摘要:<正>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林业厅,吉林、龙江森工集团公司:红松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件》(以下简称《条例》),确保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红松资源的保护管理,规范野生红松籽采集和经营利用行为,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就红松资源保护和野生红松籽采集利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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