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工程造价管理 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正文】

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

市容环境卫生   劳动定额   城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卫生行业  

摘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天津市市容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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