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天津市市容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0.61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