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为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地方立法协调作为重要的立法机制在当前的研究中却在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和利益分析等三个向度上展开概念,在对这三个向度进行辨析后,本文明确了地方立法协调的概念,并进而对立法研究的实践转向进行了理论追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项、起草、审议与立法后等四大平台的实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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