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音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注 【正文】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注

中国佛教协会   教职人员   三坛大戒   汉传佛教   传戒  

摘要:—、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汉传佛教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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