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粮食流通   国家粮食局   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   粮食生产者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上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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