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治论坛 关于强化非监禁刑适用的几个法哲学问题之议——在非监禁刑适用问题上坚持宽严相济的一种思考 【正文】

关于强化非监禁刑适用的几个法哲学问题之议——在非监禁刑适用问题上坚持宽严相济的一种思考

作者:刘晨; 张惠 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非监禁刑   宽严相济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人道主义   恢复性司法  

摘要:当前,强化非监禁刑适用的论调已开始对司法实践施以实际影响,但其所谓理论依据却大多站不住脚。如,高唱刑罚人道主义,却不晓得其所持的是比例报应原则,此乃古今中外共通之朴素正义观;一知半解炒作恢复性司法理念,却不晓得强调改造、矫正一直就是刑罚这块硬币的另一面,更不了解作为司法实质的恢复性司法根本尚未成熟;只看见欧美诸国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非常高,却想不起其实是这些国家界定犯罪的门槛要比中国低得多的缘故。笔者以为,回归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痛苦程度必须与犯罪本身的罪恶程度相对应,即"罚当其罪",非监禁刑适用不能逾越一般社会公众对犯罪罪恶程度与刑罚痛苦程度对应关系的认知这条底线。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不应偏离一般社会公众的正常认知,以各种理由使痛苦程度较小的非监禁刑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认为罪恶程度较大的犯罪,就是典型的打着自由裁量权的幌子而行枉法裁判之实。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