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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研究

时间:2022-12-09 14:00:19 关键词: 数字普惠 金融 农业 发展
摘要:农村地区建立起完备的征信体系,推动金融活动公开化、透明化,维持基本金融市场的秩序,以确保农村普惠金融的安全性和普惠性。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研究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研究篇1

1数字普惠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意义

数字普惠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构建更为全面、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积极应对农村用户缺信、失信行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生态。此外,在互联网背景下,监管体系中存在多重保障机制,准入前有保 证、准入后有检查,交易前有审批、交易后有复核,由此推动农村金融规范化、体系化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在成本降低、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利好条件下,数字金融服务覆盖了大面积农村地区,使得农户也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小额贷款、农业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获得扩大生产、创业经营的必要资金,从而拉动农村就业率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此促进社会公平。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是将金融服务深入贯彻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举措。

2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创新模式

2.1电商平台主导下的农业供应链数字普惠金融模式

电商平台主导下的农业供应链金融顺应了“无科技、不金融”的时代趋势,催生了“互联网+”电商平台的新型资金融通模式。在该模式下,电商平台凭借自身海量用户和交易信息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优势,汇聚涉农上下游企业、农户和消费者从而形成完整系统、有序运行的农业产业链,并为链内各环节参与主体提供信息咨询、理财融资、信贷担保等多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京东是目前国内大型电商平台之一,近年来,其依托海量且即时的交易数据和信息以及自身构建的物流网络,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相对成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京东陆续推出一系列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京小贝”“京农贷”“京东白条”等,其中“京农贷”是针对新型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京农贷”是京东平台为农村地区的农业和养殖业提供的生产经营信贷服务,采用的是“电商贷款+企业担保+农户融资”的模式。该系列下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包括先锋京农贷、仁寿京农贷和养殖贷。作为该系列最早推出的先锋京农贷,其运作流程如下:京东金融数字平台根据实力和信誉多方面要素挑选核心先锋种业,进行合作授信,农户向京东平台申请贷款,由先锋种业以及下属经销商为融资农户提供担保,平台根据农户资信状况、授信额度以及资金需求灵活发放贷款。养殖贷则在先锋京农贷基础上新增了保险机制,贷款流程更加完备,安全性得以提高[1]。

2.2基于“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数字普惠金融模式

农业产业链通常是由涉农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上下游企业协同生产经营交易,因此涉农龙头企业是其中的主导力量[2]。在“互联网+”农业产业链的金融模式下,涉农龙头企业担任“三农”服务商的角色,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农业市场势力,搭乘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高效的互联网平台,打造“三农”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服务圈。在此农业综合服务生态圈中,龙头企业为产业链中有需求的上下游企业或分散农户提供投融资、交易支付等普惠金融服务,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等不断开发和试验新型农业数字金融服务产品。其中,作为国内上市涉农核心企业的中粮集团是该模式下的代表性公司,该企业通过打造农粮食品一体化产业链,运用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模式,发展信托、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业务链,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追求产融结合,服务“三农”发展。中粮集团通过其旗下的专业化公司中粮资本,充分捕捉了科技赋能农业产业链的契机,打造产业链内部融资服务,大力建设数字农业金融生态圈。例如,中粮资本推行的农业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托模式,其服务不仅面向生产前的土地、资本流转环节,还覆盖了产中产后的农作物种植、销售环节。该模式还引入了“三农”服务商、涉农核心企业及其经销商和物权担保公司,采用“涉农贷款+担保”的手段。在此基础上,中粮资本不断探索金融科技。2020年,中粮资本投资自建了服务上游供应商的“粮信”金融平台和支持下游经销商融资的“升悦”系统。2021年,中粮资本深度挖掘并分析中粮集团的真实业务场景,通过“云飞票”和“粮信”等大数据平台为中粮集团产业链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中粮资本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信用分级管理,提升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以信用为核心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完善[3]。

2.3基于第三方金融网络平台的数字普惠金融模式

第三方金融网络平台区别于由传统金融机构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近年来,其以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等发展模式呈现在大众面前。针对农村地区,农村个人消费者和涉农中小企业都是第三方平台的服务对象。随着数字金融的深入发展,第三方金融网络平台提供更具功能性、成本效益以及服务效率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第三方金融平台通过网络媒介代替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借款端和理财端的交互流程,有效实现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对接。其主要运作程序如下:借款方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提出借款需求,贷款方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违约风险、预期收益率等因素判断是否贷款。在此过程中,金融平台发挥信息交换的媒介作用,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贷协议,接着委托独立且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存管贷款方提供的资金。其中不乏专注于农村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将数字技术融入农业产业链中,并与涉农实体企业进行互惠合作,为产业链各环节客户设计并提供金融产品,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弥补“三农”领域金融资金缺口。

3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路径

3.1完善金融基础建设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在传统金融体系下,金融服务很难覆盖到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这体现了金融服务在地域上的供需不平衡。传统金融对实体机构、人力物力、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因此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经济发展较好的城镇地区覆盖率较高。而在几乎不见金融机构、人才流失严重、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偏远地区,享受传统金融服务难之又难。在数字普惠金融背景下,众多偏远地区已经设立机构网点,部分地区还通过建立便民助农服务点、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来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扩大农村普惠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由于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地域限制,成本支出也较低,结合农村发展特点,能将普惠金融进一步注入农村经济血液中,为农村发展助力[4]。

3.2培养数字金融复合型人才,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构建综合性服务平台

目前,互联网金融技术服务人才不足是制约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人才流失严重是固有问题,当前的教育选拔机制和人才培养计划也都促使农村青年涌向大城市发展。然而要在农村推广数字普惠金融,必然需要更多掌握数字技术以及金融专业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如何留住和引进人才为农村发展助力是一个难题,这背后涉及改变教育理念,培养奋斗型、奉献型、创造型人才等。与此同时,政府要给予适当的物质补贴,如提高薪酬、优化福利待遇。当地涉农部门有所作为,主动与新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取得联系,加强交流学习,完成人才对接和培训工作。鉴于农村地区缺乏多元融资渠道的情况,通过数字技术搭建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涉农企业以及农户等多方参与,促进农村数字普惠模式创新,推出符合数智乡村和农业转型升级的新型金融产品,同时,引入更加灵活的保险和担保方式。政府部门结合区域特色与产业特征,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着力建设“一村一品”模范乡镇。依托大型电商、涉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平台,充分调动闲置资金资源,建立起集投融资、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三农”向好发展[5]。

3.3精简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更具功能性和成本效益

普惠金融致力于服务大众,应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数字技术加持下农村普惠金融针对农村客户的需求设计了更为人性化的发展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计算,进行更有针对性、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者的要求而不断创新。农村普惠金融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的农户,这类用户资金需求量较小,但是借贷次数可能相对频繁。传统实体机构交易程序烦琐,借款往往需要层层审批,审批流程也相对复杂,既降低了贷款成功率,也将交易时间跨度拉长,不能满足农村贷款者对资金的即时需求。利用互联网提供线上服务,大大简化了交易程序。通过电子档案对用户进行审批,全方面评价农户的信用层级、借款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在短时间内为农户提供最适配的贷款方案,从而缩短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进而提升其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3.4完善农村征信系统,建立新型信用评价机制

农村地区建立起完备的征信体系,推动金融活动公开化、透明化,维持基本金融市场的秩序,以确保农村普惠金融的安全性和普惠性。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线上交易削减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力求效益最大化,这虽然为广大农村用户进入金融市场降低了门槛,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不需审核批准。建立新型农村信用评价机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现有征信情况和信用资料,数字金融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优势,对农村用户进行全面,调查、数据整理,刻画出全方位的用户形象,多维全面的信息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供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征信困难、征信空白的地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和补贴,调动专业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在获取充分有效的信息后,还应该设计相应方案对用户信用进行重新评级。此外,不同金融主体间要信息对接、及时交流,确保建立起线上线下共享信用机制,随时把握农户的信息变化并及时更新,从而实现农村普惠金融的持续良性发展[6]。

4结语

本文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数字普惠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创新模式:一是电商主导下的农业供应链模式;二是基于“互联网+”农业产业链模式;三是基于第三方金融网络平台模式。之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发展路径:一是完善基础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二是培养数字金融人才队伍,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三是精简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四是完善农村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机制。

作者:仲培培 单位:江苏大学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研究篇2

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是指,金融服务供应商利用农业大数据,通过数字技术和金融创新,为微观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并在数字交换中实现双方商业可持续和农业大数据增值的过程。

1融合发展的基本思路

广义的数字农业是农业全过程的数字化,是将数字化信息作为农业新的生产要素,用数字技术对农业对象、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可视化表达、数字化设计、信息化管理的新型农业形态。狭义的数字农业则聚焦农业产供销环节,旨在将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环节,以期促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2019年,农业农村部和中央网信办联合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即构建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快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强化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加强重大工程设施建设。这五个方面重点任务覆盖了农业全过程,属于广义的数字农业范畴,其中的第二个任务“加快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属于狭义的数字农业范畴。数字普惠金融是指一切通过数字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行动。它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并且这种服务是以负责任、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对服务提供商而言也是可持数续的。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基于相同的逻辑、技术和方法,共同体现了数字化特征。它们融合发展的核心是数字的生产、采集、交换和运用,融合发展应该是双向而非单向的,需要相互支持和促成,从而达到“1+1>2”的效果。从数字农业分广义、狭义来看,融合发展有两层含义:一是数字普惠金融与狭义的数字农业如何融合发展,二是广义的数字农业资源如何为这种融合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首先,数字农业为数字普惠金融在三农领域展业提供大数据支撑。可以把狭义数字农业范畴下的农业数字资源,即农业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农业大数据,称为“农业经营大数据”,而把广义数字农业范畴下的其他农业数字资源统称为“农业基础大数据”。一方面,农业经营大数据为金融服务和风险识别创造条件,为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提供核心依据;另一方面,农业基础大数据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建模、系统性风险处理等提供基础性支撑。其次,数字普惠金融为数字农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融合发展的落脚点是利用数字化手段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包括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数字化改造提供融资支持,为农业产品等的交易流通提供高效便利的数字化支付结算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数字化农业保险等。最后,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业大数据价值的发现与增值。数字农业的发展带来农业大数据的指数级增长,发现数据价值是数字农业发展的动力之源。金融行业市场空间大、涉及范围广,金融机构对农业大数据的应用将有力地促进农业大数据的价值发现与增值。这也将激励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数字农业建设,鼓励市场主体积累、共享数据,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支撑,从而实现二者的良性融合发展。这是融合发展中“1+1>2”的具体体现。

2融合发展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数字农业和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与实践。这些实践可以按照所涉及的农业产业链阶段分为农业交易环节、生产环节和全产业链的融合。农业交易环节的融合。农产品市场交易环节会产生大量“自动留痕数据”。这类数据客观、易得,已在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中率先得到利用。根据融合的主导方不同,可分为大型电商主导、农业核心企业主导和金融机构主导三种形态。拥有大量用户数据的综合性头部电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以电商交易大数据为切入口,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某大型电商与一家农业畜业公司合作的农业数字供应链金融即属于大型电商主导的融合类型。大型农业集团处于农业产业链条的核心环节,拥有众多客户资源,通过整合供应链数据,利用自身市场优势,打造数字化金融服务模式。例如,大北农集团的“农信互联模式”就是农业核心企业主导的融合类型。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提供线上线下支付结算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并在交易数据基础上,为供应链内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例如,农业银行搭建的“惠农e通”三农服务平台就是金融机构主导的融合类型。农业生产环节的融合。农业生产环节同样可以生成大量数据,这些数据不同于交易环节的自动留痕数据,需要主动采集才能得到,可称为“主动采集数据”,主要是通过卫星遥感技术、GPS采样、智能农机作业等获取田间信息。这类大数据同样可以运用于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但相对滞后于交易环节的融合。例如,网商银行通过卫星遥感、光谱识别等技术获取农业生产大数据,并运用数字化信贷模型,给予农民精准授信。种粮大户发起贷款申请,在手机上圈出自己的地块,卫星即可快速识别这块地的面积、作物、长势等关键数据,从而算出授信金额。再如,黑龙江省海伦市以数据为驱动的按图承保理赔模式。在承保前,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不同地块的农作物进行空间分布制图和面积估算,形成标的分布底图。在承保时,结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遥感数据、历史灾情数据和承保理赔业务数据,评估农作物灾害综合情况和风险。在理赔阶段,基于遥感影像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农业全产业链的融合。从协同论的观点来看,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如果能够基于农业全产业链的数据资源,会更加科学有效。这样不仅金融服务可以更加到位,而且全产业链的数据信息也更有助于防控信贷风险。浙江省丽水市基于茶叶批发市场的农业全产业链普惠金融模式呈现了二者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的雏形。首先,依托“支付+溯源”系统获取茶产业全产业链数据。在当地茶叶市场推行“茶叶质量溯源交易系统”,向茶农、加工户、茶商发放集质量溯源、支付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茶叶金融IC卡。茶叶交易时通过专用机具刷卡或手机App操作,将交易信息自动录入管理系统平台。其次,采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数据可信度。主办银行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每位茶农、加工户和茶商的溯源、交易信息,实现了数据的去中心化存储和不可篡改。最后,在茶叶质量溯源交易系统内嵌入贷款功能,将系统的交易数据作为贷款授信核心指标,依托产业链大数据开展数字化授信。截至2021年6月末,已办理茶叶金融IC卡2.78万张,溯源交易系统累计交易180余万笔,投放贷款582笔、1.27亿元。

3存在的问题

我国数字农业与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难免存在各种不足和问题。一是农业数字化水平低,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撑不足。2019年,我国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仅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10.0%,全国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为23.8%;已实现数字化的部分也面临数据甄别难、转化难等问题,如将卫星遥感技术采集的图像等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数字普惠金融所需的结构化数据需要很大的成本投入。二是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程度低、资源整合不够。农业基础大数据共享程度低;农业经营大数据分布于广大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实现统一归集和共享。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尚未形成,数据资产确权和定价困难,市场主体积累、提供大数据的意愿较弱。三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大数据的应用能力不足。金融机构的农业大数据积累少,大数据建模与农业实情契合度低,数字化风控模型效果较差。四是农业领域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一些产品只是将线下流程搬到线上,而不是重新定义和发现价值;部分数字农贷产品仍需辅以抵押、担保等增信手段,数字农业保险产品仍离不开人工现场核实;适用于小规模经营农户的数字农业信贷、保险产品创新尤为薄弱。五是金融支持数字农业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缺少顶层制度安排,激励政策、差异化监管措施、风险防控与分担机制等尚未建立,数字普惠金融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和企业标准有待制定。

4改进建议

针对以上不足和问题,促进数字农业和数字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需要新的思路和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实施以“用户授权、有条件共享”为核心的农业大数据产权标准。推进农业大数据采集、开放和应用的标准化建设,统一元数据,规范数据接口,打造农业数据交换的“通用语言”。加快制定数据资产产权界定和定价标准,探索构建产权清晰、有效运行的数据要素市场。二是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的农业大数据资源体系。政府提供农业基础大数据,做好数据分级管理,主导推动农业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农业经营大数据的市场化共享,按照“用户授权、有条件共享、全程保护”原则,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三是强化金融机构在农业领域的大数据应用能力建设。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大数据平台、互联网平台、农业大数据公司、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的合作,获取农业大数据支撑。加大数字化建模的研发力度,开发适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的数字化农业信贷风控模型。四是加快特色化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构建数字化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打破条线壁垒,缩短决策流程,保障数字金融产品创新的高效供给。推动数字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利用供应链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相应的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五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支持数字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顶层制度设计。创设专门的政策工具,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动编制数字普惠金融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和电商平台向金融机构输出直连式、批量化、标准化大数据,为融合发展提供大数据支撑和场景支持。

作者:陈明衡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业发展研究篇3

一、研究背景

中国的数字金融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支付宝的上线,起初只是为了解决淘宝平台网络购物的交易问题,但是伴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支付宝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对传统银行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冲击,传统商业银行纷纷转型,推出了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比如各大银行与中国银联携手推出了“云闪付”,旨在与支付宝、微信支付抢夺移动支付业务;光大银行在2016年内推出“云缴费”平台,便利居民的各项生活缴费;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类余额宝理财产品。互联网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发力,推动了我国数字金融的蓬勃发展。“民以食为天”,农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处于基础性、重要性地位。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受季节影响大等特点,农业企业的经营风险较高,导致银行对农业贷款风险定价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居民往往居住分散,农业生产规模较小,银行难以获得其真实的财务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往往不愿意给中小微农业企业提供贷款,造成大量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农业企业得不到贷款,形成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企业的发展。数字金融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可以有效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文献综述

从2004年支付宝上线后,我国的数字金融迅速发展,为了准确刻画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与蚂蚁金服集团合作,编制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该指数编制成功后,许多学者利用该指数进行有关数字金融的研究,目前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第一,宏观层面。张勋、万光华等(2019)利用该指数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包容性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创业环境,提升了家庭收入,进而促进了包容性增长。钱海章、陶云清等(2020)研究了数字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研究发现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显著促进了区域的经济增长,而且不同区域之间存在异质性,与东部地区相比,对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更显著。并且通过实证研究,指出数字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创业行为,进而推动经济增长。金融是创业环境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直接影响其创业活动。谢绚丽、沈艳等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2012~2018年各省的新增注册企业数量结合,发现数字金融的发展对各省的创业活跃度有积极作用。第二,微观层面。何广文、刘甜在研究贫困地区农户创业活动中发现,在众多影响创业的因素中,金融系统的支持可以缓解创业者的资金约束,提升创业绩效。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市场知识和贷款知识,往往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甚至还有些农民不知道如何申请贷款,面临严重的金融排斥。陈宝珍、任金政基于农村微观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农民的金融知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排斥问题。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数字金融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支付的时间,比如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便可快速实现付款。张勋、杨桐等发现数字金融主要通过提升支付的便利性来促进居民消费。唐松、伍旭川等利用2011~2017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能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而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万佳彧、周勤等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显著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关于企业绩效的影响因素,大量研究表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能力等因素在企业绩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人力资源在公司绩效中发挥重要作用。张一驰、李书玲研究发现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通过提高企业的战略实施能力改善企业绩效。管理层的背景,如学历、性别、任期等也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研究发现管理层学历背景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管理者背景特征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国有企业中管理层的年龄、任期与投资规模之间负相关,管理者的这种投资行为又会对投资效率和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第二,技术创新是企业绩效的驱动因素。胡元木、纪瑞从董事会成员背景角度出发,研究董事技术专长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发现技术性董事在提升企业绩效上有显著作用,并指出创新效率在其中发挥的中介效应。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数字金融依靠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技术,不断扩大应用场景,极大地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捷性。王馨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相较于传统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低,服务效率高等优点,可以满足被传统金融机构忽视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加了有效金融服务的供给。数字技术的发展为解决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可行路径,通过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可以有效甄别信用风险,发挥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助力企业发展。据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H1:数字金融发展与农业企业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我国农村正面临农业产业化趋势,农业产业化对资金的需求量极大,但是农业生产周期长、受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大、经营风险较高,传统银行在对农业贷款进行风险定价时困难重重,而且农业企业往往存在缺乏抵押资产、公司规模小、生产经营不规范、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银行难以取得其真实财务信息,造成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农业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面临着较高的融资约束,影响企业经营发展。据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H2: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与企业绩效存在负相关系数字金融借助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缓解了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些互联网公司运用自己的海量数据与技术优势,深入学习农业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数学模型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信息进行预测,并以企业的应收账款、订单、存货等真实交易信息为依据向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改善了以往需要抵押物才能获得贷款的困境,极大地缓解了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通过缓解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推动农业企业的采购、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顺利运行,对企业绩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H3:融资约束是数字金融与农业企业绩效之间的中介变量,即数字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促进农业企业绩效提高

四、实证研究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采用以下数据:(1)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2)2012~2019年中国A股上市农业企业有关融资约束、企业绩效相关数据,并对数据做以下处理:①剔除农业类金融上市企业;②剔除样本期间被ST、*ST的企业;③剔除2012年以后上市的企业;④剔除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企业。最后共有59家上市农业企业2012~2019年的有关数据,样本容量为472。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企业绩效。关于企业绩效的度量主要有两类指标,本文选取TobinQ值作为企业绩效的度量指标,原因如下:一是To-binQ值可以反映企业的长期绩效;二是与财务指标相比,To-binQ值不易被企业操纵,较为客观真实。

2、数字金融发展。选取北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作为数字金融发展程度的度量指标。该指数从覆盖广度、服务深度、数字支持服务程度三个方面考察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许多学者利用该指数进行有关数字金融的研究。本文将31个省份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平均值作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的代表,且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相较于Tobinq值太大,故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除以100。考虑到数字金融发展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促进企业绩效均具有滞后效应,故将该指数滞后一期,即用2011~2018年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2012~2019年的企业融资约束指数及Tobinq值相匹配。

3、融资约束。关于融资约束的度量,Kaplan和Zingales(1997)是最早对融资约束的测度进行学术研究的学者,他们利用企业的财务指标构建融资约束指数。后来,又有大量学者提出有关融资约束的测度方法,比如Lamont(2001)在Kaplan和Zingales的基础上构建了KZ指数。此外,还有WW指数和SA指数。本文选取SA指数作为融资约束度量,SA指数为-0.737×size+0.043×size2-0.04×age。其中,size表示企业期末资产的自然对数,age为企业年龄。SA指数绝对值越大,表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

4、控制变量。企业绩效影响因素较多,本文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引入如下控制变量:(1)负债情况,用资产负债率表示;(2)企业规模,用企业期末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3)成长性,用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表示;(4)现金流量,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期末资产的比值表示。

(三)模型构建

本文借鉴温忠麟、叶宝娟(2014)所提出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进行检验,具体模型(1)~(3)分别对应上文的3个假设:五、实证结果及分析表2给出了对模型(1)~模型(3)的回归结果。首先,本部分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发展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从表2中的模型1中可以看到,数字金融指数(index)和企业规模(size)在5%的水平上显著,企业发展能力(growth)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发展对农业企业绩效提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文提出的第一个假设H1成立。接下来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先检验数字金融发展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从表2中的模型2中可以看出,数字金融发展(index)、企业规模(size)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金融发展显著缓解了农业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本文提出的第二个假设H2成立。再将企业绩效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将融资约束和数字金融发展同时作为解释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中的模型3所示,数字金融(in-dex)、融资约束(SA)和企业规模(size)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企业发展能力(growth)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融资约束在数字金融和企业绩效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本文提出的第三个假设H3成立。(表2)

六、结论

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企业如何拓宽融资渠道开始受到更多关注。对于企业而言,融资渠道是否顺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经营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特别地,考虑到我国主要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这一客观现实,农业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特点和较大的经营风险,难以从银行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因此,如何缓解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提高农业企业经营绩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考虑到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本文借助2012~2019年农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和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对农业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结论为数字金融发展有效缓解了农业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当农业企业的融资状况得到改善后,企业绩效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这表明融资约束在数字金融发展对农业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中起到了中介效应,即数字金融的发展通过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来提升农业企业的绩效。

作者:杨琦 陶建宏 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