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城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工作运行机制改革 【正文】

地方城市人大法工委立法工作运行机制改革

作者:左卫民; 莫皓; 唐清宇 四川大学法学院;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 四川大学
地方城市   人大法工委   地方立法   运行机制   改革进路  

摘要:地方城市人大法工委是其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在立法工作中作用举足轻重。因所面临的地方政治场域以及现实的立法要求,其在实践中需仰赖一套怎样的运行机制还有待探索。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立法法》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修改。通过对地方城市人大法工委运行机制的规范梳理与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其存在民众参与程度有限、立法部门化现象严重、科学立法程度不高、立法实用性不足以及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未来应当进一步增强立法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完善民众立法意见的反馈机制与信息通道。对于技术性较强的立法,应当尽量适用第三方机构的起草机制,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在立法起草中的释明义务。另外,应当丰富专家参与立法的类型,调整专家参与立法的时段,提升立法科学化程度;最后,立法应当针对地方实际,避免重复、照抄上位法,确保立法的地方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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