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大东方 家庭成员间劝架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黄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正文】

家庭成员间劝架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黄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作者:吴慧敏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家庭成员   死亡   行为   肢体   头部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30日19时许,黄某某与丈夫尤某某、女婿黄某某、女儿林某某在家中聚餐饮酒的过程中,因女婿黄某某要女儿林某某回婆家,林某某不回,尤某某也让女儿多住些时间。因意见不一,尤某某与女婿黄某某产生肢体冲突。黄某某为制止二人打架,用手打了黄某某耳光,并劝离二人,同时其丈夫劝尤某某要让女儿和女婿回婆家。后尤某某与黄某某因女儿回不回婆家的问题发生争吵,尤某某用手肘打伤黄某某,黄某某返回要劝架时,尤某某再次要殴打黄某某。为制止二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黄某某将尤某某推开,致尤某某头部着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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