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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的弊端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13 16:32:35

家庭养老的弊端

家庭养老的弊端第1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养老保降问趁已经甘益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体系,即以社会养老为基抽,家庭养老作重要补充,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雌体系。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早在一个世纪前,它就引起了西欧一些国家的关注,但人类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强烈感受到老龄化的冲击,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讲:“我们正面临着一场无声的革命,它已超出人口学的范畴,对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和精神等各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这场革命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大的冲击。因为世界上大多数老年人口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且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更快。发达国家已进人人口老龄化社会并在解决老龄问题上取得了程度不小的成功。但是,发展中国家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还面临许多其它全面性的挑战。因此,它们所面临的老龄化形势就更加紧迫。”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24世纪74年代以来。其人口老龄化趋势已十分明显。在新世纪来临前夕,我国跨人了老年型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4%为老年型社会的划分标准),如果说上个世纪最后24年的时间,我国把解决人口数量问题作为最紧迫任务的话,那么21世纪中国面临的问题则是结构性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因此,弄清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建设幢康的老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人口老赞化的特征

(一)老年人口绝对数贵庞大,且潜势迅猛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是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问题,更重要的是老年人a的绝对数量问题。199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r已达1, 24亿,这几乎相当于当时一个俄罗斯的全国人口,相当于两个英国的人口,3个西班牙的人口或4个加拿大的人口(prb,1999)。若把这样庞大的人口群体作为一个国家的话,它将是世界上排名第十的人口大国。如此规模的老年人口仅作为消费者而存在,对我国的自然与社会经济资源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二)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区城不平衡性

由于不同省区间、城乡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我国人口老龄发展也呈现出区域间的巨大悬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上海市,早在74年代末就突破了10%的老年人口比重,进人老年型人口的行列。而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低的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地区19911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5.15%和5. 24%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3. 18%和3. 38%(《人口研究》1999. 6)。从城乡差异上看,一方面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人口超前程度也迅速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迁移流动到城市,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和速度都高于城市,农村也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形势。

二、目前我国养老保呻的主要方式

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群,面对即将来临的老龄化高峰期,“养老,,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它们各有其利弊之处。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也是我国农村维持至今的主要养老方式。家庭的特殊职能在“养老”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老有所养,不仅是经济供养还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两个重要方面。家庭养老能够使老年人得到生活上的照顾,还能使他们享受到天伦之乐,免除老人的寂寞孤独。另外,老人和子女一起生活,父母帮子女照顾孩子或料理家务,子女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这种方式对双方是互惠的,它体现了老人的价值,使老人心理上得到平衡,也有助于提高老人的家庭地位。

家庭的功能非其它养老方式所能替代,然而,这种养老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首先,尽管在我国敬老尊老的文化代代相传,但子女对老人的供养一直有很多问题。社会学家霍曼斯提出的交换理论从本质上解释了这一现象,他认为,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个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惠的交换模式,即在人们的交换中,双方都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只有对等、互惠,交换才能持续下去。(这种东西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由此进一步提出,某种行为的后果对人越有价值,他就越可能采取该行为;反之,若没有价值,他就要避免这种行为。

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存在着这样一种交换,用经济术语说.父母抚养子女,是对子女进行投资,子女对父母的赌养,则是对这种投资的回报。但这种交换于父母一方更为不利。从时间上看,子女一出生,父母就在付出。子女一无所有,父母倾情给予。年幼时要照看,稍长要上学,以后的成家立业仍需父母支持,等到子女成年,父母已竭尽财力。在最需要帮助的年龄处于最不利的经济地位,缺乏交换的资本,成了子女的“包袱”。

从交换动机上看,父母生养子女,多是出于生物学的本能,不会考虑到年老时可能得不到子女的帮助就不抚养孩子,而子女对父母的赌养则更多地出于伦理道德准则和责任感。因此,就容易出现‘痴心父母多,孝顺儿孙少,的局面。

交换双方的不对等,从本质上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弊端。这种弊端是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其表现就是“家庭养老’的不稳定、不可靠。而时代的发展,又给“家庭养老”带来了新的危机:

1.老年人口数t急剧上升,寿命延长。我国已步人老年型社会,到本世纪3fl年代老龄化高峰期来临之前。老年人口仍将膨胀。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老人的寿命延长了很多;

2,家庭呈小型化趋势。计划生育的实行,缩小了家庭的规模,尤其在城市,独生子女己十分普遍。同时,人口流动性增强,出国留学、务工、移民潮的出现,其后果就是空巢家庭的增加。20世纪54年代,我国家庭平均规模为5. 5人左右,1995年l%的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平均规模已缩小到3,15人。未来,空巢型家庭和单身老人家庭仍将迅猛增加。到2.125年,65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家庭将突破2000万户,其中女性单身老人家庭将占主体。(《中国人口老龄化前景与对策专家研讨会综述》,《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6期)。

3.女性劳动参与率在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及其社会角色的多样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与此同时,妇女在家庭中的闲暇减少,而女性在家庭养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大量“下岗职工”出现。失业率上升,家庭收入锐减,这种就业不充分的状况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5.传统崇老文化衰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文化的人侵,逐渐淡模了传统的祟老文化,“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退化。而杜会主义养老文化建立迟缓,使得家庭养老的行为模式缺乏规范,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总之,老年型社会对“养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当前特殊的社会背景却使家庭赌养能力不但没有同步提高,反而有所下降,造成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家庭养老”原来就存在本质上的弊端。现在又增添诸多间题,更加难担重任,它已不可能作为一种主要的养老方式来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即通过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方式.将分散于个体之中的资金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统一组织起来,达到分散风险和收人再分配的目的,从而实现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在两个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是分散风险的程度不同:家庭养老的代际关系发生在家庭或家族范围内,而社会养老在整个社会范畴内考虑代际关系。在抵御风险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其次是保障力度的不同气家庭养老靠子女的责任感和道德压力实现,靠的是一种“软”约束,而社会养老,通过统一的、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规则,来实现收人再分配的功能,显然更加可靠和稳定。除此之外,社会养老还减轻了家庭的负担,这对今后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显得尤为重要。将来的家庭人口结构将为4;2:1型,也就是说,一对夫妇抚养一个孩子和四个老人,赌养能力将大大降低,若没有社会的参与,家庭是不可能独当一面的。社会养老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将增加就业机会,让人力资本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社会养老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养老保险,它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二是社会服务,加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保证老年人的医疗健康、社会参与和生活照料。

三、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顺

社会养老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解决了家庭养老危机,特别是养老保险,它是社会养老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养老方式,正在日益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1997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统筹”部分完全来自企业缴费,体现“社会救济”的原则,由国家统一支配。“个人帐户”则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划人部分组成。急的来说,费用以企业缴费为主导。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获得经济收人,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制度。

这项制度的决定经过了长期的改革探索和选择,但在实施中还是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间题。

1.养老金发放困难。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低迷时期,负债、破产的企业增多,因此养老基金的发放格外困难。据福建省退休耳民工管理委员会1997年下半年的调查表明,全省有156个企业停发了涉及54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据1998年统计,福建省亏损企业达1372个,停产,半停产企业有901家。就全国来说,目前明亏、暗亏、盈利的三种企业各占三分之一,这些亏损企业根本无力支付养老保险基金。

2.企业负担沉重。由于企业职工下岗分流、提前退休人员陡增,致使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有所减少,离退休人员却大量增加二也就是缴费的少了,支付的多了,更加重了企业支付养老金的负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1999年我国共收缴养老保险费1603亿元,共发放1668亿元,发放人数2890万人,其中财政补贴s5亿,收不抵支:

3.我国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养老金的发放已难以为续: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瞻养率(退休人口与就业年龄人口之比)将为26.68%,2020年为37. 37%,2031年老龄化高峰期时,将达到最高峰47.39%。届时,就业人口不仅要养活自己,还要养活另一半仅作为消费者存在的老年人口及未成年人,负担更加沉重。

四、从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体系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其自身特征决定的,我国的养老事业也不咧外。

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当前特殊的社会背景,给传统的家庭养老带来了危机,使家庭孤立难支:社会养老的出现,解决了“家庭养老’的弊端,更加稳定、可靠。但我国“未富先老”的形势又导致了实行社会养老资金上的困难,无法扩大其覆盖面。

上述两种养老方式各有利弊、与此同时,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集体养老、自我养老等多种方式也纷纷出现。有的侧重经济供养,有的侧重生活照料,有的侧重精神慰藉,每一种方式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此,笔者认为,以社会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作重要的补充,其它养老方式并存,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才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一)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不应是对立的

社会养老脱离了血缘和亲属关系范畴,产生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变化出现的复杂多样的社会组织中,但它决不是对家庭养老方式的全盘否定,而是相互补充甚至是相互交融的关系:在养老需求上,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在功能上应是互补的,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二者的关系发生一些变化,各自所占的份额会有所不同。从伦理道德准则上看,家庭应是养老需求的主体。随着社会养老方式的出现,家庭可能不一定再是养老资源(物质、经济、情感等)的直接提供者,但家庭的责任、亲情关系不应随之改变。从安全保障的准则上看,社会养老应是主体,它提供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对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经济保障,是基础。社会养老则是针对家庭的养老需求,如老年日托、家庭病房等,购买者应是家庭。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区城不平衡性,应注意城乡有别的原则,安排不同的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的弊端第2篇

在心理咨询中,常听到许多家长谈到老人抚育孙子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一名16岁的高一男孩小伟,在刚刚升入高中的时候,给人的感觉还是不错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同班同学逐渐地疏远了他。在各项活动中,大多数时候只有他独自一个人看着大家活动。大多数学生反映是:跟他在一起很没劲,说话让人很难受,而且什么事情都要以自己为中心,又不肯为集体做事,还很喜欢发脾气。到了高中,一般的学生都能够与同学相处得很好,像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班主任对他进行家访。据父母说,这孩子从呱呱落地开始就由四个老人照顾,父母亲工作都很忙,没有时间来照顾他,他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最高的,四位老人是绝对服从他的意志,父母又没有时间来教育。在家访中,班主任还了解到:他从小到现在几乎没有做过家务活,过的完全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家里许多事情都依着他的性子;小的时候在学习方面老人还可以帮助辅导一下,基本上能够解决问题,到了高中,课程的难度增加了,老人没有能力来辅导,父母又没有时间,而他自己遇到了问题又无法通过与同学交流来解决,时常回到家里就为学习的事情发脾气,几位老人很苦恼,父母也束手无策,结果成了现在这样。

不少专家、学者一直在呼吁关注隔代教育给儿童带来的心理等诸多问题。小伟的例子就是典型的由隔代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孩子,他的问题也反映了隔代教育的弊端。隔代教育很容易导致早期教育的缺欠,而早期教育的缺欠极易导致学生长大后无法适应社会生活。从中国目前的状况来看,隔代教育确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

隔代教育弊端多,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偏爱、溺爱。过分的溺爱和迁就容易使孩子产生“自我中心”意识,形成自私、任性等不良个性。许多老人家常会存在着一种补偿心理,将自己年轻时无法给予子女的,全数转移投射到孙子孙女身上,什么事都一手包办代劳,以致造成孩子任性、依赖性强和生活自理能力低下的结果。同时老人心理上会有一些顾忌:若出差错,怕儿女责怪。于是老人们总让孩子处于说一不二的核心位置,事事依着孩子。孩子不合理的欲望也常会无原则地得到满足。在祖父母的庇护下的孩子,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个是胆小怕事、不合群、应变能力差、性格内向;另一个极端则是专横跋扈,是个小霸王。有资料显示,在中国有60%以上的少年失足,与隔代老人教育不当有关。有些犯罪少年就是在隔代老人袒护下一步步走向深渊的。很多老人不懂得什么叫大爱、什么叫真爱,只是一味地溺爱,这样的是不胜枚举。

对于这样的一个群体,作为教育者,我们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做好这些学生的转变工作。

一、开主题班会——认识问题

隔代教育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长期与爷爷奶奶生活的过程中,自身一些心理问题未被自己所认识。认为自己的这些错误言行是理所当然的。因此,要解决此问题,必须使其认识到该问题及其严重性。

只有在他们自己认识到问题和问题的严重性后,他们在解决问题时才会积极配合。

教育是集体的行为。教育学生应充分利用集体舆论与班级组织的育人功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利用主题班会的形式,通过对问题的研究讨论来认识自身的问题,比如开展以“我与祖父祖母”、“怎样做守纪的学生”等为主题的班会,通过表演、辩论等形式把这种学生的心理问题一一予以展示,在看、讲、辩的过程中运用集体舆论的力量让他们明辨是非,并认识其心理问题对自己产生的负面影响。这样使学生产生一种改正自身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心理影响的动力。

二、加强心理教育——适时开导

隔代教育的孩子在生活中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在学校难免会成为问题学生,因此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必要的指导,不但要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而且要传授理论知识,更要结合他们的生活经历、感受,随时随地地进行生活化的教育,不仅仅是对他们进行理论性的心理健康教育,而是在他们的生活体会中插入心理健康技能教育。能让学生在学习、生活时产生了心理问题后及时给予疏导,化解他们内心的焦虑,引导他们的心理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及时化解其心中苦恼并学习解决烦恼的方法。

三、丰富“课余生活”——拓展视野

如何拓展隔代教育学生的视野,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呢,关键要在学生的“课余生活”上下功夫,因为学生在学校,爷爷奶奶对他们的影响几乎为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指导读课外书。(2)巧借大众传媒。(3)参加课外活动。

四、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家教

以自我为中心的孩子,只靠在学校的教育是很难改变的。教师要想办法及时纠正家庭教育中的误区,不但要让家长认识到隔代教育的弊端,而且还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辅导课、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培养家长的责任意识,家长的教育理念提高了,有利于培养出合格的学生。教师要尽量地让孩子的父辈与祖辈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多沟通,为孩子多想一些,在培养孩子的问题上要尽可能地达成一致,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合力纠正孩子各个方面的不良习惯和行为。

家庭养老的弊端第3篇

关键词:旧思维;弊端;家庭教育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7-0036-02

在中国,教育一直是一个被重视的领域和被热议的话题。教育从范围上来说大致可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个部分,而对于任何一个个人来说,通常家庭教育是首当其冲的。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国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水平参差不齐,且多具有“重分数、轻能力”等各种不良的教育倾向,其背后是旧有传统思维在起主导作用,因此首先要对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传统陈旧思维及其所带来的弊端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旧思维及其弊端

1.“孩子是自己的一部分”。旧思维:多数父母特别是母亲,会有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自己的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子女是自己的一部分,无意识地以为他们是“第二个我”。

弊端:这种陈旧思维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习惯于把自己的一切强加到孩子身上。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生养的,他是自己的一部分,自己的观念、喜好可以直接等同于孩子,孩子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理所应当要与自己保持高度的一致,这种二代人的“全方位不和谐同步”会加大孩子自身的心理落差感,同时加重对父母的厌恶情绪。这种不良的情绪积累很有可能会在孩子的青春期集中爆发出来,阻碍孩子青春期的正常过渡。

2.“棍棒底下出孝子”。旧思维:传统教育理念“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特别是父亲,多会认为孩子一旦犯错,首先就要给予惩罚,通过惩罚来教育孩子知错悔改。

弊端:这种教育理念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一味执着过分,效果就可能适得其反。发现孩子有过错,有些父母二话不说首先对孩子进行惩罚,如打骂等,长此以往就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在弄清事实真相之前,甚至孩子本身无过错,如此行为可能会导致孩子经历“从最初的畏惧、反抗,到后来委屈、憎恨,到最后甚至产生报复念头或破罐破摔”的心理过程。在旁人面前实施惩罚亦会很大程度上伤害孩子的自尊心,降低其自信心,导致其今后行为当中不敢大胆做出有益的尝试。

3.“唯考试分数第一”。旧思维:唯考试分数第一,将孩子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子女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或最重要指标,其他一切都可忽略不计。

弊端:唯考试分数第一的陈旧思维,虽然有其产生的相关背景条件,但一味强调分数至上、考试排名至上,将分数作为子女优秀与否的唯一衡量尺,则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很可能会培养出“高分低能”的人。在这种思维理念灌输之下,孩子往往只重视自己的学习成绩,而不再考虑注意磨炼完善自己的其他方面,比如道德、体育、审美、劳动等,无法达成“全面发展”的现代教育目标。

4.“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旧思维:孩子应该从小学习各种课内外科目,而且越早学、学越多,越好,只有这样,才能在和同龄人的比较当中不落后。

弊端:父母的这种教育理念会直接加重孩子的学习和身体负担,精力分散过多,不但无益于任何一门科目的学习,而且会造成孩子身心疲惫,把学习作为一种任务盲目应付。长时间过多过早的增加各种学习提前透支了孩子的体力和脑力,同时也降低了孩子的学习兴趣。

5.“孩子是宝碰不得”。旧思维:孩子就是宝贝,必须时刻陪在孩子身边,一切以孩子为中心,孩子的所有要求都可满足,而且不能受到一点身心上的伤害和委屈;只要是关于孩子的丝毫的风吹草动,都会令自己坐立不安。

弊端:父母的这种教育理念会直接助长孩子形成“自我中心”的思想观念,以自我为中心的孩子不会考虑周围人的感受,缺乏独立自理的能力,并逐渐形成自私自利之心。家长的无条件满足,容易使孩子养成不劳而获的不良习惯,又由于家长的万般呵护,使孩子的抗挫折能力下降退化。

6.“船到桥头自然直”。旧思维:孩子的成长自有他自己的规律,一切顺其自然,正所谓“船到桥头自然直”,不刻意多加管束,放手听之任之,以为等孩子长大了自然什么道理都会明白。

弊端:顺其自然有时候是好的,但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好的。孩子的成长犹如一棵树,当还是小树苗的时候,最需要主人悉心照料,如此等树慢慢长大变盛,才可以真正慢慢放手。如果从一开始就放任由之,树木就可能长歪长偏。孩子的成长亦是如此,0~3岁时给予正确的教导,帮助孩子从小建立起良好的精神品质和素养,为良好的性格塑造打下基础,原则性的问题需由父母来把握,避免给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埋下地雷。

7.“孩子的兴趣是瞎闹”。旧思维:学生就应该以学校读书为“第一要务”,其他兴趣爱好都可以忽略。如果孩子投入时间精力在自己的兴趣世界里,那就是一种浪费,也不会有任何结果。

弊端: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对某件事物感兴趣且投入其中,必然能够做出一定成绩。父母首先在思维观念上认为孩子自己的兴趣可以忽略,且不加以引导重视培养,甚至加以打压,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孩子放弃自己的兴趣、所长和潜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以上是中国现代家庭教育当中广大父母或祖辈们容易出现且比较常见的一些陈旧思维观念,这些旧思维具有很多不良弊端,甚至有些极具毁灭性,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带来危害。在对这些陈旧观念及其弊端有所辨识之后,我们该怎样进一步树立良好科学的育儿理念呢?我们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转变自己的旧有陈俗思维,最终形成新的家庭教育理念呢?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和尝试。

二、思维转变及应对措施

1.“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孩子虽然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基因的延续,但孩子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他不能完全与父母保持同步一致,父母也不能完全代表他的一切。在这种新思维的主导之下,家长要试着不再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到子女身上,也不刻意替子女安排预设其现在及今后的人生内容和轨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给予子女良好的引导,但前提是尊重孩子自己做出的选择。

2.“威恩并重保平衡”。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没有人不会犯错,自己在孩提时候也经常犯错。因此对于自己孩子的任何一点过错,作为家长首先要保持冷静,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判断孩子是否真的有错。如有,则可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方式,站在孩子的角度给予理解,不是一味采取打骂的教训方式,在保护孩子自尊心的同时帮助他切实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保证下次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3.“全面发展是正道”。一个人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符合国家的现代教育目标。一个人只有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才能适应未来的社会竞争。因此家长可以把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孩子是否优秀的标准,但不作为唯一的标准,并且有意识地帮助子女树立全面发展的意识,均衡分布自己的学习生活精力,使自己的各个方面都得到锻炼。

4.“适度学习,不揠苗助长”。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安排过多的学习项目不但容易分散精力,而且也无益提高学习本身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安排适当的学习任务和科学的作息时间,关键的是帮助孩子发掘其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和事项,培养其“兴趣学习”、“快乐学习”的心态。

5.“适当的磨炼是好事”。一个人不可能顺利度过一生,孩子从小经历一些磨炼,吃一些苦头,对其今后的成长是有帮助的,适当的磨炼其实是好事。因此父母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尝试适当的放手,对于孩子提出的各种要求,拣择之余给予“延迟满足”,适时说“不行”,锻炼孩子抵抗诱惑的能力,并可采取“约定”的方式和孩子进行“约法三章”,同时坚决摒弃万般呵护式的溺爱,帮助孩子尽早自理自立,并学会帮助他人。

6.“不错过塑造黄金期”。现代家庭教育理念中提到孩子在0~3岁这个黄金时段是值得父母花费绝大部分心血来做家庭教育这件事的。因为孩子在这个时段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父母给予怎样的管教,将对孩子产生非常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所以父母不应抱有“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思想,应在孩子身心发展的关键期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并采取良好的教育手段,在这个关键时期给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助推一把力。

7.“重视孩子的兴趣”。父母一旦发现自己孩子感兴趣的事物,就可以因势利导地帮助孩子发展自己感兴趣的领域,通过各种途径去探索该领域的相关知识,并且可以尝试与孩子一起通过实际行动获取该领域的有关实践经验,如孩子喜欢天文就买来天文望远镜一起观星,孩子喜欢绘画就带他到户外去写生等。父母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兴趣所在,将会给孩子以一股强大的助推力,帮助子女进一步挖掘发挥自己的相关潜能。

教育的理念无非那么几条,但教育的途径可以千千万万,教育的手法也会因人而异。但不管怎样,“天下父母一条心”,父母对子女教育的初衷都是类似的,教育的目的也是趋同的。撇开初衷和目的,接下来就是“如何做好”的问题。很多新人在结婚的时候会去医院检查身体,但很多刚为人父母的宝爸宝妈们却没有意识来准备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所以现如今的当务之急是审慎自己现有的不良的教育理念,发现那些陈旧思维给自己的教育所带来的阻碍、给孩子带来的危害,并针对它们进行切实的转变,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找到适合自己家庭子女实际的教育方式,最终完善自己的家教理念。

参考文献:

[1](清)李毓秀.训蒙文[M].

[2]王涛.规矩和爱[M].

[3][意]Maria Montessori.蒙台梭利教育全书[M].

家庭养老的弊端第4篇

【关键词】农村家庭教育;缺失;对策;家庭环境

一、农村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

1.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家长都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与家长没有关系。大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关心与关爱只停留在肤浅的表面,只给与物质补偿,认为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环境就可以,缺乏对孩子的情感关心、道德与品行的培养,缺乏对幼儿的习惯培养。对家庭教育的作用比较忽视,把本来属于家长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在教育的过程中,轻视智育忽视德育。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另外,由于上海地区抵触沿海,经济比较发达,信息流通快,就业机会多,家长认为,即使不接受教师,孩子一样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所以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家庭教育中对学生的管理比较宽松,久而久之,孩子自己也就松懈下来,孩子自身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就下降了。

2.教师与家长缺乏良好的沟通

教师,学生与家长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作为家长,需要懂得教师配合,共同协商,作为教师,需要注意与家长采取及时的沟通。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家长与教师之间却是缺乏良性的互动与沟通。一般都是学生犯错误了,教师将家长请到学校来,在训斥学生的时候也指责家长,家长觉得自己的面子挂不住,回家将这些郁闷之情撒到孩子的身上。孩子在学校受到老师的批评的时候,家长不应该一味的指责教师的不是,不要和学生一起抱怨教师,而是主动去和教师取得联系,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3.家庭氛围不和谐,缺乏良好的家教环境

在家庭教育中,一些家庭的人际关系比较不和谐,家庭内部人际关系比较紧张,父母经常吵架,孩子生活环境不稳定不和谐,精神焦虑紧张,学习状态处非常不好。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就是父母。家庭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基础。上海地区离婚率超过35%,且一年比一年上涨,这为家庭教育带来巨大的隐患。遭遇离婚家庭的孩子,心理内部会出现痛苦不堪与沮丧不已,甚至自暴自弃,认为父母不爱自己,有的男孩还产生攻击,女孩变得更加的沉默寡言,不愿意暴露自己,有的孩子在父母无止境的争吵中,变得怯懦、胆小,有的变得暴易怒。这都对孩子的教育带来不良的影响。

4.隔代教育的弊端影响家庭教育

溺爱,是隔代教育存在的一个普遍的问题,老人在精力一生的风雨之后,希望自己在儿女一辈身上亏欠的情感,全部的补偿给孙子辈。由于老人的溺爱,孩子往往自我意识过于强烈,比较任性、霸道,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孩子变得更加娇气,对家长的依赖性更强,在父母严厉的教育孩子的时候,老人总会说孩子还小嘛,不懂事,或者在教育之后说,一会我给你买好吃的,使得孩子愈发的有恃无恐。

二、农村家庭教育缺失的对策

1.家政提升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家长要转变思想,树立“以德育人”的观念,认识到自己身上承担的教育孩子的责任,注重培养孩子的思想的品德,家长要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与综合发展,教会孩子怎么做人,如何做人。这样一句话说的好,“一个人的身体不好是废品,成绩不好是次品,品德不好是危险品。”其次,家长要树立科学的合理的教育观与学习观,做学习型的家长。家长要与孩子共同成长,在平时的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懂得读书看报,为孩子的学习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氛围。第三,家长要意识到,教育不仅仅是学生前途的保障与出路,教育更是培养孩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培养孩子优秀的心理品质,培养孩子爱国主义精神与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途径。

2.营造良好的家教环境

家庭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家庭内部的生活氛围与生活习惯,有利于塑造学生。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言传身教相结合。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是孩子的榜样,家长要自正其身,率先垂范,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有着重要的影响,孩子会记在心理,付诸行动。对于那些离异家庭的孩子,要给与孩子鼓励,给与孩子,即使离异了,双方也要尽到自己的职责与责任,特别是在学校中,要加强与其他同学、同伴的关系,不使他们感受冷落。家长要积极地引导他们参加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使得孩子健康成长。

3.讲究家教方法,采取有效措施

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情趣昂,选择科学的、合理的办法。首先,家长与孩子要站在同等的地位上,尊重孩子,理解孩子,与孩子做朋友,耐心听孩子讲话,学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其次,家长要将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相结合。要讲究批评与惩罚的艺术。孩子有做的好的地方,家长要及时的表扬,及时是微小的进步,及时是不突出的有点,也要积极的鼓励并且指出。当然,批评也是有必要的,但是要讲究技术,不要总是一味的指责孩子。在孩子犯错误的时候,要招呼错误思维原因,批评要有针对性。在批评的时候,要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要对孩子充满耐心与爱心,要使得孩子乐于接受引导与教育,要维护孩子的自尊心。批评孩子的时候,要能够让孩子心悦诚服,不要揪住孩子的一个缺点,没完没了的去批评。否则会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

4.解决隔代教育的弊端

要解决家庭教育的问题,隔代教育的问题需要及时的解决。首先,隔代与孩子的父母在教育孩子的理念上需要统一。其次,老人的教育要接受新的思想观念,尽量运用当前的教育思想教育孩子。第三,老人要分清“爱”与“溺爱”的区别,适度的控制自己的情感,认识到溺爱的危害,给与孩子正确的爱,引导其健康的成长。

搞好农村家庭教育工作,需要家长不断提高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需要解决当前隔代教育的弊端,需要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状态,需要不断提高孩子的素质,与社会需要的人才趋于一致。

家庭养老的弊端第5篇

一、优化家庭环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育方式、生活作风、培养目标、生活习惯直接关系到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因此我特别注重家校结合,通过开展亲子课堂,提高家长对习惯养成教育的认识和意义,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我自编了家庭教育课堂读本,免费发给家长,使课堂形式灵活多样,采取请专家讲、老师讲、家长讲、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等多种形式,让家庭成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有力支持者和参与者。

二、量身打造评价内容

根据“中心扩散说”和“阶段说”理论,我把学生行为、学习习惯确定为“整洁、自律、尊重、尽责”四个核心习惯,每个核心习惯又衍生出3~6个小习惯。根据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我又把这些小习惯进行了层层分解,为每个学生每学年量身打造了30个左右的小目标。根据学生在校情况和家庭生活学习实际,把这些小目标分为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两大块,实行习惯小目标训练养成法。这些习惯小目标分为“低、中、高”三个培养阶段。同一习惯,不同年级有各自的训练重点,形成了纵向呈系列、横向相关联、校内校外交叉延伸、循序渐进、层层递进、逐步升华的习惯养成教育内容体系。“见到长辈主动问好,课前整理书包,每日餐前为家长盛一次饭,课堂上学会倾听……”学生每日面对的事情都成为习惯养成体系的内容。

三、科学打造评价方法

科学、严谨、实用的评价方法是习惯养成的基础和保障。我把对学生习惯养成的评价分校内生活和家庭生活两个层面操作。

1.学校生活层面

我通过专家指导、教师协商、学生及家长参与,汇集各方面智慧,创新制定了“习惯养成金钥匙评价刊板”(见下图)。

刊板的左边部分为一个倒金字塔图形。传统的正金字塔教育理念认为:大多数的学生是普通的,处在金字塔的最底层;只有少数的学生是优秀的,越到顶端,优秀学生越少。我设计的倒金字塔结构,完全颠覆了传统理念,认为大多数的学生是优秀的,处在倒金字塔结构的最上端,只有少数学生需要得到纠正和指导。在倒金字塔图形的颜色上,我设计了由上到下四种颜色,依次是绿色、黄色、红色、黑色,根据神经认知理论从颜色上体现习惯养成掌握情况。

刊板的右半部分是根据“中心扩散说”理论绘制的放射状环形图案,由最里面的四个核心习惯依次向往扩散出若干的小习惯,最外圈是我和孩子共同制定的个性拓展习惯。比如低年级的习惯主要为: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音乐铃响进课堂;上课铃响坐端正;上课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怕说错;书写要规范,读写做到“三个一”;课本、作业本要整洁;学会整理学习用品;自己整理书桌;认真完成当天家庭作业;每天读课外书;不懂的问题主动问老师;等等。

在规则的制定上,我突出“游戏”二字,让学生感觉到不是冷冰冰的制度,而是喜欢的游戏活动。我与学生共同制定的“游戏规则”是:

(1)太阳每天都是新的。

(2)如果您在这一天中有1~2个习惯没有做好,您的磁条将降到黄色区域;如果3~5个习惯没有做好,您的磁条将降到红色区域;如果5个以上习惯没有做好,您的磁条将降到黑色区域;如果您做好了,您的磁条随时都可以向上面的区域提升。

(3)如果您的名字一周中有三次出现在黄色区域,相关老师将与您谈心交流;如果您的名字一周中有三次出现在红色区域,班主任将指导您填写“个人成长反思表”;如果您的名字一周中有三次出现在黑色区域,老师将与您的家长共同制定“家庭参与计划”。

(4)所有任课老师和同学都有评价的权利,每个同学都有自我评价的权利。

为了“习惯养成金钥匙评价刊板”的方便与实用,我把它安装在教室的前面,倒金字塔图形刊板的里面加一张铁皮,为每个学生制作一个向日葵状的磁条,名字贴在磁条上面,然后吸附在铁皮上。学生名字在倒金字塔图形中位置的移动就像下棋拨弄棋子一样,非常简单方便。我又与任课老师沟通协商,让所有任课老师都可以根据本节课学生习惯表现情况进行操作,使习惯养成教育成为老师课堂教学的常态行为。

2.家庭生活层面

老师、家长、学生三方共同协商,为每位学生制定“家庭生活习惯小目标训练养成法”,每天一评价,每周一总结,单周为家长评价,双周为学生自评,家长不仅对自己孩子所有的小目标每天进行评价,每周还要写出总体评价和合理化建议,每周一、周五的班队会对当周情况进行交流反馈。

四、健全完善激励机制

我将每周一、周五的下午第三节课确定为习惯养成赏析会。孩子们畅所欲言,交流自己的养成心得。我及时进行鼓励表扬,将表现优秀学生的照片贴在班级光荣榜上,把每个学生的的闪光点当面写在他的成长档案和我的导师手册上,极大激发起孩子的成功感和荣誉感。每学期我都要评选习惯养成小标兵、习惯养成优秀指导家长,利用亲子课堂进行隆重表彰,发挥榜样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家庭养老的弊端第6篇

老年人的观点

坚决不去养老院

陈大妈:我60岁了,丈夫去世得早,为了儿子,我没有再嫁。可以说是含辛茹苦地一个人把他带大。在儿子身上,我倾注了全部的心血。还好,儿子很孝顺,娶了媳妇后,依然如故,媳妇也挺孝顺。后来他们有了儿子,我也退休了,就在家带孙子。看着孙子一天天长大,我开心得不得了,仿佛看到幼时的儿子。小孙子嘴巴甜,整天念叨着“跟奶奶亲,一辈子和奶奶在一起”等等。听着这些话,我的心里暖融融的。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一代养一代是天经地义的事,赡养就是子女不离左右,如果子女离开老人,就是大逆不道。而且,我非常的“恋”家,丈夫去世后,我对儿子更加依恋了。所以,我不要住什么养老院,想想那地方就觉得孤独和寂寞,有个头痛脑热,还不知有没有人理睬。我觉得养老院是最可怜的人住的地方,家里好端端的人怎么能住到那里去呢?我是坚决不去,也反对儿子跟我讲这方面的事。

喜欢服务好的老年社区

王女士:我和女儿女婿住在一起,相互照应,感觉很好。我的观点是有条件的老人还是尽量选择居家养老。据我所知,许多地方搞养老调查,一提就是有多少老人愿住老年公寓。其实是把老年公寓和养老院的概念混淆了。住老年公寓,准确地说仍属家庭养老,因为老人熟悉的家庭环境并不会改变。只是把老年家庭集中起来,可得到来自社区全面的服务。大多数老人包括我们自己在内,对这种养老方式更容易接受。但现在许多养老院里都是能活动的老人与患病的、卧床的、痴呆的老人混居。一进养老院就闻到一股浓浓的异味,让人产生一种压抑感。所以,我可以接受老年公寓或老年住宅式养老,却不愿住进养老院。从我们的切身体会来说,有儿女在身边的老人,更希望能开发出一种适合代际居住的老年住宅,再辅以来自社区的全程照料。所以,我希望国家多发展一些符合我国家庭传统养老模式的老年公寓和老年住宅,同时大力建设和完善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为我们的居家养老提供便利。

我选择养老院十分明智

李先生:我今年七十多岁,患有心脏病,原来住房比较吵闹,尽管有老伴照顾,可还是吃不好,睡不着,身体每况愈下。后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住进了养老院。没想到这里环境幽静,娱乐设施齐全,生活上有专人照顾,想吃什么都可以满足要求;医疗也有保障,医生天天查房,有什么事随叫随到。还有许多老人谈天说地,简直是个快乐的小天地。到这里后不久,病就好了许多。两个孩子也都很孝顺,原来非常反对我们去养老院,可看到我们过得开心,也就放心了,还经常到养老院里看望我们呢。其实我觉得,养老院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周到,可以在谈心室里倾诉苦恼,在健身房里锻炼身体,在图书室里看书读报;康复科的医生根据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制订康复计划;音疗室通过音乐活跃老人的心理;这里还有晚霞合唱团,老人家自己作词作曲,自娱自乐;有老人管委会,给老人讲解时事,处理老人纠纷;有老人伙委会,负责伙食安排 ......所以,那些完全可以在家养老的老人到养老院里来,就是因为在这里可以过得更快乐、更幸福。我觉得自己选择养老院十分明智。

年轻人的观点

尊重父母的选择

杨先生 (医生) 让老人生活在温暖家庭里是最大的孝顺。孤寡老人到养老院安度晚年生活无可非议。但是五千年来中国传统是三代同堂或四代、五代同堂的模式,与西方人截然不同。人老了丧失了工作能力,但生活在子孙满堂的欢乐氛围里,就获得了最大的安慰。对生活在远方的老人,不能时时承欢膝下,做子女的心里总是有一种说不出的异样感觉。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会尽力照顾父母。当然,若父母有其他想法,我也尊重他们的选择。绝不把父母送养老院

崔小姐 (媒体工作者) 子女和父母之间的照顾是双向的。小时候,是父母照顾我们。现在,是该我们照顾他们的时候了。但是若你只提供房子及食物给父母,却不给他们精神上的关心和安慰,父母的景况会是怎样的呢?他们只可以说是自己有房子住和有东西吃的乞丐。

我绝对不会把父母送到养老院。因为把父母送到养老院等于子女对父母的否定,否定了他们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父母亲存在的意义在于有生之年他们对我们的照顾,子女在父母亲的心中,永远都是他们的孩子,能照顾孩子,是父母的意义和价值,即使父母老了,若他们能继续每天看看我们的脸,对他们来说,也是很有意义的,是给他们最大的生存价值的肯定。让他们在关心和被肯定之中度过人生最后的一段路程,这才是老人最需要的东西。

最好的方式是社会集中养老

林先生 (教师) 如果养老院的制度和设施比较健全、规范,我会把父母送到养老院的。但我会首先考虑并尊重父母的意见,如果父母不愿意去,无论养老院条件多么好,我也不会送。

说实话我认为最好的养老方式是由社会集中养老,即由社会建立必要的机构、设施等,实行规范化的社会养老。目前的养老院有些社会养老的雏形。但现在的养老院一是数量少,再就是运行不规范,且全社会还远未形成去养老院养老的风气。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社会养老能够产生养老规模效益,有利于降低社会养老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从个人角度来看,老人们在一起有很多共同的话题和经历,这样的交流可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也可以减少与后代间因“代沟” 引起的磨擦。

理论篇

根据我国的传统习惯和具体情况,民政部确定了我国养老体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民营、社会团体办托老院为辅助的养老保障指导思想。

从以上两代人的叙述可以看出,居家养老仍是当前群众的主导思想,但是,我们不妨看看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的利与弊。

家庭养老的利与弊

家庭养老是当前我国老年人口的赡养主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种方式下,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完全依靠家庭成员的帮助。传统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为我国的家庭养老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这种养老方式的最大优点是保障时间长,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的保障直到老年人生命的结束。一个人进入老年之后劳动能力逐渐丧失,身体素质逐渐下降,直接导致老年人的经济问题和健康问题。赡养老年人,为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帮助是家庭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随着老年人年龄逐渐增长和社会功能的下降,改变了老年人的社会关系,他们的交往范围逐渐缩小,从而容易产生孤独心理、精神焦虑和抑郁的情况,老年人更渴望与家庭成员进行感情交流,在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老年人感受着亲情和来自家庭的关怀,可以使老年人心情愉快从而产生满足感,有利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有些老年人在健康允许的情况下会协助子女哺育下一代,把精力放在关注隔代子女的成长上,也使他们的精神有所寄托。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家庭养老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家庭规模逐渐缩小,核心家庭出现和人口的流动加剧给照顾老年人带来困难。其次是老年人的身体素质下降,对保健和医疗的需求增加,给家庭成员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再次,是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既要照顾好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又要从事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给其工作造成不便,带来更多的压力。最后,老年人与年轻人在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上有很大差异,如果不很好解决这一问题极易造成矛盾和纠纷。

社会化养老的利与弊

与家庭养老不同,社会化养老是由社会来承担赡养老年人的责任。如建立托老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都是社会化养老的方式。这种养老方式与家庭养老相比更加规范化,有制度作为保证。社会化 养老将所有被赡养的老年人集中到一起生活,扩大了老年人的交往范围。他们的生活习惯相似,共同语言较多,比在家庭里与下一代人更容易相处,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更容易敞开心扉,有利于心理健康。其次,社会化养老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老年人在家中只有生病才去就医,而社会化的养老为老人提供定期的身体检查,保证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与家庭养老相比,社会化的养老不仅注重对老年人的物质赡养,而且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如建立老年大学、老年人俱乐部等,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使他们保持年轻的心态。最后,社会化养老可以有效缓解老年人给家庭带来的负担和压力,使家庭成员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工作和其他事务上。

社会化养老也有许多不足,尽管社会化养老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这种养老方式不利于亲情的沟通,老人不能体验更多来自家庭的关怀,难以消除心理上的孤独感。尤其是中国传统思想“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一般老年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有子女的老人若采取社会化的养老,会产生被子女遗弃的感觉,从而造成两代人之间的隔阂。另外,社会化的养老让老人集中到一起居住,不利于老人个人隐私的保护。

专家观点:变革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然。随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的逐步成熟和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人们会逐渐接受并且更加有信心从家庭养老的模式中走出来参与到社会化养老的潮流中去。

资讯篇

选择养老机构注意事项

各取所需 老年人想要住养老机构的原因很多,如体弱多病、生活自理能力差,则要选择医疗条件好、服务周到的养老机构;如因住房紧张或拆迁,则应选择交通便利、离家较近或价格适宜的住宅。如想换一下生活环境,可选择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设施先进、服务上乘的养老机构,甚至不妨夏住北方、冬住南方,饱览祖国山河风光。总之,要根据自身的各种状况,尤其是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场所。

考察资信 如今,养老机构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目前,除民政部门兴办的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外,企业、个人也看好了“白发市场”的巨大潜力,纷纷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老人选择的余地多了,也需擦亮眼睛,“货比三家”。特别在查看养老机构有无民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如内设医疗机构,应有批准证书。养老机构一般还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可从收费票据上予以辨认。老人及家属要在服务内容、能力和收费上多考察,认真比较,力求物有所值。

实话实说 选定了养老机构之后,要应邀进行体检,养老机构要询问老人的身体情况、既往病史、脾气秉性及思想情况,老人及家属应当如实相告,以便养老机构心中有数,合理安排房间,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养老机构一般是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收费,若仅出于这种考虑而不将实情和盘端出,不仅使养老机构工作被动,也不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

家庭养老的弊端第7篇

[关键词] 非婚同居;利弊研究;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121-2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思想道德观念的改变以及人们对自由的追求,非婚同居现象日益盛行。非婚同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自由生活方式的追求,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不容忽视的实际问题,同居期间对弱者利益的侵害,对非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不利影响,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等,这些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并没有专门立法对该现象加以规制,这势必使非婚同居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基于非婚同居产生的弊端,笔者认为在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在立法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应建立起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使非婚同居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一、非婚同居的有利方面

对于非婚同居现象所产生的有利方面,笔者主要从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角度进行分析。非婚同居现象不仅在中国日益增多,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并日益盛行,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错综复杂的原因。分析非婚同居现象的有利方面,主要从非婚同居的普遍存在是经济、社会(道德观念、科学技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角度进行分析。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为非婚同居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我们知道一个现象的产生和存在并不是空穴来风,它是建立在一定的有利的基础上。非婚同居的有利方面即就是从产生它的有利条件方面进行分析。

(一)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首先,经济的飞速发展为非婚同居提供了有力的物质基础和保障。特别是其中女性经济能力的提高和经济上的日趋独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依靠自己的能力获取财富,取得经济上的独立,不再单纯的依赖传统家庭中男性的经济收入。当个体充分实现经济的独立后,对婚姻的需要将会有所消退。又由于我国的婚姻发生效力必须进行婚姻登记。而非婚同居相对于有效婚姻不需进行婚姻登记,比较简单。因此,经济发展和个人经济独立,是人们选择非婚同居的经济基础。

其次,共同生活中的现实经济问题与非婚同居密切相关。非婚同居可能是出于降低共同生活的成本的考虑。目前中国的房价依然十分高昂,很多人因为住房、户口等问题延迟结婚,而非法同居成为他们的选择;许多丧偶的老人为了回避再婚可能引起的子女、财产再分割问题而选择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同时也成为一些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大学生选择的一种既节约生活成本又避免经济纠葛的方便之举。

从这一角度我们可以看出,非婚同居者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及为了解决生活成本而普遍存在的。这就说明经济为同居者提供了有力的基础和后盾,同样,非婚同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发展。它使更多的女性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增加了劳动者的数量,以至于能够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有利于道德观念的转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1.道德观念的转变。在我国,传统道德教化与非婚同居是水火不容的。传统的道德观念决不允许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和领取结婚证书的两个人共同居住在一起。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生活方式的极大改变也引起了人们对于同居的看法。尤其是现代,非婚同居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人们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非婚同居,但也没有表现出极大的排斥和反对。而是采取接受包容的态度,因为那毕竟是别人选择的生活方式。

2.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避孕技术的发展为非婚同居的人们提供了一种消除顾虑的手段。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避孕技术和人工流产更加安全,简单。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非婚同居者的顾虑,使得非婚同居依然大量存在。

非婚同居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它存在的合理的一面,而且它的盛行也使人们的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冲击,人们认为甚至可以把它看做试婚的一种方式,非婚同居者在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后会成为法律婚,这也使得人们慢慢接受这一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进步,知道了选择怎样的方式是他人的自由,我们应该尊重。另一方面,非婚同居还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避孕技术的发展。我们的发明创造受到利益的驱使,创造者重在追求利益。社会需求越多,获取的利益就越大,人们就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盛行,社会需求增多,有利可图,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从而促进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二、非婚同居的弊端

任何事物都既有好的一面,同时也会产生不利影响。非婚同居基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产生和存在,随之也产生了各种不利的社会问题。比如,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容易受到损害、非婚同居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非婚同居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一)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到损害

非婚同居者选择了非婚同居,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避孕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一部分非婚同居者的顾虑。但是非婚同居中女性更容易受到伤害,不仅流产对女性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而且在非婚同居关系中虽然女性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的经济能力依然低于男性,在共同生活中男性依然是家庭生活的主导者,决定着共同生活中的重大事务。又由于男性本身的特点,女性往往会受到男性的家庭暴力。

(二)非婚同居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

非婚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虽然在继承财产时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其他方面面临着其他的困难和排挤,首先,在户口方面,我国采取的是户口登记制度,给孩子登记户口时须携带父母的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而非婚同居者没有结婚证,这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就会遇到困难。而我国对户籍十分重视,孩子从上幼儿园就需要户口,如果没有户口学校不予接受孩子入学,这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非婚同居关系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它与法定婚姻不同,非婚同居关系的解除并不需要法定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非婚同居关系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非婚同居关系期间育有子女,如果其后同居关系解除,那么孩子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那么孩子就会缺少另一方的疼爱,成为单亲生活中的孩子。单亲生活对孩子的成长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非婚同居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由于非婚同居游离在婚姻家庭法等法律规范之外,一旦发生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和解决。权利受侵害的一方不能通过法律解决就很容易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发生暴力事件触犯刑法。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中新社曾报道过一个非婚同居导致杀人的案件。安徽来上海打工的余道杰与女友非婚同居,女方怀孕后余道杰自己将孩子接生下来后,将其活活勒死,扔进垃圾箱。最后余道杰被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罪。

(四)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的满意度低于婚姻

非婚同居关系一般比较短暂,大部分人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觉得先尝试一下,而不愿意付出更多,这使得同居关系与婚姻有着质量上的差别。而且非婚同居仅仅是两个人的关系比较亲密,与双方父母家人的关系则不那么亲近,整个幸福感比婚姻要差些。

三、非婚同居现象带来的思考

非婚同居关系存在诸多的弊端,但是却在全世界范围内盛行。我们不能只看到非婚同居关系的弊端,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解决这些弊端的方法。我们不能因为它有弊端,而不让它存在。而且非婚同居的大量存在的事实和一系列原因,恰恰说明了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不能通过婚姻得以实现的需求。单纯地讨论非婚同居的利弊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要做的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非婚同居的利弊,基于此找到正确的应对方法。我们主要从法学的角度来探讨对非婚同居在法律上寻求解决途径和应对方法。研究非婚同居关系是否应当制度化、合法化。

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法律又具有稳定性,他并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也随之发生变化。它是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充实和丰富的。非婚同居关系由于出现时间较短,在我国的立法中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对于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问题,没有可以直接援用的法律。因此,为了更好解决非婚同居所产生的问题,更好的维护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完善和补充法律,在立法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

(一)明确非婚同居期间侵权行为的可诉性

女性在非婚同居关系中遭受各种人身伤害而提讼的案件时常可以看到。理论界对这种基于一定“身份”关系而提起的侵权之诉依据那种法律处理存在不同的意见。主要的争议在于非婚同居关系中的身份如何界定,能否把非婚同居关系中的两个人看作夫妻关系,依据我国的《婚姻家庭法》进行处理;还是把非婚同居关系中的两个人的身份看成是普通主体,依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进行处理。笔者认为,非婚同居关系在我国的成文法和司法解释中均未涉及。这说明非婚同居关系虽然在社会中大量存在,并被人们逐渐接受,但是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就说明在法律上它也处于一个既未被承认也未被禁止的地位。鉴于此,我们只能适用对主体关系没有做出任何限制的《侵权责任法》。因为《婚姻家庭法》调整和适用的是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法》第2条明确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括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的这一规定并没有限定主体,因此,一旦非婚同居期间发生侵权事由,适用《侵权责任法》是可行的。基于这一规定,非婚同居期间,女性遭到,男性对其身体上的伤害,即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中最常见的侵权事件,一般受害者多为女性。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侵权人应当成大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明确非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户口归属

对于非婚同居关系中产生的对于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这一弊端的解决,我国尚没有可以援用的法律。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仅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这一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虽然不保护除了法律婚姻以外的其他同居关系,但是我们对非婚生子却给予极大的保护。基于此,对于非婚同居关系期间的非婚生子女同居双方都具有抚养的义务。如果非婚同居的一方不抚养非婚生子女,我们依然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同样,我国的立法应该明确规定,非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在非婚同居者的其中一方与其他人结婚后,先结婚的一方应把孩子的户籍加入她的户口本中。这样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孩子更好的成长。

(三)明确规定非婚同居关系在一定期限内应转化为法律婚姻

我国立法中应明确规定非婚同居者在同居满一定期限(比如法律规定,非婚同居者满3年或5年);或者在非婚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应主动领取结婚证。把非婚同居关系转化为法律婚姻,这样规定可以克服非婚同居的弊端。即既有利于保护非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解决非婚同居期间由于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四、小结

随着非婚同居关系数量的日益增多,非婚同居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在目前由婚姻组成家庭仍然是人们可以选择的最佳生活方式,我们虽然不能强迫公民选择某一生活方式,但我们应当对非婚同居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向公民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建议。虽然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婚姻组成的家庭仍然是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位,仍然承担着抚育子女的重任。另外,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极为重要的摇篮,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而且,由婚姻组成的家庭是公民夫妻双方实现个人价值、保障子女利益的最佳生活方式,也符合社会的最佳利益。

非婚同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但它同时也存在很多的弊端,婚姻关系在一些方面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但生活方式是每个人选择的自由,我们不能强迫和干涉他人的生活自由。而且非婚同居日益盛行也有它产生和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合理性。

既然它已经存在我们就应该分析这一现象,并从中找出正确的应对方法。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指导,并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王丽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51-59.

[2]胡剑敏.非婚同居关系浅析[J].文化论坛,2005.

[3]王素云.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探索[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4]陈苇.国事法研究[M].群众出版社,2011:486-512..

[5]王吉奎.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7).

家庭养老的弊端第8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文献综述

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观的导向之下,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整体落后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覆盖范围还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实践之中,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上也表现突出。

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教育网)中国电子资源总库中,以“社会保障”为题名作检索词进行跨库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7713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在此前提下,笔者又以“农村社会保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670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大约只占到社会保障研究文章的9.4%。这一数据说明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相比,目前有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根据进一步检索的数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量的研究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在2004年,年数首次突破百篇,达到134篇。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起步晚、规模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对之前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作一个总结,了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笔者才下决心完成此篇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综述。

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

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担着很有限的责任;保障模式以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江瑞平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它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并促进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吴美满(2003)认为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主要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刘振杰(2005)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并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分类分层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来设计的。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1978年以后,集体保障丧失而蜕变为单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张术环(2009)认为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体土地产权+集体”计划经济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家庭”准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二、困境与弊端

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其弊端凸显,且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出现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刘振杰(2005)认为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制面临着三大困境,即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集体保障功能迅速衰落、农民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的作用逐渐弱化和农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的频繁而迅速弱化。韦雨欣(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五大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窄、标准低、社会化程度弱、随意性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包括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吴云勇、马会(2007)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确立使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农村青壮年的非农化及价值观念等的变化又进一步恶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多种原因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对接;同时,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出现困境与弊端的原因,有的学者从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说明,有的着重强调政府责任的缺失,还有的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解释。刘振杰(2005)认为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出现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和退保现象源于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达不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缴费未能实现国家、集体与个人责任的合理分担致使农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保富不保贫,人为地加大了贫富差距。韦雨欣(2007)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认为政府价值观念的偏差(“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在组织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社团建立责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供应不足),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等是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宁(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经济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和传统保障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理论导向、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四、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一事实,社会保障研究者们积极主张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路径与建议,以期在未来建立与我国农村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江瑞平认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指除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建立社会保障外,还应大力发展以单纯缴费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多层次指根据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他主张在客观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个地区供求关系的差异性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吴美满(2003)认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得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刘振杰(2005)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低保为底线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即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多途径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上来,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高新才、汪振江(2007)认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结合各个民族地区的实际,构建和完善现阶段民族地区农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6)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出发,主张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在贫困型农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社会救济、加强社会扶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以农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主体,建立较为规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适当建立一些社会福利项目。张术环(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迎来自助餐式的社会保障模式阶段,它以农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财政投入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屏障,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分层,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克服现有社会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径是构建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夏明会、宋光辉(2010)主张以公民身份和雇佣关系为基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确定社会保障获得的前提下,以雇佣关系为路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获得。

五、政府贵任与角色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残缺不全、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责任与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与角色,包括加强立法,制度设计与实施,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罗玉尧(2004)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政府应该立足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有限承担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进程、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组织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提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等责任。李迎生(2005)认为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当着主导的角色,担负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韦雨欣(2007)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灵活应对农村社会保障时势变化的政策选择,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保障内容与模式,选择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并遵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王晓庆、黄大薪(2009)认为关于完善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的职责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台,运用媒介力量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陈萌(2009)鉴于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越位与缺位偏差,认为应该填补政府“缺位”现象,建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履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义务;加大财政投入,树立政府是社会保障最后责任主。金雁(2010)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认为我国政府因重点负责三大责任:一是制度供给责任,依法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财政支撑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资金供给责任,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支撑力量;三是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角度,深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六、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保障的不足之处、出现问题的原因、未来改革与发展思路与途径以及政府因该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清、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与面貌,但是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

过多强调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一直以来,家庭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与安排从未放弃过家庭责任。而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一再强调家庭责任容易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责。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许与未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国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特征的变化,土地很难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国数额巨大的农民工和新出生的农村人口,他们己经很少依赖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

在筹集方面,现有研究对农民个人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具体的财政承担比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尤其是对政府应当承担的财政责任的模糊,不利于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职责、角色与作用。

对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途径的研究缺乏长远效应,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既能够满足短期需求,又能够顺利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研究不足。在主张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同时,忽视了关于缩小不同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差别,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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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入手,对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困境-9弊端、问题产生的原因、社会保障模武的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模式构建中政府责任与角色进行了总结和综述,并且指出了笔者认为的现有研究中的某些不足之处。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文献综述

随着现代化的逐步推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特征、家庭功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价值观的导向之下,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国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整体落后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不管是在覆盖范围还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都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实践之中,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上也表现突出。

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教育网)中国电子资源总库中,以“社会保障”为题名作检索词进行跨库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7713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在此前提下,笔者又以“农村社会保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查出在1978-2009年之间总共有1670篇专门研究社会保障的文章,大约只占到社会保障研究文章的9.4%。这一数据说明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相比,目前有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根据进一步检索的数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理论量的研究真正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在2004年,年数首次突破百篇,达到134篇。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起步晚、规模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对之前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研究作一个总结,了解所取得的理论成果,笔者才下决心完成此篇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综述。

一、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

大多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体的制度模式,政府在此承担着很有限的责任;保障模式以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江瑞平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它在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并促进其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吴美满(2003)认为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为辅,首先把重点放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的层面上,主要是救灾救济、养老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服务。刘振杰(2005)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实行家庭与集体相结合并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在分类分层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基于城乡二元结构来设计的。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1978年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家庭保障和集体保障,1978年以后,集体保障丧失而蜕变为单一的家庭保障模式张术环(2009)认为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53-1978年,建立起了“集体土地产权+集体”计划经济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1978年以后,建立起“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家庭”准市场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

二、困境与弊端

随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现存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要求,其弊端凸显,且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出现的弊端和面临的困境。刘振杰(2005)认为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制面临着三大困境,即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会集体保障功能迅速衰落、农民保障所依赖的土地的作用逐渐弱化和农村家庭保障因家庭规模、结构的变迁与人口流动的频繁而迅速弱化。韦雨欣(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五大问题: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窄、标准低、社会化程度弱、随意性大: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包括发展水平不平衡(东部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西部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吴云勇、马会(2007)强调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确立使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挑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农村青壮年的非农化及价值观念等的变化又进一步恶化了家庭的保障功能;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多种原因无法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夏明会、宋光辉(2010)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割裂,二者不能有效对接;同时,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出现困境与弊端的原因,有的学者从制度本身功能作出了说明,有的着重强调政府责任的缺失,还有的从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进行了解释。刘振杰(2005)认为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出现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和退保现象源于多种原因:农村养老保险达不到基本养老的目的;因缴费未能实现国家、集体与个人责任的合理分担致使农村保障制度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保富不保贫,人为地加大了贫富差距。韦雨欣(2007)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认为政府价值观念的偏差(“效率优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组织引导不到位、在组织与引导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社团建立责任上的缺失,政府政策制度上自上偏向(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财政供应不足),政府管理监督不规范等是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李斌宁(2009)认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一般因素和经济因素,一般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人口因素、地理因素、社会文化与心理因素和传统保障制度因素;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理论导向、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

四、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与发展

基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一事实,社会保障研究者们积极主张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路径与建议,以期在未来建立与我国农村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

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基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江瑞平认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主要依据,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并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指除了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建立社会保障外,还应大力发展以单纯缴费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障;多层次指根据各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他主张在客观把握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各个地区供求关系的差异性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吴美满(2003)认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近期必须坚持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积极稳妥得推进从以家庭保障为主向以社会保障为主的转变。刘振杰(2005)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低保为底线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具体而言即以家庭保障为基础多途径地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上来,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高新才、汪振江(2007)认为重建土地和家庭保障功能,建立新型的以土地和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模式是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结合各个民族地区的实际,构建和完善现阶段民族地区农牧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李斌宁(2006)从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出发,主张分类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在贫困型农村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社会救济、加强社会扶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在温饱型农村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在富裕型农村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以农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主体,建立较为规范,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可以适当建立一些社会福利项目。张术环(2009)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将迎来自助餐式的社会保障模式阶段,它以农民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以财政投入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屏障,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分层,力求符合村情、民情。

其他研究。吴云勇、马会(2007)认为克服现有社会保障模式的唯一路径是构建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夏明会、宋光辉(2010)主张以公民身份和雇佣关系为基础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在以公民身份确定社会保障获得的前提下,以雇佣关系为路径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获得。

五、政府贵任与角色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残缺不全、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政府责任与角色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认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与角色,包括加强立法,制度设计与实施,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罗玉尧(2004)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政府应该立足于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平公正、有限承担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承担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进程、确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组织引导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提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等责任。李迎生(2005)认为国内外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充当着主导的角色,担负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构建适宜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韦雨欣(2007)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灵活应对农村社会保障时势变化的政策选择,根据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保障内容与模式,选择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并遵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坚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王晓庆、黄大薪(2009)认为关于完善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的职责中强调,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效率;搭建信息平台,运用媒介力量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陈萌(2009)鉴于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越位与缺位偏差,认为应该填补政府“缺位”现象,建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即完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履行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义务;加大财政投入,树立政府是社会保障最后责任主。金雁(2010)以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建设为视角,认为我国政府因重点负责三大责任:一是制度供给责任,依法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公共财政支撑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必须承担更多的资金供给责任,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支撑力量;三是制度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立足于城乡统筹的角度,深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六、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现状、保障的不足之处、出现问题的原因、未来改革与发展思路与途径以及政府因该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做了许多有成效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清、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特征与面貌,但是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不足。

过多强调农村居民家庭保障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一直以来,家庭保障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中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设计与安排从未放弃过家庭责任。而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中,一再强调家庭责任容易被认为是国家和社会推卸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发展。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要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职责。

重建土地保障功能的提法,也许与未来农村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不相符。由于我国土地效益不高,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特征的变化,土地很难再起到保障的功能。我国数额巨大的农民工和新出生的农村人口,他们己经很少依赖土地,故土地保障功能这一提法也就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