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大东方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双超”规定的综述 【正文】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双超”规定的综述

作者:谭岳龙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修正案   刑法   危险化学品   驾驶行为   综述  

摘要: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名之前,醉酒、飙车等一系列危险行为致人死伤的惨案频发。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激起了强烈要求严惩该类犯罪的呼声。《刑法修正案(八)》给出了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对策,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然而2015年8月,在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正式确立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两类危险驾驶行为,这两项新增的法条却饱受争议。赞同者谓之是刑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批评者对其从刑法基本政策到条文表述全方位反驳。本文主要针对这两项新增的法条,力图综合学术界各家言论,从中得出一个较为客观的评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