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数年前关于作家李浩的一篇文章中,我曾经专门谈及过作家的“冒犯”勇气问题:“李浩曾经在一次文学聚会上,刻意强调作家应该拥有一种与生活绝不和解的‘冒犯’精神。所谓‘冒犯’,也就意味着作家作为写作主体应该与生活客体之间保持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应该用一种不信任的甚至带有强烈侵略性的目光来对待生活客体。李浩如是说。就我个人的理解,我们起码应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理解看待李浩小说写作中的‘冒犯’精神。”“首先是语言形式上的‘冒犯’。无论中外,文学都有着过于悠久的历史。在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已经在语言形式层面上积累了极其丰富的艺术经验,形成了许多的艺术范型与艺术成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