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定期与成员国进行磋商,了解成员围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对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监督。基金组织与我国2016年年度磋商定于2016年6月1日至14日先后在上海、内蒙古和北京举行,并形成国别磋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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