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用于电子产品上的图形用户界面和图标,在中国因属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规定的“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而一直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禁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3月12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八号令,将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纳入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由于图形用户界面与常规工业生产的实物产品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如何能使申请人获得合理保护范围以便能更有效地实施权利是本文想要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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