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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7 15:57:09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第1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纳税统筹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628―01

引言

企业纳税是法定的,是受国家执法机关保护的,是没有道理而必做的一项经济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理财或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记得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言:“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已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这句话足以说明合理避税是正大光明的,是合法的,所以我对“企业纳税与纳税筹划的理解就是:缴我该交的,避我能避的,达到企业与税务的双方共盈。

要做到以上观点,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应正确认识纳税,对本企业的经济业务行为有个正确的界定。

纳税就是先分析事情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认清事情的本末、轻重。再去发掘其纳税筹划空间,达到企业即不多交税,也不少交税,合法、合理纳税的目的。做到在事先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报告风险。所以说正确纳税的前提是对事件定性。有这么一个实列:税务局到XX房地产公司去查账,发现该公司设有“生物资产”账户,税务人员经过细问,会计表示说:公司购买了几棵大树,手续齐全,栽于公司院内。由于其价值达到50多万,所以放入“生物资产”账户。这样处理明显会计没有定好性。这个问题应问老总的意图是什么,如果是定性于企业的环境绿化,则应直接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即可;如果是定性于土地美化,则应入土地价值资本化。由此看来,业务的定性很重要。

其次,筹划本企业的纳税平台。

到底什么是纳税筹划,怎么才算合理的纳税筹划,我先说以下一个众所周知的故事----《白毛女》即,杨白劳与黄世仁债务纠纷的故事。整个故事以《白毛女》的名字讲述了多年,以卖豆腐为生的杨白劳借了财主黄世仁的钱,因家境困难,无法偿还,只得外出躲债。大年三十回到家里,本以为这笔债务今年就躲过去了,想过一个安稳年。没想到大年三十的晚上,黄世仁还是派了管家穆仁智上门讨债。在杨白劳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强迫杨白劳同意以其女儿喜儿抵债,并强行将喜儿带走。杨白劳走投无路,喝卤水自尽。喜儿在黄家受尽欺辱,逃进深山,头发变白,成为白毛女。我们以现在法制社会的角度观点来瞧杨白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假如现在我们给改本成这样:杨白劳为让自已的豆腐生意兴隆,扩大经营而向黄世仁借款,以喜儿抵押。黄世仁因中意喜儿而同意借款。到还款时还不上,杨白劳走投无路,喝卤水自尽,作为黄世仁的会计该如何处理此笔业务?不外以下三种方案:

第一:不管世人眼光,强行将喜儿带走。

第二:给喜儿一笔补偿金

第三:雇喜儿为本企业员工,将补偿金变成工资发放。

以上三种方案,第一种,给企业带来什么形象,不言而喻,除非企业不想开了,不可取。第二种方案,老板黄世仁则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老板心疼。第三种方案,则即解决了赔偿问题又免了税,所以第三方案作为最可取的方案采用。这就是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总体来分我认为可分以下四个方面的筹划:

1、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当然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也只能采取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我认为这是我们最常用的纳税筹划,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就应对其进行充分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第二、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第三、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各种调整将税负转嫁他人承担的一种经济行为。

4、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最后,打好财会基础业务观,加强财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正确进行纳税筹划。

我们大多数的财会人员在学习中,感觉到什么都懂了,都会了,但一到工作单位,才发觉:税务业务几乎无法处理。原因是没有扎实的基本功,综合业务素质不高,他们没有按照税务的思维考虑问题,也不知道税务人员在考虑什么,更多的是从企业内部财务核算中去考虑问题,这样的会计会把老板“害死”的,即根本不会正确的纳税筹划。下面举一个典型的因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案例:

某物资企业主营业务是经销生铁,每年为某铸造厂采购大量的生铁并负责运输。为了减少按销售额征收的地方税收附加和降低按增值税税收负担,该公司设计了这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采购生铁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5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可以节省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地方税收附加,同时,由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也节省了大量税费支出。

年末,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经过比较、核对发现,该公司该年度生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巨大额度的减少;检查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账簿,又发现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并且每月都有一笔固定的5万元手续费收入和20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得知该收入是为铸造厂代购得生铁的手续费和运输费;经进一步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证实了该公司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且该公司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厂某钢铁厂的货款,但二者之间没有观察到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涉嫌偷税,并要求该物资公司补交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和该公司的会计记录,税务机关提出的处罚方案是符合以下规定的: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5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由于该公司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反映与铸铁厂、钢铁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当该公司的上述经济业务不被税务人员认同为代购货物时,理所当然地会将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本案例所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失败的原因就是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因此,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会计的业务素质相当重要。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第2篇

一、煤炭生产企业现状

近年来,我国通过对煤炭生产企业的资源整合,使其逐步走向集团化、规模化作业生产。而集团化、规模化作业生产最明显的结果是产能增长较快。虽然生产产能在增加,但生产材料成本、安全投入、人工成本、各项税费等也在逐年大幅升高,利润空间被压缩。加之一般的煤炭生产企业产品都比较单一,受市场制约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受原煤完全成本升高过快和煤炭市场价格约束的双重影响,企业盈利水平较低,不利于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煤炭生产企业在加强财务经营管理、严格成本控制的同时,要把纳税筹划管理融入到企业财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合理合法为前提,通过纳税筹划,减轻税费负担,增加企业利润。

二、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纳税筹划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最主要的流转税,2008年11月国家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了修订。因此,要做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煤炭生产企业应详细解读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法政策,掌握该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通过企业财税管理人员的合理筹划,达到减轻税赋的目的。

(1)混合销售的筹划。煤炭企业在煤炭销售过程中涉及混合销售行为。所谓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这种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如,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炭过程中提供运输服务,可以选择将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销项税,也可以选择将运输单位设立为运输子公司而缴纳营业税。

例:某煤炭企业2009年销售煤炭100万吨,销售单价300元/吨,全年外购可抵扣进项3500万元,全部采用公路运输,运费为50元/吨,全年运费油耗和修理费用支出2000万元。

方案1:不成立运输公司,运费收入合并煤炭中计算,煤炭企业每年应缴纳增值税:100×350×17%-3500=2450(万元)。

方案2:成立运输公司,运费单独开票,则企业应交增值税为:100×300×17%-(3500-2000÷1.17×17%)=1890.59万元;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000×3%(1+7%+3%)=165(万元),合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2055.59万元。

两方案比较,成立单独核算的运输公司企业减少增值税394万元,节税效果明显。

(2)设备租赁费用的筹划。煤炭生产企业需要使用许多大型采掘等机电设备,因此多数大型煤炭集团成立了设备租赁公司,向其生产矿井和集团外部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经营性设备和融资租赁性设备的出租服务,为此,煤炭企业对设备租赁收入可以进行筹划。首先将设立的租赁公司作为单独法人,办理营业执照,以避免租赁公司收入合并到煤炭企业其他业务,其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变为按5%缴纳营业税,可为企业节约12%的税率;其次对融资出租的设备,不转移出租设备所有权,只缴纳营业税,避免缴纳增值税。

例:某煤炭集团有设备租赁公司一个,年经营出租设备收入2亿元,融资租赁设备收入5000万元,则筹划如下。

方案1:租赁公司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其业务收入合并煤炭集团其他业务收入中,则该租赁公司应缴增值税250000×17%=4250万元。

方案2:租赁公司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且融资出租设备产权转移,其业务收入单独核算,则该租赁公司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0000×5%(1+7%+3%)=1100万元;应缴增值税5000×17%=850万元,合并缴税1950万元。

方案3:租赁公司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且融资出租设备产权未转移,其业务收入单独核算,则该租赁公司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5000×5%(1+7%+3%)=1375万元。

三方案比较,方案3最优,和方案1比较节税2875万元,和方案2比较节税575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筹划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节税收入。

当然,上诉税收筹划还应综合考虑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费、人员费等开支和节税相比后的结果是否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因此,在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是否以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为目标,是否以成本效益为原则,考虑企业合并与分设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后,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范围,改变并拓宽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范围,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新渠道。

(1)煤炭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的筹划。煤炭企业在生产原煤和入洗原煤过程中,需要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第一款、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等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家出台的这项重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年投资几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

例:某煤炭企业2009年应缴所得税100万元,但当年通过自有资金购入并使用所得税优惠目录上的安全生产设备800万元,节能节水设备25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可抵减所得税为(800+250)×10%=105万元,由于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小于抵减额105万元,因此当年不足抵免的5万元可结转到2010年进行抵减,且5年内有效。

(2)煤炭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上加计扣除优惠的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国税发[2008]116号等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煤炭生产过程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包括采、掘、开、运输、通风、机电等六大系统,每个系统通过研发优化,都可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效益。因此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这项优惠政策,以促进煤炭企业在采、掘、开、运输、通风、机电和原煤入洗等技术的革新,特别是集团化的大型煤炭企业用好此政策,可带来可观的所得税节税额和更新煤炭开采新技术。

例:2010年,某煤炭集团通过在省科研技术中心备案立项,在集团内开展研发项目25个,当年共投入资金1.5亿元,经过验收审查和无形资产申报审批,其中当年形成无形资产5000万元,摊销期10年;未形成无形资产1亿元。按所得税法规定,该集团当年可获得所得税前扣除额1.5亿元,少缴所得税为5000×25%=1250万元;当年获得无形资产摊销扣除额750万元,少缴所得税为250×25%=62.5万元,且后面9年每年可有750万元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扣除,节税效果明显。

三、煤炭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建议

1、企业高层和财税经营管理人员应具有纳税筹划意识

煤炭企业高层应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考虑企业长远利益,树立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企业的财税管理人员则在日常财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树立起对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具备筹划意识,是做好纳税筹划的前提。

2、筹划人员应认真解读国家税法政策、文件和规定,做好筹划工作

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且税收具有强制性,筹划人员只有认真解读国家税法政策、文件和规定,树立科学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务主管部门认可,把纳税筹划工作做好;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3、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很多,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税上,而是要通过节税达到增加收益、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成为纳税筹划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细,逐渐达到所期望的最优的总体效益。

4、要正确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就税务机关而言,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正确、合理的支持和引导,并通过纳税筹划达到促进依法征税、推动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企业往往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全面、不透彻,而使得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或享受的不全面,因此煤炭企业要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随时关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的特点和具体方法,及时咨询相关信息,这也是煤炭企业纳税筹划研究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智勇:企业纳税筹划[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2] 王智勇:税收政策—解析·实务·纳税筹划[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9.

[3] 王智勇: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与案例点评[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第3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一、问题提出

21世纪的到来为高新技术的发展和高新技术行业的进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高新技术也渐渐成为新世纪的经济推动力,成为了最有前途、最有动力的企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对于各个国家来讲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好的选择,所以近年来各个国家都在注重本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以不断提升其竞争力。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对于高新技术的发展上,我国也针对相应的行业和企业给予了各方面的鼓励和优惠,其中的税收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来讲也起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现实情况的影响和企业自身的制约,在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上还存在很多的不成熟,从而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税收筹划就在此前题下提出了,税收筹划旨在企业通过在经营、投资、理财各个方面合法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的各方面的规划以达到提升企业利益的目的。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现有的主要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期所得税。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3)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后税率为6%)。

(4)如果是软件企业,获得相关软件产品证书或者软件著作权以后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相关案例

(一)企业概况

阳光公司是2006年初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该企业经营有方,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成就,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经申请,该企业于2007年5月被国家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势必头。

(二)税收困境

该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是销售软件产品,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但该企业2012年没有对业务人员进行税务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与客户谈判和签署的诸多销售合同中没有按照软件产品证书的名称签订合同,导致后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与软件产品证书的名称不符,造成无法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三)原因分析

按税法规定,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虽然该企业销售的产品确实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自产软件产品,也具有相应的软件产品证书和著作权,同时财务部门也在国税备案并获批,但合同和发票显示的名称与备案的软件产品有一字之差也不允许退税。痛定思痛,主要的原因是该企业没有做好整体培训,导致一线业务人员在谈判和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节省税金,导致该企业没有按照退税的相关要求处理,失去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2012年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退未退的税金损失超过500万元。

四、相应对策

(一)企业做好前期的规划

对于税收的筹划,首先必须做好企业的前期筹划,企业的前期筹划对于企业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文中的案例也是很好的启示,企业就是由于没有事先做好规划而导致利益的损失。

(二)提升企业内部的重视

对于税收的筹划仅仅是高层或财务部门重视是不够的,必须要求在企业内部各个层面都加以重视和培训方能更好的利用政策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上述案例充分说明税收筹划不仅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企业领导和财务部门还要进行一定力度的宣传,使之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在此基础之上,企业还要加大税收筹划的人员和机构部门的培养和设置,才能专业的进行税收筹划。

(三)企业最好明智的选择

从我国的税收政策来看,对于不同的税种,对于不同的纳税人来讲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的,这也是能否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的条件,所以企业必须对自身的性质和税种的选择上做好筹划。首先,企业要利用纳税身份进行筹划,充分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其次,要合理的加大研发投入进行税收的减免;再者要整体上利用各项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是一个整体,不能片面的考虑;最后要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了解。

(四)国家做好政策优惠

在税收筹划上面,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税收的优惠政策,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上还有地域差异、政策范围较窄、政策落实不合理、立法欠缺的情况。所以,国家首先必须做好税收立法的建设,其次对于具体的地域差异进行改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可以适当改进优惠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发展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

[2]陈钢.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J].中国外资,2009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第4篇

【关键词】 企业重组; 反避税; 纳税筹划

2009年4月就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的政策,即《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的所得税政策与以前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既有衔接又有差异。在企业重组新所得税政策出台以后,纳税人还能否在国家反避税措施不断强化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节税操作,是每一个企业关心的热点。文章拟就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中的特点及纳税筹划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新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及特点

(一)征免税重组条件的变化

1.确认征免税的比例不同

新旧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政策都有应税重组与免税重组的规定,但是二者在确认征免税的比例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以企业合并与分立为例,旧的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是,合并或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或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这方面的主要差异股权支付金额或者非股权支付额的对比对象发生了变化,旧政策是与股权票面价值进行对比,新政策是与交易支付总额进行对比,在企业合并存在商誉的情况下,这两个对比对象的价值量是不相等的。新政策以交易支付总额作为对比对象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新的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在新的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企业重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执行免税重组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保持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对价中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上述规定比例;(5)在重组中的原主要股东,在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权。

上述的第(1)(5)条明显具有反避税倾向,而在旧的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则没有该方面的明确意见。这种对免税重组的限定条件对于“税收筹划”的含义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给予了进一步约束。“税收筹划”一般是指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而进行节约税收成本的活动。由于企业重组是国家提倡和鼓励的经济行为,所以过去企业利用重组中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都可以看成是符合“税收筹划”含义的。但是,新的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出台以后,就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重新界定纳税人通过企业重组进行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企业合并与分立时免税重组在弥补亏损方面的变化

新的企业合并与分立在弥补亏损方面的所得税政策是限额弥补。在企业分立方面的弥补亏损规定新旧企业重组政策没有差异,但是在企业合并方面的弥补亏损政策则存在重大差异。一是新的规定取消了递延弥补的做法,而是采用了弥补限额的做法;并且没有规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是否超过法定的弥补期限。该做法对纳税人利用亏损额的大小对所得额的影响进行避税具有抑制作用。二是计算弥补亏损额的公式不同,新的做法将弥补限额与国债的利率挂钩,该做法体现了企业所得税法对新会计准则的尊重与协调,即税法尊重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观。

(三)债务重组征免税的变化

新旧债务重组方面的所得税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债权转股权方面。一是新的债务重组所得税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即不符合避税条件),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而旧的债务重组所得税政策则规定没有将债权转股权的情况划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只是强调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二是在债务的应税重组中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旧的债务重组在应税所得额处理则没有该方面的规定。

以上两点差异同样体现了在反避税方面的更加强化。

(四)新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的特点

1.强化了反避税措施

我国新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适应国际与国内反避税需要,强调了反避税工作在我国税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2009年4月召开的g20峰会上,为了反对“避税天堂”的存在,会议将世界各国划分为3类,即黑色名单国家、灰色名单国家和白色名单国家。对存在“避税天堂”的国家,可通过联合国或者oecd对其进行制裁或者即将举行制裁。目前,我国反避税立法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二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至五十六条);三是财政部或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税发[2009]2号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和财税[2008]121号文(资本弱化的债资比例规定)等。此次公布的新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继续体现了反避税的精神,对免税重组设定了诸多限制性条件,即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各种条件,以防止纳税人通过企业重组进行避税操作,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2.与会计准则相协调,同时坚持税法的独立性和社会性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方面尽可能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性,另一方面税收行为的社会性特点,又必须坚持税法的独立性。如在企业合并时,会计准则分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规定则分为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二者的区别在于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税法不是进行简单的处理,而是通过具体比例的限制分为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不是简单处理,而是强调“不支付对价”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免税合并。从而充分体现了税法与会计的区别。

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

反避税条款清晰明了,这给纳税人以企业重组进行纳税筹划带来了难度。但是在国家允许的空间和时间内,仍然存在着节税的可能性。本文认为企业在重组时,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节税操作。

(一)利用一般性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国家把企业重组分为应税重组与免税重组。在不同时违背企业重组条件时,可以通过适当地安排实现免税重组,以达到节税之次要目的。举例说明如下:

某公司甲,2010年1月1日兼并某亏损国有企业乙。乙企业被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2009年 方案二:甲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乙企业。

假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变,合并企业每年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合并企业的作法。

选择方案一时:股权支付额(180万股)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180×3÷550×100%=98.18%),所以b企业的转让所得不缴纳所得税。a企业的计税基础是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500万元。但是,乙公司取得的甲公司的10万元现金,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550-500)×(10÷550)=0.91(万元),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0.910×25%=0.2275(万元)

在合并时,乙公司上一年度有亏损100万元,根据规定甲公司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弥补。(假设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初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550×4%=22(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900-22)×25%=219.5(万元)

其次,甲公司将来应就乙企业180万股股票支付多少股利呢?

第一年的税后利润=900-219.5=680.5(万元),可供分配的股利=680.5×(1-25%)=510.375(万元)。(25%是由10%的法定盈余公积,5%的公益金,10%的任意盈余公积构成),当年支付给乙企业股东的股利=180÷2 000×510.375≈45.93(万元),所以按方案一操作,甲公司合并乙企业当年的现金流出为55.93万元(10+45.93)。

选择方案二时,因股权支付额(150万股)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150×3÷550×100%=81.82%),所以乙企业的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甲企业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计税基础,即550万元。

被合并企业乙应就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应缴纳的所得税=(150×3+100-500)×25%=12.5(万元)。甲公司可按增值后的资产的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假设该资产的增值可以在当年直接税前扣除,甲公司第一年的税后利润=(900-50)×(1-25%)=637.5(万元)

按方案一的计算方法计算股利支付,则甲公司支付乙企业股东股利=(637.5×(1-25%)×(150÷2 000)≈35.86(万元),所以按方案二合并时,甲公司合并乙企业所需现金流出为135.86万元(100+35.86)。

(二)利用债转股的特殊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在企业债务重组中,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一般是通过损益进行处理的。但是对于债转股的情况,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有特殊规定,即如果是应税重组,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如果是免税重组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所以,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也可以通过应税重组与免税重组的界限进行节税操作。

另外,作为债务人支付的债券利息只要符合规定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作为债权人在可转换债券转化为新股之前,没有形成事实上的资本利得(股票的市价与转换价格的差额),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的缴纳直到可转换债券形成新股时才实际发生,从而取得了延期纳税的节税效果。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s].2009.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中小企业 经济效益 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发展,中国的经济也得到了持续高速的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国中小企业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小觑的。而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与大型企业相比处于很不利的竞争状态。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国家政策等多方面的限制。所以,我们的中小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合理的利用外部资源和政策环境,以使自身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合理、成功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帮助中小企业减少纳税支出,还可以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行业发展动向,帮助企业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

1.合法性

纳税筹划与逃税、偷税以及漏税是存在很大的不同的,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的企业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出的有利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国家与地方政府对纳税筹划是相当支持的,原因在于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实施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有利于企业了解和体会税法和国家的相关法律精神。

2.超前性

纳税筹划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计划的实施和筹划都需要在实践上提前进行。要顺利的开展纳税筹划,企业纳税人需要在具体的经济业务发生之前,需要准确的把握和了解从事的这项业务涉及到我国当前实行的哪些税种?是否有税收优惠?牵涉到的税收法规中是否有存在的立法空间?掌握和了解了以上情况之后,企业纳税人就能够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节税的最终目的。

3.整体性

纳税筹划的整体性特征,第一反映的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其二反映的是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我们不但要考虑到纳税人的所得增长,并且要充分的考虑到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但要考虑到纳税人的税后收益最大化,同时还需要把纳税人因此所承担的风险尽量的降到最低。总体说来,纳税筹划唯有从纳税人的企业计划以及财务计划等因素,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综合决策、趋利避害,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最终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对中小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1.有利于中小企业尽可能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有助于中小企业从长远的方向去规划自身的纳税规划,可以使中小企业充分的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尽其可能的获得政策上的税收优惠。可以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中小企业增加税后利润,灵活的应对市场变化;对那些刚才成立的中小企业来说,有助于它们顺利的度过发展的困难时期,促进企业的顺利、健康发展。可以这样说,纳税筹划对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以及取得国家的税收优惠都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

2. 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中小企业要想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必须要建立合理、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中小企业必须要改革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会计管理水平,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都有很大帮助。以此来达到使自身的财富达到最大化的目的。

3.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的主要操作过程是谋划企业资金流程。所以,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自然也离不开会计核算和管理。纳税筹划要求我们的企业会计人员不仅仅要精通会计法、准则和制度,还需要深知现行的税收以及税法相关的规定。于此同时,还要求中小企业必须要有规范、合理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以及健全的企业管理体制。所以,我们要想让纳税筹划确实可行,就要求中小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创造条件来满足纳税筹划的具体要求,这在很大一个方面来说,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纳税筹划有助于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中小企业通常在规模和管理上都落后于大型企业,其利润较低,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体系中,处于很不利的状态。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对中小企业发现自身的不足,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很大帮助。

5.有利于中小企业规避风险

当前,中小企业纳税人普遍意义上的都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能够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收收益。他们几乎不会去考虑纳税筹划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问题。不过,从纳税筹划所产生的具体实际效果来看,有部分中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因为没有做好全面、合理的财务安排,最终虽然可能取得税收负担的减轻等经济利益。追查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没有进行好合理的纳税筹划,从而造成企业运营风险。只有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才有可能真正的规避风险。所以说纳税筹划对于规避企业风险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三、结语

当前,纳税筹划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仍然是处于萌芽状态的新生事物。不论是学者的理论研究还是纳税筹划的具体实务操作,都处于摸索的实践状态。所以我们需要在理论上加以研究,在实践上增加实践,不断探索出可行的纳税筹划措施,对中小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更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只有这样,纳税筹划才能取得最终增加中小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国华,张美中.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第6篇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地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阐述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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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 防范

2007 年3 月16 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即《企业所得税法》。新该法将于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取代1993 年12 月13 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即旧《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了相应的风险。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变小。政策变动风险,是指因政策变动使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相对时效性出现问题,而使实际筹划效果偏离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而新法的实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由频繁调整转化到相对稳定阶段的标志。据专家估计新企业所得税能在今后15~20 年内保持大体框架不变。因此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其面临的政策变动风险将大大减小。

2.政策选择风险变小。企业自认为所实施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这种可能性就是政策选择风险。由于新税法在税制上有所简化,企业在理解税收法律时比以前的难度相应降低,所选择法律条文的错误率也会降低。

3.税务机关认定风险依然较大。认定风险,是指企业设计、实施的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而使筹划达不到预定目的的可能性。新税法中有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再加上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有着偷税的误解,在实务中可能使得税务机关滥用此条款,企业面临的认定风险依然很大,如何使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依然是重要的难点。

4.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仍不可忽视。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企业达不到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或达到优惠条件后又因各种原因失去了优惠待遇,如高新技术企业续期认定失败就会失去15%的优惠税率。另一个是企业的经营损益风险。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可以5 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之前发生的经营亏损。但如企业在5 年后仍然亏损,就会失去弥补亏损的利益。

5.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针对企业滥用纳税筹划的状况,通过减少税法漏洞,增加反避税措施,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反避税措施的加强,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1.重视事前基础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企业自身。熟悉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是进行企业税务策划时的必备前提,对此就要从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等几个角度进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筹划方案之前对相关法规的深度领悟相当重要,即“知彼”。企业可以参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训班或是自学的形式为筹划做好准备。在企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参加培训班的形式。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互动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减少税务机关认定风险。因为有一部分税务筹划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高新企业和关联交易定价等。当前,我国许多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设计税务筹划方案防范风险。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

划设计时可采取风险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四种应对方法,具体来说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应对风险:

(1)规避或慎用风险较大的方案。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对大的风险应当转移或规避,同样在税务筹划中也应规避或慎用风险大的方案。在新法中,转移定价就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方案。

(2)优先使用税收优惠政策。①行业优惠:例如,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②地区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2010 年期间,税率减为15%;西部新办基础设施类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③技术活动优惠:例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年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④环保节能优惠:例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优惠。⑤社会公益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利用合同转移税务筹划风险。这是类似于期权的风险转移的应对方法。在有外界机构参与企业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与外界机构签署合同约定:如税务筹划方案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将由对方承担损失。此时,企业的筹划费用虽然较高,但企业可以锁定筹划收益。

(4)灵活运用筹划工具控制风险。①临界点筹划。临界点筹划可分为税基临界点筹划和优惠政策临界点筹划两种。新法中的税基临界点筹划主要是费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结转的扣除限额,有: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内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内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收入0.5%的60%可税前扣除)、公益捐赠(会计利润的12%内可税前扣除)四种,二是不能结转的技术研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税前扣除)。对于前者,企业应尽可能将预算控制在限额内;对于后者,企业应依据企业当年利润做筹划。②缺陷性条款筹划。缺陷性条款又称“税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从而造成税收失效、低效。新法的科学制定使这方面的条款减少了很多,但也还存在。

3.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并监控其风险。

(1)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信息沟通系统。在一般情况下的沟通渠道为财务主管,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反映筹划的突然风险。

(2)建立应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企业应该有处理各种税务筹划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应有相关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得到执行。

4.事后绩效评价。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后,除了跟踪监控外,还要对方案进行绩效评价。对此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收益、风险”的对比对税务筹划的绩效进行评估。在风险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税务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是失败的。在同等风险条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绩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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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霄仑.风险控制理论的再思考:基于对COSO 内部控制理念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0(3).

[2]康娜.论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J].会计之友,2010(4).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第7篇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合理地减轻自身的税负,即税务筹划,不但能在筹资环节中有效地节约开支,还能在经营过程中为企业的税务进行合理合法地瘦身。本文即对税务筹划进行简单的探讨,从税务筹划的现状、加强税务筹划发展的对策、合理筹划的方法进行浅析。

关键词 税收机制 税务筹划 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1.中小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性

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对中小企业来说还比较新鲜,缺乏税务筹划的全面了解,导致在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税务筹划与税务部门无关,是自己的事情。然而,国家指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希望纳税人能够主动学习,并在纳税过程中积极回应,有助于开展税收工作。还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正因为存在这样的误区,将税务筹划与避税混为一谈,在思想上忽视税务筹划。另外,税务筹划分工不明确,工作权责不能有效落实,使得会计人员认为税务筹划是领导们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导致税务筹划无法顺利开展。再者,会计人员配备不足,同时对会计人员信心不足,怀疑能否顺利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终导致企业难以有效开展税务筹划。

2.社会未能提供理想的税务筹划环境

税收活动中的征收管理水平不高:我国税收征管与其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由于行政人员具有较大的裁定权力,致使纳税人与征税人关系复杂。税务执法人员不依法办税现象比比皆是,收受企业好处,为企业减少税收。严重妨碍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财税发展慢:我国税务咨询、筹划等业务还在不断发展,行业可为企业节约建立税务筹划部门的开支,有利于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税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筹划经验不足,使得公司无法有效进行税务筹划,无法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合理减少税负。

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足,使得不法企业从中获取暴利,让国家遭受很大的税收损失。同时,税法宣传力度不足,仅仅刊登在税务杂志上,缺乏调查反馈,使得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带来不便。再者,各行各业对税法调整有不同的看法,缺少宣传和解释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

二、加强税务筹划的对策

1.正确认识税务筹划

了解税务筹划的作用,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有利于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税务筹划有利于缓解企业税负,相当于提升企业业绩,但也不能将企业的利润寄托于税务筹划。

2.提升规避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规避税务筹划风险前要明确税务筹划的目标:税务筹划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很多中小企业忽略企业财务管理,同时会计人员作风要严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由于税务机构筹划水平有限,为明显违反税法规定的方案不管不顾,使得企业承担因税务筹划不当带来的巨大风险。

3.配合税收管理工作

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在避免税收活动中不必要支出,如超过纳税期限缴纳滞纳金。中小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根据纳税要求上交有关材料进行审批,不能因为规模大就偷税、漏税,不利于企业发展。

4.加强与税务执法部门的沟通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税务筹划部门开展工作,同时也应该熟悉有关调控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与税务执法部门沟通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税务行为,要巧妙地拒绝,合法维权有利于维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5.多关注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配合税务工作的同时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适时调整企业税负结构。选择税收优惠是要注意: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滥用或误用会被认为偷税;熟悉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说明,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申报,保障纳税人权益。

6.不应一味的降低税收

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一味的降低税负,而忽视长期可持续发展。合理的税务筹划应该着眼于企业发展,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合理规划,避免缴纳不必要的税收。仅仅为了其他环节的节税,可能会提高其他环节的税负,企业总体收益反而降低。因此,在选择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短期效益,更应提出有利于长远发展的税务筹划方案。

7.借鉴税收专家的经验。

税务筹划属于高层次财务管理,不仅要了解税法,还要具备金融、投资等专业知识。中小企业在人才配备方面存在限制,可以聘请专家或机构,借鉴专家们丰富的经验,使得筹划方案合法合理,最大可能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三、营造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

1.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出台中小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些中小企业还接纳特殊群体,中小企业在这些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因此,国家为中小企业应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在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适当放宽政策,使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借助税收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法制化

在各种法规文件的补充部分中可以看到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缺乏承受能力和社会谈判能力。散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很难执行到位。因此,整理中小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法制化,有利于中小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更好地享有税收优惠。

3.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应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科学核定应纳税额,严禁或人为扩大征收范围,通过核定征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实行税务筹划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浅谈企业的纳税筹划第8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会计处理 法律 政策 措施

一、会计处理方法在纳税筹划应用中的现状

(一)将纳税筹划和避税混为一谈

纳税筹划和避税是完全不同的,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而避税则指的是纳税企业通过个人或者企业活动的安排,利用我国现有税法中的弱点和漏洞,为自身谋取一定的利益。比如,法律规定,外资占企业注册资本30%左右,就可以享受税务减免。一家服装企业过去是一个民营企业,生产的服饰主要出口欧洲,效益非常不错。但是听说外资占企业注册资本30%便可以减免一部分税收以后,在一年后找到了一家国外的企业来参股,表面是参股,实际上这家外国企业从不参与服装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仅仅只是在年底分红而已。这样一来,这家企业就成了假合资企业,虽然减免了税务,但它却属于避税的违法行为。

(二)发展状况不佳

纳税筹划在我国运行的年限并不长久,甚至仅仅处于起步的阶段,很多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误解,把纳税筹划同漏税、偷税划上等号。另外,一部分中介机构在操作上并不规范,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而且企业的工作人员素质偏低,能力不够,企业的经营理念严重制约着纳税筹划的发展。所以,纳税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好。人们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和应用还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有很大的关系,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纳税人根本没有纳税筹划这一理念。

(三)过度看重节税效果

虽然节税是纳税筹划中的主要目的,但是一些企业过分看重避税效果,使得纳税筹划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为企业减轻了税负,可企业还需要在支付其他的相关费用。同时,这样的纳税筹划也是不正确的。比如,一家企业用房子来作抵押,向国外的亲戚借了10万欧元,期限是3年,每个月有1%的利率。后来企业将借来的款项用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因为我国有外资占企业注册资本30% 便可减免一些税收的政策。该企业虽然表面上看盈利了,但是却亏了本,这是因为借款利息不能列入企业成本当中,而且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有所上升,这使得又损失了一部分本金,再加上利息,损失更是惨重。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能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更不能仅仅将税负的轻重作为纳税筹划的标准,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二、如何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来促进税务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在采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先对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若是每一年的所得税的税率在比例税制下没有发生改变,那么就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法能够让企业在年初的时候获取比较多的折旧,而年末则获取比较少的折旧,这样一来,企业便能够在延期纳税中获得利润。企业必须把握住市场资金折现率的变化情况,对各个方面进行周详的思考,选出最适宜、最科学的一种折旧方法。

(二)税基临界点

税基临界点的税务筹划是国家制定的一种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自己减少税务负担。人的一次性收入超过了10000元,那么就必须按照收入的3%来缴纳税款。但如果收入为10010元,那么就需要300.3元。但如果收入为9999,则不需要缴纳税款,这就被称为是税基临界点。

一般人为了逃避税款,可以将自己的收入减少10元钱,这样就避免了300元的税款,获得了较多的利润。多类应税商品也采用了这样的方法,用改变应税行为的方法改变税率。比如,根据我国的税法,A产品的税率为20%,B产品的税率为30%,C产品的税率为40%,三类产品的税率有很大的差别。但是要适应哪一档税率,这和产品的价格、分类有很大的关系,三类产品价格的分界点同时也是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若是产品价格和分界点相邻近,那么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降低价格,这样就可以减少一部分税款。

(三)合理的分摊费用

为了合理的分摊费用,可以将费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经营成本,第二个部分是期间费用。经营成本指的是在企业的生产的过程当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有劳务费、加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等。期间费用则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有管理成本、财务成本、销售成本等等。

分摊费用的方法有3种,第一种叫做不规则摊销法,也就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费用进行分摊,可以将其中的一笔费用分摊到其他产品的成本之中,并且将这一产品的成本不进行费用摊销。第二种叫做实际费用摊销法,也就是根据实际的费用来进行分摊,费用的依据必须要遵循经营收入。第三种方法是平均摊销法,把某个时段内的产生的成本费用分摊到不同产品的成本当中。在这三种分摊方法当中,不同的方法会对企业的利益、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和效果。因此,必须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法,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三、总结与体会

企业要想减轻自身的税务负担,就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对涉税的业务进行策划,从而科学合理的节省一部分税金。此外,企业还要选择适合自身的税务筹划方式,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更好的调度资金,并且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秦晶.对企业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