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的决定——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的决定——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宏观经济研究   办公室   中日韩   协议  

摘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华盛顿签署的《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