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外交部部长   接受国   主管当局   派遣国   缔约双方  

摘要:(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7月3日由外交部部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首尔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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