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办规[2019]5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00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10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18年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8]17号)要求,经研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创建绩效评价基础上,择优认定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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