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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思考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21 09:07:16

农业产业化的思考

农业产业化的思考第1篇

    关键词:金融助推    农业产业化     思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市场开拓者和营运中心,内联千家万户,外接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深化加工、提供全程服务的综合功能。互助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河湟谷地农业区,是青海省的农业大县,发展农业产业化是互助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互助农业经济的必由之路。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互助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能力明显提高,从而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截至2011年6月底,互助县拥有地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4家,其中省级1家,地级13家。14家企业总资产达到7.56亿元,从业人数达到3514人,2010年上缴税金2.43亿元。在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也相应得到了政府、银行等部门不同程度的扶持。在政策扶持上,除青稞酒有限公司、西海油脂加工有限公司、绿革公司、生产资料公司、互丰公司和介实公司外,其它重点龙头企业都享受了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在财政扶持方面,2010年互助县重点龙头企业共获得财政扶持资金668万元。在信贷支持上,截至2011年6月底,重点龙头企业共获得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贷款1.49亿元。

    经过几年的经营,互助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规模不大、数量少、带动能力弱、发展不平衡、运行机制不畅、缺乏管理人才等问题,尤其是金融支持的力度不足是制约互助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截至2011年6月末,互助县各项贷款余额为12.41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72.4%,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仅占农业贷款的16.56%左右。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也限制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法律的障碍。

    一是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不允许抵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只限制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而龙头企业通过发包方与集体组织成员签订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设定抵押权。目前不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的土地均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不具有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只享有约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该土地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由于土地经营权缺乏法律支持,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就难以变现,因此,不能以此作为抵押取得贷款。二是龙头企业租赁农地征用补偿尚未明确。按照现行国家征用农地补偿有关法规,土地补偿款主要是针对依法取得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村集体,对于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农地经营权,其补偿标准并未明确,因此一旦出现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地等不确定事件发生,不仅影响龙头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会给银行信贷资金带来风险。

    (二)经营管理体制的障碍。

    一方面是龙头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体制的障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和操作不规范,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出入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有流水账。或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公司收支与个人收支不分,使银行信贷人员的贷款“三查”制度很难落实,直接影响了龙头企业在信贷市场的准入。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体制的障碍。在承担支持农业发展重任的“三驾马车”中,农业银行前些年对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大量收缩了县域和农村地区的网点,上收了业务权限,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专注于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虽说从近一两年看贷款面有所松动,但功能发挥不充分,其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的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支农积极性高,但其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资金规模有限,无法满足龙头企业日益高涨的大额贷款需求。由于经营管理体制的障碍,造成金融机构运作机制僵化,特别是对于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非常谨慎。一是信贷门槛较高。过于追求足额抵押担保等“硬指标”,忽视龙头企业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等“软指标”。二是信贷决策链过长。

    层层审批、手续繁杂、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服务效率。三是信贷激励机制缺失。

    责任追究对于管理激励,缺乏免责条款,对信贷员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因此影响其对农业放贷的积极性。

    (三)经济环境的障碍。

    一是信用环境的障碍。相对于城市工商业而言,农村地区是信用严重缺失,部分农户、涉农企业缺乏诚信意识,逃废贷款债务的现象仍然存在,涉农信贷业务的不良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二是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的障碍。农业具有天生的弱质性,属于风险比较高的产业,除受到龙头企业自身经营风险的影响外,还要受到变幻莫测的气候变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如果没有必要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的配合,基于风险和收益的比较,金融机构普遍不愿介入涉农产业。三是中介环境的障碍。目前尚无统一专业的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租赁市场,农地经营权要成为商业信贷的抵押物,需要有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机构,需要专业的机构评估和依法履行抵押登记手续。

    (四)农业龙头企业内在的弱质性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一些农业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水平不高;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原始积累历程短,自有资金匮乏,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企业的资信等级低,没有在银行形成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龙头企业谨小慎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信贷投入。

    (五)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业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它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促进农业生产扩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和降低资金融通成本。由于保险行业未能有效的切入农业产业化的建设,间接影响到了金融机构对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加大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的难度。

    (六)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企业能够更加有效地获得金融支持,强化企业的间接融资系统。从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来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针对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相对工业企业而言,目前农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处于创业成长期。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和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说,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贷款在实践中很难得到落实,直接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制度创新,破除农地经营权抵押瓶颈。

    建议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经营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一是扩大可用于抵押的土地经营权的范围。使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等形式获取的土地经营权可用于贷款抵押。

    二是将土地经营权上附着的龙头企业投资形成的农业基础设施纳入信贷抵押物的范围。三是明确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中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从法律上保护龙头企业的投资权益。

    (二)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通过提高农业产业化投资收入的稳定性,使农业产业化信贷成为金融机构眼中风险可控、商业上可持续的业务领域。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尽量减少市场供需波动和价格波动对农业经营风险的影响。二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在综合测算涉农贷款损失率情况的基础上,对农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或税收减免。三是通过区域市场准入统筹的手段来补偿农业保险承保损失,吸引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产品。

    (三)探索机构创新,完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和环境。

农业产业化的思考第2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现状;路径思考

一、凤阳县农业产业化的现状

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多种矛盾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新路子的必然结果。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凤阳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繁荣”的目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工业理念抓农业,利用先进技术引领农业,利用社会化大生产服务农业,利用现代组织形式整合农业,利用规模化生产提升农业,全面激发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活力,使本县在主导产业基地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有了新亮点。形成农产品基地全面覆盖、省市龙头企业异军突起、涉农品牌建设喜人的良好局面,为全县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据统计,2008年全县实现农业增加值19.2亿元,仅6家省级龙头企业,13家市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就达21.6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4448元。凤阳县应在这些优越的自然条件基础上,把调整和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重大举措,作为农民增收和富民兴县的重点工程来抓,而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就是一条很好的捷径。正是这个优秀农业基础,为凤阳农业走向产业化道路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凤阳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及其原因

凤阳县农业产业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区域经济、政策、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凤阳农业产业化还处在起步阶段,农业产业结构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整体发展水平比较低。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始终是凤阳县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农业产业化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产业化体制的不完善

由于受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影响,凤阳县在体制上还存在偏重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较忽视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农业是个有着悠久的历史特殊产业,在新的形势下应该将农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根本途径。凤阳县是应该在政策、体制等方面给予农民优惠和扶持政策,尤其是对那些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的新思路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关注。而在这方面,体制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要加大对第一产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上的扶持,完善融资方式和社会性服务。

(二)农业经济区域优势不明显

通过分析凤阳农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由此可见,凤阳县是个农业大县,而它隶属于的安徽省也是个农业大省,这就存在农业经济的区域优势不是很明显的问题。这样的区域发展模式势必影响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之路。因此对于凤阳县农业来说,如何去改变现有的农业产业结构和实现农业产业化,就面临着一个既有特色的农业经济道路又有区域优势道路创新路径的难题。这一方面使得农业经济发展很难取得跳跃式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产出的普通农产品缺乏有效的市场销售路径。这也导致了农产品销售渠道难拓宽和特色产品不突出的难题。

(三)农民的农业市场意识淡薄

农业的长期发展,真正有效的是培养农民的农业市场意识,使他们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创新意识及实践经验。农民具备实践经验,但在行动和创新上缺乏技术、知识的指导,这也是农产品一直停留在初级产品上和有的农民创办的企业为什么走得不远以及产出的产品很难走销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大对农民的知识教育和技术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增强他们的农业市场意识。

三、凤阳农业产业化的路径研究

农业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是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次重大的机遇。尽管凤阳县农业产业化面临着很多困难,但其本身具有的各方面优势和良好的农业实践经验基础,为农业产业化寻找新的路径提供了一种现实条件。基于此我们提出凤阳农业产业化出路的路径研究,包括以下方面:

农业产业化的思考第3篇

农业产业化是包括农业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农业经营形式。当社会经济条件不具备时,农业产业化是不可能产生的,人为地推行农业产业化也不会获得成功。由于在指导农村工作中,政府倡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于是有人误以为农业产业化是政府行为、人为因素。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不仅旧中国从未所闻,而且新中国成立后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也无人知晓。农业产业化的概念最早见诸于报端,恰恰是农村经济改革、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之后出现的。这说明农业产业化的产生,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农业发展阶段的规律性。

那么,人类农业生产发展的历史,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呢?有的学者认为,在畜牧时期之后,农业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农业阶段、 农工(农产品加工)阶段、农工商(农产品加工商品化)阶段。也有学者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者生产技能以及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不同,农业生产发展历史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3个阶段。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划分阶段的方法、提法虽有不同,但对农业发展阶段规律性的认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古代,中世纪乃至近代都不可能出现农业产业经营的实践和理论。它的产生和发展总是同农工阶段向农工商阶段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联系在一起,总是同一个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联系在一起。

农业作为社会物质资料重要的生产部门,从古至今在解决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方面有着其它产业无法替代的作用。我们对几个农业阶段的考察,分析各个阶段的特点,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农业在各阶段对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贡献有所不同,而越是接近和进入第3阶段,它的作用不是削弱而是更大。 其原因要归结于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运用,归结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更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农业自身发展规律。

在人类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农业发展处于原始农业阶段。但这个阶段是来之来不易的,是我们祖先经过漫长的采集、狩猎时代并逐渐学会驯养动物、种植可食用作物之后,过渡到畜牧业和种植业,再经过若干年,农业从畜牧业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的结果。原始农业之所以为“原始”,一则人类社会处于幼年时期,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极其有限;二则人们用以从事农业劳动的工具极其简单,如木棒、石块之类。我国历史上旧石器、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及殷周时期或稍后铁的发明、牛耕的出现,代表这一阶段农业生产力状况。与此相应,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尽管劳动者在农耕之余或为了自身需要也生产某些手工业用品,但农业和手工业是结合在一起的,并没有独立的工业部门或农产品加工部门。正如马克思所说:“最初,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不是分开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既包含农业劳动,也包含工业劳动,二者是同时并行的。狩猎、捕鱼、耕种,没有相应的工具是不行的。织和纺等等当初是农业中的副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3页)同时,由于生产工具落后,农业劳动所能提供的剩余时间和剩余产品,用于制造手工业品或用于交换的产品也微乎其微,无需专司流通的商业和产品交换的市场。那时的所谓“市场”,不过“日中为市”、“以井为市”,简单的以物易物(如某类农产品换某种畜产品)而已。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研究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时,称这一时期为农业阶段是十分正确的,因为它没有工业、更没有商业。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也得到发展。分工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一方面促使原来在农业中处于副业地位的工业迅速发展,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又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另一方面分工引起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商业又与农业、工业相分离,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从而形成农、工、商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国民经济基本体系。商业出现之后,农业劳动者除自己仍要进行“卖”和“买”而外,可以把生活、生产所需的部分甚至大部分卖和买交给商业部门,自己安心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劳动者积累技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是有利的,对于推动原始农业过渡到传统农业阶段也是有利的。传统农业与原始农业相比,除了生产工具有较大的改进外,劳动者的素质有一定提高。农耕方式也日趋精细。但总的说来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产品商品率低,农业生产以自给为主仍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仅在长达2000多年封建社会中始终处于统治地位,而且在遭受外来侵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制度经过109年(1840年到1949年)的发展之后,商品经济代替自然经济的奇迹并未出现,农业和手工业原始的家庭结合——男耕女织也未被新的生产方式撕断。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二三十年的农业改造,“吃饭种田”、“穿衣种棉”、“养牛耕田”、“养猪过年”的状况仍然存在。从农业发展阶段分析,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农业的集中劳动和统一经营、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等多种原因,束缚了农业分工分业和商品农业的发展,加上把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加以批判,既打击了农民坚持以粮为主、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又阻碍或延缓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历史进程。但是,实现现代农业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符合人类社会的演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0世纪80年代初(70年代末已开始),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特别是那些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首先开始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从而奠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怎样认识农业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变为农业产业化奠定基础?这里有几个问题应当明确。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不等于实现现代农业。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内涵、组织形式、经营体制都很不完善,还不能说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即使农业产业化了,离现代农业也还有一段或长或短的路要走。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通向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那种认为等现代农业实现了再发展农业产业化或那时自然就有产业化的观点是不对的。我们强调农业产业化发生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时期,是要人们在指导农业产业化实践中,既不能观望等待,以为条件不成熟,又不能一哄而起,违反客观规律。

第三,在实行农业产业化中,要重视农业生产专业化对推动农业商品化、社会化的作用。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不发达是自给半自给农业得以保存的条件,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把原来从属农业的家庭工业、副业、农业内部各业(如种植业内的粮食作物、养殖业内猪、牛、羊、家禽)一一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农业产业部门,则是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社会化程度的关键环节。而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原来一个部门生产的产品,现在往往由几个部门共同完成。以农业为例,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小而全”的农业必然为大而专所取代,从种到收许多生产环节逐步成为专门的部门,如育种有种子公司、收割有收割公司、农产品加工运销有专业部门,不需要农户完成。专业化生产越发达,专业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合的要求也越迫切,这就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条件。

第四,近现代农业发展中,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出现的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工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乃至流通部门的结合、协作,或者农业生产部门与农业生产领域独立出来的育种、饲料生产、肥料生产等部门的联营、联合,都是在农业、工业分工的基础上,农业与工业、商业从专业化生产进而实现联合或农工一体化、农工商一体化的开端。尤其是农业发达国家近百年(特别是近半个世纪)在实现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都相继出现,并获得了比较快速的发展和高于各自独立经营的效益。顺便说一下,农业发达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虽有多年实践,但其名称不一定叫产业化。例如,国务院研究室农业培训考察组1999年赴荷兰、法国、对两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合作制实地培训考察。他们在“考察报告”中说:在两国20多天的行程中,没有听到一个荷兰人或法国人使用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个词,但所见所闻确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该报告还说:在欧盟国家看来,农业早就不是单一的生产环节,而是包括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内的完整产业体系,即所谓“从田头到餐桌”,农业的效益来自这个完整的产业体系。这段话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那就是推行农业产业化务必在它的实质、内容上下功夫,切不可徒有农业产业化之名,而无产业化之实。

综上所述,在人类社会初期,农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并没有生产、加工、流通之分;随着生产力发展,出现了与农业相对的工业和商业部门,农业由合到分;但是社会进步和农业的现代化,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工业、农产品加工和运销部门与农业又产生融合、联合的趋势,实现农业由分到合。

二、农业产业化是经济内部必然联系的反映

经济的内在联系是经济发展规律在某一经济领域、经济部门(或产业)的反映。经济规律主要指明经济如何发展、沿着什么方向发展,以及怎样由一种经济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形式,怎样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阶段。如农业发展为什么要经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这样3 个阶段,这是经济规律回答的问题。农业经营组织、经营方式、管理体制,为什么由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再到家庭经营;从农业与其它产业关系分析,为什么经历农业、农工、农工商的发展顺序?这就是经济内在联系要回答的问题。经济内在联系主要指明某一部门或产业如何运作和经营才符合经济规律,才能处理好产业内部(如农业)及其派生的产业(如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的产业部门)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体系。

从上述认识出发,不难看出我国原来的农业经营和农业管理体制违背了经济内在联系的规律。农业合作化以后怎样经营农业,是合作社经营、集中劳动,还是家庭经营,分散劳动?是合作社只办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如提供良种、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那些适合农户干的农活、手工制品等则让农户放手经营?这些问题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不仅长期没有解决,而且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家庭经营被彻底否定,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完全丧失。这就割裂了农业与农户家庭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什么农业适合家庭经营,古今中外是普遍现象?这需要从农业的特点上找原因。经济的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这是农业生产和基本特点。

这个特点说明,要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农民必须对整个生产过程负责,并能根据自然条件的特点和变化,根据动植物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精心照料和细致管理,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害为利。要做到这一切,生产者就必须有经营自,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相反,农业集中统一经营,农民失去了生产经营权,丧失了劳动力支配权,一切由别人指挥,其结果使主体(人)与客体(农作物)分离,使劳动者无法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改造或适应,以控制或促进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按照人们预定的目标发展,达到人们预期的最佳经济效益。这就是农业的特点使集中经营并不比小规模家庭经营优越的客观原因。

长期以来对农业经济内在联系的客观性认识不足,不仅把农户发展家庭副业或将产品拿到集市贸易出售,当作资本主义,弃农经商加以批判,而且把农业社组织一些专业组发展某种专业生产或从事手工业生产、农产品贸易活动,统统冠以集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予以取缔。这从一个侧面回答了为什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长期只是代替农户经营农业,而没有发展专业生产、专业公司、专业市场,进而形成农业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的联合体或一体化经营。究其原因,是人为因素割裂了农业经济内部的必然联系,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经营,既偏离农业经营固有的特点和方向,又没有承担起与农业相关的产前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化大生产的作用。

农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是密切联系的,农业经营的分割是同管理体制割裂经济内在联系分不开的。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由于受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思想影响,又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违背经济规律的情况更为严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农村按行政区划分建立经济组织,实行自给自足小而全和行政割据的经济体制,一个社、一个队,就是一个“万事不求人”的小社会。这就从体制上割断了地区、部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为发展专业分工、社会化协作和联合设置了障碍。

二是农业与农业关联产业实行农工分离、农离分离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农业只能单一搞生产,而不能把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加工成半成品、制品,农产品加工企业设在远离农村的城市;商业部门只管收购、销售,不过问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农业只管生产,也无权过问加工和流通,也不知道加工什么,收购什么。农、工、商各部门互不联系、互不关心,造成产销脱节,产需脱节,有的产品积压,有的供不应求。

三是部门分割、城乡分离,切断了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本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而管理体制却将再生产过程分割成很多部门和很多层次,各部门、各层次又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单位,造成了相互扯皮,彼此推诿,妨碍再生产过程相互协调和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农业内部行业管理的分离,生产几个部门管,加工几个部门管,收购、销售几个部门管,每个部门虽有一个领导分管,却互争权利互不往来。这种体制既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也不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应该看到,割断经济内部必然联系经营农业、管理农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它一方面阻止农业以更快速度发展;另一方面截断了农业及其关联产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造成农业结构单一,粮食几乎就是农业的同义语,农村结构单一,农业几乎是农村唯一的产业。为什么我国农村、农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就多数地区来说,农村仍然处于贫困状态,大多数农民连温饱问题也没有解决。难道我国广大农民就这样无能?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就落后到如此地步?回答是否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智慧的民族,我国农民经过长期的社会斗争、生产斗争的锻炼,他们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才干,他们人数最多,能量最大,是中华民族的主体部分,只要给他们一个用武之地,他们会演出农业丰收、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活剧来。在农业上,我们祖先靠人力加畜业,创造了“贞观之治”、“斗米三文”的奇迹,难道经过几十年代人努力之后还展示不出比以前人更辉煌的伟业?问题是不良的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捆住了农民大干的手脚,捆住了农业腾飞的翅膀。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两点基本认识:

第一,只有按经济内在联系来经营农业,才能增强农业自身经济实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弱质性问题。

经常听到人们议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不愿种田;社会各方面军的资金不愿投资于农业,工商企业也不愿到农村兴办农字号企业。为什么?说到底就是因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缺乏吸引力。撇开其它因素不谈,造成农业弱质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业经营方式没有把农业与关联产业有机地结合并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否解决这个问题是能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农业内部分割经营的主要弊端有二;其一是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无论通过计划收购,还是市场交换,都远远低于它的实际价值,甚至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物化劳动的消耗都得不到补偿。其二,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农产品加工、流通部门。也就是说盈利部门不在农业,农产品通过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增加的价值有一部门是农业部门创造的,而这部份剩余价值完全落入其它部门。如何把农业、工业、商业连为一体?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加工和流通增值的一部分利润返还于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已为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所证明。

第二,只有按经济内在联系来改革经济体制,才能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为农业产业化、持续农业、现代农业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和环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即改革农村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这一改革突破了旧的经济体制,找到了在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公有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找到劳动者、经营者、受益者统一的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热情,很短时期内,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民温饱问题。但是家庭承包仍然带有小生产的色彩,与商品化、社会化农业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协调部门利益,在考虑各部门责、权、利基础上,解决经济内在联系问题,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农业来说,按经济规律办公事,就是按经济内部必然联系来办。因此,打破部门分割、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发展纵向的、横向的经济联合体,就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农业产业化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搞好了,才能解决家庭的承包遗留的“家家包土、户户种田”,小生产与大市场等矛盾,才能把农业从自然经济观念束缚下解放出来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才能造就WTO 新形势,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素质,按WTO 的规则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业、新农村。

以上分析可用一句话概括:按经济内在联系经营农业和改革体制,既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外部环境,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对农业的新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如何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农业及其经营体制。尽管在农村改革中建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的特点,且具有很大的弹性,既适应古老的牛耕,也适应现代的机耕,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应当长期坚持。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弱点也日益显露出来。这些弱点主要是:

1、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形式,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

2、由此而很难打破家庭经营所形成的“小而全”生产格局, 每户所能提供的农产品极其有限;

3、农户受文化水平、科技知识的制约,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产品质量差,缺乏市场竞争力,更无力与国际农产品竞争;

4、农户居住分散,受交通条件、产品包装、保鲜等限制, 即使有批量产品也难以进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简言之,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打破县界、省界、国有大市场的矛盾靠家庭经营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在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合作,建立“农工商”、“贸工农”综合体,实行农商、农工、农业生产一体化,走农业产业化路子,就是建立适应市场市场经济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必然选择。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农业的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为什么又要在保持家庭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其它经营形式呢?这是由家庭经营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它对发展农业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保证了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而这个主体地位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建立其他经营形式时,绝不能否定家庭经营。重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错误。这样才能维护农民的民利和经济利益,把农民积极性引导到发展发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上来。换言之,农业产业化并不排斥家庭经营。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实现后,家庭农场依然存在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而家庭经营规模小,只有通过农业产业化,通过分工协作,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批量产品,比较顺利地进入市场。市场经济与农业经营体制是什么关系呢?农业产业化又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把农户、农产品推向市场呢?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在这里,市场对商品生产及其价值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说它起决定作用,一是有了市场,有了消费者,还需要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或农户,生产出消费者或市场所需要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二是商品进入市场后能否卖出去,是否为消费者喜爱,并实际上被消费者全部购买(即实现了商品价值)。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到,生产者才可以说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真正做到了以市场为导向。如果有市场(亦可理解为有消费者),但没有商品可上市;或有商品进入市场,但无人愿意来购买(亦可理解为没有消费者)。这两种情况有其一,都不能说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理论认为:生产决定流通,即生产出什么品种、多少数量,流通中也就是这么多品种和数量;流通对生产起反作用,即流通搞得好,市场扩大了,生产必然扩大。从市场经济分析,流通问题实质上是市场问题,而市场问题,必须抓好两头:一头是生产、一头是消费。只抓生产不抓消费(也可理解为市场),同只抓消费,不抓生产一样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有了消费而没有生产(产品),同有了生产而没有消费一样,市场只是一个空洞名词,而不是现实的市场。笼统地说生产决定消费,或消费决定生产未必科学。马克思说过,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同时又说,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因此,用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谁决定谁的辩证关系看待市场问题,既要抓消费,又要抓生产,二者不可偏废。

其次,进入市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不同利益的平等的经营主体。组成农业产业化的无论是加工企业、流通部门,还是农户,在实行产业化经营中都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和经济实体。产业化不论采用什么形式、什么样名称、都有没有改变参加者的主体资格,因为市场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位置的变换,而是物品所有权的转让。如甲到商场购买彩电,成交前,彩电所有者是商场,一旦成交付款,彩电的所有权就过渡于甲。倘若进入市场的企业或个人,不是法律上、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交易者之间不是平等地位,那末市场交换可能因缺乏主体资格或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失败。这正是我们一方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保持农户的独立地位,一方面要通过农业产业化弥补家庭经营之不足,使农户能和企业一样平等地走向市场。如果农户一旦参加某种行业或产品的合作与联合,就失去主体资格,就不能再从事家庭中其它经营,那就有悖于农业产业化原则,有悖于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是没有姓“社”、姓“资”之分的,凡有市场的地方,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都可以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我们说,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困难,并不是说农户不能独立自主地完成买和卖的市场交易行为。同时意在告诫农民,只有农业产业化才能为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国内外市场)之间架设一座畅通无阻桥梁,步入市场经济的快车道。

第三,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基本要求是商品化或发展商品农业。商品农业与自给农业不同,前者是为交换而生产,为卖而产;后者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生产,自给有余的那部分产品才进入市场交换范围。农业商品化与农业产业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商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是农业产业化的条件,而农业产业化又促进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商品率越高的产业(产品)对产业化的要求强烈,反过来成为产业化发展的坚实基础。国外农业产业化最先起步、成熟最好的一般是奶类产业、蔬菜、水果产业一体化,这同此类产业的商品化是有关的。我国农业产业化也有类似情况。根据笔者对四川乐山市两个区(市中区、五通桥区)的调查,产业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大都是粮食作物之外的产业的产品。如五通桥区近年来以7户花卉种植大户为依托成立了花木协会,通过“协会联大户,大户带小户”,使成员发展到78人,种植面积由500亩扩大到2480亩,起到连接生产与市场的纽带作用。 该区1999年12月成立的生姜协会,采取产前技术培训,产中督促检查,产后外联市场、内联运销大户等,出现了产销两旺的态势。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与农业商品化,农业商品化与产业化之间的联系。当产品通过产业化这个载体经受市场检验,被消费者认可时,商品化会得一进一步发展,产业化也会随之而扩大规模,并拉长产业链条,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户和产品闯市场,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

农业产业化的思考第4篇

组织类型

由于各地自然、经济状况的不同,主导产业或产品各有不同,产生了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类型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这种类型是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该类型一般以“公司+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是当前的主要形式。

(二)中介组织带动型。这种类型是以专业型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为中介,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连接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该类型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

(三)批发市场带动型。这种类型是以专业批发市场为纽带,带动主导产业,并通过合同契约或其他较稳定的经济关系,连接广大农户,实施产销一体化经营。

(四)科研单位+农户型。科研教育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关系为农户专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纵向一体化型。有一个企业进行产业基地建设开发、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积极探索多种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把农民带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产业化的中心缓解。在实践中具体采用哪种类型要看是否有利于企业和农户,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问题研究

(一)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注重处理好资金、技术、人才、政府的职能关系。产业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对人才和技术的要求也比较高。而无论资产密集型还是劳动和资源密集型农业产业化项目,都需要龙头企业带动才能把产业做强做大。政府要按照“绿箱政策”对龙头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资助,着力解决检疫检测、培训推广等各类公共问题。处理好上述四个关系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层次和水平的提高。二是注重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的关系。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关系是鱼水关系。“鱼水有情亦无情”,如果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企业与农户会两败俱伤。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政府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支持、保护好企业,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让市场去调节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取得双赢成果。三是注重处理好市场、专业型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三者的关系:如果农户不联合,即使政府给予干预和保护,也无法避免农民利益的流失。国内外经验表明,农户只有按照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原则联合起来,才能改善自己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使农民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从个人转变为有组织的团体。通过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来保证农民的市场利益。在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下大力调整农业产品结构,更新品种形成规模化的农产品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资源又是,在商品竞争中通过比较优势实现农民增收。四十注重处理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推进农业产业化进城,必须消除地域界限,在产业化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国家、集体、个体和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经营机制。在群众资源的条件下建立解决承包制与产业化的矛盾。继续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在乡村集体企业中,积极推进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力量。而这些,都是需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来完成的。五是处理好产品与产业的关系,产品有竞争力产业才有竞争力。必须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落实在产品和产业两方面,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即不仅在一个产品上有竞争力,而且在多个产品上具有竞争力,追求实现整个产业链条完整性,使产品和产业真正形成客户忠诚性、技术专有性、产品耐市场波动性、品种多样性等核心竞争力。

(二)做好四个整合。一是国内与国外整合。在整合过程中要考虑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发展民族品牌。优化国内资源配置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手段盘活国内企业资产,形成大龙带小龙,小龙带农户的局面。二是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的整合。对过去传统的农产品生产和营销赋予现代信息技术的内容。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三十整合国内资源参与国际竞争。参与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必须降低成本,就需要整合国内资源。国家要对国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间进行整合,使农产品收购成本、原料运输费用、生产成本、营销费用有所降低,发挥宏观调控功能,促进产业要素跨区域整合,实现优势叠加,应对入世挑战,提高产品和产业竞争力。四是整合当地资源,当地资源可以是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历史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等。当地资源往往是竞争者难以模仿的,利用当地特殊资源发展起来的产品往往因为其独特的个性特点,备受关注,而在市场竞争中优势比较明显。

(三)奠定三个基础。一是确立支柱产业。农业产业化是以开发主导产品和拳头产品为重点,没有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就不可能实现。只有因地制宜确立了主导产业,才能够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骨干项目和拳头产品,才能把握产业化运行的本质,明确产业化发展的方向。二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工作必须加强农业的标准化工作和农业的专业化及农民的组织化建设。三是提高农产品研发能力。要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巩固现有传统产业,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等生产能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上档。传统产业无论是在农民掌握的技术,农民的种植习惯,还是在市场吸纳能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特别是传统产品由于历史较长,有一定的知名度,因而在市场上往往较有竞争力。发展传统产业或从传统产业入手,是提高农产品研发能力的突破口。为此企业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使产品更新速度快,附加值高。

农业产业化的思考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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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继锋,梁仁君.临沂市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和可持续发展对策[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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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思考第6篇

对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农村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县农业通过结构调整、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开展一系列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在培育专业大户、建立龙头企业、发展基地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我就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思考。一、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形已基本形成。1、龙头企业的建立和带动,促进了我县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2、基地建设规模逐渐扩大,辐射带动作用加强。通过基地建设,形成了规模化、系列化生产经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3、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服务工作,有力地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4、专业化交易市场的建设,大大地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农业产业化的最终落脚点是销售和流通,完善的交易市场和畅顺的流通渠道,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二、当前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不重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有人认为农业的产业化不过是对传统农业的改头换面或换个说法而已,而没有从本质上去认识这一新生事物,导致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农民不接受,政府也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和政策配套,在操作上也缺乏具体的规划和必要的协调,使农业产业化处于自流的状态。同时,不少人将专业大户发展单纯地与产业化相结合,发展几户大户,成立几个协会,就可以宣传产业化水平上台阶了,而不重视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不重视产加销、农工贸有效结合,这样的农业很难参与市场的竞争,农产品的附加值也得不到深度开发。2、企业与农民、市场的桥梁作用不够明显,联系不够紧密。3、中介产业化组织规模小,实力弱,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发挥作用不够。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农业组织的创新,通过产业化组织的中介作用,建立起农民与市场的协作关系,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4、缺乏市场风险防范机制。5、科技推广工作乏力,机构不健全。三、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与建议。1、选准主导产业,建立规模基地。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必须要求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而基地建设最为重要。通过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有效地带动农民大规模生产,从而形成区域化发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群体生产优势。在发展基地时,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正确引导,合理配制和利用资源,培育适合本乡镇、本地区的,有市场潜力和开发价值的产业;二是要发展名、特、优、稀等项目,做到人无我有,人少我多,人多我优;三是要做到推进技术创新和品种改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现有传统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能力;四是要做到长期、稳定发展,主导产业一经确定,不要轻易变动,使主导产业逐渐形成规模化、区域化发展格局。2、着力培育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的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是弱化种植农业,强化加工农业。加强加工、流通企业的发展,应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起点高、辐射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原则,建立一批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强化服务的骨干企业。在发展这些龙头企业时,一是政府一定要加强引导和协调,使企业与农民、基地真正形成“公司 基地 农民”的生产模式,做到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二是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企业正常运行,不半途而废,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是扩大农业的对外开放,重点引进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提高农产品加工的质量的档次,积极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大型综合项目,带动产业化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3、强化中介组织建设,加强组织与农户的联系作用。一是要规范中介组织行为,克服盲目发展;二是要培育中介组织的发展载体,使中介机构在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均有企业支撑,从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如我镇拟建的蛋禽协会,就依托我镇规模较大的孵抱、运销、加工等个体户,从组织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将会更加完善;三是要建立组织、农民、企业的利益共同机制。中介组织在服务农民时,可采取各种形式,发展经济实体,与农户、企业建立产品(商品)供销关系,明确农民、企业、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原则,从而壮大组织实力,扩大组织规模,完善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更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4、健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发展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应建立产业化发展风险准备金,制定具体的风险金管理和使用办法,重点就放在对公司、农户的风险补偿方面;二是完善企业与农民的风险保证行为,规范两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实行商业化风险运作,让保险公司等中介组织介入农业产业化发展,采取个体投保或股份合作等办法,减轻政府压力,增大风险理赔保障,维护投保者利益,提高农户和企业生产积极性;四是成立风险保障领导 机构,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让风险双方共同参与,确保风险保障机制得以公正、客观地执行。5、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可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兼并等形式,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动,完善土地流转使用制度,制定土地流转优惠政策,以使农用土地向农业经营能手转移,促使土地相对集中,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是不能搞强迫命令,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二是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三是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四是要完善流转合同,不能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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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搜索:对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农业产业化的思考第7篇

前不久,总书记在河南江西湖北考察时强调指出“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以科技为先导,以深加工为龙头,以市场需求为坐标,不断拓展产业链,农业产业化就一定有更加广阔的前景”。回良玉副总理在吉林考察时也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我们要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总结五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验,分析当前形势。

一、五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成绩与经验

进入新阶段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截止2004年底,全国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11.4万个,固定资产总额8099亿元,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14261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70.9%、91.7%和141.7%。

(一)有力促进了优势产业集聚。沿海地区形成了优势水产品、园艺产品产业带,中部地区形成了粮棉油等优质专用农产品产业带,西部地区形成了特色农产品产业带,龙头企业对优势产业带的形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带动作用。农业产业化与优势产业发展相结合,培育壮大了主导产业。特别是畜牧业,发展最快、产业化经营程度最高,已成为我国农业的支柱产业。2004年,畜牧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大关,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3.6%。

(二)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2004年,全国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8454万户,比2000年增加2493万户,增长41.8%,平均每户从中增收1202元,比2000年增加302元。带动农户增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实行保护价收购保障农民增收。二是采取利润返还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农民增收。

(三)有力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了产加销、贸工农的有机结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目前,主要有三种带动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二是专业市场带动型;三是中介组织带动型。

(四)有力促进了农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农业整体素质。龙头企业成为组织标准化生产的重要载体,成为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者,成为品牌战略的实施主体。

(五)有力促进了农业对外开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装备、经营管理方式的同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2004年,全国龙头企业出口创汇额约200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近2倍;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出口创汇超过1000万美元的有131家,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26家,超过1亿美元的有10家。农产品出口日益扩大。

五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加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力度,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坚持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各地按照大规模、高起点、多形式、强带动的原则,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物质装备、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农业领域,提高了农业的整体素质。

(二)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首位。各地按照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的特点和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的利益联结方式。

(三)坚持把促进经营主体协调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许多地方在发展产业化中,既抓龙头企业、又抓基地农户和中介组织,发挥各自功能,形成有机整体,促进良性发展。

(四)坚持把遵循市场规律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准则。许多地方在产业布局上,考虑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在企业发展上,鼓励有序竞争,坚持优胜劣汰;在指导方式上,尊重经营主体的选择,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实践证明,凡是搞得好的地方都是以市场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走出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化发展道路。

(五)坚持把优化外部环境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保障。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总体要求,加大了扶持力度。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上市等一系列优惠措施,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加强了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制订了发展规划,出台了配套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

在认真总结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龙头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产品质量档次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产品加工水平低,与我国农业生产和消费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二是发展机制有待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滞后,服务功能较弱。三是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体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特别是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市场封锁现象依然存在,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支持“三农”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对这些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形势与发展思路

农业产业化是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大事。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正面临结构深刻调整、体制深刻转换、社会深刻变革的新的形势,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抓住发展这个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更新发展理念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拓宽发展思路,创新发展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发挥产业化在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民利益中的带动作用;坚持统筹协调理念,注重发挥产业化在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注重发挥产业化在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坚持运用商业化理念,注重发挥产业化在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农业精品名牌中的推动作用;坚持科技进步理念,注重发挥产业化在农业科技进步中的先导作用;坚持改革创新理念,注重发挥产业化在完善农业经营体制中的创新作用;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发挥产业化在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中的示范作用。

(二)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加快发展进程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今后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通过加快产业化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促进农业增效;通过加快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增强农民抗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加快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进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增加农民就业,繁荣农村经济。

(三)贯彻城乡统筹方略,抓住发展机遇

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有利于吸引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农业领域,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行列,逐步实现规模经营;统筹城乡发展,彻底打通各类资源流入农村的渠道,改变目前农村资金、技术、人才匮乏的状态,有利于各种要素向农业产业化聚集,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带动产业化经营质的飞跃;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有利于拓展国家支持农业的渠道和途径,增强产业化的发展能力。

(四)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

要发展绿色经济,把基地建设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建设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发展集约经济,提高农业的有机构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发展生物质经济,推动农产品初加工后的副产品及其有机废弃物的系列开发,实现增值增效;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龙头企业努力实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非再生资源的节约利用。

(五)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提高发展能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面向市场,实施以质取胜、多元化发展战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既要立足于国内市场,又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既要做大做强传统产业和主导产品,又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既要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又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既要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又要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发展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

三、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与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业产业化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目标,坚持科技先导,创新体制机制,重点发展精深加工,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关键,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水平。

今后五年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龙头企业集群要有大发展。重点在玉米加工制品、乳制品、肉类制品、果品、蔬菜等已具备一定基础的产业上率先实现突破,发展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集群,形成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格局,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

农产品加工水平要有大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产业链条明显延长,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

农产品品牌建设要有大突破。广泛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大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名牌产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食品类产品达到无公害和绿色标准,培育驰名商标100个以上。

产业化经营带动能力要有大提升。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经营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力争一大批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统筹规划,抓住关键,重点突出,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围绕13个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抓紧建立一批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实施品牌战略,以标准创品牌,靠品牌拓市场,向品牌要效益,创立一批在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

(二)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培育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试点范围,认真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验。

(三)加快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要把基地建设作为规划的重点内容,解决好一些地方基地建设与加工能力不适应的矛盾。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建设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加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的龙头企业融入到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格局中,积极到中西部地区建设生产基地。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在基地建设中为农户服务的功能,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使家庭承包经营优越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处理好企业与农民的关系是基地建设成败的关键,企业要舍得投资,农民要按合同经营,努力实现双赢。

(四)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提高龙头企业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五)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组织开展以“选好产业项目、建立标准体系、创立知名品牌、完善追溯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龙头企业要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我部明年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龙头企业要积极参与,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六)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注重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和转化。要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成为农业科技入户和培训农民的有效载体。

(七)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发展现代营销业态,建设新型物流方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研究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对国际市场行情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收集研究,优化贸易商品结构,扩大农产品出口,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版权所有

农业产业化的思考第8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业产业化 云南省

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资源得到了高效率的配置,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不仅能够自给自足而且有了剩余,农民开始为剩余的农产品寻找出路。但是单个农户的生产规模小,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给剩余的农产品寻找出路,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民的生产方式急需创新。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云南省一些地方开始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尝试由县供销社牵头或自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技术辅导和交流的形式,组建农民技术队伍,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服务。

一、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合作组织。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云南省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从2004年开始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资金扶持,并于2005年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等给予政策扶持。在政府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规模以及经营管理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实施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地位得以确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由此,云南省各州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截至2011年4月,云南省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7258个,其中拥有注册商标的有460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有306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245个,产品通过地理标志认定注册登记管理的有48个。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在数量上快速增长,而且在质量上也稳步提升。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推动辖区各地州发展多种优势产业,如花卉、蔬菜、茶叶、水果、烟草等产业,并统一联系市场销路,形成了“市场连合作社、合作社联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运作体系,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在促进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从成立之初的数量稀少、组织程度低、管理分散的技术协会,发展到现在产业遍布种植、畜牧、水产、林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各个行业,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专业组织。

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建水县马军村果蔬协会的成效

马军村果蔬协会是建水县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协会入会会员从成立之初的88户发展到如今已有504户。协会会员来自种植业、养殖业、营销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各个行业,其种植的水果、蔬菜远销国内外。2010年当地经济总收入为420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654元。在当地农民发展致富的过程中,马军村果蔬协会功不可没,它带动当地农户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了当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马军村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马军村的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6亩,人多地少的矛盾很突出,在马军村果蔬协会成立之前,当地村民种植品种单一、种植方式传统落后、种植零散,同时受经营规模、信息、资金和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无法把握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产品卖往何处等市场信息,有时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制约了全村经济的发展。马军村党总支在组织村干部和果蔬种植能手到优势产业区以及沿海地区考察后,根据本地的特点并结合先进地区的经营理念成立了马军村果蔬协会,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资金、市场信息等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当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蔬菜、水果等种植,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减少了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盲目性,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

马军村果蔬协会成立以后,全面拓宽良种良法引进推广、生产流通服务、农产品初级加工等各个产业环节的合作领域,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和经营,促使多种社会资源在市场调节下,多渠道向农业领域配置或流动,将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各种生产要素如资金、土地、人力、物力聚集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本村的果蔬产业,形成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马军村农产品市场的开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规模、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很难打开市场销路。马军村果蔬协会积极联系外地购货商,争取农业订单,解决会员们销售农产品的后顾之忧。协会不仅在昆明、广东、上海、哈尔滨等地建立农产品批发地,拓宽国内市场,还借参加云南省科技产品首届推介会和越南边贸会的机会,把本村产的果蔬农产品带到洽谈会上展销,其中的脐橙、番茄、朝天椒被评为优秀产品奖,提升了产品的品牌效应。协会在拓宽国内市场的同时,也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协会与日本客商签订订单生产无公害红葱,打开出口蔬菜的突破口,使建水的蔬菜销往国外,让协会成员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外有了比较稳定的消费群体。目前,马军村民种植的蔬菜水果远销昆明、四川、广州以及越南、日本、法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年签订单12000多吨,年均外销12000多吨,年均收入1120万元。

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农业技术的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发挥一头联结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一头联结农户的作用。马军村蔬果协会通过请专家、技术人员传授技术以及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种植水平,增加生产效益。协会会员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交流,促进了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近几年来,马军村先后推广种植枇杷、柚子、水蜜桃、油桃、南韩指天椒、美国番茄等6个优良品种;推广柑桔修剪、嫁接、高枝接三项技术;完成600亩辣椒、紫甘兰等新品种试验示范和650亩的蔬菜漂浮育苗和112亩机插秧的种植推广,建成漂浮育苗工厂,年产优质苗上千万株。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抵御市场风险、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相关建议如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联结的一个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农产品的商品价值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农民自我发展和走向市场的重要载体。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要明确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农村工作重点来抓,让农户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提高收入中的重要性,使其积极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组织内成员一起进行农业产业化生产。

2、制定财政政策,扶持发展

资金是一个组织的血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同样需要充足的资金进行运转,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大部分成员是相对弱小的农户,他们无法提供充裕的资金,因此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进行扶持。一是可以进行信贷扶持,通过放松贷款条件如提供少量担保或不提供担保以及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等政策,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顺利贷到款项,从而进行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可以提供税收优惠,政府应对农户出售农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少征税或不征税,以此来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3、完善组织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参差不齐,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内部组织相对混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长期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协助他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有效的组织结构体系、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应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在执行日常事务时是否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惩罚,通过这些才能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地运行。

4、加强组织与组织间的交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但他们还是可以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的。那些起步晚、竞争能力弱的合作组织可以组织会员到省级或部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考察和学习,通过组织间的互相交流,加强横向联系,互相吸取对方的成功管理经验,并把这些成功经验应用到实践中去,以壮大自身组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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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厚俊:农业产业化经营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