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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4 15:13:05

农业专业合作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第1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对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和国家根据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确立,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在“长期稳定”基础上“不断完善”的产物。

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更加紧密,农民对生产资料、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市场机制对农民的资金实力、文化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家庭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扩大农业生产和经营规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户与市场的连接,就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当务之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增加土地面积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二是通过广大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使增加土地面积十分困难,更现实、更有效的办法就是走合作生产经营的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现阶段,绝大多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在生产环节仍然以户为单位,在流通、加工等环节进行合作,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和所需要的服务集聚起来,以规模化的方式进入市场,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农民群众总结的“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形象地说明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很好地解决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它以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是农民群众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伟大创造。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搞过去的合作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与上世纪50年代合作化运动中的高级社、改革前的有着根本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独立市场地位的农民在有联合需求的情况下,自发组建的经济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农民,都可以申请加入。同时,按照章程规定,农民也可以退出合作社。农民加入或退出合作社,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既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手段强行要求农民加入某个合作社,也不能限制农民加入某个合作社,更不能剥夺农民退出合作社的自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维护成员的财产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依法经营,入社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承认成员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共同使用成员的出资,既保障成员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又保障组织的占有使用权。成员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始终为成员所有。每个成员对自己的财产份额及由此产生的收益都很清楚,退社时可以撤出自己的出资及其增值部分;合作社有亏损时,退社农民也要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其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合作社及其成员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密的运行制度,按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合作社的成员可以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参与对合作社的控制、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向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个成员都享有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合作社的重大事务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确保成员参与决策的民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产品的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目的是通过农业生产各参与方的合作,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产业的一体化经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导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在带动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能够有效地解决“龙头企业+农户”、“协会+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产业化模式所存在的分散农户缺少发言权、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等问题。农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龙头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在这种方式中,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社规范和约束农户的行为,获得更加稳定的原料来源,降低交易成本;农户则可以通过合作社提高自己在与龙头企业交易时的谈判地位,在价格形成、利润分配等问题上获得更多的发言权。这种方式,既可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又可以较好地反映农民的利益要求,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双赢。另一种是“合作社+企业+农户”。在这种方式中,合作社成为兴办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的主体,合作社自己兴办的企业与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开展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农民合作社在逐步壮大后,直接兴办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企业,是一个必然趋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间合作的基础是劳动而不是资本,这一基本特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决定了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基础。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集聚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做许多单家独户不能做的事。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可以联合起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经营,也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还可以联合起来从事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机械的租赁、农产品的贮藏和销售以及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会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还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就是更加强调人与人的合作与互助。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其成员服务,成员相互之间合作经营、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平等诚信。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不仅在经济上受益,而且有一种归属感,其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学习意识、监督意识、守法意识得到增强。由于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组织功能和凝聚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乡风民俗、建立和睦邻里关系、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许多生产经营方面的服务,对于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也具有很大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当今世界,合作社发展已经从农业到工业、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地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国外的实践看,发展最快、覆盖最广的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已占全球各类合作社总数的36%。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合作社的立法也受到高度重视。

农业专业合作社第2篇

合作社成了空架子

笔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各地合作社发展普遍进入高速增长期。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上海市合作社以每年近千家的速度突飞猛进,到2012年底,在工商登记的合作社超过6000家。同期陕西合作社登记数量达1.89万家,覆盖到60%以上的行政村和15.8%的农户。

但与此同时,合作社所面临的“量高质低、实力偏弱、组织松散”困境也日益显现,甚至一些合作社成为徒有虚名的“空壳合作社”。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金尧说,全市6000家合作社中,在农业部、上海市农委能够查得到,可以提供各方面信息的只有3200家,而且二者之间的数字鸿沟越拉越大。很多合作社规模过小,由10个成员组成的小合作社占了大多数,在市场竞争中基本没什么优势。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大寨镇西小寨村村民李振华拥有2个标准化温室大棚,谈及自己所在的合作社,李振华颇有些无奈,“日常生产靠自己,销售也得自己跑,合作社基本就是个空架子,理事长连自家大棚都顾不过来,哪里还顾得上我们。”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曾现权说,合作社门槛很低,5个人拿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不需要验资,没人去查经营管理情况,也不需要年检,很多地方合作社都是“一哄而上,上而不动”。

笔者在赣陕渝等地了解到,“合作不全面、运作不规范、市场竞争力弱、带动作用不明显”,成为各地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幼稚病”。陕西省渭南市农经局局长刘红武说,渭南多数合作社仍以信息技术服务和卖农产品为主,只是对产品简单包装或向市场提供初级原材料,达到产供加销全方位合作的只能占到10%左右。

“注册标准、资金门槛都没有明确界定,出资额度的‘水分’很大,理事长报多少就是多少,许多徒有其表的合作社完全没有实际作用!”山东省一家合作社理事长感慨地说。

先天不足发育乏力

陈光晃是江西省万载县红光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拥有1600亩土地,今年准备扩大规模,但却被土地“卡住了脖子”。“当地农民对土地很依赖,挨家挨户做工作很难,土地成了‘插花田’,大型机械无法应用。流转期限大多只有三五年,想搞点设施建设也不敢。”

在土地流转困难的同时,基础设施滞后、人才匮乏使许多合作社在成立时就面临“先天不足”的尴尬。存储、晾晒、冷藏等加、销环节配套设施不完善,让合作社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陕西省泾阳县海普粮食合作社理事长张高民算了一笔账:“合作社没有固定仓储、晾晒场地,每年因晾晒问题玉米坏粮率达到20%到30%。去年我种了800亩玉米,只收了100亩,其余都让周边养殖户低价从地里掰走了,光这一项就少收入21万元。”

同时,由于人才匮乏,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技术、管理、营销难题日益显现。近年来,尽管各地通过“阳光工程”等加强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但由于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农民参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重庆涪陵区石沱镇光明村大户刘忠志说,如何降低成本、如何提高合作社管理规范性、如何有效与市场对接,这些最迫切解决的难题却是培训的“空白”。

笔者了解到,当前合作社运营中普遍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多数合作社仍不能与成员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缺乏完善的二次分配机制,违背了合作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设计初衷;二是企业办合作社现象普遍存在,涉农公司经理兼任合作社理事长,名为合作社实为股份制或个人企业,社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三是产权不明,管理失范。多数合作社没有建立账目、没有财务决算,成员的注资额、交易量、公基金份额都无法核算,社长“一言堂”情况突出;四是融资不畅。记者调研途中几乎每到一地都会听到合作社“融资难”的抱怨,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金融支农政策,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并不愿将资金贷给合作社。

金尧介绍说,上海市进行审计时发现,有的合作社无抵押贷款被挪用到合作社背后的公司使用;给一些项目提供的运输工具、冷库改造等优惠政策,被少数人控制获益。“上海出台扶持政策时,没有强调财务健全、成员账户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等,政府的钱没有发挥作用。”

亟须量质并举固本强基

部分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合作社社员表示,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但当前不宜片面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应进入“量质并举”阶段,建立淘汰机制固本强基,并避免国家相关扶持措施被地方“软落实”。

刘红武表示,合作社扶持思路应从“扶大”向“扶强”转变,建立含有业务辅导员、技术指导员和扶持项目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制,培育一批合作全面、联结紧密、运作规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合作社,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合作社建设和培训指导等专项内容。

“作为新的经济合作组织,在政策层面,合作社显得有些不伦不类。发改委、财政部、商贸流通领域的项目,都与合作社无关。”陕西省华县农业局局长程西鹏认为,应建立补贴制度与合作社带动作用之间的联动机制。

“应当实施项目支持,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大户、合作社以项目申报制的方式予以补贴,并引入事中评估机制,例如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进行事中评价,防止骗取资金的情况。同时,建立合作社的退出机制,淘汰一批‘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贺东航建议。

杨凌示范区农林局副局长李冠明表示,应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的规范化培训指导工作,并强化营销、管理方面的培训。借鉴“大学生村官”模式,鼓励大学生到合作社任职;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专业合作社;或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

农业专业合作社第3篇

“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里,由于农民合作社同社员联系紧密,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是其主要功能之一,双方已经建立了互利互信的基础,消除了其他推广模式中因农户同推广人员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沟通困境,转变了传统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由于不了解农户需求造成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效率低下的被动局面,增强了农业科技推广活动的有效性,因而在进行农业技术转化与推广时,农户的参与度与认可度较高。

2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理论依据

2.1合作社具备农业科技推广的前提与必要条件

科技推广模式是否有效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政策保障。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理论,农业科技成果必须是有实用价值的,才能更好地进行农业技术转化,进而为现实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面对农民,整合农民的现实需求,从而保证所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具有实用价值;另外,由于农户的分散性,导致科技成果产生主体与成果受体之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周期较长,任何环节的脱节,均会延缓农业科技转化的速度,这就要求农业科技供需信息要反馈及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组织,可以起到有效的信息中介作用,从而加速新技术的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扩散推广;农业科技推广活动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需要政策和经济的保障支持。另外,目前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提出许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介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已具备基本前提和政策环境的保障支持。

2.2合作社的功能有助于农业科技成果扩散传播

农业科技推广在农业技术扩散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再先进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如果缺乏科学有效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活动,也无法被农民认识接受,更谈不上普及和应用。农业技术扩散理论认为,一项农业创新技术开始推广时,由于农民缺乏对其的了解,可获得的相关信息也很少,多数的农民对其处于观望状态,不愿意采用,导致其扩散范围较小,扩散速度也较慢;但随着农业科技创新效果的显现,农户开始看到该技术的创新效果,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采用,扩散范围增大,扩散速度也不断加快;而在绝大部分农民都采用新技术后,潜在的使用者比例就慢慢减少,扩散速度也相应减慢,新成果逐渐取代旧技术,新技术也就开始普及。农户是农业技术成果的实践者,而农业科技成果能否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受制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水平,由于目前单个农户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直接参与技术市场的交易,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规范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起到农业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集中整合农户的技术需求,扩大了整体实力,在技术市场上可以与技术供给方有效地衔接,成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有效载体,能够及时地将政府的科技政策传递至农户,引导农户运用先进高校的农业技术成果,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扩散速度和扩散范围,从而使得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可以顺利进行。

2.3合作社能有效了解和满足农户的科技需求

农业推广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而农民是农业推广行为的主体,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受益者。没有农民对科技成果的接受与采用,科学技术就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而农民行为能否改变则是新技术能否得以推广的根本所在。根据农民行为改变理论,农民对科学技术的接受及采用与农民需要和农民行为密切相关,农民需要是农民采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最初源泉,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时,要采用恰当合理的方式引导和促进将农业科技成果同农民的现实需求相匹配,从而引导农民行为发生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可以更直接、更充分地了解到农民需求,因此在进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时更能够做到对症下药,从而增强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变过去那种点对点推广方式,构建起了农民之间合作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加强了农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使农业科技成果更有效地在农民中种传播推广,建立了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普及的通路。同时,作为农民和技术推广部门之间的联系纽带,相比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言,农民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更为密切,更能够起到组织和协作的作用,既能使得农民了解和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又能够补充农技部门在农技推广中的不足之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的功能优势

3.1农民合作社的特殊性

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80%,强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主体地位,农民合作社的本质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代表的是农民的权益。二是以服务为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表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之间的共同需求为前提,提供服务为宗旨且成员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相互服务的互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成员是合作社组织功能的核心。三是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民合作社作为是对家庭经营模式的有效补充和完善,是实现农业增产、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代表着广大农民的利益,以农民增收为发展目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四是民主管理制度。《农民合作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现民主管理,表明合作社是由社员参与管理的民主组织,其内部管理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员积极参与制定合作社的政策和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真正实行了农民的民主决策管理,最大程度上代表了农民的意志。五是按交易额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合作社不同于普通营利性企业,将盈余返还给社员,合作社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体现了合作社的服务成员的宗旨,真正代表其内部交易对象———社员即使用者或惠顾者的利益。

3.2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的优势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组织,对内代表农民的利益,对外它以一个整体面向广大科研机构、政府及涉农企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起到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同其他的服务主体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

3.2.1示范带动直接,农户接受程度高

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有一定的种植规模才能产生效益。农民合作社通过能人大户进行技术成果示范,所产生的效应是巨大的,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户因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顾虑,使得农户自发去引进学习新技术,因此在引进和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时更易获得较快传播,取得的效果更加明显。例如,闽清县禾丰果蔬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西红柿、红肉蜜柚、黄肉蜜柚、甜橄榄、脐橙等特色果蔬种植,合作社拥有示范基地200hm2,通过示范基地率先对引进的以色列金钻宝玛西红柿种苗进行种植,实现每公顷增效7.5万元,让农民切实看到新品种的经济效益,得到农户的普遍接受,主动要求种植新品种,合作社直接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户发展特色果蔬233.3hm2,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效果显著。

3.2.2组织化程度高,节约科技成果推广成本

其他的推广模式主要依靠技术人员下达到农村一线,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培训、示范、咨询,导致推广成本极高。由于农民合作社具有专业性,因此其内部成员对农业技术的需求较为一致,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组织起来,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壮大了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直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农业科技,不必直接面对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有效地减少了交易频率,节约了推广成本。例如,福建泉州德化县的合作社,主要从事当地黄花梨、油茶种植和黄花菜种植以及黑鸡养殖等,经常同一些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合作举办农业技术交流会,通过这个交流平台,及时反馈农户的技术需求,也将社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向他们进行推广,通过合作社建立起的直接交流平台,农业科技成果提供者同农户之间建立起了双向的交流机制,从而增强推广技术的针对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有效节约推广成本。

3.2.3面向农户需求,有效满足和服务农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是农民为主体的组织,同其他的农业科技推广主体相比,它同广大农户的联系更加紧密,更了解农户的技术需求,并且将分散农户的科技需求反馈到农业推广机构,同市场有效联结,从而匹配农户需求,减少农户同推广人员缺乏沟通导致的不确定性,凸显合作社的信息渠道的重要作用,避免政府不了解农户需求而强制提供农业科技的被动局面,使得农业科技推广活动更加的务实、有效。例如,泉州康牧山养猪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猪养殖,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渠道作用,与河北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有效整合农户的技术需求后,有针对性地派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养猪农户解决养殖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解决农户面临的技术困境,有效地满足和服务农户,得到农户的一致认同,使农技推广成果得以巩固。

3.2.4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拓展科技推广体系

农业专业合作社第4篇

2018年,平江县安定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借助供销改革春风,积极推进我地茶叶产业发展,引导茶农科学种植、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茶叶产量和质量。经过联合社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科技培训,提升茶农素质

随着欧盟对茶叶农残的检测范围幅度扩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联合社认为只有提高科技意识,加快有机茶、无公害茶的种植,提高采摘技术,才能在未来的经营运作中处于主动地位。为此,联合社虽处于起步困难的时期,仍聘请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合作社成员进行技术培训。一是选派代表到外地实地参观学习。2018年11月组织成员参加由湖南省茶叶研究所主办的茶叶种植与加工生产培训会议,系统学习现代化茶叶生产加工技术;二是对茶农进行茶树种植、茶园施肥、鲜叶采摘、茶叶加工等技术指导;三是就茶叶发生病虫害如何防治,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共开展培训学习480人(次),相关费用开支10万余元。

(二)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发展潜力

联合社成立初期,成员共有茶园面积1.5万亩,茶叶初制厂20余个,很多茶园仍处于粗放式管理,很多很多设备和厂房已老化淘汰,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低下。为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联合社共投资30余万元对成员单位进行茶园改造,改良茶叶品种。共引进种植安吉白茶700多亩,优质良种茶黄金茶500多亩。目前,茶园改造已初见成效。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对10个茶厂的厂房和设备进行更新升级,从而改善了加工环境,也提高了产品质量。

(三)加大营销力度,提升品牌形象

联合社的组建旨在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拉动茶叶从产前到产中、产后的加工、存储、销售等环节的纵向合作,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有计划、有规模的组织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从而,产品销售渠道是否顺畅,销售的好与差,是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一年来,我们在营销上不等客上门,主动出击。在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组织营销人员到全国各地跑市场、找信息、要订单。在广东、上海、北京、湖南等地设立销售点。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并有部分产品出口。通过努力,共实现生产、销售茶叶1800余吨。产值和产量较以往分散性经营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在扩大生产销售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联合社成员参加茶叶展览会、博览会等各类大型茶事活动。借助各展会的舞台,将联合社旗下优质茶叶、名品茶叶以及安定茶叶的文化和历史以更直观的方式呈现在国内外品茶、爱茶和好茶人士的眼前。5月份在岳阳举行的2018年全国黄茶斗茶大赛暨岳阳茶叶博览会组委会上,参赛的合作社成员共获得1个特别金奖,2个金奖,2个银奖。荣誉的获得,既是对联合社产品品质的认可,也是对联合社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发展的一种鞭策和鼓励。

(四)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联合社根据《章程》选举并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统一收购鲜叶,统一加工产品,统一销售的运作模式。规范化的管理,让企业创收增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入社农户的收入,通过订单帮扶、劳动投入等方式,为周边农户实现人均年增收800元左右。

二、存在问题

1、基地标准栽培技术示范范围小,有待推广。

2、种植加工技术落后,产品价值提升不高,有待加强培训。

3、产品市场份额小,有待加强市场培植,加快电商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

4、资金困难,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有待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科技信息、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1、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发展潜力

一是加强“三品”认证,提高茶叶品质;二是改造低产茶园,提高茶叶单产;三是做好良种繁育和推广;四是对现有加工设施进行清洁化改造。

2、加强规范管理,推进品牌培育

积极响应岳阳市委市政府号召,以发展岳阳黄茶品牌战略为契机,按照一年探索,两年成型,五年成业总体目标,以抓实五个统一规范(规范种植管理、规范采摘加工、规范质量标准、规范品牌包装、规范等级体系)。通过标准化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增强品牌创建力。同时,致力于2018年注册成功的联合社统一商标品牌“沁壶春”品牌的培育与推广,三年内力争创建部级品牌。

3、拓展营销渠道,发力电商平台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安定茶叶历史渊源、品质特点和独特风味,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国内外各种茶事活动,健全国内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市场销售空间。借助电商平台,线上线下结合,打造全渠道运营模式。

农业专业合作社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退社 退社方式 退社影响因素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有百年历史,在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经历了多次转变。在这一系列的转变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55万家,其中近5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28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总量的3.7倍。全国合作社数量平均每月增加约一万家,已经覆盖了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4300多万,覆盖了全国17.2%的农户,每个合作社平均有近80名成员。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相应问题随之产生,合作社社员的退出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退出的原因以及方式,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对于加强社员之间的合作,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和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自发组织起来的、旨在通过共同经营实现改善自身经济利益或提高自身经济地位的组织。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长时间的世界合作运动的经验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广大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市场、改善自身经济地位的有效选择(苑鹏,200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农民合作运动中存在多个学派,不同的合作学派持有不同的理论观点,在对合作社的定义以及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亦有所差别。同样,国内不同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何种原则也是各执己见。

有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应以控制权、所有权与利益分配为核心展开,具体阐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所有者、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分离原则;合作社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合作社的非营利性原则(张小山、苑鹏,1991)。有的学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服务社员、民主控制为核心,这是不可动摇地,如果动摇了,合作社就失去了这种制度形式的独特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应包括自愿进出、社员使用、直接民主、惠顾返还等原则(徐旭初,2012)。

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原则应当以国际合作社原则和中国法律规定原则为准。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其第23届代表大会上提出6条原则作为国际合作运动的指南。它们是:入社自由、民主管理、资本报酬适度、盈余返还、合作社教育、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坚持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有自由选择加入或者退出的权利。合作社社员的退出固然是合作社运行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合作社运转的基础。在合作社中,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合作社服务的对象,只有社员愿意向合作社投资和持续惠顾合作社,合作社才能运行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社员主动要求退社

社员主动退社的方式是指社员经过慎重考虑权衡后主动提出要求请求退社,并且按照合作社法规中相关的程序规定主动办理退社手续,以此退出合作社的方式。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第19条与20条以及21条对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期限、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社员主动退社大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理性选择的结果。

(二)盲目跟风退社

这种退社的方式表现为社员本身没有退社的打算,但是看到其他人退社或者是受到已经退社社员的劝说而产生退社的念头,从而主动提出退社要求,并依据合作社相关法规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最终脱离合作社。这种退社方式带有很强的盲从性,多是受到他人的影响后做出的选择。

(三)隐形退社

隐形退社(王鹏、霍学喜,2012)是这样一种状态,农民本身虽

是合作社社员,但是并没有享受合作社社员权利,也不履行社员义务,他们所加入的合作社多为一些“皮包合作社”或“伪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空壳的,没有自有资金,甚至社员没有入股或象征性入股,“注册资金”多是假的或虚的。这种合作社从形式上看,组织机构是健全的,也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名堂,但其实际控制者往往是某个“能人”、“大户”或“老板”,真正的农民合作十分鲜见(张德元,2011)。

(四)被迫退社

被迫退社的发生是普通合作社社员无法预见的,这种被迫退社的方式多是由社员所在的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面临解散而引起的,或者是因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不得不退出合作社。被迫退社与主动退社有所不同,被迫退社的社员并非不愿意留在合作社,社员退社是迫不得已;而主动退社的社员退社是基于自身意志经理智权衡后主动退出。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的影响因素

近几年来,学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成果显著,但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问题的研究却并不多见,尤其是针对合作社社员退社原因的研究较为稀缺。目前而言只有孙亚范以及王鹏、霍学喜等少数几位学者对该问题做过实证分析。经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认为合作社社员退社的影响因素可分解为三个方面,农民自身因素、合作社内部机制、外部环境因素。

(一)农民自身因素

所谓外因要通过内因产生作用,农民选择退出合作社必定会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首先年龄方面。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年龄因素是影响合作社成员是否退出的重要因素。不同年龄的社员对合作社的依赖程度不同,年龄大的社员与年轻社员相比对合作社的依赖程度更强。因为年龄大的社员需要合作社的帮助更多,他们退社后的选择更少、困难更多,所以他们不愿意脱离合作社。而年轻社员不管是体力精力、思想眼界等都更有优势,他们的不稳定性更强因而退社的几率更大。

其次是受教育程度方面。社员的学历水平高低对其是否要求退社以及退社的方式都有较大的影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社员更加理智,他们所做的退社决定大多经过理性思考与权衡过,因而退社的方式也以主动退社为主。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社员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和把握能力较弱,很容易受到外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盲目作出决定,往往会盲目退社、跟风退社。

第三,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发展预期。农民在加入合作社时必定在主观上有自己的预期或者说是希望,认为加入合作社以后会有一个怎样高的收益。如果加入合作社以后所得的实际收益与社员一开始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收入没有预想的那么多,或者社员经过比较后认为加入合作社所得的收益比不上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就会有一部分社员主动选择退社另作其他打算。

(二)合作社内部影响因素

合作社内部因素对于合作社的发展以及合作社成员的稳定性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从合作社内部结构方面来说,合作社的内部利益分配方式以及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是影响社员退出权做出的重要因素。如果合作社内部结构完善,决策的做出能够充分尊重社员的权利,利益的分配能够平均合理,社员退出合作社的概率就会小。如果合作社内部机制不完善,社员话语权得不到尊重,可分配盈余久久得不到分配,各种矛盾诸如合同纠纷、成员间冲突等问题日渐显现,社员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社员退出合作社的几率就会增加。

另一方面,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也是影响合作社社员退出与否的关键。据调查,管理人员的素质越高其执行合作社决议、调解合作社成员之间矛盾的能力越强。管理人员受教育的程度高使他们更懂对合作社成员公平对待,平均分配盈余,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民主动退社的几率同时也可以防止农民盲目退社风潮的形成。

(三)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外部市场收入水平与政府政策导向等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依靠合作社内部机构运作,也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经济发达地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合作社管理人员受教育水平较高,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较经济落后地区要快。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大都有“离土不离乡”情结。他们一般不愿主动离开合作社,除非自身利益与合作社利益不可调和而被迫选

择离开(王鹏、霍学喜,2012)。退社的方式以被迫方式为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发展速度较慢,农民加入合作社后所获得的收益与其预期收益差距大,这时社员对比加入合作社后所得收益与从事其他行业收益,认为从事其他行业如外出打工的收入更可观,就会采取主动退出的方式离开合作社。

外部市场收入水平对合作社社员退社行为的影响明显。当外部市场收入水平高于合作社收入水平时,农民可能会主动退出合作而去社选择其他的谋生手段,自然人的趋利性决定此时社员退社的概率增大;当外部市场收入水平低于合作社收入水平时,社员从合作社获得的收益高于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社员此时乐于留在合作社中,退社的现象减少。

政府政策导向对于合作社社员退社行为的影响具有间接性。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一方面政府政策支持能够促进合作社发展,使农民在合作社中所获得的收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农民主动退社的情形减少。另一方面,一些合作社为了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与资金资源而私下组织“皮包合作社”以及“伪合作社”,想尽办法扩大合作社规模,增加合作社人数,这些“被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既不享有社员权利也不履行社员义务,有的甚至不知自己已经被加入合作社。这种状态正是我们前面所论述的隐形退社形式。政府政策的导向间接导致社员隐形退社数量的增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社问题的研究过程中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对我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是一个挑战。

注 释

①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农民日报》,2012年7月6日。

参考文献

[1]苑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1(6):63—73.

[2]张小山,苑鹏.合作社基本原则及有关问题的比较研究[j].农村经济与社会,1991(1):5-9.

[3]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j].中国农村观察,2012(5):4.

[4]王鹏,霍学喜.合作社中农民退社的方式及诱因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5).

[5]张德元.“皮包合作社”折射出的基层官民关系[j].民生民意,2011(9):58-59.

[6]常明明.效益下降抑或增收差异:农业合作化后农民退社原因再研究[j].中国农史,2011(1):64-73.

[7]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省的调查数据[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0(10):35-41.

[8]唐华仓.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的经验与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08(1):103-106.

农业专业合作社第6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增产增收

 

近年来,利津县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探索和建立了一批上接市场,下联农户,对外参与竞争,对内提供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兴办和发展,对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目前,利津县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4家,成员9126人,固定资产3314.96万元,总收入21603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4.8万户。其中,专业合作社53家,社员3726人,固定资产2277.4万元,总收入9966.49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8万户;专业协会31家,成员5400人,固定资产1037.56万元,总收入11636.6万元,带动非成员农户数2万户。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成立了利津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局、工商局、民政局等单位一把手任成员。连续两年县府把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列入年终督查考核指标,以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利津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08年帮助3家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市级扶持资金25万元。09年帮助6家专业合作社申请市级资金28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帮助合作社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三)创新经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为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大气候和新形势的需要,利津县引导部分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采取“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公司与农户共同发展的目标。比如北宋镇芦笋发展合作社与东营市利富得公司、滨州隆达食品有限公司和小营冷藏厂签订长期供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上不封顶,随行就市;又把浙江康龙茶叶有限公司、绿洲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招至北宋镇安家落户,联合开发芦笋茶、芦笋酒、芦笋酱菜深加工项目,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芦笋制品及保鲜品基本用于出口,出口率达到98%。

(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围绕蔬菜、畜牧、食用菌等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的生产和销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培育和壮大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在合作形式上,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灵活多样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在兴办方式上,既要积极支持农民自己兴办,又要充分利用和依托农村资源,坚持谁有能力就依托谁。但不管谁牵头,都要以农民为主体,把带动农民的数量和带动的能力作为扶持、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以点带面,在示范带动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利津县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优势产业为主导产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按照主体参与、多渠道发展的方式,以政府支持、引导、服务、指导为手段,力求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发展路子。自08年以来,利津县先后将利津县天绿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临河瓜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金地生资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丰源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和平大葱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津县南十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利津县通威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计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重点,通过培育典型、外出参观学习、进行示范引导,并按照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的原则,始终做到以农民为主体 以种养业的一体化经营为重点。通过多次参加省、市学习、外出参观等活动,利津县天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开阔了思路,提高了合作意识和市场营销知识,增强了带动农民致富的信心。两年来,天绿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后引导北岭乡盖中、盖东两个村25个农户,把35亩土地流转到合作社,农户加入合作社不仅大大提高了生产收入,同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发展壮大了合作社的规模经营。

(六)把握原则,逐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合作方式上,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对同一产业实行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联合,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在组织管理上,坚持民主办社;在办社宗旨上,对社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专业合作社无偿为社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低利润甚至零利润供应良种、饲料、农资;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真正让社员得到了实惠。二是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我们在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力争做到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同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总结出一套简便易懂、容易记好操作的“一二三四五”的要求,即:建立“一章”“两证”、“三册”、“四制”、“五项原则”。“一章”,是合作是要有自己可操作性的章程;两证,是社员证、股金证,目前农业局农经站设计了社员证和股金证,首批印制了2000余本;“三册”,是建立社员登记册、股金登记册、和交易记录册(农业局农经站设计了这三册,并发放各合作社);“四制”,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五项原则”,是坚持合作制原则、自愿自主原则、民主管理原则、服务为宗旨原则、和按交易量分配原则。

(七)开展宣传与培训,提高社员素质。为了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走合作致富的路子,利津县通过电台、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意义和作用,通过办学习班与乡镇领导、分管人员及合作社负责人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帮助指导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论文参考。08年11月份有30名专业合作负责人参加了在潍坊举行的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09年4月份组织10家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市农业局举办得《市场营销》讲座, 6月份县农业局组织4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和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到蓬莱县考察学习。论文参考。通过集中培训和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开阔了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视野,提高了大家的合作意识、互惠意识,大大增强了合作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作意识薄弱。农民对合作社的概念、基本运作规则以及原则、宗旨和作用等存在模糊认识,不能准确把握合作社与公司、协会的区别,发展合作社缺乏理性和前瞻性。社员对合作社持观望态度,信心不足,合作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过分强调“利益共享”,缺乏“风险共担”意识,影响了农民参与创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机制不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运作,沿用了协会的基本做法。运作低层次较低。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制度不完善。

(三)缺乏经营合作社的专业人才。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社领头人才严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难以壮大和提高;由于资金不足,因此合作社很难聘请到一些擅长经营、主动拓展业务的人才。

(四)基层管理服务体制不理顺。从利津县目前情况看,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关系不理顺,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机构,部分乡镇按蔬菜、畜牧、水产、林果等产业类型多口管理,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统一、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难度大,工作效果差。

(五)扶持力度小。一是财政支持少。作为财政相对薄弱的县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合作社,因此,财政支持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并没能起到明显的作用。二是金融扶持难以落实。金融支持在合作社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也是合作社发展最为需要的支持。《合作法》虽然规定了要加强对合作社进行金融贷款扶持,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加上合作社经营具有“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特点,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接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社要贷款,只能以理事长或带头人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高、期限短,对贷款的个人来说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教育引导,加快发展。现在很多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更看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带来的好处。论文参考。虽然现在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很多,但却不知道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方式进行解决。因此,我们要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农村能人带动、农村干部带动等多种措施,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在棉花、蔬菜、畜牧、水产、林果五大产业中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规范管理,典型带动。一是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借鉴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管理经验,尽快出台利津县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抓好规范管理,让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当前利津县几个起步较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要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发挥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县政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领导和职能机构,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其服务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要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发照工作。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扶持措施。一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在支农资金中的比重,财政部门在财力上要重点倾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充分发挥整合支农资金作用,逐步将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入户项目、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等财政支农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二是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大力扶持,搞好服务,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尽快制定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估体系;政府应专门设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基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解决资金难题。

程世红

农业专业合作社第7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概况;作用;发展对策;浙江桐乡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为桐乡市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桐乡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顺应形势,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已注册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17家,平均每个镇、街道建立1~2家,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2.7%。为了解桐乡市农机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和其在该市农业生产之中所起的作用,从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农机合作社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科学依据,笔者在2011年3月1—5日对桐乡市规模最大的农机合作社——桐乡市石泾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通过座谈会、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对该农机合作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现通过整理、分析总结如下。

1合作社概况

1.1合作社成立近况

桐乡市石泾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8月8日,地址在桐乡市屠甸镇青云路4号,由桐乡市屠甸镇糜学江等20户农机户创建,该社注册资金5万元,共设20股。该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平等互利、入社自愿、进退自由原则组建而成。合作社目前拥有农业机械设备48台,总价值375.29万元。其中:工农-12型小型拖拉机7台;JS-554至754大中型拖拉机19台;久保田488及洋马CM-2e半喂入收割机4台;台州160B全喂入收割机3台;洋马VP6插秧机7台;上海230U型油菜直播机1台;3WG-Ⅱ型及3MF-50型机动喷雾器7台,办公面积60m2,新建车库面积300m2。合作社成立以来,在当地积极开展机耕、机播、机插秧、机排灌、机械植保、机收割等农机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2008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农机(农技)服务组织(合作社)。2010年,该社总作业面积2512.93hm2,总收入121.49万元,净收入5.23万元。

1.2合作社性质

桐乡市石泾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是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联合组建的,是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实现“单干”农户经营向“联合”的法人经营跨越,赋予了历史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以全新的内涵,为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了有益的尝试[2]。

1.3组织结构和运行

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3人组成,理事长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担任,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是合作社的权力监督机构。合作社按民主与合作原则管理,以“一人一票”制为基础,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照公司制度运作,实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由理事会直接经营。在管理上,实行部门岗位责任制、社员管理制度、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财务核算分配制度和机具维修保养制度等。

2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2.1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依托统一服务,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了节本增效。对农户来讲,由于合作社提供从播种到收割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生产成本约4200元/hm2(机械育插秧750元/hm2、机耕525元/hm2、植保统防统治1500元/hm2、排灌300元/hm2、机收割975元/hm2、运输150元/hm2),比人工作业减少成本支出1500元/hm2。同时合作社提供统一机械化育插秧和机械收割,还可以增加产量,减少收割过程损失。根据屠甸镇农经中心技术员所做试验对比,仅机插一项增产375~600kg/hm2。通过合作社的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2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调查发现,合作社在社会化服务之中具有明显优势,它通过机具、资金、技术、人才等整合,合理调剂农机具的有偿使用,实行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连片作业,充分发挥了农业机械的科技水平,充分挖掘了土地资源的潜力,使人、机、地的有机结合,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具有目的性、组织性和市场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3-4]。

2.3合理配置、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利用率

在农机使用上讲究合理的机组搭配,由于农机合作社既有个体灵活、利益直接的优势,又有信息广、整体功能强等优势,从而可以达到一机多用、合理调度、本地作业与跨区作业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机械利用率。

2.4促进土地流转

近年来,随着桐乡市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政府的大力号召下,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至2010年底,全市流转土地面积3333.33hm2以上,接近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石泾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农机具多、齐、机动性强、生产规模大等优势,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目前流转面积已达166.67hm2。大面积的土地流转,既避免了合作社农业机械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该市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为最终实现实现农业现代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5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通过合作社实行机械化生产作业和土地规模经营,将当地很大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转,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投入到二、三产业中去,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发展对策

3.1加强管理

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和合作社章程,明确人员、机务、财务、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要严格遵守运行规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财务公开。通过抓规范管理,把目前还比较松散的合作社办成创业型的经济实体[5]。

3.2引进人才

合作社要发展壮大,打响品牌,除加强管理、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和借助国家的优惠政策外,还要吸纳商业投资,更要广纳各方面人才,特别是管理型与技术型的人才,有了人才保障,才能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6]。

农业专业合作社第8篇

2008年,中央出台了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鼓励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2009年,信阳市实施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外务工创业20多年的陈德宏,感到农村大有希望,便返乡创办固始县广德农业高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正式运行以来,首先从流转土地着手,将分散的土地流转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种植利益最大化。截至目前,合作社共流转张广庙镇、方集镇两个镇7个村耕地15320亩,合作社现有成员86人,社员2300多户,6700多人。

近年来,广德农业高科专业合作社累计投入3000多万元,固定设施建设占地1.63万平方米,拥有收割机、插秧机、拖拉机、推土机、挖掘机、起墒机、播种机、育秧机、秸秆还田机、撒肥机、农用汽车等农用机械190余台(套),已基本实现从播种到收割全程机械化。目前合作社以种植、养殖为主要经营内容。同时,采用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组建110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技员组成的科技队伍,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

通过规模种植,科学管理,广德农业高科专业合作社让土地流转后收益更大。通过整理土地,合作社不仅增加了320多亩土地,而且改善了土壤结构,提高了地力,有利于农作物规模化种植;形成了路渠配套,由过去小田、难耕田变成了标准化粮田,建成了现代农业园区;农业新科技应用和推广步伐加快;购买各种类型农机具,提高了种植效益和质量,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合作社种植、加工、仓储、销售等环节逐步建立,综合经营范围逐步扩大,种植、养殖、循环经济效益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