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作者: 农业农村部
动物及动物产品   兽药残留   监控计划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畜牧兽医局  

摘要:农牧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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