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有关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财政厅: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过县(市、区)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等公开竞争选拔程序,现已遴选确定了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详见附件)。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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