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农业部关于认定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的通知 【正文】

农业部关于认定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的通知

合作示范区   开放合作   农业部   试验区   境外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总体精神,落实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根据《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方案》(农外发[2016]3号1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外发[2016]4号)要求,经组织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使馆)复核、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塔吉克斯坦一中国农业合作示范园等10个境外园区为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试点,认定海南省琼海市等10个试验区为首批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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