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农业部办公厅
进口种子   免税政策   免税进口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农办外[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我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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