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要求各有关生产者和单位,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中第一项至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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