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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的基础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26 14:46:49

市场体系的基础

市场体系的基础第1篇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们党就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高度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越来越大的发挥。在市场准入方面,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布局加快进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市场体系方面,包括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迅速发展,商品交易市场规模庞大,服务市场不断完善,同时消除行政壁垒,打破地区封锁,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在市场运行方面,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除了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工农业产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分别达到95.6%、97.7%和91.9%。在宏观调控方面,以财税、金融和计划为主,辅之以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的调控体系逐步完善,调控的科学性、有效性明显提高。同时,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都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条件。

但是,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制度化的硬约束,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常常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资金资源看,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加之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造成利率和贷款的投向不能正确反映资金的市场供求,资金的市场配置常常被扭曲。从土地资源看,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方式出让,但一些地方为吸引投资仍然采用协议方式或“零地价”出让,土地资源被大量浪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落实。从矿产资源看,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金属等矿产,国家

要求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一些地方任意采用变通的办法,无偿行政审批或低价承包,没有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导致一些不可再生资源私采滥挖,挖煤开矿成了一个暴利行业。

市场体系的基础第2篇

【关键词】计算金融;多主体建模;交易者行为

1.引言

对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探讨一直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然而随着人们对金融市场认识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完美理性为基础的有效市场假说因难以解释现实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与有效市场假说相悖的异象而日益受到质疑。于是经济学家开始引入其他因素来对这些异象进行解释,并创建了行为金融学等新兴学科。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一种新的基于主体建模的研究方法在金融学中得以应用,并逐渐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基于主体的计算金融学(ACF)。它基于复杂自适应系统理论,将股票市场中的交易者看成大量的异质主体,每个主体根据自己对市场预期进行股票交易,从而形成了价格等宏观特征,这些特征又会反过来影响不同主体的预测和决策行为。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我们进行大量的主体模拟提供了可能。ACF便是采用这种基于主体“自下而上”的建模方法,并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对市场中交易者与市场宏观特征之间的这一双向反馈过程进行建模运算,试图从微观层面上来解释金融市场的宏观特征的一门新兴学科。它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主体投资策略、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财富在各主体之间的分配规律及市场宏观特性的涌现(Emergence)的原因等[1]。并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将市场的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统一起来,能够更加真实、深刻地反映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2]。

本文的模型就是基于主体的模型,模拟了股市中三种类型的交易者:技术交易者,基础交易者与噪声交易者,并试图通过模拟解释不同类型交易者行为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

2.基于主体的建模技术

2.1 基于主体的建模技术

主体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下能独立自主的运行,作用于自身生存的环境,并能不断从环境中获取知识以提高自身能力,将推理和知识表示相结合的智能实体[3]。基于主体建模的系统仿真技术在90年代以来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研究中,它通过在微观层次上构造各仿真实体并对主体个体及其相互之间的行为进行刻画,进而从微观个体推导出宏观效应,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相比,研究者追求的结果不再是系统的均衡与稳定,而是试图理解相互作用与涌现相互关联发展的过程。在这种研究方法中,组成系统的主体,具有认知与自主能力,通过简单的个体行为组成了复杂多变的经济景象。系统中各主体复杂的相互作用表现出了单个主体所不具有的特征――涌现行为,从而使整体表现大于单个个体简单的相加[4]。

2.2 基于主体建模方法的特点与优势[5]

与普遍使用的、以数学方程为基础的建模方法相比,基于主体建模方法的特色在于:

1)关注的内容不同。传统的建模方法往往以一组数学方程作为起点,这些方程代表了宏观系统的属性之间的关系。基于Agent建模方法的关注点是系统中发生于个体间的交互行为和作用,宏观系统的属性变化则是作为上述作用的结果体现出来。

2)对待系统层次的视角不同。基于数学方程的建模方法基本上是使用系统级的可观察属性,从某一个特定的系统层次去看待系统,基本上不涉及跨层次的问题,而基于Agent建模方法则把注意力集中于相关的个体行为,从底向上地观察和描述系统的行为,是一种由低到高、从微观到宏观的、跨层次的研究思路。

由于以上的概念和思路,与传统建模方法相比,基于Agent建模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优点:

1)提供了表述系统元素的主动性的方法,扭转了把系统中的个体单纯地看作被动的、僵死的部件的观念。

2)提供了反映层次间相互联系的方法,突破了仅仅从统计规律的角度去理解的范围,从而开辟了理解和认识涌现、突变等现象的新天地。

3)提供了真正理解发展和演化的可能性,改变了简单化的、只考虑量变的、线性外推的预测方法,引进了更加符合客观现实的、量变和质变相联系的思维方式。

4)由于基于Agent建模方法和计算机技术的先天的、内在的联系,它提供了非常直接的可操作性,从而为研究人员提供了越来越方便的研究工具和软件平台,使得人类对于复杂系统规律的研究和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3 基于主体经济模型的建模步骤

一般建立基于主体经济模型的步骤如下[5]:

1)问题识别。分析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目标。

2)模型框架。描述人工经济的框架,包括:主体的类型;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市场协议;人工经济一轮进化过程中的事件发生次序;经济总量的统计方式。

3)主体描述。描述每一类主体的状态和行为模式。主体的状态决定其行为,主体的行为能改变其状态,甚至改变行为模式本身(行为进化)。

4)实验设计。选择一种系统仿真平台和一种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模拟主体行为模式和经济运行模式;确定每一类主体的数目,采用适当方法为所有主体状态赋初值。

5)结果分析。观察模型运行的结果,应用经济学理论给予解释。

3.基于主体模型的股票市场仿真

本文在多主体股市建模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一个多主体股市模型,并利用SWARM平台[6]具体实现其计算机模拟,通过改变市场中不同类型交易者数量,观察不同投资者对股票市场价格行为的影响,再现了许多现实股市中普遍存在的事实。模型设立如下:

3.1 投资者分类

(1)技术交易者

技术交易者用一些简单的技术规则来决定股票的买卖。交易规则采用移动平均的方法,即短期移动平均值大于长期移动平均值时买入,反之卖出,交易规则的选取在主体初始化时进行随机分配。

技术交易者的行为包括四个方面:

1)获取信息。这里的信息主要为有当前股票的价格。

2)选取交易规则。模型中设定每个交易者在给定的时间段里只能用一个交易规则来进行判断,所以在进行决策之前技术交易者需要选择规则。

3)决策。一旦交易者选定了交易规则,那他将根据该规则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的决策。

(2)基础交易者

基础交易者按照原则值进行交易,他们在每次交易前会对股票的真实价值进行一个估算,即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其真实价值时买进,反之卖出。

真实价值的计算均采用股息零增长价值模型,即:

p*=D/K

其中D为固定的现金股息,K为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由于不同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率要求不同,本文中K的取值在一定范围内随机产生。

(3)噪声交易者

噪声交易者是指非理性的根据似乎是真实的信息而实际上却是噪声信息进行交易的交易者,他们的行为更加接近于随机的交易。

3.2 价格形成

市场价格的形成采用做市商机制。市场中存在一个做市商,他首先宣布一个初始的价格,之后市场中各类交易者根据初始价格做出相应的交易策略,做市场接受这些交易者所有的交易请求,并根据市场上的供需力量对比不断调整市场价格,每次调整价格的变化为一个固定的量,如0.01。

3.3 主体行为时间表

3.4 仿真程序的编写

根据上面的模型,编制了SWARM程序。其中,FAgent类定义了基础交易者的基本属性和交易策略,设定股票的现金股利为1元,基础交易者之间的差异在于每个交易者所要求的投资收益率不同。

TAgent类定义了技术交易者的基本属性和交易策略,技术交易者之间的不同在于他们随机选择交易规则的不同。

NAgent类定义了噪声交易的基本属性和交易策略,噪声交易者以0.5的概率随机买入或者卖出股票。

Market类定义了做市商和价格的出清方法clear(),他将计算每一期的超额需求并给出新的市场价格。

ModelSwarm类中进行了对象初始化,定义了交易者的数量和股票的初始价格,接着定义了行为时间表及参数的输入与输出,ModelSwarm管理着整个程序的顺序运行。

在OberverSwarm类中,初始化了模型界面,并将价格绘制在二维图框中。

最后是StartModel类,包括一个main()函数,是整个程序的入口。

4.结果分析

4.1 市场只存在技术交易者的情况

假定市场中只存在技术交易者,股利与投资回报率固定不变,得到仿真结果如图1所示:

在市场中全是技术交易者的情况下,此时并不考虑股利的变化,股票价格急速上涨并形成股价泡沫或者急速下跌形成市场崩溃。这主要原因在于技术交易者的大量涌入,引起股价自我实现机制的增强。当一些技术指标显示“看涨”或“看跌”时,买者和卖者一拥而上,从而强化了现有股价的涌动趋势,而导致更多的技术指标显示相同的趋势,引起更多的股民采取相同的交易策略,从而导致了股价泡沫与崩盘[3]。

模拟结果从一个方面很好的再现了现实股票中的“羊群效应”。在本文的模拟中,所有交易者所得到的信息都是一致的,即市场处于上涨或下跌的过程,并且随着技术指标的强化,这样的信息不断的加强。因此引发的从众行为导致了市场泡沫和市场崩溃。

4.2 市场只存在基础交易者的情况

设定市场中只有基础交易者,基础交易者人数为50,每股股利为1元,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率因交易者的不同而要求不同,模型设定为在0.08―0.12间随机分配。通过改变初始价格(Pr)和股利(D),得到仿真结果如图2所示: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每股股利的变化,股票价格迅速上涨或下降并稳定在一个固定的值,即在此时认为股票被高估或者股票被低估的人数正好相等。此时股票市场的运行时符合Fama经典的“有效市场假说”,即:股票价格良好的反应了所有“理性人”的供求平衡。

4.3 同时存在技术交易者和基础交易者的情况

假定股票的股利固定不变,设定为1,。通过改变两类交易者人数,得到仿真结果如图4-图5所示:

从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当市场中存在的基础交易者数量小于技术交易者数量时,股价出现了和只存在技术交易者时的股价泡沫现象,但随着基础交易者的增多,市场中存在的基础交易者数量大于技术交易者数量时,股价出现了一种相对稳定周期的波动现象,并且随着基础交易者的继续增多,股价波动的周期明显变短,幅度也逐渐变小。这说明,基础交易者的存在对稳定市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技术交易者趋向于使价格变得不稳定。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是技术交易者和基础交易者围绕着股票的真实价值进行力量较量的结果。

4.4 同时存在基础交易者、技术交易者和噪声交易者的情况

在上一节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引入噪声交易者,得到仿真结果如图6-图7所示:

我们可以看出,加入噪声交易者后,原本相对稳定的周期波动的逐渐的变得相对不稳定,随着噪声交易者的不断增多,这种不稳定的现象越来越明显,由此可见噪声交易者对于整个股市的影响是相对较小的,股票价格的波动主要是技术交易者和基础交易者进行力量较量的结果。对比图4图5,我们不难发现,加入噪声交易者之后,股票价格波动的周(下转第33页)(上接第5页)期明显缩短,噪声交易者的加入明显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这与Fischer Black[7]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4.5 考虑股利的变化

之前我们对仿真结果的讨论均建立在股票的股利不变的情况下,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接下来的仿真中,我们通过改变股票的股利,得到结果如图8所示:

从图形很容易的发现,股利发生变化时的仿真结果更加接近现实中的股市运行状况:股票价格以波浪式上涨或者以波浪式下跌。

对比之前仿真结果我们能够得出:

股票市场价格的运动趋势是由公司的股利也就是公司的经营状况所决定,它反映了股票的真实价值。在真实的股票市场中,影响一个公司基本面的因素有很多,如:宏观经济增长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国家经济政策变动,公司经营策略,

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人才状况等等。若将更多的复杂因素都纳入我们的模型当中,得到的仿真结果也将会更为复杂,更为接近真实市场。

5.结论

通过计算机仿真研究,我们得出了如下有意义的结论:

(1)技术交易者的存在使得股票价格倾向于沿着一个固定的方向运动,并使股票的价格变得不稳定。当技术交易者的力量在股票市场中占据绝对优势时,容易使得市场产生一种“非理性的情绪”,使价格的波动形成一种正反馈效应,并进一步诱发“羊群效应”,从而导致股市的泡沫或者崩盘。

(2)基础交易者的存在对于市场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促使股票价格从“非理性”回归到“理性”的真实价值。只有在信息绝对对称,并且只存在理性的基础交易者的情况下,股票市场才能构成EMH中的有效市场,然而这种市场在现实中是显然不存在的。

(3)股票市场的波动是技术交易者和基础交易者进行力量较量的结果,这种较量使得股票价格始终围绕其真实价值上下波动。而噪声交易者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是相对较小的,它的加入增加了市场中的交易对手,从而有利于市场的流动性。

(4)股票价格的运动趋势是由公司基本面决定的,股票价格在波动中随着票的真实价值上涨或下跌。

参考文献

[1]马进胜,邱菀华.基于主体的计算金融学综述[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2):14-17.

[2]刘文财,刘豹,王启文等.基于Agent的金融市场模型研究进展综述[J].系统工程学报,2003,18(2):135-141.

[3]刘大海,王治宝,孙红军,张瀚.基于Agent的股票价格行为仿真[J].计算机工程,2004,30(19):168-170.

[4]梁震中.基于Agent建模的金融市场复杂性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5]陈禹.复杂性研究的新动向――基于主体的建模方法及其启迪[J].系统辩证学学报,2003,11(1):43-50.

[6]刘贞,程勇军.Swarm for Java仿真及编程实现[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7]Black,Fischer.Noise.Journal of Finance,July.1986,41:529-543.

[8]Arthur W B,Holland J H,LeBaron B,Palme R G and Talyer P.Asset Pricing under Endogenous Expectations in an Artificial Stock Market.The Economy as an Evolving Complex System II,1997.

[9]Situngkir H,Surya Y.Agent-based Model Construction In Financial Economic System,WorkingPaper WPU Bandung Fe Institute,2003.

[10]Bak,Paczuski M and Shubik M.Price Variation in a Stock Markct with Many A-Rents,Phvsica,1997.

市场体系的基础第3篇

【关键词】政府管理;测绘行业;行业管理;测绘产品

新中国测绘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汇集测绘科研、测绘仪器研究与制造、测绘生产与服务等门类齐全的测绘事业,完成了新中国测绘事业的建立和全国不同尺度、数据的测绘工作,而进入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测绘市场逐步形成,测绘事业的部分测绘生产主体分化为测绘市场经济主体,产生了一个市场化的测绘行业,形成测绘产业,测绘成果的供应方式也发生了转变,测绘成果转变成为市场化了的测绘产品,测绘生产按照市场规律要求进行运作,原有的测绘事业逐渐演变为测绘事业和测绘行业,以适应政府和市场对测绘这种特殊产品的要求。

1 政府对测绘行业的管理

1.1 市场经济模式下谁是测绘行业发展需要的管理

测绘的发展需要市场,测绘市场也随着测绘的发展而发展,但测绘市场也存在失灵,需要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介入,消除或减弱市场失灵。但市场失灵仅仅是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并不是市场自身的完全失败,绝不能将市场自发的测绘产品供应活动完全禁止。政府介入成为测绘行业管理的主体,市场监管的专门测绘宏观调控机构,或专门从事某些测绘活动,提供那些市场主体不能提供或不能允许市场主体提供的测绘信息,同时政府部门,特别是测绘管理部应承担起对社会测绘产品鉴定和监督职能,促进测绘产品实现现实意义上的商品转化。

其次,政府作为测绘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测绘发展规划的制定者、测绘市场进入许可的发放者等多项规则的制定者,本身就具有先天的管理角色,管理身份自然形成。政府通过制定测绘法律法规规范测绘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测绘市场运行规则,包括制定中长期发展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维护测绘市场运行的公共政策及配套的法规、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培育和构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促进测绘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通过制定测绘规划引导测绘行业的发展和为测绘行业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导向测绘主体的发展方向,同时借助测绘许可积极引导测绘队伍的自身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测绘水平,发挥测绘保障服务的最优化效率,促进测绘行业发展。

1.2 政府对测绘行业管理的主要特性

测绘管理具有鲜明的法定性:测绘法从法律角度进行规定,确定立法宗旨为“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突出了测绘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测绘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职能和权力。

测绘管理服务的社会性:测绘工作是一项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众多领域的社会性工作,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通过提供与地理信息有关的各种空间数据与信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基础,成为服务于全社会的公共物品。

测绘管理工作具有政治性: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管理和保密工作,不仅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国家,它的管理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等。

1.3 政府对测绘行业管理的主要形式

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的主要手段是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是一种间接调控与管理手段,其调节与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市场价格形成的环境与条件,如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法律手段是介于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之间的一种宏观调控,兼有直接和间接两重性,通过制定和改变某些法律法规条款进行约束或鼓励属间接管理,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测绘管理突出依靠手段,是强制实行的特定政策。

针对测绘市场的发展,政府管理还有通过制定技术标准,通过测绘产品的技术和实际检验,加强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约束来进行测绘产品的市场进入管制;对测绘技术及测绘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对盗用测绘专有数据进行打击,鼓励传统测绘手段同新技术的结合,测绘数据同软件开发、互联网技术的融合,防止假冒伪劣充斥测绘市场,净化测绘市场环境等,促进测绘测绘产品的市场化发展,保证测绘商品的独有效用和建立测绘队伍的市场经营意识。

2 测绘产品的政府供应

2.1 政府供应测绘产品的种类

测绘产品描述了自然和人文信息及其空间关系,通过建立和维护国家统一的空间定位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满足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地理信息基础平台和空间定位框架,使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或独立加载与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实现信息集成、信息共享和可持续利用,基础地理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资源,除具有可低成本复制但并不因此降低自身价值外,具有基础性、公益性、权威性、统一性、保密性等特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集成的载体,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政府供应主要包括五大类别测绘产品:

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它是各类测绘活动的基础,是公益性产品、并且需要政府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规模、精度和统一性方面不断的精化和完善。

基础航空摄影:指为满足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建立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需要,通过航空摄影仪、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从空中对国土实施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上的各种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加快,航空影像必须及时更新才能保持其现势性;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指在空间或外层空间的各种航空、航天器上,运用各种传感设备获取地球表面信息的一种技术资料,主要用于更新、修测或编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地图主要有两类:传统的纸制模拟地图和以磁带、磁盘、光盘为介质的数字化地图产品,其中地图基本比例尺为国家规定(十几种),影像图为通过航天遥感、航空摄影等方法获取的数据或照片经过一系列几何变换和误差改正,附加一定的说明信息得到的具有地理坐标系、精度指标和直观真实的照片效果的地图;建立、更新大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地貌、水系、植被、居民地、交通、境界、特殊地物、地名等要素)的集成、存储、检索、操作和分析,生成并输出各种基础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具有通用性强、重复使用率高的特点。

2.2 政府供应测绘产品的方式

测绘事业的基础性、公益性,测绘工作的前期性、社会性,测绘管理的统一性、技术性、标准性,决定了测绘工作是具有较强的政府行为特性,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基础测绘工作同时具有法定的重要性和政治性,政府必须供应法定类的测绘产品,而法定类测绘产品中全国统一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航空摄影等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由于基础测绘资料详尽记载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物、地貌特征以及地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详尽反映了国土资源的分布状况,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提供极为详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同时此类数据的取得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需要大量技术人员的协同工作,因此政府必须要有专有的测绘队伍,专门从事政府基础测绘生产,而不是政府采购此类测绘服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这样也用利于提高测绘数据保密管理的效率,避免社会服务的不公。

我国目前基础地理信息的供应方式基本采用限制性供应,实施密级管理,对使用单位进行保密性审查和跟踪管理,严格限制测绘成果的对外提供,允许测绘产品国内范围内的广泛使用。

但是基础地理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资源,具有可低成本复制而不降低自身价值的属性,从事基础测绘的队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诱惑下,有意愿利用自身的优势进入测绘市场从事市场经营,尤其在目前尚无法定规定的状况下,超越专有政府测绘服务的领域,利用自身测绘队伍具有技术人才、仪器装备、信息掌控的优势,利用公共资源进行垄断经营获取超额利润,破坏市场规则造成不公平竞争,所以在保障基础测绘产品政府供应的同时,函须制定相关法规限制从事基础测绘产品生产供应的测绘队伍进入市场经营。

3 总结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测绘管理机构既是计划的起草者又是计划的批准者同时也是生产的组织者,致使有限的事业费开支不能满足大量基本测绘产品的需要,如基本地形图的更新、坐标系统的统一更新等,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测绘市场运作的出现,大量的建设工作要求测绘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原有的体制却使得政府不能够完全满足测绘生产需求和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同时,经济的转型也需要政府从原有的角色中退出,转变政府管理模式,专注于引导市场发展和宏观调控,加速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履行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明确划分测绘生产与测绘行业管理、基础测绘与测绘生产服务的界限。

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转型期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必须不断完善,而不能一劳永逸或停顿下来,首先要完善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修改地方实施办法,补充基础测绘实施办法和市场公平竞争办法等配套法规,在基础公益性测绘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解决测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测绘队伍缺乏竞争意识,测绘产品品种单一、滞后等地区测绘行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市场体系的基础第4篇

一、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

1、基础 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 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 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4、调整对象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5、调整范围 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

6、调整 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市场主体的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三、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关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微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市场竞争是一种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的竞争,而市场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维系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其外在的表现为促进市场竞争。而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竞争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外在的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场竞争。从这一视角看,两者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根本目的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而且从两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这两方面看,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所以,二者又是统一的。

2、宏观调控法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其来看,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和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宏观调控法所要实现的和维护的市场独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场管理法在微观层次的作用的发挥,并且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观调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观调控法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市场管理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非法的产业结构,它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途径。此外,由于上文所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竞争的依赖性所致,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它的制定必须依赖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调控,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3、市场管理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

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以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市场竞争指明了发展方向,避免了盲目、无谓的竞争。宏观调控法创造和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自由和秩序,为市场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自由竞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现最优化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法要实现的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为反垄断法提供了指导和条件。此外,宏观调控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也为市场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反垄断法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奉为“经济宪法”,是同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尚未出台,但其制定和颁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里,笔者想结合上文就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简单谈一谈自己的认识,笔者将从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两方面谈起。

作为市场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和鼓励竞争,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而我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发育不全面。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类要素市场有的尚未建立起来,有的刚起步,有的还未开放,市场发育不全面,导致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尚未完全建立,尚未完全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2、市场竞争不充分。在已经形成的市场中,市场竞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竞争还是不充分。但对于尚未放开的市场来说,市场竞争对想进入这一市场的市场主体来说则是一种理想。目前,我国许多行业仍然处于行政垄断的阴影下,在这些行业中,市场是存在的,但竞争是缺位的,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政方针。

2、“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国宏观调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调控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应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谁拥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在这一点上,目前比较混乱,各级政府甚至出于地方利益而制定与国家总体方针相悖的经济政策。b、调控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如何制定,遵循怎样一种程序;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如何进行,应当遵循怎样一种程序,我国在对宏观调控程序的控制和监督上是欠缺的,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c、调控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的,第一性的;宏观调控是辅助性的,第二性的,凡是能市场竞争的,就不能进行宏观调控,调控内容是否合法,也是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须在促进和维系现有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继续放开和建立各类要素市场,在这些市场中形成竞争,而反垄断法则能很好地实现这一功能。

通过以上,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我国市场发育不全面,竞争不充分,通过反垄断法,可以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健全,促进市场竞争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可以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鼓励竞争的信息。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的目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因而应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此,笔者认为不妥,正如上文所分析,作为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是基础,必须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这是基础,是根本,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基础上,宏观调控才能更好的发挥指导作用,宏观调控是相对于市场调节而言的,没有市场调节,就无所谓宏观调控。而且,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的并不是调控力度不够大,调控范围不够宽的问题,恰恰相反,是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而且由于存在调控主体的不合法,调控程序的不合法,调控的不合法等问题,加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错位,造成调控的盲目性和不正当性,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行政垄断等问题,而这些障碍的排除,有待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良好实施。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是制定一部《宏观调控法》,继续健全宏观调控法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调控。此外,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调控目标,需要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且,如果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核心地位,是否会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限制竞争的错误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

杨紫烜主编 《经济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潘静成 刘文华主编 《经济法》 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市场体系的基础第5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对策

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常是指城市生活、生产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我国城市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产业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需求的日益提高,仍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各方共同寻找解决策略。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在国家的生产建设及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城市交通问题严重

城市交通是一个城市维持发展的必须条件,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加快、经济范围的扩大、居民出行距离的延长,交通拥堵、承载压力大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也成为城市亟待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1.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长久以来,我国的发展所采取的是轻长期效益,重短期利益的发展模式,这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目前,城市政府通常很重视道路、供水、供电等具有短期效益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而不重视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直接导致生态环境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造成城市生态破坏,威胁居民生活。

1.3管理机制与运营机制不健全

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作用及效率发挥的大小。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的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的垄断经营及政府所有,这不仅导致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效率低、服务差,而且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因此无法满足城市持续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存在的原因

2.1政府角色定位混乱

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通常具有三重身份:生产者、社会管理者及市场监管者。政府通常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一投资者,同时还担任经营管理者,这种多重角色造成城市基建管理的混乱、建设与管理脱节、资产浪费流失严重等现象。另外,政府通常会对企业干预很多,这严重阻碍了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及经营模式的形成,从而影响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2.2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管理机构是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前提之一。然而我国的管理机构设置非常狭窄,缺乏全局性及综合性,例如,有关联性的行业通常被分割在互不相同的管理机构中,而管制权大多由产业管理机构及其他综合执法部门共同享用,这既加大了机构的执法成本,还扰乱了管制秩序。

2.3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固定资金的支持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国家预算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性投入及外资、集资等方式。其中,唯一规范且固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两项资金,而且由于税基不合理、税率低等原因,导致它的收入增长难以赶上社会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的步伐。

2.4市场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极为普遍,没有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国有资产管理还不完善、国有资本产权所有者未到位的现实情况下,国有资产浪费及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多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采用垄断或补贴价格,这既增加了国家的负担,也增加了消费者的开支,从而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此外,这也容易导致效率低下、机构庞大等现象出现。

3解决策略

3.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府职能

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执行者与管理者。首先,要增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市场意识,明确政府应当承担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点,明确政企分工、科学监管的内涵,明确政府应是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生产者;其次,进一步明确市场结构与产权结构的有效竞争比例,在保持原有国有经济体制的前提下,适时引入民营化体系,真正实现多种所有制并存;再次,政府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做好协调、决策及指导等工作,真正做到政企分工、政事分开。

3.2改革政府管理体制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政企分离,这也是政府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有效前提之一。在政企分离的体制下,企业才能够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企业经营与管理,找到适合自己的营运机制;政府则可以转变为经营性及竞争性主体的组织者,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要改革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的内部机制,让企业建立市场化的营运机制,并严格依据商业原则进行管理与经营,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3.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管理体系

首先,要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立法工作,令每项基础设施建设都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实行真正的市场化运作,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其适应的市场秩序及法律环境。其次,要明确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角色及职责,根据当地城市发展的现实状况,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制定适合自身的城市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规划体系,同时也要做好监管工作,制定合理的考核与指标体系,避免不作为行为。最后,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统一管理与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解决期间出现的问题,提高各方面的能力。

3.4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体系

首先,要发展资本市场融资,合理利用债券融资,不断推进对预算法的修改工作,明确城市政府市政债券的法律作用及地位;大力发挥可转换型债券及企业债券的融资作用,不断扩大融资总量,同时,还要充分利用股票融资的作用。然后,要不断拓展民间的融资渠道,制定合理的竞争机制与策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并通过BOO、契约管理等方式直接参与。最后,引进资本,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技术等非常有限,基础设施产业自身的积累机制也非常缺乏,因此,应该加强与先进国家的合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及管理经验。

总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国家的多项生产建设与人们的生活,不仅需要政府的正确指导,也需要企业的密切配合,要切实做到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参考文献:

[1]雷冰,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山西建筑[J].2011(1)[2]张振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经济师[J].2001(3)

市场体系的基础第6篇

交通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产品的空间位移和旅客出行,以及为产品生产和人们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物质载体和公共设施,是由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共同构成的一个复杂、开放的系统,是社会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交通管理体制、交通从业人员等共同组成服务社会经济的完整交通体系。根据交通运输方式可以把交通基础设施分为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和城市管道等,更细的划分还包括道路照明系统、停车场设施、道路标志牌、交通广告设施、高速收费站等等。而按其可见性,交通基础设施又可分为交通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其中硬件基础设施按其流动性可划分为可移动基础设施和固定基础设施两类。

交通基础设施体系作为城市交通运输得以存在的硬件支撑,可以通过各个路径和方法对交通的低碳发展产生影响,是低碳交通发展得以实现的载体和基础。例如,孙红霞(2011)认为低碳交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政策法律体系的完善、低碳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消费者低碳消费意识的形成。王光荣(2011)在研究天津市低碳交通发展时认为低碳交通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力推行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另一方面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冷静(2011)则提出通过合理规划城市交通网络,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一体化城市交通信息系统,提高停车泊位供应等措施来实现低碳发展。而卓健(2010)在研究低碳交通发展时,则指出法国的《交通出行规划》是十分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一是重视不同交通系统之间的衔接与互补,二是充分考虑交通系统与用地规划之间的整合联系,并将发展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作为低碳城市建设的主要抓手。以上这些研究均在不同程度上从交通基础设施的角度对低碳交通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但由于各个研究并未将交通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分析,所以在对交通基础设施促进交通低碳发展的研究方面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因此本文选择将交通基础设施抽离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整体来研究其对低碳交通发展。另外,由于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具有规模大,占地面积广,使用时间较长及影响范围广泛的特点,所以无论是在建设过程或是后期运营过程都会对所在区域环境产生很大影响。比如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植被的破坏、使用不可循环建筑材料而造成的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等,都会对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要发展低碳交通,必须首先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低碳化。结合以上研究分析,并综合卓健(2010)提出的法国《交通出行规划》所带来的启示,立足于我国国情和交通体系发展特征,本文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低碳化,并有效推动低碳交通发展。1)提高各种交通基础设施自身的低碳环保性,主要包括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低碳性和发展低碳性基础设施两个方面;2)增强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内部及其之间衔接的有效性,一方面提高硬件基础设施系统间的衔接有效性,另一方面提高硬件基础设施与软件基础设施的衔接有效性;3)实现交通设施与用地规划之间的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减少因绿地侵占或植被破坏所带来的碳吸收量的减少,实现城市优质规划和降低碳排放的双重目标。

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1实现交通基础设施自身低碳化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低碳化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及新型低碳材料在公路、地铁、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鼓励施工废弃物循环利用,降低工程单位产品能耗,提高基础设施设计前瞻性,注重长远发展。如在道路施工建设中推广温拌沥青技术,温拌沥青的铺路方式比采用普通热沥青铺路要节约30~50%的燃料,减少有害气体排放40%,并具有延长施工季节、延长路面寿命的优点;再比如在地铁运营供电系统中采用逆变装置,它能对车辆运行过程中回馈的能量实现再利用,可节约高达8%的车辆能耗。推广低碳性基础设施的应用在运载工具方面,推广利用新型能源的环保运输工具,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出低碳车型,淘汰高能耗车船,制定严格的尾气排放标准,禁止老旧汽车上路行驶,确保2013年后在线运营的车船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在场站枢纽和线路通道配套设施方面,积极推广太阳能设施如太阳能指示牌、太阳能道钉、LED节能灯具、太阳能路灯等的应用。

2建设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是指通过公路、铁路、机场、港口以及场站等基础设施,将区域内不同地点连接起来,在物理上实现各种交通基础设施体系的无缝衔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不仅能促进城市土地空间的合理布局,还能大大缩减人们的出行里程和时间,是提高城市交通低碳性、便捷性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交通网络建设虽然布局范围广泛,但资源整合程度还远远不够。例如广州,由于大量的地铁站点未能辐射到居民生活区域,并缺乏配套的P+R设施,居民无法便捷地使用公共交通,致使私家车依然大量上路。而在香港则约有70%的地铁换乘站点可以实现同月台换乘,换到另一条线路大概只需15秒,大大提高了出行效率,使得公共交通成为大多数香港居民出行的最佳选择,因此要大力发展低碳化公共交通,必须首先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一体化交通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交通硬件基础设施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全面推进公交主干网络、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的建设。在轨道交通、大型住宅区附近建设配套的公交站点、出租汽车候客站等,不仅可以提高市民出行质量,而且保证了市民出行安全。某些城市地铁运营站点附近,由于缺乏配套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得黑车运营大量盛行,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2)落实重点地区停车规划,提高停车场配建标准。在火车站、公交及地铁站点建设一批“停车——换乘”设施,充分利用资源,扩充停车能力,实现客运枢纽、公交停车和社会停车的多重功能组合,为市民由私家车出行改为公共交通出行提供条件。3)在公共交通覆盖率低的地段设立自行车站、自行车租赁点,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解决城市交通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4)建立快速公交(BRT)专用车道,在主要道路两侧划出一定区域作为自行车道和人行道,建设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建成与硬件基础设施配套的一体化软件设施上世纪30-50年代,各国城市都曾将大规模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作为改善交通拥堵的法宝,但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增加供给无法根本解决交通问题。除了要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设施外,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必须依靠高新科技手段,利用智能交通等交通管理系统对城市交通进行科学管理,构筑一体化“数字交通”体系。1)着重建立由线圈检测、摄像监控、GPS定位、手机定位等手段构成,以智能城市公交调度系统、数字交通监控系统为主导的现代化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与监控体系。根据智能体系反馈的各道路车辆行驶情况,交通部门可以对道路车辆进行快速有效的指挥和疏导,提高交通运行效率。2)构建一体化电子服务系统,推广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公路客运联网售票等电子服务系统的应用。例如,ETC系统可以通过车载设备实现车辆识别,并自动从预先绑定的IC卡或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资金,这种收费方式不仅每车收费耗时不到两秒,而且其收费通道的通行能力相当于人工收费通道的5到10倍。3)构建一体化电子服务设施。在主要人流集散地配置公众交通服务查询终端,实现交通信息对公众的及时,让市民选择最方便快捷的出行和换乘方式。比如通过在公路沿线或站台设置电子显示设备,方便候车乘客清晰地看到下一趟车的到站时间、线路走向及车辆所在位置。

3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绿地侵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市场体系的基础第7篇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具体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工作思路是:1.制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2.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工作,推进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在建设部统一组织下,开展区域和城市试点,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披露诚信情况。

(二)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为前提和基础,积极推进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有关协会指导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思路是:1.由建设部指导有关协会根据综合实力和相关条件确定若干家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并制定从事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机构准入和清出的管理办法。2.社会中介机构在有关协会指导下,研究制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征信和信用评价,提供和信用信息。3.综合评价中有关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要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记录为基础。

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督;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适时修改完善;组织有关交流研讨和业务培训,开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努力提高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的主要工作:加强对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研究,掌握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市场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建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依法从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咨询、征信和信用评价等业务;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与全社会信用体系融合提供专业支持,参与构建市场化的信用征信和评价机制。

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四个统一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努力,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四个统一。

1、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确保诚信信息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在现有诚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南北两大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即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为主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区域性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待条件成熟时,研究逐步将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并在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设立诚信信息交流、的窗口,逐步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整合力度,要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诚信信息平台;要求相关业务监管部门把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处罚决定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整理,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自行上网记录,形成基础性诚信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体系的联动作用,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在人员、技术、业务和硬件等方面资源优势,注重提高政府对建筑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2、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

要根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诚信标准。重点评价在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要结合日常建设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对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诚信标准后,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诚信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诚信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为确保诚信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可以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

3、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要有法律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诚信法律法规,制定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内容包括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对诚信状况的评价,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特别是运用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适当的惩罚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和完善诚信法规体系的建议和措施,加快建筑市场诚信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

市场体系的基础第8篇

关键词:基础货币;内生性;货款投放与回流

中图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9)12-0041-04

一、引言

最近一段时间,人民币国际化的提法很多,表达了人们对人民币成为世界货币的良好愿望。但是,笔者认为,人民币国际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机制的规范问题。

一般说来,基础货币的发行要形成稳定的回流机制,使得基础货币始终运行在一个封闭式的循环之中,中央银行以此为基础进行货币政策操作控制基础货币的供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中央银行一般是以国债、黄金和外汇作为储备,通过对储备资产的买卖,决定基础货币的发行和回流。在现代法定货币制度下,由于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是不可兑换的,所以公众只能通过市场将自己手中的货币兑换为中央银行的储备资产。所以,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在市场上的交易,影响相关储备资产的价格,从而影响公众的预期,进而影响实体经济。同时,这样的货币发行制度现实也成为理论研究的前提,主流理论中的货币政策研究也都是以此为规范。

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采取的是一种汇兑本位币制度,即人民币参照一篮子货币保持汇率稳定,人民银行按照相对稳定的汇率发行人民币,也就是说人民银行的储备资产是外汇资产。同时,我国采取强制结售汇制度,外汇须卖给人民银行。根据这样的制度安排,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具有两个途径,一是境外资金直接对我国的投资;二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差。在第一种途径中。国外投资者基于对我国经济良好的预期,用外币兑换成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投资我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外币资产增加和商业银行准备金增加,也就是人民币基础货币的增加。第二种途径中,贸易顺差的背后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贷款通过贷款的投放与回流的循环体系转换成人民币基础货币的过程。但是。笔者认为,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却没有形成稳定的回流机制,人民银行通过市场手段并不能有效地收回基础货币。人民币基础货币始终是在一个开放式的循环之中运行。如果人民币国际化,我国的货币政策必然影响其它国家,人民银行只能通过市场化手段控制基础货币供应量而不能使用行政命令手段。因此,在人民币基础货币开放式的循环之中,由于人民银行通过市场化手段控制基础货币供应量的能力有限,这就必然会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本文从介绍人民币贷款投放与回流的循环体系开始,探究我国基础货币的发行机制,对人民币基础货币运行的开放式循环的形成原因及其对货币政策影响展开分析,从而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二、人民币贷款投放与回流的循环体系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与回流的循环机制有两个不同的循环,一是国内贸易的循环体系,另一个是国际贸易的循环体系。

1、国内贸易的循环。

这个过程相对简单。首先,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向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投放贷款fa过程);然后,实体经济的企业通过生产和销售向国内提供商品和劳务(b过程),换回人民币收入(c过程),企业将人民币还款给商业银行(d过程)。在整个过程中,不涉及基础货币的增减,都是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贷款发生时,派生货币增加,偿还贷款时,派生货币减少。

2、国际贸易的循环。

首先,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分析,向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投放贷款(a过程);然后,实体经济的企业通过生产和销售向国外提供商品和劳务(b过程,为了简化分析,b过程为进出口贸易的净额),换回外汇交给人民银行(c过程),人民银行按照当时的汇率将等量的人民币兑换给实体经济的企业(d过程),企业偿还贷款(e过程)。这里是关键,在这个环节商业银行用自己的负债换回了人民银行的负债,前者不能进行货币创造,后者可以进行货币创造,是基础货币。其表现形式就是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账户的余额增加。人民银行根据经济的运行状况,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收回部分基础货币ff过程)。这就是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投放与回流的循环过程,这是一个扩散过程,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外汇储备不断增加,货币发行量也不断增长。

将国内贸易循环与国际贸易循环过程相对比。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国内贸易循环没有将贷款即派生货币转化为基础货币的环节:国际贸易循环中的换汇过程即是派生货币转化为基础货币的过程。

三、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的数量分析

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的增量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外商直接投资引起的货币发行,设为D1t;二是由人民币贷款通过对外贸易引起的发行,设为D2t,下面的方程就是对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的描述:

方程(3)需要说明一下。由于企业生产和销售是有周期的,企业得到贷款,采购材料进行生产,完成销售获得收入,再将收入偿还贷款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因此,贷款形成基础货币也需要周期。本文选取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实证检验,也就是说贷款投放量对基础货币增加量的影响滞后3个月。

下图是2005年6月到2008年12月的外贸顺差数据,2005年3月到2008年9月的贷款投放量的月度数据。

通过相关性检验,二者在显著性水平为5%的条件下,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四、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的特点

所谓人民币基础货币的内生性是指人民银行不能决定基础货币的发行。通过前文分析,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外资投资,一个是对外贸易顺差。

外资投资我国,主要取决于对外来投资圊报的预期,而影响这个预期的是我国整体经济状况,包括成本、市场以及利率、汇率等各方面因素。外资投资我国是自愿的,是不受人民银行控制的,人民银行可以通过汇率和利率的调整影响外资投资的预期,但是人民银行不能决定外资是否投资,也就不能决定这个途径下的基础货币增加或是减少。

贸易顺差也不能由人民银行决定。根据方程(3)

D2t=β1-3N1-3(1+πt-3)=A1e1

影响贸易顺差的是:β1、N1、π1和e1这四个因素中。在这些因素中,β1和π1是由经济体自身决定的。关于Nt是重点,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体中,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决定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来决定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但是,在我国开放的经济环境和制度安排下,商业银行的贷款通过发行与回流的循环体系转换成人民银行基础货币,而这部分基础货币又可以作为下一期贷款的准备金,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是一个自我循环自我增强的扩散过程。et是人民银行可以影响的因素。人民银行通过et影响贸易顺差,进而影响

基础货币,但是人民银行仍然不能决定基础货币的发行。

综上所述,我国基础货币的发行是内生的,人民银行可以影响基础货币的发行但不能决定基础货币的发行。

2、基础货币回流不充分。

基础货币的回流是指基础货币的减少。按照教科书的理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是通过购买国债发行货币,基础货币增加;卖出国债回收货币,基础货币减少。中央银行通过买卖国债使得其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同增同减,进而影响基础货币的发行和回流。在这里,国债成为中央银行的主要储备。

但是,打开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我们会发现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资产,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外汇资产,而国债只占很少一部分。按照资产与负债相等的原则,也就是意味着央行的负债有三分之二以上是以外汇资产作为储备发行的。这就大大制约了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空间。对于人民银行来说,基础货币回流最有效的方式是外汇储备的减少。

3、利率和汇率具有重要作用

理论上,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市场利率的形成,进而影响实体经济。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管制利率,也就是说贷款利率是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所谓利率手段调控,就是人民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的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各个商业银行统一执行,并以此为标准确定各个期限的贷款利率。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决定贷款发行的重要条件,当借款者不能承受过高的利率时。就不会借款。贷款不发行,就不会有派生货币,更不会通过贷款的发行与回流的循环过程形成基础货币。所以,贷款利率是形成人民币基础货币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外国投资的净头寸I。还是对外贸易顺差A汇率e。都是决定性的力量。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银行通过市场化的操作使人民币的汇率与一篮子的货币挂钩。e。的当前值影响对外贸易顺差A1未来的预期值影响外国投资的净头寸I。,从而影响基础货币的发行。

五、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机制对我国货币政策操作的影响

Nt:t期的贷款总额;

d:准备金率。

a是人民银行的预期目标:a、π不是人民银行所能控制的:人民银行能够直接操作的目标是B1和d;e。和N,都不是人民银行能够直接操作的目标,是间接目标。由此:

1、对货币政策操作直接耳标的影响。

在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操作中,人民银行是通过使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控直接目标。调控BI所使用的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诃控d,就是直接调整准备金率。利用这些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的供应量是人民银行采取的主要政策手段,其核心是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账户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相对于整个银行体系存款的比例)进行调控,控制新增贷款的数量,从而完成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人民银行对央行票据和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是从绝对量上增加或者减少商业银行准备金账户的余额,准备金率是从相对数上提高或者降低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规模。前者是我们一直追求的市场化调控手段,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一致的预期;后者实际上是行政规定,人民银行拥有绝对的自。

但是这样的调控手段是以基础货币外生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上述手段的有效性取决于人民银行对基础货币发行具有决定作用。通过前文分析,我们知道我国人民币发行具有内生性,因此,人民银行针对货币数量的政策操作就显得很被动。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透支。也就是说,人民银行不能以对政府的债权作为抵押发行货币。人民银行只能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而不能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发行。这意味着人民银行通过货币市场上的公开操作收回基础货币的时候,却面临着没有足够数量国债的尴尬。为此,人民银行选择了央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这虽然解决了政策工具的数量问题,但却带来了更大的问题。央行票据的发行对冲了大量的外汇占款,可以使商业银行准备金账户余额减少。实际上,央行票据发行就是人民银行的负债由A科目到B科目的过程。目的就是为了达到暂时性地锁定一部分基础货币,控制商业银行货币创造的规模。但是人民银行的债务货币本身并没有消失。只是改变了形式,只不过是将今天的基础货币推迟到以后再发。同时,央行票据会形成大量的利息,由于人民银行本身并不创造价值,最终的利息支出将由财政买单,这样就形成了财政补贴银行的局面。所以,央行票据的发行不是可持续的。目前央行发行票据的发行已经不是为了收回基础货币,而是为了收回以前发行的不断到期的央行票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新债还旧债。

2、对货币政策操作间接目标的影响。

由于我国的管制利率,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与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人民银行通过直接决定贷款利率来影响贷款数量,用表达式表达就是Nt=f(r)。由于Nt是形成基础货币的重要因素,所以这就形成了贷款利率影响基础货币的局面。进一步来说,基础货币的变化直接影响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而公开市场操作会形成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也就是说,央行通过外生性地决定贷款利率,整个经济体系内生性地生成基础货币,进而通过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机制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利率市场化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基准利率,市场化的利率体系需要市场形成基准利率,而不是指定某个利率为基准利率。另一个是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在公开市场中,中央银行拥有大量的国债,可以通过交易影响市场价格的形成。中央银行调控利率的关键就在于,中央银行是否能够拥有足够多的国债。一般来说,央行拥有足够数量的国债是市场化调控利率的前提。国债的价格实际上就可以反推出市场利率。不是人民银行不想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决定利率,而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国债来完成这样的操作。而要拥有足够的国债,就必须改变人民币基础货币发行机制,而这要改变的是整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和与此相关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