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市场监管总局对北汽、现代金融与现代中国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对北汽、现代金融与现代中国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 市场监管总局
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合营企业   北京市朝阳区  

摘要:2019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代金融株式会社和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附件:国市监处[2019]45号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45号当事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五层101内A5-061当事人:现代金融株式会社住所:韩国首尔特别市永登浦区议事堂大路3(汝矣岛洞)当事人: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现代汽车大厦2501室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9年5月20日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现代金融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现代金融)和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中国)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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