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浅谈销售非正规渠道进货的外国雪茄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正文】

浅谈销售非正规渠道进货的外国雪茄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罗洁; 林昇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委员会; 610000;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610000
对外销售   非法经营罪   雪茄   犯罪嫌疑人   外国  

摘要:一、基本案情2011年月3日,犯罪嫌疑人甲成立A商贸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犯罪嫌疑人乙、犯罪嫌疑人丙先后到A公司工作。在A公司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甲通过网上购买、朋友代购等方式从国外购买雪茄回A公司后用于对外销售。其间,乙负责雪茄的保管和销售,丙负责相关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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