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网络销售卷烟数额的审查认定 【正文】

网络销售卷烟数额的审查认定

作者:徐婉娴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325041
网络销售   审查认定   卷烟   被告人   资金往来  

摘要:[基本案例]2015年开始,被告人甲、乙等5人先后以通过QQ、微信发送卷烟广告,由各被告人联系下家,由上家发货的方式销售卷烟,并利用支付宝、微信进行资金往来,同时,被告人甲、乙又发展下家,即被告人丙等5人。经查,各被告人均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非法经营数额均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