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刑民界分的规范性思考 【正文】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刑民界分的规范性思考

作者:徐玲利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523129
合同诈骗   合同纠纷   担保合同   浦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龙某(A市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被害人方某(A市某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借款1500万元,以此款向A市浦发银行购买1500万元半年期理财产品(2014年9月6日到期,本息1536万元)。并以该理财产品作为质押标的向该银行贷款1488万元,期限半年(2014年9月5日到期,本息1536万元)。随后,龙某归还方某1500万元。2014年9月5日,龙某向方某借款1536万元,并承诺以上述理财产品归还该款,以应对上述贷款与理财产品仅隔一天到期的时间差,俗称"过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