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建筑物的概念 就现行中国法律而言,“建筑物”的概念并没有法定化,不同的法律会稍有差异。如在《民法通则》第126条中将“建筑物”、“其它设施”、“建筑物上搁置物”和“建筑物上悬挂物”并列;在《建筑法》第2条中将“建筑物”、“其附属设施”与“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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