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立法对网络平台内容审查范围的界定不明确不合理,平台在判断用户内容违法性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其阻断或者删除用户所内容的“执法”行为具有恣意性,对用户的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更好地平衡网络安全等公共利益与用户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我国立法应对内容审查的范围作出明确合理的界定.目前国外有3种界定标准,在对以上标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建议将我国网络平台内容审查范围界定为:侵犯公法所保护法益的违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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