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游戏直播可以分为电子竞技赛事直播、日常游戏直播,其适用《著作权法》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具有复制性和独创性。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的作品类型认定,电子竞技赛事直播因具有相对较高的独创性,可认为属于类电影作品;日常游戏直播的独创性较低,但是以视频方式呈现的,可以作为录音录像制品受到邻接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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