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法学 合同涉嫌刑事犯罪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研究——对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评析 【正文】

合同涉嫌刑事犯罪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研究——对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评析

作者:李阿侠; 林世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102488
管辖   管辖权异议   形式审查   刑事犯罪  

摘要:在合同纠纷中,当合同对争议解决明确约定由法院管辖的情形下,有被告以该案合同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按照“先刑后民”原则,法院应驳回原告的民事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管辖权异议程序所要解决的问题为法院对民事争议是否有管辖权,通常采取形式审查的标准,即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法院有无管辖权。民事合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并不在法院管辖权异议审查的范围之内,法院可不予审查。至于该案民事合同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法院是否应当驳回起诉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应留待案件实体审理程序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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