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上海保险 保险利益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及适用 【正文】

保险利益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及适用

作者:荣学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保险利益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财产保险   冲突   保险标的  

摘要:一、保险利益原则内涵、性质及作用 1.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指明了保险利益的主体问题,即何人有资格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理论界通说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或对财产负有法律上义务的人以及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期待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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