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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个人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30 22:18:21

保险个人工作计划

保险个人工作计划第1篇

一、经营方针

在认真审视公司经营的优势和劣势、强项和弱项的基础上,公司对当前海参行业的竞争形势和趋势作出基本分析判别,将20XX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方针确定为:

开拓市场、完善管理体系、招揽人才

经营方针是公司阶段性经营的指导思想;各部门和各级员工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政策制订、制度设计、日常管理,都必须围绕经营方针展开、贯彻和执行。

二、经营目标

(一)核心经营目标

公司的核心经营目标是:

销售收入达到300 万元。新增省内外渠道商、经销商,直营店(专柜 、旗舰店、社区服务店,直供商家(酒店、会所、海参批发商),第三方合作,网上销售平台,团购客户60个。

(二)各部门目标明细

三、主要经营策略

(一)市场策略

初步完成销售网络建设的初级阶段,树立样板市场、样板店,建立适合公司发展的运营模式,扩大市场覆盖面、扩大实质客户群,提升销量。公司将20XX年第四季度确定为“市场推广季度”,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发展客户、提高销量。对此,采取下列措施:

1.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销为重点开展经营和管理。公司制订相关制度、流程、政策,规范、鼓励全体员工参与营销及管理工作。提供合理、有利的投入,支持、促进营销工作的开展、实施。

2.市场部整合各项资源,在 9月15日前,构建完整的市场销售体系、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制定清晰的、实际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销售目标、销售计划、销售策略,招揽和培养优秀的市场销售人才。采取一切措施,集中精力做好经销商的招商、直营店的推广、拓宽网上销售渠道等市场销售网络建设。

3.市场的主攻方向是:首先建立烟台各县市区的各种直营店、专柜、直供、商、经销商、团购零售等为主的市场销售网络。二是建立省内17地市及省外东北三省、华北、华东、华南及华中地区25个大中城市初级市场销售网络,以招商商、经销商、加盟商等为主要手段,辅助发展直营店和社区服务店。年底在重点区域建立办事处、分公司作为根据地,为xx年度对区域内的市场进行维护和深度开发。

4.全国市场应以“强势推进、快速占领”的市场策略,集中力量发展渠道经销商,以“品牌分级、产品多元”的策略发展直营市场。

(二)产品策略

市场策略需要产品策略和价格策略的强力支撑和支持。

第四季度的整体产品策略是“品牌分级、产品多元”,即:在确保品质的基础上,在产品种类、特性、外观上完善产品的设计,使其多元化。并从产品的选材、价格、服务上对产品的品牌分级处理,从而实现“低档产品抢市场、中档产品保销量、高档产品树品牌”的产品策略。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属点,以适销对路为原则,提升总体销量。为此,应采取下列措施:

1.市场部调整主打产品,以“xx”为主打,散装产品为铺设,“xx”为品牌推广。

2.对国内市场实行差异化的销售策略:

1)产品差异:使我公司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相比具有独特优点。

2)服务差异:服务模式,服务理念不同与竞争对手。

3)人员差异:系统的对市场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使销售人员比竞争对手更加具有战斗力。

4)形像差异:建立有别于竞争对手的品牌识别形像,包括商标,产品包装等。

(三)品牌策略

品牌是产品营销的催化剂和拉动力。

“xx”“xx”两个品牌需进一步锻造,因此需要加强品牌推广力度、提高知名度、铸造品牌效应。具体措施如下:

1.广告宣传,通过报纸、网站软文和硬广;增设高炮、高架桥、楼宇广告;邮寄或派发各类宣传资料给目标客户;更新和完善公司网站、微信平台。

2.展会宣传:参加行业内的知名展会、商会、交流洽谈等活动,进一步体现公司实力。

3.重点客户拜访:对重要的客户和意向较大的客户进行拜访,现场销售。

4.分销商借力:借助分销商的影响力,在全国各个区域内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生产资源保障

1.生产物流部作为二线部门,理应成为市场部的坚强后盾,必须始终围绕客户要求运转,必须按照一线部门的产品策略规划和实际订单需求,组织物料采购、产品生产和品质控制等各项生产管理活动。

3.按时交付合格产品,是生产部不容置疑的核心任务。生产部订立适宜的品质保障体系和品质目标,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以适宜的品质成本,为经营一线准时提供合格产品。

4.生产成本,特别是原料采购成本的控制,是生产部重点控制和关注的事项,必须克服和消化各类涨价因素,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为突破口,以提升生产速度、提升单位时间产量,带动人工成本、能耗成本等在内的各项产品成本的降低,确保公司产品的成本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成本。

(二)行政人力资源保障

“服务、支持、指导”是总经办管理的宗旨,保障一、二线部门的后勤供给,构建体系、理顺管理,指导核心部门改善行政人事管理,是总经办第四季度的重大任务。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加快人才引进和岗位招聘:以公司组织架构为基础,各部门谨慎评估各自的人员需求情况,由总经办统筹,加快新增人员中的关键职位的引进和岗位招聘,确保一、二线用人需求;建立完善的人才招聘体系和任免机制,在9月30日前,将需求人才基本引进招聘到位。

2.加强培训:总经办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建立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以管理培训为核心,对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进行系统的、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管理认知。除此之外,对于新增的销售人员销售花絮和销售技巧辅以完善的、及时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各种管理制度、产品详情、行业现状、工作目标、招商手册、市场环境等。在人员招聘的同时,逐步推进培训体系的实施和完善。

3.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有计划、分步骤、可量化、可持续”的原则,由总经办牵头,以目标管理为基础,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考核的原则,9月10日前,完成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和评估。9月起正式实施。绩效管理与薪酬体系联动推行,以确保目标管理切实落实。

3.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起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员工具有激励性的、包括员工薪资、福利、奖金在内的薪酬体系;并在施行中不断地加以检讨和完善。此项需结合绩效考核体系一并推行,方能使二者得以有效落实。

4.加强办公管理:由总经办统筹,对公司内部流程和制度进行梳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并引入办公协同软件。同时加强对各项计划、目标任务的管理、跟踪、推进。

(三)财务资源保障

第四季度,公司将为一线部门提供有利的财务资源,在广告、人力、费用、等各项投入上向一线倾斜。与此同时,财务管理从下列四个方面加大监测和监控力度:

1.逐步建立公司全面预算体制:根据公司第四季度的核心经营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公司全面预算体制,并率先在二线部门试行,逐步推向一线市场部。

2.梳理授权系统:针对费用管控和成本控制的需要,将涉及的费用审批权限进行梳理,将各类费用的初审权下放给各部门负责人,以便形成权责对等机制;财务管理在费用流向的合理性等方面加强监测和严格的统计。

4.健全财务监测体系: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监测体系,重点关注市场经营活动背后的财务信息流和现金流方面的资金计划和回流。

(五)组织管理保障

1.由刘总负责,与各部门签定《第四季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和相应的权利。

2.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与各级人员签定《第四季度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目标、责任、奖惩等。各级人员的《第四季度目标责任书》统一汇集于总经办,实施归口管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考核依据。

3.由总经办负责,组织每月及季末 “经营目标达成审议会”,总结成果,检讨差距,研拟对策,跟进结果。

4.各部门需要每月/季度末提交目标执行情况及月度/季度末工作执行情况。

五、总体要求

第四季度的经营目标,是在全面权衡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的保障,也是管理提升的重要指导;要将这一目标实现,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一)更新观念,提升管理

公司认为,要达成第四季度的经营目标,首先要更新观念,各级管理人员需适应新的管理方法,以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发展公司,分享成果”的捆绑意识,在经营管理、产品开发、物流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时间管理等各方面,改变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为公司经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严谨认真,有效执行

公司要求,各级人员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必须以“责任”主管的立场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有“功在我责在他”的遇事推委的恶习和恶行。

公司强调:员工的价值在于行动和执行,公司将以行动力和执行力考察所有员工,对于纸上谈兵、不尚作为的员工,将予以淘汰。以保证公司各项管理措施和市场经营活动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三)业绩优先,奖惩落实

销售业绩是公司第四季度经营目标的核心,销售是实现目标的载体。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业绩定酬,指标量化,逐级捆绑,分层考核”是公司的基本政策取向,管理团队以目标任务指标与公司计划实施紧密捆绑,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工作业绩指标与上级主管实施紧密捆绑,采用自上而下逐级考核的办法,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于不能胜任本职的管理者和员工,采取主动让贤、组织调整、公司劝退、末位淘汰等措施,增强造血功能,提升管理体质。

总之,公司希望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以全新的观念、全新的面貌、全新的行动,齐心协力,力争实现公司第四季度的经营目标!

【保险个人第四季度销售工作计划二】

在过去的工作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有做好的,也有做的不好的,不管怎么说都成为历史。现在接到一个新产品,我的口号是: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

我的季度个人销售 工作计划 具体做法是:多跑多听多总结,多思多悟多解决,勤动脑,勤拜访,必须做到:“铜头铁嘴橡皮肚子飞毛腿”。做一名刚强的业务员。

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市场SWOT分析

(1),优势:企业规模大资金雄厚,价格低,产品质量有保证。

(2),劣势:产品正在导入期,各方面还不成熟,客户不稳定,条件有限(没有自己的物流配送)。

总之老品牌占山为王,市场,客户稳定。要想在这片成熟,竞争非常激烈的无烟战场上打出一片天地。我们必须比别人付出10倍的艰辛。

二:产品需求分析

1,童车制造业:主要是:儿童车儿童床类。

2,休闲用品公司:主要是:帐篷吊床吊椅休闲桌等。

3,家具产业:主要是:五金类家具。

4,体育健身业:主要是:单双杠脚踏车等。

5,金属制造业:主要是:栅栏、护栏,学生床等。

6,造船业等等。

三:个人工作计划如下:

1,以开发客户为主,调研客户信息为辅,两者结合,共同开拓钢管市常

2,对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勤拜访,多和客户沟通,稳定与客户的关系。对于重点客户作重点对待。

3,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对开发新客户,找出潜在的客户。

4,加强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和客户交流时,多听少说,准确掌握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

5,多了解客户信息,对于重点客户建立档案,对于潜在客户要多跟近。

6,掌握客户类型,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完善自己和创新意志相结合,分层总结。

四:对自己工作要求如下:

1,做到一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看看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2,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

3,对所有的客户工作态度要端正,给客户一个好的印象,为公司树立形象。

4,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直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把我们的客服带给客户让他们感到我们公司温暖。买者省心,用者放心。

5,要有健康的体魄,乐观的心情,积极的态度。对同事友好,对公司忠诚。

6,要和同事多沟通,业务多交流,多探讨。才能不断增强业务的技能和水准。

保险个人工作计划第2篇

1人寿与健康保险在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的融资应用比较

企业为员工购买人寿与健康保险即通常所说的团险,在西方发达国家被称为员工福利计划,由雇主与员工共同参加,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之外的补充利计划。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下,一些为企业购买人寿与健康保险时帮助企业融资的计划便应运而生,它们的灵活性及为企业带来的大量税收优惠,使其得到很好地发展。

1.1自愿员工福利计划

1.1.1自愿员工福利计划的概念

自愿员工福利计划通常是在企业内部成立自愿员工福利计划协会,对整个计划进行运作。它实质上是一种信托,有一个独立的受托人,通常是银行,作为保险合同的所有者,负责管理所有的信托资产,而参与该计划的员工则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1.1.2自愿员工福利计划融资作用分析

自愿员工福利计划是一种非常灵活的税收设计工具,能为个人和任何类型企业降低税收,它在税收优惠方面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1)购买人寿保险合同能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高额的保险费。

(2)企业对信托的缴款也可以列入企业发生的费用,做税前扣除。

(3)信托中积累的资产、获得的收益以及资产所产生的利息全部享受税收递延。

(4)受益人收到的死亡或生存给付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

(5)自愿员工福利计划在企业对买卖协议重组时也有帮助。因为自愿员工福利计划能为受益人提供高达数百万元的税收优惠,可以为企业在买卖协议中提供资金,进而减少企业在协议中的融资成本。除在税收优惠方面的优点外,自愿员工福利计划对企业的融资作用还发挥着其他方面的优势,如对该信托的所有缴款以及信托中所有的资产都无需用于偿还个人或企业对债权人的债务等。

1.2保费分摊计划

1.2.1保费分摊计划的概念

保费分摊计划是指人寿保单的所有者与非所有者之间的一种保费安排。保费分摊计划一般发生在雇主与员工、公司与股东、或是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通常雇主与员工之间使用保费分摊计划的情况最为常见,因此,一份保费分摊人寿保险安排是指由雇主和员工共同购买一份保险合同,以员工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按照合同规定分配给雇主与员工。

1.2.2保费分摊计划的分类

保费分摊计划分为传统与非传统两种。非传统的保费分摊计划是指当员工退休、计划终止时,员工能得到保险合同的退保现金价值,这部分退保现金价值称为员工在保单中持有的“股权”;传统的保费分摊计划是指员工不能得到保单的退保现金价值。传统的保费分摊计划有两种基本结构:一种是背书安排,即雇主是保单的所有者,并在合约上背书,注明员工所指定的受益人应得的利益;另一种是抵押转让安排,即员工作为保单的所有者支付所有的保费,雇主支付的保费仅作为对员工的贷款,员工以保单合约中的权益作为对雇主的贷款抵押。一旦被保险人(通常为员工)死亡,雇主将得到其所支付的保费,其余部分则归受益人所有。

1.2.3保费分摊计划与税收机制

保费分摊计划的形式决定了税收情况。根据传统的保费分摊计划的两种基本结构,相应地,通常也有两种相互排斥的税收机制:一种是经济利益机制(背书),与工作有关的以及捐赠人/受赠人的非股权保费分摊计划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该机制下,人寿合约的所有者(雇主)为合约的非所有者(员工)提供经济收益。对于传统的保费分摊计划,经济收益通常指提供给员工的人寿保险所保障的金额;在非传统的保费分摊计划中,经济收益还包括员工在保费分摊计划中的其他权利或福利和合约的退保现金价值等,如补偿支付、资本捐赠、赠与以及其他转让所得。另一种是贷款机制(抵押转让)。在此机制下,人寿保险合约的非所有者(雇主)所支付的保费被视为合约的所有者(员工)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雇主直接或间接地支付保费;第二,雇主所支付的保费是通常意义上的贷款,需要全部偿还;第三,该贷款由保单规定的死亡给付金额或其退保现金价值担保或偿还。

2人寿与健康保险在我国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融资现状分析

2.1团体人寿与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1982年我国恢复人身险业务以来,人寿与健康保险发展较为迅速,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2196.13亿元增至2010年的10356.98亿元,增幅达到370%;2002年,团体人寿与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为202.56亿元,2010年仅为406.27亿元,增幅为100%,且在2004年达到最高1562.53亿元,随后又出现回落,并缓慢增长。虽团体人寿与健康保险从自身的发展状况而言有所增长,但与人寿与健康保险在我国的整体发展相比,团体保险的发展则显得较为缓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图12002~2010年我国人寿与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与团体人寿与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资料来源:根据2002~2010年保险年鉴整理2.2人寿与健康保险在我国企业员工福利中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目前我国企业员工福利的发展在整体上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自愿员工福利计划和保费分摊计划在我国仍然属于较新的概念。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调查,美国员工福利支出占到企业支出总额的39.2%,其中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占到27.7%。而在我国,根据2005年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3被访企业从未投保团体保险。虽然近几年团体保险在我国不断发展,但根据笔者之前所整理的数据,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团体保险缓慢的发展速度表明情况并未得到很好地改善。团体人寿与健康保险发展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通过人寿与健康保险为员工福利融资的发展。此外,缺乏良好的税收优惠机制成为我国企业通过人寿与健康保险为员工福利计划融资发展滞后的另一个外部因素。而企业发展员工福利计划的意识薄弱则是企业较少选择人寿与健康保险为员工福利计划融资发展缓慢的内因。

3人寿与健康保险在我国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的融资应用政策建议

虽然人寿与健康保险在我国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的融资应用还非常之少,但根据发达国家的保险发展轨迹与经验,以及这些融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资金优势和对团险的促进优势,笔者相信,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团体保险的发展,人寿与健康保险在我国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的融资应用必然会越来越多并得到长足发展。基于理论研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具体给出如下建议:

3.1提升企业和员工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认识

要发展人寿与健康保险在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的融资应用,首先提升企业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认识。保险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使企业认识到员工福利计划对充分激发企业内在的人才潜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长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3.2有针对性地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已有研究可以发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寿与健康保险在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的融资应用之所以能得到快速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有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撑,为企业加入融资计划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推动力。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切实享受到加入自愿员工福利计划、保费分摊计划等员工福利融资计划为企业带来的节省现金流等各种好处,促进了这些融资计划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的险种、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不同的融资方式有针对性地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3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

在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避免企业滥用员工福利融资计划为企业不合理的避税。在这方面,可以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并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经验。

保险个人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团体保险;员工福利计划;税收优惠

20世纪初期,美国工业及社会发展促进了雇主们逐渐了解到其对员工的法律责任,同时雇主也对员工由于工作能力丧失所招致的收入损失逐渐重视,这种对员工福利的认识孕育了团体人身保险有利的发展因素。第一张团体寿险保单于1911年,由纽约公平寿险社(EquitableLifeAssuranceSociety)签发。这一新的承保方式一出现就引起了人寿保险业界的广泛注意,各保险公司群起仿效,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在世界各地发展起来。

一、我国团体保险发展的现状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了配合劳动保险的实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尚未实施劳动保险或已实施了劳动保险但希望多增加一些福利的单位职工,开办了多种以职工为对象的团体人身保险,作为国家实施劳动保险的辅助或补充。1958年以后,由于错误的指导思想影响,国内保险业务出现停顿,团体保险也停止了销售。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以来,团体保险业务从1982年到90年代初期经历从无到有的市场恢复期,各家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商业团体人身保险为职工福利配套。但是,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缴费十分困难;同时许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更注重短期效益,不愿意为员工投保。所以尽管团体人身保险在我国以往的业务中占有很大份额,近年形势却不容乐观。从图1可以看出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88.8%下降到2002年的20.5%,2003年为16.88%,2004年达到20.51%。2005年前8个月,份额虽提高到22.9%,但是其中包括中意人寿的200亿大单,到2005年末份额回落到20.44%。在寿险业保持平稳增长的大格局下,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在行业中占比却维持在20%左右的水平,其低成本和低风险的业务优势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与个人寿险相比,团体保险业务处于相对萎缩的状态,曾在保险市场上一枝独秀的团险渐渐“失宠”。

二、基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在西方国家,团体保险被称为员工福利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共同参加,为雇员提供社会保障以外的补充利计划。由于团体保险根源于员工福利,并且随着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而得到长足的发展。例如,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员工福利支出占到一般企业支出总额的39.2%,在总的员工福利支出中,具体项目的支出如下:医疗及健康保险占26.4%;失业及失能保险占22.7%;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占15.3%;一般寿险占1.3%。显然,保险保障占据着雇员福利计划绝大部分份额。那么我国能否也能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取得团体保险的充分发展,从而提高全民保障水平。

(一)发展空间分析

我国企业对员工的保险福利还是远远不够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进行了2005年员工福利保障现状调查。该调查显示:2/3被访中国企业从未投保团体保险,特别是中小企业员工的保险福利体系是非常薄弱的环节之一。由于2/3的被访者不了解团险和个险的区别,无法用购买团险增加福利的方式来形成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在已投保团险的企业为员工所购买的保障产品中有89%为意外伤害险、意外住院占61%、重大疾病占56%,多数企业为员工只投保意外伤害、意外住院和重大疾病等保费较低廉的保障型险种,67%的企业人均年保费低于1000元。调查还显示,在还未投保团险的企业中,对保险公司年金类团险产品有需求的达到75%,中小企业需求最大。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的员工福利计划还没有形成,这将为基于雇员福利计划的团险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潜在需求分析

在我国,虽然员工福利计划尚不普及,也不规范,但许多企业已经初步具有员工福利计划的理念,并重视为员工提供工资之外的福利。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企业结构的转换和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员工福利计划将被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团体保险的介入和团体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首先,国企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雇员福利需求。以前,国家员工的一切福利,都由国家“统筹包办”,各企业员工福利基本上都相同,企业没有自去设计其自身的员工福利计划。但是国企改革,使得企业要参与市场化的竞争,这样企业就不能再背负沉重的福利开支,迫使其将员工福利转嫁给第三方。由企业转嫁来的除基本的社保以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员工福利计划的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因。

其次,外资企业的员工福利思想的传递带动员工福利的需求。在西方国家,员工都有着良好的员工福利套餐,外资企业来到我国,对员工福利计划自然也就有了习惯性的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的成立,并且外资企业员工福利思想将传递到国内其他企业,员工福利需求将会不断增长。

最后,其他企业组织,例如乡镇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雇员福利需求。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其吸纳了相当一部分的就业人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上升,这部分庞大的雇员队伍将不断地拓展员工福利计划的市场需求。此外,在美国,政府部门的员工福利计划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也将向市场转嫁其员工的福利保障。

从归属形式上说,员工福利计划属于团体保险的范畴,是团体保险的一种演进形式。我国的团体保险是将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散式销售,而员工福利计划则力图从整体福利的角度为员工提供一揽子保险。它借助于保险的技术机制,通过雇主和员工单方面或共同缴费的方式,为其职工建立起与企业效益、业绩相关的保险费和保险待遇机制,对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弥补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人们观念的进步,企业的员工福利将不会停留在发放奖金等短期效应上,对疾病、工伤、养老等保障需求会越来越迫切,一个整体的员工福利计划将更具有吸引力。保险公司应抓住这次改革的机会,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有必要转变团体保险发展思路,走基于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团体保险发展道路,这样可以达到员工、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多方受益的效果。

三、我国商业团体保险介入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政策建议

团体保险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成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一种“中间业务”,可以提高全体人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减缓人口老龄化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倡导大力发展团体保险,为团体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得团体保险的潜在需求得以充分的释放。以下是笔者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提升企业对团体保险的认识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为员工提供诸如退休金计划、团体人寿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是一个很普通的现象,通过员工福利计划,可以充分激活企业内在的人才潜力,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保险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召开由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的产品报告会(说明会)、印刷宣传资料、利用电视、报刊杂志广告等渠道,提高企业对团体人身保险作用的认识。使企业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员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决员工的医疗、养老、工伤及死亡抚恤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员工利益、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定位

保险公司应当意识到员工福利计划的开展将会带来团体人身保险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以前零散的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思路转变到对企业全方位的员工福利团险保障计划的设计上来。在业务发展方面给予团体保险以科学的界定——管理员工福利,现代企业将员工福利视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根据企业保险保障的具体需求,为其员工量身设计综合的团体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同时满足寿险、养老和健康以及失业保障的需要,使团体保险成为企业员工福利管理的有效工具。在将管理员工福利作为团体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团体保险开展其他的一些业务,例如,保险公司作为DB计划(DefinedBenefie,确定受益型计划)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强大的精算能力,在该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应发挥其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出保险建议,为企业提供保险计划组合,包括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等一揽子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成为企业的金融顾问。

(三)给予团体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对团体保险的影响最为明显。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雇主为雇员提供团体保险,从一定程度上说,税收优惠政策是团体寿险发展繁荣与否的“推动器”。我国对某些保险公司的团体养老产品、年金保险产品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为了发展企业年金,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试点地区(需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在税前列支,但是具体对企业、个人没有太多明确的税收优惠规定。间因此,我国在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上还需要下功夫。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对成熟的经验,但应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对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团险产品分别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从企业和员工两方面分阶段逐渐的给予不同税收优惠。逐渐放开,最终达到:团体寿险方面,雇员可以不必为雇主所交付的保费缴纳所得税;团体年金方面,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行EET税制;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方面,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雇主为雇员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其应纳税收入,当雇员收到医疗费用保险金时,保险金额不作为其应税收入。

保险个人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电网;电网风险预警;电网检修及其风险预警的结合;

中图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1-0136-01

前言

如今我国民众对电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对电网造成的负担越来越大,也对我国对电网的监督管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由此电网检修工作也就越来越重要,如果在电网检修工作过程中用电器等设备紧急跳闸会对电网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引发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1、将计划管理制度与电网检修计划相互结合

电网停电计划必须与其他各项工作相结合,尤其要以电网重点工程、基建、重点技改项目为工作的首要重点,与其他检修工作进行配合,两者相辅相成。为了能够实现电网风险预警与电网检修计划相辅相成,需要把计划管理制度与电网检修计划相互来连接起来。

1.1 检修计划要与计划管理制度一起统筹考虑

电网输电设备计划需要每周制定一次,根据各单位对于设备所需要的检修情况进行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并与各单位的停电计划相结合,并且还需要做好电网停电应对方案,使工作百无一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即可使电网安全稳定:一是电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要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交下一周的电力电网输电设备运行计划,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商议审批后下发至各维护单位;二是当需要申报较为重要大型的维修维护工作时,各单位需要一起提交相应的电网运行停电方案,上级单位进行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后下发至各维护单位;三是各单位要做好各单位的本职工作,避免产生重复停电现象,影响运行。

1.2 要确保检修制度与日计划管理相互维系

在每周的计划指导下还要做好每日的计划指导,每天按照日计划进行设备维护维修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防止因未按计划进行而导致电网运行出现安全问题与事故。

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严谨执行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在每周所做的计划安排中未出现的项目不可出现在日计划中;二是每日计划中必须包含维护维修单位电网维护工作的时间安排,就是停电的时间与需要停电的设备、电网如何运行的方案和方式、停电这段时间需要工作人员做的任务工作量以及这个日计划一些需要重点注意的方面,并且电网运行维护单位的每日计划必须由专业人员制定。

2、电网临时停电制度与管理制度相结合

电网临时停电制度与管理制度相结合是有效保证电网维修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保证电网临时停电管理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临时停电的申报工作,在需要临时停电检修时,需要提前向上级部门提交有关临时停电的书面申请或报告等有效文件,通过上级审批后才可进行相应的停电维修维护工作;二是设备维护维修相关单位的临时停电申请需要上交给电网调通中心,电网调通中心做好后期的管理与记录工作;三是临时停电计划管理要经过专业人员的研究,且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减少停电次数和停电面积必须使维护单位停电计划与维护单位绩效相挂钩。

3、关于电网运行风险等级和电网检修中需要制定的保护预案

电网运行风险等级和电网检修中需要制定的保护预案可以有效地保护电网在运行方面的安全,如果做到这些方面可以是网在运行过程1中发生突发事件可以很好地去应对,更好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电网的检修问题和电网风险如何降到最低有以下几个方式可以参考:一是想要加强对变电运行工作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工作维护保养工作,就要给工作人员更多学习和时间的机会,使得他们学习的理论知识可以很好地发挥到工作中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想要减少电网在运行过程产生的问题就要在工作之前合理安排电网的运行方式,做到合理规划;三是想要最大限度的缩短工程时间,就要施工部门应该提前各项准备,例如人员调配的问题、工具机器的提供等,这样才能使工程时间大大缩短;四是相关的电网运行调通中心需要提前做出事故处理预案,并对预案进行相应的演练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下处理事件的高效性,让电网安全运行。

4、电网的风险管理规章要严密执行

只有严格按照电网风险预警管理规章进行操作才能做好电网的风险预警工作,想要做好电网的风险预警管理制度要落实以下几点:一个是要确保电网运行工作时间时各个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让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另一个是让电网运行管理工作中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负责方向以及方案的运行安排;三是维护单位人员的工作奖惩制度。电网运行维护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落实电网的风险预警管理规章,做好各单位的本职工作,让电网风险预警工作更加完善,使我国的电网运行更加高效安全

5、电网检修计划一定要与电网风险预警相互衔接起来

要想使检修计划有效的落实到生活工作中去,需要做好电网风险预警,只有把电网奉献预计做好才能保证电网检修工作杜绝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地避免了重复检修、重复停电的现象,提高了电网运行效率,在国际上有许多案例告诉我们,实现电网风险预警与检修计划紧密结合后,很少会出现重复停电的现象。

除此以外科学合理的检修计划能够保证电网调度中心的良好运行,杜绝了大范围的电网运行事故,并且严格控制了在同一时间停电的次数以及停电时长,使得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城市电网运行危险,保证市民们的正常用电。

6、结语

总而言之,电网检修工作是人们生活、工作用电的重要保障,想要更好开展电网检修工作,就要做好电网预警,使电网检修工作能够要有序进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通过以上的分析,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将电网计划管理制度、电网临时停电制度与电网检修计划紧密结合,并依据我国电网检修工作合理地制定电网运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电网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实现电网风险预警与检修计划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国电气的发展,保障国家与人民的用电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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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个人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小额保险;制度模式;供给主体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085-07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petty insurance has aroused atten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petty insurance in China shows a good growth momentum, but relative researches are rarely done. We find that available literatures about the pattern and experience are miscellaneous and confused, so lack of good criteria to make clear classification of different patterns. In this paper, we attempt to make supplement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petty insurance and put forward our opinions about the patterns of petty insurance.

Key Words: Petty Insurance; Institution Pattern; Supply Main Body

一、引言

小额保险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保险类型,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最近解释,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是依据公认的保险原理(包括保险核心原则)运营的,由多家不同主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①同传统保险一样,小额保险计划也承保不同的险种,包括寿险、年金、意外伤害险、健康医疗险和家财险等。

小额保险的前身就是20世纪初由保险人在工厂门口兜售的简易人身保险(industrial insurance)。后来小额保险逐步发展成为主流保险业务,但由于保险人对利润的追求,曾一度远离低收入群体,而主要在传统保险市场提供保险产品。但在近些年来,为发展更多的潜在市场,也基于社会责任意识,商业保险人开始将更多的资源投放在低收入群体这一低端市场上。低收入群体的贫困、健康、权利保护等问题也受到了国际社会更为广泛的关注,强调社会资源公平分配、避免贫困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包容性金融”(inclusive finance)理念也逐渐为各个国家或地区接受,在各种组织、捐助者的推动下,目前全球小额保险市场正不断壮大。这些推动者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各种慈善机构、相互合作社、社区、小额金融机构(MFI)等,小额保险经营模式也出现多样化趋势。

表1不同主体提供的小额保险参保人数和区域分布

资料来源:Jim Roth, Michael J.McCord ,and Dominic Liber.“The Landscape of Microinsurance in the World’s 100 Poorest Countries”.The Microinsrance Centre,LLC,April 2007.

然而基于实践发展,目前学界在归纳小额保险经营管理模式时还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框架,还缺乏一个容易让人接受的分类标准,这会给后来的研究带来一些不便。本文主要是对国际小额保险模式分类做初步的探讨,并就如何看待小额保险模式问题提出一些观点。

二、国际小额保险模式的研究概述

关于国际小额保险的模式,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分类法,不同的研究组织或研究人员在案例分析时对模型进行了不同的归类,代表性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国际小额保险中心(MIC)的分类。MIC在2000年前后的国际小额保险案例研究中,就将具有代表性的小额保险提供分为四种模式来介绍,即合作-模式(the partner-agent model)、全套服务模式(the full-service model)、互助模式(the mutual model)和供应商模式(the provider model)①。事实上,该研究并不是基于某种统一标准而进行的严格分类,而更多是借助典型案例来介绍不同小额保险计划产生的背景、特征、经验和存在问题。

(二)Warren Brown 等人的分类。Warren Brown & Craig F.Churchill(2000)对寿险、财险和健康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分别进行了分类。②就险种来说,它们之间适用的经营模式并没有多大差异,即适用一个险种的模式可大致适用到另外一个险种上,只是健康险涉及的主体较多,模式特征相对复杂。以健康护理险为例,可分为相互利益社(Mutual Benefit Societies)模式、专门保险组织(Separate Insurance Organization)模式、合作-模式。在相互利益社模式中,保单客户既是保险计划的所有者、风险承担者,同时也是计划的管理者。在专门保险组织模式中,计划的组织和提供者与服务的对象(即保单客户)是分离的,专门保险组织也提供健康护理服务,即健康险提供者和健康护理服务提供者同属于一个单独的组织。与寿险和财险不同的是,在健康护理计划中还会涉及第三方,即作为健康护理提供者的诊所和医院,保险计划主办者与医院或诊所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方式。这种划分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不同模式下保险产品提供者、人、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和保单客户之间的关系。

(三)Jim Roth等人的分类。他们主要基于保险计划推动主体的身份进行的分类,有四种模式:③

一是商业保险人(Commercial insurers)模式。商业保险人负责提供小额保险产品和分销,小额保险业务具有赢利性。这些保险人倾向于与低收入市场中的外部分销渠道合作,但由于潜在的合作者不多,这种合作形式有时会遇到一些阻碍。此外,由于商业保险人模式具有赢利性,因而获得的外部援助比后三种模式要少得多,计划的可持续性主要依赖于保险人自身的专业化管理、再保险等机制的运用。

二是非政府组织(NGOs)模式。非政府组织包括各种发展组织、工会、教会团体、团体联合会和小额金融机构等。他们靠近穷人,便于发展小额保险市场,虽然掌握的专业技术不如商业保险人强,但它们具有分销渠道优势。目前非政府组织模式面临的法律监管还不多。

三是相互社(Mutuals)模式。相互社作为保险人,实行专业化管理,借助会员制来发展参保对象,这种计划模式常被一些信贷联社(credit unions)或合作社(cooperatives)等组织采用。这些组织具有接近穷人群体的关系优势,小额保险计划的参与者通常本身也是社团组织的成员,计划已经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庞大的成员网络,在金融活动、保费支付和查勘事故等方面具有经验。一些国家已经将这种模式纳入到了法律监管范围。

四是社区型组织(CBOs)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制度特征是保险计划为社员共同所有,并实行自我管理。该模式下的小额保险靠近社区穷人群体,小额保险计划的会员主要是社区成员。社区组织靠近市场,是良好的分销渠道,但该模式最大的劣势是小额计划难以受到规范化监管,专业保险管理经验缺乏,计划的管理效率不高,且财务稳定性较差,需要外界援助。

Jim Roth等人的模式分类突出了小额保险推动者的主体身份,并容易判断各个模式是否具有商业赢利性。但这种分类法没有反映小额保险计划的制度组织形式、同一保险计划可能会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

(四)其他学者分类。例如,Ralf Radermacher & Iddo Dror(2006)按照计划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由谁承担、计划是否具有商业赢利性这两个维度将健康护理小额保险计划分为合作-模式、慈善保险模式、提供者(如医疗服务机构)模式和相互社(Mutuals)模式。①该种分类与Warren Brown 等人研究类似,但另考虑了慈善组织在推动健康护理小额保险事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将其单独作为了一个类别来介绍。

三、国际小额保险模式分类:一个新框架

本文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按照不同层次标准,对国际小额保险模式进行了新的分类(见图1)。

图1国际小额保险模式分类

(一)第一层次的分类标准:计划所有者与保单客户是否为同一主体?

这个标准有两重含义:第一,小额保险计划的制度风险由谁来承担,是保单客户还是计划的主办者;第二,保单客户是否能参与计划的管理,包括保障范围、费率厘定和缴费方式、赔付标准和程序、服务形式和项目等如何设计,还有对产品的分销模式、管理团队组成和各种管理制度等如何规定。如果计划所有者与保单客户为同一主体,则为相互制模式;如果不为同一主体,则为专门组织提供模式。

1.在相互制模式中,相互社成员作为计划的所有者和参与者,共同承担计划的全部风险,并以“一人一票”形式参与计划的管理,或聘用专业管理团队代行管理权。一个社区或合作社组织内,由于成员在地域上、文化上和经济上的共性较多,而且合作传统悠久,社员关系稳定可靠,在应对共同的风险时容易采用相互制模式。

2.在专门组织提供的模式中,保险计划的主办者与保单客户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分离的。计划的主办者即是小额保险计划的驱动者,包括:(1)商业保险人。对于商业保险人来说,小额保险计划开展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日趋相对饱和的传统保险市场之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在低端市场找到新的价值源。当然还存在其他的原因,例如提升公共形象、基于社会责任意识、来自政府的要求(如印度)等。(2)各种非政府组织,如国际劳工组织(ILO)、各种权利运动组织、慈善机构、工会联盟、教会组织和小额金融组织等。这些组织驱动小额保险并不是追求保险利润,而是将小额保险作为保护低收入群体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小额保险计划具有明显的公益特征②,被普遍认为是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部分,因而也受到社会各个阶层和政府的关注并给予了很大援助。在制度管理上,他们作为小额保险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并承担了计划的全部风险。它们有积极性尽可能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综合和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尽量提高他们的权益保障效果。因而,这些由非盈利性组织推动和主办的小额保险计划深受低收入群体欢迎,参与人数也非常多。

(二)第二层次的分类标准:组织管理力量是否强大?是否存在管理职能分工?

1.组织管理力量是否强大

根据此标准,相互制模式又可分为基于社区的相互制模式和专业性合作社模式。

在相互制模式下,小额保险计划的参保者也是计划的所有者,在管理和监督上应该具有其他模式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一些基于社区的相互制小额计划(例如坦桑尼亚的UMASIDA计划)经验显示,③由于计划的推动主体力量明显缺乏,计划管理机构有些松散,这种基于社区的相互制模式难以克服在管理上存在的“软肋”。这种相互制要发挥应有的制度优势,实践中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计划驱动者、主导者来引导和管理计划。西非互助卫生组织(MHO)的小额保险计划之所以比较成功,就是因为“(西非的)互助卫生组织(MHO)的发展不是纯粹的自下而上的,外部组织自始至终扮演着战略指导角色”。这个外部组织就是由当地的天主教会在20世纪80年代末发起成立的一个共同基金。①

专业性合作社模式也是相互制的一个类型。国际上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存款信用与合作社(SACCOs)”采用的专业组织化模式。在这个模式下的小额保险由一个专门的保险公司管理,但保险公司不像合作-模式下的保险人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而是作为“存款信用与合作社”网络中一个附属机构,向这个网络的成员提供保险服务。由于合作社成员人数规模很大,对保险服务有多样化的需求,因而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的组织来提供小额保险计划。在SACCOs网络模式中,虽然风险承担者是签发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但实质上是整个网络成员,因而该计划实质上还是一种相互制的。这种专业性合作社模式前景广阔,计划的可持续性很强,被很多国家都采用,并成为主流模式。②但是,像SACCOs这样的互助组织规模大,会员有几百万之众,成员之间会因此缺乏紧密的个人关系,互助模式下的成员之间的社会凝聚力明显低于基于社区的模式。

2.是否存在管理职能分工

根据此分类标准,专门组织提供模式又可进一步分为非政府组织提供模式、商业保险人提供模式和合作-模式。

表2小额保险计划的管理活动

小额保险管理分为三个主要环节: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和产品服务。由于每个管理环节需要相应的资源条件和能力(见表2),而与小额保险计划相关的各个主体在这三个环节方面拥有的资源条件和能力是不一样的(见表3),因此各个主体之间就存在职能分工的可能,各个管理环节可以交由各个具有某种比较优势的主体来负责和控制,这就形成了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合作-模式。合作-模式的特征是,小额金融机构、其他非政府组织等与保险人签订协议,销售由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产品,并协助保险人办理理赔和市场信息收集;保险人负责小额保险产品的生产和理赔管理,并承担保险计划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表3小额保险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特征

资料来源:Warren Brown and Craig F.Churchill(2000) “Insurance Provision in Low-income Communities part II: Initial Lessons from Micro-Insurance Experiments for the poor”.

当然,当一个主体拥有全部资源条件和能力时,这个主体可以负责小额保险计划所有的管理活动。这种模式目前还不多,但也不乏成功的案例,我们根据推动主体不同将计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政府组织,比如在印度由妇女权利运动组织推动的SEWA全面服务模式、柬埔寨的GRET提供者模式。二是商业保险人,比如美国国际集团(AIG)与印度塔塔(TATA)合资成立的塔塔友邦公司,保险人作为计划的推动主体,也同时依靠一些小额金融组织采取合作模式来经营小额保险业务。

四、小额保险主要模式的特征分析

(一)在合作-模式方面

合作-模式的优势比较明显,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不用承担保险计划的风险。小额金融机构或地方组织经常作为小额计划的发起人,同时也会作为一个销售人,通过与保险人合作,为本系统内或本地区成员提供小额保险保障,而不用自己承担小额保险计划的全部风险,相反还能获得佣金收入。而对于保险人来说,虽然要承担计划的所有风险,但可以借助人的资源优势,进入一个新的保险市场,这个市场的潜力很大,并不是无利可图。

二是能够充分发挥各个小额保险参与主体的优势,最终实现计划整体效率的最优化。在合作-关系中,商业保险人并不需要试图直接接触每一个不太熟悉的市场客户,而小额金融机构等组织在不具备必需的专业技能和融资条件下,也不需要试图开发保险产品。小额保险计划的生产管理和市场交易管理可以分别由两个不同的市场主体来承担,在这种专业分工条件下,资源按比较优势组合的原则能实现成本与效益的最佳匹配。

三是能够快速实现产品生产和市场规模增长。因为合作模式双方都在从事他们最擅长的业务,因而推出产品和培育必要的组织能力、资源条件所需时间将会大大减少,小额保险计划能实现快速启动,并利用现存的分销渠道,保险产品也容易及时销售出去,并在短时期内实现一定的市场规模。

四是能够减少小额保险计划的初始投入。合作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合作双方的现有资源,从而在时间上和资金上大大减少初始投入。保险人拥有现成的精算技术,不需要花费昂贵代价和大量时间来另行雇请、培育精算人才。在合作中,保险人还可以利用其人提供低端市场信息的便利,而不用付出很大代价用在与产品开发有关的前期市场研究上。另一方面,作为产品和服务分销渠道,小额金融信贷组织、合作社、教会和社区都已与低收入群体形成了长期的信任关系,成员之间交往密切,网络资源优越,容易发挥团体购买的优势,保费也容易集中收取,市场交易费用将大大减少。

五是能够为保单持有者增加价值。尽管有些没有掌握很多精算技术的小额保险人也能够成功推出保险产品,但有调查显示,由拥有专业管理经验的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产品将会为保单持有者带来更多的保险利益,而相应的成本也不会很高。①对于保单客户来说,合作-模式下的保险人更能保证提供稳定的保障服务,商业保险人可以借助再保险分出部分风险,一旦保单客户面临协变式风险时可以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险保障。而对于一些非保险人的计划组织者来说,由于不能获得再保险这一保护机制,它们在遭遇到协变式风险时就可能会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当然,合作-模式也并不是没有缺陷或不足。专业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更多的交易成本、更多的利益摩擦为代价的。该模式因委托-环节过多,就存在诸如信息在保险人、人和保单客户之间沟通不足,理赔处理效率降低等问题,甚至一些保险人的服务欠佳就引起了保单客户和小额计划的主办者的不满,并要求终止与保险人的合作。此外,相对于相互制等其他模式,该模式保费水平较高,这是因为保险人有市场利润的需求,一些人也有“佣金”收入的要求,还有:相对较多的欺诈行为、道德风险导致的大量的不合理赔付、不恰当承保;保险人建立监督机制所带来的更高的制度成本等等,都会推高保费水平。但这些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改进管理办法而获得解决,比如对于道德风险问题,可以建立保险人与人利润分享机制,成立索赔处理委员会,允许人自己裁定赔案,这样可减少欺诈赔付,也能提高理赔效率;此外,小额金融机构、社区或合作社等人还可以作为一个大团险保单持有人,保险人可通过它们来管理保单客户,控制欺诈行为。

(二)非合作-模式方面

1.非政府组织提供模式相对于合作-模式存在比较优势。虽然合作-模式有许多优势,但我们也不排除一些非政府组织(包括MIF)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也能有效全面管理保险计划的可能性。比如小额金融机构,它们就拥有稳定的信贷客户群、较强的数据跟踪能力和现成的信贷网络,通过模仿传统保险市场经验,自行开发和管理保单,自己也能在短时间内变成一个保险产品的提供者,其全面提供模式也能够获得成功,例如印度的SPANDANA小额计划就有类似的经验①。这些机构之所以要自己全面管理小额保险计划,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避免与商业保险人合作中容易产生的保险程序环节过多、理赔文件繁杂、理赔服务不及时、保险人经常拒赔等诸多问题。

2.基于社区的相互制模式虽有一定制度优势,但计划的可持续性面临很大考验。相互制模式中,由于小额保险计划为成员所有,依靠自我管理,成员共同承担精算风险,共享体系内的利润,因此个体利益与团体利益容易实现高度一致,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强。尤其在小型社区中运作时,成员之间自觉监督,骗保发生的可能性小,保险利益和保费水平可以根据成员的需要调整,计划遭遇到的道德风险没有计划由保险人驱动时那么大,计划运作的成本费用相对低些。

但是相互制模式要发挥这些优势,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管理基础和财务基础。坦桑尼亚UMASIDA社区模式经验的显示,一般来说,社区型的相互制小额保险计划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管理条件落后,成员对干部腐败的控制能力较差,在产品定价设计、保费资金管理、账簿管理、服务可获得性等方面还面临很多问题。如果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外部主体驱动并提供管理上的帮助,该小额保险计划极易面临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强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另一个问题就是财务可持续性不强。一些小型社区、团体覆盖面有限,许多居民在参保上带有观望态度,缴费基金很难增大,影响了小额保险的保障能力。基于自愿参与原则的相互制保险在开办之初,如果缺乏外部力量的支持、担保和推动,依靠小额保险计划自身力量是很难解开发展上的“瓶颈”难题,容易出现“参保人少――保障性不强――计划吸引力缺乏――参保人进一步减少”的恶性循环。有些计划在开办初,获得了一些外部援助,但没有持续下去,使得计划覆盖面越来越窄,甚至最终办不下去。此外,基于社区的相互制由于计划覆盖的区域面临的同质性风险问题突出,在赔付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应对巨灾风险更加无能为力。因此,这种小额保险模式的财务可持续性将面临很大挑战。

3.专业性合作社模式虽然财务可持续性较强,也可能存在因专业分工带来的委托-问题。对于专业性很强的合作社组织,虽然在管理和财务持续能力上比小型社区的相互制模式更具优势,但随着这种互组织越来越强大,管理在走向更加专业化的过程中,个人作为计划最终所有者的责任意识将可能会逐渐减弱,委托-问题也可能会随之产生。小额保险计划由专门经理人代行管理权后,经理人可能会将工作重点更多放在个人一系列的利益目标上,比如如何扩大计划规模,来提高他们的收入、声望和控制能力,而不是继续将重心放在整个成员的利益目标上,合作社成员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往往需要通过多次友好协商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参保的社员无法很好的监督和控制自己的计划,使得相互制的意义被削弱了,这种互助计划将会丧失很多优势。

五、如何看待国际小额保险模式问题

目前,国际小额保险计划的实践形式多样而且复杂,模式的称呼也难以统一,很多小额保险计划模式具有混合特征。例如社区或合作组织主办的小额保险计划,由于保险产品针对的一定区域或组织范围内的低收入人群,在学者们的案例研究中,通常会将这些小额保险称之为基于社区的或合作社小额保险模式。但是在这些小额保险计划中,可能又存在另一市场主体,比如商业保险人,则这种模式又具有合作-模式的特征。小额保险的提供对象是不同类型的低收入人群,适用的管理架构会涉及不同的组织主体,因此很难将小额保险计划归为某种模式,本文主要是进一步厘清模式分类问题做了一些初步探讨。

模式就是一种制度性结构安排,最优模式就是资源实现最优配置,并达到最优产出的制度性方法。不同的模式就是由不同的环境因素、资源条件、文化结构、路径依赖和主观能力等因素共同决定的结果,因此不同的模式之间不存在一种类型对另一类型形成有绝对的优势,各个模式之间的经验可相互借鉴,模式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相互转化。如何看待国际小额保险模式问题,本文有三点认识:

一是在选择合适的模式时须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合作人的可获得性;资源的可获得性,如培育必要能力所需的时间、资金、培训条件等;组织管理能力;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水平,如不想承担保险业务风险的机构更有可能会采取合作模式或保单团体持有模式;财务收益的创造潜力,如想从保险产品中获取最大财务收益的机构则更有可能会选择全面服务型保险模式。因此在选择小额保险合适的管理模式时,对计划所依赖的条件和环境因素、各种资源和能力、风险偏好等方面进行理性分析是非常必要的,这是模式选择的一个最根本的出发点

二是每一种模式都有各自优劣势,相互之间需要比较和借鉴。“如果认为一个模式将综合所有的优势并没有缺陷的话,这将是一种非常天真的想法。所有的模式都可以从其他模式学习并获得一个最佳的业务操作程序”。①不同的小额保险计划之间应该形成可广泛沟通的机制。因为小额保险面临的各种条件因素比传统的保险市场还要复杂,低收入群体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大,小额保险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很多传统的保险市场经验在处理小额保险市场问题不一定有效或远远不够,而且现在小额保险的各种模式都还处在摸索阶段,这需要在各个小额保险计划之间建立经验交流的平台,便于分享信息资源,有利于研究工作向前开展。此外,各个小额保险应积极与其他组织机构建立广泛的联系,以争取到更多的外部资源,包括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和捐助,这是发展小额保险计划的一个关键,这也是小额保险计划服务对象为低收入群体这一经济特征决定的。

三是小额保险的模式是可以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化。比如,合作-模式也并非总是小额保险计划的主办者最优的选择形式。“当一个机构获得更多保险经验时,它可能会选择改变现有组织模式”。②印度SEWA全面服务模式经验就显示,经验基础较好、社会影响力较强、获得的外部援助较多的小额保险计划的主办者在与保险人合作上就掌握了一定的选择权,合作-模式并不是惟一的选择,当计划完全由一个主体推动和管理时,还可能获得更多好处,例如服务的整合效应。在印度SEWA全面提供服务的模式中,SEWA就很容易地将保险计划和健康护理服务整合在一起,这不仅有利于降低理赔率,还能保证保单客户成员获得更好的健康护理服务,如果采用合作-模式,因主体之间的利益独立性、冲突性,关系衔接中带来的交易成本,会使得这种整合效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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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raig Churchill. “Protecting the poor” A microinsurance compendium.2006. P418.

[3] Hanel, A. 1992. Basic aspects of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and cooperative self-help promo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Marburg).

[4] IAIS. “Issues in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microinsurance” 2007. this document was prepared by the IAIS-CGAP (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Joint Working Group on Microinsurance in consultation with IAIS members and observers and the CGAP working group on Microinsurance.

[5] James Roth,Craig Churchill, Gabriele Ramm and Namerta “Microinsurance and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_Evidence from India”,CGAP Working Group on Microinsurance ,Good and Bad Practices Case Study No.15. September 2005.

[6] Jim Roth, Michael J.McCord ,and Dominic Liber.“The Landscape of Microinsurance in the World’s 100 Poorest Countries”.The Microinsrance Centre,LLC,April 2007.

[7] Michael J. McCord(2000a) “Microinsurance in Uganda: A case study of an example of the partner-agent model of microinsurance provision”AIG/FINCA UGANDA,2000[0].

保险个人工作计划第6篇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部省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及管理等工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生育保险医疗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原渠道解决,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税务部门按月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市财政统一划转。

第八条用人单位歇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结的,应依法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四)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

新设立的单位及时参保以及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新参保的单位不受本条第二款限制。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1.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补偿1个月;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补偿1.5个月;

3.顺(早)产补偿3个月;

4.难产、剖宫产补偿3.5个月;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女职工因分娩并发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感染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六条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第十七条原参加生育保险且失业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

第十八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不含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为:

1.顺(早)产600元;

2.难产、多胞胎生育900元。

第十九条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妇女病普查,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普查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制度。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范围,包括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考核,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医保证历卡)、用人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到所在镇政府、管理区委员会人口计生部门申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并领取《*市生育保险联系单》。

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凭《*市生育保险联系单》、本人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到定点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定点机构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对《*市生育保险联系单》、医保证历卡,进行身份和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识别;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在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前,应按规定履行自费项目书面告知义务,除特需医疗服务外,应严格控制自费率。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需异地生育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

第五章生育保险待遇结付

第二十四条职工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合生育保险特点适当增减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参保职工在定点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其符合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参保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第二十七条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用人单位结算。

(一)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女职工领取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后次月15日前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二)流(引)产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流(引)产后6个月内凭女职工本人医保证历卡、《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生育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付,经办机构在申请后的次月15日前拨付至用人单位。

第二十八条失业女职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配偶凭男职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配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异地生育的,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低于本市同级别定点机构定额标准的,根据本市生育保险规定审核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异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本市二级定点机构的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或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和生育保险规定发生的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四)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无规定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

(五)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六)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异地生育手续(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八)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医疗资料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生育保险费率以及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需调整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保险个人工作计划第7篇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构成。社会医疗保险分多个层次,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工会推出的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部分行业协会为本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的医疗互助项目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针对不同的人群又分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保。为提高本市职工应对疾病的经济能力,2001年,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推出了“在职住院保障计划”“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等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已有数百万职工从中获益。不过医疗保险名目繁多、条款复杂,普通市民很难清楚了解,导致不少需要帮助的职工无法享受到这一福利。

情况分析

1.以《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例,凡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可由单位团体参保或社区参保的方式参加该计划。但是事实上,不少企业和职工并不知道,除了基本社保以外还有总工会推出的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致使部分人没有机会参保。

2.根据互助保障计划的现有规定,由单位参保的,单位要和总工会约定参保时间,约定时间可以通过总工会申请改动,因此,缴费续保的衔接上经常发生断档。由于起保、续保有30天免责期,本来有续保意愿的职工可能因为在断档期间生病而无法续保。此外,退休前和退休后的续费也有脱节的时段,还有重复缴费的案例出现。

3.由于各类医保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在管理方式、参保条件、参保形式、缴费要求、险种、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更会不定期地调整,加之文件中专业术语太多,一般人不会解读,在参保、选择险别、办理手续、报销的过程中都会感到困惑、出现差错,在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时也极易与管理部门发生纠纷。

建议

1.居民对于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知晓和信息把握的渠道应当更加多元、更完善。建议总工会将医疗保障计划的宣传作为常规工作任务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在街道、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保障计划的宣传和咨询。

2.应该打通总工会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和医保的信息、结算对接的渠道,为市民了解情况、报销医药费提供便利。

保险个人工作计划第8篇

近年来,我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全面展开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投保工作。从年至××年,全市共支出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经费万元(含省市县镇资金),拨付人寿保险公司资金万元。全市从年至××年月有对夫妇办理了计划生育保险证,投保金额万元,未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仍存留在各县人寿保险公司的帐户余额万元。总体而言,我市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问题。主要是:

(一)积压在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金额大

各县从年至今,积压在人寿保险公司的金额相当大,虽然有的县已办理了一部份计生养老保险证,但还有一大部分没有办理。至今年月底止,全市仍有万元积压在各县人寿保险公司帐户未办理计生养老保险证,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投保资金的。没有及时办理的主要原因是: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省、市、县三级资金后,以镇级资金不到位为理由,拖着不办理。

二受益人年领金额与省有关文件不符

根据年月日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印发的《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计生委)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是按《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型)条款》(版利差返还型)办理的,而各县、区人寿保险公司实际办理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是按年月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独家发文的《关于继续开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的通知》的保险条款办理。

这样,同一年龄段办理的夫妇,到年龄后领取养老金时,领取金额相差很远。例如一对年龄在岁的纯生二女结扎夫妇投保元保险费,到年老领取(男岁、妇岁)养老金时,由省计生委等四部门发文办理的年可领取元,每人每年能领到元,而现在实际办理的险种每年领到元,每人每年只领到元。

(三)管理上人员不够积极资金难到位

由于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受益人年老后领取的金额相当少,效益不高,各县、镇计划生育干部往往在工作中表现出消极态度,对工作开展不够主动、积极;另一方面,由于我市是贫困山区,镇级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使得镇级管理工作经常举步维艰。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投保问题的解决方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投保工作,鉴于各乡镇的现实状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