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教育论文: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长治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研究 摘 要:长治是一片红色热土,八路军总部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北方局曾驻扎在这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长期在这里生活和战斗,历史留下的宝贵红色资源,为长治的红色教育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红色文化在加强小学生的爱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充分利用这些红色文化资源能够加强长治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关键词:红色文化;红色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一、长治小学生红色教育的可行性 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及国家富强的斗争中所积淀的一种特殊文化类型,包括物质的红色文化和非物质的红色文化。物质的红色文化指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事迹、纪念物、纪念碑、标志物等;非物质的红色文化指共产党在革命中所形成的精神、价值、信念等。红色文化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如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的作风、乐观积极的态度、为了国家牺牲小我的精神等这些内容在当今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思想引领价值。尤其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处于形成基础阶段的小学生而言,红色文化对加强其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长治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具有可行性: 1.长治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 长治是一块拥有悠久历史又孕育着红色文化的热土,中国共产党领导长治人民进行的革命斗争,不仅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贡献,同时也为这里留下了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八年抗战,长治抗日军民在这里对日军开展了关家垴之战、黄崖洞保卫战、百团大战、沁源围困战等诸多着名的战斗和战役,创造出了地雷战、窑洞战、急袭战、伏击战、围困战、破袭战。这些战役、战斗打出了中国人民的威风,打掉了侵略者的锐气,撑起了上党的一片蓝天。如今闪着红色光辉的旧址和纪念地遍布全市,有武乡县的八路军总部纪念馆、砖壁、王家峪八路军总部旧址、总司令亲手种下的五星杨、太行太岳烈士陵园,还有武乡关家垴、潞城神头岭等抗日战场遗址、沁源围困战遗址和黎城黄崖洞八路军兵工厂旧址等。除此之外,凝结革命历史、反映革命精神的各种文物、歌曲、戏曲等也是极富价值的红色资源。这些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为长治小学生的红色教育奠定了基础。 2.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红色教育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特征 红色教育的方式有很多,参观革命纪念馆、纪念地;阅读红色文学书籍;听讲革命故事;观看红色影片,欣赏革命歌曲;开展红色游戏等。这些形式多样的红色教育真实生动,不再是一味地说教,而是用体验、娱乐的形式,用符合儿童模仿、直观、具体和无意识等心理特征的方式大大增强他们受教育的效果。这种区别于说教的关于思想道德教育的教育方法更加贴近小学生的心灵,更能够加强他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长治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 儿童时期的孩子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小学阶段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初步形成的基础阶段,因此广泛运用多种资源、多种方式加强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长治拥有着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是新时期进行德育的独特载体,为青少年德育提供了鲜活材料。 1.编写红色教育校本教材 课堂文化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红色教育的重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因此要结合长治本地红色资源情况制订红色教育校本教材,把它作为德育课程资源,使红色教育真正进入课堂。编写红色教育校本教材首先需要明确小学阶段的红色教育目标,小学生的红色教育目标要具体、实际可行,初步培养儿童对祖国、对党、对人民的情感,培养勤劳、勇敢、认真等优秀品质,懂得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具有集体主义意识,树立初步的理想信念和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等。校本教材通过整合长治地区的红色历史、红色人物、红色文学、红色胜地,编辑图文并茂、内容丰富、适应小学生年龄特征的教育内容,使儿童在了解自己家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并且结合当今社会或儿童周围的一些人物和事物使他们知道红色精神是一种可贵的有助于社会和谐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学习内容,了解应该继承先辈们哪些精神以及这些精神在今天的意义。 2.寓教于乐的红色旅游 红色旅游主要以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纪念地和标志物为载体,它承载着革命历史、革命精神,具有深刻的感染力,使小学生的道德教育更加生动,更加符合其身心特点。学校可以开展“红色春游”之旅,让儿童在亲近大自然的同时接受一次红色教育。但旅游并不是毫无准备、盲目地使学生去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教师在红色组织旅游计划之前要开展主题班会,使学生对将要游览的革命纪念地的革命历史和所发生的革命事迹有基本的认识;向学生提出一些明确、简单的要求使其有目的地参观,通过身临其境的观察和体味,通过珍贵的照片和实物资料使儿童真实地感受历史,激发其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感,深刻体会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热情和不怕困难迎难而上的革命精神。如长治武乡县八路军太行纪念馆是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馆名的一座全面反映八路军八年抗战史实的革命纪念馆,也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国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八路军将领组雕、八路丰碑、八路碑林、窑洞、半景画馆等一个个革命纪念物无不述说着一幕幕革命的历史,彰显着革命精神的光辉,八路军文化主题公园里游客还可以亲自参与“打一场游击战”的角色扮演活动。教师可通过这样的红色旅游给儿童提供更多的直观刺激,运用情感的迁移和形象化的语言使儿童加深对革命纪念地和革命精神的理解,提高其思想道德教育的自觉性。 3.校园文化活动 校园文化是学校所具有的特定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的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长治是革命老区,拥有得天独厚的红色文化资源,因此要利用这一资源优势,把革命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教育有机渗透,努力营造红色教育氛围,构建红色校园文化。一方面可以把红色文化资源运用于校园网建设、墙面文化、 宣传橱窗等方面,用生动形象的绘画或简短有趣的故事引人入胜,使儿童在生活中感受到红色精神的引导和存在;另一方面可以开展红色故事讲诵、革命题材电影观赏和革命歌曲演唱等活动。张兰玲的《浅谈大中小学红色教育的差异性与有效衔接》对河南省大中小学红色教育调查中显示小学生喜欢的红色教育途径有“参观革命旧址或纪念馆、组织红色旅游、观看革命题材电影、举办革命歌曲演唱比赛”等。影视作品具有视听享受的功能,较之阅读静态的红色书籍而言,具有独特的教育功能,因为影视艺术作品中往往触及生动鲜活的历史场面和英雄事迹,这些更易于让儿童了解红色精神的内涵,感染力更强。而红色歌曲往往节奏明快、旋律简单、朗朗上口、歌词生动形象、感情爱憎分明,这种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能够直入人的心底,使人在情感体验过程中产生共鸣。如产生于长治黎城县的歌曲《空室清野》,反映了1940年日军对黎城县西井镇人民的烧杀掠抢,表达了作者对日军烧杀掠抢的憎恨以及希望大家团结起来与日军抗争的心情。歌词简单易懂,儿童从中能够了解历史,深刻感受到人民团结一心迎难而上的革命斗志,增强民族情感,受到红色教育的熏陶。 红色教育作为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在长治地区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因此,长治应该利用好当地有利的红色文化资源,积极发挥红色教育的比较优势,让红色教育成为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从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生教育论文:不断拓宽教育渠道整体推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整体推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理想信念是支柱,民族精神是灵魂,道德情操是基础,全面发展是目标,要搞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必须站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备高度,全方位拓宽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工作思路,构建以学校党支部、政教处、团队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为主,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队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神圣职责。针对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应具备的功能当前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学校在抓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对于推动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所具备的重要职责和意义。中小学生只具备了良好的思想道德的质,将来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报效祖国,奉献社会。 二、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德育工作者队伍 教师是人数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规定自己的行为,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要广泛地开展以“敬业、爱生、奉献”为主题的“文明学科组、文明年级”的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师德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建立责任制,完善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列入评估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师德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完善奖励制度,将教师的年度考核、行政奖励、职称评定与师德表现紧密挂钩。建立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通过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必修课。在教师育人的过程中确立教师“师表、模范、榜样”的特殊地位,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身教胜于言教”的意识,在行动上做到遵纪守法,诚信守时,文明用语。在教育学生中做到有爱心、真心、耐心、信心、恒心,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成为社会各项各业的楷模,也为做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三、发挥德育教育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课堂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也是素质教育、德育教育的主渠道。学校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计划,做课时安排,在不断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报告纳入教材之中。走进课堂、深入学生头脑,做到教学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使思想道德教育规范化、经常化、正规化。在广大教师中牢固树立教书育人,育人为本的思想。教师从备课到上课以及上课的各个环节都要精心设计,任课教师要注重挖掘教材的德育资源,不断改进教法、学法,通过师生互动,学生自动学习,引导学生向真、向善、向美的品质和情操。在课堂教学评价中,不光重视知识的正确传授,更要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双丰收。 四、紧密联系学生生源和社会实际,开辟德育教育第二课堂 中小学生道德认识的提高,道德观念的形成,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培养,都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活动才能完成 ,因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课要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增加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课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全面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实践活动中进行道德教育,让道德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项活动中。优化教学环境,启发学生的道德意识。用校园里英雄模范人物的画像和他们的名言警句告诫人们珍惜人生,奉献社会,能使学生领悟到高尚的道德内涵;利用身边出现的道德行为或不道德行为的事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教师适时给予“点化”、启迪,使学生明确为人处世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可耻,倡导组织学生投身于[文秘站:]社会活动——希望工程、自愿者行动、送温暖、手拉手、扶残助残等,培养不家务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行学生干部竞选活动,有助于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进行优秀班级、文娱表演、体操表演、体育竞赛等评比活动,激发学生的团队精神,树立集体主义观念,通过这些实践活动进行道德教育,才会真正收到水到渠成的功效。 五、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关心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学校还要主动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扫黄打非”力度,进一步清理整顿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图书报刊市场,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的监管,严格防止那些有严重政治问题以及渲染暴力、恐怖、色情、迷信等内容的出版物对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影响,严厉打击教唆、残暴、勒索青少年的犯罪活动。凡是经光纤上网的学校,要建立“学校网吧”优惠向学生开放。要教育学生不沉迷网络聊天和电子游戏,要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影视、广播、报刊、出版部门要多出健康的,为青天少年所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对学生开放和减免收费制度,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广阔的活动空间。要加强对校园周围环境的治理,要把青少年教育纳入片区建设范围,努力在中小学生居住、生活区域内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育人网络,要动员全区社积极支持中小学生在校外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普遍建立家长学校、举办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开展家访等方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要积极发挥市家庭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巡回各校作报告,帮助家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成才观,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家教水平。 六、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中小学违法犯罪 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的道德法制观念。注重采取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他们参观法制教育馆,观看道德、法制教育录像、影视、开展征文、模拟法庭活动,举办道德、法律知识竞赛,编写通俗易懂的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读物等,进行生动直观教育,要充分发挥以法治校示范校的作用,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讲授相关法律知识,组织一次现身说法,请在押劳改、劳教人员一次现身说法,举办一次少年模拟法庭开庭演示,举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接受一次传统教育,参观一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消防、交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一次学法律演讲比赛,观看一场法制教育影视片,召开一次座谈会,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丰富多朦胧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抵御社会不良思想文化侵蚀的免疫力,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和鉴赏水平。全面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效果。 综上所述,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做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人才保障,课堂教育是进行德育的主渠道,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是思想道德建设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完善校园教育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在思想道德建设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效能,注重实践,使学生道德认识能进一步深化,变为学生的自觉行动,使他们成为思想品德高尚的人,全面发展的人,对社会、对四化建设有用的人,这也是对中小学进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目的之所在。 小学生教育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交通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驾驶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交通安全重要性,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自从公安部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部署开展以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浅谈己见。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学校方面:首先,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学生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 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最后,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二)家庭方面:主要是抓引导。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履职尽责,全面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首先,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其次,形式新颖、内容创新。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会方面: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认真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小学生教育论文:对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应对措施分析 一、调查目的与方式方法 为了进一步考察、分析和探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的现状、特点、动向及教育对策,笔者于1993年下半年至1994年上半年,先后选取了山东省某市分布于市区、山区、矿区较有代表性的五所小学、五所中学的424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问卷采用封闭式,每道题目均有几种答案供学生选择,要求每题必答并独立完成;为了使学生无所顾忌、直言不讳地表述真实想法,提供可靠信息,问卷采用了无记名式,并在“指导语”中申明:本调查只作群体研究,不作个人分析,不把结果反馈给校方或家长。问卷回收率为100%,有效率为99%。在调查对象方面,中学阶段主要选取高中二年级学生,计199人;小学阶段主要选取五年级学生,计225人(详见表1)。在调查内容方面,问卷分别从爱国、理想、助人、自立、自制、同情心、自信心、政治观、英雄观、集体观、价值观、学习观、劳动观、职业观、荣辱观、恋爱观、审美观、法制观等方面设计了63套题目及313个选择答案。限于篇幅,本文只从中挑选了13个典型问题,运用统计学理论和电子计算机进行了量化处理与比较分析。 骨干学生包括班组干部、团队干部、小学少先队员、高中共青团员。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比较 (一)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典型问题平均水平分析及其差异比较 调查表明,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的总体平均水平,包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求学精神、生活态度、思维方法、行为习惯等方面主流上是积极的、向上的、令人欣慰的,而且从目前情况来看,小学生思品总体水平明显高于高中生总体水平。 上述状况的形成,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了较多的正面教育,思想单纯,上进心强,受社会腐朽思想影响较小;而高中生思想相对复杂,接触社会较多,加之部分学校只忙于应试教育,忽视了素质教育,正面教育活动开展较少,学生本人也全力以赴于将来的升学考试,不愿参加甚至不愿过问学习之外的其它活动。很显然,高中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比小学要艰巨得多,也重要得多。 此外,在爱国思想、时政态度、自信心、英雄观方面,小学生与高中生差异不大。差异比较显着的,一是“对惩治腐败的态度”,高中生明显比小学生认识深刻、反应强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这说明高中生已具有了一定的民族忧患意识和思想政治觉悟,批判性、正义感、责任心显着增强,开始用评判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一切,对各种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切盼祖国繁荣昌盛,希望干部清正廉洁;二是“为别人多做些事情”,该项小学生明显比高中生态度积极、行动自觉、坚持经常助人为乐。表明高中生的关心他人、互助合作观念尚须加强。而差异非常显着的,小学生平均分高于高中生平均分的典型问题依次是:(1)对谈恋爱的态度,即中学生不得谈恋爱的观念;(2)对劳动的态度,即热爱劳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3)对怪异装扮的态度,即不穿奇装异服、衣着整洁大方的审美观念;(4)对考试作弊的态度,即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荣辱观念;(5)参加班组活动,即集体主义观念;(6)为病人、灾区募捐,即扶弱、济困的同情心、爱心。而高中生平均分高于小学生平均分的典型问题则依次是:(1)有困难自已克服,即知难而进的自立自强精神;(2)对惩治腐败的态度,即对党中央“反腐倡廉”这一举措的认识与评价。 (二)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典型问题得分率分析及其差异比较 1.小学生典型问题得分率分析及其自身差异比较 小学生自身(内部)对思品典型问题的认识与态度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得分率在0.8层级的,由高至低依次是:对考试作弊的态度、对雷锋和赖宁的态度、报效祖国的志向、为病人或灾区募捐、关心国家大事、参加班级活动。二是得分率在0.7层级的,由高至低依次是:为别人多做些事情、对惩治腐败的态度、自信能取得好成绩、对劳动的态度、对谈恋爱的态度。三是得分率在0.5层级的,如“对怪异装扮的态度”,认为令人讨厌须严格禁止或从重处罚(选项1、2)约占69.6%,而说不清、无所谓或认为纯粹是个人爱好、不应禁止(选项3、4、5)的占30.4%。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定他们崇尚奇装异服,而是因为小学生审美观尚未成熟,对“怪异装扮”的内涵缺乏准确的理解,还需在审美教育方面着力培养。四是得分率在0.2层级的,如“有困难自己克服”,这是一个小学生得分率最低、认识最模糊、最需要的加强培养、教育与训练的重要方面。 2.高中生典型问题得分率分析及其自身差异比较 高中生自身(内部)对思品典型问题的认识与态度呈多样化态势,大体可分为六个层次:一是得分率在0.8层级的,集中体现在“对惩治腐败的态度”和“对雷锋、赖宁的态度”上。过去曾有人断言,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中学生政治观念将愈益淡薄,参与意识渐趋“冷漠”甚至患上“政治冷血症”。调查结果并非如此。目前高中生仍很关心我国的政治生活,只不过关注的方式已由过去的“空谈政治”转向了对政治现实的务实关注,并愿将英雄模范人物奉为自己效法的楷模而积极进取、改过迁善。二是得分率在0.7层级的,集中体现在“关心国家大事”和“志在报效祖国”上。这说明高中生已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前途命运甚为关心,并渴望将来学有所获、报效祖国。三是得分率在0.6层级的,主要体现在“为病人、灾区募捐”、“自信能取得好成绩”和“对考试作弊的态度”上。说明高中生已具有较强的同情心、自信心和羞耻心。特别是在考试方面,认为作弊可耻并应从重处罚。可见,绝大多数学生在考风考纪、学业成绩方面保持了比较理性的态度,对有悖公平竞争的作弊现象十分反感。但也有个别同学认识模糊、动机不纯、考风不正,对此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四是得分率在0.4层级的,主要有“为别人多做些 事情”和“参加班级活动”。可见,高中生为了应试升学,已不愿再象小学生那样乐此不疲地踊跃参加集体活动,也不愿再为帮助他人而花费时间。对此,尚需加强助人为乐和集体观念教育。五是得分率在0.3层级的,主要是“有困难自己克服”和“对劳动的态度”。可见,高中生知难而进、自力更生、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精神和热爱劳动、参加劳动的意识还显得非常薄弱。特别是对劳动持无所谓的消极态度(选项3、4、5)的人数竟占41.7%,这是很发人深省的。六是得分率在0.2层级的,主要是“对谈恋爱的态度”和“对怪异装扮的态度。”这是高中生得分率最低、在认识与态度上最具多样化特点的两个方面,选项很不集中且呈消极态势,体现了高中生在“恋爱观”与“审美观”上的迷惘和困惑。这一方面与其生理成熟、思想活跃、好奇心盛、模仿力强、喜欢随大流赶时髦有关,一方面也与他们在扩大开放中多角度、全方位地广泛接触外来文化,特别是受到一些黄色书刊的腐蚀、诱惑、污染有很大关系。因此,学校、社会、家庭在这方面应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3.小学生与高中生典型问题得分率分析及其彼此差异比较 中、小学生对十三个典型问题的认识与态度,既有相同、相近之处,又有相异、相反之点,有的甚至差异非常显着。为明晰起见,谨将中小学生思品典型问题得分率比较图示如下。 (三)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状况的家庭背景分析及其差异比较 1.小学生思想品德状况的家庭背景分析与比较 调查表明,文化、技术水平较高的家庭子女,其思想政治觉悟较高、上进心较强、学习态度端正、集体观念较浓。就小学生思想品德13个典型问题的总平均分来看,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高居首位,工人家庭的学生位居第二,干部家庭的学生居于第三,农民家庭的学生名落第四。对此,我们分析,知识分子较为重视子女的早期思想品德教育和成才意识培养;工人虽本身文化水平较低,但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希冀子女成为“文化人”的心情甚为迫切,因而对孩子在德才方面要求严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忙于工作事务和个人发展,无暇顾及或疏于子女教育,加之“官风”影响,使子女优越感甚浓,上进心不强;而农村地区比较闭塞、单纯,对经济腐败等问题感触不深,因而得分较低,以致影响了总体分。但在个别典型问题上,这种排列又有所变化。如“关心国家大事”一项的平均分就变为:农民子女居于首位;知识分子子女居于第二;干部子女居于第三;工人子女居于第四。在“对雷锋、赖宁的态度”上,农民子女又排在第一位。可见,学生总体水平与具体问题之间也会因不同的家庭背景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具体问题上一定要作出具体分析。 2.高中生思想品德善的家庭背景分析与比较 同小学生一样,不同的家庭背景,会对高中生产生不同的影响,家庭背景的显着差异,则会带来影响的显着差异。例如,在“对劳动的态度”方面,工农子女由于受家庭的影响,要比干部子女强;但在为“病人、灾区募捐”方面,由于工农子女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等方面原因,比干部子女要差(详见表7)。 三、新时期中小学生德育对策研究 通过本次就13个典型问题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平均水平、得分率、家庭影响几个方面的调查、分析与比较,我们发现,目前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水平总体上是积极向上、令人欣慰的,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基本上也是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学生的思想品德日趋向多元、多向、多变方面发展,再加上有的学校重智、轻德、忽体、片面追求升学率,而致少数学生偏离了思想品德教育的正确轨道。因此调查后我们最突出的感受是: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事关我国跨世纪人才的培养,亟待加强和深化。德育工作者务必下大功夫认真研究当前的社会状况、学生特点和德育对策,使学生在纷纭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认识、启发和思考。 (一)在德育内容上,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传统美德教育和公民教育。我国是一个有着丰富的道德教育传统的民族,如仁爱、孝悌、忠恕、克己、尊亲、敬长、利国、谦逊、勤敏、廉洁、公正、守信、和乐、助人、好学、俭朴等传统美德至今仍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我国传统美德教育特别是列宁所说的那些“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教育”,是当前德育工作的重心之一。公民教育,是指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的好公民的教育,是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教育。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学生的公民素质养成教育。德育内容中的公民教育对实现中小学生个体社会化、把不谙世事的孩子培养成为品学兼优、积极进取的社会型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工作“切入点”不是单从很抽象的理论原则或响亮的口号入手,而是从最基本、最切身的作为国家公民所必需的常识入手,从教人如何做“好孩子”、“好学生”开始。 (二)在德育方法上,应重视对中小学生的说服教育和集体教育。德育方法是指达成德育目标、实施德育内容、培养学生思想品德的各种影响方式和手段的总和。对此,我们曾列出六种德育方法供中小学生选择。中小学生德育方法应以说服教育和集体教育为主。首先,说服教育注重以诚待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它比那种声色俱厉的训斥和严惩更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特别是对高中生而言,他们较为重视自我价值、自我评判和自我发展,对成人的依附感减弱。因此,教育者应在尊重与理解他们的基础上,以平等、商讨的方式,促其加强自我教育、矫正不良行为、完善道德品质。其次,集体教育注重培养学生集体并通过集体活动教育学生。学生集体包括学校、班级、团队及校内外各种学生组织。它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既是教育的手段,又是教育的目的。正如马卡连柯所言:“不管用什么样的劝说,也做不到一个正确组织起来的自豪的集体所能做到的一切。”在奖惩方面,高中生把“从重处罚”排在第三位、“奖励为主”排在第五位;而小学生则把“奖励为主”排在第三位、“从重处罚”排在第六位。可见,高中生比较赞同“说服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德育方法,主张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对违纪者严肃处理;而小学生则希望教师以赞扬、表彰、奖赏的形式正面引导和教育。他们对那种粗暴的训斥、处分、体罚或变相体罚方法十分反感,因而将“从重处罚”列为最差的德育方法。遗憾的是,个别教师目前仍把处罚特别是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教育”学生的“尚方宝剑”而屡试不止,这与社会主义学校的性质、任务及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格格不入的,是学校教育应该坚决禁止的。 (三)在德育途径上,要注意对中小学生区别对待,使之渠道畅通、全面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由表9排序可见,小学生把教师、班主任视为最重要的德育指导者,列居首位。这是因为小学生接触社会少、依赖性大、模仿力强,教师、班主任是他们心目中知识的化身、处世的楷 模,享有崇高威望。因此,班主任应创造性地通过组织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如主题班会、队会、报告会、参观、访问、游览、社会调查、义务劳动、观看影剧、阅读书刊等等,对学生进行教育,并用自己率先垂范的身教影响学生。任课教师应注意挖掘教材内在的思想性和教育性,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并以自己堪为人师的政治态度、道德情操、言谈举止、工作作风等影响学生。然而,高中生则把“同学交往”列居德育途径的首位。这是因为高中生对教师已失去了小学阶段那种圣洁般的崇拜,班主任也不再象小学阶段那样实施“包班制”,而且教师众多,班主任有时并非主课教师。加之高中生正值青春期发育阶段,具有一种闭锁心理,不愿再轻意吐露内心的“小秘密”,尤其对成年人,开始具有防范心理,言谈举止常带有掩饰、隐蔽、婉曲、内倾的特点,因而往往把同伴间的彼此真诚、坦白、亲密、互助作为友谊的宗旨,重视同伴群体关系,富有较强的小团体意识。遇到问题时,愿向同年龄、同性别、同乡或情趣相投、志同道合的“伙伴”倾吐而不肯向父母、教师透露,因而同学交往或曰“友伴群”关系成了影响高中生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正是“友伴群”作用的生动写照。因此,教育者应注意引导和指导高中生稳妥交友、谨慎择群。 还应指出,中小学生都把“观察学习”作为一种重要的德育途径。小学生将其列居第二位,高中生将其列居第三位。所谓观察学习,是指个人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而习得复杂行为的过程,其主要形式是模仿和认同。模仿是指学生对伟人、英雄、模范、标兵及身边的好人好事等榜样行为的仿效,而认同是学生把观察到的榜样行为进行内化的过程,即把榜样的思想品德、行为方式等转化为自己的品德行为。可见,中小学生观察学习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外化与内化、他律与自律、接受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过程。 此外,不知是偶然巧合还是必然结果,中小学生在下列三条德育途径的选择上排序完全一致:家长,第四位;思想政治课,第五位;团队组织,第六位。现据调查情况分别作一探究。 其一,关于家长问题。家庭是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环境。家庭成员特别是家长的思想意识、文化修养、职业特点、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生活作风、工作态度、睦邻关系、行为习惯等,无不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孩子的个性品质。由于血缘与经济关系,其教育和影响具有早期、具体、长效、深刻的特点,而且不仅直接影响其子女本人,还会通过学生影响整个班级的思想品德风貌和德育工作效力。因此,要切实搞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与密切配合。 其二,关于思想政治课问题。该课在小学为“思想品德课”,在高中为“政治课”。按理说,这门课应该成为德育的重要途径甚或主要途径。但本次调查中中小学生均将其将排在了第五位,普遍对该课程兴趣不浓、评价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德育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形成理论与现实的脱节或错位,而且德育内容松散、死板、变化性大、教条性强、逻辑性差;另一方面是部分任课教师讲授水平不高、教学方法单一、时代观念欠缺,使学生难以体会德育课程对人生追求的导航作用,未能满足学生心态复杂化、多元化倾向的需求,从而导致学生对教师认同的减弱,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此外,社会上商业文化、经济大潮对学生思想的负面冲击,也使学生与严肃行教的教师拉开了一段距离。特别是有的高中,只把政治课视为高考的“捞分课”,平时不是很好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性政治教育,只是在高考前引导学生死记硬背、猜题押题。这就丢掉了这门课的主旨和灵魂。我们说,德育即心育。思想政治课应针对学生的真实心态,捕捉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实、活地进行德育渗透。 其三,关于团队组织问题。本来,共青团之于高中生,少先队之于小学生,应该是个很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自我教育群团组织,是学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但中小学生却将其排在了德育途径的最末一位,很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学校只顾抓教学质量、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团队组织的教育功能和组织建设;二是团队组织名不副实、纪律松懈,活动不正常,没有真正成为学生可信赖、可依赖的群众组织;三是团队干部素质不高、能力较差,缺乏号召力和感染力,导致学生没有兴趣参加团队活动。这也是一个值得引起教育者高度重视的问题。公务员之家 (四)在德育环境上,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形象地说明了环境的重要作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即人为地有意识地创设一种有利于学生品学兼优的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教育情境。它可以概括为“硬环境”与“软环境”两大方面。硬环境,是指人化了的自然环境,或称物质环境;软环境,是指学生的群体心理环境,或称精神环境。学校应注意育人环境的创设和利用,使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思想品德的熏陶与教育。由于学校环境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可控性和导向性,因此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的塑造、形成和发展,有着某种决定性的教育意义。 小学生教育论文:对加强中小学生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之研讨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具有两重性。如按国家教改要求,中小学校取消了早晚自习课,这是对强化学生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有力措施。但另一方面,也给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带来了一些难点和问题。本文就是就对中小学校取消早晚自习课后,给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带来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做一些探讨。 随着中小学校取消早晚自习课教改措施的实施,虽然学生在校的时间少了,但是出现了“三多”:就是学生校外自由活动的时间多了;个人或结伴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机会多了;道路交通对学生构成的危险增多了。从心理学角度讲,做为中小学生,老师讲的话要比家长说的话更具有权威性;在校的班集体生活,对学生有一种自然而然的约束性。因此,取消早晚自习课后,学生离开学校,离开老师,离开班集体的时间延长了,学生分散活动的自由度增加了,单独或结伴上街,外出活动的机会增多了。加之中小学生所独具的好奇、好动、好强等特点。在路上行驶时,见什么都新鲜,总要多看上几眼,极易造成精力分散,而且一旦结伴而行,极可能因玩兴大发而忽视了交通安全,一旦在公路上因争强好胜比起车技、赛起车速、追逐打闹起来,更会险象环生。针对中小学生取消早晚自习课后,对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面派生出来的“三多”问题,笔者认为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是抓源头,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认真按照唐山市政府在20__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方案中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的要求。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无论学生校外活动的时间多长,其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是抓引导,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放学后就把学生封在家中与世隔绝。就会背离了中小学校取消早晚自习课教改措施的初衷,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结合取消早自习课后,学生在家中的时间变长的实际,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是抓联动,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紧紧围绕“三多”来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和解决中小学生在取消早晚自习课后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 小学生教育论文: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机制初探 毋容质疑,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先决条件和关键任务。新时期的教师应明确德育观包括对德育重要性的认识以及采取的德育方式,方法和途径。在当前强调发展智能、实施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德育的作用不仅不能削弱,而且更要加强。那么,小学教师应如何联系当前形势,结合小学生特定的身心发育时期,制订行之有效的德育措施呢?本人认为有机地分配调控、使用“感化机制”、“激励机制”、“跟踪机制”、和“反馈机制”等教育手段,细致工作,长抓不懈,一定能让小学生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一、 感化机制。 这一教育机制要求教师以真情实感对待学生,用真挚温暖的爱心去感动,转化学生的德育观,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时代的发展,观念的更新,决定新时代的儿童不要“师道尊严”,而渴求教师既为良师,也是益友,可以遵循仰仗的模范,也可以倾吐心声的港湾。由此,教师的德育方法必须倾以真挚的爱心,把任重道远的工作在轻松融洽的氛围中酝酿,发酵,以至达到预期目的。 曾有一名叫黄晓斌的学生,原活泼伶俐,谈笑风生,没想到第二学期伊始,便发现他郁闷不乐,常在教室发呆,少与他人搭讪,谈笑,一反上学期的表现,着实令人不解。更令人意外的是,开学二周后的他竟无故逃学。家访之余,方知他母亲刚去世,父亲借酒消愁,家庭环境骤变。这就是黄晓斌同学变得孤独乃至逃课的症结所在。我体会到母爱的失去使他缺乏温暖,父亲的酗酒更使他消极厌学。于是,我主动多次与他促膝谈心,列举一些孤儿成才的故事,课余时间多给他补课,让他的成绩提高起来;给他购买学习用品,假日甚至为他浆洗衣服……,真情的付出没有白费,他把我当成朋友,当成姐姐,敢于把心里的悲与苦说给我听,一改孤苦无依的表现,他又变得聪明活泼,谈笑风生了,学业成绩也蒸蒸日上。 二、激励机制。 这种机制指用激发,奖励的手段促进中后层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转化工作。多数中后进生在为人处事上,对待学业上,都存在瞻前顾后,畏手缩脚的心理,甚至有自卑,自弃的思想倾向。教师如果未能采用良好的诱导方法,为学生打气加油,帮学生制订奋斗目标,使他们奋发向上的话,可能会导致学生出现前面所列举的情况。因此,有计划地激发学生自强自信心理,合理采用奖励手段也是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良好机制。 一名叫黄洵的六年级同学,就因为心理上存在很大压力,唯恐自己脑瓜不如人,升中考不如意而灰心消极,顾虑重重,导致学习积极性下降,愁闷,彷徨。在获悉其内心世界的同时,本人即刻导以语重心长的谈话,把她学习勤奋,肯动脑筋等“闪光点”说给她自己知道,树立她的自信心,让她明白只要多努力一定能行的事理。进而,本人帮她制订了学习计划,传授一些适合她的学习方法,用阶段性的进步为目标,用“红花少年”,“进步奖”等奖励手段为激发因素。从此,黄洵同学发愤图强,不懂就问,扎实坚毅地攻关,一步一个脚印,功夫不负有心人,每个阶段性的进步她都达标了,每一种奖励她都获得了。看着她手捧奖状的甜甜笑容,看着她孜孜不倦的认真劲儿。本人也会心地笑了,奖励机制产生效用啦! 三、跟踪机制。 顾名思义,这种机制指对学生进行持之以恒的教育方式,专门“对付”那些反复无常的后进生,顽劣生。 特殊的年龄赋予小学生反复的心理特点,因为他们很容易受家庭环境,社会氛围,社会舆论所左右,在旁鹜、徘徊之时也很容易步入歧途。但他们都是可塑造之才,教师不能因为差生的反复而灰心丧气,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认定学生“无可救药”,相反,更应该尝试改变教法,另辟蹊径,重臻佳境。对此,跟踪机制不失为有力的一着。 在跟踪机制中我具体做法如下: (一)掌握跟踪档案。 教师对容易反复的后进生应分门别类,把他们的心里特征,容易犯的毛病,容易接受的教育方式,家庭情况等内容写成资料,制成档案,做到对学生了如指掌,对学生的反复有先见先知的预算,争取防患于未然,才能事半功倍。 (二)建立跟踪卡。 深入了解掌握学生品德档案后,应因人而异,建立对应跟踪卡,定期对学生行为,思想动向进行观察,记录,及时发现反复苗头,紧抓不放,适时教诲,防微杜渐。当然,跟踪卡上绝对少不了学生进步的表现,转化的兆头,这些尤为重要,要教师能及时表扬,促其上进,使德育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检测跟踪信息。 学生的表现,思想观念的改变这些跟踪信息的来源大致有两方面:教师亲自观察到的;教师听说到的。虽有“耳听是虚,眼见为实”之说,但事物的真理往往会被它隐蔽的外相所歪曲,看到的,听到的都有可能不是真实,这决定了跟踪信息的难度。教师应不厌其烦,永远有一双“雪亮的眼睛”去看待学生的变化,不要让道听途说所欺骗,也不能为学生一时的好表现所蒙蔽,应该用真情实感去对待他们,发现他们隐藏起来的真实世界,反复变化难以捉摸的行为习惯。只有这样的检测才是真实的,学生的进步与否的评价才是恰如其分的。 当然,跟踪机制需要恒心与毅力,教师应锲而不舍地进行教育,活用教育机智,才能立竿见影。 四、反馈机制。 反馈机制是检验学生德育表现的又一有力方式。它可以通过班级中的成员,班干部的评价获悉,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的评价了解,使教师心中有数,更科学地评价学生。其中,家访是必要的一环,它能把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联系起来,结成一条多元化的桥梁,能多层次,多方位地选择教育学生的途径。 有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叫锐鑫,他在班中是骨干,学科的带头人,乐于帮助后进生,积极参加各科文体活动。可以说,这样的学生似乎无可挑剔。可是一家访,家长却道出他在家庭的表现。养尊处优的锐鑫从不帮忙家务活,哪怕是力所能及的小活,对父母的态度比较粗鲁,动不动撒娇耍赖,好大一个“淘气包”。这样的反馈信息跟该生在校的表现大相径庭,对此,本人又须与该生促膝谈心,晓以情理,教育他在校 是个好学生,,在家必须是个好儿子,长大才能成为社会一名好青年的道理,要求他改变对父母的态度,发扬在校的优良作风,帮助完成力所能及的家务农活等。的确,锐鑫同学在教师和家长相互沟通,相互教育下,他进步了,成为一名真正“无可挑剔”的好学生,好孩子。 反馈机制还要求教师联系社会形势,社会舆论,矫正学生思想中的一些不良苗头,譬如对社会流传的“读书无用论”,“有钱就有一切”的拜金主义等有害思想,教师需直言不讳地指出其危害性,从其他名人名家的故事中为学生树立楷模,勇于同社会有害言论作斗争,拒绝受腐蚀毒害。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感化机制”、“激励机制”、“跟踪机制”和“反馈机制”在小学德育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诚然,德育教育系复杂多元的,需要教师在不断的教育实践中积累经验,发扬教育机智,寻找更科学可行的教育机制。另外必须注意的是:前面的几种教育机制绝非独立不群的,相反,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它需要教师凭经验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有时也可以综合起来运用,对一个班集体,一个科级或一个学校的德育工作(特别是后进生转化工作)都能起添砖加瓦的作用! 小学生教育论文:境由心造 润物无声——试论小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养成教育 论文摘要:新的课程标准要求重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所以,教师不仅应当是一名知识的传授者,更应是一个学生思想的塑造者。教学中,利用生活世界的活动和交往;文质兼美的文本;校园环境的“软硬”作用;丰富多彩的活动;良好的师德师风,把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养成教育与传授知识结合起来,培养真正智与德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人才。 论文关键词:生活世界的活动和交往;文本;校园环境;活动;师德师风,学生品德养成 新的课程标准要求重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强调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审美情趣,使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所以,有人提出教师不仅应当是—名知识的传授者,更应是一个学生思想的塑造者。教学中,不能将育人的德育工作被教书的任务冲淡了,应把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养成教育与传授知识结合起来,坚持德育为首,培养真正智与德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人才。 一、利用生活世界的活动和交往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一个人学业上的缺陷不一定会影响他一生,而道德人格上的缺陷却可能贻害他一辈子。”生活世界是人生命存在的背景,是人生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为人生奠定了基础,生活世界构成了学生道德认识的各种素材。在日常生活中,学生汲取丰富的文化知识,耳濡目染的得到体悟,践行道德认识,确立道德信仰。因此,教师要利用生活世界中的活动和交往,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 首先,学生在校的时间要比在家的时间长,与师生交往的时间自然也比较多,受心理困扰,有的学生乐于交往,有的不愿意交往,有的不会交往,还有的害怕交往。在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的创造各种情境,让学生学习礼仪行为,学说礼貌用语,教会学生如何与人交际,遇事该怎么办,指导学生主动地关心别人,帮助别人,安慰别人,团结友爱,共享欢乐。 其次,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教育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传统的“灌输”、“说教”型的德育教学方式,师生之间是赤裸裸的权威与服从的关系。自我教育就是让学生用道德规范自己、约束自己。自我教育,立足于学生自己认知、自己领悟、自己体验、自己抉择、自己践行,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满足其内在的道德需要,体现生命的意义和生存的价值。在道德实践中,学生可以开展讨论,轮流值日等形式,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但在学生的自我教育中不能否定教师的指导作用,教师在尊重、理解、爱护学生的基础上,要用自己的言行、学识、境界、风范去启发、引导、帮助学生,而不是代替学生思考、理解、体验、选择和行动。 再次,教会学生“学会科学选择”。30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的经济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电脑走进了寻常百姓家。学生接触的信息呈现出多样化,不可控制。受一些家长的文化水平、价值观的影响,学生的个人道德取向极易“偏轨”。只有教会学生选择,学生的主体意识真正觉醒,才不至于融入团队、集体时,迷失方向,迷失自我,成为“问题儿童。” 二、让学生的“理、情、行”在文质兼美的文本中得以升华 在学生的品德形成过程中,“理、情、行”是一个整体,是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以文本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与其他课程相比,语文课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德育内容就分散在语文教材中每一篇文质兼美的课文里。 如冀教版四年级语文上册中的《地震中的父与子》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用心去品味,那生动感人的场面肯定会让你难以释怀:“他挖呀挖呀,一直挖了三十六个小时。他满脸灰尘,双眼布满血丝,浑身上下破烂不堪,到处是血迹。当挖到第三十八个小时的时候,他突然听见底下传出孩子的声音:‘爸爸,是你吗?”’我们听到孩子这至真至诚的呼唤,仿佛看到了父亲那近乎疯狂的执著,以及当他听到底下突然传出孩子的声音时的那份狂喜,不得不使人热泪盈眶。因为在这疯狂和喜悦的背后包蕴着神圣的父爱,这种爱是多么的真挚、纯洁,无私。这难道不让你感动吗?如果这位父亲在地震中没有一种执著的精神和不放弃的意志,那么,他将会失去儿子。这个故事让学生感到父爱深沉和伟大的同时,也不知不觉中将“相互信任,互相帮助”的美好品质渗透到学生的心灵深处,使学生的思想得到了熏陶。 再如:冀教版五年级语文上册第二单元的阅读链接“永远的榜样——雷锋”一课。“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我愿在暴风雨中——艰苦的斗争中锻炼自己,不愿在平平静静的日子里度过自己的一生。”……这些英雄的心语,学生都能倒背如流。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为了让学生更深入的了解雷锋的平凡和伟大,教学后,我组织学生观看了影片《离开雷锋的日子》。在影片中,学生知道了雷锋的真正死因;认识了雷锋的战友——乔安山,看到了乔安山叔叔是怎样的在与假、恶、丑作斗争,是怎样的在传递雷锋叔叔的真、善、美。雷锋是一个普通的人民子弟兵,做的事情太平凡,正是一件件不起眼的平凡小事,折射出了雷锋广阔的胸襟、品德的高尚、精神的伟大。学生在观后的交流中说道:“我要向雷锋叔叔学习,帮助有困难的学生。”“我好随手丢垃圾,以后我要改掉这个坏习惯。”“看了这部影片,我知道了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我希望大家都能帮助别人。‘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嘛!”……学生的认识有的具体,有的肤浅,但我感觉到了雷锋精神正在学生中传递。教学中学生能把自己摆进去,进入角色,教学所需要的情感气氛也就达到了,学生由知到行,知行统一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三、充分发挥校园环境的“软硬’作用,让学生“不扶而直” 古人有语:“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沙俱黑”。说的就是环境对育人的影响。校园环境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作用意义深远。我们将校园环境的德育教育分为硬环境教育和软环境教育。正如一位专家所说的,学校的每垛墙都能说话,并且能讲出最美的语言来。这就是硬环境德育教育。校园文化就属硬环境德育教育的范畴,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将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的思想品德。我们可以把教学楼取名为“求知楼”,把试验楼取名为“探索楼”;可以给每个楼道取上名字,“孔子楼道”、“安全楼道”、“常规知识楼道”,并将相应的内容利用展板悬挂在楼道的两侧;也可以利用橱窗展示一些名人故事、古典精髓(如‘弟子规’)等。相信学校的一草一木,一条路,一块标语牌都能起到育人的作用。软环境德育教育是指校风、校纪和班级的微观环境、宿舍文化等。学校可将校风、校训、教风、学风、校徽、校歌、日常管理细则等印成小册子,师生人手一份。要教会学生唱校歌,可在每次的升国旗仪式中让全体学生诵读学生誓词,还可以利用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班主任可以把本班的班级姓名、班级口号、班风、班级公约、班级形象、管理理念等制成牌匾,挂在本班门口,让每个学生“心知肚明”。 21世纪学生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都是全新的,以往那种“三句好话不如一顿教鞭”的做法,在这些孩子的身上是行不通的。作为班主任,我深知班集体是学生成长的家园,是学生心理上的“家”。要想把这个“家”建设得更加完善,使学生在这个大家庭中健康成长,班主任必须竭尽全力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在班级管理中我有这样一招:我在黑板上开辟了一块儿“特区”——老师们常不会板书到内容的黑板两侧。众所周知,几乎每位任课教师都习惯把板书内容写在黑板的中间位置,目的就是为了照顾座位靠墙的前排学生,以使人人都能看到板书内容。久而久之,一块黑板就会出现颜色深浅不同的两块儿区域。为了发挥整块黑板的功能,我将黑板的两侧划成了“特区”。在这块儿“特区”上,我写上了一些谚语、歇后语、古诗词、名言警句,每周一换。“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鸟美在羽毛,人美在勤劳”,“与人争志,不与人争气”,“花开在春天,立志在少年”,“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诚实比空话值钱,行动比语言有力”。这些都是“特区”的产品。这样不仅帮助了学生积累课外知识,对学生的品行也是一种启示。学生在美观、温馨、充满文化气息的环境里学习、生活,犹如“春风潜人夜,润物细无声”。 四、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搭建平台,让学生充分张扬个性、完善个性 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只有个性才能作用于个性的发扬和形成,只有性格才能形成性格。”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关系到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有的放矢的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各种活动中,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进来,让学生的个性充分张扬,更利于学生人格的完善和发展。如:在“清明节”组织学生祭扫革命烈士陵园,在缅怀革命烈士丰功伟绩的同时,让学生感受到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应继承革命烈士遗志,用自己的刻苦和努力,把革命红旗代代相传可以以少先队为阵地,坚持开展以各种活动为载体的德育教育,如“人人争当三好”,“我向雷锋叔叔学习”活动;“如何使用零花钱”,“我是校园小主人”,“爸爸、妈妈我能帮你做”主题班会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如“美化家乡,我来参与”的植树活动,“净化环境,从我做起”的校园签名活动等。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肯定会有新的体验,新的感悟,新的收获。 去年暑假,我给学生布置作业,观看“2008北京奥运会”,尤其是观看有中国运动员参加的比赛,并统计中国奖牌的数量。在这项作业中,学生不仅体验到了“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当《义勇军进行曲》在赛场上奏响时,会深感作为一名中国人的骄傲和自豪,爱国之情油然而生。2009年l0月1日是祖国的60岁生日,通过组织观看盛大的阅兵式,学生感到了祖国的日益强大,自然会更加热爱我们的祖国。 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家庭。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精心搭建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平台,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互相衔接。定期召开家长谈心会,家长学校开展教育理论培训等活动,学生家长就可以了解更多的教育信息,新的教育理念就会逐步渗透到学生家长的心中。这些活动的开展,促使家长更加尊重孩子,更加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更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用良好的师德师风。引领学生茁壮成长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人格、学识、风貌以良好的师德师风来体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影响着学生的健康成长,“身教重于言教”嘛!我们要不断用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充实自己,完善教学技巧和方法;不断调整自己的心理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养使自己更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始终站在文化的前沿,疏导文明行进的方向。 一些老师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往往不是以严出名,而是以德服人。教师要善于用幽默风趣的语言,拨动学生的心弦;用良好的形象,潜移默化的感染学生;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引领学生茁壮成长。教师“行为示范,为人师表”的精髓即在于此。 总之,小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养成,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才能收到实效,学生就能实现从“道德认识”向“道德实践”的转变。 小学生教育论文:浅谈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的内容设计 论文关键词:小学生 交往礼仪 养成教育 内容设计 论文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礼仪在人际交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小学生交往礼仪是指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与老师、家长、同学、朋友及其他人员交往中体现良好礼节、习惯等行为方式。它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化、时代化、序列化的内容体系。依据小学生身心特点、认知能力,可以将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内容设计为“三级九档”。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对整个社会的净化与美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小学生交往礼仪是指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与老师、家长、同学、朋友及其他人员交往中体现良好礼节、习惯等行为方式。礼仪是交往的产物,由交往产生,随着交往的发展而进步。所谓交往,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往来接触,它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双向或多向行为。在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中,进行交际的双方或多方通过积极主动的相互作用,达到’沟通信息、交流感情、增进了解、发展友谊、互利合作的目的。“交往是社会生活的开端,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交往既是作为人类的成员所必需的,也是人们生活顺利的重要标志。可以说,离开了交往,人们的生活寸步难行。人类生活离不开人际间的交往,怎样开展交往?“礼仪”为人们的交往运载了文化认同、观念认同,以及一整套相应的语言、行为模式与规范。交往礼仪,即在交往中要实践和遵循的模式与规范。 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是一种“养成教育”。所谓“养成”,就是培养而形成。“养成”始于“养”,终于“成”。“养”的出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起点,人类形成之初,原始人为了生存,除了采集野生植物,还要进行狩猎。后来,人们逐步地认识了野生植物的生长规律和野生动物的习性,于是就开始种殖植物驯养动物,并取得了成功,由此开创了人类文明进步的起点。这一“养”的过程,就是“驯、育、培”的过程。人的养成不同于动植物驯化之处在于它具有社会性特征,是个体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人的社会化关键在少年时期,因而礼仪养成的最佳时间是个体社会化初始时期,所以我们强调交往礼仪养成从小学生抓起。“小学生交往礼仪养成”就是要在个体社会化初始阶段——小学阶段通过一系列教育干预使礼仪成为小学生交往中的实际行动,让交往礼仪内化为小学生品德和性格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苟子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苟子·儒效)。可见,闻见和知虽然重要,但不如行重要,行是学问的目的,养成是礼仪教育的目的。黑格尔认为,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才可以说他是有德的。那么同样可以说,一个人做了一次或两次合乎礼仪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礼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才可以说他是有礼的。小学生交往礼仪养成要通过长期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在交往实际中把合乎礼仪的言行固化。小学生交往礼仪养成应以“养”为手段,以“成”为目的。 二 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作为小学德育的重要部分,是时代的需要,是文明礼貌的具体表现,也是促进、加强和改善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重要手段。必须强调的是,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不同于其它形式的礼仪教育,它的对象是孩子。对孩子提要求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提出的要求要明确而不含糊,具体而不抽象。”因此,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要建立一套科学化、时代化、序列化的内容体系,使孩子们在相应的年龄阶段得到潜移默化交往礼仪行为养成,开心快乐地学会交往,学会与人友好相处。依据小学生身心特点、认知能力,笔者认为,可以将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内容设计为“三级九档”,即将交往礼仪养成要求全面落实在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三阶段的序列中,每个阶段又根据学生层次分为“一、二、三”档,一档是该阶段每个学生都必须做到的交往礼仪基本要求,可以称为“普遍档”,二档是在做好一档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有能力达到的学生提出的交往礼仪要求,可称为“提高档”,三档是在能做好一档、二档的学生中小部分表现突出的学生提出的拔高要求,可称为“优秀档”。具体内容如下: (一)低年级阶段(一、二年级) 一档:1.上下课起立,双手自然下垂,向老师行注目礼,问好(或向老师再见)。2.进校第一次见老师,微笑问好,离校时主动与老师再见。3.每天起初见到同学,互相问好。4.自己离(归)家时,向家长打招呼。5.会使用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二档:6.课堂提问要先举手,答问要立正。7.进老师办公室,喊报告或敲门,听到“请进”或看到示意方可进人,并主动与办公室内的老师打招呼。8.出人教室不拥挤,楼内行走,慢步轻声靠右行。9.对待同学不起、不叫绰号。10.家长离(归)家时,主动打招呼,递接物品有礼貌。 三档:11.和老师谈话时,适时适度的与老师交流,虚心接受指教。12.尊重老师,不在背后议论老师。与老师意见有分歧时,以尊敬的态度,主动与老师交换意见。13.同学有进步,要衷心祝贺,不嫉妒;要热情帮助有困难的人,不自私;同学遇到不幸,要同情安慰,不旁观。14.认真听长辈谈话,不随便打断长辈的话。巧对爷爷、奶奶等长辈要用尊称。 (二)中年级阶段(三、四年级) 一档:1.校园里要保持仪容整洁,正确行队礼。2.就餐先请长辈人座,自己再人座。3.接听电话、打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4.做客时要先敲门,得到主人允许再进人,进门先问好。t.待客要热情,称呼有礼貌。 二档:6.在集体活动中懂得互相尊重、相互谦让。7.用餐时不高声交谈,咀嚼不要太响。8.打电话时保持声音柔和清楚,放话机时应讲“打扰了”或“再见”之类的交际用语。 9.做客时不随便翻动主人的东西。10待客时要主动请坐,双手端茶敬客人。 三档:11.乐于与人合作,能听取别人的合理意见,不固执己见。12.学校来客人时,主动问好,并为客人引路。13.用餐时,懂得给长辈盛饭、用公筷敬菜。14.咳嗽、打喷嚏时,不要面向餐桌或其他人,或用餐巾纸捂住嘴。15.主人(客人)发问时,要大大方方地回答,语言要客气。 (三)高年级阶段(五、六年级) 一档:1.与人交谈时态度诚恳、语言文雅、举止大方。2.看见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主动让座。3.在公共场合,要做到人多排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4.尊重他人,遇到问路,认真指路;遇外宾要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5.网络联系时,要文明。 二档:6.与人交谈时眼睛凝视对方,认真聆听对方谈话。7.观看演出时,不乱喊、不起哄。8.尊重别人的饮食习惯。9.尊重同学、客人的民族习惯。10.要善于网上与人文明交流,不浏览、不发送不良信息。 三档:11.做到“立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卧如弓”。12.尊重他人人格,不失礼、不失约、不误时。13.与外宾见面交谈时要落落大方、以礼相待。14.使用好基本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巧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不沉溺虚拟时空,不在网上侮辱欺诈他人。 三 我国当代著名教育专家关鸿羽提出:“个人如果丢失了文明礼貌,就难以在人群中生存;集体丢失了文明礼貌,就会在竞争中败北;社会如果丢失了文明礼貌,就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无穷灾难。弘扬中华礼仪的优良传统,提高青少年的礼仪水平,培养彬彬有礼的21世纪中国公民,光大礼仪之邦的美好形象,是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礼仪是一个国家文化与传统的象征,也是治国教民的经典,还是衡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良好的礼仪对整个社会的净化与美化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对外开放,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公民穿衣打扮、举手投足虽然是个人的小事,但小节之处显精神,举止言谈见文化。不拘小节,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将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形象,造成的损害将是无形和难以估量的。交往礼仪的养成必须从小抓起。因此,小学生交往礼仪教育是促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国民素质提高的教育,是为中国走向世界打下坚实基础的教育。 小学生教育论文:浅谈细节入手因地制宜-浅谈农村小学生行为养成教育 【论文关键词】农村小学 养成教育 细节 【论文摘要】好习惯终身受益,学生行为习惯的好坏,对于教育任务的完成,对于学生的发展都有重大的影响。农村有着特殊的教育环境,对生活在这样环境中的小学生行为教育应该因地制宜,从细节入手。本文结合教育实践探究农村小学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育就是要养成习惯”。培根也说过,习惯是人生的主宰。年龄尚幼的小学生正值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好习惯终身受益,作为学校教育者,在引导并培养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实践与学习,我认为小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从日常生活、学习中的细节做起。 一、要求要“低”一点 由于农村生活环境以及不少家庭不良生活习惯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校园里小学生乱扔垃圾的现象很严重,特别是中午期间,校门前后纸屑乱飞,垃圾遍地,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环境整洁,破坏了校园的和谐氛围,让教师们很头痛。怎样纠正学生的这种不良行为,彻底改变校园脏乱差的状况,笔者仔细分析其中原因,决定从小学生自身行为规范的塑造人手。学校德育处向全校学生发出了第一份“我爱我校,从我做起”的倡议书,希望每一位学生都能以校为家,共同签名郑重承诺:不在校内乱丢一片纸屑和垃圾。小小的要求,简单的签名,却许下了一个重重的诺言,同时我们注重每天卫生打扫,加强平时检查和监督,两周后校园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一个月后德育处向同学们发出了第二份倡议书“弯弯腰”,要求学生看见纸屑、垃圾捡起它。此项活动自始至终训练着学生不乱丢乱扔的行为习惯,为净化校园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育要“实”一点 道德品质是人生精神层面上的东西,有时候很难把握,我们德育工作者常有这样的感受,多少次苦口婆心地教诲,对学生来说收获甚微。像爱祖国,爱党之类的大道理,对于生活在殷实家庭的中小学生来说,教育者的语言总是显得苍白无力,诸如此类的疑惑和难以把握让教育者感到尴尬。笔者认为我们的教育特别是小学德育要走出这种“唱高调,不实际”的误区,一定要从实际生活人手,讲究教育实效。如上面例子,怎样激发学生爱国主义情感,讲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的故事,看相关的战争影片与书籍,这似乎离孩子们的生活太远了。我们应该在教育中让孩子知道该怎样好好做人,好好学习,好好生活。并与生活实践联系起来,譬如开展如“好孩子,做家务”的活动。用实际的行动取代高调的口号,让养成教育变得务实而有效。 三、评价要“细”一点 行为习惯就是生活中的细处,养成好的习惯就是做好生活中、学习中的细小地方。笔者所在的农村小学因为近年来布局调整,学校合并后,学生的素质良莠不齐,为此学校德育处为了便于学校日常规范管理和平时各班级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制定了学校一日常规细则,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细则》,我们认为在小学生良好习惯培养上,应集中在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四个方面,并进一步将四大方面一一细化,如“文明礼仪”这一重点的训练要点有:1.认真参加升旗仪式;2.团结同学,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3.尊敬教师,见到教师要主动问候;4.尊敬长辈,学会照顾和感谢亲人;5.会使用文明用语;6.不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积极参加活动,观看比赛或演出时文明有序等。每天学校蓝色小队(负责纪律礼仪检查),绿色小队(负责卫生检查),黄色小队(负责两操检查),红色小队(负责文明监督),四个小队的队干部依据细则要求对全校各班级常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鼓励各班争创“文明班级”。班主任则依据细则》要求上的规定加深了对班级的常规管理,促使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方法要“活”一点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是我们对小学生思想教育应该遵循的原则。一年级小学生刚从幼儿园步人小学,只有在良好行为习惯的保证下,学生才能学会认识、学会合作,学会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平时站队做操时,学生会在班主任老师的引导下说:“我是守纪小标兵,站起队来快静齐……”,这样把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要求编成儿歌,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特点,贴近学生的生活。有些低年级孩子上课不能专心听讲,老师给他们自编了一个童话,说一个上课爱做小动作的孩子与文具们的故事,小男孩上课玩弄爸爸给他买的新文具,老师讲的课他也听不进去,文具们不和他交朋友,最后小男孩克服上课开小差的坏习惯,做到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动脑……事实证明,这些充满着童趣而又有教育意义的儿歌或童话,给我们德育带来了预期效果。如果我们能把适应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的、从他们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的事例,通过深入浅出的载体,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故事,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学生参与其中,这样就更加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教育也就起到良好的效果。接下来的日子里课堂上孩子们的学习劲头更足,也总能看到他们端坐的身影。此时此刻,笔者不禁想起乌申斯基说过的一句话:“儿童是用形式、声音、色彩和感觉来思维的。”与其严肃地说上几十旬“上课不要做小动作”的话,不如用愉快的心情和孩子们一起走进童话世界。 五、惩罚要“加”一点 “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孙云晓语)恰当地惩罚会使学生在内心深处深刻反省自己,达到“吃一堑,长一智”的效果。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教育者如果熟视无睹,放任不管,就会影响到其它学生,他们可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违反纪律,或认为即使违反了,教师也不敢处理,久而久之,待你非处理不可时,再去批评惩罚,他们就极可能不接受你的处理。我校就有一个规定,如果学生在校园里乱扔纸屑或垃圾被红色监督小队员发现,除了将该生行为通知到班级外,学校德育处还给他们加~点惩罚——当一天的“小义工”,如组织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巡察校园环境,及时捡起校园中杂物,或暂时行使红色监督小队员的职责监督校园不文明现象等。其实学生不可避免会犯一些错误,关键是我们如何去正确处理,在正面教育引导的基础上,施以适当的并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让学生为自己行为负责,也着实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良好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日之功;纠正一个不良习惯更不是短时间能办到的事。好习惯只有在长期反复的教育中才能养成,只要我们老师坚持不懈,我们的学生一定会从细节开始,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小学生教育论文:浅析小学生想象的发展特点及教育实践意义 论文关键词: 小学生 想象 发展特点 实践意义 论文摘要: 想象作为一种高级的认知活动,与儿童思维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儿童创造力的培养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以学龄初期的小学生作为探究对象,重点阐述这一特殊发展阶段儿童想象的基本特点,揭示其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为小学教学实践的组织开展提供参考价值。 一、想象的概述 想象(Imagination)是指在头脑中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的过程。形象性和新颖性是想象活动的基本特点。想象不仅可以创造人们未曾知觉过的事物的形象,还可以创造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事物的形象。因此,想象是一种借助语言为工具、以知识经验为中介的高级认知活动。 想象有多种分类方式。按照想象活动是否有目的性,可以分为有意想象和无意想象;按照想象活动的新颖程度,可以分为再造想象和创造想象,后者的创造性水平更高。 想象与思维的发展具有密切联系。一方面,思维的间接性、概括性是想象的基础,这种抽象概括的思维能力是想象系统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另一方面,想象的发展可以为思维提供丰富的素材,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儿童的创造性。 二、学龄初期儿童想象发展的特点 学龄初期的儿童,其想象的发展整体处于过渡状态。即,由学前期占主导地位的无意想象、再造想象、脱离现实性的想象,向学龄中后期(初高中)的有意想象、创造想象、趋于现实的想象过渡。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想象的有意性迅速增加。儿童进入学校之后,在教学的影响下,须按照教学目标的指引产生符合要求的想象。如:在作文课中,儿童要围绕作文的主题进行构思;在绘画中,按照特定的要求进行构图设计。 2、想象的创造性水平提升。小学低年级儿童的想象,仍和学前儿童类似,集中体现在模仿和简单再现,很少有创造性成分。随着年龄的增长,伴随着生活经验的丰富、言语能力及思维水平的提高,小学中高年级儿童的创造性想象逐渐发展起来。他们能够依据已有的经验,对已经获得的表象作出真正的具有创造性的改造,从而产生相应的创造性成果。 余强等人通过研究小学生在绘画中对物体动态的表现方式,来反映不同年级儿童创造水平的差异。实验结果显示,88?的一年级儿童选择“画在纸面上端”来表现“飞机飞得很高”,而86?的四年级儿童选择“以云衬托”的表现方式。 3、想象的概括性提高。这与思维的抽象性和逻辑性发展密切相关。低年级儿童不管是再造想象还是创造想象都具有很大的具体性、直观性。研究表明:小学一二年级儿童在朗读或讲述的时候,经常需要图画或具体形象作支柱,否则描述或想象任务情景就会感到困难。而较高年级的儿童已经较少地利用实物来想象。 尽管小学时期儿童想象的概括性、逻辑性都有所发展,但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发展仍是低水平的。根据皮亚杰的思维发展理论,该阶段的儿童,处于前运算思维阶段。即,仍不能完全脱离具体表象进行抽象的符号化思维。因而,在整个小学时期,儿童想象的复杂性、概括性、逻辑性的整体水平还是不高的。 4、想象的完整、精确性进一步完善。随着儿童记忆力的发展、生活经验的不断丰富,其想象的完整性也不断提高。同时,儿童对想象的精确程度要求也日益提高。他们不仅企图完整地表现客体,而且力图正确地表现。 5、想象更加趋于现实。学前期的儿童由于知觉经验的匮乏,其想象总是脱离现实性,习惯将事物加以夸张或缩小;随着年纪的增长,儿童的想象也逐渐向现实主义发展。如,低年级的儿童,与学前儿童类似,主要喜欢童话故事、神仙故事,但他们逐渐明确这些故事的虚构性;而中高年级的儿童对这些童话故事的喜爱逐渐降低,代之以更富有现实性的结构复杂的文学作品。 三、对教育实践的指导意义 根据学龄初期儿童想象发展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儿童想象的发展与其生活经验、思维发展水平、教育方式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活动中,要采用合理科学的策略,积极引导儿童想象的发展。 1、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想象活动是在生活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学校可以通过开展音乐、美术、话剧等艺术活动,组织学生观摩种植、饲养等农艺园艺过程,制作模型等手工活动,丰富儿童的知识经验,积累大量的表象素材,从而激发儿童想象的积极性,有助于其想象活动的进行。 2、注重言语能力的培养。言语能力与思维的发展密切相关,它不仅能促进思维的发展,同时还可以为想象提供丰富的表象材料。老师可以通过引领学生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来扩大儿童表象素材的积累;鼓励儿童阅读科幻故事、探险故事,激发儿童的想象力。在具体的学科教学活动中,可以通过改写、续写等作文练习强化培养儿童的想象力。 小学生教育论文: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接受道德教育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一表述,把社会主义道德和规范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第一次写进党的决定。中小学要下大气力,细心筹划,精心准备,通过教育工作,使学生懂得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努力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性,并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一、引导学生懂得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使中小学生正确认识到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并成为“四有”公民。作为未来公民的中小学生,做到“四个坚持”和“四有”是自身努力的方向。“有道德”是“四有”中的一条。邓小平同志把这一条称为最重要的一条。使中小学生认识这一点是德育工作的关键,这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 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角度看,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方针规定的教育目标,其中“有道德”是首要的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包括普教在内的我国教育,要把“有道德”列为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中。 中央第一至第三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每谈教育工作的培养目标,都语重心长地强调思想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中,应以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即“五爱”这一基本要求去实施教育,达到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否则,道德教育就会失去中华民族的特点和时代特征,就不具有中国的特色,就无法体现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当前,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尽管国家在推行素质教育,但社会上“望子成龙”、“学而优则仕”的影响依然存在。“考高分、上大学、挣大钱”;“考研拿硕士博士”、“出国留学拿‘绿卡’”,是一些学生和家长的奋斗目标。他们认为,只有这些才是实在的,其它一切都是虚的。试问,倘若培养的学生都奉行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何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延至何时!一个有责任心、使命感的中国人应该认识到道德教育的必要性了。中小学要实施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大的战略,持久、深入地进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五爱”教育,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祖国是中国人民的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品质,也是全民族的崇高道德。李苦禅大师说得好:“所谓人格,爱国第一。”一个人连生养他的祖国都不爱,就没有起码的人格可言,其它一切品德无从谈起。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人民是确定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要求,应当以一腔热情热爱同学、师长、同胞,团结互助,共同前进。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劳动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特征。劳动是光荣的,劳动者是神圣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科学是社会进步的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逐步具备科学精神、态度、意识和素质,将来好为祖国为人民服务。要使中小学生懂得爱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对全体人民的要求,应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主要道德规范。当然还要懂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等。 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是不愿意看到道德败坏、“贪污、盗窃、贿赂横行世界”的出现。因此,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多么必要啊!这种教育首先要使中小学生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就要引导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引导他们从小养成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好风气,学习党的教育方针的好习惯,只有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去做,听党的话,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嘱托。 二、引导学生懂得努力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性 在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必要性的基础上,还要引导他们认识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自觉地履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使自己的道德追求逐步达到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崇高境界。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引导中小学生会做人并努力成才,这就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同志曾指出,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首先,应使学生认识到学习社会主义道德不能停留在认识水平上,要把从书本上课堂上读到、听到的间接的社会主义道德知识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光辉事迹,有效地运用到本人道德素质提高的实践活动之中,即学而思、思而行。当前,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引导学生通过学、思、行去体会怎样做有道德的人,怎样做才能成为具有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的人才。雷锋说得好,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他对待同志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工作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个人主义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这是雷锋道德情感的真实写照,是社会主义高尚道德的体现。还有在战争年代和建国后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形成的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南泥湾精神、大庆精神、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和孔繁森精神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光辉体现,是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最好教材,是中小学生学习效仿的楷模。因此,要运用革命先烈、革命前辈惊天地、泣鬼神的高尚精神、英雄作为激励学生,开展好“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刻苦学习发愤读书活动”、“为希望工程做贡献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等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领悟、体会如何做人和为他人为社会多做贡献,从而深化对社会主义道德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重大意义的认识。 在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活动中,要使中小学生的道德水平逐步达到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的崇高境界。这就要求学校的德育工作要系统地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境界的教育,并适当提出一些贴近学生实际的具体要求,使之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反复多次的学习教育过程,逐步正确认识并把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并以英雄楷模的成长历程为借鉴,把自身溶入到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之中,为全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为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 学校德育工作除了组织中小学生系统学习有关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理论知识和引导好他们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而外,还必须:第一,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抵御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引导他们坚定地树立起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二,要重视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从具体行为习惯的养成抓起,从小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和道德规范,成为其自觉的行动。第三,开辟基地,开展好学军、学农、学工、帮老助残等具体的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且列入教学计划,使实践活动既有针对性,又富有成效。第四,要要求他们逐步具有群体精神、合作精神和有意识地经受生存能力的锻炼,与同伴、同学和将来的同事们一道成为有社会主义道德的人,成为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人。这样做正体现着素质教育的方向,体现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小学生教育论文:从师生关系谈中小学生思想教育问题 从前“老师”是一种权威的化身,尤其在中小学时代,学生更是唯师命是从;但是随着旧社会规范的解体,老师权威的偶像渐被打破,在社会普遍追求“民主”、“自由”的价值观之下,传统老师的角色遭受到严厉的挑战。在大学校园事件愈演愈烈的同时,向来平静无波的中小学,亦有风声鹤唳之势,校园师生关系的紧张程度,令人触目惊心,此一现象与问题值得关怀与深思。 是经师也是人师是老师也是朋友 立法委员洪秀柱首先指出:过去,国人对于“老师”这个角色一直非常看重,例如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天地君亲师”的说法。这两句话中,将老师看作是父亲或是仅次于双亲的角色,地位崇高而重要。 随着社会的变迁,师生关系有相当大的转变。过去把老师奉为威权化身的观念逐渐解体,在“自由”、“民主”意识普遍抬头之下,学生对老师行为不满,敢公然提出抗争,这无疑是对老师的一记当头棒喝。解决校园问题的根本之道,是从现代师生关系的定位谈起。 洪委员认为,重新定位师生关系时,一方面打破了老师威权的偶像,另方面对老师角色的期许,也得随之而调整。过去,一直把教人读书及做人的老师看做是“神”。既是神,便不会犯错。可是老师毕竟也是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如果老师做法失当,只要愿意承认错误,仍然可龋今天的学生不再像过去只愿做个听众,不敢表达。因此,尊重学生自由意志,成为现代老师必须接受的新观念。当然,尊重学生并不表示老师得一味顺从学生意见而放弃管教责任。今天学生的特质已是:活泼有余,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抱负水准提高,受挫能力、忍耐力、包容力、勤奋精神均降低。根据一项统计,台湾9--13岁学生的科技、数学能力名列世界前13名,而道德判断力却瞠乎其后,面对此种辅导学生性质的转变,老师的管教更显重要。 管教学生是老师的责任。老师与学生应建立亦师亦友的观念,不妨多关心他们,多用他们的语言与之交谈,尽量使学生愿意与老师亲近。去除他们对老师威权的防线后,学生便很愿意向老师倾吐心底的话。 老师除了改变观念之外,还应接受再教育,做老师的不要以为教书就可以不必读书了,现在孩子接受四面八方资讯管道多,老师亦非唯一的资讯来源,唯有老师不断学习,跟着知识的发展脚步而自我成长,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才能立于不坠之地。 另外,强化老师的辅导观念与技巧亦属迫切。如果教学方式、教材内容能随时更新,适合学生的需求,则教育效果当会更好。 在增进师生互动方面,校方应主动设立一个具公信力、公正、客观的申诉管道,使学生得以表达意见,宣泄不满情绪,或许可以降低师生关系紧张的程度。 归究起来,校园问题的发生,家庭、学校与社会三方面皆有责任。根据青辅会出版的青少年白皮书所作的统计,近6年青少年问题的产生,以家庭因素居首,约占40%,社会因素居次,占20%--24%,包括交友不慎或社会环境不良等情形。 再其次是心理因素只占5%--9%,可见家庭教育责任之重大。 社会方面造成的青少年问题颇值得深究的是大众媒体所塑造的暴力现象,常使是非不明、价值观念混淆的青少年不自觉地受到潜移默化。 家庭教育不健全,社会环境不良,光靠学校如何能教育出健康的下一代。教育下一代不只是学校的责任,出现有问题的学生,也不仅仅是学校的错、家庭、社会都难辞其咎,当然学生本人也该检讨。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是个经师,更是个人师。任凭社会变迁,应该还是不能摇撼传统老师的角色。如果未来的校园像一个超级市场,老师是售货员,资料与课本是产品,学生是顾客,买方视需要而定,向卖方买取国文、英文、数学等产品,学成后,银货两讫,互不亏欠。如果校园这样的商品化,非但不具人性,而且悲哀。 师大附中校长苏清守表示:师生冲突一事,古今中外皆然,并不能因为特殊案例,而使老师找到放弃职责的借口。一般而言,老师具有训导、教育、辅导的义务。师生发生冲突,应找到原因,寻求解决之道,决不能放弃自己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之所以发生校园案例,大半是不明事理的学生、家长碰上不称职的老师造成的。如果有好学生、好象长、好老师,岂能有不正常的校园文化。不要一有问题发生,就拼命揭人隐私。只看到校园的阴暗面,对于那些发挥人性光明面的感人事迹,既不闻问,也不鼓励。要知道老师也需要家长及社会的肯定与鼓励,这样老师才会愈教愈起劲。 就文化观点来看,东西方文化有所不同。东方文化是仁道的思想,强调人情、伦理;西方文化较为理性,强调科学、民主。近来欧风东渐,许多人想放弃自己的伦理、道德、却又无法尽取西方文化理智之精髓,社会的价值观将随之而混淆。 太过强调西式“速食文化”的结果是:学校、家长都渴求教育的成果,特别是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指标。须知辅导、教学、训导无法速成,要靠长期耕耘,才能见效。 就伦理方面来看,现在的社会是“父不父,子不子”,伦理已趋破产。虽不敢说有家庭问题的孩子,必然产生不良行为,但却可归纳出:有不良行为的孩子,必然源于有问题的家庭。例如夫妻感情失和、分居、意识不同、管教不一致的家庭,孩子缺乏父母之爱,行为必然乖戾,问题便显现于学校。 人口政策也与学生行为有关系。现在“两个正好,一个不少”的时代政策下的宠儿,家长教育孩子的方式由早期的“重量”转变成“重质”;由于子女数少,家长格外宠爱。过分宠爱、溺爱的结果,就宠坏了小孩。其实,小孩犯错,就应该管教、纠正,不应该因为生得少,就把他当宝贝而宠坏了他。 家庭是孩子最早社会化的机构,孩子的行为,最早是向父母学习而来。如果父母亲的管教强调自我管理、自治,孩子也会懂得洁身自爱,自我约束;而如果父母放任小孩的行为,小孩便会目中无人,无法无天。在家里如此,在校亦然。 现代家长得从自身做起,身教更重于言教。 社会化的每一个过程,的确影响到学生的行为表现,因此,有怎样的社会,也就有怎样的学校;有怎样的文化,也就有怎样的次级文化。我们的社会,尤其媒体及商业活动,处处充满了不良示范,对于一个涉世未深、缺乏是非判断力的学生而言,容易受到蛊惑;而新来文化与原来学得的文化未必相容,导致角色混淆,价值观益加模糊。对于这样的次文化,老师更不能放弃辅导的责任。 学校教育讲求五育并重,各校落实此一理念的情况不一,为使学生五育均衡发展,校方应重视个别差异,因材施教,鼓励每位学生视性向而定,发展自我才能。不论德育、体育、群育、美育都与智育一样重要。只要在任何一项领域里,有杰出的表现,都值得鼓励、如此一来,学生各有其才,各展所长,便能减少校园问题之发生。 增进师生互动,固然是减少师生冲突之道,但是师生间的关系仍是一种上对下的关系,并非平行关系。教育本来就是一种具有价值判断的活动,老师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引导学生改过迁善。不过师生之道,仍有其分际,不能全然打破。 欲解决校园问题,学校应建立一套由资深老师、辅导人员、训导人员所组成的网络,适时共商合宜的解决办法,以求化问题于无形;此外,校外的资源及家长会的功能,也应多加发挥,可使校园冲突降至最低点。 全华国中寇师林孟华的教学心得是:媒体的报道,经常有失公允、客观。只要老师对学生的管教稍加严格,即大加挞伐。相反,对于受学生恶言恶行相待的老师,媒体却不讨论学生的做法有无可议之处,反以双重标准只追究是否老师管理过当,否则怎会招致学生如此对待?她期待具社会责任观的媒体,能够多站在老师的立场也为他们说说话。 林孟华说:“老师兼导师的苦,没人知!老师每天7点半进教室,陪学生早读、整理教室,8点钟开始上第一堂课。到了中午得陪学生午修,自12点40分起至1点10分,下午4点30分放学,又得陪学生搞卫生,一天要忙上9个钟头,已逾越了劳基法每日工时的规定了!” 以1:40的师生比例而言,老师的工作责任真是太重了。国中生是人格最具有可塑性的时期,也最容易情绪激动。每位学生都是一个“风暴”。40位学生轮流来个周期性风暴,那做老师的简直要疲于奔命。 在社会价值观的转变下,出现了一群有别干传统思维、行为的“新新人类”。 他们特异的穿着打扮与崇拜明星偶像的心态,转移了他们对课业的注意力。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新新人类对物不珍惜,对人不关怀的冷漠感,使老师教起书来不但难上加难,而且毫无成就感。 为走向教学正常化,学校以常态分配方式编班,不重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完全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教材教学生。为使资质平庸的学生都能听懂,老师教得浅显,又使得资优的学生感到不满足。若要满足他们的需求,课讲得太深,则又使资质平庸的学生跟不上进度。常态编班的结果是顾此失彼。 我们当老师的绝对愿意付出爱心、耐心,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小孩一样来教。 可是面对社会对老师常有些不平的怨言,实在令人心灰意冷;究竟什么时候大众才能以平常心来看待老师这个角色?我们也是人,同样需要关爱! 台北师范学院初等教育系杨龙立教授指出:以前和现在一样都有校园问题,只不过过去未加报道,局外人不清楚。其实,古今校园问题不同之处还在于问题的严重程度。目前师生关系的紧张程度的确令人心忧。 校园师生关系的转变,可从师范教育的方式说起。五六十年代,培植师范生的方式为军事化管理。他们逆来顺受,责任心强。当这群师范生毕业踏入校园执教后,对于校长的要求也是唯命是从。即使负担过重,还是二话不说,一肩扛了下来。不过,现在的师范生,要求自主、自律的声浪大为提高,所受教育环境及方式有别于从前。当老师后,对于校长的要求他不照单全收,而是衡外情量己力,老师对上级的关系已有所转变。 尽管老师之于校长的自主性提高,但在对下的权威上也逐渐丧失。从前自校长老师学生顺向发展,现在则是校长、老师都丧失了对学生的权威性。因此,校园不再像过去由上而下那么单纯,每一角色多少都对上有些反作用力,使得冲突时有发生,愈演愈烈。老师逐渐丧失权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学生自主性的提升,另方面也是资讯多元化的结果。现在学生的资讯来源可多了。从小家长就把孩子送进才艺教室、科学教室。长期下来,某些学生在某单项学科的能力可能已超过老师,老师的权威性自然丧失。还有在外补习功课的学生,受补习班老师的影响甚深。传统的教学方法及内容已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学生对老师的依赖度、信赖度已大大降低。 再者,学生对知识不看重,也导致师生关系疏离。从前的学生执著于课业,认为以后的发展与所学密切相关;现在的学生则轻视课业。认为书念得好不一定有成就,而且在他们所崇拜的偶像之中,有很多不见得书读得好,因此更增加了他们不必靠读书求成功的信念。 在如何减少冲突方面,杨龙立指出:老师的观念得改变。必须认清“学生不像从前一样会言听计从”的事实。在向学生传达命令之前,请先以他的立场想想:“真的是对他好吗?”其次,以前直来直往的教学方式亦得调整。现在的教学,不要以为有传播,必会有效应。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运用说服技巧,巧妙地使学生经由认知而改变其态度,进一步改变其行为。这些说服的技巧与理论,可以经由老师再教育而得,所以老师也不能停止学习。 在学生方面,如果对老师某些做法感到不满时,可以先向老师反映,如果确有其事,他却不虚心接受,反而有些失态,学生不要立即与老师正面冲突,退让一步后,再适时向训导人员报告,在理字上站得住脚,在事件上学生已拥有较多的优势。有一位体育老师处罚女学生事件,曾被公诸报端。固然老师处置过当,但追究事件发生的原因,女学生也难辞其咎,因为在事发之际,她并未退让,也恶言恶行以待。所以在整个事件上,她虽是受害者,却不全然是个赢家。 要重建校园伦理,师生双方必须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双方在游戏规则的制约下互动,只要彼此不逾矩,师生冲突的事件,即能化弭于无形。 重建校园伦理,不单是学校的责任,追本溯源得从家庭做起。在家庭中,家长对于小孩不能大放松,也不能大严苛。要让他们养成自津的习惯,看似自由,其实又有规范,这样的管教技巧,父母有必要学会。 学校则要主动教导学生如何判断是非,并循正常管道反映自己的意见。至于那些不配当老师的人,主管机关及学校应该把他清除出去,以保持校园的安定与健康。 天真可爱,在他们的眼中老师是个神;师生之间除了“亦师亦友”的关系外,国小学童与老师更有“亦亲”的关系。平常,老师像是孩童们的家长一般,无微不至地守护着他们。 对于近来时有所闻的校园事件,毛颖芝的看法是,个案不足以推断所有的校园皆如此,就像父母虐待孩子的事情也频频发生,但是否就可推断天下父母都会虐待孩子呢?事实上,大部分老师仍是敬业乐群,认真负责的。只是新闻报道多持“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原则,致使外界对优良教师的事迹一无所知! 随着都市化的发展,校园的班级数目增多,学生人数增长快速。因此,学生呈现一种“匿名性”的倾向。心想除了班主任、授课老师外,大部分老师及训练人员都喊不出他的名字。任何不适当的行为,反正也不容易引起老师的注意。于是校规形同虚设,管教学生益加困难。 教小孩并不困难,得降低自己的心理年龄与小孩谈话。大人们不能用自己经验内的事物和他们谈,这样便无法交流,另一方面,爱心、耐心仍是教育孩童的不二法门。该童的智慧是逐渐增长的,并非一蹴可就。大人千万不可过于急躁。 事缓则圆,等他的年龄到了,开了窍了,自然能达到我们的要求。 教导小孩时,遇事如何能疏通自己的情绪也颇为重要。在学得这些方法后,便能在不伤害人的情况下宣泄情绪,也能减少与人发生冲突的机会。 专业作家温小平指出:父母亲的价值观有别子小孩,对于一些牵涉孩童事物的问题,常会以主观想法做价值判断。就拿交友这件事来说,父母亲多半会要求小孩与好孩子一起,不要与坏孩子做朋友。但什么是好孩子,什么又是坏孩子? 一般而言,父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小孩子成绩好,最好还是模范生。基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他们便希望小孩与这类自己认为是“好孩子”的人做朋友。不过换个角度来说,小孩则不认为成绩好、有钱有地位家庭的孩子就是好孩子,因此做父母亲的也得设身处地用小孩的想法来看事情,不要只重成绩,不重操守。 如何增进师生互动,家长也有责任。例如联络簿扮演师生沟通桥梁的重要角色,许多家长往往只是签名了事,从不利用它与老师作进一步沟通;甚至有的让小孩自己拿了图章盖,从不过问小孩学校的事。而家长会,顾名思义应该是由父母亲共同参与的盛会。教育不单是妇女的责任,男女共同参与,可以帮助老师与学生的互动。 另外,家长应该安排固定时间与小孩聊天,主动谈他的学校、他的老师、同学,不要以为把他放到才艺班就是对小孩好,父母亲若能经常和小孩谈心,可以掌握到小孩成长的脉动及分享他成长的喜悦,不会和他成长的经验脱节。等到小孩长大,才赫然发现他怎么改变那么多,甚至变得有点陌生了。 小孩也有双重性格的特征,如果为人父母不主动了解小孩在家与在校的行为,将只能了解在家里的表现。有些小孩在家懒散,可是在学校却热心公益。做父母的如果不主动向老师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也不与他谈心,便以为小孩不乖,经常给予苛责,小孩的心里将难以平衡。原来父母对他的行为只有批评,得不到赞美,因此在家不愿做家事,说不定连带影响他在学校服务的意愿。 小孩非常希望他人的认同及肯定,父母亲或老师如果经常只给他批评,而不给他赞美,小孩的情绪便大受影响。根据许多学生的反映,毕业后还会怀念的老师,通常都是能够以他们的心态和学生相处的老师,可见了解小孩的需求非常重要。 小孩最天真无邪,内心世界有许多丰富多彩的幻想,可以通过演讲、作文、绘画、周记等多种渠道表达出来。学校愿主动为学生设计一些比赛活动、观摩活动,让他们的创造力、想象力得以尽情发挥,借以培养出孩童的自信心。 目前各校的辅导人员极为缺乏,每15班才配备一位辅导人员。如果能在现有导师制度之外,每班再加一位辅导老师专门管理学生的生活,由于没有分数压力,师生关系或许更为融洽。 大众传播媒体具有议题设定的效果,荧屏或语言所塑造出来的形象经常构成青少年的价值观。在媒体一片崇尚金钱主义、崇拜偶像声浪的影响下,青少年的次文化也以此为核心。倘若媒体能因拥有如此巨大影响力而激浊扬清,隐恶扬善,则功利主义的青少年次文化便可改变,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必须双管齐下,教育才能产生效用。 教育部训育委员会第三组主任郑崇趁表示:校园出现问题,事实上必须由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共同负责。因为学校无法独立于社会之外自成一个体系,家庭则是构成社会的最基础单元,与学校具有密切的联结关系。 据研究,青少年犯罪率与成长率均较成人为低,显示青少年问题不如成人问题严重,更何况青少年的犯罪倾向,也多半是向成人学习而来,因此把青少年问题一味归给学校颇不公平。 为改善校园问题,教育部已制定辅导工作7年计划,自1991年7月开始实施,至1997年6月截止,活动重点分短期、长期两大项。就短期而言,系针对中小学老师开办辅导进修课程。课程分三种:(一)基础辅导知能的研习,提供辅导课程的训练,使具有初步辅导观念、辅导态度;(二)在师范学院开设辅导学分班,鼓励更多老师修辅导学分;(三)举办主题辅导工作坊研习会,把一些老师们耳熟能详的辅导理论,借由工作坊研习,实地应用出来。 就长期而言,有三项努力重点: 一、建立辅导网络。解决青少年问题,光靠老师力量并不够,若能结合学校辅导人员、社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综合医院心理治疗人员、心理卫生单位心理卫生人员、热心辅导的社会义工组成一个网络,利用电话语音系统或服务手册分发的方式,提供各级学校、学生利用。 二、加强办理生涯辅导。学校辅导学生的层面包括心理、学习、生活、生涯四个层面。前三项属补救性工作,只有生涯辅导是预防性的工作。由于教育本意在于“预防甚于治疗”,生涯辅导遂成为辅导工作的主流。 三、规划“璞玉”、“朝阳”、“春晖”、“携手”四项专案措施。辅导学生少年及有吸食安非他命、自杀倾向、对学校适应困难情形的学生,使其充分就学、就业。
环境问题小论文: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论文 摘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完善立法,达到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公务员之家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环境问题小论文:环境问题复杂性的法律应对策略论文 论文关键词:环境立法环境问题现代性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的现代性将环境立法置身于复杂情境之中,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必要应对。环境法的软化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和行政裁量权。在环境立法的“软化”趋势中,协商合意日渐成为环境行政的主题词。 一、从框架性环境立法说起 在国内环境法讨论中,经常可以听到关于我国环境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不易操作”的批评之声,并将之归因为我国立法机关过于强调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这一归因自然有其合理性,但就环境立法领域而言,“宜粗不宜细”原则未必是唯一的、甚或主要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不存在该原则的指导,环境立法同样可能保有抽象、概括和灵活的特点。这既是一个显著的事实,同时也可能是立法技术处理的一种必需——事实上,已经有文献指出,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各国环境管理最显著的发展在于框架性结构环境法律的出现。框架性立法通常重视环境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合理的机构设置,环境政策的总体框架和规划等问题,有利于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一个概括、广泛而灵活的法律框架,同时,也留下了可操作性的质疑。 二、环境问题的现代性与框架性环境立法 那么,作为环境问题的立法应对,框架性立法是否可以避免?这得从环境问题的现代性本质说起。对于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有的将之归为人口增长;有的归为生活富裕;有的抱怨人的内在进取性;神父抱怨各种赢利,历史学家抱怨教会,政治家归罪于技术,环境主义者归罪于政治家们或者资本主义,还有个别观察家归罪于每个人自身。在所有这些原因的背后,我们注意到,现代化仍然难脱其咎。 在加拿大社会学学者大卫。莱昂(DavidLyon)的著述中,现代化是一种与技术导向的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演进方式的概括,而现代性,则是那些演进所积累的结果。正如许多学者和思想家所看到的,现代性成功地开创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导致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变迁,但同时它也生产出否定和对抗自身的条件。现代性是一柄双刃剑,一面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另一面的阴暗中,除了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背后的暴力、压迫和剥削;杜尔凯姆指出的混乱和迷失;韦伯指出的官僚制铁笼的奴役,齐美尔笔下的陌生人社会等等以外,还有日亦凸现的环境危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公害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工业化快速发展如影相随。不少城市居民突然发现自己笼罩在光化学烟雾中;农民对有毒的杀虫剂忧心忡忡;一些人抗议原子弹和核电站的射尘威胁;另一些人则遭受着体内高水准的铅或汞引起的痛苦。工业革命发源地英国和工业化快速发展国家日本、美国等国频频发生的公害事件,一件比一件让人触目惊心。在当今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的中国,水问题已经相当突出:在中国617个城市中,近300个城市面临水资源匮乏(应当附带说明的是,这种匮乏并非水资源总量的匮乏,而是水资源的可用性和安全性的匮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中国主要河流5万公里长,已经有80%的河段由于污染不适合鱼类生长。由此可见,环境问题从一开始就作为现代化的副产品呈现于世,其本质是现代性的问题。 环境问题的现代性本质首先决定了其矛盾的社会属性。用社会学的语言表达,矛盾性是“将某一客体或事件归类于一种以上的范畴的可能性,是一种语言特有的无序,是语言应该发挥的命名(分隔)功能的丧失”。在鲍曼那里,矛盾性和秩序都是现代实践的产物,现代实践的出发点是要追求秩序,消除矛盾,然而矛盾性却在现代权力的每一次胜利中不断强壮。现代性的这一性状在环境问题上得到充分的体现——我们不难注意到,环境问题往往当前性和滞后性并存,广域性和区域性共在,与经济开发活动相生相克,依赖技术处理的同时却又缠绕于技术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 环境问题的现代性还意味着环境问题与风险性密切相关。根据著名社会学家贝克(UlrichBeck)的风险社会理论,我们正处在从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是这一过程中的标志性概念。从近年国际国内因温室气体削减、疯牛病、禽流感、致癌物质等诸多环境风险而产生的紧张和冲突来看,各国政府机关在进行环境风险管制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担负着效率、回应和前瞻使命的公共机构,究竟如何在浩瀚的风险海洋中甄别应当予以管制的环境风险,并选择明智合理且卓有成效的控制手段呢?不管是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还是环境法学,回答这些问题都无法绕开风险评估的环节,并且在这个问题上都极易陷入不确定性的泥潭。 上述环境问题的风险性、矛盾性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环境问题注定了属于复杂性问题。复杂性意味着非线性、不确定和偶然因素的大量存在,以及人类面对复杂系统的无知。早在20世纪70年代,康芒纳即向人们揭示,人口、富裕和技术,都在加剧环境危机。这三个因素并非各自静止存在、单独对环境发生作用,而是变动不居,交互作用,以乘积而非简单相加的方式促使污染增长。现代工业化的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形形色色的中心,有着不同的规模和特征,从人口密集的城市到人口相对稀少的村庄,生活其中的人们可能都在追求不同合作或冲突的利益。工商业发展、货物流通和服务、交通联系、生活方式选择,各自以不均衡的方式作用于各种环境媒介,构成异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我们很难真正了解所有这些作用元素相互之间的关联性。 了解到自然和社会的这种复杂性和非线性特征,对于环境风险的控制无疑是必要的。至少,需要人们借此反思传统的线性思维和行为模式,对某一事件或结果事先放弃简单、唯一的因果论。克劳斯。迈因策尔指出,物理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实在都是非线性的和复杂的,因此应当注意我们的行为的严重后果。在一个非线性的复杂的现实中,线性思维是危险的。我们需要一个生态学和经济学之间有着良好均衡的复杂系统。这要求我们在反思惯有的线性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对复杂性和非线性的环境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方式。 三、环境立法“软化”的具体表现 从立法实践来看,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应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环境法律规范不约而同地体现出这样一种趋势。 第一,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如日本环境法中大量存在的有关公害防止的事业法的规定、有关行政指导和公害防止协议的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都明显具有“软法”的特点。 原田尚彦指出,如果公害控制只是规定严格义务,很多情况下很难达到目的,不少情况下需要参考地方的自然社会条件、产业特点,依靠行政指导、企业合作,适宜地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在日本的公害控制实践中,依靠法令和条例的权力性限制不过是极小部分,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指导、缔结公害防止协定等多种非权力性行政手段的实施才有效地得以实现。 第二,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环境问题的现代性不仅仅决定了框架性环境立法在所难免,其所包含的广域性、滞后性和公共性因素还决定了环境损害的事后私法救济无力,环境问题更多地依赖于环境行政措施解决。在日本,大多数公害受害者不愿通过需要严格的程序、耗费钱力的裁判程序,而希望通过行政机关的专门知识和作为公共机关的信誉、有时依靠其政治力量,使问题简易迅速而且廉价地得到解决。学者因而总结,环境行政的必要性在于:在具有复合性、广域性的产业公害和城市公害的情形下,通常原因发生者、受害者都是不特定且多数的,基于以个人主义法理为依据的过失责任主义的私法解决办法有其限度,人们认为需要行政措施;司法救济原则上是事后救济,而且以金钱赔偿损害。因此,作为对人身生命、自然环境的侵害救济,是不充分的;通过诉讼谋求解决,需要花费时间,而且对违法性和因果关系作出立证,困难很多;此外,行政施行的各种事业,有时甚至会构成环境破坏的原因。类似的情形在美国同样存在:法院职能的局限性,以及诉讼和诉讼制度的局限性(诉讼的个别、偶然性、抗辩制的对抗性、举证障碍、侵权法救济不足、以及诉讼代价高昂)都限制了通过司法途径控制环境危机的有效性。由于环境危机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控制和消除环境危机成为美国联邦和各州行政部门的职能。法院在控制环境污染或环境危机方面虽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同行政部门的规划和计划职能和日常管理职能的作用相比就是次要的了。只有全面、系统和持续的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环境危机,而这种全面、系统、日常和持续的控制只有通过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才能实现。此外,现代环境法中实践风险预防原则(或理念)也十分需要行政机关的事前介入。典型的环境预防措施如环境政策以及环境行政计划。因而,环境法律规范的内容侧重于规定环境管制体制、措施以及相关责任,主要为环境行政提供依据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制约,对环境行政手段十分倚重。 第三,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裁量权。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法律规范的框架化、不确定性和不完备性凸现,环境法倚重行政措施胜过司法措施,环境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得到彰显。这既是社会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立法技术上的一种必要处理。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由于现代社会变迁迅速、复杂,现代行政范围大、技术性高,造成了立法机关面临立法技术和价值选择的困难,基于灵活性、机动性、专业性和实验性的考虑,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裁量权。美国学者斯图尔特(RichardB.Stewart)指出,行政裁量权的产生不外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立法机关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内享有完全自由的选择权;第二,由于制定法的含糊、概括或模棱两可而导致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客观存在;第三,由于立法机关排除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而产生事实上的裁量权。具体到环境行政领域,由于其相对于其他的管制领域尤为复杂,其所具有的科技关联、广度利益冲突、隔代平衡以及国际关联特点,同时意味着环境问题的处理对专业行政机关和专业行政人员的高度依赖。单就环境标准一项来说,由立法机关直接制定各类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是不可想象的,只可能由专业机关利用其专门知识识别污染物,并根据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管制污染物可能对经济的影响而确定执行标准。美国有学者指出:尽管在理论上,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完全可能通过由法院实施的私人责任规则而得到解决,但是,该方案实行之中的困难和缺陷已经使得负责的观察者赞同集中化、专门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认为其是处理环境问题过程中的一个必要因素。公务员之家 在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环境行政裁量权的产生在所难免,不同法治背景中存在的只是环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对环境行政裁量权的约束方式和程度的区别。不过,这一点在环境立法中有时难免被忽略,如我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显然就没有意识到保留必要裁量空间的意义,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对“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予以明确确认,虽然实现了法规的明确化要求,但是这一规定实质上存在着对裁量权不适当的限缩,存在管制过度的缺陷,排除了具体执法部门对于淮河治污目标再行调节的灵活性。 四、结语 英国利物浦大学复杂性研究中心学者罗伯特。葛耶(RobertGeyer)在2005年一次复杂性研究专题学术会议发言中,分别总结了有序模式下的法则和复杂模式下的非生命系统、生命系统和意识系统的黄金律,指出,有序模式的法则包括因果律、简化论、可预见性和决定性;而复杂模式下的非生命系统、生命系统和意识系统的法则基本远离了有序模式确定和可预见的线性特点,走向非线性、不确定性、突现性和阐释性。在复杂模式下,单一因果性消失了,简化论、可预见性以及决定性遭到根本的质疑,新的法则得以生成:有限的因果性、简化论被整体论所融合、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并存、可能性取代了决定性、大量的偶然性突现、阐释性取代了规律总结。由此可以预期,当所有这些法则渗入到环境法体系中,环境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决策者很可能因为理性和信息的不足,不得不舍弃既往的全能形象,以公共理性和政治过程弥补个人理性和法律程序的不足,致力于追求裁量结果的“妥当性”而非“正确性”,环境管制因而更多地蒙上协商、合意的色彩。 环境问题小论文: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关健词:经济发展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中国一直存在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的争议。中国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等等因素阻碍了中国政府有效地寻求一个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适当方法。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之后评述了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中形成的污染原因。最后,本文研究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几点对策,以求寻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 一,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1能源污染。中国经济发展主要是以重工业发展为核心进行的,而重工业企业为追求生产数量与规模,多数采取低能源成本的生产方式,对能源的使用不彻底,也没有配套的除污设施,企业的生产行为就象是在进行一次次的能源浪费,使得能源资源本不富饶的中国面临更多资源保护与环境控制方面的问题。 2大气污染。中国的主要能源供应资源仍然是煤,中国是世界煤消费最大国,同时还是世界原油消费第二大国。我国目前的空气污染相当于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污染最严重时的水平。大气污染以煤烟性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二氧化硫,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70%。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全国大、中城市的总悬浮微粒和降尘基本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中国人民的健康带来破坏性影响。 3水污染。中国城镇供水面临很多的问题,据统计,在660个大中型城市中,约有400个已存的各种各样的水问题;有1/4已达到警界标准。地下水资源已被渐渐污染,还有20%的水资源已无法再生为清洁水。而这所有的水问题都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4劳动力污染。企业大规模的生产必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种对劳动力的需要似乎与环境保护没有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重工业生产的产品多为非技术型产品,其生产岗位对劳动力没有技术上的要求,因而生产过程中对能源、资源的浪费较大。但是由于这些劳动力密集的工业还可以减少国家的就业压力,因而其环境污染问题更易被忽视,使得环境污染问题自然退居经济发展之后,使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面临更多来自经济发展需求的压力。此外,在改革进程中。由于政府已经逐步消除人口移动的限制,使更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工业企业,中国的城镇人口增加,到2004年。中国城镇人口近总人口的42%。这使得中国城市人口进一步集中。这种人口城镇化的趋势,其代价是中国可耕种地面积的大量减少。同时还会产生粮食生产力的危机。城镇化的发展还会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企业劳动力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必须选择一种更为高质而快捷的生活方式。这促使粮食生产部门使用更多的化肥和农药来满足这种生活方式,这会使更多的江河湖海受到污染。土地污染也会更为严重。 5垃圾污染。我国废弃物排放量大,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大都堆积在城市的郊区和河流荒滩上,已成为严重的污染源,由于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低。累计堆存量达65亿吨,占地5万余公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2%。全国有2/3的城市陷于垃圾围城。此外,随着中国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废弃物也有所增长。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都未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和科学的安全处置,成为中国亟待解决并具有严重潜在性危害的环境问题。 二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最近2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以年平均9%的增长率高速增长,但是今后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巨大的障碍,除了技术进步之外,最大障碍就是资源和环境因素。虽然进入2003年后。新一代领导人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着手予以解决,然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种种冲突却使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容乐观。 我国的经济发展一开始就埋下了环境污染的祸根。一直以来,中国盛行“商人崇拜”和政策上的“向商人倾斜”,国内许多政策措施都体现出经济发展为首任的思想,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过程中,中方代表即表示“国的首要问题是消灭贫穷,发展经济,中国政府不可能执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除非是经济发展了”。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任何浪费污染环境的做法都可以借“发展经济”之名毫无阻碍地通行。错误的政绩观把“吸引外资”和“出口”当成了考核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出口污染环境的产品受到优惠的“出口退税”的公然鼓励,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奉为上宾。并得到低税率的优惠。在这种环境换发展的政策指导下,中国当然会面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困境,高速的经济增长变为不可持续。 中国人均土地面积和资源储量都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国要想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投入更多的治理资金与技术资金促使企业使用最能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有效利用资源。而我国各企业及政府部门对经济数量的追求往往让他们忽略或放弃了这部分投入,致使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资金支持和技术发展严重落后。我国在九五计划期间,政府拿出了360亿(约45亿美元)主要用于污染控制和防治,这是近两倍于六五、七五和八五计划986-2000)之和的环保投资,然而这一数据仍然低于1%的GDP数量。“十五期间”环境污染投资首次突破GDP的1%。达到1.18%。但这一投入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基本需要。据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每年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占GDP的百分之四到八,再加上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总的占到GDP的百分之十三到十五。在《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中指出。中国2004年全年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占全年GDP的3.05%,治理成本占GDP的1.80%,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虚拟治理成本),占当年GDP的1.80%。这一切资金要求与我们现有的投人数额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资源短缺的约束,但这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粗放型的方式。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资源的大量投入,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产生了一种资源约束的错象。而且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也造成我国产品结构、进出口技术结构各方面严重失调,其发展的最终结果都将导致环境的急剧恶化。如果我国有好的市场经济,转变了现在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那么,就会促使技术的不断进步,能不断地开发出新的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时,资源约束的现象才会真正消失。 三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有效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期,处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高峰期,环境状况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中国2l世纪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1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加强各部门合作,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实行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代替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 2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来抓,分配更多的资金与技术资源给环保产业,加快先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体系,将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公务员之家: 3把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彻底放弃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有效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的回收利用不同,它不是依靠计划安排来实现废旧物资的回收再生,而是通过法规和标准的严格执行,通过市场运作来发展的。因此,在循环经济的建设过程当中,我国还需不断加强环境法体系的建设工作,并赋予相关工作部门有效的执行权力,在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框架下,有效推行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 4把国际合作视为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工具,通过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种渠道,通过政策讨论与对话推动我国在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在环境政策、管理、技术及方面的能力,积极引进环境保护资金和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动力与支持。 环境问题小论文: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理论界对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争议已久,产生了各种说法与解释;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影响对外贸易。合适的政策措施有利于解决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效应;自由贸易;产业国际竞争力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又一次激起国际社会对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人们更加关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争 国际贸易的开展对环境保护是有利还是不利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自由贸易论者与环境保护论者两派观点。他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由贸易论者 自由贸易论者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认为世界经济的改善应依赖于个人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个人财富的最佳途径是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选择追求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标。在对待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上,自由贸易论者认为贸易自由化将有益于环境的改善,他们的论证依据如下:(1)贸易自由化能促进经济繁荣,增加用于环境保护的资源;(2)自由贸易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3)贸易自由化促使环保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减轻环境压力。在自由贸易者看来,贸易制度本身不存在不利于环境的因素,而是由于环境政策设计不当造成了贸易与环境政策之间的紧张,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与自由贸易并不矛盾。环境保护论者反对自由贸易,是因为他们对环境政策和自由贸易的实质理解有误,但阻碍自由贸易必将带来全球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环境保护论者 环境保护论者关注整个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强调整个人的共同利益,其中包含个人的长远利益;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个人有时需要牺牲眼前的利益。环境保护论者认为:(1)贸易扩大经济活动规模,增加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存在越境污染时,自由贸易也使其他国家的环境恶化;(2)贸易规则凌驾于环境政策目标之上,会导致环境标准降低。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在污染产业会具有竞争优势,因而促使要素流动到污染成本支出较低的这些国家,使其成为污染的避风港;(3)危险品国际贸易会危害环境,废物进口国比出口国在废物处理与储存方面更不具有优势,废物出口使这些国家没有动力去制定环境政策来减少废物产生;(4)贸易需要运输,这将增加能源使用,从而破坏环境。所以,环境保护者认为要强化贸易成员国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并主张制定相应的国际环境协议及限制性贸易措施来处理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 两派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上的观点迥异,这是由于他们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在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国际贸易过程中,经济学者对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环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其他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二、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 环境保护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学术界对环境保护与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假设。 (一)“环境竞次理论” 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待环境政策强度和实施环境标准的行为类似于“公地悲哀”的发生过程,其逻辑基础是“囚徒困境”,即每个国家都担心他国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标准而使本国的工业失去竞争优势,为避免遭受竞争损害,国家之间会竞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标准和次优的环境政策,最后的结果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经济竞争时更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加剧全球环境恶化。 (二)“污染避难所假说” 如果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两国或多国间存在自由贸易,那么,实行较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企业所承受的环境成本较低。由于具有较高环境政策强度和高环境标准国家的高污染企业较高的环境成本,这些企业会倾向于将高污染行业投资到较低环境政策强度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从而造成污染产业在不同环境标准国家间的转移。 (三)”波特假说” 波特等人认为,短期内,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长期内,由于环境压力的刺激,企业在进行环境投资改造的同时,会改进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且环境条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减少疾病的发生,这些积极因素有利于降低环境因素带来的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这些理论假设提供了解释环境保护对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分析框架,对构建计量模型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三、贸易的环境效应分析 GrossmanandKrueger(1991)最早对国际贸易中环境效应进行了分析,后来的学者们多用他们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的环境效应,并将其分解为结构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 (一)三种效应的界定 1.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源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传统比较优势分析中将环境因素包含进来,是指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专业化分工在得以全球范围内进行,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会专业化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对于一国环境来说,如果出口部门生产活动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进口生产部门,那么该国将从扩大的出口中获得正的结构效应;反之,如果进口生产部门的平均污染程度高于出口部门生产活动,则该国将从规模缩小的出口中获得负的结构效应。这样,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使得污染产业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重新配置,将污染问题从“清结”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转移到具有比较劣势的国家。 2.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是指,在生产活动的污染系数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条件下,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规模,从而增加了污染环境的产品产量,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规模效应使得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3.技术效应 技术效应是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清洁环境的偏好增加,愿意支付更多的货币购买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促进生产厂商对清洁生产过程的投资,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被应用于生产,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在不存在“政策失灵”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降低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促使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环境效应分析 国际贸易活动对环境的最终影响是三种效应综合影响的结果,对这三种效应的分解有利于人们明确哪种效应在起作用及其作用效果的大小。Copeland和Taylor(1994)研究了南北国家间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在征收不同税率污染税的前提下,污染工业将向南方国家转移,结构效应使北方国家的污染减轻而南方国家的污染加重;国际贸易促进经济活动扩张,规模效应降低了两类国家的环境水平;收入的增加和两国政府提高污染税税率的行为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技术效应发挥着作用。如果对清洁环境需求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理论上说,技术效应有可能抵消规模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但是 ,对南方国家来说,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它们在污染产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且也因为它们较低的环境标准,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将会超过技术效应对环境的正面影响。因此,贸易自由化减轻了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 我国学者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刘力(2005)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效应作了相关研究,综合前人的研究结果将贸易的环境效应解释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收入效应、产品效应和法规效应六个方面,其产品效应是对前人研究的补充,指与产品性质相关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产品效应与技术效应密切相关,贸易产品本身或其生产技术若是环境友好的,该产品的贸易带来正的环境效应;另一方面,如果贸易增加了有害物质的国际扩散,或贸易产品是濒危物种,就会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四、政策建议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虽未达成有实质约束力的协议,但此次峰会所激起的各界对环境的关注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她的成功。合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不仅是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顺利开展对外贸易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为达到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当前与长期来看,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建立起完善的国际贸易体系与环境保护体系。 (一)加强对发展中及不发达国家的援助 根据1990年Grossman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the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环境污染指数同人均收人之间呈倒u型曲线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环境状况逐渐恶化;当达到一定水平后,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是因为,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开始较多地关注对环境服务的消费,且已具备了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和资金,能够对降低环境污染指数有所作为。南方国家的人均收人远低于北方国家,当北方国家已对减少环境污染采取措施时,南方国家却在担心经济增长速度。即使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关注不是特别强烈,南方国家也普遍缺少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全球环境质量的提高需要发达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援助。 (二)加强南北环境合作与协调 由于南北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有着不同看法,南北国家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国际环境立法等方面存在对立与分歧,需要南北国家进行环境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环境政策必须协调好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创新制度激励机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和加强全球范围的国际环境合作。一方面应加强国际环境管理措施的协调,重点是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加强环境标准的协调,减少由于不同环境标准造成的贸易摩擦。当前管理环境的国际措施存在只注重程序,缺乏强制性的缺点。虽然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还面临着如各国对环境协调的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协调方式、协调范围和协调的优惠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环境管理措施的国际协调已经开始,包括国际范围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ISO14000)、区域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欧盟生态管理及审计制度(EMAS))等。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广泛应用必将带来全球环境标准的协调统一,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将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削弱环境的外部性 环境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环境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和不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不能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需要加强政府干预,建立环境资源市场,运用财政手段,通过税收、补贴等使环境的外部性起到调节价格的作用,对私人边际成本进行调解,使经济活动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使厂商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考虑环境外部性,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对私人厂商征收环境税,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制度,赋予环境资源一个合理价格,使企业把环境价格纳入到生产经营成本,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环境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将环境污染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的目的。征收环境税可以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过渡破坏,而对改进生产工艺的补贴则可以促进清洁技术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环境的可能性。 环境问题小论文: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理论界对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争议已久,产生了各种说法与解释;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影响对外贸易。合适的政策措施有利于解决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环境效应;自由贸易;产业国际竞争力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又一次激起国际社会对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人们更加关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争 国际贸易的开展对环境保护是有利还是不利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自由贸易论者与环境保护论者两派观点。他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由贸易论者 自由贸易论者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认为世界经济的改善应依赖于个人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个人财富的最佳途径是允许个人按照自己的选择追求其生活方式和人生目标。在对待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上,自由贸易论者认为贸易自由化将有益于环境的改善,他们的论证依据如下:(1)贸易自由化能促进经济繁荣,增加用于环境保护的资源;(2)自由贸易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3)贸易自由化促使环保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减轻环境压力。在自由贸易者看来,贸易制度本身不存在不利于环境的因素,而是由于环境政策设计不当造成了贸易与环境政策之间的紧张,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政策与自由贸易并不矛盾。环境保护论者反对自由贸易,是因为他们对环境政策和自由贸易的实质理解有误,但阻碍自由贸易必将带来全球福利水平的下降。 (二)环境保护论者 环境保护论者关注整个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强调整个人的共同利益,其中包含个人的长远利益;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个人有时需要牺牲眼前的利益。环境保护论者认为:(1)贸易扩大经济活动规模,增加了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存在越境污染时,自由贸易也使其他国家的环境恶化;(2)贸易规则凌驾于环境政策目标之上,会导致环境标准降低。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在污染产业会具有竞争优势,因而促使要素流动到污染成本支出较低的这些国家,使其成为污染的避风港;(3)危险品国际贸易会危害环境,废物进口国比出口国在废物处理与储存方面更不具有优势,废物出口使这些国家没有动力去制定环境政策来减少废物产生;(4)贸易需要运输,这将增加能源使用,从而破坏环境。所以,环境保护者认为要强化贸易成员国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并主张制定相应的国际环境协议及限制性贸易措施来处理贸易带来的环境问题。 两派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上的观点迥异,这是由于他们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在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国际贸易过程中,经济学者对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环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其他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二、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 环境保护必将影响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学术界对环境保护与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假设。 (一)“环境竞次理论” 该理论认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待环境政策强度和实施环境标准的行为类似于“公地悲哀”的发生过程,其逻辑基础是“囚徒困境”,即每个国家都担心他国采取比本国更低的环境标准而使本国的工业失去竞争优势,为避免遭受竞争损害,国家之间会竞相采取比他国更低的环境标准和次优的环境政策,最后的结果是每个国家都会采取比没有国际经济竞争时更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加剧全球环境恶化。 (二)“污染避难所假说” 如果在实行不同环境政策强度和环境标准的两国或多国间存在自由贸易,那么,实行较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企业所承受的环境成本较低。由于具有较高环境政策强度和高环境标准国家的高污染企业较高的环境成本,这些企业会倾向于将高污染行业投资到较低环境政策强度和低环境标准的国家,从而造成污染产业在不同环境标准国家间的转移。 (三)”波特假说” 波特等人认为,短期内,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长期内,由于环境压力的刺激,企业在进行环境投资改造的同时,会改进生产技术、管理方法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且环境条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减少疾病的发生,这些积极因素有利于降低环境因素带来的企业生产成本的提高。这些理论假设提供了解释环境保护对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分析框架,对构建计量模型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三、贸易的环境效应分析 GrossmanandKrueger(1991)最早对国际贸易中环境效应进行了分析,后来的学者们多用他们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的环境效应,并将其分解为结构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 (一)三种效应的界定 1.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源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在传统比较优势分析中将环境因素包含进来,是指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专业化分工在得以全球范围内进行,原来自给自足的国家会专业化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出口,同时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对于一国环境来说,如果出口部门生产活动的平均污染程度低于进口生产部门,那么该国将从扩大的出口中获得正的结构效应;反之,如果进口生产部门的平均污染程度高于出口部门生产活动,则该国将从规模缩小的出口中获得负的结构效应。这样,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使得污染产业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重新配置,将污染问题从“清结”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转移到具有比较劣势的国家。 2.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是指,在生产活动的污染系数和产业结构布局一定的条件下,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规模,从而增加了污染环境的产品产量,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规模效应使得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3.技术效应 技术效应是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清洁环境的偏好增加,愿意支付更多的货币购买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生产出来的产品,促进生产厂商对清洁生产过程的投资,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被应用于生产,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在不存在“政策失灵”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各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法规,降低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促使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环境效应分析 国际贸易活动对环境的最终影响是三种效应综合影响的结果,对这三种效应的分解有利于人们明确哪种效应在起作用及其作用效果的大小。Copeland和Taylor(1994)研究了南北国家间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在征收不同税率污染税的前提下,污染工业将向南方国家转移,结构效应使北方国家的污染减轻而南方国家的污染加重;国际贸易促进经济活动扩张,规模效应降低了两类国家的环境水平;收入的增加和两国政府提高污染税税率的行为降低了单位产品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技术效应发挥着作用。如果对清洁环境需求的增长速度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理论上说,技术效应有可能抵消规模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但是,对南方国家来说,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它们在污染产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且也因为它们较低的环境标准,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将会超过技术效应对环境的正面影响。因此,贸易自由化减轻了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而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 我国学者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刘力(2005)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效应作了相关研究,综合前人的研究结果将贸易的环境效应解释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收入效应、产品效应和法规效应六个方面,其产品效应是对前人研究的补充,指与产品性质相关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产品效应与技术效应密切相关,贸易产品本身或其生产技术若是环境友好的,该产品的贸易带来正的环境效应;另一方面,如果贸易增加了有害物质的国际扩散,或贸易产品是濒危物种,就会对环境产生负面效应。 四、政策建议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虽未达成有实质约束力的协议,但此次峰会所激起的各界对环境的关注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她的成功。合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不仅是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顺利开展对外贸易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为达到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当前与长期来看,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建立起完善的国际贸易体系与环境保护体系。 (一)加强对发展中及不发达国家的援助 根据1990年Grossman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theEnvironmentalKuznetsCurve),环境污染指数同人均收人之间呈倒u型曲线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环境状况逐渐恶化;当达到一定水平后,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是因为,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人们开始较多地关注对环境服务的消费,且已具备了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和资金,能够对降低环境污染指数有所作为。南方国家的人均收人远低于北方国家,当北方国家已对减少环境污染采取措施时,南方国家却在担心经济增长速度。即使对国家经济增长的关注不是特别强烈,南方国家也普遍缺少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全球环境质量的提高需要发达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援助。 (二)加强南北环境合作与协调 由于南北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有着不同看法,南北国家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国际环境立法等方面存在对立与分歧,需要南北国家进行环境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环境政策必须协调好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创新制度激励机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和加强全球范围的国际环境合作。一方面应加强国际环境管理措施的协调,重点是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加强环境标准的协调,减少由于不同环境标准造成的贸易摩擦。当前管理环境的国际措施存在只注重程序,缺乏强制性的缺点。虽然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还面临着如各国对环境协调的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协调方式、协调范围和协调的优惠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环境管理措施的国际协调已经开始,包括国际范围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ISO14000)、区域内的环境政策协调(如欧盟生态管理及审计制度(EMAS))等。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广泛应用必将带来全球环境标准的协调统一,环境政策的国际协调将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削弱环境的外部性 环境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环境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和不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不能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需要加强政府干预,建立环境资源市场,运用财政手段,通过税收、补贴等使环境的外部性起到调节价格的作用,对私人边际成本进行调解,使经济活动主体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使厂商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考虑环境外部性,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对私人厂商征收环境税,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制度,赋予环境资源一个合理价格,使企业把环境价格纳入到生产经营成本,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环境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将环境污染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的目的。征收环境税可以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过渡破坏,而对改进生产工艺的补贴则可以促进清洁技术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环境的可能性。 环境问题小论文:环境问题经济生态技术分析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环境政策的创新:与市场的整合;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但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国际的启示、环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综合利用资源等,具体资料请见: 提要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问题之一。环境问题给全球的经济和生活带来了许多的障碍,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已经将人类逼上了危险的境地。要更好地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很好地解决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问题;经济学;生态技术 一、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但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亚当·斯密所描绘的神奇的“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时,就出现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就是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造成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一)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既包括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环境实物资源,也包括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调节、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资源。其中一些资源可以被所有人共用,一些资源被一部分人共用,还有一些资源被私人利用。这就涉及到环境的物品属性分析。经济学根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把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具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物品。将物品属性分析引入环境领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环境质量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像清新空气就是最纯粹的公共物品,既无消费的竞争性和也无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同一环境物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一个人不论付费与否,都不能从这一环境物品的消费中被排除出去,即环境质量作为公共物品,使得无法、很难或不必对其进行收费,私人企业赚不到利润,市场机制就无法激励其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来提供清新空气这一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必须政府干预,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2、环境资源的共有资源属性。像森林、地下水、野生动物等就是典型的共有资源,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由于共用资源产权不明以及不能或很难向使用共用资源的人收费,即人人都可以自由取用而不负担成本,必然导致环境资源消费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滥用环境资源。以我国的草场为例,由于草场属于共有资源,任何牧民都可以随时到牧场免费使用牧草,牧民们为了从牧场上获取最大收益,竞相增加畜牧数量,结果导致出现过度放牧现象,导致草场退化,甚至毁灭性破坏,这就是“公地的悲剧”。经济学分析认为,当今社会,资源的枯竭、生态的恶化,与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有密切关系。 (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指经济活动的污染物或污染因素排入环境,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恶化。“外部性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经济学认为,“市场之所以能有效率的运作,是因为价格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双向传递了信息。然而,有时市场价格并不反映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的效应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的内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当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时,便有了外部性存在;(2)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这种非市场性的影响,对社会有利的称为正外部性,对社会不利的称为负外部性。将外部性理论引入环境领域,实质是把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放到环境-经济复合系统中考察,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产生了不能全部反映到市场交易价格中去的额外社会成本。如上游化工厂向河流中倒入废酸液,使下游的游乐场所不能用于游泳或钓鱼。由于无须向任何人赔偿损失,从而导致外部不经济的产生。由于环境污染并不构成私人生产成本,必然出现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这一差异被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外部性成本的顺利转嫁,必然导致这种带有负外部效应的物品的过度供给行为,使资源配置扭曲,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社会福利损失。 二、环境政策的创新:与市场的整合 (一)国际的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境问题既要用足市场机制,又要依靠政府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应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以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近10年来,西方国家环境政策手段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向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转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1年提出的《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建议成员国更加广泛、坚定地采用经济手段,以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补充或替代。该建议提出了4类经济手段供成员国参考:一是环境税和收费;二是许可证交易;三是押金制度;四是财政补贴。该建议推动了经济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应用。 目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已有许多国家征收环境税,尤其是欧盟一些国家,已将环境税作为优先使用的环境政策工具。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凭借其主权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新税种。它主要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前者如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税;后者如含铅汽油税、含氯氟化碳产品税。发达国家现在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税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 对我国来说,应借鉴发达国家对污染大户课征高额环境税的做法,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向环境税过渡。排污收费标准的提高和收费方法的改革,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开动脑筋来控制污染,降低环境成本,最终也能使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 (二)环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起源于20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以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为代表,即为了消除外部效应,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征税或收费,对产生外部正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这就是“庇古手段”。虽然这种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政府对费额、税率制定的科学性,但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会产生动态有效的刺激,促使企业开发新技术,新的环境友好产品和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因为每一单位的污染削减,都将以节税的形式得到回报。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著名学者科斯的“产权理论”的兴起,运用“科斯定律”来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很大发展。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污染问题是相互的,因为制止污染也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的交换,那么污染权也能够交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问题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排污权交易、自愿协商为代表的“科斯手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的自发的趋利避害本能和市场交易工具,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环境保护。即政府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科斯手段”的管理成本低,有利于刺激企业革新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以多余的排污权在市场交易而获得利润回报。 综上所述,环境经济政策与命令控制型政策相比较,命令控制型政策需要直接决定污染控制,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强制性,以政府行为为主;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为污染控制提供财政上的激励,不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诱导性,以经济主体参与为主。通过要么在污染者与公众之间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如环境税收或收费、财政补贴和产品税等;要么创建一个新的市场,如排污许可权交易,使经济主体以他们认为最有利的方式对财政刺激作出自主反应,从而达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的目的。 三、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综合利用资源 1、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有的国家发展以节能、节材、节水、节约资本等重效益、重品种、重质量的工业生产技术和制度;有的国家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精加工的“朝阳工业”转变,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2、重视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很多国家提倡废物资源化,把再生资源称为“第二次物料革命”,或“第二矿产资源”。例如,巴西、意大利每年所消耗的贵金属几乎全部来自再生,其他废旧金属的80%~90%均被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为减少水资源消耗,有些国家工业用水的回用率已接近100%。 3、对资源内涵的认识愈来愈丰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注重物质投入的外延正在向注重资源内涵扩大的方向转变。如回收利用垃圾也能创造新的价值,日本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高达90%,法国每年从垃圾中回收废纸占造纸工业原料的40%。现在世界各大国正在进一步对回收垃圾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荷兰正设计用“雨”(利用雨水下降冲击力)发电。此外,将还有更多的替代资源、人造用品面世。 (二)推行清洁生产。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首先提出清洁生产,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中国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定义为:“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 很多国家为推行清洁生产,正在实施“零废物排放”工业(简称零排放工业或闭环式工业),其实质是从生产过程和产品两方面理解的:一是就生产过程而言,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将生产过程中一端的废弃物排出,转为另一端的原料输入的方法;或者将一个生产部门的废弃物作为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供应;二是对产品而言,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研究和开发一些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也称“绿色产品”或“环保产品”,其含义是指能够保持社会环境和对人类无害的产品。例如,德国制造世界第一种生态轮胎、生态电视机、生态冰箱,日本制成生态电池、生态塑料渔网,加拿大开始生产实用的燃料公共汽车(无污染物排放),美国研制出生态服装,瑞典推出一种生态画,我国生产出安全、营养、无公害的绿色食品等等。可以预料,绿色产品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今后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 (三)树立生态技术观。每当新科技成果向经济建设转化时,总会带来生产的大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和质变效应。然而,进一步深思,又发现另一种倾向,大多数技术的应用,如果是以单一目的性——经济效益为前提,那么技术越尖端,单一目的性越明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就越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技术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这主要取决于人类自己,而非技术本身。 21世纪的技术观应当是生态技术观。生态技术观的含义为:1、科技发明的指导思想,要坚持技术的单一性目的与多元性目的的统一,即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为双重目的,或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多重目的;2、科技成果的应用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内在承受性和外部承受性,如资源再生循环技术、环境无害技术,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 我国2000年经济发展目标规定:“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不断改善发展的质量。”将经济发展区分为数量的增长与质量的提高,这是人类在发展上的一次跃进。旨在把经济发展引导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持续发展道路上来。 可持续发展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强调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之一。因为现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但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环境问题小论文: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旅游业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相对丰富而相应发展的产业。近年来开放政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由此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4年我国旅游收人为1600多亿元,跃居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的第八位。与此同时,我国旅游业资源破坏、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使旅游业持续、协调发展,有必要分析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影响方式和所造成的结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一、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旅游环境,指对于具体的旅游客体——旅游区,影响旅游活动的主体——游客的旅游行为的各种外部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气氛环境和旅游资源等。这里仅指旅游区的旅游资源、自然生态及相应的旅游气氛。与之相联系,旅游环境问题也就指由于外界作用使上述因素受到影响和破坏,使游客旅游活动的满足程度受到影响。 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是游客观赏的对象。对于游客而言,旅游资源本身蕴含的各种美学特征及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是旅游行为的直接激发者,资源的破坏将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满足程度。 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旅游区地貌、空气、水和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总称,这些生态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旅游区环境的优美与愉悦。从人类审美的心理需求来看,自然景观美是基础,在一个空气污浊、水体污染、四周嘈杂的环境中,游客是无法去领略、欣赏、体会具体游览对象的各种美学特征的。特别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闲暇时间逐步增加,城市居民进行旅游、回归自然,借自然环境的洁净达到锻炼和疗养身心的愿望正日益高涨。由此看来,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从某种意议上来说也是一种旅游资源。 旅游气氛环境指旅游区所特有的地方特色、历史、民族风情及与之相适应的外部氛围。旅游环境美是形象与意境的双重美,而每一具体的游览对象,其对游客旅游行为的激发,很大程度上是它反映出的特殊的历史、地方、民族特点或一种异国、异地的特殊情调。 所以,旅游区环境状况的好坏对旅游者旅游效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游客旅游的满足程度与旅游区环境条件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旅游区环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目前我国旅游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旅游业目前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相当一部分热点旅游区污染严重。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 2、旅游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区内垃圾随意抛洒堆积,污水、污物随处可见; 3、一些热点旅游区超规模接待游客,旅游区人满为患,拥挤不堪,旅游气氛丧失; 4、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与旅游区整体环境不协调。 三、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旅游区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人类经济行为的不当破坏了旅游环境 人类经济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可以分为三方面:(1)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生产排放的废物及产生的噪音污染了旅游区的自然环境,扰乱了旅游区应有的宁静。结果一方面旅游区丧失了以往清新的空气、透明的水体、静谧的氛围;另一方面游客游览的兴致因环境污染而降低。(2)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与农业生产方式破坏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平衡,旅游资源直接受到影响,例如森林砍伐、过度开采地下水、开山炸石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游览水体水位下降、奇山丽景惨遭破坏等。(3)在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规划中,忽视旅游资源的存在,使得区域经济结构类型、生产力布局方式、城市发展方向与旅游业正常、持续发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相适应。如在云南石林旅游区建设大型水泥厂,在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建设灰窑、煤窑等。 2、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影响 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旅游过程产生的垃圾对景点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点自然生态平衡及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景点垃圾遗弃量日益增加。旅游区内大量垃圾随意抛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点水体,使旅游区水体富营养化。我国许多旅游区水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相当一部分旅游水体的透明度、色度、嗅味等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旅游水体标准,漂浮物、悬浮物、油迹污染物已经影响游客感官,使其旅游兴致降低。 超过景点容纳容量的超规模接待破坏了旅游区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构成自然景观的生礅系统对旅游活动本身存在一定的承载能力,这种承载能力由生态系统的结构所确定,超过其承载能力的旅游活动将使旅游区生态系统结构发生变化,旅游区旅游功能丧失。主要表现在大量游人将旅游区土地踏实,使土壤板结,树木死亡;大量游人在山地爬山登踏,破坏了自然条件下长期形成的稳定落叶层和腐殖层,造成水土流失,树木根系裸露,山草倒伏,从而对旅游区生态系统带来危害…… 不当的旅游活动本身所蕴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忽视这种影响,只注重短期效益,盲目扩大规模,无限制地接待游客,将对旅游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损害。3、旅游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区环境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关设施建设与旅游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资源、旅游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利于具体的旅游对象,其旅游价值主要表现在其本身所蕴涵的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这些无疑是应当保留且极力保护并充分予以表现的,忽视旅游区的整体协调及其所蕴涵的内涵,盲目开发,只会造成景点的不伦不类,进而丧失其旅游价值,使游客的兴致减退。 城市建设破坏旅游气氛,主要表现在新建建筑与旅游城市的整体建筑不协调。使本身作为旅游对象的城市失去其本来面目。 四、旅游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为使旅游业持续地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旅游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科研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是从人类健康需要出发,很少从人类精神、心理需要进行研究,而这正是人类与环境相互联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并在人类旅游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从旅游业对旅游环境的依赖关系,旅游区环境对旅游活动的承载能力,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环境的破坏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从确定景观美学质量标准、自然生态质量标准、满足特种旅游活动的环境质量标准、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方法沦;从美学、心理学角度出发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工程方法;还要进行旅游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为正确的决策奠定基础。 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向全体游人、旅游从业人员和区附近居民宣传旅游环境保护知识。 2进付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 不当的旅游开发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从保护的角度出发。存开发前对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识别建设、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免对策.把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贝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旅游区环境承载力分析、旅游规模分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识别、旅游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等等。 3、在旅游区发展建设中做好旅游环境规划。 旅游环境问题的产生、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当造成的,因此需要制定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预见性的旅游环境规划。用于组织、管理经济、旅游及其它破坏旅游环境的活动,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旅游规模与景点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其协调一致,以保证经济发展和旅游活动持续稳定的进行、防止旅游区环境的破坏。 旅游区的环境规划是旅游区的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规划,这个规划是从维护旅游区环境美学质量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角度出发,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与旅游区环境美学规律,对经济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结构、规模和布局实行统筹规划,达到既发展经济、扩大旅游又不破坏旅游区环境的目的。 4、运用经济及其它手段,控制热点旅游厂的旅游规模。 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 5、加强旅游环境立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做好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保证,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制定行为规范。对破坏行为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与惩罚。立法主要内容有(1)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权限;(2)旅游区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确定;(3)对违反者的处罚办法等。 环境问题小论文:贸易与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CATT/WTO框架内有关环境政策讨论的历史回顾和理论冲突 贸易和环境问题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它经历了30年的风风雨雨,而GATT/WTO框架内有关环境政策的讨论也走过了从休眠期、活跃期到成熟期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1—1991年)为休眠期。1971年11月,在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参加的理事大会上,各方一致同意设立一个“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EMIT)”。这个小组的成员向所有的GATT缔约方开放。第二阶段(1991—1994年)为活跃期。1991年,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成员国向GATT秘书长提议尽快召开EMIT小组会议,就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进行磋商,以迎接次年即将召开的联合国环发大会。该提议得到了各缔约方的积极回应。第三阶段(1994—2001年)为成熟期。1994年4月,在马尔喀什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与所有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定一起签署的还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尔喀什协定》。这个协定不仅创造了一个新的多边贸易组织,而且也迎来了贸易与环境问题讨论的新阶段。世贸组织成立后,尽管仍然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分歧,WTO各成员终于在2001年达成了一致,决定就贸易与环境问题展开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贸易与环境问题也就正式成为“多哈回合”谈判(亦称“发展回合”)的一个新议题。 然而,从贸易与环境问题在GATT框架内开始讨论起,就伴随着自由贸易主义者与环境主义者之间的激烈交锋。在自由贸易主义者与环境主义者对峙的背后,众多的经济学家也对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探讨。围绕上述交锋的内容和WTO的实践,理论冲突的内容主要是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一)贸易自由化与环境状况:自由贸易是否会导致环境恶化 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对环境是有利的,以自由贸易者为代表。他们认为,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自由贸易有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保证生产活动能够按照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自由贸易不仅有助于克服一个国家此前面临的资源对经济增长潜力的限制,而且还有助于增加有利于环保的洁净产品、服务和技术的交换。另外,贸易自由化还有利于消除那些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如补贴和税收等,而这些措施都被证明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的。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自由贸易会对环境保护带来消极的影响,以环境主义者为代表。他们的理由是,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经济活动的增加会导致大气污染,增加对非再生资源的使用,过多地消耗那些可再生资源。另外,在当前各国环境标准不同的情况下,自由贸易会赋予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以竞争优势。其结果,就会在这些国家中出现“污染庇护所”和各国竞相降低环境标准的竞赛,从而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也是目前主流的经济观点,更倾向于认为自由贸易与环境之间是一种复杂的关系。它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虽然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比较片面。事实上,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有赖于三种效应,即技术效应、结构效应和规模效应的此消彼长,最终的结果如何是很难精确预测的。它们认为:(1)即使说贸易和经济的增长最终并不必然会导致环境恶化,但这并不能保证说它不会使环境恶化。(2)经济的增长最终固然会对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它更适用于地区的环境问题。(3)如果政策适当,贸易带来的收益应该足以抵消其对环境带来的负面效应,贸易是可以对环境起到积极作用的。但仅仅依靠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并不足以解决环境问题,最重要的还是有恰当的环境政策和良好的政治氛围,即政府的诚信和有效的治理。 (二)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贸易政策是否有助于解决环境问题? 近十几年来,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不断出现。从最为著名的美墨“金枪鱼”争端、美国对泰国虾的贸易禁运到近期的欧盟牛肉争端,引发了自由贸易主义者和环境主义者的一场热战,其核心问题是:贸易政策是否有助于解决环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贸易政策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以自由贸易主义者为代表。他们援引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贸易本身并不会损害环境,导致环境恶化的根源在于市场和政府失灵,即外部性的存在。因此,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直接解决贸易的外部性问题,而不是运用贸易手段来改变全球自由贸易体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贸易政策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他们认为,贸易政策不仅可以用来限制那些危害环境的产品的贸易,而且可以用来防范环境保护过程中搭便车的现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主义者,他们认为贸易是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采用贸易手段限制自由贸易的发展正好符合了“治病要治根”的原则;另一类则承认跨越边界的外部性是环境恶化的根源,但与传统经济学派不同的是,他们认为传统经济理论给出的外部性内部化的药方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相比之下,采取贸易政策来解决环境问题虽然不是最理想的做法,但至少是最可行和最有效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贸易政策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贸易政策,例如进出口限制措施;另一类是其他类型的贸易措施,例如包装条款和标志要求等。对于前者来说,它不仅不利于解决环境问题,而且是有害的;对于后者来说,它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最佳手段。 (三)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有关贸易的规则与WTO规则:孰先孰后? 目前全球约有200个多边环境协定,其中涉及贸易条款的协定有20个。这些贸易条款或者允许与某些国家的贸易但却禁止与其他国家相似产品的贸易,或者允许在进口产品与本国相似产品之间实行歧视性待遇。前者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后者则违背了国民待遇条款,都与WTO的非歧视性原则背道而驰,从而构成了MEAs贸易政策与世贸规则之间冲突的根源。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这样的争端提交WTO解决,但潜在冲突的可能性是明显存在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WTO没有必要修改现有的规则。如果双方都是MEAs的缔约方,那么即使它们采取了与WTO规则不一致的贸易政策,根据国际公法中的“特殊法优先”的原则,这种做法也不会引起两种规则之间的法律冲突。如果争端双方只有一方是MEAs的缔约方,但同时都是WTO的成员,GATT1994的第XX条的例外条款也已经为MEAs的贸易规则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因此,只要MEAs的贸易规则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被认为是与WTO规则相一致的,而根本不必对WTO的规则做进一步的修改。 第二种观点认为,WTO应该修改贸易规则以容纳MEAs的贸易政策。对于MEAs来说,运用贸易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可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防范内部缔约方的搭便车现象,即内部缔约方不履行协定的义务;第二,防范外部的搭便车现象,鼓励和敦促其他国家加入协定;第三,减少所谓的“排放漏出”现象,即缔约方污染排放的减少同时伴随着非缔约方排放量的增加;第四,可以直接限制有关物种和物质的贸易。鉴于贸易政策在MEAs中的重要性,WTO应该尽可能地协调双方的冲突。其中,最长远的做法就是修改WTO的贸易规则。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WTO不应该接受MEAs的贸易政策。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WTO通过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了资源在世界范围内更加有效的分配。而根据“帕累托最优”的原则,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经济本身可以实现资源的最有效分配,只有在被证明出现了市场失灵、信息不完善或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才应该干预市场。MEAs作为政府之间的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鉴于目前MEAs的贸易政策都仍然属于传统的贸易手段,因此,WTO绝对不能容忍这种既破坏了自由贸易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做法。而如果MEAs采用了非传统的贸易手段,它也应该向WTO证明其做法的必要性以及其做法本身不会导致新的效率问题,因为干预市场的一方应该负有更大的责任。 多哈宣言中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立场 在多哈会议上,各国部长们就多哈宣言的制定进行了艰苦的磋商,最终决定把环境问题作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一个新议题列入工作议程。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情况各异,因而各国的立场也不尽相同。鉴于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仍然占据了主导地位。在WTO这个国际舞台上,又一场激烈的斗争拉开了序幕。 (一)解读多哈宣言中的环境议程 在多哈宣言中,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议程安排包括了三个部分:谈判议题(第31条)、讨论议题(第32条)和一般事项(第33条),并且规定了谈判的截止期限是2005年1月1日。这些条款的规定为WT0今后环境政策的制定勾画了一个初步的框架。 1.新的谈判议题 (1)多边环境协定(MEAs)。谈判将致力于解决在既是WTO的成员,同时也是MEAs缔约方的情况下,WTO现有的规则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同时,谈判不应歧视那些非MEAs缔约方的成员的权利。(2)信息交流和观察员地位。各国部长一致同意就WT0各相关委员会与MEAs秘书处之间定期的信息交流程序和授予其他国际组织观察员地位的标准问题进行谈判。(3)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壁垒。各国部长还同意就削减或消除环境货物与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谈判。(4)渔业补贴。各国部长同意明确和改进适用于渔业补贴的WTO规则。 2.讨论议题 部长会议还授权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在工作讨论中尤其要注意以下问题。鉴于这些问题有可能会成为潜在的谈判议题,仍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1)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影响。对出口商来说,有时候遵守环境规定可能会加重厂商的成本负担。谈判的目的不是为了取消环境规定,而是在贸易和环境目标之间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2)“三赢”格局。消除或削减贸易限制和扭曲,同时有利于贸易、环境和发展。(3)知识产权。宣言要求CTE对这些与环境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进行讨论。(4)环境标志。宣言要求CTE就环境标志对贸易的影响以及现有的贸易规则是否妨碍了环境标志政策的实施进行讨论。 (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有关议题上的立场 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是完全对立的。下面,将分别就几个主要的议题介绍一下双方的立场。 议题一:多边环境协定中贸易措施与WTO规则的关系 这个议题最早是由欧盟在1994年提出的。欧盟的设想是希望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能够得到WTO“事先的承认”,即无论是以前还是今后签署的多边环境协定,其贸易规则都将自动被WTO规则认可。近来,欧盟又提出一项新的建议,要求改变MEAs在第20条款下的举证责任以及实行“预先警告原则”。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举证的责任应该属于要求免除WTO规则义务的一方,即MEAs应该负责证明其措施满足了该条款的两个限制条件。而欧盟则在建议中要求当涉及MEAs的争端时,举证的责任应该由WTO来承担。除了瑞典以外,欧盟的这两个建议遭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乎所有WTO成员的反对。 发展中国家则认为,欧盟的建议旨在使其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合法化,从而为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寻找合法的幌子。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认为,WTO现有的第20条款已经为环境保护提供了足够的空间,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完全有能力解决有关MEAs的争端,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对WTO的规则尤其是第20条款做出修正,这也是CTE的官方立场。发展中国家最反感的是MEAs对非成员实施歧视性贸易限制措施的规定。它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需要金融和技术支持以及技术转移这样的积极措施,而不是单方面的限制和制裁。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即使很多环境协定中的确包含了一揽子的技术和金融支持措施,但是如果发达国家不能保证放弃单方面贸易限制措施的使用,那也是发展中国家绝对不能容忍的。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此次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相似。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多边环境协定美国都没有参加或批准,另一方面或许正如美国的官方理由所说,美国的确认为没有必要修改WTO规则。 议题二:环境货物与服务的贸易壁垒 美国是这项议题的主要推动者。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这项议题上的意图很明显,那就是以自由贸易为借口,进一步推动发展中国家在环境资源领域开放其市场,为发达国家的企业进入这一“尚待开发”的领域扫清障碍。以水资源为例,目前,虽然水资源还没有被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列为一项环境服务,但是,GATS已经将数百种的水资源服务置于其他类别的服务之中,协定对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样的保护措施进行了限制。目前,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还在极力推动GATS将水资源列为一项环境服务,要求所有的WTO成员消除在水资源方面对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限制。与此同时,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积极敦促发展中国家实行水资源的私有化,从而为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的水资源传送和污水处理等领域打开大门。 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实际上在滥用WTO规则和自由贸易的原则以剥夺发展中国家保护环境的合法和正当权力。在这项新的议题下,发展中国家把水资源这样重要的战略资源作为公共服务和人权进行保护的国内规则都将会被认为是“非关税贸易壁垒”而被禁止,任何试图阻止环境资源私有化的措施也将不得不取消。与此同时,对于环境资源的出口管制也将会被认为是违法的。另外,发展中国家对于把这项议题放在“贸易和环境问题”中讨论也提出了质疑。再者,环境货物和服务应该如何界定也是不明确的。发展中国家担心,发达国家会借机把“过程和生产方法”(PPM)作为产品分类的原则引入谈判中来,进一步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其市场制定更多的限制。 议题三:环境标志(Eco—labels) 这个议题虽然不是一项正式的谈判议题,但却是贸易与环境问题中最有争议的议题之一。CTE认为,良好的环境标志体系有助于在消费者中间培养环保意识,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手段,但它却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带来影响。随着政府、产业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地使用环境标志,它对贸易的影响也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则在于环境标志的制定是否应该以“工艺和生产方法”(即PPM,ProcessandProductionMethod)为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产品的生产方法对环境不利的话,即使这种方法对产品的性能没有丝毫的影响,这种产品也将会被看做是不利于环境的产品。 目前,在WTO的有关协定(即TBT协定)中,仅仅包含了会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生产方法的规定,尚没有对PPM的明确规定。发达国家的目的就是以环境保护为旗号,使PPM在WTO的规则中合法化。果真如此,美国在今后类似美墨“金枪鱼—海豚”案中的做法将会是合理合法的。发展中国家认为,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因而环境标准对不同国家来说是不一样的。发达国家实际上是在把本国的环境标准和生产方法强加到发展中国家的头上,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另外,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推行的环境标志的做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遵守其环境标志的规定,另一方面又拒绝发展中国家对从发达国家进口的转基因产品注明环境标志的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担忧是有根据的。 多哈会议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哈会议的结束宣告了一个新阶段的开始。贸易与环境挂钩已经成为一种无法逆转的趋势。发展中国家虽然最终接受了多哈宣言的安排,但是对WTO环境政策的制定仍然充满了敌意。积极参与还是消极防御?发展中国家何去何从将会最终左右着国际贸易格局的走势。尽管发展中国家在多哈会议之后将会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挑战,但是如果政策得当,发展中国家仍然可以发现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 (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新形势 多哈会议之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目前,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的已经不是贸易政策与环境是否挂钩的问题,而是二者应该怎样挂钩和在何种程度上挂钩的问题。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之中弥漫着两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对贸易与环境问题挂钩的敌意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意识到,它们或许正面临着把“贸易与环境议程”转变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贸易议程”的机遇。在第一种心态的左右下,发展中国家完全有可能退回到消极的防御战略,尽全力抵制环境政策的谈判,阻挠协定的达成;在第二种心态的推动下,发展中国家将会采纳一种积极进取的战略,努力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界定环境政策的谈判,最大限度地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发展目标。 这两种力量的对比最终将会对国际贸易格局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如果消极防御占了上风,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必将会陷入停滞和僵局;如果积极进取成为左右发展中国家的主导力量,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将更有可能面临着一个共同发展的美好前景,当然,斗争可能也会更加艰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积极参与新一轮的谈判或许应该是最明智的选择。 (二)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多哈会议之后,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的谈判中将会面临着更加艰巨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在多哈议程中,新增加的议题例如环境、投资、竞争、政府采购等,都是发达国家积极推动的,是更多符合发达国家利益的,而发展中国家关注的“执行议题”、纺织品问题等都没有得到重视。即使是那些所谓的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议题如金融和技术、差别待遇等,也都是空架子,缺乏实质性的内容。另外,在程序性的问题上,发达国家主宰了议题的制定和结果,不仅没有贯彻世贸组织“互惠”的原则,而且更多的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发展中国家,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缺乏民主的谈判方式过去是,将来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 第二,发达国家所推行的环境保护主义的确存在着兴风作浪的空间。一方面,鉴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往往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因此打着环保的旗号,置自由贸易于不顾,用高水平的环境标准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限制在贸易边界之外;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又打着贸易自由化的大旗,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的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一旦世贸组织就这些议题达成协议,发达国家的两面派做法就会进一步合法化。 第三,多哈宣言中谈判授权范围的不确定性也为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增加了难度。例如,在第一项谈判议题中,应该如何来界定有关的多边环境协定?什么样的多边环境协定符合多哈宣言中“有关MEAs是指包含贸易义务的协定”这一规定,其本身就是一个难度很大的任务;谈判过程是否应该有多边环境协定的参与?“现有”的贸易规则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授权范围的模糊不清无疑为发达国家左右谈判进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服务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第四,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谈判能力将会面临着更艰巨的考验。在乌拉圭回合原有的议题之外,多哈回合的谈判又增加了环境等5个新的议题。随着谈判内容的不断增加,谈判的强度、复杂性和技术性也日趋上升。另外,新一轮的谈判也对国内的研究分析能力和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切无疑给发展中国家原本就捉襟见肘的谈判资源雪上加霜,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三)发展中国家应该把握住发展的机遇 我们也应该看到,多哈宣言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发展的机遇。 第一,多哈宣言再次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宣言不仅再次重申了《马尔喀什协定》中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且确信“坚持和维护一个开放、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系、实行环境保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三个目标之间可以而且应该是可以共同实现的”。多哈会议还将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命名为“发展回合”,以此表示了在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等问题方面的决心。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多哈宣言中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原则,例如透明度原则和一致通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第二,贸易与环境问题是一个新的议题,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结果如何都还是一个未知数。由于这个议题对于多边贸易谈判来说也是一个新鲜事物,各成员对环境政策的制定会给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也没有完全弄清楚,因而,在这个问题上,世贸组织各成员并不像在其他议题上那样有非常明确的立场和态度。如前文所述,这固然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意味着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有了更大的可塑性。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就意味着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 第三,环境议程的制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讨论议题中,也包含了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即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发展中国家对第一个问题的关注是源于对发达国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担忧;对第二个问题的关注则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专利持有者根据TRIPS的规定,凭借其垄断地位,往往对持有专利的使用提出非常苛刻的条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发展中国家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实现环境保护。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运用这个机会,在这两个议题的讨论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证,从而尽可能的增加自身的谈判砝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鉴于时间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该尽快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把消极因素的作用降到最低,从而把握住历史的机遇。首先,发展中国家应该尽快明确多哈宣言对环境议程的授权。这个问题拖延的时间越久,在指定时间内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就越小。拖延的结果不仅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未来发展不利,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面对一个不明确的谈判议程,发展中国家很难“对症下药”,采取有效的对策。其次,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一个“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的南方国家议程。对于这个新议题来说,发展中国家自身首先要协调本国的贸易利益和环境利益,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环境问题”议程,从而为今后的谈判制定出一个指导性的框架。另外,发展中国家还应该加强国家间和机构间的联系,注重自身的能力建设,只有这样,发展中国家才有可能抓住机遇,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一起前进。 环境问题小论文:西部大开发中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在创刊百周年纪念特刊的头条写道:“人类能够拯救这个脆弱的行星吗?”文字的旁边是一张水晶般地球的全息照片,当地球倾斜着时,看起来就像是摔破了。球体的完整形像被授给环保英雄,旁边的说明则写着:“我们的星球就象是托座上的精致水晶球,值得我们做最妥善的照顾。” 地理决定论: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秋风乍起的八月,整个新疆热气腾腾。短短一个月内,共有5个大型招商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山东、四川、湖南、上海等地的招商代表团联袂而至,据说已签了近两百个亿的投资协议,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一片欢欣鼓舞之声。 与新疆各界人士在一起聊天,免不了要谈起时下最热闹的“西部大开发”这个话题。谈到当前的“热”时,竟然连他们自己都难以相信这些协议最后会落到实处。一个在当地颇为活跃的记者私下里说:“每个招商会议来了好几千人,平均每人最低花费1万元,加起来就有好几亿。将这些钱支持新疆也够了,可能比那些意向性的协议还更实在。那些意向性协议上承诺的投资,天知道最后能落实多少?” 我于是想起去年在新疆的一次经历,那是与吐鲁番附近一个党校的教师闲聊。 这位教师当时对东西部地区差距表示强烈的不满,并且举上海与广东两个地区为例,认为这两个地区的人均GDP比新疆高得多,是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具体表现。我认为,新疆与上海广东这两个地区,由于地理条件所决定的生态资源系统不一样,由此决定的发展程度也不会一样。新疆必须要承认这种先天的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但那位教师不同意我的看法,只是纠缠在结果是否均等这一问题上。 部份人怀疑“西部大开发”究竟是否有实效,认为目前实在是有点虚热,担心又出现新一轮泡沫经济;而另一部份人则认为新疆的发展就是缺钱,只要有大量的投资注入,新疆就会获得极大的发展。我理解新疆人民急于拉平地区差距的急迫心情,但我们必须正视西部地区的资源限制,因为新疆地区缺水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而任何地区要开发,总得解决水源的问题,否则人将何以存活?至于从去年开始出现的那个大而无当的“水工程神话”,我一直觉得它与《伊索寓言》里山雀夸口煮海的故事差不多。随着对新疆的了解加深,这种关于资源限制的考虑也越来越挥之不去。我几度从乌鲁木齐市出发去那些或远或近的旅游景点,一路上总能看到一排排已经死去了的枯黄的白杨树,据说这种防护林工程就是因缺水而难以见效,栽种的树成活率不高。自从1984年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来,最先启动的是“三北”防护林工程。据当时见诸于报纸的各种报导,防护林工程启动以后,多年来困扰着北京的风沙开始减缓,扬沙日、浮尘日、沙尘暴日都大幅度下降。但是,荒漠化并不是一种荒漠的“入侵”,而是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国土整体“退化”,因此效用十分有限,北京的“后院”内蒙古和全国荒漠化趋势仍继续恶化。于是政府只好再扩大防线,开始建设太行山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等,一共构造了“五大防护林体系”,全部进入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八项生态保护工程之列。但这边种树,那边又在砍树,从全国总体情况看,陷入了“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的恶性循环。 西部大开发就是在这个荒漠化日益严重的区域进行,让人不由得担心西部地区已相当脆弱的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这一忧虑不是始自今日,从写《人口:中国的悬剑》一书开始,我就认定一个事实:人的生存,必须要受生态资源的制约。那种由自称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提出来的“人定胜天”的思想,实在是种完全彻底的唯心论。 这几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社会发展得好些?为什幺有些社会始终在较低层次的生存问题上苦苦徘徊?近几个世纪以来,为了解释世界各地为什么发展不均衡这一问题,各学科都进行了持续不懈的努力,历史的、哲学的、经济的,各种解释都曾领过一段风骚。独独只有一种学科解释始终未受到学术界的青睐,那就是地理学。曾有先贤进行过这种努力,比如孟德斯鸠就曾试图建立地理社会学,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神学阐释,从而使还未诞生的地理社会学沦为学术界的笑柄,严重损害了这一学科的声誉,以后的两个世纪里,思想界一直在清算“地理决定论”。但是随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现代环保运动的兴起,人类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首先是地理环境,人类的生存质量确实与地理环境有密切关系。 盘点西部地区的生态资源系统 人对自然的绝对依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水、土地、气候。 水是生命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而气候则决定了一个地区是否适合人类生存。从这三方面考察西部地区,前景并不乐观。打开中国的地形图,就会发现,中国的“三北”地区,即东北、西北、华北三地区约331.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4.6%),被地质学家称之为“乾旱、半乾旱和亚湿润地区”,其间80%(即262.2万多平方公里)的区域,实际上早已成了一片荒漠,这片荒漠化的土地竟占了中国国土的27.2%,也就是说,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处于荒漠化威胁之中。据原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的一次调查,“三北”地区的荒漠化面积呈扩大趋势,基本上是以治理一亩,荒漠化1.32亩的速度在扩张。近二十年来土地沙化速度为年均2460平方公里,每年直接经济损失540亿元。荒漠化的原因是由于水源林与植被的破坏及超载放牧。专家们不止一次地发出警告:地形图上那些密布的桔红色小点,即被称之为“潜在发生荒漠化”的区域也正在以不慢的速度扩张。 很显然,这些荒漠几乎没有什么地面资源,不能成为“财富之父”。 与荒漠化同时发生的是河流的乾涸。首先表现为河流水量减少、断流、雨量减少,最后成为荒漠。无需回望遥远的历史,只要看看近二十年间死亡的河流就可知道情况的严重。在地形图上,已经没有水的乾涸河床以棕色虚线标明,在内蒙古西部和甘肃西部,至少分布着60多条;而在新疆几大沙漠周围,则多达100多条。西部的荒漠化,正是植被消失,众多河流死亡的结果。罗布泊曾经是一个面积2万平方公里的巨大湖泊,随着孔雀河等河流的乾涸断流,1972年这个巨大湖泊终于死亡。新疆石河子的大规模屯垦,造成了玛纳斯河断流乾涸。黑河是河西走廊上最大的内陆河之一,随着黑河下游的断流乾涸,居延海也随之死亡。西部的其它河流与湖泊的命运也好不了多少,位居内陆河世界第二的塔里木河也断流1/4,水量缩减到三十年前的1/10,从一条大江大河变成了一条水渠。 没有了生命之源,人类就不能在这块广袤的土地上生存。为了论证西部地区大开发是个可行的工程,这两年竟然有不少专家出面论证“南水北调”的可行性,搞出了一个庞大无比的“水报告”。这个可操作性极小的报告用科学的形式论证了从南方地区引水的可行性,全然没有考虑到工程需要付出的庞大成本,以及这一工程实际上是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资源。曾有多个报告指出,中国现在其实是个缺水比较严重的国家。我们一共有七大江河,从南往北,依次是珠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滦河、大辽河和松花江。早在28年前,黄河已开始断流,奄奄一息。海滦河、大辽河与淮河近些年已经断流。可以说,今天整个华北平原已经没有一条常流河。水量丰富的松花江近几年也开始出现断流现象。七大江河中,有五条都陷入半死不活,濒临枯竭,只有水量最为充沛的珠江和长江干流暂时没有断流,但这两条河尤其是珠江已遭到严重污染,长江重要的支流嘉陵江已发生过好几次断流。如果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长江、珠江迟早也要步其它河流的后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中国水土条件最好的东南部也开始缺水,如果过度透支水源,就等于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大谈西部移民的可行性。全然不去考虑一个事实,那就是西部地区生态系统的支撑力已达到极限。一次有关荒漠化的联合国会议提出,乾旱和半乾旱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临界值为7人和20人,而目前中国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也大大超过了这个数字。比如甘肃河西走廊绿洲地区人口密度已经达到每平方公里496人,最少的金昌市也有276人,远远超过了人口分布的合理密度。人口剧增和荒漠化加速恶化互为因果,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当地一位通晓文博的青年陪我参观新疆博物馆,那里的出土文物表明当年新疆曾有过非常灿烂、富有特色的中亚文明。我问那位青年:这些灿烂的文明诞生之地一定是后来才变成沙漠的,有没有人研究过当地气候与地理条件的历史变化?青年告诉我,没有成书的资料,但估计就是沙进人退,凝聚着人类智能与辛劳的文明被荒漠一片一片地吞噬。 一想到人类灿烂的文明被漫漫黄沙一片一片地吞噬,尤其是想到荒漠化进程正在一点一点地向我们逼近,那种人类在大自然肆虐之前的无力感就特别强烈。 近二十年来,新疆其实从来就没放弃过对本地资源的开发,地面资源在时代就已处于过度开发状态,改革以来,认识到由于牧地大量被用作农地,水土涵养能力大大下降,生态劣化,新疆已被迫采取“退耕还牧”、“退耕还林”等措施。所以从地面资源的利用来看,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好环境生态,而不是中国式的开发——除了环境保护成为“开发”题中应有之义。对资源的开发,近十多年来新疆采取了所谓“一黑一白”的发展战略,所谓“一黑”是指地下蕴藏的石油,“一白”是指农田里种植的棉花,前者主要由国家垄断,后者虽由地方开发,但不是发出货收不回货款,就是受有关政策所限,基本上发挥不了什幺优势。这两年加上了所谓“一红”,即西红柿,但这种农产品经过加工所增加的附加值也很低,更兼西红柿酱始终也不是中国人的主要食品配料,所以仅靠这三大战略的实施推进,新疆无法达到东南沿海地区已经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理解新疆人民的焦虑,但我想得更远一些。 环保优先还是发展优先? 环保优先还是没考虑绿色GDP的发展优先?说到底这其实是个养鸡取蛋,还是杀鸡取蛋的问题。 我在美国黄石公园附近的波兹曼市议会旁听过当地议员们的竞选演讲,演讲题目是“发展优先还是环保优先”?这个竞选题目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大致情形是这样:波兹曼这个西部城市风景优美,那里的居民可以尽享湖上泛舟垂钓之乐。与美国其它地区比较,该地区发展水平偏低,家庭年收入平均两万左右,低于美国全国年平均收入3万美元的水平。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为当地居民提供免费食物券,免费供应鸡蛋牛奶等日常食品。当地一位律师告诉我,其实波兹曼市民只要改换一下思路,就能轻易摆脱贫困,因为当地有一个蕴藏量很大的白金矿,矿藏所在地的主人们大都希望政府批准他们开发,从而迅速脱贫致富。但这种意图却遭到当地其它人士的激烈反对,多年来这个地区的议会与其它公共组织一直就在环保优先还是发展优先这一问题上争论不休。波兹曼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呼吸新鲜空气,饮用新鲜净水,漫步在树林环绕的河流湖泊之旁,比远离大自然的现代高水平物质生活要好得多。在台上发表竞选演说的议员们,在别的主张上有些差别,但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却相当一致。 我国一些地区的做法正好相反,这方面已有许多惨痛教训。贵州有一个山区,十多年前还是一片青山绿水,山上树木郁郁葱葱,地上流淌着清清的溪流。在地方政府的鼓励下,当地居民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进行土法炼铅。几年以后,空气中弥漫的铅粉等有毒物质将附近的树木花草等植物全都毒死,方圆150多平方公里的地区,再也没有一条乾净的河流与小溪,居民饮水需要大量从外地购买矿泉水。除了生态系统的彻底破坏之外,铅粉污染还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当地不少居民眼睛被铅毒熏瞎,得了不治之症。以人体健康与生存家园为代价所获得的人均收入提高,这样的“发展”对人类又有什么意义? 从新疆的哈纳斯湖回到乌鲁木齐以后,我无法忘记在哈纳斯看到的一切。那里有世上罕见的美好风景,但那里的森林正在流血,一辆辆运输木材的车每天川流不息地从哈拉斯开出,游人稍多点的地方,漫山遍野都可见到丢弃的垃圾。如此之美的风景与如此原始落后的“开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使我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我在当地举办的两次讲座中,都对前来听课的几百听众讲,要建立绿色GDP,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必须将环境生态成本计算在内。过去二十年,我们确实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环境生态的保护却是一大败笔,如果要计算这笔成本,说不定还是负值,因为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我们已经断流的黄河,买不回淮河水系,买不回面积大幅度缩小的洞庭湖与鄱阳湖,买不回珠江水系,买不回我们另一条母亲河长江……,总之,逝者虽不可追,但往者却可鉴,正在进行的西北大开发,一定要引入绿色GDP计算方式,避免用这种破坏性极大的原始方式开发。最好一次到位,有了雄厚财力再从高起点起步,进行开发。 我对听众说,新疆真是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历史上它创造过非常灿烂的文化,博物馆里那些历经千年还颜色如新的织物,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是高水平的工艺品。是气候与环境的变化吞噬了灿烂的古新疆文明,大家一定要爱护好今天的新疆。从地面资源看,过去新疆是开发过度,现在的“退耕还牧”,“退耕还林”都是正确的纠正措施。新疆的生态系统确实非常脆弱,一定要加倍爱护,不能让沙漠再继续吞噬绿洲…… 我还对听众说,现在的开发,面临的社会环境与时代完全不一样,那时的人力资源不需要计算成本与投入,国家也几乎倾尽全力进行财政倾斜。正是这种不计成本的开发,才有了后来的荒漠变良田。现在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迅速转轨,不可能再用财政手段倾尽国力进行资金投入,所以开发任何地下资源,必须要计算成本,一定要注意与国际同类产品的价格相比较。如果矿产的蕴藏量不大,开采年度很短,而投入购买设备的钱太多,用于供给开发者的生活成本太高,那就得计算每一单位产品的成本。如果单位产品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同类产品,那就应该放弃开采,宁可去国际市场购买,以降低社会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我向人们呼吁,要爱护哈纳斯湖。如果是目前这种粗放式原始“开发”,过不了几年,哈纳斯的美丽与神秘就要大打折扣。还有千万要记住,一定要停止砍伐森林,不要再让哈纳斯的森林继续流血。我不是新疆人,但我爱哈纳斯,因为它是大自然遗落在中国大地上的一颗明珠,千万、千万要守护好它,不要让它蒙上尘垢。 我再次强调,中国进行现代化,一定要尊重现实,考虑人口与资源的严峻限制。1995年,世界银行推出衡量国家财富的新计算法,把自然资源计算在内,中国的人均财富只能排名世界第162(这个排名到现在丝毫未变),是排名第一的澳大利亚的1/12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3。其中自然资本占的比例仅为3%(澳大利亚为71%),足以见中国人均资源的贫乏程度。且不说人的物欲永无满足之时,即便象许多中国人宣称的那样只求达到今天美国人的生活水平,有人计算,实现十二亿中国人的美国梦,中国的资源总耗至少要扩大50倍。这组简单的数字告诉我们,不管我们觉得我们的要求怎幺合理,都早已注定了没有实现的可能。在严峻的资源限制下,中国应该放弃“赶超”战略,承认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新疆也应该从现实出发,不要每天去与资源条件完全不一样的沿海地区攀比,设计未来的大开发战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生态系统非常脆弱,经不起破坏性的折腾。内地那种只顾“经济增长”,不顾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 一定要引为前车之鉴……江山多娇,引得无数英雄竞折腰。但每次“逐鹿中原”的结果,绝对不止那“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惨痛,还有生态环境的大破坏。九朝故都洛阳曾那样美丽,但几十次兵燹过后,现在只有一个龙门石窟还能证明昔日的辉煌;开封历史上曾非常繁华,但在历史的厚厚尘封下,现在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完全是一幅可怜可叹的破败相。历史上曾被《诗经》歌之咏之,长满各种珍稀植物、“河水清且涟漪”、林木郁郁葱葱的陕西,现在却只有一片荒凉的黄土,“荒沙裸露无寸土,可怜江山贫到骨”! 上天赐给我们中华民族的江山曾是如此美丽。是连绵不绝的战争、人口的过度增殖与对土地的过度开发,使我们在一代又一代人的不经意之间,失去了曾经无比美好的栖息之地。到了二十世纪,中国进入前所未有的人口高峰期,人口与资源的关系空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开始干出一连串“要高山让路,让河水低头”的蠢事。我们完全忘记了,人与自然本应该和谐共处,而征服大自然的结果,就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巨大破坏。 不少人总在理直气壮地说,世界资源应该共享。但我在此想问一句:一些国家将自己的家园折腾得一塌糊涂,有什么资格去分享人家精心维护的资源?要知道,在世界大同这个梦实现以前,人类毕竟还是得按照民族国家的疆界与准则生存。我们曾拥有无比美丽的栖息之地,我们再也不能破坏已脆弱无比的生态系统。要记住,爱护我们的山山水水,爱护我们的树林,就是爱护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未来。 环境问题小论文: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其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容易忽视其间接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相伴而生,进而影响到城镇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在对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具体表现进行探讨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城镇化环境恶化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 农村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城镇地域集中和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在于搞好小城镇建设,而搞好小城镇建设又势必无法回避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对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背离,进而直接影响到当地城市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城镇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之路,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和自然之间应该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既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担,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伴随着人口增长。但如果城镇的人口增长过快,一旦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排泄量超出了城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就会带来城镇环境污染。 2.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界多种多样的物种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我国则是物种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加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进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表现得很突出。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产物。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初期,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把握还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有的甚至放弃已经形成的原有集镇,重新征地建设新城镇。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 4.地面沉降。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的程度越大,其沉降区的分布范围也就越大。地面沉降不但可造成地面标高的损失,以及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可造成房屋破坏、地下管线扭断破裂,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5.土壤污染。由于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单调和缓慢,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城镇频繁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因为有机废物是可以分解的,而无机废物如不加以处理就会永远侵占我们的土地资源。 6.乡镇工业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镇环境污染也正在从点到面、从局部向整体蔓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这是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有密切关联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当这些污染物排放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产生环境问题。 7.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的生态环境。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是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其生活垃圾还主要采用的是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而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 1.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不仅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城镇环境的治理难度。城镇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 2.缺乏环保意识。城镇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但一些城镇人民政府却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一些城镇依然存在。更有些人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随意利用之物。 3.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反之,如果能够循环、综合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转化率,那么,其生产排泄物就必然会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也就相应地会减少。 4.环境监控能力薄弱。一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手段、操作性不强,排污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在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外无法有效行使统一监管职能,对内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局面。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也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控的正常进行和环境执法效能的提高。 5.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城镇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6.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 7.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又多半是从其他管理部门和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方面,政府、企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显不足。可以说,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 环境问题小论文: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表现研究论文 [摘要]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其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容易忽视其间接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相伴而生,进而影响到城镇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在对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具体表现进行探讨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村城镇化环境恶化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 农村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城镇地域集中和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在于搞好小城镇建设,而搞好小城镇建设又势必无法回避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对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背离,进而直接影响到当地城市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城镇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之路,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和自然之间应该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既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担,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伴随着人口增长。但如果城镇的人口增长过快,一旦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排泄量超出了城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就会带来城镇环境污染。 2.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界多种多样的物种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我国则是物种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加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进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表现得很突出。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产物。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初期,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把握还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有的甚至放弃已经形成的原有集镇,重新征地建设新城镇。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 4.地面沉降。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的程度越大,其沉降区的分布范围也就越大。地面沉降不但可造成地面标高的损失,以及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可造成房屋破坏、地下管线扭断破裂,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5.土壤污染。由于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单调和缓慢,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城镇频繁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因为有机废物是可以分解的,而无机废物如不加以处理就会永远侵占我们的土地资源。 6.乡镇工业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镇环境污染也正在从点到面、从局部向整体蔓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这是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有密切关联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当这些污染物排放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产生环境问题。 7.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的生态环境。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是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其生活垃圾还主要采用的是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而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 1.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不仅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城镇环境的治理难度。城镇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 2.缺乏环保意识。城镇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但一些城镇人民政府却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一些城镇依然存在。更有些人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随意利用之物。 3.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反之,如果能够循环、综合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转化率,那么,其生产排泄物就必然会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也就相应地会减少。 4.环境监控能力薄弱。一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手段、操作性不强,排污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在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外无法有效行使统一监管职能,对内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局面。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也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控的正常进行和环境执法效能的提高。 5.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城镇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6.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 7.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又多半是从其他管理部门和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方面,政府、企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显不足。可以说,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 环境问题小论文:我国旅游业环境问题论文 旅游业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物质相对丰富而相应发展的产业。近年来开放政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由此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4年我国旅游收人为1600多亿元,跃居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的第八位。与此同时,我国旅游业资源破坏、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使旅游业持续、协调发展,有必要分析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影响方式和所造成的结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一、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旅游环境,指对于具体的旅游客体——旅游区,影响旅游活动的主体——游客的旅游行为的各种外部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旅游气氛环境和旅游资源等。这里仅指旅游区的旅游资源、自然生态及相应的旅游气氛。与之相联系,旅游环境问题也就指由于外界作用使上述因素受到影响和破坏,使游客旅游活动的满足程度受到影响。 旅游区的旅游资源是游客观赏的对象。对于游客而言,旅游资源本身蕴含的各种美学特征及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是旅游行为的直接激发者,资源的破坏将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满足程度。 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旅游区地貌、空气、水和动植物等生态因子的总称,这些生态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旅游区环境的优美与愉悦。从人类审美的心理需求来看,自然景观美是基础,在一个空气污浊、水体污染、四周嘈杂的环境中,游客是无法去领略、欣赏、体会具体游览对象的各种美学特征的。特别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闲暇时间逐步增加,城市居民进行旅游、回归自然,借自然环境的洁净达到锻炼和疗养身心的愿望正日益高涨。由此看来,旅游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从某种意议上来说也是一种旅游资源。 旅游气氛环境指旅游区所特有的地方特色、历史、民族风情及与之相适应的外部氛围。旅游环境美是形象与意境的双重美,而每一具体的游览对象,其对游客旅游行为的激发,很大程度上是它反映出的特殊的历史、地方、民族特点或一种异国、异地的特殊情调。 所以,旅游区环境状况的好坏对旅游者旅游效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游客旅游的满足程度与旅游区环境条件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到保护旅游区环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二、目前我国旅游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旅游业目前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1、相当一部分热点旅游区污染严重。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 2、旅游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区内垃圾随意抛洒堆积,污水、污物随处可见; 3、一些热点旅游区超规模接待游客,旅游区人满为患,拥挤不堪,旅游气氛丧失; 4、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与旅游区整体环境不协调。 三、旅游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旅游区环境破坏、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人类经济行为的不当破坏了旅游环境 人类经济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可以分为三方面:(1)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业生产排放的废物及产生的噪音污染了旅游区的自然环境,扰乱了旅游区应有的宁静。结果一方面旅游区丧失了以往清新的空气、透明的水体、静谧的氛围;另一方面游客游览的兴致因环境污染而降低。(2)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与农业生产方式破坏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平衡,旅游资源直接受到影响,例如森林砍伐、过度开采地下水、开山炸石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游览水体水位下降、奇山丽景惨遭破坏等。(3)在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规划中,忽视旅游资源的存在,使得区域经济结构类型、生产力布局方式、城市发展方向与旅游业正常、持续发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相适应。如在云南石林旅游区建设大型水泥厂,在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建设灰窑、煤窑等。 2、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影响 旅游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旅游过程产生的垃圾对景点环境的污染以及旅游活动本身对景点自然生态平衡及旅游意境的影响。由于旅游区本身设施的不完善和游客素养不高,随着旅游活动规模的扩大,景点垃圾遗弃量日益增加。旅游区内大量垃圾随意抛洒堆积,破坏了自然景观,污染了景点水体,使旅游区水体富营养化。我国许多旅游区水体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相当一部分旅游水体的透明度、色度、嗅味等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旅游水体标准,漂浮物、悬浮物、油迹污染物已经影响游客感官,使其旅游兴致降低。 超过景点容纳容量的超规模接待破坏了旅游区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构成自然景观的生礅系统对旅游活动本身存在一定的承载能力,这种承载能力由生态系统的结构所确定,超过其承载能力的旅游活动将使旅游区生态系统结构发生变化,旅游区旅游功能丧失。主要表现在大量游人将旅游区土地踏实,使土壤板结,树木死亡;大量游人在山地爬山登踏,破坏了自然条件下长期形成的稳定落叶层和腐殖层,造成水土流失,树木根系裸露,山草倒伏,从而对旅游区生态系统带来危害…… 不当的旅游活动本身所蕴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忽视这种影响,只注重短期效益,盲目扩大规模,无限制地接待游客,将对旅游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损害。 3、旅游开发和建设破坏旅游区环境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关设施建设与旅游区整体不协调,造成旅游资源、旅游区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特别是旅游气氛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旅游区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旅游区所有的且应当保留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和气氛,利于具体的旅游对象,其旅游价值主要表现在其本身所蕴涵的独特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时,这些无疑是应当保留且极力保护并充分予以表现的,忽视旅游区的整体协调及其所蕴涵的内涵,盲目开发,只会造成景点的不伦不类,进而丧失其旅游价值,使游客的兴致减退。 城市建设破坏旅游气氛,主要表现在新建建筑与旅游城市的整体建筑不协调。使本身作为旅游对象的城市失去其本来面目。 四、旅游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为使旅游业持续地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针对旅游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的科研工作和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是从人类健康需要出发,很少从人类精神、心理需要进行研究,而这正是人类与环境相互联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并在人类旅游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从旅游业对旅游环境的依赖关系,旅游区环境对旅游活动的承载能力,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环境的破坏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与旅游业的关系;从确定景观美学质量标准、自然生态质量标准、满足特种旅游活动的环境质量标准、旅游区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等方面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方法沦;从美学、心理学角度出发研究旅游环境保护的工程方法;还要进行旅游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为正确的决策奠定基础。 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向全体游人、旅游从业人员和区附近居民宣传旅游环境保护知识。 2进付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 不当的旅游开发活动对旅游区环境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从保护的角度出发。存开发前对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识别建设、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减免对策.把可能对旅游环境造成的贝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旅游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旅游区环境承载力分析、旅游规模分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识别、旅游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等等。 3、在旅游区发展建设中做好旅游环境规划。 旅游环境问题的产生、旅游区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当造成的,因此需要制定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预见性的旅游环境规划。用于组织、管理经济、旅游及其它破坏旅游环境的活动,来解决发展生产、扩大旅游规模与景点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其协调一致,以保证经济发展和旅游活动持续稳定的进行、防止旅游区环境的破坏。 旅游区的环境规划是旅游区的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规划,这个规划是从维护旅游区环境美学质量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角度出发,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与旅游区环境美学规律,对经济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结构、规模和布局实行统筹规划,达到既发展经济、扩大旅游又不破坏旅游区环境的目的。 4、运用经济及其它手段,控制热点旅游厂的旅游规模。 采取提高热点旅游区的门票价格、划定特殊旅游景点并控制其旅游人数等手段;调整旅游区的旅游规模,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旅游区的环境得到保护。 5、加强旅游环境立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做好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保证,通过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制定行为规范。对破坏行为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与惩罚。立法主要内容有(1)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和权限;(2)旅游区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的确定;(3)对违反者的处罚办法等。 环境问题小论文:水资源生态环境问题论文 摘要: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因此,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就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目前国内外生态环境用水的研究情况,对解决水资源配置中的生态环境用水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路,并综述了各项生态环境用水量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生态环境用水;计算方法 1研究生态环境用水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陆地水文过程与生态环境变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区域水文状况与水文环境的好坏,而区域水文情势则对生态平衡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长期以来,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往往没有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水资源分配问题,致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退化,表现出类似上述的各类自然生态问题。为根治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制定并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随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开展,生态环境用水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研究我国生态环境用水,对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区域间、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生态环境用水的计算方法 计算时需考虑的几个指标:①河流流量指标:一般情况下,河道内应保证60%的水质达标水量,流量减少会直接影响其生态功能。人类为维持生活、生产和生态的河道外用水,一般不应超过河流径流量的40%;②湖泊的面积与水量:城市水体面积的比率直接关系到城市空气的湿度和温度,是城市生态的重要指标。采用河湖占城区面积比来反映城市水生态状况;③湿地指标:湿地面积比率反映了湿地影响的大小。以湿地面积、湿地水体面积和湿地比率作为衡量湿地状况的指标;④地下水指标:地下水位直接反映了地下水储量,如果地下水位很低,不仅不能补给地表水,而且湿地和河流就很难蓄住水,地表植被也难以生长。抽取地下水后,地下水位应不低于保持原植被的水平,更不能造成地面沉降;⑤水质指标:水质状况决定了水体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和发挥功能的大小,污水危害生物的生存,降低水的生态功能。水体水质是反映水体好坏的定量体现;COD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实现“总量控制”的重要指标;污水处理率反映了污水治理的程度,决定着进入水体污染物的总量。流域排污总量,应在河流径流量的1/40以内,以达到自然稀释,超标的一定要达标排放。 3湿地生态环境用水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但关于湿地生态环境用水的核算,还没有具体可行的方法。目前关于湿地生态环境用水量的核算,大多参照河流生态环境用水进行核算。如湿地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量,可采用湿地的陆面和水域蒸发量代替。 4回补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用水量 在地下水超采区,用于保护与恢复地下水位所用水量即为回补超采地下水生态环境用水量。1993年世界银行的水资源政策文件明确了地下水可再生性维持的标准,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决不能超过地下水补给量,但缺乏有关生态环境用水量的确定标准,因此计算比较困难。 (1)全局出发,实现水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主要目标就是协调资源、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关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配置,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水的分配效率,在一个特定流域或区域内,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对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合理解决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生态环境用水)之间的竞争用水问题。 (2)建立健全水权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用水的权属管理:在过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下,水资源使用成本近乎为零,挤占生态环境用水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水资源任意开发利用,很难避免无序侵占和浪费。当水资源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时,其使用价值相应提高,这就更加剧了资源的无序侵占与过度利用。而这种无序侵占与过度利用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更加明显,如河道断流、生态环境恶化等。 水权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明晰用水者的权益界定。特别是生态环境水权的确立及其水权主体的明确,则将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从而保障公共利益。从国外经验看,生态环境水权通常由政府机构监管或由专门成立的非政府公共机构享有。南水北调水资源的分配为调整界定初始水权、确立生态环境用水权提供了最好的契机。而这一水权,在初期可以暂时由流域机构等各级水权管理机构分级监管,待时机成熟后再转入特定的公共机构。 此外,水权制度的引入,可以改变过去取水许可以一次性授权水量分级标准而不控制总量的弊端,真正实现由流域机构统一管理水权,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际水权管理权限的划分等法定程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相应的水权,必要时省也可以通过市(地区)际水权管理权限的划分等法定程序授权市(地区)分级管理各自的水权:从而,在总量上控制、限制和避免超量用水,真正保障生态环境水权名实相符。 (3)实施水资源分类分级优化配置管理:目前,在流域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水资源的管理方式较为粗放。首先,从水资源的特性上看,尚未将可更新的水资源(如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与难以更新的水资源(如更新时间达千年以上的深层地下水)加以区别对待,也未将可以导致地面沉降、含水层破坏的承压水超采与一般潜水超采相区别。这实际上模糊了生态环境破坏成本,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今后的水资源管理中,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以及承压水超采的限制,一方面在取水(水权)许可中严加限制,另一方面可通过提高水资源费等手段提高取水成本。 其次,在流域水管理中还有必要建立鼓励水资源优质优用,污水监管的管理模式。如,一般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农业用水标准的,可以再利用;农业回归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还可以进一步用作湿地、河口冲淤等生态环境用水。而水资源优质优用的目的,则是通过对不同水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可利用水量。其关键在于,污染的控制方式。一方面,需要通过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总量,促进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提高水资源质量;另一方面,需要合理利用导污、治污、天然降解等治污手段,最大限度地合理提供生态环境用水。 此外,还应注意到,由于流域生态环境破坏积重难返,生态环境的恢复必定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因此,选取合适的治理恢复目标极其重要。从用水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上游生态环境用水是最容易获得和保障的;河流的排盐、排沙及鱼类泅游等功能的恢复、河口冲淤平衡的实现以及河口生态恢复则可能需要数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5结语 生态环境用水还是一个新近提出来的新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然需要。但对于“生态环境用水”的内涵仍需进一步研究探讨,这是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内容。目前,生态环境用水量分析和计算方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后需要加大其研究力度,提高生态环境用水量分析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问题小论文: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环境问题论文 摘要: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限制和阻碍了其发展,因此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显得尤其必要与紧迫。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方面主要存在内控环境、人员风险意识、会计信息失真、内部监督等问题,应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内部控制;中小企业;完善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从当前实际看,许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当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很多,有效地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一)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环境问题 任何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必然受到法人治理结构、管理理念、组织制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控制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它决定着其他要素能否发挥和怎样发挥作用,影响着控制目标的实现。中小企业的控制环境很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较为严重。目前,仍有不少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基础薄弱,相当一部分单位的领导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建设持冷漠态度。有的并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甚至有的单位负责人超越内部会计控制行使职权,不支持会计工作,使内部会计控制执行起来大打折扣,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二是没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股东会、监事会作用有限,甚至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体制,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权利分配、制衡和约束的整体,可以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证。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内部控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调,制度建设滞后;另一方面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制约了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发挥。 (二)人员的风险意识问题 中小企业的人员意识问题集中表现在风险意识淡薄、风险评估不够,普遍存在着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忽视了会计的命脉功能,脱离会计控制。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意识偏差,会导致内部制度局部形同虚设,造成企业管理整体混乱。我国中小企业缺乏的就是这种风险意识和机制,不管是什么风险,企业都应该加强风险意识,建立起可以识别、分析和管理风险的机制,避免盲目扩张等行为。 (三)内部监督机制问题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对建立内部监督不够重视,内部监督体系残缺不全、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或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不少的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使有内审机构的企业,其职能也已严重弱化,不能正确评价财务会计信息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绩效。有的企业没有制度化的内部审计,严重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行力,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四)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信息系统的好坏会影响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可以根据不同用途编制不同的报表内容。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存在最为严重的问题是会计处理缺乏一贯性与完整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业务少、交易额小等特点,不易引起各检查机关的足够重视,于是有些企业领导就利用这一点,指使会计做假账、报虚数,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设置账外账等。 二、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做系统性的规划,循序渐进。为使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更有成效,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良好的适应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控制环境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单位负责人支配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比以前都有显著增加,在设立内部会计控制时,单位负责人的认识和态度至关重要。只有单位负责人不断提高自己执行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理顺会计工作关系,才能保证中小企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设置和有效执行。所以尽快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取得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理解和支持,对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显得十分重要。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体制的核心,中小企业要从所有者立场出发,把企业最高管理者行使权利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创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分派体系,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规范决策的程序,使其职权在授权范围内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并提升管理者的管理理念。 (二)注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选用和培养 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执行上。一项制度制定的再完善、再合理,如果没有负责的、称职的人来执行,其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没有作用或起反作用。所以,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发现并制止各种不合理、不合规定情况的出现与存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应有明确的认识,应走出误区、更新观念、强化管理,要建立一个管理完善,控制有效,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相互竞争的工作环境和一个有效的管理系统。我们必须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选用、培训和考核,提高这部分人员的素质。中小企业产品单一,资金不雄厚,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普遍淡薄,生产经营的许多方面都会受到来自企业内外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强化风险意识,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必须重视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来协助管理者完成管理目标。中小企业的内部监督可以通过日常的、持续的监督活动来完成,也可以通过个别的、单独的评估来实现。企业应该设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并由专门机构或指定人员从事审计工作,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充分的权利,对具体负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管理层的财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评价,从而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和严密。 (四)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点的控制 中小企业应加强对关键点的控制,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时,通过关键点的控制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企业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分配等实行严格的控制,进行全程监控,防止资金体外循环;二是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实施严格的监管,防止出现舞弊行为;三是对企业各经营环节、经济活动操作者的权力实施有效监控,要做到权责明确,进行相关的监督人员检查和审核,以防止权力滥用。 (五)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质量 一个健全的信息系统应该能够提供适当、及时、正确且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质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可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善中小企 业的信息系统应当包括财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主要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方面的信息,而管理信息系统则是提供很多非财务方面的信息。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两个信息系统,中小企业可以强化会计控制,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谋与舞弊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正确处理内部控制效果和控制成本之间的关系 中小企业要在实践中逐步探寻一个内控效果与内控成本的合理结构比例,同时借助于企业“外控”(外部审计和外部其他控制手段)力量和效应,既取得良好的内控效果,又能尽可能地节约内控成本。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与成本应该是正相关的,但也并非绝对,如业务程序控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从发生到终结都要按照事先规定的授权—执行—记录—复核等互相牵制的程序进行办理,特别是执行、记录、复核不得由一人包办等。只有正确处理好内部控制效果与控制成本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完善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七)强化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会计电算化的迅速普及,电子核算制度已成为会计内控体系中必要的组成部分。它既便于实现实时结算和实时核算,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钱财。因此,随时加强监督与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有必要建立严密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程序操作控制,加强人员职能控制和系统安全控制。 总之,在新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问题,强化中小企业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控制的所有人员,保证中小企业及会计机构的岗位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环境问题小论文:绿色建筑室内环境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所谓绿色建筑不仅要能提供舒适而有安全的室内环境,同时应具有与环境相和谐的良好的建筑外部环境。 关键词:绿色建筑环境 绿色建筑考虑到当地气候、建筑形态、使用方工、设施状况、营建过程、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对外部环境的,以及舒适、健康的内部环境,同时考虑投资人、用户、设计、安装、运行、维修人员的利害关系。换言之可持久的设计、良好的环境及受益的用户三者之间应该有平衡的,良性的互动关系而达到最优化的绿化效果。绿色建筑正是以这一观点为出发点平衡及协调内外环境及用户之间不同的需求与不同的能源依赖程度,而达成建筑与环境的自然融和。 1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 绿色建筑之所以强调室内环境,因为空调界的主流思想是想在内外部环境之间争取一个平衡的关系,而对内部环境,即对健康、舒适及建筑用户的生产效率,表现出不同的需求。 1.1温度(rmalProblem) 首先热舒适明显的影响着工作效率。传统的空调系统能够维持室内温度,但是,近几年的表明,室内达到绝对舒适,容易引发出\空调病\问题,且消耗大量能源,增加氟里昂对臭氧层的破坏。而绿色建筑要求除保证人体总体热平衡外,应注意身体个别位如头部和足部对温度的特殊要求,并善于自然能源。另外,现在常采用的极大玻璃面建筑在夏季可能发生温室效应,而在冬季发生来自冷玻璃面的低温辐射效应。因此,除了冬夏空调设计条件外,要当地气候及建筑内部负荷变化对室内环境舒适性的影响。最好每个月每小时的变化对空调负荷及舒适性的影响。 1.2日光照明、声问题(Daylighting、VoiceProblem) 不同的室内光环境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室内气氛。绿色建筑中引进无污染,光色好的日光作为光源是绿色光环境的一部分。但舒适健康的光环境同时应包括易于观看,安全美观的亮度分布,眩光控制和照度均匀控制等,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调节强光从而不影响阳光的高品质。另外,健康舒适的声环境有利于人体身心健康。绿色声环境要求不损伤听力并尽量减少噪声源。这样,设计时通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单独布置在远离使用房间部位,并控制室外噪声级。 1.3空气质量(AirQuality) 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满足人们对环境要求的程度。通常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空气流动(AIRMOVEMENT)、空气的洁净程度等。如果空气流动不够,人会感到不舒服,流动过快则会影响温度以及洁净度。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调节适当的新风量,控制空气的洁净度、流速使得空气质量达到较优状态。同时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也是室内环境改善的主要途径之一。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污染物有成千上万种。绿色建筑认为不仅要使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公认的有害浓度指标以下,并且要使处于室内的绝大多数人对室内空气品质指标表示满意。 2建筑与室外环境的协调 绿色建筑创造的居住环境,既包括人工环境,也包括环境。在进行绿色环境规划时,不仅重视创造景观,同时重视环境融和生态做到整体绿化。即以整体的观点考虑持续化、自然化。可持续的,除了建筑本身外还包括所需的周围自然环境,生活用水的有效(生态)利用,废水处理及还原,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2.1绿色环境的地域主义(Bio-Rigionalizm) 绿色建筑要考虑如何与所在地的气候特征、条件、文化传统观念互相配合,从而成为周围社区不可分离的整体部份。绿色建筑作为一个次级系统依存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与绿色房地产都不能脱离生物环境的地域性而独立存在。绿色建筑的实现与每一个地域的独特气候条件、自然资源、现存人类建筑、水平及文化环境有关。 2.2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即利用自然能源或者不依靠传统空调设备系统而仍然能维持适宜的室内环境的方式。 自然通风最容易满足建筑绿化的要求,它一般都不用外来不可再生资源,而且常常能节省可观量的全年空调负荷而达到节能以及绿化的目的。但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必须考虑建筑朝向,间距和布局。例如南向是冬季太阳辐射量最多而夏季日照减少的方向,并且我国大部分地区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向,所以从改善夏季自然通风房间热环境和减少冬季的房间采暖空调负荷来讲,南向是建筑物最好的选择。另外,建筑高度对自然通风也有很大的,一般高层建筑对其自身的室内自然通风有利。而在不同高度的房屋组合时,高低建筑错列布置有利于低层建筑的通风,处于高层建筑风景区内的低矮建筑受到高层背风区回旋涡流的作用,室内通风良好。 自然通风而且是环境绿化的重要手段,是引进比室温低的室外空气而给人凉爽感觉的一种节能的简易型空调。绿色环境常用的送风方式是地板送风暖通空调方式(FloorSupplyHVACSystem)。 3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效率的途径 绿色建筑的建设不但要和环境融和,更要经济实惠,让投资人有适当的回收。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达到资源利用的最高效率。各种资源效率中最重要的是能源效率。能源效率越高,越能节省寿命周期费用,不但提高绿化效果,更能增加投资绿化建设的吸引力。因此提高能源效率是进行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条件。 提高能源效率途径包括:减少建筑寿命期限能量可以采用延长建筑及其设备的寿命;使用耐用的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另外在建筑设计及建造上考虑维修、保养等等。具体措施包括:宽余的建筑设计;采用容易运行管理的机器及系统,便于维修及更新;选用具有耐久性以及耐振性的材料;适当的施工等。
电子政务是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运用,是检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政府工作实效性的重要方式,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具体体现,电子政务是一种更高效的资源共享。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虽然在政府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历史性,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分析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提高管理水平是值得探究的问题。现将自己的一些初浅认识分析总结如下: 1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现状分析 1.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法律支持 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在政务管理中的运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工作效果,绩效评估的机制体制建设远落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其主要原因是电子政务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必要的经验作为基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来源和基础不足。而我国在这方面和其他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对绩效评估的重视不够,加大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建设的难度。例如因政务信息开放制度不健全,信息者就必然承担着很多的潜在风险,为了规避风险,政务信息的人往往谨慎信息,公众也慎重留言,无法实现有效的互动,影响工作质量。 1.2绩效评估力度不足 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缺乏正确的认识,绩效评估工作过于单一化,多是上级对下一级行政部门的评估,大众参与度低,绩效评估结果很难真实的反应政府的工作情况;对绩效评估的意义和作用缺乏全面的了解,只把评估当作是对工作业绩的总结,按时填表,敷衍了事。评估人员缺乏专业性,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结果缺乏科学性,盲目跟风,不利于政府工作的改进,政绩评估形式化。 1.3评估缺乏实效性 很多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处于无序状态,起不到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对绩效评估缺乏正确的认识,只是偏重于一些优秀网站的排名,忽视其他网站的情况,更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激励和监督,对评估指标体系和权重等细节问题没有解释说明,更没有提前告知评测的时间,对方不知道自己被测评,无法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失去了绩效评估的真正意义。 1.4关于政府的服务意识的评估有待于完善 在电子政务背景下,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渐提高,但在政府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中,对政府的服务意识的评估却被忽略,公众的积极性被抑制和扼杀,尊重并重视公民的参政议政权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应把建立和谐的公民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纳入工作的重点,但是,在绩效评估中,无论评估的标准还是权重分配,依然以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为主,对利民便民等的关注度不足。 2科技管理策略 2.1加大科技管理力度,完善评估内容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科技管理力度,在社会大众、政府单位以及工作人员中大力宣传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理论,使他们能够真正理解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对政府管理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帮助他们了解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内容,并且对绩效评估有更全面、更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绩效评估意识,为我国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重要支撑。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内容,加强对政府政务信息管理水平、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设施建设以及电子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等方面的评估。根据地方政府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发展需求的评估内容,发挥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积极作用。 2.2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 加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相关法律建设,解决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发展速度慢的问题,逐步实现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重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使相关的法律法规更符合我国国情,加速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立法进程。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建设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选择吸收,构建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立法体系,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提供法律依据。 2.3加强信息安全的科技管理 电子政务具有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在电子政务中,数据是主要内容,一旦数据被窃取或是恶意篡改,将造成严重后果,基于此,我们应树立数据保护意识,掌握信息安全常识,控制物理访问,严格防范外界人员直接和存有重要信息的主机或是存储设备等接触或直接进行操作,严格数据的逻辑访问控制。对没有进行工作的服务器端口,要及时关闭。做好身份识别和访问权限的设定。对于信息的接收,要设置加密或解码。并做好数据的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被删除时对数据进行恢复,确保系统的健康工作。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与保养,要购买先进的杀毒软件定期给电脑杀毒,防御潜伏的各种计算机病毒。运用“云”技术,制定相同的虚拟终端,防止“本地化”操作,减少数据的意外损失。 2.4构建“互联网+政务” 绩效评估体系,重视主观定性评估构建“互联网+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做好定量评估,绩效评估仅凭数字是远远不够的,通过SERVQUAL量表得出的结论只有通过主观定性评估才能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互联网+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应该以SERVQUAL量表定量评估为出发点,根据定量评估结果,组织“互联网+政务”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进行内部定性评估,具体流程是“认识问题→思考问题→找寻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问题解决的办法”,这里建设者评估属于自我评估的范畴,而管理者评估属于上级评估。定性评估的关键在于通过SERVQUAL定量评估的结论,将其中较低的得分点进行归因,技术原因交由建设和运维者进行自我评估,管理原因交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上级评估。通过这两项定性评估,不仅要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当遇到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需争取更高级别决策部门的支持。在完成平台升级和管理完善方案的制订后要着力予以实施,并将其作为下一轮绩效评估的起点,从而实现不断改善的目的。 2.5建立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构建,将全国各地的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联系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各级政府需要时可直接从大数据平台上调取,既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收集,又降低了因数据流转而失真的风险。在保证信息安全、真实、可靠的前提下,通过与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模式使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资源信息得以丰富,共享政务数据的同时,呼吁和引导社会组织与政府实现数据共享,形成大数据的开放格局,为打造大数据施政平台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支撑。 3结束语 电子政务是政府工作的新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现状分析和管理研究是顺应时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法律支持、绩效评估力度不足、评估缺乏实效性、关于政府的服务意识的评估有待于完善等方面分析了绩效评估的现状,通过加强科技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评估内容、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的科技管理、构建“互联网+政务”绩效评估体系,重视主观定性评估、建立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等管理策略,加速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进程。电子政务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我们加强评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增强职业责任感,为我国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的积极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张凯悦.国内外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发展及借鉴[J].人才资源开发,2018(14):32-33. [2]范学锋.我国电子政务PPP模式发展研究述评[J].智库时代,2018(26):285. [3]郑娅.信息安全技术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运用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6):87. [4]谢金波.科技创新推进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02):39-40. [5]李晓铭.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策略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13):92. 作者:谢金波 单位: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1.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社会风气受到污染已是不争事实。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作为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价值观念也会同样会发生变化,部分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利益驱使,为了一己私利,为了单位小团体的利益而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做出了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2.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现阶段,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下进行工作的,不听从领导的安排或与领导发生冲突时仍坚持原则,很可能丢掉饭碗。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会计人员不了保证自己的工作与岗位,通常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得失。对单位领导进行公款消费、乱发奖金、私分财物,甚至领导直接授意会计人员将业务收支不通过法定会计账册统一核算、伪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账薄等违法行为,不敢抵制,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这种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正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后果。 3.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偏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状况的水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部分会计人员表现出来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不是别的原因造成的,而主要源自其自身道德素质。这些会计人员在做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时,一般都是在基本职权范围内,且又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其形成的原因,固然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影响,但主要原因是这些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 4.缺乏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组织。会计人员的自律是以会计职业良心为核心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从本质上看从来就不是会计人员个体的事情,而是职业整体的自律。因此要实现这种团体自律,建立健全相应的自律管理机构就是首要的基本任务和内容,它是实现会计人员自律的基本组织保障。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这对于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管,对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均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途径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必须努力提高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为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和遵守职业道德收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是指由于会计人员因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编制严重失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而承担行政处罚、解聘、吊销从业资格甚至负刑事责任等所付出的代价。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在于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遏制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使其取得的收益远远负于成本,使会计人员深深认识到会计作假,得不偿失。同时,为了鼓励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应在加大对不道德行为惩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补偿和奖励、提高薪水、晋升职务等与政治经济利益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更重要的是应建立一套能够增加道德积分并将其转换为长期收益的道德评价机制,使会计人员从被动的、外部强压的遵守职业道德,过渡到自觉自愿地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意识。 2.建立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1)建立全国的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体系,对全国持证上岗的1000多万会计从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检查。(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凡是向各所有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都要记入会计人员道德档案,把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分别量化记分。(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由会计职业道德监督组织对每个单位每年要抽查考评一次,对量化的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要登报,以示警告,并要付登报费用。对重大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又构不成刑事犯罪,并且考评记录屡屡不良的会计人员,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对每年检查中,职业道德优良者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励,以激励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机制,下大力气狠抓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起点,它是会计人员道德实践得以发展和延续的一重要途径,是会计职业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会计道德教育对增大会计人员的完美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外在的教育引导,培养会计人员的内在信念,是会计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为此,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财政部应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在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材,在每年完成专业学时教育的同时,要完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学时,这可以由各级会计协会把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和档案记录结合起来,并提高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完善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每年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学时专业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与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奖惩与单位负责人挂起钩来。 4.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提高固然离不开道德教育,同时也离不开每个会计人员自觉的道德修养。要使职业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因为道德不同于法纪,道德不是按强制的、无条件的规定执行,而是通过内心信念力量的作用,反映为人们自觉的行动。没有会计人员在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仅仅靠外在力量,即用法律、规章、制度去强制会计人员应该怎么做,很难取得良好效果。 5.健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用法律手段约束、制约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可以减少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败坏。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新《会计法》的核心部分就是把社会公认的并社会和会计工作有重要影响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其成为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同时明确了违法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其约束力,加大了打击和制裁的力度。可以说,离开了法律和道德,其作用是很有限的;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将使道德的作用更强化,发挥的作用更彻底。 6.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密的企业内部监督,能促使会计人员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手续办事,即使有一些不良动机,其行为也无法实现。但若内部控制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在客观上就为会计人员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法规法纪提供可乘之机。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有些会计、出纳人员的道德品质并不坏,只是自律性不强,一时思想产生偏差或被诱惑,做出了偏离会计职业道德标准或违法的行为。发生了这些行为后,有的刚开始还惶惶不安,过了一段的时间后没人过问或没被发现,也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像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都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多次作案都没被发现,这本身就是内部监督机制的漏洞。 7.建立健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自然也包括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管理。就会计职业道德的管理而言,兼有政府管理和会计行业自律管理的双重性,这种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等优点,但从过去的工作情况看,主要进行了会计道德的建章立制和在职教育工作,自律性不强有待进一点完善。作者认为有必要在中国会计学会下设立会计职业道德研究组织,组建中国会计协会,作为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具体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事务管理工作。会计协会在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负责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核与认定、资格撤消、职业道德教育等,组织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教育工作。 8.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具体而言,即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应该怎么做,应当以什么样的思想、什么样的态度和作风去接人、待物、处事,去完成本职工作。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透视 何谓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权威的解释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既是会计行业对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同于会计职业道德,它重在强调强调“人”,主要是研究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其重点不在“会计”,也不在“会计职业”,而在“从事会计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水准。从本质上讲,它既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技术、(即职业之道)”,又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品质(即职业之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念普遍得到了强化,但有些领导干部、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开始谈化,特别是会计人员,由于身处单位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一些人为了追求金钱、权力,违反职业道德,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非职业道德行为概括起来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职业态度方面:疲于应付,消极怠工。目前在我们的会计队伍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对会计工作认识不足,选择这一职业后又不把这一职业当成自己的理想去追求,不是潜心于自己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认为会计工作整天枯燥无味,经济收入不高,心态产生不平;在工作岗位上处理会计事务时,敷衍塞责,有的甚至还离岗专门在外兼职或做生意,赚取外快,而对自己单位的本职工作却随便应付;在会计业务知识更新方面,一些会计人员不是主动积极地加强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而是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疲于应付。 2、职业良心方面:动机不纯,利欲熏心。有些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经济业务,用假发票、假收据等手段套取现金,贪污公款;有的通过改动领导已签字的报销凭证的数字,以小报大,以少报多,将多报销的款项归个人所有;有的甚至模仿领导的笔迹,将用于个消费的购物凭证拿到单位报销,侵害集体利益。有的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利用职权看钱办事,收取贿赂。 3、职业原则方面:粉饰业绩,造假信息。一些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确保职位动机、借款动机等,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采用伪造、变造等手段,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掩盖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从而误导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股东权益。前些年来,上市公司连续出现的大案,如“红光实业”倒闭,“株洲有色”巨亏等,无不与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有关。 4、职业纪律方面:挪用公款,串通作弊。有的会计人员困掌管了单位的财务大权,具有调拨资金的能力,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借鸡生蛋”,挪用公款用于买期货、购股票,赚到钱后再归还,给自己留有一定的退路,使犯罪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调查表明,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由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前程,对违法违纪行为熟视无睹,明哲保身,反而成了领导的一只手,直接按领导的意愿去处理会计事务,根本谈不上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有的会计人员,明知单位领导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却不制止,不向上级报告,反而参与犯罪,与领导一起串通作弊,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追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危害及原因剖析 1、假证、错账、糊涂表、恶性循环。常见的假证多为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主要体现在:内容、数量、金额不符;以自制非法代替外来凭证;伪造、涂改、移花接木。错账、假账主要在于账务处理的随意性,一些单位从自身的利益了出发,为了应付上级及外部监督部门,会计人员人为地调整账簿记录,故意作弊,以假乱真;设账外账,截留各项收入,虚列有关支出;在“往来”、“待摊”、“递延”等账户上做手脚,在存货计价、成本计算方面耍花招。同时,由于错账、假账导致生成数字逻辑性不强、牛头不对马嘴,缺乏勾稽关系的糊涂表。究其造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漏国家税收,骗取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这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扩大和增加不合理开支,还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后果,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形成造假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原则性不强,抵制力弱,睁一眼闭一眼,存在“宁犯天条,莫犯众僧”的心理,任其自便;二是领导意志,权力游戏,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加以刁难、排挤,把顺我意志的放在主要岗位加以重用,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的住的站不住”的不良局面。 2、账外私设“不金库”,会计掌管“金钥匙”。一些企业内部各部门(分厂、车间等)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盲目强调业务经营的需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私设小金库,多渠道开支业务费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虽然大多都是由领导干部签批的,甚至是由领导“单线管理”的,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参与者,并掌握着“小金库”的钥匙,不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去防范“小金库”的出现,甚至主动串通作弊,将“会计原则”变成“会计圆则”,败坏会计风气,助长腐败势头,导致发生犯罪现象,甚至单位倒闭,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宣上榜,虚荣实耻。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出于对政治的利益的追逐,为保住昔日殊荣,确保职位和谋求职业升迁,不惜一切代价,铤而走险,授意或指使会计人员少提、乱摊费用、造假生产成本,账上添彩,以示职工思想工作做到了家;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表中生花,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进行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上交税收的资金。其结果是造成企业、领导图有虚荣,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内部会计控制失灵,职工实际蒙受耻辱,切身经济利益受损,积极性受挫,企业不能真正重整旗鼓、展现辉煌的难堪格局。 4、信息披露不及时,公信度大打折扣。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是其及时性,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它的及时性。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时间上相对滞后,使得信息使用者对其有用性(特别是其预测作用)及其可信性大打折扣,使得投资者、债权人不能及时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还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的评价,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得力措施 1、自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筑起思想道德防线,是防止腐败,打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第一道屏障;同时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一切不良的道德欲望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是制止“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消除影响会计职业形象的不利因素,保护会计职业生命的根本手段。 2、职业技能、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作为称职的会计人员,必须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热衷于本职工作,潜心于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工作,要有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首先要对传统的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加强,其次要加快会计业务知识更新的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以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信息质量,同时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法令、政策,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不做权、财、色的奴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会计法制建设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固然重要,但是要杜绝和根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还是不够的,因为职业道德建设只是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创造一种“软约束”环境,是一种心灵上的约束,它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律来约束,通过抓会计法制建设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形成一种“硬约束”环境,将“法治”与“德治”齐头并举,这样才能使得会计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得更好,才能使得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树立不做假账的职业意识,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综上所述,我们能深刻认识到会计人员的非职业道德行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道德建设促会计法制建设,同时必须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严格自律,勤奋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争做一名新时代的会计人。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透视 何谓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权威的解释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既是会计行业对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同于会计职业道德,它重在强调强调“人”,主要是研究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其重点不在“会计”,也不在“会计职业”,而在“从事会计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水准。从本质上讲,它既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技术、(即职业之道)”,又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品质(即职业之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念普遍得到了强化,但有些领导干部、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开始谈化,特别是会计人员,由于身处单位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一些人为了追求金钱、权力,违反职业道德,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非职业道德行为概括起来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职业态度方面:疲于应付,消极怠工。目前在我们的会计队伍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对会计工作认识不足,选择这一职业后又不把这一职业当成自己的理想去追求,不是潜心于自己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认为会计工作整天枯燥无味,经济收入不高,心态产生不平;在工作岗位上处理会计事务时,敷衍塞责,有的甚至还离岗专门在外兼职或做生意,赚取外快,而对自己单位的本职工作却随便应付;在会计业务知识更新方面,一些会计人员不是主动积极地加强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而是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疲于应付。 2、职业良心方面:动机不纯,利欲熏心。有些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经济业务,用假发票、假收据等手段套取现金,贪污公款;有的通过改动领导已签字的报销凭证的数字,以小报大,以少报多,将多报销的款项归个人所有;有的甚至模仿领导的笔迹,将用于个消费的购物凭证拿到单位报销,侵害集体利益。有的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利用职权看钱办事,收取贿赂。 3、职业原则方面:粉饰业绩,造假信息。一些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确保职位动机、借款动机等,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采用伪造、变造等手段,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掩盖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从而误导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股东权益。前些年来,上市公司连续出现的大案,如“红光实业”倒闭,“株洲有色”巨亏等,无不与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有关。 4、职业纪律方面:挪用公款,串通作弊。有的会计人员困掌管了单位的财务大权,具有调拨资金的能力,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借鸡生蛋”,挪用公款用于买期货、购股票,赚到钱后再归还,给自己留有一定的退路,使犯罪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调查表明,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由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前程,对违法违纪行为熟视无睹,明哲保身,反而成了领导的一只手,直接按领导的意愿去处理会计事务,根本谈不上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有的会计人员,明知单位领导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却不制止,不向上级报告,反而参与犯罪,与领导一起串通作弊,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追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危害及原因剖析 1、假证、错账、糊涂表、恶性循环。常见的假证多为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主要体现在:内容、数量、金额不符;以自制非法代替外来凭证;伪造、涂改、移花接木。错账、假账主要在于账务处理的随意性,一些单位从自身的利益了出发,为了应付上级及外部监督部门,会计人员人为地调整账簿记录,故意作弊,以假乱真;设账外账,截留各项收入,虚列有关支出;在“往来”、“待摊”、“递延”等账户上做手脚,在存货计价、成本计算方面耍花招。同时,由于错账、假账导致生成数字逻辑性不强、牛头不对马嘴,缺乏勾稽关系的糊涂表。究其造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漏国家税收,骗取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这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扩大和增加不合理开支,还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后果,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形成造假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原则性不强,抵制力弱,睁一眼闭一眼,存在“宁犯天条,莫犯众僧”的心理,任其自便;二是领导意志,权力游戏,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加以刁难、排挤,把顺我意志的放在主要岗位加以重用,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的住的站不住”的不良局面。 2、账外私设“不金库”,会计掌管“金钥匙”。一些企业内部各部门(分厂、车间等)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盲目强调业务经营的需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私设小金库,多渠道开支业务费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虽然大多都是由领导干部签批的,甚至是由领导“单线管理”的,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参与者,并掌握着“小金库”的钥匙,不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去防范“小金库”的出现,甚至主动串通作弊,将“会计原则”变成“会计圆则”,败坏会计风气,助长腐败势头,导致发生犯罪现象,甚至单位倒闭,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宣上榜,虚荣实耻。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出于对政治的利益的追逐,为保住昔日殊荣,确保职位和谋求职业升迁,不惜一切代价,铤而走险,授意或指使会计人员少提、乱摊费用、造假生产成本,账上添彩,以示职工思想工作做到了家;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表中生花,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进行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上交税收的资金。其结果是造成企业、领导图有虚荣,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内部会计控制失灵,职工实际蒙受耻辱,切身经济利益受损,积极性受挫,企业不能真正重整旗鼓、展现辉煌的难堪格局。 4、信息披露不及时,公信度大打折扣。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是其及时性,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它的及时性。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时间上相对滞后,使得信息使用者对其有用性(特别是其预测作用)及其可信性大打折扣,使得投资者、债权人不能及时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还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的评价,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得力措施 1、自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筑起思想道德防线,是防止腐败,打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第一道屏障;同时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一切不良的道德欲望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是制止“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消除影响会计职业形象的不利因素,保护会计职业生命的根本手段。 2、职业技能、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作为称职的会计人员,必须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热衷于本职工作,潜心于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工作,要有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首先要对传统的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加强,其次要加快会计业务知识更新的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以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信息质量,同时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法令、政策,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不做权、财、色的奴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会计法制建设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固然重要,但是要杜绝和根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还是不够的,因为职业道德建设只是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创造一种“软约束”环境,是一种心灵上的约束,它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律来约束,通过抓会计法制建设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形成一种“硬约束”环境,将“法治”与“德治”齐头并举,这样才能使得会计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得更好,才能使得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树立不做假账的职业意识,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综上所述,我们能深刻认识到会计人员的非职业道德行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道德建设促会计法制建设,同时必须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严格自律,勤奋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争做一名新时代的会计人。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对策 论文提要: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品德做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会计人员正确处理会计工作。本文分析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整个会计行业生存发展之根本。 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广大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毋庸置疑,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1、会计造假。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2、违法乱纪,牟取私利。某些会计人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违背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明知有重大错误和舞弊的会计报表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 造成以上表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主观上,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一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客观上,一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弄虚作假、哄骗欺诈、偷税漏税、以权谋私等一些违背诚信的不良现象,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也参与到弄虚作假的行列中。二是受执业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而对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使一些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胁迫,参与会计造假。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会计造假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有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虽然解决会计造假不能仅仅靠会计个人力量。但是会计造假主要发生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会计行为,在解决会计造假中,会计人员必然是主要力量。只要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就能遏止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现象,因此在目前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严重的情况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七个方面的素质。会计人员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的基本知识固然很重要,但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管理工作好坏的关键。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才是最重要的,会计人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大公无私,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由于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的驱动,以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贪污腐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重损害了会计形象,降低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会计行业的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行业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对会计行业的看法才能改变,会计的形象才会改善,会计的地位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根本。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教育。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职业信念、规范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能仅限于传授业务技能与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职业道德教育融进每一名会计人员内心,增强每名会计人员履行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自觉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 2、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主要靠会计人员自身努力。一个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道德修养的程度,会计人员要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提高,把职业道德原则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客观公正、精心理财,扎扎实实做好会计工作,不断用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实现职业理想。 3、净化会计行为环境。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在制度不完善、道德意识淡薄、诚信丧失的社会环境下,是不可能营造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因此,净化会计从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着重要意义,而会计环境的净化需要社会各方面相互协调,只有社会各行各业都提高了职业道德意识,才能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只要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环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4、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应予大力宣传;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扶正去邪、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分析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优秀会计人员都是求才若渴,这种情况促进了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爆发时增长,可以说,会计行业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同时因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众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会计行业的失信现象越来越多,从事会计行业人员对这个职业的道德准线也越来越低。本文就如何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提高诚信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论述,能够引起会计行业人员对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的重视,通过约束自己,提高自己从业道德水平来改善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的失信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诚信财务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各行各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机遇,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且有望在近几年超越美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为我国加快融入世界大家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会计行业的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因为从业人员众多,业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近年来曝光的几起行业丑闻,导致社会了对会计行业的信任降低,影响了会计行业的公信力,而这直接影响到我国会计行业的诚信问题,进而影响到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交流中的诚信问题。因此,如何提升会计诚信水平,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快推进会计行业的公信力提升有着非常强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首先,我们先说一说什么叫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侠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那么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现如今,随着世界通信科技迅猛发展,新闻信息早已实现了传播实时化,广泛化,通过不断曝光各行各业的一些丑闻信息,致使我国各行各业不得不面对着公信力缺失这个窘境,在这其中,会计行业职业道德滑坡现象同样受到了广大社会人士的关注和关切。所以提升会计诚信水平,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对我国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只有找出会计职业道德滑坡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提高会计职业公信力。通过调查发现,国内外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都非常重视,很多会计方面的著作也都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了大篇幅的论述和探讨。甚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1988年7月颁布了《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对会计职业道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及主观因素,目前我国会计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我国会计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观念淡薄。目前,在我国各高校的会计教育教学当中,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还不够重视,这就从根本导致了会计专业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轻视,致使毕业后在会计职业生涯中在观念上没有去刻意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准线。在社会现实中,企业中有关领导也对会计职业道德不够重视,只是简单将会计从业标准挂在墙上,这也导致了从业人员没有进一步对职业道德的了解和学习,甚至有些从事会计工作者认为金钱远比职业道德重要,这些现象对会计职业道德滑坡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以上原因也造成了当下会计从业者认为遵从领导的指示,哪怕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也没有什么不对,完全丧失了会计职业道德底线,因此也导致了会计账目造假,报假现象的频繁出现。 2.利益驱动导致职业道德沦丧。当今社会,因为道德教育的缺失,法律监管上的空白,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不断滑坡,出现了个人利益至上、金钱利益至上、享乐至上等错误观念。这就引发了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践踏会计职业道德,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比如一些人因为无法抵御利益的诱惑而利用职务权利,通过在业务中做手脚,比如伪造、变造、隐匿、损毁、谎报会计资料等行为来获得利益,随着私欲的不断扩大,在利益驱使下不断触碰道德底线,甚至将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即使这种现象只是发生在少数人的身上,但是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同时也体现出了会计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轻视问题,不能坚守职业道德,那么当面临足够的利益诱惑时,又如何来遵守法律法规呢。而且如果在一开始就没能制止践踏职业道德的行为,还会给其他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造成错误引导,进而导致更多的人为了利益而抛弃职业道德底线,这种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3.内部和外部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有关会计行业施行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这些都是属于外部监管。这些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里,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着一些具体规定,但是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或者制度规范里并没有对会计职业道德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且在实践中很多条款不能正确运行,还有些条款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这种情况无形中为会计从业者违法乱纪提供了温床,间接造成了钻空子、打擦边球等现象屡禁不止,在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账目进行审计时,很难通过账面来及时发现问题,这也变相导致了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的进一步沦丧。会计职业道德目前主要是以自觉性和社会舆论监督来执行的,而并非是强制性的,由此也导致了执行力和约束力大打折扣。从内部监管来讲,由于某些行为可以为企业和个人直接带来经济利益,导致内部监管形同虚设。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主要领导的意见对于会计从业者来说就是规定,是不容置疑的,甚至在明知道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甚至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如果不遵从领导意志,很可能直接被炒鱿鱼而无法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为了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而对错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成本过高,程序繁琐,而且就算举报成功也往往只是罚款了事或者不了了之,这种现象不光对当事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还对举报人来讲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这种显现也导致了会计从业者对践踏职业道德行为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选择了无视,隐忍,甚至还有人去模仿学习,这种现象导致了会计从业者难以遵守职业道德。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无论是外部监管还是内部监管都缺乏具体可行的管理规定和惩罚措施。 三、结语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扼守会计职业道德底线是非常重要的,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做到以下几点对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1.提高在高校的学习教育中与企业的内部培训中加强会计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推崇会计从业者的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从自身做起,为广大会计从业者树立优秀模范,从而起到正确的行为引导作用。 2.对既得利益的企业或者个人予以精准打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3.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填补监管空白,建立诚信体系,设立诚信黑名单,从根本上净化会计从业者的从业环境。以上就是我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的研究所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看法,如有问题,欢迎指正。 作者:石明明 单位:西京学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探讨 一、引言 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投资兴办企业,一时间企业数量和规模连年高速攀升,与之相对应的是会计从业人员数量也在急速增加,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会计人员队伍在规模不等各种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公益性组织中从事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队伍的庞大一方面为我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组织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提供了规范、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有力的促进了会计事业发展。但是会计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会计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文将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促进会计职业更好更快发展[1]。 二、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一)整体缺乏责任意识 现如今,虽然财会行业业正在如日中天的蓬勃发展,但会计人员中仍不乏一些投机取巧、缺乏敬业精神的。甚至有些会计人员根本就不遵循常规工作流程,工作怎么轻松就怎么进行,这将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质量。再加上他们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的会计理念以及现有的会计就业招聘制度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二)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不够 近年来由于财会专业的热门,越来越多的人在千军万马中选择一条“会计路”。从表面上看,激烈的竞争能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但是从另一方面考虑,由于会计行业门槛较低,手里仅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大批存在。也就是说,很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连初级会计水平都达不到。这导致会计从业人员群体整体专业素质较低,总体结构失衡,高端会计不足,而普通会计人员饱和的现象[2]。 (三)法制观念意识淡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会计职业来说,法制观念至关重要。但是从目前会计人员素质的现状来看,很多会计人员不懂法、不守法,甚至在工作过程中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例如挪用公款、偷税漏税等,严重破坏了行业作风,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严重阻碍。 三、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会计职业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究其主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于会计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人认为会计职业就是算算数字、做做账。很多小微企业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从事财务核算工作,认为自己账务简单,随随便便找一个懂点会计知识的单位已有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就可以了,这样还能够避免聘请专业会计而节省一笔开支,或者很多小微企业自身并没有按要求设置会计账薄,或账目混乱,因此向税务机关申请了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税款,没有设置会计岗位,没有聘请会计人员。此外,有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也不愿意推行会计电算化,仅仅用来进行简单的记账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和填制会计报表还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3]。 四、优化会计职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人们对会计职业的认知水平 当前,我国会计行业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向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广会计工作,加速推进我国的会计职业进程。要积极向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普及会计知识,让其知晓会计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让其接受会计职业,支持会计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正确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聘请专业化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促使他们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并建立健全单位账簿和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积极稳妥有序的开展会计工作,并购置一些价格便宜,功能齐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二)培养综合性的会计人才 企事业单位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选聘哪些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财务会计人员。一些中小企业,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选派接受能力强的会计骨干到专门的会计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化的会计知识培训,来提高会计人员准确运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能力。要向中老年会计工作者普及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技巧,尤其是一些会计软件和数据处理技巧,让会计人员都能够接受会计电算化,借助专业化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各个单位要对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轮岗,促使他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不同的会计工作,尽可能的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4]。 (三)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为参训会计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技能培训,以求帮助他们在短时间内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财务制度建设等方面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此外还要联系国内开设会计课程的高职、大专,乃至本科院校,对会计人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此外,也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其学习和掌握新的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经纪律,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坚守职业道德[5]。 五、结论 本文通过当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的现状分析,在总结归纳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快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步伐。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国的会计事业必将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朱承亮 单位:中铝昆明铜业有限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讨 摘要:现时期,会计人员因为职业道德建设不足,意识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而做出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长此以往,社会的风气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深入的去探索分析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寻找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这个是新时期的我们迫切需要完成的事。如何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不是只需要往从事人员方面找原因,在会计制度,环境等等因素上都是加强建设研究必须考虑的。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策 在21世纪,对各行业的一个道德的管理和建设尤为重要。中华儿女历来就是以礼仪、以道德为首,推崇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就像是一盏明灯,有光明的存在才能驱散阴霾。会计在新时期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是有经济活动的发生,经济义务的形成,就会有会计的出现,对经济活动进行计算、计量等等。正如空气无处不在说明了空气的重要,会计的遍及也是这个道理。因为遍及,所以重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的自律性要建设和发展起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加需要时间的日积月累和各个方面的努力。了解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我们才能更好的研究如何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以此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弘扬社会的正气之风。 一、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因剖析 (一)会计人员和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浅陋 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明朗的社会,但是现代社会却有着越来越多的会计违法行为事情出现。例如:某某企业由于进行新项目的研究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企业所可以支配的流动资金不足,于是企业的负责人就向银行进行贷款。出于银行贷款需要查看企业的报表,负责人便让企业的会计违规的将报表数据进行修改,以此来获得贷款的资格。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包括了企业的管理者,因此我们急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假使在此案例中,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坚持遵守会计制度的要求,那这个案例就不会发生,这类违法行为也会随之不复存在。如果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不加以加强,这类违法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违法行为发生并不仅仅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其他方面的原因还有会计人员所从事的公司,很多老板一味地强调利益,怎样将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利益扩展到最大,将成本降低,损耗降低,这些要求有时候会不客观的造成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浅薄,并没有深刻的意识到违法行为会对社会经济造成怎样不良的影响。 (二)社会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 会计道德建设体制在企业内部完善的程度会影响企业的会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会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执行到位,体制和制度形同虚设,或者是只是在最初强调制度的执行,强调道德建设,时间一长就放之任之,这些会促使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减少和杜绝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会计制度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社风风气是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会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渠道 (一)从基础教育上增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就是在工作中,在职业活动中的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就效力方面而言,它并不像是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但是却是墨守成规的东西。虽然不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力却任然需要你我遵守。它规范着从事会计行业的会计人员的行为操守,使其更加便于管理。修筑高楼大厦地基是根本,同样的道理,建设职业道德,最开始的会计教育也是根本。从基础上教育就是说从会计的职业教育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开始时就严格进行教育普及,将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教育不管是以书本的形式,还是定期考核的形式,让每个从业人员都明白,清楚并且深刻的理解会计职业道德八大点所涵盖的内容,只有清楚的知道其中的具体道德要求,才能在会计人员每次从事具体会计业务时,心中明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道德建设所不能允许的,心里有正确的方向,才能做好每一件事。 (二)从后期的监督中不断完善 只有教育,只有基础普及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教育之后,更应该时时检测教育后期的执行情况。科学家研究过人的记忆时间是有限的,人能更长久的记住做一件事或者一些东西,是因为在日积月累的重复中形成了一种短暂性习惯或者是长期的习惯,这样才不容易遗忘。所以对于很多事常常可能遗忘,道德建设教育也是一样,假设定期的检测,抽查,那会计的道德建设教育在会计人员心里也可以像形成一种习惯一样的固定的思考方式,在做会计的各种经济业务时,能够随时随地的铭记,这样才不会因为无知甚至是明知故犯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三)从社会的宏观影响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电视里,书报上,从过去到现在,有着很多很多的像这样的违法乱纪的不正当会计行为。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我们也可以从电视、网络、报纸、书籍等等传播媒介出发,将积极向上的,拥有正能量的那些会计案例展现出来,让人们了解。同时也要将那些违法的,滥用职权进行各种犯法的行为公之于众,让人们谴责这样的行为,让人们意识到这样的举止是受人们所不悦的,是不好的,因此才不会有想要越过法律界限去做出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想法。 (四)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从机制上加强不仅仅是针对会计单位的机制,还包括整个社会,整个会计行业的机制。在会计行业中,没有完善的道德建设,对于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并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今天,这个社会主义时代,这个经济社会,要想更好的管理公司和企业,首先要有完美健全的准则,这样才可以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企业的经济得到发展继而社会的经济也跟着发展。所以在制度上、准则上想办法,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后,可以增涨企业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对工作的在意度。只有建立健全合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才能在如今这个新时代新时期中更好的贴合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会计除了对核算还有监督,监督机制不止包括会计自身的监督,也包括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其他监督,要符合会计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并且要严格的执行。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虽然盈利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也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盲目的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不但得不到更多,反而会因为触犯法律而为此买单,这一点是每一个公司的决策人应该深刻领悟的。加强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使其往更宏伟的方向发展。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从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上加强,不能虚有制度而没有实际的执行。 三、结语 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件利益良多的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你可以拥有高尚,廉洁的个人操守,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赢得别人的尊重,受到人们称颂。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个拥有良好风气,秩序井然,刚正严明的职业环境。对于社会来说,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减少甚至是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各个方面同时努力,不断的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素养,让这个社会的正气之风能风起不止。 作者:朱国强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摘要:现时期,会计人员因为职业道德建设不足,意识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而做出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长此以往,社会的风气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深入的去探索分析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寻找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这个是新时期的我们迫切需要完成的事。如何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不是只需要往从事人员方面找原因,在会计制度,环境等等因素上都是加强建设研究必须考虑的。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策 在21世纪,对各行业的一个道德的管理和建设尤为重要。中华儿女历来就是以礼仪、以道德为首,推崇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就像是一盏明灯,有光明的存在才能驱散阴霾。会计在新时期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是有经济活动的发生,经济义务的形成,就会有会计的出现,对经济活动进行计算、计量等等。正如空气无处不在说明了空气的重要,会计的遍及也是这个道理。因为遍及,所以重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的自律性要建设和发展起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加需要时间的日积月累和各个方面的努力。了解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我们才能更好的研究如何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以此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弘扬社会的正气之风。 一、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因剖析 (一)会计人员和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浅陋 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明朗的社会,但是现代社会却有着越来越多的会计违法行为事情出现。例如:某某企业由于进行新项目的研究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企业所可以支配的流动资金不足,于是企业的负责人就向银行进行贷款。出于银行贷款需要查看企业的报表,负责人便让企业的会计违规的将报表数据进行修改,以此来获得贷款的资格。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包括了企业的管理者,因此我们急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假使在此案例中,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坚持遵守会计制度的要求,那这个案例就不会发生,这类违法行为也会随之不复存在。如果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不加以加强,这类违法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违法行为发生并不仅仅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其他方面的原因还有会计人员所从事的公司,很多老板一味地强调利益,怎样将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利益扩展到最大,将成本降低,损耗降低,这些要求有时候会不客观的造成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浅薄,并没有深刻的意识到违法行为会对社会经济造成怎样不良的影响。 (二)社会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 会计道德建设体制在企业内部完善的程度会影响企业的会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会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执行到位,体制和制度形同虚设,或者是只是在最初强调制度的执行,强调道德建设,时间一长就放之任之,这些会促使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减少和杜绝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会计制度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社风风气是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会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渠道 (一)从基础教育上增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就是在工作中,在职业活动中的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就效力方面而言,它并不像是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但是却是墨守成规的东西。虽然不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力却任然需要你我遵守。它规范着从事会计行业的会计人员的行为操守,使其更加便于管理。修筑高楼大厦地基是根本,同样的道理,建设职业道德,最开始的会计教育也是根本。从基础上教育就是说从会计的职业教育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开始时就严格进行教育普及,将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教育不管是以书本的形式,还是定期考核的形式,让每个从业人员都明白,清楚并且深刻的理解会计职业道德八大点所涵盖的内容,只有清楚的知道其中的具体道德要求,才能在会计人员每次从事具体会计业务时,心中明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道德建设所不能允许的,心里有正确的方向,才能做好每一件事。 (二)从后期的监督中不断完善 只有教育,只有基础普及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教育之后,更应该时时检测教育后期的执行情况。科学家研究过人的记忆时间是有限的,人能更长久的记住做一件事或者一些东西,是因为在日积月累的重复中形成了一种短暂性习惯或者是长期的习惯,这样才不容易遗忘。所以对于很多事常常可能遗忘,道德建设教育也是一样,假设定期的检测,抽查,那会计的道德建设教育在会计人员心里也可以像形成一种习惯一样的固定的思考方式,在做会计的各种经济业务时,能够随时随地的铭记,这样才不会因为无知甚至是明知故犯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三)从社会的宏观影响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电视里,书报上,从过去到现在,有着很多很多的像这样的违法乱纪的不正当会计行为。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我们也可以从电视、网络、报纸、书籍等等传播媒介出发,将积极向上的,拥有正能量的那些会计案例展现出来,让人们了解。同时也要将那些违法的,滥用职权进行各种犯法的行为公之于众,让人们谴责这样的行为,让人们意识到这样的举止是受人们所不悦的,是不好的,因此才不会有想要越过法律界限去做出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想法。 (四)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从机制上加强不仅仅是针对会计单位的机制,还包括整个社会,整个会计行业的机制。在会计行业中,没有完善的道德建设,对于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并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今天,这个社会主义时代,这个经济社会,要想更好的管理公司和企业,首先要有完美健全的准则,这样才可以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企业的经济得到发展继而社会的经济也跟着发展。所以在制度上、准则上想办法,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后,可以增涨企业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对工作的在意度。只有建立健全合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才能在如今这个新时代新时期中更好的贴合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会计除了对核算还有监督,监督机制不止包括会计自身的监督,也包括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其他监督,要符合会计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并且要严格的执行。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虽然盈利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也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盲目的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不但得不到更多,反而会因为触犯法律而为此买单,这一点是每一个公司的决策人应该深刻领悟的。加强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使其往更宏伟的方向发展。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从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上加强,不能虚有制度而没有实际的执行。 三、结语 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件利益良多的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你可以拥有高尚,廉洁的个人操守,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赢得别人的尊重,受到人们称颂。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个拥有良好风气,秩序井然,刚正严明的职业环境。对于社会来说,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减少甚至是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各个方面同时努力,不断的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素养,让这个社会的正气之风能风起不止。 作者:朱国强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讨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行各业的相互配合与共同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会计行业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决策性和影响力也日益显现出来。会计行业能否良性发展,对我国整个经济秩序以及结构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成为了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文章对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深入地探讨了相关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会计行业是必不可缺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一方面能够对国家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也能够对各种会计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因此,一个会计人员是否具备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就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我国的“银广厦”事件,以及美国的“安然”事件之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更是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职业素质良莠不齐,会计行业的内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相当普遍。所以,全面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加快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已成为会计行业的当务之急。 二、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改革措施 (一)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新形势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最新的专业技能,而且还要不断增强自身对职业道德的认同感。诚信是会计行业之根本,所以会计人员在从事一切会计事项时也必须要做到诚信为本,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确保会计这一职业的存在意义。因此,在会计实践工作中,企业应该不断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并将其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上来。第一,在日常的会计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制定出完善的会计人员行为准则与规范,及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行为予以严惩,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第二,企业要努力在社会上树立起一个积极进行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印象,这有利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接轨,让企业能够紧跟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把自身建设成为更可靠、会计信息质量更高的现代化企业。 (二)加强对整个会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职业道德规范是确保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得以顺利实施和执行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确保会计行业能够良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必须要国家立法机关和会计行业协会经过协商以后才能真正确立下来。而且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事项时必须要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根本指导原则,来进一步规划相关会计工作的要求和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过程。同时,在企业在建设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还要重视对国家经济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贯彻与落实。此外,还要从会计行业的工作、职业以及能力三方面的要求出发,对会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把控,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三)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实现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学校教育,一种是以培训方式进行的再教育。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其实就是指会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所接受的专业化职业道德教育。此时的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系统地对职业道德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并且会结合一定的教学实践来让会计专业的学生更深刻地体会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而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再教育,主要是指在他们从事会计工作以后,通过不定期的思想道德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觉悟和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对会计职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且让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最先进的会计专业技能,最终以此来提升会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 会计人员只有本着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处理一切的会计事项,才可能让企业的不同利益者的需求得到满足。因此,只有不断健全企业内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才能真正促使会计人员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意识。首先,健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加强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加强会计人员对新会计法的学习与运用,并将其作为整个会计行业办事的标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管制度和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的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其次,还要将企业的内部监督与社会的外部监督充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企业的内部监督,指通过会计核算、借贷记账等环节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评判其是否符合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内的财务规章制度。社会的外部监督,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税务局等社会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与审查。此外,企业除了要健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在设置会计岗位时也必须要做到合理、科学。也只有在此前提下,企业的会计工作和资源才能够真正实现分配合理化,会计人员监管的奖惩机制才能够真正得以健全,最终实现整个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决定企业经济发展好坏的关键因素。而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早已不容忽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成为了会计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重点任务。首先,要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断增强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认同感,将诚信为本作为从事一切会计事项的根本指导原则。其次,要加强对整个会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并据此进一步规划相关会计工作的要求和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保证会计工作的公平性与保密性。再者,要加大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觉悟,提升会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此外,还要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将企业的内部监督与社会的外部监督充分结合起来,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真正实现企业会计工作和资源的分配合理化。 作者:张文宇 单位: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财审部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论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改革深化,会计信息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秩序,因此在新时期为了促进会计行业积极、健康、向上发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要。但是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尚未形成有效、完整的运行体系,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本文简要介绍了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分析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策略。 关键词: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从业环境 一、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随着会计生涯的不断延长与历练,对于我这个将要迈入不惑之年的会计人员来说,深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心中一定要有“戒”,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到心中有数,作为“戒”的衡量标尺,当属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于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来说,就是法律底线,我们会计人员一定要守住这个底线。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是经营者、投资者、社会大众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反应企业经营结果、财务状况的具体表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是会计人员,其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水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只有做到从会计人员自身开始约束,坚持维护职业道德底线,才能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增强财务战略决策的前瞻性、准确性,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整体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3.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过强的专业技术和丰富会计工作经验都不是最重要的,对职业道德的注重程度和执行力度才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核心所在,通过职业道德严格规范会计人员的财务行为,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防止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损害所有者权利,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从而提高会计人才队伍的整体执业素质。4.会计领域反腐倡廉。会计行为直接影响社会整体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际会计工作中,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因为在社会强大的上级压力、外界利益诱惑下,一些会计人员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低下,不再坚持最初的原则。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够促使会计领域反腐倡廉,完善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利益格局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使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冲突现象严重。因为缺乏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在各种诱惑面前不能坚持原则,部分会计人员会根据经营者利润需求或个人私欲,利用专业优势,不顾职业操守,伪造、变更虚假会计信息,粉饰财务会计报表,只注重个人发展,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2.会计人员从业环境有待改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职业道德修养缺失。企业管理层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是偷税逃税,会提出做假账的要求,会计人员社会地位低下,会计工作不独立,往往会被动的选择作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为了获取高额报酬,也会按照被审计单位要求出具虚假报告。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会计人员要想维持职业道德困难重重。3.会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会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关运行机制无法有效执行,而且企业内部缺乏科学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为会计人员发生职业道德缺失行为提供的空间,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外部监督制度缺乏,外部审计监管机制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往往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没有为社会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4.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有关《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职业道德的规定较少,在新时期下,经济犯罪方法众多,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已经远远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了,会计法规制度实施不配套,加上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的重视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对法律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为了快速适应新时期会计行业的发展,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和经营能力,职业道德意识也在逐渐被社会重视,我国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管理层要起到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融入企业文化中,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对于会计人员的考试,应注重对道德素质的考查,综合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面对外界的层层诱惑,一定要坚持住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客观公正的向外界出具财务会计报表,严禁会计造假、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道德行为。2.完善会计人员从业环境。会计人员从业环境是否良好直接影响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准,应该不断净化会计人员从业环境,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抵制社会不良风气。规范经营决策者违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思想、行为,提高领导道德素养,促使决策者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禁利用职权或利益诱惑向会计人员提出不合理的作假行为。会计师事务所要出具独立的、可靠的审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负责,提升经营、投资决策的可行度。政府部门对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应加强关注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在新形势下为会计行业发展提供广阔、良好的发展空间。3.加强会计行为监管。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管,采用内外监管形成连续、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通过自我约束、评价、控制的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采用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规范内部控制程序,形成相互监督、牵制机制,对于集团企业可以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防止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奖罚分明,严格监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监管的核心机构,更要加强职业道德监管,对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审计质量。财政、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监控,对企业偷税漏税、造假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企业及会计主要责任人进行惩处。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约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重要、有效的方法,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得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会计人员要勇于坚持会计原则,做到遵纪守法,敢于社会的不正之风作斗争。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内容,修订职业道德相关责任和惩罚概念模糊、不确定的条款,从制度上弥补法律漏洞,防止不法分子从中谋取私利,损坏国家利益。 四、结语 随着我国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新时期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要,端正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使会计人员深刻认识到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对企业及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促进整个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修剑波 单位: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 一、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概述 (一)相关概念阐述 道德是人们生活中较为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道德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古代,道德不仅指处理人际关系之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以及规范要求,还兼指个人的行为品质以及修养境界。在现今,道德涉及的范围非常大,是好与坏、是与非、善与恶等高的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个特殊的领域,是一般道德在社会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它的形成与商品经济之进展有着随同关系,成为商品经济活动中一种全新的道德观。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成为权衡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的优劣的尺度。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之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活动的范畴愈来愈普遍,职业活动的内容愈来愈丰富,现在商业银行会计行业就是其中一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关系的变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在商业银行会计职业行为以及商业银行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体现。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则以及坚持准则,提高工作技能,参与管理,加强,服务这八个基本的要点,具体体现在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保持公正;通晓业务,能力足以担任会计工作;对银行企业加以保密,绝对不以非道德手段获得别人秘密;提供客观的信息,并予以充分揭示。 二、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的意义 商业银行会计的服务对象涉及到多个方面,供给的管帐信息无疑属于公共产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此外,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搭档,调整工作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倘若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劣,那么严重影响到我国大众的切身利益。大部分商业银行不乏职业道德素质颇高的会计人员。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的确确仍然发生还是一少部分违背职业道德,乃至犯的不耻作为。因此,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的意义非常重大。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是非常必要的。究其原因,无非是会计职业道德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行为的必要保障;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激发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自我涵养的主动性。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能够建立全新的商业银行会计行业作风,培育会计人员的杰出工作德行,培育品学兼优之会计人才,维护会计行业之威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积极的一面 1.热爱自己的岗位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只有热爱自己的岗位,才能敬重会计这个职业。现在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一方面出于对会计工作的兴趣,另一方面出于当下激烈的工作岗位竞争,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热爱着自己的岗位。 2.服务意识逐步提高 当下的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对于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是不断加强的,他们对服务主体非常忠实,心里面自始至终都是以服务对象的经济利益为主。与之同时,他们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谨记把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是自己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得失,以谦虚文明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这样的文明服务促使他们的服务达到了高质量的效果。 3.守法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当下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都可以准确对会计职业权利与会计职业义务的关系对做出一定的安排并解,加强抵抗行业不正之风的本领,积极培养良好的遵纪守法之习惯,积极遵守企业组织纪律,并且积极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责任,勇于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断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使得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国民经济得到了良好地运转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 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然而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当下有少量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比较淡漠,诚信意识不够,再加上他们的上司不乏一些法纪观念不正之辈,廉洁自律意志力不坚定,因此造成底层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难以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丧失掉自己的职业责任感,致使他们无法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随意更改核算办法,会计核算混乱,财政体系丧失平衡,胡乱造假账,严重致使商业银行出现诚信风险。 2.保护客户信息的行为存在偏差 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保密性,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是可以掌握大量的商业、工作以及客户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非特殊情况下是万万不能泄露的,倘若这些信息严重泄露,对于社会经济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3.缺乏钻研专业技能的精神 会计专业是一门专业技能很强的职业,当下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忙于处理繁琐的业务,难以抽空学习,再加之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不高,认为会计专业无非就是一些数据处理的简单问题,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致使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量跟不上时代的信息更新节奏,导致商业行会计专业工作效率的下降。如果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具备高质量的技能水平,会计信息是一种空谈。 4.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人员在处理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之时,其务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鉴于岗位的局限以及上司的影响,出现了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这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有关。倘若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难以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贵伐,那么管帐信息大有可能会不真实,社会经济效益将大会损失。会计信息的本质要求为真实客观,倘若会计信息失却这个特质,势必导致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引起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局面之产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 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整体表现为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质地,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现时银行交易中出现诸多的信用缺失事件,这与整个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息息相关,使得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受到冲击,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2.职业道德教育边缘化 当下中国从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人数逐步增多,构成的会计步队异常巨大,然而我国的会计队伍总体素质较低,懂核算、懂管理的员工不多。之所以会出现我国会计人员的知识面与职业水平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会计的要求的局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道德教育边缘化,很多时候我国的会计,教学都呈现出我国教育的弊端——注重专业素质教育但是却忽略职业道德教育。这样培养出来的工作人员难成大器,造成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漠视法纪,银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纪律等执行得不严格,轻忽会计危机防备以及银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造,导致会计政策水平以及营业技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3.内控制度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 防止管理疏漏需要依靠一个科学的内控制度,然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令人担忧。某些商业银行缺乏良好的内控岗位制约的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会计岗位的设置难以互相约束和监督,而管理则是较为松懈和脱节,即使某些银行拥有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却缺乏一个健全的运行保障机制,如此势必助长个别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形成。当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晋升机制也是不科学的。商业银行中的会计人员中的热爱自己的岗位,兢兢业业者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奖励,另一方面就是他们得到的奖励是微不足道的,这样导致那些职业道德良好的商业银行中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大大挫伤,同时也滋生了某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这种不好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重业绩而轻行为。 4.经济利益驱动,个人职业道德滑坡 前面提及,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可是现在有些商业银行会计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层,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个人职业道德滑坡,进行商业银行的会计违规和做假账行为产生。因此,会计信息失真和恶性经济犯罪频繁发生,会计职能弱化。 四、如何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一)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当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持续完善,政府应当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中有着良好信用的人士以及企业,对他们的信用道德给予一定的奖励,运用大众媒体来宣传诚信的好风气。其次,当局务须建立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二)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职业道德良好氛围 银行企业应当坚持“以德治企”的理念来塑造企业形象,用职业道德来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银行企业应当积极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企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企业精神,注重行为规范方面的管理,把企业道德与企业的理念、行为、经营方向、发展战略、服务特色等进行系统科学的整合与策划,强调企业和会计员工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于风险,贡献社会,把“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作为价值观念,营造出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对提升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培育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大有裨益。在对在校学生进行基本的会计学历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商业银行在职会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当适当对其进行培训,采取适应性学习,扩展性学习和系统性学习等多种于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采用讲授、讨论和研讨等培训方法,这种灵活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提升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还能减缓其工作与进修研习的冲突。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加强职业道德自我教育,养成自觉抵制不良行风影响,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好习惯。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为了促使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更加健全,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可以促使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之间有章可循,形成相互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对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并且根据其结果进行相应之表彰和惩罚,建立起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倘若缺乏科学合理之奖惩机制,那么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检查就会只顾着形式,却难以施展其应有的鼓励以及震慑功用。因此,为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应当对会计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应当纳入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应为商业银行会计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商业银行企业应当完善银行业内部激励机制,对银行会计人员检查中呈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刊物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的宣传,这样众多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者从这些道德楷模中得到鼓动的力量,营造抑恶扬善的企业环境。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银行企业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优良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展现企业特色,得到社会公众的了解、认同与偏爱,提高银行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以及竞争力,推进企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作者:李玲玉 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一、会计人员道德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淡薄 在当今中国的会计行业内,很大一部分人只会关注其在经济发展上的运作度,而一些核心的东西却在追求眼前利益过程中被忽略了。经过日复一日枯燥化流程的会计从业人员慢慢磨掉了刚入职的那份职业热情。不只是褪去了学习知识、与时俱进的热情,又或者说是一种职业理想,除了职业技能的低级外,职业道德淡薄的人更有可能在实践的会计工作中做出有违其职业道德的事。 (二)内部监管制度的不健全 内部监管制度完善度是企业执行能力的好坏的重要指标,在实际的管理中,很多企业的内部监管制度严重不全甚至缺乏,因此不能有效的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约束,而当会计人员发生了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后,也不能及时有效对违反者追究责任。建立合理的内部监管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而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制度需要良好的内部环境来支撑。而现阶段的内部监管制度总是在岗位和人员配置上出现问题,随着人员分配上问题的产生,资源管理混乱的现象也慢慢浮现。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些单位对内部监管缺乏意识致使内部人员“一人多职”情况的多发,更是使得内部控制变得薄弱且混乱。因此在不完善的内部监管系统在此宣告破灭了,而剩下的将致使内部审计的形式化空壳,基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并将会助长相关负责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腐败之风。 (三)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数量和名称变得越来越繁多,随之而来从事会计的人员数量也变得越来越庞大。在庞大的基数之下,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却难以保证。而造成这些会计师职业素养不高的主要原因还是与会计行业门槛低有关。按照《会计法》上面的规定,只要高中毕业的人都可以参加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所以说会计从业资格证入口是比较低的。而一般的公司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只要有从业资格证书、会点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就可以上岗就业了。在会计行业内,大部门的从业人员都是从事的基础的财务管理工作,而且处理的事情极其的简单和枯燥,只极少部分人员才能得到晋升,去处理核心的复杂会计业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我学习热情就普遍低下。 二、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度 合理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一个会计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在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会计人员除了要及时的更新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认同感。会计行业中,诚信何其珍贵,作为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要做到诚信为本,这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没有诚信的人,必然会做出弄虚作假的事情来,而他也将在此过程中失去其职业存在的意义。从实践的方向来看,企业需要把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来。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企业领导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并制定出相应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一旦发现会计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罚,使其不断地提高对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再者企业应该树立积极的职业道德建设社会印象。不仅把企业员工提高到职业道德建设的队伍上,更是把企业和企业、企业与社会接轨,从当前的市场经济出发,建设成为更加可靠有更高会计服务的公司。 (二)完善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 信用是会计行业的根本所在。会计人员必须要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才可以满足各种利益者的需求。而要想促使会计人员养成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内部监管体系是必要被建立且完善的。当然在建立内部监督系统前,还需把注意力放到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依法办事是会计行业的标杆,在新《会计法》的指示下,不断完善会计内部监管制度,并把它们建成一个具有完善体系的企业内部监管系统,从根本上防止企业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企业的内部监督还需和社会的外部监督连接起来,内部监督通过对核算、记账等会计程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审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当然社会监督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等社会机构也会对其进监查,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除了监督体系外,合理的会计岗位设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这个前提下,合理的分配工作和资源,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可以大幅度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 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是会计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可以从分层次进行。在企业内部加强对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是必要的,而定期对其进行有奖惩的活动检查会大大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当然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演讲、辩论等多种活动来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必然与时代精神挂钩,在未来时代的精神除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外,更多的会是职业精神的创新与变革。在职业精神的范畴内,会计人员贴合与新时代的大背景,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审计理念,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从硬件上来看,企业管理层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导者,通过财务审计的电信化进程,全面实现企业会计工作的电子信息技术化,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审计技术进行对接,可以转化成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时代性职业精神。总之,会计人员必须要以“诚信为本”的原则,这是会计行业的职业精神。在实际的会计行业中,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人员对待职业的不认真不负责以及缺乏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的情况太多太多,要从根本上改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还需要从多方面下手。企业有效的奖惩机制、多元化的职业道德教育都会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有效措施。当然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会计行业更应该从时代精神入手,全面实现会计行业的硬件办公技术的国际化的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新时代职业精神的培养和教育,严格实行会计行业的国际化标准,坚决制止会计业内“乱收费、乱集资、乱分配”的现象,结合多元化的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作者:李音 单位:广东省高明监狱企业财务部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一、引言 “修养”这个词是“修身”与“养性”两个词义的结合,即人们通过学习、实践磨砺、陶冶而提高本身素质的功夫和过程,又指人们通过修养功夫达到以某种程度的境界的品性与能力。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岗位上对自己的思想品质、思想意识方面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以及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境界。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进行的反省、检查、自我批评和自我剖析;二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岗位上形成的举止、风貌、仪表、情操以及应达到的境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道德品质修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是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上的反映。同志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个人偶然做了一件或几件好事,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他已具备了某种良好的道德品质。因为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长期积累的结果。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形成,是会计人员长期的道德修养的结果。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修养,是坚持不懈地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道德教育,在实践中进行刻苦的自我完善的过程。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并非先天固有,而是后天形成的。会计人员要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就要把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变成自己的内心信念,变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习惯。而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习惯需要经过自觉的锻炼,刻苦的学习和长期的修养才能形成。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任务,就是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和体验,使会计人员形成稳定的、能区别和明辨职业行为中的善良与丑恶、光荣与耻辱、高尚与卑鄙、诚实与虚伪等方面的内心信念,并将内心信念运用于工作实践,在实践中自觉调节个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无论在有人或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自觉地按照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行事,成为一个职业道德高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注意加强每位会计人员本身的自觉修养,不断增强其自我完善的能力,是陶冶情操、形成良好会计职业行为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实践是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 首先,只有亲自参加实践,才能深刻理解和接受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的正确认识从社会实践中来。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不是理论家杜撰的,它是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精神关系的正确反映。只有置身于会计工作实践,才能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认识这些关系的本质,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必要性、合理性,从而才有可能接受它。其次,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检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实践的道德,它要求人们严格遵守言行一致的原则。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修养的程度拿什么标准来衡量呢?这当然是会计人员自身的实践。再次,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不断地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水平。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工作实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人员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道德认识,不断地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使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由一个境界升华到另一个更高的境界。 (二)加强理论学习是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 首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理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理论基础。近几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某些会计人员比较注重业务提高,相对忽视了马列主义理论和职业道德理论的学习,这势必影响会计人员道德水准的全面提高和发展。同时,改革开放为职业道德增加了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所以,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理念,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不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拒腐力,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变成内在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观念,从而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其次,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必须培养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因为会计是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职业,会计理论、会计实践的发展非常快,如果不加强学习,就会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就难以胜任会计工作。比如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今天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会计领域,会计理论也借鉴了西方会计学部分理论成果,我国的会计准则随着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自觉地学习一切新的知识,掌握新会计职业技能,以适应会计职业发展的要求。另外,还要学习有关的会计法律规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使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知法、守法、护法,并做守法、护法的模范。 作者:完颜张杰 单位:国网河南扶沟县供电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部分会计人员没有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不少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都似乎没有弄清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相关政策法规都缺乏正确的认识,总觉得自己工作忙,没时间也没有精力学习会计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时不能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会计工作,甚至因职业道德观念、法律法规淡薄,做出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从业。 (二)部分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会计人员职称水平不一,部分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完善,学历水平不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会计从事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都有待加强,平时只管工作,不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水平,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能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三)部分会计人员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众多会计从事人员中,有不少人都推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了自己的私欲,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需求,故意伪造和变造会计信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资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部分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准则,弄虚作假。当单位利益和国家、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不少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暗示”和“施压”下违背职业道德准则,甘愿做老好人,为单位怎样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活动献出自己的“妙计”,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自己的监督职能,经常不作为,有的甚至直接帮助单位伪造虚假信息,不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账,而是做假账,隐匿会计的真实资料,帮助单位逃脱法律法规的追究。 二、提高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一)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要建立健全监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要求会计从事人员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从事各项会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的会计人员,要对其加以严惩。 (二)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教育会计人员要时刻牢记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教育会计人员要对时事加以关注,不能一心投入到繁杂的日常事务当中,应当将自己的工作和改革的大潮联系起来,时刻把握住时代的脉搏。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工作责任感。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向会计人员发放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或者组织会计人员观看警世教育录像,教育会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各项工作;要热爱和敬畏本职工作,要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投身于会计工作”的思想,从自身做起,对自己的职业尊严加以维护,不管是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在公众中将会计行业的社会形象维持好。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熟知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懂得如何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利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此外,要教育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不断了解新颁布和实施的法律制度,补充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在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仍然可以做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不越过法律的红线。 (五)加强各方的监督力度。社会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对错误进行检查,对弊端加以纠正,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此外,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会计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内部会计人员相互监督的作用。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诚信度,为其建立从业道德档案,多向公众宣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的事迹,让他们得到社会的认可,让公众重拾对会计行业的信心。而对于那些没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做到依法办事的会计人员,要及时给予其一定惩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则需要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证书,取消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看到严惩严重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违法的会计人员的决心。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监督力量,对会计人员多加警示,让会计人员时刻牢记不可以越过会计职业道德底线,不断督促自己要维护好会计职业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六)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对于不依法办事、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要追究相关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让他们意识到如果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事,为了自己的私利,违反职业道德,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会计人员时刻紧绷“依法办事”这根弦,时刻利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 (七)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各单位在内部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这样可以使内部会计人员彼此牵制,以防会计人员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会计人员通过在不同的岗位上轮换,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可以激发会计人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总之,针对当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应当想方设法对会计从事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监督体制,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从业环境,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将“行业诚信”植根于每个会计人员的心中,让公众重拾对会计行业的信心,促进会计行业正常、健康发展。 作者:李珂雁 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论文:对于如何加强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水利工程 管理 基层 工程质量 论文摘要:质量问题一直是水利工程建设最重要的核心问题,特别是基层水利的建设,更要严格遵循施工流程,严格把关,把质量放在施工的首要位置。可是由于各种因素,在面临实际操作中,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往往难以把控。下面,笔者就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简单分析。 水利建设一直是我国兴国安邦的重要工程,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更加便于管理,降低造价及节约资源,使水利建设能够发挥长远的经济效益,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不但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执行的依据和标准,更促使水利建设步入了标准化、统一化、法制化的新阶段。但是在目前局势下,县、区以下的水利建设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为这些基层水利主管部门在组织水利建设的时候大多是由一些农民自行经营承建,对于施工的过程及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造成很多施工细节简单化,施工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虽然这些基层水利建设简单,规模较小,可是由于数量庞大,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约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1、基层水利工程特点 1.1规模小、种类全 基层水利工程量和大型水利工程相比,虽然规模非常小,但是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从专业角度讲,建设难度不亚于大型水利工程,因为大型水利工程的启动资金比较宽裕,施工设备非常先进,大大减少了人力资源,机械化程度较高,施工队伍的资质高,对于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施工人员有足够的施工经验。由于基层水利的工程量较小,因此资金无法保证及时到位,导致机械程度不高,主要依靠人力资源,施工队伍素质低下,技术水平非常落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1.2投资少、工期短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一般由地方政府拨款,因此资金投入有限,很多大型机械设备无法投入使用。另外,大多数地方水利需要赶在次年汛期来临前储备水源,工程非常紧张。在施工期间,工程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比如要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资金不到位,专用设备不能及时上马,这都会造成拖延工期,当工期进度失控,为了追赶进度,一些检测手段不能使用,监督机构仅凭经验进行判断,使工程质量大打折扣。 2、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因素 2.1材料 大沙、水泥、钢筋、红土、砖等都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所需材料,工程质量是否过关,首先要看工程材料是否过关。 2.2工具 工具一般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器具,有大型设备如:起重机、吊车、铲车、桩工机械等,还有一部分低值易耗工具,工具的投入情况与工程品质同样密不可分。 2.3工艺 何谓工艺?就是设计合理,工艺可行,技术过关的施工方案。好的工艺水平,一定是按照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的,能够保证安全,减少资金投入,稳定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 2.4环境 环境因素也是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每个地区的环境都不一样,地质、气象都有各自的特点,在进行工程设计初期,首先要进行环境考察,比如土壤情况、天气情况、水流情况等,要综合考虑,因地制宜,才能出来好的规划方案。另外,由于有些地区环境的复杂性,某些大型设备无法运用,这些都要解决。因此,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2.5人员 人员是指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他们是对工程质量影响最直接的因素。因为整个水利工程是在他们手中产生的。因此,对他们的要求也最为严格,只有整体素质高的施工人员才能建设出高规格、质量好的工程。 3、基层水利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3.1技术落后,业务水平低 目前承建基层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大多数技术较为落后,业务水平较低。由于承建的工程规模较小,往往疏于管理,内部分工不明,责任划分不清,工作起来没有固定的岗位,缺乏实践经验,这样的施工队伍,根本无法承担高规格的工程任务。 3.2设计不规范,因陋就简意识较强 在工程建设前,一般需要进行方案设计,组织可行性的方案论证,可是由于部分地方水利单位责任意识不强,以为小规模的水利建设无需论证,一直按照先前的老路子来,造成设计方案不规范,缺乏创新,对于水利建设水平的提高没有任何帮助。 3.3工程质量意识差 要提高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的检测手段。目前,很多基层水利部门都缺乏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视,仅仅依靠目测就对整个工程做出判断,这是非常不科学的。首先,在心态上就要对基层水利质量加强重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专门的监督机构,吸收检测人才,强化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手段。 4、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4.1做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非常重要,因此,要完善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监督工作。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分析讨论,妥善解决,并做好记录工作,争取以后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4.2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决定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因此,要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择资质高的承建单位。在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方案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行整体评估,保证建设难度在自己施工水平范围之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严禁没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施工。对于工程项目的难点制定质量等级,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3在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监控 为了减轻验收压力,要从施工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监督人员要定期检查施工的记录是否真实,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检测,要做到边施工边验收,工程完工后,只需要进行一下整体检测就行了。 4.4正确处理业主、监理、施工方的关系 业主、监理、施工方本是互利互惠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三方关系的对立。监理和业主虽然作为管理者, 但施工单位才是工程的建设者,他们的态度决定了工程的品质,三方之间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这也是对工程质量负责任。 4.5落实工程负责人制度 工程建设本身非常复杂,部门较多,为了保证工程安全进行,质量过关,需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旦遇到突发事故,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建议成立一个工程管理机构,专门制定施工制度,划分责任,对各部门之间的运行进行协调,保证施工队伍在安全、有序、高效的环境下工作。 工程质量论文: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县(区)以下(简称基层)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工程多以小型为主,参与建设的各方资质较低或根本无资质,许多工程由村或农民自营,工程质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视,其做法多数欠妥。虽然这类工程单项规模小,但总体数量多,我们也不可忽视其质量。 一、国家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国家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改革措施,已显示出较强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 1、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2、注重科技进步和质量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3、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地方小型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基层水利常见的问题 基层水利部门是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主体,肩负的任务既虚又实,常见存在的问题有 1、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偏低。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基层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2、技术资质不具备多种职能融一身。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 3、设计施工不规范因陋就简意识浓。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 4、监控措施不完善检测手段太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几点建议 鉴于基层水利部门的现状,短期内在县(区)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单位也有难度,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大势所趋,不能含糊,小型水利工程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全程质量监控工作。 1、开发人力资源培养行家里手。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拔人才去深造,以适应岗位需要和市场需求;鼓励职工在职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基层水利人力资源切实得到保值和增值。对县(区)现有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业务主攻方向,尽早造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地质及地下水、水行政执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行家里手,并能统揽全局,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水利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向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也能独当一面。 2、加强质量教育建立保证体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加强对全体水利职工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前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我们在小型工程立项时也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方案讨论,及时弥补设计中的不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质量管理决不能因小而不为。如果因陋就简,虽然一次投入较少,但将来的运行费用高,使用寿命短,结果并不节省投资,反而有可能劳民伤财。县(区)级水利部门需要综合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多种职能,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设计要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在工程施工时,做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用经济手段制约建设各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的目的。 3、改进监控方法提高检测水平。为了提高质量检测水平,需购置必要的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通过实测、实量、实敲、实弹等手段,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监控数据。该好就好,该孬就孬,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减少“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的弊端。首先,严把材料、设备的进货关。批量购置的材料、设备等,要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先检测后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其次,加强施工质量监测。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 4、注重美学研究营造景观工程。水利工程与其它建筑工程一样,要注重美学研究与景观设计,这将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人类已经从原始水利阶段、工程经济水利阶段进入生态经济水利阶段,水工建筑物的建设必须与维护生态和保护 环境相协调。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建筑越来越多地开始注意视角效果,水利建筑也不应该例外,其外表形态应成为人类美学的载体。 5、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永续利用。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四、小缩 水利工程质量包括“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个方面,只有四者全优,才是真正的优质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也必须遵照执行。上级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而基层水利技术现状远远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即自始至终(全过程),“横向”即全面覆盖(大、中、小型),小型水利也不例外。小型水利工程须从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等环节抓起,做好质量全程监控工作。基层水利部门多数集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职能于一体,应注重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质量教育、提高检测水平、搞好建后管护等,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质量论文:高速公路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探究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对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就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和加强高速公路现场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意识。本文从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重视工地试验室建设 、重视现场跟踪检查、采取有效的质量奖罚措施、提高设计质量等方面较详细地阐述了高速公路现场施工中的质量管理问题。 关键词:高速公路 施工 质量 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高,必须重视和加强高速公路现场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高速公路的施工质量。过硬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两个因素中,技术力量是需要软硬件共同努力才能完善提高的。管理方面是确保工程有序可循的保证,这就需要有先进的管理经验,高素质、懂技术、富有责任心的管理人才。只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人才是不行的,必须有配套的施工设备作为实施的保障。 一、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概念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施工管理是指工程从施工准备、建筑安装到交工验收的全部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其中包括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劳动管理,经济管理等等。狭义的施工管理是指施工过程中生产作业方面的管理,如施工准备、现场作业组织、平衡生产能力、指挥调度等项管理工作。 二、我国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短。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任务非常繁重,许多高速公路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建设中,还有很多高速公路在等待审批和开工。然而,与这种繁重工作任务不相称的是,我国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测绘管理方式还很落后,属于粗放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容易因为测量而耽搁工程进度、土石方费用难以精确控制、测量工程事故容易发生。 (2)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多,为施工带来不稳定因素。以姜眉公路宝鸡段为例,该工程的施工地段在秦岭深山的古褒斜道上,路线沿红岩河、龟川河逆流而上,穿山跨河,地质结构复杂,桥、涵、隧工程项目多,姜眉公路宝鸡段原工程设计在很多地方存在不完善或不尽合理之处,随着工程建设的逐步深入,迫切需要变更原设计,使之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提高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质量的策略 1、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做好质量宣传工作,是搞好制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既不能把质量管理 看成简单的事情,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深奥。由于参加施工的大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 很高,你跟他讲大道理,很有可能他今天听进去了,明天却忘记了。所以质量意识的灌输, 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下去,使得往往是很复杂的理论,逐渐会变得浅显易懂,而且符合大 众的口味。对质量的认识,有一个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过程,这样经过多次循环,质量意 识才能深入人心。质量监理不也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这样的循环过程吗?所以 ,要 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就要把宣传工作循环、循环、再循环,具体、具体、再具体。天下 没有木头脑袋和石头脑袋,只要我们有信心、有耐心、有诚心,相信质量这根弦会绷紧在每 个人的脑海中。 2、在现场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在经济社会,质量管理理所当然地要和经济挂钩,但这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真正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千万不能本末倒置。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那就是好像敲掉 多少片梁、砸掉多少个结构物、路基路面返工多少次,就证明质量工作抓得严,质量工作做到家 了,这种风气好像还很流行。例如,连徐高速公路上有一座箱通,墙身处有一块面积20cm2 、厚1~2mm的涨模凸块,完全没有必要砸掉整段墙身,而可以通过磨光处理等办法来解决。 为了不留下遗憾工程,砸掉一部分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结构物,这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不分 青红皂白和轻重缓急,敲砸成风,那就应该好好深思了。所以,应看到问题的另一面,敲、砸和返工证明你质量管理没有做好或做过头了。为什么不在发生质量问题的前期,采取预 防 措施?为什么非要等既成事实之后,再来兴师问罪?因此,质量管理措施过左不好,过右也不 行,我们一定要把保证质量、提高质量、对质量精益求精做为大提前,措施一定要合理得当 、让人心服口服。 质量管理措施要强硬有力,不能讲人情,不能拖泥带水,该一票否决就一票否决,没有什么 通融的余地,质量管理搞不下去的原因,往往就是已形成的指令被浩瀚的人情海洋所溶解了,在连徐高速公路结构物的施工中就发生了类似的现象。质量管理不得力的人该换的要换,不得力的施工队该清退的要清退,决不能心慈手软,否则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现在的质量管 理体制有一个弊病,就是管理质量的人没有真正的否决权,技术和行政相对来讲还是分家的。 质量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过高过低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现在指挥部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都有了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光有这些大目标还不够,还要具体细化,并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质量管理小目标。 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这样的经验,即是工程质量管理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在每月的月底召开 质量会议,由各施工队的质保人员参加,评述当月工程在质量方面的优劣,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互相交流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质量考核按100分制:自检一次不合格,扣5分;监理组一次检查不合格,扣10分;市高指一次检查不合格,扣15分;省高指一次检查不合 格,扣20分;累计分为零或为负分时,则该施工队要清退出场。各施工队队长交质量保证金 5000元,各施工队的质保员交质量保证金1000元。每扣1分,施工队队长罚款50元,质保员 罚款10元。这些钱都由施工队长和质保员个人出 ,单位不予报销。如工程结束,施工队(没 有扣分)仍保持100分,则退还施工队长和质保员的保证金,并另外奖励施工队长5000元、质保员1000元。 3、工地试验室是现场施工中工程质量管理的前哨 施工单位往往对工地试验室不加重视,试验室的房屋简陋,试验仪器残缺不全, 完全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工地试验室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企业自检的一个重要部门。施工人 员住的条件可以简陋一点,但试验室一定要按标准建设;人员工资可以少开一点,但试验仪器一定要装备齐全。试验人员的素质一定要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认真精神 。施工产品符不符合要求,要由试验室拿出第一手材料,一切应以数据说话。不合格的资料,千万不能擅自修改合格后往上报,千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密实度该是达到90%的,89.9%就绝对不行。宁愿自己先返工处理,也比监理组、市高指抽查出来不合格后,再返工要好,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工程的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证明,只有合格的施工员和试验人员,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在试验室的各项试验中,最大干密度标准试验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处在比较重要的位置,这些试验应在项目开工之前就做好,其试验结果将指导施工,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做这些试验时,要特别谨慎小心,有时要做多组试验,才能和实际相吻合。 试验室配备的仪器和使用的试验方法要先进。使用全站仪校验放样,一是精度较高,二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环刀法检查密度,高速公路一般都不再采用,因此就应用灌砂法来检查密实度,以提高其准确性。 4、现场跟踪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实用办法 工程质量的许多问题,都是通过现场跟踪检查而发现的。要做好现场检查,质量 管理人员就 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腿勤就是要勤跑工地,眼勤就是要勤观察,手勤就是要勤记录。 要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经济损失。在连徐 高速公路E-4标段奎河桥钻孔灌注桩的施工中,一根桩刚浇到2m时发生混凝土堵管现象, 而且经过努力堵管问题仍不能解决,此时正好质量检查人员到现场,果断采取拔出导管、移钻机重钻的处理办法,避免了一次重大的断桩事故。 质量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督促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并随时抽查一些项目,如混凝土的砂 石料、水的称量是否准确,钢筋的焊接和绑扎长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模板的搭设是否牢固 紧 密等。质量管理人员还应在现场给工人做正确操作的示范,遇到质量难题,质量管理人员要 同施工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把责任一齐推向施工人员。质量管理者只有 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分明,措施得当。 5、工程质量管理与进度、效益的辨证关系 施工单位往往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要搞好工程质量,就要影响工程进度和效 益。其实,搞好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效益并不发生矛盾,他们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矛盾结合体。看问题要全面,不能片面。工程质量搞上去了,减少了返工,相对来讲就节省了时间、加快了进度,也就节省了人力、物力的消耗,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锡澄高速公路江阴高架桥N4标的T梁施工中,虽然我们敲掉了一片外观不符合要求的T梁、报废了三套T梁模板,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但通过这次教训,总结了经验,工作更加认真,在短短的8个月中,顺利完成了476片25m T梁的浇筑任务。无论是进度还是质量在全线都是名列前茅,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相反,在连徐高速公路的某些施工单位,没有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效益这三者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结果砸掉多道涵洞基础 ,进度上不去,还搞得声名狼藉。 6、现场施工要密切关注设计质量 目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强烈要求提高设计质量。设计质量的优劣与施工质 量的好坏是息息相关的。例如,在连徐高速公路罗岗互通立交的施工中,由于设计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相吻合,致使18根桩的桩长与设计桩长都不相同,原定一个月可施工完的项目,结果搞到四个月才最终结束。这不仅给施工带来许多麻烦,影响了施工进度,还浪费了 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连徐高速公路贾村分离式立交、毕庄分离式 立交和沟绘中沟中桥的桩基础施工中,至今沟绘中沟中桥的桩基础还没有施工完。 在连徐高速公路上,出问题的结构物大多都是盖板涵,这必然让人们产生疑问,如果施工没 有问题,那么设计是不是有不合理的地方?由于徐州铜山地区地质情况多变化,设计勘探中不可能对每座盖板涵都做地基承载力试验,而施工单位也不可能在施工前对每座盖板涵都做 地基试验,而是按图施工。所以,在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地基承载力不足而造成的影响。目前盖板涵基础的设计,对基础的加固考虑不充分,未设计用碎石、砂砾垫层等补强处理方案,所以当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发生结构物局部不均匀沉降,致使沉降缝处产生裂缝。最后只 有返工,重新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不但影响工期,而且还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对基础设计要严密谨慎。返工处理后的质量,肯定不如一次浇筑完成的质量,E-2标段的K235+830盖板涵就是这么一个鲜明的事例。 设计质量高,施工单位省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省心。然而,由于目前国内高速公路上 马较多,设计单位的工作量较大,因此很难做到精心勘探、精心设计,现在对设计单位相应 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时又无法跟上,所以就造成在施工中发现大量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把设计的最后一道关交给施工单位,这是非常危险的现象。施工单位水平高还好,如果施工 单位水平低,预先发现不了设计问题,等到产品出来后才发现不对头,这就造成了许多麻烦 和损失。连徐高速公路上就发生梁与支座间距离偏差1m的严重质量问题,究其原因,还是设 计坐标产生错误。E-1标的罗岗互通立交在放桩基础样时,也发现桥台桩基础坐标与设计坐 标偏差25cm的现象,由于是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发现的,没有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 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很多,有些桥从基础、下部构造到上部 构造都发生了设计变更,变更图纸比原设计图纸还多,这让施工单位还怎么能做到按图施工。遇到变更问题,都是要施工 单位先拿出处理方案,然后再由设计部门审批,这不是硬要考验施工单位的设计水平吗?施 工单位为设计变更做了大量试验,花费了许多资金,而这些钱又无法计量,只能自认倒霉。 7、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展望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迅猛发展,工程质量将会逐步走上系统法、法制化的轨道,电脑技术将会普遍地运用到工程质量管理中,施工人员和质保人员的素质将会有很大 提高,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将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将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工程质量论文:论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动态监控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计算机 信息系统 论文摘要:本文指出了监控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的特点,分析了传统人工监控的不足,在改进传统流程的基础上,说明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动态监控的特点,并阐述了信息管理监控的功能。 一、引言 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已经有很多血的教训,除其本质原因外,政府授权的专职机构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在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筑工程作为系统工程,具有质量指标多、耗工料多、施工周期长、人工控制费时费力、破坏因素多等特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职能是承担大量政府委托的建筑原材料、预制成品或半成品、竣工后建筑结构等质量监督和检测任务。其项目种类繁多,客户面广,检测费用收取时间和方式也各有不同,所以检测任务相对繁重,收费管理流程复杂,且监督员数量明显不足,给监督管理造成了相当的难度[1]。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监督员独自工作,一手遮天,手写记录,没有图像,缺乏监督。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规范管理,能够及时将大量业务信息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传递,方便呈报主管部门和与客户联系,有必要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监控。 从目前普遍的工程质量现状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多数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并未真正落实质量保证标准;其二,在质量评定过程中随意性过强,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无法进行实时管理和监督;其三,质量评定手段原始,基本依靠技术人员手工操作,信息处理效率低、周期长。现有的监控管理软件多数偏重采集检测数据、形成处理报告等,而忽视了检测机构在管理需求方面的多样性。所以有必要将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起来,使其易于存取和共享,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管理水平。 二、信息管理的特点 计算机信息管理实行的建筑工程质量动态监控,用于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评定与控制,包括各种报表的生成、各种实测数据的收集,从而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加以评判,进而对工程质量提供保证[2]。其特点包括: (一)可以灵活采集、修改、编辑数据 传统方法中数据的收集主要依赖于各种质量评定表,由质量控制人员根据各项要求填写相应的实测数据。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实行工程质量动态监控,可以直接依照顺序提供的相关表格,在屏幕上填写对应的数据信息。 (二)系统稳定可靠,共享性强 管理系统可采用三级系统管理制,实现从底层权限到流程权限的多重管理,能够确保系统安全。为每位操作人员设定唯一的登录名和密码,各类权限必须经过管理程序的严格设定。由于该系统的数据均集中在主机端处理,要求其必须具备不间断的可用性和相对高的可靠性。要建立对数据进行多方面统计分析的能力,监控系统资源的运行状况,方便数据备份。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充分体现数据共享的优越性,同一条数据信息仅需录入一次,即可供其它部门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系统各模块之间高度结合,可方便地进行各种统计分析,使管理层在任何时候都能方便地调用各种资料,为决策的做出提供有力帮助。 (三)数据结构清晰 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动态监控,所需的数据包括基本数据、保证数据、允许偏差的实测数据等。填写时,可设计成首先填写保证数据,如不符合规范要求就不能继续填写,直至改正为止。这样可以保证每道工序都建立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之上。 (四)可以生成便于长期保存的文本文件 可以设计生成如下表格: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屋面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表、装饰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表、门窗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表、地面与楼面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表、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表等等,其中每项都包含着若干分项工程表。 (五)根据采集的数据,逐级生成质量评定结果 要设计为逐级生成各分项工程、各分部工程、整个工程的质量评定结果和质量等级。这样做可以排除人为因素干扰,使结果具有客观性和说服力。 三、信息管理的功能 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动态监控,可以弥补人脑记忆的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其单位工程可包括主体工程、地基基础、地面楼面、装饰门窗、煤气工程、屋面工程、电气工程、采暖卫生、电梯安装、空调通风等等,采取动态管理模式[3]。 各模块包括收费管理、委托方信息、检测通知、分包合作、系统管理等等。每一项的工作流程均包括数据录入、表格处理、统计查询、打印报表等功能[4]。 委托方信息管理可实现对委托方基本信息的收集存档。收费管理模块其功能为自动计算委托方产生的费用、付款额登记、生成缴费单、各项费用统计查询等等。分包与合作管理模块其功能为录入分包合作项目的委托单。检测通知管理模块包括消息的录入、审核、通知、打印统计报表等功能。系统管理模块可以对数据进行各项统计,生成各类图表便于分析。整个系统采取任务流的方式,当某用户进入系统时,即可看到其已经和将要完成的任务[5]。 四、结束语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时效性、流动性、专业性等特点,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动态监控,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失误,在确保工程质量、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工程质量论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建筑行业是我国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了一定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在具体的建筑过程中,如何对建筑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成为了建筑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概述 施工技术和管理包含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的实施以及施工工艺的控制,在具体实践中,应密切结合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要技术可行,能够解决施工难题,另一方面要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经济合理,降低整个施工成本。但是,建筑项目质量管理需要一定代价,要平衡与进度和成本的关系。项目质量保证是确保最终工程质量的一系列活动;项目质量控制是确保最终工程满足要求系列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施工企业如何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提高工程质量,保证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是事关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现代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为建筑施工单位提供了很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单位所面临的压力也是巨大的。工程技术的优化管理水平作为施工单位增加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以对于该课题的研究就有着一定的实际意义。在当今建筑施工材料和施工技术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今天,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的好与坏就成为制约施工单位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因素。 2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建筑行业已经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而在建筑行业工程的质量、成本管理、人员的安全、企业的经营效益都与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有直接的关系,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还存在许多的不足:①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大部分的建筑工程都减少了建筑工程管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质量,仅仅为了节约人员开支。②管理制度深入性不足。建筑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各建筑单位中就只是一纸空文,因为这些制度都是由一些着名的建筑行业专家等共同研究制定的,他们并不能应用到建筑工程管理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 进度控制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程序和持续时间进行规划,实施、检查、调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工程建设项目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有利于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的重要部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 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控制三个目标的中心目标,是建设工程中最重要的工作。施工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也是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的阶段。所以,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显得尤为重要。工程建设必须依据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对可行研究、项目决策、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形成全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有效地控制,预防、减少或消除质量缺陷,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主导因素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文件执行,才能在增加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满足使用单位对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 3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3.1 制度上加强对人的管理和控制 人的管理必须体现在制度上,对于建筑施工质量而言,人的因素贯穿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如: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和决策者,工程质量的好坏与其有直接的关系。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保证进行科学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③施工队或班组人员。施工队或班组人员要能正确领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要求和设计意图,因为是建筑工程的具体操作者,就更要按照原则科学的施工。 3.2 首先必须控制工序的质量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一要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工程产品是否达到有关质量标准,因为建筑施工项目一般是分阶段进行,分阶段验收,而工序活动效果是评价工序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尺度。二要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即每道工序投入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①严格遵守工艺规程。②控制工序活动中的各种关联因素。③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所以,必须层层把关,对质量状况了如指掌,加强质量检验工作。 3.3 加快新技术的掌握能力 当今社会,工程施工技术飞速发展,因此施工单位就必须加强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通过学习新兴的施工技术掌握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重心。针对当前国际大力提倡节能环保理念的现状以及施工单位对节能环保施工技术的要求,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快新兴技术的研发和学习力度,以提高施工单位综合市场竞争能力为基础,将技术优化管理工作开展好,为技术优化管理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3.4 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 管理理念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提升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我国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常常忽略掉对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意义的研究与分析,比较多提到的是其理念的表面层析内容。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来说,只注重表面工作,忽略实质的工作,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了,不过管理理念的创新并不是重新创造出一种管理理念,还是在原有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加以改善,填充一些现代化的管理元素和思想。并且,在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一定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逐步地建立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但这个过程创新发展的速度既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 4 结束语 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搞好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因此,管理因素在质量控制中举足轻重。我们只有加强质量管理,才能实现向管理要效益,向质量要效益,使企业走上质量效益的轨道。 工程质量论文:谈怎么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为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创新,现在普遍推行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模式,为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1如何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1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改革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总工程师负责制,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建水利施工队伍,实行工程承包责任制。同时推行“全额承包、责任到人、共受奖罚、共担风险”的承包责任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效益达标活动,使工程建设与配套、管理、效益有机结合。从而使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很快得到改观,工程建设的优质品率逐年提高。 1.2建立归口管理体制 以宣传贯彻《水法》为契机,水利建设与管理开始由人治向法制轨道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的水利工作从此走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时期。《水法》颁布实施后,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了贯彻实施力度,进行了深入地《水法》宣传,实现了水资水政归口统一管理,依法行政。制定了配套法规,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水法》的贯彻实施,水资源实现归口管理后,为水政水资源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大力发展水利经济,随着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职能由单一的管理型逐步向管理与服务并重方向转变。为增强水利基层单位的服务实力,各基层水利单位逐步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工副业,开展综合经营。 2完善水利中介服务 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他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需要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带来诸多的不便,不利于建设市场正常运转。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规范服务与管理。 3转变领导的观念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说:“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我们从中得到的启发是:21世纪是一个建立学习型社会的世纪,是一个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世纪,统治人控制人并不是领导者的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是领导者的终极目标。我们只有从等级权力控制型领导转变为学习型领导,才能顺应历史潮流、促进人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关键在转变领导的观念。领导工作的落脚点要转移到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上来,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管水要求的传统习惯;转变到加强管理、建管并重;转变到对水事活动的管理;转变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上来。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工作新机制,为管理提供宽松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对于领导如何转变观念,我认为,当前热中要有冷思考,要头脑清醒,不能光靠热情。领导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搞重复建设,不铺摊子,不盲目上项目,而是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为老百姓做实事。 工程质量论文: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摘要:本文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论述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分析了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 质量管理 控制 0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量大,工作难度较大,致使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近年来,水利工程迎来了投资高峰和建设高潮,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尤其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为保障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和形势的持续稳定,就必须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 1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质量管理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管理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列出质量管理明细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 1.1 施工前质量管理:掌握和熟悉质量管理的技术依据。严格考查施工企业的技术资质。对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质量(包括混凝土的配合比) 进行审核、质检和验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系统、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活动,完善其质量检验和计量技术及手段,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熟悉和了解所担负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和应注意的问题。开工之前必须向施工人员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技术交底。对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查。 1.2 施工过程中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工序质量管理体系, 及时提交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管理图表。及时审核变更设计及其修改的图纸。对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加强工序交接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要建立质量信息反馈体系。 1.3 施工后的质量管理:审核竣工资料,包括施工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技术性文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整个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实行保修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2 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常见质量问题 2.1 费用较紧。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小,而且一部分资金由地方筹资,费用比较紧张,致使施工设备、试验设备陈旧,且缺乏必要的、有力的检测手段,更多的依赖于经验与个人判断。 2.2 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包与“隐性转包”水利工程的主体工程对分包是有严格管理的,不允许分包,更不允许“转包”。但实际上中小型水利工程主体工程的分包与“隐性转包”现象比大型工程普遍的多,但多数分包商未经严格资质审查。这使监理工程师的种种质量管理措施难以穿透层层错综复杂的领导关系,达到第一线工作面发挥作用。 2.3 不少施工单位常常出现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导致对某些工序不够重视,敷衍了事,如仓面清理不彻底;凿毛程度不能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新老混凝土结合面少铺或漏铺砂浆;为图省事在混凝土水平施工缝面不设键槽,结果在灌浆或蓄水时,沿施工缝面出现漏浆或渗漏水等现象。 3 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3.1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施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对质量监控体系进行完善,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的到位。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各分包施工部分质量控制重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有针对性的分项质量控制,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另外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对分包资质要严加审查,不允许多次分包。就是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3.2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当事人发生什么变化,都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解决工程当事人不管工程质量如何,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员真正负起责来。 3.3 加强进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报验单》,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原材料存放条件的控制,尤其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比较大的诸如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织物材料等,更应严格控制。 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方准施工。为了使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和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现场控制工作,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以及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等。 3.4 严格技术管理。技术管理包括技术责任制、施工日记、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材料检验、技术档案、工程验收等制度。①技术责任制:要求每个工程技术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便于做好各自分工的 技术工作;②施工日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日记,把施工中每天每项工作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与结果详细记录、完好保存,作为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依据;③图纸会审: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减少施工中的差错、保证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至关重要,一旦发现问题,就可及时纠正,并详细记录、存入技术档案,达到消除差错的目的;④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全面的了解所负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做到心中有数;⑤技术复核: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每项技术工作的实施,要有专人进行复核,防止偏差,纠正错误,避免人为工程质量事故;⑥材料检验:施工工地所用的各类材料,如钢材、水泥、粗沙、石子等都应抽样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以确保施工质量;⑦技术档案: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资料的需要,应从工程一开始就建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直到工程结束,所有资料必须保存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并有技术负责人的正式审定意见,不可擅自修改、增补;⑧工程验收:在每一个工程的各部位单项,尤其是隐蔽工程,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部位的施工。同时,也为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3.5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现场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工程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对工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加强施工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水平对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招聘过程中要注重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专业技能、素质的考核。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在岗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工程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也培养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意识,促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工程事故发生。 工程质量论文: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保障水利工程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是水利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事业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水利事业的基础。水利水电工程是公共事业,它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影响程度深,工程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质量管理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有特殊意义,加强质量管理是建筑企业自身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必然选择。加强质量管理,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们的强烈要求。在我国水利事业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管理,是水利建设自身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企业自身的选择。 1.水利水电工程的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由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参与人员众多,相关部门的分工也各有不同。严格意义上,参与主体有:水利部门、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建筑监理单位等主体。从一般意义上而言,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环节有:施工前的项目规划立项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施工图限额设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施工完成后的竣工验收阶段。要加强质量管理也就必须要从这三个阶段下功夫。 1.1项目规划阶段 在项目规划阶段,也就是项目设计阶段,国家在这一阶段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但是在现实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施工图设计前没有进行充分的实地调研和专业测绘。实地调研是施工图设计的前提,进行专业的测绘也是为了更精确地掌握实地情况。但是在现实中,设计人员没有充分地调研。在设计的时候不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来进行设计,违背了相关规范,同时也与实地情况不符;在决策时没有科学规划和民主决策程度还不够,对于施工人员的意见不够重视。 1.2施工阶段 水利水电的施工阶段问题主要体现在:原材料的采购上,由于采购人员的素质不过关导致建筑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从而最终影响水利水电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在起初的基础开挖,灌岩浆处理,还是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阶段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于国家明文规定的施工规范不能严格遵守,不能完全做到,从而最终出现质量问题;工程监理人员水平欠缺,导致施工合同不能得到完全执行,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施工人员还进行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会直接导致出现质量问题。 1.3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措施也不是很完善。在验收阶段不能仔细认真地按照施工前的相关设计来进行验收,最终出现问题也不能马上知晓。 2.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是一项重要工程。必须实现施工过程的精细化管理,通过精细化管理来最终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质量。 2.1项目规划阶段 设计前必须对实地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进行专业测绘,更为精确地掌握实际情况。只有在了解了实际情况后才能进行科学地设计。在设计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来进行并且要充分尊重施工人员,听取他们的意见。 2.2施工阶段 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确保他们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来进行施工。严禁出现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要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工程管理人员要提高管理水平,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要结合实地情况来进行管理。要加强对于资料的收集。 2.3竣工验收阶段 要以严谨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对水利水电建筑施工进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要做好决算及各种资料的整理与加工。要认真查看资料,通过对比资料发现建筑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水利水电建筑是水利事业的一部分,是水利事业的基础。在水利水电建筑过程中,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是新形势下建筑企业自身的必然选择。加强质量管理就必须要实现施工阶段的精细化管理,通过精细化管理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论文: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实践和体会 摘要:介绍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确保质量目标实现而采取的“划分控制单元、落实分级责任、实行过程评定、加强动态控制”的具体做法。此方法的特点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断按既定的质量目标对事先划定的控制单元进行检验评定,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通过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做法可供其它工程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 质量 评定 标准 程序 体会 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是国家“八五”重点工程,也是江苏省的第一条高速公路,省委、省政府、省交通厅十分重视这条路的建设,把它作为江苏“八五”期间的第一位工程,明确提出要“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地将沪宁高速公路建成国家级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了这个目标,建立了创国优工程质量评定单元体系,将整个工程分解成若干评定、控制单元,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对完工的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控制每个单元工程的质量,来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1992年6月14日开工,建设总里程258.46km,其中主线248.21km,镇江支线10.25km.全线共有桥梁431座、涵洞616道、通道294道、互通式立交20个、服务区6处。当时招标文件采用的质量评定标准是交通部1985年颁发实施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85,1994年交通部重新颁布了新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对老标准中有关评定方法、单元划分等作了较大的改动。但从其总的精神来看,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实施动态控制的适应性不是很强,且有些重要指标如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的评定方法不太清楚和合理,单元划分方法对大规模工程的质量管理显得较粗,可操作性不太强。根据沪宁高速公路质量管理特点和要求,为满足动态控制的需要,作了细化和调整,制定出沪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1、评定单元的划分 合理划分工程质量评定单元,是进行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和关键,我们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中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和规定,结合沪宁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为能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对各施工招标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考核,确立了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为基本评定单元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体系,将整个工程划分为300个单位工程,1400多个分部工程,11000多个分项工程,并建立了计算机辅助评定管理系统,落实了每个单元工程的监理、施工责任人。? 1.1、单位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以每个独立施工招标合同段为基础,每个合同段按照《评定标准》规定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互通立交、交通安全设施、房屋建筑六类进行划分。对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标段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对桥梁工程(中桥、大桥),《评定标准》中是将一个标段中数座大、中桥合为一个单位工程,为了便于施工过程中对每座桥梁的目标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我们将一个标段中主线上的大、中桥以每座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支线上跨桥在《评定标准》中没有单列为单位工程,是与桥梁工程合为一个单位工程,考虑到上跨桥有公路桥、人行桥等多种形式,且均为县、乡道路上跨,标准、等级不一,与主线桥梁相比,设计标准要低,故将一个标段中的支线上跨桥(不管几类、几座)合并单独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对互通立交,因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沿线互通式立交均为独立的施工招标合同,故每个互通立交只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对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单位工程的划分参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划分原则进行,考虑到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沿线管理、收费、服务等功能性房屋体量不大,且结构简单,工期又短,故将每一处房建(每个管理中心或每个收费站、服务区等)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2、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的划分方法基本按照《评定标准》的划分原则。路基单位工程中按照《评定标准》划分为路基工程、排水工程、砌筑工程、涵洞与通道、小桥、大型挡土墙六类分部工程,其中路基工程按1~3km划分成若干个分部工程;排水、砌筑、涵洞与通道也分别按1~3km划分成若干个分部工程,不管有几处或几道,即1~3km内若有5道涵洞,只划为一个涵洞分部工程;小桥、大型挡土墙,按每座或每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基于《评定标准》的划分规定,为便于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行动态评定控制,在划分分部工程时要与施工计划相结合,即要按连续施工的段落或在同一个时期(不要太长)施工的项目来划分分部工程,因此各类分部工程桩号范围不一定相对应,应从便于有效控制质量出发。路面单位工程中以1~3km为基本单元划分成若干个分部工程。 桥梁单位工程中,每座桥按基础及下部(分解到每个墩台)、上部构造(分解为预制、安装、现场浇筑、总体及桥面)、防护工程、引道工程,划分成四个分部工程。主线大、中桥两端的路基均归入路基分部工程中,故主线桥梁没有引道这一分部工程,支线上跨桥两端接线不管多长,均划为引道分部工程。? 互通立交单位工程中,按桥梁和匝道两类划分分部工程,桥梁不论大、中、小均为一个分部工程,互通合同内的主线段也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单位工程中,以1~3km为基本单元,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标志或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施、紧急电话等按1~3km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房屋建筑单位工程中,按房屋主体划分房屋建筑分部工程;按室内外供气、给排水划分供气、给排水分部工程;按室内、外供电等划分电气安装分部工程,按场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围墙等划分室外分部工程;按收费天棚、收费广场、收费岛等划分收费天棚、收费广场工程,一处所有房屋的同类项目按以上原则合并划为一个分部工程。 1.3、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的划分基本按照《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对有些分项工程的划分,从加强质量控制和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作了一些补充或调整。? 1.3.1、沥青混凝土路面分项工程 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沥青混凝土路面分为上、中、下三层,《评定标准》中只有上面层的评定标准,虽在厚度这一指标中对总厚度有要求,但对中、下面层的质量评定指标没有明确规定。为了确保中、下面层的质量,我们将中、下面层按1~3km划分为分项工程,制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1.3.2、沥青混凝土桥面、桥上波形梁护栏、标线等分项工程 因桥上的沥青混凝土桥面、波形梁护栏、标线等均不是桥梁施工单位施工,其工程内容也不全含在桥梁的招标合同中,考虑到若将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单位施工的桥面或护栏、标线,从其整体中划出一部分,放入桥梁工程中去评定是不合理的,故没有将其归入桥梁工程中,而是分别归入路面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中。? 1.3.3、房建工程 依据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对其中主要分项工程进行评定。房屋建筑分部工程所含分项有:地基、基础、主体工程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楼板)、砌砖工程、地面、门窗安装、屋面、装饰;供气、给排水分部工程所含分项有:室内(室外)给排水管道安装、室内(室外)排水管道安装、锅炉安装、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分部工程所含分项有:电缆线路、电气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电气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安装;室外分部工程所含分项有:场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围墙;收费天棚、收费广场分部工程所含分项有:屋架安装、顶板安装、收费亭安装、收费广场(包括收费岛)。 2、单元工程质量的评定与控制 质量评定标准和质量目标水平 单元工程的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交通部1994年10月1日颁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4,对于在1994年10月1日前完成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按JTJ071-85标准进行,但应按JTJ071-94规定的评分法计算各项评定得分,即增加了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与评定。分项工程的评分计算方法统一按《检验标准》的“综合得分=实测项目得分-外观扣分-质量保证资料扣分”规定执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其相应的评分值。 工程质量论文: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探究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问题 主要对策 论文摘要:主要介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几种现象,针对如何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谈几种对策。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人,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1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 1.1为创利而草草仓健的各拘芳屋开发公司,3}ci仑在资金、技术涌江二管理方面都显得势单力薄。 12房屋建设工程的侧十环节,缺乏有效监控。搞房屋建筑工程侧十,如同律师职业一样,没有相当的条件和资质不能阳十,没有特许的执照不能设计。而近年来,房屋建设效潜纷屯断扩大,使建筑i i十市场也日渐兴隆。基于出图快、费用低等方面的考虑,某些开发商愿意雇请一些无证.}G .}..的“黑设计者”搞房屋工程的设计。有的住宅建筑工程,甚至未经地质勘探就设士扫也奢攀基础,结构工段也未经结构计算。加之某些设计院为创效益,卖图签,出设计权,刀l陛无知},s,}的“黑侧七昔,’只花一点钱就可以买到正规设刘烷的图签从事住宅建筑工程的函十,其设计水准可想而知。一些工程出现的结构质量事故,往往都与住宅工程侧十不合理隋关。 13建设队伍成分复杂,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开发单位既开发又施工,使质量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更突出。有的施工队伍完全是临时拼凑的。特别是那些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一无施工技术,二无必要的施工机械的情况下,凭关系、靠回扣,通过假投标流晃襄体等不正常关系,骗取开发项目,进行不规范的房唇巍江,从而给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留下了众多隐患。更令人头痛的是不少施工队伍a民工,虽然这些民工可以使房屋建筑中的人工造价费用降低,但其技术水平更低。这些民工没有f}培训,更谈不上专业技术的掌握,根本无法按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建筑工程的规范性茄江。 1.4房屋建设工程在施工时偷工减料现象严重。一些开发商为了创效益,每每拿到开发项目后,再转包给建筑包工头。包工头们为了多赚钱,在建筑用料上常以次允好,偷工减料,有的甚至连主要结构的钢筋型号也擅自改变。这就难怪目前不少宙i建的房屋在质量上会险象环生。 IS随慧月旬裤工程,造成各部分工程质量悬殊大。近年来有这种情况,原来设计图纸上底层平面图的房间的使用功能为住宅或商服,(}J拖工进行三四层或完工时,开发商的领导为了便于卖房子,临时扔趁改为车库。于是乎施工现场上下齐动员,把原来是住宅或商服的底层改为车库,随之而来的水电、装满等分部工程也相应改变。这样l黔断响了工程整体质量,又容易出工程结构安全问题。 1.6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招标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筑施L单位的选用上说是招标,实则是走走过场,摆摆样子而已,其实双方早就通好气了。这种“用熟不用生,’,或是“图回扣高”拉关系的招投标形式最终将导致相当一部分建筑工档贡量出现问题。 1.7房屋建劲:T}的监督管理未完全到位。由于缺乏健全的建筑工程监督网络和完善的建筑工程监督机制,一些质检部fl乃至建筑主管部门未能实施严格的建筑工程监督,甚至形成了监督中的“互惠互利”,而不是互相制约的关系,从而导致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低劣。 2主要又帐襄 针对上述的这些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笔者对如何刺民和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21强什拐扎寿屋工程建设白创人识。各级主管领导、各建筑单位应把抓好房屋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到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改善人类生存条件的高度来认识。从而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建斑〔程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投资、建设。 22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建函准〔队伍的素质。当前,各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阮计青况,整屯乃羹筑行业。对已成立的各类开发、施爹理,练内功,争效益”的活动,强化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 23在实行房屋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竞争。实践证明,实行建设监理制,有利于控制房屋建设的工期、造价和质量,有利于合同与信息管理,有利于协调业主和承建商的关系,进而浓得好的房屋质量和综合效益。如著名的京九铁路、三峡工程、上海南浦大桥等,都实行了建设监理制。 24努力提高房屋口二程的敖伐侧j冰平。房屋工程的建设质量的好坏,与区域规划,单体建筑设计的质量紧密相关。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住宅试点小区的各项质量要求和标准办事,认真处理好房屋标准化和多样化关系,满足住户不同白年要求,提高住宅区的整体规划水平。与此同时,房屋工程的单体设计要合理,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搞女召主宅工程的标准化设计,做到面积大、功能全。 25全面推曲贡量认证制度,对房屋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实行使用推荐认证制度。凡未经推荐认证或推荐认证不全的建材,设备及物料不准白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要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推进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全面推行GP/T1900}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建材与物料时,要坚持不进无质保证书的产品,不进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进无商标、刀一名的翅功卜的产品;同时,要坚持主要建材与物料的复试制度,象水泥、钢筋、砖等五大建材,必须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2b要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以法制的权威来规范建筑市场。要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法规,i法制来对房屋建筑工程各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时,按规定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从重、从严查处。只有这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才泪导以控制、提高。 工程质量论文:浅论水电建设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摘要:工程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能否正常运行关系重大。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严重影响承包商的信誉,也将影响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反映出监理工作的好坏。因此,工程质量问题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利益之所在。搞好工程质量控制,是有关各方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所处位置不同,各自所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作为业主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以质量控制为纽带,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三者关系,加强对设计、监理、施工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关键词:水电建设项目业主 工程质量 控制 一、业主对水电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 工程质量的优劣,对工程能否正常运行关系重大。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严重影响承包商的信誉,也将影响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反映出监理工作的好坏。因此,工程质量问题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利益之所在。搞好工程质量控制,是有关各方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所处位置不同,各自所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作为业主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以质量控制为纽带,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三者关系,加强对设计、监理、施工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二、业主对水电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工程质量是水电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有效方法,并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为确保工程质量,业主可按以下内容对水电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控制。 1.预测建造期和使用期对质量影响的全部因素,做好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规划。 2.选择资质等级、经验、信誉合格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涉及质量条款并明确质量责任。 3.做好对重大技术方案、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 4.做好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如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施工准备、材料机具供应及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5.做好质量信息反馈,通过组织与协调手段,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三、业主对设计、监理、施工的质量控制 水电建设项目从决策到验收交付使用,共分为四个阶段,即:(1)工程立项阶段,(2)设计阶段,(3)施工阶段,(4)工程验收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除第一阶段和监理、施工涉及较少外,其余三个阶段无不涉及,而涉及的重要纽带之一就是质量,从设计质量、监理质量到施工质量最终凝结成工程质量。而在各阶段,业主要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重点,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手段,来最终完成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1.业主对设计的质量控制 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及时准确地提供设计图纸、处理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业主对设计的质量目标要求是: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适用、合理、经济、防灾、安全。为达到这一目标,应采取以下措施对设计质量进行控制。 (1)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有关批文、资料,编制出设计大纲或方案竞争文件,组织设计招标或方案竞争,评定设计方案。 (2)进行勘察、设计、科研单位的资质审查,优选勘察、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合同和按合同实施,并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3)设计方案审查。控制设计质量,审查设计方案,以保证项目设计符合设计大纲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符合国情,工艺合理,技术先进,能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4)设计图纸的审核。设计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成果,又是施工的直接依据。所以,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最终要体现在设计图纸的审查上。 初步设计图纸审核。初步设计是决定工程采取何种技术方案。审点是: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的质量标准。 技术设计图纸审核。技术设计是初步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化。审点是: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是对设备、设施、建筑物、管线等工程对象的尺寸、布置、选材、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从而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审点是: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 (5)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配合施工,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解决施工单位、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二是设计变更和处理预算修改。竣工验收既是对施工质量的最后考核,也是对设计质量的最后审定。验收期发现的设计或施工质量问题,有一个质量问题消除期,限定设计与施工单位消除质量问题的期限,限期完成。 2.业主对监理的质量控制 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现行水电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正确实施,以及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地对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业主应将委托的监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并赋予监理相应权力。就质量控制而言,应委托监理以下内容: (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2)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 (3)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要督促承建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4)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5)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预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为确保监理单位有能力履行监理合同,业主必须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优选监理单位。在此基础上,业主通过对以上委托内容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使监理工程师较好地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控制的目的。 业主对监理的监督控制,主要通过监理工作月报和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工作月报主要反映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情况。它包括:单元工程验收情况;本期单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统计;单元工程优良率控制图;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施工试验情况;质量事故;暂停施工指令;本期工程质量分析(包括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质量对策一览表)。现场监督就是业主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如可设现场质量控制部),根据监理月报反映的质量情况,通过现场勘察,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有关质量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共同搞好质量控制,达到质量控制的预期目标。 3.业主对施工的质量控制 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应公开招标,选定与工程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业主对施工的具体质量控制主要是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依据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理,使承包商的工程质量活动完全处在监理的控制之中,有效地开展质量控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不是监理和施工单位就能解决的,还需要业主做大量的工作。业主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中主动控制影响质量的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具、设备、施工顺序和方法等)。工程质量控制流程明确后,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组织,如业主可设质量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并协调二者关系。 (2)抓好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的互检、各工序间的交接检、质检员的巡检,以及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3)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组织验收。对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因工程内容不一,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也不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组织验收。 (4)审查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参与现场质量监理会议。当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应及时引起重视,防止诱发重大的质量事故,组织专人调查分析原因及特点,并审查监理、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问题(事故)报告单及处理方案报审单。 以上,只是从设计、监理、施工这几个方面浅述了水电建设项目业主如何对工程建设实行质量控制。实际上,在水电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总结、探讨。 工程质量论文: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探析及对策 摘要:当前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虽有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文章分析了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大力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设计质量;保证施工质量;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做好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对策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水利 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 质量管理 当前随着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析实施,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虽有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工程质量水平起伏波动,提高不快,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质量隐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着人民生命财产和水利事业发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水利工程质量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要课题之一。本文针对当前水利工程质量存在产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供参考。 一、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项目法人行为丞待规范 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1)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2)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3)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4)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 (1)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2)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4)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3.施工不按远东,出现“豆腐渣”工程 (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3)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1)临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2)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3)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2)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3)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所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4)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5)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意义深远。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①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②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临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③要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到违法违纪行为。④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进入施工现场。⑤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文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①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②要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③要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④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⑤要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⑥要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⑦要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⑧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⑨要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3.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①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②要推行设计招标发偶然性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③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④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⑤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4.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是形成工程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①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②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③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④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⑤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5.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工程监理能促进承包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防范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发生。但由于监理制度推行时间不长,需在实践中完善。①要规范监理资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②要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临理任务的问题。③要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④要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⑤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⑥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6.发挥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政府质监工作 摄影师监督机构代表政府从工程质量角度对参与建设主体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保证。①质量监督机构要在改革中稳定加强并给予扶持,充实力量。②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③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衽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④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⑤要配备必须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⑥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⑦要扩大质监范围,在做好质监工作前提下收好质监费,促使质监工作开展费用列支的需要。⑧为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监督,领导重视,赋予水利质监机构职能是前提,因此要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⑨质量监督模式、内容、方法、手段亟待改革完善。质量监督必须由单纯施工阶段监督、微观监督向综合性宏观监督转变。必须由注重定性质量评定向定量判断转变。为创更多优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7.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一靠技术,二靠管理。①要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②要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③要改革和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以四项制度为基础,以建设程序为纽带,以确保质量为目标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设计、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④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体系认证,按 IS0900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工程质量论文:空调工程质量监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处理 摘要:结合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对常见的问题如使用功能不明确的房间的空调设计、施工,安装孔、预留洞的标注、水系统的防堵塞、设备噪声、系统试运转阶段的监理等提出处理意见。 关键词:空调工程 空调安装 质量监理 空调工程施工包括空调设备及空调管道的施工等,系统复杂,一般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后期进行。要做好空调监理工作,必须认真审核图纸,与设计人员充分交换意见,在土建工程施工前期就进入“角色”,努力做好事前控制,按照已编制的监理细则,认真细致地开展监理工作,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通过多年的监理实践,笔者对空调工程安装及系统调试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 1 使用功能不明确的房间,空调设计、施工要慎重 有些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不能确定所有房间的功能,业主只能委托设计单位按初步的规划来设计。对于裙房,业主一般考虑为商场,设计人员一般采用柜式空调机有风管送风无风管回风的方式。但工程竣工后,这些房间可能会改作不同的用途,如餐饮、洗浴、证券、银行等。这就形成了新的平面布局及房间分隔,原来设计的送、回风方式不能采用,特别是餐饮、娱乐业需要独立的送、排风系统,空调冷负荷也很大,原来安装好的风管和水管需拆除、并重新设计、安装,空调机组也可能要重新选型,这就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笔者建议监理人员要说服业主和设计单位,对这些房间的管道不要一次设计到位,只需根据空调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冷水的流量,预留供回水管道接口,空调机也不要一次选好。待以后功能明确后,再根据房间布局及装修造型,进行二次设计,这样既可减少设计的盲目性,又可以为业主节约投资或缓解资金压力。 2 注意与空调工程有关的“预留”与“预埋” 一个空调工程中的预留孔洞、预埋件成百上千,一般又要求在土建施工阶段即完成这项工作。因此,在对施工图图纸会审时,监理工程师就要特别注意对设备、结构专业图纸中的安装孔、管道穿剪力墙预留洞、设备及管道支吊架预埋件、管道穿楼板预埋套管、设备基础等的平面位置、标高、几何尺寸进行审查,检查是否有遗漏,各专业之间要求是否统一,是否满足设备工艺要求和管道走向要求,图纸是否能够指导空调工程安装。有的空调设计图中注明“预留孔洞、预埋套管”详见“结施”,但相应的结构设计图中又是“预留孔洞、预埋套管”详见“暖施”,实际上两个工种都未交待清楚预留孔洞与预埋套管。有些设计单位在结构设计图中只对800?×800?以上的穿剪力墙孔洞注明尺寸,而其它孔洞不予注明,这给监理和施工都带来不便。如某座18层的宾馆,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口都设在剪刀墙上,需预留24个600?×600?的洞,但在土建施工时遗漏,到空调安装时才发现,结果不得不在剪力墙上重新开洞,既增加了投资,又破坏了结构,虽经加固处理但还是留下了结构安全隐患。有的工程按某一厂家的冷水机组外形尺寸预留了安装孔洞,但是业主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冷水机组往往在土建工程后期才会招标定货,特别是将电制冷的冷水机组改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时,预留的安装孔洞尺寸太小,不得已时只得将冷水机组解体后再搬入,这样严重影响了设备的性能。碰到这种情况,应充分考虑几种型式的设备进入的可能性,将设备安装孔适当留大一些。有的工程采用预制空心楼板、水磨石地面,这时一定要注意先预埋设备及管道吊杆后,再进行水磨石地面施工。对于高层建筑中的主立管穿楼板时的预埋套管,各层套管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并要考虑楼面贴地砖后楼板面增加的厚度。 3 空调系统安装前,督促设计或安装单位提出尽量全面、准确的管道平面定位尺寸及标高 现在许多设计施工图上,设计者只给出了主要设备的定位尺寸,没有注明风管、水管的定位尺寸及标高,或者即使有尺寸,但不同专业之间管道碰撞、所注数据很不实用,甚至管道与结构、装修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图纸会签形同虚设,给工程监理和安装带来许多麻烦,往往先安装的管道施工很方便,后安装的管道施工很困难,施工单位互相扯皮,造成有的工程装了拆、拆了装。对于一个功能较齐全的建筑物来说,在有限的吊顶净空内,会有多个专业的管道。如空调专业的送风管、回风管、排风(烟)管、冷水管、冷凝水管,给排水专业的生活给水管、排水管、喷淋管,电气专业的强弱电桥架、母线等,如果总承包方的施工技术力量强,能够解决好各专业之间的互相配合问题,则施工较为顺利。但目前比较多的情况是,土建工程、室内上下水、强电等由一个建筑企业承包、空调、消防、弱电、装修则分别由多家专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承包,如果监理不力,则会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大、中型空调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督促设计人员在图纸设计阶段就解决好专业之间管道碰撞的问题,绘制安装大样图,监理工程师也应协调相关施工单位,本着“小管让大管、有压让无压”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安装计划,做到心中有数,按图监理。 工程质量论文: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的研究 1、 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手段 与现行的建设监理制度相比,工程保险制度下的风险管理模式,是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从设计阶段开始,历经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直到运营保修期为止。它关注风险管理,强调预先控制,服务向前扩充,向后延伸,改变了建设过程中各干系人之间的关系,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在这种模式下,风险管理单位在与保险公司签订风险管理合同之后,对风险评估报告做出分析,提出风险管理方案和大纲,然后派出以风险管理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班子,在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工作内容的核心是针对工程质量保险标的进行质量和安全的全面管理与监督,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为工作目标,通过将事前预控与事中监控紧密结合,抓住风险源头,公正独立的对项目参建各方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突破原有管理体制的关键点,分别体现在以下 3 个阶段。 1.1 设计阶段 以严格设计审图为前提,以过程变更控制为手段,全过程降低项目技术风险。 (1)加强设计风险的识别与风险预控。风险管理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开始介入,通过专家调查法等风险识别办法对设计方案进行风险识别,然后进行风险评估,按评估结果对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阶段进行风险指导和预控,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设计产品的质量。 (2)强化设计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在保证设计产品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设计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地的气候和施工条件,把强调设计产品的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上来。 (3)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把好“四新”技术的应用关。利用风险管理单位强大的专家技术优势,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这四新技术的应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 1.2 施工阶段 以事前预控为基础,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治理通病为手段,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1)建立风险源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和措施,实现预前控制。风险源清单的建立,对业主、施工单位和风险管理单位起着未雨绸缪的作用,可以及早确定风险控制对策,采取响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实现积极有效的预前控制。 (2)建立数字化风险控制平台,实行风险动态管理。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以及数字工地的影像管理,制定有效的风险监控方法,根据各个专业分项工程重大风险等级的风险特征值和报警值,对施工现场以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强化要素管理,控制风险诱因。通过对现场人、机、料、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的有效控制,从资质审查、准入控制、工艺样板引路和质量通病的治理等环节着手。 (4)强化过程控制,完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跟踪控制平台。对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采取旁站等跟踪控制措施,严格把好质量关。 (5)检测公正、科学化。采取科学的检测、检查方法,实现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以数据说话;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公正、独立和科学性,确保工程内在质量。 (6)强化安全教育和方案审核,完善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宣传、授课、观摩等相对直观的教育方式,作好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对安全问题的感性认识和风险意识。作好安全专项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审核,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7)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控制和应急预演,完善险情应急机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可或缺,通过跟踪控制和应急预演进行过程控制,有利于风险事故的减少。 1.3 运营保修阶段 (1)制定缺陷责任期和 10 年责任期的风险控制工作计划,督促有关单位提供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使用与维护手册,作好设施管理工作,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质量问题。 (2)组织专家对建筑物竣工状态、一年保修期结束后的状态、以后每隔一年的使用状态进行检查,出具检查与评估报告(以理赔范围为基础),必要时可以采取向使用者问卷征求意见的形式。 (3)督促尾项工程和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合理规避缺陷责任风险。 2 、风险管理模式下三个关系的转变 推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其基本手法是将风险进行转移和控制,在此过程中建设工程各干系人之间的关系将发生 3 个变化。 2.1 改变了业主与保险人的关系 在原有的工程保险制度下,保险人仅关注事后理赔,是一种消极的态度。现在是由共投体和保险人共同关注保险标的,在过程控制上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共同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底线,以最低限度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为共同目标,有利于降低政府在建设工程上的风险责任,同时对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共投体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风险、责任共担,有利于协调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积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满足了我国在加入 WTO 之后面对国外工程咨询公司挑战的需求。保险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意味着保险人必须增强在工程保险领域的经验和保险实力,这将在客观上提高保险人的保险管理水平和效益。 2.2 改变了监理委托的关系 现有的监理委托关系的弊端如下: (1)缺乏公正、独立性。由于监理受业主的委托,无形中受制于业主,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监理工作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做到真正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从而也不能积极有效的开展监理工作,对于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也只是表面上、形式上的,这样就降低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对业主也产生了不好的印象,促进了监理工作的恶性循环。 不少业主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委托监理对建设过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而委托了监理之后又不愿意放权,在投资、进度、设计这些方面都是业主的单方面决策,使得监理工作变成了仅仅是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这样就造成了监理的名不副实,从而降低了监理的工作职能和水平。由于监理对进度、投资没有管理决策权,当业主和承包商片面追求进度、投资方面的控制目标时,根据投资、进度与质量这三者的平衡关系,必然会降低质量方面的要求,而监理对此又无法控制,这样就造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的低下。 (2)先天不足,无法弥补。现行建筑法规和体制下,监理的工作范围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不能参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不仅在保修期的服务少,尤其是在设计阶段无法介入,无法进行预先控制,而设计阶段对于整个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提前在设计阶段介入,那么施工阶段的风险控制就非常困难。 (3)安全管理缺乏资金保障,安全条例无法落实。由于安全管理资金常常无法到位,监理无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增大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间接造成了业主和政府的压力。 由保险人委托风险管理单位的优势,一是公正、独立。风险管理单位受保险人委托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目标是保险标的,作为独立于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和勘察单位的第三方,真正具备了公正独立性,有效的提高了工程质量,把政府从实体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中解脱出来,降低了政府的压力,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利益。二是促进控制目标最优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内容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必然按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风险管理。但与此同时,风险管理单位也要继承“监帮结合”的优秀传统,通过优化技术方案等手段提供增值服务,追求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四大目标的最优实现。三是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保险人关注的保险标的是 10 年责任险,期望能控制和降低风险,减少理赔,这就要求风险管理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做的更高、更强、更细。 2.3 改变了检测机构的委托关系 现有检测机构委托关系的弊端如下: (1)由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工作缺乏公正独立性,为施工单位的利益擅自改动检测数据,出假报告,对工程质量的损害非常巨大。 (2)检测工作仅对来样负责,降低了检测机构的责任,提高了建设工程的风险。 (3)监理单位对材料见证取样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有效的对材料进行监督控制,失去了第三方检测的作用。 风险管理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机制的优势,一是材料检测机构独立于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的利益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真正具有公正独立性。二是材料检测是风险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之一,是一项质量管理手段,材料检测机构必须对现场负责,化解了委托检测的风险,从而降低了工程风险,提高了工程的质量。三是通过落实材料检测机构责任,提高了检测机构的风险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3 、风险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1)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控制。推行全过程管理理念,既可以将现有质量管理体系中各个割裂的环节有机整合,又可以通过对风险进行早期识别、评估,从而及时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更加有效地配置管理资源。 (2)强化设计风险管理,从源头上降低项目技术的风险。资料表明,多达 40%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过程或设计原因引起的,因而,设计阶段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现行审图制图尽管在保证设计质量、制约业主和设计承包商的不合理行为方面有卓有成效的贡献,但也存在如下争议和局限:一是审图公司由政府委托、有政府行为的属性,同时又要进行市场运作,其体制方面的矛盾难以理顺。二是整改单遭遇人情关。三是业主对于审图的必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四是审图时效不合理。五是审图作为质量控制体系的一环,无法从项目整体运作的角度来看待工程质量风险问题,并且使风险流程控制缺乏延续性。通过推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可以将施工图审查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保证其公正独立性,摆脱业主和设计承包商的干扰,提高对设计产品的质量控制。 (3)重视施工风险的识别与分析、评估,强调事前预控。事前控制做的好坏与否,对整个施工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施工风险的预判、预警和预控,可以使风险管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利于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监管资源。(4)保证了第三方的公正独立性改变了监理委托关系,保证了风险管理的公正独立性,有利于加大 现场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保证了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实现。 (5)强化了运行保修阶段的服务,降低因项目使用不当引起的风险。通过保修期内的质量检查,及时掌握项目的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风险控制和解决方案,大大降低了保险人和业主的风险。 4 、产生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4.1 产生的问题 风险管理单位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按照风险管理大纲,对业主、承包商、供货商等项目参建方进行管理和监督,在试点工程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分担还不明确,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和供货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等来界定。这给风险管理单位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风险管理单位在操作模式上虽然与原有的监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摆脱不了原有监理体制下的做法,仍然存在很重的监理痕迹。 (3)风险管理单位的组织大部分仍然是按照原先的监理单位的组织来实施的,其人员也以原有的监理人员为主,缺少有经验的风险管理评估、分析人员。并且具有工程保险相关知识的人员也非常缺乏,降低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4.2 改进措施 面对在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下进行风险管理所产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1)建立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法规体系。通过确定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业主财产险与参建各方(勘察、设计、施工方和风险管理单位)的责任险的配套实施措施,明确和落实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各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更好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2)建立对风险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和监督机制。由于风险管理单位工作性质的重要性,因此,对风险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非常重要。应该建立有关风险管理单位资质认可的办法,使风险管理单位可以不断增强技术能力,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3)整和资源,建立具有充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单位。从审图机构、设计单位、保险公司等引进人才,与现有的监理公司的技术力量相结合,充分整和相应的人力资源,进行工程保险方面知识的培训和累积,使得监理单位可以顺利的向风险管理单位转变,切实提高风险管理单位的市场地位。 (4)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弥补实际工作中不足。针对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方案,落实和加强风险管理措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水平,使风险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5 、结束语 工程保险和风险管理制度对提高我国的建筑管理水平,完善建筑管理体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风险管理工作在试点工程上的实施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得到了各方的好评。但由于是刚刚起步,风险管理的操作模式也是在逐步探索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不足之处再所难免。只有通过持续改革,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工作,才可以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风险管理制度。希望本文可以为当前建筑业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也能为监理行业的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工程质量论文:备案制度实施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若干思考 摘要: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评定其质量等级是质量监督站的一项重要工作。 关键词: 备案制度 工程质量 工程监督 1 前言 这一工作责任的承担导致质量监督机构事实上主导了工程的竣工验收,并使得质量监督机构处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中心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者的监督职能。去年建设部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改“工程质量核验制”为“竣工验收备案制”,客观上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和地位作了重新的审视和界定,这将改变质量监督机构沿用十数年的工作方法。在这样的转换过程中,如何转变观念、改进方法,有效地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业内各方多有疑虑、多有探讨。笔者结合绍兴市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后的质量监督实践,谈谈一些思考和体会。 2 切实转变观念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代表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从工程建设的主导地位上退出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更超脱地、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形象。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保姆式的具体指导为超脱的宏观把关,质监员不再是工程建设场上的运动员、守门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裁判员、监督者。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监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监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3 尊重主体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要对工程的质量各负其责,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行使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只有建设各方主体切实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工程建设的质量也就有了保障。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去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就会承担不属本身的质量责任。总之,不是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不要去揽过来,由各方责任主体去督促完成。举例来说,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的,是否具备验收条件,什么时候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就不应该去审批,而应有建设单位自己来把关,质量监督机构接到通知去验收就是了,至于验收时达不到验收标准,质量监督机构不同意备案就是了,唯有如此,才称得上监督,也才会促进各方主体认真严格地履行其质量责任。在监督过程中,现阶段尤其应注意引导建设单位在履行权利和义务上走向一致性,注意保护监理的地位和职能,以充分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4 立足结构安全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这是十分正确的。结构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个建筑物,连结构的可靠性都保障不了,其它的什么功能、什么环境也就如空中楼阁。因此,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我们国家建立了各个地区的、各个级别的创优评比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质量,创优评比只能主要地依据建筑物外观质量来评选,这样就造成了不少企业重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监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质量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现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在注重桩基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的结构质量的同时,还应对有关安全的电气和电梯工程的质量予以足够的关注。 5 规范质量行为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除极少部分是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极大部分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规范人的质量行为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有十分重大的作用,质监的职能要求质量监督机构不但应当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这是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其内涵是很深刻的,监督质量行为的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操作施 工管理处于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使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 针对目前的建设现场,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多下功夫:建设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位,建筑材料使用前有否试验、管理,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6 改变监督方式质监地位和质监职能的转变,就要求建立与之相适的质监工作方法和制度,以属尽责守,有效地落实质监职能,圆满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 (1)把住重点环节关。质监的重点在结构,对每一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把好关键环节,尤其在结构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切实监督验收的程序是否正确,验收结论的依据是否真实。(2)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应召式验查,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的质量状态受检。(3)强化处罚力度。没有处罚,就没有监督。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制约和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从而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在处罚基础上才能建立有效的监督,达到监督整个工程全过程建设质量的目的。(4)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监职能相适应的权威,此外质量监督机构也还应完善质监手段,增加检测仪器、提高质监水平。 工程质量论文: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摘要:本文针对我省当前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结合本人多年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切身体会,尝试探讨在目前形势下,如何加大试验检测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关键词:试验检测 工程质量 加强 提高 1.引言 “八五”至“九五”期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民经济突飞猛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我省交通主管部门亦正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公路建设,规模浩大,高等级公路发展迅猛。至目前,我省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就达1000多公里,成为我国拥有高速公路里程最长的省份和公路密度最稠密的地区之一。 在我省公路建设进入“黄金时代”并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有些地方也曾出现一些足以引起公路部门高度重视的工程事故,桥梁坍塌,路面破坏,工程缺陷......等等。事故发生频繁,工程质量令人担忧。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施工单位忽视了工程质量管理。也就是说在施工中没有切切实实建立一套较健全且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据了解,活跃在我省各地从事公路建设的施工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队为非专业队伍,资质低,技术管理水平低下,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质量意识薄弱。有些工地甚至连最基本的质检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都没有......所有这些使得工程质量管理失控,从而最终导致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基于上述原因,为了适应我省高等级公路高速发展的需要,我省交通主管部门有必要加大力度,加强质量管理,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势在必行。前不久,省交通厅已相继印发了《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一系列措施法规的出台,这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下文笔者将始终围绕工程质量管理这个主题,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为切入点,从工程质量检测手段的角度,主要分析探讨一下在我省当前公路建设形势下,如何切实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以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2.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试验检测是进行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的一种有效手段。这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某个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检测,以便根据其检测的结果来判断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也是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评定验收的一个主要环节。一个产品或一项工程质量的好坏必须依靠试验检测这种手段得以实现。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通过试验检测,能充分利用当地出产的材料,便于就地取材。 譬如建设地点的砂石、填料等等,可借助试验检测这种有效手段,以确定上述材料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规定的要求。便于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 2.2.通过试验检测,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的应用。及时有效地对某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试验检测,以鉴别起可行性、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从而为工程施工积累经验教训。这对于推动施工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进度,质量等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3.通过必要的试验检测,可科学地评定路用各种原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材料的质量好坏。有了这套有效科学的测试手段,对于任何一种材料均可通过对其规定性能的相关检验,从而评定其产品是否合格。这对于合理地应用材料,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2.4.通过试验检测能合理的控制并科学的评价施工质量。一项工程质量的好坏,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竣工后的评定验收。试验检测无疑是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综上所述,可见试验检测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造价,推动施工技术进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势在必行,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3.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及途径: 3.1.试验检测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省各地施工单位技术水平不一,参差不齐,特别是试验检测人员匮乏,且素质低,甚至学非所用。缺乏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质检人员队伍,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针对我省当前存在的这种情况,有必要充实试验检测队伍,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做法可以引进,也可以选派人员到有关院校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这一方面,我省交通主管部门已引起重视并开始落实。去年至今省厅质监站已组织全省公路系统试验检测技术人员分期到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系统培训,这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2.2.健全法制,完善质检机构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保障 对于法规制度,我国已立法——《公路法》及有关行业标准。我省也相继出台了一批管理制度、方法、暂行规定等。这对推动我省的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有的法规制度已不能适应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需要。因此对于上述法规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展,以便使公路建设单位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外,对于试验检测机构,虽然在我省已初具规模,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管理,严格管理,制定一套可行的管理措施。使质检机构逐渐规范化、专业化。例如,可提供仲裁数据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同时具备有计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条件。对于一般施工企业作为自检的试验检测机构,也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这就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对这些质检机构要严格把关。坚持做到严格考核,严格审批,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对于不合理质检单位坚决整顿或取缔,决不手软。 3.3.进一步建立完善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增强工程质量意识。 我省目前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责,按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完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其次有增强建设各方面的质量意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真正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3.4.施工过程中,应借助试验检测手段,严格把好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3.4.1.路用材料质量的控制 对于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如填料、砂、石、水泥、钢筋、预制构件等),均应按有关试验检测规程,技术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另外,对各种原材料除了要进行常规试验以外,有时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非常规试验,以确定该材料是否真正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完整提供所使用材料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再之,对于新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也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先进行试验检测,经试验可行后方可推广使用,禁止盲目施工。 3.4.2.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 施工控制参数,通常是指一些能够指导施工,控制施工质量的关键数据。譬如填土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这两个参数是路基填土中指导施工,控制压实质量的关键参数。这些参数确定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路基工程的质量。所以在借助试验检测这种手段进行参数确定时,应认真对待,严格遵照试验检测规程,并力求消除试验误差,提高试验精度,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3.4.3.现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政府监督等环节。首先,对于施工方,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试验检测制度,建立工地实验室,并配备相关试验检测人员,专人负责,专职质检,坚持“自检”制度。对于监理方,要真正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层监理,特别是“事前”监理,要防范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监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监理中心实验室的有关试验设备,以试验检测作为一种有效手段,严把质量关,从而起到控制施工质量的目的。对于监督方,要真正发挥作为政府监督职能的作用,及时抽检,及时验收评定。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抓典型,树典范,维护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3.4.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力度,另一个重要方面还体现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环节上。中间交工验收的结果,直接反映了一个分部(项)工程质量的好坏以及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一个分部(项)工程施工成果的集中体现。因此,对于公路工程,除了对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把关以外,还要及时对每一分部(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阶段性施工总结。经验收不合格项目,坚决给予返工处理。坚持以试验检测数据说话,严把试验检测关,努力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4.几点体会 4.1.作为检测工程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试验检测应予以高度重视,禁止盲目凭经验施工,坚持以试验数据说话。 4.2.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谁出事,谁负责,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4.3.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具有一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是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4.4.要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技术队伍,实行持证上岗。 4.5.配置较先进的公路工程检测设备,逐步提高试验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使之更好的为工程服务。 5.[结语] 随着我省高等级公路迅猛发展,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笔者认为作为检验工程质量的唯一有效手段——试验检测,不容忽视。因此,如何加强试验检测力度,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值得广大同行共同探讨。上述浅见,旨在抛砖引玉。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开发可引入开发性金融理论 摘 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然而,我国农村现存金融状况却不能有效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立足于这一现实,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农村金融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和遵循的原则。通过这些分析使我们认清在建设新农村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协调起来。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一、问题提出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但是在发挥作用方面,这四家机构在农村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农发行基本上变成了一个粮食银行,或者说粮棉油的银行,它不能深入到农民生活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不能支撑其他多种经济的发展。农业银行是一个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存在,因此它的许多业务从农村基层撤出。邮政储蓄只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分单一,实际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农村信用社的肩上,所有这些状况决定了必须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变革。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问题是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并具有“二元经济”的国家,在当前全国范围内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对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状况分析 农村金融发展也像其他商品市场一样,其目的就是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发挥农村金融对经济的促作用,因此我们首先要来了解一下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一些状况。 (一)农村金融的需求状况分析 目前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由五个部分组成,即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农村政府,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在大部分地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金融需求总量中的比重很小,所以农村金融需求可以简单分为农户金融需求、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和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对于农户需求来说,发展程度不同的区域,农户金融需求是不同的,根据经济发达程度,我们把农户金融需求分为三类,即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发展需求,中等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农业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并重,欠发达地区农户的主要金融需求——生活需求。对于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来说,由于我国的农村企业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我国农村企业总数于2004年达2931万户,为农村就业和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2004年全国农村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14733万人,占当年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7.9%,2004年,农村中小企业创造增加值约为45621亿元,比2003年增长13%左右。 [①]对于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来说,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它们的金融需求不同于农户和中小企业,它们的金融需求主要是为农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的公共产品。在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区,政府还通过向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弥补税费差额和发放职工工资。通过这些需求主体来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潜力是巨大的。 (二)农村金融的供给分析 从正式金融安排的金融供给角度来看,每年国家以金融剩余的形式对农村经济剩余进行转移,但是在量上十分不足。2004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5%左右,但农业贷款仅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不足6%。四大国有银行每年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约有3000亿元 [②]。邮政储蓄只吸储不贷款,每年约有2000多亿元的资金被抽离农村。农村和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导致了农村正式金融供求缺口巨大。 然而,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态势。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资金的垄断供应者,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的增长,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原则。 从农村非正式金融市场供给角度看,主要包括私人自由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具有贷款数额小,希望手续简便、灵活、及时的特点,并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从供给角度看,农村贫富差别加大为农村非正式金融提供了金融供给的空间。同时农村又缺乏国债等证券投资渠道,使得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持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式金融的潜在供给者。 三、 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一) 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者的职能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混淆和冲突,并由此产生了许多难以协调的矛盾。首先,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我国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农业发展银行不但存在资金来源不稳定,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等问题,而且业务范围非常狭窄,功能退化,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市场定位的变化使得原来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实行商业化改革以后,农业银行从农村大量撤出,留在农村的也仅从农村吸收存款,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这使得其在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再次,农村信用社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运作不规范,存在隐性的金融风险。 (二) 民间金融不完善和不规范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但是,许多民间金融在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农村民间金融一般具有规模小,隐匿分散的特点,容易失控,一旦失控,不仅可能导致其自身的系统崩溃,而且还可能波及到农村政治社会的整体稳定。因此,如何有效地规范和保护民间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今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经济需求 各金融机构之间在农村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导致了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弱化。农村的金融产品较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而现在农村经济由传统的农业生产迈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金融服务现状难以满足当前农村多元化经济的需求。 四、构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产权和治理机制 目前农村基层金融组织产权不清导致了竞争没有效率,因此,政府应着手建立既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又具有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基本的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达成共识,但目前以基层农村信用社作为唯一的一级法人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既不符合我国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也不利于合作金融组织的竞争和发展,故今后应考虑建立多层次与多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而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则可考虑渐进式地推进从国有独资公司制到实行纵向产权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再到实行横向产权结构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改革方式。 (二)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方面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金融改革, 另外还应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的其他发展模式,力求在农村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步伐,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按照农村金融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加快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对于农业发展银行要进行职能定位,拓宽其政策性业务范围,强化其政策性支农作用。要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建立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发放小额农贷。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机构,增强农业防风险能力。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 尽管我国对民间金融一味加以取缔,但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有着顽强的生命力。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72.1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借款占非正式的93.12%,而来自正规渠道的只占27.12%。 [③]因而,我们不能不顾客观存在和实际需要,承袭旧规把民间金融活动视为乱集资,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政府应该给以承认、鼓励、支持和引导。首先要提高对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农村金融中地位作用的认识,废除现有限制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条条框框。其次给以民间金融在税收上的优惠,减少在资金融通、利率市场化等方面的限制。还有要规范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对民间金融活动实行监管。 结论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正在从不同的层面展开,政府对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仍十分复杂,因此构建农村金融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便利农民、满足农民为着眼点,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组织。形成健康、高效、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于“三农”的水平,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使“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的目标早日得以实现。 农业综合论文:搞好农业综合开发 促进新农村建设 摘要:文章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出发,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认为农业综合开发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农业综合开发的内容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应有所调整,文章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 农村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党中央做出的一项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将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我们认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根本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内容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应重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作用,通过拓展开发领域等手段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制度的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综合开发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目标是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培育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在综合开发中要求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由此可见,农业综合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农业综合开发目标的实现过程,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要求同时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也正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实现的。农业综合开发所包括的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专项科技示范项目等几类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和村容整洁、农民的生活宽裕及文化素质的提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总体来看,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逐步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的一支生力军。 (一)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基础。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增长。河北省肥乡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2003年到2004年间,完成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291万元,建设面积5000亩;完成打配机井45眼,铺设地下防渗管道40公里;增设变压器6台,埋设地下低压电缆20公里;整修道路20公里,植树6万株,建涵管100处,改良土壤0.5万亩,建良种基地0.2万亩,新建良种仓库300?、晒场500?;购置农业机械3台套,良种机械4台套;推广新技术2项,培训1000人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土壤得到了改良,水电设施得到了改善,真正做到大地方田化,林路网格化,用电安全化,浇地防渗化,地下电缆和防渗管道成网连片。项目实施后不仅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方便了农民生产,而且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肥乡县当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4.4万公斤,新增棉花生产能力9万公斤,新增农业产值384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5万亩,年节水18.4万立方米。他们还利用棉花和圆葱在种植时间和空间具有互补性、技术易学这一特点,把棉葱间作技术引进到项目区。在不影响棉花生产的同时,间作套种圆葱,实现亩产圆葱4000~5000公斤,增收1500元左右,年人均增收280元。 (二)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 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时,一般要充分考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优势农产品的要求,对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农产品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培育优势农产品,努力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稳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竟争力。因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体现了政府的导向,在资金上给予了财政扶持,使项目区的农民和干部开拓了思路,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了农民收入的来源渠道。比如河北省魏县天仙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是该县2002年~2004年连续三年立项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完成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9306万元,2003年实现交易190万吨、交易额25亿元、产值10238万元。在该批发交易市场的带动下,目前魏县全县蔬菜果品基地已达到50多万亩,15万多农户户均增收2500元。 (三)投资生态农业项目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区域性、综合性的特点,通过统筹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开展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河北省邱县在新马头镇的15个村内建设了2万亩棉田膜下滴灌高效节水示范工程,该项目总投资793.16万元,可控2万亩棉田,亩均投资396.58元。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年可节水214.5万立方米,比常规大水浸灌相比,亩可节水107.25立方米/年,节水率达46.6%,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来看,这项节水工程的实施,不但节约了水资源,同时也达到了省电、省工、省时的效果。由于没有了传统的土垄沟,还节约了耕地,增加了种植面积。该项技术采用肥水同灌,肥料效益大大增加,土壤板结状况得到改善。据初步统计,实行棉花膜下滴灌后,亩可增产籽棉50公斤,土地利用率提高4%,亩节电费36元,亩节用工费30元。 (四)投资能源生态项目建设,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近些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对能源生态项目的投资,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河北省临漳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是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类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年限是2002~2003年,分别包括兵马寨、西五岔口、十里后三村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和万亩示范城中的两个生态猪场的创建。项目新建沼气池501座,单池年产气量达640方;改厕302个,厕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改圈302个,猪圈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硬化道路7000米,改良果园67公顷,新建日光温室大棚20个;扶持养猪场2个,存栏达到200头种猪,年产猪仔达到3000头,科技培训700人次,技术示范4项,新增科技范平面积68公顷。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年产无公害蔬菜4.8万公斤,年产无公害果品110万公斤,年产商品猪8000头,猪仔3000头,年产沼气32万立方米,总计年新增产值720.8万元,利税205.5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95.5元。项目的建设净化了庭院,美化了街道,形成了较完整的农业生态链,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农业综合开发通过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比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河北省广平县农开办在2004年冬季,抓住冬闲的有利时机,积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农民搞技术培训,完成集中培训3期,现场培训7次,印发技术资料2300份,培训农民2000多人次,使1600多户农民初步掌握了优质小麦、玉米种植、节水灌溉、无公害蔬菜栽培、金银花栽培种植、配方施肥等农业实用技术,使项目区基本达到户均1~2名明白人,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二、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丰富的内涵,建设目标和内容都是多元化的,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和形势需要而有所调整。从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论述部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已经进入到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的阶段。在新的农业发展阶段,我们应该适时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尤其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开发领域,深化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 农业综合开发必须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进入新的农业发展阶段后,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注意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要把整个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在进行土地治理项目的同时也要注意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农业生产设施与农村生活设施的建设问题;将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文化、技术素养的培育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投入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较大。面对巨大的农业开发任务和新农村发展要求,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必须调动地方、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尤其是在进行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形成高效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融资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商业性开发、股份制合作开发、BOT等不同投融资方式,以更好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三)构筑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基础平台,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保证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业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事关农村社会进步,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个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农业综合开发要以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中心,抓住促进种粮农民增收这个重点;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还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延长农民增收的价值链。 (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现代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已经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等各个领域。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要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加大科技投入要围绕项目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进行,着重解决科技进步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重点推广优良品种以及与优良品种相配套的种养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与建设现代农业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五)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农民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人翁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尊重农民群众的权利,确保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的要求,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为形成良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奠定基础。产业化项目必须是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做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统筹兼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引导和发挥农民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活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效率,也将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的民主管理创造有利的条件。 农业综合论文: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努力推进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作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村水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上午,汪恕诚部长做了一个非常重要、十分深刻的报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明年和今后的水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谈几点认识。 一、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更新和完善水利发展观念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济发展经验,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表明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也是水利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工作,必须树立六个观念:一是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确保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用水安全;二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水利建设中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和自然的侵害;三是节约资源的观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树立节水意识,完善节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保护环境的观念。水是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基本要素,要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五是统筹发展的观念。根据流域、区域、城乡和东中西部发展对水利的不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六是改革创新的观念。深化水利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强化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98’大水以来,水利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利部党组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水利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系统总结多年治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一治水思路贯彻了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是科学发展观在水利工作中的直接体现。 几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一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98年以来,中央共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400多亿元,年均投入300亿元以上。长江干堤加固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南水北调和治淮建设全面启动,农村人饮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二是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全面推进;三是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张掖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黑河、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引江济太、引岳济淀、扎龙湿地补水等取得显著成效;五是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取得重要成果,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步伐加快。 但是,从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来看,水资源承载能力下降,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江河防洪标准偏低,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频繁的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环境的总体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水利改革与发展自身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公益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护补偿政策尚未到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约束尚未消除,水利的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较低,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基层水管单位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中央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将水利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位置,国家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后,仍将继续保持较大的中央水利投资力度,水利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水利发展目标和任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总的来说,就是要把握一条主线,突出三个抓手,明确五个目标,构建六大体系。 把握一条主线。就是要在水利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力解决好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突出三个抓手。一是加快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快发展,才能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才能提高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二是深化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加快水利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建立水资源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机制,才能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水行政管理体系;三是强化管理。管理是提高效益的基础,也是保证水利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管理,才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才能使水利工程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才能提高水利管理部门驾驭水利工作的能力。 明确五个目标。一是保障饮水安全。把保障饮水安全、保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突出重点,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保护饮用水源,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保障防洪安全。以大江大河治理为重点,提高重要防洪保护区、重要城市和重要地区的防洪减灾能力,将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保障粮食安全。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提高农田灌排能力和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四是保障经济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满足经济总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战略布局对水的需求;五是保障生态用水安全。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构建六大体系。一是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坚持给洪水以出路的原则,通过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措施,结合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预警预报、防洪调度指挥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二是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兴建南水北调等跨流域和区域调水工程,形成四横三纵、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全国水资源配置格局,结合骨干水源工程、各类蓄引提工程建设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坚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改善生活条件同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结合人畜饮水、节水灌溉、雨水集蓄、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四是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的水功能区划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加强对重要水源地和地下水的保护,逐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结合水污染治理,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五是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坡改梯、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结合退耕还林和封禁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六是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的原则,通过建立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水利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构建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 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要着力做好六项工作。 第一,抓好规划的制定和前期工作,打造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整体框架。一是制定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总结“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水利发展面临形势,明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布局、重点和措施,为“十一五”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规划依据;二是编制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水资源配置工作,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为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水资源提供规划支撑;三是做好防洪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尽快形成全国和流域防洪规划成果,为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确立洪水管理制度提供规划基础;四是加快重要流域、区域规划及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抓好各项规划的实施;五是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实现水利规划目标和保持稳定的水利建设规模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水利基础。一是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及血吸虫病区等水质不达标和局部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二是加快以治淮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重点河段的堤防建设、河势控制和清淤疏浚,加大重点海堤建设力度,加强重要跨界河流整治及国土防护,重视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三是加快南水北调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甘肃引洮等一批区域性调水工程,积极开发利用雨洪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四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新建一批大型灌区,对大型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加强牧区水利建设;五是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水利枢纽建设。尽快完成第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第二批除险加固任务。按照水库建设规划,加强新建水库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新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水库移民安置、征地补偿和后期扶持等问题;六是加快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搞好黄河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首都水资源综合治理;七是加强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建设。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步伐,实施光明工程,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用电困难;八是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继续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及骨干水利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水利建设要注重向西部地区倾斜,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水利援藏、水利定点扶贫和水利血防等工作。 第三,加快各项水利改革,理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体制机制。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加快区域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二是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资体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三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水利项目“代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落实管护经费,推进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四是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探索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完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五是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大力推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用水户参与或直接管理。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六是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四,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开展洪水风险分析评价,建立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制度,提高蓄滞洪区管理运用调度能力;二是建立国家水权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国家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培育水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建立水资源节约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在农业节水方面,建立先进的灌溉用水制度和城市、工业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在城市和工业节水方面,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四是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登记及审批制度,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 第五,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抓紧完善《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建设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等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加强水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水事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在此,我想再重点强调一下移民和生态问题。当前,移民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事关水利可持续发展的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水利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根据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打足移民安置投资概算,保障移民合法权益。要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新建水利工程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已建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利影响的,要在科学论证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第六,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活力。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攻关,抓好水利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高素质水利人才,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农业综合论文: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 近年来,安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全省广大农业综合开发干部的共同努力,以及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下一步如何开拓创新、强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局面,把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这里结合实际,就如何加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谈几点自己的想法。 进一步强化管理,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必须以强化项目管理为核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强化管理中必须不断地创新机制,探索有利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健康发展的新路子,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创新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三农”大局意识。农业综合开发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进行,农业、农村和农民是我们永恒的工作载体和依托所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和权益,这是我们工作的大局。二是强化政策意识。每一个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实施和验收等,都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综合开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强化市场意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是一个社会型、公益型、大众型的事业,只有讲市场、有效益,农民群众才会满意,我们的工作才会良性循环,我们的事业才会健康发展。 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综合开发必须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市县财政配套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宣传、引导、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自觉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家园。大力推行业主负责制,通过对小型农水工程及林网的产权和使用权进行拍卖、租赁,回收投入的财政资金,用于滚动开发。积极探索利用农机购置补助、机井建设补贴等手段,引导农民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其次,建立招商引资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一个很好的招商引资平台,中低产田改造、生态农业项目配套建设一些农田基础设施,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结合产业化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外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地区优先开发,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农村大户和机制新、效益好,带动农户多的民营企业优先扶持。 第三,建立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项目立项评估,全面推行评审制。项目选定要突出市场化、公开化、公平化和效益化,确保项目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取得高效益。二是集中资金,实行项目整合制。做到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只有整合才能获得更高的整体效益、规模效益、示范效益。三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明晰工程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使农发项目长久发挥效益。四是严格绩效评审,完善检查验收。制定科学、规范的绩效评审办法,引入中介机构检查验收项目,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市场化。五是量化考核指标,完善项目县轮换制。对个别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县,该暂停的坚决暂停,该轮换的必须轮换。 第四,建立开发重点制。坚持开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业,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开发效益的核心。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特色,坚持重点,把握循环经济的原则,紧密联系安徽实际,根据各地自己的资源优势,突出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特色农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有市场、有前景的农产品,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安徽的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使更多的特色农产品变成商品,变成农民增收致富的源泉。 进一步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随着免征农业税以及其他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到位,农村的生产关系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农村的形势空前喜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这些都极大地支持和带动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我们必须抓住有利时机,自觉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好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是树立发展意识。着眼大局、着眼未来,把目光放得更远,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无论是项目选定,还是资金分配,都要从发展的角度出发,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强烈意识,用高水平的服务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树立改革的意识。只有不断改革,才能积极探索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思路。三是树立责任意识。农业综合开发贵在“综合”,难在“综合”。只要我们都做有心人,大家一起在“综合”上做文章,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效益就会充分体现,我们的工作效率就会不断提高。四是树立廉政意识。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既管资金又管项目,负有双重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建立科学、有效、全面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制度约束人。 进一步强化认识,求真务实求真务实是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首先要遵循的原则,“求真”就是在工作中不断 总结农业综合开发的客观规律,“务实”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既要总结和提炼过去的成绩和经验,也要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文秘站版权所有 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主题,明确提出要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这正是我们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者大显身手的时候,我们要善于把握新形势,从讲政治的角度、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提高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认识。必须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党的宗旨贯彻到具体农发工作中去,切实做到“权为‘三农’所用,利为‘三农’所谋,情为‘三农’所系”,满腔热情地做好工作,全心全意地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个拐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趋向已经明确。近几年,我省财政对“三农”投入增加的比例一直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我们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振兴安徽,奋力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农业综合论文:浅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研究 论文关键词:会计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 财务管理 论文摘 要: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形态也随之不断更新,与此同时,国家更加重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会计管理工作在资金运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本研究通过对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的调查,对资金运行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发现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在会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结合会计管理体系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提出了现阶段在整个体系中存在的不尽如人意的一些现实情况,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力争使财会管理工作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动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顺利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农业资源进行的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它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项目的条件、使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并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也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土地治理、基本农田建设、优势农产品项目、养殖、土地改造、综合治理、灌溉节水等土地治理项目;还包括农产品加工等在内的许多产业化经营项目。 1、农业综合开发的形势 现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形势一片大好,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农业开发项目的饿政策好,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在这种好的形势下,应该抓住机遇,强化资金运行管理体系,大大提高财会管理在新形势下的作用,力争通过强有力的会计管理工作,增强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体系,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现状 在有政府投入、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资金的管理、运行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目前,一些农业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问题反映在财务会计管理中的有很多。所以,一定要加强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会计管理工作。作为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会计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关系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改革、发展前景和效益。当前,很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表现在管理混乱、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致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展不利,农村经济建设受到严重阻碍。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合理、高效的管理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能让财务运行有条不紊,充分发挥其使用作用,而会计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对整个财务管理体系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工作的现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政府关于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项目。但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资金的运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紊乱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运行中,资金管理紊乱。主要表现在:(1)财政资金报账不及时,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财政资金报账不及时的现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除质保金和工程管护费外仍有资金余额未拨付;(2)借出财政有偿资金到期未收回,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政府为了更好的支持农村经济建设,除资金补贴外,还提供一定数额的有偿资金,但是,由于立项时对项目单位审核不严格,弄虚作假申报并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到还款期时用款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造成有偿资金无法按照规定数量收回或者完全损失,个别基层财政部门垫付到期有偿资金,这就无形之间增加了财政的损失和负担;(3)资金利息收入未按规定转作本级有偿资金,在资金利息收入的处理中,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同时造成了项目资金利息管理的紊乱;(4)部分农发部门和乡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违规用大额现金结算;(5)项目报账内容与计划、合同不一致。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6)由于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限,或者责任心不够,导致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也是导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紊乱的一个重要因素;(7)项目竣工后移交手续不健全接收单位资产不入账,如用农发资金购置的农机设备、林木等没有登记固定资产台账。(8)部分返还的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有偿资金滞留在市、县两级财政,未按规定返还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及时解除各级财政部门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9)个别项目存在以拨代报现象。所以,这就需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这就要求会计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更新以适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和需要。管理制度的落后势必会影响会计管理应用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整体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政府的强力支持下,形式大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有着密切的关联。一些地方乡镇财政资金紧缺,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土地治理方面的项目资金运转、构成存在相当大的问题,所以运行难以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导致资金预算、计划结构不合理。所以,这种现状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存在相当的缺口,以至于不能按时、按量、按计划的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次,由于会计管理体系不完善,造成项目报帐过程不规范现象频繁出现,出现一些票据造假现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有资产的无形减值、流失。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多数效益较低,所以,在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存在漏洞的基础上,致使农业综合项目开发资产无形流失。所以,一定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监管、评价体系,以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发展。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的几点建议 1、增强意识,完善会计管理机制,改善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紊乱现象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会计管理的意识一定要加强,应该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按量回收有偿资金、及时报账、项目合同与上报内容、计划保持一致、农发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就要加大投入的力度,一定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各级政府、部门、乡镇乃至个人分责制度,确定保证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合理使用。在此同时,还要要加强对有偿资金和信贷的管理,准确评估风险,按时、按量回收资金,降低风险。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体系,能有效的解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过程中资金被挪用的现象,所以在体系完善的同时,有效的防止了通过各种手段挪用、骗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款项的弊端,同时也有效的杜绝了部门、个人利用各种方法占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与此同时,不但使资金的支出、收入合理、高效,还能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在增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同时也从根本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2、更新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要想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更加合理,就必须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必须有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做保证。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只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和制度,才能促进会计信息化系统在技术上的协调和整体效能提高。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会计工作有法可依、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建立健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 (2)针对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管理落后,不适应会计信息化管理的情况,应及时更新和完善现有制度。对现行制度中不符合农村综合开发项目特点的,应及时改进;不全面、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完善。总之,管理制度要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相适应,保障呢业综合开发工作能够稳定、高效的运行。 (3)建立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工作,突显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如果在具体工作中不执行相应的标准和制度,有法不依,那么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既快又好的发展。 3、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评价体系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发展。不管是项目的运行前的成本核算,还是项目的运行之中,都要有的放矢完善相应的监管、评价体系。票据的规范问题,要绝对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报帐过程中严格审核,不要让投机者有机可乘。这样,不但降低了工程成本,同时也防止了发票需开问题。所以,一定要全面建立、健全会计监管体系,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迅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发展。所以要做到无论是日常检查,还是运行中检查、 和完工检查,都要细致、严格,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4、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同样决定着会计管理工作的进行。所以要加强培养力度,拓宽培养渠道会计人员的培养要不拘泥于特定形式,可以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如加强与院校的结合、岗前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等。在培训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训计划,切实发挥培训的作用,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同时多方面培养,全面提高素质也是培养人才的关键。 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思想素质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坚定的政治信念、健康的思想和高尚的品格是成为优秀的财务人才的基础。 提高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端正的态度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培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钻研进取。 四、结论 综上所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会计管理工作密不可分,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运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会计管理工作在资金运行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所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能否管好、用好,是一项重大课题,它关系到能否按时、按量完成开发项目,同时还关系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景。左右着农村经济建设的未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计管理工作应该得到重视,以便为政府支持农村综合开发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所以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建设和完善,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针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问题,结合实际做了深入的探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需要解决安全问题与运用问题,构建以报账制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机制,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利用率,落实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内容,推动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利用率;项目资金 现阶段,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步伐,加强农业开发资金管理,对于促进农业开发工作更好的开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基于此,要加强资金与开发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采取制度化、严格化的监管措施,以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合理性,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可以改善农业基本条件,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综合效益。基于此,我国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能够确保农业持续健康与稳定发展,但在实际落实工作中,资金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投入与地方财政投入等,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建设。从当前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来看,资金不足是重要问题,使得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受到了影响,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但由于税制改革与其它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吃紧,使得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难以确保开发项目有效落实。2.资金分配利用存在问题。首先,资金分配不均衡问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虽然为专项资金,但是资金落实分配流程较为复杂,农业开发项目种类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使得资金分配面临着难题,面上存在不均衡问题。其次,资金利用问题。农业发展需要建设各类基础设施,但从项目开发建设与应用来看,部分设施利用率较低,造成资金严重浪费。最后,资金落实问题。虽然中央财政资金下发有专属渠道,直接下拨到地方政府,但是农业项目具体落实涉及的部门较多,资金流通环节较多,影响着资金安全。3.资金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是加强监督管理,以提升资金的利用率。但从资金管理实际情况来看,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较为低下,廉政风险较高,廉政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影响着资金安全管理,因此需要加大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以全面提升资金安全管理水平。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策略 1.加大资金监督管理力度。针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问题,要加大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从开发项目全过程入手,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得以全面落实。譬如: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全过程监督管理。首先,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环节,借助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力量,能够确保公平与公正。利用项目评审单位,开展项目评审,从项目类型与扶持产业等方面入手,进行评审工作,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形成评审报告,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其次,在项目建设环节,利用项目评审,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借助工程监理的力量,从工程招投标到施工、竣工验收,实现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确保农业开发项目的质量与效益。最后,利用第三方监督管理,除了可以加强质量控制外,还能够加强造价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资金浪费。通过加强开发资金与项目精细化管理,坚持将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监管不停顿、不放松,以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按照项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项目资金计划,落实项目审计制度,对于没有经过审计的项目不予报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高效性。落实项目督查制,不定期督查项目开展情况,以确保开发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封闭运行,实现专人专账核算,严格落实报账制度,保证项目资金支付的真实性,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2.提升资金利用率。2.1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开发资金的支持,以确保各项工作得以全面落实。要落实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保证农业开发项目资金充足。地方财政要合理调整财政预算支出,将配套资金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同时需要加强群众自筹资金管理,采纳农民的建议,合理立项。要扩展农业项目资金筹集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农业银行投入、社会财力投入等,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加大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够全面落实。2.2科学规划资金。针对资金利用问题,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充分依靠本地区农业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农业项目,科学规划资金利用,以获得更高的效益。对于土地治理项目,则需要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全面推动农业发展,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综合治理。除此之外,要将开发项目和农民切身利益相结合,促使开发项目能够更加贴近民生,利用综合开发项目,为农民创造更多的效益。2.3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利用效益的提升,需要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的支撑,要重点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结合农业发展情况,合理分析开发项目,做好资金报账工作,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做好报账审核工作,以确保报账的合理性与准确性。若发现存在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数据,则坚决不予报账,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以便能够给资金报账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要加强资金利用监督管理,利用项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明确资金使用情况,以提升资金利用率。2.4加大廉政风险管理力度。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需要加大廉政风险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以确保农业项目建设、资金、人员的安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项目建设好、资金利用好、人才队伍打造好的要求,精准制定防范措施,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管理[4]。3.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采取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能够保证农业产业化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现阶段,各地区逐步实施了“先建后补”政策,并且范围不断扩大。考虑到此项政策的具体落实,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单纯的依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措施,难以确保政策的稳步向前,需要国家管理层面出台统一政策方针,以推动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大资金盘活力度,加强农业开发项目科学管理,合理调整顶层设计,以充分发挥此管理方式的优势。 四、结语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可以将廉政风险管理、资金安全管理、资金利用管理等,作为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地区农业开发实际,积极发挥第三方监管的作用,做好项目与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资金利用效益,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作者:所世涛 单位: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论文:构建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提升农业综合竞争能力 摘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端形式,是包括产业、加工、投入、装备、科技、素质、组织、流通、服务等为一体的宏观运行系统。而现代农业的竞争就是现代产业体系的竞争,在当今世界农业发展中,凡是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都建立了紧密相连且分工明确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随着吉林省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的经济形势,农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人均产值正在逐步减少,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土地,加入到迁徙的农民工行列,逐渐脱离农业生产,这对吉林省农村农业发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解决吉林省农业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 关键词: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现状 近年来,吉林省遵循现代农业发展思路,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注重整合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积极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已初具雏形。 1.1农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在全省经济结构中,虽然农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的比例呈递减趋势,二、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但农业产值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201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1596.28亿元,增长4.7%,依然是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支撑力量。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构成中,农业(主要为种植业)、牧业是吉林省农业的主导产业,比重较大。特别是畜牧业产值所占比重提高较快,初步走上了设施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了以粮食为主、粮食以玉米为主的单一生产结构逐步向粮、畜、林、绿色经济作物多种生产结构的转变。 1.2龙头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形成 2015年末,培育全省各类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500户,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47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00亿元,占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种植业基地达4000万亩,畜禽养殖量达3亿(头、只),带动210万种养殖户参与一体化经营,农户增收70亿元,直接安排5.6万农村劳动力就业,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基地农户的增收。 1.3农业科技支撑能力稳定提升 全省基本实现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农业科技推广领域不断拓展。2015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普及率达到100%,一些重大的增产增效技术得到应用推广。 1.4农业产业的装备水平逐步提高 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152.5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17万台。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保有量增长较快,农作物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82.5%,农业机械正由小型化向大型化、由单一生产向综合配套作业方向发展。 2促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看,吉林省还存在着农业多功能开发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原因是缺乏高度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作支撑,农产品比较优势的逐步弱化,导致吉林省虽然农产品数量供给比较丰富,但大部分农产品不具备比较优势。因此,加快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是促进吉林省农业现代化实现的当务之急。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2.1推进优势产业建设,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 坚持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在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增强其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发展畜牧业,转变养殖的传统观念,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支持规模化饲养和健康养殖,打造养殖业生产加工的精品名牌。立足吉林省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并引导加工、储运、流通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集聚。发展特色块状农业,东部重点发展中药材、经济动物、食用菌和长白山山珍食品;西部重点发展瓜菜、油料及特色经济作物;中部重点发展棚膜经济及露地瓜菜。 2.2从农产品精深加工入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从农产品精深加工入手,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确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立足农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提高其竞争力。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通过联合、联营、兼并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二要通过和全国知名龙头企业对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吉林省安家落户;三要鼓励和引导各种能人兴办龙头企业,包括个体生产、加工、运销专业大户和民营企业,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和大中型工商企业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3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 切实落实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体系的政策,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农村专业技术组织和民办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搞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建议对全省农业科技机构普遍实行事业费包干和目标管理。不断开拓技术市场,促进农业经费实现良性循环,达到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加快良种培育与推广,特别是对适应中低产田的抗旱耐旱品种的开发力求有新突破。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业生产,使农业先进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2.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装备水平 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强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建设。从吉林省粮食生产区域上看,西部地区降水量较少,常年处于干旱状态。因此,必须把加强西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其抗旱能力。继续加强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和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和综合整治,完善田间渠系、泵站配套改造。引导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促进有限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提升现代农业的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特别是粮食机械化的建设,增加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机具的保有量,加快发展水稻收获、机播和玉米播种、深松等机具,提高粮食生产作业效率。发展规模经营,走以机械化为依托的规模化经营模式,促进种植效益的不断增长。 2.5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带动现代农业流通体系的构建 要加强优势产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化的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和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和功能,包括市场交易、检测检验、产品贮运、配送和信息等。搭建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平台,发展区域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根据优势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在有条件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积极推广各种营销新方式,通过订单农业、农产品展销会、网上营销等方式,提高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促销力度。逐步实现冷链运销,通过建设农产品仓储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和进超市配送中心等流通设施,促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和方法;加快优势产区农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2.6增加投入,构建现代农业投入体系 增加资金投入,有效化解农村资本约束。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确保主产区得到合理利益补偿。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引导产销区建立利益衔接机制,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收益。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建立一个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资本投向为多功能农业产业化;三是改造农村发展银行,助推多功能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五是建立多功能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以农村多功能开发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 2.7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建设要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可借助公益性服务机构这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调动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积极性,着力解决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及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经营服务,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应支持具有一定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招投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现代农业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中来。 2.8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抓好农村基础教育,加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断降低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率。通过政策和待遇,留住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通过“支教”活动,向农村学校增派教师,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短缺的压力。积极发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顺利向非农产业转移。继续办好农业广播函授学校,集中办好有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还可建立业余文化技术学校。发展农村能人牵头形成的各种农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组织,让农民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让农民学会和掌握一两项农业实用技术。此外,加强农村法制教育,让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办事。 作者简介:段秀萍,本科学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及农村经济问题研究。 农业综合论文:龙井市依托农业综合开发 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近年来,龙井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实施高标农田建设扶持新型式的农村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大力建设高标农田,推进农业现代化 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之所以建设高标农田,就是希望能转换成高产能的良田。要实现稳步提高产量就要把农业基础建设打好。不管是“四化”还是“九化”,都是将机械化放在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位置。龙井市属于丘陵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民老龄化的趋势明显,限制了机械化的应用,只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才能为发展农业现代化铺平道路。 自2013年起,龙井市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农发办为项目建设单位,以中央及省级资金整合为纽带,调动高标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总共8331万,按照因地制宜、因田施策,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工程布局,优化施工工艺,全面加强管理,严格考评考核,在确保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完成高标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农田建设初期,提出了水渠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畅通等具体要求,对道路的设计和建设提出与主干路衔接,满足农用机械运输和耕播收获的要求。建什么、怎么建、需要多少投资、需要多长时间建设等,都以项目的实际需要为依据,进行协调监督,在科学设定建设期的前提下,完成高标农田6.6万亩,水渠设施35公里,田间道路61公里。保障农民们耕作时所需的水源,为今后缺水或干旱做好灌溉措施;满足了农用机械运输和耕播收获的要求,为今后全面实行农业机械化奠定基础。 二、依靠产业化财政补助,支持优势产业持续发展 大米种植和加工是龙井市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主要土壤地为水田土地由海兰江冲积地和丘陵台地组成,是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冷夏热。年平均降雨量为549.3厘米,属于湿润区,年平均日照射数为2429.1小时,无霜期平均为143天,很适合种植水稻。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关心食品的安全性,寻找一种无污染,安全营养的绿色食品。尤其对无公害、有机、绿色大米的需求迅速增长,这就给无公害大米的生产、加工、销售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拓展空间。2016年以农业综合开发为平台,依托产业化财政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大米加工企业申报产业化项目。 自2016年起,龙井市大力建设高标农田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并实施产业化项目。作为粮食加工优势企业的龙凤专业合作社带头申报了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专业农场现有社员180人,种植水稻面积达1700亩,年稻谷产量820余吨。2016年产业化补助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1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475平方米,厂房面积为875平方米,晒干场面积为600平方米,需购进专业清洗机、提升机、拨壳机、加工机白米分离机、清粉抛光机等加工设备,预计2016年12月份完工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依托基地水稻资源,发展无公害有机稻谷种植、加工产业、并通过统一种植、统一销售,使专业农场和农户利益紧密相连。项目实施可直接带动专业农场和农户300户,增收收入6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加工大米年产量约1200吨,预计比往期产量提高30%。此项目成功的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业综合水平 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是确保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4年以来,龙井市在农发项目建设中,一直摸索着适用的农业新科技,在水稻种植方面借鉴了其他县市的成功经验,按照省办要求引进水稻地膜覆盖湿润栽培技术,2016年四月正式投入到延边以勒无公害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亩稻田作为新科技试点,并于同年五月带领企业技术人员远赴白城市实地考察和学习。该技术是由吉林省辉南市研发的,除有明显增温、改良土壤、减轻病虫害作用外,还能达到节水、节肥、增产的效果。没有使用农药除草,使米质达到无公害标准。从培育壮秧、平整大田、沟厢配套、严实覆膜、打孔定植、湿润管理、看苗追肥、综合防治病虫等方面对该技术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现场培训了新研发的专用种植机械的操作方法。作为新技术试点项目,延边以勒无公害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量同比往年增量10%,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因为是机械化操作,省去了劳动力,同时作为无公害大米,商业价值比其他施肥的大米要高,预计年利润比往年大幅度的提高。明年该企业将继续大力推广水稻地膜覆盖湿润栽培技术,促进农业的现代化。 四、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多个方面给予新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是弱势产业,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充分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增产增收。 自2013年以来龙井市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扶持新衍生的经营主体,对于有困难的老经营主体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其中,国际农发贷款1092万,分别于2013年扶持2家、2014年扶持1家、2015年扶持4家、2016年扶持3家,共扶持10个新农村合作社。2016年产业化补助140万元,用于无公害大米加工项目。其中苹果梨专业合作社2家,粮食加工专业合作社4家,禽类饲养与加工专业合作社2家,蔬菜加工合作社1家,大酱加工1家,畜牧业专业合作社1家。部分农村合作社在实践发展中形成了,在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模式,从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扩宽到品种、育苗、烘干储藏、产品品牌化等方面的努力,呈现在产业链所带来减少成本的效果和农产品品牌化所带来的附加值上。在农业综合开发大环境的带动下,不久将来合作社会迎来新的春天。 农业综合论文:开展基层农业综合执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摘要:在当今社会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期望要求较高,行政执法的质量直接体现和影响了依法行政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感受和认同。本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在新形势下,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如何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而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这一战略部署与重大任务进行概述。 关键词:基层;综合执法;建议 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农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行使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的高效和规范,从而保障人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原来仅有二间办公室、一间化验室共计90平方米增为现有办公室三间、化验室三间共计180平方米。在原来配有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老式相机、一台老式检测设备增为现有六台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相关的办案取证设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性不断提高,坑农害农案件逐年减少。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 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基层农业机构,应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加大执法投入 加大基层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高效律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公平、公正执法。 在新形势下,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只是做好执法办案的“主业”,不但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加强执法能力的建设,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农业执法氛围。 作者简介: 朱有亮,本科学历,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规范化执法。 农业综合论文:抓好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农村将会发生巨变,农业经济会有较快地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将会明显地提高。因此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农村 农业开发 任务 措施 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意味着农村面貌将迎来新一轮的历史巨变,农业和农村工作将迎来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生”的要求和目标,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起应有的历史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支持“三农”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把改善生产条件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改善生产条件,就是要加强基础施建设,就是为农村生产发展打牢物质基础。要立足于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大力推进现代农田灌溉工作的建设。 一是围绕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以推进产业化为契机,以增强粮食产量为动力,按照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的要求,大力抓好小型灌区建设,加大现有水库渠网配套工程建设和现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力度,对水利设施进行大修复、大改造、大配套、大建设、大提高。要对水利设施增加科技含量,进一步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U”型渠,以及滴、喷、微灌等节水技术,并积极推广新一代旱地龙抗旱剂的应用,发展耐旱、耐涝及抗灾作物的生产。 二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水利向生态水利、环境水利、经济水利和旅游水利的根本性转变。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不懈地以此类工作为己任,通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增加对沟、渠、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行成片连块的规模开发,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把培植支柱产业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所在 培植支柱产业,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业收入,就是为生活宽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农业综合开发要以此项工作作为根本的出发点的落脚点,通过货款贴息;有偿、无偿资金扶持相结合;投资参股等财政投入和补助的方式,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农业受益群体,使广大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一是要进行粗浅结构调整,建设特色基地,促进农业持续增收; 二是要推进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化解分户生产与市场对接的矛盾,有利于实现农业多层次、多环节增值、增效,有利于实现农业多层次,多环节增值、增效,有利于农民分离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有利于发展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三是完善经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 四是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打通流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措施 推进科技进步,就是要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就可以有力地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最根本的是要依靠科技进步。 一是要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重点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良种应用、轻简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综合防治等技术。 二是加强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确保农产品安全,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认真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做到村村有科技带头人,户户有科技明白人。农业综合开发要始终把科学技术融合到各个项目建设之中,并且逐步增加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项目科技措施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购置农业机械和科技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一方面进行科技培训,增强科技意识和技能,同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环节 改善生态环境,就是要保护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实现村容整洁的美好家园。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土地治理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长防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把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要立足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山川秀美工程,保护生态安全。 首先,抓好小流域治理工作,以流域为单元,以村庄为依托,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实行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治理。第二,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生物治理为主,工程治理为辅,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同时实施保土耕作措施,因地制宜采取等高带状耕作、等高沟垄耕种、横坡栽种、间作套种、轮用或少耕、免耕等生产方式。第三,加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垃圾倾倒河边,严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最后,切实抓好农村河道清淤、清障和生态建设,改善农村水质状况,建设“碧水”工程,创造生态乡村,给广大农民群众提供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是要立足于解决水患问题,大力推进防洪保安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要进一步加强水利防灾工程体系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基本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把病险水库加固与改善库区周围生态环境相结合,使每座水库在充分发挥其防洪减灾效益的同时,成为当地的标志性建筑,成为当地的人文风景;加强堤防建设,基本形成较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整治河道,加快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分期分批对重点险点进行根治,消除隐患。 五、把增强参与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增加参与管理,就是要让农民自己参与到各项建设事业中, 就是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和谐局面。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建设要为农民的民主参与和管理提供平台,在项目规划和实施中,采取公示和监督制度,让农民充分参与项目建设,在项目竣工后,让受益农民对工程进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特别要指出的是,农业综合开发要用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让农民自已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既增强了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行为,又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业综合论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讨 摘要 对农业执法工作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区域协作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以促进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措施;安徽潜山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中行使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农村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87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农业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县级,要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要充分体现执法的综合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农业法》和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上来。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从立法的高度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义务具强制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其综合性、专业性、规范性、复杂性的特点,建立健全机构,组建执法队伍,理清和归并职能,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行使集中后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扩大执法范围,充实农业综合执法内容,完善农业综合执法领域。根据农业生产、生活的特点,尝试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效率。潜山县农业执法工作从21世纪初开始,最初是在农委法规科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农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综合执法工作。2012年,县农委为进一步强化职能、稳定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向县编委申报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4月,县编委批准成立“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种子管理、渔政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农业环保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并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种子管理站”牌子,为县农委下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同时撤销原内设的农业执法大队。潜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建立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与廉政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纠纷调节制度等制度,对办案过程、执法人员、财务、纠纷和举报等进行监督和规范。同时,公布投诉和监督电话,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的公开。 2 要加强立法与普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3],认真落实农业普法规划,尤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法律意识,农业法律法规与他们的工作和利益密切相关,要严防普法工作流于形式。重点加大对《农业法》《农技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农业主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期刊、宣传小册、培训班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积极营造法治舆论氛围,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及广大农民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发挥好农业法律法规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潜山县农委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农产品安全知识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培训和送科技下乡计划,作为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之一。且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律法规宣传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牌匾、悬挂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接访等,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问题,取得很好的效果。 3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目前,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农业技术人员“半路出家”,普遍存在着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4],农业法律专业人员匮乏,整体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这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强化培训,更新知识,使其政治素质、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有一个全面的提高,使这支队伍不但能够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而且能够处处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去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并做到持证上岗、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目前,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年都主办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效果很好,但名额有限,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在培训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要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5]。 4 要加强部门及区域协作与对接 由于执法对象和区域的特殊性,农业执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着执法面广、难度大的难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局限性和限制性比较大。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与兄弟县(市)联动协作机制。开展信息共享,互通互报,组织联合行动,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并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让违法行为人收到应有的惩罚,起到惩治犯罪份子、维护公平、正义,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下转第300页) (上接第298页) 5 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 农业综合执法要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必须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活动发展、人员装备、基础设施配备等方面增加投入,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场所,拨付开展执法、普法活动经费,配备调查取证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质量检查检测仪器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农业部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对部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给予大力度支持,但大部分地方财政支持没有很好跟进,执法工作经费无保障。只有切实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改善执法设施提高执法手段,才能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逐渐步入文明、高效、和谐、人性化的执法轨道。 农业综合论文:试论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的风险防范 摘要:本文主要就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主要风险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对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加以探究。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 财政资金 风险防范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发展有了很大程度进步,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对财政资金的应用是对农业促进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对农业的发展才能起到积极作用。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家进行引导以及配套投入等诸多形式存在的。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农业的综合开发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就要能进一步的深入,在资金扶持的力度上也要加强,只有在这些方面得以充分重视,才能保障农业的良好发展。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风险防范研究,对实际就有着积极意义。 二、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主要风险问题分析 从实际的发展情况来看,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的财政资金的风险问题是体现在多方面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农业综合开发有着很大负面影响,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找到问题的实质所在,并针对性的解决,才能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在这些问题当中,其中由于在前期的准备工作没有得到完善化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这一问题的存在就比较容易出现资金闲置以及浪费。前期工作是最为基础的,但有的在立项准备工作方面流于形式,造成开发项目的整体效益相对比较低,也在必要评估论证方面相对比较缺乏。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就比较重要,要能对其针对性的解决。 在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的财政资金风险还体现在虚假申报层面。一些部门是在农业综合开发方面依照着立项要求,从而进行编制可行的研究报告,进行审批获得资金。而在无偿资金方面则多是通过虚假的凭证来进行获得相应资金。还有就是在虚假投资方面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对投资需要量进行虚报。有时候还存在着应配未配以及应拨未拨的问题。 在土地治理的项目扶持力度和农田建设要求相比,有着比较大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投资的标准方面相对比较低,以及在科技投入上没有充足,在农民筹资投劳的比例方面还依然比较高。再有就是在产业化的经营项目扶持政策和实际的要求相比较而言,也有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一方面主要就是重点产业化的经营项目的立项门槛相对比较高,以及在有偿资金方面还存有很大的偿还风险。 再者,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财政资金监督机制的建设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效完善,以及在有偿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就比较容易带来安全风险。其中主要就是由于项目的审批把关没有严格化的进行,在建设的监理以及审验的工作实施还比较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就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着很大的影响。 另外,财政资金在配套方面没有到位,以及在项目的建设运营的效率方面还相对比较低。这些方面的风险问题都会影响农业的综合开发效果良好呈现。对此,只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并实施有效措施,才能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措施探究 为能够保障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在风险防范的效果上良好呈现,就要能充分注重措施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农业综合开发中财政资金风险防范的措施进行了探究,这就能从一定程度上对财政资金的风险抵御有着积极作用。 第一,要从财政资金的投放过程的管理工作进行强化。在这一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就要能够在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投放方面,和开发区的产业化发展能得以有机的结合,这样就能够形成特色化的开发形式。需要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投放产业化链条环节得以明确化,还要能够在全省范围内的项目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比例得以协调化,在布局方面也要能合理化的呈现。 第二,构建科学灵敏的财政资金监督信息反馈系统。在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过程中,就要将先进的技术加以充分合理化的应用,可以将当前的互联网技术以及软件开发技术得以灵活运用,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网页构建,将财务数据的信息共享目标能得以有效实现。在这些方面得以完善,就比较方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要注重对监督的重点进行加强。通过监督信息反馈系统的科学建立,就能对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第三,从立法层面进行强化,对农业的综合开发资金使用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在通过法律规范条例的制定下,从而将各个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等进行协调统一化的应用,将开发资金的权利以及义务都要能得以明确化,将整体的开发效益进行提升。只有通过立法的措施实施,才能有助于对我国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不流失,从而对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的目标才能积极有效的实现。 第四,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监管风险的防范措施实施。这就要注重对开发项目的监管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度化,以及在项目的质量上进行有效提升,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来看,就要能够将前期工作的费用标准加以有效提升,以及对工程监理以及项目审验的工作环境进行优化实施。只有在这些方面得以充分重视,才能有助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当前的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的风险管理,就要能充分注重和实际相结合,并要能从多方面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使用的效率水平提升。通过在农业综合开发当中,对财务风险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就能从整体上促进我国农业的良好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大国,也只有在基础性的工作上得到了完善,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的整体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此次主要从农业综合开发的财政资金风险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其解决的措施进行了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有助于实际的发展。
1新媒体界定和特点 1.1新媒体的界定 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长戈尔德马克(P.Goldmark)率先提出新媒体(New Media)这一概念。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新媒体是利用数学、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局域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即“数字化新媒体”。 1.2新媒体的特点 在即时、交互、关系赋权的新媒体环境下,整个社会传播体系和传播生态都发生变革。从传播生态的角度来看,传播主体自由而分散、传播渠道多元共生、传播内容散乱复杂。麦克卢汉说,媒介是人的延伸。从赋权的角度看,就是新媒体延伸了人们的言论表达、传播沟通、以媒体为平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等。新媒体时代,信息权从主流声音一统天下向草根阶层众声喧哗转变;新媒体技术打破了时空、地域的界限,将全球带入一个媒介化社会;新媒体网络传播将传统点对点的传播变成点对面的传播,根据“六度分隔”理论,在新媒体技术的支撑下,我们能够与他人保持传播,延伸了人们之间进行传播沟通的可能。 2新媒体给我国社会治理带来的机遇 2.1新媒体有利于政府倾听民意 传统广电媒体的受众是隐匿被动的,而新媒体的用户是主动的积极参与的“消费生产者”。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公众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公众通过对话语权的追求掌控来达到自我赋权的目标。新媒体时代,网络问政与协商民主的互动,更好地培育了现代公民意识。民众可以将自己的声音通过网络问政平台传播出去,向政府反映情况;而政府可以高效迅速在互联网为民众答疑解惑。 2.2新媒体有助于科学决策推行 在我国,随着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公众因新媒体技术的开放性“赋权”,更多的人参与到重大事件的发展进程中,公众话语权的提高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具有推动作用。从2003年孙志刚之死倒逼城市收容遣送制度改革;到2004年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推动了卫生部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的与实施;2016年魏则西之死推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可见公民网络参与公共决策可以更有力地保证决策信息的充足和降低决策执行的难度。 2.3新媒体有利于公众进行舆论监督 技术是把双刃剑,新媒体技术的开放性打破原有媒介的垄断现象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垄断。如今越来越多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搜索引擎,可当搜索引擎不再单纯服务于信息搜索而被商业利益驱动时,信息筛选与排序成了掌握资源者主观的操纵。用户虽然能够发挥自身能动性,但服务提供商控制了信息呈现的排序,也就相当于强制用户阅读推广内容,网络媒介并没有促成平等的信息流动。而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由大众媒介主导的信息时代,媒介话语成为人与世界建立联系的纽带,网络中千千万万的“魏则西”运用手中的话语权,与百度等资本绑架媒介恶意误导消费者行为进行抗争,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2016年9月1日已正式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争论已久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在互联网搜索付费定义为广告。该政策对出台,是媒体监督和公民运用话语权推进公共政策的典型案例。 3新媒体给我国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公众基于新媒体平台的开放性被赋权,提高公民话语权的同时,被赋权的公众却缺乏专业媒体人的媒介素养。因而,在虚拟隐匿后台化的媒体环境中,在部分媒体煽情化的表达和有目的地情绪感染下,网络中站队树敌、暴力相向、围攻对骂的情绪化宣泄比较明显,基于群体传播中的“广场效应”,互联网成为谣言滋生温床。 3.1新媒体助推谣言传播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 新媒体助推谣言传播,辟谣难度上升,增加社会治理新难度。由于网络传播隐蔽的“后台化”特征和超链接的无限性使得公共机构对网络舆论的审查和调控成本变得极为高昂;倘若舆情监测不到位,可能导致辟谣不及时,引发次生舆情危机,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例如,在红黄蓝虐童事件中,出现的“老虎团集体猥亵幼儿”的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并直接危害了国家形象。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谣言基于新媒体范围无界、迅速即时、“全天候”“滚动化”、裂变式的传播特征,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 3.2如何进行网络谣言治理以应对挑战 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网络谣言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归根到底有以下3点原因:第一,信息公开不及时导致不实信息的传播;第二,信息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受众需求的信息多,而官方权威者供给的信息少;第三,新媒体的助推。为了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网络谣言的治理。以下试以2011年抢盐风波为例,针对谣言产生的原因,以谣言传播过程的4个阶段为时间线索,浅析谣言的控制 策略。3.2.1萌芽期。萌芽期又称潜伏期,是谣言产生的初始阶段。2011年,食盐遭哄抢起因是日本核泄漏引起民众恐慌,网民误信“含碘物品可防辐射”的谣言而引发了突发性集合行为。在萌芽期若想要有效地治理谣言,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建立一套有效的预警监控机制:立法机构要构建法制化网络管理机制,通过分层管理和整体调控手段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针对性;要加强行政监管和政务公开,加强技术监控和辟谣力度,加强舆情掌握与谣言调控;媒体要善于在各种舆论蜂起之时,及时做出正确判断,果断抓住有利时机,有效控制舆论方向,对社会舆论正确引导,避免谣言大规模传播。3.2.2发展期。发展期阶段最重要的是减少事物的不确定性,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权威媒体应及时传递真实信息,保证信息的全面性,使事实的总体和相互联系在实际上符合客观实际。抢盐风波中,尽管官方及时进行了辟谣并公开了信息,但由于不够及时,因而造成了谣言的扩散。所以在谣言发展期,可以在技术监控的硬件支持下,及时掌握舆情,并揭露谣言的错误本质、指明其社会危害,使谣言尽快退出舆论场。3.2.3爆发期。爆发期阶段最重要的是控制谣言大规模爆发,防止谣言从线上向线下行为转化,造成社会群体事件,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在抢盐风波的报道中,传统媒体着眼于“超市碘盐售罄”“抢购风潮”等议题,作用于公众的认知,公众采取行动怕落人后到超市抢购碘盐,就进一步增大了“抢盐风波”的覆盖范围,最终形成席卷全国的抢购风潮。在该时期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控制谣言:1)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联动辟谣,官方渠道和民间渠道协同辟谣;2)通过规范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机关介入对规范网络及信息传播秩序起到警示作用,提高造谣和传谣的违法成本,依法惩处造谣行为。3.2.4沉淀期。通常谣言被攻破后即进入沉淀期。这时候需要政府、媒体和个人反思自己在事件中的行为或不足。作为大众媒体,此时可以发挥教化功能对公众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在新媒体时代,传播主体自由而分散,传播内容散乱复杂,传播渠道多元共生。倘若能够针对谣言产生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针对相关原因对症下药,相信能够更好地控制谣言,防止诸如“抢盐风波”由谣言引发的突发性集合行为再次发生。 4结论 《双城记》中说,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差的时代。好的是我们可以去拥抱技术带来的体验,拥抱新媒体给我们创造的更加精彩丰富的世界。坏的是在消费主义、娱乐主义盛行的今天,我们过多关注技术带给我们的感官体验,少了对内容的真正思考,对世界的思考。在今天,我们不应该过度沉溺于媒介用符号构建的表面娱乐和通俗满足中,而是应该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公民的话语权,通过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促使政府提高执政水平,推动国家进步;通过网络问政平台,为政府决策进言献策,推动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技术是中立的,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面普及有利也有弊,重要的是我们要合理运用技术,与此同时加强自身素养,成为能够造福社会的人,这样社会才能更精彩。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对民营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工商行政管理对民营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民营经济,是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一项基本方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及特点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了比较特殊的角色,我们要想进一步了解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要对工商管理在我国政府经济社会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有个清晰的定位。这其中包括两点十分重要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忠于职守,要对发生的经济行为勇于负责,在依法履行好我们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时充分发挥主角的作用,又要积极加强各个方面的基本合作。其次,我国的工商管理在政府的四大主要职能中,除了要积极行使其从事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还要部分性的参与进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二)工商管理的工作特点 第一,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一种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的。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于其他的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并没有自己的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内容,它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维护市场的基本秩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综合创造出相对应的软环境,尤其是在我们要求建立统一开放并有序竞争的市场大背景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我国工商管理的主要行政职能。只有我国的综合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好,投资的主体才会不断增多,我国的地方经济才能获得更加迅速的发展,总而才能积累其更多的财富。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的第一个基本的工作就是通过微观手段将小成集结成大成的,继而充分发挥点点滴滴的自身特征,努力营造出一整个地区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些对于我国地方的经济发展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的。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服务具有丰富多彩的手段。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始终秉承了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舆论的力量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加强市场的监管继而更好地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面十分宽,从我国市场的监管角度而言,我国的市场监管即包括有形的市场监管,也包括无形的市场监管,在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监管负责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市场的准入、交易、竞争以及退出等各个方面的行为。 第四,工商部门与我国的广大市场主体以及消费者之间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代表着我国政府的整体形象,因而,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良好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的幸福生活。第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日常性与突击性结合十分密切,只有将日常的监管上升到了一种常态化的角度,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特别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致力于推进民营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竞争、交易环境,提高市场服务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 (一)树立良好自身的管理意识,使经济快速发展一个正确的管理意识使工商管理部门时刻都能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要不断的解放思想。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的改变传统观念,使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研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来完善企业改革的措施。此外,工商管理部门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全心全意的服务观念。在执法时,不仅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准。所以,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经济基础。在实践当中,要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使职能的服务范围放宽,从而更好的加快经济的发展。 (二)严格按照原则行事,充分促进经济发展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前一些过时的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及时的补充,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的同时一定遵循以下原则。 要从企业的自身特点着手,真正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肯定是会进行改革的,所以也就会涉及到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协调工作,不拖欠,不推迟,能办的要尽快办,不能办的也要作出详细的解释。对于企业,不要说一些空话,要在改革的基础之上,大力扶持,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改革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自身的职能。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使企业自觉的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问题的出现,一定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过后一定要反思。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各类事情。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推卸,更不能按照那些老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的不同特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 (三)充分强调好良好的信誉制度在一个经济环境下,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那么这个经济将无法运行下去,难以使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只有交易的双方充分的自觉维护信誉,那么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才能上去,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发展。 在政府各部门职能当中,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承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因此,在经济中,工商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系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每一个经营主体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进入市场经济当中,所以既要满足自身的利益,还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工商管理部门要引导市场经济的主体朝着长远的目标努力,使他们自觉维护好自身信誉,从而更好的维护经济秩序,使他们能够在安全、公平、诚信的环境当中发展。 (四)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正确的处理好管理与引导的关系,充分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讲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所有的经济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法律、政策、法规制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经济主体进行监督,不能把局部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每一个商品的经营者必然想要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很有可能不顾国家利益而从事自身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对他们进行纠正、引导。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尽量使他们向最基础的产业发展。对于那些设备比较落后、产品销售不好、污染严重以及效益差的产业一定要严格把关,引导其向其他产业转行,并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争取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支持,从而科学妥善的处理好这一类企业的改革。 要充分依据市场的导向,保证企业能够顺应市场。首先,对于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如果当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了,那么可以引导他们到外地进行发展。其次,就是对一些本地区非常短缺的行业,一定要在技术以及资金上给予帮助,要充分与政府联系,给他们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再次,对一些国家限制的行业,并且本地区已经饱和的行业,无论如何也要把好这个入关口,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充分考虑大局,转行去做其他的产业。 因此,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为依据,通过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从而可以既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满足了自身的利益,同时对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存在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优良的工商管理作风,推动经济的发展全面实行工商执法公示制度。工商管理执法以及事务服务等方面都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从而规范执法行为。对国家新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做到条理分明,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按时的了解到信息,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充分的了解到自身在经济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从侧面提高工商管理的工作效率,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的融入到企业当中去,更好的搞好管理和服务。在企业的改革过程中,要实行分区管辖,要对大企业进行定点联络,小企业分片管理,重点难点当场就要解决,重大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特殊的问题要特别的解决。总而言之,工商管理部门要为企业做好公仆,为企业塑造好形象,使企业满意,使企业更加信任工商管理部门。 加强监管执法的方式,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就要改革监管的执法方式,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更好发展。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现代行政管理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管理与提升。因此,对员工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的能力与效益方面来。本文仅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要树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 世界管理大师杜拉克的《巨变时代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代表。此书鲜明地提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者群体,即“知识工作者”。他们与以往的资本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他自身掌握着部分生产工具——知识,而不像传统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从杜拉克的这一观点出发,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家与知识工作者的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合伙人”关系。特别是在策划设计、咨询顾问等行业,这种“合伙人”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人们认为,当今世界正在进入“智慧家”要与“资本家”平起平坐的时代;智慧家拥有过人的经营智慧或管理智慧或研究开发智慧,其大脑无异于一座金矿。在国内,特别是深圳的一些企业,如华为,甚至打出了“知本主义”的旗号,即把知识转化为认股权、股利和红利。在股权安排上,让最有才能的人拥有重要股权。这样的管理极大地发挥了知识工作者创造力,促进了企业的成长与壮大。 二、要改进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也要相应改变。按照杜拉克的观点,由知识型工作者组成的现代组织,已不再是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一种团队式的、平等的关系。管理者在这种团队中的工作已不再是命令,而是激励。知识型工作者不像传统的工人那样受到机器的支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相反,机器在知识型工作者手里能产出什么产品,以及产出什么质量、什么档次的产品,几乎完全取决于知识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离开知识型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机器就是一堆废铁。 知识型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一种生产工具即知识,因而比传统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性,而且他很容易“跳槽”;而他的位置并不像传统的劳动者那样容易替补。知识型工作者的“跳槽”往往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离开公司,受损失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自己。因为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是组织中某一领域的权威人士,否则他就是无用的。组织付给员工工资并不能得到他们的忠心,关键是要给他们提供运用知识的机会,使其价值得到实现。对于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既不好实行计时管理,又不好实行计件管理;既不好光靠高薪高职“购买”,又不能仅用“哥们意气”去笼络;既要给他们提供比较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使他们能不受打扰地、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劳动, 又不能放手不管,不加引导,因为即使他们确实整日都在为公司的事情冥思苦想,没有正确引导,没有良好情绪,也难以激发灵感。由此可见,“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实在是一门崭新而艰巨的课题。 三、实施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策略 1.加强网络技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现代管理的前沿性工具,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就拿网络技术来说,有的企业行政人员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教育,使他们掌握最起码的信息管理知识与应用技术。 2.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 3.改进行政绩效管理。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结论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可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管理者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而最主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就必须紧跟时代的主题,实现网络信息化,这是行政管理与信息高速公路接轨,达到最优化的必由之路。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探讨 [摘 要]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企业顺利进行生产运营的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于企业组织提出不一样的要求,对于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同样也是。分析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为企业顺利实现行政管理组织变革有提供依据。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企业行政管理 组织变革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也在加速,科技将各个国内的市场形成一个巨大的全球市场,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一个分子,也将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要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就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环境带来的影响。现代的企业管理将不再仅仅局限于较刚性的生产运用管理,更多是考虑如何激发人的潜能,如何利用社会优势,获取社会关系资源,增加在柔性管理的关注,塑造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这些与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不无关系。同时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行政管理组织变革势在必行,如何有效进行,以后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方向是什么将被企业和学者所关注。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内涵与职能 所谓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收集企业的内外信息,为企业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谋建议,形成可供领导决策的初步建议和草案,以便领导决策时作参考;同时对领导提出的方案进行认真分析,包括其优点和缺点,确保最后所决定实施的方案为最优;布置、组织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执行方案等活动。 尽管行政管理部门并不像企业其他部门一样,直接产生效益,但它却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它与企业中其他部门密切相关,并通过对其他部门的作用间接影响企业绩效。 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内容来看,其职能有:(1)收集企业内外信息。企业作为一社会人,它所作的决策不能独立于环境而存在,这就需要行政部分对环境进行分析,获取常规信息以及非常规信息,如国家企业政策变动、较大的自然灾害等都会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影响,行政部门的职能就是要及时获取这些信息;(2)为组织实行战略制定合理的计划。企业领导在制定方向后,方案的实施则需要行政部门进行长远的规划、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让各部门了解自己所需要完成的任务,而不是组织间盲目无序;(3)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行政部门就像是企业领导与企业部门之间、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桥梁,它需要将方案中任务分解,合理地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分解,并对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摩擦;(4)监督控制职能。作为管理的另一个环节,行政管理部门还要随时、及时对各部门的执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计划完成的进度和完成的质量,并在外部环境或者内部条件出现问题时及时调整计划。总之,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中的协调器、连接桥,行政部门的有效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的效率,加快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组织变革的影响因素 组织作为企业的构成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为了适应经济环境,获得持续的竞争力,组织变革是企业在经历一段时间后都要面对的革新。而影响组织变革的因素很多,这里归纳为四点。 1.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技术的传播、普及和规模化生产效应使得市场上同类产品过于拥挤,市场决定权由卖方转向买方,因此企业开始更注重顾客资源、信息的收集,加强对营销部门的管理和投入;另外因为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易被模仿,使得企业获得应有的技术优势,所以越来越多企业选择联合开发,即组织形式上产生了战略联盟、企业集群,以此来降低技术开发风险。除此,因为认识到技术革新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针对企业领导者对于技术并不精通以及没有时间放在技术研究上的不足,而基层技术人员对于企业生产技术了解熟悉,领导者将开始逐渐将权利下放到基层,加速组织扁平化。 2.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进,也加速了企业内组织间信息流通的速度。一方面,面对快速更替的信息,企业为了及时的应对外部环境的改变,就需要缩短组织层级之间的交流时间,这意味着原来“金字塔”式的结构需要改变,减少从最高层到基层之间的层级数,若像传统的层层上报,有什么问题先通过基层员工向基层领导反映,然后基层领导向中层领导汇报,中层再向高层指示,或者有些国企因为过于庞大,沟通效率甚至比这个更低,因此,企业的组织层级要减少,以缩短信息传递的时间;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使得沟通手段变得多样化,企业组织内部有了自己的内网,方便了企业内员工的沟通,与其他企业则可通过外部网络加快联系效率,所以信息的全通道流通,拓展了组织结构的宽度,即管理者的管理幅度扩大。 3.顾客地位的改变。随着商家宣传方式的增多,顾客接受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也五花八门、各式各样,这使得买者对商品的认识、以及购买的成熟度大大增加,而卖者处于主动地位的优势也逐渐被取代。对于被分解的价值观,每个部门的认识都不一样,尽管每个部门的只能不同,但企业面临的目标顾客是同以群体,这就要求企业各部门逐渐加强联系,而不是研发部门一味专心研发而为了从市场部门、营销部门那里获取顾客需求的反馈信息。可见,顾客主导地位的获得,使得企业打破组织之间的“墙”,紧密了各部门的关系,利于信息沟通、最终成本的降低。 三、经济全球化对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 在技术、信息迅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为全球化市场中的一分子,它的发展与成长与外部环境息息相关,经济全球化不仅是一种经济运动,还是一种文化运动,它重新调整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直接、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当然,经济全球化同时也对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起着重要的影响,是促进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功力。 第一,经济全球化促进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变革。从第二部分,可以看到影响组织变革的几个影响因素,而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的一部分,也会因为一些因素而产生相应的组织变革。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得益于技术与信息的促进,而生产技术的快速更新以及信息传递的提速,需要企业提高沟通交流的效率,缩短信息分散的时间。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应对环境变化的报警器,更是要有着有效的组织管理效率,从而及时收集以及处理信息,避免不必要的信息传递拖延,导致信息失效、沟通滞后。所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革新组织原有的组织结构。因为组织内典型的“金字塔”型结构阻碍了企业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使得许多信息不能有效被利用,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尤其是在一些大企业、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过于冗余,而作为企业中协调统筹的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从自身做起,对组织结构进行变革,使组织结构向“扁平化”迈进,缩短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距离,加速信息的流通。 第二,经济全球化与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的管理模式变革。传统被大部分企业所认可并惯用的管理模式是集权式的管理模式,所有的决策权掌握在管理者、领导者手中,因为组织结构的多层性,决策者很难听到基层员工的心声,而使得决策的制定犹如空中楼阁,存在主观评断。员工也因为没有被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尊重,而在工作中表现缺乏积极性,对企业认同感不高。经济全球化促使组织实现“扁平化”,意味着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也要与之相应。随着组织中层级的减少,管理幅度的拓宽,领导者应该学会放权,将权力将给下面的部门及员工,者不仅增加了员工的认同感,提供员工的积极性,也利于发挥员工的更大潜能。所以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组织内的管理要实行制度化管理,即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有效的处理程序,从而方便行政管理部门内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也方便员工在与其他部门员工工作时及时有效处理许多权力范围内的问题,提高企业整体的应变能力。 制度化管理模式,不仅提高了组织运行的效率,它还渗透着人本主义的精髓在其中。制度化管理模式体现的是民主与平等,而这两个特征是社会开始关注人性、进入文明的体现,也是经济全球化对企业管理过程中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使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管理中注重人性化管理。 第三,经济全球化与行政管理组织沟通方式变革。经济全球化使企业面对更多国外优秀企业的竞争,而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普遍不高,再加上市场的开发程度加大,为了避免经营风险,国内许多企业选择和国外企业构建联盟,获得新的知识、信息,提高竞争优势。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对组织内部沟通方式上进行变革,如完善信息设备,构建内部网络,提高沟通有效性;同时也可考虑建立对外联络部门,增强与国外企业的联系,以便企业获得更多最新前沿的信息,以至于在同行中立于不败之地,为领导者做出有效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方向探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要求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和其他组织一样也需要进行适应性的变革,将来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方向主要是组织结构逐渐扁平化、组织管理人性化、组织信息获取全球化以及建立组织联盟。 首先,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扁平化。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同时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企业外部环境的动荡性和不确定性增加,因此需要优于传统的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来增强企业的应对能力。而组织结构的扁平化通过减少组织中的管理层次,缩短行政管理决策与行动之间的时间滞后,从而加快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建立动态竞争优势,从而使组织的适应能力更加柔性化。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中,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方式被简化,基层员工可以直接向领导汇报,提高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而内部网络的构建,方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横向交流,因为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之一就是信息收集,而完备的网络构建不仅方便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的收集,更加快了信息在企业内的流动,提高行政管理的职能有效性。除此,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更能发挥组织员工的积极性,在更多放权管理的刺激下,员工会更有归属感,通过不断努力工作学习,提高自己的实力,进而为行政管理部门带来更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组织管理人性化。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交流,而文化融合是交流时遇到的最大障碍,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组织内部进行管理时,要更多的关注员工心里素质。因为西方企业重视人本主义,因此许多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交流,或是在进入国外市场时,经常因为忽视对人权的尊重被国外政府或员工指控,出现许多摩擦。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组织变革中体现对员工的重视,在管理制度上体现人性化,发挥柔性化管理优势,让组织氛围像在家里一样融洽,减少员工对工作的抗拒心里。这种氛围的形成已利于国外企业在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时减少摩擦,尤其在引进技术、管理人才时,可以让外来企业人员很快融入企业,认可企业文化,这也是企业加速融入全球化市场的方式。 第三,组织信息获取全球化。行政管理部门因为其职能是帮助高层领导做出有效的决策并协助决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是保障信息质量的前提。而面对着市场全球化,行政管理不仅需要获取国内同行相关市场信息、产品信息,还要获取国际市场相关动态,不管在法律、法规的更改,还是相关企业要实施的重要战略、最新产品信息等等,所以,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还包括组织在信息获取时收集信息的范围也要实现全球化。为了实现获取全球化信息,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可以通过与国外企业建立长久的合作联系,或许在国外建立办事点,方便行政管理人员在当地做好行政工作,方便企业其他部门在当地顺利拓展业务,如进行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工作,行政管理则充当这个过程中的润滑剂,尽可能较少纷争。 第四,组织联盟化发展。全球化的进程,使得企业之间、组织之间逐渐形成一个有机体,形成相互连接的组织网络。企业行政管理组织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同样也要与其他企业建立有效的连接。在以后的发展中,行政管理组织为了加强与其他企业的联系,将更多与相关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相互获取对方有利的地方,通过技术交流、知识信息互通,逐渐将外部信息转化为内部知识。通过建立组织联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为企业其他部门获得更多的生产经营方面所需的信息和资源,提高员工的学习能力,减少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上的生命周期,从而产生持续的竞争力。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与行业外其他企业相关部门建立联盟化组织,如供应商、供销商、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一些研究高效,一来可以方便在企业及时获取有效的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二来也可以减少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研发风险,通过和高校或者研究机构的合作,可以减少企业的研发成本,而这些的实现得益于行政管理组织建立战略联盟的结果。 除此,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还体现在组织内部关系网络化。关系网络化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技术的更新,方便企业员工间信息的传递,促进信息的全通道传播;另一方面,增加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方便它们对其他部门员工的了解,也利于行政管理人员协调组织间的关系,有效的对各部门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控制、监督。同时,通过网络通讯可以促进员工的交流,提高其学习能力,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合作,利于企业处理更为复杂的项目,从而更从容的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竞争。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浅谈知识经济下的现代行政管理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没有创新能力就无法生存。知识经济要求行政管理也必须是创新性的活动,同时,在知识更新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要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增长的需求,行政人员就要不断地重新学习和更新知识结构。 【关键词】知识经济 现代行政管理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 世界级管理大师杜拉克在其所著《巨变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指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者群体,即“知识工作者”;他们与以往的资本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他自身掌握着部分生产工具——知识,而不像传统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在我看来,从杜拉克的这一观点出发,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家与知识工作者的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合伙人”关系。特别是在策划设计、咨询顾问等行业,这种“合伙人”关系表现的更加明显。人们认为,当今世界正在进入“智慧家”将要与“资本家”平起平坐的时代;智慧家拥有过人的经营智慧或管理智慧或研究开发智慧,其大脑无异于一座金矿。在国内特别是深圳的一些企业如华为,甚至打出了“知本主义”的旗号,即把知识转化为认股权、股利和红利。在股权安排上,让最有才能的人拥有重要股权。 另外,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也要相应而变。根据杜拉克所说,由知识型工作者组成的现代组织,已不再是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一种团队式的、平等的关系。管理者在这种团队中的工作已不再是命令,而是激励。知识型工作者不像传统的工人那样受到机器的支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相反,机器在知识型工作者手里能产出什么产品,以及产出什么质量、什么档次的产品,几乎完全取决于知识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离开知识型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机器就是一堆废铁。知识型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一种生产工具即知识,因而比传统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性,而且他很容易“跳槽”;而他的位置并不像传统的劳动者那样容易替补。知识型工作者的“跳槽”往往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离开公司,受损失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自己。因为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是组织中某一领域的权威人士,否则他就是无用的。组织付给员工工资并不能得到他们的忠心,关键是要给他们提供运用知识的机会,使其价值得到实现。对于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既不好实行计时管理,又不好实行计件管理;既不好光靠高薪高职“购买”,又不能仅用“哥们意气”去笼络;既要给他们提供比较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使他们能不受打扰地、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劳动;又不能放手不管,不加引导,因为即使他们确实整日都在为公司的事情冥思苦想,没有正确引导,没有良好情绪,也难以激发灵感。由此可见,“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实在是一门崭新而艰巨的课题。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就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行政管理要实现现代化,那么,管理者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最主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紧跟当今时代主题。不仅如此,行政管理还要实现网络信息化,也就是我国的行政管理要与信息高速公路接轨,达到最优化,最终实现现代化。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谈向知识经济演进中的行政管理新走向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演变 科学化走向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管理演变、现行行政管理误区剖析、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等方面的理论分析,阐述了科学管理新趋势,并深刻揭示新时期行政管理须注意的几个环节。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展开,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科学化管理的需求日益上升。实践证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务效率与质量。因此,对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管理的演变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的。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泰罗在其《科学管理原理》中指出,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这使人们对科学管理开始关注,特别是现代行为科学的诞生,为管理注入了新的心理因素,而系统论的发展,为系统管理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此时,以梅奥为代表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管理不仅仅是追求有序化、合理化,同时也追求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且谋求管理的整个系统功能的优化。这就是管理的科学化问题。 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明确行动的目标,且交代每一个行动的操作步骤,而目标管理仅需对被管理者明确目标及其工作要求,具体步骤由被管理者、操作层次的人自行解决。当然,不同的被管理者应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仍一味奉行程序性管理是过于落后了。 其次,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系统论中的结构——层次——功能理论开始在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同人员结构的系统(单位)要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其管理方法不能相同。高层次的管理者仅仅关注战略性决策,而日常程序性决策都授权于低层次管理者操办。不同的管理者其管理半径不一样,其控制力、监督能力也不一样。 再次,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 果。管理者注重对管理“柔性”因素的控制如管理风格、沟通、文化等。 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传统的管理强调对被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的对称即所谓的奖惩机制的建立。通过表扬的手段、树立典型的效应来带动一批人前进,不谈忧患,不提危机,害怕被管理者受刺激过度,产生惧怕心理,影响工作及效率。危机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其独特、甚至令人意想不到的作用。如急中生智,置之死地而后生,都说明危机管理具有独特功能。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危机管理似乎有演变为一种经常性管理模式的趋势。如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在管理中强调“最好的软件公司离真正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正是有这种危机管理技能的运用,微软公司才会日益强盛。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而且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的兴起等。鲶鱼效应是指在一批沙丁鱼的远途运输中,如果掺入几只凶猛的鲶鱼,反而会使沙丁鱼的死亡率降低,这是因为有了逃生的竞争,使沙丁鱼游动频率增高,从而生存力增强。同样,在管理中,如果多引入一些不同类型的人才,则会使单位的生命力愈加旺盛,这破除了传统的“一山难容二虎”的理念。木桶原理是指一只由几十块木板拼接而成的大木桶,其容量取决于最短一块木板。这给管理者的启示是: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与管理环节、问题的差异,其实是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烦与致命伤。因此,一名优秀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意的管理效果。现代管理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而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管理理念落伍了。只有带领组织成为持续学习型的组织,摆脱单纯的模仿,且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具有共同的愿景,一个单位、组织才会生机勃勃,不断发展,不断拓展成长空间,不断超越同行,取得成功。 二、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甚至将其作为管理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明显的认识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 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可替代科学决策,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任务布置了,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措施等于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 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仅仅是收费吗?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所为,这是将管理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 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决不是一喝了事。管理既要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使二者利益、愿望与目标等大体相一致。做到上下同心,形成组织的凝聚力。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最终目标与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也要协调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还要协调被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达到1+1 2的系统功能效应。还有一种管理误区就是一味多订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了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准备了一些基本前提、准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是需要监控、需要调研的,这都是管理的题中之义。制定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新时期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走向 决策的科学化。作出一项正确而充分的决策,有赖于准确而充分的信息,也需有一套动力机制去刺激决策付诸实施。传统的管理以领导者“拍头脑决策”为主,凭经验、凭主观决策,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决策的动力机制,健全为决策服务的信息系统。 办公的自动化。办公系统是决策系统与操作系统的衔接环节,是落实决策的重要一环。制度、决策的落实在于执行,它涉及到办公环节的启动,传达贯彻、督办决策的实施到位。传统管理中的这些环节都已齐备,但缺乏的是高科技手段。现代管理就是要借助于办公自动化技术,成倍地提高政务效率,建立督办网络体系,使事中、事毕都存在可测性与可控性,使决策者、管理者随时能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以便实现全程动态管理。 管理的信息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日常管理监督,都需要管理的信息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反馈实施信息是管理的要求,总结反映、宣传信息是管理效能的体现。因此,信息化管理是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通过重视信息反馈,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注意管理效果的信息反馈,以便随时调整管理的目标和方式,达到优化。 监督的经常化。好的管理,必须伴随大量的、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否则,薄弱环节随之产生,突变因素随之潜伏,久而久之,随着问题的累积,可能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发挥群众监督,加强内控建设,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使问题、隐患没有藏身之处,是十分必要的。 管理的法制化。依法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大势所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化,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我国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这大大改变了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政策进行管理,而使行政管理具有很大随意性的弊端;另一方面,我国通过《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在这一基础上,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正式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和要求,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管理将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也更普遍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展开。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论行政管理的经济性评价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经济效果 社会效果 论文摘要:本文从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对行政管理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并提出了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标准、考核办法,以及定量的评价方法。 一、行政管理经济效果 一般认为,经济效果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投入的劳动消耗同所得到的劳动成果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行政管理经济效果实际上就是行政管理的投入与劳动成果(或产出)之间的一种特殊数量比例关系。如果用f表示行政管理的劳动成果,用c表示对行政管理的投入,用v表示行政管理的经济效果,那么就有下式: v=f/c (1—1) 行政管理的作用具有“国家目的的行政作用”和“社会目的的行政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管理的效果也就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效果;另一类是经济效果。而行政管理的耗费则是指产出这两类效果所消耗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分析行政管理经济效果主要是结合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等分析行政管理的产出和消耗之间的关系,以及怎样提高产出、降低消耗,并对产出和消耗作出一套评价的标准和考核的办法。本文将主要从经济效果并辅助社会效果两方面来重点分析行政管理的经济性。 二、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行政管理的劳动成果是一种与投入或消耗不同质的东西,一般来说,具有直接不可比的性质。从现行的评价方法来看,往往是采取定性评价,这种评价属于语言阐述,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准确性。但是任何相关事物,总是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现代应用数学和其它分析方法为我们把具有一定同质性的事物通过某种特殊的方法转换为定量的表述提供了可能性,这为我们建立定量评价行政管理的经济效果创造了前提条件。 如果我们舍去行政管理产出的其它一些效果,直接用财政收入来作为行政管理的间接产出并以其来作出评价其经济性的依据,在理论上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它可以提供一种评价的思路。从财政支出的各项目来看,它不仅对经济效果有直接的作用,而且也是取得的社会效果好坏的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对行政管理产出的评价和考核,用财政收入来作为评判依据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对行政管理经济性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就可以利用其与财政的相关性转化为定量的评价方法。具体的评价指标也完全可以借用现行我国财政分项目收入情况和国家财政分费用类别支出情况的指标。(见表2—1、2—2。②资料来源于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 1.财政指标的评价标准:从表2—1、2—1可见,我国财政收入和来源指标为各项税收、能源交通重点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收入、教育费和其它收入。作为分费用类别支出的各项指标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其它支出等。由于他们都是数字指标,其评价标准就可以从其绝对数量的大小或一些相对指标进行评价。 2.财政指标的考核:在上述财政收入的实现中,起直接作用或是较大作用的是来自社会的各项税收,它占了整个税收的96.73%,其余部分仅为3.27%。而创造这些税收的起最根本作用的是各类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这类因素在我们的评价方法中被称之为直接作用因素;而起着控制、监督、协调、服务的行政管理,称之为间接作用因素。其考核也可以通过以下指标进行:①财政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②财政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③财政在对社会文教事业方面的作用;④财政在国防、其它领域的作用。鉴于篇幅关系,这里不一一赘述。 三、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方法 以上分析为我们建立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经济效果评价方法打下了基础。下面我们从编制定量的方法来对行政经济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建立这种方法的步骤如下: (一)建立表格 1.按现行的部门分类标志将行政管理的产出的类别分为1、2.……n种,每一种产出的类别所对应的细分类数目为d1、d2……dn,而为了解决各种性质的产出不均等的情况,我们用k1、k2……kn来表示行政管理产出的均衡系数。最后,每一种产出的效果我们都以社会效果(用t表示)和经济效果(用v来表示)这两个指标来衡量。 2.将行政管理这类间接作用系统分为若干小的组成单元,并用s1、s2……sm来表示其细分类,用p1、p2……pm来表示对间接作用系统的人数,再用a1、a2……am来表示投入在对最终产出起直接作用上的资金,用b1、b2……bm来表示分配到对产出起间接作用因素上的投入情况。最后就得到一张表格(见表3—1)。 (二)评价各间接作用子系统的产出效果 根据间接作用因素对产出的作用再考虑到实际情况予以评价出各组成间接作用系统的子系统的效果(包括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对社会效果的评价可以通过间接作用系统的各子系统对产出所起的作用大小来评判。一般可以从社会效果的主要指标来进行(在下例中我们用财政收入来代替作为评判标准)。对经济效果的评价则可以根据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对经济效果所起的作用即财政收入指标来进行相关性评价。 我们在表3—1中用xijyij来分别表示行政管理这类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对所产出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定量评价值,它们可以用下列矩阵来表示: 从每一个横行中,我们可以得到对组成某一行政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的间接作用的因素的评价值,令它为ei,那么ei可以用下式表示: 全部行政管理子系统的评价值为:mmn 在每一纵行中,可以得到行政管理子系统的每一个子系统所产出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评价值。用rj来表示: 行政管理的系统的产出所得到的总评价值为 (三)求产出系数和消耗系数 1.产出系数。产出系数是指每一种间接作用子系统的评价值在全部间接作用系统的总评值中所占的比重,如果用fi表示产出系数,按1—1式所设,则: 2.消耗系数全部投入所起作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在间接作用系统的各子系统因素上分别投入的资金bi,另一部分是投入到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因素上的资金ai。所以全部作用因素的总投入为hi=ai+bi,总投入则为: 按1—1式所设,消耗系数应为ci,则: i = 1 (四)求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 根据1—1式,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可以用下式来表示: 从上式可以看出,行政管理效果系数有如下几个特点: 1.当0≤vi 1:在一般情况下的行政管理中,产出总是大于零,极限情况是等于零,即有fi≥0,而消耗系数总是为ci 0,所以一般情况下,总有vi≥0。这种情况可以说明不管在任何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总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效果的大小程度如何,就有极大的区别。 一般来说, 0≤vi 1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反映行政管理经济效果如下几个问题: (1)行政管理的效率特别低下。在理论上可以说明该地区或部门的投入与产出大大背离,直接反映出了行政管理工作的低效性; (2)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极不合理,出现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甚至官僚主义特别严重; (3)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大超过了按效率配置的原则; (4)某种程序上也可以说明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或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极其低下。 2.vi=1:即fi=ci,这是现实中的产出与投入在“价值”上相等的情况。从经济效果的情况来看,这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盈亏平衡点,即在此点出现了行政管理这种投入与产出不同质的两类事物间接出现了平衡,但并未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 在行政管理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现象的重要意义: (1)众所周知,在行政管理系统中,考核其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高效率,但是究竟如何才算是高效率,却无定量的标准。而这种评价方法间接地给高效率提供了一个定量的在投入与产出相对平衡时的标准。 (2)这种评价方法不但可以指出工作效率的数量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指出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定量分析问题。 (3)它有较合适的可比性。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任何一个系统中,只有在一定相似或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比较才是有价值的。3.当vi 1时。这种情况说明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效果与其它地区或部门相比取得了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且可以反映出其工作效率或社会、经济效果从量的方面高于其它部门的程度。一般来说,当vi 2时,就可以说明其工作效率、人员配置、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等趋于合理和有效,同时也可以说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四、几点启示 1.我们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的大小标准,按照市场配置行政管理资源和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计划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提出调整或改革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按照保证能够使市场经济有秩序的正常合理运行及行政管理的高效率来促使行政管理这种特殊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从而保证行政管理机构结构合理化; 2.在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中,应摈弃那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专业式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原则,将现存的“产品控制型”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按vi系数应等于或大于2的原则进行重组,形成综合管理型的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使我国行政管理尽快走出条块分割、互相排挤的格局; 3.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适当扩大地方行政管理的权限。根据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调整地方政府与中央各部、委下属机构的权力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央应主要根据制订相应的法律和从宏观调控来履行政府的各项管理职能,缩小乃至撤消在地方上设置的不必要的条条机构,只要地方政府能够决策、组织、监督、控制和服务的事务,就应由地方政府来办; 4.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的管理,逐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严格实行“定编定员”的总控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远远未能达到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较低标准,人浮于事现象处处可见,工作效率极其低下。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比较差,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已成为当前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核心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分析 摘 要:本文探讨分析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本文从知识经济的概念出发,对比研究了知识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不同,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核心的管理,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求才、用才、育才、留才、四方面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行政管理;人才 从企业竞争与经济生活演变的角度分析,人类早期从土地、牲畜、资本的竞争,历经六十年代以成本为主的竞争,到七十年代的质量竞争,八十年代的全球化竞争,九十年代的以创新为主的竞争,其演化轨迹是逐渐由有形资产转变到无形资产的竞争,随着电子产品与网络信息的发达,组织管理的典范已产生划时代的变化,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院教授莱斯特•梭罗在所著“知识经济时代”及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所著的“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均指出“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意指经济的推助力不再是有形的资产,而是诸如专利、技术及知识等的无形资产。在以“知识”为中心的竞争时代及知识将大规模影响经济活动之际,企业如何调整行政管理值得进一步探讨,故本文拟就知识经济对管理变革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并提出建议。 一、知识经济的定义 所谓“知识经济”就是直接建立在知识信息的激发、扩散及应用的经济,创造知识经济跟应用知识的能力与效率,它超过传统的土地、资金的要素成为支持知识经济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简言之就是把知识的创造、知识的传播、知识的移转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就叫知识经济。 二、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不同 在农业时代,主要依赖劳力、牲畜及土地等有形资源进行经济生产,其知识应用方式主要是重复使用,具体表现在经验知识的代代相传,而有形资源之使用报酬率则具有“递减”的特质,例如土地愈用愈贫脊;在成本效益方面,则呈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对价关系”;而主要的生产者代表为农民,代表性组织为农村。在工业时代,依旧仰赖资本、厂房、机器等有形资源,其资源使用报酬率依然是递减关系,在知识应用方面,主要是工作手册、标准作业程序,其成本效率主要在追求达成经济规模,主要的生产者为工人,代表性的组织为工厂。 到了当今所谓的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经济活动、组织生产与管理则有了革命性的改变,首先,经济生产的资源转移成无形(无重量)的资产——“知识”;在知识的应用方面,则是依赖不断创发的知识,而非代代沿用的知识与一成不变的作业规范,且由于知识具有不耗损性、共享性,以及全球化市场的保障,所以知识的使用报酬率具有“递增”的效果,例如生物科技业者对产品之特定成本的投资,待其制造成功后,其收益将有数倍的惊人效果。一般而言,会计师、律师、程序设计师、大学教授,都是知识工作者的典型代表;且一旦知识工作者充斥组织后,组织形态之发展极致,将可能形成如大学、医院之类的组织,即员工多为高度依赖知识以完成工作之专业人士,此时,领导者多只能扮演协调、沟通、支持及促进的角色,知识工作者将获得较高的工作独立性。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核心的管理,而这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 三、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 (一)求才方面:知识经济时代,较具竞争优势的高科技产业或其他知识密集产业,将面临所雇用员工的专业素质日益提高的挑战。传统所偏重的员工特质,例如忠诚、稳定、奉命行事、擅于背诵,遵守僵化作业流程等,在知识经济时代,恐反而成为负面素质,所以应积极雇用具想象力、敢突破传统、挑战极威,懂得随机应变、擅于创造特质的人才。 (二)用才方面:就内部管理而言,在员工考绩制度上可加重对其知识应用或研究发展的表现;另可提供多元参与管道,使员工可以在重大决策及人事制度上发挥影响,并加强推动“提案制度”,在不刻意强调所提建议的功效性前提下,对任何成员创意均给予正面支持。 (三)育才方面:人力资源相较于其他组织资源有较高之维护成本,站在“知识折旧”的观点,如果不加以维护,知识创造力势必降低,主要的维护机制来自训练与教育,训练可以维持基本工作能力于不坠,教育才能真正厚实知识创造能力,二者不可偏废,并且不可混淆二者功能。 (四)留才方面:以前企业用以留住人才之最主要制度在于健全的退休及福利制度,以及优厚的入股及分红制度。如今如何透过工作设计、工作丰富化等增加工作内在报酬的方式,来重新调整员工工作内容及界定新角色,恐怕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此外,站在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角度,任何一个成员都是知识的载体,尤其是关键或资深员工所具备的组织经验、知识与见解,都是其他员工作无法比拟,所以如何避免关键或资深员工流失,或透过管理以减少人才流失所造成之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对于离职人员,大多是举行感性的送别茶会了事,并未对其过去工作信息作系统性的探究与保留,而这将不利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知识经济时代的组织经营特色,主要表现于知识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竞争的主力,善于管理知识者就能取得竞争优势。因此,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推动企业经营的思维,必须重视企业的人才管理运作历程,透过参与、整合与落实的系统思考原则,建立一套融合知识经济时代特色的人才管理策略,发挥集思广益的力量建立具有共同愿景,讲求主动、效率、适用、创新的精神团队,将企业建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组织。综合而言,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来推动企业经营,必须做好企业内优秀人才的管理,同时我们必须深刻再次认识到建构推动企业发展的方案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永久性投资,除了关系着企业兴盛未来的发展,也肩负着企业员工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发展、进步的任务,是企业发展扎根的百年大计,必须积极周详的运用企业的行政管理策略,创建一个具有优质的文化氛围的企业,经营优质企业。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基于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中国地方行政管理研究 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超越国界的世界经济活动。世界经济活动具体是贸易、投资、金融、生产等活动。经济全球化是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它是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和经济国际化的新阶段发展生产。在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力是决定性的因素。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化程度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进入到了世界的舞台中。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客观规律,有力地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进入90年代,现代技术革命在更深的层次推动着世界经济朝着全球化方向演进。世界经济活动主要由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所组成,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两大源泉。 一、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表现 首先是生产国际化。生产国际化是国际生产领域中分工合作及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这种分工方式在国与国之间进行,构成了国际生产网络体系。这种现代的分工方式已经不是在国家层次上的综合分工,而是深化到部门层次和企业层次的专业化分工。其次是产品国际化,也就是出口生产所占生产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具体表现形式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几乎所有国家的众多企业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国际商品交换。最后是投资金融国际化,随着生产和产品的国际化不断发展,使国际间资金的流动日益频繁,从而促进了投资金融的国际化。为了适应于国际化的大浪潮,各国政府逐渐放宽了对投资金融的管制,还提出许多鼓励措施,促进本国对外投资的发展。 二、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对于我国来说,经济全球化浪潮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这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主流观点。经济全球化对于我国的经济来说,会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快。但是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作为全球化进程中的后来者承受着全球背景的巨大压力,甚至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安全的因素。 三、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不断的会有问题发生,因此,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的主要问题如下: (1)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职能在经过很多次的转变之后还是不完善,尚未完全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法适应行政法制建设。长久以来,对管理经济的手段主要是运用于行政手段,这就容易使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过程中缺乏法律保障。 (3)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地方行政部门的层级过多,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协调能力差。对于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运行方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解决对策 健全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模式,就是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中,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的需要,以转变地方各级政府职能为重点,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1)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重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会和经济的有序运行,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地调控经济,做好市场监督,做到政市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2)设置适当的规模,明确责任,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各级职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度规模的政府。 (3)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要理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要承担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各级政府顺畅、高效运行,就要理顺各级政府的内部关系、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总之,全球化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是人类的生产、经济乃至社会文化活动的必然归宿。全球化的基本推动力源自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化必然伴随区域化和民族化的过程。在某种条件下全球化是通过区域化来加以体现的。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浅析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经济意识培育 [摘要]现代经济意识,是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人员必备科学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时代要求。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现代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 [关键词]行政管理人员;经济意识;培育 行政管理人员是指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从事管理活动的人,也泛指一切从事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也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强烈的、科学的和清晰的经济意识,是判断其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尺。 一、 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经济意识培育的必要性 1. 从国家层面看。目前,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当今世界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引起众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世界格局面前,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领域将更加广泛,与各国之间生产力水平的较量将更加激烈,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也会更加激烈。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迅速恶化,演变为一场历史上罕见的、冲击力强大的、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破坏最强、危害最久的深刻危机,其对世界经济的长期负面影响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次。 三、 行政管理人员培育经济意识的主要渠道 1.个人成长。对于个人而言,其经济意识往往受个人成长条件影响,如父母所受教育、当时社会环境、个人成长经历,等等。在这一渠道中,其经济意识的培育常常是被动的、不自觉的,但是其影响又是潜在的、深刻的。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如果是负面的影响,就需要在后天修为中加以矫正和调适。 2.专业培养。专业培养是培育个人经济意识的主渠道。专门的初等或者高等经济专业往往对学习者进行系统的经济学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和具备一定的经济实践能力。通过专业培养,个人会自觉形成一定的经济意识。学校选修或者兼修课程也会提供经济专业课程学习机会,成为个人培育经济意识的重要渠道。 3.组织学习。学习是组织天生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职能,因为组织本身就是一系列知识、资源的结合体,需要不断地获取知识、资源,更新知识、使用知识、创造知识。对于处在组织中的个人,参与组织学习也是其与组织共同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一方式则是个人工作之后经济意识的重要培育渠道,包括日常学习、经济讲座、短期培训等。 4.个人修为。从内涵上说,个人修为是特指个体建设、个体修养行为,是个体修学储能的重要路径,表现为个体能力、素质、本领的建设和发展。从行为主旨上说,个人修为旨在个体主观世界修炼。个人修为与组织学习互为依存、辩证统一、和谐发展。个体虽小,但小个体可汇成大集体。好学、善学是个人修为的思想前提,也是加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价值基础。因此,个人修为对于培育经济意识也至关重要。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应自觉加强个人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使之符合国家、地方和组织发展需要。 5.实践锻炼。对人类来说,经济活动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之一。在实践中锻炼和培育经济意识,效果更加明显、感受更加深刻。个人的经济意识是否科学、是否可行、是否先进,唯一的检验标准是实践活动。因此,对于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培育符合时代需要的经济意识,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一个具体实践问题,要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经济学科,其在各领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和控制作用,规避和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或问题,为有关交易行为的开展提供一个有序、公正的市场环境。文章主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入手,阐述了工商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对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作用 1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对市场加强管理的常用手段,其在维持稳定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已进入成熟阶段,在这一趋势下,企业和消费者,深刻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手段,其对推动自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且随着全球经济化的不断加剧,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发展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需予以足够的重视。 2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2.1对经济的管理操作 经济领域内的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而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对象即是广大企业。针对企业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上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其所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及时予以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协调社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范或督促企业的经济行为,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2.2协调服务 协调服务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所具备的一项特色行政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将企业与消费者联系起来的枢纽,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这种服务性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具体做法为:对企业与消费者各方的需求进行明确,并通过整合当前的市场资源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以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2.3建立良好的信誉制度 新时期,应将我国经济结构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在企业与消费者进行市场交易的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商品质量或其他纠纷问题,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对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监督和服务,同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还要完成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保障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新时期,经济结构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思想进行了创新,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和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和动力,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监督和服务这两大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补充、共同存在的,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依靠自身调节,还应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具备的制度调节、政策调节、管理调节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和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结构主动转型的目标。 4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4.1强化市场监督 强化市场监督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对企业实施市场监管制度和商标注册等级制度来规范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充分体现出了这一基本职能的价值。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给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了市场竞争管理办法和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企业由于自身利益问题而破坏市场竞争规则,造成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垄断不公平的交易或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采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2)保护企业商标权。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若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商标进行保护,则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有效手段对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而促进整个监管体系的精细化发展。(3)加大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告是企业常用的宣传手段,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的信息或作用进行造假,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净化整个市场环境,应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发展。 4.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水平、信誉程度等的主要指标,直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向消费者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并确保消费者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自身维权中,以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稳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意义,有效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4.3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 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可实现市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操作主体,是将政府与市场联系起来的桥梁,政府可通过调整价格、改变供需关系等形成价格机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 4.4强化了企业管理的力度 企业应真正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价值。因此,在新时期市场经济下,企业需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财会等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从管理层面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有效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序、公正地进行,故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提供有力的保障,进而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奠定基础。 5结论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合理的干预与介入下,对市场秩序与经营环境进行规范、管理,使其自身执法效率和效益得到提升,确保其自身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监管者。 作者:宋萌 单位:保定市投资促进中心
浅谈农产品绿色营销:基于绿色品牌的陕南农产品营销竞争力提升研究 此文为安康学院院级重点项目《基于品牌经济的安康农产品绿色品牌战略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认识的提高以及健康消费观念的增强,绿色品牌农产品以鲜明的形象和安全的品质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本文在分析陕南农产品绿色品牌现状后,就如何发挥陕南资源优势,构建陕南农产品绿色品牌,借助绿色品牌提升陕南绿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 绿色消费 绿色品牌 营销竞争力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纲要中指出:“陕南要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优美、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发展绿色产业为重点,实现突破发展”。陕南泛指陕西南部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地处秦巴山区,该地区自然环境优美,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丰富,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如何充分发挥陕南的资源优势,打造陕南农产品绿色品牌,通过绿色品牌提高陕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陕南突破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陕南农产品绿色品牌现状 1.绿色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农产品缺少自己的品牌。由于农民远离市场并且信息不对称,不能很好的认识到农产品品牌的重要作用,所以在现实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中很少采用自己的品牌来为自己的产品包装,大部分的农产品都是以原材料、初级产品的形式销售出去,使得农产品的销售很难达到较高的价格。越是没有较高的价格,生产农产品的农民以及企业就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农产品的品牌上,农产品的销售也就不能靠品牌取胜。 2.生产规模分散和细小,生产集约化程度低下。陕南绝大多数农产品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分散经营的,很难形成规模优势。如陕南的十多个产茶县区,都存在生产规模小,种植分散的问题,各县都有自己的名茶,甚至一个县有多个注册品牌。从紫阳毛尖到西乡午子仙毫、定军茗眉、宁强雀舌等,一个品牌产量最大的只有几十吨,最小的仅有数百公斤。没有一个可以像西湖龙井、安溪乌龙那样成为本省茶叶的代表。许多绿色农产品都是由于自身水平以及财力等原因也缺乏创建品牌、宣传品牌的能力,农产品的销售也就不能靠品牌取胜,缺乏竞争力。 3.绿色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品牌经营管理能力有限。陕南绿色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基本是农户,完全缺乏品牌经营能力。陕南绿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很多企业的资产和产值都很低。企业规模过于分散和细小,在品牌经营管理上下的力气也不够。再者,这些加工企业一般是对农产品收购后进行简单加工,很少有企业延伸到品种改良、生产环节质量监控等环节,产品的档次不高,自然就影响了品牌的塑造。 4.缺乏统筹管理,绿色品牌宣传力度较小,影响绿色品牌的塑造。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陕南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县区属于国家级贫困、省级贫困县区,地方财力有限,所以疏于对绿色品牌的统筹管理,在塑造绿色品牌的宣传工作力度上较小,造成绿色农产品知名度低,区域内品牌管理混乱,品牌差异不大,难以占领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绿色农产品的销售。 5.品牌技术含量低, 缺乏竞争力。陕南现有的大部分品牌农产品,都是凭借资源优势而发展起来的,一般是对农产品收购后进行简单的清洗、分检、包装,有些加上简单的烘干、打蜡等简单加工,很少有企业向后延深到品种改良、生产环节质量监控等环节。而农户生产规模小,生产经营人数众多,技术水平不高,生产过程规范化程度低,产品参差不齐,所以导致品牌农产品质量稳定性较差,缺乏竞争力。 二、基于绿色品牌的农产品竞争力提升措施建议 针对陕南绿色农产品绿色品牌的现状,结合陕南客观实际,有以下促进陕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1.实施标准化的管理,提高绿色农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品牌的生命,而对于绿色农产品而言,保证产品质量只能通过实施标准化的质量管理。而政府是质量管理标准的制定者,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是质量管理标准的实施者。一方面是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组织绿色农产品生产者制定有利于竞争的质量管理标准,保证绿色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就是研究如何有效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在这个环节中,目前陕南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农户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而成功的经验就是借助于“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利用先进的经营模式保证标准化管理的有效进行。第三方面,陕南农产品可通过利用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来进行“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认证,来促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管理,促进品牌的打造。通过严格规范的生产流程来保证绿色农产品质量,来以绿色品牌取得绿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来应对市场竞争。 2.依靠科技创新,不断的强化绿色农产品的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科技创新是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措施。近年来,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市场上的农产品的竞争已逐步演变成农业科技的竞争,谁的农业科技水平领先谁的农业就会获得领先权,就具有市场竞争力。所以对于陕南绿色农产品,尽管有良好的绿色生态生长环境,但还存在一些生产、经营上的问题。只有不断依靠依靠科技支持,加大绿色农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才能从总体上改变当前农产品竞争力低下的状况。另外,绿色农产品的核心价值体现在“绿色”二字;这就要求农产品加工生产者利用科技推动,不断提高绿色农产品质量水平,真正体现“绿色”真正内涵,为绿色品牌产品营销提供保障,推进绿色农产品产业的发展。 3.进行准确地品牌定位,突出品牌特色。品牌定位是为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树立明确的、有利竞争、符合消费者需要的品牌形象。应从几方面来看:一是找准品牌传达的本质信息。对于绿色农产品而言,其品牌传达的本质信息是“优质、营养、安全、无污染”;二是力求突出品牌特色,陕南绿色农产品的“卖点”就是“绿色”、“富硒”等,这将为陕南绿色特色品牌塑造提供支撑。另外就是“南水北调水源地”的水,水是农产品生产的重要资源,利用优质的水资源体现陕南绿色农产品的卓越品质,利用““南水北调水源地”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提升陕南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4.建立合理的支持机制,推进绿色品牌的形成和发展。打造绿色品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转换职能,树立服务品牌发展的服务者形象,从信息和资金多方面,对绿色品牌发展给予支持。首先,要支持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各级政府应建立支持企业进行质量认证的长效机制,从资金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对开展ISO9000、ISO14000、HACCP、“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第二,支持农民生产绿色农产品,可借鉴国外的经验,有重点、有选择的利用WTO规则,尝试对陕南从事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第三,支持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优惠政策、技术支持等积极措施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流向绿色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推进绿色品牌的形成和发展。 5.整合品牌资源,提高配置效率。陕南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绿色农产品品牌资源较为分散,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可考虑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对地域相近、生产性质相同、产品形式相近的的企业和品牌进行资源整合,推进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统一销售渠道等,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还可考虑把旅游和绿色农产品品牌结合起来,先让消费者通过旅游认识、了解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域的生态环境条件和生产条件的信息,从而接受陕南绿色农产品,促进绿色品牌发展,提升陕南绿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创建绿色品牌,通过绿色品牌促进弱质农业向强质产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战略问题。只有抓好绿色品牌建设,才能不断增强绿色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推进陕南经济的快速、全面发展,最终实现“陕南突破发展”。 浅谈农产品绿色营销: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的机制与对策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农产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开发绿色农产品,实现农产品绿色营销已成为国际性发展的大趋势。文章阐述了农产品绿色营销的内涵,分析了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的内外部因素的“双逼”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的政府和企业双层面对策。 [关键词] 农产品 绿色营销 机制与对策 一、农产品绿色营销的内涵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环保成为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民众所关心的议题。环境保护意识和市场营销观念相结合,产生了绿色营销思想。绿色营销观念的兴起,对社会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营销方式。而农产品绿色营销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新趋势。 农产品绿色营销是指农产品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观念要求下,把自身利益同消费者利益、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农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全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因素,引导和满足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的需求,提高农产品绿色竞争力,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绿色营销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其一,节约原材料,保护地球资源,以保证农产品企业持续发展需要的各种资源;其二,确保农产品安全、卫生和方便,以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提升;其三,引导绿色消费,培养人们的绿色意识,优化人们的生存环境。 二、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的机制分析 1.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的外部驱动因素 (1)生态环境恶化呼唤绿色营销。在工业化进程中由于对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如热带雨林地区每年丧失1130万公顷森林,300亿吨土壤因为侵蚀损失,1200万公顷土地失去肥力,慢慢变成沙漠。我国近来酸雨危害日益严重,每年造成经济损失达几百亿元,受影响面积占国土的三分之一。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在全国调查的3518.8万吨农畜产品中,有650万吨产品污染物残留超标,占监测总量的18.5%,其中受污染最重的是蛋类、蔬菜,水果、肉类、粮食也在其中。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健康,人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开展绿色营销便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2)绿色消费兴起引领绿色营销。严峻的生态危机、环境污染,促使人们重新考虑原来的消费观念和价值取向,逐步抛弃原来的高消费、高污染的生活方式。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安全意识大大增强,崇尚自然、关注环保、注重安全、追求健康的思想已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绿色消费渐渐成为世界消费主流。据资料调查,77%的美国民众认为其消费选择受到公司环境信誉的影响,82%的德国人和67%的荷兰人购买行为考虑环境污染因素,40%的欧洲民众喜欢购买绿色食品。而2001年中国社会调查所对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调查就表明,近54%的消费者愿意购买绿色食品,近38%的人曾经购买过绿色食品。面对市场需求的绿色转变,农产品企业只有实施绿色营销,开发生产绿色农产品,才能够占领市场。 (3)政府环境管制迫使绿色营销。全球经济资源环境危机日益加深,其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的粗放生产方式,因而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出了愈益严格的要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各种环保法规,通过立法强制企业的行为。我国政府近十年来也对生态环境问题给予了很大关注,除制定了《环境保护法》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严禁使用对农产品、食品造成残留、污染,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农药、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等。在政府环境管制的强大压力下,农产品企业要使自己的行为不受法律惩罚,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实施绿色营销。 2.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的内部驱动因素 (1)开拓绿色市场促动绿色营销。绿色消费意识的增强和绿色消费群体的扩大,促进了绿色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壮大,预示着企业可能获得极佳的市场机会及丰厚的利润回报。据国外专家预测,全球绿色食品产值到2010年将增至1000亿美元,绿色食品市场2008年将达到800亿美元。目前美国42%超市经营有机食品,年增长率20%以上,日本300万~400万消费者经常购买绿色食品,欧美市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超过其本国生产供应能力。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绿色食品,到2006年末食物总量已达7200万吨,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5676个,产品覆盖了全国各省、市、区,出口19.6亿美元,已经深受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因此,面对快速崛起的庞大绿色食品市场,农产品企业应该积极开发绿色食品,开展绿色营销,以抢占新的消费领域。 (2)增强竞争优势推动绿色营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有没有竞争优势,是关系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按照迈克尔・波特的观点,竞争优势来自于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超越或胜过其他竞争对手的价值的能力。而企业为消费者所提供的价值,与社会价值观的取向、市场需求变化密切相关。目前,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农产品质量, 营养、安全、卫生、无公害的绿色农产品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绿色环保要素将成为继质量、成本、时效、服务后新的竞争优势要素。开发绿色农产品,实施农产品绿色营销可以使企业与政府和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关系,赢得政府的支持和消费者的好感,从而,树立和提升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使自己区别于竞争对手,为获取竞争优势赢得先机。 (3)突破绿色壁垒驱动绿色营销。在WTO 环境下,关税,以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起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小,于是一些发达国家制定了苛刻的卫生检疫标准和强制性的环保标准,树立“绿色壁垒”。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较差,因绿色壁垒而造成的贸易损失十分严重。如发达国家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使我国冻鸡、双壳贝类产品退出欧盟市场,使我国大部分蔬菜、瓜果产品对日本市场出口受到极大影响。严格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使我国牛肉不能进入欧盟市场,猪肉和牛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龙眼、柑橘、苹果、香梨均不能出口美国。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及包装的苛刻要求,使我国不少农产品出口受到影响。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开发绿色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成为农产品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的对策分析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1)培育绿色意识。政府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包括对消费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消费观念,使消费者关心消费中的环境代价,自觉地接受既无污染又有益健康的绿色农产品,积极抵制非绿色农产品;对生产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生产观念,使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觉地遵循农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大力开发绿色农产品,极力推行农产品清洁生产;对管理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管理观念,农产品绿色信息,提供农产品绿色标准,加强对农产品绿色营销的扶持激励、监控管理。 (2)加大扶持力度。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组织程度低,规模偏小,经营分散。政府必须在资金、税收上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的合作,提高绿色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外资进入农业领域,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组织化程度及绿色营销运作能力;加大财政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建设支持力度;优先给予绿色农产品生产所需资金支持;开辟绿色农产品的运输通道,支持建立绿色农产品的营销服务体系,提高绿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农业生态建设与传统农业绿色改造,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支持开辟绿色农产品市场、专卖店、专柜、生态商场等。 (3)完善绿色法规。绿色营销法规就是指保障企业开展绿色营销活动的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目前我国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国21 世纪议程》、《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与政策,再加上众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 初步形成了绿色营销法规体系和框架。但当前面临的挑战是具体立法尚待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仍存在。因此,当务之急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的绿色营销法律规范,为规范绿色营销行为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者,以强制手段规范企业营销行为,促进农产品绿色营销活动的顺利开展。 (4)规范认证体系。绿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是农产品实施绿色营销、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参照国际标准制订各种绿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农产品的国家标准(包括质量标准、残留物标准等),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使标准国际化,并得到其他国家与组织的认可;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使之法制化和制度化,提高认证的权威性,并以此提高和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外的信誉与竞争力;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标准、管理的统一化,并迅速将标准、管理手段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争取其他国家的认可。 2.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1)开发绿色产品。绿色农产品的开发是绿色营销的支撑点。开发绿色农产品,必须从农产品的生产、包装、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方面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应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在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后,应不含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因素,产品使用后易回收处理、重复使用;在包装方面应选用无毒、无害、易分解处理的材料,采用组合型、复用型等节料包装物;在废弃物处理上,应考虑到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的便利性。 (2)实施绿色价格。绿色价格的主要特征是反映环境成本。在农产品定价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农产品生产成本以外,还必须根据目标市场购买者的消费心理、承受能力、产品进入市场的难易和竞争强度,以及社会经济总体水平、国家法规政策和国际市场价格等因素来选择农产品的定价策略,如利用农产品季节差、区域差和消费者求新、求异、崇尚自然的心理可定高的价格,但在国内市场上考虑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绿色产品的价格定位必须面向大众消费者,定价就不宜过高。 (3)选择绿色渠道。绿色渠道的通畅是成功实施绿色营销的保证。农产品分销渠道包括:“农户+销售商”的形式,即农户根据销售商的要求,组织绿色农产品生产,由销售商负责销售;“农户+龙头加工企业”的形式,即农户按绿色产品加工企业的要求,为其生产绿色产品的加工原材料;选择性分销策略,即在某一个地区选择几家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良好口碑、良好形象的销售商负责销售其绿色农产品;零层分销渠道策略,即生产者自己设立绿色农产品的专卖店或在大型商场设立经营专柜;特许加盟连销经营的分销策略,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者允许他人使用企业名称或品牌开设专卖店,销售其绿色产品。 (4)开展绿色促销。绿色促销的主要形式有:举办绿色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等,扩大绿色农产品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接触面,通过绿色信息的传递,树立企业和产品的绿色形象,促进绿色农产品的销售;制作POP绿色广告,宣传绿色农产品,塑造企业的绿色形象,把绿色农产品信息传递给广大消费者,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刺激消费需求;开展绿色农产品讲座、散发绿色农产品宣传册,搞好绿色公共关系,显示自己在绿色领域的积极表现,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阳光营销、口碑营销、关系营销等技巧维持老顾客,吸引新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 浅谈农产品绿色营销:电子商务在绿色农产品营销中的应用 [摘要]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应用时逐渐体验到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利益。因此,将电子商务引入到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中,也是必然的选择。其引入的主要步骤有:引入目标的确定、成本收益的预算、商业网站的建立、电子商务下物流的考虑以及电子支付手段的选择等。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支付工具 绿色农产品 进入21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各个国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改变了许多商务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各行各业开始从传统企业向电子商务转型。在转型的企业中,本文主要关注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如何运用电子商务。 一、相关概念以及实行的意义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它不仅仅局限于商品的买卖,还包括基于互联网的客户服务、企业资源再造、供应链和物流管理等许多方面。 绿色农产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方式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农产品标志的为人类生活所需的各种农产品的总称。 在农产品市场营销中,普通农产品的市场份额相对比较大,而绿色农产品由于价格比较高、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不足、分销渠道过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市场份额相对比较低(占整个农产品的消费额不足6%),虽然最近几年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份额有上升的趋势,但要想尽快取得高的市场份额,必须要改变传统的市场营销渠道,采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提高信息的沟通效果,拓展分销渠道,加快资金的回收。因此,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发展迅速的21世纪,绿色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尽快选择电子商务模式。 二、电子商务在绿色农产品营销中的具体应用 在绿色农产品营销中引进电子商务的主要目的是拓展市场、引导消费、建立有效持续的营销网络。因此,应该通过一系列的步骤来引进电子商务。 1.设立企业引入电子商务的目标 不同的企业引入电子商务的目标不太相同,有的强调的是信息沟通,有的则是快速的资金回收。对于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而言,其引进电子商务的主要目标首先应该是有效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绿色消费意识,引导绿色消费,同时提高绿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其次则是建立经济高效的营销网络,拓展绿色农产品的营销渠道;最后还要强调资金的回收问题,增强企业的运营能力。因此,通过目标的设立,可以确定绿色农产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的步骤。 2.成本预算和收益的预测 建立电子商务需要企业有相应的设备以及技术如计算机、磁盘、网络设备、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网页制作等,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如信息维护费、网站申请费等;但同时引入电子商务也可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利益,如可以加强企业的信息交流,给企业提供新的商机,减少交易成本以及库存成本等。由于绿色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目前的市场盈利状况不太乐观,因此,在谨慎性的原则下,考虑到风险,应该对引入电子商务后增加的成本和增加的收益进行分析预测,同时在考虑绿色农产品企业的近期承受能力和长远的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决定引入电子商务的时间、规模,以确保产生比较好的效果。 3.建立商业网站 建立电子商务的首要点就是先建立商业网站。绿色农产品企业建立商业网站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网站宣传企业产品,提高绿色消费意识,同时提高绿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因为在绿色农产品的消费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顾客的搜寻成本比较高,因此顾客转而购买普通农产品的几率比较大,所以,建立网站时先要考虑介绍绿色农产品的特征以及本企业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详细信息,同时要和政府部门的有关绿色农产品方面的法律相链接,提高顾客的消费意识;其次要在网站上达到宣传建立企业品牌的效果,通过建立有效的特色品牌、必要的广告宣传、传统渠道的拓展等来达到相应的目的;最后在网站上还应有最新的绿色农产品的信息,因为绿色农产品中有一些属于顾客要求新鲜程度比较高的产品,如水果、蔬菜等,因此,应注意对网站及时更新,以便提高网站的宣传效果。 4.电子商务下的物流配送 绿色农产品由于与普通产品的不同特性导致对其流通过程中的要求比较高,而在电子商务下,绿色农产品的物流配送要求得更高。一方面要求高效、合理、畅通的物流渠道;另一方面要求物流中要考虑绿色农产品的的特点,保证在物流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由于绿色农产品的物流要保证绿色农产品快速、高效、无污染的到达顾客手中,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要考虑如何选择承运商、分销商;如何进行产品的绿色包装;如何选择便利、快捷的运输渠道等。这一些问题要求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的信息化、现代化以及社会化,所以绿色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强调自身力量的条件下一定要考虑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支持,考虑采用企业物流或第三方物流等,力争满足电子商务对物流的要求。 5.电子商务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的选择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有许多交易都是在网上完成的,这就需要电子支付工具,如智能卡、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等。但是因为电子支付工具的安全性、规范性不太强,因此,企业在选择时要考虑相应的风险问题。在具体选择支付工具时,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交易的金额大小,以此来决定是否选择电子支付工具以及选择哪种支付工具。 通过以上不同的步骤,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将电子商务引入到企业中,将信息流(通过商业网站的建立)、物流和商流(物流配送环节)、资金流(支付工具和系统)融为一体,这样可以达到宣传绿色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营运能力的效果。 浅谈农产品绿色营销:论实现农产品绿色营销的对策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绿色农产品的需求量大大的增加。开发绿色农产品,实现农产品绿色营销已经成为国际性发展的大趋势。这就需要从改变营销观念、营造农产品绿色环境、打造农产品绿色产业、开发和应用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培育绿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完善绿色农产品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强政府政策扶持等方面入手来实现我国的农产品绿色营销。 关键词农产品;绿色营销;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农产品的需求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们对环境和资源的忧虑逐渐转化为消费过程中的一种自律行为,更加倾向于适度、无污染、保护环境的消费,绿色需求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或正被逐渐唤起,人们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加快开发绿色农产品,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而且对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市场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实行农产品认证以来,到2005年年底,对2 400多种产品进行了绿色认证,并为农产品初步实现标准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各地的绿色农产品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存在着认识程度偏低、生产经营分散、标准实施滞后、产品质量不高、市场开拓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现我国农产品绿色营销。 1加强绿色教育,树立农产品绿色营销的观念 绿色营销观要求企业在营销中,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经济与生态的协同发展,注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防止环境污染。绿色营销强调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等四者利益的统一。不少有识之士早就意识到了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开发绿色产品,开拓绿色市场,已成为21世纪企业营销发展的新趋势。 然而,对于泱泱中华而言,仅靠少数有识之士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持续的全民绿色教育,在全体国人心目中树立牢固的绿色营销观念。 (1)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消费观念,使消费者对环境和资源的忧虑转化为消费过程中的自律行为,自觉地接受绿色农产品,抵制非绿色农产品。 (2)加强对生产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生产观念,使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觉地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指导,自愿采用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大力开发绿色农产品,实现农产品清洁生产。 (3)加强对营销者的教育与引导,树立农产品的绿色营销观念,使其加快绿色农产品的流转,尽量减少绿色资源的浪费;自觉采用农产品绿色包装与绿色广告,尽可能减少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4)加强对管理者的教育与培训,培养专业化的农产品绿色管理人才;树立农产品的绿色管理观念,加强对农产品绿色营销的扶持激励、监控管理。 2加强农业生态建设,营造农产品绿色环境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农业污染加剧,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发展绿色农业制约因素。因此,必须把保护生态与发展农业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开展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沃土工程,推广秸秆还田、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尽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加强绿色农业基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3)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重点是加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关注工业对绿色农产品基地造成污染,杜绝工业企业转移到绿色农产品基地,对绿色农产品生产构成威胁。 3加强农业结构调整,打造绿色农业产业 发展绿色农产品,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区,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外向化方向发展。 (1)调整绿色产业布局。按照生态绿色优先原则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挥生态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分区规划建设绿色产业,努力扩大优势绿色产业比例,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各具特色绿色农产品基地。 (2)培植绿色拳头农产品。根据各地的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着力培植发展具有市场优势的拳头绿色产品。 (3)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使土地逐步集中,提高绿色农产品的规模经营效益。 4加强绿色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 开发绿色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必须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实行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含量。这需要在开展绿色科技培训、推广先进绿色技术、组织标准实施、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1)迅速改变目前农村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体系“破”、“散”的状态,对农村基层科技推广人员全面落实政策,使他们生活有保障,从而能扎根农村作贡献。 (2)调整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励政策,对在农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推广方面做出贡献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予以重奖。 (3)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农民培训及“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以适应深化农业结构、实现绿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 (4)把技术与地域需求结构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发、引进高新技术、增效技术,加速绿色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 5实现绿色农产品标准国际化,规范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 绿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是农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入WTO后,大量国外绿色农产品涌入我国,冲击农产品市场,国外对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无疑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大门槛。政府部门应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制订各种绿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的国家标准(包括质量标准、残留物标准等),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使标准国际化,并得到其他国家与组织的认可。 (2)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使之法制化和制度化,提高认可的权威性,并以此提高和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外的信誉与竞争力。 (3)要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标准、管理的统一化,并迅速将标准、管理手段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争取其他国家的认可。 6建设绿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培育绿色农产品品牌 (1)做好绿色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布局。农产品市场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农业产业特色,既要从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出发,又要注意发现和引导带有苗头性的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充分重视工商、贸易、农业等部门,根据各种农产品的不同流通特点,区别不同产地的产业规模、交通条件,按照完善市场功能、增强辐射能力的要求,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 (2)培育和发展绿色农产品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农产品市场活动的个人和组织都是市场主体。绿色农产品市场主体实力和发育水平是绿色农产品市场整体功能发挥的关键。培育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包括经纪人队伍、商、农产品流通合作社、农民协会、结算机构、仲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市场+基地+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绿色农产品市场运作网络;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思路,大力培育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辐射广、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而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提高绿色农产品市场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场体制创新,不断深化市场运行和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建立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市场的企业化经营;积极引进、配送、拍卖和网络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逐步改变摊位制对手交易模式;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推广普及计算机、网络应用知识,引进信息技术人才,开发市场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内部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交易、结算、仓储、运输、配送的智能化管理。 (4)实施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培育绿色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申报,获取绿色农产品品牌标志;加大绿色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以品牌拓市场,抓品牌促规模;按照“创名牌、树形象、拓市场、增效益”的要求,组织各地绿色农产品参加各级的评优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农博会、农展会等,不断提高绿色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发挥名牌效应,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竞争力;把推进绿色品牌农产品的经营与市场的标准化管理统一起来,树立市场的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的品牌附加值。 浅谈农产品绿色营销:探究辽宁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绿色营销策略 摘要气候变化对全球环境和生态系统已经且正在产生着重要影响,农业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农业既是温室气体排放源,也是温室气体的吸收汇,属于最易遭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产业。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面临着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辽宁省作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大省之一,其探索农产品绿色营销模式,大力发展绿色科技,开拓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实行绿色农产品出口贸易产业化经营,将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关键词:辽宁省,农产品进出口;绿色营销 一、辽宁省农产品出口基本情况 辽宁省地处东北亚的中心位置,南临渤海、黄海,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同时还拥有大连、丹东、营口等重要港口,地理气候条件优越,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发展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比较优势。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现在,伴随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逐渐开放,辽宁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特别是现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绿色营销进行探究是很有必要的,能进一步扩大其农产品的出口贸易。 1.出口总量整体持续增长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伴随着农产品市场的逐渐开发,辽宁农产品出口总值保持较强增长的态势,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12.34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0.86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15%,在全国的排名由2001年的第5位上升到2009年第3位,仅次于山东和广东。 2.出口农产品的整体构成 水海产品、玉米、蔬菜等初级产品在辽宁农产品的出口中占据了主要份额,这反映了:一方面,水海产品、玉米等初级农产品的生产比较优势较明显,相对具有竞争力;另一方面,出口农产品附加值低,深加工产品出口占份额较少。 3.出口的农产品主要面向的市场 辽宁农产品主要出口到亚洲和北美洲,出口贸易额居前3位的国家为日本、韩国和美国,对日本和美国消费中,水海产品占主要地位。出口贸易额日本达2.02亿美元,增长12.8%;韩国达1.62亿美元,增长61.3%;美国达0.98亿美元,增长29%(2007年第一季度)。 二、辽宁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 1.出口的农产品附加值低 虽然辽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总量是持续增长的,但是,其农产品出口的类别主要集中在劳动、资源密集型的初级农产品,比如水海产品,蔬菜等。一方面农产品附加值偏低,产品的利润难以提升,不利于出口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未能充分发挥辽宁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而且容易引发进口国对辽宁省出口的农产品进行反倾销或采取保障措施。 2.农产品出口市场比较集中 由以上可以看出,辽宁省出口的农产品面向的主要市场分别为日本、韩国、美国、欧盟,对这四个主要贸易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占据了辽宁省农产品出口的大部分,其中尤以日本为主。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单一,容易受制于人,不利于多元化经营的发展。 三、辽宁省农产品出口的绿色营销策略 在当今社会中,经济的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趋势,遵守国际贸易准则,参与世界经济活动是辽宁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必由之路。辽宁省农产品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应牢牢抓住“绿色”这一主题,利用“绿色文化”来推销产品或服务、树立形象,并积极采取“绿色营销”手段和措施,扩大辽宁省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 1.推动农业绿色产业化,增加产品附加值 国际农产品竞争实质是大型的、跨国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间的竞争。我国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状态使得质量控制、标准的实施难以彻底执行。辽宁省农产品出口贸易要通过绿色产业化的方式,形成企业与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农户相互依托的体系,共同完成绿色食品的技术研发、生产、推广,这是绿色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同时,政府应在资金、税收、人才方面支持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引导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院校的合作,提高绿色科技创新与营销能力。 2.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推进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 辽宁省农产品出口市场高度集中的分布态势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强劲增长形成了约束,而且也将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置于更加不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因此,实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是是非常有必要的。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市场风险。 (2)有利于出口贸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有利于在国际贸易中争取有利的贸易条件。 (4)有利于全面参与国际分工,提高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政治小论文:厂务公开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明确地表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它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认为厂务公开就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形式。厂务公开在幼儿园也称之为园务公开,它是反映园情民意,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它能够反映全体职工的思想动态、意愿要求,能够理顺职工的思想情绪,化解矛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无形的工作,它时刻要求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宣传教育,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油田深化改革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职工的思想有起伏、有波动也是正常的。但这些都需要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组织全园教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的方法,通过发放“明白纸”、出宣传专栏、抄政治学习摘记、写心得体会的形式,让全园教职工产生危机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在岗效薪点制试点摸底中每个职工都是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现实,只有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在发展中求生存、求上进。对于职工有看法,有不理解的地方,通过园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化解职工的看法和顾虑。有效的化解使全园教职工对改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对自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在这次幼儿园计算机高级培训中,全园65的保教人员积极报名,踊跃参加,刻苦练习,形成了一个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园务公开中能否成功,关键取决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关切度和满意度。为此我们首先提高对园务公开的认识。实行园务公开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重点在认识。园务公开对促进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发挥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有不可或缺的意义所在。因此,幼儿园领导始终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放在首位,并将其贯穿于推行园务公开这一工作的全过程。在年初制订园务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工会计划时,将园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办园方针,规划在日常工作之中。其次,建立健全园务公开的机制。厂务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政工组织的共同任务,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表现。幼儿园成立了由园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在教职工中有威信、各工种的代表人员组成的园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依据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监督办法细则》,使园务公开、民主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人人知晓园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自己的义务、权利。 园务公开涉及到幼儿园的重大决策,热点、难点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资、奖金发放,职工疗养、培训,物资采购等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是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敏感问题,而且容易引发矛盾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因此,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考核细则、办法及做出各种重大决策时,我们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首先经过办公室提议,班组长讨论,然后提交教职工广泛酝酿。信息反馈上来后,再加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职代会表决同意实施。特别是对幼儿园发展规划、浮动工资奖金发放办法、岗位量化考核标准、教育教学奖励方案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有关评优、选先、晋级、疗养、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幼儿园做到了,强化职工监督,不搞“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 搞好园务公开,关键是领导,特别是园长,要有较强的群众观点和民主意识,摆正个人和群众的关系。作为园领导应该凡事公开透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不搞家长制、一言堂,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幼儿园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她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悉心倾听她们的呼声,做她们的贴心人。只有“心贴心”,才能缩短党群、干群的距离,增强相互间的沟通与理解,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献身幼教事业的热情。 园务公开密切了幼儿园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对于幼儿家长关心的诸如幼儿园招生办法、结果;新生分班情况;幼儿园收费依据及标准;对社会承诺的项目;以及幼儿的各项收费、身体状况、营养 量的摄入、一周食谱的制订等。这些项目的公开,较好地协调了幼儿园同家长、社会的关系,更好地形成了教育合力,促进了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和谐发展。幼儿园还以家长学校为依托,以家长委员会为核心,借助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家长调查问卷、园长接待日等形式,使家长清楚地了解幼儿园的有关情况,促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为幼儿园的发展献计献策。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千头万绪,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通过园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将教职工关心的、有疑虑的事通过园务公开公布出来,打消了职工心中的疑虑,特别是将容易滋生腐败的现象公开: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内容、项目公开,以供教职工监督执行;在民主评议干部方面,职代会对干部个人的评议结果,均在职工大会及园务公开栏上公布;每个学期末在教职工大会上,园领导将幼儿园一学期的各种费用的收入、支出情况公开,对各种的物质的采购、入库、领料、发放、报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履行手续、层层把关,幼儿园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能听到群众的声音,使他们能够自觉参与,关心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出谋献策。 实行园务公开制度以来,职工中私下议论的事少了,干工作、谋发展为园领导出主意、提合理化建议的事多了。实践证明,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利手段,是化解职工思想波动,密切干群、党群关系的好途径,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制度的保证。 几年来园务公开的开展,促进了我园管理水平的提高,领导廉洁自律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保教工作的积极性热情高涨,全园上下形成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保证了幼儿园的稳定发展。 政治小论文: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党的十七大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这一新的提法,体现了党对人民的关怀和关爱,同时也指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方向,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企业在新时期如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问题,笔者联系企业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建立调研制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预知能力 当前,人们的思想比较活跃,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同时还伴随着利益上的碰撞,这就增加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职工思想进行分析,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内容,认真探索企业职工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与因素,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尤其要善于激活职工内在的精神需求,针对职工不同的思想情况,采取主动,正确引导。 二、树立人本理念,筑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根基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是必要前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在尊重职工的基础上,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职工住房难、就医难、生活难、子女就业难的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难度较大。但是,一个真正善于管理、有长远眼光的企业领导,他首先做的绝对不是在职工面前摆困难,而是更多地关心职工的实际利益,尽最大努力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做到思想沟通到人,帮扶职工到家,化解热点、消除疑虑、理顺人心,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尊重,认识到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从而树立起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地去为企业拼搏和奋斗。因此,在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感情投资,善于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改善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的过程之中,使之成为联系企业与职工的感情纽带,坚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使思想政治工作能够适应新情况、新任务、新形势的要求,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形成人企共同发展的理念,使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健康发展。 三、注重继承创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经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丰富经验。这些宝贵经验需要在工作中加以继承。但是随着新形势、新思想的不断出现,又需要企业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对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思想工作方法,诸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典型示范、自我教育、正面灌输等等,我们都要继承下来,发扬光大。同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做到工作与时俱进。比如说,结合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方法,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职工和服务职工相结合,把着眼点放在统一职工思想、理顺职工情绪、凝聚职工人心、激发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结合生产经营的管理模式,把企业生产活动中的矛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把经济工作的目标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结合企业管理的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管人与管事相结合,通过创新职工教育,把企业每位职工的能力挖掘、激发出来,并利用到生产经营中去;结合企业党建的工作方式,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企业日常工作上,落实在党内生活中。 四、实施素质提升,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就是通过言传身教,使职工能够领悟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愉快地接受上级的指示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注入真情的力量,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目前,部分政工人员已经不能适应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要求,所以,企业要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培养训练的方式,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的政工队伍,一支懂得如何关怀人的内心,疏导人的情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和谐环境的队伍。他们不仅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政治教育的专门知识,而且还精通管理学、心理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驾驭科学知识的能力、敏锐的识别能力和果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能够根据职工的思想问题的性质、程度,及时进行处理,而且应付自如,富有艺术性。作为企业管理者,要真正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做到在思想上重视政工队伍建设,尊重政工人员的劳动,增强政工人员的信心和政工岗位的吸引力,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总之,在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企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思想调研,更新工作理念,注重继承创新,提高队伍素质,真正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政治小论文:边防检查站政治处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更是塘沽边检站在新时期发展进步所必须坚持的指路明灯。目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在塘沽边检站如火如荼地开展。贯彻好党中央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决策,落实好天津边检总站党委的工作部署,关键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多思考、抓落实、见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解放思想观念 学习是促进思想改变、观念更新的基础和前提。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从旧观念到新观念的转变,要求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用理论武装头脑,而不是把学习培训看成是应景之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强化民警的学习意识,优化民警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民警队伍的能力与素质。根据需要举办业务基础、英语、岗位技能、警容警姿、证件鉴别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通过平时测验和结业考试检验学习效果,严格落实业务考核奖惩措施,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形成抓学习、练内功、上水平的良好氛围,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塘沽边检站工作的基本原则。继续贯彻落实公安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十二项措施",以"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采取开门评警、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出入境人员最关心、需求最迫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服务民警、服务广大出入境人员的意识和善于学习、开拓创新、科学决策、领导指挥、统筹协调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边检队伍服务理念、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的建设。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 强调实践要突出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本质要求,也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学习实践活动能否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关键是能否把握住实践这一重要环节。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广开渠道,积极走访辖区企业,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传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沟通联系,不断满足广大出入境人员和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对边检服务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制约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到"服务更加亲切,管控更加严密",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丰硕成果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群众,为滨海新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科学发展 学习实践活动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任务也很繁重。因此,要统筹安排好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当前"提高服务水平"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妥善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相互协调,互为促进,切实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新形势下,塘沽边检站的建设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塘沽边检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抓住机遇,广开渠道,多措并举,乘势而上,使边检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治小论文: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成果很多,但鲜有从党代会报告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而作为改革两大主体工程之一,十二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历届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报告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挥棒和指南针。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历程和理论走向。从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党政分开、权力下放——法制建没、机构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 一、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国共产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历程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198年8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讲话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纲领,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讲话指出改革的原因和必要性,“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政治体制涉及范围很广,内容相当丰富,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党政领导体制,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整个政治体制。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即“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 1982年9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政治体制”概念,第一次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尽管“政治体制”概念在这个报告中只出现了一次,但当时人民熟悉的“领导体制”、“领导机构”、“干部制度”、“党政机构改革”等相关概念多次出现,这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报告指出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等弊端,提出必须“党政分工”。党和国家领导体制、领导机构的改革,主要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兼职副职过多、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党政不分等种种弊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报告强调了“党政分工”:党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的工作和行政、生产工作,必须适当分工。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政治体制也进行了某些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全党的工作重心是放在经济上,因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严重后果日益显露。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在1986年再次突出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成为他1986年谈话的中心和焦点,仅在这一年中就有近2次谈话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其中有9次是作为主要谈话内容。在这些谈话中,邓小平谈得最多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6月28日的谈话中他首次使用了“党政分开”的概念,之后进一步明确阐述了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党政分开”和“党政分工”有着不同的内在涵义,“党政分开”的提法无疑更具科学性,这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明确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1987年1月,召开了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十三大报告从七个方面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论述最具体、最丰富、篇幅最长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以十三大为标志,以后的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把政治体制改革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山于改革的连续性,大部分内容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以十三大报告为蓝本,具体阐述一下报告的内容。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分为七个方面:(1)实行党政分开;(2)进一步下放权力;(3)改革政府工作机构;(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5)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6)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7)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92午1月,十四大召开。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政治体制改革强调的重点由十三大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转变为法制建设和机构改革。十四大以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大体上按照调整后的部署进行,改革的进程和速度有所放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进入攻坚阶段,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1997年9月,十五大召开。十五大报告站在世纪之交的高度,在总结新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作了新的概括,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确认“法治”概念,并把对法治的认识从过去的技术层面上升到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在法学上解决了法律的手段功能和目的价值的关系。 在22年11月,召开的十六大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而使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成三个文明建设,这在理论上是一大创新。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二、党代会报告显示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历届党代会报告,我们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是曲折的。改革的步伐时快时慢,改革的热度有所变化,改革的重点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特点有所调整,但改革的精神始终如一,改革的大部分内容是一贯的,连续的。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六大的改革重点依次为:党政领导机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法制建设、机构改革——依法治国——建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党的十二大和十三大是一脉相承的,十二大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摆到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是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大会提出了党政分工,到十三大发展成党政分开,开始了党政关系改革的探索。十二大提出改革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只是从防止类似“”的历史悲剧重演的角度出 发,没有提山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方案。十三大则把政治体制改革具体化、系统化,它以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而载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史册。蓝图的提出,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由单项改革进入全面配套改革的标志。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调整,改革步伐有所放缓。有学者认为,十四大后五年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加快了法制建设步伐,中国的立法工作在快车道上飞速行驶,无论立法的数量还是质量,都创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新高点,为十五大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作了实践和理论准备[2]。十五大和十六大的改革思路是基本一致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民主,依法治国的着眼点在法治,民主和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其一,关于党政关系改革。 虽然十二大提出了党政分工,但党政关系改革正式启动应是在十三大以后。十三大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三大以后,开始试行党政分开的改革,各级党委撤消了与同级政府部门重叠对口的职能部门,大量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简单地用西方多党制条例下的党政关系来理解党政分开的改革,看不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宪法规定了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认为实行党政分开就会削弱党的领导,看不到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是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变,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两种倾向都影响了党政分开的改革,表明要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的运行机制是个尚需继续探索的课题。同时还应看到,党政分开阻力重重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十三大提出为了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必须调整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党委办事机构要少而精,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部门应当撤消。但从党的组织结构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组织健全、结构严密的国家化的科层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与同级政府系统具有相似的结构,二者表现出显着的同构性,如党的政法委员会与政府的司法机关之间、党的纪检与政府的检察部门之间、党委的组织部门与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之间,都存在着机构并列、重叠交叉的问题。这种结构上的同构性必然带来职能上的交叉与重合,产生权责不清、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弊端。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改变现行党组织的科层结构,这不仅将使大批党的领导干部放弃现有的许多权力,产生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而且将可能对传统的政治体制提出挑战。有学者认为,这是在我国党政职能分开提出多年却始终未能落实的结构性根源[3]。 1989年春中国发生了政治风波,国际上发生了苏东剧变,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改革的风险性和稳定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中国领导人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政治体制改革,对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淡化甚至停止了党政分开的改革。在官方的话语系统中,“党政分开”销声匿迹,甚至连“党政关系”的字眼也刻意回避,实践中则出现了“党政一体化”、“党政合一”的倾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延缓了,十三大报告确立的党政分开的思路没有得到最终有效的贯彻,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被放弃或者说被冷处理了。但是,如果因此就得出中国不再进行党政关系的改革的结论,则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走向的简单解读。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出于稳定的需要不再强调党政分开,并不意味着对旧体制的弊端没有深刻的认识,而是转而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入手来理顺党政关系。1997年党召开的十五大第一次确认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没,具有全局性作用。在中国现实的政治条件下,从这个角度进行党政关系改革是可行的,关键是要制定具体措施,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到行动层面。 其二,关于选举制度改革。 十三大报告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提出了选举制度的改革问题,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唯一“论述”这个问题的。毋庸讳言,中国选举制度改革滞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程度较低,至今仅在县乡两级人大实行直接选举,在市、省、国家三级实行间接选举。按照现代政治学的理念,直接选举范围的大小是民主程度高低的标志之一。而中国是世界上极个别的实行多层次间接选举的国家,这使中国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理论和现实之间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此外,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规定领导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或集体讨论决定,但在实际运行中,选举往往由于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而流于形式。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扩大直接选举,坚持差额选举,适当采用竞选制,让候选人通过媒体或面对面与选民交流,使选民了解候选人,更好地行使选举权。竞选只是一种选举方式,与社会基本制度无关,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其三,关于行政体制改革。 建国以来,中国经历了8次机构改革。在改革开放的2多年中,从党的十二大到十六大,机构改革一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在十五大后,政治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表现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切入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从历次改革的成效来看,事实上都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究其原因,许多学者认为,首先是在改革中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次是改革局限于对既定体制进行局部调整,而没有触及体制本身。在改革实践中,往往流于单纯着眼于精简机构和人员,以机构数目和人员总数减少多少来衡量改革的成效,不仅难以达到行政改革的根本目的,即克服机构臃肿、资源浪费、官俯主义等弊端,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容易走入为精简而精简的误区,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困境。最后一点就是改革没有法律化,没有用法律来推进改革。改革的成果也没有法律化,取得的成果很快又丢失了。另外,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等于政治体制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还要进一步推进。 其四,关于依法治国。 在实践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第一必须处理好党和法律的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就是实行法治,也就是“法的统治”,突出特征是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服从法律。这一点许多文章有过论述,这里不再多淡。第二必须真正处理好法治和德治谁主 谁辅的问题。道德是属于精神的、自律的,其调整的范围、功效和作用是法律无法达到的,但自律性特点决定了它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是属于政治的、他律的,治国应当主要依靠法律。中国有着长期的德治传统而无法治传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不时看到道德和法律的冲突,甚至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不时看到法律道德化的影子。客观、严谨是法治的特点,而道德化的法律以及一种法律的道德化操作则会动摇这种客观性。在社会转型期人们道德水准下降的客观背景下,适当强调德治是必要的,但必须注意始终突出法治的主题。 其五,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同志在\5·31讲话中曾高度概括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基本特征,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表现为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种新型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标志,包括人民按程序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选择和监督的民主原则、增强政治生活透明度的公开原则、政治运行科学化的程序原则和依法治国的法制原则等。这些原则一旦落到实处,将会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突破性进展。 如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一样,政治文明也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建设至关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取向,第一要健全民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第二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使依法治国不只停留在政策层面,而要体现在具体行动层面上。 三、简单的结论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已逾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改革总体战略的两大主体工程之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无庸讳言,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辉煌成就相较而言,政治体制改革在各个方面无疑都严重滞后。首先,2年来政治体制各项改革基本上是功能性、单项性的,还在外围阶段打转,而尚未进入体制层面。随着改革的深化,功能的效用越来越受到结构的制约。其次,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至今仍停留在文字上,没有落实到行动层面。简单说,政治体制改革既需要深化,也需要落实。 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完成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和制约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影响建立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应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体化,逐步落实,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出现一个新局面。 政治小论文:思想政治工作心得体会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关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还要高度重视人自身的心理和谐。在构建和谐企业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能重视职工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但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重视以疏导的方式教育引导职工、解决问题、消除矛盾的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性,对企业管理和运行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当前,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的增加以及婚姻家庭问题也对职工造成了直接的心理影响,部分企业职工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或者处于心理亚健康状况,因此,如何加强职工心理疏导工作成为企业急需探讨的问题。 一、企业职工产生心理亚健康因素的成因 在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企业的管理者、普通职工普遍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产生心理亚健康大致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原因。随着企业内部实行减员增效、机制创新等改革的冲击,每个职工面临的压力巨大,思想观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加之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竞争越来越激烈,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对待内部改革,有些职工既盼又怕;利益分配上,他们既厌恶“大锅饭”,又怕打碎“大锅饭”承担风险;劳动用工方面,他们既想参与竞争,又怕被淘汰;就业上,他们既满足于国企工作的稳定优越性,又向往其它企业的高收入和高福利。 (二)工作原因。许多企业工作环境受限,时间紧、任务重,职工时常感到工作压力大,没有充足的时间正常休息和娱乐,年青的职工找对象都很困难。一些职工因为晋升名额受限制,晋升机会不多,感觉不到升迁的希望。一些职工反复与会议、文件、报表、材料、新软件等打交道,单调乏味,尤其是工作多年有经验的管理人员,面临子女就业等家庭压力,一见没完没了的报表就感身心疲惫,产生一种本能的累积厌倦。当矛盾、郁闷、紧张、不满等负性情绪长时间积累却没有得到正常的通道抒发时,很容易引发心理障碍。 (三)家庭原因。由于职工不同的成长过程和家庭背景,形成了职工不同的个性。还有部分职工由于与伴侣长期分居,聚少离多,夫妻之间往往因不理解而感情淡化导致感情破裂。在一个企业中,一个家人分散在三四处是很常见的现象,也有的因为无法分担家庭事务,如照顾小孩、老人等而导致矛盾激发,家庭的种种困扰使职工精神恍惚没有心思工作。 产生这些心理原因是由破坏性的心理压力造成的,一种是超出个体适应能力极限的过度压力,多数与竞争因素相关;另一种是长期静止、单调乏味或感觉剥夺等引起的缺乏自我实现的压力,多数与职级静止和公平因素相关。 二、关注企业职工心理健康的必要性 和谐的企业需要职工的和谐心理作为精神支撑,唯有人的心理真正和谐,才有健康的体魄,才能回报企业,推动社会和谐。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的职工普遍感到工作不顺心、没有幸福感,对未来顾虑重重,那么,这个企业就没有和谐的基础和氛围可谈。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产生心理问题时,大多闷在心里,碍于面子,不善于求助组织,不主动找同事、朋友、家人诉说,易使亚健康心理日益加重,造成严重后果。职工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素质直接影响个人的思想、情绪和行为,同时也影响部门的工作和队伍建设。企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积极关注和化解,及时发现职工的心理问题,并且给予适当辅导,这将对企业的长远利益和个人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推动作用。 三、有的放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表现。事实上,职工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大多是心态和心理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把握思想脉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治心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实践证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职工思想脉搏,能够发现各种矛盾和倾向性问题,进而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从而有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分析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一是在工作中观察,看其是积极主动地工作还是被动应付,是违章违纪还是规矩做事;二是在谈心中揣摩,是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还是知足常乐、心存感激,是吞吞吐吐、遮遮掩掩还是心直口快、实话实说;三是在接触中了解,通过跟班劳动、家庭走访和面对面地接触,摸清情况,重点要摸清了解职工对上级方针政策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及思想反映,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反响和看法;了解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对单位生产经营形势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了解职工对党的建设、党群关系和党员干部党风党纪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了解职工对本职工作的情绪和态度,对学习培训和职业发展等自身价值实现状况的评价和需求;了解职工对单位民生建设的思想反映和意见建议,对工作生活环境的基本评价和基本要求;特别是要了解困难人员生活的基本状况和期盼;了解职工的基本价值取向,精神文化追求,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思想认识问题及原因等,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摸好实情,打好基础。 四、真情帮扶,大力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职工的问题困难无论是工作和生活中的,还是思想和心理上的,只要出现和存在,就需要我们主动靠上去,真情帮扶。只有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的各种困难,才能以心换心、以情换情,才会赢得理解和认同。 从现实情况来看,广大职工的需求和困难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除物质需求外,还有政治需求、文化需求等,除安全感外,还有尊重感、自豪感和成就感等。当然也有极少数职工存在着物质生活方面的困难。因此,要着力从源头上找出症结,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稳定。要实施“情感凝聚”工程,尊重每一位职工,在乎他们的心情、感受和情绪;要建立职工档案;要定期到职工家中走访,做到职工有病探望到,家有困难帮助到,节日期间走访到,红白事祝贺慰问到。用真挚的情感唤起职工对集体的热爱,实现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关心职工的住房、子女就业等问题,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把职工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解决问题的标准,充分关注每一个人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要,关注人的理想、信念和情感,促进人的个性、才智和潜能的充分实现。让职工不仅收入提高,生活上富裕,而且精神上感到愉快,让职工真正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活着。 五、丰富载体,精心培养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依靠生动有力的说服教育,更重要的是依靠开展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通过发动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科学、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以主题活动开发心田 ,提高心智,以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焕发人的精神,陶冶人的情操,激发人的斗志,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和引导人的价值取向,让职工受到教育、认识得到提高、思想得到升华,从而增强职工的争先创优意识,促进企业形成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开展“学比创”活动, 组织开展“学身边事例、学身边典型”,引导职工群众立足本职,比工作,看是否有新进步;比作风,看是否有新变化;比素质,看是否有新提高;比贡献,看是否有新成绩,使职工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心态。二是结合职工队伍思想实际,通过巡回宣讲、组织恳谈会等方式,突出抓好职工群众形势任务教育、敬业乐业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三是定期开展篮排球、乒乓球、棋牌类等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培养职工“情同手足、亲如一家”的亲情理念,构建团结、友爱、温馨的家文化,使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提升团队的凝聚力。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离不开感情的投入和心里的疏导。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心理健康问题”,实施人文关怀,关心每一个职工,服务每一个职工,为他们做到缓解压力,舒畅心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留人留心”,对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着巨大的推进和巩固作用。 政治小论文: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做法 为做好党的组织工作,明确要求:要全面从严治党,“搞培训、提素质,选干部、配班子,育人才、聚贤能,抓基层、打基础”,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__交通运输集团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面对经营中的困难和压力,公司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丝毫没放松,更加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新经验,逐一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探索发展新途径。多年来,商运集团思想政治工作者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与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力求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努力创新改进,在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不断加大与职工干部、经营者和管理对象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下面我本人就围绕如何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立足点。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是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执政上,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在发展上,就是要回归到经济发展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中心这样一种理念,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在结果上,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思想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回归到贴近企业发展实际、贴近企业管理、贴近职工的实质性内容中去才会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如果将思想政治工作仅停留在不断翻新形式和花样上作文章,而不敢触及现实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随处可见、可感、可及的实际,对广大职工的愿望、需求、意见、建议、理想、态度、观念、熟视无睹,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引导、鼓舞、启发人的作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当今社会在治理国家、管理企业等方面都在倡导的一个基本理念。所以,当前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更多站在广大干部职工的角度上去想问题,真正把“职工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落到实处,急职工之所急,为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特别是要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实实在在地为他们解决问题,从而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力量。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所产生的效应就会变成强大的动力,推动各项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因时制宜,这是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点。事业的生成发展、兴衰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人的行为又受思想支配。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中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做到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面对集团公司的新形势,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切身利益比较关注,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讲空道理,要正视广大职工对自身切身利益关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要在联系企业实际、联系公司发展上下功夫,既要用科学理论武装职工,教育职工,启发职工,又要解决职工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工资低、下岗再就业、离退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等实际问题;既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又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的工作;既要在积极地促进职工利益实现让职工共享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成果,谋取职工利益最大化,又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价值观、企业观、发展观。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宣传的内容与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联系起来,才能使两者互相渗透,使广大职工在润物细雨中明白道理,在潜移默化中获得感知和理解,从而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加大创新,这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增加活力的首力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理解职工、凝聚职工,有效调动生产、工作积极性,集中精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于道路旅客运输的需要,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的关健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根据发展的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而创新要围绕集团公司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以市场观念为先导,没有新的观念和思路,就没有新的行动。要倡导创造性思维,实现思想再解放,观念再创新,思路再突破,敢于打破固定单一、僵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工作模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贯彻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客运、货运、经贸、汽车销售等各行业中,渗透到管理、安全、质量、服务、销售、制造、场站建设、报商引资等各个环节中去,在不同方面中,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行业对象、内容的变化,还要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要以灵活的思想教育方式,抓活思想,抓住主要矛盾,围绕最敏感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热点问题、 难点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启发和诱导,增强干部职工面对困难挑战的心理承受能力,向贴近生产经营管理实际、贴近职工思想实际转变。既讲道理,又针对个人实际,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讲道理同办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实际,了解职工的需求,掌握职工的心里变化和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实际困难。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在实际工作及时地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应变能力,掌握工作的主动性,这样才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活、做准。构建“大政工”体系,这是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根本点。思想政治工作是兼负宣传、教育、导向、培养等多种职责的“系统工程”,在认识上,必须纠正把思想政治工作看作是政工部门和政工人员的事。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队伍建设、工作方法切实引导到促进企业发展轨道上来;通过转变政工部门职能,构建起组织有力、机制灵活、一岗多能、全员参与的“大政工”体系;通过人力资源整合把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工团组织管理溶为一体,为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创造条件,使政工干部能够有机会加入到业务工作中去,了解和熟悉业务工作,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使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同步,达到思想政治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目标。 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的许多探索和创新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抓住了新形势下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探索还需要继续深化和拓展。要充分认识到现在思想政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更复杂、任务更繁重、工作更艰巨,必须一如既往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建设,积极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努力开创一个生动活泼、扎实有力、促进企业长久发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并充分利用商运集团发展优势,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科学规划,全力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为实现__“依托大交通,形成大物流,构建大产业,促进大发展”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政治小论文:做好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做好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特别是点多面广、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显得更为迫切。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新的思想动态较多,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市场经济中消极因素的冲击,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新经验,开辟新局面,真正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在促进业务发展,保持稳健经营,推进改革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特别是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业务的不断发展,信用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执行不力。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大了建章立制工作力度,组成了一个庞大、缜密而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但为什么在如此缜密的制度约束下还会不断地发生经济案件呢?关键就在于制度执行不到位。我们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而不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基层对上级的政策精神、制度规定到底有没有学习、有没有执行、有没有落实,心中无数!有的员工认为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过于“苛刻”,因为“嫌麻烦”,借口“客观原因”而将上级的规定置之不理,自行一套。于是有的对上级的规定、制度和流程不执行、不落实;有的实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文件明文规定也要变通。“十案九违章”,从发现和暴露的经济案件来看,正是这些屡禁不止的违规违纪行为给我们事业的发展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是敬业精神不够。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出讲敬业精神。但敬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是每个员工都做得很好。我们有的同志整天无所事事,悠哉乐哉,没有远大理想,没有奋斗目标,没有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损害不得半分,集体利益从不考虑;有的领导和职工不能坚持正常的工作时间要求,不愿在基层吃住,成了“走读生”、“一日游”干部;有的不能保持健康的心态对待名利,盲目攀比,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生活奢靡。这些人是我们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尽早要断送我们的事业。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作为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组织,特定的服务对象和相对困难的经营环境要求我们信合员工必须具备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但有那么一部分同志工作起来总是眼高手低,作风飘浮。有的基层同志不愿深入农村、深入农户,不愿和群众交朋友,看不起农民;有的政治、政策、业务知识,而又不爱学习,得过且过;有的安于享乐,说多做少,缺乏实干精神。有些联社机关的同志也是如此,工作起来拈轻怕重、拖拉懒散、人浮于事;甚至带头违反制度、对基层打招呼、递条子、带头违反制度,导致上行下效。由于自己不能以身作则,对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也就蜻蜓点水、点到为止,马马虎虎、走个过场。这些华而不实的老爷派头说到底是官僚主义在作作祟,对我们的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铲除。 四是自律意识不强。廉洁自律,是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艰苦核素,是农村信用社的优良传统。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形形色色不健康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侵蚀下,我们农村信用社员工长期以来形成的吃苦耐劳、勤俭朴实的光荣传统也在逐渐的淡化、削弱。有的同志一天到晚只顾琢磨个人利益,将手中的权力视为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有的认为给客户办点事就觉得是对他人的恩赐,借机吃、拿、卡、要;有的利用自己在信用社工作之便,冒名自借贷款、参与社会经商、做生意、入股办企业等违规行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农村信用社纪检监察有关规定,都是相当危险的。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深究起来是多方面的,除了员工自身原因之外,与我们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工作力度上的薄弱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仅具有极端重要性,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二、新形势下加强农村信用社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由于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第一线,职工思想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支持“三农”服务的效率与水平。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造就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服务的金融队伍,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新形势下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1、构筑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抓,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对思想政治工作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挑起两副担子,既要对分管的业务负责,又要对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把思想政治工作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现的思想问题要及时教育和引导。要克服那种思想政治工作是领导的事、是政工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要求、同考核、同评比,切实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作用。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机制。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一是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新形势下,少数职工由于受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和不健康生活方式的诱惑,崇拜金钱,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倾向比较明显,个别人还因此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些情况,要运用有效的方式进行正确引导,使他们懂得怎样做人和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理性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二是要加强职工道德教育。应 结合行政、经济、人事等手段,运用先进榜样示范、细化工作考核内容、提高工作评价标准、兑现奖惩措施等切合实际的方法,培养员工内在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三是要区分不同的群体、个体,因人施教。新形势下员工个体情况差异性很大,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这一复杂情况,把工作做细、做深、做活。要区分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切忌“一刀切”。3、确立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机制。政治工作必须确立坚持扬利与抑弊的工作机制,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的潜能。但要真正很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并且能使这种积极性能够持久下去,光靠精神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工作中,要善于把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注重物质利益的原则,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注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内容,引导人们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去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负效应,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4、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职工形成无形的启示和感召力,领导干部自身的言谈举止,就是一个无形的榜样,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的优势。首先,领导干部要树立坚定的政治观念,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用良好的形象影响感召职工,为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思想政治工作不同于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它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而只能用疏导教育和说理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身形象来影响和感召职工,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领导干部要胸怀坦诚,谦虚谨慎,与人为善。与职工建立平等融洽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使职工对领导产生亲切感,愿意讲心里话。如此领导干部就能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因势利导,把问题解决处理好。 5、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整体。首先,思想政治工作要主动服务和渗透于各项工作,针对各项工作尤其是重大工作任务开展中人员情况和思想问题,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多种方法、手段,消除疑虑,解决矛盾,鼓舞士气,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其次,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抓小不忘大”。思想政治工作要乐于办职工迫切需要的“小事”,关于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小问题”,“小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少出或不出大问题;再次,思想政治工作要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依靠业务经营管理这一有效的载体。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创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作环境,调动职工工作热情,发挥职工潜能,这也是思想政治工作追求的目标;第四,思想政治工作要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建立思想、制度、法律三条防线,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使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有效融合,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整体。 政治小论文:浅议生态环境政治与当代国际关系 引论、国际政治学家眼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依国际政治学家眼光看,生态环境问题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依不同兴趣研究的,哪怕从国际问题研究(而非国内问题研究)这样一个大范围来看亦是如此。 第一个主要的角度,主要从经济出发,更多反映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叫作“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要求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作用,力求实现一种比较协调、均衡、有连续性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认识,可以追溯到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在两个世纪以前写下的《人口原理》,简单说,作者的预测是,如果听其自然,人口增长会呈现几何图式(2、4、8、16……),而人类所需的食物的增长最多是算术方式(1、2、3、4……),最后的结局当然十分悲惨。到本世纪50至60年代,欧美一些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研究人类的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改进和资源消费方式之短期和长期的不同后果,其中最有名的是60年代末提出的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罗马俱乐部报告》,这份报告及其他类似的文章、专着的一个共识是:如果人类继续现有的科技开发方式、人口增长速度和资源消耗结构不变,那么,地球的生态环境将遭到严重破坏,资源有可能耗尽,世界人口和工业生产也将最终发生非常突然、无法控制的崩溃。80年代,美国着名学者莱斯特·布朗出版的名着《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对可持续发展观首次做了系统阐述,它分析了经济发展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沙化、资源耗竭、石油短缺、食品不足等,具体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开发再生资源等途径。最近二十多年,可持续发展研究也逐渐从学术界的议论变成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和一些国家政府的议事日程。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首次召开了《人类与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会议,并首次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呼吁;1992年联合国再次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最后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里约宣言》),正式确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人类发展的主题。最近,在1997年年末,为了使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聚集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又名“防止变暖京都会议”),并最后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达成了各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新尺度。[注1]在这里,归根到底,“发展”是核心的概念,“非持续性”是它的旧有特点,而“可持续”乃一新的属性。从国际政治视角分析,这种发展观使国际关系具有了一种动态的面目,一种在外延上、规模上不断扩大的形态,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种过程里各种行为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为什么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是国际政治学观察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它还没有解决国际政治学家们关心的问题。 第二个重要的角度,是由所谓“古典的国际政治分析”确定的,它的通用说法是“生态环境问题引出的安全考虑”。在传统国际政治学家关心的这一领域,主要的研究兴趣在于地理及范围更大的环境要素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上面,这些研究兴趣不象“可持续发展观”那样只是最近几十年才明确形成的概念,甚至不是随着民族国家的生成一道出现的东西,而是从很久远的从前便具有的思想线索。对于很多国际政治学家来讲,要透彻了解国际政治事务,必须参考“一系列环境要素,不论它们是否属于人类的范畴,也不管它们有形还是无形”。[注2]因此,亚历士多德就曾经讨论过海洋和气候对民族特征和人的才智的影响,到了近代西欧更出现了让·博丁和孟德斯鸠等人的“地理决定论”,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欧美国家出现了以麦金德、马汉、斯皮克曼、拉采尔、豪斯浩佛等人为重要代表的不同地理政治学派,到了二战以后、尤其是6-70年代以来,人口及资源、技术要素等全球性课题的显现,促使越来越多的国际政治学家去分析人口、资源、地理、气候及广义的生态环境对国家实力、战争冲突、国家间关系、相互依赖程度、一体化过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强化等“高级政治”的影响。这中间又分许多学派、分支,有各种方法、工具和解释,比如,有的侧重纯粹自然条件(气候、地理、自然资源等)的国际后果,有的注意所谓人造问题及环境(污染、人口、城市化、过度工业开发等)的世界性含义;有人看重国家间博奕等“战略性分析”,有学者纯粹关心(国际背景下)个人与自然的联系;有“地缘政治学派”,也有生态学意义上的“人-境关系学派”;等等。与前面提到过的经济学家的视角不同,国际政治学的“经典关注”不在于“发展问题”,而在于“生存”或“权力”等概念(这里面又略有区分:传统现实主义比较强调“权力”,新现实主义更重视“生存”)。总之,国际政治学家们为人们开辟的完全是另一幅国际社会景观,一幅长久以来便存在的人类以群体方式竞争斗争、“优胜劣汰”的政治画面。 还有一个大的角度,也是由国际关系理论家们推导出来的,由于没有定论,这里姑且称之为“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它与前两个角度都有一些关系,但同时存在着重要的区别。与“可持续发展观”的相似之处在于,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也极其重视国际关系中由于生态问题的严峻化所带来的相互依存过程及其深远后果,不同的地方是,后者比前者更加看重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如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运动、动物保护机构以及跨国公司等集团力量)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论消极或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扮演的传统角色则有所批评、有所否定;而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不只同意“发展”的经济学观念,更强调国际社会的“进步”、“演化”和“质变”等术语包含的可能性及意义。与传统国际政治学家的“国家生态安全”考虑相比,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更多地把关注焦点放在“族际安全”、“人类安全”、“物种安全”甚至“地球安全”等层面,这种安全范畴当然远远超出了狭隘的军事安全或政治安全或国家安全的范围;不过,与国际政治学思想传统一致而有别于经济学思路的一点是,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依然保持了对“安全”问题本身的执着思索。在这一相对较新的角度上,人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多半与旧的国际关系分析单元和分析途径(如国家能力、政府治理、主权现象、国内国外的严格区分、政治经济 的泾渭分明等)的失效和困境有关,或者与新的世界政治分析单元和途径(如世界多元主义群体的崛起、各种国际NGO的出现和活跃、“政治”与“权力”等概念的重新界定、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新形态等)的受重视联系在一块。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前面那种观点多被纳入“传统现实主义”或者“权力政治学派”的范畴内,后面这种观点则基本上属于“全球主义”或者“新理想主义”等学派见解的名下。对于后面这些学派见解的倡导者,生态危机与其说是是一种自然现象,不如讲是一种人为结果,是人类以国家形式和传统国际政治结构管理和开发地球环境的不当所致,所以,解决或缓和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是改进原有的政治结构和思维方式,逐渐把立足点从“主权国家”放到“国际社会”,建立与旧时代有别的全球主义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开发资源方式、生活消费方式、群际交往方式、学习及适应方式等等)。[注3]与传统现实主义不大一样,全球主义的世界政治观建立在一种进化论哲学基础之上,它把人类社会的成长,看成一个由单一性和冲突性朝整体性和协作性过渡、由主权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无政府世界状态朝更有向心力的国际社会乃至全球一体化转变的长期历史过程。 显然,角度的各异常能够使人得到重要的启发。避免独断性和简单化,是国际问题研究者应有的分析尺度。在简单的介绍之后,下面,我们就“生态环境政治与国际关系”这一主题,分别从主权国家的角度和国际共同体的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国家安全与主权面临的威胁、全球政治的观念及分析视角等问题。 上篇、生态环境政治——主权国家的视角 “生态环境”属于合成概念,它既可区分开来讨论(英文分别是“ecology”和“environment”)[注4],也可作为一个术语使用(ecological environment)。鉴于本文主要聚焦于国际关系所受到的影响和冲击,从方便计,我们主要使用后一个概念。就是说,这里讲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广义概念,它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理条件、矿物资源、大气和地表等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力量对它造成改变以后形成的次生环境(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通讯等工程造成的人为环境),总之,指以地理条件为基础、人类周围的物理世界。 大体上,我们可以依国际政治学的分析途径,从主权国家的利害关系出发,将它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分为地理政治关注、生态威胁关注和国家主权关注。 1.地理政治关注 地理政治关注以纯粹的自然环境为分析前提。如前所述,它已存在了很长时期,甚至发展出了一门学科——地理政治学(也经常被称为“政治地理学”),这种关注在今天仍然保持了鲜活的生命力。[注5] 地理政治分析的本质,在于揭示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得失与地理、气候、自然资源等外部天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象法国当代着名国际政治理论家雷蒙德·阿隆指出的,它“把外交-战略关系与对资源作出的地理-经济分析以及由于生活方式和环境(定居、游牧、农业和航行)而引起的对外态度的解释,从地理角度加以系统化”。[注6]英国当代政治地理学家杰弗里·帕克指出,地理政治学是“关于国家的地理空间现象的研究,旨在探寻对国家实力之地理基础的认识。对国家行为的观察检验是以领土、区位、资源、人口分布、经济活动及政治结构这样一些特征为背景的。各个国家被当作世界政治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地理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地理政治学具有整体性,其目标是把形形色色的现象综合起来,总体地加以表述和解释。”[注7]总之,它是一门以地理分析为基础、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力量与地球自然性质之内在联系的学问;这门学问把领土国家视为国际政治力量的主要单元(非主要单元有诸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各种超国家集团等等),而气候、植被、土壤、位置、矿物资源、海拔高度、陆块分布等因素则构成“地球自然性质”的内涵。地理政治理论提供了观察国际问题的重要视角。它相信,国家的权力和利益,牢固地根植于地球的天然物性之中;假使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象玻璃球一样光滑,对权力的地理研究就失去了意义。现代国家的力量恰恰来源于其安身立命的领土,国土是国家实力的必要条件。国家领土系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没有领土的,虽然必要的领土可以很小。一个流浪的部落或种族,尽管可能有一个政府,或在其他方面是有组织的,但在没有定居自己的领土以前,它不会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一个国家。正由于地表及相关因素在不同国家的差异,使地球成为人类上演一出出历史剧的舞台。 地理政治研究的实质在于把人及人的关系放到地球的环境中去看待。纯粹地理分析的对象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地理学者们对特定的地理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它们多半属于认识深浅的不同;地理政治观点则必须随着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并且随着不同的学者对这种变化之性质的解释的不同而表现出理论的差异。比如,飞机的出现以及人类对外层空间的不断开发,给地理政治学增加了一个全新的方面。正象“海权论”的创始人马汉和“陆权论”的奠基者麦金德教授分析技术在便利海洋和陆地交通上所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自的地理政治理论一样,本世纪前半叶西方一些地理政治学家通过对飞行器技术改善造成的后果(如机动性的大大增加,地形障碍重要性的下降,前方后方观念区别的模糊,等等)的考察,创立了崭新的“空权论”。与此同时,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地理政治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确定或校准国家当局的对外政策、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政策;在这种场合,“地理政治”被用于指称处在世界体系中的各国筹划国家安全政策时的某种地理基准。在决策者和决策智囊层那里,专门的地理政治区域并不是由恒定不变的地形所规定的地理区域,而是一方面由自然地理所决定、另一方面由实力中心的动态转移所决定的战略区域。就是说,争夺权力的斗争本身会把一些地区提到显着地位,把另一些地区暂时降到被人遗忘的地位,以致被审视的那些特殊区域有的扩大、有的缩小。地理政治分析与纯粹的地理分析不同,其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所研究的是动的而非静的形势。政治世界中条件的改变,会改变某一时期给某些特殊因素所赋予的重要性、因而影响到最终的结局。技术条件的变化也会使形势改变,特别是在行使武力方面,因为交通速度和工业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使一定国家的实力地位发生变化。地理因素不会改变,但它们对外交政策的意义却会改变。 总之,地理政治观的根本,在于教会各国如何根据既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使自己在获得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百多年以前,现代地理政治学说的主要奠基者之一、英国牛津大学地理教授麦金德曾经提醒人们:“政治的进程是驱动和导 航两种力量的产物。这种驱动的动力源于过去,它植根于一个民族的特质和传统的历史之中。而今天则是通过经济的欲求和地理的机遇来引导政治的动向。政治家与外交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些不可抗拒的力量。”[注8]在人类即将迈进21世纪的当口,这种地理政治观仍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 2.生态威胁关注 与地理政治的关注不同,国际政治学家对所谓“生态威胁”的关注,只是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事情,但后者所获重视程度相对前者而言有明显上升趋势。从罗马俱乐部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发表着名的《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在转折点》两份报告之后,尤其在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大会”以后,世界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开始成为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涉及许多“技术性”领域,主要是科学进步、技术改进和经济高速增长所造成的一系列始料不及的负面后果,如人口大量增长、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造成的各种废物对大自然的污染,交通拥挤、食物短缺、药品短缺和资源匮乏,森林过度砍伐、河流改道、饮用水源被污染及大片区域沙漠化,油轮泄漏、电子噪音、化学废物和核威胁的迅速扩散,地球自然物种(植物、动物和其它生物等)的急剧减少和人造“怪物”(城市和工业排放的“三废”造成的“畸形儿”,某些可怕的、类似“克隆人”的试管产品的出现等)的增加,气候变暖、各种人为的灾害越来越频繁;简言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失调,地球生态开始以各种灾害的形式惩罚“人的罪孽”。新的形势,迫使国际政治学家从生态危机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和权力斗争,而国际政治理论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所谓“传统关注”,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之上:国家(state)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一个领域;国际政治学者探讨的中心内容,应当是在国际无政府的政治体系下、处于相互竞争的各国如何争取各自权力与利益的问题,是对国家之间冲突与合作的分析及说明。从这个立场看,生态威胁的出现,给国际政治分析家提出了许多有重大压力、但并不陌生的研究课题。 这里面有两类课题: 一类课题是,生态问题以何种方式作用到国际权力结构的分配,又如何影响联盟与对抗的新组合模式?在这方面,所谓“南北关系”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典型的事例之一,是有关气候改变原因的争论。基本上,有倾向于北方国家(发达国家)和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两种基本意见。[注17]前者认为,气候的人为改变主要来自于落后、愚昧地区民众对森林的乱砍乱伐和对植被的各种破坏(包括不恰当的农业耕种方式、食物摄取方式、燃料原料结构等等),所谓“沙漠化过程”完全是某些发展中国家错误的发展政策所致。后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认为发达国家的大众消费结构(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大量弃置城市垃圾等等)、工业高能耗结构和对发展中地区的不计后果的掠夺性开发(如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其它矿物燃料的过量汲取),才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他们以城市化和汽车工业造成的严重生态污染为例,强调工业发达地区各国要对当前生态失衡负主要责任。依照前一种意见,某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速度,已经超出了国际社会的道德容忍度,是完全不负责任的、不顾他人的方式;“不仅对自己的子孙后代缺少责任意识,而且对国际共同体缺少责任意识”。因此,必须采取各种形态——不论是外界鼓励采用合理的、“可持续的发展方式”,或者是提供各种技术、资金等环保援助,或者是使用强制的、国际法的和国际干涉的方式——制止发展中地区的这一势头;对于这种论点的人来讲,所谓“可持续发展”,首要的目标是针对“野蛮的、不能持续的发展”,即制止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开发方式。他们批评说,有些发展中国家甚至以破坏环境为要挟,强迫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他们所需的各种援助。这一派意见体现在国际政治观念中就是,要加强现有的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国际干涉及其哲学基础的研究,加强对不合理开发方式的监督和控制。相反的意见批评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指责是一种虚伪且傲慢的态度,认为发达国家目前实际消耗着地球每日消费的绝大部分燃料、原料,却拒绝让后发展地区的人有享受(或有可能享受)同样的消费模式及舒适生活机会;真正的不道德是“了解事情的利害关系,在自己不肯做出任何让步的同时却让别人做出牺牲”。批评者质疑,这能否算作公正、平等,能否称作道义的选择?!在他们看来,假如发达国家真的愿意与发展国家一道解决生态危机,首先必须从自身着手,比如增加对不发展地区的援助、放弃掠夺性贸易、减少过于奢侈的消费、改造旧的生活观念等等。对于世界共同体而言,这一过程的含义在于改造既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和政治秩序,放弃西方旧式的支配性模式,建立机会更加均等、权利更加平等、规则更加公正的国际民主机制(国际政治格局)。这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9] 另一类课题是,生态环境因素如何构成了国家间暴力冲突的新来源,情况有多严重?西方有国际冲突研究专家指出,生态环境的改变会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平衡,在某个区域或全球范围内导致新的不稳定,并诱发各种冲突乃至战争。[注10]例如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些问题:气候的变暧,导致北冰洋不冻航线的紧张并引起对南级资源的争夺;膨胀的人口和土地压力造成移民潮,给接受国的国内秩序和周边地区的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水资源的紧张(尤其是水供应的下降)和上游的污染,导致相关国家的矛盾与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食品的缺乏造成城乡之间、定居者与流动人口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粮食出口国用食品作为要挟或施压的武器;联合国海洋法的生效,加剧沿海国之间的“蓝色圈地运动”、以及沿海国和内陆国之间的生存权利之争。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环境遭破坏的影响,并导致彼此间的麻烦,因为发展中世界仍然没有充分意识到环境退化的恶果,仍然在使用旧的开发方式加剧生态环境威胁(如滥伐森林、农田退化、水资源过度汲取、渔业资源枯竭等);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比欠发达国家在环境之战中显得更脆弱和易遭攻击,例如生态问题导致的移民潮肯定向欧美方向移动,核污染主要出现在工业化区域,汽车和电器等现代消费品的大规模使用严重加剧了工业化国家对石油等矿物原料的依赖程度,“生态恐怖主义”势力打击的主要目标当然是以美、日、欧为中心的西方国家。不论我们赞成哪一派观点,有一个现象是毋庸置疑的:生态环境在当代所受到的破坏,给国际战争和国家间冲突增加了许多新的变量,使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同时变成某种新形式的“人质”——生态环境可怕退化的“人质”。[注11] 论述到目前为止,生态环境威胁对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挑战,仍然限于“传统的安全关注”的层面,就是说,它只是给国家提出了新的任务或压力(包括设置新的功能与目标),并没有要求限制甚至改变国家本身;国际格局仍然被视为某种“无政府主义的”的竞争和冲突环境,全球一体化与合作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生态环境之被破坏给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各种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挑战,不如讲是一种激励;在国家角色的塑造上,这些问题被当成是“建设性的”,而不具有“破坏性的”后果 政治小论文:地税局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思考 地税事业担负着我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地税干部的思想作风正不正,工作得力与否,直接关系到地税的发展和建设。我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服务于后者的。的确,地税的中心工作是“收税”,我们也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首要工作,而要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的先决条件是要做好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税务系统有句老话叫做“带好队,收好税”,“带好队”体现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作用,“收好税”则是税收的中心工作,二者是基础与中心的关系,是前提与目的的关系。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好似吃橄榄,越嚼越有味,有了长久的魅力,税收中心工作自然就出色。 思想政治工作是对人的工作,尤其是对人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道德是人的精神基石,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法律的底线。正因为如此,道德教育即德治就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是具有强制力量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德治则是舆论的力量,是通过道德教化而唤起人们内心的道德遵从。道德建设要着眼于眼前,从点滴入手,最忌假、大、空。税务职业道德纪律建设更要从岗位做起,提高职业道德建设的地位,规范税务职业道德纪律,从而使得地税的整个形象得到社会最大的认可。因此,视岗位为责任,强化“五种意识”,则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 岗位是人们扮演各种角色的舞台,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地税干部来说,岗位就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在各个方面比一般干部要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素质。干部的层次越高,地位就越重要,责任就越大。联系地税系统的实际,目前绝大多数干部对自己的岗位比较珍惜,并能独立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但是,也有极少数干部随着在税务系统工作时间的增长,逐步放松了学习和要求。主要表现为:有的不求有“成绩”,但求无“问题”;有的干工作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带有主观随意性;有的提职晋职慢一些,不是想自己差在哪、差什么,而是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怨天尤人。这说明我们当中有的干部对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视岗位为责任,在强化“五种意识”上下功夫。 一要强化“标杆”意识。即用人格的魅力感召人,用道德的力量凝聚人。人格是人的思想、性格、才能、作风、气质的综合体现,日常生活中,若是某人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政绩平平,别人会说“此人一般”。对于个别干部表现出的“言行不一,表里有别”,受到局领导的批评,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每一个干部本身就是一座人生的“标杆”,其一言一行都不同程度地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烙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良好形象和人格力量去得到社会的认可。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五正”:一要“心正”,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二要“言正”,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不当“两面人”;三要“身正”,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践行科学发展观、“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不停步;四要“行正”,在其位、谋其政、倾其心、尽其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讲价钱;五要“风正”,树正气,扬正风,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始终把先进性塑在自身行动上。 二要强化“不懈奋斗”意识。就是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做到奋发有为,就要处理好提升职务与提高水平的关系,确实做到“水涨船高”,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实践中增加成绩。想问题、抓工作、办事情,要少琢磨上面挂不挂号,多考虑纳税人需不需要;少考虑对自己有没有好处,多考虑对纳税人有没有益处。不能干点工作总考虑领导看没看见,更不能干了一两件事就向组织讲价钱。要坚信,只要是真抓实干,能拿出真东西,组织上是能看到的,是不会被埋没的。要处理好加压与加速的关系,面对新形势找差距,知不足,奋发努力,保持一种“事业无止境,奋斗无穷期”的进取精神,保持一种“秉烛夜读书,品茗独炼句”的精神境界。 三要强化自觉“充电”意识。就是要始终坚持学无止境,勇于求索的精神。自觉“充电”,在于通过对知识的获取来体现对本职岗位工作的胜任。不管干何种工作都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所处的层次越高,需要学习和掌握的东西就越多。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税收设备的更新,知识、技能在不断“增容”。过去掌握的,现在可能落后了;过去熟悉的,现在可能陌生了。因此,在提高素质上,也必须与时俱进。一个人要有所作为,必须要有较高的精神境界,而精神境界的高低,又往往与学识深浅联系在一起的。不仅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要求、一种责任,更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情操、一种境界,不断增强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在学习上只有“毕生”,没有“毕业”。学习,一要精,二要悟,三要联。学得越精,悟得越深,联系得越紧,成果就越大,工作的创造性就越强。目前,随着地税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学习热潮正在兴起,作为地税干部在这种挑战面前,一定要抓紧充实自己,不断增强应对能力、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要强化“创新”意识。就是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时也是干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力量源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强弱,决定着我们工作效率的高低。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越强,工作效率就越高,否则反之。因循守旧,势必被动落伍;只有思想解放,善于用新的思路、新的办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开创新局面,高标准履行工作职能。工作要有所成效,必须靠改革创新拓展空间,找到新的“增长点”。首先,要有创新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干部必须要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当表率,有超前的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决不能思想落后于人。其次,要建立创新机制。既然我们的工作离不开创新,那就应该采取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等措施,鼓励创新实践,形成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氛围,营造支持各类创新活动的环境。再次,要充分地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让他们在创新中唱主角。创新既是领导的责任,也是群众的事业。部门领导应该深入干部当中,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集中他们的智慧,把大家组织到创新实践之中,使他们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同时,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鼓励创新,既能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能为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的天地。 实践证明,创新既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需要,也是凝聚民心、激励士气的有效载体。只要充分地把干部们的创新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发挥出来,我们的税务工作就一定能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需要指出的是,创新是一种超越,一种扬弃,但又不是异想天开。创新既要倡导敢闯敢试的精神,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因此,要从实际出发,把创新与解决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切不可脱离实际求“新”出“奇”,搞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 五要强化“有所作为”意识。就是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要有所作为,就要甘于吃苦、乐于吃苦、乐于奉献。要“有所作为”,我们既要敬业,又要精业;既要出“产品”,又要出“精品”;既要讲奉献,又要作贡献。领导给工作就是给机会,给任务就是给地位,多干事才能快速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一直在前进中摸索,在摸索中前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有不少亟待我们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为加强自身建设和 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继续努力奋斗,为地税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政治小论文:20世纪西方政治学:形成、演变及最新趋势 【内容提要】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所奠定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伴随着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治学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学科框架,完成由传统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科学的转变。20世纪中期,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它的孕育、兴盛和衰弱经历了大半个世纪。“二战”以后,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三种范式或元理论(本体—规范的理论、经验-分析的理论和辩证—批判的理论)共存的局面。在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大趋势下,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出现了政治经济整合研究、政治学现实性增强、政治哲学复兴、由国家焦点向全球视野的转变等新趋势。 【关 键 词】西方/政治学/行为主义 【 正 文】 政治学是一个以人类社会的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或政治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它涉及国家(政府)、政党、权力、政策、统治、管理和价值分配一类的主题。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一起并称社会科学的三大学科。如同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西方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形成于19世纪末、 20世纪初。在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的历程(经过确立独立的科学框架、学科的分化及初步整合、整体化和杂交化趋势出现三个阶段)之后,世纪之交的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种新的知识形态。本文将简要回顾20世纪西方政治学的发展,着重评析二战后及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状况、成就及最新趋势,以便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提供某些有益的借鉴。 一、现代西方政治学的形成 现代政治(科)学研究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然而,作为人类古老的知识领域之一,政治(学)研究源远流长,它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悠久。因为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就有了阶级统治和政治管理,也就需要对这一类现象加以研究,并提供政治相关知识。可以说,随着东西方最初奴隶制国家及其法律、政治制度的产生,就出现了政治的研究,开始了政治思想及政治学的发展史。在各文明古国遗留下来的历史典籍(如《汉谟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和《政事论》)中,可以找到大量关于政治和法律的论述。 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古希腊的圣哲们尤其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所奠定的。所谓的研究传统,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研究组织、理论体系、主题范围、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的构成方式,它决定了该学科的学者们提出课题、分析问题和理论论证的方式。古希腊产生了系统的政治研究思想,以城邦(国家)的兴衰为中心,政治学作为一种为管理复杂国家(城邦)事务提供指针的专门学问而出现。古希腊时期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或哲学家及学派。如梭伦、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学派、德谟克利特、诡辩学派、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其中尤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研究的成就最大。人们认为,他们两人奠定了西方政治研究传统及其方法倾向的基础——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思辨方法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实证比较方法;或者说,前一种模式“带有较多的哲学色彩、怀疑论和理想主义”,后一种模式“较为现实、科学和敏感”。(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之所以说西方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是由古希腊时期所奠定的,理由是:第一,希腊人创立了政治事物,即描绘了政治这种东西,把它同个人存在和集体存在的其他方面区分开来;第二,希腊人在活动的意义上创立了政治学,意识到它本身是活动,是致力于研究政治事物的活动;第三,希腊人造成对单个政体(国家、城邦)两重性中固有的问题尤其是公民与政体的关系问题的持久意识;第四,希腊人首先认真地表达了政治学研究中主要的、令人迷惑不解的、一再出现的问题,即“既然”和“应然”的关系。他们从此开辟了解决实际的和伦理的东西之间关系问题的道路,即使没有为以后的政治研究提供一条可以被接受的路线,也提供了一个起点。(注:格林斯坦、波尔斯比主编:《政治学手册》(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11~12页。) 古罗马时代尽管没有出现伟大的政治理论家,没有形成在后来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哲学,但是罗马人把古希腊的政治理论加以应用,其实际成就也深刻地影响了现代西方的政治思想。这不仅表现在罗马人扩展了实际的政治范围——从城邦国家扩张为地域辽阔的帝国,并创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表现在罗马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古希腊的政治研究传统带进中世纪,进而流传到现代世界;他们还为现代政治研究贡献了个性意识、个人尊严、“自然状态”与自然法、人生平等观念。古希腊罗马时代是西方政治研究传统的形成阶段。这一传统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政治思想与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密切相关,人们研究政治问题是为了实现某种“正义”或最高的“善”,其研究成果主要是以政治伦理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中世纪是西方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缓慢演化的时期。基督教的兴起以及神学世界观的支配地位,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研究及政治思想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有如政治思想家萨拜因(G.H.Sabine)所说,基督教会的兴起及其对精神领域所拥有的控制权是“西欧历史上的政治学和政治哲学两方面最富于革命性的事件”。中世纪的政治研究主要采取了神学政治论的形式,政治学实际上是隶属于神学体系的一个科目;《圣经》是政治研究的出发点、信仰的绝对权威,是判断真理或是非的基本标准。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的关系,而中世纪神学政治研究中由古希腊罗马时代所继承并发展了的个人与社会、国家权力、理性与信仰等成为近代西方政治研究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近代是西方政治研究的转型时期。近代伊始,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运动使政治学研究逐步摆脱基督教神学的束缚,转入对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马基雅维利、布丹等人开始从历史事实、个人经验出发来研究国家主权、国际法等现实政治问题,使政治学研究世俗化,并具有经验研究的某些特征。在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以及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确立与工业化的发展,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政治研究空前繁荣,出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这一时期,国家、政府、主权、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分权与制衡、自由、民主、平等、幸福成为政治研究的主要概念框架。进入19世纪,适应于资产阶级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矛盾、维护现存制度的需要,西方政治研究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探讨国家“应当”怎样转变为说明国家实际上怎样,出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密尔的自由观和代议制理论、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同时,受19世纪自然科学进步的影响,这一时期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方法逐步取代以思辨、演绎推理为基础的规范研究的方法而成为政治研究的主导方法。总之,近代政治研究为现代政治学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孕育和发展之后,伴随着近现代社会科学分化的一般趋势,西方政 治研究向政治科学转变,即政治学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框架,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史学等)区别开来。 1880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政治学院,这被人们当作政治科学兴起的象征性标志。在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时期,西方政治研究的范围、方法与目标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近代政治学的经验、实证的研究为现代政治科学的突破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到了19世纪末期,人们普遍相信,一旦描述了在一个政治制度中决定着权力分配的那些法律,就获得了有关政治机构如何运转的准确的理解;学者们设想,在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政治机构官员的权利及特权与他们在岗位上的实际行动方式有着紧密的联系。因而,描述的、经验的研究取代了规范的、思辨的研究。在现代政治学形成时期,学者们一般都注重于描述当时的政治制度与过程,把重点放在依法构成的政府上,并以法律文件及宪法规定作为主要的资料基础,注重对这些情报资料的收集和描述。他们将制度、结构和法律看作政治领域的最重要的独立变量,而将人性视为常量,认为政治制度是支配和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而非人类行为影响政治制度。正是这个原因,这一时期往往被人们称为现代西方政治学发展的形式主义、制度或法理研究的阶段。 政治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首先出现在美国。如果说,19世纪以前政治研究的中心是在西欧的话,那么从19世纪末开始,这种重心已经转移到北美了。美国政治学研究无疑是继承了从古希腊开始的欧洲研究传统的。可以说,美国政治学的早期发展受到了欧洲的极大影响,政治科学的奠基者们正是从欧洲政治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成果出发,来建构政治学的研究框架以及为政治学划界的。德国的国家学以“国家”概念为中心,注重主权以及体现国家意志和最高权力的法律等方面的研究;国家、主权、法和历史处于西欧政治研究的一般方法的中心;英国19世纪的政治研究具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的传统或倾向。这些对美国政治科学家界定政治学的范围和方法有着重要影响。伴随着西方社会科学分化的浪潮,政治学在美国确立了它的研究对象、范围及方法。政治学逐步将自己限定于国家、政府、权力一类问题的研究上,而与定位于市场研究的经济学和定位于市民社会研究的社会学相对照。而在方法论上,经验、实证分析的方法取代以往的思辨演绎方法而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导性方法。 现代政治学与近代政治研究的区别首先表现在方法论上。19世纪中后期工业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实验自然科学的成熟,成为近现代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科学主义的日益盛行,使得人们普遍相信经验自然科学的方法同样适应于社会领域的研究,人文社会知识同样可以科学化。19世纪末期,美国政治学界的杰出人物如柏吉斯(John W.Burgess)相信自然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可以用于政治领域的研究。他们认为政治体制的演变及其运行有其规律性,一套精细的分析方法可以揭示出这种规律性。这套分析方法也就是历史—比较方法,它强调历史文献的搜集、整理和评论。柏吉斯等人用这种实证的分析方法取代近代政治研究的思辨、演绎方法。不久之后,这种注重历史文献、囿于文件和纪录而忽视政治现实的历史—比较方法便受到人们的怀疑和批评。进入20世纪,美国政治学界的顶尖人物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弗兰克·J·古德诺(Frank J.Goodrow)和阿瑟·本特利(Arthur Bently )等人主张用“现实主义”取代历史—比较方法,主张政治学必须研究现实政治生活。威尔逊号召政治研究走向社会,深入民众,去大街、办公室和议会大厦;古德诺强调政治学应研究“整个现实国家有关的领域”;本特利则认为,政治学应研究政治集团及其活动。现实主义研究方式的出现标志着西方传统的政治研究向现代政治学研究的转变。 现代政治学与传统政治研究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学科的制度化方面。学科的制度化(或学科的社会建制)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在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的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特别是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发展(专业、系科设置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等)。与政治学从人文社会知识或道德哲学的分离相一致,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学逐步在美国大学及研究所扎根, 成为大学专业教育和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1880年,在柏吉斯的倡导下,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政治学院;1886年,该校创办了《政治学导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政治学的研究与教学起步也很早,亚当斯在这所大学首先提出历史学和政治学方面先进的教学和研究计划,并于1877年成立“历史和政治学会”。密西根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芝加哥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哈佛大学也属于第一批兴起政治学的教学和研究的大学之列。这些学校都培养研究生,开始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政治学成为各大学广泛讲授的科目;政治学作为一项培养研究生层次的事业,也在20多个的主要大学中扎根。到1920年,全美大学兴办的政治学系已近50个。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03年, 全美权威性学术组织“美国政治学会”成立;1906年,学会出版著名杂志《美国政治学评论》,这是政治学成熟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总之,到了20年代初,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一样,已经制度化而成为美国大学教育及学术研究体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衰 二战后,美国政治学发生了一场所谓的“行为主义革命”,行为主义政治学成为美国甚至整个西方政治学的主导范式。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政治学运动,发端于本世纪初的政治学的“现实主义”的研究方式,孕育于20~40年代政治学中的“科学主义”运动,兴盛于50~60年代,并持续到70~80年代的“后行为主义”时期。 本世纪20~40年代既是美国政治学学科框架的逐步完善和学科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发展时期,也是行为主义研究方法的酝酿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现实主义的方法取代历史—比较方法(“现实主义”)而成为“当代各派政治理论的共同发源”(注: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2页。), 这可以说是科学主义及行为主义研究方式的开端。紧接着,出现了提倡科学主义的“新政治科学运动”,它主张用社会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问题,排除妨碍政治分析的价值判断 ,使政治研究科学化。这场运动的倡导者是当时美国政治学界的头面人物查尔斯·E ·梅里安(Charles E.Merriam)。他在1921 年发表的《政治学研究的现状》一文以及1925年出版的《政治学的新方面》一书中提出了“新政治科学”的概念,主张运用科学方法研究政治过程,将政治行为作为调查研究的基本对象,重视在政治分析中理论与经验研究中必然形成的相互关系。他特别强调应用心理学、社会学和统计学的概念和方法,以解决政治学中积累起来且日益增多的事实材料。他认为,政治学的发展在19世纪上半期经历了一个先验演绎的阶段,下半期又经历了一个历史—比较方法的阶段。尽管在20世纪初已经出现涉及观察和测量的归纳科学的发展,但政治学要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必须对政治和政治行为进行更具理论性和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更深入研究。“新政治科学运动”为二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开辟了道路。这一时期梅里安所在的芝加哥大学继哥伦比亚大学之后,成为美国政治学的另一个学术中心,形成了以梅里安为首的所谓的“芝加哥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戈斯耐尔、凯伊、特鲁曼、西蒙、阿尔蒙德以及亨廷顿、伊斯顿等人。 50年代、60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崛起,并在美国政治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何谓行为主义?按照罗伯特·达尔的说法,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与人的实际行为以及他们赋予其行为的意义有关,行为主义用观察到的行为来解释政治现象。德怀特·沃尔多称:行为主义运动可以被解释为重新进行努力和加强努力来对待政治学中的“科学”,使政治学成为一门真实的或真正的科学。戴维·伊斯顿认为,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及模式来发展政治学。他在《政治分析的框架》(1965)一书中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本信念概括为如下几条:(1)政治学最终可望成为一门科学,它可以进行预测和解释, 其目标是建立系统的、经验的理论;(2)社会科学研究应以理论定向, 理论与资料之间必须有密切的相互作用;(3 )政治分析必须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区别开来;(4)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科际合作或跨学科研究对各学科都是有益的;(5 )政治学者对方法论应该更加自觉、熟练和精通;(6)政治分析应以个人、 团体的行为作为焦点,而不是以政治制度作为焦点。(注: David Easton, A Framework for Political Analysis.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Englewood Cliffs.1965,pp.6~7)80年代末,伊斯顿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了题为“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的学术报告,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要点归结为:第一,行为主义认为在人的行为中存在着可以发现的一致性;第二,这些一致性可以被经验主义的实验所证实;第三,行为主义对获得和进行分析的方法有更严格的要求;第四,行为主义运动使自己在理论上比过去更多地注意精细化;第五,行为主义者一般认为,研究者和社会的价值标准基本上可以被排除在探究的过程之外;第六,行为主义意味着把新发现的重点放在基础或纯粹理论上,而不是放在应用研究上。(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首先是由二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政治学发展本身的内在逻辑所决定的。二战后,科学技术革命推动了自然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迅速发展,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某些学科(经济学、心理学等)更严格的资料收集和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建立可检验的经验理论的成就,对政治学研究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而传统政治学的历史描述和印象主义的分析、常识性的研究似乎走到尽头。不断发展的大规模的工业化社会及其出现的大量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已难以用这种方式来加以研究及解决;在对政治体制、机构及过程的认识中,大量的现象和问题悬而未决,难以用不精确、不可靠的理论来加以解释。因此,人们迫切希望将政治学研究或政治分析由常识变成科学。其次,行为主义的兴起与当时美国特定的社会条件有关。二战后,出现美苏冷战的局面,并爆发了朝鲜战争,当时的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掀起了后来称为麦卡锡主义的思想及政治上恐怖主义时期,旨在迫害自由和进步的思想,这促使政治学及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学者更倾向于做价值中立、客观的科学或学术研究;战后西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以及50年代、60年代初流行的保守主义,导致了所谓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的流行。这形成了有利于行为主义政治学发展的文化氛围。 行为主义政治学作为50年代、60年代美国政治学发展的主导性潮流,有其成功和合理之处,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首先,行为主义使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的探索成为自觉,并提供了一系列政治研究或分析的有用的方法和技术。在行为主义兴起以前,哪怕是在主张“现实主义”研究方式的政治学者那里,并没有多少专门的方法可以用来研究资料或进行分析,方法——即需要专门的注意力或技巧的领域被看作是不成问题的,结果,没有严格的专门的方法可以用来检验所获得的资料以及所得出结论的可靠性程度。行为主义主张将经验科学的方法用于政治问题的研究,特别重视经验研究和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力求使政治研究科学化;他们提供了政治研究的“工具箱”,其中观察、访问、实验、模拟、模型、统计分析、系统分析等成为基本的工具。其次,行为主义将政治学研究的重心由法规、制度的静态研究转向政治制度的运作或政治过程、政治行为的动态研究,并力求建立起可检验的经验理论。行为主义者相信通过运用科学方法论进行经验研究可以使政治学成为一门能够作出解释和预言的科学。基于这种认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纷纷建构各种理论体系,如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论、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论、多伊奇的政治沟通论、西蒙的行政决策论、亨廷顿的政治发展论。且不论这些理论本身有何缺陷,它们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的发展中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再次,行为主义者强调社会科学各学科本质上的一致性,重视跨学科的研究,顺应了当代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科学发展的交叉、综合和整体化的发展趋势。行为主义政治学自觉地吸取了当代科学技术的成果,特别是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统计学、系统分析等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扩展了政治学的研究视野,丰富了政治学的理论内容。行为主义者深知人与社会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试图在研究人类的政治行为的基础上来获得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规律性)的认识。这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政治学研究的狭窄的眼界。 然而,行为主义政治学具有其内在的理论及方法论的局限性。例如,它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过分推崇经验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模式;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的分离(政治研究的价值中立性);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现实社会问题研究;偏重于微观、中层理论的建构而忽视宏观理论研究的倾向;等等。这使它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强烈批评。首先来自传统政治理论家(包括规范理论家和批判理论家)的批评。这些传统主义者坚持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研究传统,反对政治研究的科学化。他们认为,就科学一词的严格意义而言,政治学不可能像行为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成为一门科学,因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它涉及人类行为;与自然现象及过程不同,人类行为十分复杂,没有规律性,缺乏稳定性,牵涉到太多的偶然性和变量;人类行为以及政治行为是独一无二且不能重 复的,不能做实验,科学方法不能处理无穷的偶然性,因而寻找行为的规律性是徒劳无功的。传统主义者进而认为,量化和严格的分析更不适用于政治学,因为它既缺乏精确的概念,也没有合适的计量方法。在他们看来,社会科学及政治学不能把价值、情感和意识形态一类的东西与经验事实分开,社会科学家以行动定向,他们应扮演人道主义者、批评家和改革者的角色,并应致力于宏观社会政治理论的探索。其次是来自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的挑战,特别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这一著名论著中对实证主义研究方式的沉重打击。库恩提出一种历史主义的新科学发展观,认为科学研究基本上是一种非理性的过程,科学的发展并不是一种渐进的、量的积累过程,而是表现为一种渐进中断或科学革命即新的“范式”取代旧的“范式”的过程,科学的历史表现为从一种决定研究的范式向另一种范式的随机性转变;他强调科学的发现、理论的建立、检验、发展及接受为历史、社会、文化因素所制约,摆脱价值、意识形态、个人偏好的所谓纯客观的研究是不存在的。这就动摇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哲学及方法论基础——实证主义方法及其价值中立性的基础。最后是来自行为主义政治学内部尤其是达尔、尤劳、伊斯顿等人的批评。例如,达尔在《政治学中的行为方法》(1961)一文中尖锐地批评行为主义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观点,指出行为主义难以运用历史知识,难以用想像力去做预测。 60年代的美国社会状况则提供了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及随之兴起的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有利条件。当时的种族冲突及民权运动、城市骚乱、反文化运动、环境的恶化、政治领袖的相继遇刺、贫困和社会不平等、越南战争等等,引起了政治学家及其他社会科学家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的反省,对价值中立、纯客观研究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对行为主义的批判及后行为主义的出现正是以这种社会背景作为基础的。正如伊斯顿所说: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后行为主义代表了现代世界对迅速失去控制的工业化、种族和性别的歧视、世界性的贫困和核战争危险的觉醒。 伊斯顿是这场所谓的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发起者。他在1969年9 月担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的就职演说《新的革命》中说:“美国政治学正在发生一场新的革命。……它的口号是关联与行动,它的批评对象是学科、专业和大学”。(注:David Easton:"The New Revolution in Political Scienc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LXⅢ(December,1969),pp.1051)他说, 前一场革命——行为主义革命还没有完成,就被政治时代日益增长的社会政治危机所抛弃了;行为主义注重方法而忽视内容、注重事实而忽视价值等缺陷引发了政治学研究的危机。他呼吁政治学者关注当前重大而迫切社会问题的研究,关注人类价值,谋求社会福利,用知识促进社会改革,以科学方法为手段建设理想社会。这篇文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称为后行为主义“新革命”的一份迟到的宣言。 后行为主义的核心信条是“关联与行动”(relevance action)。根据伊斯顿在《政治系统》第二版(1971)中的概括,后行为主义的基本主张是:(1)实质重于技术, 即与当代迫切社会问题发生关联并加以研究,重于成熟的分析技术本身;(2 )行为主义蕴涵着经验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它局限于事实的描述与分析,妨碍它自身从最广泛的脉络上去了解这些事实;(3)行为研究与现实脱节, 其核心是抽象分析,后行为主义关注在危机时刻满足人类的真正需要;(4 )研究并加以建设性的发展,是政治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 )政治学者作为全体知识分子的组成部分,必须履行保护人文价值的义务或责任;(6)拥有知识等于负有行动的责任,而行动也就是去改造社会;(7)知识分子不能对各种政治斗争置之不理,政治学者的政治化是不可避免之事。(注:David Easton:The Political System : An Inquiry intothe State of Political Science,2nd.ed.New York:Alfred A.Kropt,1971,pp.322~237) 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实际上是美国政治学中的一场改革运动,它的兴起标志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因为它抛弃了行为主义的基本信条,由强调政治学的科学化、实证化和精确化转向“关联与行动”;它抛弃了行为主义的“科学主义狂热”,主张实质重于技术,含糊优于没有什么意义的精确性;它反对排除价值、否认规范作用的纯描述性研究,主张关注人类价值,重新引入价值及规范研究;它反对政治学为学术而学术,提倡研究紧迫的社会问题,政治学研究为社会改革、公民福利和人类目标的实现服务;它批评行为主义政治学局限于细小问题的研究,主张重建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后行为主义的“新革命”导致了传统的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也促使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异军突起、身价百倍,乃至有不少学者(包括伊斯顿本人)主张用政策科学来取代政治学的研究。7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呈现出一幅更加丰富多彩的知识图景。 应该说,行为主义及后行为主义政治学仅是50年代、60年代及70年代初西方政治学的一种思潮(也许是居支配地位的思潮,起码在美国是如此),它不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全部。联邦德国学者克劳斯·冯·柏伊斯在《当代政治理论》(初版于1972年)一书着眼于欧洲及北美的情况,对二战后西方政治学的发展及图景作了更全面的概括,认为“在当代的政治学中,存在着三种相互竞争的元理论的基本观点:(1 )[本体—]规范的理论;(2)经验—分析的理论;(3)辩证—批判的理论。这三种理论中的每一种理论都是以政治的——政治科学的核心概念——不同的基本概念和不同定义作为出发点。”(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0页。)这三种元理论也就是战后到70年代西方政治学的三种模式、三种思潮。行为主义政治学可以归入经验—分析理论之中(另一个典型是英国波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这种理论以实证主义作为哲学基础,主张事实与价值分离,追求政治学的科学化。 本体—规范的理论则沿袭从古希腊开始到中世纪及近代的政治理论传统。它反对实证主义及行为主义的拒斥形而上学(本体论)及排除价值因素的纯科学研究,自觉以本体论作为理论基础,主张规范研究。尽管它并不否定经验研究的作用,但反对用定量分析来处理政治问题,更多地要求从个别情况或典型事例入手作政治研究。它要求知识与行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本体—规范的理论即使在行为主义政治学兴盛的时候,仍有其广泛的影响力。如柏伊斯所说:“规范的政治理论存在于所有重要的国家之中,甚至存在于大不列颠这个据说由于它的经验主义传统并不怎么喜欢规范主义的国家中。在美国,那些最著名的规范理论家都是从流亡者的队伍中产生的,例如,A·阿伦特、L·斯特劳斯、E ·费格林、H·斯彼欧;有的则同欧洲的思想传统保持密切的联系, 例如D·哲敏诺。”(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 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4页。) 辩证—批判的政治理论的渊源则是古代的辩证哲学,其直接的先导或理论基础是德国古典哲学(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这种理论的主流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这种理论在欧洲尤其是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美国等地都有广泛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凡是在早期马克思的人道主义观点被发现的地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就能找到它的形形色色的孪生姐妹”。(注:克劳斯·冯·柏伊斯:《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42页。)其主要代表人物及流派有卢卡奇、卢森堡、科尔施,以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弗罗姆、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以列斐伏尔、梅洛—庞蒂、萨特等人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阿尔都塞、普兰查斯等人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以萨格勒布等人为代表的实践派的马克思 主义等。这种辩证—批判理论的原则是:以政治和社会的历史性作为出发点,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并把批判社会当作首要任务;以辩证法当作基本方法,强调社会“政治事实”与历史“总体性”的联系,重视矛盾与历史分析;拒绝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塑造社会科学和经验分析方法;反对社会科学的片面专业化,主张建立宏观的社会政治理论。(注:关于辩证—批判的理论,详见拙作:《“新马克思主义”》(厦门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法兰克福学派与科学技术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三、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新趋势 进入70年代,随着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西方社会科学乃至整个科学技术出现了一个基本或一般的发展趋势,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处于这种大趋势之下,本世纪最后25年,西方政治学研究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呈现出新的知识格局:政治学日益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自然科学学科相互交叉融合,研究方法、途径以及知识的产生方式得到更新;政治学的研究范围不断拓宽、主题日趋多样、理论内容更加丰富;政治学的现实性增强,日益与解决当代人类社会重大的、紧迫的社会政治问题密切相关。由此形成了大量的新学科(分支)、新思潮、新流派,如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新政治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科学技术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环境政治学,以及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市场社会主义”)等等。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的新发展趋势及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政治学与经济学的整合研究成为世纪之交西方政治学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上述列举的当代西方政治学的新学科(分支)、新思潮和新流派几乎都是跨学科或交叉研究的产物,而在这种跨学科研究中,要算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整合研究最为突出。这一趋势导致了在本世纪初、中期衰落了的政治学传统的复兴。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在《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的学术报告中将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当作当代美国政治学发展的四大趋势之一;我国政治学者王沪宁在《比较政治分析》一书中认为,到了80年代,西方政治学已从政治社会学转向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成为现在政治研究中的时髦方法。美国学者福格森(Thomas Ferguson)和罗杰斯(Joel Rogers)在其主编的《政治经济学》(1984年)一书的前言中写道:“在专业性政治科学的最新发展中,再没有什么事件比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并迅速成长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更引人注目了。……这个领域目前正在成为政治学系或研究所的重要课程内容之一,……它所产生的论著已经跨越且侵入传统上被认为是政治理论、比较政治、国际关系、行政学、尤其是美国政治等研究领域。”(注: Thomas Ferguson and Joel Rogerseds.: The Political Economy: Readings in the Politics andEconomics of American Public Policy.New York:M. E. Sharpe,1984,p. Ⅶ)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国际政治经济学可以说主要是这种政治经济的整合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或学科分支。 以公共选择理论为例。这是一个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研究而产生的流派或学科,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政治学主题的跨学科学派。按照奠基者布坎南的观点:“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它是观察政治制度的不同方法;它把四分之一的世纪以来人们用来调查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的方法同样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或用另一个公共选择学者缪勒的话来说,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研究,或简单地定义为将经济学应用到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学的主题是相同的,涉及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官僚机构等。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就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政府—政治行为与过程的一个跨经济学、政治学的新领域(人们称之为“政治的经济学”或“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学者通过对其涉及的各个主题的研究,形成了种种理论,如非市场决策(公共决策)论、代议民主制经济论、国家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官僚机构经济论、政府扩张论、政府失灵论、俱乐部理论、财政联邦制理论、立宪经济论等等。这大大丰富了当代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注:关于这种理论可参见拙作:《公共选择理论与当代政治学研究》(《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与理论教学》1997年第7期)、 《非市场缺陷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二是政治学日益关注现实紧迫的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它的现实性不断加强,并反映出当代社会科学的知识产生方式由以学科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变。政治学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其基本功能是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但是,西方政治学尤其是美国的政治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行为主义及实证主义研究方式的盛行,只注重政治研究的科学化,忽视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只注重细小、局部问题的研究,忽视重大、紧迫问题的研究;只关心事实分析而排除价值研究。因而政治学理论与实践脱节,政治学不能履行好它解决政治问题的功能。60年代末、70年代初出现的“后行为主义革命”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克服政治学发展的这种偏差。后行为主义政治学者提出“关联与行动”的口号,要求政治学研究价值问题,关心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和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从而导致政治学向政策科学的转变,也引发了其他关注西方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的思潮、流派及理论(如女权主义政治学、环境政治学、科技政治学、地缘政治学等)的发展。 作为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的出现被人们誉为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次“科学革命”。政策科学或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的想法,始于40年代末、50年代初拉斯韦尔的思考以及思想库的政策分析实践。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种新的研究方向或途径迅速发展并制度化,成为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七大基本领域之一(其他六大领域分别是: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比较政治学或比较政府、公共行政学、国际政治学、政治学方法论、本国政治)。政策科学将科学知识尤其是社会科学知识与公共决策过程密切联系起来,提倡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方式;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们力求克服政治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片面强调学术研究的局限性,提出一门能把各种知识和方法直接运用于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新学科或新的研究方式。政策科学是一门以实践取向的学科,它是适应人类利用已有知识和方法去改进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需要而产生的。政策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政策实践或实际的政策过程(Y.德洛尔说政策科学的核心是把政策制定作为研究和改革的对象;S.S.那格尔则将政策科学界定为“为解决各种具体社会问题而对不同公共政策的性质、原因和效果的研究”),它的目的和功能是提供政策相关知识,为政策实践服务。因此,政策科学不是纯理论科学或基础研究,而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可以说体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它既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和发展。(注:关于这个领域,可参看拙作:《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 期)、《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 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发展及最新趋势》(《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 三是以国家为分析单元或焦点向跨国或全球的视野发展。按照华勒斯坦(I.Wallerstein)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60 年代末以前,西方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这三门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学科,基本上是以国家作为焦点或分析框架和视野的。即使是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也是以主权国家作为立足点,即从一个主权国家的角度看它与其他主权国家的关系,相应的政策称为对外政策或外交政策,目的是研究各国彼此间所采取的政策,而不是跨国结构所出现的种种新特征。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经济与政治的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从70年代开始,这种以国家为焦点的倾向受到怀疑和削弱,而跨国或全球化的视野开始出现。一些新学科领域,如国际政治经济学、世界城市研究、全球制度经济学、世界体系分析、文明研究、跨国地区研究(如东亚、欧盟等)都以独有的方式向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前提提出挑战。 例如,国际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也是当代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尤其是政治学与经济学杂交的产物。从本世纪初开始,伴随社会科学的分化,经济学形成了它特有的以市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框架,全面分析和理解市场及其相互间的影响和作用成了大部分经济学家的工作;而另一部分人则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似乎与经济无关的政治生活上,与政治学家合流。研究领域的这种分化造成了学科的空白。有如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R·吉尔平(R.Gilpin )在《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1987年)一书中所指出的,这就产生将国家政治与市场经济两个范畴重新结合在一起的必要性。A ·肖恩菲尔德在这方面的贡献尤为突出,他指出了学科的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和政府干预经济管理的趋势,研究了政府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政策对经济和民主的作用,并因此制定了一个新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纲领,以此作为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桥梁。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国家与市场(或权力与财富)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主题,它要应用理性行为模式来解释国家行为。然而与(新)政治经济学的其他分支及流派不同,它主要着眼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领域;更重要的是它不以单一主权国家为焦点,而是以跨国或全球为视野。按照吉尔平和华勒斯坦(后者为世界体系论的创立者)的观点,国际政治经济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跨国市场经济和竞争国家系统之间的关系,核心则是世界体系中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应如何创造和维持。在国际政治经济学学者看来,了解世界经济的性质对于理解国家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这个学科不是把国际经济当作一种交换领域,而是当作一种由跨国公司所控制的全球商业系统,它是由公司、贸易协会和政府等体制机构相互联结的多维系统。 四是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意识形态争论的炽热化和政治学研究主题的多样化趋势。如前所述,在西方尤其是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曾一度使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这一政治学的最古老的分支受到了冷落。而50年代~6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繁荣”,自由—保守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居于支配地位,加上社会科学研究的片面的学术化、科学化倾向,导致了“意识形态终结论”横行。进入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停滞和各种矛盾的加剧尤其是滞胀现象、生态危机、社会政治危机的出现,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以及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衰落,政治学研究重新理论化,政治学者也“重新”政治化;政治学日益关注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并以价值定向,从而促使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的复兴(到80年代,它重新确立了作为政治学的七大主要领域之一的地位),以及意识形态争论的表面化和白热化。在目前世纪之交的西方,意识形态的争论十分尖锐。既有传统的得到了发展更新的意识形态理论,也有适应新形势而产生或复活的新意识形态理论。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女权主义、生态主义、民族主义这些主要意识形态既相互交锋,又相互融合,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复杂多变的画面。此外,政治学研究不再固守原来的“政治领域”(国家、权力、政治系统及过程、政治行为等),而是侵入原本属于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领地”,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题日益多样化。 政治小论文:参与式教学法在政治概论教学的运用 一、国际政治概论课程中“参与式”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目前参与式教学法在我国外语院校国际政治课程教学上的应用时间比较短,属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实际上,国际政治课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理论性和综合性,非常适宜开展参与式教学活动。而国际政治学科使用较多、效果较好的具体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有:角色扮演、头脑风暴、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法。 1.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就是用演出的方法来组织开展教学。利用情景模拟形式在教学过程中,把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等巧妙地结合起来,使教学过程生活化、艺术化,使得学生在角色扮演和角色交往中,学习科学知识,激发学习兴趣。此种教学方法使用中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情景性原则、趣味性原则、共同性原则和适当介入原则。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就是一种由学生自己设计真实国际社会中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不同行为、态度和立场,模拟“国际问题情境”,以达到了解信息、发现问题、明确国家利益等目的的有效手段。比如模拟联合国大会、模拟各种外交谈判、模拟国际会议等。角色扮演可以帮助学生直观而真实地掌握不同国家或组织之间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所承担的不同角色,采取的不同行为,了解国际矛盾、冲突、合作背后的深层原因,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这对于提升学生对于国际问题的理解力、分析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是十分有益的。 2.头脑风暴 头脑风暴(Brain-storming)法又称智力激励法、BS法、自由思考法,是由美国创造学家A?F?奥斯本于1939年首次提出、1953年正式发表的一种激发性思维的方法。头脑风暴法是一种使每个人都能提出新观念、新想法,能创造性解决问题的集体训练法。在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教学中,头脑风暴法在运用一般的归纳相关知识、提高记忆力、开拓知识领域和视野的同时,常用来提出解决国际问题的方案或搜索外交决策的选择方案。使用头脑风暴法掌握的原则:禁止批评和评论,也不要自谦。对;目标集中,追求设想数量,越多越好;鼓励巧妙地利用和改善他人的设想;独立思考,不允许私下交谈,以免干扰别人思维;自由发言,畅所欲言,任意思考。该方法不强调个人的成绩,应以小组的整体利益为重,注意和理解别人的贡献,不以多数人的意见阻碍个人新的观点的产生,激发个人追求更多更好的主意。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此种方法也很有效。如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国际社会悬殊的贫富差距、不平等不民主的国际秩序、民族仇恨、霸权主义等等,可能呈现的答案会各式各样,但真正的答案往往就产生在头脑风暴激励后的这种火花里。 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法,就是针对某个特定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国际事件或情景进行呈现、描述,可以是文字、图片或录像,由参与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实际上,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具有丰富的案例资源,适于应用案例分析法,对国际政治经典案例进行解析,是专业教学中的常用方法。比如,国际合作教学中,经典案例很多,包括中美经贸合作、中俄能源合作、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美日军事合作等,课程讲解之前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找收集自己感兴趣的案例,然后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案例交流。运用案例分析法要注意几点:一是精选案例。案例来源多种渠道中最常用的一种渠道是各种媒体,如案例书报、杂志、电视广播等。另一种渠道是教师深入实践第一线收集有关资料。二是注意对案例的分类取舍。要优先选取最典型的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切记庸俗,选取的案例不宜太复杂,切忌喧宾夺主。三是应用案例,常见的一种方法是教师根据授课内容或者先讲授基本的理论含义,然后用案例加以说明,或者教师先讲授案例,然后水到渠成地引出有关的基本理论。但案例的引用千万不能仅局限于此种方法,必须灵活加以应用。四是要延伸案例。简单地说,案例延伸就是让学生在学习某一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仔细观察现实生活,努力寻找反映理论原理的案例,并用所学过的理论对所观察到的事实现象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理论及分析方法的理解。通过这一过程,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大大增强,知识面得以拓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会有很大提高。 4.小组讨论 小组讨论式教学法是学生参与教学的一种直接方式。它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导师为载体,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思广益的空间,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潜能,在小组讨论中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和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安排国际政治专题讨论和课堂随机讨论及小组辩论等形式,既可以针对角色扮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也可以根据针对教学内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具体操作方法可根据上课学生的人数,通过数额配置由学生自由分组,一般每组以5人为宜,要求小组成员共同完成问题,通过个人在小组讨论中的充分参与,小组成员共同讨论交流,分享个人对问题的认识,培养学生集体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讨论中小组成员之间相互合作支持,充分激励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小组成员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应要求学生进行评价反思,互相评议彼此的整体表现,使学生得到有益的启迪。 二、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法应用的经验 参与式教学法的最高目标和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经过参与式教学法在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教学中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初步经验,并对继续探索提出了一些价值思考。 1.不要过度注重参与式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忽视教学情境创设 国际政治概论的理论性极强,在参与式教学法的运用中,对教学情境创设不足、小组划分不当,随意指定小组,认为只要为学生建立起小组,学生自然会参与合作完成任务,结果会影响了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热情。 2.注意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形式要与专业教学内容建立起针对性 在国际政治概论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的具体选择和方式的运用,要注意对拟讨论任务的难度设计要合理,要对每一个学生的专业水平要进行较为充分的分析了解,否则将会影响小组整体合作和讨论效果。 3.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参与式学习指导要灵活多元 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参与教学的结果,更要注重学生的整个讨论进程,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给以及时解决,指出应用一些合理、科学、适当的思维方法,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活动,使教学活动的目标顺利实现。 4.参与式教学活动中要给以全面客观的评价 对学生 在课堂教学中参与教学的评价要客观、科学、公正、全面。在评价中教师对学生激励尺度把握要准,表扬和鼓励的使用与对学生不足之处的指导都要注重,不能有偏颇。教师的评价不仅有学习结果和部分学生的正确建议还有有对其他的非主流方案的重视,这样有利于小组成员的整体进步和提高。 三、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实施“参与式”教学法中存在的不足 1.教学观念陈旧,制约了参与式教学法的有效利用 教学观念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发挥学生主体性、合作性与探究型的新型教学方法,但是教师还没有完全树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教学观念,还存在“穿旧鞋走新路”,“换汤不换药”的一些陈旧理念,在教学中往往要拿过去的传统教学经验面对今天的教育现实生搬硬套,只讲究参与的具体形式而忽略了参与的内涵与实质,形成了一些对参与式教学法的误解和偏见。 2.教师的开放性学识水平和教学组织能力经验不足 由于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的教师大多是来自于国内综合高校,他们的专业水平较高,但对其他学科的了解不多,对于交叉学科较为生疏,知识的开放性偏低。又在没有经过专门的组织教学方法的培训与锻炼的情况下,因师资的不足而直接上岗,导致专业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不足。 3.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的使用教材欠缺 目前“国际政治概论”课程的教材版本主要有,陈岳教授主编的《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三次修订);李少军着《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三次再版);梁守德、洪银娴着《国际政治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2004年改版为《国际政治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这些教材的内容理论性较强,专业程度较高,研究领域较广,是针对专业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使用的。外语类院校的“国际政治概论”课程还没有专门的适用教材,大多选用上述三种版本中的一种作为参考。这对外语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参与式教学法的推进是有制约的。 4.专业课教学研讨机制欠缺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一个现实是专业课程教学中几乎是一门专业课一般只有一位教师任教,而且该教师同时还讲授多门其他专业课,这样就造成一门课程的教学在校内几乎没有共同的研讨基础。同时,由于教师担任多门专业课,也使得教师花在一门专业课中的时间、精力受限,影响了专业课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此种专业课的教学现实状况,使得专业课程的教学研讨几乎是不可能展开,教师之间也因此没有进行研讨的共同对象,致使参与式教学法的研讨很难有效推广。总之,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人才的培养,外语院校的非语言专业教学方法创新势在必行。随着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的推动,教学资源和条件的日益完善,参与式教学方法在外语院校非语言专业中的实施的舞台更加广阔。参与式教学法在专业课教学中的应用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教师要抓住机遇,树立人本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掌握“参与式”教学法的精髓,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激发者、促进者和指导者,真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 政治小论文:新形势下加强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成员的心理也正在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就业岗位、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也日趋明显,社会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个人,在新形势下,正面临着思想意识、价值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等方面的挑战,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沉着应对,认真思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增强时代感,影响主旋律,探索和拓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路子。 一、当前全州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令世人注目,国人欣慰,同时也成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教材。正确的、先进的、新生的、进步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公安队伍中民警思想意识的主流。总的讲,全州民警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队伍。特别是通过“三讲”和“三项教育”的学习整顿,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显著提高,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获得进一步提升。通过2002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投票测评检验,全州公安队伍的综合满意率为96.03%,比上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平均不满意率为3.97%,比上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 (一)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公安队伍内部,一方面广大公安民警为保社会一方平安而流血流汗,为社会、国家、集体做出许多奉献和牺牲;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民警的待遇与社会上的分配不公和高消费现象反差越来越大,再加上公安机关殚精竭虑、如履薄冰地不断深化和完善公安工作的各项服务功能,民警又时常受到客观执法环境不佳的困扰,在多种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下,部分民警出现了思想上的困惑和多种想法。主要表现在: 1、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不能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工作中存在时紧时松、应付了事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自己能力弱,缺乏理论功底和做思想工作的经验。三是个别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差,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对别人讲的是马列主义,对自己行的是自由主义。四是少数领导干部缺少创新进取精神,缺乏职业危机感。五是个别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仍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倾向,重业务建设轻思想工作的问题比较普遍。基层政工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的问题,也直接制约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民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警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个别民警理想信念有所淡化,道德观念滑坡,价值观念市俗化,重利轻义、重个人轻集体的情况有所发展。二是部分民警爱岗敬业意识不强,总同社会上一些高收入的人相比,对公安工作尤其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热情,对人民缺少服务精神。三是少数年轻民警和新加入公安队伍的民警,从警目的不明确,是报着当民警工资不愁、穿警服无人敢欺的目的加入公安队伍的。四是部分民警工作岗位的社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较大,接受信息较多,思想变化波动较大。特别是在近几年频繁的专项斗争,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高强度工作,身体长期处于极度疲惫状态。对此,有的民警产生消极“厌战”思想,图安逸、求享乐的思想有所滋长。在警力少、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一些民警作风不实,讲虚话、图虚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民警的自我意识膨胀,时刻以自己为中心,不能顾全大局,将自己置于集体和他人之上,耍特权抖威风的顽症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五是一些民警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执法和“用权”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六是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忙于应付事务,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调查,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领导干部(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各有三分之一的职位还空缺。政工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工作经验不足,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办法不多的问题比较明显。 (二)产生的原因。 认真分析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民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与公安工作的地位和新时期社会发展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做思想工作的动力。工作中存在惰性,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对新形势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把握了解,所做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脱离民警的思想实际,工作简单化、表面化和腐俗化,用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给工作造成消极影响。二是缺乏职位压力。个别领导干部和政工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缺乏必要的职位压力,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仍然存在,以“实绩论英雄”的风气难以形成。三是缺乏时代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受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传统思维的影响,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四是缺乏自控能力,不能抵御外界环境的消极影响,经不住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五是缺乏创新精神。面对各种错误和消极的东西,不敢抵制,不肯积极地开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局面。六是缺乏改革精神,个别领导干部墨守成规,不懂变通,开展工作方法简单,手段落后,水平偏低,能力低软,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 公安工作的历史经验表明,应对各种复杂多变和艰难困苦的挑战及考验,人的因素最为关键。公安机关能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做好新时期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作风过硬、业务精 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拥护,能够担当跨世纪重任的高素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第一,始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公安队伍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因此,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一是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民警头脑,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教育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提高辩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见微知著的预见性和敏锐性。二是抓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作为人民卫士,参加工作之日,就是以身许国之时,当以事业为重。要利用多种形式教育民警扎扎实实工作,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警,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永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形成自觉自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自己力量,自觉自愿地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舍生忘死。三是强化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教育,把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长年坚持下去,在公安机关内部大力倡导说实话,鼓实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保持清正廉洁,使“对法律负责、为经济服务、让人民满意”真正成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把全体民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法律重于生命”上。四是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要倡导全体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做学习的模范,为加强学风建设起好表率作用。当然,光讲学习还不够,还必须坚持“灌输”的原则。政治学习,需要灌输,这种“灌输”,是有领导地进行正面教育。学习问题决不是民警个人行为问题,更不是想不想学的问题,而是必须学、一定要学好的问题。要通过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党性修养、道德修养、知识修养。 第二,加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不断开拓创新。 用什么思想和方法来武装、教育、引导、管理并带好这支队伍,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形势的发展变化很快,不注意研究新问题,就难以跟上时展的要求。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多,工作思维和工作水平已经远远落后于斗争形势。要适应这个变化,就必须在借鉴过去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形势的发展变化认真研究和探讨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对此,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的思想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标准,来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现阶段就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民警的生活中去,融入到民警的工作中去,寓教于乐,循序渐进。部署业务工作时就应包含着思想政治工作,在指导工作时应体现着思想政治工作,在日常管理和生活中更要充分凸现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新做活,就要从大事着眼,小事着手,从每一件具体事情去教育引导民警,使民警从工作实践中逐步接受教育,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骨子和灵魂里。目前各级领导和政工部门的工作者,在已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完成工作方法和创新的转换,要更加注重渗透性、规范化和社会性,把“说教式”与“引导式”、“号召式”与“激励式”相结合,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本质和潮流。 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的道德建设,实现“以德治警”目的。 在社会转型期,必须加强公安队伍和广大民警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尽量避免因在执法过程中的偏私而造成冤假错案、循私枉法和执法不公。所以,在我们强调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大力加强民警的道德教育。目前,在全州公安内部,实施道德教育的关键,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教育民警,手中的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法律赋予的,执法的权力要站在人民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上来,树立社会正义和公道,自觉维护好权力的尊严,体现真正意义的公正、公平。二是树立正确的名利观。要教育民警正确看待名利,不为个人虚名而丧失党的原则、违背工作纪律、损害国家利益。不做名利的奴隶,努力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三是要守得住清贫。广大公安民警如果有了守得住清贫、耐得住艰苦的思想境界,整个公安队伍就会以德树威、以德服人、以德行政,从而实现以德治警的目的。 第四、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方面工作,关心爱护民警。 从优待警作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之一,必须从“人本原理”出发,在强化民警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为主线、党性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主要内容学习教育的同时,要下决心解决好民警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中的困难。落实从优待警,必须从政治上、工作环境上、生活上、教育培训上、福利待遇上从优。尤其是在开发警察队伍智力,提高整体素质上要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健全,内容上具体,措施上落实,财物上保证,以提高民警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当前,从优待警首先要尊重和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民警的社会地位。公安内部要建立维权组织,依靠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人民警察基金会,落实各项维权措施,理直气壮地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做民警坚强后盾。其次是集体安排休假,保护民警的身心健康。由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广大民警长期与违法犯罪打交道,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加之长期超负荷工作,得不到正常的学习和休息,各级组织要妥善安排民警的休假,以保持队伍旺盛的斗志和战斗力。再次是想方设法安排好民警家属和孩子的就业问题,解决后顾之忧。第四要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特别是民警的岗位津贴,多年来一直低于政法系统的其它单位。作为执法部门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出生入死,忍辱负重,默默无闻地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岗位津贴的标准提高到同政法系统其他部门的同一标准之内,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认真解决民警个人理想前途和生活待遇中的问题,使“从优待警”工程真正在具体行动上得以落实,使民警从自己切身利益上真正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安队伍才能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整体。 第五、注重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 召力。 在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优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外部环境,创造有利的和良好的风气。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者个人“喊破嗓子,不如作出样子”,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带头学习,牢记宗旨,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和影响广大民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说服力。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强公安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强调领导的表率作用。当前,各级领导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处以身作则,为部属作表率;二是必须明确民警在人格上、政治上与领导者是平等的,领导心中要有“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点;三是对民警要宽容,要满腔热情地关心、支持和帮助他们做好工作,负起领路与教导的责任;四是处事要公道正派。对领导者来讲,所有民警都是同志不能有亲有疏,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五是礼贤下士,广纳良言。工作和表率作用处理的好,就会有利于加强感情交流,密切领导与民警的关系,发挥群众效应,同时也将会丰富领导工作内容,促进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第六、着力构建“大政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政工部门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证,政工干部是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和主力,积极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织保证。但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光靠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孤身作战”,而要依靠多方面力量的“协同作战”,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大政工工作格局势在必行。建立“大政工”的总的思路是: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基础,以政工干部为骨干,各部门各负其责,各级领导认真负责,全体民警广泛参与,形成体现公安特点、符合实战需要,网络健全、制度完备、运作规范、权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格局。其具体办法是:一是在认识上要提高,二是在职责上有分工,三是制度要落实,四是要按照标准选好政工干部,五要转变工作作风。 人民警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公安内部关系,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手硬起来。特别是在国际战略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处在重大变革时期,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暴力犯罪突出的情况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总之,新形势下的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体现尊重人、理解人、激励人的原则,始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真正实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 政治小论文:关于构建政治教学体系的几点思考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是在倡导创新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自主创新”又被提上了新的高度与日程。教育教学阵地亦当“常创常新”,“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强调的更多的是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的问题,谈的是教育教学形式。在内容上如何突破呢?在这里,本人想就教育教学内容,结合政治科目实际特点谈谈构建政治教学体系的几点思考与看法。 一、体系的困惑 当我们谈论体系问题时,首先要区分三类体系。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体系(包括列宁、、邓小平等的发展),我们把这称之为“本义体系”;二是,专业工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所创立的体系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我们把这称之为“研究体系”;三是,为了进行教育教学而编写的教科书(尽管这里面也包含着研究,但不同于第二类),我们把这称之为“教材体系”。 这本来就使我们在教学中不断地感受到“体系的困惑”,偏偏又出现了一个任何教师都不敢轻视的“考纲体系”。这样,我们就自然而然想到了教师的“教学体系”问题。 现在,由于《课程标准》规定的原因,教师不便在教学中另有大的设想,更由于考试的原因,有的教师根本不敢去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甚至为了对付高考,有的教师就按上一年的高考说明的体系简单进行教学,这就有点遗憾了。 目前,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当然,思想政治课怎样贯彻这一要求,可能更需要试行,需要过程。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总结经验,积极思考,结合自身与学生实际摸索与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事实上,有的教师已经这样做了,他们虽然不便或不敢对“教材体系”作大的调整,但小的调整还是有的。 二、构建教学体系的必要性 1、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首先,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但不等于人们的意识都是一样的。我们可能只是一名普通的政治教师,不是专业研究人员。但在紧张的工作闲暇,是完全有可能抽出时间来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等的经典着作的,在有关问题上(例如教材上的某一理论)也是有可能思考出自己的“研究体系”的,从而有利于形成自己的教学体系。 再有,教材虽然是按照《课程标准》编写的,但也不过是编者的一种理解,也未必一定是最合适的。我们在教学中,不仅有必要在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在体系叙述上也可以创新。对教学内容不仅可以作小的调整,也可以做大的调整。 2、教材本身存在局限性 教材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滞后性、专一性与普遍性等方面。 首先谈谈教材滞后性问题。由于一定条件的限制,每一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而且即使是正确的认识也不是随时随地都是正确与合理的。相对而言,政治教材的时代性更强。因此,在教学中我们总不免会遇到这样的一些问题:一是,某些理论观点的提法已有变化,但教材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二是,教材所选取的材料也有一个新旧冲突或更新的问题;三是,相关的改革尤其是高考的改革也有可能使教材在某些方面显出老态。 其次是教材具有专一性特点,它一般只能在一定的框节范围内阐述某一知识点,这就必然会使它难以兼顾前后左右。因此,在逻辑性与系统性上可能会有所缺陷。 再次是教材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它绝对不是只针对某一局部地区或某一部分学生而编写的。在面对不同地区与特殊的群体时,它可能就不一定是最适合的了。 3、是体现教师个性的要求 相对而言,我们一些经验丰富或是教学年龄较久的教师,对于教材已是烂熟于心,在课堂教学上,已不仅仅是不会照本宣科的问题了,而是有自己独特的教学见解了。在今天推行研究性教学的背景下,教师的教学模式当然很受学生注意,但学生其实更重视教师对教材内容的把握与迁移。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位能独立而又合理构建自己“教学体系”的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很有个性的教师,学生也是很欢迎这样的教师的。 4、也是适应高考的需要 虽然我们不提倡“应试教育”,但客观的事实又迫使每一个政治教师不可能不紧随高考指挥棒转。“考纲体系”无疑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谁也不能、不会视而不见。因此,问题在于是否能完全“亦步亦趋”,是否能有效率地组织教学,是否能适应学生实际情况?要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除了简单的参考一些教学资料外,是一定要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学生把握教材知识,从而提高学生适应考试的要求。 三、构建教学体系须注意的问题 1、方向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是在一定意识指导下的有目的的活动。”“为什么教?”“教什么?”等是教学活动初始时就须心知肚明的,也只有“有的放矢,”方有可能保证教学的良好功效。 本人所理解与把握及注重的方向性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第一,要明确与顺应整个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高考改革趋势,“面向高考又不全为高考”,“追求升学率,而不片面追求升学率”,做推行素质教育的小卒。第二,充分了解与熟悉教材、教学大纲与考试说明等,对于高考所考查的知识范围与能力要求等要烂记于心,同时要注意及时关注与把握相关的高考信息。第三,要较全面、准确摸清自己所教班级学生水平层次差异,尽可能“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两头”,突出“中间”。 2、逻辑性 任何科学理论都是把真理性的认识系统化,按一定的逻辑构成的体系。“学生的学需要教师的教,教师的教是为了不教”。培养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自学能力,是教师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实际教学中经常发现学生不能明确与把握前后左右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也就是说,虽有许多“散钱”却没有能找到一“麻绳”把它们有机地串联起来;而且在他们的答题过程中也常表现为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散文”联想式答题,“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而到头来是“形神俱散”,事倍功半,“竹篮打水一场空”。注重逻辑性,“水到渠成”,有利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如《经济常识》教学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可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逻辑性讲述,比较典型的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框节内容;《 哲学常识》教材内容有许多内容是可采取“三点式”(原理方法论实际问题分析)进行教学的;〈〈政治常识〉〉教材内容基本上可遵循“一般特殊”思路讲述。当然,具体的逻辑线索也是有其特殊性的,是丰富多彩的。因此,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逻辑这“麻绳”,关键在于找什么样的“麻绳”,最能被学生接受与掌握。 3、系统性 “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政治学科考生应具备的一种中等层次能力,这是自1999年《考试说明》对政治科新增加的一项能力要求,也是高考政治科命题由“以知识立意向以能力立意为主转变”的主要表现之一。 高考政治命题通过设置新材料、新情景和新问题,把一个新的意境呈现在考生面前,这种新的意境从学科知识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它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要全面地和完整地把握意境中涉及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就必须掌握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在构建“教学体系”时,注重知识的系统性相当重要。 需引起注意的是,前高考政治命题处处长蒋超同志曾在湖南的一次政治年会上讲过这样一个比喻:反对挖井,但要挖坑,坑要广。在当前,政治科高考已不再注重考查知识的覆盖面,更重“主干知识”的考查,因此在构建“教学体系”时,一定要慎重处理“深度”与“广度”的问题,要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4、常识性 我们只能在常识的水平上进行最基本的理论教育。一定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不能搞成人化教育,更不能故弄玄虚,使学生如“何仙姑回娘家——云里来雾里去”。总之,把自己对“本义体系”的研究和现行“教材体系”、“考纲体系”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自己的“教学体系”,可能是我们对“体系问题”困惑的积极回应。这样做无疑是困难的,但也不是做不到的! 政治小论文:政治礼度下的审美诉求 摘要:在董仲舒思想中,审美是巩固汉帝国政治制度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不再是美和丑的审美判断的问题,而是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的问题。对董仲舒美学思想的评价应该摆脱审美和现实的二元对立的标准,以更宽广的视野注意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审美; 政治制度; 董仲舒 董仲舒在贤良对策中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其所守。”[1]董仲舒希望建立法度明确的社会,使民知其所从。那么,在这种充满制度感的大一统政治理念中,什么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一 汉初几十年,一切法制都沿袭秦之旧制,因此汉室初时并无自己的制度文物。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家大谈“改制更化”,正是要在制度文物的确立上证明汉室受命于天的合法性。因此,董仲舒是先从制度文物的确立来证成儒家成圣的理念的,这一观点延续了荀子隆“礼”和公羊学重“治”的思路,而与唐代韩愈的道统观殊异。 董仲舒的愿望是建立一套稳固的政治制度,通过制度使各种权力得到安置和平衡,使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在《春秋繁露》中,我们可以看到董仲舒对各种“制度”的强调,比如在《服制》篇中他说:“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2]就是说,饮食、衣服、房屋、家畜、仆役、车船、器具等等都要有一定的规格制度,不可违背;在《三代改制质文》中他说:“顺数五而相复,礼乐各以其法,象其宜;顺数四而相复,咸作国号,迁宫邑,易官名,制礼作乐。”[2]就是说,要按照五行的法则制定适宜的礼乐,要按照商、夏、质、文的顺序订立国号、迁徙都城、改变官名、制作礼乐;在《官制象天》中他说:“吾闻圣王所取仪,法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2]就是说,官制应当效法天数,使两者一一对应起来;在《度制》篇中他说:“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2]董仲舒在这里说明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方法在于制作一套制度;《爵国》一篇则继续论述了官制、军制和井田制。从上述内容来看,董仲舒要把汉代的礼乐文化、政治文化、军事文化乃至日常生活中的诸多事宜都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以获得统一、稳固的社会秩序。 何为制?董仲舒说:“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逾闲者,谓正经。”[2]所谓“制”,在董仲舒看来就是事物要合乎其名份,因此每一事物都有其“可以然之域”和“不可以然之域”。他所构想的制度社会虽然不否认权变,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权变之端,逾越了这一权变的界限则被视为“反经”的异端。德国学者海因里希·迈尔认为,在政治领域中:“关于‘什么是正确的’的争论乃是根本的争论,‘我应如何生活?’乃是人的首要问题。”[3]这一看法同样适用于董仲舒的政治思想,董仲舒希望建立法度可明的社会,正是为了在社会范围内确立“什么是正确的”以及“应如何生活”。 海因里希·迈尔在阐述哲学的政治转向时说:“哲学的期待和哲人的判断本身也应该受到检查,这不得不在与政治的对峙中方可实施。诸如‘崇高’、‘高尚’或者‘美’的观念,虽然属于哲学领域,但对它们的哲学探究,必须得考虑到它们对哲人居于其中但却力图超越之的政治共同体里的政治、道德和宗教意见的依赖。”[4]正是在此前提下,我们思考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因为审美活动在他构想的政治礼度中需要接受“正经”与“反经”、“可以然”与“不可以然”的检查,因此脱离政治礼度所设的可以然之域就无法真正触摸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二 如上所述,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学以建立汉代的制度文物为主要目的。大体说来,董仲舒所构想的汉代政制主要以天人感应的形上依据、性未善的人性依据和经学诠释的儒典依据为其根据。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可以然之域”,细加探讨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 首先,天人感应的形上依据。董仲舒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他认为王者所受命之天带有人格神的意味,如《春秋繁露·郊语》篇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2]但为了防止君权过度膨胀,他也吸收了灾异遣告的思想,《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云:“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美恶皆有从来,以为命,莫知其处所。”[2]董仲舒吸收灾异遣告的思想主要是为了借助自然界中出现的灾异事件对权力起到制衡的作用,使天子能有所畏惧而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但是,这种思想主要是一种同类相动的自然主义思想,这就和他强调君权神授的天命观有了矛盾。一方面,他要为社会确立人为的规则和制度;另一方面,他又希望证明这种人为的设计是符合自然的。所以,在谈到琴瑟自鸣的现象时,他认为这是“非有神,其数然也”,这是同类相动的自然原理;但很快他又把这种原理运用到了社会现象上面,认为“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但帝王之所以能兴起,关键的是他能够施行仁德。这样,一个原本是解答自然现象可能性的问题就变成了关于人的行为的价值判断的问题。 董仲舒关于美的看法同样有这种矛盾。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那里董仲舒说:“天地之行美也。”[2]《循天之道》篇也说:“然则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也。”[2]这里他是用阴阳五行的自然原理解释天地之美。然而,在《官制象天》中他说:“天以四时之选与十二节相和而成岁,王以四位之选与十二相砥砺而致极,道必极于其所至,然后能得天地之美也。”[2]董仲舒所说的天地之美在这里就变成了社会人事的和谐有序。自然主义的天地之美本无所谓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自然的运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社会人事的天地之美中就有了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人的行为是可以进行价值判断的。可见,正是因为董仲舒把审美活动引入了政治制度领域,它才有了审美的合法性的问题,对于董仲舒而言,合乎“正经”的美是那种能够嵌入汉帝国的制度设计并保证这一制度合理运作的美。 其次,性未善的人性依据。性善、性恶在孟子和荀子那里有了明确区分。孟子认为人之于善,犹水之就下,乃人的本性。但是,孟子把向善归之于人的本性却有可能使人失去外在的约束力,因为既然于本性上说人人皆是尧舜,那么只要由着自身的本性而行,所为就是仁义之事,外在的礼乐教化就形同虚设了。这一理论为荀子所不能接受,他认为人性本恶,而礼、义则是后天学习中掌握的,因此,“无伪则性不能自美”。[5] 董仲舒在这个问题上吸收了孟子和荀子的看法。他说:“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2]董仲舒认为没有天生的善,只有天生的善质,善质经过王道教化之后才能成为善,“循三 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2]董仲舒和荀子一样把善的实现放在社会制度的建设中,因此,不存在不需后天修饰的纯粹的美,他说:“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1]与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相比,董仲舒显然更强调审美活动必须落实在社会制度的层面。 第三,经学诠释的儒典依据。董仲舒所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以天意为其核心的,但天意难晓,必需要有法典性的文献为实际的政治实践提供凭据。董仲舒说:“臣闻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所以明尊卑,异贵贱,而劝有德也。故《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然则宫室旌旗之制,有法而然者也。故孔子曰‘奢则不逊,俭则固’,俭非圣人之中制也。臣闻良玉不瑑,资质润美,不待刻瑑,此亡异于达巷党人不学而自知也。然则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1]董仲舒这里用《春秋》的记载来为制度文采玄黄之饰提供依据,并进而推出玉不瑑而不成文章的美学原则。这说明,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儒家经典的支持构成了审美活动的合法性依据之一。 以上三者构成了董仲舒美学思想的“可以然之域”,脱离这几个前提条件的审美活动是不被董仲舒所构建的大一统帝国所允许的。因此,董仲舒的美学思想带有强烈的规范生活的意味,这种倾向在他的礼乐美学思想中最为明显。 在关于礼乐的论述中,董仲舒颇为强调礼和乐的制作顺序,他说:“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授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2]董氏认为作乐必须在改制之后,天下制度未备,王者是不随便制作音乐的。这一观点所隐含的深刻意义需要在和孟子、荀子的礼乐观相比较之后才能比较清晰的体现出来。荀子关于礼乐的看法最重要的就是“乐合同,礼别异”,[5]即礼的社会作用在于区分,而音乐的社会作用在于整合。我们要注意把荀子所说的“乐合同”与孟子说的“与民同乐”区分开来。孟子的“与民同乐”虽然也是强调音乐的整合功能,但孟子主张人人皆可为尧舜,这就暗示着“与民同乐”的社会最终可能取消等级的存在。但是,荀子却非常强调社会的等级区分,因此,他说的“乐合同”是以“礼别异”为前提条件的,即音乐的整合功能必须建立在社会群体的等级区分基础上,“乐合同”发挥的整合功能不但不是取消社会的等级区分,反而是要使社会群体更乐于接受这一等级区分。董仲舒的礼乐观显然更接近荀子,他认为社会制度周全时才需要制作音乐,这样音乐就可以发挥“和政兴德”的作用了。可见,董仲舒把荀子注重社会区分的礼乐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提出先礼后乐的看法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证了音乐对大一统王国的巩固。 从董仲舒关于文采服制的观点可以更清晰地发现他是以政治制度作为审美的前提的。他说:“凡衣裳之生也,为盖形暖身也。然而染五采、饰文章者,非以为益肌肤血气之情也,将以贵贵尊贤,而明别上下之伦,使教亟行,使化易成,为治为之也。若去其度制,使人人从其欲,快其意,以逐无穷,是大乱人伦,而靡斯财用也。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故苦乱也;嗜欲之物无限,其数不能相足,故苦贫也。今欲以乱为治,以贫为富,非反之制度不可。”[2]董仲舒认为审美是为了更好地辨明上下等级秩序,这才是“文采所遂生之意”,因此,要使祸乱得到治理,非得恢复制度不可。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审美能力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并非简单的个体技能或情性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力量。在董仲舒构想的帝国等级制度中,那些能够辨明上下人伦的审美活动(“染五采、饰文章”)被指定为合法的(“文采所遂生之意”);而那些不能辨别上下之伦的审美现象则被斥为人心之“欲”。 三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董仲舒美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已经不再是美和丑的审美判断的问题,而是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的问题。董仲舒有很丰富的美学思想,但关键的是在他那里审美并没有独立性,审美要依附于整个帝国的政治制度的建构,成为指导、规范人们生活的标准。这点和希腊柏拉图的美学思想十分相似,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说:“荷马确是最高明的诗人和第一个悲剧家。但是你自己应当知道,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的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们城邦的。如果你越过了这个界限,放进了甜蜜的抒情诗和史诗,那时快乐和痛苦就要代替公认为至善之道的法律和理性原则成为你们的统治者了。”[6]这就说明,出于政治制度的考虑,诗歌此时已经有了划分:对城邦有益的诗歌和对城邦有害的诗歌。这种划分并不在于诗歌本身的审美价值,而在于它是否从属于苏格拉底所设定的良好政治。按照他的看法,荷马并不能为城邦居民提供“正确”的知识和良善的生活。柏拉图显然没有考虑诗艺本身的独立价值问题,对于一种独立于政治的诗艺而言,美和丑的审美判断或许才是其根本的问题,但出于政治制度的考虑,诗歌就有了好坏之分。 由此可见,董仲舒将儒家重政教的美学思想发挥到了极端,甚至将一些美学原则形成了规范性的制度。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董仲舒在大多时候忽视了一些重要的审美规律,比如他只看到音乐有“和政兴德”的作用,只看到衣裳服饰有辨别人伦的作用,却把音乐和服饰“益肌肤血气之情”的作用看成是“欲”。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董仲舒在中国美学史上一直是个被人忽视的边缘性人物,因为在董仲舒那里我们找不到太多重视审美自身规律的思想,审美在他那里首先是作为巩固帝国统一的工具而存在的。那么,该如何理解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位置?如果仅从审美自律的观点出发,董仲舒的美学思想确实太过功利,这也是我们现在大多数人的看法。董仲舒的美学思想重社会、重制度、重现实、重目的,与我们一般理解的审美重个人、重个性、重理想、重情感有着很不一样的面貌。在后者看来,董仲舒并没有正视审美自身的独立性。但问题在于,审美是否有绝对的独立性,即审美是否能够真正脱离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背景而成为超历史超现实的标准?从18世纪以来,审美无功利的观点已经在美学领域占了主导的地位,这容易让人在审美和无功利之间划上等号,把无功利视为审美自身的规定性,并最终以二元对立的视角看待审美和现实。这种观点的极端表达就是把审美看成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看成是和现实世界相对立的理想境域。这种观点一经形成,便具有了某种霸权的意味,那些注重现实功利性的美学观念被视为拙劣的、未触及审美本质特征的观念,而那些注重审美自律的美学观念则被视为重要的、抓住审美本质的观念。美学史的写作在很多时候就是按照这种期待视野而编排的。 总之,审美现象本身就是在历史和社会现实中产生的,因而并不存在一个超历史和超社会现实的标准。审美始终是和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纠结在一起的,它并不具备绝对的独立性。这就是说,我们要摆脱那种审美和现实的二元对立的观念,以一种更宽广的视野看待审美现象。无功利性和功利性实际上都是审美的特征,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只有偏重,而不能偏无,两者的结合才形成了现实世界中的审美现象。以这种视野审视董仲舒的美学思想,我们就能重新发现董仲舒在美学史上的重要意义,正如极端强调审美自律性的美学家一样,董仲舒从另外一个极端论述了审美的价值和限度,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对中国美学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政治小论文:国际政治学主流学派的国际民主逻辑 在国际政治学中,“民主”仍然是一个新课题,但随着实践中国际间交往的大发展,国际民主的诉求日渐高涨。理论上,各主流学派对国际民主少有论证,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诉求与“价值偏好”。本文旨在对国际民主进行学理层面的探讨,并不着重研究实践中的所谓“程序民主”问题。事实上,由于缺乏统一的主权上位,相对完善的程序层面的国际民主还很不成熟,它更多的是以民主价值“片段”的形式渗透在具体的国际事务和交往中。因此,本文将国际民主定义为一系列符合民主基本规范的价值原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存在”。相较于国内民主,国际民主的内涵与外延都更加丰富、宽泛。主权国家、非国家行为体、个人都是国际民主的价值载体,主权的独立与平等、国家间的合作与妥协、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和协调以及人的基本权利等都可以看作是国际民主的价值体现。 一、自由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国际政治学发轫于自由主义,但其最兴盛的学派是现实主义。尽管越来越受到挑战,但可以说直到今天,现实主义依然保有其“超主流学派”的地位。对人性的悲观、对权力的争夺、对相对利益的追逐、历史的循环论判断是现实主义坚硬的理论内核。分析其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现实主义否认国际民主的存在。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中、特别是现实中的主导话语,以至于在英语国家中流行“权力政治乃口语中的国际政治”的说法。[1]但要更全面理解国际政治、更准确地研究国际民主问题,我们还需要看看硬币的另一面。 与现实主义不同,自由主义对国际民主持乐观的态度,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其中各主要派别的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和平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国际民主的基本前提,可以说自由主义对国际和平以及对国际体系持续进步性的信心从来没有动摇过,相互依赖自由主义、制度自由主义、共和自由主义从不同的角度(经济、制度、政体)进行研究,对于国际和平得出了殊途同归的结论。实际上,各派别在理论上对国际民主问题也都给出了自己的证明,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及而已。相互依赖理论对权力(非对称相互依赖产生权力)的重新发现,使人们能够重新认识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小国(在某种情况下)亦可以形成对大国的权力优势,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获得权力优势的机会上的相对平等得到了初步证明。全球化时代,“复合相互依赖”模型的提出更是全面否定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假设,说明了在存在多元行为主体的世界中,经济等“低级政治”领域的国际互动越来越重要,军事的作用正在不断地减弱,各种非主权行为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的治理作用日益凸显,世界事务中,更加广泛的参与和协调成为可能。“复合相互依赖”进一步弱化了现实主义权力、等级的话语,彰显了国际民主中平等、协调、参与的重要意义。[2]制度自由主义发现了无政府体系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国家之间无法达成合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并非由于现实主义所谓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计较和对权力的欲望。而国际制度能够帮助国家解决这种由于信息缺失造成的困境,使各国之间互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让国际合作成为可能。相互联结的制度网络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特别是大国的“犯规行为”,实际上起到了保障中小国家权利的作用。共和自由主义最直接地探讨了民主问题,民主和平论集中地代表了其理论研究成果。尽管民主和平论着重于讨论国内民主体制与国际和平的问题,但其对民主的信仰、对民主价值的阐释却同样适用于国际领域。民主和平研究存在三个分析层次:单向国家层次(monadic)、双向互动层次(dyadic)和国际体系层次(systemic)。单向国家层次主要研究民主政体是否更具有和平性质;双向互动层次主要专注于文化层面的研究,认为民主国家比专制国家更容易满足现状;国际体系层次的研究是最新的发展,理论逻辑尚不清晰,但全球层次的民主与体系冲突之间的关系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3]虽然民主和平论是关于民主政体与国际和平之间关系的还原主义研究,但它认为国家内部民主的政治文化、行事原则、思考逻辑会不断地渗透到体系层次中去,并通过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断地内化于其中。 另外,自由主义开始逐步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国际机制之所以改变,不是因为国家所宣称的客观利益发生了转移,或是由于权力分配的更动,亦非政府面临的制度化条件发生了改变,而是由于人们利益观念的改变——即由于行为者的学习所造成的。”[4]通过“学习”,国家能够对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形成比较明确的认知,营造更加浓厚的国际民主环境。然而,自由主义所说的“学习”只是温特所谓的“简单的因果作用”。要发现国际社会的变化,更全面地看待国际民主的现在与未来,我们还需要建构主义的帮忙。 二、建构主义逻辑与国际民主 在建构主义的理论中,“观念”具有第一性,这样,“人”的位置就被极大地凸显了出来。在有人生存的世界上,不仅物质层面深深地印上了人类活动的烙印,而且整个世界也因人的存在而有“意义”,这并不是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形容物质世界是一张“黑白素描画”的话,那么,正是观念、文化为它涂上了“油彩”。在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理论中,“国家也是人”,诸个人的共有知识或者说文化再造了国家作为“法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因此,国家某种意义上也带有身份、利益、意图等人的特征。[5]在建构主义的世界中,人和国家不再是主流理论(理性主义主流理论)所描述的物质的傀儡,而是自己行为的主人;物欲“横行”的世界是决定论意义的,而观念的意义是给人们带来了变革的希望。现实主义看不到变化的可能,它认为“过去如此,将来也是如此”,这样,现实主义研究的就不再是真实的“规律”,而是在推导一套“应然”的结论。温特在说明“我们今天认为是国际政治‘常识’的内容”时写道:“某种类型的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行为体,这些行为体是利己的个体,因此国际体系部分地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国家也相互承认主权,所以国家之间是竞争对手,不是敌人,国家有维持现状的趋向,这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受到外来威胁时寻求合作,因此体系部分地也是一个助人体系,这与霍布斯面临灭顶之灾式的自助逻辑有着根本不同。”[6]在建构主义论证中,我们看到了一幅国际民主发展的图景,各国从相互厮杀的恐惧中认识到了独立、宽容、合作、互助等国际民主价值的重要性,在不断的交往实践中,民主文化规范能够成为另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随着交往频度的提高、时间的持续,国际民主价值的内化程度也会增加,当越过温特所谓的“倾斜点”时,国际民主文化则会有质的提升,国际民主的价值内涵也会显得更加丰富、具体。 三、英国学派逻辑与国际民主 英国学派是国际政治学理论中最具“多元主义”特质的一个流派,在英国学派的理论中,我们能够看到多种思想传统对它的影响。马丁·怀特总结出了国际理论研究的“3R”传统(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他认为单靠三种传统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足以理解国际政治学,只有把这三种都一并用上才足以理解它。[7]英国学派尽力避免在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中间“选边站队”,而是辟出了一条“中间路线”。这并不是说英国学派是各流派之间妥协的产物或是一个不同理论的“大拼盘”,英国学派有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与领域,它把由国家组成的世界看作是一个“社会”, 我们从其论述中能够感知英国学派对国际民主价值潜藏的态度。 与英国学派理论内涵的多元性相一致,其在国际民主问题上的态度也同样呈现多元(矛盾或模糊)的特点。英国学派承认国际体系的特点是持续的无政府状态,但它更愿意把国际体系看作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其中存在着把各自独立的国家粘合成一个社会的各种共同价值,“秩序”与“正义”就是英国学派较为关注的两个内容。赫德利·布尔认为,“国际秩序就是追求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的基本或主要目标的行为格局”,这些基本目标包括:维持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限制暴力的使用;条约必须遵守;国家相互承认彼此的主权。[8]他认为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于现代国际体系中,因为维系秩序的共同因素一直在起作用,包括:共同利益观、规定行为模式的规则以及使这些规则发挥效力的主权国家。可以看出,英国学派认为国际制度(特别是宏观的宪法性国际制度,如主权制度)、规则、共同利益能够规约国家的行为并使国家尊重彼此的主权权利从而促进合作、达成协调(妥协)、规约战争、维护和平,这是秩序格局的基本要求;国家的独立、自主等建立在秩序格局之上的目标更是体现了国际正义的价值要求。从这方面看国际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涵是相融的。然而,英国学派对秩序格局的维护还有另一层理解,即强调大国的责任与战争的作用。在英国学派看来,秩序具有本体论地位,它是国际社会的首要价值,是为实现国际社会的基本目标服务的,[9]大国之间的均势以及均势政策(包括战争),是国际社会追求秩序目标的重要制度或准制度。这样,小国的主权权利与合法利益荡然无存,强者统治的秩序不是将正义踩在脚下,就是披上了正义的外衣。在这里,英国学派接受了现实主义的逻辑,国际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这与前面分析的英国学派和国际民主的高度相融性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体现了英国学派矛盾、模糊的一面。对于秩序与正义关系这个根本问题,英国学派的早期观点相对一致,大致都认为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秩序在一般情况下或是在与正义相抵触的情况下具有优先价值。然而从文森特开始,英国学派在涉及到人权的国际干涉问题上表现出与自由派国际主义合流的趋势。[10]英国学派的一些新生代学者认为个人的权利、人际之间的平等具有更基础的意义,世界正义应该优先于国际秩序,[11]这种思想在某种意义上颠覆了学派前辈对秩序与正义的理解。也许在这些新生论家看来,世界主义民主或超主权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在价值排序上也应该高于国际政治民主,“人权高于主权”代表了这样一种思考。应该说在英国学派内部就秩序与正义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在此问题上引申出来的对国际民主的价值定位也比较暧昧和模糊。 四、国际民主:不同侧重与共同呼声 通过对国际政治学几个主要学派理论逻辑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对国际民主潜藏的态度(或反对、或支持),以及几个学派对国际民主内含的基本价值的各自定位。 作为超主流学派的现实主义并不是国际政治学的“谛始者”,它是在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冷战)的大背景下,通过批判经典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的乌托邦倾向而逐步在学界、政界、坊间获得“当家”地位的。现实主义对人性的看衰、对权力的执迷、对相对利益的计较、对历史的悲观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由主义经过痛苦地转型,破“茧”成蝶;而现实主义对“历史经验”的“洞见”在新的时代似乎正在转变为应然的“说教”,现实主义固守着其“绝对的”真理作“茧”自缚。新的自由主义对现实主义的批判更加切中时代的“现实”,人类新的交往实践证明了自由主义超越现实主义的时代“兼容性”,自由主义理论中暗含的国际民主的价值就是此种“兼容性”的明证。自由主义对现实主义针锋相对的批判可谓切中要害,对权力政治以及相对利益的反对、对相互依赖事实的判断、对多元行为主体的重视以及对制度作用的信仰彰显了独立、平等、协调、合作等国际民主价值。此外,自由主义的历史观(人类正走向和平、合作)也暗含了其对国际民主的信心。 回溯国际政治学的发展历史,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争论以及后来的部分“趋同”构成了整个学科成长的“轴线”。某种意义上讲,其他学派或理论正是比照着这条轴线,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审视这条轴线中存在的“缺失与弧度”,试图提出自己的方案来“补充和修正”它。现实主义在世界政治问题上的消极看法与“偏执”,从积极的层面看,却激发了其他学派的研究兴趣。除现实主义外,国际政治学其他主要学派(自由主义、建构主义、英国学派)尽管在国际民主的多元价值中各有侧重,但在理论上均显现出了对“国际民主”的诉求与呼声。但需要指出的是,各个学派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被宏观的学派标签掩盖的是具体的分歧。 国际政治学的主要学派或是某一学派内部对国际民主亦存在着不同的判断或期许。建构主义倾向于说明“观念”对历史的创造作用,建构主义语境下的国际民主是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关系民主”。自由主义相互依赖理论强调了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国际组织)的作用,打破了国家垄断国际事务的霸权,超主权国家意义上的国际民主初露端倪。而其后由罗伯特?基欧汉领衔的制度自由主义向现实主义基本假设的妥协使其又退回到了“国家中心主义”的窠臼,自由主义语境下的国际民主似乎也很难逃脱现实主义的“古老诅咒”。然而,新的现实催生了新的理论,新的理论对现实又有着规范性的期许,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研究的兴起“异化”出了更高形式的国际民主价值——多元、多层的行为主体载荷的国际民主。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被共有价值、共享文化“粘合”在一起,要获得国际社会的成员资格就需要维护并追求“秩序”与“正义”的基本价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二者的排位模式,如果是“秩序大于正义”的排位,那么大国间的均势、小国利益的牺牲以及战争的平衡作用就成为了第一考虑,这简直是现实主义式的梦魇;如果是“秩序等于正义”的模式,则大国的“协调责任”得到强调,同时主权国家(特别是小国)的权利得到尊重,这是较为贴近晚近经验现实的国际政治民主形式(价值);而在“正义大于秩序”的模式中,主权权利同样受到重视,但秩序不能建立在主权对国内混乱、贫弱的掩盖以及对国内“正义”的压制的基础之上,国际社会成员的“社会(国际)责任”以及公民个人的“天赋人权”被凸显了出来。在全球化的今天,主权的合法性越来越来源于国家对内的权责与对外的担当。主权制度的相对软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历史大势,弱化主权制度的国际民主需要得到肯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也看到了在不同的理论逻辑下各学派关于国际民主的“暗中较量”。在层次或外延上,各学派对国际民主的形式有诉求、有侧重;在规范、内涵上,其在国际民主的多元价值上有重叠、有纷争。重叠与诉求是各主流学派国际民主逻辑的“最大公约数”;侧重与纷争则源于各学派对现实世界的不同角度期许与领悟,但这些都传达了同样一个信息——对国际民主的共同呼声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 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道路交通论文:强化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里程迅猛增长,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道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弯多,基础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不全等问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上升的态势。 交巡警中队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国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道路,是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的执法水平,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辖区治安、刑事案件侦破和民事调解等方面职能,派出所民警对交通管理工作接触不多,管理技能欠缺。所以,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的执法业务培训,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提高警务室民警的交通管理水平。一是集中培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系统培训学习,使每名交巡警具备基本的交通管理法律常识和技能。二是岗位实践。主要采取跟班执勤的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交巡警带班执勤,让警务室交巡警在“学中干、干中学”,迅速积累执勤、办案经验。三是难点剖析。针对办理使用伪造证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需要以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由于材料要求高,我们组织专题培训,避免出现“错案”。四是加强考评。对警务室交巡警执法办案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析和整改。 二、掌握辖区道路、驾驶人基本情况,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基础 依照警务室建设要求,我们重点从基础工作入手,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驾驶人、车辆、安全隐患、道路状况、安全设施、事故情况等基础数据摸底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规律和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一是摸清“五小”车底数。组织交通警务室民警主动深入辖区乡镇社区、村组进行调查,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监管,做到车车见底、人人见底。二是抓住“三种重点车型”和“三类重点对象”。即专业运输车、校车、摩托车“三种重点车型”,驾驶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各交通警务室积极联系辖区交巡警中队,会同安监、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从“镇村道路、新建道路”入手,认真排查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按“一患一档”要求,健全台帐,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关键 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能否紧贴全局工作,有效形成对辖区县乡道路的管控,确实起到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交巡警大队的指导和引导是关键。我们大队在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带领警务室民警在全市道路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创卫专项整治”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活动。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指导和引导。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将“进农村”置于“五进”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丰富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在社区警务、村务公开栏上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二是强化道路秩序整治。坚持以治黑点、抓乱点、堵盲点为重点,扎实开展镇村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路面治安防控。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治安特点,各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进一步强化勤务考核,完善联勤制度,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在抓好交通管理的同时,与辖区交巡警中队联手,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安整治行动。 四、硬件设施到位,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保障 结合各个派出所的实际,在各派出所办公区域单独开辟1至2间办公用房作为交通警务室,设立接待交通违法群众的专用窗口,为警务室民警配备办公室,安装与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连接的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警务室内相关工作职责上墙,办事程序、接处警和联系电话、交通警察和协管员名单等在适当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分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已配备了专用交通执勤警车、锥形桶、照明灯、照相机、标志牌等装备。 五、依靠政府形成合力,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根本 派出所作为各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易与政府沟通的优势。交通警务室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建立起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才能有效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交通警务室应当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交通安全责任网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村层层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抓交通事故的安全防范,确保任务指标细化到 每个乡镇、每个部门、每位领导,责任细化到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每个人。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论文: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人流、物流、车流密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研究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经济社会服务,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怎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面,笔者结合隆安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浅谈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几点看法: 一、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面临的五个问题 隆安县目前常住人口将近40万人,散居在10个乡镇,全县道路里程总长1124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0921辆,驾驶人44950人,在编交通民警24人。近年来,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转变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得到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和为经济社会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在交通管理中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方法、手段、形式还停留在旧模式中。 (二)道路交通面广,警力不足无法管控到位。 (三)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仍然薄弱,县乡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交通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手段亟需提高。 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应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部门民警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改变。要教育引导民警尤其是领导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限让渡与缩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把该管的、必须管的管好,自觉放弃那些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事情,干好份内业务。 (三)实现封闭型管理向公开型管理的转变。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是政府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实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严肃和公正。 (四)实现审批型向长效机制型转变。在日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人为的审批权力,要把这些审批项目纳入依法办理的范围,把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作为改革审批的方向,要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减少审批行政权限,加强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使其遵循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逐渐实现审批型向长效型机制转变。 (五)实现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靠经验、凭感觉管理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今后,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 三、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管理经验,依法严管是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严管,才能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尊严,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开展的各种交通管理整治活动实践证明,通过依法严管,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就会普遍提高,交通秩序就会明显好转。 (二)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近几年来,我们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加强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探索出了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包保责任制、车辆检验倒查制、防止客车超员、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检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一点,交警部门要长抓不懈,形成一种机制。 (三)要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现代交通法制意识。由于本县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村群众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没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习惯。因此,加强现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治本之策。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四)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奖惩分明。交警部门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民警的职责,真正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中队,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进行倒查,凡是因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办证、车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视而不管,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坚持交通管理走社会化之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交警唱独台戏是做不好的。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必须在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才是根本之路。下一步,我们要紧紧依靠已经建立起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把交通管理的触角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社会人组织起来建立交通安全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运行制度及措施,全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项工作,为建党9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初探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以下如未作特别说明,机动车辆责任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特指此种情形下的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就算是依据现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并不一定都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但是,即使那些仍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由于“过失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要比其他地区严格得多,以至于在很多情形下继续把它称作过失责任已过于做作了”。[1]尽管把机动车辆责任仍以过错责任来确定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附加更多条件进行限制,仍然可以达到严格责任的效果,再加上以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对受害人同样也能予以充分而迅速的保护,大概也可以称之为“殊途同归”吧!不过现在许多国家把机动车辆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如德国、意大利等国[2],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3]其实我国早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辆而产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其实早已适用无过失责任。但中国历来就有行政机构超越立法权限的“传统”,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该办法第19条还明确以“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作用来确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或多少,把是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予区分,颇为混乱。该办法第44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所以有人依据该办法来认为我国此前处理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而且是推定过错,还说“如果加害人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可以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4]尽管对该法规的理解没有错误,但却未能深入研究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难免出现错误。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对机动车辆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权与生命权的理解与尊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采用无过失责任来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保护,这些进步法学理论也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来。20__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就确立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失责任,顺应历史和世界的发展要求与方向。本文就试图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在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与日本有些不同: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依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的规定,免责需要三个要件,分别为:被告证明自己及驾驶者已尽相当注意、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机能障碍、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5]。从免责条件上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 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理论上也不应由该法来规定赔偿义务人),因此只能按照20__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予以确定。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 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 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__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尽管有些同志曾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作用,似乎不屑一顾,鲜有论及,可是存在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9]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那么,对于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10]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我认为,尽管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六、交通事故的调解与诉讼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尽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非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但我通过在广东省内各地法院及部分外省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娴熟,更谈不上精通。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都把这些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必将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目前似乎并不现实。况且有些人身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也都有尽快处理的愿望,因此保留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做法,尽管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规定一部专门规范调解的法律,有关公民之间争议的调解的相关规定也散见于一些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并不系统、完整。目前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主要问题是赔偿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过失相抵的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至于在条件成熟时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似乎更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七、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问题 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是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三种方式。但我认为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讨论。首先谈谈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倒是各省地方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必须缴纳这项保证金,明显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广东省各地几乎都可以看见不论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是只有财产损失,都会出现公安机关要求肇事车辆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否则就扣留车辆。我认为这个超越权限的规定尽管会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以免诉讼前或诉讼时被告转移财产,以保护受害人 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这个规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具有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其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实施暂扣行为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最高法院也不可能会越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广东省的这一规定也超越了暂扣车辆的适用范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暂扣车辆的适用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而不是其他任何条件或原因。其次,该条具体规定了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或其他,因为有些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并不存在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但还是被暂扣车辆。还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相当大数额的医疗费或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其无力缴纳时当然就暂扣机动车,实属不当。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采用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更是缺乏必须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理论与事实基础,所以,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制度应当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终止。否则,我认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越权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包括此前的因强制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交通安全法采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目前仍然未能建立与实施),所以自然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暂扣车辆”。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暂扣车辆,交通安全法第72条已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车辆,否则应为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而且,扣留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制,以免公安机关以这个法定条件为借口长期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按照以上的各项规定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限分别为10日、40日,也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40日。否则,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预付医疗费、事故责任保证金,直至暂扣车辆,我们不难发现不仅发现屡见不鲜的行政越权现象,也发现了政府职能意识的转变。在以前(甚至是现在以及无法判断多长时间的将来),一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来处理的事情我们总是想让行政机关来包揽,尽管对受害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抹煞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了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职能不分甚至错位的现象,在实践中也损害了部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以暂扣车辆为例,在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既有公安机关也有法院的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车辆暂扣有时长达一年多近两年,等到结案后申请执行,在拍卖车辆后赔偿受害人时,由于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车辆保管费用(如在广州就为每天20元),以及车辆的毁损(甚至有人为的毁损)及自然贬值,基本上没有多大数额,甚至有的车辆拍卖得到的款项还不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出现的这一情况,不知道当初制订这一规定的“立法者”作如何想?!还不如在暂扣车辆的时候就拍卖车辆,将其所得价款提存后以用作赔偿,对责任承担者及受害人都有利。而且,更不用说暂扣车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因考虑到民事赔偿而暂扣车辆时代的终结,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重新定位。从这个方面来说,此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八、对交通安全法的民事赔偿规定的评价与建议 对机动车辆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应当引起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确实太少,法学理论界也未能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部主要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可以不做规定,而由民事法律及制订相应的特别法来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似乎更为妥当。例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确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以及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显得重复。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甚至是鲜明)的否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过错责任吧!而且,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过失相抵的标准或基准,这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也需要司法机关不断的研究与探索,以正确、公平的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过失侵权,特别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范围、标准及数额等相关制度有其特殊性,而目前不论是其他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全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其中有些赔偿标准并不太合理(我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讨论该解释的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的条款过于简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与配合,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也难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不论是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机制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当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道路交通论文: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困难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 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类型新论 ——兼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及补充责任的全面引入 论文提要: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部分高院出台的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也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但在实践中产生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笔者在进行了比较法上的考察后认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的适用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即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该制度基础。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并提出了利用补充责任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进行重大矫正的设想。最后,笔者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并对诉讼过程中适用补充责任应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探讨。全文共10253字。 关键字:补充责任、危险责任、运行支配、运行利益 以下正文: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又称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应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和道路交通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责任主体着眼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道路交通参与人着眼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角度,二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重合,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不一定是道路交通参与人,道路交通参与人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者。 一、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法条确立了我国的危险责任原则。机动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属于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有适用该法条之余地。但该法条是一个无主句,并没有明确究竟谁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从语言逻辑结构上分析,应当对机动车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指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指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所有人在内的与机动车运行相关的主体?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目前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然而该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上却使用了“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一方”等内涵和外延都难以准确界定的模糊词语。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上的做法极不统一。仅以挂靠情形为例,就有以下几五种处理方式:一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是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3];三是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4];四是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5];五是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国外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通说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在社会上纷纷登场。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或活动,一方面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有益性,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社会于损害。对于这些危险又唯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从而对于这些危险物或危险活动所产生的侵害当然就应当由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负其责任,此即所谓危险责任。所谓报偿责任,乃是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各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理性原理[7]。 根据上述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即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 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的应用及反思 (一)“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车辆所有人由于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车辆并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 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 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司法解释认为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2001] 32号)中,更是直接贯彻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来看,最高院对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运用仍处于“排除性适用”阶段,即以某主体显然不具备运行支配权和不享有运行利益为由排除其责任,而不直接以某主体具有运行支配权和享有运行利益为依据对其课以责任。因此最高院并未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而是将其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补充性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部分高院陆续出台了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指导意见不但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而且比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更进了一步,将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七)项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司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按理说,“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引入本应该给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这一难题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遗憾的是,各地法院在处理此问题上的混乱做法并没有太多的改观,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丝毫不比以前少,其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有人认为应限缩理解此概念,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仅指对机动车运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直接由此产生的利益[8];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运行支配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于所有权而对车辆享有支配权;运行利益既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包括间接经济利益(如出租人、发包人之收益),甚至可以是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出借人借出车辆后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9]。还有人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在界定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时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他们主张在上述两种过严和过宽的标准之间寻求一个能使各方接受的平衡点,但在平衡点的确定上大家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对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界定标准理解不一,必然导致责任主体认定的不统一。以出借人责任人为例,按照第一种观点,出借人不直接支配机动车,也不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成为事故责任人;而按照第二种观点,出借人基于所有权对车辆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并因车辆运行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三)原因分析——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运行的制度基础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非完美得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还没有真正理解“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产生背景及其运行的制度基础。前已述及,“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和制度基础,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是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危险责任理论和报偿责任理论,而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机动车保有人(注意是保有人而不是所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这正是我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机动车保有人是一些西方国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所独有的概念,专指对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人,其可能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或占有人[10]。基于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开启理论、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报偿理论,机动车保有人应当对机动车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危险责任不同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要求驾驶员有加害行为,只不过不考虑其主观过错,而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时根本不要求保有人有加害行为,只要其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就应对车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国外只是确定谁是车辆保有人的规则,并不是确定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则。在保有人确定之后,还要再依据危险责任确定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完全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则加以确定,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适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故在不承认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自然没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适用之余地。 从比较法上看,就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认为,无论是机动车的保有人还是驾驶人都属于严格责任调整的主体,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的保有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地中海国家普遍采取此种模式。第二种立法模式认为,危险责任仅适用于机动车保有人,他们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上确定的危险责任调整的主体,至于非保有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丹麦、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日本采取此种模式。第三种立法模式认为,只有机动车的驾驶人才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其他人即便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占有人除非适用雇主责任,否则仅承担过错责任[11]。 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上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一模糊的立法概念,我们从中难以看出立法者对“机动车一方”内部诸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的立法态度。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对机动车保有人是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不但尚未形成定论,甚至还鲜见有这方面的研究。 综上,笔者认为,在立法者对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的立法态度尚未明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得以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超前引进和适用该学说,已超越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一种超越司法职权的造法行为。 四、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更符合我国国情 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具体理由是: 其一,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危险责任模式下,机动车保有人实质上是在承担着一种物件责任, 是在为自已所有或管理的物承担责任。物件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其与过失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方面有很大差别。在我国,机动车保有人不应当承担物件责任而应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物件责任打破了现代侵权法的基石——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已责任原则,是一种结果责任的回归,是对人的行为自由的极大限制,故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依据。而我国民法上明文规定的物件责任只有建筑物、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等类型,除此之外的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类型均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其二,过错责任更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比如,在挂靠情形下,若采危险责任模式,由于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均是车辆保有人,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虽有利于最大限度填补受害人损害,但对被挂靠单位明显不公平,因为其对运行车辆的支配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控制和支配,实际控制和支配权在实际车主手中,且其享有的运行利益只是挂靠人定期交纳的管理费,获利要比挂靠人小得多,却与挂靠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明显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在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并兼顾公平责任模式下,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较充分的保护,而且对被挂靠人更能体现实质公平,也更加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所接受。 其三,机动车只有在高速运行下才是高度危险物,机动车一旦运行,危险源同时开启,此时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人是机动车驾驶人,而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对机动车车主施以严格责任并不像危险责任提出者预想的那样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四,国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在民法以外的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且大多规定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12]。由于法律明确机动车保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机动车保有人可通过商业三责险补足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与最高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从而通过保险制度将全部事故损害加以分散,由社会多数人负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在最高限额内获得救济,保有人则可从交通事故中完全脱身。而在我国,由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机动车保有人无法通过保险制度事前将全部风险加以转移和分散。机动车保有人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危险责任无可厚非,但让其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也承担危险责任,对机动车保有人显然不公平。这是因为:其一,他们的机动车在事故中也遭到了严重的毁坏,他们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其二,他们已经投了交强险,履行了保有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其三,他们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无法事前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 其五,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乃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危险责任所生的损害,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13]。因此危险责任的推行的基础是保险行业的高度发达,而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人民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弱。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农民,我国农用机动车的保有量居世界首位,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轿车。作为农用机动车的保有人,农民的保险意识极差,农用机动车的参保率很低。因此,笔者担心,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高度发达的保险业作为支撑的国度里推行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 五、 “补充责任”的 引入和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符合中国国情。在上述归责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将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侵权行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实际侵权人即机动车的驾驶人; 2、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由国家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也不是驾驶人的雇主或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选任、监督、指挥上的过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从车辆的运行中可以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则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思路,有必要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作重大矫正如下: 其一,舍弃运行支配要件,以享有运行利益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此处所谓运行利益,指可以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而不应包括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 其二,明确享有运行利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类型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不是加害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侵权行为或“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但鉴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从车辆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们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补充责任概述及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应用 (一)补充责任概述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又称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亦称直接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制度是由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理论,为众多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用,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学校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责任在更广范围内的适用奠定了基础[14]。 补充责任的特征有: 1、责任人为多数,且在多个责任人中存在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区分。补充责任中的债务是由主责任人产生的,在对外责任上是先由主责任人独立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应付的责任时,补充责任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性清偿。由于补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而非自已责任,补充责任人清偿后,有权向主责任人追偿。 2、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补充责任人承担的只是一种补充性清偿责任,并非是对债务的一种分担,所以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并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权利人对补充责任人不享有完全独立的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能直接单独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应该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或主责任人下落不明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4、补充责任有一定的承担范围。补充责任不是对全部的主责任都承担补充性清偿义务,而是有一定的补充责任限额。 5、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基于和主责任人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存在某种过错与过失而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 ,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的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已达到而消灭的法律关系。补充责任是由不真正连带责任发展而来,是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从中仍可以看到不真正带连债务的大部分特征,但其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只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 1、挂靠 所谓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某单位(如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或客运站)名义之下从事运输,车辆所有权为车主个人所有。挂靠人为实际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为名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是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下,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由于作为登记名义人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又没有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定期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由于挂靠单位能够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综合考虑挂靠人的收益与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费的数额,原则上应以年度缴费期间内挂靠费占挂靠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挂靠单位的补充责任。 2、承包 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定期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在机动车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获得直接运行利益,发包人获得间接运行利益。由于承包人是车辆的驾驶人或驶驶人的雇主,承包人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责任,而发包人不是事故的加害人,不应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不过,由于发包人获取了运行利益,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考虑,应让其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原则上也应以单位缴费期间内发包人可得的承包金占承包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 3、租赁 机动车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例如,婚庆租车公司派遣自己的司机为承租人驾驶婚庆车辆。二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15]。 在第一种情形下,虽然名为“租赁”合同,实为承揽合同。由于机动车仍由出租人或其雇员驾驶,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出租人或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的责任处理与承包经营类似,承租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获取间接运行利益的出租人应依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范围应由法官依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数额多少自由裁量。 4、借用 借用也称“使用借贷”,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是有偿的,而得解释为对价时,即属于租赁而不再为借用[1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出借人从出借车辆中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而非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故原则上出借人不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在出借过程中,出借人还应承担类似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的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违反此义务,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明知借用人饮酒过度而仍然出借车辆,或明知车辆存有某种缺陷而未尽告知义务,则应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责任情形下的诉讼安排 在前述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下,因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系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前者是基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故二者不形成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起诉主责任人,而不必追加补充责任人为被告,在主责任人未能清偿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但在权利人只起诉补充责任人时,则必须追加主责任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责任人是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才承担补充责任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是在强制执行主责任人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主责任人追偿。 在起草此类案件的判决书时,法官应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在判决理由部分应详细阐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补充责任的范围及确定依据、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以加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对于判决的主文部分,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表述: 一、被告一(主责任人)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 二、被告二(补充责任人)应当就原告的各项损失在××××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二在强制执行被告一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原告债务时方承担此补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性交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进年来,随着XX红色旅游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断升温,到XX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车流也多起来,为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实现大跨越”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国道、交通管理工作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按照“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心中无百姓、不配做交警”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积极开展对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天天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密切的公安工作之一,是公安机关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作为红色故都,交通参与者面广、量大,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多,级别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游客和上级领导的情绪和对一个城市的印象。所以,作为XXXX的公安交通民警,一定要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深刻含义,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必须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特别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工作中注意研究方式和方法,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点,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得灵活自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车管工作要在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热情服务上下功夫;事故处理要在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路面执法要在依法纠违、文明执勤、规范执法上下功夫。要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从一点一滴中体现服务群众,一举一动都服务经济建设,真正用我们的具体行动为构建“和谐XX”,建设“平安XX”做一些实在的工作。 (四)立足创新,科技强警,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建设“平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科技建警、科技强警战略,将科技强警战略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科技作为当前和未来警力的新增长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公安交通科技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在现有条件下,仅靠我们公安机关本身很难实现长远目标,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不断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科技出效益、科技强警力成为党委、政府的共识,逐渐形成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道路交通论文:可持续发展概念下的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 摘要:本文针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探讨道路交通领域的观念变化、系统结构变化、科研方向变化等问题,并对交通环境对策框架进行了讨论。 1.前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其基本定义可以表述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思想,意味着观念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方向,意味着规划和目标的修正;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宣言,意味着具体行动中的计划和贯彻。 回顾道路交通工程发展的历史,呈现出一种人的认识观念与科学技术相互交织的发展过程,道路设计概念曾经历多个层次的提高: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层次;结合交通服务水平标准层次;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层次;可持续发展标准层次。每一层次的提高,都是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评价因素,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更新。每一次层次的提高,也都伴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一次层次的提升,是在交通工程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通流分析技术、交通设计技术、交通工程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次层次的提升,引进了环境科学的观念,形成交通环境的研究领域,考虑道路网环境容量的交通规划、交通公害(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道路景观设计等。第三次提升,则更加注重巨型系统思想的应用,将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观念的调整、目标的调整,以及系统结构的调整。 2.观念的调整—支撑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设施体系 对于交通设施体系的构成,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不断发生着变化:早期在有限的建设能力和资金能力基础上,其构成只包含了最基本的部分—道路、铁道的本体;当交通安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以后,交通标志和标记、交通监控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当交通环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隔音墙、交通环境监控设备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新成员;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支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的交通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更加充分发挥交通设施能力的交通诱导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在这种硬件设施构成内容变化的背后,设计观念的更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变化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智能化交通系统计划为例,表面看这是交通系统结构的变化和技术的变化,在传统的交通系统中增加了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等,以及采用了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实际上在后台起到支撑作用的是这样一种认识: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制约下,传统的交通系统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通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加以改造,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系统概念,例如: 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并提供公共交通的情报,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恰当的出行时间、合理的交通路线,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整个道路网络的交通拥挤状态,引导他们避开拥挤路段或交叉口,促使整个路网负荷均匀化,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货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制定车辆调度计划,提供货物集配服务等,其目标是促进货物运输的高效化。 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信息,以提高客运系统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客流,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由此可见,新的交通系统概念的提出过程中,需要观念和目标的更新作为前导。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1992年李鹏总理率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庄严承诺中国将认真履行会议所通过的文件,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中均强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同时,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作为重大举措,制定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 与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关联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改善人类居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作为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对这一目标产生多方面的作用:引导作用,对区域社会经济空间形态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供区域空间的基本支撑框架;保障作用,对于地震等灾害的救援来说,交通网络是最基本的生命线。对于交通领域来说,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促进人类居住区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其手段主要有:将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规划相结合;确立减少交通需求的发展模式;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鼓励非机动运输方式等。 与发展目标相互关联,可将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为如下层次关系: 第一层次的问题(目标层):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直接目的是对人和物的流动加以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对车辆的运行加以支持等。 第二层次的问题(宏观控制层):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交通系统的总体协调和优化,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将交通建设作为用地规划、城市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实现过程的重要支撑基础和调控手段;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实现交通模式的合理结构,通过需求管理促进用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采用政策手段促使交通行业的技术更新,优先推广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技术等。 第三层次的问题(技术层):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工程中的应用,例如交通诱导系统、交通综合信息系统等;认真研究和实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减少对环境的交通污染: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废旧材料的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等。 2.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构成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建立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包括“政府调控行为、科学技术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采用宏工程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需要分析系统外部环境对道路交通系统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这种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的结构,支撑这一结构的科学技术体系。 根据执行可持续战略的要求,道路交通系统将与其它系统之间形成如下接口关系: 与自然系统的直接接口,包括从自然界的索取、向自然界的排放、对自然界的干预等。 与社会系统的接口,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对国土发展均衡程度的调节,对消费模式的影响等。 与经济系统的接口,包括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能源利用政策的协调,对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影响等。 这种接口关系要求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如下功能: 基本交通功能,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安全、快速、舒适、便捷; 环境保护功能,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和排放; 促进社会进步功能,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促进城市体系、区域布局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方式,促使社区健康发展; 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 为适应功能要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所建议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由政府管理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科学技术子系统、公众服务及参与子系统所构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对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建立合理结构和布局的基础,有责任确定正确的交通发展战略,同时交通设施又是政府的一种很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回想一下泰国曼谷城市交通所陷入的困境,许多城市交通造成的严重废气污染,我国城市交通中公共交通危险的萎缩倾向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所担负的责任有多么重大。与这种责任相比,我国政府机构在制定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支持就显得有所不足,不够健全的信息系统、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够畅通的与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克服的重要问题点。 针对这一情况拟建的政府管理子系统,是以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为使用对象,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政府决策过程的人机系统。其理论基础在于钱学森先生1989年提出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方法论,即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这种方法进一步发展成为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这一理论方法的实质是将专家体系、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计算机技术三者结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支持决策活动。政府管理子系统的技术目标主要是提高决策的质量,而非单纯提高决策分析速度。系统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信息服务、集成研讨、决策分析。 基础设施子系统中除了传统的道路本体设施以外,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环境保护系统、自动收费系统、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系统等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的交通监控系统是道路交通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以平滑交通流为直接目标,并由此产生减少废气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与国外的系统不同,我国需要认真考虑混合交通所带来的特殊问题。交通信息系统对调节交通需求、支持管理决策、支持运输部门和企业制定车辆调度计划等均有重要的作用,由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几部分所组成。交通环境保护系统由废气、噪声、振动防治和监测两个基本部分所组成,其硬件包括隔音墙、低噪声铺装、桥梁减震装置、交通污染专用监测装置等。 科学技术子系统的目的是通过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其构成包括科学情报服务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学术研讨体系等,硬件方面得到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网络虚拟实验室、情报信息Web服务节点、观测实验系统等的支持。其中网络虚拟实验室是进行有关道路交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进行道路交通领域高等工程教育、推广新技术新概念的重要基地;其主要服务对象为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人员、高等学校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等;虚拟实验室建立在计算机广域网络基础上,其核心是由计算机仿真实验系统所构成;系统主要提供远程教学实验和工程实验方面的服务。 公众服务与参与子系统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交通需要公众密切参与,对公众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救援服务、管理服务等,例如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引导系统、公共交通服务信息系统等均是公众服务概念系统;而公众参与则是指为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所进行的公众教育(有些甚至是采取计算机仿真游戏的方式)、公众训练等活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通过交通培训基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的虚拟训练基地、交通宣传系统等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 3.科学研究结构的变化—值得关注的研究领域 由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支撑道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研究内容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传统技术的比重正在下降,新技术学科的研究内容正在迅速得到关注,并正在得到逐步应用。 具有远见的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而交通规划研究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交通规划从以基本依靠经验的定性分析为主阶段,到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定量分析为主阶段,在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呈现了一种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对于交通系统的要求变化,不仅需要满足交通需求,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条件。要求的变化造成研究范围的扩大变化,使得我们更加难以对研究对象的长期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交通规划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解决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同时更加注意在长期交通需求预测不可能准确的前提下交通规划方法的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宏工程理论和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技术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宏工程指的是关系全局的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决策和组织实施。这一理论力图采用全新的综合大系统的工程概念,运用定性定量参半的方法,采用协调折衷、互补共济等寻求合适而非最优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支撑宏工程思想的分析方法有系统动力学(SD)、结构解析(ISM)、试误分析(Try and Error Analysis)等。与传统系统工程相比,宏工程更加重视注重系统包络之外的整个系统环境。应用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 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一种研究复杂巨系统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方法。其核心是将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与计算机仿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有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与人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发挥综合系统的整体优势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理论方法为我们在交通规划中定性定量相结合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改进面向复杂巨系统的决策理论方法。 从规划研究内容来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合理交通模式的建立,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能承担迅速发展的私人交通,必须采用政策、税收、建设、管理等多方面手段促使大量的人员利用公共交通系统。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多年来一直强调公共交通优先,但真正落实下来的情况并不好,如何以有力的分析论证说服政府及公众,在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政府财政预算、技术进步支持等方面确实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规划范围来看,都市群交通网络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提到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当行政协调问题能够解决之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市群的交通规划问题将迅速提出,必须为之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交通需求管理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人类应该较为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消费观念,其中交通消费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交通需求管理通过停车管理、税收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对交通方式的调节,鼓励减少交通出行的模式及较少资源消耗的模式。 信息技术正在迅速进入交通工程领域,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其核心就是交通信息系统。我国的交通信息系统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非常不够充分的信息加工利用,有待改进的信息手段等,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多维世界,信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交通选择行为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完成的,政府的交通战略、交通规划、交通政策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制定的,交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决策更是离不开信息基础。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特别是广域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和信息采集。 作为信息技术实现载体,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控制系统在现代道路交通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将交通主体—人或物、交通工具、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有机的整体,减少了由于系统内部不相协调造成的效率下降。交通诱导系统的研究工作已在我国展开,当前的工作重点其一是系统的总体框架研究和具体分析模型研究,作为基础理论交通行为值得给予必要的重视。交通信息系统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试图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加工后提供分层次的信息图像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要,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正在展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同时,支持不同层次管理决策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方面,其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利用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大量信息,从中挖掘出自己所关心的内容;如何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决策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如何适应不同层次的决策特点等。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布局、总体协调的趋势,总体规划强调的是协议标准,而不是拘泥于技术细节,这使得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分步分散开发,逐步到位,以减少系统开发的难度。 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仍然是今后关注的热点。汽车废气的防治手段主要是采用清洁能源、尾气净化,并通过政策调控减少汽车使用。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道路交通废气污染专用监测系统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国外建立的这类专用系统常年积累的数据为其环境对策制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噪声防治在传统的研究领域仍然面临许多课题,可用于工程评价和工程设计的噪声传播基本规律研究还有待深化,隔音墙的设计有待改进,低噪声路面技术有待进一步进行工程化实验和推广。此外,在交通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正在形成热点,特别是土地利用、城市体系结构与交通骨架相互配合,构成生态城市体系结构,是规划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在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交通环境容量分析技术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为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采用废旧材料进行道路建设仍值得给予高度重视,粉煤灰、废钢渣等用于路基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工业废料作为筑路材料,以及道路旧路改造过程中废旧沥清的再生利用。 交通网络的可靠性研究是一个值得展开的领域,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中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新的城市化过程,在城市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救援问题,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道路交通系统对于城市的救援与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已被国内外多次地震灾害血的事实所证明。 研究地震灾害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面临两个基本问题: 由于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对于城市系统总体功能的恢复具有重大影响,因而需要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 在灾害情况下,特别是在救援工作初期,人们(特别是其交通行为)往往失去有效的组织性,这种分散无组织的行动有可能造成交通网络总体机能的丧失,因而对于城市救灾保障交通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供需关系,以及对应的交通保障方法。 类似的研究需求在抵御火灾、水灾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4.交通环境的关注—对策与手段 道路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交通噪声、大气污染、交通振动三个主要方面。道路交通噪声是由通过道路的汽车群发生、并传播到道路沿线的随机噪声,其特点是大小不规则,且变动幅度大。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措施有改善车辆结构、改善行驶状态、控制交通量等,其具体内容参见图1。 汽车是大气污染的移动发生源,由汽车排放的污染物质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氢化合物、铅化物、颗粒物质等。为减少汽车的排放污染,最重要的控制发生源,首先可以采取较少汽车排出的污染物质数量(例如采用无铅汽油);第二可以以强化排出气体管理规章为中心,促进汽车结构的改善;第三利用交通控制系统保持交通流的畅通,通过交通规则改善行驶状态;第四,促使私人汽车交通转向公共交通系统,以及促进货运方式的合理化等交通总量控制手段;第五是改善道路结构,确保环境设施带、绿化等缓冲区域等。 所谓交通振动,是指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冲击力作用在路基上,通过地基传递致使沿线地基和建筑物产生的振动。路面越不平整、车辆重量越大、车速越高、载货车辆越多,产生的振动越大,此外,地基越软弱路端振动级越高。为减少交通振动,大致可以通过振动源、传播路径及受振动部等方面的措施来防治。作为道路振动改良措施,往往采用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路基以及地基改良,和指定交通规则、设置环境保护带、防护沟、防护壁等。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解决其对策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硬件对策——道路设施建设、交通工具改进、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软件对策——交通研究、观念更新、管理机制、交通政策、法规建设等。当前,各城市对硬件建设普遍重视,而软件建设则往往被忽略。对此,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近20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也是空前严重的。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年代中后期,上海等城市中心区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更是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平均车速下降到10km/h。为此,交通问题已经日益引发各城市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2000年,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协调,推动城市交通拥挤堵塞问题的缓解?1?。尽管如此,实践中不少城市所体现出的重道路建设而轻道路政策理论研究,重交通规划而轻交通管理,重短期“政绩”而轻长远目标的某些倾向,使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思考以下问题。 1 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 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 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 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 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 3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 “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 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 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 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 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4〕。 4.5 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建构路径思考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不良的网络风气给会计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抵制较高网络诱惑力的物质条件,不能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活动。他们不顾会计行业的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务之便,利用网络条件,坚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国家网络法律建设的不健全,使得个人的道德修养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因为社会生活不但要受市场规律调节,还要受法律调节,所以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条款去规范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我国在93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此法对电算化形势下的犯罪鲜有涉及,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不利于遏制违法的会计行为,当会计人员在抵制违法会计行为得时候,缺乏法律保障。 在非网络互连经济中很少会有公共决策的机会,作假行为的客观基础也相对较小。但是在电算化开发经济时代就有不同,因为除个人消费之外的一切经济决策,包括生产、投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产品销售等等,这些都普遍含有公共决策的性质,这些都可能导致滋生腐败和作假。由此可见网络经济比非网络经济有着更容易产生腐败和作假的客观基础,使作假市场供求更为广泛。 加强电算化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1加强电算化形势下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定社会公德在会计职业的具体化,它既反映一定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的一般要求,又具有鲜明的会计工作特点,同时还体现了会计职业责任的要求,结合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把会计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会计道德行为,从自觉地履行会计职业义务,实现电算化会计管理的目的,使会计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会计人员只有遵循职业道德要求,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健全电算化形势下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健全的法制法规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臆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1]。在进行法制建设的时候,我们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还应对电算化形势下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惩治措施。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使会计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及后续的激励约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也要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互联网建设,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3建立和完善点算化形势下的自律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一类情感,是职业会计人员对他人和社会义务责任的强烈感情表现,而作为一种自我评价能力素质,会计职业道德自律又是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会计人员意识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会计信念和意志的表现。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会计职业的道德自律和他律是相辅相成的,是法制和德治相得益彰的统一和相互补充。因此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科技期刊编辑的素质与职业道德标准 科技期刊作为展示科研成果,交流科技信息,指导科研发展方向的载体,深受广大科研工作者的青睐,在科技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科技期刊的编辑人员在市场经济挑战的考验中,能否坚定立场,刻苦钻研业务,谨守编辑职业道德,充分发挥科技期刊的编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科技期刊水平,是能否更好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的关键。科技期刊编辑的素质与水平决定期刊的命运 新世纪的到来,科技期刊也迎来了新的挑战。科技期刊的编辑水平决定期刊的命运,同时科技期刊编辑应不断的提高办刊质量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编辑没有好的职业道德,就很难自觉地把科技期刊质量的提高作为自身不懈的追求。 一个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形成要素很多,比如:国家重视科技的政策,科技投入,科技环境,科技意识,科技机制以及科技人才的利用等都十分重要。而在这些因素之外,科技期刊的重要性也同样不可忽视,这已经成为学术前沿人士的共识。权威的科技期刊应源源不断的采集到科技前沿以及资深学者的研究进展,推介科技发明与发现,介绍最新的科技动态与方向,使之成为科技信息的交流中心。由此可见,科技期刊的编辑不但要有较高的编辑水平,同时也应掌握本学科的科技动态,科技发展及发展方向。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刊物质量,从而推动全国科技期刊质量的整体水平。 科技期刊编辑素质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可分为两个方面: ⑴政治素质。政治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编辑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程度。具有较高素质的编辑应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可以明辨是非,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至于迷失方向。 ⑵业务素质。作为科技期刊的编辑业务素质尤为重要。科技期刊编辑对所从事的专业对象的认识能力,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编辑本人能否及时发现所审读文稿的价值,并使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稿及时变成编辑产品而发表。科技期刊编辑就更要求具有所从事专业的较高水准,熟知所从事专业的发展现状及动态、趋势。除此之外,编辑的知识积累,编辑的文字功底,编辑的处理事务能力等也同样重要。 科技期刊编辑在工作实践中能够把办刊质量的提高变成个人的自觉追求。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两者之间,政治素质是根本,具有了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自觉地去学习,不断进步,提高业务素质。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是搞好编辑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很好的业务能力,就不能分辨稿件的优劣,不能对稿件的取舍做出公正的评判,也就不能对稿件进行有益的加工,期刊质量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 只有编辑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具有编辑工作的满腔热忱,才能在工作中养成严谨的作风。无论对稿件的取舍,还是编辑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能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在当今信息社会中,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这就要求科技期刊编辑更具有敏锐的视角,强烈的职业意识,善于发现甚至发掘前沿的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只有这样科技期刊才能在众刊林立中站稳脚跟并脱颖而出。反之,如不能注意信息的收集,不注意获取新的前沿的科技成果,编辑反应迟钝甚至麻木,长此下去,刊物便会失去生机和活力。 科学技术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刊物的生命同样在于创新。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要求,但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应当始终作为提高刊物质量的不懈追求。期刊在形式上的创新主要为内容上的创新而服务,应把形式上的创新与内容上的创新相结合,期刊的创新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内容的创新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这就要求科技期刊编辑在树立精品意识和策划的基础上,及时了解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捕捉科研前沿信息,在本学科科技期刊中不断推出新作,将最新的科研信息及时传播给广大科研人员,推动科学技术的进展,这样,期刊本身也才能够长久地受到广大科研人员的喜爱。 总之,科技期刊的编辑素质是科技期刊的命脉所在,就像企业生产出精品,创出名牌那样,科技期刊也同样应有名牌意识。刊物不奉献精品,不能推出学术前沿新作,就会被读者淡忘,被市场所抛弃。而要提高刊物的质量,期刊编辑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满腔的工作热情,勤奋的敬业精神和不断的创新追求。善于思考和总结,不断学习,努力进取,要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从而精通业务,不断超越自我,使自己的刊物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思想在改变,观念在更新。出版环境的改变给编辑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也使不少人陷入了困惑与误区。在这样的历史变革面前,某些人经不起名利的诱惑,在新情况下,新问题面前处置不当,丧失了编辑应有的立场和道德。在这种情况下,编辑的职业道德修养尤为重要。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科技期刊与其他精神产品一样接受市场的检验。而科技期刊的编辑也同样面临着编辑职业道德的检验。新的时期当然要有转型意识,科技期刊编辑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然而,这并不是说要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不惜牺牲长远发展。在实践中,人们不难看到出版产品中华而不实的平庸之作,也常常见到只为抢占市场的粗制滥造货色,这与传统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重视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自古以来,历史上思想家都把道德的追求作为为人处世的价值准则。今天,在继承优秀古代传统的基础上,同志提出“以德治国”的号召,这不仅是对官德的呼唤,也要求各行各业建立和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从某种意义上“为人作嫁衣”的编辑行业讲求职业道德尤为重要。 编辑行业是一种特殊行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当然必须有与行业要求相一致的道德水准要求。编辑队伍应当加强管理,加强自身约束,加强个人修养,防止违背职业道德,丧失敬业精神,背离行为规范的事情发生。1995年1月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制定了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编辑要对国家和人民负有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要对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要处理好与作者之间的关系,尊重作者,自觉维护作者权益。这些是对期刊编辑的起码要求,自然也应当成为编辑界同仁的自觉约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编辑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首先应该站稳立场,遵守出版工作者准则,分辨是非,通过自身的努力,自身的工作实践以及自有的高尚职业道德修养,以大众利益的追求为最高追求,以自身健全完善的编辑人格,渗透自身的文化参与意识,从而做到明察秋毫,努力使自己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以出版工作者准则作为标准,默默无闻,讲求奉献,不求索取,淡泊名利,抵制各种诱惑,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以一个编辑的崇高精神境界,高尚的人格力量,渊博的学识水平,担负起为社会、为现代人呼唤道德的历史重任。 职业道德论文:银行会计职员职业道德现状和培养对策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队伍的素质还不够高,它与适应银行业发展的要求还的距离还是比较大。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还不够好。虽然我国当下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近况固然有其好的地方,但是其存在问题还是比较多。 一、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概述 (一)相关概念阐述 道德是人们生活中较为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道德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古代,道德不仅指处理人际关系之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以及规范要求,还兼指个人的行为品质以及修养境界。在现今,道德涉及的范围非常大,是好与坏、是与非、善与恶等高的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 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个特殊的领域,是一般道德在社会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它的形成与商品经济之进展有着随同关系,成为商品经济活动中一种全新的道德观。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成为权衡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的优劣的尺度。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之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活动的范畴愈来愈普遍,职业活动的内容愈来愈丰富,现在商业银行会计行业就是其中一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关系的变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在商业银行会计职业行为以及商业银行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体现。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则以及坚持准则,提高工作技能,参与管理,加强,服务这八个基本的要点,具体体现在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保持公正;通晓业务,能力足以担任会计工作;对银行企业加以保密,绝对不以非道德手段获得别人秘密;提供客观的信息,并予以充分揭示。 二、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的意义 商业银行会计的服务对象涉及到多个方面,供给的管帐信息无疑属于公共产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此外,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搭档,调整工作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倘若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劣,那么严重影响到我国大众的切身利益。 大部分商业银行不乏职业道德素质颇高的会计人员。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的确确仍然发生还是一少部分违背职业道德,乃至犯的不耻作为。因此,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的意义非常重大。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是非常必要的。究其原因,无非是会计职业道德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行为的必要保障;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激发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自我涵养的主动性。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能够建立全新的商业银行会计行业作风,培育会计人员的杰出工作德行,培育品学兼优之会计人才,维护会计行业之威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积极的一面 1.热爱自己的岗位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只有热爱自己的岗位,才能敬重会计这个职业。现在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一方面出于对会计工作的兴趣,另一方面出于当下激烈的工作岗位竞争,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热爱着自己的岗位。 2.服务意识逐步提高 当下的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对于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是不断加强的,他们对服务主体非常忠实,心里面自始至终都是以服务对象的经济利益为主。与之同时,他们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谨记把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是自己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得失,以谦虚文明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这样的文明服务促使他们的服务达到了高质量的效果。 3.守法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当下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都可以准确对会计职业权利与会计职业义务的关系对做出一定的安排并解,加强抵抗行业不正之风的本领,积极培养良好的遵纪守法之习惯,积极遵守企业组织纪律,并且积极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责任,勇于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断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使得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国民经济得到了良好地运转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 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然而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当下有少量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比较淡漠,诚信意识不够,再加上他们的上司不乏一些法纪观念不正之辈,廉洁自律意志力不坚定,因此造成底层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难以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丧失掉自己的职业责任感,致使他们无法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随意更改核算办法,会计核算混乱,财政体系丧失平衡,胡乱造假账,严重致使商业银行出现诚信风险。 2.保护客户信息的行为存在偏差 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保密性,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是可以掌握大量的商业、工作以及客户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非特殊情况下是万万不能泄露的,倘若这些信息严重泄露,对于社会经济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3.缺乏钻研专业技能的精神 会计专业是一门专业技能很强的职业,当下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忙于处理繁琐的业务,难以抽空学习,再加之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不高,认为会计专业无非就是一些数据处理的简单问题,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致使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量跟不上时代的信息更新节奏,导致商业行会计专业工作效率的下降。如果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具备高质量的技能水平,会计信息是一种空谈。 4.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人员在处理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之时,其务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鉴于岗位的局限以及上司的影响,出现了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这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有关。倘若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难以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贵伐,那么管帐信息大有可能会不真实,社会经济效益将大会损失。会计信息的本质要求为真实客观,倘若会计信息失却这 个特质,势必导致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引起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局面之产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 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整体表现为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质地,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现时银行交易中出现诸多的信用缺失事件,这与整个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息息相关,使得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受到冲击,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2.职业道德教育边缘化 当下中国从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人数逐步增多,构成的会计步队异常巨大,然而我国的会计队伍总体素质较低,懂核算、懂管理的员工不多。之所以会出现我国会计人员的知识面与职业水平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会计的要求的局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道德教育边缘化,很多时候我国的会计,教学都呈现出我国教育的弊端--注重专业素质教育但是却忽略职业道德教育。这样培养出来的工作人员难成大器,造成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漠视法纪,银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纪律等执行得不严格,轻忽会计危机防备以及银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造,导致会计政策水平以及营业技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3.内控制度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 防止管理疏漏需要依靠一个科学的内控制度,然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令人担忧。某些商业银行缺乏良好的内控岗位制约的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会计岗位的设置难以互相约束和监督,而管理则是较为松懈和脱节,即使某些银行拥有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却缺乏一个健全的运行保障机制,如此势必助长个别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形成。 当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晋升机制也是不科学的。商业银行中的会计人员中的热爱自己的岗位,兢兢业业者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奖励,另一方面就是他们得到的奖励是微不足道的,这样导致那些职业道德良好的商业银行中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大大挫伤,同时也滋生了某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 这种不好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重业绩而轻行为。 4.经济利益驱动,个人职业道德滑坡 前面提及,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可是现在有些商业银行会计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层,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个人职业道德滑坡,进行商业银行的会计违规和做假账行为产生。因此,会计信息失真和恶性经济犯罪频繁发生,会计职能弱化。 四、如何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一)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当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持续完善,政府应当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中有着良好信用的人士以及企业,对他们的信用道德给予一定的奖励,运用大众媒体来宣传诚信的好风气。 其次,当局务须建立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二)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职业道德良好氛围银行企业应当坚持"以德治企"的理念来塑造企业形象,用职业道德来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银行企业应当积极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企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企业精神,注重行为规范方面的管理,把企业道德与企业的理念、行为、经营方向、发展战略、服务特色等进行系统科学的整合与策划,强调企业和会计员工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于风险,贡献社会,把"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作为价值观念,营造出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对提升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培育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大有裨益。在对在校学生进行基本的会计学历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商业银行在职会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当适当对其进行培训,采取适应性学习,扩展性学习和系统性学习等多种于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采用讲授、讨论和研讨等培训方法,这种灵活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提升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还能减缓其工作与进修研习的冲突。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加强职业道德自我教育,养成自觉抵制不良行风影响,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好习惯。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为了促使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更加健全,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可以促使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之间有章可循,形成相互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对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并且根据其结果进行相应之表彰和惩罚,建立起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倘若缺乏科学合理之奖惩机制,那么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检查就会只顾着形式,却难以施展其应有的鼓励以及震慑功用。因此,为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应当对会计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应当纳入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应为商业银行会计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商业银行企业应当完善银行业内部激励机制,对银行会计人员检查中呈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刊物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的宣传,这样众多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者从这些道德楷模中得到鼓动的力量,营造抑恶扬善的企业环境。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银行企业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优良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展现企业特色,得到社会公众的了解、认同与偏爱,提高银行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以及竞争力,推进企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职业道德论文:论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与提高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提要] 本文从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动力和现实出发,提出将激励机制引进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管理,并对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馆员继续教育及其全面提高素质,进行了从实践到理论的探索。在文章的结构上力求层次清楚,在写作特点上力求逻辑性强,文通理顺,这既是征文内容的要求,也是笔者努力争取的一个目标。此外,在手法上从宏观着笔,微观收笔。 开展继续教育的迫切性,不一定为每个馆员所认识,但决策者从实际工作发展考虑,急需提高工作者素质,从而认识其迫切性。 一、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的冲击力,是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动力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知识日新月异。在我国图书馆,每个馆员面对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的冲击,都有一种适应变化更好地生存下去的需要。继续教育作为信息社会的产物,提供了满足这种需要的可能,成为“弥合昨天和明天世界差距的桥梁”。 基于此,汉川市图书馆于1994年底,将馆员培训与继续教育提到关系全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战略地位,开展了以业余为主、上班为辅的馆员教育,坚持了3-5年,每年分两个阶段(学期)开展,力争馆员素质上一个台阶,作为一项工作向高层次发展的前提。 二、我国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现实 观念 当前,继续教育应该是指对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要目标的培训。 虽然继续教育是“弥合昨天和明天世界差距的桥梁”,开展馆员教育是迫切和有长远效益的,但教育观念在我国图书馆界并未深入人心。一些图书馆在决策层即馆领导中,对馆员教育的战略地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较多的图书馆在管理层即中层干部中,对馆员教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认为科班出身的馆员学识已够丰富,足以应付业务的需要;或认为图书馆一般岗位工作简单重复,经过培训后,即可上岗完成任务。相当一部分馆员,对教育或逃避、或应付,甚至漠然处之。 对象 在我国,馆员继续教育是对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专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学历和一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的教育。教育对象量大、面广且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知识、技能等方面具有多层次性,因而开展教育必须多类型、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办学。 机构和管理人员 我国图书馆大多无专门继续教育或职工培训机构,也少有专职或专管的人员。较普遍的是,由图书馆人事部、馆长办公室、辅导部或业务部等负责馆员的教育管理,管理人员以兼职为主。 师资和教材 继续教育的师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师资以兼职为主,以图书馆内为主,主要来源于馆内业务岗位上的骨干,教学相长,又以此类教学活动作为这些骨干提高业务水平、开展自身教育的一种方式。 馆员继续教育的教材一般难尽人意,有些内容已显成旧或是馆员已经掌握了的,有些教材理论和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不能很好地学以致用。 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是必不可少的保证条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图书馆更难有时间保证。在汉川馆的教育实践中,只好以业余为主,上班为辅,实行时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业余学习;二是不在减免工作量和工作定额的情况下,上班时间学习 。 经费 我国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以公费为主,主要来源于图书馆事业经费。但教育的效果是远期的,效益是潜在的和隐性的,而经费的付出是实际的、现时的。因此,经费压力较大。从汉川馆实践看,自费公助加奖金是现实和可行的一种方式。 三、建立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 从图书馆继续教育的现实看,其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管理一般无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师资多样化且以兼职为主,教材不尽人意,教育对象多层次,内容多样,办学多形式,时间和经费难以保证,而学习是主观努力占主导地位的过程,这样我国图书馆员教育难以采用严格、有效地行政管理模式。 馆员继续教育的目标靠人去实现,成绩有赖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起的,而馆员的学习动机和主观努力,不能完全由行政管理控制。但动机是由需求产生的,在教育管理中,引进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创造一种有利于提高馆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物质环境和心理气氛,通过对馆员不同需要的激励和满足,唤醒其开展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心态,激发其学习动机、欲望和觉悟,从而可达到教育的有效管理,实现教育的各项目标。 汉川馆从1995年开始尝试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馆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图通过激励机制,建立馆员教育管理体系,达到教育的有效管理。这种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教育,其内涵是“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学以致用”。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馆员通过教育,更新知识,提高能力,适应变化,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通过教育及其考评,将馆员素质同明确的量化指标、目标联系,将这些指标同岗位调动、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等联用,作为聘用和晋级的主要依据,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更优配置和科学管理。这种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教育管理,包括观念转变、立法保证、规章制约,健全教育机构,控制教育内容以及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等方面。 观念转变 大力宣传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树立危机感、生存意识和竞争意识,让馆员从主观上认识到教育的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学习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此主观上重视和自觉对开展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立法保证和规章制约。 据报载,北京市人大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从1995年10月1日起,该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受聘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依法进行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这样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对馆员教育作出具体规定,为教育的开展提供了立法保证。 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汉川馆在无相应法规提供立法保证的情况下,制订了有关继续教育的暂行办法,对教育的目的、内容、课程及师资、组织管理、激励机制作了具体规定。按规定,全馆业务技术人员需参加教育,每年不少于40学时。该办法成为全馆教育的制约性规章,使图书馆教育有章可循。 从笔者自身情况来看。1986年3月,派至孝感地区(今孝感市)图书馆,系统地受到了为期一月的“全区图书 资料管理干部”培训。1988年9月参加电大图书馆学专业学习。1992年11月,参加由地区人事局、文化局联办的(全脱产)图书馆业务培训。1997年1月,参加汉川馆的业务培训。成绩合格,先后获得各级主管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健全机构 有了立法和规章,还须健全执行机构,以保证法律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汉川馆在继续教育管理实践中,确定馆员教育由分管业务的副馆长负责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每月双周五组织全体馆员进行业务培训,然后进行考核,考分进入人事档案。 内容控制 继续教育的内容丰富多样,办学多类型、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使教育的内容控制成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汉川馆通过对课程、学时、学分等方面的控制和激励,将内容引导和制约到以下4个方面。 1)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包括行为修养、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等方面的教育。人的素质比人的知识、智力对工作的促进作用更重要,提高馆员综合素质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2)图书情报专业教育,根据对象的不同层次开展。 (3)图书情报现代化新技术和新知识教育,多以研讨和馆内外讲座的形式开展。 (4)语文课程学习,包括外语、古汉语和写作等。 建立考核评估体系 对继续教育效益进行评估,认定教育的成果,可以用事实向人们展示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教育考核评估体系,是馆员教育激励机制的基础,有利于更好地改进和完善教育及其激励机制,保证教育的质量,实现教育的科学管理,促进教育的发展。 四、全面提高馆员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图书馆作为集文化、教育、宣传、信息传播、服务于一体的社会公益机构,馆员的自身道德对图书馆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李鹏同志在致国际国联第62届大会的贺词中指出:“图书馆作为人类知识的宝库,在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高度的评价,无疑是对我们图书馆员神圣职责的肯定,也是对我们思想道德、敬业精神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更高要求。 馆员的思想职业道德,并非仅仅表现在“文明用语”、“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等具体行为上,确切地说,素质才是一种“实力”,拥有“实力”的馆员才能成功地适应读者的各种需求。素质也是一种潜力,有了它就可以在岗位上作出有价值的创新。道德是素质的充分再现,是道德的基础,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慢慢积淀而成的,是人们内在的品质,包括政治思想、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伦理、法制观念、文化程度、科学知识、审美趣味、生活方式、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内涵。一个合格的馆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冲破陈旧的思想禁锢、狭隘的思维方式,自足的心理障碍,求稳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探索和实践的创新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懂得现代化管理知识。否则,何以谈接待社会各类层次的读者群。 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期,提高馆员的思想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总结,而且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作为一名青年,更要注重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职业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文化工作者的形象。 作者:湖北省汉川市图书馆 许德鹏 文育红 职业道德论文:有关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推行以德治国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实施以德治国的关键;以德治国、以德治官,对于增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其失范的原因,目的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策。 一、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小康社会的发展。“以德治国”重在治理“官德”,为“官”要有“德”,是“以德治国”方略的固有之义。对承担着治理国家任务的执政党各级公务员来说,只有达到了相当的思想境界,具备了相当的道德水准,才能胜任领导工作。“官”为民之表率,“官风”决定着民风。公务员特别是高层次公务员,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他们的道德行为应成为群众的楷模和标杆。公务员对自己所倡导的道德身体力行,就会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群众,他就有人格魅力,就有威望;相反,如果公务员不能以身作则,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言行不一,甚至贪污腐败却不以为耻,就不能做人民群众道德的表率,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教育就成为空洞乏力的说教,以德治国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公务员自身道德水平不高,还会使一些群众产生失望情绪,从而降低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导致“官德毁而民德降”的不良后果。公务员不同程度地掌握一定的权力,“官德”合格与否从根本上决定着权力的行使方向和效果,官德好的公务员会自觉为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福利,相反则必然会以权谋私,甚至祸国殃民,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德’实质上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行政伦理。新时期加强‘官德’建设,就是落实我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丰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以德治国”,迫切要求党和政府的全体公务员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模范地遵守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道德形象和强大的道德魅力吸引人民,团结人民,凝聚人心,带领人民群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机关的职能和对不通层次公务人员的要求制定出的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确立公务员的行为标准和道德标准,约束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的主观随意性,以形成和维持良好的秩序,保障公务员履行公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在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引导、约束下,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就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为、管理制度、运作机制、领导行为等等因素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双向互动的。公务员行为的规范程度更多地取决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领导方式及其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这种程度越高,对公务员个体行为的规范作用越大。如果这些因素不稳定和不规范,其直接后果会造成公务员情绪上的不稳,心理上的不安,行为上的失范,管理上的混乱,就很难保证公务员行为的规范。所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行政机关正常有序地运行与发展具有保障作用,还可以促进行政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 科学化建设。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腐败现象丛生。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公务员经济犯罪的腐败现象呈现日益严重趋势:(1)贪污、受贿索贿现象逐渐增多。这几乎不同程度地遍及各个地区和部门。索拿卡要,收受贿赂。利之所趋,便忘了职责之所在。(2)个案数额越来越大。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几千元、几万元上升到近几年来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更多。当今世界最大的走私案远华集团走私案涉及案值530亿元,偷逃关税300亿元,相当于1999年海关关税收入比重的53%,相当于1999年GDP比重的0.34。(3)贪污受贿公务员级别越来越高。2002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3269人,创出历史最高;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2002年亦出现历史最高点为819人。(4)法人犯罪、团体犯罪越来越突出,涉案人员较多。这些腐败现象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83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腐败案件所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达491.3亿元,平均每年25亿元左右。1999-2001年这一损失平均每年高达占GDP比重的14.5-14.9%。据报道,目前逃往国外或失踪的官员人数己达数千人,卷走贪污的公款高达130多亿人民币。① (二)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蔓延成灾。当前公务员的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表现有:第一是玩数字游戏,虚报产值与速度;第二是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为求升迁,不讲良心道德,置党性原则不顾,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和贴金工程;第三是对成绩无限夸大,甚至无中生有,对失误则尽力隐瞒,大化小,小化了;第四是好说空话、假话、大话,哗众取宠,沽名钓誉,捞取政治资本。由于急功近利之心,上级领导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空口号,而下级则疲于应付,在不能完成的压力下只好作假;而某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者又不察实际,满足于听汇报和看报表。结果是,敢于弄虚作假的得到 肯定、褒奖甚至提拔,而说实话者则受到批评甚至处分。再加上有的上级领导有意无意地纵容下级弄虚作假—搞贴金工程,提高自己的政绩,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是下级的,自己最多是检查不严,甚至可以推做不知,给了弄虚作假者可乘之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上级乃至中央决策的准确性,甚至导致决策失误,危及国计民生,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享乐主义成为时尚。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由于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地位的特殊性,“及时行乐”成为一些公务员的生活哲学,享乐主义蔓延开来。这些人玩世不恭,超前消费甚 至奢侈浪费。他们追求感官的刺激,忽视道德情操的陶冶。尤为严重的是,一些公务员在当地群众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下岗职工愈益增多、不少学龄儿童无钱上学的情况下,仍挥金如土,暴珍天物。长此以往,日积月累,将泯灭公务员的理想与斗志,消弥公务员的创业精神,毒化社会风气,引发民心混乱,最终导致社会动乱,党变质,国家变色。可以说,享乐主义特别是公务员的享乐主义成风之时,就是国家、民族衰落之日。 (四)官僚主义有所发展。官僚主义是公务员道德建设问题上的瘤疾,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深恶痛绝的、群众异常反感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并 分析了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及严重危害。在新的形势下,公务员中的官僚主义又衍生了一些新的形式,表现最突出的是一些公务员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想问题做决策凭主观意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溜人,逃避政治责任;还有就是一些公务员变人民的公仆为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当官做老爷……脱离群众,脱离干部,上行下效,把社会风气也带坏了”。再就是还有少数公务员职业道德感严重退化,办事拖沓,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这样的干部为数虽少,但是危害却不小。官僚主义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严重的道德不忠诚和背叛,是对公务员从政道德的裹读和践踏,其危害不可小看,不但给国家政治经济及各方面造成巨大损失,而且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严重动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公务员的道德失范问题比较突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①胡鞍钢,“巨大的腐败黑洞:10类系统性腐败的经济损失”,《纪检与监察》,2003年第7期。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问题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那么导致公务员道 德失范的原因是什么呢?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封建残余思想文化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根本上说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自然和半自然经济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也大量地存在,就成为封建残余思想寄生和繁衍的温床。列宁在论述苏维埃政权中的官僚主义的原因时指出:它是“小生产者散漫性和萎靡状态的上层建筑”。邓小平也说过:官僚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同社会化大生产是根本不相容的。为了彻底肃清封建残余思想,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改改,迅速发展生产力,创造其不能存在的物质基础。 (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 对外开放是我们党新时期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在世界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今天,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国外广大资源及市场更快地发展我国经济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坚持。但它也有不利的一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处在资本主义包围的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同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交往,使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有了渗透进来的可乘之机。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方式,或用腐朽的世界观侵蚀,或用金钱行贿收买,或用美色和腐败的生活引诱,使党内和公务员队伍中的不坚定分子蜕化变质,达到其“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 (三)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法律等改革不配套 1.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以往我国的政治体制一直实行的是金字塔型的权力控制,它以政治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把整个社会都纳入政治权力的掌握之中,以政治权力为中心调节包括经济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由于我国产权关系长期得不到界定,再加上政治权力在计划经济时期调节和控制经济活动的历史惯性,我国的资源配置权力绝大部分仍然由政治权力掌握,而不是由市场调节。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由市场来调节。在我国当前的“准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国家和政府的控制能力减弱,控制手段滞后,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导致 政企不分,权责不明,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及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等因素为权力腐败产生了滋生的土壤。 2.法律体系不建全、不完善。一是立法质量不高,缺乏权威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除一部分制定于计划经济这个大背景下,其基本内容己不适用于当前的情况外,还存在着诸如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治标的多,从总体出发治本的少;政策性规定多,法律规定少;原则性规定多,预防性和操作性规定少;要求遵守的内容规定多,而违反规定内容,如何进行处理的规定少;有关个人违法违纪的规定多,有关法人犯罪、集体违法违纪的规定少的问题。二是立法相对滞后,缺乏超前性、预防性和实效性,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立法体系不建全,一些权力主体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私分国有资产。再加上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已有的解释多是个人的学理解释,需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解释或“两高”进行司法解释。因此,司法实践中针对一些腐败犯罪具体适用法律难度比较大。由于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民众对一些腐败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这种现状,远远不能适应今天公务员道德建设的需要。 (四)对公务员当前的物质利益补偿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而我国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却还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相比,而且就以我国目前的物价水平来说,也仅处于稍高于温饱状态的水平。而在高通货膨胀的年份,其实际收入还要下降。虽说是:“革命党嘛,只要有饭吃就行,以不饿死人为原则。”①但追求比吃饱和穿暖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平,毕竟是和平时期每个人的客观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②所以,随着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仍把公务员的工资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就很容易使其中的一部分人失去心理平衡,铤而走险,走上以权力为手段和换取工资以外收益的道路,导致公务员道德的失范。 四、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策 公务员的腐败和道德失范,是人类社会管理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恒久的话题,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对之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治理。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治理公务员道德失范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一)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 加强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建设重要的是要抓好廉政教育。公务员的失德行为根源于思想道德的堕落。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源头抓起,祛除公务员思想上的病毒,治疗其道德上的缺失,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 1.要把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廉政建设的首要位置,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革和创新。等老一辈革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特别使公务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共产主义理想的信念教育、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直强调思想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反复强调对广大干部要经常进行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以教育为基础,牢固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线。同时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以德 治国的思想。 2.在廉政教育的内容上,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加强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发扬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的传统,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的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开拓创新,善于进取; 3.在廉政教育的方式上,要靠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监督措施要到位。事实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倾向于腐败。因此,廉政建设中,监督是关键。人类有史以来,就有权力和道德的监督。其中最主要的、最本质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主监督权利。 (二)以法治德,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1.要尽快制定《公务员法》,确立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严禁公务员以其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牟取任何私利。如禁止在职公务员经商,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严格规范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辞职从事经营活动,辞职必须履行规定辞职程序并且对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应有必要限制;建立公务员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限制公务员的配偶或子女从事赢利性活动。 2.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各级公务员必须按时申报其财产收入,包括配偶和子女及其与其相关的财产收入;对于省部级以上的高级公务员要公开申报其财产;推行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制度;在应酬活动中可以接受与本部门有日常联系的团体和人员的礼品、宴请,也可以接受重大节日期间的赠礼、宴请,但事后必须向主管机构汇报和登记。 3.要制定《公务员道德法》,使公务员的道德行为有了统一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 ①《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2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如道德规范局,负责对道德法规、政策做出解释,并提供道德咨询等。 4.制定《反贪污法》。如新加坡的法律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罪的主体应是全体公务员;明确贪污的概念,即一切利用权力或职务之便接受报酬的行为都属于贪污受贿,并要明确贪污的标的“报酬”的范围,包含现金、礼品、贷款、佣金、免除债务或义务、免受罚款或起诉等。 5.要实行政务公开立法。将国家的行政法规、决定、文件等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如可以在政府的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使得公民可以及时了解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也便于公民监督公务员的道德行为。 (三)对公务员进行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 虽然,腐败是由贫而不是由贪引起的,但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来看,我们还不具备“高薪养廉”的条件,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给予公务员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将其工资收入提高到社会中等偏高的水平并与通货膨胀率挂钩还是应该的。我们要想遏制公务员腐败和道德失范现象,使其不以权谋私,就要求公务员除工资收入和法定奖金外,不能再有其他的收入,而这种要求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高收入队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做到。即使我们依靠其他手段能维持公务员的廉洁,但低收入也难以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行政部门来。而那些虽然廉洁但低素质的公务员同样不是我们所 希望的,也是不受人民的欢迎。所以,加强对公务员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也是解决腐败和失德的有效途径之一。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对于公务员尚无法做到高薪养廉。虽然近一年来,我国多次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收入,但其合法收入与其相对应的消费处于不平衡状态。所以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公务员的收入,使其能以合法收入满足其正常消费。另外,对于国家公务员,应大力增强其收入的透明度,将他们收入水平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以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例如,新加坡政府利用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减少甚至杜绝公务员的“59岁现象”起到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作用。新加坡政府把公务员每月工资的40%作为公积金,存放在银行里等公务员退休后才能支取。这40%的公积金,只在公务员的工资中扣除22%,还有18%由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每月发放公务员工资,还要在其公积金中补贴工资总额的18%,一个公务员如果从20岁多参加工作,到退休时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多万,足够保证过一种优哉游哉的高素质生活,吃穿不愁,颐养天年。中央公积金是实在而可靠的保障,是向公务员提供的良好福利待遇。有鉴于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不再可能以少数风高亮节的人民公仆“穷而愈坚,不堕青云之志”的标准,要求大部分的公务员在清贫的生活环境下保持良好的行政伦理水平,我们更应该在“重典治乱”的原则下,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以薪养廉”的伦理化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 总之,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其主题是永恒不变的,即公务员始终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 职业道德论文:娱乐记者与主持人职业道德底线 随着信息发达“步伐”的加快,快节奏的竞争生活让人们感到很大的生活压力。娱乐生活越来越被人们所追求,所谓娱乐包括健身,比如爬山,散步,旅游等等。这只是我们生活中比较真实的一面,而另一面则是报纸,杂志,电视,网络为我们带来的大量的娱乐新闻。也是通过对别人的隐私生活使自己得到愉悦。这就联系到娱乐记者。细细想来,面对娱乐圈的多彩世界,娱乐新闻记者要如何去报道呢? 对于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 第一,经济利益的驱使。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大环境,对一些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凡事以经济效益为上,一心扑在钱眼里。此外,由于采访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快节奏的重脑力劳动,让很多人觉得记者是吃青春饭,只有年轻人才顶得住,得趁年轻“揾多点”。因此出现了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 第二, 政治 思想 教育工作的忽略。一些媒体的领导认为只要记者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犯错,其他的问题无关大局。于是对收受礼物、红包、纪念品等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单位,一年到头难得开一次业务例会,政治学习例会就更少之又少。 第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未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对于娱乐记者来说,一部分人在工作之中难免会受到以上三点的干扰。 进一步的说有的不注重个人隐私,有的肆意篡改,有的扭曲事实,有的收受钱财做粉饰工作,有的夸大其词,有的形象丑陋,不尊重对方,有的偏离职业性质,以记者之名号赚取或者骗取钱财,做炒作者。这些人丧失的是个人道德的培养,个人素质的提高。 一些编辑每天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娱乐新闻,常常陷于两难的境地,刊登呢?不知是不是故意炒作,有些新闻甚至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不刊登呢?又怕漏掉了确有其事的爆炸性新闻,不能抓住读者的眼球。 我国的传播业正在经历一个艰难的时刻,建国以来我们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经验,更没有娱乐报道的经历。没有本行业的职业意识,没有自律的自觉,除了简单模仿外,一切都在摸索中。报道明星,何种情形下的事实可以报道,何种事实不宜报道,何种事实适于粗线条报道而不宜细致入微,如何把握评论的分寸,区分适度幽默和侮辱的界限,照片和图画如何既具有新闻价值,又要防止低俗或侵权,如何区分“满足公众正当合理信息要求”和“迎合低级趣味”,如何在娱乐新闻的报道中掌握好公众人物的隐私界限…… 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工作中,我们只能用“心”去做娱乐新闻。 一、规范的心 娱乐新闻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提供一种茶余饭后的谈资和消遣,似乎与其他新闻有些不同。那么,娱乐新闻是否例外于新闻职业规范?遍翻新闻理论着作,娱乐新闻和娱乐记者并没有单独定义的内容,娱乐记者只是因为报道对象与娱乐界有关得此称谓,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新闻记者没有两样。报道编辑娱乐新闻,同样受到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约束。所以,编辑不能因为自己是娱乐版的编辑,便可以在业务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相反,更要用“心”去学习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只是在报道方式上,可以适当地活泼些,适当地有些幽默,但是不能发展到侮辱人格和侵犯隐私。 二、客观的心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包括事实与价值判断分开,全面、准确与公正。所谓公正,是指编辑要谨慎评估新闻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实,做平衡、完整的版面规划,不偏袒任何一方。10多年前,孙旭培教授在研究我国报道方法演变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报道经验提出了新闻报道的平衡的概念,提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有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平衡手法所追求的目标,是更准确地反映事物及其内外联系,是表现令人更加信服的倾向性,是寓倾向性于全面、客观、公正之中。” 运用到具体的新闻事件报道中,就要求编辑全方位的报道各方,尤其是对立方的观点和意见,公正分配版面份额,客观陈述事态的发展。编辑过程中尽可能地摒弃个人好恶和观点,保持中立的观察者的角度编辑新闻事实和对立双方的观点,甚至应当为新闻事件所涉及的双方(或多方)提供平等利用版面发表意见的机会。新闻失去公正,媒体就会失去人心! 比如去年5月闹出的在新京报社发生的窦唯烧汽车事件,之前,已经有一系列不利于窦唯的新闻事件出现,比如4月5日该报曾有文章《丁武奉劝窦唯去看心理医生》,其中几个小标题分别是:昔日爱巢人去楼空,窦唯偶尔回来栖身;窦唯自我封闭,很少跟摇滚圈接触;高原生活困窘,窦唯只给500元生活费;丁武夫妇奉劝窦唯,希望他去看心理医生。4月7日该报发表评论《窦唯骂出心声,我们只听见娱乐》,4月26日,《新京报》发表文章《对窦唯,你不能想当然》,5月10日该报再发文章《窦唯否认骂李亚鹏虚伪》。这些报道和文章,对窦唯与两任妻子、王菲的现任丈夫李亚鹏、摇滚歌手丁武之间的感情、利益纠葛进行了细致煽情的描写,甚至说了那么多的尖刻和侮辱人格的话。这样的新闻,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都失去了一颗“客观的心”,我们都没有采用,只是在发生了窦唯烧汽车事件之后,作为新闻链接出现,让读者明白事情的前因后果,窦唯烧汽车的新闻,也并不单单报道窦唯如何言行粗鲁,如何打砸报社,如何点燃汽车,而是从窦唯的角度、网友的反映、媒体的反映等多角度编辑反映这一则新闻事实,让读者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窦唯的行为。 三、人文的心 要体现人文关怀精神,贯穿人文理念。娱乐新闻的主要报道对象是公众人物。由于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明星作为一个受关注的对象,他的行为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明星的行为无论多么隐私,在涉及公民的知情权时应该退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没有隐私权,“公众人物”的私生活都可以肆意报道。比如媒体对王菲生孩子的“贴身关注”,客观上让一个六甲在身的孕妇寝食不宁、分娩地难定,这样的知情权消蚀了媒体应该有的道义和人文关怀,也误解和辱没了受众的合理兴趣。 娱乐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样式,迎合了受众在不断满足物质需要之后的娱乐消 遣需求,也符合我国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走向。但是,娱乐不是去新闻化,娱乐媒体应该秉承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追求新闻效益的时候,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做有操守、负责任的媒体。娱乐新闻业者也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恪守传播原则和规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职业道德。 2006年度“中国最具价值主持人”排行榜,李咏以品牌价值5亿元蝉联冠军,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李咏在内的一些着名娱乐节目主持人由于自身的负面新闻的影响,仿佛一下子由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转变成了娱乐事件的制造者。早前李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曾坦言自己“已经触到了央视的娱乐底线”。美国文化传播学者波兹曼撰写的《娱乐至死》一书认为,电视决定我们如何认识世界。一个民族的主流价值观应是积极进取、明荣知耻的,否则这个民族必然走向衰败。①电视起着十分重要的精神引领和文化导向作用,正因如此,对于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应该有所限制。 2006年10月29日落幕的第六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颁奖典礼上,中国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李咏”再一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走向了备受争议的风口浪尖。观众对他嚼着口香糖带着墨镜上台领奖的举动很不满,尤其是他随意调侃孕妇蒋勤勤的举动,更是犯了“众怒”。当晚许多网民就在网上对此展开了批评。而一篇题为《李咏,你的“娱乐”底线在哪里》的博客文章更是在各论坛转贴,作者在博客中写道:“正所谓‘露多大脸、现多大眼’,李咏没忘了在金鹰奖颁奖典礼的舞台上张扬自己,但是他的这次张扬却让人感觉到十分恶心。” 央视作为一个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的媒体,它的娱乐底线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也许不能用一句话来做简单的概括,但是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1.媒体性质决定了主持人的娱乐尺度 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中央电视台一向宣称以社会效益第一为自己的追求目标。 这里我们还是援引李咏自己的话。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否受到央视的某种限制? 李咏:任何电视台的主持人都会受到限制,国家电视台更是突出。 .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否觉得央视的娱乐尺度不够宽? 李咏:主持人是一个要充分展现个性的位置。作为央视主持人,个性张扬的程度以及分寸的把握,是需要拿捏的。 中国新闻周刊: 这个分寸在哪里? 李咏:通俗不庸俗,风流不下流。 在社会效益第一的中央电视台,首先必须认识到自媒体的性质,它是政治性媒体,所以其节目也必须体现出权威性与公信力,实行“精英、精品、精简”的策略。②在这样的媒体环境中,其娱乐节目本身趋向于益智类的(幸运52、开心辞典)或是表演性质的(非常6+1、欢乐中国行),而非单纯的搞笑节目。央视本身性质决定其娱乐节目主持人必须受到限制,把握娱乐尺度,要能体现出国家电视台的风范,要能引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用李咏的话说就是要通俗不庸俗,要以奉献出精美的节目为目标。 2.主持人的素质与职业道德决定了娱乐底线 优秀的娱乐节目主持人不能人云亦云,不可过分程序化,应该彰显出自己的个性,反应要灵敏,对一般的事物最好能有出乎意料的见解,然而这种个性的张扬必须在一定的框架之内,切不可哗众取宠,或是将自己出人意料的见解建立在嘉宾或观众的痛苦之上。“毒舌”事件中李咏貌似个性的麻辣点评,不仅伤害了参赛选手,也让绝大多数的观众难以忍受。 优秀的娱乐节目要让观众在捧腹之后还能有回味的东西,这就要求娱乐节目要有精神内涵,主持人应该有一定的深度。而且主持人作为传播主体在出席公众场合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轻浮,李咏在金鹰节一句喜欢“年轻漂亮”演员的玩笑话就惨遭恶评,被观众认为没有内涵。幽默是需要智慧的,哗众取宠会适得其反。能让人笑还不是关键,问题是要用在地方,要有亲和力,最好有深度,反映的东西也要积极。 然而,李咏作为央视名嘴在2005年7月19日与朱军、崔永元等主持人一起严肃地开会讨论“综艺、娱乐节目的低俗化倾向”问题,并向全国同行发出了倡议。倡议称,主持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增强社会责任感。此外,倡议还要求主持人要展示健康形象,主持节目要大方得体、用语纯洁规范,杜绝低俗、媚俗、颓废、宿命、无聊的内容,拒绝粗话[,!]脏话、庸俗调侃、打情骂俏、奇装异服、怪异造型。会上还颁布了《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播音主持自律公约》。这里我们来看看有代表性的两条(2): 第九条:行为要得体,活泼而不轻浮。举止要正派,亲和而不失礼仪。避免粗俗和媚俗,反对矫揉造作。 第十四条:感情要真挚,避免煽情、挑逗。 从这些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央视需要的是行为得体,不轻浮、高品位的娱乐节目主持人,然而李咏在金鹰节上的表现似乎与条款有些出入,行为有些出位。 3.道德约束与舆论监督决定了娱乐底线 中国素来被称作“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有重视社会公德的优良传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古代哲人历来主张“仁者必敬人”(《荀子·臣道》)、“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从生存交往视野中来看娱乐节目主持人,他们也必须真诚地面对嘉宾、选手和受众,而这种真诚首先应该表现为尊重。如果主持真的能够做到心中有人,尊重他人,其实也就是对自己的尊重,对节目的尊重。 如果说道德的约束是否能够起到效果,主要取决于主持人个体,是其内因的话,那么强大的舆论影响,这种外因的作用就迫使主持人不得不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遵循娱乐的限度。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观众能够及时地反馈自己的意见,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对于主持人的监督。 优秀的娱乐节目主持人应该是能够引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既张扬个性又不失亲和力,既睿智幽默又富有内涵深度,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处媒体的游戏规则,清醒地明了自己的娱乐底线 职业道德论文:试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进行职业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对社会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也是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精神领域中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基础工程,必须持之以恒,一抓到底。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在经济改革发展中,一些大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现象,制造泡沫经济,扰乱经济秩序,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良的负面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负面影响,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度薄弱;违法违纪手段隐蔽,作假技术不断发展;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提出的要求更高,所以加强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它首先是有利于社会,因为它关系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2、从业会计人员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2.1 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专心致志地对待自已职业,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人员只有为自己建立了这个出发点,才会勤学苦练,刻苦钻研,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已业务技术,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具体从事的会计工作的要求。 2.1.1 认识到位,敬业奉献。会计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自始至终都是以他们对职业的认识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态度作为行动的指导并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会计人员对所从事的职业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会计是人人必求的工作,或认为“会计难当,职权难用,成绩难见,违纪难免”等,这就必然会在其工作中产生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2.1.2 热爱工作,敬重职业。每个人只要热爱自已的本职工作,搞会计工作也是一样,全身心地投入自已的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会现不平凡的业绩。 2.2 办事公道 处理各种职业事务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开公平。即忠实于服务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服务于社会。 2.2.1 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会计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没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就可能出现偏差。对一些损失浪费,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业务开支,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把好关,守好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 2.2.2 加强学习,明辨是非。不断提高识别能力,明确是非曲直,分辨善恶美丑、有敏锐的洞察力。对不同的对象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能因职位高低、贫富、亲蔬的差别而区别对待。 2.3 诚实守信 诚信是金,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质,也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准则。 2.3.1 做老实人,办老实事。会计人员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如何,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只有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真实正确地记录,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才能实现会计核算,监督的真正内涵。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结账、报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2.3.2 保密守信,抵御诱惑。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2.3.3 执业谨慎,信誉之上。会计人员要坚持职业操守,讲信用、守诺言,在执业中始终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维护职业信誉。 2.4 廉洁自律 会计的工作直接涉及和影响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的经济利益,所以,会计人员必须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4.1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会计人员追求的一种境界。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也同样需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共同作弊。 2.4.2 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严格自律、自我约束、抵制不正当的思想和行为,清正廉洁。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这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 2.4.3 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3、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保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我们必须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3.1 热爱本职,树立形象 会计人员要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掌握时代脉搏,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财会法规,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3.2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会计人员作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自尊、自爱、自律、珍惜岗位。多学习相关法规,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消除一些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风气。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问题,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不存私心,不怕打击报复,能自觉、大胆地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原则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保障。 3.3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公正无私是检验每一个会计人员有无职业良知,是否尽忠尽职的试金石,只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才能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 就是不湿鞋。”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时时刻刻都以国家法规、财经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才能在工作做到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不隐瞒真相,不弄虚作假,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敢于抵制一切违法违纪的经济行为。 3.4 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廉洁奉公是会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会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跟“钱”打交道, 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因此更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清正廉洁,是对会计人员的根本要求,更是考察一个财务人员是否真正称职的前提。 3.5 提高技能,强化服务 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使自已的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真正起到当家理财的作用,主动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成为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注重自身修养,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待人,正确处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为管理者服务、为人民服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属于个人意识形态的范畴,但它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将有利于会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职业形象,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能使从业会计人员成为德才兼备的理财者和管理者。 职业道德论文: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要求 我国的法官职业化任重而道远。笔者以为,必须从加强职业道德入手,因为高尚品德是一个人一生事业的基础。 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必须把法官职业道德作为一套独立的自成系统的规范放在突出的位置,内化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职业道德是“基石”。全美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提出,美国联邦法院对法官素质的考核应把握三个标准,即正直、职业能力和司法品格。把正直即“高尚的职业道德”放在首位,这是对职业法官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具有高尚品格的法官,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官的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保障。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求法官通过提高道德素养,正确行使审判权,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 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处在中立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断案,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职务过程中。“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无法接受不公平”。因而,每一位法官都要在内心深处默默地、永远地、坚定地记住:自己便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点滴积累维护公正。 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法官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绝非仅仅是养家糊口的谋生之计,更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法官要比其他人首先成为真正的人,决不能随世沉沦,追求俗利。法官只有清廉如水,抵御任何形式的诱惑,才能做到公正判案,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其实,比起普通百姓,法官会更多地面对诱惑和考验,在审判岗位上真正做到固守操守,承受考验,比常人更难,只有心平如镜,追求简朴的生活,不慕虚华,才能抵御金钱、女色、权力的诱惑。 法官职业道德还要求法官忠厚、谨慎、谦和、耐心。法官还要耐得住寂寞,慎交朋友,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独性”,低调处世,避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司法活动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应该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要求的个人良知、理性及合乎道德的情感。个人良知要求法官必须时刻怀有公平的理念,居中裁判,不将自己的“好恶”和情感偏向带入审判之中。 司法为民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新的时代特征。法官要时刻牢记宗旨,强化民本意识和孺子牛精神。人民法官站起来就是一把伞,为人民群众遮风挡雨;俯下去是一头牛,为人民群众辛勤耕耘。我们正处于一个加速变革和推进法治的时代,一个重视秩序和强调权利的时代,一个追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司法机关和法官以更新的司法理念行使司法公权。在法官的骨子里和言行中,要带着真心、付出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强烈的公正呼声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的最大面和最高度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这就是新的时代对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过:“法律职业的要求之一是,必须每时每刻都对该职业的高贵及其深刻的问题有所认识。”“法不只是评价性的规范,它也将是有实效的力量,而从理念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门径,则是谙熟世俗生活关系的法官。”对法官而言,要正确行使审判权,必须具有意志及道德勇气,不以个人的喜怒、同情或憎恶来左右法律的实践,更不能挟私欲于公权之中。“仅仅要求法官要用最好的智识和良知来裁判,是不够的。应该规定法官仅需要那些最小的智识,而需要那些最大的良知”。由此可知,法官职业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如此之重,非职业道德高尚者不可胜任。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 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社会上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职业,但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每一种职业在道德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自己独特的道德标准,如行医要有医德,经商要有商德,从艺要有艺德等。作为执行国家法律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官同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所谓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遵守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 检察官所从事的是执行国家法律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人类理性的升华,其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而公平正义能否得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的使用,确切地说取决于司法官对法本身掌握运用的程度和司法官的良心,因为法律最终要靠人来执行。万物人为本,执法者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公正与否,正如当代美国大法官奥康纳在北京大学讲学时所说的那样“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古人云“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检察官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司法官,检察官做为国家权利运行的监督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行为具有强烈的象征性和示范性意义。如果检察官没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而且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因此,检察官应该是司法文明的倡导者、维护者,公平正义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树立高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并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通过检察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的辐射作用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公平正义理念在整个社会的确立和深化,促进整体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的提高。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 做为当代的人民检察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__年专门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概括为八个字:即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一)忠诚。忠诚是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1、忠于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人民检察官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要对党忠诚,维护党的声誉,绝对服从党的领导。 2、忠于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其强制力来保证其统一正确实施的,人民检察官只有忠诚于国家,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加强法律监督的目标,才能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 3、忠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不忠诚于人民说到底就是对党的背叛,因为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民检察官必须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赞成不赞成做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 4、忠于事实和法律。事实和法律是客观存在的,忠诚于事实和法律,就是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强化证据意识,牢固树立证据观念,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人民检察官的人生目的和理想就是献身检察事业,检察事业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事业,当好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是历史的选择,必须义无反顾。无论是查办职务犯罪,开展法律监督,还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遭受多大挫折,都应常怀对人民检察事业忠诚之心,不犹豫、不动摇,坚定不移,追求到底。 (二)公正。公正是指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公正作为立法的目的,执法的目标,历来是古今中外有识之士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取向。早在我国秦汉时期,人们就对其做出“正义、正当、公道”的解释。同时代的西方国家也有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和正确”之说。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机关更把统一执法思想,追求执法公正做为自己孜孜以求的目标,把它做为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核心内容。要达到和实现这一目标,人民检察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事关国家生死存亡和我们党荣辱兴衰的高度把握好公正执法的底线,坚决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依法、正确地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严肃认真地执行法律,不掺半点私情。 (三)清廉。清廉是指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清廉是为官者从业必备的道德操守,人民检察官对此应有更严格的要求,要重担面前不低头,成绩面前不昂头,遇到困难不垂头,重金面前不昏头。要自觉遵纪守法,淡泊明志,克已奉公。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时刻做到淡泊名利,甘于清贫,耐住寂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决抵御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正确把握是与非、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的界限。处理好法律与权力,法律与金钱,法律与美色的关系,绝不能以情换法,以权滥法,以钱卖法。做到不贪于财,不徇于情,不苟于利,正确对待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入党誓言,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政治本色不变。 (四)严明。严明是指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执法严明,是人民检察官职业观念、职业纪律、职业作风和执业技能的综合体现。人民检察官在工作中依法办案要严格,思考问题要严密,调查研究要严谨,处理事情要严正,对犯罪分子要严惩。 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是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同其它机关的不同之处在于在执法中要起表率和带头作用,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必须严格,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在执法中既要考虑到公正执法,又要考虑到执法为民。思考问题要严密细致,调查研究要严谨 周到。注重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深入实际调查,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在办案中不要被权势折服,在各种诱惑和阻力面前执法如山,刚正不阿。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严格执法,严惩各类犯罪分子,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重在循序渐进,日积月累,对于任何一位检察官来说,其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是他对崇高的司法道德不懈追求的结果,是经过长期的教育及自觉的修养才能形成的。因此,人民检察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要自觉地不断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努力在职业思想、职业信念、职业情感和职业行为等各方面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最后达到潜移默化,水滴石穿,逐步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达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要求。要努力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 (一)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是人的一种意识反映,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将教育做为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一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不断陶冶道德情操。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和许多传统美德,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这些珍贵的道德遗产,对我们今天开展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值得很好地继承和发扬光大。二是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引导、激励、启发和鼓舞的作用,使其明确应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牢固树立检察职业道德意识,自觉用检察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将检察职业道德做为立身之基和处世之本。三是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与检察职业纪律教育、检察机关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用“警示教育”的方法,对不遵守检察职业道德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达到前车之辙、后车之鉴的警戒作用。 (二)提高人民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检察官的检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最关键的要解决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靠科学理论来启发人、说服人,最终才能转化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检察官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一个专业素养不高的检察官仅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公正执法的良好愿望,对法律不熟悉,对业务不精通,就可能徇私枉法,结果亵渎了法律,践踏了民主,导致检察职业道德的沦丧。所以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必须从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双管齐下,齐抓共管,解决检察干警的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促进检察人员的检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同时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通过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措施,既要发现一批精英型检察人才,又要淘汰一批难以适应检察工作的人员,把好入口,疏通出口,使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随着检察事业的进步从总体上提升一个新的档次。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可以肯定地说,检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但也不容讳言,在我们的队伍中也确有少数人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利用检察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造成执法不公、为检不廉。严重败坏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和尊严,为此,在检察队伍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要敢于找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加以解决。严肃查处个别因为违反职业道德走上犯罪道路上的人员,警示大家遵守、践行好检察职业道德。 (四)强化检察官法律信仰,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在我国,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如果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吏治腐败是最根本的腐败的话,那么检察官正好处于抵制这两类腐败的桥头堡位置。检察官办理案件,查办职务犯罪,面临着各种诱惑,也面临着各种压力与挑战。而对法的绝对信仰是在复杂形势下考验检察官维系职业道德的重要砝码。人民检察官只有树立对法律的绝对信仰,坚信法律的伟大力量,信仰法律规则,才能秉公执法。因此,必须引导检察官树立“唯法至上”的理念和追求公平正义的强烈意识,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把法律信仰作为检察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真正在灵魂深处忠实于法律。与此同时,还要引导检察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现代司法所要求的客观、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意识形态和精神指导来支配检察官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 (五)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机制,强化职业道德修养的外部约束 目前,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体系尚未完备,仅靠检察官自觉提升其职业道德不能达到理想的境地。因此,有效的外部制约仍将是养成和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不可缺少的依托和前提。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中他律机能的发挥将在很长时期内发挥重要作用。他律,最主要的就是以监督来完善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这种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而最有效、最经常、最基本的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建立一种适当、有效的规则,使检察官在履行职务时遵循这种规则。这种监督不仅是对检察官行为的规范、对检察权的制衡,也是对检察官的爱护和保护。同时还要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检务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办法,依法公开检察业务办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让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直接由人民群众来评定。 (六)奉行高薪养廉政策,确保检察官应享有的待遇 现在,虽然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很高,但其经济收入与社会其他行业高收入的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有时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一部分检察官因收入微薄而忙于搞第二职业。尽管近几年国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但由于工资要由当地政府来解决,一些经济困难的地方,检察官所增长的工资也就变成了“在历史的档案里”。记得革命烈士写过一篇文章叫《清贫》,文中所倡导的是共产党人要过着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诚然,这是共产党人不应丢掉的一种美德,但现代社会倡导的清贫,并非单纯意义上生活待遇的艰苦朴素、一贫如洗,更多应指工作作风上的清正廉洁。检察官本是由社会精英组成的一支队伍,从事检察官这一职业的正当报酬应足以保证其衣食无忧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还要动用经济手段,即大幅度提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达到高薪养廉的功效。要使检察官的工资高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并建立独立的财政保障体系,免除执法的后顾之忧。这种高薪养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型策略与途径。 职业道德论文: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全面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国家、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建设面临新的情况和挑战,怎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要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建立起适合各行各业特点的守法纪、讲信誉、讲公道的新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让人们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中摆正位置,掌握正确的善恶标准,使之成为调整个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一、思想政治教育要突出用科学的理论培养人 用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教育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被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活动都是在一定思想支配下进行的,思想道德建设既是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思想道德离不开正确的指导思想,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建设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 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指导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必须结合两个教育: 第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核心内容。理想信念,是人们为之而向往,追求的奋斗目标和信仰。它是决定一个人的整个精神世界是高尚的还是卑微的、美好的还是丑恶的一条根本的标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实际,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宣传,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要紧密结合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和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二、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道德准则应该是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是融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为一体的道德原则。它的基本特征是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严格防止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同时还必须从思想道德上、法制建设上、宏观经济调控上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的弘扬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具有时代特征,代表着人民利益与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二、思想政治教育要借助道德评价的力量,严厉谴责和批判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不良行为 事实证明,社会风气的好坏,除了政治、经济上的原因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和对不良行为的批判打击力度。道德进步,行动有力,社会就安全。道德沦丧,放任自由,社会就沉渣泛起,盗贼横行,百姓就难以安定。所以,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严厉谴责和批判一切不道德的行为。重视反面教育,惩恶扬善。 人们对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权钱交易和行业不正之风虽然十分痛恨,也开展了斗争,但为什么屡禁不止,蔓延各个领域呢?除深层次的原因外,关键是批判打击和道德谴责不力。如果让这些行为除了在法律上受到严厉制裁外,在道德上也受到社会舆论最严厉谴责,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类似的事情肯定会大大减少。假如听之任之,甚至提供或创造宽松的环境,它怎么不愈演愈烈,到处蔓延呢? 因此,我们在思想道德领域要大力批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让那些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不法分子遭到社会的痛恨和鄙视。同时要大力宣传好典型,树立良好的公众道德形象,使人们学有榜样,让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深入人心。 现在各行各业正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致力道德建设,并根据自己不同特点制定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这固然重要,但根本还是在于抓好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端正社会风气。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抓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道德教育 从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来看,除了变革过程中深层次原因外,主要是道德思想滑坡所致,从产生问题的根源来看,除了经济上的原因外,也是由于没能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和缺乏新的正确的职业道德原则所造成的。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一、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的内涵,明确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与行业、部门的垄断行为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不相容的。尤其是与权力进入市场腐败现象的形象是格格不入的。 第二、要树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新观念,懂得运用法规,契约,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来规范市场、规范自己的行为。一切坑蒙拐骗都是违法的。只顾眼前利益,只顾个人利益都是不道德的,终究要失败的。 第三、要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执行政策和工作的好坏,也关系到党的风气和党的形象。只有领导自身做好了,党风才会好,政风才会好,社会风气才会好。我们的各级部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象抓经济一样,真抓实干。我们的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重视干部的人才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是才之资”的德才标准,把道德素质差,作风恶劣、以权谋私、缺乏“官德”的投机分子清除出干部队伍。 第四、我们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部门都应根据自己的行为特点制定可行职业道德公约和守则,真正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规范行为。继承和发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思想道德教育落到实处。 同时要大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活动,以丰富人们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将社会主义道德思想融会到自己的职业道德实践中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建立起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和睦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关系,使我们的治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长垣河务局)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怎样加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 正文: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形成规范的职业行为,能够使职工维护职业荣誉,遵守劳动纪律,钻研本职业务,提高从业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这是一个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职业道德建设这种行为准则的建设不像经济工作那样直观、具体,容易取得明显的成效,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忽视职业道德建设,“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现象,出现了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再去解决和处理的治标不治本的现象,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见利主义、自私自利、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工作拖沓,不思进取等问题还大量存在,这些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在水管单位中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是水管单位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要以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水利部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中指出:“献身、负责、求实”是水利职工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它从职业理想、职业素质、职业作风等3个方面反映出职业道德的特定本质和规律,同时又相互配合,形成一个严谨的职业道德规范模式。各单位要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依据,抓紧完善本单位各方面的具体规范。 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以职业道德的26字普遍规范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为依据,结合水管单位自身实际,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职业道德的内容具体化、规范化,把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加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职业道德观。 职业道德规范是在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一个人的职业道德产生于其基本的道德规范,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对职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这是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职业道德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和要求,因此,要在道德观教育基础上,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的教育,并建立开展职业道德宣传和教育的规章制度,树立职工的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二、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把职业道德的一般原则同水管单位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确立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不同的职业,由于职业实践活动、职业责任、职业利益、职业要求的不同,在长期职业活动基础上形成的职业道德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单位,职业道德也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个单位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职业道德的要求也会有所区别。因此,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认真研究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和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一般原则与规范如何具体化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按照《纲要》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结合水管单位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拟定切合水管单位实际的职业道德规范,这样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既得到社会的认为,又具有针对性,在实施过程中容易起到好的效果。 三、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因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把提倡和反对,引导和约束,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对职业行为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管理规章和制度中,既要结合水管单位的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又要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把职业道德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为翔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把职业道德规范融入到管理规章制度中去,形成职业道德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考核和奖惩,使职业道德从“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化,加强其约束力、强制力。 四、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发挥党员和各级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员和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对党员和各级干部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用共产主义道德严格要求党员。发挥各级干部的职业道德习惯的价值导向作用,邓小平同志说:“群众在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加强各级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使各级干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令而不行”,有了党员和各级干部的表率作用,职业道德建设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深入开展群众性职业道德实践活动。 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职业道德的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职业行为,以活动为载体,吸引职工普遍参与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是要以职业道德规范为内容开展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如长葫局开展的“爱岗敬业、服务灌区、奉献社会”为主题的春灌劳动竞赛等;二是要开展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教育和整顿活动;三是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带动群众,运用先进典型的职业道德事迹、精神教育和引导群众;四是要以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职业道德实践的突破点,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既治本,又治标,解决群众关心的 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勿心善小而不为,勿为恶小而为之”,使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取得成绩。 六、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位置来抓。要把职业道德建设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去。 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和中心环节,职业道德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职业道德建设不但要纳入行政目标考核和对职工个人考核,还要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内容。 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职业道德的教育离不开思想政(文秘站:)治工作,要把职业道德的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身作则”等工作方针、方法和原则,以真诚感染人,讲道理说服人、以行为作示范,使职业道德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促使良好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 总而言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水管单位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水管单位对于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工作秩序的养成,对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一定要把它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一定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使职业道德规范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一定要结合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定要把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只要有扎扎实实的以上工作和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水管单位就一定会形成崭新的、优良的职业道德风貌。 职业道德论文: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探讨 在国内举行的第一次关于司法职业道德的国际研讨会上,法官惩戒程序问题成为主题。有些中国法官颇有微辞:中国当前的司法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为约束规范,而法官惩戒程序只是关于如何查处违纪问题的规范,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成为首先需要研究的内容。但是,在与会的加拿大专家眼里,似乎法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尚有弹性,而对法官惩戒程序以及法官的权利在惩戒程序中的保障却被认为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 当然,中国和加拿大在司法职业道德方面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所侧重强调的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即使是在正在努力建立自己的职业道德(实体)准则体系的中国,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又称法官惩戒机制)至少也是一个与建立实体准则体系同等重要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科学的实施机制进行初步探讨。 一、实施机制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含义 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是指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得以贯彻、实施的机构、程序和其他工作制度的总称。实际上,作为一般规律,任何实体性规范发挥其作用的先决条件就是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实施机制。例如,民事诉讼法是实施民法的主要机制;刑事诉讼法是实施刑法的主要机制;行政程序法(包括一般行政程序规范、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是实施行政实体法的主要机制。对于司法职业道德来说,建立一套督促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机制,设立处理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机构,设置相应的人员,建立相应的程序,都是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重要部分。例如,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严守司法廉洁,这还需要有一些机构、人员和制度确保这一准则的落实,包括宣传、教育、监督等。如果出现法官违反廉洁规范的情况,还需要相应的机构、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度加以处理。这些都是我们所说的实施机制的构成部分。 (二)基本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与司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与民事诉讼制度与民法或刑事诉讼制度与刑法的关系确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又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自治性。职业道德规范是自律性规范,从而保障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的各项制度也具有完全的自治性。例如,法官惩戒机构一般由法官职业团体(如法官协会)或者法院建立,惩戒机构的组成人员一般由法官组成(也有吸收公众参加的情况),惩戒程序也多由最高司法机关自行制定。当然,根据一国的立法传统,也可以把这种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但其本质特征仍然无不表现出其自治性。 第二,准司法性。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处理,是在一种行政式的准司法模式或机制之下进行的。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提起指控或投诉的人并不像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那样作为一方当事人或检控方在程序中出现,也不必作为被投诉法官的对立的一方监督程序的进行,还不必承担类似于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有权利知晓处理结果。惩戒机构依职权对被诉法官的行为进行调查,而不是像在诉讼中那样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进行庭审。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相同之处在于,被诉的法官享有与诉讼中的被告方类似的权利,如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惩戒机构的处理决定,必须是在听取了被投诉的法官的意见之后作出。 (三)重要性 虽然我国当前对于法官职业道德制度建设重点还放在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体系方面,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对法院地位认识的提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日益显现出其重要。 第一,关系到对实体规范的实现。实际上,没有实施机制的实体规范是没有生命的。没有科学、完善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职业道德规范便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一个国家可以写出完美的职业道德规范,但如果它的实施机制残缺不全,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这种职业道德规范也难以实施。 第二,关系到能否准确有效地打击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机制的建立在于保障职业道德标准的实现,其外在表现之一就是使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也在于有一套有效的程序制度。 第三,关系到能否保持司法独立性。法官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直接实践者,而法官惩戒程序所指向的对象就是法官。因此,这一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法官或法院独立性的实现。这一点是各国研究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奉司法独立为法治之本的国家,任何行为和制度都必须先经得起司法独立这一关的检验。 第四,关系到法官的权利的保护。如果惩戒程序的设计不注重对法官权利特别是程序权利的保护,法官将失去正常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 二、国外机制简介及背景 在研究中国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国外的情况。应当说,不论是大陆法系 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都十分重视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在德国,联邦法院专门设立“联邦惩戒法庭”(又译职业法院),审理涉及法官和其他高级公务员违反纪律的案件。德国还制定了《联邦纪律法》,规定对公务员(包括法官)采取纪律措施的程序。在加拿大,议会制定《法官法》时一并建立了“加拿大司法委员会”,处理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和政府提请惩戒法官的建议,并为其规定了详细的工作程序。在美国,司法职业道德规范一般由各州的司法职业道德委员会实施。为统一司法惩戒程序,美国律师协会和州司法学会制定了《司法惩戒示范规则》,对司法行为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人员配备,法官惩戒的理由、惩戒种类、证明问题、调查程序、审理程序、决定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联邦和各州的司法职业道德机构可以选择采纳这一示范规则。 对于各国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具体内容,这里不再详述,以下简要介绍这些国家制度存在的一些共同特点: 第一,利益均衡的制度基础。这些国家在建立司法惩戒制度时,十分注意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平衡,从而避免因为保护一种利益而伤及另一种利益。例如,美国在制定《司法惩戒示范规则》时,十分谨慎地考虑了几种相关的利益:一是在处理对法官不端行为的投诉过程中,应确保法官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二是司法委员会认为没有正当理由相信法官实施了不端行为时,法官应当获得“投诉保密”的权利;三是应当注意到公众对于严肃认真处理对法官的投诉和以高尚行为标准要求(约束)法官是十分关注的;四是法官和公众都希望能及时、准确地处理对法官的投诉。 第二,自治性。这一特点在普通法国家表现尤其突出。有的国家从全国司法系统中选任或指定一些资深法官组成司法委员会或司法行为委员会,专门处理法官违纪案件;有的司法委员会由法官、律师、普通民众共同组成,以保证组织的代表广泛性;有的国家则由最高法院行使这一职能。强调司法惩戒的自治性的基础是把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法官职业(行业)的主要管理方式,同时把民众判断标准纳入法官行为约束之中。 第三,程序性/司法性。各国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正在逐步摆脱其传统的行政性,而试图建立一种合理、正当的惩戒程序。国外的这些惩戒机制都非常强调程序性或司法性。例如,为保障惩戒案件审理的中立性,调查人员不能参与审理,而只能作为辅助工作人员或者证人;审理时允许提供证据并根据一定的规则判断证据的效力;对于投诉人应当以合适的方式告知其程序进展情况等。其中,法官的程序权利的保护在各国都十分充分,而且这些程序与法院进行的司法诉讼程序十分相似。 第四,保护性。可以说,在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官的公信力是非常高的,而处理对法官的投诉时,除了实现整束法纪之目的外,更侧重保护法官的程序权利,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不受不当惩戒机制的影响,避免法官履行司法职责的积极性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三、我国现行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及评价 我国对法官行为的约束包括刑法、程序法、行政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约束,相应的机制也分为几种。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情况。 (一)现行机制 应当说,我国现行法官行为约束机制中并没有明确使用—“职业道德机制”一语,但实际上这一机制是存在的,而且多以纪律惩戒的形式出现。这与我国强调司法职业道德比较晚、职业道德在法官管理中尚未获得其应有地位,以及我国在立法和司法纪律中已有很多约束法官行为的内容有很大关系。例如,《法官法》中就有专章规定法官的惩戒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一些关于法官惩戒的规章制度,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也就是说,一些职业道德规范早已纳入了立法或纪律文件之中,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也以纪律惩戒的方式得到确立(尽管该机制的内容远不只这些),在我国称为“(纪检)监察制度”。为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文仍使用职业道德实施机制这一概念。 我国现行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即法官个人自律机制和法官职业自律机制。所谓法官个人自律机制,是指法官通过认真学习、自我觉悟、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等方式,切实遵守司法职业道德标准,避免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所谓职业自律机制,是指法官职业(行业)组织(包括各级法院)对于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申诫、制裁的机制,而这种制裁不是来自国家权力,而是法官职业自律管理的固有权力。本文研究的侧重点在于后者。 (二)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我国的“(纪检)监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机构。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机构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其具体监察职能包括监督制约、惩处违纪人员、教育防范、支持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保护法官工作积极性等。 第二,监察权限。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第三,监察活动的原则。人民法院监察机构行使职权,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原则、依靠群众原则、惩教结合原则。 第四,控告与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对于公民和机关、社会团体对法院工作人员提出的控告、投诉、检举,应当受理。受理之后,经初查成立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其他处理。 第五,案件调查与审理。调查是指监察部门查询核对情况、收取证据、认定证据的活动。审理则是由案件调查组将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或案件审理小组进行审理的活动,包括审核事实和证据、审议案件处理意见、提交审批等。 第六,申诉复查复议。法官受到处理后,有权利提出申诉,要求监察部门复查、复议。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述活动。 (三)评价 我国现行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机制在维护法院队伍纯洁、严肃查处违纪法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现行(纪检)监察机制自身的传统局限性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对法官职业约束和管理的特殊需要。 法官职业的形成与成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与结果。法官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司法权力的特点,都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随着《法官法》的制定与修改,法官职业与其他职业特别是普通公务员的区别愈加明显。法官职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法官的独立性、中立性、职业化(专业性)、保障性等方面。法官惩戒机制一方面应当实现纯洁法官职业队伍、惩治违纪行为的目的,同时要体现和维护法官职业的这些根本特点,确保司法权力的独立、公正行使。而我国现行机制虽然在惩罚与教育、约束与支持、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方面有所强调,但强调程度仍然不够,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惩处不力或保护不足的情况。同时,现行机制在程序性、行政性、非司法性等方面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权力和 法官职业本质的要求。 四、建立新型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之设想 (一)总的考虑 在建立我国新型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以保障法官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为根本。如前所述,公正与独立是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是一切与法官有关的制度都应追求和维护的目标。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建立也应当如此。 第二,以科学的程序保证及时、有效查处法官的不端行为。机制的直接目的还在于查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维护司法队伍的纯洁,但这一切必须借助科学、合理的实施程序。 第三,以现行机制为基础。我国现行的实施机制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当继续发扬,但其中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审理方式、决定程序等方面需要有较大的改革。 第四,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一些国家在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国批判地借鉴,但整个制度的建立还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包括法官职业道德现状、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期望等。 (二)实施机构 专门机构是整个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基础。新型机制要求该机构是一个能真正胜任司法惩戒职责、督促司法职业道德实施、促进建立更高职业道德标准的组织。具体问题可以作如下考虑: 第一,机构的性质应当是自治的或半官方的,即由法官职业自己建立这样的机构。 第二,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司法界最具声望的法官。组成人员可以不是专职的,但应当保证一定时间处理法官惩戒案件。同时,也可以吸收部分法律界其他人士或公众参加。 第三,组成人员只是决策人员,因此需要设置各种辅助人员进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事务。 第四,机构设置可以打破行政区划,而在一个地区设立一个惩戒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统一对职业道德标准的理解,同时可以集中力量处理案件,提高工作质量。 (三)程序 关于程序的改革,可以参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要求。由于法官惩戒程序的特点之一是其准司法性,而且这一点在一些国家已经得到成功的实践,所以在新的程序设计时应当充分体现这一基本特点。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必须应当考虑其公平性、科学性以及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调查与决定的分立等各项具体制度。 (四)法官的权利保护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特别是被投诉人的权利的特殊保护应当成为建立新型机制中的重点之一。当前仍然存在法官被无端投诉,受到较长时间内的调查,在此期间无法安心工作,影响独立审判的情况。为强化保护,应当特别强调几项要求:一是惩戒程序的保密性。如果调查人员从掌握的情况分析,认为不可能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为该法官保密。但是,从维护司法公信力的角度考虑,如果投诉已经广为人知,则应公开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公开。二是法官的辩护权,即在作出决定前,审理小组应当充分听取法官的辩护。法官应当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三是区分正当行使司法职能的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不应混淆界线。四是对法官采取惩戒措施时,可以听取并尊重法官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这种“协商式”的惩戒方法对于法官正确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十分有益。 职业道德论文:教师的作用与职业道德 教师是一个活动中的一个基本要素。认识教师在教育过程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认识教师的劳动特点及其应具备的素质,特点和条件;认识他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教师在教育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我个人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教育工作者应树立的基本观点。因为教师的特定活动对象是学生,他根据一定的社会委托,对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他跟学生的关系是据此而产生的。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主要通过教师来体现,教师是一定社会教育方针、政策去培养人,使学生的身心朝着社会的要求方向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其次,教师术有专攻,受过专门的教育训练,教师知之在先,知之较多,在知与不知的矛盾中教师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教育计划、大纲主要靠教师去组织实施。而学生则知之在后,知之较少,教师要针对学生实际,对前人的文化成果,加以消化,进行一番取舍、组织、加工、转化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观点,教师不仅用丰富的知识观点哺育学生,还要教给学生获得知识能力的正确方法,他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引路者。美国的心理学家科克实验证明:“学生的成优劣与指导多寡成正比,指导越具体、细致,成绩越优,缺乏指导,成绩最差,各组的成绩均因指导的增加而上升。” 第二,教师又是年青一代心灵的启蒙者和塑造者。加里宁曾说过:“教育是什么意义?这就是影响学生们的心理和道德面貌,要在整整十年的学生期间内,从一定方向上影响学生地就是说,要把学生造就成人。” 儿童步入学校后,他的知识,智力的开拓和发展,道德观、人生观,个性的形成都与教师的启蒙和塑造密切相关,不仅如此,教师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有重要作用,教师是塑造学生心灵的工程师,是使学生健康成长发展的保健师,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者,这种建设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物质文明的建设,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教师寄予莫大的希望。 此外,“凡是学生都感到自己是学生,都有一种‘向师性’,都会产生‘学生感’,他要学习,要听教师的指挥。”这种属性,在学生的学习、生活起着主导作用,这有客观上也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但是教育起主导作用并不属于教师说的算,教师可以包办、代替,教师可以把学生当成“白纸”、“瓶子”、“罐子”,将前人积累的文化科学成果移植到他脑中去,因为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学生,肯定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否定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相反,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精心培育的结果,所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是衡量教师主导作用的观点的重要标志。 可见,无论从教与学的全过程看,或者是从认识的角度上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都起主导作用。这就是我们应树立正确的教师观,显然那种认为教师应该放弃主导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 然而,教师主导作用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其主导作用能否发挥或发挥多大,与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客观的工作条件密切相关。 教师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的作用,是和教育这一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的。人类要把历代长期积累的社会精神财富,包括文化科学知识、文学、艺术、社会思想、哲学思想等一代地传下去,不能没有教育,没有教师,否则人类文化遗传的传递就在中断,人类社会也就无法延续和发展。 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社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传播者,他在人类社会有继承和发展中启着承先启后的桥梁作用。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教师是过去历史上所有高尚而伟大人物跟新一代的中介……他感到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人类由于有了这个环节,才有光辉的未来。 但是,由于一定社会的教育总是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制约,因此,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教师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同样体现了一定阶级的要求。教师在客观上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需要培养他们所需要的继承人。尽管这样,我们也不能因此从总体上否定教师在传播和发展人类文化中所起的作用。 在人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教育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教师的作用也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教育在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批的人才,而“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在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所以教师的工作将直接影响着社会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影响着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 教师对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永恒的,这是由教育的永恒所决定的。 列宁把教育现象称之为永恒的范畴,因为只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就需要教育,教师的职业出就不可缺少,即使阶级消灭,教师职业永存,教师的职业与社会其存亡。 教师的劳动任务和劳动特点,决定了教育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才能完成任务。 教师的职业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规模和道德准则,它是教育道德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它在调节教师全部道德品质中起重要的作用。教育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 1、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教师的基本教育准则。如前所述,教师的劳动特点是长期复杂的,它不是单凭经济招待会手段、行政命令及立法措施所能奏效的,教师为认识自己的劳动对象并能掌握和改 变他们,所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无法估量的,它的工作量往往超过社会规定的时间和空间,甚至有时还要超越他们自身的负荷,倾注了全部精力和心血,而所得的劳动报酬却往往和他们的劳动支出不相适应。因此,教师只有具备高尚的革命理想和献身精神,充分认识自身工作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才能树立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以自己的知识和修养去点燃学生智慧的火花。 2、对待学生的道德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体表现。热爱学生与否是对教师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不热爱学生的教师决不是好教师。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热爱学生,是基于学生是革命的后代,他们的成长,直接关系着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正因为如此,教师热爱学生应该表现在对学生的全面关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把自己的全部情感倾注到每个学生的身上,对他们做到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不侮辱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教师要热爱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的学生,使他们发展各自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不只以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教师对学生要做到严慈相济、情理结合,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在各自原有基础上提高。 3、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 一所学校要强而有力,首先靠的是团结一致的教师集体,学生的塑造也靠教师集体的劳动智慧。教师集体是一个由共同的教育任务组成复杂的整体,要使这一集体能够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有效地进行工作,所有成员力量的协调一致非常必要。集体中的每个成员不仅要对自己的本份工作负责,同时,彼此之间还要对整个“事业”负责。如教师所教的每门学科都是形成学生完美的个性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科教师就不能采取贬低其他学科的方式来提高本学科的威信,每个教师劳动的显著特点之一,教师钻研教材主要依靠个别劳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也往往是面对学生单独进行,这就容易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工作的成绩仅仅取决于教师个人的努力。可是这种个别性劳动的形式更需要教师确立正确的产物道德观点,这样正确处理好教师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做到彼此尊重,相互支持,心理相容,通力协作。 4、对待自己的道德 教师的劳动始终具有示范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去影响学生,他的品德修养、道德情操、作风仪表,治学精神以至劳动态度都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表率作用是任何其他教育因都无法代替的。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而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教师的个性对年轻人的心灵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可见教师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的提高显得特别重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于律已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应该在自己的一切行为举止中,以身作则地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其有高尚的共产主义品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广泛的文化修养和渊博的知识的楷模。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学生。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只有不屡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智能素养才能做好教育工作。 (漳州农校:王少娟)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思路 【论文摘要】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核心内容是要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统筹层次,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从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原则、立法的价值及改革方向出发,着力研究制度建立的基本层面问题,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学自商业保险而升华为自身遵从的一项原则,按照此原则,任何投保人要想获得养老保险权益,即享受养老保险金,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就是先投保、且投保达到一定长度的时限,这就是养老保险历来遵循的权益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的内涵。所以,要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投保的义务。而且,一般说,二者成正相关,即投保期越长,投保费越多,可享受的权益越多。如果公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数额没有联系,那么公民就不会参加缴费,即使参保缴费,也会尽量少交保险费,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缺乏应有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仅涉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且涉及地区间利益调整的问题。 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的一个特殊领域,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单纯的公平并不现实,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进效率,甚至在某些层面牵制了效率的发展,成了经济发展的负担,那么这种公平也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将经济发展的效果考虑在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将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时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动态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调整并作出选择,摆正两个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发展目标,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3、兼顾统一性和差别性原则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而机关养老金却仍然受工龄、退休前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部分参照于企业,还有一部分参照于机关单位。一些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千方百计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或是在即将退休之际跳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优厚退休金。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会进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业。这种单向流动人员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尤其制度间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难以为全国统一的人才大市场提供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他们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业一般职工。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衔接又要相互区别。这就是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有区别,即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衔接。要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既要有利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也要有利于职工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立法目标 1、逐步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时存在,制度间的兼容性差,不同对象享受的保险待遇差别悬殊,既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间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筹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基金运营以及待遇给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2、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门立法 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推出了《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是某一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之初,我们就应作出系统的计划,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量从开始就迈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正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必须立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统筹设计需要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出发来进行。 1、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人事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主、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辅、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为重要补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虑进来,适时公布改革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统筹发放上的一致,努力缩小彼此间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过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来体现和解决。建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约束机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很不系统,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现有政策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很多,影响到了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业单位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稳步推进,一方面要保证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实维护转制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逐步融入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享受改革成果,是党的关注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项目,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因此,如何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城乡统筹,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目标的关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进程、城乡现行二元养老保障体制的发展走向以及国际经验的借鉴等因素。甚至在阐述发展目标使用的概念问题上都存很大的张力和争议。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很复杂的工程。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任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考录制度,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全额拨款的,一类是差额拨款的,一类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一、当前基本情况 我国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目前还仍处于各自为战的“试点”阶段,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展的不平衡性,从全国来看,有的省已经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有的省实行了部分改革,个别省还未开展这项工作,就一个省来讲,基本情况也是如此,这就给人才的流动、待遇给付政策的制定以及养老保险金的转移带来了一定困难。 从我市情况来看,自1997年我市成为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我市下发了衡政[1997]14号文件《衡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八年多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基金收缴到位,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管理严密,截止到2012年底,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94万元。改革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离退休人员因养老金问题的上访事件,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为财政节约了资金。不管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不健全,缺乏强制力 现在,养老保险的许多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党政领导的关注,依靠行政力量的引导和规范,依靠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社会保险机构缺乏独立的执法权力,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更没有专门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这就给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 (二)养老保险金的拖缴、欠缴问题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基金收缴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也是经常性的工作。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得以进行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足额的保险基金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成为空中楼阁。保险基金收缴率直接关系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社保机构的支付能力和社会信誉。从这几年的养老金收缴情况来看,尤其是近几年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更是加大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难度,欠费现象从无到有,欠费单位从少到多,欠费额度从小到大,欠费时间从短到长,已成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难点。养老金的拖缴、欠缴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和切身利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不良影响:一是降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削弱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从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原则来看,大都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来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参保单位欠费数额过大,势必造成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局面,更难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积累,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如果参保单位长时间拖欠养老保险费,不仅会影响本单位职工队伍的不稳定性,更重要的是会造成调出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转不畅,出现养老保险关系间断现象,使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提高基金支撑能力,是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呈减少趋势。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1、近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进人,特别是机关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几年不进人,而退休人数则迅速增长。仅以我市为例,2012年,我市市直退休人员增加560人,而在职人员仅增加1,250人,这样下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势必入不敷出。2、部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部分单位正在推进“事改企”这项制度的改革,从总的情况来看“事改企”单位类型大体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向社会提供市政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市政工程处、集中供热管理处、园林处、环卫处等单位。二是一些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房产、科研部门。如房地产公司、建筑设计院以及科研所等部门。三是以股份合作为组织形式,员工实行聘用制,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部门。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四是政府各部门具有附属性质的经营性单位。如市政府招待处、市委招待处、影院以及新华书店等部门。上述单位改制成企业后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呈减少趋势。3、一些民营事业参保缺乏法律依据。我市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民营事业,如私立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因为没有与之参保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这些单位参保不积极。(四)在养老金的待遇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待遇审核依旧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档案工资结合工龄,按照一定比例计发,而与养老金的缴纳尚无密切关系,这一旧的审批办法导致了诸多的不公。首先,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支付自主性越来越大,同样在养老金的缴纳上,职工的差异也将会加大,但职工在退休时,却仍旧采用老办法,致使缴费上的差异在养老金上无法体现而导致不公,这也将影响在职职工们的缴费积极性。第二,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由于现在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日益成熟,其退休审核已是建立在其缴费基础上的较为完整的办法,与事业单位大相径庭,导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后在其退休时待遇上的差异。企业人员的多缴纳多享受在事业单位是得不到充分体现的。第三,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目前仍然随同在职职工进行调整,而在职职工的工资调整是在考核基础上进行,退休职工却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这显然不公平,同时也将加大保险机构的负担。第四,由于老办法的存在导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认定、工资审核依旧由人事部门完成,致使审核与发放相脱钩。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针对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对策: 三、对策研究 (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增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行并对社会生活产生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为政府的强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规范了政府行为,进而杜绝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使社会成员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证,对侵犯被保障人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使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有法可依。 目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开展新项目难,保值增值难,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难等问题,这同无法可依,缺乏强制力手段有很大关系。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 行的制度。国家立法是保证其顺利实行的根本,过去我们靠政策,靠工作去推动多一些,常常力不从心。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立法。尽快使《社会保险法》出台,同时制定各项保险项目的法规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社会保险充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才能更广泛地规范政府、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为,才能使社会保险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且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强化基金征缴,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首先,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福利;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稳定的大事。要想办好此项事业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要着重加强宣传提高单位的投保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单位领导的保险意识,增强单位缴费的自觉性,改变以往人们对养老保险的传统认识,提高单位及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筹集养老保险金的意义、做法及不按时缴费的不良后果,以增强单位及个人积极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社会责任感,使养老保险工作深入人心。第二,要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的各个工作环节。要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改变缴费与养老“两张皮”的现状,调动单位及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同时要加快广大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化的进程,努力探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第三,要建立通报制度。要定期将各单位的缴费情况报送政府,进行通报,对欠缴养老金的单位进行曝光,以达到督促落后的目的。第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强化基金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编制部门、人事部门的计划及工资、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审等有着内在联系,如果各职能部门和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之间能够积极配合,将促进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如保险机构将欠缴养老金的单位列出,针对这些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上,人事部门在用人计划及工资审批方面,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予以控制,直至缴齐养老保险金为止。第五,加大执法力度,社保部门联合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参保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资金确实困难的单位,可先签定缓缴协议,明确补缴期限,到期仍无力补缴的,将采取更加进一步的措施;对有缴费能力而拒缴的单位,首先做好有关领导的思想工作,仍不补缴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机关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主要从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上下功夫,为此我市依据省的做法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参保提供了保证,另外积极鼓励一些民营事业单位参保,也是我们扩面的重点。 (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 目前在个人帐户储存额积累还较少的情况下,完全按个人帐户计发养老金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考虑在暂时延用老办法的基础上,对有些政策做适当的修改,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要考虑政策的前瞻性,使之更适合当前过渡时期的客观情况。随着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养老金的支付最终要打破现有计发办法,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本着既不能降低离退休人员的现有生活水平,以不能过多地增加财政负担的指导思想,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如机关和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和退休津贴构成,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构成,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等。同时,应当统一和完善各机构涉及退休及养老金的审核和有关增资审批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制定,要改变当前退休金支付标准和支付项目政出多门的现象。以便使保险机构能够获得更多自主权,管好用好社保基金。 (五)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力度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早在2003年我省出 台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一个政策依据,填补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空白,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参保意识不强,聘用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致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为了解除这些聘用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聘用人员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走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扭转一些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错误思想认识。通过宣传,使单位领导从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对聘用人员要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看。聘用人员本身也要重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们的经办人员、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也要宣传相关政策,使聘用人员了解情况,确实给他们办点实事。 第二,聘用人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一大部分聘用人员存在心理矛盾。如果要求单位给参加养老保险,又怕被单位辞退。聘用人员要了解相关政策,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该在适当的时机提出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单位不同意参加养老保险,聘用人员要注意收集保护历史资料如劳动合同书、个人工作履历、工资条或者能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单位,认为拖延缴费时间可以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类处境的聘用人员仍有维权的机会,合同一旦终止,聘用人员就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去足额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仍有义务缴纳这部分费用。 第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督促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部分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可以说是不敢怒,不敢言。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具体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委员会也可以将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有重点的监察那些用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业务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劳动监察不是目的,目的是切实保护聘用人员切身利益,使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形成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 第四,会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审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项审计。收费部门、编制部门可以通过年检的形式,银行可以通过开户的形式,查看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欠缴、漏缴、不缴费用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将此与评选先进、考核业绩相挂钩。当然这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也需要劳动部门协调此项工作,如果能够形成社会合力,这项工作就能更进一步推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造成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接轨,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对企事业单位引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问题的探讨 原文作者:张海利 摘要:我国养老金的主要目的是对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但若想让退休的老人们达到“丰衣足食”的状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 养老保险 制度 一、前言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以社会、经济、政治等力量为保障,当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力后建立的一种对其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专项基金。《中国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纳年费上限十五年以上者(年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纳到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混淆,以及事业企业单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一致,在保证社会公平这个领域内出现了失衡的情形。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形成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养老金制度不同 基本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是由基础养老金,另一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而机关事业单位是与普通企业有所不同的,国家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个人则不需要缴费,其退休前工资是以后退休水平的依据,与每个人的工龄有着直接的关系。举例说明,对于国家机关公务员来说,他们退休后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与退休前是一致的,只是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会有一些变化,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发。工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有着直接的影响,其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均受工龄的影响。养老金制度的不同,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拉开差距。 (二)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的目标替代率是58.5%,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则为20%。然而在实践中,企业职工养老金成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部分,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三)企业内部原因 企业为了尽可能放大的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将职工的基本工资压低、而对绩效工资增加的方式,让职工感觉整体工资总额达到了自己理想的标准,而也有助于企业利益的放大。然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直接领财政工资,国家财政承担着其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对于他们的工资来说会比较稳定,随着工龄的提高而逐年的上涨,使他们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更有保障。[论文网] 三、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思路 (一)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维系底线公平 “底线公平”理论是从社会公正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其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很好地保障社会发展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公平”是一种适度的公平。这对于政府及社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底线。公共财政政策负责调节底线以下的部分,而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甚至由个人则承担底线以上的部分,这部分也成为了反映出差别的部分。这种理论在养老保险中的体现为各地区的“最低养老金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由于近段时间物价在不断地上涨,有了最低养老金标准使退休人员有最低的生活保障。 (二)统一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全局平衡 待遇差距问题并非某一个地区存在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若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整体的协调政策,只有制定相关政策,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目前,退休金调整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出现差距的主要原因。然而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能由国家统筹安排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改变目前这两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将会对这种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善。一个完善的待遇调整机制要符合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合理选择基本养老金调整参数。这就需要两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一是社会平均工资,另一点是物价指数。只有准确衡量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如不能很好地衡量,物价不断的上涨,工资却停滞不前,百姓必然会怨声不断。第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行高收入者低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替代率的政策,以做到低有保障、高有调节,避免产生较大的差距。第三,全国各地区的养老金水平是不能统一的,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各地区的物价的差距,全面地衡量各方面因素从而合理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扩大养老金收入来源,提高投资收益率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的高低与否取决了两个因素:一是个人账户基金的缴费额,另一个因素是运营增值这个因素。而按照规定,养老基金的用途是十分有限的,仅仅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加上某些时候通货膨胀率较高,很多年份收益率都为负数。 (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扩大年金运用效应 目前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财政已经存在较大的负担,国家正着手各种措施如何缓解这种压力,对于一些改革措施,各界也提出了不同的异议。根据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也有所变化,几乎下降了25—30个百分点,近乎下降到60%以下,而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提高到20%~30%。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小学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路径 摘要:挖掘学校的各项资源,通过加强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使学校安全文化教育更加完善,从而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途径;有效性 小学校园安全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中之重,而校园安全文化更是学校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对学生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小学校园文化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只有认真挖掘学校的各项资源,多途径加强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让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学校安全文化教育更加完善,才能够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加强学校制度文化建设 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学校只有完善相关制度,有章可循,才能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才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进行,才能做到“依法立校”“依法治校”。 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并加大督查力度,奖惩分明,才能使之既能起到强制作用,又能发挥激励作用。 确立重点,做好预防与预案工作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在于预防。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考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果断的措施,把一切安全隐患都扼杀在萌芽状态。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对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等系列措施,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确保安全。 加强学校物质文化建设 校园安全文化是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的载体文化和以人文为中心的精神文化的统一。物质设施也是校园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视校园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查 学生在校园中学习、生活,W校的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息息相关,学校重视学校教育、生活设施的安全,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彰显“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的需要。 重视校园安全教育氛围的营造 利用学校的校报、黑板报、文化走廊、标语牌,以及相关的网络平台宣传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将理念、校训、培养目标、校歌、校徽等彰显于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置国学文化走廊,将开心读唐诗、寓言故事、林州胜景、名言警句等张挂于校园显著位置,时刻督促师生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去观察、认识世界。 加强学校精神文化建设 校园精神文化,是学校在长期的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校风、学风、文化传统、学校形象,反映学校整体目标和方向,是具有推动学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群体意识和精神力量。安全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亚文化同样体现出了“学校精神”――构建诗香校园,弘扬国学文化。在学校精神文化建设中,要把师生的安全提到首要位置,彰显“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理念。 开展学习型建设 积极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深入学习重要论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并做到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学校实际相结合。 开展服务型建设 服务于学生,做好家长学校的培训工作,家校携手,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道德讲堂”“文明教师”“四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德育工作建设 坚持把学生常规管理、培养良好习惯、健全人格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学生争做文明学生;将学生的良好习惯养成教育贯穿学期始末,通过“国旗下讲话”系列主题活动,倡导全体学生学习各种文明礼仪、安全常识,提醒指导学生如何养成良好习惯;深挖地方资源――红旗渠精神、谷文昌精神、石板岩扁担精神,传承道德精神;随时令、节日、活动开展主题活动:“学雷锋 护环境”“爱绿护绿”“清明祭英烈”“经典诵读”“童心向党”“做美德少年”“向国旗敬礼”等系列活动,让学生的德育教育以活动为依托,在浩然正气中茁壮成长。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体系,发挥青爱小屋的作用,加强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预防与消除小学生心理问题的滋生,促进小学生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提高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学校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需要学校领导者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去探索,去研究,去完善;更是需要师生直接践行和精心创建。学校要努力完善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好校园安全文化的功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护航。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对校园安全管理的启示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校园暴力事件的涵义及案例,分析了小学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原因,探讨了暴力事件对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启示。要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教师需要灵活处理学生之间的关系,缓和矛盾。 【关键词】 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安全管理;启示 随着经济以及信息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改革政策的不断推进和施行,使小学教育水平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另一方面,不断推行的“大众化教育”,致使学生的素质良莠不齐,进而导致各种暴力违法事件的出现。为此,想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要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从小学生身上入手,探究小学校园暴力事件激增的原因,预防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加强小学生的心理疏导,加强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长效方式。 一、校园暴力事件的涵义及案例 1、校园暴力事件 暴力指的是用非法的手段,恶意侵犯他人自身安全和利益的极端行为,它具有违背人性、侵犯基本人权、违背社会法制、违背基本伦理等特点,是极具社会危害的伤风败俗行为。而校园暴力,作为暴力事件的外延,它主要发生在各大中小学校校园以及学校周围,以故意杀人和伤害他人、抢劫强奸等暴力行为,侵害在校学生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校园暴力指的是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而狭义的校园暴力则是专指,那些发生在校园以及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 2、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特点 暴力事件的发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酝酿,通过回顾和分析这些暴力事件始末,我们可以归纳出暴力事件是有相当显著特点的。从山西附小的小学生暴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暴力事件的主体是不分年龄段的。同时,超过一半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角,都处于阶段学习的中期,很少有新生成为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角。在进行暴力事件的研究和分析时,要特别重视对小学生进行分析研究。此外校园暴力事件产生,大都是学校没有重视对小学生的德育教育,而是过分看重成绩。在小学生犯错误的情况下,教师及家长只会一再责备,没能对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无论是山西附小的勒索事件,还是呼伦贝尔市回族小学校园致死案件,我们研究德育的人都应该从小学生暴力事件中,归纳出德育的有效方法,维护小学校园安全,从根本上改变小学生的错误人生观,从幼年时期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预防犯罪的发生。 3、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突出案例 发生在山西鸡山小学的暴力事件,引起了社会上人们的广泛关注。一位六年级的小学生,向校园里的低年级同学强行索要零花钱,甚至还拿烟头在同学们的手腕上烫疤痕。他不仅抽烟、喝酒、去网吧,还毫无同情心的伤害自己身边的同学。这一件件不规范的行为,使社会上的大众表示震惊,人们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小学生做的恶劣事件。 无独有偶,2013年6月,呼伦贝尔市的一所回族小学发生了校园致死事件。学校视频显示,六年三班的某位学生,毫无征兆的朝身后的同学进行暴力攻击,将其按倒之后疯狂的拳脚相加,在同学的阻拦下,这位同学还两次挣脱用脚攻击倒在地下的同学,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老师在场。事后老师到达现场也没能对同学进行任何救助行为,导致同学的死亡。 在如今的社会里,小学生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而这些校园暴力的主角完全不懂真情二字,他们任意践踏他人,如果任其发展,将来也必定危害社会。为此加强对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显得尤为必要。 二、小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原因分析 1、学生个人因素 校园暴力在任何一个年龄段都有可能发生,而且年龄与校园暴力的类型也有关系。经过普遍观察,大多数校园暴力的主角在自身人格方面都多多少少有些缺陷。大部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学习成绩都较差,控制力较弱。并且他们的猎奇心理极强,容易对烟酒、等产生浓厚兴趣,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学生自身缺乏自信也是导致学生使用暴力的主导因素之一。学生为了在校园里有存在感,但是在运动、成绩等方面又比较欠缺,这样会导致他们用极端的方式表现自己。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自身拥有了错误的价值观,但他们自身却没有发现自己的三观错误,而是一味地认为这是所谓“酷”。再加上小学生心智不成熟,有些发育较早的同学易产生早恋心理,从而导致同学之间争风吃醋,使恋爱成为校园暴力的导火索。 有些小学生具有狭隘心理,这是一种相当危险的心理健康问题。狭隘的人无法完整地看待人和事物,这使得他们很容易产生厌恶的情绪,这对于自身和他人都是极为不利的。[1]这样的学生往往非常的自私自利,心胸狭隘,这种心理使得他们很容易将别人不经意的举动牢记在心,这也为他们今后做出意想不到的行为埋下了深深的伏笔,可以说狭隘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2、家庭的影响 首先,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贫困山区和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存在一大批的贫困生群体。这些贫困生群体受环境及家庭的影响,容易产生自闭心理。而在城市里,家庭的贫富差距更会激化学生错误心理的产生。家庭条件好的孩子往往盛气凌人,学习生活中处处排挤家庭拮据的孩子,这会使家庭拮据的孩子在童年就产生心理阴影,再加之少言寡语,容易形成错误的世界观。据北京的一所高校的统计数据显示,有将近六成的贫困学生会因为家境贫寒而自卑、而羞愧难当。可以说家庭背景决定了一个人的性格,除了自卑之外,还会让贫困生具有脆弱而敏感的自尊心。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中更加渴望受到他人的尊重,为了不被他人看不起他们比一般人更加努力的拼搏。当然也有小部分的人选择掩饰自己贫困的背景,通过“打肿脸充胖子”来获得他人的尊重。因为这样至少不会被人看不起。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学校的“贫困绿色通道”很少有人会去使用的尴尬现象。他们用自己极强的自尊掩盖起了自己脆弱的内心,他们看似坚不可摧,其实他们的堡垒就像是一张 “纸老虎”,任何一点小小的闲言碎语都会让他们难堪,让他们暴跳如雷。 其次,家长的疏于管理,会使小学生放任自流,导致恶习难以改掉。甚至有些家长面对孩子不理想的成绩,给予的都是责骂和处罚,没能给孩子需要的关怀,这样会使小学生心理严重受挫,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最后导致破罐子破摔的现象。 最后,有的家庭没能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例如有些家长全然不顾小学生的心理及生活,每天沉浸于赌博享乐,给小学生树立了坏的榜样。年纪越小的学生往往模仿力很强,对于家长的日常行为,小学生很容易被其熏染,从而导致人格的缺失。 3、学校的影响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发展,学校教育有了很大的改变和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仍有不小的差距。过度重视学生的智育竞赛,德育工作表面化、大搞形式主义化,忽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制以及价值观念教育等问题仍然存在。 学校是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的管理和对学校暴力事件的重视程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暴力事件的发生几率。如果学校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考察。那么就会使学校教育变得枯燥乏味,对学生缺乏必要的吸引力,进而致使某些学生产生不良情绪,形成强烈的挫折感,这样就使得学生很容易将内心不满情绪宣泄在他人身上,往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一系列惨案。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小学生普遍具有盲目攀比的消费观,加上教师对学生的个别化教育的不够重视,这就容易导致学生抵制不了一些不良诱惑,导致学生因为满足内心的贪欲而引发了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最后,师生之间、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这样就容易使教师以及家长忽视学生的成长,无法有效疏导其产生的暴力倾向,最终导致对暴力事件的解决和预防缺少必要的关注和长效机制的现象。 三、暴力事件对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启示 1、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 校园生活是孩子成长历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和谐校园的建设首先离不开提高学生本身的素质,尤其是心理素质。那些小学生校园暴力事件中,很多被害者都存在歧视甚至戏弄犯罪嫌疑人的低素质行为,可以说他们本身素质的不高是酿成惨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就需要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本身的素质是构建和谐校园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 而对不同性格特征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是最主要的。对于性格内向的学生,可以多组织一些帮助他们树立自信的活动,也可以组织一些讨论活动,讨论的内容和话题集中于发现自己的优点,加强他们对自己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同时要开设心理治疗室,给那些心理出现困惑的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而对于那些性格外向,但有点狭隘的学生则要注重培养与学生合作共享的精神,多让他们参加一些团体活动如拔河、足球赛等,在活动中,使他们切身体会到合作分享的重要性。而对于那些因贫困而自卑的学生,我们不反对给他们提供资助,但是学校更加应该采取理性的资助手段。在进行爱心活动时要切身考虑他们的真实感受。这不仅不利于解决贫困生的经济问题还会加重他们的自卑感。而对于那些存在极强的自尊心的学生,要加强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理念。 2、培养学生沟通能力 当今学校大都注重成绩,几乎没有教育学生如何与他人沟通。因此,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中要多安排提高学生交流沟通能力的课程或实践活动。通过课堂的学习使他们掌握一些与他人沟通、处理交往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技巧。培养学生的良好沟通能力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措施,也是维护小学校园安全的基本措施。 3、教师应灵活处理学生之间的关系 当同学之间的矛盾要激化的时候,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教师及时干预制止。首先,老师要及时解决细小矛盾,不要让矛盾堆积、激化。老师在了解了孩子间的小矛盾时,及时做做两孩子的思想工作,引导合理解决同学间的小摩擦,事情就不至于朝坏的方向发展。 其次,老师解决问题要公正。小孩间闹矛盾这是家常便饭,老给老师告状,也会给老师带来很多麻烦,老师可以教给学生解决一些简单矛盾的方法,告诉他们自己处理。但是还是会有一些孩子们解决不了的事情,这时老师还是要秉公处理,尤其是发生在“好学生”和调皮学生之间时,老师应该对事不对人,公正处理,这样才能服众。因为学生心里本来就敏感,如果老师处理不妥,就会激化学生间的不满情绪,甚至会使同学间的矛盾越来越多。 第三,切忌“和稀泥”。有时候老师谁也不想批评,充当和事佬,在理不在理各打五十大板,会使得孩子的价值观混乱,这种做法也是不妥当的。基本的是非曲直,老师有义务应到引导孩子去认识,尤其是小学生,所以处理矛盾时,要正确引导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建议改正的方法,褒贬适当,这样就能减少一些矛盾的发生。 第四,要做好善后工作。老师处理矛盾时,势必会批评到某些同学,有的同学的某些做法或许会在班上形成较长时间的影响,这时,老师一方面要安抚做错事的同学,让他没有顾虑地改正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要教育班上孩子不要去取笑刺激他,应该以宽容友好的态度对待同学。对勇于承认错误并改正的孩子,要积极给与肯定。不要让孩子一朝做错事,永远被人笑话,从而使孩子留下阴影。这样会使孩子做了错事隐瞒或为自己开脱,不敢承认错误。 第五,要引导孩子学会换位思考,不能事事以自我出发去处理。由于现代家庭结构的变化,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掌中宝,喜欢以自我为中心考虑问题,唯我独尊。所以,在集体生活中,因为这类原因闹矛盾的也挺多。老师对孩子进行换位思考教育,凡事多站在别人的位置想想,这样就能让孩子们心胸开阔,凡事不要斤斤计较,从而减少摩擦的发生。 第六,孩子间发生矛盾时老师应积极处理,尽量避免把皮球踢给家长。家长必须一起面对时,老师应该协调解决,不能让家长剑拔弩张。现在的家长都很心痛自己的孩子,家长的偏听容易促使事情处理的复杂化。所以学生间有矛盾时,老师处理相对会更能兼听,老师也应积极处理,而不是用把双方家长叫来以推卸自己的责任。有时不得不请双方家长时,老师言语要委婉,并且要让双方家长都以爱孩子为出发点,就事论事,引导家长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对孩子则尽量少指责,虽然这件事做错了,但其他方面的优点要不吝夸奖,对孩子充满爱意,这样就更能赢得家长的信任与支持,从而使家长间相互谅解,获得教育孩子的共识。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新常态下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思考 摘 要:伴随着新常态的出现,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近些年,中小学校园中经常出现暴力事件,学生管理和教育越来越难,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因此,我们要对中小学加大监管力度,让中小学根据实际状况,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使这些措施落实到管理过程中,这样才能提升校园安全感,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校园安全事小,责任重泰山。对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研究,在当今形势下,已摆到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部门十分重要的位置,事关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在这种新常态下,学校既要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也应做好教育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从而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并向成功。 一、影响中小学校园安全的因素 校园安全管理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安全事故防范,二是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主要是指意外事故,是教师和学生个人财产或者身体受到意外侵害,这种事故发生的原因多为外在因素,如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问题,致使学生受到伤害;违法人员进入校园伤害学生等。而安全教育管理则是指,由于教师对学生缺乏正确的教导和指引,导致学生形成错误的思想价值观,这也就是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出现的原因。因而,中小学相关负责人要对校园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对教师的指导,让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将自我保护理念深入到学生的骨髓中。这样才能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在此过程中提升学生的品德素养,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 二、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 1.校园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大部分中小学在进行安全管理的工作的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师和学生方面,而忽视校园环境和校园设施问题;一些非人为因素,导致校园中的部分教学用品和场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样就给学生带来巨大的威胁。如:学校的宿舍、实验室、运动场、图书馆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校舍,由于年久失修,从而导致校舍质量下降,甚至有些校舍已经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依旧坚持使用,这严重影响都学生的生命安全。 2.校园周边环境对学生产生的不良影响。目前,有许多中小学都是建设在市中心或者城镇繁华的地方,这样就使得校园周围的环境比较复杂,尽管学校负责人在校内对学生加强监督和管理,可在校外,学校负责人就很难控制和管理学生。其次,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其身心发展和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非常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例如:有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在学校附近开设网吧、游戏厅、酒吧等,这给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条件,伤害学生和教师。 3.意外事故对学生的威胁。在中小学校园中,有些安全事故教师和学生无法预知,这些事故不仅会给学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威胁着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其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高温等,社会因素如战争、恐怖分子进入校园等等,这些都是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 三、针对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提出的策略 1.构建完善的校园安全法规,并贯彻落实。对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法规,并利用法律的手段强制管理和解决校园安全事故,政府对学校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让学校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只有健全校园安全法规,构建一定的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学校才能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秩序,学生的生命安全也才能得到保障。此外,对于学校周围环境的问题,我国要明确规定网吧、酒吧等场所不应建设在学校附近,并且明确哪些职能部门来管理这些不良的环境,这才能为学生创建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2.加强对校园设备的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校园设备是影响学生生命安全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尤其是一些寄宿制中小学,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这样加强校园设备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校舍的质量。另外,校园的电器设备、消防器材、教学用品、实验器材等等,都要定期检查,并记录在案,以保证这些器材、设备的安全可靠,从而减少对学生的伤害。 3.加强对教师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在进行校园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就要提升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只有增强学校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方案才能得到落实。因此,相关部门要对学校领导人员加强培训和指导,使其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让学校领导人掌握安全管理的方法,进而在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的过程中,引导教师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例如:学校可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利用互联网、广播等手段宣传安全知识,定期进行安全演练。让教师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升自救能力。只有将安全意识贯彻到教育教学中,才能将安全管理方案发挥实际的作用。此外,学校进行安全管理时,要注重创新,从而不断的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促进自我保护。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指引者和辅助者,教师要加强教学管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将安全意识深入到学生的骨髓中,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判断能力,这样学生在遇到的事情的时候,才能准确的做出判断,并保护自身的安全。此外,教师在开展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不断的丰富学生的文化内涵,提升学生的学习水平,增强学生的文化素质,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十分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5.做好校园安全事故防范,做到有效预防。对于一些突发而来的安全事故,虽然我们很可能无法及时阻止,但我们却可以预防。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学校要对这些事故加强预防工作,做好各种预案,加强各种逃生演练,从而减少意外事故给师生造成的危害。例如:学校应让学生知道在遇到一些自然灾害或者火灾时,如何自救;在校园内玩耍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等。此外,要引进高科技设备,如校园安全监管预警系统,在校园遍布“天眼”,做到“物防、人防、技防”三结合,使教育信息化真正为校园安全服务。因此,只有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各种防范相结合,我们的学校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校园安全管理影响着师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当前学生的重要工作任务,由于中小学在进行校园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问题,所以,学校要结合当前的校园发展状况,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案。此外,国家要制定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校园的监督与管理,只有这样,教师和学生才能提升安全意识,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也才能提升。这不仅对学校十分重要,同时,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对当前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的思考 摘 要:在新课改背景下,加强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思考 校园安全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还关系到校园教学质量的提高。安全重于泰山,各个小学学校都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为学生提供温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了加强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几点策略。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 在小学校园安全管理中,要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明确管理队伍的职责。安全管理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因此,小学学校要加强安全队伍的建设,如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为副组长、教导处、少先队与各年级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小组等,强化安全管理职能职责。首先,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无小事的重要性,要将安全管理真正落实到工作中来。其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的责任建设,校园安全事事应该有人管,处处应该有人管,确保不留安全死角,推进校园安全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保障,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首先,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明确教师的责任,教师要发挥组织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对学生身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其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要明确管理员的职责,无论是防水、防电、防火等都要让学生知道重要性,促进学生遵纪守法。最后,要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如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检查、通报和整改,一旦发现有人玩忽职守,绝不姑息,以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 三、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内容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中,不仅仅要提高安全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还要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内容,全面防范各种校园事故的发生。首先,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师要引导学生在遇到危险时学会自救,学会面对突发情况,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不随意购买路边摊的食物,要仔细查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不吃发霉变质的东西等等。最后,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行路安全”的教育,在行路时不要拥挤、嬉戏,要遵守交通规则,骑车时不要与他人竞赛等等,以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肇因和防范对策 【摘 要】根据调查,我国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安全教育不到位、复杂的社会影响及学生心理健康等因素成为小学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的诱因,必须借鉴国外校园安全管理的有益经验,探索校园安全管理的新模式,采取具体对策,有效防范小学校园安全。 【关键词】小学校园 安全管理 肇因 防范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分化和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校园安全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公共问题,校园安全事件尤其是小学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并呈现出多样化和恶性化趋势,充分暴露出学校、家庭、社区和各级政府在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探究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安全事故发生的肇因及校园安全管理对策,课题组对海南省和湖南省部分小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实地走访了海南部分小学校园,访谈了湖南省溆浦县部分小学的教师和领导。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80份,其中家长问卷68份,教师问卷72份,学生问卷14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248份,其中家长问卷50份,教师问卷70份,学生问卷128份。 一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现状调查 为了解校园安全管理现状,课题组选定了四项指标――校园安全力量、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周围环境以及校园建筑物。在校园安全力量方面,受访教师都认为学校安全力量薄弱、专职校园安全人数不多,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由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兼任,缺乏专业保卫人员(见表1)。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受访的教师和学生都认为本校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对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及执行的了解方面,情况不尽相同,只有48.6%的受访者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详细的了解。 在校园内部安全环境方面,74.6%的家长、教师和学生都认为城镇学校的校园内部安全环境良好,而农村小学的校园内部安全环境则一般,存在隐患;校园周围周围环境却不容乐观,普遍认为校园周围环境复杂,附近的网吧、餐厅、商店较多,人流量大且成分复杂,很多社会成员和车辆随意停留在学校附近,对校园安全影响大,容易发生不安全事件。 针对校园建筑,受访学生及家长普遍认为学校存在陈旧失修的教学楼,校园围墙不坚固,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缺乏标准化体育场地。 根据对上述指标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缺乏专业的校园安全力量,相关安全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宣传和执行;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缺位;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容易引发安全事件;学校部分建筑物年久失修,危及人身安全。 二 引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 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人群高度集中, 海南省小学与幼儿教育研究基地课题、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与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HNSK(ZX)14-171) 人口密度高。而小学生又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年龄小,个体认知和防范能力弱,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引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和风气的影响,又有校园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学生及家长认知的原因,根据调查,绝大部分教师、学生及家长认为是以下原因引发的小学校园安全事故。 1.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教育效果不理想,师生缺乏安全意识 尽管很多学校都制定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但根据我们调查,70%~80%家长对学校安全教育效果持谨慎态度,20%~30%家长认为有必要让子女参加专门机构举办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培训;学生参加安全事故防范活动较少;部分学校管理者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认为学校不出大事就可以,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更有甚者,部分以安全教育为幌子,蒙蔽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束后一切照旧,放任自流,存有侥幸心理,为校园安全事故留下了隐患。 2.复杂的社会因素 根据调查,受访的家长和教师都认为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容易引发校园安全事故。这些社会因素主要有: 第一,交通安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学生上学的主要方式是乘车,步行或家长护送上学(低年级学生除外)较少,在学生乘坐的车辆中,正规校车很少,私家车较多,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小学更缺少正规的校车,所以部分学生上学都乘坐私车,根据调查,32%的受访家长对学生接送车不了解,50%的受访家长认为学生接送车不安全,只有18%的受访家长认为学生接送车安全。崭新的私车较少,大部分私车已接近使用年限,更有少数报废的私家车,车辆性能不好,遇上恶劣天气加之路面状况不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 第二,校园外来暴力的侵害。所谓校园外来暴力,是非学校人员侵入学校及其合理辐射区域,故意针对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和破坏行为,特别是侵害师生生命、健康和身体的行为①。目前,这两类人最容易引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第一类就是社会失意群体,这类人多为失业、无业或破产者,处在社会最底层,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都非常薄弱,面对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后者自身诉求得不到解决时,容易将“黑手”伸向防范能力最薄弱的小学生,小学校园成了他们发泄不满的场所,第二类则是社会帮派或团伙,社会帮派或团伙是指“一群人的聚集,具有可辨认的领导者及内部组织,认同或宣称对社区或邻里的某一地盘具有控制权,而且从事个别或集体暴力或偏差行为” ②,他们通常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甚至染指校园,利诱或威逼学生加入社会帮派,从而助长这些学生的偏差行为,直接引发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 第三,校园内部暴力侵害。校园内部暴力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学生对学生的施暴,如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施暴,60%的受访学生都曾经遇到过高年级或大个子学生的欺负,学生团伙之间的打架斗殴,这些暴力行为如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校园安全事故;教师对学生的施暴,尽管国家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但在许多地方,教师体罚甚至对学生施暴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四,家庭安全教育的缺失。家庭是小学生的启蒙学校,家长则是小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相处时间最长、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老师,家长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它会直接关系到小学生安全意识的形成。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只有20%的家长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50%的家长偶尔对子女进行过安全教育,20%的家长经常给子女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不卫生食品的侵害。国家为增进学生体质,在中小学实行营养餐制度,国家对每个学生进行财政补贴,但由于利益的驱动,营养餐成为部分中小学敛财的“聚宝盆”,给学生提供变质、不卫生甚至是有毒食品,直接损害了学生身体的健康,并引发校园安全事故。 3.小学生个体因素 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均不成熟,难以抵御外界诱惑,也不会处理危机;小学生情绪容易冲动,情感和行为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自控能力差,容易模仿他人行为。 小学生在各种困难和问题面前,其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差,经常会出现悲观沮丧、意志消沉、心情压抑等现象,又不愿意与别人沟通倾诉,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巨大的心理障碍,当这种情绪得不到正常释放时就会采取过激甚至是违法的犯罪行为;小学生思想单纯,对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和友情观缺乏正确的认识,性格上没有定型,愿意从事自己喜欢的事情,很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容易产生心理疾病,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引发校园安全事故。 三 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利益分化期,各种矛盾的汇合导致校园安全面临新的挑战,校园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期,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更新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理念,探索校园安全管理新模式,采取切实措施,构建完善的小学校园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1.更新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理念 第一,小学教育要摈弃“以教育质量为本”的理念,重新树立和强调“以学生安全为本”的办学理念。过去,我们始终强调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但如果连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话,教育教学质量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学校也是无法发展的。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社会进步和发展要求对人的关注更甚于对单纯教育教学质量的关注,因此,安全是学校的生命线,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第二,要明确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科学界定责任主体。必须转变将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一地划归到学校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陈旧理念,在社会转型和利益分化时期,复杂的校园安全工作不可能由学校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承担,它应该成为全社会的责任,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第三,必须树立“以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校园安全事故防范理念。由于校园安全事故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对在校学生、家庭和整个社会都带来极大危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未雨绸缪,提前预防,在教育长远规划中应该融入校园安全管理元素,将校园安全管理作为常态化的管理过程,绝不能搞事后治理。 2.创新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 由于人事、编制、财政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只有高校具备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体制,而小学缺乏专业的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工作更多地是由门卫承担。从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爆发的复杂社会化因素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社会化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校园安全管理的有益经验,探索适合我国校园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 第一,借鉴国外校园安全管理的有益经验。英国建立了一整套法制化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强调多元参与的全过程管理,依法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重视事前预防,制定了详细的安全事故回应措施和透明化的沟通措施。美国巴尔的摩市则把校园安全管理做成综合性项目,要求学校、家庭和社区必须参与该项目,构建了学校、家庭和社区合作的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我国可以借鉴上述经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法规的执行,建立问责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密切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家庭与社区的合作,构建完善的小学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第二,探索新型的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根据调查,众多受访者都认为,保卫管理模式是目前我国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的传统模式,也是主要模式。然而,受制于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等因素,这种模式的效率非常低,不能应对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必须探索新型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市场主体重效率的某些做法,采用校区物业管理这种全新的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就是:通过市场竞争,教育行政部门选择资质齐全、实力雄厚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契约,将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只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其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3.防范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具体对策 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频发,折射出我国学校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防范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创建和谐校园,除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外,必须针对诱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肇因,采取具体的对策。 第一,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必须牢记“以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观念,应该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在语文课、体育课和思政课教学中融入安全教育元素,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二,构建校园外来暴力的国家干预体系和社区防治体系。校园外来暴力已成为引发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且对师生人身、财产及生命构成严重威胁,影响恶劣。防范校园外来暴力,要求政府和社会的强力介入,政府必须加强校园安全立法,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如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办法》;建立校园外来暴力的受害者补偿机制;完善校园外来暴力的教育行政法律救济制度;整合协调各部门,形成防治校园外来暴力的合力。社区应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推广落实校园警务;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对媒介有关校园暴力新闻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引导。 第三,消除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源。学校和家长应重视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教育学生不坐黑车和危险车,公安交警部门应规范校车管理,坚决取缔黑车和危险车,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立交通标志,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详细检查,杜绝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交通因素;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和饮食的检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略谈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 摘要:校园是学生学习的场所,是学生放飞理想的地方,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本文拟就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以期能够抛砖引玉。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措施探究 1.日常校园安全小常识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外出办事、看病需要有老师同学陪护。(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在楼梯扶手上面滑到下面。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三无"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6)不带利器、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11)不得私自下江、河、塘、沟、堰、渠、水库游泳。 2.消防防火类 2.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能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 3.如何处置紧急情况 (1)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有秩序的逃离。(2)火灾的处理办法: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或用湿棉被裹住身体逃离。(3)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 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格根据这个号码,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巩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结合每一所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扣紧主题。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学校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每学期组织疏散演练时,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结合"安全教育日"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全面动员学生及家长积极举报学校周边的黑网吧、游戏机室等,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4.应对措施 4.1学校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把好安全教育关,把一切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近些年,一些学校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管理不善,造成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学校、家庭带来了较大损失。主要表现为"四重四轻",一是重教学轻安全。一些学校领导受教学奖惩、升学压力的影响,只重视教育教学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上,完全忽视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校安全隐患置之度外。二是重学生轻教师。有的学校领导认为安全事故只会发生在学生身上,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视而不见,造成了部分老师严重体罚学生,班级管理松散,学校财产被盗等。三是重实轻虚。部分学校领导对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安全问题处理及时,清除了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隐性的安全问题看不清,如煤气中毒、农药中毒等。四是重校内轻校外。个别学校领导对校内安全常抓不懈,形成了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但对校外学生生活缺少必要的自我防范、自我营救等安全知识教育。 4.2建立机制,明确责任。为了切实抓好抓实学校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生安全制度》《班级安全教育量化细则》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坚持放学集合制度,值周教师时时强调当前的安全问题,有序疏散学生放学,教师护送学生安全离校等。做到分工仔细,责任明确,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学校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教育工作,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在学校宣传栏、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知识挂图、重大安全事故;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处张贴学生安全制度;利用团队广播室、活动室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重大安全事故,以此来警示教育学生;定期举办安全教育知识,组织安全教育主题队会,安全知识竞赛;开展法制安全知识讲座。通过开展活动来潜移默化学生,增加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营救的能力。 4.4全面排查、维修。学校领导要经常带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电线、门窗玻璃、照明灯具、消防器材、宿舍、商店、伙房等基础设施全面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校园环境。 4.5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分别与各室负责人、政教处、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一是随着城镇建设的加快,交通事业的蓬勃发展,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这段时间里,校门口人车争道而行的混乱场面,真让家长、老师为学生的安全问题担忧。二是校园门口的小摊点过多过滥,大多经营一些小吃零食、玩具等。其中,小吃零食的卫生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存在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因此,学校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校门口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清除交通和食品安全。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小学生正处在身心成长发育的重要阶段,生理、心理机能和水平尚未完全成熟,个体认知水平较低,自我防范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如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黑校车事件、教学楼踩踏事件、校园火灾事件、校舍倒塌事件等给学生带来很大伤害。因此,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大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规范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确保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迫在眉睫。 一、小学危险源的分析 1.运动伤害 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由于课程性质所定,较易引起伤害事故发生。轻则擦伤、碰伤,重则残废、死亡。这是因学生活动方式不当,加上体育设施设备陈旧而引起的伤害事故。 2.课余伤害 这类事故最易引起纠纷。下课了,学生在操场、走廊和楼梯旁嬉戏玩耍,或是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操打闹,或是学校设施设备的因素,引起伤害事故。 3.校外活动事故 这类事故往往是重大伤亡事故,给社会带来极不良的影响。这类事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学校组织活动不够周密,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 4.上学或放学时的伤害 这是学校安全管理最为薄弱、也最为艰难的环节。既包括上学前放学后这一时段发生在校园的伤害事件,也包括发生在路途中的伤害事件。 5.自然灾害的伤害 如汶川5?12的地震,火灾事故的发生等,学校一定要加强学生逃生自救方面的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交通安全事故 这是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拦路虎,令社会关注、家长忧虑的。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是因为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够造成的。 7.网络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类问题显得非常严峻,管理不好将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目前,很多小学生都喜欢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长时间如此一定会影响身心的发展,因为小学生一玩就会着迷,无法自控。 二、小学安全管理的措施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各项工作之首。要预防与控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严治教,严格管理,把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管实管细。结合当地实际,努力探索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分析加强学校安全的办法和措施,显得十分紧迫。 1.校风与制度的建设 一个学校的校风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校园的安全环境。良好的校风会形成学生间相互尊敬、谦让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不良的校风肯定伴随着学生之间称王称霸、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弱小孤单的学生就会去寻求保护,从而助长校园帮派的形成和发展,如此产生校风和安全的恶性循环。学校校风的建设一定要从学校的领导班子做起,把这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对加强学校的制度安全的管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做: (1)学生正向行为应给与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2)校长应该将资源开放给大家使用,并要带头在校园里创造正向的且合乎人性的风气。 (3)学校的所有人员如教师、学生、行政人员和家长,应当合作修订并执行校规。 (4)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方式,成绩不应该是衡量成功的惟一标准。 (5)校园里的不合法行为不应宽恕,犯罪与违法事件都应处理。 (6)提供咨询服务,以调解家长、学生和学校人员之间的冲突;有严重问题的学校应该设置安全警卫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免受校园内外暴力行为的侵犯。 2.安全预警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预警救助机制,特别是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因为只有建立这些机制才能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解安全隐患。例如校园内应设置灭火器,警卫设备,防盗、防摔倒、防拥挤设施,应急照明,常用医疗急救药品和器材,报警通讯,安全引导和警告标志。 3.遏制校园暴力 学校是学生成才的地方,而不是藏污纳垢的场所。学校在维护校园内的治安,预防和处理校园暴力方面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力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当重视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与控制情绪能力的培养。 4.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学校应当对师生尤其是学生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防卫技能的训练,使得他们能够识别危险,知道预防危险的发生,知道遇到危险时的应对知识和技能。例如,指导学生了解歹徒常用的伎俩,学会认识和使用各种安全引导、警告的标志和设施、设备、工具,另外就是要学习日常生活和各种场所中的安全防范意识,主要包括家庭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课外活动安全、体育活动安全、游戏安全、火灾防范等方面。 5.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当地影响学校治安秩序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认真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对学校周边的录像放映室、电子游戏室、台球厅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要重点进行整治,对治安混乱或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在学生上、下课和晚自习期间等重点时段和路段重点加强巡逻控制。对校园内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房屋、文化娱乐场所等认真清理,清除各类治安隐患。 6.充分发挥校园保险在事故控制中的作用 从事故的特性分析,安全防不胜防,无论怎么加强安全管理,事故仍然不能完全避免,除一些人为等可控因素外,还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既然如此,有没有办法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呢?笔者以为,参加保险,以保险补偿的方式来降低或转移学校风险,是事故损失控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7.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目前,我国学校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是“政府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负责、师生员工遵守校规校纪、家长和群众参与”,围绕一个共同目标,从不同的角、不同的层、不同的方面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协调一致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实施,促使各有关方面、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决定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必须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三、结论 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如何没有一个良好就校园环境是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反而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作为小学的工作人员,我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更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者单位:六安市梅山路小学 安徽】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浅谈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 摘 要:近些年,小学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次数越来越多,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本文首先分析了现阶段小学安全事故事前预防存在的问题,然后交代了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的重要性,最后针对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重要分支,它是为 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小学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关键时期,小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近些年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上升。为了有效防止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前预防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建设事故的发生率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 一、现阶段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管理落实不到位 许多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因为教育部门管理监督不到位,或者是学校管理制度存在空白,而是在有明确制度依据作为行为准则的情况下,实际并未按照规章行事,执行层面发生严重的过错和失误,这样管理制度虽然存在,但是达不到事前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 (二)过于形式主义 小学校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教育行业、学校管理层面以及教师、学生、家长的关注与积极参与。很多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提出了安全事故的指导思想,学校也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做好安全事故事前预防,尤其在各种演练活动中,要让学生切实理解其重要性并真正掌握保护自身安全的技能,切勿照本宣科,搞形式主义。 二、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的重要性 目前,小学校园及其周边环境较之以往越来越复杂,给校园安全乃至社会安全带来潜在威胁,低龄孩子频繁的伤害事故更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产生极其不好社会影响。因此,小学校园安全工作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能够正常稳定的学习、工作,更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由于小学生年龄较小,生理、心理发育不够成熟,辨别能力较低,自我保护能力相对不足。学校除了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以外,更应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主动为其健康成长撑起“平安保护伞”。而采取“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更加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事前预防改进的建议 (一)完善并坚决执行相关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落实到位。学校在全面分析校园多发事故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类别科学合理地建立保证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并持之以恒加以实施,起到事故事前预防的效果。 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定岗、定责、定人。明确校长为学校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安全部门行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其他中层行政,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年级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对本年级(室)、本班级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任课教师对所任教(辅导)的课堂内或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当天的值周领导负全部责任,值周班级老师对当天值日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领导及教师均应明确自身责任,不能疏于职守,如果未尽到安全职责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学生成长过程中,教师与家长的参与都是不可缺少的。家长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对于孩子安全事故事前预防的重要作用,不能单靠学校和教师。学生的安全知识与生活密切相关,不仅需要学校的讲授,更需要家长在课余时间进行相关指导。学校在家长会期间,应该向家长详细讲解安全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性,告知家长的权利与义务,劝说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教师。学校也可以针对安全教育举办讲座,甚至举行事故演练时,邀请家长陪同孩子一起参加。 (三)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安全管理重于泰山,而责任落实又是重中之重。在考察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校园安全事故类型多、涉及面广,需要众多人员参与,我们需要从岗位分担与责任落实着手,一一细化分解职责,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为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筑起坚实的防线。 (四)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为了使学生对安全事故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学校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事故演练,将“预防为主,综合整治,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到底,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防患于未然,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 四、结语 小学校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做好事故事前预防,有效避免和降低事故发生,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是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的努力方向。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是一个内涵广博,深度无竭的课题,它受到时代、环境、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与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积极调整应对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小学校园安全论文: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摘 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是“平安取胜、群体参与和系统构建”。然而,当前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如“重制度轻落实、重个别轻整体、重形式轻教育”等问题。树立安全观念、建立安全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是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途径 文化是人类活动的成果,同时又是人自觉地接受文化并通过文化的哺育形成思维、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不仅是提升全体师生安全文明素养的有效手段,更是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的基础,这是时代赋予学校的责任,也是学校持续发展的要求。然而,由于人们对校园安全文化内涵认识的不足、安全文化评价体系的缺乏等原因,导致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着“重制度轻落实、重个别轻整体、重形式轻教育”等问题。因此,正确认识中小学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与功能,思考和构建校园安全文化的策略,是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及其功能 校园安全文化源于“安全文化”概念,也从属于“安全文化”与“校园文化”范畴。安全文化概念最早是由国际核安全咨询组于1986年针对核电站的安全问题而提出的[1]。1991年国际原子能组织在《安全文化》报告中指出,“安全文化是指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1993年国际核设施安全顾问委员会指出,“安全文化是决定组织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承诺、风格和效率的那些个体或组织的价值观、态度、认知、胜任力以及行为模式的产物。”[2]在我国习惯上把“安全文化”理解为“在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安全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的总和。”[3] 校园文化是学校在长期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安全是指个体或系统不受侵害和破坏。由此,“校园安全文化”可简单理解为:学校师生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所创造和形成的使师生个体或学校免受侵害和破坏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从踩踏、火灾、自杀、校园暴力事故到交通、溺水、饮食中毒等意外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涉及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 20 种之多,危险时时在演绎,安全需要从“文化”抓起。因此,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与研究已成为当前热点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学者对校园安全文化的含义理解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重视安全管理制度。如“校园安全文化是指将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表现在决策和管理者的态度及行为中,落实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中。”[4]二是重视安全素养与环境。如“校园安全文化是在长期办学、育人、发展实践中,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建立完善和谐的安全环境,并使全体师生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价值观、态度和素质,从而积累的具有高校特色的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的总和。”[5]三是重视安全群体氛围。如“校园安全文化是指由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以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观念文化,把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和物态文化相统一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6] 不管人们对校园安全文化概念如何界定,但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只有一个,即“保护好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文化是人们在文明进程中不断习得和积累的并为自身所默认且潜在地主导人的思想、行为以及习惯等一系列知识、经验、感受等的总和。[7]把安全引入到校园文化之中,就是学校要倡导安全的精神、理念与行为等。因此,我们理解“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时,应考虑以下方面:一是以平安取胜。所谓“平安取胜”就是指学校通过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和环境等途径来达到平安、文明的校园形象。如一些学校提出“一切为了师生的安全”等信条就是以平安取胜之举。二是以群体参与。所谓“群体参与”是指校园安全文化要被全体师生所认同与参与,包括高质量的安全教育、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以及应急自救技能等。换句话说,就是校园安全文化必须在全校内、全方面地导入,使全体师生具有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三是以系统构建。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包括物态文化,还应包括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安全物态文化是指安全防范的装备和设施等;安全管理文化是指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章制度等;安全行为文化是指安全思维、安全操作、安全指挥和应急自救技能等;安全精神文化指有关安全的知识、观念、意识、价值等。 联合国教科文指出:“实现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存在于文化之中,……文化是实现发展的摇篮。”[8]安全文化是安全系统有效性的决定因素,个体对组织安全文化的感受支配着其安全行为,校园安全文化决定着安全系统要素是否有效地作用。因此,全体师生安全文化的观念和行为的形成以及有效实践校园安全文化策略,应该创建和拥有一种安全型的校园文化。校园安全文化作为集体价值和行为准则的集合体,具有以下功能: (1)导向与育人功能。校园安全文化是一种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能引导全体师生主动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并获得安全知识,形成安全思想、安全心理、安全情感和安全规范行为等安全文化素养。 (2)约束与保障功能。校园安全文化为全体师生提供了一套安全判断标准和行为规范,规定了做哪些是安全的,做哪些是不安全的,一旦有违背校园安全文化的言行,就会受到群体的舆论压力,促进其修正,从而保障校园的财产、生命和师生的生命素养提高。 (3)规范与创新功能。校园安全文化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师生员工的教育过程。当安全观念、安全伦理道德在师生员工的思想上扎根后, 师生员工就会积极主动地了解掌握安全科技知识, 就会自觉地按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能够孕育出新的安全思想、新的安全技术和新的安全操作方式。 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生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也最受家长的关心。有关调查表明,中小学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 1 万人以上,即平均每天约 40 多名学生因各类事故死亡,相当于一个教学班的人数。[9]导致中小学生伤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切实建设好校园安全文化,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目前,学校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但总体上看,我国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 1.注重安全制度建设轻具体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各级政府部门近几年先后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一系列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各地教育系统结合各基层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当中,各地并没有将这些制度落实到位。年度安全考核中,也并非以预先制定的制度为依据,而是看实际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只要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会导致一票否决。 以某市教育局为例,在各校原有安全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制度》等二十五项安全工作制度,涉及门卫、消防、食堂、接送车、卫生保健、环境、宿舍等多个方面。每年年初,教育局都会与各校校长签订当年度的《安全责任状》。各校为了表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也制定了许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各校却将这些制度搁在一旁,重视只是口头上与纸面上的意识。考核时,教育局也只盯着非正常死亡数,只要这一指标没有问题,考核肯定顺利通过,甚至可能为优秀。 2.注重个别文化建设轻系统构建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具广泛性、层次性和系统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校园文化建设必须架构在精神、物质和行为等相统一的基础上。具体包括安全硬件设施、安全制度、安全组织机构保障、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校园网络、心理安全辅导、校园安全精神、安全信念、安全价值取向等。然而,由于校园安全文化内涵缺乏统一认识、评价机制缺乏,导致许多学校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上重视“个别文化”建设。如有的学校重制度的文本建设,却缺乏安全责任系统与齐管共抓的体系;有的学校重视硬件环境、饮食卫生、体育活动、交通安全等显性安全文化活动,却缺乏心理健康、黄色读物、网络管理等隐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预防;有的学校重视突击性的消防演练等活动,却缺乏必要的日常宣传与渗透。绝大多数学校缺乏完整的目标体系及课程体系。完整的目标体系应该包括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养,学校安全保障与服务场所、设施、器物等物态载体,以及健全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预警机制等内容。完整的安全文化教育的课程体系应包括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和师资的配备、学分设定、课时安排等方面。 3.注重理论知识讲解轻安全技能培养 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安全行为习惯与安全操作能力。然而,“重管理轻教育、重理论轻操作”的学校安全工作的弊病长期存在,影响了学生安全素养的整体提高。许多学校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往往存在随机化现象,有的突出检查管理一下;有的强化手机管理、器械管理;有的搞几次安全讲座或消防安全演练以加强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许多安全常识、安全理论学习及安全测验只停留在纸面上,而组织学生主动参与应急自救技能、安全操作技能和生活技能的培养却不关心。安全教育活动缺乏系统的计划和周密的安排,从而导致安全意识难以在师生们心中真正树立起来,往往是活动中知道安全重要,过后却抛在脑后。安全工作这根弦时紧时松,难以成为师生们的自觉行动,成为学校安全的一个隐患。 三、加强学校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途径 校园安全是校园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最基本的保障。一位安全管理专家指出:“短期安全靠运气,中期安全靠管理,长期安全靠文化。”[10]这深刻揭示了安全工作只有上升到文化层面,才是抓住了校园安全建设的根本和实策。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1.“树理念、重关怀”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前提 安全理念是安全文化的核心,它来源于安全工作实践,又指引着安全工作实践。树立“以人为本”及“依法治校”的理念,体现学校安全文化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明确校园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一是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观,即在教学组织过程中,要把安全作为考虑一切工作的前提,采取防护、减弱等对策以消除危险因素;二是要培育“安全创造效益、安全促进和谐”的价值观,即安全文化营造与和谐、文明校园联系起来,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建立“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方法观,即中小学要把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安全教育贯穿到教书育人和培育良好的校风工作之中,并按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来健全学校自身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以保证人人遵章守法、人人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四是树立“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认识观,从制度、行为、物质、精神等层面整体构建校园安全文化体系,做到时刻警惕、全面推进。 2.“强执行、造氛围”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保证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是达到全体师生自主管理、自觉进入安全活动状态,包括安全操作、人际和谐、遵章守纪、自救技能等。事实上,校园安全制度、责任体系等表层的安全文化,都是靠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等内在品质去实施的。倘若没有这种品质,再好的制度和规范,实际上都是一纸空文。因此,让每个师生“了解与认同”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与实质、“参与与执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和安全教育,这是学校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因此,学校要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表扬与激励在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力求在全校范围内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的局面。同时,要通过安全警示、安全宣传及日常渗透等途径加强安全文化氛围的营造。安全警示可包括严令禁止式、严正警告式、严肃要求式和温馨提示式等方式来提醒师生的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宣传可通过主题班会、学生聚会、校园广播、校园网、橱窗板报、专题宣传、影视播放、征文比赛、专项测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专题讲座、课堂渗透等形式,让师生在日常活动中获得安全知识、感受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 3.“健制度、建机制”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点 安全文化的推行,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完美的安全技术措施基础之上。要建立有效的校园安全管理体制,包括健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评价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等。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护卫队、安全岗等;责任评价体系包括学校层面与年级层面、教研组层面与班主任层面等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包括安全治安管理相关制度,校内外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安全和法制教育制度,值班值日制度,以及与人防、消防、交通等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制度。同时,为确保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应建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检查督导机制、队伍建设机制、创新发展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等。 4.“抓课程、重教育”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保障 课程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全体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的关键。学校要积极开发安全教育的课程体系,包括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和师资配备以及学分设定、课时安排和考核等。同时,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性教育活动和安全技能培养的体验活动,如安全主题班会、案例分析、文艺演出、演练活动。建立交通、消防、生活技能等教育基地,以组织师生参观、交流与体验,并通过情景模拟演练等活动, 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诸如起居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社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以及避灾、逃生等最基本的安全文化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此外,还要大力开展心理卫生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和对待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提高心理调适能力。 总之,安全是校园永恒的主题,它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应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只有建立起先进的学校校园安全文化,学校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才有真正的保障。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谈论生态文明建设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重要性 论文 关键词:生态文明;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生态文明的提出,是将人与 自然 的关系纳入到社会 发展 目标中统筹考虑,反映了政府执政观念更加成熟。随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必将有力的促进包括 政治 文明在内的其他文明的进步,并对社会的稳定与进步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1深刻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自然界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现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已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与和谐相辅相成,没有生态,就不可能有完整意义上的和谐社会。面对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倡导生态文明是人类做出的一次理性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曾多次郑重提出,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是人类在社会发展中改造自然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成果,它表现为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进步和人们生态文明观念的增强。 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全世界范围看,自 工业 革命以来,人类在物质生产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对地球资源的索取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对地球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其严重后果就是全球气候变化,过渡开发土地,垦荒种田、滥伐森林,炸山开矿,环境污染等所产生的其他负面效应。近些年来暴雨、高温干旱、沙尘暴等极端气候频繁发生,也就是大自然向人类敲响的警钟。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正在急剧恶化。 2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观念 教育 目前,在我国突出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落实贯彻 科学 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一方面,我国人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淡水、森林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32%、27%、12.80%,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资源人均拥有储量也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实行主要依赖投资和增加物质投入的粗放型 经济 增长方式,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增长很快,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也日益突出。当前。甘肃省受盐渍化影响的土壤面积接近3万km2,荒漠化土壤面积达19.28万km2,全省2.60亿亩天然草原有90%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过度放牧依旧,草皮萎缩,黄沙裸露。因此,建设生态文明,不论对于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还是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连续多年又快又好的发展,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是罕见的。但是,我们不能忘了如此速度是以能源高消耗和污染多排放为代价的。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这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改革开放前期,我国经济总量小,社会物质匮乏。为了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速度看的更重,更多地追求总量的增长。所以,我们吃祖宗饭,砸子孙碗,要了金山银山,毁了绿水青山;经济腾飞,环保欠绩;现在,生态就是政绩,生态就是文明,政府部门要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推动者,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观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这是因为领导者的思想认识可以通过其决策和管理,使他们的思想认识转变为政府行为对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作用。使国家保护环境的目的在经济发展中得到体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促进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参与 倡导生态文明,重构自然、社会与人有机进化的合理秩序,是我们思考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新视角、新境界。所以我们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基础的文明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社会公民参与机制,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务之急。我们应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推进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建设,大力推动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村镇”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文明”创建活动,鼓励 企业 、单位、家庭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促进公民的生态意识,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的行动。 目前,我国 经济 总量已跃至世界第四,供求关系由长期短缺转变为一定程度的相对富裕,人民生活由解决温饱向全面小康迈进。在解决了这些紧迫问题,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后,我们不仅要继续保持 发展 的快、更要注重发展得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客观存在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差距大等基本国情,离生态文明、生态良好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今后的发展,一定要注重质的提升,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摘 要】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还要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因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 生态文明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代会政治报告。 一、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的总态势是:资源总量大国,人均资源短缺,资源供给难以满足较高经济增长速度的需要,资源降耗困难重重,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污染已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形成威胁,生态恶化趋势没有得到扭转,各类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在下降,生态恶化的范围不断扩大,危害程度加剧,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减弱。显然,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二、生态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1.生态文明的含义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的产生基于人类对于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的反思,自然资料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物质财富的有限性,人类必须从追求物质财富的单一性中解脱出来,追求精神生活的丰富,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无疑将使人类社会形态发生根本转变。 2.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的形式 人类文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文明。约在石器时代,人们必须依赖集体的力量才能生存,物质生产活动主要靠简单的采集渔猎,为时上百万年。第二阶段是农业文明。铁器的出现使人改变自然的能力产生了质的飞跃,为时一万年。第三阶段是工业文明。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开启了人类现代化生活,为时三百年。从要素上分,文明的主体是人,体现为改造自然和反省自身,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从时间上分,文明具有阶段性;从空间上分,文明具有多元性,如非洲文明与印度文明。 三百年的工业文明以人类征服自然为主要特征。它在带给人们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和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威胁。一系列全球性生态危机说明地球再没能力支持工业文明的继续发展。需要开创一个新的文明形态来延续人类的生存,这就是生态文明。如果说农业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那生态文明就是“绿色文明”。 3.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关系 很显然,生态文明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说它们有联系,是因为生态文明既包含物质文明的内容,又包含精神文明的内容:生态文明并不是要求人们消极地对待自然,在自然面前无所作为,而是在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地能动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使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在这一点上,它是与物质文明一致的。而生态文明所要求的人类要尊重和爱护自然,将人类的生活建设得更加美好;人类要自觉、自律,树立生态观念,约束自己的行动,在这一点上,它又是与精神文明相一致的,毋宁说它本身就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它们有区别,则是指生态文明的内容无论是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都不能完全包容,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生态文明贯穿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中,也离不开政治文明的支持,并对政治文明产生影响。生态资源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深地敲上绿色的印记。政府决策、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都将日益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首要的是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下,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个中心环节,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科技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低成本、低代价的绿色产业,实现绿色增长。要执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政策,千方百计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那些抱着传统增长方式不放、不顾环境代价的地方,要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就要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生态现代化。要从我国生态状况仍十分严峻的现实出发,调整政策导向,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倾斜力度,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着力建设和保护好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从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科学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水土流失、沙漠化等生态问题的治理。 建设生态文明,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生活得更舒适、更幸福,也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实现。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环境保护意识,构建生态文化,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提倡从我做起,倡导绿色消费,形成节约消费光荣、挥霍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生态文明的观念,批判反思人与自然关系中环境污染的代价,强调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系,其意义是巨大的。一是确定了生态环境对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如果生态系统不能持续提供资源、能源和良好的环境要素时,我们的物质文明的持续发展就失去了载体和基础,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涵也无法全面持续发展。二是建设生态文明,既是为中国人民谋福利,也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郑重承诺,必将对中国和全球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调整与重构探析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得到国家的鼓励与支持,与经济法直接相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不断完善,同时注意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本文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条件下经济法理念调整与重构的策略。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法理念;调整;重构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长期性与战略性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同时还需要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所以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经济法理念,并充分发挥经济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为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了条件,经济法理念作为经济法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之一,紧紧把握经济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契合点,进一步明确经济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存在的差距,将其中存在的不足找出来,在生态文明视野下调整经济法理念,这不仅对生态文明建设非常有利,同时还能促进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一、经济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果的统称,其前提在于人类需要对自然规律进行充分的认识和尊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根本宗旨,在此基础上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循环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必然要求,要求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调控经济运行、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法二者之间关系密切。 (一)在贯彻生态文明原则的过程中注意正确把握经济法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平正义,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区的人文、地理条件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情况下直接导致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这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符的,经济法可以充分发挥其制约性作用,对经济领域展开宏观调控,起到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通过支持落后地区等策略促进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这对贯彻生态文明公平公正原则非常有利。 (二)经济法理念的观念性对生态道德的维护有利 从中国社会现象中可以看出,现在人民的生态道德观念发生了严重扭曲,因为高能耗的企业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受到了很多经营者的追捧,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经济法可以对这些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社会诚信机制,在社会中形成一种生态道德氛围。经济法理念可以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还能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改善。 二、我国经济法传统理念及其调整 近年来经济法理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改进,并形成了与我国特点相符合的经济法理念,这些理念往往涉及到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且这些理念基本都能够与整体经济价值及我国的相关政策目标相符合。但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来看,其中始终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被提出以后,很多理念已经不能与国家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所以,我们应该深入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与要求,并将其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发展相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经济法理念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一)对公平理论进行调整 同代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传统经济法理念调整的重点,在这种理念下制度与立法都对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实现有利,缺点在于没有考虑到纵向的代际公平,从这一点来看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重不符。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生态资源进行协调和管理,利用一些经济和法律手段设置出更高的资源消费价格,以生态公平为基础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二)调整经济安全理念 传统经济法理念过于强调时间与空间,将经济安全观的焦点放在了规制市场主体及经济行为等内容上,严重忽视了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相关问题。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协调,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出发,对资源进行开发及配置,并对区域平衡进行充分考虑,基于等价赔偿等理念重视对研发领域的投入,减少对传统石化资源的依赖。在经济法建设过程中,应树立起整体生态观及循环经济法理念,不再受到地域等条件的限制,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审视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均衡的实现。 (三)调整经济效益理论 经济利益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也直接决定了人们会过多地关注在经济上的投入及产出,市场主体的热情会被激发,以此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但是,现在正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这种效益优先的理念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在社会本位时代的发展,与此同时,现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并未合理地反映出环境成本,经济法的约束力也比较薄弱,没有将环境成本纳入到经济核算中,这种情况下获得的经济效益必然是不准确、不客观的。 (四)调整经济发展理论 传统经济法理论更加关注速度,而生态文明社会更加关注发展,更加重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其目标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利用高污染与高消耗来获得的高速发展必然不会长久,经济发展应该对社会、自然及资源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考虑。 三、对我国现有经济法理念进行重构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 在对生态自然观进行论述时,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其中使用了大量“物质变换”理念,利用对这一理念的阐述,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理论。通读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理论以后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向我们呈现了自然生态图景,并深刻阐述了在物质变换过程中人类与自然出现的严重问题,还指出了物质变换断裂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很明显,资本惯性逻辑违反了自然观,此外,还提出了观念与制度的变化将会成为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的路径。生态文明建设是对经济技术理论的一种探索,在探索过程中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理论为基础,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理论起到的指导性作用。经济法可以对配置社会资源的相关法律进行协调,将物质变换理论纳入到法律中,这不仅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符合,同时也可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树立全面的生态价值观念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起到了主体性的作用,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突出建设生态文明中人的主体地位,这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支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关键点之一,经济发展的成果为人们共享是中国的主要发展目标。传统经济法过分追求经济发展,因为对自然生态资源的认识不够,从而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现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能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真正将人与自然均看做平等的经济主体。这样才能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投入到建设生态文明的伟大事业中。如果人与自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利益冲突,应该对各种危机和矛盾进行妥善的处理,这样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得到构建,使人们的物质和生态需求均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三)对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秩序观念进行强化 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了经济、社会、生活及政治等方面秩序,这些秩序就好比机器中的零件一样,在社会中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各秩序之间形成一种均衡发展的关系,在这种态势中使得我们在强调秩序的过程中不会过分地偏向其中的某个方面,而使其他方面受到忽视,生态文明建设应充分强调均衡。 四、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只有几十年,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其中也不乏有一些问题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将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积极融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与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经济法理念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对经济法中的公平理论、经济安全理念、经济效益理论、经济发展理论进行调整,并从确立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树立起全面的生态价值观念、强化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秩序观念等方面重新构建经济法理念。 作者:戴艳萍 单位: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哲学反思 摘要: 全球视阈下,各国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生态危机也四处扩散。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就惨遭污染转移、资源掠夺与环境壁垒等“输入性生态危机”。为解决以上危机,中国需要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环境成本内部化步伐,积极参加国际生态合作三个方面入手。而这三个方面也正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国之所以能或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当今国际大环境及我国大国形象的树立密切相关。 关键词: 全球化;输入性生态危机;生态文明建设反思 一、全球化与生态危机 资本主义是全球化时代的关键推手,因为资本扩张逻辑产生了全球化的驱动力。“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历史已经证明,资本主义还是催生生态危机的始作俑者。因为强大的生产力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即强大的生产力产生了强大的“副产物”——生态危机。全球视阈下,为将来能有一个满意的、足以持续生存的环境,人们开始认真思考人类到底该以何种方式从以前的破坏环境转到保护环境,并进而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文明道路?生态环境的全球恶化,要求人们必须小心翼翼地“踩刹车”来减少环境破坏,改变那种置他国利益于不顾的狭隘民族主义,以全球视野探寻平衡生态、栖居地球之路。所以,我们应全面保护和合理治理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而全面保护和合理治理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关键是,努力消除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一个利于所有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正义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二、全球视阈下中国遭遇的“输入性生态危机” 作为西方发达国家“话语霸权”的产物——国际经济旧秩序,它不仅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而且掠夺其资源,破坏其环境。 1、污染转移问题 20世纪末,发达国家步入后工业社会,他们开始重视国内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出较为严格的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致使污染物治理成本高,产品竞争力受影响,而被紧紧催逼的中国因经济落后,频繁地出卖着自己的生态精华,有时甚至为吸引外资不吝降低环境门槛,使得发达国家将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夕阳产业通过国际贸易在中国“落地生根”。 2、资源掠夺问题 发达国家倚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利用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它们在国际经济组织中所制定的各种利益规则,在我国等发展中国家投下长长的生态阴影。 3、环境壁垒问题 乍看起来,环境壁垒是一种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的、“合法的”国际贸易政策措施,所有主权国家都可以采用,但问题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发展中国家就目前发展水平不能或难以采用。很明显,环境壁垒其实是一种新花样的贸易保护主义,发达国家采用“严进宽出”的环境标准,指责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商品破坏生态安全,并加以限制或制裁,从而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往来。 三、全球视阈下中国逆袭“输入性生态危机” 1、加快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走出生态洼地 为防止踏上“输入性生态危机”恶性循环的转轮,我们必须转换发展思路,以可持续发展模式代替传统发展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内在尺度。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其产业结构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无疑义的,它夯实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基础。同样无疑义地,它也使我国成为世界的生态洼地。而现在,先进的科学与技术,加上深谋远虑的见识,我国应尽快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转型,加强污染排放准入许可证的管理,加强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提高生态效率,走出生态洼地。 2、加快环境成本内部化步伐,消除生态逆差 全球视阈下,闭关锁国一去不返。这表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对外开放的国际大环境。可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更关注的是经济增长,而非环境保护。在国际上,主要表现为贸易往来中的生态逆差。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生态逆差,正中下怀,它们趁此大肆攫取我国自然资源,把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迁移到中国,甚至把本国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耗所产生的电子垃圾也运到中国。此种情况下,我国应尽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特别是ISO系列标准,加快环境成本的内部化步伐,实现国内外成本的一致化,逐渐消除国际贸易中的生态逆差,保护我国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 3、积极参加国际生态合作,维护生态正义 生态正义是保障生命共同体之“善”的一个关键话题。纵观历史,西方发达国家自1840年工业革命以来,就因极度收获而超额消耗自然资源、排放污物,严重破坏了全球生态环境。横观现在,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的资源消费和污物排放都遥遥领先,无论就总量还是人均水平。针对此,所有发展中国家只有联合起来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的协商、制定与谈判,与各生态帝国作斗争,才能真正实现国际生态正义。毫无疑义,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一直是驾驶好地球之船的一支重要力量,很乐意对世界可持续发展和全球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但前提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要求,不承诺与我国发展水平不相当的义务。 四、全球视阈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反思 全球化进程中,我们分享了经济大发展的累累硕果,也尝尽了环境污染的种种烦恼。我们不能因为累累硕果而“依附全球化”,也不能因为污染之烦恼而“拒绝全球化”。我们应在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设中国特色生态文明之路,以实现经济发展与良好环境的和谐并存,维护国人及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以己身实践陶染他国,促进全球生态危机的治理。 1、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制度密切相连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决定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由于资本主义是一种经济发展的自我扩张系统,其目的是无限增长。“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资源短缺和造成严重污染的大量废弃物等……。”这说明,资本主义是全球生态危机的制造者,却不是人类走出生态危机的引领者。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则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引领人类走出生存困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三大基本制度——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政治制度——决定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属于全体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在包括生态环境利益在内的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当然,完美的生态文明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全实现,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但是,“初级阶段”不会成为我们拒绝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托词。社会主义与生态学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不像资本主义与生态学那样二者注定是对立对抗的。 2、当今的国际环境不允许我们坐等拐点的到来 我国改革开放后,才开始了规模宏大的工业化进程,由于启动时间晚,世界资源越来越趋于枯竭,地球承载力也越来逼近极限,而且国际环境标准越来越走向严格。作为后发国家,我国今天所处的国际环境已经不能与当年发达国家相提并论。我们既要应对发达国家环境规则的高标准,又要履行各种国际公约。在气温变暖举世瞩目的今天,特别是进入后京都时代以来,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减排温室气体的呼声愈来愈高。所以,不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污染治理,中国将会成为众矢之的。不宁唯是,如果不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妄想凭借发展中国家身份而获得宽限期,我们将无法摆脱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道路,无法赶上新一轮绿色经济浪潮,从而,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会受到强的冲击力。 3、建设生态文明要有开阔的国际视野 当前,国际竞争的既定格局已完全改变,国际社会关注、博弈的热点和焦点不再是经济、科技、军事等传统问题,而是威胁与日俱增的、无国界的环境问题。发达国家目前已经从“私人富裕,公共污秽”的资源掠夺和环境污染的时代,开始步入所谓的“后工业时代”、“后现代化时代”。一方面,他们治理国内环境,为确保一个“退可以守”的余地,把发展中国家当作其“纳污槽”、“下水沟”,甚至干脆将各种废弃物直接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他们提出“零发展”或“负增长”理论,借发展之名而妨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甚至指责发展中国家是破坏全球生态的“头一号”。对此,我们既要反驳他们的无理指责,借鉴他们的治理经验,又要“俯视深渊”、自我约束,规避种种健康恶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平衡发展尽“绵薄之力”。很明了的,国际视野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环保领域的话语权,利于树立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利于我国承担起全球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应有国际责任。 作者:朱玉 单位:齐鲁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浅谈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社区教育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一、农村社区教育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扩展为“五位一体”,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所谓的“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的恶化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是由人的盲目行为造成的,而要融洽这种关系,首先得帮助人们提高认识,继而将正确认识转化为自觉行为,现代教育必须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可持续发展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能力的关键。教育对于改变人们的态度是不可缺少的,对于培养环境意识和道德意识,对于培养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公众有效参与决策的价值观与态度、技术和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使各阶层人民从小学年龄到成年都接受环境与发展教育”,“为求实效,环境与发展教育应当采用正规和非正规方法及有效的传播手段”。建设生态文明,应以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为根本前提,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基础。必须树立这样的理念:要努力推动生态教育向全民教育、全程教育和终生教育发展,在全社会倡导生态伦理和生态行为,提倡生态善美观、生态良心、生态正义和生态义务,逐步把生态保护变成每一位民众的自觉行为。这样的理念与社区教育的基本服务功能相一致,可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社区教育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如果农村社区教育能有理有节地在全体民众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它一定会更好地促进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 二、农村社区教育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能性 1.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强化生态文明教育的主导作用,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制度化建设。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之中,纳入社区教育的年度计划之中。要有效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既是学习型组织的创建者,也是社区教育培训项目的指导者,更是社区教育资源的提供者,宣传、教育、环保、劳动、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之中,成为生态文明教育的引路人。建立生态文明教育的公众参与机制,将生态文明教育与“美丽乡村”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争创“文明单位”、建设宜居环境、“星级家庭评选”等活动相结合,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发挥培训学习的先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民众对环境污染的危害、生态保护的意义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也掌握了一些环保科学知识,了解了一些基本的生态保护的规范,但还不尽如人意,对生态保护的参与意识较为薄弱,对自己行为的作用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充分认识。因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拟定或加强职业培训方案,不分社会地位、年龄、性别、种族或宗教,确保人们获得培训机会,以满足环境和发展需求”。首先,是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重在帮助人们认识自然、尊重自然。帮助人们反思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失误,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要结合当地实际,着重在五个方面努力:一要开展普及生态知识的教育。重在介绍全球和我国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的现状,传播最新生态环保动态,唤起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二要推进生态文明观念教育。如生态安全观、生态文明价值观、生态道德观、生态消费观等价值观念。三要强化生态环境法制教育。进行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彰显生态正义,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道德义务,自觉地参与生态保护。四要注重生态文明技能教育。如日常生活中的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养殖业中的防病防疫、排泄物无害化处理,种植业中的合理施肥和用药技术、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等。五要加强产业转型培训。为民众提供新型蔬菜、时令水果、特种养殖等绿色种养殖业技术指导,开展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等新型职业培训,保证民众具有更多的绿色经济收入渠道。其次,是教育载体的多样性。要在民众中进行生态文明的普及宣传教育,需要开展必要的培训学习,如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以生态环境知识、生态文明观念、生态环境法制、生态文明技能为重点,形成培训菜单,供受训单位选择,开展专题讲座与培训。教育内容要灵活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学习与培训,以提高广大民众生态知识知晓度,增强生态文明道德观,遵守生态法制的自觉性,培养生态技能的科学性。还要借助各种有效载体,如案例分析、生态文明建设读本、板报宣传、广播影视、标语横幅、文艺宣传、先进评选等,使生态文明教育成为全体民众的必修课,让全社会都重视和行动起来,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生态。要充分利用每年十多个生态环境教育节日、纪念日的作用,把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位民众。要将教育活动深入到最基层,特别要重视发挥社区教育工作站的作用,让农村的广大民众在家门口得到生态文明教育。 3.发挥健康舆论的引领作用 要让全社会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正确舆论的引领是不可或缺的,那些健康的、积极的、正面的舆论可以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正能量。我们要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梦、美丽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内容。举办“人美•家美•乡村美”生态教育周,通过植树护绿、征文演讲、小品汇演、下发宣传资料等活动,大力倡导珍惜耕地、保护资源、绿化美化、合理消费、循环利用等行为,坚决反对违章搭建、乱排乱放、毁林毁草、过度消费、粗放产业等行为,逐步实现“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在提高民众生态文明意识方面,我们同样要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绿色人物、绿色企业、绿色村庄、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的创建评比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弘扬积极向上的生态文明观、价值观;对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领域为生态文明做出贡献的人物、单位给予表彰鼓励,营造一种“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 4.发挥民众参与的自治作用 当前,农村中除了违章搭建、超规模养殖外,还存在夏秋季大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垃圾随处乱扔,河道成为天然垃圾箱;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破坏有益生物生存环境;除草剂大量反复使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水土流失严重;乱砍滥伐,损害绿化等现象。要消除这些影响生态环境的陋习,仅靠政府的一般号召或单纯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我们需要将民众组织起来,让他们加入到自治的行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这也许是教育的最高境界。农村社区教育的开展,必须充分发挥民众参与的自治作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与深度。自治是一种有益的疏导,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不是放任,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在自治上,他们可以养成几种主要习惯:对于公共幸福,可以养成主动的兴味;对于公共事业,可以养成担负的能力;对于公共是非,可以养成明了的判断。自治可以养成我们对于公共事情上的愿力、智力、才力”。首先,应成立民众自治的组织。如农村养殖业协会、绿色农业专业合作社、环境保护巡防队等,形成服务民众的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这些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管理。选用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担任垃圾收集员、河道清洁员、环保监督员、土地监察员、科技指导员等,为民众提供无偿的或低偿的服务,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把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不良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其次,应通过广大民众的讨论,制定自我约束的规范。尽管国家对生态保护方面有好多法律法规,但众多的条款,民众却不太好记。因此,非常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形成民众好记住、能记住的规范,如卫生公约、土地保护守则、水源保护准则、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等,“至于自己共同所立之法就不然,从始到终,心目中都有它在;平日一举一动,都为大家自立的法律所影响”。当广大民众有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行动并逐渐养成保护生态的良好习惯,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中国的目标定会实现。 三、结束语 如果说黄浦江上游漂浮死猪是一起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偶发事件,其中则有着许多必然的联系,当我们把教育、把农村社区教育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抓手,把一些可能性变为实实在在的现实性,那么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也许会减少一些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明智行为,多一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举动,“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必将会利在当前,功在千秋。 作者:陆明荣 单位:平湖市钟埭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浅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摘 要:目前,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坏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种类也越来越多,其中信用风险是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就构成了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有效的管理会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进行概述,接着通过对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的分析,指出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法,以增强中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三》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关系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又是风险聚集的焦点,虽然在2008—2009年金融危机中,中国的经济体并未受到太大的冲击,但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仍然不可忽视,在这诸多风险中,信用风险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深入研究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自主行为,从宏观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体系崩溃、引发金融危机、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需要。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管理理论基础 (一)信用风险的内涵及特征 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1)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可能会低估信用风险的发生;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可能会高估信用风险的发生。(2)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但是对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信用风险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客观性。只要存在不确定因素,信用风险就会必然存在,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管理行为,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信用风险的发生。二是不确定性。信用风险准确发生的概率以及发生后导致的具体结果是不确定的。三是传染性。一个或少数信用主体经营困难或破产就可能会导致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整个信用秩序的紊乱,甚至产生系统性风险。四是难以量化评估。信用风险的量化分析之所以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缺乏大量有效的数据库数据。五是可控性。在正确分析和评估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主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发生的大小程度降到最低。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来预防、转移和控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达到保证银行资产安全的目的。该定义包含了两层含义:在风险既定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者是在收益既定的前提下追求风险最小化。在对信用风险全面管理的过程中其中心内容是由对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分析等环节所组成,并通过计划、组织、指导、管制等过程,辅以各种科学方法和风险管理技术模型综合、合理地运用来实现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要素:(1)内部环境。国内外很多银行出现巨额风险损失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环境不够完善,内部环境在信用风险管理中起基础性作用。内部环境包括风险管理理念,从业人员的诚信价值观以及管理层分配职责的方式等。(2)信用风险管理目标设定。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确定目标是有效的信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的前提。(3)信用风险识别。利用风险识别技术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识别事项中蕴藏的风险,为信用风险评估提供信息。(4)信用风险衡量。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利用风险度量模型对企业的违约概率以及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估。(5)信用风险控制。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商业银行主体,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审贷分离、提损失准备金、风险转移与控制等。现代全球性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建立起了完整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而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多不足,需要长时间的发展。(6)信用风险反馈。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和丰富的数据库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依靠大量的信息来完成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反馈的信息也需要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支持才能被商业银行所接受并对日后的经济活动和风险管理作出指导。 二 、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和原因 (一)指标分析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直接催生的《巴塞尔协议三》使各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力度加大,有力地推动了全球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也在加强着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从而使得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我们通过一些指标来分析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效果: 1.资本充足率 从资本充足率看,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强化资本管理,调整和控制风险资产的增长速度。同时,通过改革重组、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上市、发行次级债券等,使资本充足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截至2011年12月份末,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已有390家,比年初增加109家(如图1所示)(由于2012年的数据未找到,所以图表只能做到2011年)。 2.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 信用风险最突出的反映是不良贷款率。近年来国家和金融机构都设法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到2011年三季度之前这两项指标都一直在下降,但从那以后,虽然不良贷款率没有过大的上升,但是不良贷款余额却在逐季度上升(如图2所示)。截至2013年二季度,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96%,与一季度持平,不良贷款余额为5395亿元,较一季度增加130亿元。其中,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97%,较一季度下降一个基点,总额为3 254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情况好些,不良贷款余额为95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0%;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9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6%;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62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3%;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6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0%(如表1所示)。目前,中国经济仍处在增速放缓以及结构调整阶段,部分行业经营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使得银行业受到资产质量下行的压力,在未来一段时间,不良贷款的规模有可能会继续上升。 3.存贷比 存贷比即银行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作为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流动性指标,存贷比受到了严格的监管。央行为了控制银行风险,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看,存贷比过高意味着银行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不足,应付客户日常支取和结算的能力严重下降,存贷比的提高会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上升,也加大了银行未来的经营风险。2013年6月末,商业银行存贷比由3月末的64.68%飙升至72.43%,这一数字已达到近年来的历史最高值,且已非常接近75%的监管红线。而随着《巴塞尔协议三》的推行,监管层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新指标,社会各界对存贷比的去留问题讨论的愈发激烈。 从历史的角度看,通过存贷比这个指标对银行进行必要的流动性管理,可以鼓励银行更加自主决策地进行市场化经营。但是随着银行业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银行的存贷比越来越紧张,为了达标也造成了一系列的扭曲。比如不惜代价地拉存款、将理财产品设计到季末、月末到期,以便资金回流到存款中去。所以在今后银行业的发展中,存贷比这项指标亟待完善。 (二)商业银行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长期以来,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因此,正确认识信用风险并深入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助于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也才能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1.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完善及可以信赖的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 目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就在于基础数据库不完善和准确性比较差,从而使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而且对于高层次的风险分析无法展开(见表2)。大部分商业银行缺少企业完整真实的信息数据库,银行间无法迅速传递、反馈和分析信息,以便及时降低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甚至有些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一个项目虚报客户信息,给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体系相对不成熟 从外部评级来说,国内几乎没有成熟的信用评级机构,商业银行无法从外部获得信用评级参考;从内部评级来说,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采取打分法等一些定性分析方法,这显然是不完善的。首先,打分法本身的精确性不高;其次,打分制大多是依靠企业历史的财务指标,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再次,打分制难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 3.商业银行缺乏必要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和有效的管理工具 目前,中国还没有商业银行真正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评价基本是各家银行自己的定性分析,无法做出令市场认可的客观评价,此外缺乏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商业银行不能对信用风险规模进行精确度量,不利于控制风险操作的决策。同时中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足够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几乎没有任何自主的创新,甚至有些发达国家已经在使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中国也没有出现,这就直接制约了中国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4.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 中国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时间较晚,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特别是信用管理经验匮乏,对借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贷后的监督检查不足,一旦发生信用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坏账呆账增多,潜在风险加大。 三、完善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随着《巴塞尔协议三》的通过,全球对银行系统的监管力度也不约而同地加大,与国外的同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业处境要相对轻松,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已经尽在控制中,正相反,虽然在指标上大多数银行已经达标,但是中国银行业整体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国际性的银行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下面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提出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风险管理数据库的不完善是制约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完善数据库的建设不仅可以减少市场成员间的信息不对称,还可以加快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在中国的使用和普及。中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行业研究,对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因素进行长期系统的研究,为评级对象在同一行业内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比较提供评判依据,从而为信用级别的评定创造条件。 (二)建立成熟的评级机构和内部评级体系 尽快建立认可度高的评级机构将极大的提升银行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银行内部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条件对评级标准有适应性的改变,形成内部评级体系,以便更好地对受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作出评估。鉴于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较为落后,所以必须积极学习国外同行的成熟经验,引进其评级思想技术,充分借助专业评级公司的技术力量和评级成果来加速发展国内的信用评级业务。 (三)学习先进的风险度量模型,加大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研发 通过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是增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缺少严谨完善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和足够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定性分析始终无法对受评对象作出客观的评价,导致作出的决策不甚完善,这无形中加大了银行系统的风险。为尽快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外先进的风险度量模型进行改进,使之适合中国国情。另一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应该深入研究开发自己的风险度量模型。同时,积极探索发展风险缓释技术,创新金融衍生工具,建立和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从而建立起现代化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强化金融监管,构建规范的法律环境 金融市场的完善和信用风险的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自主性将会加大,监管机构必须要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因为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因此要加强金融监管。同时,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改进和完善,还必须有相应健康的法制环境作为根本性的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实施,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使金融经营活动在严格明确的法制环境下运行。 (五)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 中国银行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未形成风险共担意识,即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和银行之间还未形成共同承担风险的意识,所以银行系统需要加大投入来进行风险管理人才的培训,这不仅包括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包括对其他部门人员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的贯彻落实。中国商业银行应以全球化的视野打造风险管理队伍,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管理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形成个人行为与企业发展、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文化。 浅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迪拜视角下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研究 摘要:在对迪拜债务危机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引入信用风险的含义,结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尤其是中国步入全球经济后,发现信用风险问题尤为突出,已对中国的经济构成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健全、内部评级机制不完善、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陈旧、落后等,亟待解决。如何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迪拜危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引言 2007年12月美国经济因次贷而萧条,从而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危机远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迪拜财政部2009年11月25日突然宣布,由政府持有的迪拜世界公司及旗下的房地产分支棕榈岛集团将推迟偿付数十亿美元的债务最少六个月,以便进行债务重组。据《纽约时报》估算,“迪拜世界”的对外债务高达590亿美元,占迪拜总债务的74%。 迪拜世界是迪拜政府旗下的主权投资公司,也是迪拜各类重大项目的主导者。这个自称“日不落”的企业,各类资产分布于全球约100个城市,涉及领域包括港口运营管理、地产项目开发、酒店旅游、私募股权投资以及零售等各行各业。世界上唯一一个七星级酒店帆船酒店、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人工填海形成的棕榈岛和世界岛、当今世界最高建筑迪拜塔等都是迪拜世界旗下的项目。而由于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全球信贷紧缩政策令这些曾一度引以为豪的房地产资产价格大跌,由此迪拜政府为自己吹大的房地产泡沫破裂买单。 一、信用风险管理的内涵 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银行的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所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联合造成。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它不仅是指由于借款者主观违约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而使银行承担实际的违约风险,而且指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借款者还款能力下降或信用等级降低,使银行面临的潜在的违约风险,违约造成了交易对手(一般是银行)全部或部分支付金额的损失。信用风险是指经济交往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包括公众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论是何种社会制度,信用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中国在计划经济年代,信用风险问题矛盾并不突出,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特别是中国经济地位在全球逐步提高,社会物质日益丰富,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网络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和各行业的信用交易逐年扩大,并逐步成为交易的主要方式,当借款人对银行贷款违约时,商业银行是信用风险的承受者。银行因为两个原因会受到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首先,银行的放款通常在地域上和行业上较为集中,这就限制了通过分散贷款而降低信用风险的方法的使用。其次,信用风险是贷款中的主要风险。随着无风险利率的变化,大多数商业贷款都设计成是是浮动利率的。这样,无违约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而当贷款合约签订后,信用风险贴水则是固定的。如果信用风险贴水升高,则银行就会因为贷款收益不能弥补较高的风险而受到损失。 二、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引发国际金融海啸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风险管理严重缺失。无论从当前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还是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看,中国都必须大力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一直遵循粗放型的道路,经营中往往只注重机构的扩张和存贷款规模的增长,忽视了经济效益和资产的质量,在贷款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贷款质量却在日趋下降,风险逐步积累,形成了巨大的历史负担。风险主要集中于不良资产,信用风险远大于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而且银行风险积累时间较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尽管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纵观中国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1)信用风险问题是已对中国的经济构成严重影响。据统计:中国近两年银行因信用风险缺失导致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2 000亿元左右,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5%。在经济活动中,不守信用的行为比比皆是,造假账、挪用专项贷款、侵占知识产权时有发生。(2)社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明显滞后,一方面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另一方面银行信用评估很不规范,评估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信用管理呈现多头。由于监管不系统、相互不通气,没有完整记录和历史的记录,信息不透明,缺少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实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3)中国法律环境尚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有关社会信用规范方面的法律散见于多种其他法律条文中,如:中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由于缺少独立的社会诚信保障体系,现有这些法规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总体滞后。 其不足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目标,在整个银行的信贷活动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为指向,风险管理不能成为经营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在决策过程中风险因素往往被忽略。(2)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机制不完善。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组织结构、基础数据库等方面。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3)商业银行缺乏必要的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技术手段。目前,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之后,往往只能是被动地接受风险,而不能主动地通过自身的资产组合或者运用某些金融工具来分散和规避风险,商业银行这种被动的风险接受行为,在经济发生较大的周期波动或者某种市场因素发生急剧变动的时候,往往会使银行遭受巨大的风险损失。(4)商业银行监管部门监管不完善、不到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陈旧、落后,还停留在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阶段,基本上以行政管理为主,不能适应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需要。譬如,监管方式主要以日常报表分析为主,而且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一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参照系;立法相对滞后;原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高;对商业银行有效监管的法规内容或者欠缺,或者过于笼统和简略,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和细则;法规制度设计上不合理。所有这些缺陷都导致对商业银行监管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才为商业银行的不规范经营提供了空间。 三、对策和建议 迪拜债务危机从很多方面影响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对中国商业银行甚至整个金融系统提出众多挑战:不仅是风险模型的挑战,还是风险管理制度与体系的挑战,以及对银行集团监管的挑战。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必须从原来相对消极的、强调行政审批的监管者,转向积极的、尊重市场的监管者。当然,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迪拜危机在风险管理理念、信用评估、金融监管等方面对中国银行系统和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对于中国来说,强化金融监管是重中之重。中国应抓住机遇,认真学习,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提出新的监管理念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本国国情的资本监管框架,从根本上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对此,结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提出为了加强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几点对策和建议:(1)更加关注房地产信贷风险。从近期的迪拜债务危机以及2007年底的美国次贷危机来看,房价的快速上涨往往掩盖大量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吹大的地产泡沫终将破裂,从而爆发了次债危机和债务危机。由于多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银行贷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势必会影响到贷款的归还。此外,由于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出现下跌现象,很多住房贷款将面临违约问题,预计将出现大量不良贷款和坏账。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关注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势,重新检讨现行的住房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估计房地产泡沫破裂引发大规模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例如:如果一家银行决定是否给一家公司贷款,首先银行要详细了解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然后,应当考虑借款公司的各种因素,如盈利情况,边际利润、负债状况和所要求的贷款数量等。若这些情况都符合贷款条件,则应考虑欲借款公司的行业情况,分析竞争对手、行业发展前景、生产周期等各个方面。然后,银行就依据贷款的数量,与公司协商偿还方式等贷款合同条款。尽管共同基金与债券投资并不能确定投资期限,他们也是通过类似的信用风险分析来管理投资的信用风险。(2)必须加强金融监管。迪拜债务危机警示中国银行业在大力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银行机构应充分评估金融全球化影响的深度和联动效应,对金融创新的应用和推广作辨证分析。而对银监会来讲,则要更加稳妥地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银行业金融创新,同时注意防范创新风险,坚持风险可控、成本核算、信息充分披露的监管理念。银行风险很容易蔓延,为高效解决有问题银行的风险,监管机构应拥有一套完备灵活的程序,有权利和能力迅速地处置有问题银行,实现危机银行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市场重组和退出。目前,国际上已采用先进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监管方法,中国还没有在实践中引进和运用,导致监管水平低,无力制约商业银行的违规操作现象。实际上,只有具有合适的监管方法、手段,再加上素质水平较高的监管队伍,商业银行的很多不规范操作现象都是可以避免的。中国由于信用行业发展历史短,在加快立法的同时,政府必须强化对该行业的监管。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可以说属于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先进的国家,尚且还存在“评级机构缺乏自律”等问题引发了全球经济危机,在中国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相对落后的背景下更需要引以为戒,加强监管,千万不可松懈。(3)量化信用风险,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由于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管理的时间不长,相关数据积累不足,同时,数据源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客户基础数据库,在借鉴国际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模型。建模工作我们会在今后深入研究。(4)重视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来降低信用风险。银企关系的维护既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要部分,也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很熟悉,在贷款调查和审批中有利于做出正确的放款决策,把好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一关。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商业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如果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商业银行会允许企业对贷款进行展期甚至会再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良好的银企关系意味着银行与企业资金往来密切,企业通过银行办理的资金业务多,将会使得企业信用违约的可能性大大降低。(5)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加强金融创新。银行的资产要做到合理组合和搭配,实现信贷资产的多元化,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多方位金融创新,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一定要建立跟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想匹配的创新产品,在控制和管理风险的同时实现盈利和发展。(6)建立内部评级机制,规避客户信贷违约风险。中国商业银行应持续跟踪、学习和借鉴IRB法的实质内容,以此充实管理手段,增强风险内控能力,并应尽早建立能够应用于实际管理的内部评级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构建由监管当局、银行和社会独立信用机构组成的三层立体信用体系,规避客户信贷违约风险。各个商业银行可以在监管当局的协调下,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信用数据的共享,把信贷违约风险的程度降到最低,从而有效提高银行规避风险、应对风险的能力。(7)加快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以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国的信用管理行业人才奇缺。建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专门研究这项工作,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新开信用管理课程,有关方面也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对正在从事和即将从事这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尽量少走弯路。 信用风险管理在中国是一项较新的工作,有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重视,以立法来保障,以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就一定能够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走出当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实现中国的长远科学发展。 浅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基本风险,也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金融风险。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国外银行的竞争,使得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成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以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为主题,分析信用风险的危害及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探寻中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缺陷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1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银行体制存在缺陷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计划经济体制,大财政、小银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银行制度则以高度集中计划管理和行政约束为主要特征。经过多年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中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未真正确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根本性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公司治理结构根本性缺陷是商业银行改革难以深化的焦点,也是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而且也严重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 1.2 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尽管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普遍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客户经理部负责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贷款,通过信用风险管理部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来回避贷款风险。但与国外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和贷款复核部门之间不独立,受外界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在工作中体现不够,而且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职责不明现象。中国很多商业银行目前这种具有极强行政色彩的内部组织架构,无法完全适应经营目标以及运行环境的转变。 1.3 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落后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但是与国际性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论是在度量方法、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加工,还是在对信用风险管理结果的检验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 1.4 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中国的银行业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银行承担了过多的财政性职能,商业性信贷业务和政策性贷款业务并未加以区分,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国家对它也无风险责任要求,因而中国长期以来没有银行风险方面的法规。直到上世纪90年代,国家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引导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过渡,另一方面开始重视外部的金融立法及银行内部的配套制度的建立。但在这些制度中信用风险方面的规定非常粗线条,并有大量的空白,其科学性、完整性还有欠缺。 2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2.1 改革银行体制要把中国商业银行建设成为优秀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只要这样才能提高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和抗御信用风险能力。而要成为真正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根本所在。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2.1.1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和商业银行的办行规律,按照国际惯例,以优良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减少大股东派出董事人数,派出董事的股东单位不再派出监事,增加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增加中小股东单位派出的监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作用。提高董事、监事的独立性和职业素养,促使其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董事、监事逐步形成职业阶层,实行资格认证;建立董事、监事市场退出和禁入机制,可以仿效国外成熟的做法,实行每年更换三分之一的分批改选制;建立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问责制度,加强对其尽职情况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2.1.2 股权适度集中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股权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所有者对人的监控效率和所有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当股权过于分散时,某一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会因为成本与收益相比过高而减弱,从而出现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而当一家银行的股权过于集中,又很容易出现“一股独大”及控股股东通过内部关联交易损害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因此,股权的适度多元化才会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1.3 建立职业经理人机制银行家作为经营管理银行的企业家是银行机制创新的设计、组织和实施主体,是银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条件。通过完善高级管理层的选聘机制,使经营管理者由行政性选择逐步向市场化选择转变,形成并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人缺位问题,在经营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或者说银行发展之间建立一种创新的激励相容机制。 2.1.4 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传统的薪酬制度对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利润、资产质量等事后会计指标,对经营管理者业绩的反映具有滞后性,与银行远期盈利能力或未来经营业绩没有联系。建立经理股票期权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会使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解决由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利益不一致所产生的问题。 2.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2.2.1 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改制与上市等途径,已经实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明显改善,并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方面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建立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门的委员会,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有助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面、制度执行层面和监督层面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为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工具的运用提供必需的组织基础。 2.2.2 设计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架构信用风险管理不仅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完善与否,而且还要求改革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可用监测信用风险的构成,制定各类客户的总体风险水平和贷款限额,监测客户评级结果的变化情况,确定准备金规模,贷款定价,分析利润等。由此可见,信用风险管理涉及银行许多部门的工作,新的信贷管理流程要与内部评级系统相匹配。在信贷组织架构上,改变以往的“块块”管理模式,按照“条条”来进行风险管理,根据不同业务品种、不同行业、不同金融工具来设定风险控制与监督岗位人员,由总行风险控制部直接管理。 2.2.3 公开披露信息对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开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据以做出投资决策和评估公司价值的基础是真实全面反映该公司状况的财务报告。董事、监事需要随时获取信息来使自己对银行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等有一个完整详实的了解,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因此,应建立管理层向董事、监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的制度,使董事、监事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来监控银行的运行状况。公司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是投资者信心的基础。同样,银行对公司信贷活动的决策,也依赖于公司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 2.3 提高风险测量水平 2.3.1 建立健全内部评级体系由于信用风险仍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多面对的最重要的风险类型,作为信用风险计量工具和技术平台的内部评级体系,就成为商业银行最核心的一项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受高额成本投入的制约,国内对信用评级法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经过几年的建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部分起步较早的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了非零售业务领域的二维(债权人、债项)内部评级体系,工商银行已经达到了初级内部评级法的要求,能够对客户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并开始逐步向高级内部评级法过渡。同时,零售业务领域的内部评级工程也在建设中,有的银行已经完成了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等主要评分卡技术的研究和上线。而对于资金实力和信息资源受到限制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采取多家银行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内部评级系统建设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2.3.2 试行并积极推广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压力测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抵御极端风险的能力。 从2006年起,少数国内商业银行就已经开始了压力测试的研究和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标志着压力测试工作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展开。 2.4 利用信用衍生产品转移信用风险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系列从标的资产上剥离、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国际银行业于1993年就已发生的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为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借鉴。因此,可以说,中国商业银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的管理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 2.5 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法制金融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信用文化是金融经济的核心文化,它决定着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加强信用文化体系建设的问题已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据国外机构分析,社会信用指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促进GDP增长0.9%,促进生产率提高0.7%。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多次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信息来源简述 作者:容伟杰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金融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可能影响股票走势的因素散布在社会经济、政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微观上的(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供销情况、股市交易与价格信息、证券管理信息等)。还是宏观上的(如关于社会经济、政治、金融状况的信息等等)。信息是证券市场的血脉,信息是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充分、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影响股票走势的信息,并及时分析处理信息对投资成功极为重要.投资者可望及时获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发展方向的信息,以便看清方向,做出正确投资决策。这样,投资者必须以占有充分有效的资料为前提,也只有收集到大量的与投资有关的材料,才能更加完善和准确. 一、有效的金融证券信息 (一)财经重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了财税减免或增加、奖励投资的措施;利率变动、关税政策、对外资参与本国证券投资的修正、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措施(证券交易税之增减、证券交易税开征与否、是否可融资、融券及融资、融券的比例、其他临时措施如涨跌幅度之增减与禁止当日之冲销等)及其他直接影响发行企业营运的有关政策;决定原料或产品的进出口配额等,所产生的影响亦颇大。(二)发行公司动态.包括每月的累计的营业额,每季的损益表与每年的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收益表以及平时所的董事会决定(如资产重估配股、现金增资、不动产处理),股东大会的重要决定(如红利政策、董事会改组等),营运消息(如开发新产品与接获批量订单、增加新的分支机构)。(三)一般生产统计资料。从这些统计数字中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各行业生产营运情形.(四)金融物价统计资料。每月的货币供应量,即增减比率是政府放松或收缩银根措施出台的先兆和依据,通货膨胀率也是值得注意的信息。(五)贸易统计资料。每月对贸易额与入超、出超情况及外汇储备的变动,将影响本币汇率,间接影响股市,所以也是不容忽视的信息.(六)国民生产总值及国民收人统计与经济景气动向指标是判断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信息。(七)政府对基础产业、原料价格的政策直接与企业生产的成本有关,也与政府财政开支密切相关。(八)突发性非经济因素.主要指政治风险,与政府立场和外交政策有关,也受局部战争影响.(九)来自股市交易的信息。每天的开盘价、收盘价、成交量、涨跌幅度、涨跌指数及股指变化等,这些都是技术分析的依据. 二、金融证券信息的来源 (一)来自发行公司披露的材料。各国证券法一般都要求证券发行公司在发行证券时,须向证券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并公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概况,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专家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设备,公司资本及股本结构,公司债发行纪录,股票承销机构,公司财务状况,最近年度的营业报告书及公司章程等。提供的财务资料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有关的说明事项等。财务报表必须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出具审查意见。(二)来自证券管理机构的信息。一般说来,各国的证券管理机构普遍提供和定期公开以下几方面的资料:1.上市证券概况资料。包括上市股票种类、每种股票的最高价及最低价、上市股票市价总额、上市股票成交领等。2.上市公司营业额汇总表,即关于上市公司的营业金额及与上年比较的增减趋势资料。3.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比较表。内容包括上市兮司前后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税前利润、税后利润、实收股本、净资产收益率等资料。4.证券交易新资料。这类资料由交易所每月定期编制。其内容大致包括:有价证券法规增补、上月的证券金融大事记、上月的证券发行量、加权指数及分类加权指数、国际股市、证券公司的营业汇总表、专业经济商的财务资料汇总表、国内重要经济指标等。5.证券统计要览。包括有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及其他事项的统计资料。(三)来自证券研究机构的信息。有些专门的证券研究机构定期研究和一些证券市场现状和趋势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往往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很值得投资者重视。(四)来自私人渠道的信息.除从公司和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信息外,投资者还应重视通过私人渠道获取有关公司的资料和信息。这些资料和信息往往真实、可靠,并且有可能是独占或比其它投资者先享用,所以极具价值,不容忽视.(五)证券投资分析还需要收集诸如金融、经济、税收、国际形势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有些可以从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上了解,有些可以从政府有关机构公布的材料(如工业生产统计表、物价统计月报、金融年鉴、金融统计月报、进出口统计月报、经济景气指标等)中查询。(六)互联网。从互联网上可以看到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报表,许多公司也在网上开辟了提供信息的网页.有关经济、行业和市场的总体报告也在网上.互联网作为宣传和营销工具的作用在增强。有些公司已制作出了供投资者利用互联网信息进行投资分析的软件。 三、互联网上金融证券信息的获取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投资者很容易从互联网上获得实时性很强的信息.目前,投资者在互连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两种:访问浏览和查询检索。一般来说,访问浏览的方法比较适用于检索者无网络查询经验或者无法明确地用词语表达清楚自己的信息需求,或者需要查询的主题较为宽泛的时候,而查询检索则对查询特定主题的信息非常有效。(一)访问浏览。通过访问浏览的方法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其途径有两种:1.直接访问金融证券专业网站,浏览网页。这种途径主要是通过访问、浏览专业网站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网络信息技术公司、以及网虫个人等在互联网上构建的专业性金融证券网站获取金融证券信息。一般而言,直接访问专业网站的途径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所需信息内容;确定可能的信息源;确定专业网站的网址;按选定网址进行访问;浏览主页相关栏目;通过友情链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继续浏览.专业性金融证券网站电视网络投资者信赖的、十分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通常,专业网站主页上都开辟有众多栏目或频道诸如:公司档案、行业动态、年报精评、深度透视、新闻公告、个股推荐、股神论坛、大势研判、在线股评、数据频道、指数显示、即时图表、实时行情、股市学校等等。访问者可以通过浏览这些栏目或频道获取所需信息,或通过专业网站主页上的友情链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继续浏览直到找到所需信息或满意为止。实现直接访问专业网站的关键是知晓其网址。通常,确定网络金融证券专业网站网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通过平时积累收藏;借助于分类索引和专门性检索工具—搜索引擎;通过友情链接;借助搜索引擎的相关目录和相关网站功能;通过网址集萃。2.访问综合性网站,浏览其分类索引。这种途径是一种主题层次列表的访问方式,主要通过访问、浏览综合性网站的分类索引,如Yahoo!、搜狐、新浪等网上的分类索引以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综合网站的分类索引是把网络上的信息人为地按主题分成特定的类别目录,最常见的冠以股票、财经、金融、经济、投资等名称,然后再在这些类别下面分为树型结构的子类别。使用分类索引主题目录查找信息的方法:先选定感兴趣的较宽泛的域,再去留心更特定的主题。一般而言,访问综合性网站,浏览其分类索引这一途径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所需信息内容的主题;确定综合网站的网址;按选定网址访问综合网站首页;浏览顶极主页的内容;在按其分类索引主题链接指示一层层浏览下去,如:首页一商业与经济一金融与投资一实时股票行情信息,直到找到有用信息。访问浏览是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的常川方法,实际上也是获取网络信息最终必须进行的一个步骤.面对网上巨大的信息量,目前访问浏览的方法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就以上二种途径而言,由于专业网站提供的信息内容专业、独特、专一、全面,因而可以吸引到最核心的信息需求人群,而且就信息服务力度而言,专业网站更胜一筹。(二)查询检索。通过查询检索的方法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其途径主要是通过专门性的杳询检索工具—搜索引擎。一般而言,利用搜索引擎进行网络金融证券信息查询检索这一方法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明确查询检索的目的;分析所需信息内容主题,确定检索用词;确定检索途径和策略;选择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进行查询检索;在检索结果中行二次检索;浏览检索结果,直到满意为止。查询检索的关键就是选择搜索引擎。不同的选择,检索效果亦不相同.目前网络上的搜索引擎众多,多达百个,常用的也有几十个。这些搜索引擎其数据库覆盖的范围、标引的深度、广度、提供的检索方式、检索语法均不相同。通常,用于网络金融证券信息查询的搜索引擎可分为:大型搜索引擎、元搜索引擎、专题搜索引擎等。1.大型搜索引擎。它主要指那些常用搜索引擎,如新浪、网易、搜狐、悠游、中文雅虎、搜索客、常青藤、Exeite、Yahoo!、Infoseek等。2.元搜索引擎。它是多个单一搜索引擎的组合。对同一个检索词可同时调用多个单一搜索引擎进行检索,或组合指定的搜索引擎检索,或在每一个单一的搜索引擎上检索,最后对多引擎检索出的结果进行合并、去重、排序、综合输出结果,也可分别输出单一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目前检索功能较强的、效果较好的、常用的元搜索引擎有:网络猎人之小猎狗、咫风搜索通、中华搜索宝、网际穿梭以及万纬搜索等,他们各自均由较为突出的特点显示出任何单一检索引擎无法比拟的优势。3.专题搜索引擎。顾名思义,就是专用于查询检索某一专题信息的查询工具.目前,网络上专题搜索引擎还不是很多,但每一种对解决实际查询问题都十分有效。如Dejanews是专用于USENET的搜索引擎,而Liszt则是针对邮递列表、IRC等的搜索引擎。巨灵金融证券信息检索、股易金融搜索等是金融证券专业网站上的专题搜索引擎。从检索的针对性和效果上考虑,在搜索引擎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使用专题搜索引擎。总之,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是一个时刻变化着的巨大空间,不确定性和变化性导致网络信息检索的困难性。在对网络金融证券信息进行检索式,采取的策略必须是多步骤、多元化的检索,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各检索工具的特点,以最终满足自己的需要。 四、部分金融证券信息专业网站介绍 (一)中国证监会网站这个网站是我国政府证券监管部门用于证监会公告、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布股票发行和期货市场的统计资料(以月为单位整理汇集)、公布各地证管办名单、地址、电话、以及刊登有关投资者教育、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B股市场、投资基金、中介机构、投诉等资料。此外还有要闻导读,及时刊登有关通知和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等重要文件。网站还设有信息技术园,推进数据格式的一致性和技术的规范化。这个网站除中文版外,还提供英文版,以利海外使用。显然,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栏目设置体现了政府对证券业的指导、控制、规范的功能。它不仅对各证券公司,也对广大股民都是十分重要的。(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cn)。这两个我国仅有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主要内容有每日行情(每日成交量和金额、历史走势)、公告、市场规划、股价指数、市场概况、上市公司、基金、债券、会员公司排名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设有创业板等特色栏目。(三)和讯网这是一个综合性的股票网站,包括即时分析(对大盘走势和重大趋势进行盘中即时点评)、信息点评(对当日重要股市和财经信息进行评论)、财经现象(对我国一些重要财经政策和趋势进行评论)、后市预测(对短期大盘走势进行预测)、个股推荐(推荐一些比较好的股票)、专家专栏(各个专家的意见)和机构专栏(各个证券公司的意见)等几个小栏目。和讯网还有一个固定的专题,就是个股传闻集萃,这个专题栏目汇集了各种小道消息,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四)证券之星这是上海著名证券网站,凭借其地域和网络优势,以证券起家,一举成为中国访问量最多的证券网站之一。(五)全景网这是一个比较新的综合性的股票信息网站,它的最大特点是:新闻完整及时,全天滚动更新,很多新闻在深夜或者凌晨就已经可以看到。这样不必等到开盘时就可以阅读到一些重要新闻。网上路演,路演就是与投资者进行新股发行、业绩介绍、产品推介等交流活动,网上路演就是在网上进行路演活动,这样既方便了投资者,又方便了上市公司.(六)海融证券网它的特色是有很多专家的及时解盘文章,而不想其它网站的股评文章大多数是全天交易结束后才完成的。(七)巨灵信息网这是深圳巨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证券网站,巨灵公司是个实力强大的公司,自1994年以来,成功地开发了中国证券信息业内唯一的基于卫星和因特网的信息平台,为遍及全国30多个省份的机构和个人用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的特色是由一个公司资料栏目,汇集了相当完整的上市公司资料和各种上市公司的分析报告。(八)股神贵宾室(现称青青证券资讯)。这是一个个人网站,而不是商业网站,这个网站最大特点就是侮天10点钟以后可以查询到第二天将要的公告,如证监会的一些消息和规定。(九)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这个网站详细地收集了每个上市公司的相关研究报告和评论,这些研究报告通常是由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员撰写的,有很好的参考作用,不仅如此这个网站还将所有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这个特色大大地方便了用户搜寻某一类股票或者建立板块。〔钧中国证券报网络版这是1995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专业证券报纸网络版,目前是影响较人的网站。内容有财经新闻、证券市场动态、上市公司报道、股市众议院、投资基金等。他的特色是可以查询以往任何一天中国证券j及的报纸内容。(十一)上海证券报网络版创刊于1991年6月10日,7月旧正式出版1995年8月l旧起报纸由新华社上海分社主办.(十二)证券时报网络版是所有证券网站中自创信息量最多的网站,它每天更新500多条新闻,使用机构投资频道汇集了全国数十家券商的研究报告(十三)人民日报网络版这个网站最大特点是很多有关政治和经济的权威新闻,对于股市分析有参考作用。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化与国内金融创新 作者:郝红光 金蕾 国际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及其影响 20世纪70年代以来,证券化作为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一种趋势,在现代金融业发展中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金融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以证券形式进行的资产业务和融资业务在全部金融活动中所占比重日益提高的趋势。金融证券化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企业越来越趋向干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上发行证券举债或股权筹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取代银行间融资市场份额的证券化过程,也称为贷款的非中介化,动摇了银行的传统资金提供者的地位,作为一级证券。其次是企业将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和应收帐款集中起来,重新包装分割为证券,出售给市场投资者,是从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基本上属于存量的证券化,又称为二级证券化。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的市场都在扩大,并且二级证券化的比例增加更快。金融证券化作为金融领域重要的创新之一,对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第一,证券化创造了新的投资渠道,使融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呈现出多样性特征。第三,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现代金融创新的主动动因源于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追求经营利润的目的。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要突破传统金融工具和管理规则的限制,发展可以规避或转移市场风险的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金融创新活动。但政府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不断调整管理规则,支持金融创新,也是金融创新长足发展的原因。比如,证券化在美国就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金融机构创造的。同时,美国政府也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在立法和管理规则上进行修改,这些法规都为金融机构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运用新方法筹集资金、规避与管理金融风险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借鉴国外证券化技术进行金融创新 当前金融证券化,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不仅在国别地域上有扩展的趋势,而月_在种类和规模上也急剧扩增。从信用特征单一、利率固定、期限相对较长因而较容易证券化的住宅抵押贷款,到较难证券化的应收帐款、应收租金和呆滞放款,再到能形成一定现金流的无形资产如汽车牌照、特许权等,证券化趋势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各国实体经济的各个部门和社会财富的各个领域。同时,融资证券化具有明确的金融创新意义。金融创新从广义上讲是对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实务的创新,融资证券化在这几个方面均有明显的表现,其中包括许多衍生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方法、融资策略变革。日前国际上金融证券化有加速发展和继续创新的趋势,中国应以此为契机,促进金融的深化。其次,从国内来看,转轨经济的特殊制度给定,决定着金融证券化将逐步形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一环。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的经济体制状况决定的;金融改革和融资机制的变迁,也往往依赖和配套于经济体制的变革需要。市场经济体制是与市场主导型融资机制相辅相成的。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相关比率FIR(某一时点上一国金融工具的市场总值与实物形式国民财富的市场总值之比)和信用证券化程度都比较高,金融工具种类繁多,银行系统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低。随着中国经济转轨过程的深化,企业、政府将会越来越多地依靠证券市场融通资金,金融工具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金融资产的证券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融资证券化会逐步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枢纽。 进一步金融证券化的创新支持 证券化,作为现代金融创新的主角,已越来越为国内人士所认识和接受。一些大的券商,如海通、广发、国泰、等都作了认真的研究,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一些制度的创新探索。证券化作为金融活动的重要创新手段,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系列创新支持。第一,金融业务创新支持。建立市场金融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活动组织方式和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是发展证券化的制度基础。第二,制度创新支持。要大力发展商业票据、短期国债、长期企业债券,开展住房、汽车等抵押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为推进证券化提供初级金融工具。第三,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对证券化过程尤为重要。最主要的服务创新包括信用增强和信用评级创新。信用增强是指由证券化的组织者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担保。通过信用增强,投资者确保其投资本金的安全。信用评级创新是指在证券化产生之后,信用评级机构相应创立新的评级方法,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化资产、金融资产集合与新发行证券的质量标准等信息;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化组织者、服务者和其他参与机构起到检查和监督作用。第四,政府的决策支持。一方面政府可以出资组建新的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证券化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建议人大立法或由人大授权制订法规来支持金融创新,鼓励和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业务问题的认识 作者:王涛 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建国以来,财政分配和信用分配一直是我国集资的两种基本形式,今后仍然是主要的形式。然而,随着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日益发展,仅比两种集资形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开拓适合我国需要的其它集资形式。当前,我国出现了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集资方式,这是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事物,也是对长期固守的财政银行集资的一个突破。可以预期,这些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而出现的集资形式,将会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多样化集资渠道豹必然趋势 三中全会以来,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以及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指导下,城乡商品生产和流通有了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相对分散而又不断增加的社会货币资金:①随着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税制改革的完成,企业税后积累资金会随之而迅速增加,这是属于企业自主权支配的、用于扩大再生产等用途的积累性货币资金;②实行搞活经济和对外更加开放政策措施之后,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中外合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有了很大的发展,它们在交纳税收后,会有很大数量的积累性货币资金,并为各自利益寻求新的投资场所;③经济发展带来人民收入的增加,用于不同需要的货币储蓄也会增加,这是属人民群众所有和支配的货币资金。由以上种种因素形成的巨大的社会货币资金,具有归属不同,资金追求利益不同,机动要求不同等特点。一方面,它不仅数量巨大,不为财政、银行支配,而且分散于再生产过程和各阶层居民手中。例如: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广东每年增加的农村集体和社员存款仅占出售农副产品收入总额的9.7%,尚有大部分成为社会游资而沉淀于流通之中。另方面,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多种经济成分发展之后,又为这些资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场所。当前各地出现以各种形式的社会集资设厂搞建设的情况,正是这种社会资金寻找投资场所的表现。这些投资活动,有的已导致盲目建厂,影响到国家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一情况表明,目前我国仅有的财政、银行分配渠道已不能满足变化了的社会资金的要求。首先,仅有财政、银行渠道满足不了资金收益的要求。诚然,国家对日益增多的社会资金,可以通过调整税率来吸收一部分,但这种无偿征收增加过多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积极性,更不能用于吸收税后资金。当然国家也可以利用银行存款和国库券的利率杠杆及其有偿特点,吸收资金,但信用利息收入毕竟要比投资收益低得多。例如:朝阳重型机器厂吸收职工入股力、厂,每百元股金分红利17.5元。佛山第二饮食公司每百元股金分红利15%,都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因此,由于资金所有者的利益,当未确定投资方向之前,作为暂时闲置资金,它会存入银行获息;但确定投资方向后(即使会冒一定风险),就会把资金提走。这是现阶段社会资金所有者追求物质利益的表现。其次,仅有财政、银行集资形式满足不了地方劳动力安排的要求。资金的集中与分配,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集中与分配。各地方和企业筹资设厂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安排当地劳动就业问题。然而,财政、银行集资基本上是属于国家统筹安排,资金的投放未必能与当地就业相一致,存在着国家向地方集资与地区就业出路之间的矛盾。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集资,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山东平原镇提花织物厂实行“股金招工”,规定每人带3,000元股金进厂,仅几天时间择优录用工人365名,集资106.8万元,解决了资金劳力结合的问题。最后,我国资金管理制度缺乏灵活调剂资金的服务措施,不同的暂时闲置的社会资金,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而且,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和生活需要中具有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资金持有者既希望能获得较多的利益,又希望在出现预料外紧缺时,能够获得调剂资金。目前,投入资金购买国库券或是股票、债券,在偿还期之前都不能获得灵活调剂的金融服务,致使相当多的社会资金,特别是农村资金,出于其自身便利需要而保留在手中,积压了大量的资金。因此,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配合国家的筹资要求,不仅要创造多样化的集资形式,而且还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调剂服务,例如票据贴现、证券抵押、信托转让等业务,使之配套成龙,以便能够解除投资者害怕资金冻结的后顾之忧。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社会货币资金有着不断增加的趋势,资金潜力很大,而且,企业股票、债券以及各种形式的金融调剂活动也存在着不断发展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现阶段经济发展和资金运动的特点,采取更加开放和灵活的措施,改革现有不适应的金融制度,发展新的业务。 二、有关股票和债券集资的几个认识问题 由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企业的有价证券。这是有价证券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和信贷集中原则相悖?这种集资方式有什么积极意义?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将会有利于开拓和发展我国目前尚不发达的金融证券业务。 (一)关于我国企业有价证券的性质问题。股票和债券是资本主义国家广泛运用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能否采用?这是开拓证券业务时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股票是企业用于筹集长期发展资金的一种形式。它是证明持有人对发行企业拥有部分所有权(权益)的证书。在法律上,这种权益表明持有人有权占有企业部分资产,有参与企业管理和享有盈利分配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经营亏损风险的义务。债券是企业用于筹集中期临时资金的另一种形式。它是一种同意定期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债权证书。因此,持有人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一种较长期的借贷关系,其权益是获得到期本息,不和企业所有权和利益发生联系,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关系。股票和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资的一种形式,表明企业对证券持有人直接承担不同的经济权益和法偿责任,是信用制度的特殊运用形式。经济权益的占有首先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性质。因此,企业有价证券的性质,归根结底是取决于这种投资形式归谁利用,为谁服务。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股票和债券被资产阶级广泛利用,是为资本对劳动者剥削,获得高额利润服务的工具。资本家通过掌握股份公司的控股权,来达到控制和统治企业的目的,从而占有公司的绝大部分利润。对于广大的小股持有者,不过是打着“股东”的招牌行集资目的,付给他们的不外是相当于存款利息,根本说不上占有和管理企业权利。因此,资本主义股票和债券,是依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者服务的工具。我国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生联系,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企业在外)筹集社会资金的工具。首先,从购买证券的资金来源看,主要是劳动者创造的企业纯收入或是按劳付酬的货币收入,它不是货币资本。其次,从待有人的构成看,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劳动者或是职工、社员。它们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或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组成部分。它们对投资企业享有参与管理和利益分配权;而生产资料归企业所有。最后,从盈利分割看,股息和利息都来源于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的一般原则是照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即使是个人按股分红所得,也只是在上述分配原则下,对其投资建设而得到的较优惠的物质鼓励,因此,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总之,社会主义股份公司是摒弃了资本剥削的社会主义企业,不能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等同看待。 (二)关于股票、债券集资和信贷集中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信贷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我们认为,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市场货币(包括现金和存款货币)的供应必须集中于国家银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是指国民经济需要的信贷货币资金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必须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换句话说,我国市场货币供应量是通过银行各项信贷业务投放出去的,是受银行的综合信贷计划制约和调剂的。信贷资金分配的集中管理和对市场货币供应的集中统一,不过是信贷集中统一原则要求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再生产过程中,不论是对货币供应量,还是对信贷货币资金的需求,都是取决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需要,是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依据的。国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与可能的综合平衡,既包括财政、信贷分配来源,也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自有资金和它吸收的社会货币资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既和国民经济总资金计划发生密切联系,又是这个总资金计划结果的反映。因此,中央银行只要在宏观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发展的要求,控制和执行由综合信贷计划所规定的信贷货币资金规模来提供市场货币供应量,就能基本上贯彻信贷集中统一原则。用来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而集中的资金,则是已经存在于生产流通过程中,又游离于再生产过程之外的社会货币资金。这里发生的只是不同存在和运用形式的转换。例如,这些资金或是用于购买国库券为财政所运用,或是用于银行存款为银行贷款所运用,或是用于购买企业股票债券而投资于企业等等。我国不存在为证券交易服务的虚拟资本。只要企业筹资是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计划,投资股票和债券的资金只是运用形式的转换,只是引起资金数量的此多彼少的灵活再分配变化。即使为了购买股票,提取存款,作为国民经济的整体,不外是存款减少,贷款减少,股票投资增加,资金运动还是平衡的。因此,一般地说,股票债券投资不会引起国家信贷货币资金和市场货币供应的增加。除非是在国家计划外,采取不恰当的资金投放措施,例如财政赤字,存款下降而不压缩贷款,增加非流通需要的贷款。包括过渡地以贷款支持股票、债券投资等等。然而,这种情况终究会反映在突破综合信贷计划指标方面。可见,股票、债券集资的问题,不在于它是财政、银行之外的社会集资形式,而在于它是否纳入国家建设投资计划。只要它是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一般就不存在违反信贷集中原则的问题。实践将进一步表明,股票和债券集资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才能获得积极的发展。 (三)股票债券集资的积极意义。发行企业有价证券直接向社会筹集建,具有财政、银行不能替代的积极作用。 金融证券论文:房地产商品金融证券化概述 作者:包明宝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我国基础性产业的房地产业,尤其是南方(如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特区的房地产业都曾经历了一个辉煌的岁月,多少人因投资房地产,甚至炒楼花炒地皮而一夜暴富成大商巨贾,几年就成了亿万富翁。然而时隔不久,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商业循环的新一轮低谷出现,新旧体制转轨矛盾撞击,分配问题、就业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相继出现。房地产商的房产不能脱手,身负巨资利息重荷,资金“深度套牢”而不能自拔,房产业的困境转而成为我国整个经济起飞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房地产业的出路 房地产资金盘活是经济再发展的一个关键。我们如何能使房地产业资金松动、走出困境呢?笔者认为尽管解决的办法较多,但最根本的、最有效的办法应当是“房产商品金融证券化”,即证券化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根本出路。因为人们在欢迎房地产投资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同时,又为其致命弱点—“少流动性”而痛苦,而房地产商品证券化恰是增加了房地产业的流动性,从而激活了房地产市场。众所周知,从供需方面来说,我国目前房屋建设并未达到饱和。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并不好,加上中国人素有买房置业的传统,所以对房产的需求(或称潜在需求)还很大,而房产流通不畅、交易清淡、市场萧条的主要原因表现在房价与人均国民收入悬殊过大。因为大多数居民平均收人少,手头现金不足,所以眼看着大量现房空置也不敢涉足房市。有关方面也在削减建房成本、降低房价、让利于民方面作了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屋销售量,但未能从根本上激活房屋市场。房地产业真正出路应是证券化。在理论上,我们先从“公司股份化”和“金融证券化”谈起。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为股份公司),这在表面上只是一个小小的“形式改进”,把公司资本等份化了。但是,正是这种“小小的改进”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都划分为等额的若干股,方便了全社会大大小小的投资者认购,突然打开了公司产权流动的闸门,使得作为公司产权股份凭证的有价证券—股票的发行可以在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中同时进行,唤起了各地大小股东们组成典型合资公司的股东大会,并且使公司三权(所有权、经营权、监察权)合理分立运作。股票的流通变现从根本上解决了“众多投资者手头的短期资金难以向集中的长期资本转化”的矛盾,使公司可永久地使用这些股本资金。这表明:给公司作“股份化”改进,实际上是“质”的进步。当今,金融证券化是世界金融创新的一大趋向。因为现代经济学认为资本的增值能力取决于其形态的流动性,凡流动性强的资金形态,其增值能力就大,金融资本所以能极具活力、快速增值,就因为它极具流动性。目前房地产商品生产与流通已逐渐脱离了其原始初衷而体现出资金融通与借贷的涵义,买房不仅是为了居住,还是为了投资,所以说现代房地产业已蜕变为广义的金融行业。金融业要进一步提高自身活力及增值能力,它就必须进一步使自己证券化—撕裂其相互缠绕的装装以便使其自由流动。这就是房地产商品证券化的理论意义。在实践中,房产证券化的迫切性和有效性也是显见的。因为目前我国人均收人虽然与房价差距不小,但这主要是因为分配等情况造成的,居民手头资金总金额却不少。据统计,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和存款余额总值近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除了一部分银行储蓄、股市、期市、债市及一般消费资金外,剩下可作房产投资的资金数量是很大的,而我国目前房产供给(包括积压的空置现房和合法期房)总量并不大,只要拓开流通渠道,各类潜在需求都会被诱发出来,房市甚至能吸引到一部分周边市场的资金,因为完善发达的房市不仅象其他金融市场(如股市)那样具有一定的投机利润,而且房产的安全性与增值性还能从根本上消除房市的风险,况且我国人民素有勤俭持家、省钱买房的传统良习呢! 二、房券柜台交易 综上所述,我国房屋销售不畅的重要原因是人均国民收人与房价的差距。这一差距扼杀了房市的潜在需求,使之不能变为实际需求,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使房产证券化,将房屋“化整为零”出售。这样就会唤起潜在需求,突破市场僵局,使房市“一子松动,全盘活跃”起来。在房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现状可分三步走:①柜台交易证券化.②房券统一发行、房产规模经营。③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市场。这里我们先谈柜台交易证券化问题。柜台交易证券化主要采用的是手工操作方法。首先,房地产商的现房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及金融部门提供担保的期房通过严格科学合理的质量检验、资产评估和价格核定。假定某房产商推出了一批住房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核定价格为1600元人民币,那么该批房券总值就是1600万元人民币。接着,该商登出广告,委托地区性房市或在获准后自己设点以每平方米1600元外加手续费的价格出售。为了便于购者零买、便于流通,可将房产转为房券出售,每份房券面值1000元人民币,以平价发行,购者最少买一份房券,多购不限,直到发行完毕为止。其次,投资者购满一个单元套房券后,即可向该房商兑得该套房产权证,以房券交割实房居住、出租、赠与或作他用。再次,若该投资者自用一段时间后,欲卖出此房,则他可将该套房交资产评估部门重新核价后在市场换得房券再进人二级市场卖出,只付印花税和一定佣金。又次,若该投资者当初未购满一个单元套房券,则他只拥有不满一套房屋的产权不能作实房交割。房地产商可将所有未交割的房屋(包括未售部分和投资者未实房交割部分)集中出租经营,未得整套产权的投资者每年可按自己所持房券份额取得租金红利。此后,未得整套产权的投资者或者在二级市场卖出其原持房券收回现金,或者再购人房券补足一整套房券,从而得到自己想买的一套房权以便大住或派他用。柜台房券交易方式已比以往交易方式高了一个层次,同时其要求的社会配套条件也高了一个层次。首先,它需要主管部门能科学统一管理。其次,它需要社会上有一个统一的地区性的中心市场机构。再次,它需要社会上有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和核价机构。又次,它需要有一个较佳的法制环境。最后,它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开发建房、销售管理和房产租赁经营能力。就是说,开发商不仅要懂建房和卖房,还要精于租赁和拓展房屋二级市场。因为租赁经营业绩不好,房屋二级市场价格走势不坚挺,会直接影响到它的声誉和后续发行的一级市场。 三、房券统一发行和房产规模经营 在房券柜台交易的基础上,随着房地产业发展和社会相关配套的软硬件设施的完善,为了促进社会化生产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规模经济效益,在第二步,我们应考虑房券统一发行和房产规模经营问题,在此阶段:各房地产商的现房和无风险(即经公证、有担保、可实现)的期房在上市之前,首先统一向地区性(如南京市)房券发行中心递交资产评估及核价文件,并申请在本地区发行。其次,在获准后,市场主持人偕房商向外公告房券发行事项。最后,房商向国家和市场机构交纳一定税金和承销佣金后,该房券即可在市场机构操作下向社会公众发售,而该房商只需作些广告宣传或其他辅助性工作。对于在交付时间、房价、地区类别相近而只是供给者不同的房源,可在多方协商核价基础上归为统一的房券,以便流通和产生规模效益。此时购满整套房权的投资者可根据其购满的时间和申请实房交割的时间先后予以自选性交割。投资者使用一段时间后,仍可交评估部门核价后在发行市场换回房券在二级市场出售。地区性的房券市场中心机构不仅经营全地区房产供给者已提交的但尚未向投资者作实房交割的所有房地产租赁业务,而且为交易双方有偿地提供交易操作、结算业务和保证服务。地区性房券市场中心是该地区市场的组织与运作的纽带。 四、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市场 当地区性房市运作成功之后即可考虑在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建设部和人民银行统一掌握之下,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房券市场。该市场框架基本与股票市场相同,具有清晰的一级发行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径渭分明的特征。房产证券化从柜台交易到全国性统一大市场是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房产投资者的购买目的也已从单纯的买房居住走向买房赚钱阶段。因为象股票市场一样,统一的二级市场的出现不仅为股民提供了投资于企业取得分红派息的权利,而且为股民提供了投机于市场赢得差价利润即资本利得的机会。手持房券(也可通过现代电子通讯手段作无纸化运作)一方面可以享受房租分配及房产升值的好处,又可以获得房券市场炒作的投机利润。这也许正是将来房地产业发展“梅开二度”、甚至更加红火的助燃剂和催化剂。这样完善的房券市场可以作为我国目前统一的证券市场的一个“板块”,归人证券市场的大盘中,也可单独设立,象目前的期货市场一样另立一批山头,但无论如何都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计经委、国家证监会及建设部统一控制和指挥之下,以便宏观金融有序运作。作为证券化的新的金融品种市场—房券市场,它与股票市场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较大区别:1.虽然统一规范的房券市场的基本操作程序同于股票市场,但因房产最终存在住居价值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买房是为了居住,所以必须改革我国现行户口制度,最好各市都有“房产蓝印户口”制,否则就会限制房市发展。这是股市所没有的问题。2.股票市场中交易的股票是“不可逆”的,因此一般说来其流通盘子只会越来越大而不会越来越小,然而,房券市场中交易的房券虽然也永远不可让开发商赎回,但当一些投资者手中聚集“筹码”达到一整套房产数目时,就会陆续地凭整套房的房券去请求实房交割,取得房产供实际使用,从而使得这一部分房券暂时或永久退出房市,该种房券的盘子越来越小。3.在股市中,各种股票之间是不能相互兑换和替代的,投资者如想将自己手中的一种股票换成另一种股票,一般(除股票期货外)只能“先抛出这种股票,然后再买人另一种股票”,而房市的各房券之间有一定程度的“筹码替代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投资者手中的一种房券可以参考其市场价格相互兑换。房券所以可以替代,其原因是因为在规范的房券市场中,,其房产评价合理,有的房券本身就可能是几个房商所提供的房源,只不过其综合评价水平相同,为了便于操作而将其合并为一种房券上市而已。房券的这种“筹码替代性”不仅能够增加房市流通和交易量,从而提高房产变现能力,而且还可使“房券异种联通”,从而避开了象股市那样因恶炒“小盘股”而产生过度投机。该筹码替代率的信息具体可在交易所统一安排下,在联网大盘行情显示屏中,再开辟一个以一种房券标价其他种房券的“即时兑换行情”的板块。这种“以物标物”的行情类似于目前通告的“以钱标钱”的浮动汇率行情。房地产投资素有获利高、风险低因而比投资于证券、外汇、期货等更具安全性的优点,而又有易替代、不易变现、一次投资较大因而使中小投资者不敢间津的缺点,然而,经过这样房产金融证券化、将它纳人统一规范的房券市场后,其优点无疑得到了发扬光大,而其缺点也无疑得到了彻底的纠正,所以房产证券化不失为激活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业,进而推动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佳剂良方。 五、几点说明 1.关于房地产企业证券化与房地产商品证券化问题房地产企业证券化是将房地产公司股本或房地产业的投资资本化为证券形式的一种做法。这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化。在此意义上,公司股权股份化并以证券来作为其流通证书。证券创造了企业所有权与其客体分离的社会存在形式,它将产权的价值量化出来并使之成为价值运动的载体,房地产企业股权买卖通过股票交易来实现。这种产权向证券形式转化现象就叫房地产企业证券化。然而,证券具有多重特性和功能。它不仅可以是一种企业股权证书,而且可以是各种财产所有权证书,因此,资源配置可以证券化,经济运行各环节也可以证券化,以致证券经济可以涵盖一切以证券为媒体的经济关系总和。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能在房地产商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将房地产企业产权证券化,而且能在房地产商品销售过程中实行“住房信贷证券化(即银行所贷资金是通过将借款人所购的房产作抵押发行债券筹集来的),还能将房地产商品本身化为证券—房券形式,通过房券交易来实现房地产商品所有权的变更,从而大大增加了大型不动产商品的流动性和增值能力。这就叫房地产商品证券化。诚然,传统的或狭义的金融化和证券化概念是指投资资本融资和采用证券方式融资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排斥对其他经营环节融资或采用证券方式融资。本文讨论的是房地产商品(而不是房地产企业)金融化和证券化问题。美国现已流行、我国正在研究的“购房贷款资金来源证券化”就已突破了狭义金融证券化概念。经济理论产生和发展本有批判与继承、吸收与创新两方面,金融工具在新领域中合理的推广和应用乃是一种理论发展和实践更新。其实,财产证券化概念早就出现(参见江良忠《证券经济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马克思认为证券是产权“纸质复本”,是一种产权证书,一种信用关系,因而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理所应当包括房地产商品!2.关于“购房动机”问题购房基本动机有两类:一是为了居住消费,一是为了投资获利。“投资”比“消费”更高了一个档次,因为只有购房目的转到投资的时候,房地产商品市场才成为金融市场,或“准”金融市场,其意义不亚于当年“远期交货交易”因发展而使之脱离了“交易”初衷成了一种新型金融市场—期货市场。本文所提的“房地产商品金融证券化”是购房目的从“消费”转向“投资”的桥梁。其理论来由正是期货交易、股份证券化等泛金融理论的新型衍生物,所以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3.关于“房券投资收益”问题也许有人会问,“如何保证房产顺利出租?如何保证租金高于银行利息?”笔者认为,房产经营者和一般股份公司经营者一样通过各自手段或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这里并不要求必须有预先规定的操作方案。经营者们应当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但也不存在一定要保证其股东收益超过银行利息问题。房券投资与股票投资类似,也是一种新的投资品种,一种风险投资(只是其风险小于股票),其收益可能大于储蓄利息,也可能小于储蓄利息,甚至还可能亏本。这正是房券市场的一种现代市场激进型风险投资的特点与魅力所在。4.关于“房地产投资性质及其本质把握”问题在市场经济下,一种投资方式,只要其无碍于法律,只要其有运行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它就值得提倡和研究。哪怕它已发生了“擅变”,离开了传统的“房地产金融理论”范畴,也丝毫无损其研究的价值,房券市场把人们从“买房居住”引到“买房投资”方面,这是一种多重意义上的进步。这虽未对传统房地产理论本身多作研究,但却因之开辟了金融研究新领域,其结果不仅解决了经济问题和一18一发展了社会经济,而且丰富了人们消费和投资的内容,打开了新的金融投资市场,其昭然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是我们要研究它的唯一理由。5.关于“房券交易可能会在资金方面冲击股市”问题由于金融市场的开放性和各种金融市场之间的连通性,所以各市场之间,在交易品种价值与价格差异悬殊或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差异悬殊时必然会引起大量资金流动。如房券市场由于其可观的收益性和流动性会吸引大量银行储蓄资金,由于其可观的投资价值和低风险性也会吸引大量股市资金。但是,吸引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资本这本是进步,吸引股市资金使股市“失血”问题可用一系列缓冲措施解决。而且,资本追逐“高利润和低风险”也是合理的,因为这种资金在市场之间流动的结果会挤去某些市场“泡沫”或减小价值与价格背离幅度污}导资金配置趋向收益最大化,促进市场更稳健地发展。 金融证券论文:国内金融证券市场问题探讨 作者:陈贵宝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从6124点到2900点,许多股民账面出现了巨亏,人们把下跌的原因归咎于中国平安的巨额融资,也有人认为是美国次贷危机和央行实行的紧缩货币政策所引发的,还有人说是四川地震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利用制度漏洞操纵市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为了使股票、公司债券等金融证券能够迅速、快捷的交换、流通,于是产生了集中交易市场的需求,但是相对地交易对象的特定就被忽视了。亦即,在集中交易市场中只关心有价证券的迅速交换与流通,但是,对于具体交易是在何人之间进行则不关心,也因此让不移转“实质所有权”的“假装买卖”有了利用的空间。自1990年在上海、深圳陆续开设证券交易所以来,国内利用金融证券交易制度的漏洞进行人为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就不曾间断过。为了抑制人为性的证券价格操纵行为,在1997年刑法修正时,特别增订了第182条“操纵证券价格罪”,用来处罚操纵证券价格的危害行为。操纵市场的一般状况通常是,市场客观上并没有足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实,但是,操纵者利用人为的手段在证券市场上制造出某些特定证券正在热烈交易的假象,引诱其他投资人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并且在最有利于己的时点将这些有价证券买进或卖出,以谋取利益。后来因为这种人为市场操纵的假象被澄清了,证券交易价格自然大幅度下滑导致陷在这些证券价格变动中的一般投资人蒙受损失。就此点来说,如同其他侵害投资人财产的恶质性犯罪,因而具有可罚性。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负过高 从国际对比看,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不符合国际现行规则。在证券交易税上,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均为单向征收。在收取证券交易税的20个国家中,仅澳大利亚、中国(包括中国香港)两个国家,为双向收取证券交易税。从实际情况看,印花税税负过高造成负回报。截至2007年末,两市总市值327140亿元,总流通市值93064亿元,流通市值不到总市值三分之一。2006年上市公司利润3892亿元,假设07年同比增长40%,即大约达到5448亿元,这样属于流通股东的利润约1800亿元,但这些利润大部分不分配。此外,还要考虑到07年约有1500亿券商佣金。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整体上是负回报。 三、资金面供应紧张 对资金面造成紧张的首先是“大小非”的解禁造成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原来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法人股可以公开在二级市场减持与流通,这就打通了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之间相互转换的通道,从而开启了国内A股市场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之间的套利机制。据WIND资讯,2008、2009、2010年限售流通股解禁市值分别为2.55万亿、6.3万亿和6.7万亿元,累计解禁市值约15.55万亿。如此大的规模必然会增加股市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就是巨额融资对市场资金面造成影响。1月21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将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的A股和412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国平安此次的融资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创A股有史以来融资规模之最。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中国平安股票接连两日跌停,之后一周内又出现第三次跌停,A股市场受此影响也产生了剧烈波动。第三方面是来自于政策面的影响。主要是央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对投资者带来对未来预期的影响,另外政府从去年开始停发基金对股市资金供给也带了非常大的影响。还有就是中国的新股发信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由于大盘走势的不稳定,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把目光集中在了新股上,但却发现打新并不像想像中的容易,发行制度中的种种缺陷给投资者不仅造成了困惑,也造成了损失。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四、解决方法 首先新形势下须加强金融证券法制建设。要坚持“多元化”原则,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调解、仲裁机制的优势和作用;要坚持“专业化”方向,在继续推广金融证券案件专项合议庭这一基本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在金融发达地区设立金融证券法庭的可行性,集中审理金融、证券纠纷案件。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有关机构应该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规范,严格审批,重点考虑市场的承接能力。股票发行制度亟待解决,要让发行制度更加公平和真正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采取市场化的发行制度是解决中国股市诸多问题的根源。应该实行“市值优先认购选择权”基础上再加上香港“按户分配”的规则。其次,应该对国有企业的IPO承销权进行市场化的公开招标,而不是继续权钱交易背后的“指定承销资格”。最后证券交易所要积极参与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建设,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完善证券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健全交易所基础性制度;是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能,健全自律管理组织架构与实施机制;开展法制研究与宣传,塑造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金融证券论文:台湾房地产金融证券化法律制定经验引用 经历了2008年最寒冷的“冬季”,当前房市正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浓浓“暖意”,先是证监会放行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增发融资,紧接着,地产商期盼已久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也提上日程。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金融国9条”和“金融国30条”中,明确提出“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以期拉动经济。此前,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高层对推出房地产相关金融衍生产品有一定顾虑。不过,政府探索REITs的努力从未间断。2005年,商务部递交至国务院的全国商业地产调查报告就明确提出“要打通国内REITs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先行启动了REITs课题研究,之后在2007年4月初,召集商业银行就《资产证券化法(建议稿)》征求意见;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REITs专题研究小组正式成立,小组负责人由证监会主管基金、发行的领导担任;2009年初证监会又成立了REITs操作小组,力求尽快将REITs推出[1]。目前,国家层面关于REITs的具体法规尚未出台,本文拟就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制度进行讨论,以为立法借鉴。 一、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金融证券化立法之源起 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广义而言,证券化包括金融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ofFi-nancialAssets)和不动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ofRealEs-tate):前者的标的是各类金钱债权,即金融资产;后者则是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融合发展的产物,其标的是土地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即不动产物权。目前,不动产证券化最为成功的首推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REITs),这一先进的融资工具先后为欧亚多个国家和地区所继受。以亚洲为例,在仅约7年内就积聚了80个以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总值超过770亿美元[2]。我国台湾地区亦不例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台湾房市持续低迷,政、商、学三界形成共识,应引进不动产证券化制度以解决不动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促进金融商品多元化,以复苏房地产市场。为此,我国台湾地区于2002年7月先行颁布《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未几,“行政院”完成“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草案,由“立法院”于2003年7月三读通过,其后“财政部”又于2003年12月实施《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细则》。笔者以为,剖析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制度构造对于内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颇具启发意义。 二、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法制之组织架构 《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计的不动产证券化类型包括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和不动产资产信托(RealEstateAssetsTrusts,REATs)。不动产投资信托是参考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与台湾《共同信托基金管理办法》及《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部分规定;不动产资产信托是借镜日本模式之“资产流动型”制度[3]。前者先发行证券获取资金,再用筹集的资金投资不动产项目;后者则先有不动产项目,再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获取资金。一般国际间所称之REITs,并不包括后者。我国台湾地区将此二者涵纳于《条例》内的理由在于:其一,REATs有投资信托无法取代的某些优点,故须以资产信托为推动主力,以免资金募集不足而致证券化无法展开的窘境;其二,REATs能迅速创造不动产的附加价值,同时规定两种模式能给予金融机构及投资者更多样化的选择。 (一)不动产投资信托 依《条例》第4条第一项第三款,不动产投资信托系指“向不特定人募集发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动产证券化投资信托受益证券,以投资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不动产相关有价证券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投资标的而成立之信托”。换言之,受托机构通过公募或私募的方式发行受益证券,以所筹集的价款设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并把基金投资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封闭型为主,辅以开放型基金。其原因在于不动产投资信托之标的为不动产,若为封闭型的房产基金,则有固定配息,投资门槛较低,一般公众投资者均可入场投资,但其流动性相对较低,无法提供投资者随时购回的要求。因此,为保留一定的弹性,《条例》又规定了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得募集附买回时间、数量或其他限制的开放型基金①。我国台湾地区资产证券化市场与大陆金融市场类似,亦处于初创阶段,故立法者态度谨慎,对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标的、闲置资金运用方式、受托机构价款事项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以期在维持不动产信托基金之流动性、效益性的同时,确保基金之安全性。《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个亮点是估价报告书的制作和公告。受托机构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主管机关规定的一定金额之上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交易前,应洽请专业估价师依《不动产估价师法》规定出具估价报告书。精致的制度设计旨在引入中介机构,借助社会中介力量,保障投资者的权利,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二)不动产资产信托 依《条例》第4条第一项第四款,不动产资产信托系指“委托人移转其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予受托机构,并由受托机构向不特定人募集发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以表彰受益人对该信托之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权利而成立之信托”。换言之,先有不动产,再进行证券化,通过将不动产移转予受托机构并发行受益证券,使受益人(受益证券持有人)间接享受不动产或相关权利的收益。不动产资产信托与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信托制度最大不同之处在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托财产是各种金钱债权,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不动产物权。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条例》仅就与不动产相关的特殊规则做了规定,其他适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相关规定。 (三)不动产资产信托与不动产投资信托之异同 不动产资产信托与不动产投资信托作为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两种组织形态,必然具有一些共同的运作机制,如受托人、受益人、受益分配、业务风险承担等。因此,《条例》第36条特别允许不动产资产信托援用不动产投资信托的部分规定。不过,两者的差异亦十分明显[4]。 1.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委托人为不特定的投资大众,即认购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委托人为不动产所有人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人。 2.不动产资产信托中的信托财产仅以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为限,较之于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投资范围为小。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投资标的除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之外,还包括受托机构或特殊目的公司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或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发行或交付的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库券、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其他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商业票据等金融商品。 3.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认购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的投资者向受托机构缴纳的价款。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发起人移转于受托机构的不动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 4.从受益证券的募集流程来看,不动产投资信托系以先募集资金作为信托财产,再进行资金运用,因此,投资人认购受益证券时资金运用对象可能尚未确定;而不动产资产信托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就已经确定的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证券化,然后再发行受益证券,筹集资金。 5.不动产投资信托是仿照美国共同基金(MutualFund)的运作机制设计的,具有融资功能。不动产资产信托则是通过受托机构专业化的经营对不动产为有效开发利用与营运。 三、我国台湾地区解决不动产证券化中若干问题之路径选择 (一)不动产证券化之组织形态 是否仅以信托制为选择?我国台湾地区虽继受美、日制度,却又与两者之制度设计不同: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组织形态采信托制,日本不动产证券化则兼采信托和公司制双轨并行,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实务中亦不限于信托制,而是包括信托、公司、合伙三种形态。此外,我国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制虽对其不动产证券化实践具有较大影响,但前者同时涵纳公司制和信托制两种组织形态,故也不同于不动产证券化之单一的信托架构。对此之合理解释在于,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市场处于初创和发育时期,导入公司制必然牵涉过多之立法调整,而且可能引致证券化与公司制度之协调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草案》在立法理由中就指明其仅采信托制的目的在于“避免本条例草案内容过于复杂,以及影响公司法制之契合”[5]。不过,须注意的是,鉴于公司制在不动产证券化中的组织架构优势,晚近的发展趋势是以公司制度推动证券化。韩国、日本在推行不动产证券化时,亦先引进信托制,然后再导入公司制。证券化所要求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Company,SPC)牵涉公司法制之协调配合,故无法一蹴而就,只能在进一步发展证券化市场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方可引入公司制以推行证券化。 (二)受托机构之资质 《条例》通过后,学界之歧见最为集中的莫过于受托机构的资质问题。《条例》规定受托机构以《信托业法》所称之信托业为限,设立满三年以上,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信用评等机构评等达一定等级以上,此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对受托机构之资质要求。依不动产证券化原理,受托机构应为专业性机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独立经营,寻求投资对象,开发、管理、营运不动产,以产生效益;二是客观评估不动产的价值,披露不动产的有关信息。换言之,受托机构应是经营、管理不动产的行家里手,是不动产专业机构。然而,《信托业法》规定的信托机构是专门的信托机构和银行的信托业务部门,其性质是专业的金融机构。毋庸置疑,信托机构(部门)具有较强的运营金融资产的业务能力,但其是否具有经营不动产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却值得怀疑。如果受托机构委托专业的不动产公司营运不动产,则须支付数目不菲的费用,而且会产生成本问题。如此一来,无形中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这对社会公众而言是不公平的。无怪乎《不动产证券化条例》通过后,各界对受托机构之相关规定异议甚多;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中之类似规定,却几乎没有批评的声音。在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市场极为发达的美国,受托机构并不仅限于金融机构,一般的专业性房地产公司反而成为受托机构的典型形态。事实上,受托机构采何种形式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发达程度,在发达的房地产市场可采取专业的房地产公司,而在市场的初创阶段,则应采取金融机构为受托机构。 (三)受益人会议与信托监察人制度 在不动产证券化市场中,如何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一直备受政、商、学三界之关注。《条例》创设了受益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受益人有权参加受益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受托机构以自有财产持有受益权时,无表决权。受益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行使,但仅以受托机构基于特殊目的信托契约所负债务之清偿和其他仅为受益人自身利益事项为限;二是间接行使,通过受益人会议或信托监察人行使。换言之,仅涉及自益权的由受益人个别直接行使,涉及共益权的须由受益人会议或信托监察人为之,且以后者为原则。这是由不动产投资信托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性质决定的,不动产证券化中的信托是商事信托,具有营业性和集团性的特征,受益人作为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具有流动性,各个受益人基本持分相同,即基本单位权利相同,只是持分数目不同而已。故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信托,因民事信托的受益人可个别行使,共同行使反而为例外。受托机构为保护受益人权利,依不动产投资信托契约或不动产资产信托契约之约定,选任一人或数人为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不得为受托机构之利害关系人、职员、受雇人或不动产资产信托之委托人。可见,信托监察人之设计初衷是有益的,但效果是否必然理想,笔者以为却不尽然。其原因在于,信托监察人设立之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监察人的职责是监督受托机构对受托财产的有效营运。而《条例》规定之信托监察人却由受托机构选任,这岂非矛盾?其实,由受益人选任信托监察人才是合理的制度设计。四、镜鉴与建议房地产金融证券化这一复杂的融资过程,涉及多部门法律,除专门的证券化立法外,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税法等,如何协调各部门间关系,成为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我国台湾地区在制定《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时,先行修订了相关法律,并参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之成功经验,其稳健的立法进路值得学习。事实上,现行《条例》也只是过渡性的,台湾地区立法部门仍在积极探索引进公司制可能引致之问题与相关对策。最终,其不动产证券化立法必然会和发达国家的法律接轨,采信托和公司双轨制。不过,我国台湾地区在引进不动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也有不足之处。例如,据《条例》,投资或运用的标的必须是“已有稳定收入之不动产”或“已有稳定收入之不动产相关权利”。如此,“开发型”REITs因不具备“已有稳定收入”之要件,就不得成为资金运用之标的。笔者以为类似规定无法满足我国内地的需求,故而建议应附条件开放“开发型”REITs①。在我国内地房产开发商用高财务杠杆进行开发的情况未有根本改善之前,为避免发生开发商利用RE-ITs筹集资金却将风险转嫁予投资者的情形,应禁止其投资尚待开发的项目;至于投资已开发而尚未完成的开发项目,则须订定投资时的完工比例,以利于风险评估。此外,应对投资占REITs总资产的比例有所明定,避免投资风险过高,确保受益者的权益。尽管存在或多或少不足,我国台湾地区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我国内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依然极具建设性意义。目前,借力“双中心”获批东风,上海欲在REITs内地试点城市中拔得头筹,争取今年三季度在浦东推出首个试点。同样,天津滨海新区、北京、广州、深圳的REITs试点工作也在快马加鞭[6]。然而,如前文所述,在国家层面资产的证券化立法上,我国仅有关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规,尚无关于不动产证券化之法律规定。因此,内地可借鉴台湾地区之经验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 (一)组织形态:其一,大陆可先借助较为完善的《信托法》构建信托制不动产证券化组织架构,待市场发展成熟并积累足够运作经验后再引进公司制以推行证券化。其二,鉴于我国基金市场尚欠成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初期应以“封闭型”为主,当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采用“开放型”,其理由在于:(1)虽然信托并不被认为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在信托的基础上加上了投资分散、专业管理与高度流通等机制,较单纯的信托更适合于REITs的发展;(2)如采取开放型的基金模式将使REITs的规模限于不确定,影响广大投资者对于REITs风险的评估;(3)采开放型必须维持有一定的现金供受益者回赎所用,相对地可以投资的金额就少,会影响到REITs的绩效,也损及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安定性[7]。其三,房地产信托投资可以借鉴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做法,仅就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规定,其他适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法的相关规定。 (二)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应以专业性的金融机构和房产公司为主。为避免重蹈台湾地区之激烈争议,可采纳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只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可在金融机构或房产公司从事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业务。同时,应规定从事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房产公司的资质条件,如信用等级、取得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要求、公司治理状况等。 (三)投资人保护: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专业估价师的估价报告、资金的规范运用、受托机构利害关系人的回避、信托财产委员会的设置、受托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的设立等各项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市场的最终判官依然是广大投资者,若投资者对证券化市场失去信心,那么,其他参与者(包括监管者)的任何举措都无法挽救金融证券化市场的衰落。反观内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却相当低效,针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则尤其有所欠缺。以此观之,内地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深层次原因亦不难想见。因此,我们在估价报告与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之限制、资金经营规范与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受托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等方面亦须合理设计并做明确规定,以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课程分层化教学创新及人才培育 我国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为基础,但是管理层已经意识到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建设也有必要与时俱进,适应金融体系发展的方向。事实上,内地教育体系引入的投资学课程,基本上是西方证券市场和公司金融的内容。正如张新(2003)所说的那样,西方对金融学的理解集中在以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为核心内容的公司金融和以资产定价为核心内容的投资学;而内地对金融学的理解则主要集中在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两大类代表性科目。在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不高而银行体系又独占优势地位的情况下,这一背离影响并不明显。但在A股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越来越高,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已经达到相当大的比重,四大国有银行和相当部分央企都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原有的以货币银行和国际金融为体系的金融类专业课程势必会转型为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本土化和专业化也逐渐提到日程上来。但是,在本土化和专业化的问题成为大家关注重点的同时,课程体系的其他问题往往被人忽视。既然是课程体系,势必有一个层次化或分层化教学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笔者在此所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一、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对各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 既然西方学界对金融学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公司金融和投资学两个方面。那么,金融学的发展到底经历了哪些历程呢?事实上,现代金融学的确立还要从1952年马可维茨(Markowitz)在Jour-nalofFinance上一篇讨论“组合选择”(PortfolioSelection)的文章开始。马可维茨第一次用数学统计方法均值和方差来衡量预期收益和风险指标。实际上,在马可维茨之前,不少学者就对金融学理论的发展贡献了不少的经典理论。例如,费雪早在1896年就提出资产当前价值等于其未来现金流贴现值之和的思想,即DCF贴现现金流法;1934年,格雷厄姆出版了《证券分析》这一经典价值投资论著;1938年,麦考利第一次提出久期的概念。而在1952年马可维茨提出投资组合理论以后,1958年莫迪利安尼和米勒提出了MM定理;1960年代,夏普等学者推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因素模型和APT套利定价模型;1973年,布莱克和舒尔茨提出了期权定价的一般模型,即B-S模型。而后,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许多学者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拓展。 这些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把这些理论全盘照搬,直接应用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之中,显然并不一定适用。因为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显然,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 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教学要求有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在知识层次方面,一二年级本科生专业还没有接触,部分基础课也只是刚刚入门;而三四年级的本科生才刚刚接触相关的专业课;硕士研究生虽然对专业课的要求有所提高,但是现在硕士研究生中不少学生来自本科其他专业,短短的二到三年时间需要补充不少的专业知识。而在教学要求方面,本科生目前主要是通才教学模式,不仅要求本科生学习本专业知识内容,也要求本科生学习各专业模块的内容。相比之下,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学习时间也并不算多,其理论教学侧重于面而并不精深;硕士研究生理论教学的要求较高,同时也有升学进一步深造的可能。不过,目前硕士研究生教学也在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上部分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稍差,因此,在本科生教学基础的要求之上加以深化,由面及里侧重于线,理论与应用两方面相结合;而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教学深度较高,而且研究视角一般较集中于某一点,不再像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那样发散于面或者线。因此,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的理论程度最深,显然对教学的要求也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并不一样。 不仅如此,即使同样是本科生,因专业的不同对课程体系的教学要求也并不一致。比如,金融学专业学生、公司金融专业学生与金融工程专业学生的理论课教学要求势必不同,而金融学专业中银行管理专业方向、国际金融专业方向或者证券投资专业方向等,对课程的配置和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深度的配置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数理知识的教学,金融证券类专业的教学往往与数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相互交叉。但仅就本科专业而言,金融工程等专业尤其需要相对层次较高的数理知识用于金融工具的设计和开发。对于一般的金融学等专业,数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教学要求可能会低一些。因此,一般的金融学专业和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工程专业,在证券类专业课的教学上也相对应存在着不同的层次。 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分层化分析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如何针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加以分层化教学呢?笔者所在的金融学院,既在金融学专业下设置了公司金融专业方向,又主导了金融工程新专业的建设,现在又在金融工程新专业下并设证券投资的专业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学院既有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学专业,同时还有以投资学为主导的金融工程专业和证券投资专业方向,另外还有保险学专业,真正实现了大金融证券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同时,金融学院既有大金融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下设银行管理、资本市场运营和金融工程等方向),还新批了金融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对于这些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当然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比如,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金融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将其作为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以投资学方向为主体,而金融工程专业将其作为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会更多地以数理经济学方向为主体;对于普通的本科学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以说明、分析为主,而对于硕士研究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则以量化推导为主;对于一般的本科生可以以应用为主进行讲解,而对于高年级和硕士研究生可以适当地以数理分析的方法进行讲解;而在教材的选择上,本科生可以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布莱恩?克特尔所著的《金融经济学》,该书主要以论述和图示为主,相对较为浅显,而对于不同专业层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则可以用杨云红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和王江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 另一门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金融市场学,由于课程主要的目的在于介绍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基础知识,因此,其教学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也应该有不同的内容设置。比如,对于本科生,它是金融学入门课程,可以以介绍各金融市场的划分、功能实现和相关金融产品的运作实现机制为主进行教学,以便本科生对金融市场有初步的认识;而对于已经了解了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运作模式的高年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进一步讲授金融合约理论、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的模型的结论,以使其了解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制度等运作,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进一步了解金融市场运作机制的本因;而对于更高层次的学生,如博士研究生和个别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合约理论、法与金融学等各方面理论,构建制度内生观点的金融制度分析理论框架,讲授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金融制度演化的内在规律,也可以涉及金融体系的选择和设计,充分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变迁因素。 作为一门内容相当全面的资本市场专业课的投资学,也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投资学I、投资学II和投资学III进阶课程。对于本科学生,可以重点讲授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均衡理论,让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现代金融学理论;对于高年级的本科学生或硕士研究生,可以专门设置相关基本面的证券分析内容和资产组合管理内容进行讲解;而对于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或者已经经历过前两个知识阶段投资学学习的学生,可以进一步讲授普通的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证券的基本定价知识。金融工程作为专业课程,也应该分层次进行教学内容的设置。比如,对于普通的金融类专业本科学生,可以以介绍金融工程工具、手段和策略为主,同时恰当介绍部分较为浅显的衍生工具以利于讲授金融工程的手段和政策;而对于金融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则可以进一步相对深入地介绍部分金融工具创新和产品开发,同时讲授更高层次的金融工程手段和策略。相应的期货、期权与衍生证券这一课程也可以进行分层教学。普通本科学生以介绍简单的衍生证券为主,以利于入门;对于相对专业的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则可以作为金融工程这类专业课程的进阶课程,进一步介绍较为复杂的期权定价和衍生证券定价的方法,以及介绍新型期权、指数期权、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 事实上,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还有一类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实训课程。证券类专业课程有必要加强具有时效性的内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案例,联系相应的理论加以体会。其一,对于本科学生要加强证券分析类实训课程的培养,辅助以大量的A股证券分析方法应用的实例;其二,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学生,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尽量以实证为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三,对于更高级的学生,金融工程等证券类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未来的就业很可能就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纯粹的投资行业或投资岗位,因此,有必要在专业课内加强金融证券专业应用文写作教学,尤其是诸如研究报告这样的应用文的写作。至此,应该说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既是系统化的,又有针对性,有助于这些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对策 1.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现代金融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而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 2.各层次学生知识体系和知识水平的不同要求进行分层化教学体系的实践。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要求有着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还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 3.分层化教学的目的是,对于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以及不同年级的学生,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要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金融经济学、金融市场学、投资学、金融工程等以及实训课程,都应当考虑不同的受众而实施分层化教学。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化及金融管理分析 一、前言 从金融发展的路径来看,经济货币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便是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即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相对下降,而利用发行可对第三者转让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对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有价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各种证券筹集和融通资金。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是从属于金融证券化的,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创立以其为担保的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的一种融资手段。它实质是一种有担保或抵押的直接融资手段,因此从属于金融证券化的范畴,并大大推动了金融证券化的发展。 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对存款机构的监管,并在多年历史中自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正向倾斜的监管结构(陈文君,2008)。从美国这次金融危机来看,金融监管方面所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金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变化不同步,即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已使美国的金融体系明显呈现出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逆向倾斜,但金融监管还是保持传统模式。金融证券化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在金融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流动性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进而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传统的分业功能型监管则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监控不足。二是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直接金融市场份额增加、间接金融市场份额减少,因此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监管结构显然不能很好适应这种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本文将从上述两大方面研讨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并结合美国的这次金融危机反思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最后联系中国实际进行分析。 二、证券化、流动性与金融监管 (一)证券化、流动性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对于流动性虽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流动性基本可以用资金的可获得性来衡量。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市场流动性主要表现为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的变化,但在金融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流动性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多样化的金融体系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发行证券来获得资金;另一方面,经济主体可以通过抵押或交易转让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来获取资金。这样在证券化的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交易量或流量的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金融证券化时代,不仅一般投资者和证券类金融机构越来越普遍地参与到金融市场上来,从而使得金融市场的联动性和风险的外部性增强,同时银行也需要依靠金融市场来对冲它们所创造或担保的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银行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更多依赖使得在金融市场危机发生时,银行很难象过去那样代替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担保。因此,Rajan(2005)认为,尽管现代金融体系中有更多的参与者能够承担风险,但整个金融体系所创造的系统性风险则的确比以往要大。对于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资产繁荣时期,预期前景乐观,风险溢价降低;同时,资产价格上升,投资收益增加,两方面因素促进金融投资的增加,又会进一步推动资产价格的上升。资产泡沫破灭时期情况则刚好相反,被抛售金融资产的价格急速下跌与卖盘持续增加并存,又会进一步恶化流动性状况,最终出现金融市场和机构的流动性好像瞬间被吸收殆尽的现象,Persaud(2001)形象地称之为流动性黑洞。因此,在金融证券化时代,金融投资的这种顺周期性(pro-cyclical)放大了金融运行扩张和收缩的周期性,从而进一步加大了资产价格变化可能对整个金融和经济运行造成巨大冲击的系统性风险。 (二)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功能性监管,把金融服务依据其功能性差别而划分为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个类别,并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管理。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分散监管架构与这种发展趋势不能很好适应,其结果是,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行为,这在本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从微观和个体来说,金融证券化的发展有利于分散风险。但从宏观来说,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和金融资产结构的多样化也使得金融市场的联动性和风险的外部性增强。当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负面事件,或仅仅是某一种金融资产出现问题,但如果投资者彼此互相认为其他投资者将会出售金融资产时,就会引发金融资产的恐慌性抛售,进而使所有金融资产的价格都朝着同一方向变动,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瞬间就可能萎缩。危机发生前,次贷占住房贷款的比例大致在20%的水平,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占美国债券市场的比例约为3%-4%的水平。仅从数字来看,即使全部变成坏账,也应该不足以对美国及整个世界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次贷类金融资产属于复杂金融产品,主要为金融机构持有,资产证券化的链条将更多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捆绑在一起。而美国金融资产的规模又非常庞大,一旦恐慌性情绪蔓延,实际影响的是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而不仅仅是次贷类金融资产。 三、证券化、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 (一)金融证券化与金融结构的变迁 戈德史密斯(1969)通过对世界上的35个国家近200年金融发展历程的分析,在对大量数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而同时,非货币性金融机构在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则相应上升,最后超过银行资产。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使得经济体系内各经济体互相融通资金的能力不断增强,造成对银行信贷需求即增量货币需求有所减弱,从而导致货币存量的增长速度、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和货币化指标的逐步下降,而同时非货币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所占比重则相应上升。以美国为例,1945—1982年,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一直大于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1983年,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首次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而后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1945—2008年,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在总金融资产中的占比由1945年的16.64%下降至2008年的11.13%;而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在总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则由1945年的6.97%上升至2008年的28.68%。同时,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与GDP的比值由1945年的76.02%上升至2008年的110.46%;而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与GDP的比值则由1945年的31.82%上升至2008年的284.56%,上升幅度明显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 (二)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正如前面所述,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存款机构的监管,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监管结构。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由于金融监管源于对存款机构的监管,对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存贷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对比较完善;在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中,对于主要的投资银行和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对比较严。AshokVirBhatia(2007)将美国的金融机构分为受到较多管制的核心部分(highlyregulated“core”)和受到较少管制的外围部分(lightlyregulated“pe-riphery”)。其中核心部分包括联邦保险的存款机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政府支持金融机构(FannieMae和FreddieMac)和最大的五家投资银行;外围部分包括所有其他金融机构。但从规模来看,核心部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量中不超过三分之一,而外围部分作为金融资产的发行者和持有者,其作用日显重要,尤其是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及私人权益资金增长犹为突出(AshokVirBhatia,2007)。从金融资产交易的角度看,大量复杂的金融产品如资产证券化类金融资产一般都是在场外柜台市场(OTC)进行交易。而众所周知,场外柜台市场的交易一般是不透明的,加上资产证券化类金融产品本身非常复杂,使得对场外柜台市场监管就更显薄弱。 四、基于美国金融监管的反思 (一)多头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缺失 基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所反映出的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一个主要方面在于多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够。即由于实行功能性监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四个行业类别机构实施监管,反而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不当行为,且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也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解决金融市场突发危机事件(周卫江,2008)。 (二)对金融市场尤其是衍生金融市场监管不够 正如前面所述,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存款机构的监管,在多年历史中自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正向倾斜的监管结构,对美国来说也不例外,如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就是缩小市场监管范围的拥护者并拒绝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立法监督。二十世纪90年代初,美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建立了衍生产品部,大力拓展结构化产品业务。这些结构化产品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期权、期货或掉期产品,而是多种基础产品与多种基本的衍生产品的复杂混合体。数十年过去了,尽管结构化产品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但却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宣称对这些产品的运行、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和海外运作负有监管责任。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突然濒临破产,如此大规模、如此广泛参与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金融机构,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宣称对它实施过监管,人们对此深感迷惑,而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只是那些未受监管的上千家对冲基金中的一家(赵静梅,2007)。 (三)对资产价格及泡沫的监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金融证券化对中央银行的一个突出挑战是央行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格林斯潘(1998)有一句名言:“想通过市场干预来戳破泡沫,有个根本性的问题不能解决,那就是你必须比市场本身更了解市场”。之后格林斯潘还多次强调真正识别泡沫是极其困难的事情。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来看,不仅仅是央行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可能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货币政策成为资产泡沫的推助器。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联储为应对经济衰退和股市破灭的双重压力,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过剩,推动了资产价格泡沫的膨胀。因此,在次贷危机发生后,“格林斯潘对策”广受诟病,即当资产价格下跌的时候,格林斯潘会立即出手控制局面,但是资产价格上涨的时候,他却坐视不管。假如当初在网络经济泡沫破灭之后,美联储能够采取与校正经济结构失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求相一致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现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和调整,推动经济增长真正转型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虽然从短期来说可能会牺牲一点经济增长速度,但从长远来说,结果可能就大相径庭了。 五、中国的实际及启示 (一)中国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及其对流动性与金融结构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证券化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正如前面所述,金融证券化的实质是经济主体互相融通资金规模的扩张和便利程度的提高。金融证券化的发展,一方面使得我国的实际流动性已经超出传统的银行信贷与货币供应量的定义,同时,也加大了流动性波动的周期性。虽然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但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格局,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全部金融资产的占比已达40%左右。从发展态势来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将会越来越发达。此外,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也将是我国中央银行所面临的一个挑战。我国近年来的实践已经显示,当金融资产价格膨胀造成金融投资的收益率高于实体经济部门的投资收益率,大量资金就会流入金融市场,不仅容易形成资产价格泡沫,也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对整个社会流动性的监测。在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货币供应量可以大致代表全部金融活动。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发展,真正起作用的是流动性或总的流动性状况,它不仅包括货币和各种金融资产的存量,有时更取决于其流量的变化。从流动性角度考察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运作,它要求中央银行不仅要关注货币供应量,同时还要加强对其他各种流动性形式的监测。在进行货币政策调控时,不仅要调控货币供应量,还要注意掌握其他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2.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之间的联系和业务交叉将越来越明显,因此应进一步细化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以条例实施细则为主的制度体系,对不同法律之间的模糊、真空地带进行严格的把握并做出相应的措施以规范市场,逐步建立一个适合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法律环境,防范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制度风险。 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预警体系。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对于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分业监管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病,突出表现为不同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得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考虑较少,缺乏各个监管部门相互协调的联动行为,从而可能导致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缺失。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化,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将更为明显。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权威的金融业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网络,强化对跨机构、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高小琼,2008)。 4.加强对资产价格变化的监测,尤其要注重对资产价格泡沫的预防。虽然说识别泡沫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但资产泡沫的累积是一个过程,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个累积的过程当中,还是有很多表现可以加以判定的,关键是如何对待之。美国金融危机之后,格林斯潘被很多人认为是美国资产泡沫的始作俑者。但回顾格林斯潘在任期间的经济言论,可以看出格林斯潘对于资产泡沫还是有着清楚认识的,只是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而寄希望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消化”这些泡沫。如早在1996年12月,格林斯潘就提出了著名的“非理性繁荣”的论断,告诫人们要警惕市场泡沫。之所以采取不干预态度,最根本原因还是更加看重任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只要泡沫在短期内不破灭,则泡沫的膨胀可能通过托宾q效应、财富效应等带动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繁荣,而经济发展则还有可能消化这些泡沫。 5.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此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都充分意识到金融风险监管难度大大增强,单纯依靠监管当局很难完全胜任,因此,应加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性监管功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金融机构运营状况进行监管,增强金融机构透明度和民众风险意识,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与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一起,共同形成强大的金融监管网络,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刘绮涛,2009)。 金融证券论文: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困境分析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取得了让世界举目的不俗成绩。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我国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来划分的,其中权力划分的方式、组织制度的建设都有明确规定。 金融证券市场是国家历史和国情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其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平和稳定,市场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在庞大的监管体系中,证券监管机构担当着大脑中枢的重要主导作用,为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之所以要做好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是为了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通过近几年的调查和研究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告诉发展,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使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以权谋私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3.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专业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操作手段,这就要求金融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工作素质与其工作相适应。虽然从目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发展来看,证券监管的额高素质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但是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监管法律和监管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就一定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监管制度也逐渐从不完善发展到完善。可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即将完全过去,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和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教学实践反思 高等职业教育最为重要和显著的特征是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对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不是研究型人才,而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除要求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技能,实践性教学正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实践性教学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占据了一个主体地位。 一、金融证券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借鉴和选择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模式主要有美国的社区学院模式、英国的以资格证书为中心(NVQ)训练模式、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模式、日本的公共职业训练模式、韩国的产学合作模式、香港工业中心训练模式、加拿大的以能力为基础(CBE)模式、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FH)模式,其中,CBE模式对金融证券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有较大的借鉴作用。CBE模式是一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分为四个阶段:职业分析形成DACUM图表、学习包的开发、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实践教学评价。该模式通过职业分析确定的综合能力作为学习的科目,以职业能力分析表所列专项能力,从易到难地安排实践教学计划,其主要特点包括: 1、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标准。 2、以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基础,而不是以学历或学术知识体系为基础。 3、强调学生自我实践学习和自我评价能力的培养。该模式的课程开发是应用DACUM方法来完成,具体做法是:由在某一行业长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从业人员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一个职业目标进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两个层次的分析,分别得出综合能力和专项能力,对每个专项能力分别进行具体详尽的说明,最终编制成一张DACUM表及说明。教学专家根据DACUM表来确定教学单元或模块,这些单元具有明确的教学内涵,然后将教学单元按照知识和技能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排列,若干单元可组成一门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先修课程、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再根据课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出教学计划,整个过程突出了在实践教学中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认真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证券专业的具体情况,实践性教学应采取就业导向模式,即在专业课程的设置方面强调市场导向性,突出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将实践性教学过程分为如下几个阶段:市场调查与分析、职业能力分析、理论教学体系的调整与充实、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效果评价。 二、金融证券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及职业能力构建 正常情况下,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学生就业方向主要包括三类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作者通过走访、电话咨询、网站查询等方式对多家金融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了分析,金融机构招聘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研究人才,对学历、从业经历的要求很高;另一类是金融营销人才(包括少量前台人员),对学历要求较宽,但要拿到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具备较强的金融产品营销能力。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应定位在面向金融机构一线柜员操作与服务营销的高素质专门型人才,尤其是直接面对客户的一线营销人才。根据金融证券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可以构建高职金融证券专业职业能力框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知识”,包括金融实务操作知识和金融市场营销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第二部分为“能力”,包括业务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执行能力;第三部分为“技能”,包括金融专业技能及相关技能;第四部分为“品德”,包括从事金融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第五部分为“从业资格”,包括从事金融行业应取得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从业资格。 三、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的相互协调 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并重,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两者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都必须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中心来构建。在课程设置上要体现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而不是按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要求来设置课程,理论教学要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为培养职业岗位能力服务,即为学生掌握相应的应用能力提供必需的专业理论与文化知识支撑。 第二,两者的任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实践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虽然在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在应用能力培养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是不同的,各有侧重。理论教学着重为其掌握相应的应用能力提供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支撑,实践性教学则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两者在总体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两者相互融合。两者的融合主要包括课程知识内容与专业技能的培养相互融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场所的相互融合。由上述可知,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应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理论教学体系应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围绕专业技能培养这个中心,与实践教学体系相对应。 四、实践性教学体系 实践性教学体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指教学内容体系,即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和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合理配置,建立起来的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教学内容体系。我们这里所指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指广义而言的,除包括狭义的教学内容体系外,还包括实践性教学管理体系和实践性教学保障体系。其中的教学管理体系是指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和评价指标体系,而教学保障体系是指由专兼职教师、校内实训平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三者组成的支撑保障体系。实践性教学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金融证券专业实践性教学内容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校内课堂内为第一层次,校内课堂外为第二层次,校外为第三层次。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必须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实践性教学管理体系,其基本框架如下:为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实践性教学的金融证券专业师资队伍,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专职教师轮流主讲各门专业课。国际上金融业出现了明显的混业经营的趋势,国内虽然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这就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对担任实践性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专职教师具有开阔的视野,能将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因此应改变目前专职教师长期固定讲授少数几门专业课,各门专业课实行轮流主讲,从而为教师更好地开展实践性教学奠定理论基础。 (2)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师资。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特别是对教师进行“双师”素质的培训,是提高师资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培训教师时应遵循动态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内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校外资源进修培训。利用校内资源对教师进行培训是一种便捷的、低成本的方法。通过校内培训,既可以充分利用校内设备、教师等教育资源,又使受培训的教师能够学用结合,尽快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岗位工作要求,使教师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利用校内资源对教师进行校内培训是十分重要的,但校内资源毕竟有限,为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还要注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对教师进行校外培训。对于金融证券专业来说,校外资源可以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首先要善于利用社会上的无偿资源,例如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四大期货交易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中金所)、两大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不断地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在新产品上市之前,几大交易所会在全国各省区的中心城市进行巡回推介;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之前也会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推广,这些活动除了有关于新产品的专题讲座外,往往还会有基金经理、知名学者对宏观经济、市场形势的解读,参加这些活动除了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营销方式有直接体会以外,还可以接触到金融实践活动的前沿,了解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使得实践性教学内容能够更加贴近市场。其次建议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教师校外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在高职教师的培训中,普遍采用且效果较好的形式是选派教师到企业代职锻炼,通过兼任企业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但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教师到金融机构代职难度较大。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是由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选送教师到国内高校进修,目前国内著名的财经类高校均设立了对高职教师的培训项目,另外这些财经类高校大多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专题研究,可以给教师提供一个很好的参与金融实践的平台。 (3)鼓励教师考取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是对教师专业能力的认可,取得的过程也是一个自身专业素质提高的过程,对学生也会产生很好的导向示范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目前社会上专业资格认证较多,权威程度差别较大,建议学校组织专家编写类似核心期刊目录的专业资格证书目录,做为教师选择的依据。 (4)使用来自金融机构的兼职教师。在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实践中,都非常注重使用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他们基于实际工作经历的讲课本身就是实践性教学,但对于金融证券专业使用兼职教师面临成本效益问题,因为金融行业是一个高收入的行业,经过对社会上金融从业证书班的调查,来自金融机构的较高水平的兼职教师的课时费远远超过高职教师的课时费,因此只能在个别特别需要的课程中争取引进兼职教师。 金融证券论文: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管理的常见问题分析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取得了让世界举目的不俗成绩。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我国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来划分的,其中权力划分的方式、组织制度的建设都有明确规定。金融证券市场是国家历史和国情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其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平和稳定,市场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在庞大的监管体系中,证券监管机构担当着大脑中枢的重要主导作用,为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之所以要做好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是为了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通过近几年的调查和研究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告诉发展,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使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以权谋私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3.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专业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操作手段,这就要求金融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工作素质与其工作相适应。虽然从目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发展来看,证券监管的额高素质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但是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监管法律和监管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就一定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监管制度也逐渐从不完善发展到完善。可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即将完全过去,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和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金融证券论文:行为金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 一、行为金融理论 标准的现代金融理论的模型与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理想化的假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学者日益重视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异象,而这些异象的理性解释不能令人满意。行为金融理论正是金融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异象的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理论体系。行为金融借鉴了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后,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学的研究,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观、公正、无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而不仔细考虑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为金融理论中的“从众行为”,而如果涉及到多个投资主体,就会进一步引发团体从众跟风的“羊群效应”。除此之外,投资者很多时候的非理性行为还由于本身的“过度自信”,即将成功归于能力,而将失败归于运气和机会的作用,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产生行为偏差。另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选择其感觉非常精于评估的风险事件,避免不熟悉或无法估计概率分布的风险事件,即“熟悉偏好”。总之,人的心理因素对于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是行为金融研究的主体,伴随着行为金融的发展,相关经济研究对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赖也越来越多。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也会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性行为的影响,所以此时就必须考虑现实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为金融理论对其投资行为进行阐释。 二、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有限理性意味着投资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总是理性的,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进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充当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资行为势必符合行为金融理论对于投资者的假设,即证券投资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为金融理论为研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了延伸性的启示。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 很多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会非常注意其他机构的动向,并在这些机构投资者采取行动时,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动,这可能是源于其对本身投资决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机构已经获利而相信自己也能获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与众不同,必须采取行动。所以在这种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虑该决策究竟会为基金本身带来多少收益,而仅仅是一种盲目的“从众行为”。同时,由于多数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它们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非理性的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很可能同时采取行动,形成群体性的跟风购买行为,并最终导致“羊群效应”。这时,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股票,买卖压力最终将超过市场所能提供的流动性,从而导致股价的不连续性和大幅变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于是,为了避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政府应该扩大市场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质量,使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在挑选其投资股票品种时就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理性的进行决策,从而有效地减轻“羊群效应”造成的市场风险和脆弱性。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熟悉偏好” 经典投资组合理论认为理性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锁定获利。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也会通过投资组合规避风险,但是这种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经典投资组合理论的建议。很多基金在投资时更愿意选择股票市场,即那些相对熟悉的领域,投资也集中在其比较熟悉的本国市场、本地市场,从而导致投资组合构成上所表现出的分散不足。这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在评估某些投资时无法估计不确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环境使其感到处于优势,即行为金融中所谓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资风险。 这就要求政府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的开放,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加强市场价格发现,适时推出做空机制,改变现在的单边市场状况,并鼓励基金适当地“走出去”,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足够分散化的投资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而规避风险锁定获利。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资行为 行为金融认为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而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总是理性的,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典型地,当基金管理人处于过度自信时,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为了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而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投资,给本基金利益带来损失。并且由于自我归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损失出现后,常常先入为主的否定损失是由本身的不恰当行为带来的,而仅仅把这一切后果归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不能很好的纠正其不理性行为。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专业学术基础和丰富的金融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良好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能力,还应要求其了解市场中的投资者和自身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此外,还应关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倾向,避免选定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发生意外。 金融证券论文:高职院校的金融证券专业论文 一、人才需求情况 通过对山东省金融行业企业的调研,笔者发现,目前金融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金字塔”式结构,对一线客户服务或业务操作型人才的需求要远远大于管理决策型的高级金融人才的需求。管理决策型岗位(如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经纪人、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学历层次和较高的个人素质,一般要求本科生以上学历层次,或具有行业或岗位较长时间的从业经历的人才,由于履行管理研发职责,相应岗位设置较少。 而基层业务操作类以及客户服务类岗位(银行大堂经理、证券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经纪人等)由于直接面向客户,需求量巨大,这些岗位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从业证书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并不高,高职学生即可胜任。在调查中发现,针对基层业务操作类以及客户服务类岗位,许多单位普遍认为高职毕业生由于经过院校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毕业可以直接上岗且相对于本科生择业流动性强,高职学生更加踏实肯干,因此金融企业在招聘此类岗位时更倾向于获得从业资格的高职毕业生。 二、“课岗对接、课证融通”的课程体系构建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金融与证券专业在进行课程体系构建时,通过对金融行业企业调研分析,确定培养能够在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各类投资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人、客户服务岗、理财顾问岗等岗位(群)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通过分析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炼出所需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根据专业目标岗位的实际需要,综合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内容、职责等要求并结合考证需要,进而形成基于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应岗位典型业务工作流程的“课岗对接、课证融通”课程体系。 三、结语 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通识必修课程突出广泛性、非专业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专业基础课程中强调基础性、工具性、体现发展性,按照高素质劳动者的实际要求,安排“必需、够用”的课程内容;专业核心课程中突出职业专门技术能力和职业关键能力培养,体现实用性、强调针对性、兼顾适应性、体现先进性,按照职业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并参考考证课程需要重新整合内容;专业拓展课以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从用人单位的需要出发拓宽专业知识面。 作者:孟洁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VaR模式运用思索 1、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实证分析 运用VaR模型,对深证证券市场在选定时间段内的风险进行分析.首先确定表达风险的分析指标.在这里,我们只考虑简单情形,直接对股票指数进行分析,这样避免了投资组合对市场因子的映射过程.为了消除价格序列的非平衡,我们将其转化为收益率序列.收益率有一般受益率与几何收益率两种.下面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几何收益率的基础之上.在计算证券市场资产收益率时,选择了深证综合指数作为市场指数.对Var持有期的选择为一个交易日.以95%作为置信度.样本选用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5月10日的深证综指日收盘价数据.为简单起见,我们基于GARCH(1,1)模型进行分析。将参数估计结果带入上式即可求出方差,再将方差带入VaR的定义式tt1tVaRPq中就可求得VaR值,其中,tVaR:当天预计下一天深证综指在给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下跌点数,文中取负值;t1P:第t-1天的深证综指指数点数;q:给定置信水平下对应分布的分位数,本文选用GED分布,分位数为1.6448;t:当天预测下一天指数的标准差.于是得到了所有的日Var值,据此求得在95%的置信水平下的检验样本的日均Var值为-37.4518,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从平均的角度来说,深证综指在下一天下跌点数超过37.4518的概率为5%. 当天的实际损失超过Var值记为失败一天,累计共有3天.我们对Var模型进行准确性检验,也称事后检验,是指Var的测量结果对实际损失的覆盖程度.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实际失败率为0.0357,是实际失败天数占所观测天数的比例.故简单分析该模型通过了准确性检验.当然,也可以对其使用统计量的方法进行检验,常见的是Kupiec失败频率检验.规定一些符号,T为观测天数,N为实际失败天数,p为实际失败频率.基本思想就是检验假设*pp是否显著,*p为期望失败频率,计算T*(1).假定VaR估计具有时间独立性,失败出现的次数可视为一系列独立的贝努利实验,则在T次实验出现N次的概率为NNTNTCp(1p),提出的检验统计量:TNNTNN**LR2ln1NTNT2ln1pp.在零假设成立的条件下,统计量服从卡方分布,自由度为1,其在9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为3.84.当LR 3.84时,我们就拒绝原假设.而我们求得的LR值为0.897 3.84,从而接受原模型. 2、结论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GED分布是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的.用VaR模型进行风险评估是可行的,且其结果是可信的.但是,Var方法考察的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市场风险状况,并没有考察极端市场条件下或者不可预测事件发生时所带来的风险.另外,Var对历史数据的依赖性也受到了很多批判,假设用历史数据可以很好的预测未来的不确定性,然而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导致基于历史数据的模型失效.针对诸多不足,学者们提出了更为合理的方法,诸如条件风险价值,尾风险价值等多种方法。 金融证券论文:浅析金融证券供应链价格 【关键字】供应链;价格风险;风险规避 【摘要】供应链是相互间提供原材料、产品、技术的厂家、供应商、零售商等组成的一个价值网络。供应链能否稳定合作取决于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成本的配比。对我国目前来说,对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认识和防范的缺乏,则是制约我国供应链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从价格风险对供应链稳定性有巨大影响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衍生品工具,指出供应链价格风险规避的难点和关键,并提出了供应链价格风险规避的策略选择 供应链是一个多环节、多通道的复杂系统,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信息扭曲、市场不确定性、政治、经济、法律、自然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各种风险的存在。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是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价格给客户供应恰当数量和类型的物品,以使链上企业运作成本降低,从而实现企业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但市场价格的不利波动,会影响到供应链的正常运作,严重时会导致供应链环节的中断,从而引发供应链风险。 一、加强供应链下企业价格风险规避的必要性分析 供应链各个企业对外面对的是由市场决定的交易价格,对内则是在自愿基础上以协定价格提供原材料、部件等产品。协定价格要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和制约,在外部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极容易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从而引发毁约行为。 能否加强对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是关系到供应链管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国棉花、钢材、铜等商品价格一直在频繁波动。以棉花价格为例,1999年7800元/吨,2000年10400元/吨,2001年8000元/吨,2002年初6400元/吨,2002年底价格则达到11000元/吨,到2003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棉花价格冲到18000元/吨,达到历史最高点,给整个涉棉产业链条带来巨大的结构性冲击。上游的棉麻公司等收购企业盲目抬价抢购棉花,并在高价位上囤积棉花,经营风险增大。中游的纺纱企业由于原料短缺和采购成本飞升,纷纷限产,并有一半停产,下游的面料和成衣企业则因成本上升丧失了在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优势,纷纷流失客户。棉价风暴已经超出了我国众多用棉企业的价格承受能力,使供应链上的生产者、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都具有因价格风暴而随时中断供应链环节的可能。 它们或者会因价格飞升而着重短期利益拒绝按照预定价格交付材料,或者会因原材料中断而无法提供下游企业需要的半成品,或者会因成本上升而使产品竞争力下降,销量降低,从而使收益减少。 因此,供应链企业间传递的价格信息波动直接影响到各个企业的收益和成本,各个环节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反过来又增加了供应链内部的价格风险,导致具有共同利益的供应链难以有效运作甚至中断。供应链具有环环相扣的特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中断,都可能影响供应链的正常工作。因此构建有效的价格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系统模型,建立供应链企业价格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供应链企业价格协调机制的难点与关键 国内外学者已有不少人对供应链环境下的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风险的类别、起因及特征等),并在将供应链风险划分为内生风险(如道德风险)和外生风险(如政治经济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但他们的研究只是侧重于供应链的结构与功能,如供应链的技术整合和管理。其中,伊兰德和舒格(Jeuland,Shugan,1983)研究了存在协调时产品的销售定价问题;温(Weng,1997)研究了当生产成本为二次函数时,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定价策略与买卖双方的交易价格;米尔纳和罗森布拉特(Milner,Rosenblatt,1997)分析了两阶段进货问题,根据第一期观察到的需求确定第二期定货量,描述了买方在初始订单和后期调整两方面的最优行为。克维里斯(Li,Kouvelis,1997)研究了带有漂移的几何布朗运动买方价格模型,描述了买方所需要的灵活性和买方价格的不确定性。国内供应链的发展则相对处于萌芽阶段,模仿和照搬国外的色彩比较浓厚,缺少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宜模式,供应链价格风险的管理更是处于一种摸索的状态。现在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如:马士华、邵晓峰、罗定提、仲伟俊、边旭、刘瑜、陶文源、韩晓军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供应链中买卖双方的协调与数量折扣问题进行了研究。但他们的研究还没有具体到某一特定的风险,如价格风险,也没有运用现代的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价格风险。 供应链下企业价格风险规避的第一个难点就是论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链是否是一个独立封闭的链条,是否受外部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外部的影响。物流界中有不少专家认为供应链是由相互之间提供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技术、服务的厂家、供应商、零售商等所组成的价值网络。 因此,供应商等组成的是一个内部网络,它们通过协议来约束彼此的行为,从而使自己与外界的变化隔离,可以相对独立于外部市场的变化。这种合作的稳定性,就使供应链各企业在存在价格风险管理合作时,能够中和和抵消价格风险,从而使整个供应链的价格风险都集中在供应链的两个端点(进货端的原料风险和出货端的产品风险)。这样既降低了供应链整体上的风险管理成本,又简化了链内企业进行风险规避的工作。但对于这种观点,目前还没有一个人用数学模型的方法来论证。 第二个难点就是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收益与风险的配比划分问题。企业参与供应链的目标是为了使内部市场外部化,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分工与合作,同时也会导致企业交易成本上升。因为在供应链的众多企业中,进货价格上升少(或下降多)、出货价格上升多(下降少)的企业受益,反之企业则会受损。但当市场整体形势不好,就会产生供应链的整体利益与各个企业局部利益的矛盾。 因此如何在保证供应链既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供应链企业收益的划分与成本配比就成为供应链能否稳定存在并发展的前提。因为一旦价格出现不利变化,在短期效应的引导下,企业首先要保证的是自己的利益,如何最大程度的增加收益,减少亏损就成为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但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面向的是整个供应链而不是某个单独的主体,要实现的是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供应链内部定价和成本划分就成为制约供应链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个难点是供应链企业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实现供应链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而连接上下游企业的关键因素就是产品价格。价格波动将导致供应链企业合作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供应链企业的收益和成本。供应链各个企业通过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构成一个合作博弈。但这个博弈是一个不稳定的合作博弈。博弈稳定与否的关键是如何分配合作带来的利润,因为利润分配将改变参与方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改变博弈的状况。如果利润分配发生变化,供应链企业将对自身收益和成本进行分析,企业如果认为没有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有可能从稳定合作变为不稳定合作,博弈也就从合作博弈转变为非合作博弈。利润分配的关键则是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必须遵循两个原则,即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链上企业收益损失的最小化。 三、供应链下价格协调机制构建的措施 本项目的研究首先是建立在以下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的假设,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2)理性行为的假设,企业属于风险厌恶者,若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会选择收益最大、成本和风险最小的策略,但理性是相对有限的;(3)市场上原材料(产品或现货)价格分布未知或已知(这里假设它们分别服从ITO过程、脉冲干扰过程和混合过程:即ITO过程与脉冲干扰过程的混合);(4)经济主体的行为过程是一个不断改变、学习的过程,并随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5)供应链企业面临信息不对称,在彼此合作中存在明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1、构建价格预警机制,提早进行价格风险预测。 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价格更是随时都在变化。 因此对未来市场不确定的价格,必须建立一套预警评价指标体系,随时对市场的不利变化进行监控。当输入各种影响供应链合作的风险参数之后,就会出现一个数值,若数值偏离正常水平并超过预警机制确定的临界值时,机制就会发出预警信号,说明价格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临界值的确定。临界值的范围如果过大,就会使预警机制在危机尚未到来之前就发出预警信号,从而增加企业不必要的惊慌和风险处理成本;但如果临界值的范围过小则会使预警机制滞后于市场价格风险,从而失去了本身的作用。 所以我们必须根据各种指标的具体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错误信号比率小的临界值,同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在预警机制发出警告信号后,使供应链企业能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从而化解供应链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带来的风险(如缺乏原材料,如购买成本上升等),减少由此带来的实际损失。 2、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提出价格风险的规避手段,以降低供应链的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就是为规避现货价格风险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其特有的财务杠杆(保证金交易)和对冲交易的操作,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独特的双向建仓(买空卖空策略)使投资者的交易具备很大的灵活性,无论现货价格怎样变动,都可以采取相应的策略来有效的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将风险由承受能力较弱的个体(风险厌恶者,如套期保值者)转移至承受能力较强的个体(风险偏好者,如投机者),有的甚至转化为投资者的盈利机会,强化了投资者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1)建立一个提供专业化、全方位服务的供应链服务中介,在整体上进行供应链风险管理的运作。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面向的是整个供应链而不是某个单独的个体,执行价格风险管理的组织应该具有管理供应链全局的能力和权利,以能对供应链整体收益进行分配和成本进行划分。因此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不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而是管理协调企业,它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整合管理供应链内外各种资源,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使供应链企业通过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来消除信息扭曲,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形成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双赢局面。它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分摊两端点企业价格风险的成本,如何准确的预测价格变动的方向,确定链内企业的交易价格,如何在价格剧烈波动的环境下,利用金融手段,使链内的损失最小,从而进行整个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规避。 (2)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来锁定成本。期货市场的产生是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商品生产商、批发商、经营商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同的原理,通过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取得一个市场盈利,另一个市场亏损的结果,达到锁定成本,锁定利润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减缓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供求冲击。供应链的开始环节(即生产资料企业)可以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规避出去。同时设计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实物远期合约,通过远期交易买空卖空,使供应链上游企业承诺在未来各期购买一定数量产品的同时还可以向供应商购买一个选择权,通过选择权供应链企业可以调整未来定单的数量,从而使价格波动的风险通过供应链企业的共同承担来规避出去,最终实现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效益性。 (3)利用期权的相应特点,进行期货和期权的合约组合,最大限度地增加盈利的机会,降低亏损。期权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避险工具,具有比期货交易更大的优势。期权交易是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拥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购买或卖出的义务。超过规定的期限,期权合约就自动失效,损失的只是所支付的权利金。这样,买方基本上就没有风险管理的问题,而卖方则有比期货多得多的策略可以规避风险。 期权交易就可以使投资者在面对剧烈价格波动时,有了更多的选择形式。无论期货价格上涨还是下跌,只要波动达到一定幅度,就可以实现盈利的目的。例如交易者预测未来价格上升买入期货合约的同时买入相关期权的看跌期权。如果期货合约价格朝着不利的方向运动而出现下跌时,行使看跌期权以较低的价格买入期货合约获利,从而降低持有期货多头的损失。如果期货价格真的出现上涨,朝着对投资者有利方向运动时,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高价卖出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的同时放弃看跌期权,对投资者而言损失的仅仅是有限的权利金,却可以就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期权,但我国的许多企业直接在国际期货市场(如CBOT,CME等)上进行期权的运作,来规避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风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供应链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我们必须积极在现实生活中密切注意这一问题,把这一问题提高到数量的意义上进行分析,建立起适合企业运用的价格预警模型。
中小型企业论文:对我国中小型企业实施CRM的探讨 摘 要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已初步认识到客户关系是企业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也认识到客户关系管理在信息化中的重要性,并开始尝试CRM的应用。就中小企业实施CRM方案的动力、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CRM BPR 企业文化 中小企业 国内中小型企业群体规模巨大,它们大多是民营体制,在大厂商和最终客户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加入WTO之后更要面对的全球化市场。中小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商战中获得更多的主动,关键在于它们是否能迅速、准确地掌握网络这个现代化信息传递工具以及合理、有效运用由此而产生的高新技术;能否真正以“客户关系管理”的理念,与客户建立起长期的、密切的关系,实现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 1 中小型企业实施CRM的动力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r,简称CRM)是现代管理科学与先进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是企业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包括判断、选择、争取、发展和保持客户所实施的全部商业过程,是企业以客户关系为重点,通过再造企业组织体系和优化业务流程,展开系统的客户研究,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运营效率和利润收益的工作实践,也是企业为最终实现电子化,运营目标所创造和使用的软硬件系统及集成的管理方法、解决方案的总和。目前,客户关系管理在全球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一些服务行业,如金融、保险、证券等发展速度更是惊人,其蓬勃发展主要得力于以下三个方面的驱动因素: 1.1 市场驱动 在当今快速发展和高度竞争的市场空间中,一方面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产品的质量和特征日渐趋同。单纯依靠好的产品,已很难差别化企业的竞争优势,而忠诚的顾客关系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够消除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冲击,因此许多企业开始将客户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以寻求新的差别化竞争优势。此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顾客对信息的获得更加方便,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更多的产品选择或价格选择。 1.2 技术驱动 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关键,使构筑一对一的关系成为可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企业收集、整理、加工和利用客户信息质量将大大提高,并且企业可以根据顾客的个人资料、购买历史等信息来预测顾客的未来行为。同时,技术进步增强了生产的柔性,使得制造商和服务企业能够定制化地设计产品和服务,满足单个顾客而不是群体顾客的需求。 1.3 经济效益驱动 经济效益主要是客户关系管理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实施客户关系管理,企业可以有效地培养顾客忠诚度、实现顾客挽留和最大化顾客终生价值。采用客户关系管理,运用顾客知识来有效地构筑与顾客的长期关系,维持顾客忠诚,从而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企业通过CRM软件对顾客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识别顾客可能购买的产品类型,从而挖掘出具有市场需求而企业为提供的产品品种和产品功能,进而有效地识别交叉销售和扩大销售的机会,并结合赢利模型预算,在企业生产研发环节为确定产品品种、产品功能、产品产量等提供决策支持,使得企业在顾客生命周期内创造出最大化的价值。 2 实施CRM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2.1 企业信息基础设施缺乏 要建立起CRM系统,必须有适当的信息技术手段作为支持。目前比较常用的技术包括数据仓库资料采集、销售自动化、市场营销自动化、服务自动化以及呼叫中心或是多媒体客户服务中心等等。但是国内中小企业客户资源私有化问题相当突出,集中与共享客户资源在现实中受到业务人员相当大的抵制。此外,调查结果显示许多中小型企业认为实施目前未能实施CRM的原因是缺乏咨询机构的支持与协助,在实施CRM过程中及其缺乏一些高附加值、优质的专业信息咨询服务来帮助降低遭遇到的各种风险。 2.2 忽视了流程的改进和集成 在过去ERP实施中决定ERP实施成败根本是企业的业务流程重组,对于CRM实施也是如此。在应用CRM过程中的BPR是必须要对企业原有的营销体系,这将会涉及企业原有公司职能的重新定位,销售体系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的重新设计等。所以实施CRM系统,本身正是对业务流程的重组,对企业的主动变革。可以说CRM软件是进行业务流程重组所依赖的技术手段。因此,CRM的应用能否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BPR工作,这是CRM应用成功难点所在。另外,面向客户的业务流程发生相应变化时,其中部分业务处理流程也难免存在不适应变化的诸多缺陷。如果企业在实施CRM战略过程中,不慎将自动化处理引入了这类存在缺陷的业务流程,企业CRM系统的部署不但不能改善客户关系,而且还恶化客户关系。因为这部分存在缺陷的业务流程处理效率的提高,实质上也就意味着缺陷出现频率的提高,无疑会加重客户的不满情绪。 2.3 忽略对项目的客观约束 许多中小企业实施CRM心切,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忽视了外在的和内在的约束性问题,譬如,实现目标的项目周期是多长时间?预算为多少?风险有多大?项目周期的长短直接影响了客户和员工的认可周期,也直接影响了项目范围的界定和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预算意味着可用资金的多少,能够调动的资金的多少意味着能做的事情的多少。风险是一个项目管理所必须面对的,只有事先进行预测并进行风险控制,才可能使CRM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更少的问题和偏差。 2.4 CRM理念未能融入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员工长期形成的一种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虽然企业文化不像企业制度那样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作为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循的思维和习惯是影响企业能否有效地与客户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关键,是CRM能否发挥效能的前提条件。在特定的经济环境和管理环境下,中小型企业已经形成了具有共性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突出表现在将企业管理的着眼点放在内部资源管理,而对于客户这一重要的外部资源的前台部分缺乏相应的管理,所以在此形成的以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企业文化使许多企业为获利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损害客户利益,客户对供应商或品牌的忠诚度普遍降低,我们都知道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保留一个老客户成本的5~10倍,这样企业的利益自然也会严重受损。因此,成功实施和应用CRM系统,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做支撑,否则实施过程中必定遭遇障碍。 3 几点建议 3.1 加强管理基础建设和业务流程重组是基础 中小企业在管理上更多的体现了其灵活性的一面,但是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往往显得不够深入。 因此, 应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使企业的管理朝着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企业首先要打好扎实的基础,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不可抱一蹴而就的思想,或试图以技术创新来取代管理和制度的创新。CRM实质是一套集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于一体的整套解决方案和客户关系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企业经营战略,它通过有效的流程、绩效、组织和技术体系得以实现。因此,企业还必须制定相应的CRM战略,来逐渐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CRM战略体现了企业为了优化管理客户资源,实现最大化客户价值而制定的受到管理的、并得到信息技术支撑的长远规划和目标。 企业要成功实施CRM必须关注业务流程的研究,进行业务流程重组,使之更趋合理化,有效地管理客户关系,从而降低企业成本。业务流程是企业输入各种资源,以客户需求为起点,创造出客户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以实现价值为终点的一系列活动。CRM系统中的企业业务流程主要是企业前端与客户相关的业务流程,可以分为业务操作流程和客户合作管理流程两部分。业务操作流程重组主要包括市场营销、销售和客户服务三个部分的流程重组。而客户合作管理流程重组主要是联络中心管理、Web集成管理、企业业务信息系统对客户合作管理的优化和重构。 3.2 确定实施目标和投资需求是保证 对国内众多失败的CRM案例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CRM项目实施的前期方向不明确、需求不准确、目标不清晰,是导致项目实施后投资回报率低的原因。CRM系统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中小企业应当在权衡企业战略、IT规划、长期和短期业务需求、当前财务状况以及IT基础的情况下,以业务需求为核心,详细而谨慎地确定自己对CRM系统的要求,决不能贪大求全。同时,为了能够获得高层管理者的支持,任何类型的CRM项目预算过程中,企业都应当确定实施后所能达到期望值,相关的成本花费(包括员工培训、软件购买、软件实施、软件的第二次开发、软件的维护等)都应当直接与该目标相联系。而项目实施的目标也需要进一步细化,不仅包括企业领导层上的整体目标,还应该设立事业部各自的目标,这个目标一般会直接与相应的CRM模块相关联。并将企业内部一致认同的、明确的远景规划和近期实现目标落实成一份文件,作为实施进程中的目标和方向,同样也是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估项目成功的重要衡量标准。 3.3 改造企业文化是前提 CRM成功实施的前提就是要求传统的“产品推销型”企业从企业文化、结构、业务流程都向适应新的“客户拉动式”营销理念转变。企业文化改造应以“客户为中心”来定义企业经营理念,建立客户导向的经营组织,对员工加强培训,要让全体员工意识到CRM首先是一种管理理念,又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新型管理机制。“以客户为中心”以及由此而衍生的重视客户利益、让客户满意,关注客户个性需求,面向感情消费的经营思想,形成努力争取以客户为主的企业外部资源的思想等文化特征,是经改造后以适应新经济时代要求的新型企业文化特征,是导入CRM的重要前提,是实施CRM的起点和终点,是CRM成功的开始。只有将焦点集中于客户为主的企业外部资源,才能使企业的每个部门都围绕着客户协调运作。惟有将客户至于企业组织的中心,构思与重塑一个“从客户利益出发”的企业文化体系,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作为企业运营的最大目标,才能使企业面临新经济而立于不败之地。 中小型企业论文:探析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战略管理 【论文关键词】企业战略管理 核心竞争力 【论文摘要】企业战略管理是企业持续长久发展的导航仪,因此,企业要想生存并发展下去,其管理者就要高度重视企业的战略管理。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更需要关注企业的战略管理。本文先阐述了中小企业的战略特征、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其改善的建议。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的知识化、休息化、全球化,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多变化等,使得市场竞争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经营的风险程度和不确定性也与日俱增。因此,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行而有效的战略管理是企业必须重视的方面,同时,树立战略意识,促进战略管理,提高企业的战略管理技能。和大企业一样,战略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战略特征 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按照不同的方式划分的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自身具有企业规模小,资金力量单薄,经营品种单一等特点。基于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不可能制定类似于大企业的战略管理,中小企业的战略一般很少是正式的,有时候采取隐性的、不明确的战略。 1.战略管理意识不强 中小企业的战略通常是突发形成的,而不是事先设计制定好的;更多的时候,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的制定更容易受企业家个性、价值观和志向的影响;战略计划的制定往往也是非正式的,对中小企业而言,战略计划更多的时候类似于规划的决定过程。 2.灵活性 长期计划对对中小企业而言,在管理中的作用不是很明显,相反,短期计划的作用更明显。虽然中小企业在战略管理的制定上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本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由于中小企业的战略期限相对较短,相对于大型企业,它更能够灵活的利用将来的机会或者避免外部的威胁。 二、当前中小企业存在的战略管理问题 1.轻战略制定,重战术制定 很多企业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忽略企业的战略使命,对战略的关注点还停留在眼前的短期利益层面上,导致一些企业错把竞争战术当作企业的战略。这种“轻战略,重战术”的观念也使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强烈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投机心理;同时由于对运营层面缺乏科学的决策分析,“管理者拍拍脑袋”就做决定的做法也使得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 2.战略管理内容的制定缺乏细化 虽然很多的企业也已经认识到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他们本身不具备战略制定和策划的能力,同时出于对“经济”的考虑,也导致一些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的制定只停留在空洞的目标和口号上,缺乏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的支持。 3.过多的考虑成本因素 我们国家的中小企业由于经过一些特殊的经济发展历程,对于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并不是十分的注重,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还是停留在依靠低成本获取各种关键的资源,“关系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根深蒂固。也有些一些小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希望借助模仿其他企业的成功模式来制造自己企业的成功,这种行为直接造成了中小企业低水平的竞争力,企业层面则直接表现为核心竞争力的缺失。 三、中小企业战略管理改变现存问题的关键 1.战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制定战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更具有竞争力,因此,对中小企业而言,战略计划的制定应该达到以下目标:具有实质性、能够对企业的目标及其实现提供准确的分析框架;充分利用市场机会,与企业的能力和资源相适应,根据企业的资源和创业者的管理能力来确定可接受的风险度。 企业战略计划的制定离不开企业对内外环境的分析和机会的识别,这对中小企业而言也不例外。行业环境涉及供应者、顾客、潜在的竞争者和替代者等,对环境的透彻分析,可以提高企业识别机会的能力,为企业战略管理的制定降低战略风险。在制定战略计划的过程中,信息来源和信息收集是最关键的。现在的市场环境变化快且复杂,在当前这种复杂多变的环境下,非私人信息有可能会误导战略制定者对环境的理解。有其是小企业常常处在不完全信息的状态下,因此,对中小企业来说,在制定传略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内外环境变化及信息的来源。 在执行战略计划时,中小企业要充分考虑阻碍战略计划实施的障碍因素,因为这些因素通常是导致企业战略经常失败的主要原因。 2.树立核心能力框架下的企业战略观念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间的长期性对抗与较量,而具备了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就能在竞争中取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并且把握住长期竞争的主动权。基于此,企业应该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战略性资源优化配置到有利于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业务上去,带动企业各方面要素的整合。中小企业还要发挥比较优势、准确进行战略定位、培养塑造核心竞争力、制定企业合理的成长目标,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建立并巩固企业的竞争优势。 3.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战略管理 我们国家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性质是民营的或私营的。企业创办者往往出于为家族成员提供就业机会的考虑,在本组织内安置了过多的“亲信”。这种企业产权虽然清晰,但是产权结构单一,而且治理结构不健全,重大的决策由所有者独断专行。同时,由于委托成本过高,产权人又出于保密动机心理,不愿意与家族外的合作者共同分析机会威胁、优势劣势等战略问题,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所以,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要尽快改善产权制度的合理化,实行多元化的产权制度,清楚血缘关系对企业发展的障碍;同时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解决所有者经营能力不足的问题,使企业管理有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 4.引进外部的有利资源 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者其他企业以联合制或项目制等的途径来整合企业外部的人力、社会关系等资源,可以帮助企业在产、供、销等方面提供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新策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5.培养企业居安思危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对一个企业有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对中小企业而言也不例外。“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企业要在其组织里培养居安思危的企业文化,培养员工全力以赴为企业创造价值、节约成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很多大企业都是经过最初的中小企业发展而来的。有人说21世纪是中小企业的世纪,面临当今市场的剧烈变化,中小企业在制定具体的战略时,应该考虑当前的经济大环境,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通过分析金融危机对自身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自身的战略管理。 中小型企业论文:对我国中小型企业实施CRM的探讨 摘 要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国内一些中小企业已初步认识到客户关系是企业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也认识到客户关系管理在信息化中的重要性,并开始尝试CRM的应用。就中小企业实施CRM方案的动力、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CRM BPR 企业文化 中小企业 国内中小型企业群体规模巨大,它们大多是民营体制,在大厂商和最终客户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加入WTO之后更要面对的全球化市场。中小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商战中获得更多的主动,关键在于它们是否能迅速、准确地掌握网络这个现代化信息传递工具以及合理、有效运用由此而产生的高新技术;能否真正以“客户关系管理”的理念,与客户建立起长期的、密切的关系,实现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 1 中小型企业实施CRM的动力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r,简称CRM)是现代管理科学与先进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是企业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包括判断、选择、争取、发展和保持客户所实施的全部商业过程,是企业以客户关系为重点,通过再造企业组织体系和优化业务流程,展开系统的客户研究,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运营效率和利润收益的工作实践,也是企业为最终实现电子化,运营目标所创造和使用的软硬件系统及集成的管理方法、解决方案的总和。目前,客户关系管理在全球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一些服务行业,如金融、保险、证券等发展速度更是惊人,其蓬勃发展主要得力于以下三个方面的驱动因素: 1.1 市场驱动 在当今快速发展和高度竞争的市场空间中,一方面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产品的质量和特征日渐趋同。单纯依靠好的产品,已很难差别化企业的竞争优势,而忠诚的顾客关系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够消除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冲击,因此许多企业开始将客户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以寻求新的差别化竞争优势。此外,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顾客对信息的获得更加方便,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他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更多的产品选择或价格选择。 1.2 技术驱动 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关键,使构筑一对一的关系成为可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企业收集、整理、加工和利用客户信息质量将大大提高,并且企业可以根据顾客的个人资料、购买历史等信息来预测顾客的未来行为。同时,技术进步增强了生产的柔性,使得制造商和服务企业能够定制化地设计产品和服务,满足单个顾客而不是群体顾客的需求。 1.3 经济效益驱动 经济效益主要是客户关系管理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实施客户关系管理,企业可以有效地培养顾客忠诚度、实现顾客挽留和最大化顾客终生价值。采用客户关系管理,运用顾客知识来有效地构筑与顾客的长期关系,维持顾客忠诚,从而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企业通过CRM软件对顾客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识别顾客可能购买的产品类型,从而挖掘出具有市场需求而企业为提供的产品品种和产品功能,进而有效地识别交叉销售和扩大销售的机会,并结合赢利模型预算,在企业生产研发环节为确定产品品种、产品功能、产品产量等提供决策支持,使得企业在顾客生命周期内创造出最大化的价值。 2 实施CRM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2.1 企业信息基础设施缺乏 要建立起CRM系统,必须有适当的信息技术手段作为支持。目前比较常用的技术包括数据仓库资料采集、销售自动化、市场营销自动化、服务自动化以及呼叫中心或是多媒体客户服务中心等等。但是国内中小企业客户资源私有化问题相当突出,集中与共享客户资源在现实中受到业务人员相当大的抵制。此外,调查结果显示许多中小型企业认为实施目前未能实施CRM的原因是缺乏咨询机构的支持与协助,在实施CRM过程中及其缺乏一些高附加值、优质的专业信息咨询服务来帮助降低遭遇到的各种风险。 2.2 忽视了流程的改进和集成 在过去ERP实施中决定ERP实施成败根本是企业的业务流程重组,对于CRM实施也是如此。在应用CRM过程中的BPR是必须要对企业原有的营销体系,这将会涉及企业原有公司职能的重新定位,销售体系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的重新设计等。所以实施CRM系统,本身正是对业务流程的重组,对企业的主动变革。可以说CRM软件是进行业务流程重组所依赖的技术手段。因此,CRM的应用能否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BPR工作,这是CRM应用成功难点所在。另外,面向客户的业务流程发生相应变化时,其中部分业务处理流程也难免存在不适应变化的诸多缺陷。如果企业在实施CRM战略过程中,不慎将自动化处理引入了这类存在缺陷的业务流程,企业CRM系统的部署不但不能改善客户关系,而且还恶化客户关系。因为这部分存在缺陷的业务流程处理效率的提高,实质上也就意味着缺陷出现频率的提高,无疑会加重客户的不满情绪。 2.3 忽略对项目的客观约束 许多中小企业实施CRM心切,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忽视了外在的和内在的约束性问题,譬如,实现目标的项目周期是多长时间?预算为多少?风险有多大?项目周期的长短直接影响了客户和员工的认可周期,也直接影响了项目范围的界定和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预算意味着可用资金的多少,能够调动的资金的多少意味着能做的事情的多少。风险是一个项目管理所必须面对的,只有事先进行预测并进行风险控制,才可能使CRM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更少的问题和偏差。 2.4 CRM理念未能融入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员工长期形成的一种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虽然企业文化不像企业制度那样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作为企业全体员工共同遵循的思维和习惯是影响企业能否有效地与客户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关键,是CRM能否发挥效能的前提条件。在特定的经济环境和管理环境下,中小型企业已经形成了具有共性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突出表现在将企业管理的着眼点放在内部资源管理,而对于客户这一重要的外部资源的前台部分缺乏相应的管理,所以在此形成的以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企业文化使许多企业为获利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损害客户利益,客户对供应商或品牌的忠诚度普遍降低,我们都知道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是保留一个老客户成本的5~10倍,这样企业的利益自然也会严重受损。因此,成功实施和应用CRM系统,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做支撑,否则实施过程中必定遭遇障碍。 3 几点建议 3.1 加强管理基础建设和业务流程重组是基础 中小企业在管理上更多的体现了其灵活性的一面,但是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往往显得不够深入。 因此, 应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使企业的管理朝着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企业首先要打好扎实的基础,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不可抱一蹴而就的思想,或试图以技术创新来取代管理和制度的创新。CRM实质是一套集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于一体的整套解决方案和客户关系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企业经营战略,它通过有效的流程、绩效、组织和技术体系得以实现。因此,企业还必须制定相应的CRM战略,来逐渐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CRM战略体现了企业为了优化管理客户资源,实现最大化客户价值而制定的受到管理的、并得到信息技术支撑的长远规划和目标。 企业要成功实施CRM必须关注业务流程的研究,进行业务流程重组,使之更趋合理化,有效地管理客户关系,从而降低企业成本。业务流程是企业输入各种资源,以客户需求为起点,创造出客户满意的产品或服务以实现价值为终点的一系列活动。CRM系统中的企业业务流程主要是企业前端与客户相关的业务流程,可以分为业务操作流程和客户合作管理流程两部分。业务操作流程重组主要包括市场营销、销售和客户服务三个部分的流程重组。而客户合作管理流程重组主要是联络中心管理、Web集成管理、企业业务信息系统对客户合作管理的优化和重构。 3.2 确定实施目标和投资需求是保证 对国内众多失败的CRM案例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CRM项目实施的前期方向不明确、需求不准确、目标不清晰,是导致项目实施后投资回报率低的原因。CRM系统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中小企业应当在权衡企业战略、IT规划、长期和短期业务需求、当前财务状况以及IT基础的情况下,以业务需求为核心,详细而谨慎地确定自己对CRM系统的要求,决不能贪大求全。同时,为了能够获得高层管理者的支持,任何类型的CRM项目预算过程中,企业都应当确定实施后所能达到期望值,相关的成本花费(包括员工培训、软件购买、软件实施、软件的第二次开发、软件的维护等)都应当直接与该目标相联系。而项目实施的目标也需要进一步细化,不仅包括企业领导层上的整体目标,还应该设立事业部各自的目标,这个目标一般会直接与相应的CRM模块相关联。并将企业内部一致认同的、明确的远景规划和近期实现目标落实成一份文件,作为实施进程中的目标和方向,同样也是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估项目成功的重要衡量标准。 3.3 改造企业文化是前提 CRM成功实施的前提就是要求传统的“产品推销型”企业从企业文化、结构、业务流程都向适应新的“客户拉动式”营销理念转变。企业文化改造应以“客户为中心”来定义企业经营理念,建立客户导向的经营组织,对员工加强培训,要让全体员工意识到CRM首先是一种管理理念,又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新型管理机制。“以客户为中心”以及由此而衍生的重视客户利益、让客户满意,关注客户个性需求,面向感情消费的经营思想,形成努力争取以客户为主的企业外部资源的思想等文化特征,是经改造后以适应新经济时代要求的新型企业文化特征,是导入CRM的重要前提,是实施CRM的起点和终点,是CRM成功的开始。只有将焦点集中于客户为主的企业外部资源,才能使企业的每个部门都围绕着客户协调运作。惟有将客户至于企业组织的中心,构思与重塑一个“从客户利益出发”的企业文化体系,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作为企业运营的最大目标,才能使企业面临新经济而立于不败之地。 中小型企业论文:试论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措施 论文关键词:中小型企业 财务管理 现状 措施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而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一部分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放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本文就针对中小企业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简要的分析。 财务管理是企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处理各项经济活动的一项管理工作。企业的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整个过程中,能够及时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无法有效发挥出财务管理的职能。由于中小型企业简单的会计结构,所以很多中小型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兼职做多个岗位,会计人员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但是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却用人唯亲,不注重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将直接影响到中小型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 (二)缺乏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视。中小型企业的投资者和管理者,往往缺乏基本的会计知识,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岗,往往删繁就简,而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会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也经常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直觉进行,这势必会给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至是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足还体现在会计报告上面,很多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报告体系不规范,会计报表的种类不齐全,报表项目填写不完整等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中小企业上市的会计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也造成了中小型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四)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陈旧,观念僵化。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还采用着传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企业的投资者同时也是企业的管理者,这种管理方式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而一部分中小型企业中,家族化管理的现象严重,在企业内部没有成立相关的审计部门,使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始终也无法发挥出其职能。 二、改善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针对中小型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自身的环境建设进行改善,所以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由政府对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进行制定和完善。中小型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比较小,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也十分薄弱,这就从客观上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出台适合于中小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政府意见,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我们可以成立中小企业基金,通过多个渠道和部门,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和筹资提供有效的途径;同时加强对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以不增加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作为基本要求,力求最大可能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适合中小型企业的融资体系,同时,也可以通过产权变更、实施收购等方式增加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范围。 (二)加强对投资决策的重视,降低投资风险的产生。首先在投资的方式上,以内部投资为主,表现为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投资,对技术和设备的更新,以及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几方面。其次,将资金的投向进行分散,降低投资的风险,当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可以进行多元化的投资;第三,对项目投资的程序进行规范,可以对大型企业的投资程序进行借鉴,实施投资监理,对投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设计和实施。 (三)加强中小型企业的财务控制。首先提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将企业的财务管理纳入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的内容中,并且落实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中,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产生最佳的运行效果。其次,应当加强对企业内部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来,不断有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资金陷入困境,因此需要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来缓解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对销售部门人员的责任划分,使无法按时收回的账款得到及时的回收;第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建立和健全企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销售以及领用等操作中进行严密控制,维护企业资金安全。 (四)更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观念。首先,对企业内部会计机构进行有效的设置,并且配备高素质的财会人员,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根本准则,对企业的核算和账簿设置以及报表的编制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其次,建立和健全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影响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将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中,同时不断更新企业的财务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融入,使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实现现代化管理。通过更新财务管理理念,改造企业现有的业务流程模式,以成本和效益为核心,增强中小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结束语 中小型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中小型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因此,需要不断加强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使其不断走向正规的企业管理道路,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中小型企业论文:试论关于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的文献综述 论文关键词 中小型企业 融资 云隐分析 路径探索 论文摘 要 中小型企业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但由于企业内部及外部环境种种因素的制约,融资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学者关于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归纳整理,对“融资难”的现状、原因及解决途径进行分析,希望能对中小企业业主的融资有所帮助。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大致包括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多种类型。往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技术水平低、经营方式灵活、市场竞争力差等特点。当前,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然而随着经济危机的影响及我国宏观政策的调整,近年来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明显减慢,其中融资的问题是制约企业规模发展壮大的"瓶颈" 。本文通过分析和整理国内学者对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指出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不同学者对造成问题原因的探索,希望能对中小企业研究融资问题提供帮助。 一、中小型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融资环境差、融资渠道单一、中小企业与银行的融资关系欠佳。吴杰(2006)指出中小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着融资观念落后, 方式单一;时效管理欠缺, 风险意识淡薄;信用度不高, 抵押担保不足;企业效益较差, 负债率较高;企业财务不规范, 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袁霁(2008)等人着重指出了中小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两大障碍。第一,缺乏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个方面。内部融资主要通过创业者个人储蓄、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 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这类资金一般数量少,只能维持企业的基本生产;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银行贷款,由于企业融资存在着“规模歧视”,因此, 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容易通过商业信用获得资金,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十分有限。第二,缺乏权威中立的信用评级、管理和评价机制。我国缺乏权威中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进行评定,因此企业债券的定价机制也明显缺失,这使得企业融资难,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也不敢贸然投资。 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学者对中小型企业“融资难”原因的分析从宏观上看,可以分为企业内部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从微观角度考虑就有很多不同的视角,为了更好地探求融资困难的影响因素,作者从微观角度对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整理。 (一)企业自身条件限制。 尹立莉(2009)指出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的经营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自有资本偏少,自身薄弱的资本积累不能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在面临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加之经营的不确定性,使得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倒闭率很高,银行不敢贸然向它们放款。朱燕萍、陈德昌(2004) 认为,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是企业难以获得融资的主要原因。不规范具体表现在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自有资金不足,资本弱化严重。此外,中小企业产权制度的不健全也成为阻碍企业获得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融资环境方面的原因。 融资环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结构单一,缺乏多形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缺乏完善的资本交易平台。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往往找不到为其发展提供服务的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致使其出现融资困境;另一方面,以纵向信用体系为主的国有垄断融也排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也限制了内生性民营融资机制的产生,阻碍了企业融资。(王西亚,2007)此外,信用和担保体系不完善也是制约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因素。 (三)融资需求方面的原因。 陈孔军(2008)通过对东莞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实证分析指出,导致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要求的不对称,二者之间的矛盾很难协调。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断扩大与融资渠道狭窄之间存在矛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规范运作程度与银行的信贷条件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相对于主流贷款业务而言,中小企业贷款普遍金额不大,这和银行本身的发展思路是有冲突的,部分银行对这种小额、高风险的贷款不感兴趣。 (四)银行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王兴焕、耿喜华、杨荣本(2008)指出国有商业银行往往存在经营思路偏差、信用评级方法不适用、信贷操作流程长、环节多等问题,从而使得中小企业由于害怕手续繁琐而不敢贸然贷款。钟菁,陈建军(2007)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了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指出目前国内部分银行都是以服务国有企业、追求规模效益为宗旨,往往只将资金贷给那些大企业、大项目,缺乏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此外,也有学者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进行探索。刘晓敏(2009)指出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较高,而造成借贷成本较高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诉诸法律成本过高、担保制度不健全、最终导致金融机构惜贷,中小企业难以取得贷款的困境。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中小企业要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就需要建立信贷双方信息传导机制、健全社会信用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径探索 通过前文对学者研究的总结,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难题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原因,企业自身、政府及金融机构,因此也就有学者从这三个角度来提出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措施。 徐立民(2009)指出中小型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融资,首先是要健全自己的管理结构,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就应充分考虑各种问题,资金数量上追求合理性、资金使用上追求效益性、资金结构上追求配比性、资金运作上追求增量筹资的同时更加注重存量筹资、筹资渠道上追求以信誉取胜、融资方式上要选择最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融资方式。张红雨(2006)从银行的角度分析,认为银行应进行相应的信贷管理创新,树立现代化的经营理念。正确处理执行信贷政策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加信贷投入与化解不良资产的关系、自身发展与支持中小企业搞活的关系,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尽快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组织体系。申珂(2007)指出要想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政府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鼓励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给予担保公司税收优惠;建立和健全对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帮助中小企业适时获得商业性融资;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更多的运用市场手段来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 此外,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对比美国及日本中小型企业融资模式,提出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解决之道。彭媛媛(2008)对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特点进行了比较,在美国,政府鼓励企业到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同时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贷款担保,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公司,对于那些融资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政府也会提供资助;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主要是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民间的中小金融机构能能够成为解决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力量。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进行更好的融资,政府应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地方性商业银行,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四、中小型企业融资新方式 除了企业加快自身结构调整,银行进行信贷管理创新,政府加强管理职能以外,部分学者还对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的新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资本库融资模式。 张潘(2007)认为中小型海外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以采用资本库融资模式(Capital Pool Company 简称CPC)进行融资。该融资模式体现了这样一种理念:在一个有成长前景的公司中,高素质的领导层是最重要的资产,他们知道如何找到所需要的人,整合公司所拥有的资源,将创新的技术、构思转化为生产力,并以此吸引到风险资本的投入。CPC 方式本质是已经上市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并购方式投资的模式。从实现过程看,该模式可以概括为“目标企业通过与上市的投资基金公司(即CPC公司)合并,从而获得上市资格”。对目标企业而言,该CPC 公司是风险投资机构,同时也是买壳上市过程中的壳公司;对CPC 公司而言,目标企业是其风险投资的对象,并且CPC 公司的投资方法是采用与目标企业合并的方式。但该学者同时也指出该模式仅适合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及高成长性、或是长期稳健成长性的企业,适用性不是很广,但也可作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新途径。 (二)私募股权投资。 祝春山,王蒙(2008)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要靠市场手段。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引导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中小型企业可以采用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融资。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 Equity),是指按照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对非上市实业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三)发行集合债。 袁霁等人(2008)指出可以采用发行集合债的方式来为中小型企业融资。具体来说集合发债模式主要采取“统一发行、统一担保、统一评级、各自负债”,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差、融资规模小而发债成本高的难题,能够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融资成本。该模式已于2007年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用,获得了良好的效果,给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带来了曙光。 近年来针对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的文献很多,不同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进行探索,并提出各种各样的途径和方法来试图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作者在此仅是对以往学者的理论进行一定归纳,希望能够对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供帮助。 中小型企业论文:关于中小型企业纳税问题的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在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近几年来,在每年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到约60%。经济决定税收,只有这些企业发展壮大,才能大幅度提升税收收入的总量规模,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地税部门作为政府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如何用足税法,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是摆在我们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问题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现阶段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建账不实、账目不全、纳税申报不实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导致税收入库难、查证难、执行难,偷逃税现象亦难禁绝。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此外,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纳税主体由单一主体变为混合主体,或由多个主体合并为一个主体,也给税收征管增添了难度。 (一)、税收核算不规范 一是账目不健全。此类问题在中小商业企业中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使用、保管账簿。有的账簿设置不全,有的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不设账簿,造成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会计信息失真,不能正确进行税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渠道广、行业类型多、经营方式多等特点,核算涉及面较广,尤其是委托代销、还本销售、以旧换新、折扣折让等新型销售方式的税收核算涉及税收政策比较多,与会计核算口径有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比较混乱,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二)、欠税现象较突出 一是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低,支付能力差,从而形成欠税。从我县情况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产成品大量积压,占用资金较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为推进改制工作进程,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税政策,使得有些税款(如房屋等固定资产在转让、销售环节的税收)大多流失了,原企业的欠税也因改制、改组而无法追缴入库,形成“死欠”。三是税务机关清欠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着“欠税有利”、“欠税有理”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受执法环境的影响,税收执法手段疲软,这些都是导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异常申报率居高不下 在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异常申报率占全年平均异常申报户数的90%以上。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纳税人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利益驱使,把自身利益同公共利益对立起来,总是千方百计的逃避纳税,通过隐匿收入等手段人为制造异常申报;二是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差,业务素质低,对税法的有关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应纳税金,造成实际经营状况同纳税申报不符。税务机关方面,一是计算机应用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解决税收征管与企业财务核算之间的矛盾;二是审核技术落后,只限于表面现象,缺乏深层次的挖掘;三是服务、辅导缺乏深度,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需求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指导。 (四)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 第一,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工作,但是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效果不明显,实现电算化尚待时日。基层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机关实现了从“管户”到“管事”的职能转变,在职能转变的过渡时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岗位设置不合理,加之多年来形成的任务观念的制约,税务机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收入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管理当中。相比而言,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税源比较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小,而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管理力量分散,导致中小企业税收流失严重。 (五)税务稽查不到位 受到任务及征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们税务稽查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检查上,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对中小企业的检查户数少,检查面低,稽查环节存在着违章处罚不到位、征管力度不到位的“两不”现象,也助长了偷税者的侥幸心理。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从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手段,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要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意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部门要彻底转变只管依法征税,不管企业发展的传统思维方式,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引导,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把严格管理和政策引导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培养和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强化税收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税收法制辅导制度,与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实行定期座谈会议制,及时传达新的税收政策知识,新的税收征管法规,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把中小企业自觉纳税行为引入正常轨道。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 一是税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账务,并进行正确的税收核算;二是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税收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 一是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根据中小企业的纳税信誉、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通过分类管理,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社会信誉联系起来,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按信誉等级与办税、服务等措施联系,激励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争当优秀纳税人。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严格按税源监控办法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监控,准确掌握税源情况,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新办中小企业的管理,准确掌握“活”情况。税务机关在为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核实户籍资料,实地调查,严防企业“失踪”。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出击,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争取各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协税、护税网络有效地防范税款流失。 (四)、加大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力度 一是税务机关要在提高税务人员监控能力的基础上,把“管事”和“管片”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对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实施全程监控。二是科学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管理内容和职责,将日常监控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传递到税收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评估和稽查。三是加大平时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发生。实行定期上门服务,稽查部门在开展好稽查工作的同时,要落实有关人员挤时间深入纳税人中间调查了解经济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做好纳税辅导和提醒服务,及时纠正涉税违章行为,帮助其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强化稽核工作,稽查、征管部门要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资料进行日常审核,同时还要对其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进行日常登记、分析和比对,找出疑点,为税收稽查提供案源资料。四是要强化查处力度。根治屡查屡犯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使“帐外帐”、“两套帐”无藏身之处。对有可疑行为做假帐的涉税案件,要精心组织,力求在“细、实、深、透”上下功夫,决不放过每个细小环节,摸准线索,重点突破。一旦掌握证据,一定要究追不舍,坚决一查到底,并予以重罚。打得不法分子伤筋动骨。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案例分析,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高整体查案水平,力求瞄得准、查得透、打得狠,使社会普遍认识不能偷税,偷税被查后,不但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必定得不偿失,从而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营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 中小型企业论文:关于中小型企业纳税问题的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在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近几年来,在每年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到约60%。经济决定税收,只有这些企业发展壮大,才能大幅度提升税收收入的总量规模,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地税部门作为政府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如何用足税法,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是摆在我们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问题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现阶段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建账不实、账目不全、纳税申报不实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导致税收入库难、查证难、执行难,偷逃税现象亦难禁绝。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此外,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纳税主体由单一主体变为混合主体,或由多个主体合并为一个主体,也给税收征管增添了难度。 (一)、税收核算不规范 一是账目不健全。此类问题在中小商业企业中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使用、保管账簿。有的账簿设置不全,有的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不设账簿,造成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会计信息失真,不能正确进行税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渠道广、行业类型多、经营方式多等特点,核算涉及面较广,尤其是委托代销、还本销售、以旧换新、折扣折让等新型销售方式的税收核算涉及税收政策比较多,与会计核算口径有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比较混乱,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二)、欠税现象较突出 一是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低,支付能力差,从而形成欠税。从我县情况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产成品大量积压,占用资金较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为推进改制工作进程,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税政策,使得有些税款(如房屋等固定资产在转让、销售环节的税收)大多流失了,原企业的欠税也因改制、改组而无法追缴入库,形成“死欠”。三是税务机关清欠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着“欠税有利”、“欠税有理”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受执法环境的影响,税收执法手段疲软,这些都是导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异常申报率居高不下 在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异常申报率占全年平均异常申报户数的90%以上。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纳税人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利益驱使,把自身利益同公共利益对立起来,总是千方百计的逃避纳税,通过隐匿收入等手段人为制造异常申报;二是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差,业务素质低,对税法的有关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应纳税金,造成实际经营状况同纳税申报不符。税务机关方面,一是计算机应用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解决税收征管与企业财务核算之间的矛盾;二是审核技术落后,只限于表面现象,缺乏深层次的挖掘;三是服务、辅导缺乏深度,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需求缺乏深入的了解和指导。 (四)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 第一,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工作,但是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效果不明显,实现电算化尚待时日。基层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机关实现了从“管户”到“管事”的职能转变,在职能转变的过渡时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岗位设置不合理,加之多年来形成的任务观念的制约,税务机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收入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管理当中。相比而言,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税源比较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小,而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管理力量分散,导致中小企业税收流失严重。 (五)税务稽查不到位 受到任务及征管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们税务稽查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检查上,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对中小企业的检查户数少,检查面低,稽查环节存在着违章处罚不到位、征管力度不到位的“两不”现象,也助长了偷税者的侥幸心理。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从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手段,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要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意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部门要彻底转变只管依法征税,不管企业发展的传统思维方式,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引导,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把严格管理和政策引导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培养和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强化税收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税收法制辅导制度,与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实行定期座谈会议制,及时传达新的税收政策知识,新的税收征管法规,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把中小企业自觉纳税行为引入正常轨道。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 一是税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账务,并进行正确的税收核算;二是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税收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 一是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根据中小企业的纳税信誉、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通过分类管理,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社会信誉联系起来,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按信誉等级与办税、服务等措施联系,激励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争当优秀纳税人。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严格按税源监控办法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监控,准确掌握税源情况,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新办中小企业的管理,准确掌握“活”情况。税务机关在为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核实户籍资料,实地调查,严防企业“失踪”。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出击,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争取各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协税、护税网络有效地防范税款流失。 (四)、加大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力度 一是税务机关要在提高税务人员监控能力的基础上,把“管事”和“管片”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对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实施全程监控。二是科学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管理内容和职责,将日常监控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传递到税收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评估和稽查。三是加大平时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发生。实行定期上门服务,稽查部门在开展好稽查工作的同时,要落实有关人员挤时间深入纳税人中间调查了解经济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做好纳税辅导和提醒服务,及时纠正涉税违章行为,帮助其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强化稽核工作,稽查、征管部门要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资料进行日常审核,同时还要对其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进行日常登记、分析和比对,找出疑点,为税收稽查提供案源资料。四是要强化查处力度。根治屡查屡犯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使“帐外帐”、“两套帐”无藏身之处。对有可疑行为做假帐的涉税案件,要精心组织,力求在“细、实、深、透”上下功夫,决不放过每个细小环节,摸准线索,重点突破。一旦掌握证据,一定要究追不舍,坚决一查到底,并予以重罚。打得不法分子伤筋动骨。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案例分析,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高整体查案水平,力求瞄得准、查得透、打得狠,使社会普遍认识不能偷税,偷税被查后,不但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必定得不偿失,从而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营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 中小型企业论文:中小型企业投资管理的探析 中小型企业投资管理的探析 1 企业投资管理相关理论概述 1.1 投资管理的定义。投资管理,一般是指企业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以取得更大利益的一种形式。通过对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可以使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以更好的增强市场竞争力,赢得市场。 1.2 投资管理的职能。投资管理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投资管理有计划、组织、人员管理、指导与领导、控制的职能。企业通过投资管理的这几种职能,进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赢得利益。 1.3 投资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企业的管理是以管理企业的财务为中心,而对于财务的管理又取决于对资金的管理,能够把资金充分利用取得最大利益,正是我们要进行投资管理的根本所在。因此,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要把握好投资的管理,达到社会主义对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使得资源得以达到最好的配置。 1.4 企业投资管理目标。管理是一个企业的生产力,效益来自于科学的管理,一个企业要想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在投资管理方面提高重视。要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把投资管理摆在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做论文联盟//好投资的管理。 2 我国中小型企业投资管理现状的分析 2.1 资金方面,资金筹备不足,筹融资能力缺乏。中小企业本身资金就不够充足,注册资本又少,因而资本的实力就有一定限制,其他不动产数量更是不能满足需求,再加上很多的中小企业都处于初期或者成长发展时期,而这个时期恰恰是资金需求量最大的阶段,资金不够充足问题就自然的成为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在筹融资上又有许多的问题,导致获得资金困难,无法良好的运行企业的全面发展,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2.2 投资管理水平不够先进,有待提高,投资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中小型企业对于投资的管理缺乏科学的指导,自主创新的能力不强,没有良好的投资管理技术,使其在市场竞争力中,竞争力不强。 2.3 对投资的管理缺乏科学性、技术性知道,控制较为薄弱。对投资信息的分析能力不足,缺乏完善的认识,忽视了对于投资管理信息利用。导致对于投资管理无法合理控制,使得资金周转不灵。同时又缺乏对于催帐的措施,往往形成大量的呆帐。而又存在一些企业盲目使用资金,有可能导致企业危机。 2.4 管理需要更新改变,打破僵化的模式,改变陈旧的管理观念。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就是经营者,给企业的投资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一些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不足,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更是严重造成了企业投资管理的失误。 3 完善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3.1 中小型企业要学会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投资管理目标。由于中小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一致,企业所有者就必须明白投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合理的投资,不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更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 3.2 加强中小型企业自身对于资金筹集的能力,提高对投资的管理力度。资金不能及时供给企业发展,是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就要努力解决这些硬性问题。中小型企业要获取充足的资金,需要政府给予的支持,同时中小型企业本身,更要通过科学的投资管理进行解决,促进企业良性的发展。 3.3 中小型企业要加强自身对于财务预算的功能,对于资金的使用要加强规范化与制度化。 3.4 及时的对企业内部的投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合理地的分析和控制。充分利用投资管理对于资金的预算和控制监督的职能,不断的改进投资的管理,使其能够更好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于投资管理的分析,建立合理有效的投资管理监督体系,加强投资管理的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水平,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的投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全面合理的发展。 3.5 对于企业内部的投资管理制度要加强完善,构建科学的先进的投资决策体制,以求降低中小型企业投资中所面临的风险。良好的投资管理制度是完善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制度保障,因而每个中小型企业都要有着适合自己的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资金的合理调动,取得最大利益。建立健全的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聘请高质量的投资管理人员,以减少资金不必要的流失。控制、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是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条件。因此,中小型其他就要学会构建科学的投资管理体制,并加强中小企业资金运作风险的控制,是投资管理更加科学技术,达到最好的效益。 4 总结 综上所述,加强中小企业投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小企业必须学会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投资管理体制,既要加强企业对于资金的筹备能力,做好投资的利用,又要完善内部的投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只有如此中小型企业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 中小型企业论文:中小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初探 摘要: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各行各业都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同样激烈,各大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入手,不断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招聘机制,并加强了对人才的培养力度。但在企业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也不断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为此,许多中小型企业通过提升企业的文化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绩效,为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企业文化;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探索 近些年里,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成绩比较显著,但是,中小企业依然在不断的发展中,因而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与不足,不仅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而且还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也存在问题,需要中小企业不断的转变管理理念,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从而提升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绩效。 一、我国中小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中小企业的文化建设比较落后 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企业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发展是基础,而企业的文化建设是灵魂,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导向。虽然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企业文化有一定的认识,但也存在许多的误区,使得企业的文化建设与企业的实际发展相背离,企业的发展也没有任何个性化的建设,因此,从整体而言,我国的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相对比较落后[1]。 2.我国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缺乏开发投入 企业发展的基础因素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基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如果企业只增加人员数量而没有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也不能推动企业良好的发展。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既要有人力资源开发的计划方案,又要有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措施,才能从整体上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存在许多的问题,首先,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才招聘机制,同时也没有配套的人才培养计划,让企业的人才大量流失;其次,中小企业的员工结构不合理,尤其在高科技人才方面尤为缺乏,无法促进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长期员工比较短缺,多以中期、短期员工为主,在大量的人才流失后,企业又要实施人才招聘,一方面增加了人才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2]。 3.我国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足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的组成因素是企业,而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人力资源,企业的人力资源质量高,则企业的整体质量也就高,对企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许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完善,因而没有制定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使得中小企业人才管理比较混乱,人力资源部门由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因而使得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不清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最终使得中小企业的员工综合素质比较低,在遇到大的市场问题时也无法快速的提出解决方案,从整体而言,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二、通过企业文化提升中小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的主要途径 1.企业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导向,也是凝聚企业核心力量主要旗帜,首先,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全面分析企业的发展现状,并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然后根据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为本企业的发展制定出相应的文化建设方案,让企业成为企业发展的灵魂,并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长远的导向作用[3]。其次,中小企业的领导层要将目光放长远,在前瞻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企业的文化思想,并根据企业的发展解读企业的思想文化建设,并将企业文化建设发展与人力资源建设发展相结合。 2.我国中小企业要进一步扩大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力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许多大企业能够长远的发展,主要源于他们的企业文化让每一为员工熟知,而且在工作中也围绕企业文化的核心进行实施,当然,许多大企业也是从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因此,我国的中小企业要借鉴大企业发展的经验,在制定企业文化建设之后,还要对企业文化进行宣传,进而让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4]。首先,企业要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实现制度化,并在企业成立相关的部门和负责领导班子,加强中小企业文化建设。其次,中小企业还要根据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断的更新企业的思想文化建设,做到与时俱进,并对中小企业的文化不断的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文化建设的认知度,进而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的绩效。 3.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将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 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实施者是企业的员工,并在企业文化传播期间也要依靠企业的员工,因而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还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比如:对企业员工的文化接受能力和企业文化接受水平进行考核,并对开展文化建设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员工对企业文化建设认真解读理解,从而全面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率,并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绩效。 三、结束语 在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过程中,运用企业文化建设来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绩效,不仅需要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而且还要在企业员工中进一扩大企业文化的影响力,最后将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 作者:尹会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中小型企业论文:中小型企业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探讨 【摘要】秉承核工业中“安全第一”的方针,生产过程中用到的检测仪器设备,技术要求高,对其进行的管理要求也非常高,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认真对待,并结合科学的管理,才能有效保持工厂的检测能力,保障企业的稳定生产。 【关键词】检测仪器;仪器管理;仪器档案;仪器寿命;仪器价值 0前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企业来说,检测仪器是证明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关键和基础。检测仪器的管理工作需要理论、实践、经验等多方面要求的综合人才,但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出现员工责任不明,不注重预防保养,细节关注不够,问题反思不深入等情况,不能充分发挥仪器价值,不能使企业竞争力提升。按照2016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笔者所在公司为中小型企业,结合核工业严格管理的经验和中小型企业特点,从人员责任及工作收益、管理活动等方面探讨管理中的新思路。 1人员责任及工作收益 工业行业中生产类型企业通常都会用到检测仪器设备,都会配置的专职或兼职仪器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会涉及仪器设备的选购、建档、编制操作维护规程、校准检定、使用维护等活动,这些活动除了仪器的管理人员参与外,还需要公司的采购人员、使用人以及外部的生产厂家、校准机构等人员围绕仪器形成了整个工作圈,要想使仪器管理有章法,需要对此工作圈中每个人员的责任进行量化,尤其是仪器的管理、使用人员。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体现其价值,所以仪器使用人员的职责与仪器设备的价值息息相关,应建立合理考核标准,避免无标准、无考核、无动力的情况发生,应使使用人员有压力传递管道、工作成果量化、完成指标有奖的通路,在责任和利益的双重管道下,最大程度发挥仪器价值。同样,仪器的管理人员在仪器的管理活动中有同样重要的作用,从前期选型到后续使用维护,都涉及仪器是否适应、是否可靠、是否经济、是否安全,管理人员应据此,建立多维度的考核办法,使仪器在各个阶段中能发挥最高的性价比。 2管理活动 2.1选型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仪器需求时,应从仪器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护性等方面着手,结合技术、生产、维护、价格、寿命等各项指标进行仪器评审,合理配置资源,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益。对于贵重的、精密的仪器应进行认证分析,并对指标比较,按照满足工作需要、性能上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先后顺序选择仪器。 2.2购置 仪器选型后,公司采购人员根据仪器选型评审报告,与供应商确认仪器指标等相关信息,确认完成后进行采购。仪器采购后需要进行验收开箱,在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供应人员等有关人员都在场时进行。验收过程中,需要对照实物,根据设备评审要求、订货合同和装箱清单,一一清点,并做好记录。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后,试运行去检验使用效果,判定是否有质量问题。仪器验收后按照管理规定移交设备管理部门人员。 2.3建立档案 仪器设备档案在仪器服役过程中,是设备管理活动输入信息的重要依据及凭证,可以按照企业使用中仪器设备重要性进行分类,影响产品检测的基础仪器设备和重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建立的档案需要包含仪器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功能、出厂编号、管理编号、购入日期、测量范围(量程)、精度(分辨力)、使用部门、状态、计量检定周期、计量检定单位、上次计量检定日期等,另外,还应收集管理装箱清单中其他资料,比如仪器说明书及软件光盘、维护保养记录、改造记录及其他材料。 2.4台帐登记 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后,应进行入账登记,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设备台账,保证仪器使用有效控制。 2.5编制操作维护规程 仪器管理人员首先要学习了解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维护等方面的信息,然后结合仪器的特点及使用位置、频率,编制使用人员看得懂、目标明确、行为准确、记录无争议的操作维护规程。 2.6检定校准 为确认仪器设备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企业应依法对监视和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检定工作是判定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最终出具检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目录中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111种工作计量器具应进行检定。通常省计量院为当地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校准工作是按照标准比较仪器的测试结果与标准值,校准证书出具测试结果与标准值的偏差。所以企业应识别内部仪器那些需要检定,并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他仪器设备可以由国家认可委备案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校准。 2.7使用维护 在完成检定校准后,仪器设备可以投入使用。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规程。为充分发挥价值设备的使用价值,应特别关注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能力。首先,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检测设备的使用培训工作;其次,使用人员应对检测仪器设备涉及到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等方面要全面详细地掌握;最后,设备的维修保养的知识和方法也应全面掌握。企业要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对使用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经负责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证后才可以有资格对关键的检测设备进行操作,才可以实现上岗。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维护规程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使用前应先确定仪器设备状态,设备状态合格且在校准检定的有效期内才可使用。使用时要规范操作,并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使用记录。为保证仪器设备量值稳定、可靠使用,常用的基本措施是日常维护。根据仪器设备特点,识别其防尘、防潮、防霉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对仪器造成损坏。除日常保养外,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还要定期运行、定时对磨损部件调试、对滑动和转动部件进行润滑、对易松动部件进行检查和紧固,有应用软件的应注意升级并避免感染病毒,可以延长仪器的使用周期。操作人员按照仪器设备规程记录使用前后的状况,使用期间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设备运行出现异常状况时,使用人员要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忽视设备故障让设备继续运行,避免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使用人检查后判断故障大小,若为较小故障,能直接修复或检验结果不受直接影响时,由使用者自行修理并做记录。若为较大故障时,使用人员报告仪器管理人员维修,维修后填写维护记录。企业应根据维修情况作为维护保养的输入,并根据影响调整维护保养计划。 2.8报废 仪器设备如果出现事故损坏或测量结果不可靠时,要申请报废并办理销帐。 3成果 顾客及第三方认证公司审核过程中,核净公司凭借多年的丰富管理经验,无任何不符合事项发生,受到多次赞扬。 4结束语 通过本文,为中小型企业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提供了细致有效的方法和思路,按照次文方法进行管理,可以强有力的保障企业的生产活动。 中小型企业论文:中小型企业绩效管理的问题及策略 摘要: 现在市场份额里中小企业占比不容小觑,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各种改革迫在眉睫。而在众多改革中,绩效管理成为了重中之重。绩效管理是企业提升业绩的有效手段。所以必须要提高管理者绩效管理的指导水平。将理论结合具体实践,分析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之间的矛盾。平衡各种矛盾,提出提高绩效管理质量的对策,建立KPI指标体系,增加考核项目,奖惩分明。强化员工对绩效的认知和认同,加强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 关键词: 中小型企业;绩效管理;面临;问题及对策 现在很多企业都开始不惜重金聘请管理咨询公司来给自己的企业检核绩效管理方案,也有直接聘请专人测算绩效方案。但是如果我们不是自身在企业之中,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和内部结构,做出的绩效政策难免会南辕北辙。如果我们默守陈规,不改变绩效政策,企业就不会有更好的改革和发展。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现在绩效管理在中小企业中越来越被重视,也从侧面反映出绩效管理绝对是一个企业战略管理落地的工具。 一、中小型企业绩效管理面临的问题 1.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之间的矛盾。相信大家应该也了解,在一些单位中很多人的绩效考核分数很高,可是组织绩效并不如人所愿,这样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在业务部门,也存在职能部门。在某企业的调研中,我们发现领导层会不时地对业务部门月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所改动,有升有降。但后者居多,究其原因。是为了让业务部门提高销售额,也就是让目标更容易实现。领导层的用意不难揣测,无非是担心过高的目标,业务部门不能实现,失去积极性的同时,产生不良的逆反情绪。严重的话,必然会导致人员流失。2.指标的关键性与数量之间的矛盾。绩效指标包括组织绩效指标、部门绩效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这三者的比例分配应该如何呢?如果用我们常说的“二八原理”是不是可以呢?用20%绩效来考核80%的业绩任务。设想可以,但是如果真正展开工作,会相当困难。又要突出指标业绩的重要性,又不能让企业利益有损失,员工工作量还要求饱和。所以这个矛盾要慎重分析,反复思量。3.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矛盾。企业中的生产、采购、销售、财务、售后部门之间是会经常交叉的。如果采购工作做得不到位,直接会影响生产链条;生产一旦受阻,速度延缓,前端销售供应不及时,销售业务必然会大打折扣;如果生产质量有瑕疵,那售后部门就会受到直接牵连;再者如果财务部门资金链出现问题,那无论是采购、生产、销售都会有直接冲击。由此可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都是存在重要联系和矛盾的。4.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之间的矛盾。绩效管理应该是每一个领导者的分内之事,也可以说是重要的一项工作。怎么调动业务部门的积极性,怎么合理的分配工资薪酬包,怎么能保证完成预期的组织利润,这些都是离不开合理的绩效调控的。绩效管理绝对不是填表游戏,也绝不能应付了事。员工工作是为了薪酬,企业发展少不了利润,完美的绩效管理或者绩效激励是绝对有可能给一个企业带来转变的。所以业务管理者要重视或者重新认识绩效管理。5.漠视沟通与反馈的重要性。经常有领导层反馈,觉得绩效管理不管用。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从上到下收集的绩效考核表,没有反映出任何有效的问题。这是什么原因呢?很多员工在填表的时候,都想着不得罪任何一个人,只做好自己分内事就可以。这样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单纯从一个表格上是反应不出来绩效管理的任何实质性问题的。因此我们要不断改进这种“闷包”现象。 二、提高中小型企业绩效质量的对策 1.基于战略的KPI指标体系设计。(1)我们要将目标分解到年度、季度。细化分解战略目标,让经营计划来支撑组织战略。根据经营计划制定相应的KPI指标。(2)把目标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在领导的带领下,制定出本部门的KPI指标。(3)可以通过smart原则来确定关键绩效指标的数量。(4)确定指标的权重,可以运用多种方法,如经验法、配对比较法等。(5)标准制定,它包括量化标准和描述性标准。(6)确定考核周期,可以按照季度、年度考核,也可以按照业绩、收益考核。2.关键绩效指标是对绩效构成中可控部分的衡量。任何事情都是内外因引起的,企业经营活动也不例外。显而易见,内因就是企业内部的员工。我们的关键绩效指标目的就在于调控企业的内部员工。让绩效来直接反映出员工的效果,排除环境等外因对员工造成的影响。 三、KPI指标是对重点经营活动的衡量 注意这里我们说到的是衡量,而不是过程的反应。企业里每个岗位每个员工都有不同的工作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KPI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能忽视。 四、个人KPI指标的提取方法 根据部门的目标,分解个人的目标。明确以后,将任务划分为临时性和持续性的。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积极寻求帮助和支持。最后顺利实现个人的KPI。1.对扣罚项目的适当增加。很多企业使用了扣罚项目,但并不是真正起到了作用。增加扣分项目到底有什么意义呢?(1)迫使员工来关注二八原则,以及20%以外的工作;(2)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侧面突出KPI指标考核。这样通过扣罚,既减少了多余的工作量,又保证了员工履行个人的绩效职责。2.强化部门的相互协作与承接。比如汽车销售部以新车销售为主,考核销售产值;汽车装潢部考核以装潢数量为主。如果装潢部一味将装潢套在新车上,那么依然影响新车销售。如果业务人员只销售车辆,而没有附加的装潢,总体产值也一定不能够达标。那么怎么能达到双赢呢?就要求各部门相互合作。方法有两点:(1)同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2)量化指标上下级有承接关系。3.加强领导者的绩效责任。如今我们一定要改变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或者人事负责的这种思想,每一个领导者都要重视起绩效管理。这也会成为日后衡量一个领导者是否合格的标准。3.1确立高层领导者绩效责任:高层领导者关注的就是企业发展及企业规划。根据实际制定目标,然后提供资源和政策的支持,定期召开会议,对一定阶段内的运营状况进行讨论分析。给相关部门下定目标,组织中层领导者的中期述职。3.2确立中层领导者绩效责任:要根据企业的年度计划,来规划本部门的目标。分为季度、月度。与高层领导签订业绩合同和目标责任书,部门绩效执行计划目标和职位KPI指标的设计。定期参加中层述职会议和绩效研讨会议,组织部门绩效考核,与下属讨论分析确定目标完成的具体措施和方法。3.3确立绩效监控:任何一个规定或者方法执行下去都需要监控。绩效管理也不例外。在绩效管理执行中,领导层要及时解决员工反映出来的问题。绩效管理不是制定了,执行了,就一切顺畅了。要事态按照我们计划的发生发展,绝对不能忽视监控这个环节。特别是在绩效管理中,监控要实时要具体。 五、绩效管理沟通与方法 凡是都离不开沟通,沟通是我们生活的桥梁。在企业运营中更是必不可少。1.绩效沟通要贯穿整个环节,不同阶段沟通的重点也不同,内容也不同,当然方法也就不同。我们沟通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一致,对绩效管理的一致认同。领导层要跟自己的员工细心讲解,绩效设定的原因,细化分析帮助员工理解如何有效的达成设定的目标,拿到合理的绩效。然后要有相应的绩效监控和绩效反馈。绩效监控,是便于领导层发现员工的问题,并积极帮助;绩效反馈也是用来检核监控和沟通的一种手段。2.要有科学的沟通渠道。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的都是绩效面谈。绩效面谈主要有四种技巧,分别是BEST方法、“汉堡”法、成长指导法、关键事物法。六、建立绩效考核申诉制度申诉制度彰显了企业文化,一切秉着公平和公开。员工可以将工作中对绩效管理或者对公司制度或者领导层的意见,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反映给人力资源部门。申诉制度主要抓好两个环节,一是申诉流程要规范,二是及时答复申诉人。绩效管理要真正的运行起来,一些基础条件是必要保证。当然适当的绩效激励政策就是锦上添花。后期也要开展适当的培训、开发。将这些完善的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个性绩效和组织绩效,从而让企业整体有一个质的飞跃。 作者:程艳芳 单位:禹州万丰置业有限公司 中小型企业论文:中小型企业网络营销研究 提要: 我国中小型企业还停留在网络营销浅显的应用阶段,由于资金、人力的短缺,在我国网络营销应用发展比较缓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网络营销现状,发现中小型企业运用网络营销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网络营销目标不明确、营销组合杂乱、营销手段不适当、网络营销破坏品牌问题等方面,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四点策略。未来网络消费将占据消费市场的半壁江山,中小型企业应借此不断完善网络营销,以最终取得市场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 中小型企业;网络营销;营销策略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全面普及以及网络市场不断扩大,网络消费者愈加明显不同于传统消费者的网络购买行为,市场的变化导致营销模式的变化,在此形势下发展成网络营销。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使用网络都比较低层次,没有战略性的进行网络营销,这样可以在短期内使销售增长,但是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怎么去引导中小型企业合理地应用网络营销呢?然而,中小型企业专业人才缺乏,产生网络营销短期行为、片面行为,因此导致中小型企业在网络市场中品牌信誉度低;由于网络市场的特点,将缩短进入价格战时间,最后导致企业的经营失败。这样将产生一个恶性循环。怎样将网络营销发展成传统营销一样的系统型营销行为将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一项研究。 一、中小型企业网络营销现状 (一)网上人口环境。 随着网络的普及,移动设备的升级和我国信息化教育的加强,使得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剧增,网民的年龄层结构从原来的年轻化趋于平衡,网民学历也从高学历向大众化转换。网络平台为网络营销提供了更好的机遇,例如淘宝举行的“双十一大促”,淘宝的交易额迅速攀升,刷新了人们对于网络营销的认识,更有网民自嘲到“我们都是站在马云身后的女人”。 (二)法律和政策环境。 市场经济的发展,除了市场调节之外,还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网络营销虽然具有传统营销的优越性,但在本质上还是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中小企业更应该积极响应和支持国家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避风险,赢得机遇。 (三)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经营主体现状。 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网络营销意识不强烈,很多中小型企业的网络营销都停留在低层次运用,甚至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网络市场的重要性,没有进入网络市场,还停留在传统市场中竞争。据统计,到2011年底,我国网站数量达229.6万,相对于2010年底增长20%;国家顶级域名.cn的注册量也由2010年的350万增加到353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网络营销企业并不是很多,并且其实部分实施网络营销的中小型企业也没有完整地进行网络营销。 二、中小型企业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营销目标不明确。 网络营销方式具有跨时空、高效性、经济性等特点,因此中小型企业选择使用网络营销方式时并没有像使用传统营销方式时进行深入分析,使用的机会成本比较传统方式而言小很多。我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管理层在广撒网的思想指导下,对网络营销的各种推广方式进行使用,对网络市场广泛覆盖。这样是没有战略性的,对不同网络市场没有侧重,对产品消费对象定位模糊,网络资源没有集中到目标市场中来。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湖南地区内有不同品牌汽车4s店6家,近期选择网络营销方式,首先它建立公司官方网站,然后投入费用进行各种网络营销推广,基本采取的是广撒网方式。但是,效果不显著,推广力度的增大没有带来销售额的增长。该汽车销售公司虽然在网络营销投入较大,但是细细算来,其实它在对它本身有重大影响的推广方式投入较少,它选择各种方式推广,平摊到有用的推广方式上其实资金比较少了。就汽车产品市场来说,汽车是深介入产品,很多宣传对汽车销售影响不大,但是像腾讯门户网站中汽车模块、网络论坛、汽车微博、搜索等对汽车销售效用明显。该汽车公司并没有对网络市场中的消费者进行分析,消费对象模糊,没有制定明确的网络营销目的,所以对网路营销采取均等宣传,分散了大量资源。 (二)营销手段不适当。 很多中小型企业以为网络营销就是单纯地建立一个企业网站,投入大量的资金,建成后却不用心经营管理,不会在创建初期就根据客户调研来设计网站,网站没有特点进而吸引不了客户浏览网站,网站的内容也没有新意,相关企业人员也没有认真分析,同时也没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而市场竞争力也得不到提升。中小型企业本身经济实力不强,为了节约成本大都会选择寻找商为其进行网络建设与推广,但是在选择商的同时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在设计网络广告时没有充分考虑广告质量,大部分都是通俗的广告形式,例如弹窗,这类广告方式不仅达不到企业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消费者感到反感,其自身的口碑也得不到提升。 (三)网络营销组合杂乱。 现代企业进行营销不只是单个销售,而是通过市场营销思想进行有条理、有战略的营销,并取得成功。网络营销是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市场营销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不只是为了多个渠道进行销售而已。但是,我国很多中小型企业进行网络营销只是很简单的应用网络资源,并没有形成企业自己的策略。因此,很多中小型企业盲目采取各种手段,成绩却不尽如人意。市场营销组合基础:产品、价格、分销、促销。现代中小型企业运用营销组合基本是以4ps为基础,分层次进行组合。网络营销组合相对于传统营销条件不同,从而引发不同的组合因素。但是,80%中小型企业没有完善的网络营销组合,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选择将网络平台作为其线下销售渠道的补充。在淘宝平台前期,90%以上商家采取线下产品搬运到线上平台,产品、价格、促销等方式都是以线下实体店为基础应用到网络销售中,在网络营销推广这块就直接外包给淘宝平台,这样大多数产品与推广是不相符的。同时,中小型企业选择各种网络渠道进行产品宣传,在各种平台的宣传中活动时间不一致,导致消费者迷茫对待网络产品。杂乱无章的网络营销组合不但浪费了大量资源,还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四)中小型企业的网络营销破坏企业品牌。 正确的网络营销将维护和加强企业品牌,不合理的网络营销破坏企业品牌。中小型企业的网络营销破坏企业品牌体现为以下几点: 1、消费者角度,消费者选择网购愈来愈重视商家评价。 早期网络营销企业通过网络渠道虚假信息来获取业绩;部分企业过于重视网络营销的发展速度,忽视了对服务水平的提升;某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营销行骗等行为使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上更倾向于关注企业诚信,企业品牌的消费影响因素。这是一个因果关系,因为企业网络营销破坏了企业自身的品牌,所以消费者消费时更注重品牌(相对于传统营销)。 2、企业角度,网络上各种负面信息出现在消费者面前。 不管是竞争对手设计还是企业本身缺点,很多负面信息被放大地放在网络上,展现在消费者眼中就是企业的各种不是。这是个事实,各种负面信息严重破坏了企业品牌形象。 3、平台角度,各个平台严厉打假。 例如,淘宝平台打假行为。淘宝网平台打假本身就是因为平台上商家卖假导致企业品牌受损严重引起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正面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三、中小型企业网络营销对策分析 (一)明确网络营销目标与对象。 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很多企业直接将线下营销搬到线上来,导致网络营销目标与对象模糊。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网络营销的目标市场定位:第一,识别竞争优势。进行差异化分析,通过产品差异、服务差异、人员差异和品牌差异四个角度细分市场,并选择符合企业的优势目标市场,避免劣势的目标市场进入。(表1)第二,选择合适的竞争优势。企业寻找许多相对于不同企业的不同优势,选择突出的共同优势进入其对应的市场,以此为基础确定核心竞争力,建立起市场定位战略。第三,市场定位的传播和送达。可以采用网络和传统相结合的方法,将企业的市场定位传递给目标消费者,维护原有目标市场,培养潜在目标消费者。 (二)整合网络营销。 根据网络营销影响因素,在传统市场营销的4ps基础上制定网络营销组合。网络营销组合的缩略词公式:4Ps+P^2C^2S^3。其中,字母P代表了产品、价格、销售渠道、营销推广、个性化以及隐私。C代表客服及组织;S代表场所、安全措施以及促销。通过网络营销内部能够控制的因素来构建图示。 。第一内部控制因素:产品、价格、促销、渠道。第二内部控制因素:个性化、隐私、客服、组织、场所、安全措施。第一内部控制因素是根据传统市场营销理论产生的,网络营销是不同形势下的市场营销,因此首先服从市场营销基础理论:4p。第二内部控制因素是根据网络营销的特性需求产生的,这个本质是围绕顾客为基础。在网络营销环境中,顾客突出关注个性化产品、个人隐私保护、安全措施;在传统营销组合中,顾客关注客服态度、组合、网络促销、场所。所以,总结网络营销组合内部控制要素为:产品、价格、促销、渠道以及个性化、隐私、客服、组织、场所、安全措施、促销。 (三)加强企业网站建设和多样化推广。 一般中小型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第一点就是创建企业网站,网站是企业营销的发展平台。网站的创建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主要负责网站维护,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创建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企业网站。网站创建好之后便可以进行产品的推广,应该组织一支专业的网络营销队伍,高度重视产品宣传的力度,根据企业发展的现状选择合理的营销手段、制订实用的营销方案。不能与大企业进行直接竞争,改变以往传统的宣传方式,采取实用的效率高的网络宣传方式,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全面推广,大力宣传别的企业产品没有的特点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四)加强中小型企业的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一直是中小型企业的重要项目,尤其是进行网络营销的企业。怎样在网络营销过程中不破坏企业品牌更加维护加强企业品牌呢?第一,选择合适的品牌元素。品牌元素,即能鉴定并且使品牌具备差异的那些可识别的图案。网络营销过程中,一家企业销售一种产品,因为信息的快速传递,其他企业快速复制这种产品进行销售,导致同质化产品竞争。这样怎么去差异化其他企业销售呢?品牌无疑是唯一出路。第二,坚持打假,维护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品牌的基础,质量好才能让消费者重复购买,网络营销时代更加不能忽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例如,淘宝网打假行为,这就是在提高其平台下商户的质量,从而吸引消费进入淘宝平台消费。第三,完善售后体系,增强售后服务。很多开展网络营销的企业在销售时,售后服务跟不上,从而导致品牌受损。例如,某手机的网络营销,其网络推广得很火热,但是其产品生产跟不上,导致发不出活,同时售后网点布置不够,消费者退货、维修都很困难。如此的线下服务自然不能让消费者信任,直接导致其品牌受损。第四,多方位宣传。企业建立网站,知名度不是很高,网民不会大量进入网站去关注企业。因此,多方位对其进行宣传,从而提高网站知名度。例如,通过搜索引擎导入网络消费者。第五,利用公关造势建立网上品牌,这对新兴网站非常重要。中小企业所具有的灵活性特征是非常适合网络营销的,中国网民正在不断增多,中国消费者也在不断接受网络消费这种行为。在网络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中小型企业只有认清局势,顺应网络商业的发展,从而提升品牌形象、增加企业竞争力,才能在信息化社会争取一席之地。 作者:孟佩琳 单位:渤海大学 中小型企业论文: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治理措施 1我国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常见问题 1.1监督方面的问题 我国多数中小型企业内的财务会计工作,通常都是由企业内部的会计或审计人员直接负责,再由企业管理人员针对此类财务会计人员加以管理。然而,由于财务会计本身对个人的利益存在较大的影响,因此很容易导致企业当中的财务会计出现纰漏,从而无法真正实现精确化、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因此就必须要强化对中小型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方式都过于形式化,整个监督工作的目的和流程很容易受到企业领导层自身意愿的左右,从而致使企业财务管理监督的作用和相应的效果都难以获得保障。另外,对于企业内财务会计的外部监督通常都是由注册会计师直接负责,然而我国大多数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相差太大,且多数会计师本身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法制观念等依然存在相应的问题,从而直接致使外部监督工作难以实现客观性的公正和公平,所以就很难保障对企业财务会计的有效监督。 1.2缺乏完善财务会计管理机制 中小型企业要想在发展过程当中正常稳定的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就必须要借助相应的管理机制来加以约束,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目前依然有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因为本身严重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关注及重视,因此其在管理的过程当中仍然无法真正形成适合的、完善的管理机制,从而导致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人员,日常开展的工作大都是不断进行简单的记账和算账,同时应付外部报账等等,完全没有发挥出财务人员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此外,国内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机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大量财务会计违法事件在中小型企业当中也频繁发生,比如乱调账目和虚假报账等等。这些违法的行为最终都将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直接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2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措施 2.1完善法规政策,强化监管力度 中小型企业和许多大型企业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比如大型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企业的发展相关,而中小型企业内的财务会计工作则直接和企业决策者产生直接的联系,因此就必须要以此来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政府方面可直接成立专门的财务会计监督部门,以此来进行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考核和检查工作,针对其中问题较大的企业进行警告处理,从而有效的提高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的管理意识,最终实现其内部的科学化管理,促使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 2.2完善监管体制,提升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目前,注册会计师监督是我国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接受外部监管的主要监督方式,但是,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因此这些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能力素质也呈现一种参差不齐的状态,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能力素质极其低下,甚至其本身的职业道德意识以及法制观念理念都表现得非常的淡薄,所以直接促使多数外部的监管形式趋向于形式化发展,从而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公正和透明。这就要求更对的向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经验看齐,并且充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相应的市场来进行,这样才能真正组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从而完善了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监督工作,最终提升中小型其财务会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解决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常见问题需要完善法规政策,吸引人才流入,同时应当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制,提升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等,充分结合国外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理念,从而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杨荣荣 陈雅文 单位:南昌工学院
经济法论文: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浅议 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说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强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涉及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途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追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十余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首次提到“循环经济”,这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尝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的内容,该法中的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减量化的基本理念,为固体废物的处理提出了法律依据。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构架,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做出规定,只以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细则中有所规定。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第五,对生产责任延伸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保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下,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责任主体上规定了生产者不仅对本企业的产品负责,企业有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清除的责任,看似完备的制度设计其实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政府的执行监督文件。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源头上分析、解决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落实预防原则的根本,特别要注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针对汽车尾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也要格外关注,通过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体的措施,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公民和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同时更是造福人类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单薄的,效果是不显着的,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办法指示,并在企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公民对参与低碳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欧洲国家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滞后性,使欧洲各国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问题。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种相似,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各国协同合作,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志愿者讲解等 宣传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围。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强与我国民间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专门机构监管各类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求拒绝承担义务或者未按要求安排生产生活的人员承担责任,对有效控制排放的主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同时发挥国家宣传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坚实的社会基础,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感,增强群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在日本,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生产者则不然,生产的产品废物的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策略。现阶段我国各大生产行业还存在于生产链中技术落后的情况,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出法律规范要求的比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生产、已有约束性条款,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再生利用废物的代价远高于废物产生的成本。因此,大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多选用落后的经营模式,依然延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违背了国家发展节能型经济的宗旨,极大阻碍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进程。所以,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可以建立抑制废物产生制度,以预防为原则建立循环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废物产生标准,建立从事废物处理工作的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标准。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到环保新兴技术的研发中。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我们应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收入分配改革 垄断性国有企业 财政税收 经济法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部门,其核心是社会本位,这来源于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社会效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因此,基于经济法的目的、价值观念、理念和特性,它理应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初次分配排除垄断和再次分配促进公平方面,发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法和财税法的系统作用,本文也着意从这一方面来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曾对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做过这样的经典论述,“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豍.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的实现首先需要所有制问题的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消失。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现实状况不同,居民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据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测算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等级线,0.40是警戒线,0.50是危机线,0.60是动乱线,这说明我国已经濒临危机线甚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危机线竖.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的进行设计豏.因此根据此理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怎样的理念和原则来指引和设计合理、有效地收入分配改革实践。 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基于经济法的视角,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对待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四、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豑.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 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豓,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五、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六、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角度下国家职能的运营 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治原则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同传统的国家统制职能必须由不同的职能机关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分别行使、实现一样,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因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国家职能,由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作为部级事业单位,对金融资本市场进行独立监督、调控。不过,政府是法律授权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最重要的载体,政府依法行使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其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具体表现,而且不再是行政式的管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监管、一种积极的引导。国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选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是因为政府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更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政府机关设置健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职能部门、机构能够有效地执行复杂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履盖面广、多层级的网络框架,对国民经济运行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法律的执行素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现实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性质,因此,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法律授权形式授权政府实现是一种必然选择。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这意味着政府实现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市场经济运行生成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的回应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调节的职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定位和角色的转换,这是因为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使得政府习惯于以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而且政府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妨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国家对市场的经济调节职能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角色转换。 法治原则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既区别于人治,也区别于法制。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就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同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的规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据和手段,法的实现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人治的本质是“贤人政治”,即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政以言兴,也以言废,人治以权力为核心,轻视法律。法制虽然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泛指国家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既可能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控制的人治之下的法制,但法治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任何人均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且法治约束权力,尤其是对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内活动。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因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型国家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反对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又需要权力纠正市场机制的外部性缺陷,需要政府运用权力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市场问题。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有所作为。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是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自行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的系统,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构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唯利性和滞后性特点,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不充分等市场障碍或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成为市场机制不可克服的矛盾。 市场机制的内生性缺陷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供求失衡、分配不均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进而扭曲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因此,微观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宏观领域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国家调节机制,即运用公权力,由“政府约束和指导”市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和规制、监管微观市场主体行为,限制“经济力量的自由运用”。 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限制 政府调节或干预市场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最根本的任务是制度供给,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和市场运行法律规则,确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达成公开、公正、平等、有序、自由的竞争秩序。政府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其行使也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政府经济调节的理念限制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整体,微观经济涉及市场参加者及其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则以国民经济运行为对象,表现为经济总量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由不同的微观经济组成,微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指导。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还是微观经济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都会因市场固有的缺陷导致运行偏差,解决和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问题、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则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看,政府依法调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别采用“规制”和“调控”的不同思路和理念。 规制即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简言之,规制就是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是一个具体化、范畴化、目的化的动作概念。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依法对参与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干预。对于微观市场而言,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克服不同市场主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多元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冲突,才能建立一个统一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平、公正、开放、自由的市场。因此,政府对微观市场采用“规制”的干预理念是对微观市场结构、特征理性分析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弥补和治理市场机制缺陷,规范和矫正市场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微观规制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持的规范,实现政府与市场运行的最直接的接触。 调控即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对宏观经济运行所为的经济总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采用调控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宏观经济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对象广泛全面而又不确定、内容抽象而又不断变动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体现了国家作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安全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高度责任心,也体现了政府在驾驭市场全局性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 、财政、货币和产业等调节工具,平衡经济波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政府对市场调节采取不同的“规制”和“调控”理念,在根本上是由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所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决定的。政府为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禁止或强制要求市场主体行为,因此,规制是国家强权力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对清除市场机制的“毒瘤”、“赘肉”具有“速效”、“强硬”的功能,留给市场主体选择的余地较小;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却只能以间接的倡导、鼓励和利益诱导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市场主体行为,达成实现整体经济战略、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调控的特质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柔性属性。 (二)政府经济调节的权力限制 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在于市场需要,但政府干预同样面临失灵的危险。古典政治学家从政府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不仅构成政府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而且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自利性弱化了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政府在自利性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产生政府失灵的危险。这是因为政府权力不仅仅是一种能量,而且也是一种动量,富有扩张性、侵略性和进犯性。 政府依法获得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由此政府也承担了法律设定的积极作为和有效作为的义务。与权力是一种强势的政治资源截然相反,义务是一种负荷、一种负担,义务的先天特质具有劳务性、公务性和服务性,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压力。权力与义务的各自特质决定了政府的选择偏好。从自利的动机出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面对权力与义务的选择,最优的理性行为是努力实现自身公共权力的最大化,同时尽力将其依法承担的公共义务最小化,即尽可能逃避或推卸公共义务。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与义务的不同偏好决定了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然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的现象①,“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育这些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为克服政府失灵,防止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肆意干预市场或者怠于履行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规制权的法律限制。从经济法实践看,授权本身即构成政府权力的法律限制,因为在法治时代政府活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均不得作为。经济法在授权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的同时,也明确设定政府的法律义务,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方法。以《价格法》为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大多属于常规性规制,但《价格法》第30条至第32条对政府非常规的市场价格干预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即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在据以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政府经济调节的手段限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把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放在同一层次,这种观念对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构建具有相当的消极影响。行政手段是政府行政权的产物,具有“人治”属性。行政手段是政府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的法律特征。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经济统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行为①,“在人治类型秩序中,由于倚重个别精英的聪明才智或超凡能力,致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个别领袖的判断与偏好”。由于行政手段来源于行政决策的指令,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实施,而行政决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的滥用和干预市场的负效应。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演变,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市场获得政府公共权威的协调和保护,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不合理增长和被滥用又使得个体利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呈现冲突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一种无节制、危险的干预活动,必须把这种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的规定性使政府干预合法化、程序化、责任化,才能杜绝行政手段的随意性和无制约性。 经济手段的抽象性必须转换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往往运用经济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找出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作为杠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加以影响,只有那些具有杠杆性质能对国民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才能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如财政、货币或者产业的经济变量调整手段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要求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必须谨慎,慎重使用经济手段。为防止政府在推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出现决策冲动和混沌,有效发挥经济手段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使经济政策的内容、手段法律化,使经济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手段中的法律责任的归宿是任何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所无法仿效的,法律责任对主体行为的制约和威慑也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实现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通过责任的追究才能达到慎行的目的。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成正比,法律责任越重,人的责任心越强,法律责任越轻,人的责任心越弱,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人的责任心。为了杜绝政府干预经济中草率、主观、不负责任的现象,也为了昭示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必须追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不是国家的任意行为,而是依法治理市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法律化是西方市场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转轨型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由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并用,且逐步迈向以法律调控为中心的轨道。 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出发,国家调节经济的途径应该是法律手段,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措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调节市场运行,克服或消除市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特定障碍,不应当存在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即容易造成权力对市场的侵凌或任意干预,显然有违于法治经济的精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最终必须采用法律形式。 当前政府调节市场的手段除应将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范畴外,还应尽可能降低行政手段使用的频度和 幅度,以提高市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政策也必须付诸立法,形成确立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具体法律制度,确定负责实现政策目标的政府机构以及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法律的责任,以达成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政策时对市场的干预适度、合法和接受法律约束的目标。 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实践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受市场体制影响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从历史角度看,经济调节职能孕育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因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行是其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而依法运用货币、财政以及产业政策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结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的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 美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始于对垄断的排除。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①就是美国立法机关基于企业组织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挑战和民间运动强烈的利益需求所作的回应,它确认“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以限制州与州之间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1914年的《布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根据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禁止或限制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排斥、妨碍竞争行为,达成市场健康运行的立法目标,实现国家“对私法的传统领域进行干预和渗透”的经济调节职能。罗斯福新政则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萧条、产业结构失衡、贫富悬殊加剧等社会经济问题,于1935年至1939年间颁布了大量旨在调整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法律,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等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干预。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一揽子经济刺激法》、《住房和经济恢复法》、《金融救援法》、《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抵押贷款改革法案》以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等,强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授权联邦政府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介入、干预市场活动,恢复和刺激美国社会经济活力。德国对经济活动统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经济立法,以“国家干涉主义”为思想基础,德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持其卡特尔组织,只要不滥用其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得以自由发展,即使是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对卡特尔组织予以规制。1914年8月,德国议会通过《授权法》,参议院有权在战时“防止经济损害所必需的措施”。1919年颁布《钾经济法》、《煤炭经济法》和《卡特尔规章法》,这些法律强化了煤炭、钾等重要资源型企业的社会化力度,政府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供应实行直接的干预和限制。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组织滥用经济权力的态度从扶持向削弱的转变。二战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反对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稳定经济发展、均衡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德意志联邦基本法》②为基础,确认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由此建立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对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损害赔偿责任法》、《缺陷产品责任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依法调节市场,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 日本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二战前仿效德国,具有强烈的经济统制色彩。针对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日本政府从资金、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了门类繁多的宏观调控法,如制定《制造事业法》以保护重工业、化工业发展;制定《出口补偿法》等各种扶助和鼓励出口的法律,扶持和振兴日本工业,尤且是日本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日本颁行了大量的促进卡特尔发展的法律,如《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重要出口产业组合法》等,同时颁行《银行法》,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金数额,挤压小银行,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的集中和规模化。应当指出的是日本这一时期的经济调节立法虽然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与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立法尚有相当的差距。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进程催生了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而不是统制经济的法律。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出发,日本于1947年颁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即《禁止垄断法》,强行解散各种特殊公司、垄断集团,同时,推行产业合理化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合理化发展,这些法律包括《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等。①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反复修改而不断地被赋予不同的历史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上述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制决定于其不同的市场机制,美国注重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政府原则上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局限于市场失灵,目标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德日作为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国家权力的强行介入,侧重于积极地整合经济资源、规划和管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和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却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法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既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畴、途径和方式,也不能怠弃法律确认的职责和义务,市场机制的需求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缺陷的克服是国家调节的目标。我国确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规制到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 与市场发达的美、德、日诸国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入点建立国家经济调节机制不同,我国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蜕变过程中边除旧边立新的基础上培育、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因此,构建多元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首要任务,“先规则后市场”则成为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确立的独特路径。为满足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市场主体立法必须赋予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所有制身份色彩,减少和消除国家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强权与市场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同时,用法律形式固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这表现在立法上一方面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基础,逐步健全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颁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和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建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宣告了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立法的实践不复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为市场机制确立法律基础。 法对政府实现经济调节 职能的限制是在授予政府市场监管权和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权措施。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经历一个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对于一个后发市场,我国也没有选择市场国家先市场后规范的发展路径,而是选择了一个边发展边规范、先规则后市场的发展方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战略的法律支持,国家颁行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审计法》授权政府依法成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各种部门机构,负责监管微观市场运行中的产品质量、竞争秩序、市场价格,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授权政府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监管;以《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授权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开发、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金融业技术性和金融市场高风险的特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授权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中央银行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机构在性质上属事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在金融领域的剔除,政府“万能”的角色定位被扭转,政府规制市场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程序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宏观调控法律机制涵盖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法。宏观调控的本质在于稳定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宏观调控立法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分配与平衡为中心,以国家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法律化为基本手段。1994年的《预算法》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持收支平衡的法律原则,授权政府有权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预算法》授权国家及各级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和撤销同级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1995年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权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以《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奠定了物质基础。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与区域经济协调法则显得相当滞后。产业调节法是以财税、金融为手段确立的产业倾斜、产业扶持法律制度,产业调节除《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外,基本上还停留于政策层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区域协调发展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调节方式,政策色彩更为浓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与2006年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基础,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以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区域扶持为内容的各种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 宏观调控立法滞后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精神。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化倾向导致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级偏低、法律呈结构性偏差,如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增长法、产业合理化促进法等缺失使得宏观调控行为过于随意、过于原则,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不统一、不协调和不连续,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因缺乏明确界定的法律标准,各资源型城市为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跑部进京”。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法律化、系统化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需要一个基本法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不同的调控手段之间的分工、衔接、交叉、配合和矛盾的处理,需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具体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标准,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论文: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论述经济法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 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故要不遗余力的提高效率;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即必须要确保公平。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法,其价值要体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则需要经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解决相关问题。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能更好的指导经济法律实践。该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且纠正了以往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或者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使公平与效率原则更好地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经济法论文: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分析 摘 要: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而就业歧视问题也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②政府管制性。由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对于歧视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能够针对歧视行为给被歧视者带来的无效率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救济,通过对实施歧视行为者赋予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手段,促使其将外部性内在化以避免歧视,同时也使被歧视者获得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障。第二,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歧视心理偏好,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强有力干预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的管制对于人们的歧视心理偏好能够起到强制性的改变作用。第三,由于市场调节手段重视效率至上,往往 忽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权干预较市场调节手段在彰显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③综合运行性。经济法解决机制所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经济法在市场和国家这对矛盾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力图找到两者的最佳契合点,即实现两者的和谐,兼顾市场和政府的共同发展,在两者的动态运行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就业歧视的治理行动中。 二、经济法解决机制是解决就业歧视的理想路径 就业歧视问题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歧视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 应当肯定的是,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方式和力量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从事歧视行为可能会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不利后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用工主体)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得不放弃歧视行为。然而,将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手段也有着其天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①市场对被歧视者的无效率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主体是否会采取歧视行为完全取决于歧视是否给其带来高收益,当歧视行为产生正效率,主体必将会采取歧视行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歧视现象便是有力的说明,可见歧视有时对于歧视者来说的确是有效率的,当然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但是对于被歧视者来说,那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没有人会乐衷于遭受歧视,并以此为快乐。然而,对于被歧视者的无效率,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这种无效率状态将会更加恶化。 ②歧视心理偏好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由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古代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城乡差异、等级森严等。这些不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念内含着一种歧视走向,而且随着时间的长期积累会演化成一种歧视文化和心理,这种歧视文化和心理偏好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就能够加以改变的,即使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在分析某一歧视行为的成本收益所付出的信息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2],这一点也足以使我们对市场调节手段产生很大的困惑,从而导致人们对市场调节手段的质疑和排斥。 ③市场调节无法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出于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或城市之间人口流动有许多限制措施,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为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限制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土政策,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这些都非市场所能解决。 ④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兼顾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市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出发点在于对效率的考虑,通过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来引导市场主体基于效率考量做出理性决策,但并不能考虑到对于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永恒的情感和诉求的尊重。片面追求高效率,有可能会忽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的兼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就业歧视体现了政府管制缺陷 尽管政府管制作为弥补市场调节本身不完善的必要手段,但公权介入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手段并非都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任务,毕竟政府管制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无效率性。有些歧视是有效率的,如果采取政府管制直接加以禁止反而体现出一种无效率性,这时,我们称之为合理歧视。比如用工主体限制或拒绝雇佣年老的劳动力,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因为雇主之所以要限制雇佣年老工人,并不是说他们比年轻工人效率低,而是因为判断和具体评估工人的工作效率孰高孰低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要想清楚地做出具体评估,恐怕所需信息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否则必将遭受“非效率性”的责难。 ②体现政府管制的法律实施会使被歧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考虑到,规定有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内容的法律一旦实施,就会迫使理性的雇主将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最小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被歧视者利益受损,比如法律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行为,那么雇主就会积极地在那些需要雇用妇女的岗位上采取以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等应对法律规定的行动,从而就会减少被雇用者的就业机会,最终受损的还是被歧视者;同时,反歧视法对雇主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3],最终导致消费者公共福利受损。 ③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可能会降低企业效率。有的国家为了规制就业歧视,政府要求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特殊人群,一般都是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妇女、年老失业人员等)。但是这种政策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效率和成本负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并降低企业效率,因为这类照顾人群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这一做法也无异于任意地剥夺了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此工作岗位的其他不受特殊保护的人群的就业机会,有违公平之嫌。 ④政府管制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公权力管制需要成本付出,管制成本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成本及大量机会成本,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法规,并由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就歧视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案件审理等活动所需社会资源的投入,其成本是巨大的;机会成本是指采用政府限定的措施会导致本来其他也许更为有效的措施不能采用的损失,如果对政府管制不加以有效限制,其付出的机会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当值得注意,那就是当政府滥用公权时可能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而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它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经济法解决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三、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 1. 运用经济法“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机制,建立就业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 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解决的经济法解决机制,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中实现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调整的新型制度。笔者认为,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这种双向性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调节的效率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政府管制的公平标准,两者缺一不可。效率标准主要是从市场用工主体在录 用雇工时的内在需要角度出发,即用工主体的用工条件是否基于岗位和工种的需要,当被雇佣者不符合岗位与工种的内在需要时,对于雇主来说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管制的出发点入手,国家应通过法律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来实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就业歧视从本质上说是用工主体滥用用工权而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当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应扮演“利益衡量者”的角色,本着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解决机制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就应当坚持内在需要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相结合的双向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2. 契合经济法的现实主体制度设计,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社会团体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的日益分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被组合为各利益群体,整合为经济规模、认知能力差异巨大的弱势与强势群体[4]。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后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自然要关注被边缘化、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平衡其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而作为一种矫正机制,经济法要以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平等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怀。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过渡带和平衡带的社会团体[5]。相应地,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则需要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团体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鉴于经济法解决机制“市场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当专设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向社会市场用工主体宣扬公平就业政策,劝诫雇主摒弃歧视性雇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一旦与用工主体调解不成,可以代表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单独设立“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赋予其以下职能:向各机关团体或民众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就业市场秩序的监督与检查;就有关劳动者公平就业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运用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就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劳动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 强化经济法的司法解决机制功能,建立符合经济法诉讼程序要求的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还是在管理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旦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当事人之间产生经济法冲突和经济法纠纷,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公益必将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社会公益之维护,因对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大门是紧闭着的。因此,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加以突破,畅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社会经济公益维护的经济公益诉讼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则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6]。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行政管理的单一运行机制,它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行使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排斥公民参与,严重忽视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这种单轨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问题等),法律应当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平就业秩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称其为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7]。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蕴涵市场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反歧视双向联动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诉讼程序在反歧视领域的具体体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反歧视公益诉讼中,法律有必要在就业歧视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经济法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和新问题。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所涉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家主权、非政府行为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实体规定和执行机制等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和分析。 【摘 要 题】特别推荐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 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 2.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化中还在不断增长。因此,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重要的行为主体。 由于跨国公司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产物,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仍然颇有争议。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受国际法支配。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结构下,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个国家的法律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而传统国际法又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它不能直接适用于跨国公司。这就可能使得关于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存在着某种真空状态。这种状态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跨国公司来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国际社会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对其跨国经营行为负责任。 于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了“全球公司公民”的概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的《世界投资报告》,“公民”既包括责任,也包括权利。在“公司公民”前加上“全球”,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在构成其“社会”的全球竞技场所中的权利和责任必须一致。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合法公民,也是“全球公民”。公司这一概念是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不详细说明其使用的标准是全球性的还是国别的。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跨国公司拥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管制框架授予的权利,又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全球公司公民”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至少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权利和责任一致性问题的关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例如,从实体上看,个人根据某些条约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现行的国际法对个人和公司也规定了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从程序上看,个人和公司有权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因此,个人和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或部分主体。有人认为,跨国公司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可能的、不可避免的。 对于上述非政府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应注意从动态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国际法主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这样的非政府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但以前的国际法规范所涉领域有限,其影响和地位也不是很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1.一些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已同时置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以前,国际法很少涉及和调整各国国内的经济活动。因此人们在谈到国际法在某个经济案件的适用时,经常发现没有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WTO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已十分广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员方的国内经济生活。因此,许多原先纯属国内控制的经济活动现须受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管辖。 2.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WTO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要求成员方的国内法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一方面,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逐步在协调一致,成员方的国内法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另一方面,在民商事法律规范方面,有关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日趋同一。例如,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问题,以前在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上都不一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而使这一问题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间的相互联系更为密切。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前国际多边条约对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规制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调整货物贸易问题,没有涉及到投资、服务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不涉及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关于投资方面甚至没有一部实体法的公约。因此,调整这些经济交易主要是依靠国内法规范。然而,WTO体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WTO规则已广泛涉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交易领域,并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来,WTO及其规则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也导致各种经济交易、经济活动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例如,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影响已为国际社会所认识;金融服务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的联系,如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应地,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WTO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联系,并已经将其触角从贸易拓展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其他重要经济领域。 1.贸易与投资措施 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方面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因此,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予以规范。这一协议既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贸易措施也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这些贸易措施对贸易流动具有直接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有 助于形成具有某种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可以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而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此,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也应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 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通常就必须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这就涉及到投资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等问题。因此投资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就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维护金融稳定就不能放弃金融监管。金融的审慎监管无疑是保证金融自由化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显然,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在这里相互融合在一起,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已将其作为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程之一。 贸易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虽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也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环境保护又会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环境问题也可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在WTO体制内如何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无疑是个新的课题。而贸易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各国贸易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和各国环境法的有关规则,需要我们将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此外,关于贸易与其他非贸易措施的联系还可能包括贸易与竞争问题、贸易与劳工问题、贸易与人权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 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以前被称之为“软法”,因为它们往往仅是宣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上更为相互依赖,这就必然要求国际上具有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否则,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阻碍。在此情况下,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使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并大大改善了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软法”形象。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从实施的角度看,与以前的国际法不同,WTO规则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实施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WTO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统一、公正、合适的方式实施其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有关争议时,也是强调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措施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若与WTO规则相抵触,成员方就必须修改其国内法或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美国为了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于1995年和1996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的原则。 至于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以何种方式适用,则取决于成员方各自的法律规定。各国在实践上对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做法不尽一致。我国学者一般认为,WTO规则在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它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法可以背离WTO规则或不受WTO规则的约束。毋庸置疑,成员方可以基于本国利益,积极地或消极地通过国内法实施WTO的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内法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若因成员方采取了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措施而产生争议,就必须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力。这主要是因为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勿需当事方同意,即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后,胜诉成员方可以采取相应的交叉报复措施,这种措施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使那些其国内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不仅面临着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可能因其措施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经济制裁,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在解决成员方的纠纷、保证WTO规则的实施方面,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争议范围十分广泛。因为WTO所涉的领域已不单限于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金融服务等都属于WTO协议所调整的范围。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措施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都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样一来,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端也就可以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审理了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 随着WTO今后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调整国际经济各领域的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WTO新回合的谈判若就所涉新议题达成协议,如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争端也会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可能因为纳入WTO体制而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当然,它在实践中也还必须不断地完善。 首先,机制在解决争端中,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需要予以密切关注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讨价还价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予以特别考虑。另外,发达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也可能对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裁决的执行方面,也仍然会产生争议。尽管争端解决机构采取了“反向一致”的程序,从而使机构的裁决能比较顺利地得以通过,但这并不等于裁决就能顺利地得以执行。有的成员方可能采取“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变个花样,仍旧采取与以前的违法措施实质上相同的措施,使得争端的实际解决会况日持久。也有的成员方可能宁愿选择接受报复而不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再次,如何保证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尊重国家主权,不越权,以及不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至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WTO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与WTO的规则相冲突,是一个涉及到成员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涉及到WTO体制与成员方的权力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专家组审查成员方国内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若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慎,就可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 此外,还有些学者提出,在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方面,在透明度方面,在司法化方面,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意见无疑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法论文: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结语 总之,培育“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了培育这类人才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教学工作者在一线的教学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济法论文: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论文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与研究型高校的专业法学教育相比,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法课程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课程内容繁多,课时通常为32-48学时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讲清楚庞杂的内容,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选择适合该专业学生需要的相关经济法知识; 2.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学生主要是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中常常显得比较被动,如何让学生能够对课程产生学习的兴趣,如何组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3.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的法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普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法学概念。要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应用”、“实务”等要求,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运用 案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年创造的,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判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世纪8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这些年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过程中,一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仍处于不断摸索和提高的阶段,仍面临诸多困惑。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和经验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判例法尚未取得法定地位,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上存在和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应坚持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通过一些简明、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来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选择和搜集经典经济法案例,采用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演示案例,主要采用课堂问答、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探索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针对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诸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把握的因素: 1.选择合适的案例。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案例应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相适应,所以应选择内容相对简单、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同时兼具一定趣味性的案例。在取材上,可以引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比如《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些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学生会比较感兴趣,容易激发其学习热情。选取的案例应是近期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能够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和理解。 2.课前准备工作需充分。 主讲教师应在课前将下次课程主要讲授的案例内容发给学生,让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学生按分组以PPT形式来准备课堂发言。师生之间有诸如QQ群之类的交流平台,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查询资料的途径和方法的技术指导。 3.课堂讨论中需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课堂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灵活开展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老师要起到理性主持人的作用,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及时的评价与分析,结合案例将理论知识点讲授清楚,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刻地领会到该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 4.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需条理清楚。 教师在总结案例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经济法课程中的基本基本概念和理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上都存在差异,我们的学生在习惯了“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后很难适应开放式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形式。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还是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课前准备过程难以控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好的课前资料搜集和准备工作,这些有赖于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的条件和实施是否完善,同时,还取决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其次,课堂中学生习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缺乏主动提问和探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无法热烈和深入。再次,由于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限制,过程考核给老师增加很多工作量且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采用笔试作为最终的考核方式。因此,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明这种讲授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 三、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传统授课模式,与学生进行“对话式教学”,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 要实现“对话式教学”,对教师和 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极好的课堂管理、语言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将学生的脑细胞充分地调动起来。开展对话式教学,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主题或模块,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次课程分为导入、形成和巩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再做小组总结发言。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反应,在总体上把握课程的节奏。比如,理论性强的内容,比如经济法总论,教师讲授的时间应多些;实践性强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学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来把握,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作准备和阐述。课后,教师可以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修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选择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也应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为着眼于应用,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始终保持对经济法理论前沿、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乃至社会热点的及时响应,所以要对案例进行时时更新,教师要具有对经济法学前沿知识的敏感性,对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保持关注,从而将最新的案例设计到课程教学中去,构建起主动适用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三)课程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过程化,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 要开展互动式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讲,对教师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在其教学质量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教学型高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以教育的“产品”质量,即学生的质量而非论文的质量去评价教师。以此为标杆,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使得对教学质量的追求成为教师们的内在动力。对学生来讲,要提高课堂表现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应对课堂讨论认真参与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要实现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就有必要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实践教学的评分不像笔试成绩那样容易获得,并且实践教学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教师长时间对学生的关注,通过听取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观摩学生模拟法庭的表现等诸多形式而获得,因此,教师有必要设计一系列相对规范的评分标准。比如,小组讨论占课程分值,模拟法庭实践如何打分等,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经济法论文:论信息失灵与经济法 摘要: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在诸多制度中,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一、计划、市场、信息与决策 市场体制是一种决策分散化的体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决策高度集中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决策权。[1]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的资源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只有确保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这首先有赖于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准确及均匀分布。如果信息失灵,即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不足、不对称[2]及错误,则将导致投资、交易等决策在质上产生偏差甚至错误,在量上则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有差异的,计划体制的信息是纵向流动的,而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横向的。信息流动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制度的不同效率。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对私人信息[3]的正确使用问题。计划体制不承认私人信息,因此对事实上存在的私人信息也就不予以尊重,从而导致了信息的错误及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分权的体制正是适应了“每个市场主体都拥有垄断性的私人信息”这一现象,保障了私人信息拥有者作出决策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相对较高的效率。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和市场体制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4]就确保私人信息被利用的充分性而言,市场体制肯定要强于计划体制。 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都存在着信息失灵的现象,但两者存在着质的差异。计划体制的信息失灵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即不可能存在一个如超级电脑般精英政府对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并作出正确处理。运用计划和命令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机构存在着一种“致命的自负”,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是出于何种高尚的动机,都是建立在危险的知识自负上的。[5]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在中央决策型体制中直接导致了决策者过重的信息负担,面对众多的信息,决策者会无所适从。在前苏联,能源研究和发展委员会的关于增殖反应堆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长达5000页,共10卷。对任何一个决策者来说,纸张的总量常常多于他所能消化的数量。[6]计划体制的失败主要在于信息失灵,这种失灵是不可能被很好地克服的,因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完全理性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1985年仍认为,当发展计划所需的大量信息的收集、调整、分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出了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在于改进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工具,而不在于放弃计划本身。[7] 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体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首先缘于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都拥有私人信息并具有决策权,这种分散的决策体系使更多的私人信息可以得到有效运用。“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人手里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个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利用。”[8]但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同样也会存在失灵的现象,这种信息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9]与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不同,这种失灵直接导致了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且不同的失灵形式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和内容。经济法当然是克服市场信息失灵的一种重要制度。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不足。导致信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的公共产品性使信息只有很弱的排它性。“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信息常常遭受惨重的失败。”[10]这里所说的再生产成本低就是指信息的弱排它性,这种弱排它性一方面使信息提供者的收费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很容易使各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无私人主体愿意提供信息。此外,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是不确定的,而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息的价值又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就象稀缺性一样,不可能完全确定。”[11]信息的这一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第二,信息收集、处理存在成本,并且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斯蒂格勒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充分信息成为一种理想状态,决策者也只须寻求决策所需的最佳信息量而无须去追求一种完美状态,即决策者在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停止信息收集才是理性的,此时的信息是一种收益最大化的信息。但对决策主体而言,最佳信息量的获取也是有难度的,由于信息成本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交易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等,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受制于资源代价的公权主体而言,会不得不在信息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12]第三,信息收集、处理者的信息能力有限。[13]信息能力的有限直接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其中,有部分不充分是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主体而得到克服的,有部分是不可能得到克服的。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劣势主体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由于分工的不同,信息在初始状态就不对称。如关于某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然要比购买者了解得更多。第二,由于信息优势是成功欺诈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前提,所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者往往会维持其信息优势地位或人为制造信息优势。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出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制度虚假信息主体有可能是市场主体,如股市中庄家制造虚假信息使股价异常波动;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各级地方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制约,他们“总是把那些对其仕途有利的信息禀报上级,即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考虑‘来自下面的压力’,”[14]从而导致信息扭曲。人为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还有可能是中央政府,如在前苏联,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经济信息经常被扭曲。根据前苏联经济学家N.西梅勒夫和V.波波夫的报告:“从20年代末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统计数字被篡改得如此厉害,以至于连普通的数字也未能幸免。”[15] 信息失灵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以经济法为主体的制度进行干预,以使市场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在各主体之间分布均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16] 二、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及制度克服 (一)信息失灵导致市场低效率 1.信息失灵增加交易费用 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如果没有其它制度的支撑,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增加信息劣势主体的防御成本,增加其信息收集成本。由于市场主体都作为经济人[17]而存在,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交易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所占有的关于交易对方的最大信息,除此之外,交易者在交易时很难了解交易对方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防止自身受害,只能在与对方交易时加强防范,从而增加支出;同时如果不借助于其它制度的支持,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也很难证明自己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要证明自己不会损害他人或自己的产品质量很好,其证明成本也很高,这都会影响市场效率的提升。如在巴基斯坦的一个叫Chamber繁荣的商业区中约有60个放贷者,每个放贷者都建立起了一个由可信的客户组成的紧密圈子,他们很少会向圈外人放贷,因为甄别新客户的成本很高。在接受新客户之前,放贷者通常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交付贷款以前,放贷者通常与借款人在其它方面进行一笔劳务或商品的交易,时间至少长达两个季节;此外放贷还通过走访借款人所在的村庄、与他的邻居和过去的商业伙伴交谈等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广泛的了解,以确定其可靠性和品质。如果放贷者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长期等待以后决定向借款人放贷(拒绝率约为50%),他通常首先从一笔试验性的小额贷款开始,只有在试验性的贷款偿还后,放贷者才能增加他对借款人的信任,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对Chamber放贷活动的调查表明,年利率平均为79%,但这一很高的平均数也包含着很大的差异:利率从18%(仍然高于12%的银行利率)到200%不等。许多利息被用来弥补非正规市场上信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高成本。调查者的结论是:利率与放贷者放贷资金的平均成本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润接近零。[18]该实例中,在信息不对称即放贷人不知借款人是否会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下,放贷人承受了过高的验证成本,过度而合理的防御行为使放贷人还承受了巨额的防御成本,同时也导致了这种自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 2.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1)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在没有制度支持的情形下,信息失灵会产生关系交易,即人格化交易,因为这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交易所需信息量的有效途径。这种交易在自然经济中相当普遍,但与市场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关系交易的弊端在于交易范围很窄,使市场被人为分割,虽然关系内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很低,但与关系外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很高,支撑交易的信息量也要求很大。如在尼日利亚北部扎里亚附近4 个穆斯林村庄中,400户人家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群体,群体成员对有关各自的需要、活动和境况的信息了如指掌,几乎所有的借贷都发生在群体内部,借贷没有书面契约,完全凭借信任,每20笔借款中只有1笔拖欠,但与村庄外的借贷关系几乎没有发生。[19]在市场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格化交易很容易成为克服信息失灵的首要选择,但它是反市场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2)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消亡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最早是保险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特征,而保险人则不知情,因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进行区分,从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只能收取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在这样的收费体制下,高风险的投保人具有更多的保险激励,而低风险的投保人则更倾向于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因此萎缩。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旧货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以旧车市场为例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把逆向选择概念一般化。在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因此以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为基础出价,这会使质量高的旧车卖主退出市场,从而降低市场上旧车的平均质量,买方了解此信息后,又会降低出价,从而使质量稍好的旧车卖方退出市场,因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旧车市场消亡。[20]逆向选择问题在旧货交易市场、失业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尤其是老人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普遍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对其的支持,这些交易将不可能长久存在。 3.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也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以后,主要指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1]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是相当明显的,如在团队生产中,因团队成员的偷懒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测到,偷懒行为的部分结果会由团队中的其他人承担,从而激励更多的偷懒行为。如在动物租借合同中,出租方对动物是否被正常使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承租方因此可以过度使用动物畜力,损害出租方的利益而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以动物作为畜力的租借合同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原因,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此导致物不能尽其用。又如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经营者因此可以欺骗投资者,获取不法利益。[22] 4.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就市场主体的单方决策而言,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往往因缺乏事实基础而失误;在信息不充分的态势下,信息劣势者也往往会主动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决策者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必然是错误的。 (二)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如果没有充分、准确及对称的信息,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导致了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则导致了各种替代性制度的产生。这不仅已得到了理论上的论证,也经历了制度实践的考验。在经济学中,信息既应被看作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也应被看作是一种交易的对象。市场体制下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构建应在此两方面同时展开。布瓦索认为,制度代表一种长期的集体投资,旨在降低社会交换的信息成本;[23]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是指出,企业是对市场制度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24]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有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25]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把囚徒困境转变为一种自信的游戏;[26]斯密德认为,消费者节省信息成本的一种方法是有权期望物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以出售。……采用一些公共的集体计划来减少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如欧洲的现代化计划。[27]施蒂格勒认为,经济组织的某些形式或许可以用它是消除质量不确定性的方式来解释。可以把百货商店看作是一个谋求商品的高质量以及确保商品的高质量的组织。[28]还有 学者认为,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29]此外,在现实中出现的保证、担保、品牌、连锁店、著名商标和广告等私人制度也能降低信息成本;某些中介机构的存在克服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了交易;某些强制性保险制度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人的利益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道德风险问题;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理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等。这些制度产生的历史长短不一,有的与市场一样长久,有的在最近才出现;有的属于私法;有的则属于公法;有的在市场内部产生;有的则依赖于第三者;有的属于正式制度,有的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在众多制度中,最有成效的是公权介入后而产生的制度,这种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 三、信息失灵的经济法克服 个人理性要能起作用的话,是以获得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为先决条件的。[3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进行交易的价格体现所有和交易有关的买卖双方的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最优化,市场就能达致高效率。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与买卖有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体现在价格中,价格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经济制度的全部,所以只有构建非价格制度,进行信息制度的创新,克服信息失灵,市场的高效率才有可能。这种解决市场信息问题的非价格制度的欠缺意味着市场常常是萎缩的,不是发展的,因为人们没有那种进入交易的强烈愿望,所以政府应该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政府[31]克服信息失灵的主要依据有四,第一,政府拥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因此可以强制性地赋予私的主体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运用其强制力让私的主体说真话,说其该说的话。而私的主体自身是不可能强制性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因为各私人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信息收集能力及处理能力要强于私的主体。此处并非指政府的信息能力绝对要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事实上两者的信息能力是各有所长,市场主体拥有私人信息,政府不可能拥有,但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第三,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第四,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32]政府提供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市场主体说明的义务;第二,直接收集、处理信息并向社会无偿提供;第三,进行制度创新,以直接避开信息失灵问题,即在该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信息失灵问题。以下对政府运用经济法的制度形式克服市场信息不足、不对称以及信息错误等缺陷进行深入探究。 (一)信息不足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关于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问题的克服,有多种路径选择,主要有二,第一,信息由政府直接予以提供,指导性计划是主要信息载体;第二,政府公权力介入私人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及交易领域,以促进部分信息由私人主体予以提供,减轻政府的信息提供责任。[33] 1.政府直接提供信息 第三者直接提供信息并由市场主体无偿使用可以克服市场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的搭便车现象,[34]这个第三者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有以税收为方式的财富汲取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象企业那样时时进行利润的核算,这使政府无偿提供信息成为可能。但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必然有效?这需要我们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政府理性是否必然要强于私人理性?政府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私人理性?如果政府理性低于私人理性,则由政府提供信息成为不可能,也没有私人主体会去相信并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强度,在私人信息领域,私人理性要强于政府理性;在非私人信息领域,[35]政府理性有可能要强于私人理性。在政府理性要强于私人理性之处,私人理性可以借助于政府理性而得到增强,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得到克服。这是政府理性的主要功能,也是相关制度的主要作用。“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源于人性的某些固有特质,如在信息吸纳、评价信息和保留知识上的有限能力。”[36]正是人性的这些特质使经济法的功能得到凸显。 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计划法。[37]计划法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的法律形式,而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指导性计划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增加市场主体的有效信息拥有量,弥补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信息的缺陷,又能降低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信息成本,从而激励其作出生产、交易等各种决策。指导性计划既能增强市场主体的理性,又能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发展。“指导性计划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籍此,许多决策者能够互相交流有关市场条件的预期以及各自计划的信息,使他们的计划和市场预期一致起来。”[38] 2.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前已所述,在市场体制中,信息既是一种对交易的支持物,也是一种交易的对象。信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物而被交易,是因为信息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其稀缺性,交易信息能够给信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效益。但信息的弱排它性使其他主体产生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因而使信息生产者很难获利,从而影响其对信息的生产。这使公力对信息生产和交易的支持成为必要,这种支持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功能是降低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减少信息的正外部性,确保信息生产者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更优的信息提供。因为信息的弱排它性不仅会使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增加,还会使信息主体不敢进行交易,从而不能实现其投资的目的,急需获取信息的主体则没有拥有最佳信息量而不能使其决策最优化。政府运用公权对信息产权进行直接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排它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安全感,从而促进信息交易,增加信息产出。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并不是指所有信息都具有同等强度的特性,相对于非公共产品,信息的排它性确实很弱,但不同信息的排它强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强,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弱;随着经济情势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也会变迁,有的信息产品由于有高科技的支持而发展出一种廉价的收费方式,从而使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变弱甚至消失,这使某些信息由私人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成为可能,而政府的公力支持则使这种可能性进一步的增强。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由私人提供,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还是应该由政府予以提供;此外,对在政府公力支持下由私人主体生产和交易的信息,如果政府的支持成本过高,则政府应该放弃这种支持,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相关信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信息生产的制度支持和对信息交易的制度支持两个部分,其中,对生产的制度支持是通过降低信息生产的难度、增加原始信息获取的途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组织支持等方式实现的。对交易的制度支持是通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成本、降低对交易的利益获取比例以及加强对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信息的主体的惩处等方式实现的。 (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严重,也相当普遍。在美国, 人们断定每五位住院病人中可能有一人根本不必呆在医院,而医生比任何人都清楚哪个病人需要住院,哪个病人可以提前一天回家,哪些检查是不必要的,而病人自己则很难知情,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39]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而产生了较多的消极影响。如出租车行业中 司机的不合理绕道问题;医疗行业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经营者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消费品的销售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问题等,都缘于信息不对称。[40]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主要有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有三种方式,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二,激励其他知情者说真话;其三,由政府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从而使信息分布均匀。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也有两种方式,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创新一种非价格机制,作为对价格信号的补充。 1.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1)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41]应该说这是一种设计相当良好的制度,应该切实予以实施。只有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才会有投资的安全感,才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研究成果表明,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因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能降低信息制造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之间的不对称程度。一项研究估计,如在90年代,把阿根廷的会计标准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将能使该国的GDP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经营者的强制说明义务,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与《证券法》中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区别,该法关于经营者说明义务的条款仅此一条,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该法第19条第1款有两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应当说明真实信息”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前者是命令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说明的义务,后者是禁止性的规范,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层递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违反强制说明义务设置相应的责任,而只在该法的第50条第5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设置了几种法律责任,这说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重点在于禁止虚假宣传,而不在于赋予经营者强制性说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我说明义务,许多消费者只有经由经营者的说明才能对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第1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应当作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在很多情形下,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就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向经营者询问,因为问题的提出也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也不太可能提出适当的问题使经营者回答,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不在于消费者的提问,也不在于禁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而在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自我陈述,在于在法律上直接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说明义务。所以法律的修正应该增加设置第19条第1款关于强制性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也应当加以明确。因为在该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一个范围相当广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经营者究竟必须说明什么?这是一个相当不好操作的难题。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说明义务的限度,如涉及到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事实,则不应在说明之列,如果必须说明,应同时规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其次应该明确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如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它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43]向消费者作出准确、充分、及时的说明。 (2)激励其他主体说明真相 让其他主体说明真相需要有制度的激励,如果没有制度确保对该主体进行以物质为主要方式的激励,则让他们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经济领域,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化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说出真相之后,没有任何直接可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主体都不会作出这种选择,何况说出真相还会使其承受不利后果。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尚不足以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所以政府应该进行制度创新,设立悬赏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这种制度在我国目前应该普遍地建立。以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否卫生,不可能知道所吃的菜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不可能知道做菜的油是否是潲水油,不可能知道作为原料的肉是否是病猪肉,……甚至不可能知道经营者的厨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这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而是至关重要的,但消费者一般不能获得这种信息,因为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经营者而言,采用不卫生的原料、按照不确保卫生的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也就是说,该部门不可能获取所有经营者在所有时刻的不法行为信息,因此对其进行处罚就丧失信息前提;而这种不卫生的食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并不一定立即使消费者致病,甚至消费者不一定会有感觉;而在不卫生生产的成本过低的情形下,食品经营者进行不卫生生产的可能性就极大。[44]在这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都不能获取充分信息的情形下,政府应该改变思路,考虑选择另外的方式获取信息。在食品的不卫生生产过程中,总有人会知晓不卫生生产的情况,政府应该设法让这些人说出真相,而悬赏举报制度是让这些知情者说出真相的最佳的途径。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利益激励是一种最强的激励方式;此外,政府的利益激励还可能打破不法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因为这种利益联盟的稳固性本身就不强,利益激励可以改变各利益联盟主体的利益构成,从而促使其中之一者说出真相。事实上,悬赏举报制度是政府花钱买信息的一种制度,相对于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这是一种低代价的、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45]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立法中,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举报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如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给予奖励。这是我国立法中至今为止规定的最为完整的悬赏举报制度。国务院在最近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第(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但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关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各自规定不一,也不成体系,某些法律对举报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举报法》,详细规定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奖金来源及发放制度、对打击报复的处罚制度、举报信息的使用制度等,以使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还能使举报信息尽可能地得到充分运用。 除了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以促使其他知情者说明真相外,经营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也能促进信息披露。竞争如何促进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竞争对信息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竞争而导致企业利益的直接减少有可能使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非法获利以增加利润;而竞争的存在则也有可能使企业不敢制造虚假信息,因为竞争对方是最佳的打假能手;此外,竞争的存在还会减少企业的私人信息,增加市场的公共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我国邮政部门在为提高邮资而上报的材料中称,全球600万邮政职工为60亿人服务,而我国60万邮政职工要为12亿人服务,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提高邮资势在必行。但事实上全球邮政每年完成的信函总量达4030亿件左右,而我国邮政处理信函的总量却仅为70亿件左右,其劳动生产率不足世界平均值的17%.[47]若我国邮政行业存在竞争,则其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事实肯定会成为一个公开的信息,邮政部门在为提价而上报的材料中肯定不会再作上述比较。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确保了竞争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市场中的公开信息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 (3)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之处,政府提供有关信息能够直接减少外部性。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如产权不能明确界定、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追求等。信息不对称是外部性的私法克服的障碍之一,因为外部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就外部性的事实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直接妨碍受害者向外部性制造者提出赔偿要求,从而也不可能使整个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能够使民众了解外部性存在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民众作出反应成为可能。以环境污染的控制为例,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组最近研究了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的股票市场对环境状况报道的反应。这四个国家中没有一个拥有实施环保的记录,但是,在企业的良好环保状况得到当局认可的消息公开报道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了20%,当公民抱怨污染的消息公布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下降了4-15%.[48]印度尼西亚利用克服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较为成功地控制了污染。该国的环境影响管理局开发出一项“污染控制、评估和环境评级计划(PROPER)”该计划从工厂中获得关于污染的数据,对其环保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环境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金融市场对污染企业造成影响,因为金融市场会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作出反应,利用公众的压力来迫使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由于受环境污染的人们参与计划之中,因而它在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达致了力量的平衡。[49]实践证明,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是解决相关环境问题的最佳路径之一。这种信息直接增加了反对环境污染的主体数量,增强了环保的力量。 政府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成本,还能向信息劣势者提供其自身不能获得的信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种信息是消费者个人很难获得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获得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布后,能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促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选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有限,如对免熨衬衫是否可达到免熨效果,消费者一般不知道,往往要进行消费以后才能知情,但对免熨衬衫中含有甲醛并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实肯定不知,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免熨衬衫进行抽查后,得出结论,绝大部分免熨衬衫含有甲醛,而免熨衬衫的免熨效果则几乎没有。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最好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在近一年内向社会公布餐具洗涤剂、白酒、农药、电池、微波炉、西服、强化奶粉、啤酒等近百种产品的抽查结果,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每种商品的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品种,并说明了不合格的原因。[50]这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克服信息的不对称,除了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性,更重要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如果准确信息的公开度不大,则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贡献也不会大。我国目前政府在提供这类信息时,公开的方式仅限于电视、报纸及专门的公告等,从形式上看,似乎公开度已经很大,但实质上,由于信息劣势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些主体接受这些信息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相当部分人是得不到这种信息的。如含有PPA的药品被禁售之时,各种媒介都了这一消息,但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康泰克这种药还在销售,一些人也还在服用。所以,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和区域,就越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信息,政府提供信息除了须承受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成本外,还须承受信息的公开成本,由于受制于资源限制,[51]政府不可能克服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还应把有限资源用于在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区域,专门用于信息的公开。 2.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创新 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并不着眼于信息本身,但它或者在实质上能降低各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从而促进原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强制性保险就是一种绕过信息不对称而克服逆向选择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信息的要求几乎为零;利益激励制度也能降低信息劣势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中介性机构的出现使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得到了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工作;而非价格机制的发展使信息劣势主体信息获取可以多元化,有些非价格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浓缩的的信息,因此有利于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1)强制性保险等[53] 经济学的研究认为,一些没有被 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如养老保险、失业和残疾保险等,都应有政府的正式保险计划。[54]为什么存在没有被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其原因比较复杂。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保险领域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消亡。对此,由政府进行强制性保险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家的论证也认为,当市场失灵严重到私人保险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项目,就很可能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55]我们认为,强制性保险等制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是相当可行的。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对信息的需求量很低。以强制性失业保险为例,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投保,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强制性行为,这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丧失了行为基础,政府在接受投保时也无需去辨认该主体是否更容易失业,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到克服。 (2)利益激励制度 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利益激励是最佳的克服路径选择。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奴隶主要得到奴隶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奴隶则想得到更多的闲暇。就奴隶的劳动质量而言,奴隶主处于信息劣势,奴隶因而可以怠工、偷懒,为此奴隶主可以做出两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奴隶劳动:(1)强迫奴隶劳动,不劳动则不供给食物或严刑处罚。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奴隶劳动的整个过程,这会导致巨额监督费用,并且劳动过程的某些阶段根本没法监督;奴隶主还要承受对违规奴隶处罚的成本。(2)对劳动产品与奴隶实行分成制。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只需监督奴隶的劳动产品,而不需监督劳动过程,因此不存在监督费用问题,而且分成制使奴隶有更大的劳动动力,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数量来说,这种制度都要优于强迫劳动制。[56]强迫劳动制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奴隶主的监督责任,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趋严重;而分成制通过利益激励使奴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降低了奴隶的监督责任,因而减少了奴隶主对奴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信息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用利益激励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相当必要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赋予最有信息优势的人,以使这些人不滥用信息优势。向国有企业委派稽查特派员对企业进行稽查并不是一种最优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但这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它是从信息劣势方着手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不仅不能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反而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应该主要从信息优势方着手,给予其一定利益,以使其与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大体相一致,从而减少信息劣势者的信息需求。 (3)中介机构 市场体制中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相当值得研究。这种组织也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能使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经济学家发现,因为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旧货市场如果没有非市场制度的支撑,是不可能存在的。目前这种市场能够较普遍地存在是因为得到了一些非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专门检测旧货质量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真实的报告,一方面可以免除旧货卖方的质量证明责任,可以降低总体的质量证明成本,还可以使买方确信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促成交易的进行。但中介机构在发挥其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提供的信息的公信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主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根本不予信任,则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使中介机构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不追求处自身利益,非营利性组织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不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同时会使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局面,这会影响市场主体对该机构的认同。第二,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因为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行事,并且面向社会大众,所以其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会相对更大些,故应该对其配置相对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严厉,因为若对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会引发民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危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此外,应该尽可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负无限责任,各投资主体之间负连带责任,从而约束并促进其提供正确、有效信息。第三,在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的情形下,尽可能提升中介机构的成立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层级,使更多民众能够更信任该中介机构。如《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这规定中,把审批部门设在省一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门槛,以确保检测质量;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强民众对该机构的认同,提高对由该机构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4)非价格机制 “在信息不完全可得的情况下,聪明的人类总会在市场上找到一些非价格的东西来补充价格机制。我们对这些非价格机制的依赖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为购买信息而进行的投资。”[57]非价格机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只不过不是一种价格信息。非价格机制所内含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例,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说明,而交易对方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交易对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最佳制度。康佳集团在全国彩电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和国家双重认证。这一信息极有利于康佳集团的彩电销售。90年代初在杭州营运的中巴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国营”两个字,这是在个体私营者多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出现的。国营两个字有深刻的信息内涵。它意味着经营者不损人利己,意味着不过度追求利润。这个重要信息能免除消费者被宰的忧虑,从而促成交易。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也具有这样的功能。此外,交易者的良好声誉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非价格机制。“商誉这个词意味着质量的持久性,而信誉是有价格(或罚金)的,因为它使搜寻变得经济。”[58]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减少其在与金融机构、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信息提供量,还能降低双方之间的合作成本总量,如《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企业的良好资信对银行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自我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不提供担保而得到贷款直接减少了其借贷成本。 3.信息错误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经济法在禁止错误信息、促进正确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经济法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规定。如《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禁止;《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和不当比较广告禁止;《证券法》对错误信息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及第21条对假冒行为的禁止,第9条及24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等。这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市场中的错误信息,另一方面也直接促使了各主体提供真实信息。 (2)政府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对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政府应该通过提供真实信息的方式直接予以克服。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有说明的义务。政 府的这种说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点:第一,在市场中存在较多错误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是最佳的僻谣主体,其他主体都没有足够的公信力进行僻谣。第二,与单个的市场主体相比,由政府直接做这个工作可以节约更多的辨认、筛选、处理错误信息并予以公示的成本。 (3)禁止价格扭曲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 “当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可以自由发挥作用时,价格衡量稀缺的程度。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因为它们传递着关键性的经济信息。”[59]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是信息的主要载体。价格是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它虽然只表现为一个数字,但它所内含的信息量很大,市场主体主要依据这种信号做出决策。市场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的信号,从而影响微观的效率和宏观的有序。经济法对价格扭曲的禁止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主要体现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价格法》第7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第14条第2项规定了禁止低价倾销,第3项规定了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确保价格信号的正确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奖金太高而使价格扭曲。《商业银行法》第31条与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第75条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主要在于确保利率这个价格信号的正确性。 4.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 信息成本过高并不是市场体制中信息失灵的直接表现,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信息错误往往导致市场主体自身承受巨额信息成本。经济法在克服信息失灵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从而直接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总体上提升市场效率。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通过政府提供信息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的私人信息成本。第二,通过制度降低对信息的需求量,减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搜索行为,从而降低信息成本。第三,通过赋予信息优势主体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成本。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济法通过克服信息失灵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防御成本,从而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 经济法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经济法论文:从市场失灵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所谓机制,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变应的功能”(注:孙培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并形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它主要包括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及作用结果等。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学者将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无独有偶,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定义,如日本学者江上勋认为,“经济法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规”,法国学者德让认为,“经济法是以给予公共权力机关能够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为目的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正是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或者说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以及表现形式。 但从经济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表现来看,虽较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经济现实的原因,经济法在我国多以政策法为表现形式,因而出现了对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对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偏离或抛开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并造成经济法作用范围随意确定,作用方式随意改变,以致出现经济法的作用结果与经济法的应然目的相悖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探讨了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等几个理论问题,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1、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市场调节实质上意味着市场主体要求自由发展,而国家干预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资本主义早期,主张谋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认为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引导下,既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也可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的一般事务进行干预,认为国家干预会造成减低利益的结果(注:〔英〕埃克里·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152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发生于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自发调节功能不可克服的缺陷显露,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就成为必然选择,并且这种国家干预也确实给西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实际效果。但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出现,“国家干预”理论又受到了排斥。于是一些学者(包括法学学者)又认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必须同时作用于经济领域,实行“双轨制”。依此理论似乎既解决了经济问题,又解决了经济法问题,但是到了7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冲突又开始显现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的作用明显,而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二者的调节方向又有可能发生冲突,致使国家干预调节效用递减或市场机制功能受到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存在序列差,即前者是横向的、瞬息变化的,后者是纵向的、相对稳定的,加之“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正象人对权利的态度是积极的一样。相反,市场对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却总是本能的表现出消极态度,甚至是排斥,这又恰如人对义务的态度”(注:孙笑侠《宽容的干预与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等等原因, 致使现实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矛盾的出现。如在我国,经济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范围及调节、干预的程度,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就表现为如何进行经济立法及经济立法的内容。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传统法理认为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一些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的论著,又将效益视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视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等,但公平、正义与效益二者在经济法中如何体现及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也是经济法难以解决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效益一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投资与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之间的比例;二是指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与立法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具体到经济法中又体现为两种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平指的是最大化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竞争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而属社会效益的范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能是市场主体自己,他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便希望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排斥外力的干涉,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家干预“或多或少地侵害了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从而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注:转引自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只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 其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必有差异,要达到或体现公平,又需外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干涉,从这一意义上即国家权力对竞争环境及竞争结果的干预,同时,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求国家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社会效益,因而又出现了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活动也进行干预等,即出现了干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等问题。这似乎又追索到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又表现为经济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虽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互补性,效益与公平也具有统一性,但在经济法的具体规范中却难以体现,如针对某一特定的地区、部门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如何解决其效益及与其它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经济法“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注: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即既实现公平又促进效益, 却是很难确定的。 3、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这里是指国家对市场管理和对市场服务的矛盾。管理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介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改变,服务指的是国家权力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这一矛盾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如何确定国家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因为,管理要求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服务又要求国家权力处于辅助地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任何偏差,所带来的结果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的巨大衰退。如果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定位于次要、辅助地位,即国家仅仅充当“勤劳的守夜人”角色,此举虽有利于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但同时,市场机制愈完善,又愈容易使市场的自身缺陷显露出来,愈难以保证供求总量和结构总量的均衡,此时,国家权力反将成为市场失灵的“帮凶”。“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注:〔英〕艾伦《法律与秩序》,转引自孙笑侠《法理学》。)。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又会导致市场调节功能的弱化,甚至使市场调节功能受阻,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实施结果,已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示例。因而,经济法如何解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即在确立国家权力的地位的同时,又能使其最大化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4、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孰轻孰重的矛盾。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般皆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尤为突出。但同时,在经济法作用于现实经济的过程中,却又经常出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冲突。 所谓经济手段是指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物质利益的原则出发,运用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的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利益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行政手段则是依靠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一种带强制性的、命令性的方法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手段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改变经济状况、实现经济目标;行政手段虽能弥补经济手段的不足,但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方法,强化行政手段又易导致脱离经济规律。虽然经济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双管齐下平等适用,还是有轻有重,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等,也是经济法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前述经济法所面临的诸种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经济法的作用机制由于理论上模糊不清,以致在经济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为应急措施或短期行为,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所致。我们知道,法律的出现系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经济法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因国家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产生。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领域推崇市场机制,崇尚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职能是使由私人契约创设的义务得到履行”,因而,无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实践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有限,只是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调控经济的运行过程主要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和自由竞争等一系列环节来实现资源的配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机制却在不断变形,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机制调控经济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垄断,使市场机制失去了调控功能。垄断使市场主体无法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指示器的显示功能在垄断条件下明显地减弱了,即通过价格的调节解决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第二,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平等、迅速、完全地获得市场信息)、价格信号的时滞性(价格信号的显示过程不是迅速的并具有波动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紊乱、社会资源浪费、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等;第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即市场主体生产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如环境污染问题。并出现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造成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无人提供等问题;第四,市场机制的调节无力解决社会产品分配不公及社会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垄断的出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仍然不是万能的。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弥补和矫正市场的这些缺陷,即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经济法也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但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完成了国家从自发、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系统干预的转变,并使现代经济法日趋成熟起来。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经济立法及其内容又逐渐出现了同时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成分,经济法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然目的也日益被公众认同,并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成分定位于有限、适当干预,以期与市场机制保持一致。所以,我们说是市场失灵决定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即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均以市场机制为中心,主要在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消除市场失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并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正是经济法的这一产生条件,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 1、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协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传统法理一直将公平正义视为法的基本价值,“无论在中文、西文中,用以表示法的词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平即平等与平衡”,“正即正当与公正”,“直即正直或公道”(注: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所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应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效益作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已为众多法学学者所接受的原因。法律制度正逐渐受制于公平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经济法更是如此。 第二,经济法服从于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干预调节并 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从经济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反对并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建立竞争秩序规则、进行宏观调控等,都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并非完全抛开市场调节。国家干预市场调节的目标与任务,首先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功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所需的条件,如反对并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规则等;其次是纠正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再次是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以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和作用限度。必要的有限的国家干预措施必须遵守“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法作用机制走出两难困境的途径。而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经济法作用机制的目标-协调与发展。“经济法不外是适用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注:〔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经济法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 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因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供求总量及供求结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及社会公害、缺乏社会保障等,国家干预或说经济法就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效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就是运用国家干预,在协调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的作用范围主要是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工具,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范围,即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它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体现的协调与发展的价值要求。 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不仅将导致垄断的形成,阻碍和削弱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产生垄断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还将因垄断技术而阻碍技术进步,从而损害垄断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国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计划、投资等手段,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三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经济规律的左右,任何产品或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都会引起社会资源配置的变化,大量的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总是集中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其结果往往又造成利润较低的基础行业衰退,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是如此。这也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因。四是国家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实施社会保障。“‘看不见的手’可能惊人地有效率,但它同时也带来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十四版,第555页。), 为在市场机制的分配基础上尽量做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命、生活风险负担,国家必须干预市场调节的社会产品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3、经济法的作用方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即国家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与不足的方式。从上述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可知,国家除直接参与有限的经济过程外,主要在于对市场的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同,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最早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纯粹是禁止性规定, 而一战后的经济法则出现许多授权性规定。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作用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于凯恩斯理论所导致的成熟的现代经济法过份强调国家干预,随着二战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导致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了矛盾,因而体现经济法作用方式的国家干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法由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九十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作用,致使我国的经济法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出现通常所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经济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其作用的领域却又是私法作用的领域,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但同时,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所以在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国家干预经济虽往往以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却是弥补和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这也就定了经济法作用方式的重点应是如何使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地结合,共同调控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经济法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协调、平衡。 陶广峰 杨仕兵 经济法论文: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 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评介。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逐渐长成的一个新兴学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主流学说的确立、经济法思想的传播做出巨大的理论贡献,奠定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经济法的学科研究阵营中,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他们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敢于实证,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我作为老一点的经济法学研究者,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与评介。这既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一种赞赏,也是对经济法不断拓新研究领域与研究进路的一种倡导。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资料的限制,难免挂一漏万,事实上,对我国经济法理论做出过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远远不止我在文章所提到名字,今后我将继续关注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便从中吸收养料。 一、方法维度:推陈与出新 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律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1](P8)我国经济法学界有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1](P8)我国中青年学者研究经济法的方法,可以说是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交相辉映。因此,对中青年学者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检视和评价,有利于促进经济法理论的繁荣。当然在对他们的方法论进行讨论的时候,并不仅局限于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分析,而是要将运用该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一并纳入讨论范围,以研究方法带出理论成果,以理论成果佐证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毕竟只是手段,而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是目的,并且二者实际上也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一)法哲学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法律哲学始终是与某种一般哲学有联系的,但往往以后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2](P10)事实上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移植哲学方法中的价值分析法,其运用价值判断来评价经济法律现象,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人的需要,探索经济法的价值。中青年学者在研究经济法理论中广泛采用了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程信和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认为每个成熟的学科都有特有的范畴,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3]此外,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发展观经历了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经济法的效益观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且必须反映环境效益;经济法的公平观在内容上除包括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外,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安全观还必须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纳入其中考量。[4]在这里,我更看中把经济法的全部作用归纳为发展、分配和安全的理论,应当说这种揭示抓住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 张守文针对经济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薄弱现状,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提供了“调制行为”这一重要范畴,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从而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度。张守文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而且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和社会性。他认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结构和经济法制建设中占核心地位。[5] 单飞跃从经济法的研究路径、经济法与法治运行的协调性、经济法与法治发展的路向一致性等方面的整合角度出发,从法治理念层面指出经济法的“法治理念”为4个方面:(1)自由理念,即市场竞争自由,经济政策民主;(2)公平理念,即规则公平、信息公平、分配公平;(3)发展理念,即持续发展理念、公平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4)安全理念,即宏观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并进而说明了经济法不是异法治范畴,而是与法治共生共融的科学体系。另外单飞跃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揭示了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他从4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经济法是以商品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2)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即经济法是对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双重限制的限权法。 (3)资源价值———发展公平。发展公平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受益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平。 (4)社会价值———经济安全。即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提供保障。[6] 此外,邱本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式论证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认为它们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原则、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析。[7](P254~310)王全兴认为研究框架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法的研究框架包括经济与法律互动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复合法益主体框架、当事人———相 关人框架、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比较框架以及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8](P38~65)。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主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9](P152~159)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10]程宝山对民法和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前者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后者强调社会总体效益;前者强调机会公平,后者强调结果公平。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法,两法的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11]而卢炯星则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宏观经济法”的概念,认为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宏观性、总体性。 (2)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各主体经济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称性。 (4)具有变动性。[12] 尽管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非常传统,但中青年学者却能从多角度、多维度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基本概念等理论进行新的诠释,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法的地位。由此可见,法哲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法哲学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同时,也应当研究经济法对法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13]这是我们在采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时应当予以重视的地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它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的思想是效益,即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分析法学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正如庞德所指出的,“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14]其研究方式对我国中青年学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吕忠梅、刘大洪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理论、供给与需求理论、均衡理论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性”,包括节约、效益和经济手段三个方面的含义。节约即节约交易成本、资源消耗和权利配置的费用;效益指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经济手段是指非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作者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就必须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效益,经济法就必须存在,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国家的干预是有范围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就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界限,即当交易成本不大时,仅有民商法即可,只有当交易成本过巨时,经济法才有干预的必要,这就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对“适当干预的原则”作了较为深层的解读。同时作者还主张从另一层面剖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深入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政策及其趋势和未来走向,并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据此经济法主要是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规范两部分组成。[15] 朱崇实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一文中,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因为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果,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提供,因此经济法也调整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国家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并且会开办某些国有企业经营以及供给某些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与消费中的极大不平等。要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平等,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依靠国家来实现整个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所以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至此可完整的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周林彬认为经济法律的经济根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交换社会化理论。各个经济根源的内容虽有所侧重,但实质内容都与“合作”有关,因此“合作”是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根源。以此为研究进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及其边界这一困扰民商法和经济学界的所谓“调整对象”的问题,则可以从“博弈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答案。作者认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以平等人之间的同意(合作博弈)为基础的,区别仅在于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之间小范围的两人谈判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而经济法则在主体之间的两人以上谈判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边界就位于市场主体两个私人交易或两人以上的公众交易之间,由于两人以上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经济法所反映的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公法利益。[16] 王继军主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应当采用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在现实中,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条文的,利益变动的力量有时可以超出法律的框架,所以,以追求稳定性为目标的法律来规范不断变化的利益结构,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在法律领域内引入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也许在某些法律领域如刑法涉及的犯罪问题,为了“除恶务尽”,我们不去计较执法的利弊得失,但是其他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我们必须谨慎评估其经济后果和利益得失,这样的评估能使我们了解社会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法律法规 是否真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把这个观点继续延伸,实际就是一个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在实践中被忽略了。 陈乃新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能够最有效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只有经济法才能调整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剩余(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其中,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前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的初次调整,后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宏观领域的再调整,两法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民商法已不宜作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取而代之的应当是经济法。[17]此外基于经济学上剩余权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经济法的“法权原则”。其认为,在社会化生产之前的古代社会,存在的是“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的旧法权原则,它们局限分别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法,则以其“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来缓和剩余权冲突,这就是为在剩余权冲突的两部分人之间调剂利益分配并保障无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为现实提供制度保证。[18] 应飞虎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我曾经提出过的“需要干预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他的探讨,我并不在意他对我的观点所作的符合我的本意的合理性的说明,我更在意的是他提出了高于我的一些认识,这是我为之感到欣慰的。他认为“需要干预论”的特殊价值就在于有准确的切入点导入干预(市场缺陷理论)并运用了“需要”两字加以配合。作者认为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在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干预”的概念则能反映出经济关系的动态发展及干预环境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动态地把握市场和国家的职能边界,最终达到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和谐。并且“需要干预论”内含均衡干预、有效干预、被干预者对干预者进行干预、经济民主、经济法权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单纯干预论”的不足。作者进而指出“需要干预论”有助于确定国家干预范围,建立国家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克服政府惯性行为;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和有助于改变国家完全理性之假设。[19]此外,其还从信息视角对经济法功能进行诠释,认为市场体制中的信息会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在分析了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危害性之后,其提出了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为我们认识经济法的功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路径。[20] 此外,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其中“经济生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干预”指的是国家之权利依法律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1]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反省之下,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即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败”。因此,“国家调节(政府干预)”和“匡正政府失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22]有的学者从交易角度考察社会关系可有效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有机经济组织内各角色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各角色相互之间协调关系。其特征是以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而间接地达到角色之间关系的调整,且以后一种关系调整为终极目标。[23] 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的意义是明显的,首先,它运用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或者效益观念去评判现行的经济法,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就法论法的论证方法;其次,它深入地揭示了经济学和经济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克服法律与经济两张皮现象;第三,它对经济法的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经济法学者的思维更加准确,研究也更具科学性。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有的学者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时往往将效益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将法的价值目标置于经济法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去进行考量。此外,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依据我国的数据资料,如果在分析时不是运用经过调查、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那么实证分析的效果就会打些折扣。有学者指出一些中青年学者的著作中所引的数据和图像有欠准确。[8](P30)这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时必须加以注意。 (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指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它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24](P107)就方法论层面而言,我国中青年学者借鉴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属性、主体、本土资源、法本位等基础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史际春在对经济法的研究中注重和强调社会的实证分析,对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着关怀,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许多论据直接引自近年各种传媒报道的热点经济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汽车销售的地方封锁、分税制改革、电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他注意发现同类事例所反映的规律性的要求和问题,从现象入手解释经济法制度的内在根据,把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25]他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之深层原因,是社会化与私有制的不兼容性;推而广之于任何性质的社会,包括我国今日之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其产生和存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同社会各别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之间存在的矛盾”[9](P76)。另外他并不主张把调整对象作为论证经济法独立的标准,而是提出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9](P132)在我看来,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希望解决的问题,无疑应是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王全兴对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发生联系,并且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它既履行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采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范式,并提出以社会学中的自治组织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资格确认、保障和规制等等。[26]另外面对全球化的思潮,王全兴认为经济法的诸多理念和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加上中国经济法有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历程,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应更倚重本土资源。[8](P32)而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27]关注本土资源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将经济法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大环境之中,[28]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对社会法性质进行研究时,王全兴认为社会法中的“社会”应当秉承德国学者齐美尔、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所主张的唯实论,而摈弃美国学者吉登斯、法国学者G·塔尔德所主张的唯名论,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属于广义的社会法。[8](P32)在这里,我很看中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结构中引入社会中间层这一经济法主体,这正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某些职能剥离出来让位给那些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契合。 郑少华也认为对经济的研究应采用三元框架范式,不同的是他认为社会结构是“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他认为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社会结构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结果。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于是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即从国家和个人手中再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团。这就是三元社会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动态的社会契约”。与之相对应法律也应当是“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郑少华认为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社会调节,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是经济团体社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干预与公众参与,经济法规范的特征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禁止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经济法的调整模式是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程序法是以团体诉论与公众诉讼为中心展开的。至此,从以上十方面把握,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较好的划分开来,而确证其作为社会法的本质。[29] 鲁篱在对经济法重要主体———行业协会进行研究时,也较为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它将行业协会置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了考察和审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对行业协会加以分析,借助汤姆·R·伯恩斯的理论认为所谓的普适性法律的终极意义上不过是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反映,那么其便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借助韦伯关于习俗、惯例的分析认为应关注规则是否具备对成员的外部约束力以及是否具有专门的强制班子;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根据制定机关位阶的高低就当然地否弃集团规则和习惯等效力的做法和思想进行了否定。[30]作者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及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创造性地得出一个结论: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调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行业协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审查也必须充分谨慎和合理。作者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对认识行业规章等民间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拓展了经济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另外有学者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回应性”角度研究,其理论的意义体现为经济法理论须立足本土资源,与时代同步,重跨学科研究。[31]有学者从利益群体的视角中分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认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既非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又非经济活动中被管理的微观单位的社会实体(即作为各利益群体之代表的社会团体)应运而生,经济法应当将其纳入主体范围,并赋予相应的权益和义务。[32]还有学者依据社会学研究成果,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团体对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的重要性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式。其指出,社会团体的使命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凸现了其重要性和作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制度、特别调控机制的价值。[33] 在肯定上述学者以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有所认识。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看,社会学法学注重法的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24](P107)然而中青年学者在研究中似乎更多的只是引入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学说,而对具体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却很少涉入。这说明了在研究手法上还存在着某些不成熟。此外,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哲学是实证定义哲学,这种哲学的理念往往对价值不甚关注,这也是我们采用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地方。 (四)法律史、法学史研究方法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4]历史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的研究当中,主要有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经济法的思想与制度轨迹进行考察,从中发现和总结经济法现象的基本规律,使经济法的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考察基础之上。我国中青年学者认识到:“应该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以便对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35]邱本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将经济法学说分为4个阶段加以研究,分别是1979~1982年、1983~1986年、1986~1992年、1992年至今。他对每个阶段的经济法学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最后总结为: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目前仍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应当夯实基础;经济法必须强调实用性,加强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是市场经济的“三驾马车”;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关怀;经济法研究需要求新求探求真精神;经济法的研究应当在原有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创新。[36] 这里我要特别提到肖江平把经济法学史的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后诞生了可称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的专著。他从学术史角度,“展开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揭示脉络、评判得失、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以此梳理学科基础语词、范畴、现象、原理的源流,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成熟。”他史论结合,在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基础上强调了共识: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者常常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施加影响于经济运 行过程中产生的。 (2)经济法价值的共识:公平、效益、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社会利益。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共识: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另外作者还将“特质”概念引入经济法的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接近本质的属性,其抽象程度高于特征但低于本质。经济法的深层特质是其协调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浅层特质至少包括其经济性、政策性、规制性和综合性。从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个性加深认识。[37] 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综合以上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往往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相反他们很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例如张守文在论证经济法现代性这一重要特征时,就综合运用了时间维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38]本文对上述4种较重要的研究方式单独予以分析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另外除上述研究方法外,中青年学者采用的还有:系统科学应用研究方法,[39]进化论研究方法,[40]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合作主义方法论,制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的实证分析主义进路,从经济法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经济法一般理论的研究方法等等,[41]由此可见,经济法研究方法丰富多彩,推陈出新。 从法学研究层面对方法问题进行再思考,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我们有法哲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式①。在第三层次我们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但在第二层次,中青年学者虽然都较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却很少人涉猎语言分析法学方法。②新分析法学运动20世纪下半叶兴起后在英美等国家表现出特别的张力,并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研究方法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很大,维特根斯坦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42]在中国,有的研究其他部门法的中青年学者已自觉地在运用此种方法,[43]经济法学的文章要真正摆脱不被认为是经济学文章的尴尬境地,就必须完成从经济学语境到经济法语境的转换,这就必须加强语言分析法学方法的研究。可见虽然经济法研究方法呈多样化状态,但并不完整,仍需中青年学者的拓展。 二、路径向度:国家与市场 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正是市场与国家博弈的均衡解。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本然的亲缘关系。经济法的研究者们正是通过把握这对矛盾统一体,围绕国家与市场之关联,建构经济法的理论平台。历经数年理论研究的自生自发,群体互动,中青年学者将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置于国家与市场这一基础平台之上。就经济法的认识路径,抽象出以下5种主要认知范式。 (一)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市场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抗拒,然而,很多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却呈现出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反之,市场失灵却呈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于公共物品缺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空间,然而,政府亦非万能,有限理性加之经济人特质,政府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涵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基点。许多学者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元结构入手,对经济法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维度,张守文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普遍出现)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于是,他认为战时经济统治法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或者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和探讨的所谓“经济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44]因此,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假设,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如何克服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灵,也即如何做到“调制适度”是经济法发展的重心议题。[5] 吕忠梅以市场经济为起点,借助“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设,采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选取政府行为为主要视角,围绕经济法之一般与中国经济法之特征这一基本主线,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它在建立及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保护经济和生态平衡方面是无效的;市场经济在自身的运行中,存在着增长与波动的矛盾。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及其他调控手段来加以引导。现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存在。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并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能以保证具体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的忠实贯彻。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由于上述原因,它也会带来巨大的成果。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度”,而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5] 陈云良认为,民法无法防止市场负面作用的发生,无法防止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市场失衡,经济法正是适用市场这样一种需要———弥补民法的不足与缺陷———而产生的,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机制来看,经济法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使命。从反面来看,虽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需要有政府之手灵巧的点拨,即使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权力又极易膨胀和扩张,一不留神,就会滑过界限侵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产生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之“恶”容易引起市场之痛,破坏市场效率。所以,经济法不仅要赋予政府一定干预市场的权力,保障市场的“长治久安”,防止市场失灵,但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界、政府干预失灵,反过来又要规范、限制政府的干预。市场为了保护自己,反过来要干预政府。所以,为了保护市场免受政府侵害,保护自由竞争秩序,经济法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45] 应飞虎 认为,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经济法。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的特有的偏好。但现实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强相关的,政府并不过多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可能过度地关注自身偏好。政府自身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由于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也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政府失灵由此而产生。政府失灵论说明为了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必然的干预主体,但不是最优的干预主体。换言之,政府存在着自身的能力边界,不能克服所有的市场缺陷,在某种情形下,反而会使问题更复杂、更棘手。应基于需要干预论,指出需要干预基于市场干预需求导入国家干预供给,力图寻求两者的均衡并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确立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基于对市场的尊重而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对国家进行干预。所以,就内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对干预者进行干预及树立经济法应有权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19] 应当说,双重失灵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肇端于19世纪末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力支持,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却又使得干预论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依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路径解析经济法,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否同为经济法存在的依据,目前学界尚有分歧。有的学者指出,克服政府失效只能由行政法和宪法来完成,经济法对于政府失效的关注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可见,要完善经济法理论大厦,有必要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探究。我认为不妨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即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民法或行政法能不能调整,如果用它们去调整会产生什么法理学上的困境,然后考察经济法能不能调整,不能调整为什么,可以调整它又有什么样的优势,这样或许能够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经济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 法源于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20世纪末以来,全球出现了一股市民社会思潮。相应地,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界,也兴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热,一些理论著述相继出现。我国法学界对之逐渐引起了重视,亦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出现一些学者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框架中,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 单飞跃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孕育的法治成果,其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孤立自我与严格分野,在市场———国家———社会三者的互补、互动、互长关系结构中演绎、丰富和诠释着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发展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法律动力。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法。传统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当进行严格分野,并且以宪法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划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政治国家”架构与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绝对化与政治国家绝对化两种极端主张。社会发展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说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失灵,市民社会孕育的市场能保障机会平等,但结果不一定公平;政治国家孕育的政府能保障前提公平,但结果不一定富有效率。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由一种彼此相克的状态向彼此相依状态转化,在市场与国家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理念。经济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联动的法律辩证法。[46](P149)市场与国家的利弊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需要也是客观的,法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树立“楚河汉界”将二者分割开来,对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交叉视而不见,坐而不管,而应对其基本矛盾运动进行调和。经济法为了约束市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过度膨胀,将以下两点作为自身立足点:一是基于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分配与再分析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经济法整合了市场与国家的矛盾运动,使之具有趋同性、同向性,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达至“双赢”的法律路径。经济法基于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基本特征的深刻认识,捕捉到二者互补、互动、互长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不断发展、普遍联系的辩证立场,对二者的良性互动做出了法律回应。[46](P217) 吕忠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是国家借助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内在理由和依据,因此,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市民社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又限定了政府干预的限度与范围,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又可称为“干预政府之法”。合理安排市场化的限度与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是经济法的重心。[47] 近代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观念的拓展,致使源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意义的市民社会范畴,演进为与政治国家抗衡对立的事物。经过众多理论大师们的扩展,使人们习惯于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起来。认识到传统二元对立模式掩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造就的一面,理论界已出现了抛开体制内外的分野,在传统框架外寻求一种利益整合的解释。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历史已经明证,其自身的自然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天堂的福祉。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市民社会自身的失效,导致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国家公共猛兽的性格,却又要求对其强大权力必须予以限定。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不是天然的敌人,二者是可以共存共生的。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能够连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正是公私性质兼容的经济法。国家与市场的和谐互动,正是其关怀目标。在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很赞同史际春、陈月琴所作的这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济法“她像一位和平的天使,一只手握着崇尚自由却柔弱哀怨的市民社会,另一只手握住强悍却孤立的政治国家,让它们和平共处,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48]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这一思径取向审视经济法,应该继续深入下去,这无论是对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深,还是对于目前受到我国学界青睐的市民社会理论进一步的深刻认识,都将大有裨益。 (三)经济法: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19世纪末,传统上以市场调节为绝对主导、排斥宏观调控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受到了垄断性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市场机制自身的顽疾,要求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得到了确立。与之伴生的是,法律体系也发生了相应变迁,协调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正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催生的产物。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经济法研究的又一视角。 徐孟洲认为,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他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将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为耦合。并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磁场”)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严酷现实以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因素,作为社会现象中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耦合,使得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内在结合性质的经济关系得以产生。这种经济关系超 越了私法调整的原则,又具有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是具有这种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同时,他认为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部分交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产物,经济法以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相融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市场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后者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规制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对外经济贸易法。他还指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根据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传统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否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思想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法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性与私有化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要求现代国家介入市民社会与经济生活。特别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中得到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49] 张守文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规制经济的职能,以减少交易费用,防止“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为此,国家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种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须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体现,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由此便使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此即经济法。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是统一的、互补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的营利与群体(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这两种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互补性。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44] 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绝对完全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也不曾出现过。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促进发展中相互作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非自恰性,决定政府需以宏观调控加以协助。转型时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再整合,经济失调、失业、贫富差距迅速加大等现象都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特定时期更是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动态均衡。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来认识经济法,是一种值得继续探究的方法,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这方面更多理论成果的出现。 (四)经济法: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竞争是商品生产经营为争夺消费者以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斗。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竞争,商品经济愈发展,竞争也愈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调节结构安排,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其作用都是二元的,即正当的竞争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的竞争会阻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力量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邱本以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为基点,分析了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基础和对象,构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并明确了经济法的原则与宗旨。他认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在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之间所存在的一个中介领域,最根本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如果再集中一点说,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无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思维到辩证思维,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都说明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任何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这一问题是经济法所应表明和记载的基本经济关系。与经济法相应的社会正义理论是既要求国家干预,又限制国家干预,经济法是这种正义理论的规则化。由于要求国家干预和限制国家干预核心又在于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因此,经济法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思想的规则化。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他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由于它具有垄断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由于它具有盲目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他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依据,建构于经济法体系,总括地说就是由调整反对市场经济垄断性的市场竞争法和克服市场盲目性的宏观调控法所构成。前者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关系密切,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必须以市场竞争法为依归。他认为,自由、竞争和秩序是经济法的三大基本范畴,经济法的所有制度、原则和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释。由经济法的基础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宏观调控原则,这两项原则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权利(力)主要是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所构成。[7]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有大量文献详细阐释,在此无需过多说明。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制度相比较,竞争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现代经济学理论已从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走向有效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不可实现以及过度竞争对市场自身的危害,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竞争也存在适度的问题。自由竞争是在秩序规约下的自由竞争,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自由竞争市场,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自由市场进行秩序调整,以求市场自由竞争适度、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发展,经济法正是这一协调功能的承担者。 (五)经济法: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私法分类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就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分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法学界遵循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为了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作的划分这样一种认识,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私法的划分。即使有这种主张声音,也未引起更多的共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人们才提出在我国仍然需要区分公法和私法的主张,并且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我国经济法学界,也引入了公、私法的研究方法,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特征,经济法综合性首先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经济法或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 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或者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量之“公”的关系。[9](P64) 徐孟洲认为,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条件下,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经济法既不是传统的公法,也不是传统的私法,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第三法域。 单飞跃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直接导致了私法与公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私法固守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公法则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对法律制度架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公法与私法界分明确的二元法律结构日益模糊。由于市场需要微观平衡以及市场与国家之间需要宏观平衡,因此国家便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经济法这一第三法域现象。[50] 周林彬认为,商法和经济法独立的共同法律根源之一,是法律社会化趋势下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其中,一方面,私法兼容公法根源于绝对的私法自治和私权优先导致的传统私法因强调私人利益的保护,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结果等“市场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民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正义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矫正这类“私法失败”现象,运用公法规范限制私法自治,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公法兼容私法根源于绝对的公法和公权优先导致的传统公法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加剧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和官僚主义、权钱交易等“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行政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和行政垄断这类“公法失败”的现象,运用私法规范限制公法优先,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是从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兼容公法、私法因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21世纪法律发展方向的重要法律部门。[51] 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是,在现代法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公、私权利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这一法律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规范,或者用这些规范所构成的独立法域。将经济法归为私法,显然不恰当,因为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方面所体现的恰恰是对私权关系的适度干预;将经济法归于公法,似乎也值得商榷,因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完全用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也倾向于经济法应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同于作为私法的民法所调整的完全体现“私法自治”的关系,也不同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调整的完全体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因此,将那些既有公益成分又具有私法成分的经济法绝对地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范畴,都是不恰当的。那么,公、私法兼容的法域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了。把经济法归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部门,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 摘要:合同法是规范交易的基本法,但不足以保障交易机会配置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抑强扶弱等手段保障交易公平,从而促进交易。从交易促进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可以较好地构建市场规制法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子系统。 关键词:交易公平 纵观经济法学史,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很少从交易的视角展开。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主要有二:第一,市场规制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阐释,其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区分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正确的切入点对市场规制法进行研究,因此归属于市场规制法的各项法律似乎独立存在,其内在的关联却没有得到认识。这就阻碍了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使目前对经济法较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上,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使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割裂,更给人一种经济法杂乱无章的感觉。本文从功能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如何在民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交易,并基于这一功能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各法律之间的关联。 一、交易公平的障碍分析 交易公平是指交易机会配置的公平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时时会发生,但交易公平并不会随之而来。有诸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财产拥有量等的差异都会破坏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就其关联而言,地位障碍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信息障碍是从交易标的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资源障碍则是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纠纷处理能力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 (一)地位障碍 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会直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因为这种差异往往使处于弱势地位者在交易决策时不敢讨价还价,从而使其自身利益不能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公权机关与私人主体之间,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②均因地位差异而使弱势方(奴隶、私人主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既可能是事实上形成的,也可能是法律造成的,因此需要研究法律如何减少这种差异,对要消除的差异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消除。 (二)信息障碍 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是一种决策,而决策需要充分、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有错误或不足,决策往往也会错误或不当,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换言之,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交易中往往会受到损害。实践中,影响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碍主要有二:第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信息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法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相当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 (三)资源障碍 从广义上说,上述地位障碍和信息障碍都属于资源障碍,但此处所说的资源仅指交易双方拥有的财产。财产拥有量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财产拥有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因而进一步影响到其交易决策。进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拥有量小的主体所做出的交易决策要劣于财产拥有量大的主体做出的决策。第二,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不公平交易往往在交易者之间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也需要耗费资源,所以财产拥有量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解决交易纠纷意愿的强弱和能力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当交易双方财产拥有量差异很大时,财产拥有量小的交易者在解决交易纠纷时会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这会导致后续的、更多的不公平交易。 由于众多障碍因素的存在,公平交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法所能实现的,而需要借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作用来实现交易公平。具体言之,公平交易的实现既需要作为交易基本法的合同法,又需要作为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既需要直接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又需要优化交易环境的法律。 二、合同法规范公平交易的不足 合同法是有关交易的基本法,但作为一种私法,其对公平交易的贡献主要在于确认形式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主体”和“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对形式公平的确认。形式公平是“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化。它排斥了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绝对差异。然而,在一个等级森严的身分社会,法律地位差异的现象相当普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交易范围的缩小以及交易公平的丧失。法律确认形式公平,就意味着取消身分限制,使身分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同时,这种形式公平也使任何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这就是合同法对交易公平的贡献。但这种形式公平并没有彻底解决人类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法律宣称公平的方式是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说,形式公平只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没有形式公平,根本不可能有交易公平可言,但只有形式公平也并不表明一定会有交易公平。虽然法律可以宣称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但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往往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合同法很难甚至不能改变的。虽然《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只依据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很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往往使其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出现不公平。正由于合同立法只重视形式公平而不考虑实质不公平的现实,故其实现公平交易的能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交易资格与交易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资格是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法上的形式公平只是使尽可能多的主体都拥有交易资格,亦即只解决交易资格问题;而交易能力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同的交易能力导致在交易中做出不同的交易决策,从而使交易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也会不同。交易各方的交易能力差异越大,交易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一般而言,交易能力的改变主要通过对强者的抑制或对弱者的扶助等方式实现,但这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力所不及的,不能要求《合同法》必须在确认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创造各种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环境的创建应该是经济法的功 能。但《合同法》可以对因实质不平等而导致交易不公平的这种结果设定相应的矫正制度,如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种制度确实有助于促进实现交易的公平,但这种公平的实现是事后的,是一种对已然的不公平交易的事后解决。如果进行经济分析就会发现,相对于经济法构建交易前公平交易环境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对不公平交易的减少或消除是间接的,其功能也不在于对不公平交易的预防。因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不应该成为应对实质不公平的惟一制度。对由实质不公平导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不公平交易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合同法》作为现代法对实质公平所给予的应有关注,还突出地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上,即将以往仅以判例、学说、习惯为依据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肯定,使之转化为法定义务。如“总则”中第42条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第43条关于先合同义务中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0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分则”中也有许多条款,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别对若干种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形态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交易中实质公平的实现。但是,合同法的私法本质决定了其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仍存在局限。这主要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并未改变其在合同当事人义务体系中的附随地位,并且其内容在《合同法》中仍不够明确和具体;法定化的附随义务仅有违约责任制度一般保障,《合同法》并未给予特别保障。因此,不能期望仅靠《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法定化就能达到理想的实质公平目标。③ 三、经济法对公平交易的贡献及市场规制法的内在结构 合同法直接规范交易,经济法则并不直接规范交易,而旨在促进交易,其在交易公平促进问题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交易前公平的构造。作为公平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其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它构造公平交易环境的主要路径有二:第一,禁止人为制造不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如对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的禁止。这种禁止性的工作必须由经济法完成,作为私法的合同法由于缺乏公权的支持和法律责任形式的不足往往不能胜任。第二,抑强扶弱以在一定程度内实现实质公平,如对垄断力量的抑制和对信息劣势者直接提供交易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中存在两处类似抑强扶弱的条款。《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权,这主要是为了排除出现过多的不公平交易现象。在这种权利剥夺的背后更主要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对弱者的扶助。《合同法》第39-41条对有关格式合同做了详尽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些规定采取了与一般合同法完全不同的一边倒的做法,使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格式合同接受方更多的利益。与市场规制法中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制度一样,这种类似抑强扶弱的规定的功能之一也在于促进交易的公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法和经济法在功能上的衔接,但其中还是有区别的,《合同法》中的制度仅限于对交易一方的权利限制,没有涉及公权的成分。鉴于《合同法》不可能运用公权进行大范围的限权,所以大规模的抑强扶弱工作还是需要由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来完成。 一般而言,市场规制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看似互相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度不强,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④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度。虽然每部法律自身可能有多种功能,但它们共有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功能却不容忽视。正是这个功能才使这些法律具有了共性,使其自身能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子系统中,同时也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 (一)竞争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竞争的标的是交易机会。对经营者而言,交易机会是一种利益,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会破产。交易机会的获得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途径。一般而言,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的途径有三:第一,虚假信息;第二,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强制性力量;第三,非法利益的给予。对虚假信息的禁止和对强制性力量滥用的禁止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1种反竞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除了5种属于垄断行为外,有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假冒(第5条)、回扣(第8条)、虚假宣传(第9条)、不当有奖销售(第13条)、贬低竞争对手(第14条)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除侵犯商业秘密和回扣问题外,其余4种行为都与虚假信息有关。虽然制造这种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者,但对竞争者的排斥是通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而实现的,而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得又是通过虚假或不当信息的散布而实现的,因此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在所难免。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了这种信息,在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交易。如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这些假冒行为制造了虚假的市场信号,使交易对方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从而使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法律对假冒行为的禁止就可清除市场上人为制造的虚假信号,从而保障潜在的交易主体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 至于反垄断法促进交易的公平则更加明显。因为垄断的存在形成了市场中的强势力量,导致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力量均衡是公平交易的最重要保证,没有力量的均衡,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就是一种使交易各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制度。通过对垄断者的权利限制甚至对 垄断主体的拆解来抑制强者,这种抑制的过程就是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反垄断法由此促进交易机会的公平配置和交易进程及结果的公平,实现力量相对均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弱者保护法,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强者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赋予以及对弱者的服务而实现的,它是合同法的补充法。合同法讲求的是形式公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体现实质公平,这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同样的性质,但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有规定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消费者对正当利益的预期,既保障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又提升了消费者的交易利益。这种安全保障和利益提升的功能是合同法所不能实现的,也是合同法所不必追求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消费者信息上的劣势。就特定商品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众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而克服,因为消费者在收集信息时面临着三大困境:其一,消费者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其二,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的递增导致了消费者不愿收集充分的信息;其三,经营者的信息垄断行为增加了消费者收集有效、充分信息的难度。所以,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私权的限制而实现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消费者经济实力上的劣势。一般而言,经营者比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经济实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服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上明显处于优势。而消费者个人则往往对合同法知识了解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出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所难免;在纠纷解决时,消费者会面临着举证上的困难,又往往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判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消费者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并不在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看懂条款并予以应用,而在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职责。这是政府向所有消费者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具有强制性,无条件地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根据合同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修正,是对根据私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直接的公权干预。这种干预降低了消费者为实现交易的公平而需做的努力程度,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公平。 (三)产品质量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产品质量法促进交易公平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而实现的。因为交易必然涉及对交易对象的质量认定,这对买方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交易公平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为买方认定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依据。如《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包括第13条的质量标准制度、第14条的企业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5条的质量抽检制度以及第三章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都可以反映特定产品的质量信息。以质量抽检制度为例,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排斥出市场,从而可排斥不公平交易。对特定的交易者而言,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认定责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因此而降低,交易的公平因此可顺利实现。 (四)广告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广告是一种吸引交易者的信息,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广告法促进公平交易正是通过禁止虚假广告以保障提供正确信息而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法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这一规定为中心展开的。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的诸多制度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广告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该提供的正确信息;第三章“广告活动”中还对制作、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排除市场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信息,从而使接受广告信息的主体不因虚假信息而受害。 (五)价格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实践中,交易不公平往往是通过不合理定价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又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当交易者在不拥有充分信息时,往往可能会主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交易不公平。《价格法》中的定价规则和价格准则排斥了交易中的诸如产生暴利的不合理价格,也使交易价格有了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标准,⑤从而可促进交易的公平展开。 (六)招标投标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机会能够自动实现公平分配,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交易机会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配置,而合同法对公平配置交易机会无能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用公权力强制性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并规定了详尽的招标投标程序。该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排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从而实现交易机会的公平分配。与此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具有公平配置交易机会的功能。 经济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任务驱动教学法主要包括任务设计、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交流、任务点评等几个环节。 (一)任务设计 “任务驱动”教学法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教学目的设计课堂学习任务———即任务设计。所设计任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这一环节,需注意两点:(1)任务设计要生活化,案例要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设计的任务或案例可以是教师从生活中或实际工作中寻找的,也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到实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这一内容,可设计如下任务:同学们去时装屋买衣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分析哪是要约?哪是承诺?如果你跟老板发生纠纷,如何根据合同订立的过程来解决纠纷?(2)任务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计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水平等情况,不能太难、也不能太易,要做到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否则学生会失去成就感和兴趣感。 (二)任务分析 教师应结合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逐步进行分析,使学生从分析中明确完成此项任务需要掌握哪些理论知识、需要补充的有哪些、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学生接受任务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分析。由于多个学习小组知识积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教师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和指导。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一节,教师首先将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文和一些已经解决的判例等资料发给学生,学生据此对任务认真分析,并不断提出问题,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情况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起引导作用。通过任务分析督促学生之间相互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任务完成 学生通过任务分析已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在对任务进行判断、分析、自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这时,教师让学生按小组尝试用现有的知识资源解决问题,自主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学生在任务分析时已对相关知识有所理解,但是把握得深度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法律条文,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准确把握并活学活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对学生感到缺乏的知识进行详细地讲解,学生需要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哪些基本技能,教师就讲解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讲解中应紧紧围绕任务进行,以必需、够用为度,使学生能完成任务为限。 (四)任务交流 为了达到知识互补及相互学习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小组之间要进行成果的交流。这个环节要注意趁热打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提出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巩固所学知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经历过的事件或媒体上的热点案例为任务,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解决,如“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在节日促销中一些比较隐蔽的霸王条款”和“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入场”等案例。对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会巩固知识,还会激发学习热情。 (五)任务点评 为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感觉到每次课都有收获,教师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知识要点、技能要点及学生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学习评价和归纳,即任务点评。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学生每完成一个任务,教师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时刻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另外,可设置各种奖励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学习的兴奋点,逐步提升学生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效果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充分结合高职生学习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学生听、教师讲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它真正做到了由“听”到“做”的改变,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它真正做到了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改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询相关知识和资料,并用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任务交流中,学生自由演绎、自由发挥,有效地释放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它真正做到了“个体”向“团队”的转变。传统教学中,有些学生只是闷在墙角。而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为了完成任务,每一个学生都积极行动,一起分享成果,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在十几年的学习过程中一直是教师讲、学生听,久而久之,有些学生产生一些惰性,不愿动手动脑。但任务驱动教学法要求每一个学生要有学习的自主性,所以事前一定要跟学生进行交流。否则,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学就很难进行。在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如任务设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的任务要难易适中;任务点评时要及时对学生的良好表现加以肯定,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应耐心帮他们找出问题及改进方法。任务的完成要由团队完成,需特别注意加强对个别学生的辅导。任务是按学习小组来完成的,若个别学生在小组中不承担或不积极承担任务,必将会影响组内其他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培养其团队协作能力。为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发挥最好的效果,需适当改革评价方式。传统评价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40%,通常由考勤、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后,可以考虑适当改变评价考核方式:一是将 平时成绩比例可以改为60%,二是需要将学生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表现,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法论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 键 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注: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有: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第二个时期是1992年以后,主要有: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但80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92年以后的观点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这些论著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关系的专门论述。然而,这些论述往往有意无意地避开调整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多从目的、任务、价值等侧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尽管这些论述不无道理,但是一旦涉及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就难免陷于尴尬,只能以两者之间多有“交叉”、“密切联系”等模糊理由说明。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论证作了不懈的努力,却仍无法为其他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者所完全接受。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分歧?我们略加考察可知,持否定说的多为非经济法学者,而经济法学界则多数持肯定说,从表面联系上看,学术争论蒙上了浓重的门户之见的阴影。我们同样是经济法的研习者,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 (二)论争的症结 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注:孙国华主编:《法理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许后者独立存在吗?道理显然不这么简单。所谓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杂、交叉与多层次的,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非常空泛、开放与不确定的,因为这个“标准”本身还需要标准来划分。法理学界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提出,除了调整对象外,还要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并举出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即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因为它是以刑罚制裁的方式对这多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注: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表面上看,这些理由很能说得通,实际上一推敲,就知道这其实也是很模糊的一种理论。首先,这两个标准之间关系是什么,是缺一不可,还是居一即可?其次,刑法真的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吗?如果我们把它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用刑罚制裁的手段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可以吗?这就是一类统一的调整对象(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也是应该这样表述的)。国内法理学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答案,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不妨追本溯源地研究一下这一理论的来源地——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前苏联法学界曾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进行过长期的论战,1936年M·A·阿尔扎诺夫率先提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此说很快为人们所接受。不久勃拉图西提出,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应当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尽管有人反对,但这一理论最终也被人们所实际采用。到了1956年,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达成一致,即“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无疑,前苏联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然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及的,由于“调整对象”这一“标准”是虚拟和空泛的,而“调整方法”标准却是清晰、实在的,把这两个标准“统一”“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地被第二个标准所吸收和异化,从而令“调整对象说”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说”,最后这一理论被引申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注:【前苏联】C·C·列克谢耶夫:《苏维埃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问题》,转引自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至此,所谓的“双标准说”沦为实质上的“调整方法单标准说”。否定说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具备独立调整对象,实际上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经济法无独立的调整方法。 显然,若是顺着这一理论的逻辑进行推演,经济法是不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的(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回应,不少经济法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非经济性”、“命令性”云云。笔者认为这种辩解在法理上难有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还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的其他调整方法。再说,对行政法学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现代行政法学界早已提出,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变迁后,行政手段已不再只是“刚性”、“命令与服从”了,“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注: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论证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方法是徒劳的。然而如果完全接受这一划分方法,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即“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了。”(注: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期,第199~205页。)这显然是一种现代社会法律实践完全无法接受的结果,但确实又是这一逻辑的必然结果。法理学界也意识到实践对理论的抵牾,所以在提出这一划分标准之后,又在具体列举法律部门时列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国际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8页。),从而呈现以外延否定和修正内涵的理论局面,这一矛盾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理论界理论上的停滞不前与实践上的务实倾向,以及两者脱节之后不求甚解的心理。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中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若从传统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否定说无疑大占上风,若从现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肯定说当更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两派争论各扯一张皮,难怪多年争执不休,却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是论争的真正症结所在。显然要解决这一症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固守传统理论,同时阉割现实以令其适应传统的理论容器;另一条是尊重现实需要,但要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以令其适应现实生活的张力。两条路,走哪一条?笔者认为,学术一旦脱离实践,割袭现实,只满足于自我的理论抽象,满足于坐而论道,其生命力无疑将是脆弱的。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第二条路——尊重现实,改造传统理论。 (三)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既然依据“调整对象暨调整方法说”划分法律部门无法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要,那么应该以什么理论来取而代之呢?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就有过这方面的努力。1947年拉伊赫尔对只按一种标准来确定法的体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可以用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来构成综合法律部门。B·φ·麦舍拉也认为,可以根据法律制裁形式(即调整方法)的性质,把法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个基本部门法,其他各种实体法如土地法、 财政法、劳动法、集体农庄法、海洋法等都是综合法律部门。(注:【前苏联】勃拉图西:《苏维埃部门法:概念、对象、方法》,《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这与我国否定说的“综合经济法说”一脉相承。但与后者直接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部门略为不同的是,前者认为综合法律部门是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综合法律部门说”观察到现代社会立法中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调整手段有机联系、综合使用的现实,从而对单一的调整方法划分法提出挑战,具有十分可取的思想价值。不过这一理论没有说明综合法律部门的最终地位,反而以此论证这些法部门没有独特调整对象(只不过取之于各基本部门法)和调整方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落入传统理论的俗套,继而引发“基本”法律部门对“综合法律部门”的歧视,结果又是论争不休。受这一理论的启发,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进行改造,“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且“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也就是独立的部门,不独立又何以能成为部门”。(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134页。)显然,该观点摒弃了传统法部门划分理论,提出以社会活动领域为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令人耳目一新,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过该学说对“客观论”的改造似乎过于彻底,以致于把“调整对象说”也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笔者认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不妨碍对其合理成分的继承,法律调整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有活动,有行为,但不需要法律(规则),一旦多了个星期五,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调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就植根于社会关系,这是法学发展史上最基本和最为成功的理论抽象之一,不可(目前也没有理由)轻易抛弃。我们至今定义法律部门,无一例外地采用“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的“社会活动领域”实质上与“调整对象”一样都是一种空泛待定的“标准”,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事实上前述观点也认为,部门法下定义应为“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总的来看仍属于“调整对象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法律部门中规定使用各种法律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早已是大量存在的现实。现代社会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增加对这一问题的直观理解。比如现代海军的编成。虽然海、陆、空三军分立依旧存在,但是在现代海军中早已突破纯粹的巨舰大炮概念,出现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原分属空军、陆军概念的编制,混合了海陆空三种力量形式,理由只有一个:适应现代战争需要。而它们为什么要叫海军而不叫别的,是因为它们统一于一个共性:通过海上作战平台向指定作战区域投送军事力量。从未听说过有空军或陆军愤愤不平而试图肢解海军的先例,因为这些力量已经形成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否则军令不一,势必为其协同作战演练制造障碍,从而极大地降低其作战效能。回过头来,法律的发展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我们的观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但正如前文所述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空泛、未定的“标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行结合使用。现在这一“其他条件”不再是“调整方法”,那应该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根据现实需要,抽象其共性。也就是说,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这样,是否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就取决于两点:第一,这些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具备某种“共性”;第二,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这又需要我们考察: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显然,不是任何具备所谓共性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占山为王,自立门户”,自称为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历史的、具备客观必然性的。现有的几个法律部门,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以新兴法律部门军事法为例。“在过去,这一法律部门的有些法律规范归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如兵役法;有些归属于刑法法律部门,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等。但由于军事管理与国防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将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8页),“军事法作为单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考虑到我国立法的传统,军事与民事的相对分离以及设有专门的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现实而作的处理”。(注:乔克裕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回到经济法命题上,我们同样知道,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具备以上诸条件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个共性就是“国家管理(调节、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这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才:他们立足于法学领域,但又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与微观参与能力。我们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这就是一种复合,是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乃至于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在国家管理经济这一共性上的复合,实践证明这一种知识结构是十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的,经济法独立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和推动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济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综上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仍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是这一“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理解为一种“共性”。至于这一共性是什么,为什么独立,则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沉淀进行抽象。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一张薄饼,用一种方法进行平面式的瓜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是立体式的,其标准是多元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划分”的提法本身是不够准确的,在现代法律实践条件下,与其称为“划分法律部门”,不如称之为“构建法律部门”。“划分”容易导致平面式的理解,从而划地为牢,这种提法只适用于历史上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连带关系大量产生,多元主体多元利益交叉整合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体现和适应现实的需要,而“构建”的核心就 是我们所讲的“共性”,即所谓的“独立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行政法论”辨析 鉴于近年来,经济行政法论在法学界较为流行,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辨析,藉此加深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认识。 既然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一个部门法,那么具备“行政管理”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也可以构成行政法吗?而经济法作为其一部分即“经济行政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表面上可以讲得通,但不能为我们所赞同。理由有三: 第一,该学说忽略了一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中除了两个标准外,还辅有几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经济法就曾有过所谓“大经济法”的时代,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论,把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身并无不可。但是由于违反了均衡原则,其调整对象过泛,抽象困难,从而导致理论混乱,最终缩小至“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范围内。到了这一层次,经济法学者才有空暇去探求现代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精髓,才能对经济法的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原则有较为系统和正确的认识,经济法终于变得越来越真实。同样地,如果按经济行政法论所持观点,行政法将会扩张到极其庞大的规模,从而使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划分丧失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也是行政法学者力所不逮的,实际上行政法学者的研究领域从来就没有这么大过,基本上还是固守于自己的“本土”,就算是持“经济行政法论”的学者也只是在“耕作自留地”的间歇,目光所及,从理论上论证了一下经济法是他们的“飞地”而已,得到理论满足后则继续耕作其自留地,并未(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有效管辖”,这种学术上的“圈地运动”是非理性与非建设性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笔者认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勃纳德·施瓦茨所说的,“行政法的要害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在美国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3.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注:【美】勃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行政法应着重以程序法为核心展开研究,其精髓在于控权,在于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力量平衡,在国家职能极大膨胀的时代里,这已经是一件十分复杂、精细与重要的任务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概念的行政法应进行特别定义,不能将行政法等同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行政法学界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似乎过于宽泛。能否最终锁定在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救济法的领域里?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注:【美】古德诺:《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我们认为,这一定义是可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部门法在“构建”之后还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整合”,作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说,法律部门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是相对与变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处于不断的异化与还原运动中的,当这一运动超越了一定的度,就可能成为不同质的法部门的研究对象,从而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令法部门体系的构建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需要,这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精髓的。 第二,经济行政法不能不适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关于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客观地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就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以行政法视野研究经济法,恐怕只能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提供理论垫脚石。从这一点来讲,肢解经济法,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是极为不明智的,是一种倒退。 第三,尽管行政法也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即认为行政法除了调整传统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外,还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关系,但是经济法除了行政法规范外,还拥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如果前者(民事法律规范)还可以勉强纳入“大行政法”的话,后者(刑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异质的调整方法,却是行政法无论如何也无法包容的,仅从这点来看,经济行政法论就无法自圆其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综合经济法论来得实用与科学。 至此我们对本文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算是作了回答。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法独立法部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经济法的外在独立性问题,我们才能着手进行内部的体系构建,从而回答本文的第二个问题。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观点的评述 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经济协调关系说。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 ;(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 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 1.宏观调控关系 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 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 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 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虽然市场监管本应分属于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是两者的结合,但鉴于现实课题的挑战,无论把它归属于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微观规制领域都不足于很好地表彰其独有的内在特性与极端重要性,故予以单列研究,这又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以上五类调整对象是有主从之分的,其中宏观调控居核心与灵魂地位,其他关系服从于宏观调控。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与影响,国家即使进入微观层面,也是“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的。即使是强制性的反垄断领域,也常常要受到宏观政策的异化,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在肢解微软的同时,却促使波音合并麦道。“宏观性”、“整体性”正是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统率,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以及对外管制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为保障,从而形成经济法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认为,这一体系应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因为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如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关系等某种意义上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同质的。比如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众所周知,生产、分配、消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分配直接影响消费,消费则驱动生产。所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并不利于我们更加全面与准确地考察国民经济运行与规范的效能。对于这些社会关系不妨将其视为广义上(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区别于前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注: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5页。) (三)经济法的定义 论述清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经济法自然就十分简单。笔者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但还需搞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中固然有许多国家规制不法经营者的内容,但也不乏调整发生在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规范,如生搬硬套经济法的定义,显然无法作出圆满解释,若将这些关系从经济法中剥离,无疑将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灾难,因为这种调整不同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部门中都比比皆是,如何剥离得了?当然因此抛弃调整对象说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不妨把这称为经济法的外延式(具体)定义,而把前面称为经济法的内涵式(抽象)定义。当然,这样一来所谓“定义”的含义也得到一定的拓展。这一做法是适应现实生活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否则我们只能永远纠缠于无意义的思辩不得解脱,从而在理论虚无与脱离实践的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四、结语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也许是法学史上最富于争议的命题之一。其实这一争议的实质是普遍性的,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存在,之所以把经济法推到前台予以聚集,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术需要争议,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同时学术也需要理智,因为学者是社会良知的载体。曾有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说过:科学的批判使明智的理论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则随他自己的虚妄而死亡。任何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刻,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面对经济法新课题的挑战。
政治教育论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策略 一、在网络文化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界定 (一)网络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在基本内容上的契合之处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以及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行动指南,是培养大学生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理论基础。通过网络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大学生完整而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与大学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的课堂相辅相成的教育方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要通过灌输、渗透、引导,使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和理解社会主义,正确认识中国历史和现实,正确认识和掌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大学生在观察、处理问题时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能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侵袭,自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二)网络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在道德法纪要求上的契合之处当代社会竞争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目标。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青年大学生诚实守信,从具体的事情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法纪品质和文明行为。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中心内容,应更加注重教育力度和实际效果,要发挥多种教育载体的综合作用,强化青年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宪法的学习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年大学生在社会转型、各种价值观念相互涤荡、碰撞的时期,严格遵守社会契约,公平参与社会竞争,合法获取个人利益,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这在道德教育方面,在大学生的法纪教育方面,又分为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两个方面。法纪教育的目的,就是使大学生具有法纪观念,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解决大学生的“知法”问题。法律教育是高校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重点加强对学生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法律观。纪律教育主要是指针对高等教育所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方面的法律和行为法规、规章,乃至高校为保障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所制定的校规、校纪,约束和规范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行为。校规校纪一定程度上是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这一环节主要帮助大学生解决“守法”的问题。法制教育主要是指教育者引导大学生将自己所接受的法律和纪律知识不断运用到自己的生活实践中,将理论变成指导自己行为的指南,使自己在实践中做到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二、在网络文化背景下,切实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探讨 (一)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道德意识,教育大学生知荣辱网络是人的活动场所,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不仅应当体现在现实的社会行为中,同样应该体现在网络行为中。要教育大学生充分认识到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的区别和联系:区别一在于网络道德的自主自律性。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同于传统道德,主要依靠舆论监督、导向作用来约束和规范网民个人行为,要以网民的独立自觉,“慎独”“慎初”“慎微”作为基本的道德自律的逻辑前提。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是隐身的,对一些错误甚至不法的行为缺乏有力的惩戒措施,所以道德自律就愈发显得重要。这样,也只有将道德意识、道德行为、道德习惯提升到道德信念的层次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规范和约束网民的网络行为。区别之二则是其多元兼容性。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不同种族、不同国界、不同信仰、不同价值取向、不同立场的人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产生碰撞、摩擦、冲突。所以必须教育青年大学生充分认识网络道德的特点,教育其把握网络交际的规律和尺度,明是非,知荣辱。 (二)加强大学生道德判断能力教育,提高大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在较为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只是无条件地吸纳、接受、认同既定的主流道德价值、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因此,基本不涉及道德判断能力教育问题,更谈不上是非辨别能力教育。而今,网络开放性与兼容性并存,各种信息包罗万象,“一人一媒体”的现象广泛存在,这样加强大学生对是非、善恶、美丑的道德判断能力教育必要且迫切。 (三)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自我控制能力,养成健康的网络人格大学生心理的不成熟和不健康是构成其网络中行为失范的一个重要因素。网络的诱惑很多,特别是网络中泛滥的色情、暴力信息,很容易使人的性心理畸形发展,产生暴力和极端的倾向。另外,大学生都喜欢上网聊天,进入聊天室后就与自认为志同道合的网友大聊特聊,甚至上网聊天,下网约会。孰不知,这种不设防带来了许多问题。学校应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大量个案表明,许多网络上瘾的大学生或网络信息污染的始作俑者和沉迷者,往往都性格孤僻,缺乏理想, 缺少责任感,甚至出现各种各样的网络心理问题,比如网络伪装心理、网恋、网络成瘾、网络依赖等人格障碍。这里我们还应该锻炼大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大学生需要在网络社会里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思维,正确认识网络世界,正确对待网上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差距,正确对待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能在发生心理冲突时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采取理智的应对方式,能在网上生活中有效地进行自我管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只有具备良好的自我意识和健全人格的网络主体,才有可能成为适应网络和现实社会的人。 (四)采取“外堵内防”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高校校园网络管理所谓“外堵”就是利用现在的技术和手段,在网络界面上设置“网络管理器”,对所有的不良信息加以过滤,达到净化网络空间的目的。所谓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一些反动、恶作剧、暴力或黄色信息,这必须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过滤。而对于网络盗窃、诈骗、犯罪等各种违法行为,我们仅仅通过“拦截”是不够的,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还要加强网络防范相关技能。其基本出发点是大学生还处于生长发育期,思想还未完全成熟,自控能力不强等诸多因素。 (五)加强网络法制建设,提高网络监管实际效果网络管理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网络的虚拟性,但虚拟并不是虚空,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而是人的现实生活的网络延伸。虽说现实的法律不一定能及时地应对网络上的各种问题,但是网络社会仍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欲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应努力提高网络管理技术,尽快推进实名制上网,努力使虚拟网络现实化。现在我们国家推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网络相关法律,这些法规对网络和个人的网络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就实际状况而言,现在的网络管理是不够的。现在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将网络规定管理执行自觉化;二是各个网站要积极推出相关的管理规定。而在网络文化管理方面,高校网站更要走在前列,切实保障网络管理的实际效果。 政治教育论文:破解基层“四难”加强民兵政治教育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观念也发生了一些深刻的变化,一些固有的、陈旧的、过时的教育模式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不相适应,尤其在基层出现了“人员难集中、手段难创新、教员难落实、经费难保障”的“四难”现象,使基层民兵政治教育一度陷入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困境。 为增强新时期民兵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广大基层民兵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打牢其政治合格的基础,近年来,____坚持从实地出发,立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探索、认识和应对新时期基层民兵政治教育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探索和初步解决了“四难”问题,使民兵政治教育迎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 民兵政治教育人员集中难,成为制约民兵政治教育难落实的重要因素。当前,民兵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政治教育时人员难集中已成为普遍现象。据对一个离镇区较远、经济相对落后的行政村的调查来看,该村有60%以上的青年民兵常年外出不在家,这给以户口所在地为基准单位组建的民兵组织带来人员难集中的问题。我们根据这一情况,创造性地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即:外出务工民兵由政府协调以管理区或村为单位,统一外出务工,在务工地建立民兵和党团组织。经过实践,这一做法起到了应有作用,也得到了广大民兵的肯定和认可。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上级能按照上级对农村民兵的编组向各类企业扩展的思路,加大改革措施,采取属地编组、属地管兵的方法,使民兵现有住所、工作单位与原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民兵组织实行挂靠,达到民兵组织与民兵工作单位的统一,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民兵政治教育活动人员难集中的问题。 民兵政治教育的手段难创新,影响政治教育效果。一块黑板、一支笔、一张嘴的相对滞后的教育模式,对新时期民兵所需的知识结构和求知欲望已不相适应,致使民兵听课和学习的效果不够好。这就要求我们要打破单调陈旧的教育模式,以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提高民兵政治教育的效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作法:一是注重利用现代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和科技手段搞教育。如充分利用民兵干部例会日、镇村集会日等,召集广大基层民兵积极参与,集中收看远程教育网络上传的国防专题节目,学习国防法规和民兵的性质、任务及国防知识等。二是注重结合开展重大活动搞教育。在开展重大活动时,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同时,集中广大民兵尤其是民兵党员,把民兵政治教育融合进去,得到了广大基层民兵的好评,收到了活动与教育相长的效果。三是注重借助社会的力量搞教育。新形势下各行各业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政治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效果也比较明显。我们充分利用节日期间的他们开展的秧歌表演、娱乐队巡游及自编自演的戏曲节目表演,有机地插入民兵教育内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民寨村在本村老年节期间唱大戏和秧歌表演中就有机穿插了民兵教育的内容,群众反映良好。 民兵政治教育教员队伍难落实,给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带来困难。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村存在着对民兵政治教育教员队伍建设不够重视的倾向。民兵政治教育能否落实,抓好民兵政治教育教员的培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重视对基层专武干部及村民兵干部从事民兵政治教育能力的培养,培训专武干部及村民兵专干时,将其从事民兵政治教育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培训。二是搞好小教员的培养。从各民兵连抽调骨干,以办培训班的形式培训小教员,使其轮流授课试讲,让胜任授课素质的人员担任政治教员,确保基层民兵政治教育不流于形式,使以民兵连为单位的政治教育有教员、有人管、能落实。 民兵政治教育经费难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兵政治教育的开展。虽然每年政府都在落实武装工作经费,但经费明显偏少,不能满足武装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实行镇财县管后,镇政府没有经费支配权,无能力发放民兵的误工补贴和保障教育经费,因此落实上级规定的民兵政治教育任务就显得困难重重。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保障民兵政治教育经费多样化。一是依靠政府拨付经费搞教育。政府把民兵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强党政领导爱武装、懂武装、管武装的信心和能力,让基层武装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如何提高民兵战斗力上去。二是依托“协会”筹措经费搞教育。广大农村民兵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他们的带动下相继成立了电线电缆协会、腐竹协会、畜牧养殖协会、木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在开展民兵教育活动时,借助各种行业“协会”的力量筹措部分资金,一方面聘请专家为协会会员讲授急需的专业知识课,以解专业理论之渴;另一方面,组织民兵思想政治教育小分队巡回讲演,穿插一些民兵感兴趣的知识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这样,因为不存在由政府和职能部门发放误工补贴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农村民兵集中难的问题。三是争取企业支持经费搞教育。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民兵的比重逐渐加大,他们是企业中的骨干力量,既是生产技术能手,又是护厂治安中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宣传《国防法》,组织优秀企业主参加“军事日”活动,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争取企业支持一定的经费,利用交班、集会、职工培训等时机由专职人员或企业主搞教育。 政治教育论文:对民办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机制构建的几点思考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青年学生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要增强民办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必须紧紧扭住机制这个根本。本文重点从思想教育机制的内涵、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入手,对领导机制、反馈机制、评估机制、保障机制进行了构建。 关键词:民办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机制 随着国家“科技兴国”战略的推进,民办院校作为一个新兴的院校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不断增多,对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面对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意识形态领域尖锐复杂的斗争,如何才能确保培养出来的都是“四有”新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从健全思想政治教育机制这个根本入手,以开阔的胸襟、宽大的胸怀、全新的思维和积极的心态来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机制进行不断地创新。 一、建立领导机制 思想政治教育领导机制,是思想政治教育运行的“龙头”,其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能否得到落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有效实施,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和调控,形成党政都重视的“大政工”格局,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到院校正常的管理、行政和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杜绝 “大政工”变成“大而空”的现象发生。 存在的主要问题:高校实行在党委统一部署下,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机制。实行这一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扭转政治和业务“两张皮”现象,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但在民办院校重专业轻思想,政治和业务“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比较明显。抓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不够,各部门只注重抓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严重,导致知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不能相互渗透。专业教师中也存在着只教书,不育人的现象。 对策建议:第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必须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是管思想、抓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以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方向正确,聚合力量。第二,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教育目标是增强教育自觉性和实效性的关键。在制定教育目标时,要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起来。针对学生的接受能力、社会阅历、生活经历等情况,按层次、分阶段确定目标,按照最近层次和最高层次的顺序循序渐进加以实现。第三,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成一个明确的工作责任制体系,并把抓思想政治教育情况纳入评教内容,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运转不灵,甚至由此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避免和克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使各部门和人员都能依自身职责,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开展工作,从而聚合抓思想政治教育的力量。 二、要建立反馈机制 反馈是控制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系统输出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通过一定的通道,返送到输入端,从而对系统的输入和再输出施加影响的过程。在教育过程中,教育对象必定产生对教育者所实施教育的反应信息,这些信息通过不同渠道返送到教育者哪里,对教育的调控和再决策实施影响,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特定的功能目的。建立一个畅捷的反馈系统是思想政治教育机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反馈信息收集少。对教育内容、受教育人员落实情况要求多、抓得紧,而对教育方法学生是否满意,教育内容是否贴近学生思想实际等方面信息收集少。第二,报喜藏忧现象突出。即“只报喜、不报忧”,对采取的方法措施,取得的成绩重墨浓彩;对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即使反馈存在的问题也都是一些共性的问题,缺乏针对性和深层次的分析。第三,反馈渠道不顺畅。反馈方法滞后时展,反馈渠道比较窄,导致信息反馈不上去。 对策建议:第一,建立信息接收机制。要设置以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为专(兼)职调研机构或调研人员,建立横行到边、纵向到底的反馈机构,确保各个层次的信息都能及时反馈上去。要健全反馈制度。既要健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反馈调节制度,以协调系统内上下左右的反馈调节行为,也要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反馈调节制度,以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对其他系统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和促进作用。要灵活反馈 方法。采取走访调查、听取汇报、设立邮箱等方法,及时收集大量信息,为科学决策和调整方案提供依据。第二,建立信息处理机制。信息汇总处理是整个反馈机制建设的关键环节,这一环节的效果直接决定整个后继反馈调节的水平。由于受众的反馈信息比较零碎、分散,不利于调节,必须对信息进行汇总处理。信息汇总处理要坚持准确性与及时性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对获取的原始信息加以汇总,并对其进行整理、分类、解剖,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精加工细审思,得出科学性的结论,从而为实施有效调节提供依据。第三,建立信息调节机制。依据信息处理得出的科学性数据和信息,采取正反馈调节与负反馈调节、目标调节与手段调节、直接调节与间接调节等多种方法,及时对教育进行调节。 三、要建立评估机制 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就是根据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对象的实际,确立指标体系,运用测量和统计分析等先进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它为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有效管理和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评估主体单一,评估主体主要由教务部门人员担任,缺乏其他部门人员参与;而且评估主体只有机关干部,缺乏作为受教育者和基层人员的参与和监督。第二,评估标准、内容随意性比较大,在评估过程中,各单位评估的标准、评估内容不统一,评估标准比较随意的现象多。第三,评估方法缺乏对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运用,以定性考评为主,凭经验、凭印象、凭感情的现象比较突出,缺乏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分析测评。 对策建议:首先,科学确立评估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稳定性与发展性相统一、绝对性与相对性相统一的原则。其次,科学选择评估主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过去只有教务人员进行教育评估的现状,广泛吸收各层次人员参与到教育评估中来,做到既要有机关人员,又要有基层人员;既要有教育者,又要有受教育者,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第三,科学确立评估标准,坚持精神成果与物质成果、近期效益与长期效益、个体效益与群体效益、静态效益与动态效益相统一,力求科学把握评估标准。第四,科学设定评估内容,既要评估教师队伍,又要评估教学制度;既要评估教育内容落实,又要评估教育实效;既要评估教学方法,又要评估经费投入,做到评估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第五,科学确立评估方法。充分借鉴现代管理学中的检测、评估方法,坚持“硬标准”和“软标准”的统一,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精确与模糊、定性与定量等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的综合性评估,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四、要建立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有效运行。保障机制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人才保障匮乏,由于民办院校兴起时间短,师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年轻老师多,兼职教师多,高职称教师少的“两多一少”现象比较突出,教学经验缺、精力难集中、能力跟不上的问题比较突出。第二,规范保障约束力不强。在立法上,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离形成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法规制度体系还有较大差距,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步骤少,静态描述的制度多、动态组织的规定少。在执法上,凭经验、拍脑袋作决策,“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随意定标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监督上,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严重,面上了解得多,走马观花、听一听、看一看、转一转的现象比较突出,对具体细节关注的少;在群众监督上,虽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群众对操作的程序参与少,举报的人员少。第三,外部保障不健全,由于民办院校主要由个人承担学校的建设费用,经费有限,必要的教育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缺乏,特别是图书馆各类书籍储量较少。 对策建议:第一,队伍保障。要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教师选拔到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中来,切实为教育的有效开展提高人才支撑。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关心、爱护、培养,通过解决待遇、生活等方面的难题,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通过送学深造、在职函授、专家辅导等方法,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生活上关心、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培养,使之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二,制度保障。强化法规意识,使广大师生牢记政策这个“生命线”、制度这个“保障线”、纪律这个“警戒线”,使制度体系成为自律与他律、自觉与强制相统一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经费投入、考评奖励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依法加强管理,使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第三,经费及物质保障。要改变过去只靠“嘴皮子”的做法,加大经费投入,购置投影仪、音响、多媒体等设备资料,改善教育条件,确保学习有资料、教学有设备、活动有经费。要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和广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提高教育效果。总之,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必须建立健全高效运行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到实处。 政治教育论文:浅析大众传媒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影响 摘 要:大众传媒正以其强大的力量渗入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中。大众传媒对大学生 的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此形势下,积极研究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 革创新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众传媒; 思想政治教育 大众传媒是一个由符号构筑的话语体系,是一种特殊的文本系统,通过文字、图像、声 音、故事情节等传递话语主体的价值观、情感、反思和意向。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已经成 为大学生获取信息和社会生存资源的重要途径,它的主要载体是报纸、电视、电影、杂志和 互联网。大众传媒是一种话语权威,它始终处在主导地位,从言说权力的角度看,它是施予 者,受众尽管千差万别,但都只能是受动者,虽然手握遥控器或鼠标可以部分拥有选择权, 总体而言,单向接受传媒符号体系的传递是受众们唯一的选择。因此,在传媒网络体系覆盖 下展开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受大众传媒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 一、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造了物质条件,达到及时、省力的 效果。首先是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以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具有明显的事后 效益。大众传媒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广泛运用,大大提高了其时效性,尤其是互联网络 的发展,使思想政治工作者与大学生具有了平等的参与权。由于大众传媒受众多、传播快、 覆盖面广,而且自然、亲切、轻松,没有强制性,加之手段多样、形式灵活,因而在大学生 中的感召力、影响力、渗透力十分强大。大学生通过网络,随时可以了解世界各地正在发生 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大事。这种迅速、及时、准确的传播方式,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者及 时调整教育内容和方式,传播健康、科学、正确的思想政治信息,加强网络空间的正确舆论 导向,达到更佳的教育效果。其次是教育信息内容的广泛性。通过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络 ,大学生可以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信息。第三是教育活动的替代性。随着大众传媒尤其是计算 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其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具有强大的替代功能。现在,网络传播被视为继 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不久的将来,也必然会成为宣传思想战线的主要阵地之 一。第四是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大众传媒的发展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形 式,如声音、文字、图像、文娱节目、现场采访、现场参与等。大众传媒具有声色俱全、图 文并茂、声情融会等特点,实现了多种感觉形式并用,可以增加信息的获取量,为人们提供 真实的表现效果,感染力极强。使大学生在形象、生动、直观的教育教学中,思想得到升华 ,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二、大众传媒丰富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大众传媒克服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单调、陈旧的缺陷,它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较多素材和信息。大众 传媒可以撇开一时一事的特殊意志和宗旨,追求一种团体精神,可以无条件地传递社会的正 义和良知,客观、公正地揭露和抨击阻碍社会进步的丑恶现象,从而净化和提升人类的精神 ,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不断地为大学生提供了人文精神。大众传媒还对社会发展的热点、疑 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宣传,进行追踪报道,深入讨论。社会不同发展时期的热、疑 、重、难点问题,亦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要研究的,通过大众传媒可以对人们明确方 向、弄清是非、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转变思想观念提供有益帮助。 三、大众传媒促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转变。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 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对新的环境,其教育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远程教学和网上教育 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吸引大学生由传统的被动式接受教育,变为主动参与思想交流并 在思想碰撞中自然而然地接受引导,把传统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面对面的直接教育方式变成 为间接方式。形成互动式、引导式的宣传教育,可大大提高思想“灌输”的实效性。其次是 与现在的电视教学、录音、录像教学手段相比,网上教育不仅具有快捷性、交互性,而且教 学水平高,学生收获大。第三是网上教育可以运用多媒体的技术手段,把许多无法单纯地用 语言表达的思想情感,借助于声音、图像、动画等手段形象地表达出来。 四、大众传媒的发展开辟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大众传媒以其广阔的覆盖面, 向全世界每个角落的人们传递着不断产生的、大量的思想和教育信息,从而必将深刻地影响 人们的思想,也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另外大众传媒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它本身具有宣传、鼓 励、教育、引导、批评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从而把大学生欲知、应知、未知的信息传达给 他们,使大学生的思想能跟得上时展的步伐,并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五、大众传媒的发展创造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环境。高校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 重要摇篮,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校工作中起着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如何将高校思想政治教 育放在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对高校思 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新挑战和有利条件,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如何应对大众传媒的挑战 ,因势利导,使大众传媒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得力助手和有效途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 课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保证舆论宣传在思想上、政治上的基本格 调,创建特色鲜明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强化大学生对网络造假行为和有害信息的防范意识 ,积极做好对当前社会问题的分析、解释和引导,坚定大众传媒舆论的引导功能,形成积极 、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大众传媒应正确引导,在激烈而复杂的文化冲突中,必须保持清醒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和态度,使现代文化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只有在正确舆论导向的 传媒文化中才能有效展开。 传媒新文化应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多元的、协调的文化体系,以开放的姿态不断吸纳、 整合世界优秀文化的精华。传媒新文化应有双重文化结构。所谓双重文化结构,就是使大众 文化和提高性文化、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并存。但这种并存并不是各 种文化平分秋色,而是在一定的关系下并存,使之能够处于一种生长机制的良性状态。没有 提高性文化的滋补引导,大众文化确实可能走向低谷;而没有大众文化作为支撑的基础和市 场,提高性的文化完全可能在高唱阳春白雪中变成文化上的孤家寡人。 政治教育论文:新媒体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一、新媒体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问题 1.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趋于复杂性 当今社会,各大高校已经拆除了传统的“围墙”限制,学校在人们心目中“世外桃源”的地位已经不复存在,随着各种新媒体的兴起,外界的各种诱惑、语言、文化以及思想不断的传播至学校,社会上的这些复杂的东西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复杂性。此外,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学生获取资料以及信息的方式变得多样,这些信息可能来自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而带有笼统色彩的地方性文化就容易影响大学生的思维。新媒体中不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宗教等会极力推崇他们自身的思想,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就会接受这些观念、思想,从而改变自己的理念以及信仰,可见,新媒体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新媒体可能导致学生情绪不稳定,进而引发争斗 新媒体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传播速度快,不管是国家大事还是身边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学生都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并且做出相应的反应,比如时下无论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召开还是马航事件,打开电脑或者手机,你都会收到一系列的消息通知,如果大学生的情绪得不到控制,最终将会被舆论所吸引,导致过激行为的出现。此外,新媒体有可能导致校园群体事件的发生,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9至22岁,这个年龄阶段的他们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思维,在思想、心理、价值观等方面都不稳定,一旦矛盾产生,他们就会拉帮结伙,以武力来解决问题。 二、解决新媒体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理念 教师是学生学习路上的标牌,教师要积极帮助学生探索新媒体背景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对学生进行悉心的引导,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正确的明辨是非,认清楚事情的真假,从而做到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最终走出新媒体所带来的阴霾。此外,教师还可以将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新媒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让学生了解到新媒体的双刃剑的本质,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 2.建立起广阔的交流平台 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要了解一个人,你就必须与其进行思想上的以及精神上的交流,交流永远是了解对方的最快捷的方式,也是走近一个人的最好的方式。在各大高校,学校可以建立沟通平台,在平台上,众人皆是采用匿名方式进行交流。在这里,学生、辅导员或学校领导可以尽情的表达自己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也可以在这里进行反应,对于学校存在的不利于学生发展的因素,要积极的提出来,并要求学校杜绝这些因素的传播,最后促进学生、教师以及学校的共同发展。 三、结语 新媒体是新时期大学生面临的一把双刃剑,在未来,新媒体还将持续不断的发展,为了学生的发展以及祖国的崛起,大学生必须从一个客观的角度出发,认清新媒体带来的益处与弊端。对于好的一面,我们要积极的将其延续下去,对于不好的一面,我们要做到坚决取缔,因为这不仅关乎大学生自身,还与学校、社会、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 政治教育论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当代价值的研究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然目标、理念和原则,是教育主体对教育方向的选择和把握,是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的思维逻辑架构模式,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科学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问题。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历史演进特点 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予以厘清对于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历史演进特点则对此提供了诸多启发。 改革开放前及改革开放一段时期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注重工具性的价值取向。统观改革开放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所要求的价值目标,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过分强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而忽略个体价值。在这种评价导向之下,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在内容上表现为,往往围绕党和国家的发展任务、发展目标来设定,而较少考虑个体的利益诉求,也就是注重集体利益而忽视个体利益,体现了评价取向的工具性特点。 尽管这种取向有其局限性,但其产生和发展却有着历史的必然性。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外资本主义势力的极力扼杀和国内残余反动势力疯狂破坏的复杂环境下,维持社会秩序稳定、肃清封建残余、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成为首要的历史重任。这一时期一切工作的核心是政治稳定。这种特殊的现实情况决定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及其评价必须以政治为中心、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和根本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下加快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的形势。这一时期,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任务。这是工具性价值取向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继续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而言,教育是关于人的活动。人本身就是兼具自然性和社会性的存在物,而其本质属性则是社会性。“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①因此,仅仅强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工具性价值,无视其目的性价值,久而久之,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变成远离人们社会生活需要的空洞的理论说教,这必将遭到受教育者的反感和抵触,使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长期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由于过于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政治价值或经济价值,否定或无视本体价值和育人价值,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人”即受教育者的空场,内容设计上的片面性与残缺性、手段方法上的单一性和刻板性、教育手段的单一性、目标规划上的狭隘性和短视性。这种评价的价值取向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零效应或负效应,值得深思。 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取向向以人为本转变。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开始了从工具性到以人为本的伟大转折。“以人为本”即把人的需要和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即要求通过评价活动促使思想政治教育把人作为主体和目的,而不是客体和对象。从“四有”新人目标的确立到“以人为本”价值目标的提出,实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上的历史性转变。 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转变与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变革息息相关。从国内来看,改革开放是一个不断深入发展的历史过程,先是国家的工作重心由政治领域转向经济建设,而后注意到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而到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继而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最后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格局的转变,这就决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辩证看待和处理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的相互关系,把二者统一到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既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又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从国际来看,世界多极化格局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日益明显。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发展趋势不可阻挡,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国外各种思想文化潮流乘势而入、相互激荡;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转型关键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突出,国际敌对势力采取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竭力对我国大学生实施“西化”、“分化”图谋。原有社会背景与现代社会背景的置换,决定了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由工具性向以人为本的历史转变。 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未来发展 长期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分突出社会价值而忽视人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也表现出过分倚重工具性价值的倾向。②这不仅使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大打折扣,而且使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成效不尽如人意,严重阻碍着思想政治教育“生命线”地位的巩固。 由于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仍然处于转型期,所以历史上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偏颇所带来的影响依旧存在。这使得现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呈现诸多不足之处。 第一,价值取向单一化,这主要是指单一知识本位的价值取向。在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评价上,倾向于知识性的传授,而忽视思想、灵魂、智慧的培育和塑造;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评估上,重视认知过程评测,忽视情感体验、意志锻炼和行为训练过程的检验;在评估方法层面则表现为定量成分太多,定性成分不足。 第二,育人本位的错位与迷失。现行思想政治教育评价过分依赖科学的范式,使评价过于重视数的测量而不是质的探究;注重终结性的评价,而忽视过程评价。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评价的“管理主义倾向”凸现,其根本是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地位的不平等,是“忽视价值的多元化”。具体表现为,在评价中,重视评价者(即管理者)的价值观,而忽视被评价者的价值观,长此以往,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本能将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或者会被淡化,从而导致个体的畸形发展、精神价值的丧失和道德水准的下降。 第三,学生本位价值观的缺失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大学生理应是评价的主体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大学生仅仅是作为被评价的对象而参与评价,其主体性得不到体现,直接导致学生的主体地位丧失、利益受损和在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话语权的丧失。学生主体性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双重挤压下无法释放。 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种种现实弊端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兴起的背景下日益凸出,时代呼唤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理论的创新,实践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转变。面对新形势、新境况,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须坚持以下价值取向的发展要求。 第一,时代性与前瞻性相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价值观念及价值取向都是一定社会实践的产物,都必然带有时代的烙印。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得以改变的工具性、理论化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与教育体制、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水平现状等实际背景有密切的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是时代性的价值观念体现。然而,就教育而言,它总具有前瞻性,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例外。因此,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也应该着眼于未来,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到时代性与前瞻性相统一,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促进和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 第二,多元性与一元性相统一。人们价值观的丰富性决定了价值取向的多元性。但从人类社会发展来说,价值取向又存在必然的一元性,价值取向的一元性与多元性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反映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上有两个层次:在具体的层次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应该反映参与教育评价的各个主体的多元性特征;在较高的层次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又应该反映为人类社会发展服务的目标。强调多元性与一元性相统一,是一种发展性评价,体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人本价值取向与政治价值取向的有机统一。 第三,个人与社会需要相统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基础和关键是价值判断。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活动也是一种价值活动,而价值活动的主体在价值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时必须遵循主体原则。马克思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③根据价值活动主体原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不应仅仅对客观的教育现象作判断,而首先要对主体本身及其需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但是,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的发展需要会制约社会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人的需要的满足依赖社会提供的物质条件,社会的发展必需人的推动才得以进行。因此,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必须将个人需要与社会要求统一起来。 三、以人为本: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总标准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历史演进阐明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发展规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未来发展趋势指出了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构建框架。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价值取向的总标准,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体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一致。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现时代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总思想原则下进行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必然要求科学发展思想的指导,必然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现代主体间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一种贯通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教育实践活动。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地位的不可动摇性,决定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秉承其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另外,“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目的性也决定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必然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因此,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所当然地应承担起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光荣使命。以人为本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精神需求与物质需要、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在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的指导下,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必然成为以塑造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实践活动,它的主客体都是人,是解决人的思想、观点和政治立场,是从人出发建构在“人”的基础之上的一项基本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需要,而“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④。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这种人文关怀的价值旨归,使其挣脱了“理论世界”条条框框的束缚,回归教学意义生成之域的“生活世界”,克服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对生活的疏离、对人的割裂以及对人生意义的淡漠。继而扎根“生活世界”,关注人、促成人的主体性不断优化;关切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人际和谐与个人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从而使个人的生命价值得到最真的实现;关爱人的现实生活需要,使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融合,进而使思想政治教育从根本意义上成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喜闻乐见的精神需求。 人文关怀的价值宗旨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同时也升华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和现效性,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从“文本”向“人本”的转变,促成其教学形态由单向灌输走向平等对话,教育方式从“独白范式”向“对话范式”转换。更重要的是,这种人文关怀不仅为受教育者的“自主建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而且为教育者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搭建了宽广的平台。因为,人文关怀的价值诉求作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灵魂,贯穿于其交往活动的始终,使其真正达到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融洽的教育环境氛围中彼此共享知识、情感共鸣、智慧共筑、意义共建,双方相互影响、彼此促进、共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由此真正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统一。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难见成效的症结就在于其缺乏交往意识和人本精神。所以,时展内在地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历史性的实践活动应然地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就其本质而言,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成人之学”,它理应成为以“人”的方式来关注人、认识人、理解人,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人的生命的精神交往的交往实践活动,其交往的目的在于促进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展和教育者的提高。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基本环节,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客观指标,对其进行评估的过程,它是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服务的,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重要保证。因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也必须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秉持其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发展和完善的价值取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在测评中充分体现和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就是要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中体现其对促进大学生个体人格发展和完善的价值所在及其对于大学生成长和成才的重要性;就是要使评价的结果能够显现大学生思想政治和人格发展中的缺陷,为我们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明方向;就是要在评价后的调整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总之,无论在评价指标的设计、评价活动的开展过程,还是评价结果的反馈、调节中都要时时展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以人为本理念,使其无愧于“成人之学”的赞誉。 四、全面、协调、平衡:以人为本总标准的具体体现 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将以人为本作为总的评价标准,而这一总标准在具体操作中又必须通过一系列具体标准体现出来,这些具体标准则呈现出全面、协调、平衡的特点。 1.经济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反作用于经济,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作为上层建筑形式之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样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并且通过自身的教育活动,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⑤就这一层面而言,思想政治教育集中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要求,体现了一定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因此,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要内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必然具有经济价值,对其考评自然也要坚持经济价值取向。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坚持经济价值取向就是要考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否为党的领导服务、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是否树立了科学的市场经济观念、是否能够引导大学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创新意识和竞争能力等。 2.政治价值取向 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我们仍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最终取得伟大胜利的坚强保障。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和崛起,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扞卫党的领导地位。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共产党所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必然是为其阶级统治服务的,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特征所决定的。换言之,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目的和价值都要服从、服务于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三个代表”的体现者,党的理论与实践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⑥因此,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必须以拥护党的领导为己任,以传授、贯彻和落实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为价值追求。进而,在此基本价值观的指导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种价值取向贯通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全过程,就是要做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指标设立中,不仅要对大学生对于党的拥护程度予以定量的测定,还要给予定性的考察;就是要做到将党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大政方针政策作为评价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做到将评价的结果,经过科学的分析和总结,归依到党的领导上来,使其为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基本的借鉴,为改革、创新党的领导指明理路。 3.理论价值取向 “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⑦马克思主义是真理,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但是,马克思主义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我们要不断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将马克思主义不断推向前进,创新马克思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测评大学生对于马克思主义这一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掌握和践行程度;就是要考量大学生对于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对未来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理解水平;就是要考察大学生对于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思想文化的态度;就是要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使当代大学生形成科学、正确的政治社会观,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4.知识价值取向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不仅涉及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美学、伦理学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法学、社会学以及人学的知识成分。虽然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教育人、发展人、完善人,但其同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承担着向受教育者传输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的责任,尤其是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地研究创新促进其学科自身的发展和完善。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指标之一就是考察大学生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吸收“内化”情况以及“外化”成效;大学生对于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熟识程度;道德知识的习得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等等。这些观测点都是基于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知识传授效果的考评。 5.生活化价值取向 从历史源头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于社会生活的需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变迁,离开了人的生活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是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从根本上讲,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生活,也只能在生活中才可以进行。但是,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陷于理想化、知识理论化、工具化的误区,脱离了现实的生活世界。只有实行生活化的教育,使思想政治教育回到生活的母体,在生活中进行,为生活服务,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更有生命的活力,更有实效。 坚持生活化价值取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要时刻关心大学生多层次的现实需要,关注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能力的发挥发展,注重大学生个性的彰显和主体性的弘扬,营造生活化的学习环境。 政治教育论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常用方法的科学借鉴 论文摘要 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常用实施方法上存在教育方式单一,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加强当代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时代要求我们在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借鉴古代丰富理论资源,并学习国外思想教育的成功经验,为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常用实施方法的科学化迈出重大的一步。 论文关键词 高校 思想政治教育 借鉴方法 高校作为发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肩负着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科学化的重要使命。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科学化,突出表现在将古今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相互结合,以及东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相互渗透,即在批判地吸收传统文化之精华的同时,借鉴西方一些国家成功的德育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科学运用。 一、坚持自我教育 随着近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不断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日益彰显,它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指导着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科学化发展。然而,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未能有效地体现“以学生为本”,大多思想政治教育课仍以灌输为主,其内容仅仅停留在知识化层面,教育过程偏简单形式化,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老师讲授的思想道德观点,难以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无论是通过对古代还是国外的道德教育了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都离不开引导学生坚持自我教育。 (一)学思结合与克己自律 学思结合是自己解决认知问题的一种修养方法。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通过学习与思考的辩证关系,强调自己解决认知,提升理论修养。克己自律就是要通过行为修养方法达到自制的要求,“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些都表明孔子提出自我约束的要求,让自己的言行符合良好道德的思想。 (二)自省内求与慎独 儒家思想中,自省内求,即自我反省,是在思想深处进行的自律修养。孔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并提出“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他认为,自省是完善人格,追求道德至高境界的一种途径。慎独,是一种习惯的自律养成,指在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小心谨慎地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地按照一定的思想和道德准则来思考并付出行动。它们二者不仅是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也是道德修养应当追求的崇高境界,均为我国古代修养传统中的精华。 当代西方国家的德育体系无疑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与他们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而单纯地肯定或者否定其德育发展,要看到他们的德育发展长处,实现一定条件下的“洋为我用”。在加强“自我教育”这一问题上,英国和荷兰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如,英国在实施德育过程中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大德育观念给于我们很好的启示,他们国家德育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淡化学生“受教育者”的角色意识,让他们自觉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点具体说来,英国学校的德育既通过一些与德育紧密相关的课程开展,也用过其他课程的渗透方式进行,让学生主动参与其中自觉学习;还广泛开设道德课,使用讨论的学习方式,让学生从中提高道德判断能力,为学生的自我教育打下基础。荷兰高校则主张让学生在开放中去思考,去选择,重视挖掘他们自身的潜能,教师对学生的错误积极引导,给于学生自由的空间去释放创造力。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功能必须引起我们高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育潜力,教育工作不能离开对学生精神世界的真切关怀,如,将丰富政治理论学习置于生动的载体之中,与分组思考讨论相结合等方法。由于每一个学生秉赋各不相同,思想道德教育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教育对象性格和能力等不同,对他们施以不同的方法,做到“因材施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还要充分注重从学生的个人实际情况出发解决不同的思想问题,把“学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顺情引导增强学生对道德的判断能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一个人应该通过自己内心不断反省,产生对一种思想的认同感,通过道德认识上升到道德实践,即要求我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做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是我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重要特色之一,古人在道德教育上不断强调身体力行,重视道德践履,如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先贤都高度赞扬那些虽不善于辞令却躬行实践道德规范的人士而耻于那些言过其实,知行不一的小人。 联系今天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工作,“重理论,轻实践”的德育现象在各高校仍普遍存在,教育工作者在传授思想政治道德观点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重实践离不开富有创新的理论指导,反观美国近百年的道德教育发展史,只有尊重按照规律办事,在不断反思传统德育模式的基础上才能创新符合现实实践要求的德育新模式。如此看来,只有形成符合我国高校实情的创新德育理论,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德育教学的过程中,才能满足高校现代科学化的德育发展要求。然而,在达到“知行合一”的道德规范培养过程中,亦需要一定的“硬性”辅助方式帮助学生内化思想道德教育,我国古代教化民众的方法就拥有一套完整的操作程序,主要以强制训化和民间自发养成为主;类似于这一性质的还有英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通过制定校规,硬性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规范学生的道德行为。 三、坚持渗透式教育 (一)隐性教育 西方国家在表面上虽不太强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但是他们重在将政治观点和价值取向渗透在教育规范之中。我国在高校思想政治 教育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抓好显形教育,还要学会运用隐形教育的方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古代人们除了利用制度载体,教育载体外,还特别重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开展教化活动,如编写和普及启蒙教学的手段进行道德教化等。随着现代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有效普及,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仅限于课堂灌输与开会宣讲等传统方法,更应当充分利用传媒资源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丰富化。西方大多数国家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方面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导向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营造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美国在德育教育方法上开展多样化教学,重视隐形教育与显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挖掘一切可能资源来丰富思想道德教育的载体,在坚持课堂教学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努力把它融合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如,通过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或通过校园建筑中增加名人塑像,纪念碑石等物质形态来激发学生成长,且开展生动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这种以渗透为特色的德育方式,最终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德育效果。 (二)环境陶冶与教育者 当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学校和教师的事,也是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甚至是国外一些国家,运用将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相结合以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德育方式。儒家思想中,认为良好的环境熏陶会为人的思想品德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认为家庭环境是教育的基础,学校是道德教育最好的环境,良好的环境构建需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方入手,共同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建立社会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大系统,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 除了环境陶冶对道德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古代思想道德教育还特别重视教育者的身教示范作用,对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有很好的启迪作用。孔子认为,如果教育者自己不端正自己的行为,却要求教育对象遵守道德准则,是不能令人心服的。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让学生行有方向,用负责的精神和谦恭的态度去感化学生,最终令他们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教师不仅需要有深厚的道德修养,还要学会用丰富的道德实践去锻炼学生,这点上韩国在培养德育教师的工作上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韩国的德育教师一般要求具有专门进行道德教育学科的教学执照,在具体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韩国在高校德育教育中对教师提出了四点重要的要求,即教师应该重视传统道德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能够使用不同的图片、表格以及音频视频媒体等来反映传统道德的精髓,努力增强学生的批判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实践传统道德的意愿和意志力,让学生能对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进行理解并将其运用于生活之中。 我国高校在培育优秀的德育师德和师资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者不但要给教育对象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还更多地要提升自身素质,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学生。儒家思想认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力量源于道德理想人格的感召力,主张通过塑造理想人格来激励人们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各种需要中最高层次的需要。古有孔子塑造了圣人君子,仁人等理想人格来作为引导人们进行思想道德修养的榜样和标准;孟子塑造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当今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时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贪污腐化等负面问题,这些负面影响着高校的新一代思想健康发展,教师的行为对学生有着示范效应和感召力,因此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加要求教育工作者拥有优秀品格。 政治教育论文: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沟通能力培育研究 论文摘要 思想政治教育既是一个教育过程,又是一个沟通过程,思想政治教育者沟通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思政教育的效果,在积极构建和谐高校教育的今天,思政教育者沟通能力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指出了思政教育者沟通能力培育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思政工作者沟通能力培育的具体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论文关键词 思政教育工作者 沟通能力 培育 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既是一个教育过程,又是一个沟通过程,而成功的沟通可以使主客体在认识上产生认同,情感上发生共鸣,达到良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思政教育者其沟通能力的强弱决定着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能否进行有效的沟通,进而制约着思政教育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所以思政教育者沟通能力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沟通能力培育的重要性 (一)提高高校思政教育有效性的基石 高校思政教育沟通是教育者与大学生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思想、沟通情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沟通能力强的思政教育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想法,准确把握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心理需求,使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矢,减少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其有效性。 (二)促进高校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当今时代大学生强调个性,喜欢追随新奇事物,不满足于接受现成的理论,表现出很强的主体意识。沟通能力强的思政教育者能够根据学生心理特点,与他们进行情感交流,帮助其认识自身价值,树立正确的三观,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三)构建和谐高校教育的迫切要求 在高校思政教育中,沟通能力强的思政教育者,一方面能抓住学生思想上的“敏感点”,进行双向沟通,使学生乐于接受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实现思想认识的升华,从而达到大学生个人和群体的和谐。另一方面能促进师生的有效沟通,增进彼此的理解,达到大学生和思政教育者间的和谐,促进高校教育的和谐。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沟通能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沟通能力的内涵及基本结构 沟通能力是人与人之间借助信息、情感交流而达到沟通目的的能力。高校思政教育者的沟通能力即在高校从事思政教育的人为了完成特定目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与学生交流,以相互了解、信任并达成共识产生一致行为的本领。本文的沟通能力特指在高校思政教育者同大学生沟通的能力。 人际沟通能力由沟通倾向、沟通技能和沟通认知能力三元成分组成。沟通倾向是指沟通的偏好与行为动力。沟通技能即沟通的行为表现能力,沟通认知能力是一种对沟通过程中的自我、他人以及沟通情境做出准确理解、正确判断的能力。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沟通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代高校思政教育者的沟通能力相对于过去有了很大提高。如服务意识、尊重意识增强,倾听能力、表达能力等明显提高。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沟通倾向方面的问题。没有敞开心扉与学生沟通。大多数高校思政教育者虽然愿意与学生沟通,但却很少将心理感受告诉学生,没有敞开心扉,不利于双方信任关系的确立,导致思政教育沟通效果较差。 其次,沟通认知方面的问题。第一,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由于师生代沟和地位差异的存在,在实际沟通中学生大多没能发挥自身的积极性。第二,不能切实体察学生的感受。思政教育沟通中存在着由于主客观因素而造成的沟通障碍,使得教育者不能切实体察学生的感受。第三,正确选用沟通方式的能力不强。在高校思政教育沟通中教育者在针对男女生、理工科和文科学生,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方面做到还不够好。 再次,沟通技能方面的问题。第一,不注重鼓励学生反馈。思政教育者在沟通中大多只顾自己表达意见,而没有积极鼓励学生反馈。第二,没有做到有效倾听。良好的倾听是有效沟通的开始,高校思政教育者在沟通中开始意识到了倾听的意义,但还没能做到有效倾听,释疑、重述等技能用的比较少。第三,不善于使用非语言表达。非语言表达在沟通中起着强化效果、体现真相的重要作用。而思政教育者在沟通中使用非语言表达的频率较低。第四,没能充分利用网络载体。网络沟通作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的一种新型沟通模式,深受大学生喜爱。然而高校思政教育者对网络载体的开发利用程度还较低,手机短信、QQ和EMAIL还好,MSN、BBS、微博和贴吧的利用率则超低。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沟通能力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综上所述,高校思政教育者的沟通能力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究其原因具体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其中没有具体的沟通理论作指导,没有建立健全沟通能力培育机制是外部原因;高校思政教育者自身思想上不重视,没能与时俱进,客观精力限制,没能掌握有效沟通技巧是内部原因。 首先,来看外部原因。虽然沟通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始终,沟通能力是成就思政教育者职业的重要因素,但是从现实状况来看,沟通能力的现实地位低于其应有地位,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没有具体的沟通理论作指导。在我国思政教育理论体系中并没有专门研究沟通能力的文献,或者在教学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关于沟通能力的课程,即没有一套严整的关于沟通的理论去指导现实工作。 第二,没有健全沟通能力培育机制。高校领导者没有切实把沟通能力作为选拔教育者的重要指标,没有将沟通能力强弱作为教育者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没有实施思政教育者能力提升工程,没能提供锻炼沟通能力的机会。 其次,来看内部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思想上不重视。思政教育者有的思想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实际工作中对受教育者不是平视而是俯视,认为沟通就是“我说了算”。有的认为,沟通就是说教,这种对沟通的歪曲认识阻碍了他们沟通能力的培育与提升。 第二,没能与时俱进。网络等现代化的沟通形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深受大家喜爱。 第三,客观精力限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高等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发展趋势,高校学生人数增多,而思政教育者队伍人数有 限,通常出现一个教育者负责几个班级的情况,加上科研任务、生活压力等,都导致教育主体没有更多时间来提高自身沟通能力。 第四,没能掌握有效沟通技巧。沟通是需要技巧的,掌握有效沟通的技巧对于教育者沟通能力的提高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我们发现高校思政教育者没能做到有效倾听,没有鼓励学生积极反馈,表达能力和非语言表达技能都没有得到提高,这都制约了他们沟通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高校思政教育者沟通能力培育的途径 由于造成高校思政教育者沟通能力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多,分为内因和外因,所以在培育教育者沟通能力时也应该从多个角度针对内外两方面来进行。 (一)深化高校思政教育沟通研究 提高高校思政教育者沟通能力,增强沟通的有效性,要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本身,并将研究成果写入教材,供高校思政教育者学习。 首先,深化一般理论的研究。理论是实践的导向因素,加强理论研究是更好实践的前提。加强高校思政教育沟通一般理论上的研究,即进一步研究和界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沟通的内涵。 其次,深化特殊规律的研究。深化特殊规律的研究即重点研究沟通目标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规律;沟通目标与大学生本身思想状况的矛盾规律;教育者与大学生在沟通过程中的相互作用规律;教育者与沟通环境相互作用的规律等。 再次,深化沟通心理的研究。高校思政教育沟通活动是沟通双方在一定的心理背景下进行的。沟通者的心境如何,是否有良好的情绪情感状态,是否有乐于接纳对方意见的积极态度,都将影响沟通效果。因此,深化沟通心理的研究,应重点研究大学生的心理状态,特别是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沟通信息的接受心理。 (二)建立健全沟通能力培育机制 首先,建立科学的选拔制度。要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仰坚定、业务精湛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这就需要严格把好选拔关,建立科学的选拔制度。其中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作为选拔思想政治教育者的重要指标,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将沟通能力强弱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并将考核结果也与奖惩、晋级挂钩。积极与学生沟通且沟通能力强的思政教育者要受到表彰奖励,同时还应大力宣传他们的事迹,努力造成重视沟通能力培育的良好氛围。 再次,建立领导参与的制度。建立领导参与沟通的制度,有利于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高校思政教育者客观精力限制的问题。高校领导参与沟通的制度应包括领导参与沟通的行为上的硬性规定和参与次数的数量上的规定。基于领导所居的位置考虑,高校领导与大学生每月进行一次,每学期进行三、四次沟通与交流,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最后,实施能力提升的工程。高校要根据实际,从组织战略和队伍建设的高度实施多种形式的思政教育者沟通能力提升工程,提供锻炼沟通能力的机会,加快高校思政教育者知识积累、知识更新和能力拓展,使其人人自觉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 (三)加强工作者沟通技巧的学习 首先,学会有效倾听的技巧。倾听是心理沟通的基本技术,研究表明,在心理沟通中,听的方面占40%,为此,教育者必须努力学习和提高倾听技术。首先要善于倾听,在沟通中,要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鼓励学生敞开心扉与你交谈。其次要耐心倾听,抓住学生语言中的关键点,全面理解学生讲话的意图。再次要运用“点头”和“噢”、“啊”的声音,不时回应学生。另外,要适当运用释疑,对所讲信息进行质疑和确认。第五要适时重述,以确定没有误解对方的意思。 其次,掌握基本的语言技巧。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方式很多,从目前的情况看,谈话仍然是最有效的沟通方法之一,思政教育者是塑造人的灵魂的,关键在于把亲切感人的话语传达给对方,使人受启发、受教育。因此,思政教育者要用情真意切的话滋润学生的心田,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提高非语言沟通技能。非语言表达在沟通中起着强化效果、体现真相的重要作用。在语言和非语言信息矛盾的情况下,接收者更信任非语言提示。为此,教育者应利用非语言信息加强自己语言信息的力度,同时也应避免添加不必要的非语言信息,以免产生误解。我们应经常自省自己的非语言表达,确保其与使用情境及自己角色的一致。 总之,现代社会沟通能力非常重要,而作为主导者的思政教育者其沟通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思政教育的有效性,关系到高校师生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和谐高校教育的构建。 政治教育论文:道德情感在高校政治教育中的可行性 道德情感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真假丑恶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的情感体验。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生长环境,家庭背景和自身所受的教育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和态度也就不同,因此在情感上出现的爱憎、喜恶与亲疏就会有差别。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国民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道德滑坡”的说法涌现,许多关乎“道德”现象蜂拥而至。大学生对一些道德实践置之不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处于被动地位。然而,当代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情感教育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高校大学生道德情感迫在眉睫。 一、道德情感的简要分析 (一)道德情感的含义所谓道德情感,就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标准以及人们根据自己所掌握的道德规范对社会现象的真假丑恶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的情绪体验。它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构成因素,是情感的一种高级形式,是基于一定道德认识,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己或者他人的道德行为产生的爱憎好恶的心理体验。道德情感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主体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会随着人们的认识水平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和发展。总之,道德情感就是人们通过自身对外界的体验和自身情绪的认识控制而形成的一种高级情感,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自身行为和现实社会的情感体验。 (二)高校德育中道德情感的特征道德情感是道德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情感依赖于一定的道德认识,但并不是有了某一道德认识,就会产生相应的道德情感,只有道德认识同人们的道德理念,人生价值观,世界观相结合的时候,才会形成对道德行为、道德现象产生情绪上的反应,然后在这个反应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道德情感。道德情感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道德情感作为人类高级情感,是人们对道德必然性长期体验而形成的;道德情感作为主体的意识活动,又是以道德必然性作为对象和依据的。道德必然性从一个侧面反映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及完善自身的道德需要;同时又渗透在每一个人的自我完善活动之中。道德情感就是需要这种永远无休止地体验必然性,不断充实自己。其次,道德情感活动对情欲加以节制和引导。情感具有较多的理性内容,因此,在受理智控制的同时,也控制一些情欲。由于道德情感和情欲在性质上比较接近,因此道德情感的作用往往大于理智的作用。用理智控制情欲,通常会走向禁欲,导致无情无欲;然而用情感控制情欲,则可以适可而止,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最后,道德情感活动允许人们追求正当的情。人的需要产生情欲,情欲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关键在于合适与不合适。宋朝思想家陈淳说:“情者心之用,人之所不能无”,“如当喜而喜,当怒而怒,当哀而哀,当乐而乐,当侧隐而恻隐,当羞恶而羞恶,当辞逊而辞逊,当是非而是非,便合个当然之则,便是发而中节。”也就是说,社会道德要求或道德必然性就是道德的情感;反之就是不道德的情感。道德情感活动,帮助人的情感符合道德必然性,因此,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们一定要充分认识道德情感发生发展的规律,研究道德情感规律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 (三)道德情感在高校德育教育中的作用在整个道德体系中,道德情感起着十分关键的地位。道德情感与道德认识、道德行为和道德意志紧密相联、密不可分。在高校德育教育中,注重道德情感的培养是极其关键和紧迫的。因为在高校德育中,道德情感的作用不可忽视,其作用如下:首先,健康的道德情感有利于大学生正确道德认识的形成,是大学生正常生活的根基。道德情感道德认识产生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情感有利于大学生正确的道德认识的产生和发展;道德情感为道德认识提供能源,为道德认识提供方向;道德情感可以深化大学生的道德认识,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会使大学生对道德认识产生浓郁的兴趣,进而更深入理解道德认识。因此,注重高校道德教育,可以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认识,进而对大学生日常生活提供良好的氛围。其次,道德情感可以培养大学生独立的人格,同时对大学生起着感化的作用,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情感是主体意识对客体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而人的情感最显着的主观特征就是个体性,这种个体性是个体独立性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个体能动性是个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条件。高校德育教育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情感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的独立个体性,从而使大学生更好的发挥个体能动性。同时道德情感教育对受教育者起着一定的感化和陶冶的作用,教育者用健康的道德情感教育,比如鼓励关怀受教育者,必能感化受教育者,进而形成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再次,道德情感是大学生道德行为的动力因素,良好的道德情感起着自我监督的作用,并约束大学生行为。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感会激起大学生正确的道德行为。如果大学生都树立了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那么宝马哥撞人、李刚儿子杀人等事件就不会发生。最后,道德情感的培养可以促进大学生素质的提高,进而更好的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在高校教育中我们往往重视大学生的专业知识的教育而忽略了道德教育,而当今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关注大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可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更好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二、大学生道德迷惘现象 在现代这个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精神生活相对空虚的现代社会,“道德”二字似乎已经淡出人们的内心。大学生,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关乎着整个社会发展。但是,现在的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道德观上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迷惘现象。 1、畸形的人生观。在当今这个时代,很多大学生生活态度腐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现象泛滥,没有人生追求,整日只知吃喝玩乐,不学无术。比较突出的是:精神上感到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人生理念功利化,不懂得奉献精神,只知道一味的索取。就是因为这种思想萎靡,才导致了现在社会上一大批的“啃老族”。 2、错位的价值观。在这个市场经济的年代,很多大学生都认为,“钱就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似乎钱就是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于是,就有一大部分的学生把赚取金钱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人价值的大小,这样的评价标准严重背离了高校所倡导的价值观。 3、迷失的道德观。老人摔倒,无人扶起;宝马哥闯红灯撞人,交警制止却惨遭谩骂;自我意识膨胀,只知道追求自我利益而不管集体和他人 的利益,缺乏责任心和集体观念。在大学课堂上,经常会出现上课迟到,早退,甚至旷课现象。 4、偏离的道德情感。当今的大学生对人生的意义,人生的追求都感到迷茫。有相当一部分同学都是追星一族,他们的偶像都是电影明星,模仿明星的穿衣打扮。学校上不努力不刻苦,就业时不切合实际,好高骛远,生活上追求时髦,高消费,盲目攀比。这些现象都说明当今大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有待加强。从上述叙述中,我们便可以看出,大学生的道德情感教育有待加强,需要引起教育者的高度重视。 三、高校道德情感的培养方法 大学生正处于情感丰富期和发展期,各种情感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形成了当代大学生的情感世界。道德情感支配着大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因此如何加强高校大学生道德情感的培养至关重要。在制定培养方法的时候,最重要的一条是,道德情感教育符合受教育者道德情感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具体来说,由以下几条途径:第一,重视大学生道德情感教育,丰富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增强道德情感体验,做到以情育情。教育者要对受教育者的道德情感基础和差异等状况有所深入了解,有针对性地进行道德情感影响。教育者通过一定的语言来激发受教育者的情感体验,对受教育者要经常进行表扬、激励、肯定或者批评否定的形式,使学生获得道德上的满足或者产生否定的情绪体验。在进行这种道德情感体验的时候,教育者应该本着一种与受教育者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态度,只有这样,才会激起受教育者对学生的亲切感和信任感。比如,现如今很多大学生成为“啃老族”,高校教育者应该对此现象进行批评,引导大学生树立一种正确的人生态度。第二,培养教育者道德情感人格,进行有效的情感疏导,做到以行育情。教育者首先要具有良好的情感素质,并且能够以自身的情感情绪去感染和激发受教育者积极的、良好的、健康的道德情感。在对受教育者进行有效的道德情感培养的时候,教育者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用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去感染教育受教育者。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教育者应该每周开次例会,用身边发生的点滴关于道德的小事件和受教育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且教育者要时刻关注受教育者的心理状况,各个学校都要设置专门的心理咨询老师,每个年级设置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心理委员,密切关注受教育者的情感动态。第三,丰富校园文化,营造开放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感氛围,做到以境育情。大学生正处于道德情感的丰富和发展时期,校园文化对大学生的道德情感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进行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比如,校园曲艺大赛,校园十佳歌手,校园十佳舞手,校园十佳朗诵者等活动,这些活动即可以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又能营造一种轻松的开放的健康的校园文化,为受教育者道德情感的培养提供良好的气氛。第四,加强社会实践,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情感,做到以践生情。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这种社会关系一定是在生活中建立的。所以,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道德情感,除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外,还需要让大学生从生活中进行学习,将理论和实践进行有机结合;除了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以外,教育者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高校教育者要让受教育者走向社会,走进生活,可以采用社会调查的形式,让大学生了解当今的道德现状,并结合所学的知识提出解决社会道德丑恶现象的方法,让大学生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大学生道德情感得到升华。为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应该深刻认识到道德情感的重要作用,注重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情感。 政治教育论文: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及其启示 思想政治 教育方法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为实现教育目标、传授教育内容,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所采取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当今世界,随着科技迅猛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扩大和深化,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国家为了使国民适应现代社会尤其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要求,都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不同国家从本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国情出发,采取了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呈现出丰富多采的面貌。 一、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特点 (一)内容丰富,地位提高。 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和经济效益越来越明显,因而在国外日益受到重视和钟爱。新加坡政府把它作为国家教育政策的三大基础之一(另外两个基础是能力教育和双语教育),使之具有战略地位。美国许多州的大学都硬性规定,必须拿到政治科目的学分才能拿到学位。有的国家还专门建立了“社会道德委员会”等机构,实行专人专做道德教育的有关工作。日本、美国、新加坡等国政府,拨出相当数量的专款,资助道德教育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也逐渐丰富起来。美国的政治教育和价值观教育有两个主旋律:一是把美国的宪法和《独立宣言》作为最高经典进行传播和灌输;二是宣扬美国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和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念。在新加坡,政府提出道德教育要“三兼顾、五强调”,即个人、社会、国家兼顾;法育与人情味兼施;理想与现实兼行;强调国情,强调国家利益,强调新加坡特色,强调内容形式应符合时代要求,强调寓教育于故事之中。德国的中小学要求培养学生“具有必要的思想品质和行为标准,使他们具有为发展社会生活、发展科学技术的献身精神”。日本的思想政治教育表现出高度的政治性和组织化,这与韩国、德国十分相似。 (二)途径广阔,方法灵活。 第一,学校德育。 1.课堂教学是主渠道。英国、法国、新加坡、日本等国都专门设置了德育课。英国中学的德育教材是《生命线》,很有特点。如教材上有这样一些问题:有人纵火会发生什么?一个男孩请他喜欢的女孩看电影,该由谁付款?为什么?让学生讨论,学会做判断。目标是让学生学会关心和发展深思熟虑的生活方式。日本的道德课教学方法也是多样化的,如讲解、讨论、看录像、演剧、唱歌、辨论等。不拘一格、活泼有趣。道德课的评估不打分,而是对学生的有关认识特点和行为倾向进行分析。在美国,虽没有专设道德课,但包含了许多德育课程的科目。而且,美国很注意在专业教学中渗透德育。学习任何一门专业课都要回答三个问题:这个领域的历史和传统是什么?它所涉及的社会和经济的问题是什么?要面对哪些伦理和道德问题?这种方式可以激发学生去思考与专业有关的社会伦理问题,有利于德育目标的实现。以上这些做法都值得我国学习。 2.组织课外校外活动。新加坡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必须选择参加课外活动,并把分数计入成绩册。他们推行真实教育,课堂讲授结合社会生活,不但带学生去参观社会发展的成就展览,也带领学生参观监狱、禁毒展览、反艾滋病展览等。这样学校德育就是开放的,延伸到学生的校外生活中。 3.隐蔽课程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师生关系、教师对教学所持的态度、学校提倡的东西、校内的舆论导向、校园的面貌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作用不亚于正式的课程,所以西方国家称之为“隐蔽课程” 。日本极其重视隐蔽课程的作用,对教师的学历、仪表、言谈举止甚至容貌都有规定;对学生的要求就更加严格,有详细具体的学生守则、操行评定标准、多种多样的奖惩制度。美国教育界历来重视隐蔽课程对于学生思想品德成长的作用。一是力求课堂学习与环境教育活动目标一致。二是校园环境应与社会环境相一致;校内生活的伦理准则、价值观念应该与社会一致,这样在校内生活中获得的经验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4.务实的管理。许多国外学校十分重视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和道德行为导向的管理。世界导师制发祥地的英国牛津大学对学生的衣食住行几乎都有规定,导师对学生要求也非常严格。美国的公立学校也有类似我国学校的“班主任”制度。中小学班主任除了要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外,还有管理学生的“硬任务”,如学生的注册、考勤、身体及心理状况,组织参观、旅游,与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等。香港地区的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过程中,重视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增加自治能力。 第二,社会性思想政治教育。 1.宗教教育。西方国家除直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之外,更多的是继承了把宗教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去的传统。通过遍布全国的宗教团体和广泛的宗教活动,把民众的宗教信仰巧妙地转化为对政府的顺从。美国政府极其重视利用公民宗教作为实行统治的思想舆论工具,美国公民自幼年起就时时处处感受到“上帝”的存在,“美国精神”也随之一点一滴沁入心脾,铸成他们的灵魂。在今天,俄罗斯总人口中有一半以上处于东正教精神思想控制之下,教会日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机构。 2.政党与政治活动。政党是美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角色之一。两党竞选往往被看成是一场政治闹剧,但从普及和宣传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社会主张和价值观念等方面来看,又是很有时效的。新总统的就职演说的主旋律就是爱国主义 。约翰·肯尼迪在就职典礼时讲的“不要问你们的国家能为你们做些什么,而要问你能为自己的国家做些什么。”成为美国人崇尚的名言。1993年46岁的比尔·克林顿在就职典礼上喊出了 “振兴美国”的口号,他号召年轻一代为美国的发展做出贡献。这种政治活动给美国公民上了一堂关于美国价值观念的政治课。 3.家庭教育。新加坡视家庭价值为东方社会生存发展的核心观念,所以对于家庭教育格外关注。政治通过立法、政策导向来维护家长的完整,取得的效果非常明显,是对学校教育很好的补充和深化。日本的家庭教育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日本通过建立家长教师协会等组织来促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和配合。 4.大众传播媒介。大众传媒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利工具和重要途径。政府通过电视、报纸、电影、书籍等媒介宣传官方的政治道德信息,去影响公民的政治倾向、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目前,电影、广播、电脑网络、高保真唱片等技术已被国外学校广泛运用于各类教学,包括德育教学。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提高了教学效果,也有益于提高学生的道德知识水平。 二、对我国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启示 第一,借鉴别国经验,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效益。 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提醒我们,务必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到战略地位上来。西方发达国家曾因片面追求高科技而忽视青年人的人格教育,造成公民道德败坏、家庭崩溃等社会问题,现在各国已采用不同的方式和途径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益。我国现代化比发达国家晚了近一百年,我们已没有时间重演别人的悲剧。必须借鉴别国成功的经验,汲取其教训,加强对社会成员特别是对年轻一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注重对教育效益的研究。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由政治拨专款资助研究工作的进行。 第二,坚持“意识形态化”,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 各个国家都在旗帜鲜明地宣扬本国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美、英、法、德、日都在宣传资本主义如何优越,新加坡、韩国则一方面毫不含糊地宣传自己的资产阶级民主建国理念,一方面又抵制“西方”思想的侵蚀。所以政治性是思想政治教育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绝不能忽视。中国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并且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含义,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西化”和“分化”。 第三,将学校德育重点转移到发展道德思维和培养道德能力上来。 学校德育的任务是向学生灌输社会的主导思想意识和规范学生的道德行为。以往,我国的学校德育特别注重观念的灌输,在方法手段上缺乏灵活性,学生的道德思维得不到培养和发展。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学校德育的方法,把教育对象置于一定的认识情境,帮助他们掌握认识问题的方法,提高处理问题和矛盾的能力,要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固定其思想的基本思维模式,达到使他们独立自主地判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的。道德观念的建立到道德行为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只有重视发展受教育者的道德思维,培养道德实践能力,才能保证受教育者真正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 第四,加强社会大环境和其它方式的配合。 国外非常重视社会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因为思想教育对象生活在现实之中,无时无刻不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我们也必须搞“大政工”的观念,调动一切因素,一切手段,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注重营造思想政治工作的氛围,保持思想政治教育强烈的渗透性和持久性,使人们在良好的大小氛围中经受精神的洗礼,提高思想境界。而良好的社会大环境的形成又要靠公民的自觉性、社会良好的控制手段、专业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政治教育论文: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公共危机管制的有效性 一、问题的提出 公共危机管理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影响受教育者的心智模式来塑造人的行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既可以服务于公共危机引致的心理问题的救治,也可以配合其他公共危机管理活动。一方面,公共危机往往造成严重的心理后果,公共危机管理也就需要关注人的心理问题。具体的,公共危机发生的不可预料性容易使人心理失控。公共危机的发生一般是人们预料不到的,甚至是不可预料的,往往在人们没有心理与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爆发,给人们造成一定的心理恐慌;公共危机发展的不易控制性容易使人陷入深深的恐惧。突然爆发是公共危机的基本要素之一,人们对事态的发展方向也难以做出客观的判断,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控制和处理危机的难度;公共危机及其后果的难以消除性会带来严重的危机心理疾病。公共危机的发生,往往会给人们的心理和社会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而且有时还会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威胁社会的基本结构和价值观,而这些危害(特别是对人们心理造成的伤害)往往又都是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消除的。人们每每在此类事件面前惊慌失措、进退失据,个体失去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谣言满天飞而致使群体失去理性。严重的个体还可能罹患心理疾病。如此种种的危机性心理后果需要开展适当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化解。另一方面,公共危机管理需要辅以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公共危机管理属于管理学的范畴,其对象主要是人,是现实的、有思想的、有情感的人。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管理不再是让人们一味服从,而更多的是使人在为组织服务中获得自身满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思想政治教育也主要就是做人的工作,其现实目的是“促进人的主体性发展,使人成为实践活动的主体,以高昂的主体精神和激情投入人类发展的实践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在手段和目的上都是相通的。思想政治教育既能帮助人们保有特定的精气神去面对大灾大难,还能有效动员多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解决公共危机的工作中来。 二、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关系机制 1.思想政治教育是有效的柔性公共危机管理管理有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之分,刚性管理是一种单向管理,往往不关心管理客体的心理感受,更多强调管理客体的服从。单纯的刚性管理不仅可能无法化解危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甚至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而柔性管理则以人为本,管理者靠情感感召,通过建立良好的团队人际关系使管理客体获得归属感,从而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无疑,思想政治教育属于公共危机管理中柔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刚性的公共危机管理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则更能够准确地把握公共危机中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心理趋势,因势利导,千方百计稳定和理顺群众的情绪,对人们因公共危机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道德失衡、政治信念动摇等问题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疏导,帮助人们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赖,架起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共同战胜危机的连心桥。 2.思想政治教育对于保障公共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不可或缺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人们精神世界的价值导向,能通过引导思想从而达到规范行为的目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危机管理中能统一认识、提升境界,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塑造共同的精神理念和坚定的政治信仰,从而有效地对人们的心理进行疏导,缓解和消除公共危机的负面影响,重新建立对生活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最终提升政府管理危机的有效性。 3.思想政治教育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不断创新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强调教育者的权威作用,教育对象只能服从。这种模式采取“我讲你听、我打你通”的单向灌输方式,往往不分对象地一刀切、一律化,要教育对象“老实听话”、机械模仿。而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管理部门不可能只要求群众盲目服从,这样反而会激起群众的反感甚至抵制情绪。这就要求我们要转变模式,始终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积极引导群众从大局从发,把自身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同党和政府一同战胜危机。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柔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针对人们的思想疑虑,不再单纯地说教而是去解释和用科学的实验和数据来还原事情的真相,让人民群众对危机有一个真正科学的认识,从而树立起战胜危机的决心和信心。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点被扩展到生命观、财富观、民族团结观、公共危机法制观、危机心理、突发性危机事件知识和危机管理办法等,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式也得到不断重组与创新。 三、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1.整合社会力量的“合力”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通常,公共危机特别是自然灾害事件会对整个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受害对象具有全体性,社会公众往往会成为最广泛、最直接的受害者。而政府的力量又是有限的,仅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对危机实行高效、灵活的处理。为了有效化解公共危机,政府往往需要社会相关力量共同应对,结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完整的组织体系,该体系是涉及多部门、全方位的应对网络。而思想政治教育本身恰恰就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和能够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一个全程全员的教育合力网和立体工作模式。因此,应该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大优势,充分发挥其社会动员作用,动员各行各业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中来。为了能够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思想政治教育常常采用的方式是,通过运用科学知识使公众了解危机的真相,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通过宣传鼓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上下一心、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提升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发民众的团结协作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管理部门同唱一台戏,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巨大合力。 2.榜样示范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一般来讲,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通过隐性教育和显性教育两种模式进行。如果单纯用显性教育而忽略隐形教育,将未免过于简单僵化,很难收到明显的效果。隐性教育主要是通过榜样示范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对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等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可以大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来带动群众,以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来感染群众,引领社会风气,鼓舞干群斗志,激发民众热情,从而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和衷共济的精神氛围,调动和积聚应对公共危机的强大社会资源和力量。在历次公共危机中,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与危机的斗争中去,涌现出了很多可歌可泣的典型事迹和人物,如果及时宣传出来就能够对广大民众产生极大的示范引领作用。这些都应该成为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素材。 3.利益导向的“人性化”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公共危机面前,人们的利益受损,有人失去家园、失去亲人甚至失去所有,对生活产生了绝望。公共危机发生后,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始终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着手,用真心去感受群众在危机事件中的真实感受,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 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多安慰和鼓励,用关切的眼神、鼓励的话语、温暖的拥抱让人们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就能够给他们带来战胜灾害的勇气和力量,使他们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并以积极的心态和政府一起应对和战胜危机。 4.积极面向新媒体的“网络化”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思想政治教育如果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就可能发挥综合立体的渗透作用,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配合政府做好公共危机的管理工作,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及时在网上真实信息,让群众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揭露各种虚假信息和谣言,以事实真相安定人心。 5.关注心理健康的“心理咨询式”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心理咨询是新的科学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突破,主要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术,对教育对象存在的心理失衡、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予以调整、排除。实践表明,公共危机往往导致消极社会心理的滋生和蔓延,进而催生一系列带有一定破坏性和冲击力的行为。如2008年的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心理恐慌的人数,在震区估计是实际受灾人数的10倍以上。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心理咨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可采取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短信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帮助人们恢复心理平衡,引导人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对失去家园和亲人的重点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战胜危机的信心和勇气。而对那些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人群的恰当甄别和处理则为他们赢得了宝贵的救治机会。 政治教育论文:人文关怀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摘要:注重人文关怀首先要思想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当树立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的理念;其次,要有体制保障,建立相关机制体制确保思想政治工作中人文关怀的实现;再次是要有方法支持,不断探索符合形势变化的人文关怀方法。本文从以上几方面系统论述了人文关怀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今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文关怀 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 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这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注重“以人为本”。人文关怀是以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之个性及其社会特征为基础的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需求与价值等的尊重与关切,以及对人的解放、自由与发展的追求。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塑造人、发展人、完善人的社会性教育活动,是以“人”作为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它不仅承担着引导人们进行价值追问与价值决断的责任,还帮助人们解读人生的终极意义。 但是在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如何体现人文关怀、如何探索人文关怀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仍然是我们当前急切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注重体现出人文关怀精神,才能切实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一、思想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当树立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的理念 (一)注重人文关怀,是应对思想政治工作严峻挑战的需要。现代化的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开始加速,或者说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期,这时不仅社会问题频繁发生,而且人的问题也大量凸现。当前,我国的社会转型进入了一个重要的阶段,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社会分化程度加大,利益格局差距加深。急剧的社会变迁引发的心理问题、思想问题逐渐增多,思想问题与心理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导致这些问题出现和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明了社会环境,明确人文关怀的必要性。 宏观层面看,社会变迁的速度快、程度深、力度强,使人们对生活世界感觉表现出很大的陌生性。客观方面看,社会变迁这一最重要的宏观背景,具体、直接地表现为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文化模式、价值观念等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对人们原已形成的社会心理、思想系统会形成巨大冲击,从而构成对人们适应性的一种考验。个体的适应性较弱,则是导致心理问题、思想问题现象产生的微观和主观层面的原因。社会变迁加剧与人们适应性减弱之间的矛盾,具体地表现在现实生活的不同领域之中,从而呈现出不同的问题及其形式:如社会竞争加剧所导致的压力感加重;生活节奏加快所带来的紧张感增加;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引起心理失衡;文化价值观念的变迁造成心理上的困惑等等。 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是相互联系、互为表里的。社会心理是社会行为的内在因素,而社会行为则是社会心理的外在表现。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问题”,是一个比“心理疾患”或“心理障碍”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广大的概念。它包括社会成员在价值观层面、人格层面和社会适应能力层面等出现的障碍性症状。之所以称其为一种问题,是因为这种障碍性症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仅被当事人个体所感知,而且也会被社会有关方面所感知。 从这个意义上说,心理、思想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势必反应到我们工作、学习、生活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并对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带来事实上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更应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心理问题疏导。 (二)注重人文关怀,是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四个深刻”是党中央在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形势进行综合分析之后作出的科学判断,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也对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既是工作理念的创新,也是方法的创新。人文关怀是统摄心理疏导的,选择心理疏导方式本身就体现着人文关怀,心理疏导是实现人文关怀的一种手段,二者都以提高人的思想政治觉悟为归宿,而不是脱离政治性、意识形态性谈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一方面,注重人文关怀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是从关心人、理解人出发,充分考虑人的内在需求,努力实现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效能。另一方面,注重人文关怀有利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维模式。以往思想政治工作存在惯于把问题症结锁定在或归结为思想素质、政治觉悟或道德品质问题的思维倾向,因而容易造成错误地选择切入点,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给人带来某种新的心理伤害,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失效。注重人文关怀则有利于分清问题的性质,找准切入点,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实效性。把注重人文关怀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与在借鉴中发展相结合,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拓展内容体系。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突出自主精神、进取精神、创新精神、协作精神、艰苦奋斗精神等与时代精神相合拍的精神品质的培养,使人在对理想的追求中,领悟生命意义、存在价值、生活目的,找到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二,以促进人的心理和谐为基石,拓展心理健康与调适、心理疾病的预防与咨询等内容,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心理现象和问题,增强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第三,广泛吸收和借鉴有益成果。思想政治工作不应囿于工作领域不同之管见,凡是有助于思想政治工作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的成果都要广为吸纳,当前尤其要重视借鉴心理咨询工作的方法。 (三)注重人文关怀,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的新途径。注重人文关怀、缓解人的心理压力,已经成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团结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新途径。 首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理顺情绪工作是维护安定团结的润滑剂。人文关怀注重在全社会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以和谐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处理问题,培育乐观、豁达、宽容的精神,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以开阔的心胸和积极的心境看待一切。在人与人关系上,引导人们树立合理竞争、共同发展的理念,提倡包容和协作精神,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注重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学艺术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独特作用,用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有效调节人们的情感和心理,消除忧郁感、孤独感、失落感等不良情绪,让人们不仅生活上富裕,精神上也感到愉快,努力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冷静理 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不做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情,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其次,关注人们多方面的感受和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人的感受和需求是多层次、多方面的。除物质需求外,还有政治需求、文化需求等;除安全感外,还有满足感、自豪感和成就感等。特别是当人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愿望就会日趋强烈。人文关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主体感受上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充分关注人的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要,关注人的理想、信念和情感,努力创造让每个人都能够根据自己的选择发挥聪明才智的环境,使人人都有平等创业和凭借自身能力改变处境的机会,促进人的个性、才智和潜能的充分实现;积极引导人们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完善自我人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志向和目标,从劳动、从付出、从自己的创造和对社会与别人的关爱中获得幸福;鼓励人们把个人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发展,把自身价值的实现与他人价值的实现、社会价值的实现有机统一起来,在为祖国和民族的奋斗中实现自身的价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好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子女上学、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尽可能地降低社会成员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减少社会成员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消除引发人们心理失衡、失调的外部诱因,为培育人的心理和谐提供社会环境支持,以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政治教育论文: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教学研讨 一、知行统一需要教师有一贯的教育思想 教育是一项工程,而且是长期的又极为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我们的教育教学十分需要我们教师要有一贯性的教育思想,简单一点说就是要让我们初中学生在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正常得到知行统一的教育实践。这就需要我们去克服这些现象,首先是喊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思想,要想让学生知行统一,教师的教学行为则首先必须言行一致;其次是闲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的思想也是十分有害的,笔者以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没有什么事再大于我们的教学的;再次是情绪饱满时重要,情绪发生问题时次要也是要不得的,我们应当充分地肯定,谁没有个喜怒哀乐,我们可千万不能拿我们的学生去开那种无聊的国际性的玩笑,我们的学生得罪不得,我们的教育懈怠不得。所以在平时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笔者始终坚持的是,努力开发让学生得以充分而又广泛地进行实践的资源。关爱自然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良好的社会公德,但是在我们的诸多的公民中,这一点他们是极为麻木的,急功近利的思想使得不少人视自然和环境为儿戏。这就需要我们去十分勇敢地站起来,既让学生通过实践去感受保护自然环境的意义,又让学生走向社会去宣传甚至于去进行一系列的有效监督。因此,在每年的夏秋两季的收割中笔者总要组织学生做好禁止秸秆焚烧的相关工作,虽然是学生,但从某些意义上讲所取得的效果亦还是十分显着的。首先是一个个学生家庭不再去做那些有害环境的事;其次是有效地配合了政府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得以迅速而又高效的落实。 二、知行统一需要教师有一套教育技巧 应当充分地肯定我们初中学生的学习还是十分辛苦的,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教育新政的实施从某些意义上讲我们的学生是松了绑。可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的是学生学习的负担重的问题还是比较严峻的。因为人们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即总想让自己的孩子考入高一级的名牌学校深造。教育的选拔机制仍然还是延续的一张试卷定终身的模式,所以学生所有的精力放到必考的课程学习上也是有情可原的。但是教育教学的实践惊醒我们,越是这样我们就越要抓住课程内容去有效地加强初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并探索促进学生知行统一的艺术途径,让学生充满激情地参与到一系列的知行统一的活动中来。还记得几年间,我们的华夏大地发生了多次的而且又是十分严重的自然灾害,有时的灾害则发生在我们学生的紧张复习应考的冲刺中,比如5.12的汶川大地震,那场面是惊心动魄的,怎样让学生去感受,使学生得到心灵的震撼?笔者做了这样几项工作,相磋于其他学科的老师,让其准时收看电视的新闻和情景,让他们看到灾害的无情,让他们感受到灾害后举国上下炎黄子孙的有情。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深入灾区进行抗震救灾的指导,诸多的志愿者前往灾区参与救援行动,不少的公民进行无私的救助。学生们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慑,尤其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政治教育论文:践行真理,提高素质——谈基层消防部队政治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种物质更加丰富多彩,这种状况也给身处闹市的基层消防部队官兵带来了极大的引诱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队伍的稳定发展。因此新世纪里,基层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性、时代性和先导性作用依然重要和突出;新环境下,我们必须适应队伍建设发展的要求,立足于“打得赢”、“不变质”两大历史性课题,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部队官兵的身心健康为主题,在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上下功夫,及时有效的解决官兵的现实的思想问题,防止和克服不良的倾向,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官兵,用正确的言论引导官兵,坚定官兵的政治信念,从而确保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以全面提升部队的战斗力。 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程,特别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浪潮中,社会大环境五颜六色,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潮流”层出不穷。面对社会的挑战,青年官兵思想将更加活跃,关注的热点更加广泛,诸如社会热点、婚恋热点常常成为他们思考和争论的焦点。由于社会阅历较浅,政治理论基础较弱,辨别是非、善恶、利害的能力还不够强,认识方式偏重直观,往往对一些“热点”问题思而不全,思而不正,思而不深,思而不解,遇到一些似是而非的难题,感到茫然和无奈。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基层消防部队依然有赖于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 一、努力做一名知识的富有者 对于基层消防部队的政工干部来说,要用科学的理论和现代文化知识武装头脑,自己必须首先做一名知识的富有者,这样才有更多的资本来教育、引导基层官兵的良性健康发展。 知识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如今,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倍增的周期越来越短,知识、科技和个人素质特别是基层政工干部的素质在管理部队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知识越来越成为队伍发展的核心要素。因此,每一个基层带兵人,必须学习新知识,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做到厚积薄发。 基层干部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必须立足本职工作的需要。比如,如何帮助官兵增强政治辨别和行为控制能力;如何引导官兵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等等,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新知识。要学习创新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信念,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要学习现代科技、经济、法学等知识,为开拓创新积累必要的知识储备。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职责,推进“两化建设”,才能以新的视角和改革的精神去解决基层消防部队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正确处理基层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基层消防部队地处各自辖区的繁华地段,官兵的头脑更加的活跃,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层政工干部就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中的几点关系: 正确处理长效应与短效应的关系。所谓长效应,就是长时间或长期对官兵思想起积极作用,帮助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所谓短效应,就是短时间内或较短时间内对官兵思想产生积极作用,调动官兵在短时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积极性。作为基层的政工干部,要力求长效应,避免短效应,克服无效应,要防止和克服低格调,要防止将思想政治工作庸俗化;要防止和克服糊弄哄骗,防止对基层官兵思想产生误导,而是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做到实处,正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 正确处理综合效应与局部效应的关系。所谓综合效应,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对官兵工作、学习、生活、训练以及生产、施工、劳动等各个方面都产生过积极作用;所谓局部效应,是指思想政治工作对官兵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训练的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基层政工干部一定要学会正确处理好综合效应与局部效应的关系,既要帮助官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又要帮助官兵健全和完善自己的人格;既要引导官兵刻苦学习,又要鼓励他们努力工作;既要完成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的任务,又要做好经常性工作。 正确处理内在效应与外在效应的关系。所谓内在效应,就是指体现官兵内在情感,调动官兵内在积极性;所谓外在效应,是官兵表现在日常工作、生活和训练等各方面显而易见的效应。内在效应与外在效应是相互联系的,外在效应以内在效应为依托,内在效应要通过外在效应来表现。因此,部队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强化内在效应上下功夫,要坚定官兵理想、信念、激发官兵的昂扬锐气和昂扬斗志,通过做思想工作,使官兵不怕挑战,勇于争先,开拓创新,战胜艰难困苦,以顽强拼搏的精神创造条件,干出一流成绩。 正确处理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的关系。所谓积极效应,就是指能对官兵的日常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等方面起积极作用;所谓消极效应,就是官兵对思想政治工作的不认同、不理解、不配合,对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对于广大基层官兵而言,积极效应是主要的,但我们也应看到,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伴随着消极效应。基层政工干部要结合官兵思想实际做政治工作,要善于解开官兵心中的“结”,使官兵能从教育中受启发;要认真倾听官兵意见,善于凝聚官兵的智慧,尊重官兵的创造精神,将基层思想政治教育搞得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只有这样,我们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才会尽可能的增加其积极效应,使广大官兵乐于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乐于积极参与思想政治工作。 三、基层部队训练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围绕贯彻新时期队伍建设方针,积极做好训练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落实,是激发部队练兵热情,培育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识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作用,切实解决好政治教育的摆位问题。从当前消防部队面临的情况和任务看,应着重解决好:一是要明确做好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是基层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无 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都是振奋官兵士气,激发练兵热情,增强军政素质,提高部队战斗力,进而出色完成各项战斗任务的重要保证。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从根本上说是由业务训练的地位决定的,它的根本任务是保证业务训练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的落实,最大限度的调动官兵的练兵积极性,从而达到保证训练任务完成的目的。不重视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不重视训练,削弱了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就是削弱了业务训练。二是明确加强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是基层党支部的重要职责。业务训练是基层消防部队的中心工作,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想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有地位,关键是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方面,党支部要注重研究训练指导思想、训练方针原则和训练中的思想问题,对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要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与业务训练统一起来抓,切实做到“思想中有位置,工作中有路子,落实中有担子”。另一方面,党支部必须狠抓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督促检查,对训练中的思想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要敏感、善于理性分析梳理,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三是要树立做好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标准。树立训练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标准,看业务训练的要求是否落实了,有没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东西;看官兵的练兵积极性是否高涨,有没有违背科学规律盲目蛮干的现象;看部队的整体训练质量高不高,能不能经得起实战的检验;看部队在完成重大演习任务中,能不能坚决执行命令指示,是否经得起各种复杂和困难情况的严峻考验。要着力激发广大官兵的训练热情,重点解决好练兵动力问题。一是要注重强化职能教育,引导官兵从本质上认清灭火作战的规律,牢固树立“灭火救援,服务社会”的思想。二是要注重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对训练任务重、成绩好的个人,在立功受奖、评选先进、入党入团、等方面要给予倾斜。同时,要针对基层官兵的特点,运用多种奖励形式和手段,充分调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练兵积极性。三是要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作为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基层党支部要多做具体性的工作,越是在训练任务重、困难多、强度大的情况下,越要把服务保障工作跟上去。 要注重学习,勇于实践,真正解决好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过硬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决策水平的高低和个体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益。要加强和改善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注重提高领导班子的能力水平,努力做到“三个善于”:一是要善于学习。领导班子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教育能力,更新知识,转变观念,适应时代和队伍建设的要求,从而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信念和科学的思维来做好新时期训练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要善于实践。到训练场上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摸索做好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取得指导工作的发言权,从而把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做活做实做到点子上,发挥出良好效益。三是要善于培养推广典型。当前,在部分官兵中爱军习武意识不浓、动力不足、上进心不强、甚至不愿当典型、不虚心学典型的情况下,更应发现培养、宣传推广爱军习武、乐于奉献、勇于竞争、开拓进取的各类典型,努力倡导争当典型、爱护典型、学习典型的良好风尚。 目前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仍然不容忽视,如何做好今后的政治教育是基层部队所要继续强调的重要工作,作为基层任职的政工干部就要在前进的道路上认清形势,大刀阔斧的开展工作,通过不断摸索,把基层思想政治教育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政治教育论文:论政治教育的概念 一、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概念辨析 (一)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 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表明,这既是党和国家对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重视,也是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过于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阶级性、社会性的调整,对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强调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重视,特别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的关怀,都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强调以人为本,关怀、尊重受教育者。然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亦具有明显地区别。人文关怀这一概念的侧重点在于“人文”二字,即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关怀,这包括对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怀和思想政治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关怀。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侧重点则在于“关怀”二字,关怀思想要贯彻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不仅仅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而且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也要全面体现关怀,要培养受教育者关怀人、关怀社会、关怀自然;在教育方法上要运用更人性化、更具关怀色彩的方法;在教育目的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突出受教育者的被关怀品质的培养。 (二)关怀德育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 1.此“关怀”非彼“关怀”在笔者提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以前,学术界比较广泛使用的是关怀德育这一提法。然而在细细研究现有的关怀德育理论之后,笔者发现,现有的研究与其说是关怀德育,不如称其为关怀伦理视野下的道德教育研究。可以说,关怀德育中的“关怀”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关怀”是存在着相当的差别的,可谓此“关怀”非彼“关怀”。简单地说,关怀德育中的“关怀”是狭义的“关怀”,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关怀”是广义的“关怀”。关怀概念首先是作为一种伦理思想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尤其以西方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派为代表。美国学者吉利根(C.Gilligan)在批判科尔伯格“以正义为核心”的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创建了关怀伦理,提出要注重道德教育中的“不同的声音”,她认为女性更加倾向于以关怀和责任作为核心价值来解决道德问题。之后,美国哲学家、教育家内尔·诺丁斯(N.Noddings)将关怀伦理应用到学校的道德教育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道德教育的关怀模式。关怀伦理学的其他代表人物萨拉·拉迪克(S.Ruddick)、琼·特朗托(J.C.Tronto)亦对关怀伦理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关怀伦理逐渐地突破女性性别主义的局限,关怀的概念界定亦逐渐明确,被认为是人类共有的自然情感。可以说,西方关怀伦理学派为关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关怀理论传入我国之后,关怀伦理思想以及关怀道德教育思想对我国德育的启示亦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现有的研究亦仅局限于此,并没有把关怀放到更为广阔的古今中外思想长河中。而古今中外的关怀思想,如中国古代儒家的仁爱思想、西方的自爱、博爱思想,甚至佛教的慈悲思想、基督教的圣爱思想,这些都应该是广义关怀的应有之义。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怀”概念,正是基于这种广义的关怀。甚至可以说,这种广义的关怀伦理思想与正义伦理思想共同构成了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如果说正义伦理的要旨表现为做须做的事情、得应得的东西,那么关怀伦理的精义则是为了被关怀方的利益而自觉地做比须做的更多的事情、得比应得的更少的东西。”[6]可见凡是强调对人、对物、对社会重视、挂念、付出的思想,都是关怀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共同构成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这种建立在更为广泛的关怀思想基础上的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必将更具有包容性、更富有生命力。2.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一词也可以分为广义德育和狭义德育。狭义的德育特指道德教育。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道德教育是指“把一定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可见,狭义德育,更加强调对受教育者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而广义的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基本一致。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早期发展阶段,有不少学者常常以德育一词指代思想政治教育。关怀德育中的“德育”是侧重于道德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所涵盖的教育内容则是较广泛的,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道德观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观教育”[7](P4)5大方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实际上也必然涵盖以上5个方面的内容,其关怀理念也必然贯穿于这5方面的基本内容中。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法制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这也进一步说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缩小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内容的范围,而是要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和整个过程中,突出并坚持其中的关怀维度,以期在进行以关怀为主线的教育中,贯穿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内容。 二、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界定 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式或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是在这一概念基础上衍生的。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联系在于二者都落脚于思想政治教育,都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促使其成员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二者的主要区别则在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把关怀理论引入思想政治教育,为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添了一层更具温情的色彩。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较,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大区别就是引入关怀理念,所以在明确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之前有必要对关怀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对关怀概念的理解是理解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首先,从中文字面上分析关怀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查找关怀,得到的解释是“关心:关怀备至、亲切关怀,关怀青少年成长。”可见,《现代汉语词典》中关怀等同于关心。当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进一步查找关心一词时,得到的解释是“(把人或事物)常放在心上,重视和爱护:关心群众生活,这是厂里的大事,希望大家多关点儿心。”。[8]可见,在中文释义中,关怀的对象包括人或者事物,关怀意味着对人或者事物的重视和爱护,常常关注、挂心、挂念。其次,如果我们从英文字面上对关怀概念进行分析,关怀则可以被翻译成以下英文单词或词组:carefor;showloving carefor;showsolicitudefor;solici-tude;thought。这些英文单词或词组的含义分别是喜欢、计较、尊重、照料;眷注、关注;挂念、渴望;思想、思索、关心。通过对关怀一词的英文释义的查找与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充分地理解关怀一词的含义,关怀不仅仅是一种尊重、挂念、爱护的心态,更是一种为了实现这种良好心态而进行的思索、照料的行为。关怀是一种在心理动机和行为结果上都强调关爱他人或事物的概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理念和方法,关怀应该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相较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关怀理念指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其主体、内容、方法等方面均有变化。而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而言,与更加强调政治性或者阶级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相比,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加突出其中的关怀维度,强调关怀性和政治性并存。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关怀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线。而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指向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强调且致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具有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品质,进而最终促进被关怀者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传统思政治教育中融入关怀理念,运用关怀方法,通过具有关怀素质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促使受教育者形成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被关怀者品质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特征解读 要正确理解上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还需要从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怀性和政治性、关系性和动态性、自然性和伦理性、情感性性和知性的辩证统一中去把握。这也构成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特征。 (一)关怀性和政治性的统一 关怀性和政治性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本质属性与本质与两个不同的概念。本质属性的落脚点在于事物的一种性质,本质则落脚于事物到底是什么的事物。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的研究,迄今尚无定论。有学者坚持思想政治本质属性是一元论的观点,有的学者坚持二元论甚至是多元论。但有一点基本趋于达成共识,即认为政治性或者阶级性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之一。笔者坚持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的二元论,认为关怀性和政治性同时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之所以仍然把政治性视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因为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仍是强调社会或社会群体促进其成员形成符合这一社会需要的关怀取向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这其中的“社会或社会群体”、“符合这一社会需要的思想政治品德”就明确地表明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和阶级性。在中国社会,这个“社会或社会群体”是指中国的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的劳动人民。这就决定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或者阶级性的属性。这也顺应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关怀性也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这一本质属性符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强调了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将关怀理念融入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之中,试图通过更富有关怀价值的教育方式与方法,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具有关怀敏感度、值得被关怀和懂得付出关怀的人。所以,关怀性不仅仅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一个特征,而应该上升到本质属性的地位。总之,相较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政治性和关怀性的两大本质属性。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在兼顾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双重目的时,更加侧重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更加侧重培养散发着人性光辉的、具有关怀品质和被关怀品质的人。 (二)关系性和动态性的统一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P56)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即人无时无刻不处在与自然、社会、自我的关系中。”[10](P24)可见,人本身就是作为一个关系性的存在,每个人都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一个结点。通过一个个相互联系的结点,社会构成一个整体。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使处于社会整体中的这一个个体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向心力,形成共同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从而产生社会归属感和社会凝聚力。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基于对人的关系性本质的充分认识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既符合人性的需要又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实际的需要。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强调的关系有三大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怀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怀关系。在第一大类人与人的关怀关系中又可以细分为人与自我、与熟人(父母、师长、朋友、恩人)、与陌生人三类。可以说,每个受教育者都是处于这样一种交错复杂的关系体系中,其关怀素质的养成有赖于与以上各种关系的关怀互动。从动态上分析,完整的关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至少包括以下4个环节:第一,具有关怀素养的思想政治教育者主动发现受教育者明示或暗示的被关怀的需要;第二,思想政治教育者主动付出关怀、对受教育者开展教育活动;受教育者感知到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怀;第三,受教育者在与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怀互动中体会符合一定社会需要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满足被关怀需要;第四,也是最为关键的,被关怀者能够在这一过程中培养起关怀品质,并实现角色转换,能够以关怀者的身份关怀他人,真正成为值得关怀和懂得关怀的人。纵观以上4个环节,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态过程均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怀关系中进行的,一旦在某一环节上关怀关系破裂,则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就在那一环节戛然而止。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性与动态性相辅相成,使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在关怀关系中动态进行中,完成整个关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三)自然性和伦理性的统一 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自然性是指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符合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它以人的同情、关怀的自然情感为基础,使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具有自然的人性基础。孟子在其《公孙丑上》中表明“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认为看到他人受苦的恻隐之心是仁爱行为的诱因。同时,西方思想家亚当·斯密在其着作《道德情操论》中也着重论述了同情,这种对他人处境感同身受的情感,是人们道德行为的基础。人类的这种恻隐和同情的情感是促成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情感因素。在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正是同情、关怀这种情感促使思想政治教育者采取关怀行为,促使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促进受教育者被关怀品质的养成。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伦理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具有关怀素养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对学生的关怀较多地来自伦理关怀。关怀伦理学派代表人物内尔·诺丁斯(N.Noddings)最先提出“自然关怀”和“伦理关怀”两个概念,她指出:“自然关怀是原始的、自然的,无需做出任何伦理努力的。自然关怀与伦理关怀是不同的,后者必须作出前者并不需要作出的努力。”[11]可见,在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者实施主动关怀的积极德性,也来源于两种:一种是自然关怀,一种是伦理关怀。自然关怀的心声是“我想要去关怀他”,伦理关怀的心声是“我应当关怀他”。但在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对关系中,思想政治教育者多是出于职业职责要求而对受教育者进行关怀,表现出较强的伦理关怀倾向。当然,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努力培养自身的关怀素质,促进从伦理关怀向自然关怀的转变。这种发自内心需要的自然关怀将会更具感染力。二是指相对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伦理要求,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主动承担关怀者的角色,对受教育者付出较多的关怀和爱护。“如果说正义伦理的基本精神是平等地划分权利义务的界限,那么关怀伦理的基本精神则是为了被关怀方的利益而自觉地承担更多的义务、放弃一些自己的权利和利益。”[6](P67)可见,关怀这种伦理思想强调付出大于收获,甚至不求回报,它是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而关怀思想指导下的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同样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能够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出发,为了保障受教育者的利益和满足其需要而自觉地去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付出 更多关怀。因此可以说,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较高的伦理性。自然性与伦理性这一对关系在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是统一的,其主要表现就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既有同情、关怀的自然情感为基础,又需要思想政治教育者做出伦理努力。同情、关怀的自然情感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得以实现的自然生理基础,但如果仅仅依靠这一自然情感,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实效性的程度则有待考量。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如若达到教育效果,还必须依靠思想政治教育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做出伦理关怀努力,并致力于把源自伦理关怀的行为转化为真正来自内心需要的自然关怀。惟有如此,才能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实现其预定目标。 (四)情感性和知性的统一 注重情感因素是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特征,它比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更加重视情感的作用,强调以情感人、以情促德。但同时,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也注重理性的作用。“认知是品德情感、信念和意志形成的依据。”[12](P94)由此可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思想政治品德认知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此,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亦会在强调思想政治品德情感的同时,注意提高其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认知。此外,思想政治品德认知在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中还发挥着一种特殊的作用,即思想政治品德认知为受教育者判断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怀行为提供了依据。苏格拉底曾言“美德即知识”,提出没有知识不懂得善恶,无意为恶而为恶的人是不可救药的。如果以这一思想观照关怀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受教育者没有关于何为关怀,何为公正,何为权利义务之“应该”,何为付出奉献之“关怀”,就会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怀行为于无物,甚至是视为“应该”,从而丧失了感知关怀的敏感度。当人们指责受教育者“知恩不报”时,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性问题,即“知恩”,如果受教育者都不能将来自他人、社会的关怀视为恩情,那么“报恩”由从何谈起呢?所以,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付出关怀、以情感人,更要让学生首先明确何为公平、何种情况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何种情况他人、社会为你付出了更多等知识性内容。同时,关怀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一个蕴含着关怀情感与关怀理性的概念。关怀伦理学派代表人物内尔·诺丁斯(N.Noddings)指出“关怀者在思维(理性)和感受(感性)之间的经常转化,即理性与情感的融通性是关怀性理性的本质特点。关怀具有理性和情感的双重属性。”因此,在关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感性和理性、情感与知性也就实现了统一。综上所述,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式或形态,是关怀理念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它与关怀德育、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有着明显的区别。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新的形态,是关怀思想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传统思政治教育中融入关怀理念,运用关怀方法,通过具有关怀素质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怀关系中,开展以关怀自我、关怀他人为主线的道德观、人生观教育,以关怀社会为主线的政治观教育,以关怀自然为主线的世界观教育,促使受教育者形成感知关怀、回应关怀、实施关怀的被关怀者品质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教育目的方面,关怀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突出强调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同时也促进社会的发展。在教育理念上,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着重倡导关怀理念。对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的界定具有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是继续深入开展关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基石,也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有益探索
国际法学论文: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国际法研究影响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法思想中所体现的法学研究方法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内主要表现为:不同性质的经济制度决定不同性质的法,经济制度的变迁决定法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及各阶段主要的性质和特点。①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近代国际法就是随着殖民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而形成的,并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国际法作为资产阶级进行世界扩张的工具和幌子越来越偏离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轨道,早已失去其调整正常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促进和平的应有目标。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彻底抛弃和否定国际法,而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预测当世界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剥削和压迫将退出历史舞台,“和平”、“私人间的道德和正义原则”将成为国际法的主要原则。② (二)阶级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阶级性质决定了法的阶级性质。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社会属性,亦即法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所表现出来的最终利益归属。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意味着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以阶级斗争来观察一切事物和一切过程的始终,并将尖锐的阶级矛盾外化为对抗的形式。而法的阶级性则是强调法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特定利益归属,强调通过法将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际法也有鲜明的阶级性的特点。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主要由国家来制定和发展,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没有超阶级的国际法。在他们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为追求剩余价值进行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扩张,使其压迫和剥削具有了世界性,因此导致了世界范围内的阶级分层现实,这种国际关系的结构形式呈现出西方与非西方,世界范围内的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的不平等国际秩序特征。国际法的制定和发展主导权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因此这种国际法必然反映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三)批判的方法 阶级分析的方法必然会伴随着批判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国际旧秩序,揭露了西方列强之间的秘密外交和政治同盟的频繁变换使国际关系充满了欺诈和变数,批判了近代国际法的局限性。批判的观点贯穿着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和看待法律现象的始终,在批判和阶级分析的过程中,他们提出要以公平和正义为国际法的宗旨和价值目标,恢复国际法的尊严与权威。马克思主义倡导的批判方法与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批判法学思考问题的角度上有相同之处,如批判法学也持批判的观点,从最坏的方面透视法律,揭露实质性的阶级矛盾,但批判法学在批判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提出可以操作的改革法律制度的方案,也没有提出对批判对象实行革命性改造的主张,因此它的批判缺乏持久的力量,仅仅靠否定性的批判并不能从根本上破坏它所批判的对象,因此批判法学派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学的范畴。①二、当代外国国际法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的应用周鲠生、刘丰名等老一辈国际法学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来研究国际法,其成果对于我国建国后对外政策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苏联解体一度使马克思主义受到质疑和批评,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等国内外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当代中国法学领域内,淡化意识形态色彩,否认法的阶级性的观点日益增多,在国际法研究领域内更是普遍存在否认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指导作用的倾向。相比之下,国外国际法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在国际法领域内的运用却保持了勃勃生机,一批国际法学者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国际法的研究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代表学者有印度的B.S.契姆尼,英国的苏珊•马克斯,芬兰的马尔蒂•科斯肯涅米等人。下文以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研究方法为线索对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论述。 (一)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的发展史 学者们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密不可分,而国际关系则取决于各国生产力发展的对比状况。各国的外交政策与其国内政策密切相关,都由建立在特定生产方式上的社会经济决定。国际法的发展阶段是与全球资本主义的不同阶段相契合的。资本主义学者将世界经济的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1600~1760年,旧殖民主义发展阶段;(2)1760~1875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3)1875~1945年,帝国主义时期;(4)1945年~,新殖民主义时期。②无独有偶,英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布朗利也将国际法发展阶段分为1648~1750年,1750~1850年,1850~1950年,1950年~。B.S.契姆尼也认为世界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产生了相应的国际法律体系,具体可以划分为:(1)1600~1760年,在旧殖民主义发展时期,由封建国际法发展为资本主义国际法;(2)1760~1875年,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国际法为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国际法;(3)1875~1945年,在帝国主义时期,国际法主要体现为帝国主义国际法;(4)1945年~,国际法经历了从资本主义民主国际法到资本主义帝国国际法的转变。③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西方国家相互之间、西方国家与亚非拉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国际法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旧殖民主义发展时期,资本扩张的趋势打破了东西方之间完全隔绝的状态,西方世界和东方世界以征服和被征服的形式开始了不平等的交往,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呈现为对外剥削和征服,这种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特点决定了国际法由调整欧洲封建国家关系的封建国际法发展为真正具有世界性的资本主义国际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进行殖民扩张的过程中利用国际法作为幌子,该阶段的国际法呈现出强烈的殖民主义的色彩。在帝国主义时期,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进行资本输出和对外剥削也影响到国际法,该阶段的国际法中出现的大量不平等条约就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特点。1945~1975年间,二战后广大亚非拉国家纷纷独立,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国内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享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并在国际舞台上享有了一定的发言权,新生民主力量的加入使该时期的国际法具有了一定的民主性,因此该阶段的国际法被称为资本主义民主国际法。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却改变了这一民主化的发展趋势。世界经济的发展使跨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上升,他们拥有世界范围最先进的生产方式,拥有跨国公司和全球化的金融机构,控制着世界上的大部分财富,甚至影响到不同国家的主权行使,在这些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影响下,当代国际法处于从资产阶级民主国际法向资产阶级帝国国际法转变的进程中,致力于推动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二)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国际法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也是有阶级性的,国际法所要实现的抽象的国家利益事实上是特定团体和阶级的利益。作为国际法的社会存在基础的国际社会分层的现实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国际法由跨国资产阶级利益主导,主流国际法学者也代表着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当代国际法主要是服务于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 1.国家及国际法的定义和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主流国际法学者关于国家的定义主要围绕国家的四要素而展开,关于国际法的定义方面,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认为主流国际法学者总在谈“国家利益”,试图掩盖国际法所代表的特定阶级利益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指出,资本无限扩张的欲望是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僵化的、受权力驱使的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民主化的内部制约因素。主流国际法学者主张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条约和习惯。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条约是特定社会秩序的表达,反映集团利益的一定程度上的平衡。这一条约的定义揭露了条约的阶级利益的本质。习惯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各国反复一致的实践和法律确信,大国的一致实践则往往被要求作为构成国际习惯的必要要素,加之国际法富有弹性,因而更能反映资产阶级的利益。国际组织的决议等“软法”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而具有民主化的因素,更能反映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普遍利益,但主流国际法学者则认为“软法不是法”。①这种国际法渊源的界定方式剥夺了低层阶级在国际法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使国际法完全受制于跨国资产阶级。② 2.国际法具体制度中阶级性的体现 由于代表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发达国家把持着制定国际法的主导权,为了保障跨国资产阶级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更多的利益,国际法的各个分支中都体现了跨国资产阶级利益主导的倾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东西方国家关于征用时的赔偿标准界定的冲突、对于东道国的义务规定等都体现了跨国资本的利益。自由贸易体系不是服务于低层阶级利益的,其所倡导和推进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遭到了低层阶级的抵抗,①就是这一结论最有力的证明。一些当代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没有阶级性,因此,没有必要用马克思主义去指导国际法的研究。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阶级性的科学论断,主要是针对国内法讲的,而国际法是无法用阶级性去分析的。②还有学者认为,国际法的阶级性很难论证,国际法律关系并不直接表现为明显尖锐的阶级对立。③马克思主义认为,研究法的阶级性实质是在分析法的社会功能和法所最终体现出来的社会某一团体的利益。国际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主流国际法学者宣称国际法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但国家利益太过空洞和抽象,因为国家意志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国家利益实质上反映的仍是特定阶级的利益。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导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层无一例外地是跨国资产阶级的代表,在这些发达国家主导之下所制定的国际法规范也反映着隐藏在国家的“面纱”之下的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一点在上述关于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的观点的论述中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了。通过国际组织而形成的国际法也同样体现着阶级利益,因为国际组织同样是由国家所创建和主导的,除了极个别的第三世界国际组织外,西方发达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的国际组织并将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渗透其中。当代国际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民主化的因素,如国际强行法的出现和普及,对一切义务等新概念的出现等,有人提出这些民主化的因素突破了国际法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统治,总是会作出一定让步从而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之内。④但更多的是被统治阶级的让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法的阶级性并没有变化。国际法也是一样的,跨国资产阶级进行资本扩张、实现其经济利益也需要有一定程度上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反映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全球化浪潮、贸易自由化趋势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对和平和平等的国际社会的基础之上。同时,低层阶级的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跨国资产阶级的行为,因此,国际法体系中的国际强行法、对一切的义务等民主因素并没有消除国际法的阶级性。⑤ (三)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 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有助于纠正主流国际法的不公正和盲目性,有助于让低层阶级认识到当代国际法的性质和特点,有助于国际法的民主化、合理化发展。事实上,阶级分析的方法必然会伴随批判的方法,因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正是通过批判当代国际法的不公正进行阶级分析的过程。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要求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其他非主流的国际法学流派,共同形成对主流国际法学派的批判和监督。在当代国际法的研究队伍中,具有左倾倾向的学者正是以批判的方法来分析和看待各种国际法现象,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西方国际法学的主导地位及其对第三世界的渗透,以批判的精神进行国际法的研究可以使国际法在批判中前进。B.S.契姆尼将自己的研究方法称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方法。①但要注意在批判主流国际法时,要在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主张和理论,否则容易重蹈批判法学派的覆辙。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用于当代国际法研究的时代意义 (一)有利于当代国际法朝着民主化的方向改革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的运用,在分析国际法阶级性的基础上,批判了大国在国际法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和控制权,指出跨国资产阶级利益在背后的操纵是当代国际法偏离公正和正义价值的主要原因,而大国对国际法的违反是当代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真正障碍,有助于引导低层阶级、第三世界国家认清当代国际法的性质,鼓励第三世界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订过程,抵制霸权主义,促进国际法的公正合理和民主化发展。 (二)有利于对国际法理论进行反思与审视 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国际法学观点,其批判的研究方法可以启迪人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反思,阶级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揭露当代国际法的实质和价值追求,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国际经济体系的变迁与国际法发展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揭露了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在近代国际法与当代国际法中所产生的影响。这些与主流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方法和角度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给国际法理论研究带来了一个彻底的革命,可以启迪学者们用各种不同的角度和方法进行国际法的分析研究,并促使主流国际法学者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反思和审视。 (三)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服务于中国的外交实践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着淡化意识形态色彩的倾向,国际法领域的研究最主要的趋势是追求与西方接轨,西方主流国际法学者的理论和观点被大量地引进和宣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将阶级的、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引入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中可以让中国的国际法学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立场,让中国的国际法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外交实践,更有力地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维护第三世界国家和低层阶级的利益,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国际法学流派,是与主流国际法学流派截然不同的一种流派,不同声音的呼喊可以启迪人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反思和改革。但现阶段,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用于国际法研究仍有许多局限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进行国际法研究的队伍势单力薄,其研究成果也仍处于分散的、非体系化的阶段,一些概念的界定仍不太明确,对于国际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对于各个部门法的研究都不够充分和完善,在批判主流国际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构建新的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努力仍不够充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的运用还要警惕过于“左”的倾向,否则无异于作茧自缚。 国际法学论文:浅析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理解 方法论领域的每一次突破与创新对于法学的成熟与发展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这一点对于国际法学而言亦是如此。同对各种具体方法的简单描绘和罗列不同,方法论侧重的是揭示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具体认识方法的方法,是“方法的方法”或者说是方法论原则。由于“方法论”一词在我国法学领域本就属于一个“时髦”的词汇,如何界定国际法学方法论国内目前尚无权威、一致的结论。但是,从方法论的本质不难看出,国际法学方法论应当是关于国际法的本质的抽象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包含国际法的性质、渊源、效力依据、运作模式等基本内容在内的综合性方法体系。与法学其他部门法的方法论相比,国际法学方法论应当既含有法学研究方法的普遍性,又具有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认识方法的特殊性。具体而言,这种“普遍性”表现在国际法学方法论和一般方法论相同,主要涉及研究者思考问题的立场选择、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研究途径的科学考量等内容;而这种“特殊性”则表现在国际法学方法论内容体系的上述三个主要方面所呈现的国际法学科专业特色。 一、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理解 如上所述,国际法学方法论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结合的综合性体系,而对于这一复杂综合体的理解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1.国际法研究的主体立场———实证主义与价值主义 方法论作为研究者论理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的体系,不仅无可避免地受制于研究者的主观思维,并且深刻反映着研究者的思想活动。从研究者所持立场划分,对国际法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实证主义研究与价值主义研究两大类。 其一,国际法研究的实证主义。国际法研究的实证主义,是指在对国际法规范、国家实践、国际司法判例等素材进行价值无涉地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客观、中立地描绘出某一国际法问题“是什么”的方法论体系。它强调事实与价值、法律因素与非法律因素的严格区分,强调以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等实际的国际法制度为研究对象,从而有效排除道德、正义和价值等自然法要素对于国际法研究的干扰与渗透。普遍认为,实证主义方法的研究对象———“实然法”,起源于边沁对“实然法”和“应然法”概念的区分;而就实证主义方法本身则根植于以奥斯汀、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派的研究。具体到国际法学领域,以宾刻舒克、奥本海为代表的实在法学派(Positivist)是实证主义方法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自17世纪首次被提出至19世纪占据压倒性优势,实在法学派自产生至占据主流地位经历了长达两个世纪的发展。在实在法学派看来,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来自于体现各国共同意志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他们肯定“公认”是国际法的唯一基础,强调法律只能是被创制出来的,不存在人定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如自然法。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将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客体,在对大量的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和司法判例进行客观中立的解释的基础上,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国际法的本质属性。主张实证主义方法论者的主要理由在于:“第一,国际法的研究如果不基于实证,会让国际法看起来不像‘法’,而更像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第二,国际法研究如果缺乏实证,会使结论缺乏说服力。”[3]51-52 其二,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是指在以价值批判为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正当性和价值取向以及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否符合正义标准的基础上,带有主观性地解决国际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同实证主义不同,价值主义认为法律应建立在“理性”、“正义”、“道德”等抽象的概念之上,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根植于16世纪摆脱基督教神学束缚的自然法学派(Naturalist)。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以普芬道夫、维多利亚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学者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其效力来自于人的本性、理智,因而不承认实在法规则及其效力。然而,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国际法体系不禁使人疑虑重重:一项国际法规则,怎样证明其体现了人类理性?国际法中“正义”的标准又为何?这些通过演绎方法推导出的自然法规则,给人以空中楼阁的感觉,使国际法体系岌岌可危,因此自19世纪开始,自然法学派开始逐渐衰落,并最终被实在法学派所取代。 价值主义的研究方法侧重于通过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寻找国际法规则有效之“理性之命名”。而对于国际法本身,价值主义更是认为需要从国家的本性或国家存在的目的上去推求。尽管主张价值主义的自然法学派已经衰落,但是价值主义本身仍然是与实证主义相对应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范畴。价值主义的拥护者认为:“首先,‘事实’的丰富性或者说现实世界人们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迫使研究者或立法者不得不选择一些关系进行研究或规范,而选择总是与选择者的价值取向有关;其次,观察者和等待解释的客观事实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因为人们能够观察到什么东西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所接受和拥有的理论结构。”[4]47因此,通过价值主义方法研究国际法时,就同一法律制度,不同学者往往会站在不同的立场进行分析,如对WTO体系的理解和评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因立场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除了分析现行的国际法外,价值主义还着眼于对当下的国际法进行反思,提出批评和改进的建议,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其典型代表为:如就国家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遵循价值主义的学者在总结当下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往往也会探讨其相应的解决策略,例如将其纳入WTO机制解决的可行性等。 2.国际法研究的素材客体———学说研究、规则研究与实践研究 “进行国际法领域的各项研究,首重资料。”[5]74因此,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价值主义方法论,除了确定研究者的主观立场外,还需要根据学科特点明确把握国际法的主要研究对象。 其一,学说研究。学说或学说史研究,是研究该学科产生、发展与演变的学问,体现了以历史视角把握该学科发展脉络的内在要求。[6]13在国际法领域,许多权威法学家的学说都曾经在历史上对国际法规则、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例如,在国际公法领域,欧洲近代国际公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就曾对近代国际公法的整体发展产生过突出影响;又如“在条约解释上,瓦尔特的‘无需解释的事项不须解释’的学说竟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并且也成为《维也纳条约公约》第31条解释通则的组成部分”[7]78。而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从没有一个学科像国际私法一样创造出如此多的学说和理论,例如就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何以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核心问题之一,自12世纪以来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学者及其学说,这其中包括巴托鲁斯及其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以胡伯为代表的国际礼让说、萨维尼及其法律关系本座说以及里斯提出的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等等,可谓数不胜数。至于学说能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问题,《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只能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其本身并不是法律渊源,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而在国际私法领域,学说也被普遍认为一般不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国际经济法领域这一点更是没有争议。尽管学说一般不能被视为国际法渊源,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学说无论是对国际法的规范体系建立还是对国际司法实践都曾发挥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一些普通法国家,学说甚至是法官据以裁判的根据。因此,对于学说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在重新审视历史的基础上,将国际法研究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其二,规则研究。对于国际法规则的研究,既包括对国际法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的研究,也包括对国际法“软法”的研究。就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而言,需要从法律渊源角度入手。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以及作为辅助性材料的公法学家学说和司法判例。国际私法的渊源,一般而言,除了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外,还包括国内立法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判例,其中国内立法不仅是国际私法规则的最早表现形式,也是迄今为止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比较而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的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以上这些构成了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的基本内容,在具体研究这些规则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1)鉴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其规范呈现出的各自特点,在研究国际法规则时,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共性与特性,不可一概而论。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为例,前者常出现在国际公法的概念中,要求必须是国家实践的产物;而后者则常出现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常常指向国际民商事私主体实践的产物。在国际公法中,习惯只要一经证实,即可直接作为法律执行;而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惯例只有在经当事人选择或法律和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法律执行。(2)即使是已经明确的国际法渊源本身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则模糊性,这无疑给研究国际法规则造成一定的困难。以国际公法中的国际习惯为例,如何确认某一事项构成国际习惯,需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国家的确信和国家的实践,而这两项标准往往不能轻而易举就得出结论。除此之外,即便是得到缔约国共识而广为使用的国际条约,也可能会表现出模糊性,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由于各国无法在实际履行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因此对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转让、营业地在非缔约国的当事人能否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等重要问题,CISG都没有涉及。(3)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家和跨国民商事主体的实践累积,国际法在不断发展,而国际法规则也始终处在变动之中。以一直不断更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为例,尽管这些改变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际法规则的不稳定性,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些更新后的惯例因切合国际商事交往的实际需要,不仅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普遍认同和接受,而且也不断完善着国际经济法的规则体系。所谓国际法上的“软法”,是指不具有强制力的某些宣言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以及尚未生效的国际法公约等等。这些“软法”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但是他们在调整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如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尽管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但是通过该公约,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方面表现出的加强司法合作的意图,而这一意图又充分反映了该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由此可见,国际法中的“软法”为处理国家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原则和磋商基础,以联合国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为例,尽管其内容多为建议性的规范,但是其仍然可以称得上是国际经济法的辅助渊源或准渊源,理所应当纳入国际法规则研究的范畴。 其三,实践研究。通常而言,国际法中的实践包含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这两大类。其中一国的国内司法判例因体现的是一国的国家意志,因此除具有判例属性外也是国家实践的一种具体形式。由此,“国际法判例”和“国家实践”这两个概念便在“国内司法判例”领域存在内容上的重合,其具体关系。 有鉴于此,关于国际法的实践研究,笔者也将按照图1所示,将其划分为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等的判例、一国国内判例和非判例的国家实践三部分展开分析。 (1)对于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等作出的判例,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理,它只对个案当事人和当事国有效,对其他案件或当事人和国家并无拘束力。但是,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司法判例在国际法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际公法领域,尽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和第59条的明确规定,司法判例只是辅助性渊源,但是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在判案时还是会经常援引先例,其中以1949年“科孚海峡案”和1953年“诺特鲍姆案”最为典型。此外,除了为法院今后审理相似案件提供可援引的依据外,某些判例甚至创造出新的国际法规则,并且这些规则为一般国际实践所承认和遵循,例如领海直线基线的确立就来自于1951年“英挪渔业案”的判决。除国际法院、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外,一些准司法机构的实践也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关注,这其中以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ICSID)和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最具代表性。就ICSID而言,其仲裁裁决本身并不存在遵循先例的原则,如就两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包含对ICSID仲裁的同意的问题,ICSID先后裁决的“玛芬兹尼诉西班牙案”和“普拉玛诉保加利亚案”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然而这两个案子最后都得出ICSID享有管辖权的结论又反映出它们在扩大ICSID管辖权方面起到的先例指导作用。如果我们研究WTO框架内的争端解决,我们会发现它更是如某些学者所言“明显地表现出了案例法的方法或特点”。[8]123以1995年至2001年7月为例,DSB形成的54个专家组报告和38个上诉机构报告中,阿根廷鞋保障措施案、日本酒税案、美国汽油案、美国羊毛上衣案和欧盟荷尔蒙案在40个以上的报告中被引用,欧盟香蕉案和印度专利案被引用的次数也超过30次,而美国虾案、美国内衣案和澳大利亚鲑鱼案也被引用过20多次。[9]276由此可见,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不仅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而且为DSB处理以后相关的争议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2)一国国内判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国际法实践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公法领域,国内司法判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国际习惯法的证据,尽管其证据效力与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作出的判决相比要小得多。而在国际私法领域,国内判例对于国内法院审理案件更是具有重要意义,在秉承“遵循先例”的普通法系国家,国内判例更是重要的法律渊源。除此之外,一国国内判例同样有助于促成国际法新规则的形成,这方面的例子有:18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斯库诺交易号案”开启了美国历史上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时代;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判决的“鲍福莱蒙案”引起了人们对法律规避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1926年英国法院审理的“安斯利继承案”正式确立了双重反致原则,等等。 (3)非判例类的国家实践既包括单一的国家实践也包括国际社会的共同实践。研究这些国际实践的意义在于,它们深刻地反映着当前一些国家的利益诉求和国际关系的最新趋势,表明着某些规则正面临的挑战或者在某一领域出现新规则的可能。一方面,需要肯定的是有些国家的单一实践已经形成了新的国际规则,典型代表如“即时国际习惯法”(in-stantcustomaryinternationallaw),与通常意义上的国际习惯法强调国家的长期反复实践和各国的内心确信不同,即时国际习惯法只需要一国采取一次性的国家行为,如果没有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其合法性一般就会得到国际法的承认,如某一国家向太空发射卫星的行为便是即时国际习惯法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国家的实践由于不符合当前的国际法规则,非但无法构成新规则反而有可能成为国际社会制定新规则加以规制的对象,例如“预先性自卫”。所谓预先性自卫是指一国对其主观认为即将来临的攻击率先采取军事打击的行为。近年来,美国以打击恐怖主义的名义采取了许多预先性自卫行为,对此,各国普遍感到不安,不仅强烈反对这种扩大自卫权范围的主张,并且希望能够在联合国框架内利用一切办法应对这一国家实践。[10]51 3.国际法研究的阐述路径———单独研究与比较研究 在进行国际法的阐述时,有两种可遵循的研究路径:单独研究和比较研究。前者的优势在于这种研究方式能够有效把握问题的核心,始终围绕问题本身分析,不会造成思维和叙述上的混乱;而后者的优势则在于发散思维,通过比较从不同侧面分析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更为全面的认识。支持单独研究的学者认为:国际法具有自成一体的特征,注定与国内法或一般法学有所不同,比较方法并不适用于国际法。事实上,国际法中的“联合国”、“WTO”等概念及制度确实与一般法学或国内法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研究这些国际法特有的制度上,有必要通过单独研究展开具有针对性的讨论。与之相反,支持比较研究的学者则认为,国际法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且其概念本身都是在和国内法进行关系比较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比较法更适合说明国际法问题。而事实上,这两种研究路径由于侧重不同,在不同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中都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单独研究。通常而言,单独研究可以划分为对某一制度整体进行的宏观研究和对该制度中某一个体进行的微观研究。以WTO为例,作为当前国际社会协调和约束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措施等关涉多边贸易关系的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WTO在性质上的唯一性决定了对其从宏观角度进行单独研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与此同时,WTO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参与成员等客观现实又天然地要求对它的研究必须着眼于微观。因此,如果说宏观的研究模式使人能够对WTO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认识和把握的话,那么,微观的研究模式则使人能够更加深入理解WTO的各项具体规则,更有助于实践操作。 (2)比较研究。“早在1900年,就有学者指出比较法的两大作用:它既是‘解释法律的宝贵工具’,又是‘立法进步的有力工具’。”[11]54在笔者看来,用这句话来说明比较研究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也同样正确。由于国家法本身的国际性和多元性,国际法学比较研究本身也具有多种形式。例如,在研究作为国际私法渊源之一的国内法时,常会涉及各国国内法之间的立法比较,而由于各国语言的不同,立法比较又会建立在对各国立法文意和对国际私法规则理解的比较基础之上;在研究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则时,我们总是会将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放在一起进行前后比较,以便思维得到清晰的梳理;在研究国家责任时,历史比较的眼光又会使我们充分了解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责任对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总之,比较式的阐述方式早已深入国际法研究的各个领域,成为国际法学方法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研究之我见 关于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及重要意义,拉伦茨教授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曾经给予高度评价———“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12]21。笔者认为,这些评价也可以适用于国际法学和国际法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自奥本海在1908年撰写《关于国际法的任务与方法》[13]313的论文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国际法领域正在发生的两点根本性转变:“第一,国际关系尤其是新生领域的国际关系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规则和制度的制约和影响;第二,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为解决以上新生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14]291这种转变在笔者看来,深刻地展现着国际法学方法论对于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关于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尚不够成熟,未形成任何研究体系,而就其发展笔者愿意提出自己的拙见,即:从方法论角度研究国际法学,应当在坚持实证主义立场的基础上辅之以价值主义,并且结合多种方法选择合适的阐述路径展开分析。 其一,面对实证主义与价值主义之争,纵然有学者认为价值主义的意义在于:“法学中弥漫着意识形态,并在某种意义上讲,意识形态一直哺育着法学理论,事实上不受意识形态约束的实证法学根本上不存在。”[4]47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国际法学本身方法论上的特殊性:一方面,国际法规则大多是国家间利益妥协与平衡的产物,是国家的现实实践,在研究时不应涉及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清国际法的发展并非是普通人甚至专家学者可以预测的。仅以国际公约为例,很多时候只要符合公约要求的缔约国之间同意,随时可以修改公约,但是缔约国家间在什么情况下会达成一致意见则涉及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研究国际法时,笔者认为最好将其限定在当下的国际法框架内,坚持实证主义的方法,既不对现行有效的规则作过多的“善恶”判断,也不要动辄就修改国际规则或预设国际法的发展方向。但是,这并不是说要完全放弃价值主义的立场,相反,在坚持实证主义的前提下,国际法的研究也应当适当考虑价值主义的方法,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把握“适度”原则合理批判,准确理解国际法学的现在和未来。 其二,在具体研究国际法问题时,应注意灵活运用多种方法,选择合适阐述路径。(1)以现行国际法为核心展开的国际法研究,要求我们观察、分析实际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而且必须注重采取规则研究、实践研究等多种方法。这种围绕国际法规则、案例等法律因素展开的讨论和研究,恰恰是实证主义所倡导的。(2)除了现行国际法外,研究者还应当以动态的历史眼光审视国际法的过去,建构国际法的未来,因此除以上方法外还有必要对国际法展开学说研究。尽管学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而且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实践的积累,以学说作为国际法的证据或者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依据的情况正在日趋减少,然而权威的国际法学者提出的理论学说仍然为我们研究现行国际法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路与可靠的资料,而且近些年出现的独具视角的新国际法学说也为我们解决当下国际法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应当善加利用。(3)在前两点的基础上,我们应当注意分析所研究问题的特性,在单独研究和比较研究中选择更有利于清晰阐述观点的方法,从而完成揭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过程。 因此,尽管国际法学方法论涵盖内容之广泛不是一时一刻就可以罗列完全的,而我国国际法学研究方法及其方法论体系“先天不足”的缺陷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弥补的,但是从现在起不断完善我国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架构却是可以做到的。鉴于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其他国家比我国开展的时间要早得多,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在大学开设了具体的国际法学方法课程[16]388,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一方面对国外学者成熟的理论加以借鉴移植,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和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独有的国际法学方法论体系。总之,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际法学方法论作为今后国际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为我们开启了研究国际法的一扇新的大门。相信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其必将为我们研究国际法拓宽思路,使国际法的研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作者:刘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论文:论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国立北京大学、国立中央大学、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法学教育中似最具规模、影响力最盛。节取上述各校的课程设置,以及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所修正的法律学系科目表,可有如下观察: 首先,国际法课程在得到一如既往的重视的同时,也在教学上有了更为精细的授课安排。除在课程中普遍将国际法区分为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独立授课外,一些学校也进一步将国际公法区分为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在不同学年各自讲授。虽然这种课目划分并非此阶段的新兴现象,但更多学校对这一国际法课程设置的采用,既是国人对国际法学的认知更为系统全面之体现,也意味着法科学校愿意给予国际法更为充分的学习时间,显示出对国际法教育有了更高的评估与偏重。如,国立北京大学20世纪20年代的法学专业课程中,在第二、三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国立中央大学从第三学年划分组系,而无论是司法组、行政法组,还是法学组,都将在这一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课程,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课程。其中,国立北京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更细分为平时国际公法与战时国际公法,前者讲授于第二学年,后者则讲授于第三学年。 其次,国际法课程得到授课时数或年限上的较好保证。在多数学校,国际法课的授课年限至少为一年。如,中央大学法学院为三个不同组系所安排的国际公法授课时间均为一年,即使是列为选修课目录中也未缩减。东吴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的学习年限也为一年,且在那一学年中所占学分最高。较之同校一些仅开设半年的基本法学课程,如中国宪法、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刑法总则、中国民法总则等等,国际法一年的学习时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在中国法学教育中所占之地位。而在北京大学法科,由于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的分开授课,实际也分配给国际公法两年的学习时间。 最后,国际法出现从法学教学科目向法学教育专业上升的迹象。作为法学教育的必要构成,清末以来的国际法教育一直是作为教学科目之一得以重视并渐为发展。而至20世纪40年代,按国民政府教育部1945年修正之法律学系科目表所示,中国国际法教育有了性质与地位的又一次提升。据此科目表,除共同必修科目以外,法律系可采两种学分制度,一为混分制,二为分组制。在分组制教学中,四大组系分别为:司法组、行政法学组、国际法学组、理论法学组。在这种分组制的科目列表中,对于司法组、行政法学组以及理论法学组而言,国际法仍作为共同必修课之一门;但对于国际法学组而言,国际法教育不再单单体现于一或两门法学课程,而成为了一个法科教育的专业或培养方向。国际法教育由此开始了从法学学科下的一门课程向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立学科的演进轨迹。 国际法学师资构成的演变与充实 早期从事中国法学教育的多为西方传教士,丁韪良无疑是在中国教授国际法课程的第一人。至清末修律,大量外国法律专家被聘来华执教,日本学者则成为其中之最。据载,清末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律学堂、直隶法政学堂、山西法政学堂等22所法政专门学堂均有延请日本教师,达311人之多。以京师法律学堂的课程开设为例,包括法学通论、宪法、国法学、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等在内的全部法学主干课程都由日本学者担纲。其中,担任国际法教学的为岩井尊闻,而教授国际私法的则为志田钾太郎[2]116,726。时至民国,国际法教学的师资队伍开始出现明显的本土化趋势。随着法科留学生的陆续回国,以及中国各类法科学校所培养人才的日渐出炉,民国时各大学法科或专门法政学校中执教的中国教师越来越多,国际法师资队伍中的中国教师比例也日益提高,至20世纪30年代后已经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当时法学教育界享誉盛名的“北朝阳南东吴”为例。从民国元年发展至20世纪20年代前后,朝阳大学的法学教员中尽管仍有冈田朝太郎、岩谷荪藏等外国教师,但其主要教学任务已交由中国教师来完成,所聘请者不乏当时中国各知名法家,如余棨昌、钟赓言、程树德、陈镐生、王家驹、李怀亮等等。最初在该校教授国际公法的为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巽来次郎,但据1917年《教育部视察朝阳大学报告》,当时亦有中国教员承担此门课程的讲授。报告中提及,检查当时正逢中国教师钱泰在讲授国际公法课程,报告评价其教学为“讲解详明,学生尚能注意”[3]464。而作为与朝阳大学齐名的又一著名私立高校,东吴大学的本土师资也得到明显充实。由于创建东吴大学法科的美国人兰金本是律师出身,为在中国培养具有现代专业素养的司法人才,东吴大学最初所聘教员都为实务界人士,并有不少外籍专家,如“大美国按察使衙门”的罗炳吉(CharlesS.Lobingier)。而随着学校的扩充,如董康、吴经熊、梅华铨、张君励等中国法界名人都陆续受聘开始于东吴大学法科执教。至20世纪30年代,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执教各主干课程的人员中,除教授英美法的萨莱德(GeorgeSellett)与教授国际公法的路义斯(Robert.E.Lewis)外,其他如法理学、宪法学、罗马法、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而在路义斯外,其他担任国际公法教学的都为中国教师,如梁鋆立、姚启胤、夏晋麟、倪征燠。就当时在各校教授国际法的中国教师的学历构成来看,其大部分都具有外洋留学背景。其中,小部分人求学于东洋日本,如周鲠生曾于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并在那里加入中国同盟会;更多人则选择远赴欧美,如在东吴大学教授国际法之钱泰就留学于法国巴黎大学,并获博士学位。不过,这些后来活跃在中国国际法教育舞台上的身影,留学前多已在国内研修过法律,往往同时具有中外两方的法学教育背景。可以认为,对于曾积极参与过民国时期国际法教学研究的上述各人,留学是对其学识的提升与眼界的拓展,但这种收获与国内法学教育所提供的有益导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息息相关。这也从又一侧面印证了民国时期中国国际法教育的成长与收效。 国际法学教育对国际法理论研究繁盛之促成 外国著作或教材的翻译无疑是中国国际法教学资料的第一来源。早在京师同文馆开设国际法课程的最初,丁韪良主导下的一系列国际法译著就作为同文馆之授课教材而集中出现。据《同文馆题名录》所载,除丁韪良所译之《万国公法》外,当时既为早期国际法输入中国的代表作品,又作为同文馆授课教材使用的还有《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中国古世公法论略》。至20世纪上半叶之法科大学与法政学堂中,外国国际法著作及教科书的翻译更为活跃,劳麟赐所著《万国公法要略》、今西恒太郎所著《国际法学》、高桥作卫所著《最近战时国际公法论》、中村进午所著《战时国际公法》及《平时国际公法》、今井嘉幸所著《中国国际法论》、横田喜三郎所著《国际法》等的中译本纷纷现世。一些编撰者在书中甚至连教材资料来源、适用学校、建议课时或学分都进行了专门交待。如宁协万在其《现行国际法》中称:本作为“著者历年关于国际法之札记、杂录、论著、译述、及讲演各稿,为有系统之整理,而仿德国黎斯特国际法与英国罗连士国际法之例,分作四部以成本书”。著者在“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专任教授,在职八载,逐年将新得材料,加入本书,讲授学子”,而其在“中国大学、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之讲座,均以本书为讲授之资”[4]1。周纬《新国际公法》中也谈及,其先“担任北大法科国际公法教授、旋南下改任中央大学国际公法教授”“,今以其两处讲义”,“出版问世”,“不负国际法学院之期望”[5]11。谭锡庠在《新编平时国际公法》中介绍,“本书原为民国十九年时之讲稿徒以材料及编制未妥善故特重行增删之”“,本书可供大学教本或参考书之用”[6]7。朱建民的《侵略问题之国际法的研究》中附有说明称“,本丛书每册各附导言或编后记,并各跋以讨论大纲,以便各训练班或小组讨论会之应用”[7]3。张道行的“部定大学用书”《国际公法》则有更具体的指导:“本书力求深入浅出,以冀能合于初学者的应用,若采而为教科书,则以四学分至六学分为宜,每周讲授两章,适可供一年的学程之用,书中所引成案,已不算少,苟有不足,则Scott,Evans,Briggs,Dickenson的编本都可补充,实则各生如能于上述各种成案的课本中,详研其内容,成为有用。”[8]6 由此,国际法教育的需求牵动了国际法学研究的进步:教材的编写是教学开展的要件,也成为国际法理论延展的基础与构成;学校刊物的创办是国际法教研成果的展示,也是国际法学科成长的助力与印证。可以说,中国国际法教育为中国国际法学生长不可或缺之内容,其前行之步伐与国际法学之成长丝丝相扣,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体系的生成贡献良多。(本文作者:刘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教育模式研究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理论教学力量雄厚,实践教学力量薄弱的重要现实。法学院不乏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但是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却较少,尽管有些院校也对外宣称建立诸多法学教学实践基地,但是由于资源的限制,大多数也是徒有其名,这对学生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造成不利的后果。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引导学生之间对法律问题的辩论,逐渐的发现各自的错误,进而达到对法学问题认识深刻,并提高法学思维和法学素养的目的。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学生主要通过学习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和技能。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和研究大量的司法案例来研究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英美法系法学院的教师大多由具备多年司法经验和实践的法官和律师担任,这样他们在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时候,能够做到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英美法系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司法判例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知识,因此这种教学方法不能使得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的知识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采取课堂讲授和课外课程讨论的学习,学生不仅要在大学校园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通过系统的科班教育,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去练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并且最终检测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合格考试,不是由大学教授而是法官、高级行政官员主持的。大陆法系国家注重对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实践以理论知识的掌握为基础,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展开。 建构我国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的建议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育体制、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与英美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对法学人才越来越缺乏,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势在必得。 1.提高教师使用案例教学的能力和水准 案例教学要求法学教师具有掌握司法案例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根据法学问题和社会发展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从而适合法学教学内容的需要。另外,在法学讲授的课堂上,法学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的时候,要具有掌控和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的能力,能够激发学生对司法案例分析和探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掌握运用法律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2.重视法学模拟教学的推广和使用 “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法律如果制定出来不出执行,不去规制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权利,那么法律就会成为“死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要注重将死板的法律教活,这样法学模拟教学便应要求而受到广大法学教师的应用。因此,重视法学模拟教学,具体可以利用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使学生置身于模拟和现实的诉讼活动,使得学生真正体验诉讼主体的角色和诉讼程序,进而掌握和理解模拟过程体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理。 3.实行法学专业学生双导师制 法律是实用性的科学,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师多数都是法官和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的促进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我国大多数教师没有司法实务经验,这对于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是很不利的,因此高校可以对法学专业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现行法学专业教师侧重于对学生法学知识的传授,校外导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侧重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本文作者:佟曾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家对国际关系学科理论贡献 自1919年国际关系作为独立学科成立以来,它经历了92年的变迁,其中包括20-30年代的初创时期,二战之后的重建与美国支配时期(1945-1990),以及苏联解体后对国际关系重新认识的现阶段(1990-)。由于美国的学术理论与研究方法在该领域的影响近半个世纪,以致当今人们谈论起国际关系研究时,首先想到的是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摩根索(HansMor-genthau)、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家沃尔兹(KennethWaltz)、新保守主义代言人米尔斯海默(JohnMearsheimer)、新建构主义理论新秀温特(AlexanderWendt)等,甚至连国际关系学科也常被称为“美国学科”。可是对那些在国际关系学科初创时期有过重要理论贡献的国际法学者及其学术思想却论述甚微。其实,在第一代国际关系学者中多为知名的国际法学者和历史学者。 本文以20世纪20-30年代国际关系学科形成时期为背景,分析当时三位国际法学者诺尔-贝克(Phil-ipNoel-Baker)、曼宁(C.A.W.Manning)、劳特派特(HerschLauterpacht)关于国际关系的论述,旨在论证他们对国际关系学科的内容、理念以及研究方法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实际上,作为国家间行为的规范,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内容常为混同之形。无论从国际法学史还是从国际关系学视域,两者具有的共同点甚多,只是其着眼点迥异。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际关系学科的奠基之辈多有国际法学者了。然而,由于二战后的国际关系研究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被武断地“科学化”、简单化,其结果导致了后来国际关系学者过于追求抽象理论的研究,从而忽视甚至歪曲了国际法与外交史在理解与研究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从此导致了国际关系学科陷入长期低迷的状态。这一现象值得中国学者和其他国家的相关学者们认真地反思和总结,以求推动和繁荣国际关系学科体系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给欧洲带来了空前的破坏,而且也使其部分地丧失了世界上的主导地位。随后,渴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战争演变成社会的要求,并推动了国际关系学科的创建。不言而喻,对和平的普遍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际关系学科初建时期的学术方向与研究方法。当时英国仍拥有世界上一流的海军和庞大的海外属地。此外,它的高等教育制度暨学术传统,包括对国际问题研究的理念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对国际秩序中的传统机制———外交、国际法、均势原则更有系统的理论体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2〕学术界普遍接受1919年英国创立了国际关系学科,而第一代学者开始探讨如何构建国际秩序并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宏观的视角。〔3〕由于国际关系研究产生的历史条件是在当时仍为世界近现代文化、教育重镇的欧洲,所以初创时期的奠基者多为欧洲学者、尤为英国法学者和历史学家。这一群体中较为影响的是伦敦经济学院(LSE)的诺尔-贝克、接替诺尔-贝克并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34年的曼宁,以及同在伦敦经济学院讲授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学界新秀劳特派特。1919年,诺尔-贝克以英国首席谈判代表塞西尔(SirRobertCecil)的高级助理身份同往巴黎和会,他目睹了主权国家、尤其是大国之间在构建国际秩序问题上面临的困境。不久,基于他的外交经历以及长期从事集体安全和裁军问题的研究成果,诺尔-贝克被伦敦经济学院聘为首任国际关系教授(1924-1929)。他在相继出版的代表著《裁军》、《论国联的作用》中阐述了他对国际社会与集体安全的思考,这一论述曾引起摩根索(HansMorgenthau)等国际关系学者的重视。〔4〕的确,诺尔-贝克的教育背景很具国际化,这使他在看待国际问题时更注重国家间的了解与合作。不过,他在晚年谈到裁军时也曾伤感地说:“在人类已经成功地掌握了原子能技术、成功地探索了月球、成功地控制了某些险恶疾病的时代,如果裁军问题还是如此难以实现的话,那就意味着人类的未来是黯淡的。” 历史上,集体安全的理念与实践早已存在于国家间的互动中。就其性质而言,摩根索认为:“建立集体安全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由于没有执行国际法的权威机构,从而存在国际社会中的无政府状态。”〔6〕而诺尔-贝克强调,集体安全是在无政府状态存在的情况下,各国有义务以集体而非个体的名义维护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尊严,从而“让潜在的侵略者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必将面临世界其他国家———国际社会的反对。”〔7〕一战后,集体安全在欧洲被看作是“世界政府”的理念与现实中存在的主权国家体系之间的妥协。由于当时“世界政府”的理念被视为过于理想主义,而“均势政治”又在战后备受指责,因此,集体安全的提法似乎更为人们所接受;随之,也就成为战后欧洲各国谈论最多的议题之一。那么,什么样的集体安全才是当时自由主义理论家的期望?对此,诺尔-贝克指出:集体安全的目标必须是满足各国的安全需要,即带有普遍性,因为“一个不能消除战争威胁的集体安全机制是不可能解决任何国际问题的。”就思想传承而言,诺尔-贝克属于格劳修斯代表的欧洲古典自然法学派,他们相信国际法与集体安全最终能够取代国际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强权政治规则。他的思想与已故的国际法学家奥本海(Lassa.F.L.Oppenheim)和当时的法学新秀劳特派特的主张较为接近,即倡导国联发展成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最高形式,并以国联公约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作为英国政府派驻国联的常任代表(1929-1932),诺尔-贝克建议各国政府遵循体现集体安全精神的国联公约。他指出,集体安全的意义在于各国政府能够、也应该一起探讨并解决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而其成功则取决于各国间的信任与合作。这种合作不仅要体现在移民、跨国税收、医疗卫生、万国邮政等社会问题上,更应该以集体安全来取代传统的军事同盟。诺尔-贝克的主张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认可,英、美乃至欧洲知识界、政界中不少人赞成国联公约应成为国际社会的法典,并将它独立于任何国家的意志,其最终目的是取代各国的国内立法机构。 然而,外交经历丰富的诺尔-贝克深知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别。生活于现实中的国家通常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安全,故集体安全的首要任务是使“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具有“兼容性”和“共性”。这样才有可能促使各国相信:构建国际社会并使其制度化是实现各国的共同利益———集体安全的必要条件。为此,诺尔-贝克主张在和平时期就应当制定一个全面可行的裁军方案,以落实国联公约第8条规定的,“普遍裁军计划将由国联委员会起草,其成员国须承认该举措为维持和平之必要。”〔10〕近代历史上,欧洲思想家孟德斯鸠、康德等人早已指责过军备竞赛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例如对经济资源的挥霍以及在民族心理上产生的恐慌。1899和1907年相继在海牙召开的国际裁军会议,更是旨在消除大国间的军备竞赛以及必然产生的恶性后果。但是,由于国家间的合作不甚理想,上述理念和实践并未能真正消除普遍存在的“安全困境”。针对30年代中期出现的军备竞赛及其导致的国际困境,诺尔-贝克这样写道:“当一国开始在与他国对抗(rivalry)中武装自己时,新一轮的扩军便会出现。首先是这一方,而后是另一方。国家间的对抗情形还会导致军事同盟的形成。同盟各方必然会不断地怀疑对方想要实行军事打击,或者是正在发展超越捍卫自身的实力,于是便力图重新调整彼此间的力量对比。欧洲国家应该明白,正是相互对抗才致使他们陷入战争的灾难;各国实行的自我防卫的军事准备摧毁了他们苦苦追求的和平。”〔11〕诺尔-贝克的集体安全理念是战后欧洲时代精神的一种体现。鉴于1919年后的欧洲均衡政治已无法通过自发调节来维持和平,集体安全则取而代之、并受到了欧洲社会的普遍重视。新诞生的国联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临时性组合,其实质是为了遏制未来敌人的潜在联盟。后来,马丁•怀特(MartinWhite)的观点十分接近诺尔-贝克的这一看法,他们把集体安全定位为国际社会的联合防御体系,并分别在1936年和1946年提出,集体安全意味着它最终成为国际安全组织的基石。同样在裁军问题上,诺尔-贝克与怀特也先后主张各国接受裁军以表示对未来国际社会的高度信任,同时呼吁《国联公约》第8条应对各国发展军备予以法律上的限定。的确20-30年代要求裁军的呼声高涨,各国政府不得不举行多次谈判并签有条约;其中包括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的《四国海军条约》、1927-1934年间的国联裁军计划和筹委会的建立,这些都反映出当时国际社会致力于裁军的努力。为此,诺尔-贝克、劳特派特与当时著名的历史学家齐默恩(AlfredZimmern)、汤因比(ArnoldToynbee)等统被称为自由主义理论的代表。 但凡一个新学科的建立都应该有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其中包括课程设置与相应的研究方法。国际关系研究也是如此。深受一战后欧洲渴望和平与避免战争的影响,诺尔-贝克积极推动了国际社会对集体安全与裁军的关注。毫无疑问,它们均是当时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同时也是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安全关注的核心议题。但是这也表明诺尔-贝克的研究方法仍然袭用传统的历史学和国际法来解读20世纪、特别是一战后的国际问题。〔12〕这就很难给这一新生学科定位,即它属于传统的人文学科还是社会学科,因为这涉及到该学科的研究方法与发展方向。为此,学界认为诺尔-贝克的继任者———查尔斯•曼宁则是提出国际社会为国际关系学科研究对象的第一人。〔 曼宁1894年出生在时属英帝国自治领的南非,那里仍实行着严格的“种族隔离制度”。年轻时的曼宁深受影响,并接受这一制度是“文明的西方对非文明的非洲土著人文化的保护”。〔14〕他甚至在民族解放运动方兴未艾的60年代依然为这一制度辩护。不过,曼宁在种族问题上的偏见并没有妨碍他对国际关系的兴趣。他在南非完成大学学业后,获得了罗兹奖学金(RhodesScholarship)前往牛津大学攻读法律(1920-1922)。毕业后,他被派往日内瓦担任国联首任秘书长迪拉芒(JamesE.Drummond)的助理。在此期间,曼宁参与了处理战后海外殖民地的托管事务(Mandatesystem)。这六年的工作经历以及他对国际事务的理解促使曼宁支持国联的作用,并一直关注这一新创立的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1928年,他先是受聘于牛津大学,但不久转往伦敦经济学院接替了资深的国际法学者、国际关系教授诺尔-贝克,并在那里执教至1962年退休为止。曼宁属于第一代国际关系学者中从事教学时间最长、最早探求国际社会的学者。据菅波英美(HidemiSuganami)追忆,他是第一个潜心把国际法中的国际社会理念扩大到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并借用社会学方法研究国家间的问题。〔15〕与同时期的其他学者,如齐默恩、诺尔-贝克、卡尔(E.H.Carr)等人相比,曼宁的理论贡献主要是他把国际社会明确定为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概念,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体系。他在研究国际关系时强调不能忽视国家间的外交承认与均衡政治的作用,但更应该关注国际法体系与集体安全机制的构建。〔16〕显然,曼宁的学术论述体现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传承,也反映出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政治倾向。〔17〕因此有人认为,曼宁的学术思想源于其法律的训练和对欧洲文化的理解。他本人也坚持,在理论与实践上,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必须受到国际法与集体道德的约束。〔18〕这一观点显然来自他本人的信念和在国联的实践,同时也还深受英国近代法学家奥斯汀(JohnAustin)的影响,即国际法体系虽然缺少“宪法”特征以及强制的执行手段,但它毕竟能够在主权国家间的互动中促进稳定、规范和安全。〔19〕1962年曼宁在退休之际,完成并出版了其代表作《国际社会的性质》一书。其中收录了他对国际关系、特别是如何构建国际社会的思考以及他30年来的教学总结。回顾与探讨曼宁的学术观,我们不难发现他对国际关系学科建设的贡献是具体而有远见的。首先,曼宁十分重视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原则之间的兼容或和谐。当面临如何解释二者可能出现的冲突时,他则从社会学的视角考虑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国家身份认同,其中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国际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后果。曼宁认为,国际法应该是整个国际社会成员相互遵守的行为准则,而非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法规。正如法泰尔(EmerichdeVattel)解释的那样,“如果没有规范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就没有所谓的社会。这是因为法律只能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形态中。”〔20〕在国际关系理论层面,曼宁坚持主权国家、国际社会和国际法规的三重关系;并认为他们虽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只有将其一同使用才能够理解国际关系问题的本质。〔21〕曼宁分析了主权国家的性质,并认为由此构成的国际体系是一个独特的现象。这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超国家的权威能够提供给各国必要的安全或约束;同时也正是主权国家的存在才构成了国际秩序的前提。为此,曼宁把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建立在两个假设上。首先,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其实都是由人来制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在国家的互动中,各国政府不仅必须考虑到它们的名声和信誉,而且更会以体系成员的身份进行交往。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国家政府拒绝获得外交承认和必要的援助。其次,主权国家通常在一定程度上自愿接受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约束;这与股票市场的游戏规则差不多。〔22〕因此,纵观欧洲国家体系演变的历史,当前的国家虽为主权实体(sovereignentity),但其性质不应与国内君主(sovereignperson)相混淆。曼宁认为,主权国家的对外权限仅仅指它在缺少“超国家治理”时拥有独立的、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权国家或君主可以在国际上同样行使其在国内政治中享有的最高权利。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只能在受到国际法原则制约的同时,享有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说到底,国际关系需要一种共同接受的社会准则(socialnorms),才能保障整个体系或秩序的平稳运转。〔23〕对此,他明确强调国际关系的教育对象应该是包括民众在内的国际社会,特别是国家政府所应该承担的集体责任。〔24〕曼宁的学术理论对国际关系学者、特别是“英国学派”成员,如布尔(HedleyBull)、詹姆斯(AlanJames)影响颇深。他们坚持国际社会已经存在,并解释它实际上更多地是存在人们的共识以及相互遵守的国际法规中。例如,那些来往于国家间的外交官员、跨国企业人员或者是穿梭于国家间的文化艺术人士。〔25〕尽管目前国际社会在功能上存有问题,但它存在本身则表明,人类有责任去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基于法治、道德与合作的世界秩序。 与诺尔-贝克、曼宁直接从事国际关系教育的经历不同,劳特派特则是位国际法学者兼律师。虽然他未担任过国际关系教职,但却一直心系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特别是劳特派特在思考战后国际法与国联的作用时,往往会从构建国际社会的视角进行探讨。如果用学术成果和影响衡量的话,国际关系学者———从卡尔、摩根索到曼宁、布尔———都会提及或引用劳特派特的观点。1897年8月16日,劳特派特出生在奥匈帝国的加利西亚省(今属于波兰)。他在维也纳大学读书的岁月恰逢一战期间;虽然劳特派特的天资与勤奋让他荣获法学和政治学博士学位,但是战后奥匈帝国的解体、以及中东欧出现的社会动荡迫使他和一些同代人前往社会稳定、学术氛围宽松的英国。1923-1937年间,他先在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研究;然后得到了讲授国际法的教职(但1938年转入剑桥大学)。1933年劳特派特出版了他长期研究的《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职能》一书,并于1935年在日内瓦国际关系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国联公约对国际法之影响”的报告。这时期完成的学术成果基本上体现了他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及其学术思想。〔26〕从学术传承上讲,劳特派特属于维也纳学派(theViennaSchool),即反对国家主权至上并否认国家意志创造法律之说。就像该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HansKelson)一样,他认为全部法律应该归纳于一个体系,在其最上端为国际法;而它的效力溯源于一个“最高的规范”或称“原始规范”(normeoriginaire)。〔27〕劳特派特本人通过考察国际审判案例的历史轨迹,来论证国际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此增进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实效性。他实际上一直以此作为从事国际法所肩负的使命。劳特派特当时已开始思考国际人权与国际法庭的作用,并视其为研究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他二战后出版的《国际法与人权》一书是这一领域里的早期成果。〔28〕深受20-30年代集体安全与裁军呼声的影响,劳特派特主张国联必须在未来国际社会中扮演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角色。他写道“国联公约应该是整个国际社会的法律基石并独立于或超越国家的意志。”〔29〕这是因为《公约》的核心理念是通过集体强制措施来执行和平解决争端。为此,劳特派特与齐默恩、曼宁等人极力反对把国联变为各国政府代表定期会晤的国际会馆而非有实际效果的国际组织。他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理解国际关系、特别是国联的性质与作用。 鉴于当时国联的使命是“维护和平与推动国际合作”,他努力提高这一国际组织的权威以及赋予其权威的合法性。而国联公约在事关主权国家传统的核心利益上应该具有束缚某些国家权利的权威,这就要求《公约》须有相应的执行力度。劳特派特倾向把《国联公约》看作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体系,以代表国际法体系上的根本性变革。〔30〕他在曼宁主编的《和平转变》一书中写道:“如何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和平转变’成一种有效的机制,答案只能是各国政府需接受国际法规定的责任职责,并承认由国际组织做出的对国际法的裁决或修改。”〔31〕如果我们分析劳特派特思想的话,会发现他实际上相信国际冲突不是来自人类的邪恶或国际体系本身的不健全,而是来自国际法律机制的不完善或者说国际法缺少应有的“实效性”。因此,这里包括建立一个真正意义的国际法庭,因为它是“维护国际和平正常机制的必要条件(sinequanon)”。〔32〕显然,致力于国际法研究的劳特派特一直坚持“条约必须遵守”(pactasuntservanda)这一欧洲古老的惯例,而任何国际秩序的“破坏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问题上,劳特派特与格劳秀斯、卡尔森、特别是他的学术前辈奥本海一样认为,国际社会与其受约束的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存在的。他坦承地写道,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需要不懈的努力和长远的眼光,如果国际法不能“变革”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就很难为国际社会的治理做出理论与实际的贡献。〔33〕这一观点对当今国际关系学者而言仍然值得深思。劳特派特的学术思想得到学界、包括当时自由主义学者的认可;不难理解也同时招来了指责。历史学家卡尔对他的抨击最为严厉。作为当时现实主义理论的代言人,卡尔对齐默恩、诺尔-贝克和劳特派特等人观点的批评,主要是认为这一群体对国际政治现实报以盲目乐观,并且分析方法上多有纰漏。在20-30年代的不稳定期间,这种态度会导致极其危险的后果。可是,卡尔对上述学者的批评显然带有很深的误解。正如劳特派特所言,双方的分歧实际上来自对问题关注的视角不同,即目前的危机处理还是长远的理论探究。 劳特派特的理论体系形成于1938年慕尼黑协议签订之前,当时他对国联的信心主要来自三个层面。就欧洲近代历史发展而言,这一国际组织是欧洲外交体系长期演变的结果,即从国家间的冲突发展到相互制衡;再从19世纪的大国协调演变到20世纪初提倡的集体安全。因此,集体安全意味着主权国家分担共同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国联存在的核心基础。就国际舆论而言,国联是由新崛起的美国、特别是威尔逊总统提议、并由巴黎和会批准成立的国际组织。劳特派特相信20世纪的国际趋势只有一个可能的方向,那就是推动各国间的普遍合作与磋商而非抗衡。国联是集体合作的形式,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同盟;因此它没有明确的假想敌,只是根据国联公约第16条规定,“所有成员国家有义务对进行侵略国家予以各种可行的制裁;其中包括授权国联统率其成员国的军事力量去恢复现状”。〔34〕就现实利益而言,一战中暴露出来的残酷性、破坏性,让当时有识之士意识到,任何国家试图通过战争手段来追求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到头来必然是适得其反。同时,劳特派特也表示,法律对世界和平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并不是万能的。 可是,鉴于欧洲仍处于战后的痛苦中,他相信,只有当各国政府与人民意识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国联,并通过这一国际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时,这种痛苦与迷茫才有可能消失。国联的使命在于不仅要防止世界战争,而且要努力消除未来所有的战争。〔35〕他支持设在海牙的国际法庭,并期待通过国联与国际法来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如果能实行的话,这将意味着各国最终会迈向一个稳定、公正的国际社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特派特并未忘记,没有实力保障的国际秩序只能让侵略者产生错觉,有效治理无政府状态必须拥有“世界警察”的能力,当然也需要各国认同的道德准则和法律。为此,他希望国联成为一个真正有效、公正的国际组织,诚如英国政治家索尔特(ArthurSalter)指出地那样,国联将应扮演一个“抗击未知敌人”的永久性的潜在联盟。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科教学若干疑问思索 摘要:本文从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教学风格、讲授方法、内容设计和因人而异以及爱国主义情愫和思维方式的培养等方面对国际法学科的教学特点和规律以及经验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国际法学;教学;思考 自改革开放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国际法学科在许多高校本科阶段更不用说研究生阶段划分为三个专业细分为众多方向,后经教育部调整为一个专业(即大国际法学)三个方向(原先的专业变为方向)。笔者曾较长时间从事过国际法学科诸多课程的教学,后集中到国际法,加上现已转入新的领域,所以,有必要对这一教学旅程予以总结,并有助于探讨和求教于同仁。作为教研论文,又限于篇幅,不得不对写作目的予以限定:一,围绕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这一中心;二,紧扣国际法学科教学的应有特点和规律;三,突显个人特色和风格。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着重体现和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 教好一门课就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明确学习目标。在目标的确定上,笔者注意因人而异,定位实际。对大部分学生来说,达到本科教学程度即可;对少数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学生(包括报考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者),适当加宽、拓深其知识,并介绍外交工作的重要性、特点和优势等。因为外交部是一个大部包括其所辖驻外使领馆和国际组织代表,另外国务院其它各部委局和金融机构均有条法司以及省市外事部门,而进入这些单位的大都须是国际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才有可能。在兴趣引发方面,笔者注意以下几点:(一)强调学习这门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客观澄清并明确强调国际法的性质;①国际法是有别于国内法的一个丰富而独立的法律体系,仅具有国内法知识而缺乏国际法知识则于法学本科生知识结构不完整;它是学好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后者孕育于前者,它们的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具有相通性,前者对后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学好国内法课程的作用也不可小觑,因为国内法各部门几乎都有相应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条约形式,有些更健全和超前,两者紧密相关;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信息网络化时代,国家间交往和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地球村”和“世界公民”概念渐显,涉外事务、涉外案件日益增多,缺乏国际法知识将难以正确应对和处理;国际事件频繁发生,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体,对其正确认识和评价非运用国际法知识不成。因此,学好国际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科学、全面和宏观的思维方式。(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授法,注意生动形象性,既有助于学生对比较陌生的国际法概念、原理和知识的理解和接受,又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点下文再议。(三)时常穿插国际时事点评,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有助于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此点下文再议。 二符合学科特点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 教学风格和语言特色因人而异,但也会因学科而有别。国际法在内容、适用范围和运用人员上不大同于国内法,主要适用于外交场合,大都由专门外交人员运用。这一专门职业群体形成了其特有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主要体现为端庄、整洁、潇洒、大度、严谨而又不失洒脱、轻松之风,外交辞令具有不同于其它场合辞令特色,具有专业性、特定性、严肃性而又不乏技巧性、轻松感和特有魅力。所以,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适当体现和保持这种特有教学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既体现了学科特点,又增强了教?42?学魅力。 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 鉴于国际法概念、理论和制度于学生比较陌生,更难领会,笔者注重采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既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又增添了生动性和形象性。例如,对“主权”概念(乃国际法最基本概念,可谓国际法基石)的诠释,将其概括为“六性”,这样不但便于学生理解,而且使其印象深刻;在讲解“斡旋”、“紧追权”、“国际法上的承认和建交”、“国际习惯”、“反报和报复”等概念和制度时,笔者联系到朋友关系的处理等日常事例;在讲解国际法的特征(即与国内法的区别、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包括外交职务与领事职务及其任职资格和履职时间等理论和制度时运用对比分析法,辨析其异同,虽打破了教材体例,但易于学生把握,使学生记忆深刻;在分析国际法特征、领土组成部分、海洋区域划分、大陆架划界等内容时,则利用图表予以展示,增强了直观性,自然使学生易于领悟,印象颇深;在讲解安理会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和方法等制度和概念、理论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例如,对利比亚因“洛克比空难案”的制裁,对南非曾推行种族歧视和隔离政策的制裁,尤其对伊拉克因发动对科威特战争的制裁全面展示了安理会职权特色。另外,还有“中美撞机事件”、“美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等。这样便于学生清晰理解,全面掌握所学知识点并学会学以致用。对于颇难理解的联合国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类型,笔者撇开教材用语,用自己的话予以概括,使学生一下子抓到了问题的精髓,吃透关键;在讲解“缔约权”和“缔约能力”等概念和原理时,适当结合已学的有关国内法概念和原理对比进行,既使学生融会贯通,又使其理解得快。 四联系时事,穿插点评 理论讲授若脱离实际,不仅枯燥无味,而且听者难以领会,印象不深,所以,法学课大都注重联系案例和事例。笔者时常联系国际时事,穿插点评,不但活跃了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有助于培养学以致用之风。例如,笔者在讲领土主权、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制度、国际责任法和国际航空法时就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美国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就涉及到外交关系法,国际犯罪和国家责任法;伊拉克发动的吞并科威特战争,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先后发动两次对伊拉克战争以及联合国对伊武器核查就涉及到国际法基本原则、战争法规、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的职权、程序和方法、战争犯罪、国家责任法、单边主义对联合国和国际法的挑战以及有关禁核包括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巴以冲突和各种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就涉及到国家领土法、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安理会和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刑法、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国际合作反恐机制的建立等;“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等就涉及到安理会职权、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犯罪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管辖权等国际刑法问题,尤其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对有关国际法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例如对国际刑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组织法和某些国际习惯规则(如“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等)以及美国和中国的立场和态度。再如,中越北部湾划界,中越、中国和南海邻近岛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捕鱼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某些岛屿领土之争的协议和谈判,东海大陆架与日、韩划界问题,钓鱼岛事件等就涉及到领土法和海洋法;“10+1”和“10+3”、APEC、上海合作组织就涉及到国际组织法、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反恐等问题等等。 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 鉴于国际法内容丰富繁复,已有十几个部门法,几乎每一个都可独立成科,又受限于学时,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平均使用力量,而应进行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笔者的设计标准主要有:是否紧扣学科特点;是否达到本科教学程度;是否照顾到绝大部分学生的要求和兴趣;是否能更多地联系本国和本地实际;其制度是否足够健全和成熟;是否能更多结合国内法现实;是否适当顾及自我优势和特色;其难易程度是否具有时代性。因此,笔者将具有统领各部门法作用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即“总论”部分作为重点予以详讲;另外还包括:海洋法,因为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海洋省;条约法,因为它乃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各部门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都离不开它;国际争端解决法,因为它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正确认识和评价国际事件,另外具有触类旁通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之用;国际组织法,因为国际组织众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已成为国际法的又一大主体,预示着人类组织化趋势以及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国际人权法,因为其中包含着众多人权规则和刑事诉讼基本准则,而这些正是我国目前大力提倡且有待完善的地方;外交关系法,因为它有助于鼓励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生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学以致用,以之评判国际关系,另外,运乎处世为人也有相通之妙;主权和国家管辖权,因为主权是国际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国家管辖权的行使具有经常性和现实性且与他国易生冲突,这就涉及到如何妥善处理的问题;国际习惯,乃国际法的特有渊源且不大好理解,所以,应当详讲;国际知识产权法,乃国际法的一个新型部门法,在知识经济时代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在我国已上升到战略高度,也是我国比较落后的制度,所以,也安排为重点讲解内容。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和内容有:外层空间法,因为相对离现实较遥远且其制度尚未健全;国际法中的居民法,因有些内容也属国际私法范畴;战争法,和平和发展已成时代主流;国家的构成及其类型,已为有关国内法所包括且易于理解等。对于这些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主要由学生根据兴趣自学。 六量体裁衣、因人而异的点面平衡 学生的基础和理解力参差不齐,学习兴趣和动力也存在差异。因而,在教学中,都应当注意量体裁衣,因人有别,因材施教,点面结合,综合平衡,无论是内容的安排,还是方法的设计以及语言风格。这里关键是点面关系的处理,就本人体验,所谓面就是绝大部分学生的水平、要求和兴趣,这是需要首先照顾的。于他们千万不可高估和拔高,而应专注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即可。对他们,教师应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反复强调,语速舒缓。否则,难以收到好的教学效果。所谓点就是极少数基础较好,感受力较强,学习用功,立志较高(例如准备报考研究生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树立其它涉外志向等)的学生,于他们可适当拔高要求,即适当拓宽、加深其知识面,同时语言简洁、轻快,少重复。但点的照顾只能放在其次或通过单独辅导补之,否则教学效果难优,因为忽略了多数人利益。另外,还有对学生的亲和力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注意和改进之处。 七爱国主义情愫的培养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自然言必称国家,?43?因而也就是最宜于寓爱国主义教育于教学中的一门课程。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于国家和学生都十分必要和重要。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弱国无外交”已成历史。但是,我国在国际生活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大国地位还很不相称。我们正在走和平崛起之路,这就需要薪火相传的青年一代满怀爱国热忱努力学习,掌握本领,为国家的更加富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我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直接从事国际事务的人,更应时刻注意维护国家形象,运用好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为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类共同事业发出中国最响亮声音;不直接从事外事工作的人,也不要小觑自己的工作与国家利益和前途的关系,应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也是在为国家利益和前途添砖加瓦,也体现着爱国主义精神。同时,我们要有大国民意识,在涉外场合,要表现出大国民风范。爱国是一个国民或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品格,就如同儿女爱母亲一样。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爱国情操的培养更应从青年学生着手。基于上述理念,笔者在教学中时刻注意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愫。例如,在讲国际法史和条约法时,近代中国“无外交”,不懂国际法或无权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被迫接受含有“割地、赔款、领事裁判权、租借地和势力范围”等反动国际法原则和制度的不平等条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中国积弱积贫;在讲国家的构成要素时,笔者就联系到其它国家国民的爱国意识和表现……,我国历史上主权和领土残缺的屈辱事件……,引用“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只要我能活到九七年,我就要到回归的香港去走走”———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执著的爱国情怀……等;在讲外交关系法时,联系美国炸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青年学生如何正确地表达爱国情感;在讲到国家领土法、国际航空法、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时,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也涉及学生如何正确表达爱国情感;在讲领土法和海洋法时,结合南海诸岛有关领土纷争、钓鱼岛事件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有意识引发学生爱国热情,甚至联想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部影片———“西沙儿女”(“西沙保卫战”)中的主题曲“美丽富饶的西沙,我可爱的家乡”;在讲外层空间法时,联系到“神州五号”圆飞天梦和航天英雄杨利伟;在讲国际法的居民法中的无国籍人和海洋法中的“方便旗”时,在讲武装冲突法中的战争法规和日本遗留在华的“毒气弹”事件以及中国民间因侵华战争受害向日本政府索赔诉讼时都自觉引发学生的爱国激情,联想到母亲、祖国之意,等等。另外,设有专题讨论:引导大家思考探讨在和平崛起,靠自身力量实现祖国的腾飞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时代,青年学子应肩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我们的爱国思想应如何确立,爱国情感应如何培养和表达,爱国行动如何表现等。如此寓爱国主义教育于知识传授中,引起学生的极大共鸣,更直接、生动地引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操和爱国理念,从而使他们心中时刻装着祖国,进而为国奋发。 八思维方式的培养和为人处世之道的感悟 科学、正确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与通达、合宜的为人处世之道于青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而这可从国际法的学习中得到培养和感悟。国际法是放眼全球,适用于世界的法律,所以,通过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养成登高望远、放眼世界、立志高远的宏观视野和思路。国际法与国内法具有密切联系(几乎所有国内法部门均有相对应的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法所涉范围上至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几乎包括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样,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习惯于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即将国际法和国内法结合起来进行学习、观察事物\思考问题、钻研和写作的思维方式,而这才是符合时宜的全面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观察视角。如果仅仅将目光局限于国内,则不仅思维单一、视野狭窄,而且难以知识全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因此,笔者在教学中总是注意引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例如在讲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理论、各部门法和论文写作时,都适当联系有关国内法,结合国内层面事宜。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关系(即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和人际关系有许多相通之处;作为国际社会主体的国家和作为国内社会主体的个人也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思想、秉性、风格和情感,可以概括为国家性(民族性)和个人性(个性),它们都是法律人格者,只不过前者可拟制为活动于国际社会的抽象的“人”。那么,通过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就可获得一些为人处世的启示,感悟其真谛,从而触类旁通,有助于正确、合理地运用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例如,曾被誉为“日不落”帝国的大不列颠被其后裔美国取代,这体现了后来者居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律,日韩与中国有类似之处。美国在当今世界的声音最响凭借的是其强大的综合国力,所以,青年学子想要今后于国于民于己有所作为,就必须充实自己、增强实力、提高自己、完善自我,具有真才实学。因二战惨败以致几乎一片废墟的日本和德国短短几十年一跃而为世界经济强国,启发我们在逆境中要心中充满太阳,卧薪尝胆、励精图治、韬光养晦、积蓄力量,同时注意从自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敢于和善于学习和借鉴他人之长;国际纠纷的处理最提倡用和平方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营造安宁、友好的周边环境和良好稳定的国际局势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大小、强弱、贫富、远近、特征和与其历史现实关系等)和事件采取不同的外交政策、对策和行动(总方针是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包含着丰富的外交智慧),对我们理性、友好处理人际矛盾,与人和睦相处,营造良好氛围和适应环境,培养原则性和灵活性不无启迪;国际舞台往往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凭实力说话,均势打破又平衡,力量对比常转换,这启示我们要有竞争意识。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接受和遵循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律,培养坚强意志和善于平衡、调适和重塑的良好心态和习性。当某国遭遇灾难,他国出于国际人道主义往往施以援手,我们的人际关系中不也应提倡助人为乐,同情弱者,援助弱势吗?国家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我们个人也要注意维护自身尊严,切不可为贪图名利而置人格和自尊于脑后,而应自尊自爱;国家利益是国家考虑国际事务的出发点,但同时有责任的国家也还要为他国、国际社会和人类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作出本国的贡献,这启示着我们个人在实现自我时还要兼顾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并对之有所贡献,就是所谓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之理,否则就会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自然也难以有利于自己的全面发展。外交场合,国际关系中充满着礼仪规则,十分讲究外交礼节,同样,我们人际关系中亦应以礼相待,文明交流与合作。相反,粗暴、盛气凌人、无礼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引发矛盾和问题,等等。因此,通过国际法教学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科学全面的思维方式和通达、合宜的处世为人之道将会大有裨益,并能使其受益终身。因此,不能不说国际法是最适宜于寓教于乐的学科之一。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研究论文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别争端解决机制这两方面没有得到满足。②因此在该文本的基础上,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为WTO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只对签约国产生效力,它是作为WTO众多多边协定中的一个而存在的,对WTO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影响力要比以前的反倾销协议大得多。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③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又才迈进WTO大门,如何运用WTO法和与WTO接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时,我国正承受着倾销和反倾销的严峻现状,这些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WTO反倾销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约束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WTO实施了一系列的保障机制:〈一〉世贸组织规则的透明度要求它要求各成员国应迅速公布有关法律、法规等,无法公布时,必须提供公众可以获得的条件。旨在使各成员国及贸易者对成员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及相关的其他国际协议有充分及时的了解和熟悉,为贸易机会提供可靠性和预期性。〈二〉通知要求其要求成员国向世贸的有关机构通知其法律法规的情况,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成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与世贸规则的一致性。通知的事项既包括现有的规定,也包括对现行法律规章的修改和新颁布的规定。〈三〉贸易政策评审制度该制度是“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新协议。贸易评审机构每隔一段时间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审查的频率依据成员的贸易量确定,贸易政策制度是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虽然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方没有约束力,但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监督和反馈的机会,有助于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四〉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证成员的国内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一致的最有力的措施和制度。争端解决制度将成员间的贸易争端解决置于多边制度的约束之下,成员在寻求解决违反义务和利益损害途径时,应诉诸并遵守争端解决体制的规则和程序。对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申诉方可请求赔偿或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甚至采取“交叉报复”的手段。 世贸组织协定是各成员机构依宪法程序正式批准的国际条约,各成员国的立法机构在批准这一协定时也应承担使国内立法同世贸规则接轨的义务。任何国家的经济立法与世贸规则相抵触,就可能被裁定违背世贸规则并受到制裁。《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应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项协议规定的义务。这也表明世贸组织成员有义务使其国内立法与世贸协议相一致。④ 我国加入WTO后,可以享受一系列权利,但同时,我们也要承担相当的义务。而在法律上,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我国法律法规和WTO的系列规定不相抵触。人们常常把国际法称为“软法”,因为国际法的遵守主要是通过国际社会舆论形成的,依仗人们内心的信念、道义力量来实现,是一种不确切的规范。此外,各国为了彼此尊重,交往方便和友好合作,往往相互之间也采取各种国际礼让。但这些一旦与某个国家的实际利益相抵触,那么利益至上的原则,就会阻挠国际法效力的实现。同时,当事国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这一方面而言,它不像国内法那样具有强制实施的保障和有力措施,确实是“软法”。但实际上,从上两个世纪以来,国际法一直在作为国际交往中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而不断发展的。各国不但通过其议会和政府宣示愿意遵守作为国际行为规则的国际法,而且各国为了使国际法更好的在国内有效的加以适用,不是采用“转化”的方式使国际法变成国内法的具体规则,就是采用“并入”的方式直接在宪法里承认国际法的效力。我国的做法就是“转化”法和“并入”法兼用。我国的宪法虽然没有就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做出一般性的规定,但在若干部门法中已为此设有专门条款。如《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外,为了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还制定了一些专门条例,以便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我国为履行有关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两个维也纳公约而制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⑤显然,我国是遵守国际法的规定的。WTO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其制定的规则也是我国所尊重和执行的。实际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与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目标是相一致的。只是加入WTO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修订、补充提出了更快更全面的要求。 中国在改革不断深化之际,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长期实践中,已深刻的认识到了反倾销法的必要性:1、自从1948年总协定文本的生效以来,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一种合理合法的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手段。2、反倾销法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3、反倾销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防止和消除倾销造成的侵害。它使进口商品在没有倾销性影响的前提下,进入中国市场。使进口商品真正体现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的公平和正当的竞争。4、在反倾销生效期间,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客观上,国外进口商品因其被征有反倾销税,而不得不提高产品价格。这对倍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来说,给了它们一个喘息和调整的时机。⑥ 三、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的建议 《反倾销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法律逐步进行修改的一个方面,是我国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的一个证明。应当说,反倾销法的制定非常有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囿于我们反倾销的实践不多,还有其他诸多的现实问题,新颁布的反倾销法仍有很多的不足。可以想象,随着我国进入WTO,外国的企业与我国各个领域的企业面对面交锋的机会不断增加,我们的反倾销法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会日益暴露它的不足。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积极着手反倾销法的修改工作。在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 1、提高反倾销法律的“档次”。如前所述,我国《反倾销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种行政法规效力毕竟不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鉴此,结合我国几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实践,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倾销法律,对于促进我国反倾销法的不断完善和趋势稳定,并与国际接轨都十分重要。 2、配套法规的完善。我国除了出台专门的反倾销条例,还应该考虑到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我国对《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条也要做相应的修改。譬如,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就要充分补充对低价倾销产品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对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竞争的做法给予严厉制裁,以维护出口秩序,打击倾销行为。而在完善《价格法》时,就要调整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在全国或一省制定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使其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⑦ 3、因果关系及附加条件。GATT《1994年反倾销协议》对与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了列举式和排除式相结合的做法,即应当审查提交给当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排除倾销产品外的、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如非倾销价格出口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等。这些都是值得在修改我国反倾销法中予以借鉴的。而对于附加条件,笔者则认为,必要的附加条件,诸如对国家总体利益的考虑,国内消费者可能因该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而增加的负担与国内产业所受损害的程度相比较等等,有益于:(1)增加有关调查当局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2)避免因片面保护某一产业部门而招致国家总体利益、对外贸易大局以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巨大损失;(3)有利于我国加强对外贸易经济谈判,因为征收反倾销税并非唯一的、最优先的抵制倾销的方法。当然,对“附加条件”必须严格加以限制,以防止有关调查部门的主观随意,增强反倾销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1)明确规定“申请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利害关系方”等规定;(2)依照《协议》的规定,完善我国反倾销复审与审查制度;(3)在调查程序中,主管当局要向当事人披露重要事实,使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陈述看法,提供相关的资料以求的最大程度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各国规定,我国亦如此。但我国对何为“重要事实”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反倾销法对此应有具体的操作标准。(4)参照《协议》第10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追溯征税的效力、期限、程序及限制等;(5)进一步明确规定反倾销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期限,各部门调查和做出初步裁定的期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贸部的建议做出是否同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调查或做出裁定的阶段的规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效力期限,复审和审查以及多征退税的期限等等。 5、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 (1)、合格的诉讼主体。一般而言,原告是指反倾销诉讼中“利害关系方”。虽然我国《反倾销条例》也有“利害关系方”的概念,但是却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界定。从现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来看,所谓“利害关系方”似乎仅限于反倾销调查对象——被控告倾销产品的出口商及其进口经营商以及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产业,而并不包括其他各方。笔者认为:“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应当包括现行《条例》第11条之反倾销调查案的申请人所包含的“有关组织”,因为从利害关系角度考察,一个反倾销案件不仅事关该产品的出口商、进口商与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利益,而且也同我国各产业部门公会、工会以及消费者密切相关。而在当前我国国内产业与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市场本身尚缺规范的情形下,尽可能地拓宽“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则更加有利于尊重和维护各方利益,保护我国市场。同时,鉴于我国的行业组织的发展还不具备一定规模,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经济,我们还可以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提起反倾销诉讼。 (2)、管辖法院。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4条、17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受理反倾销调查案件之诉的法院应当是被告所在地——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机构所在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对反倾销调查案进行二审的就理所当然地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反倾销调查案的管辖法院没有规定成为一大缺憾,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种管辖也令人质疑。由于反倾销调查是技术性强、专业化要求高、程序复杂的工作,对其进行司法审查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普通法院处理可能有时间和精力乃至能力上的困难;况且,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央部委地位上、权威上的实际反差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也难免影响国内外当事人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的信心;再者,所有对国务院部门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都由北京的某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那么,这两级法院将会面临着越来越沉重的负担,也难免会影响到司法效率。鉴此,有必要在反倾销立法中建立我国反倾销诉讼制度,包括管辖法院。参照各国经验暨我国实践,比较理想的法院管辖模式为: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专门法院——国际贸易法院,由该院受理反倾销调查案的初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贸易庭)负责二审即终审。这样设置的优点在于集中专业法官审理技术性强、影响性较大的反倾销案(实际上,国际贸易法庭不仅审理反倾销调查案,还可以审理涉外贸易的其他案件),更加体现效率与公正。 (3)、法院的受案范围。参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有关立法实践和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笔者以为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是以下几项:反倾销调查申请做出的不立案调查决定;对倾销和反倾销幅度做出的最终的决定;对损害和损害程度做出的最终的决定;对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做出的最后裁定等等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⑧同时,我国也应该参考欧洲国家的做法,不允许对我国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这是对我国法律尊严和国家主权的维护。 四、基本认识 反倾销具有两面性,它既有制止倾销达到公平贸易的目的,但它又有可能因被滥用而成为另一种非关税壁垒。因此,我国应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律框架内构筑反倾销机制:一方面,利用贸易组织法应对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努力消除外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应该修改、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并据此对外国产品在中国的倾销采取措施,以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而综上所述,我们必须依据WTO的有关规定修改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首先,符合WTO反倾销规则的反倾销法是我国善意履行国际条约、承担国际义务的体现,可以避免因为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不符引发的贸易争端——协商、调解、仲裁、专家小组直至报复和制裁。其次,科学、完善和高度透明的反倾销立法、司法体制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我国反倾销法律与实践的公正和权威性。其三,明确详尽、易于操作的反倾销法可以促进我国反倾销实践的规范化,以适应可能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案件。其四,修改和完善反倾销立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反倾销法的宗旨,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最后,它还可以为我国产品打入和扩大国际市场争取更为公平有利的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研究会论文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志兵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别争端解决机制这两方面没有得到满足。②因此在该文本的基础上,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为WTO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只对签约国产生效力,它是作为WTO众多多边协定中的一个而存在的,对WTO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影响力要比以前的反倾销协议大得多。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③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又才迈进WTO大门,如何运用WTO法和与WTO接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时,我国正承受着倾销和反倾销的严峻现状,这些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WTO反倾销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约束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WTO 国际法学论文:世界新格局下的中国国际法学研究 关键词:世界新格局;中国国际法学研究;挑战;应对 摘要:近现代国际法发展表明,实证国际法制度本身多源于经济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定国家学者的国际法理论;格劳秀斯的思想对近代国际法的形成及杰克逊的观点对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影响便是例子。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国际法理论尚难满足国家在国际社会应对相关事务的需求,中国国际法学者面对诸多挑战。为此,我们的国际法学研究应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这个特定时代国际法理论创新的指南,努力增加国际法体系中的中国元素,提高中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在维护国家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为人类做出积极贡献。 一、引言 本文所说的世界新格局是指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第一大贸易体对全球经济、政治等格局带来变化的状况。大国要靠经济实力说话,也需要有能够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国际法律制度。多年来,中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处于难以与其地位相称的位置,多是被动接受已经形成的所谓的国际规则,特别是在经济贸易领域。毋庸置疑,世界新格局对世界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这些变化也必将反映到国际法及国际贸易制度中。 回顾近四百年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一国国际法理论对世界的影响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等综合实力及国际上的影响力是密切相关的;而且,诸多的国际法规则总是最先产生于学者的理论,尽管国家之间的冲突往往在先;正是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不同于国内主体之间的冲突,结合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使得很多的国际法规则不可能先于冲突而产生;针对这种情况,解决问题的规则往往只能以学者的理论为依据来确定了。而且,自从主权概念诞生以来,其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的本质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主权国家平等原则,使国际法的本质最终体现就是各国之间意志的妥协,而这又不同于国内法。因此,通常在特定的时代,强国的国家意志多能左右着国际法的制定、执行与发展,而最终规则制定背后的依据均是相关国家国际法学家们的理论与学术观点。 大国国内产生的国际法概念或规则,常多源于其国内学者的观点和理论,这已经被历史所证明。国际法中最为重要的“主权”概念源自16世纪法国的博丹与该国当时的综合国力及其在欧洲的影响有很大的关联,实力强大要求世俗世界国家君主的权力有合法来源,主权应之而生。荷兰17世纪初中叶的崛起导致它与其前的强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发生冲突,以致时代为格劳秀斯推动近现代国际法形成创造了条件。格劳秀斯能够写出《捕获法》《论海洋自由》及《战争与和平法》等划时代的巨著与荷兰当时的经济贸易状况及格劳秀斯的人生经历等密不可分。他所主张的“海洋自由”就是为荷兰在为荷兰人争取利益寻找国际法依据;在他国的航海技术、贸易技术没有达到荷兰水平的情况下,荷兰对已有既得利益者西班牙、葡萄牙形成的秩序之挑战,会让自己成为最大受益者。“海洋自由”这一规则被普遍接受成为海洋法的重要原则。此外,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对其去世后3年结束欧洲30年战争所达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恰如学者赫德利.布尔所言,格劳秀斯所提倡的国际社会的观点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给出了具体的表达,格劳秀斯可能被认作是近代史上这一划时代的首次普遍和平解决争端的思想之父。这说明该著作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签订做出了贡献,也为后来国际法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此后强大了150多年的英国取代了荷兰,在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该阶段英国产生很多个知名国际法学者,如约翰・塞尔登(1584-1654)、边沁(1748-1832,最早提出“国际法”一词、戴西(1835-1922)、奥本海(1858-1919,被誉为“现代国际法之父”)等;英国鼎盛时期的国际法学家有很多,他们为英国在国际上的殖民主义扩张行为寻找国际法依据,并推动相关国际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在20世纪初逐渐成为世界上头号强国之后,开始注重国际法学的研究。在钢铁大王卡耐基的支持下,美国国际法学会组织一批学者陆续将欧洲大陆的一些非英文版的国际法经典之作译成英文,在美国学术界引起极大反响。事实证明,美国的国际法也是在学习借鉴他国的理论的基础上,并结合本国实际发展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而日渐形成的,并对他国产生了影响力;但其不变的一条就是:在全球争取和维护本国利益,服务本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国际法规则的背后预示着国家利益,一直遵循着国家利益导向主义。二战以来国际贸易规则先由学界推动制定,进而进入政府国际谈判桌上,最终多数成为国际条约的内容。20世纪美国的国际法学者很多,知名的有美国前总统威尔逊(1856-1924)、鲁特(1845-1937)、修斯(1862-1948)、赫尔(1872-1955)、哈德逊(1886-1860)、杰塞普(1897-1986)、沙赫特(1915-2003)、路易斯・亨金(1917-2010)、杰克d(1767-1845)等。美国的国际法学者今天仍占据着国际法研究的主流地位,主导着国际法的发展方向,其国际法制定的霸主地位仍无人撼动。 国际法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中通常是强国意志的体现,这已无需太多的证明。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的重地欧洲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随着欧洲内部的法西斯主义德国、意大利的失败及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的衰落才日渐减弱了其对国际法的影响。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重心由欧洲转向了借助于两次世界大战迅速崛起的美国。罗斯福总统在二战结束前设想的政治、金融和国际贸易的三大国际组织中,联合国(政治性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如期设立,而尽管他设想的国际贸易组织因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经济贸易制度的根本对立未能建立,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却起到了临时性的国际组织的作用。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最终使美国在战后主导国际社会的意图得到了实现,其国家意图在国际法层面得到充分反映。这些脱离不了学者的贡献,如被称为世界贸易组织之父的杰克逊教授的相关理论被当做WTO建立的重要理论依据。与此相适应,国际法学随着一国经济发展及在世界经济、政治和贸易中的作用因本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及国际法规则形成中的作用也日益得到彰显。17、18世纪欧洲大陆的国际法思想较为发达和有影响力,而整个19世纪及20世纪初,英国国际法学者的思想在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力;美国则在二战后至今,其国际法思想在世界发挥着主导作用,其重要表现就是美国的国家政策及在有关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及执行中的表现就是明证。尽管其中不乏欧洲、日本甚至韩国等国际法学者的一些论点偶尔点缀,但美国的国际法思想主导着国际法领域的发展。 二、中国国际法学研究面对的挑战 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与本国经济发展几乎同步,但与国家的实力、经济增长速度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似乎未能同步,与我们在国际立法中的话语权及应对国际纠纷的效率还有差距。除了通过战争解决冲突之外,我们在国际社会中纠纷处理中,尤其是与西方列强的冲突中,政治形式的和平解决常使我们处于有些被动的地位,不能最为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利益。国际社会是一定程度的无政府社会;国际法向来与政治、经济等难以分离。中国百年国际法发展的挫折坎坷之路随着中国和平发展和日益强大,应不再重现,而应让中国及其学者担当起中国国际法随着国家的强大而获得其在国际法领域中应有的地位。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清楚我们面对的挑战。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政治上大国地位早已为世界所认可(常任理事国是其标志之一),但在国际法的创制、理论及实践方面,似乎还显得较弱,与中国的国际地位严重地不相称。 在国际实践活动的某些方面,我们走在世界前面,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彰显中国的影响力,2015年8月北京又成功申办2022冬奥会;上海合作组织于1996年在上海成立,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2015年底符合生效条件,亚投行届时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然而,尽管近年来中国国际法学者产生了一些新观点、形成了一些新思想,并在服务着我国的外交、国际贸易等实务,但我们原创的国际法理论不多,限于语言等因素,与老一辈学贯中西的世界级国际法学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对国际法理论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特别是在有国际影响力的理论、学术思想或流派方面,我们尚难于有所建树。 (一)领土、海洋主权方面面对的挑战 中国今天在世界上政治、经济的地位,需要有与之相应的国际法思想与理论。然而,近来中国南海诸岛主权不断遭到周围实力不强、国家不大的8个国家的不断挑衅,日本、韩国在东海大陆架与中国不断产生摩擦,如何利用现有的规则和国际法理论维护国家利益是一大挑战。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南海地区的干预,增加了问题的复杂化。至今我们在国际法理论和学术中未能为政府主张中国合法权益找到具有较强说服力的国际法依据。中国当下需要适合其要求的国际法学理论来为上述争议的解决提供路径。 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形势变化的国际背景下,通过国际司法路径解决中国与他国如日本就钓鱼岛事件等产生的争议,是否是一条可以考虑的路径?依赖政治途径难以解决时,久拖不决,可能会使争议变得更为复杂:历史越久远,证据、事实会变得模糊,争议会变得更不容易解决。就如同在WTO框架下解决问题一样,可以据理力争,并在国际社会赢得尊重;而且,依据国际司法路径,未必一定对中国不利。国际社会日渐走向法治化,在法治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下,我们是否须有所突破?就这一点而言,我们需要充分的研究;就算结论是不借助于国际司法路径,在理论上也需为解决这类领土、海洋之争找到切实的解决方法。 (二)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法研究面对的挑战 苏联解体后,美国通过新的贸易规则及知识产权制度,仍在干着殖民主义时期的事情,只不过今天不再是通过武器和战争,而是依赖于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与市场。我们以中国的铁矿石进口和稀土资源出口为例:在铁矿石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买方,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应该掌握着较多的主动权,但实际情况不是,我们对价格没有话语权;在稀土矿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卖方,在稀土资源严重稀缺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有主动权,但也没有话语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遭诉后败诉的案件较多。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著作权法“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之规定申诉到WTO争端解决机构,最终以要求中国修改著作权法而告终;2012年和2015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分别裁定中国9种原材料和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违反WTO规则。这些均是典型例子,且现在还面临着更多被诉的危险。不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均无话语权,或说我们均是处于被动地位。这样的国际贸易规则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随着中国的全面发展,我们面对的国际法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看看稀土领域,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是哪些?是日本企业。20世纪,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罪恶意图就是抢夺中国的资源,今天依然是这样。只不过战争对它来说是失败的手段,但今天的投资手段却是成功的。有资料表明,日本在东海海底的稀土存储量至少够其用40-50年;其储存量是中国的10倍。难怪有人发出惊叹: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实现不了的东西,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通过投资、技术转移和其他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一一的实现;日本仍在续写着“侵华”的梦想,不过不再是血淋淋的战争,而是温情脉脉面纱下的和平掠夺。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日渐成为贸易争端中的大国,争端案例从反倾销、反补贴到知R产权再到稀土出口等,几乎涉及所有贸易领域,在国际法以保护主权国家利益为重要宗旨之一未改变的今天,如何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俨然成为严峻话题。 很多人以为,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的历史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接下来,人们发现,美国开始“张着大嘴吃世界”,对全球实施“新殖民主义”。美国的富足,多是建立在掠夺他国的基础上。1997年,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美国坐收渔翁之利。比如,很多韩国企业都被美国收购了。 上述国际贸易领域的问题的解决,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对形成贸易规则增加自己的话语权,显然需要国际法学者的理论突破及为此付出的不懈努力。 (三)全球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控制等公共问题方面面对的挑战 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的中国对能源(尤其是石化能源)的大量需求和使用,既给中国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也让中国成为世界头号排放大国。在各种相关会议上,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及环境保护成为其他国家关注的焦点。这些也给国际法研究人员提出挑战。尽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我们应当探索找到充足的理由为正在谈判的后京都议定书时代气候条约的制定寻求更为公平合理的方案。这也需要理论上的探索。比如,我们的直接目标常放到“减排指标”分配上,但忽略导致排放的原因在于先进技术没有得到充分的使用,原因是我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排放”是果不是“因”。为此,我们如何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谈判的条约中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的转让和使用作为条约的重要内容纳入进去,可能比只看减排指标分配更为有效;但这需要充分的理论论证,也需要相应的文本草案。这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挑战。 在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及外层空间法等新兴领域也尚有很大的拓展空间,特别是涉及到“人类共有财产或遗产”的使用与分配方面,尚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随着中国的技术发展,过去我们“鞭长莫及”的领域现在也有能力介入。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制度,或创造出一个既有利于本国又有利于人类的制度来获得国家的正当利益,并在特定领域有话语权,也需要有关国际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显然,在这些领域,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积极谋求有中国声音的国际法研究方向。 (四)其他方面面对的挑战 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时,一位来自英国在该法学院从事教学的教授认为,至今为止,中国经典国际公法教材主要参考了奥本海国际法,而且诸多教材中涉及中国的国际法案例甚少。她问:“为什么中国的国际法教材中很少使用与本国有关的案例?要知道,美国的国际法教材,55%以上的案例与美国相关。英国的教材也有1/3以上的案例与英国相关。”她还问:自己本国的教材都不以本国的国际法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你们的学者研究国际法的意义何在?这些问题,让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的确,我们研读的中国法学院使用的很多国际公法教材,包括案例分析,除了老掉牙的“湖广铁路债券案”及“光华寮案”外,少有案例与中国相关,其他案例似乎与中国没有直接联系。如果国际法教材与本国无关,那我们用这样的教材培养的学生们,将来会关心国际法与中国的关系吗?这从一定层面说明我们目前的国际法教材存在的普遍问题。好在近来WTO争端机构处理的涉及中国的案子已经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及充分的讨论,并在相应的教材中体现。尽管如此,完善教材使其更为合理、符合中国需求仍是国际法学人面对的挑战。 至于其他方面,如国家主权相对论挑战传统的国家主权绝对论、国际法主体的拓展(非政府组织、私人主体特别是跨国公司国际法主体地位等)的讨论,都是我们在理论上需要完善和拓展的领域。 不同阶段的学者,对当时的国际法探讨和国家利益维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作用很有限,因为国际法与政治向来很难分离,国际法建立在国家实力的基础上。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国际法理论的扎实对维护国家利益也能超越于国家实力而发挥作用,如冷战时期南斯拉夫一些国际法学者、印度、巴西甚至非洲的尼日利亚等国的国际法学者可以不受国家实力的影响而依据国际法理论起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的作用。因此,应对挑战,创新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与国家和政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三、未来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思考 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活动中参与的V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中国对国际法理论的诉求毫无疑问也在不断增加。这是全体国际法学者面对的大好时机,也是国际法学者促进中国国际法发展的时代使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并修正不公平的国际法规则及对正在形成的新国际法规则产生积极影响,以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体现中国国际法学者的智慧,是21世纪国际法对中国学者提出的要求。 中国错过了国际法发展的几个较为关键的时期:一是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纷纷崛起并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由于刚刚全方位介入国际社会,再加上国内的混乱,对国际规则尚未充分了解和掌握,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对当时的活动施加影响。二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议上的中国谈判力量的影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此前国际法尤其是海洋法研究被荒废近20年,人才培养没有跟上,在国际谈判中显然难以收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三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等。考虑到法学的继承性,老一辈为我们打下的国际法学基础,我们需要在其上适应时代的发展做出满足国家现实的需求的努力。尽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原则与规律是不变的。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是前辈们没有遇到的问题,既要继承,更要有所突破和创新,这是时代赋予当今国际法学者的使命。 (一)加强国际法理论的研究,为实务提供依据 我们需进一步加强学习西方现有的相关理论及现行国际法律制度,把握国际法学的原理及制度的本质,充分利用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原理,在掌握他人理论基础上,结合国内国际实际,形成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体系或流派,为国家的国际事务需要服务。近现代国际法其诞生本身源于学者的理论,然后将其上升为实证的条约或规则,尽管产生理论的缘由是实际生活中纠纷;今天依然如此,国际法理论研究走在前面,甚至公法学家们的观点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案的补充性渊源。有史料表明,中国1689年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也是在徐日升等传教士在参阅早期国际法学者如荷兰格劳秀斯及西班牙苏阿瑞兹等的著作下为中国的钦差大臣提供建议而签订。 对中国而言,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对国际法的接受由被动变为主动,且也是从翻译有关学者的学术专著开始的。林则徐因禁烟及处理英国人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他被迫请人译出了《各国律例》;清政府各国事务衙门因处理与各国之间的关系,被迫出版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西方列强将各种不平等条约强加在中国人的头上,引起了各种自强运动和革命,我们被迫利用国际法的合理部分为自己挣得生存权益。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特定的环境,我们被迫接受苏联的国际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下,为了加速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加入WTO,被迫去适用西方列强主导下的贸易规则,它虽然给中国带来很多利益,但也在严重伤害中国利益(如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案及稀土出口案等)。这些都是我们被动的体现。尽管近百年史上,我们曾经有过很大贡献,如总理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席关于三个世界的划分、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理论等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与泱泱大国应有的地位相比,这是远远不够的。今天中国在逐渐强大,我们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也应该提升。它除了各种有利因素支持外,依赖于国际法学者努力。 学者理论研究的深度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国利益在国际社会得到保护的程度。笔者曾经参加2014年4月7日至14日在华盛顿召开的第76届国际法学会年会和第108届美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体会到发达国家学术界对时下国际法问题的关注、研究的深入及为政府提供应对策略探讨的投入。这里仅从他们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条约的《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原则》的起草便可看出端倪。国际法学会为负责起草该条约的原则部分(共10条),学会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约30人),至少自2010年就开始进行研究;每一条由来自不同国家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及政府部门的3-4个专家(教授60%以上)负责。在该次大会上,小组人员展示他们的草案,说明理由,并请与会者参加讨论,提出建议,然后他们再去修改。最终他们会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给有关的谈判代表。在谈判时,经过充分研究的条约,与那些仓促上阵、提出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研究的约文草稿相比,哪一个更具说服力,不言而喻。 国际法学理论的薄弱,会让我们在国际谈判及国际规则制定及国际事务应对中处于劣势。美国国际法的强大,除了其自身的国力之外,学者为其政府提供充分的论证和理论依据,是美国在国际社会及国际法产生影响力方面进退有余的重要条件之一。美国学界与实务界(如政府机构、律师及法院等)之间流动十分频繁,学术与实务问题解决结合紧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又对相关理论提供证据,推动理论的形成。 这种行为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我们的学会可以变得有组织,并且划分不同的专题组,平时加强研究,为国家的有关外交政策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二)国际法理论研究拓展的原则 1.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发展的基本指南 中国强大了,我们要有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不能跟着别人的理论转圈,有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国际法准则。有学者提出,面对大数据、网络时代,中国在新的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中,要提出“中国方案”、体现“中国智慧”,这指明了中国国际法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指的是什么?其具体内容如何?我们提出后如何使他国接受并成为国际规则?这些都为研究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中国经过160多年的国际法实践探索,构建的方案涉及的国际法理论应当包括和平发展、和谐国际社会构建与以人为本等要素。它要求我们在国际社会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致力于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继续同各国人民一道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这种理论的形成有其必然性。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当时的处境,第一代领导人、等提出“和平共处”五原则,关键在于和平,以为新中国赢得生存机会,站稳脚跟。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针对结束后,中国落后于世界的状况,亟需和平的发展环境,邓小平与大树“和平与发展”旗帜,既主张中国的和平发展、也期待世界和平发展。时代,国际社会已经走向“合作社会”而非“共存”,面对公共问题,各国需要合作。全球化日益深入,商品价值链分布于全球,技术使世界联系更为紧密,任何一个区域性的问题都是世界性的,合作是本世纪以来的必然选择,因此“和平、发展、合作(包括技术共享等)”成为我本世纪前十年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指南。在几代领导人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将“共赢”融入到国际关系行动指南中,彰显出负责任大国与世界共同前进的胸怀: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合作,不是出于中国一国之利,而是兼顾天下之利。因此,“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国际法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也是顺应这种规律;为此我们要慎提“崛起”而多谈共赢。 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思想指导下,我们以实证的研究方法,探索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遭遇的种种不幸,尤其是面对气候变化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的情况及其根本原因,以分析已有的国际法理论或制度已不合时宜;现在需要有足够的勇气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导向,以和平、发展、合作与共赢及构建和谐世界为指导思想,创设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在经济全球背景下,以70年展中国家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为诉求,根除新经济条件下“新老殖民主义”再生的土壤,为国际社会和平发展提供依据。 世界发展趋势也证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当下的主题。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的巨大灾难使人类深恶战争,渴望和平,“和平”成为人民的当然选择。只有和平没有发展,难以改善人们的生活,也不符合人类发展规律,所以发展也成为上世纪后半叶人类共同关注的议题。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全球化及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国与国之间的依赖更加紧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的利益格局。世界已经连为一体,任何一个单个国家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全球性的行为,进而对全球造成影响: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谁也离不开谁的“地球村”意识似乎正在取代狭隘民族主义的纷争意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通过市场交易和民主协商来解决资源匮乏、领土争端、民族纠纷等各种问题比通过战争解决好得多。这些客观上要求国家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进行密切合作,并为这种合作准备了条件。合作、尊重民主的行为准则和全人类价值成为新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实质。所以本世纪以来合作一直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重要原则。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就是各国“合作”的重要体现。然而,国际组织的形成及国际条约的作用并非只是让部分国家受益,而是要让所有有关条约缔约方或国际组织的成员都从中受益,分享文明及科技进步带来的积极成果;这就是“共赢”“互利”。比如,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其成员放弃其国家主权或地区经济权益,而是要求通过较为合理、公平、透明的规则不要把弱势成员变为他人刀俎上的鱼肉。在越来越多发展中成员参与的情况下,它要改变殖民主义时期“你的东西,通过不公平的规则,要变成我的”之强盗逻辑,让各成员在合作中互利共赢。当然,WTO中仍有很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规则,如技术贸易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下,在所谓的国家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下,技术后进国没有办法从公平的贸易规则中分享到技术进步的成果,但有谁会说西方国家因控制的“高端技术”未让发展中国家分享而当上被告?而中国出于保护环境、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九种原材料如稀土等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出口限制时则遭到美国等国家的申诉,进而在所谓的WTO规则下裁定这种行为违反WTO规则;这是否有承袭老殖民主义时期政策的迹象:只不过当时是通过战争来占领他国领土、武力迫使他国提供原材料和农产品,而今天是通过贸易制度?可以看出,美国等发达国家借助于WTO规则,利用中国等成员方的技术后进、国际贸易经验不足等因素,实行新殖民主义政策,以所谓文明的方式强迫其他国家继续为它们供应原材料,使后进国仍然成为它们廉价的加工地。这种合作显然有违公平正义精神,难以带来共赢的积极效果。因此,当下国际法理论的研究,必须在“和平发展合作”原则下,强调“共赢”,这是我们要积极改进或完善国际规则的重要出发点。 2.主张人类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为原则 21世纪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主旨是:人类共同利益至上,在国际法的价值取向上,当使人类的共同利益优先于狭隘的民族利益。全球化下,任意一个消极的影响会波及全球,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核事故等,这些使人类共同利益变得更为突出。对恐怖主义、人类认定的国际犯罪如奴隶贩卖、种族灭绝、海盗等行为的遏制和打击需要各国国家的共同努力。技术发展已经使国际法理论创新变得更为迫切:在人类可用陆地资源基本耗竭的情况下,南、北极及海洋(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公海等)、外层空间将成为人类竞争的主要领域。人类共同财产(南北极、公海、电离层空间、外层空间――含月球及人类目前所发现的天体――及其所拥有的物体、生物、天梯等)、公共空间(含公海、外层空间、南极等)、人类共同利益在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处于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中国,在追求本国利益、争取国家利益最大化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坚持把本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破解人类发展难题。这是我们在发展自己国际法理论时应当坚持的态度。 在追求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我们需要警惕某些国家假借国际法之名而行“单边利己主义”及貌似合法实质上损害他国权益的行为。它们试图努力地让全球国家碎片化或实行它们所设想的民主化,这背后都其不可告人的意图:被肢解的国家没有足够的强大的实力与其相抗衡,通过它们扶持的国内人实现对他国的战略资源的掠夺,奴役、剥削这些被肢解的国家。无论是科威特在西方操纵下从伊拉克独立,还是科索沃从塞尔维亚独立出被宣布不违反国际法、阿拉伯国家发生的茉莉花革命,更不用说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等事件在西方引起的欢呼雀跃:被视为民主的伟大胜利。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国家变化后,并没有给其本国带来真正的福音,如茉莉花革命没有给埃及和利比亚人民带来安宁、民主和幸福;伊拉克战争及阿富汗在美国干预后并没有给两国带来和平,相反它们的国内战争、贫穷依然如影随形;美国对中东地区的干预没有带来进步,反而刺激了伊斯兰国的恐怖主义活动等,以致给欧洲国家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难民潮。虽然这些国家的变化短期看都反映西方意图的实现,但长期地看,都留下了祸根。在意识形态高压之下,某些国家借助于所谓的民主、人权,满足本国人民的需要(准确地说,一小部分统治集团利益的需要),在全球扩张自己的利益。短期地看,它损害的是部分国家的利益,但长期地看损害的是人类的整体利益。特定制度下的跨国公司行为给人类带来的公共问题越来越多,如果它们的行为仍得不到控制或引导,最终会毁坏全球环境和气候,最终使人类像恐龙一样遭遇突然的气候变化一夜间从地球上消失。无论从维护国家利益还是人类利益,我们都必须坚守最起码的原则:在国际社会尚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在国家作为最根本的利益单元存在背景下,任何国家都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在西方利益集团的叫嚣下,毁了自己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而纵容跨国公司的猖獗行为,最终毁了它们自己,也毁了人类。美国对我国西藏等问题一直或明或暗地染指或干预,并利用一小撮看不到美国险恶意图的分裂主义者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是这种行为的表现。 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的总体利益高于单个国家的个别利益;而主权国家在强调自己主权和利益的同时,不应侵犯或损害别国的主权及人类整体利益。有学者将民法原理运用于分析国际法的法学理论部分,并提出全人类总体利益原则作为国际法原则的新发展(和平权利、生存权利、自由权利、发展权利、物质文明权利及精神文明权利);这是很有道理的。 在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强国对国际法的态度是:根据其利益需要来遵守或要求他国遵守,规则只是约束弱者,强者都会根据规则来做出利于自己的解释。美国对有关关键产品、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的高端技术等出口实行管制,但有谁对美国、西方国家的出口管制提出过质疑?这种国家利己主义或单边主义与时代赋予国际法所要求的合作、共享、共赢等原则相违背。各国间的共同利益应该是我们的追求,但它不是共同意志而是各国问意志的妥协,即出于人类利益的需要,各国问在利益方面一定的妥协,它遵循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寻求的是安全、有序、和平、公平和正义。因为国际法不是超国家法,不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各国协调的意志。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是WTO框架下必须遵循的原则,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以环境友好技术作为基础,在人们普遍关注货物贸易、金融等服务贸易的时候,又有多少人关注技术贸易中的公平?发达国家将要求他国“公平”开放原材料、廉价劳动力等市场时,何时要求过他们的技术市场也要公平开放让他人容易获得?因此,将技术贸易纳入WTO体系中,制定相应的规则,应该是经济、技术后进国力图突破的领域,以便于我们也可以利用类似的公平规则制约西方。 在探寻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对有关私人主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颇值探讨。在全球公共问题日益严峻情况下,企业和其他私人主体在相关的国际关系或国际活动中也在积极介入。有些国际条约中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诸多的私法行为主体的意志(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最早就是十二家跨国公司率先提出的)。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等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制定、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及各种利益趋同者共同维护国际正义。 3.充分挖掘中国本土的“国际法”元素 随着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提高,对外交流的日益深入,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不断提升及中国影响力的日益增加,国际法中应当有更多的中国元素。基于国际法的本质及其形成规律,我们不能盲目提倡与“与国际接轨”,涉及某些特定领域,如主权、国家政治利益等,提与国际接轨是危险的;但在商事、贸易领域,技术性规范或商业运行规则,与国际接轨,可能并无害处。但不论何种情况,需增加中国的话语权。与国家的国际法实践相一致,我们的国际法学只是处于被动的翻译、学习、接受和消化阶段,未能产生出真正对国家发展有用的、有自己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国际法领域创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特别是在西方经过400多年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的规则对后来者形成较高门槛,突破原有的不公平做法,形成既能体现中国意志、维护中国利益又能被多数国家接受、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新理论与新规则,需要国家良好实践及学者们的理论挖掘与创新,这并非易事。 中国本土(并非仅限于传统文化)文化中国际法思想的挖掘十分重要:如和平共处的“和而不同”“大同社会”和谐相处,墨子的“兼邸薄胺枪ァ薄敖焕”的崇尚和平互利思想(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不希望战争在本土上发生,同样他国人民也不希望战争在本国领土上发生;自己不想环境被污染,他国也同样);“不战而屈人之兵”(发动战争的目的主要是获取财富与利益,而通过非战之措施同样可以实现类似目的,并共同促进人类的繁荣);“伐交”对于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即外交、和平争端解决机制等。 我们应该用中国的“和”文化来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并将其体现在国际法理论与规则中。和文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深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必须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和”文化,所以他不仅反复强调要“讲好中国故事”,而且他本人就是最好的中国故事讲解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攻克人类的共同难题。指出:“当代人类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难题,比如,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等。要解决这些难题,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而且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比如,关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关于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关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关于以民为本、安民富民乐民的思想……关于仁者爱人、以德立人的思想,关于中和、泰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思想,等等。”我们要以此为指导结合中国、世界的现实,并将它们同相关的国际法理论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国际法思想体系,这对利益冲突纷繁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意义。 (三)国际法理论的实践基础 学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应该可以进行双向流动,以促使国际法理论研究与国家国际事务实践的结合。这方面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美国最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都不同程度担任过政府部门的要职。这样的结合,使现实问题对理论的需求直接变成动力并为理论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国际法而言,实务和理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实践是理论产生的源头又要求理论服务于其,而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并高于实践,但它必须服务于实践。国际法本身的发展验证了这样的判断。 国际法史证明:国际法学强大了,该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影响就会强大;国际法案例,最终的解决均是源自国际法理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对条约的解释,而条约的解释实际上就是理论的诠释。国际法理论的创新十分重要。百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学理论基本上还是处于学习国外尤其是西方与苏联国际法理论阶段;我们原创的国际法理论较少,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法理论更少。但国际法理论不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学科,它也依赖于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如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的发展为其国际法理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结合其实力,使其国际法理论处于一种较为突出的优势地位,其实用主义哲学指导的特征较为明显,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其国际法中占据主导地位。占据传统国际法优势地位的欧洲,在自然法与实证法理论交融的体系下发展着自己的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未来,经过国际法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会在研究国际法的方法、基础和理论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结论 总体上,国际法在中国演进的轨迹是:先是被动接受国际法,但在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法下,中国遭受到不公的国际待遇,未能利用国际法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北洋军阀及国民政府时期产生过一批杰出的国际法学家,他们在相关活动中维护中国利益,在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形成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国际法发展准备了人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在国际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下,迫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及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阶级斗争思想的影响,中国对西方传统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扮演着革命者、挑战者的角色,给予批评和否定,但对于《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律文件中的合理部分及西方一些学者较为公允的国际法理论也在充分利用,并阐释自己的国际法思想。在1978年之前,几乎没有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国际法理论研究较为单薄,主要以服务国际政治斗争和外交政策为目标。不过也收到一些实际效果,在法学家努力和参与下,国际化研究有了一定基础,形成了“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及世界技术、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开始对现存国际法采取接纳并积极参与的态度,虽然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在努力改变,但是,国际法中中国元素还是较少,中国声音较为做弱,这种局面亟待改变。 在国际法研究中存在着上述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国逐步开放并融入国际社会才近40年,我们对许多规则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规则是别人先制定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先接受、参与,再在学习、分析和适用的基础上,参与更多的立法、修法活动,逐渐增加中国的影响,增加中国的元素,展现中国人的智慧,为世界的和平与和谐作出中国人的贡献。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缩短这样的时间。在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实体、日新月异的技术等改变世界交往方式及经济一体化更为深入等背景下,形成适合新形势发展、富含中国元素的国际法理论和国际法思想是对当下国际法学人的重大挑战。 国际法学论文:议国际法学之方法论 摘 要: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要依据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和研究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不仅要借鉴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还要以相关学科的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实证分析、自然分析等方法来研究问题。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研究对象 引言 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相对应的,也就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从国际法本身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来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国联系的日益紧密而产生的,伴随着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增多而发展起来的。在不存在一个有效的国际政府的现状下,国际法的研究注定与国内法大不相同。 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离不开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某种意义上,正是研究对象的特点才决定了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尽管国内学者对国际法的定义各有千秋,但争议较少的一点是,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调整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乃至自然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国际法已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不仅仅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 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国内法研究对象有显著的不同。国内法的研究,比如一国的民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各部门法的程序法,都不可避免地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或者说是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决定,其范畴大体在一国范围内,而很少涉及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而国际法的研究应该从宏观上,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不同国家之间的国际法主体,其各自的诉求不同、立场不同、知识背景或者生活环境不同,也决定着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调整达成统一、协调的过程更难。 一、国际法学的传统研究方法 鉴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以及国际法学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其研究方法应该更侧重于比较研究(包括横向的各国之间比较和纵向的历史比较),价值研究,体系研究,实证研究,演绎与归纳研究,以及结合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研究方法等等。以上这些研究方法在国际法学的学习中不可或缺。诚然,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必定是建立在普遍的法学研究方法之上的,但也有特殊之处。下面就作者发现的应当受到重视的几种研究方法或者国际法学的学习方法做一些理解和阐述。 首先,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角度来看,有学者认为,“国际法学研究的确对我国的涉外实践―广义上的―未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1],尽管大体如此,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际法学已经在处理WTO争端、松花江跨界污染、解决钓鱼岛争端、大陆架的主张等等领域起到了一些作用。普遍认为,国际法学始于西方,发展于西方,我们所要做得更多的是消化吸收,才能有所创新。孙世彦研究员认为,当前的国际法学研究过多侧重于理论研究,理论创新只能作为我们长期的目标,而不能每日追逐的目标。从这一角度来看,国际法学的研究更应该从实践入手,从案例入手,从我国所面临或可能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入手来做一些研究。从历史上来看,国际法在中国的产生发展,正是现实所迫,才得以引进。在晚清和民国时期,针对理论研究较少,而主要是针对中国面临的国际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中国那段时间“面临着收回租界的斗争、日本侵略、两次世界大战、联合国成立等重大事件”[2],因而当时的研究重点放在“国家主权(领事裁判权)、条约法、战争法等国际法领域”[2]等领域。尽管当时的研究是被人牵着鼻子走,是不得不为之举,却奠定了中国国际法研究的良好基础,产生了一批国际法学巨著,如1932年周鲠生先生的《国际法大纲》,1943年的王铁崖先生的《新约研究》,1948年李浩培先生的《国际私法总论》等等至今仍被国际法者视为经典大作。所以,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研究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侧重于实践研究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我们学习国际法学还是要多从实践入手,多从我国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国际法问题入手,多关注我国的经济贸易发展现状和前景,才能更有可能主动地学好国际法学。 其次,由于“国际法学看起来不像‘法’的特点”[3],国际法需要运用更多的实证方法来充实研究,使国际法学也更有血有肉一些,不是仅仅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条约的骨架。国际法着眼于国际法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相对更抽象,运用好实证研究的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国际实践服务。从实证方法本身来看,其经典论点是“恶法亦法”,侧重于研究对象“是什么”,注重于还原研究对象的本来面貌,因此,首先要获得大量真实确切的第一手资料,才能进而加工提炼。那么,如何搜集资料,显得尤为重要了。尽管现在搜集资料的方式很多,如文章检索方面可通过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JS-Tor等外文数据库,中文的CNKI等数据库以及WTO、ICJ等判例,而一些核心的第一手资料的确很难掌握,比如近期中国与欧盟的光伏谈判,由于是闭门谈判,以至于基本不可能拿到未公布的第一手资料。看来,要用实证方法必须要多下功夫,仅仅依靠书籍、检索文献、判例等还是不够的。因为,缺乏第一手资料区还原、分析该问题的实际情况。然而,宋连斌教授认为“就算是纯基础理论构建,也并不排除实践”,因为“没有一个时代像美国冲突法革命那样,选法理论与方法层出不穷,但其中有影响力的,还是那些从实证中来,到实证中去的。”[3]实证研究对国际法学的学有裨益,不过确实需要下苦功夫,否则即使有大量翔实的第一手素材,也不能做出创新的结论来,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实证阐释是国际法学的看家本领”[4]。 从传统国际法学的角度来看,自然分析法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地位与实证分析法基本相当。自然研究的方法,解决的是国际法“应当怎么样”,它主张国际法应该体现普遍的价值,应该是正义的、公正的,对国际法主张进行价值评判。对于当前国际法的现状,不存在一个行之有效的国际政府的情况下,国际法在判定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上,更多的是运用评价的方法,包括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等,来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因此,对于研究国际法本身来说,不仅仅在于要重要国际原则、国际习惯等准则,更要抓住国际事件和国际关系的内在主线进行分析,也要注意价值评判和道德评判本身就具有“立场”,因此在研究中,分清事实是什么,立场是什么对研究的中立性格外重要,更进一步来说,自然分析与实证分析并重,才能改变一些学者认为的目前国内国际法研究上的“注释法学”趋势。 二、跨学科研究方法 从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来看,国际法天生与其他学科不可分割,需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甚至于要以其他学习为根基。比如国际经济法,天生与国际贸易相关联,不熟悉国际贸易的规则和实物,无异于闭门造车。正如周忠海教授所言,不知道什么是波、什么是涛,怎么作好海商法的研究?因此,有学者主张国际关系与国际法是包容与被包容,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提出一条从国际关系理论入手来分析国际法的新路[5]。这种理论认为,不能仅仅关心,何时、何地以及什么,而是要分析如何、为何。该理论主张,要避免实证分析所带来的国际法学趋向“注释法学”的危险,避免脱离国际关系的现实来论国际法,要以国际关系入手,分析原因,进而真正繁荣国际法学。在国际关系理论看来,国际法的产生、发展等要从历史角度、政治角度来衡量,要国际关系入手作为研究主线。如“一战”以后“巴黎和会”的召开,国际联盟的建立,这都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想主义密不可分,也就是说为了形成战后新的国际局势,避免战争,从而促进了“一战”后国际法的繁荣局面。而“二战”后,联合国、关贸总协定等国际组织的建立,以后随之的联合国法律体系的制定与遵守都受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很大。 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来分析,国家之所以遵守国际法,是因为国家在合作中关心的是相对获益,也就是本国所得利益多于还是少于其他合作国家。国家并不在意是否所有参与方都能获益,而关注的是谁获益多。这种博弈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国际立法博弈的失败原因,以及一些国际条约迟迟不能生效的原因。与博弈理论不同的是,国际关系中的新自由主义认为,理性国家关注的是本国的获益,而不是其他伙伴获益的多少,因而在一次博弈中,一国不惜代价获得利益,容易导致欺诈的产生,从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又如,在GATT乌拉圭回合中引入的“议题挂钩”理论,即同时构建和谈判多个领域的国际规则,用国际关系的理论来看,它避免了在蛋糕做大之前而分割蛋糕,满足了利益的分配和平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诚然,国际关系的理论对于理解国际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助提出了独特的看法,加强了对国际规则制定的客观认识,不失为国际法理论的很好补充,似乎看来为构建国际法上的法理学提供了可能。 除国际关系外,国际法学与逻辑学、经济学等天生存在密切联系,国际法学无论采取何种研究方法都离不开逻辑的基本规则,而经济学是进行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必备工具。还有一些基础学习,如外语,在国际法发展的今天,不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想研究好国际法已经不存在可能。在一国法律体系内,还需要具备民商法、仲裁法等国内法律学科来促进国际法的研究。除此之外,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都对国际法学研究有重要意义。 三、综述 由于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分散,研究领域广阔,因此选取何种研究方法,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总体上来说,要遵循实证分析、自然分析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思维上来说,要有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客观国际关系的分析能力;从研究工具来说,要必备一定程度的外语知识,掌握与研究对象相关的经济学、政治学等理论;从研究对象上来说,国际法学要借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如果研究海商法,要掌握潮汐、水文反面的自然科学知识,研究外空法,要掌握航天领域的知识等等。从研究的态度上来说,还需保持不怕吃苦,不能偷懒的态度深入研究。 在国际法哲学中,有学者提出了呈倒金字塔状排列的五个层次的知识结构,最底端是哲学,往上依次是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社会科学,法理学,民商法、宪法等部门法学,最顶端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4]。可见,国际法学要想有所创新,必须要实现与其他学科融会贯通,具备更加开放的视野和视角来分析国际法问题。 国际法学论文:严峻国际局势下的国际法学教学改革 摘 要:国际争端的不断涌现,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提出极大需求和更高要求,但当前的国际法学教育模式使得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亟需进行改革。对此,应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明确教学目标,从教学模式、教学语言、考核方式等角度,深化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以应对国际局势严峻挑战。 关键词:国际法学 教学改革 指导思想 具体措施 法学教学改革一直都是高等教育界非常热衷研究的问题,这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因为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人才是实现正义的主体,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则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和法治化进程,这就要求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从而为社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人才。 1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家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整个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呈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势,而且在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各个领域的国际争端不断涌现,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提出极大需求和更高要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国际法学在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根本无法满足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基于此,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引起了各高等院校的重视,逐步成为法学教学改革研究的重点领域。 1.1 国际法学在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在规范国家行为和调整国际关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1998年,教育部将国际法学纳入到法学高等教育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分支,各高等院校国际法学方向课程围绕这三个分支开设;2002年开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亦将这三门法学高等教育专业核心课程纳入到其考查范围。 由此可见,国际法学无论是在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还是在中国法律人才筛选体系中,都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2]但是,正如开篇所述,由于中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未给予国际法学应有的重视,致使中国国际法学学科的发展非常缓慢,而且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层。这些都要求我们对传统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深入改革,进而使国际法学得到其作为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专业核心课程的应有尊重,并培养出适合国际社会发展需求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1.2 迎接国际局势严峻挑战的迫切要求 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面临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关系进入重新整合的新时代,新的国际秩序将建立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在新的国际秩序建立过程中更好地反映本国的立场和主张,世界各国对国际法学的研究和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愈来愈重视,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因为先进的国际法学理论和专业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能够为其本国外交政策的实施提供各种合理有效的借口,进而为其实现本国的外交目标提供各种有利条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文化,从汉朝“丝绸之路”开始,中国就开始了广泛而频繁的对外交往。在当代,中国的对外交往更加频繁,在整个国际社会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政治上,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经济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世界第二大进口国,并拥有最多的外汇储备;军事上,中国是世界上军队规模最大的国家,拥有各种自主研发的先进军事设备傍身;文化上,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最丰富的人力资源。中国如此显耀的优势,使其在国际社会颇受关注,同时也使其遭受诸多挑战,这从近期的国际局势就可窥探一二。政治上,黄岩岛、钓鱼岛的领土主权问题;经济上,欧盟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反倾销、美国针对中国出口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进行反补贴;军事上,美日、美韩在我国周边进行军事演习,妄图威胁我国。所有这些都彰显着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 2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基于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当前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国传统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亟需加以深入改革。为此,我们应该以社会需求为本位,明确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为具体实施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2.1 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学教育理念 深化国际法学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国际法学教育理念。国际法学与国内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两个相互独立的平行领域,两个领域解决的问题迥异,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亦大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两个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大相径庭。在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中,应注重国际法学专业人才与国内各部门法学专业人才的不同,以当前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导向,紧跟世界国际法学学科的发展前沿,在培养模式、专业结构、课程体系、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2.2 引入先进的国际法学教学方法 在国际法学教育领域,一大批国际法学学者一致致力于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研究,他们开拓创新,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教育方法,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和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所提出的教学方法。这些国际法学教学方法,经其本校实践取得了很好成效,应将其推广运用到整个国家的国际法学教学中。 2002年9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黄进教授针对国际法学的分支之一―― 国际私法的教学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教学方法,具体包括“国际私法教学与5H人才培养观、国际私法教学与3D课堂教学模式、国际私法教学与实践教学、国际私法教学与双语教学”等。其中,“5H人才培养观”是指在国际私法教学活动中教会学生how to be(如何为人)、how to do(如何做事)、how to learn(如何为学)、how to be with others(如何与他人相处)、how to enjoy life(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3D课堂教学模式”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广泛使用discussion(讨论)、dialogue(对话)、debate(辩论)方式进行教学。[3] 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在国际法学教学方法上提出要实现“五变”,具体是指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变“以教材为中心”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变“以课堂为中心”为“课堂与课外并重”,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同时肖永平教授还提出了“五I学习法”,指出在国际法学学习过程中,要做到正确识别法律争诉点、准确解释法律规则、善于确定关键事实、养成不断追问的习惯和得出自己的结论。[2]而“五I学习法”的养成,则离不开国际法学教学过程的引导。 3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国际法学的教学改革,应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整合一切可利用的教学资源,从教学模式、教学语言、考核方式三个方面深入进行,从而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3.1 改革国际法学教学模式,采用新颖教学方式 国际法学的教学改革首先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学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引入新的教学方式。由于国际法学内容繁杂,涉及公法、私法的各个领域,为保证学生学习国际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在国际法学教学体系和教学结构上必须由专业教师主导,因此,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不可抛弃。但基于传统教学模式过于抽象枯燥,教学效果会因此受到印象,因此,国际法学教学改革过程中需要引入各种新颖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多媒体教学模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模拟国际组织教学模式等,这些新型教学模式使原本抽象枯燥的课堂讲授变得生动形象起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加强专业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考,进而使学生能够自主分析当前的国际局势与国际争端,把这些枯燥的国际法规则灵活运用到保护国家利益的实践中。 3.2 改革国际法学教学语言,引入双语教学因素 国际法学与国内各部门法学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国际性,这就使得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国内领域,而应走出国门进入国际领域,这需要有非常高超的语言能力作为研究手段才能完成,因此,在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中引入双语教学因素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相应的也越来越多,这些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的解决迫切需要一大批掌握国际局势发展动态、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开阔视野的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对国外相关知识的涉猎是必不可少的,双语教学因此应运而生。所谓的“国际法学双语教学”是指在教师讲授国际法学的相关概念和规则,应该提供标准的英文注释,尤其是对于其中的专有名词,必须能够标注准确的英文翻译;在介绍相关国际条约时,对于其出处和原文内容必须向学生加以介绍;在介绍经典的国际法学案例时,应将裁决原文中的关键部分向学生展示。[4]通过以上双语教学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学专业外语水平,从而为其自主学习国外先进的国际法学专业知识提供便利,以进一步培养出高素质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3.3 改革国际法学考核方式,进行多角度效果考查 教学过程分为授课和考核两个阶段,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其中,期末考试时最传统的验收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但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角度出发,考核方式不应局限于此。基于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要求,国际法学的考核方式应该多样化、灵活化,从多个角度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察,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期末考试之外,国际法学的考核还可以通过布置案例分析式作业、设置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针对热点问题撰写毕业论文、分小组讨论并展示探讨结果、组织辩论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通过对国际法学教学效果进行多方位、多角度考核,保证学生既能够掌握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又能够灵活运用国际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国际局势、解决国际争端,进而使他们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科高质量、高层次人才,满足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法学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信仰法律、熟练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并能将“教条化”的内容“务实化”的法学专业人才,作为法学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法学的教学目的亦是如此,但是当前中国的国际法学虽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但无论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是研究成果的水准,仍然远不能适应中国对外开放的速度与规模。为了应对国际局势的严峻挑战,满足国际社会对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我们应该通过国际法学教学改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和运用国际法学知识的积极主动性,从而培养出高层次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国际法学论文: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国际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方法。然而在国际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出现了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案例选择不恰当、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等诸多问题。国际法的案例教学应当合理选择案例,教师应当恰当运用讲授案例的技巧,在课程设计方面应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法;课程实践 国际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现阶段我国学生普遍缺乏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接触国际法实例很难,学习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在国际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提高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1]。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 一、国际法案例教学易出现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案例报告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目前的国际法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二)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却将其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课程分配上的均匀。案例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将其与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合理的搭配。 (三)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的选择存在有难度,一旦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案例选择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案例来源不充足,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没有把握好标准。在案源上,困难的不是案例的数量问题,而是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案例质量问题;在教师选择案例方面,既要顾及到案例自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教学的进度和整体的教学状况,这些因素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 通常的讲授式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课堂实践 选择精确、有效、典型的案例,是实行国际法案例教学成功课堂实践的第一步。所谓精确,是指所选案例内容要与有关国际法理论相吻合;所谓有效,是特指国际法案例的政治性。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除了包含法律因素外,更多的还要包括国际政治因素和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国际政治太过脱节的案例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典型,是指该案例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代表性。 实例演示:以WTO海龟海虾案为例 该案件的案情如下: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投诉美国对某种虾和虾类制品的进口限制(WT/DS58)(禁止进口没有使用排除海龟捕捞装置捕捞的虾)。1996年10月8日,上述联合投诉方提出磋商要求。争端起因是1996年5月美国颁布609条款,禁止在捕虾时没有安装防止误捕海龟的装置TED的虾类产品进口。投诉方认为美国违背了GATT1994第1条、 第11条和第18条,并造成了利益的丧失和损害。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提出这一要求。1997年2月25日,DSB设立了一个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11个国家(地区)保留第三方的权利。1997年2月25日,澳大利亚也要求就同样的争端事由设立专家组;1997年4月10日,DSB同意这一要求,决定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澳大利亚的要求。专家组认为,美国禁止早虾和虾类进口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能被认为是GATT第20条中的例外。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1998年7月13日,美国对专家组适用法律和法理解释问题提起上诉。随后,专家组推翻了专家组的一项调查结果,即专家组认定美国的被诉措施不包括在GATT1994第20条的序言允许的范围内。上诉机构推断出,美国被诉措施虽然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但却不能满足第20条序言中的要求。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 该案若实践案例教学,大致可以分成如下步骤: 第一步,教师先将海龟海虾案分配角色,角色的分配应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参与进来。在该案中,教师可以设定主持人1人,该主持人负责介绍案情,并以一段开场白开始这个案件的模拟。教师设定申诉方4人,分别代表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方;设定被申诉方2人,均代表美国,由其2人共同搜集资料加以抗辩;设定第三方11人,这11人分别代表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定专家组成员3人;设定上诉机构成员3人;设定一定的评委(最好基数),由评委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分。 第二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个过程先由申诉方发言,然后由被申诉方抗辩,期间听取第三方的意见,最后由专家组做出裁决。这个过程评委应该对各个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三步,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这个程序是上诉程序,具体设计跟第二步大致相同,最后由上诉机构做出终裁。 第四步,由评委进行核分,并将结果予以告知。同时,旁听观众(未分配任务的同学)可以向任何发言的同学就其所陈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这个环节要求准备案例的同学需要课下认真准备,确保就自己负责的部分了然于心。 第五步,由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并就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将核心争讼点详细阐释,并积极给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或推荐相关书籍、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后能够及时查阅。 第六步,由学生课下及时查阅资料并进行复习,教师可以在下一堂课时检查学生阅读资料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教学中可以援引案例的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的,由它审理的案件数量、范围有限,但根据国际法对国际法院职能的规定,国际法院除了拥有诉讼管辖权外,还有咨询管辖权。所以国际法中的教学案例除国际法院审理的成案外,还应该包括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等等。这些意见、裁决和事件虽然不同于法院审结的成案,但它们都可以说明与论证国际法的原理、原则的产生和存在,同时也能说明国际法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所以都应该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国际法案例的教学设计 国际法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的选取和整理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2]一个好的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首先,国际法案例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案例中体现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其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避免凭空虚构案例;再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启发性,这是案例教学目的的要求,启发性强的案例可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最后,国际法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心理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议性强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课堂讲授的技巧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由于法学课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课程,因而针对这一特点,教学管理部门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然而目前对实践性教学环节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它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虽有少量安排,却是杯水车薪。这样要想把学生培养成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恐怕会成为美丽的肥皂泡。所以,对现行教学计划也应进行改革,要把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增加到总课时的1/4甚至1/3,并加强检查落实,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将其培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 国际法的学科理论和实践在普通高校的法学或国际政治学专业的大学生看来是充满吸引力的,但同时又难免产生隔空喊话的距离感,因为他们生活的空间终究与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相去甚远。[3]案例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在国际法法学教育中予以广泛采用。我国不是普通法系国家,案例教学不可能成为主要的教学方法,但是吸收案例教学方法可以弥补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要使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将其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使二者能够相辅相成,同时应当正确认识案例教学,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的效果。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方法论中的分析实证主义 【摘要】面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选择,历史上的东西方法律文化都倾向于在国际关系上采用道德哲学的进路,将问题的解决诉诸于抽象意义上的原则与教义。近现代以来,国际法上道德哲学进路与社会科学进路的冲突集中表现在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法学派两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方法论中,社会科学的明显优势使得分析实证主义在方法论中处于主导地位。国际法学的发展需要法理学的理论支撑,在分析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统治下,中国的国际法发展需要更多的吸收借鉴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多种社会科学进路,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追求创新与突破。 【关键词】国际法;法学方法论;分析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进路 一、历史上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哲学进路 传统意义上,自然法学家们认为道德原则是比法律更高的标准。传统法学确实乐于接受道德哲学的教诲,这来源于道德高于法律的基本假设,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评价标准和合理性依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这种进路在国际关系处理中不可替代。随着国家不断的强大,世界上每一个君王或政府不论对内统治或者对外交流都无法离开道德哲学的帮助,道德哲学成了统治一个强大的专制国家并有效进行国际交往的必然选择,古代的国际法带有了明显的道德哲学色彩。 在古代中国,周朝就出现了“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统治思想,随后的国际交往制度中,“朝贡体制”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朝贡体制”起源于先秦的服事制度,《尚书·禹贡》所载“五服”制和《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载“六服”制,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了一套以王畿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的统治结构,将夷狄置于边远地区。在朝贡体制下,中央王朝有抚驭、开化夷狄的责任,而夷狄则有义务向中央王朝进贡。这样,在高尚德行的感召下,中央王朝和夷狄之间将处于和平的状态。这既体现了华夏民族高度的政治智慧,又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冷兵器时代处理国家关系问题中的强大作用。 在西方社会,传承千年的古老文明抵挡不住野蛮人的入侵,黄金时代和民主政治消散在马其顿王朝的铁蹄之下。人们惊奇地发现,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先进无法转化成一种绝对的强大。在生产力尤其是军事科技无法取得压倒性超前的时代,专制集权的制度才能保证集结全社会的力量。于是,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划分,人们为了生理和安全的需求,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抛弃了诸如“品德”、“节制”、“荣誉”等美好的词汇,甘心在“恐怖”下“幸福”地活着。顺势而为,道德哲学披上了神学的外衣,成为专制统治的精神载体,恰如其分地渗透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每个细微的角落,把脆弱的国家沾粘起来,创造了一个看似稳定实则压抑了诸多矛盾的秩序。从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法在古代社会可以给一个区域带来和平,只有当国家和民族的棱角被道德哲学所磨平,才能真正带来国际社会的稳定。相对于灿烂不朽的古希腊文明,运用道德哲学伪饰的宗教统治来处理国际关系有着一种不可逆的进步性。古代中国的“朝贡体制”和古代西欧的宗教统治都同样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其处理国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思想定位 (一)近现代两种不同视角下的国际法 1、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从历史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出,自然法学派带有明显道德哲学价值判断的思想一直是确立国际法的指导理论,这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和宗教教义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时被理所当然的顺从。格老秀斯作为“国际法之父”,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支持国际法学中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国内法、国际法甚至战争法都应当遵循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人权的呼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自然法中的“恶法非法”思想。20世纪的新自然法学派同样传承了这种对法律应然性的推崇,马里旦所谓的尊严,富勒的道德,德沃金的权利,罗尔斯的正义等等无不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即那种抽象意义上的道德哲学。 面临对国际法问题的评价时,自然法学派主张的道德哲学进路要求人们去考虑国际法“应当”如何,这种预设带有明显的价值衡量倾向。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应当具有道德性,但在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道德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应然性的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这种抽象的原则教义无法解决真正的国际法难题,如国际争端的具体解决机制、WTO的具体贸易规则等,道德哲学无法为人们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自然法学派的道德标榜与口号在面临现实质疑时只能偃旗息鼓。 2、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与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应当怎么样”相对应,分析实证在解决国际法问题时更多的关注其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分析实证的方法论要求人们将国际法从实然之法的角度去研究,进行最基本的实证阐释,从国际条约、国际判例中寻找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规则。所谓国际法的实证分析,即“对于国际法的规范、实践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解决国际法某个领域、某一方面、某一问题上的规则或者实践‘是什么’的问题。”这种方法论以奥斯汀、凯尔森、哈特等人为代表,在不考虑道德的同时注重研究法律规则、文本和体系。 分析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不仅存在于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教义之中,更存在于具体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中,软法便是国际法的重要研究对象。这种方法论要求我们的关注点在于实际起作用的法律究竟如何,能够切实解决国际纠纷的国际法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现实的需要。“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力量博弈的过程。 (二)社会科学进路的理论优势 抽象的教义原则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评价标准或正当化依据,这种被德沃金称为“正当化追溯”的道德哲学学术进路源远流长,道德哲学所推崇的正当化基础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在人们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哲学在法律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予了人类社会一个简单而又稳定的是非评判标准,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矛盾的增加而日益暴露。抽象的原则在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面前显得无比乏力,一个笼统的、普遍的、神圣的教义被证明根本不是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万能钥匙,道德哲学不再像之前的一千年一样高高在上,国家统治者作为法律决策者开始注意更为细节的东西,他们思考并论证着每个棘手的问题,从中获得更为珍贵的价值判断。 道德哲学所说的更高的原则教义,比如对权利话语的推崇或者对自然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并不能指导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多算作是最后的保障或检验标准。在国际法学领域甚至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真正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和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只能是社会科学。毕竟,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解决问题才是王道。国际法学的时代任务不是单纯的寻求正当性基础和标准,而要努力解决国内统治和国际交往关系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莎士比亚说过,“简洁是智慧的灵魂”。社会科学并没有道德哲学如此繁琐和夸张的法律修辞,然而却能提出最简洁的方案和策略去化解法律面临疑难问题的尴尬,因此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权。 国际社会的客观现实日益复杂,在处理日常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上,人类需要一种更犀利,更高效,更能直指问题本质的思考方式,这就是社会科学进路。道德哲学所统治的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相对稳定,但法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让当前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社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矛盾增多、文化多元、道德分质的现代必须抛弃这种进路,道德哲学的传统进路已经不能给予复杂的国际问题以充分的援助,法律决策者必须采用社会科学进路,以应对法律发展的需求。当然,社会科学的各种实证分析方法并没有要通过研究法律疑难问题本身的各种经验要素去取代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因为毕竟道德哲学的进路解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受到某种约束的原因。社会科学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时并不能忽视道德哲学的存在,比规则更高层次的法律原则和教义仍然具有指导性,又或者在疑难问题得到解决时用来验证判决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一样,都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思考。其实,没有哪种进路可以囊括所有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完全取代其它的理论竞争者。 三、分析实证主义统治下的国际法学与中国 (一)国际法研究中的法理学基础 与各部门法不同,法理学为法学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共同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方法论研究需要法理学基础作为强大支撑。有学者已经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论证国际法中的基本问题,如从不同流派的视角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律框架,特别是《联合国宪章》中的部分规定;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等初步探索,但这远远不够,整个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仍然架构在国内法的研究基础之上,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与国内法相比明显缺失。 十九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轰隆声,孔德的实证主义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把古典自然法学拉下神坛。随后,奥斯丁把两者结合,创造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把法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近代以来,分析实证主义已经取代了自然法理论,在国际法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到了当代,虽然在国际人权法等领域,自然法理论有所复兴,但实证分析仍然是大多数国际法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虽然有学者曾提出质疑:“独木不成林,倾分析实证主义国际法理论一派之力,尚难以支撑起一个国际法之‘法理学’学科。”但这并不能改变分析实证主义“一派独大”的现实局面,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法理学基础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分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进路之中。分析实证主义需要不断的丰富和扩充基本理论知识,进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此来弥补相对于国内法“百花齐放”的理论缺失。 (二)分析实证主义与我国的国际法理论 中国传统文化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使得传统的法文化并不具备分析实证的特点,分析实证作为一种外来的法学方法论,从近代开始传入我国。有学者将其在国内传播以1919年的“”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一个初步传人阶段,之后进入深入的探索研究。梁治平先生明确肯定了分析实证主义对我国的影响:“20世纪初输入于中国并且很快在中国思想界取得支配地位的,是19世纪在西方达于鼎盛的科学实证主义思潮,而中国法律学的出发点正是法律的实证主义。”然而中国的现实情况并不如此乐观。分析法学强调法律的概念和规则分析,试图使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学理论成为一门与道德分离开来的独立科学,这本身便与中国本土的意识形态存有隔阂。尽管司法实践中一直在强调法官的中立性,但注重情理的儒家传统文化与政治政策压力使得分析实证主义并没有很好的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在国际法方法论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微乎其微。但是,“从研究方法上看,分析实证主义最具国际法律思维的特色;而且在对国家权利和义务的精确界定上,离不开实证主义依概念和逻辑的技术分析方法。”面对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实证分析的方法论仍然需要处于主导地位。 道德哲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更多的采用政治艺术和道德感召。面对如今的分析实证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或许会为其在中国国际法的方法论发展中提供新的思路。国际法学的方法论作为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与其他领域的社会科学进行融会贯通更有利于我们找到最为正确的社会科学进路。在运用分析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中,国际关系理论可以更好的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实现与国际法学的有效融合。随着新现实主义、制度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国际关系中对国际法律制度的体现也越来越深入,美国的实用主义法律价值观已经使得多种社会科学方法并存的国际法学理论拥有广阔的用武之地。目前的中国国际法律制度并不处于学术高位,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坚持分析实证主义的基础上,要广泛吸收借鉴各种社会科学进路的优秀理论成果,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谋求创新与提高,用科学的方法论来更好的指导国际法学理论和实践。 国际法学论文:中国国际法学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年会 李适时、娄勤俭出席 2012年5月26日,中国国际法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朱开平致欢迎辞。朱开平说,这次大会的主题选定为“当代中国与国际法——国家实践及理论思考”,非常契合当前我国的外交法律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会议选题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具体情境来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将为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实践提供良好的决策建议,必将对我国国际法学科的发展和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法框架内的外交政策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他希望中国国际法学会和国际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西北政法大学建立更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国际法学科建设发展和我国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娄勤俭首先代表陕西省委、省政府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中国国际法学会长期以来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所给予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说,陕西文化资源丰富、自然资源富集、科技资源优越、工业门类齐全。近年来,陕西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上升通道。当前陕西正处于全面建设以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为主要标志的西部强省的关键时期,诸多知名国际跨国公司纷纷来陕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建设生产基地,迫切需要更加完善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他希望中国国际法学会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地区特别是陕西对外开放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大对西北政法大学的支持力度,为陕西培养更多的涉外法律理论与实务人才,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李适时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应对挑战,加强研究,快出成果,既是客观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法学人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他强调,加强国际法研究,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我为主”,冷静分析、理性判断,准确把握国际关系发展演变的特点和规律;要始终服务国家利益,“为我所用”,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紧紧围绕我国对外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不断拓展国际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要着力培养青年人才,努力造就一批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为我国的对外发展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力支持,要不断加强学会建设,促进学会与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沟通,进一步强化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 据悉,本届年会是中国国际法学会第一次在西部地区召开的学术年会。在为期两天的活动中,会议围绕当前国际法领域若干前沿问题,就中国国际法事业的繁荣发展面临的形势、挑战和任务等进行交流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及省人大常委会、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各地国际法教学科研机构的二百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开幕式上,中国国际法学会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了共建“中国西部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科研创新基地”协议。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方法论探究 【摘 要】国际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以建立有效的方法论为基础,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选择,以形成国际法学的方法体系,同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提出一些具体的学习方法。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方法体系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本文从方法论界定入手,阐述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类型,进而论述了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并介绍了相关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方法论概述 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除了上述这些研究方法以外,特别重要的、也是首先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是法学方法。所谓法学方法指的是在阐述和分析问题中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以法律的拘束性为依据的。在国际法上,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拘束性,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对国家的法律拘束性这个基本点:概念是对国家有拘束性的概念,逻辑是以对国家的拘束性为其特点。因此,深入分析需要善于使用法学方法。然而在研究或确立国际法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国际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对象的国际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 (二)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国际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国际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 (三)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 国际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国际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 三、国际法学习的具体方法 任何学科都需要掌握外语,以便扩大知识,打开眼界。而国际法尤其如此,因为国际法研究的对象是国际问题,需要广泛地了解外国情况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把知识只限于一国之内是根本不行的。掌握外国语言,当然是越多越好,至少也要通晓一种外国语文。如果是一种外国语文,最好是英语。因为英语在当前是国际上最为流通的语文,英语国际法材料是最为丰富的。 其次是广泛的基础知识,任何一个部门科学都不是孤立的,它必定与其他部门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国际法也不例外,因此,对某一部门科学进行研究,必须涉及到一些其他有关的部门,所以较广泛的基础知识是十分必要的。以前,国际法除了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以外,主要与历史和政治学有密切的关系。现在,国际法所涉及的学科更多了,它与经济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它的一些分支逐渐与一些自然科学部门发生了关系,例如海洋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等等就需要一些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知识。因此,研究国际法要求有相当广泛的学识,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些学科的知识。当然,这并不是说,国际法研究工作者必须是其他有关学科的专家,但是,为了深入地进行研究,对于一些有关学科具有一定的知识,却是必要的。要对国际法进行研究,当然必须有国际法的专门知识。这里应该提及,国际法是一门范围很广的学科。在传统上说,国际法的范围已经很广,其中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国家领土、居民与个人、国际条约、外交及领事机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战争与中立等方面。 四、小结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阐述国际法问题的历史发展,或者从政治或经济的角度来研究国际法问题,或者以国际社会结构为背景或以各种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来探讨国际法问题,无疑都将使国际法问题得到深入的分析。然而,一个国际法研究者不易同时使用各种方法,而往往偏向于某种方法,从而使自己的论点在理论上成为一个学派。
旅游人才培养篇1 近几年来,中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各式的旅游公司层出不穷,各种旅游计划让人眼花缭乱:马尔代夫四天游、泰国三天游、三亚三天两夜游……旅游业在发展的同时,旅游公司不仅要做好景区的宣传工作,景区景点的建设工作也要做到位,除此之外还要培养一批高素质旅游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现如今的旅游业发展。在旅游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对人才的要求变得更高。如何才能更好的做好高素质旅游人才培养?本文将就这个问题做个探讨。 1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缺陷 1.1只是注重知识培养,忽略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个高校都陆续开设了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可以看得出对于旅游人才培养方面高校是十分重视的,但是也会在某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例如说,在某些高校开设的旅游管理专业,大多数都是为了考取相关证书,以应对将来毕业之后能够找到好工作。高校只是注重学生在知识能力方面的培养,而忘记了学生是需要综合发展的,需要德智体美平衡发展,而不是一昧的只是学习书上的知识,考到证书不是最根本的,最终在生活工作当中能够灵活的运用书本上的知识才是高校培养旅游人才的目的。其实,经过了长久的发展,旅游业早就不是只是纯粹的玩一玩、看一看那么简单了。他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专业,很多都运用了旅游元素,比如:蜜月、农家乐、酒店管理……旅游要是想继续长此以往的发展下去,培养旅游人才的综合素质还是有待提高和加强。 1.2对旅游人才培养了解较少,观念陈旧 旅游业作为综合性的现代化新兴产业,急需高素质应用型的人才。特别是随着国内外旅游业竞争日益激烈和旅游者本身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对旅游人才的知识需求和业务能力与日俱增。旅游产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现如今许多高校认识到了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光明,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培养专门的人才。但是受传统观念的思想影响,很多高中生与家长对户外旅游这种工作长久存在偏见,认为旅游业没有技术含量,没有发展前途,只有成绩差强人意的学生才会从事旅游行业的工作,且旅游行业的待遇较低,且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让许多学生望而却步。这一系列原因导致我国高校旅游类专业生源不足,进而导致我国旅游人才队伍总数量不足,规模较小,很多高素质人才不愿意就职旅游行业。 1.3旅游院校课程设置无法满足旅游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旅游院校课程的设置虽然会随着社会对旅游人才需求的变化而进行微调,但是变化的幅度小,不能满足需求;而且旅游业的变化日新月异,特别是信息化的膨胀,带来的更新换代是无法想象的,而旅游院校的课程调整会受到各方面的束缚,有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旅游院校的老师知识结构、思想观念有时也不能随着环境变化而得到及时的更新,这就造成了旅游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适应快节奏的旅游业的变化。比如:旅行社现在通过网络发布旅游信息,联系工作业务是一种常态,需要从业人员即懂得旅游专业知识又懂得计算机的知识,但现在学生的计算机水平还做不到专业与能力相结合,计算机课程的学习往往都是单纯的计算机知识,不能融入专业知识。 2旅游人才培养模式的应对措施 2.1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对接,确定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培养人才要有目的性,旅游人才必须要满足企业需求和行业需要。旅游行业特征较突出,实践性、管理性和服务性很强。旅游管理人才既要是管理者,又应该是实践家、服务者,因此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知识,又要把自己掌握的知识应用于管理实践,同时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使游客宾至如归。在实际教学中要突出实践能力,使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形成与旅游专业岗位的合理对接,这样的教学模式才能够满足旅游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学生则可以对号入座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但很多高等旅游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旅游本科、旅游专科、旅游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模式大多相同,不具有合理的层次,造成了人才培养的同质化现象,与当前市场需求不协调,人才培养定位模糊、不切实际,导致培养出的旅游管理学生毕业后大多想从事管理工作,而不愿从事较低层次的、实践性较强的服务工作,这就使得学生的“管理”只能停留在空谈和梦想上。 2.2打造合格的师资队伍,提高全社会对旅游行业的认识 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因此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提高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竞争力的基本保障。培养师资队伍,可以通过进修、在职攻读学位、学术交流、企业顾问等方式巩固和扎实其专业理论功底;可与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管理专业院校进行合作派遣到国际、国内知名的旅游院校进修,使教师能尽快熟悉并深入了解相关业务领域,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让教师参与国内外知名酒店、景区、旅行社和旅游规划公司实践合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旅游学术年会交流或论坛研讨,积极与旅游理论前沿领域接轨;鼓励教师到旅游企业调研或参与旅游开发规划等项目,提升专业教师的动手操作能力,还可以让专业实践课教师到旅游企业挂职锻炼,参加其内部的管理实践活动,从而深入了解旅游业发展的最新态势、熟悉具体领域岗位的操作能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这也是提升专业学生竞争能力的前提和保障。此外,要重视旅游宣传。在全社会宣传旅游业的发展前景,改变部分家长与学生的偏见,提升他们对旅游业的正确认识,将更多的人才输入旅游行业,使他们成为发展我国旅游业的优秀大军中的一员。只有双管齐下,旅游行业的人员队伍才能与时俱进,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3专业课与基础课兼顾,加强双方的融合 针对现在专业课与基础课各自为政的情况,加强各学科的沟通,注重实用性,将单纯的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事在必行。比如,旅游专业学生需要设计一些相关的表格,填入相关的内容,可是现在的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内容与实际所需严重脱解,导致学生设计出的表格内容不符合要求,外观不美观,不会排版,老师还需先教会学生关于word文档的相关知识,但如果将这些内容在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计算机课上融入,必将事半功倍。 作者:高杰 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人才培养篇2 过去,国内经济不发达,旅游行业发展缓慢。直到经济水平真正改善,旅游才有了新的发展,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持续增加。依赖旅游行业的酒店、旅行社等产业也快速发展[1]。但是,旅游过程中各种违法的服务行为,大大降低了实际的旅游效果,急需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协调、引导、规范。在这种背景下,旅游法规课程的开展就十分有必要。对于学习旅游法规课程的高职学生来说,不仅要有丰富的旅游知识和较高的法律意识,而且要具备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职院校需要通过旅游法规的教学,促进旅游专业人才基本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提升旅游专业人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当前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问题 (一)教师对旅游法规课程认识不足 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教育改革,但以前的教育方式仍然影响很大。高职院校旅游法规课堂仍然采用以前的教育模式,大多数教师以自我为中心,高职学生只能被动地在课堂上接受知识,死记硬背地学习来应付考试。教师对旅游法规课程认识不足,枯燥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能培养综合素质,也很难提高竞争力。从目前的培养情况来看,教师对旅游法规的知识讲授明显不够,很少渗透到其他案例知识中,课程内容与学生的实际需求不一致,已经影响了高职院校旅游专业人员的培养。 (二)旅游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 在高职院校教授旅游法规时,课程设置是重要的环节。合理的课程设置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改善,实现相应的教学目标,并有效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如果高职院校设置课程体系不合理,必然影响学生的实际学习效果。首先,国内高职院校旅游法规的现有课程体系侧重理论,实践不足,各学期实践课程非常少,没有将理论知识教授与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其次,课程体系缺乏针对性,不能完全反映学生要求,没有形成模块化系统。因此,当前的课程体系与旅游行业的实际要求脱节,高职学生无法体会到旅游法规的重要性。最后,旅游法规课程教学过于随意,既不考虑学生需求,也没有考虑旅游市场需求。一些旅游法规教学和实践脱轨、案例分析和理论知识内容不适合我国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导致学生无法运用旅游案例去分析实际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没有打好基础,不能满足旅游行业的实际需要。 (三)评价方式太过单一 当前高职院校旅游法规评价模式存在诸多问题,缺乏严格科学的评价体系,特别是评价方式单一。首先,旅游法规现有考试非常单一。大多数高职院校考试通常采用期末成绩和日常成绩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这种评价机制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既没有考虑高职学生的个体差异,也没有完全结合实践课相考核,它只关注理论考试,这对高职学生的发展非常不利。其次,评价对象过于单一。现阶段,高职教师是旅游法规的主要评价主体。有些高职教师缺乏相应的教学经验和考核经验,只注意学生的成绩,不注意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高职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与学生的相互评价等方式没有纳入期末参考,导致评价不科学,很难发挥有效作用。 二、旅游法规在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作用 (一)适应旅游人才法制化培养目标 旅游专业人才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高职院校要区分人才的培养方向,设定重点,注意人才培养的层次划分,培养法制化旅游人才,让旅游人才快速获得市场竞争的立足点。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旅游专业人才的要求,高职院校不仅要重视旅游专业人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专业人才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同时,旅游法规不仅在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能够确保旅游安全,提高旅游质量,促进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旅游法规在高职院校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作用,将适应旅游专业人才的法制化培养目标。这样可以让旅游专业人才认识到自己的义务,避免一切形式的违法行为。教师在旅游法规中培养法制化人才,要真正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因此,教师必须通过各种环节进行优化教学设计,促进法制化教学活动的顺利发展[2]。在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活动中,丰富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知识学习能力。对于与旅游法规课程教学相关的一些知识点,包括概念内容、旅游法规的特征和起源以及其他相关理论,可以通过整合国家价值取向,将旅游违法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整合到理论课程中,让高职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二)满足新时代旅游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目前,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人们不仅选择旅游来提高生活水平,享受生活,而且对旅游的需求更趋向品质化。通过法律程序制定、修订的各类旅游法规,规范和保障了人们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和权益。为了使人才的培养模式更适合当前市场的发展需要,适用于旅游活动领域法律规范的要求,要从实际的旅游法规课程出发,让学生了解当前旅游行业中正在实施的基本政策和法律规定,保护各类旅游主体的正当权利,促进旅游行业的发展。当然,旅游法规适用于旅游的特定领域,影响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才。因此,在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旅游专业人才需要掌握丰富的旅游法规理论,能够正确处理旅游中涉及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各类问题,了解当前复杂的旅游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实际旅游需求,促进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旅游专业人才道德教育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过旅游活动获得更多的精神享受已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如果没有相关熟知旅游法规知识的旅游专门人才,就不能保证游客享受整个舒适的旅游过程,也不能维持稳定的旅游市场秩序。缺乏旅游专业人才是旅游行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不仅要聚焦于短期市场,也需要从总体情况入手,严格规划人才的发展,加强旅游人才相关布局,制定旅游人才发展的长期规划,使培养的旅游人才始终适应市场的变化。长期以来,旅游行业的恶劣竞争和各种不健康形态严重影响了旅游的持续发展。行业竞争的不健全状态也与旅游人才的自身道德素质相关,当旅游专业人才自身道德缺失,会让全社会对旅游行业失去信任。因此,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缺陷,人才的职业道德正向培养和现实相背离,旅游人才的道德教育迫在眉睫。旅游法规课程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渗透,为旅游专业人员道德培养提供了条件,能够更好地引导旅游专业人员在学习中提高道德素质。在旅游法规课堂设计过程中,教师应注意道德教育与课程内容的有机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创新,将道德教育深入整合到旅游法规教学中,取得高质量的教学效果。 (四)提升旅游专业人才综合素质 高职院校需要提升旅游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强化人才培育质量。因为旅游专业人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行业的质量,人才综合质量的提高会促进旅游行业整体质量的提高。旅游法规课堂提高了旅游专业人员的教育水平和文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旅游环境下旅游专业人才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培养。旅游人才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游客建立和谐关系,积极服务游客,以诚信热情的态度对待旅游人员。在旅游法规课堂的监督下,旅游专业人才的整体综合质量将大大提高。教师应该从多个角度积极优化实际教学活动,将旅游实例整合到旅游法规课程教学中,丰富课程教学内容的效果,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促进学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提升。另外,教师可以创新现有的教育评价机制,确保评价机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真正反映学生的水平。教师需要遵循旅游业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吸取旅游法规的重难点,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综合评价学生能力,确保专业技能的掌握。当然,旅游法规教学只是从课堂的角度促进了高职学生的素质。高职学生不仅要有旅游和法规方面的扎实知识,还要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合作互助的理念,才能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高职院校旅游专业人员培养的质量。 三、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渗透旅游法规教育的保障 (一)师资队伍保障 随着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旅游人才的总体需求在逐渐增加。因此,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设有旅游专业。但现有的旅游法规教师的整体专业水平不高,经验不足,缺乏一流教师。在实际教学期间,大多数教师只能照本宣科,很难有效地整合理论与实践。教师质量和教育水平对人才培养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也是高职院校专业课程发展的核心保证。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教师,对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高职院校应非常重视旅游法规教师的培养,促进教师高质量发展。从高职院校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的角度出发,需要建立科学完整的机制,促进教师综合实力的提高。在教师培养过程中,可以为有学习需求的教师提供机会[3]。例如,高职院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参与旅游法规学习,举办研讨会和相关培训活动,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或者让教师参加校企合作的培养,通过与旅游企业保持联系,掌握旅游发展趋势,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育水平。高职院校还可以与旅游企业积极合作建立培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培养机会,也可让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走出校门进入旅游培训基地,更多地了解旅游热点和未来的发展趋势。高职院校也可以聘请在旅游法规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授,以加强师资力量。教师的水平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因此,为了保持高职院校旅游法规培养的有效性,教师需要注重旅游法规知识的交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互动学习环境中提高学生的水平,为旅游专业人员的合理优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优化课程设置 高职院校需要优化旅游法规课程设置,合理调整旅游专业中旅游法规课时的比例,并在各种考核中凸显旅游法规的重要性。在旅游法规课程教学中,课程体系非常重要。教师不仅要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还要优化课程设置。教师要科学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培养课程,聚焦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及时让学生分析旅游法规的实际案例,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应用能力。在课程设置过程中,旅游法规课程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只有合理的课程体系才能保证高职学生的实际学习效果。因此,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应明确区分基础知识和高阶知识,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例如,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合作并设置相应的课程,让学生了解旅游法规对旅游企业的作用。另外,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评价方式设置,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事实上,旅游专业主要培养不同类型的学生。对于不同类型的学生,教师应该着眼于课程的层次,除了培养高职学生的理论知识外,还应注重培养高职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三)改进教学方法 在旅游法规课程中,高职教师要积极创新教学方法,积极发挥高职学生在课堂中所起的作用,提高高职学生的探究能力。高职院校教师应该有效活跃课堂气氛,确保人才管理模式的有效性。教师必须以旅游法规人才培养为重点,根据旅游发展现状制定科学的教育目标。同时,要积极创新教学形式,改变旅游法规理论教学的缺点,通过相关案例,促进学生能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同旅游专业的其他课程相比,旅游法规课程具有专业精神强、难度大和知识结构要求高的特点[4]。因此,教师要注意挖掘学生的创造力,通过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情景式教学等方法,向学生传授旅游法规知识,根据学生的适应性,引导学生在放松舒适的氛围中学习知识,从而实现高职院校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旅游行业发展最重要的是人才和服务的质量,旅游行业急需旅游法规方面的优秀人才。过去,旅游法规课程教授模式比较落后,不能满足高职学生的要求。根据高职院校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旅游法规课程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如今,高职院校教师需要优化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培养旅游法规人才,从而加快我国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徐彩霞 单位: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旅游航空学院 旅游人才培养篇3 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部分发达国家积累人力资本的重要方式之一。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代表,德国“双元制”教育对西方职业教育的研究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学界对现代学徒制的研究参与度很高。西方一些国家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英国的“三明治”模式(“学工交替式”课程)[1]、瑞士的“三元制”模式(“企业、学校、政府”互相协调)[2]、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职业教育培训制)[3]以及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结构性教育策略)[4]。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构架中,企业参与主动性高,政府支持力度大,人才培养效果好。近年来,我国的相关研究发展速度比较快,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查阅相关材料发现,针对旅游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将其与高职旅游类专业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案例相对不足。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的学徒培养模式与现代学校教育模式相结合的一种人才培养教育制度,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涉及的两个重要教育主体是学校和企业。学生具备“双身份”、办学实行“双主体”、教学拥有“双导师”、课程建设“双体系”、评价使用“双证书”等[5],这样的培养方式对职业教育人才技术技能的提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人才培养模式是人才培养的综合指导方针,一旦制定了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的培养就要按照该模式进行。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和相关专业的首要任务,要遵循系统性、操作性、时代性、稳定性等原则。学者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界定有很多,有的从国家层面,有的从学校层面,有的从专业层面,有的从学历层面,有的从学校的所有制属性来界定。课题组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专家研讨,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为实现不同专业培养目标而构建的系统化、规范化的人才教育方式方法的总和。培养模式的构成一般包含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评价、培养制度等方面。 一、确立人才培养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研究对象 首先要确定的是旅游类专业,这基于两个条件,一是该专业正在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二是该专业属于旅游大类专业。三旅的2018级酒店管理专业完全符合这两个条件。教育部2017年7月公布的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地区有2个,湖北省宜昌市是其中1个,三旅的酒店管理专业被宜昌市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三旅又将2018级酒店管理班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从2018年9月开始,2018级酒店管理班进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参与该培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全部为酒店管理的专业教师和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有利于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确定合作企业 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是深度合作,双方合作密切,共同培养人才。选择合作企业的标准主要有合作意向坚定,行业品牌引领,培训系统完善等方面。按照如上标准,课题组经过半年的调研洽谈,最终确定宜昌市沙龙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龙宴”)、宜昌燕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沙”)、湖北丽橙连锁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橙”)和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岭”)4家合作企业。这几家企业各有其特色:沙龙宴档次高,创新能力强;燕沙品牌多,连锁强;丽橙科技水平高,团队强;桃花岭文化浓,规范强。 二、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一)制定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的制定是人才培养的前提。高职专业的人才培养应该以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前提,根据专业特色的不同,确定具体目标。三旅酒店管理专业原来的培养目标是立足宜昌、面向湖北、辐射周边及沿海地区,服务旅游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旅游服务与管理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旅游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及茶企所需的扎实的基础知识,具备酒店基层服务的实际操作技能,能适应现代旅游酒店服务与管理及茶企一线需要的基层与中高层管理人员等职位要求的高端技能型人才。课题组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目标的内涵和外延,在实用性和实践性层面着力加以强化。课题组通过大量文献资料查阅,对合作的4家企业多次调研,召集专家进行研讨,最终确定了新的酒店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立足宜昌、服务三峡区域等旅游服务行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酒店、餐饮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较强管理能力的中基层管理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在培养能力和培养岗位等方面与过去的培养目标有较大的区别,尤其是强化了培养目标的针对性,操作性更强,适用性更突出。 (二)具体专业培养过程 培养过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学习内容有理论与实践学习、考证学习等,三旅酒店管理专业原来是按照“2.5+0.5”的时间安排进行,即两年半的时间在学校学习,最后半年在酒店实习。先是理论学习,后是实践训练,分段前后开展。这样的培养过程有一定优势,但是有可能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践训练时间短,酒店把实习生当作短期用工,学生在酒店归属感弱,实习与就业关联不紧密,培养效果不理想。三旅酒店管理专业在“双导师职业化”人才培养步骤和课程体系构建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1.酒店管理专业“双导师职业化”培养步骤 课题组对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双导师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总结过去培养过程的经验和教训,结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特点,研究制定了酒店管理专业“双导师职业化”培养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表1所示的培养过程细化了具体培养时间、形式、岗位以及考证类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每个学生在基层岗位至少轮岗2次,督导岗位至少轮岗2次,都有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进行一一对应教学;二是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是必须获得,英语等级证书、茶艺师证书和调酒师证书三选一。 2.“督导岗位双导师职业化”培养课程体系构建 现代学徒制下酒店管理专业“督导岗位双导师职业化”培养课程体系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职业素养课程(18门)、职业基础课程(12门)、职业提升课程(8门)和职业岗位课程(7门)。职业素养课程每学期都有安排,着重于培养学生的基本素养。职业基础课程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四学期,是酒店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着重培养学生酒店管理专业基础技能。职业提升课程主要集中在第五、六学期,着重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为毕业后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职业岗位课程主要是学生在企业实践的课程,以企业师傅传授为主,是典型的实践课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岗位服务能力。 (三)酒店管理专业培养评价 培养评价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环节。旧有的培养评价方式主要以理论考试为主进行,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考勤(占20%)、课堂表现(占20%)、作业(占20%)和期末考试(占40%)构成。基本由任课教师设置考题进行考核。课题组对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分析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优势,创新评价方式,考核方式和考核人员都呈多样化趋势,形成现代学徒制下酒店管理专业多元人才培养新的评价体系,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四)酒店管理专业培养制度 培养制度是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曾经的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单一,企业参与少,缺乏相应的配套培养制度。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保障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评价的实现,要制定完善的培养制度,如《现代学徒制下双导师制规定》《现代学徒制下课程设置制度》《现代学徒制下课程教学评价制度》《现代学徒制下学生岗位学习制度》等。三旅酒店管理专业双导师管理制度中,学校导师配备有8名专业教师,企业导师配备有11名酒店师傅,一般为各酒店人力资源部、餐饮部、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主管或经理,每位学生对应一位学校导师和一位企业导师,三年期间持续指导培养学生。 三、后续研究相关建议 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性强,操作性强,适用性强。构建酒店管理专业“督导岗位双导师职业化”培养过程及课程体系。形成了现代学徒制下酒店管理专业的多元培养评价方式,考核方式多样,考核人员多样。制定现代学徒制下酒店管理专业配套培养制度。研究结果表明,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性强,实用性强,实效性强。在具体研究中同时也发现一些方面的不足,后续研究要注意合作企业的选择和双导师教学团队的建设。 1.选择合作企业是基础 合作企业的选择是现代学徒制项目实施的基础,课题组调研了很多企业,有很多企业表达意愿性很强,但到实质合作阶段,有的企业不能有效跟进,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确定合作企业要有严格的标准,要选择那些合作意向坚定、行业品牌引领、培训系统完善的企业,这样才能寻找到真正合适的合作企业。 2.双导师教学团队是关键 现代学徒制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双导师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需要双导师教学团队的专业服务与精诚合作来完成,现代学徒制项目人才培养需要一支战斗力强、专业性强且能精诚合作的双导师教学团队,才能促进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现代学徒制下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实践,关键在于把握好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评价和培养制度四个方面。注重合作企业的选择以及双导师教学团队的建设,在实践中逐渐丰富和完善培养模式,为旅游类专业及其他专业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人才培养经验,促进高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樊大跃.再谈英国三明治教育模式的特点及启示[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5):69-73. [2] 张惠君.瑞士现代学徒制的内容体系、发展特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8(14):18-24. [3] 单津辉,张玉荣.职教集团与澳大利亚TAFE学院运行管理的比较[J].文教资料,2020(15):96-98. [4] 陶霞.美德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制度比较与经验借鉴[J].教育与职业,2018(8):19-25. [5] 陈翠利.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及价值分析[J].职业教育,2019(7):11-13. 作者:易红燕 单位: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系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当前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人民法院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本文以“彭宇案”为引子,阐述了该案的前世、今生与反响,并在此基础上,从若干个方面,探讨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彭宇案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社会主义司法规律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自身职责所在;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而公正廉洁执法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保障。社会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以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社会活动,使其有序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是结合时展的要求,与时俱进,提出更符合现代社会管理需要的创新手段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使社会成员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分支,本质上具有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当前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人民法院又处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其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过程中处在焦点位置,如何更好地运用审判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本文试从南京“彭宇案”这一社会热点案件出发来展开讨论。 一、关于“彭宇案”的前世、今生与反响 2006年岁末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上升到了全民道德论的高度,甚至将该案视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而矛头均指向了当时的判决法院。然而事隔五年之后,南京官方对外公布表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彭宇对此也予以承认。虽然当事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且需对此进行了保密的约定,但是事实终归是事实。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有委员表示“这个真相公布得太迟了,在公众心目当中,彭宇案被不断演绎和发酵,已经成了好人被冤枉的典型案件,让公众感到司法不公,感到失望,我们应该从这些事情吸取经验教训”。为何一份依据经过质证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且最终事实也证明了该裁判是正确的却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当前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排头兵,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我们应予以关注的。 二、关于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案件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的事实应当理解为法律事实,通俗地说是指有证据证明的事实。笔者在执行实务中常遇到被执行人对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服,而其理由正是其所认为的事实与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不符,而其认为其所述事实才是正确的客观事实,因此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笔者常常对当事人进行一番法律解释以消除其心中的顾虑。虽然从理论上说法官裁判案件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事实,但是“一切皆流,无物常住”,客观事实很难原原本本地再现。试想一下,若当时彭宇与老太旁边有一台跟随的摄相机随时可以记录他们的相关形踪,则该案甚至不需要到法庭即可解决。然而现代社会的经济理性告诉我们,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类似摄像机的东西时刻尾随于我们。而作为法官其更不可能知道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即便其在场也涉及到回避审理的问题。因此其对事实的判断所依据的正是经过质证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在彭宇案中,法官正是基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事实推断而得出“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的结论,且根据此结论而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分担。 在当前国人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司法浪漫主义情形下,将客观事实原原本本地再现,即使刑事侦查也无法做到,何况是普通的主张高度概然性的民事案件。司法经济理性告诉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过分对“实事求是”的迷恋是导致司法成本渐长的重要原因;而社会公众对“实事求是”的过分迷恋是其司法浪漫主义的根源。在司法领域内,合法性才是首选;将司法之外诸如道德、同情弱者之类的原则一并加于司法内,司法有承受不能之痛。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更应坚持理性断案,理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的功能并不仅仅在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更在于通过个案的裁判维护法律的秩序,提供纠纷解决的思路和解决的方法,从而为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和参考。通过司法审判对某种行为在法律上做出肯定或否定性评价,有助于强化社会的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引导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彭宇案”发生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其中最主要的讨论是担心由于该案的判决而使人们“不敢做好事”。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也是社会所不认可的。导致这样的讨论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南京官方评论认为至所以引发这样的大讨论,是因为该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前文已述,裁判的作用具有引导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当前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仍然是本质的从善如流,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笔者认为,至所以引发这样的大讨论,乃是由于当前社会仍然存在着利用公人“做好事”的心态而讹诈做好事人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存在(如钓鱼执法),而公众担心这种社会风气影响到自身。公众希望通过个案来消除这样的现象,使社会处于一个良性的循环发展。“彭宇案”若按照此种逻辑进行裁判,则必会引起社会的认同,也会对全社会的这种不良风气有所警示。然而,这样的“公正”却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就本案事实最后也证明,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因而人们选错了“典型案例”。就从该案来看,笔者认为应让全社会形成证据意识而非一味地从情感、道德、有利于自我的角度出发看问题。 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院的裁判不仅仅是结论,更为重要的是裁判的过程即裁判的理由。裁判的理由要最能够说服社会上正义的、与法律合作的善良人的理由。“彭宇案”判决理由中有多处提到了“常理分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这些字眼的出现其实也正是反映了民事案件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法官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然而也正是这些字眼的出现,使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判决产生了质疑,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在当前矛盾突出、纠纷纷繁的情形下,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裁判的要求越来越高,“在 判决书中恰当的表述裁判的标准,让公众了解到法官自由裁量的标准和规则,通过这种明确的责任承担和证明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众对裁判的怀疑”。 (三)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注重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 能动司法的理念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时应注重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彭宇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大讨论,南京官方从中吸取教训认为“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笔者认为,社会舆论所基于的观念和所依据的信息与人民法院所基于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有所不同。社会舆论大多从道德层面或者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其所依据的信息往往也是根据自己所需而有所删选,而其获得信息的来源主要是媒介的报道,如果人民法院适时向社会公布一些事实,则有利于引导社会的舆论。公众只有对案件信息有了较为充分的掌握,才能准确地认定事实。舆论对司法审判会造成一定的道德压力,这是国人仍然存在的司法浪漫主义所造成的,将外界的道德标准施加于司法审判是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此,人民法院在面对舆论压力时应注重回应与独立审判相结合,一味地回避与一味的迎合舆论都不可取。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应适时地与社会舆论进行良性的互动,适时告知公众相关信息。尤其是针对社会热点案件,更应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要适时引导公众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 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培养公众的法律与规则意识上起着巨大作用,而通过与社会公众舆论的良性互动,更能积极促使社会公众回归理性,也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公开以及能动理念的发展。 三、结语 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期,社会赋予人民法院更多的职责,然而人民法院并不能“包打天下”,社会管理创新还应从各个社会组织、群体乃至社会个人出发,理性地对待社会所出现的各类问题。人民法院由“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逐渐演变成“矛盾化解第一防线”,这一转变无疑对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更应坚持理性断案,能动司法,积极与社会舆论进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基层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 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分化与组合, 同时, 对统一战线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问题,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统战工作积极服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责无旁贷。在具体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各项任务中,基层统战工作应当适应新期待,肩负新责任,做出新贡献。 一、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是基层统战发展的必然要求 1、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是根本因素 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的生产方式、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 生产领域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 社会消费分层及收入分层现象不断加剧, 不同群体的利益和矛盾分化也更加明显, 使当前社会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结构, 从而推动了基层统战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延伸。以往主要着眼于单一领域的统战工作开始逐步扩大到经济、社会等领域, 经济结构的变化决定了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 2、统战成员范围的扩大是直接因素 随着社会的转型, 社会成员间的分化与组合不断加剧, 阶层、职业、身份、地域等方面的流动变化逐渐加大, 统战成员更加社会化和复杂化, 尤其是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阶层的出现对基层统战工作提出新要求。总书记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对新的社会阶层的20字工作方针, 即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 新的社会阶层成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统战成员的高度社会化必然要求统战工作的布局社会化, 由此推动统战工作由上层延伸到基层, 由大城市延伸到乡镇、社区、村(居), 由机关单位延伸到各类社会团体、非公企业等多个领域。 3、统战组织基础的变化是推动因素 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变, 统战工作更趋向于基层,而“上热、中温、下凉”的组织基础现象依然存在,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方式方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分化, 大量社会成员已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 单位体系的社会动员力量明显下降, 相对地弱化统战工作原来赖以开展的组织基础。而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多, 规模不断扩大, 层次不断提高, 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各类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公民尤其是新阶层人士参与社会发展、实行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为统一战线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 二、基层统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思路 一是搭建履职平台,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稳压器”作用。 抓住各级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推进社会建设的新机遇,面对当前社会结构和统战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以畅通参与和服务通道为着眼点,积极推进统战工作不断向基层农村和社区延伸、向新的社会阶层和各类社会组织延伸、向特殊的社会群体延伸、向网络信息平台延伸、向思想道德领域延伸,不断扩大统战工作的社会开放度,提高统战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拓宽统战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通过打造以上这些工作平台,延伸工作触角,积极地组织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地参政议政,充分尊重并保护好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推动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打造独特优势,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粘合剂”作用。 统战工作本身就是党的群众工作,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统一战线的广大成员就是各个界别中的代表人士,直接来自于人民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同时,统一战线渠道畅通、上通下达,统战工作对象分布范围宽广,社会联系面十分广泛,能够接触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群众。所以要利用好、发挥好自身的优势,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参观视察、座谈交流、联谊交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与他们进行零距离地接触,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积极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中的非公经济人士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大力开展扶贫开发、救急助弱、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尽可能地帮助困难群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困难群体渡难关,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创造良好环境,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作用。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汇聚力量。所以从本质上讲,统一战线工作就是联系人、团结人的工作。高度重视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群众、各阶层人士的思想动态,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客观地看待形势,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的关系,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促进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联系,真心实意地打交道、交朋友,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利益表达、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要与广大统战成员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在体谅包容中求同存异,在交流沟通中加深理解,不断地扩大团结面,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都紧紧地团结在统一战线这个和谐的大家庭里,为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基层统战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统战工作服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是其发展的必然,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基层统战工作机制, 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三大作用” 首先是选准角度,发挥优势,强化服务经济作用。要充分发挥统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代表人士通过多种方式参政议政,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次是协调关系,加强联络,强化凝聚人心作用。要积极主动协调统一战线五大关系,注意发现、培养、选拔党外代表性人士,为派、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创造更多的平台和机会。再次是严格管理,加强引导,强化维护稳定作用。针对辖区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较多的情况,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支持各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培养爱国爱教的新一代代表人士,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健康开展,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创新工作内容,实现“三大延伸” 首先是统战工作领域从政治领域向经济领域延伸。动员和组织统战成员按照 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推进现代化、建设新如东”的要求,重点在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和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参政议政、出谋献策,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是统战工作范围从本区域向海外延伸。加强与港澳台、海外社团和代表人士的联络联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凝心聚力促发展。三是统战工作中心从镇级层面向社区层面延伸。要深入社区调查了解社区统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把做好社区统战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三大转变” 首先是从坐等领导支持向主动争取领导重视转变。加大统战工作的宣传力度,勤思考,常汇报,积极争取对统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改善统战部门的工作条件。其次是从统战部门独自开展工作向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要积极探索,努力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关心参与的区(县)统战工作新机制。再次是从以统战部门为中心开展工作向形成镇、村(居)两级网络转变。加强村(居)统战干部的培训,调动村居统战干部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基层统战工作网络,确保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深入细致的贯彻落实。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的伦理路径的创新分析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伦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导致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而紧迫的实践课题。而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经过三十余年连续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社会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变得复杂。这需要我们转变社会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专项社会发展转向社会整体的或综合性的科学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道德、法制、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构建社会伦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便具有了十分关键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伦理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伦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约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则、命令、公约、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行政组织规范和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规范都是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的,都体现为制度。与它们相比,伦理依靠的是非强制性的力量,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和调理(管理),因为人的理想信念、责任感、荣辱观、价值观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的硬约束,还要有伦理道德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亲和力,因而更贴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政治宗旨;不仅要有制度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的内在自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及行政组织规范相互依托、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实来看,一些伦理的理念、伦理的方式已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我们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和强化。比如,石家庄建南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承担着夜间巡逻、上门服务等社会职能;石家庄藁城市上岗村“公德录”,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墙”上,从而使上岗村不仅村风良好,村办企业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这些都是社会“善治”的典型。 二、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调节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导向的功能和激励的功能。发挥好伦理的这些功能,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社会管理的领域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划分为职业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领域,发挥伦理的管理作用,能够促进决策更加以人为本、更科学、更民主,能使决策者在多重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伦理责任,能使决策的实施者忠实地贯彻执行。在公共生活领域,伦理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确立正确的公共生活准则,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领域,伦理可以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及其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伦理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实现途径,要构建社会伦理管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层面,即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社会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确定职业伦理准则,促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过程中,既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会对每个人的道德准则要求;推进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委员会,以伦理的方式调解和处理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与纠纷。第二,在社会层面,发挥好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第三,在个人层面,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发挥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贞义务抚养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爱心小院,主动承担起对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会管理中伦理要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中,只有伦理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进协调好人民内部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会伦理的达成。对伦理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应该从伦理和制度的不同视域来把握和诠释。 第一,从伦理视角来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伦理规范预设为其前提的,伦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础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脱离不了相应时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任何制度的内涵表达,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为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应当之事必须是善的才具有价值意义和实践根据。伦理是衡量与评价制度是否具备正义性要求,评价社会结构和制度运行的价值尺度。伦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任何法律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制度本身应蕴涵着伦理精神,为伦理在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从制度视角来关照伦理,才能切实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实,才能使社会管理促进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好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 时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道德公共事件说明了伦理的发展、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持续和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来真正保障诚信、责任感、信任、助人为乐等美德的发扬和传承,为伦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重要内在约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可借鉴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义工制度等,形成一种制度约束。这样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又培养了人们的爱心和公益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赢。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伦理与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伦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社会管理中对任何一方的忽视与偏废,都将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伦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和路径,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我们知道,当代社会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规章制度运行并保障实施的,而制度实质上就是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性层面,它是管理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载体。而从制度的发轫和设计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问题上,伦理是重要的精神基础。从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来看,制度就是规范与管理人的行为及人与人关系的规则系统,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实施机制所组成,其中伦理观念和规范就包含在非正式规则之中,甚至是其核心构成。伦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和制度功能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秩序走向良性循环。 具体来讲,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格局和任务来分,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伦理和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的探索:(1)社会管理主体创新方面,在由一元化主体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管理方向努力中,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2)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方面,从单向度的管治行为,转向政府提供以公共服务为主,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3)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方面,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伦理手段、法律手段,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互动等多种手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4)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方面,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管理理念和公共协商的伦理精神,明确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在制度建设中始终贯彻公正的伦理观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5)社会管理秩序创新方面,从纯强制性秩序转为强制性秩序与伦理的自治自律性秩序并重,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能,形成自律、自强和自尊的公共性精神,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6)社会政策制定的创新方面,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积极调动和发挥伦理力量,通过公民伦理教育,使公民树立公共道德精神以及公共意识和政治参与精神,通过制度和伦理的相互支持,探索公民责任意识,监督共管,探索社会管理新途径以及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庞大复杂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伦理和制度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趋向政府管理、社会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公民自治、自律的积极性,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合力。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出现的刑事犯罪也居高不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职能。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背景和检察机关定位的分析,总结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共同出现的还有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一个社会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而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针对我国存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从2004年6月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2009年底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不仅是在技术层面的要求,更是在管理层面的要求,而一个社会管理的创新则要求把人当作社会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第一资源,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侧重发挥个体的独立性和潜能,以激发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正是为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主动权,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 1.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分层较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同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质增强,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为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的保障,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大量的人口聚集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的摩擦和冲动。所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更是成为了社会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 2.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了四亿多人,上网已经成为了人们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许多的新闻和信息通过网络的方式传播,缩小了世界的距离,使地球真正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可是网络的弊端也渐渐体现出来,离开了政府的监管,容易出现假新闻,一传十,十传百,就会产生为谣言。网络为了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平台。 3.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将简单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激烈对抗的地步。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是利益的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以唤起政府的关注,使得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而政府的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现状,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1.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的主体。“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却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要求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研究创新,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最终的利益诉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所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应在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水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指导,以法治程序和规范为行动的支撑,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控告、检举犯罪,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等等。基层检察院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的诉求,明确当地社会的主要矛盾,有利于正确的化解矛盾,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时期,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食品安全问题等现象,背后都有一定的腐败问题。官员的奢侈腐化不仅败坏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深层次的会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加大社会管理的难度。“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渎职犯罪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性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也是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障。” 4.从检察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们的各种权益和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是成为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 1.检察机关应立足于自身基本职能,维护 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坚持依法办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监督警察的活动,以保障基本人权;另一方面,通过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等原则制约法官的审判,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正如林珏雄所说:“检察官之职责不单单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既要保护被告于法官之擅断,也要保护其免于警察之肆意。”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用执法办案、依法监督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的行为,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是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2.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导致了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成为刑事案件多发地点,治安混乱。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中,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与当地的街道办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应当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及时和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应当密切的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3.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中,呈现了罪犯年轻化的趋势,很多罪犯都是九零后,人生并未真正的开始绽放光彩,就已经踏入了铁门。究其背后的原因,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因素,可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这个社会和家庭的因素,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都是由于家庭贫穷、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在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救济途径的作用,防止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阶段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基于群众的权益被侵害,却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从而只能通过游行示威、堵塞高速路、上访等形式得到关注。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的了解群众的需要,做好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将诉求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防止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拟订时的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区域群众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危机感受知觉,显示出各区域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结构间,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地区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且犯罪类型属性对治安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以区域为单位分别探讨及拟订治安防范策略。 (二)警务综合效能与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 什么是警务效能?它是一种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善于协作的能力,是一种基于目标行动的能力。四者有机的结合就是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效能。警务工作的目标是辖区治安防范与控制,防范与控制的基本内容是:对辖区人口行为特征的获取与分析,对辖区治安结构的认知,对辖区群众危机感受的掌握,对辖区犯罪案件的空间感知、时间感知和状态感知。 在对治安辖区影响犯罪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警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完全取决于警力数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监控设施。我们认同向科技要警力这一战略思想,但是,单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种固定化的、被动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为分析和不确定空间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广与应用还必须依靠人的理解和协同。因此,提升警察职业的人、域、态感知能力是警务管理创新的前提。我们基于传统的犯罪空间理论[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协同空间理论,作为治安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1.所谓“人”的感知空间是指有关人的行为 活动感知空间,称为第一感知空间。这种感知空间是由两方面构成:一是人与事的行为感知,包括常态与异态两种特征,由于人的行为正常与异常没有确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达的空间是一个模糊空间。在辖区警务管理中提高人的行为感知模糊识别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的重要内容。二是人与事的活动感知,包括两方面的特征,即在某类事物中的熟练活动与生疏活动,临时性活动和重复性活动。如图1所示: 图1 人的治安感知空间人的治安感知理论若结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间强调日常生活的惯性特征,与犯罪被害理论强调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联系,会使得某些重复同样生活模式的人,具备较高的被害性。同时还能 够发现哪些人以及行为是异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2.所谓“域”的感知空间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间。这里所说的“域”反映了地理区位和时间范围,即可称为“时空域”。我们知道,时间地理学强调犯罪事件发生顺序的连续性和相关性,而由于事件的发生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事件的结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响。这一观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连结到有关犯罪者理性选择的分析,若应用在犯罪学理论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时空径路是人类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计划结果,与犯罪区位学理论强调认同某些行为模式并归纳出一套系统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时空域”是观察人类的实际行为所绘制而成,与犯罪社会学强调由人类群体活动的实际经验去观察犯罪的特定模式这一观点,可以相呼应。简单地说,“时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们所提出的“时空态图”的应用,可帮助人们在进行犯罪调查时,从对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动时程的观察,推导出有助犯罪预防的策略。 3.环境空间(或境空间)是指所有犯罪发生 的环境空间。所谓犯罪发生的环境理论研究是近年来犯罪学的热点问题,许多结论在实际应用当中还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论是警方还是犯罪人都应该注意到,把握环境机会就是问题解决的一半。实际上,犯罪防控系统的最前沿问题的研究是警方与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间上的博弈过程。 二、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优化警务模式 (一)基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 警务工作的综合效能决定了一个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调查表明,大连市警务管理的运行机制还依附于传统管理的模式,并且,许多警察虽然具有现代信息与管理的意识,但由于缺少一种自发的职业精神,没有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去有效地继承传统警务工作的经验,合理地认识当前信息化社会人口与犯罪的关系,合理地认识城市化发展对警务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大连市社会治安需要的警务管理机制,这种机制必须来源于对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系统分析。 社会治安的状态决定于人口与犯罪的相互动态关系,警务管理模式来源于人口与犯罪的动态演化关系,同时,治安防范水平决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机感受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就能明确警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 文献[3]分析表明,大连市人口与犯罪的特征和规模属于正常态势并且是平稳增长的(较大的政策与经济波动期除外),本地区自然人口增长周期犯罪率的变化验证了这一点。近十年来,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入数量连续多年在大连市人口增长规模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从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统打破了完全地区性的平衡态,演变成具有人口与犯罪动态特征的非平衡开放系统。 根据大连市20年来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统计分析结果,大连市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的开放系统,这种非平衡开放和演化特征,向传统的、行政干预的、经验与习惯式的警务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厉的挑战。如何认识非平衡开放系统的特征呢?根据系统科学、人口学和犯罪学的相关理论,一个稳定的、封闭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可观察的、可预测的和可控的,具有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平衡系统,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平衡的管理机制。相反,一个不稳定的、开放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不可观察的、不可预测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图2 社会治安系统耗散结构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可以看出,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管理机制。因此,根据非平衡开放系统的优化原则,要实现非平衡治安系统的优化,就必须促使警务管理机制具有自适应、自组织和自学习功能,从而使社会治安系统形成一种耗散结构,才能达到对社会犯罪防范与控制的目的。如图2所示。 (三)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的不相容问题 由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复杂性演化,体现出治安系统的非平衡状态,从而使警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与治安系统之间不断产生不相容问题(矛盾问题),可以总结如下几方面: 1.人口与犯罪的增长与警察数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对实际人口与犯罪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本地自然人口犯罪数量变化平稳,并且增长率与自然人口增长率相适应,迁入人口犯罪数量波动较大,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不同时期迁入人口质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与现实中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当犯罪案件不断增长,治安形势恶化时,总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实际上,传统的警力配置是基于人口的相对比例,同时依据地区治安等级进行数量方面的调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环境下就不是这种管理原则了,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问题。 2.人口的流动性与人口管理模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城市规模与格局的改变会出现两种人口的流动性。例如,城市的经济规模产生了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其居住的地点、时间以及活动规律具有不规则性,由于各种条件的形成会发生突变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区域模式的变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备、不可靠,特别是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滞后和被动性,出现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从而使犯罪态势与警务管理预期出现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征与警务工作模式间的不相 容问题信息化社会最主要的冲击不仅仅是提升了人类信息获取与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更为突出的是改变了人们的意识、改变了人们的认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会行为特征。这种现象体现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际关系和多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出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引发犯罪动机的行为,会产生多种不确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环境下,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另外,在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问题,例如,警力资源配置与人口犯罪动态特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警务工作考核指标与实际群众需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等等,在此就不详细论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进警 务管理优化大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向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大连市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将这些不相容问题转化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不相容问题与可拓思维 所谓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存在于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每时每刻。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其行业特征是通过警务工作的过程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由于警务工作面向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具有多属性、多目标的系统特征,如果警务系统没有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提高本身的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就会产生各个方面的不相容问题,就不能有效发挥警务工作的效能。在一个存在不相容属性的系统中,如果系统具有将不相容转换为相容的功能,则称系统具有可拓性。由于大连市的警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相容属性,并且治安防范系统也是一个不相容的系统,要实现系统有序和优化的目的, 就必须引入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 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际例子得到启发:“香港的汽车靠左行驶,内地的汽车靠右行驶”,如果简单地把这两个不同运行规则的交通系统连接成一个大系统,则必然会撞车。因此,在深圳的皇岗建了这样一座桥,靠左行驶的香港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右行驶进入内地;靠右行驶的内地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左行驶进入香港。我们把这种处理不相容问题的方法称为转换桥方法。 对古今中外和各个领域的实例分析和研究表明:解决不相容为相容问题必须设置转换桥[4]。(二)建立警务转换桥运行机制 警务转换桥是一种解决治安防范系统中不相容问题的系统管理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在警务管理中导入有效的思想、方法和过程,使得系统的不相容转变为相容。在实际警务管理中,要达到社会治安防范系统的有序性,就必须做到人口日常社会活动与行为的可观察性、可测性、可预防性和可控性。但是,在当前城市人口特征多元性、人口生活与社会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状况下,形式化、机械式的警务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存在着不相容性。要提高警务效率就必须实现警务效用,而实现警务效用的前提是警务工作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的相容。为此在警务工作中,导入符合本辖区实际人口特征并且能够解决不相容问题的警务思想、警务方法和警务过程,即称为可拓警务思想、可拓警务方法和可拓警务过程。通过这些思想、方法和过程来实现真正的警务效用,综合三方面所构成的模式称为警务转换桥模式。警务转换桥就是要构建警务模式与治安状态相容的一座桥梁。以下从警务工作的角度来分析警务转换桥。 1.可拓警务信息思想 在对城市治安危机感受的调查中,群众与民警对本辖区的治安危机感受有所差异,存在着治安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群众是从自身和对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危机程度的,而警察是从自身岗位工作的角度认识治安危机程度。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警务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和无效性,并且无法实现既定的警务目标,因此,要解决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缩小群众与警察对治安危机感受与认识上的偏差,必须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建立一种信息沟通的桥梁,通过治安状态信息的互补,达到治安危机感受上的相容,这种警务模式称为可拓警务信息。实践方法: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社区居民的走访是一种信息沟通的方式,是实现可拓信息的转换桥。必须强调,这项警务工作不是单纯的人口信息了解,最重要的是了解群众对治安现状的认识。因此,要设计走访信息交流的内容,能够正确判断在信息认识上的差别,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务管理模式之一。如图3所示: 图3 城市治安系统的警务转换桥 2.可拓警务方法 在平衡警务管理的环境下,辖区人口的动态特征是可观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辖区治安系统的情形下,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产生犯罪条件的不确定性,造成警务工作的被动性。因此,警务工作不能是机械的,每个警察必须明确他每天做什么,他应该如何去做,这样就会出现警务工作的内容与结果的不相容。为了解决这种被动警务模式问题,建议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动态犯罪图,可以用犯罪图标记犯罪,协助警察分析潜在的犯罪行为。动态犯罪图并不是终点,它是帮助人们了解犯罪者的真正动机和适当机会,以及预防犯罪于发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区内的犯罪根源,提出问题导向的警务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据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议发展简式社区联防。所谓“简式”社区联防,重点在于运用最少人力达到最实际的犯罪防制效果。 实际上,这种方法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的不相容问题,称为可拓警务方法。在实践中,主动式警务体现在警务工作的可实现性,例如就大连市而言,从“管理易犯罪区域”、“强化标的物防盗功能”、“加强累犯监控与销赃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动式警务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区域部分,依据情境犯罪预防观点,加强大量停放汽、机车的犯罪产生地、标的物的保护,减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潜在犯罪者入侵;在强化标的物的防盗功能部分,对于监控力弱的犯罪促进地强化防卫、监督或地区管理;在加强累犯监控方面,针对汽、机车盗窃累犯进行电子监控或加强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动因,并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销赃渠道,因此藉由对累犯的控管与查察控制销赃渠道,防堵销赃。 3.可拓警务过程 所谓可拓警务过程是指在警务执行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警务目标、警务工作方式,以利于解决出现的矛盾。例如,强调高质量服务的协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将事前的防范和优质的服务作为警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人、事、时、地、物为基准,分析存在着何种状态或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警务工作,研究警察在执行前、执行中与执行后的情境与心境变化,所产生的治安效果与其间的关联性,将这些作为警务工作评价的内容。下面以警务巡逻模式为例来分析可拓警务过程的实现。目前大连市警务巡逻模式基本上实行的是传统的“随意预防巡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今预防与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应该采用“指导制止的巡逻方式”,即通过正确的指导,增加“巡逻警察的辨识能力”。巡逻不仅仅是形式化的震慑,最重要的是观察辖区治安状态,获取空间与时间信息。为了解决警务巡逻中的不相容问题,建立巡逻过程转换桥以达到应有的警务巡逻效果。 警务巡逻转换桥的基本模式不是单纯地增加警务工作的内容,关键的环节是建立犯罪分析工作机制,即在集中警力抑制犯罪的同时,要广泛地收集辖区犯罪数据,将以往的犯罪数据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犯罪模式、时间与区域的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拟定书面计划,详细说明需要巡逻的问题区域与采取的巡逻方式。之后随时更正最新犯罪数据,逐一比对犯罪资料,修正目前的巡逻模式,确定有针对性的巡逻警务模式。由此,我们提出可拓警务过程的基本原则,即警务工作要运用迅速、机动的原则,具体意义是:所谓迅速原则亦可称为时间原理,即反应时间越短则现场防控的机会相对越大。考核指标:可分为三个不同的时程;1.获知时间,亦即从犯罪发生时至为人所得知该犯罪的时间;2.报案时间,即从犯罪为人所获知、向警方报案到警方受理该案的时间;3.警察反应时间,即从警方受理报案到派人前往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所谓机动原则是指在警察的动态警务执行过程中,应以主动发掘问题为主,逐渐运用动态警务工作模式替代以往的静态警务工作方式。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民团体要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认清形势,发挥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不仅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也给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群众工作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人们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对公共领域的信任感下降,如在拆迁、拆围工作中,一些群众出现过激行为,一些公众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对峙;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传统群众工作方式也遇到挑战,如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村干部想面对面做工作非常困难。二是群众工作也L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当前,社会矛盾高度集中在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难点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诉求和无理取闹相互叠加,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相互纠集。三是新形势对人民团体提出了新要求。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总体上追求发展、追求幸福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人民团体必须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共创伟业、共谋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使群众得实惠、普受惠。 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具有天然优势。政治上,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别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助手,党对人民团体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实践证明,在党委的领导下,群众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大有可为,而且能够大有作为。组织上,各人民团体已经形成了覆盖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社区农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与各界群众保持着广泛接触和密切联系,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号召力。 工作上,人民团体扎根于群众之中,熟悉基层情况,清楚群众意愿,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心声,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较强的开创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明确思路,确立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 人民团体要确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科学发展,增强人民幸福感”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与部门积极协同,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维护群众权益、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实践。要在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团体所能的结合点上把握定位,真正把人民团体建设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群众信赖与热爱的温暖之家。 转变工作思路。一是实现工作重点由服务经济增长为主向服务科学发展转变,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团结民心、凝聚民力、反映民愿、服务民事,引导群众在推进科学发展过程中解决矛盾和问题。二是实现工作内容由组织群众参与建没为主向推进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转变,代表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利益调整,保障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三是实现工作方式南开展活动为主向开展活动与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并举转变,既要通过开展活动来号召和动员群众,又要推动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构建群众工作社会化格局,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依托党政资源、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而的力量为群众服务,以情感人,与群众推心置腹、坦诚相见,以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运用先进典型的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增强说服力、感染力,让群众听得进、信得过。 注重服务基层。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成效体现在“五个基层”上:一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把情况掌握在基层。二是反映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群众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引导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把发展的任务落实在基层。五是组织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把工作活跃在基层。 参与社会监督。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督促社会制度的执行。要聚集群众的资源和能量,将群众零散的呼声和要求通过整合转化为团体的利益诉求,在政府决策、立法听证等工作中代表群众的集体意愿提出主张。要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社会特别是公共部门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大胆探索,建立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 源头参与机制。形成人民团体参与制定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度性保障,使人民团体能够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把群众利益体现在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努力解决群体性、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工人、青年、妇女等各界群众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体现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呼声。探索建立政府与人民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发挥好各人民团体信访室、维权站等机构的作用,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制度,使群众投诉有门、信访有路,保证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表达意愿。探索建立了解群众需求的工作机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使之形成制度,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充分用好人民团体的话语权、建议权、监督权,围绕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力争在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几乎所有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本质都是利益问题。人民团体要在代表各自所代表的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动态平衡,既要维护所代表的群体利益,也要注重维护个体利益,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参与社会利益调整,保障群众的各项权益。 矛盾化解机制。一是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大力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量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加强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应对与处置危机事件中的缓冲、中介和协同作用,减少直接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 维权服务保障机制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首要宗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基本准绳,当好群众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一二是建好自身组织,努力扩大对群众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群众组织;哪里的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哪里就有群众组织出面维权。三是加强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维护群众权益、服务群众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考察 摘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所衍生的“刚性稳定”思维、嵌入监管效果弱、非正式制度运用匮乏、社工队伍建设系统提升以及社会组织的限制性困境与适应性创新等问题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应寻求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化,探索从分类控制向嵌入监管的转化,发挥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协同效能,强化制度系统功能耦合及后续发展能力,以社会政策来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以及培育公共精神来缝合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 关键词:刚性稳定;内卷化;非正式制度;公共精神。 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如何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以及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对实现社会关系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过程中,虽然国家也非常注重社会控制,但并未针对社会领域的变化做出重大管理布局,这使得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些新问题仍沿用旧有的思维框架进行处理。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就在于:联合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政策、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来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能够进行自我管理与自我治理,培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最终实现社会系统良序运行与协调发展。 一、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偏差的剖析。 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实现社会管理制度、体制、结构、运行、过程与方略的多元性、公共性、动态性、科学性、艺术性、创造性以及经济性等特性。关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总结,学界已有一定数量的归纳与分析。本文主要聚焦于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偏差剖析,并提出相宜的“纠偏”之道。 (一)社会管理中“刚性稳定”思维导致组织“内卷化” 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人类从古至今的共同愿望。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效果就是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是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原动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解决社会矛盾之中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虽然我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此种稳定却是一种静态的“刚性稳定”。“刚性稳定”是指单纯地以僵硬的方式压制矛盾,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使得管理者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企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其所谓的“理想稳定”,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不断递增的巨大社会政治成本而导致政治统治的断裂与社会管治秩序的失范。“刚性稳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体表征为:组织的“内卷化”,它是指一个组织既没有突变式的发展,也没有渐进式的增长,而是处于一种不断内卷、自我复制与精细化的状态。“内卷化”其实是简单复制旧有机制,营造出社会管理表面稳定的假象,致使社会管理创新停滞不前,且更进一步积聚社会风险。虽然“内卷化”是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一个发展阶段,但是政府可以在既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降低通过管、控、压、罚等行政化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程度,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以及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对话、沟通、协商与协调等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的转变,这样才能使社会的“刚性稳定”转变为开放的、动态的、和平有序的以及具有强大自我修复功能的“韧性稳定”。 (二)社会管理中嵌入监管缺位影响管理效能。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组织是由多个社会行动者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组成的集合。社会网络理论将组织的结构理解为由其中的行动者通过某一特殊类型的纽带联系起来的一张网,并主张行动者之间联系的类型、范围、强度以及网络位势能对组织效能的发挥产生重要影响。社会网络理论从经验层面论证了所有行为都是嵌入到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组织也是嵌入到具体的关系网络中的。嵌入之所以能对组织效能产生影响,是因为它能提供信任、传递有效的信息以及促进问题的解决三个方面的独特功能。因此,嵌入监管能使社会管理主体培育良好的认同权威,这种权威不同于刚性化的权力运作,它来自于社会管理主体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下与社会管理客体互动的产物。一方面嵌入监管有助于社会整合的实现,另一方面社会整合实现过程也是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层面汲取资源和权威不断拓展的双向互动与彼此支持的过程。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外在于社会的“类别化”管理特性。随着改革的深化与社会的变迁,传统的单位认同式微,新的集体认同缺位,民众的社会预期处于不稳定与质疑的状态,民众的社会互信度呈现出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常见现象,这些因素势必会影响这种“类别化”社会管理效能的有效发挥。别外,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过于注重“硬”体制机制整合,在挖掘新集体认同的“软”文化层面却动力不足。 (三)社会管理中非正式制度供给匮乏削弱管理效度。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作用的制度其实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对社会行为确定的规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制度刚性对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价值道德规范、风俗文化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内在行为规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非正式制度不可缺失,即使在正式制度非常完备的现代国家,也不可能把人们行为的一切都置于正式制度控制之下,仍然存在由非正式制度进行调整的空间或领域。一些转型国家的制度化过程经验也表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均衡和不相容,整体制度变迁则不可能成功。如果说正式制度供给是社会演进“函数关系式”的一个常量,那么非正式制度影响则是此函数式的一个重要变量。两种制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发挥的效能和作用的力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有效的整合可使社会管理效能更为显着。我国地方政府往往重视正式制度对行为的规约而忽略了非正式制度对行为的影响。现实也表明,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两者都可以影响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及效能。社会管理创新应更加注意区域治理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持续互动过程。社会管理依赖于区域精神、参与精神以及治理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撑,社会管理正式制度的创设要以非正式制度为基础,这样才能将正式制度内化为非正式制度,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 (四)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的限制性困境与适应性创新问题。 学界对社会组织的理论渊源、定义、功能、其与国家的关系、自身能力的建设以及成长的动力困境等作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也论证了其具有紧密联系民众、维护民众利益、整合民间资源、积累社会资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提升管理效能等积极特性,因此社会组织被赋予在我国社会管理中发挥“准”主体性作用。我们在肯定社会组织的积极特性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由于文化氛围的缺失、资源汲取的困境以及制度认同的处境,社会组织的积极特性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生态下很大程度上是处于一种“应然”状态。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所培育的社会组织的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是有疑问的。这种社会组织所履行的职能其实是属于传统的社区服务,其对社会管理客体的服务属于政府规定的程序性任务。由于受到权力资源依赖、自身能力建设以及公众的信任度等因素的制约,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协同和培育自我发展的社区组织等方面的功能必定是较弱的。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摆脱社会组织这种限制性困境以达到适应性创新,笔者认为目前切实可行的办法是:①社会组织的他律,涉及 到法律环境、政府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等,为社会组织的创设、发展与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②社会组织的自律,由部门、联盟或组织内部的成员共同制定规则,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内部的自我监管,保护自身的利益;③提升社会组织的责信度,包括强化自主性、增强公信力、弱化行政性、提升运作能力以及内化组织集体认同等。 (五)社会管理中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应系统提升。 随着对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的性质、结构与原因认识的加深以及对人本理念的认同内化,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越来越强调平等协同式管理。平等协同式管理认为要想使民众真正地认同,就要尊重民众,讲道理释规范。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社会工作可以从制度与功能两个维度对社会管理发挥协同作用。与其他工作方法相比,社会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与其他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相比,社会工作人才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具有独特的优势;与传统社工相比,专业社工是专业人员的行为活动,其任务都具有特定的诸如社会公平、社会团结、社会整合、社会分配、社会福利、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秩序等社会性目标,它的基本社会功能是通过帮助弱势人群、劣势人群与灾民等“有需要”的人群来“解决问题和需求满足”以发挥社会公平、社会团结及社会福利等作用。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社工队伍建设问题在于:社工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低;社工人才的教育、使用、评价、激励等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社工社会认可支持程度弱;社工运作独立自主性低等。各地社会管理创新中需要大力发展的不是以往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而是以专业为基础、以助人为宗旨的社会工作,是以民间组织与职业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社会工作。这种专业化的社工模式既要适应本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又要对开展社会工作所在社区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制进行嵌入,更要主动与所在地行政机关协调与沟通,最终实现其社会服务、社会支持以及助人自助的目标和功能。 二、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理念与政策的思考。 通过对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文献搜集、实地调研、经验总结以及模式对比,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今后深化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切入。 (一)寻求社会管理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化。 “刚性化”稳定思维必定会产生“刚性社会管理”。刚性社会管理奉行以规章制度为本,以一种机械的非人性化的凭借体制约束、奖惩规则等手段进行的社会管理,它无法发挥社会管理实施主体的能动性。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不管是“大综管模式”、“网格化管理模式”、“大调解机制”还是“精细化管理模式”等,其实都呈现出一种刚性化特征。而柔性化社会管理则是“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会管理客体的心性与行为规律而施以的非强制性管理方式。这种社会管理方式如果适用恰当,既可以激发社会管理实施主体的效能感并引发其对管理目标的内化,也可以增强社会管理客体对社会管理主体行为的信任度并提升其权威。因此,地方政府在寻求社会管理创新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转变的过程中,除了继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与整合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以外,还应该更加注重社会发展、社会融合以及加强文化建设等,真正地形成“安全、稳定、有序、活力”的社会氛围。 (二)探索社会管理从分类控制向嵌入监管的转化。 社会管理系统并不是一个封闭固化的结构体系,而是一个不断发展与演化的开放性系统,它会依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作出调整。学界在理解我国当代国家-社会关系上所运用的公民社会、法团主义、公民社会制衡国家以及总体制度等理论范式,由于其浓厚的欧美色彩而不能有效地解释我国社会管理的现状。康晓光等通过考察国家对多种社会组织的实际控制而提出了“分类控制体系”理论范式,并通过与其他范式的比照,认为它是理解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想类型”。“分类控制体系”是指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1]。在“分类控制体系”理论范式的基础上,康晓光等又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的理论范式,其核心机制是控制与功能替代[2]。在上述理论范式的基础上,唐文玉提出了“行政吸纳服务”的理论范式,其核心互动机制是“支持”与“配合”,主要价值目标是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3]。事实上,我国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社会管理模式已呈现出“体制吸纳”的鲜明特征:第一阶段表现为组织吸纳(单位制);第二阶段表现为政策吸纳(社会精英介入公共权力领域);第三阶段表现为体制吸纳的扩展与转向[4]。我国地方政府可在“行政吸纳服务”基础上引入“嵌入监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公民社会等强调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理论范式相比,“行政吸纳+嵌入监管”的社会管理模式更适宜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因为政府的职能改革、执政成本与社会风险控制、社会结构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组织的自利逻辑等因素为社会管理客体适应与接受这种模式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三)发挥社会管理中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协同效能。 虽说“非正式制度”在概念上是个“泊来品”,但在我国社会管理实践史中却早已成为一种实效的管理理念。民众所特有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都会影响社会管理的体制构成、效能以及创新。我国体制改革以及“单位制”解体后,从政府分化出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保障实际上部分是由具有非正式制度特性的社区来承担的。大量的社区治理经验研究也表明,社区治理的实现不仅需要正式制度的介入,更需要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为例,地方政府在推行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类别化监管以及组团式走访机制等正式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应在区域内厘清流动人口与城市安全的复杂关系,包括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异质性、社会排斥与社区区隔、社区参与与社区治安以及社区支持与社区融合等问题,大力提倡公民融合政策。在制度供给方面,逐渐打破各种身份区隔,树立个体及群体间的理性沟通行为;在文化氛围方面大力倡导民众的宽容度,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认同感;在社会协同方面,结合社会组织的力量,政府制定协助流动人口更顺利地适应城市生活的各种免费项目,等等。只有通过正式制度的嵌入与非正式制度的支撑才能达成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制度协同的“累积效应”。 (四)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功能耦合及后续发展能力。 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及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与功能的整体。社会管理制度也是一个由不同要素构成的系统,它绝不仅仅是一些规则的集成与组合。制度的经验研究表明,基础制度越高的制度稳定性越强,因为它能使社会管理处于合理有效的信息调节之下。社会管理的有效性是由该项制度系统的耦合性质与程度、耦合方式与层次、外部环境以及信息沟通等相关的自变量及其相互间关系决定的。从功能上看,社会管理制度系统应包含强制机制、汲取机制、共识机制、监管机制、协调机制、表达机制、整合机制以及再分配机制等八大机制。我国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各功能机制的耦合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的效能。因为社会管理制度系统这八大机制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表达机制能保证获取社会信息的真实性而有利于社会管理决策;共识机制能保证信息的有效性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协调机制能保证社会管理决策的执行力度;监管机制能影响从行动到反馈再到协调的社会管理执行过程;再分配机制能为社会管理奠定合法性基础;汲取机制能为社会管理增添多元力量;整合机制可以实现社会管理从条块分割到整体协调管理;强制机制能保证社会管理的有效执行。因此,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可以这八大机制为切入点,统筹兼顾,逐渐从局部到整体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的功能耦合以提高其后续发展能力。 (五)以社会政策来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 现代社会中对公民福祉和社会正义的关注使社会政策不仅成为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一项核心制度,也成为构建社会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机制。社会政策清晰地表明了政府透过制度化行动机制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智慧以及管理社会风险的策略。作为现代社会权利结构与功能实施的部分要素,社会政策就是要针对社会变迁过程中有显着影响的社会问题,通过策略性的行动实现既定的价值观,从而建立社会团结的基础。社会政策通过一系列行动者(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及民众等)、资源(物质、经费及人力等)、技术与信息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在微观(个人与家庭)与宏观(社区、组织与社会)两个层面上实施社会控制、社会变革以及社会发展的策略和目标[5]。 地方政府应加强探索如何融合传统福利理念、政党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政策推行原则三者形成可操作的政策原则与实践伦理。在社会政策制定与推行中应遵循秩序与稳定、民生与权利、民主与参与以及正义与团结等价值观。针对社会问题与目标群体,地方政府应着力倡导“发展型社会政策”。 因为传统社会政策的受益者或对象可能会产生被动性与依赖性,但发展型社会政策却认为,福利接受者或参与者都有自身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调动政策受益对象或政策参与者的就业积极性。由于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社会福利服务的全面性与持久性,它促使传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由注重剩余性的和治疗性的服务取向转向制度性的和发展性的服务取向。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管理方式,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不再是简单地回应和解决受助对象的物质匮乏等基本问题,而是要通过专业方法帮助受助者改善社会适应和生存发展的知识与技巧,并满足与受助者物质需求相关的情感及社会需求。总之,社会政策作为调节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平等的制度设置,是保证社会稳定与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六)以培育公共精神来缝合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 和谐社会是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哪一群人、哪一部分人的事,它涉及全体社会成员,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倡导“公共精神”将有助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公共话语氛围。现代公共精神源于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和理想。公共精神不仅包括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与善待生命社会的胸怀,而且体现于规则制定与执行的公正性以及自觉性,更是以一定形式的行为为媒介来传达公共社会领域活动中的各种意向、价值观念以及行为规范等。 和谐社会所强调的公共精神的基本向度是民众在公共生活中对彰显和谐社会基本理念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与执行,是力求在具有社会理性与道德理想的民众之间、部门之间以及民众与部门之间,彰显民众与组织所应持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公平的承诺,对宽容的尊重,对正义的信仰。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从两个层面着力培育公共精神:一是进一步弘扬政府公共精神。政府的公共精神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与对公众利益的关注,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服务认同角色意识,超越个人视野对公共行政过程的深刻理解,在公共事务活动中的积极参与以及对公共规范的维护。它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以公共精神为主导,密切关注并回应民众需求,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扩大民主参与的渠道,形成民主参与机制。二是增强民众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也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物,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与社会制度。公共精神更是指在公共善治的共识基础上所产生的自尊、互惠、信任等基本伦理规范,体现为社会交往中在自尊的基础上赢得他尊,以互惠作为根本的交往准则,在不断的博弈中积累彼此的信任资本,并遵循于最基本的公共道德基础。 引导和鼓励民众参与公共生活,通过这样一种平台的催生与搭建为民众交流倾诉提供一种解决的话语机制,使民众都能意识到自我角色的存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自我权利的赋予,也使民众认识到自己与社会各群体的彼此共融与平等,让他们既感觉不到特权等级又意识到走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既意识到个体利益的尊贵又感受到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既意识到社会秩序感又使得其主客观需求得以回应。构筑主流公共文化价值观,以利益为基本动力,以权利为基本支撑,以新伦理精神为软驱,以创新精神为基本景观来确立对于民众公共行为和思想的疏导以及公共精神的生成。 公共精神不是抽象的修辞,它是一种微观的、鲜活的、流动的、可识别的生活内容和底层修辞。在城市底层话语视野里,培育公共精神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完成精英话语与底层话语的积极对接,完成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的有效“缝合”,也就是要将抽象宏大的话语信息转化为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表述方式,使其进入民众的日常生活领域,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进而在日常生活领域完成对公共精神内涵的识别与认同[6]。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既有的社会情境与制度环境中,以决策精英和普通民众这两种基本角色来重构政治社会公共领域,塑造公民共同体。变维稳思维为创稳思维,从制度的配套和程序的可行两个层面推进公民资格权利结构的完善,使公民权利内容与保护落到实处;推进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精细化;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开放制度和精英心态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信息充分交流的社会公共领域并以显着的互惠和利益妥协增进社会合作,存量社会资本,涵养丰厚的公共精神;探索国家-民众之间协商合作的模式,使利益相关的民众或关心公共事务的民众参与到真实的协商程序中;通过社会组织、社区以及网络来设置公共议题,使民众在对相关公共事务的探讨中辨清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及其关系的处理。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治安承包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治安承包制度在我国发展已有十余年,具体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在当代城镇化发展的新背景下,如何将这项制度更好地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特点,更好地规范化引导治安承包制度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社会治安问题。本文通过一系列实证调研与研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具体分析了治安承包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的治安保障作用以及最优的发展方式,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国治安形势的发展需要。 论文关键词 治安承包 城镇化 社会管理创新 一、治安承包的概念及特征 (一)治安承包的概念 治安承包,是指将某一特定区域的治安防范任务和一部分治安管理任务有偿承包给某个人或某一组织,承包人组织人员开展巡防工作等,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区域内的刑事案发数量和承包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等指标对承包者进行的社会化安全管理新模式。豍 (二)治安承包的特征 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绩效评估,提高治安管理效力 治安承包最早出现时,是由个人对村镇的治安进行承包。由于人力资源和相关配置的限制,面对日益增长的破坏治安案件,传统的治安承包体制逐渐显现出弊病。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保安公司为例的创新型治安管理方法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为了公共权力私营化的典型。市场竞争之下,小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具有灵活性和可调节性,而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名誉也在驱使各承包单位和组织着扩大承包范围和承包项目内容,有效地推动了行业发展和治安管理效力。 2.引入社会力量,减轻政府压力 现有的治安管理单位多是在政府号召下主动参与承包竞争,在工作过程中以治安承包保险金制度为起点,启动县乡村三级或其他形式的多级联动制度,保障充足的资金来源后积极引入相关的高科技监控仪器和必要的安全配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部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治安承包制度在弥补警力不足的同时,也成功地为政府的财政支出减压。 3.多元化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 治安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成功吸收了广大群众力量,在“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有关行业的职业岗位化、绩效化工资又在不断地增加该行业吸引力,促使多元化管理模式不断发展。此外,在队伍建设上,农村的治安承包人员多以本地居民为主,对地区的治安形势较为了解,助于治安防控在村民间的有效落实。 二、城镇化过程中发展治安承包的必要性与适用性 (一)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安形势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促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青壮年常年在外使得农村内部的年龄层分布和性别结构失衡,村民生活安全系数下降。而老人、妇女以及儿童法制意识薄弱,可防性案件数量陡增。由于警力资源有限,农村基层组织所承担的责任增大,但由于近年来机构内部屡现腐败,其治安管理作用弱化甚至机构本身形同虚设。 (二)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此形势下,各地纷纷推广警力队伍的素质教育和体制改革以缓解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但是,公权力内部改革往往存在着“新壶装旧酒”、上下级包庇等不良风气,改革效果不如人意。相比较而言,部分地区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兼备灵活性和区域性保安公司进行治安管理承包不仅节省了大量财政支出,还获得了良好的治安效果和社会评价。 (三)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公共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市场的灵活性和先进性提高工作绩效,节约使用在某些领域不必要或者低效能的公权力。推广治安管理承包不仅可以解决公权力机关无法遍及的农村治安防控问题,还可以帮助节约警力资源,初现雏形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绩效机制以及发展较为长久的保安公司形式为治安承包管理展现了一个正确的发展趋向。 (四)治安承包针对城镇化发展的适用性 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显着问题,即社会保障福利的明显倾斜,农民的卫生、社保、安全等福利难以得到保障造成了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和舆论导向,不利于城镇化的顺利发展。建立完整的治安承包制度,充实社会治安保险制度,既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又可以使得老百姓“买个安心”。 三、城镇化过程中规范化治安承包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城镇化发展发包机制 1.以村委会为发包主体 “治安承包”发包方可能是公安机关、村 !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中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治安管理权;村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物业管理公司行使业主授予的权利。正如上文所言,公安机关、乡 综治办作为发包方的实践则引起广泛的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法律依据上,在此就不再赘述。基于此种现状,我们认为在相关法律不完善,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适宜作发包方。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享有自治权,村级社会治安理应是自治权的一部分,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不存在权利来源及对外委托的合法性问题。 2.明确承包事项 对于承包事项,目前的混乱在于治安管理事务的发包问题。如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西关村承包事项为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人口管理、协助调查案件、调处本村内部纠纷等,承包范围明显包括了不属于自己职责的治安管理事务,这种做法明显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因此,在发包过程中,还要明确承包人的承包事项。以基层自治组织为发包主体,则承包事项应仅限于治安防范事务,而对于具有强制性的治安管理事务如搜查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等,则应专属于公安机关,无论发包主体为谁,均不得发包。 (二)完善城镇化发展承包机制 1.以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 就个人作为承包方而言,存在诸多不足:首先,个人专业素养较差。众所周知,巡逻、调解等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性,若想胜任,基本的法律知识及业务能力必不可少。个人很难获得这样的培训机会,若由政府或公安机关组织培训,又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其次,个人经济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当履行违约责任时,可能会出现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总之,对发包方而言,个人承包方并不是最经济、理想的选择。就机构承包方来讲,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治安承包方的情况比较少。因为安保服务只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并非主业,且安保服务一般与其他服务同时提供。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乡村社区享有物业服务时,这一承包方式才能实现。显然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不具备此条件的。总之,其他承包方具有先天的不足与劣势,而这些正是保安服务公司优势所在。 2.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的实践借鉴 通过对公开资料的收集与梳理,可以发现,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治安承包”大体有这么几种模式:(1)温州瓯海模式:由娄桥街道三个村委会出资并与保安公司签订“治安承包协议”,根据协议,若保安公司表现较好,可以拿到全额承包费并有额外奖金;若没有完成协议规定,则从承包费中扣去相应款项。治安承包的绩效考核由派出所负责。巡防队员每抓到一名违法犯罪分子会受到派出所相应奖励。(2)湖南邵东模式:邵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城区夜间治安巡逻任务承包给邵东保安公司,每月支付承包费用75000元。协议规定,双方签订协议期间,城区夜间可防性刑事案件(“两抢一盗”)发案数与上月相比,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奖励1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除承包费100元。(3)河南内黄模式:河南内黄县保安公司与郑州某公司联合运营一套联网报警监控平台。商户交纳部分资金后,保安公司便在其门店内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有警情,联网报警监控平台就会提示,保安巡逻队员便立即出动,从而能够保证在较短时间内控制住犯罪分子。并且保安公司会免费送商户一份治安保单。 3.明确承包责任 事实上,治安承包制度只能从威慑和防范的角度来尽可能的降低犯罪发案数量和发生率,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治安承包制度的实施并非意味着绝对安全,更非有人能为此承担绝对责任。因此笔者建议,承包方应当对发包方直接负责。而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虽有经济实力对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保障并对损失进行赔偿,但从法理和治安承包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承包方不应负有赔偿责任。 4.细划承包区域 为了避免因政府与承包方管理区域划分不清晰而导致的“一地多管”和“管理盲区”现象,需要当地政府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防止政府与承包人所协商的管辖区域出现承包地区与相邻地区的管辖范围或者部分地区无人管辖的尴尬现象出现。 (三)推广治安承包的创新措施 1.公安机关主导统筹协调 保安公司通过“治安承包”的方式参与农村治安治理并非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的灵丹妙药,不能代替其他社会力量,更不可能替代公安机关的地位。在农村治安防控主体结构中,公安机关依然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缺位做所谓“甩手掌柜”。具体而言,农村公安机关在推广保安服务时,应发挥以下作用:其一,积极指导村委会的发包行为。驻村民警应根据每村的治安情况,指导村委会分析其治安需求并转换成对保安公司的要求。其二,帮助村委会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其三,建立与保安公司合作机制。积极引导驻村民警、治安员、驻村保安员、巡逻队等在巡逻、调解、信息收集等具体事项上开展合作,以形成治安防控合力。需要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既不能缺位,比如利用保安巡逻替代公安巡逻;更不能越位,如利用公安机关权威对村委会选择、考核保安服务公司施加不正当影响等。丰 2.发挥当地党员干部作用 不能否认的是,尽管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其熟人社会的特征未有根本性改变。比如在农村中,许多纠纷可以通过有威望的族长或一些农村老党员、退休干部调解解决。这或许是“治安承包”的承包人多为村民私人的重要原因之一。保安服务公司在农村地区推广保安服务时,在符合《条例》有关保安员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将老党员、退休干部发展成驻村的治安顾问。 3.积极引入农村治安保险 农村治安保险,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组织协调,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浅析公证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强证据法律效力的重要功能。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工作的主要职能作用 公证制度在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公证机构是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服务机构。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二)预防功能。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 (三)保障功能。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活动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公证是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通行的可靠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二、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组织引导公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是充分发挥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职能作用的前提。近年来,大关县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五大基本类型。一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作为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产生在家庭生活、邻里生产生活中,存在一定的突发性,难以及时处置,极易导致不良后果。二是土地承包纠纷。这类纠纷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因近年来小城镇建设、“村村通”道路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拆迁、征地补偿、工程承建等问题产生。三是交通事故纠纷。随着各类车辆社会拥有量急剧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纠纷日益增加。四是经济债务纠纷、劳资纠纷。这类纠纷近年来总量在不断上升,主要因年终劳务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引发。五是退伍军人安置纠纷。因部分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不落实,生活无来源,往往形成上访及群体性矛盾纠纷。这些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群体化。公证处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办理财产赠与、分割协议、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保全证据公证以及遗嘱等业务,服务民生。常年对全县应征入伍青年、退役士兵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协议》、《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协议》进行公证,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在办证工作中,针对特殊情况,公证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预防化解突发社会矛盾纠纷。自20__年以来,公证处每年约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00余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公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是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证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为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标的达1.06亿元的75个工程、廉租房标的达1.2亿元的9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和合同公证,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创新法律服务活动载体,推进平安大关建设。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是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公证处以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载体,推进公证法律服务“三进” (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选定1至2个社区、乡村或校园建立公证服务联系点,签订公证服务协议,定期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编写法律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公证处适时组织人员在各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活动,普及公证法律知识,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运用公证手段,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大关建设。 三、加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公证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和提升公证队伍形象的有效途径。必须充分认识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省、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建立完善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公证机构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不断建立完善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范围、程序、方式,确保 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需求,协调相关机构,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三)扩大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覆盖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结合公证业务涉及的社会管理领域,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引资、土地承包、农村山林权属争议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公证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规划,牢牢把握公证工作正确导向,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依法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按照“发挥传统、坚定信念、执政为民”的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加强公证自身建设,强化公证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发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活力,确保公证职能优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彰显和发挥。(编辑:琛哥)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从实名制看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实名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对推行实名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对完善实名制的经验进行科学的总结,提出完善实名制应当遵循的法治化原则、科学化原则、人本化原则、集约化原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样本和参考。 关键词实名制社会管理创新基本原则 一、实名制及推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实名制是要求人们在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之前出示相应的身份资料证明真实身份并可能加以一定的限制的活动。近年来,实名制的广泛推行取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储蓄实名制、网吧上网实名制、以及最为人所知的火车票实名制。其关键在于准入限制和数量限制两个方面,有效遏制个人自由的滥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了社会秩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实名制作为新生事物也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和挫折,受到了种种质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依据问题 推行实名制实质在于对个人行为进行准入或数量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以维护公共利益,有实质上的正当性,这点是毫无疑问。但是仅以此为理由而实行实名制恐怕还不能取得广泛的认同和信服,还得有法律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要实行实名制须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活动实行实名制并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依据,因此,其合法性受到质疑,也影响居民身份证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二)成本效益问题 一些领域的要求实行实名制往往实行的效果并不好,实行不彻底,或实行过程中就遇到很多障碍,到最后不得已不了了之。往往是因为实行的成本太高,消耗太多的人力和物力、财力,而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却十分有限,如火车票实名制实施过程中曾因为设备、设施、人力等原因使得检票时间太长,造成旅客滞留,从而仅实施数天便夭折,手机实名制也曾因为办卡耗时太久导致效率低下而受到电信部门、运营商、消费者的抵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三)适用范围问题 实践中,实名制存在适用不当的问题。主要是适用的泛化,例如在菜刀、医疗、购买避孕套等方面都要求实行实名制,或许其都有实行的良好初衷,但是这些方面实行实名制能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就值得怀疑和商榷。其实质是实名制的依赖和对实名制功能认识不足。 (四)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就是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身份证号码与其他信息组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人的隐私,公民有权对其保密,,也有权要求接触这些信息的人进行保密。每一位公民除非自愿,否则他人就不应当将其相关信息泄露,使其受到不当的干扰。实名制的推行,很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实名制的推行,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便是如何保证不侵扰公民的隐私权,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① 二、完善实名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对于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障碍,使实名制制度实施不彻底或者半途而废,并不能说明实名制本身是不可行的。任何一种事物不可能出生时就尽善尽美,实名制也一样。它同样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逐渐与社会生活、人民期待相适应,与主导体制相融洽。对于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障碍,实践中也在不断解决和克服。对于推行实名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予以完善: (一)法治化原则 实名制具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这点毫无疑问。但是,目前很多方面的实名制并没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与法律规范相冲突。实名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创新往往就意味着改革。改革的关键就是给予实践中合理的做法以法律地位,使其与当今的主导体制相融洽。②一是要做到有法律依据,及时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使实名制有法可依。二是要对实行范围和时间、程序有详细的规定,合理分配各方权利义务,详细规定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是要完善监管制度,严防个人信息泄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二)科学化原则 一是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吸纳民意,决策科学化,做好论证,二是把握好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实名制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切忌为了实名制而实名制。三是对功能有正确的认识实名制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功能有限,很多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诚信问题,道德失范问题,信仰缺失问题,供求关系问题。不迷信实名制,不因此而怠于管理。 (三)人本化原则 实行实名制要以人为本,要体现为关心人,解决现实问题。一是要体现为对社会活力的促进而不是限制,在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对人们正常活动的限制,二是用实名制尽可能为人们提供便利,以实名制保护人们合法权益。比如实名制火车票让车票遗失补票成为可能。 (四)集约化原则 在 实名制推广过程中曾经效果一般,其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耗费的成本高,如火车票实名制和手机实名制。因此在推行实名制过程中要结合科技手段的运用,如今二代证的普及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最大限度减少成本增加效益。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管理部门的便利,而是整体的社会效益,同时要考虑有没有更好的替代性措施。 三、推行实名制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实名制是社会管理的具体运行机制和手段,推行实名制是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的具体表现。社会管理始终存在于社会当中,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就需要有社会管理。社会形态、社会结构、成员素质与诉求的不同,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模式也不尽相同。社会管理创新自2007年出现在十七大报告当中,2009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又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三项重点工作。最近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一直存在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实名制就是这么一种具体的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在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重点工作被官方确认之前就已经存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科学的基础就是经验主义,要从经验出发,③人们在进行活动的时候总期望寻求经验做参考和借鉴。对实名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对推行实名制的经验进行科学的经验总结,可以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推出新的管理手段提供样本。完善实名制应当坚持的科学化、法治化、人本化、集约化原则值得其他社会管理创新手段推出前参考。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试析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论文摘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分析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入手,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指出了基层检察院应当遵循的原则,进而提出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四项措施,以期对基层检察院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 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牢牢把握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核心理念,努力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关注和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新途径。 (四)坚持有限参与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杜绝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擅自突破法定界限,更不能代替其他部门行使职能,越俎代庖。采取的方法手段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也要考虑合法性,决不能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乱作为。 (五)坚持长效原则 检察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拥有大局意识和长远规划,注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与推进检察改革和自身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有机结合,创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 四、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服务大局 一是立足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二是立足社会稳定大局。将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通过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打击职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格局等体系,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不是新的职能创设,而是一种发现,在原有的职能中发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内容,或是根据原有的职能进行合乎正义的延伸,以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功能目的。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 工作机制 内部管理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开始被纳入党和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体系性框架当中。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司法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内容和方向。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夜人”,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观念上明确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挖掘检察职能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范围和实现途径,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 当前,就检察机关是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检察人员存在观念上的偏见: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司法被动性、独立性属性,检察工作的要求只需依据诉讼法律规定,在诉讼进程如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抗诉、民行检察监督、刑事执行等程序中,履行法定职责便可,检察工作内容并未要求检察人员参与社会管理,或就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意见。即便检察人员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或检察函,这也是一种自主选择行为并非义务职责。这种程序被动主义观念的存在,笔者认为除了刑事司法固有属性原因之外,主要是缘于检察人员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功能目的的认识不够明确,对自身职能定位发生曲解导致。 若要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需要明确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概念。社会管理主要是政治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局限于政府组织,他是社会、经济、政治运行中的所有团体性组织包括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现有社会管理的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对现行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进行改造、改进、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及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中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经济、法律效益,对原本落后的管理方法进行改进的过程,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其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背后存在的社会管理漏洞以及刑法实现过程中的就刑罚处置方式进行合乎法律法规、社情民意的创新改革。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检察机关在检察权实行过程中,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正当合法利益诉求,运用法定手段,主动参与或建议有权机关对各项社会制度进行合理有序安排,来实现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如果需要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功能再设置普遍适用的标准,即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追诉犯罪或法律监督检察职能要求,处理具体个案中,要注重个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围内容,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之中,在未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内容之前,检察机关早已在自身职能履行中触及了相关的内容范围,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不是新的职能创设,而是一种发现,在原有的职能中发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内容,或是根据原有的职能进行合乎正义的延伸,以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功能目的。 最高检《实施意见》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如下:(1)参加社区矫正工作。(2)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3)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4)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5)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6)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 最高检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采取的是列举式的方法,这种列举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变迁,或社会管理重心的转移,检察机关参与的方向不能灵活改变,创新工作变成了保守制度。例如时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新刑法修正案将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修订后,检察机关参与该领域深度和广度得到了极大拓展,而实施意见内容却并未就该内容给司法人员提供指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给予能动性的概括性,使该内容实现稳定性、变动性的统一。这其中变动性是司法能动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具备服务公民、社会、国家各种利益的功能,主动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概言之即为:其他检察机关在职能履行中,为维护公民、社会、国家利益而对原有社会管理方式进行合法、合理、高效的改进或建议。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途径 当我们已了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那又该通过怎样的方式途径完成从内容到现实的转变,笔者认为需要从检察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两方面来完成。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其本质而言是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衔接的一种机制创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检察工作机制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检察工作机制是一种能动性的工作机制。检察工作因为工作对象、社会形势,不同时空条件的变化,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对自身工作做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调整。例如经济建设发展时期,检察工作围绕的中心是经济建设全局,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民生保障可能代替成为检察工作服务的重心。其次,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检察机关工作机制受制于刑事立法或诉讼立法的制约。换言之,受制于法定检察职能的约束。再次,检察工作创新机制在一定期限内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安排。例如被害人救助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暂缓起诉制度等,这些检察工作机制都可能是一项长期的检察工作运行制度。结合检察工作机制如上特征,笔者对现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例举如下(该机制系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围内容的制度化落实):(1)服务大局机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阶段性的特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检察机关工作机制的重心也要随之发生变化;(2)突出检察职能机制。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改革,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外来人员同城待遇和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机制,深化刑法适用的公正性;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等;(3)完善社区矫正型对象监外执行社会管理机制。例如检察量刑建议改革扩大社区矫正型适用范围;推动完善交付执行机制;完善矫正环节检察内容和操作程序机制;(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检察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离不开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内部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检察机关应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具体要求如下:一要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强化检察官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检察官的独立地位,增强检察官保障机制,增强检察官的责任伦理,这些均有利于提高检察官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优化科室职能配置,因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综合性特点,需要多个科室配合和协作,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例如预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一般由检察院预防部门牵头,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参与,这就需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查办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以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和完善。三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效能。四要延伸检察职能,使检察工作向社区、企业、农村和校园及社会各界延伸,扩展检察服务的范围。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气候资源与气象灾害对成县农业发展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摘 要:为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成县50a的气候资料和农业气候区划资料,对全县各农业气候区农业发展问题及生态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气象灾害对成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利用气候资源趋利避害地发展经济林,着力开发气象能源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可行措施。 关键词:成县;气候资源;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在成县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立体气候明显,气候资源较为丰富。在保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既可以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又可以预防气候灾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农业、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经济、健康和生活已成为对气候最敏感的领域,研究气候资源与这些领域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笔者根据成县50a的气候资料和农业气候区划资料,对全县各农业气候区农业发展问题和生态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气象灾害对成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利用气候资源趋利避害地发展经济林,着力开发气象能源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可行措施,以期更好地利用当地的气候资源,保护高原生态环境。 1 成县的地势与地貌形态 成县地处西秦岭南麓山地,境内地形复杂,多高山峡谷,海拔在750~2 377m。西北地势高峻,群山重叠,东南方为全县河流出境处,正南方有屏障型鸡山群领。故构成三面环山并以县城为中心的地势起伏的中部丘陵盆地区。山地一般高出河床500m左右,坡度多为30~50°。山脉多南北走向,北高南低,整个地势西北向东南倾斜,山势陡峭。 成县的地貌形态可分为以下3个类型:一是河谷冲积地,即漫滩、阶地、川坝等,其地面平坦、开阔,层状沉积突出,占全县总面积的6.5%;二是丘陵地,在成县面积较大,分布较广,谷坡部分地段可达35°,间有陡坡悬崖,砂砾崖裸露,丘陵顶部海拔虽高但地势平坦,占全县总面积的13.5%;三是中山地,其主要分布在境内北部和南部,均为石质山地,坡较大,土层薄,覆盖有林木灌丛,占全县总面积的80%。 2 气候特点及其资源优势 成县地处大陆腹地的中纬度地带,西秦岭南麓,冬季受来自北方和西北冷空气影响,夏季盛行东南季风和来自孟加拉湾的温暖季风的影响,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地域差异大,垂直变化明显。年平均气温11.7℃,极端最低气温-15.0℃,极端最高气温37.3℃,年平均无霜期205d;年降水量620.8mm,最大日降水量126.3mm,其中5~9月降水量470.9mm,占全年降水量的降水量的75.9%。年平均相对湿度75%,最小相对湿度7%。年均风速0.8m/s,最多风向为N风。年蒸发量1 052.3mm。年雷暴日数6d。 全县气候水平差异,以东西高度基本一致比较,年均气温差1.2℃,降水量差110mm,农事节气差1个节气左右。其垂直差异以2 000m高山与其山麓700m左右的犀牛江沿岸平均气温差4.0℃,降水量差95mm,农事节气差2个节气左右。 成县气候具有以下特点:春季气温回升快,时有寒潮降温影响,伴有西北大风,偶有倒春寒,终霜期结束的迟早变化大,雨量偏小,有春旱,季末雷阵雨出现;夏季酷热,易发伏旱,多雷阵雨,时有大暴雨兼发洪涝灾害,时伴冰雹和大风,夏收期间有“芽麦雨”;入秋多连阴雨,秋末雨量逐渐减少,时有秋旱,早霜开始来临;冬季晴朗干燥,雨雪稀少,常出现冬干天气。 3 气候资源分区特点与农业的关系 成县为立体地貌,所以为立体气候,农业也为立体农业,其气候资源尤其是热量资源的地域分布规律特别明显。按《成县农业气候区划》可分为川坝河谷温和气候区、西部易干旱气候区和南北山区气候区等3个气候资源与农业分区(图1)。 图1 成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3.1 川坝河谷温和气候区(Ⅰ) 3.1.1 Ⅰ1 第一个亚区(Ⅰ1)为东河和南河流域的支旗、抛沙、店村等河谷温和湿润气候区。海拔高度在960~1 000m。该区年平均气温12~13℃,夏季(6~8月)平均气温21~23℃,≥10℃的积温2 800~3 800℃・d,年日照时数1 400~1 600 h,年总降水量620~720mm,该区夏季温暖多雨,冬季寒冷干燥,东河流域夏季多暴雨,常出现暴雨洪涝灾害。本区域适宜发展蔬菜、水果、核桃等产业,应发展蔬菜、果菜、粮菜间作套种模式,发展“三种三收,四种四收”的万元田栽培模式,同时应大力发展观光农业。该地区的干旱、暴雨洪涝、大风、高温风险较高,对蔬菜的设施栽培、水果和核桃生产影响较大。该区沿岸山坡应大力发展核桃、等经济林,以经济林代替水土保持林,同时应推广设施栽培,以提高经济产量。 3.1.2 Ⅰ2 第二个亚区(Ⅰ2)为抛沙河和洛河流域为主的店村、陈院等浅山丘陵温和湿润气候区。该区域海拔高度在980~1 200m,该区年平均气温11.5~12.5℃,夏季平均气温20.5~22.5℃,≥10.0℃的积温2 500~3 500℃・d,年日照时数1 300~1 500h,年降水量620~700mm。该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本区域适宜发展地膜大蒜、地膜洋芋,地膜玉米、冬小麦、油菜、核桃、樱桃等产业。应以地膜大蒜套玉米,地膜玉米套洋芋等多千田栽培模式为主,该地区的干旱、暴雨、低温冻害及连阴雨风险较高,对玉米、小麦、油菜、核桃及樱桃等生产影响较大。 3.2 西部易旱气候区(Ⅱ) 成县西部为犀牛江流域的纸坊、黄陈、苏元等一带。该区海拔高度为960~1 200m,该区年平均气温11.0~12.0℃,5~9月平均气温18.5~20.0℃, ≥10℃的积温2 200~3 200℃・d,年日照时数1 500~1 800・h,年降水量500~600mm。该区种植业以小麦玉米和油菜及荞麦等小秋作物为主,以药材、核桃等为辅。该区年降水量较少,夏季易干旱,适宜发展玉米、小麦、油菜、小杂粮。由于易产生干旱,夏季局地强降水容易导致泥石流及滑坡等地质灾害,该区沿岸山坡应大力发展核桃、中药材等经济林,以经济林代替水土保持林,防止山洪暴发。 3.3 南北山区气候区(Ⅲ) 成县南北为山区,山大沟深,地形复杂,有大面积的次森林,植被良好。北部海拔一般为1 500~2 300m,主要有白崖山、海九山、牛兴山等,山坡度多为30~50°。该区年平均气温10~11℃,5~9月平均气温17~19℃,≥10℃的积温2 000~3 000℃d。南部海拔在1 800~1 900m,主要有天寿山、鸡峰山、龙凤山、尖山等,自西向东一字排开,与中不川坝地区明显明显分界。该区年平均气温10.5~11.5℃,5~9月平均气温17.5~19.5℃,≥10℃的积温2 200~3 200℃・d。南北山区主要以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和核桃、药材、畜牧业为主,重点发展核桃和中药材种植加工和畜牧业。矿区应做好植被的恢复工作,杜绝人为的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本区域适宜发展夏秋粮作物、核桃、中药材和畜牧养殖等产业,该地区的晚霜冻和低温冷害、暴雨洪涝等风险较高,对粮食作物、核桃和中药材生产影响较大。 4 成县主要气象灾害 据民政局资料统计,气象灾害占成县自然灾害的80%以上,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GDP的1%~3%,对成县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较大影响。干旱、暴雨、连阴雨、低温冻害、大风、冰雹、雷电等时有发生,由气象条件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农业气象灾害等也较为严重。因此,对气象灾害的预防要高度重视,搞好超前预防和临近防御对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4.1 干旱 成县一年四季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干旱,如春旱(3~5月),初夏旱(6月至7月上旬,伏旱(7月中旬至8月中旬),初秋旱(8月下旬到9月),秋旱(10~11月),冬干(12月至次年2月)等6个类型和时段,按其出现的地区、几率、强度和影响程度,其中春旱、初夏旱、伏旱具有普遍威胁,初秋旱只是在局地的纸坊、镡坝一带出现受影响。成县干旱出现的频率高(85%),干旱是主要的农业气象灾害。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春旱、春末初夏旱、伏旱危害最为严重。1957年以来,春旱发生频率25%,春末夏初旱53%,伏旱35%,其中有达到少于平均50%以上大旱标准的机率30%,占旱年出现的86%,所以伏旱的威胁和危害最为严重。干旱出现时间长,并有时出现连旱(占23%),其中春夏连旱出现占18%,危害严重;秋旱多出现在晚秋,一般与冬季或初春相连。根据气象干旱等级国标(GB/T20481-2006),统计计算成县1960年以来的干旱过程和干旱强度,共出现各类干旱43次,即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出现,其中,2002年7月初到中旬出现的干旱天气造成秋作物绝收1 070.33hm2,重灾9 283.13hm2;2006年5月出现春旱,6月出现春末初夏旱,受其影响,受旱面积1.27万hm2,其中重旱面积0.53万hm2,轻旱0.73万hm2,6.8万人和1.1万头牲畜发生饮水困难,7月受上月春末初夏旱和当月1~20日干旱少雨天气影响,玉米受灾0.762万hm2,洋芋受灾0.19万hm2,大豆受灾0.67万hm2,荞麦受灾933.33hm2,蔬菜受灾1 200hm2,药材受灾800hm2,考烟受灾600hm2。 4.2 暴雨 成县暴雨主要发生于盛夏到初秋季节,由于强度大又集中的特点,特别对山区来说,就会引起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冲毁农田、道路、村庄,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危害很大。如1995年9月7日黄渚暴雨引起泥石流成灾,造成经济损失1 058.37万元;2008年7月21日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2009年7月17日城关、红川、宋坪等乡镇的暴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特别是2010年成县“8・12”特大暴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8 825(黄渚182 865万元)万元;致使23人遇难,15人失踪,210人受伤。成县暴雨主要集中在5~9月,据城关降水资料统计,共出现暴雨40年48次,年均1.2次;1963年、1967年、1998年分别出现了4次,1990年出现3次,2010年8月12日成县黄渚镇8小时降水量261.8mm,为有气象记录以来出现的最大一次特大暴雨过程。成县县年平均降水量只有628.1mm,从1960-2010年城关共出现暴雨为49次,其中大暴雨为5次。从地区分布来看,红川、黄渚二地年均1.3次,为多暴雨区,年几率达70%~80%;镡河、小川、二郎、纸坊等地年均不到一次,二郎最少,年几率40%~50%。并有东向西,北向南减少的地区分布特点。成县的暴雨有以下2种形式:夏季是短时骤降的强雷阵雨,夏末初秋是连阴雨天气过程中遇冷空气加强而雨量突然增大。在日量标准相似的情况下,往往过程量后者大于前者,因此成灾程度也是后者严重。另外强度的特点具有局地性,这是与天气系统入境路径和下垫面地形有关。 4.3 低温冻害 霜冻、寒潮、强降温是成县农业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有重大影响。尤其是春季晚霜冻,可以使小麦、油菜及春播作物幼苗遭受冻害,初终霜冻强度除温度指标外,出现时间和当时农作物生长情况也有密切的关系。如终霜冻在同一温度下,出现早且冬作物尚未返青一般无影响,而出现迟遇小麦返青、拔节,油菜开花期则有严重影响,这就是说与作物各发育期临界温度有关。根据调查资料,初霜出现在10月上旬为重,中旬为中,下旬为轻(主要指山区),到11月出现则已无影响。终霜冻出现在3月无影响,4月上中旬地面温度 -2℃为轻,≤-2℃为中,若伴有寒潮天气为重,按此统计城关地区初终霜不同强度出现次数见表1。由表1可见,成县初霜基本无危害,山区有一半年份仍受影响。终霜冻无害4a,轻害7a,中害7a,重害2a,所以终霜冻的危害较大,10a有8a不同程度受冻害,其中重霜冻害有“十年一遇”的几率。 5 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 对气象灾害的防御,应以预防为主,必须加强以绿色工程为主的生态建设,加大生态建设的超前投入,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5.1 增强生态意识,搞好全面规划 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要增强生态意识,允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存空问,拯救生态环境就是拯救自己的重要性。要坚决执行水土保持法和环境保护法,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生态建设。大力植树造林,按生态规划造林,是预防各种灾害的主要战略措施,耕地和林地要恰当配置。 5.2 优化资源组合 针对境内有着大面积荒山荒坡和闲置滩地及地埂等土地资源的实际,进行优化组合,培育资源,采取立体与分层次纵横相联系配置的措施,在向阳缓坡修建梯田,沟坡、梁峁植树造林,村边地埂种植牧草,沟道、河滩打坝淤地,田间道路一次性配套。在林地资源配置上,四旁、沟道营造用材林,缓坡地埂培育经济林,形成不同坡度及多层次带状、格网状和混交等多级资源利用模式,使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综合农业步入产业化轨道,充分发挥和利用了土地资源优势及水热条件,流域内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生态经济趋于良性循环,达到了农林牧副协调发展,经济稳步增长。 5.3 加强田间管理 对主要农作物气象灾害防御,尤其是对冬小麦影响较大的是干旱和洪涝。防御干旱主要措施包括适时增加土壤水分,防止干旱发生;实行节水栽培,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增强春小麦植株自身的抗耐性,减轻危害。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经济转型期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内容摘要: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而经济转型期的农业资源与环境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经济的发展需要农业的支持,因此需要重视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通过社会人力、技术资源促进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护农村的环境,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共同发展。 关键词:经济转型 农业资源 环境 经济 协调发展 引言 在转型的适应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发展遭遇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如经济的快速发展是用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的代价换取而来的。而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是如此,转型期的农业资源环境所面临的情况岌岌可危,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通过汲取城市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改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手段,促使农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再重蹈经济发展的覆辙。 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 (一)农业资源环境的定义 农业资源环境主要指人们在进行最基本的生产活动时所利用的农业资源和所处的环境。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资源包括农业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主要指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气候资源等这些自然存在的事物,随着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这些自然资源的分布也有所不同,因此自然资源总是不平均分布的,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同时农村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是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农业作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立国之本,其环境问题始终显著存在着。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的开发加快,水资源恶化,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严重,气候变化异常等种种环境问题仍亟需解决。 (二)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发展有着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只关注经济的发展,一味地牺牲自然资源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如英国的圈地运动、城镇化大量征占耕地等,无止境地索取破坏了自然的平衡,污染了环境,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极其不平衡的。这时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人们开始利用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治理已遭到污染的环境,开发新能源,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善待自然,努力平衡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我国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一)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小,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我国自然资源种类和总量都很丰富,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其中农村人口的压力尤其大,农业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小。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虽然计划生育有效地抑制了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我国全国人口总数为13.6亿,这其中农村人口约为6.3亿,全国人口每年仍以1000万左右的人口数量继续增长。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排名第120位(杨涛,2003)。有限的资源被众多的人口平分着,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不均衡。 (二)农业现代化程度低下,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 目前农村大量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长期沿用祖辈世代流传的经验方式,不能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如我国水资源的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率仅为30%-4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农业灌溉利用率则达到80%以上。农民缺乏对农业资源有效利用的意识,我国的农业发展模式大部分仍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缺乏大规模的农业经营;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的基础设施十分薄弱。 (三)农业经济发展缺乏环保意识,环境污染严重 一方面,农药和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使用不当,具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农药化肥进入到水土中,污染了当地的土地和河流,造成了大量的农业环境污染,农村环境情况堪忧。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起来,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随着农民生活的改善,生活层次也越来越高,大量电器如洗衣机、冰箱、空调的使用,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对农村的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再者,在经济转型期,由于受到教育水平的限制,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据统计农村文盲半文盲人数约占农业劳动力总人数的19.7%,尤其在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仅为3-4年(杨涛,2003)。长期的生活习惯使他们忽略对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缺乏环保意识。 (四)农业发展缺乏有效引导,资源开发不合理 农业发展缺乏政府和法律法规、制度的限制和指引,农民一味地粗放式开垦荒地,尤其在西北地区不断地开荒,破坏了植被,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沙漠化;南方山区的石漠化、华北地区土地的盐碱化也是如此;这些都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减少和浪费,给后期的土地改造和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国荒漠化面积己达262.2万km2,分布于全国18个省区及471个县市(杨涛,2003)。地资源的减少,人们开始围湖造田,造成淡水资源的大量缩减,这样的情况主要出现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尤其在洞庭湖及鄱阳湖地区,据统计湖泊消亡的数量已达一百多个。 农业发展缺少正当的强制理性的引导,主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变动性牵着走,从而造成耕地等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导致耕地的减少,但是如果缺少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管制,会造成耕地的极大浪费。按照我国目前城市化发展速度,到2030年,全国城市化水平达到65%,则将新增城市建设用地5万km2,若按70%占用耕地计算,则占用耕地的总量将达到350万km2(杨涛,2003)。 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一)健全农业、农村发展机制,进行综合决策 农业自然资源环境事关我国在经济转型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资源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和农村发展机制,将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通过综合不同的决策人员、决策方法和手段以及决策模式,最后确定一套综合各方意见相对合理可靠的决策方案。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开发与保护并重、预防为主与源头控制以及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下,首先要打破行政分割的局面,建立统一一体化的综合决策管理体制,保证决策的顺利进行;其次要建立综合决策负责制和考核制,确保决策的真正执行,发挥作用;再者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召开公众听证会,给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进行评价的窗口,并认真记录、考虑、研究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到及时向群众通报有关决策的内容;同时建立公民参与制度,让群众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实行区域农业经济,利用市场机制建立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资源分布的均衡,可以在农业资源相对集中的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区域农业经济政策。针对不同的地域特点进行研究,通过了解区域的自然特征和资源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资源的开发,如处于山区以及丘陵地区可以利用山区的地理优势,种植果树或者树木,进行木材经济或发展水果产业,实行区域之间的互通有无。并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注意区域环境的变化,通过发现、分析区域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解决的方法,保护环境。 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对资源环境的过度使用而产生大量不良的问题,因此需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资源环境补偿机制,维护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排污收费制度,向高污染的企业和工业征收排污费,“排污收费,超标罚款”,加大对环境污染的补偿力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向有损于资源环境的行为征税,完善征税标准、税种和税率,设立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征税有法可依。 (三)利用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 一方面应该转变我国传统的农业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开发高质高效的农业经济,实行新型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精耕细作,进行高效集约经营,提高农业资源环境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要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和完善农业的技术体系,依靠科技兴农。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增加技术投入,利用科技进步,在农村推行生态农业,实行循环利用的经济理念,变废为宝,使农业经济呈现良好发展的状态。如可以在农村建造沼气池,农民可以通过把人畜粪便等排泄物以及秸秆等发酵成沼气,用沼气来发电及作为燃气供日常家庭生活所用。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并充分利用科研力量研发出更高效的产品,因地制宜地满足农业对机械的各种要求,尤其是在种植、收割方面,解放人力从而解放发展力。同时还要加强农业灌溉设备的建设。坚持开发和保护两手抓,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要注重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注意对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因地制宜,用好每一寸土地,每一滴水。 (四)进行制度改革创新,提高政府对农业资源与环境的管理水平 政府应该建立和健全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将资源环境使用与综合核算制度联系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努力发挥资源的资产价值对经济发展建设的作用。资源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制度通过核算经济发展中与资源环境有关的流量指标和存量资产,将对资源环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实物量和价值量进行核算,反映现有资源环境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以及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状况。资源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对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认识,有利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业资源环境的管理,因此应该努力推行、发展和完善该制度。 要加强对自然资源如土地、水、矿产等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控,完善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分部门分单位分地区管理规划的局面,实行统一安排管理,同时要加强建设对自然资源的数量、存量和质量的勘探、管理、监测和预报系统,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发生变化的信息。再者,政府还要加强对资源的法制管理,坚持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完善12项资源环境保护法,努力研究制定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农业保护的政策,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坚持科教兴农,采用多种形式如举行教育培训、座谈会等加强对农民的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减少有害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监管和决策部门,对农业的资源环境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以促进农业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同时不会让经济的发展给农业的资源环境带来太大压力,促使两者协调发展。 结论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经济转型期的逐步深入,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很多问题,如荒漠化、耕地遭到破坏、水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等。为了保证农业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本身都需要格外注重这些问题,改善农村的硬件设施,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十几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仅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支持农业生产系统的环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恶化。耕地面积锐减,土壤肥力下降,自然灾害频繁,土地退化日益严重;尤其是长期不合理使用农药化学品所造成的水体、土壤、大气污染,使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不容忽视。 生态环境,就是自然界里动植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有关整体,包括水、土壤、森林、气候等各种自然资源因素。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在农业上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高效、农民增收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发展生态农业,不仅能提高绿色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而且可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战略。生态农业是建立在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上的。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缺一不可。 二、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 多种污染破坏农业生态环境 1.乡镇企业“三废”污染农村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东南沿海很多企业纷纷转战西部,西部乡镇企业发展十分迅速。乡镇企业大部分在农村, 而且布局不合理,对农业的污染过程主要是工业“三废”进入土壤和植物系统,造成农作物减产,土壤破坏。在“三废”的污染影响下,农产品有毒物质含量偏高,对人体危害严重,致使我国出口的粮食价格偏低或根本不被接受。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污染物处理率低或根本不处理而直接排放。农村环境污染己成为西方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理由,也是我国农业整体经济效益偏低的主要原因。据调查,中国5.5万km河段有23.7%的水质不符合灌溉要求,4.3%的河段严重污染,鱼虾绝迹,大面积农田受重金属和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 2.化肥、农药形成新的污染源 施用化肥农药,已成为我国农民提高农产品的重要途径。据统计,2007年,我国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t(折纯量),按播种面积计算,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22.5 t/km2安全上限,而且化肥流失量约占使用量的40%左右;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t,而且每年仍以10%的速度在递增,其中只有约1/3能接触到目标害虫,剩余的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和大气中。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甚至使地下水和空气污染,也使全国9.3万km2的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据陕西省土肥所对小麦、玉米、大豆进行三氯乙醛的危害试验结果显示,磷肥中三氯乙醛含量在450mg/kg时,3种作物受害加剧,中毒症状明显,出苗率降低。 3.禽畜粪便污染不可小觑 养殖业的迅猛发展造成了禽畜粪便无法全部用作农家肥,排入河中又造成了新的污染。各地的禽畜粪便使得水源、河流、海域、湖泊等污染事故屡屡发生,成为当今农村环境一大污染公害。 (二) 生态环境的破坏已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水资源匮乏,生态平衡恢复乏力 干旱、半干旱的气候,使西部地区降水稀少,水资源不足成为制约西部地区生态和谐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纵贯西部地区的重要河流――黄河是西部地区重要的水资源,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从1972年到1998年的27年间就有21年发生断流,断流更加剧了下游河道泥沙淤积,每年从三门峡输入黄河的泥沙16亿吨,破坏了生态平衡。水资源匮乏,农业生产因缺乏灌溉用水遭受巨大损失。 2. 植被稀少,土地荒漠化严重 长期以来,人们对植被在生态环境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牧区超载放牧,草场退化;对森林乱砍滥伐,植被稀少,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土地荒漠化严重。据国家林业局公布,2011年全国沙漠化土地面积173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8%;内蒙古沙漠化面积达到65万km2,占全国沙化面积的25%;西部沙源增多,土地沙漠化面积由20世纪50年代1500 km2,扩展到3300 km2。 3. 水土流失严重,土壤退化 据有关部门测量,由于长期不合理地开垦利用,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1.94亿km2,占国土总面积的20.29%,而且每年还在以10000km2的速度递增;西部水土流失面积104.5万km2,水土流失率15.5%,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58%。由于水土流失,全国每年地表土流失量达50亿t以上,相当于全国耕地每年剥去1cm厚的肥土层。土壤退化,损失的氮、磷、钾养分,相当于4000多万t的化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总之,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地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保护人类有限的生态资源。 三、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以绿色GDP衡量农业经济增长的理念 各级政府要树立以绿色GDP衡量农业经济增长的理念,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立环保型农业经济增长模式,把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环保法规的执行力度和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作为标准,将环境破坏的修复投入占农业产出的比例纳入考核体系;对西部地区来说,要制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规划,尽快建立生态农业发展机制,以推动绿色农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而对广大农民来说,要加大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宣传教育力度,崇尚自然和绿色文化,杜绝“白色污染”,努力形成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机制和社会氛围。 (二)大力宣传生态农业知识 生态农业本身科技含量高,它不仅需要人们掌握一定的科技知识,而且需要专家和科技人员的指导,才能使生态农业充分利用好当地的各种资源。西部边远地区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农业技术人员占农村人口不到0.04%,对于发展生态农业的知识了解甚少,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生态农业知识。尤其加强对有机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及生态农业对于食品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让大家真正意识到只有发展生态农业,才能真正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经济效益。 (三)建立激励机制,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保障 由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多数项目,在短期内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市场无法进行有效调控。因此,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法律及必要的行政等手段,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如:为巩固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以及西北部风沙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应在退耕还林政策到期后,对退耕农户继续给予直接补助;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西部风沙源治理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在西部四大牧区退牧还草,治理退化草地;进一步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通过这些决策调动地方和农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为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四)科学规划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将实现生态农业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合理分区,确定生产区和禁止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二是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立农业生态环境定位监测网点,定期进行检测与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三是认真执行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己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二是要加大乡镇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严禁污染生态环境项目引进,控制新的污染源;三是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治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积极发展农村沼气,使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时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四是通过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和增加农家肥、种植绿肥等办法,减少对土地、水源的污染,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综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对西部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者单位: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摘 要:在新农村建设中,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文基于对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考,分析了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各类问题,提供了以循环经济、大力宣传、控制污染等手段来实现农业生态环境重构的目标,希望对生态农业的建立,加速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有所启迪。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农村经济;循环经济 1.前言 建设全面小康的农业社会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题,要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基础,形成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在降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提高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的基础上,打造出新时期农业生态环境文明,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经济模式过于僵化 当前,农村的经济形势存在传统和僵化的弱点,讲求一味的经济投入,希望产生更大的经济回报,这种不顾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没有发展潜力的农村经济模式,会形成农业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难于帮助农村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和生态链,最终形成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农村经济的增长失去了本源。 2.2绿色农业生态建设过程缓慢 当前农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没有一个正确地认知,导致绿色农业这一概念不能得到很好地普及与执行,农民不能将实际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经济增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低层次的生产模式中破坏着环境,却取得了较低的综合收益。由于没有绿色农业概念,农民所产的农产品同质性高,导致抵御市场冲击和风险的能力低,不仅不利于农业的生产与发展,而且也会存在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问题。 2.3化肥和农药的污染严重 化肥和农药是农业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当前农村过分依靠化肥和农药,导致水体和土壤的富营养化,出现大量有害生物的繁殖,或者出现了生态链条的断裂,影响了正常的农作物生长,也影响了城乡人民的生产与生活。 3.优化农业生态环境振兴农村经济的措施 3.1构建农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要以生态农业为中心,以绿色农业为基础,以有机农业为目标,形成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健康的发展模式,要主动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推行清洁生产,要将垃圾和废弃物的全面处理和综合利用列为重点,使农村经济的途径得到生态化的改善,在降低污染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构建农村经济的循环发展链,打造农村经济的发展新模式。 3.2建立生态友好性新农业 要以有机、环保、节能和绿色为目标,建立农业生态环境,通过生态友好型农业的打造,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契合,使农业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打下生态基础,更好地建立起高端的农业经济形势,扩大农村经济体系的收益与效率,真正做到农村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全面发展。 3.3控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由于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很多,新时期要从农村基础性生产和生活入手,探寻制止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转变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应该加强农业生产和生活中废水、废物的处理,要引入成型的垃圾处理设备,通过集中处理和分散消化等一系列措施,使废水和废物得到有效降解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地区还可以对废水和废物展开利用,形成新的资源,总之,通过对恶化农业生态环境的垃圾处理遏制住环境下滑的趋势,为营建新型农业生态环境打下基础。 3.4控制农业生产中化肥和农药的污染 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是有机化合物的污染,应该在农业生产中控制相关有机物的使用,这一点要发挥农技推广站的专业性优势,使技术指导尽量贴近农村生产和农民,降低化肥的使用量,控制农业生态环境中有机肥料对水体富营养化的威胁,同时控制农药的使用量,避免对整个农村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伤害。在农业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造中要将化肥和农药的用量、品种科学地管理树立在广大的农民中间,这样就可以起到从意识上和行为上对污染的控制。 3.5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是相悖的两个概念,应该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使经济建设和生产生活得到生态环境的支持,同时在农业生态环境的重构与创建中要注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业生态环境得到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在农村工作中应该突出宣传工作,要让农村工作者、农民知晓上述的辩证关系,形成对农业生产、生活和管理细节的改变,进而达到对生活方式、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性的有效变革,打造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舆论基础,更好地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 4.结语 根据本文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到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要立足于农村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模式的创建,形成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观念在广大农村的深化,通过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细节的改变,形成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方法。要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营造和农村经济的振兴过程中加强人才培养,以人才作用的发挥打造出农业生态环境发展与农村经济的新局面,这也是本研究在最后需要重点强调地地方。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我国贫困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研究 摘 要:通过对我国山地环境的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分析,本文评述了我国山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潜在的生态危机。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山区经济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山区 生态 环境 发展 1.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区面积630万km2,占国土的2/3,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全国有570个贫困村,其中460个分布在山区。目前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全国还有2300万人口尚未脱贫。为了改善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寻求山区经济发展最佳模式,振兴山区经济已成为科技界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就我国山区生态系统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2.我国山区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人地矛盾突出,粮食短缺 目前我国人口已达13.4亿,人口绝对过剩,而全国耕地面积由1949年1.45亿公顷降至1.22亿hm2,人均耕地0.094hm2,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的1/4。秦巴山区的云阳县人口由1958年的63万增至130.47万,人均耕地由0.11hm2降至0.06hm2,土地已负荷超载,远于临界状态,这必然带来粮食短缺。在山区人多地少、粮食短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人口增长率超过了粮食增长率,就不能保持山区经济持续发展。目前南方山区人均耕地仅0.062hm2,人均粮食335kg,基于粮食生产与人口增长率均服从S型考虑,设定山区农业总能力为常态,将粮食增长率()简单表示为: =f(x) 同理可以构建人口增长率函数,分别以fx和fp来表示粮食和人口增长函数,在一定的年度内,若fx≥fp,则山区粮食增长是持续的,若fx<fp,则山区粮食就不能保证持续供给。因此,控制山区人口恶性增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生物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走周年立体栽培,开发荒山资源发展木本粮油是解决山区粮食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 2.2森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我国森林状况经过退耕还林还草和城市林园建设,局部得到改善,但整体仍不乐观。森林生态系统正沿着森林疏林草丛逆向演替,目前森林资源总面积13380万hm2,覆盖率上升到18.5%,全国因建设、病虫害、山火每年损失林地41万hm2。国家林业局曾对四川、云南、重庆三省26个县调查,森林面积比建国初期减少了45%,四川泯江上游50年代森林面积7400km2,覆盖率32%,到90年代末只有4670km2,覆盖率下降到20%以下,该流域植被破坏后,山地环境稳定性下降,致使松潘、汶川、黑水等县河谷地带变成干旱河谷。三峡库区的云阳县沿长江两岸水保柏树林遭鞭角华扁叶蜂〔chinolyda Flagcllicornis (F.Smith)〕危害,成灾面积1435hm2,出现大片死树。有的省市森林逐步在消亡,覆盖率太低,青海省<1%,宁夏1.45%,黄土高原6%,由于森林遭到乱砍滥伐,生态结构破坏,山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而带来水资源缺乏,水土流失加剧。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365万km2,占国土面积37.1%,每年损失耕地6.7万km2,流失土壤泥沙50亿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50万km2,土壤侵蚀模数>5000t/km2,太行山系水土流失面积高达72%,严重的水土流失制约了粮食生产,加剧了山区贫困。 2.3土壤退化,石漠化严重 山区植被破坏后,必然影响土壤肥力。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需要,毁林开荒,陡坡垦殖,水土流失愈来愈严重,广布的坡耕地土层变簿,加之滥用化肥,有机肥施用减少,造成土壤退化。如武陵山区以东,土地面积69.27万km2,耕地面积892万hm2,土壤贫磷化365万hm2,占耕地的40.9%,土壤贫钾化占29.9%,土壤水分不调占27.5%。土壤退化后,土地生产力下降,影响了粮食增长。 我国是喀斯特岩溶面积最大的国家,总面积344.5万km2,占国土面积1/3。其中裸露型岩溶面积90.7万km2。近几十年来,由于森林植被破坏,人口增加,人地矛盾突出,土壤侵蚀加剧,石漠化面积扩大,特别桂西北、黔东南地区近10年来以91万hm2扩展,土地石漠化后成了不茅之地,植被难恢复,土地生产力下降,贫困人口增加,制约了山区经济发展。 2.4山地灾害频发 山地灾害是在一定地质基础上地貌与气候相互作用的灾害,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和雪崩等灾害,是人类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2008年9月24日北川发生大规模泥石流灾害,2010年“8.8”甘肃省舟曲县久晴遇暴雨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链和堰塞湖灾害链,死亡1765人,财产损失惨重。我国频繁的山地地质灾害,给人民带来灾难,这是自然对人类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惩罚。 3.实现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对策 为了改善贫困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经济,消除贫困(poverty alleviation),振兴山区经济,生产更多的产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WCED),是我们未来共同追求的目的。因此,在战略上必须树立生态经济学的观点,开展以绿州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保护性开发山区资源,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理,走中国生态农业(Chinese Ecological Agriculture)道路,把发展经济、建设环境、培植节约资源结合起来。为此,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3.1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 森林是绿地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根据山区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滞后、山高坡陡、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欲求山区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实现山川秀美、江水清澈、林茂粮丰、根治贫困,必须从改善生态环境着手,把治山与治水结合起来,平治梯田(土),因地制宜种树植草,封山育林,绿化荒山,把林业建设放在山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以三峡库区的云阳县千丘乡为例,1992年人均收入1820元,近10年来,全乡3100hm2荒山承包给农民栽植油桐(Alenritis fordii)、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 Planch)、山楂(Cratae guspinatfda)、油茶(Camelliaol ifera )、金银花(lonicrera japonica)等经济林,对25O以上坡地种植生物篱笆(liyinghcolge)植物,如苜蓿(Medicago Linn)、黑麦草(ldinm perenne L)、苦蒿(Artemisia ammual)等,扩大坡面利用系数,使全乡60%的荒山得以绿化,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大大改善。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340元,粮食345kg,农民开始走向富裕,实现了生态经济系统健康运行。 3.2推行农林复合经营 混农林业(Agroforestry)是山地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的有效模式,目前在世界各国已广泛应用。它是恢复生态学(restoration ecological)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在一定自然经济地理条件下林地生物性生产组合,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把农林牧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组成系统的作用,提高土地生产潜力和产品产出率,从而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如桐(油桐)粮间作、果粮间作,或者林下养鸡、养羊等立体种植模式,各地应因地制宜,灵活选用。 3.3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振兴山区经济 为了解决目前山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规模小、经营分散、比较利益低与市场的矛盾,实现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国际化是我国山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今后我国山区经济的发展应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信息交流,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龙头带基地,通过兴修水利,推广优良品种,防治病虫等科技手段,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确定主导产业,招商引资,联合经营。把种、养、加、科、工、贸结合起来,走公司+农户+市场的新型路子,结束农业长期供应原料的历史,这是振兴山区经济的必由之路。 3.4开发荒山资源,发展畜牧业和经济林 我国南方山区有6666.7万hm2草地,北方有许多草地也分布在山区,这些荒山草地要合理利用,要以草定畜,推行圈养,大力发展牛、羊、兔、鹅节粮型草食牲畜。物质能量多层次利用,产品实行深加工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对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及云贵山区属亚热带气候资源,要因地制宜发展柑桔、油桐、茶叶、核桃、板栗、中药材等,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山区贫困面貌。 3.5发展庭院经济 我国有3亿多农户,村宅占地666万hm2,户平0.027hm2,靠近农户,便于管理,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散土地,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茶园、花卉园、畜禽园和建立沼气净化池,既增加了有机肥源,节能减排,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为城市人民提供无污染绿色生态食品。 3.6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科技素质 我国人中数量多,人均资源少,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今后应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增长,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山区人口科技素质,这是保障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浅议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1生态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1 农业资源短缺 我国耕地、淡水、森林和草地资源仅在世界平均水平的32.3%、28.1%、14.3%、32.3%。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农村思想观念的转变,纷纷进程务工,加之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得不到有效改善,致使农业资源大量浪费或流失。 1.2 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恶化 当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呈逐步恶化的趋势,如水资源分布与人口、耕地分布不协调,总体出现短缺、污染严重的问题;耕地资源分布不均匀,总体质量较差,存在耕地面积连年减少的现象;森林资源不足,湖泊水面积不断缩小;水土流失加剧,因水土流失而减少的耕地面积已经达到266万公顷;土地沙化严重,因荒漠化而导致的草场退化高达1.38亿公顷,耕地退化已达773.33万公顷。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违背了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持续性、公平性原则。 1.3 生态系统功能破坏加剧 近年来,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日趋严重,使得土壤中的养分大量丧失,导致土地日渐荒废;农业水资源被严重污染,影响农业的正常生产;对森林进行无节制的滥砍滥发和对草地的盲目开垦,致使农业生态系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荒漠化的能力弱化;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加之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不合理、不适度使用,致使农业生产用地大面积板结,最终导致农业生态系统功能失调。 1.4 自然灾害频频发生 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致使洪涝干旱、沙尘暴、暴雪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得我国受灾、成灾面积逐渐扩大,对农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2.1 建设良好生态环境 我国应采取多种措施建设良好生态环境。首先,加强工业企业“三废”治理工作,做好城乡工业布局规划,改善农业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防止新污染的发生;其次,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治理,积极探寻除填埋、焚烧以及露天堆放之外的垃圾处理做法;再次,大力发展沼气,提倡资源循环利用。一方面有利于净化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能源消耗压力,为绿化植物增加有机肥料;最后,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建立水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增强人们节约用水意识,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2.2 切实保护农业资源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源,对耕地资源实施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是防止耕地资源进一步退化和缩减的有效措施,从而实现耕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所以,政府应在加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将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严格限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所占用的耕地面积,确保有限的耕地资源得以高效利用。此外,加强保护水资源的力度,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的管理。农业部门应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构建节水型农业生产体系,转变传统的大水灌溉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灌溉利用率。 2.3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技 现代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有利于缓解我国农业资源短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我国可以利用现有的水资源、土地资源、动植物品种资源等,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逐步转变片面追求农业生产量的传统观念,从而缓解生态环境被不断污染和破坏的现状,使我国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环境意识淡薄的现状,增强人们的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这也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首先,有关部门应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森林法》、《土地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使人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次,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加深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理解,逐步培养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将环保意识上升到生存意识、民族意识以及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高度;再次,政府官员和环保干部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决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去做落实。 3结语 总而言之,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既要考虑生态资源的保护,又要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探讨中国农业环境保护问题与农业有效发展途径 摘要:中国的农业属于资源制约型农业,农业环境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农业的发展被制约,中国的整个经济都将被制约。随着现代科学技术与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农业环境形势越来越严重,甚至破坏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农业环境问题非常多,需要从各方面加大力度进行保护,从而保证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所以有效发展农业是我国经济稳定的一项重点。 关键词:中国农业;环境保护;有效发展;途径 0 前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业环境是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总体来说,农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好的农业环境,一旦环境被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严重滞后。保护农业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保护农业环境也就相当于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现代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成为了给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拦路虎”。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农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一些保护农业环境的对策。关于农业的有效发展途径,也是本文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1 中国农业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农业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护环境的常识,所以保护环境的工作可以算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着,保护农业环境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国家实行的“三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国家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环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被破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所以农业环境被破环的问题仍然很严重,综合来看,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着大量问题。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地区为10的4次方平方千米,全国的农田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国可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危害了农业的生产发展。第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土壤的质量也大打折扣。由于土壤沙漠化的不断加剧,土地面积减少,所以耕地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缺乏让农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且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多。越狱化肥、农业的大量使用,土壤的盐碱化和肥力在很大程度上下滑,土壤的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成。第三,森林减少,农业生产遭到威胁。森林覆盖率的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第四,工业污染加剧,农田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环。由于工业的发展,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直接破坏了整个农业生态的平衡,农田被严重污染。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力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对策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生态环境的知识,提高全国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首先需要在意识上引起重视,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最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付出行动的有力保证。所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知识是保护农业生态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一项政策,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资源节约型战略,而且要采取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的科学政策。土地资源应该要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被保护,不应该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不实行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保证水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环境的科学方针,将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减到最低程度。 最后,应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研制出更多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同时,应该理清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应该只顾经济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新的技术发明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减少污染的形成,开发和研制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应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争取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生态效益,将二者关系很好的平衡。 3 农业有效发展的途径 首先,发展农业必须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具有大方特色的农业。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地方优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这样才能0 前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业环境是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总体来说,农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好的农业环境,一旦环境被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严重滞后。保护农业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保护农业环境也就相当于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现代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成为了给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拦路虎”。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农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一些保护农业环境的对策。关于农业的有效发展途径,也是本文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1 中国农业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农业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护环境的常识,所以保护环境的工作可以算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着,保护农业环境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国家实行的“三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国家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环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被破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所以农业环境被破环的问题仍然很严重,综合来看,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着大量问题。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地区为10的4次方平方千米,全国的农田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国可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危害了农业的生产发展。第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土壤的质量也大打折扣。由于土壤沙漠化的不断加剧,土地面积减少,所以耕地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缺乏让农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且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多。越狱化肥、农业的大量使用,土壤的盐碱化和肥力在很大程度上下滑,土壤的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成。第三,森林减少,农业生产遭到威胁。森林覆盖率的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第四,工业污染加剧,农田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环。由于工业的发展,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直接破坏了整个农业生态的平衡,农田被严重污染。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力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对策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生态环境的知识,提高全国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首先需要在意识上引起重视,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最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付出行动的有力保证。所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知识是保护农业生态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一项政策,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资源节约型战略,而且要采取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的科学政策。土地资源应该要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被保护,不应该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不实行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保证水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环境的科学方针,将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减到最低程度。 最后,应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研制出更多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同时,应该理清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应该只顾经济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新的技术发明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减少污染的形成,开发和研制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应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争取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生态效益,将二者关系很好的平衡。 3 农业有效发展的途径 首先,发展农业必须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具有大方特色的农业。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地方优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这样才能0 前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业环境是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总体来说,农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好的农业环境,一旦环境被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严重滞后。保护农业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保护农业环境也就相当于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现代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成为了给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拦路虎”。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农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一些保护农业环境的对策。关于农业的有效发展途径,也是本文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1 中国农业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农业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护环境的常识,所以保护环境的工作可以算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着,保护农业环境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国家实行的“三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国家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环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被破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所以农业环境被破环的问题仍然很严重,综合来看,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着大量问题。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地区为10的4次方平方千米,全国的农田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国可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危害了农业的生产发展。第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土壤的质量也大打折扣。由于土壤沙漠化的不断加剧,土地面积减少,所以耕地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缺乏让农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且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多。越狱化肥、农业的大量使用,土壤的盐碱化和肥力在很大程度上下滑,土壤的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成。第三,森林减少,农业生产遭到威胁。森林覆盖率的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第四,工业污染加剧,农田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环。由于工业的发展,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直接破坏了整个农业生态的平衡,农田被严重污染。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力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对策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生态环境的知识,提高全国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首先需要在意识上引起重视,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最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付出行动的有力保证。所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知识是保护农业生态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一项政策,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资源节约型战略,而且要采取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的科学政策。土地资源应该要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被保护,不应该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不实行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保证水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环境的科学方针,将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减到最低程度。 最后,应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研制出更多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同时,应该理清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应该只顾经济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新的技术发明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减少污染的形成,开发和研制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应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争取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生态效益,将二者关系很好的平衡。 3 农业有效发展的途径 首先,发展农业必须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具有大方特色的农业。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地方优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这样才能0 前言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业环境是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总体来说,农业要想发展离不开好的农业环境,一旦环境被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严重滞后。保护农业环境是我国实行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保护农业环境也就相当于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自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现代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成为了给我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拦路虎”。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农业环境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提出一些保护农业环境的对策。关于农业的有效发展途径,也是本文探讨和研究的重点。 1 中国农业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农业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保护环境的常识,所以保护环境的工作可以算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着,保护农业环境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例如,国家实行的“三北”防护林和长江中下游防护林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国家重视农业环境的保护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国农业环境仍然在不同程度上被破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农业生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所以农业环境被破环的问题仍然很严重,综合来看,我国农业环境存在着大量问题。下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第一,我国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地区为10的4次方平方千米,全国的农田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水土流失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越来越严重,全国可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严重危害了农业的生产发展。第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土壤的质量也大打折扣。由于土壤沙漠化的不断加剧,土地面积减少,所以耕地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缺乏让农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且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多。越狱化肥、农业的大量使用,土壤的盐碱化和肥力在很大程度上下滑,土壤的质量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成。第三,森林减少,农业生产遭到威胁。森林覆盖率的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生产。第四,工业污染加剧,农田的生态环境被严重破环。由于工业的发展,污水的排放和废弃物的排放直接破坏了整个农业生态的平衡,农田被严重污染。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均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的生产力和农业的长远发展。 2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对策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生态环境的知识,提高全国人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首先需要在意识上引起重视,保护环境的意识是最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付出行动的有力保证。所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知识是保护农业生态的基本条件。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一项政策,政府应该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应该采取资源节约型战略,而且要采取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的科学政策。土地资源应该要在合理利用的同时被保护,不应该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不实行可持续发展。政府还应该严格控制工业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保证水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环境的科学方针,将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环减到最低程度。 最后,应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研制出更多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同时,应该理清楚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应该只顾经济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新的技术发明能够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减少污染的形成,开发和研制能够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应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循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上找到一个结合点。争取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实现生态效益,将二者关系很好的平衡。 3 农业有效发展的途径 首先,发展农业必须要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大力建设具有大方特色的农业。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地的地方优势,这样才能够促进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应该根据自己的优势发展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这样才能实现农业发展的最大化。其次,应该加强农业环境的保护,大力改善农业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的农业应该将科学技术与保护环境相结合,建立一套良性发展的系统,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中国人口不断增多,农业的生产压力加大,必须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业的长远发展。 4 总结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的发展受生态环境的制约。现如今,环境被破坏的程度越来越深,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有效发展,必须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应该从本文提到的上述方面着重考虑,加大多方面的保护力度,充分重视环境的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发展的阶段与创业环境分析 摘要:提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园区总体上处于创业阶段,根据全球创业观察(GEM)理论,从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支持、教育与培训、研究开发转移效率、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等9个方面对因区的创业环境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科技园区;创业;阶段;创业环境 1 农业科技园区创业与创新发展的阶段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农业科技园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迅速涌现并发展起来,逐渐具备了农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组装的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载体功能。农业科技园区出现与发展的十多年来,经过不断创业与创新。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农业科技园区在我国从探索到发展的时间并不长,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总体上仍处于创业阶段,其创业发展历程可分为3个阶段: 1.1 第一阶段。从1993年到1997年。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处于探索阶段 199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成立10大农业科技园区,济南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成立,以后全省陆续成立10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探索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道路,拉开了全国各地探索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序幕。1994年,我国在北京建立了以展示以色列设施农业和节水技术为主体的示范园――中以示范农场;199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顺义三高科技农业试验示范区;199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孙桥现代农业示范区。 该阶段主要以新技术、新成果的展示为主。进行设施农业示范。在种植方面以推广蔬菜、花卉、果树等园艺作物为主。该阶段以济南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为标志。 1.2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2001年。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1997年2月,由国家科技部正式立项启动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区。1997年建立的陕西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由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筹办。国家科技部1998年批准立项持续高效农业示范区,在全国不同生态区域布点。国家财政部1998年批准立项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1999年起专门设立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示范区的面积一般为1万亩以上。另外。地方政府主办的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建设一批高效的农业科技园。据农业部科教司2000年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地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已达到600多个,县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达到2000多个(蒋和平,2001)。 该阶段强调示范功能、培训功能,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但部分园区的政府色彩浓厚,多为“盆景”或“形象工程”,部分园区效益不显著。该阶段以国家科技部正式立项启动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区为标志。 1.3 第三阶段,从2001年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处于规范发展阶段 通过几年的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吸引了多渠道的向农业产业的资金投入,开发、引进、推广了一大批农业高新适用技术,通过培训提高了当地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有不少问题。200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肯定了农业科技园区的实践,并明确指出“要抓紧建设科学园区,并制定扶植政策”。此后科技部联合农业部等6部委制定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01年,《农业科技园区指南》与《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2001年8月和2002年4月,科技部连续启动两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使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该阶段,园区进行规范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创新服务体系。国家肯定了农业科技园区的实践,并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该阶段以2001年8月科技部启动首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为标志。 2 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发展的环境分析 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区域创新环境可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把全球创业观察(GEM)开发出的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支持、教育与培训、研究开发转移效率、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等9个方面的创业环境条件分列入软环境和硬环境,与园区创业与创新的主体作用。 2.1 促进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硬环境 农业科技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三者缺一不可,互为支持关系。要实现三者的协调发展,园区需要一个好的硬环境如区位环境、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等等。硬环境又可分为不可变硬环境和可变硬环境。 2.1.1 不可变硬环境 创办农业科技园区的区位选择十分重要,将使园区具备其自然属性,因为一旦园区选址确定,将使园区创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确定,如交通距离、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及其他生态资源不可改变,或者改变时需要大量成本,如建设配套水库等。 例如,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科学技术部于2002年5月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原有园区核心区――连丰农业园区建设中存在的水资源不足、土地费用过高等问题,严重限制了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培育大连市农业科技园区的龙头。更好发挥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先导及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大连市决定将原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连丰园区)与登沙河镇大连市农业现代化园区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登沙河)。新的大连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由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中心区和9个具有专业特色的分区构成,形成“1+9”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因空间狭小,发展受到制约的矛盾,还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1.2 可变硬环境 农业科技园区选址一旦确定,将进行一系列的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便利的交通通讯、配套的生产服务设施和机构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是可变的硬环境。可变的硬环境体现着政府对园区的支持力度和园区建设发挥创新主体的能动能力。各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一般基础设施如水、电、路、通讯由政府投资兴建,资本运作良好的园区可以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化运作,由人驻园区的企业投资或融资建设。可变的硬环境越完善、配套越齐全,越利于园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例如。沈阳沈北农业高新区从2006年起,沈北新区蒲河以南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建规划和城建计划,连续5年,市政府每年补贴1亿元,用于该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区将“七通”(上下水、电、 暖、蒸汽、煤气、电讯)接至项目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产业用地免征电力增容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 2.2 促进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软环境 营造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的区域创新环境,隐藏在硬环境背后的软环境对硬环境作用的发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园区创业的软环境主要表现为网络系统。即建立在区域内企业间,以及企业与科研机构和行政机构间长期合作基础上的稳定关系,这种软环境可分为3个层次:介质环境、机构环境、调控环境。 2.2.1 介质环境 介质环境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文化水平、心理素质、价值观念、社会风气等,直接影响人们的创业精神、互信合作的精神等。这种环境与园区的社会文化基础有关,有赖于长期的教育投入、国民素质提高和精神文明建设。 (1)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园区创业活动得以开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创业者将潜在商业机会变为现实的基础(GEM,2002),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十分重视教育培训活动,强调示范、培训、孵化功能,一方面引导园区产业创业成功,另一方面对广大农户进行示范、培训,引导农民使用新技术,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国内国际大市场。与科教机构合作,引入企业管理和创业管理教育是农业科技园区下一步教育培训努力的方向,将使园区中具有更多的创业和创新精神。例如科技部很重视国家科技园区教育培训工作,将其列为园区重要的考核指标。 (2)文化和社会规范 文化与社会规范环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农业科技园区文化是园区社会群体中人们相互交流的产物。主要包括群体信守的价值观、信仰、思想、习俗和语言等方面的因素;园区社会规范是共享文化的人的相互交流,表现为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文化和社会规范不能相互独立存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例如,创新文化是构建整个沈阳沈北农业高新区创新体系的系统软件。由企业、研发机构、教育机构、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多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充分交流互动共享,构成了一个良好的无缝联合、高效运行的创新网络。沈北园区蒲河新城良好的园区环境、便捷的工作条件和鲜明的形象标示与各种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城创新体系正在形成。在科技部门的引导下,新城共有30余家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组建企业研发中心。其中。禾丰集团建立了博士后流动站并成立了饲料加工工程技术中心,辉山乳业成立了乳制品加工工程技术中心、大陆激光成立了涡轮激光修复技术中心等。 2.2.2 机构环境 机构环境包括各种农业科技园区内创新和创业主体之间建立联系的机构和制度。主要是指园区各种社会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方针中明确提出中介参与,技术依托单位参与园区建设。我国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中也将科技中介建设列入重要的地位。 (1)研究开发转移 构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是农业科技园区重要的任务之一,园区的创业与创新成功的关键是园区研究开发转移的环境构建。通常园区与科技机构密切合作。选择几个技术依托机构,成立一个利益共同体,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园区以此构成良好的研究开发转移环境,促进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商品化。 例如,重庆渝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十分重视专家大院建设,适应了农民群众盼望掌握现代农业科学技术、领先科技致富的迫切要求,园区各农业专家大院与重庆以及西南甚至国内外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院校合作,聘请专家,针对重庆市农业结构调整,进行良种牛繁育、薯类脱毒、柑橘脱毒育苗等方面的技术攻关。 (2)金融支持 为了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伊始就重视园区的融资问题,发起成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6个单位之一就有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除了有专业商业银行的支持之外,还需要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形成一种良性的造血和输血机制。园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融资也是一个很好的筹资渠道。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各种引导基金如孵化基金、种子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也是必要的。 例如,沈阳沈北农业高新区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优势企业、种子期科技企业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提供增值服务,解决资金瓶颈:区内蒲河新城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全国“三化”解决“三农”的示范区,将积极选择、推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它大型产业化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优惠贷款。 (3)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 农业科技园区的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属于园区促进创业的机构环境的一部分,各种中介机构的建设如:法律服务机构、会计服务机构、各种咨询、评估机构等;各种服务体系的配套如:通讯设施、邮电网点、供电、供水、污水处理、供暖等机构、设施的健全。这些机构、设施是否健全,提供的服务水平如何。提供的服务能否使人园企业用得起等方面是机构环境建设重要的衡量标准。目前成立的各种科技园区绝大多数都设有科技服务区或管理服务区,为园区的软硬环境提供服务。 2.2.3 调控环境 调控环境是指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使园区多个创业和创新主体发生协同效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方针中也明确提出政府指导,就是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支持和引导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1)政府政策 政府在促进园区创业和创新中的角色是制定政策。通过政策来影响创业者或创新主体的决策以达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我国目前的高技术产业更多的是靠政府在推动。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一些促进创业和创新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促进科技人员创业。并对高技术创业企业在税收、科研经费等方面给出了相应的政策优惠。 (2)政府项目 我国比较有规模的农业科技园区都是通过政府项目建设的,体现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如陕西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由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筹办,持续高效农业示范区和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区由科技部立项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由财政部批准立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由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等6部门联合启动。 (3)进入壁垒(入园项目选择) 全球创业观察模型(GEM)提出的进入壁垒主要涉及国内开放程度。体现在创业企业在进入市场时是否存在行业准入壁垒,是否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和创新环境中,进入壁垒涉及对创业企业入园时所作的限制。农业科技园区是一个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缩影,体现科技、效益、生态三位一体。因此,各地农业科技园区在招商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又对一些入园企业进行限制,主要从生态、节水、节能、园区功能分区、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带动等方面考虑。 3 结束语 创业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创业的精神实质就是创新。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大系统,是多层面的有机整体。园区构筑良好的创业环境,不是靠一项政策措施或优惠条件就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系统支撑。概括地说,创业环境是创业者进行创业活动和实现其创业理想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能够利用的各种因素与条件的总和。因此,构建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环境就是创造园区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区域创新环境。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我国的农业环境保护问题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加强法制建设、普及环境教育、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推广科学技术等方面加大力度,从而进一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又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兴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农业生产力,就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我国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形势还相当严峻,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 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1987年2月,布兰特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长篇报告中最早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1991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与荷兰政府联合召开了“农业与环境国际会议”,通过了“DenBos宣言”,即可持续发展与乡村发展宣言。联合国粮农组织把农业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是指采取某种使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方式,实行技术和体制改革,以确保当代人类及其后代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农业;是一种能够永续利用土地、水和动植物的遗传资源的农业;是一种环境永不退化、技术使用恰当、经济能够维持、社会能够接受的农业。1994年7月,《中国21世纪议程》把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为:保持农业生产率稳定增长,提高食物生产和保障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投入,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状况,保持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满足逐年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水土流失、农业用水资源匮乏、土地盐碱化和农田污染等,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它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所倡导的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导致农业资源总量的减少和质量下降。水土是农业的基础,更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使土壤中大量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丧失,使土地变得贫瘠甚至荒废;蚕食耕地,可以说直接剥夺了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空间;农业水资源被污染,影响了农业灌溉,破坏了农业生态。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对草地的盲目开垦,使森林、草地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与荒漠化的能力减弱,也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工业“三废”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的过量使用和不合理的使用,使农业耕地发生大面积板结,致使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失调。 其次,导致自然灾难频繁发生,对农业生产危害程度加剧。森林、草地的减少,使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荒漠化蔓延。水土流失,使河床、水库、湖泊等淤泥增加,河床增高、水库库容减小、湖泊蓄洪面积减少,加剧了洪灾。土地沙化,使沙尘暴越来越频繁。可以说,如果目前的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不能彻底改变,中国自然灾害频率加快,受灾、成灾面积不断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最后,农业生物多样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下降,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维护它的平衡极为重要,保持农业生物多样性是维护农业生态平衡的基础,是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多年来,由于农业生态环境被破坏,使得许多地区自然资源调节功能弱化,生物多样性逐渐消退或者消亡。由于土壤成分的改变和化肥、农药等在农产品中的大量残留,使一些本来应给人体增加营养的农产品变成了携。农产品质量等级下降,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包括人们的观念落后,传统观念、习惯以及错误的认识致使人们环保意识淡漠,无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制和制度建设落后;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不够完善和成熟;生态农业和节约农业发展不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必须根据造成环境问题的各种原因采取相应对策,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法制建设,普及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现阶段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截至2001年底,国家制定和完善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资源管理法律。同时,国务院还制定颁布了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30余部行政法规。这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既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也要加快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强大舆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要做到严格执法,强化法律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在法律进行完善的另一面,还要提高广大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这就要求大力开展环境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个方面,政府必须在各方面强调农业环境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发展生态环保农业,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向人们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激发人们从事环保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必须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改变“战天斗地”、“人定胜天”的传统观念,认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同时还要对人们有计划地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建立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结构的调整要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来进行,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凭借自己的优势,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避免了结构趋同、供过于求、浪费资源,而且又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弊端。 例如,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山区适当减少粮食种植面积,发展特色农业,既可以发挥区域优势,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中部和东北地区积极发挥固有的粮食优势,多生产粮食,保持我国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保证粮食安全。这样不同的地区各有所长,实现优势互补,既提高了经济效益,满足了市场,又实现了生态效益,形成了合理的生产布局。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 通过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把现代科学成果与现代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建立起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使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我国长期存在的过度开垦和放牧使得水土流失、江河蓄洪能力下降、草原退化严重,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实施大规模的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退牧还草的生态建设工程。 同时,由于近些年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对耕地进行定量、定位,并附以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措施,切实保护能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耕地数量。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资讯管理系统,开展土地资源的详查工作。 4.大力发展科技,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及技术服务,有效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0%左右,与发达国家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贡献率不到50%,农业水资源利用率仅为40%左右,氮肥利用率仅为35%,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仅为17%左右。 “十一五”期间,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围绕国家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收三大任务,大力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优势农产品核心生产、加工技术攻关。加大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加强已有先进、成熟技术的中试、熟化、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创新推广机制,促进科技与农业经济紧密结合,提高农业技术的推广率和转化率。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研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新机制。最终使我国农业真正走上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综合生产能力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探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摘要: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有着极其密切的互动关系。近些年来,由于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超负荷的开发,从而使得农业可持续发展遭遇了资源与环境的严重挑战。因此,基于长远考虑,我国农业必须在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农业 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农业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功不可没。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形势还相当严峻,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受到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 一、农业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也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作为产业基础的农业,其可持续发展思想涵盖农村、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三大领域。中国农业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以当代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以持续增长的生产率、持续提高与保持土壤肥力、持续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以及持续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为目标,以高产、优质、高效和农村共同富裕为宗旨,采用传统精细农艺与现代科技结合,现代工业来武装,现代经营方式来管理,走农业集约化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政府所制定的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目标明确,内涵丰富,强调了农业的生产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生态持续性的统一。 首先,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我国实现小康和逐步走向富裕的历史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与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农业的整体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结构也不十分合理,资源配置效益较差,产品质量不高,一直在走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低产出,追求数量(产值)增长而忽视质量提高的道路。这种靠拼资源消耗的增长模式,不仅使经济增长缺乏后劲,而且也带来了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再次,农业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农业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没有农业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 最后,尽管我国政府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人口控制政策,但目前每年仍以1 600万的速度迅速递增,预计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按照目前我国的粮食生产及消费水平计算,届时将出现1/3的粮食缺口,粮食供求矛盾十分尖锐,必将引发粮食危机。粮食安全将成为21世纪我国的又一大难题,这就要求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强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农业环境 要加快农业法制建设,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提高依法管理农业环境的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网络,迅速改变目前农业环境监测人员少、手段弱、设备不足、无经费难以开展工作的状况,依法认真抓好农业环境管理工作。二是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目前从事农业环保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来自非农业环保专业,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在岗人员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三是要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各级政府要全力支持农业环保执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查处破坏农业环境行为。四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宣传,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做到知法、懂法,能运用法律保护农业环境,能自觉同破坏农业环境现象做斗争。 2、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实施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耕地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扭转耕地大幅度减少的趋势,我国政府强化了土地资源管理,建立了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为核心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损失补偿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福清市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牢固树立国土资源法制观念,提高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坚持严守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不放松。另外,开展农村能源建设也是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农村能源供应主要以生物资源为主,部分地区能源短缺,中国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建设,特别是省柴灶、沼气、太阳能等技术的大量推广利用,使农村能源短缺矛盾得到缓解。此外,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控制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植树种草,绿化祖国。 3、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生态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人对自然的不当利用造成的,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一条主要途径是加强宣传教育。现实生活中个人或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固然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有关,但最根本的还是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鉴于此,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提高人们的认识和觉悟,广泛深入宣传《环保法》、《土地法》、《森林法》等法律,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环境法制观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使公众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唤起人们的伦理觉悟,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形成负责任的行为。使公众能把环保意识上升到民族意识、生存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高度。特别是政府官员、环保干部,不仅要做学习环保知识、普及环保知识的带头人,而且要真抓实干,倾听群众呼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包括农业生态环境)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工作和行动中去,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吕梁市农业学校,山西 吕梁 033000) 摘 要:生态环境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石,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目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等问题不断出现,这就对我们如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考验。本文在总结历史经验和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现状进行简要的分析,然后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生态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 而农业的发展又是离不开生态环境的,农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显得尤为的重要。而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农业的发展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是正面,也可能是负面;农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紧密相连,二者缺一不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农业生产的粮食产量将大大减少;农业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平衡。 1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这些年来,为了发展农业而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从短期上来看,农民获得收入,但如果长此以往,放任此行径,必然带来生态的危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起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水环境,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在世界上排名靠后。另外,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不强,水资源的浪费从未停止过;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现象严重,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的水土流失量是50亿t,约占世界的1/12。同时,我国50%的土地处于干旱地带,常年少雨水,该地带沙漠化现象严重,平均每年增加3000km2。另外,我国滥砍滥伐现象严重,导致草地退化、沙化现象严重,生物的多样性遭到破坏,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策略 2.1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农业产业结构合不合理,直接决定资源是够得到优化配置。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浪费了大量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产出效果也不理想。我国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我国地大物博,但是区域差异明显,各地资源分布不均。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特性,进行不同形式的农业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比较优势原理,实现农业产业的结构升级。我国沿海地区应该适当减少粮食种植,多种植其特色植物和农作物,充分利用其有效资源,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我国东北和内陆地区可以发挥其地理优势,多种植粮食作物,一来足够满足全国粮食需求,而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增长农民收入。 2.2 大力l展科学技术 广泛推广科学技术与服务,利用科学技术建设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过良好的保障,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率还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农业成果的转化率以及科技贡献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所以,我国在科技兴农方面,还需要加大投资的力度,不断地进行摸索和创新。 2.3 实施城镇化战略 实施城镇化战略,促使农村过剩的人口向城市转移,减缓农村生态环境压力,从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由于我国城乡人口不合理的现实情况,致使全国大部分人员滞留在农村,从而导致农村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环境压力过大。因此,解决农村人口城镇化,对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是有直接和高效的作用的。另外,我国也要保证人口的科学布局,不仅要保证农村人民能够转移到生活条件好的城镇,同时保证农村人民能够在城镇生活下去,这就要政府在城镇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稳定房价,为转移的人口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使其能够适应城镇生活,并生存下去,实现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从而减缓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保护和重建生态环境。 2.4 加快农产品的结构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农药、化肥品的投入量不断增长。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第1大国。我国在农业化肥使用方面是严重超标,市场上充斥着许多“毒”产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我们知道,农药和化肥是造成土地污染最严重的方式之一,它会造成土地板结、碱化,严重的导致土地无法再生,无法种植农作物。在进行农业生产时,要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同时发展科学技术,发明环境和谐型的农药,从而提高生态环境的保护效率。 3 结语 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相辅相成的。2者之间不可偏废。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在不断地恶化,出现了许多问题,严重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办公,全国人民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只有这样,农业才能取得可持续的发展,人民才能更加安康,国家才能更加稳定和富强。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平衡农业资源与环境 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摘要:生态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也是现代农业重要的发展趋势。在农业资源持续减少、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生态农业愈来愈受到重视。发展生态农业不仅能够创造更多的农业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农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在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带来环境效益。基于此,本文对四川地区生态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态;农业;经济 1生态农业概述 生态农业是结合生态学原理、生态经济规律,根据实际环境设计、构建、调整及管理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的系统化工程体系。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远远高于传统农业。在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要求发展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并且要将农业种植与林、牧、渔业等关联起来,即把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联合起来[1]。在传统农业经验与现代农业技术的共同支持下,构建出生态工程,让农业经济、生态、社会协调发展。 2制s四川地区生态农业发展的因素 大环境来看,四川地区发展生态农业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支撑,但也受到了部分因素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农业生产占据主导地位。四川境内大部分地区,农业发展依然以传统模式为主。在平坝地区,灌溉及耕作条件较好,主要依靠大水漫灌及化肥进行种植,整体产量较高。但种植品种较为单一,品质不高,价格相对较低,并且长期使用化肥、农药对部分种植区域土壤性质产生了一定影响,不利于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二是森林系统退化较为严重。四川部分地区森林资源开采过度,境内森林覆盖率下降幅度较大。尽管加大了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力度,但新增林中多数为中幼林,层次结构较为单一。新增林当中草本植物、灌木植物较少,甚至部分区域地表存在裸露的情况,森林生态功能不健全,无法达到生态平衡的要求。同时,四川境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存在不足,导致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三是整体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受体制因素、资金因素、人力资源因素及科技创新观念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四川农业科技水平的发展。相对于东部地区,四川农业在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及农业机械普及率等方面明显落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40%,加工技术、品质技术存在明显不足。 3促进四川地区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 3.1发展节约型农业 水土资源流失及生态环境质量日趋下降,已经成为了制约四川地区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发展节约型农业,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业循环发展,让农业经济与生态协调化[2]。一方面,要注重土地资源节约。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以遵循生物互利共生、种间互补的原则,对农业生产层进行深度开发,让自然资源例如光资源、热资源得到多层次的吸收利用,以此来提升单位资源的产出率,提高农业种植效率。另一方面,要完善节水管理。通过农田节水、保水技术及优化种植布局,来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同时,通过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宣传等,增强农业种植户节水意识及节水技能知识储备,形成规模化的节水效应。除此之外,在强化节水、节地的同时,还应该适当转变畜牧业及渔业发展模式,推广节粮――食草型畜牧业及节饵――多层型渔业。 3.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够让农业资源及环境发展达成平衡状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是要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氛围,在政府的引导下,让农户主动参与其中,奠定群众基础;二是要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对农业种植结构、作物布局等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以资源循环、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为发展方向,并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分层次发展模式。在上游山区应实施退耕还林;在坡地及丘陵地带,则应该重点种植经济林果;在河谷平原地带应扩大稻谷、烤烟等作物种植规模,并发展淡水养殖。另外,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大力引进先进技术,例如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绿色种植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让农业生态资源得到合理开发。 3.3加大农业生态资源及市场保护力度 加大生态农业政策扶持力度。地方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构建出适用于生态农业的环境检测体系,特别要关注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发展情况。一旦发现假药、假种子销售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让市场能够保持稳定的发展秩序。要加强水资源、林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继续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加强生态农田建设,为生态农业发展奠定基础,保证农产品质量及安全达到标准。 4结语 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技术及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未来生态农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不容忽视。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浅析水库对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意义 [摘 要]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水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发电、灌溉、防洪等工程离不开水库,就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如饮水等也都离不开水库。因此,水库的数量及其质量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水库 农业发展 生态环境 蓄水如蓄粮,保水如保粮。我省近年来不断受到干旱气候的影响,水库可以有效地蓄水保水,其蓄水保水能力大小直接影响到下游农作物收成的多少,明显改善了全省供水不足地区的用水情况问题,文章就水库对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功能作浅要分析。 1 前言 水库的建立是一种对水资源极端缺乏地区的很好的开发模式。它们的建成是对环境的一个重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对国民经济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但要抓紧环境保护工作,“发挥”水库改善水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这要靠水库管理单位以及水库周边的工厂企业、地震、环保和各级地方政府等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奏效。 2 水库对生态环境的利与弊 水库的修建对周围的自然环境有一定的冲击作用,对气候、水文、土壤、地质以及动植物和微生物都会产生相关的影响。因此水库的修建在造福当地农民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2.1 水库对生态环境的有利方面 水库的建立可以调节河流径流,改善库区气候(减小温差、增加空气湿度);防洪、航运、发电、灌溉、水产养殖、旅游等,而且它们具有较强的供水供电能力,并在生态环境及地区经济建设中发挥显著作用。 2.1.1防洪 洪水在历史长河中一直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河流沿岸地区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国民经济的各种基础设施不仅会遭到洪水的毁坏,还会严重破坏农作物的正常发育生长、企业的正常运营生产、损坏建筑物等,为了进一步减小洪水造成的损失,就必须充分利用水库的蓄洪功能,达到预防洪涝灾害的目的。 2.1.2灌溉 水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尤其是发生旱灾的时期,用水问题就会尤为明显,严重还会直接影响到农业的正常发展。据统计没有得到灌溉的土地的粮食收成,要远远低于那些经过灌溉的土地的粮食收成。因此通过水库的建设,可以大大增加灌溉面积,同时,引水浇地工作也可以在最优的时间段内进行,自流灌溉面积得到了增加,扩大农业生产。 2.1.3供水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节奏的不断加快,工业发展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是日益增大,因此水资源缺乏问题就显得尤为严重。充分利用水库的蓄水能力,水库的建立可以改善人们对水需求量的问题。 2.2 水库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弊端 一般修建水库后,下游工农业发展,人口增加,供水发电效益显著。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水库的溃决时有发生。后果特别严重,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巨大的防洪、供水或发电效益毁于一旦;对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国民经济造成极大损失。 2.2.1水库的淹没、浸没问题 修建水库时,特别是大型水库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蓄水造成一定范围的淹没,将使库区内原有耕地以及建筑物被废弃,居民、工厂和交通路线被迫迁移改建,从而造成损失。 水库蓄水后,抬高了水库周围的地下水位,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可以促成库边或库外某些地区出现沼泽等浸没现象。浸没使农田荒芜或单产下降,饮水和居住卫生条件恶化,建筑物地基受地下水浸润并发生沉陷,道路反浆等。 2.2.2水库的淤积和冲刷问题 挟带泥沙的水流进入水库后,随着库区水位的抬升,水流的过水断面增大,水力坡度变缓,纵向流速和紊动流速都大大减少,降低了水流挟沙能力,导致了部分悬移质和推移质泥沙在库区逐渐沉淀、淤积。水库的淤积不仅缩短水库的使用年限,影响水库的有效库容和效益,而且形成“拦门沙”,扩大库尾和支流上的淹没界限,影响其他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2.2.3水库的坍岸和滑坡 水库的土体岸壁,在库水长期浸泡下,土体的物理、力学及水理性质发生了变化。加之,在库面波浪对岸壁的积极磨蚀作用下,岸壁的平衡被破坏,导致库岸的坍塌、再造和滑坡。 3 水库对农业、农田灌溉发挥的效益 水库对于农业、农田的灌溉效益明显增强,灌溉效益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源头水库的状况,只有在保证水库能安全蓄水的基本前提下,才能保证其灌溉效益得到充分发挥。通过近年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不仅使得全省病险水库工程安全状况得以改善,且其灌溉能力也大大提升。 4 水库的防洪功能与群众生命财产的保障 4.1 防洪功能 防洪工程广泛采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建水库,在防洪渠上游河道建立水库可以调蓄洪水,通过水库可以拦蓄洪水,进一步削弱洪水到达下游的流量,从而减小由于洪水所带来的损失。 4.2 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 在汛期,各级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应对水库大埂、泄洪道等进行实地勘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水库所在地立即处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各水库的负责人时刻关注气象预告,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汛情等变化,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严格做好水库汛期值班记录,重视巡堤查险,防止突发性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结尾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需要对水库的生态影响进行深入研究,把生态环境经济评价引入到水库建设项目的评价体系中,才能保证水库开发建设既能满足人类的社会需要,同时也起到了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平衡作用。 农业环境与发展论文:浅谈农村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 摘要:本文介绍了农村环境保护对于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总结了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针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希望为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以及我国的农业发展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农村环境;农业发展;问题;措施 一、环境问题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日益突出。农业一直是我国的弱势产业,而农民也一直是我国的弱势群体。农村环境的污染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主要的表现可耕重的上地资源减少,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农村环境的污染使得由此引发的疾病在农民中的发病率提高。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关乎着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农村经济增长,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问题。 二、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污染。水资源关乎到所有生物的生存问题。当前我国农村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破坏。如有毒物质富集的水被农作物吸收之后,造成有毒物质在农作物中富集,影响农产品的质量,严重者甚至会造成农产品不能食用。另外,水资源的污染,对于水产养殖业带来的损失更是巨大。 2.土壤污染。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农药的过度使用及污染物的随意排放造成的造成的,直接的后果是土壤中农药、重金属等的含量严重超标。土地污染给农作物的种植带来严重影响。在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黑龙江调查区蔬菜和稻米中铅超标率分别达60%和46%,吉林调查区稻米中汞超标56.6%;山东调查区蔬菜样品中硫代硫酸盐、异狄氏剂醛和七氯的检出率分别为94.2%、86.8%和85.1%。由于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亿kg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125亿元。 3.草地破坏。由于水土流失、过度放牧等原因,使我国的草地遭到严重破坏,面积不段减少。多年以来,我国可利用的草原面积一直在不断减小,并且减小速度在不断加快。仅在2010年,我国由于草原退化而引起的鼠虫害所带来的损失就超过百亿元。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草原退化问题,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遏制,草原退化速度才有所减缓。 4.土地沙漠化。我国水土流失严重,耕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土地沙漠化非常迅速。截至1999年底,全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达174.3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8.2%;沙化发展速度快,20世纪90年代前5年达2460km2/a,后5年则达到3436km2/a。土地沙化导致了土地生产力的严重衰退,沙区每年损失土壤有机质及氮、磷、钾达5590万t,折合化肥2.7亿t。 三、将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措施 1.控制乡村企业污染。首先,要做出合理的规划,对于乡村企业位置的选择要合理,尤其是一些污染较大的企业,必须远离人们的生活区及生活资源所在区域,而且应尽可能将乡村企业集中在一起,从而便于治理污染;其次,严格执法,对于有违规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要严格处理,直至关停;最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当地的特色,大力发展一些生产过程清洁,附加值较高,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绿色产品”。 2.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是生命之源,对于饮用水的保护,一定要不遗余力地采取最为严格的措施。对于饮用水源地要进行区域保护,在水源附近划定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在该范围内,严厉禁止污染物的排放,对于一些较大河流的上游地带,作为饮用水源保护的重点。 3.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过多,素质过低,是造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人口过多,给土地带来了很大的负荷,要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就必须加大对土地的开发力度。而由于农村人口素质较低,只顾眼前利益而不注重可持续发展,大量滥用各种农药、化肥,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元因之一。因此,要想从根本土彻底改变农村污染现状,必须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减小对土地带来的压力,同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对农村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注意农村环境的保护。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境意识。由于农民的绝大多数经济收入依赖于土地,而无其他经济来源。而且,由于农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只顾当前从土地中获得更多的回报,而没有认识到在开发农村资源的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破坏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政府部门及基层干部需要加大宣传,让农民了解到农村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以及保护农村环境的重要性。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
大学生德育论文: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德育思考 论文摘要:大学生普遍存在心理问题,并—直困扰着他们,使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饱受折磨。因此,如何把他们培养成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新公民已成为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应明确心理问题的表现形式和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抓住实质,育人育心,实现高校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综合效应。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德育教育;心理问题 心理素质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学生理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个体和社会的整体素质。因此,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廿,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教育工作者的—个重大现实课题。 一大学生的心理问题 如今的大学生面临着诸多困惑。学业及考试负担的繁重,择业与自我实现的迷茫,以及青春期躁动带来的情绪、情感波动,使得一些大学生在轻松潇洒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痛苦、抑郁的心灵。尤其是大学生在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理想现实、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反映出来的心理困惑和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权威机构的调查表明:80年代中期,我国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约占23%;90年代上升到25%;现在已达到30%。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休学、退学、逃学、出走的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精神失常、自杀、杀人等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在当代大学生中,心理疾病正在蔓延,其增长速度之快,负面危害之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成因 导致大学生负面心理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错综复杂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知上的失调 大学新生都有一个角色转换与适应的过程,每年刚入学的大学生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心理学上将这一时期称之为“大学新生心理失衡期。导致新生心理失衡的原因首先是现实中的大学与他们心目中的大学差距较大,由此产生心理落差;其次是新生对新的环境、新的人际关系、新的教学模式不适应,产生困惑而造成心理失调;另外,新生作为大学中普通的一员,与其以前在中学里作为佼佼者的感觉大不一样,这也是导致心理问题的诱因之一。 大学新生对新环境不适应,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便会产生失落、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有的学生还会因长期不适应而退学。所以,应该特别注重对大学新生入学后的心理调适,让他们远离孤独,帮助他们度过心理失衡期,成功地进行角色转换。 2.学习压力 能考上大学的一般都是中学时代的佼佼者。到了大学,竞争对手不一样如自我要求过高、还想保持中学时期“尖子生”的地位,势必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现在绝大多数孩子都是家里的“独苗”,父母们对孩子成才都有较高的期待,“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社会风气,给孩子带来很多有形的和无形的压力。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借钱供孩子上大学,越是懂事的孩子越怕对不起父母,压力也越大。再加上一部分学生对高校的学习生活不适应,对大学的学习方式方法掌握不好,加之强手如林,昔日的优势风采不复存在,自尊心和好胜心得不到充分满足,容易产生失落感。而导致学习上的困惑。 3.生活上的不习惯 现在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在父母的呵护下生活一直都比较顺,往往是对成功和荣誉体验多,对风浪和挫折体验少,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挫折的承受能力比较差,自我定位又不准,对挫折没有准备,—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他们从小学到中学,在家有父母,在校有老师,到大学要靠自己,依附心理依然存在,独立生活能力尚未形成,要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而有些大学生由于对于自己所面对的压力心理准备不足、能力又不够,最终无法适应,从而产生孤独感和恐惧感。 4.人际关系上的不适应 生活环境的变化也是造成大学生心理疾病的重要原因。读大学后,远离家乡和亲人进入_个陌生的环境是许多大学生进校后面临的第一个坎。许多从没离开过父母的大学生由于不适应集体生活往往走向自闭。他们来自四面八方,城乡之间、贫富之问,兴趣爱好、人品才能等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人与人的关系面临着新的组合而且很不稳定,同一居室有不同背景,不同方言、不同性格的学生,他们之间的磨合是个新问题。有些学生或因个性强或因性格内向而不合群,往往感到人际关系难以驾驭,常常为自己“不会处事,不会交友,甚至不知道如何做人而感到苦恼”。有的甚至由于不能处理好同宿合同学和同班同学的关系,而觉得生活缺乏乐趣,世界很可怕,在以后与人交往时表现出敌意。据了解,当前,宿合关系已经和考试成绩并列成为引发大学生心理障碍的两大首要因素。 5.情感的困惑 大学生爱情方面的心理疑难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大学生年龄基本在17~23岁之间,从生理阶段来讲,处于青春期的后期,生理发育早已成熟,渴望异性,并希望得到生理上的满足。加之不少学生,远离故乡,倍感孤单,在潜意识中,对异性的渴求尤为强烈。由于缺乏经验和处理恋爱问题的能力,在情感方面或执著或随意,常为感情纠葛而头痛,有的学生因为谈恋爱与同学关系疏远,与朋友少交往而孤立。有的学生害怕别的同学抢走自己的朋友,常胡思乱想,坐卧不安,产生焦虑情绪,打架斗殴的有之,学习成绩下滑的有之。有的学生因为两人性格不和或其他原因失恋,一方可能陷入感情漩涡不能自拨,而走向极端,产生自杀等心理危机。校园内因为恋爱危机也曾发生过毁容、杀人等违法行为,酿成了悲剧。大学阶段学生年龄、生理及感情的特殊性,往往会产生情绪焦虑的病态心理,这不能不引起高校教育尤其是德育教育的重视。 6.社会竞争的压力 高年级,尤其是毕业班的学生,更多关心的是对未来社会生活的适应。去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正处于衰退期,中国经济也不可能独善其身。这样社会竞争更加激烈,就业形势更不乐观,大学生找工作或找比较理想的工作越来越难。“双向选择”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提高面对即将踏入的激烈竞争的社会,不少大学生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心理恐慌。这对大学里众多高年级学生造成很大的精神心理压力,使他们因焦虑、自卑而失去安全感,许多心理问题也随之产生。对今后的路该怎么走,考虑得越来越多,内心充满着矛盾。盼望毕业,又害怕毕业,对现实生活更多的是担心、害怕而又身不由己。他们“担心”、“害怕”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上风气不正,人际关系复杂。深感社会的不公,觉得前途渺茫,感到无所适从,因而有的学生表示:“我多么希望在学校里读一辈子书!” 三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实现高校德育教育目标 大学生心理上出现的问题,往往受社会上“大气候”影响。比如,改革中心态失衡导致的信仰危机;社会风气不正,“一切向钱看”导致厌学,转而去谈恋爱,“寻求精神上的寄托”等等,都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事实表明,所有这些心理上的疑惑、障碍,都是大学生个体心理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排解和有效的引导,势必影响其社会化进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转型期社会生活的变化,青少年学生心理上的动荡进一步加剧,他们所面临的社会心理适应问题将前所未有。因此,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承受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促进他们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新时期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 1.创造良好的校园坏境 教育家早就认识到环境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优雅文明的校园环境,健康向上的文化气息,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浓厚活跃的学术氛围,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生机昂然的校园景象等无疑对大学生起着感化和陶冶作用。创造优良的校园环境,不仅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良好的校园环境具有增强学校凝聚力、向心力的作用,是全校师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无形力量,对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促进学生优良的心理品德和思想品德的养成,有着巨大的催化和凝聚作用。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心理咨询教师队伍 这是时展对高校德育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德育教育的延伸和拓展。心理咨询是一门走进人类心灵的艺术,是一项把爱心和力量移植到对方中的技术,是一种净化灵魂,改创生命,呼唤人注,播种责任的伟大工程,是关系到一个民族素质优劣的百年大计。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的高校建立起名称各异的心理咨询机构,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恐怕不多。究其原因,有教师方面的,也有学生方面的。对教师来说,主要是心理咨询教师缺乏,尤其是经过专门培训的心理咨询教师更少,远不适应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从学生方面来看,主要是对心理问题存在认识误区。有些学生对心理问题,轻描淡写、听之任之,认为无伤大雅。出现心理问题不愿接受心理咨询,致使一些学生的心理问题发展成为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到那时才后悔莫及。另一些学生却把心理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往往把心理病等同于精神病,于是不敢进行心理咨询,怕同学瞧不起。这两种极端都阻碍了高校心理咨询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大学生的这两种片面认识归结到一点是心理知识贫乏,这就说明高校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教师队伍已刻不容缓。尽快帮助大学生克服心理知识上的盲点,带领他们走出消极悲观的精神世界,帮助他们建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念,提高他们的心理自我保健能力,已是高校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3.充分发挥德育教师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 面对大学生日益普遍化的心理问题,仅仅依靠心理咨询教师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方面德育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是能够有所作为的。由于大学生所处的成长环境和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大学生表现出来的心理问题也千差万别。教师只有“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方能有效。首先,德育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这样才能掌握育“’育“心”的主动权。以前人们往往把大学生的问题行为都看成是思想品德问题,或者处理问题时仅凭良好的愿望,不加认真地分析各种问题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结果不但不能把问题真正解决,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忽视了对大学生心理品德的培养,导致了大学生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疾病,反而妨碍了思想品德教育,这是应当引以为戒的。其实大学生的问题行为多数是心理问题,真正属于思想品德问题的是极少数。当然,心理问题和思想品德问题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和合理的疏导,那么很有可能转化为思想品德问题。因此,要求德育教师能及时地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把它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酿成不良后果。其次,对大学生不同的心理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学生,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疏通学生的心理障碍;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可采取集体讨论,心理讲座,班、团活动等形式解决;对极少数患有心理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学生,除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外,还需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总之,“有病早治,无病早防”的治病原则也适合心理疾病的治疗. 4.加强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实践是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德育目标实现的必然过程。一个人理想信念的确立、思想品德的形成、行为习惯和健康心理的养成,必须在实践中完成。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是当代大学生成才的根本途径,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可以产生书本中、课堂上体验不到的情感。这种情感体验的不断升华,能强化自我完善的动机和培养自我教育的能力。社会实践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责任心和成就感,有助于走上社会后人生价值的实现。因此,要创造各种机会让大学生走出书本,走向社会,感悟时代,认清国情,学会生存,懂得生活,了解别人,融洽人际关系,强化心理受挫的能力和战胜困难的能力,以饱满的精神去迎接时代的挑战。 综上所述,心理因素是影响大学生成才的重要因素,只有心病心治,师生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使有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摆脱困境。因此,高校德育教师和思想政治工作者都要研究掌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在德育教育过程中,注意大学生的心理导向,培养他们的心理品质,完善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高校德育教育的目标。 大学生德育论文:论创新教育与大学生德育工作的结合 摘 要:德育工作在大学生教育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德育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成长过程,大学生德育工作创新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需要,从大学生德育工作创新的历史背景入手,从不同方面阐述德育工作创新举措,强调大学生德育创新工作不容忽视。 关键词:创新教育;大学生;德育工作;结合 “以德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贯彻落实,就是要以德治教,以德育人,就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德育在教育工作中居于首要地位,对素质教育发挥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那么,如何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呢?首先,要完整、准确、全面地理解德育概念的内涵。德育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它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以及心理教育。这些内容各有自己特定的内涵,但又相互联系,互相渗透,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构成了德育工作的统一体。德育创新是高校德育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实现德育创新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文围绕大学生德育工作创新进行了探讨。 1 大学生德育工作创新的背景 (1)德育工作环境的新变化。 当前我国德育工作环境发生了新变化,一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教育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教育资源的跨国流动日益扩大,高等教育国际化给我们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对大学生德育工作来说其挑战主要表现在: 随着我国教育开放的日益扩大, 更多的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到我国的教育领域, 这些不同文化和思想观念的冲突与激荡, 深刻影响我们的大学生, 给学校的德育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二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将全面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将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同时促使学校的德育工作从环境、对象到手段、方法都发生重大变化;三是随着学校教育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必将使学校内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就业竞争的加剧等都将给学校的德育工作提出新的任务。 (2)德育工作内容的新变化。 德育工作内容与学校的育人目标、与党的教育政策密切联系。在党的教育政策以及学校育人目标发生变化的同时, 德育工作内容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当前,学校德育要以理想、信念和“三观”教育为主要内容,这是当前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旋律。但是德育工作的内容也还应有时代性,才能得到受教育者的认可和接受。我们认为,在当前创新德育的内容,首先应该注重人格的培养,随着教学过程中主体性的充分发挥,独立自主、个性解放会向两个方面发展:一是以西方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个人主义模型的独立人格;二是现代意义上的共生(共在)型的独立人格,这种共生型的人格必备的内涵是:我们生活中正在出现并扩大着人与人之间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以及正在形成的共同规则、共同伦理;当代人类发展中所具有的世界化、全球化、一体化;当今世界和社会存在多极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在这种多极格局下,每个个体都要承认“自我”,和“他者”共在一个生态圈中。其次,要关注网络德育,目前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并且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对此,学校德育要增加相应的内容,加强人们的道德和规范,并借助法律等外界强制性措施,减少或消除网络中的隐患。 (3)德育工作对象的新变化。 随着中国当代社会的急剧变革, 在校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与过去相比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 一是在价值标准上,从理想主义转向现实主义, 从重政治转向重实际, 从单一标准转向多重标准;二是在思维方式上, 从唯书思维转向唯实思维, 从大众思维转向个性化思维;三是在道德观念上, 从封闭型转向开放型, 从利他型转向利己型; 四是在教育心理上, 从接受型转向选择型,从听从型转向参与型。 (4)德育工作手段的新变化。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德育工作手段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比如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日益得到普及, 为德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因此, 加强网络建设, 提高德育手段现代化水平, 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 成为学校德育工作非常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2 大学生德育工作创新的举措 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成长靠教育。”“必须不断推进教育创新。”我们所理解的德育创新是指在德育的观念、制度、内容、方式等方面,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开展创造性的工作。为此,创新教育与大学生德育工作结合必须突出重点,具体有以下举措: (1)在德育工作观念上, 突出新思维实现新突破。 一是由“小德育观”向“大德育观”的转变。有些人认为, 德育工作只是“两课”理论教师、政工干部、党团组织的事, 与其他部门没有太大关系, 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要做好当前的德育工作必须树立“大德育观”的工作模式, 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 形成德育工作的合力, 以求取得德育的综合效果;二是由单纯的灌输教育向引导性教育转变;三是由模式化教育向个性化教育转变;四是由校园教育向社会教育转变。要充分整合校内外的教育资源, 建立新型教育覆盖机制, 形成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有效途径。 (2)在德育教育对象上, 突出针对性实现新突破。 一是要把大学生放在当前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分析,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关注他们的个人需求,了解他们的兴趣点和困惑点, 充分认识和把握他们的思想情绪, 对症下药;二是要研究社会的发展变化及其可能对大学生产生的影响,注重事关德育工作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提高德育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研究教育方法,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 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 (3)在德育教育内容上,突出主旋律教育实现新突破。 高校德育教育内容要突出主旋律, 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大学生进行新知识、新思想、新思维的教育。因此,在德育的内容上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德育内容的理想性和现实性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一般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4)在德育教育方法上, 突出有效性实现新突破。 个性化的教育时代要求在施教过程中注重教育对象主体意识作用的发挥,尤其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 要创新教育方法, 使广大学生对于正确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形成“认同——赞赏——践行——追求”的自觉过程。为此, 要处理好这些关系必须做到: 一是要协调好大众教育与自我教育的关系;二是学校德育要与社会现实相结合;三是要把显性德育与隐性德育结合起来。 (5)在德育教育载体上, 突出科学性实现新突破。 随着高校教育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多媒体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广泛应用, 校园网络的逐步建立, 高校德育教育载体也要加以创新, 实现教育载体的多样化、现代化, 开辟新型教育空间, 使学生充分实现思想碰撞, 提高认知水平和辨析能力。 (6)在德育教育渠道上, 突出互动性实现新突破。 德育过程是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的互动, 不同的互动形式构成不同的教育渠道。德育教育渠道的创新在于单一型与交互型相结合, 集体型与个体型相结合, 封闭型与开放型相结合,形成多层面的教育格局, 使学生能够从不同的渠道受到教育。要改变过去以单一型为主的“你听我说”式的教育, 积极拓展交互型的教育渠道, 经常与大学生开展思想交流和问题讨论, 切实把握大学生的思想脉搏;要改变过去以集体型教育为主的德育模式, 加强对学生个体性的教育, 使德育工作具有个性化和针对性;要改变过去以要求学生“不做什么”为主的封闭型教育, 增强在多样的环境中要求学生“要做什么”的开放型教育, 使德育在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学生与家长之间、学生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充分发挥德育教育的育人功能。 3 结语 教育是知识传播、创新和应用的主要阵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实施创新教育和大学生德育工作的有机结合,培养创新人才,是我们这一代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未来大学生的发展要适应社会需求,既要有创造能力,还必须具有事业心;既要有竞争开拓能力、交际适应能力,又必须有责任感和合作精神。德育创新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途径和核心,也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根本保证。 大学生德育论文:论析大学生网络道德滑坡与德育应对策略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高校德育;应对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实问题入手,剖析网络道德问题对高校德育所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正确引导、做好预防,增强大学生的民主与法律意识;更新德育教育内容,创新德育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对大学生开展“网德”教育,利用网络的优势加强德育教育;加强德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培养。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止网络社会道德滑坡,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从整个社会的大背景去看待网络的发展及网络社会道德的建设问题。近几年,随着高校学生网络知识的普及以及个人电脑数量的增多,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汲取知识、获取信息、情感交流等大学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在为大学生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令人担忧的负面效应。突出表现在大学生网络社会出现了大量的道德滑坡现象,像信息污染、网络犯罪、情感危机、道德冷漠、人性异化等许多的道德问题,这不仅危及网络社会自身的和谐、有序、健康发展,也给传统道德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成为高校德育工作者困扰的难题。笔者试图从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对高校德育的影响、高校德育应采取的积极应对策略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实问题 1.校园网络犯罪:目前,高校校园网络犯罪的种类繁多,有黑客非法侵人网络进行恶意破坏,蓄意窃取和修改用户个人资料;有利用网络赌博,盗窃他人电子银行账户;通过网络传播违法及恶意信息,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利用网络的全球性与共享性的特点,传播色情资料,灌输暴力行为等。 2.网络侵权与网络作弊:网络四通八达,其海量信息资源为大学生获取新知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为大学生中的厌学群体提供了快捷的作弊平台。通过网上抄袭、剿窃他人作品以完成作业、毕业论文的现象在高校已经司空见惯,甚至有些职业“”公开通过网络兜售论文、答案甚至课堂笔记。不仅如此,有人甚至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活动。有学者将此类现象归为“上网、下网、网上三种类型。‘上网’就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移植到网上;‘下网’就是指将网上的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网上’则是指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擅自被另一个网站使用的现象。侵犯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3.网恋、网婚:由于现代大学生学习压力较重,社会经验不足,容易盲目冲动,加之交往圈子相对狭小,渴望了解社会等等群体特征,使得网上聊天、网上恋爱成了学生发泄、寻求刺激的手段。于是“网恋”、“网婚”等虚拟荒唐的异性交往行为一时间成为一种时尚,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现实问题,如离家出走、出现心理困扰、现实道德失范、在现实生活中上当受骗甚至受到人身财产伤害等等,有的甚至不能自拔,荒废了学业。 4.网瘾泛滥:网络的巨大诱惑使部分青少年产生迷恋和依赖,尤其是网络游戏使许多大学生深陷其中,产生挑战、刺激、角色心理,成为像一样无法摆脱的心理依赖。网瘾的泛滥已经使许多大学生通宵沉迷于网吧,荒废学业,有的因无心学习而不得不中途辍学,有的甚至仿效其中的暴力情节,分不清虚拟与现实而走上犯罪道路。据有关资料调查,网瘾大学生群体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已经成为当前青少年教育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5.暴力与色情充斥网络:暴力与色情是网络社会的两大毒瘤。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情节已经成为诱导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大学生中群体暴力治安案件的增多以及诸如马加爵案件的各种恶性暴力案件的频发,无不与网络散布的暴力倾向密切相关;与此同时,开放的网络环境中色情的泛滥也在时时腐蚀着大学生的心灵,各种成人网站、黄色网站随处可见,色情聊天、网上色情交易等诱惑充斥其中,使大学生传统道德观念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 二、对高校德育的影响 1.大学生传统美德弱化。网络所具有的非中心性、开放性、虚拟性的特点,为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开拓了另一个生存空间。“网络主体的行为是在虚拟实在的情形上进行的,隐匿而导致的模糊使规范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观念已难以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网上人摆脱了现实社会的束缚,极易放纵自己,忘却社会责任,丧失道德感”。网络环境的这种虚拟性,使得大学生在虚拟社会中忽视或放弃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准则,导致与现实中道德表现的巨大反差。网络的隐蔽性、无约束性的特点,为交往对象找到了一个更为“安全”的环境,一部分大学生的内在道德信念一点一点地缺失,导致道德主体感淡漠、甚至人格扭曲。“心理学中把人的性格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本我也是本能欲望的体现者;自我是能够遵循现实原则的体现者;而超我则是道德化的自我,随着人的不断成熟发展,这种道德化的自我主要是控制行为,使其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而网络的特性使其在现实中发展完善的超我并没有得到更好的发展,很好地控制自我的行为,因此,自我受制于本我,满足各种需要,从而作出有悖于现实道德的行为。网络就是一个失去了某些强制“他律”因素的自由空间,是一个淡化了社会背景的虚拟社会,强烈冲击着现实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在网络时代,传统的道德约束力显得尤其微弱,现实社会维护道德的手段和监督又难以消除道德失范现象,加剧了大学生传统美德的失落。 2.大学生人际情感异常疏远。在虚拟世界中,大学生可以毫无顾忌地扮演多重身份,消除了现实社会对人的身份、角色、经历的束缚,可以随心所欲地交往和交流,这种网络人际交往的频繁逐渐使现实生活中人际接触减少,学生把大量时间花费在网上,同学间的联系较少,人与人之间感情联系就会逐渐淡薄。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让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职业的人们能够以平等的姿态进行交流,现实社会需要人与人现实交往来维系的情感,逐渐被手指和键盘所取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成了人与机器的交流,虽然网络中人际交往频繁,但是现实中的人际情感却正在疏远。正是这种“时间取代空间”的交往方式让无数大学生沉醉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忘却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与差别。随着全球网络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网上交流将更多地取代现实空间的交往,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越来越少,群体纽带松弛,最终导致群体意识淡薄和团队意识松散。在亲情方面,势必也使家庭成员之间感情联系淡薄。新的非面对面的交往会产生新的人际障碍,成为现实人际交往的悲哀。长此以往容易使学生产生一些孤独、焦虑等心理问题。学生对现实社会的漠不关心,责任感和受到惩戒的担心会逐渐消除,就会作出一些无礼的行为。人际关系的疏远,也直接影响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3.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渐突出。2007年下半年,某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对2639名大一新生进行了思想、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分析,表明:在一年内有自杀倾向的达65人,占2. 4%,测试异常人数高达1%人,占7.4%,对“至今你觉得心理健康方面有问题吗”作出肯定选择的有800人,占到29%。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不容乐观。对网络的依赖使不少大学生因交际困难而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寻找心理满足。有些大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有的甚至染上网瘾,每天花大量时间泡在网上,沉酒于虚拟世界,自我封闭,与现实生活产生隔阂,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久而久之,会影响大学生正常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还可能导致人格分裂,不利于健康性格和人生观的塑造。 4.部分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期,虽然他们在生理方面已完全成熟,但是社会认知、情感成熟,还有自我意识,都处在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网络的多元文化使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互动性的特点,迅速迎合了大学生崇尚民主、自由、平等的价值观,满足了他们反抗权威的叛逆性和摆脱束缚、发展个性的心理需求,对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西方的消极文化也在网络环境不可控制性下无孔不人地销蚀着中华传统美德。因此,这个时期的青年人对新事物特别敏感,感情丰富而不稳定,勇于革新、创造,但也容易受错误观念的影响,从而出现道德失范。还有大学生的道德结构也正处于发展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缺陷和瑕疵。在缺乏“他律”的网络环境中,品德结构中的不完善之处不但没有得到弥补,反而有所扩大、滋长。在一些事情面前,容易混淆是非,错误行事,造成价值观的扭曲。网络在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 三、高校德育应对策略 1.正确引导、做好预防,增强大学生的民主与法律意识。网络的虚拟和隐蔽性使得不同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人们在网络中不可能平等、和谐交流和相处,势必发生冲突。为避免引起冲突,就要求交往双方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人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高校德育工作者在引导大学生共享多元化信息世界乐趣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正确选择,注重提高民主意识和道德法制意识。因此,德育教育工作面对网络文化的冲击,如何站在时代的高度,科学分析,积极应对,成为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我们要正确引导、学会选择,教育主导者改变传统德育教育方法,不要墨守成规、因循守旧,让学生在面对纷繁的网络信息时,知道如何分析、鉴别不良信息和垃圾信息,提高免疫力,学会选择并把握好选择的度。在学会选择的同时要懂得选择什么并勇于承担选择后的责任,引导教育主体必须独立进行道德实践,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破解道德难题。其次,增强民主与法律意识,一方面,教师通过宣传国家立法对互联网络的管理和监督,让大学生有清醒的认识,达到在网上网下不触法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学生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法律意识,来达到有效制止网络犯罪的行为,净化网络。 2.更新德育教育内容,创新德育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科技的发展、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渠道的扩大,要求德育的内容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不是依靠行政权力实施不容大学生选择的教育,而是作为学生的导师、顾问,发挥启发、诱导作用,让学生自己选择角色,进入角色,进而达到德育目的”。在网络社会中,要针对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采取以辨识为主,辅以灌输相统一的教育方法。教育方式可以课上、课下相结合,学校、家庭相结合等多种。但是由于道德问题形成有多方面因素,因此,还要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使之相互结合,通过立法将网络社会中的各网络主体的责、权、利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使网民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从而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德育工作者要合时宜地传输,使得网络社会有秩序,使人的道德发挥作用,使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内化为网民的道德实践,内化为网民内在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内化为网民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能力,最终使人们的道德行为达到自律性的目标。 3.对大学生开展“网德”教育,利用网络的优势加强德育教育。在主持中央法制讲座时曾指出:“对信息网络化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为了进一步在大学生中开展网德教育,我们要有针对性地抓住大学生的特点,有效利用网络媒介,抓住机遇,谋求发展,面对挑战,不断把德育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德育工作者首先应该针对大学生们的性格特点、心理特点,利用网络优势,通过丰富多样的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等形式,启发他们的道德思维,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行为。其次要利用网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建立专门网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正面宣传,以开放创新的姿态去应对网络带来的挑战,主动占领网络阵地。特别是针对一些敏感度高、政治性强的问题,要坚持正面引导,给大学生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家园。此外,还可以利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覆盖面广的特点,以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网上自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意识。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尽管网络是虚拟的,但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技术本身的优越性,网上网下共同维护的原则,形成一个有利于网络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互作用的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正确的网络道德观。 4.加强德育工作者自身素质的培养。高校网络管理、网络道德教育的成效,决不单单取决于技术性管理,而是融思想政治工作和网络技术于一身的新型管理。这就要求德育工作者不但要提高自身的网络知识含量,还要学会将把德育教育和网络技术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有效地去解决大学生面临的新问题,应对新挑战。为此,要对德育工作者进行系统的网络知识培训和教育,加强教育者之间的交流,形成教育的合力。目前,高校德育工作者除了要有完善的专业知识结构外,还要掌握电脑与网络技术,这样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对教师的要求,才能在有效利用网络优势的同时,不断探索德育教育新的方法和途径。 大学生德育论文:浅析中国传统道德在大学生德育工作中的要求 论文关键词:传统道德 大学生德育 工作要求 论文摘要: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注重道德品行的民族。然而,当前我国少数大学生的道德水平相应地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引起有关邵门的注意。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大学生道德水平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进德观念,对大学生德育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展开了相关论述。 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对整个民族的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注重勤俭节约、奋发向上、孝敬父母等。然而,当前我国高校中,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某些相应的道德水平低下的现象,这需要我国传统道德对大学生德育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 1当前大学生道德水平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大学生道德水平可以说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从积极一面来说,由于大学生都受到过高等教育,在一些是非问题上通常有较为正确的判断,比如往往注重社会的公平等,他们对社会上一些偷摸拐骗的现象表示憎恨并能坚持斗争。然而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大学生在某些问题上表现出道德意识薄弱的面。本文主要就对大学生道德意识中消极的一面展开相应分析。 第一,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的现象严重。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各种商品和服务琳琅满目,一些大学生贪图物质上的享受,同时在一些场合铺张浪费,盲目攀比。一些家庭条件好的学生,紧跟“时代潮流”,身上的数码产品一直都是最新款。另一些家庭条件一般甚至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学生,在这种现象的影响下,也盲目攀比,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由俭人奢易,由奢入俭难”,中华民族是一个注重勤俭节约的民族,当前大学生这种拜金主义思想,奢侈浪费的现象需要运用我国古代的有关传统道德来加以教育。 第二,贪图享受,懒惰。一些大学生经历过高中的勤奋,然而一进入大学就觉得自己熬到头了,可以轻松地过完自己的大学生活,逐渐养成贪图享受,懒惰的坏毛病。一些大学生成天在宿舍睡觉和打网络游戏,为此甚至牺牲上课的时间。这些大学生在平时不好好学习,贪图享受,一到考试时临时抱佛脚。古人云:“业精于勤荒于嬉”、“晨兴理荒秽,戴月荷锄归”等,这些都是劝诫人们要勤奋,不能过于贪图享乐,墉懒成风。 第三,一些大学生“孝道”的缺失。在一些大学生中,由于长期不在父母身边,同时一些高校也不太注重对学生道德品质中有关“孝敬父母”的要求。一些大学生表现出“孝道”的缺失。一些大学生在外求学,体会不到父母在家中为自己的担心和操劳,从来不给家里主动打电话问候父母,即使主动联系父母也是张口要钱。很多家长感慨: 孩子读的书越多,反而对父母的亲情越冷淡了。另外,加之上文提到的一些学生盲目攀比,拜金主义,这些钱都来自父母,有些学生甚至虚报学费等手段来欺骗父母。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注重“孝道”的民族,在古代很多文化精粹都专门强调“孝”的价值,最为著名的当属《二十四孝》。 当然,目前我国大学生一些道德水平消极面不仅仅只体现在以上几个方面,本文仅选择三个主要的方面,通过结合我国传统道德来对相应的大学生德育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 2中国传统道德在大学生德育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我国古代文明源远流长,传统道德观念深人人心,这对当前我国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相应的基础和条件,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应的具体要求。 第一,传统道德内容需要同大学生德育工作内容相结合。针对上文提到的一些大学生具体的道德缺失的现象,高校有关部门需要结合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相关内容来开展大学生的德育工作。比如针对一些大学生铺张浪费等现象,高校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周易》中“君子以俭德辟难”、《尚书》中“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左传》中“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等有关内容来倡导学生节约,反对浪费;针对一些大学生贪图享乐、懒惰的现象,可以通过“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宝剑锋从磨炼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等相关内容来勉励大学生勤奋上进,同时针对部分大学生孝道的缺失,可以根据《论语》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等有关内容加强对学生“孝道”的教育。 高校本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大学生的德育工作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发现大学生道德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去寻找我国传统道德中相关内容,找到结合点,把这些相关的传统道德贯穿于大学生的德育过程中,促进大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 第二,根据传统道德观念,加强对大学生道德观念的塑造。当前一些大学生存在道德缺失现象,主要是因为其道德观念意识不强,需要高校管理部门加强对大学生道德观念的塑造。例如,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一些大学生铺张浪费,主要是节约观念薄弱,具体表现为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够珍惜。在市场经济社会的今天,高校有关部门需要强调“俭以养德”,以此来塑造大学生的节俭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通过节俭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才能富国富民,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总体来说,针对大学生的道德观念薄弱现状体现出各种道德缺失的现象,高校有关部门在德育过程中需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道德融人到德育工作中,以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塑造正确的道德观念。 第三,传统道德要求高校德育工作注重“孝道”教育。“百善孝为先”,可见在我国传统道德中,“孝”具有极高的地位。然而,在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中,“孝道”教育几乎还是一个盲区,而在大学生中又确实存在这“孝道”缺失的现象,所以这势必要求高校德育工作注重“孝道”教育。学校可以开展相应的活动来推动大学生“孝道”教育,比如可以举办孝子演讲比赛,让本校学生的故事来感化同学,让他们认识到孝敬父母是为人之本;另外可以开展相应的主题团日活动,让学生自己参与有关孝道的讨论,让大学生自己去认真体会“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的含义。另外,高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一些更加有实际意义的活动,比如向学生提供免费拨打父母电话的服务,此外还可以组织相应的自愿者活动,让学生参与学校附近的社区老人关爱行动。通过这种实际行动来培养大学生的“孝道”。 3结语 中华民族具有优良的传统道德,针对我国大学生道德现状中消极的一面,高校德育工作需要结合我国传统道德来开展。首先,我国高校德育工作需要同传统道德的内容相结合;其次,高校德育工作要注重对学生道德观念的培养;最后,我国传统道德尤其要求注重对高校德育中“孝道”的教育。总之,中国传统道德对我国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国高校德育工作需要遵循这些要求,努力促进大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大学生德育论文: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发展需求对于人才的渴望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社会不在只是单一的需要有专业素养的人才,我们对于同时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的优秀人才需求量变的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大学教育虽然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但是在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境,本文针对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和解决对策进行了简要的研究与论述。 关键词: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困境;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已经出现了新的变化,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已经发生了变化。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的前行,大学教育无论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还是教育方法上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针对这种新形势的变化,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满足当代社会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求。近年来,我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到了党、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但是,我国的大学生的德育思想政治教育仍存在着很大的困境,因此,本文就针对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和对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论述,旨在为提高我国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提供有效的参考。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我国张耀灿、郑永廷等专家编著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中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指的是采用一定的思想观念和政治观点对一定的阶级、政党和社会群体中的组成成员进行带有目的、计划和组织性的影响,从而使组成成员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和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主要内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围绕这一定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其定义具有特定的历史性与阶级性,当我们所处不同的时代或者所处不同的国家其表现形式和内涵是不同的。以前我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这时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强调将其当成是一种政治思想工作的工具从而对全社会进行教育。而现今,我国的发展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展,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开始了飞速发展,我国在教育体制上也不断的进行改革,社会对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变得更高,面对这个新的历史时期,新形势下我国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有了新的要求。目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则是要依据党和国家的要求,对大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从而更加符合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要求,使学生不断提高思想意识和道德修养。 二、我国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困境 虽然我国社会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视,但是在发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时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面临的困境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的高等院校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缺乏重视。当今社会,我国的很多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已经处在了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学校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不够重要,在理论课的开设上也存在问题,很多学校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用专业知识的课程来代替,没有足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时,无法达到很好的思想教育目的;(二)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和方法存在着问题。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与专业课讲授方式相同的工作理念,一味的进行基础知识和理论的传授,忽略了学生自身的思想交流,缺少了学生的参与性,从而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无法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我国的高等院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配备上存在素质能力相对较差的现象。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老师是学生学好思想政治的重要导师,其专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的好坏程度。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师水平还有待提高;(四)我国的大学生在思想上虽然具有先进性但是在行动上却又具有滞后性。我国的高等院校大学生在思想道德水平的总体层次不低,但是在具体的行为和实践上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河南理工大学的张悦对河南理工大学各个专业的学生进行了一千名的不记名调查,调查报告表明在一些有违思想道德的行为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认为这种行为 不对的,但是也有很多学生都承认自己确实有过类似行为;(五)我国的大学生在学生生源和教育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不同等级的学校众多,学生来自五湖四海其生源结构较为复杂,在文化基础和知识结构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很多学生虽然具有较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判断能力,但是仍然有一些学生存在着道德失范的现象;(六)我国社会的激烈竞争,对大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很多学生受到了社会上一些不好的思潮影响,对财富产生了剧烈的渴望与崇拜,从而导致学生背负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等。 三、我国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研究 如何加强和改革我国高等院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大学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我国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学校要从平时日常的管理制度入手,要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机制进行强化,强化思想政治教的制度性和规范性。要采用制度和机制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保障,学校在制定教学工作时,要大力抓好政治理论课程的宣传工作,将大学生的实践活动和考核相结合,将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渗透到学习的规章制度中去,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二)大学校园应加强对思想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领导应从思想上加深认识,确实的了解思想教育课程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思想教育课程的理论课时,避免削减思想教育课程的事件发生;(三)学校要将现代教育理念中的以人为本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思想政治教学理念的革新要注重对学生主体地位的认识,并且充分认识和了解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对于不同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等。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的调动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的积极性,激发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主要起到了一个引导的作用,在课堂上要积极挖掘学生的潜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从而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四)我国的高等院校应提高思想政治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高校的管理者应该在师资力量、资金支持和课程建设上给予足够的支持,切实的解决高校师资力量假设问题。一方面,学校要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将政治理论教师的筛选工作切实做好。另一方面,学校还要定期组织思想政治老师进行专业培训,并与其他学校的教师进行业务交流等。同时学校还可以安排住着教师进行社会实践和出国考察等内容,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教师不断的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的保证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水平;(五)我国的大学应该营造轻松和谐的学习氛围,建立和谐的校园文化,从而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的高等院校生源的差异性和复杂性,良好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离不开和谐的校园学习氛围的。我国的大学可以在和谐的校园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开展有关思想教育的主题活动,让学生能够积极的参与其中,在活动中亲身感受到思想教育的力量,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六)改革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学生的心理健康作为教育的重点。我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着重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和服务学生的教育机制。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除了要加强学校的教学质量,还要加强建设学校中其他的基础配备,如食堂、医院等,保证学生的切身利益问题。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要保证奖学金制度的完善和公平,保障贫困同学的利益问题。学校还应设立单独的心理健康机构,努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有障碍的学生度过难关健康生活。 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的大学生德育思想政治教育仍面临着很多的问题与困境。如何提高我国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素养,培养具有优秀思想道德修养的大学人才,对我国全面开展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大学生德育论文: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德育内涵 摘要:本文从当前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入手,分析了当前大学生素质教育存在的德育内涵缺失的问题。作者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归纳,提出了几个主要问题,并结合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在大学教育中强化德育内涵的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高校德育;强化 大学生将来是国家建设的骨干力量,只有视野开阔、清醒独立、胸怀天下、品德高尚的人,才当得起改良社会、建设国家、复兴民族的重任。由于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既决定着他们自身的成长与成才,也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且“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是党在新时期对我国教育工作提出的重要理念,所以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是素质教育中的的重要内涵。 1当代大学生思想现状调查 笔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接触了不少在校大学生,并对大学生进入社会以后的现实表现进行了一定范围的追踪调查。通过调查,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脉络和进行了归纳整理,发现了一些问题,梳理如下。问题一,在校学生对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各学校对专业知识之外的其它方面的教育逐渐重视起来,大学生活多姿多彩,各级各类学生活动、竞赛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的参与热情也很高,这些活动和竞赛对大学生尽快融入大学生活,提高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人合作能力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从上学那天起就一直强调的德育教育在这些活动中有意无意地被冷落了。大学辅导员和班主任更多地忙于事务性管理工作,对学生的思想状况难以深入了解,对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就缺乏了针对性。所以,大学生所接受的缺少了德育内容的素质教育是不完善的素质教育。问题二,大学德育教育存在难以深入的问题。大学一直都有哲学课、德育课,但这些课程的有效性这些年来备受质疑。大学教改中,德育教育的改革一直为人所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这些年看来总体还是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对大学生的思想脉络把握不够准确,对大学生德育教育的切入点定位不够清晰。经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修哲学和政治课都是出于应付心理,对自己课堂上所学的东西并没有、也不愿去真正理解并掌握。我们一直在倡导思想政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前两者应该是基本都做到了,但在最关键的“进头脑”一环还有很多工作去做。问题三,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大学生身上得到了放大。不可否认,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道德水平产生了下滑趋势。社会不良现象对大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大学生心智不够成熟,易偏激,对这些不良现象缺乏冷静的判断能力,导致部分学生不但不能在一定高度上去批判这些现象,反而引起了他们的羡慕和效仿,这在他们形成健康人格的过程中的影响是极其有害的。问题四,对时事政治不够关心,获取信息的娱乐化倾向比较严重。大学生面对着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信息来源多种多样,但学生对所获取信息的吸收却比较单一。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大事缺乏了解的兴趣,对自己的国家和世界发生了什么和正在发生什么都持漠视态度。在笔者所做的学生上网行为调查问卷中,发现学生上网行为的发生多数出于娱乐目的,如玩游戏、聊天、看视频等等,即便是浏览网页,其关注点多数是体育娱乐新闻,对影响更大的国内外政治经济事件缺乏了解的意愿。 2树立“人本德育”新理念,实时更新高校德育内容 在当代,高校德育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应大胆创新、与时俱进,树立“人本德育”新理念,实时更新德育内容。 2.1树立“人本德育”新理念,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能力 “人本德育”即以学生为主体的德育,体现的是教育要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观念。坚持人本德育,调动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使教育对象对自己的品德表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监督、自我克制、自我改正,以提高自己的品德水平、形成良好的行为。只有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不断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才能经得起时间及社会复杂环境的考验,才能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调节自己的行为,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袭。① 2.2实时更新德育内容,提高德育现实针对性 高校德育内容要与时俱进,增强时代感,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根据新的形势要求,适时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梦的主题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高校德育不应回避现实社会问题,应该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靠近大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大学生所认可的德育知识应该是活生生的,而不是脱离社会实际的、枯燥无味的道德规范知识。 3开辟德育新渠道,强化高校德育内涵 在大学所施行的林林总总的素质教育方式中,德育教育应该贯穿始终,并对德育教育形式加以适度包装,使大学生喜闻乐见,愿意参与,并在参与过程中收获成长。为此,笔者就多年来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所积累的经验进行了简单总结,简述如下: 3.1加强辅导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加强辅导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让辅导员实现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者到心灵引导者的身份转变。大学辅导员这一个群体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其他专业课专任教师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学生能否在大学里实现道德完善,能否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大学辅导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辅导员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大学教育的成败,所以我们没有理由忽视。辅导员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心灵导师,除了做好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之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1)加强自我修养,使自己人格不断完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只有自身具有良好修养,才会在学生中以自身良好形象形成感召力;(2)提高演讲与说理水平,让学生听起来言之有物。只有能够说服学生,才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3)重视了解学生,使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学生的个人情况千差万别,每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家庭背景及情感境界,辅导员应针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因材施教,以期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 3.2打造隐形的“育德场” 一所高校的校园文化是学校的软环境,是学生育德育智的隐形课堂。它包含着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科技文化、精神文化,其中精神文化重在育德,高校的精神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形成隐形的“育德场”,对于强化高校德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校园内积极引导学生阅读经典,从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中汲取营养,使大学生能够在这些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中学到为人处事的道理。大学生作为人类社会中的精英群体,承担着人类文明薪火相传的历史责任,他们中的一部分将会引导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所以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经典文本的阅读与学习训练应该成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3.3建设网络德育新阵地 网络的发展即为高校德育提供了新渠道,也为德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把握网络德育的主动权,成为高校德育的一大重要任务。网络德育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进行的德育,是新形态、新领域的一种德育形式。高校可以建设迎合学生特点的兼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使该网成为大学生获得健康信息的来源,可以在网上引导学生多关注现实,多关心时事,让他们在对世界上正在发生的活生生的实例的解读与讨论中提高自身的判断力,做到清醒、理性、不盲从、不偏激,同时,引导学生从更高角度出发去理解和研判国内外政治经济大势,让他们有一个更为开阔的视野,明了自己对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3.4开展形式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今天的许多大学生生活条件较好,对苦难缺乏足够的认知与体验,长期在学校学习、生活,对社会缺乏了解,对实际生活缺少体验。因此特别需要社会实践活动去弥补这部分的教育,组织大学生参加实践教学、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大学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思想、独立自主和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大学生社会活动设计应更具有针对性,并适当增加一些挑战性,让大学生在付出辛劳与汗水的过程中体验成长的喜悦与满足,在活动中明白责任和使命的意义。 作者:王甜甜 任路伟 张洪振 张喜梅 单位: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大学生德育论文:微信公众大学生德育教育思考 摘要: 校园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传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本文从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的作用入手,探析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应用的几点原则,并提出几点认识和思考,以促进高校德育教育的方式和手段。 关键词: 微信公众平台;大学生德育教育;应用;原则;思考 在信息大爆炸时代,微信成为当代大学生最为重要的网络学习和社交工具。截至2016年3月,微信用户人数达到6.97亿,其中18-25岁年龄阶段的用户比例达到45.4%[1]。而正处于18-22岁这一黄金时期的大学生,接受新兴事物能力强,且有着强烈的交友需求,无疑成为微信的主要用户群体之一。微信不仅扩大了大学生的社交范围,而且拓展了他们获取知识的渠道。微信公众平台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该账号与QQ账号互通,通过公众号,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形成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2]自2012年推出以来,凭借其交流的及时性、推送内容的真实性、绑定服务的实用性、受众范围的广泛性等特点,受到大学生的青睐,同时也为大学生德育教育提供了拓展教育方式、传播道德价值的新载体,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搭建了与时俱进的平台。 一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的作用 (一)群众基础为高校德育教育开创新的教育平台 90后大学生是大学校园的主体,他们敢于颠覆主流和传统,更加注重个性化,是新型技术的主要传播力量和应用者。微信公众平台因其操作的简便性、人际交流的高效性、内容推送的丰富性、消息推送的针对性等特点[3],符合青年学生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和交流习惯,深受青年学生的追捧和热爱。高校德育教育工作者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善于接受新兴事物,这使得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应用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的,其的内容、信息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工作息息相关。目前,各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涉及校园新闻、场馆服务、学生活动、通知公告、心理健康、求职就业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是学生密切关注的,学生对这些内容具有强烈的需求性与依赖性。因此,微信公众平台成为学校与学生沟通强有力的桥梁与纽带,使之前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内容的抵触心理,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 (二)双向传播模式有效提升高校德育教育的针对性与效率性 在传统的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下,往往是凭借一张嘴、一本书、一块黑板、一支粉笔来进行。对大学生来说,这样的教育模式只是单向的上对下的填鸭式教育,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而具有图文并茂、内容活泼、寓教于乐的微信公众平台,为大学生德育教育提供了新型的教育方式与手段。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突破了传统“学校——学院——辅导员——班干部——学生”的教育模式,高效地完成了学校至学生教育的直接传达。这种教育模式并非单一的上对下的关系,而是一种双向互动的传播教育模式。在推送内容的同时,学校可以在平台中对所接受的内容进行意见的表达,收到信息反馈之后,亦可以根据实际内容有目的性的发送相应信息作为补充,以达到更好的德育教育效果。教育传达时间的大幅度缩短,使得德育教育的目的性、准确性随之提升,有效避免了中间环带来的迟滞性并减少传递误差。 (三)为传统德育教育增添了新的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 以微信为主的自媒体平台冲破了传统的德育教育在空间、时间上的限制,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技术手段,为德育教育提供了一个更加开放、自由和参与程度更高的互动平台,丰富了德育的载体,拓展了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易引起大学生内心层面的认同。高校创建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打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环境,使得教育者在隐匿其身份的情况下,摆脱了与学生面对面的沟通紧张之感,拉近了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距离。在高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教育下,学生可以轻易的表达自己的看法,容易引起学生心理层面和态度层面的积极转变,教育者也可以随时随地的开展德育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虚拟的微信公众平台教育方法,并不能代替传统的实际的德育教育方式。因为虚拟的网络世界,并不能完全表达对方的全部感情,会让人感受到一丝冷漠。这就需要辩证的看待现实中的德育方式同虚拟的德育方式,应将二者有机结合,重视微信公众平台在高校德育教育中的应用,但传统的教育方式也不能摒弃。 二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应用的原则 微信公众平台为大学生德育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其完善的功能、鲜明的特点为德育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应用时应注重以下几个原则: (一)注重双向性原则 微信公众平台最大的特点就是双向性,即学生——学校之间的双向性。高校建立微信公众平台之后,其推送的内容不能放任不管,而应当注重学生的主动关注及其反馈。同时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关注的内容,只有被学生接受并认同的内容,才是高校微信平台存在的基础。因此,学生关注与希望学生关注如何达到统一,认同与被认同才是根本。 (二)注重服务性原则 高校微信公众平台是大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载体之一,其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服务作用。学生工作是管理育人工作,更是一种服务育人工作。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德育教育的载体、方式和手段,其本质是为学生服务的,在运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德育教育的同时,应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以学生的需求、困惑和心理状态等为主要关注内容,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 (三)注重内容丰富性 创新教育方法是实现大学生德育教育目的的必然要求,在新时期,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大学生德育教育,必须有的放矢,针对不同的问题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仅是将传统的教育方式拿来主义的照搬到高校微信公众平台,这不仅不能引起大学生的普遍认可,教育效果不明显,甚至有时还会引起反作用。在实践中应将德育教育的内容普遍融入日常进行的微信互动环节,不断淡化教育者的角色,充分考虑受教育者的内心需求,这样才能摆脱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模式,更好的实现德育目的。在微信公众平台德育教育中,要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根据不同的事件特点对应处理,使学生个体得到尊重,有利于受教育者发挥主动性和自我教育性,也有利于个性的塑造和发展。 三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应用的认识和思考 (一)注重互动性,促进师生之间情感交流 微信公众平台作为当今主流的互动交流媒介,在大学生德育教育中能够突破传统的以教师为教育主体、学生为被教育者的被动式教育方式,使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真正在互动、平等的情况下进行沟通、交流。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交往方式相对于课堂教学、班级例会、个别谈话等方式,显得更为轻松、和谐、愉快,教育者可以随时随地关注到学生的心理活动状态,学生也可以根据平台所的内容,了解老师们的最近动态,二者之间不再是对立的关系。在平台的互动留言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互动中了解彼此的观念、意见和感兴趣的话题。教育者可以根据留言内容及时给予一定的评论、肯定,使二者在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建立起信任和合作,进而拉进距离,提升师生的情感互动。 (二)注重心理辅导,提升德育教育方式 当前,微信已成为学生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学生往往通过微信朋友圈将自己的思想以文字、视频、图片的形式进行表达。微信公众平台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教育者可以通过与学生互加关注,及时了解学生最新状态,并将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疏导。这样,有利于打开学生心扉,进而缩小心理差距,将不能说的秘密、故事公开,去除学生心理的疙瘩,降低心理风险。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教育者可以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打破传统的共性教育,更有针对性的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而且教育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梳理、总结,不断改善大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提升教育方法。 (三)注重学生参与,广泛提升微信公众平台关注度 在高校微信公众平台运行过程中,学生运营参与必不可少。在此期间,可以将学生作为平台信息的采集者、编辑者、者,同时又可以将其作为信息的接受者。学生运营者对学生群体近期关注的热点问题更为了解,在信息收集、整理过程中更接地气,能普遍提升阅读量。同时,通过“学生运营,服务学生”的原则,实现静默认同及身边感染,让学生成为教育者的一部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大学生德育教育,就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本身的力量,通过对少部分学生的教育实现引导大多数学生群体教育的目的,更好的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三自教育”理念。 (四)注重学习借鉴,充分吸取他人所长 对高校德育教育者而言,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学习和考察校外德育教育经验的机会较少,因此在学习时间和提升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一种开放的教育模式,为高校德育教育者提供了学习的舞台。高校德育教育者应根据自身微信公众平台德育教育的特点,添加其他兄弟单位甚至是社会上德育教育做得好的公众号,随时随地了解他人所长及其先进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得到一定的提示与启发,以便进一步发挥高校微信公众平台德育教育的优势。 作者:张慧 姚婕 单位:西安工程大学 大学生德育论文:大学生德育与法制教育探讨 摘要: 人如果没有优秀的品格,不能在社会生活中进行自我约束、遵纪守法,那么这个人就是学再多的知识,也是不完整的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课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将这部分的内容学好了,对于学生今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所要阐述的就是在大学教育中将大学生德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对学生发展的帮助,在文中笔者根据自身经验提出了关于加强大学生德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几点措施。望这些经验对同行进一步的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 大学生;德育;法制教育;有机结合 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学生的德育与法制教育一直以来是学校和教师所关注的重点。尽管在平时的生活与教学中,我们都十分重视对学生文化成绩的培养,但是学生的德育与法制教育也同样是不容忽视的,有时候学生拥有良好的品德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甚至比拥有丰富的文化知识更重要。在大学学习期间,大部分同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已初步形成,他们已经具有自己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因此,在大学期间,做好德育和法制教育的工作,教师应该着重注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德育和法制教育对自身发展的意义,让学生能够真正的做到全面发展。而在大学期间,只有将德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才能深入开展工作,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大学生德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理论依据 1、二者单独存在,都有其局限性 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两者共同为我们的生活指引正确的前进方向,但是两者也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从道德层面来讲,个人的品行如何,主要依仗的是人类个体对于道德的认识,而在生活中每个人所接触到的道德教育是不尽相同的,这也就导致其在遇事时会有不同的想法和看法,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在生活中道德观念无形的精神压力,有时候,甚至比法律强制性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影响还要大。但是道德教育也是存在其局限性的,在人们犯错时,良好的道德观除了能对人造成短暂的精神压力以外,并不能给人以实质性的惩罚。因此,将二者结合,对于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制道德观十分有必要。 2、结合德育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道德教育,在生活中对个人行为的自我约束,主要是来自于精神层面的,是通过思想对人产生影响,最主要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而法制教育则强调的是用规则和制度去约束他人的行为,法制教育用一些强制性的规则明确直白的告诉给每一个公民,在生活中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让人们能够对这世界的各种规则有明确的认识。在生活中,可以将德育称之为“自律”,将法制教育称之为“他律”。在大学校园里,如果想要单凭德育来实现学生的自我约束,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在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学生如果自制力差很容易就会被诱惑所诱导,做出违法犯纪的事情;当然,如果单凭法制教育也是不能真正的做到约束学生行为的。因为任何一部律法,即使做的再好,如果不能被民众所接受,也是失败的,不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因此,在大学教育中,必须将德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德育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法制教育对自己的意义。 二、实现大学生德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途径 1、以德育和法制教育作为基础教育 学生进入大学阶段以后,思想已经基本成熟,有了独立思考的意识。在这个时候正是培养大学生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的关键时期。高校在这个时候把握住机会,根据学生的特点,开设一些适合学生学习的德育和法制教育课程,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通过教师的教学,了解相关的知识,对德育和法制教育有正确的认识。同时,教师还可以鼓励学生参与一些与德育和法制教育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能够通过实践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2、建立恰当的奖惩评价机制 在高校教学中要将德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学校还可以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奖惩机制,将德育与法制教育更好地结合,在校园生活中借助这些机制,约束学生的行为,降低不道德事件发生的机率,为营造更好的高校道德氛围而努力,让学生能够在好的环境里生活学习。例如,学校可以组织评选校园“道德之星”通过优秀的学生,感染和影响其他的学生,让他们能够更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于那些校园里做过不道德的事情的学生,则给予适当的惩罚,让他们明白在生活和学习中拥有良好品德和正确法制意识对学生的重要性。 总之,在大学教育中将德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运用这种教育教学方式,让学生认识到两者对自己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学会自律,时时谨记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不道德的事情,更不能做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这不仅有利于高校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也有利于学生更加全面的发展。 作者:李冰 单位:西安医学院 大学生德育论文:网络文化下大学生德育建设研究 摘要: 在网络文化的大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德育建设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互联网的普及也为大学生的德育提供了一系列的机遇,我们必须把互联网作为当代我国进行德育建设的新载体予以充分的重视。应从建立高校的网络教育领导机构,加强网络规范建设与深化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自律等方面,加强大学生德育建设。 关键词: 网络文化;大学生;德育建设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响青年大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方面,由此引发了高校大学生德育的一系列问题,使得网络条件下高校的德育研究成为当前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上海师范大学刘岚在其《网络条件下德育管理的探索》[1]一文中分析了网络条件下德育管理的时空范围扩大、互动性增强、手段多样化等新特点;四川教育学院蒋峰在其《网络条件下高校德育工作初探》[2]一文中初步分析了网络时代高校德育要尽快占领网络阵地,唱响网络教育主旋律,培养专业的网络德育队伍等对策;邵阳学院易海涛在其《网络条件下高校德育教育途径探讨》[3]一文中探索了网络条件下高校德育工作方式要实现教师学生互动,网上、网下联动,学习、娱乐渗透等转变。笔者尝试从高校、网络规范与大学生自身等方面探索网络条件下大学生德育的有效路径。 一、网络文化对当代我国大学生德育的影响 “网络文化,又称赛博文化,是一种与现实社会文化具有不同特点的新型文化,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依赖以信息、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为支点的网络活动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结构上包括物质层面的网络文化、制度层面的网络文化和精神层面的网络文化。”[4]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当代我国大学生德育的影响是双向的。 (一)当前互联网技术对我国大学生道德观念产生的积极影响 1.网络文化为大学生的德育工作增添新的内容 “互联网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几乎综合了其他传播媒体的所有优点,它与德育的结合,使德育获得前所未有的优势,因而给德育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5]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技术实践手段,必然要推动德育理论与手段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作为第四媒体,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输方式,形成了新的网络文化载体,为高校德育提供了新的内容,弥补了传统德育内容单一、素材缺乏的不足,极大地丰富了大学生德育的形式,给高校德育工作注入新的活力。网络文化不仅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而且可以根据要求对网络文化中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形态进行对比与融合,极大地凸显了德育的效果。这样身处复杂网络世界的大学生,就能够借助于网络文化平台提高自身明辨是非、善恶与荣辱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达到较好的德育效果。 2.网络文化有力地推动了德育工作方式的现代化 网络信息具有快捷、便利的形式,网络传播的途径具有新颖、鲜活的特点。网络技术的发展形成了灵活多样的网络文化,为高校德育提供了新的途径,推动了德育工作的现代化,弥补了传统德育工作方式的不足。一方面,传统的德育工作主要以课堂为主要手段,由于传统课堂与科技、互联网关系的结合不紧密,使得课堂作为传统德育的工作方式受到时间、空间极大的限制,而网络文化弥补了传统德育方式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足,使德育以更大的限度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去。另一方面,传统的课堂德育主要以说教为主,这种方式比较死板、缺乏灵活创新,容易引发大学生的逆反心理。在这样的课堂环境下,大学生的思维得不到启发,教师的案例得不到很好的理解,德育容易走上死板、固化的老套路,渐渐地磨灭了大学生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兴趣,使大学生的德育事倍功半,停滞不前。网络文化的发展,为大学生的德育提供了新的方法与途径,借助互联网的巨大优势,“网络信息的传播形式不仅仅是文字,还包括声音、图片、动画,甚至是图文音像并茂的影视画面,大大改变了沿袭多年的德育方式和手段,让学生大开眼界”[6]。 (二)网络文化给大学生的德育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1.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冲击了大学生的道德意识 网络文化的开放性与多元性主要表现在网络信息的多元性。“根据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最新统计,18岁以下年龄段上网人数占全部网民的17.2%,18岁~24岁年龄段占全部网民的35.2%。目前我国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近17小时。”[7]另据2014年9月14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数据统计:“我国网民数量已达6.32亿人,中国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网民的参与主体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学生依然在中国网民职业构成中占据最大的比例,占比例25.1%,互联网的普及率在这个群体中已经占据高位”[8]。由此可知,大学生已经成为网络参与主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网上的信息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机制,各种信息数量庞大,源头繁多且良莠不齐,其中的不少信息,如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大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大学生中访问过色情网站的超过80%,其中12%的大学生是经常光顾者。“北京五所高校的一个调查表明,有12.5%的人曾经获取他人邮件,9.8%的人曾经查阅黄色图片或文字,98.6%的人曾经获得机密和他人的私人信件,5.4%的人曾经发表不健康的信息。”[9]由此可见这些错误、低级、庸俗信息的流毒之深,进而使得部分大学生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受到冲击、侵蚀和毒害,造成大学生道德水平下降,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客观事实。 2.虚拟的网络世界弱化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社会责任是法律和道德赋予大学生的义务。网络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支撑起来的一个虚拟空间,它不是现实世界,却是现实世界的延伸。“虚拟世界不可能取代真实世界,却能弥补人们在真实世界中无法获得的部分价值。”[10]网络文化带给我们的种种便利使得大学生在享用网络文化时忘记了网络的虚拟性所带来的危害,一部分人在虚拟的网络文化中试图挣脱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的约束,肆意妄为,传播黄、赌、毒的网络文化。一部分大学生处于青春叛逆期,渴望突破陈规,摆脱乏味的日常生活,很容易受网络虚拟性的诱导,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进行所谓的自我理想的实现。部分大学生凭借其网络技术的优势通过破坏性的行为追逐畸形的网络快感,以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往往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网络“虚拟现实”的环境使得部分大学生在享用网络文化时肆意妄为,网络抄袭、网络失信、网络诈骗行为频现,背弃了自身对于他人与社会应尽的责任。因此我们认为网络文化下加强当代我国大学生的德育建设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二、网络文化条件下大学生德育建设的路径 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文化的发展给我国的大学生德育工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当前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转变旧观念,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网络文化条件下当代我国大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网络文化的新载体为我国大学生德育开辟新的阵地,同时结合当代我国大学生的身心发展与认知特点,提出更好、更科学的德育方法,加强我国大学生的德育建设。 (一)坚守高校德育阵地 高校是当代我国大学生德育的重要阵地,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高校网络教育领导机构,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德育工作体系。学校是大学生基本道德观念形成的重要场所,学校要发挥其育人的功能,就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对德育的重要作用,为大学生创建一个优质、干净、高效的网络环境,在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渗透网络道德教育。首先,高校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建设,为大学生提供网络道德学习的平台。资料丰富、内容充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网站,是当代大学生网上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重要理论阵地与德育途径。这种教育网站把有关中华传统优秀文化、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献及经典作家的文献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数字化、网络化,便于随时查阅与下载,为当代我国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提升提供了有效方式。“目前已有不少高校利用校园网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时代特点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使网站为我所用,利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先进的主流文化占领网上阵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1]其次,充分利用网络活动,在生活中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学校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网络道德的活动,积极发挥其德育的功能。校园网络文明建设的方式是丰富多样的,主要有:“开设‘网上论坛’讨论热点问题、建立电子刊物、向学生推荐优秀网站等;同时建立健全学校网络教育管理中心,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因势利导,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的上网意识,培养健康的上网人格;在可能的条件下,监控、过滤、消除可能侵入校园网的消极信息,防患于未然。”[12]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平台进行网上行为规范的教育。如利用学校的宣传板倡导“青少年网络行为规范”;开展征文活动等,引导自己动手参与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使他们认识到倡导网上行为的重要性;还可以利用电子校报、校刊等途径进行青少年网络行为规范的宣传。 (二)加强大学生网络规范与制度建设 网络规范主要是指政府、网络传媒、网站等专门的网络管理组织制定的关于网络社会的法规、规章与制度等规范。首先,政府、网络传媒与网站等网络管理组织要加强大学生网络规范与制度建设。我国自1987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批关于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文等,解决了网络社会无法可依的现状,但是存在着立法滞后、条文含混、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政府、网络传媒、网站等网络管理组织要根据当前我国网络发展的客观形势与需要,结合我国大学生的文化背景与心理特点,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体系,主要依靠健全的制度来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在保证大学生网络权益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合理、必要的约束,加强网络社会的规范与制度管理。网络管理组织要制定相应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网络秩序。网络规范要针对高校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有的放矢,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其次,高校校园网要加强大学生网络规范与制度建设。世纪之交,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与《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许多高校的校园网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根据本校大学生网民的实际特点与网站运行的安全需要,制定了一些管理细则,如《网络论坛管理规则》《电子公告牌管理办法》《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等,通过必要的技术等手段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为当代大学生营造一个干净、有序的网络空间,有效地规范了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此外,一些高校以宣传部为依托成立校园网络管理协会,不仅可以了解舆情,还可以及时处置大学生破坏网络规范的行为。 (三)提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 “在网络空间,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充分自由地展示自我,既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恶。只要网民们有‘善’的意愿,网络空间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弘扬真善美的场域;而假若网民们群体作恶,网络空间也会沦为一个假恶丑的舞台。网民们的这种充分自由可能是一种幸运,但也可能是一场噩梦,这一切取决于网民们的自律。”[5]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大学生要严于律己,提升网络道德意识,遵守相关的网络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大学生是网络文化与道德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的日常言行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的塑造。大学生要处理好网络自由与网络道德的关系,网络自由为大学生网民提供了种种便利,但是大学生不应当为了自己的便利甚至追求一己私利而去影响、侵害他人的利益。如果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和谐网络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德育建设从我做起的重要意义,在虚拟世界中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网络文化的构建意识,不向网络乱抛垃圾、不宣传色情暴力内容、不在公共网络空间出现不文明的行为,我们就一定能营造出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并使这个网络文化成为大学生共同享有的道德教育场所。此外,大学生之间要加强合作与监督,对大学校园里同学们之间的不良网络道德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杜绝不良道德行为的蔓延。同时发动大学生联合抵抗网络文化中的不良信息,向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说不。接受健康舆论的监督与引导,形成良好的网络行为风尚,提升大学生自身的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只有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学校、规范制度、大学生自身等方面进行网络文化建设的合力,形成大学生德育建设的良好的网络环境;大学生要从自身做起,深化自律,才能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提升当代我国大学生的道德水平。 作者:于建东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大学生德育论文:网络文化大学生德育建设研究 摘要: 在网络文化的大时代背景下,大学生的德育建设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互联网的普及也为大学生的德育提供了一系列的机遇,我们必须把互联网作为当代我国进行德育建设的新载体予以充分的重视。应从建立高校的网络教育领导机构,加强网络规范建设与深化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自律等方面,加强大学生德育建设。 关键词: 网络文化;大学生;德育建设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响青年大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方面,由此引发了高校大学生德育的一系列问题,使得网络条件下高校的德育研究成为当前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上海师范大学刘岚在其《网络条件下德育管理的探索》[1]一文中分析了网络条件下德育管理的时空范围扩大、互动性增强、手段多样化等新特点;四川教育学院蒋峰在其《网络条件下高校德育工作初探》[2]一文中初步分析了网络时代高校德育要尽快占领网络阵地,唱响网络教育主旋律,培养专业的网络德育队伍等对策;邵阳学院易海涛在其《网络条件下高校德育教育途径探讨》[3]一文中探索了网络条件下高校德育工作方式要实现教师学生互动,网上、网下联动,学习、娱乐渗透等转变。笔者尝试从高校、网络规范与大学生自身等方面探索网络条件下大学生德育的有效路径。 一、网络文化对当代我国大学生德育的影响 “网络文化,又称赛博文化,是一种与现实社会文化具有不同特点的新型文化,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依赖以信息、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为支点的网络活动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结构上包括物质层面的网络文化、制度层面的网络文化和精神层面的网络文化。”[4]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当代我国大学生德育的影响是双向的。 (一)当前互联网技术对我国大学生道德观念产生的积极影响 1.网络文化为大学生的德育工作增添新的内容 “互联网作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几乎综合了其他传播媒体的所有优点,它与德育的结合,使德育获得前所未有的优势,因而给德育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5]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强有力的技术实践手段,必然要推动德育理论与手段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作为第四媒体,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输方式,形成了新的网络文化载体,为高校德育提供了新的内容,弥补了传统德育内容单一、素材缺乏的不足,极大地丰富了大学生德育的形式,给高校德育工作注入新的活力。网络文化不仅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而且可以根据要求对网络文化中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形态进行对比与融合,极大地凸显了德育的效果。这样身处复杂网络世界的大学生,就能够借助于网络文化平台提高自身明辨是非、善恶与荣辱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达到较好的德育效果。 2.网络文化有力地推动了德育工作方式的现代化 网络信息具有快捷、便利的形式,网络传播的途径具有新颖、鲜活的特点。网络技术的发展形成了灵活多样的网络文化,为高校德育提供了新的途径,推动了德育工作的现代化,弥补了传统德育工作方式的不足。一方面,传统的德育工作主要以课堂为主要手段,由于传统课堂与科技、互联网关系的结合不紧密,使得课堂作为传统德育的工作方式受到时间、空间极大的限制,而网络文化弥补了传统德育方式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足,使德育以更大的限度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去。另一方面,传统的课堂德育主要以说教为主,这种方式比较死板、缺乏灵活创新,容易引发大学生的逆反心理。在这样的课堂环境下,大学生的思维得不到启发,教师的案例得不到很好的理解,德育容易走上死板、固化的老套路,渐渐地磨灭了大学生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兴趣,使大学生的德育事倍功半,停滞不前。网络文化的发展,为大学生的德育提供了新的方法与途径,借助互联网的巨大优势,“网络信息的传播形式不仅仅是文字,还包括声音、图片、动画,甚至是图文音像并茂的影视画面,大大改变了沿袭多年的德育方式和手段,让学生大开眼界”[6]。 (二)网络文化给大学生的德育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1.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冲击了大学生的道德意识 网络文化的开放性与多元性主要表现在网络信息的多元性。“根据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最新统计,18岁以下年龄段上网人数占全部网民的17.2%,18岁~24岁年龄段占全部网民的35.2%。目前我国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间近17小时。”[7]另据2014年9月14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数据统计:“我国网民数量已达6.32亿人,中国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网民的参与主体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学生依然在中国网民职业构成中占据最大的比例,占比例25.1%,互联网的普及率在这个群体中已经占据高位”[8]。由此可知,大学生已经成为网络参与主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网上的信息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机制,各种信息数量庞大,源头繁多且良莠不齐,其中的不少信息,如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的大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大学生中访问过色情网站的超过80%,其中12%的大学生是经常光顾者。“北京五所高校的一个调查表明,有12.5%的人曾经获取他人邮件,9.8%的人曾经查阅黄色图片或文字,98.6%的人曾经获得机密和他人的私人信件,5.4%的人曾经发表不健康的信息。”[9]由此可见这些错误、低级、庸俗信息的流毒之深,进而使得部分大学生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受到冲击、侵蚀和毒害,造成大学生道德水平下降,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客观事实。 2.虚拟的网络世界弱化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社会责任是法律和道德赋予大学生的义务。网络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支撑起来的一个虚拟空间,它不是现实世界,却是现实世界的延伸。“虚拟世界不可能取代真实世界,却能弥补人们在真实世界中无法获得的部分价值。”[10]网络文化带给我们的种种便利使得大学生在享用网络文化时忘记了网络的虚拟性所带来的危害,一部分人在虚拟的网络文化中试图挣脱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的约束,肆意妄为,传播黄、赌、毒的网络文化。一部分大学生处于青春叛逆期,渴望突破陈规,摆脱乏味的日常生活,很容易受网络虚拟性的诱导,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进行所谓的自我理想的实现。部分大学生凭借其网络技术的优势通过破坏性的行为追逐畸形的网络快感,以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往往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网络“虚拟现实”的环境使得部分大学生在享用网络文化时肆意妄为,网络抄袭、网络失信、网络诈骗行为频现,背弃了自身对于他人与社会应尽的责任。因此我们认为网络文化下加强当代我国大学生的德育建设就显得十分的必要。 二、网络文化条件下大学生德育建设的路径 互联网技术和网络文化的发展给我国的大学生德育工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当前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转变旧观念,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网络文化条件下当代我国大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网络文化的新载体为我国大学生德育开辟新的阵地,同时结合当代我国大学生的身心发展与认知特点,提出更好、更科学的德育方法,加强我国大学生的德育建设。 (一)坚守高校德育阵地 高校是当代我国大学生德育的重要阵地,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高校网络教育领导机构,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德育工作体系。学校是大学生基本道德观念形成的重要场所,学校要发挥其育人的功能,就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对德育的重要作用,为大学生创建一个优质、干净、高效的网络环境,在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渗透网络道德教育。首先,高校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建设,为大学生提供网络道德学习的平台。资料丰富、内容充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网站,是当代大学生网上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重要理论阵地与德育途径。这种教育网站把有关中华传统优秀文化、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献及经典作家的文献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数字化、网络化,便于随时查阅与下载,为当代我国大学生道德素质的提升提供了有效方式。“目前已有不少高校利用校园网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时代特点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使网站为我所用,利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先进的主流文化占领网上阵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1]其次,充分利用网络活动,在生活中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学校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网络道德的活动,积极发挥其德育的功能。校园网络文明建设的方式是丰富多样的,主要有:“开设‘网上论坛’讨论热点问题、建立电子刊物、向学生推荐优秀网站等;同时建立健全学校网络教育管理中心,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因势利导,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的上网意识,培养健康的上网人格;在可能的条件下,监控、过滤、消除可能侵入校园网的消极信息,防患于未然。”[12]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平台进行网上行为规范的教育。如利用学校的宣传板倡导“青少年网络行为规范”;开展征文活动等,引导自己动手参与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使他们认识到倡导网上行为的重要性;还可以利用电子校报、校刊等途径进行青少年网络行为规范的宣传。 (二)加强大学生网络规范与制度建设 网络规范主要是指政府、网络传媒、网站等专门的网络管理组织制定的关于网络社会的法规、规章与制度等规范。首先,政府、网络传媒与网站等网络管理组织要加强大学生网络规范与制度建设。我国自1987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批关于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文等,解决了网络社会无法可依的现状,但是存在着立法滞后、条文含混、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政府、网络传媒、网站等网络管理组织要根据当前我国网络发展的客观形势与需要,结合我国大学生的文化背景与心理特点,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体系,主要依靠健全的制度来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在保证大学生网络权益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合理、必要的约束,加强网络社会的规范与制度管理。网络管理组织要制定相应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网络秩序。网络规范要针对高校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范有的放矢,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其次,高校校园网要加强大学生网络规范与制度建设。世纪之交,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与《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许多高校的校园网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根据本校大学生网民的实际特点与网站运行的安全需要,制定了一些管理细则,如《网络论坛管理规则》《电子公告牌管理办法》《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等,通过必要的技术等手段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为当代大学生营造一个干净、有序的网络空间,有效地规范了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此外,一些高校以宣传部为依托成立校园网络管理协会,不仅可以了解舆情,还可以及时处置大学生破坏网络规范的行为。 (三)提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 “在网络空间,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充分自由地展示自我,既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恶。只要网民们有‘善’的意愿,网络空间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弘扬真善美的场域;而假若网民们群体作恶,网络空间也会沦为一个假恶丑的舞台。网民们的这种充分自由可能是一种幸运,但也可能是一场噩梦,这一切取决于网民们的自律。”[5]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大学生要严于律己,提升网络道德意识,遵守相关的网络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大学生是网络文化与道德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的日常言行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的塑造。大学生要处理好网络自由与网络道德的关系,网络自由为大学生网民提供了种种便利,但是大学生不应当为了自己的便利甚至追求一己私利而去影响、侵害他人的利益。如果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和谐网络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德育建设从我做起的重要意义,在虚拟世界中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网络文化的构建意识,不向网络乱抛垃圾、不宣传色情暴力内容、不在公共网络空间出现不文明的行为,我们就一定能营造出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并使这个网络文化成为大学生共同享有的道德教育场所。此外,大学生之间要加强合作与监督,对大学校园里同学们之间的不良网络道德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杜绝不良道德行为的蔓延。同时发动大学生联合抵抗网络文化中的不良信息,向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说不。接受健康舆论的监督与引导,形成良好的网络行为风尚,提升大学生自身的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只有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学校、规范制度、大学生自身等方面进行网络文化建设的合力,形成大学生德育建设的良好的网络环境;大学生要从自身做起,深化自律,才能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提升当代我国大学生的道德水平。 作者:于建东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大学生德育论文:大学生自主性德育新媒体建构 摘要: 为了有效提升大学生德育学习效果,很多高校积极采用自主性德育学习模式,该模式以学生为中心,注重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性化的发展,给予学生一定的学习自由权,以达到让学生将所学内容内化为实际行动的目的。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的德育学习手段,对大学生的德育学习会产生直接影响。主要从新媒体入手,探讨大学生自主性德育学习模式构建。 关键词: 大学生;自主学习;新媒体模式;德育 大学生是新媒体的主要使用群体,高校德育教育者要善于抓住新媒体发展带来的机遇,也要勇于接受挑战,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大学生自主性德育学习的新媒体模式,进一步优化大学生自主性德育学习的内容、方法、评价等,提升大学生的德育水平,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 一、新媒体对大学生自主性德育学习的影响 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其独特优势为大学生自主性德育学习带来了发展机遇,促使自主性德育学习建立新媒体模式成为必然。 (一)新媒体多样化的形式是自主性德育学习组织教学的必然选择 单一的教学组织方法,容易造成信息传播不对称或信息闭塞等,同时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效果。而新媒体多样化的形式,可以为自主性德育学习营造多样化的学习情境,教师能够根据学生的兴趣、个性等选择学生喜爱的情境进行德育教育。 (二)新媒体平等民主的特点为自主性德育学习建构了和谐师生关系 新媒体环境下,每个人都具有思想表达的自由权利,能够充分彰显自己的个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再高高在上,学生不再唯唯诺诺,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师生关系,即和谐、互助、民主、平等的关系。双方在课堂交流中相互尊重、人格平等,相互理解与包容,促使自主性德育学习顺利开展[1]。 (三)新媒体能够丰富自主性德育学习内容 大学生借助新媒体技术获得的信息可能会比教师更多、更快,在观念上,学生会受到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影响,如果在自主性德育教学中,教师一味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拼命向学生灌输社会所要求的全部德育知识,结果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产生思想上的动摇,做出价值倾向的错误判断。因此,高校德育教育者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利用新媒体提供的丰富教学资源,不断升华学生的个人理想,引导学生朝着更高的人生目标前进。 二、构建自主性德育学习新媒体模式的措施 (一)选择多样化的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 选择多样化的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是构建自主性德育学习新媒体模式的关键。[2]在实际教学组织中,教师可以选择多样化的组织形式,例如分组活动、辅导咨询和角色扮演等。分组活动是课堂教学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全班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成员进行学习、讨论和活动,教师适时给予指导,让学生在互动中受到德育教育。又如角色扮演。角色扮演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各种社会交际技能,让学生能够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能够肩负起自身职责,主动帮助他人[3]。在课堂上采用角色扮演方式,给学生一定的故事情节与要求,让学生根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想象该任务应具备的社会义务。在扮演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思考相关问题,并且能够全面、正确分析自己角色的社会地位与社会价值,逐步增强学生的各方面能力。恰当的教学方法是主体性德育课堂教学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改善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有效措施。例如教师可以采取体谅教学法,该教学方法是引导学生设身处地为地他人着想,让学生对他人产生发自内心的关爱,能够真正与他人愉快地交流。又如讨论法。在使用讨论法之前,教师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即要认真备课,所准备的讨论问题不能让学生轻易得出肯定或是否定的结论,对于讨论技巧也要有所熟悉,并能够在讨论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启发学生去思考。 (二)不断丰富与更新自主性德育学习内容 新媒体时代下,自主性德育学习内容也需要不断丰富与更新。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内容,这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素养。由于大学生的自律能力较差,不仅网络道德意识薄弱,在现实生活中也多次丧失诚实、守信底线,这都是大学生的道德认识较低造成的。其次要提倡价值观教育。价值观教育是思想教育范畴,加强学生的价值观教育能够促使学生健康成长。在如今新媒体带来的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冲击下,大学生的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很容易受到消极观念的影响,内心充满迷茫。因此,高校可以将审美观、事业观、人际交往观以及幸福观等价值观念作为德育教育内容。最后,还要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有关大学生网络道德底线模糊事件多次发生,这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信息伦理内容,约束自己的网络道德行为。 (三)有效利用网络媒体优势资源、加强自主性德育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加强自主性德育教育者队伍建设是保障自主性德育学习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在网络媒体时代下,需要进一步加强自主性德育教育者队伍建设,促使其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首先,教育者要更新自主性德育观念,注重引导与激励,注重体验教学,并摆正自己的心态,真心与学生做朋友,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其次,教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信息素养。要善于捕捉有效信息并有效利用信息,主动学习网络媒体多种技术,提高自己驾驭网络媒体技术的能力,还可以在技术层面上与学生共同探讨,融入学生中间。教育者也可以创建自主性德育教育工作新平台,将网络媒体技术运用到日常自主性德育教育工作中去,改变以往注重理论讲授的德育教育形式。根据大学生的兴趣和个性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技术手段,激起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有效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新媒体具有许多显著优点,能够提高德育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新媒体还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德育工作者可以利用网络媒体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采取学生感兴趣的讲课方式,为学生传授具有针对性的德育资料。同时,新媒体可以为德育工作提供资源,新媒体空间内包含海量信息,可以为德育教育工作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教师可以选择健康、积极、向上的德育思想,丰富学生的情感,并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信息。此外,新媒体可以深化德育工作,使学生可以突破传统德育教育方式的限制,随时随地浏览网络新闻,了解国际最新动态,实现资源共享。因此,应该加大新媒体在德育教育中的利用力度。 三、结语 在新媒体的影响下,德育教育变得更加深入和直接,教学时间和方式不再局限,变得更加灵活自由,教育效果也大大提升。高校德育教育工作者要勇于接受新媒体带来的挑战,同时利用其多种优势,抓住自主性德育教育工作的发展机遇,与时俱进,构建自主性德育学习新媒体模式,努力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养。 作者:王凯文 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德育论文:德育生活化大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困境与经验借鉴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诚信教育困境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大学生诚信教育现状堪忧,大学生不诚信行为经常发生,大学生道德素质不断受到社会质疑。几乎所有高校都设有《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基础》课程,但思想道德教育实效性难以保证。例如,在去年曝光的河南大学生高考代考事件就折射出整个社会的考试诚信问题;多所高校表示困难学生获得助学贷款并顺利毕业后存在拖欠还款等不诚信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1.社会中的不诚信风气 社会中的不良风气是大学生诚信教育出现困境的宏观环境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不断满足着人们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各种需求,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金钱至上、权力至上的错误思想,这种错误思想造就了市场混乱,制假造假、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出现。近年来相继发生“瘦肉精”、“毒奶粉”、“彩色馒头”、“地沟油”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表明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些丑陋的现象对国家,对社会,对全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个别大学生唯利是图的思想和急功近利的心理,给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2.诚信教育脱离实际 诚信教育脱离实际是大学生诚信教育出现困境的本质原因。道德教育有三个来源,即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其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显性的,具有直接性和显著性,但当前的学校和家庭的道德教育具有超现实性,道德目标设置过高,与社会现实存在巨大差距,脱离生活的诚信教育使学生不能从内心形成道德认同,导致教育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学生从小接受道德高于金钱教育,但学生进入大学之后就会接触到一些错误的世界观和道德观,使之感到困惑、焦虑和彷徨。同时,教育者的教育与教育者本身行为的矛盾也会导致这种冲突,例如扮演教育者角色的老师和家长常常在生活中出现不诚信行为,这种不诚信行为和近乎神圣的道德教育形成的巨大反差使学生从小建立的道德观如巨厦崩溃。 3.制度性监督机制缺失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社会监管的不足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制度性原因。在中国,诚信道德是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也就是在一种封闭的生产关系、人员流动很少的社会条件下形成起来的,在这种历史大环境下,诚信问题不会成为突出普遍的社会性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人际关系开始变得紧密、广泛、复杂、频繁,在这种变化的环境和关系里,传统的约定俗成对人的行为约束是有限的,当维系诚信的传统手段渐渐失去了效力,而社会尚未建立或健全与市场经济所匹配的各项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诚信缺失现象便会出现在各个领域中。大学生诚信教育终究是从道德到道德的教育形式,道德行为缺乏可操作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的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诚实守信者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一再发生。 (二)国外大学生诚信教育经验借鉴 在美国,大学生诚信教育不是纯粹的道德教育,而接近一种规范教育,诚信教育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教育,而越发关注生活中的各种诚信行为,对学术研究、考试、还贷等具体行为规定了具体细致的标准,使学校的总体要求能够落实到具体生活中。在日本人看来,道德行为可以直接地归结为“诚”的行为。日本学校的道德教育不单纯依靠道德课进行,而是以道德教育为中心,使道德思想渗透于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梅原猛就曾提出应该进行心灵的教育、独立尊重的人格培养,把不撒谎作为最起码的道德原点。在瑞士,诚信作为现代公民道德的重要内容。例如《瑞士民法典》规定,诚信是社会活动的重要原则。在德国,国家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每个公民拥有一套信用信息档案库,用以记录个人信用行为,个人信息档案库伴随公民一生,使得诚信教育脱离了宣传感化的空洞,成为一种实在有效的制度育人形式。从上可以看出,国外大学生诚信教育十分重视生活实践,其德育生活化为我国诚信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思路。一是重视渗透。重视通过隐性教育、学校环境、宗教活动来渗透诚信教育,注意在学校各科教学中渗透诚信内容,通过环境渗透使学生在诚信环境中受到熏陶,并使其内化为学生品质;在专业教育中进行诚信渗透使学生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诚信问题,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诚信水平。渗透教育体现了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是整个学校和全体员工共同的责任,渗透是一种自然融入的过程,是一种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二是重视志愿者服务。培养服务意识是德育重要的一个方面,而且对于学生提高诚信意识意义重大。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一方面使学生加强对社会的理解,另一方面培养提高学生的自身修养、社会责任和道德意识,让同学们了解人与人相处中诚信的重要性,了解社会对于大学生的要求,这样就为更好地开展德育提供一个大环境。三是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提高学生道德素质。在美国的学校内,随处可见校训、校旗、历任校长的照片等等。同时学校经常带领学生参观与诚信教育相关的纪念堂、图书馆、博物馆,以正面的社会和历史环境教育学生。 二、德育生活化在诚信教育中的实践路径 (一)诚信教育的目标贴近生活 诚信教育的目标有三个层次:一是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二是使学生掌握诚信行为规范,三是使诚信德性内化为一种生活习惯。一是增强诚信意识。诚信意识是主体通过自觉、主动地参与诚信道德实践活动,经过一系列的内化而逐步形成的,这种意识从根本上说,来自于社会生活实践。因此,在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应当鼓励学生尽可能多地参加社会实践,并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分析、自省与反思,增强自身诚信意识。二是掌握诚信规范。诚信规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稳定的以诚信为行为标准的规则范式。个体的行为规范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因此,大学生诚信规范的培养应当放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完成,脱离社会生活的诚信规范是一座空中楼阁,毫无现实意义可言。三是养成诚信习惯。诚信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间的诚信行为后养成的一种稳定的生活方式。诚信习惯行为已经脱离了意志的约束和限制,表现为一种不经意的自然行为,实际上诚信习惯是一种行为惯性,这种行为惯性依靠大量诚信行为累积而成。这些诚信行为只能来自于社会生活实践。当代大学生崇尚务实,目标越贴近其生活,就越容易被他们所接受,也容易达到所期望的状态和水平。因此,诚信教育应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围绕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我与集体、我与社会等关系,选择能为普通学生接受,与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目标。道德目标既要体现崇高性、超然性,又要体现可行性、现实性;既关注国家利益,又考虑人的现实生活需求,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 (二)诚信教育的方法突出实践 诚信教育需要理论指导,但更需要实践体悟。一方面,“诚信教育课需要思想理论指导”,这要求我们在高校课程教学中加强诚信道德理论指导,例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或职业生涯指导课中应当将诚信教育作为专题教育内容。这些专门的理论课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诚信道德的基本内涵和意义,将诚信作为自己立身立命的基础,使诚信道德内化为行为习惯,坚持将诚实守信作为为人处事的首要原则。学校在开展诚信理论教育的过程中,应更多地运用谈心式、感染式的方法,强调学生主动、积极、互动地学习,使学生将诚信理论与生活实践相结合,真正做到用心体悟诚信在生活实践中的意义。另一方面,诚信教育需要生活实践。一是要将校园作为重要实践课堂。学校应当使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自主广泛地开展主题活动,实现理论与实践相互印证。主题活动是大学生实现诚信道德品质实践外化的重要场所。主题社会活动形式可以是诚信承诺书、诚信榜样宣传、诚信征文活动、与诚信相关的党团日活动、诚信事迹展览等。要充分利用校园的文化资源和传播优势,在校内营造良好的诚信道德氛围。二是要将社会作为重要的实践课堂。学校要组织大学生广泛地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进行参观学习和调查研究,使学生在实践中理解诚信的内涵,真正做到从实践中提高诚信觉悟。 (三)诚信教育的环境形成系统 一是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成为实践诚信的表率。教师作为教育者,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担负着为人师表的榜样作用。要想使大学生诚信教育取得效果,教师首先要做到诚信为人,起到诚信表率作用。首先,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引导者,在大学生心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辅导员的行为时刻受到学生的关注,因此辅导员的行为举止和教育导向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其次,专业课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和人格魅力,因此专业课教师的行为是否诚信对学生有着重大的影响。专业课教师在课堂上要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真正做到“德艺双馨”,身教重于言教,良好的身教对大学生道德教育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夯实诚信教育的基础。大学生诚信教育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孤立的过程,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成功需要依托中、小学诚信道德教育。因此,要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必须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否则大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就会基础不牢,难以取得好的教育效果。未成年人处在人生成长发育的重要时期,也是诚信道德养成的重要阶段。对未成年人诚信道德教育要在充分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的基础上进行,将未成年人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利用各类资源、环境进行主题教育活动。三是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高校应当将大学生诚信教育放在制度框架中进行,建立诚信档案是大学生诚信教育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大学生诚信档案的记录内容应包含学习行为诚信、经济行为诚信、生活行为诚信、择业行为诚信等,这些行为评价应当与大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研究生推荐、学生干部选拔、入党考察及各类评优工作挂钩。诚信档案建设是一种重要的制度教育,通过建立目标、设定方案、制度内化、评价教育等方法进行教育,不断地提醒着学生在学习、生活、择业等各方面坚持诚信做人。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上升空间很大,相信在德育生活化的视角下,在诚信教育的目标更加明确化、内容更加具体化、环境更加优化的条件下,我国高校学生的诚信水平可以更上一个台阶,诚信教育取得长足进步。 作者:吴荣军 单位: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学生德育论文:大学生志愿精神德育论文 一、社会学习德育理论与大学生志愿精神 1.社会学习德育理论提出及内涵。 社会学习德育理论体系以观察学习论、自我效能理论和三元交互论为框架,积极吸收行为主义、人本主义和认知发展论等学派合理内核与有利观点。观察学习即替代性学习,受注意过程、保持过程、生成过程和动机过程的制约,重视榜样示范对道德教育的特殊意义,主张观察者通过观察他人在社会环境中的示范行为,习得新的认知技能和行为模式。自我效能是“人们对自身完成既定行为目标所需的行动过程的组织和执行能力的判断”,亲身获得的成就、替代性经验、言语说服和生理状态等是自我效能信息的主要来源。个体自我效能感决定着相同技能的人在不同环境下的表现,消除自我无效意识有助于养成新的道德习惯和道德行为。道德发展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三元交互论强调德育应当引导个体在探求道德真谛的过程中,正确利用外部直接强化、替代性间接强化和自我强化,把获得的认知付诸道德行为,在改变环境的实践中发展道德水平。 2.社会学习推动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 大学生志愿精神即大学生以实现自我、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目的,不计报酬的自愿自觉意识。积极引导大学生重视社会学习,大力发挥志愿榜样的示范作用,全面促成环境、行动与认知的三方合力,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意愿、提高志愿能力、健全志愿人格,扭转大学生志愿精神缺失的现状。第一,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意愿。可贵的志愿意愿是志愿精神的前提。自我效能感的起伏影响着大学生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愿,自我效能感强烈的大学生在志愿服务中表现得更加积极主动。第二,提高大学生的志愿能力。卓越的志愿能力是志愿精神的基础,亲历学习和观察学习是大学生志愿能力的主要来源。在社会先进志愿者榜样的教育和引导下,丰富社会认知,完善志愿技能,以满足社会需求。第三,健全大学生的志愿人格。完善的志愿人格是志愿精神的核心。社会环境、行为和认知的三元交互作用,影响着健全大学生志愿人格和培育其志愿精神的实效性。创设良好的社会慈善环境、深化大学生的慈善认知和激励慈善行为的可持续实施,决定着大学生能否拥有优秀的志愿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全完善的志愿人格。 二、社会学习德育理论视域下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实践途径 1.倡导观察学习,创新志愿精神培育途径。 观察学习论强调榜样示范对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性。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要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榜样效应,引导大学生在观察学习中关注、保持、再现、外化志愿精神。第一,注意过程:树立榜样。志愿榜样能感染、带动大学生主动学习与模仿先进志愿者的精神和行为。志愿榜样的选择,应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和榜样评判标准,挖掘大学生身边的有社会学习价值和可模仿的志愿榜样;志愿榜样的产生,要尊重民主、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志愿精神的本质要求和大学生的价值取向。第二,保持过程:宣传榜样。积极拓宽榜样宣传路径,在多渠道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的基础上,鼓励志愿榜样亲自示范,引导大学生主动内化志愿精神;破除应景性榜样宣传,建立宣传志愿精神的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榜样学习效应,激励大学生努力践行志愿精神。第三,生成过程:模仿榜样。强化对志愿榜样的观察学习,引导大学生深入体会志愿榜样的人格魅力,提高志愿认知水平,掌握新的志愿服务技能;注重实践行为的锻炼,引导大学生完善习得的志愿技能,在模仿过程中加强志愿精神的渗透,实现志愿行为的自愿自觉转化。第四,动机过程:自我榜样建构。积极实施直接强化、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利用大学生乐于展示能带来奖励或有价值的行为的倾向性,直接强化志愿精神;引导在对志愿榜样的观察学习中获得志愿技能,替代强化志愿精神;鼓励在志愿行为的加工、评价、取舍中,达到志愿精神的自我强化。 2.实现环境、认知、行为有机整合,构建志愿精神循环培育体系。 一是加强慈善文化引导,培育向善的社会环境。首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弘扬优秀慈善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精神支柱和实践指南,倡导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体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着力弘扬大学生志愿精神,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同时,我国传统慈善文化根植于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之中,丰富和发展着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内涵。弘扬优秀的传统慈善文化,促成“平等、博爱”和“泛爱众”的中西慈善文化融合,为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学习环境。其次,完善培育志愿精神的长效机制,搭建社会支持平台。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社会认同度;规范大学生的志愿服务考核制度,表彰优秀志愿者,激发大学生践行志愿精神的热情。给予志愿精神应有的社会理解与认可,注重实现志愿者个人价值和关注大学生长远发展,提高志愿精神的培育实效。同时,社会要积极向大学生提供志愿服务的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与社会的了解、互动,引导大学生志愿精神由“应然”走向“实然”。最后,引导志愿精神传播,营造社会志愿氛围。丰富志愿精神的传播载体,发挥传统主流媒体的优势,结合新媒体的互动性和即时性,明晰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深化志愿服务意识,形成弘扬志愿精神的传播效应。创新志愿精神的宣传形式,要立足于社会需求,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将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时尚元素融入志愿精神之中。积极评选优秀大学志愿者、志愿团体,组织扶贫帮困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开展捐赠活动,扩展宣传平台,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发展。二是深化大学生志愿认知,加强学校志愿教育。首先,尊重志愿精神培育原则,提高大学生的志愿意愿,深化志愿认知。自愿原则要求从思想上引导大学生自愿认同、接受志愿精神,自觉外化为志愿服务。实践原则鼓励大学生不断奉献与反思,提高道德素养和道德判断能力,形成良好的志愿精神。层次性原则要充分尊重其志愿动机的层次性,逐步将从众利他型的“我去”和主观为己型的“我要”变成自我实现型和奉献服务型的“我想”“我愿意”,实现志愿精神由认知转化为信念。其次,普及志愿服务教育,明晰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内化志愿精神。积极开设人文、心理、道德和技能等相关志愿服务课程,有效整合大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志愿服务技能,能切实提高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同时,结合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与重大事件,学习和弘扬“奥运精神”“世博精神”,能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明确自身的社会地位、使命和责任,在正确协调自我价值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巩固志愿精神的培育成效。三是践行大学生志愿精神,打造志愿精英团队。志愿服务是志愿精神的外化表现,参与志愿服务是践行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必然要求。志愿服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大学生根据自身实际与社会需求,以个体或团体力量,在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中,深化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国内外大型赛事志愿服务中,展示大学生风采,提高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在扶贫帮困志愿服务中,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向善互助的社会风气。培育大学生志愿精神,需要提高思想觉悟,更强调大学生在社会志愿服务中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感悟志愿精神的丰富内涵,而志愿者的流动性和招募信息渠道单一,难以形成良好的大学生志愿者队伍。招募阶段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介,大力宣传志愿活动的社会意义与价值,明确所需志愿者的类型和人数等信息,选拔严格遵循公平科学原则;服务阶段给予系统培训和指导,提高服务实效;评估阶段,科学衡量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实效,对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表彰。 3.重视自我效能感,激发志愿精神践行动力。 首先,强化志愿精神的成功体验。富有成就感的志愿活动是增强大学生自我效能感的重要因素。增加志愿精神的成功体验,应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自身能力,降低由主观认知偏差带来的自我无效感,确立合适的、可操作的志愿目标,在志愿服务中体验成就感,帮助大学生逐步建立稳定的自我效能感。其次,引导大学生正确归因。能力、努力、任务难度和运气是影响归因的四因素,将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归因于自身能力和努力,有助于增强大学生践行志愿精神的成就动机和自我效能感。最后,给予适度的鼓励性评价。密切结合大学生的志愿行为和志愿人格,积极的肯定、支持和奖励能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增强其投身志愿服务的热情,努力践行志愿精神。 作者:陈荣荣 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德育论文:先秦儒家大学生德育论文 一、先秦儒家关于修养方法的主要内容 1.立志。 在先秦儒家看来,一个人如果要成为高尚的人,首先要立志。有了成己达人的志向,就有了向善而生的道德追求。因此,立志除了其本身就是修养的方法外,还是其他修养的前提。孔子说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也是从志的重要性上讲的。立志的指向是什么呢?孔、孟、荀等人认为,立志是为了追求为人之道,而不是为了名利权利、锦衣玉食、荣华富贵,“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在《孟子》中曾有这样的一段对话。王子垫曾问孟子:“士何事?”孟子说:“尚志。”王子垫继续又问道,“什么是尚志呢?”孟子说:“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可见,尚志也是有很深的内容的。荀子认为,如果有志于道,则可超然物外,能到达到内心的自由,他说:“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 2.为学。 学习是明道达仁的重要手段,“志学然后可与适道”。在先秦乃至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能够参与学习活动的人是不多的,学习的首要目的起初并不是为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是为了学为人之道,识记圣贤之言,荀子在《劝学篇》中说,“不闻先王之遗言,不知学问之大也。”这里先王之遗言指的是教化之言。通过向他们学习,领悟做人的道理。从中华文明轴心时代开始,中西方为学之道就有了很大的差异。孔子的学生子夏认为学习是了解仁的途径,“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孟子认为,“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人们做学问并没有别的事情,而是把放逐出去的善心追求回来,恢复善的本性。荀子则更为直接地指出:“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 3.存养。 “存养的内容是指以不同的方式保养个人善的本心、本性,培养自己道德、精神的品格。”在存养的论述中,孟子言说较多。他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这里,“存心”存的是其固有的善良之心。这和孟子人性本善的人心论的前提是相吻合的。对本来的善心放逐不予追求,则是非常悲哀的事情,是人的异化。如何才能做到存心养性呢?孟子认为:“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荀子则言:“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 4.慎独。 “慎独”本身需要很高的意志力和道德自律感,它是人的主体性的主要体现之一。《礼记•中庸》说,“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这句话的前提是天命和道始终伴随人的左右,须臾不离。那么道是什么?这需要人的感知,道德低下的人无所畏惧,君子则敬乎天命,独处时,也谨慎从事,时刻检点自己,“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人是群体性的生命存在,但总有独处的时候。当没有别人的监督的时候,更彰显其操守。因此慎独成为儒家极为重视的休养方法。后儒王通、李翱、柳宗元、张载、朱熹对此都有过深刻的论述。 5.内省。 自省作为修养的功夫,是一个人最为常见的自我省察,是作为道德个体的人的主体性的体现。《论语•学而》中,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内省反思因外部事情引起,触发了个人的智性思考,所谓“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就是这个道理。内省的方法,孟子把之表述为“反求诸己”。他说:“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这种自我审视的态度和精神成为个人不断成长的重要方法,体现了传统的忠恕之道,极为难能可贵。荀子也把自我反省作为达善的重要途径,“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6.践行。 如果说上述五种修养方法主要是从内在来进行自我反思和提高的话,那么践行则是更具有终极价值的道德实践和修养方法。《中庸》上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即是强调应广博地学习,审慎问辩思考,最终是为了笃实的实践。实践是检验和改进个人道德水平的标准。一个人对道德理解反思得再多,如果只是坐而论道,不去实践,就不会有新的体悟。《论语•里仁》说“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意思是有德之人应谨慎地说话,勤勉地实践。孟子认为“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荀子认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 二、先秦儒家修养方法的主要特点 1.凸显主体意识。 先秦儒家的修养学说以“内圣外王”为目标,以人性为基本出发点来建构自己的学说。众所周知,孟子提倡“性善论”、荀子提倡“性恶论”,孔子虽然没有明确其对人性的看法,但根据其表述来看,其持性善论的倾向。在判定了教化主体的本性善恶之后,他们依据这个根据,进行论述修养的方法。不管他们怎么论述,他们所强调的都是要从单个的个体出发,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比如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孟子的“反身而诚”都是从主体性讲。凸显了人的主体地位,就明确了教育所实施的对象,就有了目标。同时,在道德教育方法上,自孔子开始就提倡因材施教、个性发展。 2.注重内在超越。 先秦儒家的修养方法,主要是强调个人的内在超越。人为什么向善而生?在面对众多的社会诱惑,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值得弘扬的?什么是需要贬斥的?作为君子,不能人云亦云,更重要的是要自我反思、谨慎判断。坚持社会所提倡的价值观念,养成个人习惯,需要一个人后天养成的克治自身的道德定力。梦培元先生在《中国哲学主体思维》一书中,指出“自我反思型内向思维”是中国哲学和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的一种。确实如此,这种思维方式符合了人的成长发展规律,显示了人的智性,特别是从孟子所阐释的心性之学开始,对道德生成的内在机制的弘扬就一直为传统儒家所提倡,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宋明理学。这种省修方法后来又得到升华提高,即“省察是有事时存养,存养是无事时省察”。 3.强调知行合一。 知是已有知识的学习,学的是间接经验;行是把知应用于实践,过程中会有很多新情况。《左传》讲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意为知易行难。为了避免学一套说一套做一套的情况,先秦儒家的道德修养方法,并不强调“躲进小楼成一统”、单纯地对道德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观其言,看其行”,即要把学到的道德知识转化成自己的德性意识,并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它。《论语•颜渊》中司马牛问仁,孔子说仁者说话谨慎。司马牛又问,说话谨慎就是仁了吗?孔子说,仁做起来困难。因此,要实现仁德只知道知识不行,更重要的是实践。这种思想发展到明代王阳明那里就是“知行合一”的概念。 三、先秦儒家修养方法的当代意义 1.大学德育应引导学生树立志向。 德育最终涉及到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儒家的道德修养方法,从根本上是为了培养“内圣外王”的君子。这样的目标有两个互动的因素,即内在个体和外向事功的协调发展。其中,“内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人没有道德上的修养,要想成就一番事功,在伦理主导的封建社会中,即便能投机一个时期,甚至位居高位,但最终会被钉在历史的屈辱柱上。因此,这些修养方法为一个人所采纳的时候,这个人必定有一种“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志向。有了这种志向,才有毅力进行道德修养。千百年来,孔子的“朝闻道,夕死可矣”之所以具有跨越时空的感染力,正是因为它是古之学者的志向凝练。今天,我们的德育,首要的就是要引导学生树立志向。并且,这种志向需要具有恒久的引导力。“古之学者为人,今之学者为己”也许是今天大学生道德状况的一种反映,但也正是高校德育面临的困境。大学德育要保持个人志向和国家宏观目标的逻辑一致性,有了恰当的逻辑衔接,就会使得大学生的志向有了宽度的拓展,既具有现实色彩,又有历史担当。 2.大学德育应引导学生发挥主体意识。 先秦儒家道德修养方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凸显修养中的个人主体精神,不管是立志、为学,还是存养、慎独和内省都是从自我做起。这种自小而大、自内而外、自下而上的修养方法形成了社会道德的根基。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形成显著的伦理特征,就与这种重视个人修养的做法密不可分。“道德教育在本质上是内发和生成或建构的过程。”主体因为年龄、学识、环境、实践等多个条件的不同,道德感知力也不尽相同。高校德育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通过激发大学生的道德自觉意识,形成个体认同基础上的“知、情、信、义、行”的统一才是避免道德教育空洞化、教条化、单一化的根本。当众多的个体通过对社会所倡导的价值体系达到自我认同和内心确信时,和谐的社会秩序才有了运行的根本。 3.大学德育应加强道德生活实践。 在先秦儒家看来,所有内在心性提高的方法固然重要,但在实践中尊德性而道问学更具有实际意义。因为这不仅是提高道德认识的方法,而且也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是仁人志士的重要手段。并且,通过实践事件来探讨道德更有针对性。孔子对管仲事二主(公子小白和齐桓公)的看法,孟子对“嫂溺,援之以手”的讨论皆是在生活实践中深化对道德的认识。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人的社会化的目的。大学生的道德教育虽然主要在课堂进行,但要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觉悟就不能局限于课本,结合青年人的特点,更应该鼓励他们走出教室、走出宿舍、走向社会,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感悟、对社会道德事件的观察,来增强自身对道德的理解和感知。现在的校园日常生活、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了道德实践的途径,我们应以此为抓手,形成有效地道德实践机制。 四、结语 总之,先秦儒家的德性修养方法奠定了中国人道德修养的基础,成为中华文化的元典性因素,在整体主义的氛围中形成了个体德性成长的基础。生活中在传统隧道中的中国人以此为标准,追求高尚的道德成为一生的追求。今天,在理性主义、工具主义、物化倾向盛行的社会环境中,大学生受到了诸多的外界因素的诱惑,他们的道德整体情况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从教育的意义来讲,外在的各种引导固然重要,但根本的还是要借鉴先秦儒家的方法——发挥主观能动性,从个体做起、自我超越、不断参悟,最终实现身心的和谐统一。这是解决当前大学生道德培养难题的可取之道,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普及之道。 作者:丁恒星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学生德育论文:大学生德育建设感恩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德育中感恩意识缺失的表现 1.对师恩的淡漠。 对师恩的淡漠是大学生感恩意识缺失的表现之一。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来之不易,他们都是高考中表现优异的学子,也都经历了高中阶段的魔鬼式训练,因此他们应当对家人、社会和老师的帮助心怀感恩。但是,能做到这一点的学生并不多。他们迟到早退,上课不认真听讲,无视老师的劳动。日常生活中师生礼节严重缺失,甚至有的学生在私底下给老师起外号。这种对老师的调侃和嘲讽正是师恩冷漠的最典型表现。对师恩淡漠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老师在学习和生活中曾特别关心的某些学生,在毕业或者师生关系发生变化之后,没有表现出对老师的感恩之举。老师对学生的培养与教育不仅仅是对学生的一种负责任之举,其实这也正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动。但是这些曾经被老师关心和照顾过的学生在毕业后基本都是再无音信。因此,对师恩的淡漠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感恩教育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问题。 2.拒绝还贷,诚信缺失。 在一些贫困地区或者困难家庭,有些学生因上不起学而放弃大学生活的现象被社会普遍关注后,我国高校和社会各界及时伸出援手,为这些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在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并没有按时还款。值得警惕的是这些学生在有了偿还能力之后还是没有还贷。甚至在银行的催促之下,竟明确表示拒绝还贷。还有些受到热心人士资助的大学生在升学之后,既没有书信感谢,也没有电话问候,这对于爱心人士的感情付出和物质付出是十分不当的。因而有的企业家在制定了爱心扶贫计划后,竟明确表示不再资助那些上不起学的学生。笔者在百度以及中国知网数据库等搜索引擎中以助学贷款违约,拒绝还贷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竟有大量的报道和文章对大学生的还贷违约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文章数量可见对此问题的社会关注度之深,由此也暴露出了大学生对于那些曾经帮助过他们的人和机构感恩意识的严重缺失。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德育中的感恩意识教育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3.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意识不强。 当代大学生大多为90后,他们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及其他家人从小对他们百依百顺,由此也养成了他们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的性格。这种自私的性格影响着他们在校期间与别人相处的行为。他们对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异常冷漠,丝毫没有集体荣誉感。对母校的感恩情怀更是少之又少。一些在往常看来十分正常的情感在他们身上也很难有所体现。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在他们看来只是思想政治课中需要记忆的一些东西,离自己很遥远。 二、大学生感恩意识不足的成因分析 从感恩意识的缺失可以看出大学生德育任重道远,提升德育水平、提高大学生的感恩意识还需进一步分析其内在原因,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 1.社会发展大环境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社会转型是最大的时代特点,也是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凸显期。这一时期人们的道德意识最容易产生负面变化,导致社会道德层面断裂。西方思想不断侵蚀和影响人们的思想,拜金主义、极端自由主义涌入社会主义阵营。大学生在价值观的形成阶段面临众多的价值选择。他们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极容易走上偏路,甚至是错误的道路。而此时学校教育恰巧没有及时跟进,由此导致了大学生德育建设的不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学生入学以来一直专注知识的学习,以提升成绩为己任,以能考上重点中学或者名牌大学为荣耀。而这些重点中学和名牌大学选择学生的标准只有成绩。这种教育上对思想道德的极端不重视导致当代大学生没有受到过正规的启发式道德教育,出现这些感恩缺失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2.学生压力过大,无暇顾及感恩教育。 自1999年高校实施扩招以后,我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屡创新高,说明高等教育已经由原来的精英教育变为现在的大众教育。人数的激增需要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但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与高等教育发展并不同步。当我国的经济增长点还主要依靠简单的加工制造业拉动的时候,大批大学生已经接受完教育进入就业阶段。众所周知,在一个以简单的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经济环境里,低素质、低学历的人才就可以胜任大部分工作。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形成“人才过剩”的奇怪现象。社会为大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与庞大的就业大军之间极不平衡,这就导致大学生之间竞争激烈。同时,千军万马考公务员的社会现象,也导致家庭教育的投入无法收回。总而言之,生存压力、就业压力成为大学生最大的困扰,他们已经无暇再顾及德育和感恩了。 3.德育中对感恩教育的疏忽。 德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感恩教育。然而,当前的德育主要体现为思想政治教育,而思想政治教育又过多地体现为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感恩教育在整个高校德育中被一笔带过,高校思想政治教师仅用一节课,甚至几分钟的时间就将这一内容介绍完毕,导致德育中感恩教育的缺失。 三、提升大学生德育建设水平的对策 1.培养知恩意识。 德育中应将培养大学生的知恩意识列为教学目标。意识对行为的指导作用应当在感恩教育中有所体现。马克思认为,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会产生重大影响。感恩首先得知恩,所以,通过德育应当让学生意识到别人对自己的付出并非理所当然,当接受别人的帮助时应当心存感恩。只有内心体会到感恩的温情,他们才会在别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感恩之手,这样也才能在大学生中间和社会中形成良性循环。感恩意识的来源是多渠道的,大学生获得感恩意识的主要渠道便是课堂,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科学知识。但是在目前高校没有设置感恩教育课程对大学生进行专门的感恩教育。同时由于评估和测试上的不可操作性也使得众多高校不得不放弃这一内容的教育。针对这种不足,政府教育部门首先应制定大学生德育纲要,要突出感恩意识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各高校应当设置并具体实施专门的感恩教育。编制相关的教材或者添加思想政治教育教材中的章节对大学生进行专门的感恩教育,并探索相关的评估手段。评估应当延长时间范围,不限定在在校期间,即使大学生毕业之后出现违背诚信的行为也应当追究毕业院校的责任。在这种约束下高校感恩教育方可形成动力。 2.设置系列的校园文化活动。 校园文化活动应设置感恩教育主题。活动开展中尤其要注重针对特殊人群,例如接受社会帮助的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补贴、补助的学生群体等。我国高校中对贫困学生的感恩教育已有开展的先例,并且越来越普遍。但是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还没有走上规范化道路。据中国新闻网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有高达527万的贫困学生,他们大多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对这一人群的感恩教育是需要格外加强的。但这并不是说针对其他学生的感恩教育就可以放松,每一名大学生都应当懂得感恩。为此在校园系列文化活动中可以举办演讲、讲座、文艺晚会等形式的活动,让曾经接受过帮助的学生讲述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以便在校园中形成良好的氛围,增强学校感恩教育的效果。 3.感恩教育要从细节入手。 加强感恩教育可依托制度载体。制度的能动性是规范和提升感恩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执行制度同时也是遵守道德准则的一个准绳。战略决策往往需要好的执行权支撑,若执行权滞后也容易导致战略决策的失效。以制度体系为支撑,营造一个充满感恩教育的环境,是大学生德育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而言,在大学校园内可以悬挂感恩标语、制作新颖的条幅、设计宣传栏、校园人文景观等,突出全方位的“感恩”主题,营造良好的校园感恩文化。这些细节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学生的感恩意识,也可以很好地体现出高校对感恩教育的重视。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感恩意识的缺失是高校德育不足的一个重要体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高等教育应当以人为本,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才又离不开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感恩意识。只有具备这种良好的思想品质,方能助推大学生在社会中的梦想之旅。 作者:陈晓 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文章通过对目前建立电子政务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对公共管理视角下电子政务的建设实践进行探讨。在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在管理方面已经不再是传统处理文件的行政事务了,电子政务的建设目的就是真正的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也就是提高政府在决策上的质量和应对能力,提高公众的参与性,使政府完成改革和创新。而电子政务的建设也会与传统的管理方式产生一定的冲突,面对这种问题,就需要改变传统政府的管理观念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公共管理和电子政务的建设 在新的公共管理视角下,改变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管理观念和公共行政管理模式。这种公共管理是在一九八零年到一九八九年所产生的一种管理理念,其强调重视公共服务的效率以及对公共问题的回应能力和解决能力,重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服务结果,以满足公民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我国的公共管理中,为了适应信息技术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公共管理上进行不断的探索与改革创新,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新型的公共管理模式是时展的衍生物,也是社会科技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必然产物。因此,在公共管理上使用信息电子化流程,从而电子政务也就随之产生。在政府的管理职能中,包括了市场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等。而电子政务就是将这些管理职能进行信息网络化,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其进行管理,促使政府在运行中的行政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电子政务的目的就是利用电子化的管理模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公共服务。随着我国对电子政务建设的大力支持,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上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市场规模也在逐渐的扩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在政府职能管理上的思维模式进一步的产生了新的变化,促进了电子政府的建设{1}。 二、公共管理视角下电子政务建设的一些问题 (一)认识不足 在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发展上目标不明确并存在着一定的阻力。一些地区政务过于墨守成规,没有将行政管理与现代化网络应用充分的融合起来,对于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认识不清。及时进行了结合但也只是简单的将各种标准条例搬到网络上,在工作思路和服务意识上没有太多的改变。还有一些政府对于先进技术和设施过于强调,对资源不能有效的用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仅仅是表面的信息电子化,忽略了公共管理的核心目标,从而造成资源上的浪费。 (二)规划不健全,缺乏人员机构 我国的电子政务标准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标准化程度处于落后阶段,这最根本上的原因就是在电子政府的全局规划上不健全,不完善,没有明确的电子政府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如此一来,一些地方政府自电子政务的建立上就没有一个健全的标准规范,使业务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管理等工作变得单调枯燥,无法发挥电子政务所具备的应有成效和优势。另一方面就是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机构,电子政府的团队建设不能满足新时代的工作需求。在很多机关政府里,会信息技术的不懂公共管理,懂公共管理的不熟悉信息技术,这种情况同样限制了电子政府的专业性发展。 (三)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过于滞后 由于我国在电子政务的建设方面起步比较晚,在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发展上可依照的只有一些与其相关的行政法规,缺乏系统性的完整相关法规,所依照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约束性不强。比如有关行政电子签名中的一些法律保障,因此在公文信息等传递上依然使用的书面形式来形成法律保障和法律效益,不利于电子化政府的建立。这一方面上行政法律的不健全是制约我国电子建设发展的一大因素。另外就是在电子行政法规的立法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性标准,纲领缺失,同时在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在一些地方会有冲突与矛盾,这些方面都影响着我国电子政务个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发展{2}。 三、基于公共管理视角下电子政务的建设 (一)加强服务意识,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在公共管理视角下,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意义就是对工作中的行政思维进行改变与创新。一方面在电子政务建设之前就需要政府真正的认识电子政务,对电子政务的优势和特点有一个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在建设上进行正确的引导。另一方面相关的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公共服务意识。服务意识的加强不仅行政体制的改革方向,也是建设电子政务以及机构改革等方面上的基础。在一些国外的行政管理网站中,比如美国的联邦政府门户网站、韩国的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等都是以服务为主要的基础核心的。另外,就需要政府积极的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的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所具有的优势是传统政府无法做到的,因此,政府应该合理有效的利用这些优势来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并根据国情将新型的公共管理理念与现代化技术有效的结合起来,创建出一套新的高效管理模式,提高行政府的工作效率,改善各方面资源浪费以及机构臃肿等现象。 (二)统一规划,加强人才培养 一方面国家在重视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应设立一个统一的领导规划,使全国都有一个统一性的电子政务建设标准,然后在由地区政府实施电子政务的建设。同时政务需要有效的发挥出电子政务的信息化资源优势,建立资源共享和服务化为一体的网络平台,统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改变传统相关信息资源的封闭缺陷。另一方面则是建立与电子政务相关的专业机构单位,在由这个单位对地方政务的电子政务建设进行规划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个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进行严格的监督;同时政府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在电子政务方面的人才管理和培养体系,完善与电子政务相关的人才管理和培养,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建立优良的电子政务队伍,比如将电子应用技能的培训与公务员进行有效结合,来提高电子政务的应用水平{3}。 (三)完善有关电子政务的行政法规 在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就需要加快对相关立法的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流程,使政府的服务管理变得透明化,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对电子政务的安全进行立法完善,将技术性与规范性结合起来推进电子政务安全法律法规的开展。同时根据其他国家在这一方面上的立法经验来完善我国的电子政务立法制度。根据电子政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电子安全通信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在电子政务建设运行中用户的合法权益。随着网络的发展,在网络中各种网络暴力和犯罪等屡见不鲜,我国在这一方面上的立法还不完善,因此为了保证电子政务的良性发展,以及更好的实现净网行动,保证网络的绿色与健康,我国应加快制定一套完整健全的“网络律法”,严厉打击网络不当言论和犯罪行为,促进我国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在行政活动中的应用,电子政务的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只要在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把握好建设的方向,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调动积极因素重视相关的人才培养,通过共同的努力,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华.我国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困境与对策[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34-38. [2]陈健.我国政府电子政务的构建与实现——有关服务型政府视角的研究[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6(5):224-224. [3]杨雄飞.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服务型工会建设——以宁波市海曙区工会工作为例[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7(4):115-124. 作者:张九超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河南科技论文:河南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摘 要:随着国家创新驱动科技发展的战略的加速部署,新时代下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各高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中之重。高校是为培养国家软实力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和基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区域科技软实力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高等学校应担负起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责任。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技创新人才;行政化 高等院校作为为社会提供高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应当是科技创新知识的发源地和造就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的摇篮。但是相比目前国内先进教学省市区域来说,河南省的科技创新培养的现状却不尽人意,需要我们及时反思。 一、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分析 (一)河南省高校行政化干预比较严重 河南省政府和教育厅近几年对于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的培育高度重视,早在2013年就推出了《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在增强高校创新能力,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上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为河南省科技创新领域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中,人才的培养、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力、学校的办学水平以及对于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制度和评价方式全要依靠政府行政机关的推进。当前高校行政化管理机制在资源分配、人才评价、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和教学设置等各方面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行政对教育的干预并不利于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制约了一些前瞻性科技创新技术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发现和培养。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国际化视野的扩大,以及资源配置的进一步市场决定化,这种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资源管理机制、人才评估机制和创新科技评价机制急需被打破,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市场化让出道路。 (二)高校教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能力相对不足 现在的大学随着大学生的扩招持续了很多年的快速发展,在河南省提供了培养人才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随着高校在校学生的不断扩招,办学条件也在逐渐改善,但是大学之间的条件差别较大;科教资源配置不均匀,因此教学实力也是良莠不齐;科教分离也比较严重,教学和科研严重不平衡。好的学校少,好的教师就更少,而且现在很多高校教师的思维僵化,以教为主;课程资源贫乏,缺乏创新;课程内容陈旧,教案多年不;在教学上只会以教为主,单一地注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程不足。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中,教师自身要有科技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新一代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必须要具备科研和实践居于一身的能力,而且还要具有科技科学的前瞻性和对未来科技发展的引导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人,如果自身没有科技创新意识,根本就不可能培养出真正的创新人才。目前河南省高校大部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不足,教师创新思维和意识的培养是重中之重。 (三)河南省高校教学设置缺乏针对性 目前河南省的高校在教育教学的深化改革中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随着行政的引导、市场的需求,很多高校为了迎合市场,也增加了很多市场化的专业和课程,并把这些东西归位到教育教学深化改革中,但这其实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真正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是需要一整套的教育教学的重新规划,现在的整体教学设计存在着不足之处,教学设置死板僵硬,很多学科的设置太过于偏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较少,很多学科的设置完全没有针对性,也没有科技创新前瞻性可言,很多大学生在毕业以后走上社会却发现自己在高校里学习的东西很多都没有用,参加工作以后发现需要从头学起,这样的教学设计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本就不能很好地推动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要想把高校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搞好,就一定要顺应社会潮流,高校从大学生一开始进入学校就应该有目的地规划整个大学期间的科技创新理念的培养和实践教学课程。 (四)高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思维培养理念相对滞后 目前不少河南高校的大学生教育中,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重理论,轻实践”,多看中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的培养,很多孩子从小就只会学习,目标就是学习和考学,这样的教育理念极大地限制了孩子的创新思维发展,很容易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不足和缺失,很多学生除了书本上的知识以外,完全没有科技创新理念,经常能够听到所谓的“高分低能,高学历低能力”就是这种教学弊端导致的。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到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很大一部分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几乎就没有学习过,毕业以后走上社会才发现完全没有能力去面对社会的竞争,只能惶惶然去考研,去考博。这样没有任何科技创新思维的大学生,也就不会有自我创新、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理念,极大地影响到高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要想更好地培养出新一代的科技创新人才,势必要从根本上培养和改变当代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思维。 (五)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形成 内容:现在河南高校也不少专家学者进行了一些探索,如:2011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ZX-103);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0A630085)的《中原经济区建设框架下河南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作者:王芳(郑州轻工业学院)。以及2013年的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型人才培养与提升河南区域软实力研究》(项目编号132400410764);作者:李家祥(许昌学院社科部);2014年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14B630033)的《河南省创新人才模式探析》;作者:于善甫(黄河科技学院)等,虽然提出了一些办法和研究,但是科学高效成体系的培养模式尚没有形成。 二、未来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策 (一)逐步加大高校管理去行政化的力度 逐步加大高校管理去行政化的力度,根据河南省现宰高校的实际情况,学习外省区域的先进经验,找到去行政化的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未来主要研究的方向在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持方式,以产生切实有效的人才成果为导向,改革现有的人才引进制度,改革科研评价机制、成果评价机制、人才评价机制,逐步推动行政管理在科技创新评价环节中退出,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才予以优先的支持,并且简化支持生序,保证公平自由,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铺平道路。 (二)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师资力量 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师资力量,首先,提升现有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教师的能力,加大对目前河南省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课程的教师投资力度,对高校现有的教师进行专业的培训,提升教师辅导科技创新人才的能力,改革教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能够分类施教,在教授大学生理论知识的时候能够同时植入科技创新的理念和精神;其次,畅通各类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的教师的引进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大批高层次、有活力、有创新、有思维的先进教育人才,同时能够聘请社会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才、企业家、科学家、创新人才到学校开展课程、定期开展讲座,给大学生创建一支创新型、实践性、科研型的新一代科技创新引导导师团队,能够给学生在大学里就提供更实际的贴近社会的科技创新教育引导。 (三)重新规划高校实践教学课程设计 改变现有教学方式,革新现有实践教学课程设计,改变传统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加大实践教学的分量,加强实践教学的针对性,采取灵活多变的教育方式,通过广泛的多方面的科技创新课程开展,多融入启发性、引导性教学,勾起学生的科技创新兴趣,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并同时多开创新型课外课程,帮助学生发散思维,让学生走出校园,去接触社会上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科技人才,让课程和实践相结合,体验社会对科技创新人才的需求,让学生在学习中拥有创新新思路,为科技创新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科技创新思维理念的培养 加深科技创新思维理念的培养,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培养学生创新型的前提,积极引导大学生的学习目标,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从思想上、思维上改变大学生学习的目标和理念,通过思维的引导,让大学生知道为什么学习以及学习什么,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转变学生思维方式,使学生由“被动”变“主动”,改变现有高校学生的“高分低能”的不良现象,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W生科研能力,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与学习乐趣的培养,早日参与科研研究,在从事科研过程中能够克服困难、挑战自我、坚持不懈的科技创新思维。 (五)构建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于河南省来说,省内高校承担着为河南科技实力进步发展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首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发挥河南省高校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各高校要以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改善目前的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及时弥补,瞄准国内外前沿科技发展的最新形势,针对社会对科技创新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教育办学的定位,确定创新人才培养方向,围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从管理观念、教育改革、师资培训、教学提升、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践创新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的实力,发展出一套符合新时代需求、切实高效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争取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高水平的人才,为河南省未来快速提升软实力,加强核心科技竞争力以及科技实力全面发展中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提高河南省创新科技的整体能力和后劲。 河南科技论文:科技强检之路 河南涧西“智造” 近年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司法规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树立“大技术、大融合、大支撑”的理念,以“标准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为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一是坚持国家认可标准,加强鉴定实验室和队伍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工作的利器就是高科技。该院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准,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分类建设参考标准》建成了法医、电子证据、文痕检验、司法会计、心理测试5个门类的司法鉴定实验室。同时,加强技术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目前的法医、文检人员、司法会计、视听人员均具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的司法鉴定资格,其中一名鉴定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国家级司法鉴定资格,并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定的检察业务专家和检察调研人才。近年来,该院出具的法医学检验鉴定意见全部被审判机关采信,增强了鉴定专家意见的权威性。 二是树立“大技术、大融合、大支撑”理念,服务司法办案。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树立“大技术、大融合、大支撑”理念,建立技术侦查指挥、案件管理、检务保障三大平台,将科技深度融入检察业务工作。办理的每一起自侦案件,都充分利用情报分析技术,提升初查工作的隐蔽性、高效性;在侦查环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电子设备定位系统和心理测试系统,明确侦查方向,精准确定和控制犯罪嫌疑人;运用电子数据提取、固定和恢复技术,提高侦查工作质量,探索出一个“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涧西侦查模式。 三是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强化法律监督。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检察业务的重要方面。该院以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为重要抓手,提高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执行等案件的证据审查,为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监外执行等提供科学的证据审查意见书,确保每一起案件质量过硬。坚持把技术证据审查作为刚性要求,制定《洛阳市涧西区技术性证据审查细则》等文件,做到应检必检、应审必审、终身负责。近年来,共审查案件1000多起,纠正冤假错案7起,出具鉴定意见书100多份,解决了公安部督办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一批重特大、复杂疑难案件。 近日,该院获得“河南省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积极推动科技装备建设与推广应用,以科学技术促进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落实检察技术成为检察工作支撑所取得的新成果,标志着该院科技强检工作迈上新台阶。 河南科技论文:《河南科技报》:办农民喜欢看的报纸 长期以来,《河南科技报》坚持扎根基层、立足报纸、服务“三农”的办报思路,在服务新农村的同时,报社的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被中国科协授予“全国优秀科普报纸”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评为省一级报;连续两届被授予全省“十佳报纸”荣誉称号;报纸发行量达到了36万份,在全国科技报系统中居于第一位。 增强报纸在农村的影响力 《河南科技报》自创办以来就是以农村群众为读者对象,经过长期的积累、沉淀,在农村形成了一个很牢固的读者群体,其影响力也日益扩大。我社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长期的办报工作中,策划组织了大量宣传解读党的农村政策的活动: 2003年3月,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报社编辑出版了“预防非典”专刊,向河南农村免费赠送了30万份。针对中牟蒜农卖蒜难问题,发起了“购买爱农蒜大行动”,报纸刊登热线电话,记者帮助蒜农联系客户,帮助蒜农售蒜300多吨。2003年10月份河南省遭遇了罕见的洪涝灾害,报社组织了“专家灾区行”活动,专家现场指导灾民科学抗灾,重建家园。为发挥河南省优良地方畜禽品种在促进地域特色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2004年3月,我们策划了地方畜禽品种保护情况调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06年3月,我们又精心策划出版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刊,向全省农村免费发放68万份,有力地推动了河南省各地迅速掀起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的热潮。 延伸报纸的服务功能 除了办好报纸,以准确、权威、及时的宣传报道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外,我们还积极延伸报纸的服务功能,主动投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去。为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的科技、文化需求,2000年报社成立了“心连心艺术团”,每年组织送科技、文化下乡50多场(次),艺术团以“专家白天送科技,演员夜晚唱大戏”的形式,把实用的科学技术和健康的文艺作品送到了百姓的田间地头,深受农民群众喜爱。 为解决农民在科技需求上的“棚架问题”,2001年10月《河南科技报》社创办了“科技110”,24小时接听农村读者的来电,这些来电有咨询种植、养殖项目的选择、农产品的市场发展前景、价格行情等市场方面问题的,有咨询加工、包装、贮藏、动物疾病与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方面问题的,也有咨询农村村民自治、农村土地承包等政策法规方面问题的。对读者咨询的问题,“科技110”值班人员除当场解答外,还在《河南科技报》开设的《“科技110”回音壁》栏目,给予及时解答。“科技110”还建立起了一套快速反应机制,对农民读者所反映的比较紧急或比较集中的难题,及时组织专家到现场去帮助解决。比如,2002年7月19日傍晚,河南部分地区突遭罕见的暴风雨和冰雹袭击,许多农作物被毁,“科技110”接到农民打来的电话后,当即安排记者迅速采访了有关农业专家,分别就被毁的玉米、棉花、水稻、蔬菜等作物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在我报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指导农民做好灾后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农民挽回了损失。2005年3月10日,报社“科技110”接到中牟县蒜农的求助电话后,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帮助当地蒜农解决大蒜的细菌性软腐病问题,并在现场举办蔬菜技术讲座,免费为农民送去了100多本《大蒜高效栽培与贮藏加工》书籍和5000份《河南科技报》。 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因为适合农时,贴近民需,对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作用,“科技110”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通过几年的运作,“科技110”在农村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充分发挥了《河南科技报》的专家资源优势和报纸的宣传阵地优势,在农民和科技专家之间搭建起了一个互动和沟通的平台,使农村科普工作变得更加生动和具体,收到了非常好的科普效果。时任河南省省长同志到河南农村调研时,问起当地群众最喜欢看什么报纸时,群众众口一词:爱看《河南科技报》!因为《河南科技报》实用、实惠、可读,是咱农民自己的报纸! 作者系河南科技报副社长 河南科技论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评估研究 摘 要:文章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进行了评估。首先,通过文献研究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和配套服务环境进行了评估;其次,通过系统分析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市场环境进行了分析;最后,基于现存问题,通过政策研究提出了改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对策与建议。研究发现,目前河南省亟需构建完善的企业融资政策环境评估体系,该体系不仅能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经济的融资提供渠道,还能为政府部门优化融资环境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战参考。 关键词: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评估 一、引言 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融资难这一突出问题长期以来限制了河南省中小企业的增长,尤其是限制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个问题,学界和业界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其中,Modiglianli和Miller提出了MM资本结构理论,Townsend提出了“优序融资”概念,基于此Jensen和Meckling提出了成本理论,与此同时,国内学者主要是关注如何利用外资、财政融资地位下降的替代等国有企业改造及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和创新等问题,这些研究也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然而,针对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尤其是对于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分析和评估的研究,还鲜有涉及。基于此,本文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环境、配套服务环境进行了评估,对科技型中国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市场环境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存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及配套环境评估 (一)政府的支持力度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它承担着转换科技成果、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使命。河南省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例如给予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各级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尽可地予以帮助。 1.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要求各级机关严格按照政策的要求落实各项政策,对于已经认定的科技项目要按照政策的要求进行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政府每年会挑选重点的科技项目,在资金上再给予一定数量的金额,同时予以必要的指导。 2.市场准入条件有待进一步放宽 积极鼓励海归、科技人员、高校师生联合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人才力量,允许在登记3个月内缴纳首期款项,其余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在申请企业名称方面放宽限度,在资本认证方面允许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参与投资,同时在住所等其他方面也放宽了限制。 3.分阶段给予帮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成熟期,而每个阶段所需资金的特点是不一样的。政府要根据企业的这种成长特点分别加以指导帮助。 4.积极引进人才 知识就是力量,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融资人才培养,提高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利用的能力是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手段。目前急需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熟悉国内外业务的高级会计人才、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银行投资家、高级理财师、融资规划师等等。对相关高素质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户口等方面有优惠政策。 (二)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分析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帮助了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带动了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现在确实有很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不仅数量众多而且体系完整,但是一到了具体部门的日常决策中就难以执行。通常决策者都有这样的思考:把钱带给大型国有企业不会有什么风险,即使不幸投资失败,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种情况是相当少的,而把钱带给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却是风险极大,万一投资失败,后续工作将很难处理。加之银行追求规模效应,嫌贫爱富。 所以,银行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更有甚者,有时候这些银行会主动向大型国有企业贷款,而对那些很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却是视之不理。因为银行认为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期很短,为规避风险,银行主张还旧贷新。作为企业,没有长期贷款购买固定资产,他们也只有将这些短期资金当作长期资金使用。而一旦到期这些短期借款还不上,那么企业的信用等级就会降低,再想借款就变得异常艰难。 (三)配套服务环境评估 1.信用担保体系 总体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容乐观。在现阶段主要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尽管发展较快,对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和缓解贷款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规模小,这些担保公司并没有达到彻底解决融资的目的,同时由于体系和制度问题,这些担保公司本身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据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实际情况可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仍然存在一定不足。 2.担保双方存信息不对称 担保机构是高信用行业,它实质上是以自身的信用为基础为被担保方争取资金,然而担保公司与被担保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期短,没有足够的信用等级,且存在技术壁垒,担保方很难发现它们。另一方面,被担保方由于没有有效的渠道也难以找到相应的信用担保机构。 3.信用担保相关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完善 虽然国家出台了担保法,但主要是针对政策性机构的,适用范围小。且没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低,这就很难使得它们能够尽心尽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缺乏,使得信用担保市场显得有些混乱,缺少相应的监督机构。 河南科技论文:国内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经验及其对河南的启示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处于产业链高端、发展速度快、创新活力强的特点,在保持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内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培育,综合国内外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探索构建由选苗、孵化到加速的多级孵化运营服务机制,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河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突破口和最优选择。 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国内外典型经验总结 1.以色列孵化器:严格筛选深度孵化 以色列孵化器是政府支持的独立法人实体,属社会公益性非盈利机构,政府通过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来统一管理孵化器的设立、孵化企业筛选和投资等事宜,孵化器管理决策受董事会监督,享有独立财务权,政府仅仅对其投入到项目公司的资金进行监督。以色列政府承担天使投资人的角色,极大激发了创业者、社会投资人、孵化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最终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2.广东模式:注重从思路、创意到企业的前孵化器建设 为大力推动从思路到专利、人才到团队、技术到产品等的多元培育与转化,广东省非常注重前孵化器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组织、新型孵化组织等平台,为科技人才创业提供前期服务指导,引导和帮助潜在的创业者将构想、思路和项目通过注册企业进行产业化的孵化模式。通过建立完善前孵化器服务体系,鼓励人才聘用和培养的改革创新,降低前孵化器创业门槛,探索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创新。 3.杭州模式:重视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 浙江杭州通过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积极运用专项资金扶持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措施,推动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周转联动机制、银政企中介多方合作机制、分阶段连续支持机制、市场选择聚焦机制,以促进企业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建设初创企业发展良好的融资生态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4.重庆模式:注重运用创新券激励。 重庆市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助推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重庆特别重视科技型企业创新券的设计和激励,对于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科技型企业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购买科技服务,每年给予2万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科技型企业首次到新三板、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上市,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鼓励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券试点,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各类科技服务。 构建多级孵化运行新机制,加快河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的措施 1.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链 一般而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成长经历“-1~0岁”“0~1岁”和“1~10岁”等多个典型发展阶段。助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就需要紧密结合不同阶段特点,构建多级孵化运行机制。 综合运用现代多媒体传播工具和平台,加大对重大创新成果、典型创新人才和领军企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勇于创新、尊重成功、容忍失败的文化氛围。 深入推进以创新人才培育为目标的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中加强创新思维培养、实践技能培训和独立思考养成,持续推进创新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探索实现全域创新的实施办法。依托创新活动,着力发现和识别人才。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和增值服务,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探索创新人才资金“预支”的新途径,借助于多种层次创新创业大赛资金赞助、担任评委和创业顾问等形式,为创新创业培训和选拔人才,筛选有极强市场化的项目。要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对人才进行“学前”投资,主动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共建,为引智、引资推动国外或省外人员回乡创业创造坚实条件。 要按照发展主体多元化、运作过程企业化、项目筛选机制化、队伍管理职业化和激励机制利益化要求,深入推进多级孵化链的打造和高效运转。 2.要着力推动科研成果高效转化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进行改进,促进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统一的科技成果资源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 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抓手,提升学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学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柔性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 鼓励国内机构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3.要构建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 财务支撑。通过研究开发补助、融资与风险性资金提供来支援科技活动的发展。地方财政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拨款,采用部分拨款、部分有偿使用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专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明确规定对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人力支撑。提供技术辅导,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国家实验室或研究机构的功能,协助技术引进与转移。积极推进参与著名大公司和科研机构在河南共同建立研发机构,免费或优惠为国内外著名院校提供科技产业基地。要探索加强干部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政策和考核奖励办法。 需求支撑。通过提供委托研究、政府采购等来鼓励创新,定期近期或未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并制定一些相关标准,引导、推动孵化器健康运营。 环境支撑。通过对知识产权交易、知识或科技成果参与企业分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完善规范,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切实保护技术创新者与风险投资者权益,完善创新创业法制环境。 4.要加强政策法规整合和域内外合作 加强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法规有效整合。河南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科技孵化器方面虽然出台了不少政策,涉及面很广,但从总体上看,政策在整合性、针对性以及集中目标方面还有所欠缺。要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对现有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整合评估,本着突出政策重心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高政策法规的效力和效用。 加强域内外各种创新力量的合作。河南正在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大开放的发展格局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我们要把所有与科技孵化器发展相关的主体联合起来,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实现服务、信息、知识、资金、空间等资源的共享,积极加强外部关联,勇于与国际接轨,要支持河南中小微企业同国外企业及研究机构交流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谋求竞争发展优势,推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 注:本文是2015年度河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河南省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编号:1524004102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河南科技论文:河南省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对策研究 [摘 要]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国家、区域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管理的现状、政策,提出适应区域特征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优化机制和对策,以实现科技资源在综合化、专业化两个维度的高效配置,建立完善科技资源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服务机制,从而为区域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关键词] 科技资源配置;科技投入;科技经费;绩效评价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课题。科技创新的新常态要求我们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科技通过创新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科技资源广义指科技人才、资金、机构与法人、设施、成果、信息及政策等各类要素,狭义特指经费投入。 1 科技经费投入改革背景 2014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1]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2]。《意见》指出,解决财政科技计划碎片化等问题的关键是要真正建立起有效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统筹协调。《方案》提出,公开竞争方式的财政科技计划要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协同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通过提升资源配置的综合化与专业化水平来实现更加高效的优化配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科技部部长万钢就科技改革与发展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转变职能、完善管理是破除科技创新活动中激发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障碍的必然趋势,特别是要做好科技经费监管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工作。科技部计划司职能并入条财司成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赋予“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整合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的职能。2015年伊始河南省出台《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3],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河南省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在河南省科技厅党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豫科党〔2014〕72号)中明确提出面向省级财政科技经费、财政科技收支、科技资产实施全过程监管工作。 财政科技支出包括科研机构基本运行、科研条件建设、科研项目和科学普及等科目。近年来,我省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据统计,2014年河南省财政科技支出81.7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1.35%,其中,省本级财政科技支出11.3亿元。财政科技投入是科技资源配置的核心组成部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是科技创新的基本支撑条件。 2 科技投入与经费管理现状 研究与开发(R D)活动代表高水平的科技活动,是创新链的前端。R D经费及其占GDP比重是国内外通用的反映科技投入规模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自主创新投入的核心指标,列入了我国科技发展的核心监测指标。近年来,河南省全社会R D经费投入强度持续加大,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与全国存在的差距。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科技投入总体水平下降且与先进省市差距逐渐拉大 2.1.1 全省全社会R D投入稳中有升,但与先进省市差距逐渐拉大。从投入总量看,2013年全省全社会R D投入总量355.32亿元,与中部地区相比,河南省位居第二,但与位居中部第一的湖北省相差竟达90.88亿元,同时与中部其他省份差距逐年缩小,这一发展趋势不容乐观。与全国先进省份相比,差距则是更大,全省全社会R D投入与江苏(1 487.45亿元)、山东(1 175.8亿元)和浙江(817.27亿元)等发达省份相比,还不到其1/4、1/3、1/2。从投入强度看,2013年全省全社会R D投入强度为1.11%,比全国平均水平(2.08%)少0.97个百分点,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在中部地区倒数第二位,与安徽省(1.85%)相比少0.74个百分点。以上数据显然与河南省位居全国第五的经济总量很不相称。 2.1.2 全省财政科技支出不断加大但总体水平持续下降。据统计,2013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总量为80亿元,位居中部六省第2位,全国第10位;投入强度1.43%,位居中部六省第4位,全国第14位,在中部地区略有下降;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上,与中部先进地区的差距继续拉大,例如,安徽省无论是在经济总量(不及河南2/3),还是财政收入上均不如河南省,但其2013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达到了109.67亿元,支出比重则为2.52%,其自身增幅和具体指标均远高于河南。与全国先进地区的差距则更大,全国共有8个省市财政科技支出超过100亿元,其中江苏、广东则超过300亿元,与河南省全社会R D投入相差不多。 2.1.3 省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下降。2012-2014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分别为11.06亿、12.2亿、11.3亿,基本无增长(其中2014年相比2013年还有下降),而省本级财政支出则由2012年的716.2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800.5亿元,科技支出比重由2012年的1.55%下降到2014年的1.41%。 2.2 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进度迟缓 2.2.1 支出进度滞后,“资金等项目”现象严重。近年来,从官方网站公布的经费下达公告看,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滞后,例如,据2012-2014年科技项目经费下达公告统计,每年截至6月底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不足全年经费的50%,2015年截至6月底尚未下达一笔新立项经费,严重影响了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进度。 2.2.2 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进度与中央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科技经费管理视频会议上,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讲到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年度拨付的进度分别是:一月初预拨25%,二月底再预拨25%,六月底拨付全年的95%。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河南省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进度迟缓现象严重。 2.3 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现状 2.3.1 省级科技计划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顶层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明确:整合形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五大类省级科技计划。但对于五大类省级科技计划的层次划分、结构设置、管理机制等,尚需明确的规划设计,有待进一步对科技计划、资金进行优化整合和总体协调。从官方网站公布的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来看,大部分政策较为老旧,新政策仍处于征求意见过程中,且新的管理政策征求意见种类繁多,目前省科技厅对外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有14个,其他还有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创新人才计划,计划种类繁多;同时,这些办法名称、体例、主体等均不统一,有“计划管理办法”,也有“专项管理办法”,还有“项目管理办法”,又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存在内部条块分割现象。 2.3.2 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机制不健全,引领撬动作用不强。一是对企业投入的引导性不强。在“点对点、评项目”的管理模式下,市场在项目资金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资金分配缺乏与企业研发投入的直接相关性。二是对市县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性不强。政策导向不明确,企业等创新主体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预期性不强,项目资金投入、研发投入缺乏引导机制,无法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2.3.3 科技项目经费过程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政策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国发[2014]64号中重点内容“转变政府职能、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等在河南省深化改革文件中没有明确体现。二是缺乏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机制,对项目经费全过程管理程度不够,科技经费绩效评价有待深入落实,目前科技项目经费绩效考核仍以定性为主,尚未细化、量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缺失,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目前缺乏客观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 3 改革科技投入机制与经费管理的对策 3.1 加大修订完善政策力度,推进财政科技经费改革 3.1.1 发挥改革点对点项目法为普惠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发挥着配置各类经济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明确定位,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重点发挥好引导激励作用,主要通过制定普惠性激励政策,营造公平创新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政策预期,从供给角度支持大众创新,推动区域产业结构由传统、资源产业向高技术产业转型。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改革,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促进市场资源投入科技创新中去,促进经济发展。 3.1.2 整合科技计划,体现统筹规划,集中提前研究科技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和资金,合理设置各类计划。研究制定省级科技计划改革方案,规范各类计划、专项设置及资金配置,经科学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各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计划目标导向、管理机制、申报程序、支持政策、实施期限等。 3.2 健全科技投入与项目经费管理评价机制 3.2.1 改革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领和撬动作用。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行后补助、以奖代补和基金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性。除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可改变点对点、评项目的做法,更多采取普惠性政策,增强市场主体的政策预期。积极推进涉企科技资金基金化改革。对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和硬性技术指标分配财政科技资金,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在科技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应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通过一些让利政策和资金,引进专业基金公司和管理机构来豫开展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营造出社会资本与创新资源紧密对接的氛围,加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创新创业。 对市县根据科技型企业数量、R D投入、财政投入等因素分配省级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切块下达,具体项目由市县按省定原则、方向确定,以撬动市县财政科技投入;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扩大基本科研费规模,根据其科研人员数量、科研成果、自身科研经费投入等因素核定财政科研经费,具体项目由其自主安排,以撬动科研机构、高校加大科研投入;对创投、银行等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通过合作设立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引导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经过若干年持续引领,使全社会研发投入明显提高,推动全社会经济增长。 3.2.2 加快科技资金支出进度,避免“经费等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法》,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正式下达。为此,政策应当提前研究,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应当提前申报、安排,加快当年支出进度,减少资金结余。各类科技计划和资金,均应明确申报、下达的时间节点。 3.2.3 完善科技经费全过程管理与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4]。加强64号方案落实工作,实施培养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尤其突出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逐步实现分类评价、独立评价、定期评价和科学评价,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绩效评价[5]。建立各类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政府应“退后一步、站高一层”。以往简单的评审、认定给予定额资金支持的做法,政府部门参与太多,对我省创新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其实际产生的效益也较低。因此,在拟定财政科技政策时,特别是出台对企业的支持政策时,应减少项目评审、认定等支持方式,主要着力点在科学制定具体政策的门槛、奖补标准和如何提高这些标准操作性、导向性上,对具体项目的实施放手,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政策的落实全程社会公开。 3.2.4 加强政策普及工作。据了解,多个地市、省直单位的科技经费承担单位(人)普遍反映对新的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政策不够了解,希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应设立“科技经费政策大讲堂”,定期对各项科改财政政策进行政策宣讲,统一思想,切实推动全省科技经费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创新环境。 河南科技论文: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现状与策略 摘 要: 大学科技园是高校、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知识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在建设中存在规模较小、整体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因此,在当下完善产学政研各主体的互动合作机制、健全多渠道的投资融资机制、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才能促进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向着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关键词: 大学科技园 河南省 建设策略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高级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生产方式发生巨大的变化,并对大学与产业之间的联系产生深刻影响,要求大学致力于促进知识转移,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服务。在“模式3”知识生产视域中,“四重螺旋”是知识创新的新模式。高级知识体中的知识生产是“大学-产业-政府-社会公众”在协同创新中实现的,它们之间的互动构成知识创新的生态系统图谱,而高水平大学科技园是集研究、创新、教育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基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科技园是高校、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知识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对推进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促进新兴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经济新常态下,河南省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中小型科技企业。因此,推进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能够加快新兴科技企业的孵化,对助力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现状 目前河南省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涉及7所高校,采用的均是“一园多校”的模式。其中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址位于郑州)是2004年第三批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也是河南省首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设立时有4所高校加入。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址位于洛阳)是河南省第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是2014年第十批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设立时有3所高校加入。此外还有4所高校拥有独立的省级大学科技园,采用的均是“一校一园”的建设模式。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建园以来,取得了多方面的建设成效。主要表现在:其一,孵化企业数逐年增加,成果转化率不断提高;其二,园区企业经济效益日益明显;其三,带动了区域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四,不断探索科技园管理模式的变革,园区服务质量有所提升;其五,高校、政府、企业的合作趋向深入。从总体上说,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对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二)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发达省市相比,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起步较晚。在我国,发达省份和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大学科技园建设大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而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起步于2002年,首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于2004年获批。由于时间较短,大学科技园建设存在诸多问题。 1.大学科技园建设基础薄弱,规模较小。 由于大学科技园通常是依托大学发展起来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高水平大学数量极少,目前仅有郑州大学1所“211”院校。所以,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省份相比,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的问题十分明显。例如,2001年启动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至今已通过了十批次的建设。共涉及25个省市,其中有14个省市拥有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数量超过河南省。它们是:北京16个;江苏15个;上海13个;辽宁、浙江各6个;四川、黑龙江各5个;山东、陕西各4个;湖北、广东、河北、江西、甘肃各3个[1]。而河南省目前仅有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从规模上说,与发达省市差距很大,处于全国的中下水平。 2.大学科技园服务体系不健全。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存在着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园区面积较小,可容纳的企业数量有限;风投机构少、融资渠道不畅通;税收、财会、知识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不够完善;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服务意识滞后、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备等。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中小型科技企业入驻的积极性,也制约了在孵企业的发展。 3.大学科技园特色不突出,辐射能力弱。 大学科技园的发展通常是以大学的优势特色学科作为重要依托的。而目前拥有科技园项目的高校,虽然在依托优势特色学科进行企业孵化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由于高校在相关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中,存在着研究能力不强、特色不鲜明的问题。导致创新性科研成果较少,可供转化的成果更少,对孵化企业的支撑作用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园的发展。 4.大学科技园自主发展能力不强。 目前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在建设和发展中,仍然较多地依赖政府推动。虽然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区域优势不明显、发展条件不充分的不足,使大学科技园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因素,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的联系不够紧密,难以实现深度合作。同时,由于大部分研究经费来源于各级政府的投入,使得资金来源渠道较单一,经费不足的问题较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大学科技园自主发展能力不强,活力不够。 二、河南省建设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主要策略 模式3知识生产理论的代表人物卡拉雅尼斯和坎贝尔提出,在模式3视域中,大学具有“学术企业”的属性[2]。而以学术企业为基本属性的模式3大学,把经济与大学之间的互动放在了重要位置。“当大学跨学科研究组织与企业或者科研院所协同进行知识生产、传播和转移时,它们之间就构成了一个知识协同创新系统”[3]。而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建立起高校、企业、政府、社会互动的知识创新系统。因此,进行以促进各方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为目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知识创新、知识转移及其产业化,是当前高水平大学科技园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可采取如下策略,促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走向高质量、高水平。 (一)完善产学政研各主体的互动合作机制 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是以产学政研各主体的深度合作为基础的。而建立起各方良好互动合作机制的关键,是各主体明晰自身的定位及作用,有效整合大学、企业、政府等所掌握的资源,提高资源的有效性。这既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核心,又是提升大学科技园孵化绩效的关键。 首先,政府要发挥支持、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国外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经验表明,各级政府在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日本筑波科学城的建设,是由政府规划和推动建设的,并整合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等多方资源,使其在较短时间内成为世界领先的科学研究及高等教育中心。河南省要推进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创业方向引导”与“创业环境优化”两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中发挥支持、规范、协调和监督作用。 其次,大学要发挥知识引领与支撑的作用。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中,发挥大学的知识引领与支撑作用,主要表现在大学通过提供知识信息资源、智力资源等,服务于园区企业的发展。如衍生于斯坦福研究园的硅谷,由斯坦福大学提供的科学研究资源起到了关键作用。而在我国,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全国第一个大学科技园,东北大学计算机学科对以软件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借鉴国内外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成功经验,河南省高校应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学科对大学科技园的引领和支持作用,发挥知识集群的优势,支撑园内企业的知识创新。 再次,园内企业要不断增强自主知识创新的能力和知识成果的产业化能力。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多以“企业集群”形式存在,这些企业分布在产业链的不同位置上。在知识维度上,它们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因此,园内企业可通过参与大学跨学科研究组织,形成协同创新合力,从而增强企业的自主知识创新的能力。同时,园内企业要增强精准把握市场的能力,将市场需求与成果转化结合起来,促进知识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二)健全多渠道的投资融资机制 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建设需要较充足的资金投入。当下制约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投入不足。所以,开拓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渠道,加快投资、融资平台的搭建和完善,可为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各级政府对科技园的资金投入力度应有所加大,逐步提高“大学科技园产业化技术平台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 其次,要恰当运用系列化的政策工具,提高市场化程度,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融资能力。各级政府应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动,调动各类投资者投资园区科技企业的积极性。 再次,大学科技园要通过多种方式,构建完善的风投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大学科技园可以筹集部分自有资金,成立风险基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二是可引入外部风险投资公司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资本退出及补偿机制;四是要积极加强园区企业融资的推介工作,扩大影响,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五是设立科技园种子项目孵化基金;六是引进“资金+管理”的投资模式。 (三)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完善河南省高水平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支撑保障机制,需要国家和省级政府机构在宏观方面、所在地区政府机构在中观方面、依托大学在微观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性的政策与措施,从而构建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促进大学科技园的顺利发展。 首先,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和省级政府应制订相关政策及法令法规,构建大学科技园的制度保障机制。国际经验表明,高水平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完善而有效的法制保障。如美国政府通过颁布《拜杜法案》等,为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提供法制保障。引导和推动协同创新,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而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产学研合作的法令法规,河南省亦没有颁布相关法规。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对大学(研究机构)、企业、政府、社会公众的协同创新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省级政府应适时制订和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法令法规,构建起支撑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法制保障,才能促进大学科技园逐步向着高水平发展。 其次,在中观层面上,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优惠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措施;二是科技园硬件建设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措施。 再次,在微观层面上,大学要采取多种措施为园区企业孵化提供直接的支持。一是建立人才流动机制。要打通高校和科技园企业之间的人事制度藩篱,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流动和交流机制,改革人事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促使人员顺畅流动。以期解决园内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人才缺乏、知识储备弱的问题,推进孵化企业的发展;二是完善知识共享机制。依托大学要建立和完善与科技园内企业共享大学图书馆、网络中心、实验室、计算中心、工程中心、测试中心等的制度;三是构建合作创新机制。鼓励院系、研究所等与园内企业按股份制方式,建立跨院系、学科、开放式的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水平实验室,促进合作研究开发。四是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高校应出台激励措施,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活动,并制订有关规章来明确和保障他们在科技园或企业的合法利益。 河南科技论文: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 要: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金融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知识产权融资开展范围小且成本高。通过对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分析,从服务体系建设、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商沟通机制等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对推动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现状 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业企业的培育工作,在“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创业企业达到57家,数量居全国第五位,中西部地区第二位。截至2014年12月,河南省纳入统计体系的科技创业企业共计6 640家,位居中部省份前列,为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对于科技创业企业来讲,其最核心的资产就是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融资,能够使科技创业企业突破融资瓶颈,实现快速成长。河南省知识产权融资的开展始于2007年,郑州春泉暖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是河南省第一家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该公司利用50万元的专利质押贷款,取得了技术突破。 虽然和全国较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省份相比,河南省在知识产权融资领域的探索起步较晚,但在短短几年内,河南省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2011年,河南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全国七个“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重点推广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还与省财政部门沟通一致,设立了专利质押融资专项资金,以便于对进行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进行贴息。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调查情况,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18个省辖市全部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企对接活动,8家银行相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累积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13.76亿元,涉及企业66家。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缺乏成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程序,导致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河南省知识产权融资的开展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不健全。河南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着评估难的障碍,缺少专业的评估机构服务于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呈现“小、弱、散”的状况。河南省现有205家资产评估机构,真正从事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只有十余家,且数额不大。如果按照现有评估准则来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会带来很多弊端。从业务开展来看,省内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能力仍待提升。而且专业的评估机构收费过高,其评估标准往往不符合银行需求,很难被银行认可和接受。 2.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缺乏公认有效的方法和标准。目前,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最大问题在于卖方的真实成本难以判断;实施市场法评估则需要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而且在现实应用当中,可用的相关交易信息也不易得到;收益法在实际操作当中需要预测的变量过多,不确定性较高。此外,一些知识产权在其有效期内,可能出现一项更好的知识产权,使得原有知识产权毫无价值。这种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会对信贷资产直接构成风险。 3.知识产权融资开展范围小且成本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科技创业企业往往其信用水平难以测量,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加上各种风险因素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导致目前河南省的知识产权融资仍局限于经营较好的成熟企业。而且知识产权融资的程序复杂、成本高。部分科技创业企业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但在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时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确认、价值评估、质押登记、贷款担保等程序,增加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科技创业企业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要花几十万元或者是银行贷款的百分之几作为评估费用,融资成本过高。尽管河南省已出台贴息补助政策,但贴息额度低,对银行和企业吸引力均不大。 4.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不完善。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处置变现较为困难,导致银行缺乏贷款积极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旦出现逾期,银行希望能够对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处置变现获得清偿。但是由于目前河南省缺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缺少熟悉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机构,以及精通知识产权交易实务操作的经纪人,最终导致知识产权资产难以变现交易。而且一旦科技创业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情况,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易也无法进行。 三、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分析 河南省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多部门围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1]。截至2014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分别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郑州银行、民生银行签订了130亿元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各地市开展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典型模式有以下三种: 1.洛阳模式。洛阳市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管理库。对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申报标准,优先选择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的重点专利技术项目,列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管理库,委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专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2]。 2.焦作模式。为有效缓解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题,焦作市积极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用知识产权引导创新资源要素流动,由市场决定要素资源配置,努力构建银行与企业合作双赢的新模式。当地科技创业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先要向市知识产权局登记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筛选把关后,选出优秀专利项目推荐给金融部门。金融部门通过与市知识产权局和企业对接,确定向企业授信。质押融资协议达成后,企业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再帮助企业申请政府有关补助资金。 3.安阳模式。2013年,安阳市知识产权局被省知识产权局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在进行全市科技创业企业融资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多次举办银企对接会,联合金融机构对数家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各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接连出台。安阳市规定对科技创业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2014年3月出台的《安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列明,对以专利权出资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企业,在资产评估费等方面进行补助,这些政策有效推动了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 四、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对策建议 1.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园区。规划建设河南省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园,集聚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企业和机构,构建知识产权评估、鉴定等服务机构集聚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3],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探索建立质物处置平台,使更多的科技创业企业能够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取发展资金。同时,推动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险种,促进保险机构尽可能帮助科技创业企业降低保险费率。 2.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搭建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共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促进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各部门应联合建立反映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求信息的数据库,鼓励资产评估机构、专利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业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的规范化,提升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标准的制定,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行为。对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给予补贴,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信用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4],对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周转金项目给予贴息,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贴息项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量。 河南科技论文: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专业学生表现力的影响因素研究 1.前言 1.1 选题依据 健美操是一项新兴的体育运动。为了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影响健美操专业学生表现力的各种因素及相互关系之间的变化,探讨如何科学、合理地选择健美操训练方法,并依据对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教专业的调查实践分析,探讨、选择、构建适宜的健美操学习模式,使学生充分将表现力在健美操中发挥的淋漓尽致,总结出了培养出了培养学生表现力的方法,为以后的教学、训练提供参考依据。 1.2 文献综述 1.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1.2.1.1 健美操。健美操是当今高校最受学生欢迎的一种体育项目,由于健美操不仅具有锻炼身体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娱乐身心、陶冶情操的作用,因此在高校开展健美操运动的形式乐观。 1.2.1.2 表现力。健美操的表现力就是在完成成套动作的同时通过动作充分表现出个人的情感,让整套健美操更具有感染力。根据这个目标,对学生把握健美操表现力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从中了解一些国内外高校健美操运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相关学者提出了各个国家对于高校健美操工作的开展都很重视,并制定了相应的训练方法进行对学生的健美操表现力训练,从而促进高校学生健美操表现力的改善和提高。 迄今为止,己经与国外许多学者就高校健美操开展状况与高校学生在健美操表现力的方面和影响因素(如心理因素、气质与性格、表情、音乐与节奏等)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的健美操课程主要是以健身锻炼为目的的健身健美操。健美操是一项体健与美的运动,既注重形体、姿态和动作的外在美的训练,又注重美的欣赏力以及美的情操等内在美的提高; 对培养学生的正确姿态和韵律感,提高协调性和审美能力,增强体质都有很好的作用。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本研究以河南科技学院2010和2011级体育学院健美操专业学生的健美操表现力为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查阅中国学术论文期刊数据库内收录的文献综述。本文依据研究的内容,围绕健美操表现力的影响因素的研究,通过河南科技学院图书馆的中国学术论文期刊数据库查阅了关于健美操表现力的影响因素的文献资料20多篇,全面了解了本课题领域的研究现状。 2.2.2 问卷调查法 2.2.2.1 问卷的设计。根据研究目的参照其他相关资料,自制了《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专业学生表现力的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2.2.2.2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研究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在我校体育学院对10级和11级社会体育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40名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发放调查问卷。一共发放问卷40份,回收40份,回收率100%;为保证研究的有效性,删除无效问卷6份,有效问卷34份,有效率85%。 2.2.2.3 问卷的效度与信度检验 (1)效度检验。为保证调查问卷的质量,《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课余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的调查问卷》设计好后,先后请了10位老师采用“非常有效”、“有效”、“说不清”、“效果差”、“无效”五级量表进行问卷的效度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问卷的结构和内容。从专家对问卷的有效性评价结果来看,问卷设计能达到研究的要求,具有较好的效度。 表1 专家效度检验表 非常有效 有效 说不清 效果差 无效 8 2 0 0 0 (2)信度检验。为确保本次调查结果的可信程度,问卷发放前,间隔两周从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了30名大学生为实验对象进行重测信度检验,并对两次的调查结果采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r=0.892,P 2.2.3访谈法。此次访谈中,将对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专业的40位学生进行抽样访谈,并对谈话结果做了记录。据统计分析得到的有效数据,可以总结出以下的结论。谈话对象共计35位同学,得到35份谈话结果,有效数据分析35个。 2.2.4 数理统计法。此次研究使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在河南科技学院校体育学院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当中,随机抽取发放,共发了调查问卷40份,回收40份,回收率100%;为保证研究的有效性,删除无效问卷6份,有效问卷34份,有效率85%。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专业开展现状。河南科技学院目前有两个健美操专业方向,社会体育健美操专业和体育教育健美操专业。其培养目标和训练途径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社会体育健美操专业是培养在社会上能够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方面的活动,以及能够在社会上的体育活动方面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培训。体育教育健美操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要培养出大批的能够为学校体育教师事业服务的优秀人才,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栋梁,主要是在教育下一代的基础上而进行的更为严格的培养。 3.2 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专业学生表现力的影响因素调查 3.1.1气质与性格。气质是指在人始终情感言语行动中,心理活动发生时力量的强弱、变化的快慢和均衡程度等稳定的动力特征。性格更多地受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主要是后天形成的。性格的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比较大的。在这里可以利用因此,根据性格与血型的关系可以比较出来,平时课上活泼好动的学生,在健美操运动的表达中更能出色完成目标动作,更具有感染力。 3.1.2音乐与节奏。健美操学生在比赛或者表演的过程中的重要因素是音乐,将动作与音乐完美的结合,才能够表现出健美操的艺术性。动作的节奏和音乐的节奏是两者和谐的纽带与沟通的桥梁。如何获得把握音乐与节奏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3.1.3动作表现力。动作表现力是在成套动作的编排下,融合音乐对单个动作的表现的情况。只有将单个健美操动作做得标准有感情,才会提升整套表演的感染力。然而,在对于何如改变学生的肢体语言能力方面上,应该从学生的身体素质训练入手,在保证身体素质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在有镜子的场地条件下进行动作分解训练。 3.3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专业学生表现力方面存在问题。通过对河南科技学院2010级和2011级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包括社会体育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发放的调查问卷,回收后对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可以看出影响学生充分表现健美操的因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表2 健美操表现力的影响因素问卷调查 音乐与节奏 动作熟悉程度 表情 气质与性格 怯场 15 6 8 4 2 3.4 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专业学生表现力提升的趋势。根据对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专业学生的表现力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来看,学生的健美操表现力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4.1 首先是气质与性格,它只要表现在健美操的艺术素质,每个人的艺术素质是有高低差别的,这样的艺术素质和艺术能力的差别,并不是先天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成长形成的。 3.4.2 对于培养运健美操学生乐感方面,一定要使运动员多听各种不同的旋律,不同风格的音乐,增强对音乐的感知力。例如,既能感知舞曲优美的节奏,又能够体会到。 4.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1.1 河南科技学院健美操开展的现状有社会体育和体育教学两个健美操专项方向,其培养目标有所不同,而共同点都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健美操表现能力以及编操代课的能力。 4.1.2 通过对健美操专业学生的表现力进行的调查表明,限制其表现的主要因素有音乐与节奏、气质与性格、动作熟悉程度以及表情。 4.2 建议 4.2.1 教师要注意学生的情绪在学习中的影响。 4.2.2 建立起来一个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及教授。 4.2.3 学生应当自主培养个人的气质与性格,在健美操表现力中表现出自己的个人风格。(作者单位: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河南科技论文:基于R D资源布局的河南省科技金融中心成因分析 [摘 要] R D资源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2012年,各地区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指导下,普遍加大了对R D资源的投入,但由于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河南省R D资源的区域布局也存在差异化。而科技金融产业汇集发展到一定程度和水平时,又会形成科技金融中心。在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探讨地区间R D资源状况,明确地区间R D活动差距的状况和变动趋势,对了解河南省金融中心的形成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R D;产业汇集;科技金融中心 1 R D资源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R D资源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这里提到的R D资源只涉及R D人力资源和R D财力资源两个方面的内容[1]。2012年,各地区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指导下,普遍加大了对R D资源的投入,但由于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河南省R D资源的区域布局存在以下特点: 1.1 河南省R D活动无论从人力资源还是从财力资源,都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国家重点支持地区 从R D经费投入量来看,集中分布在郑州、洛阳、新乡、南阳等4个地区,这4个地区的R D经费之和占全省总量的74.3%。R D人力投入的地域分布同经费投入分布基本相似,主要集中在郑州、洛阳、新乡、南阳等4个地区,这4个地区的R D人力之和占全省总量的65.1%。其中:郑州作为全省的科技、文化、教育中心,在人力和财力上的优势远远高于其他地区。 1.2 河南省大部分西部地区和个别东中部地区的R D资源投入较弱 从R D经费投入量来看,位于全省最后几个地区的投入规模均在100万元以下,各地区R D经费占全省总量的比重不到1%,这几个地区R D经费合计占全省总量的比重也仅为4%。从R D人力资源看,位于全省最后10个地区的R D人力投入也很小,R D人力都在1.5万人年以下,这10个地区R D人力之和占全省总量的比重仅为7%。 2 以河南省为中心纵观科技金融中心的形成 科技金融产业汇集的高度发展形成了金融中心。所谓科技金融中心,是指科技金融机构的大量聚集、科技金融市场的开放自由度、科技金融信息运转流畅程度以及科技金融体系健全、高效的城市或地区[2]。Gehrig指出,最终决定金融中心的产生重要因素主要是向心因素和离心因素这两者间相互的博弈。向心因素包含了科技规模经济投入、科技信息饱满程度和金融市场流动性;离心因素包含了金融市场进入的成本、政治的干涉程度以及地方金融保护所造成的进入壁垒。上面所提到的向心因素经常是以大量科技金融企业汇集而形成的,当这些向心因素高于离心因素,也就是科技金融产业汇集发展到一定程度和水平时,才会形成科技金融中心。潘英丽认为科技金融中心的外部规模经济效益与聚集效益促进了金融产业的汇集。科技金融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供给、经营成本、通讯设施的质量与安全可靠性、监理环境与税收制度这四大因素影响着河南省科技金融中心城市竞争力。具体而言,以下因素对科技金融中心的形成有较重要的影响: 河南科技论文:河南省与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摘 要:为了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企业发展的内在活力,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没有金融资本的支持,技术创新就如“无水之源,无本之木”,难以成为推动国家(地区)经济增长的引擎。河南省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省份,其金融发展状况却存在金融资金总量不足、资本市场运作乏力、“金融结构性”、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河南;中原经济区;金融;问题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不断加强。加强区域经济建设,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中部崛起战略以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北、西部等地方区域发展规划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经济发展的势头强劲:一方面,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领先优势更加明显;另一方面,西部地区大有后来者居上的势头;而以河南为主体的中部地区如何奋力追赶.则成为影响我国整体经济格局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 为了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企业发展的内在活力,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没有金融资本的支持,技术创新就如“无水之源,无本之木”,难以成为推动国家(地区)经济增长的引擎。因此,加强对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深入科技金融合作,构建与中原经济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型战略性产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显得非常重要。 河南省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省份,其金融发展状况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金融资金总量不足,金融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截止2012年12月,河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31970.40亿元和20304.10亿元。虽然河南省2012年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和新增额在全国分列第10位和第8位,各项贷款余额和新增额在全国分列第11位和第12位,但是和全国本外币存款余额94.29万亿元和贷款余额67.3万亿元相比,河南省存贷款余额占全国的比重仅为3.39%和3.02%。2012年河南全省国民生产总值(GDP)29810.14亿元,全国国民生产总值为519322亿元,河南GDP占全国GDP约5.74%的比例。而河南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约8%的比重,所以河南省的人均信贷水平与GDP水平,都与全国有着较大差距。 与此同时,科技投入总量也明显不足。201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10298.4亿元,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支出超过500亿元的有江苏、广东、北京、山东、浙江和上海6个省(市),共支出6009.8亿元,占全国经费总支出的58.4%。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和陕西8个省(市)。河南省2012年(R D)经费支出310.8亿元,虽然名次排在全国第十一位,但是与排名前四的江苏、广东、北京、山东等省(市)相比,总量相差悬殊。从(R D)经费投入强度来看,也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 (2)资本市场运作乏力,货币市场信用工具单一。截止2012年12月,我国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总计为2494家,而河南仅有66家,所占比重为2.6%。另外,这66家境内上市公司当中有37家分布在钢铁、煤炭、化工、有色金属、造纸、机械设备等6个传统行业,不仅高新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相对较少,而且也没有一家金融类的上市公司。就已上市企业而言,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也不强。截至2012年底,河南省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4027.69亿元,居全国第13位,所占比重仅为0.2%,目前河南省没有1家市值上千亿的上市公司,市值超过百亿的上市公司也只有9家,45家公司市值在50亿元以下。同时,由于河南省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基本上仅限于首发A股、配股、增发和可转债等四种形式,T股、N股、S股、H股等上市公司数量及其有限。目前,河南共有境外上市公司36家,按照上市地划分,中国香港15家公司,中国台湾1家公司,美国10家公司,新加坡7家公司,英国1家公司,澳大利亚1家公司,日本1家公司。在上述公司中,有4家公司为A+H股上市,1家公司为H+S股上市。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资金聚集能力。 (3)金融支持存在“金融结构性”问题,表现在企业贷款结构、企业融资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这三个方面。从企业贷款结构来看,省内金融机构对大型优质企业、项目的竞争较为激烈,这些企业和项目的信贷集中度高,同时其直接融资渠道较多,对贷款银行、利率的选择、议价能力较强;而大量中小企业、部分新兴产业、房地产企业、投融资平台等对贷款的需求较为旺盛,但受自身条件或调控政策限制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即便能贷到款,利率通常也上浮较多。此外,各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权限日益向省分行集中,从而导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申请贷款要层层向上级行报批,程序繁多,难度加大。从企业融资结构存来看,一直以来,河南省内金融机构以银行业为主,企业和项目对银行贷款融资具有高度依赖性,企业贷款融资占全部融资比重偏高,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企业债券、股票融资份额很小,直接融资受限。从金融市场结构来看,河南省内银行组织体系结构中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股份制、地方性银行所占比重不大,并且现有金融体系中非金融机构规模较小,证券机构数量较少,缺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及资信评级等金融机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处于空白,金融体系还不健全。2012年底,省内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农村合作机构拥有的总资产占全区银行业总资产的70%左右,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仅占全区银行业总资产的13%左右,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股份制银行发展明显缓慢。 (4)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在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基础上,根据河南银监局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44.55亿元,不良贷款率219%。不良的信用环境影响了省内的信贷扩张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本的流入与聚集,产生了比较明显的金融抑制现象。同时还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紧张,对贷款的持续平稳投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外,由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集中表现在:第一,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机制起步晚,风险担保机制尚不健全,2010年4月,由河南保监局和河南省科技厅向各省辖市科技局、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联合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中原经济区科技保险相关工作启动,但是地方性的政策保障滞后,且风险补偿的额度有限;第二,金融立法滞后,金融信用支撑严重缺失,金融依法维权不到位,金融资产防范失去保障,在依法执行判决清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判决执行率偏低、执行时间过长的问题;第三,中介机构发展不规范,金融服务能力较差,现有的评估和会计审计机构往往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指定,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中介机构受利益驱使,很容易出现评估作价不实、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由此造成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情况掌握不准确,加大了贷款的风险。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 【摘 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方面职业道德规范问题研究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不仅关系到整个行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正气的弘扬。2009年10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两个《守则》的颁布,将对规范会计师行为,促进行业进步,推进社会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概述 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对审计人员思想意识、品德修养等方便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它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而涉及注册会计师的品德、义务、良心、荣誉等基本范畴,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注册会计师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标准的道德规范,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作出恰当准确的职业判断。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 在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结果报告中披露,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达70多亿元。 另据财政部对5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13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的重点检查报告中披露,在被抽查的55家相关企业中,10家上市公司为粉饰业绩,不同程度地存在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并因此而受到了处罚。这些公司包括了黄山旅游、京东方、ST金帝、锦化氯碱、渤海物流、三普药业和上工申贝等。同时,为这些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以上事例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说明我国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存在较为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问题。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危害 (一)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诚信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只有会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才能保证决策、执行、统计和决算等部门的正常运转。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各项经济指标失真,而且扰乱了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助长了贪污腐化之风,使社会风气日益恶化。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 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安然公司破产案也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为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由此可见虚假会计报告的毒害之大,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也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45% 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全可信的。 (三)对注册会计师本人的危害 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为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严惩就是例子。诚信对会计师来说是生存的基础,失去了诚信,会计师就失去了一切。 四、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分析 (一)利益的驱使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是理性的“经济人”,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失去理性则是注册会计师违规违法的根源。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驱使下,一些注册会计失去理性走上唯利是图的道路,与公司串通作弊,如“银广厦”事件、“安然”事件等。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方面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自身,人们常说苍蝇不会叮无缝的蛋,如果注册会计师自身没有问题,委托人以多大的利益诱惑,都不会起作用。注册会计师失范来自自身的原因有:一是职业道德低下。部分注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在审计过程中,把签字盖章作为一种手续,没有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导致审计不严;二是部分注册会计师素质底下。部分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自身业务要求理解不透,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三是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许多审计人员或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收集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管理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 (三)执法不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在严格执法方面,与国外相比仍相差甚远。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因为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安然丑闻”结束了其近百年的历史。而在我们国家,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违规的会计事务所,有时照样可以逍遥法外。 (四)执业环境差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转变,但受政府部门干预的烙印并未完全消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粉饰地方业绩,经常暗示甚至命令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出具不符合事实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出于个人、单位利益的考虑,无原则地迎合上级对审计的意见要求,失去了职业道德规范所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五)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建立在传统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准则的基础上的职业道德教育,更多的是依靠个人的自身修养和价值观念以及对人生的定义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而只靠道德和自我约束来抵挡金钱的诱惑并不现实,是无法持久的。所以,道德还需要与法律结合来发生作用。 五、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措施 (一)提高准入门槛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实行较为严苛进入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门槛,不仅从学历水平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力争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只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难以获取,从业的注册会计师才会珍惜得之不易的身份,才不会为了利益不顾一切的去违纪违法。 (二)净化执业环境 当前,执业环境较差,供求关系扭曲,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等不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要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所以要呼吁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来干扰发表审计意见。 (三)加强对委托者的监管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源自委托者的委托,他们的行为是委托者的委托行为,按照常理讲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代人办事而已。注册会计师的违纪行为源自于委托者的意图,因此,加强对委托者的监管,就杜绝了注册会计师违纪的源头,对委托人委托业务,要实行阳光作业原则,实行备案制度,与委托人相关的资料,作为公司或个人长期的资料,伴随终生。 (四)加大惩处力度 从严治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违纪行为,采取吊销执照、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从严惩处违纪行为,对造假者形成一道外在的威慑力。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使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才能使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不得不按照既定的职业道德去行事,不做违法、违规的事。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与建设 摘 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财务舞弊案件,致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探讨了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现状,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分析了注册会计师道德失范的原因,提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式下,注册会计师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现阶段由于受社会道德滑坡的影响,许多注册会计师不顾甚至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了许多重大审计过失,引起了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关注,给这一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制约该行业在当前继续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异常重要。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和具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其内容包括三大原则即: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三大责任:对客户、同行及社会公众的责任,业务竞争与承接、业务技术保障的开展、自身信誉和行业协同合作三大行为规范的维护。具体要求是:恪守原则、具备能力、坚持准则、严格履约、保护形象。 二、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现状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所担负的是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是在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基础上,再竭诚为客户服务。这种职业性质的特殊性,使得这个行业从产生之初就在社会、客户和个体三者之间求得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从执业环境上来看,执业环境混乱,执业独立性不够 具体表现在:一是没有相应的资格却从事其工作。有些注册会计师不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资格却从事相应的业务;有些事务所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被撤销营业资格却依然营业;有些人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却从事相关业务,这些行为都导致了执业环境的混乱。二是同行恶意竞争,引起秩序混乱。受利益驱使,有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许多不正当手段来排挤同行,引起了执业秩序的混乱。三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关系复杂,执业环境不够净化。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是同一机构,注册会计师不能真正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的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配合。有时政府部门为了地方利益,也会暗示注册会计师出具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 (二)从执业行为上来看,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没有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 有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不熟悉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觉。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某些注册会计师由于种种原因,片面相信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没有保持相应的职业怀疑态度,结果出具了不切合实际的审计报告。 (三)从执业质量上来看,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得不到保证 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表现在很多方面,上面我们提过的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却从事有关工作;事务所乱挂牌子,未经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有些会计师不从事调查,只是盖章签字;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随意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有些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合流同污,帮其出主意、做假账,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注册会计师道德失范的成因 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因素很多,有历史、文化、传统方面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有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监管方面的原因。在这里,我们从内部与外部两大方面来分析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开放性、竞争性的影响。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竞争的经济,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同企业竞争一样也存在着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造成注册会计师道德的沦丧,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了服务的质量,弱化甚至放弃了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2.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大环境不尽如人意。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得以发展的信条和灵魂。注册会计师职业一旦丧失了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会受到人们的怀疑。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的规模和凝聚力、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的独立性。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较多,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却较少。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内部原因 1.对整个注册会计师体系来说,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疏漏。一是缺乏维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长效机制。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离法制化、执业规范化还有一段距离,缺乏一套形成和维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有效机制。二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的有力程度,是影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却不尽如人意,没有系统的组织,没有有效的执行。三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度较轻,民事赔偿机制不到位,监管力度弱等问题,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违规被查出的概率低,被起诉的概率更低。即使被发现、被起诉,而赔偿金额则少之又少,起不到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约束作用。 2.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一是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职业道德的强烈意识。现阶段,从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尚缺乏全面的认识,没有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意识。二是综合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不仅是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且道德素质不高。由于有些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及其知识结构很难适应快速变化的现实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做出准确的职业判断便显得十分困难,容易导致审计失败。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文化修养等方面还达不到高水准。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针对政府的行政干预,要努力消除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针对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恶意竞争,要合理调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合理引导不同事务所之间的合并,优化内部结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计单位而独立性不足的问题,要改革完善现行的审计制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做事情就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现阶段由于法规的不完善,有些注册会计师钻法律的漏洞,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该准则只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还需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因此,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需要尽快进行完善,提高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 (四)调整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 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合理安排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是审计报告的付费方,但是他并不需要不能带给自己实际利益的报告,反而是那些虚假报告更得他们欢迎,这迫使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政府部门是注册会计师的外在监督者,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具有处罚权,他们对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同时他们也可能为了地方利益,纵容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所以要合理调整公司、政府、注册会计师三者关系。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执行情况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没有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遵循情况设立有关的监管部门或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因此,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聘请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以保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六)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惩处力度 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对于一些事情,只要没什么大错,一般都不太在意。可是正是由于这种心态,导致人们的思想渐渐放松,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者得以逍遥。因为对一些案件的惩处过轻,使得有些人认为可以冒风险去做假账,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失真,所以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反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从业人员,要严肃处理,使其绝不敢再犯。 (七)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宣传,使每一位注册会计师牢记心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要加强专业胜任能力,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再次要坚持按照《注册会计师准则》、《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办事,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明确自己与被审单位的关系,做到公平合理。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和发展,投资者越来越关注活跃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然而随着部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的陆续曝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缺陷。本文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探讨,期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现状 1.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形式大于实质,机械执行审计程序 虽然我国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但其缺乏可操作性,并不能在实务中得到有效地执行,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往往是机械执行审计程序。比如,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健全内部监控体制,建立了诸如三级复核、内部监督、总所监管等流程,但实际执行偏差却较大。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反而将主观性很大的审计工作变成了标准的流水线作业。目前,有些注册会计师只知道收集审计证据,却忽视了对证据的判断,造成采信的审计证据不可靠,引发审计风险;有些注册会计师人为地将审计流程进行分割,在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就草率得出审计结论;有些注册会计师热衷于形式化的审计证据,关注审计程序形式上的合法性,轻实质重形式的倾向比较明显。当形式大于了实质,制度的存在也就没有了意义。 2.一味重视降低成本,忽视职业道德的履行 自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 30 多年来,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在不断地变化着。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由于国家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中注协等相关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监管权,这势必造成多头管制、职责不清的结果,更容易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失灵的被动局面。 注册会计师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做出违背履行职业道德的行为,比如为了争夺顾客一味的降低成本。在目前执业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能够降低审计成本,不惜放弃一些必要的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所搜集的审计证据也只是易得的一般证据,即使能获得重要证据,为节省成本,注册会计师也不对审计证据加以分析、研究,以致最终违背职业道德。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所遭遇的职业道德困境 1.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不够清晰 维护职业道德的根本就是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识别、评价和应对职业道德问题的基础和起点。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概念范围缩小,狭隘的认为只要保持客观、独立、公正,实事求是,坚持诚信就没有违背职业道德。事实上,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明确了六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以及良好的职业行为。 诚信原则不仅仅包括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申报资料、业务报告或其他信息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或者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应当予以揭露;还包括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与已有问题若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往往会注意到第一点而容易忽视第二点。 独立性是指不依附外力,且不受外界束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主动去依附外力,另一方面要求当外力对注册会计师施加控制和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能够抵御而不受其束缚。 注册会计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并保持应有的关注,才能保证向客户提供一定质量的服务。其中,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三大方面的内容: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经验。而现有注册会计师基本上能够具备第一条,有一部分能具备前两条,而目前能够具备丰富职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少之又少。缺乏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正确认识以致违背职业道德。 2.屈服于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不会主动作假,很多时候都是迫于各方的压力,出于无奈做出了与其职业道德相悖的事情。 (1)来自管理层的压力 例如,A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 B 公司 2010 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 B 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项目组的注册会计师通过搜集审计证据,执行审计程序等发现 B 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一些资产不实,虚增了部分利润,注册会计师建议B 公司调整公司财务报表。此建议不仅没有被 B 公司的管理层采纳,反而被 B 公司管理层要求必须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否则将不再和 A 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合作。A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客户 B 公司收取的费用为 1700 万元,占 A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总额的40%,A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B 公司这样的一个大客户,往往会对项目组和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此时,注册会计师既面临着审计客户管理层的压力,需要考虑自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又面临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的压力,面临失业风险,要为自己的经济利益着想。注册会计师在外在压力下,很可能对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2)来自政府的压力 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利益及其任期内政绩的考虑,鼓励支持地方企业取得上市资格。在这种情形下,有哪个“理智”的注册会计师敢冒天下之大不违,与政府过不去呢?因此,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执业过程中都抵制不了来自地方政府的这种压力,不管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情况怎样,几乎别无选择的最终只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分析 (一)行业外部原因 1.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得以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注册会计师职业如果没有独立性,其审计结果就会受到质疑。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以来就是缺乏独立性的。起初,很多事务所都挂靠在相关政府部门下面,比如审计局、税务局等;后来,国家要求政企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政府部门脱钩改制, 但他们之间仍然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其审计收入依靠于被审计单位,这势必造成其处于弱势地位,严重影响其独立性。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 2.缺乏有效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是很大,不仅很难对该行业的执业人员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还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比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大力度往往不大,且大多数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很少涉及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认为即使因为执业不当被查出,受到的处罚的造成的损失不大且机率较低。可见,造假收益远远大于因造假受到的损失。 (二)行业内部原因 1.会计环境不佳 虽然提供真实而又合法的会计信息成为企业管理者们的会计责任,但面对虚假信息带来的充满诱惑的利益时,企业管理者往往会迷失自我,铤而走险。比如为了达到配股条件,从证券市场募集更多的资金。这显然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和审计风险,无形中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要求。 2.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未发挥应有作用 目前虽然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着繁重的行业监督和管理任务,但其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的定位并非一致。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财政部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主管机构,它享有处罚权。但是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可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由于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不够,可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及时,处罚不彻底。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正是利用这个漏洞,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以达到自我满足。 3.会计师事务所因素 (1)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差 目前,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差。年龄偏大的人员对会计审计税务方面新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往往仍按照旧的原有的审计思路进行执业;年龄偏轻的人员虽然掌握相关新的会计审计执业理念,但往往又缺乏实践经验。 (2)规模小,服务范围窄,存在过度竞争 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虽多,但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虽然近些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扩张、并购等方式,使其规模有所扩大,但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不能与之匹敌。正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竞争激烈,甚至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特别是低价竞争,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了其服务质量。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性质 职业道德现状 加强措施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性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二)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存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和危害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目共睹。从作假手段看,五花八门,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各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搞假凭证、假帐假表甚至假审计报告,玩数字游戏,“变通”处理经济业务,编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或者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借以偷税、逃税、骗税等现象,屡有发生。 (二)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助长了浮夸不实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误导财经信息,使决策部门失去准确的依据,造成宏观决策失误,容易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 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之所以存在千百年,之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信息对决策和预测未来有用。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可靠,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还会贻误工作。 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想借此为个人或单位捞取好处,结果是将原来本应归属国家或集体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小集团或个人所有。如在国有企业经营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者往往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夸大会计报表上的营业数额和利润。发获得承包奖金。而另一些未将利润和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则力图在会计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国家税收。 三、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原因 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久治不愈,甚至有越来越严重之势,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会计规范不完善 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加工整理、以至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所以,许多会计原则的具体应用,如果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将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它们两者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是准则制定和应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的一点。 (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在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管理规范体系 政府部门包括管理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其职能从具体直接管理转变为主要是制定、实施执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 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贯彻1999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这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对国家、对其他债权人、投资者,对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决策有用性。 健全会计监督评价体系。要建立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业绩能力考核,执业会计人员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实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属直接责任行为。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出现的混乱、偏差、失真,不能不说是由于主体素质低下、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完善、提高主体的综合素质就成为一个重要环节。 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体制的不健全,无序竞争,管理失范,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浮躁、肓目、取巧心理。深化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治经济环境,也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平和心态,具备坚定的意志信念,不随波逐流。 充实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知识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现代科技知识在经济长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转变经营管理观念,同时要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探讨 摘 要:本文从三个方面入手对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进行探讨,包括: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事业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指该职业应该遵循的组织纪律和责任所在。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岗位,不仅要遵守一定的道德操守,而且也要遵循重要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相应的职业规范,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遵循:第一个是随着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以及注册会计师在其中的特殊地位随之不断发展形成的注册会计师遵守的规范;第二个是我国颁布的法律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该遵循的日常工作以及活动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在我国当今社会环境下,很大一部分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道德操守,进而对当前社会该职业工作人员缺乏相应道德水平进行了探讨,随之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以及方法。本文章写作的意义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促进这个行业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政府也应该重视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素质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应该从多方面角度考虑,推行真正的可彻底推行的道德管理准则才是根本。会计师事务所则是可以根据当前政府颁布的制度规定在结合当前事务所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最适宜的职业素质准则,并且要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原则,为了事务所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更加顺利就要保证事务所的专业化可以达到当前社会的标准,并且要经常改革创新以求进步。为了减少会计师审核时的风险,就必须要保证公平,在此基础上才更有利于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坚守事业操守。我国国内的会计师行业中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其中在真实公允保证这方面尤是如此,因此要保证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就一定要对当前的职业道德准则进行改进,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这个改进过程: 1.在校阶段的教育。这种模式所针对的对象就是会计专业的大专科生。同时,我们建议各个大专院校开设相应的会计从业道德课程,并逐渐将其必修化,而且也要要求教师能够在教学环境融入道德教育的宗旨,贯穿整个课堂。 2.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这个时候,会计类大学生已获得毕业,步入职场,前期的职业道德教育将会发挥作用,正式工作后,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会计资格证考试,成为一名优秀的注册会计师。当前的会计领域整体呈现出一种供过于求的情况,由于现在市场上可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众优难择,由此就容易造成恶性竞争。而在事务所之间进行恶性竞争的时候就容易对当前的市场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就导致现在的会计行业中的没有一个可以公平竞争的平台。为了对当前的不良市场制度进行改革,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的彻底的执行此制度。事务所要学会自主建立一个信誉良好的品牌意识,当前政府也要对这样的新型化事务所进行推广,促进更多的事务所改革发展,共同建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传统的会计师管理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其中的缺陷进行改良,例:事务所琳琅满目,多不胜数,这时就可以对其进行规划,取缔运行不符合规定的事务所。要保证会计师领域的专业素质的培养,给予会计师一个提供其个人意见的道路,只有保障其运行正常并提供一个独 立的工作环境,才可以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二、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 我们应该关注两个方面的革新,尤其要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从行业自身的管理制度出发、在政府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二者相结合,不断的改善行业当前的整体素质和提供一个良性竞争的公平性的平台。应当前的社会发展情况而言,应根据形势变化逐步由以政府监督为主转变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当前,针对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光要持续抓好专项和重点检查,也要将业务监管延伸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要开展突击检查工作,让那些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的事务所受到突然袭击,在整个社会形成震慑作用,进而杜绝此类违法违规现象,特别是要抓好典型案例的侦查力度,并及时做好对社会的公开宣传工作,与此同时,开设相关的研讨会,加大学术交流,在行业内起到一定的震撼作用。此外,相关监督部门之间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协调好有关工作,首先要重视财政部门同别的部门的关系,比如同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关系。搭建顺畅的合作交流渠道;二是要促进财政部门内部的合作交流,做到资源优化,特别要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同时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 三、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 主要通过系统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 使注册会计师认识到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的必要性。运用多元化的模式全面推广、报道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比如,可以通过流媒体制造正面舆论,诱使大众选择正确的价值观,竭尽全力建设、完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道德观,并将正确的道德观注入注册会计师的脑海中,进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明确满足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手段可以多样化, 既可以通过大众化的流媒体,诸如电视、网络等,还可以选择广告公关、城市美化、联合宣传等方式进行, 并且着重应从正面进行宣传, 因为这样宣传的效果相对会更好。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摘要]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业之本,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在我国,由于现代会计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会计师人员队伍素质比较低,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也不够健全。目前职业道德与责任问题的存在,既普遍又严重。近几年中发生过不少大的企业内部会计师弄虚作假案件,也发生过不少注册会计师营私舞弊案件。针对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领域出现的部分审计师审计信息失真,职业道德缺乏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 独立性 客观性 一、外部环境对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影响 1.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内监管不够完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隶属于财政部,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属地方的派出机构,属强势政府监管模式。在目前该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下,采用此种模式可能会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但行业自律在一定程度上“缺失”,难以协调“保护者”与“监管者”相互矛盾的双重身份,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监管不力。比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财政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很容易导致“相互扯皮”。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有其相应的滞后现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初大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其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是比照机关和国企形式建立的。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有的事务所虽已改制,或本来就是按照合伙制的发展,一些事务所内合伙人之间的争权夺利、极大地挫伤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几经兴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另外,由于改制的不彻底,事务所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行政人员多,业务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有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手段落后,重业务开拓,轻事后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上讲,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规定的较为详细,对涉及民事责任的也在第四十二条做了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上的规定,重行政及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从而给处理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难。 2.地方政府与社会环境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超然独立的执业环境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取决于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已经十多年了,和相关部门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转制而来、有的是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下海经营的。受到经济体制和人们观念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做到超然独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也会受到一些行政限制和阻力,使得执业行为扭曲,极大地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地方经济的需要,在企业信贷融资、改制上市、和避免已上市公司退市等方面,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配合。 而社会环境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近年来拜金之风盛行,社会信用严重丧失。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的一员,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于是出现“一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下降,以独立性换取经济利益”的与诚信原则相悖离的现象。 3.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恶性无序竞争 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有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过度的竞争,特别是低价格的竞争,会严重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其服务的质量。 4.事务所多种业务混杂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了审计、验资、经济案件鉴定、会计记账以及财务人员培训等多种业务。从发展来看,业务内容还有不断增加的可能。由于多种业务之间具有较大相关性,其中有一些已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如:记账、设置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咨询和代为纳税申报等。职业界不少人士已经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尽可能减少这些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冲击。同一组织相同利益关系以及固有的亲近关系,可能影响独立性,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分析 1.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前未受过专门的关于职业道德培训 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更多的偏向训练应考人员的应试能力,考生在考前所进行的知识内容复习也大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职业道德选择在考试中所占的只是非常小的且不受公众关注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认证中,专业能力放在了几乎占据全场的位置,而鲜有对应考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的规范的认定方法。职前的职业道德培训更是被视作可有可无的。因为几乎没有人因为这项“软存在”的原因而导致最终无法通过资格考试。这是我国的资格认证需要意识到的问题。 2.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雇佣关系或接受所赠的物品与劳务 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事务所与客户公司及其主要职员之间一旦存在借贷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具有了财务关系,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其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和劳务,其立场和表现也必然受到影响。《国际会计师道德准则》中也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与社会生活中正常礼貌不相当的馈赠或礼物。如果审计人员接受纪念品以外的礼品,即使通知所在的事务所,也会影响其独立性。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从政府监管角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的现状不容乐观。必须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处理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中的若干关系,解决多头管理问题使各方协调一致。并针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立法,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在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 监管 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 一、政府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监管是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由政府来执行,政府机构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技术规则、执业道德准则以及执业质量的监管与处罚等进行规范。 政府监管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环境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委托人、经营者、注册会计师三者之间关系的错位,使得注册会计师往往会放弃应有的职业怀疑精神和职业道德,甚至合谋来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因此,通过政府实施监管来保护公众利益,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成为一种有效的模式。 (一)政府监管弥补了会计市场存在的缺陷。 会计市场“交易”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会计信息。对于供给者来说,提供会计信息除与其他商品一样要花费明显成本(如会计人员工资、账簿凭证费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等) 以外,还要承担一些隐性成本,如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就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因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或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由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作为供给方的企业,常常利用自身占有信息资源的优势进行舞弊。即使企业管理当局没有舞弊的初衷,但由于其提供的这种特殊商品比较容易为其他企业特别是竞争对象模仿,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对企业本身的经营造成诸多不利。这时,作为手中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就可以凭借其自身的地位和权力,采取措施减少这种不对称,从而维护市场的稳定。 (二)政府监管能够控制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 政府监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确保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目前,就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缺位,分散的社会公众股所产生的牵制力量又很弱小,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不仅有赖于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规范,还有赖于强有力的政府监督和管理。事实表明,加强政府监管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确实能产生很好的效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监管,充分发挥监管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有着重要意义。 二、政府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监管依据不足。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等,而政府监管人员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规中只说明了由谁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但并没有明确人员资格、监管办法、监管责任,这就导致监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的依据不足。 (二)政府各监管部门权责划定不明,监管效果差。 根据各种法规规定,我国现在的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监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券监管以及税务、工商等。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对这些监管主体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定,各部门在实行监管时相互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了监管职能缺位、越位、重叠、监管不力以及处罚滞后等现象,这样一来,不但政府监管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有一些政府部门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滥用其行政权力干预会计服务市场,结果只能是加剧市场竞争的无序和混乱,降低了独立审计的服务质量。 三、加强政府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行业监管立法。 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的监查和处罚程序。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此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如《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中,对金融监管机构(FSA)处罚程序的规定是:FSA在做出处罚之前,应当给相对人一份书面的警告通知,列出处罚的理由;收到警告通知的相对人应有机会陈述理由,并有机会接触到FSA据以做出通知的任何证据材料,以及影响FSA决定的其他辅助证据材料,除非获得这些材料会损害公众利益或是不正当的;FSA在采取处罚行动时,必须给相对人关于决定的书面通知,并且列出采取行动的理由;必须告知接到决定的相对人有权上诉至金融服务及市场法院等等。可见,详细又具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对于保护被监管者利益、促使监管当局按正当程序行使权力有多么重要。它便于有效地避免或减少监管过程中的拖沓、程序不透明和裁定不公开。 (二)协调好各监管部门,处理好各方关系。 政府监管的政策应是集体协调(包括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的结果。群体力量在有效机制的约束下能取得“1+1≥2”的效应,否则是负面的抵消效应。如对上市公司的规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经过慎重的投票表决,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转给完全具有民间性质的会计职业界,自己则保留对会计准则的裁定权。该方式既能够发挥职业界的才智,又能节约大笔财政经费,更增强了会计准则的公允性,从而提高了会计准则被遵循的程度。长期以来我国证监会、审计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在立法上并未理顺,存在着权利上的重叠与交叉,不可避免地造成多头管理现象。因此,需处理好财政监管与其他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划清权责,明确各自的职责。 此外,政府监管者不应仅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作为监管目的,而应将防止再发生类似案件作为监管目的。为此,既要对违法违规者“从严处罚”,同时也要利用行政手段,为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予检察于服务之中,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诚信,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摘要】当前,注册会计师存在许多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不但使得个人及事务所的信誉受损、利益受损,会计师本人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本文就注册会计师职业首先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成因;对策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全面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较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现象。本文在阐述我国注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对策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失真、审计失败、虚假评估等案例不断发生,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变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将面临着很大的信任危机。然而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缺失。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整体专业素质水平较低 一是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不合理。我国1991年以前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群,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的。由于考核的标准不严格,偏重于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并且考核的主体对会计师人员的素质了解很少,这使得这一部分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较低、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二是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存在于形式上。现在大量新型的、复杂的经济业务不断发生,知识信息不断更新,从而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知识结构有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继续教育存在于形式,很多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储备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再加上新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注册会计师们缺乏实际经验,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整体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不能胜任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存在缺陷,其具体表现有: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被审计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企业自行聘用,于是被审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成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需要迎合雇主,可能也会偏离职业道德。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同一公司企业的保持长久关系。这就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企业关系过密,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秉公处理。三是收费不合理。现行的行业惯例是被审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预付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工作量越多,利润越低。这不利于鼓励注册会计师对数据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 (三)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缺乏有效的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为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为辅。财政监管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处于核心地位,但目前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是多方位的,除财政部门外,审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相关的监管权。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职能重叠交叉、多头监管的现象,使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最终导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低效监管或无效监管。从行业自律角度来说,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没有做到合理分配管理职能,各司其职。目前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自律,都是以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缺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有效调控,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缺。 (四)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视民事法律责任追究。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愿意冒险去造假,主要原因是违规成本不高,我国会计事务所违法违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其违规成本。在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诱惑和违规惩罚不高二者之间抉择,道德低下的注册会计师也许就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做出违法法律的审计报告。由此可见,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还要有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大幅度提高造假成本,同时严惩那些敢于作假的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相结合。 二、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 要想加强注册会计师道德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高校体系中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教育。根据社会实际,教育即将从事会计行业的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真正从事会计行业时能够坚持自己,不被金钱利益所诱惑。第二,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进一步突出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不仅要求考生对其有正确的理解,还要学会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分析。第三,要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培训投入,提高教育的实效,不能仅仅存在于形式上。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都会提高到新的台阶。 (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体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中一个最明显的缺陷是未能充分强调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与颁布。其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职业道德概念、行为守则、行为守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部分构成,分别解决了职业道德基本理论规范和实务操作等有关方面的问题。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显得较为单薄,操作性也较差,尚缺乏有关具体的规范和操作指南。这使得在出现争议时,没有相应的理论依据和执行标准。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具体化,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 (三)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关键因素。改善目前存在于形式上的清理整顿、年度检查、突出检查等监管措施。目前我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要在继续抓好专项和重点检查的同时,将业务监管延伸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要多采用突击检查、抽查的形式,让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专门准备的情况下迎接检查,以及时发现执业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相互讨论,从而在行业中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处理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理好财政监管与其他政府监管之间的关 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是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作用,不给有意违法者可乘之机。在会计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曝光,加重处罚,以体现法律的效力。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法律环境。 三、总结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立身之本。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整体水平低下,社会公信力差,不仅影响到本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还影响了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这个过程是任重而道远的,希望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性质 职业道德现状 加强措施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性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时常发生冲突。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2)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客观性是通过价值规律表现出来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正由于人们面对的是共同的客观经济规律,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存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和危害 会计职业道德现状。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目共睹。从作假手段看,五花八门,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各环节都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搞假凭证、假帐假表甚至假审计报告,玩数字游戏,“变通”处理经济业务,编造利润,粉饰经营业绩,或者掩饰真实财务状况,借以偷税、逃税、骗税等现象,屡有发生;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危害。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助长了浮夸不实之风,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误导财经信息,使决策部门失去准确的依据,造成宏观决策失误,容易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之所以存在千百年,之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信息对决策和预测未来有用。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不可靠,不仅达不到这个目的,还会贻误工作;导致国税和其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想借此为个人或单位捞取好处,结果是将原来本应归属国家或集体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小集团或个人所有。如在国有企业经营承包的情况下,承包者往往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夸大会计报表上的营业数额和利润。发获得承包奖金。而另一些未将利润和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则力图在会计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国家税收。 三、会计职业道德丧失的原因 会计职业道德的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久治不愈,甚至有越来越严重之势,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根源。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会计规范不完善。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加工整理、以至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所以,许多会计原则的具体应用,如果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将会导致会计信息不实,它们两者具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这是准则制定和应用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的一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在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管理规范体系。政府部门包括管理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其职能从具体直接管理转变为主要是制定、实施执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服务等。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要贯彻1999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新修订的《会计法》,这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保障。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保证会计核算内容的准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对国家、对其他债权人、投资者,对各相关利益集团的决策有用性。健全会计监督评价体系。要建立会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聘任、业绩能力考核,执业会计人员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实施“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应成为一项重要内容。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属直接责任行为。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出现的混乱、偏差、失真,不能不说是由于主体素质低下、不完善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如何完善、提高主体的综合素质就成为一个重要环节。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市场发育的不完善,体制的不健全,无序竞争,管理失范,很容易激起人们的浮躁、肓目、取巧心理。深化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治经济环境,也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平和心态,具备坚定的意志信念,不随波逐流。充实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知识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对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现代科技知识在经济长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转变经营管理观念,同时要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 摘 要:发生于中小板市场的绿大地(002200)造假事件,直接说明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即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的约束下,引发的重大经济案件仍屡见不鲜。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注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较严重,其主要原因有: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体系存有缺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偏差,及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过于趋利忘义、缺乏原则等。因此,我们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为不仅要在法律上严加约束,更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会计行业 一、引例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注册会计师数量逐年递增,为我国的会计、审计行业提供了大量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然而,随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各种问题也随之突显。 2010年到2011年,发生于中小板市场的绿大地(002200)造假事件,相信已被人熟知。这起被中国证监会定性为“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重大造假案件,堪称中小板市场近年来令人发指的重大经济案件“第一案”。在挂牌前连续三年亏损的绿大地,根本不具备任何上市条件,而作为其审计机构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显然没有履行自身职责,对造假如此明显且如此恶劣的企业账务仍给出无保留意见书,进而让其顺利通过审查,成功上市,危害市场安全。 案发后,中国注册会计协会介入调查。该案件导致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走向被兼并的结果。据了解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从今年中注协的《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名单中消失,并且将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这意味着,至此深圳特区、深交所所在地将没有一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 这起典型案例直接说明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即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则》的约束下,引发的重大经济案件仍屡见不鲜。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为不仅需要法律约束,更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体系 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已初成体系,不仅与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相关法律紧密结合,而且多方面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成为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遂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逐渐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为具体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已达到约18万人,行业从业人员30余万人,会计师事务所7 790家,行业所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会计人员由于其在工作中的特殊权力,其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在所难免的受到各种诱惑、冲击、扭曲,从而出现各种问题。 我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持的异常严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考试才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每年考试通过率不到18%。其中《审计》、《经济法》科目都系统地考核了考生对注册会计师所应遵循的职业守则的了解程度。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对其应有职业道德是详尽了解的。可即便如此,像前例所提的各种经济案件还是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自我约束意识不强。 1.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体系有缺陷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低。在《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中,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的处罚办法都做了规定,但又由于没有可遵循的处罚条例而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一系列法律法规之间不衔接、处罚尺度不一等问题,也给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还有就是多头监管导致效率低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部门有财政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审计署、证监会等。这么多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却由于各机构间缺乏沟通协调,往往无法完成联合有效监管,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监管效果也不令人满意。此外,由于缺乏专业、专一、有权限、全面的监管机构导致处罚行为混乱,处罚标准不一的情况。 2.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偏差 社会公众作为信息的使用者,审计监督的受益者,在对于区分注册会计师各种责任时,存在着误区。例如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审计责任是会计责任的延伸,以后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然而,公众往往容易忽视这种差异,只关注审计责任,甚至将企业经营问题视为审计监察问题,将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直接归结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水平有问题等。这种观念从某种程度上,使处于甲方地位的委托企业更加强势。 3.行业内过度竞争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日益发展,企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需求量持续增大,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在短短的30年内增加到近20万人次,会计师事务所鳞次栉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在所难免,但我国注册会计师市场因其提供的产品的特殊性,呈现出了过度竞争势态。表现为:盲目低价竞争,服务粗糙,要求高额回扣,屈从压力,通力作弊等。其主要原因有:(1)委托企业作为甲方,在服务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造成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留住客户、保住利润而走上不归路;(2)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对企业的审计提成,而在盲目竞争中,面对本就相对过低的服务价格,为了提高个人收入,一些注册会计师放弃了自身的道德要求,选择了违背职业道德;(3)一些企业为了能够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不惜给予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以高额回扣,甚至承诺企业原始股份来诱惑相关负责人员通力作弊。面对这样的诱惑,一些注册会计师利欲熏心,选择了与委托企业同声同气。 4.行业内注册会计师过于趋利忘义、缺乏原则 在过度竞争的行业环境下,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提高收入,不惜违法。还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业内立足成名,不惜蓄意侵害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例如有些后任注册会计师对涉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问题,不与其沟通,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轻率发表审计意见。这种行为导致同行之间关系紧张、恶化,影响了整个会计市场的发展。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1.加快健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职业道德体系其本身对于职业者的约束能力是有限的,而且职业道德体系本身也不应被孤立起来看待,它应是职业法制体系的延伸,是以完善且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只有执业者在完备的法律体系的约束下,进一步自我要求,自我提高,才能够达到职业道德体系的要求。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针对注册会计师这一拥有特殊权利和义务的职业时,不能够期望行业中的执业者仅仅通过各种道德教育就能达到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职业素养,而是需要加强道德体系的基础建设——法律体系建设。 2.改进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出面协调各个监管部门的权限关系,明确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具体执行部门、监督执行的监察部门,或者设置专一的监管部门,统一监管该行业行为并制定可操作性强、统一标准的监管细则。设置专一的监管部门,同样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参与,但各部门参与的积极作用应该表现在对监管部门进行执法工作的配合,而不是干涉或影响监管部门日常工作。 3.修正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组织团体,应通过主流媒体,援引时事案例,应针对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和委托者三个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广大公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能够理解作为主体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能够区分各主体的责任,从而修正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偏见。具体应使公众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4.引导业内企业,遏制不良竞争,净化行业环境 监管部门应在市场主体机制的运行下,有意识的引导行业内部企业进行划分,例如可针对大、中、小、微型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同的股利政策和限制政策,形成健康的行业内企业规模比例,即大型和微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据小额比例,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占主要比例,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次之。进而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划分各类型事务所的服务重点。这样有利于各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形成各自的核心竞争力,避免盲目竞争,长远的政策干涉结果是能够促进形成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各得其所、协调发展。而干涉的原则应是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我国大型企业的需要,给予中型事务所自由竞争,任其优胜劣汰,促使其走上强强联合之路,最终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培养基地”,而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其服务小微企业,从而形成具有自身竞争力的细分市场。 5.安排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落后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度,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而目前针对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虽规定每年需进行继续教育,内容却大多是针对每年更新的会计政策的解读,倾向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继续提高,而针对其道德水平的教育几乎没有。虽然执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技能水平,可过于忽略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继续教育,一定程度上会纵容整个行业职业道德水平的下降。因此,应针对执业注册会计师加强每年的继续教育,强制面授,添加专门针对职业道德的课程,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五、结语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问题是随着行业的产生发展而来的,是随着行业的存在而存在的。我国的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道德问题正反映了一个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问题不是朝夕可以解决的,而给出的对策也不是立竿见影的,只有随着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成熟时,只有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时,这个问题矛盾才能逐渐淡化。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 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及大众资产性投资的兴起,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前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低劣,不仅相关性不高,而且可靠性缺失,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渗透于社会经济活动各个方面,注册会计师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顽症,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没有达到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太强,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可靠性质量特征的要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可以分为3类:规范性失真、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 (1)规范性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技术性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会计工作需要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否会发生依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违法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信息造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倾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 从以上对3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规范性和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且这类信息失真由于没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违法性失真即会计信息造假则主要是由会计信息披露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以便从中牟利的明确利益导向,其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结果往往误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也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渐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诸多因素中,独立审计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不容忽视。市场经济发展强调适者生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将执业能力一再边缘化,不注重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漠视后续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研究,甚至对一些业务敷衍了事,未能达到基本的专业要求。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地进行交易,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信用被一些会计师看作是利益的扭曲杠杆,借此大做为企业利益服务的文章,可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信用准则的内涵被完全置换,会计师只看到了企业手中的钱,而忘记了广大报表使用者。共性约束被淡化,个性发展欠缺制约,“独立、客观、公正”成为空谈。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组织与社会、会计组织之间、会计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出恰当与准确的职业判断。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3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其客观性。公正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平。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有决定性影响的阶段;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道德后续教育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适应性的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倡导终身教育的形势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最近几年,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案不断,造成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诚信危机。所以,会计诚信建设,是当前会计界的当务之急,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从自我做起,不断学习,戒骄戒躁,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提升 摘要:注册会计师在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事件时常发生,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声誉。本文就如何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提升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和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习惯和传统,以指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定义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职业,既要遵循社会公德,也要遵守与职业相关的特殊要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演进逐渐形成的并为多数注册会计师自觉遵守的习惯、规则、纪律;二是国家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行为和活动要求的法律法规等。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缺失的成因 1.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不少经济法律中,都有专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的条款,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视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相比之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其违规成本,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健全和违法违规成本的过于低下导致了“劣所驱逐良所”现象的存在。 2.执业环境较差。面对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处境尴尬。由于注册会计师需接受委托人委托收取费用提供服务,而委托人通常是利害关系人如经营管理者或财务人员,在委托与受托关系链中,委托人具有明显的地位优势,若审计结果不符合其期望,他们就会利用这种优势单方面终止委托,另寻能够满足其要求的中介机构。在会计信息失真还不能得到根本治理,中介机构运作欠规范的情况下,坚持原则就失去业务来源,甚至可能危及生存;不坚持原则,又违背职业道德,承担过高的职业风险,注册会计师及其中介机构的矛盾处境不难想像。 3.无专业胜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一些注册会计师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由于受其专业水平的限制,没能预见到不合理的风险从而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时,没能充分考虑到相关异常的情况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因而也就没有采取措施来排除对发表审计意见有重要影响的疑问和问题,导致审计失败。 4.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多头监管与监管无效并存。监管主体之间职权明确,是体制顺利和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然而,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中存在多头监管与监管无效并存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交叉,多重监管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目前,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都可以行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监管权。但相互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也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导致政出多门、协调不力、扯皮推诿、处罚不严,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行业自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长期以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内作为财政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对外则作为行业协会,代为行使行业管理权限。在行业管理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以财政部门的文件行文,并没有以协会的形式履行职权。目前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行业自律,都是以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信息获取能力不强,缺乏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有效调控,从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 三、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措施与建议 1.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道德是高层次的法律”。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应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作为保障。 具体而言,可以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就行政责任而言,要改变目前行政检查不全面、不经常,行政处罚震慑力不强的状况,加大处罚力度,并向全社会通报、公布详细的处罚原因和处罚结果,要使处罚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前期累积财产和收入以及其后续执业,从而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消除其侥幸心理,增强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 就刑事责任而言,可借鉴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乱世用重典,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当然,其前提是划分清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相应财务舞弊的会计责任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就民事责任而言,要改变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本不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现状。虚假信息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提供财务报表的上市公司还是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让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不能让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仅仅停留在条文规定上。 2.净化执业环境。当前执业环境差,会计市场低水平饱和,供求关系扭曲。目前全国有近5000家事务所,僧多粥少,事务所之间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恶性降价等不正当市场行为严重干扰了会计市场秩序。因此,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坚决取缔,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会计市场继续发生。对于执业规范、信誉好的事务所要倡导做大做强,创立品牌事务所;要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严格控制新设事务所。当前执业环境差,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比如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严重地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所以,要呼吁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来干扰,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3.是加强注册会计师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广,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要具备这些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各种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一方面,我们应完善以中注协、地方协会、事务所为主体的分层次培训体系;另一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资源,科学的、有组织的进行执业人员的培训。 4.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机构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但协会的独立性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具体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理顺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明确协会的职能定位,加大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水平。 第二,要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行业的自律管理特点,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从业务监管到协会对会员管理的全部内容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服务及跟踪处理,将管理重心前移,尽可能地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和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襁褓”之中,从而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问题的解决。第三,积极改组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结构,增加执业人员的比重,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策,能充分体现行业人员的愿望,体现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总之,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药品管理论文: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 摘要:根据现代供应链理论,决定医院成败的关键性因素是医院供应链管理水平。本文主要;立足于医院内部供应链,首先简单归纳医院传统的药品流程管理方式的问题,并对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及其效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供应链 药品管理 优化重组 所谓供应链管理,是现代物流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在商品供应系统当中所进行的商品管理活动,通过合作,在企业间构建起战略联盟,在联盟内部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以分担物流机能,确保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效率。一般而言,供应链可以分为两类,即内部供应链和外部供应链,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内部供应链。根据现代供应链理论,医院供应链管理水平对医院的成功与否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对于医院而言,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争取主动权,就要对内部供应链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并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拓展外部供应链,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并将双方的合作上升到战略性高度,有效整合医院的内部和外部供应链。 一、医院传统药品流程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 传统意义上的医院药品流程管理方式为:采购—入库—门诊药房—病区—患者,这种传统药品流程管理方式所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难以对医院药品的需求量做出准确的评估,不是高估了某类药品的需求量导致出现药品的积压,就是由于低估所造成的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当前,我国大多数的医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所以在“采购—入库”这一环节,在决定药品采购数量时就缺乏有力的数据基础。医院信息系统所反映的知识药品入库和出库数据,难以据此所下一期采购进行数据预测,所以,在对药品采购数量进行决策时,只能根据相关管理及负责人员的经验进行,这就带有较大的主观性,难以保障决策的准确性;在“入库—门诊药房”环节,由于相关的责任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对相关药品具体消耗数量以及库存数量进行统计,这样就造成了药品供应信息的延迟;除此之外,由于经常会出现药品退货情况,所以由于药品过期以及价格调整所导致的风险直接导致了医院内部流程管理成本的增加;在“门诊药房—病区—患者”环节,药品使用后,其质量信息未能及时向药房反馈,相应的,药房也就无法向药物以及采购部门进行意见反馈,这样,产、供、销就极有可能排除在医院内部供应链之外。 近年来我国的医药物流业刚刚起步,整个医药行业的毛利一直不高。有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药品批发行业的平均毛利为12.6%,而平均费用却占到12.5%;2002年1~9月,我国医药商业平均纯利润率仅有0.59%;而全美医药批发行业的平均毛利为5%,平均费用只占到3%~4%,平均商业利润率却占1%~2%。由此可见,我国医药行业的物流费用居高不下,发展物流已经成为我国医药行业的当务之急。企业的产品从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开始,到生产加工、运输、分销直至最终送到顾客手中的整个过程像环环相扣的链条,这就是供应链。与传统的单个企业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不同,供应链管理通过建立紧密合作的企业伙伴关系,使供应链中各企业集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以快速响应顾客需求,实现共同目标,发挥核心竞争力。 现在我国做医药物流的大都是国有的批发企业,这些企业无论经营理念还是信息化水平与做现代物流的要求都有着较大的差距。面对入世后外资分销商的进入,国内医药商业企业只有向国外先进的医药物流企业学习,试身现代物流,才能与之抗衡。 二、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探讨 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的最佳选择就是应用现代供应链理论,优化重组药品管理流程,将传统的药品供应链进行优化,整合为“药库—门诊药房”模式,删除中间环节,以确保信息流以及物流的顺畅。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医院的管理部门要根据预算以及实际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对成本进行准确的核算是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的前提和基础。改变以往依据出库数据进行药品采购量评估的做法,而是通过统计医嘱以及门诊药房的出药记录相关数据,根据统计结果预测药品的需求量和采购量。 (二)强化采购监管 在药品采购上,必须由医院采购中心集中负责,严格按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行,当出现临时突发状况需要对原定采购计划进行调整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即由医院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核批准,对于数量较大的由医院领导层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变更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做好入库验收工作 医院采购中心以及库房的相关责任人要在采购药品入库时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到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并且,只有经检验合格并入库后的药品才可以被领用。完成药品入库之后办理药款的结算。 (四)促进信息化建设 供应链药品流通管理模式实行之后,要求医院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因为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处方和医嘱,并实现药品采购、领取使用单据的电子化,才能确保供应链药品流通管理模式的顺利实现。 三、效果 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实行,可以有效控制药品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出库及入库数据的准确性,此外,还可以控制药品过期现象出现的频率。科学设置岗位,并对相应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强监督。 药品管理论文:浅谈高等职业院校畜牧兽医类专业实验室的药品管理措施 我院畜牧兽医系有5个专业,包括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兽医医药和实验动物。随着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不断进行,实践教学的比例不断加大,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践教学都在60%以上,除少部分(约10%)实践课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外,其余实践教学都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承担了所有实践教学任务的50%左右,学生和教师在实验室每天都要使用各种药品,其中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化学药品;有动物手术的麻醉药品;有疫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盒等。药品种类的多样化,管理难度较大,笔者在畜牧兽医实验室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就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实验室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验室药品存放分散。畜牧兽医专业经历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及“国家级示范校重点专业建设”,新建了“胚胎移植中心”、“种禽繁育中心”和“宠物训养中心”三个校内实训基地,扩建了“动物医院”和“兽药生产与检测中心”两个校内实训基地,加上原本有动物药理学、动物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检测、动物疾病诊疗、动物手术、兽药检测等十五个实验室,便于教师进行实验,各实训基地及实验室都配备了药品,导致药品分散,达不到药品的共享,时间久了存在大量过期药品,尤其化学试剂过期的数量比较多。 2.教师的实验药品采购计划与开设的实验项目存在差异。学院耗材管理办公室要求,在每学期的期末上报下学期实验耗材计划(包括实验药品计划),教师虽然有新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但是通常还没有做出实验、实习及综合实训的教学计划,就报了实验耗材计划,这样就会造成耗材与实验内容不相符合,作为耗材一部分的药品也不例外,存在差异,导致药品多余或不足。 3.药品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药品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保证。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支撑,必然在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方面出现问题。除常规的药品管理制度之外,要完善特殊药品(麻醉药、毒性药品、生物制剂)的管理制度。 二、提高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建立药品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教师根据实验、实习和综合实训计划,制订药品采购计划,由实验管理人员审核并统计,在清点库存药品的基础上,取消库存药品中的申购药品,综合考虑药品使用情况,适当的补充药品,进一步完善申报计划并签字。然后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交学院中心实验室耗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经费情况审批并采购。药品申购只有层层把关,才能防止重复购买带来的过期浪费。 2.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分类及保存管理制度,降低损耗,防止事故发生非常必要。实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药品试剂的性质、分类与存放保管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实施分类摆放好药品。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有以下几类:(1)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盐类中按金属活泼性顺序分类存放;不同性质的药品要分类摆放,氧化性和还原性强的物质就不能放在一起,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产生爆炸。如氯酸钾和高锰酸钾就要离还原性材料远一些;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也不能放在一起,因为他们混合后会放出大量的热,也会产生危险;容易自燃、或者受撞击能爆炸的材料要单独放置,离其它材料远一些;易挥发的材料需放置在通风柜里,最好不要放在密闭的地方;有毒、有害的物品需要做出明显的标记。最后,在药品柜上的位置,标出药品名称,并且在记录本上写药品的数量。(2)兽用药品:根据畜牧兽医实验室常用药品类型,本着便于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原则,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注射剂、片剂、散剂、溶液剂。注射剂种类多、数量大,按药理作用分为:抗菌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和消化系统用药等几类。分柜或分层摆放这些药品。(3)生物制剂:根据试剂要求存放,使用时严 格按照说明书使用。(4)特殊药品:畜牧兽医实验室的特殊药品主要指麻醉药(如陆眠醒、舒泰、巴比妥类、静松灵等)和有毒化学试剂(如亚硝酸盐、丙酮、有机磷类),依照《药品管理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①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兽药公司采购。②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③药品存放在加锁的铁柜内,专人负责保管和领取。④药品仅限本系兽医实验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未使用完及时归还库房登记入库。 3.建立生物制品低温保藏领取制度。畜牧兽医实验室生物制品主要有:疫苗、诊断抗原及阳性血清、疾病诊断液及生化试剂盒,具有价格贵、运输、保存条件要求严格等特点,采取集中保存专人管理的有效措施。药品入库时,至少有两名人员参与,做到账物相符,使用时认真填写领取登记表并签上姓名日期,表示经手认可。有两点建议:一是后勤部门保证实验室冷藏设备的正常供电,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二是实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掉电源停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想办法妥善保存好生物制品。 4.建立药品定期核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的库存清点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处理。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兽用药品及生物制品要重点核查有效期。 5.建立完善的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对于兽用失效、过期药品,如注射剂、片剂、散剂、酊剂等,可以暂不处理,特别是过期药品出现变色、沉淀、分层、析出等变化时,可放在展示柜内,供学生在药理课上作为识别过期药品的样品。 6.实行药品计算机管理。实验管理人员将实验室各类药品的规格、数量、有效期及具体柜号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实行全院范围内联网的管理模式。定期更新网上资料,有利于相关系部及中心实验室及时解药品情况,在审核采购计划时作为重要依据,控制了药品重复购置带来的过期报废损失。帮助使用者在网上快捷查找所需药品,极大地提高了办公效率。 三、结束语 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及实验室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领导关心和重视,需要一整套完整科学管理制度,并能执行到位。实验管理人员要掌握科学管理知识,全身心投入到实验室工作中,学院应该经常组织安排实验管理人员到相关学校参观学习,吸取别人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坚强的保障。 药品管理论文:医院药品管理成本核算建议 [摘要]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为解决药品生产、流通、核算环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及措施。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医院新会计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药品改按进价核算;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品目录;部分省份实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和带量采购。这些政策及措施的出台和推行为规范药品市场、加强药品核算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文章结合目前我国医院药品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以帮助医院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和药品核算。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成本核算;药品收入 1引言 作为医院重要的流动资产———药品,是医生为病人有效治疗的手段之一,同时,药品收入是医院医疗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成本也是医院经营成本的重大组成部分,加强对其管理与核算,对医院的医疗安全、资产安全、成本控制及降低病人负担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严格药品管理,加强药品成本控制对于促进医院技术水平、提高医院管理能力、提升医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着重大意义。 2医院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各医院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药品管理也逐步规范,但当前我国部分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和核算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1医院药品管理组织不健全、结构不合理 一些医院药品管理组织架构体系不健全、不合理,造成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导致职能交叉缺失或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改进措施:建立医院药品四级管理组织结构,第一,在医院领导下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院长、药剂科成员、临床各科主任、纪检、审计、财务人员组成,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会议,审核批准医院药品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药品使用目录,审议医院药品新品的引入,以及药品管理的其他重大事务;第二,分管院长主要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审批,临床急需药品引入的批准,药品部门财务报表的审批,以及临床用药的管理;第三,药剂科成员由药剂科主任、采购员、药品会计(由财务科派驻)、临床药师、药库管理员构成,主要负责日常药品的计划、采购、入库、核算、指导临床用药等工作;第四,门诊、住院药房,成员由各药房主任和发药员组成,负责日常药品的调拨和住院病人处方、医嘱的审核、发药。 2.2医院药品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第一,建立医院常规药品使用目录,完善药品新品种引入机制和流程,明确各机构职责。目前部分医院药品在用品规范混乱,引进药品新品随意性较大,一方面造成满足不了病人治疗需要,另一方面造成药品部分品种多余、滞销、积压浪费,不必要地增加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差错的概率,提高了医院药品的经营成本,甚至为不良产商临床促销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改进措施: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国家和地方基本药物目录,由医院临床各科室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治疗需要,提交本科室药品使用品规,交由药剂科汇总,药剂科对各科室提交的药品品规,对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形成医院药品使用目录初稿,交由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同意后再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对药品目录初稿中的各品规要严格审查,重点审核药品各品规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审核通过交由委员会主任批准执行,形成本院的药品使用目录。另医院每年可定期根据此流程,调整完善药品使用目录,以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及病人治疗的需要。药品目录出台后,医院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在目录品种范围内。对于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品种,病人确实治疗急需,由医生填写药品临时采购报告,详细说明病人信息、使用品种、剂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由药剂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采购。第二,调整完善医院药品流通流程,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工作制度。部分医院药品采购流程不合理,责任不明确,经常造成部分药品断货,直接影响临床治疗用药,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另外部分品种滞销积压,造成报费损失,提高药品经营成本。改进措施: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各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仓库储存条件,每月形成2~3次批量采购计划,由仓库管理员根据前期药品消耗量,结合医院药品现有库存量,另考虑到医院病人季节性、周期性等特点,出具药品采购计划稿,交由采购员整理,采购员对计划采购稿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医院采购目录制作采购计划表,按各采购公司详细列明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形成的计划表交由药剂科主任审核,药剂科主任重点对医院的急救品种采购数量结合库存量进行考量,并对其他品种采购量根据有关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后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采购。另可建立对医药公司供货情况的考核机制度,避免医药公司供货不及时、故意不供货等行为。第三,调整完善药品入库入账流程,引入先进的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现今部分医院管理核算信息系统设计不合理、不完善,造成内部控制不到位,出现监管漏洞,时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出现。改进措施:根据医院药品工作制度、流通流程,引入先进的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形成药品三级账管理核算方法,财务科负责药品总账的核算管理,药剂科(药品会计)负责药品明细账的核算管理,仓库管理员负责实物账的核算管理。药品采购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根据到货清单对药品进行挂账入库后通知采购员进行审核确认,采购员根据验收记录,详细核对每个品种品名、规格、产地、价格、数量,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上确认,完成药品的挂账入库,增加药品的实物库存,药品会计根据采购员、审计审核合格的发票,在挂账入库的记录中对药品进行冲正入账,同时重点核对药品的价格。第四,制定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制度。部分医院存在药品价格管理混乱,调整随意,责任不明确。改进措施:制定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制度,完善调整流程。采购员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地方招标采购目录或询价记录(询价流程由纪检、审计人员参与)制作药品价格调整目录,由纪检、审计人员、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同意后交由药品会计人员在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中执行调整。第五,调整规范药品核算方法。部分医院存在药品核算方法混乱,有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不能正确地反映药品经营成本。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医院新会计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药品改按进价核算,建议医院实行实进实出会计核算方法,这样能够正确核算反映药品的经营成本。第六,明确药品实物负责人,建立药品定期盘点制度。部分医院药品仓库、药房或多或少存在账实不符,药品质量保管不当等情况。改进措施:由医院指定药品库房的实物负责人,仓库为仓库管理员,各药房为各药房主任,负责本科室药品的日常核算管理,同时,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库房药品进行清查盘点,对出现的账实不符、报损情况查明原因,上报院领导,如系人为因素,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由药品会计根据盘点结果调整药品明细账,财务科根据药剂科月终上报的药品盘存报表调整总账。 3结论 医院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医院医疗安全、经济效益和健康发展。同时,医院药品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仅是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提出的一点建议。因此,医院要建立起考核机制,提高各部门、各成员对药品管理和药品成本意识,一起努力,共同做好严格管理药品,共同促进医院的良性有续发展,要全方位、全过程地控制、管理药品,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张敏 单位:安徽省望江县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医院药房药品管理论文 1、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药品质量,重于泰山。药品是治病救人,预防疾病,保健身体的特殊物品,她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医院药房应对药品的质量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药事管理部门,对药品的使用、审核、不良反应监控、上报、药品质量分析等问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建立药品合法资质大难。药品质量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药师技术职称。药剂技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药剂士以上的技术职称。任何与药品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并对每人建立健康档案。 2、管理制度及操作记录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购进、储存、保管,使用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质量审核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换货药品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等20项管理制度。操作记录主要包括:每批进购的药品具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入库记录,麻醉药品使用记录、温度记录、拆零药品记录等。 3、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药品因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质量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就药品的采购来说,我们必须把好关,选购药品时,要采用集中招标,从合法的供货单位购药,以此来保障药品的质量。对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要经过仔细认证,保证万无一失,特别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从具备相应药品生产资格的供货商处购货。此外对首次合作的企业以及首次进购的药品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购进的药品,管理人员需要逐一验收,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特殊药品要进行双人或是多人多次检验。 4、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例如:《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凡例,第11条对药品贮藏条件规定:“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2]这就要求药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大细致、认真,同时也要求医院要及时配置相应的各种设备,冷处需要配置冰箱、冷柜。为保障药品的熔封,可以建设阴凉库,阴凉库中需要配置空调机、除湿机以及温湿度计。同时要定制木质柜架来存放药品,保障药品防止高度高于地面10cm,离四墙、屋顶超过30cm以上,同时在保障房间通风透气的前提下也要保障房间的避光。每月要定期安排专人对药品进行清点、整理,为节约成本以及保障药品的使用质量,要对保质期在6个月的药品进行登记上报,避免过期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药品的调配与使用 药房调配使用药品必须严格按照执业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中的内容进行,特殊药品的调配使用必须要以专业处方为凭证,并及时、准确的做好记录,在药物的调配使用时,药剂人员首先要:查处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在药品发放中,处方鉴定人员和药品调配人员需要及时签名,处方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药品用量要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一般用药配置1日用量,急诊用药配置3日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用药的时间配量。同时,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要收集记录,并及时上报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6、重视药房信息化管理 网络是现代科技的产物,他给我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便利,随着医院现代化、信息化的进程加快,网络已逐渐进入医院的各个部门,药房可以积极利用网络资源,对药房的各种信息进行管理,及时对全院的医生、护士、以及病患提供最新的药品信息,药品信息主要包括:各种新型药品;各种药品的相关质量信息;药品搭配的各种禁忌;各种药品使用的不良信息;以此来减少医护人员以及病患在药品使用中的错误做法,实现医学资源的共享,提高各个岗位的工作效率。 7、小结 医院药房是药品进出的窗口,促进药房管理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只有将药房管理规范化切实的落实到医院的药房的建设中去,才能更好的体现出医院以人为本、以病患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药品管理论文:药品管理视域下的临床药学论文 1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面临的困境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已8年,但国家和医院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一是临床医学人才严重缺乏,在医院药学人才中兼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才少之又少,大多数药师工作路线都是围绕药房、药品转换两点一线,且由于与医护人员的专业差距,二者之间难以沟通协调,加之药学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低,致使临床药学尚不能发挥其效用。二是临床药学工作尚未得到医院重视,多数医疗机构领导的“重医轻药”观念,导致临床药学工作在院内的重视度不高,加上临床药师尚未正规编制,各项责任义务不明确,且临床药师长期局限于采购、供应、调剂检验药品等方面,在院内并没有得到广大医护人员的认可,这些因素都使临床药学在医院难以受到重视。三是临床药学尚未形成广泛的市场[1],由于临床药学在医疗机构重视程度不高,用药者对合理用药的了解及运用的迫切性不足,加之卫生部门相关政策尚无明确规定,致使临床药学很难在广泛的市场上立足。四是临床药学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虽然此规定有一定权威性,但其内容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加之临床药师只能在《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中的法规许可范围内工作,无处方权及修改处方权,导致临床药学的实施难以践行。五是临床药学培训制度居于形式,尽管有些医学院开设临床药学专业,但由于某些医疗机构尚未开设药学实践,导致临床药学专业学生难以在医院实习,实践价值不高;同时尽管某些医院一贯对临床药学进行开设,但也因为卫生部对临床药学尚未明确规定,药师责任和义务界定模糊,导致药学培训居于形式。 2临床药学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临床药师以其丰富的现代药学知识与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协助医生在合理的时机开出正确的处方、正确的剂量,避免药物间不良的相互作用,解决影响药物治疗的相关因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此外当医生开出药方后,临床药师还要负责把医嘱告诉病人,告诉病人在什么时间段服、怎么服效果更好。从而减少药害、节约资源、保障用药患者身心健康,因此,只有建立临床药师制,大力开展临床药学,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用药,进而提高医疗质量。 3开展临床药学,提高用药水平的举措 3.1药师参与医师查房,参与药物治疗 药师要深入临床一线,通过查房理解患者病情;同时参与药物治疗,发挥药学专业知识给予药师合理用药建议,以弥补医护人员对药物性质特点的不全面了解;还可以参与给药方案,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 3.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安全用药是保证合理用药的基本前提,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是保障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通过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反馈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能及时避免药品不良反应发生。 3.3加强治疗药物监测,给予给药方案 对治疗指数窄、毒性反应强的药物,不能用临床指标进行评价,如地高辛;特殊情况要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如婴儿。在这些条件下,以技术对血液浓度进行监测及评价,根据患者情况,给予给药方案并提出指导意见。 3.4建立药品安全警示制度,提高用药安全 开展临床药学医疗机构可以建立药品安全警示制度,药师根据手机整理出来的药品安全信息,了解院内临床用药安全情况,查找不足与隐患,并及时向上级通报,以防微杜渐。 3.5加强药学科研研究,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临床药学机构可以在培训药师的基础上,把药学科研纳入议程,坚持临床服务临床的原则,提倡药师与临床医护进行密切联系,并互助经济开展药学科研,以共同提高血药服务水平。 3.6加强临床药师专业培训,保障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药师要时刻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并积极参与查房,设计给药方案,与医护人员进行协调、沟通、交流,掌握患者病情资料,给予患者对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药性等方面进行指导,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临床用药合理、安全。 3.7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卫生部及医院应根据“促进临床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为指导内容,规范临床药师工作行为[2]。建立譬如“合理用药评价制度”、“药师查房工作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药品安全警示制度”等等,逐步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有利于临床药学开展的制度体系,以规范药师行为,明确药师责任和义务,保障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合理用药工作的体会 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想真正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用药原则,每位医务工作者都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大家一致认识到,开展合理用药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在领导重视,医药护人员共同提高认识,各部门通力协作,药剂人员注重自身业务素质提高的同时,克服困难,增强信心,才能提高我院合理用药的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5结论 目前尽管国内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进程缓慢,但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呼吁合理用药日益高涨,因此药学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充实药学知识,深入临床,督导药物治疗,为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作保障。 药品管理论文: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调查分析 摘要:目的调查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在引进数字化管理措施前后的药品发放情况的变化,方法分析比较本院在2008年11月-2014年11月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比较两组库存药品的报损率、病患取药等候时间长短、库存药品的盘点耗时等数据。结果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数字化管理的应用对于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工作效率提高作用显著,明显提高了账实相符率,使得西药的报损率也随之降低,减少了各类失误的发生,提高了患者的就医满意程度,推荐各大医院推广应用。 关键词: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发放差错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服务行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医疗服务行业,伴随医疗体制的改革,人们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近些年,医疗纠纷案例逐年上升,医院接待患者和直接面对面服务患者的一个重要部门就是门诊西药房,门诊西药房的服务水平直接体现了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门诊西药房直接和患者沟通药品选择和使用,所以部门的药品管理和药品的质量安全等与药房的经济效益同等重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有序是西药房的重要职责所在,也是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本次研究回顾了2008年11月-2014年11月本院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和数据,综合分析了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能力,从而得出更为符合实际的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措施。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分析总结2008年11月-2014年11月本院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和数据,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其中实验组共发放药品2819例,常规组共发放药品1896例。 1.2方法 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所有的医药分配和管理均采用医务人员人工作业,包括配药和划价、销账等工作。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医院内部采取互联网医药管理系统,医生可以根据电脑显示的病患信息开具电子处方,在得到门诊医生的亲自核对后,运用计算机进行扫码划价,自动进行药品总价计算,电子处方可以自动上传到对应的售药窗口,医务工作人员打印出患者处方,药师据此进行审药、配药、核对工作,检查无误后发药给患者。药品的库存数量和药品的调配详情都会有计数机的系统数据保存,方便门诊药师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信息调取和管理[1]。 1.3评价方式 设计调查表,借助医院的药品管理和发放差错的相关规范规定,在调查表中设置各项观察指标,借助计算机进行数据的科学分析统计。分析比较本院在2008年11月-2014年11月门诊西药房实行数据化管理前后的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比较两组库存药品的报损率、病患取药等候时间长短、库存药品的盘点耗时等数据。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数(n)率(%)表示,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分析两组药品发放差错原因,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门诊西药房数据化管理前后的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以及两组药品的库存盘点耗时、患者的取药等候时间、药品报损率等数据。实验组的各组数据显示明显优于常规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门诊西药房作为直接接触患者的医院重要职能部门,其配药和审药等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是医院整体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2]。任何药品的调配和调取的失误和差错都可能成为医院工作失误甚至是威胁病患健康的重要隐患,本次调查研究表明,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合调查数据结果,为了应对西药门诊药品管理和发放差错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最主要的就是进一步完善门诊西药药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好门诊西药房的职能,通过科学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结合科学的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提高药房的服务质量,实现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推陈出新,对于落后的工作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充分发挥的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通过有效的学习和定期的考核确保所有医务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和了解制度,积极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同时积极完善和补充制度条款,对于不符合实际的内容作出及时调整。在西药药品整理、分类、数目核对时要进行复核,严格把关每一个环节,对于储存环境特殊和敏感类药物要保存的条件达标,定期对所有药品进行检查,详细记录药品的损坏和失效期限,发现问题要就是处理,避免拖延。数字化管理在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的提高了药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了药品配给和发放的出错率,提高了患者的满意程度,建议各大医院门诊推广应用[3]。 作者:吴剑姿 单位:柳州市工人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完善医疗药品管理的建议 百姓看病用药的主渠道,医疗机构是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其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效果及生命安全,下面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入库验收流于形式 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入库验收是对药品进入医院把的头道关。前段时间我处置一起案件时,发现某诊所所使用的一种药品是厂家在生产这种药品时非法添加了一种化学成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属假药,调取该诊所的购进票据时,发现票据上的药品批号与药品的实际批号不符,而该诊所的入库验收记录上的药品批号与药品包装上的批号是一致的该诊所打电话与上家公司联系说明情况,要求重新开票(购进数量不多)时上家公司不同意重新开票,这样就意味着该诊所使用的该批药品是非法渠道购进,所有责任及损失均有该诊所承担。从这个小案例可以看出入库验收及做好登记的重要性。但有些医疗机构对此重视不够,这项工作基本上流于形式或根本就不做,从我日常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型医院好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好于村卫生室和私人诊所,城区的卫生院及卫生室要好于农村的卫生院和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以下的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未做药品入库验收。医疗机构做的入库验收一般有二种形式,一种是用电脑做,另一种是用手工做,随着条件的改善,用电脑做入库验收的可能会越来越多,现在二级以上的医院基本上全部用电脑做,有的医院电脑和手工做了二套,这样做更能保证药品在入库时不会发生差错。那么究竟如何做好入库验收呢,有些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人员也不是特别的清楚,简单地说就是四查一登记,具体的讲:一查,检查药品包装标识上的内容,如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以及该批药品相关批准证明广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查,检查药品包装的外观,看看外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异常;三查,对有的药品要直接查看它内包装,看药品自身有无可疑现象,这段时间我市场上发现有一个公司生产的多批次血塞通片严重裂片,用眼就能看到根本就不用仪器。四查,检查票据上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则退回;一登记,把查看的情况依照入库验收的要求及时登记好,药品验收要及时,对重点项一定要登记清楚准确,如药品批号。 二、贮存养护重视不够 对这一块要求的较少,首先是局部医疗机构的领导重视不够。其次是医疗机构直接从事药品管理的人员意识不到位,认识不到药品贮存养护的重要性,感觉到太麻烦,工作量太大,而不愿意去做。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尤其是其贮存条件要求较高,国家在这方面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药品的贮存养护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我日常的抽检情况看,有部分劣药是因为药房的贮存条件不够、养护不及时或根本不养护而造成的如裂片、水份不符合要求、胶囊内容物结块等。那么如何进行药品的贮存养护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药品的贮存养护有明确的要求,医疗机构应予以借鉴,如:药房内要有温湿度计并且每天要对温度和湿度进行登记、温湿度的调控措施、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应分开或分柜摆放、药房的五防措施是否落实、特药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等。 三、药房在发药中对药品的批号重视不够 药品的入库验收记录中可能还有体现,基本所有的医疗机构对药品的批号都重视不够。但各科室从药房领药时就没有相关药品批号的记录,更别说使用这个环节了这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前一段时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亮菌甲素致人死亡这是个事实,而病人的死亡是不是都由亮菌甲素引起的呢,不是因为不是所有的亮菌甲素都是假药,而只是个别批号的亮菌甲素是假药,由于医院在使用环节未注明批号,无法分辨所使用亮菌甲素的真假,但在医患纠纷中,法律要求举证倒置,也就是说要有医院来举证、来证明你使用的这些药品是不是有问题,如果药品的批号在各个环节登记的较清楚,就能分清各方的责任,医患纠纷很容易解决,如果医院不能说明你给病人使用的那批亮菌甲素,那你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所以说在使用环节也要登记清楚药品的相关信息如批号,只有这样医院才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而病人的利益也得到合理的维护,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其实不难,只要医院领导重视(局部大型医院需升级系统软件,药房管理人员细心,这项工作一定可以做好。 四、回收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不及时 为了自己的利益,个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私人诊所。对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仍给病人使用而不销毁,大型医院由于科室较多,工作量较大或出于自身利益而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做不到位。使用这些药品轻者对病症无效,重者致人死亡,这就要求我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不但要检查各医疗机构的药房,还要对住院部相关科室的小药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也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及时收回护理病房小药柜内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这样才干更好的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平安有效,同时也保证了医疗机构的利益及信誉。 药品管理论文:农村加强食品药品管理探析 摘要: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在农村,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费的前提条件下如何科学构建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是要法定乡镇政府承担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能,乡镇政府是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体;二是推动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构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四是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和考核体系。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性服务,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药品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管理局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总结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的直接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构建符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深入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和我市十一五“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为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局认真组织学习,统一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 纲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详细分解。二是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执行、全面建成体系”基本框架的总体规划,组织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制度》,共计二十二项,有力地推动了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三是建立工作网络。指导县局、市药检所成立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初步建立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网络。四是大力开展思想教育。组织全局机关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等电化教育专题片;开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任职培训;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到革命圣地接受再教育,重温入党誓词;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研讨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研读有关理论法规,联系自己工作实际,撰写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心得体会,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通过教育,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廉洁勤政意和思想免疫力。五是丰富宣传载体,营造廉荣贪耻氛围。在局机关醒目位置悬挂廉政宣传版面,提醒大家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在全局机关办公电脑上设置廉政屏保,强化廉政意识。六是丰富活动载体,弘扬廉政文化。在全系统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征文、参加全国“红船杯”学党章知识竞答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收看《廉政经纬》,深入落实《具体意见》;组织开展了《实施纲要》集中宣传月活动,走上街头,下到企业,分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组织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实施纲要》知识测试,加强对《实施纲要》的理解和认识,全方位、多层次地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上半年,全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六次全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省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在整体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时,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有力地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专题教育成效显著。为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规范行为,从严治政、提升效率,清正廉洁。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转变观念、提高效能”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解放思想大讨论,认真查找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以求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以思想观念的突破,求得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的突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破;以工作作风的改进,求得发展环境的优化;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求得发展速度的跨越。二是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深入开展了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联发展环境”的理念,自觉把本科室、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融入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三是继续狠抓了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宗旨教育;以坚持第一要务,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职能教育;以党纪条规,部门法律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规范教育和以遵守公民道德准则,打造诚信食药监为主要内容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有力地强化了思想政治建设,促进了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大幅度攀升。 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盘活人才、注重培养、提升素质”的队伍建设思路,一是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抓住不放,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科室、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懂政策,守规矩,靠得住,能办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加强本级班子团结的基础上,敢于管理,善于协调,精心谋划,靠前指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举办了二期全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请市委党校###副校长前来作党风廉政教育讲座,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权力为什么会产生腐败,怎么才能发挥制度防于未然之前,惩于已然之后的重要作用和党中央、国务院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决心、做法、力度,从思想上深刻教育了全系统党员干部。 三、服务意识得以增强。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任务”,结合自身职能,我局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优化医药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对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项目,“敞开大门、规范程序、全程服务”。把许可的条件放到最宽,把竞争的秩序调得最佳,把服务的工作做得最好,将原有的13项行政许可精简为3项,并全部由服务大厅一站办理,五日办结;业务科长、分管局长到大厅现场办公,真正消除两头跑、层层批现象。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实行首问负责、阳光执法、限时办结、错案追究制;二是建立了重点药企联系点帮扶制度,多次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吸纳###大药房、##医药等药品经营企业落户我市。上半年,新增零售药店11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从而壮大了我市医药经济总量,增强了民营医药经济发展后劲。 四、执纪力度明显加大。2006年,我局坚持突出办案惩处作用与发挥办案治本作用并重,认真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在全系统下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将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以权谋私的问题作为查处重点,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此举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发挥了办案工作的综合效能,彰显了局党组刹风肃纪的决心。 三、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 2006年上半年,我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离上级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是从去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看,有的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存在;还有的虽有工作热情,但对落实责任制要抓什么、靠谁抓、怎么抓的思路还不是很清晰。二是监督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罚没物品处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抓好落实。三是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执纪能力等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对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紧紧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这个核心,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下大力气把这项事关大局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一、以廉政教育为基础,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本着“内容求深、载体求新、形式求活、效果求实”的原则,以“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主题,组织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活动,每人写一篇勤政廉政学习心得;举办党风廉政知识问答、党风廉政知识讲座、印发惩防体系建设小册子等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通过编发廉政短信、廉政公开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及时进行提醒,做到警钟长鸣。 二、以建立健全制度为中心,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符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实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认真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度以及干部考察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责任追究制,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以政务公开为核心,推行“阳光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公开事权,加强后续监管,形成有效的行政审批约束机制和事后监管机制。 三、以加强监督为关键,严格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执行《##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系统自查与指导企业自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将预防腐败关口前移,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保证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完成。 药品管理论文:加强农村药品管理及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 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1、增强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假劣药品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一方面,宣传合法供药单位药品质量相对可靠,提倡老百姓从合法供药单位购买药品;另一方面,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自觉拒绝假劣药品。 2、加大对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以打击农村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尤其对合法单位从无证单位采购药品的,进行重点打击。一年来,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管理相对人290多家,打击游医药贩15人次,查处取缔无证销售药品“黑点”51家,共没收药品106种,标值12万元,共收缴罚款32.4万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购销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3、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从贯彻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入手,首先是强制推行建立“双记录”(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制度。要求管理相对人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录,做到药品(医疗器械)记录和进货发票相吻合。经过穆棱、海林两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一年的实践证明,真实、可靠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是规范进药渠道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建立管理相对人档案。把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填表入档,做到心中有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各股、队每季度汇总一次,全部记录在案。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有问题的和问题较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4、强化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有计划地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事法规、药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改变乡镇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管理相对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今后药品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创造必要条件。 5、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的网络建设。积极探索既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又方便农村用药的药品供应体制和渠道,在政策上积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镇和农村的延伸,形成以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为依托,统一进货、统一结算、统一价格的连锁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支持边远或交通不便区域实行“药品代购”,确保了农村药品优质有效供给。 三、针对农村药品市场特点,建立价低、快捷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我们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结合”。本着“监管到位就是服务到位,以大服务促进大发展”的理念,在全面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过程中,我们发现非法药品供应渠道的主要优势是在价格低、服务优,而这些单纯靠打击、规范的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不解决好农村合法药品供应单位的价格和服务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药品管理的局面。必须用行政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双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支持和鼓励合法药品经营单位和非法渠道抢占农村市场,才能使农村用药渠道疏畅、药品质量得到保障。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从价格、服务二个方面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是帮助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了快捷的供应网络。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因此只有方便、及时的药品供应才能满足农村药品需求。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经营企业划分南北两面片,以八面通、穆棱两个批发企业为中心,乡镇药店为落脚点,下乡联络员负责沟通,每3天一个巡回,将医疗院(所)需要的药品快速送到。这样做既满足了使用需求,也使药贩子无缝可钻。 二是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价格低廉是药贩子的最大优势,只要价格相对合理,合法药品供应单位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穆棱市药品经营企业在2000年9月价格综合下调36.68%的基础上,2002年5月又对24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下调了17%,前后两次合计下调了53.68%,前后两次药品价格下调幅度之大、品种之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合法经营企业也从薄利多销中偿到了甜头,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通过规范整顿药品市场,不仅人民群众受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和方便。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农村开办药店“门槛”,鼓励在农村开办药店。在较大村屯、人员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药店,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商商之间、商卫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达到提高农村的供药水平、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促进农村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对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的设想和建议 通过一年的实践,虽然在农村药品市场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有效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过对农村用药管理的探索,我们有以下的设想和建议: 1、加快乙类非处方药的实施步伐。现在农村商店、小卖店非法销售药品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药品市场有这样的“需求”。乙类非处方药网点的在农村设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广大农村的药品供应;二是使地下“黑点”变为地上“明点”,方便对其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吃得起药”,又使药贩无利可图,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2、要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形成县、乡、村三级卫生保障体制的供药渠道。现在农村用药的主要渠道仍是乡以下卫生院(所),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医疗院(所)药房管理规范》,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在规范它们的用药行为同时,能否实行乡镇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药品的试点。对于没有设立药品批发网点的乡镇卫生所、个体诊所所需的药品,由符合条件、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的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配送。 3、加快实施《药品监督员管理办法》,解决基层药品监管由于人员少、监管面积大,监管覆盖面达不到百分之百的问题。如果有兼职药品监督员,就可以迅速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有力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4、不仅从政策上支持城市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而且要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使之在农村开设药店有利可图。对符合条件的,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乡镇以下药店应从相关法律、法规上明确可以向农村卫生院(所)供应药品。 5、出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的实施办法,使基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尽快实施,满足农村用药需求。 药品管理论文:数字化管理对药品管理与发放的影响 在医院中门诊西药房是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对外展示医院精神面貌和整体服务水平的主要窗口之一[1]。门诊西药房和患者有直接关系,所以门诊西药房的管理水平会直接影响药品质量、药品安全、服务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门诊西药房的职责主要是用药监督和药品监管,所以提高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工作的质量就显得非常重要[3]。我院在门诊西药房中应用数字化管理,有效提高了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水平,具体情况现做如下汇报。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前1年的相关资料当成对照组(2010年1月至12月),并选择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后1年的相关资料当成实验组(2011年1月至12月)。对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前后的取药等候时间、药品盘点时间、报损率以及账实相符率进行观察比较。 1.2方法 对照组选择常规人工配药、划价、销账和发放。实验组则选择数字化管理:医院全部临床科室的计算机都应和医院局域网连接,当门诊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时,计算机能对处方所开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显示,在处方确认后,计算机能自动对药品进行划价,并计算出收费的总金额。在患者交费后,经计算机网络能将处方自动传输到门诊西药房的计算机中。在门诊西药房的同一付药窗口中,应安排2名药师来同时负责相关工作,双重审核所付药品,防止在配药和发药过程中出现差错。取药时,药师通过对患者门诊号进行扫描就可将处方调出,后台药师利用计算机上所显示的处方来为患者配药,前台药师则应加强处方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放药品。通过计算机来开展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入库时应将全部药品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药师应利用计算机来管理和快速查询药品库存,进而让药品管理时间有效缩短。具体的药品管理措施如下: 1.2.1药品入库 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种类较多,在对药品进行入库管理,管理人员需要对药品种类进行详细核对和登记,不但会浪费大量的物力和人力,而且管理效率还比较低[4]。应用数字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网络和医院药品库房相连接,有效结合门诊西药房配送到病人的记录和药品库房的进入记录,月底时将总的消耗表打印出来,由药品库房和药剂科负责核对、结账工作[5]。除此之外,门诊西药房管理人员应根据门诊用量较大的药品和常用药品,在固定时间内事先设置最低限量,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如果该药品到达了最低限量,系统则能自动生成药品申请单,同时对药品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让其及时确认,并统一领进。经计算机网络,该药品申请单能自动传输到药库申领系统,药库工作人员负责对清单进行打印,并配送,不但能让时间得以有效节约,而且还能让药品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得以显著提升。对于门诊西药房二级库来讲,在打印药品入库清单时,在核对清单后应留一份存根,而且应分别交一份到药剂科和药库,进而为以后的核帐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2.2药品出库 在开展门诊西药房日常管理工作时,一般将药库管理当成二级库,通过二级库来统一管理发药窗口,所以对于窗口中的药品来讲,只能经二级库所获得。在某一窗口进行药品发放时,可能直接利用网络计算机中的相关设置来对药品库存情况进行显示,如果存在库存不足的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二级库申请;接到申请后,二级库管理人员则能向申请窗口发药。在发送药品的过程中,二级库库存数量会逐渐减少,利用网络计算机能让管理人员了解药品的具体使用情况,除此之外还能及时获取药品发送的准确信息,防止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药品管理混乱的现象。 1.2.3报表打印 报表能有效体现门诊西药房药品消耗管理的整体情况,利用该报表能对药品整体的管理状况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应用计算机网络能准确反映出各个划价窗口的药品实际消耗情况,而且还能反映其库存量和二级库的药品总数量,防止出现药品短缺现象。 1.2.4数据查询 在门诊西药房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能对药品实际管理状况进行及时了解。不但能让管理成本有效降低,而且还能让管理质量显著提高。对于数量多、品种多的药品,数据查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查询门诊西药房的药品实际状况:工作人员在对药品实际状况进行查询时,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中输入药品编码,就能获得药品的相关信息,如当月库存、当月消耗量、上月结余数以及库存数等。(2)工作人员在计算机网络查询中,利用相应的数据提醒,可以打印出所缺药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及时反馈给二级库药品管理人员,进而来对所申请的药品进行及时领取,让划价窗口的工作开展更加顺利。(3)对于门诊西药房中的部分特殊药品来讲,应在短时间内管理,如果药品过期则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对于这些特殊药品来讲,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中的有关失效预告,加强特殊药品的有效期管理。(4)药品报损:在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工作中,每月都存在药品损失现象,在统计这类药品时,常常是由门诊西药房自行进行统计和处理,定期统计报损药物,打印后和实际药品核对,让药品总量得以保证。(5)在验证药品数量时,应定期盘点药品实际数量,在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确定时,还需要监控月底报表的准确性。 1.2.5药品调价 对于门诊西药房的药品价格来讲,应根据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合理调整,选择计算机网络来调整药品价格时,应根据医院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由药库来统一调整药品价格,之后通过网络传输到各个药品、划价窗口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的调价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操作,能对多种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能防止出现调价混乱的现象。 1.2.6患者退药 退药是门诊西药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没能对退药现象进行正确处理,则会对门诊工作的形象造成影响,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服务质量。传统退药方式是由管理人员来查询药品的具体状况,并根据药品的实际价格来退药,传统退药方式是采用人工查询,所以会浪费大量的时间,而且还会对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应用计算机网络,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由专业人员来负责退药工作,首先应对实际药品和处方的规格、数量进行核对,然后将药品编码输入,选择要退的药品,并将退药数量输入,这样就能增加药品的现有库存,并打印退药清单,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选择计算机网络来进行退药工作,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而且还能让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1.3统计学方法将数据纳入SPSS19.0统计软件中进行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比较,以率(%)表示,若(P 0.05)则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取药等候时间和药品盘点时间显著短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报损率、账实相符率均显著优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具体情况如表1: 3讨论 门诊西药房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服务窗口和部门之一,门诊西药房的工作质量会直接影响医院的总体面貌和形象,是对外展示医院精神面貌和整体服务水平的主要窗口之一[6]。除此之外门诊西药房的管理质量还会影响服务水平、药品质量、药品安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门诊西药房过往一般都是采用人工管理,所以患者取药所需时间、报账所需时间、库存药物盘点时间较长[7]。门诊西药房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用药、监督和管理药品,所以加强药品管理和发放就显得非常关键。数字化管理是一种高工作质量、高效率和节省时间的药品管理与发放模式[8-10]。分析本研究结果发现,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取药等候时间和药品盘点时间显著短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报损率、账实相符率均显著优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应用数字化管理,能显著减少药品发放失误、划价、收费、找零失误等;应用数字化管理能让门诊西药房实现先进先出,让药品质量得以保证;处方开具和划价同时进行,能让患者满意度和便利性显著提高,而且因为药品信息详细、字迹清楚,所以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总之,在门诊西药房中,应用数字化管理能让门诊西药房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让药品盘点时间和取药等候时间显著缩短,让西药报损率显著降低,让账实相符率提高,具有临床应用和推广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数字化管理中,应结合自身情况来制定科学的管理程序,而且应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让计算机数字化的特点得以充分发挥。 作者:张晓青 单位:山东省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手术室麻醉药品管理模式论文 1资料与方法 1.1方法 对照组采用传统的麻醉医生兼任麻醉药品管理模式,主要管理过程为:由麻醉医生个人负责麻醉药品的准备、毒麻药的验收、保管、出入库等工作。观察组设立手术室麻醉护士,由麻醉护士全程负责麻醉药品的验收、保管、出入库等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1.2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的麻醉准备时间、麻醉药品损耗率[药品损耗率(以金额计算)=(损耗药品金额÷由药库领入药品金额)×100%],同时采用Likert态度量表中常用的5级评分法对手术医生的满意度进行评价[2-3]:非常不满意为0分,较不满意为2分,一般为4分,比较满意为6,非常满意为8分。满意度=(非常满意+较满意)/总例数×100%。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1软件包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麻醉准备时间比较 观察组患者各麻醉准备时间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2.2两组患者麻醉药品损耗率比较 观察组各麻醉药品的损耗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2.3两组患者手术医生满意度 观察组非常满意35例,较满意40例,一般20例,较不满意1例,满意度为78.13%;对照组非常满意21例,较满意35例,一般33例,较不满意7例,满意度为58.33%;两组比较,观察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093,P=0.009)。 3讨论 传统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只是由麻醉医师兼管,麻醉师常因缺乏流程性和制度化,药品准备不完善、毒麻药管理缺乏监督,导致药品管理差强人意,质控检查质量低,不但严重影响麻醉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还增加药品损耗和医院支出[8]。设立由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使麻醉药品管理职责明确,减少疏漏,毒麻药使用监督到位。不但减轻麻醉医师工作量,更有效地保证了手术的顺利进行[9-10]。本研究结果显示,采用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后,观察组患者的手术麻醉准备时间明显缩短,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说明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明显缩短术麻醉准备时间,更有利于麻醉医师全身心投入麻醉工作中,促进麻醉医师工作效率。麻醉药品损耗率结果显示,观察组麻醉药品损耗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 0.05)。这主要是由于观察组采用了严格的流程化管理,通过设置药盒,回收安瓿核对严格控制特殊、高值麻醉药品的使用;严密监控麻醉准备室的温度和湿度;严格按药品的存储要求及按批次、有效期依次存放药品,每月定期核查药品等,从而使得观察组麻醉药品的损耗率较对照组有明显降低。同时,研究结果还显示,观察组手术医生的满意度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这主要是由于手术麻醉准备时间的缩短,从而减少了整台手术的耗时,缩短了接台手术时间,提高了手术医生的工作效率,手术医生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总之,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有效缩短手术麻醉准备时间,避免麻醉药品因保管不善而降低药效或变质失效,提高了患者的安全性,降低了药品损耗率,提高了医生满意度,值得临床广泛推广和应用。 作者:钟雅单位: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 药品管理论文:用Delphi实现的药品管理系统 摘要:本系统是实现一个药店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的管理系统,采用C/S体系结构,该系统以Delphi为开发平台,支持Access数据库,设计了基础信息录入、业务单据处理、各种查询统计及系统日常维护四大模块。该系统功能全面、界面友好、操作方便,解决了中小型药店目前存在的药品销售管理难题。 关键词:药品管理;C/S;Delphi;模块结构 1 引言 随着医药市场的改革,身边大大小小的药店几乎随处可见。常见的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都可以在这里买到,并且这里的价格一般低于医院,差价从几角、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也是导致越来越多的顾客选择光临药店,而不是在医院买药的一个原因。另外,多数药店都可以使用医疗保健卡,这也为病人买药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据考察绝大多数中小型药店在采购、售货、结算时,都是使用人工记录、人工计算的方法。这种方法增加了工作的强度,浪费了人力资源,最重要的是很难保证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特别是每次进货、出货,都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来整理库存,令药剂师们很头疼,这也正是开发药品进销存系统的目的DD解决药品销售管理难题。 开发的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一个用于药品销售管理的系统,主要适用于中小型药店。用软件操作解决了人工操作中存在的速度慢、效率低的缺点。从采购到售出的整个过程,药品信息都保存在数据库中,确保了数据的安全。 2 系统分析 2.1 系统需求分析 开发的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一个用于药店的管理系统,应该具备药品管理方面的功能。开发的目标是设计一个为方便药品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应用型软件,所以在开发之前应该充分了解药店的进货、存货和销售流程。 2.2 系统流程分析 药品进销存系统的数据流程图如图1所示。 2.3 系统结构分析 药品进销存系统的结构图如图2所示。 该软件主要具有四大功能:基础信息录入、业务单据处理、各种查询统计及软件系统维护。 1)基本信息录入 该功能主要包括:人员信息、药品信息、客户信息。考虑到药剂师应拥有不同权限使用该软件,所以在设计时应设置不同的用户。药品信息和客户信息都为空,使用者可根据业务的需要自行添加。 2)业务单据处理 主要包括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的功能。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中,购进和销售记录是该软件的主要功能之一,它可以使用户清楚的看到每次入库和出库明细,在这一功能中详细记录了购进(或者销售)的日期、操作人员、批次、药品信息等,直观明了。 3)查询统计 这里可完成当前库存查询、缺货提示、过期报警、销售汇总四项操作。在作市场调查中发现,每次进货前清点库存是药剂师最头疼的事,所以在设计该软件时,应添加上库存查询的功能。缺货提示和过期警报用户可以自己设置最小单位或者最长时间,前者的功能是为了防止药店出现缺货的情况,后者主要是为了在药品到期前提示,好使药剂师早日对药品采取措施。 4)系统维护 主要完成用户管理、修改密码、数据恢复/备份、参数设置四个功能。用户管理中可以添加新用户或者删除已有用户;在修改密码中,用户先输入原密码,再输入两次新密码,原输入正确时新密码才能生效;数据恢复/备份可帮助用户完成某个时间段内数据的恢复和备份;参数设置中提供一些复选项,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2.4 系统性能要求分析 运用所学的软件工程和程序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合理设计结构,使该软件:①运行稳定。该软件支持win98及win98 以上运行环境;②操作简单。操过程只需用鼠标点击即可实现;③功能全面。具备药品字典管理、药品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可完成药品的采购、入库、出库、销售、核算、查询、多种报表输出等各种事务,以达到更好的为用户服务的目的。 3 系统数据库设计 3.1 数据库的选择 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为了提高药店管理质量、弥补人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而开发的,使用对象主要针对与中小型药店。虽然需要存放大量的药品信息,但是大部分信息操作频度和安全性要求不是很高,Access数据库的性能对该网站来说已经足够了。根据以上原因,设计时选择了Access数据库。 Access是Office的组件之一――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它不仅具有众多简单的传统数据库管理工具,同时还进一步增强了同Web的集成,以便能更方便地共享跨越各种平台和不同用户级别的数据。它集成在Office中,不仅价格低廉,而且操作简单。 3.2 数据库的逻辑设计 数据库中存放的是需要及时更新的信息,设计软件时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表,在这里只将部分数据库表的逻辑结构列举如表1。 4 结束语 使用基于C/S结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药店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本系统成功解决了药店中存在的采购、库存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药店管理人员使用后,普遍认为使用该软件比手工操作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强度,为药店更好的适应市场运作提供了方便。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对教育的关注以及教育公平问题的提出,同时伴随着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留守儿童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本文从留守儿童的形成开始探讨,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护权的缺失进行分析,从而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 近年来,社会越来越多地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甚至成为流浪儿童的新来源,有的留守儿童受到操纵走向犯罪。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为各种原因,我国农村存在许多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青少年中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存在问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权益的获得等,使得我们必须重视留守儿童相关问题,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问题为留守儿童的成长助力。 一、留守儿童的形成 (一)何谓留守儿童 父亲和母亲双双外出打工,或者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孩子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就叫做留守儿童。有的留守儿童跟随父亲生活,有的留守儿童跟随母亲生活,还有的留守儿童跟随祖父母生活,也有一些留守儿童与家族里的亲戚或者父母的朋友一起生活。从这些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因为成长环境的特别,许多留守儿童存在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却也让留守儿童成长的压力越来越大。当然,也有一些留守儿童成长的比较好,人格健全,性格活泼。这倒更加值得我们思考,留守儿童中的一些问题是如何造成的?有没有措施进行改变或者补救?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因为经济、地域或者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区域发展存在差距,尤其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所以农村很多剩余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能力将子女带在身边,所以出现了留守儿童群体。据权威统计,5800万人甚至更多是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的数量。其中一半以上留守儿童父母一方外出,40%多留守儿童父母同时外出,甚至有7.3%的留守儿童不确定有人监护或者没有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的阶段决定了他们处于心理成长和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的留守儿童特别需要来自父母的呵护,需要父母给他们在价值观念上和思想认识上的引领,可是现实情况是他们没法享受到来自父母无时无刻的关爱和教育,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心理上父母的教育和爱都是缺失的。留守儿童与父母相聚时间很少,沟通的很少,不仅造成父母教育和监护的缺失,父母亲情的缺失也让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受到不良影响。或者有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母隔代照顾,而大部分隔代教育又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留守儿童中隔代教育问题就比较突出。因为这些原因,留守儿童容易产生心理发展的异常,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出现偏差,有些留守儿童更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目前我国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现状是什么?还存在哪些问题?留守儿童的监护是否有相关权益作为保障?下文将探讨这些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 (一)监护权的缺失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就叫做监护权。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的父母就是他的监护人,我国法律也非常详细地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也是监护人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尽职尽责,做未成年人合格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朋友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存在普遍缺失的状况。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缺失表现在以下这些方面:在安全方面,因为无法得到父母的照顾,其他的监护人因为各种原因又不能很好地行使监护权,许多的安全隐患出现在留守儿童的生活中。例如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留守儿童的意外伤害事件经常发生,触电和溺水等各种意外伤亡屡见不鲜等,甚至有留守儿童被拐卖、受到恶性侵害也时有发生。现在农村犯罪的留守儿童越来越多,其整体生存状况堪忧。在教育方面,因为农村留守儿童长时间地缺少来自父母的关爱和父母耐心的引导、教育和管理,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不好,他们更加不会懂得知识可以给生活带去哪些变化。对这些留守儿童来说,学习成绩的好坏似乎没有多大意义。所以造成了留守儿童德育教育和智育教育都缺失、思想道德滑坡。留守儿童原本小小年纪就体会到生活的疾苦和辛酸,感受到物质的贫困,他们只能选择孤独地寂寞地长大,同时又没办法充分享受到父母的关爱,监护权缺失严重,他们的心理成长状况让人担心。一部分留守儿童表现出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缺乏爱心、不善于主动交流,冲动易怒脾气暴躁,抽烟喝酒甚至打架斗殴等。从目前农村的发展情况看,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更多的留守儿童会出现。如果不改变农村留守儿童被家庭边缘化的命运,他们未来的成长很让人担心,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发展让人担忧。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 虽然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各种规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发展已经跟不上未成年人保护权益的要求和发展。特别是存在于农村的留守儿童,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权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监护制度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中对父母监护的规定不够具体详细,很难得到很好地执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当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怎样来承担责任?这里表述不够清楚。当代社会父母和单位基本都是雇佣关系,在父母上班的时候单位没有义务替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农村的村委会和城市的居委会既没有专业人员又缺少专业资金,因此村委会和居委会既不符合监护人资格,又不符合现实的实施条件。第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理念很落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奉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自古以来的家长制作风对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仍然影响深远,家长的权威是最重要的,甚至家长的权威比法律更重要。同时,我国留守儿童的监护以亲属监护为主,辅助以组织监护,但是如前文所述,亲属监护不能全面实现监护,组织监护中的监护人又容易出现不符合资格等状况,使得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第三,监护制度不健全。监护制度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是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的制度。所以,监护制度也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当然在监护制度法律规定范围内。可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委托监护不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后,一般把孩子交给长辈、亲戚或者朋友照顾,这样就在农村留守儿童和他们的长辈、亲属或者父母的朋友之间形成了监护关系,这时就容易出现委托监护不力的状况:临时监护人监护能力不够。监护人只有具备了相应的监护能力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可是由于农村各种各样的原因,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总是在教育、养育等方面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欠缺,这给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留下了漏洞,也埋下了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增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的对策 前文详细阐述了留守儿童的概念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益得到充分实现,我们需要对如何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保护进行思考。可以有以下一些对策:第一,明确监护权。不仅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就连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父母都存在不明了监护权的情况。所以,不管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还是临时监护人,都需要让他们首先明确监护权。具体的途径可以是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者是在政府部门的干涉下由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或者临时监护人进行集中培训。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改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的监护理念。第二,完善监督体系。国家可以为留守儿童的监护设置监督和惩戒制度,我们既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也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完善。例如,可以成立政府特别部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并且政府部门保留对监督人和被监督人的监督检查的权利。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以实现法制化,因此,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来完善监督体系。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也离不开公民的自觉自省意识,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加大宣传,让农村人口意识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现状,让他们理解由此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以此来提高他们的监督意识,让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第三,完善监护制度。设置监护关系撤销、变更制度。我国应该对监护关系的撤销、变更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例如,如果监护人没有对留守儿童适当履行职责甚至侵犯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监护人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等情况的出现使得他们不能继续当监护人的,应该把监护关系撤销掉,再由相关部门对监护关系进行补位。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委托制度,及时弥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不足。委托监护是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人代为监护,是一种临时的监护关系。那么,委托监护的双方需要订立正式的委托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家庭监护、学校监护和国家监护的结合。本文主要探讨家庭监护方面给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方面带来的问题,但是其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需要家庭、学校和国家的合力。如果家庭监护缺失,可以由学校监护实现一定程度的弥补,由此,对农村学校相关机构的设置、对农村学校班主任和老师就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这个问题需要教育部门与政府部门进行商讨后出台具体措施。国家监护方面,可以帮助成立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组织或者村级教育组织,也可以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台相关举措来实现国家监护的填补。总之,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事关“三农”问题的解决,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社会各方面要齐心协力,致力于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权保护问题。 作者:蒋先金 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分析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大规模人口流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活和心理负担,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影响了他们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这些问题主要是由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因此,应加强多方面的建设,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 “留守儿童”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就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大部分处于0-14岁,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留守的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如人意处,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因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表现 (一)在心理方面 自卑心理严重,没有归属感、缺乏安全感留守的这些孩子普遍缺乏安全感,从小缺少父母关爱的人最容易产生这种感觉,他们常常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别人的欺负和冷落,对周围的一切充满不信任。而个体早期的这种信任感和安全感的缺乏,会随着个体的发展逐渐产生一种孤独、无助的性格,难以与人相处,因而容易产生心理异常,特别是人际交往方面的障碍。 (二)在性格方面 孤僻内向,不善交际、缺乏主观的交流欲望这类孩子往往会缺乏自信心、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不善于与人交往,朋友圈较小,性格相对比较内向,有什么事情都憋在心理自己承受,不会与别人分享自己的苦与乐。承受了不该在他们这个年龄承受的东西。而父母双亲都在家的孩子的自信心显著高于单亲及双亲外出打工的孩子,单亲外出打工的孩子的自信心显著高于双亲外出打工的孩子”。 (三)在学习方面 学习热情不高,厌学逃学现象严重孩子是生性好动,自制力差的一个群体。父母外出打工,在家时间极短。由于缺乏监管,留守儿童自制力不强,缺乏学习的兴趣。在学校里,大多数的留守儿童基础比较差,成绩不好,而绝大部分老师都是喜欢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对他们关注较多,对成绩差的学生则采取责骂、置之不理的态度。留守儿童经常得不到老师的重视和关爱,会觉得备受冷落和打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学习的热情就会逐渐地降低,对学习失去兴趣,甚至出现厌学逃学的现象。农民工外出务工现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现实,并在一定时期内都将是一种常态,因此留守儿童的存在也将成为一个现实,需要我们正视。这一群体逐渐表现出来的各种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都表明了他们心理健康教育的失衡和价值观的开始扭曲,因此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已刻不容缓。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机构,社会的每一份子都有责任行动起来,尽自己的力量填补这一弱势群体关爱上的空白,了解他们的心理诉求,做好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对策 (一)政府方面 ①、加快推行户籍、入学制度改革,协调城乡教育,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可以与父母一起生活、学习。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在经济发达、民工集中的地区,实行民工“市民待遇”,让夫妻双方均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地区,鼓励、扶持专门对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社会办学,适当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并切切实实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倾斜。②、政府可依据各地特色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吸引农民工“回流”,让更多的父母愿意回家。引导返乡农民工从事现代化、特色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鼓励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以增加产品附加值;发展规模农业、设施农业等新兴农业,实现小农户与大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使回流农民工可以就地就近就业。③、政府制定相关措施,各级教育部门成立关爱留守儿童爱心小组,大力开展一系列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切实的帮助。 (二)学校方面 ①、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档案,档案应包含留守儿童心理测评记录得分情况。档案要反映留守儿童父母在何地打工,实时更新的联络方式,监护人的情况和联络方式,还要包括儿童在学校的全部成长记录。另外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设计一些调查问卷,通过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内心所想,检测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得分情况,以便在出现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时能够有效解决。留守儿童档案做到专人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信息。②、学校应安排专人对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关注。在学生间建立留守学生信息反馈渠道,虽然留守儿童可能会不愿意与老师家长交谈,可能会选择向同龄人倾诉。心理思想健康的他们和留守儿童接触时间长,交流比较顺畅,同龄人间的交谈大多无所拘束,因此从他们中间可以一定程度获得留守儿童的信息,这样一批学生将成为留守儿童和老师家长之间的纽带,协助老师家长更多的了解留守儿童,帮助留守儿童。对留守儿童较多的班级的班主任,学校要格外注意安排有足够耐心和爱心,并且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并且对这些老师的代管工作提供条件。③、开通校家合作渠道。父母要多回家探望孩子、加强亲子间的沟通和交流。父母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与学校的沟通。与孩子沟通掌握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更要多了解他们的成长情况,父母不仅为孩子提供物质保障,更应该关注孩子的精神世界。父母不但加强与子女的直接沟通,还要加强与子女的老师和监护人的沟通,保持经常性联系,就孩子的各种问题多探讨,多研究,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外界环境,不论是电话还是书信形式,都要经常和孩子沟通,保证对信息了如指掌。此外,离家父母也要多和孩子的监护人联系,督促他们多关心孩子的内心,从他们第三方的角度了解孩子在想什么,及时掌握孩子状态,促进其健康成长。 作者:涂小艳 单位: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低龄留守儿童道德问题及对策 [摘要]留守儿童群体伴随城镇化进程而产生,其家庭德育教育缺失,导致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层面出现感情淡漠、价值观偏差、认知模糊等问题。学校应主动承担起留守儿童德育教育的主体作用,与家庭、社会教育相融合,加强留守儿童道德教育。 [关键词]农村低龄留守儿童道德教育 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伴随城镇化进程而产生,其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学者已经关注到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尤其是德育问题。王延强建立教师“替代父母制”、马多秀关注“心灵关怀”等研究,都注重发挥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德育教育中的作用,但在构建以学校主体,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教育机制上存在不足。 一、农村低龄留守儿童道德品质存在的问题 小学阶段是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家庭教育的缺失、社会教育的乏力、学校教育的薄弱,使得目前留守儿童的道德状况不容乐观。 1.亲情缺失易造成感情淡漠 留守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外出打工,导致学龄前及一、二年级的低龄留守儿童对父母的印象变得模糊、感情疏远,父母成了最亲的“陌生人”。父母常年在外务工,难以及时掌握子女思想和心理上的变化,很难给予有效地教育和引导,更没有发挥家庭德育的榜样作用。隔代抚养易使留守儿童对父母缺乏信任、亲近感不足,少数留守儿童对父母产生冷漠、敌对甚至怨恨的情绪,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对同学和班集体情感冷漠,不愿与他人交往,不利于成长。 2.金钱补偿易造成价值观偏差 留守儿童父母长年照顾不到子女,心理上容易产生负疚感,大部分父母希望通过“物质”上的补偿弥补缺憾。祖辈们因经历艰苦岁月,思想上存在多给孩子钱、满足孩子物质需求就是关爱这种想法,零用钱给得充足,留守儿童享受零用钱的支配权。娇惯和放纵,使留守儿童从小养成了贪图安逸、奢侈浪费的习气,认为金钱至上,严重侵蚀了学生心灵,价值取向发生严重偏移。 3.是非混淆易造成道德认知模糊 儿童的道德判断主要受父母道德影响,留守儿童与父母情感交流机会不多,更不要说父母对孩子在道德上的示范。少数留守儿童为了引起家长关注,采取骂人、打架、破坏公物、各种恶作剧等不道德行为,事后家长多进行体罚,没能正确从道德层面加以引导。加上道德判断力不强,受媒体的影响,往往把行事的冲动和莽撞认定为勇敢,是对道德行为判断不清,是非判断现偏差。 二、农村低龄留守儿童道德品质问题的对策 农村小学留守儿童道德品质问题之所以出现,究其原因与家庭教育缺乏、学校教育弱化、社会教育负面影响等有关系,要解决留守儿童道德问题,学校应主动承担起农村留守儿童德育教育的主体作用,与家庭、社会教育相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德育教育机制。 1.发挥家庭在道德教育的独特优势 外出务工的父母应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应该主动承担起家庭德育教育责任。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途径多跟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多向班主任、学校了解孩子在校的日常表现。关注子女学业时,更多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用正确的教育手段引导孩子做出正确的行为。外出务工的父母还可以选址就近务工或返乡创业,抽出尽可能多的时间来陪伴孩子成长,让孩子切实感受到来自父母的情感关怀以及榜样的力量。 2.发挥学校在道德教育的中坚力量 学校应转变“传道授业解惑”的传统教育观念,更加注重道德教育、行为教育等形式的素质教育,要鼓励留守儿童担任校内、班内职务,增强学生对集体的归属感。开展运动会、歌咏比赛、演讲比赛和主题班会等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来自学校和教师的重视和同学的关怀,让留守儿童建立起自信和对他人的信任。教师在校期间要扮演好“父母”的角色,把师生关系培养成朋友关系,促进情感交流,帮助留守儿童排除道德上的困惑,通过鼓励与表扬方式,放大留守儿童身上的闪光点。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包粽子”、“包汤圆”等活动,让留守儿童感觉到节日温暖。利用春节期间家长返乡召开家长座谈会,平时多与留守家长交流,形成德育合力。 3.发挥各界在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 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支持临空都市农业发展,挖掘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落实小微企、家庭农场等惠农政策,让农民实现本地就业,让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避免“骨肉分离”。开展“妈妈”等活动结队帮扶农村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学校周边不得开黑网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社区,兴办寄宿制幼儿园以及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在农村低龄留守儿童教育中,学校承担着重担,但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形成道德教育合力,才能推动留守儿童德育工作取得成效。 作者:杨秀琴 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寨坪完全小学校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透析 摘要: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学业、品德、人格、心理等方面。制度与体制的共同作用、政策实施的乏力、父母思想观念的影响、学校与社会努力的缺位是问题的主要成因。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事业,推进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提高父母对孩子教育问题的认识,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对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而进入人们的视野。城乡发展的现实差距、农民的生存理性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让更多的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由此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转型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差的体现,也是我国发展战略演进与制度转轨的产物。正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洞察其产生的深刻动因,探寻问题的解决路径,对于实现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留守儿童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留守儿童教育与成长中存在的问题 1.学业方面。留守儿童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理应在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业上不断取得进步,但由于缺乏父母有效的监管,留守学生难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发生不完成家庭作业、逃学、辍学等现象。根据四川省妇联2005年的调研结果,农村中14周岁的留守儿童在校率仅88%,在初中辍学学生中,留守学生所占比例较高。成绩中等偏下和较差的占60.4%(眉山市),91%(遂宁市),成绩优良的只有6%(遂宁市)。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一些留守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成为流失学生中的新群体。[1]另据笔者对安徽省安庆市与河南省信阳市8所农村初中的抽样调查,初三年级16个班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测算显示: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方面与非留守儿童存在很大差异,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平均优秀率仅为4.8%,而非留守儿童则高达16.7%。留守儿童在学习方面的差距表明,这一年龄段的儿童正处于独立人格逐渐形成阶段、社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学习的自觉性还没有稳定地形成。因此,父母的关爱、监管以及必要条件的提供是孩子在学习上取得进步的重要前提。 2.品德方面。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远离,无法感受父母在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在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以及行为示范方面缺乏应有的指导,加上隔代教育本身存在的许多弊端,如纵容溺爱,重物质满足轻道德教育,又因农村环境的特殊性,留守儿童在道德评价、行为习惯上极易发生消极变化。主要表现在放任自流,不服管教,违反校纪,小偷小摸,看不良录像,沉湎于网络游戏之中,或者同学之间拉帮结派,与社会上的问题青年纠合在一起抽烟、酗酒、赌博、抢劫等。有些孩子由于失去父母的监管,甚至走上罪恶的深渊。左泽华调查发现,13%的留守儿童平时有说谎的习惯;15%的人有过偷人钱物、破坏公物、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2]据统计,历年刑事犯罪中有近20%的青少年为这类孩子。留守儿童正处于树立理想、认识人生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上的帮助,他们极易产生人生观、价值观念上的偏离,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人格方面。《心理学大辞典》中对人格的定义是:人格也称个性,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具有动态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在心理学家看来,人格具有下列特征:整体性、独特性、稳定性、社会性。人格形成和发展是在个体成熟和社会化中实现的。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制约儿童人格的发展。生物因素主要有先天气质、体貌体格、成熟速率等,而社会因素中对儿童人格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家庭因素和同伴因素。家庭是儿童接触最早、接触时间最长的成长环境,在儿童最具可塑性的时候,主要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孩子与父母建立的早期依恋、父母的教养方式、家庭结构等都对孩子的人格产生着长期而深远的影响。根据常青对江西玉山县242名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采用的问卷测验、投射测验、作业测验三种不同的测验工具进行的研究[3],发现留守儿童比较偏激、易猜疑、孤独、内向、缺乏自信,容易悲伤,自觉性不如别人。从性格类型来说,留守儿童不稳定、不适应类型占了38%,稳定、适应但是消极适应型占了18%。留守儿童对于权力需要、爱情需要、归属需要方面的愿望比较强烈,他们的需要主要来自家庭和社会。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差最大是在尚未满足的需要所属领域中的家庭和爱情需要,留守儿童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而在权力需要等其它21个方面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留守儿童来自家庭领域的需要比非留守儿童强烈的多,他们比非留守儿童更渴望父母的关爱与亲情,更重视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与理解。 4.心理方面。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谐的亲子互动对健康心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现有的研究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留守儿童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孤僻内向。由于缺乏父母关爱,交流渠道不畅,留守儿童难以向外界表达自己真实的思想,容易形成自闭的心理;此外,留守儿童在与同龄人交往的过程中,由于显性与隐性的现实差距,自己的想法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内心容易产生严重的自卑感和受挫情绪。二是冷漠乏信。长期得不到亲人关爱的留守儿童渐渐淡漠了对亲情的渴望。根据笔者的调查,有18%的孩子认为自己和父母的感情“淡薄了”,41%的孩子表示只是通过电话与父母联系,其主要内容是“要钱”,一些留守孩子甚至表示把父母当成了“提款机”。[4]亲情呵护的缺位,孩子在一个缺乏温情的环境中长大,使得孩子们不懂得去享受爱,去关爱别人;心理支持的缺失,孩子缺乏应有的鼓励和肯定,导致孩子自信心不强,以至对成功的期望值偏低。三是心胸偏狭。留守儿童过早过多地体会了生活的艰辛,认识到父母外出打工是生计所迫,容易产生社会不公的意识。因此,他们对社会的认识会多些灰色成分,便产生了仇视他人,仇视社会的心理倾向。这使得他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容易产生偏狭的认识和过激行为。 (二)留守儿童教育与成长中的问题分析 1.制度与体制共同作用的结果。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体制的产物,这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是不谋而合的。城市中的现代工业与农村中的传统产业在效率上存在巨大的差别,因此,劳动力收益差距吸引农业中的人力资源向城市转移,这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配置的规律。在中国,由于长期实行重工业优先和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使得原本就已存在的城乡鸿沟更趋深阔。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把“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了,富裕了,实现了现代化,留守儿童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2.政策实施的乏力。留守儿童问题因其涉及范围广泛而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包括政府和学校。在政府的倡导下,很多城市学校已经竭尽全力地整合资源,让一些留守儿童享受了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但是,由于城市务工人员收入低微,根本无法缴纳城市学校高额的赞助费和学费。即使经济上有支付能力,也难以要求学校能敞开校门,因为许多学校考虑到这样或那样的因素,不愿意接受这些儿童。为此,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城市学校的行为,鼓励学校吸收农村儿童,让更多的孩子不再留守。 3.父母观念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父母的言行与观念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而明显的。有些父母在外面挣钱后,看到大学生目前的就业形势,产生了读书无用的观念,觉得孩子读不读书无所谓,与其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供孩子读书,还不如让他们早些走向社会。于是,“蠢孩”逻辑颇为盛行。这在客观上也加剧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严重性。4.学校、社会努力的缺位。面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现状,学校、社会在这方面的责任是显然的。学校除了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外,还应该是社会的一分子,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更多地担当起培养关爱孩子的责任。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由于经费、编制和校舍等因素的限制,往往爱莫能助。另外,社区本来是个熟人社会,在帮助、教育、关爱留守儿童方面,有很多可利用的资源,但是,社区在这方面的行动还是有限的,并没有充分发挥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的作用。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一)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产生,从根源上来讲,是因为长期的城市优先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发展差距的结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谐社会是一个内部诸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产生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动力的系统。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二元结构的影响。为此,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提高城镇化水平。这样,更多的农民就可以就地就业,使更多的孩子可以享受家庭的温暖与关爱。 (二)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是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保证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不为”,而非不能。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并相继取消了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借读费。但还有很多城市,在学校资源闲置的情况下,依然对农民工子女的入校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导致了大量儿童留守,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因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从实际出发,在制度机制上不断创新[5],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城市中小学的教育资源,让更多的学校愿意接收农村儿童。如可以考虑设立协商机制和代偿机制等,只有完善了制度,才能更好地关爱留守儿童。 (三)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体系 社区是个小社会,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乡镇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由村委会负责,联合学校、关工委、妇联、派出所,充分利用老教师、老干部和青年志愿者,构建立体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监护体系。这个体系将有助于全面、动态、细致地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交往情况,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和行为倾向。并且在发现问题之后可以采取联动措施,妥善处理。在这方面,很多地方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如安庆的姥山社区就成立了“留守儿童之家”,陶行知家乡——安徽歙县创立的“家长”制度,在实践中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提高父母对孩子教育问题的认识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对于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若要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品德和优秀的才干,父母是要有奉献精神的。因此,父母在这方面应有开阔的眼界和长远的打算,在物质条件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应该多为下一代考虑,多关心他们的成长与发展。笔者认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至少应有一位家长留守,这对于孩子的人格的培养和学业成绩都是有益的。[6]一方面,因为亲子关系直接影响着儿童的人格发展。无论是国外Blunrind.D和Ainswirth.M的研究,还是国内孟育群、刘金明的研究,都印证了这一点:亲子关系和早期家庭教育是儿童社会化和人格发展的核心和主要动因,对儿童的发展起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亲子关系与儿童学业成绩存在明显联系。Ruttre.M等人认为,除智力低下和受教育机会缺乏外,儿童由于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不良均可导致学习困难。俞国良等的研究得出了“学习不良儿童家庭资源、学习动机和认知水平因果关系的模型”,他们认为,对学习不良儿童而言,家庭资源对其学习动机有显著的影响;学习动机对认知水平也有显著的影响;家庭环境、父母关系和父母简单化策略对认知水平有轻微的影响;学习不良儿童的家庭资源对学习动机和认知水平有因果性的影响作用。 (五)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 关爱留守儿童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来抓,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首先,学校应健全和完善寄宿制,在此基础上,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对留守儿童进行科学的生活引导,配备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解决他们平时心理上的一些问题。其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将留守儿童的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再次,家长学校制度正常化、规范化。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通过会议形式,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教育策略。最后,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应建立畅通的定期联系渠道,以便于共同教育管理孩子,家长宜每月与班主任联系两次,了解孩子的各方面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班主任可利用“五一”、“十一”、春节等学生家长返乡的机会约父母面谈,这样能使这些父母较为详细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研究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民工涌向城镇工作,其子女被迫留在家乡成为“留守儿童”。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削弱了家庭功能,父母缺位导致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被弱化。本文主要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对策 一、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们赖以生活的摇篮,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因此,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强调:“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1]然而,令人忧心的是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家庭教育正在被无奈地弱化,并演变成我国社会转型期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他们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在全国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截至2016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2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9亿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和50万人。[2]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外出农民工的人数会继续攀升。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经济收入、入学就医等因素限制,农村工家庭很难整体迁移,子女常常被留在户籍地跟随父母一方生活,或由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抚养,或委托亲朋好友监护,还有极少数孩子无人照顾,这些缺少父母之爱的未成年人被称为“农村留守儿童”。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的研究报告,全国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3]如此多的农村儿童生活在远离父亲(或)母亲的被拆分家庭中,长期得到亲子教育和家庭温暖,农村留守儿童在心理、品德、学习、安全等方面问题突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不容忽视。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主要问题及成因 1.亲情缺失,心理健康不容乐观 儿童的成长是身心全面发展,不仅需要物质生活保障,更需要亲情的温暖,心灵的陪护。与农村非留守儿童相比,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突出的问题。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缺位,亲子在一起相处时间短和沟通交流频次少,彼此间的情感会变得稀疏,享受不到正常的亲情关爱,这对留守儿童心理和人格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研究表明,由于亲情缺失,留守儿童会形成一些不良人格,如乐群性低,比较冷谈、孤独;情绪不稳定,易心烦易乱,自控能力不强;自卑拘谨,冷漠寡言;抑郁压抑,忧虑不安等[4]一些留守儿童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近亲属照顾,物质生活不成问题,但对情感需要和心理变化缺乏关注,特别是遇到学习压力、人际交往等重要问题,不能及时给予引导和帮助,极易造成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导致极端行为发生。 2.教育缺位,道德品行不容忽视 道德品行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基,成事之道。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要重视孩子品德的养成,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但是,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疏于沟通交流,不能对留守儿童进行及时有效的教育和指导,孩子的成长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而隔代监护人一般只关注孩子的饮食起居,对他们的日常品德行为问题,往往采取因小而忽略,因溺爱而放任,因粗暴而简单处理等方式,留守儿童产生一些不良品行,如在家缺乏礼貌,任性妄为,不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亲戚管教,在学校经常不遵守校纪班规,狭隘自私,不关心别人,不诚实守信,不尊重师长,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缺少集体荣誉感,对集体的事情漠不关心等。[5]如果这些不良行为和习惯任由发展,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管理无力,学习成绩不理想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而言,学习习惯的养成、学习自主性的培养、学习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家长和监护人的帮助和管理。父母外出打工,与孩子交流减少,不能对学习及时指导和督促。与母(父)亲一起生活的留守儿童,家务和农活较重,缺少时间和精力教育子女。而隔代监护人一般是老年人,他们多是文盲或半文盲,文化素质低,教育意识落后、教育方法不当、身体精力有限,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往往力不从心。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的管教,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得不到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督和管理,学习成绩一般不理想。调查显示,78.4%的教师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的成绩差了”,54,5%的教师认为“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学习成绩一般较差”。[6] 4.监护不当,安全问题令人堪忧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孩子的监护责任落在了母(父)一人身上,或转移给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由于疏忽或精力所限,常常导致监护不到位,引发许多安全问题。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农村隔代监护人文化水平低,食物安全与卫生知识匮乏,缺少食品安全教育,留守儿童经常花钱购买问题食品。二是人身安全问题。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少年儿童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55.4%的受访者认为是少年儿童安全意识薄弱。[7]留守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差,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极易引发人身安全问题。同时,失去了父母的保护,一些留守儿童在学校被同学欺凌,还有个别留守儿童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成为最无辜的受害者。 三、对策及建议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是我国城镇化道路上绕不开的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还孩子们一个正常温暖的童年。 1.加强家庭教育宣传,强化留守儿童父母责任意识 家庭教育是人的社会化的第一所学校,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克服重养轻教、重智轻德、过分溺爱、“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不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产生的直接诱因。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作详细规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或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进一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尽量将子女带在身边,即使子女不能随行,也要经常保持联系,尽最大努力全面履行抚养教育监督和保护的责任,让父母之爱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完善监护制度。农村工外出将子女委托亲朋好友照顾,要详细写明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从法律上保证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监护。 2.完善学校管理,弥补农村留守家庭教育功能缺失 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教育主体作用,自觉承担因农民外出务工而被弱化了家庭教育功能,加强教育和管理,为留守儿童送去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克服面临的各种困难。为了便于教育和管理,学校要给每一个留守儿童建立档案,收集孩子学习、品德、心理发展等重要信息,详细记录在校表现和成绩,加强学校与家长及其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沟通解决孩子身上出现的学习或心理等问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关爱留守儿童,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鼓励和帮助。任课教师通过“家长”或“结对子”方式,让孩子们感受到家的温暖。针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学校要成立心理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心理服务。开展丰富多彩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儿童校园生活,让他们对学校产生依恋感,心灵不再孤寂“留守”。 3.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支持网 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在一个宏观而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因此,要整合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力量,共同努力,协调合作,建立一张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的爱心网络。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在街道、社区(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更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观念,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如甘肃省妇联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在全省举办“母亲讲堂”,为广大家长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和公益组织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从思想、情感、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他们,让留守儿童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在留守儿童的成长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李艳红 单位:沈阳理工大学思政部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分析”教学思考 摘要 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小组讨论教学法能够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问题研究能力,同时体现了多样性教学方法在大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文章介绍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公共管理类课程中的内涵、设计及效果意义,并结合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特色,探讨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课堂教学、案例分析、实践应用中的具体操作过程。 关键词 “公共政策分析”;小组讨论;案例教学;教学模式 “公共政策分析”是公共管理学科中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其主要任务在于对政策系统中的政策过程诸环节及其系统内外诸要素进行因果分析或相关分析,从而改进政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①它也是一门新兴学科,强调问题意识和辩证思维,是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本技能。为适应社会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②“公共政策分析”教学必须突出学生对公共问题感知的灵敏性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教学实践表明,教师将小组讨论引入到“公共政策分析”的课程教学中,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和顺利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可通过引导学生进行公共议题选择、分组讨论交流、学习成果分享、课堂效果评价以及知识延伸等教学环节的设计,实现学生从学科基础课程向专业基础技能的学习方法迁移,力求增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技能,形成教与学有机统一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③同时,学生通过讨论让自身能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有利于提高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的能力。因此,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引入小组讨论法具有必要性,值得推广。本文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分析了小组讨论法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小组讨论法的内涵 目前,依据学生积极性的高低,可以将主动教学方法归纳为以下几种:讲授式、主动学习式、协作式、合作式、团队式学习、基于问题式学习、基于项目式学习和同学互教式。④其中,小组讨论教学法是主动教学方法中较为成功的一种。它注重的是“讨论”,能够串联学生间、师生间的互动,有利于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由于问题导向的鲜明特征,“公共政策分析”教学不仅要加强公共政策抽象理论的学习,而且也要以具体案例加深学生对真实政策世界的理解。因此,“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所应用的小组讨论法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学生组成讨论小组,在课程教学要求下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对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围绕评价要素给出最终得分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进行课堂知识点讲授之后,指定案例范围,由学生自主组织、自主讨论,在最后的考核中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限制内进行案例汇报。教师并不参与具体讨论分析,但可为学生提供相关帮助及参考意见。学生在最后案例汇报中,必须在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和规定时间之内,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例汇报,并且按要求在讨论过程中必须依据课堂知识点表述案例应用观点。大学教育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在教学中,通常采用的是传统小组讨论形式。传统小组讨论是把全班分成若干小组,在某一个特定的主题中,组员委任某一个或几个代表发表自身观点;或全班为一个组,进行全班讨论。多年的教学经验发现,传统小组讨论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其优点在于:一是教师在讲授知识点之后能够利用小组讨论即时反馈教学效果,扫描教学盲区;二是能够调动课堂气氛,在互动的氛围中完成教学任务。其缺点一是在小组讨论中,教师无法全面了解学生具体知识点掌握程度,无法照顾到所有学生。在课堂中主动性强的学生往往在课堂中经常发言,“发言权”容易集中在少数主动性强的学生手中。二是在小组讨论时,由于只是给出了选题,容易在讨论中出现偏离,甚至出现与主题方向相反的情况,背离教学目标。对比传统小组讨论的优缺点,结合公共政策分析注重问题导向的学科特点,本文认为“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的小组讨论应与案例分析有机结合。两者的结合既可吸收传统小组讨论方式的优点,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公共管理学科中社会实验和情景模拟的必要性。 2小组讨论法的设计 小组讨论法基本是按照“理论知识—小组选题—自由讨论—展示与评分”的流程进行,其目的是能够达到促进学生间、师生间的知识交流与夯实理论基础的教学效果。 2.1理论知识的学习“公共政策分析”是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整合性等特征。其教学目标一要系统了解公共政策学的框架和内容体系;二要熟悉公共政策学的基本原理及公共政策分析的一般方法;三要能够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问题。“公共政策分析”知识体系不仅包含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众多学科的理论知识,还包括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和现实中的政策问题。教学目标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仅需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细致讲解,还需要对现实政策问题进行剖析。 2.2讨论主题——案例选择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恰当并且能够涵盖当前所学的知识点,例如,“公共政策分析”课程中案例的选择基本上应遵循“寻找公共政策问题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原则。学生不仅要横向把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而且需要纵向把握公共政策的历史渊源及现实影响。因此,为了帮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利益相关者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结合当前的公共政策热点,小组讨论设计可选取具有明显利益相关者冲突特征的案例。当然,不同的案例同时也决定了小组讨论中所需要的知识点与分析方法的侧重点差异。这要求教师在理论的讲授及案例素材的准备中,应注重将理论知识和备选案例的分析点有机结合。同时要求教师必须对“公共政策分析”课程进行精心的、系统性的设计,并深刻意识到教学不仅要使学科知识系统化,更要紧密贴近现实政策世界,始终将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作为课程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3小组自由讨论小组自由讨论环节首先要选择和确定组员。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组成小组。另外,小组讨论成员不宜过多或过少。人少,则可能导致讨论不充分,并且在最后小组展示中由于人数过少而无法充分表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人多,则可能导致组员间意见分歧过大,很难在课后讨论中达成统一意见,无法高效完成任务。根据教学实践,每组人数以4~5人为宜。其次,由于案例侧重于利益相关者冲突及其协调分析,这就要求学生在自由讨论的时候,应透彻分析案例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并应在最后的成果展示中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价值诉求。最后,小组讨论的关键在于对案例的熟悉和透彻分析。小组成立之后,首先应经过集体讨论以便对案例有整体把握和完成角色分工,再经过个人相应角色的材料准备,最后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以形成最终的小组报告。“总—分—总”三个阶段,都要求学生通过集体讨论和分工合作,才能取得最终的结果和形成小组报告。由于小组自由讨论各个阶段皆是学生的能力体现,教师原则上只提供大致方向及知识点答疑,只起引导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 2.4小组展示与评分小组讨论的最后形式可以为辩论或座谈会形式。这些形式有利于小组成员角色扮演的呈现和利益诉求的表达。由于最终的小组报告展示代表了小组集体学习与个体学习的综合成绩,学习效果评分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师对小组的整体表现给予评分;二是对小组内的成员个体表现给予评分;三是小组内成员根据对小组贡献的大小进行排序,教师根据排序赋予相应分值。此外,还需要对课堂讲授过程中学生的理论学习表现给予评分。因此,最终的学习成绩由上述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小组讨论部分应占总成绩的80%。小组讨论有利于学生进行全面的能力展示,因而小组成果评价不仅应着重对学生案例分析能力的考查,而且也需重视对组织形式、口头表达、随机应变及课件展示等其他能力的评估。在小组汇报阶段,除了汇报小组成员的最终报告,还可以由非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答疑,通过互动增强对案例的理解和强化学习效果。 3小组讨论法的具体实践及效果 3.1小组讨论法的具体实践共四个班级参与此次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人数101人。按照自由组合原则,分成20组,每组4~6人。小组成员依据抽签顺序决定最后小组陈述顺序。评分制度采取综合评分方法,即总成绩由小组整体表现分、组员个人分、组员互评分、及课堂表现分综合而成,分别占比重为40%、30%、10%和20%。“公共政策分析”课程小组报告的教学目标是对政策系统中的政策过程诸环节及其系统内外诸要素进行相关分析,从而改进政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因此,案例需要结合当前的公共政策热点,同时具有明显利益相关者冲突特征。此次教学实践中共安排了七个案例供学生自由选择:一,云南怒江到底该不该开发;二,油价调整背后的利益博弈;三,房价为何越调越涨;四,暴力拆迁何时休;五,如何牵住“看病难”的牛鼻子;六,汽车限购令伤到了谁;七,柴静雾霾调查动了谁的奶酪。 3.2小组讨论法的教学效果参与此次教学实践共计101人,及格率100%。其中,90分以上(优秀)8人,优秀率达7.92%;80~89(良好)39人,良好率达38.61%;70~79(中等)人数43人,中等率达42.57%。教学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小组讨论法在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肯定了小组讨论法在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学科探索能力上具有积极作用。 4总结 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本文介绍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公共管理类课程中的内涵、设计及应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小组讨论法的应用,并非否定传统教学模式,而是在借鉴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学生的自主性。小组讨论法以理论教学为基础,更加注重与实践的结合,自由选择案例进行自主分析,侧重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小组讨论法的应用是在大学生教学中一次新的大胆尝试,特别是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会在教学中取得显著成效,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本文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研究项目”基于全过程的高校教师教学胜任力动态评价系统构建研究“(2014B13)的部分成果 作者:李世祥 曾旭 马海燕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监管的困境分析 摘要: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形成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理论体系,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问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些这些困境: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困境问责制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公共政策正确贯彻执行,达到预期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保障。许多制定十分周密、科学的方案,在执行时偏离了既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方向,最终导致政策失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不严格,不到位。为此,必须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形成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理论体系,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些这些困境: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治文化、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等。本部分主要从政治文化和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的角度来对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影响进行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是指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情感、政治认知等。政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度。民主、现代的政治文化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提供了文化背景,而封建社会专制的政治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率的提高,一般表现为官本位思想、臣民意识等。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历史相当的悠久,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为民做主思想等传统政治文化残余还是不能彻底清除,它的影响有时还是相当的深刻,造成了现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之一的人民群众往往没有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渠道,造成了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冷漠,普遍认为“在其位谋其政”,国家大事是那些当权者的事,于己无关,长期以往,就逐渐地失去了参与政策执行监督地热情。而民主社会要求社会公众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地主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既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所以这种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残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1]公共政策的首要特征在于“公共”,是对全社会的利益调配,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利益。正是因为公共政策影响的不是一个人的利益,因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也存在着较强的外部效应。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一种群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农民通过各种途径游说政府,希望减轻他的农业税,或者提高他的福利水平,他会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准则呢?首先,我们不说这个农民是否具有这种游说的能力,即使有这种能力,他也不可能采取行动。奥尔森认为,在一个群体范围内,集体受益是公共性的,即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享而不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个农民去游说政府,那么得到利益的是整个农民阶层。集体受益的这种性质促使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想坐享其成,来“搭便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可能都很想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因为公共政策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理性的个人选择了不监督,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个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并不是免费的,即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有效,受益者也不是他一个人,成本—受益不对称,他人的“搭便车”心理导致了个人不会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这种情况必然阻碍社会公众特别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 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狭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广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不仅包含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还包括履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政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等。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公共政策监督体系的一个分系统,与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的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导致在现实的监督中,出现了“弱监”、“虚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权力 要监督,就必须由监督权力。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权能。但从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督主体由于自身的依附性而缺乏制约力度,导致监督乏力。在行政系统内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制约。虽然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但是,由于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等的制约,在实际监督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在行政系统外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实际上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突出体现在监督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功能不全,缺乏监督合力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功能。但是监督功能不全,导致它们没有有机结合、密切配合,没有能够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实效,体现多元监督的优势:⑴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在监督的多元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广大党员同志,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着领导和约束的作用,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监督作用的范围和空间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实行监督,并不能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监督。⑵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在理论上应该是最有效地、最权威的。但实际上,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方式单一,程序不完善,通常仅限于执法检查、质询等。”[3]因为人大既不同于行政机关行又不同于司法机关,它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也无直接处理案件的权力,这样就很明显地削弱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能,也无法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权威性。⑶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公共政策执行,关乎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监督申诉对象,因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才能提起诉讼。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完善,不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⑷其他各种社会监督。在我国主要包括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享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权力,诸如举报、信访、舆论批评等。并且舆论媒体的最大优点是社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但是无论怎样,他们改不了“民间”的性质和定位,没有“官方”的权威和地位,并且供他们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用的空间也很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效率。综上所述,不管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在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能过程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相互之间不能有机的融合,出现“弱监”、“虚监”则是必然表现了。 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责任最通常、最直接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4]责任的明确是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必要前提。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则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就没有保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有效保障方式之一,没有责任的监督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一个地区或者部门反腐败是否坚决有效,与这个地区或者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和责任心有着很大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观念淡薄,由于制度不完善,除了问题追究不到个人”。2003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免职;2004年4月,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月底,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等,包括常州市委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等20多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监督体制还是有着不相容的地方。作为一种监督方式,“问责制”实施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因为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合理的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而这则有待于更深入的制度改革。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对公共政策项目,尤其是大型的公共政策项目,“问责制”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问责制”中权责不清、主体缺位 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监督主体不知道向谁问责,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给人的印象比较模糊,很难具体的界定这个“责任”。 “问责制”的主体是谁?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人民行使问责权,“问责制”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关系。因为在这种问责的监督体制中,人民群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再追究各级政府中行使公共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监督互动。但是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往往是下级因失误影响了政策执行而被上级要求辞职,并不是因人民群众的“问责”而辞职,造成了“问责”主体无权问责而缺位的局面。 (二)“问责制”定位不清 作为行政责任领域内的一个新术语,“问责”的定位到目前还不清楚。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问责”并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它明确界定。所以,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问责”还是模糊的,界定不清的。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问责”的实际操作还缺乏可行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伦理分析 摘要:作为现代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能之一的公共政策,由于政府的存在,其内在以及外在的强制性,保证了公共政策实现分配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是强制的背后,却隐藏着伦理性。本文以为对公共政策的伦理分析,将对于目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尤其是“渐进式”、“实验式”的中国社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公共政策;伦理;价值;人性 中国目前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但是在转型中,社会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态势:我国的城乡差距呈现失衡状态,而且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并没有根本上的改进,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情况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关系普遍民生方面问题较为明显和突出。这一实际存在的问题,给未来社会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埋下了不稳定的隐患和未知因素,给政府更进一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功能提出了不易解决的难题。政府从内心希望一方面通过传统公共政策强制性去尽力维系社会旧有格局,另一方面又造出新的“缝隙”以及“非对称”的社会状况;这种困境使得重新反思公共政策成为了必要。本文就是从伦理方面对公共政策进行了分析。 一、公共政策 关于政策,官方有一个比较中性的解释,即“辞海”解释。政策是这样定义的,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从政策定义可以看得出,公共政策应该涵盖一个国家为维系社会发展而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出台的的政治方略或策略,或各种必要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共政策的科学定义,几十年间,未能达成一个所有人接受的感念。学者有的是从阶段性的发展过程中理解的。例如,作为公共行政学标志性人物的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就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1]这一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界定了二者各自的过程管理。有的学者是从公共政策的行为特点来界定的,例如政策科学主要的倡导者和创立者的哈罗德拉斯维尔与亚伯拉罕卡普兰则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2]这一定义更加强调政策的行为特征,从广义上说政策就是有目标的计划。还有的学者从其他角度界定公共政策,例如有学者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它是由一系列谋略、措施、办法等组成的。”[3]不可否则,公共政策有其一定的历史使命。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说公共政策是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种工具,其自身孕育着强制性和伦理性两种天然属性。 二、公共政策伦理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尤其是世界范围内宪政制度的推崇以及人权的日益受重视,公共政策的强制性越来越受到普遍的批评,公共政策的伦理性方面越来越受到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可以说,公共政策在伦理方面蕴含的是一种相互交叉的共性,这种共性着重表现于以下两方面: (一)价值取向 价值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公共政策也莫不如此,而反映价值取向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正义论》开篇就明言中“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4]公共政策理自然应具备价值取向,这是其内在的要求,具体而言,有如下表现:其一,公共政策交织着其制定主体的核心价值观和普世的价值观。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主体均是公共机关或确切的说是政府,而作为社会公共机关的政府,本身代表着其所处位置或所代表阶层的价值观,尤其是执政者的核心价值观,同时作为社会发展的必要,其本身也蕴含着普世的价值观。例如公正性,而这一特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维系社会基本公正的职能更是得到各界的强烈关注。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将政府定位于人民服务者,与人民是一种契约关系,也是这一价值含义的体现。其二,公共政策的外在特点也深刻体现其价值取向。公共性,作为公共政策的最基本特点,深刻代表着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说,公共政策越来越来源于公共意志,越来越体现民主,体现自由,体现公众性。在更深层次反映的是政府与公众在公共领域的各种结合,成果就是有价值取向的、符合公众性的理性追求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外在特征,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将其价值观合理、合法的落实于公众,同时公众也能就公共政策的诸多事项与制定者达成价值的统一体,使得公共政策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表达公众的利益诉求,进而决定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其三,公共政策的施行效果更富含价值属性。公共政策以维系社会更好发展为其使命,以社会利益的合理配置为基本职能,其最终的施行效果必然反映着价值观念。换句话说,公共政策的执行必然达到到一种有目的的安排,而这种目的则就是公共政策的价值理念的体现,如果不能达到这种价值追求,则说明公共政策的失效,必然催生新的公共政策来代替失效的公共政策,以使公共政策的施行能达到这一目标,也就是说达到追求的价值。 (二)人性精神 公共政策本身蕴含价值取向,同时其也有人性精神。因为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地均是人,都是为民服务的。就公共政策的人性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公共政策需要切实解决人的生存发展的实际问题。毋庸置疑,公共政策是要解决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者说是解决公众需要的一些问题,自然而言牵涉到人的问题,不可避免涉及人性。因此,用于解决问题的公共政策必然需要具备人性精神。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提高,民主意识的进步,人们对于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出了更深层次的期望,热切希望公共政策的能够反映人们的普遍关切。一项反映人性的、能够切实解决社会基本问题的公共政策需要具备人性。作为基础性的管理,公共政策的人性化表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为着特定的目的,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并经过有价值取向的考量,以寻得最适当的方式和取得最积极、最人性化的施行结果。众所周知,公共政策的各种方式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体现一定的客观性、合乎逻辑性。追求较为精确的计算和合乎逻辑思维的推理。由于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公共政策的选择往往不一定能反映最优效果。这样,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们只能从现实的境况出发,体现为一种更人性的态度,用这种态度去真切感受真实的情况,进而妥善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其二,追求人的发展也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目的。公共政策有众多目标,其中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人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特别是全面发展亦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公共政策作为公众切身有关的一种方略,必然与人的发展密不可分,人的发展有助于更近一步完善公共政策的科学化、人性化。公共政策的选择越来越倾向于人的发展,可以说,公共政策未来发展的立足点将集中于人的发展。 三、结语 公共政策是国家、政府从社会整体出发,进一步管理社会的一种手段,虽然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然而,公共政策的意义更在于其蕴含的伦理价值,必然会附有价值选择和人性因素。公共政策的伦理分析,有助于从更深层探求公共政策的存在和行驶的合理性。 作者:贾远军 单位: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运用 摘要: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哲学方法主要包括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这些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应用对保证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分析;哲学方法 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哲学方法的应用保障着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一、矛盾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也是我们分析事物最根本的方法,在整个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它是所有学科都应该重视的分析方法,也是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政策研究的基本方法。首先,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统一的辩证方法。所谓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即其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即其同一性。同一性是相对的,而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而斗争性则寓于同一性之中,两者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第二,矛盾分析法是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第三,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分析方法。坚持“两点论”,就是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以避免“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就是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着重地抓住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矛盾时,要着重地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避免主次不分的“均衡论”。“两点论”和“重点论”是互相包含的,是内在统一的。任何公共政策问题的产生都根源于矛盾,任何公共政策也都是为了解决矛盾。从政策哲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公共政策理论和公共政策实践矛盾的解决离不开矛盾分析法。从公共政策的本质来看,公共政策一定是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政府维护公众利益的主要手段。国家在运行公共权力时,如何做到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矛盾双方的利益需要是政府面临的重要抉择,将矛盾分析法引入公共政策分析中,有助于平衡矛盾双方的利益,使其尽可能达到一种和谐状态。从公共政策的特征来看,政治性和公共性、稳定性和变动性、公平性和效率性、强制性和合法性是公共政策的矛盾性特征。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既有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当政治系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以及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的政府所具有的特殊利益与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一致时,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就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但当它们的利益不相一致甚至发生冲突时,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就会相互矛盾。稳定性和变动性、公平性和效率性、强制性和合法性也都是这种矛盾关系。再从公共政策的功能来看,公共政策对社会的存在、运行和发展有着导向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和分配功能。一般常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是平衡协调发展的,但当社会发展中出现不平衡不协调,比如在分配上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甚至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没有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时,就不可避免地引发利益各方的冲突和矛盾。可见,公共政策领域到处充斥着矛盾。在这些矛盾的解决过程中,矛盾分析法大有用武之地。 二、利益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所谓利益,就是在受生产力发展制约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人们为实现自身需要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利益是由需要转化而来的。由于需要的多样性,人们之间必然形成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多方面、多层次利益关系。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竞争性和协调性、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统一是利益的特征。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区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区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区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区分,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的区分是利益的构成,是利益矛盾的具体表现。利益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人们的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利益分析法是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一种基本方法。首先,从公共政策的实质角度看,公共政策是对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也就是说,公共政策是政府从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出发进行的具体管理,是以政府为主的各种利益个体和群体参与的管理活动,利益分配是公共政策活动的核心。在利益分配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第二,从公共政策的类型角度看,分配政策是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内部利益划分作出规范;再分配政策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对社会各集团的种种利益进行平衡和协调的规范;规制政策一是规范政府行为,二是划分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自律政策即自我限制的政策,是指政府规定了某些行为规范供集团在行动时对行为进行选择。第三,从公共政策的功能角度看,政府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将社会公共资源正确有效地在它所服务的公众中加以分配,而其关键是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公共政策中利用利益分析法,就是要权衡公共政策利弊得失,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使各方面的利益能够协调、全面发展,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健康向前发展。 三、系统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所谓系统分析法就是在研究中把研究对象视为一个系统,在若干选定的原则和准则下,通过对系统内各要素、结构和关系的考察,利用定量的方法提供允许和可用的数据,借以制定可行方案并推断各种可能结果,以期寻求对系统状态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法。系统分析法之所以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得到广泛应用,是由公共政策分析过程本身的系统性所决定。我们可以把公共政策活动视为一个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所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公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有历史的、地理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等环境因素,也有全球的、区域的、一国整体的、地区的等层次因素,它们构成公共政策活动的具体情境事实体系。政策行动主体、政策公共财政资源、政策信息资源、政策价值取向、政策工具选择等则构成公共政策的内部生态系统。公共政策活动是其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通过互动实现相互适应和改造的过程。公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既制约着内部生态,同时又为其运行提供了现实条件,公共政策活动的内部生态的变化,又改变着外部生态的状况。正是通过这种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间的互动,具体公共政策活动的功能才能得到实现。对公共政策系统的分析可从两个角度进行。从静态结构角度看,公共政策系统由公共政策的环境超系统与资源系统、公共政策的主体系统与客体系统、公共政策的组织系统与体制系统、公共政策的咨询系统与信息系统所组成的复杂大系统。而从动态运行过程角度看,具体的公共政策是一个处在自身系统和环境超系统交互作用下,由政策主客体的活动构成的、处在变动中的动态过程。公共政策动态演进的动力源自其内部矛盾的展开,一类是公共政策系统与其环境超系统之间的矛盾,另一类是公共政策内部各因素之间的矛盾。这一演进过程呈现出变动性、互动性、弹性和流动性诸特点,这一演进过程还呈现出政策议程、政策规划、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政策终止等有系统关联的若干阶段。可见,系统分析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是极富实用价值的。 四、因果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因果理论是对事物和现象之间因果联系的理性概括和反映,它反映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现象、过程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前因后果,前后现象之间有必然性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一因一果、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异因异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是因果联系复杂多样性的表现。对事物和现象间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的方法就是因果分析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因果分析法,可以帮助人们认识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政策环境与政策执行之间、政策资源的配置与政策效率之间的联系。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常用的因果分析法有详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路径分析、结果方程模型、格兰杰因果检验、实验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多元回归分析、路径分析、结果方程模型属于因果关系的定量分析方法,在公共政策预测和公共政策评估中被经常采用。 五、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定量分析法是对事物的量的规定性进行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包括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决策分析、优化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具体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最典型的定量分析法就是福利经济学所主张的成本-收益分析法。成本-收益分析是政府以市场方式制定政策从而达到资源再分配目标的一个基本技术,被称之为试图用经济方法取代市场讨价还价的价格确定方式,使政策抉择达到帕雷托最优。帕雷托最优就是采取任何一个行动,都至少给一个人带来好处,但却不损害任何人。这在公共政策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由帕雷托最优的困境产生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福利经济学:政策选择要使净福利最大化。也就是说,一项政策即使使某些人受损,但如果总福利大于损失,这项政策就应该被采纳。成本-收益分析法的具体方法有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法等。成本-收益分析法是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政策评估中常用的定量方法。趋势分析法、指数平滑法、回归分析法则是公共政策预测中常用的定量方法。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基础。定性分析法是对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进行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包括归纳分析法,演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矛盾分析法等。在公共政策领域,确认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借助于因果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实证分析要借助于归纳分析法和演绎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要借助于结构分析法,对新旧政策问题的相似性进行分析要借助于比较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性质的把握要借助于矛盾分析法。定性分析更适用于涉及社会、政治、价值、伦理和意识形态等难于定量的问题,定量分析则更适用于经济问题。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是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的。 六、理性分析方法、超理性分析方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在公共政策分析中,与理性方法相关的决策模型包括完全理性决策模型、有限理性决策模型、渐进决策模型和综合分析政策决策模型。完全理性决策模型是以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经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者发展,以及现代管理科学家的概括而形成的一种管理决策理论。完全理性决策模型认为,政策实施的结果就是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决策模型的限定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它要求决策过程中必须把决策行为视为具有一致价值判断的整体行为而非个体或群体行为。决策者有绝对的理性,具备完备的知识和信息,能穷尽所有备选方案并预测到所有结果。决策目标单一、明确和绝对。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具备一以贯之的价值偏好。决策过程中不考虑时间和其它政策资源的消耗。这些近乎完备的条件成为完全理性决策模型在实践中无法使用的原因。西蒙对完全理性决策模型进行了批判,指出了其局限性,提出了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型。它是依靠有限的资源和信息,通过不断的搜索,得出满意政策方案的决策方法。这种模型是以“令人满意的”准则去取代完全理性所主张的“最大化”准则,所以又称满意决策模型。满意决策寻求的不是最佳,而是次佳或“第二最适”。在实际决策中,有限理性决策模型重视的是可行性研究和成本与利益分析,但它更主要的是仅仅为决策者提供决策规则,这也成为其主要的缺陷。林德布洛姆在批判了理性决策的缺陷后提出了渐进决策模型。这一方法强调决策者的决策是从现行政策出发,只是对现行政策的调整。但渐进决策模型只适用于既有的相对简单的问题而不是将来要发生的复杂的问题,因而它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安全的而不是具有冒险精神的措施,这样公共政策就变成了补救性措施而非创新性方案。德罗尔看到了理性决策模型在可行性问题上的局限和渐进决策模型的保守倾向,提出综合决策模型,试图将理性决策模型和渐进决策模型结合起来,并把两者的合理性加以延伸和综合。他认为现实的政策诉求可能是要求社会变革的,也可能是要求社会稳定的,因此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而R.M.克朗则认为应该把理性分析的科学和超理性分析的艺术结合起来[1]。克朗认为,超理性分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判断、直觉、创造力、灵感、隐含的知识、信仰、洞察力、意志、超感交流和预见能力等。德热认为,超理性因素主要包括判断力的应用、创造性的发现、头脑风暴法和其它一些决策方法[2]。可见,超理性分析以主观判断为主,而这种主观判断应当建立在充足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之上。超理性不是非理性,非理性是建立在信息不完备基础之上的主观判断。因此,超理性分析可以定义为在充足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主观判断,也即建立在定量分析、理性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当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包含社会、政治、组织、意识形态、伦理道德因素时,理性方法就难以解决问题,就必须采用超理性分析方法。超理性分析方法主要有:问题的主观识别方法、趋势的直觉预测方法、方案的灵感激发方法、决策的经验判断方法、结果的模糊评估方法。超理性分析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特别大,为防止其可能导致的片面或极端情况的出现,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之上;决策者具有足够的经验积累;政策过程能够排除明显的错误和缺陷;综合各种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要考虑环境因素的变化。超理性分析方法特别适用于多元政策目标的分析,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的决策过程和政策特点。总之,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存在着包括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若干哲学方法,它们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比如,在进行利益分析的同时也必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进行系统分析的同时也必然进行矛盾分析,而超理性分析是建立在定量分析、理性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因此,它们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方法论体系,这些哲学方法对保证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周建民 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诠释禁电的公共政策周期分析 【摘要】“禁电”是当前中国部分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公共政策,广州即为实施“禁电”政策的城市之一。文章运用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对广州“禁电”政策进行分析,探讨该政策动态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于把握公共政策的内在规律,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禁电”;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 一、广州“禁电”政策概述 2006年11月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会,正式对外《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通告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这标志着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以下简称“禁电”)。 新闻会上,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广州“禁电”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广州市一直以来都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04年9月,广州市交警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提醒广大市民,在省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损失。2006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2006年6月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并委托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该项调查的对象为年龄16岁以上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调查结果显示:(1)公共汽车是目前市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59.1%的受访市民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是公共汽车,14%为自行车,8.4%为步行,7.6%为摩托车,4.2%为私家车,3.5%为地铁,只有1%为电动自行车。(2)多数市民认为不适于发展电动自行车。78.4%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0%受访市民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秩序”;72.8%认为如果禁行会给广州市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好处。(3)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70%的受访市民表示支持市政府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13.7%表示“无所谓”,明确表示不支持的只有16.3%。(4)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大部分市民的生活影响不大。分别有58.5%和32.2%的受访市民表示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其生活“没有影响”和“影响不大”,只有5.6%表示“影响较大”。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座谈会上,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另从公开征求民意的结果来看,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并于7月份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和市政府的决定,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并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于当天对外。[1] 二、以政策周期模式分析广州“禁电”政策的提出 全国各地对“禁电”态度不一。北京先是“禁电”后改为“限电”,上海则没有“禁电”。而作为特大城市之一的广州,其“禁电”政策自然也引起了广大的电动自行车用户、厂商、经销商及一些市民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各大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各方的着眼点主要是这项政策涉及的政策取向、路权分配、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决策程序的民主等等问题。而笔者认为对此政策在现阶段运用公共政策的方法来分析,对于把握这项政策的来龙去脉大有裨益。任何一项政策也不仅仅是一个文本,它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在众多的公共政策分析模式中,笔者选择了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作为具体分析方法。 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也称为公共政策过程分析模式,是从公共政策的动态活动过程的各个环节出发,将公共政策看成一个多环节相互连接的动态运行系统,分析公共政策的内在规律。它对于从整体出发把握各个运行环节在政策运行中的功能,系统检测各环节功能发挥是否正常,检测政策成功或失败时关键环节所起的作用,从而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2]一般认为,从政策过程来看,公共政策包括问题的认定、政策的规划、政策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一系列动态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并产生一定的活动效果。[2] 任何公共政策都存在于这一系列动态过程环节中,并且良好的政策效果也在动态的政策过程中产生。一旦政策过程中的某个或者某几个环节存在问题则势必影响到政策效果。 考虑到广州“禁电”政策已然出台并刚开始执行,笔者着重从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这三个环节作重点分析,对广州“禁电”政策的执行与评估也一并提出一些建议。 三、广州“禁电”政策过程在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广州“禁电”政策在问题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在自然科学领域,人们常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公共政策领域也是如此。正如利夫因斯顿所指出的:“问题的挖掘重于问题的解决,对于一个决策者来说,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用于解决认定错误问题而产生的不利影响,远甚于用比较不完美的方案去解决一个认定正确的问题。”[3]因此政策问题的认定不仅是公共政策动态运行的第一个环节,而且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纵观广州“禁电”政策的发动原因,不难发现,此政策在问题认定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政策问题的发动欠科学分析 据广州市公安局就“禁电”通告召开新闻会时介绍,广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但从各种报道之中难以发现广州市政府的调研结果,也即广州市政府发动“禁电”政策的客观依据是什么、有何科学的指标和数据难以让外界所知晓。因此,在缺乏相应的指标分析和数据支撑下发动“禁电”政策难免令人对广州市政府“禁电”政策的动机产生猜疑并缺乏对公众的说服力。 (二)对问题原因的认识欠全面和深入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广州市公安局在2006年6月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上,代表们认为,从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和市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来考虑,广州应该优先发展高效率的公共交通,电动自行车不应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因此,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但是,市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是什么?有何具体的衡量依据?代表们是否在掌握一定的电动自行车专业知识及在相关的指标分析和数据支撑下发表意见呢?三场座谈会的参加人员主要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市民、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等,并没有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代表获邀请参加,显然参加人员对问题原因的认识欠全面和深入。难怪闻讯赶到挤进第三次座谈会的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在会上只说了一句话,就是:“你们不懂电单车!”[4] (三)考量问题的视野范围过于狭窄 广州市政府“禁电”通告及公开的信息并未直接指出“禁电”的理由,也没说明为什么“禁电”是广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唯一途径,考量问题的视野范围过于狭窄。一是仅仅把三次座谈会及专项民意调查反映的意见作为政策认定的依据,意见的征集面过于狭窄;二是带有很强倾向性地进行意见征集,开始就引导人们往是否“禁电”考虑,致使对“禁电”以外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限制”和“禁止”应该是明显不同的政策选择。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座谈会上,代表们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应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因此,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另外,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8.4%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0%受访市民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秩序”;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广州市公安局就此认为从公开征求民意的结果来看,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但座谈会与民意调查显示的是绝大部分代表和大部分受访者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而并非“禁止”电动自行车。对“限制”还是“禁止”这样严肃的政策选择居然混淆了基本的概念,可见广州“禁电”政策考量的局限性和倾向性。 (二)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从动态意义上理解,政策方案建构过程就是政策的规划和制定过程。它具有以解决政策问题为目的、针对未来、技术性和政治性的特点。其中政治性是指规划活动是一个各方互动的民主政治过程。它要求有社会公众、利益集团等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参加。然而,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表现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决策过程的封闭、缺乏民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是“禁电”与否的必要条件。问题是“公开征求意见”与“听证会”有所不同,如何执行?“公开”的范围应有多广?怎样体现代表性?“征求”如何避免倾向性?“意见”如何归纳和取舍?这些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中也因“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问题受到了较多的质疑。 广州市公安局召开的前两次“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又名“征求意见会”,邀请了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城管支队等单位代表,以及包括教师、医生及IT行业员工在内的“市民代表”,就“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中不仅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代表,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也不在受邀之列。事后没有一家媒体对这两次征求意见会进行任何报道。第三次“征求意见会”召开时,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闻讯赶到挤进了“征求意见会”会场,但当局显然并不打算征求他的意见,他只说了一句“你们不懂电单车”,主持人就立刻宣布会议结束了。随后,《广州日报》在头版显赫位置刊登了题为《基本赞成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的文章,对第三次“征求意见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文章指出,与会23名代表达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在老城区必须坚决禁行电动自行车”,而绝大多数“市民代表”认为,“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上路行驶,以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文章还透露,广州市政府将尽快提交“有关方案”上报审批,“预计在8月份左右在广州市正式实施”。[4]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在未展开充分的讨论之前,尤其是还没有社会公众、利益集团等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参加的情况下,政府喉舌的报道显然是给电动自行车的命运定了调:电动自行车很快将会被禁!这与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公开性、民主性不相符,必然引来社会各利益全体事后的反弹,甚至拿起法律作武器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质疑。[5] (三)广州“禁电”政策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政策的决策过程就是政府接受最终通过的方案并使之合法化的过程,包括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6]必须强调的是,现代社会中政策的合法化还包含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合理性被社会公众认可接受的过程。因此,政策合法化不仅仅要求政策形式的合法化,更强调政策内容的合理、合法,为公众所接受。 广州“禁电”政策完成了各种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最后对外。在形式合法方面广州“禁电”政策并不存在问题。然而因为广州“禁电”政策在问题认定和方案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导致了人们对该政策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质疑甚至以法律的方式反抗,可见其并未被公众广泛接受。不接受的公众不但包括电动自行车行业及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其实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潜在购买者和驾驶汽车的潜在受影响者(“禁电”以及已有的“禁摩”政策迫使部分人选购汽车,对原来就拥挤的交通造成影响)。正因为在问题认定和方案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使这些利益相关者没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政策合法化并不能抹杀这些人对政策不接受的事实存在,这对政府的管治是不利的因素。 四、广州“禁电”政策执行和评估的建议 如前所述,广州“禁电”政策已然出台并刚开始执行,尚难以对其执行和评估作出分析。但因该政策在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这三个环节先天不足,在其执行和评估过程更应适当把握。笔者对广州“禁电”政策的执行与评估提出一些建议。 (一)广州“禁电”政策执行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政策执行就是指将政策方案付诸实施,把政策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政策问题的有效解决和政策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尽管一项政策在出台过程中存在着问题,但只要是一项合法的政策,就应当得到有效的执行。政策的严格执行既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政策成功与否的需要。因此,广州“禁电”政策要严格执行在当前是无容置疑的。广州市公安局考虑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需要一定时间,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15天的纠正教育然后再严格按章处罚。这样能给予政策一定的缓冲期,有助于政策的实施。但鉴于该政策在执行前的不足,在执行过程中还应注意:(1)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不仅要大力宣传政策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要宣传政策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有说服力的宣传,提高政策的可接受程度。(2)积极消除政策对各利益集团的影响。例如考虑到目前郊区公共交通尚未完善,应当合理解决郊区居民的出行问题。又如对原有的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予以回购或补偿,对当地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补偿或支持。 (二)广州“禁电”政策评估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行为。它对于检验政策效果,提高政策和政策执行质量意义深远。广州“禁电”政策既然饱受诟病,更应尽快对此政策进行评估。评估时要有开放的胸襟,客观的态度,科学的手段,并由中立的第三方主持。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修订政策或就此终结政策。 五、结语 中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民众在学习,政府也在学习,科学的、民主的公共政策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愿望,它也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的学习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或者说这是中华民族都需要补的课,有问题是正常的。广州“禁电”政策只是中国众多公共政策中的一例。通过运用公共政策周期模式对广州“禁电”政策进行分析,笔者期盼能引起各地政府的关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所参考。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探究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构建和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本文结合北部湾经济区高技能人才就业的特点,分析了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人事政策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公共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如何通过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来推动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北部湾高技能人才公共政策公共管理 2008年1月14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组成。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的省份,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层次较低,面临着来自东盟地区和国内各省份竞相发展的竞争压力。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年~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今后8年是北部湾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企业型政府等,它缘于1979年英国撒切尔政府。新公共管理的出现意味着政府的管理模式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注重“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强调绩效导向,即以经济、效率、效果三大变量来对绩效进行测量与评估。在公共服务方面倡导市场导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实绩为依据进行管理。 社会是政府的来源,服务社会是政府的职责和价值取向,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市场导向型政府”等理念,反映了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合理发展趋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指导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学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确立行政服务的理念,整合各方利益,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基础还很薄弱,市场还无力全面负责公共性很强的活动,政府仍需承担必要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就要求政府在引入市场机制、培养市场力量的同时,还要规范市场管理,使市场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以便承担更多、更重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要把政府建设成为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北部湾可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公共政策、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二、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北部湾经济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 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目前北部湾的人才队伍现状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无法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的需要,无法适应推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需要,无法支撑起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北部湾在石化、林浆纸、能源、钢铁和铝加工、粮油食品加工、海洋产业、高技术、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重点发展的产业对相关人才需求较大。而发展沿海工业需要的技能人才等严重匮乏,已成为制约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随着北部湾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对外开放合作等,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向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转型,制造业产业结构全面升级,先进技术的大量应用和先进设备的大量更新,必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及人才的数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2.北部湾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软环境有待完善 北部湾的许多企业依然存在着“人才高消费”的用人观念,企业招聘往往起点就是本科,甚至是硕士、博士,也不管是否真正需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盲目追求高学历造成的能级错位和人才浪费现象。而学历层次为大专及以下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依然遭受着“弱势文凭”的社会歧视,存在就业机会少和就业层次低的现状。 现有的人才评价体系对高技能人才明显不利,仍然沿用老标准,将人才的定义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而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却因为学历和职称这两道“硬门槛”,被摒弃在“人才队伍”之外。许多地方为管理、技术研发人才提供好的待遇,却忽视同样做出巨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被作为普通劳动力,劳动者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具体表现为;(1)试用期长,试用期工资低;(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或合同形式化;(3)工资增长缓慢,且存在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4)劳动时间被随意延长,加班无报酬或少报酬;(5)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就业不稳定。(6)违规收取就业押金等费用。这些现象虽然不是北部湾所独有,但在实际上阻碍了高技能人才的发展。 三、公共政策对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 1.产业政策的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调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通过干预资源在产业之间的配置,以期达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产业结构升级对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产生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会对区域内掌握新技术的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 产业结构调整蕴藏着大量就业机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扩大广西就业的主要出路,而且广西第三产业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具有潜在优势,同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的促进与保障是必要的。应该利用北部湾建设和发展这一契机,把握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通过政策引导和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等途径,最大程度的拓展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渠道。 2.财税政策的影响分析 财税政策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促进充分就业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宏观调控职能。由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与市场机制失灵并存,要求财政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以实现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财税政策可以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保证资源最优配置,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财税政策可以做到:(1)促进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保持适当的协调比例,相应地扩大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2)调整经济结构。运用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以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3)直接扩大就业需求。体现在:一是鼓励自主创业;二是鼓励企业雇佣人才。 3.人事政策的影响分析 通过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和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权责利,可以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行单位控制和宏观管理。强化立法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劳动人事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就业制度和服务体系,可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配套的就业服务。 政策因素对人才作用发挥的影响非常显著。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或部门,为人才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可以自由发挥出来。人才为了追求才能的发挥和事业的成功,就必然产生向政策宽松地区流动的愿望。 4.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影响分析 现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未能深入人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被一些企业看作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障碍而加以抵制。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加班不给报酬、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侵权行为,甚至以经济效益差、社保负担重为借口,采取瞒、漏报甚至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上存在法律“盲区”,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有些地方全员参与招商引资,劳动执法部门借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履行法定的职责,甚至以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为由对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包庇纵容,对劳动者维权的请求置之不理。四、总结与建议——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政策选择 1.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 (1)积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对第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调整。重点培育和发展兼备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的行业,发掘优势产业、朝阳产业的潜力。大力开发优势资源,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与东盟互补的新优势产业,努力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2)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尽可能挖掘就业潜能,同时发展新兴产业尽可能拓展新的就业领域,从这两个方面调整和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包括:①改造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业,向现代物流产业转变;②大力发展房地产等关联度大、拉动性强的行业;③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带动与旅游业相关产业;④积极发展会展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2.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 (1)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设置“高技能人才就业补助”科目,从预算上给予资金保证。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各种培训机构,加强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再就业能力。 (2)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区域内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对弱势产业实施合理保护,创造就业机会并实施积极的救助,适当调节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 (4)通过税收优惠来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如采用对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和企业雇佣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的方式。政府要按照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与实现经济增长的战略,以直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3.改革人事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 (1)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提高高职人才的社会地位。高技能人才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要树立系统的战略思想。要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业要求,制定分类分层的人才评价系列、考核评价标准;评价重在业内、市场或社会认可,坚持实践检验人才,形成包括群众、专家、市场和技术等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2)建立正确的选人用人体系。要正确处理好人才培养近期与长远目标、重点与全局发展、自主培养与吸引凝聚人才模式的关系,完善并规范企事业单位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和辞聘解聘制度,建立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促进企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4.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才发展 (1)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使其真正发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根据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监管,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 (2)尝试建立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施特别保护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促进就业和劳动保护的立法。比如德国实施的《强迫职业实习教育法》和《工业法典》等法律,鼓励企业雇用技能人才并参与培养;《企业基本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对技能型劳动者的权益加以规范和保护。 (3)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业单位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依法推行人才全员参保制度,确实维护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 (4)建立职工凭技能、凭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薪酬中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由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津贴等鼓励政策。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对公共政策评估现状分析及完善思考论文 摘要:公共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系统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科学的政策评估可以实现政策的价值化和民主化,而当前公共政策评估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政策评估的主体过于单一、在政策评估中缺乏可以量化的标准等。要想有效地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价值和效用应该做到:实施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建立独立的政策评估组织;明确政策评估标准。 关键词:政策评估对策信息公开 关于政策评估的概念至今学术界未能达统一的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主要是对政策方案的评估[1]。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政策评估视为一种分析过程,其目的在于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的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及其优缺点;也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全过程的评估,既包括对政策方案的评估,也包括对政策执行、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2]。还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的着眼点应是政策效果,政策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鉴定人们所执行的政策在达成其目标上的效果,确认政策实施对于政策问题的解决程度和影响程度。笔者认为:政策评估就是依照一定的标准,运用特定的方法,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其实施后的效果、效益或者效率所进行的综合认定、分析。 一我国当前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评估主体单一,缺乏独立性的政策评估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官方为主,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由行政机关对公共政策作出评估和评价,致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只重视自身评价,忽视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导致进行意愿表达以及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单一化。 (二)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从事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士绝大部分都非“内行人”,因此,他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范分析。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的纯洁性密不可分[3]。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观念较之过去有所淡化,道德是非标准也会发生一定转变,更为突出的是人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而必然引起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的改变。 二完善政策评估的几个措施构想。 (一)建立多元评估主体。 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其中,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参与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公务员之家 (二)确保评估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处理过程。把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公众了解并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为消除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信息之外,公共政策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另外,还要依法构建相应的问询制度,作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权依法问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需要保密的所有信息,而被问询的机构和成员必须依法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回应,并且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的依据。没有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信息,政策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将无从谈起。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的截留、失真,以保证政策评估组织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他一切有关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对于政策评估组织来说,将有利于其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降低评估成本,有利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传播,便于及时了解政策效果。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发表自己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三)完善政策评估的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制度是政策评估的保障。为实现我国政策评估的制度化,应朝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实现政策评估工作的程序化。通过制度规定除象征性或符号性的公共政策外,各项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进行程度不同的评估。评估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求评估系统、全面、公正。评估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公布于众。其次,要建立评估基金。政策评估是一次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长期深入到实践中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因此,必须建立政策评估基金,以免政策评估成为“空中楼阁”。最后,要重视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为防止决策者随意决策,执行者滥用职权,必须通过制度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政策过程的权、责、利相统一,使政策评估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科学地运用政策评估的方法。 要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政策评估决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要求评估者应熟练地掌握各种评估方法和技术。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前后对比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政策评估的技术主要有计划评估技术、重要路径法、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等等。这些方法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成本利益折扣的原则均须精练。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公平性的研究分析论文 摘要: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个政策价值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平性;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利益 对“公共政策”这一概念的定义,戴维·伊斯顿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一书中将其界定为“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核心和灵魂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它也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切入点。“政策主体同政策客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关系,政策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即任何一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体依据特定标准来进行的价值选择。因此,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受政策主体价值选择的影响,表现出多元的形态,这种多元性表现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本文将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即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客体(即公众)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一、利益表达阶段 (一)政策主体 首先,政策制定主体是执行权力的拥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选择判断,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据社会国家的现行状况来确定公共利益的选择。因此,在利益表达阶段,政策主体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运行环境来保障公共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可行的环境包括相关的制度和沟通平台及监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参与制度化。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把政策参与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认同的法律规范确定下来;其二是通过政治社会化把公民的政策参与行动纳入规范的、合法的轨道。我国政府提出的和谐社会,从政策的制定上来说,就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各自的渠道来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参与制度化的结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参与秩序。公民的政策参与必须而且能够在制度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因此,创建科学合理的政策参与制度规范是公民政策参与制度化的前提。这就必须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公民政策参与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公民的政策参与经常化和秩序化,最终形成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政策过程。 2.电子政务,网上政府的发展,建立了联络政府、民众及其他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推进了公众政策参与的社会化。能够推动政策参与制度和规范成为公民的一种内在价值认知,成为公民政策参与潜移默化的行动准则和行为模式,从而使公民政策参与由一种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 (二)政策客体 政策客体即公众。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公众的政策,既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也应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但决不是特殊阶层或少数拥有权力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工具。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公众需要有效地参与利益表达。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政策主体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基层意见调研等比较有效的渠道,针对其中出现的一些形式注意现象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达主体还可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来表达本利益集团对于某些政策的主张,或者透过这些传媒向社会公众灌输有倾向的观点,以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 网络平台有效地解决了政策客体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在网络平台上能够事先公示,以增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样公众能够更好地听取意见与建议,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时弥补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从而提高政策宣传和传达的效果。 由此可见,政策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为公共政策出台的公平性奠定基础。 二、利益综合阶段 通过利益表达阶段对公众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体在利益综合阶段开始进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博弈分析的。公务员之家 对于国家来说,重视的首先是经济发展问题。因此政策主往往会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过利益的表达,有学者提出,严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碍了公众对于发展的参与,进而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再分配机制问题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还其本上是个空白。由于再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扩大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也体现在再分配机制上。这些学者既作为专家又作为政策客体,都强调了政府行为的不规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有很大空间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因此,政策主体——政府作为国家核心的公共权力机构,承担着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活动,这种分配活动必须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据公平价值标准和准则进行。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重点就在公平。要弥补这些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径在于政策主体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经将注重公平、强调公平作为优先考虑。 三、利益决定阶段 党的十七大做出的决策,是根据国家现状采取的政策选择。目前从国际上判断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我国2007年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8,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因此,十七大报告重点提出了“公平”的原则。在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四、结语 一个和谐的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利益表达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助于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和保证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究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达所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证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广泛表达,确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一、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及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1.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农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的因素对农业竞争力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并通过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实际质量、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综合体现出来。 (1)农产品成本。一般来说,成本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成本低,竞争力强;成本高,竞争力弱。而在农业经营中,除生产费用以外,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加工条件、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农产品成本水平。 (2)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一般来说,实际价格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在质量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越低,竞争力就越高;实际价格越高,竞争力就越低。而且,要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实际价格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其难度相当大。 (3)农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农产品质量与竞争力呈正相关。即质量越好,竞争力越强;质量越差,竞争力越弱。而且,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形态已经从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农产品质量的高低,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又决定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高低。 (4)营销能力。一般来说,市场营销能力如何,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的地位和份额,又直接体现了农业竞争力的大小。积极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恰当的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正确的销售策略、有效的促销手段和良好的服务等一系列市场营销活动,不仅是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今后的农业竞争,将日益趋于白热化。竞争农业,也将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其总体趋势为: (1)从局部性、区域性向全局性、全国性、全球性方向发展。今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能否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不仅要比较区域内的产业、产品优势,还要从全国和全球的产业格局比较中寻求最低成本、最大效益。郑州市必须站在全国和全球的制高点,认真审定本地区的农产品发展对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并采用现代化的营销观念拓展农产品贸易。 (2)从传统的经验指导向信息引导方向发展。要在竞争对手越多越强的条件下取得胜利,关键是要充分掌握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产品供求变化的最新“情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更迅速、更准确地掌握影响农业发展的各方面信息,将是郑州市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3)从低技术水平的开发利用向现代高新技术方向发展。只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才能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做到以多样化取胜、以优取胜、以廉取胜。郑州市必须审时度势地抢占农业科技的制高点,集中力量组织对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的攻关,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以及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无公害、营养保健和廉价方面的需求,作为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要条件。 (4)从产后推销向产前订单农业、期货交易方向发展。以产定销这种被动营销方式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适应市场农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产品产后市场势必会被产前的订单农业和期货交易所替代。郑州市必须将订单农业、期货交易等贸易方式,作为今后农产品营销竞争的重要形式。 二、郑州农业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差距,既体现在资源禀赋、财政及物化投入、市场建设等“硬指标”上,又反映在诸如人员素质、经营机制、农民组织化程度、管理水平等“软指标”上。 1.观念上的差距 郑州市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农业观念,认为农村的主要功能是经济功能,忽略了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而发达国家是现代农业观念,强调在提高经济功能的同时,着力发挥其生态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作用。 2.发展阶段上的差距 一般说来,农业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现代农业等三个阶段。目前,郑州市差不多是三种类型并存,只有少部分地区进入现代农业阶段。而发达国家已全面进入现代农业。3.农产品质量上的差距 以前,郑州市农业片面追求农产品数量,忽视了质量,造成农产品质量水平总体较低,并已成为制约出口的隐患。而发达国家的质量农业早已走上了正规。 4.科技水平的差距 目前,郑州市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80%左右;郑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而发达国家为60%~80%;郑州市农业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2%左右,而发达国家是5%;郑州市肥料利用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则达60%以上。 5.农业开放程度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的开放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上是与工业、服务业等“一视同仁”的。 三、从农业政策的重点内容上健全和完善提升郑州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 1.把“三品”打造成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的政策 “三品”是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简称。我市“三品”的发展要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思路,加快发展,树立我市农产品品牌形象。在发展“三品”时要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为主线,保证消费安全为出发点,树立农产品品牌为基本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主要手段,标志管理为突破口,监督检查为保障措施,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 2.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健全农业产业化政策 农业产业化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通过区域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以科技进步和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市场、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衔接起来;通过按市场需求组织农业生产,兴办加工和运销企业,把农产品生产同国内外市场需求衔接起来了,提高了生产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而把农业纳入了市场化轨道,也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3.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 一是以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为重点,提高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园艺业,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效益;三是打破“大而全”、“小而全”地域格局,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区域结构调整,重组资源要素,提高农业的效率和效益;四是着眼于增加附加值,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五是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构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4.构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入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由经济效益决定的。而农业投资大多数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的特点。所以,政府不但自身要承担一部分农业投资职能,而且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加强对农业的投资。根据我市近期的实际情况,加强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农业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确地方政府在支持和保护农业方面的责任,调动地方财政支农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四是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五是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和数量,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 5.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要逐步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全程全季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保险,改变小阶段如小麦收获时的防火保险的做法。对农作物和家禽家畜进行市场保险难度大,但这是农民最盼望的保险,也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应试行并推广。还要开设农民最低收入保险,如农民的一年收入达不到一定的数额,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农民所得,以此来保护农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6.加强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农业科技进步政策 在提高我市农业竞争力方面,农业科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入世对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需要科技发展做支撑。其次,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竞争力,更需要科技发展做支撑。再次,保护知识产权,对加强我市农业科研力量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二是改革农业科技机构和服务体系;三是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四是建立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分析论文 关键词: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政治变迁 参与选举决策者固然重要,但这种参与几年才有一次机会。在一些所谓“民主”国家,大多数民众对政治的参与仅局限于这一种方式。每过几年,他们在选举热潮的裹挟下过一把“当家作主”的瘾,此前此后,他们只是一板一眼地当顺民,对政治不闻不问,要问也不知从何入手。然而,决策者上任以后的所作所为对民众的生计、国家的前途影响甚大。因此,决策决不应该是决策者们的禁脔,哪怕他们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真正的民主体制必须给民众参与政策制定全过程的机会。 谈到政策制定,一般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决策过程本身,而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有些事情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另一些却没有?任何一个社会都面临各种挑战,但政府应付挑战的资源是有限的,这些资源既包括财政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时间资源,也包括注意力资源。换句话说,在具体决策之前,政府不得不做出抉择,对处理哪些挑战有所取舍。 1962年,美国政治学家巴查赫(PeterBachrach)和巴热兹(MortonBaratz) 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权力的两方面”。[1]这篇短短六页的论文之所以很快变成政治学的经典之作,是因为它指出了一个显而易见、但人们往往视而不见的简单事实:能否影响决策过程固然是权力的一面,能否影响议事日程的设置则是权力更重要的另一面。有学者曾比较过美国两个城市,甲污染严重,但当地政府与民众很少讨论污染问题;乙情况好得多,不过当地政府与民众却十分重视如何减少污染。究其原因,才发现甲城有势力强大的利益集团操控着议程设置,千方百计避免污染问题引起当地老百姓和政府官员的注意。[2]试想,一个被严重不平等困扰的社会,政府却从来不处理公正问题;无论在这个社会里其他问题的决策过程有多么民主,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只若隐若现的黑手在幕后操控着议程设置。因此,在讨论政策制定时,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议程是如何设置的?谁参与了议程的设置?为什么有些问题拿到台面上讨论、另一些问题却被排斥在外? 议程设置是指对各种议题依重要性进行排序。为了便于分析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我们可以将议程分为三大类:传媒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传媒议程是指大众传媒频频报道和讨论的问题;公众议程是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问题;政策议程是指决策者认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这篇文章的重点是政策议程设置,但这三种议程的设置可能是互相关联的。例如,西方国家的实证研究发现新闻媒体可以引导民众把关注点集中在某些议题上。在那里,传媒要影响公众议程的设置,往往不是通过直截了当地告诉民众哪些议题重要、哪些议题不重要,因为这样做常常适得其反。更有效的方法是对某项议题进行反复报道,并把这些报道放在引人注目的位置或时段。研究传媒议程设置的鼻祖之一科恩(BernardCohen) 有句话说得很到位:传媒如果对受众“怎么想问题”指手画脚,恐怕很难成功,但它对受众“想什么问题”的控制却易如反掌。[3]正因为传媒议程对公众议程设置具有毋庸置疑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在传媒学中,探讨传媒议程与公众议程的关系已变为一门显学。[4]近年来,有些西方传媒学者更进一步,开始讨论传媒议程与政策议程的关系。[5] 不过,传媒并不是影响大众舆论的唯一原因,政治动员、社会运动、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很多因素都可能导致民众转变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和情绪。无论公众议程是如何形成的,它与政策议程的设置关系更为密切。既然本文的侧重点是政策议程设置,我们将不会详细考察传媒如何影响公众议程,而是径直把注意力集中在公众议程与政策议程的关系上。 如上所述,公众议程是社会大众认为政府应该关注的问题。尽管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假如定期进行民意调查的话,从对“什么是最紧迫的社会问题”的回答中就能描绘出公众议程变化的轨迹。哪怕没有民意调查,公众议程也会以其他方式表现出来。考察民众关心的问题与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问题呈现什么样的关系,可以为我们确定政治制度的性质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不少人把官员的产生方式作为划分政治制度的唯一标准,这是把形式凌驾于实质之上。更关键的是,什么人在政策议程设置的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民众关心的问题是否被提上决策者的议事日程。如果政策议程的设置被统治者或少数精英分子把持、民众关心的问题与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问题南辕北辙,哪怕官员是民选的,这种制度也不配被称为“民主”的。反之,如果公众议程能够对政策议程产生直接的影响、后者能切实反映前者的内容与排序,即使官员并非由直选产生,把这种制度斥之为“不民主”也显得过于简单化。换句话说,通过考察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我们可以透过表象、更深入地认识政治制度运作的逻辑。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依据政策议程提出者的身份与民众参与的程度区分出六种议程设置的模式(见表1)。[6]这篇文章将分别讨论这六种模式在中国的实现形式和发展趋势,其目的是通过观察议程设置模式的转换来揭示中国政治制度的深刻变迁。 关门模式 这是最传统的议程设置模式。在这种模式里,没有公众议程的位置;议程的提出者是决策者自身,他们在决定议事日程时没有、或者认为没必要争取大众的支持。在传统社会里,当一般老百姓没有什么政治参与意识时,这是议程设置的主要模式。在当代中国,这种议程设置模式也没有完全消失。1988年的“物价闯关”也许可以算得上一个例子。 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价格改革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价格从由政府管制过渡到由市场供需决定的难度可想而知。1980年代初,邓小平曾警告,价格改革必须如履薄冰。[7]直到1985年,他还认为“理顺生活资料价格恐怕要用三年,加上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需要的时间更长”。[8]从1985年到1987年,随着物价改革缓步推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上扬,出现1950年代初以来从未见过的通货膨胀率。[9]到1988年2月初开会分析经济形势时,中央政治局清醒地认识到,当时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超过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为了稳定物价,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的措施。在做了这些铺垫后,国务院4月初决定调高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对城市职工的补贴由暗转明。尽管如此,全国随即掀起了一波抢购狂潮。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改革理应放缓一点。但当时中国实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认为,价格改革刻不容缓。在5—8月会见外国访客时,他反复强调,“物价改革非搞不可,要迎着风险、迎着困难上”,希望闯过物价改革这个难关。[10] 在此背景下,6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改革有险阻苦战能过关》。虽然文章作者很清楚,物价改革会暂时损害不少人的利益,但他相信,人民对这种冲击可以承受。 基于这种乐观的估计,中央政治局于8月中旬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确定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8月19日,该方案一经披露,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新一波抢购狂潮,甚至出现挤兑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来抢购商品的情况。 在物价闯关这个事件中,议程设置完全没有民众参与。决策者下决心快速推动价格改革后,甚至没有做出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的努力,只是一厢情愿地假设民众会明白决策者的苦衷。结果1988年全年,居民消费物价指数飙升1818%,造成民众普遍不满。事后,邓小平从这个事件中汲取了一个深刻教训:“制定一切政策,要从实际出发。只要注意这一点,就不会犯大错误。 如果发现错误,要赶快纠正,不要掩饰,不要回避“。[11] 动员模式 与关门模式一样,动员模式里的议程也是由决策者提出的;与关门模式不同的是,在动员模式里,确定一项议程后,决策者会千方百计引起民众对该议程的兴趣、争取他们对该议程的支持。也就是先有政策议程、后有公众议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决策者会放弃关门模式而采取动员模式呢?首先,广大民众具有了强烈的参与意识,关门模式的正当性遭到普遍的质疑。其次,所涉及的议程执行起来需要得到民众普遍、自觉的合作。再次,决策者缺乏实施该议程所必需的资源。 在这三种情况下,决策者会希望用某种方式动员民众参与议程设置,以减少执行阶段的障碍;但他们同时又不希望、或不放心民众主动参与议程设置。 中国人民非常熟悉动员模式。在时代,从、三反五反,到总路线、、,再到四清、,几乎每一次重大的、战略性的议程设置都采取了这种模式。动员模式一般包括五个阶段:首先是“运动开始,发出文件”。 文件既可采取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也可采取人民日报社论、评论员文章的形式,甚至还可采取“最新指示”的形式。 第二阶段是“层层传达、普遍宣传”。传达往往是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需要强调速度时,则要求传达不过夜。 第三阶段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学习是指学习文件、社论、辅导材料之类,其目的是让大众吃透中央精神,包括为什么要提出新议程,什么是新议程的“精神实质”,以及落实新议程的步骤、方法等。第四阶段是“抓住典型、以点带面”。 典型既可以是正面典型,也可以是反面典型。典型的意义在于用实例向广大群众展示新议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最后,通过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动员模式希望能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而达到贯彻落实新议程的目的。 美国政治学者林德布洛姆曾将政府获取民众服从的手法归纳为三大类。第一是压服,即在暴力威胁下,民众不得不服从;第二是收买,以恩惠来换取民众的服从;第三是说服,通过教育动员,让民众内化官方的意识形态,将政府意图转化为自觉行动。时代常见的动员模式便属于第三类,其优点是比压服和收买成本低,但缺点是难以持续、长久地奏效。[12]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议程设置方面采取动员模式的频率大大降低了,但并未放弃。例如,在以下政策的议程设置中,这个模式依然在起作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0年),在个体经济中开辟就业渠道(1981年),在农村全面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清除精神污染(1983年),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推行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破除大锅饭(1985年),改革劳动制度、打破铁饭碗(1986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7年),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992年),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5年),对公有制企业实行大规模减员增效、下岗分流(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 内参模式 在内参模式里,议程不是由决策者提出的,而是由接近权力核心的政府智囊们提出的。形形色色的智囊通过各种渠道向决策者提出建议,希望自己的建议能被列入决策议程。他们往往不会努力争取民众的支持,而更看重决策者的赏识;他们有时甚至不希望所讨论的问题变成公众议程,因为担心自己的议案可能招致民众的反对,最终导致决策者的否决。在这个模式里没有民众与决策者的互动,只有智囊们与决策者的互动。 在时代,大部分重要决策都是由、等最高领袖亲自决定的。[14]那是一个伟人的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内参模式的地位。以下三个例子从时间上跨越了1950年代初到1970年代初,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内参模式的特点。 案例一:1950年6月下旬朝鲜战争爆发,到8月初,朝鲜人民军已经解放了朝鲜90%以上的领土。当时社会主义阵营普遍以为朝鲜统一指日可待。中国领导人却没有盲目乐观。8月23日,在总参作战室工作的雷英夫等人经过反复研究最新情报后做出判断:美军可能很快在仁川登陆,切断朝鲜人民军的补给线,形成南北包围和夹击人民军主力的态势,使朝鲜战局发生逆转。他们进一步预测,9月15日是大潮,美军这一天登陆的可能性最大。得知后说:“这些判断有道理,很重要”,“很快结束战争是不可能了,战争肯定是持久的、复杂的、艰苦的”,并随即作出应对部署。[15]雷英夫的报告直接影响了最高领导人的战略决策。 案例二:1956年6月,波兰波兹南的工人为增加工资、改善生活状况而举行示威,保安部队进行镇压造成很大伤亡,在全国引起很大的震动和愤慨。8月,曾因“右倾民族主义错误”而被解除统一工人党总书记职务的哥穆尔卡再度出山,并要求当时担任波兰国防部长的苏联元帅罗科索夫斯基返回苏联。10月17日驻波苏军出动坦克部队包围华沙,企图进行镇压。波兰人民群情激昂,波苏军队互相对峙,形势非常紧张。在整个事件中,中国驻波兰大使馆一直强调问题的核心是波兰的反苏情绪,把波兰事件定性为“反共事件”。但通过深入采访,新华社驻波兰记者谢文清的判断截然相反。他在10月12日的电文中说,问题的症结是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 苏军出兵后,谢文清又在10月22日发回的密电中写到,“华沙的调集军队之举是不够明智的,引起人民强烈的不满”。[16]当时,中央有关波兰的信息主要只有大使馆和新华社两个来源,中央后来接受了谢文清的意见,批评了大使馆的看法。受到、高度赞赏的谢文清调研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中共中央对苏联的立场。[17] 案例三:1969年3月,中苏之间发生武装冲突,从而引发了对苏联战略的讨论。有人认为,苏联的战略将会东移,进攻中国;有人认为,苏联仍是向西,同美国争夺欧洲。国内最担心的则是美苏是否会联合反华。1969年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新华社驻西德记者王殊以翔实的材料和数据证实,欧洲是美苏争夺的重点,苏联的根本利益在欧洲。对于发展中德关系,王殊认为,首先要破除西德是“军国主义”、“复仇主义国家”的老框框。通过广泛采访,他得出结论,在西德占主导地位的是和平主义。同时,西德经济发展很快,有扩大国际市场的需要。 如果加强两国的贸易关系,对双方都会有好处。王殊因而建议中央考虑先邀请西德反对党领导人访华,以推动执政党更积极地发展两国关系。看了王殊的报告后,、大加赞赏,并于1972年7月下旬单独召见了他;外交部也破例数次对他发出内部通报表扬。王殊的报告对最高领导人确立中国的全球战略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后来中德关系果然发展神速,于1972年9月29日草签两国建交联合公报,其中王殊功不可没。[18] 由上面三个例子可以看出,时代的内参模式有三个特点。第一,内参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与国家安全有关;第二,内参主要不是来自研究机构,而是来自参谋和情报收集机构。 第三,内参往往是个别“智囊”的作品,而不是“智库”的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面临着险恶的国际环境,如何让新生的共和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当时中国最高领导人不得不优先考虑的问题。很显然,这三个特点都带有鲜明的时代痕迹。 改革开放以后,内参模式更为常见,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中国面临的历史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说时代首先要解决的是自立问题的话,那么改革开放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中国自强。发展现代经济涉及广泛的领域,其复杂性超越了任何个人的能力。这就要求对决策辅助机制加以改造。过去那种依靠个别智囊的体制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决策需要,必须代之以决策咨询群体。正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便提出了决策科学化的口号,并着手逐步建立健全思想库体系。 最早出现的思想库可能是1980年形成的“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其成员是一批具备“通天”关系的高干子弟及知识分子子弟。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支持下,该组成员四处调研,并把报告直接送到中央领导人办公桌上,为198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准备了系统全面的第一手调查数据。后来,他们又参与了中央关于农村的几个“一号文件”的制定,形成一支有实力的决策研究力量。后来,发展组成员分别进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简称体改所) 等研究机构。[19]随着改革向城市和工业方向推进,体改所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1980年代中国最有影响的思想库。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9年。在此前后,另外一些智囊机构也应运而生,包括国务院内设立的若干个研究中心(后来整合成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信国际研究所等。[20]19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研究领域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精细。因此,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部委办、各重点高校属下的研究机构开始越来越积极地卷入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21]即使在以前被视为非常敏感的外交领域、两岸关系领域,近年来也出现了几十个大大小小的思想库。[22]除此之外,高级知识分子聚集的各派也不甘寂寞,纷纷利用其“直通车”的便利向政府高层建言、反映社情民意。[23]与此同时,中央领导人还从各领域特选了一小批所谓“中央直管专家”,作为最高决策的咨询对象。这些与中央保持直接联系的智囊对中央决策的影响当然更大。[24] 上述思想库一般都会出版诸如“简报”、“参阅”之类的内部报告。这些发行量很小的内参,往往可以直达天庭。最高领导人则几乎每天都会圈阅、批示、转发一些报告。[25]在正规渠道之外,部分研究人员还凭借自己的学术声望和人脉关系通过非正常程序向最高当局递交密札或进谏。[26]2002年末,新一届中央领导人上任以后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加重视,并作出了表率。 从2002年12月26日到2006年5月26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已经举办了31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专家讲课,平均40天举办1次学习活动。[27]同时,新一届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思想库、智囊团的建设。[28]为此中国科学院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家科学思想库作用??增强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咨询能力”;[29]中国社会科学院也要求各研究所“努力担当思想库和智囊团的重任,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决策服务”。[30]可以预见,未来在议程设置上,内参模式还会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借力模式 在内参模式中,政府智囊们只关心自己的建议是否会得到决策者的青睐。借力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智囊们决定将自己的建议公之于众,希望借助舆论的压力,扫除决策者接受自己建议的障碍。无论中外,一般而言,政府智囊们都希望直接影响决策者,而不是采取迂回的方式;不到万不得已,政府智囊们不希望因诉诸舆论而得罪当权者。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偶尔出此“下策”呢?恐怕最主要的原因是,智囊们深信自己的建议有强大的民意支撑,而政府内部却存在反对的声音。 在中国,借力模式并不常见,但最近却有一个很好的例子。从1990年代起,中国开始市场导向的医疗体制改革。根据1993、1998、2003年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改革后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越来越高,而享有社会性医疗保险的人比例越来越小。[31]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了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缺陷,也顺带引发了人们对医疗体制改革的反思。[32]但此后仍有政府官员公开声称,必须进一步推行市场化的医疗体制改革,让“国有资产逐步退出公立医院”。不过,在2005年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却发表了6份专题报告和1份总报告,证明医改是“不成功” 的,甚至是彻底“失败”的。由于这些报告刊登在内部刊物上,它们最初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2005年6月底,情况突然急转直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葛延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总报告的内容。 他指出,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应该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追求公平,要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要强调卫生投入的绩效,即在有限的全社会卫生投入水平下,使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获得最大限度的提高。而市场化改革不可能达到这两个目的。[33]几乎同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也在《医院报》上说出了“市场化非医改方向”的话。[34]这两则报导一面世便在媒体上和民众中引起轩然大波:媒体上一时间出现大量有关医改的报导和讨论;而民众则几乎一边倒地同意“医改不成功”的判断。[35]虽然有些市场派的学者坚称,医改不能走回头路;[36]虽然卫生部希望回避关于医改是否“不成功”的话题,[37]但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如果政府医改的思路不作重大调整,民众是难以接受的。[38]看来,智囊们借力之举相当有效。 上书模式 这里的“上书”是指给决策者写信,提出政策建议,不包括为个人或小群体作利益申述之类的行为。上书模式与内参模式十分相似,都是有人向决策者提出建言,不同之处在于建言人的身份。在内参模式里,建言人是政府的智囊或智囊机构;在上书模式里,建言人不是专职的政府智囊。不过,建言人也未必是一介平民,他们往往是具有知识优势、社会地位的人。只有这种人才拥有某种“话语权”,才了解上书的管道,提出的建议才可能被重视。其实,即便是精英们的上书,往往也是石沉大海,毫无反响。清朝不断“上书各中堂、各大人、各先生” 的龚自珍在《送南归者》中不是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吗:“布衣三十上书回,挥手东华事可哀”。一般民众,人微言轻,他们的上书往往在秘书那里就被挡住,很难送到决策者跟前。无论古今中外,由平头百姓一纸上书影响议程设置的案例简直是凤毛麟角。 上书模式固然很少出现,但并不意味着当代中国完全没有这样的例子。2003年7月3日,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三江并流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为世界自然遗产。几乎同时,2003年8月中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通过了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方案。怒江兴建水电站的决定马上引起一批环保组织的反对。 一方面,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动员媒体发出反坝的声音,争取舆论支持;另一方面,他们上书国务院领导,要求停止怒江水电梯级开发。2004年2月中旬,在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报告上,国务院总理亲笔批示:“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暂时搁置了一度箭在弦上的怒江水电工程。[39]2005年7月,总理赴云南考察工作期间,地方官员向他反映怒江水电建设停工已久,地方不知如何进退,希望中央能尽快定夺。温总理回京后,即指示发改委、环保总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紧论证研究,尽快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担心怒江工程重新启动,61个环保组织和99位个人又于2005年9月起草一份公开信,并将它呈送国务院、发改委、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40]与此同时,支持开发怒江水电的人也上书中央领导,希望该工程早日上马。[41]正反两方面的上书形成拉锯战,使中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怒江工程定案。民间组织的活动与上书如此影响中央政府的决策,这在中国恐怕还是第一次,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随着社会自由度的加大,社会地位不同、立场各异的人将会更积极地运用自己的发言权。 因此,上书今后有可能变成影响中国议程设置的主要模式之一。 外压模式 与上书模式一样,在外压模式里,议程变化的动力来自政府架构之外。它与上书模式不同之处不在于“外”,而在于“压”。在上书模式里,议程的提出者希望通过给决策者摆事实、讲道理来影响议程设置;在外压模式里,议程的提出者虽然不排除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但他们更注重诉诸舆论、争取民意支持,目的是对决策者形成足够的压力,迫使他们改变旧议程、接受新议程。在上面提到的怒江水电一案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外压模式的影子。在一般情况下,外压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只有在初始阶段,外压模式里的议案倡导者是可以确定的。随着议案影响力的扩大、议案支持者的增加,会越来越难分辨谁是倡导者。这时的关键是议案的民意基础到底有多广,是否对决策者构成足够的压力。说到民意,我们应该区分两部分民众。一部分是所谓“关切的民众”(attentivepublic),一部分是一般大众(generalpublic)。前者在数量上永远是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但他们对公众议题不仅十分关心,而且相当了解。他们对议案的支持有助于防止议案滑出舆论的焦点圈。后者是大多数人,他们对多数公众议题的注意力往往是短暂的,很少长期、执着地卷入某项争议。正因为如此,一旦一般民众支持改变旧议程、接受新议程,对决策者的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公众议程最可能变为政策议程。[42] 第二,外压模式产生作用的前提是少数人关心的议题变为相当多人关切的公众议程,否则压力便无从产生,而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即使某个议题已经提上了公众议程,要最终进入政策议程的话,同样也需要时间。因此,外压模式的一个特点是所需时间一般比其他模式长。 第三,由于头两个特点的存在,研究者很难准确断定外力通过什么方式最终影响了议程的设置。他们能做的无非是在时间的先后顺序上将外部压力的演化与政府议程的变动联系起来。 上述三点是一般情况下外压模式的特点。但也有特殊情况,即突然出现所谓“焦点事件” (focusingevents),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进而迫使决策者迅速调整议程。焦点事件一般都是坏事,如灾难、事故等,它们会对某一群人的利益造成现实的伤害、对其他人的利益产生潜在的伤害。这类事件的发生使得利益群体、政府官员、大众传媒以及广大公众对现存问题有更深切的认识,希望纠正明显的政策失误。[43]注意焦点的集中有助于打破已往的力量平衡,使争取议程转换的意见在公众舆论里占据上风,形成强大的民意压力,迫使决策者在短期内调整政策取向。 因此,有学者把焦点事件引发的反应阶段称之为“政策窗口”(policywindow)。[44]由于焦点事件的影响是直接、快速、容易确定的,不少研究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它上面。[45] 过去,在中国议程设置一般采取的是上面提到的五个模式,外压模式比较少见。尽管早在1980年代中期,中央领导人就在提出决策科学化的同时,提出了决策民主化的主张,[46]直到1990年代后期以来,带民主色彩的外压模式才越来越常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变化,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压力从何而来?压力为什么会产生影响议程设置的效果? 先看压力的根源。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分之一个世纪里高速增长,但不惜一切代价追求高增长率也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到1990年代末,有些问题已变得触目惊心,包括环境危机、贫富悬殊、缺乏经济与社会安全等。与此同时,社会分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改革初期,由于社会分化程度低,哪怕某些人必须为改革付出代价,他们也往往愿意牺牲短期的个人利益,因为他们相信,改革最终会使所有人受益。随着社会日益分化,改革的金字招牌脱落了。[47]那些在前期改革中利益受损的阶层对新推出的改革不再毫无保留地支持,而是对带有“改革”标签的举措疑虑重重,生怕再次受到伤害。这些人仇视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官员,敌视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新贵,蔑视巧舌如簧、发“改革”财的学者。更重要的是,他们普遍感觉到中国的改革到了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候了!这就是政府面临的社会压力所在。 那么潜在的压力是如何转化为现实压力呢?四个领域的变化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利益相关者的施压、非政府组织的卷入、大众传媒的转型和互联网的兴起。 先看利益相关者的施压。当社会分化不太严重时,各利益相关群体往往处于“自在”阶段,缺乏“自为”意识,也不大会为自身的利益向决策者施压。随着社会分化程度提高,各利益群体对自身利益变得更加敏感,会产生向决策者施压的冲动。当然,冲动是一回事,能在多大程度上施压是另一回事。这里的关键是利益相关群体的动员能力。在所有利益相关群体中,拥有政治和组织资源的地区无疑最强。 区域政策是利益相关群体施压的一个例子。19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存在地区差距,但问题并不突出。其后,由于国家政策明显向东部倾斜,导致东西部差距迅速扩大。[48]1990年代初,学者与政策研究者就地区差距展开了一场争论,当时的主流要么认为中国地区差距没有扩大,要么认为地区差距不算太大。[49]邓小平也主张应等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再“突出地提出和解决” 地区差距问题。[50]不过,落后地区不愿再等了。这时,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来自内陆的代表公开表示对中央倾斜政策的不满。面对内陆省份越来越大的压力,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可惜,具体政策措施力度不够。因此,1990年代后半期,对政府区域政策的批评不绝于耳。在这个背景下,1999年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并于次年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正式进入西部大开发的实施阶段。[51]其后,在全国人大上,面临巨大转型困难的东北三省人大代表纷纷投书,强烈要求中央实施东北振兴战略。2003年9月,“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终于正式也成为中国政府的“战略决策”。[52] 再看非政府组织的卷入。在过去20年里,中国目睹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团发展。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共有各类在民政系统注册的社团近17万个。[53]事实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仅占社团版图的一个角落。大量组织选择注册为商业机构,或者干脆不注册。[54]更容易被忽略的是,按照中国法律,县以下的草根组织根本无需注册,如那些在企业、机关、学校、街道、乡镇和村落内开展活动的社团。加上未注册的组织,全国至少有50万以上的社团。[55] 大多数社团对公共政策没有兴趣,但有一类社团最大的关注点便是公共政策,即倡导性社团。人们习惯于把这类社团称为“非政府组织”或“NGO”。在中国各类NGO中,环保NGO最为积极。1990年代以前,中国也有环保社团,但绝大多数是自上而下组建的、半官方的环境科学研究团体。那时环境污染问题还不太突出,民众对此不太关心。因此,那时的环保社团要么研究多于行动,要么干脆没有什么行动。1990年代以后,生态环境恶化日渐显著,人们的环保意识也逐步高涨。在这个背景下,涌现出一批民间环保NGO.[56]进入新世纪,民间环保NGO(尤其是高校学生团体)开始在各地大量出现,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2000多家环保NGO.[57]它们的经费主要靠自筹(相当大的比重来自境外)。除了开展环保教育、配合政府编制环保计划、担任有关机构环保顾问外,这些环保NGO还竭力呼吁改善生态环境,并动员各种力量干预破坏环境的行为、工程和计划,对政府形成巨大的压力。[58]上面提到的怒江水电工程便是一例。 环保NGO数量不多,但能量巨大,原因之一是很多组织与大众传媒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传媒把环保NGO的声音以放大的方式传播出去,无形中加大了它们的影响力。 中国的大众传媒不仅充当了环保NGO的“扩音器”,而且近年来在公众议程设置方面扮演着越来越积极主动的角色,进而影响到政策议程的设置与调整。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有三个层次:报导或不报导哪些“议题”,是否突出强调某些“议题”,如何对它强调的“议题”进行排序。[59]这里说的不是指某几家传媒机构的某几次报导,而是指传媒整体在较长时期里的报导活动。很显然,不进入第一个层次,民众对一些议题就不会感知。例如,1980年代的煤矿事故比现在更普遍、更严重,但当时并没有成为公共议题。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矿难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之一,主要是因为传媒对它进行的广泛报导引起了公众的重视,不仅进入了第一个层次,还进入了第二个层次。[60]在一个较长时期里,进入第二个层次的议题当然不止一个,这时,如果传媒对一系列“议题”的报导呈现一定排序的话,也会影响公众对这些议题重要性的判断。 近几年来,中国民众对三农、农民工、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贫富差距等问题的关切,在很大程度上是传媒强调的结果。在中国,媒体的角色一直被定位在“宣传机器” 上。[61]为什么党的喉舌近年来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公共性,成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双向桥梁呢?这是因为媒体的量和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量方面,与改革初期比,电台的数量增加了三倍,电视台、报纸、杂志的数量都增加了十倍以上。[62]质的变化更为深刻。从1980年代开始,传媒便开始市场化,这个进程在1990年代以后加快。现在,国家仍掌握电台、电视台、报纸和一些刊物的所有权,但失去了国家财政拨款的传媒机构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一旦追求利润成为传媒机构的主要驱动力,其日常运作的逻辑便改变了,它们必须考虑:如何吸引读者或观众?如何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当然党和政府的机关报、机关刊物的自由度比较小,但这些传媒机构在转向传媒产业的过程中,都增设了自由度相对大得多的附属报刊,例如《人民日报》属下的《环球时报》,新华社属下的《瞭望东方周刊》,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属下的《新民周刊》和《外滩画报》,广东省新闻出版集团属下的《新周刊》,以及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属下的《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本来就不属于党报系统的《中国新闻周刊》、《财经》、《商务周刊》、《中华工商时报》等报刊相对独立性也不小。在这些著名报刊的带动下,全国几百家报刊(例如《江南时报》、《大河报》等)纷纷开辟或增加新闻评论和公共事务讨论的版面,不断拓宽言论边界。影响所至,已经波及广播和电视媒体。 在竞争的压力下,媒体往往会主动“三贴近”,不时报导敏感的新闻事件,评论敏感的时政话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大众传媒开始更积极主动地为各种利益诉求开辟表达的空间,促使某些民众关心的议题变为公共议题,进而推动国家政策、法律、体制的变革。 大众传媒面临的竞争不仅来自传统媒体内部,还来自新兴网络媒体,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尤其是互联网的兴起迫使传统媒体不得不改变以往新闻和信息的传播格局,并且为公众讨论公共事务提供更开放的空间。 如果从1994年4月20日中国正式进入互联网之日算起,中国进入网络时代不过10余年。 然而,互联网的发展可以用“爆炸性”来形容。1997年初,全国的互联网使用者不过区区62万人;到2006年1月,这个数字已经暴增至1111亿,而且增长的势头仍没有放缓的迹象。2000年前,由于网民数量低于1000万,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媒体还没有形成。随着网民在2001年突破2500万,情况开始发生变化。2002年,当网民超过4500万时,网络舆论急遽升温。2003年,当网民达到7000万时,网络舆论风起云涌,“黄碟”案、刘涌案、黄静案、宝马案、日本人珠海买春案、京沪高铁案、孙志刚案在虚拟空间掀起一波波巨大的舆论浪潮。无怪乎这一年后来被人称作“网络舆论年”。[63]此后,互联网成为公众传递信息、表达意见、评论时政、释放情绪的一个主要渠道,网络舆论对公众议程设置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与传统媒体比较,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人人都是潜在的信息者,信息多向(而不是单向)传播,传播范围可以瞬时传遍地球每个角落。这些特点使控制信息难上加难,使普通网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也使公共权力不再可能完全在暗箱中操作。[64] 出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交互性、多元性、瞬时性的网络媒体后,公众议程的设置逻辑也开始发生变化。在传统媒体时代,议程说到底是由屈指可数的传媒机构设置的,政府通过控制传媒机构来影响议程设置相对比较容易。进入大众网络时代,情况就不同了,网民可以通过互动,将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而不是传媒机构认为重要的问题)变为公众议程的一部分。例如,在宝马车撞人、孙志刚被打致死、农民工讨取欠薪、医疗体制改革失败、郎咸平批评国企改革等一系列网上讨论活动中,网络舆论都显示出设置公众议程的力量,因为所有这些问题都触犯了民众十分关心的公平正义原则。 由于网络已成为反映民意的渠道,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对它也越来越重视。在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都透露,他们也曾亲自上网,了解舆情。 2004年9月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为此,在传统内参报告以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信息处最近开始定期编辑《互联网信息摘要》,报送国务院领导。[65]近年来,不少大案如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广州农民工讨薪遭打、湖南嘉阳违法拆迁案等都是通过这条渠道迅速上达国务院的。[66]从高层对网络舆情的高度关注,可以看出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之大。 当然,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的作用完全可以互补。 当某个议题引起网民广泛关注时,传统媒体往往会马上介入,进行采访和深度报导,黄静案、日本人珠海买春案、京沪高铁事件都是这样的例子。反过来,某家传统媒体机构对个别事件的报导可能在网络论坛上引起轩然大波,使它迅速变为公众议程的一部分。在更多情况下,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交互作用,很难辨别是谁引导谁。“孙志刚事件”就是两者互动的一个典型。在网络普及以前,广州地区的报纸就曾对“收容遣送事件”作过一些调查性或揭露性的报导,仅在2000年至2001年两年间,这样的报导就有6则之多,但都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67]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未带证件,在广州收容所被打致死。3月底,一位在北京学传媒的研究生在著名BBS提供网站“西祠胡同”的“桃花坞”讨论区公布了这个消息。“桃花坞”是全国各地媒体从业者聚集的地方。这则消息于是引起了《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记者陈峰的注意。陈峰与他的同事在采访孙志刚的亲属和有关部门以后,于4月25日率先在报纸上对此案进行了揭露。[68]其后,别的媒体纷纷转载。但更重要的是,这时中国的互联网已拥有近7000万网民,孙志刚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如果没有网民的推波助澜,这个事件也许会像以前一样很快风平浪静。然而,借助网络的威力,这个事件导致舆论哗然,形成强大而持续的民意压力,并最终推动政府于6月20日废止了实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交叉作用竟能这么快导致一项制度的变革,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世界上恐怕也是空前的。 除了像孙志刚案这样的“焦点事件”外,在多数情况下,舆论影响公众议程的设置、进而影响正式议程的设置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对比最近几年提上公众议程的话题与政府政策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存在一条清晰的脉络,包括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户籍改革问题、义务教育问题、公共卫生问题、医疗保障问题等。在所有这些领域,舆论对原有政策的批评一般都比政策调整要早3至5年,前者对后者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69] 最初,舆论批评的焦点集中在具体政策领域,但人们逐步认识到,具体政策之所以出现偏差,是因为中央政府采取了“效率优先”的整体政策导向,[70]地方政府则为了追求GDP高增长率而不惜一切代价。于是,近年来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上,我们看到对这种政策导向的普遍质疑和强烈抨击。面对舆论压力,中央决策层不得不作出回应。为了缓解批评,2002年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试图重新解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意,使用了“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71]但贫富悬殊的残酷现实告诉人们,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如老板、经理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样需要重视,单靠财税等再分配杠杆来调节是远远不够的。[72]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虽然仍然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但其已被“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大大冲淡。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干脆放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提法。[73]2005年底,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进了一步,提出未来中国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74]从“发展是硬道理”、“先富论”、盲目追求GDP增长,到“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历史性的跨越。没有民众对“改革”的质疑反思,没有新兴与传统媒体对公共政策的激烈辩论,没有社会要求重新定位中国改革的强烈呼声,政策导向出现如此巨大的转折是难以想象的。[75] 在今日中国,六种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依然并存。但与和邓小平时代相比,强人政治的色彩已近销声匿迹。在议程设置过程中,随着专家、传媒、利益相关群体和人民大众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关门模式”和“动员模式” 逐渐式微,“内参模式”成为常态,“上书模式”和“借力模式”时有所闻,“外压模式”频繁出现。用执政党自己的术语来说,议程设置已变得日益“科学化”和“民主化”了;或用国务院总理的话来说,议程设置“突出了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76]虽然“科学化” 和“民主化” 的程度未必尽如人意,但从这个角度观察,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治的逻辑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西方舶来的“威权主义”分析框架则完全无力把握中国政治中这些深刻的变化。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标签像狗皮膏药一样往往被随处乱贴。中国政治在此期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贴在中国政治上的标签却一成不变。如此荒唐的概念与其说是学术分析工具,不如说是意识形态的诅咒。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分析论文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性行为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性行为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政变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 (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 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 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 (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1)、强制的程度。 (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 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 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 (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 (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 (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官僚主义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 (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 (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 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 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 结论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 众多制度分析学家对制度的定义以及分类的探讨包含了一个普通的事实: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制度因素不可忽视。而政策科学的凸现及广泛应用,又使得人们发现:政策从属于制度,但其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由于政策与制度并非自然生成,而由人类选择决定,所以本文还得出一个结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分析论文 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治文化、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等。本部分主要从政治文化和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的角度来对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影响进行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是指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情感、政治认知等。政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度。民主、现代的政治文化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提供了文化背景,而封建社会专制的政治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率的提高,一般表现为官本位思想、臣民意识等。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历史相当的悠久,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为民做主思想等传统政治文化残余还是不能彻底清除,它的影响有时还是相当的深刻,造成了现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之一的人民群众往往没有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渠道,造成了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冷漠,普遍认为“在其位谋其政”,国家大事是那些当权者的事,于己无关,长期以往,就逐渐地失去了参与政策执行监督地热情。而民主社会要求社会公众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地主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既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所以这种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残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1]公共政策的首要特征在于“公共”,是对全社会的利益调配,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利益。正是因为公共政策影响的不是一个人的利益,因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也存在着较强的外部效应。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一种群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农民通过各种途径游说政府,希望减轻他的农业税,或者提高他的福利水平,他会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准则呢?首先,我们不说这个农民是否具有这种游说的能力,即使有这种能力,他也不可能采取行动。奥尔森认为,在一个群体范围内,集体受益是公共性的,即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享而不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个农民去游说政府,那么得到利益的是整个农民阶层。集体受益的这种性质促使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想坐享其成,来“搭便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可能都很想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因为公共政策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理性的个人选择了不监督,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个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并不是免费的,即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有效,受益者也不是他一个人,成本—受益不对称,他人的“搭便车”心理导致了个人不会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这种情况必然阻碍社会公众特别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 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狭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广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不仅包含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还包括履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政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等。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公共政策监督体系的一个分系统,与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的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导致在现实的监督中,出现了“弱监”、“虚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权力 要监督,就必须由监督权力。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权能。但从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督主体由于自身的依附性而缺乏制约力度,导致监督乏力。在行政系统内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制约。虽然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但是,由于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等的制约,在实际监督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在行政系统外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实际上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突出体现在监督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的监督作用。[2] (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功能不全,缺乏监督合力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功能。但是监督功能不全,导致它们没有有机结合、密切配合,没有能够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实效,体现多元监督的优势:⑴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在监督的多元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广大党员同志,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着领导和约束的作用,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监督作用的范围和空间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实行监督,并不能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监督。⑵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在理论上应该是最有效地、最权威的。但实际上,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方式单一,程序不完善,通常仅限于执法检查、质询等。”[3]因为人大既不同于行政机关行又不同于司法机关,它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也无直接处理案件的权力,这样就很明显地削弱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能,也无法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权威性。⑶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公共政策执行,关乎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监督申诉对象,因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才能提起诉讼。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完善,不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⑷其他各种社会监督。在我国主要包括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享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权力,诸如举报、信访、舆论批评等。并且舆论媒体的最大优点是社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但是无论怎样,他们改不了“民间”的性质和定位,没有“官方”的权威和地位,并且供他们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用的空间也很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效率。 综上所述,不管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在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能过程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相互之间不能有机的融合,出现“弱监”、“虚监”则是必然表现了。 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责任最通常、最直接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4]责任的明确是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必要前提。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则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就没有保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有效保障方式之一,没有责任的监督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一个地区或者部门反腐败是否坚决有效,与这个地区或者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和责任心有着很大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观念淡薄,由于制度不完善,除了问题追究不到个人”。2003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免职;2004年4月,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月底,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等,包括常州市委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等20多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监督体制还是有着不相容的地方。作为一种监督方式,“问责制”实施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因为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合理的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而这则有待于更深入的制度改革。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对公共政策项目,尤其是大型的公共政策项目,“问责制”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问责制”中权责不清、主体缺位 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监督主体不知道向谁问责,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给人的印象比较模糊,很难具体的界定这个“责任”。 “问责制”的主体是谁?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人民行使问责权,“问责制”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关系。因为在这种问责的监督体制中,人民群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再追究各级政府中行使公共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监督互动。但是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往往是下级因失误影响了政策执行而被上级要求辞职,并不是因人民群众的“问责”而辞职,造成了“问责”主体无权问责而缺位的局面。 (二)“问责制”定位不清 作为行政责任领域内的一个新术语,“问责”的定位到目前还不清楚。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问责”并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它明确界定。所以,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问责”还是模糊的,界定不清的。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问责”的实际操作还缺乏可行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分析论文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分析论文 1研究背景 伴随着春节的来到,春运大潮又向人们涌来,一张小小的车票再次牵动了中国13亿民众的心,“买票难、买票贵”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火车票作为一种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一直沿袭限时限量的发售模式,多少年来,无论媒体曝光也好,民众提议也好,铁道部对此始终不作任何回应。 2008年,对于大多数房地产商而言,这个冬天来的有点早。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我国房地产最新政策的推行,房价大幅缩水,老百姓持币观望,开发商惶恐不安,房市岌岌可危。面对如此窘境,如何对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政策,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建设”,然而这个大建设却通常分三步走。最初制定方案时考虑不全面,不得已又重来一遍。试问最初对公共设施改造政策进行评估时,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若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2传统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相关的评估程序,就政策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包括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一定的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需要的活动。政策评估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要进行价值判断,非有价值尺度不可,这个价值尺度就是评估标准。传统政策评估标准包括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长久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开始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显现。政府根据社会客观规律和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在对政策评估时往往更偏向于生产力标准,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可以肯定地说,效率、公平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公共政策实施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政策评估体系在目标、方法和结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和人为操作性,例如:不考虑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只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被认可,则该项政策就会被肯定;同样,不论政策执行时采用何种办法,只要效果良好就对其予以认可;此外,只要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程序规定,无论效果好坏,均认为政策是良好可行的。因而,改革政策便成了“双刃剑”——往往是伴随着某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则受损,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伴随着公平与效率失衡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城乡与区域的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失衡。 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在于关心人、解放人、尊重人、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无法体现公关政策以人为本的制定与评估标准。如何使绝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的成果,如何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求,如何有效保护弱者的利益,如何有效调动多数人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与评估标准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3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涵盖了“效率”、“公平”、“公正”、“发展”等元素,但是归根结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以人为本”,是实现公民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不同于以官为本,不同于以阶级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 3.1人本与物本、官本、阶级本、民本的区别 (1)以物为本。人本都通常是相对于物本而提出来的,当前的物本思想片面的、不科学的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 (2)以官为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官本位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一切都以上级为本、以官为本。上级的吩咐,无论正确与否,通通照办,将老百姓的福利、权利践踏于脚下,就是以官为本的真实写照。 (3)以阶级为本。在阶级斗争的年代,共产党的方针就是:个人不能为本,个人必须以自己的阶级属性加入一个组织,以一个群体为本,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就是阶级斗争的局中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着阶级属性,但是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如今若仍然过分强调人群中阶级的对立,是不正确。 (4)以民为本。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因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从“人人”和“人民”两个层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3.2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1)公共政策要将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才有必要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以是否实现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2)公共政策要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更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并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最终权威。 (3)公共政策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生活和工作环境。 (4)公共政策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公共政策不能见物不见人,要充分理解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愉快、社会和谐的人文环境。 4公共政策评估中人本标准的体现 4.1改变传统公共政策理念 改变公共政策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公共政策的首要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动力、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要破除把人作为发展手段的陈腐观念,不能片面强调人民的义务、责任和奉献,而应该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一切践踏人民基本权利、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妨碍人民实现理想的政策,都是不能容忍的。 4.2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正确的政策目标,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有的还要经过人民公议或者公决。政府必须改变单方面随意决定政策手段和方式的习惯。当然,人民群众也是政策的客体,但决不是被动的政策对象。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和愿望,逐步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充分发挥诱导、劝说、道德教化等人性化的工具,切不可任意扩大政府的强制权力而剥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4.3树立全新的公共政策目标体系 树立全新公共政策目标体系,要把本末倒置的公共政策目标重新排序。就要求我们: (1)明确公共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满足人的长远发展需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以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代价的公共政策是不能容许的。 (2)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体系,必须使经济增长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评估考核体系,矫正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的片面考核办法,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以是否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协调和谐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为评价政绩的基本依据。 4.4改革公共政策运行机制 (1)正确确立公共政策目标。政府应该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有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问题优先确定为公共政策目标,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首位。要逐步提高保证人的发展需要在公共政策问题中的地位。 (2)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体系。要保证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问题界定、信息收集和意见征集等方面沟通渠道的畅通,鼓励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部门政府、政府官员和公众等从各个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不断拓宽公共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改变少数政治精英垄断政策议程的不合理状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广泛建立政策听证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体系。 (3)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人民有权知道、监督、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与公共项目;也有权评价、监督、了解执行公共项目的各级管理者。因此,政府考核机制应当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人大、政协、司法、媒体、人民团体等作为这个平台的主要支柱,将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要求和呼声的民主渠道。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偏误分析论文 1我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表现 作为政治系统输出的主要内容,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然而,公共政策在付诸实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种具有观念形态的分配方案,其效能必须经过实际的执行过程才能得以发挥,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具体来说,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偏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敷衍 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采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政策,而是将政策束之高阁,阳奉阴违,敷衍塞责,从而使严肃的政策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2]。 (2)政策选择执行 现实中运行的政策往往由相互依存的、有着共同政策目标的小政策组成,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对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执行,“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他们“耍小聪明”,“打小算盘”,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3)政策附加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但在一些地方,计划生育罚款却是乡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有些地方竟把生育第二胎的指标公开拍卖,偏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 (4)政策歪曲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政策失真,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5)政策抵制 公共政策执行者对现有的政策不认同、不接受,从而产生抵制情绪,使公共政策不能够执行到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例如,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的情况,找各种原因让中央“法外施恩”,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甚至逆风而行,“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抵制心态异常顽固。 (6)野蛮执行公共政策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政策执行应更注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然而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对象动辄命令、强制,使执行对象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在执行中扭曲变形,演变成野蛮执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效果。还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向执行对象解释政策不够,宣传不到位,忽视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一旦执行对象对政策不理解,出现为难和抵触情绪,执行人员就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野蛮执行公共政策。更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采取极端手段,背离工作程序,甚至采用违法违纪的方法执行公共政策[3]。 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原因 当前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有着主观或者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 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偏误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有漏洞可钻。一般说来,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那么政策本身便缺乏合理性,导致其在执行过程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执行机关在执行这种缺乏合理性的政策时,理所当然地会选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晰。政策的明晰性,要求政策方案要有严格的执行界限、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缺乏明晰性的政策将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弱,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同时,缺乏明晰性的政策会引起政策的界限不清,导致执行者有空子可钻,对政策随意变通,同时也为有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口实。三是政策是否“前后左右”协调一致。现在,有许多政策是政出多门,莫衷一是。面对众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时,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选法”———顶头上司的优先,其他领导的靠后;经济监督、杠杠部门的优先,其他部门乃至党政机关的靠后;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置的靠后。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必然导致国家受损,群众吃亏,正确的政策难以执行。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一个政策,时隔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匆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法无常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就很难使人遵从。 (2)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这表现在: 1)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务员与发达国家公务员比较起来,素质普遍不高,从而,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 2)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从行政的角度看,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化的随意性很大,人治色彩浓厚。目前,政策执行中“按章程办事的运作”,“受规则约束的运作”,“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不因人而异”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管、卡、压”[4]。书面形式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中的官场逻辑,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多元主体公共管理论文 一、多元主体下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健全民主制度,而制度的健全离不开制度创新。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加强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要贯穿于这一过程的始终。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保证实现依法治国、规范党政关系、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方面,要充分利用公共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二、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创新面临的困境 1.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竞争不充分 由于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公共权力的配置表现出单极化、单向性的特点。公共权力多为国家垄断,国家与社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划分不清晰。改革开放后,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社会组织逐渐兴起,但不管在运行机制还是组建模式方面,都是政府占主导地位,突出表现在政社界限模糊、运行模式固化、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社会组织缺乏市场竞争的自主性。政府的行为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并不是自下而上的公共抉择,加之法律制度与民主化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的竞争环境很不充分,多元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分散不能很好地整合,一些社会组织的利益与公共事业的利益很可能发生矛盾,导致新的不稳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数量庞大的职能性社会团体挤压了公共主体的竞争空间,也造成了主体竞争不充分。 2.政府与民众面临的困境 公共事业的决策者可能会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公用事业的决策过程中,如果在决策中没有社会的监督,就有可能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存在行政效率低、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这些情况就要求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出现新思路、新方法。而民众的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公共事务的管理有赖于民众的参与。但在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中,民众的参与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一些在经济上处于优势或者具有较强政治话语权的人或组织往往拒绝民众参与公共事业。 3.多元主体参与公共管理的措施 要实现多元主体下的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管理者要开拓思路,创新公共管理机制,逐渐形成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管公共事务的新局面,通过彼此的合作关系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同时,管理者要培育社会组织,促进公共管理事务的多元化发展,形成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兼顾大众与私人利益,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社会组织的培养要依靠民间力量,管理者应鼓励民间合法组织的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应不断将政府承担的服务性工作、技术性职能分离出去,鼓励民间组织来完成,要不断破除政府对传统公共事务的垄断,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力与创造力。优化社会治理资源,通过契约化形式将公共事务的管理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事业单位,让公众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以实现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此外要积极搭建公共管理的平台,建立公民参与机制,将政府对话、民众参与、社会组织协调三者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建立权力与利益关系、责任关系,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责、利制度化、模式化,形成三者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平衡统一关系,从而实现公共事业的创新性管理。 作者:单位:孙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凤凰街道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创新教育公共管理论文 1我国当前公安教育训练的现状 (1)重知识轻技能 在教学上,存在重理论知识、轻实战技能的现象。尽管近年来十分强调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但在教学内容及教材教法都存有与公安实战脱节的现象。在职民警培训中,目前各类培训班的课程基本上是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公安业务、查缉战术等内容的组合,实战技能方面比较欠缺,有时想加强实战技能方面的培训,但由于师资等各方面客观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出现培训内容重复、培训内容交叉的现象。 (2)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创新教育中推行“教官制”起步时间不长,各公安院校普遍缺少既有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公安实践经验的教师,大多数院校型教师缺乏公安基层基础实际工作经验,以致出现教学内容与公安实战脱节、理论与实践难以结合,教育训练、教育教学滞后于公安现实工作的发展、难以满足公安实战需要等方面的问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公安民警普遍却困于无法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并缺乏授课技巧。因此,目前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着师资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教学水平偏低、实践能力偏弱的问题。 (3)教育训练与效果运用脱节 民警培训后无法真正实现学以致用和练以致用;一是因为教育训练内容与实战有距离,重理论、轻实战;二是因为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不规范,忽视对培训效果的运用。 (4)教育训练与人事管理制度不相衔接 一方面,现有的在职民警培训创新教育体系中,已经形成了初任、专业、晋升训练相结合的训练体系,但尚未形成民警从“入警”到“退休”的个人的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另一方面,除警衔晋升培训外,民警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尚未能与民警的使用、职务晋升直接挂钩。 2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创新公安教育训练机制的借鉴 (1)引进竞争,构建“一主多元”的公安教育创新教育培训供给机制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用市场机制来改造政府或用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服务提供者之间进行竞争,以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二是运用市场交易机制,将政府承担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分职能通过政府合同承包、政府补助、政府凭单、特许经营、设立市场等方式转交给社会或私营部门承当,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三是确立市场选择机制,使消费者(使用者)手中握有资源可以进行选择,以促进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可见,在公共服务中,市场的价值是将市场理念和市场机制同时深入到缺乏竞争意识的公共组织内部,建立起政府组织之间、政府组织与私营组织之间良好的竞争合作关系。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领域,由于单一培训主体也逐渐暴露出弊端:公安教育培训部门垄断供给导致“旱涝保收”排除了竞争压力,也规避了培训机构提高质量的内在动力;使得“体制内”培训效率不高,各类培训渠道利用不足;难以满足公安民警全方位的、立体的实际培训需求。民警培训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其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市场机制在公安民警培训领域也应拥有“合法”身份。通过适度的市场调节,引入竞争开放机制,建立起以各警察学院、各级警官培训中心为主体,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境外培训机构、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合作并存的“一主多元”民警培训体系,将有利于实现民警培训资源优化,促进民警培训机构为公安民警提供优质服务。 (2)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重塑民警培训流程与运行机制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社会公众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公共组织必须清楚自己做什么、如何做和向谁尽责。为此,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至上或顾客导向,“把权力中心主义转化为服务中心主义”,通过把公民变成消费者(顾客),听取公民(顾客)意见,提供回应性服务,并赋予“顾客”选择权,满足公民(顾客)的不同需求。当前我国的公安民警培训制度,公安政工部门、警察学院和警官培训中心等组织实施培训的单位机构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了“顾客”(指包括参训民警、参训民警所在单位和社会)的培训需求,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近年来,虽然各地纷纷提出开展培训需求调研,但并没有切实地把需求调查与课程设计有机结合起来,“需求归需求,计划归计划”,需求分析没有成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基础环节。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安民警培训应广泛听取参训民警、参训民警所在单位和社会等多方面意见,改变“为培训而培训、有什么培训什么”的传统观念和做法,树立起“以人为本、按需培训”理念,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重塑培训流程,使培训工作更加符合公安工作中心任务的需要、符合岗位履职需要和民警健康成长需要。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提升民警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新公共管理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绩效评估是至关重要的行政管理环节和必须广泛运用的行政管理技术。为追求质量和效率,新公共管理主要采取3种方法: ①明确的绩效目标。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既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 ②重视结果为本的控制。传统的官僚主义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往往只会花掉预算分解的每个项目的资金,对结果和收益毫不关心。 ③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重培训不重评估”问题。培训评估是培训质量的保障。培训评估作为“看不见的手”,既是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干预公安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公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配置的信息依据。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唐纳德•L•柯克帕特里克(Donald.L.Kirk-patrick)提出了“四级评估模型”,成为管理界研究培训评估问题的经典理论。因此,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借鉴四级评估模型,我国公安民警培训绩效评估可分为4个层次:反应评估(Reaction)、学习评估(Learning)、行为评估(Behavior)、成果评估(Result)。公安民警培训绩效评估是以结果为本的控制,意味着培训机构不仅要对培训过程负责,更要对培训结果负责;既要提高培训办学自主性,更要保证对学员负责、对参训学员的单位负责、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实施有效的培训绩效评估,首先要实现评估主体多元性。参训学员是培训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在教育培训中处于主体地位,掌握整个培训过程情况,对教育培训水平和效果最有发言权,反应评估、学习评估应以学员评估为主。而学员通过接受学习培训,能力提升推动工作的情况,则应由所在单位、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因此,学员培训效果评估应综合领导、专家、学员、用人单位、社会的意见,建立多元评估主体,形成多视角的评估结论。其次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立足公安民警培训实际,根据分级与分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要求,制定科学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作风养成等情况,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将学习情况、培训成绩作为晋级晋职重要依据之一,增强公安民警参加学习培训的内生动力。同时,公安教育训练主管部门应定期或是不定期对各级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资信审查、抽查,引导和扶持实力强、业绩优、潜力大、信誉好的培训机构提升竞争力,发挥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对一些不符合办学标准的培训机构,促进其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第三要加强评估结果的反馈。公安民警培训评估亦同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应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方向、解决问题。培训评估中应总结本轮培训所得到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为本轮培训的后续工作和下一轮培训项目的决策提供信息,促进整个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案例教学法用于高校公共管理论文 一、我国高校公共管理学科推行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意义 这势必不利于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树立专业自信,也会造成公共管理专业的专业吸引力降低,教学模式转变势在必行。转变后的教学模式必须关注公务员考试及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潜能的培养。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潜能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基本的分析、推理、判断、论证及综合运用知识原理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基本的理解、表达、沟通、劝说及提升的能力。这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教学过程外显为“读、说、写”及表演、主持、导演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模式正好切合和这样的专业培养需求。 二、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障碍及其原因 目前,我国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与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案例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案例教学运用范围窄、应用层次浅、教学效果差的突出问题。有学者将其形象地概况为“三多三少”即旧案例多,新案例少;第二手案例多,第一手案例少;西方案例多,本土案例少。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本土化公共管理案例制作成本高 案列搜集成本和案例编写成本是公共案例制作成本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虽然作为政府改革的重要议题日益受到尊重,但和欧美等国相比整体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这就使得我们搜集公共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处处遭遇掣肘,增加了我国本土公共管理案例的搜集成本。同时,作为我国当下本土公共管理案例编写主体的是高校从事公共管理教学与研究的专任教师,他们大多缺乏公共组织从业经历和相应的公共管理组织管理经验。要求这些专任教师们根据搜集来的公共组织调研资料,结合教学实际制作高水准教学案例自然会增加案例编写的成本。 (二)学生参与意识不强 长期的“灌输式”教学使得很多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训练和相应的能力与方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生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的惰性。而家庭背景的差异和性格特征的殊异,又会导致很多学生即便对讨论的问题有想法也羞于表达。这都会影响到案例教学效果的发挥。 (三)教师缺乏从事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和相关技能 一方面,部分教师在思想认识上还过于保守。他们既担心难以适应案例教学对知识结构、专业水平、教学方法所提出的高要求,也担心因学生不能适应案例教学这种新的教学方式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更担心因难以把握案例教学过程和效果而影响教学进度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因而缺乏推行案例教学的热情与动力。他们没有意识到案例教学是真正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大转变,是促使使教学效果明显改善的好契机。另一方面,高校从事公共管理的教师大多数缺乏公共管理实务经验和相关培训,在推进案例教学过程中面临能力不足。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流程中存在着诸多复杂的环节,从案例的选择、编写、预习到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每一个环节都有比较高的要求。首先,要求教师要能够辨别真伪、去粗取精,选择合理的教学案例。其次,要求教师能够在案例中发现与理论知识紧密相连的问题症结,为案例教学的价值实现准备条件。最后,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为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此外,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也是教师成功开展案例教学的重要支持。总之,教师职业素养的提高是促使案例教学有效应用的重要保障。 三、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的改进策略 针对上面分析的我国高校公共管理学科有效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下以下改善策略,以期克服障碍,推动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应用。 (一)加强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建设案例库建设是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 以案例教学法闻名于世的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特别注重专业案例库的建设。首先,肯尼迪政府学院根据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在组织结构的层面上设有公共政策案例库和公共政策案例中心,更进一步,该中心又设有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并为编写小组核定专职工作人员和稳定而充裕的经费。这个小组的专职人员承担了肯尼迪政府学院绝大多数案例的编写工作。国外的这些做法启示我们,国内高校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但要引进和使用发达国家的公共管理案例,更应该学习他们在案例库建设方面的成熟做法,对本土的公共管理案例库建设从人才、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譬如,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成立专门的案例采集制作部门,加强和政府及其他非政府公共部门的交往以期获得更多更高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此外还可以聘请一些公共组织的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帮助制作案例,定期和学生交流,既能保证案例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指导性,又能使学生接触到更加贴近实际的素材。我国时下正处在全面改革纵深化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共管理领域不乏热点话题和创新之举,为我国高校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只要善于研究和开发,就能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案例库。 (二)增加教学对象社会实践经验,有效巩固学生主体地位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不是传授知识,而是通过动员学生的参与热情,通过讨论和交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效果与教学对象的知识存量和既有体验有较强的关联性。所以,案例教学要尽量避免教学对象对所选案例的完全陌生,而且要尽可能将有着多元背景的学生安排在一起,通过不同经验、观点的交流碰撞挑动并推进案例讨论的开展。目前我国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普遍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缺乏管理岗位的历练和管理实践,案例教学的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因此,要对本科生开展有效的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必须采取参观考察、课程实习、实地调研等方式增加其社会实践经验。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切记案例教学的本质就是让学生以公共管理主体的身份去发现典型案例中的问题症结并进行探索解决,所以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必须要极力巩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第一,教师应积极构建轻松自由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探索学习准备良好的物理环境和精神环境。第二,教师应积极构建师生、生生自由交流的有效渠道。第三,教师应积极给学生创造讲课机会,促使学生在教学实践中形成学习自信。第四,教师应积极转变讲课方式,以“合作学习”取代“指导型学习”方式,促使学生形成学习主体意识。第五,教师应积极转变自身的角色意识,要敢于并善于接受学生的批评及专业挑战。第六,教师应根据学生学习能力、接受能力的增长逐渐增加教学案例的复杂度,使案例教学随着学生的成长逐渐深化。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教师案例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的最终实施者是公共管理专业教师,其职业素养的高低影响着案例教学效果的实现。对此,第一,教师必须要努力增强自身的职业素养。案例教学的有效应用与实施比较复杂,对于教师的专业素养及教学能力要求较高。首先,要求教师要能够辨别真伪、去粗取精,选择合理的教学案例。其次,要求教师能够在案例中发现与理论知识紧密相连的问题症结,为案例教学的价值实现准备条件。最后,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为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第二,教师必须要有效增加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一方面可以鼓励专任教师走出去,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服务,重视各种到公共部门调研和挂职锻炼的机会;另一方学校积极与公共管理部门合作,聘请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中有丰富公共管理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师资结构和师资力量。总之,教师职业素养的提高是促使案例教学有效应用的重要保障。 作者:汪静 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旅游业服务公共管理论文 一、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存在认识误区,旅游公共管理概念被狭隘化 一提到旅游管理我们就会想到旅行社、导游员、景区和涉旅饭店、宾馆等等,旅游职能部门对它们行使管理权。事实上旅游公共管理涉及产业领域是非常广阔的,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娱、购涵盖了包括各种基础设施在内的很多内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车船公司、旅游信息平台、城市形象识别、城市居民礼仪等等都是旅游公共管理的范畴,但是在我们的旅游管理中经常政策性的被忽略了,旅游管理公共部门没有得到授权,公共管理的重要作用无法发挥出来,使得城市旅游和旅游功能活动变得更加单一化。 2.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受限 职能范围较为狭窄,造成旅游执法能力弱,市场监管能力不强问题出现。旅游公共管理是一个系统平台,作为一个高关联度的产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作用发挥要在众多关联部门交叉出现,而作为旅游公共管理主体的旅游职能部门由于在政府序列中的排名靠后,很难受到足够的重视,服务职能无法充分得到释放,同很多相关职能部门产生服务交叉、权责交叉时往往处于一个被动的境地。 3.旅游公共管理有管理、缺服务,引导旅游产业发展能力不足 面对涉及旅游六要素的各个相关行业,旅游公共管理部门在政策法规性管理方面作用发挥明显,而对于旅游企业的整体发展缺乏行业性指导,对旅游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无法提供适当的服务和帮助。对于哈尔滨市城市旅游业发展缺乏一个中长期统筹,对产业调整缺乏自主性掌控。 4.旅游公共管理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 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不是绝对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旅游产业发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要采取的发展模式。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中出现了政府和市场两极化情形。比如:在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上,有些时候往往过于依靠市场,造成这种公益类配套服务不完善的情形出现。当前,哈尔滨市旅游业的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是是依然处于国内二三线旅游城市的行列,忽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把旅游业过度放权于市场,对哈尔滨市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会造成一定影响。 二、加强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宏观层面指导 1.旅游公共管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 对于哈尔滨市旅游业的发展要做到目标明确,对自身职责的界定要做到清楚明了。从宏观发展战略上要加强对旅游公共管理的认识。要摒弃过去对旅游业的单一、狭隘的认识。旅游业是综合性、关联性非常高的主导产业,它的作用主要是宣传和吸引。宣传城市文化,塑造城市形象;吸引世人眼球,吸引潜在的所有可参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素。因此,要正确认识发展旅游业的最终作用和目的,明确旅游业的作用和功能是宣传城市、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服务。要加强旅游业准公益类产业的认识,这样旅游公共管理的功能就可以定位是城市宣传、展示和营销的机构,扩大城市对外联系的纽带,为城市带来各种发展资源的平台。 2.旅游公共管理重管理更要重服务,要强调公共管理的宏观性 在现今旅游业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的过程中,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功能属性。在进行行业指导和发展的具体实践中,要更加侧重于宏观性政策的制定、保障性法规的起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制定城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加强调研,加强研究能力,牢牢把握旅游业态发展的趋向;组织旅游企业跨区域进行大区宣传工作哈尔滨市做得很好,在此基础上要不断扩大范围和内容;加强政府间合作,整合资源、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不断深化政府间旅游组织的合作。采用政府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主,通过一系列的经济调控杠杆来实现对旅游企业的引导;建立和完善旅游法规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促进部门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赋予旅游公共管理部门更多的参与权,对涉旅项目的公共设施建设从旅游产业角度提供科学的建议;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把“智慧旅游”活动开展起来。 (二)发挥微观层面作用 1.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加强同旅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在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度的过程中,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同旅游企业之间的角色关系也在发生变化,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政策约束外,从行业发展层面讲,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更多强调的是引导和服务。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车船租赁公司、涉旅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作为旅游市场的主体,它们将在各自的旅游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市场参与者的主体作用。2013年10月1日《中国旅游法》实施以来,很多旅游企业面临诸多新问题,如旅行社客源市场萎缩、导游员队伍萎缩等。旅行社和导游员在旅游活动中的作用、地位是旅游公共管理部门当前必须认真研究、马上解决的重要问题。所以,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深入企业研究市场需求、企业困难,把旅游公共管理变为旅游公共服务。此外,做好旅游政策的公开,在旅游政策的制定上可以举办听证会,听证会的成员由旅行社、旅游车船租赁公司、旅游景区以及涉旅宾馆、饭店的负责人员等组成,保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能够符合旅游企业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发挥和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让他们更加关注旅游政策的制定、关注旅游行业管理的发展 2.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哈尔滨市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哈尔滨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哈尔滨市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网点建设、哈尔滨市旅游形象识别系统建设等都是当前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重点关注的一些问题。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要以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标准,整合目的地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的机制,从而打破旅游信息统计口径不一或信息统计不完全的窘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参与”的旅游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旅游及涉旅行业基础信息,重点采集游客需要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信息,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实现各涉旅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互通。进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游客集中区域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监管,鼓励各地选择适合当地发展实际的运营模式,可采取政府独立运营,招标选择与公益性服务无利益冲突的企业、其他组织合作运营或委托其独立运营,以确保旅游咨询中心充分发挥公益信息咨询功能和可持续发展。 3.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监管的范围和监管力度 “黑社”、“黑导”“、黑车”现象要引起旅游公共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要重点加大对“黑社”“、黑导”“、黑车”的整治力度,在旅游商店、餐馆、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消费场所向导游员、司机私授回扣行为以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抬高物价、欺客宰客等行为作为查处重点。政府应该赋予旅游公共管理部门更高的检查权,在重点景区、高速公路口加大对“黑导”和“黑车”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对于旅行社的规范整治,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化途径将没有竞争力和经营资质的小社、门市逐步淘汰出旅游市场;另一方面,要对“黑社”加大打击力度,联合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展开联合旅游公共管理执法活动,坚决将非法“黑社”剔除出旅游市场,保证旅游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提高管理者和从业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增强他们依法行使监督权利、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观念。“云南导游宰客”问题把旅游管理者和从业者存在的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暴力执法等问题都凸显出来。提高旅游管理者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要通过加强业务能力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等形式展开,增强旅游公共管理人员法制观念;加强涉旅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举办一些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要督促旅游企业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保障企业员工合法利益的同时,严格要求从业人员依章行事,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彭巍 单位: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旅游发展研究所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1我国农村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论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心骨,公共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代表村民利益,凝聚村民意志和力量,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途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村域和村庄用地布局规划,实施发展项目,帮助农村居民化解发展风险,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不断地把农业产业化向更高的农业工业化阶段推进。同时,要重视民生,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加大教科文卫方面的投入,注重社会主义人文关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使农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 2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出现的问题 2.1乡镇政府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国乡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乡村两级行政机构积累了过大的行政成本,也积累了严重的债务。乡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农村的基础,自然具备了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其行政机构的设置都逐一与上级对口,对三农的活动制定了过多的约束制度。 2.2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约 农村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公共管理实现合理化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农业的行业特殊性,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事实上很难对农民提供经营方面的帮助,但我们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对土地只有分配和流转的控制权,这就大大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价格高的地方,乡镇政府甚至县政府也插手土地的流转,土地所有权被分割。这种状况的后果之一,是导致村两委班子的权力过大,且得不到强有力的监督,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的运行成本。 2.3农村教育体制不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 我国农村教育基础软件硬件设施都相对薄弱,为了压缩财政开支,在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集中办学,虽是义务教育,却没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中小学教育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全额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的财政预算。在目前城市化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农村的教育实际上是为城市输出资本,因城市的人力资源很大一部分投资是由农村来完成的。各级财政都应注重向农村教育的投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财政责任。 2.4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参与不积极。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要农民缴纳养老保险金比较困难。目前,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基本保障方式,是现阶段农民保障的基础,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此外,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理论准备及实践经验都还不充分,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相关审批通过的法律,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 3如何加强我国农村公共管理 3.1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管理体系 3.1.1进一步撤并乡镇,将国家的基层政权收缩到县一级,农村的政策方针的下达可以不必经过乡镇机构的重重批示和考证,可以节省设立各个机构的经费、工资等花费。 3.1.2淡化农村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功能,真正将农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农民自治的社区组织,让农民以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 3.1.3国家对农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可考虑在农村社区设立精干高效的司法机构,就近解决农村的司法纠纷,为农民解决麻烦,为农民干实事。 3.2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①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②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③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 ④改善和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 3.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3.3.1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3.3.2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引进天然气等新型能源,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3.3.3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农村邮政服务,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村居民服务作用。 3.4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1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增强社会保障意识。 3.4.2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即建立起由农民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负担、共尽责任的多主体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 3.4.3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不可顾此失彼。 3.5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应加快丰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和专门的关于具体保障项目的法规,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单位: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南镇人民政府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以课题立项为平台的公共管理论文 1当前学生实践现状分析 科研评价认定只局限在传统体系上,缺乏以现实生活为依托的综合多学科的知识.在科研评价上,仍然以单一的成果作为最终的评定标准的现状,造成了学生的关注点不得不聚焦在科研表面的成果,缺乏学术延伸,极大打击老师学生的积极性. 2学生课题立项的作用及意义 2.1促进学生融合,拓宽知识面 学生课题立项一般是不同年级组合、不同专业知识结合的过程.通过成员搭配,合理运用团队资源,团队成员间分工合作发挥各成员的特长,共同完成工作,达成共同目标.通过科研立项研究过程,结合课题实践,弥补专业知识不足等劣势,充分发挥学生自身优势,使项目能更好的实施.学生课题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后果.尤其是现代全球化复杂的背景之下,不可避免地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仅靠片面的理论知识是无法胜任的.而课题立项恰恰可以将不同知识进行融合,并对这些能力有积极促进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与此同时,大学生专业实践是大学中必修的一门课程,但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具有盲目性,难以实现专业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局限于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以及“走马观花”的参观实习,对社会实践的认识也仅局限于课外活动和第二课堂,两种实践过程都缺乏目标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管理处于割裂、无沟通状态.专业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体化就是学校实践活动涉及的各类资源的最大效用,将灵活性和统一性有机结合.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一体化既可以是实现过程,也可以是计划目标,它是专业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互补和联动机制的构建.这可以极大程度的促进公共管理教学的改革.通过课题立项可以较好的规范实践的管理,对提高大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2.2促进自主学习,提升科研能力 随着全球格局的加速发展与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承受力面临着更苛刻的挑战,社会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及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面临着社会现实问题与个人价值实现的深层矛盾,这种矛盾和困惑所造成的浮躁心态使大学生难以静下心来扎实学习自身切实所需的知识技能.传统“以教师为绝对中心”的教学模式学习,大学生自学的支持服务系统不健全,课程资源不配套等问题,使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受到了压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层次分明的思维方式是成功开展科研活动的前提与基础.科研立项,在平等基础上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课题,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运用学生对科研的求知欲,逐渐培养学生的独立判断能力、独立思考能力,通过学生团队的自我督促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运用学生与团队内外合理施压,使得学生在科研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承受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 2.3促进全面发展,提升就业能力 公共管理类专业是培养以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通过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立有意义的项目课题,进行深入有价值的科研活动,以促进自身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将来的就业增添砝码. 2.3.1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学生对项目课题的研究过程就是综合运用多种思维方式,灵活利用知识、创造新知识的过程,也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培养的过程.另外,科研立项作为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创造型个性品质的开发.创造型个性的发展是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而追求学生具有创造性的自由发展正是科研立项的最高价值目标. 2.3.2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科研能力 加强培养学生自身科研能力,教师有意识的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活动或直接加入教师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共同完成较大的研究项目.以共同科研实践来充分调动学生科研的积极性,加快、加强学生科研素质与能力的培养.2.3.3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学生的可塑性是非常强的.学生科研立项一般是由学生团队完成.通过团体合作,在提高学生的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团体合作意识,加强促进学生团体协作的理念,塑造学生蚁巢协作的观念,在体现个人能力的同时,与团队其他成员形成科研成果的互利互惠,通过彼此学习、坦诚交流,达到共同提高,在团队协作与督促下不断发觉自身潜能.2.4促进教学相长、服务社会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将自己的成果、经历和科学思维方法传授给学生.同时,教师将指导学生科研所产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知识带进课堂,促进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改革,丰富了课堂教学,这不仅使教学更贴近学生需要,也提高了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质量.另外,作为在校学生,由于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缺乏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但通过科研立项活动促进我们充分使用现有的资源,去实现自身的价值.科研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良好形式,大学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走出校门,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充分了解国情,促进大学生对书本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实践活动也是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培养锻炼才干、增强社会责任和服务意识、促进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3学生课题立项的实证研究 近年来,用人单位到高校挑选毕业生早已不是停留在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于学生的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日益重视.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高校对学生从事科研活动日益重视.但长期以来,基于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更偏重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相对缺乏创新意识,这难以体现高等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的优势所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也对学生科研工作做出了探索的尝试,比如中国科技大学与1999年提出了“大学生研究计划”;复旦大学李政道教授设立的专项学生科研基金;浙江大学从1998年开始开展的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每年投入经费20-50万元,每年立项1000项左右;北京大学设有两项学生科研的专项基金,由教务部试验班办公室管理,提供机会使学生能加入到教室研究工作中,也支持学生的自主科研项目;教育部从2007年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2007-2010年共资助15000项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本文选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同年级的170个人进行问卷调查.在调查中显示,约57.9%的学生认为由于学校经费资助不足、开展形式单一等原因而不愿意参加科研立项.由此可见,通过课题立项,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给予配套经费的支持,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保障项目的实施,促进学生参与科研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以上的数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学生课题立项的实证研究可行性.本文依据笔者学生辅导员的实践经验进行验证. 3.1增加科研立项方式,发挥学生自主性 在高校内部本身可以在原有学生自主科研立项的方式基础之上,适当的增加申报方式.真正体现出培养学生学习和参与科研实践的主动意识,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育模式.同时我们可以采用把学生科研项目与毕业论文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大学生参与科研积极性的问题.例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科技协会组织同学参加院级课题立项,采用教师立项学生选择参与,教师学生共同立项等多种方式,发挥学生自主性.在院级立项中,学生积极组队立项,覆盖面达72%. 3.2加强项目化管理,采取激励机制 加强大学生科研立项多边化管理,合理运用激励手段,提高学生对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合理、层次化运用奖励机制,分级别,逐级递增奖励额度,激发学生的荣誉感,激励学生对先进美好事物的追求欲.同时,各项奖励可以通过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及毕业评定等方式,物质层次与精神层次相结合.将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成绩作为学生个人能力的一项评定标准,进入学生的档案.这样学生申报积极性将更高,项目结题率将会改善,结题效果也会更好.例如,针对学校相关活动,科协开展院级课题立项,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随时监控项目的实施情况,针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于优秀项目实施追加经费支持,并在年度评定上进行政策倾斜.3.3完善教师指导制度,建立教师激励体系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选择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较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教师,促进教师指导学生科研机制的完善,做到切实为学生解疑答惑,开阔学生的思路,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质性提升.同时也可以尝试建立类似于导师制的一种教师辅导制度,加强教师和学生双向了解和沟通.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学校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将指导学生科研记入教师的工作量,并给予相应奖励,以激发教师的指导力度,提高教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关心学生科研项目的进展程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当今世界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激烈的国际竞争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科研立项正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举措.当前形势下,我们应当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科研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学生科研立项这一有效形式,在学生群体中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提供充足的科研实践机会和场所,搭建高质高效的学生科研平台,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而不懈努力。 作者:赵宏伟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共管理视角中的档案管理论文 一、档案管理理念在公共视野角度下的变化 浅谈档案管理模式的转变。在20世纪末期,随着档案开放性程度增加,档案资料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公众接触机会频繁增加。站在普通公民的视角,本文认为,档案资料牵涉到的是一种国家、政府责任,更与个人权利息息相关。更要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有关档案资源的具体内容信息,其中包括与公民信息相关的来源、身份、地域、经历和相关历史记录[2]40。面对社会大开放的时代趋势,档案事业不再是国家层面的秘密,而为公共事业的重要构成,在服务与存在领域有很大扩展,大众思维中也将档案管理视为社会管理。20世纪末以来,国内档案界对改革档案管理体制、创新档案馆的公共服务体制、开放档案信息资源、扩展档案工作领域、家庭和社区档案管理、公共档案馆理论等做了很多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经验。从档案界发起的一些有益的积极探索分析,也暗含着公共管理与档案管理间的日益对接与融合的发展方向。档案机构要分清公共管理与档案管理的内在关系,更加主动的制定出档案管理政策,主动深入转变自身的角色与职能,努力扩大档案资料的服务范围,激活档案服务,创新档案服务,优先建设档案公共资源、巩固档案信息资源组织系统,开展开放存取档案服务,深化档案部门的社会角色和公共管理身份,这些都应该是档案机构的明智选择,同时也是融入公共管理的切实举措。其实,档案资源是信息资源的特殊形式,在国家公共信息领域,档案资源的作用也非常的突出。由此而论,档案信息资源具有明显的公共特性,是公共管理中不可忽略的管理对象和管理客体,而对于私人拥有和管理的档案资源,则可以被看做公共资源的补充部分。 二、我国档案管理理念的发展 1.我国档案管理观念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们对档案的认识仅局限在国家档案和党政机关档案上,将档案馆视为执政党和国家政府的附属机构,这可由各级档案机构一般均设立在党的有关部门下看出。如在学校,档案室一般隶属于党委办公室管理。1987年我国《档案法》制定后,档案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档案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理念逐渐清晰起来,社会档案观被人们接受程度提升。于1991年举办的世界第13届国际档案会议上,加拿大学者表示,世界档案理论与实践正在深刻的变化,未来发展方向为社会档案观将取代国家档案观160。作为世界大国,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正沿着此路线逐渐变迁。事实上,我国档案管理观念和实践的转型是我国社会转型在档案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档案事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出现的必然趋势。不同于以前政府管理下的封闭式和垄断式的管理模式,基于公共管理的档案管理实践,在其价值取向、管理理念、管理机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上都体现出新的特征,呈现出新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 2.国内档案学管理观念的发展变迁历程 从20世纪80年代直到今日,我国档案界研究出现过两次本质性的变化,首先,传统的档案学被划归为史学学科,第一次变迁认为档案学属于信息资源管理范畴;现在,档案学又从信息资源管理领域变更到了社会公共管理范畴。最近一次转变让我们认识到档案是国家、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其基本构成要素,即档案资源属于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政府的机密资料。从以前作为机密资料的档案资源进行内部管理和内部使用,向现今作为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的档案资源面向社会公开管理和开放存取利用。这其中发生了档案资源由内部管理向公共管理、由机密资料向公开资源、由内部使用向开放使用的革命性转变。在第9次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国家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重点加强体育与公共文化事业的设施建设,如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与图书馆等。可见,档案馆是被划分进了公共服务领域。从此,公共服务管理理念开始指导档案管理,国内学术研讨会上也将公共档案馆建设作为特点话题将以谈论。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意见》的档案工作指导方案,不少学者认为档案工作关乎民生,需要档案管理部门一丝不苟落实。从此“,民生档案”成为了我国档案界的研究方向。 三、档案资源在公共视野角度下的开放与存取 1.档案管理与开放存取 国际开放存取运动最早始于学术期刊界,其初衷是打破学术文献资源的商业垄断,促进学术文献信息的免费自由利用。档案管理界的开放与存取在互联网的推进的基础上得到了深层次的进步,其生命存在价值也焕然一新,这说明,开放存取信息资源大可借助网络技术向公众最大限度的开放优质信息资源。这种开放包括公众可以破除资金、法律以及技术的障碍,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免费全文检索、阅读、获取、翻译、传送和存储。其实,早在18世纪90年代,法国就颁布了世纪上最早的档案法《穑月七日档案法》,该法案中,有关于公民可自由翻阅档案资料的规定,因此,该部法规也被视作“档案界的人权宣言”,原因在于档案不再是机密性的通知阶层特权,而是开始以面向广大公众服务,是利用档案资源的时代性变革。世界开放存取运动从期刊资源开始,逐步涵盖了包括档案资源在内的一切信息资源40。开放存取的核心在于提倡信息资源存取的参与者,包括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信息存取的过程中建立一种有效的互动关系。在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过程中,要求建立从档案资源的者和存储者,到档案资源用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以达到最终使档案资源被用户方便快捷使用的目的,这也是档案界最需要加强研究的课题。 2.档案资源开放存取的现状分析 当世界进入21世纪后,互联网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世界开放存取运动的迅速发展,为档案资源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存取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档案管理机构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和引导了档案管理机构的开放存取行为,从而实现了档案资源的开放获取和开放存储,体现了公共管理视角中档案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一致性。目前,已经有相当比例的档案管理机构为了促进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已然作出了有效的行动。具体表现在档案资源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数字档案馆的快速建设与发展,数字档案服务手段更加丰富,数字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范围更为广泛,这些都蕴含了开放存取理念在档案领域的实践与应用。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内容的公共可见度,加速了档案资源价值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回归,使档案资源的网络开放存取真正融入到世界开放存取运动体系。尽管目前有部分特定类型的档案机构参与档案资源开放存取和利用的力度不大,还有待于破除相关制度的障碍。但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档案管理的实践看,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开放存取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优势和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资金优势,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档案资源开放存取行动中的短板。档案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档案馆、档案学术团体,以及各级各类档案管理机构,也都应为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运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庞竹玲 单位: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民族地区公共管理论文 一、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必要性分析 (一)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 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是与中国的改革实践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模式等诸多问题紧密相连的,而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不仅需要解读和规范上述种种问题,还需要区域特色化分析能力,只有如此,民族地区的公共管理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才能实现特色化路径的突破。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学科发展要立足实际,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专业特色的建设方面首先应合理定位,培养目标应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特殊性的需要 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要求不仅是加快发展经济文化,更要重视少数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的社会事务中夹杂着民族习俗、宗教禁忌的因素,地区经济活动、社会交往及文化生活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特性。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和规范少数民族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对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对民族、宗教知识的扎实掌握;对民族、宗教政策把握的灵活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等。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出高素质,能够胜任新时期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能够兼顾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三)解决公共管理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需要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使得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毕业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现状。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只有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事务的特殊性,调整教学方案,增加民族事务管理内容,将民族特色理论知识与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增强学生服务地方、服务民族的学习动力,凸显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增强地区性高校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特色化发展路径 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对公共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应该力求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地区高校应从现实出发,致力于培养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少数民族管理特色的,能够适应复杂的管理环境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机制,凸显民族特色 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民族地区高校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需求,以适应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调整教学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增设民族特色课程,如民俗学、民族发展史、国内外同源民族关系、边疆地区发展历史等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发展权利与经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分析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设民族特色经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专业方向,尝试拓展民族文化产业管理学科方向,发挥民族地区高校服务地方的特色优势。 (二)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强调实践教学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性出发,案例教学应体现地方特色,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实践能力,正确认识民族矛盾及民族权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激发学生思考、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观摩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管理工作现场及少数民族的节日及宗教活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将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同实际中的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特殊性结合起来。在民族文化节日活动期间,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策划、实施,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将多种形式的人文教育和素质教育溶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日常培养当中。通过强化实践教学,摆脱传统公共管理专业“纸上谈兵”的教学弊端,通过实践活动的历练,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师生学习空间 各高校应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将各类院校原有的建设成熟,硬件设施、实验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研究成果丰硕的强势学科整合起来,为公共管理类学生的跨学科、全方面发展提供高层次,多角度的理论和实践平台。邀请在管理一线的工作人员做专题报告并参与编撰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反映民族地区区情、民族地区公共事业管理规律的案例教材、著作,让学生在身边发生的例子中学习、总结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实战经验。同时,为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创造在公共管理、服务部门特别是民族事务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与学拓展实习空间。民族地区高校开设公共管理类专业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恰逢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机遇,因此,此类高校应抓住契机,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服务地方、民族特色鲜明、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作者:王春艳 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共部门危机公共管理论文 一引言 2003年春节过后,在中国发生了一场严重的急性传染性疾病SARS,波及面广,影响深远。这场灾难的背后,暴露出中国政府在预防控制突发性事件问题上的薄弱之处。SARS事件给政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在经济全球一体化,人员往来频繁、资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如何系统地防控重大突发事件,使其影响降低到最小。长期以来,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这些方面主要表现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缺少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政府在指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缺位;日常应急储备缺乏;信息报告系统分散、缓慢等.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反应的行动迟缓、手段匮乏。 社会意义上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国防突发事件、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科学实验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各类突发事件都有其特点,其共性是突然发生,难以预知,危害巨大,影响深远。 二SARS事件引发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思考 这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席卷了大半个中国,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威胁,并给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它不仅使我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也使政府的公共管理面临着一个新课题,即如何管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随着现代政府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加剧,政府管理的脆弱性亦日渐突出,特别是当社会爆发危机时,政府往往手足无措、难以应对,导致危机的后果迅速扩散,社会陷入混乱,进而危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有序地管理起来,使危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达到最小限度,无疑成为政府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 危机管理一词最早出现在1986年出版的《危机管理:为不可避免的事而计划》一书(CrisisManagement:planningfortheinevitable)该书的作者StevenFink曾在1979参加过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件的处理工作,之后,他对危机管理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但最早国外在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促使企业的经营者加强企业的防卫管理的研究.但当时的危机管理研究只不过是单纯的危险对策、保险管理、安全技术和防灾计划。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R.Blake和I.Mouton针对领导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建立了相应的指标系统。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将政治科学中的危机理论扩展到经济及管理领域,探讨企业在陷入危机后的紧急对策问题.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学者在研究企业危机现象时,提出将管理失误作为危机起源来研究其过程机理.我国在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才展开了企业危机管理的研究,而公共管理危机的研究近几年在中国才初见端倪。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针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提高政府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和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危机,恢复社会稳定,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二)发达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 在危机管理方面,美、日、俄等国的做法值得借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制度化的组织机制.科学的危机管理组织是实现危机管理高效化的关键。为此,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全方位的既相对独立又高度协作的危机管理组织体系.美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系最具代表性.这一体系纵向上是以国家(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地方(城市医疗应对系统)三级公共卫生系统为基本架构;横向上是以公共卫生、执法、医疗服务和第一现场应对人员为基本架构。这种纵横交错的组织系统保证了政府进行多维度的、多领域联动的危机管理. 建立完备的法律机制。在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人们行动的准绳.在有关法律规定之下,政府、相关部门、民众才能在突发事件面前不至于束手无策,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多国的实践表明,制定完备的紧急状态法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保证。 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美、日等国都建立有立体的危机信息收集处理网络,并进行常规的训练和演习.如日本的防地震演习和美国的防恐演练都在定期举行。 建立高效的应对机制.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实现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俄罗斯解决莫斯科人质事件中,俄罗斯危机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使得危机事件迅速解决。建立开放的沟通机制.信息沟通是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需要,而传媒则是信息沟通的重要途径。为此,国外都非常重视发挥传媒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媒体客观公开地报道突发事件,有助于传递政府的政策,缓解民众的紧张情绪,减少危机带来的潜在损失。 (三)公共危机管理系统模型 基于以上的论述,公共危机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的工作,一是危机预警,二是危机预防,三是危机处理. 危机预警是指根据系统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危机现象、危机先兆和危机起因的严密监测,并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处理,进而对系统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预测和报警。具体说,就是指政府对危机的预测能力,例如,对于自然灾害,可以通过加强天气地震等预报的准确性来提高预警能力,对于人为的灾害则主要通过培养社会及公众的危机意识来提高预警能力。危机预警是危机管理的前提,属于预测性质的工作。 危机预防指的是对于收到的预警信号,采取及时的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的发生.是对策性工作.例如疫病在某地区的突然爆发,其他地区在得知该信息后,应立刻采取措施,防止该疫病在本地区蔓延。 危机处理是指危机发生之后,如何有效应对危机,使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无数的事实证明,大多数人为危机是无法准确预测,所以,危机过后的危机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之所在。 其三者的关系如图1模型所示.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提高预警能力有助于提高整体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危机预防则是危机管理系统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响应危机预警发出的信号,另一方面配合危机处理.危机处理发生之后,把信息反馈至危机预警系统,预警机构把信息汇总分析后,为下一次危机的发生提供预警信息。 三结束语 从SARS对中国乃至对全球的袭击到屡遭恐怖袭击的美国,我们看到,在国际关系日趋复杂,环境遭受大量破坏的当今社会,恐怖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危害越来越大,如何有效应对公共危机是对政府和公众提出的新课题.尽管关于危机管理的研究还处于早期阶段,但是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危机管理涉及到管理学、心理学、财务、公共关系和人力资源等多种学科,因此可以说公共危机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的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研究论证,相信在此领域的研究将大有作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大学生就业困境公共管理论文 1.新公共管理理论适用于大学生就业问题 新公共管理的出现标志着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方向转变,齐更加注重以顾客为导向,并且以经济、效率、效益对目标的完成机型测评,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对于大学生就业服务问题而言,基于新公共管理的我国大学生就业困境研究李轶(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通常情况下都是由政府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大都包括就业政策、就业培训、就业信息等等,对于这些服务内容每个大学生都有同等的机会享受,但是,政府的服务内容在大学生数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增加或者减少某个人而增加或者减少服务成本,也就是政府的就业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虽然在理论上大学生的就业服务是非竞争性的,但是在实际的就业实践中大学生就业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是在一个相同或者相近的活动空间中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信息都是相同的,而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别人在就业服务中获得了就业岗位,那么自己的就业机会就会因此而降低。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所提倡的“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等理念,符合当下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合理发展,新公共管理更加强调第三方在公共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现阶段的中国,第三方服务在公共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其主要用于解决公共产品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所以其同样属于公共管理服务的范畴,为此,从公共管理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问题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2.新公共管理视角下改善大学生就业困境的对策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部门与私人管理部门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为此,政府部门完全可以采用或者借鉴私人管理部门中的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依照顾客的实际需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更好的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就大学生就业来说,政府部门就应该立足于大学生以及用人单位的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按照市场竞争机制试试有效的管理和决策,以不断提高我国公用服务的质量。针对当下大学生就业制度保障不完善,就业市场信息不畅通等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2.1健全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市场主要包含了大学生、用人单位以及自由交易三个要素,为了给大学生就业提供制度保障,相应的制度规则就必须覆盖这三部分。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诸多制度法规还不完善,就业市场的运作也经常出现混乱状态,大学生上当受骗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损害了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声誉,也使得大学生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为此,我国应该健全就业市场的规章制度,完善我国的就业法律体系,不断优化就业市场环境,确保我国人力资源交易的正常开展。 2.2创建市场化的大学生就业环境 首先,我国应该进一步保障全国大学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现阶段,由于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不均衡,高校大学生大都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沿海地区等,人才分布的不均衡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全国的大学生就业压力,对于人才拥挤的地区,当地政府大都会借助户籍、学历、专业等限制人才的流动,但是,这种门槛的设置本身就是一种就业歧视现象,而且可能进一步加大我国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差距,增加大学生的自由流动的成本,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减少这一门槛设置,确保人才的自由流通。其次,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资源中心,为大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就业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为全国大学生提供全面的就业信息资源,让大学生能够通过就业信息网络查询用人单位的信息,增加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最后,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模式的转变,以适应市场人才需求。现阶段造成高校大学生就业困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高校教育模式还存在很多弊端,在教学中忽视了对大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交际能力的培养,导致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难以快速融入社会。为此,各大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并且在日常教学中注意按照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合理创新教学内容,不断向社会各界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2.3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就业评价机制 所谓大学生就业评价机制,是指评价主体按照大学生就业评价的方法,以大学生就业评价为标准,对大学生就业评价内容进行相应的价值判断,从公共管理理论角度分析,在大学生的就业评价机制中,可以把政府作为作为评价的对象,因为政府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可以借助各种宏观的政策手段帮助和改善大学生的就业现状;评价机制要考察的评价内容就是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所实施的各项措施和手段。此外,要想确保大学生就业评价机制的顺利实施,还必须确保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是切实可行的,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就评价本身的作用来说,其主要是用于对未来发展的指导,而不是仅仅进行简单的优劣区别,为此,要建立完善的大学就业评价机制就需要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 3.结语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向前发展,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困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而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为此,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缓解这一现状,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问题,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改善大学生就业困境的新视角,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为大学生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就业服务,进而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解决国内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作者:李轶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时事新闻论文:网络环境下时事新闻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的运用 摘要:本文从输入理论出发,以输出为导向,分析了网络环境下时事新闻运用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的可行性及其优势,提出了基本的教学应用模式和注意问题。 关键词:输入;时事新闻;读写课;可行性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推进促使我们需要不断调整我们的教学策略,增强课堂教学效果。随着科技进步和网络的发达,多媒体手段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大学英语的教学之中。虽然如此,很多学生仍然对大学英语课,尤其是读写课缺少足够的兴趣和主动性。由此,本文从可理解性语言输入理论出发,将时事新闻引入读写课的学习中,以期引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率。 目前,大学英语读写课程基本遵循“学生课前预习,教师课上精讲,学生课后复习”的单一教学模式。学生往往认为课堂所学知识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相去甚远,所学到的是一种简单化、抽象化、形式化的概念,从而导致很多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同时也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很难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终导致学生学习被动、缺少兴趣,课堂所学知识也无法应用到具体的实际的情境中。 时事新闻由于时效性强、信息量大、素材丰富、语言简约,通常具有较高的可读性,成为大学生们拓宽眼界和增长知识的可靠的阅读材料。基于外语教学的特点以及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大趋势,将英语新闻素材引入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有利用英语新闻促进听说能力提高的研究,如徐袖珍、包延新、郭丽萍、彭佳;有把英语新闻用于大学英语听力教学的研究,如韩少杰、周可欣、张潮、毛静、张知国、赵诚;有关于英语新闻辅助英语阅读教学的探索,如茅丽莎、朱莉、蔡敏;也有对课堂教学中英语新闻导入原则的探索,如单亚萍;还有对英语新闻在大学生的素质培养与文化修养等方面作用的探讨,如赵霞、王小平。(周振行,2011) 一、新闻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运用的可行性 1.环境。在网络环境下,实事新闻的获取来源更加便捷迅即。因此,教师通过网络可以有取之不尽而又及时更新的资源。甚至是刚刚发生过一天甚至几小时之前的新闻,都可以改造成上课的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不少材料就是取自英语主流报刊杂志,而这些报刊杂志基本都有网络版,这就会使我们的课堂教学既能与时俱进,又不跟大学英语考试脱节。同时各组织机构,主流媒体也都有英文版官方网站,使我们可以便捷获取英语资讯。网络环境下,大量的新闻还意味着教师可以针对所授课的主题和学生兴趣量体裁衣,也可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取向、以及参考四六级考试的选材,有针对性地选取新闻。而且,网上还有一些有关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平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大家上传更新各自选用的新闻教学材料,做到资源共享,提高了备课效率。 2.动机。动机是学生学习最大的推动力。试想学生整天阅读书本上的静态的资料,未免会把它当成是要考试的符号,为了考试而读书,阅读的热情与动机怎么能达到最大限度。而阅读时事新闻则可以激发学生的阅读愿望,因为他们想在英语课上了解当下发生的事情,获取资讯。Genesee认为:“内容不一定是学术性的,它可以是任何话题、主题或非语言问题,只要学习者感兴趣或认为重要就行。”因此,即使有时的材料难度超过学生的知识储备,学生也愿意挑战自己,继续完成阅读,这就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潜能。(Genesee,1994) 3.真实性。网络时代的繁荣为英语阅读教学提供了大量真实鲜活的语言材料。学生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资讯。这种资讯可以是英语的,也可以是汉语的,至少是学生自身感知到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景、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知识建构具有指向真实世界的性质,只有当知识处在与真实世界的联系之中时,其意义才会凸显。而知识建构的社会情境性使得知识和知识建构的过程同知识建构者所处的特定情境、所拥有的具体可用的知识及文化资源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学习者所能够接触到的语言环境对语言的学习具有重要影响,而语言学习的最终成效又取决于语言环境的质量。只有当语言学习与真实的语言环境相联系时,学习者才能最佳地实现对目标语言的建构。而将英语新闻引入课堂即是为英语学习创造真实的环境,学习者可亲临其中,直接用目标语言感知现实世界。原汁原味的新闻报道,构建出用英语直接进行实际交际的环境,在激发学生阅读兴趣的同时,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对英语阅读的恐慌感和排斥感。根据外语教学有关语言输入的理论,真实的信息具有可理解性、重复性和凸显性,最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共鸣和参与热情。同时,用目的语讲述自己周围发生的事,还可以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4.时效性。课本上的内容毕竟是一年或几年前的选材,内容未免滞后、话题陈旧,令学生有时过境迁之感,更无法保证学生及时了解现实生活中的事件。而通过网络了解的时事新闻提供了丰富并且动态的阅读资源,让学生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国内外的最新时讯,不断接收全新的信息刺激,有利于激活学生的思维,唤起学习兴趣,进而充分调动英语阅读的积极性。 二、新闻在大学英语阅读课上运用的具体设计和注意问题 1.任务设计。课程之初明确本学期读写课上要涉及的主题,制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进度。通过网络,教师、学生小组分头搜集符合某一主题的近期网络新闻材料,在上到该主题前两周汇总起来,预先设计围绕该主题并有可能引起争论的初始话题,设立相应的学习讨论组。学生在阅读网络新闻材料之后,参与到讨论组中,就设定的话题进行发言和讨论。讨论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活化集体教学模式下所学的阅读技巧,展示语言基本功,培养语言应用能力。其次,有老师选择合适的文章按四级试题的模式,做成快速阅读,仔细阅读或完形填空的形式,在上课时作为辅助书本学习的阅读练习材料。①选取材料: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阅读兴趣选取合适的网络新闻。②选材处理:将选取的网络新闻根据话题分类,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水平,对影响阅读的个别词语加注。20世纪70年代末克拉申(Krashen)提出的建立在输入假设、习得与学习假设、监控假设、自然顺序假设及情感过滤假设之上的第二语言监控模式,输入假设是指可理解性语言输入(comprehensible input),这是监控模式的核心。根据这个假设,语言输入话语既不能太难,也不能太简单,学习者只要能够听懂对方的话语、语言即可习得。(Kashen,1985)③教学重点:拓宽学生阅读量和提高阅读理解水平,增加学生的信息输入,关注学生深入讨论与交流观点的能力。④应用方式:小组讨论、课堂辩论,及时了解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水平的变化,改进话题的难易程度。对学生感受深刻的题目,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灵活运用课本所学的结构分析和写作模式,写成大学英语作文的形式。选用前期做好的阅读练习来强化重点单词的掌握或阅读技巧的运用。 2.注意问题。把时事新闻运用在大学英语读写课上对老师来说无疑使巨大的挑战。且不说无形中工作量增加了很多,还要有广泛的阅读量和时时的资讯更新,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归纳和引导,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全面客观地看待分析问题和现象,不能以个人好恶而妄下结论或一概而论。同时,材料的选择要不断调整,既以学生的兴趣喜好为出发点,还要参照大学英语考试的选材取向,多关注有关教育、人文、环境、科技发展社会生活的领域的新闻。此外,上课班级的专业方向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新闻他们自然愿意多加关注。 时事新闻论文:运用时事新闻让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变得鲜活 摘要:农村初中由于受到地域、环境、师资方面的限制,当前教学手段、内容、方式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运用时事新闻让初中思想品德课活起来是本研究要探讨的重点,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增加时事新闻热点可以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可以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发展的动态。本文将首先探讨时事新闻教学的意义,然后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将时事新闻运用到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去。 关键词:时事新闻;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堂教学 一、时事新闻教学在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拓展和补充思想品德教材的内容 思想品德教材的内容应该紧密联系瞬息变幻的生活实际,这也是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点,并明确写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素(试行)》。思想品德教材的变化速度明显满足不了这一要求,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而时事新闻的鲜活性、及时性特点正好弥补教材的不足,能有效的充实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拓展课外知识,关心国家大事。 2、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运用时事进行教学,通过时事材料理解基本理论观点,利用基本理论分析现实问题,使思想品德课教学有血有肉,使学生感到学习有趣有用,从而调动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开阔视野,开拓思维。另外,学生在研究时事的过程中也会碰到一此困难,感到知识的不足,从而自觉地产生一种对知识的渴求,提高学习的愿望,增强求知欲。 3、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思想品德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适当地引入时事政治内容,将时事与教材内容结合起来讲授,拉近教材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这样既让学生积极参与了课堂教学,又落实了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比如,在讲授“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时,教师可以讲朝鲜半岛的局势、南海争端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学生比较关心的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深入地分析这些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这样的教学,学生兴趣盎然,能积极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对教材内容有了深入的理解,同时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 二、时事新闻教学在农村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的运用 1、课前十分钟开设“时事纵横”栏目 思想品德课教学不能拘泥于书本,要让学生主动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的重大时事中汲取知识,让学生去收集、整理时政资料,就是促使学生把目光从自身和家庭狭窄的空间投向辽阔的社会大舞台,让他们去关注、去体会世界的变化,感受时代的脉搏,从而培养学生关心社会、关心国家的良好品质,培养他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本人在思想品德课堂上开设了课前10分钟的“时事纵横”栏目。该栏目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学生进行时事新闻报道,要求选取有重大影响力的、有教育意义的新闻素材,杜绝花边新闻;第二部分是学生对所报道时事进行讨论。对于同一个时事,大家肯定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给大家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学生参与度很高,有时时间到了,大家还意犹未尽;第三部分是教师或学生点评,针对学生的发言,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没必要对其定性分出谁对谁错,只要言之有理就对其肯定,然后对学生的演讲进行打分作为平时成绩考核。该栏目每节课两个同学参与,一位男生一位女生,每周两次,按学号顺序分组。该栏目充分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2、以时事热点为话题导入新课教学 在讲授新课前,教师应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选用学生关注而熟悉的重大时事问题,设置悬念,作为导入新课的开场戏,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例如,在讲授初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为了让学生能够直观的认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选用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素材导入新课:首先展示315晚会剪辑视频3分钟,内容涉及被曝光的苹果手机、大众汽车、网易等一批国际国内大品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欺诈行为,然后让学生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自身的感受。由于这此材料是学生比较熟悉的,而且是学生十分关心的时事,学生会结合自身实际畅所欲言,课堂气氛十分活跃。然后在此基础上教师赶紧设问:A、商家的这此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呢?B、碰到类似的事情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通过设问,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从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很快就进入了新课的学习状态。 3、开展以时事热点为主题的辩论赛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学生具备了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辩论是中学生十分喜欢的一种表达自身观点的方式,在这样的针锋相对、思想激烈碰撞的场合,学生的思想得到了积极的引导和启发,知识更得到了增长,见解得到了升华,逻辑得到了锻炼。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有此理论知识正好和社会上刚刚发生的时事热点相对应,那么这个时候,开展一场针对此社会时事热点的辩论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策略。比如:在讲授《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这一框题时,结合当时的时事热点,给学生设计了一场以“老人倒地要扶”VS“老人倒地不要扶”为辩题的辩论赛,男女双方分别为正反方进行自由辩论,大家在激烈的辩论氛围中发表着自己的观点。此时,辩论的双方谁输谁赢已经显得不是那么重要,在激烈的交锋中引发的学生对课本知识和社会问题的思考才是最大的收获。 三、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时事教学法是农村初中思想品德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兴趣,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拓宽了学生的知识。只要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在课堂上多注重结合社会热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与教材内容紧密相关的、贴近学生现实生活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找准时事热点与教材的切合点,将时事教育寓于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去,就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时事新闻论文:从法学与新闻学角度再解读“时事新闻” [摘 要] 新闻作品有别于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的简约解释则没有结合新闻界的具体情况,导致“时事新闻”的范围常被扩大。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法学界与新闻学界从未形成过统一的意见,两者对“时事新闻”概念存在严重分歧。长期以来各类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时事新闻;新闻作品;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分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不少新闻作品(包括时事新闻)被随意转载的“保护伞”。关于《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定义,在后来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是这样的解释,“时事新闻是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据曾参与制定著作权法的专家解释,时事新闻又称纪实新闻,是指全部由信息或“硬件”(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客观事实)组成的新闻,反映新近发生的事。可以认为,法律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这类新闻没有撰写人的主观情感,也没有对新闻事件的细节或背景描述,只是作为信息来传播,报道者对客观事实没有独创性劳动,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上述界定是法学界的一种普遍看法,作为一部操作性很强的法律,其势必与新闻界有紧密的联系,也牵涉到新闻界的利益,那么新闻界对时事新闻的界定又是怎样的呢? 时事追踪、时事报道、时事调查、时事政治,以及时事新闻名称等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上普遍存在,“时事”两个字眼常被拿来加入这类栏目的名称之中。而在新闻学教材中,很难找到关于“时事新闻”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时事”即最近期间的国内外大事。“新闻”一词的定义,国内新闻学界较为认可著名新闻人陆定一先生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可以理解为,“时事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国内外大事的事实的报道。新华社早年曾出版的一本《时事新闻标题》给“时事新闻”的定义是“时事新闻报道国内外大事,具有重大和广泛的特性”。这一定义与笔者前述定义大同小异:区域上,包括国内外;规模上,体现出重大性;性质上,是事实的报道。从新闻学角度讲比较符合我国新闻实际,而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时事新闻的简约解释则没有结合新闻实务的具体情况,导致“时事新闻”的范围常被扩大。 对比上述关于“时事新闻”在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定义,出现的分歧显而易见。笔者赞同一些学者的观点,“时事新闻”是法学概念,是法学界创造出的概念,在新闻理论界基本上不认同法学界的定义。 二、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联系与区别 新闻作品是指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传播的反映新闻事实的作品,其形式既可以是文字,图片等视觉传播形式,通过报刊网络进行传播,也可以是以有声语言、音响等听觉传播形式,通过广播进行传播,或是以视听结合的传播形式,通过电视进行传播。根据不同新闻体裁,新闻作品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调查、专访、新闻评论、新闻图片等形式,以上是新闻学界较为统一的认识。法学界实务中没有给新闻作品给予定义,导致时事新闻的概念被扩大化,现实中被与时事新闻混为一谈,新闻作品遭侵权可想而知。 要说将法学界定义的“时事新闻”概念来在新闻学中找一个相近似、套得住的概念的话,从形态来看,似乎只有新闻作品这一体裁中的“消息”这一类型更加接近“时事新闻”。显然,时事新闻是法学概念,而新闻作品是新闻学概念,含糊一点说两者的关系,可以认为时事新闻(消息)属于新闻作品的组成部分。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是否有《著作权法》所称的“单纯事实消息”呢?应该是有的,比如党报经常报道的会议新闻,内容往往是领导讲话稿;又比如日常报纸中关于一些突发事件的短消息,往往是何时何人在何地发生何事,此类消息影响重大、新闻价值大,但是由于时间仓促,记者还未能及时获得进一步的信息,但是又不能不报道,所以往往是简短的几十字消息。如下面这一则新闻,就是单纯事实消息。 日本发生特大地震海啸 总理致电慰问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日本东北部地区11日下午发生里氏8.8级强烈地震,引发大规模海啸,造成重大损失。 国务院总理就此致电日本首相菅直人,代表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和人民致以深切慰问,表示中方愿向日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日,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和杨洁篪外长分别致电日本防卫大臣和日本外相表示慰问。 以上仅仅是列举,不能穷尽地概括。但是日常中,这类“单纯事实消息”占新闻作品中很少部分。因为,新闻报道中,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对读者而言,往往是“食之无味”,读者不感兴趣。因而,我们的记者、编辑或者采编部门千方百计地希望能在这些“单纯事实消息”中提炼出一个亮点,提炼出读者关心的问题,然后深入挖掘,加入很多背景材料、采访。这样一来,“时事新闻”已经不再是普通的 “单纯事实消息” 了,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新闻作品”已不再是“单纯事实消息”了,已经具备了《著作权法》所说的“独创性”,如调查性报道、专访、创作性摄影报道等。这类新闻作品在法学界中,很多人认为是时事新闻,并且被其他媒体以“时事新闻”打擦边球进行转载、转播,严重侵害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进一步区别时事新闻与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 综上笔者论述,应该明确,“时事新闻”≠“新闻作品”,时事新闻以外的很多新闻作品已经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具备了“独创性”就一定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所保护对象的特征要求在此不一一讨论),属于新闻记者、编辑的智力成果,应该加以保护。 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调整新闻媒体行为规范的相关法律,新闻作品是依靠《著作权法》规定来进行保护的,但我国《著作权法》也有明文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这也是造成很多新闻媒体借口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而对其他媒体的文章进行抄袭、剽窃或者非法转载的深层原因。《著作权法》本身存在很多模糊不清和过时的规定,对于“时事新闻”的界定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直接导致新闻学界解释和法学界解释不统一,从而引发各种新闻著作权纠纷,造成相关案件审理困难。 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明确将时事新闻排除在保护对象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将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作品加以区分。笔者建议,法律实务部门有必要对时事新闻深一步细化,《著作权法》所述的“单纯事实消息”应有别于笔者前述的经过加工后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经过加工后的“单纯事实消息”已经成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加以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体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提高新闻工作者、新闻机构的工作热情、积极性,以促进我国新闻传媒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时事新闻论文:自媒体时代党报时事新闻的“突围”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新闻的记录者和传播者!”研究自媒体的学者喜欢把这样的话挂在嘴边。如今,随着我国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凶猛”扩张,微博、微信的用户数量以几何速度增长,中国的自媒体时代已然开启。媒体记者、政府部门和普通网友每天通过互联网、传播海量的即时信息,越来越多的受众特别是年轻人已习惯于通过电脑屏幕和手机终端接收这些信息,并以之作为获取新闻资讯的首选渠道。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受众阅读习惯的改变,给报纸特别是党报媒体的时事新闻(国内国际新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党报时事新闻版要最大限度地吸引读者,扩大舆论影响,最终在网络、手机、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夹击下成功“突围”,必须解放思想,坚持“新闻党报”的办报理念,不断改进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 解放思想掀起“头脑风暴” 党报是党的喉舌,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作用,需要遵循宣传规律;但党报更是新闻纸,承载为读者提供最新鲜、最贴近新闻资讯的作用,必须遵循基本的新闻规律。一段时期以来,党报时事新闻报道中存在着一些重视宣传规律而忽视新闻规律的现象,造成“会议式”“文件式”报道多、时效性差、信息量不足、贴近性不强、文风僵化、版式死板等现象,读者评说“不好看”。在自媒体时代,再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新闻改革,必将使党报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差距越拉越大,潜移默化地消磨党报在读者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而影响媒体的生存发展。 因此,改革首先需要解放思想,掀起一场“头脑风暴”,强化时事新闻版面的“新闻”属性,将宣传规律和新闻规律结合而不是割裂开来,不断创新报道形式,探索和丰富具有党报特色的时事新闻报道模式;对于一般的灾难性、监督性报道,只要舆论导向正确,有利于产生正面积极的社会效益,都应该及时、充分给以报道,以满足受众对新闻资讯的基本需求,而不应该使党报在这些事件报道中“缺位”。比如,中共中央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党报时事新闻版应就此进行深入舆论监督,狠刹吃喝风,这种监督性报道既有利于党的工作,也顺应百姓呼声,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给时政新闻一张鲜活的“面孔” 时政新闻是党报时事新闻版报道的重头戏。国家领导人的活动、党和国家各种会议报道、有关部门的新闻会等等,这是党报时事新闻版的资源优势,却同时也最为读者诟病。这是因为许多时政新闻报道篇幅冗长、味同嚼蜡,让读者一看就“头痛”,难以产生阅读兴趣。编辑必须大胆创新,让时政新闻收敛起严肃的面孔,变得鲜活起来,变得让群众喜闻乐见。 1.在新闻篇幅上,要敢于删砍,使文章“短”下来 冗长空洞、套话连篇的报道不会带来良好的宣传效果,只会起到负作用,提出文风要“短、实、新”,时政新闻报道也是如此,必须对稿件进行深加工,以达到去除水分、取其精华的目的。对于国家领导人常规的会见活动,甚至可以采取标题新闻等简洁形式给以报道,而为其他更有可读性的新闻腾出版面空间。 2.在新闻标题上,要精心制作,提炼稿件中的新闻点,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 人们常说,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信息爆炸,使媒体已然进入了“读题时代”。我们不做“标题党”,但网络媒体在会议报道中做“新闻题”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标题制作中要遵循“精炼、动词、实题”的原则,即标题要短小概括、多用动词、标出新闻点。 强化“三个”意识赢得受众 党报时事新闻报道要占领市场,赢得受众,从整个版面安排到一篇新闻稿件的选取,都要更加鲜明地体现出贴近意识、民生意识和服务意识。 所谓贴近意识,就是按照“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此话讲了好多年,但党报做得还很不够。每天,面对浩如烟海的时事新闻稿件时,编辑一定要选择那些与当地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贴近性的新闻。对于全国性的重要时政报道,也要找准与当地百姓利益的“贴近点”,让报道真正“落地”。 所谓民生意识,就是多选择那些与普通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稿件,比如,成品油、天然气等生活必需品调价,保障房建设,医疗改革等等。只要没有重要的时政要闻,在头题等重要位置上,尽可能以较大篇幅刊载此类稿件,对于提高党报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有很重要的作用。 所谓服务意识,就是使报道尽可能为读者的生活做好服务。比如,时事新闻报道中关于天气变化的报道,比如,最近关于“H7N9禽流感”预防措施的报道,都会鲜明体现这种服务性。 做足“包装”启动视觉革命 “好马配好鞍”。精彩的内容,也必须依靠美丽的包装,才能为读者喜闻乐见。当今,视觉设计已成为一张报纸能否吸引读者眼球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党报时事新闻版面一定要充分重视“视觉冲击”,把视觉设计的重要性上升到更高层面。 首先,报纸已经进入读图时代,要大胆运用新闻图片,强调大幅照片的视觉冲击力。在版面上半区,尽可能安排一个核心图片区,照片本身应有新闻价值,具备一定的冲击力和美感,以使报纸在第一时间“抓住”读者。在版面的其他位置,应视情况安排大小图片,与核心图片区形成呼应、主次分明。 其次,在效果图、新闻图表的制作和运用上应更加频繁,并使其成为一种主要的版面美化手段。在新闻照片不足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起到很好的美化版面的作用,更能够直观地表现稿件中的“新闻点”,对新闻稿件起到配合说明、提炼升华的作用。美术编辑综合运用新闻图片、图表、效果图、地图等各种视觉表现手段,使版面达到一种“图形化”的效果;文字编辑也更加注重与文字编辑的协作,增强了版面“图形化”的意识,使版面真正做到图文并茂,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第三,遇到全国两会、雅安芦山地震等类似的重大战役性报道,要加强对版面的整体包装,包括版式、报眉、栏题等等,使版面整体和谐统一,更有力量。 总之,在自媒体时代下,党报时事新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迎来进一步提升报纸品质的契机。自媒体最大的弱点,是信息传播的不确定性,而党报的优势恰恰在于它的权威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党报时事新闻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报道形式,会赢得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成功“突围”。 (作者单位:辽宁日报)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地理学是一门兼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1],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关注地理时事,收集并运用时事素材引导和阐释教学内容,对于提高学生的地理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提高中学地理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体会,就中学地理教学中时事新闻应用谈谈认识。 一、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意义 1.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地理教学中,适时运用时事新闻,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时事新闻与地理教学整合,时事新闻穿插在教学中,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因关注时事问题的发展,产生探究的欲望,继而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2]时事新闻的引用能创设合适的教学情境,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引发学生共鸣。 2.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地理教学中穿插时事新闻,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开阔视野、启发学生思考问题。[3]时事新闻的形象性和直观性使学生对所学内容记忆加深。时事新闻来源广,涉及面广,能丰富地理课堂带来的信息,并有利于学生联系实际情况理解课本所学知识,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所学的知识。 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地理能力。时事新闻与课本知识有机结合,抓住学生的兴奋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实课堂教学。时事新闻引入课堂,能拉近教材与生活的关系,让学生学会从地理视角观察和分析问题,锻炼学生应用地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4] 二、时事新闻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应用 1.应用时事新闻导入地理新课。在地理教学过程中,导入直接影响教学的方向和学生的热情,适当运用时事新闻,是良好的课堂导入。例如在学习全球气候变化时,全球气候变化是长期过程,学生难以感受短期内气候的变化,可引入时事新闻:蝴蝶一年中的飞行时间是根据气温变化而调整的,随着全球变暖,它们的飞行季节随之改变,蝴蝶更早出现,也更早进入活跃的飞行季节,而这让它们有可能遭遇霜冻而死亡,或比它们所依赖的植物食物提早出现而挨饿。用这一时事新闻导入新课,形象地展现给学生气候变化引起的后果,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使学生心中形成种种疑问,便于引入所要讲授的地理内容。 2.应用时事新闻阐释地理理论。在阐释一些疑难的地理理论时,仅用书本上的概念,可能难以使学生明白这些理论的意思。辅之典型事例解释地理理论,使学生清晰地认识这些地理理论所讲述的内容。[5]例如,讲到厄尔尼诺现象时,单纯讲述其定义学生很难理解,可用2009年我国“暖冬”的案例说明“太平洋现在的表层水温比平均水温高1.3℃左右,赤道中东太平洋海水偏暖的态势仍将维持,并且继续影响大气环流的正常分布。在这种情况下,专家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我国可能会出现‘暖冬’”,让学生真实地体会厄尔尼诺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 3.应用时事新闻引导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抽象的地理理论讲授会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学习的兴致不高,对地理学习关注度不够,不能适时地记住所学内容。例如,在讲解水循环的意义时,依靠书本概念讲解,不利于学生兴趣的培养,也难以意识到水循环对我们的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入黄河在最近几十年内的断流情况:1987年后几乎连年出现断流,断流时间不断提前,断流范围不断扩大,断流频次、历时不断增加。断流河长上延至河南开封市以下的陈桥村附近,长度达683km,占黄河下游河道长度的80%以上。通过黄河断流的具体数字,引起学生对母亲河的感情共鸣,认识到保护水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激发学生探讨保护环境、缓解黄河断流的热情,继而体会水循环的过程和意义。 4.应用时事新闻拓展课程练习。时事新闻可对教材中高度概括性的语言做进一步诠释,弥补教材叙述的不足,拓展学生思维的空间,提升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让学生体会到学有所用,激发学生学习和探究的兴趣。例如,在学习地球运动的过程中,利用刚发射的嫦娥三号,可出试题: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近日发射,将挑战人类月球科学探测历史上的几项“第一次”。根据资料回答问题: 最可能干扰航天器与地面指挥中心通信联系的是?摇?摇 ?摇?摇;嫦娥三号属于?摇?摇 ?摇?摇(人造行星或人造天体)。利用这一题目可及时复习课堂所学的《宇宙中的地球》这一章节,巩固所学知识,同时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拓展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 三、时事新闻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时事新闻的筛选。在地理教学中,离不开时事新闻的使用,而时事新闻需要平时的积累。在积累过程中,时事新闻需要筛选、整理,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地理教学,才能与地理教学有效整合。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获取时事新闻。[6]筛选时要做到:一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尊重客观事实,在选取时事新闻时要从正规网站和知名度较高的报纸杂志上选取,对于不确定的内容、存在争议或是无法解释的地理现象要适当应用,并注明是未确定内容,正确地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二要结合教材,适当选取,根据课堂需要,抓住与课堂教学之间的联系,以教材为基准,对所要使用的地理时事新闻进行处理,保留精髓呈现在学生面前。三要保证新闻的及时性,最好选取最近发生的地理时事新闻,引起学生的关注,并提出解决方法,真正做到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7] 2.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引导。在新课标的要求下,地理教学面临重大改革,时事新闻的使用需要教师合理地组织和引导。首先要改变传统教学观念,与学生做朋友,从生活和学习上关心学生,就时事新闻的应用与学生共同探讨和学习,而不是一味地灌输。其次要符合学生的基础和水平。教师在地理教学过程中要选择适合学生水平的时事新闻,达到通俗易懂,又能很好地引起学生探究兴趣。最后,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自己通过对相关时事内容进行查找、整理和分析,自主展开和学习,有效地培养学生观察、发现、理论结合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促进学生自觉掌握课内知识的积极性和掌握的牢固性的提高,拓宽学生视野和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时事新闻论文:浅议时事新闻侵权行为的规制 【摘要】由于时事新闻侵权行为不易调查取证等因素,当前我国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对新闻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巨大危害。对此,我们需要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进行合理规制,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明确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键词】时事新闻 侵权模式 规制建议 我国法制的完善过程,也是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法律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同时,我国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也切实得到了加强。我国于1990年开始施行《著作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对时事新闻的侵权模式、成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规制,无疑能有效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正确理解“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含义 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相应规定在1990年开始施行的《著作权法》中就以明确法律条文确定,后来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继续沿用。为了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内涵,避免执法中的混乱和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对“时事新闻”做出了定义。“实施条例”之所以强调时事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就是针对当时“克隆新闻”的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制定的。 然而,现实中的时事新闻往往被错误地理解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于新闻的报道,将在媒体上的新闻报道均理解为“时事新闻”,加上《著作权法》第五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各媒体中的“克隆新闻”越来越多,新闻报道的秩序越来越混乱,对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挑战。随着网络技术日益的发达,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使新闻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网络、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种媒体无时不刻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新闻传播活动。网络等新媒体的发达使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导致了不同媒体之间相互刊载新闻作品的混乱状况。新闻工作者辛辛苦苦采写的稿件,其他媒体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也无须支付稿酬就被广为转载,转载新闻作品的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而坐享其成,打击了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的热情。新闻报道的内容真实性和质量保障力大大减弱。新闻报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国家法律对新闻报道这种商品应予以特殊保护,而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对新闻报道的保护,亟待加以规范。 我国自1990年颁行《著作权法》以来,一直遵循“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观念。虽然国务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时事新闻的定义,但是对于定义中的“单纯事实消息”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导致对“时事新闻”的定义自始至终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这就成为许多纠纷和问题的根源所在。要准确理解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就首先得对“单纯的事实消息”进行明确。笔者认为,“单纯事实消息”的作品,其文字表述应该是简洁的,肯定不是长篇大论的。“单纯事实消息”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新闻消息的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事情等基本概念,除此之外不应该包含其他的修辞和情感色彩、观点主张、主观感受。 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模式简析 即便当前《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使用时事新闻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侵权,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转播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媒体刊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稿酬”,即便法律做出此类规定,但是,如果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在转载其他媒体的时事新闻作品,如果连作者的署名也给省略了,这很显然是极其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这样的转载构成了对原刊载媒体、原作者的侵权。何况,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许多媒体声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果其他媒体仍然不予理会其声明,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予以转载,就构成了侵权。1999年11月,《中国青年报》发表《偷文章就是偷钱偷正义偷良心》一文,该文认为“我们被偷了”、“我们遭遇了最无耻的偷窃”,并且指出,1998年12月24日某报转载《中国青年报》的八篇文章,并且这八篇文章没有任何一篇注明“摘自《中国青年报》”,其中有五篇连作者姓名都没有署具。①《中国青年报》的文章刊登后,引起了众多媒体对此种转载行为的谴责。此事并没有诉诸法律,但在新闻行业中形成了对此类转载行为的共同抵制。 第二种,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相关时事新闻。提前在采写媒体之前刊登采写媒体的新闻稿件,可能导致时事新闻的侵权使用。比如,某地发生新闻事件,A媒体以本媒体名义指派记者前往采访并写出新闻稿件,后B媒体从各种正常的或者非正常的渠道获得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便抢先在A媒体报道之前在B媒体刊发、刊播了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报道,则B媒体构成了对A媒体时事新闻稿件的侵权。A媒体指派记者以本媒体名义前往新闻现场采访,A媒体付出了包括交通费、记者工资在内的相应采访成本。B媒体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刊发、刊播A媒体采写的时事新闻稿件,很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并且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转载或者转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的免责条款。由于新闻稿件此时还没有发表,如果时事新闻的采写者对此没有过错,就构成对A媒体的侵权。 第三种,未进行任何采访活动而据他人的独家线索撰写并刊发新闻稿件。对于此类侵权模式,我国已有法院相关审判案例。1995年9月,广东省汕尾市广播电台记者曹伟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余海龙(原《汕尾广播电视报》记者部主任)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1994年8月,原告接到了被拐卖妇女的求救电话之后,即刻联系公安、妇联等部门对被拐妇女进行解救,原告也参与了解救活动。在解救成功之后对被拐妇女进行了独家采访,在广播电台播出后引起强烈反响。后来,原告向被告汇报相关工作,并且提供了一些文字素材。8月18日,被告在未进行任何采访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的文字素材和口头汇报掌握的情况,撰写了《热线电话骤然响起》的文章,该文的立意和视角与原告的文字表述相同。被告撰写的新闻稿件,是根据原告的材料整理之后进行发表的,后来还在1994年度全国城市广播电视报的新闻评比中获得两项奖项。本案中,被告撰写的稿件线索完全来自原告的有价值的独家新闻素材,并且其成文发表时并未获得原告准许,被告的行为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②其实,类似事件在当前的新闻界时有发生,只是只有极少部分对簿公堂。 第四种,网络背景下盗链其他服务器的服务内容。除了上述时事新闻使用侵权模式之外,还有盗链等模式可能造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所谓盗链,就是服务提供商自己不提供服务内容,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绕过广告等其他有利益的最终用户界面,直接在自己网站上向最终用户提供其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此骗取用户的点击率,而在此过程中,真正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以盗链方式构成时事新闻的使用侵权,在国外已有具体审判案例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侵权的七种形式为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其中并未规定网络环境下的“盗链”构成侵权。所以,如果在我国发生盗链行为,司法审判机关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必定存在不同的观点主张,导致案件的审理存在争议。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的成因分析 时事新闻被我国《著作权法》确定为不受该法调整的范围,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和内涵,法律和道德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冲突,仍然容易在具体的新闻事业发展中产生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行为,其成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被侵权的时事新闻具有经济价值。时事新闻具有新闻价值。在我国学者专家对新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提出新闻的商品性、产品性,认为新闻具有交换性等商品价值,新闻能够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为刊发媒体带来相应经济收入,新闻的商品性和经济价值由此体现。时事新闻的时效性特征十分显著,在以前的新闻出版过程中,如果某媒体刊播了某条新闻之后,对于之后会产生的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似乎不是那么重视,媒体在乎的是时事新闻是否在第一时间刊播,新闻的时效性会使新闻在媒体之后导致其价值迅速递减。然而,目前的网络技术、印刷技术、通讯技术、复制技术已经达到非常高的水准,网络等技术的高度发达使新闻信息可以呈现几何级的速度和增长,被侵权的新闻可以在极短的时间之内迅速传播。正因如此,各媒体均以能够在第一时间报道重大新闻、独家新闻为荣,在新闻的经济价值刺激下,给时事新闻侵权行为提供了动力。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不易调查取证。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调查取证难,是导致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因素。因为存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困难,许多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纠纷案件不了了之,侵权行为并未付出违法成本,更加造成时事新闻使用侵权现象的越演越烈,难以通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自我约束解决问题。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条具有重大价值的新闻是媒体及其记者竞相追逐报道的对象,国内新近发生的重大新闻,一时之间众多媒体立刻跟上进行报道。对于此类新闻报道,不同媒体的采访时间、成稿并刊播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其他媒体已经报道同一件新闻事件的情况下,后报道的媒体如果完全重复报道之前的已经报道的内容就会导致新闻的价值贬值,在通过广大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在报道完全相同的新闻,其新闻价值可能接近于零。媒体及其新闻采写者为了实现新闻的传播价值,千方百计挖掘和新闻事件相关的新内容。此时,不同的媒体及其记者之间如果出现完全相同内容的报道,双方或者多方就可能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对此难以进行调查取证。 《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规范。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本身并没有对什么是“时事新闻”做出界定,国务院颁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时事新闻”界定为:“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但是,实践中对于“单纯事实消息”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时事新闻侵权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规制。此外,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实践中,各媒体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扩大化应用”,导致时事新闻以及其他相关文章转载的秩序较为混乱。 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规制 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当前新闻行业中新闻转载秩序的混乱、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法律对时事新闻侵权现象的难以规制,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法规对“时事新闻”的概念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为此,必须在《著作权法》中明确“时事新闻”的定义,从而使人们对“时事新闻”不会产生认识上的歧义。目前,学术界、新闻界和司法实践界还没有对“时事新闻”做出突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界定,对于“时事新闻”概念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立法方式做出,建议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将“时事新闻”的定义予以明确。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当前,许多时事新闻侵权行为均以“合理使用”为借口规避法律的制裁。对此,司法机关在审理时事新闻侵权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的,对侵权行为者依法从重予以制裁,通过具体的司法审判案例确立“侵权可耻”的观念,以法律制度推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需要对“合理使用”形成正确的理解,形成行业内统一的认识,避免更多的媒体及其从业者以“合理使用”为借口实施新闻时事使用的侵权行为。关于“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何时发表、是否发表、怎样发表等问题均需由著作权人决定,任何媒体不得在未经著作取人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发表他人未发表的时事新闻。③同时,任何媒体在转载已经发表的时事新闻之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定,对此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著作权法中某些较为规范的法律条文,将引用时事新闻后导致著作权人无形资产损失且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均视为侵权,当然,这样的规定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确定。 明确对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何种情况下构成时事新闻使用的侵权,是规制侵权行为的前提。明确时事新闻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须从如下方面考量:第一,以新闻的来源作为标准进行认定,未经许可而转载“独家新闻”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独家新闻”的来源是针对唯一媒体的,如果没有经过“独家”的许可而擅自转载,无疑构成了时事新闻的侵权;第二,以涉嫌侵权的媒体及其新闻作者是否有深入的采访作为认定标准。如果涉嫌侵权的媒体及其新闻作者通过自己的深入采访后,创作出和其他媒体已经刊登的内容相似或者相同的新闻报道,则不构成侵权;第三,以被转载的新闻作品是否有独特的构思与艺术品质作为认定的标准。如果被转载的新闻作品并非“单纯的消息”,那么该新闻作品就具有独创性,比如包含富有特色的摄影作品等,此时如果转载行为未得到著作权人准许,可以认定构成侵权。 (作者为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采编技巧探析 摘 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社会已进入信息爆炸时期,时事新闻的采编,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更新观念,以选取信息、与时俱进和个性化为采编要求,努力提升职业素质,力争在时代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时事新闻采编;观念;方法 时事的发生有着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无限性的特点,所以时事新闻的采编具有即时性的特点,还要做到跟踪事件的发展,追求事件的独特性。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纷乱而至的形形色色的信息给采编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方面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采编人员做到辨明真伪,勇于创新。 1 时事欣慰信息的选择创新 时事新闻采编首先面临的是信息的选取,选取哪一种信息作为信息报道的内容,在成功与否上起着关键作用。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节奏也明显加快(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工作内容等与过去截然不同),铺天盖地、应接不暇的信息会让人无所适从。特别是如今网络上流行的微博、微信、博客等多种新颖信息传播介质,对纸质新闻报道形成了极大的冲击。 时事新闻既是国家意志的载体,又是现实中真实事件的再现,由于各种媒介的参与,会使得事情的真实性有所偏差,这就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工作量和脑力劳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地区爆发的类似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因采编人员考虑从哪方面入手,事件的报道顺序,报道的中心点是什么,采用哪一种报道形式等,所以最后达到的报道效果可能略有不同。时事新闻要以事件的真实性为基础,不受外界势力的影响,另外,报道的内容和目的应当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 与此同时,采编工作要跟踪事件的发展,并且及时报道,使听众存有期待心理。为了使听众得到的信息更全面、真实,对于重特大事件要从多方面给予关注,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采编人员可以借助多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如电视、各家报纸、电台广播,还有网络上的QQ群、博客、微信、论坛、UC等多种媒介,把这些信息予以加工、整理。另外,还可以运用多种媒体信息共享,对信息进行深度研究,以达到信息的连续性的目的。 2 时事新闻的采编要顺应时代要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遍地开花,高等人才也层出不穷,中国的中青年人群受过高等教育的不在少数,文化知识水平显著提高,也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提升了他们的思想辨别能力。中青年一代,也是当今网络应用的主要人群,网络上的新闻首先会进入他们的视野,引起中青年人群的关注,所以新闻采编人员要根据中青年人群的特点,提供其关心、感兴趣的信息。 时事新闻采编需要有一定的文化觉悟。党中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制度改革和文化大发展的思路以后,文化在时事新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同时它与时事新闻也是密不可分的。如今,经济发展压倒一切,文化只是经济发展的附属物。比如,某些地区近些年筹办的形形色色的文化节,当然这些文化节宣传了一些地方文化特色,有着一定的影响力与文化推动作用。可是这样的文化节对文化内涵的理解过于简单,和高层次的文化有着较大的差距。关于这些时事新闻,实际上是根据一些地方政府的意愿,为了实现更高的经济利益,与文化品味关之甚少。还有一些新闻媒体单位就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来进行参与。这些都是新闻采编人员应该远离的行为。 新闻采编要有教育性,也就是新闻报道要对现实的人具有教育意义,教育如何做人、要有同情心、善心。采编人员要选取有教育意义的新闻事件,教育人人都要对社会负责,要学会判断美与丑,“ 以判断为前提,侧重某方面来报道,落实事件中的美与思想中的美的一致性。” 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人都有条件担当报道者,网络上的QQ群、微博、微信等等多种信息媒体的参与,把每个人都融入到信息报道当中。网络技术的大面积普及和数字科技的多方面应用,能使传播者与听众的位置发生互换,他们之间的分界线不再明显,出现多种形式的信息提供方式。台湾艺人大S的婚礼,回绝了新闻媒体的参与,但是其宴请宾客张朝阳利用自己的微博对婚礼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且还上传了许多的照片,在网上被一时热炒,张朝阳毕竟不是专业的新闻采编人员,他所记录的婚礼过程没有进行信息的整理,也缺乏新闻的应用性,读者读来略显零乱,但也开辟了一条新的新闻报道渠道。因此,社会急需新闻采编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努力提升新闻报道的质量,踊跃参与信息报道的竞争,增加新闻报道的实用性与应用性。 3 推行新闻采编的个性化发展 第一,建立个性化新闻报道的制度和实行方法。合理有效的实行方法能使工作进展顺利,适时高效,所以,报业部门要根据时事新闻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创造自己独特的运行制度和考评制度。报业部门现在仍然存在着旧的制度,大多数的晚报仍归日报管辖,管理方法和办报的宗旨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仍受党报党刊模式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固定的办刊思路和模式化行为占很大的比重,甚至占主要地位。所以,如果要想采编人员真正地运用个性化的方法和创新思维模式进行工作,就一定要付予他们广阔的工作空间,鼓励其个性化发展,也要制订相应的考评制度和方法,如和他们的绩效挂钩等,对其个性化的新闻报道要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要能包容其新闻报道的一定内容等等。 第二,时事新闻报道的创新性思维的培养。新闻采编人员不但应该具有发现事件的能力与敏感性,对新闻事件的快速播报,还要具有能够预知某些事件的发生和一些社会现象的能力。有些社会现象能够提前预知,如奥运会、人民代表大会、亚运会、NBA、CBA等职业篮球联赛等。大多数的新闻事件不能提前预知,但报道时间与事件的发生时间也不能相差太远。时事新闻的采编工作,既要做到对象的典型性,又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比如,不久前的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这种现象,中国文化界几年前就已经预料到了,有的新闻媒体对此早已做好了前期工作,事件发生后,这样的新闻媒体比没有做准备工作的新闻媒体,所做的报道一定更有说服力和社会意义。所以,个性化的新闻报道,对采编人员的信息来源渠道和对社会多方面现象的预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争取深入时事新闻的实践过程。时事新闻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异常敏感的话题,只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丰富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深入到事件的发生当中去。要想做到新闻的个性化,只有亲身来到事发现场,才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最新事件发展情况。用2012年夏季的伦敦奥运会为例,奥运会的开幕和赛程是能够预知的,但大众关注的是每个赛事的金牌归属和奥运会金牌榜情况,这种信息是不可预知的。如果某媒体没有向奥运会派出记者,那么他所得到的信息都是其他媒介转述的,首先在时间上就落后于其他媒体,由于没有亲身体验,对事件的剖析也略显苍白,缺乏说服力,当然,也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对这种情况给予弥补,如请体育界的权威人士和专业人士到场评论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闻的吸引力,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能取代亲临现象所带来的那种震撼感与感染力。这样的新闻报道一是没有新鲜感,二是缺乏形象性与创新,不会引发观众的追捧。所以,纸质媒体应该增加大量的人力、财力,让从事采编工作的人员深入到事发现场去,亲临其境,有力推动新闻报道的个性化发展。 时事新闻论文:探讨“时事新闻”在历史复习中的运用 摘要:在高三历史复习中,总结性的概念和结论比较枯燥,学生往往难以理解和记忆。我们时常读书、看报、听新闻广播。那么,可否把我们每天所接触到的时事新闻加以挑选和整理,并运用到高三复习阶段中来呢?本文针对这一设想展开初步的探讨和实践。 关键词:时事新闻;高三历史;复习效率 一、利用“时事新闻”进行高三历史复习的必要性 首先,要正确引导学生的学习心理。由于现在大部分选修历史的学生主要是由于理科基础不太好,尤其是数学是其弱项,然后把赌注押在了历史上。认为历史只要临考前背一背就能得到一个很不错的成绩。他们殊不知,高考历史与高一时的历史科目测试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如果没有一个正确学习导向,仅抱如此想法,必吃败仗。如今高考一贯题型为选择题和材料分析论证题,由图入史、因文入图,图文联系紧密,体现了现在高考对记忆要求降低,而能力考察突出。由于历史知识本身具有过去性的特点,而中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又缺乏社会体验,从而,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认知程度非常抽象,必然在心理上产生出一种距离感,这种心理特点,势必影响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准确把握。 其次,从当代中学生心理特点来看,当代中学生思维活跃,兴趣宽泛,充满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如果稍加引导,把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经常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途径及时了解时事新闻结合起来,运用到历史复习课程之中,势必会产生意外的学习效果。况且时事新闻具有“内容新”、“时效强”、“事件真”、“跨度广”等优势,与时代紧密结合。与之相反,在高三历史复习中总结性的概念和结论比较枯燥乏味,使学生难以理解记忆,也不大容易产生兴趣。如果以时事新闻辅以历史复纲,因势利导,运用到高三复习阶段中,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必将提高学生备考的效率。 二、时事新闻在高三历史教学中的效用 1.补充教材知识,弥补教材滞后的不足。时事新闻能够反映最新的学术动态,密切结合现实,灵活巧妙,彰显平实、自然与亲和,以最大限度发挥“以史为鉴”的功能。 2.佐证历史材料。历史因其过去性导致许多史料的欠缺或证据不足。以当前的时政新闻来验证以往史事的真伪,提供相应的说服力,况且时事新闻的语言文字表达通俗易懂对于学生来说,应该没有什么阅读障碍。 3.进行情境设置的命题研究。通过设置新材料、新情景、新问题,使试题依托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一方面吸取了最新的史学研究成果,借助了史学新范式,如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全球史观等来命题;另一方面改进了以往命题套路的局限,为命题人拓展了更大的空间,使命题思路游刃有余。 4.服务于高考复习热点。联系时政热点,提炼把握分析,以史入今,以史鉴今,史为今用,以历史知识、观点为基础,使时政热点和历史知识点之间做到有机的联系。 5.推动课外学习。充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多元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复习,提高课外阅读的实效性。 三、如何利用时事新闻进行高三历史教学 1.补充式。例如,复习历史必修一中关于分封制和宗法制问题时。分封制和宗法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制度建设和中华文明的延续产生了重要影响。分封制和宗法制必然成为高频考点。但作为早期政治史,学生必然不容易理解。那我们可以用时事新闻来解释“中共中央总书记2009年5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和他率领的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全体成员,并同吴伯雄举行会谈。”让学生理解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关系。而且可以用来考察当今社会一些习俗: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尊宗敬祖”等,这正是宗法制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远影响。但也导致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与现代社会强调平等和法制的意识有些背离。让学生意识到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艰难性。这可以联系到必修一中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等等。让学生掌握对时事的理解和延伸,这正是现在高考要求学生所达到的能力。 2.对照式。对照式就是在讲述世界当代史的一些难点问题时,对照中外正在发生的类似事件进行对比式讲解,从而起到加深理解教材的作用。例如,关于货币的贬值问题。教材叙述1973年,由于美国的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美国不得不宣布美元贬值,引起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类似的美元贬值,在罗斯福新政的措施中也讲到过,其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刺激出口,因为货币贬值,使得出口货物相对便宜。这是一个涉及到经济学中的问题,学生不大好理解。这可以同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结合在一起进行对照讲述。我国政府在亚洲一些主要国家相继宣布货币贬值的情况下,顾全大局,多次重申人民币不贬值,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虽然中国的出口受到困难,但为亚洲摆脱金融危机、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作出了最重大的贡献,中国此举受到了世界舆论的一致赞扬。当然,人民币不贬值,中央是经过通盘考虑的,也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通过这样的对照讲解,并不是要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货币贬值问题,而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认识问题,从而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 3.释疑式。释疑式就是利用时事新闻讲清一些疑难概念,让学生了解其全面发展过程,并辅之典型事例,以便学生形成完整的历史概念。例如,讲到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滞胀”问题时。“滞胀”是一个不易理解的概念,可用目前日本的经济态势来加以说明。据载,90年代初以来,受泡沫经济的影响,日本经济一直处于低速增长状态,1992年至1996年日本经济平均增长率仅略高于1%,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出现0.7%的负增长率,1998年的衰退更要严重。目前日本经济的缓慢发展、停滞甚至倒退,就是“滞胀”的典型。 时事新闻论文:活用时事新闻 提高课堂效率 摘要:时事新闻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与生活密切相关,反映普遍关注的问题等特点,为大多数学生所关注。历史教师在教学中恰当、合理、灵活地运用时事新闻,一方面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参与课堂,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实现历史教学的三维目标。下面结合课堂实例从课堂导入、教学设计、拓展延伸、课堂小结四个方面来谈谈时事新闻在历史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关键词:时事新闻;课堂效率;拓展 英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曾说:“只有借助现实,我们才能理解过去;只有借助过去,我们才能充分理解现实。现实和历史是相互对应的两扇窗户,关闭了其中任何一扇窗户,彼此的沟通就难以实现。”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如果将时事新闻与历史史实进行精心整合,不仅能够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积极主动地开展课堂探究,融会贯通地掌握历史知识,同时能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 命感,达到学史明志、知史做人的目的,提高历史课堂教学效率。 一、活用时事巧导入——磨刀不误砍柴工 上课伊始,学生从课间的喧闹过渡到紧张的学习状态,需要有一个调节的过程。教师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学生迅速集中注意力,激发求知欲和思维活动,引起学习所学知识的兴趣,及时有效地导入新课?这为广大历史教师所重视。历史教师如果能及时挖掘学生感兴趣和熟悉的新闻素材并将其用于导入新课,这必然引起学生深厚的学习兴趣,快速进入最佳的求知状态,并为课堂内容的学习做好铺垫。 如,学习选修3《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一课时,笔者在课堂导入时运用了题目为《日本最高法院裁定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败诉》《日本决定为每名韩国二战劳工赔99元引抗议》两则新闻,同时又引入一段对比性新闻链接:“德国赔偿二战劳工共支付43.7亿欧元”来调动学生对本课的兴趣。并针对以上新闻设置如下问题: ①德、日两国对待二战劳工的态度有何不同?②为什么两国对二战劳工的赔偿数额有很大的差别?③这反映出两国对战争及战争责任的态度有何不同?由于这段新闻能够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索,自然而然地就将话题引到了战后对法西斯的处理以及“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的不同。一方面激发了学生想要知道这段历史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找到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提高了教学效率。此外,一些时事新闻的篇幅虽小,但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只要教师稍微用心就可利用到课堂上。如每年的7月7日、9月18日等纪念日,5月1日、10月1日重大节日等,教师如果及时、合理地运用相关新闻导入,既能让学生“不忘国耻”,激发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又能让学生明白原来历史和现实并不是完全割裂的。 然而,教师在运用时事新闻导入新课时,不能舍本逐末,不能为了迎合所用的案例或时事而部分曲解课本知识,时事一定要能 很好地和历史知识相联系,否则不如不用。同时,教师所选择的导入性新闻素材最好是具有典型性或者学生感兴趣的、熟悉的,要不然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会成为课堂的另一个难点。 二、活用热点巧设计——— 一石激起千层浪 所谓“热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人们关注、议论多且比较集中的问题。它既有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也有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如近期的两会、中美关系的发展(美国对台军售、美国总统奥巴马白宫接见达赖)及即将到来的上海世博会等。历史教师充分利用高中学生好奇心强、求知欲望强烈的心理特点,联系社会热点、深入钻研教材,不仅能拉近时空距离,进一步保持学生的学习热情、活跃课堂气氛;而且还有助于加深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并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与策略,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如进行必修1《新中国初期的外交》一课的教学时,由于新中国初期的外交方针、政策及外交成就等知识性的东西较多,如果按传统的讲授法按部就班地进行教学,则课堂枯燥且效率低下。笔者联想起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学生对此兴趣浓厚。因而在教学中采用了“外交部长答中外记者问”的形式设计了其中的一个环节:假设老师为“外交部长”,学生中一部分为“记者”,另外一部分为“外交部发言人”。有“记者”身份的同学可以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提出一系列问题,由“外交部发言人”身份的同学进行回答,若有困难的问题或者回答不完整的问题再请“外交部长”作答。学生对这种身份的转换饶有兴致,课堂中提出了许多教材内外的问题,不仅培养了提问能力和解答能力,而且使原来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兴趣盎然。这种方式在选修4《联合国的建立和作用》一课的教学中同样得以运用。 但是,因为高考对热点的考查角度也不是直接的、显性的,历史教师所选择这种联系社会现实问题,不能像政治课那样以理论观点说明解释社会现实问题,而是从历史课的内容出发结合史实来进行的热点问题,同时也应该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健康、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热点问题。 三、活用新闻巧拓展——柳暗花明又一村 现行的高中历史教材抽象简略,对学生缺乏一定的吸引力。且高中学生正处于求知欲很强的阶段,知识需求不仅仅满足于教材上有限的内容,也不仅仅满足于“知其然”。如果教师在历史课堂中照本宣科,只是传授教材内容,那么历史课就谈不上栩栩如生。而且可以说学习历史是“小知识,大智慧”,如果我们用学过的历史知识来考查今天的社会,对于各种现象的理解就容易得多,反过来,用今天的新闻也可以印证学过的历史知识。 笔者曾把《美国对台军售中国强烈反对》《美国总统奥巴马无 视中方反对会见达赖》两篇新闻报道用在了必修1《外交关系的突破》一课“中美关系解冻”一目的教学中。台湾问题、西藏问题和中美关系问题一直是历史和现实中的热点,学生普遍对此有深厚的兴趣。中美关系一直是中国非常重视的外交关系,但是中国的国家主权不允许受到侵犯,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始终坚持的最重要 的原则。当两者冲突时,中美关系将何去何从?通过拓展,学生既了解了中美关系的始末由来,又理解了国家力量和国家利益是决定 一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这一难点。 此外,由于历史课内任务紧张,教师延伸课堂内容,适当地结合时事热点布置作业,让学生们在看新闻时完成作业,既符合新课程的要求,又满足了学生求知的欲望。例如,在选修4《联合国的建立和作用》这一课,笔者设计了这样的课后作业: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全球性问题,诸如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朝鲜核问题、索马里海盗等诸多挑战。面对这些威胁,你认为联合国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可以发挥哪些作用?请写出你的看法。要求:(1)上网查找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增长自己的见识。(2)如果你查找到了联合国在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你也可 以把这些措施写进你的作业中。 四、活用时事巧收尾——余音绕梁韵犹存 俗话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事实上,教学也是如此。巧妙的课堂小结,不仅能对教学内容起到梳理概括、画龙点睛的作用,还能使学生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望和浓厚的学习兴趣,收到“课虽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比如说,台湾问题是学生所熟悉和关注的问题,但是要激起学生的共鸣,使学生的感情进一步得到升华,激发学生振兴中华民族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达到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仅靠历史教师空洞的说教是难以达到的。在进行必修1《一国两制的构想及实践》这一课的教学中,笔者运用了2010年3月14日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中的一段话进行小结:“我知道商签协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正因为我们是兄弟,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问题总会可以解决的……在元朝有一位画家叫黄公望,他画了一幅著名的《富春山居图》,79岁完成,完成之后不久就去世了。几百年来,这幅画辗转流失,但现在我知道,一半放在杭州博物馆,一半放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我希望两幅画什么时候能合成一幅画。画是如此,人何以堪?”教师无须多言,一切感情已尽在其中。 以上是笔者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运用时事新闻的一些实践与体会。实践证明:“历史教师在教学中适时地引入一些时政新闻,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历史与现实的沟通,而且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思想觉悟,更好地实现中学历史教育教学的目标。”总之,历史教师要做“有心人”,时刻关注和收集国内外的新闻热点、重点,充分利用好时事新闻这一重要资源,将最新新闻背景材料及时、恰当、有效地运用到高中历史教学中,让历史课不再枯燥,让“历史”焕发生机! 时事新闻论文:报纸时事新闻如何做出“独家菜” 很多时事新闻编辑都有这样一种感觉,面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新闻资源,国内国际新闻很难做到“独家”。不过,有进取心的报纸都在“独家新闻”上力拼。除了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本地新闻的“独家”外,时事新闻在挖掘“与众不同”上也展开了有益的探索。笔者归纳了一下,面对相同的“食材”,时事新闻大致有以下八种烹出“独家菜”之法。 川 菜 虽菜色各异,但都离不开麻辣。对于时事新闻,就是无论做的是国内新闻还是国际新闻,虽然都是“别人家的事”,但要想方设法与“我”联系起来。每个地方的“本地”都有特殊之处,这就构成了“独家”。时事新闻编辑要尽力找出“联系”,与本地或本国元素搭上界。具体方法有地理接近、心理接近、情感接近和利益接近。 比如:2011年11月29日《法制晚报》国际版有一条《人均GDP超日 咱至少需28年》,其新闻源头就是日本内阁府在11月26日公布,2010年日本人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2983美元。按说这只是一条常规的国际短讯,但是《法制晚报》记者通过统计中日两国历史经济数据,用专家解读的办法得出了“预计2040年中国人均GDP将超过日本”的结论。这就是典型的加入“我”的麻辣法,使得一条人人有的新闻变成了独家新闻。 “中外结合”是把国际新闻做成独家新闻的一大法则。对国内新闻而言,就是外地发生的事,应尽可能地与报纸发行地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联系。比如,某地查出了假药、有毒化妆品等,记者立刻要进行联想,跑跑市场看看本地是否也出现了这些问题。这种有了“我”的内容的稿子,就不同于全国的“通稿”了。而人们对与自己接近的事会更为关心,新闻价值同时也得到了增强。 火 锅 报纸与读者互动起来,营造火热气氛,吸引读者的关注,就像涮火锅一样,吃的是一种热闹,也聚合多种口味。随着网络和微博的兴起,报纸与读者的距离越来越近,报网联动越来越频繁。对新闻事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声音。报纸提供发言平台,对“声音”择取角度不同,可以形成与其他报纸不一样的特色。《福州晚报》有“国内点击”版,对国内社会新闻,配上网友的点评,就是一种“小火锅”了,将各种观点都杂烩其中,拓展了新闻的深度。 自助餐 主要是针对国际新闻,自力更生,直接动手编译。正如吃自助餐,自己去取想吃的,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别人提供。 时事编辑一般是“二道贩子”,尽管拿来的菜做法不同,但说到底大家的原料都差不多。直接从外报编译稿件,就不同了,可以拿到与别人不同的原料。这种办法要求报社有极强的新闻翻译人才。 比如,《法制晚报》记者2012年1月10日根据美国媒体编译了《内外各有一屏幕 英特尔推“超级本”》,2012年2月26日从印度《经济时报》编译了《2022年 苹果市值将破$3万亿》等。 当然,直接派记者赶往事发地,是最大的自力更生,可以抢得第一手材料,也能根据本报制定的报道计划采写稿件、配发最具视觉冲击力的照片,也就避免了与同城其他媒体雷同。但对国内国际新闻来说,这种报道方式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如经济实力、新闻纪律等。 茄 鲞 整合、策划、运用独家解读,深度开发,使得报道改头换面。就像《红楼梦》里面的茄鲞,相同的原料,加进不同的调料,就成为一道特别的菜。在时事新闻里,新闻源头在整个策划里也不再是主要的了。 《法制晚报》2011年12月20日国内版有一条新闻《“限”字当头 明年房价还得降》。新闻源是当日下午,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网站——互动百科在国家图书馆文会堂“2011互联网十大热词、年度汉字会”,“限”字入选2011年年度汉字。记者没有将它处理成常规性的短讯,而是通过梳理2011年限号、限流、限娱、限广、限车、限行、限购等新闻,并采访专家,把百姓关心的房价问题再做进一步的预测,使得这条回顾性的消息有了深一层的新闻点。 沙 拉 有意识地组合稿件,能够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增添新闻价值。《福州晚报》2010年3月29日国际版做了一个“废弃的瓶子大有用处”版面,将“塑料瓶建船”、“瓶子建屋”等与瓶子有关的图片新闻组合起来,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 另外,有些媒体还会编发国际国内的零点新闻。在截稿的前几分钟即零点左右,编发一组短小精悍的最新新闻稿件。这种新闻大多数媒体都没有,打“时间差”的做法就能做到“你无我有”。 拔丝水果 将新闻与评论相结合。就像在水果上浇上热热的糖浆,使得水果既好吃又发出不一样的亮光,而且很好消化。 网络上国际国内新闻铺天盖地,而国际国内形势又错综复杂,一般网民并不是专家,这就要求编辑在提供新闻事件最新报道的同时,也要提供详尽的解读和鲜明的观点,从而起到释疑解惑、引领思考的作用。 比如《法制晚报》2012年1月16日有一篇新闻《网瘾致脑残?中国研究引热议》,里面有“观点争锋”,英美专家对上网成瘾是否属精神疾病存争议;也有“马上就访”,采访了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成瘾治疗中心主任,对 “网瘾”在我国的现状和列为精神疾病的标准都做了访谈。一条小新闻就热热闹闹地成了一个话题。 霸王餐 霸王餐,一般指吃了不给钱的餐。这里取其霸气,只准他吃,不给别人吃。时事新闻要做“独家”,有些靠的就是买断和预约稿子,用财大气粗的办法,杜绝雷同。 目前,一般是采用买断新华社和权威媒体时事新闻稿件使用权的方法,或向他们预约稿件。在一座城市里常常会有多家综合类平面媒体,其中一家可与新华社等国内的大通讯社、权威媒体签订协议,买断特稿,在这一城市里,决不允许第二家媒体刊登。这类特稿往往是对某一重大事件的深层次剖析,如新闻事件的前因后果、新闻背景、发展预测等,稿件的分量较重,发稿的速度极快,有很强的可读性,因此能迅速抓住读者的眼球。 《新民晚报》国际新闻部的负责人曾说,他们追求的一个原则是:“在新闻里看到人。”他们有时也从新华社通稿或者其他媒体的稿件发现新闻线索,然后再约请新华社记者采写“能看到人的新闻”。 配 菜 对时事新闻配发图表和漫画,就像在主菜的周围放上一些赏心悦目的花叶。 配发图表一般是针对某些硬新闻,内容比较专业,对此类新闻可将其中的主要数据等制成图表,读者就能一目了然。 配发漫画则一般是针对读者喜闻乐见的软性新闻。美编根据内容采用抽象、夸张等手法,配发鲜活生动的漫画。即使各家媒体都采用了这篇稿件,这种做法也可以胜人一筹。《大连日报》在国际、国内新闻版面开辟了《幽默时事》栏目,将一些重大的国际时事报道形象化、幽默化,通过漫画、诗歌等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活跃版面,吸引读者。 配菜当然不拘于图表和漫画,只要开动脑筋,还可以想出很多新菜相配。 (作者单位:福州晚报)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在《日语读解》教学中的实践与作用 摘要:《日语读解》课程,主要是以能阅读会翻译作为教学目标的一门课程。为了能让学生感受到“学有所用”的实用价值,本文通过编辑放送“时事新闻”,作为辅助教学内容,帮助学生实现了快速阅读与翻译的学习过程。通过教学实践,验证了该教学的方式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完成教学任务,具有可实施性。 关键词:时事新闻;阅读能力;翻译技巧;实践 语言作为交际的工具,包括听、说、读、写、译五项基本技能,只有完全掌握了这五项基本技能,才可以称得上学会了一门语言。如何使学生在外语学习中,学会这五项基本技能,一直是外语教学的重要课题。而大学里的日语教学更有别于英语教学,即使被日语专业录取的学生,其99%都是零起点。因此,三年制的高职院校要培养出能通过《日语能力测试2级》的毕业生,就需要精心设置每一门课程及每一项教学内容,更要钻研教学方法,通过实践不断改进。本文试述的是在《日语读解》课程的教学中,将时事新闻作为辅助内容,应用与课堂教学中所取得的实践结果,证明该教学方法现实感强,把握了学生的实践心理,学有所用,从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可借鉴、可实践的价值。 一、课程设置与教学实践 《日语读解》是我学院为日语专业学生在二年级的第一学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读”即为阅读能力,“解”意为翻译水平。该课程的教学任务主要是通过阅读日语文章,引导学生如何理解日本式的思维及惯用的表达方式,培养学生快速阅读、边读边译的阅读能力。通过讲授翻译技巧,使学生能遵循原文,有根有据的将文章译为通顺易懂、符合中文表达规律的译文。为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在教材选择上,根据学生所掌握的单词量和语法知识以及当今的就业趋势,采用了由我院多名日语教师参编的以“商务日语”为主题的阅读教材。该书是2011年由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高职高专日语类课程规划教材。意在将内容最新、时代感最强的知识传授与学生。在教学方法上,首先注重辅导“读”的方式方法,不仅自己要会读,还要能听懂他人的读。要追求语音、语调、表情上与文章内容相符,以综合五项基本技能中的听、说、读的能力。其次在教授“解”的过程中,要及时提示文中的语法表现和惯用型,讲解如何看懂长句中所包含的短句之间的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文章译为“日式中文”,即日语是“谓语置后,宾语提前”的语法表现。通过课后的习题演练,使学生在“解”的过程中,又锻炼了五项基本技能中译和写的能力。 二、编入时事新闻的教学实践 尽管所选教材传达的是最富有时代感的最新信息,其中有日本新兴企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日本年轻人的择业思维与方式;日本工薪族的工作态度与人生追求;跨国企业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方法等诸多内容。但与时事报道相比,依旧有逊色之感。因此,我萌发了编入时事新闻内容做辅助教材的想法并迅速付诸于实践中。 例如,我在本学期编辑的第一篇时事新闻即是2011年9月3日报道的题为「18歳未満脳死、臓器提供へ原文:日本臓器移植ネットワークは、頭部外傷で関東甲信越地方の病院に入院していた15歳以上18歳未満の男性が、改正臓器移植法に基づき脳死と判定されたと発表した。虐待を受けていなかったことも病院の虐待防止委員会が確認しており、臓器提供される。本人による書面での意思表示はなく、家族が承諾した。5日、改正臓器移植法に基づいて、18歳未満で2例目の脳死と判定された男性からの臓器について、7病院で行われていた移植手術が、すべて終了した。译文为:“未满18岁的脑死患者,步入脏器提供者行列”。日本人体器官移植联合组织于9月3日发表了因脑外伤,在关东甲信越地方医院入院治疗的15岁以上未满18岁的男性,依照“脏器移植修改法案”,判定为脑死。经医院的防止虐待委员会的确认,生前未曾受过虐待,可作为人体器官移植提供者。其本人虽没有书面申请,家属承诺了提供意愿。5日,依照脏器移植修改法案,作为第二例被判定为脑死的未满18岁男性的人体器官,在7所病院进行的移植手术全部结束了。在讲解这篇新闻报道时,首先解释了何为“脑死”以及日本的旧“脏器移植法案”的内涵,其中制定“不许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做脑死判定,因此也不能成为人体器官移植的提供者”,因此就明白了作为新移植法后第二例未成年器官提供者的新闻价值。接下来从学习单词的角度,掌握“脑外伤、器官移植、虐待”等词汇,然后,从语法的角度,讲解了“……に基づき”、“……について”、“……行われていた”等语法表现。在《日语读解》的教学过程中,每次都利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通过多媒体放送编辑的最新的时事新闻报道,所选内容多侧重日本的政经新闻,社会时事以及反映日本社会的“少子高龄化”和各种犯罪等社会问题。并且为方便学生阅读,对生疏单词都一一标注读音,需要掌握的语法,都用醒目的颜色标记,有益于记忆与理解。 三、总结实践结果 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在《日语泛读》、《日语读解》、《日语听说》等课程教学中,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选择性地编辑难易度不同的时事新闻作为辅助教学内容。课堂教学中,通过口头调查的结果与学生的课堂表现表明,学生很喜欢这样的教学方式。新闻内容就是昨天甚至是今天发生的事件,感受到了它的“呼吸性”。在2011年10月的课堂上,还编辑了发生在广东佛山市,2岁女孩“悦悦”前后被两辆汽车碾压,司机逃逸导致女孩致死的报道。熟知中文内容的学生更想知道相应的日语报道,实用价值感很强,引发了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教科书可以回家后慢慢看,而时事报道只限于10分钟左右,即要求快速阅读又要求快速理解、翻译,因此需要学生集中注意力,全力跟上教学进程。同时,还培养了学生自主查看原文的新闻报道、关心社会时事、扩展视野的主观能动性。 不足之处:由于学生所掌握的词汇量少,不能十分理解新闻内容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另外,新闻报道打乱了知识链接的顺序,有时不能准确把握语法知识。 教师在教学方面,增加新闻时事的内容,不仅增加了教师备课的难度和工作量,对教案也有了时限性,有时为追求新闻的时事性,一直追踪后续报道到上课前的10分钟。但是,只要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阅读应用能力,就证明该教学方法是有实践价值的。 时事新闻论文:浅谈时事新闻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有关时事新闻作品侵权的纠纷大量涌现的现状,分析了时事新闻作品缺乏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原因,建议其应当纳入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并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 关键词:原因;正当性;制度构建 随着我国传媒业发展的大众化、市场化,信息以有史以来最快的速度传播着,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报道每天所发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广大受众所关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论是传统的平面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体,都非常重视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新闻业界之间的侵权问题却频频发生。其原因虽然不一而足,但有一个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不仅纵容了实践中的侵权,更为严重的是使司法审判遭遇尴尬。 一、时事新闻缺乏著作权保护的原因 我国2001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5条第二项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时事新闻的本质是反映事实。时事新闻的根本属性是真实性,构成新闻作品最重要的因素是客观事实,而事实是不能创造的,因此时事新闻只是忠实地反映了客观情况,不具有创造性,因此,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即作品。 其次,时事新闻的表达性形式是唯一的。有学者认为时事新闻使用简单的文字将某一事实作为信息反映出来,符合“唯一表达”标准,其他媒体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方式表达。[1] 再次,时事新闻的功能在于传播。因为时事新闻的内容涉及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与人民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其功能要求广泛且迅速的传播,不应当予以控制,所以法律不给予其著作权保护。[2] 二、设立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 在现实中,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是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能够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助长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消极作用,有损新闻职业道德。《国际新闻道德信条》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中伤、诬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都是严重的职业罪恶;抄袭剽窃的行为亦然。”与此相应,《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6条第2款规定:“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反对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据此,无论时事新闻是否为原创性作品,但作为一种劳动成果,无疑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随着传媒的产业化,新闻的商品性日益显现。由于时事新闻与人民的生活密切联系,同时具有时效性特征,因此时事新闻,特别是一些重大事件的独家新闻,成为媒体赖以确立其行业地位、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信誉的重要资本。时事新闻应该让更多的人知晓,但时事新闻采编人员的原创性劳动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3] 第三,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有两种方式:一是公民有权要求公开信息;二是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有获取的方便和自由。著作权的保护和信息的传播,与公众的知情权不是绝对矛盾的:保护时事新闻记者的权利并不是忽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而是保护促进创作繁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6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这一规定对于时事新闻给予了更多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时事新闻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的形式存在,在转用时也必须保护权利人的人身权利。这就否定了前述认为时事新闻不具有创造性、是唯一表达形式从而不应当被保护的结论。 三、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构建 从保障权利人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否向时事新闻人支付报酬,但必须在转用时注明该信息的来源,从而确保权利人的信誉。此外,还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修正有关时事新闻的法律规定。 第一,删除《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综合上述分析,《著作权法》第22条第3、第4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已经从法律层面摒弃了《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亦即对时事新闻予以保护。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上有例可循:根据英国1892年Walter 诉Steinkopff一案的判决,只要新闻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就认为具有版权。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解读这一规则,就是说只要新闻被某种载体承载并表现出来,即应当受到保护。《意大利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在注明出处和不违背新闻业公正惯例的前提下,可以复制新闻报道。但下列行为视为非法:在实际公报16小时内,或在通讯社授权的报刊发行前,转载或广播通讯社的新闻公报。” 由此可见,无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还是国外的相关规定,都应当删除“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以排除相应引发的一切法律障碍。 第二,对时事新闻实施优先权保护。 时事新闻的目的在于传播,使得广大公众对相关信息内容尽快知晓,因此,在承认时事新闻享有著作权的的同时,应当鼓励其他媒体、使用时事新闻;另一方面,时事新闻的核心价值在于时效性,转载新闻必须在实际公布的一定时限以后,其他媒体才能够使用,这样才能够保护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创作积极性,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及时的新闻报道,满足社会需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保护长达数十年,而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此长期的保护对于时事新闻来说,作用并不明显,甚至会妨碍时事新闻的正常传播。因此,只需要给予时事新闻权利人以数小时的优先权,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以外的主体不得转用该时事新闻,时间限制以后,在注明权利人的前提下,可以转用此信息。比如美国对时事新闻给予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其时效性强的特点,只给予20小时的时间优先权保护;而前述意大利的版权法给予权利人以16小时的优先权。 第三,严格规定新闻报道中的合理使用的条件。 为了保证时事新闻时效性的发挥,从普遍适用的角度来说,一事一议的方式并不符合时事新闻的特殊要求,因此,不妨采用“一揽子协议”的方式,即以一定时间段的时事新闻作为合同标的,一次性签署协议。比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我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这种方式既能够保障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通过前期签署协议的方式避免由于谈判、签约对时事新闻时效性的延误,有效发挥时事新闻的作用,并且协议内容也具有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意愿协商具体条款,比如是否支付转用报酬等等。 时事新闻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为了保证其质量,首先要保障时事新闻权利人的基本权益。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必须且可行的,相信这一制度的完善能够为我国时事新闻乃至新闻业、文化业的有序发展增添盎然生机。 作者单位:科技潮杂志社 时事新闻论文:传媒产业化催生时事新闻著作权 [摘要]绝大部分时事新闻报道体现着记者、编辑的心力与智慧,能满足我国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享有著作权。给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有利于我国传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符合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文章提出了有效传播营销期理论和具体保护运作模式。 [关键词]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传媒产业;新闻线索有偿 一、时事新闻著作权问题的思考 时事新闻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目前在我国法学界是通说。但新闻界每年都有新闻作品年度大评奖,时事新闻就是一类主要的作品之一。在法律实务部门的实践中,关于时事新闻品类归属的界定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相互矛盾的判例屡见不鲜,急需一个科学公正、相对稳定的标准。基于时事新闻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媒体之间相互使用对方新闻稿大面积处于无序化:有的直接冠以“本报讯”、“本台消息”,署名为“宗合”等;有的从各家媒体的同一题材报道中分别“载取”标题、导语、主体事实和新闻背景;不同质媒体直接把对方的文字转换于配音、播音;文字媒体把对方的图像播音直接转为文字稿或新闻照片,各种手段或直接或稍作遮掩不一而足。 各媒体相互抄袭使得一些根本没有什么采编力量的“空壳媒体”一样能存在,且靠抄袭减少了外采新闻的费用,节约成本。如果其增强发行的力量和速度,在竞争中不排除会占优势,甚至包括新闻的时效,使得公众分不清究竟谁是真正的独家采访报道者。另外,千报一面,新闻无差别的雷同信息浪费公众时间,增加公众选择需求信息的难度,徒增公众对媒介的厌烦。在这种情形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如一方直接通过网络进入对方编排系统,调用对方正待出版的新闻稿件,或在网上拦截对方记者从一线发回本部的新闻消息等这样一些恶性竞争的手段,按著作权法都可以理解为正当行为,因为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这显然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原旨。新闻竞争的加剧迫切要求对著作权的有关时事新闻的规定及传统权威理解进行反思。 在国际上,人们认为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被认为是国际惯例,其直接法律渊源就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第八款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该规定不好理解的是“日常新闻”这一概念的内涵是什么,还有后半句“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各国虽加入伯尔尼公约,但理解却不一致,法律规定也不一致。我国理解概括为时事新闻,解释为单纯的事实消息。美国版权法系可谓洋洋大观,但通篇没有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条款。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七条第八款规定“为了促进科学与实用技术的进步,国会有权赋予作者对其各自的文字作品和发明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新闻就是典型的文字作品,所以在美国,一般对于新闻或新闻事实,如要转载和传播,即使这些新闻消息的传播是国家鼓励的,是对人民有益的,除非双方有协议,否则必须给原始获得新闻者20小时的优先传播权。一定时间的优先权可以给利益的原始获得者相当的经济利益,专利、著作权制度都是保持一定时间的独占优势,这与新闻的一定时间优先权性质是同质的,只不过具体时间存在差异而已。据此,我们可分析时事新闻在美国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在英国知识产权法系中,《版权法》第三条规定“文学作品系指除戏剧或音乐以外的任何书面、口述或演唱作品、其中不包括……”通篇也找不到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英国是判例法体系国家,在Walter诉Steinkopff(1892年)案中,法官得出:“新闻之上不存在版权,除非主旨被记录在实物作品上。”可见在英国只要新闻事实通过有形载体表达出来就有独创性,受保护。作者基于原始的素材,只要提供了新的劳动、技术和精力就是一件原创性的作品。因此版权保护在英国可涉及电话号码、广播、节目表(例如:1984年BBCand ITP诉Time out案)。法国《著作权法》典相当成熟,堪称大陆法系著作权法的典范,在其中也找不到“时事新闻”或“新闻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条款。该法典Lll2-4条规定智力创作的标题具有创作性的同作品本身一样受保护。 二、催生时事新闻著作权理论生成的背景 (一)形势政策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传媒将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的大势已见端倪:政治家办报,企业家经营,市场化运作,公司法保障。其实马克思针对新闻传媒之一的报业曾指出,报纸是作为舆论纸币流通的,这揭示了报业的文化属性,但同时他也指出,报刊是一个有收入的文字事业,这又揭示报业的经济属性。可见新闻传媒是能充分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特殊产业。目前,我国大部分传媒单位已经“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走向市场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传媒业的竞争全面升级,已进入比拼内力时代,媒体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上下苦功。在近年电视业享誉全国的湖南,“频道之间、栏目之间、制片人和主持人之间,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程度,经过了比设备、比技术、比财力、比覆盖面、比收视率的过程后,当物质手段的竞争已经不相上下的时候,比到最后比观念”。竞争如斯,然而媒体的主打产品新闻消息的权益归属却并不清晰,流转就自然无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传媒产业的有效竞争必然会受到影响。“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没有充分有效的竞争,“优者不胜,劣者不汰”,竞争的效益、目标就难以实现,资源就得不到优化配置。 (二)新闻采编的现实因素。虽然记者享有采访权是国际新闻惯例,但仅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权力,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消息来源有偿的现象已非罕见。如当名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成为一种求大于供的稀缺资源之后,他们(包括经纪人)自然而言想到用金钱法则来筛选要求采访的记者。这种情形在欧美等地都是一种普遍现象。人们把其称为“支票簿新闻”。在一些重大事件的采访过程中,金钱同样是打通采访渠道的制胜武器。如采访美国攻打阿富汗、伊拉克,巴以冲突等就得为采访支付“采访费”,采什么新闻、拍什么场面的镜头都明标价码。时下,随着竞争的加剧,各家媒体广泛使用“提供新闻线索有奖”、“新闻线人”等形式。新闻竞争形势的发展确实在打破媒体无偿地使用信息来源的习惯沿袭。另外,记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记者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新闻信息,如果同期被竞争对手媒体无偿使用,对记者及其供职的媒体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有违知识产权伦理。据此,时事新闻至少是一种劳动成果,是劳动成果就有产权,时事新闻作为一种智力产 品,只要具备作品的独创性、有形可复制性,当然得享有著作权,不享有著作权的,至少也应享有新闻信息产权。 三、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的分析与模式构建 我国目前关于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的理论,立论依据都经不起推敲,且又不适应新闻媒体产业竞争发展的需要,应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媒体产业化发展的深入而淘汰。笔者认为时事新闻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不受保护的是新闻事实本身.或说构成新闻事实的五要素。新闻品种中的简讯,一句话新闻、标题新闻、国家的新闻公报(公告新闻)可能例外。这种例外的条件是指对简讯、一句话新闻来说,作者如果接近该信息无需付出任何智力活动和业务知识技巧即可获得,并且表达出来(完成写作)的形式也体现不出任何智力成分、业务技巧,即视为等同新闻要素的本源性记载,不能为新闻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这种等同新闻要素本源性记载构成唯一表达,内容本来是单一信息,没有进行取舍、结构编排的创作空间,或只有唯一的语言形式,不可能用其他的表达方法和其他的语句加以表达。 需要补充的是,简讯、一句话新闻、标题新闻可能不予保护不是因为它们篇幅短少,事实上很多佳作短得让人叫绝,如法国作家将书稿《悲惨世界》投出后见久无音讯,就写信催问,信的内容仅为一个“?”号,出版商的回信是一个“!”号。不久,这部巨著问世于众。这两封信,均堪称是最短的作品。还有诗人桑某的七个字的作品《船》“离开水/你能航行?”由于其内涵深刻言简意赅也曾被视为佳作。所以笔者对上述几类新闻体裁没有简单地一概视为非新闻作品。新闻实务中,媒体往往采编一定数量的简讯或一句话新闻编辑在一起,组成新闻集纳,即使单条都不享有著作权,但集合后的整体体现了编辑的智力选择和思想成分,应享有著作权保护。两条简讯往往由于其内容上有某种关联,排到一起常产生妙趣和单条信息内容不包涵的增值效果。“公告性新闻”包括新闻公报、公告新闻、文件全文及摘要。这三种公告性新闻虽具有重大新闻价值,但笔者认为不受著作权保护。首先由于其具有官方文件性质;其次由于其传播有不得擅自更改的特别要求,其产生也非新闻记者的独创作品,由一家首先刊发的媒体享有著作权没有依据。按法理,国家是著作权主体,但国家希望这类作品尽快让人们周知,可理解为国家放弃著作权。所以把这类作品视为公有,而不是这类作品没有独创性。相反,这类作品虽用的是应用语体,但往往具有相当高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包含相当高的智力创作成分。近几年来,新华社在播发国家政策法规等“公告式新闻”的同时,往往配合播发记者自采的新闻背景和政策解读,虽常常是交待客观事实,但属于一种解释性的深度报道,凝聚记者较高的智慧,记者应享有著作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基于文字基础上的播音或配音加画面,播音、配音和摄像都是一种专业技术工作,不可置疑其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因此,直接录制播发电台、电视台的新闻侵犯著作权。如果把播音、配音转换为文字稿则按上面阐述报纸新闻作品的要求判断是否侵权,即看是否仅利用等同新闻要素的本源性事实,是则未侵权,否则侵权。 时事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于其具有职务作品和时效性的特点,其保护应有别于普通作品。笔者把报纸的出版时间与次日报纸出版时间之间称为“有效传播营销期”(电台、电视台为新闻首播至重播间时段)。这段时间是报纸有效零售时间,到次日新报纸一面市,便成废纸。新闻媒体转载别人媒体原载的时事新闻,如在同一有效传播营销期内面市,除注明出处、作者姓名,支付作者稿酬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发行量、收视率和点击率给予对方媒体合理的补偿。如在原载媒体的有效传播营销期后面世的,则仅注明出处、作者名,给作者支付稿酬即可,因为这种有效传播营销期后的转载对原载媒体有效传播没有什么影响了。时事新闻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并不排除其他媒体对已报道(发表)的新闻中的新闻五要素的使用,如可以根据一篇新闻消息作品的五要素编发为一条简讯。法律确认时事新闻有著作权后,各级新闻记者协会可以成为新闻作品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报酬费用结算中心的功能,并行使新闻抄袭、剽窃的技术鉴定工作。 时事新闻论文:时事新闻的贴近路径 纸质媒体一般都开设有国际、国内、文娱和体育等时事版面。稿件来源主要是新华社的时事新闻。众所周知,时事新闻基本与媒体所在地没有“血肉”联系。缺乏贴近性,再加上新闻来源单一,时事编辑又常常照抄照搬,导致各媒体时事新闻同质化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媒体个性,降低了媒体吸引力。那么,媒体时事报道如何在保持共性的基础上突出个性,显示出贴近性呢? 一、从时间上贴近。在动态中捕捉最新消息 对纸质媒体而言。“昨日新闻”是时效性较强的新闻。而“今日新闻”是时效性最强的新闻。新闻报道在时间上的贴近性,能使读者产生审美上的新鲜感。这就要求媒体密切追踪不断变动的时事,特别是对于重大时事、突发新闻和体育比赛等,要在不影响报纸出版时间的前提下,尽量推迟截稿时间,在动态中捕捉最新变化,在变化中捕捉最新结果,从而让读者更接近事实、更了解真相。 二、从地域上贴近,在空间上捕捉最近距离 但凡媒体,都十分注重从广度、深度和密度上挖掘本埠新闻,因为本埠新闻就发生在读者身边,在地域上、空间上具有贴近性,容易触发读者的兴奋点和阅读欲望,让读者产生归属感。国际、国内新闻虽然在内容上距离地方读者比较遥远,但媒体可以利用地域上的关联性,把国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国内,把国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省内,把省内新闻的着眼点放在市内,通过“跨越空间”的二次加工,从地域上拉近和读者的心理距离,从内容上博得读者的心理认同,增强时事新闻的贴近性。 2009年9月11日,三峡晚报报道美国两架飞机相撞的新闻时,把视点从国际转移到国内,标题拟为《美两飞机相撞,一中国人死亡》,将国际新闻做成了“国内新闻”,吸引了中国人的眼球;2009年10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第11届全运会男子举重69公斤级决赛时,把目光从全运会赛场聚焦到湖北,专题报道湖北奥运冠军总成绩打破世界纪录的新闻,将国内体育盛事做成了“湖北新闻”,吸引了湖北人的眼球;2008年,荆门晚报报道北京奥运会,浓墨重彩地让时事新闻本埠化:4月,征集“见证奥运会”特约记者。将北京赛场风云传真到荆门;5月,启动“记者直击奥运场馆”活动,摄影记者每天从北京发回报道;6月,火炬在临近荆门的宜昌市传递,记者全程追踪;8月8日奥运会开幕,组织“万名读者签名祝贺奥运会开幕”活动;盛会期间,还推出“祝福奥运短信征集”“我看我评”“奥运金牌数竞猜”等栏目,突出新闻的互动性,把万里赛场从北京拉近到荆门,凸显了地域上的贴近性。 三、从人物上贴近。在情感中捕捉最佳触点 时事新闻只有时间和地域上的贴近性,还远远不够。因为,时间上的贴近性是贴近之“表”,地域上的贴近性是贴近之“里”,而人物上的贴近性才是贴近之“核”。地方媒体只有紧紧抓住“人”这个核心,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才能抓住读者的心,勾住读者的魂,撩拨读者的情,激发读者的志,才能成为在本埠有影响力、凝聚力、吸引力和公信力的媒体。 2009年8月25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总理在浙江考察的新闻,从新华社通稿中提炼出《温总理考察途中帮黄石孩子转学》的新闻。黄石是湖北的一个地级市,总理关心黄石打工仔子女的上学问题,一下子吸引了湖北读者特别是黄石读者的眼球,俘获了湖北读者特别是黄石读者的心,总理的爱民之情,触动了黄石读者的乡情,引起了读者情感上的强烈共鸣。2009年10月10日,荆门晚报报道由凤凰卫视主办的中华小姐环球大赛。在众多选手中聚焦荆门佳丽,以《京山姑娘王丽敏闯入华姐大赛总决赛》为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荆门市及其所辖的京山县广大读者的热切关注。 时事新闻论文:地市报时事新闻编辑思路 当前,地市报的时事报道愈来愈受到重视,受到欢迎。但综观地市报的时事新闻版面,又存在明显的不足。有的版面不固定,时有时无;有的稿件零散,选择性不强;有的版面呆板,缺乏吸引力。虽然地市报由于版面不多、稿件来源相对狭窄等原因,时事新闻难以和一些全国性、区域性的大报相抗衡,但只要编辑多学习、肯策划,小版面也能做出大文章。 选稿思路:瞄准“大、高、近” 目前,新华社通稿是国内报纸时事新闻的主要来源。编辑要在每天新华社播发的数百条稿件中,根据自己报纸读者群的特点和分布选用稿件。这就要求编辑一方面对所办报纸的读者年龄结构、职业分布十分了解,另一方面有很强的新闻敏感。对当前国内国际的形势和动态了然于胸,并有一定的前瞻意识。在此基础上,明确“大、高、近”的选稿思路。 所谓“大”,是指人们普遍关注的大事要事。国际上重要国家及邻国的政坛变动、金融动荡经济危机、对本地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国际性地区性重要会议、地区冲突、战争、重大灾难性事件、重大体育赛事等等。国内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的制定与、重大突发事件等等。 所谓“高”,是指人们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焦点新闻。就近几年的形势看,国际上如环境气候问题、核武器问题、经济危机等,国内如求学、就医、就业、房市、股市、网络事件等。 所谓“近”,就是“三贴近”的新闻。时事新闻的“近”,还要考虑新闻事发地地域的接近性和读者的针对性。对周边地区的新闻。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涉及到本地读者切身利益的新闻,要睁大眼睛,抓住不放。 在此基础上,要大开大合,大取大舍,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对读者而言,获取时事新闻的渠道很多:网络上随点随看。电视滚动播出,还有广播新闻、手机新闻等。在时效上,报纸处于劣势。如果报纸在新闻的选择上求全,那就完全丧失了自己的优势。因此,要发挥报纸的优势,抓住读者最关注的做深做透,给读者以深度阅读。 编辑思路:做到“广、深、透” 要给读者以深度阅读,编辑在对选定的关注度特高的新闻进行编辑时,就要按照“广、深、透”的思路进行。 “广”,是指新闻的广度。它既包括我们平时说的横向到边,还可以拓展到相关联的方面,让读者看了报纸以后有一个完整的、全面的了解。在编辑新闻时,可以围绕新闻主题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搜集、选择、编辑相关内容,或编辑成篇,或组合编排。 “深”,是指新闻的深度,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纵向到底。编辑时围绕主题新闻向深挖掘,追寻新闻的进程、发展、趋势,探寻新闻发生的背景、原因、影响等。让读者对新闻有一个深层次的了解。 “透”。是指新闻透明度。通过寻找新闻成因,分析事物走向,回答读者疑问等,让读者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做到“广、深、透”,除了精心选稿、认真编辑外,还要尽可能地运用多种新闻体裁和编辑手段,文字、照片、图表、漫画,消息、通讯、评论,系列报道、组合报道等,根据需要,灵活运用。 编排思路:追求“重、大、活” 版面的设计,一方面要体现选稿的思路、编辑的思想和审美观,一方面要为读者考虑,要能很快吸引读者,让读者感觉舒适、自然。版面设计,其实是编辑的一次再创造过程,是编辑的再一次取舍和意图的表达。一个好的版面,不但需要自己的栏目与风格,更需要在视觉上形成强烈冲击力。时事新闻版面的编排,要追求“重、大、活”。 “重”,就是要突出重点。选编时的重点,要在版面编排时得到体现,要通过编排思路和编排手段。让重点新闻在版面上凸显出来。可以采用大板块、大标题、大线条、大色块、大对比的方式,使重点新闻形成阅读的第一亮点。多个重点时,要有主有次,不能平均用力。对于其它新闻,可以舍弃,也可以编一组简讯。 “大”,是指时事新闻版面的风格要庄重大气。不需要太多的字体变化和美化修饰。重点板块一定要强力推出,可以用大标题、大照片、大色块使之从版面中“跳”出来。第一时间跃入读者的眼球。整个版面主次分明、重点突出,线条、色块简洁明快,标题、文字、板块之间疏朗养眼。 “活”,是指时事新闻版面要活泼、活跃、富于变化。时事新闻的选择、编辑和版面编排,自主的空间较大,可以在与报纸的整体风格和谐的前提下,追求特色和变化,做得更活一些。有重大新闻时突出重点,追求冲击力;没有重大新闻时寻求亮点。追求吸引力。
资金管理论文:对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 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当前,镇级财政由于收支矛盾突出等原因,在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就镇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探讨如下: 一、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最近,笔者对乡镇财政所和镇政府会计工作调查中了解到,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移用专款。镇级财政支配的专款,一般是由上级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不能挪作他用的专项建设资金。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将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未按专款的用途完全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二)收入与经费挂钩。镇级财政收入主要是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在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和国、地税分设,以及税务部门征收计划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收入计划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采取核定收入任务与经费补助挂钩的激励措施;县、镇之间则实行下达税收包干分成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方式,有利于各项收入计划的实现,但也存在加重征收成本、相互掏挖税源、有关单位与财政部门讨价还价等不利之处,不利于财经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还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以领代报。部分乡镇政府制定经费包干规定,将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按部门标准和人数实行部门包干。未严格执行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业务工作少调查不研究,不能满足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镇级财政人员,实际上好大一部分时间不是用于业务方面,而是从事领导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在财政收支等业务工作方面花时甚少,缺乏监督管理。因此,财政人员工作责任观念和工作环境的偏离,造成财政监督管理乏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存在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人员理财观念问题,概括起来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由“分灶吃饭”的包干管理体制过度到划分税种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国家财税政策的一致性和统领地位,而且有力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发展经济与财政收支的重要关系,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政策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力度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以来,镇级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有的仅能维持“吃饭”,甚至要保证“吃饭”都十分困难。镇级政府在财政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为筹措资金解决事业发展问题,只能多向各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但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之外,不得不在拨入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或干脆采取按拨入专项资金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 (二)“要”的思想作怪。认为专项资金是块“唐僧肉”,“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不要白不要。基于这样的认识,把“要”当作生财之道,热衷于送请示要资金、争项目、争拨款,甚至出现以同一个项目分送多个部门,没有可行的项目就随便硬挂一个的现象。勤“要”必多“拨”。资金要到后,一般都由财政部门划拨到用款单位政府财会账户,未设专项核算,把项目富余资金和无项目资金划拨到政府财会账户,用于其他支出。但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则不予重视,领导根本不可能要求本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本级财政部门也无法实施监督。应对上级检查方面,由于一个项目存在多层配套拨款,投入资金必然大于上级有关部门所拨的某笔资金。因此,应付某一级或某一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根本没有问题。 (三)财政工作的位置未摆正。镇级党政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繁杂,中心工作比较多,为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量化和考核工作,在分解工作时往往对财政人员下达一定的中心工作和考核任务,无意中削弱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另方面,镇级财力相对比较困难,只注重资金的筹集,力求解决好经费来源问题,除采取收入任务与经费挂勾等方法完成收入包干任务和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外,轻视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使镇级财政收、支、管、监各项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建议 根据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可从如下三个方面一起考虑: (一)更新观念。镇级财政困难是客观现实,但等、靠、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要树立以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的正确观念,重视全面抓好财政工作。要在努力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同时,加大财政的监管力度,不能只顾眼前的经费问题而不顾资金的使用性质而随意支配资金。要多从财源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收、支、管、监并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以往的镇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到后来绝大部分不能正常滚动,成为镇级十分头痛的一块呆滞资金。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建立对镇级的转移支付制度。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必然加重县级财力的负担。当前,镇级经济相对贫困已是不争的事实,县级财政力也还十分有限。要实现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就必须在激励镇级加快发展经济步伐的同时,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直接面对镇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可使镇级从收支矛盾突出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考虑发展经济问题,而且还能促进镇级正确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贯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既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又要对某些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要正确处理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中心工作与财政本职工作的关系,重视财政监管工作,履行好财政职能。镇级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上级财政和有关各业务 主管部门要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对各级各部门配套资金建设项目组织联合检查,以防止专款移用。 资金管理论文:优化银行资金管理模式 摘 要:自银行诞生以来,资金管理工作就成为其工作的核心内容,它不但支撑着银行的整个业务体系,又对银行的其它业务工作起到指导作用。银行资金管理是银行经营中的重中之重。因此,优化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银行资金管理模式的一般模式出发,提出了银行资金管理一般模式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优化银行资金管理模式的策略。 关键词:银行;资金管理;模式;优化 通常情况下,银行采用的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是:将资金交易业务从计划、财务等管理部门、独立出来,开始面向市场,并成立了以经营为主的资金部,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在不同市场开展业务的流动资产管理模式。该模式的主要优点有:各个业务部门在资金负债计划的框架内,完全自主地开展业务,独立面向市场进行操作。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该模式也存在很多的缺点:(1)各个业务部门分别根据资产负债资源配置方案开展业务,缺乏一个常设的、实时地确保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的机构和相应机制;(2)缺乏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不能对流动性进行统一地、前瞻性地管理,从而影响了资金管理的效率,甚至还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3)资金管理约束缺乏刚性,尤其是定价管理过于软弱;(4)分散的资金管理降低了管理水平,特别是利率风险管理。上述缺点严重影响了银行资金的管理水平,我们必须要优化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提高银行资金管理水平。 从上述情况来看,优化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对于银行的发展以及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提出了以下五点优化银行资金管理模式的方法: 一、开发网络版银行资金管理系统 利用网络资源,开发适用于农村信用礼的资金管理子系统,将支农再贷款的非现场监测管理具体到基层信用社, 明确反映借款人再贷款的使用及归还情况,真实反映出再贷款的使用进度,达到支农再贷款账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通过网络将基层信用社与联社、人民银行之间实现互通,从而,人民银行可随时通过系统查看辖内支农再贷款总体运行情况,并对贷款投向、大额贷款及还本付息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支农再贷款风险及时进行防范和监控。另外,网络系统能够使多个人同时进行业务录入或处理,便于复核、监督,优化了银行工作效率。 二、以Shibor为契机,建立以资金部为龙头的司库制度 借鉴国际先进的司库制度,在国内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起统辖全行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制定内部转移定价的司库机构(真正意义上的资金部Treasury Department),是一个非常好的优化资金管理模式方法。 该模式是在各个业务部门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之间,设置一个司库部门,而该司库部门的主要职能是:(1)从全行资源配置的高度出发, 前瞻性地、主动地对商业银行日常流动性进行管理;(2)以市场利率为导向,建立合理的内部转移定价体系和定价机制;(3) 对全行资金头寸有关的各类敞口风险进行实时评估, 并提出相应措施进行综合调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 由此可见司库机构能够相对客观地对业务部门的敞口风险进行公正的评价,同时也可以跨部门地对敞口头寸进行调配,从而提高全行资源配置效率。 三、推行全能管家多银行资金管理系统 全能管家多银行资金管理系统将为集团客户提供一站式资金、金融管理服务,满足企业不断提升的金融服务需求。系统的组成模块包括:统一数据服务平台、现金流管理、资金计划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内部银行管理、金融交易管理、投资理财平台、综合查询系统等,多银行数据服务程序实现企业和各银行机构信息直通式处理,实现企业多银行账户资金的集中管控与统一划拨,以全面、专业、便捷、灵活的系统服务,满足企业掌控多银行账户信息,明晰资金流时效性、有效量化资金流,加强风险管控等多项资金管理需求。 四、合理调整资金分布状况,努力实现资产负债组合的最优化 商业银行资金配置失误而导致的流动性不足是银行危机的实质,因而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按照“三性”原则进行最佳组合,商业银行经营的终极目的是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而其核心内容则是如何合理地配置资金建立适宜的资金配置方式,按照制度规则实施资金配置,降低决策的不确定性问题。按照市场变化的要求调整资金配置行动,寻求最佳的资金配置方式;提高资金配置质量。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银行总是不可能比债务人本身对银行贷出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得更多。通过实施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银行强化对债务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建立科学系统的分析评估体系,减轻非对称信息的影响,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降低银行的资产配置风险。 五、实施会计核算中心的银行资金管理模式 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部门集中核算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会计核算中心制可以对各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账户、分户核算。因此,实施会计核算中心的银行资金管理模式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该方法要从三个方面入手:(1)、建立必要的银行账薄;(2)做好资金收付的账薄登记;(3)搞好月末对账工作。通过这三方面的工作便能够很好的实施会计核算中心的银行资金管理模式,优化了银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因此,采用上述资金管理模式,将能使银行资金管理模式适应WTO所带来的市场竞争环境,能够抓住市场开放所带来的机遇,优化了银行资金管理模式,走上稳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资金管理论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与会计处理方法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国家确立的医改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笔者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实务处理方法,以完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客观反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仅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人员参考。 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机构”是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与支出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二)使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补助资金可以列支的项目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讲座、咨询、随访等费用,以及查体材料、宣教材料、通讯、交通补贴、印刷、邮寄、宣传、场地租赁等物耗成本费用。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三)分配原则 机构间的分配原则:谁承担任务谁获得补偿的原则。 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任务的,补助资金分配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项目,该项目经费分配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的任务,经费按比例分配。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 服务项目间的分配原则:参照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合理分配各项目所占资金比例,并据以分配项目补助资金。 (四)监督检查 根据资金的拨付进度,不定期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的依据。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全年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相关媒体或乡村公共场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5]。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会计实务处理方法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时列支费用,避免补助资金结余过大;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列支标准,确保支出合理;建立补助资金专账或备查簿进行核算,做到核算清晰;规范补助资金账务科目处理,正确核算帐务。 (一)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单 借:医疗支出或待摊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凭“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等原始凭证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3)其他方式的,凭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二)支出经费时,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借: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按经济科目到类、款、项)人员或公用经费—(可以按服务项目下设明细科目)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其他方式) 设置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或辅助帐),详细登记“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经费的支出情况,包括支出的日期、事由、金额等资料,并在期末分析计算本期支出补助结转(余)。期末结转后,“财政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科目无余额。 (三)原始票据的归集审核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的原始票据归集、审核工作,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各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重要依据。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原始票据要规范。购买服务、耗材等要有正规发票,杜绝白条入帐。耗材、宣传材料等需附购买清单。发放劳务补助要有统一规格的表格,附有出勤考核记录等,领款人必须签字。健康讲座需附通知、签到册。 (2)对服务人群开展的服务项目如体检等,要根据工作量,分时间段填制正规表格,服务对象要签字认可,要如实反应检查人数。 (3)应收检查、化验等费用,应有服务单位的门诊收费票据。 (4)原始票据要具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的签字,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后方可入账。 三、正确处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关系 “补助资金管理”依据的是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指标,对于禁止用补助资金列支的内容要严格禁止列支。财务人员要了解服务内容,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各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服务要保存好工作记录与考核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层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于单位发生的公共卫生支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公共卫生支出”明细科目下核算的内容并不仅限于“补助资金”允许列支的内容,凡与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支出都要在此明细科目下核算。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与财务会计制度是两条线的问题,单位对于项目补助资金方面的核算,通过设置备查簿或辅助帐来体现。 基层单位面临财政补助不到位、业务开展受到限制、人员支出压力大、任务量增加、积极性不足等诸多困难,因此要提高服务质量、开源节流,增强成本意识,增收节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监管。随着医改工作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活动将以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财政资金成为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经济来源,各级财政、卫生部门会进一步规范管理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监督检查,因此会计人员要强化补助资金的核算,为本单位的发展发挥好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资金管理论文: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探索 [摘 要] 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对于它的功能实现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但目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存在资金监管缺位、多头开户管理、会计核算方法陈旧、资金发放个人化等问题。因此,应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的规范化,设计资金管理软件,健全支付体系,加强资金审计工作,建立透明的资金运作管理体系,实行DC型的资金信托制,以改革现有的资金管理制度。 [关键词] 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互助保障制度始于建国初期,经过数十年的运行,现已从初期单一企业的互助互济活动发展到涵括医疗、意外等方面的各种互助保障计划,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开展的最为普通和广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社会团体倡导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合作制保障经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3万个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开办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仅省级机构就有876.8万职工参加保险。其中,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480.8万人,参加养老互助保障计划的近169.8万人,参加工伤互助保障计划的227.6万人,涉及金额达数百亿元,累计赔付6.9万人次,支付赔付金6235万元。工会组织互助保障活动的广泛开展,对于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具有重大作用,它起到了“安全网”、“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不断进步,原来制定的互助保障相关管理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缺陷和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 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 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二、加强互助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互助保障制度是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大力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内容,它发扬了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了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办好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就必须加强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将各类资金纳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互助互济活动的监管要求。它既是工会组织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这项事业能否长治久安的关键。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这些年来的管理成败得失来看,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范、收支两条线、分账核算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讲,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 1.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的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层次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很少,尤其是作为社会保障组成部分的互助保障活动,甚至在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都比较缺乏。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互助互济事业的快速发展,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的形式和规模都有了质的变化,互助保障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应予单独立法,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类似社保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失误和漏洞。工会组织应尽快改变互助保障法律缺乏的现状,主动与保监会、财政部沟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职工互助保障的规章制度,如互助互济活动管理条例,为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会计核算办法,以此来规范相关部门及其资金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互助保障组织在履行给付义务后,若有盈余应首先提留一定额度的准备金和公积金,剩余的才能用于分红,保证互助保障组织拥有较为稳固的偿付能力,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借助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明确互助保障资金的运用及盈余分配方式,为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加快资金信息的数字化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互助保障资金管理数据体系,要设计包括各种职工互助保障的资金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等信息化设施。通过这些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核算办法,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效率,把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纳入信息化轨道。 3.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必须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职工互助保障资金上缴户(收入户)、职工互助保障专户(法人专户)、救助资金支出户,按产品的不同分账核算,转一户管理为三户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职工互助保障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各种保障计划的收入要直接进入县(市)工会组织专户,取消互助保障经办人个人周转过渡户。上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转移支付的资金亦要进入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封闭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职工互助保障的支付体系,防止资金挤占、截留、挪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实行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各种保障资金、救助资金的制度,使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达享受对象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要建立包括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的年龄、参保种类、工作时间、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等一系列信息在内的数据库,核实其准确性,并与上级互助保障组织的数据库、银行工资发放数据库联网,建立健全互助保障补偿资金的网络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支付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科学的支付体系。 4.加强互助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互助保障资金种类多,收支渠道复杂,流动性大、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涉及的对象又是具体的职工会员,加之现阶段我国互助保障体系尚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使用的审计不能仅限于工会组织自身审计部门的审计,还需要引入专职的政府审计进入这一业务范畴。政府审计部门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审计不但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还需要结合大量的审计调查,对互助保障资金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资金管理运营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在管理上发现和揭露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防止资金收入不到账、支出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及经办人员截留贪污等事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门审计职能部门(经审会)和上一级职工互助保障组织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进行检查,加大对资金的收支、预决算以及管理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经济处罚与追究当事人责任相结合,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5.建立多层次的资金监管体系。要解决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不到位,法规不健全,使用效率低、缺乏控制等问题,需要根据这一资金的性质,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多重监督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从资金所有人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入手,建立一个透明化的运作体系。做到信息披露经常化,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会员公告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资金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所有人的知情权。尊重广大会员职工的意见,认真对待资金所有人的决策权。提高互助保障资金的透明度,接受职工会员的经常性监督,尤其是对事前的监管,保障资金所有人的监督权。二是互助保障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互助保障机构、互助保障补偿金发放机构、资金运营机构的监督。如在给付方面,核查其是否按照政策规定的给付条件、项目、标准和方式,按时足额、准确支付各项补偿待遇,审查互助保障机构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互助保障政策。三是引入财政监督。互助保障资金本质上并不属于财政范畴,但是运作管理部门却是准政府机构(工 会组织),因此,从监督行政单位资金运作情况的角度看,引入财政监督十分必要。财政部门应对互助保障资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互助保障资金的各专门账户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以掌握资金的流动状况,确保资金不流失。与此同时,督促互助保障组织研究制定内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分配方案需要制定相匹配的资产管理策略,引进外部审计,促使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6.实行DC型的资金信托制。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管理机构没有明确与工会组织分离,其管理机构通常依附于上级工会主管部门,从而形成委托结构。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这种结构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已采用DC型信托制,其核心在于企业年金资产完全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其运营按照国际惯例,严格实行所有权、受益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分别由受托人、托管人、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各负其责,相互制约,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运营。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来讲,由于缺乏专业投资人才,以及受到可能的不当行政干预,更需要考虑实行这一资金委托方式。首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由有关投资理财专家,对社会经济领域从风险角度进行细分,确定指导性意见,释明哪些是禁入的领域,哪些是可入的领域,哪些是互助保障资金安全领域。同时,再对互助保障资金可进入领域、安全领域的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必要的收益,达到安全与收益双重价值的同步实现。因此,对互助保障资金目前的运营模式应当予以必要的修正,有必要将资金的运营从职工互助保障组织中剥离出来,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商业银行进行运作,以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益。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则专注于保障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指导等工作。最终达到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相互促进、相互掣肘的目的,以共同管理好资金,造福于广大职工。 资金管理论文: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乡镇财政资金成就为基层财政的重要职能。如何做好涉农资金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乡镇涉农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乡镇一级财政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乡镇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 (二)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扩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乡镇财政应将乡镇本级资金、镇集体经济收入、上级政府安排各类补助性资金、上级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二是加强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各项补助性资金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做到了及时公开、公示,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采取“部门造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行“一卡通”,杜绝了挤占、截留、挪用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以保证资金按期拨付并兑现到位。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必须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公示。并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四是加强镇、村资金和财务监管。加强镇级财政预算管理,将预算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并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及时入账。五是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级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工作的跟踪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审制度,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 (三)创新分配体制,探索公平机制。针对当前人地矛盾突出现象,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惠农资金分配体制,力争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党的富民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每个村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意愿的情况下,按现有人口分配乡镇财政补助资金的办法。即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对乡镇分配到村的按田地分配的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采取以现有人口平均分配的办法。实行这种分配办法后,则可让没有分到田地的现有人口也可分配直补资金享受党的惠农政策,感受党的富民政策带来的好处,有效地解决按照田地人口分配中存在的人地矛盾问题。 资金管理论文:企业应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探究 “收支两条线”是政府为了加强财政管理和整顿财政秩序对财政资金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当前,企业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也纷纷采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本文将结合笔者在企业中推行收支两条线的体会对收支两条线在企业中的应用问题进行探见一、企业“收支两条线”的特点 由于企业与政府的价值取向不同,“收支两条线”在这两个领域实施的目的有很大的差异。企业作为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营利组织,实施“收支两条线”主要出于两个目的:(l)对企业范围内的现金进行集中管理,减少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以实施收支两条线为切入点;构建企业添财务管理体系动内部控制系统,通过高效的价值化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而政府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着眼点不仅在于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的回笼,更重要的在于能有效消除滋生腐败的温床,为加强廉政建设服务。 由于企业与政府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目的不同,企业“收支两条线”与政府财政“政支两条线”相比,存在以下特点: 1.企业实施收支两条线,要在考虑投入产出比、实现利润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各单位的收入与支出。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2.企业“收支两条线”管理具有较强的“发散性”;在收入环节除了对已到帐的现金进行管理,还要对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管理;在支出环节则要与企业的支出体系相关,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企业的费用支出;收支又都要与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收支相对比较固定和简单,两条线管理的“发散性”较弱。 3.由于企业“收支两条线”“发散性”较强,加之现金流量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企业有可能以“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为平台和切入点构建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而行政事业单位,只要“收支两条线”相关工作实施到位,就可以有效地达到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政秩序的目的。 二、“收去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构建 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比较适合于有多个独立的现卖收支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企业构建“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明确划分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的流动,严禁现金坐支;(2)确保收入的资金能够及时、安全、足额地回笼,并能实行有效的集中管理,减少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3)围绕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根据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并保持企业持续经营所必需的最佳现金余额。(4)建立“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在上述原则指导下,企业“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构建可从规范资金的流向、流量和流程三个方面入手: 1.资金的流向方面:企业“收支两条线”要求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在内部银行或当地银行设立两个帐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并规定所有收入的现金都必须进入收入户(外地分支机构的收入户资金还必须及时、足额地回笼到总部),收入户资金由企业资金管理部门(内部银行或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而所有的货币性支出都必须从支出户里支付,支出户里的资金只能根据一定的程序由收入户划拨而来,严禁现金坐支。 2.资金的流量方面:在收入环节上要确保所有收入的资金都进入收入户,不允许有私设的帐外小金库。另外,还要加快资金的结算速度,尽量压缩资金在结算环节的沉淀量;在调度环节上通过动态的现金流量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实现对资金的精确调度;在支出环节上、根据“以收定支”和“最低限额资金占用”的原则从收入户按照支出预算安排将资金定期划拨到支出产,支出户平均资金占用额应压缩到最低限度。有效的资金流量管理将有助于确保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地回笼,各项费用支出受到合理的控制和内部资金的有效调剂。 3.资金的流程方面:资金流程是指与资金流动有关的程序和规定。它是收支两条线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关于帐户管理、货币资金安全性等规定;(2)收入资金管理与控制;(3)支出资金管理与控制;(4)资金内部结算与信贷管理与控制;(5)收支两条线的组织保障等。 需要说明的是,收支两条线是一种企业的内部资金管理模式,它与企业的性质、发展战略、管理文化和组织架构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企业在构建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时,一定要注意与自己的实际相结合,以管理有效性为导向。比如、把资金从收入户向支出户划拨就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总公司统一划拨,便于集中控制;二是经营单位就地划拨,便于灵活控制;三是经营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划拨、便于平衡控制。选择哪一种划拨方式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企业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在实行收支两条线过程中,应对现金收支部门或分支机构银行帐户的开设、使用和清理实行严格的集中管理。单位应就收入户和支出户的使用同银行签定协议,利用银行资源来维持收支两条线管理。设有内部银行或财务结算中心的单位。下属单位可不在银行开户而在内部银行或财务结算中心开户。 2.强调结算纪律。严禁现金坐支。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中,不仅收入的现金不得直接用于开支,银行收入户的资金也不能直接用于开支,所有支出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支出户。为了杜绝现金坐支。企业还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强调结算纪律,如当回收入的现金应及时缴存收入户,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支付,以及不难白条抵库等。 3.以现金流转为核心来进行财务管理这一观点正在被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认同。只有控制现金流量才能确保收入项目资金的及时回笼及各项费用支出的受控,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预算管理中,各项预算项目应以现金流为控制源头。因此,企业应有意识地围绕现金流转这一核心,借助于收支两条线这一平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构建适合于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 4.在实施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加强有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流程,并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其落实到位。 此外,企业集团在应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时,还应以财务 结算中心的运行机制为依托,以求更好地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并对集团所属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监控。 资金管理论文:关于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机制的思考 我县从90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十多年来,对于财务制度建设和资金监督管理历来比较重视,确保了农综开发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但从形势发展要求和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角度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监管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项目实施单位报帐不及时,帐务设立和登记处理不规范,甚至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二是财政缺乏全程参与,监督职能发挥不够。由于项目主管部门过分强调自主性,财政人员未能及时参与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踩点、定点和计划编制工作,在项目实施中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就票据审票据,以致出现项目以旧抵新,重复实施,随意调整,变更项目的现象。三是在项目管理上存在计划执行不严,建设标准不高,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政府采购制执行不到位,施工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水利措施实施有降低标准、甚至置换现象;[找材料到文秘站 -ˇ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农业措施的土壤改良实施不到位,生土熟化、机械深翻、测土施肥、秸杆还田等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防护林建设参差不齐,种植数量不足,管护跟不上;科技推广措施实施不理想,培训不到位,设备和仪器发挥不够,示范作用不强。四是到逾期有偿资金欠帐较大。止20__年底,我县有偿资金累计达600多万元,为今后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隐患。 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三专”、“五定”管理,规范资金用途。要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资金管理政策,进一步强化定重点、定拨款数额、定用款计划、定还款措施、定奖励标准的“五定”制度,促进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群众自筹要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并纳入“一事一议”范略,使农综开发真正起到“民办公助”的效果。对财政有偿资金要坚持“抵押担保,安全有效,按期回收”的原则,完善抵押手续,规范投放,确保有偿资金放得出,收得回。同时要积极准备有关资料申请国家核销呆坏帐资金,防范财政风险,减轻财政负担。 二、完善县级财政报帐制,强化资金管理。一是财政部门必须在项目计划下达前严格审核项目概预算,认真测算投资额,确保工程概预算科学合理。二是按进度拨款,实行资金拨付“直通车”。在拨款环节上,推行“3•3•3•1”制,即:首先拨付20-30的启动资金,其次,检查项目报帐后,再拨付30后续资金。最后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30的资金,预留10的质量保证资金。对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实行“直通车”,减少周转环节。三是规范报帐程序,加强会计核算。要建立统一的报帐模式、规范的运行流程和规范的会计帐务,严禁手续不全报帐,严禁虚假报帐。四是要及时移交资料,对已建成项目,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应有效益。 三、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强检查监督。一是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沟通交流,加强与农综办的配合沟通,共同研究,共同决策。二是财政部门必须积极参与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下达、招投标等文秘站:环节,必须参与招投标、施工合同和政府采购合同的鉴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既重视事后检查,更要注重事前参与及项目实施中的检查,抓好中期检查和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推行项目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四是要建立财政农发人员包联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立项批复后,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财政农发人员包片、包项目制度,落实到人,全程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逐步建立起全程参与,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五是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因素法,建立农发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将财政资金分配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促进资金分配的科学化、合理化。 四、全面推行四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要积极推行项目资金公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设“阳光工程”。在项目建设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于骨干项目,如:渠道衬砌、抽水站、防护林、机耕路建设和新打机井等实行竞争性招标。对于项目建设中的大宗物资,如:苗木、水泥、沙子、管材、设备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全面推行项目工程监理,为县级报帐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资金管理论文: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探究 马永伟以温州市为例对农业支出规模进行了实证性分析,认为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上呈上升趋势,但相对规模略显不足;提出在工业反哺农业时代应加强财政支农支出力度,调整支出结构,发挥支农资金导向功能的政策建议[3]。何振国从规模效率出发,采用数量方法对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最优规模进行估计,认为财政支农资金最优规模应是农业GDP的47.2%,远远高于实际的支出规模[4]。 财政支农结构的研究综述魏琴利用线性回归的计量方法,结合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我国的财政支农支出的结构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村生产性支出和农业科技费用支出的效率较高,但相对规模和绝对规模较小,比重较大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和农产品价格补贴支出使用效率不高,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偏小,应调整当前的财政支农支出结构[5]。胥巍、曹正勇运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对我国东、西部财政支农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无论短期还是长期的财政农业支出,对刺激西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增长都较为重要,而东部地区的长期性效果不是特别显着,并提出在财政支出的地域结构上应加大贫困地区的比重[6]。向忠德、匡远配运用耗散结构、协同效应理论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分析,认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非线性和稳定有序结构,并提供一个偏重支农资金的现代化管理和支农资金整合发展战略的协同效应以及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路径选择[7]。 财政支农政策的研究综述通过对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和执行的考察研究,学者们对财政支农政策调整和创新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环境进行了有益而深入的思考。陈薇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农政策,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横向和纵向比较,给出了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制定和创新的新思路[8]。关全力、朱美玲以新疆为例,借助计量经济模型的格兰杰因果检验,认为新疆财政支农总量与农民人均收入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得出建立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机制,加强财政农业投入对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项目的引导机制,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政策建议[9]。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在对广东省财政支农政策相关情况的考察后,提出加大支农投入,明确支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政策思路[10]。 财政支农资金效率的研究综述理论界和学术界对支农支出资金配置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配置效率的提高上。孙文祥、蔡方通过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农业[:请记住我站域名/]各项财政支出经济绩效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央和地方对农业的财政支出效果具有显着差异,其中中央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经济绩效明显低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11]。林毅夫在对农业经济发展的研究中指出,支农资金的资金配置功能在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中居于重要位置[12]。陈建华、陈伟通过对1978—2005年福建省财政支出与支农支出的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认为福建省财政支农支出的效益偏低,应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13]。郭忠孝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分析了财政支农支出效率,认为建立财政农业支出科学决策机制,突出财政支农重点,进行制度创新,可以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使用效率[14]。 广东省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及管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充分发挥其雄厚的经济发展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出进一步向“三农”倾斜,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据统计,仅“十一五”期间,广东省级财政共投入“三农”资金约1085.07亿元。财政对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的保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农村社保、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财政支农资金的规模逐渐加大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总量,历来是衡量政府对农业支持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农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力量。1996年以来,广东省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呈不断增长趋势,年均增长16.94%。“九五”期间财政支农支出为237.95亿元;“十五”期间为453.66亿元,是“九五”期间的1.91倍;“十一五”期间的财政支农支出达1085.07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39倍。财政支农支出规模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省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广东省对农业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将农业的发展放在战略的高度,把财政支农放在了财政政策的重要地位。但另一方面,虽然财政支农的绝对规模不断增大,但从各年份间增长率来看,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波动较大,反映出财政支农政策的不稳定性问题。同时,从相对量上来看,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率长期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如表1所示,除个别年份外,广东省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均未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九五”期间,广东省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为18.95%,但同期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增长仅为14.96%;“十五”期间,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为14.69%,农业支出的增长为11.7%。但2006年以来,财政支农支出平均增长率超过了财政收入增长率,说明广东省财政对农支出的力度不论是从绝对量上还是相对于收入的量上,都有明显的增长。 财政支农力度持续加大但稳定性较差财政支农投入力度表现在财政对农业的贡献程度。从财政支出内部结构来看,财政支农力度表现为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占全部财政支出规模的比例,反映了财政支农支出的重要程度;从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的支持强度来说,财政支农力度表现为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总产值的比率,反映出财政支出对农业的贡献深度。1996年到2009年间,广东省财政支农支出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平均比重为6.21%,其中最高为2011年的7.62%,最低为2006年的4.53%。从比重变动趋势来看,它不是持续的增长或持续降低过程,1998年前比重持续下降,1998年以后呈平稳小幅增加的态势。“九五”期间平均比重为5.65%,“十五”期间为5.23%,“十一五”期间为6.60%。2009年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逐步较高,但与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广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较弱。1996年以来,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总的评价是较弱的;1996—2003年,广东省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31%上升到5.03%,之后并没有继续提高;但自2009年以后该比重急剧上升,2011年达到15.77%。“九五”期间平均比重为2.84%,“十五”期间为4.53%,“十一五”期间为11.42%。从2009年开始,广东省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开始上升。 财政支农投入中农林水支出比重较大目前,广东省财政开始出现逐步向支农生产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等基础性投入调整的趋势,各级政府的投资 计划及财政预算对农业农村的支出主要由原来对农业农村的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并举,向以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的转变。但在现行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中,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投资所占比重仍显偏低,而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比重偏高,占到财政支农支出的40%以上。 广东省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在广东省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对用于农业的财政投入的数量和比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农业财政投入仍然缺乏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是在财政预算中,现有的财政预算只是笼统地将农林水气象事务作为整体,对农业农村的公共支出并未分类列出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经常性开支范围内,无划定比例的支农资金项目。二是在政府年度投入计划中,缺少城乡统筹的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长期专项规划,农业财政投入项目仍以议案形式投入,议案结束投入也结束,“一事一议”的支农方式使得支农资金缺乏相对稳定的长期投资效应。三是财政预算和投入计划中并没有建立与政府总量投入和预算支出增长相联系的农业财政投入增长计划,无年度比例增长标准。多年来,广东省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徘徊在5%左右止步不前,存在项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偏低等问题,如在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平均工程成本约为450元/人,广东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仅为160元/人(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助为270元/人),起不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稳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目的。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偏低对于广东省来说,一是直接投向农业生产经营的数量相对过多,而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数量相对较少,还未就现行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专项支出增加资金量,以及配套中央预算内对地方的补助投入等项目设立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专项资金。二是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多。如“九五”期间,农林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支出117.53亿元,“十五”期间,农林水利气象部门事业费支出214.22亿元,其中占比重最大的为农业事业费和水利事业费,分别占总支出的49.39%和47.22%。三是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常被城市水利建设挤占。近年来,广东省水利设施建设投入计划年均占农业财政投入计划的60%左右,如水利基建投入计划的年资金总量已由过去的10多亿元增加到目前的60多亿元。然而,这60多亿元当中,绝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城市防洪设施、大江大河治理等城镇水利设施建设,因农村水利设施投入在水利建设的财政预算和投入计划中没有固定的比例,因此当城市水利建设资金不足时,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常被城市水利建设挤占,所剩无几。 财政支农资金缺乏有效的整合与管理由于财政支农支出实行的是分块的管理模式,存在问题颇多。首先,各个涉农部门分别拥有财政支农资金和资源,导致资源分配思路较不清晰,方法也不健全,缺乏统一协调管理。这一方面使得总的财政支农资金紧缺,而另一方面个别部门、个别项目资金大量结余。其次,各部门各负其责,条块分割,界限模糊,难以进行有效协调。这种现状大大削弱了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尤其是大中型农业设施建设和一些重大产业项目更是难以顺利展开,实施过程中东修西补,财政支农难以凑效。最后,支农资金管理部门过多,投入渠道比较复杂,在资金的使用规划、建设内容以及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重复和交叉,结果使得支农支出的建设成了没有重点的全面建设和重复建设[15]。 基层财政支农支出能力有限在现行财税体制下,由于分税制改革只明确了中央和省级财政收入的划分原则,对于省以下的划分办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各级地方政府间在划分财权时盲目按照中央和省级分权的办法,使得基层财政基本上没有主体税种,没有稳定的税源;同时基本事权却层层下放,加之博弈力量的不均衡,造成越往下级别的政府系统,其财政实力越弱、承担的事权越多。在广大的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实现广东省包容性增长,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综合管理的政策建议 包容性增长要求穷人能够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福利,财富向低收入人群倾斜,使所有人都从增长中获益。这不仅仅是单纯的富人收入的增加,而是在农村占有大多数的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包容性增长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应该是实现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均衡地发展,在追求穷人收入增加的同时更重视教育、医疗和社会保健等非收入因素的增长。因此,广东省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必须解决广大贫困地区人民的问题,要加强财政支农手段,优化支农资金管理,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16]。 改革与完善政府间财政管理关系要形成统一协调、统分结合、省市县联动、点线面共进的工作联系制度。财政支农要以项目投入为主,特别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要相对集中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克服和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问题,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在支农资金拨付环节和项目资金使用环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理顺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双约束机制。对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支农资金在全省的分配。县级政府依据省级确定的年度目标、工作内容、资金计划及投向、补助标准等,自上而下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分配资金和进行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首先要积极争取国家的财政支农资金、银行的扶贫贷款。通过制定完善的扶贫计划,通过详细的扶贫预算和切实的扶贫效果,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银行的扶贫贷款。其次,完善税收财政制度,扩大地方政府(特别是省政府)的配套资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再次,加强引导和管理,营造良好经济和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扶贫行动的认可,扩大社会各界扶贫援助的宽度和深度。最后,扩大影响力,争取海外的资金援助和捐赠,包括国外政府的援助,世界金融机构的低息、无息贷款以及海外华人的捐资、捐物等。 完善财政扶贫项目的供求机制完善财政扶贫项目的供求机制,实质上就是构造重视农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消费选择权的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偏好显示机制,使得扶贫项目能够完全地反映农民的自身需求,在扶贫开发的项目选择中真正考虑贫困地区农民脱贫的根本因素,使得扶贫项目真正成为贫困人们急需的好的脱贫项目。以往的财政支农供给政策是自上而下的决策,不一定能真正切合农民的需求,未能充分从农民的角度对项目加以考虑和评价;对好的脱贫项目需要让受益人参与进来,让农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建设中来,让农民表达对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建设的意见。这就需要建立并完善村民委员会制度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民需求表达、决策和监督机制,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结合来进行决策,有效提高支农资金的扶贫效果[17]。 对多形式扶贫进行综合应用和管理大面积、整体性、集中连片的贫困现象在广东省正逐步消失,贫困表现为分散化、分布广的特征,贫困农民主要分散居住在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资源欠缺的石灰岩地区、革命老区、水库移民地区和少数民族的行政村、自然村,这使得各个贫困区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劣势。要针对不同贫困地区的特点和优势,允许并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发展适合本地区的扶贫模式和政策。针对广东省的现状,主要的扶贫形式有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导向,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进行扶贫开发;积极开发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等。 创造良好的财政扶贫法律环境依《农业法》和《预算法》细化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中央、省、县三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将各级政府的一切收支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社会公共需要确定财政支出的三大范围,即维持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公共工程性支出。同时通过纵向的和横向的财政收支划分,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解决市级以下的政府事权划分操作性不强、事权与财权不对应的矛盾,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合力与效率 资金管理论文:论目前企业集团资金管理 一、企业集团的概述及基本特征 企业集团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现今学术界对企业集团的一般定义为:企业集团是以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同时结合企业之间的协议方式为补充纽带的多法人企业联合组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集团在世界各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多法人。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联合体。从法律地位上看,企业集团本身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也没有相应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则是独立的法人,有其独立的财产并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联结纽带。企业集团的各成员企业之间主要是由控股、参股所产生的资本纽带相联系,此外还可以具有经营、技术、人事、契约等多方面的联结纽带。 (3)多样化经营。企业集团一般都不是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分散经营风险,企业集团往往横跨几个经营领域或行业。 二、我国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原则 (1)集中性原则 集中性原则体现集权管理思想,是要保证在集团内迅速而有效地控制集团全部的资金,并使这些资金的保存与运用最优化。其原因在于:一般地说,国内企业集团正处于发展状态中,资金这种资源的短缺性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于企业中,因而,企业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平均地运用其资金,必须把资金集中投放于个别具有重要战略价值,对竞争成功具有决定性的方向上,集中力量,突破一点,以形成超过竞争对手的差别优势,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协同性原则 协同性原则有几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二是对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三是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之间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四是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调剂相互融通资金的关系;五是与集团外部的企业或合作者共同协调和投放资金,达到成果共享,利益均沾,特别是与竞争者的协调,能起到单纯竞争起不到的作用。 (3)权变性原则 权变性原则要求企业集团的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而必须及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当集团各子(分)公司的管理尚弱、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有限时,或者集团总部为了对有关重要产品的制造、营销和技术转让等取得最有效率的控制、指挥和协调,以便集团总部达到其全球经营战略目标时,对货币资金的投放和管理宜采取集中控制。 三、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对企业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调度和资金运作等进行的系统化管理,是企业从筹集资金到产品销售、现金回流全过程的组织、控制、协调的全过程。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应注意: 1、加强资金协同管理 资金是企业发展运行的“血液”,所以企业要保持良好的协同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资金协同的管理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之间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二是各部门业务经营资金有统-、合理的规划;三是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对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四是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金要进行相互调剂、相互融通。 2、加强资金效益的管理 加强资金效益的管理是指企业应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上,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当然,效益性与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往往获利大的项目占用时间长,变现能力慢,风险较大。为了满足流动性的要求(如偿债,支付各种款项,对付意外事件等),企业只有将部分货币资金投放于获利性较小但流动性强、风险低的项目上,才能应付短期偿付的需要。 3、加强资金时机的管理 加强资金时机的管理就是要求企业的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而必须及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当企业为了对有关重要产品的制造、营销和技术转让等取得最有效率的控制、指挥和协调,以便使企业整体达到其经营战略目标时,对货币资金的投放和管理宜采取集中控制。 四、现阶段我国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规模迅速扩张,集团公司大量涌现,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内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财务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愈加突出,财务风险日益显露。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失真,难以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现代企业管理最根本的是信息的管理,企业必须及时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来控制物流、资金流。然而,目前我国相当多企业的信息严重不透明、不对称。出于各自的利益,企业管理部门间不愿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人为制造信息孤岛,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搞不清楚下面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各层面都在截留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使得汇总起来的信息普遍失真,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有时合并的会计报表还掩盖了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2、监控不力,缺乏事前、事中的严格监督? 目前国有企业中,所有者对企业、母公司对于公司、公司管理层对各资金运动环节普遍存在着监控不力甚至内部无控制现象,擅自挪用转移资金甚至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突出。相当多的企业在重大投资等问题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个人说了算,资金的流向与控制脱节。财务监督乏力、滞后,资金跑冒滴漏依然严重。 3、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市场遍布各地,产品千差万别,需求多样化,经营跨国化,由此形成的规模化大生产和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需要大量准确的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作支撑,而要把这样复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及时准确地集成起来,传统的管理手段是无法做到的。 五、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动态是绝对的,静态是相对的,因此 财务管理既有动态的一面,也有静态的一面,企业的发展有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衰退期等不同的阶段,这也就要求企业根据市场环境及企业本身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决策调整,财会管理不能仅限于记账、算账等静态管理,也不能停留在一种期间的决策中,而应适应各个阶段的管理需求;通过市场信息、预测分析、参与决策,通过动态管理来实现财务控制,促进经营持续发展。 2.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相结合 投资决策需要权衡风险和回报。一个投资项目要有好的回报,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投资方向适当;其次要投资时机适当;再次要适合环境变化。现代企业对投资决策非常慎重。集团公司要求企业在决策时要识别风险,判断风险,决策后进行风险管理,规避风险,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3.成立财务公司对下属单位资金进行控制 融通资金、提供金融服务是财务公司最为本质的功能。通过财务公司,不仅有利于聚合起各成员企业分散、闲置的以及重复占用的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集团内资金的横向融通与头寸调剂,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资金聚合的优势,保障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结构以及投资战略目标的贯彻与实现;不仅可以将市场经济的原则引入企业集团的融资管理过程,更重要的是可以借助财务公司的社会融资功能。通过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间接融通资金大大拓展了企业集团整体的融资渠道与融资能力。 不仅如此,在还款计划方面,财务公司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财务公司必须充分发挥资金的调剂与融通的功能,依据战略发展结构以及投资、融资政策的要求,做好现金流量的协调控制工作,在满足企业集团各方面投资需要的同时,协助总部及其它成员做好还款计划的安排,保障企业集团财务结构的安全与运转效率的不断提高。 资金管理论文:对企业应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探讨 “收支两条线”是政府为了加强财政管理和整顿财政秩序对财政资金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当前,企业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也纷纷采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本文将结合笔者在企业中推行收支两条线的体会对收支两条线在企业中的应用问题进行探见 一、企业“收支两条线”的特点 由于企业与政府的价值取向不同,“收支两条线”在这两个领域实施的目的有很大的差异。企业作为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营利组织,实施“收支两条线”主要出于两个目的:(l)对企业范围内的现金进行集中管理,减少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以实施收支两条线为切入点;构建企业添财务管理体系动内部控制系统,通过高效的价值化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而政府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着眼点不仅在于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的回笼,更重要的在于能有效消除滋生腐败的温床,为加强廉政建设服务。 由于企业与政府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目的不同,企业“收支两条线”与政府财政“政支两条线”相比,存在以下特点: 1.企业实施收支两条线,要在考虑投入产出比、实现利润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各单位的收入与支出。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2.企业“收支两条线”管理具有较强的“发散性”;在收入环节除了对已到帐的现金进行管理,还要对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管理;在支出环节则要与企业的支出体系相关,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企业的费用支出;收支又 都要与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收支相对比较固定和简单,两条线管理的“发散性”较弱。 3.由于企业“收支两条线”“发散性”较强,加之现金流量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企业有可能以“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为平台和切入点构建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而行政事业单位,只要“收支两条线”相关工作实施到位,就可以有效地达到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政秩序的目的。 二、“收去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构建 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比较适合于有多个独立的现卖收支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企业构建“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明确划分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的流动,严禁现金坐支;(2)确保收入的资金能够及时、安全、足额地回笼,并能实行有效的集中管理,减少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3)围绕企业利润目标的实现。根据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并保持企业持续经营所必需的最佳现金余额。(4)建立“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在上述原则指导下,企业“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构建可从规范资金的流向、流量和流程三个方面入手: 1.资金的流向方面:企业“收支两条线”要求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在内部银行或当地银行设立两个帐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并规定所有收入的现金都必须进入收入户(外地分支机构的收入户资金还必须及时、足额地回笼到总部),收入户资金由企业资金管理部门(内部银行或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而所有的货币性支出都必须从支出户里支付,支出户里的资金只能根据一定的程序由收入户划拨而来,严禁现金坐支。 2.资金的流量方面:在收入环节上要确保所有收入的资金都进入收入户,不允许有私设的帐外小金库。另外,还要加快资金的结算速度,尽量压缩资金在结算环节的沉淀量;在调度环节上通过动态的现金流量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实现对资金的精确调度;在支出环节上、根据“以收定支”和“最低限额资金占用”的原则从收入户按照支出预算安排将资金定期划拨到支出产,支出户平均资金占用额应压缩到最低限度。有效的资金流量管理将有助于确保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地回笼,各项费用支出受到合理的控制和内部资金的有效调剂。 3.资金的流程方面:资金流程是指与资金流动有关的程序和规定。它是收支两条线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关于帐户管理、货币资金安全性等规定;(2)收入资金管理与控制;(3)支出资金管理与控制;(4)资金内部结算与信贷管理与控制;(5)收支两条线的组织保障等。 需要说明的是,收支两条线是一种企业的内部资金管理模式,它与企业的性质、发展战略、管理文化和组织架构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企业在构建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时,一定要注意与自己的实际相结合,以管理有效性为 导向。比如、把资金从收入户向支出户划拨就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总公司统一划拨,便于集中控制;二是经营单位就地划拨,便于灵活控制;三是经营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划拨、便于平衡控制。选择哪一种划拨方式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在实行收支两条线过程中,应对现金收支部门或分支机构银行帐户的开设、使用和清理实行严格的集中管理。单位应就收入户和支出户的使用同银行签定协议,利用银行资源来维持收支两条线管理。设有内部银行或财务结算中心的单位。下属单位可不在银行开户而在内部银行或财务结算中心开户。 2.强调结算纪律。严禁现金坐支。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中,不仅收入的现金不得直接用于开支,银行收入户的资金也不能直接用于开支,所有支出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支出户。为了杜绝现金坐支。企业还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强调结算纪律,如当回收入的现金应及时缴存收入户,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支付,以及不难白条抵库等。 3.以现金流转为核心来进行财务管理这一观点正在被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认同。只有控制现金流量才能确保收入项目资金的及时回笼及各项费用支出的受控,才能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预算管理中,各项预算项目应以现金流为控制源头。因此,企业应有意识地围绕现金流转这一核心,借助于收支两条线这一平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构建适合于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 4.在实施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加强有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流程,并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其落实到位。 此外,企业集团在应用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时,还应以财务结算中心的运行机制为依托,以求更好地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并对集团所属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监控。 资金管理论文:强化保险资金管理 提高保险经济效益 摘 要:该文主要论述了保险企业如何筹集资金,如何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如何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等筹资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已是市场经济下每一个企业的永恒主题,也是保险企业不容回避的话题。复杂而多变的市场经济要求保险企业财务管理能够预测市场需求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因此搞好财务管理,对于改善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领导提供准确而可靠的决策依据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积极筹集资金,满足保险经营资金的需求 保险企业要维持正常经营运作就必须通过财务手段来筹集资金,以满足经营中的赔偿、给付和支付经营费用的需要。最近几年,国家对利率的连续调整,给保险企业经营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表现在保额下降,赔付率上升,费率提高,部分公司出现经营亏损。同时,国家政策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限制,使保险、资金运用率较低。因此,保险企业如何在诸多不利环境下取得更多的资金来维持经营需要,又该如何加强筹资管理,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保险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权益资本,主要表现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总准备金,未分配利益等方面;二是债务资本,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加强筹资管理,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扩大保险业务,大力发展长效险业务,稳妥吸收保险储金,增加保费收入,充实保险经营资金;二是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足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是为了稳定公司的业务经营,但在客观上责任准备金形成了保险经营的可运用资金,而且是保险企业最大的一项资金来源,合理运用这部分资金是整个企业业务成效的关键;三是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保持适当的偿债能力。保险企业的负债多少要与自有资本和偿债能力相适应。既要防止负债过多,导致财务风险加大,又要有效利用负债经营,提高自有资本的收益水平。 二、加强货币管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同时,节约使用资金,并从暂时闲置的资金中获取最多的利益收入。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鉴于上述规定,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尤为重要。 保险企业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首先要加强现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严格现金开支范围,实行钱账分管,并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管理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和收付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现金安全;严格审批手续,杜绝私自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对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其次要努力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有计划的合理安排现金,力求做到收支平稳;做到既保证企业日常所需现金,降低风险,又不使企业产生过多的闲置现金,以增加企业效益,对银行存款的管理,要求在现行政策允许的投资条件下,尽可能多的选择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回报率高的投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 应收保费是企业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承保后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由于应收保费是公司资金被其投保人占用,而公司还要承担保险责任,所以对公司的经营极为不利。保险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应收保费的发生。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签发财险保单时,对那些保险金额较大,且保户一次性交费有困难的,可采用在保期内分期交费的办法,但须签订分期或延期交款协议,尽量避免形成呆账。 第二,积极组织清欠力量,制订清欠方案,及时清收应收保费,对那些确实无力支付的企业,可协商以产品或物资抵债,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清欠。 第三,建立清欠奖惩制度,对清欠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清欠额,按已收保费一定比例提取奖金给清欠人员,实行谁收账,谁得奖,以提高清欠成效。 第四,切实提高展业质量,明确责任,谁展业,谁签单,谁收费,并且将回收保费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增强员工的责任心,促进员工的积极性。 资金管理论文:对做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省林业重点工程的开展和进一步的实施,在资金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管好用好资金成为林业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文就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解决问题加强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林业重点工程 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 通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我省的林业资金投入呈现大幅增长。2001年起,国家安排我省林业重点工程投资40679万元,其中长江和淮河防护林工程113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6000万元,林木种苗工程4193万元,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补助11400万元,其他工程投资7786万元。如何管好用好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确保林业资金的安全运行是当前林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林业事业发展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本文就进一步强化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谈谈一下几点看法: 1 当前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项目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许多项目资金要等到投资计划下达一、两年后才能陆续到位,有的甚至两、三年都不能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工程的实施和进度。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没有完全按照项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串用资金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虚列工程支出,套取工程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资金管理不到位,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未能专户储存或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票据审核把关不严,票据金额超过票据限额。 2 资金管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不确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难以定量估量,经济效益不突出,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短期见效产业以寻求较快较好收益,使得林业项目工程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地方政府加大林业投入缺乏一种硬性约束机制。 二是项目单位存在重事前跑项目要钱,事后轻效益、轻管理的现象。部分项目单位不按程序立项、申报、审批、建设,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或在实施中擅自调整、更改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能,造成项目资金投资效益低下。 三是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在监管中存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由于各个监管部门职能不同,因而往往从本部门的职责角度出发,制定一些规章制度,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 四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部分地方财政由于财力有限,对林业部门的正常资金拨款普遍不足,导致林业单位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的现象,影响了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3 加强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林业财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林业法制体制。根据《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的林业重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如《安徽省林业国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项目指南》《安徽省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惩处办法》、《安徽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进一步规范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首先项目单位应当明确项目资金的运作、使用程序,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林业建设投资应当按申请、立项、科研、审批、计划、设计、施工、验收、报账的程序进行运作和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资金的安全使用负全责,从项目选择立项到检查验收的各环节,层层把关,把资金管理渗透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次必须做到计划、资金一经下达,只能按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不滞留、挤占和挪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做到按规定的标准开支,不随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最后项目单位应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的项目施工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停止项目审批、停拨年度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 (3)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坚持“三专两单”制度,即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财务部门要按照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推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支出报账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严禁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编制假账,从源头上保证林业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堵塞专项资金管理漏洞。 (4)加大重点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是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首先上级主管部门从资金下拨之日起应组织审计、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审计、监督,开展定期的全面稽查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实行资金跟踪管理。其次财务部门应和各业务处室加强配合,采取以查促改,以查代培,查培结合的方式,将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检查和工作质量检查结合起来,确保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相适应,并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察。最后要自觉接受社会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做到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确保林业重点工程 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 (5)加强林业财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重点培训《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相关办法,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管理意识,使财务人员在及时了解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办法的同时,明晰工程之间、工程与一般业务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资金使用中的管理作用,总结林业重点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避免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造成资金浪费现象。 (6)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信息反馈制度。全面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快信息反馈,对林业项目资金下达情况、到位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做好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分析。 (7)采取措施,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好配套资金是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项目实施单位应该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联系,请当地财政部门给与大力支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由于各地财政情况不同,对于财政情况比较困难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以劳折资,在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手续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地方配套资金的组成部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建成。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加强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思考 近年来,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不仅干扰了学校的教学活动,而且对社会生活安宁造成一影响。因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教育必须加强。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交通安全教育缺乏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参与的社会职能部门众多。 (二)教育经费短缺,交通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的经费难以保障,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三)专业负责人匮乏,交通安全教育缺乏有效性。目前,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都存在着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人缺少现象。 二、当前中小学学生交通行为的特点 首先,中小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好动、自控力相对较差。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得他们的交通行为呈现出在道路上追逐、蹦跳,玩耍等现象。尤其是他们的行走路线变化无常,行进中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其次,中小学生出行较多,安全风险系数高。其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道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玩耍,中小学生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 第三,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要适时建立五种制度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政府要把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要把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教育经费被挤、被挪,把有限的经费确实用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资料的开发、制作、采购,师资力量培养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各方面。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分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负责人,每月或是每季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通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要对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 三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当地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教育、路政、交通、人社、医疗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特别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要建立起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公安交警共同组成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落实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考评。在具体做法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本系统与本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考核评定。 五是建立评比先进制度。要建立开展交通安全“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生”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出现,并对评选出的先进适时进行表彰。 (二)要全力坚持“三位一体”同步联动 保护学生出行安全,必须从教育入手,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同步联动。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体系,由教师队伍和学生群体里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构成;二是要建立专业师资队伍。学校要聘请交通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学生的交通行为,并形成制度;三是学校可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另一方面,多部门联动扎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交警、家庭和社会共同来主动参与,齐抓共管。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光靠学校或是交通管理部门等任何一方,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应多部门各方联动。 (三)要切实讲究方式方法。 一是要针对特点、对症下药。中小学学生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在这个年龄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能使其终身不忘,深刻铭记。因此,要充分利用其感性认识强的特点,一方面进行警示片的观看,另一方面做好交通信号和标志的识别。 二是要用好心理理论,探究教育新方式。教育心理学中有两个理论:一个是“护花”理论,另一个是“破窗”理论。这两个理论运用到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是最恰当不过了。重视纠正个别的交通违法,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三是要激发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教书与育人是密不可分的,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往往蕴涵着不少的道路安全知识与哲理。因此,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也应该有意识地加进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不仅会增长学生的文化知识,还会使学生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一举二得。交通管理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送进学校,在上交通安全课、展示教学图板、播放光盘等活动前,也都要精心准备,尽力用“鲜活”的方法真实生动地感化每一名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验式教学探索 【摘 要】中小学生安全防范能力较差,是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近几年来,安全教育课程虽然已经走进中小学课堂,但是教学成效并不显著,传统的安全教育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本文从学生特点入手,结合体验式教学的优势,对体验式安全教育展开讨论,希望积极探索新的安全教育模式,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成效。 【关键词】学生;安全教育;体验式教学 安全是人类个体发展的基本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中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也关系到国家的安定与发展。但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阶段、学习生活环境决定了其必然面临诸多安全问题的困扰,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都明确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安全教育。但实际上,安全教育的成果并不显著,学生伤害事故仍时有发生。来自权威部门的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50余万人次学生遭受意外伤害,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都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孩子消失。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安全教育的有效模式,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一、研究方法 1. 文献检索法 笔者查阅近几年来公开发表的关于安全教育、体验式教学研究的文献资料和学术专著,并将阅读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期对本文的研究提供可靠的依据。 2. 访谈法 笔者访问多位安全教育教师,并与进行过安全教育学习的中小学生进行交流,深入安全教育课堂,以期从教学一线获得准确的资料。 二、研究结果和分析 1. 中小学生学习的特点 小学生对新鲜事物有很强的求知欲,学习之初表现为喜欢参与,但他们往往对学习活动形式本身的兴趣大于学习内容,对于过去单一的教育活动形式,小学生的学习兴趣会逐渐减退。加之小学生认知能力有限,对抽象知识的理解有困难,并且注意力容易分散,学习效果不佳。教学中我们要注意从学生兴趣入手,满足学生对知识的需求。 同时,随着中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教学中也要满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探索创造等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应该从激发和维持学生兴趣入手,结合学生的知识记忆特点,教学内容要丰富、生动、有趣,教学形式也要多样化,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2. 体验式安全教育的优点 体验式教学一般是指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规律和特点,通过精心设计的情境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亲身感知、理解、建构知识、发展能力,以达到特定教育目标的教学模式。首先,体验式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尊重并发挥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使学生在实践体验中热爱学习;其次,体验式教学有利于知识的记忆,体验中的情节发生过一次就会被大脑牢牢记忆,并且体验中个体产生的情绪也会极大地促进知识记忆的持久性和深刻性;最后,体验式教学有利于知识的实际应用。 学习是学习者基于特定的情境对知识进行主动建构的过程,脱离特定情境的知识只能是“呆滞的知识”,无法迁移到相关的情境中去。通过特定的环境,真实或仿真实的实践体验,将安全知识生动形象地展现,有利于加深学生对于安全知识的记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安全教育的效果。 3. 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程开发原则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载体,课程的开发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教育原则: 一是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原则。充分考虑中小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把掌握安全常识、具备防护能力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而不是要求学生学习过多的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救护技能,如对于火灾,应该让学生学会预防与保护、如何在逃生后快速有效报警,而不是贸然进入火场施救。二是密切联系生活实际原则。安全教育应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如平原地区过多学习预防泥石流、干旱缺水地区重点教授防溺水、冬季教防中暑等就偏离了学生生活的实际,没有太多实效性。三是精选内容,突出重点原则。体验式安全教育需要的学时长,也不能像讲座课一样面面俱到,如安全常识类的课程可以以讲座、学生自学为主,将体验重点放在意识和技能培养上。四是系统性原则。中小学安全教育可以分为安全知识、保护能力和救助能力,安全教育要系统地加以整合,如防震减灾,就需要结合地震常识、地震逃生和灾后救助生存等内容。五是安全保障原则。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程的开发需要严格设计,如果安全课程都不能保证学生安全,那安全教育就没有意义了。 4. 体验式安全课程的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是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阵地,体验式安全教学包括前期准备、实践体验、交流总结、强化提升、拓展延伸6个环节。 以消防安全教育为例。前期准备中,教师需要在选定安全主题后,制定教学目标为掌握消防知识、具备逃生和救助能力。之后设计教学内容,如学生上课所在的教学楼突发不明火灾,学生判断火情后选择紧急疏散逃离,中途可能有同学意外受伤。然后教师根据设计的教学内容,提前将消防演习烟雾弹等道具在学生途经场所布置到位。学生需要课前自己查阅资料,学习相关消防知识。 实践体验环节,教师教学中突然触发提前设置的道具,学生觉察到明火或烟雾后,选择最佳自救方案,运用自学知识正确地用湿衣物或毛巾掩住口鼻,低首俯身,根据紧急疏散指示标志,沿墙逃生到安全场所。教师可设定逃生过程中一些动作不规范的学生烧伤、摔伤或窒息昏迷,完成逃生后学生迅速正确报警并及时对设定的伤者展开救护,整个环节教师可全程录像。 交流总结环节,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过程并进行交流,教师可结合活动录像进一步引导学生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总结经验。 强化提升环节,教师针对安全主题的重点知识技能,如判断火情、选择逃生方案、正确的逃生姿势、准确报警、包扎、心肺复苏等进行强化训练。 拓展延伸环节,教师可提出一些研究性小课题,引导学生课后探讨研究。如火场被困如何创造求生空间、如何利用床单进行结绳逃生、校车起火如何逃生等。 三、结论和建议 1. 结论 安全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保障,安全教育虽然已经走入中小学课堂,但是传统的安全教育效果并不显著,体验式安全教育更加有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其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掌握,中小学校应该重视对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程的开发。 2. 建议 (1)体验式安全教育课程情境设计要贴近生活,给学生以更加真实的实践体验。课程开发要利用各种资源,可以请专业消防员协同教学,也可以带学生到校外体验场馆进行安全教育,有了更加真实的体验,学生在意外发生时才会不慌不乱,从容面对。 (2)w验式安全教育要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教学环节要完整,体验是过程,学生知识与能力的提高才是目的,不能走形式主义,单纯为了体验而体验,要让学生在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成长。 (3)安全教育课程教学应该重视安全监控,避免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但是也不能因为害怕事故的发生而降低体验的真实性,如何在活动中保护自己、预防损伤,也是安全教育的内容。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问题分析 摘 要 当前,我们的中小学生来说仍然存在诸多的安全问题,所以说我们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重视他们的安全教育,总的来说安全是第一位的,只有安全问题搞好了,学生们才能安心地去学习知识,去快乐成长。本文就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教育方案进行浅析。 关键词 中小学生 安全教育 浅析 安全问题,是学校常规管理中的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问题。近些年来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天灾也许我们无能为力,但事实是很多惨剧是人祸引起的,通过我们的努力是可以避免的。无数的惨剧在时刻警醒我们,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必须成为我们工作的头等大事。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没了生命一切都是空的,因此珍惜生命是我们的首要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存在我们的身边,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小学生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有16000多名中小学生于安全事故中死亡,这也就意味着每天就要消失一个班级的人,这是多么令人警醒的数据,应此我们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尽可能地避免悲剧的发生。 1天灾 2008年的汶川地震惨剧现在还影响着我们,无数的生命被无情收割,虽然是天灾,我们无法让它消失,但是我们可以利用安全常识减少伤亡,让伤亡降到最低。经过那次的教训我们都在定期做应对地震的训练。除了地震这种天灾,还有洪水,泥石流等天灾,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地教给学生如何应对这些天灾,防患于未然,让灾害出现时的伤亡率降到最低。 2人祸 天灾是无可避免的,我们只能尽可能的减少伤亡,但是人祸却是我们可以杜绝它发生的,我们要针对性地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共建和谐校园。 2.1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事故在中小学生所有的安全事故中占最大的比重,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中小学生占了百分之六十以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一般是由于走路的不集中或者贪图快捷方便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发生的,因此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让学生们牢记以下几点:(1)过马路的时候牢记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不要贪图一时的快捷导致惨剧的发生。(2)要分清车道与人行道,不要三五成群的压马路,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加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的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3)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走斑马线,不要嫌麻烦去翻越栏杆,翻越栏杆一是不文明二是穿越栏杆会使行车混乱发生事故。(4)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不要互相追逐,更加不要图省力去扒车,这样做等于是在同死神做交易。(5)走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集中,不要分心。现在在马路上可以看见许多学生边走路边看小人书,或者边走耳朵里插的耳机听歌,这样分心去干其他事时,当司机提醒的时候会因为种种缘由没有得到信号,从而发生惨剧。 2.2其他安全问题 除了交通安全隐患,还有其他的一些安全隐患同样需要警醒。比如溺水,火灾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学生对安全的不够重视导致缺乏安全常识所导致的,比方说火灾,火灾事故当中大部分的人不是被烧死的,而是窒息而死或是中毒而死。所以在遇到火灾时,我们一方面要及时逃离现场,另一方面要注意正确的逃生方式,在逃生的时候要注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N住墙壁逃离现场。总之我们要及时的开展相关的讲座,活动,让学生们参与进来,只有经常性地举办这些活动,时不时地提醒学生们,这样才会在学生们心中留下安全的种子,才会避免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3校内安全 除了睡觉外,学生大部分的时间都在校园中度过,所以在校园中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防磕碰。目前大多数教室空间比较狭小,又置放了许多桌椅、饮水机等用品,所以不应在教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2)防滑、防摔。教室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防止滑倒受伤;需要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品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注意防止摔伤。 (3)防坠落。住楼房,特别是住在楼房高层的,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者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4)防挤压。教室的门、窗户在开关时容易夹手,也应当处处小心。 (5)防火灾。不要在教室里随便玩火,更不能在教室里燃放爆竹。 (6)防意外伤害。改锥、刀、剪等锋利、尖锐的工具,图钉、大头针等文具,用后应妥善存放起来,不能随意放在桌子上、椅子上,防止有人受到意外伤害。 4家庭学校共同致力于安全教育 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作为家长也应该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从自我做起,给孩子做好榜样,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标杆,只有自己重视了,自己的孩子才会真正的重视安全问题。 5结语 总而言之,安全是第一位的。为了孩子们的成长,家庭的幸福,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安全问题,安全事无大小,我们要从点滴抓起,让安全的种子深深地埋在我们的心中,及时寻找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让孩子们开开心心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共建和谐安全校园。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浅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摘 要:学校安全教育是社会和谐的一部分。安全隐患随时伴随在每个小学生的身边。要从小事抓起,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患于未然,远离安全事故,使小学生在平安、健康、文明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关键词:小学生;安全教育;和谐校园 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安全第一,这是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共识。由于安全隐患时刻伴随在中小学生身边,因此,学校教育应把安全教育放在头等位置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和基本任务。 一、晓之以理,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途径比较多,可以借助国旗下的演讲、主题班会、交通安全进校园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来培养。但最为重要的是,依托班主任对班级管理,从小事抓起,切实抓好班级安全教育。 现在随着网络、电视等媒体的日益发达和普及,学生可以接触的信息并不比成人少。由于小学生心智未成熟,因此,容易受到消极导向的影响,从而使学校安全教育在不良气氛中显得苍白无力。我认为,班主任应从学生的日常小事入手,润物细无声,从身边的人和身边的小事中挖掘安全教育的材料,进行合理的教育。 场景一:课间,四年级某班几个学生在教室门前的空地上追逐嬉闹,其中一个胖男生把刚跨出教室门的女生撞倒,自己的头部险些撞到墙上。追逐的男生哈哈大笑,从倒地的女生身上跨过…… 场景二:某小学四年级一位女生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出校门后,她为了展示自己的车技,双手离把,并加速前进,突然车子一颠簸,失去了平衡,人甩出车子几米,立刻休克。所幸抢救及时,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场景三:某农村小学五年级学生亮亮和明明,爸爸和妈妈常年在外打工,他们的管理就交给了在家的爷爷、奶奶和学校的教师。盛夏的一天下午,天气闷热,放学后他们叫上了同村的几个小同学一起来到村外的池塘边想洗个澡凉快凉快,便先下了水,后面的学生一看亮亮和明明没顶了,不见动静,吓得跑回村子叫来了大人下水抢救,结果晚了。由于他们水性不好,结束了幼小的生命。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看到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我们就应该抓住这样的机会,然后分享自己的看法和体会。教师及时进行点评,并张贴宣传,给学生以安全警示教育。以场景一为例,要告诉学生校园安全隐患无处不有,认识不文明活动的潜在危险,进而提高防范发生类似安全事故的意识。以场景二为例,要告诉学生交通法对儿童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不满13周岁的儿童不能骑车上路。教育学生珍爱生命,防患于未然。以场景三为例,要告诉学生,水火无情,远离安全事故。如果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有家长和老师在场监护,确认没有危险的前提下才能活动。 二、动之以情,在小事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有了安全意识还不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在小事中寻找教育机会,丰富学生的自我保护体验,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比如,有的学生在课外活动时不小心手上擦破了皮,有的学生在削铅笔时不小心划破了手指,有的学生上体育课不小心扭伤了脚腕……凡此种种,遇到问题都“哭”着找教师或家长帮其解决。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可以适当开展活动,讨论并倡议学生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成功的体验,增强自信,逐步建立独立意识。教师还可以通过活动教给学生一些简单的方法,以供学生独立解决问题时所用。譬如,某班主任发现学生带打火机到学校里玩火,他创设了教室里着火的情景(烧旧报纸,制造浓烟),让学生参加火灾逃生演戏。演习后进行了认真的总结,表扬了用逃生知识逃生的学生,提高了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引发的后果。此举学生体验了火场的紧张场面,学到了逃生的方法,教育了违纪学生,增强了防火意识。可谓一举多得。 三、导之以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远离安全事故 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形成安全行为,从而远离学习、生活中的安全事故。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学习是一种特殊的集体生活,学生是未成年人,是缺乏责任感的人群,安全隐患难以避免,我们要做的就是防患于未然。重中之重是抓好养成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在文明安全的环境中学习、生活、成长。 四、社会、学校、家庭联手,从小事入手形成连片机制,狠抓安全教育 安全隐患随时会发生,学校要主动和当地政府、学生家长联系,开展有效的防水防火演练,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教育,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学生上下学途中和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协同相关部门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边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抓紧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确保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而言之,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教育,从点滴抓起,把平安的种子撒播在每个学生的心田,让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那时我们收获的是更多的祥和、幸福、安宁和和谐。 (作者单位 甘肃省山丹县老军中心小学)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防溺水教育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2013年,温州市有43名学生是因溺水而死亡,占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的60%,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因此,如何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以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当前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现状,剖析了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提高温州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管理 2013年,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频发,令人触目惊心。5月12日中午,龙湾区海城街道一民工子弟学校小学生张某和黎某结伴到所居住的砖窑厂附近防护堤水域玩水,不慎掉入挖砖泥留下的深水坑,2人溺水身亡;6月1日午后,乐清市虹桥镇六中学生成某与伙伴一起到虹桥镇一小水库边玩水时不慎滑落水中,打捞上来时已无法抢救;7月8日中午12时许,瑞安市陶山镇中学6名男生结伴到该镇沙门山一溪潭游玩,2名学生不幸溺水死亡……。这些中小学生溺水悲剧充分暴露出了当前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全方位审视和研究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已迫在眉睫。 一、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现状 (一)温州市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统计(以2013年数据为例) 2013年温州市上报中小学事故共计86起,有72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溺水死亡43人,平均每10天约1名中小学生溺水死亡,占非正常死亡的60%。溺水成了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必须对此高度重视才能防患于未然。 (二)温州市中小学生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特点 2013年温州市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呈现3个特点:1.发生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五月份至十月份,占全年的74%,并且这些事故大都发生在放学后、节假日、休息日及高温时段;2.地点主要发生在农村,尤其是地处边远和环境较为艰苦的农村,并且,大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水库、U型水渠等野外水域;3.对象多数为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和新居民子女。 二、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这是溺水死亡的主因。爱玩水是孩子们的天性,他们难以抵挡游泳带来的乐趣。每到夏季,无论在城市的游泳池还是乡村的河流中,都可见到一群群在水中嬉戏的孩子们。然而他们在享受清凉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游泳潜在的危险,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特别是居住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新居民子女,在没有征求家长的同意下,经常自行结伴到野外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水库、U型水渠游泳戏水,很多学生自己虽不会游泳,但在其他同伴邀约情况下,也冒险入河戏水。由于同伴大多年纪小、能力有限,缺少大人的陪护,对当地水域情况不了解,而且没有掌握游泳和水上救生技能,一旦遇险,惊慌失措,难以互救,极易发生群死的溺水事故。以上几起学生溺水事件,主要问题就在于学生安全意识薄弱,私自结伴到野外冒险入河游泳或戏水而引发悲剧。 (二)家长教育监管不到位 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差,需要监护人足够的监护和教育。家长作为中小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和家庭教育者,在预防学生溺水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家长,特别是外来农民工家长主要精力都放在生计上,由于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游泳技能的培养。还有的家长长期外出务工,干脆将孩子委托给老人照管,没有尽到对孩子的监管义务,对孩子往往采取放任自流的教育态度,以至于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家长与学校监管空白期,私自外出游玩,下水游泳,导致溺水事故频发。瑞安市陶山镇中学2名学生不幸溺亡的悲剧,主要问题除了学生安全意识薄弱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孩子都为新居民子女和单亲家庭子女,家长教育监管不到位引起的。 (三)学校教育流于形式 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无疑是培养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自护能力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也是应对当前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中小学防溺水教育形势却不容乐观,大多还停留在“作秀”层面,大多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缺乏操作性,没有探索到行之有效的实施途径和方法,着眼点主要强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期间等客观原因,没有认识到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管理教育上的失误。经常是等出现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催促下,才根据文件要求开展整改和教育,其内容是有限的,不系统的、不规范的。 (四)政府危机意识不强 1.宣传管理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只重视面上的应急,忽视了点上的预防,误认为防溺水宣传教育就是学校事情,根本就没有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导致村民对学生防溺水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政府对河道管理力度不够,导致一个十分令人担忧的现象就是在很多河流的河床上,挖砂石的机械随处可见,但挖砂石后留下的深坑却没有人进行回填,也很少竖警示牌。这些难以看出深浅的“陷阱”非常多,边上是松软砂石,踩上去容易陷进去,这成了吞噬孩子生命的“血盆大口”。 2.场馆建设滞后 夏季天气炎热,是游泳、戏水纳凉的时节。城市的游泳场地多,大都配备救生员,而且大部分学生会在家长的陪同下游泳,因此溺水的可能性不大。但由于农村学校及附近基本上没有配套建设游泳池,农村学生就只能到野外江河、池塘、水库、U型水渠游泳,而这些地方深浅莫测、危机四伏,以致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另一方面,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场馆建设滞后,学生放学放假期间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导致很多学生喜爱的活动无法开展,给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和新居民子女自行结伴戏水提供了可能。 3.缺乏应急处置能力 目前,许多乡镇街道尚未完全树立学生防溺水应急管理意识,把学生防溺水应急管理当作学校内部的管理,将学生溺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干预处理当作应急管理的全部内容。没有专门的救援队伍和装备,没有开展相关的应急救援演练。在真正面对学生溺水突发事件时,将会是方寸大乱,束手无策。因此,政府急需加强学生溺水应急管理工作。 三、温州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学生自主树立安全意识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安全管理要体现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自为性,使学生在安全管理中学会自我思考、自我选择和自主判断,自觉遵守学校所倡导的防溺水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老师、家长提供的游泳技能培训和溺水自救本领,自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游泳“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如果发现有学生擅自下水游泳,也应立即向老师或父母报告。 (二)家长加大教育监管力度 家长是安全知识的传播者,是安全行为指导者,是安全行为实施的监督者。双休日、节假日是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时段,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孩子的活动要知去向、知内容、知同伴、知归时,切实担负起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对于长期外出务工的家长一定要交代他们的近亲或者村干部对其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管,有效预防留守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另外,家长一旦发现有学生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孩子,都要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家长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技能。在有安全保障的场所适当进行游泳技能训练,从而使学生在水中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运用所学会的游泳知识和技能,妥善地进行应急处置;要让孩子知道在遭遇险情或发现有人溺水时,一定要立即大声呼喊救人,不要冒然下水营救,最大限度的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教育规范化、系统化 1.开展隐患排查,做好源头预防 针对学生溺水死亡“四多”“二无”的特点,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的水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对校园内的河流、池塘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添设救护器材、加装防护设施。对校园周边的河流、废弃水库、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U型水渠等存在的隐患,及时告知师生、家长及当地政府、水利等部门,要求主管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是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学校要组织开展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六个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即一次主题班(团、队)会、一期专题黑板报、一次视频讲座、一次防溺水课外作业、一份学生承诺书和每日放学前一次安全提示教育,提醒学生牢记“六不一会”,进一步提高学生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开设游泳课程,提高自护能力 只有教育孩子学会游泳和自救,才是减少孩子溺水身亡的最好方法。因此,学校要把游泳课作为一项必修课,作为体育达标项目,纳入教学考核。特别是我市地处沿海、农村河道纵横的情况,应以学生为本,将游泳训练和自救知识教育正式纳入全市中小学生教材中,列入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的重要内容。另外,还要利用体育课或安全知识讲座,对学生讲解游泳基本知识、游泳安全注意事项及一些简单的自救、互救常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4.举行专题培训,争取家校共管 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警示短信、印发《告学生家长书》等措施,定期向家长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利用身边惨痛的案例向其讲解双休日、节假日是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时段,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使家长在学生上、放学路上,中午、傍晚、双休节假日、暑假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及时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切实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单亲家长、新居民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争取家校共管,多方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溺水防范工作。 5.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 各学校要逐班排查,建立留守儿童家庭和新居民子女家庭名册,做到不遗漏一个学生。根据排摸情况,由学校领导分片包干划定责任区,在放暑假前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带队开展一次暑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向学生和家长通报溺水事件,借用惨痛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新居民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务必要明确责任人,逐一上门面对面将防溺水要求告知到位,向其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保障孩子生命安全。 (四)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 1.拓宽教育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通过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以电视滚动条、宣传栏、宣传标语、贴安全告示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学生防溺水教育的宣传力度,努力拓宽防溺水宣传教育渠道,强化了全社会共同监管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和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合作、齐抓共管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良好氛围。 2.加强管理力度,减少事故“陷阱” 政府、水利部门应加大对河道管理的力度,在河道内竖起警示牌,最大限度地防止在河道内挖砂取石,对挖砂取石后一定要回填深浅的“陷阱”,对工地水塘等危险水域要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填埋或建立围墙,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标明“此处危险,严禁下水游泳”、“此处曾溺水死亡**人”等内容,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聘请一些热心群众、教师、离退休人员等义务监管员(志愿者)组成夏季孩子安全监护小分队,在关键时段对容易引发溺水事故的危险水域进行巡护,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孩子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 3.兴建游泳场馆,丰富活动内容 政府要通过财政投入、体育彩票基金、企业捐助、个人集资等多方筹措专项资金,在水源丰富、有条件的村镇或学校兴建游泳馆让学生游泳。对于一些边远贫穷的地区,可通过调查摸底,选择适合游泳的安全河段,就地取材,围起天然游泳池,配置好基本的安全游泳设施和人员,避免学生私自到危险水域去游泳或玩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学校少年宫的作用,积极开展春泥计划暑期快乐营活动。暑假期间,由于新居民子女居住条件简陋,高温难耐易结伴到野外嬉戏,而又水性不好,极易发生溺水事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广泛动员新居民子女和留守儿童参与学校少年宫和暑期快乐营活动。同时建议企业在节假日期间开设场所容留管理新居民子女,预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4.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乡镇、街道要加强溺水应急救援演练,完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为应急车辆、船舶配齐救生圈、长绳等必要救护设备,确保一旦发生落水求助,快速出击,全力开展救援、打捞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健全事后处置机制。对溺水死亡事故现场,地方政府和公安、信访、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及时介入,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做到快速处置,措施到位。避免因善后工作处置不当引发不安定因素。此外,密切掌握“网上网下”动态,快速处置苗头性的滋事行为,有效防止网络炒作,坚决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稳定。 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典型的社会安全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通力合作,形成各负其责又整体配合的管理模式,才能防患于未然。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摘 要]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中小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中小学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不到位,社会监管不周等,都是引发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的增强,需要发挥学校教育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与家庭教育、社会监管相互配合,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常识,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中小学生 安全教育 实效性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约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每天约40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死亡。近年来,胁迫、性侵等案件,更是直接危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安全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也是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的第一保障,加强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早日实现,有利于整个社会稳定、有序和良好的运行,因此,家庭、学校、社会应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才。 一、中小学生“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1.家庭安全教育缺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安全教育对于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至关重要。但是许多家长往往忽视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相当一部分的家长片面的认为,孩子的安全教育应是学校的教育内容,殊不知,许多中小学生是在上学或者放学途中,或者周末、节假日在家庭附近遭受意外的。另外许多家长本身安全意识就弱,更不用说教育孩子了,例如2014年9月一名二年级小学生,搭乘父亲的摩托车放学回家,与一货车相撞,孩子当场身亡,父亲严重受伤。或许许多父母都知道摩托车载人存在安全隐患,但他们大多抱着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追悔莫及。因此,父母必须转变观念,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同时提高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孩子安全。 2.学校教育不完善。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全面推进与发展,中小学教育大众化已成为可能,私立学校、民办学校、贵族学校等不同类型的学校相继出现。多元的办学主体和多样的办学层次下,学生更加复杂,差异较大。学校本身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加之中小学生在校人数较多都增加了学校教育的管理难度。中小学校车安全事件、校园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现象、误伤误杀事件时有发生,令人痛心疾首。许多中小学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升学率,过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学习成绩,甚至用学习成绩代表学校教育。各中小学校应意识到,中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固然重要,但是,安全才是开展其他活动的基础,安全教育应被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 3.社会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社会环境相对复杂,学校周边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鱼龙混杂,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经济利益,吸引部分中小学生进入娱乐场所,易使其受到身心伤害。社会上一些极端分子为了宣泄自己的不满,报复社会砍杀中小学生的行为,也加剧了中小学生的安全威胁。2014年,福建南平、江西上饶等地出现的砍杀小学生事件,曾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社会监管的法律法规,动用社会大众的力量共同保护中小学生的安全。 4.中小学生自身防范意识薄弱。调查发现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中小学生自身防范意识不足,缺乏躲避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中小学生缺乏安全常识,基本没有自身防范意识与能力的特点往往使其成为被侵害的对象。2014年5月,5名初二女生,在自己并不会水的前提下,饮酒后壮胆,跳入水中玩耍,不料因1名女生不慎在水中滑倒,另一女生出手相救二人一并沉入水底。中小学生普遍缺乏安全常识,几乎没有认识风险、躲避风险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1.建立家庭教育要与学校教育相互配合、积极互动的长效机制 首先必须回归家庭教育的本位,父母以及家庭其他成员必须重视并关心孩子的安全问题,主动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能力,通过校讯通等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联系,特别关心上学和放学途中孩子的活动动态,与学校相关负责人相互配合,积极互动,及时有效消除孩子周围的安全隐患,全方位保障孩子身心健康。 2.学校重视安全教育活动,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学校教育作为引导中小学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的重要场所,应该发挥其在安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首先,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学生安全,重如泰山”。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不仅要纳入学校、班级管理之中,更要让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走进课堂。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和安全课堂中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并做好安全常识教育工作。其次,创新教学形式,丰富教学活动。学校安全教育应通过开展丰富精彩的教学活动,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教育课堂,从而强化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躲避风险意识。例如,在具体的安全教育课堂中,教师可以通过情景模拟的方法,介绍一些安全案例,引导中小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参与其中,鼓励中小学生以小组形式研究安全案例,考验各个小组的辨别、克服、消除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独立思考,独立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通过类似活动的开展,培养中小学生的应变能力,真正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能力。再次,学校教育要与家庭教育积极互动,及时反馈学生动态给家长,确保每位学生成长在家长和学校共同营造的“安全区域”内。最后,学校教育还应重视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生个人及周围的特殊经历、社会上一些极端的安全事件,极易给中小学生造成心理阴影。学校教育应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及时有效的针对这一问题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提升将有助于他们增强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能力。 3.完善相关制度、净化中小学周边环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中小学周边的不良环境是中小学生面临的一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对具体经营类型,经营范围、营业对象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监督其严格执行,争取实现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之间的平衡,净化中小学周边环境,全方位消除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 4.发挥中小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的努力,家庭的配合以及制度的完善都是为了全面确保中小学生的安全,但各方面相互配合的外在努力都无法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绝对安全区域”,解决中小学生安全问题必须注重中小学生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坚持以中小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为解决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核心。中小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才是解决安全隐患,保护自身安全,促进自我健康成长的有效之道。 总之,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问题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所在,面对日益复杂的中小学生安全问题,我们应该全面认知积极应对,以学校教育为主导,以中小学生自我教育、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为核心,与家庭教育、社会监管积极互动,共同确保中小学生的真正安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 【关键词】交通安全中小学农村学校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农村交通条件逐渐变好,各种交通工具在城乡逐渐普及,各种大车、小车、摩托车、自行车飞速的在公路上行驶,在给人们带来交通方便的同时,各种车祸也在不断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的吞噬,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小学生的车祸不断增加,引起了人们的警觉,那怎样抓好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所以说,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下面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由于教育教学压力过大,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更是缺少这方面有针对性的讲座。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由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中小学生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另外,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这就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农村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超员超载的车辆以及在公路上成群结队不靠右侧路边行走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家庭教育:农村中小学生中,大部分家长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对子女进行较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数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甚至为了图一时之方便和利益而违规驾车或乘车,学生接触的家庭教育、社会现实和学校的宣传教育有时是互相抵触的,导致学生的价值观念、是非观念模糊。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凸显。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是夫妻外出打工,只能把未成年的儿女留在老家,交给年迈的父母看管。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二、开展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对农村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应时代潮流,形成人人都讲交通安全的好风气,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给广大的农村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学校要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要采取行之有效教育活动方式,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一: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第二: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第三、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 “文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交通安全教育读本》下发至学生每生,做到人手一本,班内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让学生制作交通安全手抄报、漫画在学校宣传栏进行展示。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组织等。 (二)、学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把《交通安全常识》熟记于脑,牢记于心,并且落实在行动上,从而,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三)、家长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教育孩子不乘无牌照车辆,走路不玩耍,不强行穿越马路等安全常识,形成家校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总之、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规范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只有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内外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为我们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我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与应对措施的研究 据统计,每年我国中小学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6万人,相当于平均每一天就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安全教育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国家和社会各层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同方式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定为全国“安全教育日”。孩子失去了安全,家长也就失去了一切,抽样调查表明,95%的学生家长对天孩子的关心排序第一位的就是安全,第二是健康,第三才是成绩。结合我们二十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和73所中小学的实际调研,现将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现状与应对措施分析如下: 一、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现状与不足 从时间,内容、资源、形式、效果、教师的安全知识技能等6个方面;针对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当前中小学安全教育不仅时间不足,资源匮乏,而且实际演练较少,并且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 1、中小学安全教育时间不足。有59.1%的教师表示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主题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在10课时以下。随着学段的增高,安全教育的时间呈递减趋势,就是说年级越高,安全教育的时间越少。另外,农村和县城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明显少于城市学校,一半以上的教师希望学校每学期开展主题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该在10课时以上。 2、灾害预防演习的安排较少,38.1%教师表示学校从未开展过预防灾害的演习,活动有看法的学生达到了55.6%,从各个学段来看,初中学校开展预防灾害演习活动的次数最少,从城乡来看,农村次数少于城市学校。安全预案的存在三个误区A、预案不是事故后的应急反应,而是事前的主动防范;B、预案不是放在办公桌上的空头文件,而应该藏于每个学生头脑之中;C、预案不是空洞的理论性文件,而是实际的,可操作的自救自护的技能。 3、安全教育内容相对广泛。59%以上的教师经常开展的安全教育内容为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法制教育和运动安全。安全教育内容存在着城乡差异。除了交通教育是城乡教育都最经常开展的安全教育内容外,大中城市教育比较重视学生的消防、法制、心理和网络教育,而农村教师比较重视饮食、防溺水等教育,这一点体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和社会生活背景差异。 4、许多学校仍然缺乏安全教育资源。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教师最想得到的资源是有关安全教育的影视或录像上,其次为宣传画或者有关挂图、安全知识读本,安全教育教师读本与活动方案。 5、目前教师最常用的安全教育形式或为指导学生阅读安全规则和读本,联系案例引导学生讨论和分析安全问题等等。这就反映出安全教育的形式以说教、听读为主,实际演练较少的特点。这种教育形式使学生对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明显低于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尤其是在县镇和农村学校中这各情况更为普遍。 6、教师本身比较缺乏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缺乏应对迷恋网络心理辅导和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调查显示,目前对老师的安全培训主要由学校自行组织和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有关组织的相对较少,教师们认为对教师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为每学期3天到一周比较合适。应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特别是对科任老师要加强要求。 二、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有重要影响,安全教育的滞后已经带了诸多教育和社会后果,是当前社会发展与深化教育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研究提出,转变教育观念,建设以体育课程为依据的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的安全教育网络;注重机关法规和落实监督等发展对策。通过多73所中小学安全教育善调查,在了解现实善的基础上探索与当前教育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模式,为解决我国其他地区的中小学安全教育问题提供借鉴,同时,提出依据学校体育的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将安全教育融合于中小学体育课程之中,并从师资、教材、课程目标等方面和学校体育进行结合。这对快速建立和发惬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教育,学校体育一体化是一种有益探索。 1、我国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状况 (1)学生安全相关知识来源途径 学校与安全教育相关的课程仍然是学生获取安全知识的首要途径,而同时“自己看过这方面的书,报刊”和“同学之间了解”两个选择也分别达到了60.9%和39.1%,说明学生从自我途径了解仍然占较大比例。这从反面说明了学校安全教育相关课程在传授安全教育知识方面远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安全、健康成长,不但关系千家万户的欢乐和幸福,也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和民族的振兴。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为主,与家庭等其他途径相配合,形成多元互为补充的安全知识来源途径,无疑将能取得更好的安全教育成效。 (2)学生的安全知识技能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有3457名学生不知道如何使用公共场所的简单灭火装置,缺乏基本的安全自救知识技能,占调查学生的51.6%,只有29.4%的学生进行正确的选择。火灾现场的有毒烟雾以及火灾伤害特点迅速,“用潮湿织物捂住口鼻”,避免吸入有毒气体为逃生和救援赢得时间成为首先应该采取的有效措施。这些并不复杂的知识技能一经掌握就能使学生在万一出现的意外事故中能降低甚至避免本可避免的人身伤害。 三、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的应对措施与方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有序上下楼,文明把路行。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坚决避免侥幸心理,坚持利用升旗、课间操、上下学等时间开展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演练,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 1、加强中小学学校安全预案制定与演练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是我国首次关于学校安全预案的立法。 2、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 从中小学学生身心特点来看,安全教育应该与其身心特点相结合。小学阶段努力增强对各种危险的辩别能力,了解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危害,知道吸毒违法行为,学习预防和处理溺水、烫烧伤、动物咬伤的基本常识和方法,初步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掌握突发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含义及相应的采取的防范措施,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求助的意识等。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积极参加青少年自救教育,掌握自我保护的常识与技能。 (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在火灾现场,小学生未成年人要支持先逃生的原则。 (2)、火灾的处理办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内的油烟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房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灭火;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延吉市中小学生伤害现状及安全教育需求调查 【摘要】 目的 了解延吉市中小学生伤害现状和安全教育需求,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便利抽样法,在延吉市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中各选取1所朝鲜族、汉族学校,共6所;再采用随机抽样法,对6所中小学1 229名学生及其教师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结果 中小学生伤害发生率为41.2%,发生率较高的健康危险行为为玩火、饮酒、试图离家出走、不适当减肥和吸烟。不同年级学生的家长和教师对学生各种健康危险行为的认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4.1%的教师从未接受过急救相关知识培训,50%以上的学生未接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90%以上的家长和教师以及78%的学生认为学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健康安全教育。结论 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建立训练有素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和开发相关教材,是学校安全教育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 【关键词】 创伤和损伤;健康教育;危险行为;需求估价;学生 随着学生伤害的增加和健康危险因素暴露程度的增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伤害应对能力的培养需求日趋突出。2006年中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指出,仅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就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1]。学生安全问题已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针对中小学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剧增[2-6]。本课题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干预研究的基础研究,以PRECEDE模式作为主要理论依据,调查学生的安全教育现状及其教育需求。现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便利抽样法,在延吉市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中各选取1所朝、汉族学校,共6所;再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每所学校各抽取2个班,以学生及其家长和相关教师作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1 341份(其中学生622份,家长622份,教师97份)。回收有效问卷1 229份,有效回收率为91.6%。共调查男生269名(45.9%),女生317名(54.1%)。学生年龄范围为11~20岁,平均(15.15±2.09)岁。家长中的80%以上具有高中或大学学历,教师中的83.3%具有本科学历。 1.2 方法 1.2.1 调查工具 自编调查问卷,经国际安全教育专家3人的指导,进一步修改补充,提高了工具的效度。问卷分为学生、家长和教师3个部分,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伤害类型及原因、健康危险行为、健康危险行为认知、安全教育现状及其需求。 1.2.2 伤害认定标准 伤害是指因为能量(机械能、热能、化学能等)的传递或干扰超过人体的耐受性造成组织损伤或窒息导致缺氧,影响正常活动,需要医治或看护。能量的转移可能是瞬时大量,也可能是长期小量,前者称之为伤害,后者则为慢性疾病[7]。本研究中的伤害是指学生因各种健康危险行为的伤害而到医院诊治或休学、休息0.5 d以上,或由家长、教师、同学、朋友进行紧急医疗处置过的事件。 1.2.3 健康危险行为的界定 凡是给青少年健康、完好状态乃至终生的生活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行为,通称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adolescent health risk behavior)[8]。本研究中的健康危险行为是指各种非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物质成瘾行为、精神成瘾行为、各种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和非意愿妊娠的性行为、不良饮食行为。 1.3 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调查内容经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议通过后,以学校为中心,研究者、学校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合作实施,学校的校医作为研究的协助者,经培训后协助收集资料。整个收集资料的过程,遵循研究对象自愿参与或退出的原则。学生与教师问卷当日收回;父母问卷由学生带回家,于次日收回。 1.4 资料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学生、教师和父母的一般情况、安全教育现状和教育需求、伤害发生及伤害类型的分布采用描述性分析,学生危险行为及家长和教师对学生危险行为认知的差异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伤害及健康危险行为 2.1.1 伤害 中小学生过去1 a中伤害发生率为41.2%,其中小学生为54.7%、初中生为38.7%、高中生为36.5%。伤害发生的场所分别为学校(52.0%)、家庭(35.0%)和上下学路上(13.0%)。伤害的原因最多的依次为跌倒受伤(35.0%)、不洁净食物导致不适(8.8%)、与同学发生口角受伤(6.8%)和体育课时受伤(6.1%)。 2.1.2 健康危险行为 健康危险行为报告率最高的为玩火,在中学生中除玩火外,依次为曾试图离家出走、饮酒、不适当减肥和吸烟等。除吸烟率男、女生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他健康危险行为,年级和性别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见表1。 2.2 家长和教师对健康危险行为的认知 家长及教师组均认为吸烟属健康危险行为,而家长对学生饮酒、药物滥用、性行为的认知率显著高于教师。家长对性行为的认知基本相同,但在其他项目上,不同年级的家长与教师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小学生家长对吸烟、饮酒和药物滥用等方面的认知率高于初中和高中学生家长,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初中教师对各种健康危险行为的认知率显著高于高中教师,小学教师的健康危险行为认知率普遍低于高中和初中教师。见表2。 2.3 安全教育现状与需求 2.3.1 学校安全教育现状 24.1%的教师从未接受过急救相关知识培训,62.1%的教师每年接受过1次或1次以上的急救培训,其中76.1%的教师培训地点在当地卫生局或教育系统。分别有85.2%,76.7%,60.0%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回答学校有培训应急方面的规划或项目,但仅有30.4%的教师曾实施过安全教育。分别有40.2%,21.0%,13.8%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回答在正规课程中接受过1~2次的应急知识教育,且以多媒体教学或电视教育为主要教育手段。 2.3.2 安全教育需求 分别有94.6%的教师、92.2%的父母和77.9%的学生回答安全教育很有必要。然而,许多学校不容易开展安全教育,其主要影响因素是安全教育不在正常教学计划中(57.6%)、无教材和可利用的教育设备(52.2%)、缺乏安全教育知识和技术(46.7%)。初中和高中学生的父母及初中教师对教育的需求比较相近,前4位分别是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火灾和运动损伤;而高中教师则认为最重要的是性教育、交通安全、运动损伤和火灾;小学生家长和教师的需求集中在火灾、交通安全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和应对教育(表 3)。同样,不同学段学生教育需求不同,小学生希望得到有关交通安全和食物中毒的教育,初中和高中学生则希望得到有关窒息、家庭事故、饮酒及药物滥用和运动损伤方面的教育。 2.3.3 安全教育手段 58.3%的学生希望由学校聘请的专家来讲授应急预防和生活安全的课程。有关教育方式,42.0%的小学生和33.8%的初中生希望通过演练的方式学习,40.3%的高中生希望通过看电视或看电影的方式学习。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延吉市中小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和伤害发生率较高,学生伤害年平均发生率为41.2%,高于国内其他地区报道结果(10.82%~20.4%)[2-3],伤害发生地点与相关研究结果的一致,主要发生在学校和家中[3-4]。健康危险行为发生率随年级递增而升高,吸烟、饮酒已不再局限于男生。而有些父母和教师很自然地接受学生的这种行为,正如一些研究指出的一样,家长和教师对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不以为然,势必影响学生对健康危险行为的态度和实践[5]。因此,学生的安全教育应同时需要父母、教师在认识和态度上的转变。 结果还显示,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有安全教育方面的规划或项目,几乎所有的研究对象都认为安全教育很重要,但仅有30.4%的教师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究其原因,安全课程未纳入到正常的教学计划和视为业余活动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次,多数教师缺乏经验,有24.1%的教师从未接受过安全教育相关培训,还有无课程安排、无教材、无可利用的设备、相关知识和技术欠缺等,制约了学校安全教育的开展。知识是态度和行为改变的前提[9],且有研究显示进行安全教育最适合的时期是中小学时期,一旦进入社会,将很难有机会再让普通人受到系统的安全教育[10]。因此,安全教育不应再视为中小学教育的额外任务,应将其纳入教育日程,构建一个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体系。 针对调查结果,笔者建议,各中小学校在努力把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的同时,地方高等医学院校应积极扶持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教师梯队建设和不同层次的安全教育教材开发、提供技术指导等,这将有助于学校安全教育体系的建构与实践。课程开发应充分分析学生现存的和潜在的安全问题,要针对所在社区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突出的安全问题开发安全教育课程,实施适合他们的安全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教育达到预期目标。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因素和对策 【摘 要】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以及社会的稳定。面对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对中小学生的家庭安全教育已刻不容缓。本文在分析我国中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主要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家长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明确自身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生命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及注意家校合作,共同搞好对学生安全教育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学 家庭安全教育 对策 据2007年教育部、公安部等调查显示,我国在校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6万之多,即平均每天就有40多名学生不幸身亡。有专家指出,我国中小学80%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但由于我国中小学生缺乏足够的安全知识,结果酿成了惨案。[1]尤其是家庭对中小学生缺乏有效的家庭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普遍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应急措施,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安全事故时不知所措,以至发生很多悲剧。 一、中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问题的成因 1.安全教育主体不明确 调查数据显示家长大多不会牺牲自己的时间去社区学习安全教育知识,并认为学校负有安全教育的首要责任。在家长心里已埋下了“安全教育主要靠学校”、“安全投入主要靠政府”的种子,自己所能做的就是“千叮咛、万嘱咐”。“学校安全问题是伴随着家长对子女教育权的让步而产生的”。家长职责不清,过分依赖于学校教育是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 2.过分重视孩子的成绩,轻视孩子的安全教育。 在我国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家长和教师期待的是学生的成绩,安全教育被忽略、边缘化了。家长的目标是分数,学校的目标是升学,学生的大部分时间被大量的作业所占据。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教育任务,教师往往在缺乏科学的安全教育教材的情况下,给学生讲一些抽象的安全知识,安全教育走过场,只是一种形式而已。而在家庭中,家长更多的也只是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尽可能的给孩子补习课本知识,而往往忽略了孩子的家庭安全教育。 3.教育者缺乏有关安全教育的培训 每年我国各级培训部门都有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进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育科研、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而对中小学生的“第一教师”——家长却没有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当家长面对事故发生时缺乏应对措施,对事故发生前的预防、事故发生中的应对以及事故发生后对孩子的心理辅导都缺少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使孩子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长时间处于惶恐之中。[2]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如果能够对家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掌握必备的安全常识,掌握有关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很多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损失是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因此,重视和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势在必行。 4.学校安全教育不完善 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知识、安全责任、安全技能和安全对策教育几个方面。安全知识、安全责任教育主要是使学生了解掌握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明白自己在安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是“知”的方面;而安全技能、安全对策则是使学生在学习“知”的基础上,逐步掌握防范和处置事故的技能和方法,是“会”的方面。当前,学校学生安全教育主要侧重于安全知识、安全责任的教育,忽视了安全技能、安全对策的教育,也可以说是解决了“知”的问题,而忽略了“会”的问题。 二、中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1.注意家校合作,共同搞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而反复的教育活动,仅凭学校或家庭单方面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而,必须联合学校、家长的力量。家长在明确自身教育孩子安全教育责任的基础上,应多与学校沟通,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力量。学校要经常向家长传授各种事故发生的特点、预防、逃生的知识,使家长能够根据子女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教给子女各种安全知识,家长要注意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的情境化训练,通过模拟事故现场,演练逃生办法,使对子女的安全教育达到实效。[5] 2.加强对孩子的生命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 生命教育是在尊重生命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孩子实行珍惜生命的教育。安全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孩子在事故发生时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及时逃生、学会生存。家庭应重视安全教育,将家庭安全教育与知识学习教育视为等同重要,并通过各种资料、图片、案例和演习活动来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观念。[4]家长要结合生活中的事例,给孩子讲解各种安全知识,帮助孩子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中小学的家庭安全教育 社区、妇联、派出所等部门都要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生理及心理特点,以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夏令营、冬令营、讲座等灵活的形式,向学生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进行防溺水、防中毒等“防卫演习”,[3]也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吸引家长参加各种培训,增强家长的教育水平,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的合力,真正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总之,学生家庭安全教育是一项关系学生生命的大事,绝不能大意。社会、学校、家庭必需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对学生安全事故的预见能力,以及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难给我们带来的损失。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用电安全教育浅论 摘要: 在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对中小学生的用电安全教育,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本文结合实例,从校园安全教育、家庭安全教育两个方面谈了对中小学生的用电安全教育,可供基层中小学校在用电安全管理和用电安全教育方面借鉴。 关键词: 安全教育;校园用电;家庭用电 学校是公共场所,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和发展健康身心的地方。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缺少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所以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安全隐患不可避免,教育者要做好的是防患于未然。在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校园用电安全教育,作为校园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中小学生校园用电的安全教育 镜头一:某班学生在自习课上,乘老师不在之际,私自利用班里的多媒体播放影片。由于操作不当,拉扯电源插板,引起电源插板打火冒烟。班里的学生惊慌失措,纷纷涌出教室,所幸没有引发严重后果。镜头二:某生在寝室内违规使用“热得快”烧开水,由于疏忽,忘记了时间,“热得快”将暖水瓶烧坏,所幸被宿舍管理员及时发现,没有造成火灾。以上两个事例,是发生在基层学校的真事,虽然都没有引起严重的后果,但反映出基层中小学校园内确实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类似的实例在中小学校园恐怕还会有许多。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在校园安全用电的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的漏洞,另一方面折射出对学生的用电安全教育做得不够好,导致学生用电安全的防范意识不强。据调查,学生在用电过程中,容易发生危险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况:(1)用手或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2)用湿手触摸电器,用湿布擦拭电器;(3)插拔电源插头时用力拉拽电线,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4)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生活中、教室里、宿舍里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因此,学校管理者及学生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以便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必须由本班电教员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观看影片。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严禁在寝室自行安装使用灯泡、灯具,以及各种热水器(如“热得快”)、取暖用具(如电热毯)和做饭用具(如电饭锅)等。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对不能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要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办,严禁自行处置,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二、中小学生家庭用电的安全教育 镜头三:小米10岁,读小学四年级。因为她的父母做生意比较忙,所以周末她便一个人在家。做完作业后她自己洗了头发,想到妈妈平时用电吹风吹头发,便想亲自试验一下。刚吹了几下,隔壁的小伙伴过来喊她去看新买的玩具,小米由于好奇就急忙跟着跑了出去,随手把电吹风扔到桌子上。看了玩具之后,两个小伙伴便开心地玩了起来,越玩越起劲,突然听到外面一阵喧闹,出去发现很多人都匆匆往她家方向跑去。那滚滚浓烟让她意识到她家失火了,她吓得哭了起来。在邻居们的帮助下,火最终被扑灭。最后当他们在研究失火的起因时,发现就是那个没有关闭电源的电吹风惹的祸。这是因没有正确使用电器而引起事故发生的案例,在生活中时常发生。电吹风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电吹风正在使用时,人中途走开,结果长时间通电,导致电吹风外壳的温度过高而引燃可燃物;二是在使用电吹风时遇上停电,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去处理其他事情或外出,恢复通电以后电吹风的电热丝长时间加热,温度升高,引起火灾。除了电吹风之外,一些常用的家用电器也会因短路或通电时间太长等原因而引发火灾。学生在使用这些电器时,家长一定要多提醒他们,注意电器的正确使用方法。作为具有安全教育的职责和义务的教育工作者,其不仅要教给中小学生在学院内的用电安全知识,而且要培养他们在校园以外的用电安全防范意识。以下介绍一些常用家用电器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1)电吹风:避免在潮湿的、弥漫水蒸气的浴室中使用,这样容易引起漏电而导致触电事故。若正在使用时,临时有事走开,要将电源关掉。(2)电熨斗:不要长时间停放在衣物上熨烫,暂不使用时应将其竖立搁置在一边,或平放于专用金属架上,人离去时应立即关闭电源,以防引发火灾。(3)电暖炉:不要在特别靠近电暖炉的地方较长时间烘烤衣物,也不要将电暖炉靠近家具、报纸杂志堆放处,以免引燃周围易燃物品,导致火灾。(4)电饭煲:使用时内胆尤其是内胆的外层要擦干净,不要沾满水便放入底座使用。底座不能用水冲洗,以防止底座内电路组件损坏,造成漏电或短路事故。(5)电热毯:使用时要平整地铺放在棉垫上,上层覆盖一条被单即可,不可铺在棉垫下面,也不要长时间加温,以免使被盖温度过高引起燃烧。临睡时要关闭电源,收起不用时应轻叠轻放,不宜折叠得过小,放置时上面不可压重物。(6)微波炉:不要在未放任何食物时空转,否则易引起组件损坏;不要用金属容器盛放食物加热,否则会损坏组件,最好使用微波炉特制容器加热食物。最后还要着重提醒,学生在家使用家用电器最好还是要在家长的指导或监管下进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校园用电安全教育是关系着构建和谐校园的大事,刻不容缓。 作者:李建法 单位:叶 县昆阳中学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创建思路 当今,交通安全教育日益受到社会重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是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理念,同时也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以交通安全为主要目的,以交通法规、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依靠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法制观念,培养中小学生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公德的重要举措。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种意识养成教育,也是文明道德教育。 近年来,人们从一些中小学生重大交通事故中积极吸取教训,大力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中,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完全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得不到有效落实。宣传与教育内容单一。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上,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由于学校交通法律法规书籍较少,影响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家庭教育及社会环境影响。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的一些不良交通行为经常受到身边人们言行的影响。例如,父母随意乱穿马路,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形成成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交通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行为极具突然性。中小学生精力充沛,一举一动都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的交通行为变化较大,经常发生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参与交通时段危险性大。虽然中小学生交通参与范围窄、参与路线简单,但由于参与时段均在每天早、中、晚的交通高峰时段,加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认知能力差等原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深入开展下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交通知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与能力等;从教育形式来看,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不仅是从校内获得知识与行为能力,还需要社会、家庭的积极参与。一要取得社会的支持与配合。现代交通是社会多部门参与、共同作用的社会行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仅限于在学校内部,而应让孩子们走向社会,在学习参与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让学校教师、家长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来。中小学生的学习多数是从书本和榜样的引导中获得的,中小学生教师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中小学生起着一定榜样作用;而家庭则是启蒙教育的第一站,因此,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师与父母要共同配合。 这样才能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得以全面开展。同时,丰富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创设相应的环境,让中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以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三是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四是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的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总而言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不断探索与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与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交通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驾驶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交通安全重要性,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自从公安部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部署开展以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浅谈己见。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学校方面:首先,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学生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 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最后,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二)家庭方面:主要是抓引导。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履职尽责,全面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首先,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其次,形式新颖、内容创新。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会方面: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认真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