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TEM教育交叉融合了科学、技术、数学等较多的学科,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小学科学课堂中融入STEM教育理念,可改变课堂的教学方式,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凸现出来,有效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由于探究性活动是小学科学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小学科学教师要准确把握STEM教育理念的核心内涵,重塑探究性活动的设计原则与流程,改善小学科学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 小学科学;STEM教育;教学创新 STEM教育理念的核心为跨学科整合,要求结合现实情境问题,利用多学科知识加以解决,从而提升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与综合素养。小学科学课程的内容涵盖多个领域,且各个领域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响与联系,由此可见STEM教育和小学科学课程具有融合的可行性。小学科学课程的实践性特征明显,主要利用探究活动来开展学习。就现阶段而言,很多科学教师已充分认识到STEM教育理念的应用价值,能够在课堂教学中融入其他学科的知识,但并未深度结合STEM教育理念与探究性活动设计,导致STEM教育理念的价值、优势得不到全面体现。因此,教师要依据STEM教育理念科学设计综合性的探究活动,在高效传授学生科学知识及其他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同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 一、STEM教育理念的内涵及实施原则 (一)内涵 STEM教育将多学科知识综合起来,有机统一了知识获取、方法应用、情感态度等方面的目标,可对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进行同步培养。通常情况下,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跨学科性。在STEM教育理念下,教师科学设计活动主题,在项目活动中融入各领域,促使学科课程间的知识割裂和不足得到弥补。2.情境性。为顺利推进教育活动,教师要综合考虑学生能力和教学主题,将真实、复杂的问题设计出来,引导学生结合已有的知识经验,在真实问题情境中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案。3.合作性。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设计的问题情境往往较为复杂,单依靠学生的个体力量难以顺利解决。因此,小组合作是STEM教育的主要学习形式,小组成员结合各自的分工配合开展探究学习活动。 (二)实施原则 为切实发挥STEM教育理念的价值,提高小学科学教学质量,教师需依据正确的原则设计教学活动。 1.关注课程目标。课程标准全面概括了学科中最重要的内容,将此门学科的重点知识综合起来。在开展STEM教育时,可对课程标准中的主题进行利用。其中,小学科学的核心宗旨是培育学生的科学素养,只有通过进阶学习与动手实践才能达成这一目标。因此,小学科学教师要紧密融合课程标准与STEM教育理念,科学设计科学探究活动,帮助学生在理论学习、实践锻炼中高效内化知识,逐步形成科学素养。 2.面向全体学生。结合小学科学的课程标准可知,教师要通过教学活动的实施,促进班级所有学生的个性发展。由于团队合作是STEM教育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分组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之间的差异,搭配具有不同优势的学生,保证各个学生的优势都能够得到展示与发挥,进而将科学学习的信心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 3.解决生活问题。基础性知识是小学科学课程的主要内容,通过揭示生活中常见的科学现象,激发学生的科学探究热情。小学生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在设计探究性问题时,教师一定要与学生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引导学生对生活中的真实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不但能让学生的学习体验得到优化,还能培养其学以致用的能力。 4.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是应用STEM教育理念的主要目标,教师需转变为组织者与引导者的角色,将学生作为课堂学习的中心,围绕学生的“学”设计各项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引导所有学生深度参与进来,与其他学生加强协作,共同解决知识难题,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成就感,增强他们的科学学习热情。 二、STEM教育理念下小学科学课堂教学的创新策略 (一)设计活动基本信息 在STEM教育理念下,小学科学教学工作主要依托探究学习活动开展。为保证探究学习活动的实施成效,在活动开展前,教师要科学设计活动的基本信息,如活动目标、活动主题、教学重难点等,以便推动探究学习活动的顺利推进。 1.设定目标。培育学生科学素养是科学课程的总体目标,这一目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学生未来的学习与生活。在制订教学目标时,既要重视学生对科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关注学生其他领域素养的发展需求,将STEM教育理念的跨学科特征充分体现出来。一般来讲,可从科学素养、技术素养、工程素养以及数学素养等四个方面划分活动整体目标。科学素养指的是学生在参与探究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掌握相应的科学知识与原理,形成一定的科学观念。技术素养指的是学生在探究实验过程中,能够充分掌握各项实验材料及工具的使用方法。工程素养指的是学生的活动内容及目标,自主设计与调整实验装置。而数学素养则可在实验数据记录、整理、分析等过程中形成。 2.选择主题。教师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储备及实际生活,选择符合学生学习需求的主题。同时,要关联、承接活动之间的主题,以促使学生的能力和知识水平得到持续提高。在单次活动主题设计时,要将上下次活动的承接关系纳入考虑范围,适当延伸活动内容。 3.确定时间。通常学习探究活动要保持在40分钟以内。活动时间过短,将难以帮助学生顺利掌握相关知识与技能;时间过长,小学生的注意力又容易分散,难以保证学习探究活动的实施效果。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教师要严格控制导入时间,避免过多占用学生自主探究、合作探究的时间。4.设定重难点。只有明确课堂教学的重难点,才可以增强教学设计的针对性。因此,教师需依据学生的能力水平,认真分析此节课的探究内容,准确把握重难点知识。为顺利突破教学重难点,教师在学生探究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并在活动后进行梳理与总结,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深入理解和掌握。 (二)明确师生双方角色 在STEM教育理念下,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体由教师、学生共同组成。和常规教学模式相比,教师扮演着更加丰富的角色,学生则在小组中开展探究活动,承担着相应的职能,与其他学生一起探究任务。 1.教师角色。在科学课程教学活动中,教师具有十分丰富的职能,需结合具体的活动主题与目标及时转变角色,以便顺利推进科学探究活动。其中,最为主要的角色是“主讲”和“助教”。教师不再向学生直接讲授科学知识,而是以帮助者、支持者的身份辅助学生开展探究活动。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先以主讲者的角色创设探究任务情境,保证设计的任务情境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同时,提供给学生完成探究任务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技能,引导学生以小组交流、合作探究等形式共同解决问题,通过展示、交流各个小组完成的作品,来汇报探究结果。在学生开展合作探究时,教师要及时转变为助教的角色,密切关注各个小组的探究情况。如果有疑难问题出现,需及时给予支持,持续评估、反馈学生的学习活动。教师通过及时转换自己的角色,能够有效匹配科学探究活动,保证活动的实施效果。 2.学生角色。由于科学探究活动的复杂性特征明显,小学生又不具备较高的认知水平和探究能力,依靠个体力量无法顺利完成。因此,教师要做好学习活动小组的划分工作,结合每个学生的特长、不足等进行合理分工。在活动实施的各个环节,学生承担的职能、扮演的角色将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在STEM教育理念应用初期,学生缺乏相应的经验,不了解自己适宜扮演哪一角色,教师可先让学生对某一角色进行体验,之后再结合学生的意见进行调整。在划分学习小组时,每组一般保持在4-6人。其中,小组内的主要角色有:(1)小组长。小组长主要承担领导职能,带领小组成员深入探讨探究任务,科学划分角色,向各个成员详细讲解各自需承担的职责,协调各个成员顺利推进探究活动。(2)记录者。此角色主要是对科学探究活动的实施过程、假设猜想、阶段性成果等进行记录,将记录内容及时分享给团队成员,与其他成员加强交流,梳理活动探究思路。(3)思考者。此角色需具备活跃思维,结合探究活动的实施进展,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将想法分享给小组成员。(4)建造者。此角色要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负责完成动手实践类环节。(5)汇报者。各组完成科学探究活动任务后,此角色向其他小组及教师汇报本组的实施过程及产生的成果。 (三)优化活动实施流程 1.准备环节。教师需在此环节内创设出符合学生认知特征与教学主题的情境,利用情境揭示探究主题与探究任务。同时,关注班级学生的才能差异,科学划分学习小组,引导各个小组在内部开展交流活动,将各自的假设与探究方案制订出来。各个小组长深入分析教师布置的科学探究任务,领导小组成员深入探讨探究任务,具体划分任务内容。部分任务具有较大的难度,可用实现难度较小的子任务进行划分。在交流讨论过程中,小组成员都要参与并发表个人的看法与建议。如果在讨论交流中遇到难题,教师可及时给予指导。完成讨论之后,将本组的猜想确定下来,并对探究方案进行构建。例如,在学习“空气在哪里”一课时,可利用乒乓球、玻璃瓶、水等材料在准备环节内示范开展找空气的实验活动。学生的求知欲得到激发后,教师引导学生以小组形式思考如何用瓶子、水等基础性材料寻找空气,拟定假想与探究方案。学生在拟定假想的过程中,能够将STEM的工程与技术素养体现出来。 2.探究环节。各组学生明确教师布置的任务后,以讨论形式设计和探究任务,验证猜想的正确性,最终获得相应的结论。在具体实施中,学生要实践应用学习到的科学知识,融合应用多学科知识,大胆尝试新的方法和策略,促使学生的科学素养得到培育和发展。各组的记录者要如实记录探究方案的实施过程、产生的各项数据,与小组其他成员共同分析这些数据信息,得出相应的结论,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主要扮演帮助者、指导者的角色,观察指导各组学生的探究学习活动,将必要的学习工具、技能等提供给学生。要充分发挥多学科融合理念的导向功能,对各个学习小组的活动进程进行组织与调控,鼓励学生整合应用多学科知识,努力解决各种不可预见性问题,推动探究任务的顺利完成。例如,在学习“把盐析出来”一课时,小组学生经过讨论后,确定了“电风扇吹盐水”“酒精灯加热”等探究方案。为避免有安全风险出现,教师要密切关注各组学生的活动进展,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的实验行为。 3.分享评价。通过分享评价程序的执行,学生的思维视野可以得到拓展,促进后续探究活动的顺利实施。因此,完成探究活动后,教师要引导各组学生分别展示、分享各自的探究成果,积极交流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等。各组学生展示过后,教师依据公平客观的原则评价学生的探究成果,指出探究过程及成果中所存在的问题。 (四)科学开展活动评价 在科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活动评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依据STEM教育理念的内涵,科学教师要同步优化评价机制,以便切实凸显评价的价值。完成探究学习活动后,各活动小组会将各自的成果展示出来,教师要结合此节课的探究重点与任务目标,对作品评价量表进行编制,客观、全面地评价各组的作品成果。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态度、知识能力等变化情况,利用问卷、量表以及访谈等多元化形式评价学生的实际表现与成果。通常情况下,可从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两个方面开展评价工作。教师要密切关注各个学生的参与过程,评价学生的参与态度与探究行为。当小组汇报作品成果时,教师客观给出相应分数,在肯定学生成果的基础上,委婉地指出成果中暴露的问题。在学生自评方面,教师需向学生提供自评量表,让学生从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态度情感等多个维度实施自我评价,深刻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通过结合采用多样化的评价形式,能够帮助学生更加全面认知自己,促进学生的持续成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STEM教育理念与科学课程的教育目标相符,能够对学生的探究能力、科学素养等进行培育。小学科学教师要主动创新课堂教学理念,依据STEM教育理念重塑教学模式,依托真实生活问题与科学探究活动,同步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与情感素养。为保证STEM教育理念的融入效果,教师要积极学习其他教师的教学案例,总结教学经验,持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崇岳.STEM教育理念下的小学科学教学实践与思考[J].神州(上旬刊),2020(4). [2]李慧敏.浅析STEM教育理念下小学科学教学方法的创新[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9(1). [3]夏菁.STEM教育理念下小学科学课程中问题情境的设计和思考[J].教育界(基础教育研究),2019(3). [4]黄宗强.基于STEM教育理念下的小学科学教学探析[J].考试周刊,2019(55). 作者:韩刚 单位:甘肃省静宁县南关小学
1农村中小学校园网系统搭建的预期目标 1.1校园网系统组建的必要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工作需要处理的事务日趋复杂,计算机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日趋重要,计算机已成为现代办公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特别在城市里的大多数中学已经建立了自己微机室,农村中学里也有大量的计算机,而且在今后几年里将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单台计算机的数据处理能力虽然很强,但却无法模拟日常工作的流程,也无法代理日常工作中的纸质报表,自然也就无法把日常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学校将这些分散的计算机连接成一个结构紧密的网络是很有必要的。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最大好处在于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业务,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工作模式。计算机之所以能够具有上述优点,最主要的原因是网络的存在,网络使信息共享成为事实,网络使学校内部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更方便、及时,在以前学校里各种信息是采用纸质方式进行上报,传阅等等,不但费时费人,且工作效率极其低下。在网络里,所有这些信息是以电子方式进行,所以大提高了每个环节的效率。可以说,校园网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办公、通信等提供综合的网络应用环境。因而在现有的基础上组建校园网是非常有必要的。 1.2校园网系统实现的功能 INTERNET以惊人的速度席卷全球之际,校园网成为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网系统把分布在校园不同地点的多台电脑连接,按照网络协议相互通信,以共享软件、硬件和数据资源为目标的网络系统。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信息资源是校园网的生命力。校园网络具有距离短、延时少、相对成本低和传输速率高等优点;它的底层协议较简单,控制选择等问题大大简化,因而组网简单、易于实现的特点。校园网系统实现的功能主要有:信息传递、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方便教学。 1.3组网原则 计算机网络系统是校园网系统的核心,因此在设计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软硬件的可行性。系统软硬件配置必须考虑各种约束条件,主要是性能需求、当前技术水平和改造资金量,兼顾现实性和技术领先性。(2)系统开放原则。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扩展性,以适应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不增强的应用需求,因此,应尽量采用工业标准技术。在系统设计时,要考虑系统的生命周期,一般要按超前5-10年考虑。(3)整体最优原则。在进行系统设计和配置时,常遇到很多矛盾,需根据有限合理性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价,应考虑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4)开放性、先进性原则。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有一定的余量,以适应应用的不断增长而采用公认的行业标准,以增强适应性,避免淘汰。要留有足够的扩展扩充的余地,以便对系统进行扩充和改进。 1.4按学校规模建设 (1400名学生)学校规模为四栋楼房:教学楼(共5层,每层6个班,每班配有一台多媒体计算机);办公楼(共4层,每层5台计算机,共4台打印机);信息中心(第2层有2间机房,每间45台计算机);图书馆(共3层有2间电子阅览室,每间45台计算机。)该校园网络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设成为主干跑千兆,百兆交换到桌面;同时在校园网的范围内建立一个以现代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及Internet技术等为支撑的教学、管理、办公、信息交流和通信平台。 1.5校园网建设的预期目标 (1)网络拓扑结构采用星形结构,且服务器与核心交换机、接入层交换机与核心交换机之间实现备份冗余,两台核心交换机之间实现热备份路由,使其具有很好的可扩充性和可靠性,有利于网络的升级。 (2)通过电信部门联接Internet,供校园网上所有用户使用Internet上的信息资源。 (3)提供Web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多彩的信息资源。 (4)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功能,供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信息交流。 (5)提供FTP服务功能,供教师存储资料。 (6)信息资源共享,办公楼内的计算机可访问其他楼内的计算机、相反则不能,但其他楼内以及楼与楼之间的计算机可相互访问。 (7)机房能各自进行联网教学。 (8)电子阅览室能上网阅读电子书。 2农村中小学校园网系统的总体规划 校园网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项工程建设一样,在开始建设前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事先进行详细的工程规划与技术需求分析,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质,以及今后网络能否可靠运行都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特别认真地进行系统规划。对于校园网来说,必须对技术和教育的发展前景有着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为校园网进行合理的规划。校园网系统的组建首先要进行需求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校园网络结构设计,结构设计包括网络的物理设计和逻辑设计,在完成结构设计后才能对网络设备进行选型。网络结构设计对于整个网络系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设计的成功与否都直接影响网络的用户否能满足网络的需求。 2.1局域网的选型 局域网的网络体系结构一般分为对等式体系结构、专用服务器体系结构和主从式(Server/Client)体系结构。对等式体系结构是指在网络中不需要专用的服务器,每一台接入网络的计算机既是服务器,也是工作站,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同的计算机之间可以实现互相访问,进行文件的交换和共享其他计算机上的打印机、光驱等硬件设备;具备组建和维护容易、不需要专用服务器、可实现低价格组网和使用简单的优点,但文件的存放分散和数据的保密性差的缺点。专用服务器体系结构是网络中必须要以服务器为中心,工作站与工作站之间无法直接进行通信时,需要通过服务器作为中介,工作站所有的文件读取和数据传送,全部在服务器的控制中;具有数据保密性很强、可严格地对每一个工作站用户设置访问权限和可靠性强等优点,但网络工作效率较低、工作站上的软硬资源无法实现共享和网络的安装维护较困难的缺点。主从式(Server/Client)体系结构是客户(Client)端即可与服务器(Server)端进行通信,同时客户端之间也可进行直接对话,而不需要服务器的中介和参与,而且在客户和服务器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提出服务请求的一方称为客户,把提供服务的一方称为服务器;其具有可以有效利用各工作站端的资源、减轻服务器上的工作量和网络的工作效率较高的优点,但有对工作站的管理较为困难和数据的安全性比不上专用服务器体系结构的缺点。通过对以上三种网络体系结构的比较分析,建议该农村中小学的局域网采用有专用服务器的主从式(Server/Client)体系结构。 2.2网络拓扑图 2.3局域网硬件设备的选型 该农村中小学计算机局域网的硬件组成部分主要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和其他设备。 (1)服务器是学校整个网络系统的核心,它为网络用户提供高服务并管理整个网络,根据服务器担负网络功能的不同又可分为文件服务器、通信服务器、备份服务器、打印服务器和Web服务器等类型。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配置三台服务器,以实现WEB、FTP、E-MAIL、DNS等的应用。 (2)交换机用来连接局域网中的服务器和工作站。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台具有千兆、多端口的核心交换机,来连接服务器和各幢楼的交换机。各幢楼的交换机选择中端的交换机就可以了。 (3)选择一台中端的路由器用来连外部的INTERNET,以实现外网和内网的连接,同时可以进行一些访问控制。 (4)防火墙主要用来进行安全方面的配置。 (5)其他设备主要包工作站计算机上的网卡,通信介质等。学校所有的计算机都以配置100M的网卡。 3IP地址的规划 4DNS、DHCP服务器配置 4.1DNS服务器的搭建 DNS(DomainNameService)是一种名称解析服务,负责DNS域名到IP地址的解析工作,是Internet/Intranet中重要的服务之一。该校向内外网提供WEB服务并向ISP服务商申请一个名为school.com的二级域名。(1)安装DNS服务器。在windows20003域中,把一台计算机配成域控制器时,DNS服务也会一起安装。步骤:控制面板中双击“添加/删除程序”图标→打开“添加/删除程序”窗口→单击“添加/删除windows组件”→“windows组件向导”→“网络服务”→“详细信息”按钮,打开“网络服务”对话框,选择“域名服务系统(DNS)”,单击“确定”。(2)操作DNS控制。①DNS控制台新建区域是通过“DNS”控制台完成的,在控制面板中,双击“管理工具”“DNS”图标就会打开“DNS”控制。②建立正向搜索区域,在区域选择类型中,选择“标准主要区域”,单击“下一步”出现如图所示对话框。输入区域名称“school.com”单击“下一步”按钮,出现“区域文件”对话框。选中“创建新文件,文件名为”单选按钮,单击“下一步”,最后单击“完成”按钮,返回DNS控制台。接下来要增加区域数据。③新建主机,就是在区域文件中增加主机记录,主机记录是DNS名称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④在school.com区域节点上单击右键,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单击“新建主机”命令,打开“新建主机”对话框。在相应的对话框中输入主机名和其对应的IP地址,点击“添加主机”,单击完成返回“DNS”控制台。在相应的对话框中输入主机名和其对应的IP地址,点击“添加主机”,单击完成返回“DNS”控制台。⑤建立反向搜索区域,反向搜索区域是指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的IP地址查询其DNS名称。在DNS控制台中右键单击“反向搜索区域”,执行“新建区域”命令,打开新建区域向导,单击“下一步”按钮,选择区域类型。在单击“下一步”按钮,选择“网络”单选按钮,输入要反向搜索区域的网络地址。单击“下一步”按钮,在出现如图所示的对话框中选中“创建新文件,文件名为”单选按钮,创建一个新的区域文件,输入文件名,然后,单击“下一步”按钮,完成新建区域向导。右击一个反向搜索区域,打开快捷菜单,执行“新建指针”命令,打开“新建资源记录”对话框。单击“确定”按钮,增加一条搜索记录,用类似的方法增加其他搜索记录。⑥DNS客户端设置,在计算机网络和本地连接文件夹中,右击“本地连接”图标,在快捷菜单中执行“属性”命令,打开“本地连接属性”对话框。选择“internet协议(TCP/IP)”,单击“属性”按钮,打开“internet协议(TCP/IP)属性”对话框。 4.2DHCP服务器的搭建 学校计算机较多,因此采用DHCP服务动态的为每台计算机分配IP地址。下面以信息中心内的计算机IP地址分配为例,来设置DHCP服务器,其他各部门的配置大致相同。(1)打开DHCP管理器。选“开始菜单→程序→管理工具→DHCP”。(2)添加DHCP服务器。选“DHCP→右键→添加服务器”。(3)打开作用域的设置窗口。先选中cxsy-0eb62ckolw名字,再按“右键→新建作用域”。(4)设置作用域名。(5)设置可分配的IP地址范围:这里设置办公楼IP地址段,192.168.3.1-192.168.3.254。(6)在下面的选项中输入欲保留的IP地址或IP地址范围。(7)设定DHCP服务器所分配的IP地址的有效期。(8)点击“完成”即可结束最后设置。(9)完成后的设置。(10)配置DHCP客户端。 5校园网的安全及应用 校园网络安全问题困扰着学校对网络的应用,在校园网络的应用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问题,会影响到网络的正常使用,甚至还会造成麻烦和经济损失。因此,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应用,成为了校园网重要难题,只有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才能实现校园网预期功能,推动教育教学的快速发展。校园网安全要及时做好系统漏洞补丁、入侵检测系统、配置防火墙、防范网络病毒(较常用的网络杀毒软件有卡巴斯基、360杀毒以及瑞星等等)。校园网的应用这里主要介绍Web、FTP等应用。 5.1WEB服务器配置 (1)IIS的安装“控制面板”→“添加/删除程序”→“添加/删除Windows组件”。选中“internet信息服务(IIS)”复选框,单击“下一步”,最后点击“完成”。 (2)设置Web站点。右击“默认Web站点”,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属性”,所示的“默认Web站点属性”对话框,将IP地址设置为192.168.2.6,单击“主目录”选项块,在“本地路径”中输入网页所在的目录“c:\inetput\wwwroot”单击“完成”。 (3)访问校园网的Web服务器。采用IE浏览器进行访问Web,启动IE后,只需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网址即可。 5.2搭建FTP服务器 FTP是一种用来上传和下载文件的协议,通过FTP服务器可实现文件的共享。该校采用Serv-u来架设FTP服务器。 5.2.1Serv-U的安装执行其中的“setup.exe”,开始安装,全部选默认选项,点击“next”即可。 5.2.2建立第一个可用的FTP服务器(1)打开Serv-U管理器。选择“Serv-UAdministrator”,即出现“SetupWizard”(设置向导)。通过此向导可以完成基本设置,因为建议使用它。直接选“Next”。(2)IPaddress(IP地址):输入“192.168.2.5”。(3)Domainname(域名):输入“www.school.com”。(4)Allowanonymousaccess(接受匿名登录吗):“Yes”。(5)anonymoushomedirectory(匿名主目录):此处输入一个供匿名用户登录的主目录。(6)Lockanonymoususersintotheirhomedirectory(将用户锁定在刚才选定的主目录中吗):选择“yes”。(7)Createnamedaccount(建立其他账号吗):选“Yes”。(8)Accountloginname(用户登录名):输入“user”。(9)Password(密码):设定用户密码,这里输入123。(10)Homedirectory(主目录):输入此用户的主目录。(11)Lockanonymoususersintotheirhomedirectory(将用户锁定在主目录中吗):选“Yes”。(12)Accountadminprivilege(账号管理特权):一般使用它的默认值“Noprivilege”(普通账号)。(13)最后选“Finish”(结束)即完成设置。(14)客户端可使用cute-ftp进行连接。 6总结 本论文从农村中小校园网的建设思想、目标、校园网的组建及应用等多方面进行介绍,对校园网建设工程有了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校园网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它的组建是需要长期进行维护和完善,需要大量技术员和管理员。农村中小学校园网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在前进的过程中必将有更多的知识需要我们去学习与研究,并能将其应用到实际的校园网工程建设中。 作者:赵新海 单位:漾濞县干部信息管理中心
浅谈生态工业技术发展模式:生态工业技术经济发展分析 一、丽水工业生态化评价 丽水工业制造业产值占比超九成,采矿业企业少、占比小,缺乏代表性,水力发电绿色环保且效益高,本文以2013年数据为基础,通过对10个指标的分析,得出制造业各维度上的优势产业,结合产业集聚度,综合分析得出丽水生态工业发展的着力点和主要方向。 (一)以经济效率为标准的经济有效性评价以固定资产净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主营业务成本、各项费用作为投入指标,将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营业利润作为产出指标,选取增加值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固定资产周转率4个指标,从生产要素消耗带来的经济产出角度评价经济有效性。1.增加值率。六成规上工业行业增加值率高于全市水平(19.72%),制造业排名前5位的是: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50.9%)、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31.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9.1%)、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8.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5.9%),基本以劳动密集型为主。2.劳动生产率。全市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9.64万元/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纺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六成行业高于平均水平,大部分为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重工业。3.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成本费用率为9.2%,17个行业高于平均水平,其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1.8%)主要产品为木制玩具、石雕等文化创意产品,附加值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与金属制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和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分列前五位。4.固定资产周转率。18个行业固定资产周转率高于平均水平(5.0%),其中化学纤维制造业只包含两家开业时间较早的老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低,固定资产周转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缺乏代表性,予以排除。此外,排位靠前的行业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农副食品加工业。从经济效率角度考虑,具有相对优势的行业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造纸及纸制品、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以环境效率为标准的环境友好度评价以万元产值能耗量、万元产值SO2排放量、万元产值COD排放量分别测算能源友好度、大气友好度和水环境友好度,分析得出环境效率优势行业。1.能源友好度。2013年,丽水规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为0.1296吨(等价值)。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汽车制造、金属制品业等17个行业低于全市水平。2.大气友好度。2013年,丽水工业排放SO22.44吨,万元产值SO2排放量为1.1千克。SO2排放轻重工分化较为明显,排放较多的行业有:橡胶和塑料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纺织业。而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轻工业则排放明显较少。3.水环境友好度。2013年,全市工业共排放COD0.98吨,万元产值COD排放量为0.45Kgs。橡胶和塑料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制品、农副食品加工、造纸和纸制品业合计约占总排放量的6成。单位产值排放量较少的主要行业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从环境效率角度考虑,以下14个行业具有相对优势:纺织服装服饰、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家具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三)以创新效率为标准的创新能力评价以科技经费内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科技投入、新产品产值率作为科技产出、专利申请数/企业数量作为知识产权测算,从创新效率角度挑选优势产业。1.科技投入。2013年,丽水规上工业R D经费支出10.61亿元,增长17.0%,万元产值R D经费支出59.2元,13个行业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装备制造业5个: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汽车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2.科技产出。近年来,丽水工业不断加大投入,提升新产品研发力度,2013年规上工业实现新产品产值372.29亿元,新产品产值率达20.8%,13个行业超平均水平,其中仪器仪表制造业高达57.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新产业产值率近50.0%3.知识产权。2013年,丽水规上工业共申请专利1598件,其中制造业1588件,占99.4%,户均专利申请数1.34件,12个行业高于平均水平,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3.40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3.35件)和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82件)位列前三。从创新效率角度考虑,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文教美工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和医药制造业具有相对优势。(四)综合评价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三个维度上的优势行业,本段通过以下汇总分析,得出综合优势行业:各行业按照各项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即得1分计算,总得分在7分以上的行业有以下12个行业,综合优势产业总体可归纳为四类:1.传统优势产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2.特色产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家具制造业;3.新兴产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医药制造业;4.其他非代表性行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二、丽水生态工业发展方向与建议 1.树立品牌,做大做强做优传统优势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通常规模大,集中度高,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以纳爱斯集团为龙头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以遂昌元力集团建筑五金为代表的金属制品业、以阀门和切削工具产业为代表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以青田意尔康集团为代表的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即具有以上特点,2013年,四大行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7.4%。当前,全球经济深度调整,国内经济向新常态转变,丽水工业应加快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向高端化发展,提升实力和竞争力,发挥支柱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的强大动力。 2.打造“名片”,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特色产业是在长期发展中积淀而成的特有的资源、人才、技术、管理、文化、环境等方面的优势,从而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丽水目前广为人知的地方“名片”有青田石雕、云和玩具、龙泉青瓷、宝剑。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作为特色行业的代表,包含木制玩具、龙泉宝剑、青田石雕制造,在综合评价中以9分高居第一,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创新效益均具有绝对优势。生态工业发展应抓住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立足深厚文化土壤,充分发挥本土工艺美术大师的引领作用,提升产品创意设计与研发,加大品牌培育,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名片”。 3.提质增量,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近年来,丽水装备制造业发展较快,2013年已有从业人员10.5万人,占工业从业人员的28.5%,其中规上企业512户,从业人员6.96万人,实现增加值119.08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33.9%,对工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基本形成了市区微电机、阀门精加工、高低压电器;青田阀门铸造和精加工;缙云机床、工模具、缝制设备、日用五金、照明器具;遂昌建筑五金;龙泉汽车空调配件等特色产业集群。优势行业中一半属于装备制造业。生态工业发展应以装备制造业提质增量为主抓手,坚持创新驱动,以精密化、专用化、自动化、智能化为方向,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4.依托科技,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丽水高新技术产业虽然保持了持续较快的增长,但与全省尤其是发达地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2013年,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1.51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14.7%,占比分别低于全省和工业进程相近的衢州10.9和16.7个百分点,居全省末位。皮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制造是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支柱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汽车配件制造是近年来的新增长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完善园区平台建设,不断培育和引进各类人才,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导产业和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产业加以培育和推进。 5.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绿色环保能源产业开发。丽水地处浙西南山区,境内有六大水系,常年降水充沛,水资源较为丰富。2013年,全市水电总装机容量160.38万千瓦时(不包含紧水滩、石塘、滩坑电站),水力发电企业803家,合计发电量43.94亿千瓦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24家,实现增加值12.32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3.5%。景宁县被水利部授予“中国农村小水电之乡”称号,小水电已成为丽水的支柱产业之一。此外,缙云括苍山、大洋山、庆元双苗尖、云和黄源、遂昌白马山风电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各地应当因地制宜,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各个环节,优先考虑生态环境问题,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发绿色资源,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陈叶青 单位:丽水市统计局 浅谈生态工业技术发展模式:生态工业技术形势的建构 作者:李江利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现代科技教研部 美国学者里夫金所著的《熵———一种新的世界观》指出,技术创造出来的更多的是对人类有害的垃圾。巴里•康芒纳指出,自然环境恶化的根源在于现代技术的失控。美国学者弗•卡普拉在《转折点》中指出,现有的污染仅仅只是科技作用于自然的一些明显表现,许多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作用带来的危险可能更大,技术正在毁灭我们的生态体系等。这些观点都是通过对技术引发的生态问题的反思,把批判的触角伸向了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经济模式和行为方式,从而形成了对整个社会的全面批判。 技术的生态学批判的本质是与“全球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针对的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超越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以普世价值原则为基础的,是一种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革命性的批判。同时,也正是技术的生态化创新,为生态理论的发展和生态社会的建设开辟了道路,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1987年由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提出的。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举办了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明确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但是,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执行中必然会面临经济发展、技术条件、人类决策行为等因素的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只能从宏观上指导,还缺少很多微观层面技术系统的支撑。当人们将发展的希望寄予可持续发展时,就必然会联系到人们选择技术的态度,尤其是对于技术发展方向的选择。 在传统的价值观念中,人们认为,自然界是以人为中心的,人类可以通过技术的实现来满足自己的目标要求,“技术不仅可以使我们免于自然的暴戾,而且还能慷慨地授予我们更加富裕的生活。” 这些观念使得人们过分地依赖技术,从而也就带来了生产力水平的过分提高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关系的破坏。而技术创新的生态化正是辩证地看待技术与环境、经济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它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思想基础,对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弥补传统技术理论的生态缺陷,还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系统的协调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技术创新的生态化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时,落实生态化技术的载体便成了下一个要面临的课题。而生态工业园区作为生态工业学的一种具体的实践形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所选择。 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的必要性 生态工业园的概念由美国的Lowe教授第一次明确提出,之后又有很多研究者重新定义了这个概念。较为统一的定义是:生态工业园是继工业园和高新技术园的第三代工业园,是目前工业园的最高级形态,是生态工业的重要实践形式。它是由自然、工业和社会构成的一个区域性系统,系统成员依据循环经济理论、产业生态学原理及清洁生产要求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通过成员之间的副产物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废水的逐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来实现园区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具有横向耦合性、纵向闭合性、区域整合性和结构柔性等优势,是区域层面循环经济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实践。 其中,第一代的工业园区又称之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这类企业技术含量较低,对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第二代的高新技术园区主要是以应用高新技术的企业为主。目前我国城市工业园区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前两代。这是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转型发展的初级阶段,工业发展仍然是以传统产业为主,体现高新技术前沿的产业仍为少数。这就必然导致经济发展的模式仍然主要以线性的物质流动生产过程为主。这种发展模式伴随的必然是低效率、高污染、高耗能;带来的自然是环境和资源的不可持续性发展。 然而,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正好克服以上的缺点。它是以循环的物质流动生产过程为主。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各个生产过程的副产物和废物都能够进行充分的循环和交换,能量也有着梯级利用,同时还可以重新整合生产力要素,使园区内的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不仅如此,园区内的企业还可以增强竞争优势:通过变废为宝、物质的循环利用等可以增大企业的成本优势;通过副产品的利用、资源的使用等可以增大企业的交易费用的优势;同时园区内的企业还可以实现资源集成的共享优势等。这样便实现了高产出、低排放、低收入的运行效果。在这种模式下也就极大地减少了人类对自然界的压力,最大化地缓解了人类面临的生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正处于初始阶段。截至2010年4月,我国已经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共有30个,其中只有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园区通过了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三部门组织的现场验收,被正式批准为我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在这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过程中,技术问题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所面临的最基础、最核心的问题之一。生态技术是生态工业的载体,脱离了生态技术,生态工业的实现便无从谈起。因此,生态技术在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反过来,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又会对技术生态化的实现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建立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深入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技术生态化的实现和生态工业园区的良性运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技术生态化实现与生态工业园建立的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生态化”已经不单单是指生态学层面下的生态化,而是指哲学层面下的一种生态化。这里的生态化从内涵的层面来讲,应该是指事物之间的相互协调、平衡相依、彼此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从外延的角度理解,应该包括由多个元素构成的开放式的动态系统,这其中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的生态化,而不单指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因此,技术生态化的实现过程应该是一个全面的生态化实现过程,其中应包括技术创新的生态化、技术生产的生态化以及技术成果的生态化。 技术创新的生态化较之于传统的技术创新应该是一种体系,是一种新型的创新体系。这样的“创新”需要建立在企业和经济社会的一个开放式的动态系统中,在技术创新的每个环节中引入生态的观念。这个生态的创新应该包括工艺的生态创新、产品的生态创新和资源的生态创新等。它是以生态保护为基础,在企业和经济社会的一个开放式的动态系统中,追求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从而使资源、环境的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系统之间尽可能地达到一种良性的循环,以确保企业、经济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正是在企业和社会的开放式的动态系统中,要求在基础设施、资源等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园区内自然、企业和社会的区域循环经济。同时,生态工业园区内较为完善的生态技术服务体系可以为技术创新的生态化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内倡导的绿色意识以及生态工业园区自身所具有的示范功能、带动功能、产业集群等特点都为技术创新的生态化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生态工业园区是技术创新生态化实现的一个必然要求。 技术生产的生态化不仅包含技术层面的生态化,还应该包含管理层面的生态化。技术层面的生态化指的是在技术生产的过程中使用生态技术,实现环境污染和资源破环的最小化以及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管理层面的生态化指的是建立一种生态化的管理模式,使得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它的本质是将生态学的思想贯彻进入企业管理的过程中。管理层面的生态化不仅包括合理调整生态生产关系和经济生产关系、组织生态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还包括使用生态的组织方式,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资源,从而使生态经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协调。这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协调同样需要在开放式的动态系统中实现。系统、效率、相互协调等显然是描述生态工业园区的关键词。 生态工业园区要求建立完善的生态管理体制:在园区的层面要求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在企业层面要求其自身实现生态管理;在产品层面要求其开发的产品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从而使园区内的生产力要素实现有机的组合,使园区内生产关系和生产组织形式实现新的突破,进而达到生态经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协调。因此,生态工业园区也是技术生产生态化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 技术成果的生态化指的是技术生产的产品对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生态技术的使用可以降低其产品对自然、经济和社会的破环。然而,技术的异化是生态技术发展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可以尽可能地降低技术的异化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和废物为例,生态工业园区可以实现企业内和企业间的各种副产品和废物的交换,从而实现物质和能量的阶梯使用,达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如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它由六部分组成:甘蔗田、制糖厂、酒精厂、造纸厂、污水处理厂、肥料厂。其中包括甘蔗田制糖厂(甘蔗渣)造纸厂的生产链,制糖厂(糖蜜)酒精厂(废酒精)肥料厂,造纸厂污水处理厂(沉泥)肥料厂,肥料厂甘蔗田这四条生态链。它们之间相互耦合,又整体闭合,从而实现了生产过程中副产品和废物的充分利用以及物质和能量的阶梯使用,尽可能地实现了技术成果的生态化。因此,生态工业园区是技术成果生态化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 总而言之,不论是技术创新、技术生产还是技术成果,都只有在一个开放式的动态系统中,才能够达到一种相互协调、平衡相依、彼此促进、共同发展的生态化状态。而生态工业园区便成为这种生态化实现的重要途径。然而,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又对生态技术的需求尤为凸显。我国生态技术的发展还仅仅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许多生态技术都还十分落后。这些都成为制约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关键因素。积极地推进技术创新的生态化,对于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创新生态技术,加强与之相关的研究和应用。因此,建立生态工业园区是实现技术生态化的重要途径,而技术生态化的实现是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的重要保障。 浅谈生态工业技术发展模式:生态工业技术发展模式探讨 一、栖霞市生态工业经济发展新特点 1、生态工业经济已成为栖霞市经济发展主方向。到2014年底,生态工业经济已初步形成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汽车及船舶零部件产业等四大产业集群。据调查,2014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生态工业企业共计30户,已投产、尚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12户。 2、“一体两翼”生态工业发展布局已初步形成。按照突破“一体两翼”的发展思路,园区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完善,承接烟台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为生态工业经济发展培育了良好的发展载体。“南北两翼”抓住潮水机场、八角港口和烟青城际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在促进工业经济崛起、引领高端产业发展等方面承担了更大的份额。北翼的经济开发区已培育成高端产业发展的龙头,松山街道、臧家庄镇与开发区一体发展,加快对接融合步伐,拉开了生态工业经济大发展的框架。南翼的桃村镇借助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品牌优势和烟青城际铁路开工建设的机遇,加大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力度,着力打造烟台市卫星城和栖霞南翼经济中心。 3、汽车和船舶零部件产业呈现规模化发展。2014年规模以上汽车和船舶零部件企业有13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056.4万元,利税6040.1万元,利润3844.5万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26%、4.04%、3.24%。 4、新能源产业迅速崛起,全市能源结构发生根本变化。2014年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3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70.2万元,利税1661.3万元,利润927.5万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0.36%、1.1%、0.78%。新能源产业发电量(含中节能生物质热电,不含余热发电)达到30114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5.8%,相当于节约标煤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6万吨。其中风电发电量22930万千瓦时,生物质发电7184万千瓦时。到“十二五”末,栖霞市包括风电和生物质热电的新能源发电量将达到15亿千瓦时,加上余热发电,总发电量将达到17亿千瓦时以上,折标煤约50万吨,将有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以上,全市能耗结构将出现明显变化。 5、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强势。2014年,节能环保及新型建材企业9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9489万元,利税28697.8万元,利润15344.2万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0.06%、19.23%、12.92%。其中:新型建材企业6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7684.5万元,利税22197.9万元,利润11543万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91%、14.88%、9.72%。 6、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显著。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产业化取得成效。一是利用农作物秸秆发电供热。二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替代木材。三是利用枝条生产食用菌等。通过这些方式,年可利用农作物秸秆30多万吨,节约标煤10万吨,节约替代木材10万立方米,创造经济价值近4亿元。水泥企业余热发电项目可节省30%左右用电量,降低了成本,节约了资源,是典型的“小循环型”生态工业项目。目前五户水泥生产企业均已进行余热发电项目改造,年发电量达到2.4亿千瓦时,折标煤7.3万吨。包括旋窑水泥利用粉煤灰等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三菱水泥协同处理城市污泥,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中节能生物质热电、万华生态板综合利用各类生物资源等在内的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完善了水泥和生物质资源产业链。 二、生态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工业经济总量偏低,质量不高,科研能力较弱。2014年,栖霞市230户规模以上企业中,生态工业仅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11%,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仅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16.43%。现有生态工业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研发能力较弱,42户企业中仅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8家,大部分企业处于产业链的初加工阶段。2、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较低。工业园区是发展工业的主战场和主阵地,目前栖霞市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离生态工业园区要求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1)产业规划不尽合理。生态工业园建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产业链的互补,但栖霞市工业园区招商过程中对产业链接重视不够,除了新型建材产业以外,各相关企业间能源、资源的链接关系比较松散。资源的加工是同向的,企业间几乎没有物质流,绝大部分企业的原材料从外地采购,产品又销往外地,标准的“两头在外”。(2)公共平台建设滞后。生态工业园建设的目的就是使一个企业的副产品或废物(包括能量)用作另一个工厂原料,达到梯次利用和层级利用,实现物质能量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由于园区相关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物质和能源在企业间不能有效流动,无法实现生态工业园建设目的。3、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力度不够。栖霞市的传统产业包括机械、化工、黄金、食品、纺织等行业,工艺相对落后、产品单一、技术含量低,尽管近几年不断进行技术改造,仍处于中低端运行,企业应付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低。 三、构建栖霞生态工业发展模式 为了更好的推动栖霞市生态工业发展,结合栖霞市生态工业现状和趋势,建议: (一)着力抓好生态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落实1、生态工业是以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清洁生产和废物多层次循环利用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工业发展模式,高效、循环和层级利用是其三大突出特点。为确保生态工业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准确到位,全市上下要大力宣传生态工业发展模式,理解生态工业的内涵和实质,以便明确工作方向,指导全市生态工业快速健康发展。2、建立生态工业考核评价体系。在全市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中设立生态工业考核指标,给予相应分值。设立生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对企业违犯节能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引导企业不断改进生产经营方式,向生态企业转型。 (二)打造生态工业发展载体1、加快三区融合,打造20公里生态工业经济长廊。加快开发区、臧家庄和松山对接融合步伐,推进三区一体发展,按照生态工业园区的标准和要求,搞好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水平,加快融入烟台蓝色经济区,培育高端产业发展龙头和生态工业经济隆起带。经济开发区作为栖霞市经济发展龙头镇,要大力做好循环化改造,把循环化改造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形式,建立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2、把栖霞市桃村镇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打造成生态创业园区。以桃村为主体,实行镇园一体、统筹发展,围绕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产业,积极承接周边城市产业转移,抓好台资项目引进建设,打造栖霞生态工业南翼中心。三是其他镇街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工业。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1、完善新型建材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加大建材产业补链项目建设力度,延长水泥产业链。瑞祥干混砂浆、新建华管桩、宝业建材、白洋河水泥搅拌站等一批水泥产业链补链项目陆续建设投达产,增加了栖霞市水泥产品的当地消耗量,避免了高能耗的熟料外销,降低了水泥行业单位能耗水平。(1)加快产业链上已有关联项目建设,完善建材产业链条,降低水泥行业单位能耗。帮助山水水泥骨料厂200万吨石子、兴昊水泥余热发电、三菱水泥熟料生产线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等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尽早发挥节能效益。(2)加快推进富氧助燃等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栖霞市旋窑水泥企业年能耗总量约100万吨标煤,若全部采用富氧助燃技术,年可节约标煤8万吨以上。该装置已在河南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生产线、成都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2000吨生产线等旋窑生产线上成功运行,产品质量有所提高,综合节能率达到8%以上。目前三菱水泥正在探讨方案可行性,如果可行,可相继协调其它四户水泥企业开展调研,尽早实施。(3)鼓励水泥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工信部、山东省经信委先后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水泥磨机置换改造优化产能布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水泥行业现状,做好磨机改造工作,整合磨机产能,推进兼并重组,栖霞市的置换改造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以进一步推动水泥行业改造升级。2、加快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产业链建设。(1)建立农作物秸秆回收体系。一方面大量秸秆被遗弃,焚烧,而企业又面临原材料收集困难,外购运输距离远,导致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建议当地政府引导收购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回收利用渠道,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给予支持。(2)加快万华生态板产业链延伸。一是要加快万华生态板生产工艺研究,提高工艺稳定率和成品率,降低成本,扩大生产。二是发挥万华栖霞公司的龙头作用,加大招商力度,建设万华生态家装产业园,引进表面装饰、家具加工等生产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健全产业链。(3)加快臧家庄新型复合模压托盘等项目建设,使秸秆综合利用成为栖霞市一个新兴的循环经济产业。3、打造完整的风电产业链。按照《栖霞市风电及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风电场建设,推动唐山硼风电、庄子风电等风电场的旅游资源开发。打造桃村风电装备产业基地,以安得利斯公司为依托,鼓励其与大型风电整机生产企业合作,大幅提升生产规模、产品等级和技术创新能力。打造风电人才培训基地。烟台风能电力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全日制风能电力学校,面向全国培养风电开发、风电设备制造、风电配套产品与技术研发等多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四)加快淘汰落后,促进传统产业优化转型升级一是加快淘汰落后。鼓励企业加大“能效对标”力度,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目录,利用先进技术对现有装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有关规定,采购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机电设备。二是积极推进企业退城进园,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老企业嫁接改造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技改扩能,实现快速膨胀、滚动发展。栖霞市现处于爬坡赶超的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式下,以科技创新和开放开发为动力,以工业园区和项目建设为载体,着力构建循环工业产业链,推进循环发展和清洁生产,努力推进工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走出一条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生态工业化发展的新路子,促进全市工业转型跨越发展。 作者:史晓婧 单位: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栖霞市分校 浅谈生态工业技术发展模式:生态工业技术发展研究 1.切实加大工业节能减排力度。 工业是我区耗能大户、排放大户。我区工业能耗由2001年的2172.44万吨标准煤快速上升到2010年的11502万吨标准煤,占全区总能耗的比重由48.78%猛增到2010年的60.91%。能耗与排放紧密相连,能耗决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大部分是在煤炭等能源燃烧过程中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就是生产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高能耗必然伴随高排放,减排必先节能。抓住工业用电量、用水量就抓住了工业节能减排的“牛鼻子”。工业是内蒙古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因而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我区发展生态工业,必须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把万元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下来。我区工业能耗、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与我区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与产业层次处于低端有关,与工业结构比较单一有关,与工业发展方式粗放有关,更与推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有关,特别是与没有把工业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工业企业直接有关。把工业节能减排指标科学分解落实到每户工业企业,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可以倒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主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使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由外部不经济向内部经济性与外部经济性相统一转变。建立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在整个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可以形成企业自觉增加研发投入、自主创新步伐加快;产业结构加速调整、产业层次不断提升;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的积极效应。 2.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就是要把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这就要求围绕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的配套企业,根据该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引进一些可以消化这些废弃物的企业入园,同时通过对龙头企业产生的剩余能量进行利用,实现物质和能量的阶梯利用[3]。生态工业园区是围绕骨干企业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的配套企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效载体。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和发展生态工业园区,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产生产业集聚效应,提高产业组织程度与产业规模竞争力。 3.推进生态工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和重点工程。 一方面需要制定支持企业积极主动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对增加研发投入、研究开发节能减排技术或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上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一方面需要制定支持一般工业园区向生态工业园区升级的政策。生态工业园区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着力于园区生态链和生态网建设,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将污染物排放量减至最低,实现区域清洁生产。 与传统的“设计—生产—使用—废弃”生产方式不同,生态工业园区遵循“回收—再利用—设计—生产”的循环经济模式。生态工业园区使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上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成为下游生产的原料,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与此同时,实行工业节能减排指标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要求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制度。企业是耗能、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废弃的主体,也是节能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体。只有把节能减排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指标分解到每户企业,才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目标。发展生态工业,推进生态工业园是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社会走上可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 作者:刘倩雯 白洁冰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当前我国年排放粉煤灰两亿多吨,位居世界前列。但在粉煤灰的组成成分中,几乎全部都是有用的材料,如果加以综合利用,就能有效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有些发达国家的粉煤灰的利用效率可以高达100%,但我国对粉煤灰的利用效率还不达50%,由此看来,我国对粉煤灰的利用方式还需不断的提高和改进。本文以粉煤灰在农业方面的利用为主要内容进行了研究。 1粉煤灰的相关概念 1.1概念 粉煤灰实际上是煤粉燃烧过后产生的废渣,目前在火力发电厂燃煤后排放的固体废渣可以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飞灰,占废渣比例的80%,还有一部分是底灰,两者都是粉煤灰的组成部分。 1.2理化性质 粉煤灰是一种大小不等,形状不规则的粒体,颗粒内部有蜂窝状的结构,其外观类似于日常所见的水泥,由成分变化颜色可以从乳白到灰黑,密度在1000kg/m3左右,含水率小于5%。其化学性质和土壤的组成相似。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三氧化铝、二氧化铁等,还含有诸多对农业作物有益的量元素,如硼、锰、铜、锌,并且还有一定量的对作物有害的铬、镉、铅、汞等。pH值呈碱性。 1.3危害 粉煤灰中虽然含有较多的营养物质,但仍存在消极的影响。例如:粉煤灰的储存需要较大面积的空间,如果是直接存放在土地上,会对土壤含量造成影响。在有风的天气,会出现扬尘,对当地空气质量造成消极影响。另外,不合理的存放还会影响土质,造成土壤碱化,不利于作物的种植,影响农业生产。 1.4注意事项 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成分检验,避免粉煤灰中所含的危害元素大量进入土壤,影响作物生长。在使用前要尽量将危害元素进行筛除。如果粉煤灰的肥力较低,还要配合其他的话费施用,以满足作物对养分的需求。对粉煤灰的储存,可适当加水降低其碱性,减少风化损失。在使用的时候要使用纯净的粉煤灰,不能夹带其他的杂质,否则极易造成不良的后果。 2粉煤灰在农业方面的利用 2.1直接用于造地 根据粉煤灰的化学成分构成,可将其直接用于土壤造田。粉煤灰的化学组成成分与黄褐土基本相似,只有氮含量略低,因此,可以直接进行塌陷地以及工业开矿等造成的洼地还田项目。我国多位研究学者为粉煤灰造田之后的作物生长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造地的土壤容重和含水量均有显著提升,营养物质含量充足,有些作物种植效果极好,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大大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土壤的恢复,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2.2土壤改良剂 粉煤灰具有良好的理化特性,能够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在改良土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施用粉煤灰之后,土壤的质地可以得到改善,降低土壤中的粘接性,提高土壤温度和含水量,并且有效中和土壤酸碱性,从而促进作物生长发育,为农业作物产量提升创造很好的条件。粉煤灰本身具有多种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物质,可以大大改善土壤环境。同时可以与其他的有机物配合施用,可以达到更高的改善土壤质地的效果,充分利用废渣中的营养元素,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2.3粉煤灰制肥料 粉煤灰本身的养分含量比较低,直接施用对作物的效果不太明显,因此需要和其他有机物进行组合形成新的肥料。粉煤灰是良好的复合肥添加剂,可用于制粉煤灰硅钾肥、硅钙肥和氮磷钾复合肥等。在实验中,粉煤灰复合肥可提升作物产量2%-13%,效用略高于普通肥料。另外,粉煤灰还可以制作磁性化肥,是通过本身的磁化效果,达到增强肥效,从而降低土壤使用量,促进作物产量提升。在粉煤灰中添加适量的氮、磷、钾元素以及其他的一些作物所需元素,可以支撑磁化复合肥。磁化复合肥是一种效用较高的肥料,可以综合普通化肥、粉煤灰以及磁效应的效果,大大提高了施用效果,促进了农业作物的产量提升以及作物质量的提高,有实验表明,磁化复合肥施用之后,蔬菜可以增产10%-35%,小麦增产10%-15%,玉米增产5%-13%,并且氮素和磷素的利用效果有效提高,促进了作物的产量提升,同时减少了多种肥料施用,更好的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4粉煤灰配置农药 在粉煤灰的农业利用方面,还可以以之作为载体,配置农药,勇于对作物的除虫、农田除草等。而且在一些病虫害上,以粉煤灰作为载体的效果比以水为载体要好,其药效发挥时间更长,效果也更好,而且可视性强。因此在沟穴中被广泛应用于杀菌除草灭虫,效果极佳。 2.5间接农用 粉煤灰直接储存于土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如果与其他物质混合使用,则有利于难以生产。可以将粉煤灰与污泥或者粪尿混合,从而有效降低其中重金属的浓度,减少对土壤质地的伤害,提高作物的生产效率。有实验表明,使用粉煤灰和工业中常见的糠醛废渣进行组合配成的基质可以作为复垦地的耕作层,可以满足大多数作物对土壤的生长要求,为土壤复垦提供了新的方式和途径,从而促进农业领域的不断进步。本文首先阐述了粉煤灰的相关概念、理化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然后详细的介绍了粉煤灰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具体阐述了粉煤灰在农业方面的利用,从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促使有关部门作出改进,不断提高粉煤灰的利用效率,并且有效促进农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1]张金山,李彦鑫,曹永丹.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浅析[J].矿产综合利用,2017(5):22. [2]王茂林,张绍如,刘秉龙.山西粉煤灰在农业方面的利用[J].粉煤灰,1995(1):5-8. 作者:黎仲冰 单位:山东邹城市原济南军区农业新技术试验培训基地
高校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谈高校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贫困生群体,作为大学校园里的一个特殊群体,巨大的精神压力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心理问题严重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如何帮助贫困大学生“心理脱贫”,培养其塑造阳光心态,健康快乐成长,已成为高校教育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贫困生常出现的心理问题 1.自尊与自卑感共存。与其他大学生一样,贫困大学生具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渴望有所作为。因为家庭贫困,这种情感往往更为强烈,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他们认为在经济上比其他同学困难,但是在学习、活动中一定要表现出色。但是更多的贫困生的这种自尊却极为脆弱,一旦遇到小小的挫折就容易走向另一端――自卑。 2.敏感多疑,人际交往困难。经济条件困难容易造成自卑,在人际交往中表现为敏感多疑。与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相比,贫困生在日常交往中无法和其他人互相在经济上互利,这种情况造成很多贫困生不敢与同学交往,不喜欢参加集体活动。另一方面,又因为与大家的疏远而对周围的同学、老师等极为敏感。同学一旦有背着自己说悄悄话的就认为是在谈论自己等。这样即为他们自己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又使他们容易受到更多的挫折。 3.虚荣心强,极力粉饰自己。有些贫困生有着很强的虚荣心,极力掩饰自己贫困状态与处境,生怕同学们知道自己家庭困难而丢了面子。他们宁愿自己在平时省吃简用而不惜在休闲娱乐、名牌服装上大把花钱。为了满足虚荣心,他们又编造各种理由不断向家里要钱。更有甚者虚荣使他们性格受到扭曲,为了得到金钱,他们可能千方百计甚至采用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去窃取钱财,进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4.心理焦虑,不能正视困难。大多数贫困大学生受客观因素影响,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心理焦虑。他们因经济上的原因,不能像其他学生一样潇洒自在,衣食无忧的生活。他们要为学费发愁,为生活费担忧,为学习成绩焦虑,为将来毕业后还不清各种借款而心情沮丧。很多同学不能正视现实困难,不为自己找出路,总是为自己的贫困而苦恼甚至发展到怨恨父母,怨恨家庭以至怨恨他人,怨恨社会。 二、高校贫困生出现心理问题的原因 1.社会环境因素。大学处于社会的信息前沿,更容易受到各种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弄虚作假、权钱交易、贫富不均、竞争不公等社会不良现象给贫困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带来消极的影响,严重冲击着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2.学校环境因素。进入大学后,贫困生面临着人际关系、学习方法、闲暇生活方式等一系列重大转变。因为贫困大学生大多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在计算机,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接受的教育往往达不到标准。现实差距与心理追求形成的矛盾,使贫困生时常感到力不从心,陷入困惑和迷茫之中。 3.贫困生自身因素。多数贫困生就是希望通过上大学来改变自己贫困的现状。这种个体的抱负水平与现实水平的适当差距可以对个体产生激励作用,但如果一个人的抱负水平过高又缺乏一定的挫折容忍力,则极易导致挫折体验的产生,而这正是贫困生普遍存在的弱点。 三、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1.引导贫困生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贫困。帮助贫困生正确看待经济上的贫困,澄清对“贫困”的错误认识,消除对“贫困”的恐惧心理。家庭贫困只是一个暂时经济上的困难,它并不能决定贫困生的人品、学绩、能力等方面的发展趋势;经济贫困不等于没有尊严和权利,也不要过于敏感“贫困”的外表。要正视贫困给自己带来的种种困难和压力,认清自己所处的经济困境。 2.转移注意力,克服不良情绪。人们常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大部分贫困生都能自强不息、奋斗不止,很多学生通过勤工俭学顺利完成了学业,圆了父辈们的梦想。引导、教育学生与其他同学一样,多参加读书活动,积极从事体育与文娱活动,融入集体,努力学习,乐观向上,心理的不良情绪就会自然消失。 3.适度宣泄,转变心态。由“贫困”造成的种种困惑,长期淤积于心中,容易导致障碍或疾病。建议贫困生多参加团体培训,学习与其他人沟通和交流,适当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感受,走出自己狭窄的世界,打破闭锁、胆怯的心态,开放自己,勇敢地开创一个新天地。 4.磨练意志。成就卓著的大人物都具有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顽强精神和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坚韧性和自制力。一个人的坚强意志是在千百件小事的锻炼中逐步培养出来的,从小事做起,不要因小而不为。 无论是物质的帮助,还是精神的辅导,都是为贫困生摆脱心理困扰提供的外在条件的帮助。他们要克服心理困扰,摆脱不良的心境,最重要的还在于自身努力,树立积极向上、乐观的态度,不懈的拼搏,才能拂去贫困家境带来的心理阴霾,健康地成长。 王丽红、李迪:辽宁锦州渤海大学。 高校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对高校贫困生的应用 【摘要】高校贫困生一直以来就是大家关注的群体,随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本文参考积极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和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理念的内容,从贫困生的心理现状出发,试图对高校贫困生的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出探索。 【关键词】贫困生;积极心理健康教育 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无力支付或者不能完全支付大学学费、住宿费和大学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费用(满足吃、穿、行等基本生活需要)的大学生。2007 年5月,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人数是1720万多,其中贫困生430万人,约占学生总数的25%。2008年,在我国一般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大学生约为20%,特困生约为10%,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和高校教育工作者尝试着给予支持和帮助。而随着积极心理学的引进,高校也开始思考转变长期以来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尝试从积极心理学角度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积极心理学及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理念 1.积极心理学。1997年,美国心理协会前主席马丁·塞利格曼明确提出“积极心理学”这一概念后,积极心理学正式开始受到世人的关注。积极心理学是指利用心理学目前已比较完善和有效的实验方法和测量手段,来研究人类的力量和美德等积极方面的一个心理学思潮。它提倡用一种积极的心态来诠释许多人的心理现象,包括心理问题,从而激发人自身内在的积极力量和优秀品质,并利用这些积极力量和优秀品质来帮助有心理问题的人、普通人或具有一定天赋的人,以最大限度地挖掘自身的潜力并获得美好的生活。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对传统病态心理学的一个延伸和补充,它把心理学从注重治疗心理疾病、关注人的消极方面,转向更注重研究人性中的积极潜能。 积极心理学认为,心理学应不仅仅对损伤、缺陷和伤害进行研究,更应该研究如何发掘、培养、发挥积极的心理品质;治疗不仅仅是对损伤和缺陷的修复和弥补,也是对人类自身拥有的潜能和力量的发掘。越来越多的心理学研究发现:幸福、希望、信心、快乐、满意是人类成就的主要动机,研究人的优点比修复疾病更有意义。 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分为三大方面:一是积极情感体验。主要以主观幸福感为中心,着重研究人针对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积极情感体验的特征及其产生机制。二是积极人格。积极人格研究的关键是制定积极人格的分类,只有对积极人格特质进行了正确的分类和界定,才有可能为测量、编制量表等提供基础。三是积极的社会组织系统。主要研究社会、家庭、学校、单位等在怎样运作方式下才有利于一个人形成积极的人格,并产生积极情感。 2.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理念。2008年,孟万金教授在继承和整合西方积极心理健康、积极心理治疗、积极心理学、积极教育诸方面思想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概括地说,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就是根据教育对象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以人的向善性为价值取向,运用积极的内容、方法和手段,从正面发展和培养个体的积极心理品质,防治各种心理问题,促进个体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活动。这一理念切中了传统“问题式”、“病理式”心理健康教育的弊端,正在成为引领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新方向的一面旗帜。 同时孟万金教授还根据我国国情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时间指向(过去、现在、未来)、活动类型(生活、学习、工作、社交)、关系维度(对人、对事、对己)等,将学校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内容列为以下十四项:增进主观幸福感、提高生活满意度、开发心理潜能、发挥智能优势、改善学习力、提升自我效能感、增加沉浸体验、培养创新能力、优化情绪智力、健全和谐关系、学会积极应对、充满乐观希望、树立自尊自信、完善积极人格。 随着积极心理学的盛行,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理念被提出,引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和高校工作者的重视。经过近几年的研究,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已经开始由关注理论体系构建,转向具体领域的应用,由关注地区转向关注特殊群体。 二、贫困大学生心理状况 以笔者多年从事学生工作和参考相关研究发现,贫困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虽然没有出现明显的心理病态,但与其他学生相比,心理状况较为复杂,存在着不少问题。胡春红对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也得出,贫困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生率是非贫困学生的1.035-5.984倍,其中人际敏感、精神病性、焦虑、抑郁、躯体化症状比较明显,以人际关系敏感为主要问题。另有调查发现,25%的贫困生承认“常常自卑”,52%的贫困生“偶尔自卑”,特困生忧郁症检出率高达51%,其中轻度忧郁者35%、中度忧郁者13%、重度忧郁者3%。就具体而言,贫困生的心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人际交往中的消极退缩。相比较同龄人,贫困生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更少主动,他们较少参加校内外的群体活动。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拮据,对活动可能需要的额外开销无法支付;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内心的自卑感,这种感觉又在与其他同学的对比过程中不断的自我强化,使得他们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表现出沉默、孤僻、不合群、自我封闭等特点。但是正是由于这种自我封闭的方式,使得他们受压抑的交往需求更加强烈。这就形成了内心的矛盾冲突。 2.学习中的紧张焦虑。一方面,能够进入大学校门的贫困生多数承载着父母甚至是家族的全部希望,期盼他们早日学有所成,来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而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生存压力,贫困大学生的焦虑情绪也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贫困生多来自经济贫困地区,这些地方的教育水平总体偏低,且更加注重考试成绩,而在综合素质方面较薄弱,所以贫困大学生存在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不平衡性,这就造成了他们在大学里的学习困难,引发焦虑情绪。 3.生活中的虚荣心理。与非贫困生相比,贫困生的自尊心更为强烈、敏感和脆弱,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引导,非常容易转化成虚荣心。部分贫困生不能正确看待自己的贫困,就采取各种方法来掩盖、伪装自己,甚至给他人造成一种有钱的假象或者故作高傲,瞧不起其他同学。这种自欺欺人的“虚荣”心理,待事情过后,往往会导致更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 4.复合心理问题。就高校学生整体而言,也会出现诸如焦虑、忧郁、自卑、沮丧、狭隘、敏感、封闭等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然而,贫困生群体的经济压力和身心发展特点,让他们不但有着其他学生共同的心理问题,而且会更加严重。这就使得他们表现出来的是一般学生心理问题的综合症状,一种或几种问题的复合特征,即复合心理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贫困生较非贫困生在各个方面表现出更多的问题,但是贫穷也带给了他们财富,俗语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在他们身上有着同龄人没有的优秀品质。研究发现,贫困生的心理弹性较一般大学生要高,这就为我们从积极心理健康视角给予他们帮助提供了条件。 三、针对贫困大学生的积极心理健康教育 1.引导贫困生形成积极心态,树立积极的自我评价,培养积极的品质。其实,在高校资救体系完善的今天,贫困生经济上的困难基本上是有保障的,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问题是心理上的“贫困”。而究其根源在于消极的认知。积极心理学主张用积极观点来解释消极的事件,将会防止绝对化、极端化及扩大化等错误思维,使个体面对困境时的行为与情绪具有建设性。因此,要引导贫困生看到贫困对个人成长的积极意义,同时关注他们的积极人格品质培养,引导他们进行积极自我评价,激发自我实现的潜能。对此,根据贫困生的心理特点,可以组织大学适应、自我探索、勇敢自信、心理弹性、人际交往训练、团体合作等主题的团体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或者开展相关主题的心理剧表演。用接纳的团体氛围,促使他们从自卑、封闭、敏感的人际关系中走出来,形成积极的心态。 2.增强贫困生的积极情绪体验。积极的情绪体验是一个人积极向上、乐观、自信的力量源泉。积极心理和消极心理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积极情绪体验不但可以使人在面对困难和问题时,积极寻找灵活的解决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有效的控制消极情绪所带来的一系列消极心理反应。所以要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途径增进他们积极的情绪体验。让他们感受到生活和学习中的乐趣,才能更好的摆脱心理贫困,以健康的心态面对人生。 积极情绪体验的培养渗透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体首先要形成一种积极的思维模式。高校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讲解积极心理知识、引导学生形成积极思维模式,同时可以有意选取贫困生作为班级的心理联络员或者组成心理帮扶小组,给他们提供动力和机会,让他们在助人活动过程中达到自助。 3.鼓励贫困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心理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活动”,让学生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去感受和体验,从而形成积极的心理品质。一方面贫困生可以通过活动与人交流,增强了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种途经兼职打工,缓解经济压力的同时找到自食其力的自信。高校的兼职行为已经很普遍,也已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鼓励,同时也成为培养积极心理素质的有效途径。 学校可以有针对性的为贫困生开设多种勤工俭学岗位,甚至组织学生团体 积极和校外企业、单位联系,收集实习信息,开展寒暑期的兼职招聘,鼓励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各种社会兼职。 4.多方合作共同营造积极环境。积极心理学强调环境的作用,认为人及其经验在环境中获得,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的发展。有研究表明一个生长在积极、鼓励、宽容环境下的贫困生和一个在充满消极、鄙视、攀比环境下的贫困生在性格、处世、人际交往上必然都有着很大区别。前者会更加自信,身心更加健康,更加快乐。所以,我们要为贫困生营造一个积极的环境。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心理讲座、主题班会、橱窗宣传等各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贫困观念的更新;同时开展辅导员和班级干部心理沙龙,让他们关注班级贫困学生,给予贫困生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高校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刍议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健康教育 摘要: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贫困大学生这个群体在高校中越来越突出。但同时,家庭贫困也造成了部分贫困大学生心理失衡,使他们在心理上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解决我们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也是必然。 关键字:心理问题 预防措施 心理健康教育 现在我们大学生群体中成在很多心理问题,情感十分丰富而多变,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出现较大的情绪落差。作为高考竞争的胜利者出现在校园的大学生们,相当一段时间内陶醉在一片赞扬声中,心里充满自豪感。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兴奋之后,不少人慢慢发现,中学的优势不复存在了,往日的佼佼者们虽无落伍感,但明显存在失落感,同时现实中的大学环境远非理想中那般如象牙塔一样纯洁神圣,种种失望与烦扰加诸在这般娇嫩脆弱的心理之上,不免出现问题的可能。 一、贫困大学生主要存在的心理问题 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的辅导员夏帕克提江・吾守尔和曹良才以及清华大学党委学生部的谭鹏曾专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烈的自卑意识和失落感。经济上的困难使贫困学生容易在学习上、生活上自我否定,感到自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其他同学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们生活节俭、学习认真;往往知识面较窄,大多性格内向,这让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遇到打击容易产生自卑意识。 二是敏感的人际关系和孤独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心理健康状况上表现对人际关系很敏感,家庭经济困难使他们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和加入学生组织,他们往往自我封闭、交往面狭窄。 三是迷茫的择业心态和恐惧感。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就业,在职业选择和人生规划时他们不但要考虑自己的发展,而且还要想到家庭的经济问题,这给他们带来了现实的压力。 长期的自卑、压抑会使贫困大学生的内心非常脆弱、敏感。经济上的窘迫是他们不愿提及的,害怕同学的怜悯。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对任何事情都多疑,致使人际关系紧张。同时,他们通常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困难情况,宁可自己艰苦一些,也不愿轻易求助。在有关调查中发现,56%的贫困生对“其他同学主动帮助你”的态度是“虽心怀感激但不愿接受”,31%的贫困生对“无偿资助”表示“不愿接受”,其原因是“认为会被别人瞧不起,会对自己产生不良影响”。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法 首先,我们要树立重视心理健康和进行心理咨询的观念。其实心理健康有问题也是正常的,但关键是如何疏导郁积在我们心里的闷结,以避免爆发而成为社会公害。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同学们会碰到心理问题,但很少人会主动去心理咨询。因此,我认为学校的心理学老师带动心理学专业的同学们主动做好宣传工作,不但把所学知识应用现实,还能更好地改变同学生们那种有心理疾病是可耻的观念,改变他们认为心理咨询是禁区的想法。 其次,心理学专业和教师和同学应主动设立心理咨询中心,这是解决我们大学生心理问题,降低同学们犯罪率的重要途径。 1.每年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心理健康排查,并建立心理档案。目的在于通过仔细地排查,进行早期心理干预,避免悲剧的发生。 2. 心理咨询的对象面向全体同学,对特殊群体方给予“心理关照”。每一个大学生,不管他是否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都可以成为心理咨询活动的来访者。心理咨询工作者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心理指导和帮助的同时,对于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特别是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该投入更多的“心理关照”;对于那些贫困同学、新生入学新生和毕业班的择业指导,也应当多加关怀,并加于心理指导,进行培训等。 3.正确处理指导者与来访者的关系。心理咨询的实践表明,做好心理咨询的关键在于指导者能否与来访者之间建立相互的信任关系。这是一切心理咨询工作成功的基础。有人说,做心理咨询工作,要与来访者交朋友,也就是有朋友间的那种信任关系。有的来访者这个心理问题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又产生了,因此,这种信任关系必须是长期的。成功与否,除取决于指导者的能力外,还取决于来访者家庭以及生活中与其有重要关系的人的支持,取决于来访者的能力与动机,特别是来访者的信任。 4.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课程体系之中,作为其有机构成部分。根据心理健康发展的目标体系,编写课件或是学习指导书,使心理健康教育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为此,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普及必要的心理学与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同学们对心理素质教育的认识;激发其积极参与心理训练及开展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认识自我身心的特点;针对不同阶段易于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预防教育及咨询工作。 最后,寻求社会支持也十分重要。很多同学心理上的问题其实都是自己想办法解决的,许多人就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内心体验排解渠道而产生了心理变态。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即使是在高校,社会的价值观念都会在同学们的心理上打下烙印,学校社会理应要提供相关的宣泄渠道。 综上所述,目前同学们心理健康的形势不容乐观,这为在新形势下有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有针对性调整工作的内容以适应新时期的新情况?怎样富有成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从而有利于同学们全面健康成长?这些都是我们每一个心理学专业和学生工作者面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因此,从我们应从自身做起,发挥自身所学专业之么,在生活中向朋友们传达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同一个年龄层次的人比较容易沟通,平时朝夕相处,也更容易发现问题。努力为我们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进一点绵薄之力,为学生工作和同学的健康成长做出一点贡献。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 我国的艺术教育在近十多年间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针对基础教育中“我国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不仅艺术教育师资的数量严重不足,同时,从整体上讲,在艺术教育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艺术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也亟待提高”①的状况,通过多方面、多形式的努力建设,现在师资紧缺的状况得到了初步缓解,教师的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我们在充分肯定基础艺术教育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学校艺术教育仍然是整个基础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学校艺术教育和美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组成部分,尽管2002年7月25日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使学校艺术教育步入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一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领导和中小学的领导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明确美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又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村、山区中小学,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是基础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并突出地表现为师资短缺,师资队伍的素质状况不能适应当前素质教育的需要,不能适应当前美术教育的发展。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 其一,一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领导和中小学领导是“美盲”,不了解美术知识和技能与社会生活、工作的密切关系;不了解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高度综合化发展的趋势,美术是新世纪祖国各行各业的建设者不可缺少的艺术素养;认识不到美术教育是美育和素质教育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形式和有效途径;认识不到美术教育是对创造性思维和创造力培养最具成效的学科之一。由于实际认识不足,致使一些农村中小学的领导认为美术课是“调剂课”,可以是“口头上重要,工作中次要,执行中不要。”美术课在实际工作中被随便缩减,随时被其他基础学科挤占,甚至停开。 其二,美术教学不同于一般文化课教学,它是一个眼、脑、手相结合的学习过程。在美术教学中,范画挂图、图书资料起着重要作用。只有见到大量的优秀作品和具体的实物,学生才能有一个感性认识;让学生动手操作,他们才能深刻体会。但一些中小学校领导不愿投入资金改善教学设施,购置教具和资料。 其三,应试教育的误导。尽管国家教育部已提出中小学教育应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但由于中国自身的实际情况,一些学校只重视升学率,仍跳不出应试教育的怪圈。美术的学习,除了部分专业美术考生之外,不作为升学手段。学生家长也只关心孩子的语、数、外成绩,美术的学习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一定的限制是难免的。 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广大农村中小学迫切需要大量的美术教师。虽然我国鼓励综合性高校和非师范类高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加之近几年来各院校的扩招,美术师资毕业生虽然数量多,但农村学校美术师资却存在“来不了”“养不起”“不稳定”“配不齐”的现象。现将原因分析如下: “来不了”。上述的农村学校美术教育外部环境让美术教师和美术师范毕业生“心寒”,加上我国农村学校不仅数量多,而且受思想观念、地理位置、交通、地域经济等影响,一些高师的美术毕业生贪恋城市,认为到农村、山区中小学是“大材小用”或无用武之地,不愿到生活与工作条件艰苦的农村、山区工作,甚至放弃分配,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养不起”。农村学校办学规模小,教师编制受限制。一般情况下,一所农村中小学养不起也用不足一个专职美术教师。这就使一些学校为给其他学科的教师排够课时或照顾老弱病残,而让这些根本不懂美术的老师教美术,或让美术课只停留在课表上,教学得不到保证。即使有一名专职教师也成了基础课教师,或成了跑腿的、打杂的,使之不能专一地去研究自己所教学科。 “不稳定”。农村学校无能力更多地“创收”,农村教师的实际待遇长期徘徊在社会的一个低水平线上,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中小学美术教师除完成美术课教学工作外,还要做多项琐碎繁杂的工作。如:开展第二课堂辅导学生,为学校办板报、墙报,为各班级布置教室,为节日庆典和上级各种检查活动写标语、布置会场、美化环境等等。白天上课,有时晚上还得加班加点,而这些工作并不起眼,不计报酬和功劳。美术课非统考科目,在评职、评优、晋级等方面不便计算成绩,工作辛苦又得不到承认,加之农村中小学美术教学设施和教具缺乏等诸多因素,导致在农村、山区中小学工作的美术教师不安心。在教学上,不研究大纲和教材教法,对课堂教学敷衍应付,对学生不负责任,或跳槽、或改行,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配不齐”。我国85%左右的学校在农村,75%左右的学生在农村,可以说农村艺术教育的发展直接影响整个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农村学校美术教师需求量最大。但“来不了”“养不起”“不稳定”形成恶性循环,越是缺,越是配不齐。基础美术教育不合格,造成学生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美术院系的生源,低素质的生源又影响中学美术师资,这样又形成恶性循环。 解决当前农村学校美术师资问题,稳定教师队伍,最根本的还是要把农村学校美术教育真正重视起来,要增强教学设备的投入,按“普九”的标准配齐设备。同时,要改善美术教师的教学条件,每学期应提供一定的教学业务经费,以保证美术课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其次,要把美术教师的地位真正提高。在美术教师的评职、评优、晋级、奖金等方面要与其他学科的教师一视同仁,并能根据美术科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公平的考核考绩制度。美术教师的外出写生、参观展览要形成制度。美术教师对美术兴趣小组活动的指导、办板报、校园环境的美化、为其他学科绘制挂图以及为节日和会议刷写标语等,都应为美术教师计算工作量。尊重他们的教学劳动和科研成果,鼓励、支持他们外出交流学习、进修、函授等,以提高美术教师的业务素质。 另外,对美术教学和教师也要提出要求。各级的教育行政领导与教研部门在检查教学工作时,应把美术教学工作列入检查的项目,每学期要制定检查制度,包括教学、教案、教研、教改、美术活动的开展、经费和设备添置等。开展听课、评课制度、教师基本功竞赛等活动。加强对教师的教学评估和综合素质评估,要有计划地对美术教师特别是兼职美术教师进行在职培训,以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 重视农村学校美术教育就要转变观念,以全面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高度来贯彻落实《学校艺术工作规程》,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与学校的领导应自觉地把学校美术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轨道。保证美术教育的投入,加强美术课程教学,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的落后面貌,促进美术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中小学美术教育的现状探析 摘要: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推动,中小学美术教育已经成为了我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环境之下,中小学美术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新时代的情况也与之前大不相同,处理好中小学美术教育在新环境下的发展问题成为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关键词:中小学美术教育;新时代;全面发展面 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的目的是提升学生的审美素质,通过一些基础课程,使他们对美术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培养他们对社会对生活的审美能力,提升他们的观察力,促进中小学的创新能力,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而不单单只停留在应试教育的狭小思维之内。 一、当下中小学美术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课改以来,促进中小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成为我国现今的教育主题,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已经不适应当下的发展要求,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小学美术教育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改革,但是改革过程中涌现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学美术专业教师缺乏,师资力量不足 教师是传播教育理念,教书育人的重要角色,但在新课改的大环境下,对于中小学美术教师的专业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在中小学美术教育岗位的教师严重缺乏。这一问题在教育程度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尤为突出,在教育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通常是一个老师身兼数职,既教语文、数学、外语,也教美术、体育和音乐。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社会的现实问题,许多高校毕业的美术教育专业的学生都相继从事其他工作,主要原因在于美术教育专业的发展前景不足,这在中小学美术教育中的表现更为明显,教师的工资待遇通常也低,许多学生不愿意从事教师这一工作,更不愿意去中西部那些偏远的落后地区,这一系列的原因导致了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师资力量严重匮乏。 (二)中小学美术教育受传统教学观念束缚,得不到足够重视 在以应试教育为当今主要教育方式的大环境之下,中小学的美术教育只成为了表面工作,不论是在家长、学生还是在学校看来,体育、音乐、美术依旧是作为“副科”存在于教育教学之中,都没有对中小学的美术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仅仅当做一个任务去应付,自然而然也就不会考虑过多,中小学美术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更是随便了事,从不深入探讨,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的美术教育的重视也微乎其微,对于美术教育用到的工具,投入的资金更是少之又少。 (三)中小学美术教育同高师美术教育相脱节 中小学的美术教育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学生对于美术这门学科先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在逐渐的加深,不断提高美术技能和美术观念,提升自己的审美素质和专业技能。而高师美术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学科划分过多过细,有油画、版画、雕塑、书法、陶艺、写生、素描等等几十上百个专业,教育出来的学生也都在其专业课上具有相当好的素质,但是他们在从事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工作中通常捉襟见肘,自己的学科专业化知识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也无法传授给学生,影响了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工作,使得高师美术教育和中小学美术教育相脱节,沟壑甚深。 二、解决当下中小学美术教育问题的措施 当下中小学美术教育存在的问题甚多,这些问题束缚着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发展,影响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理念的传播,针对这些问题,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利用好新课改的大环境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加强对美术师资力量的培育,提高教师待遇 对于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育,扩大美术专业的招生,开拓教师源头,并且提供最新的美术教育信息和美术专业用到的各种设施。政府要提高教师的薪资待遇,使毕业的大学生对于从事美术教育这一工作充满希望,特别是中西部偏远地区,加大对偏远地区的投入,中小学美术教育是美术教育发展的源头和基础,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阶段的美术教育给予足够支援。 (二)破除传统中小学美术观念的束缚,重视中小学阶段美术教育的发展 脱离传统中小学美术教育观念的束缚对于中小学美术教育至关重要,使中小学阶段的美术教育从“副科”上升到主科,现在新课改的要求是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大势所趋,是现代教育的新潮流。给予中小学美术教育足够的重视,大力发展中小学美术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将是相当主要的部分,既能够培养学生更多的兴趣爱好,又可以提升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注重高师美术教育和中小学美术教育的衔接 注重高师美术教育与中小学美术教育的衔接,是缩短高师美术教育和中小学美术教育差距之间的有效方法,主要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课程内容三个方面着手。在培养目标上,高师美术教育不能单单发展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培养模式上,将高师美术教育由专一的培养模式多元化,加入人文综合素质和课堂组织能力教育;在课程内容方面,注重与其他学科相结合,整体上把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三、结语 在新时代新课改的大趋势下,注重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就应该让中小学美术教育要与时俱进,注重教师队伍的发展壮大,破除传统观念,使高师美术教育和中小学美术教育相结合,能够使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发展更进一步,使美术教育成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者:李雅楠 单位: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中小学美术教育中设计意识培养 一、中小学美术教育中设计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1.社会与教育的发展和进步,促成了中小学美术教育中对设计意识培养的重视 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发展最快的时代。进入21世纪,这种速度在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给经济、政治和文化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革。然而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高低与教育息息相关,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目标及国民素质,重视教育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的战略手段。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教育革新,当代中国教育发展也在不断创新发展,传统的教育模式受到冲击。学校把美术学习当作纯粹的技能技巧训练,教学侧重于绘画与制作的技能性问题,过于注重接受性学习的做法,使学生缺乏主动的审美体验和探究活动过程,抑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目前,随着现代设计在我国蓬勃发展,过去那种轻设计、重美术的现象有所改变。在国内中小学教育中,美术教育是一种生活教育,它所包含的内容应该有利于学生未来生活和身心发展,设计意识培养在美术教育中已经得到广泛重视,尤其是随着课程改革的进行和教育理念的更新,设计意识培养在基础美术教育中呈现出越来越显著的教育价值。 2.设计的自身发展 透过人类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难发现设计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21世纪是设计的时代,设计的发展,离不开设计教育的研究。被誉称为“工业设计之父”的威廉莫里斯早在19世纪就倡导设计事业必须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关联。设计教育是具有强大延伸性的工具,不仅仅丰富了自身人才的塑造,也大大拓宽了其他职业范围人才的培养。美国学者西蒙教授认为设计科学是一门区别于技术与艺术第三类知识体系,英国设计泰斗艾克博士也认为设计是培养人们思维模式的第三种科学,国内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柳冠中教授同样认为设计是人类的第三种智慧。我认为,理想的设计教育过程,学生的兴趣应该是老师关注的焦点,这是最有效的学习动力。老师应该非常重视学生的意见,在课堂上是否出现踊跃激烈的讨论是课堂成功与否的标准,学生的决定和自由选择也由学生自己负责,其他人,包括老师,不要过多干涉。这种自由多远式的教学,给学生带来创新理念的源泉和意象,指导其实践动手能力,为今后学生职业生涯奠定基础,培养出可塑性强适应性大的新生代。因此,我想从影响设计意识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阐述几点具体的要求。主观方面,我认为应该从设计意识的主体即:老师和学生两点分析;客观方面,认为是设计意识的内容与形式两方面。 二、设计意识的培养要求 1.主观方面:对教师的要求 (1)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设计的本质是服务于人。要使学生学以致用,作为教师,首先要学以己用才可授予他人。诸葛亮从未出山,却有刘备三顾茅庐。这足以体现不断丰富自身知识的重要性。梳理各个知识点使之形成环环相扣的知识体系的能力是必备的,当然,更应该是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这样的体系,这不是简单的传授,而是技巧化、人性化、智慧化的体现,对教师有很高的要求。不仅要有灵活的思维也需要老师紧跟时代步伐,有条不紊的做好学生的带头羊,和自己的学生一起成长一起学习一起感受快乐。 (2)做学生的忠实听众一位好的老师不仅仅要具有丰富的知识能力素质,更要是一位好的倾听者。这里的“听”不单单是用耳朵来听,还需要老师们做一个细心的观察者。课堂上,老师很多时候应该比学生更加积极主动一点,面对中小学生,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脾气习性,不像幼儿园的孩子那样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所以,这时候,老师可以主动的去询问学生自己内心的想法,比如说‘你喜欢老师怎么样教你们呢?’‘你觉得老师上课的时候哪些地方做的不好呢?’等等。不单单把自己看作是老师,或许更多时候可以把自己看作是他们的朋友。当然,时不时的留心每一个同学的日常表现,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教学,对老师是一个挑战,但更是一个好的途径。要知道学生需要什么,想什么,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才能让程度不同、兴趣不同、素质不同的学生时时都保持着对课程和对老师自身新鲜感和学习动力。 (3)注重理论基础和实际生活相结合哲学上有说: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对理论具有反作用。这就要求美术老师需要将学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乃至生活相结合。不仅是要关注于学生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更要从自身的素养打基础。就自身而言,美术老师还应是一个勇于追求幸福感的人,包括其自身的品味、包容和创造力的体现。美术教育是充满灵性的、智慧的活动,不是干巴巴的、教条式的教育,所以美术老师也需要有智慧和灵性。美术教师要用自身的人格品质来影响学生,用爱心、同情心、宽容心来对待学生,以负责、认真的工作态度来开展教学。这样才可以言传身教。 2.主观方面:对学生的要求 在《美术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学生通过“设计?应用”领域的学习应达如下目标:第一,了解“物以致用”的设计思想,并运用设计和工艺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进行有目的的创意、设计和制作活动,发展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第二,感受各种材料的特性,合理利用多种材料和工具进行制作活动提高动手能力。第三,了解艺术形式美感及其与设计功能的统一,提高对生活物品和自己周边环境的审美评价能力,激发美化生活的愿望。因此,学生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提高主动性教学过程也是一个互相沟通互动的过程。有好的老师是不够的,同时也需要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不然,就真的演变成了对牛弹琴。主动性的体现,比如说:上课经常提问题、积极寻找新的思路、课后和老师探讨自己新想法或者是生活上的小细节。也可以是学生之间时常的交流,甚至是比较。这样的学生才会有十分强烈的求学欲望和进取心,也是老师教学过程中很好的案例和伙伴。当然了,教学目的和成果也会事半功倍。 (2)培养想象力由上一点我们可以得出,积极主动的学生似乎在创造力上也是有优势的。但这绝不是肯定的。中小学生想象力的培养似乎比幼儿时期有些困难。这个时候他们已经形成了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和固定模式。但是作为学生,一切都有可能,因为我们还在学习,这样就有重新乃至更一步创造的可能。所以,我们也应该对自己有一定的信心。在学习中我们可以多对生活上的美加以关注,做个有心人。感受大自然的美,发觉人内心的美,从而体现在我们自身作品中。 (3)设计工具随着现代经济技术发展,美术工具也是纷繁多样,供不应求。好的作品当然离不开基本的设计工具。常用的有:马克笔、彩笔、尺子、剪刀、彩色小贴纸等工具,这些工具应用范围很广。我们应该对它们多加爱惜保护,他们也是美的化身。设计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对主观因素方面的要求,即就其主体:老师和学生而言。更有其客观因素的需要。下面我提出两点比较关键的要素供大家参考。 3.客观方面:设计意识培养的内容要求 为了比较准确客观的说明这一点,我直接引用了《美术课程标准》中对不同学生阶段的学习目标的确定。其表述如下:第一学段(1~2年级):初步认识各种工具,用身边可以找到的各种媒体,通过看看、想想、画画、做做等方式进行简单结合和修饰,体会设计与制作的趣味。第二学段(3~4年级):学习对比与均衡、和谐与对称等组合原理,了解一些简单的创意和手工制作的方法,进行初步的设计和装饰,感悟设计制作与其他美术活动的区别。第三学段(5~6年级):运用对比与均衡、和谐与对称、节奏与韵律等组合原理,了解一些简单的创意、设计方法和媒材的加工方法,进行设计和装饰,美化身边的环境。第四学段(7~9年级):了解主要的设计类别、功能,运用对比与均衡、和谐与对称、节奏与韵律、多样与统一等组合原理,利用媒材特性,进行创意和设计,美化生活,形成初步的设计意识。在第一学段(1~2年级)中,针对低年龄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目标的指向是“媒材”“尝试”“体验”和“乐趣”几个词。对新入学的儿童来说,美术学习兴趣的培养是首要的,知识技能的学习应尽可能的淡化。因此,美术教学应从“看看、想想、画画、做做”开始,通过感官体验各种媒材工具的特质,尝试进行各种“简单的组合和装饰”,开始体验到设计的乐趣。到了第二学段(3~4年级),“简单的组合和装饰”就递进为“简单的设计和装饰”,“组合”可以是自由的、随意的,而“设计”则必须是有一定目的的、秩序性的。第三学段(5~6年级)再递进为“进行设计和装饰”,去掉了“简单的”一词,意味着进入高一级的层次。第四学段(7~9年级)最终递进为“进行创意和设计”,指向了思维活动和操作实践过程的要求。 4.客观方面:设计意识培养的形式要求 (1)课程内部结构调整与优化哲学上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在这里,教育课内部程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设计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课程结构往往直接体现人才的培养规格,决定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是提高人才质量的关键。过去,我们的课程存在一些重专业、轻人文,重技能、轻理论,分科过细、专业面过窄的现象,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根据现代学科发展的整体化、综合化趋势,希望教育部门继续深化课程的内部结构调整与优化,帮助学生在发挥自我能动性上更进一步,才能为设计意思的培养创造更大可能性。 (2)融合借鉴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任何一门艺术知识不可能单独存在,总会有和其相关联的因素互相存在着。因此,美术教育中设计意识的培养不能仅仅局限于美术本身,而应该发散开来,与其他学科知识相互借鉴,甚至与国外美术教育相互吸取营养元素。就目前国内而言,深圳大学艺术系根据当前艺术教育的这种现状,有意尝试的一门新的教学实验课,它的实质是一门综合创作实验课程,目的是让学生接触多元的艺术创作形式,研究多材料多手段的创作方法,唤醒学生对外部事物的艺术感知力,开发学生的艺术创作潜能,让学生在更广泛的文化情景中认识艺术表现的丰富性和多样选择性,学会探索与发现,发展学生的综合创造能力,并且在课程教学中积极寻求新的教学方法。这是一大突破性的创举,同时,我想,对于中小学生来说能否也可以这样做呢?为什么不能从学生的这一启蒙阶段入手来开发其设计意识呢?我觉得这种教育方式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大学,我们更应当将其在少儿乃至幼儿教育中发展开来,并探索更多更好的教学形式,来提高不同学生的设计意识。当然,这对于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来说是任重道远的,但是。这必定是可行的,并且有价值和更加深远意义的。另外,借鉴国外的设计理念来丰富我们自身的设计意识方向也是作为新时代学生和教育部门的责任与要求。 (3)教育环境要想培养同学们的设计创新意识,就一定要为同学们提供相应的适宜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同学们才有可能喜欢美术,进而在学习美术的过程中缓解自己的压力。在每一位同学的心目中都有一个想象的世界,使其可以发挥出自己的想象力。美术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美术教育历来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整体课程的改革,在综合教育中,美术活动仍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综上所述,美术教育对于设计意识的培养是一门比较繁重的工作。对教师和学生都有一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制度的革新也是原动力。相信在整个大环境的发展影响下,设计意思的培养也会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学生不仅仅学到是知识内容,更多的会带给他们美的享受。 作者:邓念 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株洲市八达小学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浅议中小学美术教育的有效路径 一、对美术教育的认知仍存在不足 在现行教育体制及教学条件下,农村的学生家长依然认为数理化等应试科目才是决定学生未来发展的重要指标,对美术教育无法提起兴趣。正是基于这些认知,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被视为“鸡肋”,让人食之无味,弃之不能。家长和学生也很少将时间花在美术课程的学习上。大多数家长对美术课持可开与可不开的态度,这些家长认为学生现在面临的升学压力很重,对于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学生来说学习时间已不够用,不如把美术学科上课的时间节省下来上其他的基础课程。在部分学校,美术教师仅是校内的“免费美工”,美术老师往往将大量本该放在教学研究上的时间用在完成一些没完没了的欢迎、宣传标语的制作上。学校对美术教师的考核不是从教学角度,而是以其“校内美工”业务做得如何来评判。由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美术课常被挪作他用,美术教师的作用亦无法完全得以显现,教学积极性必然受到影响,学生很难得到连续、系统的美术学科教育。 二、美术师资缺乏与浪费并存 制约当前我国农村美术教育发展的一大因素就是师资队伍相对薄弱,美术教师仍然是缺额最大、合格率最低的教师群体,专业人才极其匮乏。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农村中小学在美术教师上仍然存在着巨大缺口。由于政府所拨教育经费有限,因此,教师的实际待遇长期徘徊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这对于原本就不受重视的美术学科来说,学校难以做到对美术教师“待遇留人”,部分美术教师凭借“一技之长”或努力争取逃离农村学校,或干起第二职业,从而导致美术教育师资流失,不得不用其他老师顶替。同时,美术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得不到重视,其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致使美术教师不能专心研究自己所教学科,甚至一些美术教师在干上几年之后,放弃自己所学专长,转行到其他学科的教学之中。近年来,综合性大学等非师范院校也参与、涉及中小学教师培养这一块工作,以及各高校的扩招,美术师范专业毕业生数量增加,但农村中小学美术师资“来不了”“养不起”“不稳定”“配不齐”等现象仍没有得到缓解,如上文提到的,部分学校的美术教师的日常工作就是充当学校的免费美工,所以,在相当多的农村中小学校里往往只有一两个美术教师,这一两个美术教师需要面对学校所有的班级,从这个层面来看,农村中小学教育师资十分缺乏。但在了解部分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时我们却发现:部分担任美术课的教师并非是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毕业生,甚至他们并不具有美术专业技能和美术教育知识,仅仅是因为他们能写、会画,略懂一点美术常识,而这些教师中有的还兼任其他课程;另一方面,受过良好美术专业教育的老师却往往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被学校分配了其他学科的教学工作。无论是其他老师兼任美术课程,还是美术教师转教其他课程,对于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来说都是一种损失,必然导致美术课程的教学质量低下,进而影响到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使美术教育难以适应教育改革的发展需要。 三、教育设施资源分配不均,美术教育资源相对落后 城市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因而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存在差距,而这种差距也影响着教育设施的分配问题。比较而言,农村中小学教育设施与发达地区学校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这种差距在美术学科上更加明显。由于大多数农村中小学都面临经费紧张、学校资金不充足等问题,学校对美术课堂教学以及教具的支持与投入很小,部分学校把本该用于美术学科的资金投入到了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的教学上,使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在教育设施、队伍素质、教学效果等方面严重滞后。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1.农村中小学美术教师较为缺乏,教学设施没有配套;2.农村中小学美术教师缺少应有的“阵地”,不能安心教学;3.农村中小学受传统教育理念“主”“副”科影响较大,美术课受其他主课冲击现象比较普遍;4.农村中小学由于受地域差距影响,信息相对闭塞,美术课程更是缺少交流,提高较慢。这些差距的产生有着多种原因,正是因为教育设施资源的分配不均、美术教育资源相对落后,导致了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与城市美术教育的差距越来越大,长此以往,对美术教育的发展极其不利。 四、对策研究 笔者认为,要转变当前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现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观念,加强对美术教育的重视 美术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培养画家。丰子恺曾经说,“我教艺术科,主张不求直接效果,而注重间接效果;不求学生能作直接有用之画,但求涵养其爱美之心。能用作画的一般的心来处理生活,管理人生,则生活美化,人世和平。此为艺术最大效用。”通过美术教育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对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感受,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思想情感,进而对学生德、智、体等其他学科产生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学校及教育系统的工作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学校教育必须在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的同时也要满足人类个性均衡发展的需要。 2.改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投入不合理的状况 中小学教育对儿童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教学设施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美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当前教育资源的分布及分配模式,并不利于中小学美术课程的开展及美术人才的培养。调整现有学科布局,加大对农村美术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有效利用学校现有美术教育的师资、资金、图书、实验室、设备等教学条件进行美术教学,是改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重视,从实际行动上消除美术教育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差别,根据新课程要求,加强学校的硬件、软件的设施配备,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中小学美术教学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会上的美术资源,积极开发学校周围的美术教学资源,如校园环境资源等,创造和谐的美术教学环境。 3.加强农村美术教育的师资力量建设 针对农村中小学美术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首先要对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扶持,配齐美术专业师资及对专业师资进行合理利用。学校应加强美术教师队伍建设,抓好教师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规模地组织年轻美术教师赴美术院校、师范院校进修、培训,提高教师整体业务水平。定期进行素描、色彩、水墨画、美术史论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积累经验与素材,从而提高美术教师的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培训中要充分发挥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的带动作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渠道提高教师美术素质修养,邀请专家进行指导,提高农村美术教师待遇,使美术教师得到和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重视,同时,加强美术教师的培养,提升农村美术教师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城市美术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促进城市与农村美术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 《新课程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美术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村中小学校的美术教育也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许多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好经验,但与国家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应抓住素质教育及政府工作报告把文化发展改革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契机,向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投入更多的关注,实现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的新跨越。 本文作者:黄润生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中小学美术教育问题研究 摘要:中小学美术教育作为我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受到教育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小学美术传统教育观念和思想已经落伍,为了适应新时期美术教育的发展,中小学美术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从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现状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来论述新时期中小学美术教育特点及对美术教师的新要求,最后论述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对策与措施,目的就是大力促进我国中小学美术新课程向更好方向发展。 关键词:中小学美术教育;存在的问题;对策与措施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快速转型发展,基础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作为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学美术教育,对陶冶学生思想情操、提高审美能力和促进全面发展具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中小学美术教育意识的加强与提高,对于普及学生综合素养,提高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具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现状并不乐观,很多学校并没有把美术教育提到日常教学课程,尤其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更是如此,美术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中十分薄弱的环节,当然与美术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的限制有关,也与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不重视有关。即使部分学校开设了美术教育这门课程,也只是走形式,并没有严肃认真对待。中小学美术教育并不是说让每个学生将来都能成为美术家,主要目的就是进行艺术熏陶,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使得他们将来成为一个真正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由此可见,大力改变我国中小学落后的美术教育面貌势在必行,作为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者,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采取各种措施和策略,提高中小学美术教育质量和水平。 一、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各种问题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中小学要进行全面素质教育,但相比较其他课程来说美术教育还是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中小学美术教育现状令人堪忧,在很多中小学,美术教育被当作可有可无的点缀课程而已,大都看重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从没有真正考虑过学生的爱好和学习兴趣,目前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不外乎存在以下几种问题。首先,传统教育思想观念和教学模式已经落伍。尤其是广大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很多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甚至学生家长都把音、体、美当作可有可无的“副科”。在错误思想行为指导下,中小学教育严重存在着重视基础知识与技能的传授,从而忽视了学生审美文化素质的培养,导致美术课堂教学艺术性不强、内容随意性大、教师缺乏教学激情等问题。这些陈旧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美术教育的改革和艺术教育的开展。其次,在升学率指挥棒之下学生远离了美术教育。虽然我国现在提倡综合素质教育,但是在当前教育制度之下依然脱离不了应试教育,升学率是评判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迫于学生家长对升学率的重视、学校名誉和上级部门考核等各种压力,中小学美术课随便被占用或压缩,甚至被取消。第三、落后的经济条件制约着中小学美术教育。广大中小学美术教育相对滞后,也源于经济条件和办学条件的限制,尤其在地理位置上偏僻的农村中小学,他们因经费投入少、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跟不上、课程资源开发不足等种种困境,难以开展美术教育。很多中小学没有画室,更别谈画架、画板、石膏雕塑等美术绘画设备,美术教师上课不外乎照本宣科,随便说说,甚至很多学校没有多媒体教室,美术教师想用PPT课件进行美术欣赏教学都难以实现,所以落后的经济条件也成为中小学美术教育难以开展的主要因素。最后,还存在美术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或资源浪费的现象。中小学美术教育离不开美术教师,很多美术院校毕业的学生都愿意去城市中小学或者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学校,这样一来城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就显得相对过剩,师资大量过剩导致资源严重浪费现象。而对于中国西部不发达地区来说,美术科班出身的美术教师少得可怜,甚至有的农村中小学压根就没有专业美术教师。总之,广大中西部地区落后的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严重匮乏,主要问题还是社会对美术教育不关心、学校对抓好美术教育不重视、教师对开展美术教学积极性不高、学生对美术学习也不努力等问题。究其客观原因,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着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应试教育导向是制约农村美术教育的关键因素,教育功利化是制约农村美术教育的重要因素。 二、新时期中小学美术教育的特点及对美术教师的新要求 尽管中小学美术教育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但是在素质教育推进下,近年来美术教育也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成为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教育逐渐翻开新的篇章,中小学基础美术教育不断得到加强,美术课开课率大幅度提高,艺术教学体系逐步得以建立,教学改革也在不断深入,美术课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从教学内容上增加了包括陶艺、国画、民间艺术、水粉、水彩等丰富多彩的绘画课程教学及手工艺技艺,大大提升了学生审美水平,拓宽了他们的知识视野;从教学方法上采用了各种新式教学方法,结合多媒体教学将更加生动的艺术形象和美学思想传达给学生,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热情与主观能动性;从教学设施上逐渐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美术教育,现在一般中小学都有专门的美术器材室,有着石膏、静物、挂图、多媒体、投影仪等;从师资力量上美术教师得以补充到位,他们文化素质也在明显提高,大都是美术院校本科毕业生,有的城市中小学美术教师甚至还是硕士研究生。新时期对中小学美术教师也提出了新要求,那就是要求美术教师具有正确的艺术观,教师自身要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在知识结构上不断拓宽视野,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知识,以宽容态度对待学生个人感受和评价;美术教师还要有积极的人生观,中小学美术教师要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教师要有积极乐观的精神和豁达性格,要能感染和打动学生,教师美术教育热情对培养学生健康的心志具有着重要作用;还要求美术教师具有时代精神,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生活灵感的准确把握,以及对当今艺术发展的独立思考和对人才需求前瞻性的发展眼光;同时还要求中小学美术教师具有极大的教育热情和耐心、社会责任心等一些新要求。 三、加强中小学美术教育改革策略与措施 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审美素质,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技能基础训练,培养他们对社会生活和艺术的审美感受能力,以及创造性的社会生活能力。培养学生的艺术创造性思维,使得他们具有创新精神和鲜明个性,对身边事物具有敏锐观察能力,这就要求中小学美术教育采取一定的教学策略和措施,要进行大胆改革,解决新时期美术教育所存在的各种问题。首先,要强化领导意识转变美术教育思想观念。作为中小学领导应该树立美术基础教育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美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重视美术教育,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美术教育工作的大力扶持,真正将美术教育提上工作议程。其次,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保证中小学美术教育教学正常开展,改变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合理现状。而作为学校部门不要抱着等、靠、要的思想,要充分运用现有美术教学设备发挥其最大功用。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挥师生主观能动性,开发利用乡土教材,还要加强宣传力度,借鉴其他学校美术教育成功经验。第三,建立系统化的中小学美术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美术教育体系,美术教育应该从幼教开始,中小学美术教育是实践性的,以启发创造想象力为主,以突出人文科学性质为主,在不同阶段都开设艺术鉴赏课和艺术活动,还可以适当开设艺术史课程、艺术讲座和艺术批评课程,进而扩大学生知识面。第四,积极开发与利用当地工艺美术教育资源。我国各地都有丰富多彩的工艺美术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和开发这些教育资源,有助于传承和弘扬民族与地域优秀文化。美术教师可以发动学生和家长,进行调查学校周围和家庭在内的工艺美术教育资源,筛选出来作为美术课堂教学或课外活动的资源,在工艺美术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体验和感悟民间民族特征、社会历史、风俗习尚、地理环境、审美观念等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当地民间美术资源,激发学生对家乡的热爱和民间艺术的了解,融合于校园文化,彰显美术教育之精髓。第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手工艺制作大赛、校园文化艺术设计大赛、电脑美术创作大赛、绘画大赛等校园美术活动,激发学生对美术教育的热爱。第六,加强中小学美术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为了提高美术教师专业素质,尽快适应美术教学改革需要,培养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美术教师队伍已迫在眉睫。尤其中西部农村美术教育部门,要大力关注和扶持,给美术教师创造进修机会,选派骨干美术教师到各大高校美术系进行深造或者培训,也可以开展校际间的美术观摩教学活动,提高美术教师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积极性。建立与完善美术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体制,进一步提高美术教师质量是促进中小学美术教育的重要途径。 四、结语 作为提高我国国民综合素质的中小学美术基础教育,中小学美术教师任重道远。作为中小学加强美术教师队伍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作为当地各个教育部门要更新教育观念,认真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确立美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改变以往传统美术教育评价方式,摆正美术教育位置,尊重与重视美术教师劳动成果,对美术教师的评价要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考核。要解决好中小学美术教育现存的各种问题,积极做好美术教育改革工作,解决好重文轻艺的问题,解决好用美术作为走捷径的问题。在今后的中小学美术教学发展方向上,美术教师要学会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给美术教育注入新的活力,不断拓展探究性学习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进行探索性学习,转变教育观念,积极探索新的学习内容和方法,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使美术新课程改革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作者:陈大伟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剪纸工艺在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开发 摘要:剪纸艺术是我国民间传统手工艺术中的一朵奇葩,有着独特的艺术语言和价值。文章以四川成都及其周边中小学美术教育状况的调查为基础,针对中小学美术教育中剪纸工艺的文化传承与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新时代的角度和观念对待这种传统工艺,思考如何汲取剪纸工艺的文化精髓,把剪纸工艺引入中小学美术教育。 关键词:剪纸工艺;中小学美术教育;开发与利用 剪纸工艺有着极其广阔的想象和创造空间,在中小学美术教育中开展民间剪纸艺术教学,不但可以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还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研究者在对剪纸艺术开发取材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与文化特征。在调查中,笔者以四川本土的剪纸工艺作为主要的民间剪纸资源,将四川绵阳涪城区、广安市武胜县作为研究的重点区域,将剪纸艺人龙玲、黄英等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在此基础上,大胆地对教学形式进行创新,寻找更加适合中小学学生的教学空间。 一、成都地区剪纸工艺概况 1.成都地区中小学美术教育中的剪纸 工艺教学现状调研组以问卷、访谈等方法展开调查,主要调研中小学剪纸课程现状以及教师、学生在中小学美术教育中对剪纸工艺的认识。调查发现:75%的中小学生对剪纸这门课程很感兴趣;50%的学生接触过剪纸,但了解得不多;85%的学生希望教师上课多注意实践,学生更愿意在体验中学习;56.25%的学生喜欢剪动植物题材的内容。经过调查研究,笔者分析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要求,总结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提炼出有针对性的内容。 2.成都地区剪纸工艺特点 调研组对成都及其附近剪纸工艺集中区(绵阳涪城、广安武胜)进行了实地考察,特别走访了龙玲工作室。与其说这是一间工作室,不如说是书房更加贴切,书架上摆满了各类书籍,整洁的桌面上是她刻纸用的蜡台,搁放台上堆积的是她多年的作品,更有她创作的剪纸风格服装。她真真切切地做到了与时俱进,将民间传统与现代设计生活相联系。整合收集的剪纸作品,将田间考察的口述资料和图像资料进行整理,可发现:四川本土民间剪纸,形式上稚拙古朴,粗犷深厚,简洁灵活;内容上反映了四川民间生活,人文气息浓厚,如表现吃火锅、糖艺、盖碗茶等的剪纸作品,都展现了特殊的艺术魅力。 二、如何在中小美术教育中有效运用剪纸工艺 剪纸艺术是我国传统装饰艺术之一,凝聚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历史和文化。在现代生活对民族文化的冲击下,传统民间艺术难以被更多的人了解,有的甚至到了濒临失传的地步,国家虽然有力地实施保护,但是在中小学美术教育中传统工艺的教学质量还需要提高。为了使传统民间剪纸工艺能得到传承,使民间美术后继有人,将剪纸工艺融入中小学美术教育迫在眉睫。要在中小学美术教育中有效运用剪纸工艺,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教育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收集整理四川成都地区剪纸 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和团队成员带领学生到周边的剪纸展览馆和示范点参观交流,学生通过访谈记录、摄影等方式收集一手资料;我们鼓励学生利用周末等空余时间发现学校或社区已经存在的剪纸工艺相关资源,收集后以PPT的形式和同学分享交流,让学生自主对剪纸作品进行赏析,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我们还邀请了著名剪纸艺人龙玲到学校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让学生直接与民间艺人对话,提高了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 2.制订教学计划、编写具体的教案 在研究过程中,团队成员制订了具体的教学计划,主要采取游戏教学的模式,用简单的歌谣、口诀让学生画出最简洁的图形,引导学生探索,如,“左手剪,右手剪,纸在手中轻轻旋,刀口转换成一线,左右照顾上下看,黑白过渡要自然”。在剪具体图案时,为了便于学生操作,笔者把剪纸内容编成儿歌,学生易懂、易记。如,“小猴子,月牙脸,嘴儿尖,头上配上月牙眼,七手两腿紧相连,S形尾巴向上卷”。学生边做游戏边剪纸,不仅掌握了动物的特点和剪纸的技法,也培养了形象设计能力。对于低年级学生来说,剪纸教学可以从几何图形、动植物图形逐渐向简单人物过渡,由易到难地展开,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下开发学生的智力;而高年级的学生要做的就不仅仅是剪出图形,更多的是要进行主题创作,将剪纸与生活紧密联系,将平面剪纸向立体剪纸转化(二维转三维),将传统剪纸与现代设计相结合。团队成员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大大地提升了学生对剪纸的兴趣。 三、结语 在中小学美术课堂中增加剪纸工艺的相关内容,对于美术教学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传承本土文化资源的同时也提高了中小学学生的文化素质。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美术教师,教师不能局限于书本上的内容,更不能拘泥于让学生临摹作品,而要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能力,对学生的作品不求高大上而求接地气。灵感源于生活,培养学生有一双善于发现美的眼睛是笔者的信念,也是笔者对自己未来学生的期望。 作者:骆双 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中小学美术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中小学美术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根深蒂固,特别是美术学科的教师专业化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美术教师的专业化意识淡薄 教学方法、课程资源过于陈旧。教师职业的稳定性和考核制度不够创新让美术老师对自己的要求不高,准备一个教案、一副范画可以讲到一个年级、一个学校,如果教材不变化,甚至可以讲述几年,对教师自身来说,教学的重复性、单一性让他们对这个过程产生厌倦感,所以对于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料更是没有更新,对于自身专业化的发展也是没有任何提高的意识。 2、美术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 一些学校,美术教师作为一个长期管理行政、招生人员的情况更为突出,一些美术老师长期没有从事课程教育。在一些乡村学校,美术老师几乎是由学校管理人员或其他老师带,还有些学校甚至无一专职美术教师。美术教育基本功下降,既没有教师资格证,也没有参加专门的教育培训活动,在学生创作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上也无法给予正确的引导,美术教师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3、美术教师知识面狭窄 意识因为专业知识结构较为单一,二是因为长期时间轻“理论”重“技能”,所以在教学中出现常识性错误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三是综合素养特别是人文素养不足,导致在教学中不能更广泛地运用文化情景开展美术教育。美术教师只是按照课本把课程内容陈述,而一些美术更高形式的抽象性和表现性等审美教育更是无法教学,教师对于课本上范画的讲解同样是一句带过,对于学生审美能力和抽象思维的提高无法提供系统的教学和文化情景。美术专业理论的范围宽广,只有掌握基本美术理论,美术教师才能有话可说、有内容可讲。 4、美术教师教学能力不强 在课程中一些美术老师将书本上的手工课、实践课、写生课等一些本该让学生走出教室,到课堂外体验自然的课程取消,学生无法接受此类课程的训练,对于动手能力、观察能力等无法提高,学生的美术教育,尤其是抽象的美术作品需要老师的引导和分析。通过老师的讲解学生能增强对美术作品的理解,进而提高自己的认知、审美水平,有的老师尽管学过专业的心理学、教育学等课程,但是他们不会教学。理论研究是一回事,和应用理论知识付诸实践又是另一回事,一些老师工作了几十年,但教学没有一点进展,因而缺乏自身意识和科研意识,教学能力就无法提高。 二、中小学美术教师专业化发展途径 1、提升中小学美术教师专业素养 首先是教师要树立新的理念,转变自身角色,学习新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新技能,提升专业水平。教师通过教学实践经验、课程设计、教法运用等方面,认识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其次教学过程中遇到困难,要积极主动寻求各方的帮助或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习别人的经验和处理方法能给你一些启示,令人豁然开朗,教师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合作学习与合作教学研究,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得到更广泛的指导。通过观看优秀教师的教学视频,吸收、消化在美术学习情境和方法,提高自己的专业修养。再次通过参加定期的学习培养。学习别人思考问题的方法、学习别人处理问题的办法,从培养者的培训内容中找到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尽管这是一个方向性的引导,但能够提供给美术老师一些新的思路和认识,通过学习了解一些前瞻性的思想和技能,丰富自己的知识,为实践做好充分准备。最后教师通过阅读有关美术教育理论书籍,看一些与美术欣赏或教育理论相关书籍,撰写学习心得。组建美术老师学科发展小组,进行专题学习交流,网上观看优秀教师教学视频,以提高教学指导能力。通过阅读国内外美术理论、美术杂谈等方面的理论著作,积极思考、加强与其他老师的合作、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 2、提升教学能力 中小学生美术教学方法是丰富多彩,随着现代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不断深入,许多新的和有效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所以在实际课堂中教师要选取更有效的教法,提高教学本领。一些美术老师有较高的成就,但不善于把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师要根据自身能力,结合各种资源与技术确定有效的策略和方法来解决,体现教师教学个性化和教学智慧,课堂中教师要用美术教学理念指导学生学习,促使自主学习、探究和合作学习,和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分类教学。 3、提高研究能力 美术教师不仅应该具备各种各样的美术学科知识和美术实践本领,还要深爱美术教育事业的信念和激情。基础课程改革对美术老师提出新的要求,要从课堂实践者、主导者转变为课堂指引者、开发者和研究者,使美术老师成为研究性、甚至专家型教师,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教师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存在的问题、结合班上同学的实际情况,使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发各种教学设计和研究实验,总结教学规律,依据最初的教学效果,设计有针对性的课堂。如实验型教学、民族型教学、多元化教学等,找到最佳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掌握美术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教师可以提高自己教学的效率。美术老师应不断发现新材料,要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实践能力,利用废旧材料。美术不仅是绘画、美术教育需要从平面向立体发展,从纯艺术向创意型、设计型发展,从静态的造型向动态的造型艺术活动发展,从单一学科美术学习向与其它学科全面发展,为美术教师提供及其宽阔的创造空间,展现丰富多彩、又深爱学生喜欢的新型美术课。 作者:李海峰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中小学美术教育中的素质培养 摘要: 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进行,美术教育成为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创作力,培养学生审美素养的学科。在中小学美术教育中,学校应当重视其在素质教育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教师应当转变传统教学理念,激发学生创作热情,还应当合理利用现代高科技,丰富教学内容。从而不断提升学生的审美水平,使学生体会到美术学习的乐趣,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本文以中小学美术教育中的素质培养为主题,展开了探讨与分析,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 中小学;美术教育;素质培养 美术教育可以说是现代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审美水平,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越来越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中小学美术教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很难在有限的课堂中保证学生的素质得到合理地提升。这就需要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为中小学美术教育中的素质培养寻找有效的措施,实现美术教育的更好落实与发展。 1重视中小学美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教育关系到我国的未来,在现代教育中为了给社会的发展提供更为优秀的人才,相关部门特意制定了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受到了种种阻碍。美术教育时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小学教育中尤其对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想象力、形象思维能力等发挥着巨大作用,是一门具有浓厚的艺术感染力的课程。但在实际的教学中,由于之前美术教学并未得到重视教学资源短缺,学校重视程度较低,美术教师专业技能不够高等原因,始终小学美术教学存在种种弊端。这就需要各中小学校深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素质教育的方针,组织校领导以及全体教师进行素质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做到真正理解素质教育的内涵。在校方组织进行相关学习之后,各任课教师应该认识到美术教学在素质教育中占据的重要地位,积极配合美术教师的教学工作,不占用美术课的时间。校方还应该加大对美术教学相关教具的投入,针对各年级所需要学习的美术课程,为其配备较为充足的美术教具,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帮组学生置办美术用品,这样为美术教学的顺利展开提供物质保证。美术教师也应该重视美术教育工作,在业余时间不断进行学习,掌握美术这一学科的发展动向,不断提升自身的美术专业技能。这样通过校方和教师的不断努力,转变美术在传统教学中所占据的地位,提升对美术教学的重视程度,正视其在素质教育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2教师转变传统教学观念,激发学生创作潜力 美术教师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具有足够的重视之后,需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认识到美术教学不仅是教授学生学习美术知识与技能,还需要培养学生对美术创作的热情,激发其创作力及想象力,帮助中小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教师首先要转变照本宣科的教学方式,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每节课所需要教授给学生的知识技能进行深入挖掘,并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需要进行美术创作的主题。在学生完成了美术创作之后,教师要认真欣赏学生的作品,从中挖掘学生作品的闪光点,并对学生提出表扬。对于一些在创作上存在不足的学生,只要其作品能表达出真情实感即可,不必要求学生必须正确掌握和学会运用美术技能。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除非必要的课程,教师尽量减少学生对物体的描摹或者对大家作品的临摹,给学生足够的进行想象与创造的空间。美术教师需要交会中小学生每件艺术品都是独一无二的,充满创造力的作品才是最与价值的。例如在进行与版画相关的创作时,教师只需要传授给学生如何制作版画即可,不需要为学生制定版画的主题,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最感兴趣的内容作为版画的主题,这样学生制作出来的版画才能各具特色。对于一些再制作版画时能够大胆进行想象、构图、色彩搭配的学生,教师要予以鼓励,并向全班同学展示其作品。让学生认识到充满创作力的美术作品才是最具有特色的,是值得观众欣赏的。 3教学中合理利用现代技术,提升学生审美素养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许多高科技在现代教学中能够加以利用。在中小学美术课堂上,教师可以合理的利用相关现代科技,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教学内容,开拓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在课堂上就能感受到美术领域的日新月异,也能够帮助学生更为深刻的理解美术相关知识技能,使得教学目标更为高效的落实。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将每节课的重点内容制作成课件,在课上演示给学生,使得课本上的文字材料和图片以一种相对动态的形式展示给学生。在进行欣赏课时,教师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多媒体,将名家名作展示给学生进行欣赏,并利用多媒体进行细节的放大,帮助学生更好的对美术名作进行观察。在遇到难点问题时,教师还可以制作一些小软件,利用电脑帮助学生重复练习和理解,这样学生能够在玩乐中掌握相关绘画技能。例如在学习有关素描的知识时,由于素描的色彩较为单调,容易使中小学生感到枯燥,教师就可以合理利用多媒体向学生讲解相关绘画技巧。教师可以将知识点制作成色彩丰富的课件,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还可以将运笔等绘画技巧制作成动画,使学生更为形象的理解相关的知识技能。这样,在中小学美术教学中合理的利用现代技术,能够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升学生审美素养。 4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小学美术教学过程中需要重视中小学美术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转变传统教学观念,激发学生创作潜力,合理利用现代技术,提升学生审美素养。从而落实素质教育教学目标,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作者:邬季阳 单位:长春市创业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中小学美术教育城乡差异及成因 【摘要】 当今实行素质教育,而美术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美术教育在提升学生品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以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农村美术教育起步较晚,目前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以城乡中小学美术教育发展现状为基点,着眼于农村的美术教育的整体发展,提出促进农村美术教育的方略以及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美术教育;城乡差异;素质教育 一、我国城乡中小学美术教育发展现状 1、我国城市中小学美术教育发展现状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社会文化呈现出多元的时代特点,我国城市中小学的教育也有所进步,学生眼界不断打开,由此美术学科教学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美国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加德纳提出过“多元智能理论”,这条理论的提出对艺术教育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在2001年,我国教育部就制订颁发了《全国全日制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标准中指出,把美术与音、舞、戏、影以及篆刻、书法等过去较为分散的多个艺术学科综合在一起构成“艺术综合课程”。目前我国城市中小学基本都开设美术课,我国城市小学都也能够100%的在一周开设美术课2节,已经基本达标,但是我们发现,随着年级的上升,美术课被占用的比例也在上升。 2、我国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发展现状由于我国农村中小学对美术教学投入不够,甚至是没有投入,家长学校对美术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家长不给学生买应有的绘画工具等现象这给美术课中的欣赏、手工等教学内容的课堂增加了难度使美术教学的开展举步维艰,。难以达成最基本的课堂教学要求,再加上对于现代美术教育所需要的各种辅助教学设施的缺乏更使美术课堂教学缺乏生机,美术课堂教学效果更是无从谈起。 二、造成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城乡差异的原因 1、美术资源和教学硬件的差异由于我国农村中小学对美术教学投入不够,甚至是没有投入,这给美术课中的欣赏、手工等教学内容的课堂增加了难度。由于对美术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各方面对美术教育的不重视、教师上课“放羊”,学生上课做其他练习,不带课本和工具。家长不给学生买应有的绘画具等现象使美术教学的开展举步维艰,难以达成最基本的课堂教学要求。对于现代美术教育所需要的各种辅助教学学员设备、设施的缺乏更使美术课堂教学缺乏生机,美术课堂教学效果更是无从谈起。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城市中小学在美术教学上的资源和硬件都要强于农村,各个学校基本上有自己的美术教室,与美术课程相关的道具也比较齐全,因而能够收到比较明显的教学效果。 2、师资力量的差异专职美术教师不足极大限制了美术教育的发展。在很长的时间里,农村学校没有专职美术教师,更没有美术专业教师,美术基础仅限于个人爱好,美术素养不是很高,有些专职美术教师,接受过正规教育,他们虽不能完全胜任小学美术教学,但也能教给学生一些基本的美术知识。美术师资不足,兼职教师素质低,就很难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美术教学目的。因此专业教师缺乏成为农村学校美术教育的大碍,但是如今已经有大量的高校美术毕业生加入城市中小学美术教师的队伍,他们的到来使得城市中小学美术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三、缩小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城乡差异的方法 1、转变价值观念,端正美术教育思想农村中小学的学校和老师要转变对美术教育的看法,要知道美术教育的重要性,老师们可以通过各种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术学习兴趣,了解学生对于美术教育的看法,发现学生的兴趣所在。在美术教学活动中,不同的学生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有的学生喜欢画风景,有的喜欢画人物,还有的喜欢画动物等。以学生的兴趣为出发点合理安排教学活动,一步步引导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美术学习过程中来。其次,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优点,对于美术教学中个性比较鲜明的作品,美术老师不能以传统的标准对其作出消极的评价,而是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并从学生角度出发引导其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开发他们的绘画潜力。再次,教师要注重通过多种教学方式打开学生的月上眼界,培养学生对于学习美术的兴趣,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也可以举办一些美术作品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另外,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广阔天地,带领学生深入到大自然中去开展美术教学,引导学生细致观察大自然中的生物,以这种教学形式的新鲜感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提升硬件设施,美化美术教育环境高质量的美术教学离不开必备的教学资源,现今拥有合格美术教学资源的农村学校少之又少,即便有个别学校拥有相应的教学工具和场地,但大多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准备的,实际教学中根本不允许使用。改善农村美术教学资源,需对美术教学工具和美术书籍的配备。某些农村学校美术课上老师仅有一本教材和几盒彩色粉笔,这样极端的现象或许并不普遍,但从整体来讲,农村美术教育教具缺乏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学校应拨出专项资金,购买美术教学所需要的师范挂图、名师名作、石膏模型、几何图形以及画板画架等等,同时对于破损的教学工具应及时的修补或更换,另外还可以秉承勤检办学的原则,动员美术教师动手制作一些简单的教学工具,保证学生在上课时可以使用到必备的教学工具。与此同时,还要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相关的美术书籍,提高美术书籍在图书馆中所占的比例,还要注意此类书籍的有选择性购买,在符合开支要求的前提下为学生欣赏美术作品提供优质的资源。 3、保证师资力量,提高美术教育水平要想提高农村美术教育事业的水平,除了要重视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改善美术教学资源外,更要注意保证的是农村学校的教学软件质量,因为教育水平的提高并不是单纯依靠改善设备就可以实现的,只有教师素质上去了,教育方法改善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对美术学习的认识,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美术学习兴趣,从而提高美术教育质量,为国家提供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的综合发展的人才。总的来说提高学校的软件质量就是要加强农村美术教师队的建设,探索新的美术教育教学思路。 四、结语 美术教育是一项特殊的教育活动,它在人才培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国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虽然近年来注重美术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城市中也出现了很多美术培训班,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的美术教育仍然非常落后,无论是从教学资源还是从教师队伍和教师素质来说都与城市有着较大的差距,与我国美术教育课程要求以及素质教育的改革观念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的美术教育事业发展,只要我们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在农村发展美术教育的重要性,加大政府扶持、加大学校支持、加强教师素质,重视农村实际,就可以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的美术教育发展之路,改变农村美术教育现状,拓农村美术教育新天地。 作者:王苗苗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与重视。在新媒体时代,各种新型教学技术、教学模式的应用与推广,促进了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视听结合的新媒体辅助教学在基础教育中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了激发,使学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得到了拓宽。因此,对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育进行研究与探讨具有珍贵的现实价值与重要的长远意义。文章主要就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育这一论题展开研究与探讨,以期对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 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并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中小学美术教育工作,在提高中小学美术教育效率、教育质量、教育水平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将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具体实际情况作为主要根据,并将其与新媒体有效结合起来,可以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得到提高,使中小学美术教育体系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从而推动中小学美术教育向着多样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最终使其得到长远、可持续发展。 一、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发展趋势 1.注重教学创新的全面性与先进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复合型人才成为社会普遍需要的人才。因此,中小学美术教育应当注重教学创新,并通过为学生构建愉悦、轻松的学习环境,使学生的学习热情、学习积极性得到有效的提高,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美术教育教学活动中。新媒体时代的中小学美术教育必须注重教学创新的全面性与先进性,通过有效地运用多方面的资源,如各种图片、摄影、动画等,合理创设美术教学情境,从而使中小学美术教育有更加生动、丰富的课题内容,使学生学习美术的热情得到激发,创造力、想象力、创新思维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2.注重师生互动型的教学方法在中小学美术教育中,教师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起着引导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新媒体时代的中小学美术教育必须注重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从而使教师更好地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进而帮助学生形成一个更加系统、完善的学习体系。中小学美术教师应当全面认识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自己有精准的定位,这样才能对学生起到引导与帮助作用。 3.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技术得到了推广和应用,从而使中小学美术教育摆脱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教师可以利用网络技术随时随地地解决。此外,利用新媒体技术,可以将学生的校外课余时间与美术教育联系起来,有效提高中小学美术教育效率、教育质量、教育水平。在新媒体时代,学生可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展示自身独特的创作风格。如,学生可以利用3D手段增强自己作品的奇幻效果,让事物形象更富有活力和生动性。教师在应用新媒体技术的前提下,注重多元化教学模式的发展趋势,能够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资源,自由地展示自己的作品,还可以加强学生间的交流与沟通,全面提升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和自信心。 4.注重趣味性的教育意识相关调查表明,新媒体技术给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多个方面带来了影响,主要包括课程结构、教学形式等。所以,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师必须注重创新教学意识,高度重视教学趣味性,合理、有效地应用新媒体技术,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创造能力。通过运用交互新媒体手段,师生间的交流与沟通会更加有效,从而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得到提高。如,通过采用电子讲座的教学方式,教师可以给学生的电脑传送中小学美术教育的课题内容,学生则可以根据电脑上显示的操作步骤完成学习,在学生具有浓厚学习兴趣的前提下,帮助学生尽快了解并掌握操作技巧与相关理论知识,从而提高教育效率。 二、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实践 笔者全面分析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实际情况,探讨其实践思路,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合理构建教育平台。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学生与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所以,中小学美术教师应该为学生构建一个多元化、全方位的展示平台,将学生创作的作品展示出来。此外,还可以积极组织各种活动,如参观美术馆、博物馆活动等,组织此类具有浓厚艺术气息的活动,不仅能够使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拓宽其知识面与视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探索能力。第二,应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素质教育理念要求教育应当融入学生的实际生活,小学美术教育也应如此,只有让学生学习实际的东西,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才能使学生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此外,学生由于生长环境、基础水平的不同,想法与学习思路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教师在选择教育教学手段时,应当注重多样化、多元化,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第三,应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与教学水平。借鉴国外比较先进的教育模式、教育理念,并将其与我国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大对教师综合技能培训、专业培训的力度,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全面增强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师资力量,从而在合理利用新媒体技术的基础上,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使优质教学资源实现共享。 三、新媒体时代高师美术教育的对策 在基础教育改革背景下,中小学美术教育迫切需要能够适应当前发展状态的人才,这就要求高师美术教育也参与到改革队伍中,对课程结构、教育理念进行不断的调整,使其能够满足现行改革的需要,最终培养出中小学美术教育需要的合格人才。因此,在新媒体时代,面对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实际需要,高师美术教育应当采取“专而多能”的对策,进行全面发展。其中的“专”所要突出的是美术教育。首先,高师美术教育专业学生应当掌握美术学科的基本技能、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中外美术史、艺术欣赏、民间美术、篆刻、书法、工艺美术、雕塑、绘画、现代媒体艺术等。其次,实践美术教育理论、教育科学理论之“专”,主要包括对新课程标准、现代美术教育理念、美术教材有所研究,并参与开发利用校本课程、地方课程与美术课程资源。在新课程改革最新标准的要求下,教师应当把学习美术教育理论的重点放在理解、学习新美术课程标准方式、内容和观念上,从而全面提高高师美术教育专业学生认识、理解和实践新教育改革理念的能力,使其在参加工作后的教育方法、教育观念能够始终与美术课程标准保持同步。而“多能”指的是应当适当增加选修课程,包括综合艺术、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以及相近专业,如影视、地理、历史、文学、舞蹈、音乐等。高师美术教育专业需要树立较强的专业观念,从而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四、结语 文章主要探讨了新媒体时代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发展趋势和实践思路,以及高师美术教育的对策,可以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对中小学美术教育教学的指导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作者:李晓瑭 单位:泰州学院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高师与中小学美术教育脱节 一、高师美术教育忽略师范性是导致其与中小学美术教育脱节的重要原因 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有意识地突显师范性,努力培养高质量的中小学美术师资应该是高师美术教育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可在当前,高师美术教育却不同程度地忽略了师范性,导致其所培养的人才与中小学美术教育的要求不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对美术课程性质和价值的认识不足、培养目标的偏离,笔者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展开。此处重点阐述一下在“教什么”和“怎么教”上缺乏师范性的表现。在“教什么”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当前高师美术教育没有实现“学科专业性”与“师范职业性”的结合和统一,基本上是只注重前者。虽也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等课程,但从领导、教师到学生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教师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只是为了凑学分,所以这些课无论是时间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保证。很多学校的实习流于形式,实习指导力度不够,质量不高,缺乏与中小学的紧密沟通。就是在美术学科内部,对技能技巧的过分强调,也导致了对史论课程的忽视,学生的艺术文化素养得不到提升。注重“学科专业性”直接导致了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差,毕业后不能从容面对中小学美术教育。在“怎么教”的问题上,高师美术教育在引导学生的教师角色意识上缺少示范性。“堪为人师而模范之”,高师美术教育囿于专业式美术教育的模式,对“师范职业性”重视不够、引导不够。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模仿的本能,所以不仅如此,还会陈陈相因,学生毕业后继续这种模式,很难达到中小学美术教学的要求。如此循环往复,美术教育就会停滞不前,只求生存不求发展。 二、不合理的运行机制是导致高师美术教育与中小学美术教育脱节的另一重要原因 不合理的运行机制表现之一就是当前我国的高师美术教育呈现高高在上的姿态,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内容的设置上都没有想中小学美术教育之所想,急中小学美术教育之所急。即它脱离了中小学美术教育,没有与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发展、改革始终保持密切的联系、合作和适时的调整。所以从小学到高师美术教育的生态循环系统就不能建立起来。事实上,高师美术教育一刻也离不开中小学美术教育。中小学美术教育应成为高师美术教育发展的厚实的基础,为其提供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生源,成为其实习试验基地、教研教改的基地,为其发展注入源头活水。高师培养的学生大多要到中小学进行实习锻炼甚至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所以脱离中小学美术教育的高师美术教育,就必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培养的学生不管是到中小学实习还是毕业后教学,可能就会遇到所学非所用或者无力应对的问题,可能还得一切从头开始,岂不浪费时间、资源和精力?关键还在于会阻碍教育的发展和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害了受教育者。 中小学美术教育也不能脱离高师美术教育。笔者挂职锻炼所在学校的一位教学主任的亲身经历发人深思,她说假期去某高师学校接受培训,她的专业是小学数学,而培训老师讲的却是初中数学,她觉得高师教育不太了解她们的需求。这个学校美术组组长段老师对此也深有感受,并期待有去高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笔者发现,中小学大部分美术教师认为学校或者是上级部门应该加强对教师的职后培训,多给教师提供进修的机会。他们渴望通过继续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掌握更先进的教育技术,扩充知识内容、开阔眼界、提高教学能力。不合理的运行机制表现之二是高师美术教育与当地资源的关系冷漠。高师美术教育应该立足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资源,积极进行美术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而且高师培养的学生,会有相当一部分在当地从事中小学美术教育,所以高师美术教育应该关注当地教育部门的重要决策和改革措施。 总之,对美术课程性质及价值的不合理认识,缺乏师范性和示范性的引导及不合理的运行机制,导致高师美术教育与中小学美术教育发生了错位。衡量高师美术教育的质量如何,不在于培养了多少画家,而在于它是否能培养出合格的中小学美术教师。如果高师美术教育培养的毕业生,缺乏起码的教学技能,不会备课、讲课,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或者根本就不愿意当老师,而一心一意想当画家,也无论如何不能说这样的高师美术教育是成功的。所以为了培养高质量的毕业生,高师美术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王胜彩 单位:唐山师范学院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时代的更替与变化,素质教育在目前社会的不断普及和进步,影响人整体素质的艺术教育事业也在改革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学校的美术教育水平仍与城市学校存在明显的差距,如西北地区一些农村学校的美术教育有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因此,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美术教育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关键词:美术教育;重要;差距 当代农村美术教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根据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有必要细致分析研究改善农村美术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美术教师队伍建设 高素质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高,会对学生的世界观和为人处世,甚至一生的发展都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多方面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多组织教师接受培训,让教师通过积极赛教和短期学习提升业务水平,适应教学要求。 1.培养师范院校的专职美术教师 知识面狭窄的教师已经不再受到学生及其家长的欢迎和认可,他们需要拓展知识面,具备多种能力,成为全能教师,学校特别需要有责任心、有爱心、有事业心的道德素质较高的教师。首先,要加强专业美术教师的培养,不断增加美术教师的数量,不断提高美术教师的质量,彻底改变美术教师兼任或者聘任制的情况。其次,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的相关待遇,鼓励大学生毕业后投入农村地区的艺术教育活动。各地区要切实落实支教制度,让全区范围内的美术教师进行轮流支教。这样一方面使美术教师积累了授课经验,一方面增强了学生对美术的理解能力。最后,要切实完善学校内部教师的培训机制。在农村中小学教师中,不乏有爱心和责任心的教师,很多美术教师对美术很感兴趣,但是由于自身美术知识有限,或者没有相应的培训机会,即使他们想教育好学生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加强美术教师的个人思想道德修养 热爱学生,能够换位思考,了解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对症下药帮助他们学好美术课程,是教师个人思想道德表现的重要途径。美术教师要培养思想道德,还要依靠平时的知识积累和实践锻炼。美术教师要能够备好一堂课,上好一堂课,反思课堂上的问题,在课后及时找到方法补缺,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教师还要与学生进行课后沟通,找出学生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二、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理念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审美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往不受重视的美术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大城市的中小学校里,美术教育甚至占了很大的比重。很多家长从幼儿时期就开始培养孩子的各项能力,导致绘画、书法、舞蹈等兴趣班学习占据了孩子大量的时间。在拥有现代教育设备、现代教学理念和知识大爆炸的教育背景下,学生有很大的艺术探索空间,他们感知艺术、表现艺术,通过艺术诠释自己对生活和世界的态度,抒发自己的情感。1.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我国义务教育纲领中明确要求通过德、智、体、美教育促进学生的素质全面发展。在21世纪,及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争取给学生最佳的学习环境和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已成为教师的基本目标。美术文化在城市里受到高度重视,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中小学校也应重视美术教育,有关部门要多多关注美术教育事业,因为美术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和思想的形成有着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作为管理者,第一,要加大对学校美术教学设施的投资力度,力争达到现代化的教学条件;第二,要帮助学生及其家长树立正确的美术教育理念;第三,要创造条件鼓励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走出去,开阔视野,多学习、交流,接受新的文化熏陶,开拓教学思路,促进美术教育教学研究进步。2.实施科学的教学方法做一件事前,目标明确,这件事情就成功了一半,对于美术教学也是这样的。美术教师上好每一节课也是一样的道理,其必须知道这节课的教学目的,要有目的地向学生传授美术知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美术教师应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探索合适的教学方式,从而促进该地区的美术教育发展。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中小学中,由于教学设施不齐全、资金有限,不能组织很多美术活动。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可以利用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开展相应的美术活动。如,学校应该组织相应的美术兴趣小组,每周集中进行一次美术知识培训,在日常的校报和对外宣传册上可以尝试让画得好的学生担任设计主编进行创作。这样一方面节省了学校的资金,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更增强了学生美术创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进一步加强美术教育资源建设 在经济落后、知识匮乏的偏远地区学校,即使有专业能力强、理论知识丰富的美术教师在这里工作,但是如果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限,教学硬件设施欠缺,教学软件匮乏,学生和家长不重视美术,教学工作要想顺利开展,也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因此,政府机构要多投入精力和财力到西北偏远地方,普及中小学美术教育,鼓励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支教,给予他们政府补助和其他优厚待遇,帮助相对落后地区的美术教育工作取得进步。 1.改善农村中小学的教学环境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的财力十分有限,所以首先要解决实际教学所需的硬件材料,可以通过政府拨款、找企业赞助或者借助新闻媒体扩大影响力、号召社会募捐等方式获得硬件教学设备。其次要健全和完善美术教育管理体系,不断规范美术教育教学秩序,特别是加强农村学校美术教育教学的管理和指导,对中小学美术教育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可以聘请知名教育专家、美术家深入农村小学,亲自指导师范生教学,也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公益活动促使美术爱好者来当地感受生活,义务教学。最后要多组织培训。政府和教育机构应该不定期对农村中小学美术教师进行培训,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指导,并及时提供和传达美术课程改革的最新信息,引导美术教师多进行课题研究,解决在教学中出现的难题,以促进美术教师在教学上不断取得进步,确保美术教育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2.认可美术教学的实际社会价值 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包含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同时也有与人的精神需求密切联系的美术、音乐等课程。国家既然设置了这些课程,说明这些课程必然有实际的用途。我们要认识到这一点,美术学科在学校教育中是有一定价值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闲置”课。《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大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大纲》都充分肯定了美术教学的重要作用。设置美术课,能够加强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同时又有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地发展。 四、结语 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要想获得进一步发展,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首先要彻底改变只重视分数的教学观念,要以开放的、创新的思想进行教学与管理活动。其次,在进行美术教育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独特的环境和自然风光,促进学生发现、感触自然万物的变化,从而有利于学生写生。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中小学美术教育在师资、观念、办学条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城市学校美术教育相比,发展相对缓慢。要想改善这种状况,一方面,这些学校应从自身条件出发全面加强美术教育建设,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管理者的素质;另一方面,政府应重视并积极给这些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校创造条件,提供硬件设备,输送优秀师范类人才,给予教师优厚的物质待遇,多培训教师,如此才能保证我国美术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作者:白莹 单位:咸阳师范学院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思考 摘要: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是关系到国人素质的大事,但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中小学美术教育中都存在着形式化,且很多也都没落到实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目标中提出了“要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经验”。对于美术的学习,可以说兴趣是学习过程中的关键。而提高学生兴趣的关键就是要如何将课堂内容与学生的生活体验结合起来。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当前美术教育在各农村中小学的实施情况,通过对农村学校美术教育状况的分析,探索在课程改革的今天,如何更好地开展农村学校的美术教学工作,让农村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艺体素质,逐步促进农村美术教育的提高和发展。 关键词:农村学校素质教育;新课标;美术兴趣 一、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困境 1.教学理念陈旧,美术课程资源缺乏。在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大背景下,美术教师如何走进美术新课程,如何在观念更新、知识更新和教学法实践中贯彻实施新课程,就必须克服其开课率低,只是针对低年级开课,而且也并未按教学大纲规定开足课时量的现象。不能让各种原因随意停课和挤占美术课的情况随意发生。改变由于学校的重视力度不够,使其他学科教师对美术课的认识也有偏见,学生根本就得不到连续的系统的美术教育的现状。 2.教学目标模糊,美术教师无教学积极性。师资的不规范和不专业性使学生们上美术课可以做其他课程的作业。一些乡村学校的美术课感觉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于是美术教师在课堂中对学生放羊式教学,自己轻松舒服、无所事事。浪费师资力量。长此以往美术教师的能力不是体现在教学方面,而是成为一个“在岗美工”,本应该放在教学研究上的时间用在毫无意义的校内繁杂琐事上,使得美术课程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美术教师自然也不被重视。那种混日子,把美术教师在学校的工作当成“万能胶”的情况在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3.环境条件制约,学具短缺,影响教学。由于师资水平参差不齐,不可避免会影响美术教学的质量。更谈不上学生受到好的美的熏陶和教育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被扼杀在萌芽状态。有的非专业美术教师,对课纲和教材一知半解,死搬书本,照葫芦画瓢,把一堂生动有趣、极富创新性的美术教学课上得了无新意,呆板、无聊,部分学生因此失去了学习美术的兴趣。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现实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二、如何改变农村中学美术教育的这些现状 1.要改变美术教育课在农村中小学校中是“听用课”的尴尬地位,只有改变了农村中小学学校领导的政绩考核方式,不再单纯以升学率来肯定或者否定一个学校领导的成绩,而应该多看看其所在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中学学校领导对美术教育的看法,才能让他们在美术教育中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而这一点,也是改变农村中学美术教育现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目标中提出了“要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经验”。对于美术的学习,可以说兴趣是学习过程中的关键。要引起学生的重视,首先就是要提高学生的兴趣,而提高学生兴趣的关键就是要如何将课堂内容与学生的生活体验结合起来。美术与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美术学习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技能技巧的训练,而应视为一种文化的学习,这就需要每一个美术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了。同时我们还应该适当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使他们有精力来关注美术。让他们了解美术不只是以后有志于向其发展的学生的事,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它来丰富我们的生活,来陶冶我们的情操,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3.想让学生真正了解美术,还要使我们的课程内容设置和教学方式都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使这种兴趣呈现出持续长久的情感态度。组织不同的学生练习不同难度的绘画部分,以适应不同素质的学生,因材施教。这样的课学生才会有学习兴趣,而学习兴趣对学生的学习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激发和维持学习兴趣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实际训练中,学生积极的观察能力和在平凡的事物中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是在潜移默化地培养中锻炼出来的。 4.美术教师在学校的“鸡肋”地位使他们缺乏对美术教育的热情,那么我们只要改变美术教师在学校的地位,让他们体现自身的价值,不再让美术课变成自习课,给他们充足的时间用于美术教学研究,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氛围。这一现状也不难改变。 5.而对于农村中学学生地域环境的局限这一问题,随着我们国家的富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环境将会越来越好,而农民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好。这种所谓的局限不但不是问题,反而是形成优势的必备条件。农村风光、民俗风情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乡村学校美术教育依赖这些丰富的艺术素材,让学生在这样的地域环境之中产生美的向住,热情洋溢的进行绘画体验,激发强烈的美的情操。既开发学生智力,又加深学生对所生活环境的热爱和关心。 三、农村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前景 美术,又是美的艺术。美术之美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典型化、理想化的“瞬间定格”,而且还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情感。美术教育是国家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教育的进展与否,从一定意义上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素质教学的成效。中小学的美术课堂是用来实施完成美术教育内容的,必须遵守与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和新课标并行不悖。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给美术教育应有的地位和待遇。那种随意的纯技术教育与纯欣赏教育方式是不可取的,要求讲解与练习、欣赏与创作结合,丰富的理论与动手实践结合;还有就是大力提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多媒体课件结合远程教育网络直播的综合运用等,给农村学校的美术教师提供交流平台,展示、互动空间。在教材内容的组织教学中,通过写生、教师范画、艺术家图片的演示和观察,形成有相互联系的内容,激发学生对美术课的学习热情。我们正处在一个转折的时代和建设的时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美术教育的变革大大加快了,计算机和通讯的结合等新的科技趋势已强烈的影响着美术教育的方式,我们必须开展一场深刻的而又快速的变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推行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势在必行。 作者:黄燕云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中小学美术教育论文: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审美误区与改进策略 摘要: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落实,中小学的美术教育逐渐得到完善,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上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审美教育中,还存在种种误区,需要教师正视美术教育中审美教育的作用,协调美育、智育、德育三者的关系,并在实际的美术审美教育中突出与其他美学领域审美范畴的不同。这样才能在美术教学中更好的发挥审美教育的作用,提升学生的审美素质,实现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本文以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审美误区与改正策略为主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与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小学;美术教育;审美误区;改正策略 素质教育下的中小学美术教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美术教育不仅能够交给学生美术知识技能,还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审美水平,因此,美术教育中的审美教学具备一定的重要性。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相关美术教师不断针对审美教学存在的误区进行改正,逐步实现审美教学的高效率完成,最大程度上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1中小学美术教育的审美误区 第一,将审美教育看做单纯的教学手段,忽视了审美教育对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在我国现阶段的中小学美术教育中,普遍将审美教育看做一种教学手段,特别是存在于素质教育改革下的教学手段。许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会单纯的将美术作品归类为一种艺术形式的存在,而不是将美作为美术作品的内涵。这样教师在进行审美教育时往往无法抓住其中的中心,是的审美教育沦为美术教育的手段,而无法实现其对学生全面发展过程中应当起到的作用。可以说,这样的审美误区时片面看待审美教育的结果。第二,割裂了美术教育中审美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关系,缺少与德育、智育的有机联系。在美术教学过程中,实施审美教育必然会涉及到其他教育方式,特别是在素质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德育与智育是与美育密切联系的。但在我国现阶段的美术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都无法正确认识到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往往盲目的割裂三者之间的联系,使得美育的作用无法在实际教学中得以发挥,也无法真正的做到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当学生不具备正确的道德观念时,也就无所谓审美水平。教师在教学中应当认识到德育才是所有教育的基础,美育和智育时对其的升华。因此,教师一旦在美术教学中割裂美育与德育、智育的关系,容易造成审美教育的扭曲,是美术教学成为一种单纯的审美教学,起步到其他的作用。第三,在中小学美术教学过程中,将美术教学中的审美教育与其它学科的审美教育等同起来,缺少学科的独特性。美术教学中的审美教学具有美术学科独特的特征。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美术教师大多无法正确理解美术教学的审美教育,将在语文、音乐等学科中对审美的理解强加到美术之上,使得美术中存在的审美范畴成为形式。这样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对美术学科的审美教学理解不够透彻,无法深入的教授给学生,学生也就不能做到真正领会美术学科之中存在的审美意味。 2改正中小学美术教育审美误区的策略 第一,正视中小学美术教学中审美教育的作用,采取多种手段使其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力量。美术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确实是一种提升学生美术水平的教学手段,但不能单纯的将其视作教学手段,而是需要将美育作为美术教学中的一项任务,一个教学中的重点。教师应该认识到美术教育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教授给学生有关美术的知识技能,还需要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开拓学生的创作视野。这样看来,教师应当对教材进行深入研读,从中挖掘出美术作品中存在的美,并按照美的发展规律向学生教授。例如在进行有关剪纸艺术的学习时,教师不仅要交给学生剪纸的技巧,还应该引导学生发现剪纸过程的趣味性以及剪成之后作品的美感,让学生感受到剪纸艺术蕴含的魅力。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美术教学中审美教育的实际作用。第二,在中小学美术教学中,适当加入德育、智育,使美育能够与其他教育相协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适当加入德育与智育的教学。德育是所有教学的基础,学生只有在真正学会做人,树立好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之后再进行智育与美育的教学。美术教学中进行智育能够有效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美术教学中相关的知识技能,帮助学生更好地体会到美术作品中存在的美感。尤其是中小学生在智力发育和人格建立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教师应当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将德育、智育与美育相结合,这样才能利用好三者,相辅相成的不断提升学生的审美水平。第三,对美术教育中的审美教育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其具备美术教育的特色,与美学中的一般审美范畴进行区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明确美术教学中的审美教育与美学中审美范畴的不同,进行审美教育时注意美术的特点,与其他学科进行区分。美术之中的审美是构图、色彩搭配、形状等带来的美感,语文中存在的美是文字、语言的美,音乐中的美是节奏、音律等的美,在教学过程中应予以区分。教师可以针对每节课所涉及的不同的作品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保证美术审美教学与美术作品的密切相关,使学生更为深入的理解美术作品。 3结语 综上所述,中小学美术教学中的审美教学存在一定的误区,需要教师在正视中小学美术教学中审美教育的作用,适当加入德育、智育,使美育能够与其他教育相协调,对美术教育中的审美教育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其具备美术教育的特色,与美学中的一般审美范畴进行区分。采取多种手段使其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力量。从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作者:曹宇 单位:长春市创业中等职业学校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政策与成本流动假设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存货是大多数企业的重要流动资产,基于不同的成本流转假设理论,存货计价方法一般可划分为具体辨认法、平均成本法、先进先出法、基本存货法、后进先出法等。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具有广泛的经济后果,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收益质量、税收成本、现金流量、经营者业绩与其报酬、公司股票价格及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信息等。本文认为,各种存货计价政策对企业净利润产生的差异均属于“时间性差异”,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内,企业无论选择何种会计政策,产生的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都应该是相等的,企业之所以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是为了取得上述会计数据不同时间分布带来的各种可能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存货会计政策选择成本流转假设经济后果 一、引言 存货是指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用于销售的商品及以销售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和物品。对大多数企业来讲,存货都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要采用适当的途径、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对存货进行准确地计量。运用不同的存货计量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实现如下目的:确定期间净损益。存货计量最基本的目的是为了将存货成本与相关的收入相配比,相对较为真实、准确地确定企业每一期间的净损益,作为缴纳所得税及进行相关收益分配的基础,维护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衡量企业存货的价值,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存货的价值一般被假定为拥有某些特定资产企业的价值与不拥有这些特定资产的企业价值的净差额。企业经常重置存货,其价值接近于其重置成本,而那些不持有就会导致产量或销售额下降的存货,其价值可能会高于其重置成本,但有些存货的价值可能又低于其重嚣成本。因此,存货计量的目的就是要使计量的结果能够解释并能准确地确定企业存货的价值,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在于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具体到存货项目是企业不仅要提供预测企业销售存货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量,还要预测重置以后会计期间销售存货所需的现金流出量。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将存货的成本在已销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之间进行分配,本文将比较各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以便从中选择出最恰当的存货会计政策。 二、成本流动假设与存货会计政策分类 (一)成本流动假设存货成本可分为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存货成本计量方法也可分为实际成本计量方法与非实际成本计量方法。实际成本计量方法包括具体辨认法、先进先出法(FIFO)、后进先出法(LIFO)、加权平均法等,非实际成本法包括计划成本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毛利率法和售价成本法等。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的期末存货就相当于流入流出相抵后的“池中蓄水”,本期期末存货结转到下期即成为下期的期初存货,下期继续流动;就形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存货流转。企业要生产经营就要保持一定的存货量,正如利特尔顿在谈到企业经营活动循环时所讲的那样,在某种意义上,会计试图以同样的方式去处理川流不息的企业交易流。企业通常在期初开始时就拥有一定数量的存货,当期还要再采购或自制一定数量的存货,已有的存货加上可利用的存货就等于公司可以用于对外销售的存货,在某一会计期间,这些存货要么被出售,要么成为企业的期末存货。企业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讲,存货的成本流转应与其实物流转相一致,即购置存货所确定的成本应随着该项存货的销售而结转。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存货的进出数量很大,品种繁多加之存货的单位成本多变,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很少相一致,人们只能按照不同的成本流转顺序确定已销商品和库存商品的成本,这样就产生了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二)存货会计政策分类在一个会计期间公司往往有多次采购活动,且同一单位存货的采购成本可能各不相同。那么在会计期末,期初存货和本期采购存货的成本哪些应作为期末存货、哪些应作为已销商品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允许用几种不同的会计方法确定期末存货和已销商品成本,这些方法产生的期末存货和已销商品成本结果也各不相同。 (1)具体辨认法。该方法是唯一的能使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最接近或相吻合的存货计价方法,便于实现特定成本和特定收入的配比,因而最符合配比原则。但这种方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该方法所依据的假定是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活动尽可能地划分为若干个存货项目,分别进行配比并计算损益,这种作法符合传统会计的存货成本分配目标。但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存货的种类众多、流动频繁,要具体辨别出各个存货的实物流动和成本流动的成本是高昂的;其次,对于与不同质的许多批次相联系的联合成本,要做到合理、精确地分摊非常困难,同时对分摊标准的确定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再次,这种方法的成本流动假设因客户购买的随机性和管理当局的偏好而变化不定,没有一定的规律性;最后,对于同质而不同价格的存货,管理当局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单位成本,以增加或减少已销商品成本,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2)先进先出法。此方法的优点主要有:一是最符合逻辑的存货计价方法。正常情况下企业都想先销售存货中持有时间最长的商品,易于变质和过时的商品更是需要按照先进先出法方式处理。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存货成本流动必须符合商品的实物流动,但该方法的成本流动假设确实与商品的实物流动观念相一致。因此,对于许多种类的存货而言,FIFO法和具体辨认法得出的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都相同。二是先进先出法较为简便易行,无论是用于期间盘存制抑或是永续盘存制,相比而言都较为省事简便。三是先进先出法较为客观。与其他存货成本流动假设,特别是和LIFO、具体辨认法相比,管理当局不能任意选择存货计价,可以减少操纵存货成本和利润的可能性,从而可以保证存货计价和售价成本计算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便于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比较。四是在先进先出法中,期末存货成本是基于最近的采购成本。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价值更接近于当前的重置成本,特别是当企业的存货周转较快、期末存货分摊的大部分成本都很接近于近期采购成本。与其他存货计价方法一样,先进先出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该方法把大部分近期成本都分摊给了期末存货,相对而言非当期成本或过期成本都分摊给了已销商品,在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的当期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当某一会计期间的采购成本或存货数量急剧上升时,用较过时、较低的存货采购成本与相对较高的销售收入进行配比,往往会高估企业的利润和存货价值,造成“虚盈实亏”。用相对较过时、较低的存货采购成本与当前收入相配比得到的利润数形成通货膨胀下的存货持有损益,但持有损益通常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的。其次,存货持有损益产生于存货价格上涨期间,是较低的、过时的存货成本和现时存货重置成本之间的差额。当管理者为了掩饰当前存货采购成本增加的事实而提高商品的售价时,因使用FIFO而产生的存货持有损益能招致误导性的利润和现金流量信号。FIFO忽略了存货重置成本的价格较高这一事实,因而这一包含存货“账面利润(即存货持有损益)”的利润数并非真正的可以向股东进行分配 的利润,因而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最后,先进先出法下的净损益包括正常经营损益和因存货价格变化而产生的持有损益,财务报表无法将两者分开披露,容易误导使用者。 (3)平均成本法。平均成本法是一种较为中庸的存货方法,其优点和缺点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同,如该方法确定的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大小处于FIFO和LIFO中间。无论存货采购成本是上升或是下降,平均成本法产生的已销商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都处于FIFO和LIFO之间。然而它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更像FIFO而非LIFO,事实上当存货周转率较快时,平均成本法产生的存货成本如同FIFO一样接近于当前重置成本。平均成本法的主要优点在于它的实用性,该方法只在月末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易于使用,也比较客观。此外,相对而言,平均成本法也不像具体辨认法和uFo那样易于被人为地操纵。即使如此平均成本法仍然还是有缺点的,如该方法既不反映当期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关系,也不反映按现时成本对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进行的计价;再如该方法不符合存货的实物流动,而是与之相悖。简单平均法有时会导致严重的价格偏离,但平均成本法还是以其简便易行而在不少企业中得到推广。 (4)后进先出法。此方法是一种最有争议的存货计价方法,其缺点和优点都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其一,后进先出法用最近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行配比,能够恰当地反映当期收益。特别是在存货的采购成本持续上升以及存货周转率较慢的会计期间这一方法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在此方法下已销商品成本并不等于其重置成本,可能只是近似于其重置成本,因此,该方法可使存货的持有损益最小,在存货价格上涨期间使用LIFO报告的净利润可能更接近于可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数量,有利于资本保全。其二,在物价波动不稳定的情况下,LIFO可以人为地平滑利润,避免企业损益的剧烈波动,以提高企业收益预测的可靠性,降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增进人们对企业管理绩效和声誉的信任。其三,该方法因对存货的计价比较稳健,因此计算各项偿债指标比较真实,有利于保护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受到债权人的欢迎。其四,在存货价格上涨及存货数量并不下降的情况下,LIFO可获得相对较低的报告净利润,并可以通过降低应税利润而永久性地递延所得税。从企业管理当局的立场看,消除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是LIFO最主要的优点。事实上,在通货膨胀期间,节税利益才是LIFO得到广泛应用的最主要原因。其五,LIFO使企业的净损益比较符合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真实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虚盈实亏现象,有利于企业的再生产,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会计政策服务于经济政策、服务于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一种体现。其六,IRS的“LIFO遵照规则”要求,为了节税目的采用LIFO法的公司,在其对外财务报告中也必须使用LIFO。尽管它可以通过降低应税所得获得递延纳税的益处,并且使用LIFO也可在公司对外财务报告中较其他成本流动假设降低报告净利润。从(表1)可知,当全世界都普遍采用FIFO和平均成本法在时,美国是唯一的广泛应用LIFO的国家。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国家并不允许采用LIFO(如英国和法国);另一方面有些国家允许为会计目的采用LIFO,但不允许为节税目的采用该方法。后者增加了在存货采购成本上涨期间采用LIFO法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节税的可信性。从国际范围内看,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建议为了财务报告目的应取消LIFO,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也取消了该方法。笔者认为,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存在着较大差异,强行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或取消后进先出法都是不足取的,而应由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本国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是否选择后进先出法是企业自己的权利。 三、企业存货会计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当存货的价格在一个会计期间是按同一方向变动时,在以成本为存货计价基础的情况下,上述各存货计价方法对本期净利润和期末存货价值的影响是有差别的。由于“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成本=已销商品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因而,存货价格的变动不是影响“已销商品成本”,就是影响“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在有些国家,上述各种成本假设都是公认会计准则所承认的,如果物价水平不变,则不论选择任何一种成本流转假设所得的损益结果都是基本相同的,但上述理论分析都是针对物价水平变动的情况而提出的,因为物价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与企业的现实经营活动实践是一致的,如(表2)所示。因此,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上述存货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经济后果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对资产负债表即财务状况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是说明为实现未来成果的现存手段资产”,“负债表的有用性是对当时的可偿付债务的资产、待支付债务或净清偿价值的表述”。在FIFO法下,期末存货按照近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重置成本,使资产负债表较为真实合理;在LIFO法下,期末存货是按较早期的采购价格计算的,与资产负债表日的重置成本差别较大,因此LIFO法计算的存货数偏低,即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价值被低估。运用这一存货数值计算的相关财务分析比率也受影响,如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就会被歪曲。亨德里克森提出反对LIFO法观点的理由之一是,“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存货价值是过时的,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反映过去期间存货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二)对损益表即收益质量的影响在FIFO法下,用早期较低的存货成本与当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就会高估或虚计利润。若以此利润数额计缴所得税、分配股利等,会使企业因难以重置同等数量的存货即企业无法进行实物补偿,使企业无法在原有的规模上持续经营,造成过量分配,不利于资本保全,从而会削弱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相反,在LIFO法下,以最近的存货采购成本与当期的营业收入相配比产生的利润数额,可以恰当地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以此利润数额计缴所得税和分配股利就不至于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由此可以看出,各种存货会计政策对损益表影响的主要差别在于时间性,即存货成本在什么时候由资产摊销、转化为费用。在上述存货计价方法中,按稳健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依次是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具体辨认法最接近于真实状况。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FIFO法使存货价值和企业损益达到最高水平,其次是加权平均法和LIFO法;在物价下降时则相反。在物价持续上涨及不动用期初存货的情况下,LIFO法使当期已销商品成本最高,企业的损益降剑最低水平。 (三)对税收成本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LIFO法下,由于低估了期末存货成本而多计了已销商品存货成本,就减少了本期应税利润从而也减少了税收成本LIFO因节税而减少了现金流出量,与其他方法相比,增加了当期的现金流量,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转状况。从此意义上而言,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相当于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笔者认为,企业因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报告收益的影响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影响,并不能反映企业财富的任何变化,所得税支出才是对企业的真正影响。 (四)对经营者业绩及其报酬的影响在每一份重要的收益表后面都有相当数量的利益关系,不少企业的激励机制都是建立对经营者业绩考核基础之上的,而选择何种存货会计政策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有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讲,FIFO能高估经营者任期内的利润水平,获得较多的短期利益,实现经营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LIFO则相反。“由于存在可以产生不同结果的代用方法,所以,人们不断尝试不通过实实在在地改善业绩就能获得盈利和增长的办法”。 (五)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不同的会计政策包括存货计价方法会对企业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导致较低报告收益的计价方法会产生较低的股票价格,反之亦然,这也是众多企业不愿意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原因之一。但有效市场理论认为,虽然企业任何公开相关的信息都会立刻反映在企业的股票价格之中,但市场并不会被那些不反映企业经济本质的盈余操纵所迷惑。所以,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并不会影响企业股票的价格。从长远的观点看,股东的财富通常是由能推迟所得税支付的决策提高的,而所报告的净收益有可能比较低。投资者早已观察到,FIFO将使公司支付的所得税增多,而现金流量减少,即只有那些对公司现金流量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存货会计政策才会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而“仅仅为了编制报告而把存货计价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并没有改变股份公司的经济状况,因此,不应该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 (六)对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信息的影响企业财务报表蕴涵着丰富的信息含量,全面综合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会计报表使用者要完整、准确地从报表中获得这些决策有用的信息还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因为尽管各国都有统一的会计准则,但在进行具体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各个企业都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可选择余地。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主观判断的成分,从而造成了企业之间的差异情况,降低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加大了会计报表分析的难度;会计政策选择过程中的人为操纵因素,更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得难以区分真伪。 存货会计论文:会计基本原则在存货会计中的运用 摘要: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本原则。在存货会计中会计基本原则的运用得到极大的体现。 关键词:会计基本原则;存货会计;运用 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方法选择、会计数据搜集、会计报告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在会计基本原则中有一些是适用于存货的,它们包括会计主体假设、一致性原则、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会计稳健原则等。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1 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中最基本的概念是主体。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组织,或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存在的组织的一个分部。从会计的角度看,每个主体都有分明的界限,这样一个主体的业务才不会与其它主体的业务相混淆。不同主体的业务不能混合核算。每个主体都应该单独给予评价。 会计主体假设在存货会计中也同样体现。比如:在存货确认上,企业委托加工发出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已经销售的存货商品,即使存货还在销售方仓库而购买方未提货,这样的存货商品也不属于销售方;购买方虽未提货,在会计上也确认为购买方的存货。 2 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一致性使企业在不同期间的会计报表具有可比性。 假定你分析一个企业两年会计年度中的净收入,如果该企业对存货的计价方式在此期间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它的净收入将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但这只是会计方法改变的结果。如果不揭示这一变更,会误解为收入的增长是企业经营改善的结果,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一致性原则并不要求同一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也不意味着一家企业一定不能改变其采用的会计方法,但是,一家企业变更会计方法时需要对外披露由此变更造成的对净利润的影响。 3 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为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简而言之,企业应当提供关于经济事项的相关的、可靠的并且可比的信息。涉及到存货,披露原则意味着企业应当披露所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根据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信息,一个银行家可能得出对一个企业错误的印象,从而作出不明智的贷款决策。例如,如果一位银行正在对两家企业进行比较――一家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另一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报告的净利润高,但只是因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不了解这些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的差别,银行可能贷款错误,或者拒绝给有信誉的顾客提供贷款。 4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意味着企业只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项目和经济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会计方法。重要的信息,用会计术语来说,即重要性,指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方式将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非重要项目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将不会影响任何人的决策。重要性概念使会计人员从严格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和报告每一项事项中解脱出来。这样,重要性原则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成本。 企业如何划分存货重要性和非重要性呢?这个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规模。例如,某公司有将近5亿元资产,管理层可能对100元被偷盗的存货产生的损失认为是不重要的。因为这一损失对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收入而言微不足道,公司会计人员可能不会对此作单独报告。这一会计处理一般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于公司的决策,所以是否单独披露这一损失无关紧要。 5稳健原则 会计中的稳健原则意味着在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以导致企业最谨慎的财务结果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只在对同一项目有数种会计方法选择时才能有所体现。稳健原则能给企业带来何种好处?管理层往往只看到企业经营表面的繁荣景象,并且常常夸大企业的收入和资产。会计人员视稳健原则为对管理层乐观倾向的适当平衡,目的是使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稳健原则体现为这样一些会计思想:不夸大任何的收入,但估计所有可能的损失,如果存在怀疑,那么对一项资产以其合理范围中最低的数字填列,而对一项负债以最高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指导会计人员在一项资产价值高于常规时,减少它的会计计量价值,即便在没有任何交易发生的情况下。 例如:稳健性原则一个重要的体现是存货减值准备的提取。当一个企业取得存货时支付了35000元,但年末的价值却只有12000元,稳健原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期末将存货价值减记至12000元。稳健性原则还体现在存货计价方法上,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能够按照最接近现行价格的价格反映存货的价值,为了更谨慎反映存货期末价值,先进先出法则是首要选择。 6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 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是稳健原则的具体体现。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要求在任何时候,在存货历史成本和市价中取其低者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在涉及到存货时,所谓的市场价值通常指当前重置成本(也即企业如果重新购买同样数量的同一种原有存货时所需要支付的数额),如果该存货的重置成本低于它的历史成本,企业将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因为存货的这一损失在很大程度将会发生。会计准则对此作出的要求是对会计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计价。 例如:某公司在9月26日支付了300000元购买存货,到了11月31日,存货已经发生减值,此时存货的重置成本为220000元,市价跌至成本线以下,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栏内即以220000元填列。 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规定是:为使信息客观真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就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在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研究 摘要:在会计准则中,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现行中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核算方法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问题,应进行改革。本文主要研究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改革。 关键词:存货;税金;会计核算;改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附带成本、税金和制造费用。从理论上讲,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7种,可分为流转税和附带税。流转税是存货在贸易时直接发生的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属于流转税;附带税是指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它们不是在存货贸易流转时发生的。与存货有关的税金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这些税金是进口或购入商品、材料在达到可使用、销售状态前所必需的支出,符合实际成本的定义;税金支出因金额大,又能具体对象化到单位材料、商品上,同存货的购销直接相关,不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但实际上,上述税金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处理属于“财税合一”(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如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有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有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同一企业在不同情况下,有的增值税付出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有的不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一般纳税人为生产产品而购入存货的取得并保管好了专用发票的,因可抵扣而不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一般纳税人如购入为在建工程项目的存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生产产品而购入存货的未取得或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合法或未保管好的,均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会计中税金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有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存货会计中税金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均应根据国际惯例或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具体情况确定,使财务会计信息既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真正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实际,在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财税分离的模式下,可设想将流转税全部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附带税则据重要性原则,有的计入,有的不计入。至于各税金的计缴,则在税务会计中核算。具体改革研究如下: 1 消费税:与存货有关的消费税业务为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供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可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抵扣,借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设想,委托方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无论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还是直接用于销售,都可将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加工商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3 增值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购、产、销各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存货增加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增加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的进项增值税额不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设想,不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货增加时支付的增值税额都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当然也应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计提应给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科目。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可设想将因存货增加给予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提供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科目。但考虑到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的1%或者5%或7%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较少,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可将因存货增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科目。 5 印花税: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的印花税是指购入存货或接受捐赠存货、接受投资转入存货而签定购销合同、产权转移证书据而缴纳的印花税。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较大时先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因存货增加而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但考虑到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0.03%的比例税率,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0.05%的比例税率,印花税的金额一般较小。因此,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结合运用实际成本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可设想将因存货增加而缴纳的印花税在金额较小时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较大时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当企业购买印花税税票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当因存货增加而需在购销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上贴印花税票且金额较小时,不作会计处理;当应贴印花税票而金额较大时,可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使用原购税票时)或“银行存款”(新购税票贴花时)科目。 6 遗产与赠予税 :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与赠予税,但根据税制改革目标将开征此税。其纳税人是继承和接受捐赠的单位和个人,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遗产与赠予税是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时应缴纳的遗产与赠予税,据实际成本原则,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可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科目。 7关税 :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关税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一律计入进口货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此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实际成本原则,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仍然适用。 存货会计论文:新存货会计准则对制造企业的影响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新存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在于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允许因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新存货会计准则的变化可能对制造企业产生以下影响:其一,由于新存货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在市场物价不稳定的情况下,对采用这些方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了一定的影响。其二,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它将导致仍使存货处于长期间生产周期的损益表中,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则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同时针对可能产生的影响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存货;新会计准则;差异;影响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和全球化程度又上了一个新的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2001年颁布的旧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不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另外,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造假严重,为规范会计市场,加快与国际会计接轨,保证我国会计目标的顺利实施,我国于2006年2月出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不仅理念先进、体系完整,而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新准则的实施会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缩小会计收益调整空间,它将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考验,对企业财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将分析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在存货这一块的主要差异,并探讨新会计准则――存货准则实施后对制造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规定: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是制造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营运资金的最大组成项目。由于存货本身的特点,如种类、项目繁多,差异性大,往往又置于不同处所,而且还可能因为呆滞、过时、陈旧及受损而使其价值减损。因此,制造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利用情况直接反映资金的占用水平和成本的高低,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存货的对象包括产成品(商品)、半成品、在产品、原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种重要资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如直接购入,投资者投入,通过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交易取得。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按存货管理的资产都使用新准则。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的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出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原因主要在于,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而移动平均法计算过于繁琐且无太大必要。 新准则允许因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对于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旧准则的规定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如果是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在满足有关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 对于需要通过专门或一般借款,存货需要长时间处于生产周期中的制造企业来说,其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将有一部分转移到存货成本中,结果是利润表上的经营成果因此有所增加,而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项目金额也有所增加。允许存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对于生产周期长且借款金额巨大的制造业来说,新准则的变更带来的不仅仅是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增加,关键在于改善了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新准则的规定避免了将大量借款费用计入某一期间从而影响当期经营活动的正常损益,大大提高了经营者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 同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一样,旧准则采用的是不完全列举的方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是指对发出存货和每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计算方法,实质上是解决存货的采购成本或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成本之间的分配问题。发出存货价值的确定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销售成本,影响当期损益的计算,也直接影响到各期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由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的不同,故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当期利润就有着不同的影响。 新准则取消了原采用的“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扩大企业的利润,而用“先进先出法”则收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相反。另一方面,新准则扩大了资本费用化的范围,将使生产周期长的制造企业受益。 事实上对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利润表的影响程度是很难估计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市场存货价格的变化无常和对价格变动幅度无法把握,上面的分析只是很笼统和简单的,如果要得出精确的结论可借助计算机,运用数学统计模型,在作出各种假设的情况下作详尽的分析。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了企业在一个会计期内不能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所以在存货计价方法已定的情况下,只能结合当时的经济形势作出此种存货计价方法对利润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其影响程度如何,以便于我们改善企业经营。 新准则允许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从企业利润表来看,扩大了借款资本化对象的范围,减少了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从而使企业降低了当期财务费用,提高了当期会计利润。 在新准则下,由于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将使制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的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的改变。在存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时,先进先出法发出存货成本最低,存货的资产额和权益额则相应较低,而后进先出法发出存货成本最高,存货的资产额和权益额则相应较高;在存货市场价格持续下降时,先进先出法发出存货成本最高,存货的资产额和权益额则相应较高,后进先出法发出存货成本最低,存货的资产额和权益额则相应较低。那么在新准则未出台之前,企业则可以利用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账面资产的目的。新准则出台后,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企业将不能借助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增减账面资产。 新准则允许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从资产负债表来看,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增加了存货账面价值,导致资产总额上升。 新准则允许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对于生产周期比较长的制造业企业是有利的。由于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而且借款金额巨大,因此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将会提高该类企业的当期业绩,也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由此可看出,新存货准则为更加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 综上所述,新准则为更加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对制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但是,新准则允许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也存在不利影响。首先,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同行业选择费用化的企业相比,这使企业产品成本偏高,并且由于产品生产周期较长,销售不能当期实现,借款费用不能当期收回,从而不利于资金周转。其次,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对企业成本管理提出挑战。成本管理虽然可以通过明确成本明细项目来确定产品成本,但当涉及外币借款的利率发生变动需要根据变化调整计划成本,这将导致企业各种产品的边际贡献、不同期间的产品成本发生变动,给企业决策带来影响。最后,允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不同的制造行业,其生产周期不同,而规定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不利于准则的实施。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的成产周期呈现逐渐缩短的趋势,实务操作中可能出现其他各种情况,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需要对“相当长时间”进行规定。任何法律、法规及准则都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此次会计政策的调整对制造企业产生的影响总体上是好的,同时体现了国家对制造企业的扶持政策。 存货作为一种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重要资产,涉及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对存货进行正确的计量并披露相关的信息,对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若企业相关人员对新准则相关的规定理解不透彻,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或错误的核算,让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每一企业需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评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工作计划,并及早开始行动,建议企业采取如下的应对措施: (1)培训――对有关管理层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熟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2)修订会计手册,针对复杂的会计业务,制定具体操作指引。 (3)做好衔接准备――确定新会计准则与以往会计准则和规定的差异,做出衔接调整的准备。 (4)内部控制系统方面,也要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存货会计论文:会计基本原则在存货会计中的运用 【摘要】 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本原则。在存货会计中会计基本原则的运用得到极大的体现。 【关键词】 会计基本原则;存货会计;运用 会计基本原则是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方法选择、会计数据搜集、会计报告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在会计基本原则中有一些是适用于存货的,它们包括会计主体假设、一致性原则、披露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会计稳健原则等。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中最基本的概念是主体。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组织,或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存在的组织的一个分部。从会计的角度看,每个主体都有分明的界限,这样一个主体的业务才不会与其它主体的业务相混淆。不同主体的业务不能混合核算。每个主体都应该单独给予评价。 会计主体假设在存货会计中也同样体现。比如:在存货确认上,企业委托加工发出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已经销售的存货商品,即使存货还在销售方仓库而购买方未提货,这样的存货商品也不属于销售方;购买方虽未提货,在会计上也确认为购买方的存货。 二、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一致性使企业在不同期间的会计报表具有可比性。 假定你分析一个企业两年会计年度中的净收入,如果该企业对存货的计价方式在此期间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它的净收入将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但这只是会计方法改变的结果。如果不揭示这一变更,会误解为收入的增长是企业经营改善的结果,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一致性原则并不要求同一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也不意味着一家企业一定不能改变其采用的会计方法,但是,一家企业变更会计方法时需要对外披露由此变更造成的对净利润的影响。 三、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为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简而言之,企业应当提供关于经济事项的相关的、可靠的并且可比的信息。涉及到存货,披露原则意味着企业应当披露所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根据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信息,一个银行家可能得出对一个企业错误的印象,从而作出不明智的贷款决策。例如,如果一位银行正在对两家企业进行比较――一家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另一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报告的净利润高,但只是因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不了解这些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的差别,银行可能贷款错误,或者拒绝给有信誉的顾客提供贷款。 四、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意味着企业只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项目和经济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会计方法。重要的信息,用会计术语来说,即重要性,指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方式将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非重要项目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将不会影响任何人的决策。重要性概念使会计人员从严格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和报告每一项事项中解脱出来。这样,重要性原则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成本。 企业如何划分存货重要性和非重要性呢?这个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规模。例如,某公司有将近5亿元资产,管理层可能对100元被偷盗的存货产生的损失认为是不重要的。因为这一损失对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收入而言微不足道,公司会计人员可能不会对此作单独报告。这一会计处理一般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于公司的决策,所以是否单独披露这一损失无关紧要。 五、稳健原则 会计中的稳健原则意味着在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以导致企业最谨慎的财务结果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只在对同一项目有数种会计方法选择时才能有所体现。稳健原则能给企业带来何种好处?管理层往往只看到企业经营表面的繁荣景象,并且常常夸大企业的收入和资产。会计人员视稳健原则为对管理层乐观倾向的适当平衡,目的是使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稳健原则体现为这样一些会计思想:不夸大任何的收入,但估计所有可能的损失,如果存在怀疑,那么对一项资产以其合理范围中最低的数字填列,而对一项负债以最高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指导会计人员在一项资产价值高于常规时,减少它的会计计量价值,即便在没有任何交易发生的情况下。 例如:稳健性原则一个重要的体现是存货减值准备的提取。当一个企业取得存货时支付了35 000元,但年末的价值却只有 12 000元,稳健原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期末将存货价值减记至12 000元。稳健性原则还体现在存货计价方法上,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能够按照最接近现行价格的价格反映存货的价值,为了更谨慎反映存货期末价值,先进先出法则是首要选择。 六、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 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是稳健原则的具体体现。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要求在任何时候,在存货历史成本和市价中取其低者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在涉及到存货时,所谓的市场价值通常指当前重置成本(也即企业如果重新购买同样数量的同一种原有存货时所需要支付的数额),如果该存货的重置成本低于它的历史成本,企业将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因为存货的这一损失在很大程度将会发生。会计准则对此作出的要求是对会计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计价。 例如:某公司在9月26日支付了 300 000元购买存货,到了11月31日,存货已经发生减值,此时存货的重置成本为220 000元,市价跌至成本线以下,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栏内即以220 000元填列。 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规定是:为使信息客观真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就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这里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在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浅探 【摘要】 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现行做法中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核算方法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应进行改革。本文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作一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 存货;税金;会计核算;改革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原则。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附带成本、税金和制造费用。从理论上讲,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等7种,可分为流转税和附带税。流转税是存货在交易流转(包括进口)时直接发生的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属于流转税;附带税是指印花税、遗产与赠予税,它们不是在存货交易流转时发生的。与存货有关的税金支出应计入有关资产的实际成本:这些税金是进口或购入商品、材料在达到可使用、销售状态前所必需的支出,符合实际成本的定义;税金支出因其金额大,又能具体对象化到单位材料、商品上,同存货的购销直接相关,不宜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但实际上,上述税金有的计入了存货的实际成本,有的未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这种处理属于“财税合一”(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有违实际成本原则,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如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有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有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同一企业在不同情况下,有的增值税付出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有的不计入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一般纳税人为生产产品而购入存货的取得并保管好了专用发票的,因可抵扣而不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一般纳税人如购入为在建工程项目的存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生产产品而购入存货的未取得或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合法或未保管好的,均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文试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会计核算方法改革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存货会计中税金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有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存货会计中税金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均应根据国际惯例或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具体情况确定,使财务会计信息既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真正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实际,在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财税分离的模式下,可设想将流转税全部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附带税则据重要性原则,有的计入,有的不计入。至于各税金的计缴,则在税务会计中核算。具体改革设想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贯穿于企业购、产、销各环节,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存货增加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增加存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的进项增值税额不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设想,不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货增加时支付的增值税额都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消费税 与存货有关的消费税业务为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可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设想,委托方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无论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还是直接用于销售,都可将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加工商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资源税 资源税与存货实际成本相关的业务是收购未税矿产品和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以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款作为矿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等科目;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购入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销售液体盐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税款可以抵扣,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可设想收购未税矿产品和为加工固体盐而外购液体盐支付的资源税额全记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应付的全部价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包含增值税、消费税,当然也应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计提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可设想将因存货增加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但考虑到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的1%或者5%或7%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较少,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可将因存货增加而须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五、关税 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关税是指进口货物交纳的关税,一律计入进口货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此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实际成本原则,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不必改革。 六、印花税 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的印花税是指购入存货或接受捐赠存货、接受投资转入存货而签定购销合同、产权转移证书据而缴纳的印花税。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较大时先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因存货增加而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但考虑到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适用0.03%的比例税率,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0.05%的比例税率,印花税的金额一般较小。因此,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情况下,结合运用实际成本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可设想将因存货增加而缴纳的印花税在金额较小时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金额较大时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当企业购买印花税税票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当因存货增加而需在购销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上贴印花税票且金额较小时,不作会计处理;当应贴印花税票而金额较大时,可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使用原购税票时)或“银行存款”(新购税票贴花时)科目。 七、遗产与赠予税 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与赠予税,但根据税制改革目标将开征此税。其纳税人是继承和接受捐赠的单位和个人,与存货实际成本有关的遗产与赠予税是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时应缴纳的遗产与赠予税,据实际成本原则,应计入存货实际成本,可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遗产与赠予税”科目。 存货会计论文:存货会计计价方法对存货管理模式的影响分析 [摘要]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新的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比有很多新变化,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企业管理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存货会计计价方法的改变,对上市公司存货管理模式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存货;计价方法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到2008年底,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都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体系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新准则中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执行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新会计准则中存货会计计价方法的改变来探讨其对企业存货管理模式的影响。 一、存贷计价方法的改变对企业存货管理的影响 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对应于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因此该科目的变化对企业损益、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所得税数额都能产生一定影响。企业若采用不适当的计价方法或任意分摊存货成本,就可能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能够带来应税收入;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传统的存货计价方法中,“后进先出”法是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不过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笔者认为,正是由于后进先出法与准则的这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严重背离,才被排除到允许被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之外。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这一要求,具体到存货发出这一事项,就是要求存货的成本流转应当与存货的实物流转相一致。从理论上来讲,企业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也应当一致。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存货进出量很大,品种繁多,成本多变,保证各种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是难以做到的,但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都能比较好地体现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一致性。个别计价法无需多论,它能完全保证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一致性。同时根据生活经验,也容易发现后进先出法的不合情理之处。如果分几批买入同一物品,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使用这些物品,可能会使人们丧失最先几批购入物品存在瑕疵的追偿权利。这说明,即使企业能够实现零库存,按照后进先出的顺序发出存货也是不理智的。总之。取消后进先出法的理由,不在于它的计算烦琐或者企业可以利用这种计价方法调节利润,而在于这种方法不符合存货发出的实物流转顺序,不能提供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相一致的会计信息。 二、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加强企业存货管理的措施 尽管存货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一段时间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应该是相同的,因为一批存货在一段时期内会全部转入企业的损益,但在这段时期内前后各段时间中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却不一样,并由此影响到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时候,要选择有利于本期多结转成本,能使成本上升,利润减少,从而减少计税依据,减轻所得税税负的方法。而又因为所得税税金支出是一种强制性的现金支出,所以还要以所得税的税金支出的现值作为评判标准,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最快的发挥,即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最小的方法。这就要针对不同的企业,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1)在盈利企业,由于存货成本能从所得税中税前扣除,即存货成本的抵税效应能够完全发挥。因此,在选择计价方法时,应着眼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尽可能早地发挥作用。即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在通货紧缩时期,选择先进先出法。(2)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减免优惠所抵销,应选择减免税期成本少,非减免税期成本多的计价方法。(3)在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尽量使能得到税前弥补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较高,而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较低,从而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三、保障企业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政策和法规 可以考虑对公司首发、配股、增发新股及对亏损的处理采用新的标准,从动机上消除部分上市公司操纵存货计价方法的可能。应该改变目前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核心的单一的上市公司业绩考察指标体系,采用包括经常性经营收益、经营性现金流量指标、产品创新与成长业绩指标、企业内部管理业绩指标在内的短期与长期指标相结合的考察指标体系,以更加客观地评价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减少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存货计价改变的外在诱因。 (二)加强和规范存货管理审计的外部监督 上市公司滥用存货计价方法的行为大大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同时也增大了审计的工作难度与审计成本。因此,应结合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滥用存货计价方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存货计价方法的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明确、具体的各项存货计价方法的审计程序,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和轮换制度,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最终达到降低审计风险、防止审计失败、提高审计质量等,从而达到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的存货计价方法滥用行为的目的。 (三)培育和完善信息市场、价格市场 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因此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使得存货计价方法的可操作性较差。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使企业存货计价的选择有章可循,提高存货计价的可操作性,增强存货计价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总之,企业存贷管理需要随着市场的环境演化而变化,其会计知识结构需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全面更新升级。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读懂包括存货计价方法在内的会计信息的真正含义。 存货会计论文:浅谈新旧存货会计准则变化产生的影响 摘要:存货的正确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公布自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先实施,随后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文章就新旧存货会计准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说明。 关键词:存货;新存货准则;旧存货准则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修订并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存货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是我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一、新旧存货会计准则内容变化 (一)存货会计准则确认方面的变化 1、存货发出成本计算方法。(1)旧存货会计准则对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企业有很大的选择空间。(2)新存货会计准则对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因此,除上述特殊情况的存货,企业可选择的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只有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选择空间很小。 2、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存货。(1)旧存货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当分别依据以下情况确定实际成本――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2)新存货会计准则取消该规定。 3、借款费用。(1)旧存货会计准则没有这规定。(2)新存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记入相关资产成本。 4、存货出售时,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1)旧存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应当减少计提的跌价准备。(2)新存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接受投资者投资的存货。(1)旧存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2)新存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存货会计准则计量方面的变化 1、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确定。(1)旧存货会计准则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其他税金。(2)新存货会计准则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劳务的存货成本。(1)旧存货会计准则无此规定。(2)新存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直接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的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三)存货会计准则披露方面的变化 1、旧存货会计准则:应当披露存货的取得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成本的差异。 2、新存货会计准则规定: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存货可变金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二、新旧存货会计准则内容变化产生的影响 (一)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的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包括股东、投资者、企业高管人员、债权人、政府部门人员。由于报表使用者的立场不同,因此存货会计准则内容变化对他们产生不同的影响。 1、从存货的借款费用和存货劳务成本方面分析。(1)存货的借款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存货成本;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的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以上两点都是将计入费用科目的转到计入存货成本科目。在当月报表中表现为――利润表:费用项目减少,净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增加,总资产增加。在当期报表中表现为――利润表:在实际收入确认时,成本才予以结转,收入成本更加配比,毛利率也更合理,更具有市场竞争力。(2)一方面,在股东、投资者、企业高管人员、债权人分析报表时,报表体现的净利润更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出现按旧存货会计准则核算的这样的情况,当月与有此相关的费用发生,利润很少;今后没有与有此相关的费用发生,利润很多。导致企业高管人员束手束脚,股东、投资者及债权人也会误会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判断失误,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失去好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利润总额的增加,企业要多交所得税(当然,运用新旧存货会计准则,对整个经营期所得税缴纳的金额是一样的),由此增加了企业现金支出,占用企业资金,减少了股东的投资机会。政府部门由此增加现金流入量,可以更好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 2、从存货发出成本计算方法方面分析。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新存货会计准则对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的限制,使利润波动性减小,存货成本更多的取决于市场价格的走势。在物价的上涨时,对库存存货金额不会有很大的影响,毛利率变动不会很大,避免了企业高管人员为了骗取奖金而操纵利润,增加报表的“水分”;股东、投资者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享受分红;在物价不稳定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报表的数据判断企业的各项财务比率,由此确定是否收回债权;政府部门在统计各项经济指标时也更准确,不会因为企业核算方法的选择,而导致国家整体经济数据出现问题。 3、从接受投资者投资的存货和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存货方面分析。(1)接受投资者投资的存货和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存货都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指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由于目前市场价格的混乱,企业会计人员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要求会计人员判断能力、分析能力要强。(2)以存货投资,按公允价值入账对股东、投资者都是公平的;对于债权人不会因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虚增资产,在企业出现危机时,无法收回债权,造成损失。 (二)对账务处理及存货价值的影响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1)旧存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借:存货跌价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2)新存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实施新准则后,虽然存货出售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并不会影响企业利润总额,但却会增加销售当期的毛利,在利润表上表现为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增加。存货出售要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处置时结转保持一致,这样做便于理解,也能够更准确及时地反映存货资产价值,不会导致账面资产虚增。 2、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存货。(1)旧存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贷:待处理财产损溢。(2)新存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公允价);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发生盘盈的存货,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的手续,调整存货账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价值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由此产生的影响:盘盈的存货按公允价值使企业的流动资产与市场同类存货价值保持一致,使企业的总资产更真实,将最真实的财务报表提供给信息使用者。 3、接受投资者投资的存货。(1)旧存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贷:实收资本。(2)新存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公允价);贷:实收资本。新存货会计准则对投资者投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由此产生的影响为:避免了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人为操纵,避免了存货资产的不实,便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存货资产价值。 (三)对财务比率产生的影响 借款费用资本化和劳务相关费用资本化,增加了存货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在物价上涨时,存货结存成本金额变大。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以上变化使存货周转率变小,存货周转速度变慢,存货资金的占用水平变高,流动性变差。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流动负债 以上变化使速动比率变小,使企业的偿债能力变弱,影响贷款额度。 接受投资者投资的存货和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存货都以公允价值入账。 如果入账时价值的使存货价值增加,使存货周转率变小,存货周转速度变慢;如果入账时价值的使存货价值减少,则相反。 如果入账时价值的使存货价值增加,使存货速动比率变小,使企业的偿债能力变弱;如果入账时价值的使存货价值减少,则相反。 在执行新存货会计准则后,企业的仓储管理水平要更高。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和机遇,特别是新存货会计准则,虽然初期有这样那样的弊端,相信在今后的修订中会更加完善,使得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更加透明和准确,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获得更为透明、可比而有效的财务信息。 (作者单位:福州贝奇饮料有限公司) 存货会计论文:对企业存货会计处理的若干思考 摘要: 由于我国各种会计标准的结构、模式不同,相同会计标准又在不同的范围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构成复杂多样使企业存货会计核算变得有些茫然,会计实务中不断出现旧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出现一些常规存货入账价值错误,存货发出处理随意、混乱等浅层问题,需要对企业存货会计核算的有关现行会计标准及会计实务处理加以梳理浅析,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本文就企业存货会计基本原则及其他理论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会计基本原则;存货会计 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判断存货的确认范围,公允地选择存货的计量基础和入账价值,真实完整地记录和披露存货的收人、发出、结存等会计信息。 一、 存货会计的主体假设 会计中最基本的概念是主体。一个会计主体是一个组织,或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而存在的组织的一个分部。从会计的角度看,每个主体都有分明的界限,这样一个主体的业务才不会与其它主体的业务相混淆。不同主体的业务不能混合核算。每个主体都应该单独给予评价。 会计主体假设在存货会计中也同样体现。比如:在存货确认上,企业委托加工发出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已经销售的存货商品,即使存货还在销售方仓库而购买方未提货,这样的存货商品也不属于销售方;购买方虽未提货,在会计上也确认为购买方的存货。 二、存货会计的基本原则 1、一致性原则 假定分析一个企业两年会计年度中的净收入,如果该企业对存货的计价方式在此期间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它的净收入将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但这只是会计方法改变的结果。如果不揭示这一变更,会误解为收入的增长是企业经营改善的结果,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一致性原则并不要求同一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采用相同的会计方法,也不意味着一家企业一定不能改变其采用的会计方法,但是,一家企业变更会计方法时需要对外披露由此变更造成的对净利润的影响。 2、披露原则 披露原则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为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简而言之,企业应当提供关于经济事项的相关的、可靠的并且可比的信息。涉及到存货,披露原则意味着企业应当披露所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根据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信息,一个银行家可能得出对一个企业错误的印象,从而作出不明智的贷款决策。 3、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意味着企业只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项目和经济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会计方法。重要的信息,用会计术语来说,即重要性,指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方式将影响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非重要项目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归集和恰当地表述将不会影响任何人的决策。重要性概念使会计人员从严格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和报告每一项事项中解脱出来。这样,重要性原则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成本。 4、稳健原则 稳健原则体现为这样一些会计思想:不夸大任何的收入,但估计所有可能的损失,如果存在怀疑,那么对一项资产以其合理范围中最低的数字填列,而对一项负债以最高的数字填列。稳健原则指导会计人员在一项资产价值高于常规时,减少它的会计计量价值,即便在没有任何交易发生的情况下。 三、关于“可变现净值” 存货会计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该定义较之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教科书更通俗,更易于理解。对于可变现净值,我们认为,应作如下两方面理解: 1、对于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材料),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如因为将要加工还可能发生的其他辅助材料成本、加工工资及其它间接费用;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例如,某企业期本库存原材料一批,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该批材料已经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所以,一直积压在库。估计用该材料加工后的产品售价为12000元,因加工而发生的加工费用2000元,估计因销售加工出来的产品发生广告费用208元,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流转税费计792元。则由于该批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2000-(2000+208+792)9000元。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9000]1000元。 2.对于不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库存商品),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因为库存商品不需要加工,其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也就没有了。 四、关于发出存货成本 企业发出库存存货成本的 计算 方法 有多种,存货会计准则把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规范为5种,即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我们认为, 工业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办法与存货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并不矛盾。工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也好,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办法也好,但在存货出库时,前后各期都应该采用一致的方法将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金额调整为实际成本。 五、关于加工成本 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将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为“包括直接人工及按照一定 方法 分配的制造费用”。我们认为,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只单纯从自制材料、自制产品出发规范存货的加工成本,漏掉了委托加工物资之类的存货成本构成情况,这势必会造成我国一些 企业 委托外单位进行物资加工,失去了核算依据。 我们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加工成本的定义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它不仅概括了企业自制的材料加工成本。企业自己生产产品的加工成本,也概括了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成本。相反,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不仅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的规定相互矛盾,也很难理解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其加工成本包括哪些 内容 ,即包括加工单位的直接人工、分配的制造费用,还包括其他什么。 六、关于存货披露的信息 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将存货披露的信息概括为9项内容。其中,“(1)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2)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6)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账面价值”和“(8)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披露内容表述方面尽管不同,但意思却是一致的,基本相同的。 当然,为了更详细地说明企业存货的来源方式及其他存货的摊销,我国存货会计准则第28条第3款特别提出,企业还应当披露“(3)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这是由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核算的特点决定的,同时,也与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相对应,便于会计人员在 应用 存货会计准则核算过程中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企业存货的核算行为,使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存货会计论文:新存货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变化浅析 摘要:新会计准则是在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我国已有的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在存货在入账价值、发出计价方法、期末计价、核算范围、核算的有关会计科目等核算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变革。本文就新存货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分析、梳理,通过实例对比,对存货在新旧准则条件下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存货核算 比较 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和附则共十个部分组成;新存货准则的总体结构有所改变,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个部分组成。存货在新旧准则条件下的核算有所变化。 一、新旧会计准则存货会计的变化 1、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 旧存货准则规定:“本准则不涉及: (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 (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 (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而新存货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比之下,新存货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广。 2、存货的采购成本方面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而旧存货准则除了此项规定外,为了与原执行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还对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的采购成本单独作出了说明性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新存货准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同时在第三章第九条“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内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3、存货的加工成本方面 旧存货准则对存货加工成本的确定,列举了可选用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和联产品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并规定了主副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而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七条仅提出“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并没有对制造费用分配等方法进行列举。 4、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方面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因旧借款费用准则中仅规定用于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所以旧存货准则不涉及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问题。 5、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方面 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强调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新存货准则亦未具体规定如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存货的价值应如何确定。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中,增加了旧存货准则中未提及的内容,即“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实际上,这一做法在会计实务中已被普遍采用。另外,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中,也相应地将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扩展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旧存货准则专门规定了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的成本确定方法,而新存货准则删除了此项规定,其原因与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重新运用有关,即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的成本可以相关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确定,故不需作专门规定。 6、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方面 旧存货准则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存货准则所列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并将“个别计价法”的位置调整到最后。这一做法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二是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新存货准则的此项修订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 7、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方面 与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相同,旧存货准则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也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即,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采用明确限定为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两种。 8、盘亏或毁损存货的损失方面 旧存货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新存货准则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进一步说明“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9、存货的披露方面 在旧存货准则基础上,新存货准则取消了企业应当披露“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和“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的规定。除此之外,由于新存货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因此亦相应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要求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规定。 二、新存货准则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的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采用公允价值确定,避免了人为操纵性,保证了存货资产的真实性。 新准则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在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若存货价格下跌,会计报表提供的利润就是虚假而不真实的,对公司业绩评价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存货会计论文: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钢铁行业的稳步提升,钢铁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钢铁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从阐述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现状入手,对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钢铁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行为 钢铁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GPD的不断提升一直具有重要影响。在钢铁行业中钢铁上市公司的稳定运营对于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起着持续性的作用。在此之中存货会计政策是钢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同时也是钢铁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因此研究者对于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研究对于完善钢铁上市公司财务制度、促进钢铁上市公司的平稳运行都有着重要影响。 一、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现状 存货会计政策主要包括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等,在我国由于部分钢铁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不合理给钢铁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较大困难。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现状进行了分析。 1.上市资格稀缺 虽然钢铁行业是我国上市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上市的钢铁公司数量也并不稀少。但是这并不能有效缓解钢铁板块公司上市资格稀缺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钢铁企业中买壳上市现象的增多。因此许多钢铁企业为了更好的进行买壳上市会对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进行较大扭曲。这对钢铁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都带来极大损害。 2.压利现象的存在 压利现象通常又被成为微利现象,是上市企业特有的一种会计政策。其在钢铁上市公司出现的具体原因是因为近几年有些出现持续性亏损的钢铁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遭受摘牌的处罚通过减少盈利进行销售的手段确保公司的总体业绩为正,以扭曲公司的会计存货政策为代价从而避免公司的上市资格受到影响,因此而这种压利现象的存在无疑会给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的政策选择带来很大影响。 3.财务作假现象的存在 财务作假一直以来都是影响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有些亏损较为严重的钢铁上市公司为了延迟遭受相关惩罚,为下一年可能存在的“盈利“创造机会,铤而走险选择进行财务作假。这极大程度上扭曲了我国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因为存货会计中的许多数据都是虚假的,有些财务表报上存在的钢铁材料根本不存在于库存中。财务作假现象的存在不仅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研究 随着大量的经济学家和财务专家对于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进行深度的研究与分析,影响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因素也逐渐为人所知。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影响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因素进行了研究。 1.明晰产权 明晰产权无疑是某些钢铁上市公司进行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通常而言产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对特点资源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利。钢铁行业属于传统工业,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需求都较大。与此同时钢铁行业特有的集中特性也要求钢铁上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对下属的产权与资源进行明晰,这也是促使钢铁上市公司进行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会计制度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无需置疑。存货会计政策因为其与钢铁生产天然的联系因此对于钢铁上市公司的治理更是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许多钢铁上市公司处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目的对存货会计政策进行具有自身偏好的选择,这也对某些钢铁上市公司独特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行为提出了解释。 3.发展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始终占有重要地位,钢铁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与合理融资始终离不开机构投资者的扶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钢铁上市公司为了获得关键的融资,在与机构融资者进行博弈时,通过选择特定的存货会计政策来博取机构投资者的青睐,从而通过更加优惠的融资政策的获取为钢铁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收集筹码。 4.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关系到钢铁上市公司能否顺利运营的关键因素,因此钢铁上市公司为了在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同时促进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存货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调整来有效维护公司自身的利益。这也为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的改变提供了相关理论基础。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钢铁行业发展方向越来越多样化。钢铁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也受到越来越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对钢铁上市公司的存货会计政策选择和政策现状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上市资格稀缺、压利现象的存在、财务作假现象的存在对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现状有着较大的不良影响,与此同时,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机构投资者、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需要则是影响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正规因素。钢铁上市公司的财务研究者应当对不同的因素进行有效甄别,通过减少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促进钢铁上市公司存货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正常进行。 存货会计论文:关于企业存货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 要】 企业的存货就像现金一样,只不过在企业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存货占用企业资金比率高、变现能力强,为确保存货的安全,加快存货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企业积压资金。这就为企业加强存货会计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 企业 存货 会计核算 引言 存货是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重要生产资料。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备的实物资产,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外销商品等。存货目的是供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而不是以转售盈利为目的的。存货占用着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存货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文就企业存货会计核算具体做法进行探讨。 存货在日常管理的做法和会计核算建议 存货管理在企业涉及的部门主要有:财务部、采购部、物流部,财务部负责企业存货会计核算工作。采购部负责存货的购置、请付工作,采购部门在采购时,企业应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避免给企业损失。物流部负责存货验收入库、出库和日常保管工作。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作为本企业的存货。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在仓库中的存货建立“物料登记卡”,“物料登记卡”应详细记录存货的进、出、存,“物料登记卡”登记的数量应定期与仓库帐进行核对,查看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找原因。财务部在存货核算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存货的计价 企业的存货计价以实际成本为依据,按照财务制度规定,遵照下列原则进行存货的计价: 企业购入存货按照买价加上各种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按规定应抵扣的增值税额不包括在内)。 由此可见,存货的价值=买价+各项杂费+途中合理损耗+整理挑选费用+缴纳税金。 另外企业对于自行制造的存货,其价值应包括:自制存货价值=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实际支出。 企业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其价值应包括:委外加工存货价值=委托加工材料或半成品的价值+委托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其他杂费。 2. 存货的收、发、领用 对于各项存货的日常收、发、领用,仓库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存货的收、发、存等有关信息提供财务部,并向财务部提供相关出、入库单据,以便财务部相关会计对采购订单、供应商发票、入库单、送货单、领用单、发货单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制作记账凭证并提交总账主管复核,复核无误后批准后入账;供应商发票尚未送达的,则根据合同/协议暂估入账,下月冲回。 3. 存货采购付款办法 供应商必须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单证,并将单证与仓管员签字的送货单整理后,邮寄或随货同行送采购部申请付款。 采购部审核发票与送货单、采购订单、入库单内容是否相符,登记发票号码后,填制相关单证,送财务部进行审核。 财务部收到的采购发票,作为应付账款的原始凭据附上,同时对采购部的付款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送出纳报相关领导签字后付款。出纳付款后,将有关单据送应付会计录单、记账。 4. 存货发出核算方法 企业可采用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或两者相结合的核算方法。 5. 存货盘存办法 存货在盘点时,要求账实相符,出现不符应查明原因,作盘亏盘盈处理。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规定,期末,存货成本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过时或不能在市场上出售;(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跌价准备由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交财务部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签批后才进行账务处理。报废的存货需要通知仓库并经生产中心经理审批后才可进行报废处理。 6. 存货期末盘点 存货盘点一般由企业财务部组织实施,物流部、采购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配合。 财务部负责制定盘点的实施流程及办法,并提供盘点表,同时负责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安排人员监督盘点;物流部负责事前整理仓库,并组织人员现场清点实物;生产部负责清点在车间的原材料和在制品;采购部及流通部预先通知供应商暂停送货及告知客户停止发货。 盘点事项,财务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准备盘点单,盘点单连续编号;各部门盘点人员需在盘点单上签字确认。盘点时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名确认;盘点后将盘点表全部收回,检查是否有签名。 盘点结算结束后,对于存货盘点的结果,财务部应编制《存货盘点表》,将账实不符的存货记入表内,列出盘盈或盘亏的数量,并注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在规定损耗率范围内的盘亏,经财务经理签批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超过规定损耗率范围内的,经财务部经理与物流部经理签字确认后,还需报公司总裁审批。 盘盈、盘亏处理:存货清查盘点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按财务制度规定,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清原因后,并报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总裁批后,计人管理费用中,即: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份,并非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作者单位:双鸭山市市政工程公司) 存货会计论文:浅析存货会计错弊的表现 【摘 要】存货是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在企业的全部资产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一些人为的因素,存货错弊几乎存在于企业活动的各个环节。本文从存货的取得、发出、储存三个环节分别分析了存货会计的错弊现象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表现,为企业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会计业务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货;会计错弊;蓄水池 存货通常在企业的流动资产或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但因其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在企业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等特点,在管理和核算过程中容易产生薄弱环节。缺乏诚信的企业出于各种目的违反会计基本准则、基本操作,把存货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蓄水池,通过存货进行会计错弊,严重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存货错弊在取得、发出、储存等环节都有着不同的具体的表现。 一、存货取得会计错弊 (一)将应计入外购材料成本中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企业将运杂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人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及购入材料所应负担的有关税金(如进口关税等)各种进货费用直接入“管理费用”列支,从而造成成本不实,影响本期及以后各期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二)将当期费用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三)存货购进过程中对增值税的处理不正确 一般纳税企业外购材料或商品在购进环节应按购进价款和规定的增值税率支付增值税,合规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按7%的比例扣税。有些企业对增值税的处理不够规范,如将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造成成本虚增,利润不实,加大消费者负担;或在进货退出的情况下,有意将本应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退回增值税款作为“应付账款”或“营业外收入”等处理;或在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有意不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少交税的目的。 (四) 外购材料的入库价格不正确,使前后各期缺乏可比性 企业出于各自的目的随意变更其材料入库时的核算方法或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其计划成本的确定存在着随意性和多变性,从而使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出现错弊现象。 (五) 任意虚列自制存货和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 企业利用虚列成本的方式,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或当事人有意加大加工费用,虚增加工商品的成本,取得现金回扣,私分公款。 (六) 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 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形成账外财产或有意将其出售后形成“小金库”。 (七) 对存货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合理 例如把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毁损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处理,将属于供货方多发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溢余私分或账外出售后作为“小金库”处理等。 (八) 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购进核算不够严密,形成账外财产 这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普遍,有些企业购进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时,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以简化核算,企业因此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财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浪费。 二、存货发出会计错弊 (一)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例如企业对存货发出的成本计算选用后进先出法,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货购进价格上涨时,改用加权平均法,存货购进价格下跌时,再改用后进先出法。 (二)人为多计或少计存货发出成本,调节账面利润 企业通过虚转成本的方法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例如:查账人员在查阅某企业会计报表时,发现2008年11月份利润额较以前各期及上年度同期有明显减少,商品销售成本却增加.经追查,查账人员调阅了“库存商品”明细账,经核对,库存商品各明细账上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为 724 万元,而“库存商品”总账账户及“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记录的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为924万元,其记账凭证的内容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924 贷:库存商品 924 经过进一步的核实有关凭证后,被查企业会计主管人员承认该月虚转了销售成本200万元。 (三)材料成本差异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 企业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时,多结转存货成本差异,或少结转存货成本差异,利用存货成本差异作为利润的“调节器”,人为调整当期成本费用水平,进而达到隐匿或虚报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盈亏失实。 (四)多摊或少摊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为了调节本期利润,对本期销售的商品,人为地多摊或少摊商品进销差价。 三、存货储存会计错弊 (一)利用在产品成本作为调节产品成本的“蓄水池” 企业通过在产品任意调节产品成本,虚增虚减利润。具体表现为:①物资管理方面,有些企业生产流程相对简单,材料一经投产除了完工产品剩下的都是在产品,加上场地的限制,就直接堆放在工地上,忽略了在产品的收、发、存的核算,使得账实难以核对相符,不利于加强生产管理、掌握生产进度和保护企业财产。②会计核算方面,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没有选择合理的、科学的成本核算和分配方案,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企业领导决策者,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使得在产品核算成为成本核算的“蓄水池”,人为的任意调节、虚增虚减利润,严重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二)利用存货盘点进行舞弊 主要包括:①操纵存货盘点。存货的重复盘点,提供虚假出入库数据等办法进行舞弊。②不报毁损,虚盈实亏。个别企业为了掩盖其不景气的经营状况,搞虚盈实亏,对年终财产清查中已经查明的毁报材料,不列表呈报。③材料盘盈、盘亏,不作转账处理。 (三)企业存货在储存中发生非常损失不转销进项增值税 企业存货在储存过程中发现非正常损失时,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额。 存货会计错弊的存在不仅侵犯了公司外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企业要通过完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存货会计错弊,税务、审计等相关机构也应提高对存货会计错弊的查处能力,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和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简介:石亚辉(1985―),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广东科技学院助教。 存货会计论文:新旧存货会计准则的比较 [摘要] 2006年2月15日新的存货准则与旧存货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本文拟就变化的相关内容作一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存货准则。 [关键词] 存货会计准则差异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它的正确确认与计量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2006年2月15日又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文拟就我国新旧存货准则的变化作一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存货准则。 一、新旧存货准则总体结构的差异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内容组成;而旧存货准则是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办法、附则共十部分内容组成。相比较而言,新存货准则的总体结构比较严密,层次较分明,体系也十分完整,涵盖了会计确认到披露的整个过程,也充分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趋势。 二、新旧存货准则内容的差异 1.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发生变化 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一变化主要是由于:一是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发出存货流转情况,结存存货实际成本不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例如:一些为了避免先购入或先生产完工入库的存货存储时间较长,发生货物变质或毁损,便将先入库的货物先发出,而在会计处理上却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互脱节,并且结存存货实际成本不符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二是国际会计准则已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新准则的修订,表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这一变化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2.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5.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的说明 新准则第三章第13条规定: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即如存货成本。这一内容在旧准则中未曾明确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已实际采用该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新旧准则的变化明确了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6.取消了接受捐赠及盘盈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新准则删去了捐赠方提供和未提供有关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以及企业盘盈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7.进一步明确盘亏或毁损存货的处理 旧准则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新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一会计处理,与实际工作中的处理是相同的,新旧准则的变化在于作处理更明确的规定。 8.调整了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有关存货信息内容 新准则删去了“存货取得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和“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的内容。 由于新准则取消了确定存货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因此新准则也相应取消了旧准则中要求披露 “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信息。
以某知名房地产企业某商品住宅项目2014~2015年的销售成交记录(801条)和访问接待记录(865条)为样本,通过剔除“实质贫数据”的客户人口统计信息改进数据集,同时通过对已成交购房者按“消费状态”(即“刚需”“首改”“再改”和“升级”)进行决策树分类,得到“利益相关者”和“以投资为导向”两个稳定的关键变量。以此指导对访谈数据集的分类,发现购房者在与销售人员接触时,首先关注的是房源的面积大小,而非如价格、户型等其他信息,在兼顾精度的同时,发现可以直接指导人工销售的知识规则。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住房消费市场不断发育成熟,房地产行业也逐渐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信息数据。这些房地产交易数据与客户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房地产供给数据以及交易后服务数据一道构成了房地产市场的数据体系。这些数据对房地产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后端销售环节具有重要意义(李海洋,2017)。但由于房地产交易不同于简单的网上购物,消费者必须借助专业销售人员的帮助才能完成交易,而消费者与销售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许多“大数据”在交易完成前都无法获得,因此针对历史数据的预测方法就无法使用。如何从这种名义上是大数据,实质上却是“贫数据”的房地产客户数据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使数据真正可以应用与指导实践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在现有研究和决策树的成熟模型基础上,试图改善这两个问题,让机器学习不仅获得数据分析结果同时也获得知识,并可以将知识直接服务于人工房地产销售业务。 二、基于决策树的市场数据挖掘模型构建思路 决策树是一种重要的预测型数据挖掘技术,这种算法主要通过贪婪算法递归实现分类与预测功能。其系列算法起源于Hunt、Marin和Stone在1966年提出的单概念学习系统。Quinlan(1987)提出的ID3算法正式建立了决策树的算法框架。决策树分类预测的实现流程大致如下:(1)在理解问题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清洗、赋值、标准化等预处理;(2)进一步使用具体决策树分类方法,利用训练样本构建决策树,并通过测试集样本检验决策树的效果;(3)根据结果调试相关参数与方法改进模型。决策树在标准选择、改进思路和效果评价上有着多种不同规则。目前在许多理论与应用研究上,对模型效果的评价主要聚焦于预测精度。通过设置代价系统、改变抽样机制等方式,追求相关问题预测精度的最大化。但本文参考决策树在多个领域的应用研究(Liang等,2015;Kretser等,2015;Dhurandhar等,2015)认为,除此之外,研究方向还应包括:分析样本数据集与生成的数规则的关系、规则复杂度与预测准确性的折衷等方面。前一个问题是联系决策树算法与现实中具体应用的桥梁,而后一个问题则是将单纯的分类算法提升到系统科学的角度进行多目标的决策体系构建。本文即从这两个问题出发,首先从研究房地产销售数据的特性,站在从房地产交易的具体情境上分析数据的可得性及稳定性,以建立适当的数据集。此外,鉴于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消费者必然会借助专业销售人员的帮助完成交易,因此,房地产数据挖掘更应该对房地产销售人员的服务过程形成协助。房地产销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对单个客户的精准把握自然是一方面,但在同样的时间里用尽可能少的交流,掌握切中购房需求的要害问题,对更多客户形成基本正确的判断,也是其拓展渠道提升业绩的方式。因此本文希望通过数据挖掘,得到分类标准稳定并易于解释的决策树规则。 三、数据分析 (一)数据说明与预处理 本文采用的数据包含两部分,均源自某综合性知名房地产企业的数据库,一部分是该企业在环渤海地区某城市一处住宅小区销售中心2014年成立以来的商品房住宅销售成交记录共801条;另一部分为该销售中心自成立以来的访问接待记录共865条。对这些一手数据做进一步清洗,在成交数据中剔除值缺失、明显输入错误记录24条,剩余有效记录777条;以同样的标准剔除访问接待记录中的无效记录43条,剩余有效记录823条。成为本文用于挖掘的数据集。其中成交数据中包括50个字段,剔除没有信息含量的“序号”“组别”“职业顾问”“楼号”等字段后。所谓数据稳定性强,是指这类数据反映的信息是客观事实,一般不具有随意性。如购房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信息无法根据消费者的意愿改变,但购房需求的细节如户型、周边配套设施等,属于消费者的主观意愿,本身没有客观事实与之对应,也就无稳定性可言。数据的隐瞒成本,是指消费者不披露该信息对于购房交易而言,是否影响交易的完成与完成质量。房地产的销售人员相对于消费者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消费者具有选择是否披露自身相关信息的主动权。消费者在交易完成前,出于各种原因(家庭安全、隐私保护等)选择不披露与房产交易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就不会造成交易上的损失,因而隐瞒成本低。但如果一个消费者在与销售人员交流时隐瞒其对于价格、户型或周边设施等消费需求,这样的隐瞒将会对交易造成直接的影响。基于这一分析,容易发现:尽管房屋成交后的数据集由于产权登记这一流程,拥有上表中所有字段的信息,但在房地产交易完成之前,销售人员难以获得与消费者本次购房无直接关联的人口统计数据和其他消费习惯数据。因此,在数据集中应将两个门类的数据剔除,只保留后两个类型做进一步分析。在成交数据集中,各个字段均隐瞒成本较高,或如消费者信息来源这类信息由于导流渠道的确定性而无法隐瞒,因此均可以作为数据挖掘的数据集适用。 (二)实验结果及分析 基于上述数据处理后,在SPSS16.0平台上进行决策树分析。基于前章节的论述,本文以二项分枝,能生成较为简明的树规则CRT分类方法为主要方法,以CHAID为参考方法进行分析。针对所研究的问题,不同于类似银行信用、航班延误等预测,房地产的不同类型客户各有其价值与风险,刚需消费者潜在价值可能偏低,但需求迫切成交的几率也大,高端升级型消费者潜在价值更高,但需求更多元,完成交易的几率较小。很难说哪类误判有更大的代价。因此,本文的分析中不设置成本偏好的不对称性。 1.对访谈客户记录的分析 通过观察访谈数据集可以发现,这一数据集建立决策树模型并分类的问题在于:缺少一个核心指标或组合规则将消费者加以区分,并以此为“类”对数据集进行分类,这与访谈数据没有结构化的设计、信息获得也比较零散有关。因此,本文首先对成交数据进行分析,试图解决对客户需求进行分类的“类”以何种规则确定的问题。 2.对成交记录分析 通过对交易数据的观察发现,消费者的住宅消费状态这一信息具有优良特性:首先由于全国建立产权信息登记制度,消费者这一信息基本上属于确定信息;其次,根据现行法规,处于不同住宅消费状态的消费者在所适用的税收、贷款等交易内容会有很大不同,在这一信息上选择保留,将使自己在交易中蒙受损失。此外,房地产交易是大宗交易,客户的消费次数不可以直接反映出其财富水平、交易经验等相关信息,可以作为客户细分的变量。因此本文拟对消费状态(即刚需、首改、再改、升级)作为客户细分的标准,进行决策树分类。这一分类规则有一定的经济含义,首先婚房与给父母买房,属于有利益相关者,这一类需求往往迫切缺乏考虑的余地,因此往往是刚需用户。而其他客户中,又以“关注住宅质量”还是“单纯为投资而购房”加以区分。已有一套住房的客户,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时往往更注重房屋升值空间,愿意升值牺牲居住质量;而已有多次购房经历的消费者,再次购房往往更关注生活质量;而已经购买过改善性住房,但其购买住房还没有达到升级标准的再改客户在分类中并不明显,是因为其兼具了首改客户与升级客户的特征。此外通过观察在CRT规则的右枝第二层可以发现,刚需客户关注设施环境等问题的比例远大于关注价格与升值空间,这一点与刚需客户往往购房自住或给家人居住,同时该笔交易对其家庭财富影响巨大有关。基于以上分析可知,利益相关人与投资导向是对房地产客户细分的关键规则,其他的规则并不重要,这一点对房地产的销售人员如何进行沟通有一定指导意义。 3.投资深度重分类与访谈记录再验证 以消费状态对客户细分的主要规则是,是否有利益相关者和是否以投资为导向。基于这一认识,进一步对访谈数据集进行分析。两种方法的相互验证表明这样一个观点:无论是通过“利益相关人”还是“质量敏感”来分类,对客户区分度最大的因素都是住房面积。这一点不难解释:当客户主动联系具体销售中心接受访谈时,可以断定其对于自身经济条件和诸如学区等关键因素均已形成判断,而所联系的楼盘,则恰好是其通过对自身信息判断后找出的选项,这一点可以启发销售人员,在同客户沟通时,首先根据上述判断,沟通房源本身的户型面积等问题,可以提高沟通效率。同时应注意,分枝的叶子集形式也有一定的信息含量,应注意到:倾向于购买大户型住宅的客户主要是“中间层”,“刚需”客户与“升级”客户则有购买小户型的倾向。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由于房地产消费者与销售人员间的信息不对称,许多在交易完成前都无法获得的“大数据”被用于数据挖掘和预测,造成“实质的贫数据”。本文通过对房地产销售数据稳定性与隐瞒成本的判断,剔除客户人口统计信息,改进了数据集。同时通过对已成交购房者按“消费状态”进行决策树分类,得到“利益相关者”和“以投资为导向”两个稳定的关键变量。以此指导对访谈数据集的分类,发现购房者在与销售人员接触时,首先关注的是房源的面积大小,而非如价格、户型等其他信息。本文在兼顾预测精度的同时,发现了可以直接用于指导人工销售业务的知识规则,房地产销售人员可借助以上规则,提高沟通效率、改善销售业绩。根据以上结论,地方在制定住房政策时,也应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的技术及其发现的知识: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与房地产企业建立更加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认识住房需求的信息抓手,以便对已经存在的住宅交易进行市场调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进一步善用拥有的户籍等信息,加强对居民房产需求的理解,进而改善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的事前规划,使市场更加平稳有序地发展。
结果:观察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2%,明显低于对照组的3.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护理满意度为97.2%,明显高于对照组的90.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妇产科护理工作中开展患者安全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率,提高患者护理满意度,值得采用。 妇产科是高风险科室,尤其产科工作关乎母婴生命安全,责任重大。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医疗护理技术在妇产科工作中广泛应用。国家二胎政策开放后,高龄产妇、高危孕产妇相对增多,且随着全民法律知识普及,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这些对妇产科护理工作都是极大的挑战。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应以患者为中心,站在患者的角度分析各种常见、易发护理风险,并有效控制其发生,维护患者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不受伤害,确保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现将近两年的安全管理实践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选取山西省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收治的583例女性住院患者及孕产妇作为对照组,年龄16~72岁;病程1~51d;其中正常分娩173例,剖宫产155例,妇科及其他产科手术195例,子宫颈癌放化疗28例,其他32例。选取实施患者安全风险管理持续改进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的806例女性住院患者及孕产妇作为观察组,年龄17~73岁;病程2~50d;其中正常分娩299例,剖宫产264例,妇科及其他产科手术183例,子宫颈癌放化疗33例,其他27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方法 选取以上护理安全管理资料比较,包括每月的安全管理数据、安全隐患分析、警示教育、护理不良事件等。 2.1患者安全风险因素及原因分析 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用药风险控制不力、护理环节和人员风险管控不到位、患者安全意外风险等,是造成患者安全风险的主要因素。 (1)查对制度执行中的安全风险①医嘱查对。不能辨别错误医嘱,如医生下达苯巴比妥钠医嘱时,误下达为苯妥英钠,护士未能识别,将药取回。原因分析:年轻护士夜间单独执行医嘱;药品知识缺乏;专业知识缺乏;对自己不熟悉的药或第一次接触的药,没有在头脑里问为什么用;没有去查药物说明或者与医生核实为什么要用该药;未严格履行双人核对发药、用药流程;未发现不正确医嘱,如应肌注的药物,医嘱误下为口服;护士在电脑上处理医嘱时,因精力不集中,或者周围有干扰,或中途去做别的事情,未再仔细核对,未发现医嘱用法错误,未将错误医嘱拒签并告知医生,仍按经验肌注执行。②静脉用药查对。给患者静脉输液或加药时,未严格查对。如将10%葡萄糖用作5%葡萄糖;或将甲的药给乙。③静脉用药速度查对。患者实际输液滴速过快与医嘱滴数不符。对老年患者、合并心脏病患者及产后3d内的产妇都有较大风险,易诱发心力衰竭。如护士凭经验调节滴数;或未将输液相关风险、安全须知告知到位,家属或患者擅自调速;或患者变换体位时输液滴速变快,护士未按时巡视,未发现;或交由实习学生调节滴速,学生经验不足,所数、所调的滴数与实际不符。④口服用药查对。护士取药时,药房人员未仔细核对,将米非司酮发为米索,护士取回药后未再次将药品与医嘱、发药单核对。(2)药物风险药物本身有毒副作用;药物外渗易致皮肤、软组织炎症、红肿、坏死风险及易致过敏药物等。这些风险药物如果护士没有按照流程规范输注、巡视、应急处理,或者未熟练掌握规范、流程、应急预案也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如用药前的充分评估和应急准备,输液工具、输注部位的合理选择,输液过程的严密巡视(巡视卡记录),输注后的继续观察,一旦发生外渗、过敏等,启用应急预案。妇产科高危药物有硫酸镁、催产素;化疗药物顺铂、紫杉醇、氟尿嘧啶(5-FU)等;高浓度、高渗性药物如25%硫酸镁、20%甘露醇等;易致过敏药物如抗生素类、氨基酸、血液制品、甘露聚糖肽等。(3)护理环节、人员风险交接班、周末、节假日、中午、夜间,这些特殊时段护理人员少,力量薄弱,精神容易松懈,是护理风险较大的高危时段。入科少于5年的护士、岗前人员、实习生是科室护理人员中的薄弱力量,需要针对性制订培训计划,实施责任制带教,合理排班,控制其因经验不足带来的护理风险。(4)患者安全意外风险①坠床、跌倒风险。产妇分娩后24h内因体力消耗、精神疲乏、产程中出血等原因应卧床休息,如果因各种原因起床过猛、下床大小便,均容易导致晕倒坠床、跌倒等。妇科患者合并贫血者较多,严重贫血时也容易因如厕、起床过猛等发生跌倒、坠床。放化疗患者年龄在50岁以上者居多,往往合并糖尿病、高血压病等,加之用化疗药物后的恶心头晕,以及对血液系统的影响,也增加了坠床、跌倒的风险。②压疮风险。妇产科合并贫血患者,过于肥胖、消瘦、营养不良患者及老年人,大手术后卧床时间长,剖宫产后恶露排出、局部潮湿等,手术后腹带使用过紧或时间过长,血压血氧监测时袖带、血氧夹未定期放松等各种原因,也容易导致各种压疮风险。③空气栓塞风险。输液排气准备不充分,排气不彻底,空气进入静脉内;加压输液,液体输注完毕后未及时发现;中午时段1人值班时输液患者多,更换液体不及时;双头输液器输液时,未做好输液安全告知,家属更换液体,空气进入静脉。(5)新生儿风险新生儿各方面发育不完善,尤其是早产儿、高危儿风险较大。有新生儿误吸、新生儿院内感染、新生儿低糖风险等;护理人员如果观察巡视不到位或经验不足,不能及时发现新生儿病情变化,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2.2护理管理对策 (1)护理安全文化建设医院护理部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科室每月组织安全隐患分析、安全警示教育。每月对护士进行人文素养教育,提高护士综合素质,营造科室安全文化氛围。对发生的护理缺陷、不良事件及时分析原因,分析潜在的护理风险,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重点从护理流程上找根本原因,通过完善流程减少或杜绝护士犯错的机会。如控制因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从流程上严格把控双人核对的流程。护理缺陷、护理不良事件与护理绩效挂钩,对积极发现隐患、杜绝隐患者予以双倍积分,对再次发生不良事件者予以加倍惩罚。(2)质量控制科室健全质控、安全管理组织,按制度、职责工作,护士长严格把关,真正把质控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护理查对制度、护理三级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等各种护理核心制度。借鉴追踪方法学理论将其运用于护理质量管理,系统全面精细化地改进护理质量。(3)前瞻性分析和评估患者的安全风险运用失效模式分析(FMEA)对患者安全隐患进行科学评估,切实运用落实好临床患者安全隐患处理和预防的流程指引;运用根本原因分析(RCA)对护理质量的高危环节进行风险评估,落实高危药物、高危技术、高危意外事件管理流程。科室通过严格落实护理三级查房把控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隐患。通过动态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完善科室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完善护理工作流程,从系统上预防护理不良事件,保障患者安全。(4)对患者安全重点项目质量动态跟踪管理科室对给药错误、压疮、跌倒、坠床、药物外渗、输液/输血反应、意外脱管、意外损伤、院内感染等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动态管控。不断学习并应用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工具筛选高危人群,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如应用正确的跌倒风险评估工具筛选跌倒高危人群,及早识别跌倒的高危因素并给予护理,可有效降低跌倒的发生及其并发症。(5)应急预案学习演练科室每月组织1次有效的模拟应急演练,并评价效果,积极改进。如专科应急预案有产后出血、子痫急救、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衰的应急预案等;其他如化疗药物外渗、空气栓塞、输液、输血反应、低血糖反应、药物过敏性休克、病房发生火灾应急等。 3疗效观察 3.1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数资料以[例(%)]表示,采用χ2检测,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2结果 (1)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观察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为1.2%,明显低于对照组的3.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护理满意度比较观察组护理满意度为97.2%,明显高于对照组的90.9%,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4讨论 患者安全是民众的基本权利,是社会对医院的最低期望,更是每名医务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护理过失可直接导致患者的痛苦和生命安危,一旦出现事故,造成的损伤将是无法挽回和弥补的。科室以“患者为中心”,围绕患者安全与质量,对科室护理行为、工作流程、环境、管理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科学、前瞻地分析护理风险,并持续改进质量,着力科室安全文化建设,建立风险防范指引及专科患者风险评估与护理管理为内涵的患者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每月通过安全隐患分析、护理不良事件分析、警示教育帮助护士将日常工作中习而不察或无法识别的高危风险提炼出来进行分析和警示,通过应急预案演练加强护士的临床实践,将患者安全与高质量护理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患者满意度。
刑事诉讼法论文:论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 本文就中国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变化展开系统系剖,以找到其中的不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背景,展开有关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积极探讨,这是日常对于法制的要求,也是一种必然发展的趋势,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积极进行刑事诉讼法系统的分析,找到运行中的漏洞,展开有效的监督、执法,从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等。 论文关键词 新旧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合法权益 方案设计 具体措施 一个国家脱离了严格的法制系统,必然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这就需要做好日常的法制工作的事情,在具体环节中,综合利用各种措施,进行积极的法制改革,以维护被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政治运行的稳定性,有利于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促进国家发展的稳定环境。 一、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系统取得了一系列完善,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不足,需要我们进行系统的剖析,找到其中运行的不足。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一系列进步,经济、政治与法制之间形成了一种良好的互动,尤其是这几年来的政治建设的展开,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驱动力,在此过程中,民主法制化逐渐成为中国政治建设的重点,党的十五大会议开展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确定了依法治国的优良战略,它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大力发展,有利于完善中国仍然存在漏洞的政治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党的执政方式与执政理念取得了巨大的改变,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健全。在此其中党的领导方式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在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中,重点强调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对国家权利的监督,有利于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国家经济政治建设的广阔深化。在这一过程中,被害人的相关权益有所提升,有利于保证中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合法权利,这是新经济形势下,公民权利与国家机关的平衡和谐。 自从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政治建设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政治改革,逐渐得到深化,并且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完善,中国公民的意识也得到一系列提升,公民本身更加注重以及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新型的政治建立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觉醒,有利于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一条件下,改革的成果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规则性,另一方面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政治建设提供了巨大的物质基础。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避免了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动荡,秩序紊乱问题,也解决了政治改革,没有强大物质做保证的问题。有利于整个国家机器的合理有序运行,有利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少数国家的推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以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渗透,对国家日常的经济政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防止国外势力的政治意识渗透,我们要积极进行相关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以确保中国刑事诉讼法系统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证中国公民的人权,以避免西方意识形态的侵入,保证国家机器的合理运转。这与国家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改革是分不开的,需要我们进行大力推动,以保证国家的政治形象,避免被其他国家利用人权借口进行攻击,也避免其他国家意识文化的渗透,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明确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进行具体系统的改革。 二、关于新旧刑诉法变化的分析 目前,刑事诉讼法,有利于针对目前的国际形势,国内实情,给出正确的解决方式,有利于中国刑事诉讼法系统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证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性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司法的公正性,有利于打击社会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有利于国家政治建设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改善深化,有利于公民良好法治意识的养成,有利于国家司法行政体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解决中国在政治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具体解决,以确保国家政治建设的稳定推动,促进中国司法建设的日益深化。 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的改革,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保证人权,有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在以前的旧刑事诉讼法中,由于有些规定的不明确,不能很好的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中国的司法政治体制的深化完善。在旧的诉讼法中,被害人与检察院的关系没有做到完善的和谐性,有时候不利于对被害人的权益实现,在一些情况下相当于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在新刑事诉讼法之后,被害人的权益维护问题得到了一些改善,有利于被害人直接参与相应的诉讼程序中,有利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在此过程中,有利于被害人与国家司法行政体制的和谐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被害人与国家政治建设的协调,有利于国家政治建设的平稳运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与政治法制建设的有效结合,共同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证中国司法政治体制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国政治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中国公民权利权益的实现。 通过新旧诉讼法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国家司法体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中国公民权利范围的日益提升,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中国法制社会的建立健全,更有利于提高中国的政治实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以应对国外不良意识形态的侵蚀。 三、关于被害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上的缺陷分析 在日常司法行政建设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密切, 它不是那种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相对权利关系,是同一刑事诉讼中的对象、主体。在实际法制建设中,新刑事诉讼法,不能对两者的权利权益关系给出一个系统的公平性,也就是相对公平性,这不利于保证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新刑事诉讼法法中,缺少对被害人委托诉讼人权限的具体规定,不能合理的进行权利划分,也就不能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不利于形成相对平等的诉讼权利与公平性的诉讼地位。国家司法机构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完善,促进辩护人权利系统的完善,以有利于建立健全中国的司法行政建设,有利于中国各个诉讼阶段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保证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人的权利范围没有给出具体的划分,导致人的权限不明确,不能在具体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确保该确保的权利,避免该避免的问题。这些东西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需要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给予相关重视,以确保中国政治建设的蓬勃发展,以实现现阶段中国刑事诉讼系统的建立健全,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被害人的上诉问题,总是遇到一些麻烦,新刑事诉讼法中也缺乏了相应对于被害人上诉权利的详细规定,只是给出一些大体的方案。这对中国司法机构保证被害人的权益水平是很不利的,不利于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不利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在这一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国家司法体制,健全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体制关于人权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健全。 在实际诉讼案件中,一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依然根据以前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将被害人的范围限制在一个小范围里,不利于中国司法行政体制的完善,不利于中国政治建设的建立健全。由于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不能对被害人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这就不能避免在实际生活中,被害人相关权益保障的缺乏,不利于打击目前社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利于保证国家政治建设的稳定进行,不能很好实现目前国家对于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就不能适应目前国家日益严峻的政治形势,不能保障中国政治建设的平稳运行。针对目前新型犯罪的日益增多,对于日常增长的法人犯罪率,我们需要积极的进行刑事诉讼法体系的建立健全,稳定社会政治秩序,以促进中国政治建设的顺利运行。针对具体情况,扩宽被害人的应用范围,以满足当前形势犯罪斗争形势的发展需要,扩大被害人的适用范围,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提升,有利于被害人日常政治权益的维护。 四、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建设的发展,中国各种性质的犯罪形势与以往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在传统的刑事司法中,注重的是国家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的维护,违法犯罪分子的危害性。国家公诉机关取代被害人的相关权利,一定程度上,不能让被害人渗入到司法体系中,不利于被害人具体权益的保证,不利于被人害权益系统的延伸完善。在以前的体系下,被害人起到的作用是辅助国家公诉机关进行办案,并且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限制了被害人相关权利的发挥。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行,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相对提升,具有一定的控制权与灵活性,有利于实现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硬性的刑事法律调整所产生的结果有时候与社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有所差别。对被害人而言,伤害既已造成,这时候理性的做法应该是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里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经济利益用以弥补人身和财产损失,精神利益则是通过惩罚犯罪人使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属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对犯罪人而言,在自由和经济损失之间,自由总是显得更加可贵一些,大多数人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还是愿意选择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不仅有利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更能保正刑事被害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通常来说,有些刑事案件可以避免,但是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当时的情绪冲动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双方矛盾的恶化,在导致刑事案件之后,双方可能出现后悔的举动,甚至有些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是亲戚、朋友、远亲等的关系,新刑事诉讼法法中的冲突双方的和解设定,有利于缓和双方矛盾,改善双方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治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降低被害人的损失。有利于调动犯罪人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能动作用,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交流,有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 五、关于新刑诉法对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分析 纵观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可以发现中国社会每个时期的政治建设特点都是不同的,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别害人的权益根本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人权掌握在皇帝的手中,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动者是国家中央集权机构,而被动者只是被害人,这段时期是没有人权,缺乏基础人权保证的社会。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国家刑事诉讼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日益的改善,其在国家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有利于中国被害人权利的保证,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高潮,在此过程中,相关人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中国人权保证日益得到了维护。 刑事诉讼法论文:略谈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保护 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现代各国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有的采取国家追诉主义,即检察官公诉垄断主义,有的采取国家追诉和私人追诉相结合,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是把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为修改重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被害人内容上的修改是新刑诉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本文试就现行刑诉法与新刑诉法中被害人的不同规定加以比较分析,以此透视一下二者在立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变化趋势。 一、关于被害人法律规定上的变化 (一)法条数量上的变化 现行刑诉法涉及被害人的条文有10条,其中将“被害人”一词直接用于规定的仅有8条;而新刑诉法关于被害人的条文有20条,其中涉及被害人一词的规定就达17条。新刑诉法较现行刑诉法改动了110处,其中补充、修改有关被害人的规定占改动问题的七分之一。刑诉法修改决定对被害人的原有规定之所以大幅度地增补,旨在平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被害人的控诉功能。同时力图通过被害人诉讼保护这一窗口,体现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化程度。 (二)被害人诉讼地位上的变化 现行刑诉法第五十八条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参与人之列,其诉讼地位与证人相似,不同于证人之处是被害人享有一定的申请权或申诉权。现行刑诉法中的被害人不属于诉讼当事人,一般不直接参与诉讼,只是由于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才与刑事诉讼发生联系,其参与刑事诉讼是被动的,其在诉讼活动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被害人诉讼权利受诉讼地位的制约,其诉讼权利的行使主要依靠并通过司法机关对犯罪追诉行为的实施而达到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之目的。改现行刑诉法第五十八条为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将“被害人”修改为“诉讼当事人”。被害人由诉讼参与人变为当事人,这一规定上的变化使其由被动变为主地,势必将形成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等且独立的诉讼地位,这将大大提高被害人直接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序,为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更多的契机。 (三)被害人诉讼权利上的变化 现行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有近似于当事人之处,执行一定的控诉职能,有一定的独立请求权,但不是当事人,有证人的作用,而不是证人。现行刑诉法中的被害人实质上是介于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诉讼参与人,是具有一定独立请求权的特殊证人。其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控告犯罪和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控告后如果不立案,有权申请复议;②对人民检察院免诉和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③可以亲自参加法庭审理,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被告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④在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时,有权提出控告;⑤委托人依法参加诉讼。新刑诉法则对被害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权利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①控告权。对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列出专款加以规定;②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③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者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权;④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⑤直接起诉权;⑥参加法庭审理权;⑦申请提出抗诉权;⑧对生效裁判的申请权。此外,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还被明确赋予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 现行刑诉法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诉讼权利带有较大的局限性,权利范围相对狭窄。被害人权利的局限性在现行刑诉法中最显著的表现有三:第一,诉讼权利的行使往往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相对滞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决定其不能直接参加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其权利也只有在诉讼中的部分阶段体现出来,而且一般要在司法机关作出某种诉讼行为之后,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譬如,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申诉权,要在人民检察院作出免诉或不起诉决定之后才能行使。第二,某些诉讼权利的法律依据有限。被害人的委托权现行刑诉法中没有规定,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和司法实践,被害人在起诉后,开庭前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担任其诉讼人参加法庭审理,其委托权的行使仅限于法庭审理阶段。第三,诉讼权利范围窄小。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局限于控告权、申请复议权和申诉权等一些补救性权利。窄小有限的权利范围直接束缚、抑制了被害人控诉职能的发挥。鉴于现行刑诉法中被害人规定的种种局限性,新刑诉法首先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之一,明确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并将委托诉讼权扩及整个诉讼阶段;其次,对被害人在诉讼全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是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被害人的控告权、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参加法庭审理权和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等原有权限的适用规定;另一方面增设了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权、直接起诉权和申请提出抗诉权等新权项的规定。新刑诉法完善并扩展被害人的诉讼权限、丰富其权项内容,有利于提高被害人直接参与诉讼的广度和深度,强化了被害人作为公民个人的法律保护,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既注重依法惩治犯罪,又注重保证诉讼民主,维护公民权利的立法宗旨。 (四)被害人与公检法机关关系上的变化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告状无门”的问题反映强烈。有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害后,投诉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不上案,甚至不被受理;有的立案了,对被告人却该逮捕的不逮捕,该起诉的不起诉;法院判案,也存在着重罪轻判,该判不判等问题。究其原因,不可否认这背后常有“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和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祟;但也不能忽视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缺少外部力量的有效制约,尤其是缺乏被害人一方的制约。 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提高和权利的扩展必然对公检法行使职权产生制约,从而使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发生“质”的变化。现行刑诉法实施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行为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受到三机关不同程度的制约。其诉讼行为以三机关的主诉讼行为为前提而存在,属于辅助性、附属性或补充性的行为。纵观我国公诉案件追诉活动的全过程,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的刑事追诉形式是国家追诉。公检法机关在国家追诉活动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被害人成为附属。诉讼中的公检法与被害人存在着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被害人无法约束影响公检法的诉讼行为,其投诉难、告状难的问题在所难免。造成此问题的症结是现行刑诉法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规定明显匮乏,关于被害人对公检法机关诉讼行为的反制约缺少规范。笔者 认为,立法界修改现行刑诉法时可能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在新刑诉法里建立了一套新制度,增补了三项重要规定: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追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其中对不立案提出异议权、申请提出抗诉权的规定是被害人通过合法手段间接制约、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诉讼行为的立法规范。直接起诉权是三项规定中反制约特色最突出的一项,这一规定表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若不服或不满公安、检察机关阶段性的追诉结果(结论),可以直接起诉(自诉)。直接起诉权的行使,可以使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使国家追诉转化为个人追诉(自诉)。这实际上扩大了自诉的范围,有利于解决“告状难”的问题,使被害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积极性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被害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预测,新刑诉法实施后,公诉案件的刑事追诉将构成以国家追诉为主要形式,个人追诉为补充形式的双轨追诉机制。为依法惩治犯罪,行使国家追诉权的公检法机关与拥有自诉权的被害人双方在诉讼中将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 二、关于被害人规定上的不足及立法建议 被告人与被害人,本是犯罪行为中相对的双方,作为刑事诉讼主体,被害人应享有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同或相对的权利,然而,新刑诉法中双方的某些诉讼权利既不相同,也不对等,被害人的权利规定明显存在两点缺陷:其一,新刑诉法缺乏被害人委托诉讼人权限方面的规定。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之一,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和对等的诉讼权利,推而及至,其委托诉讼人也应与辩护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新刑诉法关于辩护人的权利规定得系统、完善、具体且贯穿于不同诉讼阶段,便于操作。相比而言,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人的规定仅见于新刑诉法第四十一条,此条规定也仅仅是列举了诉讼人的范围,没有述及诉讼人的权限。被害人的诉讼人与辩护人在权限规范上的不对等、不均衡,无疑是新刑诉法的疏漏之处。其二,新刑诉法缺少被害人上诉权的规定。对于应不应该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是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势必产生两大弊端,一是导致上诉案件数量大大增加,不利于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将使上诉不加刑原则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够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被害人上诉的案件中,上诉的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也难于处理。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弊大于利。另一种意见认为,注重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当代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和趋势。现行刑诉法在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规定得很不够。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不是被害人的代表,对于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并不一定会提出抗诉,因此应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上诉权。上述两种意见都有其道理,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笔者则认为,尽管上诉权的适用中可能会出现诸多棘手的问题,但上诉权是被害人的一项固有必要的诉讼权利,不可取消或剥夺。取消上诉权,就会破坏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整性,这与人权保障的全面性要求不相适宜。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还可减少刑事终审裁判后的申诉现象。权衡利弊,为了既避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可能产生的弊端,又加强对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笔者建议对被害人的上诉权可限制有条件的适用。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决定不抗诉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范围,现行刑诉法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适用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这一解释,《刑诉法》修正案既未修改补充,又未出台新规定,致使被害人的适用对象依旧狭窄、套用,不能适应当前犯罪斗争形势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法人犯罪和其他新型犯罪日趋增多,犯罪中经济损失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方往往是法人和国家。法人、国家能否成为被害人?若将法人、国家界定为被害人,其诉讼权利由谁行使?笔者认为,扩大被害人的适用范围势在必行。建议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中重新界定被害人的内涵,划定被害人的范围,将被害人的适用对象扩及到法人和国家,适应当前惩治各类犯罪的需要。同时还应明确规定:若被害人是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依法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若被害人是国家的,在国家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不法侵害,受到一定程度损失的情况下,从立法上应根据具体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来具体确定被害人。即确定有职责代表国家保护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依法有义务维护国家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利益不受侵害的国家职能机关或主管机关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由其具体承担国家作为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中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下,若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只要其有证据证明其所维护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国家利益遭受了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可代表国家作为被害人行使自诉权,以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 为顺应世界潮流和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方面突出被害人的立法保护,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应制定专门的法律,采取下列措施对被害人的权益予以切实保障。首先,扩大被害人适用对象的范围;其次,对被害人的控告权在情况紧急时的相应保护措施;第三,对不立案决定、不起诉决定的申请复议权,司法机关应慎重对待,在规定期限内,将不立案的原因和复议结果及时告知被害人;第四,赋予被害人对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限的上诉权;第五,确立被害人在参加庭审活动中与被告人同等的诉讼权利;第六,扩大对被害人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确立被害人先行对被告人财产进行预防扣押的申请权;最后,确立对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刑事诉讼法论文:分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研究 论文摘要 近几年来,刑事诉讼法的研究不只是在内容上的拓展,在研究方法上是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却没有被拿来研究,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就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现在的困境以及解决的办法来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协调统一 在我国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发现,行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协调的问题,二者互动不明显,无论是在法制观念上还是在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中,二者的关系都是分离、割裂甚至是断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因为犯罪联系到一起,他们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都受到刑法政策的知道,在我国法律历史上是并存的,所以,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的认识,对于树立形式一体化的观念和整体立法是非常重要的。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本质上是因为犯罪而联系在一起的 犯罪时人和人之间因为利益的冲突而发生恶变,从而产生了犯罪,犯罪这一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为了消除犯罪这种不理性的行为,国家就一定要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刑法以及保证刑法能够顺利实施的一系列诉讼法就产生了。 格兰威尔·威廉斯在《刑法教科书》中是这一命名犯罪的:“犯罪是一种可以引起刑事诉讼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因为犯罪的联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更加密切,没有刑事诉讼这一程序,案件就没有办法展开认定,犯罪的不到打击,刑事纠纷也不能解决,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刑事诉讼是刑法两个最近被要素——犯罪和刑罚之间一个连接,是一个过程。 反过来说,刑事诉讼法也是离不开刑法的,刑法是对保护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如果一旦没有了刑法,那么定罪量刑就没有了标准,诉讼过程也会无的放矢,刑事诉讼法也没有了实际的意义,对于国家惩处犯罪来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他们的共同的功能就是处理犯罪引发的刑事纠纷,真是因为这样,才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到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是一样的 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刑法和心事诉讼法的密切关系,不仅表现在书本上的字里行间,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层次和理念上的默契,在价值取向上具有相同的特点,“正义所关注的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正义的体现,是刑法的最终的追求,而这一追求靠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遇到的困境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是我国的基本的法律,同时他们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二者互相配合,和谐发扎。但是在我国的法制实践中,二者的关系还石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二者的关系认识理解上存在误差 在认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方面,存在着两种极端的认识,一是在我国法律的发展史上,都是延续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古老观念,刑事诉讼法的地位没有得到体现,而是作为刑法的附属品与其他的法律合并存在,这种情况延续到现在社会。二是随着法律程序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程序正义理论的导入,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被很多学术研究者逐步的认识了解,并且去提升它的地位,在学术界开始引起一番实体与程序那个重要的争论。 (二)对于刑事立法来说,没有考虑协调统一的特点 对于国家来说,立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在立法的程序中,一定要保证规范和严密,并且要考虑到其他的法律,保证协调统一,但是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时间不能同步,这就造成了刑事诉讼法在处理犯罪问题时候的不协调。 (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收到形势政策的指导影响 形势政策值得是一些能够代表国家权利的公共机构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围绕着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所采取的策略和一些有力的措施,还有对这些策略和措施鞥够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被害人所采取的态度。国家在形势政策的指导下创立设置了刑罚,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刑事责任进行落实,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形势政策的最终决定意义才得以体现。 在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刑事的政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政策的一个载体,刑事政策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定的一个依据和标准,刑事政策的精神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出来,刑事政策可以说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灵魂和核心。 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现良好关系发展的方法 (一)在观念上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起来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当前的这种不密切的关系现状,首先就要从观念上改变认识,重新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定位,这是能够正确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处理好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在对待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上,对任何一方面的重视或者是疏忽都是片面的,过度的对程序独立价值的强调,牺牲了实体的价值,这种方法只是架空了刑事实体法,并且让刑事程序的本身失去了存在了价值。但是,如果没有实体法的支持和指导,程序的推进是盲目且没有目的性的,在实体法的立法过程中冒然将动态的诉讼过程切断,留着一些看着很美好的刑法的制度,最后却没有一点实用价值。 所以,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进行理论性的研究,都应该将刑事一体化的观念摆在前头,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起来思考问题,将原先的重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区别,却忽略二者之间的联系将他们分开对待的陈旧思想,从根本观念上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等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对二者的关系要理性的对待和认识,真正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二者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一观念竖立起来。 (二)在立法的时候注意立法的整体性 在立法的层面正确处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能够保证二者的互相呼应和配合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在立法的过程中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二者衔接的自然通常,就要将它们密切联系,看成是一个整体,这样才能减少二者之间的冲突,在系统配合的上才能做到完美。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和废止也应该做到时间的统一,在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时候,要宠妃考虑刑法相对应的问题,同样的,在制定刑法的时候也要将刑事诉讼法的问题考虑进去,将二者的实体法规范完美结合,对他们进行探讨和沟通的时候也要保证是同时进行的,保证二者在立法方面的协调统一和互动。除了注意立法时候的协调统一,在二者法律的内容规定上和技术方面也应该做到协调,心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内容中,要注意协调,多推敲文字记述的处理,对二部法律内容上出现的矛盾和不协调的地方要尽量避免,努力做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互相交流和共同发展。 (三)在刑事立法之前,应该做好前期准备 在刑事立法之前,预测工作是不能避免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系统的工程,所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特点应该和当前社会发展、经济形式等各方面相结合,制定者不仅要有远见,还要有良好的预测性,能够提出立法的方向、趋势和立法的重点,喂将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能够创建一个良好的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在学科研究方面也要建立一个良好的联系 由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的,他们都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基础和研究的对象及领域,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放在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因为这种划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更加疏远,各自发展,没有互动也没有联系,对于二者的发展和沟通是非常不利的,导致很多刑法的研究者都忽略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研究,学习刑法的只研究刑法,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只研究刑事诉讼法,将它们越拉越远,二者的研究者对彼此的领域有的只是简单的涉及,却做不到像研究本学科一样精通,这种后果就是研究者们在研究法律上各自为政,思想停留在一定的地步不会前进,这种思维模式,造成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联系被切断,很想交叉研究的缺乏,就造成了对很多问题的研究都只是表面性的,做不到深入的研究。 所以,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研究领域,就要做到知识的相互联系和使用,对研究二者的学者要进行知识的普及和联系,鼓励他们多将二者联系起来,从研究的领域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遇到的瓶颈问题,这样不仅能够确定立法的严密和准确性,保证二者之间的亲密联系和和谐统一,更重要的能够促进我国立法的准确稳定的进行,更好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服务,创建一个和谐统一的安定社会。 刑事诉讼法论文:仅凭同案被告人揭发不能定罪───兼谈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理解 陈某与曾某因合伙经营事务发生纠纷,于92年8月30日下午,纠集甲、乙、丙、丁四人,言明去“教训”曾某。随后,五人于当晚二十时许,驱车赶至曾某居住的工棚。陈某留在车上,甲等四人下车后,用拳脚和携带的凶器将曾打伤,致曾头部、躯干部多处受伤,倒地不起。作案后,陈某担心被围攻,立即率领甲等四人乘车逃离现场。后曾某因肝脏破裂,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陈某回到住处后,害怕曾某伤情严重,产生严重后果,随又连夜返回现场查看情况。当晚,陈某和丙、丁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乙二人闻风潜逃。2001年11月12日,甲荒车毓踩嗽弊セ窈笠扑凸榘浮I笪适保⒍《私曳⒓锥质凳┥撕υ承形猓?其余被告人和现场证人均未证实甲实施了伤害行为。甲自己亦只供认到了现场,但未曾动手参与殴打曾某。 审理本案中,对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认定其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没有疑义。但对甲的处理上,产生了分歧,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甲事先明知是去“教训”曾某,并相随数人一同前去现场,同案其他俩被告人丙、丁均检举揭发甲分别在工棚内和工棚外参与殴打被害人,是本案实行犯之一: 第二,甲拒不承认有动手直接伤害曾某的情节,只有丙、丁这两个同案被告人检举揭发,而其他同案被告人陈某(主犯)、乙和证人均未证实甲动手打人,仅凭丙、丁的口供,不能认定甲动手参与殴打被害人。即,甲不是实行犯,而是帮助犯。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就是七种证据之一,并规定“以上七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共同犯罪中,常常遇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案外人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即“攀供”,其具有多大的证明力,其可采信和可信性如何,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切忌追求“内心确信真实”,满足于“高度盖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又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并提出了证据要“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反映了法律对口供慎之又慎的态度。 上述运用证据的原则和证明标准,都要求我们在对口供进行审查判断时,要审查口供是在什么情况下取得,是否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如引诱、逼迫、威胁、暗示等,逼供和串供等情况是否存在?还有这些口供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前后一致,对同一事实情况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之处?要审查其动机和与案内其他证据能否一致,相互印证。 我们知道,口供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最清楚,可能是案件最真实、最全面、最具体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由于案件的处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责有直接利害关系,出于各种动机,他们会作出虚假的供述和辩解或虚假的检举揭发。一方面是证据的一种,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另一方面又具有辩护的性质,是诉讼权利的行使。因此,口供的真实成份与虚假成份并存,有时也可能全部是虚假的成份。口供自身的这种特点,也要求我们对其从形成过程、内容、动机和与案内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序来查证。本案五被告人在共同实施伤害曾某行为中,究竞甲是否有罪?在作案中起了多大的作用,处于什么犯罪地位?而甲及其辩护人认为本人确未动手,亦无证人证实,仅凭丙、丁二被告人的“攀供”,不能认定其有罪,应作出无罪的推定。下面按照前述审查口供的要求作一下分析:首先丙、丁的口供从来源、形成过程上看,没有证据反映出存在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或存在串供;从口供的内容上看,丙、丁二人在涉及实施暴力时,均对自己的行为轻描淡写,且相互推诿。在具体细节上亦不完全一致。如丙说甲在工棚内动手打人,丁说甲在工棚外动了手。可见,对甲动手打人这一点虽然是一致的,但时间、地点不能吻合;从动机上看,不能排除丙、丁二人无推卸罪责,逃避处罚的可能性。恰恰相反,证人林某证实,在实施殴打行为的人当中只看清楚丙、丁两人实施殴打行为,且动用了凶器,这俩人是“主攻手”。心理学告诉我们愈是罪行严重,愈会在对其追究责任时将罪过推得一干二净,本能使然。从平素表现看,丙、丁二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且有前科,作案当天才来到包工头陈某的工地,并非同甲乙二人一起打工劳动。故丙、丁二被告人“攀供”的真实性质更加值得怀疑;从与案内其他证据的联系来看,丙、丁的口供无法得到印证。因为,再无其他证据证明甲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那么,丙(或丁)的口供只能用丁(或丙)的口供来印证,但这又会面临一个无法解决的逻辑矛盾:用真实性值得怀疑的事实去证明另一个事实的真实性。这也正是“先入为主”在逻辑上的矛盾表现之一。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丙、丁的口供不能查证属实。 (2)再换一个角度来分析。把被告人供述、辩解理解为仅指甲本人的口供,那么,丙、丁的口供只能作为证人证言来对待。同样可以发现,由于丙、丁二被告人受其诉讼地位和复杂心理活动的影响,不能排除其没有隐瞒事实真象,编造谎言,蒙混过关的动机,也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且在重要细节上陈述并不完全一致,其证言亦不能证明甲动手殴打被害人。而且,由于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口供,因其相互检举揭发与对其本人的定罪处罚有相当的利害关系,即使甲、丙、丁三被告人口供相互一致,也即甲作出了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满足严格的限制条件,如绝对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的可能性,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未翻供,细节基本一致,分别指认的现场情况相互吻合,符合情理,且无不良动机等等,才能谨慎地以口供作为定案的根据。特别是在涉毒、贿赂等具有证据种类单一化特征案件的审理中,尤需严把此关。 (3)甲虽不能认定为与丙、丁是同一犯罪地位的实行犯,但其仍然是有罪的,不能因未直接动手打人即可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甲从主犯陈某的工地随同其他被告人出发时,即已明知此行前去打架,是去“教训”曾某,而且是结伙行凶。甲未以任何言辞或行为表明自己是搭乘顺车外出办事或纯粹看热闹,其余被告人亦无这样的认识。这说明,在主观上,甲的个人认识和意志与其他同案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认识和意志已经联结成他们共同的认识和犯罪意志,那就是──“教训”曾某。客观上,甲自己也承认进入作案现场。从工棚内的挑衅、撕打到工棚外的暴力行为,整个过程均能较为详细地描述出来,这一事实已查实。即使其本人确未曾直接动手打人,但其冷眼相观,即不劝阻,又不制止,在客观上一方面助长了实施殴打行为者(即实行犯丙、丁等)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其更加有恃无恐,恃无忌惮,使犯罪行为升级化。另一方面也使被害人及其身边的人产生畏惧心理,不敢反抗。甲的这种冷漠态度和“坐收渔利”的行为并没有切断自己先前伙同他人乘车前来打人的预备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从而丧失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原因力作用。在这种特定的场景 中,甲的不作为实际上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促进的作用,远远超过了道德的底线,超出了道德所能调整的范围,应受刑法的调整。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替实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站脚助威等均属于对实行犯的精神性帮助,其与物质性帮助一样,同样也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帮助犯。而帮助犯只有在及时制止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并且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中止,显然,被告人甲的不作为是与此背道而驰的。 (4)虽然,对被告人甲动手参殴的事实不能认定,即甲不是实行犯,但对其站脚助威的行为则完全可以认定,即甲是帮助犯。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可以作为主犯量刑,对本案而言,个别实行犯的实行过限要由全体实行犯承担过限的刑事责任,帮助犯只能作为从犯来量刑,不承担过限的刑事责任。后者在刑罚幅度上要轻于前者。因此,这样处理也符合“疑罪从无,疑罪从宽”的原则精神。 (5)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46条中的“被告人”应包括共同犯罪中的同案其他被告人,笔者认为可以。关于被告人口供,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三层意思:承认犯罪或指控的事实,叫供述;说明自己罪轻、无罪,是辩解;还有对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则为检举揭发(本文仅指对同案其他被告人的检举揭发)。供述纯粹是针对自身行为,而检举揭发则是矛头指向别人,所述事实皆由他人所为。以本案为例(仅指甲是否动手这一事实展开讨论),甲与丙、丁的口供可分为几种情况: 1、甲不供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丙、丁却检举揭发之; 2、甲不承认犯罪,丙、丁亦未检举揭发其犯罪事实; 3、甲供认自己的罪行,丙、丁亦有相同的口供印证; 4、甲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丙、丁的口供不能与其相互吻合。 5、甲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丙、丁亦交待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对了第1种情形,前面已论证了它的不可信性,在此不再讨论。第4种情形属传统意义上的“只有被告人供述”,对其如何处理,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认定甲动手参殴;第3种情况,表面上看甲、丙、丁三人口供都能一致,相互吻合,似乎可以定案了。但实际上,丙、丁亦处于被告人地位,受其复杂的心理动机(如报复、陷害他人、相互推诿、蒙混过关、出于私情包揽罪行等)影响,对其口供真实性的怀疑是相当合理的,也是正常的,符合一般经验法则。因此,如果除被告人口供外其他种类的证据一点也没有,绝对不能轻易定案,除非满足所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至于第2种情形,则属典型的“没有被告人供述”,此时就要靠其他证据来认定,只要确实充分亦可认定甲动了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1、3两种情况。审判人员往往为在审限内结案或不使罪犯逃避惩罚,勉强以丙、丁二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来认定甲动手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而且在审查被告人供述与案内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时,将同案其他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放在同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同等证据地位上来印证待证事实,这是一个误区。被告人的口供笼统地讲既包括甲的供述、也包括丙、丁的检举揭发。但仔细研究, 刑事诉讼法第46条中的“只有被告人供述”,仅指甲(或丙、丁等)承认自己犯罪或有被指控的事实存在,即“供述”:“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则指甲(或丙、丁等)说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辩解,甚至对他人罪行的检举揭发。这里不能将“供述”扩大解释为“口供”。因此,把这一点搞清楚,“被告人”的范围有多大则不言自明了。现在反过来再看第5种情形,就可以发现甲、丙、丁三被告人所供认的罪行均关乎自身,亦未相互纠缠,是清一色的“被告人供述”,此时如无其他证据,他们的供述无法得到查证属实,当然不能认定甲动手打人这一情节。可见,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辩解和攀供,它们都处于同一的证据地位,具有相同的特性,尽管出自数个被告人之口,但对其互证力不应期望过高,即“不轻信口供”,一般情况下,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在被害人死亡未留下任何陈述,即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更不能轻易用同案被告人的口供互证其罪。而要把着力点应放在口供外的其他证据补强上,放在调查研究上,要“淡化”口供。这既是口供自身特征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人权,杜绝刑讯逼供,促使司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特别是侦察水平的大势所趋。立法者的本意也正在于此。 刑事诉讼法论文:浅论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反思 论文摘要 技术侦查侦查措施的使用无不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因而从适用对象、批准权限,以及每一措施的适用方式和期限,都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进行,坚决杜绝违反程序使用、越权使用和滥用。故此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我国存在已久的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巨大进步,也是势在必行的一步。 论文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技术侦查措施 进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于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说明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情况的变化,一方面,要完善侦查措施,赋予侦查机关必要的侦查手段,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刑事犯罪的攀升与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技术化,已经成为不可争议的现实。这一现实告诉我们,不仅侦查观念要更新,而且侦查模式、技术手段更要更新;另外,在侦查行为方面,由于不规范导致的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收集证据中的违法乱纪现象,滥用侦查权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侦查权运行的现状急须加强制约和监督。针对以上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侦查程序方面作了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批准,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的交付;明确规定采用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一、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法律上规定,是对权力限制的必要体现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刑事诉讼活动其主要特征之一在于国家公权力的参与,故需加强对公权力制约,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是处于打击惩罚犯罪的合理需要。由于公权力带有天然的扩张性,所以必须对其严加控制防范,以防其成为脱缰之野马。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自然具备了公法的属性,即应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有效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因公权力滥用给被追诉人造成损害。“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便绝对地腐败”,应把权力制约为修法的重中之重,这是实现其保障人权目的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刑事诉讼法才是一部“民权法”而非“治民法”。在刑事诉讼法中,事关重要的首为侦查权。侦查权是刑事诉讼中的“双刃剑”,既关系到犯罪的控制又关涉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应当缜密设计,以防止权力滥用给犯罪嫌疑人权利造成侵害。在此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其中之一亮点是新增了“技术侦查”一节,把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从现实中的“幕后”推至立法的“台前”,修正案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由相关机关执行、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以及期限等相关规定,通过这些规定来进一步增强技术侦查的外部制约因素,从而减少技术侦查行为恣意的可能。 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了相关原则 在此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其中之一亮点是新增了“技术侦查”一节,从第一百四十八条到第一百五十二条不难看出,条文本身对技术侦查措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首先,“重罪”原则。“重罪”原则指所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要与侦查机关所要保护的公共利益相适应。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去讨论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的投出要与收入成正比,起码不至于失衡,俗话说“杀鸡焉用牛刀”,如果对轻微的刑事案件而采取与之不相符的或者说投入成本大的技术侦查措施,那就必然会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不符合侦查成本效益分析原则;因为它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侵犯性比传统侦查行为的侵犯性更为严重。在此次的刑事修正案中,首先规定的就是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案件的性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的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检察院的为“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同时修正案也通过以上条文明确除此之外无其他例外情况。 其次,人权保障原则。从保障人权角度讲,由于技术侦查措施所主动介入的事件(活动)性质有时会尚未确定(即是否犯罪事件),此时所采取的侦查措施是建立于“假想犯罪”之上的,于是它也就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通讯自由权等人权造成侵犯。从保障人权角度分析第一百五十条,其对公民的基本权益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也做出了保障。在采取措施时,应注重保障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在进行俗称“卧底侦查”的时候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于此同时也规定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对期限的延长也做了相对的规定。 再次,侦查程序法定。程序法定原则对于诉讼法的重要性不言而明,而现代刑事诉讼中同时亦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重要作用,刑事程序法定包括立法和司法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刑事程序法定,是由刑事诉讼涉及利益的重大性决定的。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过程,而刑罚权包含着国家以强制力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自由权乃至生命权等最重要的人权。因此,程序的确定性、公平性尤为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程序(法)即无实体(法)”。这一法律格言,在刑事领域体现得最为彻底。为此,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刑事诉讼的有序性和公正性,就显得尤其必要。此次的刑诉法修正案的出台,规范了技术侦查一章。在此前技术侦查的主体、对象、程序、监督、 救济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均没有明确规定;以及技术侦查其本身的特性决定,在其没有程序规定时必然会导致滥用或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此次修正案从规定有权决定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执行主体、执行种类、期限、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等方面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完善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 三、对技术侦查手段进行了规定,完善侦查机关侦查措施,屏蔽法外手段的需要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出台前,各种技术侦查措施和秘密侦查措施都在法外存在,而且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从权力法定的原则看,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使用法外的侦查手段又是缺乏法律基础的。由于是法外手段,必然会缺乏监督,权力缺乏限制;于此同时,基于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手段的自身特性加之其法外性,导致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由于对概念的理解不同,存在许多不同的技术侦查措施,如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在我国,笔者认为技术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三类:技术类侦查措施(电子侦听、电话窃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象、邮件检查等);诱惑类侦查措施(如机会提供型引诱、虚示购买、控制交付等);派遣秘密调查人员类侦查措施(包括线人、特情、卧底侦查员等)。从而不难看出,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第151条肯定以上三大类的技术侦查措施。此条文明确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即明确了派遣秘密调查人员类侦查措施,包括线人、特情、卧底侦查员等;以及“对涉及给付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即明确了诱惑类侦查措施。 四、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赋予证据合法性。 在法律上,我国相关法律已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做了一定的规定,如《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侦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所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公安部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3条第2款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需要作为证据公开使用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由于上述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加之规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的特殊性,导致的结果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事实上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却在提高,增加侦查取证的难度,尤其在“一对一”案件、无被害人案件中,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制约了侦查工作的打击犯罪效果。尽管我国在实践中,技术侦查工作取得了许多经验,实践工作中对提高科技含量热情很高,但是法律对此却没有积极回应。我国技术侦查多是以“隐形法”规制。 然而,在此次新修正案中明确规定采用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适用。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修正案此规定为侦查机关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所获得、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弥补了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侦查难,取证难的不足。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存在的问题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它总结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施行16年的经验,又吸收了国外刑事诉讼发展的新成果,在内容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统一。《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主要的有: 一、认识观念问题 一是实体和程序的关系问题。《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和作为实体法的《刑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已经成为制约新刑诉法正确实施的一大障碍。一些办案人员认为只要达到目的,就可以不考虑方法、程序。对刑诉法程序的完善反而认为是“束缚了手脚”、“影响了打击犯罪”,因而违反程序、省略程序甚至规避程序进行办案。侦查机关开始摆脱新刑法刚出台时的担心,仍然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有的警察甚至还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而被判刑。有的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只是“走过场”,“先定后审”现象仍然存在,律师辩护依然是“你辩你的,我辩我的”。为了达到“直接开庭、当庭宣判”的效果,只得进行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开庭。名为控辩式庭审,法官往往不自觉地又和检察官一起追诉犯罪,控审职能不分,难以达到控辩式庭审的要求。 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从古到今,对一些行为认定为犯罪的实体标准可以说没有太大的变化,但对由谁认定、如何认定等程序问题上却产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也是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司法实践中,被上诉或再审改判的案件毕竟是少数,但群众有意见的案件却不少,程序总是是一个重要原因。粗暴执法、办案拖拉、司法人员和利害关系人私下频繁接触,怎能不引起群众的不满? 二是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问题。刑诉法的修改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如比如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行确定有罪”的原则,取消了收容审查和免予起诉制度,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案犯在交付审判前都称为“犯罪嫌疑人”,等等。从实施情况来看,“宁错勿纵”、“有诉必罚”的观念仍然很有市场。特别表现在宣告无罪的案件中,有的法院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不必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对宣告无罪的案件却非常慎重,一定得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害怕被指责为“放纵犯罪”。尤其是对因证据不足而被指控无罪的,不仅观念上难以接受,实际操作上更是谨小慎微。也正是由于忽视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律师介入诉讼才举步维艰。不仅会见在押被告人有许多条条框框,在实际开庭辩护中,也往往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被告人的辩护权难以得到彻底的保障。监视居住被曲解为到指点地点进行居住,由于监视居住可长达六个月,使之形同收容审查。 违反程序也是违法。只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真正发挥刑诉法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中的作用。 二、司法解释问题 由于《刑事诉讼法》比较抽象,适当的法律解释是必需的。但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出现了多头制定司法解释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刑诉法实施规定就达1159条,是刑诉法本身条文的5. 15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为3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细则》为414条,公安部的《程序规定》为355条,以上三部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委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48条。由于实施细则制定主体繁多,内容上不协调,有的已超越刑诉法本身的内容。由于刑事诉讼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本身是连贯的过程,但法律解释上的不一致影响了司法过程的互相衔接。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对同一被告人不能同时使用”,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细则(试行)》则规定“必要时,也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同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不仅如此,地方立法还与中央立法不协调。如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许可也可会见。但广东公安厅却明文规定要由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文书才准予会见,律师也不例外。可见,各自为政的解释有损于法律的统一和尊严,造成办案程序的混乱。 三、审判方式改革问题 修订后的刑诉法,顺应刑事诉讼发展的科学规律,提出变革审判方式。审判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实行“控辩式”庭审,让公诉人和辩护人就犯罪是否成立进行辩论,法官居中裁判而不是和公诉人一起审问被告。所有定案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经过当庭举证、质证、认证。但在实施新刑诉法进行审判方式改革中也遇到不少问题: 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问题。控辩式诉讼要求控、辩、审三权分离,检察官和辩护方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亨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法官居中裁判。但是检察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诉讼的一方,又是法律监督者,造成控辩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官更多 地要考虑控方的观点和主张。控辩双方地位在开庭礼仪上也很能说明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25条规定“审判人员入庭时,请全体起立”,就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强烈不满,最终无法实行。 二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不仅包括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权,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也包括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新刑诉法实施后,法院行使审判权受到其他机关干涉的情况有所好转,这也是全社会法制意识提高的结果。但在法院内部却并不能完全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表现在先定后审和请示报核两个问题上。在案件开庭前,法官就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在合议庭内部先进行讨论,预先确定判决刑期,这就是先定后审。先定后审与新刑诉法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而且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开庭流于形式。不仅如此,有部分法院对审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动胤打报告向上级法院请示,而有关法院也乐于解答,以为是帮助下级法院解决实际问题。从请示报核的动机上看,业务水平是一方面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害怕上诉后被上级法院改判而被追究错案责任。请示报核的存在,违背了二审终审制原则。因为经请示后判决的案件,实际上是二审并为一审,便当事人的上诉权得不到保护。 三是证人作证问题。按照控辩式庭审的要求,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质证、认证。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证人应当由举证方负责保证出庭。但新刑诉法规定证人由法院通知,并且绝大部分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据某法院统计,该院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只有5%左右。证人作证难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刑诉法上没有规定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的后果,也没有对证人的具体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是由法院、检察院还是律师负责通知证人出庭,各方认识不一。第三,证人本身法律意识不高,害怕打击报复、得罪人,存在传统上不愿涉讼的心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只能对书面证言发表承认或否认的意见,无法对证人进行询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质证。 四、司法机关的配合问题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实现刑诉法的目的。新刑诉法施行一年多来,虽然总体上配合得不错,但在某些方面也衔接得不好,主要表现在二方面: 一是赃款赃物移送问题。新刑诉法专门增加了一条关于赃款赃物移送的规定,但比较原则。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司法机关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不移送赃款赃物。因为有的地方财政对赃款赃物采取提成的办法,即使不提成,执法机关也可凭入库赃款数额为筹码要求多拨办案经费。而且在六部委的《规定》中,一方面讲“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移送”,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如果公诉机关不移送作为证据使用的赃款赃物,(事实上赃款赃物肯定是案件证据,且是否是赃款赃物只有通过审判程序才能确定),法院则处于两难境地,既不能退回侦查,也不能轻易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决。赃款赃物不能依法移送,还很容易产生司法腐败。 二是卷宗材料移送问题。新刑诉法对庭审结束后检察院是否向人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无明文规定,而“两高”司法解释又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检察院在庭审后3日内将其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法院,且移送的证据材料必须是原件。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证据只移送复印件,且不移交内部材料。另一方面,对移送的卷宗材料中,如发现在庭审中未被指控的犯罪,按控辩式庭审的要求,法院不能处理。但如果不处理,是否会导致放纵犯罪? 五、财产刑执行问题 新《刑法》实施后,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范围扩大,相关条文从20条增加到139条。但新刑诉法关于财产刑执行的规定仅2个条文,即使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也仅有2个条文,造成司法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如被羁押的犯罪分子,是由其本人缴纳还是应由其亲属代为缴纳?应在判决生效时缴纳还是刑满释放后缴纳?对未成年人应否适用罚金?如果适用应由谁缴纳?对死刑犯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何执行?如何区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产?罚金刑由刑庭执行还是由执行庭执行?诸如此类问题,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使刑事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受到影响。 这些问题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立法。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不断规范程序,以更好地发挥刑诉法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中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论文:分析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缺陷与完善建议 一、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该条依然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辩护人的责任,却又未指明这一责任是针对谁应付的责任和性质,易使公安司法机关依然误认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责任还由辩护人承担;一旦辩护人未尽到这一责任,公安司法机关完全可能据此作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刑事裁决。 (二)该条虽然规定了辩护人上述责任,却没有规定,辩护人未尽其责,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难以保证辩护人怀着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自觉地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努力“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相反,他可能根本不“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因为即使如此,辩护人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这样,就很可能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三)该条规定与刑法的规定不完全相符合。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有关规定,当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如下几种:①单纯有罪宣告,减轻处罚;②作有罪宣告,从轻处罚;③作有罪宣告,减轻处罚;④免除其刑事责任等。例如,1997年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就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等等。“根据法律”的要求,辩护人有权也应当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提出其从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的职责。然而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却没有规定辩护人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这一职责,这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该享有的“从轻处罚”的合法权益落空! (四)依然重视实体辩护,没有规定辩护人有权也有义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刑事办案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而遭受侵犯的材料和意见”的职责,只是笼统地规定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可能导致辩护人本来想提出,却不愿或不敢提出抑或根本就不提出此类辩护意见,因而不能确保辩护人去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五)把原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中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改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本意很好,强化、扩大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使之从笼统的“合法权益”具体到“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但是,却依然把其作为辩护人应实施的行为内容及其结果本身”,而不是作为其“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刑事办案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而遭受侵犯的材料和意见”所追求的结果和希望实现的目标,未免强辩护人之难。因为,这一结果是否得以实现,不完全取决于辩护人是否提出了这些材料和意见,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裁判方是否公正司法,听取和采纳辩护人所提出的正确材料和意见。即使辩护人提出了上述正确的材料和意见,如果裁判方也完全可能置之不理,作出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的裁决。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不考虑辩护人的个人能力及其主观努力程度,一律要求辩护人完全做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显而易见,这是勉为其难!另外,本条也未限定辩护人的责任的时空范围和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所指,有可能使人们误认为,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其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相关联,辩护人都有责任加以维护。 二、对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再修改的建议 笔者以为,为确保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科学化,协调其与刑法的关系,促使辩护人更好地尽力履行自己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消除不良影响和后果,有必要对其进一步修改。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而不是仅仅笼统地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以便从根本上排除“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人错误认为辩护人应当向它们履行这一职责”的理念和可能性,从而防止和消除公安司法机关以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据,以辩护人未向它们履行该职责为由,作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裁判。 (二)在本条尾部,增加责任规定,即增加“辩护人不履行该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同理,“没有责任的义务或职责,不是义务或职责。”一个人的义务或职责,只有在其得以全面正确地履行的时候,才能真正表明其真实的存在;当其没有被全面正确的履行,义务人就必须依法承担因此带来的不良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或承担此职责之人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或职责。一个人不全面正确履行义务或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应尽义务或者职责的得以全面正确履行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作为辩护人,也不例外。因为,一方面,既然辩护人具有这一义务或职责,当他未全面正确地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这一义务或职责时,毫无疑问,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强化辩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辩护人积极主动、自觉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尽的义务或职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树立辩护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优良形象,建立起人们(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信任度或依赖感,以便人们愿意更多地寻求获得辩护人的法律服务,从而为辩护人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创造条件。不过有一点需要强调,辩护人的这一法律责任,还有待法律进一步完善。 (三)与刑法相协调,增加“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从轻承担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内容。因为,一是,“从轻处罚”与罪轻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前者是量刑问题,既可以是轻罪引起的“从轻处罚”,也可是因为存在“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作出的;而罪轻既包括罪质方面的轻即轻罪,也包括罪量方面的轻,具体有两点:①某一犯罪存在不同的量刑幅度的犯罪时,指其中的轻刑幅度的该犯罪;②指某一犯罪的同一刑罚幅度内的轻刑所对应的犯罪情形。二是基于此,这是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需要。 2012年3月14日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中规定: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查明犯罪事实“是指查明谁实施了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以及其他与他定罪量刑有关的情况。” 而这有赖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明犯罪事实(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也仰仗于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忠职守,积极提出能够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正确应用法律”,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将法律应用到已经查明的具体案件事实时,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定罪准确,并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量刑适当。” 为了实现上述刑事诉讼法目的和任务,规定辩护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存在从轻处罚的情形,一经查证,这无疑有助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处罚。“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仅仅指通过惩罚犯罪,保护无辜的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包括依法处罚犯罪人,做到罪形相适应,罪当其刑刑应其罪,不过分剥夺、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当辩护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且经查证属实,被公安司法机关采纳,贯彻、体现和实现了公安司法机关对犯作出相应的“从轻处罚”的裁判,这无疑是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精神和宗旨。 不仅如此,新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都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其中,“根据事实,是指辩护人根据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情况,包括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一切事实情况。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内;“根据法律是指根据与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有关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理所当然包括刑法在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具有刑法所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时,辩护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以便公安司法机关采纳,并对他(它)们作出从轻处罚的裁判。 (四)增加“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公安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而遭受侵犯的材料和意见”的内容,真正强化程序辩护,维护程序公正,从而真正实现刑事辩护的维护实体公正与程序统一的维护司法公正职能。 (五)在“维护……权益”之前加个“以”字;在“其他”与“合法权益”之间增加“与案件相关的”限定词。笔者之所以建议作如此修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设定为目的,使之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行为区分开来,增强后者的目的性,表明辩护人实施这一行为是为实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服务的,而不是盲目的;二是明确后者作为目的,有可能实现———若能实现则最好,也有可能不实现。如果辩护人全心全意,竭尽所能,做到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承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旨在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辩护人所无力、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公安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对其材料和意见断然拒绝采纳,依然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极为不利的裁判,不能苛责于辩护人。因为“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的行为,也不能禁止人们实施不可避的行为。” “即使是善良的事项,但如果不可能,法律也不强求。”这是法律正义的要求和体现,也体现了法律对辩护人的公平。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将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再次修改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心尽责,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承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及其因公安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而遭受侵犯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辩护人不履行该责任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乃至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侦查中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其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侦查活动,使证据的收集合法化、程序化,保证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人权,防止侦查权的无限扩张。然而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很不完善,现有的收集规则零散分布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学术界对此问题也较少涉及。笔者力图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反思探寻更为合理的规则。 一、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立法现状及反思 我国现代证据立法吸取了大陆法系证据立法的有益成分,在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也有专门规定。然而,关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法律规定却不甚完善,存在立法缺陷。 (一)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作出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该法第89条至第118条、第131条关于侦查的规定中也包含有刑事证据收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该规则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诱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该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该《规定》第九章关于侦查的规定中也包含有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与刑事诉讼法相适应,《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以上为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规定。 (二)反思 1、法律本身的缺陷——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 一项完整和独立的刑事程序性规则由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构成。实体性规则指在什么条件下进行什么诉讼行为的规则;实施性规则指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性规则的内容的规则。同样,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也分为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解释》第61条、《规则》第140、160、265条、《规定》第51条属于实体性规则,其余规定属于实施性规则。目前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其缺陷具体表现在: 刑事诉讼法论文:谈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批捕条件、羁押审查、诉讼程序、审问方式、辩护制度等诸多方面都提出新规定,也对基层检察院行使公诉、批捕、法律监督、反贪污贿赂、反侵权渎职等职能做出了新要求。牵一发而动全身,新法律产生了连锁反应,对基层检察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与机制建设都提出了新挑战。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呢?我简要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意识。 针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可以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培训:首先,重点培训新法律条文。组织法律专家、业务骨干等开展新法条文学习活动,全面把握新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与规定,特别突出修改部分的内容,指导干警全面掌握法律条款。可开展新法专题考试活动,可开展新法知识竞赛活动,可开展新法适用理论研讨活动,引导干警加强自学,积累新法规知识,把握尺度,学会依新法办事。其次,重点培训新法精神。以培训方式指导干警把握新法规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明确新法对于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的重要意义,增强基层检察队伍的执行意识。可开展“我与新法关系”的大讨论、大辩论活动,重点明确新法给基层检察员、各科室、各岗位带来的新任务、新责任,引导检察队伍转变旧思维,树立新观念,自觉执行新法律。三可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精神,客观上给检察工作增加了难度。可充分预见执行新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突发情况、高难度审讯情况、媒体炒作等,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各种情况的模拟训练活动,提升攻坚能力。四可强化职业操守与职业形象培训。新法对文明执法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无疑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这就需要强化对干警职业操守与职业形象教育,以便展示检察队伍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专业能力强的整体形象。 二主动对接新法规,改进检察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新法规依法行使检察机关各项工作职责,必须突出建章立制,规范业务管理。一要全面梳理检察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程序性制度。对照新法精神和具体内容,全面梳理检察业务流程,该简化的简化,该增加工作的程序的增加工作程序,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比如,过去的审查逮捕工作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取“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作法;新法要求“确有必要逮捕方可逮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可结合这一转变,建立健全有关“必要逮捕”的条件性规定和捕后羁押的审查规定,明确什么条件进入审查,审查的程序是什么等,适当增加执法程序与工作环节,落实新法的规定。二要全面梳理业务制度,补充改进业务管理制度。有些不符合新法的制度,该废除的要废除,需补充的要补充,该新建的要新建。要特别注意完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视情增加部门的新职责;比如审查起诉工作要从单纯的指控犯罪向同时承担指控犯罪的举证责任和收集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转变,相关职责要增加;要特别注意完善岗位职责制,将落实新法各条款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防止出现走老路、违规执法现象。比如,针对新刑事诉讼法延长了传唤、拘传时间和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时间的相关规定,可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部门管理制度,落实好相关执法环节在时间上的规定。当然,亦可针对“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拘留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时间才可以从14日延长至17日”这一规定,明确什么情况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建立相关执法标准。三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创新业务制度。新法的实施必然会使检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包括检察队伍、法律监督对象及罪犯嫌疑人都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在实践中中要及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细化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适应新法律环境,完善基层检察工作机制。 为了适应新法律环境,还需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新的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把各部门、各岗位落实新法的情况作为重点考核事项,除联合其他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外,还可以针对新法的执行开展专项考核,高度关注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二是完善组织机构机制。新法给一些部门一些岗位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基层检察机关原有的组织机构不一定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可适当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岗位,给相关部门充实人员,人员配置上向业务一线适当倾斜。三要完善物质保障和科技保障机制。新法的实施给侦破、取证、调查、审问等环节增大难度,加大了某些部门的的执法成本,因此亦应强化物质保障机制建设,在资金、设备、办案交通工具等方面予以保障;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从传统的人力密集向信息密集、技术密集转变,以及审问办案过程对现场录像的要求,坚持科技强检,适当引进运行效率高、投资成本的信息技术新设备,加强技术保障。 总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的深远的影响和新挑战,关键要需要基层检察班子转变思想,提升观念,以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为抓手提高业务及队伍管理水平,积极适应新法律营造的新环境,促进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编辑:圆圆)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草案完善的基本方向以人权保障为重心 2011年8月,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颁布并面向公众征询意见,通过认真学习,笔者认为,《修正案(草案)》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欣喜的进步:如完善辩护制度、明确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对于推进我国刑事法治的进程意义重大。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在控制犯罪方面也加大了力度,如增加了技术侦查及特别程序的规定,赋予司法机关较为笼统宽泛的决定权,这也极有可能对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造成损害。 基于对《修正案(草案)》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思与担忧,笔者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强化人权保障,凸显立法目的“如果说刑法是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贝卡利亚语),那么,刑事诉讼法则可以被看作被告人的大宪章。”刑事诉讼的本质决定了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是其永恒的主题。一方面,刑事诉讼中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了人权保障的必要性。在公诉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犯罪表现为公民个人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冲突和对抗,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的追诉,被追诉人的弱势地位十分明显,其个体的基本权利极有可能遭受国家公权力滥用的侵害。 在悬殊的力量对比之下,要保证控辩对抗能够平等理性地进行,就必须特别关注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即通过立法确认、赋予被追诉人权利,使之有能力与公权力相抗衡。正如德沃金所言:“在大多数社会里,给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以明确的法律保护。这样做的原因是这些群体的成员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而不是由于这些人对社会更有道德价值。与此相类似,给予个人的更多的权利保护,是因为面临政府滥用权力的时候,个人是脆弱的。权利理论强调个人权利,因为需要特殊保护的是个人而不是社会。”另一方面,从个别与一般的关系考察,被追诉人的权利实为社会上每个公民应有的个人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即是对每一个公民的人权保障,故必须认真对待权利,在立法上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 刑事诉讼法论文:诱惑侦查初探——刑事诉讼法理角度的思考 [内容摘要] 诱惑侦查,是犯罪侦查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但对其合法性存在争议。本文针对实践中两类诱惑侦查的特征和法律性质,从法理角度划清了诱惑侦查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着重剖析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违法性危害及法律后果。 [关键词] 诱惑侦查 犯意诱发型 提供机会型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日益复杂化,出现了一些无被害人的犯罪,如贩毒、行贿、组织、伪造货币等。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和组织性,给侦查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于是产生了各种特殊的侦查方法。诱惑侦查,就是被实践证明为查获此类犯罪的行之有效措施之一。 所谓“诱惑侦查”,或称“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而又没有足够证据时,亲自或者使用民间侦查合作者创造情境,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当场将其抓获进行证据收集。这种侦查手段的优势在于,由于事先设置了诱饵,整个犯罪过程都在侦查机关的严密监控下,犯罪嫌疑人很难毁证、匿赃、逃脱,也难以翻供翻证,所以案子破得干脆利落,富有效率,因此对于侦破一些较难获取证据的案件是极其有效的。因此,诱惑侦查即使在法制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刑事侦查中也并不少见;在我国,由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诱惑侦查在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也越来越受到青睐。然而,对此法律上并无相应规制,因此,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一、诱惑侦查的基本类型 诱惑侦查的一般做法是,警察或警察雇用的原犯罪集团的成员,扮作犯罪者,根据已掌握的线索接触嫌疑犯,伪装要卖、宿娼或行贿,而在对方同意并开始交易时立即将嫌疑人逮捕。引蛇出洞,诱以利益,后发制人——从侦查技巧上分析,这无疑侦破疑难案件的成功方案。然而,如果某人并不吸毒或以戒毒,但扮成贩子的警察却一再向他推销或者怂恿贩毒,使他决定试一试。如果因此而将这个人逮捕,则我们显然会感到这是不公平的。那么,我们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判断这种诱惑侦查是不公平或者违法呢? 其实,归纳实践中采用的诱惑侦查,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我们称之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主要特征是,被诱惑者原本是没有犯罪意图的,他只是被侦查者认为是嫌疑人;而诱惑者采取了“主动行为”或“积极行为”,致使被诱惑者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方法在美国曾经广为采用,并为法律所允许,直到后来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警察设置的圈套实际上是在“引诱”原本清白的人进行犯罪活动,因此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四条,构成非法搜查。[1]对于圈套(entrapment)的确切定义尽管仍存在争议,但普遍认为它应包含这样一种情形,即“侦查机关在本来并无犯罪倾向的无罪者(innocent person)心里植入(implant)犯罪意图,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然后使他们受到追诉。”[2]所以美国的所谓“警察圈套”(police entrapment)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犯罪诱发型”诱惑侦查。例如,在某重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侦查人员化装成刑事被告人的亲友,向审理该案的法官行贿,并一再表示无论事成与否决不声张,保证没人知道等,待法官经不住反复劝诱而收下贿赂时,再以贿赂罪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在这类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无异在诱使或者鼓励无罪的人犯罪,所以应当属于非法的侦查行为。现实中许多国家也是对“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是持否定态度的。 第二种类型是,诱惑者为已具备犯意的被诱惑者提供机会,我们称之为“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特征是,被诱惑者本来已产生了犯罪意图,甚至已有犯罪行为,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其犯罪实施的特定条件和机会,相对来说,侦查机关的行为是被动的、消极的,往往是守株待兔地等待犯罪人现身或犯罪团伙暴露,所以并不存在诱发无罪者犯罪的倾向。例如,警方得知有一抢劫团伙欲在某银行运钞途中行动,遂把作了记号的大量现金用运钞车招摇过市运往银行,暗中布下严密的控制,待犯罪分子全面行动之时将其一网打尽。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决定性因素是其早已产生的犯罪意图,警察的行为只是提供了其实施犯罪的有利场合与环境,目的是获取证据,擒获隐蔽的罪犯。由于避免了引诱清白者犯罪的弊端,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均对“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持肯定态度的。 二、诱惑侦查的实践区分 “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和“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在理论上较易界定,但在实践中如何区分二者的界限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诱惑侦查的作用对象来看,有无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充分怀疑理由是区分“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的先决性条件。笔者把这称之为“目标明确性原则”。如果侦查机关事先掌握了大量的线索,确定某人(也许是潜在的)有犯罪嫌疑,说明侦查机关的行为并非随意性,诱发犯意的危险性就降低了;反之,毫无根据地把某人确定为诱惑对象,就可能面临侵犯一个根本没有犯罪意图的清白者的声誉。 其次,从被诱惑者的主观方面来看,“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中的被诱惑者应当具有明显的犯罪意图(正在进行犯罪准备活动或正准备继续犯罪),这可以称为“犯罪倾向性原则”。当然,被诱惑者主观上有无犯意是较难判断的,但是主观犯意也会在不经意间通过外部行为暴露出来,例如在言语中流露出明确的犯罪预谋和计划,事先已作好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或者有迹象表明其正在秘密从事犯罪。这就要求侦查机关在初步的侦查中掌握一定的证据材料,根据线索确定犯意是否已经产生。要注意避免一种思维定势,即把有过犯罪前科或者类似劣迹者都想当然地认为具有犯意,而应当具体的犯罪案件中具体分析,否则很容易走入“天生犯人”或“犯人无法矫正”的犯罪论误区。如果犯罪意图在诱惑前已经产生,即犯意是犯罪嫌疑人“自发性产生”而非经诱惑者“植入”的,受到诱惑后“一拍即合”,从而自觉实施犯罪行为的,我们就不能认为是“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 再次,从侦查者的行为强度来看,诱惑程度是否超过合理限度,是决定诱惑侦查属于何种类型的客观标准,此乃“行为适度性原则”。例如女警察假扮“女护士”对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诱惑侦查,如果该“女护士”身着性感暴露,并且用身体或语言进行挑逗引诱,致使被诱惑者受到巨大刺激而犯罪,则该诱惑侦查可以说超越了“提供机会”的限度。行为是否适度,可以以一般侦查行为的强度,普通人承受诱惑的能力等作为参照进行判断。 当然,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如此详尽的规定,所以上述分类和判断标准只是从学理上进行研究得出的,但这并不妨碍暂且抛开法条的局限,就诱惑侦查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思考,并为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三、诱惑侦查的违法界线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基本上可以下结论:“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基本上是合法的,而且考虑到目前与贩毒、行贿、组织 、伪造货币等犯罪斗争的严峻形势,应允许其使用;“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则基本上是违法的。所以在此主要讨论“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违法性及其法律后果问题。 笔者认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在侦查活动中虽然对侦破特殊案件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从法律价值层面分析,它却存在着难以忽视的危险: 第一,“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侵犯了公民的不受公共权力干涉的人格自律权。首先,从公民权利角度说,公民作为有理性的人,应被视为对自己行为的利益后果有着认识的,只要不触犯法律,他可以在社会容许的范围内依靠自律决定自己的行为,而排斥公共权力的任意干涉,所以代表国家的侦查机关不能毫无根据地对无罪的公民采取侦查手段。人格自律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许多国家被规定为宪法权利(例如日本宪法第13条就明确规定了人格自律权),尽管在我国宪法中并无反映,但并不能因此无视其存在而任意侵犯;其次,从人性的弱点来说,不能否认人有七情六欲,有贪心,易受诱惑,甚至有犯罪的冲动,但只要不明确地表现为特定的犯罪意图,只要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并未造成任何妨碍,我们应允许任何人通过自律改正,如果利用人性的弱点而使其实施本来不会实施的犯罪,则无异于引诱清白的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就大了。 第二,“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突破了打击犯罪的底线,有陷人于罪的嫌疑。诚然,诱惑侦查手段的采用是为了侦破难以取证的案件,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但是如果错误地使用了这种手段则又很可能走向它的反面。“国家只能打击和抑制犯罪而不是制造犯罪,这是国家行为的基本界限,也是任何公民行为基本界限。”[4]而在“犯意诱发型”的侦查中,政府充当了诱人犯罪的角色,无异于设置圈套,陷人入罪,显然背离了其打击犯罪、抑制犯罪的本职,违背了诱惑侦查的初衷。这种情形如果用中国一句古谚来反讽,倒是颇耐人寻味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第三,“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由于不要求掌握犯罪嫌疑人具有犯意的一定线索和证据,容易被侦查机关滥用,特别是受部门利益的驱动,而过分扩大犯罪的打击面。这里的利益驱动,并不一定是经济利益,更多的往往是社会治安的压力和上级部门的影响,如在一定时间破不了案显然会有一种“不利益”的后果,这有可能导致侦查机关不择手段,为求破案率而不顾侦查活动本身的合法性,甚至侦查机关知法犯法的事情也时有耳闻。这就误导了侦查活动的基本方向。 第四,从根本上说,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已经背离了现代诉讼(包括侦查活动)的公正价值,有损于侦查机关的道德责任,有损于国家机关的威信。它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也违背了社会的价值标准,必然会在社会上造成消极影响。丹宁勋爵曾言:“人身自由必定与社会安全是相辅相成的。……每一社会均须有保护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会必须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只要这种权力运用适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但是这种权力也有可能被滥用,而如果它被人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5] 四、违法诱惑侦查的后果 既然“犯意诱发型” 诱惑侦查是违法的,那么这种侦查活动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日本诉讼法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致有如下三种观点:(1)有的学者主张对通过违法的诱惑侦查获得的证据,应该适用违法收集证据排除规则;[6](2)有的学者认为,诱惑侦查违法的原因是程序不公正,应以违反正当程序为依据驳回公诉;[7](3)有的学者认为,诱惑侦查违法时,因为缺乏国家处罚的资格,所以应予免诉。[8] 应该说,诱惑侦查的违法性问题并非单纯地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问题,而是超越了证据可采性的更大问题,所以第一种观点未免有失偏颇。第二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的区别是,驳回公诉的判决在日本是形式判决,不适用一事不再理,而免诉判决属于形式判决还是属于实体判决在日本虽有争议,但一般认为它是发生一事不再理效力的。所以日本早稻田大学的田口守一教授认为,如果诱惑侦查违反程序的程度已经到了不允许行使国家刑罚权程度的话,可以通过一事不再理效力的免诉中止程序。[9] 在我国对诱惑侦查的研究中,实际上也存在诱惑侦查违法时的法律后果问题,但学者论及较少。而实务部门呢,一般是不加区分诱惑侦查的类型而采纳其获得的证据的;也有少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采用诱惑侦查手段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以“诱发犯罪”为由不予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虽然,公安机关使用诱惑侦查方法侦破案件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依据,但是检察机关的这种做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什么样的诱惑侦查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诱惑侦查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只是在理论界,有人分析后指出,对于“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所取得的证据,应该不予采纳。[10]然而,这对于明确违法性的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来说依然是不全面的。 笔者认为,对于“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基于本文前述的种种危害,权衡利弊,应当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禁用,以免过分倾重打击犯罪而侵犯了基本的人权,因此,对于通过“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取得的证据,相应地就必须在刑事诉讼中排除;如果属重大违法(如引诱清白的人犯罪,陷无辜者入圈套)且达到了不允许行使国家刑罚权的程度,就应当不予受理(我国并未真正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视违法情节的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于“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由于其并不违法,考虑到打击犯罪的需要,可以采用,并可根据其收集的证据定罪处刑;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在量刑时应适当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论文: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人权保护 一、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概述 在中国近代化以前,中国的刑事诉讼以发展了近2000年,但这种刑事诉讼只能归类于纠问式刑事诉讼,其文明与民主成分含量极少。因此,到了现代,这种纠问式诉讼制度就毫不犹豫地被抛弃了。而一部科学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刑事诉讼法典,应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各个程序,各个制度之中,成为人权保障的有力屏障。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除了通过打击犯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以外,主要指:(1)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行使;(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惩罚;(3)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惩罚。以上三点,第一点是从诉讼过程中说的,第二第三点是从结局上说的,只有诉讼参与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保障,才能使诉讼结果的人权保障得到实现。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十分重要的,世界上任何民主的刑事诉讼法,都着重规定了旨在保障人权的各种原则、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它不仅规定了“保障无罪的人有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而且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规定了辩护权、诉讼参与人权利及其保障,规定了其他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原则、制度和程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人权理念和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仅从被害人和被告人角度上阐述一二。 二、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补充健全了我国人权保障制度 (一)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 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第58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另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被害人、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委托人。”从中可看出,被害人是处于一种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而是执行控诉职能的独立诉讼参与人与类似诉讼地位的有机统一。这就使得刑事被害人诉权难以实行,严重地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鉴于以往立法的不足,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的地位。 新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指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突破了刑事被害人不能成为刑事当事人的禁域,开创了刑事被害人能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先例,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法律保护有了重大发展。 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并在诉讼中执行控告职能的主体。首先,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人,对犯罪的全过程有较为清楚的了解,能准确地提供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特征,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一般来说被害人不仅可以完整地,全面地向法庭提供被告人的犯罪情况,还能有力地揭露犯罪真相,反驳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对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查明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核实证据都有重要作用。其次,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上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待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这是赋予他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再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使其作为拥有较广泛诉讼权利的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各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适的平衡。因而,确立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对于查清犯罪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完善的要求。 但是,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但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作为追诉机关已成为被告人的强大对手的情况下,被害人如果再拥有与其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那么被告人事实上将同时面对两方面的指控,其诉讼地位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因此,为维护控、辩双方的地位平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也作出了一些限制,使其不至于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原告人。 (二)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身份的权利 1、 申请回避的权利 诉讼法第28条中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肯定了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后,理所当然地享有了申请回避的权利,这一立法意图的转变,正是新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权最显著的地方之一。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规定回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保证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第二,被害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等。 2、 赋予被害人委托律师诉讼的权利 委托律师代为一定的刑事诉讼行为,是被害人借助律师的法律知识、诉讼技巧, 实现自己诉讼权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只赋予了被告人委托的权利,没有规定被害人有该权利。在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0条中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人;自诉、附带民事诉法的当事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人。”这从立法上是一个小的转变,但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它起到了到关重要的作用,更有利于被害人权益的实现和保障。 3、 刑事被害人申诉权,起诉权的确定 赋予被害人的对公安机关不予侦查决定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及对检察 机关决定不起诉不服而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权利,是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保护刑事被害人诉权的又一新发展,它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已开始以被告人权利保障为主逐步转向寻求被告人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平衡,从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新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45条规定了被害人对于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及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的决定不服时,规定了法律保护措施。根据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时,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检察机关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应将审查结果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维持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检察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法院。这些规定对于消除司法不公,加强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4、 刑事被害人请求抗诉权的赋予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第一审的判决后,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赋予刑事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改变了以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对裁判结果只能被动接受,完全无能为力的状况,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体现和具体化。 三、 被告人享有更多人权保护,这是刑事诉讼立法不断完善,走向法治化人权保障正轨的标志 (一)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具有深刻意义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 件,受到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作此区分,具有深刻的实质意义。 首先,根据诉讼法的一般理论,提起正式的控诉是确定被告人的前提。控诉是 指依法拥有起诉权的部门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控告,要求追究某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行为。它是刑事审判程序的启动器。而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控诉以前,受刑事追诉者之所以参与诉讼活动,是因为他涉嫌犯罪并受到起诉,而不是因为他受到控诉,他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具备刑事被告人的身份。所以作此区分,符合包括不告不理原则在内的一系列诉讼原理。 其次,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被告人需具备法定的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 机关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审查案件是否具备起诉的条件。其中确定据以证明受追诉者有罪的证据是否已达到提起公诉所要求的证明程度,是实体审查一个重要方面。受追诉者能否被正式确定为被告人,也要视审查起诉的结果而定。在程序上,如果条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应正式提起公诉,制作起起诉书,犯罪嫌疑人随之被确立为被告人,因此作此区分,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实际进程,也与他在诉讼中地位的变化相适应。 再次,将受到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统一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诉讼 公正、民主和文明的重要标志。两种称谓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标志着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不是罪犯,这从法律上排除了他的罪犯身份,赋予他诉讼主体的身份,这是彻底废止有罪推定防止主观臆断所必须的,也是诉讼民主、文明、公正的重要标志。 (二)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定,是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最大突破 无罪推定是在废除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刑 事诉讼基本原则,它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构成了现代刑事法律制度,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人在法院依法确定有罪之前,一律被推定为法律上无罪。这一原则包含着一系列法律规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一律由起诉方承担,这一责任是不可转移的;检察官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否则就不能推翻无罪推定,原来的无罪推定也就会转移为无罪的判定;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或责任,而享有辩护的权利,在其罪行得不到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追诉者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任何人免受不公正的追究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以往的刑事立法,通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导致很多的案 子无法作出确切结论,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疑罪问题上显得无能为力,当案件事实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查清时,按照该原则就不能作出确切的结论。于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便成趋势。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 定有罪。”这条明确了无罪推定原则,成了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最显著之处。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我们不能称被告人为罪犯,但也不是说他没有罪或者假定他无罪,即“宣告一个人无罪并不等于他事实无罪,只能说明我们不能证明他有罪,只要不能证明他有罪,就得宣告他无罪。”②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一规定的设定是重要的,并且也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赋予被告人各种权利,让其享有人权内容的保护。 为了贯彻这一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作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首先,废除了 免除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不得作出有罪但免于起诉的决定,将原免于起诉的部分对象纳入不起诉的范围,防止分割法院定罪权,防止因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造成人民检察院滥用定罪权侵犯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明确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有义务提出证据,对被告人有罪承担证明责任,并应使这一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而被追诉者则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另外,刑事诉讼法摒弃过去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与“宁枉勿纵”“有罪推定”观念相联系的疑罪从有、从轻原则,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 (三) 被告人的权利 1、 被告人不受不必要羁押的权利 依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1)逮捕人犯的条件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拘留的条件是:罪该逮捕,有新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7种紧急情况之一;逮捕的程序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决定。(2)被拘留者对逾期的拘留有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要求释放的权利。这些都是在合法程序下进行的,是对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有力表现。 2、 接受迅速、公正和公开审判的权利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公诉案件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到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新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96条)。(2)为了保证公正的审判,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3)除涉及未成年人、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新事诉讼法第152条),且所有案件的宣判必须公开。这些规定合理、及时地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3、 被告人有辩护权和辩护依赖权 根据规定:(1)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辩护。(2)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时,应当告知他有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等等一些应该说被告人在法院有罪判决之前,有充分的权利为自己辩护,解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4、 对不公正判决的上诉权及申诉权 根据规定:(1)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新刑事诉讼法第180条)。(2)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新刑事诉讼法第190条)。(3)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新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四、 刑事诉讼立法实践中有关人权保障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关于证人了庭作证方面,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比例相当高,原因有:第一,对证人安全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述规定侧重与事后对伤害证人的行为实施惩罚,但由于对证人事前和事中的预防性保护制度尚未确定,还缺乏有组织的保护运行机制;第二,缺乏对证人的财产权保护。证人因出庭作证,不可避免的要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刑诉法中未作规定;第三,对拒绝作证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证人作证本是一项法律义务,如不履行这一义务,就应当加以适当的制裁。刑诉法未作相应规定是一漏洞。此制度对于保护被害人、被告人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④证人的作证能使被告人得到公平的对待,从而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为了让证人能出庭作证必须从制度上入手,来确定证人作证保障机制:第一,确立证人对控辩双方的平等作证义务,现行法律规定不利于控辩双方的抗衡;第二,完善证人作证的保护制度,应加强对证人人身安全保护,进行事前、事中保护,并建立补偿制度,保护证人的财产权利;第三,健全拒绝作证的制裁制度,可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证人,司法机关可以强制传唤,甚至可以考虑采取一定的罚款或拘留措施,并且严重的,可判其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二)关于逮捕羁押的运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逮捕运用条件及程序的严格限制,逮捕羁押对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具有一定意义,其运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到足以阻碍诉讼的进行时,才应逮捕羁押。然而,据统计,我国各级人民检察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基本上被羁押,受到羁押而最终未被处于刑罚的比例相当高。这说明在现实中,滥用逮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不必要逮捕的,公检法机关为图省事,一抓了之,将导致官僚主义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公。审判中,已被羁押而未有证据证明有罪的被告人未被处于刑罚,但人身自由事实上被剥夺了一定时期,而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并未对些做出规定,实在是立法的一大缺陷。 为此,为了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更加严格的控制逮捕的程序, 不得滥用逮捕权,同时在立法上确立对此类情况进行国家赔偿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权。 (三) 关于证据开示制度 证据开示的基本含义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 的信息。这一制度的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 求指控方将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展示给辩护一方,展示的具体方式是允许其阅览、 复制;同时,在法定特殊情况下,法庭也可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 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意义最主要是保护辩护权利,保证被告人,犯罪嫌 疑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审判实行由控辩方举证的庭审方式的情况下,实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方式下,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这使得律师较多依赖于侦控方所收集的证据,这就使庭前查阅证据具有更大的作用。但现实中律师的阅卷受到很大的障碍,需要完善:首先,应明确规定控方向辩方开示证据的范围,原则上应全部开示;其次,应明确规定辩方向控方开示的证据的种类和范围,如被告人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等;再次,确立违反证据开示制度的制裁措施,包括程序性制裁和实体性制裁等。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法治化的向前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人权的法律保障正逐步走向完善、成熟。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便是一例,它特别强调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刑事诉讼主体的人权保护,并逐步健全。另外,人权保障制度深深渗透刑事诉讼法的方方面面,使人权保障在刑事法方面得到有力体现。 刑事诉讼法论文:透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上的变化 论文摘要: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着眼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了较大的变化。在法条数量上,涉及被害人的由原来的10条增加到20条,直接用于规定的由原来的8条增加到17条,注重平衡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了被害人的控诉功能。在诉讼地位上,被害人由先前的诉讼参与人变成了当事人,获得了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等且独立的诉讼地位,为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了更多的契机。在诉讼权利上,明确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并将委托诉讼权扩及整个诉讼阶段。在与公检法机关关系上,增补了三项重要规定,扩大了自诉的范围,有利于解决“告状难”的问题,也增强了被害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公诉案件的刑事追诉构成了以国家追诉为主要形式,个人追诉为补充形式的双轨追诉机制。公检法机关与被害人双方在诉讼中将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是对被害人的上诉权及其委托人权限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对被害人范围界定上,仍未将法人、国家界定为被害人,致使被害人的适用对象依旧狭窄;三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上,如何使被害人实现其诉讼权利、防止再度被害及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通则》不协调的状况等方面有待于继续完善。 关键词:被害人 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并在诉讼中执行控告职能的主体。现代各国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有的采取国家追诉主义,即检察官公诉垄断主义,有的采取国家追诉和私人追诉相结合,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是把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为修改重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对被害人内容上的修改是新刑诉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现试就79年刑诉法与新刑诉法中对被害人的不同规定加以比较分析,以此透视二者在立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变化趋势。 一、关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上的变化 (一)法条数量上的变化 79年刑诉法涉及被害人的条文有10条,其中将“被害人”一词直接用于规定的仅有8条;而新刑诉法关于被害人的条文有20条,其中涉及被害人一词的规定就达17条。新刑诉法较79年刑诉法改动了110处,其中补充、修改有关被害人的规定占改动问题的七分之一。刑诉法修改决定对被害人的原有规定之所以大幅度地增补,旨在平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被害人的控诉功能。同时,力图通过被害人诉讼保护这一窗口,体现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化程度。 (二)被害人诉讼地位上的变化 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第58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另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被害人、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委托人。”从中可看出,被害人是处于一种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而是执行控诉职能的独立诉讼参与人与类似诉讼地位的有机统一。这就使得刑事被害人诉权难以实行,严重地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被害人对审判结果不服,认为判决过轻或不公,但由于其不是独立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请求检察院来实现愿望,如果检察院不接受请求,则对被害人明显不公.有鉴于以往立法的不足,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为当事人的地位。 新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指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突破了刑事被害人不能成为刑事当事人的禁域,开创了刑事被害人能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先例,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法律保护有了重大发展。 79年刑诉法第五十八条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参与人之列,其诉讼地位与证人相似,不同于证人之处是被害人享有一定的申请权或申诉权。其中的被害人不属于诉讼当事人,一般不直接参与诉讼,只是由于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才与刑事诉讼发生联系,其参与刑事诉讼是被动的,其在诉讼活动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被害人诉讼权利受诉讼地位的制约,其诉讼权利的行使主要依靠并通过司法机关对犯罪追诉行为的实施而达到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之目的。而事实上,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人,对犯罪的全过程有较为清楚的了解,能准确地提供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特征,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一般来说被害人不仅可以完整地,全面地向法庭提供被告人的犯罪情况,还能有力地揭露犯罪真相,反驳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对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查明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核实证据都有重要作用。其次,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权利,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待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权利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这是赋予他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再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制裁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使其作为拥有较广泛诉讼权利的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各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适的平衡。因而,确立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对于查清犯罪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完善的要求。 改79年刑诉法第五十八条为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将“被害人”修改为“诉讼当事人”。被害人由诉讼参与人变为当事人,这一规定上的变化使其由被动变为主动,势必将形成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等且独立的诉讼地位,这将大大提高被害人直接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序,为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更多的契机。 (三)被害人诉讼权利上的变化 79年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有近似于当事人之处,执行一定的控诉职能,有一定的独立请求权,但不是当事人,有证人的作用,而不是证人。被害人实质上是介于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诉讼参与人,是具有一定独立请求权的特殊证人。其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控告犯罪和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控告后如果不立案,有权申请复议;②对人民检察院免诉和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③可以亲自参加法庭审理,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被告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④在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时,有权提出控告;⑤委托人依法参加诉讼。新刑诉法则对被害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权利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①控告权。对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列出专款加以规定;②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③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者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权;④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⑤直接起诉权;⑥参加法庭审理权;⑦申请提出抗诉权;⑧对生效裁判的申请权。此外,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还被明确赋予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 79年刑诉法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诉讼权利带有较大的局限性,权利范围相对狭窄。被害人权利的局限性最显著的表现有三:第一,诉讼权利的行使往往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相对滞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决定其不能直接参加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其权利也只有在诉讼中的部分阶段体现出来,而且一般要在司法机关作出某种诉讼行为之后,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譬如,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申诉权,要在人民检察院作出免诉或不起诉决定之后才能行使。第二,某些诉讼权利的法律依据有限。被害人的委托权在79年刑诉法中没有规定,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和司法实践,被害人在起诉后,开庭前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担任其诉讼人参加法庭审理,其委托权的行使仅限于法庭审理阶段。第三,诉讼权利范围窄小。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局限于控告权、申请复议权和申诉权等一些补救性权利。窄小有限的权利范围直接束缚、抑制了被害人控诉职能的发挥。鉴于现行刑诉法中被害人规定的种种局限性,新刑诉法首先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之一,明确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并将委托诉讼权扩及整个诉讼阶段;其次,对被害人在诉讼全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是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被害人的控告权、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参加法庭审理权和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等原有权限的适用规定;另一方面增设了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权、直接起诉权和申请提出抗诉权等新权项的规定。新刑诉法完善并扩展被害人的诉讼权限、丰富其权项内容,有利于提高被害人直接参与诉讼的广度和深度,强化了被害人作为公民个人的法律保护,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既注重依法惩治犯罪,又注重保证诉讼民主,维护公民权利的立法宗旨。 (四)被害人与公检法机关关系上的变化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告状无门”的问题反映强烈。有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害后,投诉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不上案,甚至不被受理;有的立案了,对被告人却该逮捕的不逮捕,该起诉的不起诉;法院判案,也存在着重罪轻判,该判不判等问题。究其原因,不可否认这背后常有“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和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祟;但也不能忽视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缺少外部力量的有效制约,尤其是缺乏被害人一方的制约。 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提高和权利的扩展必然对公检法行使职权产生制约,从而使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发生“质”的变化。79年刑诉法实施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行为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受到三机关不同程度的制约。其诉讼行为以三机关的主诉讼行为为前提而存在,属于辅助性、附属性或补充性的行为。纵观我国以往公诉案件追诉活动的全过程,不难看出,我国一贯的刑事追诉形式是国家追诉。公检法机关在国家追诉活动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被害人成为附属。诉讼中的公检法与被害人存在着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被害人无法约束影响公检法的诉讼行为,其投诉难、告状难的问题在所难免。造成此问题的症结是79年刑诉法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规定明显匮乏,关于被害人对公检法机关诉讼行为的反制约缺少规范。立法界修改刑诉法时可能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在新刑诉法里建立了一套新制度,增补了三项重要规定:第一项是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第二项是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追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第三项是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其中对不立案提出异议权、申请提出抗诉权的规定是被害人通过合法手段间接制约、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诉讼行为的立法规范。直接起诉权是三项规定中反制约特色最突出的一项,这一规定表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若不服或不满公安、检察机关阶段性的追诉结果(结论),可以直接起诉(自诉)。直接起诉权的行使,可以使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使国家追诉转化为个人追诉(自诉)。这实际上扩大了自诉的范围,有利于解决“告状难”的问题,使被害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积极性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被害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新刑诉法实施后,公诉案件的刑事追诉构成了以国家追诉为主要形式,个人追诉为补充形式的双轨追诉机制。为依法惩治犯罪,行使国家追诉权的公检法机关与拥有自诉权的被害人双方在诉讼中将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 二、关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其变化趋势 (一)新刑诉法中关于被害人的权利规定存在的缺陷 被告人与被害人,本是犯罪行为中相对的双方,作为刑事诉讼主体,被害人应享有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同或相对的权利,然而,新刑诉法中双方的某些诉讼权利既不相同,也不对等,被害人的权利规定明显存在两点缺陷:其一,新刑诉法缺乏被害人委托诉讼人权限方面的规定。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之一,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和对等的诉讼权利,推而及至,其委托诉讼人也应与辩护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新刑诉法关于辩护人的权利规定得系统、完善、具体且贯穿于不同诉讼阶段,便于操作。相比而言,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人的规定仅见于新刑诉法第四十一条,此条规定也仅仅是列举了诉讼人的范围,没有述及诉讼人的权限。被害人的诉讼人与辩护人在权限规范上的不对等、不均衡,无疑是新刑诉法的疏漏之处。其二,新刑诉法缺少被害人上诉权的规定。对于应不应该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是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势必产生两大弊端,一是导致上诉案件数量大大增加,不利于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将使上诉不加刑原则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够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被害人上诉的案件中,上诉的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也难于处理。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弊大于利。另一种意见认为,注重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当代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和趋势。79年刑诉法在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规定得很不够。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不是被害人的代表,对于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并不一定会提出抗诉,因此应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上诉权。上述两种意见都有其道理,但第二种意见更具说服力一些。尽管上诉权的适用中可能会出现诸多棘手的问题,但上诉权是被害人的一项固有必要的诉讼权利,不可取消或剥夺。取消上诉权,就会破坏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整性,这与人权保障的全面性要求不相适宜。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还可减少刑事终审裁判后的申诉现象。权衡利弊,为了既避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可能产生的弊端,又能加强对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对被害人上诉权的适用可以有条件的加以限制。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决定不抗诉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范围的重新界定势在必行 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范围,在79年刑诉法中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适用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这一解释,《刑诉法》修正案既未修改补充,又未出台新规定,致使被害人的适用对象依旧狭窄,不能适应当前刑事犯罪斗争形势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法人犯罪和其他新型犯罪日趋增多,犯罪中经济损失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方往往是法人和国家。法人、国家能否成为被害人?若将法人、国家界定为被害人,其诉讼权利由谁行使?因此,适当扩大被害人的适用范围已势在必行。建议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中有必要重新界定被害人的内涵,划定被害人的范围,将被害人的适用对象扩及到法人和国家,适应当前惩治各类犯罪的需要。同时还应明确规定:若被害人是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依法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若被害人是国家的,在国家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不法侵害,受到一定程度损失的情况下,从立法上应根据具体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来具体确定被害人。即确定有职责代表国家保护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依法有义务维护国家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利益不受侵害的国家职能机关或主管机关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由其具体承担国家作为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中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下,若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只要其有证据证明其所维护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国家利益遭受了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可代表国家作为被害人行使自诉权,以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 (三)促进诉讼制度民主化,突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 为顺应世界潮流和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方面突出被害人的立法保护,我国全国人大应制定专门的法律,采取下列措施对被害人的权益予以切实保障。首先,扩大被害人适用对象的范围;其次,为被害人实现其诉讼权利提供物质保障。例如: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无力参加诉讼应如何救济、被害人缺乏起码的诉讼常识应如何提供帮助等等;第三,加强对被害人的整体保护,防止被害人再度被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害人因人身受到威胁而不敢参加诉讼,有的隐私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因人格、名誉受到毁坏而苦不堪言。因此,国家立法应在整个法律过程中加强对被害人的整体保护,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防止对被害人的威胁和报复行为;第四,扩大对被害人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将精神损害列入法定赔偿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和刑法第3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赔偿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对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被害人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我国《民法通则》中已将民事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这就在我国立法上形成了一个极不协调的状况。因此,刑诉法的规定应尽快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协调,将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化,消除就同一问题两部法律的规定相冲突的现象及由此导致的弊端;第五,建立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在实践中,由犯罪导致的被害人死亡、伤残以及惨重的经济损失,往往会因犯罪人无力赔偿致使被害人承受无限期的被害延续。为了避免被害人痛苦的无限延续,应由国家对不能从加害人那里得到赔偿的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可以使被害人的心理得到平衡,提高被害人及其他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犯罪人的负罪感,唤起其良知从而有利于矫正犯罪。 总之,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的变化及其权利的赋予,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在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使其拥有完整的诉讼权方面,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利于刑事被害人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各项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进行依法保护的最突出表现。这些变化对于消除司法不公,加强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将会更加完善。
笔者通过了解物业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内容,分析物业公司会计核算的含义与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探究物业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为物业公司的进步与发展提供较高理论与实践基础,使其能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物业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具体内容 1.资产类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的资产类会计科目会被详细设置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长期投资类会计科目、固定资产类会计科目以及无形资产类会计科目等。其中,货币资金类属于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的细分科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具体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开展对现金、其他货币、其他资金、银行存款等多方面的管理。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详细分类情况如下所示:一是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除前文所说的内容之外,还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股息、应收票据、在途物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存货跌价准备等;二是长期投资类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三是固定资产类会计科目: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及清理、在建工程等;四是无形资产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无形资产等;五是其他资产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长期待摊费用等。 2.负债类 物业公司在实际运营发展过程中,负债类会计科目也是其开展的主要会计科目类型。负债类会计科目在具体的操作中,工作人员需要完成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工作内容。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需要积极分类长期负债类会计科目。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分为流动负债类与长期负债类两种类型,具体的分类方式如下所示:一是流动负债类会计科目:除前文所说的内容之外,还包括预收账款、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应付职工薪酬、代收款项等;二是长期负债类会计科目:长期借款、代管基金、长期应付款等都属于长期负债类会计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 在设置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时,往往需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从资本类、公积类以及未分配利润类三个角度进行开展。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具体分类情况如下所示:一是资本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实收股本、实收资本等;二是公积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三是未分配利润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利润分配、本年利润等。成本类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物业工程建设过程中消耗的成本支出。 4.损益类 在设置损益类会计科目时,往往需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从主营业务类、其他业务损益类、期间费用类、投资损益类、营业外损益类、其他损益类等方面进行开展。损益类会计科目的具体分类内容如下所示:一是主营业务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二是其他业务损益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其他业务支出与收入等;三是期间费用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四是投资损益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投资收益等内容;五是营业外损益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营业外收入与支出等内容;六是其他损益类会计科目:其中包括所得税等内容。 二、物业公司会计核算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各个地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从原本的村落、独门独院、杂居等居住方式逐渐转化成为了小区式居住,物业公司也应运而生,成为管理小区事务的主要工作形式。会计核算是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指利用货币的方式反映、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内部及其生产经营中的各类经济活动,保证反映、监督过程的全面性、连续性与系统性,按照一定时间要求编制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信息。 2.特点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时代背景下出现的新型产业,其会计核算会表现出自身的独特特点,与其他行业相比较为特殊。第一,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过程没有实际产品的生产,其生产的产品多半为服务性质内容,因此,其资金流动的过程与销售相比而言较为简单,因此,其财务核算工作较为简单。第二,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工作不仅要受到企业内部的监督,还需要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业主的监督;保证其资金流通监督过程全面化第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信息使用对象包括企业管理阶层以及该小区的业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详细显示业主关心的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等内容。第四,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情况下会以一年一收的方式向居住在所管理小区内部的所有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在对物业管理公司预收账款进行核算时,应当将其安排到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等到分期确认工作结束之后,在将其转入到物业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在提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向业主确认时,前者需要将借记记录在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需要记录在预收账款科目;后者需要将借记记录在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需要记录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第五,物业管理公司在向业主收取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或按照业主的要求代收房租时,可以单独设置名为代收款项的科目,专门用于记录这些代收款项,其应当计入该科目的贷方,当代收款项被支付出去之后,则可以将其计入到解放。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到相应的款项与支付款项时,前者需要将借记记录在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需要记录在代收账款科目;后者需要将借记记录在代收账款科目,贷记需要记录在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第六,物业管理公司从管理及其他经营中取得的收入,需要将借记记录在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目等科目,贷记需要记录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还需要按照其收入的具体类别进行分类,分别设置物业管理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物业经营收入等。在会计结束之后,应当按照相关税法内容缴纳税金,需要将借记记录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需要记录在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当税金缴纳结束之后,需要将借记记录在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需要记录在银行存款科目。第七,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使用属于业主的商业用房、公共设施设备等资源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其费用的具体受益对象,需要将借记记录在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需要记录在代管基金科目。 三、物业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1.促进会计核算完善化 我国物业公司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开展业务与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对相关行业的规定完成作业。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积极开展会计科目设置工作,只有保证公司内部的会计科目设置工作顺利,才能为会计核算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另外,为有效促进我国物业管理工作平稳运行,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应当重视构建并完善会计核算机制,其中包括员工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内容。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效率与质量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协调企业内部的其他工作人员,使其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满足物业公司工作实际需求,使其职业道德始终处于认真负责的状态,避免出现违规、违法操作等行为,这会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 2.保证成本核算创新化 物业公司积极开展会计科目设置,还能有效促进物业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工作时,需要对其中包含的各类信息进行处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其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效率也与信息化资源相关联,在开展各类工作时也拥有较为复杂的难度。会计科目的明确设置需要能最大程度促进内部各类工作的开展,保证其科学化、创新化发展,保证工作流程的简便性。除此之外,物业企业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要积极引进会计财务信息系统,保证物业公司财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各类数据收集、整合、管理工作的有效化与规范化,保证物业企业的管理方式朝向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使其发展趋势满足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环境对于物业公司的实际要求。 3.促使财务管理精细化 物业公司保证会计科目的合理化设置,能有效保证物业企业精细化管理财务项目,以之为基础制定并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该制度始终保证科学化、规范化与合理化,促进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朝着精细化的方向进步与发展。受到会计科目设置多元化影响,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整个小区过程中损耗的成本不断降低其中包括财力成本、物力成本以及人力成本,保证精细化管理方式的应用能有效审核物业公司的每一笔交易资金,保证会计成本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为物业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支持。除此之外,物业公司在开展具体的业务项目时,还需要以财务管理做出的账本内容为基础,为下属的所有部门分配独立的业务内容,保证资金管理工作的有效化,是企业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减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消耗的资金成本。 四、结语 根据文中内容可知,为了保证我国物业公司工作效率与质量不断提高,相关的工作单位与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需要考虑会计核算作业的强化开展。在对物业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与会计核算内容、特点进行分析之后,我们需要从中深入了解到物业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明白会计科目设置能够促进会计核算完善化、保证成本核算创新化、促使财务管理精细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会计核算工作的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我国的物业管理工作也会遇见新的机遇与挑战,应当积极提高其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脚步不断加快,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信琦.浅析物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18(06). [2]杜明.关于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问题的若干探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8). [3]吴彦文.对新会计准则下物业管理企业财务核算的探讨[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02). 作者:原培毓 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行政类论文:关于酒类行政执法的调查 酒类行政执法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眾的饮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及保证酒类生產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涨船高,各类宾馆酒店、夜总会、KTV、酒吧和夜市异军突起,市一跃成為名符其实的饮料酒消费大市。加强酒类行政执法,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為此,市商务局酒管办历经几届人的努力,克服机构调整、人员异动、经费短缺,执法环境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為指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的原则,有效打击制贩卖假酒和倒酒扰市的违法违规行為,為规范我市区域内的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產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酒类流通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的区和县境内,其中年產量在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生產企业有3家,年產量在200吨以上的生產企业3家。另有已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183家,零售企业2680家。根据年市酒管办收集的监测数据显示,年我市共消费白酒5620千升,黄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红酒7950千升,累计共消费饮料酒44908千升。进口酒类由于营运成本较高,申请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严格且市场需求不大,个别经销商虽有兼营行為,但均不愿主动向市酒管办提出许可登记和备案申请,业务往来基本都没有开具酒类随附单,故无法纳入监测统计。由于我市酒类生產企业基本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生產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类消费仍以外地品牌酒為主导。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通的国產白酒品种数量有200余种,啤酒种类达到20余种,红酒品种多达40余种以上,价格高、中、低档齐全,其质量也是优劣参半,鱼龙混杂。虽然自开展酒类执法工作以来,市场较以往更规范,制贩卖假酒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类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经验不足及执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酒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力度不强,执法影响不广,酒类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酒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是导致执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共6家,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有183家,酒类零售企业2680户。而事实上,6家生產企业除索卡黄酒办理了生產经营许可证外,其余5家都没有办理酒类生產经营许可证,应登未登的酒类批发企业也远远不止183家,酒类零售企业更是多达3260户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员(含执法人员)不过73人。个别县(市、区)的酒管部门还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短缺,酒管从业人员收入低微,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商务酒管执法人员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人员和经费短缺的影响,对偏远乡镇的酒类流通监管执法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二)执法主体不明,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是导致酒类执法难到位的根本原由。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商务局酒管办,但打击假冒偽劣却归属于市工商局,质量检测又是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商务部门对无证经营和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没收,这无疑削弱了酒类执法的权威。对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类必须依靠工商和质监局的配合,才能执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报警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实上是,目前我市部门之间各自為阵,互不协调,仅凭商务酒管部门单打独斗,面对宠大的酒类流通市场,明显势单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是导致酒类执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执法正面临著群眾不知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从我省其他市州酒类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重视是关键。我省、、等地市,当地政府在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酒类行政执法条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酒类执法,广而告之,不仅让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执法是政府行為,同时也给当地的酒管执法部门找到了执法的依据。在培养酒类经营户增强持证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从根本上起到了震慑制贩卖假酒违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强酒类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偽劣酒类违法行為的专项行动。结合打击经销假冒偽劣酒类商品违法行為行动,大力宣传酒类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良好的形象对外展示酒管执法队伍,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為平台,向酒类消费者和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全方位与有关媒体合作,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全市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為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為酒类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参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和文本,制定《市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实施,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使我市酒管执法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战斗力,将案件执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席联审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商务综合行政法的影响。 (四)建立酒类行业协会,用行业标准促行业自律。我市是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市,仅凭酒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尽快成立酒类行业协会,运用行业标准去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杜绝或减少制贩卖假酒及倒酒乱市行為的发生,真正保护酒类生產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现行酒类批发准入规定对批发企业拥有资金要求不高,一般一个品牌或者其中的某个系列就能申办批发许可证,按照现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制度,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為三年,期间不年审。事实上有些企业因為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问题而被迫提前中止经营,此时容易出现许可证转让或者租借等情况,由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变更,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既有利于酒管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类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產业。 (六)定期举办酒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我市酒类从业人员多达18000余人,应定期组织对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发给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增进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辨别真偽酒类的能力。规定所有酒类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予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宾馆酒店,KTV酒吧、夜市等场所的酒类推销人员,未经培训,不予聘用。培训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并建立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落实酒类随附单和建立进销台帐溯源制度。对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酒类零售店实行酒类随附单及销售台帐制度,加大对超市、宾馆酒店、酒吧及KTV、夜市等终端消费场所的监督和检查。让流向市场的每瓶酒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让消费终端的每瓶酒都做到有据可查。同时重点加大对国產名优名酒和进口红酒的监督检查。 行政类论文:德美行政诉讼种类之对比与借鉴 摘要:从法国国家参事院的建立算起,行政诉讼制度存在已经有200多年历史。20世纪以来,行政诉讼类型化越来越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本文对德美行政诉讼类型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有所借鉴。 关键词:行政诉讼类型;类型化;比较与借鉴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总趋势。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因国而异,但一般来说,不外乎考虑以下因素:诉讼人的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法院的判决权限及诉讼程序。本文中笔者着重考察和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通过介绍、比较和分析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优劣所在,以期对于我国下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诉讼的类型有一定的借鉴效应。 一、德国行政诉讼类型 诉讼类型的划分是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按照权威的观点,基本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各种诉讼类型之间又有一定的交叉,因此,期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可以出于不同的考虑方式提出数个类型的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确认之诉,是指确认公法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诉讼类型。《行政法院法》采取简便的二分法:即一般确认之诉;继续的确认之诉,又称为事后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是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提供特定的“给付”即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诉讼,此种类型既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也适用于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其中,典型的是的职责之诉,即公民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做出原先拒绝或者没有做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诉讼,又被称为义务之诉。 3.形成之诉,是成立、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法律状态的事实,是一种开放的、不确定的诉讼类型,既适用于行政行为,也适用于其他行政活动形式。形成之诉可以分为诉讼上的形成之诉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包括以下类型:变更之诉、强制执行之诉又称为反强制执行之诉、重新进行之诉、机关诉讼、撤销之诉。 德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对于诉讼类型的规定从三个方面体现:(1)在《行政法院法》中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规定。(2)由《行政法院法》指示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3)法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认可特别的诉讼类型。不过后两种模式也可认为是在《行政法院法》规定的基本模式下的衍生产物。 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 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由于强调三权分立以及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因而和行政诉讼相似的制度在美国被称为司法审查。根据联邦司法审查的方法,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可以分为: 1.法定的审查。法定的审查是指法律对于行政机关的某项活动直接规定的审查,一般规定在机关的组织法中,法定的审查具体又有两种方式:一是特定的法定审查。二是普遍的法定审查。最典型的是霍布斯法。 2.非法定的审查。一切行政行为未明白禁止审查时,都可受到司法审查,这种法律所未明白规定的司法审查称为非法定审查。联邦法院的非法定审查主要有8种:侵权行为赔偿之诉、制止状、确认判决、提审状、禁止状、追问权力状、人身保护状、执行状。 3.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一种间接审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提起诉讼,而是在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执行的时候,当事人主张行政决定违法作为抗辩的理由,否认行政决定具有执行力量,法院在裁判以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1)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成立。(2)当事人是否违反行政决定,或者是否没有执行行政决定。因此,执行诉讼的裁判也是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权力的方法。 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发生在两种情况:(1)法律对行政决定完全没有规定执行的方法。(2)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但是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力。 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联邦行政机关的一切重要决定,几乎都有成文法的司法审查形式。在成文法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没有规定司法审查时,只要法律形式没有明白禁止司法审查,法院都假定可以审查。这时,法院根据法院具有的一般管辖权限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不服,能够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只限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涉及到宪法问题的时候。 当事人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的权利出现在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宪法的实体权利,如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2)侵犯宪法保障的程序权利,如剥夺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而没有按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没有其他的司法审查权利,或者这种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时,可以根据宪法权利申请司法审查。 三、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比较 对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定两国有很大的不同,德国代表着典型的大陆法系传统,美国则沿袭英美法系的格式。虽然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存在诸多差异,但是行政诉讼制度又有某些普适的原则。 1.相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都遵循着相同的目的或是价值基础。不论在德国还是在美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种最可信赖的司法最终救济手段,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二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行政法治及行政法律秩序。 (2)都注意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美国有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认为国会为了维护公益,可以授权检察总长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申请司法审查,国会也有权以法律指定其他的当事人作为私人检察总长主张公共利益。在德国协会之诉和民众之诉,协会之诉指协会因其成员或他人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民众之诉指原告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行政诉讼类型化标准的多样性。在德国有传统的分类方法,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将行政诉讼分为基本的3个类型。也有是根据诉的标的将诉分类为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行为和法律以下的法规三大类别。此外,还可以根据诉的提出系针对国家权力的消极防御还是积极要求,以及系针对不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正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或将来才会出现的行政活动而对其进行分类。在美国由于英美国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它的行政诉讼类型主要是根据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方式也将行政诉讼分为4种类型。美的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是多样化的。 2.不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标准不同。德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行政诉讼的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目的,是从实体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而美国则是通过程序上的标准不同来划分行政诉讼的。 (2)行政诉讼类型宽窄不同。在美国存在着执行诉讼,在相对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或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原则上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命令促使履行。相对人如不履行法院的命令,法院将以藐视法庭罪处以罚金或拘禁。美国执行诉讼的基础在于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特点,为有效地控制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把这种对公民权益极易造成损害的强制执行权交由法院行使,而强制执行的发动权属于行政机关。而在德国则没有此类诉讼,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德国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无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体现了他们对私益和公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在美国,制止状、人身保护状、禁止状及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体现对私人权益的保护,都以突出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而在德国,撤销之诉和变更之诉则是体现对行政法治、行政法律秩序的维护之上,体现对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 四、中国对于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借鉴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类型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非类型化使得在行政诉讼的司法实务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行政争议相对于民事纠纷来讲,其性质较为复杂。例如“行政争议有外部争议和内部争议之分,行政争议还有直接争议和间接争议之分。因为行政争议的性质如此复杂,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的时候。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争议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显然,现行的规定降低了行政争议的效率,不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2.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完善。在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模式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其结果是使得公民的起诉范围过于狭窄,公民只有在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行政诉讼。使得那些被抽象行政行为损害合法权益的公民投诉无门,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我国行政诉讼体系的设置不科学。我国没有明确的行政诉讼类型,这使得法院在定位某一具体行政诉讼时通常采用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的方法,而将行政诉讼的定性分别对应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分为撤消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确认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这几种类型。从逻辑关系来看,这种由判决方式倒推诉讼类型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做法,从而破坏了整个行政诉讼体系的科学性。 4.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建立。在法律上明确行政诉讼的类型,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自身的建设,促进宪政制度的建立,使对国家的管理建立在一个理性的规则之上,我国这种行政诉讼非类型化的模式有可能阻碍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宪政制度的建立。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已经是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大势所趋。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类型化一直没有规定,但是学者们已经开始对诉讼的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薛刚凌教授在其《行政诉权研究》一书中,以法院行政判决权的大小为标准,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的类型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四种类型。马怀德教授则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变更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成更为适应现实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 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本文由收集整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我国区域行政类型分析论文 (1)中央直辖市区域与普通省制区域行政。它们基本上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区不断推向全国,军管会逐步过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形成其基本蓝图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实施,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匹配,建立并推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于是,在中央之下,逐级建立了省一县一区一乡四层级行政体系。此后一个历史阶段,地方行政建制趋于基本稳定,某些具体环节的变化并未从实质上引起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地方行政建制有了新的调整和发展趋势,行政层级以省(直辖市)——地市(区)——县——乡为主体框架,海南省和重庆直辖市相继进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区域序列,地方行政格局出现局部变动。不仅如此,中央实施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需要的行政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与措施,精减机构,简政放权,地方随之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促进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中央与地方间权力重新配置,利益共享或分享。但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实际上只能在一定范围、部分权限内进行,中央政府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国家政治与行政体系中的某些权限诸如外交、国防等是排它而不可划分的。中央向地方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放权让利,使得特区与非特区、沿海与内地等行政区域间政治、经济差异性增多,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公平竞争,而且地方主义、宏观调控不力,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重,影响中央的权威,政府组织与管理社会的效率及政府行政能力,制约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区域整合。由于市场经济尚在发育和成长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仍具有较大的变动空间和潜力,蕴含着政治发展新的内容和走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就是在国家所辖领土的地区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以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赋予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及其所居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保证了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并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首先它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省制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质的;其次,它又是民族自治区域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在县级以下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是基层行政区域,因地小人少,则不具备有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宪法规定的全部自治权的条件,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的规模应当同它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在民族区域自治区中,西藏自治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西藏近代社会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西藏人民在官家、僧侣、贵族三大领主统治之下,几无人权可言。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协议》规定了西藏各民族的基本人权,是西藏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社会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跨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其区域行政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自治机关民族化。自治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藏族工作人员,而且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行政时,一般使用藏语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付诸区域行政,坚持“两个离不开”,克服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促进了民族间相互尊重和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在实践中为从西藏具体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民族进步及其政治发展的渠道。(3)特别行政制区域行政同样是区域自治却高于民族区域自治程度的“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域,已纳入中国当代区域行政范畴和政治发展轨道。特别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它所享有的各种自治权以及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新赋予的,只是由国家在法律上确认原有的而已,其政治不是“完全自治”,却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就是比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域的自治权力还要广泛得多。 香港回归中国后,依据《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政制以“行政主导”为一大特色,行政长官实际上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另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香港的最高地方长官,并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之责,他不同于过去的香港总督,也有别于普通省制、中央直辖市、民族区域自治等行政区域的行政首长。 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香港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相悖,即政治从根本上不发展。香港主权回归后,中国对其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港人当家做主人,区域行政既消除了原来的殖民地因素和一些明显属落后、不合理的方面,又吸收其中与现代人类相吻合的积极进步的内容。这在香港发展史上是个历史性的转折和飞跃。对于香港、澳门,中国是恢复行使主权,而台湾问题则是国家和平统一的问题。台湾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也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可保留军队;台湾当局和有关各方以及台湾人民的利益都将得到切实保障。特别行政在香港的运行和在澳门、台湾的现实可能性,是要长期影响中国当代政治发展内容和基本走势的。 行政类论文:建设局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按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情况。我局成立了××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根据我局所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将法定执法职权职责的依据明确到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并将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目录,将执法责任职责落实、细化到具体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部门执行,在××县建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建设局橱窗内向全社会公开。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德芳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未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现象。 (四)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全年行政许可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许可程序均合法,手续不完善。 (五)强化队伍建设。本年度末未出现1名执法人员违纪、领导违纪事件。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今年我局法制员参加了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恢复重建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培训等。 (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出现内容、程序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执法案件卷宗宗材料管理。 (九)抓好部门法的宣传、培训。我局今年抓好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法的宣传、培训。 (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不作为和依法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超时限办案办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越权执法或滥用职权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未予以或未按时限予以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未备案的十大行为。 (十一)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办理人大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办理市长、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2、群众对执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力度; 2、完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 3、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行政执法类职位考生申论写作技巧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关于申论考试的内容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动。最为显著的就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分设为两类试卷——一类试卷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一类试卷是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考试大纲进一步指出,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中的“贯彻执行能力”特别引人注目:在笔试中如何考查考生的贯彻执行能力呢?针对此,华图教研中心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老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关于“贯彻执行能力”,考试大纲解释道:“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根据考试大纲的解释,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把握所谓的“贯彻执行能力”。 申论材料往往涉及一个或者两个社会现象或者社会问题,同时,给定材料中也会包含一些解决该社会问题的具体措施。因此,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很可能会要求考生针对材料中提到的某一项具体措施提出(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考生在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实施方案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相关部门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对此,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材料来了解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其次,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所谓的依法行政原则,简单来说包括六个方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申论考试当中,考生除了要固守原来提对策的基本原则——可操作、合常理之外,还需要特别体现我们具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意识与素质。我们的主体要合法,我们的措施要合法、我们的程序要合法以及我们的执行措施要高效便民,而不能低效扰民。 再次,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这就要求考生仔细阅读材料,充分体会材料设定的“场景”存在哪些“客观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地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 最后,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这项要求与前文提到的“高效便民”之“高效”重合,此不赘述。 专家认为,制作一份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基本上也属于对策措施题的一种,因此要贯彻对策题的作答原则——可操作、合常理。同时,李老师提醒各位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注意对“贯彻执行能力”这一要求的思考。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比较论文 摘要:行政诉讼类型化是二十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共同趋向之一。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有助于公民诉权的切实维护和行政法治进程的推进,因此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的核心新问题。文章通过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借鉴国外和我国太湾地区行政诉讼的分类标准,以及对其类型异同的分析,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构建的一些想法。 一、有关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 根据太湾学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谓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私以为,蔡先生的表述恰当的反映了类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够揭示类型化的实质,可以为大陆学界所沿用。鉴于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因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相比较民事诉讼类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诉讼究竟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两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关联,尤其是民事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和结果,对行政诉讼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来,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简约化即体现出其和民事诉讼的渊源。对行政诉讼类型和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判决类型、诉讼模式等概念的区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行政诉讼法学探究的范畴意识,在范畴提炼乃至体系化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私以为,应当尽快结束对受案范围的"聚焦",将探究重点转向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比较上。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的划分 (一)法国 法国没有有关行政诉讼类型的法律规定,但学术界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摘要:第一种是以法官判决案件权力的大小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完全管辖之诉、撤销之诉、解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和合法性之诉以及处罚之诉;第二种新的分类方法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客观之诉和主观之诉。传统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标准的明确性和易于执行,而新的分类方法存在于不能穷尽行政诉讼类型、标准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点。因此,传统分类一直是法国实务界的主要依据。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而抗告诉讼又分为撤销诉讼,无效确认诉讼、不作为的违法确认和无名抗告诉讼。在日本,抗告诉讼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是通过其解决的。日本的这一划分包含着两个层次摘要:第一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和其他三种诉讼;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决的内容为依据将抗告诉讼分为四类。 (三)英国 英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和令状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性质,划分为普通救济诉讼和非凡救济诉讼。普通救济诉讼是一种私法救济,完全是以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禁制令之诉、宣告令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而非凡救济诉讼是一种公法救济,强调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人身保护装之诉、调卷令之诉、禁止令之诉和强制令之诉。 (四)美国 美国没有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她的司法审查就类似于行政诉讼制度。按照诉讼的性质和功能,美国的行政诉讼划分为个人救济诉讼、纳税人诉讼(或监督诉讼)、执行诉讼、和程序诉讼四类。美国的司法审查实现了比行政诉讼更为广泛的功能。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摘要:"前所称之行政诉讼,指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及给付诉讼";第七条规定了提前行政诉讼时可以合并请求损害赔偿;第九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第十条规定了选举罢免争议诉讼。现台湾学界主要讨论行政诉讼类型的诉讼要件、各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原告对类型的选取、行政诉讼类型和行政行为的关系、对一种诉讼类型的具体探究等。可见,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类型理论探究较深入,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比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摘要: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诉讼类型有逐渐扩大的趋向;第二摘要:在分类标注上,划分标注呈现多样化。这一方面表明了标准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证实了行政诉讼类型的具体划分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如诉讼价值取向、法律传统、原有的法律体系以及包括宪政在内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从程序角度考虑划分标准,而大陆法系主要从实体角度考虑,这和两大法系的法律传统和大陆体系是一致的。 三、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设想 针对我国行政权历来膨胀且极为强大,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目前状况,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应侧重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的合法行使。为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行政诉讼的类型就应当规定的全面。 (一)撤销诉讼 撤销诉讼属于形成诉讼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地消灭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原告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被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提起撤销诉讼的条件,主要是因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违法,导致侵害原告之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诉讼时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这和原告的诉权或适格有关。因而法院在对这类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 (二)课以义务诉讼 课以义务的诉讼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体依法提出的申请,被行政主体违法拒绝或不予答复,使其权利收到损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行政主体做出原告依法请求的具体行政行为。课以义务之诉,主要适用于干涉行政领域。 (三)给付诉讼 给付诉讼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被告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假如行政主体再次拒绝,则可予以强制执行。提起条件是行政主体应当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由于该诉讼标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确认诉讼 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确认判决",确认具有争议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无效、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于其他积极的诉讼种类,确认诉讼仅具有补充性质,即只有在其他诉讼种类不得提起时,才可提起确认诉讼,因此具有补偿性、从属性、次要性和后备性。 (五)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当是某法律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公众的公共利益收到损害。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及判决等等。目前,呼声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由检察院作为提起公诉的主体。 (六)当事人诉讼 当事人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非凡类型,他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而引发民事当事人之间或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法院审理此类争议的活动称之为当事人诉讼。 结语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马怀德教授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为更为适应现实的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处罚种类分析论文 行政处罚的种类分析和论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 论文摘要对行政执法实践中的3个问题,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3种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行政执法尺度的确定和执法工作实践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7项,前6项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常用的处罚种类,而第7项只是笼统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法学上规结出行政处罚种类共四大类,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自由罚。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警戒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它区别于其他种类处罚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其他实体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因此申诫罚更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是对违法的相对人在经济上给予制裁,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财产罚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指对非法收入应采取没收措施,而罚款是处罚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收入,这是罚款与没收的主要区别。行为罚(能力罚)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这里所说的行为主要是指经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和资格。没有这种资格就意味着违法。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自由罚(人身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自由罚的实施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短时期内将失去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常用处罚种类外,许多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下面将就这些规定是否行政处罚进行探讨。 1责令改正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许多学者们和执法工作者持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它只是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或者是行政强制,而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它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书面文书送达的,并且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要求相对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处罚法》除了规定6种基本行政处罚种类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0章法律责任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①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包装的。②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③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④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⑤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这些规定中的“责令改正”是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呢?笔者认为如果由行政处罚机关没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单独口头或者以文书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就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起要求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作用,具有教育意义;如果单行法条款中规定了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决定形式书面下达的,那就是行政处罚。地方法规中规定的“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呢?如《江苏省种子条例》第6章法律责任第42条规定,违法本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未经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理《江苏省种子条例》只是地方法规,只能规定6种基本的处罚种类,但是该条例的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种子法》第61条第3项作出的具体规定。另外,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或者罚则中规定类似于责令改正的,应一并如上理解。2通报批评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对于通报批评,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种机关内部指出错误的方法,不具有处罚性,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将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名誉、信誉等产生影响。笔者认为,通报批评用于单位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党和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只是一种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当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使用通报批评时,是否是行政处罚呢?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第(7)项规定,先看一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第43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这条规定中包含警告,也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笔者认为,单独对违法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时,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机关利用责权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一种警示,利用其声誉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将通报批评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的,就是行政处罚。因此,通常有人把通报批评同警告一起,作为申诫罚的2种最重要的形式。其实,警告通常仅限于直接告知违法行为人,而通报批评告知的范围较广泛,不仅限于告知行为人自己,还包括告知与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罚金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有的人将罚金和罚款混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了“处以罚金××元”之类的文字,这是错误的。罚款,属于财产罚,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在行政处罚中只能是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而没有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金钱的处罚,而罚金是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组织的一种刑事处罚,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是由人民法院实施和执行。另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与司法上排除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罚款也不同,后者是针对在诉讼程序中实施了妨碍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实施。 行政类论文:行政性垄断概念分类论文 这些年来,行政性垄断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迄今为止,学者们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见解仍然是众说纷纭。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分类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垄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制。 所谓部门垄断是指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没有规定,以致于个别学者认为没有将部门垄断单列的必要。事实上,部门垄断与地区垄断虽然也有些微的交叉、渗透,但基本上是泾渭分明的。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及成因 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第一,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三,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第四,阻碍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的形式;第五,破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阻碍其进一步深化;第六,培养、扶植并保护经济性垄断。至于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以及贯彻执行不力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等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行政垄断规制立法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有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7条和第30条把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十分简略的规定。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看,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大多较低,欠缺应有的权威性;二是对行政性垄断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太轻,且欠缺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三是反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机构设置不当,使得反行政垄断执法举步维艰。 笔者认为,要有效制止行政性垄断,应创建以下几项新制度和新机制:第一,应在充分总结本土经验基础上博采众长,制定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在内的统一的反垄断法典,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全过程中,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专家尤其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作用的相应机制;第二,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并使其落到实处;第三,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并赋予其对行政性垄断禁令的权力;第四,赋予反垄断主管机构针对行政性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第五,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行政类论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论文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现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七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规定的处罚种类。考虑到其他法律法规具体调整的需要,因此《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时在第八条特别作了一条附加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开了一个口子,按此规定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其他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还可以继续适用,而且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正确划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因为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违反了税收管理秩序后,税务机关给相对人一定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否则税务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应当正确界定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七款规定)。 然而,在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前,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还不规范和完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等规章规定,确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少,与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实际不相适应,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规程规定,在管理中已经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的依据,特别是涉及到损害到纳税人利益的措施,如果不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不利于日常税收管理。因此,应当根据税收征管的发展情况,将原有规章、规程规定的有效管理措施上升为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从实质来看,它基本近似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警告,无论是就其作用还是性质而言,几乎与警告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已明确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其作为单独的复议情形,未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税收执法基础知识》第57页认为“其他法律法规还规定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采取驱逐出境、限制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从该种措施的性质和手段看,应该属于税务机关依法提请,而由有权机关协助执行的一种税务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因此应当将阻止处境作为一种税务行政处罚。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这与阻止出境措施的执行主体相似,都是由税务机关依法提请,由有权机关依法执行的一种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处罚措施,阻止出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执行机关的特殊性。根据税收法律规定,执行该两项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的原因是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后,才能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在提请之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无效后,再由税务机关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只是最终执行的结果由相关部门执行。这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罚款的措施相似。因此该两项措施应当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执行主体的税务行政处罚。这与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有关,是由于我国税务机关执法范围和权限的有限性决定的。管理相对人对该处罚措施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为被告或与具体执行机关为共同被告,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全部由税务机关负责。因此对这两项税务行政处罚措施的程序、法律责任应当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是税务机关早已使用的一种管理措施,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章情况采取了停票或缴销发票等不同方式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发票控管办法。然而长期以来从税收立法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没有将停止供应发票作为一种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只将这一措施作为一种税务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不断的规范和税收征管措施的日益强化,发票作为经济往来的重要凭据,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明确经济责任的主要的原始凭证,纳税人交易活动的重要凭证。对发票的控管成为税务机关控税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发票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停止或缴销发票后,势必影响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纳税人正常取得和使用发票以保证其经营秩序的运行无疑是纳税人的一种权益,在税务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然而在新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前,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停售和缴销随意性较大,影响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发票控管措施提出诉讼。税务机关在诉讼中法律依据不足。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从立法的角度给税务机关的收缴发票予以认可。税务机关收缴和停止发售发票,是对纳税人使用发票权利的制裁,符合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在采取收缴和停止发票处罚措施时应当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七种税务行政处罚措施中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应当由县级税务机关作出。 然而在《税收征管规程》中,对警告和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得不具体,在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很不规范。急需完善现存的税收征管规程中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当相对人违反税收管理秩序,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时,除警告和罚款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例如对欠缴税款的出境前,需要阻止出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欠缴税款情况及催缴文书报县级税务机关审理,县级税务机关将欠税情况及文书审理后向当事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阻止出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并制作《阻出境通知书》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进出境管理机关执行,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因此,现行税收征管规程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除警告、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的税务文书应当尽早制定,以便于税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合理化。
财务审计论文:安徽省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业是本省重点投资和保护的基础产业。国家与社会投入了大量资金是为了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从而促进工业及其他产业的稳定发展。村(庄)作为农业资金管理的基础部门,村级财务管理是否合理,常常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安徽省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能否稳定发展,关系到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及社会安定等重要问题。笔者曾对本省有些村(庄)进行过财务审计。在此谨就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 1.会计资料不规范 有些村的财务工作仍使用传统的收入减去支出方法,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条、收据和报销单。因为未采用正规的记账凭证,因此不可能按照规范的会计记账程序入账。例如,在对某村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村2002年8月12日的招待费为2473.00元,登记在一张自制的记账凭证中,根本没有附上任何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的使用上,重复编号、所附原始凭证数与实际数不相符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明细账和总账,给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村级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财务工作没能明确的划分审批人、会计和出纳,使会计资料分散在村长、书记、会计和计生专干的手里,待需要时再临时拼凑在一起。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人人都有审批权和现金控制权的现象,或者自批、自领、自用、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3、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是村级财务工作中最常见的错误,也是许多重要问题、热点问题的症结所在。具体表现在一是会计科目使用的不合理。例如,同是招待费,有的记入“管理费用”,有的记入“其他支出”或“承包经营支出”;同为一笔借款,借入时记入“短期借款”,返还时却从“其他支出”中冲销。二是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强,我们在审计某村时,发现其200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327.60元,而2001年1月1日的上年结转数却为零,就其原因,原来是被转入了收益的贷方,但从账面上却无任何反映。三是会计期间没有明确地划分。如2002年的原始凭证中夹杂着大量1999年至2001年的原始凭证。 4、项目支出繁多,无法准确核实 村级财务中的招待费支出并无明确的限额标准,这很容易给某些村干部造成可乘之机。由于许多专项资金被基层用款单位领用之前,已经被层层分解,在此过程中大多以拨代支。有些用款单位的支出仅凭自制的领款单领款或以领款单作为项目支出;有些用款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大量的白条使资金真正用于项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例如,我们在具体审查个村时,如果发现该村发放了一笔款项用于统一购买树苗时,我们可以去怀疑村或农户会将该项资金挪为他用,但具体核实起来难度较大,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此进行详细的核实。 5、财务管理长期混乱,干群关系紧张 近年来,由于某些村干部重发展、轻管理和作风不廉洁等原因,使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了会计人员不会记账、不会成本核算的现象,村干部谁收谁支,坐支挪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村领导和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从而造成财务管理长期混乱。村级财务管理的长期混乱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一些村干部的形象不佳。 二、村级财务审计中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1、成立完整的基层专职审计机构 乡镇党委、府应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立基层专职审计机构,备专职审计人员,心接受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镇党委、府要经常把群众关心的热点、点和难点问题交给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查和研究。时要做专职审计人员的坚强后盾,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有后顾之忧,解决专职审计机构所需要的经费,级财务审计专职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谙相关制度和法规,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此应对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基务培训,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层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各乡镇党委、府应该把依法治村纳入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大基层审计宣传力度。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村级财务上墙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群众民主选举组成财务清理组织,为村常设的群众监督机构,组织有权参与制定本村全年的财务预算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权把村里的集体财产登记造册并负责保管资产登记册,权于月末听取会计人员关于财务收支的汇报,把有关账页的复印件在专用的财务公开栏上公开张贴。 3、财务审计工作应该协调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采用灵活多变的操作方式 基层专职审计机构每年应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自行立项或接受委托的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确定了审计具体事项之后就可以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村级财务审计中还要乡镇有关部门如经管站、财政所、司法等部门相互配合。村级财务审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者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如有必要还要进行审计调查。在具体审计过程,应采取既要沉下去又不能陷进去的灵活方式,对于矛盾小、问题少的村可以集中送达到乡镇所在地进行审计;对于矛盾大、问题多、群众呼声急的村,可以进行就地审计,也可以先送到乡镇进行审计后再到村里进行调查核实。这样更利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4、审计工作结束后,应该实现“三个公开” 素的影响,审计“处理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处理阶段比前期工作难度更大,因为在审计阶段,群众都在屏息观望,一旦审计结束群众就想知道该如何处理。因此要实行“三个公开”,即审计结果公开、干部退赔贪占资财公开、最后处理结果公开。对一般违纪违规问题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定性要准。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责令限期上缴其非法收入,限期退还非法所得,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如拒绝服从,可建议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侵占贪污、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基层专职审计机构应请司法所协助查实,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财务审计论文:浅谈管理会计在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中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管理会计 财务审计 财务信息 【论文摘要】财务审计应当服从审计者的选择,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框架的基础。财务审计的质量取决于信息质量,审计人员的判断要根据会计准则和惯例。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信息是由财务会计来提供的,此外,我们也可以站在管理会计的角度来识别财务审计中信息最显著的贡献,并且展示信息是如何增强审计的可靠性。 一、引言 会计的多重定义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会计提供的信息包括主要的财务状况和相关的权益。信息能帮助内部和外部的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换句话说,会计是经济活动的一种语言,就像其他语言一样,它有它自己的词汇、表达方式、惯例和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假设定义了会计所采用的方法是提供信息并做出最好决策。 在充满竞争和风险环境中,一个真实市场的经济运营主体,他们的目标是利润。一个公司的会计系统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提供给外部使用者,称作财务会计(考虑到会计主体的外部性);另一个称作管理会计(考虑到会计主体的内部性)。而整个会计系统中有两个组成部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种信息循环取决于会计运行所在的经济社会。因此,在熟识的Anglo-Saxon环境中,会计在组织中只有一个循环即会计一元论,而在西欧国家,应用的则是二元论模型,其假设会计运行的两个组成部分在截然不同的两个循环中进行。有用性是会计信息的标准之一,并以此来验证公司会计模型。在过去的几年里,自动化会计的进步加速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融合。账面记录能够提供很多有用的数据,并将其提取来编辑财务报告,进一步的分析并向管理会计报告。因此,公司会计应该融合为一个整合体。 二、管理会计的信息作用 决策决定着信息的需求。Emery(1969)认为提供信息需要注意到以下三个标准:1、对于管理者而言,如果信息能够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那么信息就是有价值的;2、如果附加的信息能够影响决策,那么信息是有价值的;3、如果在改变决策的结果中信息扮演着“敏感”的角色,那么此信息是有价值的。管理会计在做决策的时候意味着决策观念已经形成。《决策系统》的作者——诺贝尔获奖者Herbert Simon(1978)在一篇关于管理者对管理会计期望的研究中写到:保持业绩:“所有的事情变好了还是变坏了”;直接关注:“我对什么样的问题感兴趣”;问题解决:“在各种方案中哪种是最佳方案”。 管理会计主要是为了将信息提供给管理者,其目标与三个关键管理功能相联系,它们分别是:计划: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会计支撑着对未来目标的决策(战略计划),并为做出决策提供信息,这包括采取专业化的制造系统、公司的物价政策、商业政策以及建立的投资资本;组织:它决定公司需要的信息数量,这对于识别组织结构以及更好了解权利当局十分重要。组织结构定义为分配公司中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工作计划的结构。为了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标(例如:利润最大化),管理会计假设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执行会解释并加强这些关系;控制:作为一个公司管理的基本功能,涉及控制政策执行,评估业绩水平,当管理会计作为管理控制的工具时能够纠正出现的故障,分析预算误差和纠正决策。总而言之,管理会计协助管理的控制功能识别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问题”。 决策的标准不仅仅取决于会计信息。会计对于管理者和其他经济角色是一个评估的工具和称职的“建议者”。如果剔除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个子系统,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缺少了商业信息的真实性,但有时这两个子系统“太慢”,过于笼统并且有时与用户所需要的信息不相关。另外,Diaconu(2002)认为这两个子系统是信息收集器,事实上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用一种标准的方式表达,不应包括其他的陈述或者细节,经过准则和原理修订的除外。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财务会计主要的方向是测算经济实体的业绩,那么管理会计扮演着解除束缚的角色。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则认为这两个系统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竞争的。管理会计提出了问题,而答案要在将来回答。财务会计告知我们过去发生了什么,而管理会计则是要告诉我们将来要发生什么。 三、财务审计和信息源头 审计可以看作是一个人被另一个具有知识的,胜任的和独立性特性人的肯定。从通常的审计定义开始,我们最熟识的审计是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估。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审计检验一个经济实体的财务报告。Robertson(1988)认为审计人员应持有这样的目标:表达财务状况年度决算的真实情况,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改变应顺从会计准则。Pige(1997)认为审计是控制公司会计和管理的过程。会计所提供的真实情况的可靠性受到准则的影响,这涉及会计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审计过程中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职业道德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被称为独立表达年度财务报告情况并保护全部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包含所有社会经济的参与者:股东、政府、雇员、银行等。 四、财务审计目标与流程 根据DSA/SAS1,财务审计报告目标意味着由独立的审计人员表达财务信息的真实情况、结果和流程应该遵守的会计理论。即使审计人员不是在财务报告提供完全可信任信息的保证人,他们也需要通知使用者财务报告的表述是否准确。审计人员代表着计划和执行审计,所以他应该确保财务报告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些显著的错误。 定义审计的目标可以简明的表示如下:理解目标并对审计负责——分析财务报告——分析普通审计目标,涉及运营和账户分类——分析特定的审计目标,涉及运营和账户分类审计意味着用预先制定的标准来比较财务报表,这些标准都要服从会计准则。 审计过程,第一阶段:计划——获得背景信息——获得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的分析过程——预测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和内部风险——了解内控并估计控制风险——构建审计计划和程序的底稿;第二阶段:降低控制风险——进行控制测试——估计在财务报表中错误的可能性;第三阶段:进行分析过程——进行额外的测试;第四阶段:检查债务条件——收集最终的样本——评估结果——出示审计报告——与审计委员会的管理者取得沟通。 五、通过采用管理会计的信息提高财务审计质量的可能性 从我们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主要是由来自财务会计的信息支撑着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报表里面审计人员认为不服从会计准则的公共信息。一个良好的审计导向和计划,能避免无效工作,审计人员应当识别相关的领域、系统、审计风险,即使每个经济实体有所不同。显著的领域主要有:1、购买——支付;2、销售——收款;3、工资——员工;4产品;5、财政;6、固定资产;7、发行债券。为了说明在财务审计中使用管理会计的信息,我们参考生产周期审计,这与其他营运循环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原材料和直接人工进入购买——支付环节,工资——员工和生产周期,在销售——收款循环以出售产品结束。通常,在每个财政年末的存货审计是最复杂和最漫长的阶段。 我们可以将生产周期分成2个内部紧密联系的环节,它们分别是存货获得的实物环节和成本转移到产品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存货的实物流动和辅助成本需要得到适当的控制。生产周期包括六个功能:接收订单、接收原材料、储存原材料、制造产品、储存产成品、运输产成品。如果原材料、产品制造、产成品和销售成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在财务报表里,生产周期审计的目标就是增值。这个审计过程分为5个显著部分:1、支付和登记原材料、员工和管理——与前三个功能相联系;2、资产和成本的内部转移——与第四、第五个功能相联系;3、产品运输,收入和成本记录——联系最后一个功能;4、实地盘存——检查存货是否真正的存在;5、存货评估——使用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如何获得正确的原材料、直接人工和产品管理的成本数据是成本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充分的考虑,成本账簿应该与产品账簿和其他账簿相联系并且能够得出所有产品的正确成本。成本账簿与审计人员是相关的,因为最终的存货评估取决于正确的数据记录。 六、结论 收集、处理、合成会计信息的人员与这些信息的使用者存在着一个潜在的利益冲突,财务审计必须在这两者间重新构建一个适度冲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信息缺乏信任,因为信息编制人员并不独立,这使人们对信息的客观性和无偏性产生了怀疑,审计保护了所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人们关注年度财务报表,首先会分析外部信息。但是,外部信息紧密的联系着由会计提供的内部信息,审计人员应该有权使用这些信息。我们的结论是:在分析财务信息的复杂背景下,除了财务信息,使用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也能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 财务审计论文:浅谈加强农村财务审计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审计 论文摘要:自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然而,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为了管理好农村财务,一定要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管理好农村财务工作的突破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保障。 1 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地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 1.2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目前,很多行政村没有公开账务,或者存在公开的账务与账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农村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关键,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核、检查,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开公布。这样,村民才能了解并掌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明明白白,利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3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资金的积累。然而,目前,在使用农村集体资金时确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没有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过大等现象较常见。农村集体资金额度有限,加之没有合理规划,导致乱挪、乱占现象经常发生,资金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则能够合理建议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壮大集体企业上,实质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4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人员年龄较大、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捆捆账”和“包包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随意处理账务,不遵守会计基础规范要求。 这样的财务人员会严重阻碍农村财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因此,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能够从客观上督促农村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记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现代会计制度要求,完善会计科目、报表、凭证,确保账目规范。 2 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自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之后,国家农业部、省、市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区逐渐重视起农村审计工作,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新时期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2.1 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 要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审计机构,保证县乡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同时, 由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从事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所以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努力克服困难,改善审计工作环境 过去,农村经济部门一直处于地位低,财务困难的状态,因此,阻碍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在执行审计结果时,常常由于缺乏手段而听之任之。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应该加强与监察、纪检等权威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调节矛盾,做好配合工作,主动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以最终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争取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通过全方面的努力与争取,逐渐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得到改善。 2.3 严格审计纪律,树立审计权威 审计质量的提高是打开审计面,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才能使审计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四不”,即: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审计账簿不留死角;定性是非不偏听偏信;核查手续不留漏洞。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拓宽思路与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我们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 2.4 着力加强审计力度,不断拓宽审计范围 首先要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为目标,着力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拓宽审计范围。将审计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集体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拓宽到现在的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等。争取达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的目标。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和《审计法》及本地的相关管理条例,使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财务审计论文:安徽省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业是本省重点投资和保护的基础产业。国家与社会投入了大量资金是为了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从而促进工业及其他产业的稳定发展。村(庄)作为农业资金管理的基础部门,村级财务管理是否合理,常常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安徽省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能否稳定发展,关系到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及社会安定等重要问题。笔者曾对本省有些村(庄)进行过财务审计。在此谨就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 1.会计资料不规范 有些村的财务工作仍使用传统的收入减去支出方法,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条、收据和报销单。因为未采用正规的记账凭证,因此不可能按照规范的会计记账程序入账。例如,在对某村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村2002年8月12日的招待费为2473.00元,登记在一张自制的记账凭证中,根本没有附上任何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的使用上,重复编号、所附原始凭证数与实际数不相符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明细账和总账,给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村级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财务工作没能明确的划分审批人、会计和出纳,使会计资料分散在村长、书记、会计和计生专干的手里,待需要时再临时拼凑在一起。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人人都有审批权和现金控制权的现象,或者自批、自领、自用、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3、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是村级财务工作中最常见的错误,也是许多重要问题、热点问题的症结所在。具体表现在一是会计科目使用的不合理。例如,同是招待费,有的记入“管理费用”,有的记入“其他支出”或“承包经营支出”;同为一笔借款,借入时记入“短期借款”,返还时却从“其他支出”中冲销。二是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强,我们在审计某村时,发现其200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327.60元,而2001年1月1日的上年结转数却为零,就其原因,原来是被转入了收益的贷方,但从账面上却无任何反映。三是会计期间没有明确地划分。如2002年的原始凭证中夹杂着大量1999年至2001年的原始凭证。 4、项目支出繁多,无法准确核实 村级财务中的招待费支出并无明确的限额标准,这很容易给某些村干部造成可乘之机。由于许多专项资金被基层用款单位领用之前,已经被层层分解,在此过程中大多以拨代支。有些用款单位的支出仅凭自制的领款单领款或以领款单作为项目支出;有些用款单位财务管理较混乱,大量的白条使资金真正用于项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例如,我们在具体审查个村时,如果发现该村发放了一笔款项用于统一购买树苗时,我们可以去怀疑村或农户会将该项资金挪为他用,但具体核实起来难度较大,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此进行详细的核实。 5、财务管理长期混乱,干群关系紧张 近年来,由于某些村干部重发展、轻管理和作风不廉洁等原因,使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了会计人员不会记账、不会成本核算的现象,村干部谁收谁支,坐支挪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村领导和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从而造成财务管理长期混乱。村级财务管理的长期混乱导致了干群关系紧张,一些村干部的形象不佳。 二、村级财务审计中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1、成立完整的基层专职审计机构 乡镇党委、府应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立基层专职审计机构,备专职审计人员,心接受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镇党委、府要经常把群众关心的热点、点和难点问题交给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查和研究。时要做专职审计人员的坚强后盾,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有后顾之忧,解决专职审计机构所需要的经费,级财务审计专职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谙相关制度和法规,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此应对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基务培训,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层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各乡镇党委、府应该把依法治村纳入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大基层审计宣传力度。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村级财务上墙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群众民主选举组成财务清理组织,为村常设的群众监督机构,组织有权参与制定本村全年的财务预算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权把村里的集体财产登记造册并负责保管资产登记册,权于月末听取会计人员关于财务收支的汇报,把有关账页的复印件在专用的财务公开栏上公开张贴。 3、财务审计工作应该协调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采用灵活多变的操作方式 基层专职审计机构每年应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自行立项或接受委托的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审计项目确定了审计具体事项之后就可以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村级财务审计中还要乡镇有关部门如经管站、财政所、司法等部门相互配合。村级财务审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者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如有必要还要进行审计调查。在具体审计过程,应采取既要沉下去又不能陷进去的灵活方式,对于矛盾小、问题少的村可以集中送达到乡镇所在地进行审计;对于矛盾大、问题多、群众呼声急的村,可以进行就地审计,也可以先送到乡镇进行审计后再到村里进行调查核实。这样更利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4、审计工作结束后,应该实现“三个公开” 素的影响,审计“处理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处理阶段比前期工作难度更大,因为在审计阶段,群众都在屏息观望,一旦审计结束群众就想知道该如何处理。因此要实行“三个公开”,即审计结果公开、干部退赔贪占资财公开、最后处理结果公开。对一般违纪违规问题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定性要准。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责令限期上缴其非法收入,限期退还非法所得,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如拒绝服从,可建议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侵占贪污、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基层专职审计机构应请司法所协助查实,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财务审计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审计的研究 事业单位中财务审核工作可以有效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随着我国政府对于事业单位的财政改革的重视,先后出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了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改革提供依据,使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出现了新变化,本文将对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的侧重进行深入分析,以促进新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1]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和特征 (一)在体系上进行独立 事业单位与传统的行政单位不同,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是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合并在一起的,这势必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改革的进行。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要在体系上进行独立,实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独立性,改变传统的预算会计制度,实现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会计记账方法的变革 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记账主要通过收付的方法来进行的,这种方法是在严格的制度要求下进行的,没有明确财务的责任和义务,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与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相违背。因此,要采用权责发生制,通过财务账目、记账规则的制定,与发展的市场经济相适应。 (三)统一会计科目 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分为自收自支、全额、差额等三套会计科目,这三套科目,有自身的独立性,也有一定的相融性。会影响到会计工作的效率。因此,新的会计制度摒弃了这三套会计科目,建立了一套会计科目,极大增强了会计科目的准确性,促进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 二、新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重点 (一)注重把握行政性收费、资金缴拨等环节 在新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行政性收费、罚没权限、资金缴拨等工作是财务审计工作中的重点,所以应该从这些环节中的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为突破口,对财务进行审查,抽查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避免出现个别人员扣留企业资金的问题。 (二)做好财务审查、内控测试、风险评估的环节 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不同,各个单位具有不同的功能,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也不尽相同,编制情况也比较复杂。这个给事业单位的财务审查、内控测试、风险评估的环节带来巨大压力,也是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的关键。因此事业单位的财务审核人员要充分了解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收支管理的制度,并做好风险评估,减少财务管理的风险。 (三)重视事业单位内部的控制鉴证和审计意识的提高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内部领导人员并不能认识单位财务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内部的控制鉴证和审计意识的不高,认为这二项工作并没有进行的必要,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使事业单位的很多部门并不是十分配合日常的审核工作。为了促进二者的实施,需要对财务审核工作的重要性进行积极的宣传,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控制鉴证和审计意识。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应该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手段和方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事业单位的设计理念和方法已经不能够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应该不断更新事业单位制度下财务审计理念,结合时代的变化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设计工作进行全新的认识,将财务审计工作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结合,结合财务审计的特点,不断改进财务审计的手段和方法,将效益审计与项目审计有效联系在一起,对事业单位进行的工作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新的审计模式。 (二)建立财务审计的保障制度,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 对新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机构最主要的工作职责,事业单位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质量对于接下的设计工作的开展十分必要。为了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需要建立财务审计保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计标准进行工作,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财务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素质 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财务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的关键,要根据相关政策定期对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财务审计人员做到与时俱进,了解新的财务审计发展趋势。并为工作人员创造学习机会,保证财务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四、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项目越来越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式的需要,使得项目审计的质量变低。为了促进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发展,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特征,找出新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重点,以审计工作的重点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财务审计论文:关于注册会计师与农村财务审计的思考 摘 要: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客观上要求对农村财务加强审计监督,农业主管部门所主导的农村审计模式存在诸多不足,相比之下,注册会计师则具有独特的优势。为此,应考虑将注册会计师引入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领域,真正发挥农村财务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财务审计;注册会计师;不足;优势 作为拥有9亿农民的大国,农村问题向来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而农村财务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和监督,是化解农村债务问题的关键。通过将注册会计师的第三方审计引入农村财务审计能有效地提高农村财务审计的效率,从而避免农村债务的进一步扩大,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客观上要求对农村财务加强审计监督 由于农村人员素质及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农村财务管理与监督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及机制不健全 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健全,在财务及资金管理上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缺乏较为严密的内控机制,财务工作没有进行明确的职能分工,会计资料比较分散。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财务管理的混乱,具体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会计基础设置混乱。会计科目不健全,设置不规范。有的村总账、明细账不分,现金账、存款混记,有的只设总账,未建立相应的明细账,或只设现金、存款科目,未设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资产登记簿,而且记账不及时,报表不准确。 2.会计资料不规范。票据不规范,有些村的财务工作仍使用传统的收入减去支出方法,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条、收据和报销单,白条入账、白条抵库、以支代收现象普遍存在。收支单据凭证要素不齐全,收款不出收据,会计出据记账。 3.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是村级财务工作中最常见的错误,也是许多重要问题、热点问题的症结所在。具体表现在:一是会计科目使用的不合理;二是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强,导致村级账务断层。 4.财产物资管理混乱。资金管理混乱,借支欠款量大。物资管理手续不全,资产损失严重。村社干部对村集体资产数目不清楚,财产物资报废处理后在账务上并没有反映。或是将集体财产物资作为私有财产物资进行处理,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还。 5.虚假报销。其表现手法:一是发票不真实,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甚至隔年的无效单据不经审批照报不误;二是单据不合法,通过虚开发票或虚假数量、提高单价的做法进行报销;三是重复报销费用;四是不该报的费用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报销,这在招待费中作假情况最多。 (二)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差,队伍不稳定 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往往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或系统的培训,通常是从村民中指定的,所以业务及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差,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出现诸如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总账不平,年终不结账或不及时记账,不合规发票入账,私设小金库,集体资金被挪用、挤占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财会队伍不稳定,财务人员常变动,会计跟着村干部走,更换比较频繁,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 (三)监督弱化,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由于群众监督和乡镇管理部门对村组财务检查和审计的缺乏,村组干部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由于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行为不规范,在民主理财名存实亡的情况下,挪用公款的情况常有发生。常见的做法是通过挂账的形式,借款长期不还,名为借支、实为挪用。村干部随意截留收入作为小金库,设置两套报表、两本账,少数村干部甚至滥用手中的权力私分财物。 因此,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以审计促进基层财会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村民了解村组财务的收支状况,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业主管部门所主导的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存在诸多不足 农村审计是指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审计站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提取、使用农民承担的费用及劳务状况进行的全面审计,以及会同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对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 以农业主管部门所主导的农村审计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使农村财务管理逐渐向正常化和正规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农村审计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一)农村审计制度不利于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 农村审计工作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工作缺乏权威性;农村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审计经费无法保证。审计人员无编制,均为农村经营管理员兼职。这些制度均不利于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农村审计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但目前,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对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相关财经规章制度掌握得还不熟练,离实际业务工作的需要相差甚远。 (三)农村审计的环境较差 一是农村统计工作不规范,虚假资料过多。某些乡、镇干部为了表现自己的工作业绩,指使统计人员在统计资料和报表中做假,虚夸业绩。二是农村审计机构的横向联系过少,如与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较少,使得这些部门常常怀疑农村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工作难度大 表现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审计人员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需要审计的工作范围广,包括乡(镇)合作经济组织,村、组合作经济组织,乡村办企业等;无帐可查,多数村存在“包包账”、“堆堆账”。 (五)农村财务监督流于形式 民主理财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定期财务公开的实际内容。按照规定,村社财务收支票据应该由村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才能入账,但很多村社都以各种借口排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或民主理财小组由村社干部的亲朋任职,难以起到监督作用。 三、注册会计师从事农村财务审计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不占用编制,不列入财政支出 农业主管部门主导下所建立的农村审计机构是靠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其各种开支及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然而,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为了维持政府日常运转都存在困难。如果将注册会计师引入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领域,政府和主管部门只须支付审计工作经费,而不必将注册会计师纳入政府事业编制,相比于农村审计机构的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进行农村审计的费用就仅仅包括了审计的工作费用,而省去了维持农村审计机构的费用。 (二)具有专业的知识技能,素质比较高 农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农村审计下的审计人员构成比较复杂,而且缺乏系统的专业学习和培训,知识储备和技能水平较低,很难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的审计人员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经验、较高的技能水平,面对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和农村审计中存在的困难,能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采用规范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得出规范的审计结论,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审计意见,真正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审计地位更加独立,审计更加客观公正可信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上级政府聘请的审计机构,在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时,由于注册会计师不是政府事业编制,与政府人员特别是基层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进行审计时其审计地位更加独立。而且作为上级政府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范围内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因此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向各个横向部门进行沟通取证的阻力和障碍比较小,减少了和相关部门的利益牵扯,审计工作能更加顺利地进行,审计的结论也会更加客观和公正。 (四)更能适应税费改革后的审计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后,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经济来源的乡统筹、村提留取消,但是农村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的收支状况。村提留款只是小部分集体资产,集体资产还包括各种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上级财政给付村级的转移支付款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改变,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依然是农村审计的重要内容。 地方上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所具有的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能为农村财务审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由于地缘优势,接近农村,了解农村实际,熟悉农村政策,所提出的审计意见能结合农村存在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较高的可行性,更加能适应税费改革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审计工作的需要。 尽管注册会计师进入农村财务审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毕竟在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所主导的审计机构模式在现阶段是主要的形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要在农村审计中有较大的发展还面临着较大的困难,首先就是政府部门的观念转换问题。另外,注册会计师进行农村审计的风险较大。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关于注册会计师进入农村审计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进行农村审计将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和不可预知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如果要在农村审计领域有所作为,国家的各项配套改革就必须同时进行,这样才能为注册会计师进入农村审计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财务审计论文:关于注册会计师参与农村财务审计的思考 摘 要: 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客观上要求对农村财务加强审计监督 , 农业主管部门所主导的农村审计模式存在诸多不足 , 而注册会计师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应考虑将注册会计师引入到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领域 , 真正发挥农村财务审计的监督作用 , 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混乱的农村财务管理要求加强审计监督 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难点 , 也是广大农民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 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农村人员素质及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农村财务管理与监督仍存在诸多问题 , 农村财务越来越成为农村诸多矛盾的焦点。11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及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 在财务及资金管理上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 缺乏较为严密的内控机制 , 财务工作没有进行明确的职能分工 , 会计资料比较分散。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基础混乱。会计科目不健全 , 账簿设置不规范。有的村总账、明细账不分 , 现金账、存款混记 , 有的只设总账 , 未建立相应的明细账 , 或只设现金、存款科目 , 未设固定资产科目和固定资产登记簿 , 也不设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明细账 ,收支均在现金、存款中反映 , 出现多头设账 , 账外账、小金库等 , 而且记账不及时 , 报表不准确。(2) 会计原始资料不规范。有些村的财务工作仍使用传统的收入减去支出方法 , 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 , 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条、收据和报销单 , 白条入账、白条抵库、以支代收现象普遍存在。收支单据凭证要素不齐全 , 收款不出收据。在记账凭证的使用上 , 出现重复编号、所附原始凭证数与实际数不相符等现象。(3) 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是村级财务工作中最常见的错误 , 也是许多重要问题、热点问题的症结所在 , 具体表现: 一是会计科目使用的不合理; 二是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强。(4) 财产物资管理混乱。资金管理混乱 , 借支欠款量大。物资管理手续不全 , 资产损失严重。村组干部对村集体资产数目不清楚 , 财产物资报废处理后在账务上并没有反映; 或是将集体财产物资作为私有财产物资进行处理 , 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还。(5) 虚假报销。其表现手法: 一是发票不真实 , 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 甚至隔年的无效单据不经审批照报不误; 二是单据不合法 , 通过虚开发票或虚假数量、提高单价的做法进行报销; 三是重复报销费用; 四是不该报的费用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报销 , 这在招待费中作假情况最多; 五是涂改单据 , 自制单据 , 中饱私囊。21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差 , 队伍不稳定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往往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或系统的培训 , 通常是从村民中指定的 , 所以业务及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差 , 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出现诸如账账不符 , 账实不符 , 总账不平 , 年终不结账或不及时记账 , 不合规发票入账 , 私设小金库, 集体资金被挪用、挤占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财会队伍不稳定 , 财务人员常变动, 会计跟着村干部走 , 更换比较频繁 , 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 , 出现了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 , 不结账、不记账等突出问题。31监督弱化 , 贪污腐败现象严重由于群众监督和乡镇管理部门对村组财务检查和审计的缺乏 , 村组干部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由于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 会计行为不规范 , 在民主理财名存实亡的情况下 , 挪用公款的情况常有发生。常见的做法是通过挂账的形式 , 借款长期不还 , 名为借支实为挪用。村干部随意截留收入作为小金库 , 平常财务不公开 , 收支情况封闭 , 为应付上级检查 , 设置两套报表、两本账 , 以假乱真。税费不按政策分摊 , 干部趁着任职期间多领补助。少数村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私分集体财物 , 将村办企业的产品通过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手法 , 进行私分 ,吃尽分光、分钱分物现象严重。 二、农管部门主导的农村审计存在诸多不足 农村审计是指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审计站对乡 (镇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提取、使用农民承担的费用及劳务状况进行的全面审计 , 以及会同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对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农村审计不属于政府审计范围之列。农村审计机构是靠国家财政拨款 , 不交纳税赋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 , 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农村审计以审计监督为主要职能 ,是有计划安排的例行审计、受委托或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的审计 , 不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是否同意 , 都有权对其进行强制审计。农业主管部门所主导的农村审计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 使农村财务管理逐渐向正常化和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 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但是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因素 , 农村审计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11农村审计制度不适应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农村审计工作由县级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多为站 (科 ) 级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低 , 任务重 , 工作协调难 , 落实难 , 工作缺乏权威性; 农村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 , 审计经费无法保证 , 严重影响了农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审计人员无编制 , 均为农村经济管理员兼职。机构改革后 , 有关乡镇、街道都设了农村经济管理部门 , 专门配备了编制。但目前有不少乡镇、街道的经管部门 , 不是人员编制被其他部门占用 , 就是人员与其他部门混岗使用 , 真正专门从事经管工作的人寥寥无几 , 有的只有经管站长一个人 , 严重影响了对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 , 造成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质量不高 , 农村经济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21农村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农村审计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但目前 , 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 他们中有大、中专毕业生, 有在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过财会工作的 , 有乡镇其他部门调入的 , 也有文化程度较低的领导干部的亲属和亲戚等。有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对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 , 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农村会计专业技术知识等掌握得不熟练, 这离实际业务工作的需要相差较远。31农村审计的环境较差一是农村统计工作不规范 , 虚假资料过多。某些乡、镇干部为了表现自己的工作业绩 , 指使统计人员在统计资料和报表中做假 , 虚夸业绩。二是农村审计机构的横向联系过少 , 如与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较少 , 这些部门在面对农村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时 , 常常怀疑其法律效力。41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工作难度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 , 审计人员少 , 群众亟需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 需要审计的工作范围广 , 包括乡 (镇 ) 合作经济组织 , 村、组合作经济组织 , 乡村办企业等; 多数村存在 “包包账 ” 、“堆堆账 ”现象 , 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 致使审计工作难度增大。51农村财务监督流于形式民主理财制度形同虚设 , 没有定期财务公开的实际内容。按上级要求 , 村社财务收支票据应该由村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才能入账 , 并且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公开 , 但很多村社都以各种借口排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工作 , 有的民主理财小组由村社主要干部的亲朋任职 , 难以起到监督作用。 三、注册会计师从事农村审计具有独特优势 由于农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农村审计存在诸多不足 , 可以将注册会计师引入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领域 , 在现阶段作为对现有农村审计制度的补充 , 待条件成熟时考虑作为主要的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形式。在需要对农村财务进行例行审计、专项审计、干部离任审计以及涉及经济案件的审计时 , 由上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介入审计工作 , 并且在审计的范围内授予会计师事务所一定的权力 , 便于事务所进行审计取证,进行审计工作。与农业主管部门所主导的农村审计相比 , 注册会计师从事农村财务审计具有其独特优势。11不占用编制 , 不列入财政支出农业主管部门主导下所建立的农村审计机构是靠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 , 审计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维持农村审计机构的正常运转需要一笔固定的开支 , 其中不仅包括审计人员的工资以及各种保障 , 而且还包括审计工作经费 , 而这些开支及费用是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目前的情况是 ,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 , 仅维持政府日常的运转都存在困难。如果将注册会计师引入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领域 , 在需要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政府和主管部门只需支付审计工作经费 , 省去了维持农村审计机构的费用 , 这对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来说无疑是有益的 , 而且也适应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21具有专业的知识技能 , 素质比较高农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农村审计 , 审计人员构成比较复杂 , 且缺乏系统的专业学习和培训 , 知识储备和技能水平较低 , 面对农村审计的复杂困难局面很难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的审计人员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经验、较高的技能水平 , 能利用专业优势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 采用规范的审计程序 , 得出规范的审计结论 , 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审计意见 , 真正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面对在审计中出现的取证难等问题 , 注册会计师能利用他们丰富的审计经验采取针对性的审计方法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财务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 通过审计取证完成审计后 , 注册会计师能利用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来指导村组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 使建立起来的财务制度能真正起到规范农村财务、监督农村财务管理的作用 , 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31审计地位更加独立 , 更加客观公正可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上级政府聘请的审计机构 ,在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时 , 由于注册会计师不是政府事业编制 , 与政府人员特别是基层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 , 进行审计时其审计地位更加独立。而且作为上级政府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范围内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 , 因此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 向各个横向部门进行沟通取证的阻力和障碍比较小 , 减少了和相关部门的利益牵扯 , 审计工作能更加顺利地进行 ,审计结论也会更加客观和公正。特别是在进行离任审计和涉及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时 , 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机构身份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注册会计师独立的审计地位 , 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审计结论的可信性, 使审计结果更加具有权威性。41更能适应税费改革后的审计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后 ,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经济来源的乡统筹、村提留取消 , 但是农村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的收支状况。村提留款只是小部分集体资产 , 集体资产还包括各种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上级财政给付村级的转移支付款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没有改变 , 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依然是农村审计的重要内容。另外 ,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 , 支农资金审计、粮农生产资金及相关补贴审计以及各项农村社会事业相关资金审计将会成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的重点。地方上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 能为农村财务审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由于地缘上的优势 , 接近农村 , 比较了解农村实际 , 熟悉农村政策 , 所提出的审计意见能结合农村存在的实际问题 ,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较高的可行性 , 并且由于事务所的规模比较适应农村财务审计的需要 , 可以根据委托随时进行审计 , 因而更能适应税费改革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审计工作的需要。 财务审计论文:试论管理会计在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中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管理会计 财务审计 财务信息 【论文摘要】财务审计应当服从审计者的选择,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框架的基础。财务审计的质量取决于信息质量,审计人员的判断要根据会计准则和惯例。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信息是由财务会计来提供的,此外,我们也可以站在管理会计的角度来识别财务审计中信息最显着的贡献,并且展示信息是如何增强审计的可靠性。 一、引言 会计的多重定义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会计提供的信息包括主要的财务状况和相关的权益。信息能帮助内部和外部的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换句话说,会计是经济活动的一种语言,就像其他语言一样,它有它自己的词汇、表达方式、惯例和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假设定义了会计所采用的方法是提供信息并做出最好决策。 在充满竞争和风险环境中,一个真实市场的经济运营主体,他们的目标是利润。一个公司的会计系统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提供给外部使用者,称作财务会计(考虑到会计主体的外部性);另一个称作管理会计(考虑到会计主体的内部性)。而整个会计系统中有两个组成部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种信息循环取决于会计运行所在的经济社会。因此,在熟识的anglo-saxon环境中,会计在组织中只有一个循环即会计一元论,而在西欧国家,应用的则是二元论模型,其假设会计运行的两个组成部分在截然不同的两个循环中进行。有用性是会计信息的标准之一,并以此来验证公司会计模型。在过去的几年里,自动化会计的进步加速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融合。账面记录能够提供很多有用的数据,并将其提取来编辑财务报告,进一步的分析并向管理会计报告。因此,公司会计应该融合为一个整合体。 二、管理会计的信息作用 决策决定着信息的需求。emery(1969)认为提供信息需要注意到以下三个标准:1、对于管理者而言,如果信息能够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那么信息就是有价值的;2、如果附加的信息能够影响决策,那么信息是有价值的;3、如果在改变决策的结果中信息扮演着“敏感”的角色,那么此信息是有价值的。管理会计在做决策的时候意味着决策观念已经形成。《决策系统》的作者——诺贝尔获奖者herbert simon(1978)在一篇关于管理者对管理会计期望的研究中写到:保持业绩:“所有的事情变好了还是变坏了”;直接关注:“我对什么样的问题感兴趣”;问题解决:“在各种方案中哪种是最佳方案”。 管理会计主要是为了将信息提供给管理者,其目标与三个关键管理功能相联系,它们分别是:计划: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会计支撑着对未来目标的决策(战略计划),并为做出决策提供信息,这包括采取专业化的制造系统、公司的物价政策、商业政策以及建立的投资资本;组织:它决定公司需要的信息数量,这对于识别组织结构以及更好了解权利当局十分重要。组织结构定义为分配公司中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工作计划的结构。为了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标(例如:利润最大化),管理会计假设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执行会解释并加强这些关系;控制:作为一个公司管理的基本功能,涉及控制政策执行,评估业绩水平,当管理会计作为管理控制的工具时能够纠正出现的故障,分析预算误差和纠正决策。总而言之,管理会计协助管理的控制功能识别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问题”。 决策的标准不仅仅取决于会计信息。会计对于管理者和其他经济角色是一个评估的工具和称职的“建议者”。如果剔除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个子系统,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缺少了商业信息的真实性,但有时这两个子系统“太慢”,过于笼统并且有时与用户所需要的信息不相关。另外,diaconu(2002)认为这两个子系统是信息收集器,事实上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用一种标准的方式表达,不应包括其他的陈述或者细节,经过准则和原理修订的除外。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财务会计主要的方向是测算经济实体的业绩,那么管理会计扮演着解除束缚的角色。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则认为这两个系统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竞争的。管理会计提出了问题,而答案要在将来回答。财务会计告知我们过去发生了什么,而管理会计则是要告诉我们将来要发生什么。 三、财务审计和信息源头 审计可以看作是一个人被另一个具有知识的,胜任的和独立性特性人的肯定。从通常的审计定义开始,我们最熟识的审计是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估。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审计检验一个经济实体的财务报告。robertson(1988)认为审计人员应持有这样的目标:表达财务状况年度决算的真实情况,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改变应顺从会计准则。pige(1997)认为审计是控制公司会计和管理的过程。会计所提供的真实情况的可靠性受到准则的影响,这涉及会计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审计过程中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职业道德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被称为独立表达年度财务报告情况并保护全部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包含所有社会经济的参与者:股东、政府、雇员、银行等。 四、财务审计目标与流程 根据dsa/sas1,财务审计报告目标意味着由独立的审计人员表达财务信息的真实情况、结果和流程应该遵守的会计理论。即使审计人员不是在财务报告提供完全可信任信息的保证人,他们也需要通知使用者财务报告的表述是否准确。审计人员代表着计划和执行审计,所以他应该确保财务报告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些显着的错误。 1 2 3 下一页 定义审计的目标可以简明的表示理解目标并对审计负责——分析财务报告——分析普通审计目标,涉及运营和账户分类——分析特定的审计目标,涉及运营和账户分类审计意味着用预先制定的标准来比较财务报表,这些标准都要服从会计准则。 审计过程,第一阶段:计划——获得背景信息——获得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的分析过程——预测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和内部风险——了解内控并估计控制风险——构建审计计划和程序的底稿;第二阶段:降低控制风险——进行控制测试——估计在财务报表中错误的可能性;第三阶段:进行分析过程——进行额外的测试;第四阶段:检查债务条件——收集最终的样本——评估结果——出示审计报告——与审计委员会的管理者取得沟通。 五、通过采用管理会计的信息提高财务审计质量的可能性 从我们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主要是由来自财务会计的信息支撑着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报表里面审计人员认为不服从会计准则的公共信息。一个良好的审计导向和计划,能避免无效工作,审计人员应当识别相关的领域、系统、审计风险,即使每个经济实体有所不同。显着的领域主要有:1、购买——支付;2、销售——收款;3、工资——员工;4产品;5、财政;6、固定资产;7、发行债券。为了说明在财务审计中使用管理会计的信息,我们参考生产周期审计,这与其他营运循环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原材料和直接人工进入购买——支付环节,工资——员工和生产周期,在销售——收款循环以出售产品结束。通常,在每个财政年末的存货审计是最复杂和最漫长的阶段。 我们可以将生产周期分成2个内部紧密联系的环节,它们分别是存货获得的实物环节和成本转移到产品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存货的实物流动和辅助成本需要得到适当的控制。生产周期包括六个功能:接收订单、接收原材料、储存原材料、制造产品、储存产成品、运输产成品。如果原材料、产品制造、产成品和销售成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在财务报表里,生产周期审计的目标就是增值。这个审计过程分为5个显着部分:1、支付和登记原材料、员工和管理——与前三个功能相联系;2、资产和成本的内部转移——与第四、第五个功能相联系;3、产品运输,收入和成本记录——联系最后一个功能;4、实地盘存——检查存货是否真正的存在;5、存货评估——使用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如何获得正确的原材料、直接人工和产品管理的成本数据是成本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充分的考虑,成本账簿应该与产品账簿和其他账簿相联系并且能够得出所有产品的正确成本。成本账簿与审计人员是相关的,因为最终的存货评估取决于正确的数据记录。 六、结论 收集、处理、合成会计信息的人员与这些信息的使用者存在着一个潜在的利益冲突,财务审计必须在这两者间重新构建一个适度冲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信息缺乏信任,因为信息编制人员并不独立,这使人们对信息的客观性和无偏性产生了怀疑,审计保护了所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人们关注年度财务报表,首先会分析外部信息。但是,外部信息紧密的联系着由会计提供的内部信息,审计人员应该有权使用这些信息。我们的结论是:在分析财务信息的复杂背景下,除了财务信息,使用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也能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 财务审计论文:浅谈管理会计在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中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管理会计 财务审计 财务信息 【论文摘要】财务审计应当服从审计者的选择,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框架的基础。财务审计的质量取决于信息质量,审计人员的判断要根据会计准则和惯例。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信息是由财务会计来提供的,此外,我们也可以站在管理会计的角度来识别财务审计中信息最显著的贡献,并且展示信息是如何增强审计的可靠性。 一、引言 会计的多重定义形成了这样一个观点,会计提供的信息包括主要的财务状况和相关的权益。信息能帮助内部和外部的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换句话说,会计是经济活动的一种语言,就像其他语言一样,它有它自己的词汇、表达方式、惯例和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假设定义了会计所采用的方法是提供信息并做出最好决策。 在充满竞争和风险环境中,一个真实市场的经济运营主体,他们的目标是利润。一个公司的会计系统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提供给外部使用者,称作财务会计(考虑到会计主体的外部性);另一个称作管理会计(考虑到会计主体的内部性)。而整个会计系统中有两个组成部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种信息循环取决于会计运行所在的经济社会。因此,在熟识的anglo-saxon环境中,会计在组织中只有一个循环即会计一元论,而在西欧国家,应用的则是二元论模型,其假设会计运行的两个组成部分在截然不同的两个循环中进行。有用性是会计信息的标准之一,并以此来验证公司会计模型。在过去的几年里,自动化会计的进步加速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融合。账面记录能够提供很多有用的数据,并将其提取来编辑财务报告,进一步的分析并向管理会计报告。因此,公司会计应该融合为一个整合体。 二、管理会计的信息作用 决策决定着信息的需求。emery(1969)认为提供信息需要注意到以下三个标准:1、对于管理者而言,如果信息能够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那么信息就是有价值的;2、如果附加的信息能够影响决策,那么信息是有价值的;3、如果在改变决策的结果中信息扮演着“敏感”的角色,那么此信息是有价值的。管理会计在做决策的时候意味着决策观念已经形成。《决策系统》的作者——诺贝尔获奖者herbert simon(1978)在一篇关于管理者对管理会计期望的研究中写到:保持业绩:“所有的事情变好了还是变坏了”;直接关注:“我对什么样的问题感兴趣”;问题解决:“在各种方案中哪种是最佳方案”。 管理会计主要是为了将信息提供给管理者,其目标与三个关键管理功能相联系,它们分别是:计划: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会计支撑着对未来目标的决策(战略计划),并为做出决策提供信息,这包括采取专业化的制造系统、公司的物价政策、商业政策以及建立的投资资本;组织:它决定公司需要的信息数量,这对于识别组织结构以及更好了解权利当局十分重要。组织结构定义为分配公司中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工作计划的结构。为了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标(例如:利润最大化),管理会计假设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执行会解释并加强这些关系;控制:作为一个公司管理的基本功能,涉及控制政策执行,评估业绩水平,当管理会计作为管理控制的工具时能够纠正出现的故障,分析预算误差和纠正决策。总而言之,管理会计协助管理的控制功能识别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问题”。 决策的标准不仅仅取决于会计信息。会计对于管理者和其他经济角色是一个评估的工具和称职的“建议者”。如果剔除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个子系统,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缺少了商业信息的真实性,但有时这两个子系统“太慢”,过于笼统并且有时与用户所需要的信息不相关。另外,diaconu(2002)认为这两个子系统是信息收集器,事实上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用一种标准的方式表达,不应包括其他的陈述或者细节,经过准则和原理修订的除外。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财务会计主要的方向是测算经济实体的业绩,那么管理会计扮演着解除束缚的角色。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则认为这两个系统的关系是互补的而不是竞争的。管理会计提出了问题,而答案要在将来回答。财务会计告知我们过去发生了什么,而管理会计则是要告诉我们将来要发生什么。 三、财务审计和信息源头 审计可以看作是一个人被另一个具有知识的,胜任的和独立性特性人的肯定。从通常的审计定义开始,我们最熟识的审计是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评估。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审计检验一个经济实体的财务报告。robertson(1988)认为审计人员应持有这样的目标:表达财务状况年度决算的真实情况,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改变应顺从会计准则。pige(1997)认为审计是控制公司会计和管理的过程。会计所提供的真实情况的可靠性受到准则的影响,这涉及会计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审计过程中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职业道德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被称为独立表达年度财务报告情况并保护全部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包含所有社会经济的参与者:股东、政府、雇员、银行等。 四、财务审计目标与流程 根据dsa/sas1,财务审计报告目标意味着由独立的审计人员表达财务信息的真实情况、结果和流程应该遵守的会计理论。即使审计人员不是在财务报告提供完全可信任信息的保证人,他们也需要通知使用者财务报告的表述是否准确。审计人员代表着计划和执行审计,所以他应该确保财务报告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些显著的错误。 定义审计的目标可以简明的表示如下:理解目标并对审计负责——分析财务报告——分析普通审计目标,涉及运营和账户分类——分析特定的审计目标,涉及运营和账户分类审计意味着用预先制定的标准来比较财务报表,这些标准都要服从会计准则。 审计过程,第一阶段:计划——获得背景信息——获得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的分析过程——预测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和内部风险——了解内控并估计控制风险——构建审计计划和程序的底稿;第二阶段:降低控制风险——进行控制测试——估计在财务报表中错误的可能性;第三阶段:进行分析过程——进行额外的测试;第四阶段:检查债务条件——收集最终的样本——评估结果——出示审计报告——与审计委员会的管理者取得沟通。 五、通过采用管理会计的信息提高财务审计质量的可能性 从我们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主要是由来自财务会计的信息支撑着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报表里面审计人员认为不服从会计准则的公共信息。一个良好的审计导向和计划,能避免无效工作,审计人员应当识别相关的领域、系统、审计风险,即使每个经济实体有所不同。显著的领域主要有:1、购买——支付;2、销售——收款;3、工资——员工;4产品;5、财政;6、固定资产;7、发行债券。为了说明在财务审计中使用管理会计的信息,我们参考生产周期审计,这与其他营运循环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原材料和直接人工进入购买——支付环节,工资——员工和生产周期,在销售——收款循环以出售产品结束。通常,在每个财政年末的存货审计是最复杂和最漫长的阶段。 我们可以将生产周期分成2个内部紧密联系的环节,它们分别是存货获得的实物环节和成本转移到产品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存货的实物流动和辅助成本需要得到适当的控制。生产周期包括六个功能:接收订单、接收原材料、储存原材料、制造产品、储存产成品、运输产成品。如果原材料、产品制造、产成品和销售成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在财务报表里,生产周期审计的目标就是增值。这个审计过程分为5个显著部分:1、支付和登记原材料、员工和管理——与前三个功能相联系;2、资产和成本的内部转移——与第四、第五个功能相联系;3、产品运输,收入和成本记录——联系最后一个功能;4、实地盘存——检查存货是否真正的存在;5、存货评估——使用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如何获得正确的原材料、直接人工和产品管理的成本数据是成本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充分的考虑,成本账簿应该与产品账簿和其他账簿相联系并且能够得出所有产品的正确成本。成本账簿与审计人员是相关的,因为最终的存货评估取决于正确的数据记录。 六、结论 收集、处理、合成会计信息的人员与这些信息的使用者存在着一个潜在的利益冲突,财务审计必须在这两者间重新构建一个适度冲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信息缺乏信任,因为信息编制人员并不独立,这使人们对信息的客观性和无偏性产生了怀疑,审计保护了所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人们关注年度财务报表,首先会分析外部信息。但是,外部信息紧密的联系着由会计提供的内部信息,审计人员应该有权使用这些信息。我们的结论是:在分析财务信息的复杂背景下,除了财务信息,使用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也能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 财务审计论文:新时期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的思考 一、新时期农村财务呼唤专业审计 近年来,农村财务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公开、乡镇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双代管”等多种程序和手段,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其更趋规范和透明。但也有一些少数个别村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局限于村干部“近亲”理财、“亲信”理财,财务公开走过场,“双代管”运作不规范等多种主客观因素,致使村级财务管理处于松散无序状态。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有限的资金大量流失。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使得农村财务问题久久不能解决,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 农村改革 发展 、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正因为农村集体资产对支撑社会公益事业、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具有特殊的作用,随着农村集体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作用也将会不断加强。因此,客观上存在着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使用的审计监督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指出:“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在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审计后公开的村级财务将杜绝数字失真、流于形式的现象。财务公开对于“给村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的作用已成为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对村级财务状况做鉴定性服务的审计要求也随之出现。针对这种情况,农村财务需要一支专业审计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从而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 一是农村审计工作组织机构不适应。乡镇综合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被合到乡镇财政所,县级农经局,任务重,工作协调难,落实难,工作缺乏权威性。乡镇一级农经干部取得审计资格证及少。同时取得审计资格的乡镇农经干部均是兼职审计,充当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近年来实行了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双代管”,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一直由乡镇农经干部兼职,同时乡镇农经干部又承担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这种组织机构的不适应,不可能使审计结果取信于民,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也是行不通的。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根据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审计监督本质特征,审计的主体应当是“独立”于被审计一方之外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二是农村审计工作条件不适应。一是审计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证。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乡镇农经员,但是乡镇农经员从事审计工作是兼职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农经员不可能象专业审计机构一样把主要精力花在审计工作上,审计工作的时间就会显得很仓促,而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又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村一级,相对来说比较偏远,交通极为不便,给审计工作特别是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免费服务的。到目前为止,国家财政部门还没有将审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审计经费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时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审计实践中,因为没有经费,不得不尽量压缩时间,这也必然会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是农村审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和相关制度和法规,而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乡镇一级由农经员担任的审计工作是兼职的,并且从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起步时间晚,开展的审计工作时间短,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大多数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审计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四是审计立法滞后。农村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条例,仅有少数省市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结果所出现的村级财务严重问题,因为缺少专门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村的主要干部铺张浪费使用集体公款,而支出单据所应具备的经手人、审批以及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等应有的手续却具备。因为没有明确的具体法律依据,村里又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给单据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定性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五是审计处理难。首先是现行审计体制及其它一些人为的因素。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处理决定的权利,使得查出问题与处理决定之间产生脱节,很难将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处理;在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由于难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问题被搁置下来得不到解决处理;其次是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处理阶段比前期工作难度更大。因为如果不及时把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就会使群众感到审计只是一种形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查出的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很难面面俱到,三是社会不正之风带来的阻碍影响了问题的处理。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善对策 根据当前我国村级财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加快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尽快解决解决审计机构与人员问题,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首先是要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的工作机构和审计队伍。乡镇专职审计机构不完整、不健全。随之村级经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还非常严重,在基层设立完整的、健全的专职审计机构十分必要。但是,由于乡镇审计受其地位未定(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和发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制约,致使乡镇审计发展滞后,特别是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限,力度较低。主要体现在部分乡镇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因此,尽快确立乡镇审计地位,充分发挥乡镇审计的职能和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所进行了实质合并。过去由乡镇农经部门负责的村级财务审计职能相应合并到财政所。为充分发挥财政所对村组财务审计的职能,可依托财政所成立由3—5人的事业编制,由财政保证供养的审计站。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村(组)集体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新一届各村(组)理财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指导理财小组运行情况。 其次是要改善审计工作条件,保证审计工作开展。要改善农村审计工作条件,除了进行村级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外,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审计,提高对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保证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其三是要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从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着手,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提出审计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农经干部进行中短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选拔具有审计、会计专业的审计人才,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质低和工作不力的审计人员;加强审计人员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严密,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反驳,真正体现农村审计工作水平。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认可、支持农村审计工作。 再次是要加快农村审计立法,树立农村审计工作权威。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审计的定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审计工作的政策问题,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应该把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纳入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加大基层审计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把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贴在墙上以便更直观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最后是要注重农村财务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要保持长期有效,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其结果的综合运用是重要的措施之一。一是要督促整改。对在审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组),由乡镇主要领导及时找有关责任人谈话、限期整改。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村(组),按程序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对村民选举产生的村(组)干部建议村民启动罢免程序,依法依规罢免。二是要严肃纪律。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向群众公布。审计出的问题,一定要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该批评的进行批评、该纠正的给予纠正,该清退的责令其清退、该赔偿经济损失的要赔偿、该罚款的一定罚到位、该罢免的组织乡镇村讨论罢免、该撤职的坚决撤职,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进而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要接受监督。农村财务审计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意义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群众满不满意是一个检验和衡量的标准。因此,要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告知于民,广泛听取民意,收集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审计公开的过程转化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财务审计论文:基建工程财务审计重点探讨 论文关键词:基建工程 财务审计 审计重点 论文摘要:基建工程财务审计是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经济监督的一项很重要的经济监督形式,是做好基建工程效益审计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基建工程财务审计作为一项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已经在基建工程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减少了资金浪费和损失,提高了基建工程的投资效益,本文将对基建工程财务审计的重点进行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建工程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变化使得基建工程的财务审计成为必需。基建工程财务审计是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经济监督的一项很重要的经济监督形式,是做好基建工程效益审计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基建工程财务审计作为一项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在监督投资工作、做好项目管理与控制方面发挥着积极地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基建工程的投资效益,下面将就基建工程财务审计的重点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明确基建工程各项费用 基建工程财务审计的重点首先是明确各项费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几下几个方面:第一,基建工程的资金来源。财务审计要对项目的各项资金来源审核清楚,审计基建工程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在使用中是否出现资金缺口,是否能保证基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还要对工程后期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第二,会计核算。基建工程的财务审计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审查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第三,资金的使用。基建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投资计划范围内使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规范,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超支或者是挪用资金、随意浪费的现象,对这些情况都要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第四,财务凭证。基建工程的财务审计还要审查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的记录是否真实,是否出现缺损、记录是否规范。第五,要明确基建工程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往来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二、审查合同的签订以及执行情况 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要遵循先订立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因此,财务审计的重点也包括审查合同的订立以及执行情况。首先,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关于定额套用、材料供应、费用计取、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的条款是否符合施工建设的要求进行审查。其次,还要对基建工程施工建设的相关单位是否严格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是否缴纳足额的保证金进行审查,基建工程的预付材料款以及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与金额要求进行支付,对合同的这些规定都要进行审查。再次,还要审查是否出现违法转包与分包的情况,审查相关的财务资料,根据资金的流向以及会计核算方式来判断是否出现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同时,还要对非法利益分配进行审查。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审计 基建工程的财务审计的重点是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财务审计,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以及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与发包方的支付的是否一致,审查基建工程项目的各个款项有无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是否都用在建设项目上。第二,基建工程的财务审计还要对施工现场的日记账、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还要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查。第三,还要对建设项目的利润是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审计,避免出现利润过高或者是利润过低的问题。 四、对基建工程的项目成本进行财务审计 基建工程财务审计的重点还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审计。首先,要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成本核算的实施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否有利,同时,还要审核工程项目的成本的归集、投资的核算以及工程的成本核算是否合法、真实,基建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的财务审计以及内部的管理是否管理良好。其次,还要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的结算进行审计,是否随意抬高造价成本、变更建设的内容,有无虚报工程款、重复计算以及其他不利于工程款结算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项目的审计 (1)工程物资管理进行审计,其审查项目主要包括:要对库内的设备、材料等及时的进行检查,并对出现的技术以及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正确的计算设备材料的实际成本,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齐全,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及时对结余设备、材料物资进行退库管理,也是基建工程财务审计的重点项目。 (2)基建工程决算的审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收集相关的决算审计资料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各类工程合同、物资采购以及各种招投标等资料;二是对构成资产的建筑工程、设备价值、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关注资本化利息计算是否准确;三是材料物资的超领或结余情况的账务处理;四是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情况,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结语 基建工程建设的根本是工程的质量问题,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基建工程的投资效益,做好财务审计工作是很有用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基建工程的财务审计存在很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坚持财务审计的原则,并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基建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审计能力,从而更好地保证基建工程的质量,为我国的建设事业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财务审计论文:浅谈信州区村级财务审计的探索与思考 村干部村级财务规范管理意识弱,村会计业务能力低,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是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上饶市的中心城区,随着城市扩张,农村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壮大,涉农资金增多,村级财务规范管理日显重要。对此,2010年上饶市信州区审计局探索性地开展了5个村村级财务审计。 一、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采取什么审计形式? 村财务由农经部门内审监督,审计部门开展村级审计一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根据资金的性质和有关法规,我局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探索。 1.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延伸审计村级财务。国家和地方的财政专项资金是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2010年,我局先后安排了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和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等专项资金审计。审计时都延伸审计到村级财务,重点查看村级对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或发放(征收)是否安全、合规或到位。 政府批转年度审计计划委托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审计机关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行为,符合《审计法》规定。2010年,我局根据政府领导的要求,拟定了5个村村级财务审计列入年度计划,提交政府通过,并以政府文件批转,从法律上确定了审计地位。 二、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确定什么审计对象? 目前县级审计机关普遍审计力量有限,而村级组织在大县多则几百个,在小县也少则有几十个,审计不可能全面铺开,必须有所选择。 1.选择社会上有反映的。无论是专项资金延伸审计还是财务审计,可选择有社会反映的。特别是涉及退耕还林、土地征用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反映或是平常生活中听到,或是农民举报,或是领导告之,作为确定审计对象或查处线索的重要依据。如我局选定的审计对象中,就有个别是有反映的。审计也因此取到了社会效益。 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这些村通常集体资产多、实力强、经济活动频繁,村财务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因此较大,通常也容易取得审计效益。如我局审计的一个村,其集体资产达5 700余万元,通过审计确实发现了该村一些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选择涉及资金量大的。2010年安排的5个村基本上都属城郊村或城中村。这些村几年来都有大量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其中个别村还争取了专项资金用于村龙头企业发展,涉及的资金量大,财务管理很容易出现问题。 三、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如何把握审计重点? 村级财务审计既简单又复杂。应从简单中看到重要问题,从复杂中找到关键问题。我局在制定工作方案时确定了三个审计重点方向。 1.涉及土地。如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新农村建设等。这些年一些农村特别是城郊地区,因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扩张,有大量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在审计时,我们重点关注了有无非法买卖土地、有无私下开发出售、有无截留征地款、拆迁补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等问题。 涉及资产。如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基建投资、下属公司经营等。城郊村特别是城中村通常有一定甚至较多的集体资产,有的还有自己的公司,我局要求查深查透。如在对某村审计时发现,该村在处置某资产时未挂账,形成账外资金,且拍卖公司从应付拍卖款中直接支付某个人款项。通过审计,依法收缴了违纪款40万元,追回集体损失58万元。 涉及财务。由于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内审监督长期存在空白点,村级普遍存在重大经济事项民主程序缺失、忽视财务规范管理、财务收支随意、挥霍浪费等问题。如:某村在处置集体资产时,未经村民大会通过;某村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到村小组一级没有发放明细;某村开具大额水果和购物卡发票,用于走访关系户等等,都成为审计发现问题的疑点。 四、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应该解决哪些问题? 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目的是通过重点审计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在村一级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制。 1.坚持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与乡镇农经内审监督相结合。审计机关的重点审计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毕竟力量有限、覆盖面窄,替代不了日常审计,应更多地抓好乡镇农经部门的内审监督。当前,乡镇农经部门的内审机制已严重缺失,有的地方已多年没有进行内审,“村财乡”存在漏洞。应该通过重点审计,推动乡镇农经内审机制的全面建立。 1 2 3 下一页 坚持审计查处处罚与促进财务规范相结合。审计查处或处罚涉及的只是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从审计情况看,村干部素质不高,财务规范管理意识差,村会计财务水平低,加之长年没有进行内审,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其客观因素。通过审计,重要的是促进村级财务的全面规范,特别是规范建账,民主理财。 坚持日常财务审计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审计发现,有些村账目不全,基础资料严重缺失,特别是换届时没有进行财务和基建等相关交接。少数村干部以此为理由不配合审计工作。因此有必要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并在换届时在乡镇监督下履行交接手续。 坚持开展审计探索与提出审计建议相结合。我局村级审计在出具单个报告后,还形成了综合审计报告报政府并抄乡镇。综合报告着重全面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就完善村财乡、加强乡镇农经内审监督、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做好村换届交接工作、深化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理财等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由政府和乡镇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财务审计论文: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探讨 摘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是落实农村经济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介绍了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并提出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建议,以促进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农村财务;审计;财务监督 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对进一步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农村干部的清正廉洁,可以有效杜绝或避免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集体的财产属于集体成员共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加强农村财务审计,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 (2)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和激发广大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财务公开不及时,或是公开的内容和帐目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离任审计工作,对村财务一届来的情况实施审核、检查,并把审核、检查的审计情况向村民公开。这样,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财务一届来的收支状况,有利于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大部分农村财会人员在实际财务管理操作中仅限于“理理帐”、“报报帐”,对财务处理随意,没有认真地执行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农村财务审计,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促使其按照《农村财务新会计制度》要求,完善审批程序、监督程序、报账程序、公开程序,确保帐目规范、合法、合规、合理,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制度报帐、建帐和记帐,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规范性[1,2]。 2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1)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目标,逐步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覆盖面。随着农村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其审计范围由原来的农民负担(一事一议)专项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拓展到村干部离任审计。各种审计范围是日常业务重点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定期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随时审、班子调整离职审。 (2)农村财务审计的内容共分为6个方面:一审财务收支帐目。查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开具统一收据,查是否漏收、少收,开票人是谁,支付是否合理;查凭据的时效性、审批手续、用途说明、经手人;查大额开支是否经集体研究。二审货币资金。查现金、存款情况。三审财产物资,查账、物是否相符。四审债权债务。查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五审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情况;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预决算情况。如是集资项目,还必须查项目集资或收费是否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执行,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行为,项目款是否专款专用。六审财务管理制度与村务财务公开执行情况。查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讯费、干部报酬、招待费等具体规定。财务公开方面,查公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干部误工及招待费是否逐笔公开。同时在各个环节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进行审计和检查。 3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审计程序。分为3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被审计的村,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组织好村里的相关财务人员,迎接审计人员的审计。二是实施阶段。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可采取主地审计或报送审计,重点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和经济活动及其他有关事项,实行内查外核。三是终结阶段。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村的财务帐目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并由农村财务审计组作出审计处理结论或决定。 (2)审计方法。着重抓住3个重点,把牢4个环节。“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存款和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项费用,尤其是招待费开支的票据,是否有虚假;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审计一开始,就立即盘点现金,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3]。 4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农村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财务审计工作,做到亲自参与审计工作。 (2)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进行调查取证和笔录时应有2名以上审计人员在场,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或有第三方见证。 (3)坚持审计原则,抓好兑现处理。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执行;涉及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4]。审计结论书送达之后,被审计村应做好兑现处理,争取做到审计质量好、兑现效果好、群众反映好。 财务审计论文: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结构特征与财务审计和监督 摘要:我国的民营经济,进入本世纪以来,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得到长足的发展。但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使得一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或残缺不全,造成企业财务运作与资金使用的无序性和违规性。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则加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审计与监督是关键。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结构;财务运行;审计监督 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末,二十余年中受传统体制的制约和传统思想、传统观念的束缚,一直发展缓慢,直到本世纪初,国家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与国有经济、合作经济(中外合资)共同发展、并存发展,中小民营经济才有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的中小民营企业多数起源于家庭(家族),部分为近年来全民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成,少数为合作或股份制形式。其特点是:企业规模小、起点低、层次低,企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差、技术素质低、科技能力低、创新能力低,企业市场能力低、竞争能力低、抗风险能力低。企业的决策者、经营者基本就是企业投资者,企业运行机制基本沿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长式决策和家族式管理,企业的重要管理岗位基本被家庭(家族)成员占据,企业主要的结构形式是以裙带关系、血缘纽带作为基础的。企业财务的运行、操作、管理等处处显现着家庭行为方式的特点和渗透着家族血缘关系的气息,资金的来源、使用、流动,往往缺乏规范性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有时甚至出现无序、混乱的状况,使得本来就非常紧张的资金不能发挥最佳的效率,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结构状况及特点 中小民营企业的组成特点决定了企业的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的同一性,探究这类企业资金的来源和组成状况,就可清楚地了解企业资金结构特征、 企业财务组织特征、财务运行状态等。从目前看,中小民营企业资金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自有资金:这是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首要来源,也是家族式企业最普遍、最快捷、最简单的投资方式,更是创办企业的源泉和动力所在。自有资金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存量资金。主要是家庭多年的收入积蓄、存款和祖产。(2)原始积累。通常为创办企业前,以家庭为基础已从事了一段时间经营性或服务性活动,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滚、爬、摸、打,获得一些积累,在逐渐了解一些经营之道后,希望得到更大的发展而投资创办企业。(3)家产抵压。由于资金不足,将家中财产(包括房屋)抵押,获得资金(贷款)创办企业。 自有资金是中小民营企业创业的首要资金来源,也是企业的根基所在,尤其家族(家庭)式企业,更是将企业与家庭的共同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但由于自有资金一般数量都很小,所以,在企业筹备、注册、创办阶段,只能暂时维持企业初期的生产、经营的运转。 2.合股经营:这是中小民营企业创办初期较为普遍的资金筹集和经营方式,其优势可以减轻独立经营自有资金的困难度,使企业资金能相对宽松一些。同时,可以在筹划、申请注册和创办初期集中合股者的人力、物力和智力,为企业顺利投入生产、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合股经营一般由二人以上共同投资,持大股者理所当然的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者,合股者一般有兄弟姐妹、亲朋好友或其他形式。但从目前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推进,合股者的经营理念、服务方式、价值趋向等方面的分歧逐步产生,加之在权力分配、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矛盾不断显现,使得生产、经营、服务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影响决策的施行,而成为企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成为丧失市场、失去竞争力的最大因素,也是导致众多合股经营企业在创办二、三年后走向分裂的根本原因。 3.贷款:向银行借贷,是所有中小民营企业都必须进行的资金筹集方式,也是最难的工作之一。其一,是贷款难。因为,企业本身规模小、资金少、生产加工等都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较多的利润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对银行而言,中小民营企业本身的投资和资产数量就很小,如生产经营一旦出现意外,就将血本无归,银行的贷款就会成为呆账。所以,银行在贷款时往往谨小慎微,要求很高,手续很繁杂,并且要有相应的企业担保,而寻求担保又是企业实现贷款的一道高高的门槛,获得经济担保的机率很低。因此,多数银行不愿贷款给这类企业,即使企业在耗费很大的精力后所获得的也只能是小额的、短期的贷款。其二,还贷难。由于企业的各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开支往往超出企业的预算,企业开业初获得的收益又很快投入新的生产、经营流程中,流动资金很难在账面上有结余。所以,按期还贷往往是企业的大事,企业经营者往往为还贷绞尽脑汁,有时为了应急,甚至不惜向民间借取高息资金,用于还贷或生产中急需。 4.民间借贷: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筹集资金手段。企业创办时资金的困难、生产经营中周转金的缺少、银行贷款的限制和繁锁的手续以及还款期临近等都制约着企业,很多中小民营企业都采用民间借贷方式缓解资金的困难。民间借贷形式一般有向个人和企业借贷二种,其利息一般比银行贷款利息高得多(尤其是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小额资金借贷公司,利息高出银行几倍、十几倍),但借贷方便、手续简便、资金筹集时间短、速度快、能很快解决企业的资金的困难,尤其是外贸加工企业,在接到较大订单后的资金筹集,基本都采用民间借贷方式解燃眉之急。民间借贷一般时间不长,以一批产品或一个加工周期为一阶段,企业往往在资金回笼后立即归还。民间借贷有一定的可行之处,但过高的利息往往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存有很大的风险性,一旦产生或出现问题,后果都较为严重。民间借贷的背后,留给人们一些启示,即民间资金存量很大,如何将这些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管理,在盘活这类资金的同时,规范民间借贷,发挥民间资金的积极作用,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是值得人们去思考和研究的。 二、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组织结构、制度及现状 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运行机制,决定了企业的财务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运行的状态。第一,从目前着,中小民营企业一般只设总账、出纳和仓库保管三名财务岗位,有些甚至是总账和出纳合二为一,现金出纳、总账基本由家庭主要成员担任,仓库保管也基本为家族成员或至亲好友,属于企业财务监督中的财务审核、财务审计、财务管理等基本不予设置。因此,从企业法人到财务结算的整个运作过程都具有企业运行和家庭操作的双重特点,即使少数企业采用聘请总账会计的方法进行结算和纳税,受聘人也只在月末、月初的几天中来企业履行一下结账手续,并不真正履行会计职责和监督职能。所以,财务审计与监督在企业是不复存在、或者是有名而无实的。第二,由于企业组成和财务组织结构的特点,造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或残缺不全,资金使用、流动、流向的随意性很强,主观意志基本主宰企业资金的运行;现金的存量控制、使用范围、支付等缺少规范和约束;会计要素中的各项指标不能严格按要求去执行和操作,造成企业财务运作与资金使用的无序性和违规性。第三,财务制度和财务监督的缺失必然带来企业财务信息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经营和资金运行的实际状况;不能正确、完整的反映企业财产、资金、盈利和负债的真实情况。第四,有些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个人消费与企业经营性开支混为一体,企业流动资金成为个人消费和挥霍的来源;企业经营中大量采用现金交易,为拖欠工资、欠债不还、甚至行贿、逃税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 因此,从总体上看,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奉公守法,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但仍有少数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不容乐观,尽管是少数现象,但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造成的危害却是很大的。所以,加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审计和监督已成为规范和净化市场、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财务审计与监督的地位、作用、途径及方法 1.能够逐步地、有效地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有效的财务监督与控制来促进企业管理步入良性轨道。首先,健全和强化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流动和使用等,促进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使用的正常有序;其次,促进财务信息完整、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正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盈利的真实情况,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详实、正确和具有参考价值的财务资料。 2.能够逐步地、有效地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规范企业资金的投入、投向,全面掌握企业资金流动、流向,确保企业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促进资金投放和使用的最佳效果,促进财务真正为企业发展服务。 3.财务审计与控制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第一,能有效地规范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以及家庭(家族)成员在企业的财务行为。第二,能有效地跟踪企业资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动向和作用,提高生产、经营的效率和效益。第三,能有效地减少或防止违反财务、财经制度行为的发生,有效扼制违法行为的产生。 4.加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审计与监督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完善企业财务组织结构,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务制度,对企业资金的流向、流动、回笼、周转要时刻予以密切关注,监督并加快资金回笼,以防资金的流失而造成损失;第三,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要时刻牢记财务信誉是企业信誉的首要要素,是企业的创业之本、立身之本,是企业塑造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地位,创造经济效益的根基所在,因此要时刻注意维护企业信誉和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5.加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审计与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委托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企业财务运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扼制在萌芽状态。这样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保护了企业的利益。(2)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较大的投入、投资项目等要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跟踪指导和审计,确保企业资金运行中的正确、正当、正常和安全。(3)地方政府要关心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本地民营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有关职能部门要牵头成立中小民营企业协会,并且吸收西方国家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的经验,对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协调企业间的矛盾和整合企业资源进行最佳的配置。(4)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同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资金困难,改变税费有人收、管理费有人要、困难无人问、资金无处借的被动状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资金困难的路径探析 资金困难是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制约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瓶颈”。社会经济发展中,再好的项目、再好的订单、再丰厚的利润,没有资金去运作,也是空话一句;再好的经营者、决策者,再优秀的创业者、管理者,没有资金,企业生产、经营也是纸上谈兵。因此,资金已成为影响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首要因素,成为企业发展的第一障碍。而如何有效地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笔者认为,政府的扶持和协调是关键。 1.政府协调: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发展民营经济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要根据当地民营经济的特点,借鉴和学习英、美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组织成立中小民营企业协会(联合会),组织协调资金,为协会成员企业提供担保,通过协会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定,为银行贷款的平安度提供参考。 2.政府扶持:国家和地方财政可拿出一定的资金,通过财政扶持和政策倾斜的方式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借贷的困难。这类资金可以采用长期借贷、贴息借贷、扶持借贷等多种形式,同时由执行部门或机构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检查、跟踪服务等,这样既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困难,又促进了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同时可收益,企业、国家、政府获得“三赢”。 3.银行贷款:银行等金融部门要改变传统的观点和贷款方式,要从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中小民营企业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的增加企业借贷的额度和简化手续。可以请企业协会担保,而将风险和管理转向行业协会内部,通过行业自律和信用机制来约束企业。 4.成立民间银行: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可以联合组建民间商业银行。由民间出资,专门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尤如中小民营企业自己的银行,解决企业资金急需和投资的困难。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费用的自我膨胀 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管理者通常希望各个部门用尽可能少的人和费用去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而各个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希望用更多的人、更高的薪酬去完成尽可能少的工作。因此,可以预见,如果没有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引导及约束,各个部门必然会尽可能多的占用各类人、财、物等资源,将本部门及个人利益最大化,造成企业人员越招越多、机构臃肿、人员冗余、费用年年攀升的情况出现。一些企业对管理人员的薪酬采用定额制,部门雇佣人数的多少,并不会影响个体员工的薪酬,反而会因为雇佣人数的上升提升部门的费用额度。因此,作为部门的最优策略,必然夸大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招聘更多的员工对工作进行分摊,导致了企业人员的自我膨胀。对销售人员的薪酬采用与业绩挂钩的方式,没有对销售人员产生的费用进行合理的管控,当销售人员业绩不佳、工资下降时,可能会出现虚报费用以弥补工资的情形。对于其他业务经办人员,同样有虚报费用、中饱私囊的动机,经办的业务越多,虚报的空间就越大。一些企业为了控制各部门的费用开支,采用增量手段控制。即当年的部门费用总额在上年费用的基础上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在这种政策的引导下,业务部门为了避免以后年度的费用额度因当年费用开支的下降而缩水,通常会超额开支本部门的费用,对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加考虑,甚至虚报费用。当企业出现人员臃肿、费用高、效益不佳的状况时,管理者往往想到的是减员增效,寄希望于通过人员的减少,减低工资支出、降低费用。但这种方法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士气,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同时,治标不治本,并没有消除费用自我膨胀的根源。往往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裁掉的人员又以其他理由补上,陷入恶性循环。从某种角度看,企业是一个公共平台,企业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引导和规则制度进行约束,企业内部各部门及人员会出现哄抢资源、损公肥私的情况,从财务角度来看,出现企业费用乃至成本的自我膨胀现象。可见,对企业费用进行管控,合理的控制企业的费用开支规模,使之与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相匹配,不仅关乎企业的效益,更关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控的自然缺失 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务性工作,如记账、付款、招聘等工作;一类是管理性工作,如考核、评价、管控等工作。管理性工作与事务性工作的区别在于其短期的可或缺性。事务性工作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一部分,如果缺失,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运转。而管理性工作是组织为了提高自身效率而产生的附加性工作,管理工作的缺失可能会降低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但短期内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运转。正是由于管理工作的这种短期可或缺性,造成企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推行的过程中稍遇困难就容易搁置,回到散漫无序、各自牟利的混乱状态,这无异于温水煮青蛙,短期内虽未见重大的影响,长期必将使企业丧失创造力和竞争力,导致企业被市场淘汰。如果企业的管理缺失,对于费用的管控通常仅体现在报销环节的签字和审批,缺乏其他有效的管控措施。同时,由于缺乏责任落实,财务部门不愿意对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履行审核责任,只从会计的合规性上审查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并没有站在企业管理的角度进行费用管控。其他审批环节同样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审核过严反而会影响同事关系,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甚至会出现权力寻租行为,利用审核权力同其他部门进行利益交换,审核工作流于形式、收效甚微。费用管控是企业管理中的其中一环,做好费用管控工作,离不开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然而,管理工作不是随着业务工作而自行开展的,如果相关人员大力推动,就会出现自然缺失的状态,因此,企业管理部门不应局限于眼前的事务性工作,任由管理缺位,应着眼全局,做好企业管理和内控的顶层设计并推进落实。 二、应对措施 (一)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 企业对外购买服务或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通常会对相应服务或项目的成本或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以确保购买价格的公允。但在面对内部的用人需求及费用开支时,没有合理的依据和标准,仅凭历史数据和经验,对各部门编制用人需求和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评价,造成人员年年增、费用年年长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者对各部门的工作缺乏有效的评估,对其工作内容及工作强度无从掌握。企业对于人员工资以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的开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时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各部门购买服务。既然是购买服务,就要对服务内容及购买价格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保购买价格相对于服务内容的公允性。做到工作费用的开支与部门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相匹配,而不是简单的每年按照一定的涨幅递增。按照上述思路,企业费用管控部门首先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了解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内容,然后,要求各部门将计划开展的工作及费用开支预算进行上报,对计划开展工作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进而形成该部门的重点工作计划及费用开支预算。企业可以结合预算、考核等管理手段,对费用开支和执行情况进行管控,与部门及个人的薪酬挂钩,对于节约和超支进行一定程度的奖惩,调动部门主动控制费用的积极性。 (二)转变费用管控观念 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认为,对费用的管控就是将费用压到最低,一切超出预算的费用原则上都不应该开支,所有短期对企业经营没有影响的费用开支都可以削减,如此方可使企业费用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上述观点无疑是短视的、不可持续的、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有的费用开支短期内可以看到效益,有些费用的开支所产生的效益是长远的,具有战略性,如果盲目的对企业的费用进行削减,必定会使企业的开拓性、战略性工作萎缩,制约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企业费用的管控并不是将费用控制的越低越好,而是使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将有限的资源花在最该花的地方,产生最大的效益,该花的钱一分不省,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至于哪些是合理的费用、哪些是不合理的费用,需要企业经营层从总体上对拟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保留那些对企业能够产业重大效益、具有积极影响的业务,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增加费用开支额度,对那些重要性较弱、不能为企业带来效益和增值的业务,建议取消或削减费用开支。因此,费用控制的重点应该放到业务前端,在业务尚未发生时,对业务的重要性及预计产生的收益进行评审或评估,并在有限的资源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取舍。而不是等费用产生了之后对需要报销的费用进行人为的压制和削减,不合理的压制和削减必定会挫伤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损害企业的利益。 (三)全面费用管控 在一些企业的费用管控中,管理人员将费用分为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例如,差旅费、业务费等属于不可控费用,工资折旧等属于不可控费用。重点对可控费用进行管控,认为不可控费用的开支是既定的,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管控。所谓的不可控费用,其支出是既定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变数要小于可控费用,但并不意味不可控费用就无需管控。如果说工资折旧等费用无需管控,那么企业的人员招聘、固定资产采购将会失控。任何费用之所以会产生,都有其自身的动因,因此,企业应对费用产生的动因进行全面的管控,正确的评估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仅所有的费用都要全面纳入管控范围,费用管控的各个环节也都要全面落实管控责任,不仅依靠财务部门对费用进行管控。一些企业认为费用预算、费用管控等工作是财务部门的事,审核重点、审核责任落在财务部门头上。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虽然也对费用审核签字,但往往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及合理性不加关注,疏于控制,甚至为了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开展,对一些违规的费用报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财务部门往往对业务不够熟悉,对一些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无从判断,同时,财务部门对费用的管控过严,容易造成财务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恶化,造成工作上相互掣肘,影响企业业务的开展。因此,费用管控是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是难以推进的,必须是各个管控环节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全面管控,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审批责任,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批责任,确保各个环节严格审批、尽职尽责。 (四)根据费用动因进行费用归集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进行部门费用归集的过程中,通常是根据费用的受益对象进行归集,即谁受益、谁承担费用。但实务中也经常会出现费用受益对象对费用的开支并没有决定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费用考核责任,出现了权责不匹配的情况,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费用管控工作的开展。因此,从费用管控的角度,对费用的归集应该根据费用产生的动因进行归集,而不是根据费用承担主体进行归集。例如,企业的培训活动支出,虽然受训对象是各个部门的员工,但如果培训活动的组织筹划工作均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那么培训费用开支的决定权就在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对培训费用的管控承担考核责任。根据费用动因进行费用归集,有利于费用管控过程中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增强费用管控的效果。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内控体系 费用管控工作是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做好费用管控工作,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流程作为基础,需要有健全规范的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费用审批等相关制度和流程。但仅仅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并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企业的管理体系建设犹如国家的法制建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仅仅实现了有法可依,即编制了齐全的制度流程,但却得不到贯彻落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需要依靠领导指示维持基本的秩序,难以摆脱人治化的管理,制定的制度流程束之高阁,成为纸上的规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不仅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也要有公开公正的执行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形成规章制定、规章执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使企业的管理体系焕发生命力,摆脱人治的影响,自行运转。 三、结语 现代企业随着业务活动的日益增多,出现了企业费用迅速膨胀、管控缺失等问题,不仅影响企业的效益,也关乎企业的发展。对于费用的自我膨胀,企业管理者应对各项业务进行全面评估、全面管控,确保支付成本相对于业务内容的公允性。对于管控缺失,企业管理者应该打造规章制定、规章执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的闭环管理体系,摆脱人治的影响,让管理体系自行运转。
国际法学论文:马克思主义法学对国际法研究影响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际法思想中所体现的法学研究方法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领域内主要表现为:不同性质的经济制度决定不同性质的法,经济制度的变迁决定法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及各阶段主要的性质和特点。①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近代国际法就是随着殖民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而形成的,并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国际法作为资产阶级进行世界扩张的工具和幌子越来越偏离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轨道,早已失去其调整正常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促进和平的应有目标。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彻底抛弃和否定国际法,而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预测当世界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剥削和压迫将退出历史舞台,“和平”、“私人间的道德和正义原则”将成为国际法的主要原则。② (二)阶级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阶级性质决定了法的阶级性质。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社会属性,亦即法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所表现出来的最终利益归属。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意味着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以阶级斗争来观察一切事物和一切过程的始终,并将尖锐的阶级矛盾外化为对抗的形式。而法的阶级性则是强调法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特定利益归属,强调通过法将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际法也有鲜明的阶级性的特点。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主要由国家来制定和发展,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没有超阶级的国际法。在他们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为追求剩余价值进行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扩张,使其压迫和剥削具有了世界性,因此导致了世界范围内的阶级分层现实,这种国际关系的结构形式呈现出西方与非西方,世界范围内的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的不平等国际秩序特征。国际法的制定和发展主导权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因此这种国际法必然反映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三)批判的方法 阶级分析的方法必然会伴随着批判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国际旧秩序,揭露了西方列强之间的秘密外交和政治同盟的频繁变换使国际关系充满了欺诈和变数,批判了近代国际法的局限性。批判的观点贯穿着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和看待法律现象的始终,在批判和阶级分析的过程中,他们提出要以公平和正义为国际法的宗旨和价值目标,恢复国际法的尊严与权威。马克思主义倡导的批判方法与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批判法学思考问题的角度上有相同之处,如批判法学也持批判的观点,从最坏的方面透视法律,揭露实质性的阶级矛盾,但批判法学在批判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提出可以操作的改革法律制度的方案,也没有提出对批判对象实行革命性改造的主张,因此它的批判缺乏持久的力量,仅仅靠否定性的批判并不能从根本上破坏它所批判的对象,因此批判法学派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法学的范畴。①二、当代外国国际法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的应用周鲠生、刘丰名等老一辈国际法学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来研究国际法,其成果对于我国建国后对外政策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苏联解体一度使马克思主义受到质疑和批评,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等国内外因素的影响,导致在当代中国法学领域内,淡化意识形态色彩,否认法的阶级性的观点日益增多,在国际法研究领域内更是普遍存在否认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指导作用的倾向。相比之下,国外国际法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在国际法领域内的运用却保持了勃勃生机,一批国际法学者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国际法的研究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代表学者有印度的B.S.契姆尼,英国的苏珊•马克斯,芬兰的马尔蒂•科斯肯涅米等人。下文以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研究方法为线索对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论述。 (一)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的发展史 学者们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密不可分,而国际关系则取决于各国生产力发展的对比状况。各国的外交政策与其国内政策密切相关,都由建立在特定生产方式上的社会经济决定。国际法的发展阶段是与全球资本主义的不同阶段相契合的。资本主义学者将世界经济的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1600~1760年,旧殖民主义发展阶段;(2)1760~1875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3)1875~1945年,帝国主义时期;(4)1945年~,新殖民主义时期。②无独有偶,英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布朗利也将国际法发展阶段分为1648~1750年,1750~1850年,1850~1950年,1950年~。B.S.契姆尼也认为世界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产生了相应的国际法律体系,具体可以划分为:(1)1600~1760年,在旧殖民主义发展时期,由封建国际法发展为资本主义国际法;(2)1760~1875年,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国际法为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国际法;(3)1875~1945年,在帝国主义时期,国际法主要体现为帝国主义国际法;(4)1945年~,国际法经历了从资本主义民主国际法到资本主义帝国国际法的转变。③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西方国家相互之间、西方国家与亚非拉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国际法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旧殖民主义发展时期,资本扩张的趋势打破了东西方之间完全隔绝的状态,西方世界和东方世界以征服和被征服的形式开始了不平等的交往,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呈现为对外剥削和征服,这种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特点决定了国际法由调整欧洲封建国家关系的封建国际法发展为真正具有世界性的资本主义国际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进行殖民扩张的过程中利用国际法作为幌子,该阶段的国际法呈现出强烈的殖民主义的色彩。在帝国主义时期,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进行资本输出和对外剥削也影响到国际法,该阶段的国际法中出现的大量不平等条约就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特点。1945~1975年间,二战后广大亚非拉国家纷纷独立,这些新独立的国家在国内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享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并在国际舞台上享有了一定的发言权,新生民主力量的加入使该时期的国际法具有了一定的民主性,因此该阶段的国际法被称为资本主义民主国际法。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却改变了这一民主化的发展趋势。世界经济的发展使跨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上升,他们拥有世界范围最先进的生产方式,拥有跨国公司和全球化的金融机构,控制着世界上的大部分财富,甚至影响到不同国家的主权行使,在这些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影响下,当代国际法处于从资产阶级民主国际法向资产阶级帝国国际法转变的进程中,致力于推动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二)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国际法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也是有阶级性的,国际法所要实现的抽象的国家利益事实上是特定团体和阶级的利益。作为国际法的社会存在基础的国际社会分层的现实决定了国际法的阶级性,国际法由跨国资产阶级利益主导,主流国际法学者也代表着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当代国际法主要是服务于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 1.国家及国际法的定义和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主流国际法学者关于国家的定义主要围绕国家的四要素而展开,关于国际法的定义方面,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认为主流国际法学者总在谈“国家利益”,试图掩盖国际法所代表的特定阶级利益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指出,资本无限扩张的欲望是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僵化的、受权力驱使的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民主化的内部制约因素。主流国际法学者主张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条约和习惯。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条约是特定社会秩序的表达,反映集团利益的一定程度上的平衡。这一条约的定义揭露了条约的阶级利益的本质。习惯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各国反复一致的实践和法律确信,大国的一致实践则往往被要求作为构成国际习惯的必要要素,加之国际法富有弹性,因而更能反映资产阶级的利益。国际组织的决议等“软法”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而具有民主化的因素,更能反映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普遍利益,但主流国际法学者则认为“软法不是法”。①这种国际法渊源的界定方式剥夺了低层阶级在国际法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使国际法完全受制于跨国资产阶级。② 2.国际法具体制度中阶级性的体现 由于代表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发达国家把持着制定国际法的主导权,为了保障跨国资产阶级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更多的利益,国际法的各个分支中都体现了跨国资产阶级利益主导的倾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冲突、东西方国家关于征用时的赔偿标准界定的冲突、对于东道国的义务规定等都体现了跨国资本的利益。自由贸易体系不是服务于低层阶级利益的,其所倡导和推进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遭到了低层阶级的抵抗,①就是这一结论最有力的证明。一些当代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法没有阶级性,因此,没有必要用马克思主义去指导国际法的研究。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阶级性的科学论断,主要是针对国内法讲的,而国际法是无法用阶级性去分析的。②还有学者认为,国际法的阶级性很难论证,国际法律关系并不直接表现为明显尖锐的阶级对立。③马克思主义认为,研究法的阶级性实质是在分析法的社会功能和法所最终体现出来的社会某一团体的利益。国际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主流国际法学者宣称国际法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但国家利益太过空洞和抽象,因为国家意志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国家利益实质上反映的仍是特定阶级的利益。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导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层无一例外地是跨国资产阶级的代表,在这些发达国家主导之下所制定的国际法规范也反映着隐藏在国家的“面纱”之下的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一点在上述关于当代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的观点的论述中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了。通过国际组织而形成的国际法也同样体现着阶级利益,因为国际组织同样是由国家所创建和主导的,除了极个别的第三世界国际组织外,西方发达国家垄断了绝大部分的国际组织并将跨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渗透其中。当代国际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民主化的因素,如国际强行法的出现和普及,对一切义务等新概念的出现等,有人提出这些民主化的因素突破了国际法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统治,总是会作出一定让步从而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之内。④但更多的是被统治阶级的让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法的阶级性并没有变化。国际法也是一样的,跨国资产阶级进行资本扩张、实现其经济利益也需要有一定程度上的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反映跨国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全球化浪潮、贸易自由化趋势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对和平和平等的国际社会的基础之上。同时,低层阶级的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跨国资产阶级的行为,因此,国际法体系中的国际强行法、对一切的义务等民主因素并没有消除国际法的阶级性。⑤ (三)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 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有助于纠正主流国际法的不公正和盲目性,有助于让低层阶级认识到当代国际法的性质和特点,有助于国际法的民主化、合理化发展。事实上,阶级分析的方法必然会伴随批判的方法,因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正是通过批判当代国际法的不公正进行阶级分析的过程。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际法要求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其他非主流的国际法学流派,共同形成对主流国际法学派的批判和监督。在当代国际法的研究队伍中,具有左倾倾向的学者正是以批判的方法来分析和看待各种国际法现象,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西方国际法学的主导地位及其对第三世界的渗透,以批判的精神进行国际法的研究可以使国际法在批判中前进。B.S.契姆尼将自己的研究方法称为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方法。①但要注意在批判主流国际法时,要在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主张和理论,否则容易重蹈批判法学派的覆辙。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用于当代国际法研究的时代意义 (一)有利于当代国际法朝着民主化的方向改革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方法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的运用,在分析国际法阶级性的基础上,批判了大国在国际法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和控制权,指出跨国资产阶级利益在背后的操纵是当代国际法偏离公正和正义价值的主要原因,而大国对国际法的违反是当代国际法民主化发展的真正障碍,有助于引导低层阶级、第三世界国家认清当代国际法的性质,鼓励第三世界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订过程,抵制霸权主义,促进国际法的公正合理和民主化发展。 (二)有利于对国际法理论进行反思与审视 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国际法学观点,其批判的研究方法可以启迪人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反思,阶级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揭露当代国际法的实质和价值追求,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国际经济体系的变迁与国际法发展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揭露了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在近代国际法与当代国际法中所产生的影响。这些与主流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方法和角度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给国际法理论研究带来了一个彻底的革命,可以启迪学者们用各种不同的角度和方法进行国际法的分析研究,并促使主流国际法学者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反思和审视。 (三)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服务于中国的外交实践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着淡化意识形态色彩的倾向,国际法领域的研究最主要的趋势是追求与西方接轨,西方主流国际法学者的理论和观点被大量地引进和宣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将阶级的、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引入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中可以让中国的国际法学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立场,让中国的国际法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外交实践,更有力地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维护第三世界国家和低层阶级的利益,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 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者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国际法学流派,是与主流国际法学流派截然不同的一种流派,不同声音的呼喊可以启迪人们对主流国际法学进行反思和改革。但现阶段,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用于国际法研究仍有许多局限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进行国际法研究的队伍势单力薄,其研究成果也仍处于分散的、非体系化的阶段,一些概念的界定仍不太明确,对于国际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对于各个部门法的研究都不够充分和完善,在批判主流国际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构建新的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努力仍不够充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的运用还要警惕过于“左”的倾向,否则无异于作茧自缚。 国际法学论文:浅析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理解 方法论领域的每一次突破与创新对于法学的成熟与发展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这一点对于国际法学而言亦是如此。同对各种具体方法的简单描绘和罗列不同,方法论侧重的是揭示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具体认识方法的方法,是“方法的方法”或者说是方法论原则。由于“方法论”一词在我国法学领域本就属于一个“时髦”的词汇,如何界定国际法学方法论国内目前尚无权威、一致的结论。但是,从方法论的本质不难看出,国际法学方法论应当是关于国际法的本质的抽象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包含国际法的性质、渊源、效力依据、运作模式等基本内容在内的综合性方法体系。与法学其他部门法的方法论相比,国际法学方法论应当既含有法学研究方法的普遍性,又具有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认识方法的特殊性。具体而言,这种“普遍性”表现在国际法学方法论和一般方法论相同,主要涉及研究者思考问题的立场选择、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研究途径的科学考量等内容;而这种“特殊性”则表现在国际法学方法论内容体系的上述三个主要方面所呈现的国际法学科专业特色。 一、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理解 如上所述,国际法学方法论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结合的综合性体系,而对于这一复杂综合体的理解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1.国际法研究的主体立场———实证主义与价值主义 方法论作为研究者论理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的体系,不仅无可避免地受制于研究者的主观思维,并且深刻反映着研究者的思想活动。从研究者所持立场划分,对国际法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实证主义研究与价值主义研究两大类。 其一,国际法研究的实证主义。国际法研究的实证主义,是指在对国际法规范、国家实践、国际司法判例等素材进行价值无涉地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客观、中立地描绘出某一国际法问题“是什么”的方法论体系。它强调事实与价值、法律因素与非法律因素的严格区分,强调以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等实际的国际法制度为研究对象,从而有效排除道德、正义和价值等自然法要素对于国际法研究的干扰与渗透。普遍认为,实证主义方法的研究对象———“实然法”,起源于边沁对“实然法”和“应然法”概念的区分;而就实证主义方法本身则根植于以奥斯汀、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派的研究。具体到国际法学领域,以宾刻舒克、奥本海为代表的实在法学派(Positivist)是实证主义方法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自17世纪首次被提出至19世纪占据压倒性优势,实在法学派自产生至占据主流地位经历了长达两个世纪的发展。在实在法学派看来,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来自于体现各国共同意志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他们肯定“公认”是国际法的唯一基础,强调法律只能是被创制出来的,不存在人定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如自然法。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将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客体,在对大量的国际法规则、国家实践和司法判例进行客观中立的解释的基础上,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国际法的本质属性。主张实证主义方法论者的主要理由在于:“第一,国际法的研究如果不基于实证,会让国际法看起来不像‘法’,而更像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第二,国际法研究如果缺乏实证,会使结论缺乏说服力。”[3]51-52 其二,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是指在以价值批判为分析方法研究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正当性和价值取向以及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否符合正义标准的基础上,带有主观性地解决国际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同实证主义不同,价值主义认为法律应建立在“理性”、“正义”、“道德”等抽象的概念之上,强调法律的合理性。国际法研究的价值主义根植于16世纪摆脱基督教神学束缚的自然法学派(Naturalist)。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以普芬道夫、维多利亚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学者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其效力来自于人的本性、理智,因而不承认实在法规则及其效力。然而,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国际法体系不禁使人疑虑重重:一项国际法规则,怎样证明其体现了人类理性?国际法中“正义”的标准又为何?这些通过演绎方法推导出的自然法规则,给人以空中楼阁的感觉,使国际法体系岌岌可危,因此自19世纪开始,自然法学派开始逐渐衰落,并最终被实在法学派所取代。 价值主义的研究方法侧重于通过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寻找国际法规则有效之“理性之命名”。而对于国际法本身,价值主义更是认为需要从国家的本性或国家存在的目的上去推求。尽管主张价值主义的自然法学派已经衰落,但是价值主义本身仍然是与实证主义相对应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范畴。价值主义的拥护者认为:“首先,‘事实’的丰富性或者说现实世界人们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迫使研究者或立法者不得不选择一些关系进行研究或规范,而选择总是与选择者的价值取向有关;其次,观察者和等待解释的客观事实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因为人们能够观察到什么东西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所接受和拥有的理论结构。”[4]47因此,通过价值主义方法研究国际法时,就同一法律制度,不同学者往往会站在不同的立场进行分析,如对WTO体系的理解和评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因立场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会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除了分析现行的国际法外,价值主义还着眼于对当下的国际法进行反思,提出批评和改进的建议,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其典型代表为:如就国家间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遵循价值主义的学者在总结当下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往往也会探讨其相应的解决策略,例如将其纳入WTO机制解决的可行性等。 2.国际法研究的素材客体———学说研究、规则研究与实践研究 “进行国际法领域的各项研究,首重资料。”[5]74因此,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价值主义方法论,除了确定研究者的主观立场外,还需要根据学科特点明确把握国际法的主要研究对象。 其一,学说研究。学说或学说史研究,是研究该学科产生、发展与演变的学问,体现了以历史视角把握该学科发展脉络的内在要求。[6]13在国际法领域,许多权威法学家的学说都曾经在历史上对国际法规则、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例如,在国际公法领域,欧洲近代国际公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就曾对近代国际公法的整体发展产生过突出影响;又如“在条约解释上,瓦尔特的‘无需解释的事项不须解释’的学说竟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并且也成为《维也纳条约公约》第31条解释通则的组成部分”[7]78。而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从没有一个学科像国际私法一样创造出如此多的学说和理论,例如就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何以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核心问题之一,自12世纪以来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的学者及其学说,这其中包括巴托鲁斯及其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以胡伯为代表的国际礼让说、萨维尼及其法律关系本座说以及里斯提出的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等等,可谓数不胜数。至于学说能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问题,《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只能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其本身并不是法律渊源,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而在国际私法领域,学说也被普遍认为一般不能成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国际经济法领域这一点更是没有争议。尽管学说一般不能被视为国际法渊源,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学说无论是对国际法的规范体系建立还是对国际司法实践都曾发挥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一些普通法国家,学说甚至是法官据以裁判的根据。因此,对于学说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在重新审视历史的基础上,将国际法研究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其二,规则研究。对于国际法规则的研究,既包括对国际法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的研究,也包括对国际法“软法”的研究。就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而言,需要从法律渊源角度入手。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以及作为辅助性材料的公法学家学说和司法判例。国际私法的渊源,一般而言,除了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外,还包括国内立法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判例,其中国内立法不仅是国际私法规则的最早表现形式,也是迄今为止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比较而言,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的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以上这些构成了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的基本内容,在具体研究这些规则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1)鉴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其规范呈现出的各自特点,在研究国际法规则时,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共性与特性,不可一概而论。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为例,前者常出现在国际公法的概念中,要求必须是国家实践的产物;而后者则常出现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常常指向国际民商事私主体实践的产物。在国际公法中,习惯只要一经证实,即可直接作为法律执行;而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惯例只有在经当事人选择或法律和法院认可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法律执行。(2)即使是已经明确的国际法渊源本身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则模糊性,这无疑给研究国际法规则造成一定的困难。以国际公法中的国际习惯为例,如何确认某一事项构成国际习惯,需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国家的确信和国家的实践,而这两项标准往往不能轻而易举就得出结论。除此之外,即便是得到缔约国共识而广为使用的国际条约,也可能会表现出模糊性,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由于各国无法在实际履行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因此对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转让、营业地在非缔约国的当事人能否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等重要问题,CISG都没有涉及。(3)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家和跨国民商事主体的实践累积,国际法在不断发展,而国际法规则也始终处在变动之中。以一直不断更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为例,尽管这些改变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际法规则的不稳定性,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些更新后的惯例因切合国际商事交往的实际需要,不仅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普遍认同和接受,而且也不断完善着国际经济法的规则体系。所谓国际法上的“软法”,是指不具有强制力的某些宣言和国际组织的决议,以及尚未生效的国际法公约等等。这些“软法”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但是他们在调整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如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尽管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但是通过该公约,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方面表现出的加强司法合作的意图,而这一意图又充分反映了该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由此可见,国际法中的“软法”为处理国家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原则和磋商基础,以联合国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为例,尽管其内容多为建议性的规范,但是其仍然可以称得上是国际经济法的辅助渊源或准渊源,理所应当纳入国际法规则研究的范畴。 其三,实践研究。通常而言,国际法中的实践包含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这两大类。其中一国的国内司法判例因体现的是一国的国家意志,因此除具有判例属性外也是国家实践的一种具体形式。由此,“国际法判例”和“国家实践”这两个概念便在“国内司法判例”领域存在内容上的重合,其具体关系。 有鉴于此,关于国际法的实践研究,笔者也将按照图1所示,将其划分为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等的判例、一国国内判例和非判例的国家实践三部分展开分析。 (1)对于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等作出的判例,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理,它只对个案当事人和当事国有效,对其他案件或当事人和国家并无拘束力。但是,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司法判例在国际法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际公法领域,尽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和第59条的明确规定,司法判例只是辅助性渊源,但是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在判案时还是会经常援引先例,其中以1949年“科孚海峡案”和1953年“诺特鲍姆案”最为典型。此外,除了为法院今后审理相似案件提供可援引的依据外,某些判例甚至创造出新的国际法规则,并且这些规则为一般国际实践所承认和遵循,例如领海直线基线的确立就来自于1951年“英挪渔业案”的判决。除国际法院、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外,一些准司法机构的实践也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关注,这其中以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ICSID)和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最具代表性。就ICSID而言,其仲裁裁决本身并不存在遵循先例的原则,如就两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包含对ICSID仲裁的同意的问题,ICSID先后裁决的“玛芬兹尼诉西班牙案”和“普拉玛诉保加利亚案”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然而这两个案子最后都得出ICSID享有管辖权的结论又反映出它们在扩大ICSID管辖权方面起到的先例指导作用。如果我们研究WTO框架内的争端解决,我们会发现它更是如某些学者所言“明显地表现出了案例法的方法或特点”。[8]123以1995年至2001年7月为例,DSB形成的54个专家组报告和38个上诉机构报告中,阿根廷鞋保障措施案、日本酒税案、美国汽油案、美国羊毛上衣案和欧盟荷尔蒙案在40个以上的报告中被引用,欧盟香蕉案和印度专利案被引用的次数也超过30次,而美国虾案、美国内衣案和澳大利亚鲑鱼案也被引用过20多次。[9]276由此可见,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不仅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而且为DSB处理以后相关的争议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2)一国国内判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国际法实践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公法领域,国内司法判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国际习惯法的证据,尽管其证据效力与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作出的判决相比要小得多。而在国际私法领域,国内判例对于国内法院审理案件更是具有重要意义,在秉承“遵循先例”的普通法系国家,国内判例更是重要的法律渊源。除此之外,一国国内判例同样有助于促成国际法新规则的形成,这方面的例子有:18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斯库诺交易号案”开启了美国历史上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时代;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判决的“鲍福莱蒙案”引起了人们对法律规避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1926年英国法院审理的“安斯利继承案”正式确立了双重反致原则,等等。 (3)非判例类的国家实践既包括单一的国家实践也包括国际社会的共同实践。研究这些国际实践的意义在于,它们深刻地反映着当前一些国家的利益诉求和国际关系的最新趋势,表明着某些规则正面临的挑战或者在某一领域出现新规则的可能。一方面,需要肯定的是有些国家的单一实践已经形成了新的国际规则,典型代表如“即时国际习惯法”(in-stantcustomaryinternationallaw),与通常意义上的国际习惯法强调国家的长期反复实践和各国的内心确信不同,即时国际习惯法只需要一国采取一次性的国家行为,如果没有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其合法性一般就会得到国际法的承认,如某一国家向太空发射卫星的行为便是即时国际习惯法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国家的实践由于不符合当前的国际法规则,非但无法构成新规则反而有可能成为国际社会制定新规则加以规制的对象,例如“预先性自卫”。所谓预先性自卫是指一国对其主观认为即将来临的攻击率先采取军事打击的行为。近年来,美国以打击恐怖主义的名义采取了许多预先性自卫行为,对此,各国普遍感到不安,不仅强烈反对这种扩大自卫权范围的主张,并且希望能够在联合国框架内利用一切办法应对这一国家实践。[10]51 3.国际法研究的阐述路径———单独研究与比较研究 在进行国际法的阐述时,有两种可遵循的研究路径:单独研究和比较研究。前者的优势在于这种研究方式能够有效把握问题的核心,始终围绕问题本身分析,不会造成思维和叙述上的混乱;而后者的优势则在于发散思维,通过比较从不同侧面分析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更为全面的认识。支持单独研究的学者认为:国际法具有自成一体的特征,注定与国内法或一般法学有所不同,比较方法并不适用于国际法。事实上,国际法中的“联合国”、“WTO”等概念及制度确实与一般法学或国内法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研究这些国际法特有的制度上,有必要通过单独研究展开具有针对性的讨论。与之相反,支持比较研究的学者则认为,国际法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且其概念本身都是在和国内法进行关系比较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比较法更适合说明国际法问题。而事实上,这两种研究路径由于侧重不同,在不同的国际法问题研究中都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单独研究。通常而言,单独研究可以划分为对某一制度整体进行的宏观研究和对该制度中某一个体进行的微观研究。以WTO为例,作为当前国际社会协调和约束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措施等关涉多边贸易关系的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WTO在性质上的唯一性决定了对其从宏观角度进行单独研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与此同时,WTO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参与成员等客观现实又天然地要求对它的研究必须着眼于微观。因此,如果说宏观的研究模式使人能够对WTO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认识和把握的话,那么,微观的研究模式则使人能够更加深入理解WTO的各项具体规则,更有助于实践操作。 (2)比较研究。“早在1900年,就有学者指出比较法的两大作用:它既是‘解释法律的宝贵工具’,又是‘立法进步的有力工具’。”[11]54在笔者看来,用这句话来说明比较研究对于国际法的重要性也同样正确。由于国家法本身的国际性和多元性,国际法学比较研究本身也具有多种形式。例如,在研究作为国际私法渊源之一的国内法时,常会涉及各国国内法之间的立法比较,而由于各国语言的不同,立法比较又会建立在对各国立法文意和对国际私法规则理解的比较基础之上;在研究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则时,我们总是会将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放在一起进行前后比较,以便思维得到清晰的梳理;在研究国家责任时,历史比较的眼光又会使我们充分了解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责任对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完善。总之,比较式的阐述方式早已深入国际法研究的各个领域,成为国际法学方法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研究之我见 关于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及重要意义,拉伦茨教授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曾经给予高度评价———“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12]21。笔者认为,这些评价也可以适用于国际法学和国际法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自奥本海在1908年撰写《关于国际法的任务与方法》[13]313的论文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国际法领域正在发生的两点根本性转变:“第一,国际关系尤其是新生领域的国际关系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规则和制度的制约和影响;第二,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为解决以上新生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14]291这种转变在笔者看来,深刻地展现着国际法学方法论对于国际法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关于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尚不够成熟,未形成任何研究体系,而就其发展笔者愿意提出自己的拙见,即:从方法论角度研究国际法学,应当在坚持实证主义立场的基础上辅之以价值主义,并且结合多种方法选择合适的阐述路径展开分析。 其一,面对实证主义与价值主义之争,纵然有学者认为价值主义的意义在于:“法学中弥漫着意识形态,并在某种意义上讲,意识形态一直哺育着法学理论,事实上不受意识形态约束的实证法学根本上不存在。”[4]47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国际法学本身方法论上的特殊性:一方面,国际法规则大多是国家间利益妥协与平衡的产物,是国家的现实实践,在研究时不应涉及价值判断;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清国际法的发展并非是普通人甚至专家学者可以预测的。仅以国际公约为例,很多时候只要符合公约要求的缔约国之间同意,随时可以修改公约,但是缔约国家间在什么情况下会达成一致意见则涉及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研究国际法时,笔者认为最好将其限定在当下的国际法框架内,坚持实证主义的方法,既不对现行有效的规则作过多的“善恶”判断,也不要动辄就修改国际规则或预设国际法的发展方向。但是,这并不是说要完全放弃价值主义的立场,相反,在坚持实证主义的前提下,国际法的研究也应当适当考虑价值主义的方法,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把握“适度”原则合理批判,准确理解国际法学的现在和未来。 其二,在具体研究国际法问题时,应注意灵活运用多种方法,选择合适阐述路径。(1)以现行国际法为核心展开的国际法研究,要求我们观察、分析实际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而且必须注重采取规则研究、实践研究等多种方法。这种围绕国际法规则、案例等法律因素展开的讨论和研究,恰恰是实证主义所倡导的。(2)除了现行国际法外,研究者还应当以动态的历史眼光审视国际法的过去,建构国际法的未来,因此除以上方法外还有必要对国际法展开学说研究。尽管学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而且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实践的积累,以学说作为国际法的证据或者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依据的情况正在日趋减少,然而权威的国际法学者提出的理论学说仍然为我们研究现行国际法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路与可靠的资料,而且近些年出现的独具视角的新国际法学说也为我们解决当下国际法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应当善加利用。(3)在前两点的基础上,我们应当注意分析所研究问题的特性,在单独研究和比较研究中选择更有利于清晰阐述观点的方法,从而完成揭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过程。 因此,尽管国际法学方法论涵盖内容之广泛不是一时一刻就可以罗列完全的,而我国国际法学研究方法及其方法论体系“先天不足”的缺陷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弥补的,但是从现在起不断完善我国国际法学方法论的体系架构却是可以做到的。鉴于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其他国家比我国开展的时间要早得多,甚至有些国家已经在大学开设了具体的国际法学方法课程[16]388,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一方面对国外学者成熟的理论加以借鉴移植,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和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独有的国际法学方法论体系。总之,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国际法学方法论作为今后国际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为我们开启了研究国际法的一扇新的大门。相信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其必将为我们研究国际法拓宽思路,使国际法的研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作者:刘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论文:论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国立北京大学、国立中央大学、朝阳大学、东吴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法学教育中似最具规模、影响力最盛。节取上述各校的课程设置,以及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所修正的法律学系科目表,可有如下观察: 首先,国际法课程在得到一如既往的重视的同时,也在教学上有了更为精细的授课安排。除在课程中普遍将国际法区分为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独立授课外,一些学校也进一步将国际公法区分为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在不同学年各自讲授。虽然这种课目划分并非此阶段的新兴现象,但更多学校对这一国际法课程设置的采用,既是国人对国际法学的认知更为系统全面之体现,也意味着法科学校愿意给予国际法更为充分的学习时间,显示出对国际法教育有了更高的评估与偏重。如,国立北京大学20世纪20年代的法学专业课程中,在第二、三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国立中央大学从第三学年划分组系,而无论是司法组、行政法组,还是法学组,都将在这一学年开设国际公法课程,而在第四学年开设国际私法课程。其中,国立北京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更细分为平时国际公法与战时国际公法,前者讲授于第二学年,后者则讲授于第三学年。 其次,国际法课程得到授课时数或年限上的较好保证。在多数学校,国际法课的授课年限至少为一年。如,中央大学法学院为三个不同组系所安排的国际公法授课时间均为一年,即使是列为选修课目录中也未缩减。东吴大学的国际公法课程的学习年限也为一年,且在那一学年中所占学分最高。较之同校一些仅开设半年的基本法学课程,如中国宪法、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刑法总则、中国民法总则等等,国际法一年的学习时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在中国法学教育中所占之地位。而在北京大学法科,由于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的分开授课,实际也分配给国际公法两年的学习时间。 最后,国际法出现从法学教学科目向法学教育专业上升的迹象。作为法学教育的必要构成,清末以来的国际法教育一直是作为教学科目之一得以重视并渐为发展。而至20世纪40年代,按国民政府教育部1945年修正之法律学系科目表所示,中国国际法教育有了性质与地位的又一次提升。据此科目表,除共同必修科目以外,法律系可采两种学分制度,一为混分制,二为分组制。在分组制教学中,四大组系分别为:司法组、行政法学组、国际法学组、理论法学组。在这种分组制的科目列表中,对于司法组、行政法学组以及理论法学组而言,国际法仍作为共同必修课之一门;但对于国际法学组而言,国际法教育不再单单体现于一或两门法学课程,而成为了一个法科教育的专业或培养方向。国际法教育由此开始了从法学学科下的一门课程向高等教育的一个独立学科的演进轨迹。 国际法学师资构成的演变与充实 早期从事中国法学教育的多为西方传教士,丁韪良无疑是在中国教授国际法课程的第一人。至清末修律,大量外国法律专家被聘来华执教,日本学者则成为其中之最。据载,清末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律学堂、直隶法政学堂、山西法政学堂等22所法政专门学堂均有延请日本教师,达311人之多。以京师法律学堂的课程开设为例,包括法学通论、宪法、国法学、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等在内的全部法学主干课程都由日本学者担纲。其中,担任国际法教学的为岩井尊闻,而教授国际私法的则为志田钾太郎[2]116,726。时至民国,国际法教学的师资队伍开始出现明显的本土化趋势。随着法科留学生的陆续回国,以及中国各类法科学校所培养人才的日渐出炉,民国时各大学法科或专门法政学校中执教的中国教师越来越多,国际法师资队伍中的中国教师比例也日益提高,至20世纪30年代后已经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当时法学教育界享誉盛名的“北朝阳南东吴”为例。从民国元年发展至20世纪20年代前后,朝阳大学的法学教员中尽管仍有冈田朝太郎、岩谷荪藏等外国教师,但其主要教学任务已交由中国教师来完成,所聘请者不乏当时中国各知名法家,如余棨昌、钟赓言、程树德、陈镐生、王家驹、李怀亮等等。最初在该校教授国际公法的为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巽来次郎,但据1917年《教育部视察朝阳大学报告》,当时亦有中国教员承担此门课程的讲授。报告中提及,检查当时正逢中国教师钱泰在讲授国际公法课程,报告评价其教学为“讲解详明,学生尚能注意”[3]464。而作为与朝阳大学齐名的又一著名私立高校,东吴大学的本土师资也得到明显充实。由于创建东吴大学法科的美国人兰金本是律师出身,为在中国培养具有现代专业素养的司法人才,东吴大学最初所聘教员都为实务界人士,并有不少外籍专家,如“大美国按察使衙门”的罗炳吉(CharlesS.Lobingier)。而随着学校的扩充,如董康、吴经熊、梅华铨、张君励等中国法界名人都陆续受聘开始于东吴大学法科执教。至20世纪30年代,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执教各主干课程的人员中,除教授英美法的萨莱德(GeorgeSellett)与教授国际公法的路义斯(Robert.E.Lewis)外,其他如法理学、宪法学、罗马法、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而在路义斯外,其他担任国际公法教学的都为中国教师,如梁鋆立、姚启胤、夏晋麟、倪征燠。就当时在各校教授国际法的中国教师的学历构成来看,其大部分都具有外洋留学背景。其中,小部分人求学于东洋日本,如周鲠生曾于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并在那里加入中国同盟会;更多人则选择远赴欧美,如在东吴大学教授国际法之钱泰就留学于法国巴黎大学,并获博士学位。不过,这些后来活跃在中国国际法教育舞台上的身影,留学前多已在国内研修过法律,往往同时具有中外两方的法学教育背景。可以认为,对于曾积极参与过民国时期国际法教学研究的上述各人,留学是对其学识的提升与眼界的拓展,但这种收获与国内法学教育所提供的有益导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息息相关。这也从又一侧面印证了民国时期中国国际法教育的成长与收效。 国际法学教育对国际法理论研究繁盛之促成 外国著作或教材的翻译无疑是中国国际法教学资料的第一来源。早在京师同文馆开设国际法课程的最初,丁韪良主导下的一系列国际法译著就作为同文馆之授课教材而集中出现。据《同文馆题名录》所载,除丁韪良所译之《万国公法》外,当时既为早期国际法输入中国的代表作品,又作为同文馆授课教材使用的还有《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中国古世公法论略》。至20世纪上半叶之法科大学与法政学堂中,外国国际法著作及教科书的翻译更为活跃,劳麟赐所著《万国公法要略》、今西恒太郎所著《国际法学》、高桥作卫所著《最近战时国际公法论》、中村进午所著《战时国际公法》及《平时国际公法》、今井嘉幸所著《中国国际法论》、横田喜三郎所著《国际法》等的中译本纷纷现世。一些编撰者在书中甚至连教材资料来源、适用学校、建议课时或学分都进行了专门交待。如宁协万在其《现行国际法》中称:本作为“著者历年关于国际法之札记、杂录、论著、译述、及讲演各稿,为有系统之整理,而仿德国黎斯特国际法与英国罗连士国际法之例,分作四部以成本书”。著者在“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专任教授,在职八载,逐年将新得材料,加入本书,讲授学子”,而其在“中国大学、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之讲座,均以本书为讲授之资”[4]1。周纬《新国际公法》中也谈及,其先“担任北大法科国际公法教授、旋南下改任中央大学国际公法教授”“,今以其两处讲义”,“出版问世”,“不负国际法学院之期望”[5]11。谭锡庠在《新编平时国际公法》中介绍,“本书原为民国十九年时之讲稿徒以材料及编制未妥善故特重行增删之”“,本书可供大学教本或参考书之用”[6]7。朱建民的《侵略问题之国际法的研究》中附有说明称“,本丛书每册各附导言或编后记,并各跋以讨论大纲,以便各训练班或小组讨论会之应用”[7]3。张道行的“部定大学用书”《国际公法》则有更具体的指导:“本书力求深入浅出,以冀能合于初学者的应用,若采而为教科书,则以四学分至六学分为宜,每周讲授两章,适可供一年的学程之用,书中所引成案,已不算少,苟有不足,则Scott,Evans,Briggs,Dickenson的编本都可补充,实则各生如能于上述各种成案的课本中,详研其内容,成为有用。”[8]6 由此,国际法教育的需求牵动了国际法学研究的进步:教材的编写是教学开展的要件,也成为国际法理论延展的基础与构成;学校刊物的创办是国际法教研成果的展示,也是国际法学科成长的助力与印证。可以说,中国国际法教育为中国国际法学生长不可或缺之内容,其前行之步伐与国际法学之成长丝丝相扣,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体系的生成贡献良多。(本文作者:刘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教育模式研究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理论教学力量雄厚,实践教学力量薄弱的重要现实。法学院不乏具备博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但是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却较少,尽管有些院校也对外宣称建立诸多法学教学实践基地,但是由于资源的限制,大多数也是徒有其名,这对学生法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造成不利的后果。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基本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引导学生之间对法律问题的辩论,逐渐的发现各自的错误,进而达到对法学问题认识深刻,并提高法学思维和法学素养的目的。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学生主要通过学习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提高自身的法学素养和技能。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和研究大量的司法案例来研究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英美法系法学院的教师大多由具备多年司法经验和实践的法官和律师担任,这样他们在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的时候,能够做到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英美法系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司法判例不能囊括所有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知识,因此这种教学方法不能使得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的知识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 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采取课堂讲授和课外课程讨论的学习,学生不仅要在大学校园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通过系统的科班教育,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去练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并且最终检测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合格考试,不是由大学教授而是法官、高级行政官员主持的。大陆法系国家注重对法学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实践以理论知识的掌握为基础,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展开。 建构我国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的建议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育体制、教育方式与培养目标与英美法系国家有显著区别,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大陆法系的职业教育模式。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对法学人才越来越缺乏,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势在必得。 1.提高教师使用案例教学的能力和水准 案例教学要求法学教师具有掌握司法案例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根据法学问题和社会发展选择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案例,从而适合法学教学内容的需要。另外,在法学讲授的课堂上,法学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的时候,要具有掌控和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的能力,能够激发学生对司法案例分析和探究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学生掌握运用法律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2.重视法学模拟教学的推广和使用 “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法律如果制定出来不出执行,不去规制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权利,那么法律就会成为“死法”。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要注重将死板的法律教活,这样法学模拟教学便应要求而受到广大法学教师的应用。因此,重视法学模拟教学,具体可以利用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使学生置身于模拟和现实的诉讼活动,使得学生真正体验诉讼主体的角色和诉讼程序,进而掌握和理解模拟过程体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理。 3.实行法学专业学生双导师制 法律是实用性的科学,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师多数都是法官和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的促进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我国大多数教师没有司法实务经验,这对于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是很不利的,因此高校可以对法学专业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现行法学专业教师侧重于对学生法学知识的传授,校外导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侧重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本文作者:佟曾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家对国际关系学科理论贡献 自1919年国际关系作为独立学科成立以来,它经历了92年的变迁,其中包括20-30年代的初创时期,二战之后的重建与美国支配时期(1945-1990),以及苏联解体后对国际关系重新认识的现阶段(1990-)。由于美国的学术理论与研究方法在该领域的影响近半个世纪,以致当今人们谈论起国际关系研究时,首先想到的是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集大成者摩根索(HansMor-genthau)、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家沃尔兹(KennethWaltz)、新保守主义代言人米尔斯海默(JohnMearsheimer)、新建构主义理论新秀温特(AlexanderWendt)等,甚至连国际关系学科也常被称为“美国学科”。可是对那些在国际关系学科初创时期有过重要理论贡献的国际法学者及其学术思想却论述甚微。其实,在第一代国际关系学者中多为知名的国际法学者和历史学者。 本文以20世纪20-30年代国际关系学科形成时期为背景,分析当时三位国际法学者诺尔-贝克(Phil-ipNoel-Baker)、曼宁(C.A.W.Manning)、劳特派特(HerschLauterpacht)关于国际关系的论述,旨在论证他们对国际关系学科的内容、理念以及研究方法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实际上,作为国家间行为的规范,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研究的内容常为混同之形。无论从国际法学史还是从国际关系学视域,两者具有的共同点甚多,只是其着眼点迥异。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际关系学科的奠基之辈多有国际法学者了。然而,由于二战后的国际关系研究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被武断地“科学化”、简单化,其结果导致了后来国际关系学者过于追求抽象理论的研究,从而忽视甚至歪曲了国际法与外交史在理解与研究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从此导致了国际关系学科陷入长期低迷的状态。这一现象值得中国学者和其他国家的相关学者们认真地反思和总结,以求推动和繁荣国际关系学科体系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给欧洲带来了空前的破坏,而且也使其部分地丧失了世界上的主导地位。随后,渴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战争演变成社会的要求,并推动了国际关系学科的创建。不言而喻,对和平的普遍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际关系学科初建时期的学术方向与研究方法。当时英国仍拥有世界上一流的海军和庞大的海外属地。此外,它的高等教育制度暨学术传统,包括对国际问题研究的理念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对国际秩序中的传统机制———外交、国际法、均势原则更有系统的理论体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2〕学术界普遍接受1919年英国创立了国际关系学科,而第一代学者开始探讨如何构建国际秩序并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宏观的视角。〔3〕由于国际关系研究产生的历史条件是在当时仍为世界近现代文化、教育重镇的欧洲,所以初创时期的奠基者多为欧洲学者、尤为英国法学者和历史学家。这一群体中较为影响的是伦敦经济学院(LSE)的诺尔-贝克、接替诺尔-贝克并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34年的曼宁,以及同在伦敦经济学院讲授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学界新秀劳特派特。1919年,诺尔-贝克以英国首席谈判代表塞西尔(SirRobertCecil)的高级助理身份同往巴黎和会,他目睹了主权国家、尤其是大国之间在构建国际秩序问题上面临的困境。不久,基于他的外交经历以及长期从事集体安全和裁军问题的研究成果,诺尔-贝克被伦敦经济学院聘为首任国际关系教授(1924-1929)。他在相继出版的代表著《裁军》、《论国联的作用》中阐述了他对国际社会与集体安全的思考,这一论述曾引起摩根索(HansMorgenthau)等国际关系学者的重视。〔4〕的确,诺尔-贝克的教育背景很具国际化,这使他在看待国际问题时更注重国家间的了解与合作。不过,他在晚年谈到裁军时也曾伤感地说:“在人类已经成功地掌握了原子能技术、成功地探索了月球、成功地控制了某些险恶疾病的时代,如果裁军问题还是如此难以实现的话,那就意味着人类的未来是黯淡的。” 历史上,集体安全的理念与实践早已存在于国家间的互动中。就其性质而言,摩根索认为:“建立集体安全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由于没有执行国际法的权威机构,从而存在国际社会中的无政府状态。”〔6〕而诺尔-贝克强调,集体安全是在无政府状态存在的情况下,各国有义务以集体而非个体的名义维护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尊严,从而“让潜在的侵略者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必将面临世界其他国家———国际社会的反对。”〔7〕一战后,集体安全在欧洲被看作是“世界政府”的理念与现实中存在的主权国家体系之间的妥协。由于当时“世界政府”的理念被视为过于理想主义,而“均势政治”又在战后备受指责,因此,集体安全的提法似乎更为人们所接受;随之,也就成为战后欧洲各国谈论最多的议题之一。那么,什么样的集体安全才是当时自由主义理论家的期望?对此,诺尔-贝克指出:集体安全的目标必须是满足各国的安全需要,即带有普遍性,因为“一个不能消除战争威胁的集体安全机制是不可能解决任何国际问题的。”就思想传承而言,诺尔-贝克属于格劳修斯代表的欧洲古典自然法学派,他们相信国际法与集体安全最终能够取代国际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强权政治规则。他的思想与已故的国际法学家奥本海(Lassa.F.L.Oppenheim)和当时的法学新秀劳特派特的主张较为接近,即倡导国联发展成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最高形式,并以国联公约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作为英国政府派驻国联的常任代表(1929-1932),诺尔-贝克建议各国政府遵循体现集体安全精神的国联公约。他指出,集体安全的意义在于各国政府能够、也应该一起探讨并解决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而其成功则取决于各国间的信任与合作。这种合作不仅要体现在移民、跨国税收、医疗卫生、万国邮政等社会问题上,更应该以集体安全来取代传统的军事同盟。诺尔-贝克的主张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认可,英、美乃至欧洲知识界、政界中不少人赞成国联公约应成为国际社会的法典,并将它独立于任何国家的意志,其最终目的是取代各国的国内立法机构。 然而,外交经历丰富的诺尔-贝克深知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别。生活于现实中的国家通常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安全,故集体安全的首要任务是使“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具有“兼容性”和“共性”。这样才有可能促使各国相信:构建国际社会并使其制度化是实现各国的共同利益———集体安全的必要条件。为此,诺尔-贝克主张在和平时期就应当制定一个全面可行的裁军方案,以落实国联公约第8条规定的,“普遍裁军计划将由国联委员会起草,其成员国须承认该举措为维持和平之必要。”〔10〕近代历史上,欧洲思想家孟德斯鸠、康德等人早已指责过军备竞赛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例如对经济资源的挥霍以及在民族心理上产生的恐慌。1899和1907年相继在海牙召开的国际裁军会议,更是旨在消除大国间的军备竞赛以及必然产生的恶性后果。但是,由于国家间的合作不甚理想,上述理念和实践并未能真正消除普遍存在的“安全困境”。针对30年代中期出现的军备竞赛及其导致的国际困境,诺尔-贝克这样写道:“当一国开始在与他国对抗(rivalry)中武装自己时,新一轮的扩军便会出现。首先是这一方,而后是另一方。国家间的对抗情形还会导致军事同盟的形成。同盟各方必然会不断地怀疑对方想要实行军事打击,或者是正在发展超越捍卫自身的实力,于是便力图重新调整彼此间的力量对比。欧洲国家应该明白,正是相互对抗才致使他们陷入战争的灾难;各国实行的自我防卫的军事准备摧毁了他们苦苦追求的和平。”〔11〕诺尔-贝克的集体安全理念是战后欧洲时代精神的一种体现。鉴于1919年后的欧洲均衡政治已无法通过自发调节来维持和平,集体安全则取而代之、并受到了欧洲社会的普遍重视。新诞生的国联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临时性组合,其实质是为了遏制未来敌人的潜在联盟。后来,马丁•怀特(MartinWhite)的观点十分接近诺尔-贝克的这一看法,他们把集体安全定位为国际社会的联合防御体系,并分别在1936年和1946年提出,集体安全意味着它最终成为国际安全组织的基石。同样在裁军问题上,诺尔-贝克与怀特也先后主张各国接受裁军以表示对未来国际社会的高度信任,同时呼吁《国联公约》第8条应对各国发展军备予以法律上的限定。的确20-30年代要求裁军的呼声高涨,各国政府不得不举行多次谈判并签有条约;其中包括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的《四国海军条约》、1927-1934年间的国联裁军计划和筹委会的建立,这些都反映出当时国际社会致力于裁军的努力。为此,诺尔-贝克、劳特派特与当时著名的历史学家齐默恩(AlfredZimmern)、汤因比(ArnoldToynbee)等统被称为自由主义理论的代表。 但凡一个新学科的建立都应该有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其中包括课程设置与相应的研究方法。国际关系研究也是如此。深受一战后欧洲渴望和平与避免战争的影响,诺尔-贝克积极推动了国际社会对集体安全与裁军的关注。毫无疑问,它们均是当时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同时也是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安全关注的核心议题。但是这也表明诺尔-贝克的研究方法仍然袭用传统的历史学和国际法来解读20世纪、特别是一战后的国际问题。〔12〕这就很难给这一新生学科定位,即它属于传统的人文学科还是社会学科,因为这涉及到该学科的研究方法与发展方向。为此,学界认为诺尔-贝克的继任者———查尔斯•曼宁则是提出国际社会为国际关系学科研究对象的第一人。〔 曼宁1894年出生在时属英帝国自治领的南非,那里仍实行着严格的“种族隔离制度”。年轻时的曼宁深受影响,并接受这一制度是“文明的西方对非文明的非洲土著人文化的保护”。〔14〕他甚至在民族解放运动方兴未艾的60年代依然为这一制度辩护。不过,曼宁在种族问题上的偏见并没有妨碍他对国际关系的兴趣。他在南非完成大学学业后,获得了罗兹奖学金(RhodesScholarship)前往牛津大学攻读法律(1920-1922)。毕业后,他被派往日内瓦担任国联首任秘书长迪拉芒(JamesE.Drummond)的助理。在此期间,曼宁参与了处理战后海外殖民地的托管事务(Mandatesystem)。这六年的工作经历以及他对国际事务的理解促使曼宁支持国联的作用,并一直关注这一新创立的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1928年,他先是受聘于牛津大学,但不久转往伦敦经济学院接替了资深的国际法学者、国际关系教授诺尔-贝克,并在那里执教至1962年退休为止。曼宁属于第一代国际关系学者中从事教学时间最长、最早探求国际社会的学者。据菅波英美(HidemiSuganami)追忆,他是第一个潜心把国际法中的国际社会理念扩大到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并借用社会学方法研究国家间的问题。〔15〕与同时期的其他学者,如齐默恩、诺尔-贝克、卡尔(E.H.Carr)等人相比,曼宁的理论贡献主要是他把国际社会明确定为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概念,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体系。他在研究国际关系时强调不能忽视国家间的外交承认与均衡政治的作用,但更应该关注国际法体系与集体安全机制的构建。〔16〕显然,曼宁的学术论述体现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传承,也反映出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政治倾向。〔17〕因此有人认为,曼宁的学术思想源于其法律的训练和对欧洲文化的理解。他本人也坚持,在理论与实践上,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必须受到国际法与集体道德的约束。〔18〕这一观点显然来自他本人的信念和在国联的实践,同时也还深受英国近代法学家奥斯汀(JohnAustin)的影响,即国际法体系虽然缺少“宪法”特征以及强制的执行手段,但它毕竟能够在主权国家间的互动中促进稳定、规范和安全。〔19〕1962年曼宁在退休之际,完成并出版了其代表作《国际社会的性质》一书。其中收录了他对国际关系、特别是如何构建国际社会的思考以及他30年来的教学总结。回顾与探讨曼宁的学术观,我们不难发现他对国际关系学科建设的贡献是具体而有远见的。首先,曼宁十分重视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原则之间的兼容或和谐。当面临如何解释二者可能出现的冲突时,他则从社会学的视角考虑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准则、国家身份认同,其中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国际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后果。曼宁认为,国际法应该是整个国际社会成员相互遵守的行为准则,而非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法规。正如法泰尔(EmerichdeVattel)解释的那样,“如果没有规范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也就没有所谓的社会。这是因为法律只能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形态中。”〔20〕在国际关系理论层面,曼宁坚持主权国家、国际社会和国际法规的三重关系;并认为他们虽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只有将其一同使用才能够理解国际关系问题的本质。〔21〕曼宁分析了主权国家的性质,并认为由此构成的国际体系是一个独特的现象。这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超国家的权威能够提供给各国必要的安全或约束;同时也正是主权国家的存在才构成了国际秩序的前提。为此,曼宁把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建立在两个假设上。首先,无论是君主国还是共和国,其实都是由人来制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在国家的互动中,各国政府不仅必须考虑到它们的名声和信誉,而且更会以体系成员的身份进行交往。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国家政府拒绝获得外交承认和必要的援助。其次,主权国家通常在一定程度上自愿接受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约束;这与股票市场的游戏规则差不多。〔22〕因此,纵观欧洲国家体系演变的历史,当前的国家虽为主权实体(sovereignentity),但其性质不应与国内君主(sovereignperson)相混淆。曼宁认为,主权国家的对外权限仅仅指它在缺少“超国家治理”时拥有独立的、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权国家或君主可以在国际上同样行使其在国内政治中享有的最高权利。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只能在受到国际法原则制约的同时,享有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说到底,国际关系需要一种共同接受的社会准则(socialnorms),才能保障整个体系或秩序的平稳运转。〔23〕对此,他明确强调国际关系的教育对象应该是包括民众在内的国际社会,特别是国家政府所应该承担的集体责任。〔24〕曼宁的学术理论对国际关系学者、特别是“英国学派”成员,如布尔(HedleyBull)、詹姆斯(AlanJames)影响颇深。他们坚持国际社会已经存在,并解释它实际上更多地是存在人们的共识以及相互遵守的国际法规中。例如,那些来往于国家间的外交官员、跨国企业人员或者是穿梭于国家间的文化艺术人士。〔25〕尽管目前国际社会在功能上存有问题,但它存在本身则表明,人类有责任去思考如何构建一个基于法治、道德与合作的世界秩序。 与诺尔-贝克、曼宁直接从事国际关系教育的经历不同,劳特派特则是位国际法学者兼律师。虽然他未担任过国际关系教职,但却一直心系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特别是劳特派特在思考战后国际法与国联的作用时,往往会从构建国际社会的视角进行探讨。如果用学术成果和影响衡量的话,国际关系学者———从卡尔、摩根索到曼宁、布尔———都会提及或引用劳特派特的观点。1897年8月16日,劳特派特出生在奥匈帝国的加利西亚省(今属于波兰)。他在维也纳大学读书的岁月恰逢一战期间;虽然劳特派特的天资与勤奋让他荣获法学和政治学博士学位,但是战后奥匈帝国的解体、以及中东欧出现的社会动荡迫使他和一些同代人前往社会稳定、学术氛围宽松的英国。1923-1937年间,他先在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研究;然后得到了讲授国际法的教职(但1938年转入剑桥大学)。1933年劳特派特出版了他长期研究的《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职能》一书,并于1935年在日内瓦国际关系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国联公约对国际法之影响”的报告。这时期完成的学术成果基本上体现了他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及其学术思想。〔26〕从学术传承上讲,劳特派特属于维也纳学派(theViennaSchool),即反对国家主权至上并否认国家意志创造法律之说。就像该学派的创始人凯尔森(HansKelson)一样,他认为全部法律应该归纳于一个体系,在其最上端为国际法;而它的效力溯源于一个“最高的规范”或称“原始规范”(normeoriginaire)。〔27〕劳特派特本人通过考察国际审判案例的历史轨迹,来论证国际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此增进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实效性。他实际上一直以此作为从事国际法所肩负的使命。劳特派特当时已开始思考国际人权与国际法庭的作用,并视其为研究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他二战后出版的《国际法与人权》一书是这一领域里的早期成果。〔28〕深受20-30年代集体安全与裁军呼声的影响,劳特派特主张国联必须在未来国际社会中扮演一种“超越主权国家”的角色。他写道“国联公约应该是整个国际社会的法律基石并独立于或超越国家的意志。”〔29〕这是因为《公约》的核心理念是通过集体强制措施来执行和平解决争端。为此,劳特派特与齐默恩、曼宁等人极力反对把国联变为各国政府代表定期会晤的国际会馆而非有实际效果的国际组织。他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理解国际关系、特别是国联的性质与作用。 鉴于当时国联的使命是“维护和平与推动国际合作”,他努力提高这一国际组织的权威以及赋予其权威的合法性。而国联公约在事关主权国家传统的核心利益上应该具有束缚某些国家权利的权威,这就要求《公约》须有相应的执行力度。劳特派特倾向把《国联公约》看作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体系,以代表国际法体系上的根本性变革。〔30〕他在曼宁主编的《和平转变》一书中写道:“如何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和平转变’成一种有效的机制,答案只能是各国政府需接受国际法规定的责任职责,并承认由国际组织做出的对国际法的裁决或修改。”〔31〕如果我们分析劳特派特思想的话,会发现他实际上相信国际冲突不是来自人类的邪恶或国际体系本身的不健全,而是来自国际法律机制的不完善或者说国际法缺少应有的“实效性”。因此,这里包括建立一个真正意义的国际法庭,因为它是“维护国际和平正常机制的必要条件(sinequanon)”。〔32〕显然,致力于国际法研究的劳特派特一直坚持“条约必须遵守”(pactasuntservanda)这一欧洲古老的惯例,而任何国际秩序的“破坏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问题上,劳特派特与格劳秀斯、卡尔森、特别是他的学术前辈奥本海一样认为,国际社会与其受约束的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存在的。他坦承地写道,国际关系学科的建设需要不懈的努力和长远的眼光,如果国际法不能“变革”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就很难为国际社会的治理做出理论与实际的贡献。〔33〕这一观点对当今国际关系学者而言仍然值得深思。劳特派特的学术思想得到学界、包括当时自由主义学者的认可;不难理解也同时招来了指责。历史学家卡尔对他的抨击最为严厉。作为当时现实主义理论的代言人,卡尔对齐默恩、诺尔-贝克和劳特派特等人观点的批评,主要是认为这一群体对国际政治现实报以盲目乐观,并且分析方法上多有纰漏。在20-30年代的不稳定期间,这种态度会导致极其危险的后果。可是,卡尔对上述学者的批评显然带有很深的误解。正如劳特派特所言,双方的分歧实际上来自对问题关注的视角不同,即目前的危机处理还是长远的理论探究。 劳特派特的理论体系形成于1938年慕尼黑协议签订之前,当时他对国联的信心主要来自三个层面。就欧洲近代历史发展而言,这一国际组织是欧洲外交体系长期演变的结果,即从国家间的冲突发展到相互制衡;再从19世纪的大国协调演变到20世纪初提倡的集体安全。因此,集体安全意味着主权国家分担共同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国联存在的核心基础。就国际舆论而言,国联是由新崛起的美国、特别是威尔逊总统提议、并由巴黎和会批准成立的国际组织。劳特派特相信20世纪的国际趋势只有一个可能的方向,那就是推动各国间的普遍合作与磋商而非抗衡。国联是集体合作的形式,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同盟;因此它没有明确的假想敌,只是根据国联公约第16条规定,“所有成员国家有义务对进行侵略国家予以各种可行的制裁;其中包括授权国联统率其成员国的军事力量去恢复现状”。〔34〕就现实利益而言,一战中暴露出来的残酷性、破坏性,让当时有识之士意识到,任何国家试图通过战争手段来追求排他性的国家利益,到头来必然是适得其反。同时,劳特派特也表示,法律对世界和平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并不是万能的。 可是,鉴于欧洲仍处于战后的痛苦中,他相信,只有当各国政府与人民意识到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国联,并通过这一国际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时,这种痛苦与迷茫才有可能消失。国联的使命在于不仅要防止世界战争,而且要努力消除未来所有的战争。〔35〕他支持设在海牙的国际法庭,并期待通过国联与国际法来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如果能实行的话,这将意味着各国最终会迈向一个稳定、公正的国际社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特派特并未忘记,没有实力保障的国际秩序只能让侵略者产生错觉,有效治理无政府状态必须拥有“世界警察”的能力,当然也需要各国认同的道德准则和法律。为此,他希望国联成为一个真正有效、公正的国际组织,诚如英国政治家索尔特(ArthurSalter)指出地那样,国联将应扮演一个“抗击未知敌人”的永久性的潜在联盟。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科教学若干疑问思索 摘要:本文从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教学风格、讲授方法、内容设计和因人而异以及爱国主义情愫和思维方式的培养等方面对国际法学科的教学特点和规律以及经验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国际法学;教学;思考 自改革开放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国际法学科在许多高校本科阶段更不用说研究生阶段划分为三个专业细分为众多方向,后经教育部调整为一个专业(即大国际法学)三个方向(原先的专业变为方向)。笔者曾较长时间从事过国际法学科诸多课程的教学,后集中到国际法,加上现已转入新的领域,所以,有必要对这一教学旅程予以总结,并有助于探讨和求教于同仁。作为教研论文,又限于篇幅,不得不对写作目的予以限定:一,围绕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这一中心;二,紧扣国际法学科教学的应有特点和规律;三,突显个人特色和风格。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着重体现和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目标的确立和兴趣的激发 教好一门课就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明确学习目标。在目标的确定上,笔者注意因人而异,定位实际。对大部分学生来说,达到本科教学程度即可;对少数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学生(包括报考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者),适当加宽、拓深其知识,并介绍外交工作的重要性、特点和优势等。因为外交部是一个大部包括其所辖驻外使领馆和国际组织代表,另外国务院其它各部委局和金融机构均有条法司以及省市外事部门,而进入这些单位的大都须是国际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才有可能。在兴趣引发方面,笔者注意以下几点:(一)强调学习这门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客观澄清并明确强调国际法的性质;①国际法是有别于国内法的一个丰富而独立的法律体系,仅具有国内法知识而缺乏国际法知识则于法学本科生知识结构不完整;它是学好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后者孕育于前者,它们的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具有相通性,前者对后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学好国内法课程的作用也不可小觑,因为国内法各部门几乎都有相应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条约形式,有些更健全和超前,两者紧密相关;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信息网络化时代,国家间交往和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地球村”和“世界公民”概念渐显,涉外事务、涉外案件日益增多,缺乏国际法知识将难以正确应对和处理;国际事件频繁发生,常见诸于报端等媒体,对其正确认识和评价非运用国际法知识不成。因此,学好国际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科学、全面和宏观的思维方式。(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授法,注意生动形象性,既有助于学生对比较陌生的国际法概念、原理和知识的理解和接受,又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此点下文再议。(三)时常穿插国际时事点评,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有助于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此点下文再议。 二符合学科特点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 教学风格和语言特色因人而异,但也会因学科而有别。国际法在内容、适用范围和运用人员上不大同于国内法,主要适用于外交场合,大都由专门外交人员运用。这一专门职业群体形成了其特有的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主要体现为端庄、整洁、潇洒、大度、严谨而又不失洒脱、轻松之风,外交辞令具有不同于其它场合辞令特色,具有专业性、特定性、严肃性而又不乏技巧性、轻松感和特有魅力。所以,笔者在教学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适当体现和保持这种特有教学气质、风格和语言特色,既体现了学科特点,又增强了教?42?学魅力。 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 鉴于国际法概念、理论和制度于学生比较陌生,更难领会,笔者注重采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法。既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又增添了生动性和形象性。例如,对“主权”概念(乃国际法最基本概念,可谓国际法基石)的诠释,将其概括为“六性”,这样不但便于学生理解,而且使其印象深刻;在讲解“斡旋”、“紧追权”、“国际法上的承认和建交”、“国际习惯”、“反报和报复”等概念和制度时,笔者联系到朋友关系的处理等日常事例;在讲解国际法的特征(即与国内法的区别、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包括外交职务与领事职务及其任职资格和履职时间等理论和制度时运用对比分析法,辨析其异同,虽打破了教材体例,但易于学生把握,使学生记忆深刻;在分析国际法特征、领土组成部分、海洋区域划分、大陆架划界等内容时,则利用图表予以展示,增强了直观性,自然使学生易于领悟,印象颇深;在讲解安理会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和方法等制度和概念、理论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例如,对利比亚因“洛克比空难案”的制裁,对南非曾推行种族歧视和隔离政策的制裁,尤其对伊拉克因发动对科威特战争的制裁全面展示了安理会职权特色。另外,还有“中美撞机事件”、“美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等。这样便于学生清晰理解,全面掌握所学知识点并学会学以致用。对于颇难理解的联合国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类型,笔者撇开教材用语,用自己的话予以概括,使学生一下子抓到了问题的精髓,吃透关键;在讲解“缔约权”和“缔约能力”等概念和原理时,适当结合已学的有关国内法概念和原理对比进行,既使学生融会贯通,又使其理解得快。 四联系时事,穿插点评 理论讲授若脱离实际,不仅枯燥无味,而且听者难以领会,印象不深,所以,法学课大都注重联系案例和事例。笔者时常联系国际时事,穿插点评,不但活跃了气氛,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点的理解,有助于培养学以致用之风。例如,笔者在讲领土主权、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制度、国际责任法和国际航空法时就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美国炸毁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就涉及到外交关系法,国际犯罪和国家责任法;伊拉克发动的吞并科威特战争,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先后发动两次对伊拉克战争以及联合国对伊武器核查就涉及到国际法基本原则、战争法规、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的职权、程序和方法、战争犯罪、国家责任法、单边主义对联合国和国际法的挑战以及有关禁核包括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巴以冲突和各种国际恐怖主义事件就涉及到国家领土法、民族自决权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安理会和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刑法、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国际合作反恐机制的建立等;“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等就涉及到安理会职权、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犯罪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管辖权等国际刑法问题,尤其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对有关国际法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例如对国际刑法、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组织法和某些国际习惯规则(如“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等)以及美国和中国的立场和态度。再如,中越北部湾划界,中越、中国和南海邻近岛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捕鱼和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某些岛屿领土之争的协议和谈判,东海大陆架与日、韩划界问题,钓鱼岛事件等就涉及到领土法和海洋法;“10+1”和“10+3”、APEC、上海合作组织就涉及到国际组织法、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反恐等问题等等。 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 鉴于国际法内容丰富繁复,已有十几个部门法,几乎每一个都可独立成科,又受限于学时,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平均使用力量,而应进行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的设计。笔者的设计标准主要有:是否紧扣学科特点;是否达到本科教学程度;是否照顾到绝大部分学生的要求和兴趣;是否能更多地联系本国和本地实际;其制度是否足够健全和成熟;是否能更多结合国内法现实;是否适当顾及自我优势和特色;其难易程度是否具有时代性。因此,笔者将具有统领各部门法作用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即“总论”部分作为重点予以详讲;另外还包括:海洋法,因为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海洋省;条约法,因为它乃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各部门法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都离不开它;国际争端解决法,因为它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正确认识和评价国际事件,另外具有触类旁通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之用;国际组织法,因为国际组织众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已成为国际法的又一大主体,预示着人类组织化趋势以及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国际人权法,因为其中包含着众多人权规则和刑事诉讼基本准则,而这些正是我国目前大力提倡且有待完善的地方;外交关系法,因为它有助于鼓励有志于外交外事工作和考研生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学以致用,以之评判国际关系,另外,运乎处世为人也有相通之妙;主权和国家管辖权,因为主权是国际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国家管辖权的行使具有经常性和现实性且与他国易生冲突,这就涉及到如何妥善处理的问题;国际习惯,乃国际法的特有渊源且不大好理解,所以,应当详讲;国际知识产权法,乃国际法的一个新型部门法,在知识经济时代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在我国已上升到战略高度,也是我国比较落后的制度,所以,也安排为重点讲解内容。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和内容有:外层空间法,因为相对离现实较遥远且其制度尚未健全;国际法中的居民法,因有些内容也属国际私法范畴;战争法,和平和发展已成时代主流;国家的构成及其类型,已为有关国内法所包括且易于理解等。对于这些非重点和略讲的部门法,主要由学生根据兴趣自学。 六量体裁衣、因人而异的点面平衡 学生的基础和理解力参差不齐,学习兴趣和动力也存在差异。因而,在教学中,都应当注意量体裁衣,因人有别,因材施教,点面结合,综合平衡,无论是内容的安排,还是方法的设计以及语言风格。这里关键是点面关系的处理,就本人体验,所谓面就是绝大部分学生的水平、要求和兴趣,这是需要首先照顾的。于他们千万不可高估和拔高,而应专注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即可。对他们,教师应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反复强调,语速舒缓。否则,难以收到好的教学效果。所谓点就是极少数基础较好,感受力较强,学习用功,立志较高(例如准备报考研究生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树立其它涉外志向等)的学生,于他们可适当拔高要求,即适当拓宽、加深其知识面,同时语言简洁、轻快,少重复。但点的照顾只能放在其次或通过单独辅导补之,否则教学效果难优,因为忽略了多数人利益。另外,还有对学生的亲和力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注意和改进之处。 七爱国主义情愫的培养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自然言必称国家,?43?因而也就是最宜于寓爱国主义教育于教学中的一门课程。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于国家和学生都十分必要和重要。目前,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弱国无外交”已成历史。但是,我国在国际生活中发挥的影响和作用与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大国地位还很不相称。我们正在走和平崛起之路,这就需要薪火相传的青年一代满怀爱国热忱努力学习,掌握本领,为国家的更加富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我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直接从事国际事务的人,更应时刻注意维护国家形象,运用好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为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类共同事业发出中国最响亮声音;不直接从事外事工作的人,也不要小觑自己的工作与国家利益和前途的关系,应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也是在为国家利益和前途添砖加瓦,也体现着爱国主义精神。同时,我们要有大国民意识,在涉外场合,要表现出大国民风范。爱国是一个国民或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品格,就如同儿女爱母亲一样。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爱国情操的培养更应从青年学生着手。基于上述理念,笔者在教学中时刻注意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愫。例如,在讲国际法史和条约法时,近代中国“无外交”,不懂国际法或无权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被迫接受含有“割地、赔款、领事裁判权、租借地和势力范围”等反动国际法原则和制度的不平等条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中国积弱积贫;在讲国家的构成要素时,笔者就联系到其它国家国民的爱国意识和表现……,我国历史上主权和领土残缺的屈辱事件……,引用“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只要我能活到九七年,我就要到回归的香港去走走”———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执著的爱国情怀……等;在讲外交关系法时,联系美国炸我驻前南联盟使馆事件,青年学生如何正确地表达爱国情感;在讲到国家领土法、国际航空法、海洋法、国家管辖豁免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时,联系到中美撞机事件,也涉及学生如何正确表达爱国情感;在讲领土法和海洋法时,结合南海诸岛有关领土纷争、钓鱼岛事件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有意识引发学生爱国热情,甚至联想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一部影片———“西沙儿女”(“西沙保卫战”)中的主题曲“美丽富饶的西沙,我可爱的家乡”;在讲外层空间法时,联系到“神州五号”圆飞天梦和航天英雄杨利伟;在讲国际法的居民法中的无国籍人和海洋法中的“方便旗”时,在讲武装冲突法中的战争法规和日本遗留在华的“毒气弹”事件以及中国民间因侵华战争受害向日本政府索赔诉讼时都自觉引发学生的爱国激情,联想到母亲、祖国之意,等等。另外,设有专题讨论:引导大家思考探讨在和平崛起,靠自身力量实现祖国的腾飞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时代,青年学子应肩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我们的爱国思想应如何确立,爱国情感应如何培养和表达,爱国行动如何表现等。如此寓爱国主义教育于知识传授中,引起学生的极大共鸣,更直接、生动地引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操和爱国理念,从而使他们心中时刻装着祖国,进而为国奋发。 八思维方式的培养和为人处世之道的感悟 科学、正确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与通达、合宜的为人处世之道于青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而这可从国际法的学习中得到培养和感悟。国际法是放眼全球,适用于世界的法律,所以,通过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养成登高望远、放眼世界、立志高远的宏观视野和思路。国际法与国内法具有密切联系(几乎所有国内法部门均有相对应的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法所涉范围上至外层空间,下至海床洋底,几乎包括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样,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习惯于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即将国际法和国内法结合起来进行学习、观察事物\思考问题、钻研和写作的思维方式,而这才是符合时宜的全面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观察视角。如果仅仅将目光局限于国内,则不仅思维单一、视野狭窄,而且难以知识全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因此,笔者在教学中总是注意引领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例如在讲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理论、各部门法和论文写作时,都适当联系有关国内法,结合国内层面事宜。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关系(即国际关系),国际关系和人际关系有许多相通之处;作为国际社会主体的国家和作为国内社会主体的个人也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思想、秉性、风格和情感,可以概括为国家性(民族性)和个人性(个性),它们都是法律人格者,只不过前者可拟制为活动于国际社会的抽象的“人”。那么,通过对国际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就可获得一些为人处世的启示,感悟其真谛,从而触类旁通,有助于正确、合理地运用于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例如,曾被誉为“日不落”帝国的大不列颠被其后裔美国取代,这体现了后来者居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律,日韩与中国有类似之处。美国在当今世界的声音最响凭借的是其强大的综合国力,所以,青年学子想要今后于国于民于己有所作为,就必须充实自己、增强实力、提高自己、完善自我,具有真才实学。因二战惨败以致几乎一片废墟的日本和德国短短几十年一跃而为世界经济强国,启发我们在逆境中要心中充满太阳,卧薪尝胆、励精图治、韬光养晦、积蓄力量,同时注意从自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敢于和善于学习和借鉴他人之长;国际纠纷的处理最提倡用和平方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营造安宁、友好的周边环境和良好稳定的国际局势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大小、强弱、贫富、远近、特征和与其历史现实关系等)和事件采取不同的外交政策、对策和行动(总方针是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包含着丰富的外交智慧),对我们理性、友好处理人际矛盾,与人和睦相处,营造良好氛围和适应环境,培养原则性和灵活性不无启迪;国际舞台往往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凭实力说话,均势打破又平衡,力量对比常转换,这启示我们要有竞争意识。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接受和遵循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律,培养坚强意志和善于平衡、调适和重塑的良好心态和习性。当某国遭遇灾难,他国出于国际人道主义往往施以援手,我们的人际关系中不也应提倡助人为乐,同情弱者,援助弱势吗?国家人格和尊严不容侵犯,我们个人也要注意维护自身尊严,切不可为贪图名利而置人格和自尊于脑后,而应自尊自爱;国家利益是国家考虑国际事务的出发点,但同时有责任的国家也还要为他国、国际社会和人类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作出本国的贡献,这启示着我们个人在实现自我时还要兼顾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并对之有所贡献,就是所谓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之理,否则就会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自然也难以有利于自己的全面发展。外交场合,国际关系中充满着礼仪规则,十分讲究外交礼节,同样,我们人际关系中亦应以礼相待,文明交流与合作。相反,粗暴、盛气凌人、无礼不但于事无补,而且会引发矛盾和问题,等等。因此,通过国际法教学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科学全面的思维方式和通达、合宜的处世为人之道将会大有裨益,并能使其受益终身。因此,不能不说国际法是最适宜于寓教于乐的学科之一。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研究论文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别争端解决机制这两方面没有得到满足。②因此在该文本的基础上,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为WTO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只对签约国产生效力,它是作为WTO众多多边协定中的一个而存在的,对WTO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影响力要比以前的反倾销协议大得多。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③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又才迈进WTO大门,如何运用WTO法和与WTO接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时,我国正承受着倾销和反倾销的严峻现状,这些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WTO反倾销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约束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WTO实施了一系列的保障机制:〈一〉世贸组织规则的透明度要求它要求各成员国应迅速公布有关法律、法规等,无法公布时,必须提供公众可以获得的条件。旨在使各成员国及贸易者对成员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行政决定及相关的其他国际协议有充分及时的了解和熟悉,为贸易机会提供可靠性和预期性。〈二〉通知要求其要求成员国向世贸的有关机构通知其法律法规的情况,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成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与世贸规则的一致性。通知的事项既包括现有的规定,也包括对现行法律规章的修改和新颁布的规定。〈三〉贸易政策评审制度该制度是“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新协议。贸易评审机构每隔一段时间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审查的频率依据成员的贸易量确定,贸易政策制度是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虽然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方没有约束力,但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监督和反馈的机会,有助于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四〉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证成员的国内法律法规与世贸组织规则要求一致的最有力的措施和制度。争端解决制度将成员间的贸易争端解决置于多边制度的约束之下,成员在寻求解决违反义务和利益损害途径时,应诉诸并遵守争端解决体制的规则和程序。对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申诉方可请求赔偿或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的减让或其他义务,甚至采取“交叉报复”的手段。 世贸组织协定是各成员机构依宪法程序正式批准的国际条约,各成员国的立法机构在批准这一协定时也应承担使国内立法同世贸规则接轨的义务。任何国家的经济立法与世贸规则相抵触,就可能被裁定违背世贸规则并受到制裁。《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应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项协议规定的义务。这也表明世贸组织成员有义务使其国内立法与世贸协议相一致。④ 我国加入WTO后,可以享受一系列权利,但同时,我们也要承担相当的义务。而在法律上,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我国法律法规和WTO的系列规定不相抵触。人们常常把国际法称为“软法”,因为国际法的遵守主要是通过国际社会舆论形成的,依仗人们内心的信念、道义力量来实现,是一种不确切的规范。此外,各国为了彼此尊重,交往方便和友好合作,往往相互之间也采取各种国际礼让。但这些一旦与某个国家的实际利益相抵触,那么利益至上的原则,就会阻挠国际法效力的实现。同时,当事国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这一方面而言,它不像国内法那样具有强制实施的保障和有力措施,确实是“软法”。但实际上,从上两个世纪以来,国际法一直在作为国际交往中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而不断发展的。各国不但通过其议会和政府宣示愿意遵守作为国际行为规则的国际法,而且各国为了使国际法更好的在国内有效的加以适用,不是采用“转化”的方式使国际法变成国内法的具体规则,就是采用“并入”的方式直接在宪法里承认国际法的效力。我国的做法就是“转化”法和“并入”法兼用。我国的宪法虽然没有就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做出一般性的规定,但在若干部门法中已为此设有专门条款。如《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外,为了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还制定了一些专门条例,以便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我国为履行有关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两个维也纳公约而制订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⑤显然,我国是遵守国际法的规定的。WTO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组织,其制定的规则也是我国所尊重和执行的。实际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与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目标是相一致的。只是加入WTO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修订、补充提出了更快更全面的要求。 中国在改革不断深化之际,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长期实践中,已深刻的认识到了反倾销法的必要性:1、自从1948年总协定文本的生效以来,反倾销措施已被现行国际贸易制度确认为一种合理合法的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手段。2、反倾销法作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与其他同样被认可的反补贴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条款等相比较,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3、反倾销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防止和消除倾销造成的侵害。它使进口商品在没有倾销性影响的前提下,进入中国市场。使进口商品真正体现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的公平和正当的竞争。4、在反倾销生效期间,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客观上,国外进口商品因其被征有反倾销税,而不得不提高产品价格。这对倍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来说,给了它们一个喘息和调整的时机。⑥ 三、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的建议 《反倾销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后对我国法律逐步进行修改的一个方面,是我国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的一个证明。应当说,反倾销法的制定非常有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囿于我们反倾销的实践不多,还有其他诸多的现实问题,新颁布的反倾销法仍有很多的不足。可以想象,随着我国进入WTO,外国的企业与我国各个领域的企业面对面交锋的机会不断增加,我们的反倾销法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会日益暴露它的不足。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积极着手反倾销法的修改工作。在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 1、提高反倾销法律的“档次”。如前所述,我国《反倾销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种行政法规效力毕竟不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鉴此,结合我国几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的实践,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倾销法律,对于促进我国反倾销法的不断完善和趋势稳定,并与国际接轨都十分重要。 2、配套法规的完善。我国除了出台专门的反倾销条例,还应该考虑到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我国对《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条也要做相应的修改。譬如,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就要充分补充对低价倾销产品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对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竞争的做法给予严厉制裁,以维护出口秩序,打击倾销行为。而在完善《价格法》时,就要调整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在全国或一省制定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使其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⑦ 3、因果关系及附加条件。GATT《1994年反倾销协议》对与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了列举式和排除式相结合的做法,即应当审查提交给当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排除倾销产品外的、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如非倾销价格出口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等。这些都是值得在修改我国反倾销法中予以借鉴的。而对于附加条件,笔者则认为,必要的附加条件,诸如对国家总体利益的考虑,国内消费者可能因该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而增加的负担与国内产业所受损害的程度相比较等等,有益于:(1)增加有关调查当局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2)避免因片面保护某一产业部门而招致国家总体利益、对外贸易大局以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巨大损失;(3)有利于我国加强对外贸易经济谈判,因为征收反倾销税并非唯一的、最优先的抵制倾销的方法。当然,对“附加条件”必须严格加以限制,以防止有关调查部门的主观随意,增强反倾销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1)明确规定“申请人”、“国务院有关部门”、“利害关系方”等规定;(2)依照《协议》的规定,完善我国反倾销复审与审查制度;(3)在调查程序中,主管当局要向当事人披露重要事实,使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陈述看法,提供相关的资料以求的最大程度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各国规定,我国亦如此。但我国对何为“重要事实”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反倾销法对此应有具体的操作标准。(4)参照《协议》第10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追溯征税的效力、期限、程序及限制等;(5)进一步明确规定反倾销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期限,各部门调查和做出初步裁定的期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贸部的建议做出是否同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调查或做出裁定的阶段的规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效力期限,复审和审查以及多征退税的期限等等。 5、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体制。 (1)、合格的诉讼主体。一般而言,原告是指反倾销诉讼中“利害关系方”。虽然我国《反倾销条例》也有“利害关系方”的概念,但是却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界定。从现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来看,所谓“利害关系方”似乎仅限于反倾销调查对象——被控告倾销产品的出口商及其进口经营商以及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产业,而并不包括其他各方。笔者认为:“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应当包括现行《条例》第11条之反倾销调查案的申请人所包含的“有关组织”,因为从利害关系角度考察,一个反倾销案件不仅事关该产品的出口商、进口商与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利益,而且也同我国各产业部门公会、工会以及消费者密切相关。而在当前我国国内产业与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市场本身尚缺规范的情形下,尽可能地拓宽“利害关系方”的范围则更加有利于尊重和维护各方利益,保护我国市场。同时,鉴于我国的行业组织的发展还不具备一定规模,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经济,我们还可以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提起反倾销诉讼。 (2)、管辖法院。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4条、17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受理反倾销调查案件之诉的法院应当是被告所在地——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机构所在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对反倾销调查案进行二审的就理所当然地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我国《反倾销条例》对反倾销调查案的管辖法院没有规定成为一大缺憾,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种管辖也令人质疑。由于反倾销调查是技术性强、专业化要求高、程序复杂的工作,对其进行司法审查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普通法院处理可能有时间和精力乃至能力上的困难;况且,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央部委地位上、权威上的实际反差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下,也难免影响国内外当事人对反倾销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的信心;再者,所有对国务院部门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都由北京的某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那么,这两级法院将会面临着越来越沉重的负担,也难免会影响到司法效率。鉴此,有必要在反倾销立法中建立我国反倾销诉讼制度,包括管辖法院。参照各国经验暨我国实践,比较理想的法院管辖模式为: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专门法院——国际贸易法院,由该院受理反倾销调查案的初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贸易庭)负责二审即终审。这样设置的优点在于集中专业法官审理技术性强、影响性较大的反倾销案(实际上,国际贸易法庭不仅审理反倾销调查案,还可以审理涉外贸易的其他案件),更加体现效率与公正。 (3)、法院的受案范围。参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有关立法实践和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笔者以为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是以下几项:反倾销调查申请做出的不立案调查决定;对倾销和反倾销幅度做出的最终的决定;对损害和损害程度做出的最终的决定;对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做出的最后裁定等等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⑧同时,我国也应该参考欧洲国家的做法,不允许对我国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这是对我国法律尊严和国家主权的维护。 四、基本认识 反倾销具有两面性,它既有制止倾销达到公平贸易的目的,但它又有可能因被滥用而成为另一种非关税壁垒。因此,我国应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律框架内构筑反倾销机制:一方面,利用贸易组织法应对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努力消除外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应该修改、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并据此对外国产品在中国的倾销采取措施,以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而综上所述,我们必须依据WTO的有关规定修改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首先,符合WTO反倾销规则的反倾销法是我国善意履行国际条约、承担国际义务的体现,可以避免因为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不符引发的贸易争端——协商、调解、仲裁、专家小组直至报复和制裁。其次,科学、完善和高度透明的反倾销立法、司法体制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我国反倾销法律与实践的公正和权威性。其三,明确详尽、易于操作的反倾销法可以促进我国反倾销实践的规范化,以适应可能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案件。其四,修改和完善反倾销立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反倾销法的宗旨,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最后,它还可以为我国产品打入和扩大国际市场争取更为公平有利的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研究会论文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张志兵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是这样定义倾销的:倾销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经济学家根据维纳(VINER)的理论将倾销分成三类: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连续性倾销。对于第一种,不必介意。对于第二种,各国是一致反对。因为这是超贸易保护的工具,具有侵略性,自然不“公平”,应予惩罚。对于第三种持续性的倾销,有人认为该倾销行为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就只有一次,即受到冲击抑或被迫转产,而进口国消费者从中却可以长期获利,此消彼长,无须抵制。有一部分专家却认为,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都采取以出口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了国内需求。过剩的生产能力在全球各国已经比较普遍,因此生产商为了扩大或保持生产规模,在维持国内高价水平的情况下,也常常在国外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倾销。这种倾销会造成全球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误导,从而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据反倾销专家帕米特(PALMETER)统计,1980—1986年,澳大利亚、加拿大、欧共体和美国所发起的767起反倾销诉讼案中,没有一起是掠夺性倾销,而绝大部分为长期或连续性倾销。①因此,我们下面讨论的反倾销指的就是反长期或连续性倾销。 一、反倾销的立法概述 (一)WTO反倾销规则的形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于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首开反倾销先河。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以该法为蓝本,产生了1948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把各国反倾销法纳入国际统一化轨道,为各国制订反倾销法设立了基本框架。其宣称:倾销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各缔约国均享有对倾销的单方抵制权。但是,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条款仍是一个总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性。各国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倾销条款加以解释。因此,反倾销条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1967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讨论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该协议是对关贸总协定第六款的解释和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协议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但是,80年代以来,反倾销法的适用愈来愈走向极端,反倾销措施也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再次将修改反倾销协定提到了日程上。首先提议在乌拉圭回合中加入反倾销内容的是韩国。当时,韩国出口增长最快的“现代汽车”正在加拿大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韩国政府谈判代表决定在1987年5月21日提议修改反倾销协议。1990年6月6日以关贸总协定副总干事Carlisle为组长的一个非正式起草小组拿出了反倾销协议第一个草案《CarlisleI草案》。该草案做了很多的规定来迎合欧美,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此后,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了很多的努力来协调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冲突,直到《邓克尔文本》的出现,仍无法达成一致。《邓克尔文本》充分考虑到了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最大成员方的要求,但该文本也未完全采纳欧美的提议,特别是美国要求对第三国组装产品进行规避的情况做出规定和要求建立特别争端解决机制这两方面没有得到满足。②因此在该文本的基础上,1994年,“乌拉圭回合”顺利结束并达成了《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该协议为WTO现行的反倾销法。它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中的一部分,为WTO的各成员国制订了一个总的框架。同时,它也进一步放宽了反倾销措施适用的条件,扩大了反倾销法适用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反倾销的透明度、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于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只对签约国产生效力,它是作为WTO众多多边协定中的一个而存在的,对WTO全体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影响力要比以前的反倾销协议大得多。显而易见,《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大成就。 (二)我国反倾销立法概况 自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生效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反倾销法律制度。该法第30条明文规定了中国的反倾销规则,即“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成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其第32条规定:“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国务院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调查,并做出处理。”上述规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几乎一样。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将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集于一身,对于从申请、立案开始到终裁,征收反倾销税为止的每一个具体环节,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为我国的企业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诉讼,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此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该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组织的产业损害裁定听证。它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产业损害裁定听证的原则及当事人、听证主持人、回避以及听证程序等问题。③但这些法规与WTO的有关基本原则仍然有不尽符合之处,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97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工业的发展。WTO的成立,尤其是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的签订,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立法都起了推动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又才迈进WTO大门,如何运用WTO法和与WTO接轨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同时,我国正承受着倾销和反倾销的严峻现状,这些都对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WTO反倾销规则及对我国立法的约束 WTO是世界上一个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保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导致各成员国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取消的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WTO 国际法学论文:世界新格局下的中国国际法学研究 关键词:世界新格局;中国国际法学研究;挑战;应对 摘要:近现代国际法发展表明,实证国际法制度本身多源于经济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定国家学者的国际法理论;格劳秀斯的思想对近代国际法的形成及杰克逊的观点对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的影响便是例子。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国际法理论尚难满足国家在国际社会应对相关事务的需求,中国国际法学者面对诸多挑战。为此,我们的国际法学研究应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这个特定时代国际法理论创新的指南,努力增加国际法体系中的中国元素,提高中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在维护国家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为人类做出积极贡献。 一、引言 本文所说的世界新格局是指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第一大贸易体对全球经济、政治等格局带来变化的状况。大国要靠经济实力说话,也需要有能够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国际法律制度。多年来,中国在国际法规则制定方面处于难以与其地位相称的位置,多是被动接受已经形成的所谓的国际规则,特别是在经济贸易领域。毋庸置疑,世界新格局对世界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这些变化也必将反映到国际法及国际贸易制度中。 回顾近四百年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一国国际法理论对世界的影响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等综合实力及国际上的影响力是密切相关的;而且,诸多的国际法规则总是最先产生于学者的理论,尽管国家之间的冲突往往在先;正是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不同于国内主体之间的冲突,结合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使得很多的国际法规则不可能先于冲突而产生;针对这种情况,解决问题的规则往往只能以学者的理论为依据来确定了。而且,自从主权概念诞生以来,其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的本质及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主权国家平等原则,使国际法的本质最终体现就是各国之间意志的妥协,而这又不同于国内法。因此,通常在特定的时代,强国的国家意志多能左右着国际法的制定、执行与发展,而最终规则制定背后的依据均是相关国家国际法学家们的理论与学术观点。 大国国内产生的国际法概念或规则,常多源于其国内学者的观点和理论,这已经被历史所证明。国际法中最为重要的“主权”概念源自16世纪法国的博丹与该国当时的综合国力及其在欧洲的影响有很大的关联,实力强大要求世俗世界国家君主的权力有合法来源,主权应之而生。荷兰17世纪初中叶的崛起导致它与其前的强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发生冲突,以致时代为格劳秀斯推动近现代国际法形成创造了条件。格劳秀斯能够写出《捕获法》《论海洋自由》及《战争与和平法》等划时代的巨著与荷兰当时的经济贸易状况及格劳秀斯的人生经历等密不可分。他所主张的“海洋自由”就是为荷兰在为荷兰人争取利益寻找国际法依据;在他国的航海技术、贸易技术没有达到荷兰水平的情况下,荷兰对已有既得利益者西班牙、葡萄牙形成的秩序之挑战,会让自己成为最大受益者。“海洋自由”这一规则被普遍接受成为海洋法的重要原则。此外,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对其去世后3年结束欧洲30年战争所达成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恰如学者赫德利.布尔所言,格劳秀斯所提倡的国际社会的观点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给出了具体的表达,格劳秀斯可能被认作是近代史上这一划时代的首次普遍和平解决争端的思想之父。这说明该著作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签订做出了贡献,也为后来国际法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此后强大了150多年的英国取代了荷兰,在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该阶段英国产生很多个知名国际法学者,如约翰・塞尔登(1584-1654)、边沁(1748-1832,最早提出“国际法”一词、戴西(1835-1922)、奥本海(1858-1919,被誉为“现代国际法之父”)等;英国鼎盛时期的国际法学家有很多,他们为英国在国际上的殖民主义扩张行为寻找国际法依据,并推动相关国际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在20世纪初逐渐成为世界上头号强国之后,开始注重国际法学的研究。在钢铁大王卡耐基的支持下,美国国际法学会组织一批学者陆续将欧洲大陆的一些非英文版的国际法经典之作译成英文,在美国学术界引起极大反响。事实证明,美国的国际法也是在学习借鉴他国的理论的基础上,并结合本国实际发展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而日渐形成的,并对他国产生了影响力;但其不变的一条就是:在全球争取和维护本国利益,服务本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国际法规则的背后预示着国家利益,一直遵循着国家利益导向主义。二战以来国际贸易规则先由学界推动制定,进而进入政府国际谈判桌上,最终多数成为国际条约的内容。20世纪美国的国际法学者很多,知名的有美国前总统威尔逊(1856-1924)、鲁特(1845-1937)、修斯(1862-1948)、赫尔(1872-1955)、哈德逊(1886-1860)、杰塞普(1897-1986)、沙赫特(1915-2003)、路易斯・亨金(1917-2010)、杰克d(1767-1845)等。美国的国际法学者今天仍占据着国际法研究的主流地位,主导着国际法的发展方向,其国际法制定的霸主地位仍无人撼动。 国际法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中通常是强国意志的体现,这已无需太多的证明。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的重地欧洲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随着欧洲内部的法西斯主义德国、意大利的失败及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的衰落才日渐减弱了其对国际法的影响。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重心由欧洲转向了借助于两次世界大战迅速崛起的美国。罗斯福总统在二战结束前设想的政治、金融和国际贸易的三大国际组织中,联合国(政治性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先后如期设立,而尽管他设想的国际贸易组织因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经济贸易制度的根本对立未能建立,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却起到了临时性的国际组织的作用。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最终使美国在战后主导国际社会的意图得到了实现,其国家意图在国际法层面得到充分反映。这些脱离不了学者的贡献,如被称为世界贸易组织之父的杰克逊教授的相关理论被当做WTO建立的重要理论依据。与此相适应,国际法学随着一国经济发展及在世界经济、政治和贸易中的作用因本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及国际法规则形成中的作用也日益得到彰显。17、18世纪欧洲大陆的国际法思想较为发达和有影响力,而整个19世纪及20世纪初,英国国际法学者的思想在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力;美国则在二战后至今,其国际法思想在世界发挥着主导作用,其重要表现就是美国的国家政策及在有关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及执行中的表现就是明证。尽管其中不乏欧洲、日本甚至韩国等国际法学者的一些论点偶尔点缀,但美国的国际法思想主导着国际法领域的发展。 二、中国国际法学研究面对的挑战 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与本国经济发展几乎同步,但与国家的实力、经济增长速度及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似乎未能同步,与我们在国际立法中的话语权及应对国际纠纷的效率还有差距。除了通过战争解决冲突之外,我们在国际社会中纠纷处理中,尤其是与西方列强的冲突中,政治形式的和平解决常使我们处于有些被动的地位,不能最为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利益。国际社会是一定程度的无政府社会;国际法向来与政治、经济等难以分离。中国百年国际法发展的挫折坎坷之路随着中国和平发展和日益强大,应不再重现,而应让中国及其学者担当起中国国际法随着国家的强大而获得其在国际法领域中应有的地位。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清楚我们面对的挑战。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政治上大国地位早已为世界所认可(常任理事国是其标志之一),但在国际法的创制、理论及实践方面,似乎还显得较弱,与中国的国际地位严重地不相称。 在国际实践活动的某些方面,我们走在世界前面,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彰显中国的影响力,2015年8月北京又成功申办2022冬奥会;上海合作组织于1996年在上海成立,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2015年底符合生效条件,亚投行届时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然而,尽管近年来中国国际法学者产生了一些新观点、形成了一些新思想,并在服务着我国的外交、国际贸易等实务,但我们原创的国际法理论不多,限于语言等因素,与老一辈学贯中西的世界级国际法学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对国际法理论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特别是在有国际影响力的理论、学术思想或流派方面,我们尚难于有所建树。 (一)领土、海洋主权方面面对的挑战 中国今天在世界上政治、经济的地位,需要有与之相应的国际法思想与理论。然而,近来中国南海诸岛主权不断遭到周围实力不强、国家不大的8个国家的不断挑衅,日本、韩国在东海大陆架与中国不断产生摩擦,如何利用现有的规则和国际法理论维护国家利益是一大挑战。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南海地区的干预,增加了问题的复杂化。至今我们在国际法理论和学术中未能为政府主张中国合法权益找到具有较强说服力的国际法依据。中国当下需要适合其要求的国际法学理论来为上述争议的解决提供路径。 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形势变化的国际背景下,通过国际司法路径解决中国与他国如日本就钓鱼岛事件等产生的争议,是否是一条可以考虑的路径?依赖政治途径难以解决时,久拖不决,可能会使争议变得更为复杂:历史越久远,证据、事实会变得模糊,争议会变得更不容易解决。就如同在WTO框架下解决问题一样,可以据理力争,并在国际社会赢得尊重;而且,依据国际司法路径,未必一定对中国不利。国际社会日渐走向法治化,在法治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下,我们是否须有所突破?就这一点而言,我们需要充分的研究;就算结论是不借助于国际司法路径,在理论上也需为解决这类领土、海洋之争找到切实的解决方法。 (二)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法研究面对的挑战 苏联解体后,美国通过新的贸易规则及知识产权制度,仍在干着殖民主义时期的事情,只不过今天不再是通过武器和战争,而是依赖于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与市场。我们以中国的铁矿石进口和稀土资源出口为例:在铁矿石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买方,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应该掌握着较多的主动权,但实际情况不是,我们对价格没有话语权;在稀土矿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卖方,在稀土资源严重稀缺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有主动权,但也没有话语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遭诉后败诉的案件较多。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著作权法“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之规定申诉到WTO争端解决机构,最终以要求中国修改著作权法而告终;2012年和2015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分别裁定中国9种原材料和稀土出口限制措施违反WTO规则。这些均是典型例子,且现在还面临着更多被诉的危险。不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均无话语权,或说我们均是处于被动地位。这样的国际贸易规则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随着中国的全面发展,我们面对的国际法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看看稀土领域,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是哪些?是日本企业。20世纪,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罪恶意图就是抢夺中国的资源,今天依然是这样。只不过战争对它来说是失败的手段,但今天的投资手段却是成功的。有资料表明,日本在东海海底的稀土存储量至少够其用40-50年;其储存量是中国的10倍。难怪有人发出惊叹: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实现不了的东西,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通过投资、技术转移和其他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一一的实现;日本仍在续写着“侵华”的梦想,不过不再是血淋淋的战争,而是温情脉脉面纱下的和平掠夺。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日渐成为贸易争端中的大国,争端案例从反倾销、反补贴到知R产权再到稀土出口等,几乎涉及所有贸易领域,在国际法以保护主权国家利益为重要宗旨之一未改变的今天,如何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俨然成为严峻话题。 很多人以为,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的历史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接下来,人们发现,美国开始“张着大嘴吃世界”,对全球实施“新殖民主义”。美国的富足,多是建立在掠夺他国的基础上。1997年,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美国坐收渔翁之利。比如,很多韩国企业都被美国收购了。 上述国际贸易领域的问题的解决,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对形成贸易规则增加自己的话语权,显然需要国际法学者的理论突破及为此付出的不懈努力。 (三)全球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控制等公共问题方面面对的挑战 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的中国对能源(尤其是石化能源)的大量需求和使用,既给中国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也让中国成为世界头号排放大国。在各种相关会议上,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及环境保护成为其他国家关注的焦点。这些也给国际法研究人员提出挑战。尽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我们应当探索找到充足的理由为正在谈判的后京都议定书时代气候条约的制定寻求更为公平合理的方案。这也需要理论上的探索。比如,我们的直接目标常放到“减排指标”分配上,但忽略导致排放的原因在于先进技术没有得到充分的使用,原因是我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排放”是果不是“因”。为此,我们如何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谈判的条约中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的转让和使用作为条约的重要内容纳入进去,可能比只看减排指标分配更为有效;但这需要充分的理论论证,也需要相应的文本草案。这对我们而言是一个挑战。 在国际环境法、国际海洋法及外层空间法等新兴领域也尚有很大的拓展空间,特别是涉及到“人类共有财产或遗产”的使用与分配方面,尚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随着中国的技术发展,过去我们“鞭长莫及”的领域现在也有能力介入。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制度,或创造出一个既有利于本国又有利于人类的制度来获得国家的正当利益,并在特定领域有话语权,也需要有关国际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显然,在这些领域,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积极谋求有中国声音的国际法研究方向。 (四)其他方面面对的挑战 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学时,一位来自英国在该法学院从事教学的教授认为,至今为止,中国经典国际公法教材主要参考了奥本海国际法,而且诸多教材中涉及中国的国际法案例甚少。她问:“为什么中国的国际法教材中很少使用与本国有关的案例?要知道,美国的国际法教材,55%以上的案例与美国相关。英国的教材也有1/3以上的案例与英国相关。”她还问:自己本国的教材都不以本国的国际法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你们的学者研究国际法的意义何在?这些问题,让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的确,我们研读的中国法学院使用的很多国际公法教材,包括案例分析,除了老掉牙的“湖广铁路债券案”及“光华寮案”外,少有案例与中国相关,其他案例似乎与中国没有直接联系。如果国际法教材与本国无关,那我们用这样的教材培养的学生们,将来会关心国际法与中国的关系吗?这从一定层面说明我们目前的国际法教材存在的普遍问题。好在近来WTO争端机构处理的涉及中国的案子已经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及充分的讨论,并在相应的教材中体现。尽管如此,完善教材使其更为合理、符合中国需求仍是国际法学人面对的挑战。 至于其他方面,如国家主权相对论挑战传统的国家主权绝对论、国际法主体的拓展(非政府组织、私人主体特别是跨国公司国际法主体地位等)的讨论,都是我们在理论上需要完善和拓展的领域。 不同阶段的学者,对当时的国际法探讨和国家利益维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作用很有限,因为国际法与政治向来很难分离,国际法建立在国家实力的基础上。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国际法理论的扎实对维护国家利益也能超越于国家实力而发挥作用,如冷战时期南斯拉夫一些国际法学者、印度、巴西甚至非洲的尼日利亚等国的国际法学者可以不受国家实力的影响而依据国际法理论起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的作用。因此,应对挑战,创新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与国家和政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三、未来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思考 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活动中参与的V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中国对国际法理论的诉求毫无疑问也在不断增加。这是全体国际法学者面对的大好时机,也是国际法学者促进中国国际法发展的时代使命。如何利用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并修正不公平的国际法规则及对正在形成的新国际法规则产生积极影响,以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体现中国国际法学者的智慧,是21世纪国际法对中国学者提出的要求。 中国错过了国际法发展的几个较为关键的时期:一是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纷纷崛起并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由于刚刚全方位介入国际社会,再加上国内的混乱,对国际规则尚未充分了解和掌握,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对当时的活动施加影响。二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议上的中国谈判力量的影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此前国际法尤其是海洋法研究被荒废近20年,人才培养没有跟上,在国际谈判中显然难以收到理想的预期效果。三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等。考虑到法学的继承性,老一辈为我们打下的国际法学基础,我们需要在其上适应时代的发展做出满足国家现实的需求的努力。尽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原则与规律是不变的。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是前辈们没有遇到的问题,既要继承,更要有所突破和创新,这是时代赋予当今国际法学者的使命。 (一)加强国际法理论的研究,为实务提供依据 我们需进一步加强学习西方现有的相关理论及现行国际法律制度,把握国际法学的原理及制度的本质,充分利用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原理,在掌握他人理论基础上,结合国内国际实际,形成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体系或流派,为国家的国际事务需要服务。近现代国际法其诞生本身源于学者的理论,然后将其上升为实证的条约或规则,尽管产生理论的缘由是实际生活中纠纷;今天依然如此,国际法理论研究走在前面,甚至公法学家们的观点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案的补充性渊源。有史料表明,中国1689年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也是在徐日升等传教士在参阅早期国际法学者如荷兰格劳秀斯及西班牙苏阿瑞兹等的著作下为中国的钦差大臣提供建议而签订。 对中国而言,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对国际法的接受由被动变为主动,且也是从翻译有关学者的学术专著开始的。林则徐因禁烟及处理英国人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他被迫请人译出了《各国律例》;清政府各国事务衙门因处理与各国之间的关系,被迫出版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西方列强将各种不平等条约强加在中国人的头上,引起了各种自强运动和革命,我们被迫利用国际法的合理部分为自己挣得生存权益。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特定的环境,我们被迫接受苏联的国际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下,为了加速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加入WTO,被迫去适用西方列强主导下的贸易规则,它虽然给中国带来很多利益,但也在严重伤害中国利益(如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案及稀土出口案等)。这些都是我们被动的体现。尽管近百年史上,我们曾经有过很大贡献,如总理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席关于三个世界的划分、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理论等对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与泱泱大国应有的地位相比,这是远远不够的。今天中国在逐渐强大,我们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也应该提升。它除了各种有利因素支持外,依赖于国际法学者努力。 学者理论研究的深度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国利益在国际社会得到保护的程度。笔者曾经参加2014年4月7日至14日在华盛顿召开的第76届国际法学会年会和第108届美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体会到发达国家学术界对时下国际法问题的关注、研究的深入及为政府提供应对策略探讨的投入。这里仅从他们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条约的《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原则》的起草便可看出端倪。国际法学会为负责起草该条约的原则部分(共10条),学会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约30人),至少自2010年就开始进行研究;每一条由来自不同国家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及政府部门的3-4个专家(教授60%以上)负责。在该次大会上,小组人员展示他们的草案,说明理由,并请与会者参加讨论,提出建议,然后他们再去修改。最终他们会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给有关的谈判代表。在谈判时,经过充分研究的条约,与那些仓促上阵、提出的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研究的约文草稿相比,哪一个更具说服力,不言而喻。 国际法学理论的薄弱,会让我们在国际谈判及国际规则制定及国际事务应对中处于劣势。美国国际法的强大,除了其自身的国力之外,学者为其政府提供充分的论证和理论依据,是美国在国际社会及国际法产生影响力方面进退有余的重要条件之一。美国学界与实务界(如政府机构、律师及法院等)之间流动十分频繁,学术与实务问题解决结合紧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又对相关理论提供证据,推动理论的形成。 这种行为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我们的学会可以变得有组织,并且划分不同的专题组,平时加强研究,为国家的有关外交政策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二)国际法理论研究拓展的原则 1.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发展的基本指南 中国强大了,我们要有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不能跟着别人的理论转圈,有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国际法准则。有学者提出,面对大数据、网络时代,中国在新的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中,要提出“中国方案”、体现“中国智慧”,这指明了中国国际法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指的是什么?其具体内容如何?我们提出后如何使他国接受并成为国际规则?这些都为研究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中国经过160多年的国际法实践探索,构建的方案涉及的国际法理论应当包括和平发展、和谐国际社会构建与以人为本等要素。它要求我们在国际社会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致力于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继续同各国人民一道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这种理论的形成有其必然性。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当时的处境,第一代领导人、等提出“和平共处”五原则,关键在于和平,以为新中国赢得生存机会,站稳脚跟。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针对结束后,中国落后于世界的状况,亟需和平的发展环境,邓小平与大树“和平与发展”旗帜,既主张中国的和平发展、也期待世界和平发展。时代,国际社会已经走向“合作社会”而非“共存”,面对公共问题,各国需要合作。全球化日益深入,商品价值链分布于全球,技术使世界联系更为紧密,任何一个区域性的问题都是世界性的,合作是本世纪以来的必然选择,因此“和平、发展、合作(包括技术共享等)”成为我本世纪前十年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指南。在几代领导人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将“共赢”融入到国际关系行动指南中,彰显出负责任大国与世界共同前进的胸怀: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合作,不是出于中国一国之利,而是兼顾天下之利。因此,“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国际法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也是顺应这种规律;为此我们要慎提“崛起”而多谈共赢。 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思想指导下,我们以实证的研究方法,探索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遭遇的种种不幸,尤其是面对气候变化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的情况及其根本原因,以分析已有的国际法理论或制度已不合时宜;现在需要有足够的勇气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导向,以和平、发展、合作与共赢及构建和谐世界为指导思想,创设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在经济全球背景下,以70年展中国家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为诉求,根除新经济条件下“新老殖民主义”再生的土壤,为国际社会和平发展提供依据。 世界发展趋势也证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当下的主题。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的巨大灾难使人类深恶战争,渴望和平,“和平”成为人民的当然选择。只有和平没有发展,难以改善人们的生活,也不符合人类发展规律,所以发展也成为上世纪后半叶人类共同关注的议题。20世纪90年代末经济全球化及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国与国之间的依赖更加紧密,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的利益格局。世界已经连为一体,任何一个单个国家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全球性的行为,进而对全球造成影响: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谁也离不开谁的“地球村”意识似乎正在取代狭隘民族主义的纷争意识。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通过市场交易和民主协商来解决资源匮乏、领土争端、民族纠纷等各种问题比通过战争解决好得多。这些客观上要求国家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进行密切合作,并为这种合作准备了条件。合作、尊重民主的行为准则和全人类价值成为新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实质。所以本世纪以来合作一直是中国政府提出的重要原则。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就是各国“合作”的重要体现。然而,国际组织的形成及国际条约的作用并非只是让部分国家受益,而是要让所有有关条约缔约方或国际组织的成员都从中受益,分享文明及科技进步带来的积极成果;这就是“共赢”“互利”。比如,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其成员放弃其国家主权或地区经济权益,而是要求通过较为合理、公平、透明的规则不要把弱势成员变为他人刀俎上的鱼肉。在越来越多发展中成员参与的情况下,它要改变殖民主义时期“你的东西,通过不公平的规则,要变成我的”之强盗逻辑,让各成员在合作中互利共赢。当然,WTO中仍有很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规则,如技术贸易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下,在所谓的国家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下,技术后进国没有办法从公平的贸易规则中分享到技术进步的成果,但有谁会说西方国家因控制的“高端技术”未让发展中国家分享而当上被告?而中国出于保护环境、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九种原材料如稀土等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出口限制时则遭到美国等国家的申诉,进而在所谓的WTO规则下裁定这种行为违反WTO规则;这是否有承袭老殖民主义时期政策的迹象:只不过当时是通过战争来占领他国领土、武力迫使他国提供原材料和农产品,而今天是通过贸易制度?可以看出,美国等发达国家借助于WTO规则,利用中国等成员方的技术后进、国际贸易经验不足等因素,实行新殖民主义政策,以所谓文明的方式强迫其他国家继续为它们供应原材料,使后进国仍然成为它们廉价的加工地。这种合作显然有违公平正义精神,难以带来共赢的积极效果。因此,当下国际法理论的研究,必须在“和平发展合作”原则下,强调“共赢”,这是我们要积极改进或完善国际规则的重要出发点。 2.主张人类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为原则 21世纪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主旨是:人类共同利益至上,在国际法的价值取向上,当使人类的共同利益优先于狭隘的民族利益。全球化下,任意一个消极的影响会波及全球,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核事故等,这些使人类共同利益变得更为突出。对恐怖主义、人类认定的国际犯罪如奴隶贩卖、种族灭绝、海盗等行为的遏制和打击需要各国国家的共同努力。技术发展已经使国际法理论创新变得更为迫切:在人类可用陆地资源基本耗竭的情况下,南、北极及海洋(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公海等)、外层空间将成为人类竞争的主要领域。人类共同财产(南北极、公海、电离层空间、外层空间――含月球及人类目前所发现的天体――及其所拥有的物体、生物、天梯等)、公共空间(含公海、外层空间、南极等)、人类共同利益在今天显得更为重要。 处于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中国,在追求本国利益、争取国家利益最大化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坚持把本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破解人类发展难题。这是我们在发展自己国际法理论时应当坚持的态度。 在追求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我们需要警惕某些国家假借国际法之名而行“单边利己主义”及貌似合法实质上损害他国权益的行为。它们试图努力地让全球国家碎片化或实行它们所设想的民主化,这背后都其不可告人的意图:被肢解的国家没有足够的强大的实力与其相抗衡,通过它们扶持的国内人实现对他国的战略资源的掠夺,奴役、剥削这些被肢解的国家。无论是科威特在西方操纵下从伊拉克独立,还是科索沃从塞尔维亚独立出被宣布不违反国际法、阿拉伯国家发生的茉莉花革命,更不用说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等事件在西方引起的欢呼雀跃:被视为民主的伟大胜利。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国家变化后,并没有给其本国带来真正的福音,如茉莉花革命没有给埃及和利比亚人民带来安宁、民主和幸福;伊拉克战争及阿富汗在美国干预后并没有给两国带来和平,相反它们的国内战争、贫穷依然如影随形;美国对中东地区的干预没有带来进步,反而刺激了伊斯兰国的恐怖主义活动等,以致给欧洲国家带来了一波又一波的难民潮。虽然这些国家的变化短期看都反映西方意图的实现,但长期地看,都留下了祸根。在意识形态高压之下,某些国家借助于所谓的民主、人权,满足本国人民的需要(准确地说,一小部分统治集团利益的需要),在全球扩张自己的利益。短期地看,它损害的是部分国家的利益,但长期地看损害的是人类的整体利益。特定制度下的跨国公司行为给人类带来的公共问题越来越多,如果它们的行为仍得不到控制或引导,最终会毁坏全球环境和气候,最终使人类像恐龙一样遭遇突然的气候变化一夜间从地球上消失。无论从维护国家利益还是人类利益,我们都必须坚守最起码的原则:在国际社会尚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在国家作为最根本的利益单元存在背景下,任何国家都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在西方利益集团的叫嚣下,毁了自己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而纵容跨国公司的猖獗行为,最终毁了它们自己,也毁了人类。美国对我国西藏等问题一直或明或暗地染指或干预,并利用一小撮看不到美国险恶意图的分裂主义者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是这种行为的表现。 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的总体利益高于单个国家的个别利益;而主权国家在强调自己主权和利益的同时,不应侵犯或损害别国的主权及人类整体利益。有学者将民法原理运用于分析国际法的法学理论部分,并提出全人类总体利益原则作为国际法原则的新发展(和平权利、生存权利、自由权利、发展权利、物质文明权利及精神文明权利);这是很有道理的。 在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强国对国际法的态度是:根据其利益需要来遵守或要求他国遵守,规则只是约束弱者,强者都会根据规则来做出利于自己的解释。美国对有关关键产品、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的高端技术等出口实行管制,但有谁对美国、西方国家的出口管制提出过质疑?这种国家利己主义或单边主义与时代赋予国际法所要求的合作、共享、共赢等原则相违背。各国间的共同利益应该是我们的追求,但它不是共同意志而是各国问意志的妥协,即出于人类利益的需要,各国问在利益方面一定的妥协,它遵循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寻求的是安全、有序、和平、公平和正义。因为国际法不是超国家法,不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各国协调的意志。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是WTO框架下必须遵循的原则,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以环境友好技术作为基础,在人们普遍关注货物贸易、金融等服务贸易的时候,又有多少人关注技术贸易中的公平?发达国家将要求他国“公平”开放原材料、廉价劳动力等市场时,何时要求过他们的技术市场也要公平开放让他人容易获得?因此,将技术贸易纳入WTO体系中,制定相应的规则,应该是经济、技术后进国力图突破的领域,以便于我们也可以利用类似的公平规则制约西方。 在探寻人类共同利益的同时,对有关私人主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也颇值探讨。在全球公共问题日益严峻情况下,企业和其他私人主体在相关的国际关系或国际活动中也在积极介入。有些国际条约中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诸多的私法行为主体的意志(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最早就是十二家跨国公司率先提出的)。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等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制定、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及各种利益趋同者共同维护国际正义。 3.充分挖掘中国本土的“国际法”元素 随着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提高,对外交流的日益深入,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不断提升及中国影响力的日益增加,国际法中应当有更多的中国元素。基于国际法的本质及其形成规律,我们不能盲目提倡与“与国际接轨”,涉及某些特定领域,如主权、国家政治利益等,提与国际接轨是危险的;但在商事、贸易领域,技术性规范或商业运行规则,与国际接轨,可能并无害处。但不论何种情况,需增加中国的话语权。与国家的国际法实践相一致,我们的国际法学只是处于被动的翻译、学习、接受和消化阶段,未能产生出真正对国家发展有用的、有自己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国际法领域创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特别是在西方经过400多年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的规则对后来者形成较高门槛,突破原有的不公平做法,形成既能体现中国意志、维护中国利益又能被多数国家接受、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新理论与新规则,需要国家良好实践及学者们的理论挖掘与创新,这并非易事。 中国本土(并非仅限于传统文化)文化中国际法思想的挖掘十分重要:如和平共处的“和而不同”“大同社会”和谐相处,墨子的“兼邸薄胺枪ァ薄敖焕”的崇尚和平互利思想(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不希望战争在本土上发生,同样他国人民也不希望战争在本国领土上发生;自己不想环境被污染,他国也同样);“不战而屈人之兵”(发动战争的目的主要是获取财富与利益,而通过非战之措施同样可以实现类似目的,并共同促进人类的繁荣);“伐交”对于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即外交、和平争端解决机制等。 我们应该用中国的“和”文化来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并将其体现在国际法理论与规则中。和文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深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必须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和”文化,所以他不仅反复强调要“讲好中国故事”,而且他本人就是最好的中国故事讲解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攻克人类的共同难题。指出:“当代人类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难题,比如,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等。要解决这些难题,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而且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比如,关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关于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关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关于以民为本、安民富民乐民的思想……关于仁者爱人、以德立人的思想,关于中和、泰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思想,等等。”我们要以此为指导结合中国、世界的现实,并将它们同相关的国际法理论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国际法思想体系,这对利益冲突纷繁的现实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意义。 (三)国际法理论的实践基础 学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应该可以进行双向流动,以促使国际法理论研究与国家国际事务实践的结合。这方面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美国最著名的国际法学者都不同程度担任过政府部门的要职。这样的结合,使现实问题对理论的需求直接变成动力并为理论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国际法而言,实务和理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实践是理论产生的源头又要求理论服务于其,而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并高于实践,但它必须服务于实践。国际法本身的发展验证了这样的判断。 国际法史证明:国际法学强大了,该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影响就会强大;国际法案例,最终的解决均是源自国际法理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对条约的解释,而条约的解释实际上就是理论的诠释。国际法理论的创新十分重要。百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学理论基本上还是处于学习国外尤其是西方与苏联国际法理论阶段;我们原创的国际法理论较少,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法理论更少。但国际法理论不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学科,它也依赖于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如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的发展为其国际法理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结合其实力,使其国际法理论处于一种较为突出的优势地位,其实用主义哲学指导的特征较为明显,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其国际法中占据主导地位。占据传统国际法优势地位的欧洲,在自然法与实证法理论交融的体系下发展着自己的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未来,经过国际法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会在研究国际法的方法、基础和理论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结论 总体上,国际法在中国演进的轨迹是:先是被动接受国际法,但在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法下,中国遭受到不公的国际待遇,未能利用国际法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北洋军阀及国民政府时期产生过一批杰出的国际法学家,他们在相关活动中维护中国利益,在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形成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国际法发展准备了人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在国际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下,迫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及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阶级斗争思想的影响,中国对西方传统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扮演着革命者、挑战者的角色,给予批评和否定,但对于《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律文件中的合理部分及西方一些学者较为公允的国际法理论也在充分利用,并阐释自己的国际法思想。在1978年之前,几乎没有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国际法理论研究较为单薄,主要以服务国际政治斗争和外交政策为目标。不过也收到一些实际效果,在法学家努力和参与下,国际化研究有了一定基础,形成了“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及世界技术、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开始对现存国际法采取接纳并积极参与的态度,虽然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在努力改变,但是,国际法中中国元素还是较少,中国声音较为做弱,这种局面亟待改变。 在国际法研究中存在着上述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国逐步开放并融入国际社会才近40年,我们对许多规则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规则是别人先制定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先接受、参与,再在学习、分析和适用的基础上,参与更多的立法、修法活动,逐渐增加中国的影响,增加中国的元素,展现中国人的智慧,为世界的和平与和谐作出中国人的贡献。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缩短这样的时间。在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经济实体、日新月异的技术等改变世界交往方式及经济一体化更为深入等背景下,形成适合新形势发展、富含中国元素的国际法理论和国际法思想是对当下国际法学人的重大挑战。 国际法学论文:议国际法学之方法论 摘 要: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要依据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和研究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不仅要借鉴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还要以相关学科的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实证分析、自然分析等方法来研究问题。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研究对象 引言 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相对应的,也就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从国际法本身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来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国联系的日益紧密而产生的,伴随着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增多而发展起来的。在不存在一个有效的国际政府的现状下,国际法的研究注定与国内法大不相同。 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离不开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某种意义上,正是研究对象的特点才决定了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尽管国内学者对国际法的定义各有千秋,但争议较少的一点是,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调整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乃至自然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即“国际法已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不仅仅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 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国内法研究对象有显著的不同。国内法的研究,比如一国的民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各部门法的程序法,都不可避免地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或者说是立法机关的立法目的决定,其范畴大体在一国范围内,而很少涉及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而国际法的研究应该从宏观上,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不同国家之间的国际法主体,其各自的诉求不同、立场不同、知识背景或者生活环境不同,也决定着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调整达成统一、协调的过程更难。 一、国际法学的传统研究方法 鉴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以及国际法学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其研究方法应该更侧重于比较研究(包括横向的各国之间比较和纵向的历史比较),价值研究,体系研究,实证研究,演绎与归纳研究,以及结合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研究方法等等。以上这些研究方法在国际法学的学习中不可或缺。诚然,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必定是建立在普遍的法学研究方法之上的,但也有特殊之处。下面就作者发现的应当受到重视的几种研究方法或者国际法学的学习方法做一些理解和阐述。 首先,从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角度来看,有学者认为,“国际法学研究的确对我国的涉外实践―广义上的―未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1],尽管大体如此,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际法学已经在处理WTO争端、松花江跨界污染、解决钓鱼岛争端、大陆架的主张等等领域起到了一些作用。普遍认为,国际法学始于西方,发展于西方,我们所要做得更多的是消化吸收,才能有所创新。孙世彦研究员认为,当前的国际法学研究过多侧重于理论研究,理论创新只能作为我们长期的目标,而不能每日追逐的目标。从这一角度来看,国际法学的研究更应该从实践入手,从案例入手,从我国所面临或可能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入手来做一些研究。从历史上来看,国际法在中国的产生发展,正是现实所迫,才得以引进。在晚清和民国时期,针对理论研究较少,而主要是针对中国面临的国际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中国那段时间“面临着收回租界的斗争、日本侵略、两次世界大战、联合国成立等重大事件”[2],因而当时的研究重点放在“国家主权(领事裁判权)、条约法、战争法等国际法领域”[2]等领域。尽管当时的研究是被人牵着鼻子走,是不得不为之举,却奠定了中国国际法研究的良好基础,产生了一批国际法学巨著,如1932年周鲠生先生的《国际法大纲》,1943年的王铁崖先生的《新约研究》,1948年李浩培先生的《国际私法总论》等等至今仍被国际法者视为经典大作。所以,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研究的角度来看,可能还是侧重于实践研究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我们学习国际法学还是要多从实践入手,多从我国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国际法问题入手,多关注我国的经济贸易发展现状和前景,才能更有可能主动地学好国际法学。 其次,由于“国际法学看起来不像‘法’的特点”[3],国际法需要运用更多的实证方法来充实研究,使国际法学也更有血有肉一些,不是仅仅有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条约的骨架。国际法着眼于国际法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相对更抽象,运用好实证研究的方法,才能更好地为国际实践服务。从实证方法本身来看,其经典论点是“恶法亦法”,侧重于研究对象“是什么”,注重于还原研究对象的本来面貌,因此,首先要获得大量真实确切的第一手资料,才能进而加工提炼。那么,如何搜集资料,显得尤为重要了。尽管现在搜集资料的方式很多,如文章检索方面可通过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JS-Tor等外文数据库,中文的CNKI等数据库以及WTO、ICJ等判例,而一些核心的第一手资料的确很难掌握,比如近期中国与欧盟的光伏谈判,由于是闭门谈判,以至于基本不可能拿到未公布的第一手资料。看来,要用实证方法必须要多下功夫,仅仅依靠书籍、检索文献、判例等还是不够的。因为,缺乏第一手资料区还原、分析该问题的实际情况。然而,宋连斌教授认为“就算是纯基础理论构建,也并不排除实践”,因为“没有一个时代像美国冲突法革命那样,选法理论与方法层出不穷,但其中有影响力的,还是那些从实证中来,到实证中去的。”[3]实证研究对国际法学的学有裨益,不过确实需要下苦功夫,否则即使有大量翔实的第一手素材,也不能做出创新的结论来,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实证阐释是国际法学的看家本领”[4]。 从传统国际法学的角度来看,自然分析法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地位与实证分析法基本相当。自然研究的方法,解决的是国际法“应当怎么样”,它主张国际法应该体现普遍的价值,应该是正义的、公正的,对国际法主张进行价值评判。对于当前国际法的现状,不存在一个行之有效的国际政府的情况下,国际法在判定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上,更多的是运用评价的方法,包括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等,来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因此,对于研究国际法本身来说,不仅仅在于要重要国际原则、国际习惯等准则,更要抓住国际事件和国际关系的内在主线进行分析,也要注意价值评判和道德评判本身就具有“立场”,因此在研究中,分清事实是什么,立场是什么对研究的中立性格外重要,更进一步来说,自然分析与实证分析并重,才能改变一些学者认为的目前国内国际法研究上的“注释法学”趋势。 二、跨学科研究方法 从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来看,国际法天生与其他学科不可分割,需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甚至于要以其他学习为根基。比如国际经济法,天生与国际贸易相关联,不熟悉国际贸易的规则和实物,无异于闭门造车。正如周忠海教授所言,不知道什么是波、什么是涛,怎么作好海商法的研究?因此,有学者主张国际关系与国际法是包容与被包容,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提出一条从国际关系理论入手来分析国际法的新路[5]。这种理论认为,不能仅仅关心,何时、何地以及什么,而是要分析如何、为何。该理论主张,要避免实证分析所带来的国际法学趋向“注释法学”的危险,避免脱离国际关系的现实来论国际法,要以国际关系入手,分析原因,进而真正繁荣国际法学。在国际关系理论看来,国际法的产生、发展等要从历史角度、政治角度来衡量,要国际关系入手作为研究主线。如“一战”以后“巴黎和会”的召开,国际联盟的建立,这都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想主义密不可分,也就是说为了形成战后新的国际局势,避免战争,从而促进了“一战”后国际法的繁荣局面。而“二战”后,联合国、关贸总协定等国际组织的建立,以后随之的联合国法律体系的制定与遵守都受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很大。 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来分析,国家之所以遵守国际法,是因为国家在合作中关心的是相对获益,也就是本国所得利益多于还是少于其他合作国家。国家并不在意是否所有参与方都能获益,而关注的是谁获益多。这种博弈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国际立法博弈的失败原因,以及一些国际条约迟迟不能生效的原因。与博弈理论不同的是,国际关系中的新自由主义认为,理性国家关注的是本国的获益,而不是其他伙伴获益的多少,因而在一次博弈中,一国不惜代价获得利益,容易导致欺诈的产生,从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又如,在GATT乌拉圭回合中引入的“议题挂钩”理论,即同时构建和谈判多个领域的国际规则,用国际关系的理论来看,它避免了在蛋糕做大之前而分割蛋糕,满足了利益的分配和平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5]。诚然,国际关系的理论对于理解国际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助提出了独特的看法,加强了对国际规则制定的客观认识,不失为国际法理论的很好补充,似乎看来为构建国际法上的法理学提供了可能。 除国际关系外,国际法学与逻辑学、经济学等天生存在密切联系,国际法学无论采取何种研究方法都离不开逻辑的基本规则,而经济学是进行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必备工具。还有一些基础学习,如外语,在国际法发展的今天,不掌握一门以上的外语,想研究好国际法已经不存在可能。在一国法律体系内,还需要具备民商法、仲裁法等国内法律学科来促进国际法的研究。除此之外,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都对国际法学研究有重要意义。 三、综述 由于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分散,研究领域广阔,因此选取何种研究方法,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总体上来说,要遵循实证分析、自然分析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思维上来说,要有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客观国际关系的分析能力;从研究工具来说,要必备一定程度的外语知识,掌握与研究对象相关的经济学、政治学等理论;从研究对象上来说,国际法学要借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如果研究海商法,要掌握潮汐、水文反面的自然科学知识,研究外空法,要掌握航天领域的知识等等。从研究的态度上来说,还需保持不怕吃苦,不能偷懒的态度深入研究。 在国际法哲学中,有学者提出了呈倒金字塔状排列的五个层次的知识结构,最底端是哲学,往上依次是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社会科学,法理学,民商法、宪法等部门法学,最顶端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学[4]。可见,国际法学要想有所创新,必须要实现与其他学科融会贯通,具备更加开放的视野和视角来分析国际法问题。 国际法学论文:严峻国际局势下的国际法学教学改革 摘 要:国际争端的不断涌现,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提出极大需求和更高要求,但当前的国际法学教育模式使得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亟需进行改革。对此,应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明确教学目标,从教学模式、教学语言、考核方式等角度,深化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以应对国际局势严峻挑战。 关键词:国际法学 教学改革 指导思想 具体措施 法学教学改革一直都是高等教育界非常热衷研究的问题,这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因为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人才是实现正义的主体,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则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和法治化进程,这就要求对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从而为社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人才。 1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家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密切,整个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呈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势,而且在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各个领域的国际争端不断涌现,国际法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提出极大需求和更高要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国际法学在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根本无法满足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基于此,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引起了各高等院校的重视,逐步成为法学教学改革研究的重点领域。 1.1 国际法学在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法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在规范国家行为和调整国际关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1998年,教育部将国际法学纳入到法学高等教育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分支,各高等院校国际法学方向课程围绕这三个分支开设;2002年开始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亦将这三门法学高等教育专业核心课程纳入到其考查范围。 由此可见,国际法学无论是在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还是在中国法律人才筛选体系中,都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2]但是,正如开篇所述,由于中国大多数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未给予国际法学应有的重视,致使中国国际法学学科的发展非常缓慢,而且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出现了断层。这些都要求我们对传统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深入改革,进而使国际法学得到其作为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专业核心课程的应有尊重,并培养出适合国际社会发展需求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1.2 迎接国际局势严峻挑战的迫切要求 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在各个领域面临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关系进入重新整合的新时代,新的国际秩序将建立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国际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在新的国际秩序建立过程中更好地反映本国的立场和主张,世界各国对国际法学的研究和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愈来愈重视,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因为先进的国际法学理论和专业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能够为其本国外交政策的实施提供各种合理有效的借口,进而为其实现本国的外交目标提供各种有利条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文化,从汉朝“丝绸之路”开始,中国就开始了广泛而频繁的对外交往。在当代,中国的对外交往更加频繁,在整个国际社会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政治上,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经济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世界第二大进口国,并拥有最多的外汇储备;军事上,中国是世界上军队规模最大的国家,拥有各种自主研发的先进军事设备傍身;文化上,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世界上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最丰富的人力资源。中国如此显耀的优势,使其在国际社会颇受关注,同时也使其遭受诸多挑战,这从近期的国际局势就可窥探一二。政治上,黄岩岛、钓鱼岛的领土主权问题;经济上,欧盟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反倾销、美国针对中国出口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进行反补贴;军事上,美日、美韩在我国周边进行军事演习,妄图威胁我国。所有这些都彰显着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 2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基于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当前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国传统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亟需加以深入改革。为此,我们应该以社会需求为本位,明确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为具体实施国际法学教学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2.1 树立正确的国际法学教育理念 深化国际法学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国际法学教育理念。国际法学与国内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两个相互独立的平行领域,两个领域解决的问题迥异,社会对相关人才的需求亦大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两个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大相径庭。在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中,应注重国际法学专业人才与国内各部门法学专业人才的不同,以当前国际局势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导向,紧跟世界国际法学学科的发展前沿,在培养模式、专业结构、课程体系、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2.2 引入先进的国际法学教学方法 在国际法学教育领域,一大批国际法学学者一致致力于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研究,他们开拓创新,先后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教育方法,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和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所提出的教学方法。这些国际法学教学方法,经其本校实践取得了很好成效,应将其推广运用到整个国家的国际法学教学中。 2002年9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黄进教授针对国际法学的分支之一―― 国际私法的教学提出了一系列先进的教学方法,具体包括“国际私法教学与5H人才培养观、国际私法教学与3D课堂教学模式、国际私法教学与实践教学、国际私法教学与双语教学”等。其中,“5H人才培养观”是指在国际私法教学活动中教会学生how to be(如何为人)、how to do(如何做事)、how to learn(如何为学)、how to be with others(如何与他人相处)、how to enjoy life(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3D课堂教学模式”是指在课堂教学中广泛使用discussion(讨论)、dialogue(对话)、debate(辩论)方式进行教学。[3] 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在国际法学教学方法上提出要实现“五变”,具体是指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变“以教材为中心”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变“以课堂为中心”为“课堂与课外并重”,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同时肖永平教授还提出了“五I学习法”,指出在国际法学学习过程中,要做到正确识别法律争诉点、准确解释法律规则、善于确定关键事实、养成不断追问的习惯和得出自己的结论。[2]而“五I学习法”的养成,则离不开国际法学教学过程的引导。 3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国际法学的教学改革,应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整合一切可利用的教学资源,从教学模式、教学语言、考核方式三个方面深入进行,从而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高质量、高层次人才。 3.1 改革国际法学教学模式,采用新颖教学方式 国际法学的教学改革首先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学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引入新的教学方式。由于国际法学内容繁杂,涉及公法、私法的各个领域,为保证学生学习国际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在国际法学教学体系和教学结构上必须由专业教师主导,因此,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不可抛弃。但基于传统教学模式过于抽象枯燥,教学效果会因此受到印象,因此,国际法学教学改革过程中需要引入各种新颖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多媒体教学模式、案例分析教学模式、模拟国际组织教学模式等,这些新型教学模式使原本抽象枯燥的课堂讲授变得生动形象起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加强专业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考,进而使学生能够自主分析当前的国际局势与国际争端,把这些枯燥的国际法规则灵活运用到保护国家利益的实践中。 3.2 改革国际法学教学语言,引入双语教学因素 国际法学与国内各部门法学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国际性,这就使得对于国际法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国内领域,而应走出国门进入国际领域,这需要有非常高超的语言能力作为研究手段才能完成,因此,在国际法学教学改革中引入双语教学因素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相应的也越来越多,这些国际问题和国际争端的解决迫切需要一大批掌握国际局势发展动态、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开阔视野的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对国外相关知识的涉猎是必不可少的,双语教学因此应运而生。所谓的“国际法学双语教学”是指在教师讲授国际法学的相关概念和规则,应该提供标准的英文注释,尤其是对于其中的专有名词,必须能够标注准确的英文翻译;在介绍相关国际条约时,对于其出处和原文内容必须向学生加以介绍;在介绍经典的国际法学案例时,应将裁决原文中的关键部分向学生展示。[4]通过以上双语教学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学专业外语水平,从而为其自主学习国外先进的国际法学专业知识提供便利,以进一步培养出高素质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3.3 改革国际法学考核方式,进行多角度效果考查 教学过程分为授课和考核两个阶段,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其中,期末考试时最传统的验收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但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角度出发,考核方式不应局限于此。基于培养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要求,国际法学的考核方式应该多样化、灵活化,从多个角度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察,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期末考试之外,国际法学的考核还可以通过布置案例分析式作业、设置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针对热点问题撰写毕业论文、分小组讨论并展示探讨结果、组织辩论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通过对国际法学教学效果进行多方位、多角度考核,保证学生既能够掌握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同时又能够灵活运用国际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国际局势、解决国际争端,进而使他们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法学科高质量、高层次人才,满足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法学高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信仰法律、熟练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并能将“教条化”的内容“务实化”的法学专业人才,作为法学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法学的教学目的亦是如此,但是当前中国的国际法学虽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但无论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是研究成果的水准,仍然远不能适应中国对外开放的速度与规模。为了应对国际局势的严峻挑战,满足国际社会对高素质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我们应该通过国际法学教学改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和运用国际法学知识的积极主动性,从而培养出高层次的国际法学专业人才。 国际法学论文: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国际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方法。然而在国际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出现了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案例选择不恰当、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等诸多问题。国际法的案例教学应当合理选择案例,教师应当恰当运用讲授案例的技巧,在课程设计方面应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法;课程实践 国际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现阶段我国学生普遍缺乏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接触国际法实例很难,学习过程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在国际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提高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典型事例进行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和解决思路、方法等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理解一般的分析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 [1]。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 一、国际法案例教学易出现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案例报告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目前的国际法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二)对案例教学不够重视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引进案例教学方法却将其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不给予足够的重视,或者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都是不正确的。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课程分配上的均匀。案例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将其与其他教学方式进行合理的搭配。 (三)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的选择存在有难度,一旦选择不当,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案例选择困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因为案例来源不充足,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没有把握好标准。在案源上,困难的不是案例的数量问题,而是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案例质量问题;在教师选择案例方面,既要顾及到案例自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教学的进度和整体的教学状况,这些因素处理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 (四)以学生为中心的模式很难达到 通常的讲授式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国际法案例教学的课堂实践 选择精确、有效、典型的案例,是实行国际法案例教学成功课堂实践的第一步。所谓精确,是指所选案例内容要与有关国际法理论相吻合;所谓有效,是特指国际法案例的政治性。国际法调整的国际法律关系除了包含法律因素外,更多的还要包括国际政治因素和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国际政治太过脱节的案例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典型,是指该案例在相关法律领域具有代表性。 实例演示:以WTO海龟海虾案为例 该案件的案情如下: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投诉美国对某种虾和虾类制品的进口限制(WT/DS58)(禁止进口没有使用排除海龟捕捞装置捕捞的虾)。1996年10月8日,上述联合投诉方提出磋商要求。争端起因是1996年5月美国颁布609条款,禁止在捕虾时没有安装防止误捕海龟的装置TED的虾类产品进口。投诉方认为美国违背了GATT1994第1条、 第11条和第18条,并造成了利益的丧失和损害。1997年1月9日,马来西亚和泰国要求设立专家组。1997年1月30日,巴基斯坦也提出这一要求。1997年2月25日,DSB设立了一个专家组,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11个国家(地区)保留第三方的权利。1997年2月25日,澳大利亚也要求就同样的争端事由设立专家组;1997年4月10日,DSB同意这一要求,决定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澳大利亚的要求。专家组认为,美国禁止早虾和虾类进口的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能被认为是GATT第20条中的例外。1998年5月15日,专家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1998年7月13日,美国对专家组适用法律和法理解释问题提起上诉。随后,专家组推翻了专家组的一项调查结果,即专家组认定美国的被诉措施不包括在GATT1994第20条的序言允许的范围内。上诉机构推断出,美国被诉措施虽然符合第20条g款的要求,但却不能满足第20条序言中的要求。1998年10月12日,上诉机构报告由成员各方传阅。 该案若实践案例教学,大致可以分成如下步骤: 第一步,教师先将海龟海虾案分配角色,角色的分配应尽可能使大多数学生参与进来。在该案中,教师可以设定主持人1人,该主持人负责介绍案情,并以一段开场白开始这个案件的模拟。教师设定申诉方4人,分别代表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方;设定被申诉方2人,均代表美国,由其2人共同搜集资料加以抗辩;设定第三方11人,这11人分别代表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菲律宾、新加坡、危地马拉、墨西哥、日本、尼日利亚、斯里兰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设定专家组成员3人;设定上诉机构成员3人;设定一定的评委(最好基数),由评委对上述人员进行打分。 第二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个过程先由申诉方发言,然后由被申诉方抗辩,期间听取第三方的意见,最后由专家组做出裁决。这个过程评委应该对各个人员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三步,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这个程序是上诉程序,具体设计跟第二步大致相同,最后由上诉机构做出终裁。 第四步,由评委进行核分,并将结果予以告知。同时,旁听观众(未分配任务的同学)可以向任何发言的同学就其所陈述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这个环节要求准备案例的同学需要课下认真准备,确保就自己负责的部分了然于心。 第五步,由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并就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需要将核心争讼点详细阐释,并积极给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或推荐相关书籍、论文,以便学生在课后能够及时查阅。 第六步,由学生课下及时查阅资料并进行复习,教师可以在下一堂课时检查学生阅读资料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教学中可以援引案例的选择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国际法院对国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自愿的基础上的,由它审理的案件数量、范围有限,但根据国际法对国际法院职能的规定,国际法院除了拥有诉讼管辖权外,还有咨询管辖权。所以国际法中的教学案例除国际法院审理的成案外,还应该包括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国际关系中发生的重要事件等等。这些意见、裁决和事件虽然不同于法院审结的成案,但它们都可以说明与论证国际法的原理、原则的产生和存在,同时也能说明国际法的现实性和复杂性,所以都应该在国际法案例教学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国际法案例的教学设计 国际法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案例的选取和整理 “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2]一个好的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首先,国际法案例的价值集中体现在案例中体现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其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真实性,避免凭空虚构案例;再次,国际法案例必须具有启发性,这是案例教学目的的要求,启发性强的案例可以促进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最后,国际法案例的选择还要考虑学生的心理要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争议性强的案例能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 (二)课堂讲授的技巧 国际法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三)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 由于法学课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课程,因而针对这一特点,教学管理部门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实践性教学环节。然而目前对实践性教学环节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它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者虽有少量安排,却是杯水车薪。这样要想把学生培养成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恐怕会成为美丽的肥皂泡。所以,对现行教学计划也应进行改革,要把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增加到总课时的1/4甚至1/3,并加强检查落实,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将其培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 国际法的学科理论和实践在普通高校的法学或国际政治学专业的大学生看来是充满吸引力的,但同时又难免产生隔空喊话的距离感,因为他们生活的空间终究与风云变幻的国际社会相去甚远。[3]案例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应当在国际法法学教育中予以广泛采用。我国不是普通法系国家,案例教学不可能成为主要的教学方法,但是吸收案例教学方法可以弥补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要使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将其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使二者能够相辅相成,同时应当正确认识案例教学,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使案例教学达到最佳的效果。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方法论中的分析实证主义 【摘要】面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选择,历史上的东西方法律文化都倾向于在国际关系上采用道德哲学的进路,将问题的解决诉诸于抽象意义上的原则与教义。近现代以来,国际法上道德哲学进路与社会科学进路的冲突集中表现在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法学派两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方法论中,社会科学的明显优势使得分析实证主义在方法论中处于主导地位。国际法学的发展需要法理学的理论支撑,在分析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统治下,中国的国际法发展需要更多的吸收借鉴包括国际关系在内的多种社会科学进路,在融会贯通的基础上追求创新与突破。 【关键词】国际法;法学方法论;分析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进路 一、历史上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哲学进路 传统意义上,自然法学家们认为道德原则是比法律更高的标准。传统法学确实乐于接受道德哲学的教诲,这来源于道德高于法律的基本假设,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评价标准和合理性依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这种进路在国际关系处理中不可替代。随着国家不断的强大,世界上每一个君王或政府不论对内统治或者对外交流都无法离开道德哲学的帮助,道德哲学成了统治一个强大的专制国家并有效进行国际交往的必然选择,古代的国际法带有了明显的道德哲学色彩。 在古代中国,周朝就出现了“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统治思想,随后的国际交往制度中,“朝贡体制”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朝贡体制”起源于先秦的服事制度,《尚书·禹贡》所载“五服”制和《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载“六服”制,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了一套以王畿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的统治结构,将夷狄置于边远地区。在朝贡体制下,中央王朝有抚驭、开化夷狄的责任,而夷狄则有义务向中央王朝进贡。这样,在高尚德行的感召下,中央王朝和夷狄之间将处于和平的状态。这既体现了华夏民族高度的政治智慧,又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冷兵器时代处理国家关系问题中的强大作用。 在西方社会,传承千年的古老文明抵挡不住野蛮人的入侵,黄金时代和民主政治消散在马其顿王朝的铁蹄之下。人们惊奇地发现,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先进无法转化成一种绝对的强大。在生产力尤其是军事科技无法取得压倒性超前的时代,专制集权的制度才能保证集结全社会的力量。于是,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划分,人们为了生理和安全的需求,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抛弃了诸如“品德”、“节制”、“荣誉”等美好的词汇,甘心在“恐怖”下“幸福”地活着。顺势而为,道德哲学披上了神学的外衣,成为专制统治的精神载体,恰如其分地渗透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每个细微的角落,把脆弱的国家沾粘起来,创造了一个看似稳定实则压抑了诸多矛盾的秩序。从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法在古代社会可以给一个区域带来和平,只有当国家和民族的棱角被道德哲学所磨平,才能真正带来国际社会的稳定。相对于灿烂不朽的古希腊文明,运用道德哲学伪饰的宗教统治来处理国际关系有着一种不可逆的进步性。古代中国的“朝贡体制”和古代西欧的宗教统治都同样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其处理国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思想定位 (一)近现代两种不同视角下的国际法 1、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从历史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出,自然法学派带有明显道德哲学价值判断的思想一直是确立国际法的指导理论,这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和宗教教义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时被理所当然的顺从。格老秀斯作为“国际法之父”,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支持国际法学中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国内法、国际法甚至战争法都应当遵循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人权的呼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自然法中的“恶法非法”思想。20世纪的新自然法学派同样传承了这种对法律应然性的推崇,马里旦所谓的尊严,富勒的道德,德沃金的权利,罗尔斯的正义等等无不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即那种抽象意义上的道德哲学。 面临对国际法问题的评价时,自然法学派主张的道德哲学进路要求人们去考虑国际法“应当”如何,这种预设带有明显的价值衡量倾向。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应当具有道德性,但在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道德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应然性的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这种抽象的原则教义无法解决真正的国际法难题,如国际争端的具体解决机制、WTO的具体贸易规则等,道德哲学无法为人们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自然法学派的道德标榜与口号在面临现实质疑时只能偃旗息鼓。 2、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与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应当怎么样”相对应,分析实证在解决国际法问题时更多的关注其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分析实证的方法论要求人们将国际法从实然之法的角度去研究,进行最基本的实证阐释,从国际条约、国际判例中寻找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规则。所谓国际法的实证分析,即“对于国际法的规范、实践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解决国际法某个领域、某一方面、某一问题上的规则或者实践‘是什么’的问题。”这种方法论以奥斯汀、凯尔森、哈特等人为代表,在不考虑道德的同时注重研究法律规则、文本和体系。 分析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不仅存在于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教义之中,更存在于具体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中,软法便是国际法的重要研究对象。这种方法论要求我们的关注点在于实际起作用的法律究竟如何,能够切实解决国际纠纷的国际法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现实的需要。“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力量博弈的过程。 (二)社会科学进路的理论优势 抽象的教义原则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评价标准或正当化依据,这种被德沃金称为“正当化追溯”的道德哲学学术进路源远流长,道德哲学所推崇的正当化基础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在人们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哲学在法律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予了人类社会一个简单而又稳定的是非评判标准,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矛盾的增加而日益暴露。抽象的原则在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面前显得无比乏力,一个笼统的、普遍的、神圣的教义被证明根本不是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万能钥匙,道德哲学不再像之前的一千年一样高高在上,国家统治者作为法律决策者开始注意更为细节的东西,他们思考并论证着每个棘手的问题,从中获得更为珍贵的价值判断。 道德哲学所说的更高的原则教义,比如对权利话语的推崇或者对自然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并不能指导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多算作是最后的保障或检验标准。在国际法学领域甚至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真正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和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只能是社会科学。毕竟,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解决问题才是王道。国际法学的时代任务不是单纯的寻求正当性基础和标准,而要努力解决国内统治和国际交往关系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莎士比亚说过,“简洁是智慧的灵魂”。社会科学并没有道德哲学如此繁琐和夸张的法律修辞,然而却能提出最简洁的方案和策略去化解法律面临疑难问题的尴尬,因此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权。 国际社会的客观现实日益复杂,在处理日常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上,人类需要一种更犀利,更高效,更能直指问题本质的思考方式,这就是社会科学进路。道德哲学所统治的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相对稳定,但法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让当前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社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矛盾增多、文化多元、道德分质的现代必须抛弃这种进路,道德哲学的传统进路已经不能给予复杂的国际问题以充分的援助,法律决策者必须采用社会科学进路,以应对法律发展的需求。当然,社会科学的各种实证分析方法并没有要通过研究法律疑难问题本身的各种经验要素去取代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因为毕竟道德哲学的进路解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受到某种约束的原因。社会科学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时并不能忽视道德哲学的存在,比规则更高层次的法律原则和教义仍然具有指导性,又或者在疑难问题得到解决时用来验证判决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一样,都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思考。其实,没有哪种进路可以囊括所有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完全取代其它的理论竞争者。 三、分析实证主义统治下的国际法学与中国 (一)国际法研究中的法理学基础 与各部门法不同,法理学为法学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共同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方法论研究需要法理学基础作为强大支撑。有学者已经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论证国际法中的基本问题,如从不同流派的视角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律框架,特别是《联合国宪章》中的部分规定;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等初步探索,但这远远不够,整个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仍然架构在国内法的研究基础之上,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与国内法相比明显缺失。 十九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轰隆声,孔德的实证主义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把古典自然法学拉下神坛。随后,奥斯丁把两者结合,创造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把法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近代以来,分析实证主义已经取代了自然法理论,在国际法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到了当代,虽然在国际人权法等领域,自然法理论有所复兴,但实证分析仍然是大多数国际法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虽然有学者曾提出质疑:“独木不成林,倾分析实证主义国际法理论一派之力,尚难以支撑起一个国际法之‘法理学’学科。”但这并不能改变分析实证主义“一派独大”的现实局面,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法理学基础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分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进路之中。分析实证主义需要不断的丰富和扩充基本理论知识,进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此来弥补相对于国内法“百花齐放”的理论缺失。 (二)分析实证主义与我国的国际法理论 中国传统文化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使得传统的法文化并不具备分析实证的特点,分析实证作为一种外来的法学方法论,从近代开始传入我国。有学者将其在国内传播以1919年的“”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一个初步传人阶段,之后进入深入的探索研究。梁治平先生明确肯定了分析实证主义对我国的影响:“20世纪初输入于中国并且很快在中国思想界取得支配地位的,是19世纪在西方达于鼎盛的科学实证主义思潮,而中国法律学的出发点正是法律的实证主义。”然而中国的现实情况并不如此乐观。分析法学强调法律的概念和规则分析,试图使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学理论成为一门与道德分离开来的独立科学,这本身便与中国本土的意识形态存有隔阂。尽管司法实践中一直在强调法官的中立性,但注重情理的儒家传统文化与政治政策压力使得分析实证主义并没有很好的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在国际法方法论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微乎其微。但是,“从研究方法上看,分析实证主义最具国际法律思维的特色;而且在对国家权利和义务的精确界定上,离不开实证主义依概念和逻辑的技术分析方法。”面对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实证分析的方法论仍然需要处于主导地位。 道德哲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更多的采用政治艺术和道德感召。面对如今的分析实证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或许会为其在中国国际法的方法论发展中提供新的思路。国际法学的方法论作为整个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与其他领域的社会科学进行融会贯通更有利于我们找到最为正确的社会科学进路。在运用分析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中,国际关系理论可以更好的研究国际法律制度,实现与国际法学的有效融合。随着新现实主义、制度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国际关系中对国际法律制度的体现也越来越深入,美国的实用主义法律价值观已经使得多种社会科学方法并存的国际法学理论拥有广阔的用武之地。目前的中国国际法律制度并不处于学术高位,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坚持分析实证主义的基础上,要广泛吸收借鉴各种社会科学进路的优秀理论成果,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谋求创新与提高,用科学的方法论来更好的指导国际法学理论和实践。 国际法学论文:中国国际法学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年会 李适时、娄勤俭出席 2012年5月26日,中国国际法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朱开平致欢迎辞。朱开平说,这次大会的主题选定为“当代中国与国际法——国家实践及理论思考”,非常契合当前我国的外交法律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会议选题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具体情境来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将为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实践提供良好的决策建议,必将对我国国际法学科的发展和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法框架内的外交政策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他希望中国国际法学会和国际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和西北政法大学建立更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国国际法学科建设发展和我国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娄勤俭首先代表陕西省委、省政府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中国国际法学会长期以来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所给予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说,陕西文化资源丰富、自然资源富集、科技资源优越、工业门类齐全。近年来,陕西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上升通道。当前陕西正处于全面建设以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为主要标志的西部强省的关键时期,诸多知名国际跨国公司纷纷来陕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建设生产基地,迫切需要更加完善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他希望中国国际法学会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地区特别是陕西对外开放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大对西北政法大学的支持力度,为陕西培养更多的涉外法律理论与实务人才,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 李适时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应对挑战,加强研究,快出成果,既是客观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法学人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他强调,加强国际法研究,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我为主”,冷静分析、理性判断,准确把握国际关系发展演变的特点和规律;要始终服务国家利益,“为我所用”,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紧紧围绕我国对外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不断拓展国际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要着力培养青年人才,努力造就一批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为我国的对外发展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力支持,要不断加强学会建设,促进学会与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沟通,进一步强化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 据悉,本届年会是中国国际法学会第一次在西部地区召开的学术年会。在为期两天的活动中,会议围绕当前国际法领域若干前沿问题,就中国国际法事业的繁荣发展面临的形势、挑战和任务等进行交流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及省人大常委会、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各地国际法教学科研机构的二百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开幕式上,中国国际法学会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了共建“中国西部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科研创新基地”协议。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论文:国际法学方法论探究 【摘 要】国际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以建立有效的方法论为基础,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选择,以形成国际法学的方法体系,同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提出一些具体的学习方法。 【关键词】国际法学;方法论;方法体系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本文从方法论界定入手,阐述了法学研究方法的类型,进而论述了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并介绍了相关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方法论概述 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国际法方法体系的构建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个部门,除了上述这些研究方法以外,特别重要的、也是首先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是法学方法。所谓法学方法指的是在阐述和分析问题中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法律概念和法律逻辑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以法律的拘束性为依据的。在国际法上,主要是指对国家的拘束性,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脱离对国家的法律拘束性这个基本点:概念是对国家有拘束性的概念,逻辑是以对国家的拘束性为其特点。因此,深入分析需要善于使用法学方法。然而在研究或确立国际法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国际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国际法学研究对象的国际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国际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 (二)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国际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国际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 (三)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 国际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国际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 三、国际法学习的具体方法 任何学科都需要掌握外语,以便扩大知识,打开眼界。而国际法尤其如此,因为国际法研究的对象是国际问题,需要广泛地了解外国情况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把知识只限于一国之内是根本不行的。掌握外国语言,当然是越多越好,至少也要通晓一种外国语文。如果是一种外国语文,最好是英语。因为英语在当前是国际上最为流通的语文,英语国际法材料是最为丰富的。 其次是广泛的基础知识,任何一个部门科学都不是孤立的,它必定与其他部门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国际法也不例外,因此,对某一部门科学进行研究,必须涉及到一些其他有关的部门,所以较广泛的基础知识是十分必要的。以前,国际法除了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以外,主要与历史和政治学有密切的关系。现在,国际法所涉及的学科更多了,它与经济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它的一些分支逐渐与一些自然科学部门发生了关系,例如海洋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等等就需要一些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知识。因此,研究国际法要求有相当广泛的学识,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些学科的知识。当然,这并不是说,国际法研究工作者必须是其他有关学科的专家,但是,为了深入地进行研究,对于一些有关学科具有一定的知识,却是必要的。要对国际法进行研究,当然必须有国际法的专门知识。这里应该提及,国际法是一门范围很广的学科。在传统上说,国际法的范围已经很广,其中有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国家领土、居民与个人、国际条约、外交及领事机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战争与中立等方面。 四、小结 对国际法的研究,像对任何社会科学的研究一样,有它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些研究方法表明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如历史方法、政治学方法、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以至于各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对于国际法问题的深入分析起了重要作用。阐述国际法问题的历史发展,或者从政治或经济的角度来研究国际法问题,或者以国际社会结构为背景或以各种自然科学知识为基础来探讨国际法问题,无疑都将使国际法问题得到深入的分析。然而,一个国际法研究者不易同时使用各种方法,而往往偏向于某种方法,从而使自己的论点在理论上成为一个学派。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成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论文关键词: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建设 论文摘要:成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是各级成人教育领导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从目前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出发,结合当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对成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和想法。 在成人教育的教职工队伍建设中,管理干部队伍是教职工队伍的总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得好坏,它直接关系到整个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因此,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管理高效、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成人教育教师和学生服务的管理干部队伍是我们成人教育各级领导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概述 成人教育的管理干部性质与全日制高等教育管理干部性质有其相似的一面,也有其不同的方面。首先,它的服务对象不同,它所服务和所管理的学生都是具有成人的特征,他们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和记忆能力都有别于全日制学生。其次,它所服务和管理的教师是以兼职教师为大多数,专职教师为少数,兼职教师有的来自企业、有的来自同一高校的不同学科、学院甚至有的来自不同的高校。这样有些在全日制高等教育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方法,在成人教育中就不一定有效。如在对兼职教师的服务上,除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进行外,作为管理人员、管理干部还得不断地对教学过程每一个环节进行耐心的解释与服务,不单是面上的工作要做到、做细,而且还要把点上的工作也做到、做细。这就需要我们的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必须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管理干部面对的服务对象是群体与个体的结合。 在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中,要把培养一支管理高效、素质高尚、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的管理干部队伍作为主要目标。虽然管理干部的另一个服务对象是学生,绝大多数是专科学历的学生,但部分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能力(如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经验)要超过全日制本专科生,这样就给我们成人教育的管理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将来成人教育的发展中,对管理干部也应制订一个管理干部培养规划,要有计划地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分批、分期、在职、半脱产、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知识水平的培训学习与提高,包括学历层次的培训、专业能力的培训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加强业务上的学习。在聘任上,对管理干部应采取岗位需要与个人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竞争上岗,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不能任人唯亲,而应任人唯贤。在管理干部的管理和任用上,应采取成人教育内部交流和轮换的制度:即在内部,应在同岗位的管理干部之间进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在分配制度上,对管理干部应采取基础岗位津贴与业绩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的轻重拿不同的岗位津贴,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地拉大分配档次。这样,无论对成人教育将来的发展还是对管理干部的自身发展来讲,都是一条必不可少的措施和途径。 二、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干部包括负责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成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的管理以及它们之间协调工作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成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成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是成人教育每一个教学环节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要进行学历培训和深造,不断提高管理干部的理论修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做到思想过硬、业务过强、学历层次较高。 成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优化结构,重视教育,加强培养,重在提高,严格考核,改善待遇。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适当流动,有进有出,优化结构。 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专兼职结合的原则,选择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业务能力强、善于思考、独立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为成人教育师生服务的人员。要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确定人员编制,结合学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按照管理队伍精干和有利成人教育工作的原则,既要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又要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统筹考虑这支队伍必须的编制定额。学校和成人教育领导在考虑这支队伍编制时,要结合成人教育实际,既要立足于高等全日制教育,又要考虑成人教育具体情况,要和其他全日制高等教育区别对待,不应该和其他全日制高等教育一样一刀切,原则上应按标准学生人数的1??∶??80的师生比例来配备成人教育管理人员。 2.坚持标准、精心培养、不断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成人教育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成人学生的特点,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成人教育的教育规律和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并且能在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的某一学科有一定的深度,即有较高的学历层次,还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成人教育的各级领导要根据管理干部个人的志向,坚持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干部培养和教育。要像教师队伍建设一样,从实际出发,制定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采取在职、半脱产、脱产的方式安排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在职学习,包括业务能力的学习和专业技术知识即学历层次提高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特别要加强年轻管理干部的培养和学习。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保证各项计划的实施。这样,既能结合管理干部自身的实际,又有利于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调动起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成人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要以业务培训的学习为主要内容,在要求他们做好本职工作、本职事业的同时,也要鼓励和创造条件支持具有专科学历的人员在职学习本科、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要根据成人教育的发展,在每年的经费开支预算中要有一定的比例作为管理干部的培养费用。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努力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使他们能够在各自原有的学科专业上不断发展。让他们不仅能从事管理工作,而且还能从事教学等其他工作。 (三)3.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严格考核 在对管理干部的聘任和任用上,要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坚持院内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采用职员制和管理聘任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强化岗位聘任和聘后考核,强化竞争机制,淡化“身份”意识。在职务聘任上能升能降,待遇上能上能下,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结合管理干部自身的实际,有专业发展方向兼职教学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允许和鼓励他们评定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在考核上,要根据管理人员各自的工作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加强对德、能、勤、绩重点是对绩的考核。对重点岗位管理干部要建立起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考核结果的确定要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在分配制度上,要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聘用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基础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相结合的措施,优劳优酬,合理地拉开分配档次,调动起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真正地让管理干部把成人教育当成是一项事业来做,而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任务。 要对成人教育管理干部的长远发展做出统一安排,凡在成人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二至三任的,根据工作需要、本人志向和条件,有的作为骨干进一步加以培养,作为后备干部的储备力量;有的可到教学岗位充实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特别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有发展潜力的年轻管理干部要给予重点培养,具备条件的,可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选送。 成人教育教学质量高低在教师,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与否和管理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否在管理人员。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个需要成人高等教育各级领导和各高等院校各职能部门重视和支持培养的系统工程。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制度健全,狠抓落实,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一定能建设一支管理高效、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的成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试析数字化图书馆如何为高校成人教育服务 论文关键词:数字化图书馆 成人教育 服务 提高教育质量 论文摘要:数字化图书馆作为图书馆的主要方向,现已分担起传统图书馆的教育服务任务,本文联系实际阐述了当今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如何为成人高等教育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问题。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凭借迅速快捷的可互操作性,将文献资源信息的加工、存储、查询、交互、传播提高了一个新的台阶,已经开始为传统图书馆的分担起高校教育的服务任务,逐渐开始体现其巨大的作用。然而,在高校成人教育的领域里,人们普遍对数字化图书馆为成人教育的服务作用重视不够,其潜在的教育职能并未体现出来,如何重视并发挥数字化图书馆的优势,转变管理机制、拓宽拓展数字化图书馆的服务领域及服务对象,进一步提高高校成人教育的质量,是当前值得研究的课题。 1数字化图书馆是高校成人教育强有力的后盾 1.1成人教育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本内容之一。 国家教委指出:“函授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校集中学习期间,学校应统筹安排其使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国家教委又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成人教育的质量”。在现阶段,人们科学技术知识需求不断提高的形式下,成人教育再教育质量的提高,刻不容缓。培养出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很重要,而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为成人教育服务同样责无旁贷。 传统图书馆丰富的馆藏;针对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对相关的教学参考书、学术期刊作数字化技术处理;对社会上已数字化的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合和利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方位搜索引擎,是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的资源基础,同时也为成人教育创造了优越的学习条件。就我校而言,图书馆建筑面积近9000平方米,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71万余册;中外文杂志520余种;中外文报纸110余种;各种音像资料2000余种;数字资源有:CNKI《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草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北大方正Apabi电子图书》、爱迪科森《网上报告厅》;另外我院与韩国培材大学达成协议,我校师生可以远程访问该校的电子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对文献采访、编目、流通、检索等实行统一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配有服务器,磁盘陈列,与校园网互联实现全院跨时限馆藏信息资源的检索、查询和利用。这些基本条件保证了数字化图书馆有能力直接为成人教育服务。 1.2从成人教育自身的特点来看,其也非常需要数字化图书馆。 成教学生绝大多数为在职人员,有一定经济能力,首先能满足可互操作性的自身硬件条件。其次,学习目的较明确,能从本职工作出发,通过交互式平台汲取自身所需要的知识,从而提高理论和实践素质修养。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同,学生在校时间较短,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在要求成教学生在短时间内高效率完成学习任务,数字化图书馆强大的资源信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2把握成人教育的规律,充分拓展数字化图书馆的服务功能 成教学生因工作、生活上的局限性,增加了传统图书馆服务的工作难度,具体表现为成教学生在校时间短,不能随时按需进入图书馆,不能及时地借还阅览图书;从传统图书馆方面来说,又不能正常有秩序地开展服务工作,这些矛盾导致了成教学生的教育质量无法充分提高。数字化图书馆面对这些问题,则能轻易将传统图书馆的被动服务升格为主动服务:它可以通过网络随时和传播各种文献资源的信息,而成教学生则能随时“进入”图书馆进行学习。 2.1高校主管领导应充分认识到数字化图书馆为成人教育服务的重大意义,把为成人教育提供资源当成图书馆的份内工作,图书馆经费要保证专项拨款,并根据成人教育的发展而适当增加经费。 2.2图书馆管理部门应在高校的支持和协助下建立起数字化图书馆的操作程序,开设交互式网络培训等讲座、咨询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学员提高自学能力。针对成教学生年龄、知识结构层次不齐,针对部分学生无法熟练使用计算机实现远程访问数字化图书馆的实际情况,数字化图书馆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操作指导,学生在检索书目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通过数字化图书馆的网络平台与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2.3数字化图书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成人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弄懂弄通成人教育教学的规律,开展专题服务和定题服务。根据成人教育各专业的设置情况,准确及时地采购那些成教学生急需的、针对性强的图书,建立个性化数据库,实现目录检索、主题检索和全文检索;同时,还可根据成教的需要,对相关的教学参考书、学术期刊作数字化技术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方位搜索引擎,实现网上轻松阅读和下载。以利成教学生在面授环节中提高学习效率。 3结语 全面提高高等成人教育的质量,涉及到许多方面,但我们只要始终把握成人教育的规律,本着从提高高等成人教育质量出发,积极推进数字化图书馆工作的改革,转变机制,适应形势的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数字化图书馆的优势,就一定能使成人教育在利用图书馆方面收到实效,图书馆也一定会发挥其巨大的作用,稳定成人教育的教学秩序,提高其教育质量提高,培养出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浅析高校成人教育中加强成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 大学生 理想信念教育 论文摘要: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教育特点、规律及重要的社会意义。在正确认识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以新颖的手段和创新的形式为高校成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注入新的活力,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课题。 思考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也是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大学生主动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当今社会共同理想与个人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 虽然大学生理想信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这都给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一部分大学生信仰迷茫、理想淡化、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其中成人大学生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可能更大。因此,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重点加强高等院校成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高校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深化对理想信念和理想信念教育的认识,努力探索理想信念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成人大学生的年龄较大,对客观事物的知觉具有较高的概括性,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知识需求的实用性,学习周期的速成性,职业基础的多样性,学习态度的紧迫性等特征。对成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必须关注其发展实际和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要在尊重学生主体性的基础上,把阶段性和长期性统一起来,增强教育的实践性,通过建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多载体、多方式地开展成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在新形势下,加强成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以党团组织的优势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高校学生党团建设工作是直接面向学生的一线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方面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发挥高校党团组织和各级学生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党校、团校和理论社团等有效阵地,扩大教育覆盖面,加大培训力度,引导更多的成人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中要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在成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者、组织者和指导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方面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使他们在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贯穿理想信念教育 校园文化具有很强的教育功能,它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念和精神境界,是高校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阵地和重要渠道。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和成教学生的规律,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文化活动,要体现不同层次和特点,要把握好校园文化活动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文化、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使大学生在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由于年龄和经历的影响,成教学生普遍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意识较差,但自控能力较强,学习目的明确,对知识有强烈的渴求。因此要突出“以学习为主”的特点,开展一些与“学习专业知识”相关的活动,以此够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逐步形成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时代要求相统一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渗透理想信念教育 成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任务远不是知识性的课堂传授所能完成的,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完成。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作用,做到知行统一,教育他们把远大理想同投身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在积极主动的实践参与中构建合理的理想信念结构,这是成教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指导方针。理想信念教育要充分挖掘成人大学生更加能接触社会和融入社会这个资源和优势,让他们更加深入社会,从社会中吸取营养,在对多样化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观的认识分析中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从而根本提高强承认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有效性。要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重点加强成教学生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面对社会现实中的困难、矛盾或者个人抱负的波折,往往对理想信念产生困惑、失望甚至抛弃理想信念而随波逐流,这充分说明理想信念教育必须与艰苦奋斗教育结合起来。只有强化艰苦奋斗精神教育,才会完成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实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誓言。 四、注重互联网的作用,以信息化的手段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网络已成为大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而成人大学生更是有很大一部分时间要通过网络来接受知识,在网络社会化条件下,要充分利用网络时代带来的机遇,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的地位,通过科学的方法手段夯实理想信念教育的基础,通过创新研究拓展理想信念教育的途径,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构筑大学生的精神支柱。要认真研究高新技术条件下成人大学生思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引导他们建立正确的网络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证其网络社会化向健康方向发展。要充分重视和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这个新兴载体,提高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实效性。要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的正确舆论导向,让科学的理论教育成为主旋律,积极引导学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自我教育,增强学生自主、自律、自辨能力。同时还要采用法律和政策等手段,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控,净化网络信息环境,建设高质量的理想信念教育网站,通过网络形式使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学生心中开花结果。 五、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提升理想信念教育整体水平 哲学社会科学是以理论或知识的形式凝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成人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我们还应该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理想信念教育方面的特殊功能。哲学社会科学是人类智慧和知识的结晶,可以给人以文化的熏陶、理论的启迪、心灵的净化、思想的飞跃,通过哲学社会科学,可以让成人大学生继承中华民族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精神,还可以让他们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拓展他们的眼界,培育他们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质,体现了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理想信念的水平。一定的思想道德观念总是以一定的文化底蕴为基础,一定的人文意识又总是蕴涵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因此,人文素质对一个人道德素养的提高和坚定一个人理想信念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欠缺,将会影响他们良好道德的养成和正确理想信念的确立,进而不能健康全面的成长,特别是不利于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因此,我们还要加强对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强调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他们进行人生目的、意义和价值的思考,让他们在人文精神的熏陶下正确认识人生和社会,不断提高道德素养和理想信念水平。 成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必须与时俱进,拓宽思路,努力在提高理想信念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成人大学生的特点和学习规律,真正使他们把个人理想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相融合,把个人奋斗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相融合,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关于我国成人教育立法的思考 摘要: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教育,教育的发达离不开对成人教育的重视。我国是穷国、大国办教育。成人教 育所具有的在职、投入少、产出多、针对性强、灵活性大的特点决定在我国不仅当前,而且今后成人教育都有 着十分重要的、无可替代的地位。但是我国目前成人教育的立法状况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人教育 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成人教育立法。我们在分析国内外成人教育及成人教育立法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 制定一部专门调整成人教育的成人教育法,而且认为制定成人教育法的条件已成熟。 关键词:成人教育 市场经济体制 立法 现状 可行性 借鉴 我国是否要制定成人教育法,目前还存在着分歧,有的强烈要求制定,有的则认为没有专门立法的必要。 我们在进行了专门的调查、研究之后,认为制定成人教育法势在必行。 一、我国成人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成人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解放初期的工农教育。其主要任务和目 的是对在旧中国没有受教育机会的广大工农群众进行扫盲,使他们掌握一些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文化知识。第 二阶段是在大规模扫盲运动之后,对从业人员进行文化基础知识的补习与提高,并进行有关职业技术的培养和 职业道德的教育。从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成人教育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成人教育的更大发展是从80年代改革 、开放后开始的。这是成人教育发展的第三阶段。 成人教育发展到现在,与前两个阶段相比,已形成了以下特点。 首先,成人教育的形式、层次和内容发生了深刻变化。形式上除了传统的夜校、短期培训学校外,又有函 授教学、电视教学、广播学校以及各行业的全日制专门学校,层次上由原来补习文化,必要的职业技术基础知 识学习发展到主要对受完了基础教育,为进一步获得专业学历的人和已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进行教育;内容上不 断扩大,几乎所有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容和专业在成人教育中都已具有。 其次,成人教育中的高等教育和岗位培训发展特别迅速。由于成人教育对象的素质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各行各业都大力推动、支持成教,使成教几乎与同一层次的普通教育并驾齐驱(见表1,表2)。 表1 湖南省1984—1993年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在校生对比情况单位:万人 类型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普高 5.82 7.13 7.82 8.34 8.73 成高 4.72 7.38 8.07 8.12 9.13 类型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普高 9.11 8.82 8.86 9.54 11.1 成高 10.6 9.92 7.07 7.74 9.78 表2 湖南省1984—1993年普通中专与成人中专在校生对比情况单位:万人 类型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普中专 5.89 6.70 7.29 7.71 9.29 成中专 6.57 5.41 9.35 15.03 9.82 类型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普中专 10.21 9.93 9.85 10.66 12.89 成中专 9.63 9.70 19.62 13.93 15.10 第三、成教正朝着规范化发展,摆脱了过去那种因陋就简的困境和依附地位,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现 今的成人教育已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独立的教育机关、专任的教职人员和反映自己特色的教学内容、教育制 度、教育设施。一切已开始走上正常运转的轨道,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教育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成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这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崛 起也说明了这一点。正因为如此,成教在我国也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其地位和作用更显重要。这是因为,一方 面普通高校培养的人才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学习的内容也有局限;另一方面成教的特点更适合市场经济体制和 我国国情的要求。 首先,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财力有限,成教投入少、产出多的特点正好弥补了财力有限的缺限(见表3) 。 表3 1993年湖南省四类学校教师、校舍、学生数量比较表 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中专 成人中专 专任教师(人) 14541 2581 9492 6107 校舍面积(m的 平方) 4377861 809169 3559412 1708421 在校学生(人) 111036 79352 128908 150974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 普通高校的专任教师与在校生的比例为1:7.6,成人高校则为1.30.7;普通高校在 校生所占校舍人均为39M的平方。成人高校则为10.2M 的平方;普通中专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为1:13.4,成人 中专为1:24.7,校舍普通中专人均28.1M的平方,成人中专则为113M的平方。 其次,成教周期短、针对性强、能在短期内针对市场的需要培养、培训社会急需的人才。 再次,成教有很强的灵活性。从方式说,可以是脱产学习,也可以是在职学习;可以短期培训,也可以较 长时期学习。从内容上讲,有文化补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休闲教育等,涉及到政 治、经济、科学、技术、业务教育、终生教育等各个方面。 成人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雄辩地证明了成教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实行成人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1.落实成教战略地位、发挥成教作用需要法律的保障。 成教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并没有被全社会所有的人所认识,有的即使认识到了,但却没有付诸实现。“ 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和随意撤销成教机构,调走老师、占用校舍、减少经费的做法 经常发生。如据《中国成人教育信息报》报道,仅1993年企业关停并转之后留下的职工教育机构只有原来的1/ 4或1/3。有的主张成人教育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附属和补充,可以纳入这“三教”之中,没有 独立存在的必要,等等。这些轻视和反对成教的思想和行为,对成教的发展是很不利的。要保证成教的战略地 位,充分发挥成教的作用,改变单位领导人重视,成教就搞得好,领导人不重视,成教就开展不起来的“人治 ”状况,有赖于法律强有力的保障。 2.成教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成教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遇到了不少困难。如宏观调控不够,体制不完备,办学自主权未 得到充分保证,成教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发展,及时提供直接有效服务的机制尚未形成;教育结构和体制还有 待完善,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和乡镇企业服务的成教严重不足,岗位培训的主要地位还未真正落实。教学上的 成人特色体现还不够,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办学与需要、教学与实际、学习与使用的“三脱节”现象还不同程 度地存在;办学效益还有待发掘;教师队伍素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等。就拿岗位培训说,据《文汇 报》1995年5月2日报道,上海乡镇企业职工有150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总人数的0.2%,90%的为初中及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人数的1.8%。这还是在经济、文化发达的上海地区,其他经济不 发达地区的情况更严重。当记者问及职づ嘌滴?尾铰募枘咽保?簧倨笠抵魈寡?:我只要求职工出产品,培训 是以后的事,也不是我个人的事,管不了。而职工们对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缺乏热情,认为只要有熟人、有力 气就能找到活干。如此的认识与市场经济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的需求极不适用应,长此下去,势必给经济的发 展带来隐患。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光靠政策的指导,口头的宣传、舆论的批评监督是远远不行的,立法才是 最终的办法。 3.成教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成教活动。 成教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这对成教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例如成人教育 管理体制问题。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8 号文件对职工教育的管理体制是这样规定的:“加强领导、统一 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设立了全国性的机构,地方也设立相应的机构。中央统一发号施令,地方各级 按令办事。这在当时实践起来很顺当。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成教再由中央统起来的做法不妥。于是在1987年国 务院的《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规定:“成人教育管理体制与普通逃?兴?煌?R?逊⒄? 成人教育的责任和权力交给地方和基层单位,给予充分的主动权。”于是撤销了职工教育最高领导机构,职责 分散到有关部门。这有利于极大地调动各部门,地方的积极性。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中国教育 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1994年?裨汗赜凇陡僖?肥凳┑囊饧?泄娑ǎ褐耙到逃?和成人教育由中央和地方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以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管理。职业培训和在职岗位培训,原则上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管理。这样的规定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既把握了宏观调控,又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 结。及时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就理顺了成教的管理体制,保证成教管理的规范化。 三、现有的成人教育规范不适应成人教育发展的要求 成教的蓬勃发展,使原有的调整成教的政策、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显得力不从心。政策缺 乏普遍的约束力,严密的规范性,无强有力的执行保障和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较低的特点,决定了成教 应有更高层次的规范来调整,这有赖于成人教育法!成人教育交给地方办的体制,注定了成教地方性法规的地 方特色。但共有的原则,通用的规范有待于统一。统一于什么?统一于成人教育法! 现有的有关成教的规范,绝大部分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分散,相互 之间冲突。修改是必定的。与其小打小敲的修修补补,不如来一次大手术,一步到位,制定成教法。 已有的教育法规不能替代成教法。《义务教育法》是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属于基础教育, 与成教有着很大的区别。《教师法》只涉及到成教中教师的规定,成教中的其他很多问题没有涉及。《教育法 》是教育的基本法,主要是对教育中的全局性问题作出规定,不可能全面地较为具体的规范成人教育。 即将出台的《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不可否认,会包含有关成教的内容,如成教中的高等教育、 岗位培训等,但它们只是涉及了成教中的部分问题,无法涵盖全部成教。 虽然,已有的和即将有的法律,对成教中的教师、高等教育、岗位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成教的其他领域, 如社会成员的文化与生活教育、继续教育、休闲教育等仍是法律的荒芜区。而这些领域的重要性会随着经济、 文化的发展更显重要。法律不能忘了它们。而且,各个法律所站的角度不同,难以体现成教的特点。况且,把 成教法律规范分散在各个法律中,是不利于成教发展的。法律规范的交叉是难免的。不能因为这种交叉,而牺 牲一部法律。 从完善教育法体系的角度说,制定成教法也是必须的。基础教育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有《职业教 育法》,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法》,教育“四大块”中唯独没有成人教育法,这无疑是一大缺陷。 四、制定成人教育法的可行性 1.制定成人教育法的法律、政策依据。 《宪法》、《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成教法立法提供了直接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宪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二款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 技术、业务的教育。”第四款:“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 办各种教育事业。” 《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 《纲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90年代乃至下个世纪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是建立中国教育体系的纲领 性文件。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对立法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对成教,它规定:成教要“适应经济建设、社 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积极发展。”“要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意实效的原则,把大力开展岗 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重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要加 强和普通学校的联合与合作,努力办出成人特色。”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为成教法的制定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 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一方面给山獭⒊山塘⒎ㄌ岢隽诵碌奶粽剑? 另一方面又为成教立法提供了良机。因为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一切重要的活动都必 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我国的法制建设注入了兴奋剂,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 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我国又迎来了一个法制建设的春天。这是成教法出台的温床。 党和国家的领导者、立法者对教育有足够的重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于1985年 、1994年召开了两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教育法》颁布后,、全国人大教科 文卫委员会,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发出了学习和宣传《教育法》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国家教委将围绕《教育 法》的实施,抓紧制定与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成人教育法作为调整成人教育 的法律是《教育法》的配套法律。这些无疑对成教法的制定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3.我国成人教育的实践活动为成教法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 内部条件。 成教的蓬勃发展,首先使成教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明确,清晰。成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实践活动,与其 他教育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但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活动,成教的基本特点已日趋明显,那就是:成人性、在 职性、短期性、多次性、社会性、灵活性等。它主要调整对从业成人劳动者进行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以 及其他教育活动。受教育者广及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教育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科学、 技术、业务各个方面。受教育的时间从就业后一直到终身。 其次,成教活动中的成功经验、教训,为成教法的制定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材料。据不完全统计,从 1980年到1994年,中央、地方颁布的成教方针、政策文件达150个左右〔1〕,对成教的地位、作用、目的、体 制、管理、教学、经费以及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成人高校、中专、干部教育、职工教育、农 民教育、社会力量办学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它们中有些可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有了这些材料,成教法的立 法进程可大大缩短。 五、国外成人教育立法的借鉴 有组织的成人教育在主要发达国家已有数百年历史。成教立法是20世纪初开始的。当时,主要的资本主义 国家都发生了经济危机,资本家同工人的矛盾加剧。资本家为了提高生产力和“驯化”工人,比较注意对工人 的教育,而工人争取生存和提高生活水平,也需要通过学习来掌握、提高科技水平。在这种政治、经济背景下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把成教纳入了法制轨道。美国在1914年的《史密斯·利伐法》中就规定:联邦政府对州立 大学开设的以自耕农为对象的农业公开讲座给予半费补助。英国在1924年制定了《成人教育规程》。第二次世 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进入科技高度发展阶段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更重视成人教育,成教与成教立法进入了一 个新阶段。日本在1958年制定了《职业训练法》,《社会教育法》,美国在1965年制定了《成人教育法案》, 后于1970年、1974年、1978年进行了补充。联邦德国1969年通过了《职业训练法》。法国1971年通过了《继续 教育组织法》,并于1978年、1984年进行了修订、补充。此外,瑞典、葡萄牙、墨西哥、巴西等都有比较完整 的成教法案。广大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了成教的重要性,已经或正开始进行成教立法活动。 纵观世界形势,不难看出:一切经济发达国家,教育必发达,而教育的发达无不与成教的相应发展有关。 谁重视教育、重视成教,谁就会在国际大舞台上立下脚。19世纪80年代以前,英国统治了全世界,这之后美国 成了最大的产业国压倒了英国。日本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一跃成为经济大国,成为当前能与美国抗衡的 一方,原因何在?韩国的报纸作了这样的分析,美国崛起时,其劳动力有90%受过教育和训练,而当时英国受 过教育的劳动力只占70%。到1988年,美国的教育率下降到不到80%,日本则高达95%〔2〕。这组数字就是成 教在国家中地位和作用的雄辩证明。 外国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成教可以立法,成教必须立法。 综上所述,我国成人教育法的制定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那些反对成教立法、用其他法规代替成 教立法,等待观望的态度是极不利于我国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的。抓住时机,把握机遇,尽快制定成人教育法, 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成人教育大学英语网络学习形成性评估体系研究 论文关键词:大学英语; 网络自主学习;形成性评估 论文摘要:在强调多媒体网络教学新模式的成人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中,实施有效的网络教学评估模式至关重要。在网络教学中引入形成性评估体系,能激发学生的语言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使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面、自主性监控成为可能,同时培养了学习者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力以及交际能力。 1. 引言 网络化英语学习的特点之一是自主学习, 它越来越对传统的评价、测试体系提出质疑和挑战。因为评价与测试在质和量两方面都对学习有影响。传统的终结性评价难以对网络化课堂教学过程形成良性刺激,在信度和效度上也存在不足。形成性评估概念的引入将给教学和评估的有机结合提供一种机遇,也是网络化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成人教育大学英语网络学习中引入形成性评估的依据 2.1 形成性评估适用于成人教育大学英语网络学习。根据近年来国内学者对有关网络学习和形成性评估的研究,网络自主学习具有以下特点: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知识建构的主体;学习形式以自主学习、协作学习、个性化学习、情景学习和交互式学习为主;教师的作用是组织学习,监控学习过程,为学习提供帮助,了解学生、实行个别指导。而形成性评估同样以学生为中心,提倡自我评价,学生是评价的主体;学习形式主要是自主学习、协作学习、个性化学习;主张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协调者,是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和信息反馈的提供者;其任务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作出评价。 2.2 形成性评估的理论基础 2.2.1 多元智能理论: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教育评价须强调识别学生的强项和弱项领域,提出加强弱项领域的建议以及可评估的预期目标;认为对个体的评估应在更接近他们的“实际工作情况”的条件下进行,即尽可能地在日常学习活动的过程中不露痕迹地进行,应在个体参与的学习情景中“轻松”地进行,使评估成为自然学习环境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强制“外加”的内容;教育评价应以“个人为中心”的方式进行,评估方案应充分考虑个体之间的巨大差异和发展的不同阶段。 2.2.2 人本主义:人本主义重视研究人的内在需要、动机、情感和兴趣,特别强调人的潜能的发挥和培养人的个性。主张学校教育“以学生为中心”,其基本目的是促使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激发自己高层次的学习动机,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积极向上的自我概念、价值观和态度体系,从而使学习者能够自己教育自己,最终把他们培养成为人格充分发挥作用的人;倡导学生的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使学生为自己的学习承担责任,学习更加主动、有效和持久。 3. 形成性评估模式设计 形成性评估模式设计的理念是运用形成性评估来检测、反思、监控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它能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使评价过程和教学过程有机结合。评估模式主要包含三大模块: 3.1 学生档案记录袋:学生档案记录是指学生在某一阶段的学习过程和成果的作品集,其主要作用是详细记录学生学习的过程,以便提供及时的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学生个人的学习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某一特定学习任务的过程;个人发展目标是在新学期初,学生在教师的协助下,确立自己在听、说、读、写、译方面须达到的预期目标,并建立个人的发展评估表;信息反馈包括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的测验、学习记录,学生本人、小组以及教师的不同时期的评估意见等;作品展示集是学生所做的主题报告、戏剧表演、角色扮演等学习活动的记录。 3.2 教师观察记录:主要来源于学生在班级网页上的留言,学生与教师的面谈,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表现,如主题演讲、主题辩论、情景会话和小组讨论。学生与教师的访(面)谈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教师每周花一定的时间与各小组学生,学生个人访(面)谈,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等,同时记录单元学习评估结果,为学生的下一步学习提出建议。 3.3 学习效果评价:自我评估和同辈评估根据个人发展评估表进行。个人发展评估表主要按照《要求》中的学生英语能力《自评表》和《互评表》设计,学生从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对自己和同学进行评估。每个方面细分为若干个小项,以能做某事、会做某事进行描述并量化。如一般要求中的听力要求学生能听懂与所学内容相关、语速稍慢(每分钟130词左右)的对话、短文、报告等音像材料,并能理解其要点。评估遵循准则参照原则。即评估某一学生的学习行为时,参照标准是达到某一学习任务的具体要求,注重与该学生以前的学习表现进行对比,而不是与其他同学比较。 4. 成人教育大学英语网络学习引入形成性评估的作用 4.1 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以上简要列举的评估策略可以看出,形成性评估改变了以往手段单一(学期考试)、侵入性(打断教学过程)、终结性(学生只有一次机会)的评估方式,以其生动活泼、注重过程、以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为导向、手段内容多样的特点给课堂注入了活力,同时,也给外语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教师需用大量的精力深入研究大纲、教材、教法和学生,在充分了解教学目的、过程、对象的基础上,设计科学实用的评估策略。其次,教师要不断地研究评估策略所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真正地做到评估服务教学。 4.2 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由于评估本身也是学习活动,因此,评估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交际的过程。学生在评估中思考、推理、总结学过的知识。通过评估,教师了解了学生,学生认识了自己。同时,学生加强了对学习任务的理解,也在评估中提高了语言运用能力。另外,外语学习的特点加强了形成性评估的效力。因为形式多样的形成性评估策略给学习者提供了参与整个学习过程的机会,课堂上充满了多向的互动,即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自己、学生与学习任务之间的互动,而丰富的互动正是习得交际能力的有利氛围。再者,由于评估是在课堂上进行,教师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必然密切关注学生的表现,随时注意他们学习中的进步,对他们给予经常性的鼓励,大大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从而使他们学习更努力、更有主动性。 5. 结语 目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正在推广网络辅助教学模式,新教学模式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形成性评估体系的设计和应用在促进网络教学实施,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并能有效弥补成人教育大学英语教学与测试中的不足,增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更好地促进网络英语教学的推广。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新经济时代成人教育目标创新 论文关键词:新经济;成人教育;目标创新 论文摘要:2l世纪是新经济的时代,新经济的兴起。将对人类现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也必将对直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成人教育产生巨大的影响。研究和探讨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原则、成人教 育目标创新的作用、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规格,将有助于培养更多的同新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一、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原则 成人教育目标创新是成人教育创新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对成人教育其他创新活动起着制约作用。 成人教育目标创新,应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21世纪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和特征,并结合成人学生身心潜能的开发和个性的发展,对成人教育的现行目标进行反思调整,并加以革新,使之更能反映新经济的要求和成人学生发展的要求。 1.时代性原则 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确定,必须根据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和特征。从国际背景来看,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发展主要表现为五大趋势:经济发展全球化趋势;全球信息网络化趋势;新经济逐渐形成和成熟化趋势;现代科学技术加速发展,以及高度分化、高度综合的整体化趋势;各国高新科技和综合国力竞争的全球激烈化趋势。从国内背景来看,我国经济和技术正面临实施“一个体系”——“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两个战略”——“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三个转变”——“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开放程度由地区的封闭性经济向全球的开放性经济转变”。以上国内外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时空特征,从根本上规定了新经济社会成人教育首要目标——提高全民族创新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同时也是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确定的重要原则之一。 2.针对性原则 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确定,还必须反映成人学生身心潜能的开发与个性发展的要求。研究表明,个人之间在身心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上有差异,例如,能力、创造力的表现类型不同,兴趣、爱好、专长不同,气质、个性的特点不同,等等。由于这些差异,使个人在反映社会要求和实现自身发展上表现出多样性。因而,个人在成人教育目标上也反映出多样性。所以,成人教育目标的制定,必须重视结合成人学生潜能的开发和个性发展的要求,如果忽视和轻视了这一点,成人教育目标就容易脱离学员实际.最终落空。 结合学员身心潜能的开发和个性发展的需要,承认和尊重个别差异,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在目标定位和实现要求上打破整齐划一、模式一律的格局.鼓励多样性,支持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潜能开发与个性发展中的重要一条,就是不搞“一刀切”,不搞“模式化”,鼓励和支持学员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和确定成人教育的目标定位和实现要求。 总之,在反映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研究和结合好学员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需要,是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一项重要原则。 3.创新性原则 关于成人教育目标,长期以来,成人教育一直沿用普通教育“传承式”、“封闭型”、“应试型”的教育培养模式,学员知识过剩、创新能力缺乏、竞争意识差。动手能力弱,难以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对此,必须尽快加以改革,建立起符合成人特点和岗位需要、灵活多样、开放的培养模式。 在教育目标上,要从成人特点出发,由知识型教育逐步向技能型、综合型、创新型教育转变。按照传统的教育观念,要十分重视“三基”,即基本理论深厚,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牢固。但是,一个在我们看来“三基”十分薄弱的美国,其国民的创造能力却异常旺盛:1901~2001年诺贝尔设奖100年中,美国人将43%的奖项收入自己囊中,而我们向来以基础扎实而自豪、而闻名,但迄今却与该奖项无缘。虽然这个奖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由此可以引发我们的深刻反思:我们的教育到底要实现什么样的培养目标?尤其是成人教育,与普通教育是有区别的,它应该更追求什么?还仅仅是“三基”吗?非也,我们应该把对学员的创新素质的培养放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上。 二、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作用 成人教育目标创新,将对成人教育的其他方面的创新产生各种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显示了成人教育目标创新在整个成人教育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具体地说,成人教育目标创新主要有如下作用: 1.导向作用 成人教育目标创新对成人教育其他方面的创新具有导向作用。例如,目标创新对成人教育体制、结构创新的导向作用在于:它引导体制创新向更民主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使体制更具有活力、竞争力;它引导着成人教育体系结构的创新,向更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方向发展。再如,目标创新对成人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作用在于:使这些创新向着树立现代终身教育观念,推行和采用实用型教学法、释疑型教学法、讨论型教学法、目标型教学法、活动型教学法的方向发展。其他方面,如课程创新、教育形式与方法创新等,也都会受目标创新的引导,向着轻负、优质、创新的方向发展。所以,抓好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犹如抓住了“牛缰绳”,使成人教育其他方面的创新有了明确的导向。 2.动力作用 成人教育目标是成人教育行为要达到的标准,是成人教育活动的希望与理想所在。成人教育目标创新为成人教育确定了更为合乎时代要求和学员发展需要的目标,反映了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因而对成人教育其他方面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动力作用,即它吸引和激励着其他方面的创新围绕目标创新广泛深入地展开,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动力作用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创新使确定的新的更有吸引力的目标更合乎人的发展需要,因而易于转化为学员学习的动机,而动机是动力的源泉。二是目标创新活动本身的示范,目标创新的成功为其他方面的创新提供了学习借鉴的范例,因而产生一种吸引、促动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其他方面创新的动力。 3.约束作用 成人教育目标创新对成人教育其他方面的创新具有约束作用,因为成人教育目标对成人教育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它要求成人教育行为要以目标为方向、为标准,要围绕目标展开,而不能偏离目标。成人教育目标创新所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所反映的思想,为其他方面的创新实施提出了要求,提供了衡量的标准。例如,目标创新确定了以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这一重点就要求教学创新做到爱护和培养学员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员自主学习、独立思考,扶持学员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营造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为学员的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如果不是这样,仍然坚持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以及过于划一呆板的教育教学制度,目标创新所确定的重点任务就难以实现。再如,成人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也要受到目标创新的约束。坚持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教育目标,就要求教育方式灵活多样,方法科学并具有艺术性,尤其是要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推行创造性的教学方法,如果不是这样,就难以培养创新人才。总之,成人教育目标创新对成人教育其他方面的创新具有约束作用,这种约束作用能够确保其他方面的创新与目标创新保持一致,以便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规格 1.适应新经济的道德要求,培养新型的社会公民 以高新科技产业特别是信息技术产业为支柱的新经济对生产者乃至整个社会的公民,都提出了新的包括道德方面的素质要求。高新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新的社会伦理问题、道德问题都将是工业经济时代或当今社会所未曾有过的。新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就为人类提出了新的伦理或道德规范,只有在物质文明与相应的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同时,未来的社会才是人类理想的社会。针对新经济时代由于高新科技及其产生的发展所带来的伦理与道德问题,成人教育就应当及早研究相应的对策。在培养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的同时,应进行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的教育。使成人学生充分认识到高新科技发展和新经济时代可能出现的各种不道德甚至犯罪的行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道德规范和抵御各种不良道德行为的侵蚀,成为新经济时代的新型公民。 2.适应新经济社会创新性的要求,培养成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才能 对成人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才能的培养是我国传统成人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的弱项,而这一点正是新经济时代人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尽管在以往的成人教育目标中有所提及,但培养适应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应当把这一条放在培养目标的重要位置而予以高度重视。 所谓创新精神,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实际上是指成人学生的整个创新素质,其中包括创新意识、创新情意、创新思维、创新个性、创新品德、创新美感、创新技法。 所谓创新能力,是指能产生符合某种目标、新颖而具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物的能力。创新能力是一个从低到高的连续体,成人教育要注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创新教育,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树立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品格。使之发展成为中华民族的灵魂,新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 所谓创业才能,创业是人生必经之路,从人一生的生存和发展来看,每个人都在不同层面、不同阶段、不同环境里从事着创业活动,都在用自己的努力改变着自己的一生,同时恰恰是每个人的创业活动,创造性、决定性和历史性地成就了人类的所有文明,并演绎着人类的历史。走创业之路、成创业之才,正是新经济时代成人学生的精神风貌。 3.适应新经济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培养成人学生的开放意识、世界眼光及国际交流的能力 新经济的开放性及全球化的特点也必将带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开放,新经济时代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都将与整个世界的潮流息息相关。任何国家都摆脱不了他国带来的影响,也不能脱离国际社会的影响而存在。不了解别国情况,不掌握世界动向,就难以在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新经济的这一特点与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要求成人教育培养的人才必须是外向型的,也就是具有开放意识、世界眼光与国际同行打交道的能力,这些是我以往的成人教育目标所忽视的,也正是今后必须改革和创新的。 4.适应新经济信息化、社会学习化的要求,培养成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获取信息的能力 传统的成人教育目标强调成人学生对已有知识特别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对成人学生自主学习或获取知识的能力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当代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知识总量剧增、更新率加快、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新经济的萌发,使在校所学的知识与技能难以适应毕业后工作的需要,只有不断学和掌握新的知识、获取新的信息,才能适应未来社会——学习化社会的需要。因此,在使成人学生掌握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重视成人学生自主学习和获取信息能力的培养,必须成为成人教育目标创新的重要内容。 5.适应新经济对知识综合化的要求,培养成人学生完善的知识结构 与工业经济时代由于生产的专门化对人才知识专门化的要求不同,新经济时代由于生产的综合化要求人才的知识结构也必须是综合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专才与通才的区别。工业经济特别是中期以前的工业经济需要的是专才,工业经济后期开始提出通才的要求,而新经济所需要的人才必须是通才,这种人才必须具有较广泛的知识基础。新经济对通才的需要还决定了知识更新率的加快和社会职业变换的频繁。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人教育目标中关于学生知识结构的要求必须转变,要由原来过于重视专门化的知识结构,转变为强调综合化的知识结构,以此增强成人学生对瞬息万变社会的适应能力。总之,适应新经济要求,在成人教育目标中的人才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要把成人学生培养成为基础较宽、适应能力较强的通才;从整体培养目标上来说,就是要培养创新型、综合型、应用型等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这是现代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人才的需要,更是新经济时代的需要。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论成人教育的创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摘 要 成人教育的创新对我国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阐述了成人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现阶段的弊端以及如何实现成人教育创新等几个问题。 关键词 小康社会 终身教育 成人教育 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成人教育 1.1 成人教育能够实现国民教育体系的完整 “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是教育发展目标的一个定位。我国目前的国民教育体系层级结构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多样化的进修培训与成人教育等。国家考试制度、证书制度、学位制度从不同侧面支撑着国民教育体系。我国教育体系的基本架构比较完整,但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较高层级的教育欠发达,后续教育体系比较薄弱,对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等重视不够。目前我国继续教育主要是以成人教育形式来进行。成人教育的主要载体是各级各类成人院校、培训机构、远距离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农村扫盲及技术培训所进行的各种教育。成人教育是以年龄划分的一种教育类型,实质上它涵盖了扫盲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等各方面的内容。成人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从来就占有一席之地。按大系统分类,可分为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从管理体制的视角来看,我国的教育体系是由普通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构成。从终身教育的视角来看,成人教育是学校后教育—继续教育的总称。因此,成人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完善的教育体系中,一定需要完整的成人教育。 1.2 成人教育可以实现人们享受教育的权利 “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是一个定量目标。这个目标既把握了我国当前的国情,也适应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是: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但是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8年,成人文盲率为6.7%。截止到2000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文盲仍有8 507万人,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不及50%,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仅14%,这一组数字清楚地表明扫盲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8 507万人的后续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以至于高等教育,大部分需要以成人教育的形式来完成。在未来的20年中,按教育规划,九年义务教育地区人口由85%提高到95%,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入学率接近50%,则文盲、半文盲比例可下降到3%以下,人均受教育年限接近11年。这是一个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这个发展速度与经济增长翻两番同步,也是将人口负担转化成人力资源的必然过程。保障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需要有较丰富的教育资源,成人教育资源不但必须保持,而且应该发展。 1.3 成人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实现途径 “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一个现代教育理念,并已逐步成为主导教育思想,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标志。成人教育与终身教育有天然的联系,前者最能彰显后者的特征和原则,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思想的最先接受和传播的类型与通道。成人是接受终身教育的主体,接受教育时间最长、活动空间最广,获得的知识比重达90%~95%。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要从整体上提高全体国民的基本素质,只靠传统的、正规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全社会的配合,通过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来提升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内趋力。青少年时期接受的正规学校教育是有限的和阶段性的,终身学习的无限需求只能通过多样性的成人教育来完成。教育将从一种强制的、功利性的灌输,转变成贯穿人们生命过程的自觉意识,成为自下而上的状态和准则。必须着手将社会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转变到适应学习型社会的状态。接受成人教育是“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一个必然过程。 1.4 成人教育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教育的主要目标。同志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基于人的发展与时展共进这一客观规律所制定。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从人的知识到能力,从品质到心理的全面健康,就是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等方面的多种要素结合起来,成为具有全面素质的人。全面发展的人不仅仅是具备高学历、高技术、拥有实用和赢利知识的人,还应该是目标高远的人,是追求和谐发展、珍爱生命、意志坚定的人,是有理想、信仰追求、崇高文明的人。人类要追求生命质量与自我完善,还要通过以成人教育为表征的继续教育来承担起这一义务,因为成人可以通过回归教育认识世俗价值观的缺陷,医治思想深层的精神症结。由于成人教育形式的多样性:远距离、“虚拟化”、有针对性的短训、有选择性的“教育超市”,使塑造“全面发展的人”成为可能。只有用“大教育”的观念,整合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知识资源,拓展教育空间,才能从更大的社会范围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2 我国现阶段成人教育的现状 (1)我国人口众多,物质水平落后,经济发展离现代化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劳动力市场整体水平落后,就业难题多,职位岗位相对缺乏,这就要求人才市场在选拔人才的时候界定一个最低的进入门槛,通常是用文凭加以限制。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教育体系还不是很完善,教育水平不高,高等文凭的获得有一定限制,人们便寄希望于成人教育文凭,这种重量不重质的“工具理性”取向损害了成人教育的初衷,也必然降低其整体水平。 (2)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所造成的下岗失业问题困扰着很多人,要想让他们面对新的就业环境就要进行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 (3)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工作种类、工作机会随之相对增多,但是另一方面,现有劳动力单凭以前的技术很难应对来自国内外的双重竞争压力,即便技术上占有绝对优势,由于外语、国际法或国际贸易上的知识缺乏,也大大降低了竞争力。 3 成人教育的创新 3.1 树立新的教育与学习观念 传统教育与学习的观念是,一次性学校教育能够满足人一生正规学习的需要。这显然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学习不再划分为学习阶段和工作阶段。学习是无围墙的,不局限于学校学习。学习应包括在职学习、社会学习等,学习形式是多样的,不仅包括正规学习、系统学习,还包括非正规学习。大量学习是在生活中、交往中、工作中发生的,学习的内容不仅包括知识、技能,还包括态度、方法、行为、习惯等。接受教育不仅是择业的需要,更是人的素质的提高、全面发展的需要。继承是学习,创新也是学习。学校教育要重视培养人的终身学习态度、方法和习惯,为人的终身学习奠定良好基础。 3.2 建立现代成人教育制度 成人教育的发展与促进,除了舆论宣传与倡导外,更重要的是用立法和制度保证。我国教育法规和条例在逐步完善,但是还缺少专门的“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法令法规。在教育发达的国家,例如法国于1972年通过了《终身教育法》、美国于1976年通过了《终身学习法》、日本于1990年通过了《终身学习振兴法》等。这些法规的出台,都发源于成人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主体与核心。同时我们还可以在各种组织的内部制定治学促学规章制度和奖励办法,鼓励成人的学习积极性和各种教育资源对成人学习培训机构的投入。建立回归教育制度,让所有的毕业生或者成人学习者,只要条件允许,他们在其生涯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回到原校或到别的任何学校接受再教育,建立带薪学习制度。 3.3 划分成人教育的结构层次 成人教育由于其接受者的年龄、文化层次、专业不同,也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所以发展成人教育也应该按照客观实际情况来决定。多种形式办学,扩大自由度,不仅可以提高教育水平,还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加到其中来。现阶段主要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来进行:一是以高等院校为依托,成立成人教育学院,这种学位授予制的成人教育是较高水平的。另外,也可以通过在开放性大学里举办讲座、培训班的形式传授知识;二是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对本单位内部职工进行长、短期的专业知识培训,这种形式范围小,但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针对性;三是社区内部培训,即针对本社区特定人员的培训,比如说,在就业形势不好的情况下,社区可以利用单位优势对下岗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这也属于大的成人教育范畴之内。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笔者认为第二种情况是最适合、最可行的,因为我国现阶段经济欠发达,劳动力的专业技术水平还不高,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培训,可以弥补这个缺陷,比其他两个途径更能发挥作用。 3.4 构建成人教育网络 将各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办成学习型组织,共同参与成人教育。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有适宜的学习机会与环境。拆除成人教育机构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藩篱。组建成人教育联合体,共享广播电视、函授、自学考试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等教育资源,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快成教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闲暇时间增长,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增多,老龄人口增多,家庭生活时间增多,社区活动的对象和时空成倍放大,但是,我国的社区成人教育尚在起步阶段,因此社区成人教育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还应该特别关注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农村成人教育还停留在扫盲的初级阶段,发展方向不明确,缺乏经费,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没有农村的成人教育,就没有农民的全面发展,也就没有全面小康社会。所以我们应该特别地关注农村成人教育的建设与发展。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对成人教育工作的几点粗浅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成人教育将进入一个机遇和困难并存,发展与压力同在的特殊时期。面对残酷的竞争环境,怎样才能在改革的震荡中站稳脚跟,找到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成为了每一位教职工都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人通过对我院五年来成人教育发展历程的总结和反思,谈一谈自己对成教工作的几点粗浅看法和认识: 一、成人教育工作的现状: 成人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提升国民素质,满足公民多层次教育需求以及带动其他层次教育提高的重要使命,可谓教育现代化链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部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是中国成人教育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站在历史的新阶段,展望未来,可以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发展成人教育。尤其是国家实行“文凭工资”后,成人教育进入空前火热的阶段。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由于国家对成人教育的放开,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成人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纷至沓来,成人教育的学习形式、办学规模也越来越多样化,成人教育招生展开了一场没有硝烟的“争夺战”。面对众多的招生学校,考生将会如何选择?我们又将如何来适应市场的变化?我认为应当紧紧把握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两个方面,即做到:意识超前、市场领先、教学为本、质量第一。一是要面向市场需求,在专业设置上下功夫。成人教育有其特殊和内在的规律。首先,成人的学习动机更明确、更有针对性,既围绕职业需求,又关注直接效益;其次,成人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无时不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联系,所以必须瞄准产业和市场的现实变化与预期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学员实现个人发展、转岗就业、提高技术层次设置教育模式和教学计划。几年来,我们想方设法在市场与专业设置上寻找突破口。一方面,加强对“会计”等老专业的教学管理和宣传,使之成为优势专业;另一方面,积极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走向,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主动走向社会,调查市场需求,了解人才培养、培训趋向,结合部门、企业实际需要,前瞻性地设置专业,实行开放式的联合办学。几年来,我们结合区域经济需要,相继开设了烟草、城镇规划、经济管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十多个与市场需求相吻合的专业,使我院的成教工作成为独具优势的亮点,得到了社会、学生和用人单位的认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要结合成人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成人教育学员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方面存在工学矛盾,另一方面学习中也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因此,我部在处理好工学交替矛盾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满足学员的不同需求。并在具体培训学习当中,急学员所急,想学员所想,学员在报名时便通过问卷方式了解学员所需的培训时间,根据学员实际情况编班,分为、晚班、脱产班等几种班次,真正解决了学员后顾之忧。在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上,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是成人教育增强吸引力的关键,抓住学员的心理和工作实际,加强教材建设,改善培训内容与实际联系不紧的现状,遵循学以致用、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提高教学内容和教材的起点,使学员做到学有所用,学于致用。 二、对新时期成人教育工作的几点看法和意见: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院的发展与每一位教职工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学院的发展关乎每一位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成人教育在新的发展时期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针对当前生源萎缩的现状,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今后我部成人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向和思路,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开创新的发展之路。 只要大家都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到顾大局,识大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团结协作,积极发挥个人能动作用,就一定能够开拓出新的工作局面。 2、面向市场将经营纳入管理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实现人才培养的社会适用性。成人教育有别于义务基础教育,它同经济关系十分密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人教育工作必须转换办学形式,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我州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信息,根据全州的产业结构、支柱行业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人才。开展五年一贯制。在初中三年教学段里,由于诸多的原因,有少部分同学文化课成绩落后,成为中考无望的学生,他们往往成为考试成绩排队中不受学校和老师的欢迎一部分。而五年一贯制的开展,不仅给这类学员创造了优良的学习条件,同时也为办学院校带来了稳定的经济效益。两年前,我省在xx大学、xx师专等学校开始试办五年制高职,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3、建立约束机制,创新制度管理。制定相应的教师职责、教师考勤制度、课堂教学制度、考核制度、教师听课制度、备课制度、教学纪律及教职工奖惩制度等多种教学、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以制度管理人。 4、建立奖惩机制,创新绩效管理。根据细化、量化考核结果,根据业绩大小及工作效率的高低,建立完整、公平、合理的奖惩激励制度,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促进教师教育信息化的发展。21世纪是教育信息化的社会,也是学习化的社会。加强对教师队伍将成人教育办成一个多种方式教学、多种渠道办学、多方位感受教学的立体教育服务体系。任课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采用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注意对学生学习方式的指导,并努力学会编制电子教案,积极采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育技术,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扩大教学知识量,提高教学效率,使课堂教学逐步做到最优化和现代化。 6、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素质,突出质量观念。教学质量是办学的生命线,要确保教学质量,不仅要靠管理创新,更重要的是要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应有计划的选派部分成人教育的教师经常参加技能培训或业务进修,做到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术过硬,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能够真正胜任成人教育教学。要结合成人教育实际,设身处地为学员考虑,逐步完善专业设置、学员学籍、教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教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低起点、高目标"为原则,针对生源质量下滑,学生入学时文化基础,综合素质都不高的现实,组织教职工认真讨论,以积极的态度,开展因材施教,真正体现为学员服务的思想。教师要满足学员要求,做到精心备课,认真讲授,征求意见,改进教法,热情辅导"五到位"。要根据成人社会经验丰富、理解力强等特点,进行多形式、多层次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每个环节的管理,每个制度的执行都必须认真负责,实施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在教师中开展评优质课、写优质教案和优质论文活动;加强和完善教师听课制度,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7、改革招生制度,增加学院的生源。衡量学院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生源,只有想方设法增加生源,扩大规模,职业教育才能持续发展。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把以往“坐在家里等学生”的状况变为“走出门去招学生”,实行全年招生,抓好招生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视拍摄专题片进行直观宣传,展示学校的育人环境,宣传学校优势专业、教学设施及各种各样的教学活动,使考生看得见、信得过;其次,利用当地各种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宣传学校的发展历程及灿烂前景,介绍学校各专业的课程开设、培养目标以及优秀毕业生的事迹;三是组成招生小分队,分片包干,深入各县(市)、乡镇、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招生宣传。 8、树立服务创业意识,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强化服务功能,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真正做到让学生成为教育教学的主体。 9、加强学员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近年来,我们在教学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开展学员的课外活动方面却做得不多。可以利用集中面授的时间进行班级联欢,开展球类比赛等活动,丰富学员的课余生活,加强成教部与学员的沟通及联系,增进同学和师生间的友谊。 总之,我院作为全市唯一的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师资、专业设置、实验实训、校企结合等教育资源和教学经验方面更为丰富、更具优势、更能发挥学院的名牌效应。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应齐抓共管,以职业教育带动成人教育,以成人教育促进职业教育。这样,我们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开设多层次的办学形式,拓展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拓宽成人教育的培训口径,使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整合中共同发展壮大,共同打造优质教育品牌。
商务谈判案例论文: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预防与解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企业和单位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商务谈判中因为双方都希望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常常面临利益的冲突。本文认为,了解各国商人谈判的特点、做好充分的谈判准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这些冲突的激化,谈判策略的恰当运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当冲突出现时,要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相区分,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借助客观标准解决谈判利益冲突问题。 【关键词】商务谈判 利益冲突 预防 解决 国际间的商务交往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和平时期国际交往的主旋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商务谈判作为商战的序幕,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经济中。 所谓谈判,其一般含义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满足各自需要和维护各自利益,双方妥善地解决某一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曾有人说:“生活本身就是一系列无休止的谈判”,这也是不无道理的。而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双方为实现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对多种交易条件进行的协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概念的外延也在扩大,她不仅包括一切劳动产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因此,商务谈判是指一切商品形态的交易洽谈,如商品供求谈判、技术引进与转让谈判、投资谈判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企业和单位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谈判是一种进行往返沟通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就不同的要求或想法而达成某项联合协议。谈判又是一系列情势的集合体,它包括沟通、销售、市场、心理学、社会学、自信心以及冲突的解决。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双方达成协议,使交易成功。如何有效避免谈判中僵局的出现而使谈判获取成功?当冲突和矛盾出现时又如何化解呢?本文将对此做出探讨。 一、了解各国商人的特点是国际商务谈判必备的常识 国际商务谈判要面对的谈判对象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各民族间有着迥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各国客商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他们在商务谈判中的风格也各不相同。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如果不了解这些不同的谈判风格,就可能闹出笑话,产生误解,既失礼于人,又可能因此而失去许多谈判成功的契机。如欲在商务谈判中不辱使命,稳操胜券,就必须熟悉世界各国商人不同的谈判风格,采取灵活的谈判方式。下面我们仅就几种国际商务谈判中常见的客商情况加以说明。 1.美国人 美国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贸易伙伴,美国人是我们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常见对手,他们性格开朗、自信果断,办事干脆利落,重实际,重功利,事事处处以成败来评判每个人,所以在谈判中他们干脆直爽,直接了当,重视效率,追求实利。美国人习惯于按照合同条款逐项进行讨论,解决一项,推进一项,尽量缩短谈判时间。他们十分精于讨价还价,并以智慧和谋略取胜,他们会讲得有理有据,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走势甚至最终用户的心态等各个方面劝说对方接收其价格要求。(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美国人在谈判某一项目时,除探讨所谈项目的品质规格、价格、包装、数量、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等条款外,还包括该项目从设计到开发、生产工艺、销售、售后服务以及为双方能更好地合作各自所能做的事情等,从而达成一揽子交易。同美国人谈判,就要避免转弯抹角的表达方式,是与非必须保持清楚,如有疑问,要毫不客气地问清楚,否则极易引发双方的利益冲突,甚至使谈判陷入僵局。 2.日本人 日本人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道德意识已深深地沉淀于日本人内心的深处,并在行为方式上处处体现出来。日本是一个岛国,资源缺乏,人口密集,具有民族危机感。这就使日本人养成了进取心强,工作认真,事事考虑长远影响的性格。他们慎重、礼貌、耐心自信地活跃在国际商务谈判的舞台上。他们讲究礼节,彬彬有礼地讨价还价,注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重视商品的质量。所以在同日本人打交道时,在客人抵达时到机场接机,在谈判后与客人共进晚餐、交朋友,都是非常必要的,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的出现。 3.韩国人 近十年我国与韩国的贸易往来增长迅速。韩国以“贸易立国”,韩国商人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常在不利于己的贸易谈判中占上风,被西方国家称为“谈判的强手”。(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在谈判前他们总是要进行充分的咨询准备工作,谈判中他们注重礼仪,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并善于巧妙地运用谈判技巧。与韩国人打交道,一定要选派经验丰富的谈判高手,做好充分准备,并能灵活应变,才能保证谈判的成功。 4.华侨商人 华侨分布在世界许多国家,他们乡土观念很强,勤奋耐劳,重视信义,珍惜友情。由于经历和所处环境的不同,他们的谈判习惯既与当地人有别,也与我们大陆人有所不同。他们作风果断,雷厉风行,善于讨价还价,而且多数都是由老板亲自出面谈判,即使在谈判之初由人或雇员出面,最后也要由老板拍板才能成交。所以了解老板的个人情况,以真情打动他就至关重要。 以上介绍的只是世界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主要谈判风格,重要的是我们应从中悟其真谛。当然,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通讯的高速发展以及各国商人之间频繁的往来接触,他们相互影响,取长补短,有些商人的国别风格已不是十分明显了。因此,我们既应了解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人之间谈判风格的差异,在实际的商务谈判中更应根据临时出现的情况而随机应变,适当地调整自己的谈判方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商务谈判的成功。 二、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工作是预防冲突激化的有效手段 谈判桌上风云变幻,谈判者要在复杂的局势中左右谈判的发展,则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有做好了充分准备,才能在谈判中随机应变,灵活处理,从而避免谈判中利益冲突的激化。 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涉及面广,因而要准备的工作也很多,一般包括谈判者自身的分析和谈判对手的分析、谈判班子的组成、精心拟定谈判目标与策略,必要时还要进行事先模拟谈判等。 1.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战 在谈判准备过程中, 谈判者要在对自身情况作全面分析的同时,设法全面了解谈判对手的情况。自身分析主要是指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对手情况的了解主要包括对手的实力(如资信情况),对手所在国(地区)的政策、法规、商务习俗、风土人情以及谈判对手的谈判人员状况等等。目前中外合资项目中出现了许多合作误区与投资漏洞,乃至少数外商的欺诈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中方人员对谈判对手了解不够所导致的。关于这一点前文我们已详细说明,此处不再多叙。 2.选择高素质的谈判人员 国际商务谈判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方谈判人员的实力较量。谈判的成效如何,往往取决于谈判人员的知识方面和心理方面的素质。(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所涉及的因素广泛而又复杂,因此,通晓相关知识十分重要。通常,除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法这些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谈判者还应涉猎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财务知识、外语、有关国家的商务习俗与风土人情以及与谈判项目相关的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有助于构筑谈判者的自信与成功的背景。 此外,作为一个国际商务谈判者,还应具备一种充满自信心、具有果断力、富于冒险精神的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在困难面前不低头,风险面前不回头,才能正视挫折与失败,拥抱成功与胜利。 因为国际商务谈判又常常是一场群体间的交锋,单凭谈判者个人的丰富知识和熟练技能,并不一定就能达到圆满的结局,所以要选择合适的人选组成谈判班子与对手谈判。谈判班子成员各自的知识结构要具有互补性,从而在解决各种专业问题时能驾轻就熟,并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主谈人员的压力。 3.拟订谈判目标,明确谈判最终目的 准备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设定你让步的限度。商务谈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价格问题,这一般也是谈判利益冲突的焦点问题。(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如果你是一个出口商,你要确定最低价,如果你是一个进口商,你要确定最高价。在谈判前,双方都要确定一个底线,超越这个底线,谈判将无法进行。这个底线的确定必须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在调查研究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如果出口商把目标确定的过高或进口商把价格确定的过低,都会使谈判中出现激烈冲突,最终导致谈判失败。 作为一个出口商,你的开价应在你能接受的最低价和你认为对方能接受的最高价之间,重要的是你的开的价要符合实际,是可信的,合情合理的,促使对方作出响应。一个十分有利于自己的开价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它可能向对方传递了消极的信息,使他对你难以信任,而采取更具进攻性的策略。 当你确定开价时,应该考虑对方的文化背景、市场条件和商业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开价后迅速做些让步,但很多时候这种作风回显得对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不够认真。所以开价必须慎重,而且留有一个足够的选择余地。 4.制定谈判策略 每一次谈判都有其特点,要求有特定的策略和相应战术。在某些情况下首先让步的谈判者可能被认为处于软弱地位,致使对方施加压力以得到更多的让步;然而另一种环境下,同样的举动可能被看作是一种要求汇报的合作信号。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合作的策略,可以使双方在交易中建立融洽的商业关系,使谈判成功,各方都能受益。(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但一个纯粹的合作关系也是不切实际的。当对方寻求最大利益时,会采取某些竞争策略。因此,在谈判中采取合作与竞争相结合的策略会促使谈判顺利结束。这就要求我们在谈判前制定多种策略方案,以便随机应变。 你需要事先计划好,如果必要是可以做出那些让步。核算成本,并确定怎样让步和何时让步。重要的是在谈判之前要考虑几种可供选择的竞争策略,万一对方认为你的合作愿望是软弱的表示时,或者对方不合情理,咄咄逼人,这时改变谈判的策略,可以取得额外的让步。 三、谈判策略的恰当运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 谈判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各方面都卖艺的协议或合同。我们把与我们谈判的人称为谈判对手,双方确有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对抗关系,但更重要的还是合作关系,是为了合作才有的暂时对抗。所以在谈判中,要恰当使用一些谈判技巧,尽力避免强烈冲突的出现,谈判陷入僵局对谈判双方来说都是失败。 1. 刚柔相济 在谈判程中,谈判者的态度既不过分强硬,也不可过于软弱,前者容易刺伤对方,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后者则容易受制于人,而采取“刚柔相济”的策略比较奏效。谈判中有人充当“红脸”角色,持强硬立场,有人扮演“白脸”角色,取温和态度。“红脸”是狮子大开口,大刀阔斧地直捅对方敏感部位,不留情面,争得面红耳赤也不让步。“白脸”则态度和蔼,语言温和,处处留有余地,一旦出现僵局,便于从中斡旋挽回。 2. 拖延回旋 在贸易谈判中,有时会遇到一种态度强硬、咄咄逼人的对手,他们以各种方式表现其居高临下。对于这类谈判者,采取拖延交战、虚与周旋的策略往往十分有效,即通过许多回合的拉锯战, 使趾高气扬的谈判者感到疲劳生厌,逐渐丧失锐气,同时使自己的谈判地位从被动中扭转过来,等对手精疲力竭的时候再反守为攻。 3. 留有余地 在谈判中,如果对方向你提出某项要求,即使你能全部满足,也不必马上和盘托出你的答复,而是先答应其大部分要求,留有余地,以备讨价还价之用。 4.以退为进 让对方先开口说话,表明所有的要求,我方耐心听完后,抓住其破绽,再发起进攻,迫其就范。有时在局部问题上可首先做出让步,以换取对方在重大问题上的让步。 5.利而诱之 根据谈判对手的情况,投其所好,施以小恩小惠,促其让步或最终达成协议。请客吃饭、观光旅游、馈赠礼品等虽然是社会生活中的家常便饭,但实际上是在向对方传递友好讯号,是一种微妙的润滑剂。 6.相互体谅 谈判中最忌索取无度,漫天要价或胡乱杀价,使谈判充满火药味和敌对态势,谈判双方应将心比心,互相体谅,可使谈判顺利进行并取得皆大欢喜的结果。 四、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解决 由于谈判中双方都想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尽管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谈判陷入僵局而至最终破裂,但有时利益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每逢此时,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使谈判顺利完成,取得成功。 1.处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相区分 谈判的利益冲突往往不在于客观事实,而在于人们的想法不同。在商务谈判中,当双方各执己见时,往往双方都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考虑问题,这是谈判往往出现僵局。 在谈判中,如果双方出现意见不一致,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处理问题的方法:⑴不妨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⑵不要以自己为中心推论对方的意图。⑶相互讨论彼此的见解和看法。⑷找寻对方吃惊的一些化解冲突的行动机会。⑸一定要让对方感觉到参与了谈判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协议是双方想法的反映。⑹在协议达成是,一定要给对方留面子,尊重对方人格。 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恐怕是利益冲突发生后谈判中最重要的技巧之一。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人们往往用既定的观点来看待事实,对与自己相悖的观点往往加以排斥。彼此交流不同的见解和看法,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不的让一方遵循对方的思路解决问题,而是这种思维方式可以帮助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解决问题。 2.处理谈判双方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 很多人在小时侯都做过这样一道智力测验题:有一块饼干,让你和妹妹分,怎么样才能分得公平呢?答案就是自己先把它分成两部分,分的标准是自己觉得得到其中哪部分都不吃亏,然后让妹妹来选。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态势。(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就象这道智力题的解答一样,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双赢的方案。 谈判的结果并不是“你赢我输”或“你输我赢”,谈判双方首先要树立双赢的概念。一场谈判的结局应该使谈判的双方都要有“赢”的感觉。采取什么样的谈判手段、谈判方法和谈判原则来达到谈判的结局对谈判各方都有利,这是商务谈判的实质追求。因此,面对谈判双方的利益冲突,谈判者应重视并设法找出双方实质利益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应用一些双方都认可的方法来寻求最大利益的实现。 双赢在绝大多数的谈判中都应该是存在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 为了有效地寻找双赢的方案,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⑴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谈判者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所谓的“头脑风暴”是的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理想,创造出各种想法和注意,而不是考虑这些主意是好还是坏,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这种小组讨论。 ⑵充分发挥想象力,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在上述小组讨论中,参加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觉得大家在寻找最佳的方案。而实际上,在激发想象阶段并不是寻找最佳方案的时候,要做的就是尽量扩大谈判的可选择余地。此阶段,谈判者应从不同就角度来分析同一个问题。甚至可以就某些问题和合同条款达成不同的协议。如不能达成永久协议,可以达成临时协议;不能达成无条件的协议,可以达成有条件的等等。 ⑶替对方着想,让对方容易做出决策。如果你能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既合法又正当,对双方都公平,那么对方就很容易做出决策,你的方案也就获得了成功。 3.借助客观标准,最终解决谈判利益冲突问题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在了解了彼此的利益所在后,绞尽脑汁为双方寻求各种互利的解决方案,也非常重视与对方发展关系。(转载请标出:全文来自“论文快车”网 )但是棘手的利益冲突问题依然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就某一个利益问题争执不下,互不让步,即使强调“双赢”也无济于事。此时客观标准的使用在商务谈判中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对于谈判中经常遇到的价格问题,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参照一些客观标准,如市场价值、替代成本、折旧是帐面价值等等。此种方式在实际谈判中非常有效,可以不伤和气地快速取得谈判成果。在价格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可以这样解决,其他问题同样也可以运用客观标准来解决。但是,在谈判中有一点一定要把握,就是基本原则应该是公平有效的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先例原则。 在谈判中,谈判者运用客观标准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⑴建立公平的标准。商务谈判中,一般应遵循的客观标准有:市场价值、科学的计算、行业标准、成本、有效性、对等原则、相互原则等,客观标准的选取要独立于双方的意愿,公平合法,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是可行的。 ⑵建立公平的利益分割方法。如大宗商品贸易由期货市场定价进行基差交易;在两位股东持股相等的投资企业中,委派总经理采取任期轮换法等。 ⑶将谈判利益的分割问题局限于寻找客观依据。在谈判中,多问对方:您提出这个方案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的这个价格?您是如何算出这个价格的? ⑷善于阐述自己的理由,也接受对方合理正当的客观依据。一定要用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说服对手。对方认为公平的标准必须对你也公平。运用你所同意的对方标准来限制对方漫天要价,甚至于两个不同的标准也可以谋求折中。 ⑸不要屈从于对方的压力。来自谈判对手的严厉可以是多方面的:如,贿赂、最后通牒、以信任为借口让你屈从、抛出不可让步的固定价格等。但无论那种情况,都要让对方陈述理由,讲明所遵从的客观标准。 商务谈判案例论文:论国际商务谈判策略在展会的运用 摘要:我国企业正越来越频繁地参加各种国际型展会。然而,由于展会期间出口商高度聚集,同行竞争激烈,使得我们与外商的谈判难度加大。阐述了展会各阶段可采用的国际商务谈判策略,并给出多个成功的谈判实例,以期能为相关企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际商务谈判;策略;展会 参展是企业开拓海外客户最有效的方式。展览已逐渐成为现代企业宣传自身形象、展示新产品成果必不可少的平台。参加展览可以接触新客户、维护与老客户的关系、展示新产品、了解市场最新动态、树立企业形象。 然而,经常参加国际会展的外贸人有这样的体会:在每个展览的会馆内,同行企业高度集中,竞争到了白热化的程度。由于买家可以轻而易举地与众多供货商洽谈,选择余地大,对于急切盼望订单的供货商来讲,谈判力大大减弱,谈判难度大幅度增加。 我们可以看出,会展谈判最大的特点就是供应商即参展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参展商应采取灵活的谈判策略,多争取谈判利益。 1准备阶段的策略运用 企业在参展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前期策划、资料准备、参展产品的选择等。如果这个工作没到位,谈判就失去根基。准备阶段可用的策略如下。 1.1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2009年参加法兰克福圣诞礼品展(christmas world)前,我司邀请了一位名叫贝吉特的德国朋友帮忙布展,她就职于德国一家大型跨国企业,为人热情,工作一丝不苟。贝吉特带来很多布展用的道具,如装饰板、台布、线、剪刀等。她环视了我司样品挂得密密麻麻的展位,然后果断地爬上爬下,按照德国人的审美标准将样品重新摆放或悬挂,并在恰当的位置摆放缎带、花篮等装饰物。经她这一整理,展位焕然一新,明显比周围其他展位吸引眼球。 1.2造势夺声术 很多年前参加在上海举办的国际渔业博览会,许多国外出口商参展,每个展位都展示各种从海里捕捞或养殖的鱼类和虾类产品。其中有一个展位门口站着一位高大帅气的澳大利亚小伙子,手上拿着样品,正大声地介绍他们公司捕捞的三种野生对虾。令人觉得意外的是小伙子讲一口流利的中文,而且不厌其烦。虽然满头大汗,但他热情不减。他制造的声势引来众多中国进口商驻足。 2报价阶段的策略运用 在展会上,一般程序是客户看中某个样品后向我方询价。因此在这类谈判中通常由我方先报价。先报价有一定的弊端:一方面,买方了解卖方的报价后,可以对他们原有的想法做出调整。由于己方先报价,对方对己方的交易起点有所了解,他们可以修改原先准备的报价,获得本来得不到的好处。另一方面,先报价后,对方还会试图在磋商过程中迫使己方按照他们的路子谈下去。在会展上我们要充分重视报价。具体可采用的策略如下: 2.1针对产品特点报价 展会上展出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不同的产品有着迥异的特色,定价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粮油食品、土畜产品、五矿产品一般外观简单,单笔成交量大,价格透明度高。对于这样的产品报价时要以国际市场价格为依据。医疗产品、服装、轻工工艺品等型号、款式、花色品种多,价格变化快,因此报价要考虑许多因素。对于技术含量高或新研发出来的产品应该抓住机会报个高价。如果发现自己公司新开发出来的产品其他展位上没有,即使报价高,一旦被客户看中,肯定能成交。 2.2针对不同客户报不同的价格 在交易会上,来与你洽谈的客户来自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商人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而文化背景对商人的谈判模式和谈判风格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想取得报价的成功,我们要事先了解各国人们对起始报价的态度和讨价还价的特点。 在某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和瑞典、英国,讨价还价并不是常见的内容,这就是说他们的起始出价和他们的最终定价十分接近,因此我们对这几个国家的客户就要报实在的价格了。然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如俄罗斯、埃及、和阿拉伯国家,最初的要价和最后的定价之间经常相差甚远。看到这些国家的客户,我们一定要报个高价并准备与之讨价还价。因为在埃及讨价还价是一种生活方式,而阿拉伯人认为如果谈判中没有激烈的讨价还价就不是认真严肃的谈判。 对老客户报价比较容易,可在以往的交易基础上定价。尽可能推出一些新产品给老客户,通过这种方法能得到老客户的意见反馈,比如是否会畅销、是否需要改进等。这个交流的过程也是进一步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的过程; 3磋商阶段的策略运用 3.1兵不厌诈 此种策略是指谈判人员利用信息的非对称,利用人造的符合逻辑的假象,制造谈判优势,迷惑或迫使对手放弃自己的主张,实现自己的谈判目标。当然,这种策略不是指用违法的手段欺骗客户。 在2007年的法兰克福圣诞礼品展上,有一个美国客户来到我们展位选购调酒棒,我方报价为0.98美金/盒fob shanghai,客户对此种产品非常感兴趣,还价0.85美金/盒。我方不同意,并说明我们的调酒棒都是才开发出的新款式,质量也特别好,艺术含量高,工厂的生产成本高。客户坚持认为我方报价太高。我方的李经理查了一下账目单,说:“考虑到你们是老客户,成交量也大,我们就做些让步,但最低价就是0.95美金了”。美国客户接着还价,说他们要货量大,价格应该降为0.93美金。李经理拿出计算器,装模作样按了一会儿,作思考状,脸上流露出非常痛苦的表情,还不停地咂嘴叹气。然后又按了会儿计算器,眉头紧锁,很无奈地摇了摇头。客户见状说:“那就0.95美金吧。”等客户走后,李经理告诉我们,其实0.85美金我们就可以成交了。 3.2以攻对攻 在谈判中,有时只靠防守无法有效的阻止对方的进攻,这时可以采取以攻对攻的策略。当对方就某一问题逼迫己方让步时,己方可以将这个问题与其他问题联系在一起加以考虑,在其他问题上要求对方让步。一次展位上来了一位澳大利亚女客户,看中了我们的几款圣诞彩球,我知道澳大利亚的订单一般量不大,因此报价相应地提高。客户要求降价,我就要求客户增加订单数量。要么双方都让步,要么双方都不让步。最后的结果是虽然客户的订单不大,但我方赚的钱不少。 3.3示弱以求怜悯 人们总是同情弱者,不愿落井下石,将其置于死地。在谈判中,示弱者在对方就某一问题提请让步,而其又无法以适当理由拒绝时,就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进行乞求。这种策略取决于对方谈判人员的个性以及对示弱者的相信程度,因此具有较大的冒险性。 国外客户有时也会用这一策略。一次我的展位上来了巴基斯坦的女客户,非常擅长压价,到了一定的价位后,我不同意再降了。这位客户说,如果按照你的价格成交,我挣不到钱,那我就要哭了。说着她拿起头巾的一角认真地抹眼泪。我见此情景不好意思坚持了,又让了0.2美金给她。 3.4攻心取胜术 有一次,我们展位来了两位奥地利客户,业务员小刘看了客户递来的名片后说:“奥地利是个风景如画的国家,我去年到奥地利旅游过。”客户听后既惊讶又感兴趣,问道:“你去过那些地方?”小刘用英语流利地答道:“音乐之都维也纳,莫扎特的故乡萨尔斯堡,格拉茨古城”。客户听了频频点头,与小刘交流了一些对古城的看法,谈得很投机,还约好了下次到中国与小刘一起吃饭。谈判是在友好欢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奥地利客户给小刘下了很大的订单。 4结论 会展谈判是面对面的谈判,也是战斗在经济贸易活动一线的业务人员、经理们十分关注的论题。人们讲谈判是一门艺术,那么谈判策略就使这门艺术增加了色彩。我们在商务活动中要不断研究它,力求在实践中充分运用它,使己方获得更多利益。 商务谈判案例论文: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英语文化应用策略 [摘 要]经济的全球化带动了国际贸易和商务活动的迅速发展,我国在实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中必然与国外的企业进行谈判,从而不可避免地商务谈判中遇到文化差异。本文以国际贸易商务谈判的英语文化交的研究背景为切入点,以重点结合中美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文化差异案例提出了应对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英语文化差异的应对策略:重视礼仪,尊重对方;语言得体,言之有方;营造氛围,占据主动;组建团队,专业谈判;掌握技巧,赢得胜券;积累英语文化,做到心中有数。以帮助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中减少文化冲突,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中的交际水平,实现其预定的目标。 [关键词] 商务谈判 国际贸易 谈判策略 语言有很多职能,其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无疑是充当交际工具。同时,语言还是思维的工具、文化的载体以及民族的象征。国际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也必然要求国际范围内信息的快捷沟通。但是,英语作为一种国际性的语言工具,英语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差异却严重妨碍人类的交际。众所周知,在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交际中语言的沟通分为语言类交际和非语言类交际,因此英语文化在商务谈判的整个环节中都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本文结合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英语文化应用策略的研究背景和文化差异形成的原因,重点探讨了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英语文化应用的策略。 一、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英语文化应用策略的研究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大浪潮已经到来,世界各国为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普遍采取各种方式,超越空间和社会的限制,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加强合作与协调,充分顺应并全面融入这一大浪潮、大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国际社会诸多领域的合作交流,使当代人类经济生活的理念、方式和空间发生了深刻变化。纵观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商务谈判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各国各企业紧密联系、合作共赢的手段。所以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发程度的加深,商务谈判成为各国企业国际贸易之间合作交流的重要途径。在合作的同时,各国各企业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在这场带有国际性的博弈中,为了保持竞争优势,我们必须充分掌握谈判对手的谈判文化,才能做到“知已知彼,百战百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进入世贸之后,中国在国际交际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例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这些机会使我们参与国际交际的机会越多越多,同时向各国来宾提供外语服务也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由于中国经济腾飞,全世界开始把目光聚焦中国。这使得我国诸多企业迈开了向全世界进军的步伐,与国外企业合作、谈判、交流。此外,一些国外人士也走进中国,例如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无论是中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还是国外企业来中国发展,都离不开语言的沟通交流,可见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英语文化的应用已经上升到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重要地位。 二、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中英文化差异形成的原因分析 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人们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历史背景等不同原因的存在,造成了中西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价值观念的不同。西方文化突出个体、彰显个性的行为,推崇个人主义,而中方文化则注重整体性,突出团体行为,强调群体价值,提倡和谐统一;二是利益观念不同。西方文化推崇个人价值,以物质财富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标准,而中方文化则提倡淡化物欲,无私奉献;三是感情表达方式不同。西方人的表达方式比较直接,而中方人思想相对保守。这种差异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项: 1.礼仪性语言交际文化差异 礼仪是礼节和仪式的统称。它是人们在社会工作、交际中约定俗成、律己敬人的行为规范。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为人处世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人与人交往中的一门艺术,是一种相互友好沟通的技巧;从美学的角度来看,礼仪是展现一个人外在美和内在美的综合表现。所以,在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过程中,必须知道在交际中遇何场合讲何礼仪,方不会事与愿违,贻笑大方。例如,西方人见面用拥抱和亲吻表示热情和善意,而中国人比较含蓄,习惯于握手和微笑等简单的方式来欢迎客人。 2.时间、空间语言文化差异 西方人十分讲究时间。无论被邀往何处,他们总是希望准时到达,所以在与交际过程中,无论是平时的沟通交流,还是商务谈判都要告诉他们确切的时间。同时,如果受到美国人的邀请或与他人有约,他们会明确定出时间,这意味着我们不应该早于该时间也,也不应迟于约定的时间。如无法准时到达,我们应打电话告知对方,一到达就该道歉,并说明迟到的原因。因为,在国外,迟到或早到都是十分无礼的行为,也是对别人很不尊重的表现。在空间上西方人认为“以右为上”、“前排为上”、“面门为上”,而在中国“以左为上”“右为下”不同。因此,在商务谈判或日常交际中,我们也要注意西方与我方这种英语文化上的差异,表示对他人的尊重,以便更好的交流。 3.体态语语言文化差异 体态语包含目光交流、动作等,它主要借助于人体的各个部位与话语相联系的动作和姿态来传递自我表达的信息。例如,微笑、点头、皱眉等,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体态语也有所差别。 首先,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也是面部最能传递信息的器官,在跨文化交际中目光交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西方文化中,目光的注视表示对人的尊重和信任,例如,如果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对对方的目光飘忽不定,就会让对方感到不真诚,不够尊重。不同的文化在目光接触方面有不同的习惯,我们应该视情 况随机应变,对此类非言语交际行为不可掉以轻心。 其次,动作上的差异在跨文化交流中也应该引起重视。例如,“摇头不算点头算”几乎是各种文化的人都能接受的常规动作,但是在保加利亚和印度的某些地方摇头恰恰表示肯定。美国人用拇指和食指连成一个圆圈,表示ok,而欧洲人将这种手势视为下流的动作。翘大拇指的手势,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有三种含义:(1)搭车手势;(2)侮辱人的信号。这时大拇指急剧上翘;(3)表示5。可见,一个细节的体态语在不同的国家表达的意思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想真正的了解对方的思想,必须掌握对方体态语文化。 此外,体态语的语言文化还表现在交流的空间上。例如,德国人在交流过程中,往往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中国人的大街上、公交车上肩碰肩的事情极为常见,西方国家对这种事情却不能接受。德国人习惯于封闭的空间工作,而中国人则喜欢把门敞开,如果门被关上了,则表示 某个重要的、紧急的会议或者特殊的谈话正在进行。 三、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英语文化应用策略 2002年中国华立公司收购飞利浦的cdma芯片设计部门时,而飞利浦的cdma芯片设计部门的工程师极力反对,这是因为这些工程师不认同中国文化,在这种情况下,华立公司的高层领导施展外交手段,在商务谈判时,对谈判的各种环境都进行的周密的准备和安排,在谈判过程中极力营造和谐融洽的氛围来感染对方,同时强调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采用的是中西管理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文化,这一点的提出赢得了和谐融洽的谈判气氛。如果华立公司不采取相应的谈判策略,很可能面对的是将飞利浦的cdma芯片设计部门收购后,全体工程师辞职,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中,我方要了解英语文化,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具体如下: 1.重视礼仪,尊重对方 礼仪是礼节和仪式的统称。它是人们在社会工作、交际中约定俗成、律己敬人的行为规范。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为人处世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人与人交往中的一门艺术,是一种相互友好沟通的技巧;从美学的角度来看,礼仪是展现一个人外在美和内在美的综合表现。所以,在谈判过程中,必须知道在交际中遇何场合讲何礼仪,方不会事与愿违,贻笑大方。例如,在言谈礼节的称呼用语上,一般称男子为先生,称结婚的女子为夫人,未结婚的女子为小姐;对一般为部长以上的地位较高的官方人士,按所在国情况称为“阁下”,职衔或先生。此外,美国人的姓名与我国汉族人的姓名也不大一样,除文字的区别之外,姓名的组成、排列顺序都不一样,还常带有冠词、词缀等。在商务谈判中,若不能正确掌握对方姓名的读法,不但会闹出笑话,甚至 会使对方认为不尊重而使对方不快,从而不利于相互交往。 2.语言得体,言之有方 俗话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尤其是说话,要把握好这个度,就要把话说得恰到好处。许多成功的谈判之所以会成功,就是因为说话时把握好了分寸,就是因为他们能够把话好得恰到好处。比如说,建国初期,敬爱的,多次在国际上的外交场合,树立了中国人的光辉形式。尤其在印尼的万隆会议上,以他那高雅潇洒的气质、和蔼可亲的魅力、不卑不亢的风度、语言分寸的掌握、击中“要害”的技巧,粉碎了帝国主义对新中国的污蔑,广交了国际朋友,增加了友谊,赢得了世人的赞誉,建立了新中国的外交格局。谈判的语言要务实,直接,谈判的衣着要节约得体,达到尊重对方,友善的目的。同时,要想把话说得恰到好处,卡耐基强调最重要的一点是把握住说话的时机。孔子曰:“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不见颜色而言谓之木。”此外,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keep the ball rolling ”,也就是使交谈不要冷场或中断。有时要策略性的打断对方,有时要澄清一点事实,有时要控制谈话不要跑题,有时要争取交谈的控制权。在这些情况下,语言的运用是相当讲究技巧的。 有时谈判过程中无法进行下去出现冷场,有时对方跑题,有时双方话不投机,有时想争取谈判的主动权。这时改变话题可能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手段。除了有意识地谈自己的话题外,美国人的接受的大众话题很多,其中有工作、住所、个人爱好、旅游度假、电影、天气、地方或全国大事等。改换话题必然要影响到对方,因此要特别注意语言策略。善于转换话题,可以在谈判中更加“灵活自如”。 3.营造氛围,占据主动 把握谈判的主动权,有两层意义,一层意思是交流的态度要积极、敢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解,另一层的含义是交流的方式要主动。为了占据交流的主动权,营造和谐氛围。例如,在谈判的准备阶段,中方谈判人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尊重美方的谈判习俗,营造和谐、平等、融洽的氛围。在谈判过程中,根据美方采用具体条款谈判的策略,我方也应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适当的调整我方谈判策略,一方面体现我方尊重对方,另一方面也使我方在谈判过程中应对自如,占据谈判的主动权。 4.掌握技巧,赢得胜券 任何谈判都需要一定的技巧,如果没有任何技巧,很难在谈判过程中,站稳自己的脚。在中美双方谈判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学会倾听,一是要在谈判前搜集与谈判相关的材料,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谈判过程中,要认真倾听对方的信息,这样才能明辨对方的优势与弱势。其次,准备多种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尤其是在谈价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很多情况,甚至会遇到僵局,那么我方可以提供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5.组建团队,专业谈判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趋势,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谈判。面对美方谈判的强势,谈判的团队有着专业化的谈判技术和谈判风格,中方也应该加强对谈判队伍的专业化要求,谈判的成员要具备翻译、法律、产品技术等各方的素质,构建专业化、系统化、知识化的谈判队伍是当前中方在谈判过程中制胜的法宝。 6.积累英语文化,做到心中有数 了解英语国家人们的思维方式、心理特点、行为逻辑,对我们中国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因为我们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迥然不同。在英语学习中,我们不要以为掌握了一些词汇、语法、句型,就算会英语了,还要知道何时使用这些语言材料才合适,还要有英语国家社会文化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对英语文化的阅读,积累非语言文化知识。例如:可以通过阅读经典的英美文学作品、浏览英语新闻网站、英语报、英美原版电影等来及时的了解西方社会、政治、文化等。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英语文化知识,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更透彻地理解别人,更准确地表达自己,更好的把握住机会,做到心中有数。 总结: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中西国家之间的往来日益频繁,作为中西国家沟通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商务谈判可以说在推动全球经济合作,贸易发展等各个方面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中西国家实现双赢,促进各国经济共同增长;它有利于中西文化的融合,搭建良好的中中西友谊桥梁。但是,在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中,由于存在着英语文化差异对中西国家商务谈判产生了影响。英语文化的差异如果解决不好,就会产生文化冲突,破坏国际贸易商务谈判的和谐友善的关系,造成沟通中断。因此,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中的英语文化的应用是我国企业“走出去”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根据国际贸易商务谈判中英语文化应用策略的研究背景,进一步分析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文化差异分析形成的原因及内容,同时结合案例深入分析了对国际贸易商务谈判英语文化应用的策略:重视礼仪,尊重对方;语言得体,言之有方;营造氛围,占据主动;组建团队,专业谈判;掌握技巧,赢得胜券;积累英语文化,做到心中有数。 商务谈判案例论文:如何规避商务谈判中意识形态的障碍 [摘 要]国际商务谈判是在具有不同意识形态的谈判者之间进行的。有时候,意识形态的差异会对谈判的进程和贸易的本质起着决定性作用。通过分析了意识形态的不同本质及其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规避意识形态的差异对商务谈判构成的障碍,成功地进行商务谈判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商务谈判 意识形态差异 规避 一、意识形态的多样性 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者带着他们各自的政治信仰来到谈判桌前。你甚至可以从一个对政治漠不关心的经理身上发现一种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信念,它规定了整个社会应该如何运转和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行为准则。 意识形态可能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民族主义或者是穆斯林。但是,不管它是什么,它都是一个严肃的事物。它提供了一些基础问题的权威性答案。比如:整个社会中的个体关系应该是怎么样的;怎样使这种关系具有稳定性和可实施性;用什么样的方法使制造业和服务业运作;政府应该用什么样的原则管理公民的日常生活;一个国家的人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另外一个国家的人民? 不同的意识形态对上述问题有其不同的答案;对于对错,每一种意识形态有其自己的解释。毋庸置疑,这些问题的答案形成了任何商业谈判的重要背景。 二、意识形态对商务谈判的影响 意识形态对国际商务谈判有着双重的影响。它不仅影响谈判的进程,也影响贸易的本质。不同的意识形态在许多方面使谈判进程变的错综复杂。 首先,意识形态有矛盾的本质。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好和坏,朋友和敌人,正确和错误有其独自的认识。因此,意识形态的差异会损害共同认识,并且使双方对对方的意图,诚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双方的注意力就从关注商业谈判转向了对对方意识形态的防范上了。 第二,意识形态的差异会导致谈判者很难交换意见。 运用术语“意识形态”是很自然和客观的,但是,有时候当一方向另一方使用时会显得有挑恤性。对于一个美国的经理人来说,考虑个人的所有权,自由企业系统和可观的利益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对于阿根廷或中国的谈判者来说,他们就会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这些东西。 第三, 意识形态的冲突会导致谈判者采取强硬的手段。意识形态的对立,可能会阻止谈判双方对于有利于双方的领域进行探索,也可能会阻止双方提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并且可能会成功进行交易的创造性的方案。在发展中国家,当谈判是为了建立一个具有一定风险的企业的时候,由于民族主义的影响,当地政府会要求企业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出于这些动机,他们可能会坚持占有51%的股份,但是,他们的合作者可能会拒绝,这将会导致谈判僵持不下。事实上,当地政府这种控制企业的要求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实现。比如,当地政府可以建议采取一种他们占有少量股份但却有更大的决定权的特殊的股份分配方式。 三、如何规避意识形态的障碍 回避意识形态的冲突的基本原则就是避免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一个聪明的谈判者不会使自己陷入意识形态的争论中去。为了避免意识形态的冲突,谈判者应该遵守以下几点建议: (一)了解自己的意识形态 很少有大公司的经理承认他们有意识形态。他们认为那些在谈判桌前把精力放在争论意识形态上的人是冥顽不灵的。 这样考虑事物是在自欺欺人。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而且每个意识形态都在试着回答这些问题,并且这些答案构成了他们的意识形态。因此,为了避免意识形态的争论,每一个谈判者应该清楚自己的意识形态是什么。 (二)抑制自己的意识形态 为什么不坐在谈判桌前讨论商业事项而非要同其他人争论你的意识形态呢?鼓吹自己的意识形态会导致对方敌意的反应。在社会主义国家,有意的歌颂资本主义的自由贸易体系会被认为是对这个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一种批判。尽量不要把商业谈判转化成意识形态的争论。尽管当今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有明显的经济优势,但是,谈判者如果不争取获取利益反而把精力放在对资本主义的自诩上,那么这将很可能导致其失去这宗贸易。 (三)了解对手的意识形态并认真对待 了解对手的意识形态对于更好的了解对手大有裨益。要掌握与此方面有关的知识,一个可能的方法就是努力钻研一本与那个国家当前政策相关的历史书籍。阅读当地的报刊与杂志对于此方面的了解也大有助益。咨询本国家驻外国的大使或与你的顾问交谈也是很有帮助的。你的对手很可能不但在与你单独谈话中流露出他们的观点,而且也会提供给你与你的交易国家中的主流意识形态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四)尽力绕开意识形态障碍而达成交易 任何具体的意识形态信条可能危及一宗交易。然而,具有创新能力的谈判员可以在不违反另一方意识形态信条的情况下做成交易。一些国家,如朝鲜,不愿付服务费用,尤其是依照国际标准来付费。受平均主义的严重影响,他们认为付较高的费用来设计,管理及服务是不合理的。为了避开这些障碍,投资者可以将交易的本质从提供服务转换为出卖商品。例如,管理费作为一项条款,可以包括在销售合同中,而不是包含在一个单独的附加费里。 四、结论 对于谈判者来说,认识到意识形态的差异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中,商务谈判者往往有着不同的意识形态,了解意识形态的差异就尤为重要。掌握灵活的谈判策略和相关的各种意识形态的知识,一定能带来双赢的谈判结果。所以,谈判者了解如何规避由意识形态差异为商务谈判带来的障碍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商务谈判案例论文:论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问题 摘 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日益密切,国际商务谈判是商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文化差异问题。文化差异直接影响着谈判能否顺利进行。从文化的定义入手,剖析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阐述文化差异对商务谈判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为如何应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差异问题提出相应策略。 关键词:文化;文化差异;国际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作为人际交往的一种形式,必然涉及不同地域、民族、社会文化的交往与接触,从而产生跨文化谈判。在跨文化谈判中,不同地域、民族、文化的差异必将影响到谈判者的谈判风格,从而影响到整个谈判的进程。因此,从事跨文化的商务活动,就必须了解和掌握不同文化间的联系与差异。在作谈判准备时,更要明了文化差异对谈判的影响,只有积极地面对这种影响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一、文化差异 (一)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个复杂的名词。文化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人们每天都在通过与周围人的交往学习文化。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它包含信仰、知识、艺术、习俗、道德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文化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文化差异广泛地说,是指世界上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别,即指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形成的语言、知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不同文化上的差异(尤其是东西方文化差异),导致了人们对同一事物或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与解释。造成文化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差异 人们会因为经济水平的高低而关注不同问题。例如,发达国家的人们生活富裕,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人们在满足了温饱问题之后,更注重生活品质,对安全的欲望普遍较强。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吃饭问题。 2.地域差异 地域差异指不同地理区域由于地理环境而造成的差异,人们因在不同地域而往往有着不同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爱好,而这些必将影响到他们的行为习惯。中国的古谚中有“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说法,说明地理上的差异对文化差异产生的巨大影响。 3.民族差异 由于历史、饮食等种种原因,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拿维吾尔族和汉族来说,维吾尔族男女老少,能歌善舞,热情好客。而汉族人性格温和,情感不外露。这就形成了维吾尔族人在饮食、服饰、居住、节日、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上与汉族的显著差异。 4.宗教差异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世界上有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不同的宗教有着不同的戒条,从而影响到人们认识事物的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 (三)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重要性 国际商务谈判是指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务活动的当事人,为满足各自需要,通过信息交流与磋商争取达到意见一致的行为和过程。它具有跨文化性。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者有着不同的交际方式、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这就意味着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了解各国不同文化,熟悉商业活动的文化差异是非常重要的。 在谈判实践中,很多谈判者往往没有足够重视文化差异对谈判结果的影响问题。对于外国谈判方的文化,即使有些谈判者已经注意到谈判对方是“不同的”,但却认为并不重要。同样,有些谈判者去异国他乡谈判时,为与对方保持融洽的关系,他们会注意到双方文化上的相似之处,而忽视其不同之处。 二、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文化对谈判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不同的文化将人们相互疏远并形成沟通中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谈判者要尊重、接纳彼此的文化,而且要透过文化的差异,了解对方行为的真正意图,并使自己被对方所接受,最终达成一致的协议。总的来说,文化差异对谈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语言沟通技巧的运用 文化差异对谈判过程的影响,首先表现在谈判的语言沟通过程中。语言是任何国家、地区、民族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语言的差异是最直观明了的。虽然解决语言问题的方法也很简单,如雇佣一个翻译或者用共同的第三语言交谈就行了。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人员所使用的语言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不了解这些差异,那么就很容易误解对方所传播的信息,从而影响谈判目标的实现。 (二)非语言——肢体语言的使用 文化差异对谈判过程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语言沟通过程中,还表现在非语言沟通过程中。文化差异会导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谈判人员在形体语言、动作语言的运用上有着巨大的差异。谈判人员以非语言的、更含蓄的方式发出或接受大量的、比语言信息更为重要的信息,而且所有这类信号或示意总是无意识地进行的。因此,当谈判人员发出不同的非语言信号时,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对手极易误解这些信号,而且还意识不到所发生的错误。这种不知不觉中所产生的个人摩擦如果得不到纠正,就会影响商业关系的正常展开。例如与美国人交往,如果你不看着他的眼睛,或者让人觉得眼神游移不定,那么他就会担心你是否不够诚实,或生意中有诈;而跟日本人交往,如果你盯着他,他可能认为你不尊重他。 (三)谈判风格 谈判风格是谈判者在谈判活动中所表现的主要气度和作风,谈判风格体现在谈判者谈判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控制谈判进程的方法、手段上。谈判者的谈判风格带有深深的文化烙印。文化不仅决定着谈判者的伦理道德规范,而且影响着谈判者的思维方式和个性行为,从而使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者形成风格迥异的谈判风格。 三、应对国际商务谈判中文化差异问题的策略 (一)做好谈判的计划工作 也就是要充分了解自己及谈判对手的情况,包括其他利益方的国家和文化情况,即所谓的知己知彼。为了做到知己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要了解什么阻碍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列出谈判双方可能有的各种选择,考虑哪些方案是自己可以接受的或是能被对方接受的等。业务谈判是双方或多方的,要想取得洽谈成功,知彼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谈判中,不仅要全面动态地了解对手对协议的期望,更要了解对方的民族习性、谈判手段和语言文化等信息。 (二)克服沟通障碍 在谈判时要明确目标,善于变通,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意双方是否有沟通障碍,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存在由于文化背景不同造成的某些词语和肢体语言上的误解;虽然知道,却没有准确地理解对方所提供信息内容;虽然理解,却不愿意接受这种理解。要注意克服沟通障碍。谈判的截止日期、分心、情绪压力、责任、文化认知背景都会让谈判者在考虑问题的时候更多依赖自己的文化惯性思维。对于这些诱因的理解能够帮助谈判者对待跨国谈判的文化因素。 (三)掌握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务谈判技巧 不同的文化造就不同的性格和行为,形成不同的谈判风格。不同的风格主要表现在谈判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实施控制谈判进程的方法、手段上。在东西方商务谈判过程中,文化背景的差异、不同的文化心态、风俗习惯等,往往被很多人忽略,而常常正是文化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商务谈判活动的成败。在进行谈判时,各个民族都是平等的。无论对手所处的文化环境看起来有多么不可思议或无法理解甚至荒谬,谈判时都应该彼此尊重。在正确谈判意识指导下,涉外谈判者必须掌握谈判对手的谈判风格,灵活应变,对症下药,使国际商务谈判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 商务谈判案例论文:浅谈国际商务谈判中不可忽视的几个细节问题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商务谈判 风险 论文摘要:由于国际贸易的环节和程序繁多,操作复杂,在每一个环节和操作过程中都潜在着很大的风险,签约前的国际商务谈判将直接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顺利与否。本文针对国际商务谈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谈判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对企业顺利地开展国际商贸业务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随着国际经济及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各国对外商贸活动的竞争愈演愈烈,中国早已成为这贸易旋涡中不可缺少的主角。然而,由于国际贸易的环节和程序繁多,操作复杂,在每一个环节和操作过程中都潜在着很大的风险。在与众多能力相当甚至比我们实力雄厚企业的贸易大战中,中国企业如何旗开得胜,在世界经济大潮中稳步前进,又能合理地规避潜在的各种风险?中国古代的伟大思想家老子曾经说过:“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重视国际贸易主要环节方面问题十分重要,众多的国际贸易案例提醒我们不得不谨记那句名言:细节决定成败!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一些细节尤其不可忽视。下面是国际商务谈判中需关注的几个细节问题。 1.不能忽视自认为不太重要的细节问题 有些谈判人员在对外贸易交易磋商过程中往往仅就交易的几个重要内容反复磋商,而忽视了对次要环节的讨论,而这些所谓的次要环节往往有可能就是引起后面纠纷的祸根。 一般地,国际贸易主要磋商应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装运)、保险、交付、商品检验、索赔与仲裁、不可抗力。但在实际交易磋商中,有不少业务员很看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七个交易条件。而对其他的三个交易条件却觉得无足轻重,或根本不谈,或敷衍了事,正因如此,在交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这三个方面的纠纷时常出现。 例如,我国某外贸公司在与外商进行的某种工业品出口的交易磋商中,双方未就商品检验问题进行磋商,合同中也未明确规定。结果买方收到我方货物并进行检验后,认为我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同规定,并提出索赔。尽管我方在货物运出之前,请国内某商品检验局进行品质检验,取得的检验报告也证明上述商品品质与合同相符,但买方断然拒绝我方检验结果,坚持索赔,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虽然事情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但这次教训却很值得我们吸取。“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本案例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交易内容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严防每一个可能出现潜在纠纷的细节,才能防范于未然。 2不能忽视合同中某些条款文字表述的具体明确 谈判是一个紧张的过程,尤其是对一些新业务员来说更是如此,这种紧张的情绪,加上经验不足,很容易影响到对某些关键性语言或词句的阐述表达,从而将某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带人合同,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例如,在规定信用证开给卖方的最后期限时,写成“买方应该于2009年明6日之前将信用证开给卖方。”很明显这一描述有三个漏洞:①时间的确立不明确,不知是北京时间还是其他时间;②“于2009年9月6日”之前是否包括“6日”这一天;③“开给卖方”是以开到为准,还是以投邮为准。为此,上面的描述可以修正为“买方应于北京时间2009年明6日之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因此,对国际商贸谈判中怎样把握好细节性、关键性的环节很重要,需要谈判人员提高不断自身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只有做到临危不乱,才能于冷静中占得主动,避免风险,把握成功。 3不能忽视对谈判对方心理状态的揣摩研究和谈判时机的把握 国际商务谈判也有技巧,要善于对谈判对方的心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对谈判对方,理状态揣摩不够,有可能会影响到商机。 曾有一个日本商人与我国某外贸公司洽谈进口某产品,日商面对这外贸公司给出的优惠条件却久拖不决。转眼过去了两个多月,原来一直兴旺的该类产品国际市场货满为患,价格暴跌,这时日商再以很低价格收购,使我方吃了大亏。日本商人经常采取拖延战术稳住谈判对手,谈判中一定要注意时机的把握。 商务谈判人员更应重视谈判原则,否则会造成谈判失败。某国一公司曾派代表前往日本谈判。日方在接待时得知其在两个星期后返回。日方没急着开始谈判,而是花了一个多星期时间陪他到处游玩,晚上安排宴会。谈判终于在第12天开始,但每天都很早结束,为的是安排其去打高尔夫球。直到最后一天,日方才谈到重点。但这时外贸公司人员已无时间和对方周旋,只好答应对方条件,签订了协议。这手段不仅仅拖延时间,更重要的是这能软化人的心理,如果接受了其邀请,这已实现了日方的第一纸另外,也会不好意思拒绝对方的要求,毕竟“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其实该代表已违背了商务谈判原则,公事绝不能成为私利的牺牲品,这关系到一个谈判者的根本素质。 4不能忽视对谈判对手特点的充分了解 各国历史文化背景、商务惯例等差异导致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沟通的障碍。国际商务谈判人员应充分了解对手情况,尤其是其信誉、文化习俗和贸易习惯特点、实力,乃至其谈判特点及其质用手法和以往实际。 如日本人谈判很有忍耐力,擅长拖延战术,在拖延中想方设法了解谈判对手的真实意图,对方若急于求成,其就乘机抬价或压价,把对方弄得筋疲力尽、焦躁不安。另外,日本人的情报意识非常强,谈判之前广泛地收集情报,并以情报为依据作出决策。所以与日本人谈判,要注意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并根据日本商人的特点,与其谈判时,必须搞清楚对手有多大的权力、能作出什么决定。谈判时,语言应尽量婉转,如果不得不否定某个建议,也要以明确、委婉而非威胁的态度来陈述理由。注意谈判策略,不要公开批评对方,不要直截了当地拒绝,而说你还得进一步考虑。 日本商人在谈判中有很强的团队意识,与日方谈判不能只重视对方谈判班子中某个人,而要争取说服每个人。如果暂时未能全面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要应急于催促,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让日商了解我国厂家的国产化实力,在实际工作中,这招很灵,往往会给其一定压力,让其觉得他们没啥特别了不得,自动降低要求,降低价格。要不动声色,表现出足够的耐心,因为急躁和没有耐心在日本人看来是软弱的表现。在等待的时间里,也同时做调查,从别处尽量地多了解日方情况。 各国的文化历史背景、商务惯例、宗教信仰等不同,国际商务谈判中,应以跨文化的视角审视、分析和解决问题,积极地顺应和调适文化等差异,充分重视容易产生潜在风险的各个环节。国际商贸谈判人员不能只把精力放在合同的重要条款的周旋上,忽视促成交易的某些外在细节,如忽视谈判气氛的营造、对对方心理的揣摩、对对方的了解等。在对外贸易的谈判环节中需要我们注意的细节还有很多,只有把存在着风险的各细节都严谨对待,才能有效规避风险,百战不殆。 商务谈判案例论文:中国——关于东盟自由贸易区背景下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商务交往日益频繁,商务谈判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活动而不可忽视。东盟各国文化上的差异为商务谈判带来了一些障碍。本文通过分析东盟各国文化差异的成因及其对商务谈判的重要性和影响,和东盟各国的谈判风格的基础上,对解决文化差异为与东盟国家进行商务谈判带来的难题提供了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东盟;商务谈判;文化差异 一、东盟各成员国的文化差异成因 (一)文化的概念 其实,文化的定义很多,许多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下过定义。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所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其中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部分,也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语言和文字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群体或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生活态度、思维方式、行为准则、风俗习惯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区别于另一群体或民族的显著特征。 (二)东盟各国文化差异成因 1、经济差异 经济差异是由于经济因素造成的文化差异的一种体现。而这些会影响到他们的行为习惯。东盟各国在经济上发展并不平衡,经济上的不平衡对文化的作用使得各国的文化显出千差万别。 2、政治差异 政治差异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及政策法规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统一规范的作用,从而使得各国人民在政治观念的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体系,有别于其他东盟国家,而其他东盟国家在政治体制上也各有不同。 3、地域差异 域差异指不同地理区域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习惯等的差异,人们往往有着不同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爱好。由于东盟各国温度不一致,就会导致穿着传统有巨大的差异,比如柬埔寨处于热带气候区,全年炎热潮湿,年平均气温在27℃左右,这样的气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特色衣着:纱笼。 4、民族差异 民族差异是指不同的民族群体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语言、风俗和爱好、习惯。他们在饮食、服饰、居住、节日、礼仪等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各有其特点。东盟各国民族种类繁多,每个国家因民族的多样化都有各自多姿多彩的风俗习惯。如泰国泼水节、柬埔寨的送水节、老挝的拴线仪式等等。 5、宗教差异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世界上有3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不同的宗教有着不同的文化倾向和戒律,从而影响到人们认识事物的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东盟各国受伊斯兰教和佛教影响比较大。其中有些国家还存在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情况。 二、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重要性及其影响 文化差异对谈判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不同群类的人文化各异,这种差异有使不同文化的群体相互疏远的倾向;另一方面,文化的差异也会造成不人们沟通与交往中的障碍。因此,要求谈判者承认文化的多元性,进一步理解其他文化。在与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人进行谈判之前,要清楚地了解他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同时还要掌握其他文化对自己文化的了解和态度,从而得知对方是怎样看待自己、将在何种程度上接纳自己,然后才有可能考虑缩小彼此间的有效途径。总的来说,文化对谈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沟通过程的影响 文化差异对谈判沟通过程的影响最显著的是体现在语言上。语言是不同的个人、群体、民族,以及国家之间沟通的桥梁。国际商务谈判首先要过的关便是语言这一关虽然翻译或者谈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语言可以解决语言沟通的问题,但是其差异还是无法避免的。 (二)对谈判风格的影响 谈判风格是人员在谈判过程中通过言行举止表现出来的建立在其文化积淀基础上的与对方谈判人员明显不同的关于谈判的思想、策略和行为方式等的特点。文化上的差异会导致平等观念、时间观念、个人意识与群体意识、利益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关系意识等方面的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谈判风格。 (三)对伦理与法制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所有的商务活动都要在法律关系下进行,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伦理观念和法制观念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大多数东盟国家和中国一样,注重的是亲缘关系和个人关系,人与人之间并不主要以利益交换为基础,而是注重非经济性的人情交换。一旦发生分歧与争端,他们都比较倾向于用人情解决,诉诸于法律则是次之的选择。 三、东盟各国的谈判风格 马来西亚是一个复杂的、多种文化交融的多种族国家。在马来西亚,在正式的商务谈判开始之前,最好谈论一些比如观光,旅行,饮食等等一般的话题,切忌谈论当地的风俗政治,或宗教信仰。最好让对方来决定正式的商务谈判开始的时间。如果外方谈判人员希望能够按时进行谈判,可能当地的谈判代表并不会按时达到,最好有等待的耐心。由于马来西亚等级观念比较明显,所以要对对方谈判人员中的年长者或职位较高的组织者保持相应的尊敬态度和礼节。在谈判中,马来西亚谈判者比较喜欢会采用委婉言语,且在说话的时候不喜欢被打断,谈话声音过于喧哗的话会被视为不礼貌的行为。几个人同时说话也会被认为是无礼的行为。在谈判场合,除了礼貌的握手之外最好不要别的身体接触。在谈判过程中,马来西亚人都喜欢讨价还价。为了避免不希望的损失,在开价或是提出报价单的时候要留有一定的余地。一些有经验的谈判者都会为了达到最终交易的目的而在价格上作出一些小小的让步。如果出现争端,马来西亚人不喜欢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来解决而习惯以面谈的方式来解决。在解决商业争端的时候他们更看重关系而不是条款或法律条文。在谈判的刚开始的时候,最好让你的律师在幕后指导而不是直接出现在谈判桌边。因为律师的存在马来西亚人眼里是缺乏相互信任的表现。 印度尼西亚的商业文化也是复杂多样的。在印尼当地的文化中,关系非常重要,注重等级制度,时间观念不强。和东南亚其他邻国一样,印尼人比较注重人际关系。等级观念在印尼也是比较受重视的,因此在谈判过程要注意年长者,或职位较高的组织者,尤其是男性的意见。在任何商业会谈的时候,都会有茶水供应。但是无论你有多么渴都不能在主人饮用之前就擅自喝,这是一种不尊重别人的表现或是不礼貌的行为。由于印尼人习惯委婉的表达方式,所以在谈判过程中最好不要用过于直白或坦率的语言,否则会激怒对方。在对方说话的时候也不要打断,否则他们会很容易生气。印尼人信仰伊斯兰教,因在谈判桌上传递物品的时候不要用左手传递,因为他们认为左手是不洁的。如果你是个左撇子的话,可以用左手签署文件,但是递给对方的时候一定要用右手。印尼人喜欢讨价还价。为了避免不希望的损失,在开价或是提出报价单的时候要留有一定的余地。明智的谈判者会事先预料到这些,并留有足够的讨价还价的空间。由于印尼人比较注重人际关系,所以他们关系比将要签署的合同重要的多。面对商务争端,比起寻求律师或诉诸于条文法律,印尼人更愿意面对面地商谈解决。当然,为了避免日后的争议,需要把每一点落实都到书面上,如果对方提出日后就合同上的某些条款进行再次谈判的时候,你要表示同意。 在南亚国家中,菲律宾的商业文化很独特。菲律宾人的确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各国具有相同的基本价值观、态度和信仰。菲律宾人比较注重私人关系和等级关系,时间观念比较淡薄。在谈判活动中外方较年轻的谈判者应当听从高级菲律宾人士或年长人士,尤其是男性的安排,当后者是买方或潜在的客户时尤其应该如此。在谈判时,菲律宾人语气很柔和,且很少打断别人的讲话。大声讲话会被认为是一种冒犯。称呼对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姓氏前加职称,菲律宾人非常注重这点。菲律宾人对讨价还价乐此不疲,所以,在开价或是提出报价单的时候要留有一定的余地。与菲律宾商人进行谈判,耐心是最重要的条件。 泰国的风俗习惯、传统惯例以及商业行为等等很多方面都受到中国和印度的影响。与上述几个国家一样,泰国人较注重等级关系,在这个国家,年长的人或政府官员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尤其是男性。因此如果对方谈判人员中有男性政府官员或年长者,应注意给予相应的尊重。在于谈过商人进行谈判的时候,一定要买避免谈判时间时间过长,如果谈判过程时间太长,可用在中间参插一些休闲活动。因为泰国人不喜欢一直工作而没有休息,所以适当小活动可以使谈判顺利完成。在谈判桌张,泰国人同样热衷于谈价还加,所以准备好完善的价格策略和耐心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多数泰国人信奉佛教,所以在他们看来,脚是最不洁的。因此谈判人员在就坐的时候切忌露出脚底或是鞋底,用脚或者鞋去指、碰到物体是被认为是大不敬的行为。在泰国,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可以促进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缅甸在古中国文化和古印度文化之间形成了一座文化桥梁,缅甸人在价值观、态度、信念和行为与中国人和印度人存在很大的相似度。但是由于缅甸已经独立发展了很长的时间,所以在那里进行商务谈判也会遇到特殊的挑战。缅甸人的种族自豪感使得他们很瞧不起外国人,因此与缅甸商人进行谈判时,最好是按照对方的方式安排活动。在谈判中,缅甸人一般习惯采用间接、委婉,以及含糊的说话方式。他们说“yes”的时候只是表示“我明白了”而并非“我同意”。在缅甸,公司或者组织中的人员是按年龄和等级来划分界限的,由于他们特别注重等级关系,所以对于对方谈判人员中的年长者或职位较高者给予特别的尊重是非常必要的。和泰国一样,缅甸是一个信仰佛教的国家,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传递物品或文件的时候一定要用右手。与缅甸商人谈判需要大量的时间,所以耐心是必须的。 就像在其他亚洲国家一样,人际关系在越南是很重要的。因此,在谈判开始之前和对方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是非常关键的。在时间上,虽然越南人自身观念并不很强,可是他们却希望对方守时,所以迟到会被认为是对他们的不尊敬。等级关系在越南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果对方的谈判人员当中有年长者或高级政府官员,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尊重是非常必要的。越南人很重视“面子”,所以如果在谈判时对方出现了错误,千万不能当面指出来,要给对方保留面子,纠错可以在休息时或私底下进行。越南商人在讨价还价的时候并不会明确地表明态度,但是却希望他们的对手对价格和条件做出重大的让步。所以在制定最初价格的时候留一些讨价还价的筹码在最后时使用是很必要的。通常还会出现越南商人在合同签订仪式结束的几周以后要求重新谈判合同的主要部分,这是因为越南商人认为双方关系密切,所以形式变化的时候,对方会在任何时候同意对合同进行修改。 新加坡在世界市场上是独特的。新加坡的文化与亚洲多数国家一样,注重家庭,面子和权威,但是同时新加坡的商业文化快速地朝着国际化风格发展。虽然和其他的东南亚人相比,新加坡人习惯于更加直接地讲话,但是新加坡人还是尽量避免回答提问或者要求时,直接说“不”。在谈判桌上,大新加坡人倾向于用轻柔的语调进行对话,大声说话或者打断别人的说话都是被视为没有礼貌或缺乏教养的行为。新加坡人喜欢用微笑来掩饰焦虑、尴尬,所以看到他们一直微笑并不一定是他们一直很高兴。入座,双腿交叉时,不要让你的鞋底指着某个人。不要用脚接触东西或者移动东西。在新加坡,谈判的进程比具有更加以生意为导向商业文化的国家要慢一些。熟悉新加坡商务风格的人都会发现他们中大多数人是坚持不懈的谈判者,因此与他们进行谈判一定要具备耐心和毅力。 文莱是个政教合一的国家,文莱人把伊斯兰教规视为生活准则。和其他国家的伊斯兰教徒一样,在用餐以及很多场合都是用右手,因为左手是被视为是不洁的。文莱人由每天礼拜五次的习惯。这五次礼拜分别是“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而且每星期五必须回到教堂参加聚礼和祈祷。因此如果是和文莱的伊斯兰教徒进行谈判的时候要注意对方的宗教习惯。文莱与人交流的时候说话都是比较和气的,大声喧哗或者争吵都被视为不礼貌的行为。与文莱商人进行商务谈判,除了要注意对方的宗教习惯外,还要注意态度要谦虚,温和。 柬埔寨由主体民族高棉族(占80%)等20多个民族构成,高棉语为通用语言,与英语、法语同为官方语言。柬埔寨人质朴、友善,很注重礼节礼仪方式。最普遍的礼节是合十礼,商务场合也可以用握手表示问候,但是异性之间仍行合十礼为宜。在柬埔寨的文化中,白色象征着死亡,所以和对方进行谈判时应注意不要穿着白色的衣服。由于多数柬埔寨人信奉佛教,所以在他们看来,脚是最不洁的。因此谈判人员在就坐的时候切忌露出脚底或是鞋底,用脚或者鞋去指、碰到物体是被认为是大不敬的行为。此外,在商务交往中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去随意触摸别人的头部,这是是对他们的极大不敬。 老挝位于中南半岛北部,有60多个民族,通用老挝语。老挝人普遍信奉佛教,注重佛门禁忌,见面用合十礼问候。由于多数柬埔寨人信奉佛教,所以在他们看来,脚是最不洁的。因此谈判人员在就坐的时候切忌露出脚底或是鞋底,用脚或者鞋去指、碰到物体或从坐卧之人身上跨过去,均被认为是大不敬的行为。在今天老挝的商务场合,也流行握手礼,尤其是同外国客人交往多行握手礼。在谈判桌上,老挝人态度都比较温和谦逊,话语柔和,切记不要打断他们的讲话,不要在谈判时用过高的声调与之讨论。 四、应对东盟国际商务谈判中文化差异问题的策略 (一)做好谈判的准备工作 谈判之前,收集信息、提供资料、参与拟订谈判计划和设计谈判方案。在谈判前尽可能充分了解己方尤其是对方的实力,目标意图和双方退让的幅度,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古语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做好充分准备,我们才能胸有成竹地独自或陪同上司坐在谈判桌前,与对方就共同感兴趣的事情讨价还价。收集谈判双方的信息资料尤其是对方的真实情况,譬如,对方的法人资格、资信状况、法定地址、本人身份和经营范围以及企业现状,对这些基本情况事先应予审核或取得旁证。还有谈判对方负责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学历、资历、个性、爱好、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通过这些了解和分析,对双方在谈判中所处的地位,各自最大的需求和让步的范围、幅度、谈判的时限等等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样,在谈判中就能做到审时度势、进退自如。其次是确定参加谈判的人员。选择适当的成员组成谈判班子,是谈判能否成功的关键。下一步则是确定谈判的时间。谈判于何时举行、何时结束,很有讲究,有时候甚至会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必须等候合适时机,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目标。除此之外,要避免在上司或其他重要谈判成员身体不适、过度疲劳、精神心情不佳时安排谈判。另外还要尊重对方,在征求对方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双方都认可的时间举行谈判。此外,明确谈判的地点也是准备的必要工作之一。一般来说,选择谈判地点,以自己越熟悉的环境越好,因为每个人都天生具有领域感,在自己所熟悉的环境里,能得心应手地发挥自己的睿智与口才,而且容易说服对方。同时还应确定谈判的目标,最后则是制定谈判方案。设计方案时,要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方案作预测,并提出自己应对的方案。只有这样,对手提出方案时,才能应付自如。谈判方案应尽量切实可行,并且留有现场发挥和见机行事或者必要调整的空间。所有成员都应谙熟谈判方案,争取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还要绝对保守谈判方案的秘密,否则将会造成谈判的失败。 (二)克服沟通障碍 商务谈判中的沟通障碍一般是由语言,时间观念,心理,以及礼仪这四个因素引起的。要克服这些因素引起的沟通障碍,一是要收集和整理多方信息,即收集有关谈判对手的信息资料。除了客商的合法资格、公司性质和资金状况、公司营运状况和财务状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外,还要还应该全面动态地了解对手的期望、对方的民族习性、谈判手段和语言文化以及对方的实际决策者、实际决策者在组织中所处的位置、他们的职权范围以及了解谈判对手的文化所特有的谈判技巧。此外,收集如科技信息、有关政策法规、金融方面的信息、有关货单、样品的信息等相关的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最后是对这些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目的是再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然后再进行分类、存档,同时结合谈判项目的具体内容,分析各种因素与谈判项目的关系,并根据它们的对谈判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进行排队,通过分析制定出具体的谈判方案与对策。 (三)建立跨文化交流意识,消除偏见 要与来自东盟各国的商人在商务谈判中取得胜利,就必须建立跨文化交流意识,消除文化偏见。这就要求谈判人员认识到不同文化类型背景的谈判对手在需求、动机、信念上的不同,学会理解、接受、尊重对方的文化。在正确的谈判意识的指导下,谈判人员应灵活多变,是自己的谈判风格和策略适应不同的商务文化类型。此外,在跨文化交流中,人们常常习惯根据自身的个性和价值观念去解释或判断其他一切群体的行为,这样就很容易对异己文化产生偏见,导致文化冲突。因此,要使国际商务谈判顺利进行的话就必须消除文化偏见。 商务谈判案例论文:探讨跨文化商务谈判的英语技巧 [摘 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和对外交往将日益频繁,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外贸、外经、外交谈判也越来越显示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如何进行有效的跨文化谈判的命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本文试图从中西方文化冲突的角度探讨跨文化商务谈判的英语技巧。 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双方为实现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对多种交易条件进行的磋商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概念的外延也在扩大,它不仅包括一切有形的劳动产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因此,商务谈判是指一切商品形态的交易洽谈,如商品供求谈判、技术引进与转让谈判、投资谈判等。跨文化商务谈判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为了实现交易目标而进行的相互磋商活动。由于英语是欧美国家的官方语言,所以商务谈判大多数是借助英语进行的。这就涉及谈判的英语技巧问题,认真研究谈判的特点和原则,恰当地运用英语技巧,是谈判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第一,善于倾听,做到少说多听。 商务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对话,在这个对话中,双方说明自己的情况,陈述自己的观点,倾听对方的提案、发盘、并做反提案,还盘、互相让步,最后达成协议。成功的谈判者在谈判时把50%以上的时间用来听。他们边听、边想、边分析,并不断向对方提出问题,以确保自己完全正确的理解对方。具体就是,要尽量鼓励对方多说,向对方说:“please? go on”,“yes”,并提问题请对方回答,使对方多谈他们的情况。如果对对方的观点表示了解,可以说:i see what you mean. (我明白您的意思) ;如果表示赞成,可以说: that' s a good idea. (是个好主意),或者说:iagree with you. (我赞成);如果是有条件地接受,可以用on thecondition that这个句型,例如: we accept your proposal, on thecondition that you order 30000units. 第二,灵活应变,做到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谈判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尴尬事情,要求谈判者具有灵活的语言应变能力,与应急手段相联系,巧妙地摆脱困境。有些时候不能给对方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是又不能一口否定,那么要使谈判有回旋的余地就得回避明确地答复。当遇到对手逼你立即做出选择时,你若是说:“让我想一想”之类的语言,会被对方认为缺乏主见,从而在心理上处于劣势。此时你可以有礼貌地告诉对方: i'm afraid i can't give you a definite reply now. (恐怕我现在无法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或i just need some time to think itover. (我需要时间考虑考虑)。灵活性和原则性是涉及语言效果和传达原意的两个方面。缺乏灵活性会影响表达效果,而不会灵活则往往会使得谈判陷入僵局。要针对不同国家的谈判对手和不同的情况,不断调整自己,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例如,在与欧美国家的商人谈判时,如果有不同意见,最好坦白地提出来而不要拐弯抹角。表示无法赞同对方的意见时,可以说:i don’t think that’s a good idea. (我不认为那是个好主意), 或者frankly, we can’t agree with your proposal. (坦白地讲,我无法同意您的提案);如果是拒绝,可以说:we’re not prepared toaccept your proposal at this time. (我们这一次不准备接受你们的建议);有时,还要讲明拒绝的理由,如 to be quite honest, wedon’t believe this product will sell very well in china. (说老实话,我们不相信这种产品在中国会卖得好)。 第三,语义清楚,做到形式委婉、内容明确。 国际商务谈判大多用英语进行,而谈判双方的母语往往又不都是英语,这就增加了交流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量用简单、清楚、明确的英语,不要用易引起误会的多义词、双关语、俚语、成语。也不要用易引起对方反感的词句,如:“to tellyou the truth”,“i’ll be honest with you?”,“i will do my best.”“it’s none of my business but?”这些词语带有不信任色彩,会使对方担心,从而不愿积极与我们合作。如果谈判者的言辞能清楚地表达出所想的和所要讲的,就减少了许多容易导致误解的地方。 商务谈判,中心还是经济利益。在双方的谈判中,价格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婉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如果自己已经胸中有数,在谈判中,语句上面不能有丝毫含糊。 最后,为确保沟通顺利的另一个方法是在谈判结束前做一个小结,把到现在为止达成的协议重述一遍并要求对方予以认可。小结一定要实事求是,措辞一定要得当,否则对方会起疑心,对小结不予认可,已谈好的问题又得重谈一遍。 握跨文化商务谈判的英语技巧,对于谈判者十分重要,它不但直接关系着谈判的成败,还可以使谈判者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希望读者可以通过掌握上述的技巧,在谈判中掌握主动、获得满意的结果。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初探: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与资金市场的几个问题——对科大卫先生文的商榷和补充 摘 要: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组织,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既要重视与之相关的“资本流通”暨资金市场等制度性因素的探讨,也要从生产方式角度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国没有经历特许设立的历史阶段,故而中国的赢利性商业社团(合伙乃至公司)虽在古代有了区别于股东个人的团体性,某些类型的合伙也有了一些类似于法人的因素。但法人的正式形成还要到清末《公司律》公布之后。中国15——18世纪的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相对于同时期西欧一些国家,表现出了票据化、社会化进展迟滞的特点,新的信用工具有的缺乏、有的进展缓慢,但它毕竟还是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资本主义萌芽,资本流通,法人,合伙 科大卫先生最近发表的大作[1]对中国经济史上的关键问题之一——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作了新的探讨,笔者由此所得教益极多,因近年一直从事典当业、高利贷资本、合伙制方面的研究,与大作内容联系颇为密切,一些问题我也进行了长期的思考,观点虽稍有不同,却似有所补充。本文意欲就以下几个问题略述拙见如下,以就教于科大卫先生及其他学界大雅。这些问题包括:第一,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的主题问题;第二,合伙组织与法人问题;第三,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1]发育程度的估计问题。 (一)“作坊资本主义”、“期货市场的资本主义” :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主题有关的几个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科大卫先生在文中将中国学术界所研究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实体称之为“作坊资本主义”,认为手工作坊既非资本主义的制度,亦不构成引致资本主义原因,所以“作坊中雇佣关系的性质,只不过是一个侧面的问题”。“那么有关资本流通的制度,在中国是否已经充分发展,是否足以提供大规模使用新技术的必需的投资”,才是“资本主义萌芽”讨论的核心部分。既然如此,他主张改弦易辙,到“祀产的发展和交易过程证券的应用中寻找资本主义制度的兴起”。[1](p59.61.67)那么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究竟是“作坊资本主义”呢?还是明代以后的“祀产发展和交易过程证券的应用”即“期货市场的资本主义”:呢?也就是说,我们是应该从资本生产即生产方式的角度还是资本流通的角度来研究明清资本主义萌芽问题[1](P67.P64)呢?这涉及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实体及研究的主题问题,值得我们首先为之置辩。 在开始本文的讨论时,亦欲仿科大卫先生文之顺序,先对“资本主义”这个名词予以适当的认识和界定。 应该说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组织。马克思的定义是“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2]( P358)这一起点的外在组织形式便是工场手工业,它存在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叶。 [2]( P373)工场手工业最初是自发形成的,而“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发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形式。” [2]( P402)这一定义20世初的法国经济史专家保尔·芒图是基本同意的、他首先指出:“所谓大工业,首先必须将其理解为一种组织、一种生产制度。”他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某些篇幅中,完成了历史学家的工作。[4](P9.P20)重视精神因素的W·桑巴特(1863-1942)、马克斯·韦伯(1864——1920)也是如此。桑巴特虽然认为“那由企业的精神和市民的精神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心情称为资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创造了资本主义。”但他同时指出:“资本主义是一种交通经济的组织,在此项组织中通常有两个不同的人口集团对峙着:即生产手段的所有人和无产的纯粹工人。……他们经过市场,互相结合,共同活动,此项组织并且受营利原则与经济的合理主义的支配。” [5](P215.205)韦伯同样认为:资本主义的西方近代形态是一种“自由劳动之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或者说是一种“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企业。”[6](P11) 在《世界经济通史》第22章中他还指出:这种“理性的工业组织”须具有六个先决条件方能成立,即企业家占有生产手段、市场的自由、合理的技术、合理的法律、自由劳动、经济生活的商业化。[7]而其中最核心的因素则是自由劳动,因为合理的核算也好、合理的法律也好,“只有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6](P12)最近的罗伯特·杜普莱西斯“则将资本主义视作物质财富生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方式。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个人和群众以货币、信用、土地、生产性设备和原材料库存等形式拥有资产。他们用这些资源雇佣工资劳动者,依靠他们的劳动生产出农业和工业产品(商品),然后将他们在市场上销售,以实现利润。”而这种制度的核心,即“使资本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经济制度的是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形成的关系”。[8](P5) 总而言之,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或者说是一种“生产制度”、“交通经济的组织”、一种“理性的工业组织”、“物质生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方式”。而“自由劳动”或者说“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则是其中的核心因素。其他的因素都只有在自由雇佣劳动的基础上才是有意义的,诚如恩格斯所言:在雇佣劳动中“包含着全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9](p296)既然如此,以雇佣劳动为核心,探讨明清手工业、农业、矿治、航运等行业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及发展应该说是基本正确的了。 那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是如何研究资本主义的呢?是否如科大卫先生所言“整部《资本论》都在讨论资本流通过程”呢?[1](P57)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流通、生产的全过程,或者说《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依次经过三个阶段,变换形式再回到原有形式的整个的循环运动。以图示则大体如下: 资本循环总过程 第一阶段:资本家在市场上以货币购买劳动力、生产资料,货币资本变成生产资本。 第二阶段:资本家监督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创造出大于预付资本价值的商品,生产资本变为商品资本。 第三阶段:资本家出卖商品,商品的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收回预付资本并实现剩余价值。 其中第一、第三阶段是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二阶段是资本的生产过程。其次,马克思一生学术研究的目的,也是写作《资本论》的目的,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发展,及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的秘密——剩余价值的生产,如果只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是不可能达到这一目的的,因为资本的流通过程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此外马克思还指出,只有在重商主义时期——对现代生产方式进行最早理论探讨的时期——因为商业资本是资本本身的最早的自由存在方式,并且曾产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经济学才从流通过程出发。马克思认为这只抓住了假象。因为这实际上这是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时所呈现的表面现象出发,而真正的现代经济学是从理论研究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的。[3](P376)既然这样,马克思怎么会在《资本论》中通篇都去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呢? 那么,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与资本流通的制度的关系又如何呢?我觉得必须重视资本流通制度即资金市场的研究并将它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结合起来。但是否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必须完全转向资本流通制度的研究,是否在研究后者的同时必须否定前者,是否必须到资本流通制度的发展中去寻找资本主义,而不理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则还须进一步商榷。也就是说对于资本主义萌芽与资本流通暨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的关系还必须重新加以探讨。才能确定生产方式变革与资本流通两个因素孰轻孰重。[2] 从中外学术界对资本主义起源研究的整体状况看,除马克思主义史学之外,较早的有以马克斯·韦伯及W·桑巴特为代表的定性学派,本世纪2、30年代以著名经济史专家H·皮雷纳为代表的商业学派等[10],比较近期的研究则有法国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陶蒲(Maurice Dabb)[11](P89)、罗伯特·杜普莱西斯等。 这些作者时代不同,观点各异,从其所提出的资本主义起源的核心因素看,如马克思主义史学侧重生产方式的变革,关注新经济因素在封建社会经济内部的成长;如W·桑巴特与马克斯·韦伯注重某种精神因素的作用;H·皮雷纳注重商业的作用;[10]布罗代尔注重高层商业及信用制度的作用,即集市、交易所、长途贩运贸易及其相适应的金融信用。[12](P87-93)黄仁宇总结意大利、尼德兰、英国的经验,概括出信用、专业经理、及经商技能三个因素,并指出重点是信用及法律对信用的支持[11](P57.P70.P95-96)等等。 由以上所引各家之说看,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因素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实际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起源的研究,也十分重视信用因素,马克思认为,中世纪小生产者的资本积累是非常微小的,因为手工业、小农业等“只容许有少量剩余产品,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被消费掉。”[15](P509注1)但是从流通领域中,很早便积累起了货币财富,这便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高利贷资本是同小生产,尤其是小农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它主要对小生产者放贷,也对那些显贵主要是地主放贷,这是高利贷资本的“具有特征的形式”[3](P672)。但是高利贷资本也有其他的“从属的形式”,如商人借贷货币作为资本去牟取利润的形式[3](P671)。至12世纪以后,作为高利贷资本的对立因素,信用制度发展起来了,在12和14世纪的威尼斯和热那亚,由于海外贸易及建立在这贸易基础之上的批发商业及国家摆脱旧式高利贷和货币经营者的需要,设立起了“信用组合”,在17世纪的荷兰,虽然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与后来的汉堡银行(1619)一样,并不标志着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时代,它纯粹是一个存款银行,但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业已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使高利贷资本开始从属于工业资本与商业资本,旧式高利贷的垄断自然地被推翻了。在17世纪后30年及18世纪初,整个英国都有一种反对高利贷、使工商业和国家摆脱高利贷的要求,在英格兰银行创立之前(1694以前),1683年即有设立国家信用银行的计划,而且不久确实设立起来了。现代银行制度,一方面把一切闲置的货币准备金集中起来,投入货币市场,另一方面建立信用货币,限制贵金属的流通[3](P680-683)。这样银行制度便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形式,从私人高利贷者手中夺取了资本分配的权力,从而将社会上可用的、可能的资本交给产业、商业资本家分配,这使资本扬弃了它的私人性质。 综合以上所述来看,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和发展,在反对高利贷资本的过程中,银行及其他信用组合发展起来了,高利贷资本开始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随着中央银行的建立,信用货币发行,贵金属流通受到限制,银行制度便夺取高利贷资本掌握的分配社会资本的权力。总而言之,信用这一因素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生及走向社会化的过程中,是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的。 但是信用因素在资本主义萌生阶段的作用不能随意夸大。 14、15世纪欧洲呢绒工业纷纷从行会控制的城市迁往乡村,“外包工制”受到商业资本的控制,[12](P18)资本主义生产开始萌芽。然这种初兴的资本主义企业规模很小,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家庭纺织工人和他的工具,诚如布罗代尔所言“除了个别例外,资本家并不关心大生产系统,满足于通过家庭劳动控制手工业生产,以便更好地保证生产的商业化。由于手工业方式的家庭劳动的存在,制造厂直到19世纪还只占生产中的小部分。” [12](P92)故而资本主义生产初起时显然不需要那么大的资本或那么复杂的资本制度。即使后来英国工业革命初期还是如此,例如“英国的棉纺业革命是在普通生活的土壤中萌芽的,多数发明由工匠做出,工业家往往出身低下。投资最初数额较小,也容易借到。” [12](P115-116)不但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欧洲其他各国“大多数企业的开业资本是以很不正式的方式筹自个人及其家庭、朋友、邻居……厂房通常是租的,而且往往由原来别的用途——如寺院等——改建而成。需要量大的是周转资本,而这往往是通过赊帐买进、现金卖出挤出来的。”[14](P264-265)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并不是中世纪从流通领域积累起来的资本,事先购买了原料、材料、工具等,以之与雇佣劳动工人结合进行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本只不过是把它找到的大批人手和大量工具结合起来。资本只是把它们聚集在自己的统治之下。”这便是资本的真正的积累过程。[15](P511) 总而言之,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生产并不需要太大规模的资金,因而对金融信用暨资金市场的要求也不是那么高的。故而对资本主义萌芽过程中金融信用因素作用的估价似不宜过度。 当然这里也绝对不是否定工业革命与金融信用(资金市场)的关系。而只是对资本主义萌芽阶段(15-18世纪)与工业革命发生之后即近代工业资本主义阶段对金融信用暨资金市场的需求之间的区别稍加强调而已。到了19世纪以后,随着近代机器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它与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的关系便发生了本质的关系。依约翰·希克斯所论,由于商业贸易的推动,欧洲18世纪手工业得到发展,在科学尤其自然科学的推动下,机器工具及动力发明,引起投资扩张及形式变化,机器的应用使手工业企业中固定资金开始代替流动资金取得中心地位,固定资本货物种类增加。以机器为中心的固定资本有一个特点:就是其价值只能逐渐释放,这样就对取得流动资金的取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主要适应海上及陆上长途贩运贸易、批发贸易之需求而成长起来的西方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在十八世纪得到发展,各种债券很容易地在市场上出售,流动资金比较容易取得,[16](p130-136)再加上十八世纪的欧洲利率水平已经下降, [17]P413)于是乎工业革命便得资金市场(金融信用)之助而更快地向前推进。 就中国16-19世纪上半叶的情况看,以高利贷、商业信用、各种形式合伙制为代表的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在这一时期也得到较大的发展,高利贷中生产性、资本性放贷比例增加,且在一些地区、行业中与经济运行形成稳定的资金供求关系,利率表现出稳定和下降;钱铺、钱庄在进行货币兑换的同时,开始发行信用货币,清代以后帐局、票号兴起,在进行京债放贷及货币汇兑业务的同时,也多对商人放贷。再加上自古以来便已存在的当铺资本性放贷加强,各种形式合伙走向普遍化,一些合伙尤其是长途贩运贸易中的合伙资本规模大为扩展。各种金融机构、经营信誉较好的商业店铺乃至富豪殷商都接受私人款项存储,一些金融机构因此大大加强了作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功能。商人尤其是铺店零售商人还通过“赊”的手段获得信用。所有这些使工商业者能够较快地筹集资本或获得流动资金,从而较好地适应了16世纪以后长途贩运的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和农业手工业的地区分工、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经营发展的需要。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需要。这种关系在以下将详细论之。至于19世纪后半期及二十世纪初工商业企业与资金市场关系问题,不属本文范围,此不具论。可参见洪葭管[18]、李一翔[19]等人的大作。 最后还须指出的是,为了否认所谓的“作坊资本主义”,科大卫先生极力否认工厂制度与作坊的关系,认为“手工作坊既非资本主义的制度,亦不构成资本主义的原因;工厂是资本主义的制度,但是它并非由手工作坊演变而来,而是19世纪西方工业革命的产物。它包涵了如同在作坊中使用的雇佣劳动,还把会计的方法用于生产的管理。”[1](P59)这一观点指出了二者的区别,是有道理的,但是完全否认二者之间的联系,则又有不妥。理由是:第一、工厂制度既是19世纪上半叶工业革命的产物,同时也是手工业生产方式,尤其是手工作坊乃至与之相适应的整个社会关系长期演变的一个结果。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或“制度”)绝对不是在19世纪上半叶一僦而就的,从西方经济史看,至少经历了独立手工作坊——手工工场——工厂这样的演变过程。中国虽未经历独立的手工工场阶段,但后世大机器工厂与手工作坊及手工工场生产关系的继承性也是非常明显的。而且这种继承,不仅表现在“包涵了雇佣劳动”,而且表现在包涵了与工厂制度有关的另一极即有关资本的一系列制度,如资本组织方式、企业经营方式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手工作坊及手工工场阶段积累的生产关系的基础,即使发生类似工业革命的技术变革,工厂制度的产生恐怕也只能是一种幻想。工厂制度既建立在大机器工业的技术基础之上,也建立于手工作坊、手工工场以来不断积累的生产关系(或曰制度)基础之上。就中国的情况看,近代工业虽由国外移植,但不少工厂即建立于手工工场的基础之上,而且不少传统的工场手工业转化成了近代化工厂[25](P 77-78)第二、生产关系确实是适应于与特定技术相适应的生产力的变化的,但生产关系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它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自己的独立性和连续性,否认这种独立性、完全割断这种连续性是不准确的。 总而言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对货币、借贷、合伙、典当等与资本流通有关的制度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这一研究扩展了我们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认识,促使我们对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因素的作用作出新的评价,但既然是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其主题仍只能是对生产方式变革的研究,资金市场即资本流通方式只是与之相适应的环境问题、条件问题。 (二)合伙组织与法人问题 科大卫先生谈到宗族财产的合股占有时指出:“祀产可以比生意的合伙关系维持更长的时间……因此有名义拥有财产的祖先或神明,就具有了法人的特性……也许可以说,祀产是传统中国对没有皇帝特许的情况下,如何合股问题的一个答案……祖先和神明成为唯一有可能维持永恒不变的组织。在这种情形之下,不能期待会有长期存在的以个人名义拥有的资本性组织。如果说明清时期有长期存在的资本主义的组织,那么它们就是尝产和庙产。”“许多祀产都表现了企业性的目标。”商人贸易是用号的名义做的,而却用堂的名义拥有房地产。“这些生意和财产,或者其中的股份,就会成为以堂名义设立的尝产,传给子孙,而子孙不能将其瓜分掉。相反,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维持的时间要短暂得多”。[1](P62-63) 故而,科大卫先生认为:以合股形式占有的尝产和庙产,虽无皇帝特许,但却是一种长期存在的资本组织,“具有了法人的特性”;相反“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维持的时间要短暂得多。”因而不具有法人特性。那么“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究竟是否法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具有法人特性呢?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庙产、祀产具有法人特性的问题呢? 应该说,完整意义上的、近代的法人制度首先是从西方成长起来的,所以我们首先必须从西方中世纪及近代早期经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考察这一问题。从这一角度看,我们发现在西方中世纪及近代早期存在多种多样的商业社团组织,如行会、合伙等,而这些社团是在从自由设立到特许设立的过程中转变为法人,而后又由特许设立转变为自由注册设立并进一步向大众开放的。方流芳以西方行会的转变为例,认为:“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动力是对行政性垄断的追求。”“正是求助于国家权力的加入,以形成私人力量难以单独实现的行业垄断。”而国家之所以确认商业社团的法人地位,“正是将商业社团改造成推行公共政策的工具。”因此法人初始形态的最本质的特征即是“政企合一”,“法人社团被视为是国家权力的延伸。” [21](P157) 从西方法人制度发展的一般进程看,它经历了从特许设立到准则设立的发展过程。早在13至15世纪的英国,大部分行会通过受领皇家特许状或经国会法令特准成为法人社团。16世纪以后,由于海外贸易的扩大,此类特许公司普遍起来,此后,历经三个世纪的发展,直至19世纪中叶,伴随着特许制向准则设立的过渡,特许公司才逐渐消退。 [21](P158)、 [22](P55-56)早期特许公司主要是一种管理性质的公司,资合不是必要条件,随着贸易尤其是海外贸易的发展,从16世纪开始,从特许公司衍生出一种叫做合股公司的海外贸易组织。(joint stock company),这是一种行政垄断权与资本相结合的公司形式,或又称特许合股公司(chartered joint-stock company),随着特许合股公司的形成,独立法人人格的特征也就完全成型。与此同时,在特许公司出现很久以前便已出现的各类合伙企业,即非特许企业也在不断申请而成为特许公司;特许公司最初只不过是行会即基尔特组织的海外贸易延伸而已,后来随着它的发展,它才向国内各行业延伸。 随着特许合股公司的成立及壮大,在原有合伙股份已经大量被转让的基础上,向社会募集股份资本及合股股份的转让随之兴旺,17世纪末在阿姆斯特丹、伦敦已经有较固定的股票交易场所。但股份交易引发社会投机,发行可转让股票成了一种无本取利的特权,大量商人假冒特许公司参与股票的投机,引起股票泡沫化,为了打击投机,扭转这种股票泡沫化趋势,以1719年英国泡沫法案为代表,各国颁布了一系列法案。但这一法案亦严重伤害了股票投资者,至1825年,英国泡沫法案废除,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出台,规定废除特许法人,人们可以通过自由注册的方式,获得组建企业的法人资格,无论是特许法人还是自由注册的法人,其股份均可自由地转让。从此法人失去了受领垄断权及分担国家职能的特殊地位,这样政企分开、政府职能在私法领域受到极大限制。[22](P59.P62) 、[21](P162-163) 综合以上所述可见:第一、无论特许设立还是依法自由注册设立,法人资格都是国家给予的。[23](P31)第二、法人的出现是国家对营利性商业社团追求行政性垄断的结果,一方面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手段推行它的某些公共政策,而另一方面,这些接受法人地位的社团则力图通过公法权力的干预,达到取得垄断某些行业经营权的目的。既然如此,我们可以从这两个角度看看中国古代是不是也存在类似的历史过程? 据笔者所见,目前学术界谈到合伙与法人问题最早的当推日本学者今堀诚二先生,他将中国古代合伙分为三种形态,认为即使是均等出资、平均分配的古典合伙,合伙也可以对抗合伙的出资者,“具备了作为第三者的团体性”;[24](P622)而合伙分化第一类型的合伙,“带有对抗于无机能资本家的独立性”及“独立于机能资本家的团体性”,这种团体性是一种“具备了相当接近于法人资格的团体性。” [24]( P718)而对铺东型合伙却认为“合伙的独立性并不十分充分,未达到所谓法人格的地步”。 [24]( P758.) [1]可见今堀先生是从团体性角度探讨法人问题的。吴承明先生论及明代晋商资本合伙制时认为,明代徽商中的合伙,“可能还不是组成一个法人”。 [25]彭久松、陈然认为四川自贡盐场的契约股份制极类似于近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不同的财产主体按一定章程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26]曹树基认为:清代台湾垦号是股份制企业,“类似于现代的法人,它拥有独立的资产,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了类似现代企业法人的基本功能。”[27]《中国民法史》则认为:中国古代的各种民事权利主体包括合伙并不是法人,因为“中国法人组织是从清末开始的”,即在清末第一次民法草案颁布之后才存在法人制度。[28](589) 应该说,就中国古代的整体情况看,手工业、矿冶业、商业中的合伙制店铺、作坊、工场或一次性的合伙贩卖的结成,均是依事实设立,而不是依法设立。除了要遵守官府维持政治社会秩序的一般法律之外,其成立及经营并不依据特定的法律规范,不但国家成文法中没有相关内容,封建地方政府及有关城市对工商业的一般政策中也缺乏相关规定。但是如上所述,官府处理与合伙组织有关的问题时又确实是将它作为团体来处理的,以区别于参加合伙的各股东个人。这一事实表明合伙作为一种营利性社团已经成为当时的民事法律主体之一,其财产的占有及经营活动的开展,是以团体的名义进行的,也就是说,其权利义务与合伙各股东个人的权利义务是有区别的。总而言之,合伙即使不象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企业是不是具有法律地位,归根到底是由国家颁行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公司法所赋予的,即是国家法律给定的,”[23](P31)也就是说必须有明确的公司法,依此成立的合伙组织或公司组织等营利性社团才是法人,因为如上所述,在公司特许设立阶段是谈不上公司法的。但是像以上几位学者那样从合伙的团体性、合伙组织的内部特征、设立及存在的时间长短等法人的非本质特征来确定合伙是不是一个法人团体,似乎也是不准确的。这样看来,将庙产、祀产看成具有法人特性也就不怎么正确了。 那么我们从什么角度来考察中国法人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或者说从什么角度来考察中国营利性商业社团(合伙、公司)是怎样被赋予法人地位的呢? 与西方中世纪经济史类似,中国历史上也存在着“行”的组织,唐宋时代“行”的组织,除了同行业集会、平常经营聚集在一起以外,主要功能是官府向工商业者进行征敛。宋人记载言:“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29](卷13《团行》)明中叶以后,会馆出现;清代中期之后,公所、公会出现,这些类似于西方基尔特的组织才具有了管理垄断工商业的某些功能。 但是因为中国古代历史与西方古代中世纪史发展的差异,“行”也好、“会馆”也好、“公所”也好,不但中国封建国家没有明确地以某种形式赋予它以法人的资格,而且最终“行”、“会馆”、“公所”等组织也未演变成实际上的营利性社团组织。 与西方特许设立形式上有些类似的事件是明清时代牙行的凭帖设立。明清牙行均需由朝廷批准,给予官帖,才能设立。从官帖所登记的内容看,大致相当于营业许可证。由官府查选地方殷实可靠的人户充当。雍正十一年以后,整理牙帖,规定各省牙帖定数,从此以后,牙行设立不许随意增加。而牙行的主要职能,一是替商人服务,即在商品交易中发挥居间、中介的作用;二是替官府执行某种市场管理的职能,如平准物价、监督度量衡、维护地方治安等 [30](P1311-1332)。这样看来,雍正十一年以后牙行虽不是被特许经营,但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行业垄断的意义,因为牙帖数量有限,故在一定地段市场中,一家或几家牙行是有一定垄断专利的意义的。而且政府也通过牙行执行了部分公共功能。所以牙行的凭帖设立及所具有的功能确与西方公司的特许设立有某些相似的外部特征,但是因为两项本质特征的区别,使我们还不能断定二者之间就是完全相同的,第一、凭帖对牙行是否专享其特定名称、统一印章,其成员是否可以利用其名称发起诉讼或应诉等即关于牙行主体特征缺乏规定。第二、对于牙行的机构、合股原则、成员责任、牙行担任的政府职能等也无明确的规定。因而牙行虽凭帖设立,但也很难说他已经具有了法人的特征。 前引方流芳的论文还提到一个有趣的历史事实,那就是,中国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设立了专司对外贸易的行商(洋行、十三行),而与洋行打交道的主要外商,即是由英王特许设立、垄断远东海外贸易和殖民事业的东印度公司。方流芳认为,二者颇为相似:(1)同是权力当局特许设立;(2)同样分担政府职能,行使公共权力;(3)同样从政府处获得垄断特权。作为分担公共职能的补偿;(4)同是若干商人的集合体,且与官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这些洋行是否就是某种与东印度公司类似的特许法人社团呢?方流芳认为是肯定的,因为,“在这种历史的巧合背后隐含着法人社团的共同源头——公共权利与私法权利的混合。”[21](P164-165)但是这种观点理由似乎也不充足,虽然洋行特许专营的色彩比之一般牙行更浓一些,但与以上所述牙行的一般特征一样,同样缺少法人特许设立所应该具有的本质特征,故而也不能说清代洋行己经是一个类似于东印度公司的法人社团。 综上所述可见,法人制度的确立暨合伙、公司等营利性社团组织被赋予法人资格,在中国已经错过了特许设立的阶段,而直接要到清末《公司律》等法律的制订,他们才真正取得这一资格,[2]当然,诚如方流芳所论,西方近代商业公司(非行政垄断性的营利性社团法人)制度虽然引入中国似乎毫无障碍。但是中国境内实际存在的公司真正转变成近代商业公司却步履维艰。从推行的过程看:中国近代公司制度的首先是在通商口岸的一些外资企业中推行,华人投资多于此附股,然后是由中国自己创办的所谓“官督商办”的工矿企业,最后才是民间资本成立的一些家族企业。[23](P103-173)还值得注意的是:1949年以后大陆公司企业之被赋予法人地位,大体也遵循了这样一个发展的轨迹:即先是因外国独资及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而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198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然后在《民法通则》公布(1986年)以后,国内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也与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一样获得了法人地位。至1988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规定私人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为法人。[31]中国的法人制度才算是大体建立起来了,当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发育程度的估计 对于这一问题,科大卫先生在中西对比的背景下,指出:“在15-18世纪的欧洲,从高层的金融界(high finance)到零售业的运作,发生过一场商业革命,接踵而来的,包括保险业、银行、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商业融资(business financing)、债券(interest-bearing instruments)等一系列制度被创造出来。现在,西方的历史学家把这些制度视为工业革命前资本主义的建筑构件,在工业融资的增长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样的情况在中国没有出现,那么,为什么会这样?”。[1](P64)那么,此时的中国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究竟发展到一个什么水平了呢?应该说,确实有些近代工业革命必需的金融信用制度在中国没有形成,如保险业、股票交易所等。但整体上估计,适应15-18世纪经济的发展、变化,中国资金市场发育也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随着专业性地区集团商人活动的加强,资本的流动性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中像所谓银行、商业融资等在当时已经形成,并且成为当时工商业运行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而股份公司、股票交易、债券等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萌芽。以下便逐一对有关事实稍加申述。 关于近代银行制度的起源,是中国经济史界的一个老问题。日本学者加藤繁、日野?三郎曾对唐宋时期专营存款的机构——柜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证论述,认为是中国早期金融业者,中国早期银行制度即源于此,但因材料缺乏,以下两点尚不能完全证实:一是柜坊的存款是否有息?二是柜坊是否利用商人、居民的存款进行放贷等经营?故而柜坊是否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这一点也不能完全确定。实际上循着这一思路,我觉得宋元以后的质库、典当铺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了早期银行机构的特色,这不但因为它有悠久的历史、固定的经营机构、地点、资本核算等,更重要的它具有了信用中介的功能,因为宋元以后它既进行固有的动产抵押放贷,而且还经营了有息存款,清代以后的当铺还根据本铺资本及信用状况,发行钱票,这样它作为近代金融机构的特色就更浓厚了。如果专论15-18世纪,则除了当铺之外,钱铺及帐局也具有了早期银行机构的性质。至少从16世纪开始,钱铺在进行钱银兑换业务的同时,也进行各种放款;早期的帐局以放京债为主,逐渐也对商人放款,并接受商人、官僚、地主、农民等城乡居民家庭及店铺存款。 至于商业融资,如果是指对商人的经营性资本放贷的话,那么中国15至18世纪这种资本性放贷是相当普遍的。除典当、钱铺、银号、帐局等银行业机构对工商业者进行经常性资金放贷外,一般商铺如布铺、绸锻铺、杂货铺、盐铺等及一般商人、地主、贵族、官僚家庭也常以闲置资金及家财对商人放贷。这种放贷包括开办资本及流动资金放贷。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主要是同城的金融机构、店铺及私人放贷者与商人之间结成了比较稳定的资金供求关系。 以上所述似乎都是一种直接的货币存贷,实际上,除此之外工商业者还常得到其他多种形式的信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合伙。商人除借贷外,还常通过与人合伙获得足够的资本。15-18世纪的合伙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资本与资本合伙;第二种类型是资本与劳动合伙;第三种类型是介于二者之间,即以劳动参加合伙者除以经营劳动及能力参加利润分配外,自己还出一部分货币或实物资本。除了这种以资本或劳动临时组成的合伙组织外,合会、宗族财产共有等社会固有的组织形式也常向合伙组织形式转化。这一时期合伙的股份化已经非常普遍,股份转让也已比较常见。 二是商业信用。这里且不论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只将民间商人与商人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关系做一个简要的概括。从这一角度看,15-18世纪商业信用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是赊,如贩商通过牙行对铺店商人乃至直接对手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提供商业信用,这种商业信用从牙商角度看也是贩商给予自已的信用。第二,汇兑,货币从一个地方汇到另一个地方。既可以是一次性地由会票所记目的地的家庭或商号兑现,也可在有人愿意最终承兑的情况下零星支用,不过在零星支用时,须每次填写支票存照,[33]、[34]、 [35]( P 7-13)如果延期或改变承兑人,则须另外背书承兑之人。汇兑之事多由商铺、金融性店铺如银号乃至殷实之家兼营,清代中期以后,又有专营汇兑的票号。在所汇货币兑现之前,等于是承兑之家(及后来的票号)为出票之人及其他开具支票零星支用之人提供了延期的信用。第三“期票”、“兑票”等。这与借贷、合伙或其他经济行为(如雇佣等)尤其是借贷有关。商人A欠了商人B的钱,不能按原有惯例或约定及时偿还,这时商人A便可以开出一纸票据,承诺将在未来某个地点、时间里偿还所欠金额;这种票据便被称之为“期票”。这种期票等于是延长了原有的直接货币借贷信用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提供了某种新的信用;所谓“兑票”,不是指上面汇兑的票据。为说明其含义,假定有商人A、商人B、商人C三人,如果商人B因商品交易等欠了商人A银钱,至期偿还货价,称之为兑还。如果商人B一时资金紧张,则由与商人B关系密切的商人C开具票据给商人A,承诺在某个约定的时刻兑还该欠商人A的银子;或个人承诺某个时间之后予以清偿,这种票据清人称之为兑票。显然这种票据是商人C延长了商人A与商人B的信用关系,扩大了金融信用规模。 关于股份公司的起源问题。一般认为,中国近代股份公司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但中国古代合伙组织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至15-18世纪时,已经具备诸多近代股份公司制度的因素:如有限责任制度的萌芽、经营权和资本所有权分离等,已经接近于两合公司,并向股份公司的萌芽期迈进。 关于股票交易起源问题。在15至18世纪时期,合伙制的股份化已经相当普遍,尤其资本规模扩大的一些企业。股份的买卖、转让也还比较常见。当然尚未见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就是说,正规的股票交易所尚未形成。 关于债券起源问题。明清时期的存款、委托生息、领本经营、合伙之间有时并无明确界限,从存款与委托生息看,如果从存款者和委托者角度而言,二者目的都是使资金生出一定的利息,区别可能在于,存款可以小额、零星进行,委托生息则较大额地、一次性进行;而领本经营与合伙则是领取他人资本、外出经营,以后或按固定息率向资本主纳利,或与资本主依一定比率分取所得利润,前者为领本经营,后者为合伙。其中委托生息即带有一定意义上的企业债券的意义,然尚未能向社会公开发行,局限于亲朋好友等人的关系之中。 综合以上所述可见,15至18世纪的中国,作为早期银行机构的典当铺、钱铺、银号、帐局已经形成并对工商业的运行产生了巨大影响。所谓的商业融资在这一时期也比较普遍和常见,不仅上述金融店铺对工商业者进行各种资本性放贷、一般商业铺店及地主、商人及其他富豪之家也对商人放贷,同城商人经营资金常形成某种固定的供求关系。除了这种直接的货币供应以外,商人还通过种种形式获得商业信用,从而有效地扩展信用圈子、扩大资本规模。 但是相对于同时期的西欧先进各国,中国古代资金市场在十七世纪后在走向近代化方面显得有些滞后,如当时钱铺虽然也发行钱票,但限于个别钱庄个别使用;银行业仍然还是其初创形态——当铺、帐局、钱铺等,未创立类似近代银行的全国性的金融机构;虽然也有类似北京、苏州这样的金融中心,但缺少冲帐、拆借等业务;合伙虽然也有了长期的发展,但相对英、荷等国却显得落后,如缺乏股东大会等固定的权力机关和经营机关;股票虽也有转让、买卖,但缺乏集中统一的、社会化的、价格可预测的股票交易场所;财政仍是依靠直接的实物、货币、劳役征收,信用化的趋势仍不明显。 究其原因,我觉得其中之一可能与中国特定的比较成熟的资金市场结构有关系。一方面这一时期新的生产方式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以手工业、农业结合的小生产方式为主;相应地商品市场方面虽然日常用品(粮、棉、布)的长途贩运为标志的全国性市场得到发展,但仍以地方性小市场、区域性市场及城市市场为主。与这种特定的生产方式或商品市场相适应,中国古代资金市场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整合,到15至18世纪已经相当成熟,形成了一种灵活的、以直接的金属货币存贷为主、高中低层配套的、能满足各种各样的社会金融需求的资金市场。[40]这一资金市场被整合得非常好,徽商、晋商等的放贷资本规模较大、所跨地域较广、资本自由流动程度较大、供求相对稳定、与经营者和生产者(主要是商人、手工业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满足了大部分资本性、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这可以说是一种“高层的金融”;除此之外还有满足小农、小手工业者乃至小商小贩的那种数额较小、主要在本地农村或集市、市镇上便能满足的资金放贷,或各种因日常生活、侯选求学、丧葬嫁娶、溺佛求神及其他一般人情来往而引起的生活性借贷。这些大概都可以说是一种低层金融了。另一方面,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的伦理宗教对有息借贷是不加谴责和禁止的,政府不但不加禁止,有时自身还经营多种有息放贷。因此商人、地主个人或组织和团体一方面可毫无障碍进行直接的有息放贷而不必担心被禁止,也就没有必要采取与人合伙或将借贷隐藏于汇兑之中的办法以躲避政府或教会的禁制。从而减缓了走向票据化的压力。 此外封建国家的影响也不能忽视。中国封建政府在经济方面最重要的控制干预之一便是将货币的铸造、供应的大权紧紧地抓在自己手里,直至宋元明初等钱与楮币并用的时代还是如此。当国内银铜产量不足,白银自美洲传入中国、这种控制有所减轻时,政府仍有较强的控制干预力量。整体上说,这种控制干预表现在:打击假劣货币、盗铸等;通过购买实物收回货币或投入货币增加市场货币供应;或作好金银、铜钱等实物货币的储备以稳定纸币之价;或收回旧纸币,换回新纸币等。国家至少从秦开始便建当了庞大而完备的文官系统和常备军队,尽管政府为财政需要常滥发货币,尤其是滥发纸币。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国家毕竟较好地供应了货币;通过这个完备的文官系统及相应的吏役系统征敛到了足够的货币、实物及人力;通过对流通过程的垄断控制,获取禁榷专利收入;建立起属于国家及皇帝本人的产业,直接获得地租、利润、利息收入;利用商人完成了国家所不能完成、或作起来成本太高的、与政治军事密切相关的一些事务,如军粮、官物的购买、运输等,这样封建国家财政便无需走国债信用化的途径。 总而言之,中国社会、文化思想环境允许直接的有息货币放贷,封建国家又有较好的供应货币、维持相对较为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通过庞大的文官系统又征敛到了足够的实物或货币,以直接的货币借贷为主的资金市场己经比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因而缺乏使这种直接的货币借贷走向票据化的动力。而这种以直接的货币存贷为主体的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容易被狭隘的人的关系所束缚,因而是不利于走向社会化、近代化的。 结语 综合本文所述可见: (1)完全否认或贬低从生产方式角度探讨资本主萌芽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既要探讨“资本流通”等与资本主义萌芽相关的种种制度性因素,也要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角度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不能将这一重大课题单纯地归结为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 (2)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国没有经历特许设立的历史阶段,故而中国的赢利性商业社团(合伙乃至公司)虽在古代有了区别于自然个人的团体性,某些类型合伙也有了某些类似法人的因素。但法人的正式形成还是要到清末《公司律》颁布之后。 (3)15-18世纪中国金融信用发展相对于同时期西方一些先进国家,表现出了发展迟滞的特点,新的信用工具有的缺乏、有的进展缓慢,但仍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初探: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探究 摘要: 如果必须直面的近代史论,回答“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是否会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一问题,如同评述清末新政一样,如果不是暴力革命推翻了满清政权,中国会是什么样子?对历史的假设往往就是这样,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由于既不能证实,也无法证伪,任何说法都可以存在,甚至可以说,假设的历史往往比文学世界还要精彩。本文试图通过将这一问题予以消解,未尝不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回答。 关键词: ;资本主义 “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是关于中国历史的著名论断。这里包含着一个对历史的“假设”,即假设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社会将遵循马克思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至于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后话。历史学人却有一个共识:历史容不得假设。但是,另一个共识却是,每每提到“容不得假设”,随后便开始在假设的基础上开始评说。本文或许也摆脱不了“假设”之窠臼,但希望更多地在假设之外,得出对历史的认知。 一、革命史观 所谓革命史观,是一种从现实革命斗争的需要出发,从革命者的立场与视野来研究和评价以往革命斗争史中的人物、事件的历史观。如果用历史学科的专业要求来衡量这位非历史学家的史论,虽然有苛求之嫌,但是有利于还原更加贴近真实的历史认识。首先有必要提及一下的近代史论的特征,郭世佑教授将其概括为三:概略性,政治性,多变性。简而言之,的史论既无专著,又乏专论,以应时应势的政治报告和政策文献为主要载体;并且谈论的许多问题对自己而言是时事政治问题,而非历史的范围;更重要的是他会随着现实革命斗争需要有所调整、予以变化。从历史科学的角度来看,既然存在这些问题,基于革命史观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与学科建设问题,自然需要专业的历史学者加以解决。在建国之前,已有许多学者初步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指导,来撰述近代中国的历史,例如范文澜的《中国近代史》、胡绳的《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等,到了1949年以后,随着共产党政权的建立、巩固,范文澜、胡绳等人的论著成为争相引用的学术权威,此后的诸多近代史著述、教材大都受其示范与影响。当然,在革命史观逐渐成为主导观点的过程中,范文澜、胡绳等人的历史认知与对近代中国的认识,相互影响、彼此互动,共同催生了革命史观。可以说,学术与政治、历史学者与政治家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是极其微妙的。同时,应该注意到即使一些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也有接近或倾向于革命史观的,例如著名清史学者萧一山,革命史观在当时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并且能够很好地服务于政治局势。今天,从现代化的视角来研究中国近代史,淡化革命因素,是从和平年代的视角、需要出发看待历史学科的,这并不是要否定革命史观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意义,只是它与当下“建设”、“发展”的主题不相适应了。同样,对的近代史论的讨论,也无法完全站在革命的立场,我们的讨论更注重它的当下意义。 二、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一语,处于第一章第三节,但是可以这么认为,不论是谁写的,文中的观点是赞同的。明显地,文章正是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为重要基础,进而探讨中国社会问题。首先,必须注意到,这篇文章虽然有专业的历史学者参与,但是对文章观点起决定作用的却是政治宣传、革命教育的需要;其次,共产党人是在应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问题,即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而可以适用于中国的特殊性,则是值得商榷的;再次,这篇文章的观点确立之后,更多的学者做的工作是以此为论点找论据,而鲜有敢于寻求突破的。最后,进入新时期,伴随着思想解放,史学研究开始回归学术本身,有些学者剥离政治因素后重新思考这一问题,涌现出了许多学术成果,使人们对那段历史的认识更加清晰。 三、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是史学界五朵金花之一,它的成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一个环节,重要性可见一斑。例如,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洋洋几十万言,全在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的诸位作者,主要在于完成政治任务而非单纯的学术研究。何晓明所著《世界眼光与本土特色———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梳理,从学术方法论层面进行了深入反思。何晓明认为, (1)关于名与实。按照唯物史观,“资本主义”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政治制度以及思想意识形态的统一体,而我国的研究实践长期注重的是生产关系层面;另外,“萌芽”二字近乎文学描绘的用语,其本质是非精确、非学术的。 (2)关于史与论。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学者受权力的引导,先有了不可质疑的“论”,然后整理史料、充实结论,违背了历史学的认识规律。 (3)关于一般与特殊。马克思自己尚且认为他的理论不一定与其他地区的特殊情况相适应,所以把“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作为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学术起点,值得怀疑。但是,作者还说了一段十分中肯的话:“回顾近60年的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史,可以说其最重要的成就是对于相关领域基本历史资料、历史过程的清理、爬梳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虽然在许多时候也发生过‘削足适履’式的错误做法,将中国史实硬套进西欧(英国)模式里去,但是,在‘削’之前,我们毕竟对‘足’做了一番认真细致的考察和分析,对它的生命机理和运动状态有了一个比较清晰全面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中国学人坚持本土立场、凸显本土特色的结果。我们应该对此表示充分的理解、钦佩和敬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完全否定、横加指责。” 作者:宋花乐 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初探: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区别 摘要: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论述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资本主义的区别。由此可见,民族资本主义不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资本主义萌芽基础上成长起来的。 关键词:资本主义萌芽;商品经济;资金;劳动力;市场;雇佣关系 学生在学习《〈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2002年审查通过必修本)关于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产生时,容易出现一种误解,即认为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而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和中国近代资本主义间的关系和区别。 资本主义萌芽与民族资本主义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即以商品经济活跃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萌芽为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但民族资本主义并不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基础上逐步成长起来的。二者不能混淆。以下是它们的区别: 一、从概念上看 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是指农耕社会中孕育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雏形,是为购买劳动力增值利润而进行的商品生产,并以自由雇佣劳动为特征,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企业和生产关系。而民族资本主义是指殖民地、半殖民地或民族独立国家中民族资产阶级所拥有的资本及民族工业。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环境中土生土长的资本主义,是相对于官僚资本主义而言的。 二、从背景来看 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明朝中后期,处于封建社会内部,由于社会分工扩大,使各自的生产品成为商品,而扩大着交换的范围。民营手工业作坊增多,市场比较繁荣,白银流通和货币关系也得到发展。这些都说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部,是在外商企业的刺激,洋务运动的诱导,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加速了自然经济解体的前提下,直接从外国输入机器、技术创办起来的。 三、从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 资本主义萌芽是在明中叶以后产生并缓慢发展,但始终未能成长起来,仍是封建经济的附庸。鸦片战争前缓慢发展着。中西方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时间差距不大,但发展的结果却明显不同,欧洲资本主义萌芽自产生后发展迅速,16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兴起,尼德兰革命成功后出现了荷兰共和国――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却发展十分缓慢,从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到清朝前期,经历了两个世纪,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始终还处于萌芽状态。为何发展结果如此不同呢?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君主的权力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如,天主教会和教皇对王权的制约、封建贵族领主对王权的制约、一些封建自治城市对王权的制约等,因此,欧洲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形成较,专制力量相对薄弱,资本主义萌芽有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来,历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到了明清时期达到了顶峰,极大地束缚了社会的进步,根本原因是腐朽的封建制度严重的阻碍着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从政策上看,西欧主要封建国家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增强国力,对内实行重商主义政策,鼓励发展工商业对外拓展海外贸易,实行殖民扩张,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而中国的封建统治者 特别是明清统治者对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如,设立众多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等,对外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禁止或限制海外贸易,严重摧残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资金上看,欧洲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后,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如,英国通过海外贸易、奴隶贸易、圈地运动等方式,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积累了雄厚的资本。而中国的地主和商人将赚来的钱多用来买房置地,很少把资金投入到生产领域,严重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使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缺少必要的资金。主要表现在:农民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品;地主和商人将赚来的钱大量买房置地,严重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 从市场看,在欧洲,政府对内通过一系列措施,积极建立和拓展国内市场,如,英国通过圈地运动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国内市场,对外通过殖民扩张,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因此,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所需要的国内外市场十分广阔。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这使得国内市场非常狭窄。封建地租沉重造成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多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禁止或限制海外贸易。鸦片战争爆发时,这种萌芽就被侵略者扼杀了。正如同志所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 民族资本主义是在19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产生,经历了一个初步展、黄金时期、遭受挫折、日益萎缩、被改造的曲折历程。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两个方面:不利因素:先天不足。缺乏资本的原始积累和人才、技术落后、规模小,市场狭小等;后天畸形。由于其先天的不足和列强的压制与掠夺,造成民族工业在工业结构和地区分布上呈畸形发展,中国民族工业基本上是轻工业,其中有主要是纺织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分布不合理,主要集中沿海大城市,未能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三座大山的压榨。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束缚,步履维艰;动荡的政局。近代中国政局长期动荡,使民族工业发展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因素:列强侵华客观上给中国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方式、思想观念,冲击了中国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思想观念,瓦解着中国自然经济,客观上为民族工业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条件;清末至民国历届政府都鼓励兴办实业;中国人民反帝运动的高涨,使实业救国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爱国精神是支撑近代民族工业曲折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四、从特点来看 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在江南地区的个别行业(个别部门)如:纺织业、制瓷业等,一般规模小,采用手工操作,其主要特征就是雇佣关系。手工工场的管理者是富裕起来的手工作坊主,即“出资”的机户。劳动者是丧失了任何生产资料,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别无生活保障,他们与作坊主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即生产资料拥有者与出卖劳力的自由雇佣劳动者的有机结合。民族资本主义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一般规模稍大,其主要特征是采用大机器生产。企业的管理者是一些官僚、地主和商人转化的民族资产阶级。企业的劳动者是工业无产阶级,即来自破产的农民。 五、从影响来看 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表明在封建社会内部已经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封建制度衰落的标志和具体体现之一;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代表了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总趋势,但是资本主义萌芽仅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产生,是对雇佣关系的一定发展,在整个商品生产中不起决定作用,在整个城市经济中也无足轻重,而相对于大海般的封建经济,它仅是沧海一粟,对整个社会的进程未发挥什么作用。民族资本主义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鸦片战争前,中国式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战主导地位。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使封建经济日益解体。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后,中国的经济结构中出现了新成分,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进一步瓦解。中国的阶级结构发生变化: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诞生并得到发展,无产阶级队伍发展壮大。促使了民主思想的传播和民主革命的发展:在近代工业引进西方自然科学的同时,西方的是科学知识也随之引入。在此基础上,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出现了早期的维新派,他们的主张为以后的奠定了思想基础。随着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初步发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也逐渐成长起来,形成一种新的政治力量,并开始登上政治舞台。 综上所述,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不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 (作者单位: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中学 536017)
玻璃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设计中玻璃材料的美学价值 一、建筑设计中玻璃材料的性能类别 1.节能性能和建筑结构性能 现代建筑首先要满足环保节能的这一前提,从而进行建筑的设计与施工,这就要求建筑中玻璃材料要具有很好的节能环保效果,不管是吸热、吸音、防紫外线,还是保温、防尘等都得到了解决,玻璃作为建筑与外部环境沟通、结合的缓冲,使空间紧密的与外部环境相联系,融为一体,表达出自然的生长理念。建筑中承担结构的不再是传统的实墙体,各种多样的材料打破了砖墙、混凝土墙的单一性,使得建筑结构、整体丰富多样。而玻璃作为可以充当结构墙用于现代建筑设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幕墙玻璃、玻璃砖、U型玻璃等。各种玻璃幕墙、空间隔断都大量使用玻璃材料作为主要建筑结构。 2.其他性能 玻璃材料种类繁多,各种功能的需求使得玻璃的用途也多样化,专业性能更强。装饰面玻璃、磨砂玻璃、马赛克玻璃砖等装饰性,防辐射玻璃、反光玻璃等实用性,都为建筑设计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不再受到材料性能的拘束,自此提高了建筑设计的深度。玻璃材料因可塑性强,造型可变幻性高的优点,可以做到各种复杂的形态,大大满足了设计的需求,玻璃从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的色彩区分,为各种功能的划分提供了形式的不同,稳定的化学成分,良好的性能,满足了不同建筑的需要。 二、建筑设计中玻璃材料的美学价值 1.玻璃材料的质感美 各种建筑材料都有其特有的品质特征,以此来满足建筑多元素的需求。玻璃材料作为其中特殊的材料之一,有其独特的质感,光滑的外表、多变的形体、纯净的透明度等都表现出玻璃材料的固有特性。玻璃以实中有虚、虚中藏实的特性,形成显明的虚实对比。各种艺术设计手法运用于玻璃的造型设计,使其达到点、线、面的高度统一相互结合,造型艺术千姿百态,丰富了玻璃造型语言,表达了玻璃材料的多变性、灵活性特点。 2.玻璃材料的意象美 中国传统思想就有纯净、洁白这种思潮的向往。北宋周敦颐《爱莲说》中的“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正是表达了莲花这种高尚品质,虽然莲花出自污泥之中,但从不沾染其中的污浊,而在清水里洗涤过,而不显得妖媚。反应了古人的朴素人文情怀,这种高风亮节不被世俗所染,不被周围的环境所动容,凸显出古人的质朴情怀。意像又可称之为表象,不直观存在于事物,而是通过事物的内在品质反应出来的特有表象性,传递出来的信息也具有独特的感性特征,让人思绪万千、浮想翩翩。而玻璃材料正是反应出这种纯净、通透的情感,给人以明净、纯洁的心理感受。 3.玻璃材料的实用美 玻璃材料的通透性也产生了特有的光影美,光的折射、反射在玻璃上,呈现出美轮美奂的光影变幻,一些娱乐场所的灯光变幻都是用特殊的玻璃材料作为依靠之一到达的美学效果。光影本身就是一种特有的互动互补形式,而玻璃材料通过光影的运动产生了一种虚幻朦胧的空间形态,创造出它特有的形体,在光的照耀下,玻璃材料通过一些物理反应产生出奇妙的光学效果,给人一种纯粹的美学享受,不仅赋予了玻璃生命力,而且使玻璃形态在空间环境中得到充实,运用流动的旋律谱写着自然间的和谐。建筑设计中玻璃材料运用美学法则表现出它的美学特性,玻璃幕墙、玻璃窗、玻璃砖、玻璃灯片等,甚至涉及到其他领域的运用,它们都反映了玻璃材料的价值所在以及美学需求。玻璃材料是“实实在在”的美学,而不像艺术品那种纯欣赏性的美学。玻璃是以实用性为前提,在此基础上体现它材料质感的美,实用性与美学性又是相互依存,共同存在的,玻璃材料作为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现代建筑设计发挥到了新的高度。 三、结语 建筑在当今这个大发展的时代,人们对建筑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仅满足遮风避雨、保温、节能等这种基本的生活需求,更多要求建筑的标新立异,现代建筑的表象性和象征性,建筑代表这时代的发展,表达了设计师对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启迪和多元素文明的相互融合。玻璃材料作为现代建筑设计中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被越来越多的建筑师们所青睐,成为建筑设计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在建筑的各个领域都体现出玻璃材料的重要性,随着科技的发展玻璃材料的性能种类满足了建筑中的不同需求,高强度、保温、隔音、造型可变性等玻璃材料的质地也为建筑的不同需要提供了保障。相信在未来的建筑设计中玻璃材料还会不断的更新、提高自身的一些不足,为现代建筑设计谱写更为辉煌的历史。 作者:佘庭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玻璃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玻璃材料在建筑空间中的运用 摘要:玻璃是人们十分熟悉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也是人类最早发明的人造材料之一,其具有良好的装饰性、耐久性、透明透光性。随着加工业与制造业技术的进步,玻璃材料在建筑空间中获得了更加普遍的应用。文章将探讨玻璃材料的特性,以及玻璃材料怎样在建筑空间中展示其多样的表现能力和在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前景等问题。 关键词:玻璃材料;建筑空间;玻璃特性 引言 由于中国整体设计行业起步比较晚,所以玻璃材料在建筑空间中的运用虽然融合了地方文化,但大多数的理论是和实践还是从西方等国家借鉴而来的。其中以西方的欧美、东方的日本为典型。马克•库森斯似(MarkCousins)的《二十世纪玻璃》,论述了玻璃材料在形状、质地、颜色、制作工艺等方面的革新与发展;斯蒂芬•耐普《玻璃装饰艺术》从艺术设计的视角阐述着玻璃艺术的美使得玻璃材料成为室内装饰的主流。国内邬烈炎的《现代玻璃艺术》论述了玻璃材料的特点、形状、制造工艺、装饰性等,解说了玻璃材料作为装饰品所展现的艺术美,与空间结构融洽融合;王振宇《玻璃与现代建筑》讲述了玻璃材料的艺术美融入建筑空间所体现的玻璃材料所特有的美学特点;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一、玻璃材料的发展史和特性 (一)玻璃材料的发展史:玻璃材料被发现并应用于制造要追溯到4000年前,古埃及人在制作简易的玻璃器具和玻璃装饰用品时,因为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加工技术的有限性,玻璃材料仅被用于制作室内装饰品和首饰用品,没有办法适用于建筑设计中。人们发现玻璃材料的透光性是在古罗马帝国时代,于是将玻璃材料用在了建筑结构中的采光部分,取代了大理石和石膏材料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玻璃材料最开始出现在建筑空间中是用来做成玻璃墙壁的。春秋战国时期,生产方式是压铸工艺,外观上来看就相当于现在的普通平板玻璃材料。由于我国在建筑方面和加工制造技术方面与西方国家存在着较大差异,导致玻璃材料没有被加以重用。建筑用玻璃大多来自国外,仅供皇家宫殿的窗栅使用。直到北魏时期,交通的便利促进了西方国家与中国的文化交流,先进的玻璃制造技术逐步引入中国,并在明清逐步开始生产玻璃材料,但仅应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小格结构窗格栅上,尺寸小且操作不便,因此应用甚少。随后玻璃材料还经历了彩绘玻璃窗时代、生铁时代、框架时代、玻璃幕墙时代等历史的变迁。(二)玻璃材料的特殊性质:玻璃材料的透光性。在建筑设计应用中这一特性非常重要,自然光通过玻璃材料穿透到建筑物的内部,使得建筑内部空间明亮而柔和。康巴斯尔曾说过建筑就是“把各种建筑材料在光线下进行精巧的、恰当的、宏伟的组合”。因为有了自然光线的多样变化,所以才有了丰富多彩的建筑物,自然光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改变建筑物的视觉造型,多样的建筑材料则成了自然光的收集器,自然的光线使建筑的材料和结构充满生机和活力。在建筑设计中玻璃材料与自然光线是不可分割的组合关系,自然光线在传播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光线穿透玻璃,剩下一部分被反射出去。自然光线的强度和方向性可以展现出玻璃材料的质感,同时玻璃材料的颜色和质感也会通过自然光的反射和透射发生变化。高度透明是玻璃材料的又一特性,纯净无瑕的透明视觉意象,给人一种洁净、细致、剔透的美感。透明的玻璃材料表现力丰富多样,可以进行任何比拟,构成了其他材料所无法效仿的格调和氛围。玻璃材料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材料,给人的视觉感受也不同,玻璃材料的透明性使得其具有丰富的表现空间,使得观赏者好像置身在一个飘浮于不确定,仿若置于虚空中的构成感受。由于玻璃材料的透明性能够提供清晰的和无阻碍的视线,使得人们可以从建筑外部看到建筑内部的装饰、结构、以及空间布局,而且建筑物以外的美景也能被带到空间的内部,使得室内和室外的建筑物本身的结构和周围环境可以完美融合(如图2)。透明玻璃运用在建筑空间中不但可以减少视觉上的层次感和建筑物中的封闭感,给人带来一种剔透、洁净和自由、开放的视觉体验,玻璃材料的透明性具备流动性和超感官的秩序性,能赋予玻璃建筑物艺术的美感和活力。玻璃材料的折射性,可以通过玻璃材料的表面折射自然光,将自然光线折射到其他地方。不同材料折射的光线和颜色是不一样的,而且色彩与色彩之间有映射关系,这也将影响到我们在挑选建筑材料时,建筑材料质地、纹理的不同,给人的视觉体验也将不同。由于玻璃材料具有折射性这个特点,一旦光线透射到建筑物的玻璃上,就会产生大量的光学现象,建筑空间将会产生不同的色彩以及光影变化,使得空间色彩斑斓给人不一样的空间氛围感受。 二、玻璃材料在建筑空间中的运用 (一)玻璃材料与空间划分:玻璃材料的折射性能可以利用光线改造空间,使建筑空间的层次感更加丰富,并且可以划分空间格局,但并不影响室内空间视线的连续性,将玻璃材料用来分隔空间,使得空间更具有层次感,还可以构成隐匿的小空间,如此既不破坏原有的空间完整性,又可以丰富空间层次感。例如,在建筑空间中用立体玻璃来构成一个小空间,这种方式使单一的建筑空间衍生出了一个子空间,再通过玻璃材料的通透感,使得大空间和小空间完美统一,这样既不破坏母空间,又丰富了建筑空间的层次感(如图1)。这种利用光线改造空间的方式适用于透光性较强的玻璃,如透明玻璃、磨砂玻璃等。(二)玻璃材料与装饰效果:玻璃材料的表面装饰技术有很多种类型,装饰技术的差异,制作出来的装饰玻璃会存在各式的特点,有的色彩强烈、形状奇特,似一张张富有想象力的画作;还有的镶钻贴金银像色彩灵动的水彩画,展现虚幻、朦胧、光与影相互交织的质感;有的则色彩凝练好似优雅、含蓄的油画;为了满足不同风格的建筑空间对玻璃材料的不同需求,工匠们利用多样的装饰技术制作出变幻多姿的装饰玻璃,以供建筑设计者选择和使用。由于装饰玻璃的造型加工工艺多样化,不同的造型特点,在光的作用下展现出不同的艺术风格,如传统、现代、复古、时尚等多种风格。如教堂的彩绘玻璃窗,通过阳光的照射,使得整个教堂里面色彩斑斓,让教堂看起来就像沐浴在神奇的仙境里一样(如图2)。 三、玻璃材料的表现力分析 (一)玻璃材料的光与影效果:光与影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模式,光与影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光在产生影的同时,影同样也在反射着光。玻璃材料可以通过其独特的光传输性能和折射性能,来借用光与影所产生的效果来影响和装饰建筑物的内部空间和外部构造,由此达到其他建筑材料所不具备的特殊视觉体验。玻璃材料在外界自然光线的反射下,不仅可以照亮建筑物的内部空间,还可以通过光线和阴影表现出独特的空间氛围。所以许多建筑设计师利用玻璃材料的自然光传输作用和阻隔效应,所产生的丰富多彩的光影效果来营造建筑空间的氛围,建筑设计师们大胆而精心的设计,使得不同的自然光线透过玻璃材料在墙壁内部、地板上投射出各种丰富而独特的光影效果,从而形成了建筑空间内的奇特氛围。(二)玻璃材料的色彩效果:S.E.拉斯姆森曾经说过“色彩的应用不仅仅只是保护建筑材料,强调结构和质地效果,而且还要使壮观的建筑构图更加清晰,以表达一系列房间之间的内在联系”。就好比深色系的混凝土建筑物会带给人们坚实而稳定的视觉感受一样,色彩也是建筑设计中展示玻璃材质魅力的重要表现手法之一。透明的玻璃材料通过自然光线的照射,会呈现出五颜六色、色彩缤纷的面貌,折射在建筑物或者建筑空间中,使得建筑空间中色彩纷呈。还有一种有色玻璃材料是通过在制作时上色、镀膜以彩绘等工艺手法制得的,因烧制时温度的不同会呈现出不同的,千变万化的色彩表现。另外,在生产过程中玻璃材料透明度的差异取决于制作过程中添加化学元素分量的多少,才使玻璃材料拥有绚丽多彩的视觉体验。玻璃材料的颜色千变万化,应有尽有,彩色玻璃材料的色彩差异决定了它们的特点差异,建筑设计中设计师采用的玻璃材料的颜色不同,观赏者在观赏时也会有不同的感受。(三)玻璃材料的肌理效果:玻璃材料的肌理效果,是将熔融状态下的玻璃液体急速冷却再用带有图案的模具压制而成。这种玻璃材料表面上的图案高低不一,入射光线会产生漫反射,使得玻璃材料可以投射光线,但是不能透过它看事物,所以外界无法通过玻璃看到空间内部,并且从外射入的光线还可以使得空间内部光线柔和。这种有图案玻璃材料可以用在建筑物内部的隔板部分、浴室里的玻璃门窗等需要阻挡视线的部位。刻花玻璃材料表面上的图案就好像雕刻上去的一样,图案的立体感较强,这种刻花玻璃应用在建筑空间中,经过灯光的照射,显得格外好看,刻花玻璃材料同样也具有透光不透明的性,可以用在建筑空间内作为装饰屏风使用。 四、玻璃材料与其他材料的综合运用 (一)玻璃材料与竹木材料:玻璃材料与竹木材料的组合,形成了一种既协调统一又相互完善的视觉体验,这种组合可以展示出建筑物结构的艺术美感,竹木材料的线条美感在透明的玻璃材质下完美展现。竹木材料具有的地域性、传统性以及历史文脉感等特性,与轻盈又通透的玻璃材料相结合会带给竹、木建筑更为时尚、现代的新元素,形成良好的时间与空间的过渡衔接。例如:昆山悦丰岛有机农场系列——采摘亭,笔直的竹木材料与玻璃材料的幕墙相结合,使建筑物如薄纱般半透明似有似无,建筑物外面的景物和远方的天际线在其后方若隐若现。由玻璃材料构成的门完全敞开时,将会最大限度地将建筑的内部空间与农场的自然气息相互融合,四周的景物也会和建筑物相互衬托,就好像建筑物与自然景色融为了一体。(二)玻璃材料与砖石材料: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砖石材料都是最常用的建筑材料,而且砖石建筑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沉重深暗的砖石材料与轻盈虚幻的玻璃材料形成鲜明的对比,可以看作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古老与时尚的结合。砖石材料与玻璃材料的组合可以削弱玻璃材料的孤冷与高傲,这两种建筑材料的结合产生强烈的矛盾体,冲击着人们的视觉感官,使人们对建筑物留下深刻印象。例如:Notariaat的住宅,一所位于比利时农业区的住宅,建筑以一个粗砖体块的形态展现在大自然环境中,给人们一种中立的态度。设计师将巨大的玻璃盒子与红砖砌的建筑物相结合,玻璃嵌入砖石完美而和谐,建筑物最大程度地争取与自然景观的交流,整个建筑物与周身的自然景物融为一体,相互衬托,就像一副美丽的风景画,如此安静、和谐。结论文章概括了玻璃材料的发展史和特殊性质,归纳了玻璃材料的艺术美特点和在设计运用中的特点。进而分析了建筑空间中玻璃材料的应用表现能力、设计特点,探究了建筑空间中的玻璃材料在运用特点,分析了玻璃材料在不同的建筑空间中的颜色、形状、视觉三种元素的不同要求。最后,解析了玻璃材料与竹木、砖石组合在一起所独有的建筑语言表现力。玻璃材料因其色彩多样、质感通透、又具有时尚感使得其成为了现代建筑材料的主角,而且玻璃材料还具有环保、节能、可循环利等特点,使得玻璃材料的发展前景可观。在建筑中玻璃材料被赋予创造力,建筑设计师们只有了解玻璃材料的特殊性,才能合理而创造性地将其应用于建筑空间中,才能发挥丰富的想象力,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 作者:薛宁 韩玉婷 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 玻璃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废玻璃建筑材料研究 1废弃玻璃在建筑材料中应用 1.1废弃玻璃在混凝土应用 玻璃混凝土指在沥青或水泥混凝土中将破碎的废玻璃替代部分集料而成的混凝土。混凝土是全球消耗最大的建筑材料,广泛用于桥梁、建筑、道路等行业。废玻璃代替部分集料不仅使废弃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而且使工程造价大大降低,大约节约20%~30%的费用。因此将废玻璃用于建筑材料中是最直接且最高效的回收利用废玻璃的方法。玻璃具有很高的硅含量和非晶特性,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胶凝材料。许多研究者已经将废玻璃掺入于水泥和混凝土中,如作为生产硅酸盐水泥的骨料,或作为惰性填料代替部分硅酸盐水泥。刘光焰等人研究表明经过破碎的废玻璃具有天然砂的物理性能,将碎玻璃掺入混凝土中代替部分天然沙,当取代率在25%以下时混凝土强度与未掺废玻璃水泥混凝抗压强度相当。查晓雄等人将废玻璃直接应用到钢管混凝土构件中,研究结果表明,玻璃混凝土中碱-硅酸膨胀反应对于钢管混凝土的承载能力的提高具有显著作用,废玻璃能取代混凝土中的粗细骨料将其应用于钢管混凝土是可行的。但是,据已有的研究表明玻璃中含有大量的碱和活性SiO2。废弃玻璃作为玻璃骨料应用到混凝土中,会发生碱—硅酸反应,大多数都会引起碱—硅酸膨胀危害,影响混凝土强度。据国内外文献报道。当玻璃骨料粒径小于某一值时,可以有效减轻碱—硅酸反应。据报道,钠钙玻璃粒径小于300μm时,可以安全地掺入混凝土中。大尺寸的玻璃骨料容易触发碱—硅酸反应而在混凝土中产生微裂纹。因此,将废弃玻璃破碎成玻璃粉后掺入混凝土中,不仅可以减少水泥用量,还可以有效地减轻碱—硅酸反应。玻璃是无定型的非晶态材料,含有大量的活性SiO2,经破碎磨细到一定程度时,会表现出一定的火山灰活性。NathanSchwarz等人指出,玻璃粉火山灰活性比粉煤灰活性高,并且掺有玻璃粉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较掺粉煤灰试件抗压强度高。王丹等人认为掺有废玻璃微粉混凝土电导率以及对应混凝土内部水泥水化程度比掺粉煤灰混凝土高,可通过玻璃粉的火山灰活性作用改善混凝土微观结构,提高对应混凝土力学性能。在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废玻璃应用于沥青混合料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将取得成果应用于路面工程中,大大减少了对天然砂石的开采。我国学者陈风晨、路贺伟、李烽等人认为废玻璃在沥青混合料应用的关键问题在于改善玻璃与沥青的粘附性,研究表明掺加一定比例的废玻璃的沥青混合料试件的马歇尔稳定度、抗车辙能力和抗滑性略有降低;随着废玻璃用量的增加,沥青层表面的反光性增加。玻璃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试验验证和摊铺使用的设备和方法等与普通沥青混合料是一致的。因为玻璃碎片的较好的热传导性,玻璃沥青混合料到达摊铺现场的温度比普通沥青混合料低。 1.2废玻璃代替骨料在新型墙体材料中应用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开始实行墙体改革政策,以实现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的目的。以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炉渣、竹炭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纷纷涌现。使得工业固体废弃物得到了最大化利用,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此同时,以废弃玻璃为原材料生产墙体材料也引起了科研工作者的广泛兴趣。在美国,大量的玻璃废弃物应用在建筑工业中,如将废玻璃代替砖的粘土组分作为助熔剂。研究表明,利用玻璃作为助熔剂时,可降低砖的烧成温度,增加砖的强度,同时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增加砖产量50%[19]。在日本,研究者将不同比例的碎玻璃与粘土混合,研究发现当5%~10%碎玻璃粉与粘土混合时,粘土砖的强度和耐污性得到提升。在欧盟,废玻璃经破碎后掺入一定量的添加剂,然后经压模、成型和焙烧制成饰面砖,该砖具有良好的抗化学侵蚀和耐磨性能。在我国,部分建筑面砖以废弃玻璃为主要原材料,再掺入一定量的可塑性粘土均匀混合,然后经过成型、烧结等工艺制备建筑面砖。这不仅降低了建筑面砖的生产成本,也提高了废弃玻璃的利用率。李刚等人利用粉煤灰和废玻璃粉制备新型墙体材料。试验结果表明,当粉煤灰和废玻璃粉掺量达到一定值时,新型墙体材料强度达到烧结空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煤渣砖MU7.5的强度标准等级,而密度则降低近1/2,产品具有较小的吸水性。 1.3用废玻璃烧结制作马赛克等建筑装饰材料 采用废玻璃烧结制作玻璃马赛克的主要工艺流程是将回收的废玻璃破碎成粉末,将其与一定量的着色剂和粘合剂混合均匀后送入高温窑炉中使其熔化为玻璃液,玻璃液经压延机压制成一定形状的玻璃块,最后将玻璃块退火处理。美国废玻璃回收率达70%以上,其中有一部分用于生产五颜六色的装饰材料。其主要的生产流程是将废玻璃破碎成1mm左右的玻璃粉,再掺入一定量的有机颜料,经高温窑炉熔融后冷却制成一定的形状,然后将坯体放入加热炉中进行加热即可制成。 1.4废玻璃在生产泡沫玻璃中应用 泡沫玻璃是指玻璃体内充满无数开口或闭口气泡的一种玻璃材料,该种玻璃气孔直径大约0.5~5mm,具有良好的隔热、吸声、难燃等特点,是一种优良的低温超低温保冷、隔热和隔音材料。在美国和欧洲等国将废玻璃作为制备泡沫玻璃的主要原材料,其主要的生产流程是将废玻璃破碎成玻璃粉,再添加少量的发泡剂和一些化工原料混合均匀,然后将其装入模子放入高温炉内加热,在发泡剂作用下形成泡沫玻璃,经过出炉、脱模、退火、铸成一定尺寸的制品。李月明和孙永泰等人利用回收的废旧平板玻璃和瓶罐玻璃,选择合适的发泡剂和其它的添加剂制得具有容重低,抗压强度大的泡沫玻璃,降低了泡沫玻璃的生产成本,保护环境,变废为宝,具有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废弃玻璃还可用于制造玻璃微珠、引爆弹药所需的摩擦器、金属铸造业的润滑剂、瓷器业的焊剂、污水管、及机械设备覆盖层等方面。 2结语 综上所述,将废弃玻璃用于混凝土、墙材、建筑装饰材料和泡沫玻璃等建筑材料中是很好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办法。尤其是在当今能源紧缺的时代,利用废玻璃生产建筑材料不仅降低了建筑材料的生产成本,保护环境,变废为宝,具有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陆瑾 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玻璃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论建筑装饰中玻璃材料的种类和应用前景 摘 要:在装饰材料迅速发展的今天,玻璃由传统观念中用于采光、隔断,在 装饰用途上仅仅是辅助材料向着控制光线、调节热量、节约能量、控制噪声、降 低建筑自重、改善建筑环境、提高建筑艺术等多功能方向发展,许多新型玻璃的 功能极其优异,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替代了许多其他的材质和元素。 关键词:装饰材料;应用;新型玻璃 一、 玻璃的分类 1、平板玻璃 平板玻璃是指未经其他加工的平板状玻璃制品, 也称白片玻璃或净片玻璃。普通平板玻璃在室内装饰领域主要用于装饰品陈列、家具构造、门窗等 部位,起到透光、挡风、保温的作用。平板玻璃要求五色,并具有良好 的透明度。 2、磨砂玻璃 磨砂玻璃俗称毛玻璃、暗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一般使用机械喷砂或者手工碾磨,也可使用氟酸溶蚀的等方法。 磨砂玻璃粗糙的表面使光线发生漫反射, 只能透过一部分光线而不能透视, 透过的光线柔和不刺眼,常用于需要隐蔽的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的门窗 和隔断。也可用于黑板和装饰灯罩。 3、压花玻璃 压花玻璃又称为花纹玻璃或滚花玻璃,是将平板玻璃经过压花、喷砂、或 者刻花处理后制成的,根据加工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压花玻璃、喷砂玻璃 和刻花玻璃三种。 压花玻璃在性能上与磨砂玻璃很相似,尤其 是喷砂玻璃,就是将磨砂改为 喷砂,处理后的雾面效果具有朦胧美感,在空间中界定而不封闭的区域使 用最为适宜,如餐厅与客厅之间的屏风,卫生间中的淋浴房等,在室内外 分割的部分应该加上边框保护,压花面一般向内,可以减少花纹缝隙中的 污染,便于清洁。 4、雕花玻璃 雕花玻璃又称为雕刻玻璃,是在普通平板玻璃上,用机械或化学方法雕 刻出图案或花纹的玻璃,雕花玻璃透光不透明,有立体感,层次分明, 效果高雅。 雕花玻璃一般用于宾馆、酒店大堂的门窗和背景墙装饰,可以配合喷砂 效果来处理,图形、图案丰富。而在家居装饰中,雕花玻璃就很有品位使用说明用于小面积画框、相框等陈设品装裱 用于有框玻璃门窗、小面积装饰造型 用于家具柜体具有承重要求的玻璃隔板,无框玻璃门窗 用于室内小面积玻璃墙面隔断,无框玻璃门窗、楼梯栏板 用于室内外大面积玻璃墙面隔断,落地无框玻璃门窗 用于室内外防爆、防火、抗压等特殊构造。 5、钢化玻璃 又称强化玻璃,是平板玻璃的二次加工产品:物理钢化玻璃的加工过程 是将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的尺寸后,加热至软化点,再快速均匀 的冷却就制成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的用途很多,主要用于玻璃幕墙,无框玻璃门窗,弧形玻璃家 具等方面。 6、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是一种安全玻璃,它是在两片或多片平板玻璃之间,嵌夹透明 塑料薄片,再经过热压黏合而成的平面或弯曲的复合玻璃制品。夹层玻 璃安全性能好,破碎时玻璃碎片不零落飞散,只能产生辐射状裂纹,不 至于伤人。 抗冲击强度由于普通平板玻璃, 防范性好, 并有耐光、 耐湿、 耐寒、隔音等功能。 夹层玻璃多用于与室外接壤的门窗、幕墙,起到隔音、保温的作用,也 可以用在有防爆,防弹要求的场合。 7、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是由两片或多片平板玻璃构成,用边框隔开,四周用胶接、焊 接或熔接的方式密封,中间充入干燥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为防止空气结露,边框内常放置干燥剂。空气层的厚度为 6-12mm,可获得较好的 隔热保温效果。 主要用于需要采光但又要求隔热保温、隔音、无结露的门窗和幕墙等, 可明显减低冬季和夏季的采暖和制冷费用。 二、 在建筑装饰中的应用与前景 装饰玻璃与一般玻璃的不同处在于它经过特殊加工后,将绘画或雕刻、色彩 灯光融为一体,在光的投射下辉映出图案的各种形态,逼真的造型和自然色彩,充分体现了当今室内装饰引进自然,追求返朴归真,塑造空间灵性的主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装饰玻璃相继进入市场,满足了人们对生活的质的追求。 1.玻璃幕墙装饰于高层建筑物的外表,覆盖建筑物的表面,看上去好像罩在建筑物外表的一层薄帷。特别是应用热反射镀膜玻璃,将建筑物周围的景物,蓝 天、白云等自然现象,都映衬到建筑物的表面,从而 使建筑物的外表情景交融,层层交错,玻璃幕墙也从 当初的采光、保温、防风雨等较为单纯的功能,变为多功能的装饰 2.玻璃家具 玻璃家具以其典雅、冷艳、脱俗而进入寻常百姓家,现代风格的玻璃家具,轻 巧、可人,极具浪漫气息,若与居室气氛浑然一体,更显得色彩绚丽,满室生辉。 现代新型玻璃家具视觉通透、明亮,且占地面积小。玻璃装饰家具不同于其他家具, 它的主材是由高硬度的钢化玻璃和金属框架构成,玻璃的透明度高出普通玻璃 4-5 倍。 玻璃经钢化处理后,具有较高的硬度和耐高温特性。3.镶嵌玻璃几乎所有的工艺都是用手工完成,这使镶嵌玻璃总是具 有一种特殊的精致奢华之美。钢筋铁骨的内芯,里外两 层的钢化玻璃,又使它异常坚固安全,三层的结构也令 镶嵌玻璃在隔音,隔热方面表现不凡。 4.浮雕玻璃 浮雕玻璃是雕刻艺术在玻璃上的生动表现,凸凹有致的质感,是它的最大特色。 制作精良的浮雕玻璃,使栩栩如生的图案与晶莹剔透的玻璃完美结合在一起,有着 令人叫绝的艺术效果。5.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主要应用于需要采暖、防止噪音 和结露的建筑物上,如住宅、宾馆、商场、医 院、办公楼及车船的门窗上。 6.吸热玻璃既能合理地合理的利用太阳光, 又能调节室内的温度从而节约能源,给使用者提供 一个良好舒适的环境。 吸热玻璃可用于炎热地区的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车辆的挡风玻璃、博物馆、 纪念馆等场所。7.热反射玻璃可用于炎热地区建筑物的门窗和 玻璃幕墙、 需要私密隔离的建筑装饰部位以及用作中空玻璃的玻璃原片。 当今世界玻璃制造商们在开发玻璃新技术方面,均向能源、材料、环保、信 息、生物等五大领域的发展和需求奋进。因此,国内外的玻璃生产商及加工商们必 须认清这样的情况,一是材料:玻璃原片的生产向大片、薄片、厚片、白片四大类 发展;二是研发新技术:从玻璃产品的表面和内在改性应用、功能等方面着手,使 玻璃更具备强度、隔热、耐火、安全、阳光控制、隔音、自洁(环保)等优异的功 能,从而尽快加入21世纪人类对材料、能源、信息、环保、生物等五大工程的开 发,并提供上述工程使用的玻璃材料。为此,在玻璃工业新技术发展方面主要表现 在两大领域(平板玻璃工业新技术研发方向及深加工玻璃新品种的开拓),具体大 致如下:1.平板玻璃工业新技术在平板玻璃原片制造技术上,目前国外还看不出 有什么新的、更好的方法能够取代浮法成型技术,但浮法技术仍将继续完善和提高 。据悉,国外在原料方面研制霞石正长岩代替钾长石达到节能、节碱等获得良好综 合效益;另外正式用石油焦(碳素粉)取代煤炭粉作添加剂以利玻璃增强白透性, 减少微气泡的新措施,收到了极为良好的效果。在熔化部开发氧燃烧,美国已走在 前列,在成型部已开辟及研制超薄和在线热解法生产Low-E、Sun-E(硬 膜)层节能环保玻璃以及浮法一窑二线用浮法生产压花玻璃项目;为此在原料、熔化、成型、退火等四大部分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应引起同行们的重视及借鉴。 三、总结 当今, 人们已深刻地认识到, 进入21世纪的玻璃工业, 努力生产优质原片是根本, 大力发展加工玻璃是方向,推出新品玻璃抢占市场是生命。谁先把握住这三大方向,谁就能在我国加入WTO后赢得具有丰厚利润的市场,谁就会是赢家。 玻璃材料的发展,其实就是以人们的需求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基础的。在我们以 后的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型玻璃材料。它们会被用在各个领域中 。(作者单位:辽宁何氏医学院艺术学院) 玻璃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浅述玻璃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 【摘 要】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玻璃在建筑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既有装饰性的用途也有功能性的用途,还有各种新工艺新材料所产生的新型玻璃。本文试介绍建筑中所使用到的各种玻璃材料。 【关键词】建筑玻璃;玻璃材料 一、引言 玻璃在装修中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从外墙窗户到室内屏风、门扇等等都会使用到。玻璃过去只是作为采光,随建筑装饰的要求提高与科学不断发展,新型材料不断出现,建筑玻璃由过去单纯采光,向控制光线,调节热量,节约能源,控制噪声降低建筑结构自重,改善环境等方面发展,同时用色磨光,刻画等方法获得装饰效果。 二、平板玻璃在建筑中的应用 按照玻璃的生产工艺不同,玻璃简单分类主要分为平板玻璃和深加工玻璃。平板玻璃主要分为三种:即引上法平板玻璃(分有槽/无槽两种)、平拉法平板玻璃和浮法玻璃。 平板玻璃也称白片玻璃或净片玻璃。 其化学成分一般属于钠钙硅酸盐玻璃,组成范围是:SiO270~73%(重量,下同);Al2O30~3%;CaO6~12%;MgO0~4%;Na2O+K2O12~16%。它具有透光、透明、保温、隔声,耐磨、耐气候变化等性能。平板玻璃主要物理性能指标:折射率约1.52;透光度85%以上(厚2毫米的玻璃,有色和带涂层者除外);软化温度650~700°C;热导率0.81~0.93瓦/(米・开);膨胀系数9~10×10-6/开;比重约2.5;抗弯强度16~60兆帕。 在用途上,一般3-4mm平板玻璃主要用于画框表面;5-6mm玻璃主要用于外墙窗户、门扇等小面积透光造型中;7-9mm玻璃主要用于室内屏风等较大面积但又有框架保护的造型之中;9-10mm玻璃可用于室内大面积隔断、栏杆等装修项目;11-12mm玻璃可用于地弹簧玻璃门和一些活动和人流较大的隔断之中平板玻璃的应用;15mm以上下玻璃一般市面上销售较少,往往需要订货,主要用于较大面积的地弹簧玻璃门外墙整块玻璃墙面。 三、深加工玻璃在建筑中的应用 为达到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需求,人们对普通平板玻璃进行深加工处理,主要分类如下: 1.钢化玻璃 它是普通平板玻璃经过再加工处理而成一种预应力玻璃。钢化玻璃相对于普通平板玻璃来说,具有两大特征: 1) 前者强度是后者的数倍,抗拉度是后者的3倍以上,抗冲击是后者5倍以上。 2) 钢化玻璃不容易破碎,即使破碎也会以无锐角的颗粒形式碎裂,对人体伤害大大降低。 2.磨砂玻璃 它也是在普通平板玻璃上面再磨砂加工而成。一般厚度多在9厘以下,以5、6厘厚度居多。彩色平板玻璃 可以拼成各类团,并有耐腐蚀抗冲刷、易清洗等特点。 3.喷砂玻璃 性能上基本上与磨砂玻璃相似,不同的改磨砂为喷砂。 4.压花玻璃 是采用压延方法制造的一种平板玻璃。其最大的特点是透光不透明,多使用于洗手间等装修区域。 5.夹丝玻璃 是采用压延方法,将金属丝或金属网嵌于玻璃板内制成的一种具有抗冲击平板玻璃,受撞击时只会形成辐射状裂纹而不致于堕下伤人。故多采用于高层楼宇和震荡性强的厂房。 6.中空玻璃 多采用胶接法将两块玻璃保持一定间隔,间隔中是干燥的空气,周边再用密封材料密封而成,主要用于有隔音要求的装修工程之中。 7.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一般由两片普通平板玻璃(也可以是钢化玻璃或其他特殊玻璃)和玻璃之间的有机胶合层构成。当受到破坏时,碎片仍粘附在胶层上,避免了碎片飞溅对人体的伤害。多用于有安全要求的装修项目。 8.防弹玻璃 实际上就是夹层玻璃的一种,只是构成的玻璃多采用强度较高的钢化玻璃,而且夹层的数量也相对较多。多采用于银行或者豪宅等对安全要求非常高的装修工程之中。 9.热弯玻璃 由平板玻璃加热软化在模具中成型, 再经退火制成的曲面玻 璃。在一些高级装修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需要预定,没有现货。 10.玻璃砖 玻璃砖的制作工艺基本和平板玻璃一样,不同的是成型方法。其中间为干燥的空气。多用于装饰性项目或者有保温要求的透光造型之中。 11.玻璃纸 也称玻璃膜,具有多种颜色和花色。根据纸膜的性能不同,具有不同的性能。绝大部分起隔热、防红外线、防紫外线、防爆等作用。 四、装饰玻璃 随着建筑发展需要,玻璃生产技术发展进步,玻璃又过去的单一采光功能向装饰灯多功能方向发展,其装饰效果不断提高,现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门窗,外墙和室内用装饰材料。 装饰玻璃主要分为艺术型装饰玻璃与节能型装饰玻璃。常见的艺术型装饰玻璃有:彩色平板玻璃,釉面玻璃,压花玻璃(花纹玻璃),喷花玻璃,乳花玻璃,刻花玻璃,冰花玻璃,磨砂玻璃,镜面玻璃等。 彩色平板玻璃成为有色玻璃分透明与不透明两种主要用于内外墙,门窗装饰等对光线有要求的部位。透明彩色玻璃是在平板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着色金属氧化物按一般平板玻璃生产工艺生产而成;不透明彩色玻璃又称为饰面玻璃。 压花玻璃,又称为花纹玻璃。一般压花玻璃,真空镀膜压花玻璃,彩色膜压花玻璃等。一般场所使用压花玻璃时将花纹面朝向室内;作为浴室卫生间门窗玻璃时应注意将其花纹面朝外。 镜面玻璃。三层结构,面层为玻璃,中间层为镀铝膜或镀银膜,底层为镜背漆。常用的镜子:明镜,全反射镜;墨镜;彩绘镜,雕刻镜。 五、新型特种玻璃举例 1.钛化玻璃 钛化玻璃也称永不碎铁甲箔膜玻璃。是将钛金箔膜紧贴在任意一种玻璃基材之上,使之结合成一体的新型玻璃。钛化玻璃具有高抗碎能力,高防热及防紫外线等功能。不同的基材玻璃与不同的钛金箔膜,可组合成不同色泽、不同性能、不同规格的钛化玻璃。钛化玻璃常见的颜色有:无色透明、茶色、茶色反光、铜色反光等。 2.微晶玻璃 微晶玻璃装饰板是一种由适当玻璃颗粒经烧结与晶化,制成的微晶体和玻璃的混合体。其质地坚硬、密实均匀,且生产过程中无污染,产品本身无放射性污染,是一种新型的环保绿色材料。 微晶玻璃装饰板和我们常见的玻璃看起来很不一样,它具有玻璃和陶瓷的双重特性,而且在外表上的质感更倾向于陶瓷。微晶玻璃比陶瓷的亮度高,比玻璃韧性强。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表面粗糙,容易藏污纳垢,微晶玻璃就没有这种问题。大理石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钙,用它做成建筑物,很容易与空气中的水和二氧化碳发生化学反应,这就是大理石建筑物日久变色的原因,而微晶玻璃几乎不与空气发生反应,所以可以历久长新。而且与天然石材相比,微晶玻璃装饰板还具有强度均匀、工艺简单、成本较低等优点。 六、结语 玻璃既是一种古老的材料,又是一种新兴的材料。如同其它的各种材料一样,新型的玻璃材料和制造工艺均向能源、材料、环保、信息、生物等五大领域的发展和需求奋进。建筑玻璃材料在建筑材料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在现代建筑的发展中成为了建筑的表情,因此玻璃行业的发展需要我们格外关注。在我国建筑产业昌盛的今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发展。努力生产优质玻璃原片,大力发展加工玻璃,推出新品玻璃材料,是我国玻璃工业要关注和努力的几个基本方面。
一、引言 “契合”(Engagement)的概念已在社会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和政治学等学科中得到广泛研究。在市场营销领域,顾客契合的概念于2005年左右开始逐渐兴起,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营销文献中。2010年,营销科学研究所(MSI)首次将顾客契合确定为一项重要的研究领域,并持续至今。如今,许多企业已将社交媒体完全整合到营销和品牌建设活动中。社交媒体平台上的高契合度顾客在生成内容、共同创造顾客体验和价值、向其他顾客推荐产品、服务和品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顾客契合已成为衡量品牌实力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据此,本文在回顾已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社交媒体情境下的顾客契合研究进行梳理,构建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提出了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 二、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定义和维度划分 (一)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定义 契合是一种根据主体、客体和情境而变化的构念,社交媒体情境中存在多种契合对象(可能是企业、产品、品牌、在线社区等)。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两类契合对象:一类是品牌;另一类是品牌社区,包括嵌入社交媒体的品牌社区、社交媒体粉丝页面等。消费者在品牌社交媒体中的契合度无疑也会提高其整体品牌契合度。已有研究大多聚焦于顾客-社区契合,也有的关注顾客-品牌契合。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视角对顾客契合进行概念界定:1.行为视角。Tsai和Men(2013)指出,顾客契合指顾客通过各种新媒体渠道与公司进行互动的多种方式,表现为购买和非购买行为,比如消费、贡献和创造内容。Dessart等(2016)考虑了类似的行为因素,包括品牌内容的被动消费和积极的共同创造努力。Wu等(2018)将在线品牌社区契合定义为顾客活动类型和模式,特别是他们的贡献行为。2.心理视角。基于心理视角,社交媒体情境下的顾客契合被视为一种心理状态或内在动机。Brodie等(2013)认为顾客契合是一种依赖于情境的心理状态。Baldus等(2015)认为在线品牌社区中的顾客品牌契合是持续与在线品牌社区互动的内在动机。Carlson等(2019)将品牌社交媒体平台情境下的顾客契合定义为顾客对服务系统中品牌互动的焦点操作性资源(即认知、情感、行为以及社会知识和技能)的动机驱动和意志投资。3.过程视角。Barger等(2016)将“社交媒体契合”定义为企业和顾客在社交媒体上共同创造品牌相关内容和社会体验的互利过程。Brodie等(2013)认为顾客契合是一个包含“学习”“分享”“倡导”“社交”和“共同发展”五个子过程的互动体验过程。Shawky等(2020)认为顾客契合是社交媒体上多个参与者之间的动态迭代过程,它导致持久和长期关系的发展,由连接、互动、忠诚和推荐四个不同层次的契合组成。4.互动关系视角。第一,顾客-品牌二元互动关系。Hollebeek等(2014)将社交媒体情境中的顾客品牌契合定义为顾客在焦点顾客/品牌互动过程中或与互动有关的品牌相关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活动的正向价值。Vander Schee等(2020)将顾客契合定义为一种多维顾客-品牌关系结构。Mollen和Wilson(2010)认为在线情境中的顾客契合是对与品牌建立积极关系的认知和情感承诺,通过网站或其他旨在传达品牌价值的计算机中介实体来体现。第二,顾客-品牌-顾客三元互动关系。社交媒体使得品牌和顾客之间以及顾客之间能进行沟通,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各方的三元关系(Brodie等,2013)。为此,顾客契合不再被认为是顾客和品牌之间简单、二元的互动形式,而是被扩展到社交层面。契合必须从多焦点角度进行定义,即同时关注品牌和品牌社区。宁连举和刘茜(2017)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顾客契合定义为在顾客与企业、顾客与顾客的互动体验和价值共创过程中所建立的各参与方互动、互惠的可持续性价值关系。第三,多元互动关系网络。社交媒体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服务生态系统,拥有复杂的关系网络以及多种社交网络和互动水平(Dessart,2016)。近来有学者呼吁从生态系统的视角研究社交媒体参与者契合(Actor Engagement),从品牌(微观)、品牌社区(中观)层面演进到复杂的社交媒体社区(宏观)层面,以便捕捉不同参与者之间互动的背景、动态和系统方面,以及不同个体如何同时协调他们与多个对象的契合(Sharma等,2020)。综上所述,学术界对社交媒体情境下的顾客契合尚未形成统一定义。原因可能在于顾客契合本身的复杂性,包括契合对象、契合情境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等因素。社交媒体形成的多元关系网络使得顾客契合开始关注顾客与顾客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和价值共创。因此本文将社交媒体情境下的顾客契合定义为顾客与企业、顾客与顾客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基于社交媒体的可持续性互动和价值共创,由此导致持久和长期关系的发展。 (二)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维度划分 Hollebeek等(2014)将顾客品牌契合划分为认知加工、情感和激活三个维度。Harrigan等(2017)认为顾客契合包含认同、吸收和互动三个维度。Carlson等(2019)将顾客契合划分为专注、吸收、热情和互动四个维度。Vohra和Bhardwaj(2019)将顾客契合划分为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维度。随着顾客契合从二元视角演变为多元关系网络,有学者将顾客契合扩展到社会维度。Vivek等(2012)提出了一个包含社会维度的顾客契合量表,包括有意识的注意、热情的参与和社会联系三个维度。此外,有的学者仅从行为或心理视角研究顾客契合,也有的将顾客契合视为整体概念进行研究,不进行维度划分(Tsai和Men,2013;Schivinski等,2016)。由此可见,大部分研究都基于多维度视角关注顾客契合的认知、情感和行为要素。社会化作为一个新的维度已开始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并仍将是今后值得关注的重点。本文认为顾客契合包含认知契合、情感契合、行为契合和社会化契合四个维度。 (三)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测量 现有的测量工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只关注一个契合对象,即品牌、产品或在线品牌社区等。还有一类同时关注多个契合对象,如品牌和品牌社区。1.单一契合对象的测量。Hollebeek等(2014)率先提出了一种衡量社交媒体环境下顾客品牌契合的量表,该量表包含10个题项,涵盖认知加工、情感和激活三个维度。So等(2014)开发和验证了一个衡量旅游业顾客契合的量表,从识别、热情、注意、吸收和互动五个维度设计了28个题项。Harrigan等(2017)验证了So等(2014)提出的量表,最终得出一个包含11个题项的量表。有的学者将顾客契合简化为单一维度结构进行测量,或仅从单一视角(如行为或心理)衡量社交媒体情境下的顾客契合。如Algesheimer等(2005)将社区契合作为一个一维结构进行测量,De Vries和Carlson(2014)用5个题项测量Facebook品牌页面的顾客契合。Simon和Tossan(2018)从消费、贡献和创造三个维度开发了一个8题项量表,衡量facebook品牌页面的顾客契合行为。Schivinsk(2016)也从行为视角衡量与品牌相关的社交媒体内容的顾客契合,开发了包含消费、贡献、创造三个维度的量表,共17个题项。Baldus等(2015)关于在线品牌社区契合的测量量表专门关注动机方面,包含11个维度,即品牌影响力、品牌激情、联系、帮助、志同道合的讨论、奖励(享乐)、奖励(功利)、寻求帮助、自我表达、最新信息和验证。2.多个契合对象的测量。Dessart等(2016)指出,契合本质上是社会性和互动性的,消费者可以同时与品牌之外的其他参与者互动,如社区或传播媒介。在现实中,消费者同时发展与多个焦点对象的关系,例如与品牌和品牌社区,顾客品牌契合的量表并不一定适用于品牌社区契合。忽视顾客契合的不同焦点可能会导致对顾客契合的驱动因素和结果的理解偏差,从而增加研究结果中出现混淆的可能性(Dessart等,2016)。因此学者们开始从多个契合对象的角度探索顾客契合的测量。Dessart等(2016)基于在线品牌社区中最受关注的两个契合对象:品牌和品牌社区,开发了一个22题项的量表,包含三个维度和七个子维度:情感(热情和享受)、认知(注意力和专注)和行为(分享、学习和认可),该研究拓宽了顾客契合的测量范围。Vivek等(2014)也考虑了品牌和社区两个契合对象,开发了一个10个题项的量表,并已在社交媒体环境下得到验证(Ferreira和Zambaldi,2020)。Helme-Guizon和Magnoni(2019)用5个题项来测量社会品牌契合,主要衡量顾客对其他品牌粉丝的喜爱,从与其他粉丝互动中获得快乐和归属感。 三、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影响因素 (一)顾客因素 顾客因素主要聚焦于顾客个人特征、顾客动机和顾客社区体验等因素。Marbach等(2019)研究表明,外向性、经验开放性和利他主义三种性格特征是在线顾客契合的关键前因。现有研究发现信息动机、娱乐动机、社会互动动机、个人身份动机、目标追求、利他主义、自我形象表达等内在动机都可能是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与品牌契合的动机(Carlson,2019)。此外,顾客的个人心理状况和心理体验是影响顾客契合的重要因素,包括社区认同、信任、承诺、依恋、心流、社会存在感、自我效能感等。如Prentice等(2019)研究证实,顾客对在线社区其他成员的认同与对社区的认同显著相关,这两种认同都对顾客契合有显著影响。 (二)社交媒体因素 社交媒体因素包括品牌社交媒体环境的物理特征和社会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1.信息质量。信息质量是指消费者对品牌页面上与品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相关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感知(Carlson等,2018)。消费者还通过媒介丰富度、内容丰富度、数据可访问性、定制能力、相关性和交互性等因素来感知信息质量。Barger等(2016)认为,用户是否参与社交媒体上的内容受内容的娱乐性、教育性和趣味性的影响。品牌社区提供的可靠、真实和更新的信息为顾客提供了良好体验,可以在顾客心中创造积极形象,从而增加他们的契合动机,并有助于与品牌社区发展长期关系。2.系统质量。系统质量是社交媒体的另一个关键技术特征。Gorla等(2010)提出系统质量是指系统在技术上是严格的、无bug的、易于获取的、对客户友好的、精通的、灵活的等状态。此外,系统质量包括消费者关于系统的易用性、响应性、可导航性和真实性的意见。一个高质量的系统可以引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并有利于顾客契合,发展品牌忠诚度(Naqvi等,2020)。3.虚拟交互性。在线社区平台创造了一个活跃的互动环境,这是顾客契合的关键因素。感知社交性使顾客相信自己在品牌网络社区中受到品牌和其他顾客的关心、重视和帮助,增加了消费者的社会存在感(Carlson等,2018)。Thongmak(2019)研究发现,顾客在Facebook品牌页面上的点赞和评论可以显著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互动,可以吸引更多点赞并提高非粉丝的契合度,因此社会化互动是顾客契合的重要催化剂。4.游戏化机制。游戏化是顾客契合的辅助工具,但游戏化对顾客契合的影响机制还有待深入探索。Feng等(2020)认为导致有效性差异的原因在于游戏元素类型。与外部激励型游戏元素相比,关注内在奖励的游戏化元素更能满足用户心理需求,因此能更有效提高顾客契合度。Eisingerich(2019)研究发现不同的游戏化规则通过希望和强迫两种心理状态可能对顾客契合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三)品牌因素 Matute(2019)发现,顾客对品牌的认同对顾客品牌契合有强烈正向影响。自我品牌联结或自我品牌一致性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促进在线顾客契合。此外,品牌心理所有权、品牌亲密度、品牌个人认知、品牌影响力、品牌满意度、品牌信任、品牌熟悉度等都是顾客契合的驱动因素(Simon和Tossan,2018;Prentice等,2019)。 四、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作用结果 (一)积极的结果 1.品牌忠诚。在社交媒体品牌社区中,具有较高契合度的顾客往往会有较强品牌忠诚度(Brodie等,2013)。Dessart等(2016)认为顾客(社区)契合可能是品牌信任和影响力的强大预测器,而品牌契合可能与品牌忠诚有更强联系。顾客契合对品牌忠诚的间接心理机制也得到研究。顾客契合增强了品牌/社区依恋,导致品牌信任、社区信任以及对社区的承诺,从而增强了品牌忠诚度(Vohra和Bhardwaj,2019)。2.购买使用意愿。顾客契合有可能将非交易行为转变为购买行为(Prentice等,2019)。Hollebeek等(2014)发现顾客品牌契合对自我品牌联结和品牌使用意愿有正向影响。Harrigan等(2018)进一步证实,参与旅游社交媒体品牌的消费者,在对其进行认知和/或情感投资后,更有可能继续契合该品牌以获得进一步利益;反过来,这种契合会加强品牌的自我联系和使用意愿。3.积极的口碑。在线品牌社区中的顾客契合是基于公开承诺的意识来进行的,这种承诺会使顾客通过积极的产品评价来支持和捍卫品牌和产品(Verhagen等,2015)。同样地,Carlson等(2019)研究发现顾客契合对顾客分享意愿有正向影响,但不同的顾客契合维度对顾客的影响方式因顾客认知结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4.其他积极的结果。在线顾客契合会带来企业绩效和其他积极的品牌结果,包括品牌资产、品牌形象、品牌接受、品牌喜爱、品牌亲密度、品牌倡导等。Ho等(2020)证实了顾客契合行为通过影响顾客的获取和保留进而影响企业绩效。品牌社区中的顾客契合是建立品牌联系、增加消费者品牌亲密度和承诺的基础(Brodie等,2013)。此外,Seo和Park(2018)研究发现社交媒体顾客契合对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有积极影响。 (二)消极的结果 实际上,并非所有契合的顾客都会发布品牌正面反馈。在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可以通过负面评论形式快速表达负面反馈。负面的顾客契合可能产生负面和无法预期的后果,比如品牌厌恶,包括品牌回避或转换、品牌仇恨或反对、品牌报复或破坏等。当品牌的负面体验被突出时,品牌厌恶就会发生(Hegner等,2017)。Cova和White发现,在顾客契合的背景下,当顾客感到被剥削或被利用时就会导致品牌被批评或抵制,这是顾客展示反对的一种手段。顾客品牌关系越强,对品牌的批评或报复就越严厉(Cova和White,2020)。 五、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及研究展望 (一)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理论分析框架 在系统回顾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构建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顾客因素、社交媒体因素、品牌因素是影响顾客契合的主要因素;顾客契合可能带来积极和消极的结果。与此同时,顾客人格特征、社交媒体类型、品牌类型等诸多变量,在三大驱动因素、顾客契合与作用结果三者的关系中,可能存在一定调节作用。 (二)研究展望 1.基于社交媒体生态系统的顾客契合内涵分析。目前对顾客契合的概念和维度并未达成共识,仍需展开深入探讨。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的研究已经呈现从企业-顾客二元关系的视角向多主体生态系统视角的演变,未来需要进一步基于社交媒体生态系统的视角,考虑生态系统的微观、中观、宏观层面及其相互作用,对顾客契合的内涵进行深入探索。且已有研究一般局限于特定行业或社交媒体类型,如旅游业、在线品牌社区等,仍有大量未被探及的领域,需要在不同情境下检验已有量表,并发展更具普适性的量表,特别是大数据环境下的客观定量测量方法,将是未来研究的发展趋势。此外,已有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是基于横断面,只反映顾客在某一时刻的契合,无法探索跨越时间的动态关系,顾客如何在不同时间在顾客契合的不同维度之间迁移未曾知晓。因此建议进一步进行纵向研究,以更深入理解顾客契合。 2.社交媒体情境下顾客契合前因后果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证检验顾客契合与其他相关构念之间的因果关系,探索其他可能的因素。鉴于顾客契合的过程性和动态性并且是高度情境驱动的,顾客契合各维度及其因果变量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情境中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未来研究需要进一步探索不同情境下的顾客契合与各种情境因素的关系,考查因果关系中相关调节变量和情境因素,如顾客人格特征、顾客认知、顾客保留期、公司类型、行业类型、品牌类型、社交媒体类型、产品卷入度、产品价值、文化因素、隐私关注度等,以对顾客契合的前因后果有全面深入的理解,提炼更具普适性的顾客契合影响机制模型。3.探索顾客契合的消极作用及其管理机制。迄今为止,顾客契合文献主要关注的是积极的顾客契合。在数字环境中,消极的契合与行为更具有病毒性,对公司的短期和长期业绩和声誉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因此未来需进一步关注消极或负面的顾客契合,需要进行跨学科研究来调查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中的角色以及网络节点、纽带和相互关系的形成,探索加速或减缓消极契合的方式、消极顾客契合的演化过程、消极顾客契合可能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如何利用顾客契合打造拒绝负面品牌信息的顾客、如何管理消极的顾客契合等问题。4.探索新兴技术对顾客契合的影响。技术通过实现实时的双向互动促进了契合过程。新兴技术如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产品、基于物联网的应用、服务机器人和其他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的出现,将在微观(如个人)、中观(如社区)和宏观(如社会)等不同层面影响顾客契合过程。因此,社交媒体情境下新兴技术如何有效促进顾客契合?新兴技术相关的顾客契合的内涵、维度和测量与先前的研究是否不一致?诸如此类的问题值得未来进一步研究。 作者:聂津君 范钧 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企业经营者行为、会计行为、会计信息失真 【摘要】本文以现代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的产生过程进行了重新审视,揭示了会计行为的产生与会计信息使用者行为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放弃原则”的行为不能由会计行为主体自身“自生”,只能由企业经营者“传导”而来;以“放弃原则”的行为作为隐性委托行为所形成的委托关系,是企业经营者与会计行为主体之间赖以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由此廓清了人们在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为研究探索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治本之策提供了最佳路径。 【关键词】会计行为主体、企业管理者行为、“理性失真”、委托关系 一、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态度 会计系统的运行状况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标准”(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等)作用于行为客体(会计对象)的理性行为过程。当会计行为主体选择严格执行“会计标准”的行为(下称“坚持原则”)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是全真的会计信息;反之(选择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的行为。下称“放弃原则”)则是失真的会计信息。认识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其意义在于:(一)为科学合理地划分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类和特征提供新的视角,便于促进会计信息失真研究向纵深发展;(二)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影响会计行为的根本因素,从而找准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治本之策提供新的分析起点。由此,会计信息失真可划分为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和非人为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个人业务技术素质原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两大类。其中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又可进一步划分为道德风险型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和理性预期型人为会计信息失真(下称“理性失真”)两小类。道德风险型人为会计信息失真指的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个人在无任何“外界因素”(除“会计标准”之外的各种会计环境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纯粹出于自私的行为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涂改票据、贪污公款等);“理性失真”指的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个人在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函数的目的和动机,选择符合个人理性的行为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鉴于“理性失真”已成为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特征,因此本文的分析指的就是该种类型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企业经营者行为:决定和影响会计行为的根本因素 众所周知,会计行为主体既非“企业价值”的创造者,又非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因此,在没有任何“外界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即使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能使自己受益,但由此而获取的额外收益(额外收益表现为平均收益)也远远不足于弥补由此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平均收益小于风险成本),其理性选择必然是“坚持原则”,而没有任何的愿望和动机促使他改弦易辙,另择“放弃原则”的行为。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并没有对他本人的个人效用带来丝毫的增进,是非理性的。 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时,上述情况则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同其他行为主体一样,会计行为主体的个人期望效用函数也将发生重大偏移,“坚持原则”的理性行为必然被“放弃原则”的理性行为所取代。问题的关键是,是什么样的“外界因素”以及以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在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我们知道,会计系统运行的最终目的或会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企业经营者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从根本上说,“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是由“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所决定的,因此,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外界因素”自然也就非会计信息使用者莫属了。由于各行为主体对“需要”的依赖程度(利害关系)不同,也就决定了其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欲望大小各异。但欲望毕竟是欲望,要想变为现实,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⑴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构成“外界因素”的某一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必须是“放弃原则”,也即他采取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现实好处应大于为此付出的代价,符合成本收益原则;⑵该行为主体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和办法将这种行为“传导”给会计行为主体,并对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施加影响,从而改变其选择的结果由“坚持原则”为“放弃原则”。仅有“放弃原则”的理性行为,而没有“传导”的能力;或仅有“传导”的能力,而没有“放弃原则”的理性行为,都不可能导致“放弃原则”的会计理性行为出现,二者缺一不可。 在当前我国的会计实践中,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形式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1.以国家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代表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共同利益,通过制定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等“会计标准”的形式,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国家这一特殊身份的出现,也就自然地决定了其制定的“会计标准”必然成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共同认可的作为企业会计行为主体加强会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以及国家审计、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业务的依据和标准;2.以社会正式代表的身份,凭借其公共权力,通过税收形式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制约和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3.以国家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对国有企业选派董事长的形式,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力,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 (二)投资者。具有实质表决权的少数投资者(大股东)影响企业会计行为的形式与政府以国家投资者身份类似。不具实质表决权的众多投资者(如上市公司的散户股票持有者),他们虽具有形式上的法律赋予的表决权,而实质上他们在真正享用这种权利时则是通过选取代表的形式由其代表代为行施的,由于信息上的不对称所导致的参与成本过高,他们往往采取“搭便车”的形式放弃这种权利。 (三)企业经营者。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主体,在企业所有者委托行为过程中,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函数的目的和动机,其理性选择一定是“放弃原则”。即使“放弃原则”的行为不是他的理性行为,那也一定是他所希望选择的行为,因为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能使他获取更多额外收益(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收益)的途径了。 (四)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上述之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除在“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施加微弱的影响外,一般不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即使“会计标准”的执行结果对自己不利,他们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一境况,事实上也支付不起通过改变会计行为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为自己受益所带来的巨额代价。因而,采取“搭便车”形式放弃这种权利是他们的理性选择。 通过上述简要分析可知,“放弃原则”的行为不能由会计行为主体自身“自生”,只能由会计信息使用者“传导”而来——最终通过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理性选择来实现。而企业经营者又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中唯一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传导”条件的行为主体,无疑,企业经营者行为乃决定和影响会计行为的根本因素。 三、企业经营者行为对会计行为的作用与影响:现代委托─理论的一种透视 根据现代委托─理论,委托人设计并选择机制,而不是使用一个给定的机制,其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在这个意义上,委托人是在设计一个博奕规则,以确定人的行为空间。但他这样做时,要面临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或个人理性约束。其含义是指,如果要一个理性的人有任何兴趣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从而参与博弈的话,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不小于他不接受这个机制时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二是激励相容约束。其含义是指,给定委托人在不完全了解人的情况下,人在所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选择委托人希望他选择的行为。满足第一个约束的机制称为可行的机制,满足第二个约束的机制称为可实施的机制,两个都同时满足的机制称为可行的可实施机制。 企业经营者(委托人)与会计行为主体(人)两个参与人参加的博弈是一个特殊的博弈,与其他的一般博弈过程有着不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⑴委托人的每一次指使和授意,均会构成一个由其本人和特定人参加的完整的博奕过程;⑵人的努力结果(是否按委托人的旨意办事)可以直接观测到,不需要通过其他的可观测变量籍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⑶委托人与一个特定的人进行一次博奕的均衡结果,是委托人决定这个特定人是否有资格参加下一次博奕的根本前提。也就是说,多次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果一旦出现来自人的“干扰”因素,委托人完全有能力通过改变博弈参与人的形式控制这种均衡结果。具体地说,由于委托人的选择结果最终通过人的具体选择来实现,如果前者的理性选择是“放弃原则”,为了实现这一选择结果,他必需通过设计一定的机制来诱使后者也要按照自己的旨意选择“放弃原则”,如果后者的理性选择结果是“坚持原则”而非“放弃原则”,那么前者作为后者的直接领导者,这时可能采取的措施是:或者让你“顶的住站不住”,取消下次博奕的资格;或者向你发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暗示,试探一下下次可能出现的博奕结果,以决定其相应的对策:让你继续参加博奕还是另找其他博奕参与人。由于我国当前的会计行为主体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技术上的高专业性,使得由这一特点所决定的人放弃博弈另择他业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选择博弈放弃另择他业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很容易使其机制设计满足第一个约束条件;同时,会计行为主体一旦进入会计职业界,就必然为所就职企业的企业经营者(委托人)所领导。在这样的会计人员领导体制下,委托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性行为,通常采用一定的诱导机制,如给予“接受机制”的人以晋职、晋级机会等优厚报偿,并辅之于“可置信的威协”,如给予拒绝“接受机制”的人以调岗、降级、免职等惩罚性措施,也很容易使其机制设计满足第二个约束条件。当前我国普遍出现的“理性失真”现象的事实也可以印证,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营者所设计的“博奕规则”都将成为“可行的可实施机制”。 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放弃原则”的行为作为隐性委托行为所形成的委托关系,是企业经营者与会计行为主体之间赖以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因为,“坚持原则”的行为既使成为企业经营者的理性选择,他也不需要任何的机制设计就可以通过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而轻易达到。 四、几点启示 (一)、对于当前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侵蚀利润”、扩大在职消费;人为捏造会计数据、粉饰会计报表,夸大经营业绩等经济学中所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可望提供新的理论解释。根据我们的观点,现代企业制度(未形成竞争有序的经理人才市场,绝大部分经理人员并不真正享受剩余索取权等)和委托制(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存在缺陷仅是构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外界因素”——为企业经营者“放弃原则”理性行为的形成及其向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传导”的成功实现提供了诱因和条件,而非成因本身。 (二)、应提高对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的认识。以往人们通常认为,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帐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而事实上这种努力是徒劳的,究其原因就在于它忽视了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行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为性的会计造假也即本文所说的“理性失真”现象十分猖獗,而真正的非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和道德风险型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如金融系统中出现的将定期存款放在“同业拆入”科目核算,就可以不计缴存款准备金;将贷款放在“拆出资金”科目核算,就可以逃避人民银行对存贷款比例的考核,等等。若不加分析地将其判断为“会计基础工作差,不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的话,那真是天大的误会。 (三)、重视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更应重视企业经营者理性行为。不少同志曾错误地主张通过加大会计行为主体选择“放弃原则”成本,以诱使其选择“坚持原则”行为的办法,来达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该办法实际上是由会计行为主体完全承担了本不应由自身承担的“放弃原则”的行为责任。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除非会计行为主体的非理性,“坚持原则”给他们带来的净收益大于“放弃原则”给他们带来的净收益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极端地讲,如果给“放弃原则”的会计行为主体以足够大的刺激(如一旦发现有“理性失真”现象,就让其坐牢),肯定也能达到“坚持原则”的行为选择效果,但这一天的到来,也许就是会计职业的终日,因为再也没有哪项职业的收益会比会计职业的收益更差。 五、“理性失真”的治理对策与思路 维持正常的企业经营者行为也即“坚持原则”的行为,乃预防和治理“理性失真”的充要条件,为此必须通过治理机制的设计以提供相应的“环境和刺激”。现阶段,在保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促进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或强化与隐性委托行为呈负相关关系的因素,减少或弱化呈正相关关系的因素,是架构“理性失真”治理机制的现实选择。其中,法律环境、职业经理的形成机制以及经理人员的收入形成机制等要素,无疑是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理性失真”责任的法律环境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 (一)、重新修订《会计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明确规定如下内容:1.企业经营者应承担的“理性失真”方面的法律责任。凡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无论其对“理性失真”的界限是否清楚,也无论是否经过会计人员之手,均应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凡是直接由会计人员个人行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会计行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的相应责任;2.因企业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明确规定其诉讼受理与审判的程序;3.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 (二)、成立独立的会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理性失真”案件进行技术鉴定。 (三)、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包括扩大受检面,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对“理性失真”的鉴别能力三个方面。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委派制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会计信息失真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下,国企内部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文章认为要杜绝“内部人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失真,必须采取措施改变我国现有的会计管理体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增强所有者监督的力度,而其中最有效的途径便是实行会计委派制。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性 会计委派制 内部人控制 一、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危害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会计对象。会计信息的失真,使得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同时,失真的会计信息也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失真妨碍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宏观经济的微观个体。在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所需的大部分信息来源于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会使宏观决策失误,对国民经济实施不当的调控,从而导致整个国民经济的混乱。 2.会计信息失真误导了关于企业的预测和决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投资人和债仅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就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帮助投资人和债权人进行科学的决策,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必将误导投资人和债权人的经济预测和决策,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3.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是企业内部的重要信息系统,会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有助于决策者进行合理的决策,有助于强化内部管理,如果会计信息失真,会严重干扰企业的规范管理,使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是巨大的,要坚决避免。但会计信息的失真有其发生的各种原因和基础,而其中最本质的原因则是在现有的国有企业改革模式下,国企内部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内部人控制”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 所谓“内部人控制”就是指企业内部人员(如经理或厂长)在事实上而非法律上拥有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在国企改革中,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以各种方式使经营者获得自主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企业所有者(国家和其他投东)和企业经营者(经理或厂长)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所有者追求的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而经营者是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两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如果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就有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损害所有者利益的事情。当内部人损害所有者权益时,就必然会粉饰其财务状况,提供种种虚假的会计信息,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难以避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会计人员由企业经理任免,会计就必须为经理服务,从而成为“内部人”实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因国有企业财产归国家所有而使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这必然导致对企业监督不力。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内部人必然充分运用会计这一工具达到其内部控制的目的,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所以,为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必须采取措施改变我国现有的会计管理体制,使其摆脱工具的命运,同时又能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增强所有者监督的力度,从而达到控制“内部人控制”现象,而能够达到此目的的措施便是实行会计委派制。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然性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业绩考核、职权规范、人员任免甚至报酬统筹等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管制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从本质上说,会计委派制改变了原来的会计由经理任免的会计管理体制,而由国家和所有者直接委派。会计委派制之所以能从产生到发展,就是因为其在控制“内部人控制”或避免会计信息失真方面有以下作用: 1.改变了会计人员“内部人控制”的工具地位。由于会计委派中的会计直接由所有者委派,直接对所有者负责。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时,积极为所有者谋利益,不会因违背经营者意愿提供真实会计信息而被罢免。会计委派制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的身份,将作为“内部人控制”工具的会计变为控制“内部人”的力量。这种制度充分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使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 2.可以实行第一位监督,防损失于未然。我们知道,审计也是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方式,但审计是一种事后监督,即使能够审查出会计报表中的虚假行为,但此时“内部人控制”行为早已发生,已给所有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实行会计委派制,一旦“内部人”欲实行其控制行为,就会受到隶属于所有者的会计人员和监督和反控制,从而避免虚假信息的产生,防所有者损失于未然。 3.可以低成本对“内部人”进行监督,强化所有者对“内部人”的监督力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所有者很难清楚了解“内部人”的真实行为,所有者为了获取必要的信息,就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获取信息的成本决定了监督的力度,如果获取信息的成本大于监督带来的收益,监督就失去了意义。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其成本是极高的,高昂的成本必然削弱所有者对“内部人”的监督,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隶属于所有者,就可以把第一手的真实资料提供给所有者,所有者根据这些信息对“内部人”进行监督的花费的成本相应地要小得多。低成本必然会强化所有者对“内部人”的监督力度,从而更好地控制“内部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从我国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情况来看,会计委派制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避免会计信息失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会计委派制在许多方面也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作用,还应实行一系列措施。如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加强所有者对会计的监督等,从而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供求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摘 要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通过会计信息供求双方的现实分析,说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不均衡的结果,是不完全竞争的会计信息市场的特点,并就如何培育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信息市场供求主体提出建议。 关键词 会计信息 供求关系 国有企业 信息失真 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大量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微观经济决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助长了虚假之风,为贪污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会计信息目前主要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方不能得到直接经济利益,缺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动力,而需求方只有在满足一系列条件后才能作为一种制衡力量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拟从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两方面都失效的角度,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作初步的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1 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在会计的长期发展中,一直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供给。一般而言,会计信息供给方只要有主动披露真实信息的内在动力,就可以实现其愿望。反过来说,如果其有信息造假的利益动机时,也会费尽心思,达到目的。 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想成为真正的信息需求者,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欲望。当会计信息的真假直接威胁到信息使用者自身利益时,信息使用者必然非常关注会计信息,渴望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②信息使用者的成熟程度。会计报表是基于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要想利用会计信息,还必须要有相关的财会知识及管理知识。这个条件大大缩小了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范围。③信息使用者群体影响力的大小。只有当信息使用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走到一起,形成一股合力,足以与信息供给方抗衡时,才会得到所需的真实信息。因而,真正的信息需求者的要求是比较苛刻的。 会计信息是一种产品,其质量的好坏决定于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力量均衡程度。 2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供给分析 2.1 管理层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1)国有企业的产权机制弊端成为管理层信息造假的潜在动力。根据完全自私和完全理性合一的“经济人”假设,国有企业管理层认识到国企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匹配以及委托关系中自然产生的信息优势,就会以牺牲国有产权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利用会计信息作掩饰。 (2)管理层的权力过大提供了信息造假的条件。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权力已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权力,他们集决策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人事任免权于一身,但缺乏有效监督。权力的过度膨胀导致了腐败。 (3)落后的业绩考核激励机制是管理层信息造假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政府对国有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而不关心其经营过程,且评价体系侧重于利润、资产报酬率等财务指标,不关心相关的非财务指标。而财务指标离不开会计数据,这也势必导致了管理层为了经济、政治的利益而粉饰会计报表。 (4)机会收益远大于机会成本的现实,使管理层敢于铤而走险。对会计信息失真带来的收益与付出的成本的权衡,决定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会计信息失真,一般依赖集体腐败来完成。构成一个高度“团结”的腐败集体,是需要花费高额成本和承担巨大风险的,这个成本是管理层必须付出的。另外,还有一个或有支出,即被查处发现时的惩罚。这个或有支出的可能性及大小,取决于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从本文下面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监督机制是非常不完善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而且法制手段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2.2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操作者 (1)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会计自身的缺陷,为会计人员操作会计信息提供了可能性。一方面,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行为的规范,具有内在不完备性。会计人员可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权,生成和报告能达到特定目的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有滞后性、模糊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很难及时准确规定每一项经济业务。同时,会计信息本身含有许多估计因素在内,如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滥用会计估计也是会计信息造假的常用手段之一。 (2)国有企业现行人事管理制度是会计人员操纵会计信息的直接原因。《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目前,会计人员大多由管理层直接聘用,其报酬、升迁等切身利益都由管理层直接决定,这就使会计人员丧失了应有的独立地位,弱化了其应有的责任意识。 3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分析 从理论上讲,企业财务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满足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很好地利用会计信息,需求欲望并不强烈。下面从投资者、债权人、监督者三方面来分析。 3.1 投资者没有真正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投资者理应通过阅读和分析企业披露的关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的信息,结合行业效益水平、国内外政治经济状况等诸多影响因素,对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作出合理预期,进而作出理性经济决策。但陆正飞等在2002的研究显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约1/3的投资者不阅读会计年报。 国有企业最大的股东是全体人民。国有企业是由全体人民委托给政府经营,政府再层层授权,最终委托企业负责经营。政府部门扮演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的角色,只是人。政府部门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就缺乏根本的利益动机。他们对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关心,只是出于工作职责及发展政绩的需要,“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风气很严重。 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还要实现政治目的。有时国有企业本身的存在,并不是出于营利的目的,而是出于某种社会政治的需要。这样,政府就不会关心其经济效益,也就不关注会计信息。 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我国中小股东大多是投机者,目的是获取短期的资本利益,很少有投资者愿意并且有能力分析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中小投资者无法影响企业的任何决策。 3.2 债权人本身具有国有企业的通病 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大多是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所有者同样是国家,有着国有企业的通病,而且金融工具单一、利率管理僵化、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合理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再加上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不可能真正依据会计信息来作出信贷决策。 3.3 监督者没有真正实施监督的职责 (1)政府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效率低下。产权归属明确是确定会计监督权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失真的受害对象不明确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在我国,虽然有代表政府的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但由于国有资产产权制度不完善,产权归属本身不确定,造成直接代表所有者的监督者不明确。监督职责范围、监督责任也都不明确。各部门缺乏横向沟通、协调,甚至存在重复、冲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问题只要与本部门无利害关系就不深究,没有形成有效的相互补充的监管体系。 另外,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要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如证监会为切实履行“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不得不对资本市场上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明显的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财政部、证监会的多重角色,决定了他们也不可能大胆地去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切实追求真实的会计信息。 (2)注册会计师难以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会计师事务所一直被认为是可以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审计机构,但在已经曝光的银广厦、蓝田股份、郑百文等一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中,中天勤等会计师事务所均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 首先,在国有产权虚置的情况下,其实是国有企业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并非所谓的全体股东,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层构成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CPA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都会大打折扣。在目前不完善的审计服务市场上,审计需求非常有限,主要是由政府创造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被动地位。 其次,我国CPA行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尚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执业业绩与其信誉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机制,使其恪守审计原则不能带来未来服务收入的增加。 总之,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也不可能成为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存在投机机会时,就可能会铤而走险,不仅不纠正或披露审计客户的错误和舞弊,还为其出谋划策,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监督名存实亡。关系存在于一切合作性活动中,也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因国有企业经理被授权任命中下层管理人员,中下层管理人员与经理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这就很容易造成内部集体腐败。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且受制于领导人。内部审计人员在无权监督领导人又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情况下,只能妥协,从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转变为会计信息造假的同谋者。内部牵制名存实亡。 4 对策分析 (1)改革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高度的两权分离特点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监督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赖以指导和控制企业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是按照所有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最大共同利益原则运营企业资产的切实保证。应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和职权,理顺董事会、监事会对管理层的领导、考核和监督,取消管理层的行政级别,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管理层业绩的根本标准;创造条件,使管理层转变为职业企业家;由中介机构对管理层的业绩、行为进行考核,并评定其声誉,随时公布其劣迹,并记录在案,从而迫使其放弃短期行为、造假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减少国企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会计人员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一种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由会计服务机构集中管理,企业管理层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这就使得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国有企业的人身依附关系,有利于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3)多方联动,形成健全而有效的经济监督体系。政府监督应结合各政府部门的特点,权责明确,既不存在监督空白领域,也不存在冲突和矛盾,使企业处于各方严密监督之下,依法自主经营。注册会计师审计则需要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支持和监督,同时要借鉴国际大型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完善管理,真正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另外还应注意协调好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的关系,形成强大的合力。 5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信息供求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会计信息需求市场的缺失导致其无法反击抗衡虚假会计信息的供给,从而进一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恶性循环。会计信息市场的完善需要市场供求主体共同的市场意识。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从企业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看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以及资产重组业务的广泛开展,会计信息在担当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的同时,也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投资者作为投资依据,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提供贷款时,往往也要依靠企业的会计信息。但是通过阅读、分析一些企业的财务报告,我们会发现一部分企业财务报告与企业自身的情况严重不符,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下面结合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谈谈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一是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一些公司不但关联交易采取有失公允协议价,而且披露含糊不清,甚至隐瞒关联交易,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其表现如下: 1.增加收入,转嫁费用。上市公司中有一些是以母公司部分资产为主组建的,与母公司存在诸多方面的密切联系。在一些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时,母公司会给予“帮助”,大量购买上市公司产品,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其供给原材料,表面看上市公司产、销两旺,业绩较佳,实际上公司在市场上根本没有竞争力。在费用负担方面,当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就承担上市公司的一些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2.利用资金占用,调整利润。按照我国现有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现象较为普遍,两者之间也难以严格区分。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混乱且大部分本事先公告。这样上市公司利用资金占用的因素随意调整利润,而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作出恰当的判断。 3.利用资产租赁调整利润。许多上市公司经营性资产是从母公司租赁来的。因此,租赁价格就成了上市公司与母公司调整经营业绩的途径。有的上市公司还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转租给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调整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利润。 4.托管经营或委托经营。由于托管经营方面的法规不健全,托管经营成为一些企业利润操纵的工具。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母公司经营,收取高额回报,上市公司不但回避了不良资产的损失,而且还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另一种是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直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此外,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不承担投资项目风险采用委托经营方式,将某一部分现金转借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将投资风险全部转嫁到母公司头上,而将稳定的投资收益进入上市公司的利润。 5.资产置换。由于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规范性,公司并购的法律和财务处理也不完善,加上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参与,使得资产置换通过不等价交换来操纵利润。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违背市场原则,不考虑资产真实价值,不是按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而是按主观意识认定资产价值,因此评估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我们通常可见,为了达到支持上市公司的目的,母公司常采用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置换的不等价交换手段。(2)购买资产的款项长期挂账,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不需付出任何代价,而实际上是转嫁财务费用。(3)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常常进行债务转移,以达到转移财务费用的目的。(4)在被收购企业的利润何时应纳入收购方的投资收益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着随意性,从而为收购方调节利润提供了手段。按照国际惯例,被收购企业的利润应从实际接管日开始才纳入收购企业。收购方为了操纵利润,均将利润计算日提前,将收购价格中所包含的利润不作为收购成本,而是作为收购方的利润或投资收益。(5)将不良投资高价转卖给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良投资意味着投资损失,按公平市场定价账面净值也难以收回,但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动机的支配下,使得上市公司不仅完全收回投资成本,而且还获取一笔投资收益。 二是一些企业会计人员为操纵利润,随意改变更改会计政策,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如下: l.改变折旧政策。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本期折旧费用减少或增加,相应影响本期的营业成本,从而增加或减少了本期账面利润。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重大,而成为某些企业操纵润的重要手段。 2.收益性支出资本化。一些企业对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本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却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为一些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法。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利息费用资本化。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将利息记入“在建工程”,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最终都予以资本化。 3.跨年度调整利润。一种情况是潜亏挂账。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账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记入上述某类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挂账,使得上市公司当年资产、利润出现严重不实。与之相反的另一种情况是为提升将来业绩的采取冲销本年利润的手段。如利用计提四项准备金等可以控制的应计项目,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特别是当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后,公司为避免第三年继续发生亏损而导致被摘牌时,就会广泛采用本办法,从而使某些上市公司当期的收益大幅度下降,下一年度经营业绩会大幅度增长。 三是地方政府作为本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领导和直接或间接所有者不愿其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所以一旦出现无法配股或面临摘牌的状况,地方政府常常予以行政支持。这种对上市公司的直接行政性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降低税负。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相互攀比,给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只是地方政府应急性扶持措施,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很难构成上市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方式不仅加深了上市公司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性依赖,经受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给上市公司以后的业绩埋下了隐患。 2.非常交易。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筹资进行城市开发建设时,予以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优惠政策。这种地方性政策扶持,既无明确政策界限,更不是公开化、市场化,同时留下后遗症。如一家上市公司在兼并其他企业时,当地政府为了表示支持,给予该上市公司以土地资源方面的优惠政策,当时引起股票二级市场众多投资者的极大关注,可是几年过去后,该上市公司却不能开发上述土地,原因是由于政策的改变,要想开发此土地须补交相关的巨额费用。 综上所述,一些企业通过操纵经营业绩来掩盖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在财务报告中反应出虚假的会计信息,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其结果使一些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蒙受经济损失。笔者列举几个业绩操纵行为仅供参考,以提醒读者不要被财务报告中失真的会计信息所误导。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公信原则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地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几点: (1)便于融资。对于那些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能否上市或者能否获得再融资的资格,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2)监管不严。核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核算单位本身有着太多的利益关系,如果严格追查,可能"殃及池鱼",所以根本没有追究的意愿和动力。很多的监管人员本身,尚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的极大不足,也是监管不严的重要因素。 (3)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欠佳。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核算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特别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等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企业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算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而银广夏的影响之深远,在于其波及到一些"投资"银广夏的上市公司,甚至是专家理财的证券投资基金。银广夏事件只是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案例之一,它所反映的问题,恰好说明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上存在着严重的失真风险。 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证券市场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上市公司实行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和第三号,分别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而且其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还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减少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的风险。但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在规定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必须包括基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中基本财务报表又包括报表主体和附注。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虽然核算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最终将由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但企业在会计方法的使用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选择余地,倘若没有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 (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在上文提到的"银广夏"事件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最近三年,该所均为银广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999年和2000年度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为相同的人。 (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我们以"银广夏"为例。中国证监会经调查核实之后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经重新调整相关账务后,银广夏1999年报公布的净利润1.27亿元,每股收益0.51元,应调整为净利润-5100万元,每股收益-0.202元;2000年报公布的净利润4.17亿元,每段收益0.827元,应调整为净利润-1.5亿元,每股收益-0.297元;2001年9月1日公布的2001年中报,净利润-1953万元,每股收益-0.O39元。 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在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被揭露出来前后,其数据差异是相当大的。银广夏事件及其所引发的证券市场的剧烈动荡,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已经受到挑战,而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上任不久,就提出应增加一项原则,即"公信"原则。从最近一系列的证券市场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证券市场正朝着建立"公信"原则的方向良性地发展着。当然,这既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是能够在短时间里完成的任务,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的防范。 (1)实现会计核算的全面电子化。虽然我国的计算机会计核算起步比较晚,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会计核算软件已经发展成为财务管理软件,有些软件开发公司已经推出了适合整个集团的管理软件。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这类新型管理软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使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一方面降低了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约束和控制的可能性,消除了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财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降低了财务人员被其他部门拉拢的可能性,有利于财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增强会计约束力,保护广大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会计信息管理的角度看,由于系统通常采用后台数据库统一管理方式,既可以使一般人员轻而易举地访问和使用大型数据库,又不利于各个部门仅仅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在需要的时候随意更改会计信息,从而使各部门之间在数据传递和交换时,既能实现数据共享,又可以相互制约,达到有效防止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尽可能地被消灭在形成过程中。 (2)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电子化和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已完全实现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及其指定的专业网站查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电子版。但是,与网络时代的特点相比,会计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首先是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应当逐步将会计信息的主体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法人核算单位,并将传输形式逐渐由现在的书面报告转向电子版形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在选择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核算主体进行电子化信息披露时,可以率先在计算机及网络公司中实行公开信息披露。 其次是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公布上一个年度报告,8月31日之前公布当年中期报告,从2002年开始上市公司还需要公布季度报告,这些都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了时间。但是,在网络时代,时间不能简单地以年、月、甚至日来计算。如果换个思路,不是核算单位在指定时间通过指定媒体(网站)公布指定的财务报告,而是由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通过联机方式,直接从核算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有效地选取和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定期报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经过整合的历史数据,或许更符合网络时代的发展规律。当然,这种联网实时报告体系的建立,是对现行报告模式以及围绕现行报告模式而建立起来的概念、观点、会计和审计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刻革命,它是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高级阶段。 (3)提高会计信息监督管理者的素质。首先,会计核算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查处的力度,会计执法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就要一查到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作为会计信息监督者的注册会计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明确其作为独立第三方身份的中介地位。同时,还要尽快更新知识结构,每年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随时掌握与行业内容相关的最新信息,更好地对核算单位实行业务监督。就核算单位内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应当实行严格的企业法人会计责任制,约束其财务行为,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要建立会计信息复核制度,加强核算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等。 总之,会计信息失其一直以来都是有目共睹的问题,也是管理层一直希望解决的问题。日前,财政部已就《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上市公司假造会计信息和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这说明全国范围内的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会计核算单位的检管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公信”原则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地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几点: (1)便于融资。对于那些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能否上市或者能否获得再融资的资格,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2)监管不严。核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核算单位本身有着太多的利益关系,如果严格追查,可能"殃及池鱼",所以根本没有追究的意愿和动力。很多的监管人员本身,尚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的极大不足,也是监管不严的重要因素。 (3)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欠佳。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核算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特别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等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企业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算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而银广夏的影响之深远,在于其波及到一些"投资"银广夏的上市公司,甚至是专家理财的证券投资基金。银广夏事件只是中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案例之一,它所反映的问题,恰好说明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上存在着严重的失真风险。 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证券市场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上市公司实行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和第三号,分别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说明。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而且其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还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减少信息使用者使用会计信息的风险。但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在规定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必须包括基本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中基本财务报表又包括报表主体和附注。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外部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虽然核算单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最终将由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但企业在会计方法的使用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选择余地,倘若没有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 (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在上文提到的"银广夏"事件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最近三年,该所均为银广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1999年和2000年度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为相同的人。 (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我们以"银广夏"为例。中国证监会经调查核实之后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经重新调整相关账务后,银广夏1999年报公布的净利润1.27亿元,每股收益0.51元,应调整为净利润-5100万元,每股收益-0.202元;2000年报公布的净利润4.17亿元,每段收益0.827元,应调整为净利润-1.5亿元,每股收益-0.297元;2001年9月1日公布的2001年中报,净利润-1953万元,每股收益-0.O39元。 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在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被揭露出来前后,其数据差异是相当大的。银广夏事件及其所引发的证券市场的剧烈动荡,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公信力已经受到挑战,而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上任不久,就提出应增加一项原则,即"公信"原则。从最近一系列的证券市场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国证券市场正朝着建立"公信"原则的方向良性地发展着。当然,这既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也不是能够在短时间里完成的任务,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有效的防范。 (1)实现会计核算的全面电子化。虽然我国的计算机会计核算起步比较晚,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会计核算软件已经发展成为财务管理软件,有些软件开发公司已经推出了适合整个集团的管理软件。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这类新型管理软件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使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一方面降低了其他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人员进行约束和控制的可能性,消除了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财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降低了财务人员被其他部门拉拢的可能性,有利于财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增强会计约束力,保护广大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从会计信息管理的角度看,由于系统通常采用后台数据库统一管理方式,既可以使一般人员轻而易举地访问和使用大型数据库,又不利于各个部门仅仅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在需要的时候随意更改会计信息,从而使各部门之间在数据传递和交换时,既能实现数据共享,又可以相互制约,达到有效防止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尽可能地被消灭在形成过程中。 (2)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电子化和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已完全实现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投资者可以在证监会及其指定的专业网站查询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电子版。但是,与网络时代的特点相比,会计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首先是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应当逐步将会计信息的主体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法人核算单位,并将传输形式逐渐由现在的书面报告转向电子版形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在选择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核算主体进行电子化信息披露时,可以率先在计算机及网络公司中实行公开信息披露。 其次是信息披露的时效性,我国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公布上一个年度报告,8月31日之前公布当年中期报告,从2002年开始上市公司还需要公布季度报告,这些都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了时间。但是,在网络时代,时间不能简单地以年、月、甚至日来计算。如果换个思路,不是核算单位在指定时间通过指定媒体(网站)公布指定的财务报告,而是由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通过联机方式,直接从核算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有效地选取和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定期报告出来之后再去获取那些经过整合的历史数据,或许更符合网络时代的发展规律。当然,这种联网实时报告体系的建立,是对现行报告模式以及围绕现行报告模式而建立起来的概念、观点、会计和审计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刻革命,它是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高级阶段。 (3)提高会计信息监督管理者的素质。首先,会计核算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查处的力度,会计执法检查决不能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就要一查到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作为会计信息监督者的注册会计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明确其作为独立第三方身份的中介地位。同时,还要尽快更新知识结构,每年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随时掌握与行业内容相关的最新信息,更好地对核算单位实行业务监督。就核算单位内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应当实行严格的企业法人会计责任制,约束其财务行为,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要建立会计信息复核制度,加强核算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等。 总之,会计信息失其一直以来都是有目共睹的问题,也是管理层一直希望解决的问题。日前,财政部已就《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严查上市公司假造会计信息和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这说明全国范围内的由上市公司推及所有会计核算单位的检管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剖析 摘 要:会计信息的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等问题,削弱了会计经济管理的作用。委托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外在条件;交易双方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内部人的控制与企业会计信息供需矛盾等问题,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应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及监督系统;制定完善的法规;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与刺激机制;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对策思路 会计信息系统及其产品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决策,这不仅包含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群体的微观决策,还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正常运转和国家经济秩序的宏观政策。在会计信息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越演越烈。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借鉴西方现代企业理论来透析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分析 1.供需层面分析。会计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符合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即企业从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成本包括信息提供成本和竞争劣势成本。前者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后者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处于劣势引起的成本。企业对信息披露成本的牺牲直接影响其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信息披露越是充分详细与可靠,就越有可能导致竞争劣势成本的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因而在披露此类信息时往往予以淡化,甚至不予披露,而此类信息却是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取舍评价时特别关心的最具相关性的信息。现实中企业面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与竞争劣势成本这一矛盾时往往选择了降低竞争劣势成本,因而导致其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2.委托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外在条件。在契约分析中,委托人和人制定与执行的契约往往不完备。契约的漏洞便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指公司收入在扣除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后,对其利润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剩余通常不确定,在固定的合同收入被支付前,剩余索取者什么也得不到,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指契约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就是管理者即经理的自由处置权。由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在委托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获得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或公司董事会)拥有剩余索取权。股东们不再直接监督其他要素的行为,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管理的层级增多,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监督。 3.内部人控制。在现代企业中,经理人员和职工比出资者更了解企业情况,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因而前者称为内部人,后者称外部人。内部人控制即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外部人难以监控。由于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及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加之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权制度缺陷,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缺乏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这往往给企业的规模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弊端,产生虚假的会计信息。这样的企业行为目标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经理和职工个人利益最大化,结果造成企业权力失衡,使公司成为经理人员的独立王国。为扩大控制权,经理人员不顾风险盲目举债,但企业规模扩大并不能保证投资收益增加,从而造成企业的经营风险由投资者和债权人承担。 4.契约利益根源分析。根据科斯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书面或非书面契约。由于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契约双方,在契约履行过程中人成为企业的内部人,而所有者却成为外部人,二者间的利益目标不对称,不可避免出现效用函数不一致的情况。委托人和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但前者追求的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而后者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外,还追求一些非物质性因素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这一目标可能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实现效用最大化均会损害另一方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而始终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契约利益或契约外自身最大利益,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的会计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从企业内部看,经营者和员工也存在着契约关系,尽管员工直接对经营者负责,但二者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囿于有限理性,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员工可能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1.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应的产权监督系统及科学的约束、激励机制。当前我国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受害对象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应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利、责任、监督主体,并协调三者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从而减少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2.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惩处机制。一是尽快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各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应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将公司发起人、主要股东、经营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等涉及不实会计信息提供者均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应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将请求权主体明确为由于依赖不实会计信息而遭受损失的人。二是补充惩处条款。应补充制定针对企业的惩处条款,使企业因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而受到的惩罚超过其信息披露成本,从而解决成本驱动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实;应补充制定针对经营者的惩处条款,对经营者的行为予以限制约束,使其受到的惩罚超过其因制造和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而获得的边际利益。 3.改善契约设计,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及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应在契约中明确授权范围,使经营者或人明确其“有权为”及“无权为”;应明确责任目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和责任目标挂钩。对经营者实行责任目标约束时,应使责任目标建立在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较准确估计的基础上,因为不合理的目标设置将诱发不实会计信息的产生;应规定违约责任,建立契约处罚条款,其内容应能保证使经营者或方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远高于预期收益,从而有效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二是完善契约激励机制。应建立经营者经营成果的有效契约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趋于一致,从而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利益”条款中应明确表达委托人对人的激励措施,将对人的长期绩效补偿远期化或非货币化,并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比如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延期支付奖金及超额利润分成、以认股权证和赠股代替现金支付等长期绩效补偿措施,防止人以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和个体利益。三是弹性化契约激励及约束条款。设计这一条款,可使各方根据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来确定风险和报酬,以此引导经营者的行为,弱化舞弊等违背契约的行为选择,使经营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低至可以预期,促使经营者选择成本收益次优方案,从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 4.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同时结合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使企业会计系统提供披露真实的信息。财政、审计、证券监督管理等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 对会计信息失真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对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和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进行考察,综合考虑各相关集团的利益,有关部门配合协调,通过理论与制度建设共促进、内外部监督结合、宏微观协调,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找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切入点 ——兼论“有限理性”理论在企业业绩评价中的运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迭连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加之最近披露的美国“安然”公司造假丑闻,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虽然近年来我们财会界乃至整个经济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从各个层面作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多种应对措施,但就总体而言,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彻底解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那么是什么原因影响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呢?我们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泊特·亚·西蒙(HERBERT A.SIMON)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从会计信息失真与企业业绩评价的关系出发,对这一问题作一些分析并提出若干论点和建议,以图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对策。 一、“有限理性”的理论简介 众所周知,会计学理论是在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经济学理论也就没有会计学理论,研究会计学中的诸多重要问题必须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舍此而求其他,就很难捕捉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本文所说的“经济学思考”指的是经济学家西蒙教授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 西蒙教授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决策问题的独特见解。西蒙教授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新观点。在其《管理行为》一书中,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状态。此后,西蒙接着对“有限理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他对人类认知系统的研究中深入论述和逐步完善了这一理论。西蒙在他的《人类的认知——思维的信息加工理论》一书中根据米勒(George Miller)等人发现的人类记忆的组织结构、过程,以及大脑加工所有任务的基本生理约束等的研究结果,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及其相互影响。从而他认为,人们所探讨的应当是有限的理性,而不是全知全能的完全理性。 西蒙进一步指出人是不存在完全理性的,或者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在适当考虑其结果的条件下进行的,或者说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则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的过程是否合规;结果理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内,当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或预定目标的完成状况,而不管其行为过程如何。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 诚如上文所述,程序理性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的理性,而不只是注重结果本身,结果总是一定行为过程的结果,世上没有无因之果,只要保证了行为程序的理性,结果自然是可以接受的;而结果理性则强调结果对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而不在意产生这一结果的行为程序。西蒙教授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无法准确地认识和预测未来,从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应该注重程序理性。所以,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侧重程序理性,加强对行为过程的考核、控制。只要程序合理、过程规范,结果理性自是程序理性的必然结果,而不应刻意追求结果理性、倒置本末。 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理论分析 在以往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我们未能按照“有限理性”的理论分析问题。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我们认为,从某种意义讲,现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诱因。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局限于若干个主要指标,无论是过去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曾用过的总产值、企业利润指标,还是现在我们所提倡的利润率、企业价值等指标,或者是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的由几大类指标组成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无一不是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结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对照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来看,我们在现实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过于重视“结果理性”,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只有在发现考核结果的指标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时候,才回过头来去关注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须知,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的结果往往是在其程序运作过程中就已经决定了它的必然趋势。 正是由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管都较为不错的上市公司为例,面对10%的配股生命线,由于监管部门把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一财务指标上,而并不十分重视达到这一生命线的程序或过程,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的“结果状态”,不得不以牺牲“程序理性”去尽力迎合评价者对“结果理性”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以及“金蝉脱壳”、资产剥离等种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之所以如此严重,固然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工作不规范以及监管工作不力有关,但是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问题。透视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缘由,由于会计职能的特殊性,即会计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所以当企业的此类“结果”受到特别关注、而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不为看重时,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来自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压力影响下,常常作为单位领导价值观取向和意志体现的、反映最终“结果”状态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所以,查找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不仅要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身上着手,还应该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结果”状况而不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或过程的做法,要十分重视对整个程序的分析,重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细致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引导人们从过程上严格控制,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 正是因为实际工作中评价者注重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结果”状态上的最终外在表象,即西蒙教授所说的“结果理性”,而无视、至少是忽视整个程序如何,这就必然使得本应注重按照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市场经济理论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理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不牺牲“程序理性”,追求“结果理性”以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于是,在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相互博弈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逐渐地偏向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注重企业一定期间终结状态的结果指标,忽视对全过程的“程序理性”控制。在这种状况下,会计违背客观真实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为符合“结果理性”的标准而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 此外,由于我们以往工作中对于会计工作程序监管的重视不够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工作中存在不少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甚至是无据可依、无人监管的情况,究其实质,也缘于人们对程序理性的不够重视。在会计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诸如“职业判断”、“依据经验”等词汇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们的会计法规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明确的地方,相关的会计程序监管工作和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回顾点燃会计信息失真恐慌的导火线——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我们不难看到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注册会计师最终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而不是其审计程序规范、合理与否。这种对于程序理性的漠视以及对审计结果意见类型的过分关注,大大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工作和信息所应起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西蒙教授从生理学及心理学层面对人的“有限理性”进行了科学而细致的分析,有关对待信息处理的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眼光远大,见解深刻,对我们认真思考分析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有着积极意义。尤其在信息时代到来之际,随着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我们面临着纷繁复杂、数量庞大的会计信息。在这种环境中,意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的这一现实是十分重要的。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重心,用此理论将更好地指导我们在收集、生产和提供信息的会计工作中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原则,而不是盲目地、不切实际地求全、求大,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分出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轻重缓急,确保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最具相关性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根据西蒙教授的理论,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一步思考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行之径。 1、我们要明确树立企业业绩评价实现的目标是引导人们去更多地关注“程序理性”,而不仅仅是“结果理性”的观点。在评价企业时应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并在相关的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选择中注重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积极探索、构建一个以“程序理性”目标为起点、适当考虑“结果理性”特征的、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以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防止盲目追求“结果理性”的现象,以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我们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要十分注重对实际会计工作人员和实际工作安排的理性分析,最大可能地细化、明确会计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的参照依据和考核标准,并严格进行控制,从每一个细微处入手,尽量减少实际会计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或可选择性以及主观人为的不确定性给财务报告结果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建设,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真正起到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保障作用,当好“经济警察。” 只要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都予以足够的重视,规范会计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认真一些、踏实一些,注重会计工作全过程的真实性、合理性控制,“结果理性”自然也就水到渠成。唯有如此,我们方能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我们认为,运用西蒙教授“有限理性”的理论还有助于我们对会计全过程控制职能的深入研究。同时,用此理论对当前会计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看清两种教育方式的利弊。如果将“理性”的划分标准进行适当改动,我们还可以在会计理论研究的许多领域得出一些有益结论。这提示我们进行会计理论研究不能就会计论会计,而应在把握会计基本属性的前提下,不囿于单纯的会计圈子,从大局着眼,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积极借鉴吸收相关学科的成果和思维来开拓会计理论研究的新领域!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试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原因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落 注册会计师跨任制度 证券监管体制 论文摘要:近期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披寡事件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会计界的巨大反响和深思。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本身,而在于缺乏相应的高效的支撑系统。文章论述了公司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跨任制度与证券监管体制等支撑系统对会计信息披露质童造成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塞制度的几点建议。 证券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转关键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程度。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引导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上为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上为财政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中国证监会)等。新《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加大了会计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对《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准则进行了实质性修改。这些重大举措,对于抑制盈余操纵等会计造假极具威慑力,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告透明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然而,证券市场的违规现象并没有随着这些制度的颁布实施而减少,继琼民源、红光、东方锅炉,ST郑百文之后,又暴露出了银广夏、ST黎明等会计造假恶性案件。这些行为向会计界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新《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为什么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还是屡禁不止?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与竞争性问题、证券监管机构以及成本效益不对称等支撑系统方面寻找原因,并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探析 (一)内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其要求、内容和质量也深受公司治理结构的直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不仅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如此,就是一些新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这种股权结构势必造成大小股东群体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往往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肆无忌惮地掠夺小股东的利益,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小股东往往因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信息而利益受损且浑然不知。信息一般是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显然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或影响。管理当局出于利益驱使,往往和大股东联合起来,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私人信息与资料,对报表进行粉饰与美化,根据需要不断地调节收益与盈余,向市场传递不真实的信息。常见的方式有:①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巧用、滥用会计政策,随意改变折旧政策,按需少提或多提折旧;灵活确定准备金比率,按需多提或少提各种准备金;高估或低估存货计价,按需确定计价标准;潜亏挂帐或在帐外隐匿利润。②对关联交易进行“暗箱”操作:虚构资金占用费;虚构投资收益;虚构资产租赁收益;虚构费用负担转嫁等等。这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但会扰乱企业的真实估价表现,增加投资风险,而且会导致证券市场资源的低效或无效配置。但迄今为止,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尚未对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有效作出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意识薄弱。因此,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分散股权结构,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利,使其各负其责,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二)外因:注册会计师缺乏竞争性和独立性 如果说公司治理结构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的深层原因,那么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是导致会计信息虚假最直接的外部原因。众所周知,公司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审阅批准后才能对外公布。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其聘请的上市公司牵制,不讲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一个鼻孔出气”,必然会导致不真实、不合法的审计报告出笼,欺骗广大投资者。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行为,光靠对注册会计师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或通过社会舆论来制止其行为都是不够的。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而竞争性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保持活力的源泉,缺乏独立性和竞争性,社会审计的鉴证功能将一文不值,并可能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更具欺骗性。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然而在目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并没有什么权利,控制权和决策权往往掌握在高层管理者手中。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实际上由高层管理者决定。这种被扭曲了的聘任制度,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这不仅降低了一些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敏锐性,而且淡化了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因此,必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引进竞争机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风险意识。 (三)会计信息的监管体制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证券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水平与力度也不容乐观。多年来,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公司上市前的资格审查及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也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况依法进行查处。面对着越来越大的上市公司群体,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明显力不从心。证券市场造假丑闻层出不穷,除了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外,证监会也有一定原因。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往往是事后监督,处罚力度不够,并不能起到过滤虚假信息的作用。目前,证监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监管人员如果没有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良好的市场意识,他可以不关注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更好地履行中央政府宏观政策的需要上去。 (四)成本效益不对称,利益机制失衡 会计信息成本主要包括搜集与加工费用、信息对外报告费用以及机会成本等。作为信息提供者的企业、政府、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从会计信息披露中受益,会计信息效益的获得必须为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提供花费一定代价。大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愿增加会计信息产品的供给,千方百计降低会计信息成本,又企图获得最大的会计信息效益,就不得不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帐假表,虚盈实亏,虚亏实盈,从而使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政府、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强调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成本的有效减少,忽略了会计信息成本在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中的重大作用,片面地追求政府的资源利用和税收,追求企业的良好公众形象,追求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价值评价和监督效率等。然而,会计信息披露属于非商品化信息产品,负责提供信息产品的企业必须增加相关会计成本支出,相对减少企业所有者利益,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会计信息服务。因此,制定会计信息披露标准的执行基础,必须考虑适当的合法的信息生产和提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丑闻不断,其治理整顿已刻不容缓。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且需要高效率的执行机制。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在于缺乏高效的支撑系统。为遏制和根除上市公司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治理。 1)尽快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建立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 2)完善证券监督部门和中介机构等社会监督体系,建立独立、公正的审计体系,提高中国证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广大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发挥其积极的监督职能。 3)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监督制度,严惩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解决成本效益不对称问题。 4)借鉴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政策和监管的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订公平信息披露制度( Fair disclosure)。 5)要建立准确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会计信息的传播成本,应推广使用Internet会计信息。 总之,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件来看,真正的问题不是出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上,而在于市场和执行机制缺乏效率,也就是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支撑系统。《关于会计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的作用》的报告指出,由于缺乏适当的执行机制,公司常忽视本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根据自己的需要采用会计实务图。基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真正完善,且这种支撑系统与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息息相关,因此,一个行之有效的支撑系统的建立并非一墩而就,需要一个不断的磨合过程。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谈会计信息失真的解决办法 摘 要: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范围之广,程度之重,危害之大,确实令人担忧。完善会计法则、准则和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完善 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2000年度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159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抽查,在被抽查的159户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资产失真度0.95%;所有者权益不实的有155户,共虚增所有者权益19.36亿元,虚减所有者权益18.17亿元,所有者权益失真度1.82%;利润总额不实的有157户,共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利润总额失真度33.4%.2001年12月25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的结果,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达70多亿人民币。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诸如制度方面、监管方面、会计人员素质方面等等,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下面从4个方面进行阐述: 1.完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门在完善会计制度方面做了许多具体的工作。其中有,1999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订的《会计法》;2000年6月21日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的无形资产、借款费用和租赁3个具体准则,并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政策变更5个具体准则;2001年2月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2年的《存货》、《固定资产》准则。这些会计法规和制度对规范我国的会计行为有着重大的意义。 1.1坚决贯彻《会计法》,加大会计打假力度 新《会计法》已被实践证明是一部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纪的好法律,必须认真贯彻。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在发扬正气和打击歪风方面的威慑作用。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一方面要检查被查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检查被查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通过检查,比较差异,发现问题,揭示违法活动。 1.2继续深化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好《企业会计制度》 (1)组织推动新制度的贯彻实施。一是要认认真真开展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不仅要使广大会计人员理解新制度的内涵和意义,懂得如何执行新制度,如何运用新制度,更要向全社会宣讲新制度在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人们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二是要扎扎实实推动新制度的实施。在组织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执行新制度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试点,并注意对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为全面推行新制度做好准备。 (2)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一是继续完善《企业会计制度》。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业务,抓紧研究制定分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二是改革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抓紧研究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三是研究制定金融企业、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方面的会计制度。四是着手研究制订《小企业会计制度》 (3)继续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研究制定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始终是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会计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对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继续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步伐,适时制定出台《中期报告》等若干项具体会计准则,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 只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具有层次的会计规范体系,才能根本解决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问题。然而,“建立一套相对完善会计规范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我们在理论创新、借鉴国外经验等各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也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会计法规和制度要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还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企业的管理模式也要跟上,会计一枝独秀是难维持长久的,会计周边经济环境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是企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在这里,基本权力(收益索取权、使用权、让渡权)实际被分割给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产权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的研究成果得到验证,私营企业大都表现为虚减利润,以逃避交税;而在国有企业则大都表现为虚增利润,以形成业绩良好的形象,使经营者获得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 此外,产权明晰有利于改善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博弈的充分性。当会计主体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要按严格市场规律办事的时候,由上至下而制定的会计制度便会凸现出更多的不足之处,从而产生变革的力量。利益主体的变革要求博弈更新进行,从而改善博弈不充分的情况。 2.2实施“国有股减值”战略 国务院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2.3独立董事 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是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中体现“独立”的价值。独立董事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等特别职权,并就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但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多方面的问题,我们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没有约束的权利会产生腐败,同样,没有监督的会计会导致信息失真。在我国,会计监督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制约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关键。实践证明,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3.1制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一般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职责控制3个方面,涉及的范围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若没有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很多单位面对内部控制制度将无所适从。 为了尽快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政部应制定和统一的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供所有单位执行或参考。一般地,单位内部控制标准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是制定的标准应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将共性的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标准,对复杂和特殊的内容制定原则性的标准;三是对于关系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控制内容,应制定规范性标准,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可制定示范性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会计监管,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年来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国对《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两个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已正式。 3.2推动内控制度实施环境的改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环境所包含的因素尽管很多,但改善和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对于财会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二是深化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让那些在财会工作中弄虚作假枉法无信者,失去包括融资能力在内的生存条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经营者和相关的管理者的权力受到有效的制约和调控。 3.3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首先,要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次,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三,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4.完善独立评审制度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相关政策不配套,因而在前进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多,职龄内人数不足,缺少必要的风险基金;有的事务所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由于组织机构部门化,审计业务行政化,介绍业务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因而严重损害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和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等等。党的十五大确定了我国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把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脱钩和改制两步走推进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会计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会计监督机制对会计审查的结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理论框架与证据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根据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提出会计信息失真“三分法”,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等三类,并分别从会计域秩序、信息不对称和人类有限性的角度,分析了这三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形成机理,并给出相应的证据;本文最后简要地探讨了三类会计信息失真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简要地提出相应的治理思路。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行为性失真会计域秩序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它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比如,美国的目前正处于调查之中的著名的“安然事件”,以及我国的“银广厦事件”、“红光事件”等。我们认为,目前之所以没有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研究与治理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将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恰当的分类,从而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分别予以治理。 会计信息是会计规则执行人根据一定的会计规则而生产出来的。如果会计信息是失真的,那它必然与会计信息生产的某个或所有环节相关。高质量会计规则是产生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础,因此,会计信息失真首先与会计规则的质量相关;当然,即使会计规则的质量再高,也只有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故会计信息失真又与会计规则的执行紧密相关。总的来看,会计规则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无外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会计规则执行人故意违背会计规则;二是会计规则执行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在会计规则的执行上存在偏差。据此,我们对会计信息失真提出“三分法”,即将会计信息失真区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本文拟对这三类会计信息失真进行简要分析,并分别给出不同类型会计信息失真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基本的治理思路,为进一步研究如何有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奠定基础。 二、会计域秩序与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 资源是稀缺的,而社会公众则是有多种需求的,这种资源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决定人们必定追求利益。从满足每一个社会公众基本需求的角度来看,社会公众首先会追求财富绝对量的增长。一定数量的财富是社会公众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实际上,只有在社会公众积累了一定的绝对财富量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之后,人们才会开始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而这种需求的满足则是通过相对财富比重的增加而得到实现的。当然,社会公众追求财富绝对量的增长,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或者不降低其在社会总财富中的比重,可以说,追求财富绝对量的增长是实现财富相对比重增加的重要途径。社会公众之所以将其拥有的资源进行投资,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追求财富绝对量的增长,以提高或者至少不降低其财富在社会总财富中的比重。因此,站在社会公众个体的角度来看,他们对投资行为的选择都将以有利于自己的利益为标准。这样,整个社会将处于无序状态,其结果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当然也就无法获得财富绝对量的增长,更谈不上财富相对比重的提高;也就是说,社会公众不仅不能提高他们需求的满足程度,而且连他们基本的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这就如在十字路口,每个人都不顾他人而只顾自己地走,其结果是道路处于极度无序状态,结果谁也无法通过这个十字路口一样。因此,如果社会成员想要满足自己最基本的需求,想要提高满足自己需求的程度,他们必须进行合作,而被迫放弃以完全有利于自己利益为标准的投资行为。这样,不同的社会公众就成为该合作投资的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投资的结果,就是社会形成一种自生自发的投资秩序。 实际上,利益相关者在发生投资行为过程中所进行的合作,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但是,合作若要取得成功,其基本前提就是需要对利益相关者所投入的不同资源和利益相关者所享有的收益进行计量。因此,利益相关者在进行合作之前,资产计量方法必定是他们协调的重要内容。另外,利益相关者绝对财富和相对财富的增长,其根本途径就在于从投资中获取报酬,而且这种报酬越多越好。合作投资到底实现了多少收益,各成员又能得到多少收益,都需要依靠会计对收益进行计量。由此可见,包括资源和收益价值的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等内容的会计域秩序,它实际上是利益相关者以其所投资的资源为依据而进行互动的结果,是他们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 会计域秩序是利益相关者以其所投资的资源为依据而进行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它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而会计规则则是以会计域秩序为基础的人为制造的秩序。因此,按照会计规则所产生出来的会计信息,其是否具有真实性的特征,就应该以它与会计域秩序的一致性为标准。然而,不同时期和不同范围内的利益相关者存在差异,这两方面因素便决定会计域秩序会因环境和主体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具有相对性,这也是会计规则“被限定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实行”(唐寿宁,1998b)的原因所在。具体来看,决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因素主要有制度环境、资源的供求关系、资源投入量、资源的信号显示机制、资源的可抵押性、资产专用性、风险选择以及组织化程度等,它们直接影响着利益相关者在决定会计域秩序方面的权力,它们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同时,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动机的种类、投资群体的结构以及投资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也在时刻发生着变化(《中国投资者动机和预期调查数据分析》联合课题组,2002)。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一个动态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同国家的利益相关者的结构不同以及制度环境存在的差异,决定不同国家的会计信息就有不同的真实性。 会计域秩序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它的动态性决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但是,我们务必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按照会计规则要求所生产和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就具有真实性特征;相反,它却一定是失真的,也就是说,会计规则作为人为制造的秩序,虽然是以自生自发的会计域秩序为依据的,但它与会计域秩序一定是不相吻合的(这种不一致是由会计规则本身所造成的,故我们称其为“规则性失真”)。企业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之所以客观存在,其原因就在于会计规则制定者将自生自发的会计域秩序转变为会计规则的过程中存在偏差。这种偏差主要是由知识的相对性和人的有限认知理性所造成的。若要消除制定会计规则中存在的偏差,制定者不仅必须完全把握会计域秩序,而且必须能够运用会计知识真实地予以表达。但是,对于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制定机构来说,他(它)无法完全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其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1)会计域秩序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始终处于变动之中;(2)能够对会计域秩序进行真实表达的会计知识,部分已经在现实中存在,另一部分尚未在现实中存在;(3)已经在现实中存在的与此相关的有用知识存在于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的所有人的脑中。由于组成为制定机构的人员同样是有限理性的,他们不仅不可能具备尚未在现实中存在的知识,而且他们也不可能具备所有与此相关的已在现实中存在的会计知识,更不可能随时动态的会计域秩序,因此,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客观存在的,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虽然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问题尚未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但事实中的确存在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问题,目前正处于调查之中的美国著名的“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曾在美国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七,1995年起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连续六年排名居于微软、英特尔这些大公司之前。但正是这样一个备受业界尊重的超级公司,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宗破产案。安然公司的股票价格2001年初最高曾达到90.75美元,而申请破产时股票价格一落千丈至50美分。我们关心的问题是投资者为什么在此之前没有知悉安然公司真实的现状。而能够达到这一“理想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安然公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为能源产品开辟期货、期权和其他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对能源商品“金融化”;二是利用关联企业结构,避免企业直接的债务负担,同时灵活地扩大企业规模。安然公司有3000多家关联企业,LJM资本管理公司和马林信托基金是其中的两家。安然公司2000年从LJM资本管理公司的互换协议中至少“受益”5亿美元,2001年“受益”4.5亿美元;而安然公司通过将水厂等剥离给马林信托基金的方式也获得大量资金。由于安然公司对它们所拥有的股份达不到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这样,“受益”成为安然公司的营业利润,取得资金的背后无法反映相应的债务。的确,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会计规则都规定,投资公司在占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股份时才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安然公司则运用这一规则,它拥有许多子公司50%的股份,但不需要合并会计报表,从而使利润的来源和负债的存在得到了隐藏。仅从这个角度看,安然公司并没有违背会计规则,而真正的问题却在于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规则。当然,我们无法判断这一规则原来是否为会计域秩序,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利益相关者现在自发选择的结果肯定会不同于原来的规则,即它已不是现时的会计域秩序,它说明会计信息在现时已经发生规则性失真另外,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实行计提“四项准备”的会计规则,沪深两市966家上市公司当年年报中,因计提“四项准备”使每股收益平均下降0.094元/股,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下降3.67个百分点(谭青春,2000):“四项准备”的计提对不同公司的盈利影响不同,大约13%的公司集中了样本公司“四项准备”总额的50%,有些公司计提的“四项准备”金额相当高,对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数据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如“粤金曼”仅计提“坏帐准备”一项就高达9.80亿元(于建国等,2000)。戴奉祥(2001)于2000年7月就“四项准备”计提对上市公司1999年报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向300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87份,问卷回收率为29%.在这87份问卷中,54%的被调查公司认为它对年报主要指标影响“大”或“较大”,约38%的被调查公司认为影响“一般”,认为影响“很小”的不到5%,只有1家在1998年已执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H股上市公司认为“没有影响”,评价值2.21说明被调查公司从总体上认为“四项准备”对年报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大,且程度较高。无论从数据上考察,还是从上市公司意见的角度分析,“四项准备”的计提较大地改变了上市公司的业绩,那么,真实的业绩是改变之前的业绩还是改变之后的业绩呢?的确,我们无法作出明确的判断,但它说明了两个业绩中至少有一个不是真实的业绩,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在于会计规则本身,即它就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一种具体体现。 三、信息不对称与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 企业是社会公众合作投资的一个具体项目,它是股东、管理者、职工、债权人、供货商、购货商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其中,人力资源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源所有者之间的契约是企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契约区别于其它市场契约的特性所在(周其仁,1996)。人力资源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源所有者在签订这一契约时的关系取决于人力资源与非人力资源的特性。人力资源所有者是凭借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源而参与企业的;而股东和债权人则将财务资源投入企业,供应商和消费者则将关系资源投入企业,社会公众则将公共资源投入企业。人力资源与这些非人力资源的区别,就在于人力资源与其所有者是不可分离的(Knight,1921)。这一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源所有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这样,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便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正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加之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incompleteness),它不能完全明确说明人力资源所有者在什么情况下干什么、得到什么以及负怎样的责任,同时,人力资源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总是握有相当的“自然控制权”(张维迎,1996),因此,人力资源所有者的决策很可能让自己受益而使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力资源所有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经营决策的人力资源所有者(简称为“经营者”),另一类是负责执行决策的人力资源所有者(简称为“生产者”)。撇开其他利益相关者,张维迎(1995)已经证明,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最优安排取决于每类成员在企业中的相对重要性和对其监督的相对难易程度。如果生产者更重要、更难监督,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归生产者所有;如果经营者更重要、更难监督,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归经营者所有;如果两者同样重要、同样难以监督,则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由两者共同拥有。一般来讲,经营者需要对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作出反应,而这一反应对企业的生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而经营者比生产者更重要;经营者主要是用脑袋进行非程序化工作的,他的行为自然也最难监督。因此,最优安排应该是经营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生产者得到合同工资并接受经营者的监督。因此,真正对企业剩余拥有“自然控制权”的不是生产者,而是经营者,他的行为直接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会计信息不仅是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分配的依据,同时也是其他利益相关者考核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的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经营者必然存在违背已有的会计规则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以使自己收益而使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的动机,这种动机便决定了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存在。 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存在由来已久,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从某种程度上讲,审计之所以能够产生并不断取得发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存在。目前,理论界对审计起源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1)审计源于会计,认为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2)审计源于财政监督的需要,认为古代审计就是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检查,是一种财政监督形式;(3)审计源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认为审计一开始就不是会计的附属品,两者是不同质的两个概念。我们尚且不论哪种观点正确,但我们可以发现,三种观点的基础都是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审计就不会产生。同样,如果不存在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审计更不会发展。另外,从审计目标和审计技术的角度来考察,审计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帐表导向审计就是对会计报表进行详细的检查,其最为重要的审计目标就是揭发舞弊行为;此后,审计由帐表导向审计发展到制度基础审计乃至风险导向审计,虽然揭发舞弊行为已不是审计最为重要的目标,但它仍然是审计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证据相当多。如历史上著名的英国南海公司的案件中,由于该公司虚报业绩,反映出前景诱人的盈利能力,其股价从1719年的114英镑升至1720年7月的1100英镑,当英国国会通过了“反泡沫公司法”时,其股价一落千丈,至1720年底宣布破产,实际资本已所剩无几,给数以万计的债权人及股东带来了惨重损失;美国80年代著名的ESM公司的舞弊性财务报告案中,带来的损失总计达3亿美元,而牵涉入此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名为“Alexander Grant Co.”)所受的损失是其风险准备金的5倍,是实收资本的50倍(Belkaoui,1993)。又如我国审计署自1983年成立以来,每年都审计出大量的违纪金额。从1983年至1998年间,平均每单位违纪金额与估计总体违纪金额基本上呈递增的趋势,特别是1998年,平均每单位违纪金额达311.89万元,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达268878.68亿元;从估计总体违纪金额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相比来看,1983至1998年共16年中有15年的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其中7年的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998年的总体违纪金额更是达到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45倍。应该说,违纪金额之大令我们吃惊!当然,违纪金额的逐年上升与我国审计技术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是以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为前提的。相反,由于审计不可能查出所有的违纪金额,企业真正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比上文所分析的还要严重的多。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状况与财政部在1999年7月至今共七次抽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结果也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普遍,不少企业违纪问题十分严重。另外,我们(吴联生,2000)的调查结果也表明,上市公司经营者在某些会计信息的披露上没有遵守披露制度;同时,很多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从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依据之一,上市公司在ROE数据上存在着明显的操纵行为。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并且有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即使如此,它们仍不能为社会公众所信任,相对来说,披露要求更为宽松的其他企业会计信息,其质量可想而知。 四、人类有限性与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 会计规则能否产生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取决于会计规则与会计域秩序的一致性以及会计规则执行人对会计规则执行的主观动机,而且还取决于会计规则执行人的具体执行行为,即会计规则执行人是否能够完全正确地对会计规则进行实施。然而,人类一个根本性的特征就是有限性,“如果不理解人类的有限性,那就也不理解人的本性”(巴雷特,1995)。人类的有限性就是人类局限的问题,它“不仅仅是我们的局限的数目,相反,人类的有限性把我们带到人的中心,在那里,确实的存在和否定性的存在恰好重合而且相互渗透到这样程度-人的力量与其感情相重合,他的视觉与其失明相重合,他的真相与假象相重合,他的存在与不存在相重合。”(巴雷特,1995) 会计规则执行人作为一个存在的人,有限性同样是他存在的构造性因素。有限性这种构造性因素的存在,决定会计规则执行人不可能对会计规则的执行永远正确。首先,会计规则能够被实施的前提是会计规则执行人对会计规则的理解程度。当然,我们不敢否定绝大多数人对一般会计规则的理解是非常透彻的,这就如我们不能否定绝大多数的人能够看见色彩缤纷的世界一样;同时,我们必须承认肯定存在一些不能很好理解会计规则的会计规则执行人,况且会计毕竟是一门具有专业技术的学科,这就如同样会有一些人是失明的,他们只能生活在黑暗的世界之中。从个体的角度来看,某一会计规则执行人对某一会计规则的透彻理解,并不能说明他对其他会计规则的透彻理解,也不能说明其他会计规则执行人对这一会计规则以及其他会计规则的透彻理解。而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不仅体现在会计规则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且会计规则执行人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样,会计规则执行人还未透彻理解会计规则就执行会计规则的可能性会经常存在,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就决定了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其次,会计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会计规则执行人将会计规则运用于具体实务之中的根本依据。如果会计规则能够对所有的会计事项的处理给出了明确的方法,显然,它可以说是完备的,会计规则执行人只要按照它的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即可。但事实表明,会计规则与企业契约具有共同的性质,它是不完备的,即它不可能对所有的会计事项都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会计事项的处理则是会计规则执行人根据会计规则的基本要求而运用专业判断而实现的。既然存在专业判断,那么,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其间存在错误判断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同样决定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即使会计规则执行人能够正确理解会计规则并对其具体运用作出了正确的判断,会计规则执行人仍可能在按照他的理解与判断对会计规则进行实施中存在错误,其原因仍然在于人类的有限性。人可以创造性地工作,但谁也无法保证他的每一个行为与他所想的完全一致。虽然电脑是由人发明的,但是只要给它一个指令,它可以完全按照这一质量的要求进行工作;而人类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即使人类再聪明也无能为力。可见,人类有限性是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存在的根本原因。 虽然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大家的认可,但是,能够直接用以说明行为性失真存在的直接证据比较少。不过,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上文已经论述到,揭示舞弊是审计发展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随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阶段的发展,揭示舞弊虽然不再是审计的主要目标,但它一直是审计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检查错误和揭示舞弊一样,也是审计发展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随着审计的发展,它逐步丧失了主要目标的地位,但也从来没有被淘汰出审计目标之列。另外,世界各国发展会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预防与降低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而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存在则是发展多层次会计教育的重要动力之一。另外,我们也找到了一个虽不完整但很确切的证据:上海物贸信息工程公司对1999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刊登年报的59家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正确程度进行了分析,结果有1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编制不平衡,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2.03%;不平衡所涉及的项目数为23个,平均每个年报不平衡的上市公司编错1.77个项目;在“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出现错误的共有12家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0.34%;错误所涉及的项目数为17个,平均每个出现错误的上市公司写错1.42个项目。如果把两种错误综合起来看,共有21家上市公司至少出现一种错误,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5.59%;错误所涉及的项目数为40个,平均每个出现错误的上市公司写错1.90个项目。如果这59家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水平能够代表所有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制水平,那么,35.59%的上市公司年报存在技术上的错误,可以说,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比较严重,况且,能够被找出来并进行统计的错误还只是所有错误中的一小部分,因为统计者无法设计上市公司会计业务的整个过程,甚至无法确定年报中数据之间的所有勾稽关系,而只是关注了年报的整体平衡问题以及摘要与报表一致性问题。 五、“三分法”下会计信息失真的结构及其简要治理思路 会计信息失真“三分法”表明,会计信息失真的存在与会计规则和会计规则执行的主观动机、具体执行行为相关。由此,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区分为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和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根据上文的分析,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关系:真实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域秩序经过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的三层先后过滤而形成的,而每一次的过滤都减少了真实会计信息的量。假设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的比例分别为,那么,它们的关系可表示为如下图所示。 从具体治理思路上看,三类不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显然是有着显著差异的。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治理首先在于会计规则制定者要准确及时地把握会计域秩序,在此基础上能够尽可能地运用已有存在于所有人头脑中的会计知识以及创新的知识,对会计域秩序进行准确地表达。而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的治理关键在于设计一个合理的责任合约安排,使会计规则执行人的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成本超过由其带来的收益,从而改变理性的会计规则执行人的行为决策。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治理措施则主要在于加强会计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及加强会计工作中的核查与验证工作。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集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探寻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困扰我们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寻求治理方法成了目前刻不容缓应予解决的问题。文章从会计信息生产———提供约束规则的假定前提的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集体利益获取型 会计信息失真 改进方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 对会计信息失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归类,会计界就此作了许多分析。但不论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作何概括,利益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永恒动力和最终目的,会计信息失真不过是经济人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下,权衡信息失真的成本和收益的结果。既然信息失真是经济人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对信息失真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的结果,因而治理信息失真所制定的约束规则不外乎是加大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降低信息失真的收益。一般来说,加大信息失真成本,降低信息失真收益确能促使会计信息真实化,但处在体制转轨这一特定时期,加大信息失真成本,降低信息失真收益的会计信息生产———提供约束规则,真的能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吗?在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社会公害后,国家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大了监管的力度,采取了许多措施,增加了违规成本,如《新会计法》将会计信息失真责任确定为单位负责人,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依然非常严重。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会计信息生产和提供的既有约束条件存在着促使经济人以信息失真为手段获取利益的巨大诱惑。这种诱惑一方面可能是既有约束下的惩罚成本过低,另一方面更可能是会计信息生产———提供约束规则的假定前提不相协调的结果。 我国是从高度集中控制的计划经济渐进地向市场经济演变的,因而转轨过程中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和成熟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相比存在着自己的特色:成熟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是权利的界定、责任的分担和利益的分享高度统一、完整的;而从转轨时期经济人的情况看待,既存在市场化意义上权利界定、责任分担和利益的分享相统一的经济人,如民营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也有权利界定、责任分担和利益分享相分离的非市场化意义上的经济人。面对会计信息真实化的同一组约束,权利、责任和利益界定各不相同的经济人自然会作出不同的选择,一组相同的约束条件不可能适用于不同意义的经济人。从不同意义的经济人对相同的一组信息真实化的约束条件会作出反应分析,或者说从会计信息失真后利益归属和责任分担的角度看待,可以把会计信息失真划分为集体利益型失真和个体利益型失真。个体利益型失真是指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一般为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为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而违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为;集体利益型失真是指为某一集体(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甚至是部门、地方)的利益而出现违犯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为。根据信息失真的责任和利益是否一致的界定,集体利益型会计失真从范围上看主要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常出现的一个现象是经营者或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信息失真获得的利益并非个人占有,而是归所在的单位所有。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通过败德行为而达到个人占有信息失真利益,则将其归入到个人利益获取型失真中,如会计人员的贪污行为、单位负责人侵占国有资产行为等。由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类型的单位其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分享是统一的,也将其归入到个人利益获取型失真中。 通过信息失真的手段获取个人利益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特有现象,对这一现象所作的描述是我们所熟知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因而对个人利益型失真的治理只能是通过加大发现违规的概率和提高违规惩罚成本,使其违规成本远大于违规的收益。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安达信为安然公司的一次违规,就足以使其破产的高惩罚规则无疑对制止信息失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但对于集体利益型会计失真来说,在责任分担和利益分享相分离的基础上,施加高惩罚成本的约束规则似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高惩罚成本的约束规则和其假定前提存在着不相协调的问题。 二、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的诱因 1.补充不断耗损的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晰的国有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结果是不断地耗损稀缺资源,难以产生高于社会平均收益的投资回报,甚至无法在市场化运作下生存。林毅夫、谭国富在《自生能力、政策性负担、责任归属和预算软约束》一文中证明转轨经济中,许多战略性企业没有在市场化运作下的自生能力,对处于有自生能力行业的国有企业因政策性负担影响了其自生能力。从数据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高达1.8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从另一侧面证明了国有企业耗值严重存在。上海财经大学和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对我国上市公司所作的一项研究也表明,作为企业优秀代表的上市公司有70%未给投资者创值。对作为国有企业优秀代表的上市公司诸如“一年赢、二年平、三年亏”,“吃完财政吃银行、吃完银行吃社会”等经验性描述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一些国有企业耗值的严重存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断出现价值损耗的结果,就要求有源源不断的资源流入才能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高度控制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控制着全社会的资源,通过财政和银行的再分配渠道对企业的价值耗损进行了源源不断地补充,耗损通过全社会的短缺表现出来。转轨时期随着国家对资源控制的弱化,其拥有的资源已不可能满足企业价值耗损的补充需要。对于相当部分企业来说,政府无法不断地补充其资源耗损的结果决定着企业要么等着资源耗损完毕后破产清算,要么以信息失真为手段以取得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资源流入或尽可能地减少资源从企业可能的流出。如果企业真实地提供会计信息,就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取得上市或再融资的资格,就会多缴税收,就难以得到资源补充从而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补充耗损资源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在证券市场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公司上市审批阶段为骗取上市资格或多募集资金而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美其名为包装上市;在公司上市以后为保住再融资资格或为配合庄家的炒作以提高配股价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一些地方政府自身无力承担补充企业价值耗损责任的一个可能结果,往往是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对企业以会计失真为手段获取其生存必需资源,转嫁资源耗损的责任给国家、给社会的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是纵容、鼓励的态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很难到位。 2.个人收入最大化。转轨过程中国有单位一个非常显著特点是追求单位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个人收入最大化,单位利益最大化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在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工资外收入增长超过工资增长,甚至出现了工资外收入远高于工资收入的不合理情况。企业为实现个人收入最大化往往会借助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小金库“、”账外账“等会计违规现象的出现,并难以杜绝一方面可能是需要有一定的资金用以摆平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但更大的可能是为实现个人收入最大化寻求可靠的资金来源。另一个可以进一步证明会计信息失真和个人收入最大化相关是在证券市场上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前的股价非正常波动。股价的非正常波动不外乎是为职工的股票转让卖个好价钱而已,但在它的背后往往会伴随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个人收入最大化之所以会借助于会计信息失真手段,有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效率不高,耗值严重的现实决定着通过提高效率的办法提高职工收入有较大的困难,至少对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来说是如此。二是在追求收入最大化方面,经营者和职工有相同的目标函数,经营者本身也有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要求,同时经营者会受到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强大压力,满足职工收入最大化要求在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三是单位体制下的流动性不足、职工收入直接取决于所在单位的资源占有程度等都使单位成员对单位有较高的认同度(矛盾的是在处理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时又会出现许多使单位资产流失的败德行为)。经营者和职工在收入最大化上相同的目标函数和单位成员对单位高认同的结合,通过提高效率的手段无法满足收入最大化要求的结果,就可能会借助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四是短期化的业绩考核方法也会促使企业利用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以达到以丰补欠或实现虚赢以得到奖励的目的。 三、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的内在机理 从社会学的角度可以将中国社会归纳为单位社会,中国社会的单位制度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单位在成员之间的关系是非契约化的关系,即人力资源的单向流动。在市场化改革20多年、国家统包统配制度被打破的今天,单位人员的进入和流出还是相当地困难,受到单位内部的强烈抵制。二是单位成员收入日益取决于单位福利状况的现实,决定着单位成员有强烈的单位意识,对单位有较高的认同。三是在单位制度下,群众关系是权力的基础,直接影响到领导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声望。单位制度的这几个特点对于会计信息失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是会计信息失真屡禁不止的内在根源。一方面在市场化改革深化,单位成员收入水平日益取决于单位占有资源的能力和占有资源数量的多少,单位负责人对单位成员提高收入愿望的满足程度直接影响到其权力和声望;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本身也有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要求。在单位制度下,单位负责人个人收入最大化的合理基础是建立在单位成员收入普遍提高之上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如果单位负责人的收入没有依据单位内部制定的分配制度,建立在单位成员收入普遍提高的基础之上,这会被视为一种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给予如私分、贪污等定性,从而给以严重的惩罚。中国单位制度的上述特点一方面决定着单位负责人不论是从满足单位成员收入最大化的要求以建立自己的权威,还是满足自己收入最大化的希望,都有一种更多地占有资源的动力;另一方面单位成员对单位的高度认同也会使单位成员积极地协助单位负责人去占有更多的资源。单位制度下单位负责人和单位成员上下一致更多地占有资源的内在冲动,一方面在会促使单位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占有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合法手段无法占有更多资源,权衡会计失真的惩罚又不大时,就可能采用会计信息失真手段去占有更多的资源。 四、惩罚成本施加的困难 内部冲动的抑制只能借助于外部的监管,监管的成效即取决于发现违规的概率和施加惩罚成本。从监管的角度看待会计信息失真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对单位领导人惩罚成本的不足,由此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终责任界定为单位负责人。问题是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仅仅是施加的惩罚不足吗?实际上会计信息失真的诱因和单位负责人没有直接从会计失真中受益的现实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施加困难。从会计失真的责任成本施加的角度看,基于在转轨经济中界定清晰和不清晰的产权制度并存,既存在享有会计失真收益也相应承担会计失真责任,责任分担和利益分享较为统一的经济体,同时也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责任承担和利益分享相分离的经济体,前者如私营企业,后者如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承担和利益分享在同一经济体内不同安排,就使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施加产生困难:一是不同诱因的会计信息失真使高成本惩罚措施出台出现困难。在会计信息失真并不仅仅是单位行为,地方、部门也严重存在信息失真下,高惩罚成本措施出台会受到各利益集团的抵制。新《会计法》在确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负责的同时,对其施加的惩罚成本的不足不能说没有这方面的原因。二是即使出台了高成本的惩罚措施,不同诱因的会计信息失真使高惩罚成本施加出现困难。从单位内部来说,高惩罚成本施加给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的单位负责人,其结果是不对称责权利安排会使单位负责人在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采用官僚主义的行为:对于制度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并不明确的问题其最好的选择是等待,这是不对称的责任和收益安排下单位负责人收益最大化的选择。在体制转轨、各种制度是否符合市场化要求有待进一步的检验,制度本身的合理性需要进行探讨的时期,这种官僚主义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体制改革的推进。对于制度明确规定的,高惩罚成本的施加可能会促使非理性倾向的强化,作出许多没有效率的决策。从单位外部来说,一个腐败存在的社会环境就可能使会计信息的监管者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采取大事化小,小事了的办法,特别是在会计信息失真不直接影响到监管者本身利益,转嫁政府对企业价值耗损责任给国家、给社会时更是如此。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许多恶性欺骗事件都得不到及时、严厉的处罚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责任成本施加的困难。三是基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基础上的责、权、利分离,只要单位负责人将会计信息失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会计信息失真没有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成本就很难施加到单位负责人身上,至多给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简要结论与改进方法 从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过程可以看出,集体利益获取型失真和个体利益获取型失真有不同的诱因和内在机理。对集体利益获取型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化的过程,不可能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通过某一神奇的手段一夜间予以解决。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改善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诱发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一是逐步弱化适应传统体制要求的单位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二是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耗值问题,企业耗值问题如不通过体制改革深化予以根本解决,企业只有等待破产清算或利用信息失真手段骗取社会资源流入两个结果,会计信息失真就难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三是通过规范收入分配解决个人收入最大化问题。在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问题得以解决以前,还必须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特别是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在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的同时,还应加快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信誉的培养。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信誉的培养,可以逐渐形成一个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制度环境。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制约机制 摘要:会计信忽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广大债权人、投资者等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其真实可靠与否,直接影响若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所以必须找出会计信忽失真的主要原目,才能有的放失地解决问题。 关键词:企业资产国家所有制;所有权约束;预算约束;剩余索取权;政资不分;法人治理结构;监专成本;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会计信息是人们运用会计理论、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加以记录,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数据资料。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广大债权人、投资者等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其真实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着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信息造假层出不穷,会计信息失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还相当严重,远有“郑百文”事件,近有“银广夏与中天勤”事件。本文拟从经济学方面对经济信息失真原因进行探讨,并重点就解决办法提点自己的看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关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界已从不同方面作出了分析,如会计制度不完善、审计监督不足、会计人员地位低、素质差等,本文不再加以论述。但其中的“利益驱动说”笔者认为不当,即“利益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的最终目标和永恒动力,失真的根本原因不过是经济人以失真为手段的利益获取过程在会计上的集中反映而已,因此从利益的角度分析会计信J息、失真的原因似更易于把握事物本质之所在”,把利益驱动作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尚可,作为根本原因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在其他领域、其他国家,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或法人,天然都存在着利益驱动,故再把利益驱动作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加以论述已毫无意义,关键在于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而在中国当前的企业资产国家所有制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可能建立,原因如下: (一)所有权约束的失效 首先,在股份制企业,由于股东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即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财产收入也就是他的收入,所以他对财产的关心度很高。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企)由于其所有权归全民所有,而全民的范围太大,任何单个的自然人对应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都没有独立的支配权,财产的实际支配权集中掌握在通过无数个选举、委派、任命环节而产生的官员手中。 所有权范围越大,每个人对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就越小,个人利益与财产收人、企业经营质量等的相关度就越低,从而他对财产的关心度也越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后(单个企业的国家持股公司化),由于真正市场意义上的产权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各类国有产权代表尽管通过一定的方式被任命为国有资产(本)的所有者(国家)的代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但他们只是国有产权代表外在形式上的更替。虽然拥有对国企的控制权,但没有剩余索取权(归属国家),因而对国有资产的关心度极低,国有资产所有者在实质上仍然“虚置”。 其次,在公司化改制后,国家作为股东,是合法的所有者。但国家没有一种有效的方式保证自己得到应得的剩余收益,国家能得到多少不仅取决于经理追求利润的动力,而且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由于经营者隐藏行动、信息,如要保证剩余收益不致流失,就要对经理进行监督。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和激励。现代企业理论已经证明,股东对经理监督的有效性与信息有关,但信息的搜集是很难的,通常需要很高的成本,并且信息的多少常取决于激励,一个人获得信息的多少取决于他搜集信息的动力。政府主管部门官员和各类国有产权代表并没有剩余索取权,则他们搜集信息的动力非常有限,在经理的贿赂诱惑下,他们可以合谋侵蚀国有资产。这样,即使企业的利润为正,国家也很难得到它,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 (二)预算约束硬化的失效 经营者行为与企业预算约束的软硬度有密切关系。在软预算企业,经营者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行为,这一点已为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所证明。企业预算约束硬化的失效根源在于国家所有制本身,在于没有真正承担财产风险的主体。所谓破产,就是破所有者 (国家)的产,但在国家所有制下,严重不过“关、停、并、转”,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企业家没有因破产而遭受损失,约束又何从谈起呢? (三)法人治理结构的失效 公司化改制后,真正市场意义上的股份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起来,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几乎全由国资委和国有持股公司的人员担任,他们是政府官员而非资本所有者,从而不可能是真正的股东。他们有权选择国企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但他们不必为其选择承担任何后果。因此,他们仍然没有激励去发现和任命有能力的经理,而那些“南郭先生”却可以通过贿赂国资委和国有持股公司人员的办法,轻松地占有经理位置,董事会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由政府直接任命,经理人员的任命决策权仍掌握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党的人事部门手里,而不是由董事会选聘。这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约束失效。当企业会计行为的价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经理人员的偏好时,会计便不再是为债权人、投资者等提供正确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工具,于是出现会计造假、舞弊,人为调节成本、利润及合谋进行会计陈述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解决办法 (一)可行性探讨—债权比股权更可行 根据以上的成因分析,问题已经明白,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首先得解决上述三方面的失效问题。从1984年至今,国企改革的主导思路是将国有资产变为企业的股权,国家通过对股权的管理和经营,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职能(当然是经过国资委和国有持股公司的官员们之手)。这种思路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思路如出一辙,难以解决我国经济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即权、责、利不对称。国家的股东职能只能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行使,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理人员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完整的所有权),但他们并不是实际上的剩余索取者,因而并不承担经营风险,即处于一种有权但无利无责的状态,从而不可能像直正的股东那样行为。 解决这种权责利的不对称有两个办法:一是增利增责;二是减少权利。但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理人员变成剩余索取者又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出路主要在减少权利方面去寻找,而债权是约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人员的有效途径。因为从至少两个方面来讲,将国有资产(至少部分地)变为债权是可取的。 1.将国有资产变为债权有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何种资本持有形式在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方面最有效,何种形式最有利于以较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而不是投资形式本身。投资形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不同的投资形式对应着不同的监督成本和期望收益,当国有资产变为股权时,国家拥有剩余索取权,它必须同时承担相应的监督控制职能,否则,国家的剩余索取权就不可能真正有效。监督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在没有足够的激励时,企业经理人员极易通过内部消费、做假账等隐瞒利润甚至将底利变成亏损。无数例子证明,国家作为剩余索取者是很难不被企业经理欺骗的,而在信息不完全情况下,国家监督企业是一次成本很高、收益很低的活动。股东对经理监督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监督所需要的信息,而且依赖于监督者的积极性,而信息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内生的,它依赖于监督者监督的积极性。由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理人员本身并不是企业的剩余索取者,他们监督的积极性不可能很高,使得国家作为股东的监督职能不可能有效实施。 相反,当国家拥有对企业的债权时,它只须领取属于自己的固定收益,而把需费事费力的监督工作委托给其他资本所有者(真正承担风险的股东),只有当企业宜布无力支付国家应得的固定收入时,国家才接管监督职能(核查企业是否真的无力支付及确定在企业真的无力支付时是否应该清算)。 2.将国有资产变为债权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 解决“政企不分”是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国家作为股东很可能无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倒更有可能使原有的“政企不分”变成更严重的“政资不分”。上海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就说明了这一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股东代表,自然要行使对企业的监督控制职能,但国资公司的官员们却因为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只拥有最终控制权,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从而不可能像真正股东那样从资产增值的角度监督控制企业,反而有可能与企业的经理人员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也有可能越界随意干涉企业经理的经营自主权,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并不承担实际的责任。 相反,债权给国资工资公司一个明确的干涉界限:正常经营情况下,不能干涉;但当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进行干涉。同时企业有必须按约定定期定额偿还本息的约束,从而能够保证他们正常经营。 (二)具体措施 上述将国有资产变为债权更为可取,并不意味着国家在任何时点上任何行业都不应该拥有股票。对那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作为股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较好的办法是将目前的国企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包括一些对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企业、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及各主要工业部门的特大型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少,相对集中,便于监督控制,国家可将这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股权来经营,以便保持对这些企业的控制,这类企业的另一部分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债权来经营;第二类企业包括竞争性行业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监督困难,可将这类企业中现有国有资产全部变为债权,国家与这类企业的关系只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这样,将绝大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作为债权来经营,不仅有利于节约总监督成本,而且有利于国家集中精力当好少数大企业的“股东,。由于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来经营已有许多理论阐述和实践,故下面仅就债权经营略谈看法。 为实现国家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须把目前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集中起来,交给一个不行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来行使,这个部门就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债权经营可如下进行:在清产核资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招标的办法从现有的金融中介机构中选择委托经营机构,与之签订合同,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债权委托给经营机构;同时,再由委托经营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完成这一步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委托经营机构之间就成为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在前者的资产方有“委托经营机构债权”一项,在后者的负债方有 “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债”一项,但其资产方不需要有特定对应项,因为后者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至于如何选择投资结构是经营机构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投资结构可能影响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债务的支付能力,投资结构的重大调整应该征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经营者行为 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标准”(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等)作用于行为客体(会计对象)的理性行为过程。当会计行为主体选择严格执行“会计标准”的行为(下称“坚持原则”)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是全真的会计信息;反之(下称“放弃原则”)则是失真的会计信息。这种由会计行为主体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函数的目的和动机而选择符合个人理性的行为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我们姑且定义为理性预期型会计信息失真(下称理性失真)。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理性失真。 一、企业经营者行为:决定和影响会计行为的“外界因素” 会计行为主体既非“企业价值”的创造者,又非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即使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能使自己受益,但由此而获取的额外收益(额外收益表现为平均收益)也远远不足以弥补由此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平均收益小于风险成本),因而其理性选择必然是“坚持原则”,而没有任何的愿望和动机促使他改弦易辙,另择“放弃原则”的行为。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并没有对他本人的个人效用带来丝毫的增加,是非理性的。 既然“放弃原则”的行为不能由会计行为主体自身“自生”,那么就必然通过其他“外界因素”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来实现。问题的关键是,是什么样的“外界因素”以及以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在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的选择呢? 我们知道,会计的根本目的就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企业经营者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从根本上说,会计提供的信息是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决定的,因而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外界因素”应存在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中。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各行为主体对“需要”的依赖程度(利害关系)不尽相同,也就决定了其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欲望各不相同。但最终真正能够成为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外界因素”,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该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必须是“放弃原则”,也即他采取这种行为对其带来的现实好处应大于为此付出的代价,符合成本收益原则;(2)该行为主体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和办法将这种行为“传导”给会计行为主体,并对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施加影响,从而改变其选择的结果由“坚持原则”为“放弃原则”。 由此不难看出:在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中,企业经营者是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传导”条件的唯一行为主体。因此,企业经营者行为乃决定和影响会计行为主体“放弃原则”的“外界因素”。因为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主体,在企业所有者委托行为过程中,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函数的目的和动机,其理性选择通常是“放弃原则”。即使“放弃原则”的行为不是他的理性行为,那也一定是他所希望选择的行为,因为这是“激励”他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内部人控制”以获取更多额外收益(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收益)的有利机会或途径。 根据当前我国的会计实践活动,从其行为主体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看出,除企业经营者之外的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均不可能成为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外界因素”:(一)政府。1.以国家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代表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共同利益,通过制定会计法律、准则、制度等“会计标准”的形式,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2.以国家投资者的身份,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对国有企业选派董事长的形式,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力,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二)投资者。具有实质表决权的少数投资者(大股东)影响企业会计行为的形式与政府以国家投资者身份施加影响类似;不具实质表决权的众多投资者(如上市公司的散户股票持有者),他们虽具有形式上的法律赋予的表决权,而实质上他们在真正享用这种权利时则是通过选取代表的形式由其代表代为行使的,由于信息上的不对称所导致的参与成本过高,他们往往采取“搭便车”的形式放弃这种权利。(三)其他。上述两类使用者之外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除在“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施加微弱的影响外,一般不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行为。即使“会计标准”的执行结果对自己不利,他们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一境况,事实上也支付不起通过改变会计行为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使自己受益所需要的巨额代价。因而,采取“搭便车”形式放弃这种权利是他们的理性选择。 二、企业经营者行为作用与影响会计行为分析:现代委托——理论的一种透视 根据现代委托—理论,委托人设计并选择机制,其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但他这样做时,要面临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或个人理性约束。其含义是指,如果要一个理性的人有任何兴趣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从而参与博弈的话,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不小于他不接受这个机制时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二是激励兼容约束。其含义是指,在委托人不完全了解人的情况下,人在所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选择委托人希望他选择的行为。满足第一个约束的机制称为可行的机制,满足第二个约束的机制称为可实施的机制,两个约束同时满足的机制称为可行的可实施机制。 企业经营者(委托人)与会计行为主体(人)两个参与人参加的博弈是一场特殊的博弈,与其他的一般博弈过程有着不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1)委托人的每一次指使和授意,均会构成一个由其本人和特定人参加的完整的博弈过程;(2)人的努力结果(是否按委托人的旨意办事)可以直接观测到,不需要通过其他的可观测变量籍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3)委托人与一个特定的人进行一次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委托人决定这个特定人是否有资格来参加下一次博弈的根本前提。具体地说,由于委托人的选择结果最终通过人的具体选择来实现,如果前者的理性选择结果是“放弃原则”,为了实现这一选择结果,他必需通过设计一定的机制来诱使后者也要按照自己的旨意选择“放弃原则”。如果后者的理性选择结果是“坚持原则”而非“放弃原则”,那么前者作为后者的直接领导者,这里可能采取的措施是:或者让你“顶得住站不住”,取消下次参加博弈的资格;或者向你发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暗示,试探一下下次可能出现的博弈结果,以确定你继续参加博弈还是另找其他参与人。由于我国当前的会计行为主体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高专业性,使得由这一特点所决定的人放弃博弈另择他业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因此,很容易使其机制设计满足第一个约束条件。同时,会计行为主体一旦进入会计职业界,就必然为所就职企业的企业经营者所领导。在这样的领导体制下,委托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性行为,通常采用一定的诱导机制,如给予“接受机制”的人以晋职、晋级机会等优厚报偿,并辅之以“可置信的威协”,如给予拒绝“接受机制”的人以调岗、降级、免职等惩罚性措施,也很容易使其机制设计满足第二个约束条件。 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放弃原则”的行为作为隐性委托行为所形成的委托关系,是企业经营者与会计行为主体之间赖以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 三、几点启示 (一)对于当前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侵蚀利润”、人为捏造会计数据、粉饰会计报表等经济学中所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可望提供新的理论解释。根据我们的观点,目前存在的现代企业制度缺陷(未形成竞争有序的经理人人才市场,绝大部分经理人员并不真正享受剩余索取权等)和委托制(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仅是构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外界因素”,即只是为企业经营者“放弃原则”理性行为的形成及其向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传导”的成功实现提供了诱因和条件,而非成因本身。 (二)应提高对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的认识。以往人们通常认为,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而事实上这种努力是徒劳的,究其原因就在于它忽视了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行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为性的会计造假也即本文所说的理性失真现象十分猖獗,非人为性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如金融系统中出现的将定期存款放在“同业拆入”科目核算,就可以不计缴存款准备金等,若不加分析地将其判断为“不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的话,那真是天大的误会。 (三)重视会计行为主体理性行为,更应重视企业经营者理性行为。不少同志曾错误地主张通过加大会计行为主体选择“放弃原则”的成本,以诱使其选择“坚持原则”行为的办法,来达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除非会计行为主体的非理性,“坚持原则”给他们带来的净收益大于“放弃原则”给他们带来的净收益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极端地讲,如果给“放弃原则”的会计行为主体以足够大的刺激,(比如一旦发现有理性失真现象,就让其坐牢),肯定也能达到“坚持原则”的行为选择效果,但这一天的到来,也许就是会计职业的末日,因为再也没有哪项职业的收益会比会计职业的收益更差。 四、理性失真的治理对策与思路 维持正常的企业经营者行为也即“坚持原则”的行为,乃预防和治理理性失真的充要条件,为此必须通过治理机制的设计以提供相应的“环境和刺激”。现阶段,在保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促进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或强化与隐性委托行为呈负相关关系的因素,减少或弱化呈正相关关系的因素,是构架理性失真治理机制的现实选择。其中,法律环境、职业经理的形成机制以及经理人员的收入形成机制等要素,无疑是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理性失真责任的法律环境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第一,重新修订《会计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明确规定如下内容:1.企业经营者应承担的“理性失真”方面的法律责任;2.因企业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明确规定其诉讼受理与审判的程序;3.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行为主体。第二,成立独立的会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理性失真案件进行技术鉴定。第三,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包括扩大受检面、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对理性失真的鉴别能力三个方面。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我院233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作者:袁学文,刘月薇,钟妙容,詹云丽 叶立新' 【摘要】 目的 了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发生特点,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深入开展adr监测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利用excel软件对我院2005年1月1日~2009年8月31日收集到的233份adr报告分别从患者年龄、性别、药品的种类、临床表现及给药途径等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共涉及药品品种87种,共233例,其中抗微生物药居首位(37种,61.37%);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排第二位(14种,16.74%),中药注射液排第三位(12种,9.56%);给药途径以静脉用药为主(204份,87.55%);adr损害的器官或系统以皮肤及其附件最为常见。结论 应合理控制抗感染药物及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加强adr监测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或减少adr的发生。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回顾性分析;合理用药 药品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防病、治病;另一方面又可能产生对患者不利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开展adr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用药质量和医疗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确保人们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临床医护人员及药师对于adr报告的意识也不断加强;同时adr给患者带来的危害已日益受到医务工作者的重视,并成为当今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院自2004年底正式成立adr监测小组以来,共收集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33例,本文着重对我院收集到的adr报告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以掌握我院adr发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我院adr监测工作、降低adr发生率,为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我院2005年1月1日~2009年8月31日各科室自愿呈报的有效的adr报告233份,利用excel软件,按患者性别、年龄、引起adr的药品、给药途径、临床表现等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发生adr患者的性别与年龄分布 在233份adr报告中,其中男性113份,占48.50%,女性120份,占51.50%;有既往过敏史的17份,无过敏史者137份,不详者79份;患者年龄最小1.2岁,最大86岁。老年患者发生adr多于青壮年患者。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见表1。表1 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 2.2 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病例数 按照《新编药物学》(第15版)进行分类,同一药品不同剂型计为一个品种。 药品种类涉及抗感染药物、中药注射剂、循环系统药等,其中抗感染药物(含注射剂)37种143份,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14种39份,中药注射剂12种21份等。将所收集的233份adr涉及的药品进行分类统计,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构成比见表2;引起adr的抗感染药类别见表3。表2 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构成比 2.3 不同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率 233份adr报告中,静脉滴注有201份,静脉推注有3份,肌肉注射有6份,口服21份。其中引起adr的可疑药品以注射剂、采用静脉滴注给药方式为主。故要求医师在用药时,特别是静脉注射药品时,要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并根据病情需要合理用药,如能使用口服剂型的尽量使用口服剂型,以减少adr的发生。adr发生率与给药途径的关系见表4。 2.4 adr的主要类型及临床表现 在233份adr报告中,药品所造成的器官或系统损害及主要临床表现见表5。其中134例adr累及皮肤及其附件,居于首位,占57.51%,其次是全身性损害(25.32%)、消化系统(9.44%)、呼吸系统(6.44%)、心血管系统(5.58%)、神经系统(4.72%)。表3 引起adr的抗感染药物类别及构成比表4 不同给药途径所致adr的构成比表5 adr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注:同一药品adr可能累及多个器官或系统,分别进行统计 3 讨 论 由表1可知,adr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组人群。10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构成比高于其他年龄段。这可能与老年人和儿童的生理特征有关[1]。在233例adr报告中,年龄60岁以上的有79例,占总例数的33.91%。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减退,慢性疾病增多,adr发生率较其他年龄高[2] 。老年患者易发生adr的因素大致为:随着其肝、肾功能减退,肾小球滤过率及肾小管分泌能力降低,肾血流量明显减少而影响体内药物的排泄;肝血流量降低、肝药酶活性减弱而致解毒能力下降;组织器官功能减退,靶器官对某些药物作用的敏感性增加;对药物剂量个体差异大,药效阈值变窄,易发生药物蓄积。因此,应加强对老年人的用药监测,制定合理的老年人用药方案,尽量减少老年人adr的发生。在233例adr报告中,育龄女性(20~39岁)发生adr的报告比例远高于男性,提示女性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用药更需警惕药品的特殊影响,避免严重的adr发生[3] 。 由表2、表3可知,在233份adr报告中涉及最多的药物是抗微生物药,无论是引起adr的种类,还是发生的例数,均居首位,这与其在临床的广泛应用有关。该类药物中以头孢菌素类引起的adr最多见,占60.84%,其次为喹诺酮类。提示临床必须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的合理应用和adr监测,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其次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为39例,占16.74%,其中21例经过调查确认为因静脉输液时由致热源、杂质、药液温度过低、药液浓度过高及输液速度过快等因素引起的输液反应,与 治疗 药物无关,但也应引起临床高度重视,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输液反应的发生。 调查中还发现,由中药注射剂引起的adr共21例,占总例数的9.01%。中药注射剂adr的高发生率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中药注射剂中所含有效成分复杂,而且还混杂其他大量未知成分,其有效性、安全性均未有研究资料。制备工艺相对简单,用简单的提取、精制工艺制备组成各不相同、化学成分极其复杂的中药注射剂还有待进一步评价。(2)中药注射剂多为复方制剂,其中的抗原、半抗原可引起过敏反应。(3)中药注射剂中的微粒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微粒在体内无法正常代谢,可引发静脉炎、过敏反应、热原反应等。另外,药物配伍应用可改变溶剂性质,使药物的溶解性改变而引入微粒。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杂质、微粒含量、溶解性及稳定性等对adr的发生均有直接影响[4]。因此,应提高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认识,注意临床用药监护。 由表4可知,静脉给药的adr发生率最高,在233例adr报告中,静脉滴注201例,静脉推注3例,共占总例数的87.55%。静脉给药相对于其他给药方式更易引发adr[5]。这就提醒医师用药时要充分考虑患者年龄、体质、用药史,临床上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最合适的给药方式,应遵循“能够口服不肌注,能够肌注不静脉”的用药原则,以减少adr发生。 由表5可知,adr报告中皮肤及其附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居首位,这也是因为皮肤及其附件在身体的表面,患者自己容易发现。但是adr并不都是发生在皮肤表面的,器质性病变更需引起医护人员注意。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的adr发生率也较高,因此,在做好及时上报adr工作的同时,需告知长期用药患者adr的知识,以减少或避免患者长期用药可能引发的不易觉察的adr。 药品不良反应危害性很大,轻则导致医疗费用增加,带来 经济 上的重大损失,重则可以致畸形、癌变、突变,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因此必须引起广大医护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应加强各级相关人员adr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对adr的认知和警惕性,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治疗,预防严重adr的发生;同时还应认真执行药品的adr监测工作,从adr中发现问题,改变用药不良习惯,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使用,选择最合适的给药方式,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状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 目的 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adr)及其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方法 结合政策法规,调查分析各类涉药机构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结果与结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重视程度不够,人员配备不足,几乎无资金投入,开展得极不平衡。因此,必须加大行政干预力度,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adr的发生。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工作现状 重视程度 工作建议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对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和调节生理功能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有害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世界各国住院病人发生adr的比率为10-20%,其中5%死于严重adr。我国的adr发生率约占住院患者的10-30%,每年因adr入院患者达500万人次,每年约有19万人死于adr[1]。 1961年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为代表的多起严重药害事件后,世界各国对adr高度重视,严格了新药审批制度,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04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签发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两周年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由点到面地逐步开展,对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起步迟、开展时间短,加之有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笔者通过对近百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同时,提出做好这项工作的建议。 1 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及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指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反馈工作,防止adr的重复发生,确保人民用药安全。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我们必须了解adr产生的原因,为开展监测工作找准了切入点,以及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1.1 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1.1.1 药品因素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药物药理作用的二重性,如山莨菪碱解痉时引起口干、颜面潮红;药物体内外的相互作用,如药物吸收与代谢、肝药酶、血浆蛋白结合点竞争的影响;药品剂型的影响,如异山梨醇酯的普通片和控释片的影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辅料、杂质的影响,如青霉素、阿司匹林等;药品贮藏保管条件的影响,如吗啡注射液、硝酸甘油注射液等。 1.1.2 机体因素 主要表现为患者年龄的差异,如氟喹诺酮类药物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使用;种族的差异,如阿司咪唑对心功能影响在美洲人与亚洲人之间的区别;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影响,如肝功能或肾功能受损时对强心苷的代谢,会引起不同的adr;此外还有年龄、遗传因素、特异质遗传等方面的原因。 1.1.3 药品研究的局限性 药品上市前的动物毒性研究,主观上侧重与主要药理作用相关的adr的直接毒性,对主观症状和过敏反应等价值研究深入不够,对存在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的重现性研究数据不充分;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人群、人种选择的局限性,治疗方案、剂量、适应症控制的局限,样本量及观察时间的局限性;药品上市后继续进行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指特殊人群、脏器功能异常等安全性,药品相互作用安全性,药品上市后的流行病学研究及对药品不良事件的自发报告局限性,特别是中成药注射剂生产技术的局限性等等。 1.1.4 药品使用管理 目前,某些药品生产缺乏计划性,市场是供大于求的格局,各种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屡禁不止,临床用药过度,药学服务滞后;社会零售药房开办过火,公众自行购药行为空前,驻店执业药师寥寥无几,缺少合理的用药指导,这样肯定使adr发生率升高。 1.2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1.2.1 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蔓延和重演,应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2 为新药上市前审评、上市后再评价提供依据,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2.3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发生,防止医药资源的浪费。 1.2.4 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展示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1.2.5 促进新药的研制和开发,寻找更加安全、有效的药物。 1.2.6 促进临床药学的开展和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的深入。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 2.1 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政策上有了保障。1999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以后陆续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医药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对adr监测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2004年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卫生部联合签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标志着adr监测工作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2 2004年底,从国家到地方的药品安全行政监管机构、adr技术监测中心等的技术组织框架已基本建成,机构建设、人员力量配备及工作覆盖面有了极大的提高,应该说这项工作的组织体系已现规模。因此,如双黄连注射剂,马兜铃酸及其相关中成药安全性文献评价,葛根素注射剂、甘露聚糖肽注射剂、鱼腥草注射剂等的adr才得以反馈给社会公众,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3 信息化建设为adr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003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中心的2期网络建设试运成功,其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报查速度快、数据利用时效率高、管理成本降低等特点,实现了国际国内的信息资源共享,adr报告的数量逐年上升,信息评价、反馈能力在加强,且规范程度明显提高,监测体系基本完善了预警和服务功能,特别能加紧对重点品种安全性评价与通报。 2.4 从目前情况来看,95%以上的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了adr监测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仅有10%开展这项工作,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几乎未启动这项工作。已开展adr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2.4.1 许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领导或职能部门对此没有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投入不足或不投入,adr监测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得极不平衡。 2.4.2 政策法规及adr监测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到位或是未开展,致使这项工作的普及面小、参与性低。从调查来看,从事adr监测的人员95%以上为兼职人员,且多为药学人员,护理人员参加的少,临床医生参加的就更少了。 2.4.3 报告的来源不足、数量偏少,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以门诊药房、急诊科和患者退换药的自述为主,从临床医生护士处获得的信息比例很少;adr评价必须以大量的病例报告为基础,而目前我国的报告数量与人口数量、药品消耗量、门诊及住院病例发生率不相吻合。在收集的信息中,65%报告填写合格,85%医疗机构只是填写报告,并未及时分析总结,90%医疗机构未建立adr数据库。 2.5 医务人员对adr监测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了解得少,因而,在认识上产生一定的误区。 2.5.1 把新药审批、药品检验和上市后的再评价混为一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质量检验合格、贮存养护条件符合要求,且是正常的用法用量下,不可能出现adr,不再需要adr监测。这是常见的认识误区,实际上是对相关法规精神实质没有认真理解,对adr相关知识没有认真学习。 2.5.2 在adr监测中,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就草率地下结论该药是假药或劣药。严格地讲,不管生产水平多么先进,adr是客观存在的,如杨森公司生产的“息斯敏片剂”、辉瑞公司生产的“万络”,他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或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采取了召回措施。客观上,只有用科学发展的态度去分析研究,才能预防并避免adr发生。 2.5.3 忽视adr存在着个体差异,而与正常的医疗行为、用药无关。随着近年来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及媒体的过度炒作,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相当多的医务人员甚至领导层对adr的认识比较模糊,认为adr就是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怕惹火烧身,看不到这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限制导致的,不愿上报adr。例如,我院曾有一被诊断为中枢性尿崩症患者,服用卡马西平片、维生素b6片、双氢克氯噻片治疗十天后,症状逐步改善,但出现了大疱性表皮松懈萎缩症的严重不良反应,导致多脏器功能障碍,危及生命,后转诊至外院进行治疗。两个月后,才开始逐步恢复,但医务人员却无人分析上报。无独有偶,不出两月,又有一位同样的患者也服用了卡马西平片、维生素b6片、双氢克氯噻片,此后出现了同样的症状,医务人员也未认真总结上报,直至患者家属到药监局投诉。 3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建议 3.1 领导层进一步提高对adr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医疗机构各级领导应重视和支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adr监测网络,设立必要的监测点。同时,加大对adr监测工作的财政投入,促进adr工作持续稳步地向前推进。 3.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政策法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开办adr监测方面的专题讲座、利用院内报刊、药讯或订阅《药品不良反应杂志》等宣传媒介,宣传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介绍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药害事件及产生的原因,纠正医务人员的错误认识,认真对待adr事件,区别药物的adr和临床常见的医患纠纷。 3.3 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adr监测工作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如《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adr导致使用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也是一种侵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93条规定,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药品管理法》第71条规定,国家实行adr报告制度,未按要求报告adr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品还是一种产品,因此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44条分别规定了受害人如何要求赔偿和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 3.4 建立药品严重不良事件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我国于2003年非典后,加强了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相继建立诸如禽流感、洪涝灾害等紧急处理预案。那么,对于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国家应建立药品严重不良事件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并建立严重病例报告追踪报告制度。 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卫生机构,应加大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控制好社会药房的数量和质量,重点抓好驻店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和继续教育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参加到adr监测工作中,及时了解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adr,研究分析面对adr的对策,为定期修订完善药品说明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3.6 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强调临床用药的个体化,减少临床adr的发生率。主要是对治疗窗窄的药物、药动学个体差异大的药物、长期使用的药物、肝肾功能不全或衰竭者的用药和合并用药易产生毒副作用的药物等,进行治疗药物的获益与风险的研究。 3.7 按办法要求,应加强报告体系建设,完善技术组织机构,尽快提高病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建立有效的adr数据库,并定期维护,切实为临床提供服务。 3.8 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与医、护、患之间的交流,对临床研究药物及新引进的药品和媒体重点报道的药品应特别关注,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搜集,并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同时,发挥两个重要监测点的作用,即药师在退换药管理中做好登记询问记录和护士在执行用药医嘱和巡视病房过程中注意观察病人的用药反应。 必须加大行政干预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adr工作的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adr的发生。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浅谈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 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地少出现adr。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 1 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它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2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 2.1 药品因素 (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受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药物的剂型: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 患者自身的原因 (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 其他因素 (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3 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3.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 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 3.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 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 3.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 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3.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人们应本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适当地合理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解读及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指导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一部最重要的法规。2011年7月1日,该办法新的修订版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无论是在篇幅和内容上都做了重大调整,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备和有可操作性,并引入了暂新的管理理念,将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创造新的局面。 1 新版管理办法概述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4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令,将法律层级由规范性文件提升为部门规章。2011年5月4日卫生部签发了再次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卫生部第81号部令颁布,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管理办法》共分8章67条,包括总则、职责、报告与处置、重点监测、评价与控制、信息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与2004年版相比,除了在原有6章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外,还新增了2个章节的内容,即药品重点监测和信息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置,强化了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置要求,引入重点监测制度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研究,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作用等[1]。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也较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此办法,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适用范围可以看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是哪个部门的孤立工作,其职责贯穿了政府管理部门、监测技术机构、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相关单位。 2 《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首先依赖于对该办法的理解和认识。笔者参与了该办法的制定和培训,希望通过以下重点内容的解读使广大读者对新法规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2.1 职责 《管理办法》第3章明确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全国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主管单位,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一些具体职能也将由卫生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如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联合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能。近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尤其是医改相关政策文件的,使我国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迅速向基层延伸。截至2011年,全国333个地市均成立了专门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指定了专人开展监测工作。体系的扩展迫切需要法规的支持,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市县级监测机构报告的收集、审核、评价、上报以及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事件调查等职能,不但为基层开展工作奠定了法规基础,也为基层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埋下伏笔。 2.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置 《管理办法》的第2章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置,这也是修订篇幅最大的部分,由原来的10条增加至26条。新办法共明确了4类不良反应报告形式,即不良反应的个例报告、群体报告、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对各类型报告的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表格式、报告程序和时限等也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1.1 个例报告 通常所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个例报告,是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提交至监测机构的。与原法规相比,取消了“逐级报告制度”的说法,因为逐级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报告的时效性,不利于报告的及时评价与处置。根据新报告系统的设置,基层报告单位在线提交报告表后,将直接传送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服务器上,各级监测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均可查看、评价、分析报表,因此新报告系统实现的是“网络直报、分级管理”的模式。 2.1.2 群体报告 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本次修订将原法规中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统一更改为“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明确了因药品质量、用药差错或不良反应等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均须报告,将不良反应扩大至药物警戒范畴。群体事件的报告要求快速,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群体事件后要“立即”报告,必要时“越级报告”;对事件的调查要求高效,因此直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同时体现了多方协作 的管理模式,即除管理部门外,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均需要开展相应的调查或应对处置工作,以期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件原因、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2.1.3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均是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收集、评价和风险管理意识,将原先形式简单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更改为国际标准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要求企业对收到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定期汇总分析,进行全面的药品安全性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发挥了生产企业不同于医疗机构的监测职责,同时也体现了监测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新趋势。 2.1.4 报告的处置 处置是指对报告的核实、评价和调查。为提高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加大不良反应信息的可利用率,对于不良反应监测资料,相关监测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都有责任进行核实、评价及调查。尤其是死亡病例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监测机构必须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为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评价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一手资料。同时明确了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在调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细化了调查程序,使相关部门在调查工作中将有法可依,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2 药品重点监测 引入了药品重点监测的概念,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管理办法》第4章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要求企业对其他药品开展重点监测。药品重点监测实际上是借用了国际上已有的主动监测的理念,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监测活动,全面收集患者用药后的安全性信息,旨在进一步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发生特征、严重程度等,为药品风险控制提供更加科学依据。开展药品重点监测,一方面可以督导企业积极参与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弥补上市前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和自发报告系统存在的先天性不足,提升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水平。有关药品重点监测的详细指南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中。 2.3 评价与控制 随着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监测工作的重心已由报告的收集过渡到对报告资料的评价和风险控制中来。《管理办法》第5章对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以品种为基础的评价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国家和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信号挖掘和评价,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监测机构一直以来所承担的核心技术工作给予了准确的诠释。 此外,还明确了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的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测技术机构的分析评价结果,在职责范围内对存在安全性问题的药品可采取责令修改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令召回药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措施。报告单位也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治患者、暂停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 2.4 信息管理 随着报告数量的增长,报告单位对监测数据的反馈呼声日益加大,监测机构间如何共享信息也成为突出的问题,医患人员和公众对药品安全性信息的需求更是有增无减。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的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已是当前形式下及未来发展趋势中的必不可少的。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了有关信息、反馈、共享的条款,并单列成章。确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监测机构信息的权限和内容,增加了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鼓励报告单位之间共享不良反应信息。虽然条款的规定还较为原则,但与原法规相比已有了很大进步,兼顾了当前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未来工作的发展趋势,为今后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也必将对推动信息公开、增进信息交流、保障公众知情权起到积极的作用。 2.5 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7章对报告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执法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罚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并向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于违规情形,根据报告单位的职责不同,药品生产企业所列出的违规情形最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所列违规情形内容基本相同。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罚款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3条,规定法定报告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时,要承担赔偿责任。此“相关规定”是指《民法通则》、《产品质量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药品损害赔偿的规定。 3 新版《管理办法》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指导意义 中药是我国民族医药学发展中的瑰宝,也正是因为中药的特殊性,其不良反应监测开展情况更能体现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水平。《管理办法》虽然对中药的监测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但是新法规的实施必将推动和促进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 3.1 增强中药生产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意识 我国中药制造业受医改政策等利好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尽管如此,国内中药生产企业无论在规模上、管理理念和水平上与跨国企业相 比都存在一些差距,药品风险管理意识也相对薄弱。新版《管理办法》加强了药品生产企业在不良反应监测中的作用,这无疑也为中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首先在管理上,要求企业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设立专职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对监测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要求;其次在技术上,要求企业不但要收集报告,还要开展对严重不良反应及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定期汇总药品安全性数据,报送与国际接轨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通过在法规中加强生产企业的责任,可以督导企业合理配置监测资源,提高报告意识,主动开展中药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2 加大中药新药的监测力度 由于中药现代化的推动,有报道显示,近年来我国中药新药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新药明显增加。然而站在药品安全性角度考虑,一二类新药未知的风险也是最高的,因此上市人群广泛使用下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就显得十分重要。新版《管理办法》要求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通过重点监测可以进一步获取上市前安全性研究无法获取的资料,如针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性资料,又可以弥被上市后自发报告存在的低报、漏报、信息偏倚等的不足,加大对新上市药品的监测力度,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3.3 推动中药不良反应相关研究的开展 在龙胆泻肝丸引起肾衰、穿琥宁注射液引起小儿血小板下降等中药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暴露后,“中药没有毒副作用”的说法已经不攻自破。中药的不良反应,尤其是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局还开展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然而,人们对中药注射剂引起不良反应的真正原因还不甚了解,无法从根本阻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新版《管理办法》在“评价与控制”一章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如不良反应发生机理研究、药品与风险相关性研究、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根据药品评价结果要求企业开展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中药的安全性研究是解决中药不良反应问题的根本途径,对提升我国药品监管能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使中药真正安全用于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促进合理用药 【摘要】目的 强化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方法 介绍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对策。结果与结论 只有全面系统地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才能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及其相关问题,提高全民合理用药水平。 【关键词】药品 不良反应 监测 合理用药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已致4人死亡,6名重症病人在抢救中,广东省部分患者严重不良反应的身体代价告知我们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随着一系列新的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隐患不断出现,不合理的和不安全用药现象日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其最终目标是帮助患者合理安全地用药,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本文将药品不良反应与监测的相关知识作一介绍,就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进行探讨。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概述 1.1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的英文名称为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广义的adr是指因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超剂量给药、意外给药、蓄意给药、药物滥用、药物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 1.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的为: (1)尽早发现adr的信号;(2)寻找adr的诱发因素;(3)探究adr的发生机理;(4)定量定性地进行药品的利弊分析;(5)反馈、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的信息;(6)为政府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7)最终达到防止adr在更大范围内的危害;(8)有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目标。 2 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 我国的adr监测试点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截止目前,我国共有1个国家级adr监测中心和32个省级adr监测中心,并且5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成立了本区的二级adr监测机构,国家adr监测技术体系框架已全部建成。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于2004年3月4日施行。 1998-2002年间,国家adr监测中心共收到adr报告30540份,是过去10年(1988-1997年)的 10倍;2003年收到的报告达36852份;2004年收到报告70074份;而2005年上半年就收到报告36000多份。同时,adr报告正逐渐规范,报告的利用率逐年提高[1]。 2.2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面临挑战 2.2.1以网络为载体的药品销售和信息 一些药品生产厂家通过网络来产品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存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问题隐患的处方药,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从而引起这类药品的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 2.2.2医药公司的不依从性 adr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企业向政府提供数据时存在不依从性,表现在不提供数据,提供质量差的报告等。 2.2.3药物的滥用 药物滥用是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或依赖潜力的药物。一种是医疗上用药不当造成的药物成瘾,即“医源性药物滥用”,一种是非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俗称“吸毒”[2]。 2.3加强adr监测采取的对策 2.3.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adr的认识 消费者对于自己或家人所使用的药品产生的严重adr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以在医师的指导下填写adr报告,上报fda。开展有关adr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护、药人员对adr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3.2积极配合各级药监部门和adr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2.3.3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要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卫生局以及adr监测中心报告。 2.3.4健全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药物再评价,促进中药现代化。医、护、药人员要加强中药不良反应意识,严密监测中药的不良反应。 3 结语 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经济基础相对西方薄弱,我们要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政府交流,促进我国adr监测工作国际化,全面系统地加强adr监测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尽快实现我国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由初级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共同把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 【关键词】合理的用药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ADR。根据WHO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的患者是死于不合理用药。在我国,据有关部门统计,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20%,1/4是抗生素所致。每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引起的耐药菌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以上。 合理用药始终与合理治疗伴行,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课题,也是医院药学工作者永恒的话题。医院药学工作的宗旨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用药,其核心是保障临床治疗中的安全用药。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及适当的使用药物]。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用药 【关键词】合理的用药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ADR。根据WHO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的患者是死于不合理用药[1]。在我国,据有关部门统计,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20%,1/4是抗生素所致。每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引起的耐药菌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以上[2]。 合理用药始终与合理治疗伴行,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课题,也是医院药学工作者永恒的话题。医院药学工作的宗旨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用药,其核心是保障临床治疗中的安全用药。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及适当的使用药物[2]。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城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情况分析和思考 随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已进入法制化的轨道。然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交数量和质量均不高,普遍存在着漏报和不报的现象,以我局为例,截至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区分局辖区涉药单位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2份,按照全区309家涉药单位(包括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药品经营单位)计算,平均1家单位一年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0.75份。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并非基层用药量小而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主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不愿报。一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只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无人抓,无人管,就是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也是听之任之,不主动收集上报;还有的单位嫌此项工作繁琐,不愿详细记录,分析填报。二是不上报。少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把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医疗事故或药品质量事故,怕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有不良反应的信息和病例敷衍塘塞,隐瞒不报。三是不会报。部分涉药单位人员少、素质低,他们不清楚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方法和时限,有的甚至还不知道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认为是患者的个体差异,简单对症处理,放任自流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一是要把学习与宣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纳入涉药单位专业法学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尤其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经营企业的教育与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与公众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三是要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涉药单位临床医师的培训力度,指导其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和填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网络。目前市区的二甲以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比乡镇卫生院等其他涉药单位做得要好,但是从实践看,大量的药品不良反应出现在基层涉药单位,二甲以上医院上报的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很多都是由于基层涉药单位不重视,出现严重症状到二甲以上医院就诊时才发现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健全乡镇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要把乡镇卫生院和零售药店作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同时,逐步建立卫生、药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病床数、住院人次、门诊人次、经营品种数、新药监测期内药品品种数等。做到信息互通、报送及时。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三)强化涉药单位制度建设。指导并要求涉药单位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成为涉药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彻底改变目前“剔头挑一头热”的尴尬局面。 (四)切实加强监管,要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一方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外,还要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与GMP、GSP跟踪检查结合起来,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专项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日常化。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医药卫生类开设药品不良反应课程必要性 摘要: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教学内容的一项创新,也是对传统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是药品应用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提高用药的风险意识能提高医药卫生行业从业者业务综合素质,当前国内外对药物安全十分重视,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与技能可以增强中职医药卫生专业学生的专业适应性。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风险;中等职业教育;卫生;综合素质 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在职业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则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高等院校输送高素质专门人才等重要任务,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下,大力发展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不但能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而且长远看其必然大大助力“三农”问题以及扶贫攻坚等问题的解决。防治作用和不良反应是药物的一体两面,虽然药物治疗学已成为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基础专业课,但是传统教育中普遍侧重药物有效性的认知,而淡化了药物也是“毒物”的事实。[1]药品不良反应学是医学与药学领域中相互交叉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对所有药品上市前后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与再评价的理论及实践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2]通过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节约医疗资源。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教学内容的一项创新,也是对传统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完善。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ADR教学内容,符合卫生类中职学生的学情,有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推陈出新。随着社会的进步,中职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各职校多采取“零拒绝”潜规则招生,宽入口,不设限。目前,中职学生入学时,初中阶段的文化基础差,年龄小,自我意识不健全,心理不成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自我约束能力差,对新知识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强,有排斥甚至厌学的心理;再加上他们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里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养成了思想浮躁、易受外界干扰、情绪不稳定等不良习惯。进入中职学校以后,学习医药卫生类知识,学习任务明显增大,学习难度和学习压力同比增加。过去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药理学的同时学习药物的不良反应知识。单独开设“药物不良反应学”这门课程,是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重新调整。一方面药物不良反应学以真实的案例,直观生动地介绍药物的风险,使学生学习兴趣浓厚,记忆深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能得到充分的调动,符合卫生类中职学生的学情。另一方面,药物不良反应学方便开展仿真实训,更有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推陈出新。通过药物不良反应的事件的案例分析,广泛使用任务驱动教学法,项目教学法,基于项目的引导文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以实现技能-知识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等现代职业教学模式的应用。(2)充分认识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是药品应用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是药三分毒”。药物作用具有两重性,其既可呈现对机体有利的防治作用,又可产生对机体不利或有害的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因素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患者自身的因素,如年龄、性别、遗传(种族)、病理条件、营养状况、饮食等差异,另一类是药物因素,如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本身药理作用的延伸(药物作用选择性低)、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制剂中的辅料等。[2]相较于药品上市后广泛人群的应用,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临床试验病例数太少、研究时间太短、研究目的太单纯、用药条件控制太严格、试验对象年龄范围太狭窄,这些研究的局限性导致上市前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极其有限,一些罕见的、需要较长时间、在一些特殊人群中应用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并不能在上市前被发现。研究方法、技术的局限也会影响一些不良反应的发现时间,例如非那西丁造成肾损害的事实在75年后才得以确认。药物的好坏需要相关专业的人员不断地去认识与评价。(3)提高用药的风险意识是提高业务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包括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规范性。安全合理用药是当前医疗环境下医患都非常关注的内容。药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决定了我们发现的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只是其固有风险的“冰山一角”,药品应用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就是我们不知道风险是什么,风险在哪里,风险何时会发生。在我国,一些媒体错误地宣传着中药无毒副作用,很多中成药的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仍然描述为“尚不明确”,但是事实却是我们沿用上千年的中药材(中成药)的不良反应的基本类型和发生机理正不断被大家所认知,[3]譬如近期,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引起的肝损伤风险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4、5]通过系统地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培养用药的风险意识,学会如何去发现不良反应,认识其发生的机制,掌握不良反应发生后的干预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所带来的伤害。具有用药风险意识已成为一种职业能力。例如临床应用头孢呋辛抗感染治疗时,长期或大剂量应用的患者出现出血倾向,如果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往往会按照新的疾病进行治疗,而考虑到该药品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的不良反应,给药期间医务人员就会更加注意观察和随访患者有无出血征象,一旦异常,立即停药,补充维生素K。[6](4)医药行业发展对药物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反应停”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药害事件不断警示着药品应用的风险,随着药物使用越来越国际化,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所导致的人体伤害让人们迫切认识到药品不良反应需要被认知,药物的风险需要更及时地被控制。为了对药物上市后安全性进行监测,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了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简称乌普萨拉中心-UMC),UMC的成立标志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国际合作的开始,我国于1998年加入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计划。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扩展而来的药物警戒,目前已成为全球药物安全性研究最前沿的风险管理理念。[7]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弥补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为药品安全性再评价提供数据支持;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能促进新药的研发;能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技术依据;能及时发现(预警)药害事件,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等现实价值和意义也已成为行业共识。在我国,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010年卫生部颁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81号令),随后《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1〕466号)、《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监测与评价综〔2010〕26号)、《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药品不良反应学相关知识及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日渐重视。(5)适应岗位需要,增强专业适应性。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8]职业教育中接受了系统“药品不良反应学”教育,掌握了不良反应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表填写乃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等实践技能的学生将更快速地适应上述岗位,而具备了药物风险意识的医药卫生工作者也将在业务工作中更审慎地应用药物,及时发现和控制药物的风险,减少药害事件,减少医患纠纷,节约医疗资源。总之,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专业适应性的要求,也是灌输药品风险意识,倡导药品安全社会共谋的时代要求。一些医药高等院校已经开设了类似《中药不良反应与警戒概论》的课程,作为承上启下的中职医药卫生专业中开设类似课程更显必要。可以想象,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更具风险意识的医药工作者必将更理性地去认识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的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调研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来源于国家中心对我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2013年调研问卷和文献检索。 1.2方法 依据各地市监测机构性质、机构设置情况、经费来源情况、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利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全面了解我省各地市监测机构建设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设。 2结果 2.1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运作现状 2002年,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式成立,挂靠原省药品检验所。随后各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继开展,但多数只是确立了监测职能,监测工作由所在市药品检验所承担,处于无正式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的状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缓慢。2010年起,各市相继由当地编办批准建立了独立的监测机构或把监测工作加挂在市药品检验所,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等问题得到统筹解决。2011年5月,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经省编办批准,正式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履行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等监测与评价三项工作职能,隶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此,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随着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以挂靠为主的监测机构现状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监测机构定位模糊、人员短缺等现实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2.2地市级监测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2.2.1机构性质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明确机构性质的调查问卷共计16份,机构性质均为普通事业单位。 2.2.2机构设置目前安徽省16个地市均经当地编办批复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其中阜阳、池州、铜陵、芜湖、安庆5市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独立的监测机构,配备了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他11个地市均挂靠在当地药检所,工作人员由药检所协调安排。 2.2.3经费来源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经费来源主要靠上级监测部门拨付,只有6个市本级人民政府地方财政部门给予办公经费及部分专项工作经费,占总数的37.5%。 2.3各地市级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2.3.1岗位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而且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更新知识,要求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从2013年调研问卷我省地市监测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来看,拥有2名专职人员的比例不到50%,其中一部分专职人员属于管理人员;另外均为兼职人员。反映大多数基层监测机构领导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当作一般事务性工作,随着监测工作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样的人员现状将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2.3.2学历情况 地市级监测机构的现有人员以本科学历为主,共计37人,占75.5%。 2.3.3专业背景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现有人员主要以药学为主,占总人数的61.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仅占比例的8.2%和6.1%。其他专业占14.3%。从中可以看出我省监测人员专业相对单一,医学人员所占比例偏小。2.3.4专业技术职称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名,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2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0名,占40%;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0名,占20%;暂无职称6名,占12%;其他占8%。 2.4各地市级监测机构基础建设情况 2.4.1办公场所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有2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占12.5%,其余均与同级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合署办公,占87.5%。 2.4.2监测装备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监测装备配置统计显示,大部分机构监测装备配置还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 2.52014年机构改革情况 2014年,由于各级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省中心对16个地市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各市级监测机构性质均没有发生变化;16个市中只有黄山市中心增加了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监测职能;其他事项均没有太大变化。 2.6我省地市级监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各地市虽都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但大多地市仍以挂靠为主,即使是独立的监测机构编制依然没有到位,从而形成了编制短缺,人员以兼职为主,专业技术人才偏少,专业素质不高,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差,监测技术力量较薄弱的现状;由于政策保障不到位,缺乏经费支持,监测设备落后,信息化建设亟需加强。这些都制约了监测工作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3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逐渐成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公众合理用药、药品更新、保护公众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随着监测工作由最初的信息收集向分析评价、科学预警方向的发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职能和任务不断增加,对监测机构的专职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加重要。承担着引导报告单位关注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全面审核报告表,提高报告质量;发挥报告表的分析、评价、信息反馈作用;开展新的和严重、死亡病例或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调查及加强与报告单位的交流与沟通等工作[2]。完善地市级监测机构建设,建立独立的监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监测经费,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市级监测机构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从我省原有监测机构建设情况来看,机构建设完善的地市级监测机构,监测工作开展成效明显。这些都为我省探索地市级监测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4建议 4.1设立独立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市级监测机构应按照本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专职技术机构建设,设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机构,配置人员和办公场所。接受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指导,负责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既要承担本辖区内的具体监测工作,又要指导好辖区内县区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作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还应与市局相关科室在不良反应监测的职能上,形成很好的承接。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既有组织者,又有承办者;既有监管者,又有技术指导者,相辅相成,形成比较完善的监测体系[3]。 4.2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条款,提高监测工作可持续性 药品不良反应专业监测机构的建设之所以推进较慢,监测工作的制度依存性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监测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报告主体的责任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行政手段、工作程序等[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全社会受益的公益事业,因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必须依靠政府的直接投人和政策支持为主,其它社会资金支持为辅。加强地市级监测机构设施建设,提高基础保障能力[5]。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监测工作专业性要求高,必须通过有效培训建立监测专业骨干队伍。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利用行业协会、药学会等机构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6],推动全社会对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了解,加强对公众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良好氛围。 作者:简永耀 汪娟 吴迪 单位: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应用PDCA循环促进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及效果分析 [摘要]目的 探应用PDCA循环管理工具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持续质量改进的效果,使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管理规范化,提高管理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方法 应用PDCA循环管理的4个关键步骤(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管理方法,分析我院ADR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并实施,在反复的检查过程中再发现问题、再改进、再提高,最终达到规范化的管理。结果 实施PDCA循环管理后,通过建立药品ADR监测与上报工作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ADR报告与监测,2015年我院ADR上报总量、医务人员上报量、记录于电子病历数、上报科室分别增长了558.0%、33.3%、1288.0%、200.0%,干预有效(P [关键词]PDCA;药品不良反应;效果分析 药品具有两面性,既能治病也能致病,使用中存在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应对上市后的药品进行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监测。医疗机构作为ADR上报主体,积极开展ADR上报和监测为医机构应尽的责任。我院以复评三甲为契机,运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1],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中条款4.15.6.1要求建立并实施ADR报告的制度与程序[2],分析收集到本院的ADR报表产生的原因和特点,总结ADR上报和监测管理的经验,初步取得良好成效,为开创ADR监测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运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前、后上报合格的ADR报告,分析评价ADR报告中的关联性、上报数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药物分类、主要累及器官或系统等项目的变化,总结存在的问题,探索改进的方法。 1.2 PDCA循环管理实施过程 1.2.1计划(P) 1.2.1.1现状调查 笔者早期总结本院2011~2013年ADR监测工作情况,对上报的ADR报告表进行分析[3]。本次收集我院2014年69份上报合格的ADR报告,进一步对ADR报告例数情况和特点进行分析与评估,总结存在的问题包括:①上报的ADR数量较少,2014年仅为69例,未有新的、严重的ADR。我院处在赣、鄂、皖三省交界的医疗中心,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九江市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就诊患者众多,距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400~800份/百万人的数量标准差距较大,上报率较低。②门诊患者输液室患者较多、病情复杂、用药广泛,为ADR发生率较高的地方,而本院门诊ADR上报仅9例(10.2%)。③医生与护士上报的ADR例数较少,分别为32例(46.3%)、30例(43.5%),药师上报7例(10.2%)。④ADR报表填写问题较多,如药品信息中通用名、商品名混淆或填写混乱;事件过程描述中使用非医学用语、药品名称和不良反发应为ADR名称、使用诊断名词不正确或不准确、未写原患疾病的症状、3个时间不明确、干预措拖过于笼统、无不良反应的结果等。⑤上报ADR主要累及器官或系统较单一,临床表现中以皮肤及附件器官损害最多,28例(40.6%);次之为全身损害,11例(29.4%)。⑥引发ADR的药品主要是抗菌药物15例(21.7%),其次为中药注射剂10例(14.5%)。 1.2.1.2原因分析 ①临床医务人员错误的认为凡允许上市的药品都应该是安全的,未真正理解和熟悉ADR概念相关法规,怕上报ADR会引起医疗纠纷,惹官司,心理负担较重,从而故意瞒报。个别人员希望以个人名义收集、发表系列的病例报告。②医务人员平时业务繁忙,无专职病区ADR反应负责人员,多数医务人员认为上报处理ADR的过程太繁琐,导致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量较少。③大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学校期间未接受过ADR报告方面的培训。院内ADR信息传递和监测方面的知识宣传较少,未能了解ADR的特点和产生的危害性。发现ADR时不知如何报告,报哪里。④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未与ADR系统对接,未有明确提示必填信息,部分信息不知如何规范填写等导致上报质量不高。 1.2.1.3整改措施 ①建立本院ADR报告制度与程序;②增加对ADR的宣传教育与培训;③建立与健全奖惩制度;④将ADR监测和上报工作列入科室综合考评的内容;⑤完善信息化手段;⑥凝聚监测合力,发挥医疗机构“技术先锋”作用。 1.2.2实施(D) 针对我院ADR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文献[4-14]研究与兄弟医院经验的借鉴,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我院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1.2.2.1建立药品不良应监测上报工作管理体系 ①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建立医、药、护通力合作的ADR管理小组,进行三级管理,确定各级、各科室ADR监测责任人。②完善ADR的制度与程序,其中明确ADR定义,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小组以及ADR监测技术小组的职责。规定ADR报告范围,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流程。③细化考核指标,建立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ADR上报的积极性与自觉性,提升报告的有效性与可利用性,量化每个科室上报的ADR报指标,每季度对上报的ADR报表数量和质量等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指标较好的科室与个人给予奖励。未按要求报告ADR的、伪造ADR报表的、经查实发生ADR匿而不报或者隐瞒ADR资料的,ADR监测小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ADR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处罚。 1.2.2.2多部门协作,多措并举 ①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②创新性开展HIS系统与国家ADR监测系统耦合工作,将ADR监测报告嵌入医疗机构HIS系统中,按照系统对接标准要求做数据挖掘与自动上报工作,从而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升医务人员呈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积极性。③临床药师分片区管理,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到人。④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形式与内容。⑤扩大信息宣传效应,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与内容,努力营造监测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药品ADR报告工作由被动呈报向主动监测发展的目的。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1.2.3检查(C)与处理(A)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药品质量管理小组与ADR监测小组就ADR监测上报情况展开督查,如同品种、同批号药品连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尤其是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则重点调查并分析原因。②每季度统计和分析ADR上报数量和质量,总结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对策。③筛选出每季度ADR报表填写完整,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不良反应记载的病历,通过网络平台按医院有关规定对上报ADR的医务人员给予嘉奖和鼓励。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 ADR报告例数情况的比较 经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我院ADR上报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医务人员增强了ADR的监测意识,尤其是上报总量、医务人员上报量、记录于电子病历数、上报科室分别增长了558.0%、33.3%、1288.0%、2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ADR与用药时间的关系 在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前后,首次用药最易发生ADR,干预后用药1~3 d、用药4~10 d导致的ADR占比分别增加116.4%、320.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ADR与给药途径的关系 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静脉、口服给药仍远高于其他给药方式,与易引起ADR与其广泛使用有关。静脉注射导致的ADR占比下降了16.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 ADR报告药物分类 经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中药注射剂与其他品种的ADR收集率在逐步上升,与院内重点监测该品种有关。抗感染物导致的ADR占比下降了63.6%,干预有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5 ADR累及器官和(或)系统 干预后,ADR报告质量得到提高,全身损害、皮肤及附件器官损害导致的ADR占比分别下降了26.4%、18.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增加了肝胆及胃肠系统损害等严重ADR病例的上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采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从制度的完善、贯彻实施到各个环节的质量改进入手,对干预前后上报的ADR发生的数量、分类、特点等进行统计分析,本院ADR上报工作在数量与质量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医务人员也增强了ADR的监测意识,达到了规范化的预定目标,但因不同时期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的变化、药品用药前ADR告知不够、患者妄自用药、ADR收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有限等,使新的、严重的、门诊的ADR收集和上报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距全面、准确收集并上报高质量的ADR信息还有很大距离。针对本院ADR收集与上报的不足,以上报的ADR数据分析情况为依据,逐一制订相应科学的改进措施,并提出和加强从多层面对ADR的告知管理,做到及时告知、及时警惕、及时察觉、及时处理,从而保障临床用药的合理性与安全性[15]。 本院在ADR监测上报规范化管理质量持续改进的PDCA中,创新的工作思路以“提能力、稳数量、重监测、强预警”为重点,做到4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强化监测水平提升,着力提升医疗机构监测水平,提高物滥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能力;更加注重报告收集整理工作,着力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优化结构类型,强化培训指导;更加注重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着力强化药品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更加注重统计分析结果运用,切实加强药品风险再评价和重点品种监测评价工作。全面提升ADR发现、报告、评价及预警能力,同时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依据,保障临床用药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制度相关理论探讨 摘要: 目的:探讨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ADR)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方法:根据我国国情分析我国ADR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结论:运用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ADR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公平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 0引言 近几年我国药品安全问题逐渐增多,除去假药、劣药造成的药害事件由于合格药品造成的药品不良反应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国外早就对药品不良反应建立了应对机制,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对此也进行了完善,但是借鉴国外的成功运作模式,我国仍然有必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制度,根据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立法依据进行探讨,建立适合中国的ADR损害补偿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的定性 世界卫生组织对于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以下简称ADR)的定义是:“在预防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过程中,给予正常用法和用量的药品时所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管理办法》对此也做出了类似的解释。通过定义的比较可以肯定我国立法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理解与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界定是一致的。 根据笔者对ADR的定义的理解,对ADR构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药品必须是质量合格的产品,假药、劣药均不在研究的范围内。②药品的服用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标明的相关剂量按量服用,或按照医生的药方服用。任何违反药品说明书的规定,或者不按照医嘱进行的用药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均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③药品所产生的不良反应是不可预期的,即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说明书上所未写明的。根据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没有主观过错方的,所以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过错的认定是相当困难的。 2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现状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规定我国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认定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无需证明生产者是否存在过错,药品生产者都要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我国没有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单独法律法规,所以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纠纷时我们无法立刻确定过错方,在责任认定上如果完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将责任划分给药品生产者,根据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承受能力是不现实的。一方面生产者对合格药品所致不良反应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感到不服,因为其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药品,那么这个标准的设立是否多余。;另一方面赔偿的金额如果不够填补药品使用者的实际损失怎么办,所以在药品不良反应纠纷发生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其中部分药品可能存在毒理、药理和临床试验不全面等原因而在上市使用一段时间后产生新的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对于一般不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只需要停止服用该药品或接受简单的治疗就可以痊愈,而对于严重的新产生药品不良反应,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不单是身体上的损害,还有巨大的经济负担。发达国家其对于公民健康权利的保障机制是相对完善的,国外消费者因合格药品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获得救济的几率要远大于国内的受害者,以美国的DES案件、德国1982年的沙利窦迈药害事故、日本的氯喳事件为例,在消费者的人身利益受到损害或无法找到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基本所有的受害者都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或赔偿,而我国在经历了“龙胆泻肝丸”和“拜斯庭”等药害事件,在很多受害者没有得到救济的情况下,我国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来保护此类人群。虽然我国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出现过关于补偿的内容,但由于其无相应的法理基础作为基石,在实行上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目前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在立法上处于空白,对于想要通过补偿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帮助是无法可依的。 3药品不良反应损害采用补偿制度的优越性 欧洲国家在20世纪60年生过大规模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且都在随后的几年内制定了相应救济制度以保障受害者的健康权,可见采用救济模式而非诉讼模式是欧洲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台湾地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此也采用了基金模式来保障此类人群的用药安全,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采用补偿模式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救济是必须且可行的。 相对于赔偿药品不良反应采用补偿制度的优点在于: 3.1 效率性患者只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由相关机构鉴定是否属性药品不良反应,就可以获得补偿。而赔偿需要提起诉讼,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繁琐的司法程序,在求偿效率上来说补偿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药品不良反应,求偿过程的延长会对受害者造成更多的伤害。 3.2 经济性我们知道诉讼所需要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是巨大的,对于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的中国公民,一方面由于ADR损害,耗费着巨大的金钱和精力,一方面还要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等待一步一步的走完司法程序,胜诉了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一旦败诉,对于患者的打击可以说是致命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无法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公正。所以设立鉴定机构,通过简单快捷的方式确定药品不良反应,以及确定在补偿范围内,由专门机构立即支付现金进行补偿才是行之有效的补偿。同时也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 3.3 合理性根据对ADR定义和构成要件的理解ADR的发生是无过错方的。各国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产生都界定基本上都是药品缺陷,对于药品缺陷是人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研究所避免或者是消除的,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通过补偿方式一方面能对受害者进行切实可行的保护,另一方面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性。对于运用补偿来处理我国类似药品不良反应这种无过错事件是合理的。 3.4 补偿的理论依据对于补偿的理论依据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这两方面作为理论基础。 3.4.1 公平原则理论19世纪以后,欧洲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高危险性一直伴随其左右。这些具有高危险性的活动造成的损害如果按照过错责任理论,受害人将无法得到赔偿,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于是诞生了危险责任理论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人由于某种行为获利时,必须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危险承担责任,而对这种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有学者认为,由于药品存在着不为人们所了解的“不合理的危险”,为了人民的健康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人应该进行补偿。[2] 危险责任理论正好可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而对于公平理论应该如何体现在药品不良反应中笔者根据民法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概念进行以下辨析。 公平的本意是公平、合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来界定公平责任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特殊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的重任。 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①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②有较严重的损害结果的发生。③不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违背民法的公平理念。 我国民法中对于公平责任的适用列出了5条法定条款,其中第五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只有此条款可以应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我国最高人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解释为了补偿的实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其只注重损失的分担,而没有顾及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将其与“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结合起来应用。[3] 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是以公众眼中的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确立其民事权利义务乃至民事责任的一项重要民法原则。根据解读民法对公平原则解释,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待遇,既不享受特权,也不必承担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而公平原则运用在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上的依据正是公平原则所维护的当事人关系上的利益均衡。罗马法关于“谁获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规则是对于公平原则的典型运用。由于公平原则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调和经济矛盾方面确实有其他原则不可替代的功效,从而运用它衡量无过错责任的成立,有着实际的指导意义。我们运用关公平合理原则来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的平衡,运用它衡量无过错责任的成立,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它是以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要求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等,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公平原则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使之趋于平衡,在各种情况下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我国民法中处处都体现着公平原则。所以公平原则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切实可行的。 3.4.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补偿的责任主体之一是我国的医药生产销售企业,企业承担补偿责任不单单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还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外界强加给它们的,很少有企业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如果当你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灌输到企业自身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其尽社会责任是不矛盾的。作为药品不良反应补偿资金来源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在补偿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其是药品买卖的主要受益者之一。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对于利润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无可厚非,但这不能成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经超越其经济属性,同时也扮演着社会主体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社会责任有承担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市场声誉,而且可以在市场同类产品竞争中由于其良好的市场声誉获得良好的经济利益,使企业可以更好的生长于社会发展于社会。我国企业处于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之中,又在高速发展的经济状态下腾飞,使得我国企业应该义不容辞地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维护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4] 4小结 综上所述,鉴于ADR的特殊性,和对于ADR受害者保护的迫切性,建立ADR补偿制度是迫在眉睫的。在补偿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运用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对制度进行规划。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制度的同时建立ADR鉴定机构和ADR基金会,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补偿制度的正常实施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分析与医院药事管理探讨 [摘要]目的通过分析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分类、特点等,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及防范对策,提升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方法选取全市2014年全年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数7003例。对患者年龄、性别、药品种类、用药途径、不良反应分类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中,化学药品7037例,占89.17%,中成药765例,占9.69%;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药理作用分类排名前三是:抗菌药物、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以及麻醉镇痛用药。结论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特点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能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程度,从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医院药事管理;分析;合理用药 我院2013年7月通过了JCI国际评审,JCI的核心理念是关注患者安全,药品管理及使用是JCI中重要的章节,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是药事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为此通过深入分析全市2014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特点,可以帮助我院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及防范对策,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全市2014年1~12月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例数为7003例,男3287例,女3716例,男女占比问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1.2方法 通过全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基本情况、药品信息、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表现等方面深入分析,制定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的对策,提升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从而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程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结果 2.1临床资料分析 1~31岁年龄段最多,共1737例,占总数的24.80%,其次是31~40岁,共1388例,占总数的19.82%,排在第三位的是13个月~10岁年龄段,共999例,占总数的14.27%。见表1。 2.2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情况分析 根据《临床用药须知》2010版对中成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进行分类,各类药品导致药品不良反应占比见表2。 2014年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药理作用分类排名前三的是:抗菌药物、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以及麻醉镇痛用药。具体情况见表3。 2.3用药途径分布 非中成药用药途径中,静脉用药发生不良反应5247例次,占非中成药用药总数的73.62%;中成药用药途径中,静脉用药发生不良反应413例次,占中成药用药总数的53.99%。 2.4患者临床表现 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皮肤及附件损害3291例次,占41.70%;消化系统819例次,占10.37%。全身性损害341例次,占4.32%。 3讨论 相关调查数显示,在全球的死亡人数中,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死亡人数大约占1/7。用药安全,不容乐观。通过对2014年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特点的详细分析(全市药品统一招标,病种分布、用药情况大多数医院基本类似),给我院在药事管理中用药管理及用药监测方面诸多启示和警示,通过科学的管理理念,完善药事管理,将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伤害程度降至最低,提高患者用药安全。 3.1抗菌药物分析 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有4569例,占57.89%,可见抗感染药物所致药品不良反应在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中构成比远高于其他药物。原因是抗感染药物在临床应用广泛,另外存在无指征用药、预防用药、联合用药以及用药剂量过大,疗效过长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2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分析 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有468例,占6.57%,原因是由于该类药很多为并用药品,另外有部分营养药属于辅助用药,临床辅助用药目前使用频率比较高。 3.3麻醉镇痛用药分析 麻醉镇药在临床麻醉中应用很广,有术前用药,复合全麻,术后镇痛等疼痛治疗,静脉注射是手术后常用药镇痛方式,导致药品不良反应例数排名前列的重要原因。 3.4用药途径分析 静脉用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占绝大数,非中成药静脉用药占非中成药总数的73.62%;中成药静脉用药占中成药总数的53.99%。原因是静脉用药是临床常用的用药途径,静脉用药使药物直接进入血管,有些药物会对血管壁内面产生刺激甚至损伤,或是因为药品纯度问题,尤其是中成药,成份复杂,易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同时溶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滴注速度以及联合用药等均是引发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 3.5加强药事管理对策 基于以上数据分析,给予我院药事管理方面的启示是必须减少静脉用药;加强用药管理尤其是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加强用药监护。从数据上显示21~50岁的年龄区间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7.82%,占绝大多数,所以在用药时不仅要关注儿童及老年患者,对于所有用药的患者都应该给予重视。具体对策如下: 3.5.1探讨取消门诊静脉用药(急诊除外),减少静脉用药西方国家,输液是在迫不得已之下才选择的最后给药方式,目前国内部分医院如杭州邵逸夫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已取消所有门诊静脉用药,门诊医生在信息系统中不能开具静脉输液针剂,只有急诊科和住院部医生才有此权限。因为在门诊治疗的患者病情表症较轻,病情有疑问或病情较重较急的患者则需住院治疗。门诊取消输液,医院减少了静脉用药,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会明显降低。 3.5.2探讨并实施“审方前置”工作,加强处方及医嘱的审核完善PASS系统和HIS系统,更新处方过滤软件及全面的审方测量要素,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对处方及医嘱初筛,再经药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收费、调剂发药。有效杜绝不合理用药。 3.5.3进一步加强用药管理,避免无指征用药,促进临床用药做到能口服的就不要使用静脉注射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全国正面临着今天不采取行动,明日就无药可医的态势,形势严峻,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院要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合理制定个人及科室的用药指标,提高送检率,组织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规范医务人员用药及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水平,还可制作合理用药小卡片便于医生携带。通过多方位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加强处方点评,对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中成药注射剂进行专项点评,同时关注辅助用药,麻醉镇痛的管理用药。认真分析医院每月排名前十的药品结构的合理性,并进行科室追踪分析。通过信息系统对临床用药进行时时监控,通过制定各种用药监控指标、制度以及采取各种行政干预等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调整好用药结构,促进临床适度用药。关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特别是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院内网药事管理专栏进行宣教及警示。让临床尽量少用或不用发生过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慎用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药品。 3.5.4加强用药监护,减少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不可避免的,但加强患者用药监护,尤其是所有患者首次用药的监护,做到药品不良反应早发现,早处理,将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 3.5.5利用PDCA循环等质量改进方法,持续改进对于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用PDCA循环等质量改进的方法解快问题,提高药事管理水平。PDCA循环是一个阶梯式上升过程。质量没有顶点,不能停留在一条水平上,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质量水平逐步上升的过程。世界上最大的空间就是改进的空间。 总之,提高用药安全是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之一,也是三级医院及JCI的要求,我院正处于JCI即将复审以及创建三级医院的阶段,加强药事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通过分析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完善药事管理是非常有效的举措,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的质量改进方法,建立长效的药事管理机制,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开展好患者首次用药后的监护工作,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察觉及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将药品不良反应的伤害降至最低,最大限度避免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按照WHO与美国健康管理科学中心提出的5R原则合理用药即按正确的途径在恰当的时间对适当的患者按正确的剂量使用正确的药物。最终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我院度182例药品不良反应分析 【摘 要】目的:了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发生的规律及特点,促进临床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药物。方法:对我科收集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182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整理,按患者年龄、性别、给药途径、药品种类、ADR涉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等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结果:182例药品不良反应涉及17类共101种药物,其中以抗感染药物所占比例最高;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45岁以上患者更易发生ADR;静脉滴注所占比例较其他给药途径多;临床表现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比例最高。结论:应高度重视ADR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注意中药注射剂的使用。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及时发现药物不良事件警戒信号的最主要方法,是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品不良事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就我院2013年度发生的182例ADR进行统计分析,以探究我院的ADR发生规律,为临床合理、安全的使用药物提供参考。 1 资料和方法 以我院2013年1月-12月收集整理的182例ADR报告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分别对患者的基本情况、涉及的药品种类、给药途径、ADR的临床表现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3讨论 3.1 ADR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的人群,但多发生于45―64岁的中年人,共有83例,占总发生例数的45.61%,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31例,占17.03%,居第三位。理论上老年人是多种疾病的高发人群,合并用药的品种较多,且老年人各种器官功能减退,药物的代谢速度减慢,所以老年人的ADR的发生率应高于中年人。而本次调查,中年人的发生率高于老人,这是由于接受药物治疗的群体中,中年人的构成比高于老年人所致。在182例ADR中,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与国内同类报道[1]有一定差别。 3.2 145例ADR的给药途径是静脉滴注给药,占79.67%,而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推注等给药途径发生的ADR所占比例较少。这与我院住院病人主要给药方式是静脉滴注有关,发生的ADR较易观察,也与静脉给药直接进入血液,药物浓度较高有关。而口服等其他给药途径因为多为门诊病人使用,其ADR较难发现、跟踪,因此其上报的ADR也较少。 3.3由表1可知,55例ADR是由抗微生物药引起的(占30.22%),居各类药物之首,与国内同类报道[2]结果一致。这与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范围较广,与药敏实验结合较少,多为经验用药,且用药时间长,所以发生的ADR较多有关。因此,临床医师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减少或避免联合用药、预防用药、用药时间长或单次剂量过大。16例ADR由中药制剂引起(占8.79%),由于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复杂、所含成分多、化学稳定性差,均易导致ADR的发生。另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3]显示某些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多发也与其在临床上的不合理应用有关,需引起各级医疗机构的重视并加强临床应用监测管理。 3.4发生ADR最多的药品是低分子右旋糖酐氨基酸注射液,有8例(占4.23%),且部分是危及生命的ADR。这与我院部分医师对该药适应症把握不严,围手术期常规作为扩充血容量药物使用有关,而该药的两种组成成分右旋糖酐40和复方氨基酸均为大分子物质,本身即为完全抗原,易引起变态反应[4]。因此对于该药的使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我院将ADR前5位的药品作为2014年的重点监测品种,建议医护人员在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和用药史,严格把握用药适应症,注意特殊人群用药,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并做好重点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ADR,及时处理和善后。 3.5由表2可知,182例ADR中,皮肤及附件损害91例(占33.96%),其次是胃肠系统损害和全身性损害。临床表现以皮疹、瘙痒为主,其次是恶心、呕吐。这与此两类ADR较易观察,临床医师易于发现和上报有关。其他系统的ADR相对隐匿,患者疾病症状与ADR症状存在部分重叠,因而医师难以区别、发现和及时上报,患者不易得到及时的停药和对应的治疗,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同时,部分医护人员对ADR上报认识不足,把报告ADR和医疗事故混为一谈,认为上报ADR是报家丑、揭短处,导致一部分严重的ADR被瞒报、漏报。 3.6我院的ADR的报表质量不高,还存在以下问题:患者相关情况填写不完整,ADR过程描述不详细,对不良反应类型判断不准确等。 3.7 ADR的发生往往涉及到药品的性质、患者的个体差异、和药物的使用等多个方面,所以临床应加强ADR监测。同时,ADR的监测工作可以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的提高,提高医护人员和药学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临床药学的发展。因此,应加强ADR监测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医护人员认识到ADR上报的意义,让及时发现、上报ADR成为每个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高ADR的报告率和报告质量。对已发生的ADR仔细分析原因,及时停药及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保障我院的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497例药品不良反应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发生的特点与规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5年1~12月497份ADR报告的年龄、性别、给药途径、药品种类、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等资料。结果 所有的ADR报告中,涉及11类216种药品,其中抗菌药物28.37%(141/497),中药注射剂12.88%(64/497),静脉给药76.26%(379/497);女性52.92%(263/497),男性 47.08%(234/497);皮肤及附件损害为常见临床表现。 结论 应重视临床合理用药,加强ADR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6)18-0099-03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1]。药品具有两重性,用得适当,能够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得不当,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会因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痛苦和危害。随着社会人口的老龄化,临床联合用药的种类和数量也日益增多,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9.2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约250万人因为ADR而需要住院治疗[2]。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现对某医院2015年上报的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某院2015年1~12月上报国家ADR监测中心的有效资料。 1.2 方法 用Excel表格进行处理,对患者的性别、年龄、给药途径、给药后时间、药品种类、ADR累及器官和(或)系统及临床表现、发生ADR的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性别与年龄分布 497例报告中男234例,占47.08%,女263例,占52.92%,年龄1 d~94岁,1d~6岁83例,占16.70%;7~9岁5例,占1.01%;10~18岁18例,占3.62%;19~39岁131例,占26.36%;40~59岁132例,占26.56%;60岁以上128例,占25.75%。 2.2 给药途径 口服给药71例,占14.29%;静脉给药379例,占76.26%;外用36例,占7.24%;其他给药途径11例,占2.21%。 2.3 发生ADR例次排前20位的药品 497例ADR报告中,涉及11类216药品,其中抗菌药物28.37%(141/497),中药注射剂12.88%(64/497)。排名前20位药品见表1。 2.4 ADR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见表2。 2.5 发生ADR的程度 497例ADR报告中,2例严重,其余均为一般报告。 2.6 ADR与给药后时间 497例ADR报告中,不良反应发生在给药后30 min内214例,占43.06%,余发生在给药30 min后。 3讨论 3.1 ADR与个体因素 女性∶男性为1∶0.89,女性占总例数的比例略高于男性,与文献报道相一致[3],可能是由于药物在体内的分布特点及女性具有月经、妊娠生理周期,致使女性对药物的敏感性高于男性[4]。不良反应发生于任何年龄段,本统计显示60岁以上老人及6岁以下儿童不良反应发生率占42.45%,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老年人各器官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变化,从而影响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导致老年人药物不良反应增多。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有报道显示小儿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7%,新生儿约为25%[5]。儿童机体的各项生理功能,包括肝、肾功能以及自身调节功能等,均尚未发育完善,药物清除率较低、血浆蛋白总量较少、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较低,对药物反应较敏感[6],提示临床医护人员在用药过程中,要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监护。 3.2 ADR与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中,以静脉滴注给药方式引起的ADR发生率高达76.26%,远高于其他给药途径引起的ADR发生率,与相关文献报道结果一致[7-9]。其原因是:静脉用药时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注射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溶媒选择、配置液放置时间、输液速度、给药间隔等都可能是引发ADR的重要因素,所以,静脉用药的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途径[10]。因此,临床医师应遵循”能口服不肌内注射,能肌内注射不静脉滴注”的原则[11,12],尽量减少静脉滴注给药方式的使用。 3.3 ADR与给药后时间 497例ADR报告中,不良反应发生在给药后30 min内214例,其中有101例发生于给药后10 min内,提示临床医护人员在临床用药过程中,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给药浓度和速度给药,在给药后30 min内尤其是10 min内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注意保持滴速,尽量避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 3.4 ADR与药物因素 497例ADR报告中,涉及药品11类216种,由抗菌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141例,占总数的28.37%,主要是头孢类、氟喹诺酮类、青霉素类药物,与此类药物临床广泛应用有关,但多为皮肤反应;抗菌药物因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以及无指征用药、用药时间长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导致ADR发生率高。由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64例次,占总数的12.88%,中药注射剂则因患者认为“毒性比西药小”容易接受而临床应用多,增加了ADR发生的概率。发生ADR例次排前20位的药品中发生ADR例次排在第一位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发生ADR 19例次,提示广大医务工作者应用此药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认真阅读药品的适应证、禁忌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合理使用该药品。 3.5 ADR与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ADR累及器官/系统中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最多,与国内其他相关文献报道的一致[13-15],可能与其临床表现易于观察、感官感受较强烈、易被发现有关。其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用药局部损害的ADR发生率也较高,一些罕见的、迟发性的不良反应可能不易察觉而较少。ADR引起的器质性病变需引起医护人员注意,需普及患者ADR知识,以减少或避免患者长期用药可能引发的不易觉察的ADR。 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诱发因素有非药物因素和药物因素。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相同药品的反应可能有很大差别。尽管一种药品从研究开发、动物实验、临床试验到审批上市等全部程序都十分严格,但药品不良反应仍然难以预测,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在用药时一定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观察患者用药情况。同时加强对患者ADR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以便早发现、早处理,将药品不良反应损害降至最低。 总之,临床应加强ADR的监测和报告工作,重视合理用药,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1播音主持专业学生专业就业的现实状况 高招生低就业形成鲜明对比。1999年,基于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我国开始实施高等教育不断扩大招生人数的教育改革政策。文件提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15%。进入2008年后,教育部表示1999年开始的扩招过于急躁并逐渐控制扩招比例。2012年4月,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将保持相对稳定,持续长达13年的本科扩招要叫停了。2016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880所,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369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7%。截至目前,全国有2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播音主持专业。受其影响,据教育部2016年公布的全国范围就业率低本科专业名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名列其中。 2影响播音主持专业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2.1媒体岗位逐年减少 播音主持岗位在媒体机构中是一个独特岗位,其本身岗位设置较少,从源头上来说与高校毕业生人数之间形成了巨大的供需反差,即供过于求。从过去几十年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岗位职业特点情况来看,在播音主持岗位工作的人员,其屏幕和话筒生命周期大多数要在10年至20年,这又是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一个原因。随着媒体之间的融合,以及跨地域合作、交流增多,现有广播、电视媒体的播音主持工作人员将出现在多家媒体机构屏幕上和话筒前。特别是随着电视产业化的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自办的节目越来越少,部分节目将由专业制片公司生产,广播、电视媒体对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的需求将呈递减趋势。这无疑加剧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难度。 2.2专业技能教育与现代传媒发展不适应 激烈的电视媒体竞争迫使各台电视节目不断探索新样式,而一些院校在培养主持人时,仍把字正腔圆、外表形象作为首选素质来培养,这样培养出来的主持人,普遍不适应新的节目形态,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2.1教学模式缺乏创新 大部分高校的播音主持专业教学中,始终沿袭传统高校的培养模式。在制定播音主持专业本科教学培养计划时,跟不上传媒行业的快速发展;课程安排缺乏科学性,没有考虑到专业和学生的实际需求;在实际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操作;或模拟训练内容陈旧、训练与实际脱节;只重视课程教学,忽视学生兴趣、特长等分门别类的培养。外聘一线播音员、主持人虽然实战经验丰富,但教学方法和教学时间不足。 2.2.2缺乏优秀师资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判断师资力量的优劣主要看高文凭教师的数量,忽视了教师的行业实践经历,忽视了一线行业人士对专业教学的能动性作用。现在,大部分高校的播音主持专业教师,从高校毕业再到到高校任教,由于缺少行业一线工作经历,在实际教学中只能照本宣科;或者为了评职称,忽视教学,把更多精力放在科研方面;更有甚者让在读研究生替代自己开展教学,这样一来,极大降低了教学专业性与严肃性。 2.2.3教学设备不完善 播音主持专业与其他专业有所不同。学习中不光需要有理论作为基础,还需要具体实践,也就是“实训”。通过实训可以增强学生的专业感、镜头感,等等。在中国的一些高校,播音教学、实训硬件设施不完善,导致学生只有理论没有实践或缺乏实践经验。 2.3自身修养 大部分学生选择本专业,其专业对文化分数要求很低,高考成绩较一般本科线平均低100分左右。这对于大部分想选择本科学校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条“捷径”,正是因为这条“捷径”让不少学生的文化知识储备量不够大。 2.4其他行业的竞争 现在,在人才增长的大环境下,对播音主持人要求高,且播音主持人招聘方式多样。例如:对记者等在岗人员进行培训、社会公开招聘、主持人大赛等渠道,涌现出大量非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教育背景的播音员和主持人,他们走向台前并博得了观众喜爱,这使“科班”出身人就业受到很大挑战。 3提高播音主持专业学生就业率的对策 3.1解决师资和设备的不足 3.1.1学习先进教育理念 学习国外一些灵活做法,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由富有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充当专职教师,负责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的教学。外聘一线优秀播音员主持人充当兼职教师。同时,可以邀请媒体人士到校进行实训实践及讲解,让教师到媒体挂职,增强一线实践经验,从而保障教师队伍足够强大、优秀和专业化。 3.1.2升级设备并打造教育实践基地 开设学校自己的电视台、校园电台、网络电台,等等,让学生足不出户就有实训平台;在外媒体建立实训基地,每年寒暑假向基地输送学生开展实训,并把实训计算成学分,让学生增强参与感;在采购专业实训设备时,可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相关指导,增加设备购买的科学性;根据实训教学体系和媒体发展趋势,及时升级更新教学实训设备。 3.2教学方式的转变 3.2.1思维课提前 应变能力是敏捷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多数高校将“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课程纳入了第三阶段。对于即将到一线实习的学生来说,这些课程太晚了,应提前一学期,并贯穿到在校三年的学习中,这将使学生在一线实习阶段,具备更好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2.2因材施教 在实际教学中,可以结合学生自身特点,采取分类教学的方式。对于外观适合上镜的、声音条件较好的、文化底蕴较强的各类学生,教师要挖掘和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进行差别性培养。例如:通过大一一年的基本语音训练过后,大二可以采取分类教学。对于嗓音好但不适合上镜的学生来说,可以安排定向的电台等实训;对于适合上镜的学生可以培养他们的镜头感等,实行小班教学。通过针对不同的学生,实现不同的教学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专业教学需求,真正做到因材施教。或采取“校台合办”的方式,在媒体机构创办节目,满足学生的一线实践需求。 3.3加强学生的文化底蕴 除语音、发声技巧等因素外,文化底蕴也非常重要,在生活当中要适当学习不同的内容来丰富自身素养,提高自身内涵。对于播音主持学生文化底蕴这方面,学校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也较多。一方面,在加强学生专业学习外,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阅读一些优秀的文化书籍,了解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了解优秀的国外文学。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学生跨院系选修的方式,学习其他专业相关知识。文化底蕴和其他行业知识素养的提高,对于学生笔试、面试、适应不同的播音主持岗位乃至于学生个人专业发展,增强与非科班生的竞争等,都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3.4增加社会阅历 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进行阅历训练,对于播音主持专业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与他人多沟通多交流、知晓他人想法、吸取他人经验;同时,学会换位和多角度思考问题,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社会阅历训练,可以大大提升自身谈吐修养。 4结语 解决当前播音主持就业危机,最根本的是要避免学校为片面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应抛弃“廉价教育”的模式,抛却那种认为教师面临众多学者上大课,泛泛讲讲理论常识,再请在职播音员、主持人上上小课,就可以兴办专业教育的错误认知。正确认识到传媒精英教育的特殊性,需要加大教学设备投入,保持合理师生比例,尤其是专业教师与学者的比例。教师教育效能的充分发挥,须以合理的师生比为基础,同时形成专兼职教师、基础课与专业课教师的合理配比。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应围绕教学过程中的两个“主人”,即学生和教师来制定相应教学制度和教学体系。
1引言 当今时代下,数字化医疗设备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不仅深入到医院的各个科室中,甚至在患者排队、挂号中都起到智能化的作用,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医疗设备中计算机主要用于存储、管理和传输各类数据等,但由于硬盘损坏或人为操作等原因,计算机可能会遭到病毒侵害甚至直接死机,不仅会造成医院内部信息的泄露,同时也加重了医院的经济危机。 2医疗设备中计算机硬件故障的维护和维修 2.1计算机主办、显卡、内存等损坏的维修 当医院计算机设备的主办、显卡、内存、电源等发生故障时,其内部的探测器会自动发生声音和警报,导致设备无法继续工作,甚至会出现死机无法重启的现象。因此,在处理这类故障的过程中,技术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警报器发出警报的时长,判断故障所在的大体位置和区域,并采取替换或其他处理办法,检测机箱中是否有部件松动的情况,利用其它可以兼容的系统部件替换原来损坏的部件,从而检测出计算机死机的真正原因,选择合适实际维修。例如,医院的心电图设备发生故障,技术人员根据警报器的检测,用替换的方法查出真正原因是内存故障。 2.2硬盘损坏的维修 硬盘损坏在医疗计算机设备故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硬盘损坏,不仅会使计算机系统中的大量数据和文件丢失,影响医护人员的工作和判断,还可能会导致患者的拿错病例或开错药,直接造成重大影响,使医院承担重大损失。因此,在处理该类型故障的过程中,最常规的做法就是利用系统软件等工具对硬盘进行存储和拷贝,定期地将硬盘上的数据保存到移动硬盘中来,进行分类和整理,必要时需要将病人的病例进行备份。这样一旦硬盘出现故障,能够将备用硬盘中的信息提取出来,从而维持医院的正常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备份的移动硬盘内存不能过小,硬盘在备份之前应该先看清里面是否存在病毒,要及时查杀,做到定期备份等。 2.3硬件冲突的维护工作 医疗计算机设备在正式投放市场之前会进行各种系统测试,因此自身硬件冲突发生的概率非常小。造成该故障的原因主要是医护人员在操作计算机系统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在计算机中安装了其他硬件,更改了计算机的出场设置,从而导致其内部硬件的相互冲突,为日常工作带来阻碍。例如一些医院放射科的计算机,鼠标光标总是对接不上,影响工作效率,在更换鼠标或重启主机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医护人员在操作中更换了手写板,造成该故障。 2.4散热性不好的维护方法 一些医疗计算机生产厂商为了能够增加收入,更改了医疗设备的外观,常常会将计算机或其辅助设备存放在密闭的空间之内,这样在开启或正常工作的过程中,设备自身长期存储的热量就无法散发出去,大大减弱了计算机的热稳定性,长此以往,会造成设备系统的大面积崩溃,导致医疗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人员为医疗计算机提供一个畅通的散热渠道,保证计算机始终处于一个适宜的温度环境。除此之外,在患者数量较少或是医院有备用设备的情况下,需要定期将设备从工作台上取出来通风,保证其定期散热。 3软件故障的维护与维修 3.1及时查杀计算机内的病毒 现在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准入门槛较低,再加上医护人员在日常操作过程中的杀毒和警觉意识不强,很多细小的病毒会随时入侵到计算机系统中,造成医疗设备的全面瘫痪,不仅降低了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也难以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甚至会使医院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面对此类问题,首先,医护人员应该加强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在操作和使用计算机系统过程中,了解病毒的危害性,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杀毒维护,不在办公的时间浏览网页或是玩游戏;其次,医院管理者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禁止安装与科室医疗无关的系统软件,防止外界病毒的入侵;最后,在安装局域网络的同时,每个科室的计算机中都应该安装高效的杀毒系统,对计算机中产生的病毒进行及时销毁。必要时,需要将计算机内存格式化,彻底清除病毒。 3.2其他软件故障的维护 由于人为操作等原因造成计算机系统的崩溃和和系统软件的无法运行等,需要利用专业的Ghost工具,将硬盘中的数据和资料恢复到存在问题软件的硬盘中,从而有效排除故障。 4外围设备故障的维护与维修 在检测外围设备故障之前,技术操作人员应该先对计算机的外围设备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其中包括打印机和显示器,鼠标、键盘、传感器以及数据采集信息系统等。这些外围设备虽然不会造成信息数据丢失等重大事故,但是也会对医院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例如,显示器如果无法正常使用,就无法为医护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无法为患者提供科学的病情报告等。因此在处理该类问题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技术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检测计算机与外围设备之间是否连接正常。例如,鼠标键盘的接头是否连接牢靠。打印机和显示器的接口是否存在松动的现象。只有在保证这些外围设备正常连接的情况下,才能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第二,计算机操作人员还应该定期检测数据传输的端口是否被人为屏蔽。医疗计算机数据传输端口主要有USB端口、串口和并口等。由于人为原因等因素,这些端口可能会在某一时间端对连接设备进行屏蔽,因此需要技术人员安装检测设备,发现屏蔽情况立马确认位置,接触屏蔽装置。同时,这些端口也是病毒来源之一,因此计算机系统中应该安装自动的外来设备检测装置,一旦发现病毒就不要读取外来设备,保证医疗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第三,定期更换外来设备的消耗品。外来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由于设备老化,可能直接导致计算机无法正常工作,因此要及时更换。同时,对外来设备的消耗品,如打印机的碳粉要定期更换和维持清洁,喷墨机的墨盒也要定期更换等。总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计算机引入到医疗设备之中,不仅能够为医护人员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还能为患者提供最科学和优质的服务。但是当前,由于计算机系统中硬件和软件等时常会出现各类状况,严重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工作。因此,在实际的医院管理过程中,应该设置专门的医疗计算机管理人员,做好医疗设备中计算机常见故障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医院计算机系统的高效运行,从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以识别税收风险为导向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研究 【摘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税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手段的逐渐运用,税务机关逐渐利用后台的数据信息分析对企业实施监管,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识别税收风险,加强税务管理。企业在进行税收风险管理时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关注和分析企业的涉税财务指标能够取得更为良好的效果,因此文章对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税收风险 财务报表 财务分析 一、税收风险和财务报表分析的概述 在税收风险上,对公司的不确定性税务风险,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要承担的税收法律风险,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或是在对税收管理、财务税务计算和执行上,没有按照未付税的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以至遭到补税甚至被税务机关查处而增加滞纳金、罚款等,甚至面临刑法处罚的严重情况。二是企业应承担的税收财务风险,企业相关涉税行为因未能准确使用相应税法或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了解缴纳完全不必要的所得税费用,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即利用分析财务报表,尽早识别和控制税收风险,从而做出相应的防范便可减少因发生税收风险而造成的利益损失。 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部分,它们能够进反映一定时期之内企业的财物状况、资金流动、经济活动效果等。税务机关也会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数据整理,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现状进行了解,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在识别税收风险中的运用 税务风险评估是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它是根据有关运用数理统计知识,在对税收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评估之前对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预测、量化、分析、排序、判断以及再确定风险等级的管理活动。在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当中,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是最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之一。如: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等数据,都能够从财务报表当中进行了解和计算。而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比率指标,在税收风险评估当中,也是十分重要的指标。同样,税务机关基于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全面掌握,也会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分析。同时根据征管信息系统的税款数据,对企业纳税申报的合理性与真实性进行判断和辨别。 三、案例分析――以A房地产公司为例 (一)公司背景资料 A是一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和酒店物业,近年来大力推进多领域跨越式发展战略,成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因此,其税收风险不仅受企业重视,而且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及行业竞争者所关注的焦点。 关注2014-2015A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并计算其增减变动率,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6.3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46%、“销售税金变动率”44.66%、“管理费用变动率”11.6%、“财务费用变动率”36.38%、“资本公积变动率”8.82%、“营业外支出变动率”-80.11%、“营业利润变动率”22.28%、“利润总额变动率”23.83%。另外,2014-2015年A公司入库地方税数据增减变动率为:“营业税变动率”-0.53%、“城市维护建设税变动率”-0.54%、“教育费附加变动率”-0.51%、“企业所得税变动率”0.29%、“个人所得税变动率”1.45%、“房产税变动率”1.9%“土地增值税变动率”-0.3%、“土地使用税变动率”0.86%、“其他”0.78%。 (二)识别和评估公司税收风险 A公司l生的业务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在此通过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并借助税收风险评估,以便从具体方面发现税收风险。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指标变动率预警值分别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10%、“财务费用变动率” 10%、“管理费用变动率” 5%、“营业外支出变动率” 20%、“其他应付款变动率” 10%、“资本公积变动率” 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比”≈100%、“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100%。 将2014~2015年A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率与预警值比较后可发现风险并将其描述为:财务费用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公司可能出现税前列支资本化利息、超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等问题;管理费用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管理费用;资本公积变动率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受到返还税费、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收益未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销售利润变动率配超过预警值可能存在不配比结转成本或销售税金及附加的问题;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远远超过预警值,表明公司存在虚增收入、少转成本,或当年建材价格下降、商品房售价却大幅上涨等现象。 (三)对税收风险结果分析 通过对A公司税收风险的识别及简单的评估,分析得出其可能在以下六个方面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一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市场的国家宏观调控,在不断出台一些新的利息、税收调控政策下,可能会加大公司在税收上的不确定性。二是因为公司50岁及以上的涉税人员没有及时更新其原有的税务知识体系导致错误。三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控制、防范税收风险的能力不足。四是公司有利用借款利息避缴税款的行为,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条件等行为的存在。五是由于财务人员缺乏对公司整体性和全面性的考虑和判断导致公司在投融资及重组过程税务筹划失误,而给公司造成风险和损失。六是公司未采取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的优势。 四、总结 本文以识别财务风险为目的,探索和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着重分析表内数据之间、表与表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及时识别风险,关注财务信息与涉税信息的异常波动。二是自觉增强企业良好纳税观,强化税收通过风险意识实现合理优化纳税,可以地有效避免及降低企业地纳税风险,使其持专业素质,续健康地发展。三是分配专业素质高的涉税人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一个能够合理表达企业需要的与税务机关良好的税企关系,积极向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积极的政策分析、应用,在化解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为公司谋求经济效益。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哈佛分析框架下家电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哈佛财务报表分析框架,以青岛海尔为例,通过描述2015年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l展状况,从战略分析、财务分析和前景分析三个方面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析,运用横向比较的方法,希望为使用者合理分析财务报告提供借鉴。 【关键词】哈佛分析框架 青岛海尔 财务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是企业运行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其目的主要是判断企业当下的运营状态是否良好,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发现企业运营中的不足,为企业未来发展作出相应的规划和预测。 尽管以往的分析方法很多,但是很少有学者采用财务报表分析法中的“哈佛分析框架”来对家电行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鉴于此,本文以青岛海尔为例,通过对青岛海尔2015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为家电行业潜在的投资者亦或是家电爱好者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信息。 一、战略分析 (一)公司简介 青岛海尔成立于1984年,目前是世界上大型家电第一品牌。自从企业创立以后,尔持续稳健发展,从一家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集体小厂壮大成长为全球大型家电第一品牌。通过应用互联网模式,青岛海尔实现稳步增长。2015年全球营业额达到惊人的1887亿元。 (二)发展战略 青岛海尔自1984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名牌战略发展阶段、多元化战略发展阶段、国际化战略发展阶段、全球化品牌战略发展阶段,目前正处于网络化战略阶段。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极大地改变了企业发展的模式,青岛海尔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机遇,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更是在2015年电视模块化战略,并与阿里巴巴联合推出阿里海尔Ⅱ代电视,极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三)品牌优势 品牌荣誉方面,2016年10月11日,青岛海尔入选《财富》“最受赞赏的中国企业”榜单,在电子电器类中排名第一;品牌价值方面,在2016年第22届中国品牌价值100强榜单中,海尔以1516元的品牌价值,连续15年蝉联榜首。 二、财务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主要进行流动比率分析。2015年青岛海尔的流动比率为1.38,同期格力电器为1.07,美的电器为1.30,海信科龙为0.90,九阳股份为1.75,苏泊尔为2.55。一般来说,流动比率越大,表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通常情况下,该指标在2左右比较合适,既可以保证短期偿债能力,又不会占用过多流动资产而导致持有成本增加。所以,青岛海尔的流动比率还是有提升空间的。 (二)营运能力分析 主要进行存货周转率分析。2015年青岛海尔的存货周转率为7.36,同期格力电器为7.31,美的电器为8.06,海信科龙为7.11,九阳股份为9.44,苏泊尔为11.63。一般来说,存货周转率越高,表明存货周转速度越快,转换为现金、应收账款的能力越强。海尔的存货周转率跟格力和海信科龙相近,但与九阳股份和苏泊尔差距较大。海尔应采取措施加快存货周转率,从而增强其变现能力。 (三)盈利能力分析 主要进行净利润率分析。2015年青岛海尔的净利润率为4.79%,同期格力电器为12.82%,美的电器为9.18%,海信科龙为2.47%,九阳股份为8.78%,苏泊尔为8.15%。一般来说,净利润率越高,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2015年青岛海尔的净利润率只有4.79%,仅高于海信科龙,远远低于格力电器、美的电器、九阳股份和苏泊尔,这种巨大的差距应该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重视,毕竟海尔作为我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引领家电行业发展的潮流与方向。 (四)发展能力分析 主要进行资本积累率分析。2015年青岛海尔的资本积累率为5.77%,同期格力电器为-15.49%,美的电器为24.05%,海信科龙为15.34%,九阳股份为-0.82%,苏泊尔为10.2%。一般来说,资本积累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本积累越多,从而保证其应对风险、持续增长的能力越强。2015年青岛海尔的资本积累率为正,说明资本积累的绝对数是正值,高于同期的格力电器和九阳股份,但低于美的电器、海信科龙和苏泊尔。 三、前景分析 (一)青岛海尔发展前景 青岛海尔作为中国实力最强劲的家电企业之一,其优势是十分显著的。自推出可定制的模块化电视业务以来,成为其拓展家电市场的优势项目,未来的发展时间里,青岛海尔保持持续增长的可能还是比较大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以格力、美的等为代表的家电企业异军突起,很多指标并不弱于青岛海尔,某些指标甚至强于海尔,对青岛海尔造成巨大的冲击。所以,青岛海尔应当正确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扬长避短,积极学习格力、美的等家电企业的优势和长处,克服自己的劣势不足,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力度,继续引领中国家电行业的发展,推动家电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二)家电行业发展前景 家电行业具有大批量专业化生产、技术密集、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等特点,这使得家电行业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中国经济“新常态”使得家电业面临比以往更大的挑战,全球经济依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对于2015年中国家电业的基本判断是:在“新常态”的形势下,“高、大、上”将继续成为家电市场的消费趋势,创新性的产品将继续为小家电开辟更为广阔的市场。产业面临国际市场消费升级的挑战,家电业应及早做好应对准备,数字化、智能化的科技革命在更深层次影响家电业的产业变革。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家电行业的不足,最显著的是核心技术缺乏,产品创新能力较差。以彩色电视机为例,我国彩色电视机产品的技术含量尽管一直在提高,但遗憾的是核心技术至今没有完全掌握。大规模集成电路机芯等彩电的核心技术都在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以等离子彩色电视机技术为例,迄今为止,掌握等离子彩色电视机核心技术的企业只有日本的松下电器和韩国的LG、三星等企业。中国企业还没有掌握等离子的关键技术,也没有进行生产,只是套装整机,更不具备大规模降低成本与价格的可能。 作者简介:吴志峰(1992-),男,汉族,山东泰安人,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新兴互联网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摘 要 乐视网作为唯一一家在境内上市的视频网站,近年来的发展十分迅速。本文以2010~2015年乐视网的财务报表为基本研究资料,对其近6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繁荣发展的背后,资本结构、成本控制、无形资产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并据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行业 上市公司 财务报表 一、引言 乐视网成立于2004年11月,2010年8月 12日在中国创业板上市。长期以来,乐视网致力于打造垂直整合的“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生态模式,业务领域涵盖互联网视频、影视制作与发行、智能终端、大屏应用市场、电子商务等。本文x择乐视网自公开上市以来的财务报表为研究对象,在研究其现状的同时,也在其蓬勃发展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 二、乐视网财务指标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2010~2015年,乐视网的流动比率呈现出先迅速下降,后逐渐稳定的趋势。其短期偿债能力较弱,财务风险较大,债权人保障不足,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的数值相近。本文选取资产负债率作为衡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自2010年至2015年,乐视网的资产负债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由2010年的不到10%到2015年的77.53%,说明该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不断下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资产运用效率分析 由表2可以看出近6年来,乐视网的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尽管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周转率均不断上升,但总资产周转率却在不断下降,这是由于公司的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较大,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盈利能力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自2010年至2015年,乐视网的销售净利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销售毛利率也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成本占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销售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却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销售费用并不是引起营业总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现阶段应该注意控制成本,逐步提高销售净利率。 三、乐视网财务状况综合分析 杜邦分析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和权益乘数共同决定了净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与这三个指标均成正向变动关系。从表4可以看出,自2010年以来,乐视网的净资产报酬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2015年稍有回转,但远不及前几年。由前面的分析可知,销售净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成本的提高,因此公司应重点加强成本管理。与此同时,权益乘数不断上升,财务杠杆的提高虽然能够帮助乐视网获取财务杠杆收益,但与此同时发生财务风险的几率也大大提高,很有可能面临债务风险,因此乐视网应加强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四、结论与建议 (一)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自2010年以来,乐视网的销售毛利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要想提高盈利能力,公司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成本。 (二)改善资本结构,控制财务风险 在2015年的时候,乐视网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77.5%,已经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70%。虽然较高的财务杠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杠杆利益,但是过高的负债比率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对此,首先,公司要适当减少流动负债以减轻公司的偿债压力。其次,公司应扩大融资渠道,比如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 (三)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提高利用率 乐视网是作为一家在境内上市的视频网站,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由前文分析可知,乐视网的流动资产周转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总资产周转率却在不断下降,出现此现象的一部分原因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较大。乐视网的无形资产主要由非专利技术、系统软件和影视版权三部分组成。2015年乐视网通过公司内部研发累计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16.19%。因此,建议乐视网在加强无形资产研发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首先,公司要对无形资产要定期清查,及时处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淘汰的无形资产。其次,对于闲置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出租、转让等办法。最后,公司要提高无形资产的质量,以此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摘 要】S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发展环境的变化,企业财务管理已经成为了保证其良好发展的基础。近些年来,财务制度经过适当的调整和改革之后日趋完善,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也体现的愈加明显,并逐渐成为优化各项财务信息的重要载体。基于此,本文将结合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探讨分析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希望能够对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财务报表;财务管理;作用探讨 一、引言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各领域带来了明显变化,而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博得一席之位,已经成为了各企业关注的焦点。财务管理制度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因此,企业要想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脱颖而出,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之一。 二、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内容介绍 1.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阐述 企业财务报表指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用来分析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财务报表主要通过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来了解和分析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基本信息。通常而言,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有所不同,因此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首先,由企业资产、权益、现金流量构成的企业财务现状分析;其次,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这点从本质上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再者,企业资产运营能力分析,涵盖了企业总资产的周转能力以及流动周转能力等方面;最后,企业盈利能力的分析,主要是对企业在之后发展过程中的盈利趋势做分析。 2.财务报表分析的常用方法 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时候采用的方法比较多,如结构分析法、图表分析法等,除此之外还包括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项目分析法等多种分析方法[3]。一般而言,企业在财务报表分析过程中分析方法的选用需要根据具体的财务报表分析目的和决策要求,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分析人员需要尽可能地将各种分析方法融合在一起,使得分析的过程尽量考虑周全。 三、财务报表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体现 资产负债反映出企业在某段时间内财务状况的重要凭据,它通过对企业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益等情况的统计来揭示企业实际价值的一种报表。企业在进行投资风险分析的时候,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可以对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一栏所提供的数据信息加以分析,从而对投资潜在的风险有着更好的预估。此外,资产还是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保障,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必须体现对自身资产进行合理分析,这样企业才能够对能够实现的利润目标有更好了解。与此同时,资产负债表中还有所有者利益一栏,这是企业进行融资活动的结果,企业为了能够实现更好发展,需要采取相应的融资方式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利益一栏,能够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方式上的参考,这也是企业获得高额利润的基础。 2.现金流量表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体现 现金流量表,顾名思义,是关乎企业现金流动的财务状况表动表。现金流量表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企业在某段时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间接表现了企业获得现金的能力。好多经济方面的专家学者都将企业的现金比作企业的“血液”,种种比喻恰恰说明了现金流动状况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而现金流量分析表能够直接反映出企业的“健康状况”,是揭示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 3.利润分析表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利润,简单而言是企业收入和支出相减的出的差值,而利润表则是企业“两个负债表”相互结合的产物,不仅能够直接反映出企业在某段时间内的经济活动成果,还能够直接反映出企业的盈利状况,这对企业自身价值的总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利润表中涉及到的内容都是有关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支出费用和收入的总结,综合分析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益和消耗情况。财务管理部门在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时候,可以根据利润分析表中的相关数据进行综合性评价,通过评价总结出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财务报表分析又能够在财务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相互之间环环相扣。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注重财务报表分析的作用,认真总结财务报表分析表现的内容,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依据,实现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刍议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摘 要]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作用是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对应的补充信息等进行收集与整理,然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向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与控制依据,对制定经济决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对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内容及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今后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企业 财务报表 分析 数据 一、引言 企业能力的构成离不开企业财务的能力,它对企业发展影响重大,同时也是推动企业发展成败的主要推动力,是维持企业运转能否正常的前提,并且是企业竞争力形成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研究其现状及发展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许多企业进行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知识经济时代,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会计资料,对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了全面了解,也有利于识别企业的优劣、预测企业的未来。 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内容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会按照会计原则的相关要求,利用相关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把企业在某个时期的财务资料汇编成报表,可以有效体现出企业在该时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可以及时反映出企业现金流量的管理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其中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分析企业在特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资产及负债的构成与分布,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从利润表中可以对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进行分析与评价,判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财务报表分析即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基于同样一份报表数据,不同的使用者,目的不同,分析经验不足,其洞悉财务数据的内涵和意义也会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正确的利用报表分析数据,财务报表分析才能够及时、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从而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调整心态、选择机会,特别是领导者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付不断变化的客观情况,以便做出合理决策。 三、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现状 1、财务报表分析过程中指标体系不完善 从现阶段来看,仍有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在分析过程中比较侧重于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指标,而对于财务报表在披露信息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现实问题却忽视了。因此,无法做到系统化、全面化的财务报表分析。换而言之,现有的指标体系已经无法将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出来,指标体系中未包含相应的非财务类指标,而这些指标会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其中主要有:市场份额、服务、质量、潜在盈利能力以及人力资源等。尽管企业在实际财务管理中,对于这些指标在量化问题上还有一定的现实困难,但是由于其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与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如果忽略了这些指标,则无法保证财务报表分析的客观性与全面性,相应地也就无法反映出企业的软实力。 2、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资源具有不完全性 企业财务报表没有披露企业的全部信息。列入企业财务报表的仅是可以利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而在现实中,企业有许多经济资源,或者因为客观条件制约,或者因会计惯例制约,并未在报表中体现。比如某些企业账外大量资产不能在报表中反映。所以,企业报表所反映的仅仅是企业经济资源的一小部分。 3、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提取、编制存在局限性 企业财务报表是由会计工作者按照会计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企业一定周期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记录的结果。企业的经营特点会导致其拥有很多会计无法计量的隐形资产,也就是当前会计无法确认的资产。另外,在编制报表数据的过种中,会计人员合理、准确、及时、全面的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等事项记录下来时,也会面临着价值的分摊、计提的公正,成本的计价等一系列问题。会计制度允许在记录某一具有争议性业务时,多种会计方法并存,这样导致企业报表数据缺乏可比性,存在一定期间的收入、费用、资产等数据虚增或虚减现象,给报表分析效果带来了影响。 四、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发展对策 1、企业财务评估体系的变化 现行的财务报表分析体系是建立在传统工业经济环境下的,分析的主要资料来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的财务信息;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是关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分析方法主要是比率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四类。但是,经济时代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要素是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因而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在人力资源的披露方面就暴露出明显的不足,就要相应的改进计量属性、财务报表结构、以及信息披露等。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财务评估体系也必然会随之变化。 2、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增设非财务指标 (1)市场份额指标 在确定市场份额时,企业可以用销售额加订货额的结果,计算出企业产品占据市场销售总额的比例。市场份额指标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对其产品市场的掌控能力,通过企业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可以对企业产品的竞争能力及市场地位等进行更加客观全面的分析,市场份额占有比例越大,证明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更强,市场营销业绩更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也就更高。? (2)产品及服务质量指标? 通过产品及服务质量指标,可以对企业的技术发展水平进行客观评价与衡量,而产品及服务质量指标可以通过其他参数来量化,如:产品的废品率、次品率、顾客返修率与退货率,还可以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来体现出产品及服务质量水平的高低。因此,要求企业要生产出与该行业质量标准相符的产品,并且服务产品要与顾客的使用要求相符。 (3)人力资源指标 人力资源对企业尤为重要,尤其是对某些高新企业而言,人力资源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有形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人力资源将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人力资源指标,包括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员工的满意度、人员的流动状况以及职位晋升状况等。 3、加强运用财务报表附注信息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与详细解释。在分析企业财务时,应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的信息,并联系其他相关信息。只有进行仔细深入地分析、研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对企业整体情况的理解,从而更准确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评价。 五、结束语 总之,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价值,是当前财务能力分析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企业财务方面所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就要对其不断完善,以保证企业财务能力维持在良好的状态,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海螺水泥与中部四家大型上市水泥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摘 要:财务报表能够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有着重大意义。文章通过对海螺水泥与我国中部四家大型上市水泥企业2014年财务报表分析,进而对比其在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及发展能力之间的差异,从中发现这五家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海螺水泥;水泥企业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2014年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运行,GDP增速微幅下滑,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增幅下滑显著,同去年相比分别下滑了3.9个百分点和7.8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水泥行业投资增长乏力、需求疲弱,使得全国水泥产量较去年下降了7.8个百分点,行业投资同比下降了19.4%。在此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背景下,笔者选取了我国中部五家大型水泥上市企业进行相关财务分析,了解它们的运营状况。 我国中部六省指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1、江西省和山西省,对应的五家水泥上市企业分别是安徽省的海螺水泥(600585)、河南省的同力水泥(000885)、湖北省的华新水泥(600801)、江西省的万年青水泥(000789)和山西省的狮头股份(600539)。其主营业务包括水泥制品、熟料、骨料及石子等,这五家水泥上市企业都是当地水泥行业中的巨头,引领着当地水泥行业的发展。 (二)数据来源。这五家水泥上市企业财务分析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其2014年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行业部分数据来源于水泥数字网。 二、海螺水泥与中部四家大型上市水泥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短期偿债能力主要由流动比率分析、速动比率分析和现金比率分析三方面组成,这3个指标越大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性风险越低。流动比率反映企业每一元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偿还的保证。一般来说,生产型企业合理的流动比率在2:1左右。速动比率是剔除存货后的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相对于流动比率来说更能准确评价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其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一般认为,合理的速动比率在1:1左右。现金比率进一步剔除了应收账款,是现金资产(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和流动负债的比率。 表1 海螺水泥和中部其他四家水泥企业2014年短期偿债能力对比 资料来源:据各企业2014年年报计算整理(下同) 从表1可看出,海螺水泥3项指标远高于其他四家企业,并且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远大于2,现金比率也大于1,说明海螺水泥的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及现金资产比较充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但海螺水泥的3项指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海螺水泥的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56.39%,占总资产的13.86%,比重较大。从企业经营角度看,反映了海螺水泥持有较多闲置资金,可能会造成企业机会成本的增加和盈利能力的降低。其他四家企业的3项指标偏低,流动比率远小于2,现金比率比正常水平更低,反映这四家企业流动性比较紧张,短期偿债能力存在问题。其中河南的同力水泥和山西的狮头股份现金比率异常低于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力存在很大问题!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长期偿债能力主要由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以及利息保障倍数等组成,资产负债率反映在企业资产中债权人提供资金所占的比重,这也反映了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财务战略。产权比率是负债总额与股东权益总额的比率。产权比率反映企业股东权益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合理范围为40%―60%,产权比率应小于 100%。利息保障倍数反映企业获利能力对当期所需支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从长期来看,利息保障倍数至少应大于1。 表2 海螺水泥和中部其他四家水泥企业2014年长期偿债能力对比 从表2可看出,海螺水泥和华新水泥的资产负债率都处于合理范围,不过海螺水泥的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都低于华新水泥、万年青和同力水泥,利息保障倍数远高于其他四家企业。这反映海螺水泥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股东权益的保障度较高!不过,这也反映了海螺水泥财务战略偏保守。华新水泥、万年青和同力水泥在这3项指标中都处于正常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而狮头股份由于为亏损企业,利息保障倍数为负值,反映狮头股份很难保证用经营所得来按时支付债务本息,濒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威胁! (二)营运能力分析。企业的营运能力主要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资源配置,对总资产及其各个组成要素的管理运作效率和效益。评价企业运营能力常用的指标有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一般来说,这些指标数值越高越好,反映这些资产周转速度较快,资金占用水平越低。 表3 海螺水泥和中部其他四家水泥企业2014年营运能力对比 由上表可看出,海螺水泥在5项指标中都保持着较高比值,这反映海螺水泥经营得当,在经济增速下降和房地产业下滑的大背景下,仍能保持优越的运营指标,实属难得!华新水泥、万年青和同力水泥虽然在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方面远低于海螺水泥,但是一方面这两项指标都还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另一方面其流动资产周转率均高于海螺水泥,反映这三家企业流动资产利用效率较高!由于狮头股份2014年仍处于亏损状态,导致狮头股份在这5项指标中远低于其他四家企业,比值均没有超过1,反映狮头股份在营运能力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 盈利能力分析。从财务角度看,盈利就是使资产获得超过其投资的回报。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从收入、成本、资产占用效果等不同角度分析。企业盈利能力主要由资产盈利能力、经营活动流转额的盈利能力和股权资本的盈利能力三方面组成。我们相应选取总资产报酬率、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五个财务指标。 表4 海螺水泥和中部其他四家水泥企业2014年盈利能力对比 从整体看,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和万年青前4项指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反映这三家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同力水泥在这几方面数值偏低,反映同力水泥在盈利方面表现一般。而山西省2014年建材全行业处于亏损水平,成为全国建材行业最差省份之一,在此区域背景下,狮头股份也难独善其身,再加上人浮于事,支出较多,其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是营业收入的近2.25倍,导致其5项盈利能力指标均为负值! (四) 发展能力分析。发展能力是企业在生存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的潜在能力。企业能否持续增长对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相关利益者至关重要。分析企业的发展能力主要考察以下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每股收益增长率。 表5 海螺水泥和中部其他四家水泥企业2014年发展能力对比 从上表中可看出,海螺水泥和万年青5项指标都处于较高水平,反映其经营规模扩张较快,未来发展趋势良好。华新水泥5项指标中数值较小,发展比较平稳。同力水泥和狮头股份2014年营业收入和总资产同去年相比有萎缩的迹象,其中狮头股份2014年资本保值增值率竟低于100%,表明企业股东权益资本减值,股东权益受到侵蚀,发展能力堪忧。 三、结论及建议 (一)对海螺水泥的发展建议。(1)海螺水泥应适当提高杠杆比率。从海螺水泥的资产负债比率可看出,海螺水泥趋于保守的运营策略,这对海螺水泥扩大规模不利。(2)继续保持运营方面的优势。海螺水泥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在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萎缩的背景下,海螺水泥积极调整营销策略,根据我国中部和南部区域需求增长的情况来拓展市场,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以后的发展中,应继续保持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方面的优势! (二) 对其他四家水泥企业的建议。(1)华新水泥应当着重提高销售净利率和各项资产周转率。华新水泥要针对该项指标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积极调整营销策略,提高营业收入。另外,还要提高各项资产利用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2)万年青应当努力扩大资产规模。万年青财务各项指标都很健康,只是规模同海螺水泥相比较小,仅为海螺水泥资产规模的1/11,万年青企业管理层应当制定好企业的发展战略,努力扩大企业的规模。(3)同力水泥应当努力提高存货周转率。企业应当根据区域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提高营销策略的针对性。通过和当地煤矿、电力企业合作,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给产品价格创造更大的空间,提高产品的销量进而减少存货积压。(4) 狮头股份应当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对企业内部管理进行改革,努力实现扭亏转盈。狮头股份的管理费用是营业收入的约2.25倍,企业应当对企业内部人事进行调整,强化预算管理,节约开支,降低费用。另外,狮头股份偿债能力堪忧,企业应当强化资金管理,防范运营风险!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浅析 【摘要】财务报表在财务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财务报表分析帮助我们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在财务管理中财务报表起作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财务分析的结果并不理想,而且财务报表分析指标的标准缺乏可比性也不可以提供一些非财务信息。本人就如何改善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问题,解决方案 一、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含义 财务分析是以财务报告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以及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它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关心企业的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财务分析的本质是搜集与决策有关的各种财务信息,并加以分析和解释的一种技术,是一种判断的过程,旨在评估企业现在或过去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主要目的在于对企业未来的状况及经营业绩进行最佳预测。 二、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是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编制期间分。按财务报表编制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年报是对一年的财务情况做出的报告。 2.按编制主体分。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他主要用于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三、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 各种财务报表能集中反映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的资金状况、财务收支和财务成果等重要的会计信息。 (一)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资本结构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充足性等作出判断。 (二)通过分析损益表,可以了解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状况、经营效率,对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持续发展能力作出判断。 (三)是通过分析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和评价公司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公司未来现金流量。 四、财务报表分析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分析人员素质不高。目前,企业管理正朝着战略管理的方向发展,根据战略管理的要求,财务分析人员不仅要掌握企业财务分析的知识和方法,而且还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尽管近几年我国财务人员的总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仍不能适应新时期财务分析的要求。同时,企业管理当局对财务分析人员的素质提高也重视不够,导致财务分析的结果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二)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时效性不强。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是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关键,财务报表数据的披露和传递直接影响了财务报表分析的效果。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会实时转换,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会计能够随着业务变化而变化,提供“实时”信息。企业财务报表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及时性,对于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的披露和传递是越快越好。 (三)财务报表分析的方式方法落后。当前许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较为落后,当前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最常用的方法为比率分析方法与趋势分析方法。这两种分析方法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比如比率计算口径不统一、评价标准不一致,或者企业经营状况一旦发生变化,就会使财务报表分析失真。 (四)财务报表分析不全面。财务报表分析要求对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都进行分析,主要依据就是财务报表,但是也要充分考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其他因素,比如企业发展环境、大的经济运营趋势。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如果只是根据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很难全面的反映企业的真实发展状况,但是当前大部分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都仅仅依靠财务报表,不够全面。 五、财务报表分析的改进建议 (一)全面提高会计素质。首先要提高职业道德,培养教育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谋私利。其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素质。会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并熟悉会计处理程序,精通会计法规并制定能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一方面要对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分流。对不能胜任的会计人员可分流到其他岗位。严把新进财会人员关,对不具备素质要求的不批准其进入会计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知识不断更新,适应生产经营。而且我觉的会计专业应该学习更多企业知识和银行业务,税务知识有关的内容。也许对于我们的实际工作更有帮助。还有要加强与所从事行业的知识。 (二)增强财务报表信息的时效性。尽可能及时的提供企业报表,必要时可以缩短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的周期,例如,适当发表临时企业财务报表,实时企业财务报表等。 (三)可以依靠科技提高会计质量。会计电算化日益普及,各种财务软件(用友、金碟、天盾、速达)有利于提高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建立科学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体系。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相结合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体系就是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体系。必须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把定量分析的结果与一些不可计量的因素综合考虑,进行综合判断修正误差,使定量分析的结果趋于实际。 总之,有效、理性的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企业财务报告分析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细致的工作。通过分析报告,可从不同的角度及时了解企业的信息,从而为各自的目的对该企业做出一系列的决策。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浅析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而且还是保证企业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而财务报表分析又是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明显,这使得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对任何企业而言,要想促进企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保证财务报表分析工作的有序进行,进而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对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及作用进行类具体阐述。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管理;作用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如何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谋求生存,成为管理者关注的要点。为了不被时展所抛弃,各个企业都进行了一些变革,企业的财务报表是用来分析企业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产运营能力以及为企业制定经济决策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协助企业管理者调整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所以,做好财务报表分析工作对于企业的良好发展至关重要。 一、财务报表分析简述 1.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 财务报表分为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种。通过对这些报表分析所得出的内容,能够更好的反应出企业的各种经营状态。而且当管理者进行企业盈利能力、负债能力以及财务运营状况等指标的判断时,财务报表分析能够提供更加关键性的依据。根据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不同,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又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是企业的偿债能力,这是反映企业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而且还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保障程度。第二就是企业的盈利能力,这是衡量企业盈利状态的重要标志,是反应企业在某一段时间管理的好坏程度的重要指标。企业的盈利能力能够及时的反应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让管理者及时的采取对策,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最后,就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该部分主要包括三部分:资产构成分析、权益构成分析、现金流量分析,这也是反应财务信息的重要指标。 2.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我国现阶段最常用的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以及趋势分析法。除此之外,图表分析法和项目分析法也是两种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但是由于这两种方法操作起来较为复杂,所以不被企业广泛应用。 3.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 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广大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一般来说,根据财务信息的使用者的不同,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又有以下几种:首先,对于债权人而言,报表分析后的资产流动状况和盈利能力等指标能够及时的反应出贷款的风险,进而为债权人是否向企业贷款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对于经营者而言,财务报表分析能够及时的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经营情况,进而有助于经营者为提高经营业绩而做出准确的决定。再者,对于投资者而言,企业的资产分析和盈利能力的分析对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这为投资者是否进行投资提供重要的依据。最后,财务报表分析还能够为企业的主管部门提供重要的财务分析,这包括企业的纳税情况、职工的收入水平等等。所以,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不同的人提供相应的财务信息,进而为改善财务决策、提高经营业绩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依据。 二、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财务报表是反映财务信息和会计信息的一种手段,在进行报表分析时,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各方面经济的比率、经济体制结构、组成因素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 1.财务报表分析是管理者对企业进行全面分析的重要依据 财务报表分析能够及时的反应出企业的财务情况,现金流量以及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结果。而且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该加强各个部门人员对财务报表分析内容的利用,这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的重要举措。而且这还有助于管理者对未来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好的规划,进而避免较多的风险,这也是协助企业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的有效做法,而且能够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和奖励制度。 2.财务报表分析能够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加有效的会计信息 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能够更好的分析诸多衡量指标,并且总结出企业所拥有资产数量,而且进一步解释出企业当前发展水平,进而以当前数据为依据,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做出展望。借助于财务报表分析所得的结论,管理人员才能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而且财务报表分析还可以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重要的参考;众所周知,企业资产和盈利能力的有效分析是投资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依据。同时,当判断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偿债能力时,企业财务报表中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也是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3.财务报表能够及时分析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这是因为报表分析的内容包括对企业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利润率的分析,这些数据能够及时的反应出企业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而为企业下一步的发展指明方向。综上所述,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有不同的意义。所以,管理者应该重视财务报表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度,如此,才能使财务预算更加有效,进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 三、财务报表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财务报表分析都是由资产负债表分析、利润表分析和现金流量表分析三部分组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高效的会计信息才能为管理人员做出决策提供更加有利的依据。下面,笔者对资产负债表分析、利润表分析和现金流量表分析等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作具体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时段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它通过对企业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的统计来揭示企业实际价值的一种报表。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投资金融分析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分析可以为其提供可靠地依据。这是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一栏是反应企业投资活动的重要信息,同时,资产也是投资的保障,只有准确有效的对资产进行合理的分析,才能确保企业获得更加可观的利润。再者,资产负债表中还有所有者利益一栏,这是企业进行融资活动的结果,这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融资方式,在资金的融通下,企业在投资中才能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这也是获得高额利润的重要基础。最后,企业的价值分析是资产负债表分析的重点,合理的价值分析有利于报表中的相应计划的实践,进而转换为现实价值。由此可见,通过使用资产负债表所传达的信息,财务管理人员才能及时的了解到各类财务方面的各类信息,才能将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规模、结构及其数量进行一一对应,如此,管理人员在进行运营结构、方案的调整时才能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2.利润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利润表是两个资产负债表相互结合后的产物,而且能够总结出一定期限内企业所有经济活动的成果,同时也是反映盈利状况、总结企业价值的重要载体。利润表中所包括的内容都是对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收入和耗用费用的总结,并且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成本耗费情况进行综合概述。再者,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企业获利情况的分析时可以结合利润表中不同时期所反映的获利信息来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进而总结出企业日后的发展趋势以及发展方向。 3.现金流量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状况的变动表,该表在进行编制时的基础是财务情况,它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反应企业获得现金的能力。现金就像企业的血液一样,时刻处于流动状态,而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则直接反映出企业的健康情况,是揭示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此外,现金流量表的分析结果能够让财务管理人员看到企业内部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进而为日后的经营判断提供参考。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基础,而财务报表分析又是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所以,在现在的市场竞争中,各个企业的财务部门都应该注重财务报表分析这一环节,如此,在未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下,企业才能实现稳步发展。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原因及措施评价 【摘 要】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完善,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注意强化财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财务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和过程就是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分析。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和研究后,不仅能够为企业中的决策者提供准确和科学的数据信息,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现阶段我国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过程中,由于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本文就将针对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原因进行研究,并提出更好的解决方式,全面提升财务报表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措施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财务报表对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受到报表自身的局限性约束。因此,很多时候财务报表分析的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误差。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将以上问题进行有效地处理,以便于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真实的反映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避免出现因为报表分析存在问题导致企业的整体经营和业绩都受到影响的情况出现。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对财务报表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 一、现阶段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1.财务报表资料的局限性 现代财务报表资料本身就具备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很容易对最终财务报表分析的结果产生影响,甚至会对企业的决策者进行决策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无法对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分析。在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过程中,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也为我们进行分析提供了很多可供选择的会计方式,同时还需要相关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会计政策作出恰当的分析和判断。如在对企业的存货进行计价的过程中,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方法进行选择和确定,以此来确定企业中存货的实际成本。由于会计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得到的会计数据也不一定会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这种情况就会对会计报表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由于货币计量的局限性和财务数据的虚假情况的存在,因此对分析的质量也造成负面影响。 二、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局限性 1.变现能力比率的局限性。在企业的发展中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我国大部分企业中反映变现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合理的流动比率是2,而速动比率是1,但是在这两个指标的作用下,我们还需要从行业、销售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按照传统的经验进行分析。如很多大量采用现金销售的企业,速动比率就很可能小于1,因此不具有准确性。 2.营运能力比率的局限性。一般情况下,报表的使用者在对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对季节性生产的变化、企业的特征和存货的结构都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更加精准的对企业的营运能力进行分析和判断。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资金的实际周转情况,因此一旦收账的周转期比较慢,就会对企业的资金周转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三、改进财务报表分析的措施 1.提升财务报表分析人员的综合素质 我们在进行财务报表的分析过程中,无论选择哪一种分析方式,人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还应该不断加强对相关分析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分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和提升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应该积极地进行实践,在实践经验中得到更多正确的分析方法和理念,逐渐将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进行有效地发展,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更多科学、真实的数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帮助。 2.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 在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活动动态发展的过程。现阶段我们所掌握的数据和资料中,尤其是财务的报表资料一般主要都是静态的,是对过去情况的一种真实的反映。因此我们在对动态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注意,在对过去的情况研究透彻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当前的基本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的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帮助和作用。 3.充分的利用好电子信息技术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们今后在对企业财务的报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该对电子信息技术进行充分的利用,在互联网的使用和帮助下,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才能得到更为有效地解决。 四、结束语 虽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现行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局限性,但是经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希望能帮助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通过采用更先进和合理的措施,对现阶段的问题进行完善和优化,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的能力,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奠定更稳定的基础。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强化对授信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合理确定企业财务状况能够为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有力支持。本文围绕企业财务报表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应用,重点围绕企业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表;银行信贷业务 一、相关概述 对于银行来讲,在进行信贷业务时需要重视对企业的信用分析,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高低,以此来确定借款人未来时期内按照合约及时偿还本息的能力和意愿。银行进行财务报表分析重点是围绕企业确定授信等级、评估还款能力、选择放款方式以及预测未来企业的盈利趋势等。只有依靠财务报表分析,准确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才能够切实保证信贷资金的盈利性和安全性。财务报表分析不准确、不合理,决策失误等问题都会导致银行决策不准确,最终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因此有必要强化银行在信贷业务中的财务报表分析,为企业信贷业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银行信贷业务中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和内容 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其目的主要是为银行能否为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及信用提供决策支持,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履约保证、付款保证以及商业票据兑现等表外授信业务。围绕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银行需要重点关注被授信企业能否到期归还本息、能否按时支付利息、能否到期履约保证以及能否支付到期票据等。银行对于企业信贷业务重点是关注企业对借款等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在财务报表分析上可以分为短期性分析和长期性分析两种,其中短期性分析重点关注企业的财务实力和现金流量情况,长期性分析则重点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 就管理实践来讲,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对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主要还是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入手,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的信用状况。着重考察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资产报酬率、存货周转率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并对多个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实现银行信贷业务在财务报表分析中的企业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的分析考察。 三、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对于企业偿债能力来讲,按照时间长短可以划分为短期偿债能力以及长期偿债能力两种。其中,短期偿债能力主要是指企业依靠流动资产来对流动负债进行偿还的能力。银行将贷款放给企业,依靠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判断出银行的本金以及利息能不能及时收回。正是由于短期偿债能力会直接决定着企业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银行在进行企业借贷时会首先依靠企业财务报表进行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这也是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分析评价的第一项内容。银行对于企业的贷款最为关注的是企业是否具备充足的资产,并且相关资产是否能够及时转化为资金来偿还短期债务,在这一方面银行主要是依靠计算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来对其短期偿债能力进行研究分析。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越高,则意味着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就越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指标并不是越高越好,尽管这类指标高意味着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较高,但是也意味着企业的管理过于保守,资金闲置或者负债利用不充分。因此,银行在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时还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结合多方面进行考虑,在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充分考虑到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以及企业存货情况等,全面科学地对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进行判断,减少判断失误。 除了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之外,银行还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的获利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企业的资本结构。正是基于此,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时可以借助于财务报表,分析其产权比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利润表的利息保障倍数等对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产权比率能够反映出企业负债跟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一指标的大小能够直接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风险产生影响,在企业负债比例较大时,企业的投资比例就会偏低,就意味着企业的风险大部分是由企业的债权人进行承担,会在很大程度上弱化银行的债权安全性。除此之外,银行在使用产权比率分析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时,还应当考虑到这一指标的使用是依靠企业的净资产来开展的,由于净资产项目中包含了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以及待摊费用等不确定性项目,支付能力都相对比较弱,因此银行在使用这一指标时还需要结合有形净债务率进行分析研究。 资产负债率能够从整体上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也是银行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重点内容。能够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的相互关系分析判断出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在使用资产负债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时,一般情况下这一指标越低则表示企业的整体偿债能力越高,能够更好地偿还长期债务。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一指标越低越好,在企业资产负债率过低的情况下,企业往往过于保守,不能够有效利用负债进行生产经营,很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银行在实际的企业信贷业务中可以将资产负债率指标考查范围锁定在30%-60%,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值,依靠资产负债率分析研究企业收益状况,合理判断企业未来的支付能力。 四、企业运营能力分析 企业运营能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企业的资产管理效率和资金回收情况,对于银行资金借贷来讲也是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内容。资产运营能力又指资产管理效率,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产运营能力越高,则表示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越高,在实际分析中可以依靠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在这其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是重点分析内容。应收账款周转率能够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收回速度,是企业偿还债务的重要保证。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则表示企业的偿债能力越高。而存货周转率则表示企业营销能力的大小以及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的好坏。这一指标应当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既不能过高,同时也不能够过低。存货周转率过高则表示企业采购过于频繁,采购成本增加,同时很容易导致企业市场销售机会的错失,也会导致企业的资金回笼出现一定的难度。而企业存货周转率偏低则意味着企业产品市场滞销,机会增加管理难度和仓储成本,同时也会占用大量资金,使得资金使用效益和使用效率偏低。上述两个方面都对于银行及时收回信贷资金不利,因此也就要求企业的存货周转率维持在合理水平。银行在对此财务指标进行分析时也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判断企业的营运能力状况。 五、企业盈利能力分析 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时也需要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财务报表分析上重点依靠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实现对盈利能力的分析和判断。企业只有实现盈利才能够保证其未来时期内的存在和发展,因此银行将盈利能力作为资金放贷的标准也是合理科学的,基于此,盈利能力也成为企业管理者和银行共同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讲,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指标越高则意味着企业盈利能力越强,未来时期内企业归还本息的能力也就越大;相反地,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越低则意味着企业的盈利能力越低,未来时期内企业偿还本息的能力也就越低。除此之外,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时还需要重点考察企业经营性净收益在整个企业净收益中的比重,这一指标能够反映出企业主营业务净收益的比重。这是由于通过主营业务活动的净收益相对比较稳定,这一指标越高表明企业的主营业务越明确,后期的发展就越稳定。只有确保企业的净收益大都是来自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而不是源于投资交易或者处置资产,才能够提升企业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实现对企业盈利能力财务指标的连续性分析更能够考察出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摘 要:文章在传统财务报表分析的基础上,基于中国动力有限公司2010年-2014年的财务报告,从战略与管理、效益与质量两个方面深入分析报表质量,得到中国动力有限公司的战略、效益与质量方面状况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财务分析;中国动力;质量分析法;对比分析法 随着深化改革的推进,深入分析财务报表,全面把握报表信息,在生活和工作中都是十分重要的。选择中国动力有限公司作为分析对象,一是由于中国动力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中的新能源电池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二是由于我作为省属高校学生想选择一家河北省的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河北省的上市公司经营及发展提供借鉴。 一、从报表分析中国动力战略与管理 1.控制性投资分析 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法实现增长或扩张,一是内部经营,二是对外控制性投资。内部经营通常会改变债务结构和股权结构,而对外控制性投资不会。下面对外控制性投资进行分析。 其他应收款项母公司金额比合并报表金额高出约2.3亿(3.09亿元-0.8亿元),母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和合并报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的差额就是中国动力有限公司通过其他应收款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所以母公司通过其他应收款向子公司提供了约2.3亿资金。 预付款项母公司数据小于子公司的数据,没有出现越合并越小的趋势,因此子公司通过预收款的方式从母公司获得资金的状况不明显。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合并报表金额比母公司金额少了约为3亿元,这个差额代表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性投资。通过上述分析可知,2014年年末中国动力有限公司的控制性投资资产占用本公司的资源规模为2.3亿元+3亿元=5.3亿元(这只是一个大概的估计)。它撬动的效应需要进一步分析总资产的数据。 在资产总计中,合并报表的数据比母公司少了约2.1亿元,这2.1亿元就是控制性投资增量撬动的资源。也就是说企业用5.3亿元的投资增量撬动了2.1亿元的资源,说明子公司的扩张状况不是很理想。 2.经营性资产分析 从经营性资产和控制性投资资产数据对比可知,中国动力扩张主要是靠经营。总资产从2013年的4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3亿元,中国动力的资产呈良好发展的态势,资产总量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固定资产。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发展,资产的规模效益和累积效益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将会进一步得到体现。 二、从报表分析中国动力效益与质量 1.营业收入分析 2013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都在10%以上,2015年虽然增长率下降,但营业收入仍然增多了,说明中国动力的经营能力上升,并且中国动力营业收入都比骆驼股份要高。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动力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并且加大了市场开拓。2013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量为472341.10万元,2014年为498474.06万元,这说明营业收入的增加并没有完全形成现金流流入中国动力,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存在,存在一定的收账风险。 2.营业成本分析 中国动力营业成本2013年的比2012年增加12.45%,2014年比2013年增加9.79%,2015年比2014年增加0.03%,可见中国动力营业成本在持续增加,但其增速是在不断降低的,说明中国动力在注意营业成本的数额,有意识地进行成本控制以提高收益。 但和骆驼股份相比,中国动力成本比骆驼股份高7亿,这也是中国动力营业收入比骆驼股份高,核心利润却比骆驼股份低的主要原因,同为生产铅蓄电池的企业,中国动力应该向骆驼股份学习加强成本控制。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析 当每年存货周转速度超过两次的情况下,良性发展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该是核心利润1.2倍-1.5倍的。中国动力和骆驼股份的存货周转率都在2以上,2015年中国动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核心利润的3.51倍,骆驼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核心利润的1.35倍,这表明中国动力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为充裕,现金能力较强。 三、结论及建议 从战略方面来看,中国动力进行扩张主要是靠内部经营,虽然控制性投资资产撬动的资源不是很理想,但是经营性资产扩张规模较好,由于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入,中国动力在新能源领域已经开始崭露头角。 从效益和质量来看,中国动力的盈利能力是不错的,而核心利润比主要经营业务相同的骆驼股份低主要是由于营业成本高,中国动力应该加强成本控制,扩大企业的盈利空间。 总的来说,中国动力应该加强存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存货周转率,扩大利润空间,提高企业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在产业环境政策的支持下,抓住“一带一路”和京津冀一体化的机遇,善于迎接挑战,在新能源领域开拓一片广阔的市场。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本次研究探讨了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问题和解决方法,首先简单介绍了财务报表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随后阐述了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含义。再之后,本文详细探讨了当前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存在的局限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法。在文章的最后,对本次研究进行了总结,同时对未来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发展提出展望。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局限性 解决方法 一、引言 财务报表可以真实的反映出企业实际运营状况,同时将企业财务信息展示出来。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经济竞争也日益激烈起来。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企业选择通过创新制度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此同时,企业财务报表也越来越重要。借助于企业财务报表,可以直观地发现企业实际运行状况,同时根据其中反映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快企业发展。然而在财务报表实际应用过程中,常常会因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财务报表无法发挥出实际作用。针对于此,本次研究探讨了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局限性,同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 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存在的局限性问题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存在局限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分析人员的局限性 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人员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分析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同,分析能力也各不相同。每一个分析人员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都会使用自己擅长的分析方法,而不同分析人员之间专业能力的差异也会导致他们对于财务报表分析的认识程度和理解程度出现差别,继而会影响他们对财务报表的分析结果。有些企业领导人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只关注企业的利润表,他们对于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额是非常关注的,因为企业的盈利越高,也就证明企业领导人的管理能力越强,因此他们在分析企业财务报表时特别重视利润报表。然而企业财务报表并不是单一的,不同财务报表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关联,它们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一般来说,利润报表可以清楚地展现企业运营的成本、费用以及企业收入,从而为人们展示企业获得的盈利,然而利润报表很容易被会计方法所影响,继而导致虚假企业利润出现,最终影响企业领导人的正确决策。相比之下,企业现金流量表可以清晰地展示出企业资金的去向,然而却不能将企业的资金负债状况体现出来。另外,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过程很容易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人们可以修改所分析的各项指标。再加上使用不同分析方法所得出的分析指标也不一样,这些都会为某些居心不良的人用于做假账,继而掩盖企业真实运营状况[2]。 (二)分析指标的局限性 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目的在于向企业领导人提供决策依据,主要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指标来得出企业实际运营状况。然而企业财务报表本身就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些财务报表反应企业财务信息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进而导致财务报表的分析过程不够完整和具体。不仅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当前有些企业财务报表的指标不够全面,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时也没有包含一些企业经营重要指标,例如人力资源指标和潜在能力指标等等。虽然这些指标很难进行核算,然而却是分析企业运营状况的重要因素。只有具备了这些指标,才可以全面的反映出企业实际运营状况,继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3]。 (三)分析方法的局限性 当前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最常用的有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因素分析法,这几种分析方法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趋势分析法是通过纵向比较上一年度的数据来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果也是参照上一年度的。这种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在于过去结果的偏差导致当前分析结果出现偏差;比率分析法是通过对比两个相联系的项目来进行分析,如果只比较两个项目,那么分析过程往往会不够全面、不够系统;比较分析法是通过企业和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这样在分析过程中所分析的数据很容易缺乏可比性。在进行比较分析时往往会使用很多参照标准,其中有企业历史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计划数据等。在进行横向比较时要根据同行业标准来进行,同行业标准的指导性有限,并不是特别科学、合理。这时最好的方法是选取一组更具代表性的企业来求平均数,以平均数为标准,新计算出的标准往往比行业标准更具有指导意义。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加入了竞争对手数据分析,然而某些企业是通过多元化方式来经营的,他们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行业归属,同行业比较十分困难[4]。 三、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问题的解决方法 针对当前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存在的局限性问题,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法来加以解决。 (一)改进财务指标 当前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报表都只是简单的将财务信息放到报表中,进而交给企业决策者来查看,但是这种财务报表在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决策时却无法取得足够的作用。针对于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制定财务报表时,要同时关注企业财务信息的反应状况和相关信息状况,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人力资源和企业业务状况等,从而为企业领导人的决策提供更多的依据。当前我国财务指标的内容相对较少,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竞争局势变得特别复杂,需要更多的信息来为决策提供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改进当前的财务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非财务类指标。与此同时,还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来提高企业产品的创新力指标、市场占有率指标、生产效率指标以及风险指标。尤其是企业风险指标,通过风险指标的制定,企业领导人可以很好地观察企业财务风险指标的变化,从而对企业未来潜在的财务危机进行分析。在制定财务风险指标时,可以制定现金债务比例和收益质量等指标[5]。 (二)综合利用财务分析方法 为了更好地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财务人员在分析财务指标时要综合利用各种分析方法,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方法。其中定性分析方法可以有效地说明企业各类财务指标的变动,主要包括会议分析法、专家判断法以及类比分析法。相比之下,定量分析法则是借助于数学模型,在数量上进行比较推算,从而更好地确定企业财务指标的变动数额,同时对企业财务指标因素变动进行分析。在财务分析过程中,要综合使用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总结的分析方法,提高改进企业财务分析的可行性和准确性。此外,在应用财务分析方法时,还要综合应用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例如在分析企业外部因素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时,要使用定性分析法,而分析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运营的影响时,要使用定量分析法。不仅如此,企业还要结合使用动态分析法和静态分析法。企业运营过程属于动态过程,除了要分析静态的资料,还要在动态基础上预测企业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从而使财务报表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三)提升财务分析人员专业能力 企业财务分析人员是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因素,如果财务分析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所得出的财务分析报表也就不够科学。针对于此,企业必须要提升财务分析人员的专业能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定期聘请专家讲座的方式来提高财务人员的财会知识,同时也可以定期安排企业财会人员分享经验,让有经验的财会人员教授经验相对不足的财会人员。此外,还要培养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治观念,从而使其正确应对工作中存在的歪风邪气,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四、结束语 通过本次研究可知,当前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存在着分析人员的局限性、分析指标的局限性以及分析方法的局限性等问题,针对于此,本文提出了改进财务指标、综合利用财务分析方法以及提升财务分析人员专业能力等解决方法。未来随着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不断改进,相信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工作也将做的越来越好。 作者简介:刘康(1978-),男,本科,会计师,主要从事会计工作。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促使我国市场经济繁荣稳定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企业为应对市场中的激烈竞争,纷纷优化改革管理措施,同时在增加经济效益方面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财务管理是企业的核心管理,健全的财务管理措施可以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着重要的基础。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就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提出一点简单的探析,以供参考研究。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企业发展 财务管理一直处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位置,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对企业中的各类财务活动,包括多种资产的投资、融资、利润、现金运营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同时是积极处理各财务之间经济关系的一种财经管理工作。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财务指标建立建设未来的企业运营政策,而财务指标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就要依靠财务报表分析,因此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财务报表分析 为企业科学的制定未来自身的发展计划,以及了解自身本年度的运营生产情况,企业要熟悉和掌握财务报表中各项经济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要了解和清楚财务报表主要分析的内容和主要分析的方法,这样才能更好的整合分析各项经济数据,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财务报表基本的分析内容 财务报表基本的内容包括企业的权益构成,也就是对债务的承担能力,分析企业是否可以对债务资金进行经济活动利用,同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可以按时的偿还各项债务,维护着企业财务管理的稳定发展;同时还包括企业现有的各项资产是否具备一定程度的营运能力,在做这一项财务报表分析时要着重的分析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分布情况以及该年度的资产运营情况,给企业的科学发展做出有力的物质基础;最后财务报表分析还包括分析企业该年度的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能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要着重的分析企业是否完成了该生产运营年度获得利润的目标,同时要与往年的盈利能力进行比较,真正意义上达成企业财务的科学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2.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 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两大类,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顾名思义就是对存在共同属性的客观事物进行对比分析。在财务报表分析方面可以根据报表的多项特征进行比较,比如对企业的跨年度报表进行发展趋势上的数据分析,利用分析数据科学的预测企业发展趋势。因素分析法在实际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工作中,主要是一种对财务管理进行各项分割分析的技术方法,有利于细化财务报表数据,及时发现财务管理问题,并相应的给出解决措施,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财务报表是企业内部进行自我总结的重要依据,有效的反映了企业在本年度的财务经济态势、完成生产运营的效果、资金的周转利用情况,直观的观察财务报表数据并不能客观的反映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的情况,因此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才能更加直观的了解到企业本年度发展运营的情况,使企业可以全面掌握经济财务的各项活动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1.分析企业财务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总结并反映了企业的资产和权益结构上的负债情况,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可以有全面反映企业在本年度生产运营中的实际价值,在企业开展新的业务时,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深入的分析可以客观的了解到企业资金的流动情况,降低企业的盲目投资率,同时在企业进行经济投资的时候,也就是融资的时候,对企业权益结构进行分析可以使企业做出对应的融资措施,提高企业的利润获得率。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了解企业的实际价值,可以使财务管理人员及时的做出运营管理相对应的措施,以及管理方案的调整。 2.企业财务利润表的作用 利润表总结了企业在本阶段的盈利情况,有效的整合反映了企业的实际价值,在对企业利润表的分析中,可以直观的了解到企业的各项生产运营收入以及各项成本支出,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及时做出总结。财务管理人员在分析利润表时,可以依据经济活动的利润获得以及成本支出做出运营判断,以及政策决定,推动企业向高效益发展。 3.分析企业财务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企业要想正常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稳定高效的发展,就要使自身的现金积极流动,只有流动的资金才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成长,企业的财务现金流量表集中体现了企业现金收入支出的变动,财务管理人员依据分析观察财务现金流量表可以适时的了解到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在基于实际发展的规划下做出经营决策的判断,维护财务管理的正常运作,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财务报表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和了解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可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高效率的开展,认识了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对财务管理人员做出科学的运营决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企业的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论文: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研究 摘要:企业要进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在财务报表基础上,因此,财务报表在企业的管理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财务报表在分析上存在一定局限性,本文详细的研究了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阐述了分析财务报表的重要意义,希望此研究可以帮助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更好的了解财务报表,在了解财务报表的基础之上,做好企业的未来决策工作。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表 分析 局限性 财务报表可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它对于企业的管理来说非常的重要。研究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财务报表分析人员应该高度重视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合理的分析财务报表,正确的制定财务报表,积极的寻求解决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措施,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 (一)具体含义 财务报表分析即财务分析,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对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各部门发生的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以及分析,然后客观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好决策,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控制公司运营之中的风险。财务报表分析主要是把企业的各种活动用数据的形势反映出来,给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决策的基本信息,从而帮助企业的管理者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二)重要意义 财务报表虽然可以体现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但是,财务报表数据不能全面的说明企业状况,尤其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报表使用者想要全面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必须把财务报表数据和其他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然后做详细分析。财务报表分析工作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评价企业经营成果,掌握企业的现金流量,还可以对企业的预算做出检查,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 二、局限性范围 (一)数据计算和测量 1、范围方面的局限性 货币值是会计之中的一种计算方法,这种方法被普遍的运用在数据计量上,它计算的主要前提,即所搜集的数据必须要有很多的经营元素。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存在大量的经营要素,那么企业就不能运用货币值,因此就会使业的财务缺乏真实性和全面性,使企业在预测未来业绩的时候产生失误。 2、工作人员自身品质与专业素质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的工作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数据之前,需要先搜集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基础数据,这些搜集的数据来源于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搜集完数据之后,工作人员还要进行整理和分析。财务报表数据必须要做到准确严谨,但是,有些单位或人员在生产经营业绩没有完成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做出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汇报的数据和实际的数据明显不相符,从而导致财务数据出现偏差,给企业的报表使用者带来错误信息,即了解不到企业财务的真实情况,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从而使公司的管理层做出错误的决策,所以说,会计工作人员的自身品质与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如果他们具有较高的品质与专业素质,那么就会较容易的发现不真实的数据,如果他们的自身品质与专业素质不高,并不会发现错误的数据。 3、方法的局限性 会计工作人员可以运用不同的会计方法进行计量,即会计估计,每一种计算方法之间可以相互独立。在使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做出错误会计估计基础上,财务报表反映存在偏差,在次基础上所做财务报表分析时就会出现错误。会计程序并不只限于一种方法,它有多种方法,企业的会计人员应该结合实际,选择适合公司的方法。所以,这种情况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没有可比的价值性。 4、货值稳定方面的局限性 由于经济原因,货币的购买力出现大幅度下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如果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那么市场的物价会升高,货币价值下降,市场物资的价值升高,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这是货币性负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如果说出现非货币性负债的情况,那么它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恰恰相反,使企业遭受损失,市场物价上涨,企业为了还清债务,会用劳务代替债务,或者是商品代替债务。 (二)本身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本身之所以有局限性,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企业的经营性质和规模以及市场环境的差异引起的,这些方面的差异会严重的影响财务报表分析情况。因此,企业应该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降低企业的经营性质和规模以及外部环境带来的影响,正确的看待财务报表的局限性,从而加强财务报表分析的效率,财务报表的有效内容有三点,第一点,企业之间相互比较带来的局限性,这种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比较被称作横向比较。这种比较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太广泛,在比较的时候并没有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所以,不能直接运用这种方法分析财务报表。第二点,企业对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在分析上产生分析的趋向局限。如果我们想要知道企业的财务情况,那么就可以运用这种方法分析财务报表,虽然这种方法有利于我们了解企业的财务,但是,它有一个弊端,就是欠缺合理性。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企业的财务出现增加的情况,从财务上升的这个现象上,说明不了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成果。引起企业财务上升的原因有多种,比如说国家的政策和环境。因此,我们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时候,一定要客观的看待这种方法。第三点,企业实际和计划之间进行比较,从而产生的分析差异。实际值和计划值之所以会产生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合理的预算导致的,并不是执行之中产生的差异。所以,当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分析财务报表时,一定要选择合理的方法,避免产生分析上产生偏差。 三、解决措施 (一)前期准备 为了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分析财务报表之前,一定要把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好。想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就必须要注意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当报表使用者做未来决策的时候,财务报表就会呈现出不完全性。财务报表在编制的时候需要用到以前搜集到的数据,因此,其在编制的过程之中,必须要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单单从会计资料数据上,我们看不出来企业的变现价值。就算把不同点的货币资料相加,这些数据也不够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成果;第二方面,会计资料的报告是按年度分期进行的,因此只有短期的资讯资料,欠缺长期的资料;第三,由于报表运用到的数据有局限性,所以,我们不能判断它的资源是不是具有不完整性。 (二)对比数据 财务报表在企业的管理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因此,企业应该要高度重视财务报表,及时对比财务报表,从而及时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企业经营成果。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是无法全面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的,财务数据太片面,缺乏全面性,因此,如果管理人员想要知道公司的财务周转,就必须全面的查看多种数据,然后进行数据的分析。了解企业产生盈利情况的原因,分析财务报表,从而客观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资金周转做出分析,做好企业未来的决策工作。 (三)非财务指标 报表使用者在分析财务数据的时候,需要阅读报表数据和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对于财务报表数据来说非常重要。比如说财务报表附注之中的重点内容解释和补充说明以及编制方法等,这些都可以帮助报表的使用者很好的进行财务报表数据的阅读和了解,从而使企业的管理者在未来的决策中做出正确的选择,避免决策上的失误。近几年,市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大,因此,报表数据对于企业来说非常的重要,它可以反映出企业市场的运营情况,企业的管理者在阅读报表数据的时候,会对报表数据的要求提高,因为,财务报表的片面性和不完全性,所以,报表使用者必须要阅读报表附注。附注和报表数据比较起来,就显得非常灵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附注可以灵活的增加或者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务报表局限的特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探讨了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分析了财务报表的局限性,即范围方面的局限性、人员品质方面的局限性、方法的局限性、货值稳定方面的局限性、本身局限性,这些局限会使企业管理对财务报表分析产生误差,致使他们不能全面的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会计人员通过数据进行综合对比、重视并且运用非财务指标等措施,加强财务报表分析,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数据,更加全面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使报表使用者在未来决策之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铁路服务论文:铁路货运服务质量分析 1满足目标客户需求的服务质量特性分析 所有需要运输货物的个人、企业和其他单位都是铁路货运的目标客户。从目标客户的角度分析,目标客户的需求可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部分。从铁路企业满足客户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方面分析,服务质量特性可归纳为以下6点:①功能性。这是指铁路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所具备的作用和效能满足客户的“位移”需求,这是服务质量特性中最基本的一个。②经济性。这是指客户为得到铁路企业的物流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经济、合理,特别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选,经济性是相对于所得到的服务质量而言的。③安全性。这是指铁路企业在物流服务过程中保证货物不受损失和及时理赔。④时效性。这是指铁路企业在物流服务过程中满足客户及时、准时和省时的时限需求。⑤文明性。这是指客户在铁路企业的物流服务过程中期望拥有被尊重、亲切、友好的氛围。⑥舒适性。这是指客户在铁路企业的物流服务过程中期望得到良好的、舒适的服务环境。 2影响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主要因素 目前,铁路货运正在向现代物流积极转型,铁路企业也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以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但结合目前铁路货运服务现状,并对照服务质量特性分析,仍有诸多不适应之处需进一步改善。影响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主要有以下6个:①功能性方面,服务功能仍不完备。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现行的铁路货运功能已无法适应变化中的物流市场,特别是无法满足发送零散货物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现行的铁路货运功能主要为大宗货物服务,由于对应的运输产品、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等大都基于服务运输大宗货物设计,导致在服务功能上无法有效满足发送零散货物的需求。②经济性方面,价格体系仍不灵活。铁路运价是否合理对客户的取舍有着重要影响。运价符合市场规律,才能有效争取到客户。当前铁路运价为国家统一定价,没有淡、旺季之分,也没有冷、热方向之分。虽然部分运输产品可议价,但因无法实时掌握市场变化,特别是无法有效追踪其他运输方式的价格、议价流程烦琐,导致铁路运价无法充分适应市场的变化,也无法随着客户需求的变化而变化。③安全性方面,货物的“安全保障”仍有待加强。客户发货时,要求货物及其包装在物流过程中不发生改变,即使发生货损,在理赔上也要做到快捷、简便。但因铁路长期以运输大宗货物为主,对于零散货物的运输,在机具配备、装载方案、合理装卸等方面都难以有效避免货物污损,特别是铁路货运的环节较多,关系单位也较多,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污损和丢失,事故调查、事故处理、责任划分和货损理赔等过程均较烦琐,加之个别单位和个人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导致货损理赔的时间较长,甚至出现个别客户难以得到应有理赔的情况。④时效性方面,货物运输仍无法做到快捷、高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时间就是金钱,货物早一天出现在市场上,客户就会得到更多的利润;晚一天到货,市场行情可能大变,客户也可能因之受到损失。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特别是在跨局运输过程中的配车、中转、集结和接取送达等环节无法做到无缝衔接,导致部分货物不能按规定的运到时限到达目的地,有时远远超出运到时限,甚至在运输过程中不知所踪。⑤文明性方面,部分单位和个人“铁老大”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客户选择铁路发运货物时,期望在互相尊重、双赢互惠的氛围中完成市场交易行为。但因长期以来铁路运力相对紧张,部分单位和货运工作人员认为货运是“别人求我”,即使在物流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也未放下“铁老大”的架子,“门难进、脸难看、生冷硬顶”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甚至存在价外收费、勒卡索要等问题,导致客户对通过铁路运输货物思之再三,有的客户甚至就此彻底“告别”铁路,选择其他运输方式。⑥舒适性方面,服务环境仍有待改善。每一位客户都希望有一个良好、舒适的服务环境,业务熟练、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态度亲切、设备齐全、揭挂整齐、窗明几净会使客户在点滴间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感觉,不自觉地增加对铁路货运的好感。但因部分单位不注重改善铁路货运营业场所的硬件设施,或是投入了也不注重保持,导致个别营业场所环境较差;个别工作人员业务生疏、服装不整、说话随意,给客户留下了“素质低”的印象。 3提高货运服务质量的对策 铁路货运在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关键要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明晰客户需求,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从功能完备、经济合理、安全可控、服务快捷、文明服务和环境舒适等方面不断提高货运服务质量,从而增强铁路货运的市场竞争力,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3.1强化服务功能 社会对物流市场的需求总量,特别是对零散物流的需求量在不断增长,铁路企业在大宗货物的运输上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经验,因此,要加强对以“小、快、零”为特点的零散货物物流的需求研究,进一步解决方便受理、运输产品开发、生产力资源配置等问题,从而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 3.2提高运价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运价是客户比选运输方式和有效吸引货源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加强对市场化定价策略的研究,进一步解决“一口价”收费问题,并追踪分析其他运输方式的运价、解决“议价”问题,从而不断增强铁路安全、快捷、全天候、经济、环保的竞争优势。 3.3强化货物的安全保障 货物安全、完好地送达目的地既是客户最基本的需求,也是铁路企业必须完成的任务。要针对零散货物的特点,进一步解决货物包装、货物仓储、货物装卸和货损理赔等问题,确保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丢失,即使出现货损,也应做到尽快赔付,以弥补或减少客户的损失。 3.4强化货物的时效保证 货物按照规定时限快速运抵目的地对客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强化“门到站”和“站到门”的两端接取送达能力建设和货物实时追踪信息网建设,同时,尽量开发一批“一站直达”的运输产品,以满足客户对运到时限的要求。 3.5强化服务文化建设 使客户在自由、亲切、友好、受尊重的氛围中完成客户体验对客户选择铁路发运货物至关重要。铁路企业要像建设安全文化一样建设服务文化,进一步强化全员服务意识、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提升服务质量,使全体员工真正树立“客户就是上帝”的思想,真正做到“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 3.6强化舒适环境的构建 铁路企业在满足客户在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效性和文明性等需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解决员工业务素质提升、行为言语规范和营业场所环境改善等问题,从而为客户营造舒适的服务环境。 4结束语 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提升对铁路企业向现代物流的转型发展至关重要,铁路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认真分析货运服务质量特性,深入研究客户需求的变化,充分运用互联网+,从而使铁路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胡志 单位:太原铁路局路风办 铁路服务论文: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管理 1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的特性 1.1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 (1)铁路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是:为满足货主或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运送货物的需要,铁路运输企业与货主或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接触的活动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2)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是: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满足货主(或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正当需求产生的结果。 1.2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特性 铁路货物运输生产不同于其他工农业企业生产,它的最终产品是货物运输服务,这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使用价值是实现货物的空间位移。由于运输生产和产品的特殊性,就决定了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性。安全性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保证运输对象完好无损,平安实现位移的特性,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可靠地履行服务承诺的能力体现,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的首要特性。货物运输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改变货物的空间位移,而不改变其属性和形态。因此,在货物运输恬动中首先必须保证货物安全,货物运输服务中任何不安全的事件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正常的生声和消费恬动,而且必定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2)及时性。及时性是指遗速、准时满足货主货物运输需求的特性。货物运输及时性的基本要求是按照赞物运输合同、协议规定的或企业对社会宣布的办理时间,提供及时的货物运输服务,将货物及时进达目的地。(3)经济性。经济性即货物运输质量的经济特性,指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实现货物位移的特性。货物运输质量的经济性要求货物运输企业实现货物最佳货物运输方案,在完成既定货物运输任务的情况下,使货物运输费用最低,直接表现是货主的费用支出能公平合理,间接表现是减少追加到社会产品中的货物运输费用。(4)完整性。货物运输质量的完整性是指货物运输过程只使货物产品位移、而不造成货物数量减少、质量变化的特性,是保摩服务对象能力的体现。货物运输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如果货物运输过程造成货物损坏或数量减少,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减少,会造成直接、间接的损失或者其他后果。(5)服务性。货物运输服务性是货物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运送货物的物质条件和服务态度使货物运输消费者满意的程度。货物运输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性,货物运输服务性要求一切从货主的正当需求出发,尽最大可能为货主提供便利条件,进行热情周到的服务。以上仅是货物运输质量特性的主要表现.在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中,还可以通过服务质量的其他特性寐进行描述。 1.3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过程的特性 (1)动态性。铁路货物运输的产品是实现货物的位移,即通过载运方式把货物高速地位移到目的地,其运输服务过程都在高速运动状态中完成,从而对其质量也带来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使得质量体系的稳定运行难度增大。(2)网络性。铁路运输服务活劫点多线长面广,网络庞大是其显著特征之一,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上的失误或失控,都可能导致铁路网的堵塞或瘫痪,中断或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营,丧失服务能力。(3)连续性。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是不分昼夜,全天候进行,要求运输服务人员昼夜交替上班,分别提供不同要求的服务。 2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途径 2.1加快路网建设,增加供给能力。加快路网建设、加快主型车辆的投入、增加供给能力是提高货运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融入综合运输体系,完善货物部门运输服务。 2.2瞄准市场需求,开发高质量的服务产品。铁路货运必须瞄准市场,尽快实现货运向快捷化、物流化的转变,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3适新常态,继续开展新形势下全面质量管理。围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质量管理为中心,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继续深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加强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改进执行偏差,阻管理创新为路径攻坚克难,不断创立适应铁路新发展要求的全面质量管理新规范、新机制和新模式,迸一步提升运输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增强货物运输服务的亲和力。 2.4完善客户服务中心功能,实现客户服务管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客户腰务中心建设、加速完善功能,实现客户关系管理、市场需求预测、货运营销、计划管理、运输组织、收益管理、内部服务管理、客户自助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客户满意度、稳固市坜份额,并且以此为契机促进铁路货运组织模式及管理体制的改革。铁路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加强服务质量,使铁路运输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前进。 作者:周洪武 单位: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部 铁路服务论文:铁路站服务质量现状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日益更新,现今我国铁路企业的发展取得较大的进步。这样的发展状况充分彰显了我国发展策略制定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这为铁路企业寻求更高层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基于这样的发展状况,为了辅助铁路企业制定全面的发展策略,本文对铁路客运车站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度关系进行研究,主要通过服务质量—旅客感知价值—旅客满意度的模型进行研究,通过提出六种假设作为研究的内容和方向,并对研究产生的结果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本文的论述旨在为促进我国铁路客运车站服务质量献力。 关键词:铁路客运车站;服务质量的;旅客满意度 0引言 铁路客运车站属于铁路企业面向社会的门户,对其自身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作为铁路企业发展的一部分,为旅客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与旅客的满意度值的联系的研究,能为制定新时期企业发展的战略提供较为重要的信息和依据。在铁路客运站消费的过程中,顾客感知价值指的是消费时所获取到的总收益与在此期间所付出的总成本两者的一种主观性的评价。感知价值是顾客的自我感知,是对所购买的产品与服务的总体评价,而这份评价中包含着对铁路客运站的休息区、服务质量、相关产品、后期支持等多个方向指标的考量,这种评价将决定其消费后的满意度,也是铁路客运站发展的主要参考数据。 1研究设计与调研流程 在此次研究中,主要采用访谈的形式,对铁路客运车站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度关系进行研究,在本章中对研究方法、数据采集和统计、量表的有效度和信度进行分析。 1.1研究方法 在此次研究中,为了更明确地建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主要从旅客期望服务质量和感知服务质量来测评旅客的感知价值,进而探究出期望服务质量的与旅客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在该种模型的研究中表述了以下几种关系。一是服务质量和旅客感知价值之间存在的关系,顾客感知价值是旅客对交易中所获取利益与为此所付出的成本之间的权衡,里面所提到的利益是产品的质量,成本是有形的经济成本与无形的精神成本。而此观点认为顾客在对交易进行整体评估时,一般会考虑到感知利益与经济成本,进而影响到购买行为。也有相关研究学者提出,感知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与相对应的其他支持等元素。二是感知价值和与满意度之间的关系。顾客感知价值相关的研究中强调了商品的属性—结果—意图之间的联系。该种联系会随着使用的情景变化而产生的变化,同时还重点突出了旅客在实际消费中主观形成的期望和实际感受的比较,这样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旅客对不同层级商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因此,在准备消费和完成消费的每个阶段,对商品的属性、使用的期望结果以及旅客的目标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客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三是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在旅客购票和乘车的过程中,铁路相关的服务人员对为旅客提供的服务较多,而旅客的满意度是在体验这些服务过程中的感知,由此得知服务质量和感知价值是影响旅客满意度的重要变量。 1.2课题研究假设、数据搜集和统计 为了此次研究的课题提出了以下几种假设:H1旅客期望的服务和旅客感知价值成正比;H2旅客感知服务和旅客感知价值正比;H3旅客感知价值和满意度成正比;H4旅客期望的服务和旅客满意度成正比;H5旅客感知服务和满意度成正比;H6旅客期望和实际感知服务的差距与满意度成正比。在此次研究中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访谈的内容主要有测评者自我介绍和与本课题相关的问题。例如,选择车次的原因、服务质量评价、衡量服务质量的因素、满意度影响的因素等。在完成的调查问卷的设计之后,对设计的问题和研究课题的有效性采用科学的测评和方法,对搜集到的信息和数据并对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并通过对调查者职业和教育程度对其调查问卷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2调研结果分析与启示 2.1检验结果分析 只有旅客期望和实际感知服务的差距与满意度成正比的假设未能得到证实,其他有关课题内容的假设均通过验证,这样的研究结果充分表明了服务质量和旅客满意度具有紧密的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客地铁路服务的满意度。 2.2检验结果讨论 通过采用该种模型对服务质量和旅客满意度关系的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得知,在旅客期望得到的服务和实际感服务的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和满意度均有较大的联系,在调查问卷中相应内容后得知,旅客对服务的期望和感知服务对其满意度均有较大的影响。旅客期望得到的服务和实际感知服务之间的差距对满意度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未对其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实际调查的过程中,旅客更注重铁路运输和出行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对舒适性方面的要求和旅客的职务以及受教育的程度有之间的影响。综合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检验的结果,在铁路运输的过程中,服务质量和旅客的满意度具有紧密的联系。 2.3调研结果启示与对策分析 通过此次的研究结果得知,在现今的铁路客运站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旅客的满意度具有紧密的联系,满意度的高低对铁路完善自身经营方式和制定发展战略具有深远的影响。基于这样的状况,应注重对服务质量的提升。服务质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铁路站台项目工程的建设;二是票价的制定;三是候车环境的建设和完善;四是车站上安保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在对该方面课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的过程中,对以上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从中发现现今铁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这些不足严重制约着铁路企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提升铁路客运站为旅客服务的满意度,在其未来的发展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①加强铁路客运站安全方面的建设。在该方面的工作中,应组建专业的设计和建设小组,对车站站台和运行轨道的建设质量进行提升,并保障对以上项目工程的检修和维护,这样不仅能为旅客提供安全的交通乘车环境,同时还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升旅客的满意度。②提升服务人员个人的素质。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人员个人的素质,应强化对对服务人员素质的培养,并在通过考核之后,再分配到工作岗位上。③制定合理的票价。在旅客选择乘坐火车交通工具时,影响旅客满意度的因素之一是经济性。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旅客的满意度,在制定票价的过程中,应注重票价制定的合理性,既要保证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资金,同时还要保障旅客自身的经济利益。 3结论 在现今的铁路交通运输中,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旅客的满意度具有紧密的联系。在此次的课题研究中,主要采用服务质量—旅客感知价值—旅客满意度的模型进行研究,通过提出六种假设作为研究的内容和方向,通过研究得知只有旅客期望和实际感知服务的差距与满意度成正比的假设未能得到证实,其他有关课题内容的假设均通过验证,这样的研究结果充分表明了服务质量和旅客满意度具有紧密的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客对铁路服务的满意度。为了更好提升旅客满意度,本文提出了几点有效的优化策略:加强铁路安全方面的建设、提升服务人员个人的素质、制定合理的票价等,望此次的研究结果,能为我国铁路客运站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作者:雷利佳 单位:朔州车务段宁武火车站 铁路服务论文:铁路企业服务营销优化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铁路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货运市场正遭遇着“寒冬”,客运也面临着其他运输方式的挑战。加强铁路企业服务营销,不仅是“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在新时期的传承,是铁路企业作为供给侧的改革途径之一,也是铁路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一、铁路企业服务营销的特点 铁路产品的生产过程既不同于制造业、采掘业等行业,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行业。因此,铁路企业服务营销具有其独特性。 1.铁路企业服务营销的过程具有交互性。大多数有形商品是经生产、存储、销售,最后到达顾客端进行消费。但铁路企业的产品不同,它的生产和消费过程是同时进行、不可分割的。在服务营销的过程中,旅客和货主需要直接参与并与服务人员有较多的沟通与互动。 2.铁路运输产品不可存储,需要“当期营销”。铁路运输服务不能转售或者退回,此外,铁路运输产品的需求弹性受节假日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淡季时供大于求,过剩的运能闲置,不能盈利;旺季时供小于求,短期内加开列车也不现实。因此,铁路企业的供求平衡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较难实现。 3.铁路企业服务营销是全员营销。铁路服务营销过程的交互性决定了每名职工的行为都可能对企业形象产生直接影响。例如,旅客从甲地到乙地位移的实现,从进站到离站一系列的活动会接触到售票员、客运员和乘务员等铁路职工,这些职工不一定具有营销职能,但每一名职工都可能影响旅客消费行为的再实现。 4.铁路企业服务营销的范围具有综合性和有限性。围绕位移这一服务产品,在客运方面,还需要提供包括餐饮、行包寄存与托运等服务;在货运方面,还需要提供仓储、装卸等服务,在服务营销时要综合考虑。同时,营销范围还受条件限制,例如,客车车厢空间相对狭窄,在运行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像宾馆一样舒适。5.铁路企业服务营销渠道比较单一。渠道是促进产品顺利被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组织。有型产品的营销渠道可以有经销、和直销等多种方式,在市场中可多次转手,最终送达到顾客手中。但铁路企业由于产品不可存储、生产与消费不可分割,因此,营销渠道较少,方式比较单一。 二、当前铁路企业服务营销的现状分析 目前,铁路企业在服务营销方面已经取得很多令人骄傲的成绩。在客运方面,开发多种途径方便旅客购票,实行网上、自动取售票机、电话、代售点等多种途径购票;开展公交式铁路运输,如京津开行的高铁,使得乘客认识到乘坐列车更为方便可靠;为旅客提供个性化服务,如南京铁路局走入大学为在校学生提供上门售票服务等。在货运方面,延伸服务链条,由“站到站”拓展到“门到门”,既方便了货主,又拓展了铁路企业的利润空间;整合零散的货运收费,统一为“一口价”,让货主在办理货物发送时,一次交清运输费用,即为货主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铁路的办事效率;拓展“敞开受理”,对大宗稳定货物仍通过协议运输方式,对零散白货等其他货物,敞开受理、随到随运;受理渠道实现多样化,通过电话、网络办理新平台,由“面对面”扩展为“不见面”和“键对键”。虽然,铁路企业在服务营销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产品分析不精细。首先,市场定位不清晰。例如,高铁和动车市场定位不够清晰,在服务方面与既有线大体一致,没有体现出品牌效应。其次,市场预测不精细、产品结构的调整欠灵活。目前市场调研较局限于对所开行列车沿线地域展开,且较宽泛,对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关系及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方面没有深入细致的预测和研究,容易造成资料收集不全、客流预测分析粗糙、预测不准确、应变能力跟不上客流变化等问题。 2.人员管理不科学。一是服务营销理念落后,窗口问询人员服务营销理念淡薄,对前来咨询的顾客没有抓住、留住客户的意识;在客运方面,部分高铁、动车组工作人员因循守旧,以既有线的行为习惯为标准,影响铁路的服务品牌形象;在货运方面,部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甚至出现劝说货主选用其他运输方式的情况。二是缺乏系统管理,服务标准不高。部分职工缺乏动力,干劲不足;绩效考核体系不科学,考核流于形式;培训机制不统,整体素质水平很明显跟不上步调;缺乏激励措施,营销团队或班组之间缺乏竞争意识。三是优秀的营销人才短缺。许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都属于“一专多能”型,没有系统、专业、科学的市场营销、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依靠经验积累多,依靠科学分析的少,每年进行的市场调查与预测流于形式,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市场要求。 3.价格机制不完善。一是铁路运输产品价格的制定与市场关系小,暂未形成系统的市场价格制定体系。二是铁路运价制度不灵活,各级运输部门无法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进行灵活调整,来发充分挥铁路的整体价格优势。三是市场调查力度不够,对客户的心理价格预期缺乏合理的判断。在不科学的统计分析和定价机制下形成的价格,影响了铁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四是缺乏有效促销措施,手段单一。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就目前来看,铁路客货运输并未出台任何促销措施吸引顾客。 4.服务流程缺标准。首先铁路客货运输缺乏统一的服务流程,提供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影响服务品牌效应的形成。其次,缺乏满意度测评体系。铁路企业目前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旅客、货主满意度测评体系,在完成运输服务后,对旅客、货主满意度的测评基本没有,难以收集旅客、货主的意见,因此缺乏对旅客、货主需求深入分析的依据,也无法对未来发展方向提供科学、量化的指导依据。 三、铁路企业服务营销的优化策略 1.树立全面的服务营销理念所谓全面的服务营销理念包括两方面,一是全员性。铁路企业服务营销的独特性要求企业树立全员的服务营销理念,并在企业上下达成共识。全员营销不仅局限于营销人员,每位职工都有机会与顾客直接或间接打交道,都是企业提供服务的“窗口”。铁路企业的服务营销也并非单一部门的使命,为获得最佳工作成果,服务营销活动要求各个部门通力合作。二是全过程性。旅客购票和货主办理货物运输仅仅意味着服务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对旅客和货主而言,产品的价值体现在服务期内能否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服务是一个过程,要关注旅客和货主在接受铁路服务全过程中的感受。 2.加强服务品牌建设品牌不仅是企业的形象,也代表着企业对于产品特征、效用和服务的一贯性承诺。加强铁路企业服务品牌建设,要加强软、硬件投入,创建一流的设施,使站房、线路、线路两边的绿化以及防护设施等都给人以赏心悦目的享受。要根据客户定位提供差异化服务,让旅客感受到铁路产品的“物有所值”“物超所值”。要增加特色服务,根据铁路企业自身的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确立铁路的服务特色,展示服务优势。要突出文化服务,努力增加传统服务中的文化含量,提高铁路产品的文化品位与文化内涵。要加强品牌传播推广,通过更广泛的媒体宣传向公众传播并改变公众头脑中对传统铁路根深蒂固的一些不合事宜的印象及概念。 3.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营销的成功与职工的挑选、培训、激励和管理的联系非常密切,只有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才能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要优化招聘流程,选拔优秀人才,通过内部市场细分进行岗位设置与管理。要提高服务标准,将各类细节上的服务纳入常规的服务体系,以提供超值服务为标准,超越顾客期望。要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物质与非物质激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要强化培训,通过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职工正确执行服务营销策略的能力。 4.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价格是服务营销组合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现代营销过程中,尽管非价格因素的作用在增长,但价格仍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铁路企业产品的定价策略必须摆脱呆板的定价模式,合理变通,科学定价。应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成本因素、需求因素、竞争因素、政策因素等影响定价的因素,从定价的目标出发,运用灵活的价格手段,来适应市场的不同情况,让旅客和货主认为所获得的价值超过付出的成本,即超值心理预期,从而保持铁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要制定标准服务流程,打造完整服务链。例如针对运输服务信息化、便捷化、优质化的新形势和旅客货主的新要求,抓住承运始发、装卸理货、到达支付三个关键环节,以方便客户为目的,建立起货物承运、装卸作业、在途运输、货物交接、到达交付等环节在内的完整服务链。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时代”的到来,可以用数据思维助推铁路服务的延伸。要精心开展市场调查,建立和完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从而能够对客户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以不断完善各服务流程,更为有效地吸引客户。 作者:王芳 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 铁路服务论文:铁路企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任务要求,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面对深化铁路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全面走向市场的新形势,搞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铁路运输企业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上具有传统优势,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建设服务型党组织这一重大课题,各级党组织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实践,建立形成了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广大党员的常态长效机制,创造了一些值得坚持和深入推广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但随着铁路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还有一些领域需不断完善,特别是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更加注重强化党组织服务功能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党组织服务功能还不完善。中央在《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要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党建工作,使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在强化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铁路作为大众化交通工具和它的服务属性,更要把服务作为党组织的自觉追求和基本职责。但目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还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型,仍然习惯沿用以往的管理模式做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还不符合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有的生产一线党员反映,党组织一直给我们压担子、提要求,党支部书记愿做我们的“管家”,不愿做我们的“贴心人”和“主心骨”。 2.党组织服务能力还不适应。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关键在书记和党员干部。目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能力素质不适应,影响和制约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推进和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年龄“老”的问题突出。据统计,全局运输一线50岁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占运输一线党支部书记总数的31.5%,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他们当中有的党支部书记文化层次偏低,前瞻性思维差,对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能力“低”的问题突出。基层反映,有的党支部书记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偏低,本领不大、办法不多,显得有心无力。有的支部书记工作没少做,但效果不好,陷入党员和群众不领情、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3.党组织服务载体还不丰富。党组织以什么样的形式和载体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广大党员,是各级党组织需要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情况看,基层党组织服务载体陈旧、手段单一问题还很普遍。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的载体无特色。上级“指到哪儿打到哪儿”,不能结合自身实际设计开展特色活动。二是服务职工群众的载体无发展。有的党支部服务手段传统,在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上用力不够,甚至还存在“真空”和“盲区”。三是服务广大党员的载体无新意。绝大部分党支部都建立了覆盖本支部党员的微信群,但在怎么用上缺少思考,微信群里长期无声无息,影响与党员的沟通和服务。 4.党组织服务保障还不到位。铁路企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必须进入制度化管理轨道。目前,铁路企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制度机制不完善不科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各种制度、规定、要求缺乏有机连接,“三个服务”的要求单摆浮搁,没有形成互相衔接、互相支撑的制度体系,导致在管理上“一对一”、落实上“单打一”,整体作用发挥效应不强。二是缺少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广大党员的长效机制,有的制度办法已经过时,有的管不了长远。三是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考核标准不明确,群众监督测评机制不健全,一些好的制度得不到有力的贯彻执行,干好干坏一个样,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二、铁路运输企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难点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工程。推进铁路运输企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具有良好基础,但也存在需要高度重视、下力量加以解决的难点问题。 1.服务群众的内生动力问题。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和使命,也是践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的要义所在。但不少党员坦言,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不令人乐观,这里面固然存在手段不新、办法不多、精力不够、资源有限等问题,但有一个根本问题一直深层次存在,那就是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如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思想认识问题,增强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和保持持久的内生动力,是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2.服务范围和内容的界定问题。铁路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对象直接面对党员群众,工作任务主要是动员宣传和组织带领党员群众积极贯彻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齐心协力实现党的战略目标。因此,界定哪些是基层站段党委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哪些是生产一线车间党支部的职责范围极为重要。基层站段党委应在宏观层面上多下功夫,牵头抓总,出台政策,顶层推动,解决大事难事。生产一线车间党组织要做好面对面的服务工作,了解群众需求和诉求,将群众意见带上去,将相关政策法规作宣传解释,做好具体服务工作。3.服务型党组织的科学考核评价问题。考核是导向。利用量化考核手段,对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倒逼,这对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有裨益,也是实现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一些党支部书记坦言,在铁路基层工作,安全、经营、服务等重点工作是硬任务,服务群众工作是软任务,服务工作搞的好不好没关系,如果安全、经营、服务等重点工作出了问题,头上的乌纱帽就受到影响了,如何科学考核评价,是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又一个难点问题。 三、加强铁路企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探索 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新定位,这迫切要求铁路基层党组织必须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引领,推进铁路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新的发展。 1.建强书记、党员、干部“三支队伍”,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提升支部书记队伍忠诚履职能力。实施党支部书记“铸魂提素”工程,开展革命精神、时代楷模、红色历史教育,培育党支部书记忠诚事业、守土有责、敢于担当的思想灵魂;开展形势任务、党建业务教育,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本领。二是提升党员队伍联系帮带群众能力。加强党员践行宗旨、服务群众教育,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采取佩戴党徽上岗、制作党员岗位牌等形式,亮身份、展作为。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对党员承诺践诺进行评议。三是提升干部队伍依靠意识。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增强基层干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意识。尊重职工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2.搭建联系、便民、活动“三个平台”,拓展服务功能。一是搭建联系群众平台。坚持周工作碰头会、信访接待日、党务公开、领导干部联系点、各级干部包片、定期与不定期入户走访等制度,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二是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党支部建立党员服务站,基层单位党委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纵横贯通的网格化服务体系,拓展党建工作的触角,为职工群众提供最大便利。三是搭建党内活动平台。开展以“一特色、一品牌、一亮点”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打造特色服务,突出亮点,典型引路,发挥作用。以创岗建区为依托,把身边群众纳入责任区,强化岗位互控、互学、互帮、互检。围绕安全、经营、服务重点工作,安全创“三无”、服务创优质、经营创效益、岗位比贡献“三创一比”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掀起立功竞赛高潮,在安全运输经营主战场充分展现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 3.健全管理、激励、保障“三项机制”,推行常态服务。一是建立科学的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分类管理机制,根据不同党组织、党员的特点,优化支部分类设置、党员分类管理模式,实施党员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党员带群众能力。二是建立科学的激励服务机制。探索服务群众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党组织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坚持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单位和个人实绩评定、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与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激励和晋级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三是建立科学的保障服务机制。建立和形成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将实施服务经费列入单位活动经费预算。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党代表充分履行职责、党内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党员议事会、党务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党内关怀制度和党员患病受伤时必访、党员亡故时必访、党员家庭遭灾时必访、党员生产发展有困难时必访的“四必访”工作机制,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作者:宋贵博 单位:沈阳铁路局机关党委 铁路服务论文: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提升思考 1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内涵 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就是铁路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确保其运输服务质量能够满足旅客和货主明确或是隐含需求的能力特性的总和。在铁路客运服务中,其所包含的内容较多,在为旅客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最大限度的满足旅客旅行过程中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时还要为旅客提供满意的优质服务。确保旅客旅行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列车的正点运行,努力的降低成本,减少旅客的费用支,确保旅客旅行的经济性。铁路客运门还需要尽量的扩大运能,采取多种措施来简化手续,为旅客创造便利条件。最大限度的满足旅客旅行过程中对舒适性的要求。客运人员在为旅客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努力的提升旅客的旅行质量。 2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措施 2.1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铁路企业需要加快自身文化建设,特别是客运部门,更需要打造与自身适合的客运服务文化,从而更好的将客运工作窗口的性质充分的体现出来,树立现代化服务理念,在工作中做到细心细致和热情周到,在实践服务工作中对自身的文化精神内涵进行不断完善,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全体客运人员的凝聚力,更好的确保铁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2通过落实服务标准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客运服务工作中,需要落实好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现行的规章制度,通过日常积累的先进经验,制定统一的服务质量规定,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的同时,也有效的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客运职工要通过学习标准和技能演练等掌握标准,在客运服务中,更要落实标准。各级部门要严格监督和考核客运人员执行标准。要针对不同旅客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满足旅客的需求。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不同的个性化服务,列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旅客形形色色,提出的要求也多种多样,要做到个性化服务。对旅客的服务要做到适需服务,旅客不需要的时候不做,需要的时候一定要做好。 2.3通过服务培训提高客运服务能力旅客在旅行过程中,一旦旅行条件发生变化,旅客的心理也会发生较大的改变。旅客的心理活动不仅会受到旅客共性心理的影响,不罕受到客观事物变化的影响,这就需要客运服务人员在掌握旅客的共性心理的同时,还要能够对旅客的个性尽量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主动性和有针对性。在铁路企业在对客运服务人员培训过程中,在一些基本服务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的基础上,还要增加心理学和沟通技巧的培训内容,提高客运人员的沟通能力,使其能够更好的旅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4健全完善站车服务设施新建的客车和车站,在设计环节就应体现人性化,充分考虑满足旅客在安全、便捷、舒适等方面的要求,营造一种轻松、温馨的气氛;候车室和车厢内应悬挂装饰画,营造有主题的文化氛围;车站内的各种引导牌应明显、醒目、连续;在车站和列车上应增加现代化通信设备,旅客可以上互联网;在列车上应增加呼叫设备,旅客可以直接和乘务人员交流,提出服务要求等;应加快站车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大客运服务备品的投入;应加强站车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降低设备故障,保证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5提高列车餐饮管理水平餐饮服务作为列车客运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根据列车开行的特点,确保为旅客提供多样化的餐饮服务。需要对餐车食品供应加大改革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餐饮供应计时,进一步对餐饮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强化餐饮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餐料的采购管理,避免采购过程的中间加价环节出现,加强监督,有效的提高餐饮供应的质量,为旅客提供满意的餐饮服务。 2.6通过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客运服务质量虽然客运服务中客运人员直接与旅客进行接触,但旅客服务质量的提升并不仅仅是客运人员的事情,铁路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也会直接影响到旅客服务的质量,所以在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工作中,需要铁路车、机、工、电和输等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从而确保客运列车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3结束语 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提升是一项较为系统的工作,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这这就需要铁路要加强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落实好服务标准,在客运服务工作过程中需要以满足旅客的需求作业服务的出发点,并根据旅客需求的变化情况来随时对客运服务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整,确保全体铁路客运人员自身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全面的提高。 作者:崔新明 单位: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火车站 铁路服务论文:探微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 1全面质量管理机制 为规范铁路客服中心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从粗放型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铁路客服中心提出采用全面质量管理机制,从组织结构、管理环节等方面入手,提升服务质量。 1.1组织结构 铁路客服中心在充分借鉴优秀呼叫行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铁路运输服务的特点,经过两年多的摸索尝试,逐步将全面质量管理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客服中心的组织。 1.2管理环节为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客服中心将目标设定、过程监督、事后分析和纠偏措施4个环节形成一个闭环,能够有效地将质量监督和信息及时反馈到各个环节的作业中,与之相关的各个部门的职能也相应有所调整,从而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落实。 1.2.1目标设定 成都铁路客服中心根据行业特点,结合铁路局运营规划和总体指示,并结合自身技术实力、人力资源及服务类型等特点设定提高铁路系统的软实力,提高旅客满意度的总体目标。在目标的设定上,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领导指示和专家意见相结合,旅客要求和客服人员意愿相结合,细化和深化目标。 1.2.2过程监控 基于自身的资源和技术,在技术监控过程中,客服中心主要采取了电话监控形式,为事后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做到数据的真实有效,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结果,客服中心将电话监控从方法、数量两方面进行细化。 (1)电话监控方法。监听时间包含实时监听和录音回放两种;监听人员包含组内监听、组间监听、质检员监听、自我监听四种形式。为保证质量评估的公正性,及时发现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成都铁路客服中心对同一客户服务代表的监听记录分别采用组内监听、组间监听、质检员监听三种形式。 (2)电话监控的数量。客服班长或专家代表对本组客服代表的通话监听,平均每天不少于1条;客户服务代表被组间监听的数量,平均每天不少于1条;客户服务代表被质检员监听的数量,平均每天不少于0.5条。 1.2.3事后分析 事后分析在全面质量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抽样的电话监控进行评价,通过不同的指标、数据发现问题的所在,制定相应的纠错方案,同时向相关部门递交分析结果。事后分析分为两个级别,从客服服务、服务效率分析、服务质量分析和服务内容分析4个方面进行分类,从各自的分级指标进行分析。新业务推出初期,客服中心适当增加监听数量,多采用实时监听方式,针对不同熟练程度的客服人员采用不同的监听方式,对新员工多采用实时监听,便于及时改进;针对不同熟练程度的客服人员监听数量有所区别,对新员工适当增加监听次数。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及“因时制宜”,将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用在待改进之处。在事后分析时,客服中心采用抽样调查办法。针对样本进行分析后,通过加权的方法利用质检评价系统进行评定。质监系统将客服代表的服务流程分解为5大项22个评价点,每个评价点各有不同的权重数,只需由监听人员勾选后,即可对客服代表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 1.2.4纠偏措施 纠偏措施是针对事后分析的结果,对有待于补充的环节提出和制定相应的补救方案。在制定补救方案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效益和成本之间的结合。由于铁路运营的自身的特点,铁路客服中心呈现明显的周期性,如春运、节假日。为此,客服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应对节假日工作高峰。此外,确定一系列的激励措施确保服务质量并调动客服人员的积极性。主要纠偏措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业务高峰期间增加人员和席位,并储备了一支60人的常备客服代表队伍,同时建立了长效机制,在春暑运期间派签约大学生、志愿者等担当客服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客服代表的人员需求。 (2)建立相应配套管理方法。结合呼叫行业的标准和铁路客货运输服务的特点,铁路客服中心建立了服务流程、标准用语、学习培训、绩效评估考核等26个配套管理制度,使客服中心的服务质量从制度上得以保障。 (3)软件升级。开发了“成铁在线”旅客服务平台,实现了投诉、求助等信息在有关部门、单位间高效流转和监控;对语音平台软件进行优化,使其更加稳定,操作界面更加人性化;对知识库进行了升级,实现了模糊查询,对于客服代表特别是新进人员的知识查询速度和准确性有了相当大的提升。 2效果分析 铁路客服中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效果十分显著。经过全面质量管理以后,客服中心的过程规范性逐步提高,表明员工的操作水平及操作的规范性有了显著提高,伴随着的就是平均单次服务时长下降,以及客户满意率和服务成功率的提升。 3结束语 客服中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结果表明,全面质量管理的目标设定、过程监督、事后分析和纠偏措施4个环节,能够有效提高客服中心的服务质量,继而提升铁路行业的软实力,使铁路更好地为旅客提供出行便利。 作者:王斌单位:成都铁路局客运处客户服务中心 铁路服务论文:改变铁路电力供电服务观点 1更新服务观念是生存发展的需要 电力行业是公用性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点。长期形成的垄断经营是电力企业产生某些不正确的权利意识,个别职工利用电权谋私利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尽管这些年来我们不断整顿行业作风,并开展多种形式检查活动,但是真正使优质服务与企业及职工的行为融为一体,具有较高服务质量和长久的生命力,还要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牢固树立新的服务理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电力的优质供应和优质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铁路供电行业,多年的运营管理是以保证铁路运输畅通为主动脉,兼顾保障沿线生产、生活用电。随着铁路运输主业的逐渐脱离,除铁路主要运输确保用电外,其他用电将逐步推向市场并参与社会竞争,铁路电力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长期以来宝成铁路供电模式:从供电局110kv购置电能,经过牵引变电所将110kV变为27.5kV供接触网机车取流,一部分再有动力变将27.skV变为10kV供站区的生产、生活,生活用电。区间、小站用电是从27.skV接触网取流经过变压器变为0.23kV供电。随着铁路改革的深化,铁路局要求有地方电源的生活供电区域交地方管理,地方电力局进人我们铁路地区。要清楚地看到这个形势,我们在服务理念、服务机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要有所提高,建立畅通、高效、反应迅速、为广大客户接受的服务体系,要彻底转变传统的电力销售观念,以用户利益为第一需要,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向用户供应可靠的高品质电力,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壮大自己。变。针对这一情况,在机制上略阳供电段撤销了供电业务室和单纯的收费组。成立电力专业室,直接对电力工区。电力工区从过去单一的只管电力维修到现在的收费管理及供电质量捆绑考核,既增加了供电质量意识,也使他们直接面对用户,能够及时、迅速发现和处理一些故障,彻底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观念首先要转换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与市场要求相适应,优质服务理念要反映在每个细枝末节,从而提搞整体素质,树立整个社会良好形象。 2转换机制,让优质服务深入人心 3运用信息技术,完善科学管理 评价优质服务的效果如何,客户的感受是第一位的,客户满意才是对电力供电的认可。我们内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必须改变,营销服务是中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优质服务与完成好供电紧密结合、互相促进。优质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目前虽然我们也建立了用户服务监督机制,但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和思想作风还没彻底转实现电力营销的电子商务化,是网络经济时代对电力营销管理与服务提高的新要求。作为用户,电量电费是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由于种种原因经常造成用户对于电量、电费的各种疑问,用面对面的解答方式,不仅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而且还给用户造成许多麻烦。略阳供电段近几年自筹资金进行计量改造,更换电线路,加大设备容量,保证电压质量,改变原来供电方式将树枝分叉供电改为放射式供电。在硬件提高的基础上,还引进了计算机抄表系统。该段采用了DDSll6型电子式载波电能表,通过导电线路进行遥测、遥控、实行计算机管理,给工作人员和用户带来以下方便: (1)解决了过去抄表费时、费力并存在漏抄、和不准的现象,达到双方满意效果。 (2)用电情况及时掌握,载波集中抄表系统中心计算机监视所有电表运行情况,一旦出现问题,信息马上反馈,用户也可以电话查询。 (3)对特殊用户电表进行专门抄收,系统自动定时完成。 (4)系统本身具有防窃电功能,可随时发现对表前窃电或故意破坏电能表的违章用户,同时电能表本身对反向连接,一火一地、短接等窃电方式也是有一定防护能力,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去人有目的检查,避免了盲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5)在电费回收方面,对那些少数拖欠电费、不交电费者,根据计算机指令信息由继电器控制断电。解决了过去由抄表人员上门追缴或找不着用户等现象。 4服务到位,建立与用电客户的亲善关系 服务是否到位,客户是否满意,是检验优质服务成效的根本标志。例如前一段时间受理了一件用户反映的配电计量箱带电故障,我卜们立即派人检查,万用表显示电压220V,当时考虑是否配电箱进、返出线脱皮或控制开关绝缘下降,经处理,带电现象仍然没有消除。后将电度表拆下打开,发现电表一项电流线圈烧坏,导致绝缘击穿,原因是用户违章用电,使用电焊机过负荷所至。我们给用户讲明道理及整改办法,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用户深受感动并表示今后一定积极配合工作。通过这件事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到位的服务才可建立与客户的亲善关系。总之,电力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转变经营机制是理念更新、落实优质服务的前提,这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将使我们不断创新管理,树立自己的崭新形象。 铁路服务论文: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管理研究 摘要:有效的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管理可以防止小问题演化为不可解决的大问题,构建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管理模型,其主要环节包括问题筛选、归因分析、方案制定、方案执行与反馈等。通过有效运用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管理模型,充分论证该模型解决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的能力,提升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铁路货运的客户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管理;归因分析;市场竞争力 1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管理概述 铁路货运服务质量是铁路开展营销、拓展市场、巩固货源的基础和关键。铁路货运组织改革以来[1],上海铁路局高度重视铁路货运服务质量改进工作,在货物受理、运输收费等方面解决了一批困扰客户的难点问题,对规范货运管理、提升货运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根据铁路货运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显示,上海铁路局货运服务质量水平和客户期望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一差距,货运部门需要客观分析货运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一套能反映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管理的有效机制,使铁路内部管理与客户需求紧密对接,不断改进货运服务质量。目前问题管理模型研究理论已经形成,石油、化工、食品药品、电力等行业对问题管理进行了探索,借助问题管理模型不仅解决了部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优化了企业的内部管理[2],极大地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推动了企业内部组织和个人管理水平的提升,激发了员工对工作现状的积极态度和对问题的危机意识[3]。这种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问题管理机制,为铁路建立服务质量问题管理模型,充分挖掘铁路在制度管理和内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针对货运服务质量问题对症下药,可以更有效地提升货运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但是,建立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模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对服务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挖掘。目前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主要通过95306客服电话(包括95306电子商务系统)及其他各种渠道的反馈,遇到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存在治标不治本的现象,很难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导致重复劳动较多、处理效率低下,存在与客户需求脱节的问题[4]。(2)缺少具有方法论性质的服务质量问题管理体系。上海铁路局虽然已经成立受理和配送中心[5-6],明确了受理席、配送席、投诉席等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实现全流程客户满意度工作的正常运转,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制约铁路货运服务质量发展的问题,仍然需要科学高效体系化的服务质量问题管理体系作为方法论评价指导,形成对货运服务质量问题指导的闭环管理体系。 2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管理模型建立 问题管理模型是由寻找和发现问题、分析与界定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实施方案、新问题跟踪和反馈等环节组成,为企业解决客服投诉和提升业务管理水平提供方法和理论依据。当前铁路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管理的思路是将各种问题进行归类、分析、甑别、提炼。例如,管内投诉问题、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外局转来的投诉问题等,获取能够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信息,锚定问题关键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有重点地解决影响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形成基于铁路货运服务质量体系的“问题筛选、归因分析、方案制定、执行与反馈”闭环问题管理模型。上海铁路局货运服务质量问题管理模型图如图1所示。管内投诉、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外局转来的投诉等问题,定期按照窗口服务类、设施设备类、生产业务类进行分类,并按服务态度、货物受理、接取送达、保价理赔、运到时限、货车调送等对每个问题打上标签,进行统计筛选。货运服务质量问题分类与问题标签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2)归因分析。统计筛选后,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甑别、提炼,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充分挖掘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重点挖掘造成客户不满意的内部管理原因,调查分析是否存在执行不到位和制度不合理等情况。通过对问题的层层分解、准确把握,正确地锚定到问题的关键点,为下一步的方案制定打下基础。(3)方案制定。归因分析后,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属于窗口服务类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等问题,通过对当事人的考核、培训,强调主人翁意识;属于设施设备类的问题货运处应加强与计统处、科研所、建设处、财务处等部门的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管用修计划、做好设备采购、基础建设、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属于生产类业务类的问题,应加强内部生产环节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研究与之相适应的操作办法。(4)方案执行与评估反馈。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后,应对方案执行效果进行周期性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反馈到最初的开始阶段,形成闭环管理。强调反馈的不仅仅是评估结果,还包括对前期问题挖掘、方案制定、方案执行的优化建议,注重问题管理的细节,并将问题管理具体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3案例分析 3.1问题筛选。按照服务质量的来源渠道,将95306咨询、管内投诉、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外局转来的投诉等问题,依据服务态度、货物受理、接取送达、保价理赔、运到时限、货车调送等标签进行归类,整理得到2016年上海铁路局货运服务质量情况统计(不含受理)如表2所示。根据2016年上海铁路局服务质量统计情况,全年服务质量共发生1394起,涉及运到时限问题626起,占比44.9%。其中管内投诉、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外局转入投诉共发生121起,涉及运到时限问题发生56起,占比46.3%,由于货车调送、货物交付、接取送达等问题中也会造成运到时限的延长,在问题管理中可能并没有按运到时限标签进行统计,因而实际由运到时限引起的货运服务质量问题占比会更高。3.2归因分析。(1)缺乏专门的管理监督平台。自2013年货运组织改革以来,铁路部门成立了“前店后厂”的总体组织架构,“前店”在货物受理、运输收费等方面解决了一批困扰客户的难点问题,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但是“后厂”的运输生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运输效率有待提高,缺乏专门的管理监督平台,货运、调度部门在运到时限问题上缺少明确的部门分工与合作,致使货物运到期限成为铁路运输的“痼疾”。(2)内部生产环节造成运到时限延长。运到时限是指从货物从铁路承运时起(集装箱、零散货物快运为装车结束)至交付时止的总时长,包括发到站间运到时限和货物配送时限,包含接取、装车、输送、卸车、配送等各个环节,出现的典型问题如下:①装车后挂运不及时;取送车、甩挂车困难,造成车辆停留时间较长;货物线一次作业车数有限,订车超过一批作业量时,需要等待二次对位及取送车;没有编挂能力,在满轴满编的情况下,中途站挂车困难,货物装车后,等待时间长。②特快、快速班列“最后一公里”运到质量。部分车站存在等卸车线、等货位,造成晚点;因集中到达,卸车能力不足,造成晚点。③“门到站”“站到门”过程存在沟通不畅,造成货物取送不及时,影响运到时限。④技术站问题。部分编组站车流不足,造成等流现象;零散快运运管内重车沿途经多个编组站、技术站作业,作业时间用时长。(3)无法提供必要的运输轨迹信息。除了铁路内部生产组织环节等方面引起的运到时限问题外,无法对外提供轨迹追踪也是引起运到时限问题的重要原因,客户出于对生产经营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对货物运输状态格外关切,而铁路部门无法提供相对应的轨迹信息就体现出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不足,这也是运到时限咨询类问题颇多的原因。(4)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整个内部生产环节缺乏统一有效的“后厂”运输生产作业组织考核机制,发生问题后,投诉处理又很难令客户满意。3.3方案制定。3.3.1推进物流管理平台建设和合署办公机制运行。物流管理平台是解决“前店后厂”结合部存在问题的重要纽带,它是基于调度所货物快运值班调度台和货运处受理和配送中心物流调度台,通过合署办公共同解决货物运到时限问题。通过物流管理平台可以掌握零散快运货物“取、装、运、卸、送”物流流转全过程,确立运到时限标准和要求,实施全程管控。对于一站整零、批量零散快运车辆,计划调度员实施车流单独推算、重点掌握,以便于快速中转、优先上线。而货运处受理和配送中心物流调度台负责对影响快运货物运到时限、货物班列“最后一公里”运到时限原因进行分析核实和考核,通过对物流总包项目全程盯控、掌握运输资源,协调处理重点事项等方式,提高物流全程服务质量管理工作。3.3.2加强内部生产环节盯控和技术站方案优化。(1)装卸车组织盯控。货运中心应加强与车站取送车联系,合理调整装卸作业线路、仓库、货位,组织装卸劳力、机具,安排作业班次。各车务站段应按照时间节点、作业标准的要求组织取送车,为装卸车作业创造便利条件,实现快装快卸。(2)货物配送盯控。货运处受理和配送中心物流调度负责货物配送盯控。“门到站”业务,作业站应与客户及合作企业驾驶员及时沟通联系取货时间,应与客户确定具体取货时间;“站到门”业务,货物到达卸车后1h内,作业站应及时将送货信息报货运处受理和配送中心物流调度,原则上各作业站必须在2h内具备交付条件。货运处受理和配送中心物流调度在接到配送信息后,结合网格化运输资源和配载,及时、合理下达派车单。(3)技术站方案优化。技术站方案优化包括站场分工优化,分类线、调车机使用方案优化,精确掌握车站现在车及阶段到达车流信息,提高列车编组质量,压缩中转时间,杜绝将快运车辆编挂在挂有违编、违流、停交、限交车流的列车上,确保快运货物快速输送[7]。3.3.3做好信息录入管理和对外轨迹查询。加强运输组织管理,根据推进准时制运输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用好信息系统,完整、及时、准确地采集各作业环节信息,实现货物全过程追踪、监控、预警,确保货物运到时限满足客户需求。95306客服电话、货运营业厅提供物流轨迹查询服务,95306货运电子商务网站向社会开放物流轨迹关键环节点查询功能。3.3.4建立运到时限考核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1)建立运到时限考核制度。铁路局调度所、货运处受理和配送中心对各单位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严肃处罚[8-9]。(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提升客户满意度,对客户提出的投诉建立质量投诉处理跟踪档案,按规定时限积极向货主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并通过客户回访及时做好回访销号记录。提升理赔效率,接取送达中的理赔,按《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办理在接取送达过程中的货物损失赔偿[10]。3.4方案执行与评估反馈。经过半年的执行,货运处受理和配送中心选取对运到时限不满意的一批客户,对客户回访意见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满意的点集中在轨迹信息可查询,投诉处理效率较高,运到时限显著缩短。例如,货物配送交付及时率达到92%以上,“门到站”取货距开车时刻超过6h,保证货物能当日发送;“站到门”业务,13点前到达作业站的货物,当日送达。运到时限满意度从实施前的76%提升至85%。由于在提供了轨迹查询的功能后,部分货主因种种原因仍无法正常使用,这就需要将问题重新反馈至问题管理的最前端,优化方案制定,开发有助于客户使用的手机APP应用,智能推送有关轨迹信息,最终实现问题管理模式的闭环管理。 4结束语 问题管理是一种来源于实践,经总结、提炼、创新后又指导实践的管理模式,是基于企业战略需要并结合现实任务的有效管理手段。上海铁路局结合货运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引入问题模型管理,下一步将引入信息系统智能分析,确保问题管理的效率,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并将常态化使用问题管理模型来提升铁路货运服务质量工作。当前,铁路货运面对的市场环境越来越严峻,挑战和风险也持续增多,呈现出各种各样新问题,运用问题管理来指导货运服务质量工作也显得尤为迫切,应通过问题管理来优化管理方式、解决问题,从而提高铁路货运的市场竞争力。 作者:安波 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服务论文: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路径研究 摘要:铁路作为中国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最频繁的中长距离出行交通工具,它拥有普通交通工具无法替代的社会功能和地位。我国幅员辽阔、横跨经纬度大,铁路是我国居民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由于大量旅客选择铁路交通工具出行,这样就会导致铁路服务质量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旅客需求,铁路部门迎来了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提高铁路服务质量的必要性和困难,并提出了解决铁路服务质量的途径。 关键词:铁路交通;客运;服务质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服务质量的要求随之提高,对铁路客运部门的要求也跟着提高,而铁路部门旧的管理观念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的管理概念。在两者的冲突下,铁路客运部门只有求变求新才可以破茧而出,才能带领客运部门突破重重困难获得新生,成为新时代铁路客运部门,成为旅客满意、国家放心的部门。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提高是一项势在必行的任务。 一、提高铁路服务质量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运输方面也是成效巨大,由过去单一的运输方式发展到现在各式各样的运输方式,甚至高铁技术已经是国际化水平。各式的运输方式之间存在着剧烈的竞争,铁路部门作为我国长期以来的重要运输方式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提高铁路服务的质量,已成为铁路部门改革的必经之路。 二、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存在的难处 1.客运服务质量不可量化 铁路运输服务是一项无形的产品,需要由旅客的主观感知来决定。旅客评判铁路部门客运服务质量是根据他所看到的铁路样貌以及铁路客运服务人员给他的感觉而对铁路部门服务质量进行打分的,而不是从理性的角度出发看待铁路服务。由于不同人在认知水平上存在差异以及乘客出行期望因素的影响,因而旅客对接收到的铁路服务感觉是不同的。综上所述,运输服务的质量是不可以量化的。 2.客运服务质量影响因素众多 一个完整的铁路运输过程是需要机务,电务,车务,车辆,供电,工务等部门的协调运作才能完成的,并且还会因为突发的天气因素或者人为因素而受到影响。而且铁路运输是在一个非封闭的空间内进行的。运输过程的因素是有很多可能性的,有可能是人为的因素,也可能是管理水平影响或者是各种环境原因。 三、提高铁路服务质量的途径 1.提高服务意识 传统铁路部门接受的是旧的教育内容,所展现的是要求管理旅客而不是服务旅客,因而客运部门人员表现出来的是管理型员工而不是服务型员工,但这已经明显落后于新时代。新时代要求铁路工作人员树立“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提高职工的素质:一是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二是修改培训内容,不仅要把“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理念写进培训课程,还要在培训课程中添加心理学,人际交际学等的相关知识内容;三是建立完整的培训制度,严格要求客运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培训且必须通过培训后方可正式上岗。 2.通过服务培训提高铁路的服务人员素质 (1)培训用高标准完善客运部门的教育培训功能,让客运服务人员在上岗前都可以通过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客运服务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率必须达到100%,管理人员和特殊类型的持证上岗率为100%,服务人员每两年参加的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需要重新参加培训。通过这一措施,致力于把铁路客运服务人员打造成高质量、高水平的队伍。(2)职业道德培训工作人员作为铁路客运部门的一张名片,其职业道德也代表了铁路客运部门。因此,工作人员要把客户放在第一位,要树立“为旅客服务”的宗旨,职业道德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或缺的。(3)赏罚双管齐下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激励、奖惩办法,开展创建品牌列车、示范团队和服务明星等活动,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分配机制,以优质服务赢得顾客的满意。并通过完善的评价体系,建立员工奖罚的评比制度,做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以点带面,促进服务质量整体提高。 3.提高铁路客运服务管理水平 (1)提高管理意识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是沟通,有效的沟通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铁路部门的管理水平。沟通不仅包括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沟通,还包括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相互沟通以及被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沟通。管理者在行驶管理权的时候要树立四种管理意识:第一个是责任意识,管理者的主要责任是服务职工;第二种是问题意识,管理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问题,抓出问题的根本;第三种是创新意识,一成不变的管理不可以称之为管理,以本质为出发点,结合实际并汲取外界的思想,观念创造出更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第四种是领先意识,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及时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理念,带领团队不断前进。(2)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树立“为旅客服务”的宗旨,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开创新的奖励制度,这可以参考现金企业的内部员工制度,使得员工实现物质和精神双方面的丰收;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采取灵活的管理方式来评定员工的收入,可将员工的收入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员工的固定工资,一部分是由员工的表现决定的,一部分是旅客的评价决定的。这样能让员工更加重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 四、结束语 铁路客运部门一直是一个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应该积极贯彻实施党的思想方针,积极主动地找出铁路客服服务质量的解决方案,提高整铁路部门的核心竞争力。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是创建和谐发展社会的重要基石,是保障铁路客运部门高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龚珩 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铁路服务论文:铁路服务质量特点及战略透析 本文作者:赵小红工作单位: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分析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正确了解质量标准,使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有的放矢,树立质量竞争意识,把高质量作为竞争取胜的手段广义的铁路客运产品质量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属性:快速性快速性指铁路客运产品为旅客提供快速服务,即快速完成人或物的空间位移。这是铁路客运产品性能的根本要求,也是顾客的基本利益和需求。在保证铁路列车安全的基础上,加大设备和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列车的运行速度,是保证铁路客运强大竞争力与客流吸引力的关键措施。安全和可靠性安全和可靠性指铁路客运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条件下,无故障、安全的完成运输任务的程度。旅客出行,最基本的心理潜在需求首要是安全和可靠,安全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指列车整车安全,二指旅客在列车内的生命及财物安全,可靠性指运输受外界自然环境影响的程度。在航运、汽车及火车的比较中,铁路具有全天候的特点,且安全和可靠性是其它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为我们在竞争中采取“夕发朝至”的“旅馆列车”提供了良好的市场。铁路客运产品的安全与可靠性已成为扩大市场销售、赢得信誉、保持竞争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质量指标。便利性便利性指铁路客运服务中,旅客从起讫点到车站的方便性、旅客购票的方便性、行李提取的方便性。便利性是旅客选择交通工具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运输服务质量重要方面。旅客希望运输时间最短,运输时间并非仅是旅途的时间,还包括购票、从起讫点到车站以及提取行李的时间,缩短列车旅行时间,除提速外,提高铁路客运服务的便利性,即解决购票,缩短候车时间也是非常必要的。服务性服务性是指铁路客运产品对旅客提供的额外附加价值。铁路运输产品在日益激励的市场竞争中,服务性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铁路企业产品若缺乏服务性,则将丧失吸引力和竞争力。铁路运输企业是服务性行业,突出服务特征,是铁路运输的根本标志,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铁路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坚持服务为本、旅客至上,既是“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体现,也是最终决定客运营销的盛衰。 在保证列车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旅行速度,是保持铁路强大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关键措施在列车速度上,我国高速技术还处于预可研阶段,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段差距。提高列车的运行速度非常重要,要加大投资进行线路改造,大力利用新科技、新工艺和新技术,努力进行新产品开发,加快高速电气化铁路技术和提速技术的研究、尽早实行准高速、高速列车的投放使用,使磁悬列车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铁路应通过加强售票工作、增加列车密度、科学规划车站等措施,来增强其方便程度旅客在选择不同交通工具时,面对安全、方便、速度、准点、舒适度等因素,首先考虑的是安全和方便,铁路在安全方面具有较好的优势,但在方便程度上不如公路,不断满足旅客生活快节奏的需求,尽可能提供购票、乘车、旅行一条龙服务,变坐商为行商,以简便的售票方式服务旅客,在车站直接销售网点建立以后,应在现有服务项目基础上,积极开展异地售票、往返票、联程票、月票、季票、磁卡售票,在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设置铁路售票点,努力实现客票销售电脑化、购票地点多样化、支付方式多样化。尽早实行全路微机售票系统全部联网。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是实施客运营销战略之灵魂树立服务观念,把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和归宿,以高质量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净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彻底改变目前许多劣质服务,例如质次价高的餐饮、脏乱的乘车环境、给小费才补卧铺等,用干净、整洁、美观的环境来迎接旅客,改善各种等级车厢的硬件设备,开设应急窗口、绿色通道,在车内安装电视录相等设备来消除旅途疲劳,开展送书报、杂志、送餐饮等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态度。铁路运输企业具有大连动的特点,“优质服务”需要各个部门所有人员的努力,售票员、乘务员、列车员、餐饮工作人员以及站内其它人员在旅客看来,都是铁路企业的服务员,应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因此,对各类人员进行服务培养、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非常重要。旅客是我们的上帝,我们应该以最好的条件去服务他们。提速是有限、有条件的,而服务的提高却是无限的,应拟定量化的具体服务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变服务的不定性为定性,切切实实的提高铁路产品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是提高附加服务质量的前提,铁路多经、集经、外运、保价等实体(机构)的经营活动从属于附加服务范畴。因此,规范这些(实体)的经营管理,杜绝乱收费、乱加价和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切实开展好、联运、联营、仓储、上门理货和送货上门等延伸服务,开憎爱分明延伸服务,增强服务项目,例如进行自助旅游服务,体育旅游服务、商务服务。 铁路服务论文: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思考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铁路客运量也在不断增长,对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和效率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做好铁路客运服务工作。本文根据目前铁路客运服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几点针对性建议,希望能为提高我国铁路客运服务水平和质量提供借鉴。 关键词: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提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外出旅游、出差的频率不断增加,铁路运输相比其他运输方式而言,安全性较高,而且价格便宜,成为了人们中长途出行的最佳选择,于是铁路在旅客运输中的优势日益显著,同时也对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目前铁路客运服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对客运投入不足 安全是铁路运输企业的核心。因此,铁路企业往往把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安全的基础设施上,而对于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则比较少。比如客运备品的更换、老旧车底的改造等方面都比较滞后,严重影响了铁路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整体形象。 1.2 铁路职工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铁路作为我国最基础的公共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职工待遇并不优厚,这对铁路客运职工素质的提高缺乏内在压力和动力,对于优秀的人才缺乏吸引力,导致了高素质人才的流失,留下来的客运服务职工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年龄较大,对客运服务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精神,难以适应新时期客运中的现代化管理方式,最终导致铁路客运服务工作质量难以提高。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我国铁路体制已经步入转型期,铁路行业新车型、新技术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是目前铁路客运职工的总体素质还比较低,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客运服务市场,对职工缺乏定期培训,导致客运服务职工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滞后,直接影响了铁路客运服务的质量和铁路行业的整体形象。 1.3 客运信息系统不健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旅客对铁路客运信息化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网上订票、购票已经在大部分人群中得到普及。然而,目前我国铁路行业虽然建设了一批信息系统,但功能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还不能满足人们多种多样的服务的需求。比如旅客购票软件故障频出、列车晚点没有及时的通告和解释、票额信息不透明、列车到站后对换乘地铁和公交的信息缺失等,严重制约着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提高,不能满足旅客需求。 2 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意义 2.1 有助于满足广大旅客的切实需要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强调精神方面的满足,在乘坐火车时,旅客要求有较好的旅行环境、较高的服务水准等,对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如果有时候铁路客运达不到规定的服务要求,有些旅客就会通过舆论、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不利于铁路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因此,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以满足广大旅客的切实需要。 2.2 有助于帮助铁路企业塑造良好形象 铁路作为服务性行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铁路企业客运服务质量,有助于满足旅客对铁路运输服务的要求,帮助铁路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3 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对策 3.1 加大投入,完善铁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行业是我国的重要经济支柱,加强铁路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长期发展规划来看,我国应当加快火车客运站的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对一些长期落后的设施进行积极改建,比如定期对客车中的车门车窗、座椅等设备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设备及时更换,对车站卫生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等,从而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设备的现代化水平,进而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 3.2 提高客运服务职工的服务意识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必须提升客运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建立旅客至上的理念,将旅客满意作为客运服务工作的核心,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从而有效的提升铁路客运的服务质量。 首先,铁路客运服务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服务能力,还要掌握旅客的心理需求。客运服务人员在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主动、有针对性地文明服务,学会探索旅客的个性心理,避免服务工作的盲目性。其次,加强对客运服务职工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培训内容除了思想道德以及基本的岗位知识和服务技能以外,还要增加客运服务职工对客运心理学和沟通技巧的学习,培养其良好的沟通能力,在服务中能够感知旅客的心理需求,从而满足日益多样的客运服务需求,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3.3 提高铁路服务团队的整体素质 要想从根本上提高铁路客运服务的质量,就要提高铁路客运服务团队的整体素质。首先,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可以通过聘请专家开展讲座、组织客运服务研讨会等形式,来加强客运服务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客运服务意识。其次,针对职工在客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组织职工举行业务技能竞赛,在技能演练中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此外,还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强化铁路客运服务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责任体系建设,从而提高职工服务旅客的能力。 3.4 完善铁路客运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了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适应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以及旅客对铁路客运服务的需求,铁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先进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对铁路行业客运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考虑信息系统在集成、运营和维护中存在的矛盾和共性问题,从而建设出一个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资源节约、相对稳定的集成化铁路客运服务系统。从而更好的为铁路旅客服务,满足新时期旅客日益多样的服务需求。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铁路客运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基础硬件设施投入力度不足,客运服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铁路企业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铁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客运服务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服务意识,并且完善铁路服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从而提高我国铁路客运服务质量。 铁路服务论文:浅析提升铁路车站客运服务质量的途径 摘要:随着铁路客运量的不断增长对铁路的客运服务要求不断提高。所以,需要分析制约铁路车站客运服务质量提高的因素和面临的困难,研究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途径,探讨提升铁路客运车站服务水平的方法,以真正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客运服务质量的要求。 关键词:铁路客运;服务质量;客运车站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铁路运输业飞速发展,特别是高速铁路的开通运营,使我国铁路在人均里程较低的情况下,创造了世界铁路客运的最高效率,基本满足了旅客的铁路出行需要,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铁路客运车站现状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们的出行频率也不断上升。铁路作为出行安全、价格便宜的交通方式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随着铁路客运量的逐年稳定增长,旅客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对铁路客运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客观因素,也存在一些影响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问题。 对于铁路客运车站,乘客出行需要的是便捷的乘降服务和方便的票务服务。在售票厅长时间排队购票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长时间排队购票既浪费乘客的时间,又容易引发其他突发事件。而便捷的电话购票、网络购票、自动售票机等购票方式因人的年龄、学历等自身因素不同,影响乘客利用现代先进的购票方式进行购票。 铁路客运车站是人流最为密集的地方,因此,便捷的乘降服务是人们的迫切需求。车站服务主要包括购票服务、行包服务、卫生清洁服务、餐饮服务、候车休息服务、乘降服务等方面,车站良好的乘务服务也是乘客的迫切需求服务,这既包括车站的检票、广播、补票、改签等内容,又包括安检、咨询、特殊旅客照顾等方面的服务。车站良好的乘务服务有利于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提高乘客满意度。 而列车服务质量是人们出行便捷的又一个要求。乘客对于列车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列车清洁服务、卫生服务、餐饮服务、乘务服务等方面。每一个乘客都希望列车清洁、卫生、乘降方便,良好的服务能为乘客留下美好舒心的旅行。 二、提高铁路客运车站服务质量面临的困难 1.铁路客运服务硬件不足,铁路客运基础设施有待改善。我国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统筹管理,目前还只能保证重点线路的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大量的中小型车站,尤其是支线车站,在短期内无法进行全面的基础条件的升级改造,影响到车站整体客运服务工作质量的提高。相反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客运服务期望和要求普遍增高,与其他服务行业如酒店、商场横向比较,落差极大,影响铁路客运服务在旅客心中的形象。 2.铁路职工的整体素质需要提高,铁路职工服务意识不强。一是由于铁路一线职工流动性大、收入不高,限制了部分高素质人才的流入;又由于职工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接受市场经济服务理念弱,适应现代化管理方式比较慢。二是铁路知识教育较少,职工培训机会较少,知识掌握速度慢,所学知识不能满足现代铁路发展的要求。职工主动学习铁路旅客运输知识的热情缺乏,对客运服务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方法简单,不能及时有效地和旅客进行交流和沟通,使客运服务工作质量难以提高。由于铁路客运服务工作是铁路客运服务人员与旅客面对面进行,客运服务人员的语言、行为、态度等外在表现就决定了旅客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长期以来,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铁路客运服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服务意识较低。思想上仍停留在生产观念阶段,以自我为中心,不注重满足旅客的各种需要,不注重提高服务质量,观念上是“管理”旅客而不是服务旅客。 3.铁路行业内部缺乏竞争压力,铁路客运管理水平有待增强。近些年,铁路部门在客运运能上投入较多,但在一定时期、一定区段、一定车型及席位上还是存在运能与运量的矛盾。由于铁路运输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其系统内部缺乏竞争力,客运服务质量即使不高,旅客也不得不选择铁路作为交通工具。在每年客运高峰期间,即使乘车条件不好,火车票仍然是较为紧张的资源。近年来,虽然铁路客运部门采取了减员增效、岗位合并等措施,但是缺乏有效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难以充分调动铁路客运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途径 1.加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也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应不断加强铁路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铁路、车站、列车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铁路投资,能带动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给物质运输提供方便的途径。使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同时也能提高国防能力。从国家的战略角度出发,需要减轻超大城市的经济发展压力,加强中等城市的建设,提高小城市的内涵,这要求形成省内城市4小时城市圈,全国各省会城市到北京8小时的客运速度,国家加大高铁建设速度,加快对一些长期落后车站的设施改建,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设备的现代化水平。但现在投入还是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我国很多县市还没有铺通铁路,影响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利于人们出行。因此应加大铁路建设,提高铁路运输效率,解决人、物进出难的问题。铁路客运车站建设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客运车站的候车区不应该都用英文A、B区来标识,还应对应地用汉字标出,使一些文化不高的人能够迅速找到候车区,以免造成候车误点、晚点的现象产生,防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候车区应该有足够旅客饮用的热水,卫生间应该足够空间,并且清洁、卫生,定期有人清扫。 2.加强对铁路客运职工的技能培训。围绕铁道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开展以“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理念教育,通过培训、讨论等形式,使客运职工树立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服务人的新型服务理念。积极弘扬“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诚实守信、优质高效”的职业精神,让自觉服务、主动服务、特色服务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追求,形成具有时代风尚、地方特色、独特魅力的服务内涵。进一步提升职工的道德素养,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切实关心旅客、尊重旅客,真正把人性化服务落到实处。统一思想工作,调动客运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基层党组织应深入挖掘铁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联系,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条件下,即使物质基础条件落后,职工也能同舟共济、群策群力、克服困难,努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 3.努力提高铁路客运职工文化素质。面对不同类型的旅客,提高旅客满意度是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方法。一流服务源于高素质职工,加强培训,挖掘职工潜力,提高自身处置问题的能力,做到内外兼修,多管齐下。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心理学知识、地理学知识、医学知识、法律知识、外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广大旅客提供满意的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得不到提高,将满足不了铁路快速发展的需要,服务的意识、水平将满足不了人民的精神和物质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待旅客如亲人”的道理,提高旅客满意率。在日益完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车务站段、客运段的领导应加强职工业务能力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职工的岗位工作能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是保持铁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应作为铁路旅客运输的首要目标,离开这一目标去追求其他目标的优化,很难获得良好的运营效果,更有可能使铁路客运在运输市场上失去应有的竞争力。 4.积极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是非程序化决策,无章可循。如何成功处理突发事件是乘务工作不能回避的问题,也是必须正视的挑战。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对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尽量避免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于不同的乘客需要不同的服务,因此乘务员要具备多种服务能力包括疏导能力、紧急处理问题的能力。客运服务人员要练习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本领,在危机出现时要及时拿出处理危机的有效措施,掌握旅客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理办法,注意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5.客运车站充实服务内涵。首先,在售票厅设置导购台,安排导购员,当好旅客购票助手。其次.在候车大厅设立服务台,配置专职服务人员为旅客提供咨询服务,提供轮椅、担架、药品、针线、打包等便民服务。再次,配置一些必要的小型推车等车辆,由客运服务人员免费帮助行动不便和行李较多的旅客进出站。最后,设立“自愿者服务站”,用志愿者的接力传递方式为老、弱、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提供从购票到上车的“无缝”亲情帮助服务。 6.做好旅客意见征询,有针对性地改善服务工作。利用旅客留言簿、日分析报告、月季车站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半年度车务段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年度路局满意度测评分析报告,掌握旅客最急需车站解决的问题。制订月、季、年品牌创建重点工作计划,车站不能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肯定问题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旅客满意度和品牌认知度。 7.创新激励制度,引入现代企业竞争方法和绩效考核机制,实现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协调统一,激励客运工作人员在客运服务工作中突出服务理念。在现有的收入分配机制下,采取灵活的方式提高职工收入,保证适度的收入差别,实现客运职工的工作表现、旅客的评价与职工的收入联动。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劳模大奖的绩效考核机制,突出绩效,重在服务质量。 结语 铁路服务质量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把它作为铁路企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以“服务为宗旨、待旅客如亲人”,在工作中不断挖掘旅客多方面的需求,不断创新自己的服务,增强服务特色,确立“旅客利益高于一切”的服务意识,以“真诚、优质、创新”感动旅客,使旅客真切感受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铁路品牌服务。增强铁路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铁路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这是提高铁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对铁路客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检验。 铁路服务论文:关于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问题探讨 摘要 :随着公路、水路、航空运输等各种运输方式的不断发展,铁路运输企业市场份额下降,运输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铁路货源营销形势严峻,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提高铁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重要性和当前服务质量的现状,并提出了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 服务质量 客户 措施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全社会运输需求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煤炭、石油、钢铁等大宗货物运输需求下降,但纸类、集装箱类“白货”货源运输需求在快速增加,因此客户对铁路运输的时效性、安全性、便捷性、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以运输为主,市场化、物流化发展缓慢,造成了铁路与目前社会物流发展差距逐渐加大,同时铁路货源持续低迷,货运营销形势严峻。因此铁路在2013年进行了货运组织改革,提出了“前店”和“后厂”的营销、全程物流、强化服务意识发展理念。 一、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任何一个企业,良好的服务是留住老客户和赢得更多新客户的有效途径,优质的服务是公路、水路、航空或铁路等运输企业占领货物运输市场有效手段。长期以来,铁路始终是卖方市场,对客户的感受很少有体会,特别一线货运职工对客户的服务意识淡薄,使得很多既有和潜在客户认为铁路运输货物办理手续复杂,另一方面,货运营业室的货运受理人员态度过于冷漠,服务承诺没有落到实处,使得大多数企业选择汽车运输,使得铁路运输份额在整个运输市场上所占比例在逐年下降。 优质的服务质量能够促进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铁路营销人员在给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客户所反馈的不仅仅是抱怨,更是给企业发展提供积极作用的忠告和其他市场信息,因此会让企业发现服务水平存在的问题,从而为铁路营销人员进一步的市场开发,服务创新,市场竞争等方面采取新措施提供有效的指导。 二、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现状 1、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后。长期以来,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铁路服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服务理念较低,在一些基层站的一线职工还存在“门难进,事难办”的“铁老大”不良习气,与地方政府、经营企业、客户的沟通联系有限,特别是与客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不够融洽,以自我为中心,不注重满足客户的各种需要,不注重提高服务质量。 2、货源营销宣传力度不高。自从铁路部门进行货运组织改革以来,广大干部职工对货运组织改革积极宣传,铁路货源营销工作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基层站对铁路货源下滑的形势认识不到位;对货运组织改革中要求提高服务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货运职工强调整体经济低迷等客观原因而被动等待客户上门的现象突出,积极主动向社会和客户宣传货运组织改革的服务承诺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3、部分服务设施老化。服务设施包含硬件服务设施和软件服务设施。不少四、五等货运站的硬件设施比较落后,营业大厅未配备基本的接待办公设备(如沙发、茶几、饮水机、复印机、传真电话等);货场内道路坑洼、通行不便;仓库雨棚破损、漏雨。同时一线货运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由于现在货运职工待遇不高,造成对工作缺乏热情、激情,未能真正树立“爱岗敬业”主人翁意识。另外,由于货运职工文化水平较低,且年龄偏大,很难适应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措施 1、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一是目前的铁路运输企业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要树立和不断强化服务理念,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将这种理念升华真正构成一种企业文化;二是各基层货运营业部都要延长服务时间,主要营销网点应做到24小时对外服务,并且要开展电话预约服务等新项目。车站内勤货运室要扭转“机关化”的倾向,所有营销人员都要坚持文明服务、微笑服务,真正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彻底改变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冷、硬”面孔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铁老大作风,让客户有 “宾至如归”的感觉,同时我们要提高装卸质量,杜绝野蛮装卸,减少人为的货损、货差,以方便、优质、快捷的服务,大力拓展铁路货运市场。 2、加强对一线货运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铁路运输企业为客户办理运输业务的主要是各基层的货运营业部,因此一线职工提供的服务水平给客户留下的印象是非常深刻的。所以,对于一线货运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要从职工外表,服务态度、行为和语言的使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指导,要促使一线职工在工作中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同时要提高职工和客户沟通的技巧以及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职工就是企业的品牌,一线职工的服务能力反映一个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3、积极应对客户投诉,并及时解决和处理 在越来越以“人性化”服务的今天,客户所要求的服务质量也越来越高,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有做得不好地方,很容易造成客户投诉,从另一方面来说,投诉是一件好事,客户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才会投诉,而一位客户的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将会促使其对我们更加忠诚,对我们的服务更加认可,他甚至会积极赞美并带动其他的客户来铁路部门运输货物,从而为铁路运输企业赢取新的客户和货源。 4、加强客户档案管理,实施“差异化”客户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有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客户档案,通过对客户档案的有效管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例如美国芝加哥铁路公司为钢铁企业客户专门设计了在铁路车辆上运输钢水的特殊装置,为定期维修熔钢炉的企业运送钢水,此举不仅为铁路公司开辟了新的赢利点,也获得了客户承诺增加运量的回报。个性化物流服务是指物流企业为特定客户提供的量体裁衣式服务,量身制定适合的运输方案和装载加固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货物的种类越来越多,客户的需求也呈现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趋势,铁路各货运营业部应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定制个性化产品,不断满足客户提出的个性化要求,特别针对流失的、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客户,进行全套的物流解决方案的设计,提出最经济最合理的运输方案,减少亏吨提高满载效率,减少客户成本,为客户提供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由此争取更多的客户,实现合作的双赢。 5、完善服务质量激励考核机制,树立主人翁意识 为调动铁路货运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铁路运输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机制,服务质量的好坏要体现职工的经营业绩里面,例如,发生一次客户投诉扣多少钱、获得客户一次表扬奖励多少钱等简单的方法即可达到提升服务水平的效果。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的考核,奖励货运职工关心关注并积极为客户服务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在货运营业室配备供客户使用的沙发、茶几等硬件服务设施,营造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总结 综上所述,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是大力发展铁路货运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也是铁路运输企业必须遵循的服务理念。认真解决货运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铁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铁路运输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础保障。
摘要: 针对道路红线狭窄、规划管线种类多,大断面管道多、用地规划布局复杂、重力流管线与规划矛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设计方案,希望对一些复杂的市政道路设计综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管线综合;复杂市政道路;优化设计 市政管线是城市正常运营的生命线,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是协调各市政管线之间、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矛盾而进行的规划。近些年来道路方案、公用设施、市政单体管线的设计方法都有改进和创新,但是管线设计综合的布置方法和原则很多年都没有变化,国内关于管线综合规划的交流会又很少,常规方法已不能适应复杂道路管线安排,所以需要及时总结复杂道路管线综合中的技术难点,增加工程技术经验,提高处理复杂道路管线排布效率。 1管线综合一般设计步骤 市政管线综合一般步骤包括:相关资料收集、现状管线分析、确定管线横断面布置、绘制管线平面图、管线高程控制、进入“多规合一平台”。 1.1相关资料收集 建设方提供规划范围内1∶500地形图及管线物探图,道路及排水初步设计方案,作为市政管线综合编制的基础底图,以及作为管线横断面图及控制高程编制的重要依据;收集市政方案综合资料,确定道路管线种类及管道规模;收集规划范围内用地资料,道路两侧用地小市政管线设计图等,作为管线综合规划支线甩口规模及位置的依据;收集整理与实际工程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行政审批及指导性文件,例如穿越河道跨河桥设计方案、地铁车辆段开发形式及出入口、通风口等设计方案,重要油气、高压线新建或废止审批文件。 1.2现状管线分析 现场踏勘、现状管线资料分析对于规划工作尤其重要,规划设计工作要做到“七分现状,三分规划”,对于现状管线在满足规划规模及管材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保留[1],避免现状市政主干管的拆改。对于不能保留现状管线的情况,通过管线建设完善程度、管线平面位置以及竖向高程的分析,对现状管线迁改或废除新建。如:现状管线不平行道路中线,管线波动已经影响行道树或规划管线布置,需要对现状管线进行全线或局部迁改;现状管线高程影响重力流管线竖向布置,或现状管线规模不满足规划需求,需要对现状管线废除且按方案综合规划新建。 1.3确定管线横断面布置 依据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2]、道路设计方案、市政管线规模尺寸、道路两侧用地情况等,布置管线横断面图,直观表示出各种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中线、红线、路缘石、树茎、灯杆等之间的距离,满足管线之间以及各种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要求,管线横断面的设计指导下一步平面布置方案。 1.4绘制管线平面图 按照初步确定的横断面图,以规划永中为基准,偏移市政各专业干线。通过现状管线物探图、已编制的相关设计综合成果、周边用地场站情况等,校核干线平面位置,同步调整管线横断面图。根据排水初步设计方案,布置雨污水支线位置,根据规划用地及小市政情况,综合考虑布置其他市政支线。各种管线满足平面布置水平间距要求、单体工程管线工艺要求、兼顾管线综合设计的其他要求。 1.5管线高程控制 在管线平面图绘制完成后,管线综合需要对所有规划管线平面交叉点进行高程控制,交叉点主要包括干线在相交路口的交叉,还包括支线与干线的交叉,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规定的要求。根据道路及排水初步设计方案,以重力流管线高程作为其他管线高程控制基础,对规划道路各市政管线进行高程控制,以指导后期各专业管线施工图纵断设计。 1.6进入“多规合一”平台 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基本稳定后,属地规自分局听取相关汇报,各专业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采纳修改后,设计单位将成果汇至建设方,建设方向属地规自分局提出进入“多规合一”平台的申请,最终获取“多规合一”意见,该过程取代了原规划审批的会签过程。 2管线布置原则 2.1平面布置原则 1)管线综合平面图需要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在市政道路管线综合设计中,要采用与城市规划设计一致的坐标系统,以避免发生混乱和互不衔接的情况。如果坐标系统不同,需加以换算,在统一坐标系统下绘制平面图。2)尽可能保留现状管线。只有当现有的管线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或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时,才考虑将其拆除或废除。对于按照规划改直、拓宽的道路上已有的现状管线,应该按照规划相应考虑迁改方案,可以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3)远近结合,为远期规划管线预留位置。处理好各种管线工程的近期和远期建设,分期建设的管线,管线布置应统一,近期为主,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为远期新增管线预留路由条件。4)地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按一定顺序平行敷设。各种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管道(步道)、信息管道(步道)、中压天然气管道(自行车道)、供水管道(自行车道)、热力管道(自行车道)、雨水管道(机动车道)、污水管道(机动车道)。5)当各种市政工程管线由于受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及现状管线位置等各种因素限制,不能满足规范安全间距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a.汇同规划审批部门、道路设计等重新对规划道路等级或断面形式进行调整。b.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将多种管线统一敷设。c.可以依据设计规范,采取相应施工技术措施后,减小管道之间的间距[3]。 2.2高程控制原则 2.2.1覆土最小原则 在各专业管线满足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最小覆土、管道间距要求的同时,根据各专业运营要求,尽可能使管道覆土最小,减小施工过程中开挖深度及放坡,从而减少工程投资及后期维护检修费用。根据工作经验,通常对交叉管道进行分层,重力流雨水、污水管道高程沿用排水规划数据不变,通常雨水管道在上,污水管道在下,将其他相交规划市政管道按照“雨水上、雨污水之间、污水下”的顺序依次排布,通常大尺寸电力及热力管沟埋至最底层。 2.2.2管线交叉原则 管线交叉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供水、燃气、热力等压力管道避让重力流管道;规划管道避让现状管道,减少管线拆改;供水、再生水等易弯曲管线避让电力、电信等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道避让大管径管道;常规市政管道避让特殊技术要求管道。 2.2.3管线穿越特殊构筑物原则 市政管线如需要跨越河道,根据跨河桥梁结构,如T型梁结构,过河电力及信息管线尽可能随桥敷设;其他管线避开桥区选择在稳定河道段穿越,根据相关河道治理工程规划,穿越管道覆土深度不影响通航及河道治理工程,管外顶与规划河底间距应依据河道等级及水务部门意见确定。市政管线如需穿越高等级道路或铁路,需要征求道路及铁路部门意见,并与之相关设计单位配合确定穿越管线高程。 3案例分析及应用 北京某地区是北京南部发展带中的重要节点之一,是北京市的重点发展区域,同时也是以医药产业生产及研发为主导功能,以多功能、居住为辅助功能的地区。规划用地面积约478.59hm2,建筑规模约为469.43万m2,整体地势西北高、东南地。规划路网为20条城市道路,红线宽度20m~60m,其中包括5条城市主干路、4条城市次干路、11条城市支路。地下主要市政管线包括: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热力、燃气、电力、电信、有线电视9个专业。 3.1编制难点 3.1.1上位规划调整 北京某地区控规于2005年—2013年一直处于编制及深化过程中,2013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对该地区控规进行批复。与原控规相比,用地总面积保持一致,建筑规模增加约50万m2,增加约15%。部分道路及地下雨水、污水、供水等管线已为现状,但部分管线不能满足规划需求,对专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 3.1.2道路红线狭窄、规划管线种类多 区域范围内,除外围道路及骨架路网道路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有14条道路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仅为20m。在项目综合中,大部分城市支路安排了雨水、污水、供水、再生水、电力、燃气、电信、歌华有线、供热等9类市政管线。依据GB50289—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需要考虑各种管线水平净距的影响因素,还需要考虑管道与路缘石、路灯、树木根茎、道路标线等相对位置关系。因此在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很难在道路下安排所有规划管线。 3.1.3管线断面尺寸大 依据排水规划,雨水管道多为雨水方沟形式,最大尺寸为2φ4000mm×1800mm,即两孔雨水方沟,考虑管道外结构,方沟横断面尺寸最大将达到9m。如果道路红线宽度仅为20m的断面形式,路板宽度为12m,两侧各4m人行步道,雨水方沟基本已经占据了整个路板下的横向空间。不仅对规划管线位置安排造成困难,同时现状管线也需要迁改路由条件,见图1。供热管道包括热水管道和蒸汽管道,如果采用直埋方式,管沟尺寸根据直埋管线管径大小确定,随供热管道管径增大,管沟尺寸变大,例如:热水管道管径为DN500mm,蒸汽管道管径为DN500mm,管沟的横断面尺寸为5.375m,考虑供热小室尺寸,供热横断面约7.5m,见图2。 3.1.4用地规划布局复杂 用地长度基本在300m左右,地块分割较多,且部分企业只有一个方向临街。并且根据甲方及企业要求,需要为每个企业安排专用全专业市政管线接口。这就造成了同一条道路上支线安排密集,增加设计综合平面及竖向设计难度。 3.1.5重力流管线与规划矛盾 部分道路需要保留现状雨水、污水管线,但是由于道路和管线修建时间较早,雨水管线在道路横断面波动较大,影响规划管线路由安排;并且经过核算,现状部分道路雨污水管道规模不能够满足排水需求,需要扩建,现状雨污水管线平面位置较近,不能满足扩建后管道路由条件需要。 3.2管线综合优化设计 3.2.1优化各专业管线规划设计方案 市政规划管线类型较多,管线综合规划原则上应在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的支撑下开展编制工作,但目前专项规划多从自身发展需要考虑,导致各类专项规划在布局上缺乏相互整合、在竖向控制上缺乏相互协调、在建设时序安排上缺乏相互统筹。市政工程设计综合依托于市政工程方案综合统筹各专项结果,所以在方案综合阶段建议考虑道路红线宽度、管线种类、地块划分情况等,对布局、竖向、建设时序不合理的专项方案进行统筹调整,优化各专业管线规划方案,以期减小设计综合编制的困难,缩短整体编制周期。 3.2.2优化横断面布置方案 对于较大横断面尺寸的管线如雨水方沟、热力管线、电力方沟等,根据热力管道的敷设方式、方沟的埋设深度等,在有限的道路横断面空间,优化各市政管线横断面布局[4]。 3.2.3优化地块支线甩口 当地块分割较多,市政管线只能由市政道路管线接口解决时,综合分析地块所需要的市政管线、地块比邻道路管线分布情况、地块建筑布局等,优化地块支线甩口数量及位置,满足用地市政管线需求,并且尽可能减少管线井盖集中数量,保证交通通行的舒适度。 3.2.4优化翻建重力流管线 校核现状雨污水管线平面路由位置、现状雨污水管线高程与规划管线高程问题,对于现状雨污水管线平面路由位置摆动较大的,且影响其他规划管线路由安排,重新安排雨污水管线路由位置进行翻建;对于现状雨污水管线规模不能满足规划要求或者高程与规划相矛盾管段,要求按照校核结果在原位置进行翻建。 4结语 北京某地区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多工程实际中是普遍存在的,这就使得工作前期主要精力花费在与规划行政审批部门、各专业公司、设计单位以及委托方的大量协调工作上。因此,通过深入分析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各个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现有设计方法的不足,可以为各类管线综合布局提供参考。 作者:赵艳琳 单位:北京市首都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开发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评估研究:新会计准则下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 摘要: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重点内容之一,同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的复杂性也给会计报表的制定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与旧版的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工作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然后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以期对相关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应对措施 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制度的不断更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得到了及时的更新。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有了新的要求,这次会计界改革使会计核算更加规范,也使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 (一)核算范围 核算范围的改变是新会计准则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做出的最主要变革,原来的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范围是“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对合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存在重要影响”和“对被投资企业缺乏控制和共同控制且不存在重要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具体估量”的权益性投资。而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范围缩小到了仅要求“被投资企业是联合企业或合资企业”,且“投资控制对其具有重要影响”,去除了最后一个权益性投资的内容,并将其纳入了《金融工具准则》中。 (二)核算方法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提出了新要求,不管是哪种法规,其在投资核算方法方面的变化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断向国际趋同。而新会计准则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方法变更主要体现在权益法方面:第一,企业在权益法下,应该对初始的投资成本进行调整;第二,企业应该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身的财务收益;第三,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之前,应该确认自身因超额投资而产生的投资亏损。 (三)初始及后续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应该采用未来适用法还是追溯调整法是企业面临的新问题。未来适用法和追溯调整法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对企业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未来适用法指的是企业在对初始及后续计量进行相互转换时可以不改变会计数据,只对发生转换的当天及未来变动进行处理。而追溯调整法是指企业在对初始及后续计量进行相互转换时不仅要对转换前的数据进行调整,还应该将转换看做是在会计初期发生的。当前,学术界的很多学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对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相互转换时,未来适用法是更简单易行且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甚至有学者认为企业应该摒弃追溯调整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后的应对措施 (一)会计处理方面 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存在权益性投资,且这部分投资全部或者部分为待售资产,则投资方不能按照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对于剩余未被划分为待售资产的部分,企业仍可以按照权益法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另外,新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权益计算方式,除了净损失和净收益之外,对被投资企业的其他综合型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均应根据权益所有者持有的相应股份,按比例计算其应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进行计算并计入公积,在后续处置中仍采用权益法进行相关核算,并将这部分公积转入该时期的损失和收益额中,如果对剩余的股权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则企业将这部分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收益中。 (二)报表编制方面 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规定是相对严谨的,一方面可以防止投资方通过变动被投资方所有者损益而增加自身的当期损益,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使会计报表真实反映权益法中股权投资的核算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下,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如果投资企业对后续计量方法的转换存在不满或者异议,由于公司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企业在进行转换的过程中不仅应该遵循现有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应该充分考虑公司现有的经济制度以及经济管理目标,尽量满足公司各阶层的工作需求。 三、结语 新会计准则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调整和规定不仅促进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充分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当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成为了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也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大大提高,促进了这些公司信息与国际接轨,推动国内企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此外,新会计准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难度,尤其是在判断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需要企业财务人员不断结合市场发展实际进行学习和研究。 作者:杨勇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评估研究:新会计准则下股权投资核算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一直以来都是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因其涉及的内容众多、计算处理方法复杂,采取不同的计算方式其结果也不同,而这些差异就会给企业财务报表的制作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国财政部根据财政需求重新编制并改进了新会计准则,其主要目的就是给相关人员在进行股权投资核算和决策企业的发展方向时提供参考。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出台,为我国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提供了范本,也促使我国企业会计向国际会计准则靠近。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从当前企业发展实际来说,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是企业为了解决在企业规模扩大阶段资金短缺问题而制定的资金募集策略,这也为我国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方式有所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运作模式,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资本局限性问题。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项目内容的变化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概述 从保证我国会计制度执行的高效性以及推动企业会计发展等角度出发,需要根据当前的会计发展实际情况,实现会计制度改革,使其能够不断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就需要利用新会计准则做好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项目管理。从当前的实践效果来说,目前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推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1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背景阐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市场经济的调整。各类企业的发展势头迅猛,都想采取积极有效的发展策略来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在企业快速发展以及规模扩大中,资本问题就成为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而企业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往往会选择资本运营的模式进行资本的募集以推动企业规模扩张的持续推进,进而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为了适应资本运营模式的需求,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及其核算处理便逐渐出现了。就概念上来说,长期股权投资表示投资单位为了获得企业经营利益,采取投放资金的方式为长期股权投资操作。 1.2我国企业吸纳投资资金的运作模式及其类型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时往往采取下述三种集中方式:(1)交易性投资;(2)持有至到期投资;(3)长期股权投资。这三种资金募集方式各有优劣,为了保证投资企业获得的受益最大,则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以及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广大投资者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资金的运作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把握企业的会计信息、会计报表等内容。 2实施新会计准则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带来的变化 2.1核算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 与2006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比较,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之前实施的会计准则主要核算内容是给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给合营企业实施控制,此种方式不会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且在市场中不包含报价、公允价值和不可靠计量等的权益性投资。新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应该由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等项目组成,不应该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且在活跃市场中不应该将包含报价、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归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中,应该将其纳入到《金融工具准则》中进行规范。 2.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核算改变 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会计准则对投资企业应和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分红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化的会计处理进行统一规范,但没有对外界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资产所有权变动而带来的投资收益进行核算,如企业收到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捐赠的资金等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化。2014年新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投资单位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和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了统一规范,保证投资者和被投资者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获得份额。投资方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采用权益法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进行核算,同时将这些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如处置后产生剩余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将这些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中。 2.3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会计报表编制的作用 新准则中强调必须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如果部分处置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给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可以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规定,对剩余股权急性会计核算,在失去共同控制当日,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产生的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者采用权益法核算,全部纳入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可以让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得到保证,还可以对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分离得到稳定,减少对国家实体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简而言之,如果没有经投资单位控制与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下,应将市场竞争中产生的报价和公允价值产生的可靠计量权益性投资,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外。 3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3.1企业财务受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影响 内部交易损益产生于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进行的内部交易。而旧会计制度在公允价值计量上存在较大问题,导致企业内部交易损益并未被抵销。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是造成我国企业内部交易损益并未被抵销的重要原因,为了避免公允价值计量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就需要建立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内涵、计量方法等一系列的计量体系内容尚不健全,这将严重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针对当前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制定和颁布专业的《公允价值计量管理方法》,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措施,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流程与计量标准,从而确保各类资产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可靠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方法》应该包括纲领、组织管理、计量模型以及参数、计量方法、计量流程等内容。还应不断进行修正,同时还要将比较权威性的标准作为参考。全国地方政府机关,应该将此套标准作为基础,减少因多政府部门法规繁多产生的冲突,减少计量混乱,促进国家的稳定发展。 3.2投资收益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经济利益会带来企业权益的增加,这一概念与资产负债观基本保持一致,也是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容。在传统的企业收入确认、计量方式中,将各项收入均纳入到收入范畴内,但是这些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并不能够使得企业的净利润增加,只是增加账面上的数字。因此这种收入以及计量方式不够科学,需要采用差额计入收入法。差额计入收入法计入的是企业的净收入,能够真正带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此该方法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涉及到的工作范围较广阔,单纯地采用单一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不能够满足实际要求的,应该充分发挥出“网络结算”“、差额结算”“、相互结算”等计算方式的优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同时企业在实施会计制度的时候,还要积极做好会计新旧制度的衔接,正确处理并调查企业资产工作和会计实务处理工作,销毁无形资产,推动新会计制度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发展。 3.3完善企业财务报表 与旧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将财务报告分为附注和会计报表两部分,并且在原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于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完善与增添。为了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这一要求,企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财务报告制度:(1)预算管理方面。在目前预算编制中,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算以及无形资产损耗的估量工作,强化对于资产运行过程中价值损失的核算预计量,进而提升资产运行与使用效率。按照资金的来源区分,处理好财务资金分离预算,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准确区分开来;(2)资金收入与支出方面。收入方面,准确界定不同来源的财政资金的类型以及数量。支出方面,逐步完善财务集中收支体制,适当增加支出会计科目;(3)资产管理方面。在资产的入账核算上,应该将捐赠或盘盈等非经营方式得到的资金按照统一规范实施会计入账。如果产生的固定资产含有凭证,必须按照凭证资料和税费对会计入账数目的多少进行确定。如果同类资产没有在凭证但能够通过进行价值计量的,应当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实施会计计量,然后对会计入账数目进行确定,如果固定资产既没有凭证且难以估算资产,应当按照名义价格“一元”入账,并且在报表中予以单独注明。资产损耗的会计核算上,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根据不同种类的资产,应该选择合适的折旧办法,同时确定折旧年限。 3.4稳步推进财务核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财务核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性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利用历史数据资料,总结归纳绩效考核规律,积极寻求联系点。采取统计分析的方法逐步探索企业绩效与部门整体绩效的关系,探索同类企业的效益产出比;二是酌情选择绩效考核指标。本着先易后难,由简入繁的原则,从企业预算入手,制定出与预算相对应的各个分企业的绩效指标;三是合理利用先期评价试点企业已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将其应用于同类企业继续检验;四是将综合价值产生的最优结果当作评价标准,根据企业内部实施的成本控制特点,重点确定考评指标体系,满足各部门之间协同发展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当年预算评价”和“战略规划评价”的关系,实现评价短期和长期性的结合,保证评价激励体系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未来我国会计发展方向将会逐渐与国际标注相接轨,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同样要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自从会计制度改革以来,国内经济发展相对较为平稳,而新会计制度颁布更是为企业资本配置以及高效运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从整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利于推动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作者:高斯扬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评估研究: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改进的思考 摘要:被投资单位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被投资单位的资本公积中。当被投资单位对所持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时,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将转为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而在处置当期(末),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企业)也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时将出现投资企业已确认为投资成本的公允价值变动被重复确认为投资损益,导致初始投资成本核算的不实,本文拟对此做一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权益法股权投资核算改进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已执行多年,现已经无法与新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同步,也无法满足现有企业核算的需要,虽然财政部于2014年对CAS2做了修订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但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会计准则规定其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影响力大小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非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权或实施重大影响,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二是合并取得股权,该方式取得的股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但在投资企业账上(个别报表中)仍以成本法反映投资成本。本文主要对第一种情形即非合并取得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确认问题进行探讨。 一、权益法核算的相关规定 (一)准则对初始计量的规定 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取得该股权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其入账成本。在此过程中如果投资企业是直接以现金(或通过发行股票、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方式)作为支付对价的,投资方则要以所支付的对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对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则应从中扣除,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后续计量中对投资成本的调整 对于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成本,准则要求其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公允价值作比较,如果出现前者大于后者,其差额不调整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反之,则应调整增加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同时在取得投资当期确认一项营业外收入。 (三)在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权益时的规定 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方(企业)应当于取得股权后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损益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净损益外,被投资单位可能还存在其他权益的变动,如果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方(企业)也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所有者权益份额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同时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准则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投资企业在对取得投资进行初始计量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存在相关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其计入被投资方的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中。此时,投资方(企业)所支付的对价(按照准则规定已计入投资成本)中包含了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等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对所持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时,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将转为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而在处置当期(末),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企业)也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时将出现投资企业已确认为投资成本的公允价值变动被重复确认为投资损益,导致初始投资成本核算不实。第二,投资企业在对取得的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准则规定当投资成本小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调整增加投资方的投资成本,同时在取得投资当期确认一项营业外收入。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存在前述的资产(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则投资企业对其所持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其忽视了非损益因素的影响(被投资单位对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的影响既有损益变动,又有非损益,如公允价值变动因素)。 三、对准则规定的改进建议 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通常由实收资本(股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组成,如果资本公积全部由于资本溢价形成,上述四项均可作为构成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但是资本公积中如果包含利得形成部分,由于该部分是相关资产价值变动产生的差额暂时计到权益中(并非已实现的损益),其将随着相关资产处置转为相应的处置损益。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初始计量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方(企业)权益中由利得形成的资本公积(账面价值)的份额应单独作为综合收益(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核算(即不作为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一部分),所支付的对价与其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样,当被投资单位对所持有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时,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将转为处置当期的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根据这一变动按照所享有比例同步增加当期投资损益和减少资本公积,从而避免了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不实状况(因投资企业已将资本公积———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通过改进后又可以避免后续计量中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包含了非损益变动部分,可以有效地解决原准则会计处理中存在的缺陷。 四、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于2010年1月以70000000元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具有表决权),由于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生产及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其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假定2009年12月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50000000元(所有者权益结构见表1),其中,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为40000000元,持有期间因其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20000000元。2010年12月,乙公司处置了全部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假定年初至处置时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乙公司2010年损益全部由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按照准则规定甲公司做如下账务处理:(1)购入股权: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0000000贷:银行存款70000000(2)权益法调整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000000贷:营业处收入5000000(3)确认应享有乙公司的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0000贷:投资收益6000000(4)确认应享有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借:资本公积6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6000000分析:2010年初乙公司股本及留存收益合计为230000000元,未实现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为20000000元。从上述会计处理可知:1.甲公司计入投资成本的对价70000000元包含了应享有乙公司因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而这部分资本公积随着2010年乙公司处置了全部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乙公司当期收益。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投资收益中包含了这部分转出的资本公积产生的收益(但该部分已计入甲公司投资成本),因此,存在虚增初始投资成本。2.在权益法调整投资成本时,甲公司支付对价小于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其差额5000000元按准则规定应全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由于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包含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甲公司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是不恰当的。3.乙公司处置了金融资产后,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在减少资本公积(6000000元)的同时也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的账面价值。由于该权益变动不是甲公司取得股权后新增的变动,其在取得时已被甲公司确认在投资成本项目中,从而导致其他权益变动(期末余额为-6000000元)与乙公司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0)变动不一致。因此,甲公司在对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时,对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中资本公积(由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账面价值的部分应单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不作为股权投资成本,其以支付对价70000000元的差额64000000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改进后,购入股权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4000000———其他权益变动6000000贷:银行存款70000000通过上述方法的改进,原股权投资成本中不再包含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期末余额为0,这与乙公司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0保持一致,很好地解决了原准则会计处理中存在的缺陷。 作者:王天一 单位:中海北方物流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评估研究: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摘要: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投资方式得到回报的方式是企业进行经营的不可或缺的形式,盘活资金及财务的运作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长远之路。长期股权投资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两个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权益法核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与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紧紧联系在一起,他们的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取得、变动、处置和减值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A公司2014年1月20日,购买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3000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南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25%。买入价为5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450000元,均由银行支付。2013年12月31日,南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00000000元。 初始投资成本=30000000X5+450000=1504500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成本150450000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50450000由于投资150450000元大于投资份额600000000X25%=150000000元,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变化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的过程中,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账。企业在持有投资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的增减来增减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例:接上例,2014年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000元。A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收益2000000元。2015年5月15日南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0.4元,A公司可分派1200000元,2015年6月15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1)确认投资收益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贷:投资收益2000000(2)对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南方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贷:投资收益1200000(3)收到现金股利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200000贷:应收股利———南方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例:接上例,2015年7月15日A公司出售全部股,每股出售价为10元。款项已收到。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300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成本150450000———南方股份有限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投资收益147550000 三、结论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它是随着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来调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被投资企业盈利增多,相应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也会按照投资比例增加股权,反之,则减少股权,不过减到账面价值为零至。 作者:王俊玲 单位:山西省职工工艺美术学院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评估研究:核算转换长期股权投资论文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我们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应该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支付现金、承担债务或转让非现金资产等三种,初始投资成本应为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次,应该对比合并对价与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有差额则需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资本公积不足的情况,则需冲减调整留存收益。若合并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股本以发行股份面值确定(若以2000万股作为合并对价,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5元,则计入股本2000万元,其余则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面值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按的,调整留存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足冲减)贷:有关资产或负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看成双方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所谓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是以企业所发生的合并成本来进行计量。对于购买方所付出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的,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合并成本;购买方发行权益性债券的,以该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合并所发生各项直接相关费用来确定其合并成本。于此同时,对于进行企业合并而导致购买方发生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并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行证券交易发生的费用,应由购买方计入相应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包括购买过程中应当发生的必要手续费等支出,但不包括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其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所支付的手续、佣金等从权益性证券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不足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3)长期股权投资是由投资者投入的,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或投资合同的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其中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对于价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投资公允价值的,必须以公允价值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由该项出资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分与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来进行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对于所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成本应计入应收股利,不能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2.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定义 所谓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计价核算的一种计量方式。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发生。其中,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具体核算范围 (1)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为投资单位持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下表决权资本,一般持股比例大于50%和小于20%的长期股权投资。 2.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式 对于采用支付现金的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价款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但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还应考虑企业为取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而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以及其他的必要支出。成本法核算时我们还应对以下几点予以注意:一是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支付价款时,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该项金额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在确认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后,还应对其是否减值进行进一步考量。二是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3.1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后,对于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所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而对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3.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的核算范围 (1)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2)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20%或20%以上表决权资本但不能控制被投资企业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持股比例在20%至50%之间(包括20%和50%)。 3.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具体核算方式 一是对已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为量化标准,根据比较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占份额的大小来判断,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就不调整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如果相反,就应该计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由于投资单位投资目的变化等原因决定后期追加投资,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账务处理应相应转换为权益法时,对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商誉与计入损益的金额考虑在内,分别进行处理:①分别核定按原持股比例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若前者小于后者,应作为原投资所体现的商誉,其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若前者大于后者,根据差额调整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对追加投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比较,即后期追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其差额为投资时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应根据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增投资成本和当期营业外收入。对初始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至改变核算方式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这就要求投资单位按照持股比例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留存收益,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若属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方应按享有被投资单位所占具体份额去调整账面价值,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因为处置投资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改变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账务处理:①按处置或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结转终止确认的成本;②核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原投资单位按照持有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并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差额属于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需调整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对初始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至处置投资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益变化,投资方在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时还应考虑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其利润,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当期损益。针对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应享有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发生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追加投资等情况,所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更为控制时,其会计核算需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①企业合并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改变核算方式后由原账面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②企业合并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改变核算方式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由原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构成;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投资改变核算方式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由原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构成,同时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2)因减少投资等原因,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成本法的,包括因持股比例下降导致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等。以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核算的基础,在核算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按比例应享有份额超过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否则确认为当期损益。 作者:郝佳琳 单位:甘肃省中医院
一、引言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国家间的经济贸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各大外贸企业对于外贸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笔者通过在当地企业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和调查,并分析比较了知名求职软件BOSS直聘外贸职位的需求与要求,发现浙江地区企业的外贸相关职位空缺很大,并且职位要求最多的是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因为人们普遍认为这个专业的学生既会英语又懂外贸知识,对于从事外贸工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十分对口。但是笔者所在的企业反映现实情况并不是很理想,他们发现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和其他贸易或者英语专业的学生在初入外贸职场时的适应时长其实不相上下,而且需要重新学习的内容和非商英专业的学生几乎是一样的。有些毕业生甚至连最基本的托盘和柜子尺寸都不知道,这意味着几乎是要从头学起,十分浪费时间,结对指导的组长最后都不耐烦地推荐他们去网上买本书看看再来工·商业教育·作。是什么造成了这些问题?笔者采访了一些毕业生后发现一些学校的商务英语专业教学体系中存在实践课程占比小,课程比例分配不均,课程内容过于宽泛不精,教学偏向应试和教师缺乏外贸实践经验等问题,这说明这些学校的商务英语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方面还有所欠缺。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企业真实需求提出一些优化建议,以期为外贸人才的培养提供一些思路,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满足符合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商英人才需求分析 通过调查,作者发现社交能力强、英语口语流利、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等需求占前几位,最受企业青睐的是具有高综合素质的商英毕业生人才。 (一)有高层次的外语能力 通过搜索各大求职软件发现和外贸相关的工作都要求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并且口语流利者优先。因为在外贸工作中经常需要和国外客户打交道,尤其是在展会上,一嘴流利的口语可能就会让你比别人先获得一个订单。在客户下订单后需要业务员及时整理出中文订单下发到有关生产部门,在分析客户订单时还需要做到及时准确地理解客户的意思。如遇到交代不清的情况,需要立即发电子邮件与客户进行书面确认。另外,还需要翻译各种文件合同。以上这些工作事项都需要良好而全面的英语读写能力作为支撑。 (二)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企业需要具有扎实商务知识的人才。因为在工作中会涉及很多和专业知识相关的工作内容,需要员工在工作时心中有一个很清晰的工作流程。外贸工作是很细致的,需要员工对每一项工作内容都了然于心,漏掉其中一个小环节可能就会对整个订单整个公司造成影响。除了外贸方面的知识,还需要重视专业的跨文化商务交际知识。外贸工作需要和不同国家的人打交道,具备跨文化商务交际知识,了解不同国家文化背景对于外贸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 工作过程中会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需要员工不断去学习,去适应,去解决各种问题。笔者实习的企业为浙江一家中型企业,整个海外营销部门分为美洲组、欧洲组和亚洲组,每个组都由外贸经理、外贸跟单员、单证员以及负责整体工作的文员组成,分工明确流程清晰,会有专人指导你的工作。但是某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能就需要员工一人“分饰多角”,要同时进行业务员、跟单员和单证员的工作。这就需要员工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去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学习新知识,适应新变化。而且外贸规则经常变化,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对于工作提升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有良好的耐心并且细心 因为外贸工作中需要处理各种单证票据和数据,出货后需要员工及时记录出货情况,进行系统录入,excel表格制作等。在产品货号多、货量杂的时候就需要员工更加耐心和细心,尤其是要注意各种数字金额的录入,不然就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制作合同、报关资料、托盘明细,与供应商确认交期及付款,跟踪订单生产、入库计划。与客户确认验货日期和船期,向客户及业务员反馈货好时间及相关出运信息,通知单证组安排订船、订舱等这些事项都需要员工耐心并且细心地进行。 (五)有较强的社交能力 外贸工作中需要和国内外各种不同的人打交道,要定期拜访国外新老顾客,所以优秀的社交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备优良的社交能力能够让个人在参加广交会、展会时大胆自信,敢说会说,及时和客户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同时,还需要有机敏的反应,做到随机应变。在面对面商务洽谈、商务谈判时能够机智地提出让双方都满意的条件,保持良好的交际关系。还需要经常下工厂盯生产,确保货物及时生产完成,及时交付,所以需要和厂方建立良好关系,期间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生产中的问题及异常。以上这些都需要优良的社交能力作为支撑。 (六)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为了做到全程跟进直至安全出货,要求定期下工厂核对订单进度,检查产品品质,跟进出货进度。货物出运后要及时提供相应单证资料;依据约定的付款条件,每周与财务核对应收账款并按计划收款及时催收账款以及录入中信保资料以及其他信用付款资料,把控收款风险。根据PI及业务员的邮件信息,负责下达采购单并及时发给供应商。如有预付款则需催收预付款,及时与客户确认包装材料信息,沟通修改,确认后下发包材,及时反馈给业务员新包材打样的交期进度等。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对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又因为目前商英毕业生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所以教学体系更新势在必行。 三、商英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许多学校仍旧存在应试教育模式,学校在校期间只是接受大量的理论知识,并没有结合有效的实践环节,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很多教师也缺乏外贸实践经验,这对于学生的学习是不利的。 (一)缺乏具备外贸实践经验的教师 很多商务英语专业教师都是从学生时代直接进入高校工作的,其实并没有真实的外贸工作经验。他们只是在课堂上给学生灌输外贸理论知识,并不了解外贸工作的真实流程与内容,也不了解在外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实这是不利于学生学习的,并不能为学生的未来就业提供真正专业的指导。 (二)理论课程占比过高,缺乏实践 课程表1为某高校商务英语课程表。这份表格看似很全面,安排合理,课程覆盖面很广,几乎各种类型的课程都涉及到了,但其实太过宽泛,理论课占比过高。而且实践时间只有一周,还是在学期结束时进行,这对于学生知识的消化与应用是不利的。因为如果知识不能及时得到应用,那么可能就会被遗忘,所以为期一周的实践其实不会产生大的效果。外贸工作更注重实践能力,如果只有理论学生真正能消化吸收的东西不多,这种情况在上岗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初入外贸职场后首先要从事枯燥、基础的跟单工作来熟悉整体流程,需要接触各种类型的单证制作。如果在学校里没有实操经验,那么工作后就会出现上手慢,不适应的情况。 (三)课程类型缺乏专业性与指向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英语已成为很多大学生一项普遍具备的技能。很多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也具有较高甚至超过英语专业学生的外语水平。这种情况地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影响。同时由于商务英语课程设置方面显露出缺乏专业性和指向性的问题,设置不够清晰的课程不能适应不同学生的实际工作需求。企业占比最高的需求种类为英语口语流利这一项,但是目前教学模式中还是缺少口语训练,更多的是对应试能力的培养,很多学生高分过了四六级甚至专八优秀,但还是不能说出流利的口语,在面对英语母语者时表现得畏畏缩缩,缺乏自信。 四、商英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建议 (一)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做到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学校可以邀请具备资深外贸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开讲座等,为学上课来普及外贸知识和经验,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提出意见,参与教学改革,通过分享外贸形势,真实工作流程等来加强学生的实践知识输入。通过增强人才培养的科学性和实践应用性,使学生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同时,让高校教师走出去,去企业学习外贸知识,如体验外贸工作人员的一天,结合自己的理论经验去发现问题,从而为学生带去更好的学习体验。通过校企合作打造专业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做到以真实企业为依托,有利于学生对将要从事的职业具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也能进一步明确日后的努力方向。这样就能为用人单位输送最好的人才,为学生谋就业促成长创造更多的机会,实现三方共赢发展。 (二)提高实训课程比例,强化实践能力 课程设置应当做到“开口”和“动手”相结合。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大部分用人单位在入职前会有入职培训,但很多企业要求毕业生应具备基本的外贸实操能力。因为外贸工作经常要出差、参加广交会、与国外客户交流、签署英文合同、回复英文邮件,所以用人单位首先看重的是扎实的英语语言能力。因此,在实训课程中应当加大口语课程比例,帮助学生更专业地进行训练。同时,要提高基本实操课程的比例,通过设置外贸流程、单证制作、外贸支付、国际物流与保险四大课题,全面帮助学生巩固理论与实操技能。这些课题所包含的知识对于即将步入外贸行业的人员是非常重要的入门积累。通过实操技能课程能培养学生在短时间内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在后期到企业实习就业时能够较快地进入工作角色。因此,实训课程在商务英语课程中应当占据同样重要的地位。 (三)开设辅助课程,学科融通,提高职业素养 除了注重英语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还要做到打破学科界限,做到学科融通。除了学习专业课程外还需要更多地补充不同行业英语课程,例如“服装产业英语”“酒店英语”“旅游业英语”“物流管理英语”“电器业英语”等,这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让他们学习到更多行业专业词汇,有利于他们选择感兴趣的外贸行业类别进行深入学习,使未来职业方向更加明晰。因为外贸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商务谈判、商务接待、软件应用、票据制作等情况,所以在平时培养中还可以邀请其他专业的老师来开设“商务礼仪”“办公软件”等课程,让学生体会在不同职业场景中的英语交际情况和真实工作情况,培养他们良好的言谈举止、商务交际和业务工作能力,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四)增设小语种课程,提高商英学生市场竞争力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压力的增大,其他行业人士的英语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如果想要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不仅要有专业的贸易水平和精通的英语能力,还要有其他外语能力来提高自己的不可替代性。虽然现在英语还是外贸行业的通用语言,但是自贸区的建立和扩大增进了中国与更多国家的贸易往来,所以学校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养急需的小语种外贸人才。除了常见的日语、韩语和西班牙语,还可以增设葡萄牙语、越南语、意大利语等课程以便未来开拓更多国家的客户资源,不仅提高自身竞争力还可以助力企业的发展与成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还会给商务英语教育提出更多新的要求,因此应在实践中应不断调整、适应、完善。要做到密切关注企业动态需求、外贸政策变动、构建更加适合学生就业和企业需求的课程和教学体系,培养出英语基本功扎实,具有国际视野和人文素养的高质量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助力中国贸易发展和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简.浙江自贸区背景下外贸人才培养的机遇、挑战与路径[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10). [2]张月亭.基于社会需求分析的商务英语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优化[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4). [3]施建丽.基于职业素养导向的高职商务英语教学思考[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8(11). 作者:龚璐佳单位:浙江海洋大学
财务管理作为贯穿企业各个部门的重要工作,包含了企业业务运营的各个层面,需要谨慎的处理各项数据,而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已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需要转变扩展财务管理的职能,破除固有的模式,寻求新的管理模式,转变财务人员不仅从背后默默处理财务数据的体制,将其调整到公司整体的业务运营过程中去,使其参与业务运营,联结业务部与财务部,加速业财融合进程,实现企业财管模式的转变。 一、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融合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业财衔接点的差异性业务部 在传统的运营模式下加入了信息化的管理编码以及系统等,使得业务流程数据可以直接生成以及在档案中备份。一方面,可以看到管理系统信息化的建设提高了业务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的数据处理速度;但另一方面也显现了弊端,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围绕业务部门为主,而财务管理的信息化以财务数据为中心,两者的编码信息以及系统侧重点不同,业务部门无法直接将业务数据生成财务数据发送到财务部门,需要对业务数据进行二次甚至是多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个部门数据的衔接点差异性问题,对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无法发挥部门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一个从事前到事后的全面的预测、分析和调控的作用。 (二)企业内各部门对于财务的低配合度 业财融合的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财务部门提出的财务管理改进模式,对于财务部门的制度管理体系的改进完善效果显著,而对于其他部门效果微乎其微。因此这一融合趋势的推进也主要是由财务部门领头,而企业内的其他部门给与配合。业财融合,一方面无形中增加了业务部门人员的工作时长、总量甚至是改变了业务部门工作的整体模式;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对财务部门数据等信息的开放等相当于给业务部门自己增加了一道审核制衡关卡,并且在融合的过程中不断地暴露出弱点不足等。因此,业务部门人员对于业财融合的参与积极性并不高甚至会产生反对抵抗情绪,导致公司内部各部门对于业财融合的配合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高。 (三)业财融合模式方法的局限 术业有专攻,财务部门专注于财务数据等信息数据的处理,对于企业业务部门等业务流程并没有较为清楚地认知,往往是在最后的业务数据出来之后,在对其进行一个总体整理汇总的过程中,慢慢的了解到,在此产生的时间成本以及业务费用的浪费等都是不可避免的。传统的财管体系,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人员往往不能很好地在整合信息,快速及时的制定财务报表,这就会导致企业所获得的财务信息通常都是片面的。这些数据不足以作为坚实的基础供企业进行决策。因此在业财融合的过程中,传统方法的局限性会不断的放大,不断地阻碍业财融合的过程。 二、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融合发展的可行必要性 (一)业财融合促进财务体系完善 业财融合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以及前提条件,注重的是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协调机制,组织制度以及工具等的统一融合与协调,通过业财融合加强财务管理对于公司运营的预测、分析、改进等,弥补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时间差异性,避免造成财务管理上的信息孤岛现象。财务人员处理的主要对象就是财务数据,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各个部门产生的数据,财务人员正是在综合公司整体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公司财务数据的整理。在业财融合的过程中,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同时帮助财务管理部门人员不仅仅局限于财务部门内部得到的数据,而是创造新的财务管理方式,以一种自觉主动的态度去靠近业务,走进运营流程,得到可分析数据,重塑组织流程,创新性的寻找财务管理运营方式,实现业财的快速融合,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二)业财融合支持精细化、多元化数据需求 传统上来说,财务部门所管理的数据仅仅包括单层次的、静态的企业整体运营数据以及显示财务状况的数据,管理者不从多元化、精细化的角度去体会挖掘数据背后所显示的企业运营状况,这对数据的价值大打折扣。因此,当企业有精细化、多元化的数据需求时,财务数据远远不能够满足,而业财融合所得到的信息数据等无疑成为解决这一需求的基础条件。业务运营过程中,必然产生业务数据,而业务数据往往是被记录在业务清单上,依照旧有的管理模式,业务部门只是将财务数据有用的信息汇总并转移到财务部门,而其他信息并没有转移到财务部门,只是在业务部门内部传阅,造成清单上大量有用的数据被遗忘,而这些数据恰恰是分析公司整体运营或者是某个部门运营出现状况甚至是运营决策的精细化的关键性数据支撑。多元化、多角度的数据更能帮助管理者适应不同阶段甚至是突发状况下的信息决策,从业务角度出发,企业结合管理者的决策需求,将此需求有效的融入到业务运营过程中,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完成信息数据的规整,而这一过程,需要在业财融合的过程中实现。 (三)业财融合实现企业战略传承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企业的盈利能力自然受到国内经济环境的冲击,业财融合成为企业战略转型以及增加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业财融合的过程中强调对企业战略的协同性分析,这不仅体现了两者发展的一致性,同时体现了综合性的财务指标,支撑了财务战略。企业的战略制定不仅仅包含财务方面,业务方面的战略也是必不可少的。各部门除了自身的自主权以外,与其他部门的战略应具有衔接性,即在业财融合的过程中,财务部门承担的职责不仅仅只是财务部的,同时也应该对业务部有所负责。财务部门分析环境、制定决策、管理成本费用等,对于公司的整体运营具有一个综合把控,在公司重大会议举行时,财务人员均是要参与其中,因此财务部门在公司重大举措事项上都有较大的发言权,从这种程度上来说,更要通过业财融合的方式,调节资源,做到合理配置,考核以此得到的绩效,实现战略的正确定位。 三、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融合发展的践行措施 (一)加快业财管理人员建设 加快业务与财务的快速融合,最重要的是人员的转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践行措施。第一层面,转变人员的沟通能力以及沟通技巧问题。财务部门想要获得大量数据,增加清算预测能力,财务部门的主管就要维持和巩固好与业务部门主管以及总经理、运营经理的关系,保证合作的顺利性,以便方便快捷的获取业务数据及其他层面的数据。沟通技巧上,财务人员在对管理层进行汇报时,注意从管理者出发,传递对管理者最有价值的信息。第二层面,转变思维方式。财务人员在面对数据处理时,除了一些常规的财务数据处理方法以外,还需要从固定的思维方式中抽离出来,利用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去处理这些数据,这保证了业务和财务的快速融合。第三层面,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增强其财务敏感度,在业务进行的过程中,留意财务数据,打破业务独立,消除业务和财务两者间的壁垒,建立两者之间沟通的桥梁,使得业财融合的过程更加顺畅。最后一层面,企业可以组建专业的业财融合人员团队,通过抽离各个部门精英骨干人员组成业财融合小组,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二)塑造业财融合机制 在业财融合的过程中,不仅对人员管理进行培训建设,另外也要花大力气来塑造建设业财融合的机制。业务和财务的顺利融合,离不开工作机制的作用。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加强财务部与业务部及其他部门的交流,并为其合作创造机会,确立业财融合的运营机制,明确分工与职责,进行合理的搭配,为业财融合创造机制基础。在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企业可以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搭建一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平台,将企业所拥有的财务数据、资金流动、财务报表等其他财务内容,以及采购、人力、市场等其他业务数据集中于此,进行一个整体的优化。这无疑解决了业财融合的数据录入以及基础处理的环节,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为业务和财务的快速融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推动了业财融合的进程。此机制平台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财务运营模式,使其企业更加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三)合理选择业财融合的衔接点 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因其职能不同,对于数据的敏感度以及需求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将两者融合的过程中,两者之间的衔接点便是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按照管理者的需求,合理的选择两者的衔接点便成为了业财融合的关键点。企业业财融合的衔接点有很多,可以是成本,也可以是预算,甚至是投资管理。在成本管理中,财务部门通过对成本的控制,以成本为主线索,将目标成本分解,具体归结到每个部门中去,使得各个部门明确本部门的职责,才能够加快组织内部业务流程再造,实现组织的高效发展。在预算管理中,预算管理是一个超前、整体的管理方式,将企业的各个部门及其业务流程全部归纳考虑其中,他需要的是公司全员整体的配合,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再协调,配合再配合。因此,在预算编制流程中,需要财务部门领头,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这也从另一层面上体现了业财融合。投资管理更是如此,通过创新性的业财融合投资管理机制,创造了为企业寻求更多资源支持的机会。 四、结语 新形势下,传统财务管理模式已无法为企业增加创新的价值,而创新性的业财融合模式则实现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支持企业精细化、多元化的数据需求,成为企业战略传承的重要衔接点,完善了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成为企业财务水平成熟发展的重要基础。
1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概述 1.1全面预算管理概念 全面预算主要指的是针对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作出的预算安排。结合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目标和资源调配能力等,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后,测算出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事项所需要的经费和额度并详细安排的一个过程。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全面、科学和系统的管理模式,其充分融合单位短期目标和长期战略目标,实现了各项资源的合理调配,提升了单位资金的利用效率。 1.2事业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 第一,有效提升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配置。全面预算管理本就需要对生产经营、资源调配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进而制定出一系列预算管理方案。由此可见,其能够提升财政资金的运营水平,提升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浪费概率。第二,有助于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促使部门间的经济活动更加协调。事业单位中有众多的部门,这些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引入全面预算管理,能够促使各个部门更加清晰地认知本部门的情况,同时更好地和其他部门进行工作衔接。第三,有助于事业单位各部门的监控和考核。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能够实现单位内部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可见,比对分析预算标准,可以强化对事业单位各部门间的监控。同时还能够结合预算执行情况,来对各个部门进行考核,并制定出奖罚措施,有效提升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3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①预算编制是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起点。预算编制会直接影响到单位各个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别是预算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和单位实际相符至关重要。所以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预算编制是起点也是关键。②预算编制确定后,就要将预算目标予以分解,进而对其进行执行。预算执行需要事业单位全员参与,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其他人员,均应将预算目标的责任和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使其能够层层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身上,从而确保预算目标得到切实的执行落实。③预算的考核。当预算执行完毕,需要对从预算编制直到预算执行完毕这一过程进行考核,考核预算目标是否完成,个人职责是否良好地履行,分解在个人身上的目标是否完成。经过考核之后,对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的惩罚,并总结失败的原因,制订后续改进计划。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制定的预算项目不够全面,未能覆盖所有业务,致使某项业务没有监督和约束,或资金保障不足而盲目开展某项业务活动。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对于预算管理的参与程度不够,致使预算执行和考核环节漏洞百出,效果大打折扣。③预算的刚性不足,执行力欠缺,致使编制好的预算目标难以得到贯彻落实,更别说预算目标的实现。④虽然也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但是仅仅停留在预算执行完成情况上,未能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经费投入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使得经费使用情况缺乏监督和考核,经费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3全面预算管理在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3.1预算的编制和实施需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 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点在于全面,也就是需要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其中。具体来说:①全方位指的是事业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中均应引入全面预算管理理念,无论是人、财、物等环节,抑或是收入支出等各个环节中。可以说,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应该综合项目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等一系列预算目标,相互融合,互相补充,进而构成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预算体系。②全过程主要指的是,预算管理活动需要贯穿于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始终和全生命周期内,事前、事中和事后均需融入预算管理工作,同时预算管理不仅仅局限在预算的编制、分解和下达环节中,还应该贯穿于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算的分析、预算的调整、预算的考核、奖惩制度等各个环节中。③全员顾名思义就是事业单位内部所有的人员,上至单位负责人,下至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等,均应全部参与到预算管理中来,完成分解到自身的预算任务目标。 3.2采取科学方法确保预算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水平 第一,为确保全面预算管理取得实效,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或者预算领导小组来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第二,预算管理部门需全面负责单位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的制定,具体编制办法可以依据财政部的“二上二下”编制流程进行组织编制、审议以及平衡年度草算案。同时将经过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下达,对于预算编制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还需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预算的实际执行状况进行考核,并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完成预算目标。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这既是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又是确保预算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第三,确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办法。预算编制也可以参照“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有机融合预算编制流程。由下至上为:预算目标→下达指标→编制预算→目标汇总平衡→预算目标。由上至下为:作业分析预算目标提出预算→上下协调→汇总预算目标签发预算→预算目标。第四,事业单位需结合年度预算目标,结合各个部门的工作计划,详细分解年度预算指标,细分为季度或者月度预算,然后分别对其予以控制,最终实现年度预算目标。第五,对于经费支出需要严格把控,若需要支付超预算或者预算外资金,需要经过严格的开支审批后方可执行。 3.3提升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预算编制工作是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起点,其科学性和可行性直接关系到最终预算执行效果。因此事业单位务必强化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升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其一,事业单位需要结合自身长短期目标来整体确定预算目标,然后将预算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身上;其二,编制预算时,需要运用科学的编制办法,诸如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和弹性预算等,必要时可以采用两种或以上的预算编制方法。 3.4强化对全面预算管理的监控,完善考核体系 一方面,预算控制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将预算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身上,科学界定各个预算控制主体责任和义务,从而确保预算目标的最终实现。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还需要构建预算考核和约束机制,并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融合预算执行、考核和奖惩等内容,奖优罚劣。同时还需要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予以纠正,保障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使得财务管理工作也应该进一步转变方式,逐步摒弃传统的工作模式。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务管理理念,将其引入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来,能够提升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事业单位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关系,还能有效监督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各项问题,并及时予以改善。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基于UML的图书管理系统之设计模式应用 摘要:随着现在的软件的复杂性日益提高,传统的开发过程和一般的面向对象思想对于软件的开发和维护方面逐渐暴露出它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过于僵硬――很难在软件系统里加入一个新性能。过于脆弱――在修改完成之前,无法确切预测到可能会波及到的地方。复用率低、黏度过高――复用系统的某个部分时,总是发现这些已有的代码依赖于很多其他东西。于是面对这些问题就需要可扩展性、灵活性、可插入性的思想,于是设计模式就应运而生。 关键词:统一建模语言;面向对象;设计模式;桥模式;策略模式 1 引言 以前我们大多采用非面向对象的技术进行软件设计,所以当我们转而使用面向对象的方法设计软件时感到非常困难,而设计可复用的面向对象软件就更加困难。因为软件设计既要针对现有的问题,同时又要对将来潜在的问题和需求有足够的通用性,尽可能减少重复设计和更改。设计模式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思路,使我们可以方便、高效地设计和复用成功的设计和已有的体系结构。 2 设计模式 2.1设计模式的基本概念 从程序设计的角度理解,一个设计模式提供了一个针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中,一个设计模式有一个特定的结构。使用这样的结构,程序的体系结构更加灵活、代码可以更加方便地被复用,程序具有更好的适应性。 2.2设计模式的基本要素 2.3桥模式 能够分别实现类的抽象和行为的实现,使其相互间没有影响,降低了程序的耦合度能够很方便地扩展类的功能,能够在扩展功能的同时隐藏内部机制,保证透明度。 参与者和协作者: 2.4策略模式 策略模式定义一系列的算法,把这些算法一个个封装起来,使它们可以相互替换,而对用户提供统一的接口。因而,这些算法可以独立于使用它的客户而变化。 参与者和协作者: 3 设计模式在图书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3.1问题的产生 首先,要对图书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即运用基于UML的面向对象方法,我们知道,系统核心功能必须满足面对各种角色,如老师、博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他,提供各种服务,如借书、还书、预定等等。 区分各种角色的目的是由于各种角色的接、还、预定、等功能的不同限制,如借书的期限不同,借书的本数不同等等。 而且,如果管理要提供新的服务功能,或者要加入一种新的角色,还有可能,要改变借书期限和借书本数,我们如果用传统的方法编写的代码那么我们势必会对代码的修改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3.2解决方法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发现各种角色和各种服务正好对应这样一个抽象和行为,于是桥模式就自然而然的浮现出来了。 UML图如下: 如果系统要面向新的借书者,要提供新的服务功能,只需在上图的“桥”的左右两边分别加上Actor 和 imp的继承类即可,这样对与系统的这个影响的波动就会相当的小,十分容易被开发者掌握范围和预测其影响。 同时我们还要清楚的认识到,“桥”模式是提供系统的一个最大范围的一个场景,即是系统领域方面的最大的骨架。 此外,我们还有这样的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当要改变各种借阅者借书期限和借书本数,或者其他的限制条件时我们又该怎么办? 一个办法就是,将这些限制作为各个角色的成员变量,这样就能解决问题。的确可以,但是也许会涉及到可维护性。如果我们用设计模式里的策略模式效果就不同了,因为策略模式对用户提供统一的接口,算法可以独立于使用它的用户,所以改变借书天数和借书本数就不会对使用用户产生影响。 如下UML图: 其中的Strategy1、2、3分别代表不同的借书期限和本数的计算方式,并且还可以计算过期的各种算法。 由此,对于该图书管理系统的总的桥模式和策略模式的综合使用如下UML图: 通过以上的关于图书管理系统整体设计模式的研究我们的系统具有了如下性质: (1)可扩展性 很容易向系统加入新性能。例如,我们可以十分轻松的添加新的角色―教授,添加新的服务等等(在桥两边加),根本不影响整体构架。 (2)灵活性 允许代码修改平稳地发生,不会波及很多其他模块。 (3)可插入性 可以很容易地将一个类抽出去,同时将另一个有同样接口的类加进来。如实现了上述策略。 4 设计模式对软件设计的指导 设计模式是对学习OO设计原则的具体指导。 优越性: (1)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满足新需求,使系统有一定适应性和灵活性。 (2)已有的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就使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3)抽象化是关键。 可以给出一个或多个抽象类或接口,规定出所有具体类必须提供的方法的特征,作为系统设计的抽象层。这个抽象层预见了所有可能的扩展,因此在任何扩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使得系统的抽象层不需修改。(对修改关闭)同时,从抽象层导出一个或多个新的具体类可以改变系统的行为,因此系统的设计对扩展是开放的。 (4)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 找到一个系统的可变因素,将它封装起来。这意味着,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里,而应当被封装到一个对象里面;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一种可变性混合在一起(设计模式中所有类图的继承结构一般不会超过两层,否则意味着将两种不同的可变性混合在一起了)。 5 结束语 当我们在进行软件设计的时候,我们要多考虑用一些经典的设计模式来指导自己,这样对于系统的总体稳定性十分有益,只要我们善于观察,总会发现模式和提高自己的设计分析能力,同时我们还要牢记以下三点面向对象的重要原则: (1)遵从开―闭原则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2)组合优于继承。 (3)面向接口编程。 通过这样,我们一定会使面向对象的设计和分析方法上一个新的台阶。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图书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图书管理是图书馆或阅览室的重要工作,具有量大、重复的特点,其中的信息录入、读者管理、书目查询、书籍借阅是经常性的工作。为方便检索和管理,借助计算机开发相应的图书管理系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本文进行了图书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包含数据库设计和功能设计,测试表明该系统可有效提高中小型企事业单位的图书管理效率。 关键词:图书管理;查询;设计;数据库 1 引言 图书是人类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许多企事业单位都有图书馆或阅览室,以满足干部职工的阅读需要。图书管理的目的是适应读者需求;查询浏览的目的是为借阅作准备;借阅管理是图书管理的核心工作[1]。以往的手工管理费时费力,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图书管理系统逐渐信息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不少单位都有自己的局域网,基于网络如何有效实现管理员操作和用户访问的图书管理系统,是应用程序开发的主要方面。本系统采用C#作为前端开发工具,Xml为后台数据库,利用Windows Xp作为平台进行了图书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开发,通过程序调试并投入了单位使用。 2 系统分析 2.1 功能模块 图书管理系统采用模块管理。主要模块包括普通用户访问模块和高级用户访问模块。所谓普通用户是指在局域网上使用系统的注册用户和读者用户,这些用户只能进行系统的部分操作例如书籍查询和登录留言等,获取系统或服务器提供的部分信息,主要包括图书馆的公告例如近期购进的新书信息、图书馆某些活动信息等,而高级用户指系统管理员(或图书管理员),其访问区域较大,可获取信息较多。 图书管理主要包括人的管理和书的管理,人的管理主要包括用户管理和读者管理;书的管理主要涉及新书入档、书籍借阅、书籍查询、催还书籍等(图1)。 图1 系统功能模块示意图 系统管理的内容简要概括如下: 注册用户管理:主要包括注册用户的添加、删除以及留言处理等; 读者信息管理:主要包括读者信息的添加、删除、修改和查询等; 图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添加、删除、修改、查询和催还等; 图书借阅管理:主要包括图书借阅规则的说明、读者借阅图书的信息维护等。 基于局域网进行图书管理系统的开发,同时还应实现某些远程操作的可行性。 2.2 数据表 数据库是信息系统的核心和基础。它把大量数据按照模型组织,提供存储、维护、和检索功能,可以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3]。根据图书管理的常见操作,需要拟定的数据库表如下: 用户信息表:用户名(name) 、密码(password)、电子信箱(Email); 读者信息表:姓名(person name)、性别(sex)、身份证件(certification)、借阅证号(card number)、联系电话(telephone)、通讯地址(address); 图书信息表:书名(book name)、作者(author)、图书编号(book code)、出版社(publisher)、类别(期刊(Journal、书籍Book、杂志Magazine)、册数(book number)、内容简介(introduction); 催还信息表:借阅证号(card number)、姓名(person name)、书名(book name)、联系电话(telephone)、欠费(owing money); 管理员信息表:用户名(name)、密码(password)。 3 系统功能具体描述 3.1 用户注册 这里与常见的网络注册方式基本相同,考虑到基于局域网访问图书管理系统与访问网站有所区别,因此要求注册过程简单、方便、快捷,只需用户名、密码和电子信箱即可。对于申请的用户名,可以实现在线检测功能,以避免同名出现,这样以姓名作为关键字,便于查询、修改或删除注册用户。电子信箱主要是在不便公开某些信息的情况下,用户和管理员可以直接进行交流。另外,已经办理借阅证件的读者无需注册。 3.2 用户登录 不论是普通用户还是高级用户,登录界面完全相同,但正确登录后的可访问区域不同。为避免出现多次重复输入,连续错误输入三次后将自动退出登录窗口。正确登录后即可进行相关访问。对于已经办理借阅证件的读者,登录时直接以姓名作为用户名,以借阅证号作为密码即可。 3.3 书籍查询 这一功能对所有用户均开放。新书入档时,图书管理员需要判断该书是否已经入档,因此需要进行相关的查询操作;对于借阅者,同样需要查询以了解图书馆有无该书或其库存情况。查询时需要考虑两个方面,其一为查询关键字,例如书名、作者、图书编号等,其二是查询匹配方式,例如精确匹配、模糊匹配,或其它匹配方式如从左匹配、从右匹配等。 3.4 新书入档 购进新书后,若该书曾经入档,只需改变该书的库存数量即可,否则需要录入书目的详细信息,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图书编号、分类、内容简介等信息。对于图书编号,为简化人工操作,可按照中图分类号随机进行[2]。内容简介的输入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可采用先扫描再转化为文本的方式进行。整个新书入档过程较为繁杂,且由于信息输入量较大,容易出现错误,直接影响后续管理。为避免输入错误,附加了确认功能和信息重置功能。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图书管理系统与校园一卡通数据同步机制的研究 摘要: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多种类、多平台数据服务在大学校园或社区交汇。本文针对图书馆的数据服务问题,在研究数据融合理论和相关技术基础上,从解决问题的实际出发,通过对归档日志的解析,给出了跨平台、跨网络异构数据库主从式双向数据同步模型。 关键词:归档日志;数据同步;一卡通 在社区或大学校园,两种或多种数据服务交叉的场点非常多。例如:图书馆。这样的场点,也称为数据服务问题点。由于没有解决好多路ISP数据流整合和同步,出现应用滞后或技术支持缺乏,或者是花了钱没有达到实际效果。硬件兼容和搭配、控制系统高度集成,最终形成多路数据融合,是数据服务的重要功能。本文研究校园一卡通在图书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讨论基于解析归档日志模式的数据同步机制,为不同服务间数据融合提供支持。 1 数据同步功能 在图书馆,实现IC借阅功能,涉及两路数据服务,因此,数据同步也是双向的,如图1所示。一是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数据同步,再就是一卡通系统数据同步,下面对其功能分别描述。 1.1 一卡通数据同步 图书管理系统对每一位借阅者分配唯一的认证编码,或以条形码形式生成。一卡通系统需要完成的功能如下: (1) 身份认证 通过联机终端上的射频卡机,读取写在卡内存储芯片上专储区域内的认证编码,直接在前端完成和图书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由于毕业、挂失、离校等因素,各自独立的后台数据库需要身份认证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约束,这就要做系统间的数据同步。 (2) 代扣款项 各个端口的POS机通过采集系统把数据传送到交易平台的前置机,该数据直接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核算凭证,完成支付。由于图书管理系统中很多服务涉及到扣款项目,如赔偿、罚款、复印、在线查阅等,需要和一卡通系统支付平台建立数据同步,保证账户数据的准确性。 1.2 图书馆数据同步 完善的图书管理系统,一般采用C/S(数据库-中间层-客户端)、B/S(数据库-Web服务器-浏览器)两种模式的架构。底层数据库采用Oracle、Sql Server等,提供通用的ODBC数据接口,可以实现与第三方软件无缝连接,完成数据交换。 (1) 读卡模式 发卡、写卡(写身份认证到卡的专储区域)由一卡通服务授权方负责,一卡通开发商提供读卡动态链接库。ILAS(自动图书馆管理系统)提供一个读卡程序,将读到的证号发送给ILAS客户端相关程序,完成借、还管理,该模式不涉及扣款等消费功能。 (2) 同步模式 实时接收读者信息、挂失、注销及扣款等功能的实现,需要保持异步数据库表与表项对特征描述的一致性。跨平台数据交换的中心是同步服务程序,也是一个开放的接口服务程序,多路数据服务都可以向该接口发送信息(只要他知道了该接口的地址),只有拥有一定权限的用户才能从接口中收取相关数据并处理该数据。在没有第三方提供标准接口时,只能由数据服务双方或多方开发同步服务程序。 1.3 同步功能描述 由于讨论的是基于两种服务的数据同步,因此要建立各自的同步软件,功能描述如下: (1) 一卡通中心软件方实现功能如下: 一卡通服务程序实时将请求(新增读者、修改读者记录、换卡、挂失、注销等)发送给ILAS服务程序,如果操作失败(或网络不通、超时等异常发生时),一卡通服务程序需将该次请求(相关信息)记录下来(采用文件,或数据库方式);然后定时将这些失败请求重新发送给ILAS服务程序进行处理。 (2) ILAS系统实现功能如下: ILAS系统将接收到的服务请求进行分析,进行相应的处理(新增读者、换卡、挂失、注销等操作),并将操作结果返回给一卡通服务程序。 2 基于解析归档日志的数据同步 由于一个校园或一个社区,存在多种类数据服务交织,不同的开发技术和后台数据库,造成它们之间数据分离。另一方面,整体行政管理带来电子数据交换需求,这就要求实施数据同步。 解析归档日志这种技术现在应用的比较广泛,Quest公司的shareplex软件、DSG公司的realsync和Oracle的Stream都是这样的产品。那么,它能做什么呢?实现数据库容错和异构、异地数据库完整性和一致性。 2.1 归档日志的概念 数据库系统提供记录对库操作的所有DML语句的日志文件组,该文件组采取循环重写,只要数据库运行在归档模式并且设置自动归档为“真”,才能产生永久保存的归档日志。它的内容包括:数据库的更改历史、更改类型(INSERT、UPDATE、DELETE、DDL等)、更改对应的SCN号以及执行这些操作的用户信息等。 2.2 归档日志解析 归档日志的解析首先要确定数据库间的主从关系,目的是随着主数据库逻辑结构的改变而重置从数据库,保持异构或异地数据库的同步,这里的逻辑结构包含表、表项及记录等。解析过程其实就是源操作的分解过程,重构等价的SQL语句。具体如图2所示。 2.3 Oracle的Stream Oracle Stream利用高级队列技术,从库与主库可以是不同的操作系统平台,也可以是多对一的建立关联。通过解析归档日志,将归档日志解析成DDL及DML语句,对从数据库组实施追加操作,实现数据库之间的同步。这种技术可以将整个主数据库、数据库中的对象备份为一个新库,对归档日志和关联的备份库进行数据解析,进而在对主库及相关一卡通支付平台没有任何采集与更新压力的情况下,实现对主数据库组及表、对象、表项,甚至整个数据库组的同步。 2.4 系统配置示例 (1) 一卡通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 服务器(IBM小型机9133-55A)配置:IBM P6 55A(4×2.1GHz CPU、16GB内存、2×146G硬盘、2×4GB HBA光纤卡、DVD、磁带机、双口网卡、显卡、异步卡AIX6.1操作系统、HA软件) 后台数据库:Oracle Database 10G FOR IBM AIX 5L (2) ILAS系统 服务器:浪潮英信NF5280(Xeon E5520/2GB/146GB) 系统:SCO(UNIX)OPEN SERVER RELEASE 5.0.7 3 结束语 基于异构平台的数据同步方法很多,如消息队列法、触发器法。比较各种方法,考虑数据传输、交换的瞬时性和突发性,需要加强对数据平台的保护,特别是对由数据平台和支付平台组成和一卡通系统尤为重要。双向数据同步,源数据和目标数据具有动态性,归档日志解析,通过建立多级备份,实现对联动操作的限制和过滤,保证了数据安全。本文是我们完成图书管理系统和一卡通系统数据同步工作的总结,被立为三亚市科信局2009年批准项目。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基于UML图书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摘要:本文借阅介绍了UML的组成部分、特点和作用,并详细地阐述了在传统的软件开发阶段中使用UML对图书管理系统进行建模的主要过程。 关键词:UML;图书管理系统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日益普及。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不仅能使我们从繁杂的业务中解放出来,还能大大提高安全性。 本文针对图书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充分利用面向对象分析与设计的相关原理和方法,基于UML统一建模语言,主要使用UML的“用例图”、“顺序图”、“类图”来描述系统,为系统的实现提供参考模型。 一、支持技术 UML 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是一种编制系统蓝图的标准化语言可以可视化说明复杂系统的各种成分并构造系统模型,以及建立各种必要的文档,UML通过3类图形建立系统模型:用例图、静态结构图(类图、对象图、组件图、配置图)和动态行为图(顺序图、协同图、状态图、活动图),这些图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使系统可视化[1]。 二、系统的UML分析与设计 (一)图书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通过用户访谈、问卷调查、对现有系统的采样得知图书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几个功能:1.编目模块:对所有的采购来的新书或手工造册的期刊合订本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包括索引号、书名、著者、国际书号、出版社、价格等,同时为每一本图书生成一个可校验的条形码。2.读者管理模块:对读者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读者类型等,系统同时为读者生成唯一的读者证号,以方便查询读者信息。3.借阅模块:主要是对图书的借阅业务流程进行信息控制和管理,该模块包括借书和还书两大子功能。4.图书检索模块:提供按图书的编号、书名、责任者、出版社等途径的检索。5.系统维护模块:提供数据库备份、还原等实用工具,确保系统数据库的一致性和安全性。 使用用例(Use Case)图可以很好地组织系统的功能需求。系统用例图是对系统需求的描述,表达了系统的功能和所提供的服务[2]在用例图中,主要包括参与者、用例和通信关系三个要素。 (1)参与者。参与者代表外界与系统交互的单元,他既可以是使用系统的用户,也可以是与系统交互的外部实体。 (2)用例。用例是在系统中执行一系列动作,这些动作将生成特定参与者可见的价值结果。 (3)通信关联。通信关联表示的是参与者和用例之间的关系,或用例与用例之间的关系。 根据图书管理系统功能分析,可以得到细化后的用例图,如图1所示。 图1中的采编员、读者、系统维护员位于系统的边界之外,是系统的主要参与者。编目、图书检索、借阅图书、读者管理、系统维护是系统的顶级用例,与系统的主要功能相对应。 (二)图书管理系统的顺序图 在概要设计阶段,需为系统的关键用例设计实现场景。用例的实现场景可以使用顺序图来描述。顺序图显示了对象之间的动态合作关系,它强调对象之间消息发送的顺序,同时显示对象之间的交互。顺序图描述了系统的动态特征,它将交互关系表示为一个二维图形。纵向是时间轴,时间沿竖线向下延伸,按时间递增序列出各对象类角色所发出和接收的消息,横向排列的是参与交互的对象类角色。利用顺序图可以描述系统的动态行为,以便分析系统的动态特性和行为。在设计中我们按时间顺序对控制流建模,强调按时间展开消息传送,重点是完成某个行为的对象类和这些对象之间所传消息的时间顺序[3]。 以借书为例绘制顺序图(见图2):当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首先需要验证读者身份,判断读者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根据读者借阅权限和借书记录,判断是否能续借。若能续借,则等级借书记录,如果不能续借,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借阅超期。如果读者借阅已超期,需进入超期罚款工作流程。第二种情况:借阅图书量已达最大值,则需归还一部分图书,才能进行续借。图2中的第10、11、12三个步骤之间是互斥关系。 图2.借书用例实现场景 三、建立类图 类图是描述系统的静态特征,包括系统内部对象的特征、对象之间相互的关系。 经过以上阶段的分析,我们发现图书、读者、读者类型、借阅记录是整个系统的关键类。图3展示了这些类的职责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其中借阅记录是关联类,它将图书与读者之间多对多的关系分解成两个一对多的关系。 四、结束语 通过对图书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阐述了使用UML在需求分析和概要设计两阶段所需要做的工作。将UML应用于图书管理系统的建设,可以加速加快开发进度,提高代码质量,保证软件后期开发的稳定性和实用性。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图书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本系统由VISUAL BASIC 6.0程序设计技术与Access数据库管理技术共同完成的。其开发主要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两方面。主要完成对图书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功能模块划分、数据库模式分析,来满足借阅者、图书馆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员三方面的需求。 关键词:数据库;Access;Visual Basic;ADO;图书管理 一、引言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信息处理以深入到各行各业。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由人、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其功能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加强对企业的信息管理,从而建立正确的数据,经加工处理编制成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提供给管理人员,以便其做出正确的决策,进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图书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化是典型的管理信息系统,它具有着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一个完善的图书管理系统需要满足图书借阅者、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图书管理人员等三方面的需求,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实现图书管理的系统化和自动化,同时可帮助图书管理人员更好更高效地完成图书管理工作。 二、系统分析 (一)功能模块 图书管理主要是人的管理和书的管理。人的管理主要包括用户注册管理和读者信息管理;书的管理主要是书籍的添加、书籍的借阅、书籍的查询等管理。本系统的实现是以模块管理的形式来完成的。 本系统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书籍管理部分:实现图书类别设置、图书档案管理和报表预览功能。 读者管理部分:实现读者类别设置、读者档案管理和报表预览功能。 借阅管理部分:实现借阅信息的添加、查询管理和报表预览功能。 系统管理部分:实现系统用户密码的修改和新用户的增加管理功能。 (二)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是信息系统的核心和基础。它把大量数据按照模型组织,提供存储、维护和检索功能,可以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因此,数据库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本系统的开发。 本系统前台开发工具采用Visual Basic程序设计,后台连接是采用Access2000数据库。Visual Basic是一种可视化的面向对象的,由事件来驱动的结构化高级程序设计语言,它提供了最迅速、最简洁的开发应用程序方法。Access2000具有十分强大数据库具功能,利用它可以方便地实现对信息保存、维护、查询、统计、打印、交流和,而且它可以方便地与office其他组件进行数据交流。通过对图书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数据流程图的分析,设计出如下所示的数据项数据结构,在图书信息管理库中一共包括以三个表格: 读者信息管理,里面记录了读者所有的基本资料(如姓名、编号、性别、类别、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登记日期、已借书数量等)。 三、图书管理系统的实现 基于对上述三个表格的分析,利用Visual Basic的可视化特性、Access2000数据库强大连接功能及可提供各种数据库访问标准接口能力的ADD数据控件,建立了九大窗体:主窗体、图书类别窗体、图书类别管理窗体、图书信息窗体、图书信息管理窗体、查询图书信息窗体、借书信息窗体、查询借书信息窗体和还书信息窗体。 (一)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过程简单、快捷,只需用户名和密码。 (二)用户登录 进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后,即可登入主界面。为避免出现多次错误输入,如输入密码与用户名出现三次不符,系统将自动退出登入。 (三)书籍查询 用户进入本模块后,按照图书编号、图书名、作者等关键字进行图书查询。同时,图书管理员也可通过相关的查询操作来了解新书入库情况等。 (四)书籍借阅 完成图书的借阅、返回、超期破损等处理,查询功能。借阅时,需改变该书的库存量记录,借阅时间为当前时间。如果为续借,应需清空该书当前记录并重新借阅。对还图书超期、书籍缺页破损或丢失等,应由借阅者确认并需交纳一定的罚金,同时图书管理人员应对该书的使用情况及时做以备注。为方便他人借阅,应限制借阅数量,对归还的书籍应及时变更库存数目,删除读者对该书的借阅信息。 (五)读者管理 读者管理主要包括读者信息的查询、添加、删除和修改等。读者信息添加主要是读者最初的信息录入操作,若读者退还借阅证件时,需进行读者信息的删除操作。读者信息的查询,可通过姓名、编号的精确匹配来完成,排除同名情况。 (六)书籍的添加 书籍的添加是本系统的一项主要功能。启动系统,以超级管理员身份登陆系统,就可以对图书信息进行添加。添加信息有书籍编号、书籍名称、书籍类别代码、作者姓名、书籍价格、出版者及登记日期等。 (七)密码修改 为保证安全访问,普通用户和高级用户可自行修改密码。 (八)辅助功能 图书管理的辅助功能,主要包括数据导入和备份,用户留言、系统公告和帮助信息等。 四、结束语 通过实际的需求分析,本着简单实用的原则,系统的设计在功能上尽量满足用户的需求,操作上力求简单,易于用户掌握和使用。 本图书管理系统的主要特点是技术先进、结构清晰、具有较强的交互能力,但系统设计在有些地方还不够完善,如对界面还需要更进一步的人性化设计,才可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操作需求。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基于PHP的图书管理系统 摘要:使用PHP开发的基于B/S模式的图书管理系统,可以使用户界面更加人性化,工作效率更加高效,维护更加便捷。系统采用PHP+MYSQL技术作为开发工具,本文分析了系统的功能需求,给出了开发系统的关键技术,说明了各个模块的主要功能,最终实现了基于PHP的图书管理系统。 关键词:PHP+MYSQL;图书管理;B/S模式 传统的图书管理系统采用C/S模式,由于C/S模式需要专门的客户端软件,不能够实现快速部署、安装和配置,因此采用B/S模式开发图书管理系统已成为一种趋势,便于用户在联网的情况下进行一系列查询。开发一套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信息的图书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基于PHP的图书管理系统就是顺应这种需求而开发的。 一、系统功能分析 在开发系统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这个系统需要具备哪些功能,并按照功能将系统分解成多个独立的功能模块,确定各个子模块之间的关系。功能分解是一个由复杂到简单,由抽象到具体的一个过程。一些较大的系统开发前都需要进行需求分析,将系统划分成若干个模块,方便日后开发,测试与维护。 图书管理系统功能图如图一所示 图一 系统功能图 (一)借还管理:该模块主要功能是对借阅图书的用户的信息进行录入,自动生成归还时间,判断用户是否达到最大借阅量,为满足借阅条件的读者提供已经入库的图书的借阅服务。为用户提供续借服务,但不能超过续借次数。读者归还图书时,消除用户借阅该图书的记录,并显示该读者所有未还图书的信息。 (二)图书管理:该模块的功能包括实现录入和更新图书信息的功能。图书管理员可为每本图书分配唯一的流水号,并按种类单独或批量完成图书入库。更新图书信息包括对图书的图书编号、书名、作者、文献类型、作者简介、友情链接等进行修改。如果该书已经过时,比如计算机方面图书,可以进行删除相应书籍的一系列信息。同时能提供相应书籍的馆藏地点,借阅情况以及图书的归还日期等信息。 (三)用户管理:提供用户注册,用户登录功能。用户进入系统必须经过身份认证,认证后赋予相应权限。普通用户可以查看自己的当前借阅图书,历史借阅情况以及违章缴款记录等信息。管理员可以对普通用户信息进行管理,包括用户添加、删除、修改,更改用户最大借阅量,删除用户历史记录,重置用户密码等。登录密码经过加密存储于数据库,即使数据库维护人员获得数据也不易进行破解。 二、关键技术分析 本系统采用PHP作为脚本语言,结合MYSQL数据库,采用Windows作为开发平台,Apache作为网站服务器构造了一个图书管理系统。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以实现图书的入库、借阅、归还等信息的录入、更新以及图书基本信息、图书库存信息、读者借阅信息的检索和浏览。 三、功能实现 不论普通用户还是管理员,登录界面都是一样的。在用户信息表中有一个字段是用户权限,这一字段只有“0”、“1”、“2”三个值,普通用户为“0”,图书管理员为“1”,系统管理员为“2”。在登录验证权限时,如果检测到此字段为“0”,则跳转到普通用户页面,检测到“1”时,则跳转到图书管理员界面。 四、结束语 采用PHP技术和MySQL数据库开发的基于Web的图书管理系统,充分考虑了当前高校院系图书资料管理的现状和需求,简化了客户端的操作要求,基本实现了系统设计要求,在信息化的今天,基于B/S模式的信息管理系统将会更加流行。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基于.NET的高职院校图书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随着高职院校图书资源的增多,对其查询与管理工作变得日益繁重,该文选用.NET平台为开发工具,对高职院校图书管理系统进行了设计与实现,重点论述系统需求、体系结构以及所采用的实现方案。 关键词:.NET;图书管理;信息系统 1 引言 近年来,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快速增长,图书馆书目的数量与对图书文献的借阅需求也相应增多,使图书管理工作变得日益繁重,工作效率变低,不能满足实际的管理需求。采用基于.Net的平台架构,利用.Net 的优势结合三层体系结构来开发图书管理应用系统,能够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缩短开发周期,提高开发效率,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有效满足读者图书信息查询和图书馆部门信息管理的需求。该系统投入运行之后,具有较强的可扩展性和安全性,简单易用、不需要安装客户端、易于升级维护,是传统图书信息管理方式的有效补充。 2 系统的开发方法及相关技术 系统将采用基于.NET的三层B/S结构设计和开发,这是大部分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方法的首选。用如此方式开发出的系统具备界面友好、操作简便、安全性高等特点,将为图书管理者和读者提供高效的管理和查询方式。 2.1 .NET平台概述 本系统将采用Microsoft的.NET框架,该框架是一个创建应用程序的新平台,提供了标准而高效的环境,是编制应用程序的灵活的解决方案。.NET 有许多其他开发平台无法比拟的优势,是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较好选择。 .NET可以和很多相关产品进行整和,而不必关心这些参与整和的产品是否来自微软公司。.NET 是一种以因特网为中心的技术平台,有用的数据皆在网络中存放,用户可以通过.NET工具随时随地地访问这些数据。即:用户不需要知道这些信息具体存储位置以及获取这些信息的方法的细节。.NET 推动了开发方法和思想的发展,使应用程序的开发更为简化明了。 五个主要的模块共同组成.NET框架体系结构,列出如下: 1) 程序设计语言及公共语言规范; 2) 应用程序平台; 3) 及类库; 4) 公共语言运行库; 5) 程序开发环境。 2.2 B/S模式简介 C/S模式和B/S模式是目前软件体系结构的主要模式。其中,C/S模式在当前网络和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已经显现出不少弊端,如缺少通用性,维护和升级工作量大,难以进一步拓展等等,所以这种模式在校园网的应用比较受限。而B/S模式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和 C/S相比,B/S模式客户端不必配置繁杂的应用软件,进行程序开发时也主要是在服务器端进行操作。 B/S模式的三个逻辑层次为:用户层(用户面对浏览器,将其数据访问请求通过以HTTP格式发出,返回的结果也到达客户浏览器)、业务层(功能为:Web服务器以及中间层数据库的存取操作、远程数据库的访问等)与数据层(由系统所需的本地及远程异构数据库组成)。客户端通过与中间层建立连接来对数据库进行访问和操作。这样的属性比较适合图书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3 系统需求分析 高职院校图书信息管理系统是分布在图书馆部门中的一套独立的网络系统,面对所有读者用户以及图书资源的管理者,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对图书资源所有日常的信息管理,提高图书管理的工作效率,促进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及制度化,因此应该具备简单、实用的特点。按照读者的需求,该系统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图书信息查询功能、借书/还书/续借功能、图书资源管理功能、读者信息登记功能等等。此外,诸如用户登录、数据统计、报表打印等辅助功能也应该得到良好的支持。 在系统性能上,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 符合软件系统开发标准:采用成熟的组件,为数据库调用提供标准的接口,符合软件开发业界的规范。 2) 系统基于先进的技术:具体到此系统,则应该采用真正符合.net 架构的应用模式。 3) 系统具备良好安全性:能够及时发现和抵御外界以及来自系统内部的攻击行为,使用足够安全的数据存储策略,从三个层次保证系统的安全:用户验证层次、数据访问层次和业务逻辑层次。 4) 系统具备可升级的空间,可以随着用户业务的增长无缝地进行二次开发,在开发过程中实现平滑升级,不影响用户使用。 5) 易用性:系统的操作简单而人性化 。 4 系统设计 4.1 系统的功能框架 该图书管理系统开发使用以下的开发工具和开发环境:操作系统选择了Windows XP的SP2版本,程序的开发则应用了Microsoft Visual ,在数据库的选择上,由于SQL Server与.NET 可以很好地结合,因此选用 微 软的SQL Server 2005作为给系统提供支持的数据库。 综上所述,系统的功能框架为:.NET 技术与SQL Server 2005的优势相结合,使网络与数据库良好连接,从而实现图书数据的检索、查询功能,采用 B/S 模式,完成图书信息查询功能、借书/还书/续借功能、图书资源管理功能、读者信息登记功能的构建。系统最终分为数据层、用户层和业务层三层结构。用户层即客户端用户界面,使用IE浏览器;业务层主要进行应用处理,数据层则以 为接口来响应应用层对数据的请求。 该系统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流程为:安装运行在服务器上的图书管理信息系统以浏览器的形式为在客户端查询和管理图书信息的用户提供交互界面,在用户按照提示输入其用户名与密码之后,再将请求提交到服务器;图书管理系统对用户输入的查询与管理数据,按照不同的数据库来确定连接参数,并对相应的数据库进行基于访问,从而及时、正确地响应用户的查询与管理等操作。根据用户的指令所返回的查询结果将以数据视图的形式显示,数据经过整理之后写入XML文档并显示在用户浏览器上。 4.2 系统的功能模块 系统最基本的功能模块包括:图书信息检索模块、借书/还书/续借模块、图书资源管理模块、读者信息登记模块等等。对系统维护与管理的一些必要模块如用户登录模块、数据统计模块、报表打印模块等辅助部分也应该包含在系统中。以下对部分模块及其所实现功能进行简要介绍。 图书信息检索模块:实现图书资源查询功能。用户在图书管理系统界面的相关文本框里输入(或者根据提示选择)图书资源查找条件,系统就可以反馈该图书的明细信息,比如图书的名称、作者、出版社、ISBN以及图书状态。 借书/还书/续借模块:主要是对读者借书、还书、续借行为进行登记并生成相应的借书、还书、续借纪录,供管理员和读者查询。这些信息应该包括:图书的编号、读者基本信息、借阅还书/续借日期等。 图书资源管理模块:本模块的功能是实现图书资源管理者对图书资源的信息进行登记、改动或者补充的操作。图书资源管理可以利用该模块对图书的各种属性信息进行登记,如书名、出版社、作者、出版日期等详细信息进行维护和修改。 读者信息登记模块:此模块是为了实现管理者对读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而开发的。读者的基本信息可以被管理者进行登记和填加、修改、删除。 数据统计模块:该模块对读者访问使用图书资源信息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从而为提高图书资源的管理效率打下良好基础。该模块包含一些必要的功能,如图书借阅率分析,期刊利用率分析,图书信息综合统计等。这些数据如果需要存档,该模块就应具备打印输出或转储到其他存储介质的相关功能。 用户登录模块:对图书资源管理者、教师用户、学生用户等不同用户群体进行身份的验证,根据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及password,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赋予相应的操作权限。 4.3 系统数据库的设计 图书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图书资源信息的浏览,图书的增加、退库以及属性设置等。其主要功能是对图书进行查询,对借书、还书进行登记记录管理,对图书资源基本信息的维护以及对读者资料进行维护等。因此该系统应包括图书资源、图书借阅者和图书管理者等实体以及以上几个实体之间的关系。 4.3.1 数据逻辑表设计 系统的后台数据库中存在数据库操作时所需要的所有实体的表文件,如:图书资源信息表和用户个人资料表等,下面列出其中主要两个表文件的结构: 表1 图书资源信息表 表2 用户个人资料表 ■ 各种实体之间根据具体的现实需求而具备不同的关系。由此形成数据库的基本结构。该系统将采用微软公司的SQL Server 2005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主要表文件中,每个表均存在一个整数型的ID字段,作为该表文件的主键。此外还应存在表与表之间进行联结的外部关键字。 4.3.2 数据库设计 在.NET中,通过实现对数据库的访问技术。Data Set和.NET数据提供程序是的两个核心组件。在.NET中通过访问数据库的过程如下:第一步: 读取用户相关的查询信息,从中间层数据库中取得ODBC访问某个资源数据库所需的有关参数,从而生成相应的字符串并创建Connection对象;第二步:根据用户相关的查询信息进一步生成查询命令在数据库中对数据进行检索。第三步:把数据库中的数据提交给查询者,提交的格式为XML文档。 5 系统安全策略 图书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 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指图书管理系统的服务器安全,比如需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染以及黑客入侵; 2) 系统应用程序的安全:主要是图书管理系统中权限不同的用户具有不同操作范围与级别,防止有越权操作引起数据和管理上的混乱。 针对以上的安全风险与安全隐患,图书管理系统服务器必须安装及时升级的杀毒软件,系统数据库也要有相应的备份方案 ,备份文件可以定期转储到异地介质上。另外,系统的密码组合与密码长度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工程学的原则,以免被盗取或者破解,系统还需要编写规范的脚本程序以杜绝黑客入侵。对不同级别的用户分别设置分不同的操作权限组别,每个级别的用户都拥有自己的权限范围。 6 结束语 基于.NET平台来设计和实现高职院校图书管理系统,充分地利用了院校的网络硬件平台与图书信息资源,可以解决传统图书信息管理中难以解决的系列问题。使读者可以方便地进行图书信息的查询与操作,实现了对图书的实时、动态管理,为高职院校的图书管理工作提供高效的辅助支持,提高了图书馆部门的工作效率。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基于ASP.Net的图书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针对目前学校图书管理的重要性,该文设计与实现了图书管理系统,分别从系统目标分析、模块设计、数据库设计和系统实现的主要技术这四部分来阐述。 关键词:图书管理;数据库;信息化 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是社会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社会化中作用愈来愈重要。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出发点,依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先进思想理论和我校图书馆具体特点开发出了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其扩展到基于WEB的数字图书馆。 1 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是在系统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满足用户要求的高质量的系统。 1.1 目标分析 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确定了本系统的开发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发出能够满足目前学校需求,又在保证先进性、开放性、投资保护性、可扩展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的图书馆管理系统。它涵盖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使管理完善透明,并留有与学院其他系统的接口。 2) 开发出一套使用简单、易于维护、对系统使用者和系统管理员技术水平要求较低,同时在系统生命周期中能够通过简单调整即可适应学校未来管理要求的图书馆管理系统。 3) 以条形码阅读机识别和阅读条形码的方式贯穿整个图书借阅过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院的整体实力。 4) 通过信息管理手段达到使管理者及时获取图书的馆藏信息,达到图书管理的动态调控。 5) 提升图书馆内、外部信息的正确性、一致性、共享性,以信息系统作为管理的辅助手段,减轻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6) 通过引进软件系统和管理思想,全面提升管理层次和人员素质,为学校的发展奠定基础。 1.2 模块设计 针对上述的设计目标,本系统决定采用+SQL SERVER2000技术实现,整个系统主要由一组相互关联的动态页面组成。设计的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的子系统:读者管理子系统、图书管理子系统、期刊管理子系统、图书流通管理子系统、期刊流通管理子系统、统计分析管理子系统、系统管理子系统、馆际互借子系统和基础信息维护子系统。图书馆管理系统主要子系统划分如图1所示。 1) 读者管理 该功能模块用于管理读者相关的信息,包括读者类型设置、读者档案管理、借书证挂失与恢复、过期续证管理和读者档案词库设置等。 2) 图书管理 该功能模块用于管理图书相关的信息,包括图书类型设置、出版社管理、图书档案管理、图书注销、图书征订、图书验收和图书盘点等。 3) 期刊管理 该功能模块用于管理期刊相关的信息,包含的功能模块如下:“期刊管理”和“图书管理”的功能是一致的,只是期刊的档案内容和流通管理方式和图书有所区别。 4) 图书流通管理 该功能模块用于管理图书流通环节相关的操作,主要包括: “图书借阅”用于登记读者借阅图书的记录并减少图书在库的库存,登记内容包括借阅编号、图书编号、读者编号、押金、借阅时间、应还时间、操作员等。 “图书归还”用于登记读者归还图书的记录并增加图书在库的库存,登记内容包括归还编号、图书编号、读者编号、退还押金、归还时间、操作员等。 “图书续借”用于登记读者到期图书的续借记录。 5) 期刊流通管理 该功能模块实现的功能和“图书流通管理”功能模块是一致的,只是管理的对象是期刊。 6) 统计分析管理 该功能模块为图书馆管理人员的分析决策提供依据。 7) 馆际互借 该功能模块提供网上查询、请求受理、文献送出、文献借入、读者借还、文献送还、回馆登记等功能。 8) 基础信息维护子系统 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对图书馆信息、书籍信息、常用词库等项目进行初始化设置,这些设置一般不轻易改动。 2 数据库设计 本数据库系统采用Browser/Server模式,通过lnternet平台连接数据库,取得数据集,并对其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删除等操作。而对数据库进行的各种操作,本系统是通过使用SQL语言来实现的,同时以SQL Server 2000作为后台数据库。通过使用ADO对象模块所提供的对象及方法能建立各种Web数据库应用系统,通过ODBC连接数据库的低层界面,能处理任何类型的数据。 根据系统需求,本系统创建了Ebook.mdf数据库,它主要包括48张表,分别存放相应子功能的数据信息,其中“读者信息”和“图书信息”表是关键的表,用于存放图书馆读者的信息和文献的信息,图书馆管理系统实际上就是对读者和文献的管理。其他涉及读者信息和文献信息的表,都只记录相应的编号,并根据作为外键的“编号”字段相对应。因此“读者信息”、“图书信息”和其他表间的关系是1:N的关系。 下面介绍几个主要的表格的设计。 1) 读者信息表:(编号、姓名、性别、条形码、类型、出生日期、有效证件、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登记日期、有限期至、操作员、图书借阅次数、期刊借阅次数、是否挂失、备注)。 2) 图书信息表:(编号、条形码、书名、类型、作者、译者、ISBN、出版社、价格、页码、书架名称、现存量、库存总量、入库时间、操作员、简介、借出次数、是否注销、备注)。 3) 图书借阅表:(借阅编号、图书编号、读者编号、借阅时间、应还时间、续借次数、操作员、状态、备注)。其中,有下划线的字段为主键。 3 系统实现的主要技术 3.1 访问数据库技术 本系统访问SQL Server数据库,主要是通过使用来完成。提供对Microsoft SQL Server等数据源以及通过OLE DB和XML公开的数据源的一致访问。数据共享使用者应用程序可以使用来连接到这些数据源,并检索、操作和更新数据。 有效地从数据操作中将数据访问分解为多个可以单独使用或一前一后使用的不连续组件。包含用于连接到数据库、执行命令和检索结果的.NET数据提供程序。您可以直接处理检索到的结果,或将其放入 DataSet对象,以便与来自多个源的数据或在层之间进行远程处理的数据组合在一起,以特殊方式向用户公开。 DataSet对象也可以独立于.NET数据提供程序使用,以管理应用程序本地的数据或源自XML的数据。在本系统程序的编写过程中,主要实现了以下的功能:1) 多条件查询系统的实现。2) ActiveX组件。3) 生成自适应的用户界面。 3.2 SQL Server数据库技术 数据库选择易学、易用、安全、稳定的SQLserver 作为后台数据库。现介绍在SQL中常用到的SELECT数据查询命令、用于添加记录的INSERT命令、修改数据的UPDATE命令和删除记录的DELETE命令。 1) 数据查询命令 用于数据库查询的SELETE命令是最常用的SQL命令,其基本语法格式为: SELECT 字段列表 [ INTO 新表名 ] FROM 源表名 [ WHERE 查询条件 ] [ GROUP BY 分组表达式 ] [ HAVING 查找条件 ] [ ORDER BY 排序表达式 [ ASC | DESC ] ] 如在本系统中,要根据图书名称来查询库内图书则使用此语句SELECT * FROM BOOK ” ” WHERE BOOK_NAME LIKE “%”, REQUEST(“NAME”) “%’ORDER BY BOOKID ASC” 2) 插入记录命令 用于在数据库中插入记录的SQL命令为INSERT,其基本语法格式为: INSERT INTO (,… ) VALUES(,…) 3) 更新数据命令 用于修改或更新数据库中数据的SQL命令为UPDATE,其语法格式为: UPDATE SET =,… WHERE 4) 删除记录命令 用于删除记录的SQL命令为DELETE,其语法格式为: DELETE FROMWHERE 3.3 创建存储过程 在频繁访问数据库的系统中,使用存储过程有很多优点,本系统使用了“sf- tszd”、“sf-tsjy”、“sf-tsgh”3个存储过程,实现的功能分别为征订图书入库、借阅图书出库和归还图书入库,产生罚款信息等功能,下面以sf- tszd 为例。 create proc sf_tszd as begin tran %验收入库,增加图书库存量% Update tbtsxxset kczl=isnull(kczl,0)+b.dgsl, xcl=isnull(xcl,0)+b.dgsl,rksj=b.ysrq from tbtsxxas a,tszdas b where a.bh=b.tsbhand b.sfys=0 %设置tszd记录的标志,标志为已验收% Update tszd set ysrq =getdate(),sfys=1 where sfys=0 commit GO 4 结束语 图书管理系统是高技术的工程项目,它规范了工作流程,实现了全程控制,使图书的借阅工作更加方便、快捷、准确;它突出了重点部位,实现了环节控制,使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更严谨周密;它能够促进整个学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了整个学校办学层次。本系统经半年多的实际应用,已基本上满足了图书馆管理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和进一步完善。 图书管理系统论文:图书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图书馆管理系统是典型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其开发主要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两个方面。该文从软件工程理论出发对该系统进行了分析和设计,提供了在系统开发中遇到的主要技术问题及难点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MIS;模块;测试;数据库 1 概述 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MIS,可以认为是一个由人、计算机及其他外围设备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存贮、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其功能主要是最大限度的利用现代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加强企业的信息管理,从而建立正确的数据,然后加工处理并编制成各种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管理人员,以便其进行正确的决策,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图书管理系统则是典型的管理信息系统,对图书馆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一个完善的图书管理系统应能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本文从软件工程出发给出了解决方案。 2 图书管理系统的分析 要能满足图书入库、借阅登记、借阅查询、过期提示、办理借书卡这些日常业务的需要。通过系统的使用,改变旧的图书管理模式,使对图书的管理、借阅、查询更加方便有效。 2.1 系统选型方案 本系统采用多层应用软件体系结构, 采用IE6.0及以上或同等其它浏览器+Win2003 Server/IIS 5.0+SQLServer2000的模式。 服务器:可选用IBM、HP等公司的64位小型机或高档微机。 客户机:能安装支持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并能联网的机器。 开发工具:MS Visual Studio .NET+、SQLServer2000。 2.2 数据需求 1)典型数据流条目设计 登录用户=帐号+姓名+密码+权限 图书=图书编号+类别+书名+作者+出版日期+出版社+定价+总数量+剩下数量+备注 2)典型数据字典(DD)设计 图1为典型数据字典。 2.3 功能划分 图书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以下七方面的功能:查询、图书借还、图书入库、图书维护、图书超期提示、环境管理、备份还原。 2.4 典型数据流图(DFD)设计 图2为新书入库DFD。 3 总体设计 3.1 系统结构示意图 所谓多层应用软件体系结构,是将各种应用作为被共享的服务的集合,是一种跨应用、可重用的服务平台。那么在这个平台上,各种应用作为组件可集成或重组生成新的应用。由于其灵活的伸缩性,非常适合Internet/Intarnet应用。 多层结构同时也是一种将B/S结构与C/S结构无缝结合的新型结构,以B/S结构满足地理位置分散、通讯介质各异的应用;以C/S的结构样式解决B/S不能解决的复杂的事务处理。示意图如图3。 3.2 总体结构和模块外部设计 本系统含图书整理、新书入库、查询、办借书卡、图书借还、环境管理等子系统,管理员可远程进行数据的录入、删除、更新、查询等操作,图书馆可根据从网上汇总上来的数据进行各种统计等处理。部分公共图书信息可在校园网、Internet上。用户可通过浏览器从图书数据库中获取相应的动态信息,可在某些限定范围内对数据库进行操作。 3.3 E-R图 E-R图清楚地描述了系统中各个实体之间的联系,以及各个实体所具有的属性。在建立E-R图的过程分以下几个步骤:选择局部应用;逐一设计分E-R图;合并分E-R图,生成初步E-R图消除不必要的冗余,设计基本的E-R图。 3.4 逻辑结构设计 需建立数据库,在此数据库基础上建立起信息表、权限表、用户表、还书等数据表。 3.5 运行设计 系统运行模块分成基本的三个模块,分别为: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处理模块。整个系统的维护容易,简单;系统的结构层次简单,易懂。 4 图书管理系统的详细设计 本系统主要提供五方面功能:浏览功能、查询功能、修改功能、增加功能、删除功能。 现以职工权限管理模块给出程序描述。 功能:管理员登陆,获得权限。 输入项目:UserID, PassWord。 输出项目:更新后的数据库文件和配置文件。 程序逻辑: P1:选择frmmdi窗体的菜单中“登陆”选项,根据输入的UserID和PassWord判断该员工的身份; P2:连接数据库’books’,并连接“权限表”; P3:如果是管理员,将调用M2中的四个方法,查询,添加,删除和修改功能; P4:如果是操作员,将调用M1,M3和M4这三个模块; 系统还应该考虑到如图书基本情况管理模块、用户基本情况管理模块、还书情况管理模块等。 5 编码与实现 以图书基本信息模块为例说明。 该模块主要完成图书基本信息的录入、查询、删除及修改功能。在此模块中定义了三大类主要窗口:图书信息窗口和组合条件查询窗口,后者均需通过前者访问。 图书信息窗口中显示的是图书必要信息。可供用户浏览查询及以其记录为单位的操作。如果用户修改(添加,删除)某一纪录中的某一项,可单击菜单栏进入图书信息基本情况窗口。 该模块的第三个窗口是多条件查询窗口,在此窗口中应用了数据窗口这一智能化对象。所以多条件查询也就变得简单起来。用户只要输入组合条件,系统就会自动检索出数据,开发人员可以不用再编写冗长的SQL语句。从此一点就可以看出数据窗口的优越之处。 6 测试 采用黑盒测试。根据软件所需的输入数据的格式以及完成的功能,设计一些合法或不合法的用例,特别是边界条件,检查系统是否能得到希望的输出。 组装测试:看程序是否按设计的流程运行。 确认测试:利用各种类型的数据,测试系统的健壮性。 此外测试用例的选择非常重要,关系到系统功能的是否尽量完备。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联机文档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相当重要的部分。好的文档能够使用户快速了解并准确的使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减少误操作,减少错误产生的可能,这对用户和开发人员都有很多的好处。 7 结束语 本系统功能基本符合用户需求,能够完成图书基本信息、用户基本信息、权限的输入和查询。并提供部分系统维护功能,使用户方便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数据删除。同时也考虑到了单位编码以减少数据冗余的问题,对于数据的一致性的问题也通过程序进行了有效的解决。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医院药品管理模式探讨:中医院中药局药品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在大量使用中药的中医院的中药局中,药品的实际管理面临着一些问题,就这些可能的问题提出其应对措施。 在中医医院,中药的使用量和使用频率在药品使用上占有很大的份额,并且中药的使用也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医院具有使用类型多样,使用途径多样,药品周转率高的特点。这样的特点使得中药的相应管理也面对着诸多问题,下面就本人在中药局药品管理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综述并探讨相应的应对措施。 1中药工作分区及人员轮换调配的问题 中医院中中药局的药品类型主要有中成药、草药和中药颗粒剂。中成药和草药是传统的中药使用剂型,中药颗粒剂则因其使用便捷,剂量规范成为新的使用趋势。同时中成药还分为外服与内用两种剂型。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这几种使用剂型在同时并行应用。在人员一定的情况下,剂型分型的增加无形中增加了中药药剂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药剂人员的频繁轮换调配也容易造成调剂错误的发生。因此我在中药局中实行根据各个剂型进行工作分区,分为中成药区,草药区和中药颗粒剂区,各个分区互不干扰,独立使用。同时根据分区的药剂使用量配置药剂调剂人员,并实行人员定岗与轮转制度相结合。即主管以上药师按照各剂型使用量分配各剂型应配备人数,并专门定岗,而初级药师则实行一定周期内的轮转制度。在药品调剂上主要依靠定岗的主管药师进行调剂质量的把控,同时指导岗内初级药师的调剂工作和学习。这样既锻炼了初级药师的工作技能又避免了工作分区频繁轮换带来的质量隐患。 2中草药的保存问题 中草药的贮存和养护一直是中药管理中非常重要但又存在许多问题的方面。中草药虽然不像西药剂型那样对贮存条件具有严格的要求,但很多的品种由于其有效成分的特殊性对温度,湿度,通风都有一定的要求。富含挥发性有效成分的草药,如果一味按照普通草药的通风要求进行通风干燥可能会对其挥发成分造成损失;而某些极易生虫的草药又对温度湿度要求严格。所以对待草药的贮存不仅仅要按照其使用类型和分类进行管理,还要考虑其有无特殊性,从而在温度、湿度,通风方面进行特殊管理。我的管理经验是对本药局中所有正在使用的草药按贮存条件进行整理归类,将需要特殊贮存的品种,按照其贮存要求单独贮存。因此在草药分区内也进行了温度和湿度的专门分区,利用人工条件控制贮存条件。例如湿度,由专门人员记录管理,当湿度小于贮存要求时进行外部的喷湿工作,若大于贮存要求则使用专区的除湿设备进行除湿。温度也按照这个模式控制。 3中药质量回访的问题 在中药的管理中一直是秉承着“先入先出”,“严格检查药品的外标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地”的原则。但在管理中却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中成药和中药颗粒剂在单独使用的小包装上,标有相应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产地,因此出现使用问题时能够很快地进行质量回访,但中草药只是在大的外包装上标注着这些质量回访的资料,在分拆进入草药柜后就无法进行质量回访了。所以在中草药的管理中,我坚持中草药柜一定要在草药最后留存量小于最小使用量时才可以将新批次的草药放入草药柜进行投药。这样防止了前后批号的混堆,有利于质量的控制和回访。同时,对于每次草药的补药,在补药前对新开封的草药大包装都最先留存最小检测剂量,封包留存,并将留存草药样品按批号单独摆放好,以备出现临床使用问题时的质量回访。 中药的管理随着国家对中药使用率的要求和民众对中医治疗手段要求的提高也需要逐渐规范化。我们要对传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摸索,以能够适应中药国际化的趋势。 医院药品管理模式探讨:医院药品管理中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浅析 【摘 要】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快速发展。本文就网络环境下医院药品管理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展开研究,通过状况分析、内涵探讨,制定了医院药品管理中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科学策略,对提升医院药品管理工作水平,创设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医院;药品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 0 前言 新时期,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快速发展,同医学工作的联系更加紧密。科学选择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对于医院药品管理作出科学规划,成为当前医院实现现代化发展的核心标志。有效的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可令医院医疗服务工作更加系统化,并向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快速发展。 1 医院药品管理中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状况 医院药品管理工作具体的流程为,在医院内药剂科药品库作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第一个管理中心,形成了综合全面的数据库,负责药品进入医院、管理审核、信息汇总等工作。医院各个药品均源于药品库房,门诊以及住院部,药房则承担二级管理任务,面向患者满足其用药需求。例如医嘱摆药、库房领药、提出采购药品申请、窗口用药以及退药服务等。上述工作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完成登记,同时信息在不同部门中依据相应要求完成交换应用以及传输。该工作流程之中各类药品均完成动态盘点,不但可更加便捷快速的工作,同时体现了科学性以及现代化特色。 在门诊以及急诊药房进行药品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窗口发药服务工作、进行退药处理,完成处方划价。在住院部需要承担更丰富的服务业务,完成出院带药等工作。库房管理工作中需要完成药品申领相关工作,进行入库、出库药品的管理,并作出申请调拨,有效的做好盘点录入以及处理工作,对于特殊药品应进行日报处理。进行统计查询工作中,需要做好发药、处方药、价格查询等工作。同时应有效的做好系统维护处理,确保药品信息合理设置、领药模式以及窗口服务的有效规划。住院部管理药品工作中需要完成相应的清单打印工作、服务管理、退药工作,明细查询服务、库房领用药品、入库出库管理等工作。 2 医院药品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科学作用 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中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可确保患者应有利益,升华服务质量。就医患者可借助计算机网络系统搜索所用药品并查询相关费用。同时医院可针对患者需要打印其住院阶段的各类收费票据,提升医院医疗收费的清晰度以及透明性,还可对医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医院一方则可通过对患者用药动态信息以及合理性展开汇总分析,利于医生全面深入临床,确保合理进行用药,真正将患者作为核心提供人性化服务。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可实现良好的信息共享,完成监督管理。各类药房借助网络节点可同西药总库服务器完成互联,药房药品以及一类药品信息将更加快速精准的传输至中西药总库设备中,令各个药房可全面明确药品应用以及具体的流向状况,完成动态化的信息查询、研究并获取有关报表,预防药品的不良滥用问题,促进各个药房互相有效的监督管理。 引入计算机网络系统,药房将进一步更新工作模式,将处方取缔,避免了重复性的人工劳动,并可避免人工繁重工作导致误差率大大增减,可减少劳动强度,全面提升实践效率以及工作精准性。 医院药品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可提供更为清晰的帐目、信息数据报表,做好日处方以及月处方的全面分析统计,完成自动化的处理结算,并可实时了解应用药品以及具体库存状况。令申领药品体现合理性,杜绝药品积压导致浪费资源问题,并可降低资金风险,避免药品信息不足影响申领工作进而陷入到被动的局面之中。开放透明的网络系统应用,还可避免发药环节暗箱操作问题,令领用药品更为清晰透明,预防药品的不良流失。 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后,药房工作人员不必划价,令工作量大与劳动强度大大降低,实践效率显著提升。系统安全保密层面,通过分级工作方式,采用设定程序以及工作权限,针对各个级别用户进行相应权限的划分处理。 3 医院药品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策略 针对药品进货途径实施网络化管理工作中针对医院业务往来的各个医药企业应创建档案,这样方便实时查询各个单位购药状况,提升采购药品工作透明性。对于不同的药品供货方,可借助对比论证有效分析,合理的比选明确更为可靠安全、更加有效且患者较易接受的商家进行供货。实践工作中应进一步丰富药品信息,确保网络系统的充分应用。应对决实践应用阶段中的重叠问题,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协调配置。应创建有效的药物作用系统数据库。例如,不同药物互相作用、具体的毒性状况以及不良反应信息等。应依据前沿科技手段的快速发展有效的充实丰富数据库内容,利于系统更良好的辅助临床药师评估管理药物科学应用实践工作。 为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监督药品工作的更加科学有效,提供更优质的医疗行业服务,应创建清晰的责任机制,保证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参照有关文件,监督工作中应清晰不同层级的工作全责,依据权责一致的标准落实各个环节工作、不同岗位以及层级的职责,构成封闭性、优质性的责任链条,确保处处有人负责、各项事项均合理监管。另外,应将监督责任体制同过错追究体制有效的集成融合,针对无法科学履行职能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进而推进各类日常监督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预防形成监管盲点,出现工作盲区。还应将问题合理的管控在最初的萌芽状态。 另外,应强化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医护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进行医院药品网络系统监督管理阶段中,医护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以及综合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影响作用。应强化专项培养教育,提升其综合技能水平。进而利于网络药品管理监督工作环境的顺畅有序,科学实施,降低失误几率,为医院网络化的药品管理监督提供一道安全保障。管理监督网络不但涵盖内部监督管理,还包含社会管理监督网络。应依据外部呈现出的社会反映,进一步优化药品网络系统监督管理系统结构,令其更为高效科学的服务于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实践工作中应确保正确科学的应用计算机,强化网络系统维护管理。日常阶段中应培养形成良好科学的应用计算机习惯,并定期做好系统管理维护控制,快速的进行更新与有效扩展,完善备份管理。 对于外界风险因素应注重防范处理,提升网络系统综合防御水平,合理的安装正版杀毒软件以及反间谍工具系统,装设防火墙系统,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医院药品管理中计算机网络系统发挥良好的应用价值,体现优势功能。 4 结语 计算机网网络系统的应用有效的改善了以往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完成了标准化的工作、系统化的处理,实现了数字化、质控化模式,可显著提升医院合理应用药品的工作水平,确保患者就医的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促进现代医疗事业的快速全面发展。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计算机网络系统技术势必在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进而真正实现全面升华。 医院药品管理模式探讨:对医院药品管理问题的探讨 摘要:医院药品是为开展医疗服务而储存的物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占医院流动资金比重较大,因此,从财务角度加强药品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医院药品管理存在的风险,然后找出医院药品管理存在风险的原因,最后给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药品 药品管理 风险 建议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医疗业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保证。医院药品具有品种繁多、数量较大、价格经常变动、领用次数多等特点。因此,加强对医院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减少积压、浪费,提高药品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和健全科学的药品管理制度,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 一、医院药品管理存在的风险 医院药品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药品业务违反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可能遭受来至外部的处罚、经济损失和医疗信誉损失。 (二)药品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越权审批,可能因重大错误、舞弊而导致药品资产的损失。 (三)药品请购依据不充分,采购批量、采购时间点不合理、请购审批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医院药品资产损失、药品资源浪费或发生相关舞弊。 (四)药品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药品资产账实不符和药品资产损失。 (五)药品保管不善,可能导致药品损坏、过期变质、丢失等。 (六)药品盘点工作不规范,不能发现账实不符现象,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医院药品管理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药品在医院的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医院的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不够重视药品管理,使得药品管理存在风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钱轻物。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药品的管理。 (二)没有建立完全的药品管理责任制,药品管理责任不够清晰和明确。 (三)药品的请购、采购、验收及保管环节的管理制度不系统,难以形成有效的控制。 (四)药品的领用及发出环节管理不力,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五)财务部门监管不到位。过多的注重账账是否相符,而对于账实不符不够关注,账实不符情况不作深层次的反馈与查实。 (六)药品的管理方法不科学。药品管理不分主次,对于重点药品管理不够,对于一般药品管理过细。另外,药品会计信息的管理不系统,难以提供及时、准确的药品会计信息。 三、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的建议 加强和创新药品管理,是摆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课题。针对医院药品管理中客观存在的上述风险,如何总结医院已有的有效做法,不断设计执行更有效的药品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一)加强医院的文化建设 医院院长应当注重文化建设,其中包含药品的文化建设,应当建立一种全员重视药品管理的文化,医院领导还应当重视宣传药品管理文化。 (二)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药品业务各项职责分工、权限范围设置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确保办理药品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药品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药品的请购、审批与执行;药品的采购、验收与付款;药品的保管与相关记录;药品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药品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三)医院应当对药品的请购与采购进行控制 1、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申请管理制度,明确请购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2、医院自行生产的药品应当按照成本费用有关规定,合理计算药品成本。 3、医院应当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药品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药品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 4、医院药品要制定科学的储备定额,这是按照计划采购的基础,当达到订货点后,才向供应商提交订单,使药品的采购按照计划、最佳订购量来执行,既能使药品供应满足实际需要,又能节约药品占用的资金,提高药品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医院应当对药品的验收与保管进行控制 1、医院应当对入库药品的质量、数量、效期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药品符合采购要求。 2、外购药品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下列验收程序: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药品经销商提供的药品质检合格证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药品之间是否相符;对拟入库药品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药品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对待验药品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药品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手续;拟入库的自制药品,药剂科应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药品才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3、医院应当对入库药品妥善保管,仓储部门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加强药品的日常保管工作,并注意药品的效期。 4、因业务需要分设药库的情形,应当对不同药库之间的药品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5、应当按仓储药品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6、药品管理部门对入库的药品应当建立药品辅助账,详细登记药品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药品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 7、药品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药品。 8、对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保管制度,建卡建册,并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五)医院应当对药品的领用与发出进行控制 1、药库应当根据经审批的各科室请药单发出药品,并定期将发药记录同各个请药科室和财会部门核对。 2、药品发出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一致。 3、医院财会部门应当针对药品种类繁多、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药库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已入库药品不入账或已发出药品不销账的情形。 4、毒、麻、精神药品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其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报销。 (六)医院应当对药品的盘点与处置进行控制 1、医院应当制定并选择适当的药品盘点制度,明确盘点范围、方法、人员、频率、时间等,保证账实相符。 2、医院应当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有序摆放药品、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对于特殊药品,可以聘请专家采用特定方法进行盘点。 3、药品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情况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七)医院应当对药品建立ABC分类管理方法 医院药品品种多、价格高低差距大、存量不一,使用ABC分类管理方法可以使医院对重点药品进行重点管理,对于其他药品可以适当简化管理。ABC分类管理方法实施步骤如下: 1、为医院的药品编制余额明细表。表中应设置药品名称、实物数量、单价、总价及分类级别等专栏。填表时,应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列入,每种药品填写一行。 2、确定分类级别。A类是指药品品种少、实物数量也少,但是价格较高的药品,其总价金额约占全部药品总价金额的70%,而实物数量不超过全部药品实物数量的20%(例如:人体血制品);C类是指药品品种多、实物数量也多,但是价格较低的药品,其总价金额约占全部药品总价金额的10%,而实物数量不低于全部药品实物数量的50%(例如:普通药品);B类是指介于A类药品和C类药品之间,其总价金额约占全部药品总价金额的20%,而实物数量不超过全部药品实物数量的30%。 3、分类管理。采用ABC分类管理方法就是要对A类药品重点管理,C类药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适当简化管理,B类药品的管理介于A类药品和C类药品之间。 (八)加强药品会计信息的系统化管理 药品会计信息是重要的经济来源,没有药品会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医院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就无法落实。目前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电子计算机也引入了医院药品会计工作中,利用电子计算机对医院的药品流动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储存、加工处理、传输、汇总等生成各种信息。运用电子计算机,我们对药品的采购、调价、日常存储、收发等操作随时都可以进行,从而对药品实行实时、准确的动态管理,增加了药品管理的精细度和透明度,有利于实现药品管理的科学化。 四、结语 目前,随着我国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也日趋规范,药品作为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重要物资,其有效管理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要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药品管理要时刻关注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药品管理的相关规范等,跟紧时代的步伐,在医院的不断发展中占据更加主动的地位。 医院药品管理模式探讨:浅析医院的中西药房药品管理 对于药品的管理,我国《药品管理法》和一些医院自己的规章制度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可是由于药剂工作人员对药品的把握以及对文件的领会深浅,造成药品管理的混乱时有发生。文章提出中中西药房要想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药师必须做到加强药学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刻苦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中药饮片处方的调剂、审方、复核、发药等操作技能,对于重要,要熟练掌握中药饮片的煎煮方法等.要做好临床药学患者咨询服务工作,更好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本人就是从多年的工作经验中,就我院中西药房药房的药品管理作一下初步探讨。 1 中西药房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药剂科和财务科的药品账单不一致。这种情况在中西药房中都频繁出现。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每月入库的药品量,其中不需要当月付款的但是没有把发票和验收单及时上报给财务科。另外,药剂科不能按时结账等等。 1.2 没有药品会计。药品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计算机管理在药房应用后,就很大程度上忽视人的作用。但是,在药品流通过程出现的一些非人为抗拒因素,完全靠计算机管理是不科学的,例如药品的价格波动、正常损坏、药房退货等,这些都超出《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所能核算的内容。另外药房管理工作人员不懂的财务制度,而财务人员又不懂的药品流程,这样就造成两部门孤立,不能及时进行沟通,这样很容易就会造成财务上一些漏洞。 1.3 计算机管理软件不能适应医院控制制度的需求。没有建立一套与财务核算相统一的数据接口,使财务科获取数据比较困难。在计算机使用上,往往也是局限于手工操作的水平上,没有根据医院的变化而变化,虽然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减轻了,但是没有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 1.4 药房药品存放量过大,导致占了医院的大量资金,影响医院其它方面的开支,从整体上降低了医院资金使用率。很多贵重中药都不能有效利用,存在存放过量问题,影响医院资金流通。 2 药房管理方法 2.1 财务管理方面: 2.1.1 财务科和药剂科的账目要吻合。要根据医院的管理制度科学地对药品进行核算,要及时准确地报给财务科入账,不能缓报、瞒报甚至是不报;要按时结账,摸清药房药品库存量,要科学高效适用现代科技,做到账目精细准确。 2.1.2 要设立药品会计。药房要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平衡和自我完善。要解决药品在流通过程中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损失,还要处理在财务科不能处理的核算问题。 2.1.3 药房处方的消耗量与财务科的药品收入量相符合。第一,要确保每项收入都要入账。第二,如果有药品价格调整,要及时对药房药品制定调价单,并上报财务科。第三,要运用计算机程序对药品进行跟踪管理。总之,一定要做到能对药品全程监控,强化管理,精确管理。 2.2 药品管理方面 2.2.1 普通药品的管理。药房要按药品的属性分为片剂柜、针剂柜和贵重药品柜等摆放,摆放时要整齐干净,要区分在名称上相近的药品,便于取拿,以免混淆。药剂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持干净清洁,尤其是中药,严禁手抓,以免交叉感染,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2.2 贵重药品的管理。贵重药品要专人负责,要按照处方准确发放。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且一些贵重药品需要患者在处方上签字才能发放。另外,药房自身也要定期清查,了解贵重药品的数量和种类。 2.2.3 麻醉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用账簿、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和专柜加锁。要根据门诊日平均用药情况,制定一个基数,谁发放的药品,要按品种、数量和日期进行登记,交接的人在准确核算无误后收回处方进行补充。另外对麻醉瓶回收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总之,就是要绝对保证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防止由于疏忽而引起医疗事故的发生。 2.2.4 药品的存放。药品的存放要严格按照药品包装上的储存方法来进行。受热容易变质和变形的药品,要低温科学地存放,要有专人检查冰柜内的温度,还要避免温度过低使药品冰冻,从而降低药品的药性。对那些需要避光的药品,应放在阴暗不易见光的柜子中存放。 2.2.5 效期药品的管理。药房对效期药品要加强管理,对那些效期近的药品要摆放在前面,并登记造册,对那些滞销的而效期又快临近的药品要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加快流通,以免由于挤压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医院的药品管理,各个医院中西药房都有存在一定的问题。各个医院药品管理之所以存在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医院重视医疗性而忽视药品的经济属性。门诊只需要交很少的挂号费就能收到价值数倍的药品。因此,在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领导人眼中药品不具有价值,最终导致了药品的流失和浪费。所以,搞好医院中西门诊药房的药品管理还任重道远,还需要我们这些药物工作者不懈的努力。 医院药品管理模式探讨:关于社区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解析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这也带动了我国的医疗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讲述的是在社区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根据药品管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社区医院;药品管理;问题;对策 药品管理工作在社区医院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只有药品管理工作做好了,社区医院才能有条有序的进行[1]。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医疗事业有了极大的进步,但是在社区医院的药品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对社区医院的总体质量带来影响,这些问题不容小视,必须予以重视,以下文章重点描述了药品管理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1药品管理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1.1缺乏科学的管理意识 时代在不断的前进,人的观念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要想在这个时代中是立足,就必须不断创新。在社区医院的药品管理工作中,缺乏科学的管理意识,缺乏状况极为明显。例如:在药品使用完之后,相关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的将药品规放到原位,也没有进行交班工作,对药品的管理,普遍都是疏忽大意,根本就不被重视。 1.2缺乏规范的登记管理 经相关学者对社区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的探究发现,药品的登记内容极其见简单,只是对药品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了登记,分别是:①药品名称、②药品数量、③药品剂量等,药品的登记工作过于的简单,根本就无法详细反映出药品详细信息,建议登记的内容可以再具体一些,例如可以加入药品的使用年限、具体的保质期、药品批号等。把药品的各类信息都登记完善,让药品的主要性能都能在登记册中查到。从以上所描述的社区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中可以发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在药品管理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登记管理,那么,整个药品管理也将一片混乱。 1.3缺乏合理的药品保管 合理的药品保管是提高药品管理效率的关键,因为只有把药品合理的保管,才能让管理人员快速的找到相关药品,这样就可以极大的提高办事效率[2]。但是,在实际的药品保管工作中,并没有对药品做到合理的保管,在药品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具体的有以下几种问题,分别是:①对药品的摆放毫无规律、②在用完药品以后,随意堆放、③药品的包装字模糊不清、④对过了保质期的药品没有及时的处理、⑤药品没有使用原包装来包装,而是使用其他药品包装盒来进行包装,而且在其他包装盒上也没有著名和标示。以上所描述的是五种药品保管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医护人员在获得相关药品时,不能得心应手,甚至一些急类用药常常出现无法及时获取和药品类取等问题,导致发生医疗纠纷[3]。 2解决措施 2.1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在社区医院从业的人员,从整体来说,素质普遍较低。部分社区医疗人员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着怠慢和轻视的心理,这种思想极不利于药品的管理工作,那么,就必须让医疗人员的思想发生改变。建议可以对管理人员和医疗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让他们不光拥有专业的知识,还拥有管理知识,在培训中,要重点培养他们的责任感,让他们都认识到自己的使命。 2.2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 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能够为社区的药品管理工作带来许多的好处,具体的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①能够有效减少药品的损耗、②能够防止伪劣药品入库等。那么,要实际的制定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法》来制定,对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分别是:①药品采购、②验收保管、③调批发货、④药品调剂、⑤效期药品警示催销等,还要制定奖罚制度,在实际的药品管理工作中,做到赏罚分明。奖罚的具体内容要在月考核中体现,要不断的加大管理力度,要加大管理力度就要做好是中心药库入库前的验收,可在药品刚入库时把好质量关和数量关,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院。 2.3实施药品规范管理 要实现药品的规范管理,就必须先对药品分类,药品的分类一共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分别是:①呼吸系统、②消化系统、③内分泌系统、④心脑血系统、⑤泌尿系统、⑥维生素、⑦抗生素、⑧其他类别,把药品就按照以上八种类别进行分类,把分类好的药品有顺序的放在治疗室的抽屉中,并在抽屉外贴上相应的标签进行注明。需要注意的是,每种药品都要尽量使用原来的包装,如果是使用的是其他包装的话,就一定要在包装外面标注,包装盒内的药品要按药品失效时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具体的顺序是由左向右,包装盒的侧面要标注药物名称、剂量、数量,还需要用铅笔著名最近的批号及有效期,用铅笔标注方便换批号变更时的修改[4]。建立药品兑换制度,有效期在最近3个月之内的,要做出标示,可以用胶布在瓶子上标注"先用"。 3结论 本文主要讲述的是在社区医院的药品管理工作中有哪些不足之处,并根据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望能对社区医院的药品管理工作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