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绩效考核的问题及对策:关于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机制的思考 【摘 要】如何既保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防止趋利行为,又合理、高效的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调动职工积极性是当前乡镇卫生院急需解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 绩效考核 工资收入 存在问题 卫生人力资源是卫生资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调动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的积极性是决定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1]。绩效考核在基层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不但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以实现医疗机构的发展目标,为机构提供竞争优势。 1.基层医改前我市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分配情况及问题 医改前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收入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档案工资,每月发放50%;二是与个人业务量挂钩的业务收入提成;三是医务人员的值班费。在这三部分收入中,业务收入提成是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医生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区分工作量多少的重要指标。 在与“以药补医”相关联的利益导向机制下,个人收入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创收的积极性较高,收治患者的主动性较强,甚至超范围执业、超能力接诊[2]。一方面,为获得更多的提成收入,医务人员偏好开“大处方”和药品回扣多的药品,加重了患者负担。另一方面,受利益驱使,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淡化,过度医疗、滥用药物问题比较突出,此外,乡镇卫生院为了多创收,不顾自身条件,经常截留病人擅自开展超范围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逐年上升,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2.基层医改后我市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分配情况 基层医改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主要内容是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补偿机制和以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3]。我市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考核以后,各乡镇卫生院也相应的更改了工资收入方式。目前工作人员收入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基本工资收入。根据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工作人员的职称情况,确定个人的基本工资。二是浮动的绩效工资收入。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三是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或良好,人均收支节余多,报经区社会事业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单位经营性收入可用财力范围内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以不超过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为限,四是院长奖励基金,对工作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以充分调动医疗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3.现有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 现有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充分体现了回归公益性的要求,但由于乡镇卫生院的特殊性,在调动积极性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医院原来的效益较好,实施绩效后绩效工资总量偏低,调控余地不大。例如,我市某区规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者比例为6:4,按照这个内部分配比例,实际上每年考核浮动的部分仅为24000元,在考虑效率并兼顾公平的基础上,业务骨干得到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倍即26000元,一般最低的(病事假人员除外)按平均绩效的50%差距也有12000元,而较以前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与一般职工的实际收入差距在1—5万元这个区间来说没有太大体现工作量的奖励方式。二是卫生院考核直接影响职工考核、任务核定等因素是不科学。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情况,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支,没有考虑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效率,影响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部分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工作动力不强。俗话说,在城市看病,要选医院;在农村看病,要选医生。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主要是依靠于负责人和医疗骨干的努力,对于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施基层医改后,乡镇卫生院用人、分配、药品设备耗材采购、财务、基建等方面行为逐步规范,负责人的权力明显削弱,导致积极性下降,对于抓好机构发展的动力不足。医疗业务骨干由于药品回扣、业务提成等灰色收入被取消,现有绩效工资政策倾斜程度不够,导致实际收入较改革前有一定程度的降低,积极性受到影响。一般职工由于工资收入得到保障,与工作数量、质量关系不大,干多干少一个样,容易引发“大锅饭”问题。 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应当成为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率,不仅影响群众看病就医的方便程度,而且关系到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事关基层医改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因此,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实行多重激励办法,调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医务人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使病人留在基层就近方便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以巩固提升基层医改成果,确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乡镇绩效考核的问题及对策:新医改下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研究 摘要:为了建立适用于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为其进行科学考核提供有效的工具,本文采用专家咨询法构建绩效考核框架,运用界值法进行绩效考核指标的筛选,最终形成操作性较强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了完善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产出指标。该体系目前能较好地评估乡镇卫生院绩效,但也应随着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完善。 关键词:新医改 乡镇卫生院 绩效考核 指标体系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重点加强五项工作的建设,其中,强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即明确了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乡镇卫生院作为我国农村卫生保健的核心,是乡村公共卫生的枢纽,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和质量改进问题,也就能抓住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重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是指运用运筹学和数理统计等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考核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性和定量对比评价,对卫生院一定经营时期的经营业绩和效益,做出准确、公正和客观的综合考核。但当前对于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不统一,且各地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人口及疾病发生发展等存在较大差距,已有的考核指标不适合应用于本省。因此,本文试图从投入与产出方面建立考核指标,规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以期建立一套适用于偏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绩效考核框架的构想 查阅文献获知,目前,国内对于绩效考核的研究较多,但是没有一个具有普遍适用的指标考核体系,考核指标较多,内容较为繁杂,大多是以赋予权重后综合评价。并且,在我国经历了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后,乡镇卫生院的重要功能体现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方面,特别是在乡村一体化管理发展趋势下,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更应该结合已有的实际情况,因地因时,制作适用于不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新医改农村卫生相关政策及乡镇卫生院“六位一体功能”定位,结合已有研究结果,期望以一种较为简单合理的、具有普适性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因此,本指标体系建立在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定位,将所有政府拨款、业务收入、固定资产等投入与其公共服务、基本医疗等产出作比较,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进行绩效考核评价。通过初步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框架,经过反复咨询相关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广泛收集反映乡镇卫生院绩效的指标,组建一系列指标体系,包括7项二级指标:投入、产出,28项三级指标进行筛选,确立最终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研究方法 1.拟定指标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在已有的研究结果基础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根据乡镇卫生院“六位一体”功能定位,结合投入与产出基本理论,采用德尔菲法反复咨询卫生管理领域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与卫生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座谈,初步构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框架,即2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8项三级指标,以此作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筛选的基础。根据指标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及数据收集的可得性,设计《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咨询表》,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填写。 2.筛选指标 将所收集数据录入统计软件SPSS 17.0,并运用相关方法进行数据的处理与分析。筛选指标时参考相关文献资料,利用界值法,即包括变异系数、等级和、算术均数、满分比等进行指标的筛选,即分别计算每个指标重要性、可得性的变异系数、算术均数、满分比、等级和,以此综合确定指标是否纳入。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标准为:“该指标的可得性”结果用“是,否”表示,赋值为1分,2分;“该指标的重要性”结果用“非常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非常重要”表示,赋值为1分,2分,3分,4分,5分。 三、结果 1.绩效考核指标筛选 重要性等级和界值为:各项指标总分在165~33分,指标的总分按60%界定,112.2分以上作为指标的纳入标准。变异系数界值为:得分低于0.51作为纳入标准。计算均数界值为:得分高于2.89作为纳入标准。满分比界值为:大于60%以上作为纳入标准。规定满足以上三个或三个以上界值标准的指标应纳入指标体系。 可得性等级和界值为:各项指标总分在33~66分,指标的总分按60%界定,52.8分以下作为指标的纳入标准。变异系数界值为:得分低于0.51作为纳入标准。计算均数界值为:得分低于1.2作为纳入标准。满分比界值为:大于60%以上作为纳入标准。规定满足以上3个或3个以上界值标准的指标应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2.确立最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利用重要性和可得性对28项指标进行筛选,最终产生了完整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 四、讨论 1.建立的指标体系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 目前国内开展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系统研究较少,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不少学者通过研究,建立了一系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但指标内容较多,各类考核指标体系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有从技术效率、质量、配置效率、公平性以及满意度五个方面,选用13项指标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进行考核,也有从效率、效果和服务质量入手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虽然其具有较多的创新之处,但是考核指标体系存在考核内容不是很明确、指标体系过于繁杂,实际操作较困难。一些地区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一级和二级指标都比较明确,但是三级指标几乎有很多的细则组成,导致实际要考核的项目偏多,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过于复杂。不仅增加了考核的工作量,对于贵州这样的偏远地区操作性不大,而且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为了应付考核,比较容易出现造假的情况。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根据新医改的相关政策要求及乡镇卫生院“六位一体”功能,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在咨询相关专家、学者、卫生管理领导的意见的基础之上,以投入与产出为理论基础,充分考虑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运用相关定性研究方法,如德尔菲法、专家咨询法等在构建绩效考核基本框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三级指标体系,覆盖面较广,体现了乡镇卫生院的主要活动即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在满足考核目的的前提下,筛选考核指标时,以其重要性和可得性作为判断标准,采用界值法,最终形成了包括2项一级指标即投入、产出,7项二级指标和19项三级指标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所筛选的指标,收集相关数据,计算产出/投入,得出相应的比值,从而对乡镇卫生院工作效果进行排序,得到绩效考核结果。该指标体系较为清晰,且所有指标在现有政策条件下都能从常规的报表中取得,可操作性较强,方法较简单,方便基层操作。根据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优、差,奖罚分明,利于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评估乡镇卫生院绩效的整体水平,并且还可以观察到各项具体指标的绩效状况,为卫生院实行科学的职工绩效工资奠定基础。 2.指标体系应随着实际工作的全面展开而不断变更和完善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性的、连续的工作,而评价其工作成绩的指标除了前文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外,还应包括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贯穿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是群众是否真正受益的体现。在本指标体系中未单独列出,而将其作为考核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的实时动态监测指标,有利于适时调整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而在指标筛选过程中几项在卫生服务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指标最终被剔除,如计划免疫下乡工作人日数,是因为目前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人员只占较少比例,在实际工作中,计划免疫下乡工作较困难。当然,随着新医改的深入进行,乡镇卫生院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展开,其评价标准也不应该一成不变、墨守成规。绩效考核指标应该不断地更新、完善,特别是一些重要工作应该尽快开展,真正落实新医改的农村卫生政策。 乡镇绩效考核的问题及对策: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上,绩效考核是新医改中的重点,它不但可以连接医院总体的战略,并且能够达到监控、协调与发展医院员工的积极性,并且能够更好地优化各个方面的管理流程。但是由于我国在乡镇卫生院中实施绩效考核的时间短,所以就造成了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并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规范体系,并且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上还存在着疏忽,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医疗卫生的发展需求。本文主要讨论一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财务管理)中的存在哪些问题以及给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财务管理 对于任何一个医院来说,它都需要一个能够齐心协力、求实创新、扬长避短和快速完成目标的动态管理系统,而这个系统就是在新医改下的绩效管理系统。下面我们就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探讨,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哪些问题 从新医改以来,我国的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都实施了绩效考核制度,并且引进和探索了各种各样绩效考核的理论,虽然使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管理体系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但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绩效考核的目标和定位发生相互错位。绩效考核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工具,对医院的发展起着引导性的作用。就目前而言,对于乡镇卫生院在进行绩效考核的时候,要更加关注社会效益,这样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正医院过度的趋于利益;(2)在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上方法粗略。我国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制度,缺乏具体考核要素,内容笼统,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医护人员的工作绩效,这种采用简单的粗略的绩效考核方法,导致了考核的可信度,让绩效考核的工作过于形式;(3)绩效指标的设计和选择缺乏科学性。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对于各种不同层次的医护人员都采用同样的考核指标,每一项指标都一样,这样让不同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对任职者的素质以及能力的要求不能体现,对于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大大降低了;(4)考核的周期设计不够科学。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基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采用的都是一年度或者半年度的考核。这样对于连续性的合理考核次数的缺乏,导致绩效考核的效果可信度难以保证;(5)为能够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是相互制约和联系的复杂系统,它涉及到多个因素和层次,但是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在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时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的相关性,导致在绩效考核中得到的结论可靠性差,难以从考核中找出影响绩效低的因素;(6)忽视绩效管理,重视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考核侧重了考评在过程中的执行以及考评的结果,但是绩效管理主要强调过程管理,这不单单是结果的考核评价。在当今的时代中,人性化成为了绩效管理的重要理念,因此绩效考核要向着系统的绩效管理转变;(7)创新的意识不强,思想观念过于落后,内在的动力不足;(8)绩效考核的评价基础相对较弱。 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改进建议 乡镇卫生院的绩效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医改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绩效考核的改革成效决定了医改效果的可持续性。对于这些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争取领导重视,为绩效考核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2)积极调查做好绩效考核的前期工作;(3)要坚持因地制宜和规划统筹的相互结合对绩效考核作出改革;(4)开展引导和宣传工作,对思想观念作出正确的转变;(5)更加完善分配的制度,并且积极落实考核的结果;(6)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医护人才,激发医院员工工作的积极性;(7)向着坚持可持续发展进行必要的改进;(8)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健康运转,要提供财政的保障。 三、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持续推进和深化,财政部门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投入也逐渐地加大,政府的监管部门对于乡镇卫生院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也越来越重视,所以增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成为了绩效考核管理中的重点。所以对于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做出以下总结:(1)领导不够重视,制度不够健全;(2)会计专业人员缺少,不能够与新会计的制度相互衔接到一起,工作的效率难以提高;(3)很多乡镇卫生院都没有成立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在管理中经常出现漏洞;(4)在财务管理上挤出工作薄弱,会计的监督职能很难发挥;(5)对于医院的固定资产在管理上松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在卫生与药品管理上,财务的账务上的进销差价与国药局的不一致,让资产的清查工作失去了实际意义;(7)在会计核算上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医院实际的财务状况,并且在债权债务管理上较为混乱。 四、对于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提出的建议 根据新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新型乡镇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上提出以下建议:(1)采取行政的手段,严格的配备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制度,并且严格对财务人员进行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增强卫生院会计人员的经济待遇和单位地位;(2)提高财务人员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3)从细微的环节入手规范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快乡镇卫生院的制度建设;(4)增强行业会计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乡镇卫生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改革得到实施,它是一场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战争,只有紧紧的抓住“以人为本“和妥善的财务管理才能更有效的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各种改革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适应当今新形势下的卫生医疗的发展,为乡镇卫生院的事业发展提供一个强力的经济管理后盾,并且让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得更远。 乡镇绩效考核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困境分析 摘 要: 公务员绩效作为组织绩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因性、多维性和动态性等方面的特征。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得到了初步建立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中国历来是“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国家,这在乡镇政府中尤为严重。这样一来,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便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本文从绩效考核的概念、绩效考核理论依据及乡镇公务员工作特点等多方面分析我国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 关键词: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困境 公务员的绩效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行及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方面的有序进行,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全方位的影响。此外,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也是提高公务员绩效水平的主要渠道和选拔和培养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手段。乡镇公务员是我国政府公务员队伍中最基层的组成部分,他们执政力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基层政权的稳定。 一、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相关概念 绩效是“具有一定素质的员工围绕职位的应负责任所达到的阶段性结果以及在达到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1]。因此绩效主要体现在工作效率、工作成果、工作效益等三方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作绩效的构成要素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 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手段。它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控制、激励、约束、监督的工具,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公务员绩效考核(Performance Appraisal,PA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务效果等进行考察、评价,并以此作为其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以及辞退的客观依据。 二、 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理论依据 (一) 激励理论 激励理论是行为科学中用于处理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关系的核心理论。行为科学认为,人的动机来自需要,由需要确定自己的目标,激励是作用于人的内心活动以此来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激励理论作为业绩评价理论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可以提升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更可以在公务员的加薪、晋升等相关制度建设上有所作为。 (二) “人本主义”理论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政府在执政方面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为此在公务员的考核过程中应使得公务员们获得一定的教育意义,充分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潜能。“人本主义”思想,更注重公务员的发展,使得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其功能。 (三) 新公共管理理论 在欧洲兴起的“新公共管理”思想起源于对官僚制的批判,并致力于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管理。“新公共管理”就是在“欧洲追求行政现代化的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以管理主义的角度批判官僚主义,推崇私营机构的管理技术,认为分权、放松机制、委托等是改革效率低下的公共部门的有效方法,这已经成为指导欧洲各国行政改革的主要原则” [2]。新公共管理认为正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政治功能,不仅能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还能使他们以主动地精神设计公共政策,使政策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社会功能” [3]。 三、乡镇公务员及其工作特点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乡镇公务员是指在乡镇一级依法履行公职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从总体上看,乡镇公务员不仅包括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在乡镇一级单位中的编制内人员,其业务、人员和经费归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管辖,实行垂直管理,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司法等。还包括乡镇政府中具有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即领导序列的乡(镇)长、副乡(镇)长等和非领导序列的一般工作人员” [4]。这里所指的乡镇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在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服务农村和从事农村公共事务,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5]。 根据乡镇公务员所处的环境和从事的工作,笔者认为乡镇公务员的工作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工作任务繁重。 乡镇一级的工作涉及到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很多目标需要在乡镇这级政府的工作中得到落实。因此,乡镇里的公务员不仅要实现乡镇政府的基本目标,更要很好的联系广大自然村的群众。这就需要乡镇公务员拿出大量的时间来走访自然村,一定程度上帮助村委会落实好上层的精神。 (二) 工作程序化 乡镇公务员通常受到其基层工作任务的影响,工作不光自身需要执行好县级以上政府下达的任务和指标,还得把上面的精神和指示很好的传达给基层百姓。因此,乡镇公务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程序化。 (三) 工作的不确定性 乡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存在着不确定性,特别是一些突发性和应急性工作,无法用具体的工作任务、目标一一详细列举、归类,工作职位目标说明书的制定存在一定困难。这就需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照本宣科,无法很好的将任务和目标完成。因此,工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对乡镇政府公务员进行绩效管理的难度。 四、 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困境分析 (一) 绩效考核方式单一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用自我评估和领导评估的方法,由被评估者的主管领导负责实施,年度考核年底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方法简单、容易操作,但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会产生不少的问题,如评估等级描述比较模糊和抽象,失去了真实反映绩效目标完成状况的意义,较难给个人提供明确的工作绩效指导。 (二) 绩效考核的不规范性 随着我国社会全方位的多角度发展,上级部门对乡镇的考核分解指标越来越多,乡镇公务员将自身的大多数精力投入到如何完成或应付这些指标上来,对于自身的职责却很少考虑,更淡不上学习发展。对于其“德”、“能”、“勤”、“廉”等绩效考核指标就没有精力顾及了,或一概以竞完成上级的指标情况来代替。 这样一种考核的方式是极其不规范的,使得考核的实际性作用大大下降。 (三) 绩效考核的反馈机制不够完善 绩效考核程序是考核民主、公正的重要保障。但乡镇公务员在考核结束之后,并不知道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的结果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能得到很好的反馈。第一,考核结束之后,乡镇公务员并不清楚自己的不足之处,存在的问题让大家在未来的工作中不会得到解决。第二,考核的结果往往只和当年评奖有关,在日常的工作中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不能根据考核的结果为乡镇公务员建立一个恰当的职业生涯规划。 (四) 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意识浅薄 对于绩效考核,很大一部分乡镇公务员没有对此形成一个科学的认识,对于绩效考核没能形成正确的意识。这些浅薄的意识某种程度上成为了绩效考核工作的一种障碍,影响着评估工作公正、客观的开展。这样使得考核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也难以取得令人信服的结果,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成为空谈。 以上五点形成了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需要我们在未来加以完善,提高绩效考核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民事法律论文:论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 [内容摘要]现代意义的合伙不仅具有契约性特征,同时还具有团体性的特征,是一种经济实体;将合伙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并不是人为地提高合伙的地位,而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将合伙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的标准在于其是否具有团体性。 [关键词]:合伙 民事主体 团体性 合伙作为一种历久不衰的联合经营方式,在社会经济发展史中担当了极其重要地角色。即使在公司制度十分发达的今天,合伙仍以独特地方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小企业通过合伙的方式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至今仍不明确,这已成为制约合伙制度发展、甚至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合伙制度,明确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的任务十分必要。 一、合伙的本质 合伙作为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始终是作为一种联合经营方式出现的。但给合伙下一个确切地、能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因为,合伙是始终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合伙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早期的合伙是指,二人以上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损益的契约。[1]其本质特点体现为:合伙财产不具有独立性,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依自己意志处分合伙财产;合伙之间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合伙只能对合伙人有约束力,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全体合伙人的人,适用民法上之规定;合伙对外不承担责任,由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些特点使“合伙成为与合伙人不能分离的‘人的组合’,成为一种单纯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合伙往往作为契约的一种形式规定在债编中”。[2] 在近代和现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伙的形式、内容都出现了新特点,有的甚至发生了本质变化。首先,由契约性共同体发展成为注重团体性质的共同体。这一转变主要是通过合伙财产的性质由松散型向集中型转变来完成的。近现代,合伙的财产越来越脱离自然人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财产,主要表现为: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对人合伙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擅自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合伙债务不能与合伙债权相抵销等等。因此,“合伙虽为一种契约,但民法上对于已成立之合伙,赋予团体性。”[3]但合伙由单纯的注重契约性向注重团体性转变,并不是偶然地,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是合伙者在当时条件下为最方便地完成持久的商业活动所为的明智选择。”[4]其次,合伙的规模由弱小趋向庞大。主要表现为合伙的绝对数量不断增长,合伙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合伙的形式和成员结构出现多样化,合伙的个体规模不断膨胀。例如,卡特尔就是若干企业法人,通过契约的形式,结合而成的合伙同盟。再次,合伙的法律地位不断改变。当前,有些国家已承认合伙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即使不承认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国家,大都不同程度地赋予合伙一定的权利。如可以起字号、可以在银行设立账户、可以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部分国家的法律还允许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这种发展变化后的合伙,与自然人具有明显地区别,同时,也不是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简单的结合,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了合伙人个人,成为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利义务的具有团体性的实体组织。合伙也不是法人,它是以共有财产关系为基础建立的社会组织,各个合伙人必须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实际上,合伙一方面同时具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又有自己所独有的特征。有学者认为,合伙是自然人独立经营与法人经营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经营方式。但是,合伙并非仅是过渡性的联合,它在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稳定的经营方式,形成自己特点,这些都是法人和自然人所无法比拟的。[5]依据合伙在近、现代的变化中所体现出的特征,近、现代的合伙可作如下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实体。[6]这种合伙与契约性合伙的本质区别,同时也是其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在于,这种合伙不仅具有契约性特征,同时还具有团体性的特征,是一种经济实体。合伙协议与依其成立的经济实体(合伙组织)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的前提和基础,合伙组织是合伙协议的结果和实施保障;合伙协议形成合伙之间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组织则以全体合伙人作为相对独立的团体同第三人形成外部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以注重团体性为特征的合伙,虽然在近现代社会大量出现,但其并未有也不可能完全将早期的契约型合伙排斥于社会经济生活之外。相反,早期的、契约型的合伙在现代生活中,仍然比比皆是,并仍发挥着其独特功能。但以注重团体性为特征的合伙,其体现出的不同于契约型合伙的特点,对作为其外在反映的法律提出了挑战。法律面对其社会基础的变化是否应做出相应变化,应如何做出变化,成为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 二、关于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观点 关于合伙的是不是民事主体,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观点: (一)、合伙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对合伙的性质存在多种态度,包括“非法人团体说”、“准法人说”、“法人说”以及“第三民事主体说”等。将以上观点的理由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包括支持部分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理由):1、合伙的财产共同共有,相对独立。因为合伙人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实际上失去了自由支配、处分个人出资财产的权利,只有在合伙散时,才能对合伙财产主张相应的权利。个人合伙财产的这种相对独立性,足以使其成为民事主体。因为财产自主权是作为民事主体的必具条件。个人合伙,它既然能够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一方来处分商品所有权,就说明享有财产权,即使这种财产权不是独立的所有权、经营权而是由合伙的应有份额所合成的共有权也并不影响其民事主体资格的成立。[7] 2、合伙具有相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伙作为一个组织实体,是以自己相对独立的合伙财产为基础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以这些财产承担债务和责任,只有在合伙财产不足以补偿合伙债务和亏损时,才由合伙人以自己其它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组织承担的是直接责任,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因此,合伙组织具有相对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8] 3、国外民事立法先例表明,部分国家确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合伙为法人,由于合伙几乎适用有关法人的一切规定,后来,法国不得于1978年重新修订《法国民法典》,通过新的立法澄清旧法含混的规定,明确宣布合伙为法人;美国《统一合伙法》赋予了合伙独立法律实体地位。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民事立法先例。[9] 4、赋予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是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为适应进入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式确立了法人制度,并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从而打破了自然人作为唯一主体的格局。法人被法律确定为民事主体归要结底是由法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当前,由于合伙本身的特点和经济形势,决定了合伙在社会生活中会发挥巨大的作用,赋予这类组织民事主体资格,不仅有利于维护合伙组织及债权人的权益,而且有利于国家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与监督,从而确保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10] 5、合伙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于任何法律制度来说,无论它在立法中是否承认,也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法律都将赋予一定的人、团体、机构和组织以法律人格,否则,他们无法在社会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现代法律只赋予了自然人和法人以人格。但从逻辑上讲,并非不可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其他团体,如合伙。法律人格的构成要素来看,合伙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合伙也应成为民事主体。[11] (二)、合伙是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主要有:合伙本身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具有法律直接授予或实际承认的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合伙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12] (三)、评析:综合以上理由,无论是肯定性理由还是否定性理由,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从总体上来看,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学者没有注意到合伙的不同类型,在论证对象上存在偏差。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具有历史性。法学界之所以到近现代才讨论合伙是否应当成为民事主体,根本原因在于合伙在历史发展中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出现了新的类型,即体现为团体性的合伙。法律对这种新的类型的合伙是否应当做出相应规定,是否应将其“翻译成新的法律形式”,是法学界出现争论的根本原因。而其争论的着眼点,当然在于这种新出现的、表现出新的特点的合伙。只有将这种合伙作为研究对象,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才能在法律上有所创新。但新类型的合伙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原有类型的合伙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社会生活中仍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新旧类型的合伙在同一社会是能够共同存在的。因此,我们所研究的重点应是体现为团体性特点的合伙,而不是旧的体现为契约性特点的合伙。但部分学者在此处出现了偏颇,没有能够正确区别合伙的不同类型,而是把将所有的合伙都囊括入其研究的对象,导致重点不清,方向不明,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2、大多数学者都是以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13]因为,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这一标准可以说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以法定规定作为判断民事主体的标准,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没有从根本上分析问题。因为法律只是反映立法者思想的一个工具,其本身没有解释将权利能力赋予某一主体的原由,其反映的是“民事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是国家向民事主体提供的取得民事权利的一般前提。”[14]公民、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单纯地由法律所规定的,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只有看到作为工具性质的法律条文的背后所隐含的根本原因,即立法者的界定民事主体的实质、内在标准,才能真正认清民事主体的实质。这样才可以跳开原有的误区,不再局限于就标准论标准等简单的思维模式,而是从实质来把握问题。因此,以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具有不足之处。 3、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同时还提出国外已有相关的立法,我国因此也应作相应规定,同样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为法律制度的移植绝非简单的抄袭,而应当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最终做出综合的判断,不能因为外国法有规定,因此我国法也应做出相应规定。 4、有些学者提出赋予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是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合伙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两种观点,无疑更注重从本质上分析问题,似乎已经触及了问题的实质。但遗憾的是,学者们并没有将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是从其中的一个方面来分析和观察问题,没有看到二者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在认识上不够深入,没有能够真正把握问题的实质,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尤其是关于合伙具有法律人格的论述,在观点颇为正确的情况下,其论据又陷入了民事权利能力范畴内,十分可惜。 三、判定合伙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 法人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已成为不争之事实,而同样作为联合经营方式和社会组织之一、并且与法人有众多相似之处的合伙,能否同样成为民事主体,可以从法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找到答案。 (一)、法人制度的形成和实质。古罗马时期,尚无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法人”一词。至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市政府也具有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因此,当时罗马的法人实质上就是一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至帝国后期,这种团体已大量存在。罗马法时期法人制度的萌芽,其理论基础是罗马法中人格观念的产生和演进。[15]同时,罗马法时期的学者对其做出了精辟论述。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提出,“团体独立的性质,虽然由于它的组织成员全部改换,也不影响其独立存在;因为团体的债务并不是其各个成员的债务,团体的权利也不是其各个成员的权利”[16]但在罗马法时期,具有团体人格性质的社会组织只是由法学家们以理论的形式指出的社会客观情况,罗马法时期并没有形成明确的法人概念和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制度并没有形成。 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促使资产阶级通过联合的方式来扩大自身规模,增强竞争力,同时又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十八世纪最大发明”-股份公司应孕而生。这类组织在凝集资本快速性、巨大性,获取利润的最大性,及降低商业风险的程度性等方面,体现出的前所未有的魔力,使十八、十九世纪高度膨胀的个人本位主义受到了严重冲击。“随着个人本位主义诉求的不断理性化,在产权领域,个人所有权开始由支配向利用方向发展。当投资者(股东)凭藉股权获得预期回报时,遂改变了当初的”所有权偏好“。公司法人所有权── 一种以团体的名义受领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机制或方式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可。个人本位主义最终在团体(社会)本位主义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依归和理性参照,并使个人价值取向的”个体功效性“同整体价值取向的”社会功效性“互为条件,相得益彰。现代公司制度进入黄金发展时代。”[17]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及时适应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式确立了法人制度,并明确了法人的主体地位,从而打破了自然人作为唯一民民事主体的格局。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社团法人乃是随着社会(团体)本位思想的兴起和西方各国在相应立法中明确规定法人制度之后才得以出现。 祁克认为,这种以团体本位为思想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组织体,具有实在性,其拥有独立的意志,进行独立的活动。同时,团体并不是还原为或拟制为个人,而是本身就是一个单一体,构成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独立单位,它具有法律的人格,成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因此,在个人人格之外,还有团体自身的人格。[18]从这理论出发,并结合法人制度产生的历史,完全可以得出,法人之所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在于其具有了团体人格,或者说,团体人格是决定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根本因素。这种团体人格是从组织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淡化组织成员的个人人格,提高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协调程度,使组织成为成员与第三人产生法律关系的、具有独立性特点的中介。其具体体现为:第一,意志的单一性。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中,个人意志大大弱化,其收敛的个人主义转向在共同意志中寻找价值目标,并努力促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效地结合。个人意志更多地被上升为共同意志,共同意志又被抽象为“单一意志”。第二,组织的整体性。在对外关系中,组织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出现。必须以自己的商号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第三,行为的统一性。为保证统一的意志不受第三人以及内部组织人员的非法影响,必须设置一定的机构来统一执行组织意志,将组织其它任何成员的意志都排除在执行主体之外。以公司为例,股东出资后,将失去对其出资财产的支配权,其得到的只是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当然,股东同时也会获得只是以其出资承担有限义务的权利。)并且股权也是其得以控制公司的唯一的合法方式,不得以其它任何行为来干涉公司行为的统一性。第四,财产的独立性。组织不仅能够聚敛巨资,兴办个人难以企及的事业,更为重要的是实现财产增值。要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以确保组织的管理机构对财产的能够有效地、自主地管理利用为前提。正是由于组织所具有的上述特点,使组织成员的个人意志、个人行为、个人财产被彻底地由团体意志、团体行为、团体财产所代替,从而形成了团体人格,使组织成为成员与第三人产生法律关系的中介,进而使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被法律确定为民事主体。同时,这种业已形成的集团人格也会反作用于成员,对其有关的民事活动做出限制。例如,竞业禁止、限制成员与组织间交易等。这些限制同样是集团人格的重要体现。 (二)现代意义上的合伙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 如前文所述,在现代社会,合伙这种联合经营方式并没有因法人等高级联合经营方式的出现而走向衰落,相反,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出了蓬勃发展之势。而合伙之所以如此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其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其典型代表即是注重团体性的合伙的出现。这种新的类型的合伙,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备了意志单一性,组织整体性,行为统一性,财产独立性等特点,已完全符合团体性人格的标准,因而应属于民事主体。但这种民事主体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它的出现必将会打破原有的民事主体二元制结构的体系。第一,合伙已形成了单一的意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合伙的对外决策已不再是合伙人的个人意志,而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即使由单一的合伙代表人所做出的决策,同样也是反映了了全体合伙的共同意志,因为其代表权是由全体合伙共同决定的,是以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为基础的,其个人的行为只不过是共同意志的反映形式。)同时,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共同意志又被抽象为单一意志。当然,并非所有合伙的共同意志都会被抽象成为单一的意志,其共同意志未有被抽象成单一意志的合伙并不具有团体人格。第二,合伙具有整体性特点。如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可以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账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所有这些合伙都是以整体性质的组织出现的。第三,合伙行为具有统一性。如各合伙人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且,依法已经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于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只是享有监督检查权。第四,合伙的财产相对独立。合伙可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但这种共有,并非合伙人财产所有权的简单合并,而是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管理权。合伙人实际上已失去自由支配、处分其个人出资的权利。只有在合伙解散时,才能对合伙财产主张相应的权利。[19]同样,作为具有团体人格的合伙,其所形成的团体人格会对合伙人的权利做出了一定限制。如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人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等。总之,合伙已具备组织团体人格的所有特征。由于具有团体性特点的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因而应确定为第三民事主体。 (三)、能成为民事主体的合伙的范围界定。如前文所述,由于现代社会合伙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并非所有的合伙都具有团体人格,只有具有团体性的合伙才是民事主体。判定是否具有团体性的主要标准在理论上体现为:意志的单一性、组织的整体性、行为的统一性、财产的独立性。如果将这些理论具体为法律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定程序成立,并经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营执照;2、有自己的名称或字号,并以其对外进行民事活动;3、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4、有自己的负责人,并由负责人进行相关的诉讼行为,其行为对全体合伙具有法定效力。5、合伙目的的营利性。当然,团体性质的合伙同时还应具有一般合伙所具有的特征,如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组成人员多数性等基本特征。依此标准,商事合伙,[20]包括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合伙企业等都应属于具有团体性特点的合伙,应当第三民事主体。其它的以营利性为目的、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合伙也属于第三民事主体。隐名性合伙、临时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等不具有团体性特征,应排除在第三民事主体之外。 当然,合伙要成为民事主体,最终还需要法律的确认。但法律只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只要社会存在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其需要制度认定的情况下,法律就必须适应其需要,而不应人为的设置阻碍。“法律原本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应该积极发现和承认合理的社会存在而不是人为设线控制之。” 民事法律论文: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尹飞:今天是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本学年的第二场讲座,上一讲是我们请基地主任王利明老师作的演讲,报告的内容是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当然王老师主要讲的是把请求权基础规范检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报告。今天我们请到杨立新老师主要给我们讲法律关系的问题,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老师为我们作讲座。 杨立新:在讲座开始之前我先打一个广告,我准备和张新宝老师我们两个联合搞一场讲座。大家可能知道,我们两个都是研究侵权行为法的,观点也有所不同,大概要唱一个对台戏,我们两个讲一下不同的观点,对启发同学的思路和引导大家学习可能会有一定的好处。我今天作这个讲座题目是民法方法论的问题,王利明老师开学以后就强调民法要好好研究一下民法方法论问题。我作为基地的常务副主任,坚决响应主任的号召,我今天也就民法方法论的问题作一个演讲。我演讲的题目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的地位,这个题目也是讲民法方法论的问题,我讲的民法方法论是比较宏观的方法论,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考虑民法的方法问题。大概和王老师说的不是完全一样,但是我觉得和王老师说的又一样,王老师讲的是一个请求权基础规范检索的问题,其实涉及到的还是法律关系的问题,我觉得凡是研究民法的问题,如果没有法律关系的观念恐怕都不行。在讲座开始之前我想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为我这个题目做一个引子。 今天我们在政法大学讨论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就涉及到军产在转到地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案件。原来江总书记提出要把军队的企业转交给地方政府,军队不再经商办企业。这个时候,西安的第四军医大学它有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就叫实业公司,实际它也是一个军队的企业,它就在军医大学和其它的人合资建了一个大厦,叫交易广场。然后,就和他签订了一份协议,租他的地,租他的房,租到2003年的9月为止,到90年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开始军产转地产,在这个期间,就这个实业公司也要转交给地方了。在军产交出来,地方还没有接的时候,这个实业公司就和一个叫多彩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把他原来租军医大学的房子和地又都转租给了多彩公司了,他又和多彩公司又订了一份合同,也是租到2003年的9月,但是他们两个又增加了新的续期,提前了四年就开始续期,一直续到2009年的几月几号,房子的租金比原来的还低,然后把所有的预付款都汇给了对方。这个时候军队就把公司彻底交给地方,地方还是委托军医大学做具体的交接问题。这样这个企业的所有权又归了军医大学,军医大学又和现在案件争议的原告叫丹尼尔公司签订了一份托管的协议,所有的问题交给丹尼尔公司来处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订到2009年了,丹尼尔接的这个东西不是正好和他们这个合同相冲突吗?这样他们就发生争议,丹尼尔公司就认为,多彩公司和实业公司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使国有资产流失,使他的权利没有办法实现,这样丹尼尔公司就主张他们之间的合同无效,是侵害我的权利,后来这个案件法院倒是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我们在听了这个案情之后,在研究这个案件怎么样来处理,怎么样适用法律,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考虑问题呢?凡是学习民法的或者是在法院做过民事法官的,大概第一句话就是说肯定要看法律关系。这个案件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原告在起诉的时候说,多彩公司和实业公司是恶意串通的行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是不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还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大家可能会说,租赁合同一般说来,在前面的租期差不多快满的时候或者已经满的时候,然后才续期。一般不会说提前四年就开始续签,在讨论的时候大家就说,法律也没有规定提前四年就不能续签合同,也不一定,按照交易的习惯大概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提前四年也不能说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从合同的效率来说,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现在就要看它究竟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一个恶意串通的行为。后来,大家说了这么几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这是军队转产期间,涉及到被转军产一定要有一个所有重大的事项要报告,不报告就不行,这个时候是不是有能力的限制。我觉得这不是主要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看实业公司和多彩公司他们之间有没有恶意串通,就是说接受的这一方他是一个善意的第三人,还是一个恶意串通的第三人。那么,第一,他自己承认我知道这个一个军产;第二,也知道这个合同2003年9月以后他没有权利,第三,在这样的情况下,他采用违反交易常规的一些做法,一般说不动产的租赁要续期的话,他的价格是要看涨的。这样的情况下综合的来判断,多彩公司是不是有一个恶意的行为在里面,其实说这些事情他们两者之间都知道,实际上在一个恶意串通。这样第一步,就要确定他们之间是一个恶意的串通,还是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就应该确定他是一个恶意串通,恶意串通他的合同就无效了。 第二个理由,在《民法通则》的第61条的第二款和《合同法》第59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要返还所得的财产。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这个合同关系第三人受到了恶意串通合同的影响,他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他构不构成侵权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我是觉得大家一直解决的不是很好的一个问题,很多法院都认为这样的案件不一定是侵权的问题。所以第三人要起诉的话,很多法院都不受理,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来起诉一个合同关系,你怎么有当事人资格呢?受到损害的第三人他提起诉讼,他的基础是什么?他要有一个合理的法律关系。后来,我们的意见就认为这个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他依据侵权来起诉完全有道理,他有当事人的资格。 第三个理由,就是说他同样是一个财产,实业公司的这些房子,前面作了一手交易,后面又作了一手交易,是不是类似于双重买卖的问题,是不是一个“一女二嫁”的问题?假如两个行为都是有效的,这就是“一女二嫁”,如果一个合同有效,一个合同无效,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这里面也涉及到类似于双重买卖的问题。 第四个理由,受让的丹尼尔公司他的诉权是从哪里来的,他权利的源泉是从哪里来的?因为军医大学才是权利的主体,他接受了委托就把权利转移过去了,是不是这样的一个说法。另一个说法就是说,这个侵权行为是持续状态的,他的权利实际上也受到损害,他自己本来也是受害者。 这个案件说起来比较复杂,我们在研究这个案件的时候,第一步就应该把它的民事法律关系一项一项的理清楚,然后再考虑怎么样的来适用法律,这样就很好的理解一个案件的真实面目。合同无效按照合同无效的规定来办,侵权行为就按照侵权行为的法律来处理,这样一分析法律关系清楚了以后,这个案件立刻就清楚了。从这个案件来看,其实任何一个案件来观察和研究它的时候,都是采用这样的分析方法。所以,我坚持一个看法就是说,在法院法官在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或者我们律师在一个案件的时候,或者我们作为法学专家来研究一个案件的时候,面对一个民事案件,第一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定性的问题,就是这个案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把它确定下来,什么性质?就是法律关系的性质。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引申一步,为什么我们在研究一个案件的时候要先研究它的定性问题呢?为什么要先研究它的法律关系问题呢?我想这里面是不是有一个民法方法论的问题,也就是说民法看世界、看社会、看这些案件,它的基本就应该是从法律关系入手。所以,我讲的这个题目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的第一位,我们在对民法的现象和对一个民事案件,只有把它的关系确定下来,然后才能够真正的把这个问题看清楚,看到它的本质上去,才能真正的把它办对。所以,我就觉得在民法的领域当中,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认识这个社会,规范这个社会,研究这个社会,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来研究它、来看待它,来观察它。离开了这个问题,民法社会你看不清楚它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在民法方法论的理论研究上,我觉得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研究民法的法律关系问题。我今天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民社会的法律地位及其它的基本要素 在民法学者的眼睛当中看我们眼前的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我觉得这个社会就是罗马法上所讲的,它就是一个“市民社会”。民法就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是整个市民社会的规则,用另外一种表述方法就是说,民事其实就是“市民社会”的市民法则。它就在这样的社会中存在,在这个社会当中发挥它的全部的功能。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有两个主要的要素存在,一个是主体,一个是物,以及物所构成的利益关系。围绕主体和物以及利益之间怎么样把它结构起来构成这个社会呢?就是权利和义务。这样就把整个的民法社会当中,一部分是主体,是主宰;一部分是客体,是物所包含的利益以及其它方面的利益,这样把主体和客体交叉在一起,把人个人之间的关系链接成社会,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关系,链接在一起就构成了整个的“市民社会”。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市民社会”的话,看待我们民法世界的话,这个社会当中就是一个要素是人,另一个要素是物,然后加上一些权利义务关系链接到一起,就构成了整个社会。 最近我看到有些学者提出了一个观点,提出来要给动物以“人格权”的观点。在暑假的时候,我和一些教授在海南开了一个座谈会,我们也讨论了这个观点,他说这种观点主要是更好的保护动物,让动物有更好的生存空间,而且这个世界也不仅仅是人,有生命的还包括动物,那么人和动物应该共同拥有这个世界,就应该赋予对动物的权利,什么权利呢?就是人格权。后来我就开玩笑说,要给个“狗格权”还不错,人格权可能还不行。动物一旦有了人格权以后,要有生命权,要有健康权,要有生存权,除了享有具体的人格权以外,还要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什么呢?就是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人格平等,把我们人格权的一般内容都写进去了,人享有的权利,狗也应该享有。我说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看到了社会当中动物的重要性,在这个地球上也就是人和动物有口气,你有气就可以支配,为什么它不能支配呢?就要给它最好的保护和最好的待遇。但是是不是可以把人的一些权利地位拿出一部分给动物,我觉得有问题,我有一篇随笔的文章就写到,如果说把动物也给它相同的人格权,总有一天它们要造反,把你当成物了怎么办?说它来主宰这个世界,把你变成物,到物的领域当中去,你会怎么样?当然这种可能性不会发生,既然它也是生灵,它也可以掌握这个世界,为什么它们不能掌握你呢?这样我就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有两种物质存在的形式,“市民社会”两种基本物质构成形式,一个是人,一个是物;你把动物放到人的里面,还是放到物的里面,我说最起码它叫动物,就应该放到物里面,我们现在要给它人的权利放到人格里面去,你说怎么办?我的一个最基本的看法就是,你给这个物动物化,但它还是物的性质不要改变,可以给它特殊的保护。所以我就想,将来我们在写民法教材的时候,讲物的时候,要设置一个特殊物,货币都能够设出一个特殊的物,为什么动物就不能设置一个特殊的物呢?对于特殊的动物这种物,在处分它的时候,要有什么样的特别的要求,转让它的时候,要有什么样特殊的要求,这样来保护,我觉得还是民法的思路,是一个法律的思路,给动物人格权,我觉得太复杂了。 我这个问题主要是说,在这个世界上,在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就是两种物质存在的形态。在物质形态当中总是人是主体,人是最高的支配者,再高级的动物毕竟还是物。你给它“狗格权”、“猫格权”、给它“猩猩格权”,行不行?我觉得不行。在“市民社会”当中它和一般社会的关系,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它是站在民法的立场上来看待社会,比如今天我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个社会,怎么看这个社会都是民法,我就看不着别的了,就把这个社会其它的因素、其它的内容统统都给它抽象掉,我只是从民法的角度来看,看到的是人,看到的是物,看到的是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第一,是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这个平等不是我们现实社会当中所说的平等,我有的时候就和同学说,现实社会平等吗?现实社会当中为什么领导要你办什么事,你屁颠屁颠的去呀?你稍微不去,你挨不挨骂,再不去,我免了你的职务。同学们可能会说,杨老师你原来不是也当厅长吗?也是挺大的官,我是可以指使别人,但是别人还能管我,我还得听他的。你说,这平等吗?不平等。但是到“市民社会”里面都是平等的,在“市民社会”当中都从民事主体的角度来看,才是平等的,谁也没有高,谁也没有低。“市民社会”当中这种平等最典型的事例,我觉得就是溥仪和文秀两人离婚,那是皇帝和一个人第一次站到法庭接受审判,我觉得这才是平等的,尽管他是一个下台的皇帝。在民法当中你要离婚,你们两个人就站到法官面前,法官来给你裁决,这才实现了“市民社会”当中主体的平等性,其它社会形态当中的平等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民法上的平等才是实质上的平等,在“市民社会”当中人与人是绝对平等的。“市民社会”当中还通行一个观念就是公平,为什么它要把公平作为最基本的概念?我就想在“市民社会”当中人高高在上他是主体,然后下面都是客体,都是物质形式,它们体现了很多利益,怎么来分配这些利益,怎么来分配这些物资,这个时候就要用权利的形式来分配,你享有这个权利,他享有这个权利,然后把权利公平的分配给每一个人,每一个人依据自己的权利来支配这个社会中所有的利益。大家想一想在分配这些物资的时候,最基本的理念是不是公平啊?如果他享有五个权利,他享有三个权利,你享有一个权利,这样行吗?这不行,一定在权利上分割社会利益的时候,一定要有公平的观念,所以,最基本的就是公平。这个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形式是市民呢?就是权利和义务,有时候我说我们这个“市民社会”它是一个非常精致的社会、非常精巧的社会,精巧的社会和精致的社会怎么来体现,我们搞民法的祖师爷非常的聪明,他能想出权利这个概念来,说每个人用权利这种观念把社会利益分给每一个人了,然后你享有这个权利,完了再给他编织成他对你享有义务,然后就把整个社会结合到一起,所以它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形式是一个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市民社会”当中就是两种基本的物质形态,最基本的结构方式是一个权利义务关系,把它结合在一起,然后公平的来处分,就构成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社会”。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这个“市民社会”大概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这样一个形式。 “市民社会”和其它的社会形态有什么关系呢?我们高度的把民法上的东西抽象出来,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市民社会”,把我们的眼睛再放宽一些,不光看民法的问题,社会不还是这样一个社会吗?这个社会有它的政治形态,有它的经济形态,有它的文化形态,作为一个“市民社会”,作为一个民法是世界,它和这个社会始终是存在一起的,相互链接在一起的。你想看到一个“市民社会”仅仅是一种抽象,你看具体的还是整个社会在一起。首先它是和政治社会是密切相联的,这个社会它要给市民社会法学以生命。它和经济社会呢?市民社会是最完整的反映经济形态的,每一个人没有经济会有你的生命吗?所以,商品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关系都反映到了民法的社会当中,都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前几天我们讨论的时候也讨论了一个问题,我们民法的泰斗佟柔老师,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他提出来了民法就是商品经济的法律这样一个理念,现在也有些学者提出来说佟老师说的不对,后来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个要实事求是的来看待它。在80年代起草民法通则的时候,那时候面临着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势,涉及到民法生死存亡的问题。佟老师和老一辈的民法学家提出来民法就是商品经济的法律,那个时候正好是商品经济唱的调无比高的时候,你要是民法是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你就能够把民法切入到政治领域当中去。现在我们反过来看,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这个论点也不是完全正确,它反映了一部分;后来我查了查佟老师说的话,佟老师也没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他说民法在调整商品经济部分是它的主导内容,这个说法其实是很全面的。我们今天来看,说民法就是商品经济法的,从这样一个结论上来看是有问题,但是民法上面的大部分内容是讲的商品经济的问题,是市场经济的问题,是财产的问题,讲的是动态的财产和静态的财产关系的。其实还有一部分人身关系在里面,民法上人身关系还是占主要的部分,这两个部分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市民社会”和文化社会也是关系密切的,一部民法典制订的好与不好,文化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作用。一个社会文化不发达,它可能制订不出来一个很好的法典,即使有好的思想,它也不可能有先进的立法方法。只有社会文化发达了,立法方法也完善了,制订出来的法律才可能是最好的。所以,整个社会都是有机的社会,这些关系都是密切相联的,我们通过民法的方法来看待这个“市民社会”,仅仅是这样而已。大家可以看一下最近《法学家茶座》第三期里面梁治平写的一篇文章,就批评有些民法学者托大,说民法典创造“市民社会”,他批判的这个观点倒是对的,“市民社会”是客观存在的,它也是反映市民社会规则的一个法律,你说我制订出来一部民法典就能够创造出来一个“市民社会”,这种说法正好和马克思的《认识论》相违背的。这一块我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市民社会”的一些看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论地位问题 在这样一个社会当中,它基本的东西是什么?我们看到的社会是什么?我们要研究这个社会的时候,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认识它?所以,我就提出来它最基本的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它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别的呢?就是这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它能够把“市民社会”当中的两种物质形式和它们的结构方式完整的表现出来,包含进去。一个法律关系讲三个要素,主体、权利义务、客体,这三个要素恰好就是“市民社会”现实所反映出来的东西。人是主体,物以及物所代表的利益,是它的客体,然后再加上编织这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权利义务,就是它的内容,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恰好反映的就是这个社会的实际情况。所以在讨论的时候,有的同学提出来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是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不是二要素呢?为什么不是四要素呢?后来我就提出我的观点,因为这个“市民社会”所构成的基本物质形态就是两种物质形态,这两种物质形态把它编织起来把它分配公平了,就是权利义务,把这三个东西编织在一起就等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形式完全的反映出来了。它客观的、如实的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实际情况,然后把它提升倒一个高度的地位。所以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它存在的形式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形式存在的,它运动的形态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来实现的。作为整个社会来说,整个市民社会当中它基本的结构形式是民事法律关系加一个结构形式,具体的一个一个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在不停的运动,不断产生、变更、发展,就推动市民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所以,我就说“市民社会”它基本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后来,我就说是不是又狂妄一点,说马克思讲他的辨证唯物主义,唯物辨证法的核心就是订立统一规律。民法要是讲民法哲学的话,民法的核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就说,民事法律关系它在民法的世界当中、在市民社会当中它是基于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地位。 我想,它是不是表现在这三个方面: 第一,民法观察这个社会的基本方法,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看这个社会都是法律关系,都是各种各样的抽象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整体,具体的法律关系每一个、每一个都在运动。比如你说我去买菜,我去订立法律关系去了;别人问你干吗去,你说我去订立法律关系去,别人可能会说你是不是有点傻呀。其实基于买卖关系还不是法律关系吗?我去结婚,你干吗呀,去订法律关系去,这些都是法律关系。 第二,民法规范这个世界,规范社会行为的时候,也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我们说整个民法讲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在民法当中规定很多种情况,都是讲的这种法律关系怎么办,哪种法律关系怎么办。 第三,我们在研究民法的时候,我们在处理纠纷的时候,还是用法律关系这种方法。离开这种方法你研究不了这个社会,也没有办法处理这个争议。只有确定了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你才能够准确是适用法律。 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它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基本方法论的作用。其实一部民法典整个做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比如我们在制订民法典是时候,规定了总则和分则,总则其实在抽象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就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的问题抽象出来,作概括的规定。所以,总则的全部的内容归纳起来讲的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这三要素就是主体、客体和它的内容。例如《民法通则》规定它的主体讲自然人和法人,民法总则要规定物,规定的就是民事客体的物,然后民法总则要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说它是客体的内容,也可以说它是设立民法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民事法律关系最没有法律关系的好像诉讼时效没有法律关系,其实诉讼时效更有关系了,它讲的是起来存在的时间、期限,讲的还是起来义务关系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民法总则整个讲的就是抽象的法律关系。民法分则就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我在给同学们讲课的时候,我说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分则当中的体现是它一步一步的类型化,最终到了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就决定了法律适用问题,到具体化的时候才能够对行为,对这样的法律关系怎么样来规范它、限制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怎么样来适用它。我想把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化和具体化是不是可以分成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最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我们经常说民法两大支柱,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二个层次,就是基本类型,基本类型在人身关系当中分成人格关系和财产关系,还涉及到继承的这种关系,继承这种关系它既是一个财产关系,又是一个身份关系,是依据身份关系来解决财产的关系。一个人死亡以后他遗产的分配问题,它是一个财产法,也是一个身份法,它是以身份为基础来确定财产归属的法律。财产关系这部分也有三个基本类型,就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关系非常相似,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关系它们两者之间都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就是它们之间即有身份的内容又有财产的内容。然后到第三个类型,有些情况还可以分成中间的类型,比如说在人格关系当中,可以分成物资性的人格权和精神性的人格权。在财产关系当中,比如说他物权里面可以分成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这是一个中间的类型。在这个中间类型上面还可以再分,分到第四个类型的时候,才是具体的法律关系。到了具体的法律关系来看,那就是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到了具体化的程度,不到具体化做不到最终的适用法律。所以说,在制订民法典的时候,要规范到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分析它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也要把它确定到最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里面,这个时候才能够确定它适用什么样的法律。 民法的分则,其实就是在展现法律关系类型化的问题。分成人格权法、物权法、财产法、继承法等等,还要制订一个知识产权的总则,这样不都是在展开法律关系吗?就是把法律关系类型化一步一步的在现实的法律当中来展现它。所以,我认为在民法典当中其实说到底就是在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总则讲的是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分则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类型化的问题是要概括这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共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化才是最终对它进行规范、限制、适用。所以, 我也想民法方法论大概会有很多种,比如说案例分析方法、案例检索方法这些都是它的一些方法论。但是我想民法是不是有一个基本的方法论,那就是看这个社会的方法,看民法世界的方法。所以,我想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个民法哲学的问题,有刑法哲学,我们民法是不是应该有个哲学方法。我也看到很多人写了民法哲学这样的著作,看来看去我觉得好像没有抓住民法世界本质性的问题。民法哲学最终应该是一个市民,借鉴马克思哲学的话,我觉得民法哲学还是世界观的问题,还是民法方法论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在民法的立场上怎么样来看待这个社会,它的基本运动规律是什么,说到底还是这样一些问题。有人说,法哲学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哲学问题。我觉得它还是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还是一个法哲学的问题。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 我觉得对民事法律关系有一个纵横划分的问题,它是编织民法典的一个方法。对民事法律关系有纵的划分和横的划分,比如说一个横向的划分,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在民法分则当中,民事法律关系就分为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人格和身份的划分,横的划分基本的划分是民法分则编织编的问题,涉及到每一编怎么划分。然后再有一些编关于这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再分成各种各样的类型,按照横向来作划分,来作规定。物权法就是采用这样的划分方法,物权法是财产法律关系的一种,在规定物权的时候分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一个物权法很复杂,说到底不过是四个方面的问题。另一种就是纵向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债法,债法规定了债的发生、债的效力、债的内容、债的清偿、违反债的责任。物权法采用的方法是横切的,债权法是采用纵向切的。所以,我觉得对法律关系横向、纵向的划分,它对编织民法典、理解民法典的分则是很有意义的。 民事法律关系它有三个基本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客体和内容刚才我已经作了简单的说明,在市民社会当中它有两种基本的存在形式,一种是人的物质形态,一种是财产物的这种形态,把它们结合起来权利义务关系就构成了民法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我还提出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运动形式是什么?我就用了一个过去经常提到的民法上的概念,就是民事流转。民事流转在界定上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民事流转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不断的产生、变更、消灭的一个过程。另一种说法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时候只要有一个法律事实,有时候需要几个法律事实,法学上把引起某一个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就构成了民事流转。其实这两种民事流转界定方法都提到了它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情况,在观察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时候,是不是用它第一层的界定方法,把民事流转和事实构成这两个概念把它分开,自己管自己的事情。民事流转就是讲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这样的一个过程,如果把这样一个过程叫做民事流转,恰好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形式其实就是民事流转。这样就可以把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形式用一句简明的概念把它概括出来,就是民事流转。用这样的方法把民事流转不再说它有别的意思,就把它确定为讲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形式,用这样的概念来概括它使它分成简明的表现了这种情况。 民事流转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事实的产生,比如说出生的事实产生了身份关系。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行为而产生的,比如说订立合同,取得了债权。在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问题上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要注意,就在出生的事实当中,出生的事实它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在人身关系当中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人格关系,一种是身份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它们两个都是基于出生而产生的,它们之间是不是有不同,我们在界定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时候,采用这样一种方法,说人格权是一种固有的权利,一出生就享有这种权利,类似于天赋人权这种事项;说身份关系的时候它是一个取得的权利,基于出生的事实取得了一个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和其他亲属之间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基于出生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中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还是有不同的。出生的问题上还要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在婴儿还没有出生之前,他不是一个民事主体,他没有权利能力,他不享有权利,但是人的出生有一个孕育的过程,作为一个胚胎他在母体当中逐渐发育,到出生的时候他享有权利,他作为胎儿的阶段当中,虽然他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但他是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民法在规范他的时候,在讲他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有两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一个就是继承问题,胎儿在母体当中就发生了继承的事实,这个时候他还不是一个民事主体,他没有办法来继承这个财产,胎儿是一个实体,应该怎么办?就给他保留一个份额,等到出生以后再来继承这个财产。另一个问题就是,胎儿在母体当中受到了损害,出生以后发现受到了损害,什么时候受到了损害?在他还不是主体的时候受到了损害,他不是主体怎么来处理他呢?这个问题在国外是解决的比较好的,胎儿受到损害出生以后赋予他赔偿的请求权,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特别典型的案例说明这个问题。在去年的时候成都发生一个案件,有一位孕妇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到了伤害,在住院期间吃了很多的药,后来她就怀疑自己吃了那么多的药是不是对胎儿影响不好,后来孩子生下来以后她就怀疑婴儿有问题,后来她向法院起诉,说我的损害要求赔偿,对婴儿的损害也要求赔偿,后来法院也组织鉴定,请了一些专家医生进行检查,说没有办法确定她吃了那么多的药对婴儿有明显的影响,后来法院对她的请求没有支持。后来我写文章对这个案件作了点评,这个案件虽然她没有得到支持,但是她提出这个思路是对的,胎儿在母体当中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请求赔偿。但是他不能在母体中行使这个权利,只有在出生以后才享有这个权利。他的诉讼时效怎么办呢?一定要发现损害、确定损害以后才能开始诉讼时效。不能说一出生就开始算诉讼时效,二十岁以后才发现这个损害,说你早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二十年都过去了,不能这样来判断。因为他这种损害很难确定,只有确定了以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期间内它的内容,它的主体,它的客体发生了变更,这个时候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比如说我们说合同的变更,在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它基本的形式就是旧的法律关系消灭,新的法律关系产生。就是现成的法律关系你把它的内容作了变化,这个时候就认为旧的法律关系消灭又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用新的法律关系约束双方的行为,这是一般的规则。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就是以新抵旧,现在也有很多学者在研究这个问题,以新抵旧就是我向银行贷款100万,到期了以后我还不上,我再贷100万,把原来的贷款还上,等于我又欠了一个新债,旧债已经没有了,又到期了以后我又还不上,我再贷100万,把旧的还上,就这样以新抵旧。以新抵旧没有明令禁止说它是一个违法的, 在民法理论当中认为这是一个合同更新的问题,它和一般的合同变更规则有差别就在于以新抵旧它采用一种特别的规则,它新建立的法律关系有效,但原来的法律关系在一般的国家当中规定它也不消灭。例如,这是旧的法律关系,这是新的法律关系,这个钱贷出来以后,清偿了旧的法律关系,按道理旧的法律关系应该消灭了,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新的法律关系生效,但旧的法律关系还让它存在不让它消灭,它的意图就是新的法律关系一旦有些以外的内容,比如不可抗力,他不能够清偿这个债务的时候,这个时候在让它生效,这样就使得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它也是民事流转的一种形态。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要消灭的,某一个大公司经营了几百年,这个大公司也有倒闭的时候。人出生以后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结果到最后去世的时候他也消灭了。从个体上来讲,每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要经过产生、变更、消灭的阶段。但是作为整体上来说,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市民社会当中永远是运动的。在民事法律关系消灭的问题上,比如说主体消灭了,民事法律关系消灭了;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完成了,民事法律关系也消灭了,这样一些都是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理由。在主体消灭的问题上有一个特别的情况,就是在人去世以后,他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他的权利还继续保存,还要保护一个时期,也就是死者的权利保护问题。比如说著作权,财产的著作权保护五十年,人格方面的著作权永远的保护。另一种情况,对人格利益保护一段期间,比如说名誉的利益、肖像的利益、姓名的利益、隐私的利益、荣誉的利益,这样的利益在去世以后还要保护一段时间。比如去年我们讨论很热烈的鲁迅的肖像权的问题,鲁迅姓名权的问题,都是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再一种情况,就是人去世以后尸体的问题,人去世以后他的身体变成了遗体,遗体还要保护一段时间,不能让他和其它物质一样,对尸体的尊重其实就是对人类尊严的尊重。人虽然死了法律关系消灭了,但是对他的人格利益还要保护一段时间,保护多长时间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就是保护到他的近亲属还在的时候,近亲属不在那是另外一回事,除非是特别有必要国家可以保护,一般的就不在保护。这些问题进一步引申死者的人格利益有没有商业开放的问题,去年我写了一篇文章在《判解研究》上发表了,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我觉得有一个开发利用的问题,这些都是民事法律关系运动的基本方式,也就是一个民事流转的问题。 民事流转它有个动力,这个动力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没有人的意志支配的行为,行为是有人意志支配的、有意识去实施的行为。当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发展需要有几个法律事实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发生后果的时候,那就是事实构成。比如说一个人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这个行为构不构成侵权,要有违法行为,要有损害事实,要有因果关系,要有主观过错,这样一些主观要件结合在一起才能够构成法律关系。有这个民事法律事实它才能够推动民事流转,有民事流转才能够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在今天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我就想说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个市民社会当中,在我们的民法世界当中,它基本的存在方式,我们基本的观察方法,民法基本的规范方法以及我们处理纠纷最基本的方式就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掌握了这个方法我们就抓住了民法世界的关键。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价值论 论文关键词: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工具理性 论文摘要: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核心理论。把握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就能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对于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及民法教学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它是民法的核心和灵魂。国家制定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目的是要求人们以其为根据设立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使人们的行为纳入民法调整的法律轨道。民法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学研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根据的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研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原因,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规则。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把握这个基础和主线,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有指导意义[1]。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 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因法律的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鼻祖萨维尼在论及法律关系的本质时明确指出,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划定个人的意思所能独立支配的范围,此谓“权利”,构成了法律关系的事实要素。因此,法律关系的本质就是权利,法律关系的形式就是权利的形式[2]。 然而,近代以来,有不少德国学者认为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关系或连带,并对权利的核心地位提出了批评。他们主张,在法律关系中并不只是纯粹的权利,法律关系概念也给权利人的义务留下了空间,即权利者也负担义务。应从关系的角度,看待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当事人的地位。所以在民法上,要以关系化了的法律关系为核心概念,而不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概念。例如,拉伦次教授认为,法律关系,一般来说,从一个人看是他的“权利”,从另一个人看就是一种义务,或者说是一种法律上的约束。就其结构说,所有的法律关系同我们称为“法律上的基础关系”的相互尊重关系一样,包含法律关系的主要要素,即权利和与之相应的义务[3]。 毋庸置疑,在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这对矛盾中,民事权利显然居于主导地位。民事权利的主导地位表现在:民事义务的设置是为实现民事权利服务的,不是为义务而权利,而是为权利而义务。因此,只有在一方主体享有权利的前提条件下,他方主体承担义务才是必要的;权利的主体可以通过抛弃权利的方式来免除义务主体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则绝对不可能通过免除自己的义务来消灭权利主体的权利。这说明,在权利与义务这个统一体内,是权利决定义务,而不是义务决定权利[4]。义务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是为权利而被动存在的,其目的是为权利的,其执行由权利发动。由此也就决定了民法必须以权利为本位,将规范的重心放在权利的取得、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等问题上,这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之所在。 二、民事法律关系诸要素及其辩证关系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学界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三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二是四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和责任。三是五要素说,即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及变动的原因构成。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如前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但在一项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仅包含权利,而且还有义务。权利义务是归属于人的,即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权利和义务则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都要指向具体的对象,即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之间凭借客体这一逻辑纽带而彼此之间建立了联系,联系的内容即为权利义务。至于此种联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理由及其效果则是权利义务之变动以及变动的原因问题,它们并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都是不断变动的,考察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应当了解变动的原因及其变动的效果,这就意味着必须查找一定的法律事实,但法律事实毕竟是外在于法律关系的,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加以连接的中间点,是使客观的权利变为主观的权利的媒介,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关系的要素。只有考察法律事实之后才能明确其引发了何种法律关系,而在明确了该种法律关系之后已经无须再考察法律事实了。就民事责任而言,它在性质上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申言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遭到破坏、违反而产生的新的法律关系,是原有的法律关系的变异形态[5]176-177。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及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及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承担者;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无法产生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失去其灵魂。民事权利义务是联结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纽带和媒介,它是法律关系的实质内容;如果没有民事权利义务,民事主体彼此之间孤立存在,也就无法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了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才显得充实且多姿多彩,人类社会才能在永恒中发展、前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产生的正当性前提,它与民事权利义务密切联系,共同体现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或人身利益;如果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托,也无法落到实处。民事主体因一定的客体而发生联系,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之认识论及方法论价值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具有工具理性的价值,它看重的不是动机,而是效果;它关心的是为了达到一个具体的目标,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是最有效率的。于是,为了实现目的,人们可以在不违背现行规制的前提下,选择效率最高的结果。工具理性的关键在于:“它把问题的合理性变成了解决问题的程序、方法、手段的合理性,把一件事在内容上是否正确的判断变成了对一种解决方法是否正确的判断。”[6]申言之,民事法律关系之主体、权利义务及客体三要素恰好就是市民社会所反映出来的东西。众所周知,市民社会的基本物质构成形态就是权利与义务,把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编织在一起就等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形态完全地反映出来了。它客观地、真实地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实际情况,然后把它提升到一个较高的地位。进言之,市民社会的存在的形式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方式存在的,它运动的形态就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来实现的。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考察,整个市民社会的基本结构形式是民事法律关系加一个结构形式,具体的一个一个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在不停地运动,不断产生、变更、发展,从而推动市民社会生生不息地向前发展。所以说,市民社会的基本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规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运动。民法要是讲民法哲学的话,民法的核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的世界当中、在市民社会当中处于一个极端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观察这个社会的基本方法。它将整个社会都视为法律关系,各种各样的抽象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整体,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在运动。比如买菜、买衣服、坐公交车、结婚等等,这些都是在缔结法律关系。其次,民法规范这个世界,规范社会行为的时候,也是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我们说整个民法讲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在民法当中规定很多种情况,都是讲的这种法律关系怎么办,哪种法律关系怎么办[7]。最后,民法学作为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从整体着眼将民法体系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法律关系正是贯穿始终的一根红线,它将民事主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等诸要素整合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民法学作为具有自身特点与体系的独立学科,其研究体系与论述方式的展开也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各要素的基础上的。总之,民事法律千万条,民法学著作千万卷,归根到底都是规定或者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说,民法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法,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之学。 从方法论上看,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工作的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一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民法体系的方法是由注释法学派提出的。潘德克顿学派将整个法律关系的理论运用到法典里面去,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具体来说,在总则中根据法律关系的要素确立了主体、行为、客体制度,然后在分则中确立法律关系的内容,该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具体包括债权、物权、亲属权、继承权。当总则中确立的主体、行为、客体与分则中的权利相结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8]。由此可见,民法典实际上就是在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总则讲的是抽象的民事法律关系,分则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类型化的问题是要概括这一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共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化才是最终对它进行规范、适用及限制。另一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司法审判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都需要将当事人置放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分析该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把握权利的产生、变更、消灭,这样才能公正裁判,正确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关系分析法,即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具体来说,它的适用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具体又可以包括四个步骤,首先是明确争议点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的核心法律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那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其次是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再次是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最后是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及变动,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以及法律关系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及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第二步是考察法律适用。在第一步确定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这一过程就是逻辑三段论运用的过程。在这里,不是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予以认定,然后寻找大前提[5]162-163。 综上,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解析民事案件的过程就是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正确的认定。即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明确谁与谁之间通过什么法律事实产生了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在此民事法律中,谁享有什么权利及承担什么义务。同时,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进言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指因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而参与民事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适格的问题不单纯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其基础和前提必须依靠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来解决。一般而言,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引起讼争,涉讼当事人与该诉讼标的中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理所当然成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故明确民事法律关系是确认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基础,确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确定民事诉讼主体的关键和中心线索。在审判实务中,由于不少法官没有认清民事法律关系与确定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或对二者的认识仅停留在理论上,未结合审判实践运用,以至对于一些问题惑然莫解。 四、结语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建立在法理学价值论和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民法理论,它在法学家对市民社会的抽象思辨中产生,在逻辑的演绎推理中得到实际的运用。作为民法的核心和灵魂,民事法律关系不仅承载了民法的精神和价值,而且也蕴涵了民法的逻辑和方法,对于指导我们的民事立法、司法实践及民法学的理论研究,都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可以说,民法的哲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哲学。它是我们理解和研究市民社会的一把钥匙。同时,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和发展的范畴,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变得丰富多彩且纷繁复杂,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会不断显现出来,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地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服务。 民事法律论文: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 摘 要:商业诽谤行为是一种公开对特定商事主体及其财产或财产的品质等进行诋毁,造成其经济利益损害的行为。对于商业诽谤行为,我国仅仅通过《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禁止,具有一定的不完善性。只有立足于《民法通则》,对商业诽谤行为予以民事法律制裁,才能够全面完善对商事主体的保护,维护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 关键词:商业诽谤;虚假事实;公布;实际恶意;法律制裁 一、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和法律待征 诽谤的本意是“言非其实”。一般所称诽谤,仅指一般诽谤行为,即针对自然人和一般法人的名誉进行诋毁的行为。而从广义上理解诽谤,则应当包括这种一般的诽谤行为和商业诽谤行为,后者则为本文所专门研究的对商事主体进行诽谤的行为。对于商业诽谤行为究竟应当怎样界定,有不同的主张。一是认为:商业诽谤行为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和诽谤,以贬低其法律人格,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为自己谋取竞争的优势地位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二是认为,诽谤他人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财产或者服务,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就是商业诽谤行为[2].三是将商业诽谤行为分为两种,一种为经营者公开贬低他人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影响他人的交易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一种为诽谤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无形财产,致使其受到财产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3]. 我们认为,上述对商业诽谤概念的三种界定,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有不完善性之处。第一种主张将商业诽谤行为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仅将商业诽谤的行为主体限定为经营者,不够全面。第二种主张过于抽象,不容易指导实践操作。第三种主张仅仅对商业诽谤行为的种类进行了界定,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本质和特征都没有作出论述。 我们认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通过捏造、公开虚伪事实或虚假信息,对特定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和诋毁,造成其商业利益损失的侵权行为。 作为商业侵权行为之一的商业诽谤行为主要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人认为,实施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一定是经营者,即商事主体,不从事经营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对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服务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和指控的,即使构成了对经营者的诋毁,也不能依商业诽谤行为论处,只能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理由是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不具有商业竞争的特性。这种认识有失偏颇。事实上,实施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人是一般主体,不仅仅限定于与被侵权人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其他主体如社会组织、消费者以及媒体等,也都可以构成商业诽谤。其理由是: 第一,一般实施商业诽谤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商事主体的身份,但这只是认定诋毁商誉侵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4].非商事主体,如社会组织、个别的消费者或者媒体,诋毁商事主体的商誉,诋毁他人商品或者服务,尽管行为人与受害的商事主体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其最终结果也还是损害了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或者服务的信誉,同样也会构成商业诽谤。类似这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已经作出过生效的判决,比较典型的是恒升公司诉王洪商誉侵权案,该案件被称为网上商业诽谤第一案。该案的行为人并非商事主体,而仅仅是一个个人[5].其次,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媒体、行会或消费者协会,为打击某商事主体,针对其商誉、商品或者服务而虚假的报道、虚假的产品排序,对其进行诋毁等。这些行为尽管不是由商事主体实施,但其行为损害了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应当认定构成商业诽谤。瑞典、比利时和瑞士在界定商业诽谤行为时,均认为若主体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也可能构成商业诽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示范规定》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将非商事主体纳入商业诽谤行为人的范畴,符合实践的需要,并与世界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发展趋势相合,可以参照。 第二,商业诽谤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具有多重性。商业诽谤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就是商业利益,具体分析,则表现为不同的利益。关于商业诽谤行为的客体,各国立法大都采取具体列举式,其代表立法例为《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前者将商业诽谤的客体界定为:他人的营业、其营业者个人或经理、货物或劳务;后者为他人的财产(动产、不动产或无形财产)、或财产(动产、不动产或无形财产)的品质。因此,商业诽谤行为的侵害客体尽管是商业利益这种客体,但表现为多重的,既包括对于商誉、财产的诽谤,也包括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诽谤。 将商业诽谤的具体客体进行区分,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行为的类型就不同。如根据英美判例,如果行为人主张某公司的产品有缺陷、不合格或有害[6],或者声明某公司已经歇业[7],那么该种侵权行为就被称为致害诋毁(injurious falsehood)[8];如果行为人只是对于产品进行诋毁,那么该种侵权行为可被称为商业诽谤;如果行为人针对财产的所有权而非产品的质量进行诋毁,该种侵权行为可被称为财产所有权的诽谤(slan deroftitle)[9].当以客体作为标准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作区分后,对于确定适用何种法律进行救济具有积极的意义。二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的行为及其责任的构成就不同。对商业诽谤的客体作出区分后,对认定不同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及其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对商誉进行商业诽谤,一般是与商誉主体形成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才可以作为行为主体,非经营者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够作为侵害商誉的诽谤行为的主体,除非非经营者具有明确的故意;但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诽谤,行为主体却没有限制,可以为经营者,也可以为非经营者。 第三,商业诽谤的受害人必须是商事主体。商业诽谤的受害人必须是商事主体,若受害人不是商事主体,就不可能构成商业诽谤。商事主体可以分为商自然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三种[10],其中商自然人包括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商人,商法人主要是指公司,而商事合伙则介于商自然人和商法人之间。 根据诽谤受害人的不同,可以明确区分商业诽谤行为与一般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与一般诽谤行为主要有三点不同。一为受侵害对象不同。商业诽谤行为是商业侵权行为的一种,发生在商业领域,其侵害对象为商事主体,而一般诽谤行为主要是针对自然人或者一般法人进行的诽谤。二为受侵害的客体不同。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业利益,而一般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体仅指名誉权。三为提起侵权的诉因不同。提起商业诽谤侵权的诉因在于该侵权行为造成了商业主体商业利益上的损害,如果不产生商业利益上的损害,该诉讼不能提起,而提起一般诽谤侵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名誉。 第四,商业诽谤必须具有特定的指向,即受诽谤人应特定。受诽谤人特定是指,商业诽谤所涉及的对象能够被受诽谤人或公众辨识、指认,如果缺乏这种特定性就不构成商业诽谤。受诽谤主体特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直接特定,即行为人明确指出受诽谤主体的身份;另一种为间接特定,即行为人没有明确指明受诽谤人的身份,而是以含沙射影的方式,通过提及其荣誉称号、绰号或通过特定环境的描述,影射受诽谤主体,此时受诽谤主体必须证明自己是诽谤言辞中伤的对象。通常,对于商誉的诽谤不存在受诽谤人不特定的可能,而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诋毁,则可能存在受诽谤人不明的情况。若经营者、公众或新闻媒体只是对于某类商品、服务或某技术进行贬损,其并没有暗示上述评论对象与某特定经营者有关,这种情况不构成商业诽谤,因为受诽谤人不特定。 二、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一)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 1.虚假事实 虚假事实是构成商业诽谤最主要的要件。没有这个要件,就不存在“言非其实”的基础。虚假事实有两个要素:一是,诽谤言辞必须是事实(fact),仅仅是评论不构成商业诽谤。事实就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评论就是告诉人们自己对某事或某人的看法。言辞失实可以构成诽谤,但评论不公正只能够构成一般的侵权。在具体的案件中,如何判断某一言辞是事实还是评论,法官应当将自己处在一个普通人的地位,参考该言辞产生的环境,推测该言辞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来决定是事实还是评论[11].二是,诽谤言辞是虚假的(fault),并含有毁损性(derogato ry)。言辞的虚假性是指言辞与事实的事实情况不相符;言辞的毁损性是指行为人所使用的言辞会使商事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降低,或令其他人对该商事主体敬而远之,导致客户不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不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等。 在商业诽谤的诉讼中,言辞的虚假性和毁损性必须得到证明。由原告证明言辞的毁损性是没有争议的,而对于言辞虚假性的证明,则存在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和美国都认为应当由原告证明言辞的虚假性,这意味着原告必须说明言辞的真实情况,而对于被告来讲,对于言辞真实性的证明只是抗辩的一种事由。《荷兰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作为原告应当对有关包含于信息中的事实或者其所暗示的信息中的事实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651条也规定,原告应当对于陈述的虚伪不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在诽谤法起源地的英国则认为,言辞的真实性应由被告证明,如果被告不能够证明,那么诽谤行为就构成。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或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何者比较合理呢?从原理上说,关于举证责任的分担,罗马法确立了两条规则:原告有举证的义务;主张的人有证明的义务,而否定的人没有举证的义务[12].对于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原告就是主张的人,因此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是否定的人,因此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罗马法中“为主张的人”和“为否定的人”的位置并不确定,是随着对证明对象的观察角度不同而发生变换的,因此谁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是模棱两可的[13].因此,罗马法的举证责任原则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日本法学家石田骧则认为,举证责任的分担应根据“证据距离”确定,距离证据较“近”(取证较易)的一方就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14].依据该学说,在商业诽谤诉讼中,距“虚假事实”这一要件较近的一方是原告,原告对自己的情况最为了解,因此,由其提出所涉言辞不真实的证据就相对容易。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虚假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也规定“虚假事实”是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商业诽谤的存在,就必须证明“言辞的失实”。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都有相关的规定。 2 虚假事实的公布 商业诽谤行为是一种通过捏造、公布虚假事实,对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诋毁的违法行为。但是,捏造虚假事实只是一个手段而已,并不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只有公布虚假事实,才是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 由于捏造虚假事实是构成商业诽谤的前提,因此也必须研究。捏造虚假事实,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对某经营者不利的,与其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事情,这里的捏造可以是全部捏造,可以是部分捏造,也可以是对事实真相的歪曲。 公布虚假事实,是指行为人以各种形式将诽谤性言辞传播给原告以外的其他人,使他人知悉该虚假事实的行为。虚假事实只有公布,才有可能造成诽谤的后果,因此,虚假事实只有公布,才能够构成商业诽谤。 公布行为对于商业诽谤的构成十分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诽谤言辞一经产生,就构成公布。在美国,公布是个法律术语,意为不论采用何种形式,诽谤性传播已为被诽谤者之外的他人所领悟,即构成诽谤。由此可判定美国法院对于公布要件的认定相当宽松,只要第三者看到或听到诽谤的言论就视为已经公布。我国侵权行为法认定商业诽谤的公布要件,也应当采用这样的标准,至于受害人的商业利益的损害是不是严重,则是后果判断问题,不是公布要件判断问题。 公布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第一,行为人是由于故意或过失将诽谤言论传播给受诽谤人以外的第三人,没有过错不应当构成公布行为;第二,对于诽谤言论有消停义务的人,故意不作为或怠于作为,导致该诽谤言论的持续公布,此时该人的行为也构成公布[15];第三,对于诽谤言论,第三人应当知道并了解,因此仅仅将诽谤性言论传递给不了解该言论的第三人是不构成公布行为的。尽管原告应当对于诽谤性言辞的公布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公布行为的构成一般并不需要原告证明诽谤性言辞已被他人知晓。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合理地推断出将诽谤性言辞传递出去,并且确实被人知道就足够了,所以,诽谤言辞一经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传送就可以合理地推定公布行为的构成[16]. 公布行为分为单一公布行为和多重公布行为,单一公布行为为常见行为,如报刊、广播、电视等传递信息的行为;诽谤言辞同时被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人知晓等都属于单一公布行为。对于单一公布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求救济,只能提起一个诉讼,并且就该赔偿诉讼的实体判决,不论是否有利于原告,同一当事人在同一辖区内的其他赔偿诉讼必须终止[17].多重公布行为则不在此限。 3 商业利益的损害事实 商业诽谤的损害后果必须导致实际商业利益损害的发生,也就是说,在认定商业诽谤行为时,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遭受诽谤而导致商业利益方面的损失。如果仅仅有虚假事实的公布,而没有商业利益的实际损失,那么可能构成侵权,受到法律的一般谴责,但并不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侵权行为法的要求是明确的。例如,《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561条规定,如果法人、合伙及非法人组织体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所公开传播的虚假事项其营业受到了侵害,阻碍了客户与其做交易;如果法人、合伙及非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依靠社会上财政的援助,行为人借公开传播的虚假事项使社会大众对其评估降低而干预了其活动,此时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美国判例也规定,因消费者批评产品而引起的诽谤案,厂方必须要证明消费者的批评不实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失。 我国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就将对自然人进行诽谤和经营者进行诽谤导致损害的认定方面作了区分,前者是“造成一定影响”,即诽谤言辞被公开就足以表明已经发生影响,而后者要求对经营者造成具体损害事实,该损害应当是可算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或者存在着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都不能视为已构成商业诽谤行为,最起码不能认定构成商业诽谤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所以认为构成商业诽谤的要求更加严格,是因为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公众有权力对商事主体进行监督和批评。另外,商事主体相对于个人来讲,有更强的自我保护能力,一般的诽谤语言不能够对其造成损害。 关于商事主体损失的范围,《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633条作了规定,可以作为参照:实施商业诽谤行为人承担的金钱损失仅限于,因第三人的行为效力所导致直接的、立即发生的金钱损失;为消减诽谤言辞带来的消极影响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提起诉讼的费用。由此可见,商事主体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因诽谤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损失;为消除影响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合理的律师费等。间接损失包括:因诽谤行为造成客户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而丧失可得利益的损失;因诽谤行为造成停产滞销期间设备折旧费及贷款利息等。 4.行为主体存在过错 行为主体对商事主体的商誉、商品和服务进行侵害的主观要件可以为故意,亦可为过失。商业诽谤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会造成商事主体商誉、产品或者服务的贬损,将危害其商业利益,而仍然加以实施或听任损害发生的心理状态。商业诽谤的过失,则表现为行为人的对诽谤后果采取了不注意的心理状态,使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商事主体的商誉、产品或者服务受到了毁损。 在涉及商业诽谤行为主体的过错时,应视主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标准。 当行为人为经营者时,此时商业诽谤行为的实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按照《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探讨商业诽谤行为的要件时,受害人无需证明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虚假陈述,造成损害,就构成商业诽谤;如果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探讨该要件时,必须证明行为人为恶意(故意)[18].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遵循德国学者的解释,采取相同的观点[19].《意大利民法典》第2600条第2款规定,“凡认定是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就推定为有过错”,那么,由经营者实施的商业诽谤行为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形式,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需原告证明被告的过错[20],而由行为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认为,经营者作为商业诽谤的行为人,都是明知商业规则和商业习惯的人,具有识别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因此,在我国认定商业诽谤侵权责任,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过错要件采用推定过错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如果行为人是经营者,则原告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否认过错的举证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这样的过错,实际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并不需要明确认定其过错的类型。 当行为人为非经营者时,则应当适用美国的“沙利文原则”,即经营者要想在诉讼中获胜,必须证明对方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该实际恶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消息与事实不符,若公布会给对方带来损害,还是不顾一切的将消息公开。“沙利文原则”来源于1964年的沙利文案件,该案件对于新闻诽谤确立了新的原则:原告要想胜诉,不仅要证明普通法要求的有关内容已经发表,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而且要证明被告具有“实际上的恶意”,即需证明媒体在进行有关原告的报道时,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虚假不实的”,或对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伪予以“毫不顾及”[21].1983年,“沙利文原则”被推广到消费者批评产品质量而引起的“商业诽谤”诉讼中。英国的规定与美国的规定不同,从与英国的规定相仿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附属法例第82号命令第三条可窥见一斑。该条例规定:凡在永久形式诽谤(书面诽谤)或短暂形式诽谤(口头诽谤)的诉讼中,原告人指控被告人是恶意地公开遭投诉的言词或事件,则原告人不必在其申诉陈述书中提供他所依据以支持该恶意指控的事实的详情,但如果被告人以任何该等言词或事件是就涉及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公正评论,或以任何该等言词是在享有特权的情况下作诉,而原告人又探诉被告人是由明显的恶意所驱动,则原告人必须送达答复书,提供可从中推论出有该恶意的事实的详情。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英国及香港地区,原告在起诉时没有必要证明行为人是恶意,除非行为人以所陈述为公共利益或享有特许权作为免责抗辩,此时原告才应证明对方存在主观恶意。将美国的规定和我国香地区的规定作一对比,可以看出美国法律认为商事主体证明消费者存在恶意是企业诉消费者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而我国香港地区则将证明恶意的责任作为一种答辩。我们认为,在我国,认定商事主体起诉非经营者承担商业诽谤责任时,应对非经营者的主观要件作出严格的限制,即必须证明行为人的故意。因此,美国的做法更为可取。不过,应对消费者扩大为非经营者。商业诽谤中的恶意就是行为人动机不良的故意,该不良动机就是为了损害经营者的利益。 (二)对于商业诽谤的抗辩事由 如果经营者提出商业诽谤的诉讼,则行为人可主张下列抗辩事由。 1.陈述真实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所陈述为真实,就可免责。行为人证明言辞的真实性具有不同的效力。按照英国判例,言辞的真实性应由行为人证明,如果行为人不能够证明,那么诽谤行为就构成,行为人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为人证明言辞的真实性是一种抗辩事由,并不采纳英国法的做法。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并非虚假,即可免责。 2.公正评论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言论属于公正的评论,亦可免责。可以参考香港《诽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认为,“公正评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评论的事项必须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包括报章的报道);立场应当公正(但不一定客观);没有恶意。在具备上述条件下,即使该评论是片面的、偏激的、具有一定的诋毁性的,也不应追究行为人法律上的责任。我们认为,确立“公正评论”的原则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即在评论与评论对象的人格权出现冲突时,应对评论予以优先的保护。因此,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评论是公正的,当然可以免责。 3.豁免权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享有某种豁免权,也能够免责。同样可以参考香港《诽谤条例》的相关规定。豁免权有两种,一种为绝对豁免权,一种为相对豁免权。绝对豁免权是指为了特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需要,散布具有诽谤性的言论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绝对豁免权的情形包括: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的发言享有绝对豁免权;诉讼参与人在司法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中所做的陈述;政府等官方往来的文件等。相对豁免权的情形包括新闻媒体依照法律文件或公共集会所做的报道,或执法人员对媒体或大众揭露公务活动的内容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每6条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4.自由陈述空间 所谓自由陈述空间,是指在家庭内或少数极新近的朋友之间,在这些范围内所为的诽谤陈述不构成诉因[22].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于某商事主体的诋毁只是在亲人之间传播,也可以此作为抗辩。在德国法和《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中,都有这样的规定。在我国,也应采纳这样的规则,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对于第三人的诽谤仅在夫妻之间传播,可以此作为绝对的免责抗辩;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对于第三人的诽谤在亲朋好友间传播,可以此作为相对的免责抗辩。 5.及时更正和道歉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在虚假消息后,及时进行了更正或答辩,消除或减少了虚假消息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这也可作为抗辩的事由。当虚假事实传播后,受到虚假事实侵害的商事主体通常首先会与行为人联系,若后者主动更正,受害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提起诉讼。若受害人仍旧提起诉讼,那么行为人及时作出的更正和道歉仍具有一定的效力。我国香港《诽谤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在报刊诽谤诉讼中,及时的道歉既可以作为免责抗辩的理由,也可以作为要求减免赔偿的证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应当借鉴《诽谤条例》的上述规定,在对于更正方式、时限及效力作出规定的同时,还要规定行为人及时作出的更正和答辩可以使自己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商业诽谤的行为方式 关于商业诽谤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讲,可以表现为经营者实施商业诽谤行为和非经营者实施商业诽谤行为两种。多数情况下,实施商业诽谤的行为人为经营者自己,但有时经营者不亲自实施商业诽谤行为,而是唆使、收买和利用其他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媒体反映,或直接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媒体恶意串通,对竞争对手作虚假投诉、报道和处罚。二是从表达方式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两种方式。书面诽谤具有持久性而口头诽谤多具有短暂性,口头诽谤的危害性一般要比书面诽谤轻。三是从表露程度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表现为直接商业诽谤和间接商业诽谤。前者是指那些明确、直接的诽谤性传播,后者是指那些间接的,通过分析和联系才能确定受诽谤对象的诽谤性传播。四是从商业诽谤次数的角度讲,商业诽谤行为还表现为原始诽谤行为和重复诽谤行为。就一般情况而言,重复诽谤行为的损害程度较原始诽谤行为为重。 除上述表现形式外,最重要的就是从客体的角度对其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商业诽谤的客体具有多重性,但发生率较高的,就是对商誉、商品和服务进行的商业诽谤,我们在此逐一进行分析。 (一)商誉诽谤 商誉是经营者因其个体特色、技术水平、可信度、经营位置或附随经营的其他条件,从而吸引顾客或保有固定客户而获得的声望[23].商誉不具备独立的存在形态,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而存在,是企业拥有的一项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24].商誉与企业的经营具有紧密的联系,各国都通过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对商誉进行保护[25],而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通过仿冒诉讼对商誉进行救济[26].无论适用何种法律或诉因对商誉进行救济,不可否认,商誉只用商事主体才能享有;同时,绝大多数的商誉诽谤行为是经营者对于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在我国法律中,《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商誉,但是可以解释在法人的名誉权中包含了商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则规定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可以认为商业信誉既包括了信用的含义,也包括了商誉的含义。因此,我国法律保护商事主体的商誉,应当制裁商誉诽谤行为。 经营者对于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诽谤的方式主要为下列几种: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利用商业信息会、商品交易会等,有预谋地散布诽谤言辞;通过单独的商务洽谈、电话交谈方式来诽谤竞争对手;通过将捏造的虚假事实通过信函投寄至业务客户的方式进行诽谤;通过借助自印的产品说明书、传单和小册子向大众扩散虚假的信息。这些行为,都是商誉诽谤行为。 值得研究的是,对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诽谤,究竟是对个人的诽谤,还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这里描述的是一个真实的案例。2004年初,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在工作期间借职务之便,私自与他人重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形成“一女二嫁”,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其免职。王某对此怀恨,将原来掌握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材料私自拿出,对这些材料进行变造和篡改,编造、歪曲事实,虚构了该公司董事长金某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相互勾结,欺骗公众,谋求公司上市的虚假事实,并使用恶毒的语言,声称该公司董事长金某是商业欺诈、造假骗人的元凶,进行恶意诽谤,损害金某及其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金某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承担侵害其个人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毫无疑问,王某的行为肯定构成了侵权责任,但是究竟构成何种侵权责任,却值得研究。焦点在于,这种行为究竟是侵害董事长个人名誉权的诽谤行为,还是侵害商事主体商誉的商誉诽谤行为呢? 就一般情况而言,对个人的声誉、名声进行无中生有的攻击,侵害的肯定是个人的名誉权,应当构成对个人的诽谤,而不构成商业诽谤。可是,当受诽谤对象是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如果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明确地指向法定代表人,是故意地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诽谤的时候,这个行为就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构成商誉诽谤行为,而不是对个人名誉权侵害的普通诽谤行为。 对商事主体商誉的诽谤包括对商事主体本身的诽谤,例如对公司的诽谤,也包括对商事主体的代表者即法定代表人的诽谤。之所以对商事主体的代表人即法定代表人的诽谤认定为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就是因为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等所代表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行为。对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人进行诽谤,诽谤的内容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实施的行为,以及造成损害的对象是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那么,对法定代表人的诽谤就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而不是对个人的诽谤,就构成商业诽谤的侵权行为。 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诽谤构成商业诽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侵权行为的角度观察,行为所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实施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对自然人的诽谤转化成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因此,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诽谤,必须直接针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否则,即使是构成诽谤,也不是对商事主体的诽谤,而是对自然人的诽谤,即对法定代表人的诽谤。 2.从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观察,侵害法定代表人的不实言词,涉及的是其所代表的商事主体,受到攻击的是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商事主体的行为。例如对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商事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受到歪曲,对法定代表人代表商事主体所进行的行为的底毁,编造事实对法定代表人所代表商事主体的信誉进行毁损,或者就是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本身进行诽谤,都是对商事主体进行的诽谤。 3.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个角度观察,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商事主体的名誉、商誉的损害。在我国,自然人和法人分别都享有名誉权,其名誉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侵害名誉权的后果都造成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害,但是自然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和法人包括商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表现不同。商事主体的名誉权所保护的,主要是商誉和信誉,而自然人的名誉权所保护的,是对其的客观综合评价。如果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那么造成损害的应当是其所代表的商事主体,而不是本人,这样就构成对商事主体的诽谤,即商业诽谤。否则就是对个人的诽谤。 (二)商品诽谤 在商业诽谤中,商品诽谤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类型。对商品进行诽谤,主要是对于商品声誉的诽谤。对商品的质量、效果、性能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都构成商品诽谤。如甲公司正在与一新客户洽谈一笔大生意,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正准备合同签字时,该客户突然收到来自乙公司的传真,声称甲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该客户立即要求甲公司作出书面解释,并暂缓签订供货协议。事实上,甲公司和乙公司是竞争对手,生产同一类产品,但甲公司使用的关键技术与乙公司完全不同。乙公司的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商品诽谤行为。 商品诽谤的侵害客体,就是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就是制裁商品诽谤行为的法律根据。确认商品诽谤行为责任,所依据的就是这一规定。 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中就存在“商品诽谤诉讼”,该种诉讼不要求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只要被告恶意地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有预谋地诋毁商事主体的商品,并产生了实际损害的后果,就构成商品诽谤的诉因。若公司主张自己的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诋毁,他必须证明该诋毁已经对于自己的营业造成损害,但这一点相当难证明,因为影响公司营业的因素实在太多[26].美国侵权行为法的这一规定,是完全可以借鉴的。 在对商品进行商业诽谤的手段中,刊登比较性广告是常用的一种方式。比较性广告,是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指称某个或某些竞争对手或某个或某些竞争对手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广告”[27].德国著名竞争法学家科勒尔(Kohler)认为,根据良好的商业习俗,任何一个经营者都有权制止其他竞争对手对自己作出消极评价,因此批评性比较广告不应当认为是合法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比较性广告都是不合法的,只要这类广告符合一定的条件①,应当得到许可。因此,如果行为人对于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同其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具有充分的和合法的理由,即行为人进行比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该比较性宣传是必要的、真实的和客观的,那么,这种比较广告应当认为是合法的。 经营者借助批评性比较广告可以针对某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比较,也可以针对某类竞争对手经营的商品进行比较。我们认为,若经营在广告中针对某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作批评性对比,进行消极的评价或贬损,如果该对比内容虚假,就构成商品诽谤,如果该对比客观真实,则可能构成违反公序良俗,事实上也造成了商事主体商品声誉的损害,亦构成商品诽谤,不过,这样的认定须要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应认为构成侵权。如果经营者在广告中并不明确针对某种商品,而是一般地对某类商品进行对比,只要该比较广告内容真实,不片面突出自己商品的优点,不片面强调其他同类商品的缺点,那么该比较广告就应认定为合法的。反之,如果比较广告片面强调其他同类商品的缺点,属于不当行为,但是尚不能够构成商业诽谤,因为受诽谤对象太抽象,不能确定,而受诽谤对象的确定为商业诽谤的构成要件之一。 (三)服务诽谤 即然商业诽谤是一种对商事主体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作虚假性陈述,其目的是为了给商事主体的经营带来实际损害的行为[28],那么,除了对商事主体的商誉或者商品进行诽谤外,对商事主体的服务进行诋毁,也主要是对于商事主体服务的质量、效果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 服务诽谤,在美国法称之为对交易的诽谤[29],但是与这里所称的服务诽谤并不完全一致。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规定:对他人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其中就包括服务诽谤。在以提供商品制造或者销售的商事主体,对商品的诽谤可以构成商业诽谤行为,那么,在以提供服务为商业宗旨的商事主体,对其服务进行诋毁,当然就构成服务诽谤。服务也是一种交易,因此,对交易的诽谤,实际上就是对服务的诽谤。 对服务的诽谤是否可以概括在商誉诽谤当中?从原则上说,服务的声誉也可以概括在商誉当中,对服务的诽谤也就是对商誉的诽谤。不过,相对于提供商品可以确认商品诽谤为独立的侵权行为,那么,对提供服务的商事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诽谤,当然也就可以作为单独的侵权行为认定。其界限为,商誉诽谤主要是对商事主体的整体商誉进行毁损,针对的是商事主体;而服务诽谤,则是针对商事主体的服务进行毁谤,针对的是其服务本身。 构成服务诽谤,应当存在对服务的质量、效果和价格等方面进行诋毁。明知商事主体的服务并不存在问题,而故意采用虚伪不实的言词、文字等,进行诋毁,造成受害人的经营的损害,构成这种侵权行为。 四、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事法律制裁 (一)各国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的立法比较 商业诽谤行为历来是各国法律严厉禁止和重点打击的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二规定:在商业经营中,成员国有义务对于损害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行为予以禁止,由于商业诽谤行为损害的是特定商事主体的经济利益,因此民事救济首当其冲,只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才可以给予刑事制裁。 1.德国 德国主要通过《德国民法典》和《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德国民法典》第824条规定:违背真相主张或传播适于妨害他人的信用或对他人的生计或前途造成其他不利益的事实的人,即使其虽不明知、但应知不真实,仍应向他人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该规定并没有直接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而是通过对商誉或信用②的保护来间接制裁商业诽谤行为。除德国外,西班牙也采用上述方式,将《个人名誉保护法》扩展到对商业信用的保护,间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而俄罗斯则是通过对商誉的保护来实现对于商业诽谤行为的制裁。《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8章规定:法人的商业信誉不受侵害,受害人有权通过法院要求对损害其商业信誉的信息进行辟谣,并有权要求赔偿由于这种信息的传播而受到的损失。 《联邦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则对刑事责任作了规定。该法第15条规定:确实了解情况和了解关于他人的营业、其营业者个人或经理、关于他人货物或劳务,但制造或散布能伤害其营业或营业者信誉的非属真实消息的人,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罚金。第1项所指行为如系由某商店职员或受托人造谣或散布且营业主已知其行为时,其营业主将与该职员或受托人同时受处罚。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也针对商业诽谤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事业不得为竞争之目的而陈述或散布足以损害他人营业信誉之不实情事。违反该规定者,处行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2.法国 在法国,商业诽谤行为包括两种情况:通过散布贬低的或者恶意的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经济状况;贬低经营者的产品,只有在被诽谤的个人、公司或者产品能够容易的识别出来,才可以起诉该诋毁行为。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法国可以通过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和第1383条就是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前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错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后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是该一般条款也只是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间接调整。 3.意大利 在民法典中对于商业诽谤行为进行直接制裁的是《意大利民法典》,该法典第五编第十章第2598条对此作了规定。依有关特殊标记和专利权保护规定的效力,无论何人都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同他人合法使用的名称或特殊标记容易发生混淆的名称和特殊标记,或者模仿竞争者的产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容易引起与竞争者产品或相混淆的行为;散布对竞争者的产品和活动的信息与评价,足以使之名誉扫地,或者诋毁竞争者产品或企业的优点,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任何其他不符合职业道德原则并且容易损害他人企业的手段。第二种侵权行为,就是商业诽谤行为。 4 日本 日本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作出制裁。《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第1款第6项规定:陈述虚假事实、妨害有竞争关系的他人在营业上的信用,或者散布这种虚假事实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害人享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权。第1条之二是关于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由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了前条各项行为的人,对于因此而在营业上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应当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实施侵害他人营业信用行为的人,法院可以依据被害人的请求,命令不赔偿损害或在赔偿损害的同时作出恢复营业上信用的必要措施。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很严重,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惩役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因此,该法不仅规定了民事责任,也规定了刑事责任,其中对于商业诽谤行为是通过对信用的保护间接予以制裁的。 5 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国主要通过制定单行法令专门对诽谤行为进行调整,其于1996年制定了《诽谤法令》,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名誉和公司商誉不受侵害。而与英国法律同一传统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则专门制定了《诽谤条例》,针对诽谤行为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商业诽谤。对于商业诽谤的刑事责任,《诽谤条例》作了详尽的陈述:明知虚假而恶意刊布损害名誉的文字诽谤,最高可判罚入狱两年及另再判处罚金。如果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明知虚假而刊布。但有证据显示有关刊布主要基于恶意中伤的动机,也可提出检控,最高可判罚一年监禁及另判处罚金。 6 美国和澳大利亚 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予以了成文法救济,该条规定:对他人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的人,应当承担责任。除兰哈姆法外,美国的《有限电视和卫星广播法》也通过限制行为主体,来间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澳大利亚则通过《贸易惯例法》对商业诽谤进行调整,该法第五部分就为经营者如何防止商业诽谤以及对自己的商誉造成损害的情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该法规定:经营者在从事贸易或商业时,不应进行那些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或是可能引起误导或欺骗的行为。 (二)我国现行立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制裁,但是通过这些法律进行制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 通过《刑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是正确的。但是,仅仅通过《刑法》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刑事法律的调整,具有局限性。 第一,《刑法》调整的范围过窄。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商业诽谤罪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需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为前提,也就是说捏造和散布二行为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是,商业诽谤行为只有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属于选择性要件,只要具备其中一个即构成商业诽谤罪。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就不能适用《刑法》来调整商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从实施商业诽谤的行为角度来讲,如诽谤的次数,手段恶劣,传播的范围广等:“重大损失”应从商业诽谤造成的后果的角度讲,如营业额大幅度下降、利润大为降低等。重大损失的认定不应以固定金额为限,因为经营者本身的资产相差很大,可以以正常利润为基数确定一个比率范围,如可将实际损失超过正常利润的10%-15%视为重大损失。 第二,刑法对受害人的救济作用不强。商业诽谤是一种不法侵害企业商誉、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其损害后果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刑事责任主要以剥夺自由和罚金为手段,对于受害人并不能起到直接的救济作用,因此对商业诽谤侵权以承担事实责任为主要救济手段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英美国家关于商业诽谤不区分刑事诽谤和民事诽谤,将刑事诽谤的和民事诽谤视为一体,但其仍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诽谤案件几乎都遵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尽管这些国家还有关于刑事诽谤的条例,这些刑事诽谤条文主要是针对及其严重的恶意的诽谤。在美国法律中,诽谤大致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除了群谤及可能破坏治安的少数特定情形外,很少采刑罚制裁[30]. 2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局限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法的适用也有局限性,只能对于商事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整,对非商事主体的行为不适用,因此适用范围较窄 。(三)立足于《民法通则》,对商业诽谤的民事制裁制度予以完善 对商业诽谤行为加强民事法律制裁,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民事法律制裁是制裁性与补偿性的结合。即使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商业诽谤行为予以刑罚,也不能代替民事制裁的地位,需要附带地加以民事责任的制裁。因此,只有立足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事法律制裁予以完善,才是正确的,并且最终在民法典中写进商业诽谤制度,才能够全面完善对商事主体的保护,维护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 一般认为,依据《民法通则》制裁商业诽谤行为的依据是: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该规定,商业诽谤行为就是对于法人名誉权的侵害;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要求赔偿损失,这些是商业诽谤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依据;对商业诽谤行为还可以按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制裁,对行为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等。但上述通过保护法人名誉权的方法间接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的模式具有下列不足: 第一,间接地对商业诽谤予以制裁,对该种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大。法律调整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有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两种方式,直接调整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间接调整就是法律不直接规定当事人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而是借用该规范指引的另一个法律规范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间接调整方式打击商业诽谤行为的力度较弱,应当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作出正面规定。 第二,“法人名誉权”这种说法本身就有争议。关于法人是否有名誉有三种学说:法人名誉否定说、法人名誉肯定说和法人名誉参照说。《大清民律草案》和我国台湾民法典均采法人名誉否定说,认为名誉权仅归自然人所有。我国《民法通则》则坚持法人名誉肯定说,该说实质是混同了本质截然不同的自然人的名誉和法人的商誉,对法人保护不力。尽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此作了修改,即法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完全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民法典作更加符合法律逻辑的规定[31]. 第三,民事责任方式规定的不足。上述五种民事责任方式并非对于商业诽谤行为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主要是针对侵害他人人格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其本质上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因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对于以财产的损害为要件的商业诽谤行为适用的可能性不大;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作为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具有较广的适用性。除上述民事责任方式外,还有一种相当有效的责任方式没有涉及。基于商业诽谤的特殊性,行为人应当对于虚假言辞作出更正和答辩,及时作出更正和答辩也应是行为人承担的一种重要责任方式。 第四,《民法通则》只对商业诽谤提供了原则性规定,在确定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确定赔偿数额时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行为人为经营者时,同时适用上述两个法条没有什么问题,但当行为人为非经营者时,同时适用上述两条文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应当对于商业诽谤的赔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应当立足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着眼于民法典的制定,对商业诽谤行为民事制裁制度予以完善。 1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明确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 民法通则的第一条款,是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凡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都适用本条规定。商业诽谤行为也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32],以该条款作为立法依据,应当是完全正确的。 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基础上,确立商业诽谤行为的概念,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商业诽谤行为的类型,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进行适当补充,就可以完善对商业诽谤行为进行民法制裁的体系。 2 完善对商业诽谤行为民法制裁的方式 在坚持《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的基础上,完善民法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民法制裁方式,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发挥已有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方式的作用。当行为人正在实施商业诽谤行为时,受诽谤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停止诽谤的请求可以直接向行为人或人民法院提出,使其能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停止侵害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共同适用。单独适用的时候,不一定要具备商业利益损失的要件。受诽谤人可以根据情况,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以恢复自己的权利的行使。 第二,补充更正和答辩的制裁方式。这也是商业诽谤行为人应当承担的重要的民事责任。更正和答辩本是新闻媒体所承担的责任:更正,是指在新闻报道中,对于事项的交代出现失实,相关人有权要求传媒作出更正,传媒自身也有责任在发现差错时主动更正;答辩,是指被新闻报道提及的相关人,有权对报道内容的公正性或全面性进行答辩[33].关于更正与答辩的要求,我国仅在行政规章中作出明确规定③,没有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将更正和答辩这种责任方式移植到民法中,将其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对商业诽谤行为(包括其他一般诽谤行为)的一切主体都适用。在适用时应注意,消除因诽谤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的方式和范围至少应与诽谤行为时的方式和范围相同,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电视广告的形式实施了商业诽谤行为,那么至少该行为人应通过电视进行公告等消除影响。 第三,强行赔偿损失的制裁。由于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诽谤行为对于商事主体的商业利益造成的损害,并且表现为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因此赔偿损失成为商业诽谤行为人最主要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民法中赔偿的目的,是通过给付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使其尽可能地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因此实际赔偿是合理的,除非将来法律有明文规定,否则不实行惩罚性赔偿。 在赔偿损失中,最重要的是明确商业诽谤损害赔偿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给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凡被分割的经营者的损失能够计算的,必须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因调查侵权人的商业诽谤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赔偿因调查侵权人的商业诽谤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中国的民事法律与司法判例 论文关键词: 民法 司法判例 作用 判例制度 论文摘要: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就中国而言,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如火如荼,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司法判例应用也是不争的事实。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判决预测,促进理论发展,促进法律完善,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因而建议建立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 一、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的相对性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法典化和非法典化都是相对的,任何国家任何法系都不能实行绝对的法典化和非法典化。纵观世界各国,大陆法系以法典为第一法源,以判例法补充法典,判例为第二法源;英美法系以判例为第一法源,也辅之以成文的法律供法院援用。 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在1986 年通过了民法通则,在20 世纪80 年代制定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统一的合同法,1986 年制定了继承法,1951 年制定婚姻法并几经修改,20 世纪80 年代初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之后也几经修改,1990 年通过了著作权法,之后也作了修改,中国的物权法也在制定中。依照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制定物权法之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上述法律制定之后,中国的民法体系即形成,是否在此基础上编撰民法典,十届全国人大没有明确列入规划,学者间争论很大,无非两种可能:一是各民事法律单独存在,中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一个完整的民法体系;二是在各民事法律基础上编撰一个民法典。中国的许多民法学者,由于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希望编一个民法典,而中国独特的民法立法过程,是依据社会的需要分别制定系列的民事法律,少数人主张这些系列的民事法律简单编在一起就是一个松散的民法典,没有必要再重新制定民法典。因此,在中国,存在一个制定逻辑严密的民法典与松散民法典的争论,如果说民法法典化是指一个民法法典必须体系严谨,逻辑性强,松散的法典就不是民法典化的思想,况且,松散地编到一起与不编到一起又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 不编到一起不是也可以吗? 而且修改起来更为方便,这应经过实践检验一下。如果各个民事法律分别存在,但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构成了一个中国完善的民法体系,虽然没有统一的民法典,这可能更类似反法典化的思潮,但作为中国民法体系中的各个法律,又分别为一个小法典,实际是将一个大法典化为若干小法典,这与民法法典化又似乎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因此,我认为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都是相对而言的。 非法典化,不可能完全实行判例制度,不要成文法。美国是判例法的国家,然而就民法而言,判例之外也有律师协会在判例法基础上编撰的《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美国合同法重述》这样一些供各州法院选用的法典,因为判例必定过于浩繁,不便于人们掌握,而有的民事法律又不可能不是制定法,如西方某些国家,包括判例法系国家关于脑死亡、器官移植的法律、安乐死的法律、同性婚姻的法律以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都是制定法。法典化,也不可能完全施行成文法,不要判例。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之外均有判例,民法的许多规范只有通过判例才能明确适用于不同情况,通过判例弥补成文法典的不足,通过判例的法解释使法典成为有生命的法律,不断进化的法律。中国虽无民法典,但每出台一种民法法律,都以以往的司法案例为基础并通过最高法院的典型案例指导法律的实施。 二、中国的民事司法案例与判例法试点 (一)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就具体案件的请示所作出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法长期不完善,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为保证司法统一,下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批复,下级法院依此批复作出判决,但并不直接引用此批复。这种批复下发全国各法院,各级法院必须参照执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在改革开放前和20 世纪80 年代前半期,这是中国司法解释的主要形式。另一种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事法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供法院参照执行,但不得在判决中直接引用。1987 年实行公布案例制度之后,加之民法不断完善,这种批复不再像以往那样经常出现,但仍是司法解释的形式之一。如民法通则实施之后,由于民法通则没有对死者名誉权保护作出规定,天津市中级法院受理了“陈××诉魏××、《今晚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陈的女儿吉××(艺名荷花女) 生前从艺情况被魏某写成小说并在《今晚报》连载,小说虚构了荷花女多次恋爱并被帮会头目侮辱的情节,陈某认为损害了女儿的名誉权,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法院经天津市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荷花女死后其名誉权是否应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天津市高级法院,批复“荷花女(艺名) 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受到保护,其母陈××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津市中级法院依此批复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赔礼道歉,赔偿问题双方自行解决协议[1]。此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88 民字第52 号) 及案例(陈××诉魏××、《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下发或公布后(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 ,其批复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供各级法院参照执行。这种批复,虽非案例,但针对的是具体案例作出的,其就下级法院请示所作批复要点相当于判例的判旨,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中国改革开放后,民事法律逐渐完善,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民法通则、继承法、三个合同法、修改后的婚姻法及专利法、商标法均已出台,而经济处于急剧变动中,即使刚刚颁布的法律,某些规定也很快显得与实践不一致,许多原则性规定也需进一步具体化,单纯的请示制度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 年创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时批复、解释,并公布经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目的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往往编辑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教学、研究单位也编辑出版供教学、研究使用的案例等。 中国的案例与国外的判例,有以下不同: 1. 判例具有法源性,案例不具有法源性。 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是第一法源,成文法是其补充,为第二法源;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为第二法源,判例是成文法的补充,成文法是第一法源。前者如英、美,后者如法、德、日等国。判例的法源性,主要表现在“判旨”,即判例创造的法的规则,这一判旨或者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或者是对适用一般法律规范的具体解释。判例确认的法规则,各级法院必须遵守,但以新判例取而代之者为例外。案例不一定是对法律漏洞的补充,不一定是对具体规范的创造法规则的解释,有的仅仅是直接适用法律的典型案例类型,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例只具有参考指导价值,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不是法源。 2. 判例是经专门的组织机构认可的,案例无须经专门组织机构认可。 因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专门机构认可以保证法律的统一。如,在日本,判例须经最高法院判例委员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案例,因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须专门组织认可,只要是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即构成案例;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虽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是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至于某些案例集,更不是司法解释机关通过的,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判例的约束力分为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由于其正确性及指导作用,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 3. 判例可变更、撤销,案例无须变更、撤销。 判例的变更、撤销,如同法律的修改、废止,导源于社会变动引起的法律规则的不适应性,而案例仅仅是法院审判的个案,是既成事实,不可能像判例那样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虽不是典型的判例,但多具法创造的成分,可以作为判例的素材进行研究。如《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确定了因情事变更终止合同的规则;《王烈凤诉千阳县公路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确定了公路两旁的护路树属公路设施,树枝折断致人伤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6 条工作物责任的规定,即护路树属该条其它设施的判旨;《王春林与银川铝型材厂有奖储蓄存单纠纷再审案》确认,转让有奖储蓄存单未对获奖财产权利作出特别约定的,该财产权利归存单受让人所有的规则,创立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之法理。[2]以上三例,实质上就是判例。有些案例,只是严格适用法律的案件,如教学中对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实例说明,就不是判例的素材,没有什么法创造成分。 (三) 个别地方法院进行判例制度试点 近年来,有的地方法院进行了判例试点,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判例制度的形成。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经验是,先例判决仅起参考作用,由各业务庭报研究室,经初审后交审判委员会审定公布。判例可更替、废止。从效果看,判决错案少,质量高,效率也高,维护了司法公正。该院的判例仅限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经验是,就民商审判规定了判例的指导作用,判例由市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规定判旨,作出评析,判例限于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不能援引,同类案件可作不同判决,但必须将结果、理由在一个月内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原判例与新法律、司法解释冲突则无效。[3]上述事实,表明中国的判例制度正在孕育之中。 三、判例(案例) 的作用 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 (一) 判决预测 判决预测,是指对某种判决结果的事前预测。资本主义的启蒙思想家根据其三权分立的理论,最为强调判决的可预测性。如孟德斯鸠认为,立法与司法不能归于一人,如果司法具有法的创造力,则判决预测是不可能的,必然失去法的安全性。依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英国的边泌于1827 年在其《证据理论》著作中提出“机械性判决”的主张,较为全面地论证了判决的预测理论。边泌在其著作中,适应19 世纪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提倡合理主义的法原理,他的法律观念将“安全”作为唯一目的,主张法解释必须以法的安全为目的,法官应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规范作出判决。依据法律和机械性判决,判决预测是可能的,判决结果是极其自然的逻辑性归结。[4]20 世纪初,在德国兴起的自由法思潮,则完全否认概念法学的机械判决论及判决的可预测理论。自由法学主张,法官应从制定法中解放出来进行法创造,要求判决必须是可预测的是永远不能实现的理想。自由法学主张的法创造是正确的,但完全否认判决的可预测性则是不完全正确的。法官的法创造,限于法律漏洞及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而对于多数判决,仍然是直接适用法律,无须法官的法创造,判决仍然具有可预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虽仅具指导意义,不具法律强制性,不是法源,但其中某些具有判例实质的案例,因其处理的正确性,下级法院会依此对相同类型案件作同类判决,人们可以依此预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再有护路树致人伤害、有奖奖券对受奖未作约定赠与他人、发生情事变更须解除合同等,人们就会根据前述相关典型案例作出判决结果的预测。[5] (二) 促进理论发展 判例研究对理论发展的促进作用,取决于判例与学说的相互影响。判例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理论的支持。法官要经过专门培训、司法考试、就职后的继续教育才能取得或晋升法官资格,也就是说,必须进行不断的理论学习,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才能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创造出判例或典型案例;同时,案件审判也以理论为基础,复杂案件,往往需要了解和参照学说。在日本,最高法院设有专门的调查官,负责向法官报告各种学说。[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多法院往往召集学者讨论案件如何处理或分别征求学者意见。学者对判例正确性的肯定,有利于判例发挥应有的效力;对判例的批评,可以促进判例的变更。相反,判例也可以促进理论的发展,判例为理论研究提供具体的事例,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从而推进了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时,一个典型案例的出现,会引起学界广泛的讨论。比如《, 法学研究》等刊物设“判解研究”专栏,专门发表研究典型案例或司法解释的论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门主办了以书代刊的《判解研究》杂志,其中发表较多的是关于判例评析的论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中,需要借鉴国外的判例、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立法及理论研究,虽以大陆法系法律为基础,但须广泛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对英美法的研究,重要的是对英美判例法的研究,因此,国外判例也有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理论繁荣的作用。判例研究,也包括判例批评,即对判例的不妥之处提出批评意见,为法院将来的判决提供学说,促进判例的更新和发展,促进正确运用法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82 年1 月23 日关于“李桂英诉孙桂清鸡啄眼赔偿”一案的函复,认为监护人未对小孩严加看护致眼被鸡啄瞎,鸡的所有人不承担责任,法院依此作出判决。此案,原告李桂英领其3 岁男孩在街道旁与邻居闲谈,该男孩独自玩耍,被告孙桂清饲养的白公鸡扑上啄伤男孩右眼,造成“右眼球外伤,角膜感染”而失明。一、二审法院认定被告的公鸡过去啄过人,本应该杀掉,而原告未看管好小孩也有一定责任,故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之子治眼费用的7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以原告疏于看护小孩为由,函复被告不负担医药费。这一案例及司法解释,不符合混合过错条件下应分担责任的法理。有学者批评道,被告明知其饲养的公鸡有伤人危险而不加宰杀又疏于管束,系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原告对其小孩的看护虽未达高度之谨慎,但要求其对小孩被鸡啄伤有充分预见则未免过于苛刻, 故一、二审法院判被告承担70 %的医疗费损失非但未见过分, 而且似嫌不足。[7]这一批评意见是正确的,对于案件审理后出台的民法通则关于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有意义。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过错是免责事由,但这仅限于受害人过错是唯一损害的原因,如属混合过错,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这一批评纠正了原司法解释与案例的不当,再出现类似案件,就不应适用原司法解释,其案例也无指导意义。 (三) 促进法律完善 法律一经公布实施,其条文是固定的,法律依据判决维护其活跃的生命力,特别是对法律的模糊规定,往往是通过判例具体化。如前述民法通则第126 条规定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致人损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建筑物”好认定“, 其它设施”就很模糊,有的可根据一般经验作出解释,有的则须通过判例加以认定。比如,路灯依一般经验属其它设施,路旁的广告牌也属其它设施,无须判例认定。但护路树是有生物,与我们一般理解的非生物属其它设施不同,那么,树枝折断伤人,算不算“其它设施”,判例从法律意义上加以认定,这就使法条在实施中增加了新的含义,是扩大解释,增强了法律的生命力。因此,审判的运动就是法的运动。另一方面,判例往往又是修改或者制定法律的基础。这主要是指那些具有漏洞补充意义的判例,这些判例确定的判旨,就是未来法律条文的雏形。如前述护路树的判例,不仅增强了民法通则第126条的生命力,也是制定民法典相关条文的基础,比如民法典草案就树枝折断责任的条文,就是来自于护路树的判例(当然,条文没有限于护路树,规定过宽,不甚妥当) 。还有武汉市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判例,确认了因情事变更解除合同的判旨,成为合同法起草情事变更条文的依据。但情事变更的后果,不只是解除合同,或者说首先不再是解除合同,而是变更合同,变更合同的前提是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再交涉,我们国家就没有出现变更、再交涉的典型案例,因此,在全国人大审议时,就提不出更确切的案例。这样的判例国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以创设。如果我们创设了各种情事变更的典型案例,在人大会议上一介绍,情事变更的条文就不致于取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界应继续努力的工作。当然,用国外的判例也可以说明。 再如案例《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8],其中案件事实为: 1993 年4 月5日、6 日、7 日,失包人朱晋华在天津市《今晚报》和《天津日报》刊登寻包启事,声称自己于1993 年3 月30 日中午在天津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内有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表示对拾得人送还后“重谢”和“必有重谢”。公文包被看同场电影的坐在后几排的李珉发现捡起,并与同去看电影的原同学王家平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委托王家平保管。朱晋华所遗公文包中的汽车提货单面值80 余万人民币,系其朋友李绍华委托其代办汽车提货手续。4 月12 日,李绍华得知失包后在《今晚报》刊登同样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 元。当晚,李珉得知此启事后告知王家平并委托其与李绍华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但在支付酬金上发生争执。李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朱某、李某支付15000 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 和民初字第440 号民事判决,认定李珉应将拾得物归还原主,但李珉未能依提货单及其它物品线索寻找遗失人或财物所属单位,反而在家等待“寻包启事”许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酬金,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李珉不服,上诉至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旨为:一审法院认定朱、李二人“寻包启事”中的付酬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缺乏充分依据。悬赏广告,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因此,经调解,朱、李二人一次性给付李珉人民币8000 元。判旨理由是:朱、李二人的广告为悬赏广告;李某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 元,是要约,李珉在1 周内送还公文包是承诺;依民法通则第57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朱、李负有给付广告中许诺的报酬的义务;李某辩称给付报酬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反悔,违背民法通则第4 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上例的法创造就是确定了悬赏广告的定义及广告人应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关于拾得人可否取得一定数额的报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中长期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制定民法通则时就因意见不统一,未予规定,此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确立了在悬赏广告情况下,拾得人返还拾得物可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这一法律规则。此案,可作为制定民法典悬赏广告及拾得人可取得许诺报酬的依据。 (四) 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 法学教育,应以基本理论教学为主,但应随之以判例教学。在日本,除了民法讲义之外,还设有民法判例演习课,且有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但多不单独设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有案例教材,也有全国统编的案例教材。将来随着判例制度的确立,应设判例研究课程。基本理论教学侧重于理论与法律的一般规定,判例研究课程侧重于实例及司法审判中法的发展,当然,两者也不是截然分开的。法学教学,不只是让学生掌握法学知识,还应培养学生对法院判决的预见能力,后者必须通过判例教学来完成。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曾说:“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 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析等,作成解题的报告。在图书馆,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抱着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反复阅读,口中念念有词,或画红线,或画蓝线,书本上琳琅满目。此种学习法律的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个具体的问题,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的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触发思考、去创造灵感!” [9] 判例来自于实际,它反映的事实真实可靠,不同于教学中的一般举例,尤其不同于那些想象出的例子,后者可能不合逻辑,脱离实际。比如,自学考试起初由各省出题,某省的一个考题是,一辆运送新兵的汽车在山路下坡时方向盘失灵,路的一侧是山涧,另一侧路边靠山坡有两个小学生。由于是拐弯处,如不采取措施,汽车直行,就会掉入山涧,为保护许多新兵的生命,司机猛一打方向盘,汽车撞向山坡,将两个小学生撞死,问司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题的本意是让学生回答这是紧急避险,许多学生也这样回答了。但此案是想象出的,不是实际案例,因为既然方向盘失灵了,怎么打了一下就转向山坡了,怎么又灵了,这就自相矛盾,不合逻辑,不是事实。还有,对生命损害,是否可以像财产那样适用紧急避险,用两个小学生的生命换取一些成年人的生命,是否违反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恐怕难以说清楚。真要发生这样的事,民法上还是要按损害赔偿处理,不会依紧急避险让受益人赔。所以,表面上符合紧急避险要件,实际上是侵权行为,司机的所在部队应赔偿,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这个问题我们不多研究,因为它是假事。判例教学,就不会发生上述困扰。 判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事实认定能力。法律的适用以认定事实为基础,而事实认定既是事实问题,又是法律问题。许多案件纷繁复杂,如何准确认定事实,需要有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判例反映的事实,是经过谨慎分析、提炼概括的,读判例,可以逐渐形成和提高对事实的认定水平。对民事案件,又依举证责任认定事实,有的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因不能举证,法院也不能认定。因此,事实认定与事实不一定一致。比如,你借我1000 元钱,完全基于信任,没打借条,也无证人,后来我抵赖,你告到法院,没有证据,我不认,法院不能认定这个事实,法院不是认定没借,而是认定你说的空口无凭,不足采信,你就要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也可能是有书面合同,打了借条,我还你钱的时候对你太信任了,让你自己毁掉借条,你没毁,事后我们关系不好,你拿借条再跟我要1000 ,告到法院,我说还了,但无证据,你有证据,法院就认定我欠1000 ,我还得还,这个认定的事实就与事实不符,但没办法,我就要承担不要回借条的后果。当然,这是极端的例子,违反诚信的人会受到良心谴责,失信的人,人们不愿借给他钱,也不愿向他借钱,他难以在社会上生存,但在个案中拿他没办法。现在有测谎机,说谎的人心跳快,但没说谎的人因气愤也可能心跳快,可能测不准,还得靠举证责任解决。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依举证责任认定事实的能力。 四、创立中国的判例制度 中国必须实施判例制度,这一点在理论界认识基本一致,但实施何种判例制度,存在不同意见。一个意见是将判例作为第二法源,实行法、德、日等国的判例制度,另一种意见是否认判例的法源性,认为判例不应有法律的拘束力,实际就是主张实行现在的案例制度[10]。否认判例的法源性,主要有三点理由:一是认为判例法与中国的政治制度不适合。认为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明确规定法是中国当代唯一的法源[11]。二是认为先例拘束力原则在适用中容易造成法律的僵化,判例的拘束性规范狭窄,缺乏伸缩性[12]。三是认为判例法有许多固有的缺点: (1) 判例法是由法官创造的,是不民主的,而制定法可能是比较民主的。(2) 判例法是在适用时创立的,溯及既往,而制定法是适用未来的法律。(3) 判例法以个案为基础,具有片面性,制定法一般是以总的社会条件为基础的,针对的是一般情况。(4) 判例法不像制定法那样以精确的语言来表达。(5) 判例法是由一个或几个法官作出的,而制定法是经集体调研、审慎考虑制定的。(6) 判例法相当复杂,诉讼既费时又费钱。[13]这些意见虽不无道理,但总的看是片面的。中国宪法虽指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但人民法院创制案例属司法解释,我国宪法不仅没有否认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而且从广义上说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就包括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当然无权制定基本的法律,但对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作出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疑难问题作出解释、批复历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包括后来通过和公布案例。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划分,只是相对而言的,许多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都创制判例,中国的人民法院,也应有创制判例的权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限于对现有法律的解释,法院不能以法无规定拒绝审判民事案件,而审判此类案件,法院就只能找出新的规则,这样的判决从性质上说就是判例。判例法在国外曾经有过僵化的现象,那是机械法学所致,后来的动态法解释理论提倡纠正过时的判例,创制新判例,僵化的现象就随之消失了,况且在中国,主张实行判例法是作为成文法的补充,是使成文法更具体、详细,也不会存在适用狭窄、缺乏伸缩性的问题。至于判例法的一些缺点,由于处于第二法源的地位,有些就自然被成文法化解了。判例法虽由法官创造,也是经民主程序产生的,诉讼中当事人及律师的辩论、法庭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判决、判例需报经最高法院专门机构讨论通过,就是民主程序,是不同于最高立法机关立法的民主程序的。 判例的法发现问题不是溯及以往,而是以往的纠纷本该按此法解决,法官只是发现或找到了这一法规则,如同立法记载法规则一样,许多规则在之前早已适用于社会实际中。判例法以个案为基础,并不一定具有片面性,反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判例的法发现也可以用精确的语言表达出来,这取决于法官的水平。一个判例的创造必须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法官应预想到对社会的影响,应承担起创制判例的责任。判例多了比较复杂,容易出岔子,中国施行作为成文法补充的判例,不会像英美法那样存在大量的判例,中国实行判例制度,实行严格的认定、更改、撤销程序,不会造成当事人诉讼的不便,反而会更加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诉讼,节省诉讼费用。总之,实行判例制度,是由社会需求决定的,势在必行。 实行民事司法判例制度,以相应的民事法律的存在为前提。若十届全国人大能完成中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中国的民法体系就达到完善,不管是否编撰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在事实上就已经形成。这大约是2008 年的事情。之后,面对相对稳定的中国民法体系,为适应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判例法的作用就将突显出来。中国应加快判例试点工作,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为最终形成判例制定创造条件。 实行中国的判例制度,不是现在试点中的地方法院的判例,而是指在全国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民族自治地区的高级法院就自治法律通过的在本自治区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在中国,判例应由地方法院逐级申报或者径向最高法院申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或设立的专门的判例委员会通过。中国的判例主要限于对现行法律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解释,也包括对法律无规定而适用新规范的解释,总之,要将现行法律具体化或者有新的法发现,不同于现在公布的案例有些不具有法解释的判旨。中国应严格判例的数量,及时更改或撤销原有的判例。包括以新判例更改旧判例,判例的法发现已制定为法律条文时,应撤销原判例,发现判例错误时,应及时更改或撤销,使中国的判例真正具有并维持其第二法源的地位。 民事法律论文: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 关键词: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意义 内容提要: 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情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我们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的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表现出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固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一 本文要讨论的是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学范畴内,直面和回答这样的问题让人有些犹豫。正像我们一直所做的那样,撰写中国法制通史或断代的著作,一般不用担心受到质疑,但分门别类地研讨传统中国的刑事、行政,尤其是经济、民事诸法,就会有头痛的中国固有文明与现代科学的对接问题。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方,法学亦不例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这样的科学早已是世界文明的主流。尽管西方文明的普适性、价值观,相对人类的多样性必有限制,文化多元也是人类的事实和理想选择,但现在还是无法想象,撇开这一套话语,我们又如何进行科学探索。这使我们面对一个无法回避和克服的难题,这个难题是源于西方的现代科学是我们研究的前提条件。同样,对探讨传统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来说,还有一个既定的前提,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和法律学术别具一格,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编纂体例到概念术语、精神原则,显而易见异于西方。这意味着借用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解读中国固有的法律文明是很危险的。但放弃这样的冒险,我们又如何获得所谓的科学认识呢? 这是更大的问题。简单又常见的办法是似是而非的混淆,或对他人的努力过于苛求的批评。这不可取。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是现代非西方文明研究中的共同难题。张光直教授在考察中国古代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性时说了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话。他说:……上面把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做了简单说明,是为了把具有这些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放在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中作一番考察,看看两者是否合辙。如果合辙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材料加强了西方社会科学的这些原则;如果两者不符合,我们就要处理其中的矛盾,也就是根据中国古代社会的资料来改进这些原则,或甚至试求建立一些新的原则。[1] ?作为哈佛大学人类学系主任的张光直教授是华人的骄傲,他的通识和成就并非人人所能达到,但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精深见解也为我们克服面临的困难指明了方向。谨此,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进行谨慎、互动的冒险。 二 自西方法学在清末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以来,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和域外专家对此已作过不少可贵的尝试。他们将传统中国法律的研究从一般的通论和单一的刑事法拓展到了断代和分门别类的专题。这些工作已构成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史的一部分,是中国移植西方法学并使之中国化的努力。成败得失可以再论,但不能简单说是一种错误的知识体系。[2] 置于历史的境地,我们要看到,这些努力有如前述是情势使然,此外,还有其内在的根据。依我自己的经验,在没有相应的谨慎、互动和说明下,言之凿凿地谈论传统中国的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确与现代法学的理念和精神相去甚远,结果有可能误解遮蔽了科学的理解。同时,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反映,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追求的体现,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功能和本质自有相通之处。德国比较法学家说:“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 [3] 这种功能性原则是全部比较法的基础,不承认这一点,人类法律就无法比较。因此,我们不能以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就取消或无视事实上同样存在着的中国人的多样法律生活。如果我们不拘泥于西方法学的范式和理念,不仅限于法律的形式和固定的概念,注意到法律的成长是一个过程,直面法律的功能和目标,应该承认,传统中国有它自己的刑事性法律、经济性法律和民事性法律等。这里,我没有直接使用刑法、经济法和民法这类机械对应但易引起误解的现代法学概念,而是在法律之前附加了相关“性”的定语,既表明我并不赞成简单地用现代法学的分类来直接裁剪和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同时又相信,在属性和功能上,传统中国的法律能够与现代法学接通。 三 藉现代法学理论,从宏观上概括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值得提出。首先,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独立的法典化。这是一个很令人疑惑的特征。法律科学告诉我们,人类的法律由习惯而习惯法,由习惯法而成文法,由成文法而法典化,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途径。中国是具有成文法和法典化传统的国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这一进程,演进到唐代,法典编纂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唐律疏议》成为人类法典编纂史上的杰作。同样,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也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就法律渊源论,经济法律的绝大多数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大都集中在唐律和唐令中。律、令是唐代法律体系(律、令、格、式)的主体和代表,国家制度藉此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由于律、令化的成文法原因,除物权和债权有所限制外,各项制度都较完善,特别是经济法律制度和民事中的身份、婚姻、家庭、亲属、继承、诉讼等,制度化程度是中古欧洲所不能比拟的。[4] 但与西方不同的是,欧陆法律进入近代后分门别类地诞生了独立的民法和民法典,20世纪又发展出独立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典。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法律,尽管在唐代已有较高的制度化表现,但迄清末也未能孕育出独立的民法和经济法典。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性质上有点类于“李约瑟难题”。[5] 历来有论者习惯于从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体例“诸法合体”上去索解,也有从社会发展和分工程度上理解的。无疑,这些都是线索。但确乎不能令人满意。其实,对这样的历史文化之谜,任何个别的回答都是盲人摸象,唯有大家参与,才是破案的正途。我浅而又显的认识是,法典的编纂体例是现象而不是原因,“诸法合体”曾是人类法律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西方亦不例外。同样,社会发展和分工水平低自然是“诸法合体”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的特殊性是:一方面高度制度化,一方面始终不能独立的法典化。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因此,要认识中国的特殊性,不妨先从正面来理解它的特殊性,即传统中国何以形成这种独特的法典编纂。这是我们接近认识问题的前提。以我之见,社会结构的相对封闭和等级性,经济构成上的单一性,政治上的大一统,文化上重政治道德轻经济民事和长综合短分析的思维模式,应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基础。换言之,这些背景和基础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既定前提和无形框架,法典的结构不外是这个无形框架的有形化。所以,用“诸法合体”这样简单明了的现代法学词汇,确实很难解读浓缩了诸多传统中国特色的法典编纂结构。进而,我们是否可以明白,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始终是社会框架内的,框架不破,制度化程度再高也无法溢出框架独立法典化。 与唐代社会的变迁相适应,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前后之变化。唐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期与后期。[6] 唐代的基本制度大都形成并完备于前期,有关经济民事的国家基本法唐律和唐令初唐即已完成。《唐律疏议》以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律》为底本,完善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3年即建唐35年后的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制的核心,其《名例》、《户婚》、《擅兴》、《杂律》、《断狱》诸篇,均有专涉经济民事的规定。唐令是国家法中正面规定经济民事活动规则的主要法律,从史料和后人辑录的《唐令拾遗》[7] 来看,与经济民事直接相关的《户令》、《田令》、《封爵令》、《赋役令》、《关市令》、《杂令》、《狱官令》等,内容大都定型于唐前期的《武德令》、《贞观令》和《开元令》。唐代法律体系的“格”和“式”同样完型于前期。有论者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凡16次,律、令、格、式臻于完备。[8] 唐代民事法律渊源与经济法律有所不同,经济法律集中在律、令、格、式成文法中,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初沿袭隋礼,经贞观到开元年间,唐廷对礼不断增删修改,随着《开元礼》的颁布,“由是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因之,虽小有损益,不能过也。” [9] 习惯或者说惯例由于不成文的原因,难以流传下来,因此,虽然我们现在难以判断其在唐前后期的具体形情,但从张传玺教授辑录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10] 一书中的唐代部分看,有多种契约惯例和惯语出现在唐前期契约文书中,说明这一时期已适用习惯。 “安史之乱”后,唐代国家法全面发展的势头停止下来。据统计,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律、令、式都没有再修订过,唯一的一次修格,主要是编纂格后敕和刑律统类,也即对皇帝敕令的分类整理。[11] 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敕令数量众多,是唐后期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法源。敕令一般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属于特别法范畴,但由于敕令源于皇权,效力往往优于具有普通法性质的律、令、格、式。这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形情与民事法源中习惯和礼的上升一样,都是唐代社会变迁的反映。经“安史之乱”的冲击,唐中央权威衰落,地方割据,均田、赋税、府兵等多项制度崩溃,政令常有不出都门的现象,前期有关经济的均田、赋役、货币等律令成为具文。民事调整也出现很多空缺,制度的瓦解和商品化又加速了人、财、物的流动,经济、民事活动增加,社会迫切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于是,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习惯成为应对社会、填补空缺的重要法源。还有,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迅速上升。比较唐前后期经济民事法律的变化,概括地说,前期是经济民事成文法制度的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特别法、礼和习惯的上升时期。 国家与礼教是贯通和支撑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构架的两根支柱,虽然两者轻重的分布各有不同。这是我在研读中感受最深的一点。唐代经济法律中各项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不妨这样说,唐前期的均田律令本质上使其经济成为一种国家强制经济。很显然,均田律令竭力确保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最后控制;赋役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和利益所在,赋役法不遗余力地为国家利益服务;官工“食在官府”,商人和商业由严格的城坊法令管制;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是国家控制经济的典型,表现出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和国家干预的坚强有力。唐后期,朝廷代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虽远不能与前期相提并论,但敕令对律、令、格、式的优先,一方面表明国家制度化了的全面强制力的下降,同时也反映出特别干预的加深,尤其是国家意图通过法律控制经济及人的愿望并不因法律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唐代民事法律总体上没有脱出传统中国重刑轻民的特征,官方对民事活动中的契约行为不同于经济法律的强制,而是采取“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相对放任态度。但唐前期毕竟是制度完备、国家控制有力的时期,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负债强牵财物、婚姻、家庭、继承、诉讼等,都由律令予以明确的规定,违者治罪,同样体现出国家的干预。经济法律大多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依欧陆法律的分类,可归于公法,国家干预理所当然。民事法律专注私人事务,原则上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尽量减少。但中古的唐代还是一个等级化的礼教社会,理论上天下一家、家国相通,官方自来以“为民作主”自誉,私人自主的空间十分有限。所以,其中的国家干预稍逊于同时的经济法律而远重于西方的民法。 唐代国家干预在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一个不同于西方或现代法制的延伸特点是,调整方法上的刑事化与行政化。依现代法制,经济犯罪可以刑事论处,这与法律的性质一致。民事法律贯彻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原则,绝大多数是任意性授权规范。与此相适应,民事调整方法一般不涉刑罚,即使惩罚也以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证据规则等形式出现。从契约文书看,唐代民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所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都被视为犯罪。与经济法律的调整方法无异,这些犯罪通用《唐律疏议》中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基本的方法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和免官、除名等行政处罚。这是私法公法化的结果,符合唐代法律体系中“一断以律”的规定。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12] 礼教是传统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它的精神和内容内化在传统中国人的思想、制度和行为模式中,形成民族的心理结构。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支柱,国家之外即是礼教。这首先表现在唐代法律体系的礼教化上。唐代各部法典可以说是礼教精神和原则广泛均匀的渗透,直如《唐律疏议》开宗明义所揭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13] 后人称赞唐律“一准乎礼”,可谓一语中的。反映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上,追本溯源,脱胎于井田制的唐代均田制度,其框架和精神仍不脱西周的礼制。放宽说,有材料表明,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俭的,它的最高统治者推崇的是理想化了的儒家正统理论,对农民和土地予以特别的关注,以为有道的政府应“重农抑商”,商人和商业受到严格的管制,经济主要表现为饥寒无虞的民生,奢侈性的工艺品和金钱、物欲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谴责,布、帛、谷、粟是比黄金有价的东西,朝廷的理想是在文治的同时,通过武功而取得天下的信服。因此,经济必须为政治和军事服务,也不能有违道德和良心。这些以礼教为核心的观念构成了唐代前期均田律令、租庸调法、工商贸易以及货币流通诸经济法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根据。[14] 中唐以后,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些观念和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早期奉为准则的经济法律首当其冲受到时代的挑战。现实主义的做法应是与时俱进、革新旧制,但唐廷宁愿在事实上与初唐相异,表面上仍不放弃原有的理想,以致不合时宜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然如故。官方试图通过这种“设而不用”的方式表达对理想的坚持。所以如此,礼教发挥了支配作用。很难想象,衰弱的朝廷能够大面积修改虽与社会经济现实相脱节但与社会礼教化趋势相契合的经济法律制度。在信心和权威这两点上,唐廷都不足以做到。所以,它夹在旧制度和新现实之间痛苦不堪,对现实只能采取有限的改革和无奈的默认。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理想、理论、制度与现实各有相当的独立与脱节,超现实的理想、滞后的理论与制度,对变化的现实仍保有历史的惯性和顽强的定力。有唐三百年经济法律中的礼教体现了这一点。 礼教对唐代民事法律的影响极为深广。由律、令、格、式、敕令之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习惯、礼、法理等构成的民事法律渊源所具有的相通一致之处,凭藉的即是“礼法合一”前提下礼的指导作用。从唐代民事法律有关身份、物权、债权的原则性规定看,礼教与国家同样是支配性的。在民事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尽管唐前期礼教受到了胡化和功利主义的冲击,[15] 但礼教的支配仍重于国家,后期礼教化更是得到了社会与国家的广泛支持。 礼教在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等级性身份法的制度构成。礼源于华夏先民的日常生活和原始宗教经验,核心是等差,转化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礼教后,延伸到制度上就是等级性身份法的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均田制下土地分配上的悬殊,赋税征收上的差别,对工商的歧视,民事主体的阶梯性结构,物权和债权的从属性,婚姻上的“当色为婚”,家庭中父权和夫权的统治,继承方面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在在都显示出礼教下的等差。[16] 从法理上说,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贯彻的是身份而不是契约原则。 四 精神原则上的相通和内容上的交叉奠定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一致之处,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又铸就了各自的特色。唐代经济立法思想是“重农抑商”,各项制度无不以它为指导。从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唐代经济法律制度整体上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以实现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租、庸、调为中心任务,对商人和商业通过身份、重税、专卖、货币变化等多项经济法律措施予以抑制,意图是确保“重农抑商”的实现。中唐后情形有很大变化,但如前所述,官方并没有彻底放弃体现礼教精神的相关制度。 唐代民事法律的自我特色也很显著。在法律渊源上,经济法律是成文法,民事法律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在成文法方面,经济与民事法律一致,通为律、令、格、式和经整理的敕令。此外,民事法律渊源还有不成文法的习惯、礼和法理。成文法是唐代基本的民事法源,不成文法是补充,两者及其各自内部形成一定的结构,礼为其纽带。这是经济法律所不具有的。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胡化与礼教相互消长,这是唐代民事法律变迁中一个深有时代特色的特点。唐前期中央强大、社会稳定、制度完备,律、令、格、式成文法乃“天下通规”,在法律位阶上优于不成文法。“安史之乱”后,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不成文法之习惯成为填补空缺、应对社会的重要法源。与此同步的一个变化是,礼教地位的上升。唐前期社会受胡化、功利主义还有佛教的影响,儒家思想和礼教受到抑制。尽管唐律“一准乎礼”,但礼教作为民事法源的重要性不及后期。原因是经历外族祸害的“安史之乱”后,唐人的民族意识觉醒,社会趋向保守,儒家思想和礼教在社会上得到更多的尊重,礼教、礼俗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民事行为影响增大。这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突出的反映。可以说,唐前期是法律的礼教化,后期是礼教的普遍化。 依现代民法观,唐代民事法律上不放任中的放任也颇具特色。基于国家的介入和限制,唐代民事法律性质上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积极干预,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不放任的态度。同时,在民事契约领域,唐令又规定:“任依私契,官不为理”。[17] 在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见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等主要由民间依习惯约定,也即“人从私契”,[18] 表明民法中基于意思自治必然具有的政府放任态度在唐代民事法律中同样存在。但要注意到,唐代的放任不是无限的,要受既定的法律限制,所谓“官有政法”。“政法”即是国家的不放任法。这种不放任中的放任,法理上应理解为公法性私法的表现。 唐代民事法律中另一个有趣的特点是,不发达中的发达。一般说,相对同时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这也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缺陷。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唐代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则相对发达。这部分内容虽然没有法典化,但详细严格的规定已高度制度化。民事法律的发达与不发达,依现代解释,显而易见与商品经济对财产关系的限定有关。唐代物权、债权法律的不发达客观上根源于简单商品经济所形成的简单财产关系。同样,传统中国重义轻利、官方视民事为“细故”的法律意识,主观上也削弱了对物权、债权的关注。然而,由于人的身份、婚姻、家庭和继承本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而非财产关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其直接受身份影响甚于受财产影响,更何况在礼教等级的唐代,这种情况远非现代民法原理所能化解,因此,调整这部分领域的法律呈现出相对发达的状态。 五 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这些特征,我们还能看到什么呢?这是我一直思考着的问题。有一天,偶然有一条线索打开了我的思索之门。这条线索起于最简单的法律分类。西方从罗马法开始,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这种曾受中国大陆批评的分类方法其实有很多的启发意义。不论我们依那一类标准,[19] 经济法大体可归于公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传统中国没有欧陆法律体系,自然也没有这样的分类。因此,简单的对接是有困难的。不过,借助这种分类作一次探险,未尝不可。藉此,我们从西方公法与私法所代表的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权力与权利的二元结构中,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结构。简言之,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实际含有公、私两极,但整体上又呈现出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在原则和精神上,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表现出公对私、国家对社会、整体对个体、官方对民间、权力对权利的兼容与支配,或者说后者对前者的依附与归属。 这种不同于西方的结构深究下去,就要面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哲学和社会问题。不论传统中国文化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20] 是也。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极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 合是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到国家政法,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对阴有统摄和支配性。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对阳有依附性。在古代中国人看来,阴阳之道对世界有广泛而彻底的解释力。沿着这种哲学的逻辑,天子与臣民、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政治与经济、德礼与刑罚、权力与权利、国与家、义与利、公与私等都是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相对于体现阳性的德礼,法律是阴;相对于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法,私法是阴;相对于公法性的经济法律,私法性的民事法律是阴。结论自然是,代表阳性的国家与礼教对代表阴性的法律在兼容的同时又有统摄和支配性。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的国家与礼教中心主义,政治道德重于经济利益,国家意志优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法律先于民事法律,控制重于放任,民间屈从官方,个体服从整体,私契不违政法,权力大于权利等,诸如此类完全契合“天人合一”的阴阳之道。 西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分立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之上的,体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与独立,这是西方市民社会法律的基本特征。传统中国家国一体化的结构和理念不仅消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还以国家整体的名义包容和替代了社会个体的存在与独立。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经济民事法律结构。传统中国的文化哲学对此不过是一个恰当的表达和解释。这样的法律自有它特定的理想深蕴其中,这是我们理解历史文化所着立场的一个方面。但同时要看到,这样的法律必然以限制个体的利益、自由和意志来维护国家名义下的礼教、王朝与家族控制,结果是个体和民众的权益被削弱以至牺牲,统治者与精英阶层的特权和利益被放大和强化。因此,尽管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有不少与现代经济法、民法相通的东西,但本质上它还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以礼教为纲目的社会控制法。 六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内容、原则、精神大都已与时俱去,我们的工作与其说是寻求某种历史文化资源,不如说在明理中获得启发更为妥帖。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给我以启发。首先是法的创制和学科建设上的。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有较高的制度化而未独立的法典化,这仅适合过去的时代但有悖于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自身的发达。同时,经济民事立法应遵循相应的规律,避免成为某种意识形态和一时政策或长官意志的工具,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立法于此有深刻的教训。还有,经济民事法律必须有自己的学理体系和法理根基,不能象唐代和传统中国那样,有大量的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却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学和民法学。这提示我们在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时,尤应注意并克服中国法律传统中重“术”轻“学”,以一般哲理直接担当法理的弊端。 第二个方面的启发是,对国家控制的转换。从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这个角度可以透视传统中国的特性。依我的理解,这种特性表现为政治国家的控制性和道德礼教的弥散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传统中国社会的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也不能有害社会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和道德维持并由其控制和带动,所以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21] 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中断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它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是,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推动,所以私法文化发达。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入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种是传统中国政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种是西方社会经济对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亦不例外。具体说,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内定了国家控制在现代经济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无视和否定以中央为代表的国家作用,既不可能也是对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浪费。但同时务必认识到,这种作用要转换到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与国际潮流相联通的轨道上来。 可能会有争议的另一个启发是,法律中“公”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文化结构和精神实质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它沿着“公”的路线迈向大同世界。事实上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但我们是否还应该看到,作为应对人类承担责任的大国,能否放弃对高远理想的追求?不放弃这样的理想,就要赋予人类行为中“公”的内涵。毫无疑问,我们的经济民事法律首先要坚持的是现代法制原则,但不必排斥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何况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的联系。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在整体和精神上确是国家政治和礼教道德的工具,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的滞后,最终导致了法律的落伍和瓦解。但要注意到,历史场景中的这种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表现在经济民事法律上,土地立法中的均田制度和抑制兼并的规定,赋役法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财为本的立法变迁,工商法律中对商业和商人的过分发展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专卖法律中“平准”的理念,民事行为中的放任与不放任,财产继承中“诸子平分”的原则等,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一定等级秩序的大同世界和适当均平的理想社会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极端化要另当别论,但经济民事法律应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防止因过分现实而迁就时俗应是没有疑问的。这也符合人类赋予法律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基本追求。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审计的真实性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谈到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即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活动,当出现诉讼时,法官根据法律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双方会由于专业的限制而形成认识的盲点,或者由于两者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形成分歧,如以注册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界和法律界对“真实性”的认识就存在着显著差异。法律界往往因为不理解审计的本质,因而未能对注册会计师的生存规则——独立审计准则给予应有的注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充分关注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取得与法律界和公众的沟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真实性——会计界与法律界的不同认识 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审计上的“真实性”涵义。《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独立审计实务公告——验资》第4条第2款对真实性作了明确的解释: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显然,由于审计的固有风险,对于遵守执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报告而不是虚假的报告,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 然而,在汉语中,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的一组概念。法律上的“虚假”概念与汉语中的“虚假”概念具有相同的意思,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8条和第73条可以看出立法者认为“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只要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就是“虚假报告”。显然根据法律的精神,满足了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并不能够排斥法律上的虚假性。审计中的真实性是一个过程上的真实,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地反映整个审计过程,审计报告符合真实性要求的意思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履行了正当的程序。而法律上所要求的“真实”强调的是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的真实。 考察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过程的真实性与结果的虚假性之间的矛盾是审计活动本质所蕴含的。在审计成本的约束下,审计固有风险是永远存在的,注册会计师的“合理保证责任”无法彻底避免或消除审计结果的“虚假性”,这与注册会计师的主观状态无关。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注册会计师作为审核有关财经信息的中介机构,与股东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高度相关,一个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是否发挥了社会赋予它的功能。当注册会计师向社会提供它的职业产品——审计报告时,法律上关注的首要问题是这些产品是否具备预期的质量和功能,而不是制造这些产品的程序是否被遵循,只要不真实的审计结论提供给投资者,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过错”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关键 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虚假性”不是同一语境中的概念,两者并不互相排斥。但是,会计并不能用自己特有的“真实性”概念来对抗法律上的“虚假性”概念。过程“真实”而结果“虚假”的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实行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要有4个条件,其中核心的条件是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根据法律的一般解释,所谓“过失”,是指对损害后果应当预见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民法通则》根据“故意”追究责任的思想也体现在《注册会计师法》中,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和第21条第3款的“明知”相似。民法对“过失”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3款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委托人的不法行为而没有指出的,应当承担责任”中的“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情形相似。根据法律,如果由于出资人或者其他出证人的联合欺诈,致使注册会计师即使严格按照执业准则也无法发现错弊,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没有过失,也就谈不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了。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过错(过失)”相对应,满足了审计中的“真实”,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如果根据法律判断“有过错”,则审计报告肯定不存在审计意义上的“真实性”,审计准则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就以是否“过错”的形式表现出来。遵循准则并不与法律责任相矛盾,独立准则在法律诉讼中仍然有其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并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关键要看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三、“过失”与“职业谨慎”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一项审计工作时,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科学程序;更重要的是要有善于执行职业判断的能力,审计的灵魂在于职业判断。遵循程序容易做到,因为程序在审计准则中规定得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职业判断,并且在职业判断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只有始终保持“职业谨慎”,以“适当的关注”在每一个环节上做出谨慎的职业判断,而不是仅仅满足于采取了审计准则上规定的每一个步骤,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法官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或“过失”是要看他是否遵循了必要的程序,更重要的是看他在选择程序或在对相关证据判断时是否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关注”。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欺诈”或“故意”具有客观性,容易判断,而对“过失”的判断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任意性,法官的裁量权也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围绕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而产生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对注册会计师来说除了要面对审计风险外,更重要的是法律风险。一旦审计报告未能揭示财务报表的错弊,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职业判断的过程中的过错或过失,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判断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对错弊给予了“适当的关注”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也会成为会计界和法律界争论的焦点。 一个记录完整的工作底稿就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必要的执业程序,没有一个简单的证据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在法律诉讼中,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需要通过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来证明,如律师结合特定案件的背景,质询注册会计师选择某种程序的理由,要求其说明判断证据或者做出结论的理由。 四、面对民事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选择 1.加强注册会计师与公众的沟通,减少与公众认识的对立。由于公众不了解审计活动的特性和会计的特有语言及规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过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差距是注册会计师陷入诉讼的最主要原因,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也有必要缩小这种差距。会计界应尽量让公众了解其语言及特性,从而引导公众对本行业的期望和判断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2.加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会计界要理解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理解法律的目的、任务和法官判案的依据。同时会计界也要通过保持与法律界的充分沟通,让法律界了解审计的本质、明白独立审计准则设计的合理性,使法律界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在特定审计成本下发现或纠正重大错弊,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不是一个对注册会计师提供保护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注意《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在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的作用。 3.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上保证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应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报和舞弊行为,避免出现明显的“过失”。 4.保持职业谨慎,是减少诉讼风险的重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活动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须注意执业纪律、提高业务能力,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尤其是对出现财务困境和面临破产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谨慎,以免卷入诉讼。执业纪律是职业谨慎的外在保证和表现,业务能力和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熟悉程度决定着对谨慎“度”的把握,两者结合从内外两方面保证做到谨慎。只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一般就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 5.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防范审计风险。①谨慎选择委托人,选择具有诚实品格的被审计单位,严格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声明书;②组织得力的审计组,委派合格的主审人员,确保审计质量;③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做到每个重大审计项目都与律师沟通,取得律师的理解和信任。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审计的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论文:信用卡透支后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 世界太丰富多彩了,太生动活泼了,以至于使自己陷入惟一真理的牢笼之中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民事法律关系乃是民法学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不仅如此,早在1985年即有学者指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也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民事法律关系体系的确立。因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商品经济也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性质的表现;民法的任务也必须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来实现。1本文即是应对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深化的要求,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过去,我国民法学界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仅仅局限于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现在看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描述过于简单。其实,法律关系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体,具有有机性、规范性、时间性等特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律关系是基于一个统一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义务和其他拘束的总和。这些权利、义务和拘束具有各不相同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它们一方面表现为各种的权利(Berechtigung),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3这里的Berechtigung一词虽也可译为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广义的权利,除了我们通常所指的狭义权利(Recht)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权能(Befugnisse) 权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它原则上是其据以产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例如,当事人通常都享有对法律关系或权利进行处分的权能,当事人有权将一定法律关系或权利移转于他人、变更其内容、放弃或撤销。一项权利可以包含多个不同的权能。如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消费其所有物,改变其形状乃至将其毁灭。所有权人还可以以债权形式或者限制物权(如役权、用益权或担保物权)的形式,将其个别权能在一定时间内交由他人行使,随着这些权利的消灭,这些权能将自动地回归所有权人。债权除了其核心的请求给付权能外,还包括抵销、让与、出质以及诉请履行的权能等,这些权能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并不存在,但这并不能使债权丧失其特性。4 将权能作为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一定会遭到大家的反对,因为一般认为权能既然是权利的组成部分,不必另行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要素而单独列出。笔者最初看到拉伦茨教授的《民法总则》教科书这样写时,也是同样的感受。但笔者认为有一些权能虽未成为独立的权利,但已经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上列之处分权(能)、抵销权(能)、出质权(能)、让与权(能)等,应当在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做的目的使其在法律关系的构成中凸现出来,不至于淹没在权利之中,以致无法充分地描绘一项法律地位的全部内容。 民法理论上称之为权利的法律地位未必尽为权利,其中有很多仅是权能,只是为了称呼的方便常常被称为权利而已。拉伦茨认为,看一个法律地位是“权利”,还是“权能”,要看它的独立转让性以及或多或少依它的重要性来决定。如,形成权和期待权就是在最近十年来已从单纯的权能或“法律地位”发展成为一种权利。5 对于形成权是权利还是权能,尚有讨论的余地。我国台湾学者林诚二教授即认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本身,虽称之为权利,究其实质并非权利,而是一种权能,即权利产生的作用。只是因学理上方便而称之为权利。6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因为,我们都知道这四项权利就是按照权利作用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所谓权利的作用,无非就是指权利的效力。所以,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就是权利的四种不同效力,也即权利的四项不同权能而已。支配权乃是物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所共同具有的权利人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的权能。至于请求权更是一项明显的权能,对于债权而言,我们知道债权具有请求权(能)、受领权(能)、保有权(能)、处分权(能)、执行权(能)、私力救济权(能)等不同权能7,请求权不过是债权的一项核心权能而已;对于物权而言,物权除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外,物上请求权则是物权的一项救济权能。抗辩权由于是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权利,因此,抗辩权实质上也是基于其相应的特定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一种权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债务人基于其对待给付地位而产生的抗辩权能,先诉抗辩权则是一般保证人基于其补充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抗辩权能,而时效届满抗辩权则是债务人基于其不完全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抗辩权能。 诸如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终止权等形成权,笔者认为则是法定权、所有权或某些特殊债权的形成权能而已,权利人是基于权、所有权或特定债权才享有的创设、变更或消灭一定法律关系的形成力。如,父母对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所从事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就是其法定权的表现;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人处分行为的追认权则是所有权处分权能的表现,债权人行使的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或终止权都是基于其债权人地位而产生的特殊权能而已。 通过对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究竟是权利还是权能的讨论,可以看出,权能在法律关系中还真不是可有可无的要素。 2、权限(Zustandigkeit) 韩忠谟先生在其《法学绪论》一书中曾指出,所谓权限者只系为他人而在法律上发生作用,其由此所生之效果,皆归属于该他人。如人有权限(通常称为权),其以本人之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依同理,法人之机关所具有之权限,当然与权利不同。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盈余分配请求权,此乃法律所赋予个人的权利,至若股东以公司机关????股东大会构成成员的地位,行使所谓“表决权”,则“此表决权”严格言之只系一种权限。要之,在这种情形下的权限,乃基于团体内部机关的地位而持有,为团体之利益而行使,就个人本位而言,尚不得视为权利。8 对于这种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权限,拉伦茨教授也以“受领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或给付的权限”(ZustandigkeitzurEntgegennahmevonErklarungenoderLeistungen)为例进行了说明,并指出这种受领给付的权限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种权限原则上是属于债权人所有的,但例外时也可以属于其他人。9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为,权限概念指称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基于此种特殊法律地位享有特定权限的人可以行使本属于他人之权利,而其效果仍归属于授权人。10它同样构成了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这一点却被我们的传统学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3、取得期待(Erwerbsaussichten)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未来取得一定权利的期望,但这种期望尚不足以达到独立的取得权或期待权意义上那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取得地位的程度,如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孳息取得的期待等。取得期待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权利,其与期待权的区别在于,只有当取得权利的期待受到法律充分地保护,足以对抗他人对其进行的侵害,而且该法律地位具有一种独立的经济意义,权利人可以像对待既得权那样处分时,我们才可以称之为期待权。11 拉伦茨教授认为,以上内容都应是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并将其统称于广义的权利Berechtigung中。12由此可见,一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是由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期望等组成的综合利益地位。为了与狭义的权利(Recht)相区分,我们姑且将所谓的广义权利(Berechtigung)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 与法律关系中的广义权利相对的,是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我们可以对应的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这种所谓法律关系内容的消极要素除了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这一常规要素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或屈从(Unterwerfung) 在有些情况下,与一个人的权利相对应的不是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如形成权相对人在法律上所承受的负担就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当形成权人行使解除权或终止权之类权利使法律关系或权利发生改变时,形成权相对人就必须允许其发生变化。法律对形成权相对人的“拘束”体现在,当对方当事人基于形成权将对法律关系的变化强加给他时,他所能做的只是必须接受这种法律后果。 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则是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命令使人承担的特定应为(Sollen),义务可以是针对特定行为的作为(Tun),也可以是不作为(Unterlassen)。而法律上的拘束,德学者也称之为容忍义务(Duldungspflicht),但这种容忍义务不同于法律义务中的不作为。例如,针对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和不得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使的义务,该义务作为一种不作为义务,属于法律关系内容构成之消极要素中的法律义务。但如果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一项限制物权,他在这种情况下受到的“拘束”是必须容忍限制物权人的某些行为,而他作为所有权人原来是不需要这样做的。这种容忍义务,它不仅仅是一项不作为义务。所有权人不仅负有不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的义务,而且更对此负有义务,即当限制物权人对物进行合法利用时,所有权人不得阻止并让它生效。13此种义务表现为法律对其的拘束,而并非仅仅是不作为。 对于容忍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的不同,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冯?图尔教授说的好,“对于容忍义务,从概念上看是指某人有义务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但这种反对或异议他本来是有权提出的”,而对于不作为义务则是“对于某人的一个行为,他本来就不能或不允许阻止,就更无所谓容忍了”。14 从另外一个方面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说相对于作为义务而言,不作为义务属于消极的义务的话,那么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我们称之为“容忍义务”的就更为消极。那种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不去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禁止的行为,而这种容忍义务不是指义务主体自己不去做什么,而是权利人依法或依约做了什么,他要无条件地接受,要容忍权利人这样做而不得反对或提出任何的异议。由此可见,这种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更为消极。 正是由于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担的这种所谓“容忍义务”的特殊性,我国学者张俊浩教授曾称,形成权是没有义务与之对应的权利,但他同时也指出,如果把这种义务的内容理解为尊重,那么似乎也可以认为有义务与之对应。15显然,此义务非彼义务! 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之相对人的这种特殊义务???法律上的拘束或容忍义务时,则精辟地使用了屈从(Unterwerfung)一词。他就此论述著作的名字就是《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16 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法律义务和屈从。其中本已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而形成权相对于屈从17.本义的权利是请求或期望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本义的权利有债权、物权、人格权、亲属权以及期望权等。本义权利之对方当事人所负有的是法律义务-即作为义务(拉丁文:facere)或不作为义务(拉丁文:nonfacere)。法律义务是实现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的行为之必须性(或约束)。法律义务相对于本义权利。在这种义务中,义务主体尽管可能受到制裁,事实上仍可不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承担法律义务之人要遵守特定行为,对于故意或因过失而不履行义务之人,法律将适用法定处罚。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屈从意味着对方必须承受权利人行使权利后,强加于其权利义务范围的后果。屈从者,不可抗拒之必须状况,受约束的人必须承受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后强加其权利义务范围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等后果。对于形成权,屈从是一枚钱币的另一面。屈从有别于法律义务,它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必须性。屈从者不得违反其状况,它一定要承受形成权行使后所产生的结果。18 综上所述,显然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义务概念所无法涵盖的。因此,对于法律关系中的义务类型确有详加区分和细化研究的必要,特别是这种相对于形成权的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概念的提出19,对于我们关于法律关系内容的传统认识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相信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应用对于丰富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职责(Obliegenheiten)20 职责是一种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这种要求大多是为了满足行为人自己的利益而存在的。有学者称其为“为了自己利益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imeigenenSache)。21克布勒(Kobler)所编写的《法学辞典》径直将职责解释为“为自己利益的法律规定”(RechtsgeboteimeigenenInteresse)。22这种职责,按照赖默尔?施密特(ReimerSchmidt)的说法,它是一种强度非常弱的义务(PflichtgeringererIntensitut)。23法律并不强求当事人履行这种职责,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这种职责,他并不因此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而只是受到很轻的制裁,一般地他会失去一个较为有利的法律地位,或者接受某种法律上的不利。24职责与法律义务的最大不同在于,职责承担人的对方当事人并不因此而享有任何权利。 职责(Obliegenheiten)概念最初常见于保险法中,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对受害人提出的尽快报告有关损失或危险增加情况的要求等。是赖默尔?施密特教授(ReimerSchmidt)将其从保险法引入到民法中来的,并且成为民法的一个一般概念。25这种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职责在我国民法中也多有体现,下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一规定并未真正地要求当事人避免损害的法律义务,但如果守约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损失扩大,那么他就应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不利益后果。这种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实质上是对自己利益加以维护和照顾的义务,并非真正的义务。26应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义务相区别。这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是附属于当事人的责任,要求他以适当的方式对自己或自己的法益予以注意。对于这种职责,人们期待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他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不利的后果。27即当事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就负有责任去避免损失扩大,但此种职责并未赋予对方当事人以请求权,以请求其为之。只是若其不如此做,根据职责的要求,将会使其请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丧失。 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据此规定买受人负有及时检验的义务。同时第158条第1款第1句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同条第2款规定,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据此两项规定,买受人在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因为如果标的物存在数量或者质量的瑕疵,时间越长就越难证明。买受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要求尽快弄清楚。如果他不这样做,出卖人当事人无权请求买受人这样做,只是他就要接受丧失请求权的不利后果。28即对于约定有检验期间而买受人未检验或检验后发现问题却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第2句)。对于未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在合理期间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29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第2句)。即便是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由于买受人未尽职责(Obliegenheiten)??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他也必须承受这不利的后果??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的,也视为符合约定??丧失请求补偿的权利。 对于这样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韩忠谟先生曾评论道,买受人应为如此通知,虽系属法律上的一种“义务”,且无一定相对人,然按买受人如遵循规定而为通知,则可请求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并得行使契约解除权或减少价金请求权,反之,如怠于通知,亦只不过失却上列权利,而陷自己于不利益之后果而已。由此可见,法律之科人以此种“义务”,纯属技术规定,作为行使权利之前提。若于真正义务相比较后-?即权利之对应的义务,义务人有所违反,须负损赔之责??当然异其性质。30 对于此种职责,郑玉波先生称其为“间接义务”,并举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说明。在票据法上为了保全追索权,法律通常会规定持票人应为一定行为,如提示或作成拒绝证书等,倘若持票人不照办,则法律将使其遭受不利益的后果。郑玉波先生同时指出,这种职责与义务之不同在于,通常因违反义务而承担损害责任时,原则上以义务人有过失为要件;而这种职责的违反,其不利益后果的发生无须行为人有过失。31 综上各方家所论,可见此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显与义务有别,且实践和法律规定上并不少见,应认真加以研究并纳入到法律关系的要素中来。 3、负担(Lasten) 在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中除了上述法律义务、法律上的拘束和作为非真正义务的职责外,拉伦茨/沃尔夫认为,还包括负担。这里的负担与职责不同,是指举证责任或者在法院进行诉讼时的声明及陈述责任。对于前者,拉伦茨/沃尔夫以德国民法典第282条为例32.该条规定,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违反债务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不可归责之原因,债务人负有举证责任。债务人若对这样一种“负担”(Lasten)不注意、不履行,将会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至少在形式上他会败诉。33不像作为不真正义务的“职责”,既是为了自己利益进行的约束,同时也有利于他人。34对这种负担的重视仅仅有利于负担人自己的利益,负担人不理会该负担反而会有利于对方当事人,也是对方当事人所更愿意看到的,因为由此他可以赢得这场诉讼。35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同样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任何性质的义务中都难以包含这种负担。它更多是当事人来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一种风险和不利益的分配规则。36这种举证或陈述的负担虽说是诉讼法的义务,但由于其是否及时、适当地履行将直接影响其在实体法上的权利。所以,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将这种负担纳入到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中来。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规范性和时间性 1.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通过以上所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绝不仅仅限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除了权利和义务这一对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外,法律关系还包括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屈从、职责、负担等非常规要素。所有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一项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描述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但这许多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的。 对此,拉伦茨教授曾明确指出,法律关系可以由单一的权利和与其对应的义务组成,也可能是由以某种特定方式相互组合在一起的很多权利、义务和其他的法律上的联系组成。大多数法律关系都不是一种单一的关系,而是一个由许多法律上的联系附加于其中的复杂的综合体。法律关系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权利、权能、义务和法律上的拘束等组成的一个整体(einGanzes)、一个有机体和结构组合(ein Organismusund Gefüge)。37 法律关系的这一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律关系的有机性,即围绕一个共同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义务、屈从、职责、负担等,组成了一个超越各个要素而存在的整体38,即法律关系乃是一个有机的结构组合。例如,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所有权通常被我们看作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所有权并不仅仅是各种所有权权能的总和,所有权也有可能和义务结合,所有权事实上是一个复杂的包罗万象的法律关系。比所有权更加复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和亲属法关系。一项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包括给付义务和与其对应的债权,而且还包括确保它们的辅助义务和权能以及形成权和权限。39而且,在债权债务关系发展过程中还可以不断地产生各种各样新的义务,个别的给付义务可因清偿而消灭,形成权可因其行使或不行使而失去效能,债的客体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变更,债的主体也可因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更易,整个债权债务关系更可因概括转让而转移。但无论何种情形,债权债务关系的要素虽有变化,但债的效力依旧不变,即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存在,并不失其同一性。40 拉伦茨教授更是由此对冯·图尔(von Thur)教授的“权利乃私法之核心概念”的观点表示反对,而认为私法之法律关系一般至少包含一项权利,但法律关系并不限于此。并进一步指出,承认债之关系是一个有机体,承认债权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合同承受而具有可转让性,承认所有权具有社会义务,承认亲权的义务权(Pflichtsrecht)属性,承认法律义务、职责以及其他的拘束之间的不同,就意味着承认法律关系概念居于私法的中心地位。因为,只有法律关系才能将权利以及不能发展成为独立权利的权能、义务和职责都囊括其中。41 对于权利和法律关系,应以何者为私法之核心概念的问题,在法学史上始终存在一个反反复复的认识过程。在冯·图尔(von Thur)教授1910年提出权利乃私法之核心概念42之前,法律关系是居于私法的核心位置的。古典的罗马法学时期,法学家们放弃对具体的各种实体权利抽象出一个一般的权利概念,直到注释法学时代,诉权的实体法基础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距今日权利之私法核心概念的地位还有很大距离。萨维尼(Savigny)就不认为权利是私法体系的中心,对权利的讨论通常是在法律关系的基本范畴中顺便进行的。直到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将罗马法的诉权制度引入到权利的话语中,认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在先,诉权在后,并在其著名的潘德克吞教科书中开始专门讨论权利,从此法律关系开始丧失了其自萨维尼时代以来的核心地位。43近来在民法学原理上出现了回潮,有学者对权利在私法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了批评,要求将法律关系作为私法的基础范畴来对待,主张在私法中应以法律关系取代权利之核心地位,认为法律关系给权利人的义务也留下了空间。44不仅如此,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仅在权利的框架或义务的范畴中是无法将前述的权能、权限、屈从、职责、负担等要素涵盖进来,从而无法精确而充分地描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并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在现代民法学中的核心地位。 2.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但民事法律规范不会自动地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必须借助于民事法律事实方能实现,可见,民事法律事实乃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媒介。民法的这四项基本范畴的关系可图示如下: 民事法律规范(透过媒介: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此时的社会关系披上了法的外衣:权利和义务) 法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只能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种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有何不同?其不同在于,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披上了法的外衣,即具有(广义)权利和义务内容。45此时的法律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已不再是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进入了规范世界,具有了规范属性。所谓法律关系的规范性,即对这种社会关系再不能当作普通社会关系来对待,而应以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观察、处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关系不同于生活关系。拉伦茨曾明确批评将生活关系与法律关系混同的现象,并举例说,出租人A与承租人B的生活关系可能是友好的,也可能是冷淡的或紧张的,但他们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并不是按照这种生活关系来确定的,而只能是按照规范的观点(nachnormativenGesichtspunkten)。其内容要由法律和租赁合同来调整。46当然,与法律关系相应的生活关系有时也会反作用于法律关系,例如合同当事人之间长期缺乏信任关系,会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但无论如何,这种生活关系对法律关系的反作用,也只能从规范观点的角度出发来确定。 2)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通过上面的图示,我们知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而民事法律规范内容的本身就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志,但这种意志是抽象的,具有一般性。而当民事主体通过其法律行为形成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时,法律关系内容的确定再次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通过对生活关系撷取而产生的。现实生活关系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而我们正是从这一统一体中取出一部分进行法律观察,得出法律关系的。这种将生活关系局限于现实的某些部分,是法律研究技术的必要手段,同时对于法律适用也是非常必要的。否则找法工作将完全依赖于对法与非法一种非理性的整体印象,从而丧失其可信赖性。47法律关系对生活关系这种“撷取”,使其具有了很强的规范性。但生活关系却始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法律关系时还要注意到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时间性:作为时间现象的法律关系 所有法律关系原则上都是有时间上的开始和结束的,所以法律关系虽然不存在于一定的空间,却具有时间性。法律关系是一种时间现象(zeitlicheErscheinung)。48当然,法律关系在时间上的存在对于不同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债法关系上,法律关系的时间性表现的最为明显。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债权含有死亡基因,目的已达,即归消灭。”49债权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在于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作为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或类似权利的桥梁与手段,债权只有通过依法消灭自己才能实现其价值,没有永久存在的债权。特别是合同关系,从本质上说合同就是为了结束而设立的。即使是那些持续性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有结束时间的规定的,它从一开始就是暂时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结束。 形成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很相似,它从一开始就是以通过其行使从而使一定权利形成作为其终极目的。一项形成权,例如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一旦行使,即告结束。形成权是通过其行使而消耗自己的,即使不行使,这种权利也会因在一定时间内(除斥期间)不行使而消灭。一句话,形成权是一项可消耗性权利。 物权关系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所有权的时间性虽不很明显,但所有权同样具有一定的时间结构首先,所有权是特定人在某个特定时刻开始对特定的某物享有支配力的,同时这种支配也必将结束,至迟到所有权人死亡或者所有物灭失时。但所有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的明显不同,它并不像债权那样通过履行义务而消灭自己,不是目的达到了就没有任何意义。恰恰相反,它在时间上的存在本身就是它的意义,51就是它的目的。而且,从本质上讲,所有权关系的时间结构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持续的。 人格权、亲属权和婚姻关系的时间结构,也同样是以人的生存时间为限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则体现在其保护期上,保护期届满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专有性保护,而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当然,这些权利的时间结构与所有权相同,其之存在即其目的。与债权那种“目的已达,即告消灭”的时间结构显有不同。 四、一点反思: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的发展 撰写此文乃是缘于近来读书的一些感受。在读到拉伦茨教授和沃尔夫教授所著之《民法总则》关于法律关系的具体要素时,书中赫然写着法律关系构成的各种(广义)权利(verschieden Artenvon Berechtigungen)和各种负担(verschiedenen Artenvon Belastungen)。细读下去,作者更加明确地指出,法律关系的整体法律效果是基于某一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subjektiveRechte)、取得期望(Erwerbsaussichten)、权限(Zustandigkeit)和义务(Pflichten)、其他的拘束(sonstige Gebundenheiten)、职责(Obliegenheiten)、负担(Lasten)等全部要素构成的,而这些内容构成了参与该法律之当事人的特定法律地位。52 再读韩忠谟先生的《法学绪论》一书,书中也指出,权利与义务乃法律关系之核心,法律所赋予法律关系之法律效果的主要部分。53由此推出,韩忠谟先生也认为除了权利与义务外,法律关系当有其他内容构成。这一点可由韩先生在论述权利的种类时的观点得以佐证。 又读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所著《民法总论》,惊讶地发现,他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分为法律义务和屈从。本义的权利相对于法律义务;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并指出法律关系是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所组成的关系,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和内容。54在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明确地引进了“屈从”概念。而且在其引注中笔者得知,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有的特殊义务时,其著作的名字更是径直为《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55 由此而起的种种信息使我不由得诘问自己,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仅限于我们传统理论所指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否还包括其他内容? 对此,拉伦茨教授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尽管我们通常说权利是一项法律关系的特定标志,但是对权利的拥有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穷尽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它还包由权利而生的其他很多法律联系。”56我国台湾学者曾世雄教授也认为,传统论说常在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之间划等号,认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法律关系包容之范围较权利义务关系为广,权利义务关系只是法律关系之一部但为最重要之内容。57 在这样一些观点的引导下,笔者努力形成了此文,并提出法律关系的内容由积极要素和消极要素两部分构成。其中,积极要素包括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的期待等,而消极要素包括义务、屈从、职责和负担等。笔者深知与传统理论相比,文中的许多观点和论述未必能站得住脚,例如,权能和负担是否应列入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深入分析和讨论。这里笔者想通过此文传达的信息是,我们应对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进行反思。不能将法律关系的构成简单化地理解为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法律关系还应该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因为,法律是对社会生活关系的反映,社会生活关系永远是丰富多彩,作为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在其内容构成上也必然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否则,我们的理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现实将捉襟见肘,无以应对。58 美国著名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Hohfeld)教授就认为,将所有的法律关系都仅仅约化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阻碍我们进行清晰的法律思维和有效地解决法律问题的最大的障碍之一。用权利和义务两个概念来分析比较复杂的法律现象,如信托、选择权、期待权、保留合同、法人等,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但它造成的法律术语的匮乏和混乱等严重后果,仍须法学家们认真对待并不断消除。霍菲尔德进一步将法律关系提炼为权利(right)??义务(duty)、特权(privilege)??无权利(no-right)、权力??责任(liability)、豁免(immunity)??无能力(disability)等四对概念,以这四对概念的不同组合来分析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59 社会生活关系又是有机地、绵延不断地统一在一起,而法律关系只是通过对一部分现实生活的撷取60实现的,这就要求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应具有有机性。机械地简单化地思考只能使我们的理论和逻辑异化为我们的枷锁,限制法学对社会发展的指导和推动功能的发挥。我国民法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在一些基本理论方面已渐成共识的情况,我们既要重视对既有理论进行细化研究,更要重视对既有理论的例外现象进行充分研究,以不断完善、充实我国民法学的理论。此即所谓“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发展”之意。 本文观点未必准确,但希望它能为我们对法律关系内容的理解提供新的思路,以拓展我们的视野。特别是其中的“权限”和“屈从”概念,如能妥贴地引入到法律关系内容构成要素中来,相信这将有助于使我们对法律内容的理解更加深入、更加丰富、更加具体。 将“权限”概念引入法律关系之中,可以使我们更加容易分析、认识一些特殊的法律地位。譬如,对于权性质的分析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且尚无定论的一个问题。抛开将与委托混为一谈从而否定权的观点不说,单单是承认权存在的观点中围绕权性质就有所谓权利说、权力说、能力说、资格说、地位说等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主张。而对于这一干众多学说,人们却总能找到其不能圆满解释的地方。61而“权限”概念的引进就可以使我们跳出既有理论和逻辑的束缚,在更加广阔视野中的看待一些所谓的理论难题。 同样,不论是拉伦茨的“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概念,还是伯蒂歇尔(Botticher)的“屈从”(Unterwerfung)概念的提出,都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值得深思的东西。特别是葡萄牙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将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并进一步指出与本义的权利相对的为法律义务,而与形成权相对的则称之为屈从,详细区分了屈从与义务的不同。这种思路对我们有很大的冲击和启发。即使我们不接受“屈从”概念,我们也要对现有的义务概念进行更加细化的区分研究62.果如此,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民事法律论文:论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代位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保全制度。本文从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及实践等方面谈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应考虑债权的合法性,怠与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代位权客体的范围等几个方面的因素。笔者根据代位权理论及其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就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债权范围的确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保全债权、法律适用 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应体现公平原则。在实践中,有时合同订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因客观、主观原因而减少或者应增加而未增加,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从而出现不公平现象。法律上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设置特别制度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财产客观原因而减少,债权人可以通过不安抗辩权以及其它补救措施予以救济;对于债务人因主观原因减少,债权人则可通过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予以消除。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对债的担保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的补充,同时又优于其它制度,本人试从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如下论述。 一、代位权概述 考查外国立法,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1166条,西班牙民法典111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432条)都有代位权的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虽然说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请求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我国学者赵旭东主编的《合同法学》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①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因为,代位权是债权法律效力的体现,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的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及补救作用。债权人享有的是代位权,而不享有代位权的客体,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它体现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强制执行准备功能。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债权人以保全债务人财产,增大债权之担保资力为目的,惟强制执行准备之效用”。②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是依附于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它不能单独产生或存在。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里的“合法”应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均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并不包括其它实体权利及诉权。该债权也不包括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第二,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笔者认为,无须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持续一定的期间才视为迟延履行,因为这一期间极难确定,债权人很难掌握这种期间并就期间届满举证。而且期间的规定会增加代位权实现的风险,所以不规定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须达到一定的期间,才能行使代位权,只要到期即可。“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即不履行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丁文军在《新合同纠纷案件判解研究》中说:“债务人仅以私力救济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仍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只有当债务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时,才能阻碍代位权的行使。”③就是说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之列。 第三,“怠于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它是指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其作为债的一般担保的财产减少,债权人之债权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同时,笔者认为,关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将这种损害作为具体的条件,要求债权人就此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具体的实质性损害,与债权人更为不利,举证更加困难。根据举证责任分担以及难易程度司法解释仅规定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司法解释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主观原因不予考虑,采用了客观评价标准。只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便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代位权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得到了“优先受偿权”,使债权具有了排他效力。然而,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其行使代位权的费用从利益中得到补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债的关系因此消灭。即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所获财产应归于债务人,此财产仍为债务人之总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不得直接以此财产受偿。这种仅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使得债权无排他的效力,数个债权,不论其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这便是债权的平等原则。《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规定与民法中“债权平等原则”这样的原则性规定相左,我认为是不妥的。 四、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 (一)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当作为被告,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债务人处于何种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到期债权,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间接的到期债权。有的认为,债务人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仅对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只能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必然与次债务人有关,其诉讼地位与次债务人相同,作为被告。有的认为,债权人所主张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列为原告。还有的认为,债务人在特定条件,有可能提供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不主张任何实体权利,不必列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应作为证人。司法解释根据债务人在诉讼中的特殊性、复杂性,仅规定“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将确定债务人诉讼地位的权利赋予法院。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有时可不作为诉讼参加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理论上无需债务人的辅助。次债务人应诉也无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代位诉讼没有债务人也可以发生、进行和完成。所以,债务人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我想这也是《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规定“可以”的缘故。 1、债权人可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 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又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其诉讼中为原告。《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也说明债务人在代位诉讼没有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人民法院可合并处理,债务人应为原告。 3、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是不妥的。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不能成为自身债权的被告,这与代位权的性质相矛盾。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依《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动机有个认识。怠于行使权利,是说应行使并能行使而不行使,且“不行使权利”表现为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它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放纵。少数债务人是故意让自己的债权灭失,抱着一种宁肯让与第三人也不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心态,而部分债务人则是抱着懒洋洋无所为所谓的态度,还有一部分债务人是碍于次债务人业务或其他关系,而不愿或没能采取诉讼或仲裁行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就势必导致债权人无法从债务人那里实现债权,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尽管目前《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是,要债权人能清楚地了解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也并非易事。债务人的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更不用说认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来查阅债务人的客户档案的。如果说,债权人在费尽周折取得代位胜诉后,债务人仅仅是被动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无非在代位诉讼中败诉之后,间接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很大的破坏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认为:为了震慑债务人的怠于行为,应对其怠于行为进行惩罚,而不仅仅是让其支付代位诉讼费。在债务人代位诉讼败诉后,不必考虑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无所谓、还是碍于与次债务人的面子关系,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因为债务人的动机在诉讼中是极难认定的,只要债务人有怠于行为的存在,就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促使其更积极地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代位权是对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般来说,依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不能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债权人更不能起诉与自己无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然而,这样理解相对性原则过于绝对,不利于充分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法律制度上给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保障交易安全留下隐患,而法律设立代位权的目的就是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确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的撤消权制度。当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通过法院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合同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规定明确表示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直接清偿。而依照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后依照债的清偿规则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其理论依据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债权人不能享有代位权的客体。可以说,该理论在逻辑上是严密的,但在实践中却有明显缺陷。即该规则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激励不足,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努力结果,其他债权人可无条件分享,在客观上挫伤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事实上,反对适用该理论的主要理由不在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是担心债务人对债权任意处分,以及对债权平行受偿的绝对化理解。因此,要保证该理论有效运作,首先,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便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行使任何不利债权的行为。其次,债权人地位平等不等于平均受偿,也不等于无条件的按比例清偿。在适用该理论时,应当考虑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先后、债权人责任财产的合理变化、适用按比例清偿的法定条件,以及是否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等等。总之,法律不强行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法定优先爱偿权,但不排除经过债务人同意而获得的优先受偿。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初衷。 (五)债权范围的确定。首先,《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权人”是指全体债权人,因为每个债权人的地位应是平等的。有人认为,该条第一款所述的债权人是指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该理解有助于激励和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其实这种说法,是出于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考虑。因为,该条中的债权人是指可能遭受损害并有权行使代位权的所有债权人,并非特指某个债权人。其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应以什么作为标准。依法律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行使的债权应当是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明确规定为到期债权。一般说来,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需待债务到期方能判断,在此之前不能判断债权人利益是否受到伤害。因此,全体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但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的损害也可能发生在债权到期之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到期之前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将无法履行也不能行使代位权,或不能将其债权纳入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那么人们就怀疑该制度的合理性。故而有学者认为,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债权人提前行使代位权的情形。这样,才能避免对个别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应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保全价值,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处分权。因此,行使代位权条件应从严掌握,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则应适当扩大。因为,无论是对债务人还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都不构成实体性的损害,但是对债权人的利益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需进一步完善 (一)应尽快制订统一的《民法典》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所以关于代位权的制度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观点,仅代位权的概念就有许多说法。其实现行的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规定。1、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动因不足的问题。传统的债具有相对性,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属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大大调动了债权人行使此权利的积极性。2、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还必须再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就人为地使诉讼程序变得愈加复杂,徒增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即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直接归属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可见代位权制度在民法中占据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许多优点,它与债的担保制度与违约责任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维护债权人债权的稳固的三角架。可是目前的代位权制度仅在《合同法》中有表述,在《民法通则》中没有提及。因此说,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提升代位权的地位,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抽象的法条具体化。《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程序性内容过于概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需要将民事诉讼法上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或者直接规定民事诉讼法上欠缺的程序,以便司法实践的操作。就债权人代位权而言,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该权利实现的第一个环节,程序性内容显得特别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人代位权实现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这就需要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在诉讼中的地位。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这就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3、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务人的权利受一定的限制,其中包括了程序法上的权利限制。4、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对因代位权行使而取得的财产如何受偿的程序等。这些程序上都直接影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目标的实现。 另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没有具体标准,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从理论上说,该“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已经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该危险变成事实上的损害。在实践中,除了债务人履行迟延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1、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其到期债权均未获清偿;2、债务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3、债务人向该债权人或全体债权人明确表示无力清偿部分或全部债权。这些具体的事项都应在法条中明确,便于实践中运用与操作。 总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对债的相对性规则的突破,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和制度。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证。 民事法律论文: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的重新思考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也违背了逻辑规则。应该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重新认识。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必备要素和成立要件,只能把合法性作为国家对当事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控制的生效要件来对待。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阶段,强调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激发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而取消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相统一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性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它是联结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是客观权利义务向主观权利义务跨越的桥梁;是法制度向法现实转化的接口。民事法律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们应商品经济发展规范化、简约化的要求,而对纷繁复杂的各种具体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进行的抽象和概括。可以说每一项民法基本精神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民事法律行为作用的发挥。所以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特征人手,来探讨民事法律行为的确切含义。 一、现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立法的误区 考察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历史沿革,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原称为法律行为,起源于德国法学家贺古(又译胡果)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书中。法律行为在德语中是Rechtsgeschäft,由"Recht"和"Geschäft"组合而成,其中"Geschäft"是“行为”的意思,“Recht”指“法”、“法律”,同时兼有“公平”、“合法”之意,只是日本学者借用汉字中的“法律”和“行为”二词,将“Rechtsgeschäft”译为了”法律行为”。[1]因此,法律行为原有意义含有合法性。既为合法表意行为,这在逻辑上显然存在着矛盾,于是引起了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合法性为要件的争论,学说理论莫衷一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立法上,一方面肯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专指合法行为,一方面特创“民事行为”这一新概念,从而结束了争论。《民法通则》的这些规定,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理论上的矛盾,但从另外的角度,又制造了新的矛盾和混乱,使民法学理论处于潜在的困境之中。 第一,在理论上,引起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导致民法学理论整体上的不协调。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一规定与具体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理论产生了冲突。例如: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无效合同也是合同,也应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无效合同却是不合法的法律行为。同样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无效婚姻”,在继承关系中存在“无效遗嘱”等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来法律行为是从合同、遗嘱、婚姻等行为中抽象出来的概念,理应反映它们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从逻辑学上讲,其外延应比合同等下位概念要大,所以仅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违反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其次,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与法理学关于法律行为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法理学认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并不仅指合法行为。因而,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在整个法学系统中也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再次,民事行为的独创,由于《民法通则》未作明文规定,使得人们在对其含义的理解上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属概念;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或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甚至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统率民法上所有行为的总概念”[3],从而造成对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内部结构认识上的混乱。 第二,在立法技术上,有悖于形式逻辑基本规则的要求。 首先,通过对《民法通则》具体法条的分析,可以知道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其中有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种概念,而民事行为是一个属概念。然而从《民法通则》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及其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这种立题,以及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下作出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定来看,根据形式逻辑的概括规则,“民事法律行为”倒成了属概念,而“民事行为”反而变成了种概念。其次,从《民法通则》第四章具体条文的表述来看,有些条文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来要求一般民事行为,俨然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上位概念。例如,《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生效”。难道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才可以“附条件”吗? 以上两点实际上也恰恰反映了立法者内心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引进了“民事行为”概念,概括一切合法、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解决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另一方面又不舍得放弃民事法律行为的统率性,因为它具有很丰富的历史传统和对所有意思自治领域民事活动强大的示范力量。同时这也向我们的民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今后对于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行为的一般模式研究,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出发? 第三,在立法价值上,没有必要独创一个民事行为。 首先,分析《民法通则》中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只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用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个分类概念来取代民事法律行为。正如人可以分为正常人和病人,却没有必要将正常人用一个莫名其妙的概念,来代替“正常人”概念,然而用取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代价来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却也并非我们的本意。 其次,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合法性为要件是存在争论的,有的学者早已指出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如:“法律行为,是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规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4]法律行为,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5]。由此可见,为了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学者们并未仅仅把眼光局限于“法律行为是合法表意行为”上来考虑独创一个新的概念,而开始考虑“合法性”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地位了。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认为合法性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6]。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完全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将合法性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中剔除,从而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实际上,《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行为,只不过是包括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状态的换种说法而已。至此可见,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特别地创立“民事行为”这一新概念。而应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进行重新改造,取消其合法性。 二、取消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要件的理论依据 第一,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 所谓特征乃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标志。然而考察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关系时,可以知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只是客观上由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合法行为,“例如遗失物之拾得、标的物之交付等”,它们都属于民事合法行为,“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果”。合法性并不能将民事法律行为同与其相对应的事实行为区分开。相反,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是否存在意思表示,也即要看法律后果的产生是由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表示,还是法律的客观规定。“可见,《民法通则》第54条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下定义,未能正确揭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及其内涵和外延。”[7] 第二,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要通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和国家的法律评价来落实,这是应当予以区别对待的两个不同阶段。民事法律行为首先是民事主体的行为,而不是国家的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自主自愿而为的,以影响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应集中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至于该行为本身合法与否,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果,是国家对其进行的法律评价,不是当事人所能随便确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也往往不可能对一切意思表示都有正确的法律观念,意思表示也不可能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合法性只是在确定已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时才有意义。所以,合法性是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外在评价。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内在要求。正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是病人而否认其为人一样,也不能因为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要求,而否认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 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必备要件,无意思表示不足以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表示行为,集中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史尚宽先生曾经反复说过,“法律行为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要件,无意思表示不得成立法律行为也”,“意思表示以外的事实虽亦得为法律行为之要件,然不得有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之法律行为。”[8]另一方面,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的根本特征。无论是事件中的自然事件、社会事件,还是行为中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事实行为都不具有意思表示。 由此,我们可以围绕意见表示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民事主体旨在以设立、变更、持续、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表示行为。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实施的行为,并且必须按照民事活动的准则进行,以此区别于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此为民事法体行为构成的人的要素;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行为,无目的行为和精神病患者所为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主体行为的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持续或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此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目的要素;再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无意思表示则不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此区别于事实行为,此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意思表示要素。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不以合法性为要件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 所谓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概括而成……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的。”[9]由此可见,概念是发展的,而且制约概念发展的因素有两个:—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程度;另一是人们对于对象的认识程度。 前文中已说明,民事法律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们应商品经济发展规范化、简约化的要求,面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抽象和概括。所以,一方面我们从概念随所反映的对象的发展而发展的角度来看,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也必然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考察民事法律行为的原初意义知道其含有合法性,这是因为当时商品经济尚不发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尚不普遍,国家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控制比较严格,因而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而在现今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是具有自觉性、自主性、自为性、自律性的主体,“经济和社会则要求民法给予民事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包括不合法的表示行为”[10]。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表示,这将有利于激发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阶段,在私法自治原则渐受肯认和尊崇的时代,强调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就更具有现实意义了。 另一方面,我们从概念随着人们对概念所反映对象的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应该深化。作为科学研究,理应深入探究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法律”是中性词语,只是表明具有法律性而已。所谓法律性主要指民事法律行为是受民法调整并由民法规定的行为,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是民事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并不表明其必须是合法行为。过去人们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含有合法性,是囿于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客观现实,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本质特征的认识自应有所深化。 对于概念的这一发展过程,有学者指出:“概念是从凝固、僵化客观事物的运动,到突破凝固、僵化,在自身的往返流动,这就是概念运动的基本特点,……概念所以是运动的,因为它们是流转的变化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这也就是认识运动的辩证性质,人类就是在概念的辩证过程中无限接近客观事物本身,在概念和它所反映的现象之间的具体地历史地统一过程中认识和改造世界。”[11]对于民事法律行为不以合法性为要件这一发展,也是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类认识发展相统一的必然结果。 民事法律论文:论“民事法律行为”命名的谬误 近来,因民法典编纂引起的学术争议纷纷而起,这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一部法典编纂,如同一面镜子,它既能反映出我们的法学成果和学术水平,也能暴露出我们法学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正是长期以来一直使许多学者尤其是民法学者感到困扰的一个难题。此次《民法草案》第四章又对其专门作出规定,这就使得澄清这个问题更为迫切。因为第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命题本身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第二,由于法律翻译的文化间隙,造成了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将“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混淆;第三,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谈论的“法律行为”实质上应是“法律交易”。因此,如果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相应内容予以专门规定的话,那么它应该是“法律交易”,而不是“法律行为”,至少不能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命题的逻辑错误与认识问题 从民法典编纂角度来讲,“民事法律行为”的命题本身从逻辑上讲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一个专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典编纂中,任何一个具体概念都不必要,也不应该重复大前提或最上位概念,换言之,民法或民法典这个上位概念已经包容了其下位概念的外延,而其下位概念则不应该具有包容其上位概念外延的表达成分。例如,我们不能在民法典中作出诸如“民事物权”、“民事债权”、“民事继承权”或“民事婚姻权”这样的规定,因为它违背了上述思维逻辑。当我们谈到继承权,谈到债权和物权时,所指向的范畴必然是民事法律关系,无需再用“民事”加以限定。同样的道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表达所指向的思考对象,其实也是一个必然属于民法范畴的问题。所以,用“民事”加以限定,理论上没有必要,逻辑上也不成立。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问题是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纠缠不清的问题之一。自清末民初法律改制到民国时期民法典的编纂完成乃至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有关立法和法律理论始终采用的表述是“法律行为”,台湾、澳门至今仍然如此。但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我们讨论制定民法通则的过程中,随着对“法律行为”制度和理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法律行为”命题下的理论和逻辑存在着问题。最为关键的是,人们发现“法律行为”概念并非民法独有的一个范畴。为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行为”相区分,有学者建议在民法领域的“法律行为”前加一个“民事”予以限定,以避免与民法领域以外的“法律行为”理论相混淆。正是在此背景下,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稿)中首先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表述,而且对此作了专章规定。两年后通过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采用了这个表述,从而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正式进入民事立法。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种避免混淆或误解的做法恰恰是因认识错误而起。这种有意以“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加以区分的做法,主要由于我们对现今“民事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特定的客观指向或实质特征从一开始就没有准确认识和把握。如前所述,在民事法律领域内,谈“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就是一个逻辑错误。何况,特定种类的法律活动或法律事实不可能因为加上“民事”一词的限定就会发生性质的改变。事实上,这里涉及如何区分“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而对于这两个在德国民法理论上原本存在的概念的区分,我国民法学界至今还没有提到讨论的层面。 二、“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之区分 在德国民法中,同时存在一对概念,即“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和“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两者相对存在,而且显然都是在各种具体的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基础上逐渐抽象而成的。也就是说,它是归纳的产物,而不是演绎的产物。所谓法律交易,是说以一定意思表示指向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简单地说,是意欲获得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必然产生一定法律后果,无论交易行为人是否有获此法律后果的意思指向。由此可见,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行为是否具有法律后果的意思指向。有意思指向者是法律交易,无此意思指向者则为法律行为。法律交易是作为本身要获得的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出现;与此相对,法律行为则是作为法律规定其后果的行为出现,而不论行为人本身是否想要获得这种后果。如除了准交易行为和事实行为以及某些程序行为外,还有住所的设定和取消、无因管理、占有取得行为、加工行为等,都可纳入法律行为范畴。 德国法学界对法律交易的认识虽有不同观点,但基本上是明确和一致的。《德国民法典》没有对法律交易给出定义,但《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提案说明》所采用的温德沙伊德的观点是德国民法关于法律交易理论的起点,即:“法律交易是一种私人意思表示,目的在于导致一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因其为表示人意之所愿而依照法律秩序发生。”现今德国法学对于法律交易的理解基本就是这个思路的展开,即法律交易是“一个人或多个人从事一项交易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同法律交易一样,法律行为也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根据《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提案说明》的阐释:“法律行为是法律交易外的一个特殊范畴。与作为具有意欲达到的法律后果而出现的法律交易相对。因为事实上就存在着这样一些行为,其法律后果产生于法律秩序的要求,而不论行为人是否愿意获得。”但当时的立法者们认为,这样的表述难以说是一个严谨的概念,故《德国民法典》最后不仅干脆放弃了对法律行为作一般的定义,而且根本没有采用法律行为这个表述,只是采用了法律交易这个概念。至于有关问题,则灵活地留给了法学家们或法官们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解决。从德国法学理论发展的现实看,法律行为迄今为止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一个开放的、有探索余地的学理问题。 在此还应该指出的是,关于法律行为还有一个广义和狭义的分别问题。前面所说的是狭义上的法律行为。广义上讲,在整个法律秩序范畴内,所有合法的,与法律后果相连接的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所以,除了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以外,还可能有公法上,如行政法上和司法上的法律行为,像判决、形成判决、强制执行、逮捕、成年宣告、监护设定等;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劳动法合同等。但是上述这些法律行为均非民法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更非法律交易;法律理论或法哲学意义上的广义法律行为,现今欧盟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行为,也都不是民法范畴所要谈论的法律行为。此外,违法行为,其中主要是侵权行为?不法行为?、违约行为等也都不是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关系范围内的给付障碍或积极违约行为。所有上述法律行为,都是广义上的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德国民法上有关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的理论十分严密。广义上讲,两者是不同层次的概念,狭义上讲,它们是不同范畴的概念。通常情况下,民法范围内所谈的大多是法律交易,法律行为只是法律交易以外的部分内容。进一步来说,在谈到“法律交易”时,必定是在谈民法范畴的问题;在谈论“法律行为”时,一般是谈法律交易以外的民事法律活动或事实。在德国民法理论中,对于法律行为的定性和涵盖范围虽然有争议,但并不构成十分严重的问题。现在一般有两种理解方式:其一是将法律交易以外的民事法律活动或事实,如准法律交易行为和事实行为概括为“法律行为”;另一种方法是,有意识地回避采用法律行为概念,只是具体地谈准法律交易和事实行为。但是无论如何,法律交易与法律行为的区别是存在的。从现今德国民法著述或教科书来看,所谈论的主要范畴是法律交易,不是法律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法律行为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在《德国民法典》中自始至终没有采用法律行为的表述,而只是采用了法律交易的概念。因此可以说,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只是一个学理概念,而不是一个规范概念。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学界的情况却恰恰相反:人们只认识到一个法律行为概念,但在这个概念之下所谈论的又是法律交易的内容。于是乎,将法律行为这个德国民法的学理概念作为规范概念在我们的民法中予以规定就不可避免了,而本来在《德国民法典》中存在的实体规范概念,即法律交易反而被摒弃了。由此可见,我们对法律交易和法律行为认识和阐释的混乱和错误是十分明显的。我国民法学界在法律行为理论上产生诸多混乱的根本症结就在于此。 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的问题,有的学者已经敏锐地察觉。尽管这些人所阐释的观点仍然没有摆脱我国法学界法律行为原始混乱的迷惑和影响,没有走出“民事行为”这样一个陷阱和怪圈,更没有发现这一困惑的真正原因所在,但至少指出了“民事行为”不是什么理论上的突破,而是为了避免自相矛盾使用的一种规避手段或权宜之计。 三、法律翻译的文化间隙造成的误导和错觉 我国民法学界甚至整个法学界对于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认识的混乱,之所以存在而且长期以来没有解决,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概念的错乱当中。具体说,我们当初在引入“法律交易”这个概念时就已经将它与“法律行为”混淆起来。其后,在学习借鉴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多少又受到法律翻译偏差的影响,从而导致了这种混乱的发生。具体可以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首先,日本法律翻译对我国学者的误导。应该指出,上个世纪初中国法律按照西方法律模式改制并制定民法时,并未对所接受的各种法律概念和制度进行过透彻充分的研究。当时的法律改制显然具有“一揽子”接受的情形,有些先拿来再慢慢消化的心理。所谓“法律行为”也是其中之一。“法律行为”这个术语实际上是我国清末民初法律改制过程中从日本民法中借用的,而日本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又是日本法学者在明治年间法律改制过程中接受德国民法的“法律交易”概念和制度时的日文表达。从史料上看,最早将德国的“Rechtsgesch?ft”译成“法律行为”的日本学者是梅谦次郎。他在明治年间参与民事立法并主持起草《日本民法典》时,最先在日本民法中引入了德国民法概念“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不过却将其译作“法律行为”。对此问题,日本学界也曾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可惜并没有能够引起广泛的重视和讨论。日本学者将德文的“Rechtsgesch?ft”译作“法律行为”,实际上产生了这样的问题:首先,如果是在整个法律领域,它是将一个大概念用作了本位概念,即将法律行为用作了法律交易;其次,在民法领域,它是将一个相对概念混淆了本位概念。也就是说,在原生法律理论中的实际上三个概念,狭义上讲至少两个概念,现在被我们用作一个概念统一予以阐释。更为糟糕的是,许多学者没有看到其中问题所在,故不少民法学者用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理论来解释法律交易,有些法理学者用民法上法律交易的理论来阐释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如此一来,自然乱上加乱。 其次,西方法律翻译所造成的错觉。除了上述历史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原因。由于法律交易是一个典型的德国法概念,所以西文的转译有各种不同的方法,而且多离不开“行为”。例如,对于德文“法律交易”(Rechtsgesch?ft),英译有几种不同的译法:“juristic act”、“legal transaction”、“juristic action”和“legal act”?等等。上述所有英文译法,实际上都与德文表达的原意有一定程度的差别,特别是“legal act”的译法与原文本旨相去甚远,实际上可以对应于德国法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但是,这种客观情况对许多不了解德文的中国学者自然产生了误导,从而对错误理解和演绎法律交易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清末民初法学家王宠惠在其《德国民法典》英译本中将“Rechtsgesch?ft”译作“juristic act”,显然要比“legal act”这样的译法接近原文本旨。其实,在英美法学者中间,对于德国民法上的“法律交易”的理解也未必都完全清楚。不过有些英美学者却意识到了法律行为和法律交易的不同,因而主张用“legal act”表示一般意义法律行为概念,而以“juristic act”表示德国法上的法律交易概念。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将“Rechtsgesch?ft”译作英文的“legal transaction”,应该是最为贴近德文本旨的译法,这可能与其原本是德语法学家有关系。我国比较法学者沈宗灵在翻译凯尔森氏著作《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时将其译作“私法行为”,虽然这个译法可以探讨,但它至少已与“法律行为”区别开来。可惜这个细节并没有为民法学界注意和重视,因而除了沈宗灵的翻译外,所有能够传世的对“Rechtsgesch?ft”的其他译法,统统都成了“法律行为”。于是乎,由于法律翻译所产生的文化间隙,使得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行为和民法上特有的法律交易的差别被模糊了,原来非常有特色的一个理论制度在我们这里发生了混乱。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交易理论从基本认识到概念体系,从概念体系到整个理论存在的问题。对此,法学界并非毫无察觉,但却没有展开深入讨论且予以澄清。已经公之于众的《民法草案》中仍然以“民事法律行为”为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表明这个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还进入了立法讨论层面。因此,探讨并说明这个问题已经是不可回避的紧迫工作。 民事法律论文: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律行为 基础 工具 构建 德国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设想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每个人的所得都由国家分配。粮食、房屋、衣服等都是依行政行为取得的。受领人在死后没有消耗的东西应该退还国家,因此也不存在遗产。国家禁止公民用衣服换取面包。这样一种社会在现代国家中没有成为现实,现实中有的只是奥维尔笔下的动物庄园、索尔仁尼琴笔下的古拉格群岛等这种乌托邦的拙劣模仿,以及这种模仿带来的惨剧。 民法的基本原理是私法自治,而民事法律行为正是实现全面私法自治的手段。按照这一原理的要求,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必须通过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是例外情况,如因为侵权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拉丁法谚甚至说,“契约胜法律”,即指契约的效力优先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法谚体现的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治精神。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理论考察 人的社会生活关系可分为公法上的关系和私法上的关系两种。一般而言,以权力服从为基础的法律为公法(Public law),其中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以自由平等关系为基础的法律为私法(Private law),其中包括民法、商法等。作为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私法,自治是其基本特征。 (一)对私法自治的内涵和历史背景的考察 大陆法系源于古罗马的罗马法和万民法。因此,私法的很多原则、理念以至制度都能从罗马法中找到其产生、形成的渊源。私法自治原则也不例外,罗马法虽然没有提出完整的私法自治理论,但是其孕育了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精神。罗马由于地理位置及版图的扩大,成为当时的国际贸易中心,市场经济相当发达,基于市场经济规律性的要求,导致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私法的发达。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家的解释一直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即使在古罗马的君主制时期,皇帝也赋予一些权威的法学家以解释权。国家的公权力极少直接的干预私法的运行。法学家可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对法律进行解释,进而创造新法。这就为私法自治创造了发展的空间。但私法自治并未被抽象为私法原则。 实际意义上的私法自治,应该说是产生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学说”(Theory of autonomy of the parties),正式提出这一学说的是16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8]]由于16世纪的法国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法律并未实现统一,习惯法在各个封建领地内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了各地不同的习惯法在适用时的冲突,查理? 杜摩林在此前提下提出应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来调整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后人将此称作“意思自治”学说,即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应该是适用法律的依据。 作为近代第一部范式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民法集合,其中贯穿了意思自治原则。至此,意思自治成为了私法的基本原则,进化成为私法自治,支撑着整个私法体系。对于私法自治的内涵,归纳起来,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见解:1、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出发,强调私法于公法的区分性:“在私域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 2、从民法本身的角度出发,认为私法自治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3、从私权神圣的角度出发,私法自治具有双重性含义:其不仅意味着当事人有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而且意味着当事人有不为自已创设权利义务的自由。4、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同一说:认为私法自治就是契约自由,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自由,包括缔约自由、履约自由、内容自由、形式自由和违约救济自由。另外,私法自治还是一个法哲学命题,其本身包含着很深的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内涵。 (二)比较法中的私法自治 随着近代大陆法系私法法典化的进程,私法自治成为了各国民法典的基本指导原则,下面主要从几个范式民法典来阐述私法自治在立法中的体现。 1、《法国民法典》 普遍认同的观点是,私法自治作为古典自由主义在私法中的体现,最早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法国学者认为,《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条款,将当事人特别约定置于与来源于公权力的法律同等的地位,即赋予当事人的约定以强制力,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直接确认。这种思想,通过无数渠道贯穿于国民议会的整个立法以及以《拿破仑法典》为其结果的工作的全部过程。序言性报告指出,法律不能替代生活事务中的自然理性,而起草民法典各章各项规定的委员会则强调其任务不是制定法律,而是重新表述自明的原则。总之,《拿破仑法典》的起草者坚称,他们继承了罗马法的契约自由和财产自由原则。 2、《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在潘德克顿体系下建构的。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在抽象人格的基础上建立的权利体系,以意思的支配为基础。所以,整个私法体系是在依照意思表示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不同的权利。萨维尼和温德塞这两位法学家在权利的概念上首先提出了意思力(Willensmacht)或意思支配(Willens-herrschaft)说,认为权利为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 “这一理论以意思自治为基础,通过人类理性达到法的历史与现实的融合”,从而一直成为《德国民法典》中私法自治的理论基础。虽然有明确的理论基础,但德国民法本身并未像《法国民法典》那样明文规定私法自治原则,而仅于债编中的第305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民事法律行为创立债之关系,及债之关系内容之变更,以当事人间有契约为必要。”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德国基本法第二条第一项关于任何人有自由发展其人格之基本权利的规定,保障人之一般行为的自由。就此而言,经济交易之自由及契约自由除已经特别的基本权利之规定保护者外,已属于行为自由范畴。由于契约自由乃私法自治原则之具体实践,故德国实务及学者一致认为,私法自治乃民法最基本之原则。因为,就像19世纪制定的其他法典一样,自由主义在其中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部分自由主义者认为:一个“理性人”可以并且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所以,法律应承认其具有享有自由的权利,在民法中就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享有这种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自主地通过契约来决定自己应承担的义务。 由上可知,在范式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私法自治原则,但是其精神无不体现在民法典的各个章节,同时,在许多具体条文的但书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排除法律的规定。这无疑是肯定当事人有权通过意思表示一致来自主创设其相互之间的私法关系。 二、私法自治的内容及其自治基础 (一)私法自治的内容 私法是调整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自治是其根本特征。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在于:在私域的范围内,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私法自治的内涵包括私权神圣、身份平等、民事法律行为自由及过错责任等内容。所谓私权神圣,即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非依法定的程序,任何人或任何机关不能予以限制或剥夺。私权神圣的核心是人格权神圣与财产权神圣,人格权是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享有财产权的基本前提。在现代社会里财产权日渐重要,“无财产即无人格”。财产权也是人格权行使的有力保障。 身份平等,也即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这种平等只是机会的平等也即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身份平等作为理性要求,却是自罗马法到近代市民法一脉相承的理念和不灭的向往。”在古罗马,奴隶和市民是不平等的;在封建社会,封建市民和农奴是不可能平等的。只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身份”逐渐被“契约”所取代,这种平等才成为可能。民事法律行为自由,这是私法自治的核心。民事法律行为自由表现为遗嘱自由、契约自由及设立团体的自由。其中最重要的是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含义很广泛,包括缔约人有选择相对人的自由,缔约人有权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缔约人有选择契约形式的自由,缔约人有规定违约责任的自由以及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只有在自己有意识的活动过程中,那种选择行为才能被称为自由”。正是私法赋予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这就极大地激发了私法主体蕴藏的能量,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当然契约自由不是绝对的无条件自由,它的内容受法律的制约,同时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契约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契约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等原则。过错责任即行为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行为人对其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私法自治的当然要求。私权神圣、私权平等、民事法律行为自治及过错责任构成了私法自治的本质。私法自治的各方面内容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私法的基础。 (二)私法的自治基础 私法之所以能够得以自治,具有其深厚的自治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私法是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是私法主体的一种不可缺少的价值追求,它排除了性别、财产、籍贯等的差别和身份等的限制,它强调私人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排斥一方利用其不平等的地位对另一方的强制。私法主体在私法关系中实行充分的意思自由,所以私法能够自治。而公法实行管理、命令、服从的调整方式,其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被管理者的意志不能自由,其行为不能自主,公法也就当然不可能自治。 其次,私人生活的复杂性和私人性。一方面,私人生活内容极其丰富,范围极其广泛,种类极其繁多。面对纷繁复杂的私人生活,民法不能、也不应事无巨细地加以调整,而只需从私人生活的规律中抽象、归纳出一般规则和一般制度来对此加以调整。况且,立法者不可能精确设计出私人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规则。民法制度的设计,“并不是建立某种特定的秩序,而只是创造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一个有序的安排得以自生自发的型构起来并不断地重构。”私法的精髓在于“自治”,“法律的主要功能不是指导干预人民的行为,而是赋予人民完成的行为具有某种法的效力。”作为调整私人生活的私法更是如此。另一方面,私法关系更主要地涉及私人生活领域。在私法关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为外人所知道的信息或领域,如个人的隐私、商业秘密等。“私法关系有如此隐私性,本质上即排斥外人介入安排,因而最加之方法,莫如关系之个人依其意愿自作安排。”由此使得私法的自治性显得更为必要。 再次,私法从本质上说具有其内在的法律调整机制,这正是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私法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其生命历经众多演变,丝毫不减原来之本色。这是因为:其一,私法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调整机制,从而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具有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如意思表示成立、生效规则等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充分维护私法主体的利益。其二,私法具有内在的价值评价体系,保障了私法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平等。私法促使私法主体应时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由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且将这些原则确立为强行性规定,当事人违之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其三,私法具有独有的制度体系,如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交易安全制度等,由此构成的制度体系支撑着私法自治的大厦,为私法主体自治提供了坚实的框架,有效地维护着私法主体的自治。其四,私法具有独有的责任体系,确保私法主体能够在私法关系中有效地实行自治,保护私法主体通过自治而取得的权利和利益。可见,私法具有两种调整机制:一是私法本身的内在调整机制即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二是保障私法自治得以顺利实行的外在调整机制即私法本身的调整机制。其中私法的内在治理机制,保障了私法能够强有力地抵御着公权力不正当进入和干预,从而确保私法能够得以充分自治。 最后,从根本上来说,自治是反映市场经济的私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中心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的经济。自由竞争意味着市场主体是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体,同时也为权利主体,它们都是自己利益的判断者、追求者,在价值规律的指引下,自由地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在法律上运行,对这种自由竞争秩序的反映当为私法。私法是市场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为私法“以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平等为其确立的前提;以竭力保障权利,救济权利的权利本位观为其基础;以契约自由为其核心内容;以维持有效竞争为其主要功能。”以自治为特征的私法当为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私法自治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反映,正是自治为特征的私法抓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这种社会发展的最基本推动力,并使之法律化,从而也从根本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私法自治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由其根据自己的判断而行为。它尊重人的自主权利,视人作为自我的主宰。“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私法自治尊重人、关心人、视人为终极关怀,这极大地唤发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必将给社会创造极大的财富。人们正是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即社会的发展。一个无视人发展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萎缩、停滞不前的社会。私法自治赋予人们自主地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通过利益的追求从而促进了社会利益乃至社会的进步 三、民事民事法律行为——私法自治的工具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来源于德国注释法学派,许多学者认为,最早使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是德国学者丹尼埃?奈特尔布兰德 (Danielnettelblandt,1719—1791)。1807年,Pandekten体系的创始人海泽(Heis? se)出版了《民法导论——Pandekten教材》一书,该书第六章以“行为”为题,并在第二节专门讨论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1794年的普鲁士邦法接受了注释法学派的研究成果,最早采纳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次系统、完善地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以后,许多继受德国民法的国家,也纷纷在自己的民法典中采纳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以及相应的规则。 在德国学者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通常是从两个方面考察的:一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即意思表示的角度来概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萨维尼曾经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过一个经典的定义,他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对总则之下民法各编规定中行为的抽象。大多数德国学者都接受了这种观点。二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功能角度来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例如温德夏特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旨在法律效力的创设的私的意思宣告”。弗卢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旨在通过个人自治即通过实现私法自治的原则以设定一个调整内容的方式成立、变更或解除一个法律关系。 在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意思表示要素说。佟柔教授指出:“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系法律事实的一种,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二是合法行为说。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在构造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时,分别提出了“民事行为”与“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两个基本概念。前者,不必具合法性特征,属“中性”上位概念,后者,必具合法性特征,其必备合法性,这就决定了它是必然有效的,故不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问题。所以,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三是私法效果说。梁慧星教授指出,所谓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这一概念也强调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但也突出其私法效果。 (二)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是是调整私人利益的规范,由于调整利益私人性,私法允许私法主体充分自治。每一个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追求者,私法规范也是处于这种要求而设计的。每个私法主体均是社会的组成分子,一般来说,每个私法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了,社会财富也才能得到最大化,社会也才能进步。但是,并不是所有私法主体的利益都是平行的,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常常是冲突的。何况私法主体对自己利益判断的偏差的情况常有发生,私法主体的个人利益的短视性与社会利益的追求的长期性也是矛盾的,这就加剧了这种冲突的存在。私法调整利益的私人性要求私法主体充分自治,一般来说国家公权利不能直接进入私人领域进行干涉,不能对私法主体追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指手划脚,而只能提供一般规则来对其加以调整和引导予以规范。而民事法律行为恰恰承担起了这个功能。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解释了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民事法律行为解释了为什么能够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对某些行为,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其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只要当事人的意思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实现当事人的目的,依法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后果。对于另一部分行为,法律则根本不考虑当事人的目的,只要该行为发生,即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前者即传统民法所言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则是传统民法所言的事实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意思自治原则提供了基本的空间,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民法规范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要类型。任意性规范,是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而加以排除的规范。任意性规范的功能在于当事人可以以其约定优先于法律规范而适用。如此可以极大地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就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其意思表示决定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其意思表示变更、消灭其相互关系。这正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另一方面,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法自治原则,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加以落实。私法自治原则是民事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是对通过表达意思产生或消灭法律后果这种可能性的法律承认。私法自治原则具体体现为结社自由、所有权神圣、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基本理念。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民事主体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了民法精神或私法精神,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法律传统、社会生活实践等的影响,各国法律在绝对权的保护上,通常都是采用法定主义的模式予以调整。而引起绝对权的变动的法律事实中,事件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关于绝对权的类型和变动的原因及变动的效果一般没有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的空间。但是,即便如此,在绝对权的设定以及变动过程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依然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建立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是有限的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行为应当局限于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凡是涉及社会成员私人生活的领域,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和他人的利益,都应当交给任意法来处理,即允许社会中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应当由私人依法依据其自己的意思加以创设、变更或消灭。这就需要明确强行法的控制范围和任意法的调整范围,对于本属于私人之间的事务应当更多的交给其自行处理。既然意思自治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有必要在总则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意思自治在整个民商法体系或者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从而合理界定国家干预与意思自治的界限,为实现建立有限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构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法通则》第54 条“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的规定说明我国采用了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立法观点。然而,这一观点有悖于私法自治理念。 正如前文所述,私法自治是个人自由在法律上的充分体现。它是指私人生活关系原则上应由个人依其意思自由予以规范,国家只需消极的加以确认而界以拘束力,不宜妄加干涉。私法自治的真谛在于“尊崇选择”,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自由。其基本出发点是自己参与和自己责任,即当事人自由地凭自己的意志去判断、选择、参与私人生活的各个层面。将私法自治理念贯彻到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就产生了民事法律行为自由主义原则。民事法律行为自由是指个人意思行为在原则上系属自由,个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原则上应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可见,建立在私法自治理念基础上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要伸张人格平等,尊重个人自由,推崇意思自治。私法自治是民事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石,民事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容不得丝毫的行为法定主义(法律对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客体及实施根据,都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不得违反) . 而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要求以法律来限制甚至取代行为人的意思自由,自然与私法自治理念背道而驰。在私法领域中,“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保障当事人意志行为的最佳手段。民事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可依意思表示创设权利和义务,只有在这种意思表示以一定方式披露之后,外界方能知晓。而法定主义并不能及于人的意志层面,它仅对当事人所表达出的意思效果加以确认,这种确认是消极的、被动的。法律并不对当事人设定任何权利和义务,而只是对当事人设立的权利义务加以评价。然而,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将民事法律行为强行纳入法定主义轨道。按照这种观点,要成立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不仅要有实施的根据,而且还要有有效的依据。这样,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便无法分割,只能人为地合二为一被界定为“有效成立”。这就抹杀了民事法律行为与生俱来的私法性格和品质,将公法上的法定主义外衣强加于民事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私法制度之上,使民事法律行为一身兼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性质,置民事法律行为于不伦不类的尴尬境地。 因此,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该还民事法律行为以本来面目,脱掉其合法性内衣,规定之以意思表示为其唯一本质,使其真正贯彻私法自治理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大事,是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也是中国法律学人为之奋斗了一个世纪的梦想。中国民法典能否不负众望地担当起历史的使命,能否比肩十九世纪法国民法典和二十世纪德国民法典,成为举世瞩目的伟大法典,我们拭目以待。上文已经论证了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石,所以,我认为妥善处理私法自治原则在法典中的作用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必须把私法自治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之不断发展,并有所突破。 民事法律论文: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 商誉是一种无形财产,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我国当前法律对商誉权的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零星的规定既单溥又缺乏可操作性,学界对商誉权又存在诸多模糊认识。作者认为应在基本法民法中的知识产权章节确定商誉权的内容,同时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应树立超前意识,加大对商誉权的保护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可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和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关 键 词] 商誉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构建,司法保护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我国首次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刑法保护的视野,不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先进性,它为保护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关于法人的商誉权却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关于保护法人名誉权等规定已不足于或完全不能涵盖商誉权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亦显得异常的单薄,学界关于商誉权性质归属的激烈争论又显得多么的可笑。如此状况完全不适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严峻任务与使命,不利于中国经济与法律与国际接轨。而现实中法人商誉权频频遭不法侵害却苦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让我们不得不沉重地将目光投向如此一个命题: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 一、商誉的无形财产性及其信息化,完美性和创造性特征决定商誉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属性。 商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专有利益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商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为法学界认同,但该项权利它究竟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却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其属于人格权,也有人认为应将商誉权看作一种复合权,兼具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双重属性。笔者认为,只要对商誉稍作考究,并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商誉权应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一)关于商誉的一般性考究 商誉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表示的是一种商业信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它们的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 由于商誉本身是一种综合的社会评价,反映的是商誉主体的总体商业形象,决定了商誉表现形态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顾客的接触方式和程度不同,商誉可分为:〈1〉内在的表现形态。主要是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方式的优劣,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商誉好坏的根源所在,只有建立在良好的经营管理之上的商誉才是良好稳定的,这种经营管理是一种内部行为,与顾客的接触是间接的,常常通过商誉的外在表现形态来反映。〈2〉外在的表现形态。相对于内在的表现形态来说,它与顾客的接触比较直接,透明度高。商誉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商业道德;第二,商业质量;第三,服务质量;第四,资信;第五,价格。〈3〉与商品生产流通有直接联系的表现形态。这种关系往往是生产流通的前提或必然后果,或者是伴随生产流通而产生的,或者是一种信息传递,比较典型的是广告宣传,因为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也是可行的。 商誉的表现形态一般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它们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处于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中,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 对于商誉的特征,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认识:〈1〉从存在形态看,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不占据空间而且难于控制,容易为他人获知。良好的商誉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商誉主体就会努力扩大影响范围;不良的商誉,商誉主体就会尽量缩小影响范围。但是,这种控制往往很难,因为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其流向和强度是难以控制的,这是商誉的实质——一种社会评价所决定的,这也是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原因。〈2〉从表现形态看,良好的商誉具有完美性和创造性,良好的商誉能博采众家之长,经过提炼和重新组合,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的完美形象,这种完美性和创造性正是商誉主体创利获益的关键所在。〈3〉从使用价值的实现来看,商誉的效益必须通过中间媒介,一般的物质商品从商店买来后就可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使用价值的实现立即完成,而商誉仅仅是存在于商誉主体和顾客之间的一种信息,是促进他们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使用价值必须通过具体的商业经济行为并用货币形式来实现。〈4〉从商誉的本体看,它是一种综合的抽象,商誉作为财产是商誉主体整体素质的反映,必须依附于商誉主体,是离开了具体生产流通行为的综合抽象,这与具体的买卖合同行为不同。当然,在客观上,具体的买卖行为会对抽象的商誉产生影响。① (二)商誉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 商誉作为商法人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已深化为具有价值形态的财产利益,因而从表现为一般人身利益的名誉中分离出来,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这是因为:〈1〉财产的本质在于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可通过转让等形式来实现其价值,不在于是否具有实体的形态。〈2〉从商誉的产生看,创造良好的商誉需要比社会平均劳动量更多的劳动。这种超额劳动的实质是财产,它通过生产或经营过程以超额利润的货币形式流回生产者或经营者。这种超额利润就是商誉价值的体现。〈3〉从创造商誉的营利目的看,商誉主体花费金钱,时间和精力刻意创造商誉,就在于良好的商誉能创造比同行更多的利润。〈4〉从侵害商誉给予财产赔偿来看,商誉也是一种财产。 商誉权是财产权,已为经济界、法律界的相关文件所肯定。在国际会计界,无形决资产作为虚拟的、无实体形态的资产,其范围即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如特许经营权、商誉权。②在国际多边投资协议中,商誉与版权、专利、商标都是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形式。③这说明商誉权的财产性是不容置疑的。 (三)商誉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从权利本体内容来看,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人身性表明商誉与主体相联系而存在,是企业特使人格形象的表现;财产性说明商誉区别于一般名誉与荣誉,具有相当的财产意义。从权利实体的产生来看,商誉的形成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态度、技术创新、员工素质、商业文化、管理经验等方面所形成的良好能力,并由此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通认可和积极评价。这种经营管理中的资信,有些属于人的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但多数却是来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可见,智力成果不是知识产权的唯一保护对象。换言之,将商誉权归类于知识产权,关键在于其无形财产权属性,或者说商誉的非物质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商誉权符合知识产权的固有特征。这也符合《建立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从内容上说,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内容,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似。从国外的实践和立法看,他们把专利、商标商号和商誉所享有的独立权利,称为工业产权。④我国与许多国家的双边互保投资协定也承认商誉权是知识产权。比如,我国与法国的《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1984年5月 30日〉规定,“投资”系指依据在其领土和海域内接受投资的缔约上方的法律用于投资的各种财产,尤其是:……〈四〉著作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 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但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该项权利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1、非确定的地域性。商誉权虽为知识产权之一种,但其取得无须通过申请登记、授予等法定程序,其效力并不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商誉权虽不具有一国地域性的特征,但其效力范围可从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其企业在后者有效登记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利益,即商誉权在特定企业所属的行政区域或行业内受到保护;二是在商誉权发生影响并受到侵犯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即商誉主体在任何地方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起商誉,遇有该商誉受到诋毁时都可以行使禁止权。 2、非法定的时间性。商誉权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某种属性,即与特定主体相联系而存在,因此该项权利无法律限定的保护期间,即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一般说来,商誉权与特定企业共存亡,只要企业存在,其商誉权就会继续存在。但在有的情况下,虽出现企业法人终止,但企业的商誉并不会立即随之消灭。当然,在这段时间内,商誉将因主体缺位而不能成其为权利,而只能作为一种自然状态存在。在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处于不断的优劣变化的循环之中,它既不象物质产品那样具有最终形态性,也不象技术产品那样因申请保护加以固定化。因此,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同,其保护范围无法基于客体的表现形式(作品)、技术特征(专利)或标记构成(商标)来加以确定。诚然,商誉权“在一般的合理长的时间内仍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加以量化。需注意的是,在评估前,未量化的商誉权始终存在并受法律保护。”⑤ 二、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 在商誉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目前相关国际公约主要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商誉权进行规定,并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2列举了三种特别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包括“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约虽未作出解释,但1993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第5条以巴黎公约的相关条款为依据,规定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凡在工商活动中损害或可能损害他人企业或其活动,尤其是对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的虚伪或不正当的说法,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混淆行为一样,这种损害商誉的做法可以出现在比较广告之中、产品促销活动之中,也可以发生在工商活动中,例如与分包或供应商有关的活动当中。但是与混淆行为不同的是,典型的误导混淆行为是关于某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说法,为使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产生虚伪的印象,而并不直接针对竞争对手。损害商誉的行为则是直接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或其他工商业活动。从国际公约的立法精神来看,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权主要是一种禁止权,即是排除他人不正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包括侵害商誉)的一种权利。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对象的商誉权,应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因此立法者主张给予类似物权的保护。 关于商誉的无形财产性质及其法律保护,在我国首先是通过国际间的双边条约加以确认的。1982年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缔约的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1984年我国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对“投资范围的解释亦将商誉包括在内。”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法人信誉的相关制度首推1986年《民法通则》,该法第5章“ 人身权”一节中专门规定了法人名誉权、荣誉权。该类规定将上述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与发生在工商业活动中的商誉权有很大差别。因此,仅仅以法人名誉权制度来代替商誉权的专门保护是不够的。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制。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一规定为我国保护商誉权,制裁侵害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文件还从资产或产权的角度肯定了商誉权的性质和地位。1992年财政部与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37条确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同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这说明,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一样,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单独地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确定的资产值进行投资。这种资产的权利形态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虽然我国的商誉权保护制度已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得以确立,但这些规范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许多规范过于粗疏而缺乏可操作性,从而显得既零散又无系统性。如此状况已无法适应时代对法制的要求。 三、关于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 参考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与国外立法,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出发,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应分如下二步进行: 首先,在制定《民法典》时,在知识产权章节中规定商誉权的内容,从基本法的角度给人们一个初步的印象,增强和培养商誉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如果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尚不成熟的话,至少也应修改现有的《民法通则》,在其中知识产权这一节中增加商誉权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商誉权作为一种现实中存在的具体无形财产,其法律地位必须由民法予以确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确认商誉权,仅仅从法人人格权中推导出商誉权并将这种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一立法缺陷应予修正。 其次,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单行商誉法主要包括下面的内容:商誉的取得、评估、投资、转让、合并、管理、侵权责任等。当然,制定单行法时,要综合考虑并协调好其与民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我国目前对商誉权的保护大抵采取间接保护的方式,即对侵害商誉的行为,或确认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或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间接保护方式不是完备的独立的权利保护制度,且特别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细则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多有不便。制定单行商誉法就是将现有法律的间接保护方式,改为直接保护的法律方式。 这样一来,我国就形成了商誉权保护的立体法律网络体系,即从民法典(基本法)到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特别法)等不同层面对商誉权保护问题作出规定。 四、关于当前商誉权的司法保护问题 商誉的实质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它直接关系到他人对该生产者、经营者的信任程度,关系到其民事权利的得失。商誉主体在事实上能否与他人发生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商誉起着很大作用。如果它的社会评价受到歪曲,就会对其在民事交往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产生不利的甚至可能导致破产的影响,商誉权就是商誉主体依法享有的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商誉的保护通过商誉权的行使来实现。在基本法未修改,单行商誉法未制定之前,对商誉权如何进行司法保护成了时下非常迫切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一方面应加大刑事保护的力度,另一方面要树立超前意识,按民事法律相关精神和原则进行执法,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商誉权,制裁不法行为。 (一)商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构成商誉侵权必须同时符合如下四个要件: 1、主观上有过错。侵害商誉权的行为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诋毁、诽谤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方当事人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出于过失而损害了他人的商誉,应以侵犯名誉权论处。 2、行为人具有经营者身份。这是确定商誉侵权的主体资格,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特殊侵权行为,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贬低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适用竞争法保护商誉权,因此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着商业竞争关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于1998年做出司法解释,从主体要件方面明确了侵犯商誉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1)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或者对经营者的某种行为或其产品、服务等所作的评论严重不当,如定性错误、乱下结论,致经营者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应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由此可见,新闻单位、消费者与商誉主体没有竞争关系,不互为竞争对手,因此不能作为侵犯商誉权行为的主体。他们所实施的商业诽谤或诋毁行为以侵害一般人格权论,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实施了商誉侵权行为。侵害商誉权的行为表现为捏造虚伪事实或对真实事件采取不正当说法,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出的解释,凡是对某企业产品、服务或商业活动提出虚假或不当的说法,都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 4、产生了侵权损害事实。侵害商誉权的损害事实,是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导致关于权利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由此造成了商誉的实际损害。损害事实认定的前提条件在于判断特定主体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是否建立了自己的商誉。对于这一问题可从两方面来考察:第一,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必须是其有产品在该地区(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地区,以下同)销售,或其服务业务在该地区开展,或在该地区有与生产和流通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抑或有从事生产和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意识到当事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存在。如果社会公众未能意识到特定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在该地区的存在,就可以证明该主体未能在这一地区建立起商誉,从而也就不可能存在侵害商誉权的事实。损害事实认定的标准在于商誉损害的危害性结果的发生。商誉损害的内容涉及对商事主体的产品质量、经营现状、销售状况、履约能力及态度等经济能力进行贬损、误导以及施加不当影响的事实,上述事实的发生即是危害结果的发生。损害事实是关于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它往往会造成特定主体财产利益的损失。侵害誉权行为,肯定会有商誉贬损的危害结果,但并非 当然或绝对发生实际经济损失。换言之,是否造成商誉的实际损失,不是侵害商誉权的必要条件。 (二)商誉的评估 商誉是一种财产,要使其成为量化的资产必须通过评估。由于商誉具有抽象性、综合性等特征,决定了价值计算的复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价值量不能象一般商品那样直接以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现可现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用一定的程序由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可以这样进行: 1、基本因素,即对评估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商誉所创造的超额利润或新增利润。就超额利润来说,要测出该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资本收益率和同行业的基准收益率,采用收益现值的标准,把两者相减就可得到。就新增利润的测定来说,要测出现阶段的资金收益率和以前一段相对时间的基准收益率,用同样的方法就可得到。超额利润是横向的比较,是同行业之间的比较;而新增利润是纵向比较,是自身前后两个时期的比较,这两种方法最好结合使用。同时,由于商誉自身的不定型性,必须用动态法和静态法两种方式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2、非基本因素,这是我认为还须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商誉的形成成本,也即形成现阶段的商誉所付出的代价,商誉由于不可比性,无法在流通过程中自然地形成它的价值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往往只能承认每个商誉的个别劳动量为必要劳动量。因此,商誉形成的成本,就当然成为评估商誉的重要因素。〈2〉商誉的成熟程度,也即商誉信息的传播广度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桥梁”,是促销创益的催化剂,因此,商誉的成熟程度就自然地成为测定因素,比较有效的方法可考虑民意测验。 总之,虽然对作为无形财产的商誉的评估是一项很细很复杂的工作,但却是可行的。这也恰恰证明了商誉的确是一种无形财产。 (三)商誉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商誉侵权从广义上来说,属于民事侵权的部分,同时该行为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显得过于单薄,而《民法通则》又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在审理商誉侵权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便成为一个较为剌手的问题。笔者认为,法无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无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可行,况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无法穷尽社会实践中所有的法律现象,按法律原则和精神办不但合法而且也是可行的。就商誉侵权行为来说,其违反的民事法律原则就是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此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是整个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因而在审理涉及商誉侵权案件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同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和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相应条款。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强化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现时思考 摘要:为了提高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公立医院市场竞争力,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强化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简单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医院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并且是保证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对强化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资产确认不规范 在现有的《医院财务制度》中,规定:一般的基础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性的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以及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等,这些都应该作为固定资产。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医院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来分析,一些单位并没有将这些资产列为固定资产范围内,甚至有一些单位将一些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但是价值没有达到规定的价值标准的同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极大的不规范。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医院并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去管理和做事,有的管理过于粗放化,有的管理则过细,比如把低价值的物品纳入固定资产,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极易导致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错误。这样就会导致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范畴的没有纳入其中,而没有必要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质却计入其中,从而大大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效率与水平。 2.资产价值与实际不符 现行的医院管理制度中,要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这些需要直接计入专用基金的范围。而且,实际的工作中,如在购置相关的设备时,又会在专用基金中支出,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了解到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进而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也是无法真正了解清楚,简单来讲,就是缺少一个可以反映资产磨损的会计科目。在这样的管理环境下,资产假象的现象就会频繁发生,比如一些医院的高精度医疗设备,在还没有达到折旧年限时,就以陈旧过时将其作为折旧设备,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发生损失。 3.缺乏有效监督与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管理制度上存在着问题。根据目前我国医院的制度管理情况来分析,不论是从制度建设问题上,还是从制度执行情况来讲,其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医院存在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比如设备的盲目购置,最终影响到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结余的调节。 另外,固定资产管理模式的落后也是导致其缺乏监督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医院目前仍旧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方法上,比如由总务部门、财务部门、器械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大大降低了资产管理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 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主要表现为以下现象:一些部门购置一些闲置的器械,如饮水机、空调、病床以及办公桌椅等,而还有一些部门是根本不考虑资产的调配问题,直接购置新的器材和设备,比如一些设备稍微有一点故障,不考虑维修,就重新购置,这些,不仅会造成设备器械的闲置,而且加剧了资产的浪费。尤其是在当前这个无序化竞争的市场环境与竞争背景下,医院所面临的压力会不断的加大,而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可以保证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优势。 5.权利责任划分不清楚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权利责任不明确,比如对于科室的固定资产,在进行职位调换时,对于资产并没有进行移交处理,有的会不经上报财务部门自动报废,有的则会物随人走,又比如,在借用仪器或者是设备时,也只是简单地凭一张私下的借条,完全没有规定办理相关出库入库手续,而且,对于一些离职调动人员的固定资产移交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1.加强固定资产盘点清理 在医院管理制度中,明确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需要直接计入专用基金的范围,因此,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相关设备购置管理,列出专用基金中,以便于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到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从而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正确的评定与估算,比如可以专门设置一个可以反映资产磨损的固定科目,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环境,一方面,既可以杜绝资产假象的发生,比如医院购置的高精度医疗设备,必须要在其达到规定的折旧年限,才可以将作为报废或处置设备,从而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的核实管理,要进一步了解资产采购、审批等流程,根据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资产转移相关的手续等等,并对资产进行盘点,如果之前年度没有进行审计,那么有必要进行全盘;如果以前年度有进行审计,那可以选择当年新增的资产进行盘点,比如可以导出会计账,核实账上与盘点的额,确定入账的准确性。 另外,要根据现有《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理,对目前我国医院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保证单位将规定的所有资产列为固定资产范围内,尤其是一些价值达到规定的价值标准的同类物资,一定要计入固定资产中,从而有效地控制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需要财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去执行和管理,实现精细化管理,管理不可粗放化,也不可以过细,如一些低价值的物品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需要纳入固定资产,这样,既可以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不必要错误的发生,从而全面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率。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要想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解决管理制度的问题,需要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从目前医院的具体情况入手,分析制度管理中不完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深化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优化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通过制度管理,最终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效性,并且可以解决资产结余的问题的处理与调节。 另外,改善现有落后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加强固定资产监督和管理,将医院总务部门、财务部门、器械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一一进行科学划分,增强管理的独立性,从而确定资产管理的权威性。 3.明确权利与责任 对于固定资产权利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需要从管理制度出发,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权利,规定具体的工作范畴,做好交接处理,尤其是对于相关人员的职位调换时,必须要根据管理规定,加强资产移交处理,同时要上报财务部门,同时,对于借用仪器或者是设备时,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库入库手续,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离职调动人员的固定资产移交的有效监督,针对这一点医院可以建立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与工资挂钩,做到奖罚分明,从而更好地实现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人员由管理财务的院长(副院长)、各职能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该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及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审定大型资产采购计划,提高设备使用率,加强对资产的有效配置与调度,从而推进资产管理的深入进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保证公立医院保持市场核心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法,必须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目前医院实际出发,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从而确定公立医院的健康持续发展。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浅谈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 摘要:公立医院作为政府与基层民众改造的一个桥梁,在社会上具有关键性作用,实物资产管理作为公立医院管理的核心,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有着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作用。因此,本文从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作用、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三方面进行浅谈,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公立医院能够健康的发展。 关键字:公立医院 成本控制 政府 资产管理 公立医院实物资产在成本费用领域中具有关键性作用,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加强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成本费用控制的发展趋势,公立医院作为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改造的一个桥梁,在社会上具有很高的意义,基层民众对公立医院的评价与政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方针息息相关。近几年来,民众不断由生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中之重,医疗成本的降低与有效控制也成为了公立医院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为此,医院应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构建完善的医院管理体系,提高对实物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管理的部门应一环扣一环,统一且集中。公立医院应规范医疗经济支出活动,提高科学技术与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作用,使其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并能用以服务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成长。 一、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作用 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经营管理的范畴,而医院的成本费用是医院财务费用管理范畴,两者有着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作用。实物资产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成本费用支出是否得到有力的控制,所以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医院实物资产是医疗部门在整个运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它贯穿着医疗企业的全部,是医疗业务运转顺利的核心。它具有种类繁多、成本较高、使用分散、保护难度高的特点,在医院所支出的全部资金中占较大的比重。实物资产是否得到充分的利用,反映出这个医疗单位管理制度的优劣以及工作的高效性,对一些重要的评价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医院开源节流的有力方式,是医疗的责任、政府的权力、民众利益三者合一的集中体现。近几年来,我们通过计算机工具,利用强大的网络和科学电子技术自行研发出一系列的医疗设备,不仅使高值耗材的外购资金占总体医疗支出资金的比重很高的现象得以改善,还从方法和手段上有效地节省了成本费用,使得医院的医疗成本和运营成本得到了有力地控制,切实地提高了医院的整体效益。优化实物资产管理流程也能使得成本费用得到控制,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于供应商的网络平台,优化采购流程,降低运行中产生的成本,网络上的快速统计数据的功能也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实现数据的共享与统一,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运行工作的效率。 二、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众普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证明了当代社会医院管理中存在了较大的医患,尤其是政府所建立的公立医院,这些公立医院近几年来医疗成本逐渐增大,经济利润来源具有一定的压力,许多公立医院为了生存而不断提高收费水平,使得民众看病变得难上加难,政府迫切需要做出一系列的调整以及出台一些有利政策来保障民众的权益。 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实物资产管理混乱,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实物资产有的因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让医疗设施遭到破坏,也造成了财产的损失;有的因为实用性不高,效益低,缺乏科学的验证造成资金的浪费。有的因为有一定的损坏但没有及时修复,造成设置的完全失灵;抑或是购买之后没有及时报上,不同的部门同时购进,造成供过于求,有的资产的有效期较短,同时购进却又在过期之前没能及时用上,让成本费用增加。第二、 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实物资产管理认识不足。政府对公立医院在实物资产管理上没有有效的监督政策,陈旧的管理制度不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要求。行政部门慵懒的作风,监督强度不够,使部分公立医院趁机加大成本流出,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同样也制约着成本费用的控制。公立医院对实物资产管理的认识性不足,没能够认识其存在的问题,使管理缺陷一再加深。第三、实物资产有关管理人员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知识。公立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方式简单,有关管理人员缺乏对医疗设施、产品的认识,容易造成设施损坏,浪费。有部分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懂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造成效率低下。第四、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存在严重不足、结构缺乏合理性等问题,公立医院渐渐缺乏其公益性,由于运行成本费用开支高,加之政府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完善使得公立医院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三、如何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深入,公立医院的管理和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实物资产管理作为医院经营管理的核心,影响着整个医疗体系的运行,影响着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上的地位,更加影响着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可度。所以,公立医院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以降低管理成本费用是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实物资产管理者的水平,多学习,自我增值,更好地掌握公立医院的运营规律和方式,使实物资产管理到位,高效,树立良好的管理观念。 第二、公立医院领导者应深入研究医院存在的管理缺陷和问题,对症下药,对公立医院进行正确的定位,提高公立医院在医疗企业中的地位,并且能够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医院基本情况的有效政策与措施,更多地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更好地降低实物资产在运行中的损坏率,减少浪费的现象,有力地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政府应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和经济支持。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增设更多的惠民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资金周转不足,药品费用高,药品差价高等问题。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资金支持不足,而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公立医院对外经费的来源,很多公立医院为了站稳脚,而从药品差价中提高一定的利润,这也造成了医疗成本费用高,以及民众出现“看病贵”的现象。因此政府应加强监督,同时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支持力度,使公立医院健康的发展,使民众的医疗需求得以满足。 第四、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好医疗设备,减少对医疗设施的破坏,遇到设施损坏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且采取措施及时修理好。减少对产品的浪费,对实物资产的资出要有一定的规划,杜绝浪费资源,浪费资金的现象。 在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通过领导者,实物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内部人员等的严格看管,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使得实物资产管理呈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落实政府对提高管理的相关政策,促进医疗运行的效率和经营管理的顺利,让公立医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使得政府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让基层人民对政府有更多的认可与拥护。 四、结语 本文围绕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进行三方面的探讨,力求提高社会对资产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的关注度,公立医院要通过有效地改造,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才能提高医疗运行的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与人民。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论内控机制与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结合应用 摘要: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2012年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的全面实施,公立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尤其在实务中,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环节、财务手续、管理方式、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等方面不断出现严重制约医院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有的甚至已经影响到社会保障职能的履行。本文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在采购、使用、退出及监督评价环节等的管理控制,并根据医院的自身情况制定出一套先进的会计方法,从而使医院固定资产有效利用,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关键词:内控机制;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现行《医院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我国公立医院70%的资产都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医院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水平,医院现代化医疗设备的数量及医院的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这家医院在同行业的地位,其管理水平是证明医院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医院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积极修建医院门诊住院大楼、购进国内外先进的医疗设备,但是由于一些医院内控机制的不健全,在固定资产实现其使用价值为医院创造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凸显了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问题。 一、 公立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的现状分析 (一) 医院在采购环节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 所谓政府采购指的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按照各级政府所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使用财政资金对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采购的行为。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条法律的实施,不仅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进行了整理规范,而且大大地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的医院有90%以上都为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在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环节上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要求,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公立医院在固定资产采购的环节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理缺陷,如一些医院擅自作出固定资产的购买决定,采购随意性大。有的对于一些大宗商品的采购则有意躲避采购固定资产要求的集中采购目录,并且故意以零售的形式对其进行购买,更甚者为了达到自行采购的目的,将整体商品恶意分解成若干部分,然后进行分类采购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摆脱政府在固定资产采购方面的监管,从而进行人情采购、私下采购,而相关人员则在固定资产的采购过程中谋取潜在利益。这样不仅使国家财政资金造成很大程度的浪费,而且其商品的质量也存在着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立医院长远的发展。 (二) 固定资产的财务手续与内部管理制度不符 1.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一些公立医院对于固定资产购入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对于医院购进的固定资产记录不全,导致所整理出来的账表与实际现有固定资产不符,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缺乏导致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记录方面存在着缺陷。在一些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上,没有投入使用时不进行必要的处理,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 2. 固定资产处置混乱、手续不全 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只有经过所属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之后,再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医院才能对外进行投资、出租、出借。但是有个别医院为了从中谋取利益而将应该履行的上报过程省略,擅自进行投资、出租、出借,所获得的利益留存在医院供内部使用,有的直接收入“小金库”。由于固定资产占公立医院的总资产比例大,针对于较为贵重的闲置仪器设备,医院应该以市场竞价的形式进行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而实际上一些医院存在着略过报批手续这一过程,直接对其进行出售、核销。 3.固定资产的评定标准不清 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患者对于医院各方面环境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对此,很多医院非常重视医院环境的改善,并且已经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由于一些如被服、床单、家具等物品需要经常更换,一些医院为了减少固定资产的报废数量,简化财务手续将这些容易被更换的批量购进物品不设置为固定资产而是设置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像这种更换频率较高的资产往往会出现评定标准不清的现象。 (三) 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滞后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都比较滞后,一些公立医院的管理人员重视对于新设备的购置,但是对于其日常管理维护方面却不太注重,固定资产管理没有落到实处,没有设置固定资产的专管人员。由于无人对其进行管理,使之缺乏正确的使用和必要的维护,容易导致固定资产的加速损坏,对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医院的管理人员则认为医院设备仪器等物品数量大、种类多、专业性强,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专管人员的选择比较困难,加大了管理难度。有一些已损坏的设备仪器,也没有及时进行报废,而是到期才履行报废手续,管理环节避重就轻,管理制度只停留在了表面。公立医院自购进到报废全过程缺乏管理控制,陈旧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现代化的管理要求。 (四) 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些公立医院对于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缺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所在机构及下属人员,认真完成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而目前大多数公立医院只是在每年年终时开展一次固定资产年度清查,有的更是觉得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政府拥有其监管职能,应该由政府对其进行分级监管,医院只是拥有使用权,所以不做固定资产清查。不但如此,在对一些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的职务考核中,固定资产监督、考核方面缺乏快速有效的鼓励措施,只是单纯地对医院管理人员提出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而缺乏对固定资产的监督,从而直接导致下属部门人员误认为账本与实际资产相符就是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虽然账面上体现固定资产的保值,但实际上却由于监管的不善已经造成了设备仪器损坏,最终致使医院固定资产的流失。 (五) 现行会计制度难以反映实际情况 虽然公立医院的财务部门都已经按选定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但是没有考虑是否适合医院本身情况。单纯地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远远不够的,如一些设备仪器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没有入账,这样仍然会导致账面与实际净值存在偏差,从而使医院实际固定资产净值偏低,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二、对于公立医院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应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加强国有固定资产风险的防范意识,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由医院负责人负责将固定资产管理归入医院整体管理控制体系中。针对一些规模大的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专业部门,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依不同级别,分别进行适合于本级别具体形式的管理。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应与相应岗位的人员联系到一起,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个人,实行具体的奖罚措施,激励责任人能够认真对待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仪器设备在使用、配置、处置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清晰区分其他类型,并将固定资产按其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对于重要的、批量购入的或高于限额之上的资产,按照制度规定划入固定资产管理。而相对次要的、数量少的资产则划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二) 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环节的管理控制 公立医院在运用财政资金时,当其金额达到购置限额之上的固定资产送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公立医院固定资产归入政府采购范围时,所应用的采购方式应为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等方式,不得以政府规定的采购方式之外的其他形式擅自进行采购,以防止相关人员从中谋取利益。医院采购贵重仪器必须通知相关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及仪器日常使用维修的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完成相关的手续,并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归入政府采购。此外,医院对于重要的高额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集体联签的方式做出采购决定。 (三) 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退出环节的管理控制 公立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出租、出借、投资等做出严格的规定。在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维修工作中安排专业人员重点负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且应当加强规范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等行为。对于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进行必要的评估或可行性论证,依据规定程序办理。所获得的收入划入医院预算,进行集中管理。医院还应该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清查,做好案存工作,以确保医院对固定资产的有效控制。 (四) 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上的监督、检查、评价 监督、检查、评价在固定资产管理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加强对公立医院内部的监督、检查、评价不仅可以使管理人员及员工能够认识到在平时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降低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而且能够激励医院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端正其工作态度,间接地提高了公立医院的效益。而政府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评价,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及资产方面的评估审核。社会监督、检查、评价机构主要是以会计事务所为主对其进行评估审核,三者分别以不同的角度评价医院的效益及风险,只有三者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控制管理体系才能使医院的固定资产得到高效充分的利用。与此同时,还应将医院固定资产控制管理的好坏程度、使用率等方面作为对医院相关负责人监督评价的重要指标,与评价其管理成效挂钩,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 制定一套便于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的会计方法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一套有效的会计方法必不可少。第一,医院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科目,确定能够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情况的折旧方法。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医院,固定资产较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医院,考虑到成本相对较小,可以用年限评价法进行核算。第二,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大型修缮明确确认标准,针对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以单项值或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比区别固定资产增加或是计入修缮费,以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第三,由于现代医学的进步,对于医院的固定资产,特别是仪器设备很可能还在折旧期限之中就被更先进的设备所替代,这样变相加速了固定资产的损失,所以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以便情况发生时进行财务处理。第四,由于医院的一些固定资产已经出售、报废、毁损或到期进行清理,所以在医院处置这些固定资产时,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收入。但因为核算的是净值,就会存在账面价与市场价或重置价之间出现差额,所以应设立辅助账目或辅助账簿,运用资产评估及市场评估两者相结合方式来应对固定资产虚增或恶意减值,从而准确评估固定资产,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提供有效信息。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系统,不但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使用效率,而且对保证医院良性运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最终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等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对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医院的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教学服务、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物资基础,是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由于产权不清、制度不严等问题的存在,使固定资产在公立医院中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本文根据笔者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针对固定资产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立医院 固定资产 问题 对策 固定资产的规模的大小,是衡量医院的发展潜力、医疗服务水平、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准。目前公立医院是在财政部门监督、卫生部门业务指导下运转,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侧重在医疗服务业务的指导,对资产管理比较少。由于国家没有对公立医院的资产没有有效的监管,导致国有资产在构建、使用、占有、处置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公立医院产权不够清晰 产权不清是指国家所有权职能的行使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不独立,没有独立的机构或部门按法定程序对医院资本的保全和增值真正负责①。公立医院所有权为国家,监督管理在地方,经营管理在法人,致使在国家的行政干预过多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机构能依照法定程序对医院资产做出保值与增值。加之地方财政、卫生部门对医院资产未实行有效管理与监督,致使医院能轻易享有使用、占有、购建、处置资产的权利,导致国有资产变为医院资产、医院资产变为科室资产、个人资产的情况。正是由于医院对产权的缺乏,对承担医院债务责任载体的缺乏,造成债权与所有权不清,直接导影响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缺乏有效规范的购置、管理、使用制度,缺乏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管理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大锅饭思想影响严重,变国家资财为医院资产,变医院资产为科室、个人资产;重钱轻物、重账轻用、重购轻管的错误思想,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产的领用、管理无固定操作流程,无定期盘点制度,对资产的管理没有形成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和混乱的现状。 3 固定资产的采购、核算、管理脱节 目前,各家医院都使用“归口管理”,使固定资产在采购、核算、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分属不同的科室,固定资产流转过程中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在采购环节就会出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价值不符情况。例如:已经使用多年的固定资产,发票仍未送到未进行财务核算,使得固定资产实物价值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者发票先到而资产未到,会计核算部门已经入账,使得固定资产实物价值小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核算环节,按2012年之前的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医院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核算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不计提折旧,因此从财务报表上看资产为虚增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除了清理报废外,入账后数据一直不变,使得无法反应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在采购、核算上的脱节,给购入后的管理带来了难度。 4 公立医院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 一般说来,医院对自己的资产的管理比较严格,但是这里的资产仅限于货币资金。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则不够重视。固定资产在采购、使用制度不健全、手续不完备、审批不严格,而对管理人员来说资产不是疏于管理,就是对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执行不严; 例如:医院在申请购置设备时往往十分迫切,但缺乏科学的论证,存在严重的盲目性。一旦设备买回来后,有的由于病员少,工作开展不了,设备闲置数月甚至数年不安装使用,产生不了任何效益,造成资源浪费。 2.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1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现有的公立医院资产均为国有,要改变现有的对资产不重视、不保护的状况,从根本上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应该引入并购重组概念,使医院成为真正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医院并购是指两个或多个医院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成为一个经济实体,通常是由一家在资本上占优势的医院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医院合并重组,医院并购有利于优势医院迅速实现低成本资本扩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⑵。 2建立完善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公立医院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调拨、盘点、损坏赔偿等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杜绝管理漏洞,防止资产流失。,并全面核查医院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的配置、使用情况,依照医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各科室的资产配置数量。 建立医院资产管理系统,将全院的资产纳入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对外填报。同时,准确核查医院的``固定资产价值,要做到:资产管理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建账建制,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固定资产核算、考核方法 2012年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弥补了以往在固定资产核算上的弊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在固定资产核算上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能够及时反应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情况。各医院应以此为契机,对前一期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引入企业加速折旧和资产减值测试等核算方法,对高值的新仪器、新设备采用新的折旧方法,以更好的适应高新仪器设备价值高、淘汰快的特点,季末或年末对固定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建立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利用固定资产使用率,固定资产回收率,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等考核指标,使固定资产发挥最大效率。 4提高医院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各种医疗活动的物资载体,是一个医院的根本,是一个医院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如何科学有效的管理固定资产,确保其安全完整并实现效益最大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一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爱院如爱家;改变传统观念,树立“管物即为管钱”,“管好才能用好”的理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到人。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如何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 摘要:公立医院资产与企业资产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人们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大多只是重视企业资产管理,而严重忽视公立医院等这些非经营类组织的管理。为了分析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本文就如何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出有效加强管理的方法,从而更好的指导实践,提高实践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立医院 国有资产 管理 一、前言 一直以来,我国各大公立医院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设定的目标均是以“保值增值”为主,这种管理目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医疗卫生改革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尤其是在新医改方案的影响下,这种单纯以保值增值作为管理主要原则和目标的模式显现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所以,对新医改背景下如何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于提高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将非常重要。下文就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和加强资产管理的几点措施进行分析。 二、当前我国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使用效率低 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主要表现在购置的很多仪器和设备没有得到充分使用,很多甚至长期出现闲置状态,难以在较短时期内回收建设资金。比如一台CT的价格从260万~2000万不等,若医院购买一台CT400万元,每天平均只有20人使用,那么CT检测收入约为4万元,扣除各种人工成本和材料消耗成本,一台CT的成本回收将非常困难,直接造成医院出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另外,很多公立医院缺乏资源合理配置意识,购置前未进行深入、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与经济效益分析,导致设备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给医院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登记混乱 目前,大多数公立医院均设置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限制,这些管理制度相对而言还不是很完善,而资产从申请、购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置涉及很多环节,任一个环节的忽视都会直接导致账实不符的现象。比如,购入环节:医院在登记时大多只是登记购买和国家投入的资产,而对于一些无偿调拨或者社会单位和企业捐赠的资产则大多没有登记。报废处置环节:使用科室往往只强调实物的移交而对相关报废手续的完成不够重视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执行缺乏监督,执行不到位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均应由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或审批,比如,对外出租、出借资产,无论是财政资金购置还是非财政资金购置的设备,均应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取得的收入该上缴财政抑或是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支出。在实际中,相关的审批手续履行与实施的事后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整理并健全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做好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首先必须有一个健全且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理论支撑,如此才能够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既定目标一步一步规范且顺利的开展。目前,公立医院均设置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但是大多数体制均存在人、事、资产三个方面监管混乱的现象。所以,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前必须要对已存在的体制进行有序整理,顺好医院所有相关人员的责权,尽可能使人、事、资产三方面的监管工作相互协调。然后在整理好旧体系的基础上对体制进行完善和健全,确保整个公立医院能够一如以往保持公益性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目的。 (二)转变国有资产管理目标 公立医院是一个为广大人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的重要团体。按照目前的体制,大部分公里医院的建设资金和运转资金大多均来自财政支出,可以说公立医院是一个国家政府职能在医疗领域的延伸,因此也决定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与企业国有资产性质的不同,是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但是,由于国家政策以及医院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公立医院真正从国家财政中得到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其发展需要,虽然有些医院能够通过自筹的方式满足运转及发展的需求,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多数医院的发展。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公立医院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更好的生存,均不断地增加各种检查或者服务项目以取得更多资金。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增值,但是这种以赢利为目的方式久而久之也直接导致了医患的矛盾,影响社会安定。所以,为了提高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医院应该适当的转变管理目标,将“保值增值”目标转变成为“保质增效”目标。简单来说就是以实现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提高为根本准则和出发点,促进公益化服务性公立医院的建成。 (三)对公立医院资产管理开展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流,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对社会各领域进行信息化建设,应该是现代社会当前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公立医院是一个国家政府职能在医疗领域的延伸,是为广大人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重要载体,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必然要成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推动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在推动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面将发挥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具体建设方法是:对医院所有部门所有工作(包括财务处理工作、物资处理工作以及药品处理工作等)的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且深入的信息化集成,使整个公立医院所有资产的管理从静态转为动态,从复杂转为便捷,从信息的不流通转为相互共享,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的目的。 (四)提高医院资产管理透明度和监管力度 由于当前很多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监督力度和财务会计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问题,因此直接造成很多医院盲目的购买各种使用频率不高的设备和仪器,以及在登记入账时账目明显不符等现象。这种现象直接严重影响公立医院的信誉,严重削弱公众对医院的信任。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能够使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所有的保障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其使用效果,真正体现公立医院履行政府职能的性质,推动公众了解更多的医疗信息,提升对公立医院的信任度,使公立医院在激烈竞争中能够长盛不衰,必须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提高医院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比如,根据新医改要求对《公立医院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将公立医院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和相关部门监管和审计两个内容纳入制度中,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委托相关的审计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定期对所有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信息状况进行审计,并将这些审计结果通过公告的方式让更多民众了解;医院内部督促相关医务人员要坚持做到自我监督和约束,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工作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对于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进行科学化、制度化以及标准化管理应该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只有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推动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会计基础工作篇1 行政事业单位要想在社会运行过程中获得持续性的发展就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转变管理工作方法,才能够提升政府的决策以及建设能力。为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有必要研究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下,行政事业单位只有不断提升内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运行满足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才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价值。从而保证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实现“管”“算”结合,充分释放管理会计价值功能,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二)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离不开管理会计系统,一方面,在预算标准准确的前提下,内部控制系统为管理会计系统提供依据、标准;另一方面,管理会计系统能够把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有效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明确责任,考核业绩,也便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支出效益。 (三)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提高决策效率、深化机构改革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始终存在的一个顽疾是由于未能建立和运用高效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导致缺乏有价值的信息以利于行政决策和有效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进管理会计目的就是要激发单位管理活力,提高单位科学规划、民主决策、防范风险等内部治理能力,从而助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 二、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的基础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要坚持预算管理前提,通过财务会计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在专门的技术方法指导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开展预测、决策、规划、评价、考核、控制工作,向管理人员提供更多的内部管理信息,在具体的工作中控制、监督、反馈、修正,从根本上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会计重核算,以信息提供为目标,管理会计重管理和决策,体现单位的管理面貌和价值创造能力。 (一)理论基础 公共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早期的公共经济学主要指的是传统财政学,研究内容局限于政府收支,很少涉及到其他经济行为和管理活动。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越来越注重对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经济与管理活动过程中生成的信息收集与加工,这为构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实践基础 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一直积极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厉行节约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和会计信息化的实施,将事后核算评价向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过渡,不断延伸财务的功能。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与企业存在很多不同,但在中短期预测、预算管理、业绩考评、项目管理与内部报告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还可以通过企业合作的发展方式来采取现代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论,从而提升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发展和运用。 (三)保障基础 新修订和颁布实施《预算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律、准则制度以及会计法规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基础提供了更多的制度以及法律保障。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加快推进管理会计的运用和发展是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 三、务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各级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相关团体的共同责任。在当前新形势下,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乘势而为、勇于实践,使管理会计在提高本单位整体管理水平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以下四点:(一)规范的财务会计是管理会计运用的前提我们要把握住这个基础和前提,按照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进行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报告,确保各类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为管理会计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信息化是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信息化程度的高低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信息有着较为明显的关系。管理软件的应用以及开发、搭建管理会计模型等相关工作。必须根植于单位经济运行全过程,为管理者持续提供标准化和集成化的决策信息支持,达到对各类业务约束的“自动”实现,推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保证各项控制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 (三)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要与内控建设相结合 风险控制和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都是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测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能来帮助事业单位对现有的相关制度进行建立和改善,并及时找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升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化以及执行提供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工作为管理会计工作提供相应的制度建设以及评价,并激励更多的工作人员和管理单位参与其中。 (四)高素质会计人员是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关键 管理会计工作方法相对较多,管理会计水平主要受到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所以,楼继伟部长提出了未来的发展要求,要在未来的3到5年内建立并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会计工作体系,培养更多的管理会计师,从而完成管理会计工作人员的资格认证、人才能力框架以及评价工作体系的建设工作。 作者:郭安明 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会计基础工作篇2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它是各行业各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会计基础工作做的细致与否,直接关系到各部门能否及时、全面、客观的掌握部门的运营状况,更是衡量一个部门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所有的会计基础工作,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依据;1996年出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划了会计工作,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并且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行业越来越重视会计工作,更加注重会计人员的素质,引入高职称的会计人员到部门来工作。 一、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治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与管理二○一六•四财经论坛作的统称。它既是各单位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也是政府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规范》第4条和第5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管理部门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如果出现问题,就首先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规范》给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模板,我国的行政单位是行使国家赋予的一定权力、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机构,虽然行政单位的财务核算一般比较简单,但其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因而,怎样做好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会计基础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乍一听起来很容易,不就是粘粘凭单、记一下帐吗,其实这粘粘凭单、记一下帐就把会计工作全部涵盖了,但在这个过程当中,却不仅需要会计工作者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还需要有过硬的自身素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各级会计工作正逐步规范,会计水平稳步提高,会计工作在单位财务管理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会计基础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会计岗位设置不符合要求 《规范》第12条明确指出,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人员编制的原因,不能按规定设置专职会计人员,还有的单位会计出纳一人挑,既管钱又管账,无法发挥单位内控机制的作用,造成会计核算的漏洞,甚至为违法违纪留下了隐患。最常见的是《规范》第13条,会计人员应该有计划的轮换。恐怕这是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会计人员一干就是十几年二十几年,一是对工作产生了惰性,二是存在着麻痹大意的思想,凭经验做事,为财务工作种下了隐患。 (二)原始凭证审核不到位 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特别是对外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缺管少审核的基本常识,不能有效区分票据的真伪。报销、领款人用圆珠笔签字现象普遍存在;大额单据后应附未附相应的明细清单等问题,但是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有的单位收取了外来凭证或本单位给外单位开具发票的时候,有时不小心大小写填写错误,直接在票据上更改,认为这是一件小事情,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财务报告数据失真,以上这些现象轻则造成会计秩序混乱,重则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近年来审计发现的多起贪污挪用案就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着很大关系。会计档案不全。会计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有的会计档案谁用谁拿,没有借阅手续;会计资料未定期立卷、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使一些会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从而影响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别是一些涉及到重大业务的政策文件没纳人会计档案之中,一旦和执法部门发生政策争议,无法查找政策依据等。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提高本区域财政管理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督导与教育 一个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与本区域内财政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好坏与领导重视和支持密切相关。充分强调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会计法》授权的财务主要负责人,不仅要自己掌握了解《会计法》赋予的职责、义务,还要支持会计人员按政策、制度办事,为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应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其他教育培训途径,加强较为系统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并掌握本行业的业务知识,认真学好、学懂并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自己从事的工作符合《规范》的要求。同时,会计人员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指导自己的执业行为,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使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近年来,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例如:一把手不再分管财务,专设一名副职管理财务工作,对大额支出除主管领导审核外,要提交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上会研究。一张原始凭单要求四人签字,那就有四个联合把关,有效提高了票据的真实性。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检查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财政、物价、审计等会计执法部门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形成政府监督与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总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各级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既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本职工作,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整体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提高。 作者:崔利利 单位: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计基础工作篇3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 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包含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在这些内容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服务,与此同时,我们的会计基础工作也主要是围绕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来进行展开工作的。而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服务当中所涉及的内容范围相对来说是比较广泛的,其中会计凭证的归档和管理以及保管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当中我们能够看出,行政事业单位想要从根本上把会计核算工作做好,那么前提就是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二)会计资料的重要作用 第一,会计账簿。会计账簿能够真实反映出企业在一段时间之内的发展情况,除了可以对企业当中财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反映之外,而且会计账簿在会计资料中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对会计账簿进行有效管理能够使得会计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所以,会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会计账簿的审查进行全面加强,从而才可以使得会计基础工作的顺利进行得到保障。第二,财务会计报表。在企业的财务工作当中,财务会计报表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对企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情况进行及时反应,那么企业在进行财务工作的时候必须加大对于财务会计报表的管理力度。第三,会计凭证。在会计工作的整个过程当中,其中会计凭证不仅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资料,而且在会计内部工作中对每项不同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的时候需要进行运用会计凭证来作为参考依据。除此之外,在会计核算的整个工作当中,会计凭证的审核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会计凭证来进行下一项的会计核算工作,所以也可以说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核心,除了能够使得会计凭证质量得到保障之外,还可以对会计工作的质量进一步进行提高。 (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企业在进行经营的一系列过程当中,会计核算对于企业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都能够作为参考依据,在会计核算工作当中,会计基础工作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假如企业的内部会计工作是在完全没有任何真实性的经济项目上而建立的,那么会计核算所具有的价值也就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在这种情况之下,会计核算的进行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很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造成了干扰,最终将会给经济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二、会计基础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审查部门的监督审计力度不够 在最近几年当中,虽然审查部门的监督审计力度在不断地进行加大,可是在加大审计力度的过程中,却没有对其专门进行建立一个长效的内部监督审计机制与外部监督审计机制,长期以来,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整个会计基础工作的效率造成影响。 (二)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忽略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平时的日常工作当中的业务量非常大,行政事业单位当中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都非常繁重,虽然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与工作人员都对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刻地了解,他们也都知道会计基础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是当他们面对非常繁重的工作任务的时候就不能够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兼顾了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把会计基础工作忽略了,这样就会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核算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会计基础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保障 只有把会计基础工作做好才可以进一步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严格要求与规范,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当中能够看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基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很重要的,都应该引起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得到满足,把会计基础工作的作用在最大限度上得到发挥。 (二)会计基础工作能够促进会计核算人员的自身素养的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通常情况下都有一套属于自己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对来说并不是非常的健全,仍然需要对其进一步进行完善,而且行政事业单位当中的会计工作人员不能够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办事,甚至有个别的会计工作人员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一些事情,行政事业单位当中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不能够得到体现。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只有具备一套完整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够让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 在日常工作当中,会计人员应当以严谨的态度去进行对待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在面对最原始凭证的过程当中,需要严格仔细的进行审查,切忌粗心大意,绝对不可以对那些不合格的凭证进行宽容处理,而是必须退回,一定要保证处理的任何一个会计信息准确无误。 (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对于会计核算的认识程度 如果会计工作人员想要从根本上提高对于会计核算认识深度,那么前提就是要加强对会计核算方面的学习,除了掌握一定的基本业务知识之外,会计核算工作人员还应尽可能去了解各地方的财政出台政策法律法规与新文件的新措施,比如,在会计核算方面有哪些规范的文件和政府方面出台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等,这些都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做到精于心,熟于脑。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专门建立一套属于自己内部的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要让每个员工明白自己的具体工作是什么,这样才能使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同事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要清楚每个人适合的最佳岗位以便发挥最大作用,对于不同部门要做到互相监督共同进步。这样不仅能够更好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会计基础工作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关负责人必须提高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然后对管理制度不断地进行完善,对会计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除此之外,会计人员还要认真履行自身责任义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推动整个会计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运霞.浅谈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13(2). [2]钟雪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8). [3]张春艳.浅谈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1). 作者:张朝晖 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计财处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1.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社会风气受到污染已是不争事实。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作为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价值观念也会同样会发生变化,部分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利益驱使,为了一己私利,为了单位小团体的利益而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做出了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2.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现阶段,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下进行工作的,不听从领导的安排或与领导发生冲突时仍坚持原则,很可能丢掉饭碗。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会计人员不了保证自己的工作与岗位,通常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得失。对单位领导进行公款消费、乱发奖金、私分财物,甚至领导直接授意会计人员将业务收支不通过法定会计账册统一核算、伪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账薄等违法行为,不敢抵制,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这种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正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后果。 3.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偏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状况的水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部分会计人员表现出来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不是别的原因造成的,而主要源自其自身道德素质。这些会计人员在做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时,一般都是在基本职权范围内,且又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其形成的原因,固然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影响,但主要原因是这些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 4.缺乏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组织。会计人员的自律是以会计职业良心为核心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从本质上看从来就不是会计人员个体的事情,而是职业整体的自律。因此要实现这种团体自律,建立健全相应的自律管理机构就是首要的基本任务和内容,它是实现会计人员自律的基本组织保障。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这对于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管,对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均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途径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必须努力提高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为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和遵守职业道德收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是指由于会计人员因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编制严重失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而承担行政处罚、解聘、吊销从业资格甚至负刑事责任等所付出的代价。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在于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遏制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使其取得的收益远远负于成本,使会计人员深深认识到会计作假,得不偿失。同时,为了鼓励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应在加大对不道德行为惩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补偿和奖励、提高薪水、晋升职务等与政治经济利益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更重要的是应建立一套能够增加道德积分并将其转换为长期收益的道德评价机制,使会计人员从被动的、外部强压的遵守职业道德,过渡到自觉自愿地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意识。 2.建立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1)建立全国的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体系,对全国持证上岗的1000多万会计从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检查。(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凡是向各所有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都要记入会计人员道德档案,把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分别量化记分。(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由会计职业道德监督组织对每个单位每年要抽查考评一次,对量化的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要登报,以示警告,并要付登报费用。对重大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又构不成刑事犯罪,并且考评记录屡屡不良的会计人员,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对每年检查中,职业道德优良者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励,以激励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机制,下大力气狠抓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起点,它是会计人员道德实践得以发展和延续的一重要途径,是会计职业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会计道德教育对增大会计人员的完美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外在的教育引导,培养会计人员的内在信念,是会计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为此,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财政部应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在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材,在每年完成专业学时教育的同时,要完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学时,这可以由各级会计协会把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和档案记录结合起来,并提高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完善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每年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学时专业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与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奖惩与单位负责人挂起钩来。 4.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提高固然离不开道德教育,同时也离不开每个会计人员自觉的道德修养。要使职业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因为道德不同于法纪,道德不是按强制的、无条件的规定执行,而是通过内心信念力量的作用,反映为人们自觉的行动。没有会计人员在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仅仅靠外在力量,即用法律、规章、制度去强制会计人员应该怎么做,很难取得良好效果。 5.健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用法律手段约束、制约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可以减少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败坏。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新《会计法》的核心部分就是把社会公认的并社会和会计工作有重要影响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其成为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同时明确了违法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其约束力,加大了打击和制裁的力度。可以说,离开了法律和道德,其作用是很有限的;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将使道德的作用更强化,发挥的作用更彻底。 6.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密的企业内部监督,能促使会计人员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手续办事,即使有一些不良动机,其行为也无法实现。但若内部控制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在客观上就为会计人员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法规法纪提供可乘之机。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有些会计、出纳人员的道德品质并不坏,只是自律性不强,一时思想产生偏差或被诱惑,做出了偏离会计职业道德标准或违法的行为。发生了这些行为后,有的刚开始还惶惶不安,过了一段的时间后没人过问或没被发现,也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像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都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多次作案都没被发现,这本身就是内部监督机制的漏洞。 7.建立健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自然也包括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管理。就会计职业道德的管理而言,兼有政府管理和会计行业自律管理的双重性,这种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等优点,但从过去的工作情况看,主要进行了会计道德的建章立制和在职教育工作,自律性不强有待进一点完善。作者认为有必要在中国会计学会下设立会计职业道德研究组织,组建中国会计协会,作为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具体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事务管理工作。会计协会在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负责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核与认定、资格撤消、职业道德教育等,组织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教育工作。 8.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具体而言,即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应该怎么做,应当以什么样的思想、什么样的态度和作风去接人、待物、处事,去完成本职工作。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透视 何谓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权威的解释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既是会计行业对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同于会计职业道德,它重在强调强调“人”,主要是研究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其重点不在“会计”,也不在“会计职业”,而在“从事会计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水准。从本质上讲,它既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技术、(即职业之道)”,又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品质(即职业之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念普遍得到了强化,但有些领导干部、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开始谈化,特别是会计人员,由于身处单位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一些人为了追求金钱、权力,违反职业道德,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非职业道德行为概括起来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职业态度方面:疲于应付,消极怠工。目前在我们的会计队伍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对会计工作认识不足,选择这一职业后又不把这一职业当成自己的理想去追求,不是潜心于自己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认为会计工作整天枯燥无味,经济收入不高,心态产生不平;在工作岗位上处理会计事务时,敷衍塞责,有的甚至还离岗专门在外兼职或做生意,赚取外快,而对自己单位的本职工作却随便应付;在会计业务知识更新方面,一些会计人员不是主动积极地加强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而是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疲于应付。 2、职业良心方面:动机不纯,利欲熏心。有些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经济业务,用假发票、假收据等手段套取现金,贪污公款;有的通过改动领导已签字的报销凭证的数字,以小报大,以少报多,将多报销的款项归个人所有;有的甚至模仿领导的笔迹,将用于个消费的购物凭证拿到单位报销,侵害集体利益。有的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利用职权看钱办事,收取贿赂。 3、职业原则方面:粉饰业绩,造假信息。一些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确保职位动机、借款动机等,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采用伪造、变造等手段,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掩盖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从而误导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股东权益。前些年来,上市公司连续出现的大案,如“红光实业”倒闭,“株洲有色”巨亏等,无不与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有关。 4、职业纪律方面:挪用公款,串通作弊。有的会计人员困掌管了单位的财务大权,具有调拨资金的能力,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借鸡生蛋”,挪用公款用于买期货、购股票,赚到钱后再归还,给自己留有一定的退路,使犯罪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调查表明,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由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前程,对违法违纪行为熟视无睹,明哲保身,反而成了领导的一只手,直接按领导的意愿去处理会计事务,根本谈不上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有的会计人员,明知单位领导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却不制止,不向上级报告,反而参与犯罪,与领导一起串通作弊,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追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危害及原因剖析 1、假证、错账、糊涂表、恶性循环。常见的假证多为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主要体现在:内容、数量、金额不符;以自制非法代替外来凭证;伪造、涂改、移花接木。错账、假账主要在于账务处理的随意性,一些单位从自身的利益了出发,为了应付上级及外部监督部门,会计人员人为地调整账簿记录,故意作弊,以假乱真;设账外账,截留各项收入,虚列有关支出;在“往来”、“待摊”、“递延”等账户上做手脚,在存货计价、成本计算方面耍花招。同时,由于错账、假账导致生成数字逻辑性不强、牛头不对马嘴,缺乏勾稽关系的糊涂表。究其造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漏国家税收,骗取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这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扩大和增加不合理开支,还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后果,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形成造假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原则性不强,抵制力弱,睁一眼闭一眼,存在“宁犯天条,莫犯众僧”的心理,任其自便;二是领导意志,权力游戏,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加以刁难、排挤,把顺我意志的放在主要岗位加以重用,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的住的站不住”的不良局面。 2、账外私设“不金库”,会计掌管“金钥匙”。一些企业内部各部门(分厂、车间等)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盲目强调业务经营的需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私设小金库,多渠道开支业务费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虽然大多都是由领导干部签批的,甚至是由领导“单线管理”的,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参与者,并掌握着“小金库”的钥匙,不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去防范“小金库”的出现,甚至主动串通作弊,将“会计原则”变成“会计圆则”,败坏会计风气,助长腐败势头,导致发生犯罪现象,甚至单位倒闭,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宣上榜,虚荣实耻。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出于对政治的利益的追逐,为保住昔日殊荣,确保职位和谋求职业升迁,不惜一切代价,铤而走险,授意或指使会计人员少提、乱摊费用、造假生产成本,账上添彩,以示职工思想工作做到了家;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表中生花,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进行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上交税收的资金。其结果是造成企业、领导图有虚荣,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内部会计控制失灵,职工实际蒙受耻辱,切身经济利益受损,积极性受挫,企业不能真正重整旗鼓、展现辉煌的难堪格局。 4、信息披露不及时,公信度大打折扣。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是其及时性,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它的及时性。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时间上相对滞后,使得信息使用者对其有用性(特别是其预测作用)及其可信性大打折扣,使得投资者、债权人不能及时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还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的评价,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得力措施 1、自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筑起思想道德防线,是防止腐败,打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第一道屏障;同时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一切不良的道德欲望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是制止“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消除影响会计职业形象的不利因素,保护会计职业生命的根本手段。 2、职业技能、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作为称职的会计人员,必须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热衷于本职工作,潜心于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工作,要有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首先要对传统的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加强,其次要加快会计业务知识更新的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以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信息质量,同时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法令、政策,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不做权、财、色的奴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会计法制建设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固然重要,但是要杜绝和根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还是不够的,因为职业道德建设只是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创造一种“软约束”环境,是一种心灵上的约束,它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律来约束,通过抓会计法制建设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形成一种“硬约束”环境,将“法治”与“德治”齐头并举,这样才能使得会计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得更好,才能使得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树立不做假账的职业意识,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综上所述,我们能深刻认识到会计人员的非职业道德行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道德建设促会计法制建设,同时必须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严格自律,勤奋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争做一名新时代的会计人。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透视 何谓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权威的解释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既是会计行业对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同于会计职业道德,它重在强调强调“人”,主要是研究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其重点不在“会计”,也不在“会计职业”,而在“从事会计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水准。从本质上讲,它既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技术、(即职业之道)”,又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品质(即职业之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念普遍得到了强化,但有些领导干部、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开始谈化,特别是会计人员,由于身处单位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一些人为了追求金钱、权力,违反职业道德,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非职业道德行为概括起来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职业态度方面:疲于应付,消极怠工。目前在我们的会计队伍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对会计工作认识不足,选择这一职业后又不把这一职业当成自己的理想去追求,不是潜心于自己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认为会计工作整天枯燥无味,经济收入不高,心态产生不平;在工作岗位上处理会计事务时,敷衍塞责,有的甚至还离岗专门在外兼职或做生意,赚取外快,而对自己单位的本职工作却随便应付;在会计业务知识更新方面,一些会计人员不是主动积极地加强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而是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疲于应付。 2、职业良心方面:动机不纯,利欲熏心。有些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经济业务,用假发票、假收据等手段套取现金,贪污公款;有的通过改动领导已签字的报销凭证的数字,以小报大,以少报多,将多报销的款项归个人所有;有的甚至模仿领导的笔迹,将用于个消费的购物凭证拿到单位报销,侵害集体利益。有的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利用职权看钱办事,收取贿赂。 3、职业原则方面:粉饰业绩,造假信息。一些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确保职位动机、借款动机等,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采用伪造、变造等手段,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掩盖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从而误导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股东权益。前些年来,上市公司连续出现的大案,如“红光实业”倒闭,“株洲有色”巨亏等,无不与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有关。 4、职业纪律方面:挪用公款,串通作弊。有的会计人员困掌管了单位的财务大权,具有调拨资金的能力,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借鸡生蛋”,挪用公款用于买期货、购股票,赚到钱后再归还,给自己留有一定的退路,使犯罪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调查表明,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由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前程,对违法违纪行为熟视无睹,明哲保身,反而成了领导的一只手,直接按领导的意愿去处理会计事务,根本谈不上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有的会计人员,明知单位领导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却不制止,不向上级报告,反而参与犯罪,与领导一起串通作弊,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追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危害及原因剖析 1、假证、错账、糊涂表、恶性循环。常见的假证多为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主要体现在:内容、数量、金额不符;以自制非法代替外来凭证;伪造、涂改、移花接木。错账、假账主要在于账务处理的随意性,一些单位从自身的利益了出发,为了应付上级及外部监督部门,会计人员人为地调整账簿记录,故意作弊,以假乱真;设账外账,截留各项收入,虚列有关支出;在“往来”、“待摊”、“递延”等账户上做手脚,在存货计价、成本计算方面耍花招。同时,由于错账、假账导致生成数字逻辑性不强、牛头不对马嘴,缺乏勾稽关系的糊涂表。究其造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漏国家税收,骗取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这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扩大和增加不合理开支,还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后果,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形成造假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原则性不强,抵制力弱,睁一眼闭一眼,存在“宁犯天条,莫犯众僧”的心理,任其自便;二是领导意志,权力游戏,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加以刁难、排挤,把顺我意志的放在主要岗位加以重用,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的住的站不住”的不良局面。 2、账外私设“不金库”,会计掌管“金钥匙”。一些企业内部各部门(分厂、车间等)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盲目强调业务经营的需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私设小金库,多渠道开支业务费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虽然大多都是由领导干部签批的,甚至是由领导“单线管理”的,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参与者,并掌握着“小金库”的钥匙,不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去防范“小金库”的出现,甚至主动串通作弊,将“会计原则”变成“会计圆则”,败坏会计风气,助长腐败势头,导致发生犯罪现象,甚至单位倒闭,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宣上榜,虚荣实耻。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出于对政治的利益的追逐,为保住昔日殊荣,确保职位和谋求职业升迁,不惜一切代价,铤而走险,授意或指使会计人员少提、乱摊费用、造假生产成本,账上添彩,以示职工思想工作做到了家;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表中生花,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进行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上交税收的资金。其结果是造成企业、领导图有虚荣,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内部会计控制失灵,职工实际蒙受耻辱,切身经济利益受损,积极性受挫,企业不能真正重整旗鼓、展现辉煌的难堪格局。 4、信息披露不及时,公信度大打折扣。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是其及时性,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它的及时性。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时间上相对滞后,使得信息使用者对其有用性(特别是其预测作用)及其可信性大打折扣,使得投资者、债权人不能及时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还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的评价,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得力措施 1、自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筑起思想道德防线,是防止腐败,打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第一道屏障;同时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一切不良的道德欲望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是制止“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消除影响会计职业形象的不利因素,保护会计职业生命的根本手段。 2、职业技能、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作为称职的会计人员,必须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热衷于本职工作,潜心于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工作,要有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首先要对传统的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加强,其次要加快会计业务知识更新的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以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信息质量,同时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法令、政策,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不做权、财、色的奴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会计法制建设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固然重要,但是要杜绝和根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还是不够的,因为职业道德建设只是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创造一种“软约束”环境,是一种心灵上的约束,它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律来约束,通过抓会计法制建设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形成一种“硬约束”环境,将“法治”与“德治”齐头并举,这样才能使得会计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得更好,才能使得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树立不做假账的职业意识,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综上所述,我们能深刻认识到会计人员的非职业道德行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道德建设促会计法制建设,同时必须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严格自律,勤奋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争做一名新时代的会计人。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对策 论文提要: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品德做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会计人员正确处理会计工作。本文分析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整个会计行业生存发展之根本。 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广大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毋庸置疑,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1、会计造假。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2、违法乱纪,牟取私利。某些会计人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违背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明知有重大错误和舞弊的会计报表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 造成以上表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主观上,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一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客观上,一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弄虚作假、哄骗欺诈、偷税漏税、以权谋私等一些违背诚信的不良现象,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也参与到弄虚作假的行列中。二是受执业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而对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使一些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胁迫,参与会计造假。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会计造假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有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虽然解决会计造假不能仅仅靠会计个人力量。但是会计造假主要发生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会计行为,在解决会计造假中,会计人员必然是主要力量。只要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就能遏止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现象,因此在目前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严重的情况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七个方面的素质。会计人员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的基本知识固然很重要,但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管理工作好坏的关键。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才是最重要的,会计人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大公无私,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由于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的驱动,以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贪污腐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重损害了会计形象,降低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会计行业的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行业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对会计行业的看法才能改变,会计的形象才会改善,会计的地位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根本。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教育。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职业信念、规范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能仅限于传授业务技能与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职业道德教育融进每一名会计人员内心,增强每名会计人员履行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自觉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 2、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主要靠会计人员自身努力。一个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道德修养的程度,会计人员要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提高,把职业道德原则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客观公正、精心理财,扎扎实实做好会计工作,不断用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实现职业理想。 3、净化会计行为环境。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在制度不完善、道德意识淡薄、诚信丧失的社会环境下,是不可能营造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因此,净化会计从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着重要意义,而会计环境的净化需要社会各方面相互协调,只有社会各行各业都提高了职业道德意识,才能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只要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环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4、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应予大力宣传;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扶正去邪、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分析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优秀会计人员都是求才若渴,这种情况促进了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爆发时增长,可以说,会计行业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同时因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众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会计行业的失信现象越来越多,从事会计行业人员对这个职业的道德准线也越来越低。本文就如何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提高诚信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论述,能够引起会计行业人员对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的重视,通过约束自己,提高自己从业道德水平来改善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的失信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诚信财务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各行各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机遇,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且有望在近几年超越美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为我国加快融入世界大家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会计行业的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因为从业人员众多,业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近年来曝光的几起行业丑闻,导致社会了对会计行业的信任降低,影响了会计行业的公信力,而这直接影响到我国会计行业的诚信问题,进而影响到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交流中的诚信问题。因此,如何提升会计诚信水平,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快推进会计行业的公信力提升有着非常强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首先,我们先说一说什么叫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侠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那么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现如今,随着世界通信科技迅猛发展,新闻信息早已实现了传播实时化,广泛化,通过不断曝光各行各业的一些丑闻信息,致使我国各行各业不得不面对着公信力缺失这个窘境,在这其中,会计行业职业道德滑坡现象同样受到了广大社会人士的关注和关切。所以提升会计诚信水平,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对我国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只有找出会计职业道德滑坡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提高会计职业公信力。通过调查发现,国内外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都非常重视,很多会计方面的著作也都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了大篇幅的论述和探讨。甚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1988年7月颁布了《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对会计职业道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及主观因素,目前我国会计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我国会计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观念淡薄。目前,在我国各高校的会计教育教学当中,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还不够重视,这就从根本导致了会计专业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轻视,致使毕业后在会计职业生涯中在观念上没有去刻意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准线。在社会现实中,企业中有关领导也对会计职业道德不够重视,只是简单将会计从业标准挂在墙上,这也导致了从业人员没有进一步对职业道德的了解和学习,甚至有些从事会计工作者认为金钱远比职业道德重要,这些现象对会计职业道德滑坡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以上原因也造成了当下会计从业者认为遵从领导的指示,哪怕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也没有什么不对,完全丧失了会计职业道德底线,因此也导致了会计账目造假,报假现象的频繁出现。 2.利益驱动导致职业道德沦丧。当今社会,因为道德教育的缺失,法律监管上的空白,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不断滑坡,出现了个人利益至上、金钱利益至上、享乐至上等错误观念。这就引发了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践踏会计职业道德,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比如一些人因为无法抵御利益的诱惑而利用职务权利,通过在业务中做手脚,比如伪造、变造、隐匿、损毁、谎报会计资料等行为来获得利益,随着私欲的不断扩大,在利益驱使下不断触碰道德底线,甚至将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即使这种现象只是发生在少数人的身上,但是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同时也体现出了会计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轻视问题,不能坚守职业道德,那么当面临足够的利益诱惑时,又如何来遵守法律法规呢。而且如果在一开始就没能制止践踏职业道德的行为,还会给其他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造成错误引导,进而导致更多的人为了利益而抛弃职业道德底线,这种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3.内部和外部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有关会计行业施行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这些都是属于外部监管。这些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里,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着一些具体规定,但是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或者制度规范里并没有对会计职业道德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且在实践中很多条款不能正确运行,还有些条款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这种情况无形中为会计从业者违法乱纪提供了温床,间接造成了钻空子、打擦边球等现象屡禁不止,在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账目进行审计时,很难通过账面来及时发现问题,这也变相导致了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的进一步沦丧。会计职业道德目前主要是以自觉性和社会舆论监督来执行的,而并非是强制性的,由此也导致了执行力和约束力大打折扣。从内部监管来讲,由于某些行为可以为企业和个人直接带来经济利益,导致内部监管形同虚设。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主要领导的意见对于会计从业者来说就是规定,是不容置疑的,甚至在明知道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甚至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如果不遵从领导意志,很可能直接被炒鱿鱼而无法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为了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而对错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成本过高,程序繁琐,而且就算举报成功也往往只是罚款了事或者不了了之,这种现象不光对当事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还对举报人来讲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这种显现也导致了会计从业者对践踏职业道德行为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选择了无视,隐忍,甚至还有人去模仿学习,这种现象导致了会计从业者难以遵守职业道德。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无论是外部监管还是内部监管都缺乏具体可行的管理规定和惩罚措施。 三、结语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扼守会计职业道德底线是非常重要的,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做到以下几点对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1.提高在高校的学习教育中与企业的内部培训中加强会计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推崇会计从业者的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从自身做起,为广大会计从业者树立优秀模范,从而起到正确的行为引导作用。 2.对既得利益的企业或者个人予以精准打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3.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填补监管空白,建立诚信体系,设立诚信黑名单,从根本上净化会计从业者的从业环境。以上就是我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的研究所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看法,如有问题,欢迎指正。 作者:石明明 单位:西京学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探讨 一、引言 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投资兴办企业,一时间企业数量和规模连年高速攀升,与之相对应的是会计从业人员数量也在急速增加,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会计人员队伍在规模不等各种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公益性组织中从事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队伍的庞大一方面为我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组织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提供了规范、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有力的促进了会计事业发展。但是会计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会计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文将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促进会计职业更好更快发展[1]。 二、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一)整体缺乏责任意识 现如今,虽然财会行业业正在如日中天的蓬勃发展,但会计人员中仍不乏一些投机取巧、缺乏敬业精神的。甚至有些会计人员根本就不遵循常规工作流程,工作怎么轻松就怎么进行,这将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质量。再加上他们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的会计理念以及现有的会计就业招聘制度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二)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不够 近年来由于财会专业的热门,越来越多的人在千军万马中选择一条“会计路”。从表面上看,激烈的竞争能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但是从另一方面考虑,由于会计行业门槛较低,手里仅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大批存在。也就是说,很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连初级会计水平都达不到。这导致会计从业人员群体整体专业素质较低,总体结构失衡,高端会计不足,而普通会计人员饱和的现象[2]。 (三)法制观念意识淡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会计职业来说,法制观念至关重要。但是从目前会计人员素质的现状来看,很多会计人员不懂法、不守法,甚至在工作过程中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例如挪用公款、偷税漏税等,严重破坏了行业作风,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严重阻碍。 三、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会计职业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究其主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于会计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人认为会计职业就是算算数字、做做账。很多小微企业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从事财务核算工作,认为自己账务简单,随随便便找一个懂点会计知识的单位已有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就可以了,这样还能够避免聘请专业会计而节省一笔开支,或者很多小微企业自身并没有按要求设置会计账薄,或账目混乱,因此向税务机关申请了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税款,没有设置会计岗位,没有聘请会计人员。此外,有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也不愿意推行会计电算化,仅仅用来进行简单的记账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和填制会计报表还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3]。 四、优化会计职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人们对会计职业的认知水平 当前,我国会计行业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向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广会计工作,加速推进我国的会计职业进程。要积极向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普及会计知识,让其知晓会计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让其接受会计职业,支持会计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正确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聘请专业化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促使他们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并建立健全单位账簿和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积极稳妥有序的开展会计工作,并购置一些价格便宜,功能齐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二)培养综合性的会计人才 企事业单位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选聘哪些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财务会计人员。一些中小企业,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选派接受能力强的会计骨干到专门的会计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化的会计知识培训,来提高会计人员准确运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能力。要向中老年会计工作者普及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技巧,尤其是一些会计软件和数据处理技巧,让会计人员都能够接受会计电算化,借助专业化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各个单位要对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轮岗,促使他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不同的会计工作,尽可能的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4]。 (三)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为参训会计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技能培训,以求帮助他们在短时间内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财务制度建设等方面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此外还要联系国内开设会计课程的高职、大专,乃至本科院校,对会计人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此外,也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其学习和掌握新的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经纪律,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坚守职业道德[5]。 五、结论 本文通过当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的现状分析,在总结归纳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快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步伐。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国的会计事业必将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朱承亮 单位:中铝昆明铜业有限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讨 摘要:现时期,会计人员因为职业道德建设不足,意识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而做出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长此以往,社会的风气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深入的去探索分析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寻找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这个是新时期的我们迫切需要完成的事。如何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不是只需要往从事人员方面找原因,在会计制度,环境等等因素上都是加强建设研究必须考虑的。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策 在21世纪,对各行业的一个道德的管理和建设尤为重要。中华儿女历来就是以礼仪、以道德为首,推崇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就像是一盏明灯,有光明的存在才能驱散阴霾。会计在新时期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是有经济活动的发生,经济义务的形成,就会有会计的出现,对经济活动进行计算、计量等等。正如空气无处不在说明了空气的重要,会计的遍及也是这个道理。因为遍及,所以重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的自律性要建设和发展起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加需要时间的日积月累和各个方面的努力。了解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我们才能更好的研究如何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以此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弘扬社会的正气之风。 一、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因剖析 (一)会计人员和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浅陋 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明朗的社会,但是现代社会却有着越来越多的会计违法行为事情出现。例如:某某企业由于进行新项目的研究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企业所可以支配的流动资金不足,于是企业的负责人就向银行进行贷款。出于银行贷款需要查看企业的报表,负责人便让企业的会计违规的将报表数据进行修改,以此来获得贷款的资格。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包括了企业的管理者,因此我们急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假使在此案例中,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坚持遵守会计制度的要求,那这个案例就不会发生,这类违法行为也会随之不复存在。如果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不加以加强,这类违法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违法行为发生并不仅仅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其他方面的原因还有会计人员所从事的公司,很多老板一味地强调利益,怎样将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利益扩展到最大,将成本降低,损耗降低,这些要求有时候会不客观的造成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浅薄,并没有深刻的意识到违法行为会对社会经济造成怎样不良的影响。 (二)社会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 会计道德建设体制在企业内部完善的程度会影响企业的会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会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执行到位,体制和制度形同虚设,或者是只是在最初强调制度的执行,强调道德建设,时间一长就放之任之,这些会促使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减少和杜绝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会计制度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社风风气是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会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渠道 (一)从基础教育上增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就是在工作中,在职业活动中的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就效力方面而言,它并不像是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但是却是墨守成规的东西。虽然不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力却任然需要你我遵守。它规范着从事会计行业的会计人员的行为操守,使其更加便于管理。修筑高楼大厦地基是根本,同样的道理,建设职业道德,最开始的会计教育也是根本。从基础上教育就是说从会计的职业教育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开始时就严格进行教育普及,将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教育不管是以书本的形式,还是定期考核的形式,让每个从业人员都明白,清楚并且深刻的理解会计职业道德八大点所涵盖的内容,只有清楚的知道其中的具体道德要求,才能在会计人员每次从事具体会计业务时,心中明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道德建设所不能允许的,心里有正确的方向,才能做好每一件事。 (二)从后期的监督中不断完善 只有教育,只有基础普及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教育之后,更应该时时检测教育后期的执行情况。科学家研究过人的记忆时间是有限的,人能更长久的记住做一件事或者一些东西,是因为在日积月累的重复中形成了一种短暂性习惯或者是长期的习惯,这样才不容易遗忘。所以对于很多事常常可能遗忘,道德建设教育也是一样,假设定期的检测,抽查,那会计的道德建设教育在会计人员心里也可以像形成一种习惯一样的固定的思考方式,在做会计的各种经济业务时,能够随时随地的铭记,这样才不会因为无知甚至是明知故犯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三)从社会的宏观影响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电视里,书报上,从过去到现在,有着很多很多的像这样的违法乱纪的不正当会计行为。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我们也可以从电视、网络、报纸、书籍等等传播媒介出发,将积极向上的,拥有正能量的那些会计案例展现出来,让人们了解。同时也要将那些违法的,滥用职权进行各种犯法的行为公之于众,让人们谴责这样的行为,让人们意识到这样的举止是受人们所不悦的,是不好的,因此才不会有想要越过法律界限去做出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想法。 (四)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从机制上加强不仅仅是针对会计单位的机制,还包括整个社会,整个会计行业的机制。在会计行业中,没有完善的道德建设,对于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并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今天,这个社会主义时代,这个经济社会,要想更好的管理公司和企业,首先要有完美健全的准则,这样才可以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企业的经济得到发展继而社会的经济也跟着发展。所以在制度上、准则上想办法,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后,可以增涨企业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对工作的在意度。只有建立健全合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才能在如今这个新时代新时期中更好的贴合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会计除了对核算还有监督,监督机制不止包括会计自身的监督,也包括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其他监督,要符合会计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并且要严格的执行。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虽然盈利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也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盲目的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不但得不到更多,反而会因为触犯法律而为此买单,这一点是每一个公司的决策人应该深刻领悟的。加强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使其往更宏伟的方向发展。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从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上加强,不能虚有制度而没有实际的执行。 三、结语 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件利益良多的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你可以拥有高尚,廉洁的个人操守,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赢得别人的尊重,受到人们称颂。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个拥有良好风气,秩序井然,刚正严明的职业环境。对于社会来说,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减少甚至是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各个方面同时努力,不断的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素养,让这个社会的正气之风能风起不止。 作者:朱国强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摘要:现时期,会计人员因为职业道德建设不足,意识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而做出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长此以往,社会的风气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深入的去探索分析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寻找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这个是新时期的我们迫切需要完成的事。如何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不是只需要往从事人员方面找原因,在会计制度,环境等等因素上都是加强建设研究必须考虑的。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策 在21世纪,对各行业的一个道德的管理和建设尤为重要。中华儿女历来就是以礼仪、以道德为首,推崇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就像是一盏明灯,有光明的存在才能驱散阴霾。会计在新时期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是有经济活动的发生,经济义务的形成,就会有会计的出现,对经济活动进行计算、计量等等。正如空气无处不在说明了空气的重要,会计的遍及也是这个道理。因为遍及,所以重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的自律性要建设和发展起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加需要时间的日积月累和各个方面的努力。了解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我们才能更好的研究如何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以此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弘扬社会的正气之风。 一、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因剖析 (一)会计人员和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浅陋 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明朗的社会,但是现代社会却有着越来越多的会计违法行为事情出现。例如:某某企业由于进行新项目的研究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企业所可以支配的流动资金不足,于是企业的负责人就向银行进行贷款。出于银行贷款需要查看企业的报表,负责人便让企业的会计违规的将报表数据进行修改,以此来获得贷款的资格。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包括了企业的管理者,因此我们急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假使在此案例中,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坚持遵守会计制度的要求,那这个案例就不会发生,这类违法行为也会随之不复存在。如果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不加以加强,这类违法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违法行为发生并不仅仅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其他方面的原因还有会计人员所从事的公司,很多老板一味地强调利益,怎样将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利益扩展到最大,将成本降低,损耗降低,这些要求有时候会不客观的造成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浅薄,并没有深刻的意识到违法行为会对社会经济造成怎样不良的影响。 (二)社会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 会计道德建设体制在企业内部完善的程度会影响企业的会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会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执行到位,体制和制度形同虚设,或者是只是在最初强调制度的执行,强调道德建设,时间一长就放之任之,这些会促使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减少和杜绝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会计制度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社风风气是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会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渠道 (一)从基础教育上增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就是在工作中,在职业活动中的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就效力方面而言,它并不像是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但是却是墨守成规的东西。虽然不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力却任然需要你我遵守。它规范着从事会计行业的会计人员的行为操守,使其更加便于管理。修筑高楼大厦地基是根本,同样的道理,建设职业道德,最开始的会计教育也是根本。从基础上教育就是说从会计的职业教育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开始时就严格进行教育普及,将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教育不管是以书本的形式,还是定期考核的形式,让每个从业人员都明白,清楚并且深刻的理解会计职业道德八大点所涵盖的内容,只有清楚的知道其中的具体道德要求,才能在会计人员每次从事具体会计业务时,心中明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道德建设所不能允许的,心里有正确的方向,才能做好每一件事。 (二)从后期的监督中不断完善 只有教育,只有基础普及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教育之后,更应该时时检测教育后期的执行情况。科学家研究过人的记忆时间是有限的,人能更长久的记住做一件事或者一些东西,是因为在日积月累的重复中形成了一种短暂性习惯或者是长期的习惯,这样才不容易遗忘。所以对于很多事常常可能遗忘,道德建设教育也是一样,假设定期的检测,抽查,那会计的道德建设教育在会计人员心里也可以像形成一种习惯一样的固定的思考方式,在做会计的各种经济业务时,能够随时随地的铭记,这样才不会因为无知甚至是明知故犯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三)从社会的宏观影响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电视里,书报上,从过去到现在,有着很多很多的像这样的违法乱纪的不正当会计行为。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我们也可以从电视、网络、报纸、书籍等等传播媒介出发,将积极向上的,拥有正能量的那些会计案例展现出来,让人们了解。同时也要将那些违法的,滥用职权进行各种犯法的行为公之于众,让人们谴责这样的行为,让人们意识到这样的举止是受人们所不悦的,是不好的,因此才不会有想要越过法律界限去做出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想法。 (四)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从机制上加强不仅仅是针对会计单位的机制,还包括整个社会,整个会计行业的机制。在会计行业中,没有完善的道德建设,对于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并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今天,这个社会主义时代,这个经济社会,要想更好的管理公司和企业,首先要有完美健全的准则,这样才可以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企业的经济得到发展继而社会的经济也跟着发展。所以在制度上、准则上想办法,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后,可以增涨企业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对工作的在意度。只有建立健全合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才能在如今这个新时代新时期中更好的贴合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会计除了对核算还有监督,监督机制不止包括会计自身的监督,也包括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其他监督,要符合会计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并且要严格的执行。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虽然盈利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也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盲目的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不但得不到更多,反而会因为触犯法律而为此买单,这一点是每一个公司的决策人应该深刻领悟的。加强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使其往更宏伟的方向发展。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从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上加强,不能虚有制度而没有实际的执行。 三、结语 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件利益良多的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你可以拥有高尚,廉洁的个人操守,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赢得别人的尊重,受到人们称颂。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个拥有良好风气,秩序井然,刚正严明的职业环境。对于社会来说,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减少甚至是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各个方面同时努力,不断的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素养,让这个社会的正气之风能风起不止。 作者:朱国强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讨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行各业的相互配合与共同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会计行业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决策性和影响力也日益显现出来。会计行业能否良性发展,对我国整个经济秩序以及结构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成为了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文章对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深入地探讨了相关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会计行业是必不可缺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一方面能够对国家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也能够对各种会计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因此,一个会计人员是否具备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就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我国的“银广厦”事件,以及美国的“安然”事件之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更是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职业素质良莠不齐,会计行业的内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相当普遍。所以,全面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加快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已成为会计行业的当务之急。 二、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改革措施 (一)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新形势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最新的专业技能,而且还要不断增强自身对职业道德的认同感。诚信是会计行业之根本,所以会计人员在从事一切会计事项时也必须要做到诚信为本,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确保会计这一职业的存在意义。因此,在会计实践工作中,企业应该不断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并将其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上来。第一,在日常的会计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制定出完善的会计人员行为准则与规范,及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行为予以严惩,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第二,企业要努力在社会上树立起一个积极进行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印象,这有利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接轨,让企业能够紧跟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把自身建设成为更可靠、会计信息质量更高的现代化企业。 (二)加强对整个会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职业道德规范是确保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得以顺利实施和执行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确保会计行业能够良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必须要国家立法机关和会计行业协会经过协商以后才能真正确立下来。而且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事项时必须要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根本指导原则,来进一步规划相关会计工作的要求和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过程。同时,在企业在建设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还要重视对国家经济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贯彻与落实。此外,还要从会计行业的工作、职业以及能力三方面的要求出发,对会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把控,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三)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实现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学校教育,一种是以培训方式进行的再教育。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其实就是指会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所接受的专业化职业道德教育。此时的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系统地对职业道德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并且会结合一定的教学实践来让会计专业的学生更深刻地体会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而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再教育,主要是指在他们从事会计工作以后,通过不定期的思想道德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觉悟和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对会计职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且让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最先进的会计专业技能,最终以此来提升会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 会计人员只有本着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处理一切的会计事项,才可能让企业的不同利益者的需求得到满足。因此,只有不断健全企业内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才能真正促使会计人员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意识。首先,健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加强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加强会计人员对新会计法的学习与运用,并将其作为整个会计行业办事的标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管制度和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的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其次,还要将企业的内部监督与社会的外部监督充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企业的内部监督,指通过会计核算、借贷记账等环节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评判其是否符合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内的财务规章制度。社会的外部监督,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税务局等社会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与审查。此外,企业除了要健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在设置会计岗位时也必须要做到合理、科学。也只有在此前提下,企业的会计工作和资源才能够真正实现分配合理化,会计人员监管的奖惩机制才能够真正得以健全,最终实现整个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决定企业经济发展好坏的关键因素。而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早已不容忽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成为了会计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重点任务。首先,要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断增强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认同感,将诚信为本作为从事一切会计事项的根本指导原则。其次,要加强对整个会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并据此进一步规划相关会计工作的要求和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保证会计工作的公平性与保密性。再者,要加大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觉悟,提升会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此外,还要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将企业的内部监督与社会的外部监督充分结合起来,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真正实现企业会计工作和资源的分配合理化。 作者:张文宇 单位: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财审部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论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改革深化,会计信息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秩序,因此在新时期为了促进会计行业积极、健康、向上发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要。但是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尚未形成有效、完整的运行体系,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本文简要介绍了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分析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策略。 关键词: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从业环境 一、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随着会计生涯的不断延长与历练,对于我这个将要迈入不惑之年的会计人员来说,深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心中一定要有“戒”,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到心中有数,作为“戒”的衡量标尺,当属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于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来说,就是法律底线,我们会计人员一定要守住这个底线。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是经营者、投资者、社会大众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反应企业经营结果、财务状况的具体表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是会计人员,其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水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只有做到从会计人员自身开始约束,坚持维护职业道德底线,才能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增强财务战略决策的前瞻性、准确性,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整体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3.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过强的专业技术和丰富会计工作经验都不是最重要的,对职业道德的注重程度和执行力度才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核心所在,通过职业道德严格规范会计人员的财务行为,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防止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损害所有者权利,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从而提高会计人才队伍的整体执业素质。4.会计领域反腐倡廉。会计行为直接影响社会整体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际会计工作中,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因为在社会强大的上级压力、外界利益诱惑下,一些会计人员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低下,不再坚持最初的原则。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够促使会计领域反腐倡廉,完善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利益格局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使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冲突现象严重。因为缺乏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在各种诱惑面前不能坚持原则,部分会计人员会根据经营者利润需求或个人私欲,利用专业优势,不顾职业操守,伪造、变更虚假会计信息,粉饰财务会计报表,只注重个人发展,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2.会计人员从业环境有待改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职业道德修养缺失。企业管理层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是偷税逃税,会提出做假账的要求,会计人员社会地位低下,会计工作不独立,往往会被动的选择作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为了获取高额报酬,也会按照被审计单位要求出具虚假报告。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会计人员要想维持职业道德困难重重。3.会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会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关运行机制无法有效执行,而且企业内部缺乏科学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为会计人员发生职业道德缺失行为提供的空间,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外部监督制度缺乏,外部审计监管机制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往往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没有为社会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4.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有关《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职业道德的规定较少,在新时期下,经济犯罪方法众多,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已经远远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了,会计法规制度实施不配套,加上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的重视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对法律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为了快速适应新时期会计行业的发展,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和经营能力,职业道德意识也在逐渐被社会重视,我国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管理层要起到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融入企业文化中,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对于会计人员的考试,应注重对道德素质的考查,综合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面对外界的层层诱惑,一定要坚持住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客观公正的向外界出具财务会计报表,严禁会计造假、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道德行为。2.完善会计人员从业环境。会计人员从业环境是否良好直接影响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准,应该不断净化会计人员从业环境,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抵制社会不良风气。规范经营决策者违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思想、行为,提高领导道德素养,促使决策者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禁利用职权或利益诱惑向会计人员提出不合理的作假行为。会计师事务所要出具独立的、可靠的审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负责,提升经营、投资决策的可行度。政府部门对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应加强关注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在新形势下为会计行业发展提供广阔、良好的发展空间。3.加强会计行为监管。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管,采用内外监管形成连续、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通过自我约束、评价、控制的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采用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规范内部控制程序,形成相互监督、牵制机制,对于集团企业可以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防止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奖罚分明,严格监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监管的核心机构,更要加强职业道德监管,对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审计质量。财政、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监控,对企业偷税漏税、造假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企业及会计主要责任人进行惩处。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约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重要、有效的方法,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得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会计人员要勇于坚持会计原则,做到遵纪守法,敢于社会的不正之风作斗争。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内容,修订职业道德相关责任和惩罚概念模糊、不确定的条款,从制度上弥补法律漏洞,防止不法分子从中谋取私利,损坏国家利益。 四、结语 随着我国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新时期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要,端正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使会计人员深刻认识到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对企业及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促进整个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修剑波 单位: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 一、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概述 (一)相关概念阐述 道德是人们生活中较为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道德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古代,道德不仅指处理人际关系之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以及规范要求,还兼指个人的行为品质以及修养境界。在现今,道德涉及的范围非常大,是好与坏、是与非、善与恶等高的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个特殊的领域,是一般道德在社会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它的形成与商品经济之进展有着随同关系,成为商品经济活动中一种全新的道德观。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成为权衡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的优劣的尺度。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之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活动的范畴愈来愈普遍,职业活动的内容愈来愈丰富,现在商业银行会计行业就是其中一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关系的变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在商业银行会计职业行为以及商业银行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体现。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则以及坚持准则,提高工作技能,参与管理,加强,服务这八个基本的要点,具体体现在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保持公正;通晓业务,能力足以担任会计工作;对银行企业加以保密,绝对不以非道德手段获得别人秘密;提供客观的信息,并予以充分揭示。 二、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的意义 商业银行会计的服务对象涉及到多个方面,供给的管帐信息无疑属于公共产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此外,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搭档,调整工作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倘若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劣,那么严重影响到我国大众的切身利益。大部分商业银行不乏职业道德素质颇高的会计人员。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的确确仍然发生还是一少部分违背职业道德,乃至犯的不耻作为。因此,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的意义非常重大。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是非常必要的。究其原因,无非是会计职业道德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行为的必要保障;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激发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自我涵养的主动性。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能够建立全新的商业银行会计行业作风,培育会计人员的杰出工作德行,培育品学兼优之会计人才,维护会计行业之威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积极的一面 1.热爱自己的岗位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只有热爱自己的岗位,才能敬重会计这个职业。现在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一方面出于对会计工作的兴趣,另一方面出于当下激烈的工作岗位竞争,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热爱着自己的岗位。 2.服务意识逐步提高 当下的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对于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是不断加强的,他们对服务主体非常忠实,心里面自始至终都是以服务对象的经济利益为主。与之同时,他们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谨记把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是自己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得失,以谦虚文明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这样的文明服务促使他们的服务达到了高质量的效果。 3.守法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当下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都可以准确对会计职业权利与会计职业义务的关系对做出一定的安排并解,加强抵抗行业不正之风的本领,积极培养良好的遵纪守法之习惯,积极遵守企业组织纪律,并且积极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责任,勇于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断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使得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国民经济得到了良好地运转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 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然而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当下有少量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比较淡漠,诚信意识不够,再加上他们的上司不乏一些法纪观念不正之辈,廉洁自律意志力不坚定,因此造成底层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难以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丧失掉自己的职业责任感,致使他们无法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随意更改核算办法,会计核算混乱,财政体系丧失平衡,胡乱造假账,严重致使商业银行出现诚信风险。 2.保护客户信息的行为存在偏差 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保密性,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是可以掌握大量的商业、工作以及客户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非特殊情况下是万万不能泄露的,倘若这些信息严重泄露,对于社会经济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3.缺乏钻研专业技能的精神 会计专业是一门专业技能很强的职业,当下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忙于处理繁琐的业务,难以抽空学习,再加之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不高,认为会计专业无非就是一些数据处理的简单问题,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致使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量跟不上时代的信息更新节奏,导致商业行会计专业工作效率的下降。如果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具备高质量的技能水平,会计信息是一种空谈。 4.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人员在处理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之时,其务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鉴于岗位的局限以及上司的影响,出现了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这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有关。倘若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难以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贵伐,那么管帐信息大有可能会不真实,社会经济效益将大会损失。会计信息的本质要求为真实客观,倘若会计信息失却这个特质,势必导致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引起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局面之产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 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整体表现为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质地,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现时银行交易中出现诸多的信用缺失事件,这与整个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息息相关,使得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受到冲击,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2.职业道德教育边缘化 当下中国从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人数逐步增多,构成的会计步队异常巨大,然而我国的会计队伍总体素质较低,懂核算、懂管理的员工不多。之所以会出现我国会计人员的知识面与职业水平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会计的要求的局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道德教育边缘化,很多时候我国的会计,教学都呈现出我国教育的弊端——注重专业素质教育但是却忽略职业道德教育。这样培养出来的工作人员难成大器,造成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漠视法纪,银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纪律等执行得不严格,轻忽会计危机防备以及银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造,导致会计政策水平以及营业技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3.内控制度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 防止管理疏漏需要依靠一个科学的内控制度,然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令人担忧。某些商业银行缺乏良好的内控岗位制约的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会计岗位的设置难以互相约束和监督,而管理则是较为松懈和脱节,即使某些银行拥有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却缺乏一个健全的运行保障机制,如此势必助长个别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形成。当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晋升机制也是不科学的。商业银行中的会计人员中的热爱自己的岗位,兢兢业业者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奖励,另一方面就是他们得到的奖励是微不足道的,这样导致那些职业道德良好的商业银行中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大大挫伤,同时也滋生了某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这种不好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重业绩而轻行为。 4.经济利益驱动,个人职业道德滑坡 前面提及,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可是现在有些商业银行会计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层,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个人职业道德滑坡,进行商业银行的会计违规和做假账行为产生。因此,会计信息失真和恶性经济犯罪频繁发生,会计职能弱化。 四、如何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一)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当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持续完善,政府应当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中有着良好信用的人士以及企业,对他们的信用道德给予一定的奖励,运用大众媒体来宣传诚信的好风气。其次,当局务须建立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二)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职业道德良好氛围 银行企业应当坚持“以德治企”的理念来塑造企业形象,用职业道德来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银行企业应当积极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企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企业精神,注重行为规范方面的管理,把企业道德与企业的理念、行为、经营方向、发展战略、服务特色等进行系统科学的整合与策划,强调企业和会计员工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于风险,贡献社会,把“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作为价值观念,营造出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对提升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培育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大有裨益。在对在校学生进行基本的会计学历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商业银行在职会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当适当对其进行培训,采取适应性学习,扩展性学习和系统性学习等多种于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采用讲授、讨论和研讨等培训方法,这种灵活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提升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还能减缓其工作与进修研习的冲突。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加强职业道德自我教育,养成自觉抵制不良行风影响,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好习惯。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为了促使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更加健全,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可以促使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之间有章可循,形成相互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对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并且根据其结果进行相应之表彰和惩罚,建立起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倘若缺乏科学合理之奖惩机制,那么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检查就会只顾着形式,却难以施展其应有的鼓励以及震慑功用。因此,为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应当对会计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应当纳入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应为商业银行会计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商业银行企业应当完善银行业内部激励机制,对银行会计人员检查中呈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刊物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的宣传,这样众多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者从这些道德楷模中得到鼓动的力量,营造抑恶扬善的企业环境。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银行企业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优良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展现企业特色,得到社会公众的了解、认同与偏爱,提高银行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以及竞争力,推进企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作者:李玲玉 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一、会计人员道德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淡薄 在当今中国的会计行业内,很大一部分人只会关注其在经济发展上的运作度,而一些核心的东西却在追求眼前利益过程中被忽略了。经过日复一日枯燥化流程的会计从业人员慢慢磨掉了刚入职的那份职业热情。不只是褪去了学习知识、与时俱进的热情,又或者说是一种职业理想,除了职业技能的低级外,职业道德淡薄的人更有可能在实践的会计工作中做出有违其职业道德的事。 (二)内部监管制度的不健全 内部监管制度完善度是企业执行能力的好坏的重要指标,在实际的管理中,很多企业的内部监管制度严重不全甚至缺乏,因此不能有效的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约束,而当会计人员发生了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后,也不能及时有效对违反者追究责任。建立合理的内部监管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而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制度需要良好的内部环境来支撑。而现阶段的内部监管制度总是在岗位和人员配置上出现问题,随着人员分配上问题的产生,资源管理混乱的现象也慢慢浮现。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些单位对内部监管缺乏意识致使内部人员“一人多职”情况的多发,更是使得内部控制变得薄弱且混乱。因此在不完善的内部监管系统在此宣告破灭了,而剩下的将致使内部审计的形式化空壳,基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并将会助长相关负责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腐败之风。 (三)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数量和名称变得越来越繁多,随之而来从事会计的人员数量也变得越来越庞大。在庞大的基数之下,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却难以保证。而造成这些会计师职业素养不高的主要原因还是与会计行业门槛低有关。按照《会计法》上面的规定,只要高中毕业的人都可以参加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所以说会计从业资格证入口是比较低的。而一般的公司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只要有从业资格证书、会点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就可以上岗就业了。在会计行业内,大部门的从业人员都是从事的基础的财务管理工作,而且处理的事情极其的简单和枯燥,只极少部分人员才能得到晋升,去处理核心的复杂会计业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我学习热情就普遍低下。 二、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度 合理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一个会计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在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会计人员除了要及时的更新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认同感。会计行业中,诚信何其珍贵,作为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要做到诚信为本,这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没有诚信的人,必然会做出弄虚作假的事情来,而他也将在此过程中失去其职业存在的意义。从实践的方向来看,企业需要把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来。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企业领导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并制定出相应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一旦发现会计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罚,使其不断地提高对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再者企业应该树立积极的职业道德建设社会印象。不仅把企业员工提高到职业道德建设的队伍上,更是把企业和企业、企业与社会接轨,从当前的市场经济出发,建设成为更加可靠有更高会计服务的公司。 (二)完善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 信用是会计行业的根本所在。会计人员必须要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才可以满足各种利益者的需求。而要想促使会计人员养成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内部监管体系是必要被建立且完善的。当然在建立内部监督系统前,还需把注意力放到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依法办事是会计行业的标杆,在新《会计法》的指示下,不断完善会计内部监管制度,并把它们建成一个具有完善体系的企业内部监管系统,从根本上防止企业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企业的内部监督还需和社会的外部监督连接起来,内部监督通过对核算、记账等会计程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审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当然社会监督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等社会机构也会对其进监查,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除了监督体系外,合理的会计岗位设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这个前提下,合理的分配工作和资源,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可以大幅度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 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是会计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可以从分层次进行。在企业内部加强对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是必要的,而定期对其进行有奖惩的活动检查会大大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当然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演讲、辩论等多种活动来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必然与时代精神挂钩,在未来时代的精神除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外,更多的会是职业精神的创新与变革。在职业精神的范畴内,会计人员贴合与新时代的大背景,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审计理念,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从硬件上来看,企业管理层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导者,通过财务审计的电信化进程,全面实现企业会计工作的电子信息技术化,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审计技术进行对接,可以转化成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时代性职业精神。总之,会计人员必须要以“诚信为本”的原则,这是会计行业的职业精神。在实际的会计行业中,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人员对待职业的不认真不负责以及缺乏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的情况太多太多,要从根本上改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还需要从多方面下手。企业有效的奖惩机制、多元化的职业道德教育都会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有效措施。当然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会计行业更应该从时代精神入手,全面实现会计行业的硬件办公技术的国际化的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新时代职业精神的培养和教育,严格实行会计行业的国际化标准,坚决制止会计业内“乱收费、乱集资、乱分配”的现象,结合多元化的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作者:李音 单位:广东省高明监狱企业财务部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一、引言 “修养”这个词是“修身”与“养性”两个词义的结合,即人们通过学习、实践磨砺、陶冶而提高本身素质的功夫和过程,又指人们通过修养功夫达到以某种程度的境界的品性与能力。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岗位上对自己的思想品质、思想意识方面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以及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境界。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进行的反省、检查、自我批评和自我剖析;二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岗位上形成的举止、风貌、仪表、情操以及应达到的境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道德品质修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是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上的反映。同志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个人偶然做了一件或几件好事,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他已具备了某种良好的道德品质。因为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长期积累的结果。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形成,是会计人员长期的道德修养的结果。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修养,是坚持不懈地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道德教育,在实践中进行刻苦的自我完善的过程。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并非先天固有,而是后天形成的。会计人员要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就要把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变成自己的内心信念,变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习惯。而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习惯需要经过自觉的锻炼,刻苦的学习和长期的修养才能形成。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任务,就是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和体验,使会计人员形成稳定的、能区别和明辨职业行为中的善良与丑恶、光荣与耻辱、高尚与卑鄙、诚实与虚伪等方面的内心信念,并将内心信念运用于工作实践,在实践中自觉调节个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无论在有人或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自觉地按照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行事,成为一个职业道德高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注意加强每位会计人员本身的自觉修养,不断增强其自我完善的能力,是陶冶情操、形成良好会计职业行为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实践是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 首先,只有亲自参加实践,才能深刻理解和接受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的正确认识从社会实践中来。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不是理论家杜撰的,它是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精神关系的正确反映。只有置身于会计工作实践,才能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认识这些关系的本质,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必要性、合理性,从而才有可能接受它。其次,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检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实践的道德,它要求人们严格遵守言行一致的原则。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修养的程度拿什么标准来衡量呢?这当然是会计人员自身的实践。再次,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不断地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水平。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工作实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人员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道德认识,不断地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使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由一个境界升华到另一个更高的境界。 (二)加强理论学习是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 首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理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理论基础。近几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某些会计人员比较注重业务提高,相对忽视了马列主义理论和职业道德理论的学习,这势必影响会计人员道德水准的全面提高和发展。同时,改革开放为职业道德增加了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所以,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理念,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不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拒腐力,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变成内在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观念,从而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其次,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必须培养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因为会计是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职业,会计理论、会计实践的发展非常快,如果不加强学习,就会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就难以胜任会计工作。比如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今天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会计领域,会计理论也借鉴了西方会计学部分理论成果,我国的会计准则随着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自觉地学习一切新的知识,掌握新会计职业技能,以适应会计职业发展的要求。另外,还要学习有关的会计法律规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使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知法、守法、护法,并做守法、护法的模范。 作者:完颜张杰 单位:国网河南扶沟县供电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部分会计人员没有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不少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都似乎没有弄清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相关政策法规都缺乏正确的认识,总觉得自己工作忙,没时间也没有精力学习会计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时不能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会计工作,甚至因职业道德观念、法律法规淡薄,做出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从业。 (二)部分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会计人员职称水平不一,部分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完善,学历水平不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会计从事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都有待加强,平时只管工作,不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水平,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能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三)部分会计人员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众多会计从事人员中,有不少人都推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了自己的私欲,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需求,故意伪造和变造会计信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资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部分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准则,弄虚作假。当单位利益和国家、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不少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暗示”和“施压”下违背职业道德准则,甘愿做老好人,为单位怎样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活动献出自己的“妙计”,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自己的监督职能,经常不作为,有的甚至直接帮助单位伪造虚假信息,不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账,而是做假账,隐匿会计的真实资料,帮助单位逃脱法律法规的追究。 二、提高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一)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要建立健全监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要求会计从事人员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从事各项会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的会计人员,要对其加以严惩。 (二)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教育会计人员要时刻牢记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教育会计人员要对时事加以关注,不能一心投入到繁杂的日常事务当中,应当将自己的工作和改革的大潮联系起来,时刻把握住时代的脉搏。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工作责任感。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向会计人员发放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或者组织会计人员观看警世教育录像,教育会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各项工作;要热爱和敬畏本职工作,要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投身于会计工作”的思想,从自身做起,对自己的职业尊严加以维护,不管是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在公众中将会计行业的社会形象维持好。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熟知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懂得如何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利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此外,要教育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不断了解新颁布和实施的法律制度,补充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在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仍然可以做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不越过法律的红线。 (五)加强各方的监督力度。社会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对错误进行检查,对弊端加以纠正,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此外,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会计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内部会计人员相互监督的作用。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诚信度,为其建立从业道德档案,多向公众宣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的事迹,让他们得到社会的认可,让公众重拾对会计行业的信心。而对于那些没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做到依法办事的会计人员,要及时给予其一定惩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则需要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证书,取消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看到严惩严重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违法的会计人员的决心。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监督力量,对会计人员多加警示,让会计人员时刻牢记不可以越过会计职业道德底线,不断督促自己要维护好会计职业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六)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对于不依法办事、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要追究相关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让他们意识到如果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事,为了自己的私利,违反职业道德,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会计人员时刻紧绷“依法办事”这根弦,时刻利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 (七)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各单位在内部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这样可以使内部会计人员彼此牵制,以防会计人员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会计人员通过在不同的岗位上轮换,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可以激发会计人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总之,针对当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应当想方设法对会计从事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监督体制,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从业环境,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将“行业诚信”植根于每个会计人员的心中,让公众重拾对会计行业的信心,促进会计行业正常、健康发展。 作者:李珂雁 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医院内部会计控制探析 论文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内容;措施 论文摘要:内部会计控制是医院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疗市场的不断发展、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分析了当前我国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又介绍了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后,对完善我国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提出了一些建议与措施。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 医院内部控制的基础十分薄弱,医院负责人对内部会计制度不够重视,容易让不法分子钻医院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大肆侵占国有资产。还有一些医院重医疗技术建设轻财务经营管理,即使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会让位于医疗业务的发展,导致既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控,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加上医院对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的变化缺乏预见性而导致管理滞后,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导致业务发展与管理的矛盾,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从而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能真正得以落实。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不强 医院的领导和员工对会计控制认识不充分、不完整。一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忽视了内部控制是一种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二是以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或管理层的事,与医院的会计无关或关系不大,对会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相互牵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没有整体认知,这些都是导致医院内部控制措施难以落实和发挥应有效用的重要原因。 (三)医院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医院的会计人员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会计人员,医院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医疗知识和扎实的会计知识。但有些会计人员对医疗知识不了解,加之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繁忙、负担较重,对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和新制度的时间相对减少,导致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能得到及时提高。有些会计部门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原有人员在熟练掌握会计业务后,被调整到其他部门,而新来的人员由于岗位空缺等原因,尚未得到系统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便匆匆上岗,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和失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内部会计制度的落实。 (四)内审工作不够重视 内审人员应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检查执行的首要责任人,有些医院根本不设内审部门,即使为了上等级医院需要,设了这样的科室也是形同虚设。有的内审人员只是兼职或是挂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使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和检查流于形式,稽核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五)缺乏监督奖惩机制 当前,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责任划分、量化、奖惩等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很多医院内部会计控制流于形式,稽核的范围有限,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缺乏一个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有的医院虽然也设有一些奖惩制度,但执行过程中缺乏力度,致使部分人员认为执行与否无关紧要,加之缺乏相应的检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机构,从而削弱了员工执行内部会计控制的自觉性。同时,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体系不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各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各职能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 二、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控制 要做好收入的内部控制,一是保证收入的合理合法化。每一项收费物价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确保门诊和住院收费一日清单制的落实。二是保证收费的安全。医疗收费,特别是门诊收费以现金为主,保证收费的安全是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规定,加强收费票据领用、保管、注销工作,成立收费稽查组,由专人每天对门诊、住院的收入、退费、结算等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收费资金安全。 (二)支出控制 一是严格落实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原则。主要包括医疗现金的保管职责与记账职责相分离,印鉴、支票相分离,以便相互制约。医院的银行账户应有三人管理较为科学,一人开支票、一人管印章、一人与银行复核,开支票的不管印章,管印章的不开支票,还有一人专门负责银行对账,三人相互牵制,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二是严格医院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实行经费支出“联审会签”制度,即每笔经济业务严审细核,按审批权限层层签批,形成领导和财务双向监督、联合把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工程控制 医院的建设项目一般投入资金比较大,影响范围广,对工程的控制必须做到:一是做好立项前的论证工作,考虑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盲目上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二是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和付款控制。控制好标底工程量及定额,其他费用的计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招投标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三是对完工的项目要认真做好结算审计,防止医院利益受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三级以上医院为了实现战略目标,进行扩大规模,纷纷兼并周边二级及以下医院。还有对外投资性质的合作办院,以及工程项目、筹资、对外担保业务等重大事项,必须慎之又慎,加强对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处置、报告制度等环节的控制,实行集体审议联签,控制风险。 (四)资产控制 建立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医疗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医疗物资各种被盗、毁损和流失。一是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与论证,经资产委员会并报党委会集体审议、批准,有计划地进行配置。二是药品和材料采购,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招标采购,在招标前做好审价工作。三是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将现金业务的实际处理工作与记录业务的会计工作相互独立,建立严格的职责分工和审批授权制度,严格货币资金的记录制度,严格现金收支凭证的管理。 三、完善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措施 (一)提高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 医院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态度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领导要明确管理的重心在决策,而决策的科学性则离不开正确可靠的信息。只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能防范错误和舞弊行为,提高会计质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院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动是内部会计控制运行的基础,医院的组织结构、审计监督体系、人力资源政策等也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因素。 (二)建立严密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 医院应依据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围绕医院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会计内控制度,并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有科学性和连贯性,从而保证医院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地进行,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从我国医院管理的现状看,大部分医院都制定了院规,有的医院甚至聘请专业机构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经营管理中仍暴露出一些漏洞,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成功的基本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才是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成功的关键。要成功推行内部控制制度,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推行内部控制制度,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制定科学的奖惩制度。企业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各岗位人员只有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推动医院健康发展。 (四)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为确保医院内会计控制制度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必须被监督,医院应设置内审机构或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分别制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和隐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以期更好地完成内部控制目标。要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应先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对于审计部门的设置应高于其他职能部门,独立于被审计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避免“形同虚设”,真正使内部审计起到卫士、谋士的作用。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加强医院会计内部控制,必须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医院应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经验、才能、品格、奉献精神、组织能力等。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对医院经营管理各环节实施有效监控的制度,往往涉及财务会计、医疗、金融、市场营销、法律、物资材料、信息等多专业领域知识。缺乏相应的知识支撑,不可能切实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如对医院工程项目、药品、医疗器械的招标采购过程进行内部控制需具备建筑、医疗、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因此,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人员要想真正担当起内部控制重任,须参加相关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总而言之,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完善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医院管理者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各医院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高对医院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不断完善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让内部会计控制真正在医院经营管理中发挥起应有的作用,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思考 财政部于2001年6月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均简称《规范》)。与基本规范相关的实物资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筹资、成本费用、担保等其他8个具体规范,正在继续制订并陆续下发。本文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应做好的相关工作阐述自己的观点。 一、提高认识仍是当务之急 1.企业领导,尤其是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及相关的条例、法规,当前尤其是要学好《规范》。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努力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重视并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企业内控制度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的需要,它对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把建立企业内控制度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及早列入议事日程。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总会计师,是本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应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控制度中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 2.财会部门是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具体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规范》,提高认识,吃透精神,掌握好原则和方法。财会部门要发挥好其应有的主导作用,积极策划,制订方案,给领导当好参谋。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对于搞活企业,促使其转换经营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社会变革和企业转型时期,不少企业出现了较多管理失控问题,给企业、国家造成了损失,有些甚至是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固然很多,但企业管理粗放、内控制度不健全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应尽快做好这一工作。 3.企业要加大对《规范》的学习宣传力度,使所有的管理人员甚至全体员工都了解《规范》的内容,并加深对其重要意义的理解。要充分认识到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全员都要参与的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管理活动。大家都应鼎立支持并积极参与,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的思路 1.企业应成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工作的领导小组,以便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组员由财会、审计、机电、物资、计划、劳资、人事、营销、生产、基建、信息、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将任务按项目合理分工,如:财会部门负责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筹资、付款、成本费用、经济担保等;计划和基建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营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产品及劳务定价;机电部门负责机械设备采购、保管使用;物资部门负责材料物资、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收发等;劳资部门负责岗位设置、职责权限划分、确定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险费用;人事部门负责人员配备、职工奖惩、领导干部资产经营承包考核兑现等;信息部门负责指导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对总经理的授权方案;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行政低值易耗品以及机关管理费用,并提出对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的授权方案;审计部门除了参与策划外,重点应做好整个制度的审查和修订工作等等。还有不少需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具体项目,均应本着涉及谁、谁协助财会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的原则,做好相应的工作。 2.建立内控制度和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起来进行。《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之后,国家不再制订相应的行业财务制度,现行的行业财务制度已不能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企业须根据自己的实际,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与内控制度共同之处,都是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不同之处是,前者涵盖了企业所有的财务管理内容和有关方法,其所涉及的内控问题,一般都原则性较强,后者强调的是会计具体事项在全过程中如何相互制约(或曰相互牵制),把涉及会计事项的经济业务的责任和权限,划分得更加明确、更加具体,以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监督、防止越权、堵塞漏洞。两个制度的建立结合进行,既可以相互匹配、互为补充,又可以避免内容上的重复。 3.建立内控制度,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要对原有相关制度与《规范》进行对照清理。已有的制度,符合要求但尚不完善的,应补充完善;不符合要求的,加以废止。经常发生的有关事项,即使《规范》中没有列明,也应加以补充。 4.发挥整体优势,调动上下各方面的积极性。在较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内,拥有较多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其所发生的不少经济业务,具有很大的共性。从上至下,如果各层次都分别制订一套内控制度,既无必要成本又高。因此,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整体优势,不仅可以降低工作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可从内部不同层次的会计岗位上抽调一部分业务骨干,成立制度起草小组。在建立好制度主题框架的基础上,根据小组成员各自所在层次的专业优势,合理分工。实施办法制订后,分别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通过后,下发实行。各下属单位,可以此为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做补充规定或制订实施细则。有关授权事宜,应根据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进行。 三、贯彻落实《规范》应做好的其他几项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企业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这方面,国家应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真正解决好出资人到位问题。已经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在权力制衡方面,尤其要解决好当前存在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在职位上高度重叠的问题,克服和防止“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要真正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及经营者的监督作用要有效发挥,而不应是摆设。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过程中,应层层明确会计事项的审批授权范围,划清责任,防止越权审批。 2.建立严格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国家有关立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真正能够操作的有关责任追究法律法规;二是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应体现下管一级的原则,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有法有规必依,违法违规必究。 3.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企业的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外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把检查评价企业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并适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内部,上级财会部门,要对下级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作用,因为,许多违反会计制度的问题,仅仅通过财会人员是很难发现或者是很难及时发现的。 要解决好以包代管的问题。现在,各种承包制,在企业内部广泛推行,这对于落实经济责任、加强内部控制,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掩盖了不少管理上的问题。许多金额较大的承包项目,形成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包盈不包亏,在形成巨大损失后,承包人所交数额有限的风险抵押金,根本无法抵补疏于管理而造成的损失。而在问题的背后,还可能隐藏着违法乱纪、营私舞弊的行为。 4.会计人员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起着其他人不可替代的把关作用。首先,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其次要有较强的技术业务能力。另外,企业领导必须支持和理解会计人员的工作,维护好会计人员在控制中应有的权威作用。 5.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当前,会计工作质量差,会计信息失真,其原因固然很多,但与会计基础工作相关的许多其他管理工作水平较低亦有很大的关系,因而要加强会计控制水平,有赖于全面提高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水平。内控制度一旦建立,必须全面开展培训工作,使所有相关人员不但熟悉它,而且要掌握其操作方法,并自觉做好相应的工作。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 摘 要: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是对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检测,目前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建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应从目标定位、内容范围以及设置方式等方面来制定内部会计控制的标准。包括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部分,一般标准以具体标准为基础,同时也是具体标准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在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与完善方面已取得显著的成绩。但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标准和评价体系较为薄弱,制约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执行。 一、内部会计控制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缺乏一个合理标准 目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还缺乏一个成型的标准体系。首先在内容层次上,虽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规范,但从完整性来看,还远未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完整性的要求。目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的具体规范已颁布实施,其他的具体规范也将陆续出台。全部内容完成后,将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规范体系。但也应看到,在操作性层次上,目前许多规范的诸多内容是非常原则性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规范的缺失与失效都会影响规范的有效性。正是由于没有一个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判别标准,制约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内部会计控制没有突出市场主体 内部会计控制信息是否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所需要的信息,目前尚无人对此作出专门研究。向投资者和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既要满足充分披露的要求,又要考虑投资者对信息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能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信息超载的负面影响。从公司治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投资者本身的素质水平来看,现阶段的投资者更关心的是企业运营的结果,即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非关心其过程。当然,从企业持续、长远的发展来看,需要以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支持,因为内部会计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利于促进管理当局发现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缺陷,改进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投资者应该会越来越关心这一方面的信息,但现时没有这方面的明显需求。 (四)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近几年,虽然我国在推动内部会计控制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我们起步较晚,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内部会计控制和传统会计制度的关系仍比较混乱;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仍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够强,被操纵的余地相当大;内部会计控制执行与反馈不够快,实务中暴露出来的可能严重影响财务会计数据质量的一些重大问题仍未及时得到解决;准则与制度仍不够稳健,各项损失准备仍不够充分,不良资产不能及时得以消化,虚盈实亏、资本消蚀现象仍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要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优劣,就存在很大的困难。 二、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标准制定的理论基础 为了改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普遍薄弱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来规范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立体渗透于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同时明确管理当局和财务人员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应承担的责任,使其真正意识到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 控制目标的定位是内部会计控制存在及存在形式的根本所在,也是建立内部会计控制框架体系以及进行内部会计控制设计、评价和考核的原则指导与参照。将内部会计控制相关规范的制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重大举措,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非常关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是:(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方法和内容上更多地着眼于监督而不是着眼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而西方(如COSO)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定位在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的经营性目标。 只有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定位明确了,相应地内容范围才能够确定,设置方式以及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也才能有所参照与依据。目前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相对低与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状况确实相符合。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状况的不断改善,目标定位应有相应的提高。不仅仅需要借鉴国际上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同时也需考虑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企业的现实,从改善中国企业现状和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应既遵循适当的前瞻性与发展性,同时又有立足于现实的稳定性与可操作性,从而给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一个适当的目标定位。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范围 COSO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内容构成是要素式的,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大要素组成。这是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以及发达资本市场条件下企业内部控制需考虑的条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构成并未以要素的形式存在,而是直接列出了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其突出部分是强调了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对风险控制系统的建立作为独立的内部控制的条款加以强调。这与我国当前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忽视风险控制,造成巨大隐患甚至损失有关,适合当前的现实需要,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范围与COSO报告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会计领域。即主要是从会计控制的角度来规范内部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权利与义务在逐步规范中执行并到位,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相应的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的内容在范围上也会越来越宽泛。企业的外围环境、文化理念、经营哲学等控制环境因素与风险因素都应纳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来予以考虑。作为企业外部条件的控制环境与风险评估部分在今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中需加以强调。 (三)内部会计控制流程的设置方式 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设置,需要立体渗透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体系中,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同时兼顾可操作性和控制成本的合理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同时应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设置方式往往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构成联系在一起。内容条款也能决定相应的设置方式。在内部会计控制的设置方式上,可以借鉴COSO报告和一些国家与地区的做法,按业务循环来设计。在今后各项具体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条款的制定可考虑便于按规范流程及重点控制环节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的设置。 三、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 (一)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标准的原则 在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时,首先需要建立评价标准体系,然后采用适当的标准进行评价。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目的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应是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特征、结构及其构成要素的客观描述,并为评价的目的服务,为评价结果的判定提供依据。 2.科学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应该围绕评价目的,科学反映内部会计控制及其特征,标准概念正确、涵义清晰,各标准之间不应有很强的相关性,尽可能避免显见的包含关系。 3.系统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应该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全面地反映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各个要素和整体情况,并且从中抓住主要因素,以保证综合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4.有效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应能准确反映企业业务的重要岗位和风险岗位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 5.适用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到现实的可能性,以适应评价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判断能力,便于评价操作。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 我国当前的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应该以上述的原则为指导,既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研究成果,又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标准体系的建立既可以从企业管理和控制目标入手,也可以从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入手,但无论怎样,都可以分为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部分,一般标准以具体标准为基础,同时也是具体标准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是指应用于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各个方面的标准,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整体运行应遵循和达到的目标。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评价业务的目标应该是对被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发表意见,即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1)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包含两层涵义:一方面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应该设置的内部会计控制都已设置;另一方面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自始至终的控制。完整性是内部会计控制评价一般标准中首要的一条,也是其他一般标准的基础。若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都达不到,则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完整性标准还要求对内部会计控制以不同方法进行评价时,都能呈现出一种系统性,如从经营环节看应有供应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和销售环节控制系统。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作出判断时,还应当考虑到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经营规模越大,业务复杂程度越高,则对内部会计控制完整性的要求就越高。另外,在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作出评价时,还应该充分注意到企业控制环境的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会计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等都是内含于内部会计控制整体的。 (2)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同样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内部会计控制设计和执行时的适用性;二是指内部会计控制设计和执行时的经济性。在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时,适用性是首要的。它是指企业所建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适应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各行业及各企业由于其组织规模、交易性质、经济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所存在的差异,就相应地需要制定出不同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照搬其他企业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对某一特定企业来说,评价其内部会计控制的适用性要注意以下内容:控制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没有安排过多或不必要的控制点;在每一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即既不能分工过细,又能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然而,内部会计控制的适用性要以经济性为限制条件。内部会计控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低效和投资浪费,因而制定内部会计控制本身也应讲求经济效益,应尽量以少量的控制成本去获取较好的控制效果。 (3)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也有两层涵义:一是指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政策和措施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二是指设计完整、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并发挥作用,实现其为提高经营效率效果、提供可靠财务报告和遵循法律法规提供合理保证的目标。有效性要求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有效地防止错误与弊端的发生,产生效率和效益。这不仅仅需要内部会计控制在总体上是有效的,而且需要各项具体制度有明确的目的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因此,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要相互协调,决不能顾此失彼、自相矛盾,既要有制约作用,又要有协调机制,以有利于整体功能的发挥。控制要适度,过于严格会使管理活动失去生机,影响职工积极性的发挥;过于宽松又会引起运行的机制失调,达不到控制目的。任何制度都要有利于管理者和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执行,因此要简明扼要、方便易行、讲究实效。 2.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具体标准。内部会计控制评价具体标准是指应用于内部会计控制评价具体方面的标准,是具体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运行应遵循和达到的目标。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时,只有先从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入手,对具体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了认识之后,才能通过总结、升华,从整体上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判断。对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具体规范项目。虽然各个具体规范项目所规定的业务内容不同,但都有一个大体相同的评价标准模式。 (三)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程序 在遵循以上的评价标准时,还应该遵循一定的评价程序。 1.进行规划。这一阶段,主要应当考虑企业的性质、契约规定的内容、所做的初步了解等因素来制定审查评价规划。 2.取得对内部会计控制的了解,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对内部会计控制的了解,是评价内部会计控制设计是否适当的基础。应通过询问、审阅书面文件及观察等方式来了解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 3.评价内部会计控制设计的合理性。通过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整体能否达到某一目标,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不能以某一特定内部会计控制活动是否失当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 4.测试及评价内部会计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就内部会计控制执行过程,进行有关的测试,以归集与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有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关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分析研究 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是在企业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企业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然性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例如,由无权经管现金和签发支票的第三者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就是一种内部会计控制,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企业单位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企业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系统电算化已经普及,但计算机信息失控、破坏情况日趋严重,从而造成责任不明、相互推卸等问题,其关键在于计算机核算软件存在着密码缺乏牵制性,常用的密码设置方法已不适应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发展,所以财务管理电算化应提高会计信息的保密程度,避免信息泄漏及对实体信息破坏。内部会计控制贯穿于企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企业单位存在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规范的主要内容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会计改革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在遵守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应以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和强化自身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控制制度。对这些会计政策和会计控制制度,应作出书面文字规定,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处理日常会计事项的政策和方法,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会计政策的前后连贯。 2.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它是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账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账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账单及验收凭证,编制转账凭证报销。 2.2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规定管钱、管物、管账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向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对领款、点验安全入库的全过程共同负责;仓库材料明细账要设专人稽核或另设记账员记账;管钱、管物、管账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时,规定要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或接替,并监督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或正式移交清单。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核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3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如对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各联的用途、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明细数同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各种账簿记录,要求账证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统驭关系的规定;还有会计核算中规定的双线核对、余额明细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而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 2.4明确规定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如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都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账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证账卡物相符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又如现金出纳员除规定每日下班前要结账清点库存现金,遇有差错要及时报告外,会计主管人员还有经常检查出纳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及金库管理情况的责任。 2.5明确规定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和控制方法。 2.5.1计算机代替手工填制记账凭证是相当容易的,并且比手工制作的凭证更规范、效率更高。但是难以给查账和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先由计算机填制输出记账凭证,然后由有关经办人确认后签名或盖章,无签名或盖章的视作无效凭证,不得进行账务处理。设置主辅操作员进行两次输入,仅仅是为了防止数据输入时错误,对于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中的差错却无法校正,连事后控制的作用也发挥不了。因此,可直接由主办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操作计算机制作记账凭证,并将数据存入一个临时数据库中,以便调出修改。同时应对输出的记账凭证确认后签名或盖章,然后交稽核员稽核。对于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稽核员交出纳进行收、付款,并操作计算机将主办会计存入临时库存中的凭证数据转入正式数据中,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2.5.2电算化可以大大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会计处理中已建立起来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加强对电算化系统的管理,这是会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要明确系统管理人员、维护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软件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程序设计人员还应对数据库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处理,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设计要求配置人员,健全数据输入、修改、审核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障系统设计的处理流程不走样变型。 2.5.3对会计电算化进行内部控制,主要是对存取权限进行控制。设多级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密匙的源代码和目的代码,应置于严格保密之下,从计算机系统处理方面对信息提供保护,通过用户密码口令的检查,来识别操作者的权限;利用数值项防用户利用合法查询推出该用户不应了解的数据。操作权限(密级)的分配,应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专管,以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确各自的责任。 3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的主要措施 3.1企业单位必须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人员的选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企业单位的用人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单位能否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当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则必须重视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3.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事业单位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3.3应发挥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企业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 4建立和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起到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其次,要起到事前预防和能在事中或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的作用;再次,要在认真总结、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设计手续安全度、业务分工合理的制约方法,切忌过于繁琐;还有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如电算化管理)对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出及时修正或建立新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难点和对策 摘 要 目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必须在单位内部建立会计控制制度的三道防线,明确控制重点、实现职务分离和授权批准控制,确立“以人为本” 实行人员素质控制,积极营造良好的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 制度 难点 对策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的难点 内部会计控制是为经济体制服务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为单位参与市场竞争服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单位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范财务管理,防范会计违法犯罪,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和挑战,规避经营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就目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的现状来看,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一方面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如大多数单位都未建立会计稽核和会计内部牵制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就是已建立了上述制度,也是授权不清、分工不明。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以上制度不但没有建立,就连不相容职务分离与授权批准制度都未执行。另一方面,已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好多单位形同虚设,如有些单位对稽核和审计制度监督不严,以致使一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受一时的利益驱动,利用内部会计控制不严的漏洞或计算机操作特权,违反职业道德,直接或间接参与作案、贪污公款,给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些单位对内审制度不重视,虽然设置了审计机构,但只安排一些老弱病残人员充数,机构形同虚设。有的即使安排了内审工作,也只侧重于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审计等,缺乏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了解和重视,即使偶尔发现了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国在管理中系统地贯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间很短,要系统、规范、完整地实施这项制度,还有一些难点: (1)单位领导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观念淡漠,认识不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淡漠内部会计控制,就等于放弃单位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和机会。而目前一些单位领导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知识掌握不多,重视不够,片面地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种既浪费时间和精力,又消耗财力的管理形式,它看不见、摸不着,又没有直接回报等,因而不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即便制订一些制度,也往往抓不住重点或与业务脱离,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容上的片面、零散,不具科学性和系统性。 (2)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各项管理措施不到位。单位领导缺乏对单位发展战略和前景的规划,导致项目和投资以及拓展领域的决策具有主观随意性。忽视为实现预算、利润、财务及经营目标所必要的管理手段,对内部会计控制只是缺乏统一领导和部署,以致使有些单位会计兼职过多、职责不清,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事后监督都流于形式。 (3)内部会计控制与外部环境不匹配。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与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看,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控,而且也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环境有关。要杜绝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产生,预防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控,就必须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外部环境,通过建立一系列约束机制来加强外部监督。但近年来,由于外部约束机制中的人员素质不高、水平有限,有时也为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人为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失控和践踏。 2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对策 2.1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发挥其职能和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应在单位内部建立三道防线。第一是检查监督,由经营管理部门的各级负责人监守,包括设置和执行岗位内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牵制及前后台和部门之间的平衡制约等等,同时还应不断在日常工作中监督评审内控的整体效果。第二是财会部门稽核监督,即负责行使后台稽核监督的重要职能,使财会部门成为化解风险的部门。会计人员在稽核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财务事件;同时要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在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发现问题,研究对策,预测风险,提供信息。第三是监督评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控中的监督作用,切实落实事前审核、事中复核、事后监督的各项措施和制度,增强管理者承受风险管理的能力,尽可能避免经济损失。所以,对于风险较高的单位或机构来说,这第三道防线更是必不可少的。 2.2 明确控制重点,实现职务分离和授权批准控制 授有权力和负有责任的人承担着经营和保管职务的人,不能同时担任记账的职务。一个处于可犯错误或容易发生不轨行为职位的人,不应同时又授予他担任可以隐匿错误或不轨行为的职位。要把这些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离。不能一人同时兼有两项相关联的职务或岗位,要使每项经济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以上部门参与,如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报销与复核;出纳与会计等。要用一个人的工作去证实另一个人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才能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为此,明确控制重点,建立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核心。 2.3 “以人为本”,全面实行人员素质控制 (1)培养员工参与意识,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水平。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实施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础。人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既是被监督被考核者,又是实施者、考评者。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施效果如何,人是关键的因素。因此,必须发动管理者和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培养主动参与意识,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实施水平和效果。 (2)重视对专业管理人员的选用与培训。单位要选出有经验和有才能的人去完成所任职务。但是一个身体健康的人,如果没有经过专业技能训练,想成为高素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再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发挥不出它应有作用。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对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的选拔和素质的培训,使他们具有独当一面和创造性的工作能力,出色地完成单位的经济目标。 (3)加强会计电算化的稽核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后,摆脱了繁重的手工记账工作,但是少一道记账环节,就少一道监管和稽核的程序。因此要加强复核工作,只有通过严格认真的复核,防止和发现输入人员的疏忽,确保输入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的会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为领导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坚持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不仅让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全方位的发展,还可以避免一人长期固定某一岗位养成散、懒、慢的作风;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及时纠正和发现会计人员的不轨行为的发生。 2.4 积极营造良好的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实施,且能良性循环,离不开科学严格的监督制约过程。这既需要内部审计和内部会计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需要良好的外部监督制约环境。要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要杜绝虚假信息的产生,预防内部会计失控,必须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外部环境,加强外部环境监督,通过建立资产评估市场、会计信息公开制度、会计事务所、独立审计事务所等机制,形成外部的约束机制,改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外部环境。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里程碑 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背景2001年 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 41号文件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两个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措施,是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创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这两个规范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会计法》,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配套规章,是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的一项举措。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上述规定是新《会计法》的重要突破。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控制虽不完全等同,但是,这些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因此,新《会计法》是财政部制定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法律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构成了新《会计法》的配套规章,对于深入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问题,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环境趋于复杂,人们的思想意识多元化,一些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的情况逐渐暴露,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济犯罪案例。比如,携巨额公款外逃,到国外办理“投资移民”;挪用公款赌博,私自将巨额资金调到澳门或国外的赌场进行豪赌;用公款炒股,动用巨额资金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改组、改制、拍卖、租赁等产权变动的机会中饱私囊;还有的在办理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巨额回扣,等等。剖析这些经济犯罪案件,原因是复杂的,然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案例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单位缺乏最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及相关票据交由一人保管所致。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重视和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十世纪初至今,内部控制在国际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理论到实务内容不断丰富。早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献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帐簿记录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方法。”20世纪4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企业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检查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企业贯彻既定的经营方针,所设计的总体规划及所采用的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一切方法和措施。”20世纪90年代,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EI)等多个职业团体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国外内部控制的发展除了反映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外,政府的推动也是重要因素。在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1977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反国外行贿法案》(FCPA),该法规定每个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80年代一些舞弊性财务报告和企业“突发”破产事件导致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恰当性的关注,并成立了Treadwny委员会(即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增加内部控制标准和指南。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之一即是著名的COSO报告。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注意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先后过部门或系统的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规定。此次财政部新的两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说,这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是适应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 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总体思路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以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总体思路是: l.《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新《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由财政部制定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先制定最迫切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环节的控制,成熟一个一个。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形成过程 财政部此次制定并的两个规范,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见、定稿等四个阶段。 1.调查研究阶段。2000年年初,财政部会计司 组成了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就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等问题进行研究。4月份,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函字[2000]18号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在南京召开了企业内部控制高级研讨会,就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期间,国家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中大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安水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和专家,介绍了经验和国内外内部控制建设的进展情况。2001年是月,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会计学会考察团赴英国和法国考察了一些单位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问题。2月份,财政部会计司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对邯郸钢铁厂、黑龙江斯达造纸公司、新兴铸管、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深圳华为公司、广东省佛山市财政局等单位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为起草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2.起草初稿阶段。2001年,财政部会计司将研究制定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列人当年工作重点。2月份,内部会计控制研究小组以2000年4月印发的《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为蓝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大量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和做法,重新起草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财会便[2000]4号文件印发,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阶段。两个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财政部会计司共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份书面材料,对两个征求意见稿发表修改意见。反馈意见的来源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又有高等院校的教授、讲师、研究生、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还有普通读者。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修改两个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4.定稿阶段。2001年6月,财政部会计司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两个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定位为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体,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最终形成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下简称“货币资金规范”)。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正式,从之日起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共六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在整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是制定货币资金、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具体业务控制规范的依据。财政部在具体业务会计控制规范尚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根据“基本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具体业务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定义、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比较广泛的,就内部会计控制而言,“基本规范”主要围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财产安全完整和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规定了三项基本目标,包括:“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基本规范”规定,各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当遵循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二是有效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四是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六是适时性原则,即:内部会计控制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内部会计控制才能落到实处,不摆花架子、走过场、流于形式。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和核心,规定单位应对哪些内容(经济活动和环节)进行控制,针对各单位经济活动中最薄弱的环节加以规范。“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内容见“货币资金规范”。 实物资产会计控制,主要是从实物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环节找出关键控制点,采用授权批准、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相互分离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 对外投资会计控制,重点规范对外投资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单位在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必须吸收会计人员参加,必要时聘请会计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效益的论证。提倡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防止对外投资决策失误和不讲科学的个人专断,避免重大投资损失无人负责现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工程项目会计控制,除了规范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外,强调对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必要时可考虑推行项目会计委派制,坚决地遏制和打击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等业务中的经济犯罪行为。 采购与付款会计控制,针对单位采购过程中存在回扣现象而导致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进行会计控制。控制的重点是采购决策,强调单位内部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决定采购品种。采购单位和采购价格,必须形成采购决策环节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筹资活动会计控制,重点在于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防范财务风险。销售与收款会计控制,主要关注定价原则、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的制定,明确销售机构和推销人员的职责权限,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帐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舞弊行为,避免或减少坏帐损失。 成本费用会计控制,要求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实行预算管理、指标分解,控制差异、降低成本。担保会计控制,要求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控制担保行为,禁止随意签定担保合同,防范担保的潜在风险。 以上所述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仍较原则,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加以具体化。 第四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内部会计控制方法主要规定如何对内部会计控制内容进行控制的问题。“基本规范’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控制方法。这些控制方法都是内部会计控制最基本的较为常用的方法,各单位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时,应当根据具体的控制内容选择适用的控制方法。比如,在对货币资金进行控制时,可选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会计系统等控制方法;在对实物资产进行控制时,可选用财产保全、会计系统、内部报告等控制方法。各单位在选择控制方法时,应当注意控制内容与控制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五章“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内部会计控制检查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保证,也是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措施。本章主要明确履行内部控制检查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权限。规定单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主要对“基本规范”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作了规定。 (二)关于“货币资金规范”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因此,在“基本规范”的同时,了“货币资金规范”。本规范共六章二十七条,主要针对一些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松弛和控制弱化而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除了规定本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外,重点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通过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的控制方法,加强对货币资金的会计控制。明确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是货币资金控制的主体,针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作出较为严格的规范,强化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存、核对及银行开户的管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强调对票据购买、领用、保管、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控制,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单位应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规范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内部控制”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问题 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定位于“内部控制”还是“内部会计控制”,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定位为“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等内部控制的全部内容。理由是单位内部控制弱化不仅限于会计控制,而且涉及管理控制的方方面面,有些环节的控制单纯强调会计是不够的。需要全面综合治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比如,人员素质控制和组织结构控制与会计控制没有直接联系,然而,这些方面的控制涉及控制环境,对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种意见,主张仅限于“内部会计控制”,凡与会计无关的控制都不予涉及。认为财政部制定的内部控制只应规范会计控制,其他方面的控制应当在其他领域的相关文件中加以规范。 第三种意见,主张“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内部控制以会计控制为主是与新《会计法》相吻合的。在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会计控制是基础,应当从会计控制人手,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比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预算、对外投资等业务环节与会计控制都是密切相关的,应当加以规范。否则如果单纯就会计论会计,内部会计控制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当前内部控制弱化的问题。这种意见符合国际上内部控制中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不断融合的趋势,也与中国的实际相符合。财政部最终正式的两个规范是按照第三种意见定位的,删掉了“征求意见稿”中与会计不直接相关的组织结构控制和人员素质控制等内容。 2.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试行问题 财政部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试行。试行不是试点,不应理解为一些单位执行,其他单位可以不执行;也不能认为单位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这里,试行的意义主要是指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财政部将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此,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各项规定。 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总体思路,此次的“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规范”只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开始。嗣后,财政部将加快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设步伐,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这一重大课题,积极提供典型案例和建设性意见,为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有效利用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款、粉饰业绩、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等非法目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加之自身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总是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方法,甚至采取欺诈的手段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给广大信息使用者地正确决策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驰,控制弱化,会计信息失真问题,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的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将内部控制与会计法律有机结合,是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消除隐患,保证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下面,本文就从分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特别是会计控制)失效现象入手,研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一、企业内部控制失效,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一)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 (二)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造成企业报表失真,无法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 (三)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造成不法分子侵吞企业财物,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分离,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分离,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分离等。 一个人不能同时兼干可以隐慝自已所范错误和不轨行为的职务。记帐职务与经营保管的职务相分隔,可以有效防止那些接近资产的人挪用资产,并采取涂改会计记录的办法隐慝这些行为。不相容的经济业务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和部门参加,只要这些人员和部门不互相勾结,差错和不轨行为就很容易被发现,通过职务分离不但能提高作业效率,而且也使内部会计控制得到实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授权批准 授权批准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有效的会计系统 会计系统是指企业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企业交易,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记录,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应能做到以下几点: 1、确认并记录企业所有真实的交易。 2、及时且充分详细地描述交易,以便在会计报表上对交易作适当的分类。 3、正确计量交易的价值,以便在会计报表上记录其适当的货币价值。 4、确定交易发生的期间。 5、在会计报表上公允披露交易及相关事项。 (四)加强内部监督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须纳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被切实执行、效果良好,内部控制必须被监督,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和隐患,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违规必罚,以罚促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期更好地完成内部控制目标。 要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先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对于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独立于被审计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只能行同虚设,同时要把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转到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分析和提出建议上来。 (五)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核心人员及其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股票期权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在具体化操作过程中要掌握好激励和约束的度,使激励和约束相适应。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使公司核心人员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源上消除虚假信息的动机,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有关雇佣、训练、待遇、业绩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 (六)提高人员素质,进行岗位轮换 企业的成就主要还是要依靠职工的素质。任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败取决于其设计水平和高素质人员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重视业务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会计业务的技术错误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同时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违法违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 对职工实行休假和轮岗制度,当其他人员接替原工作人员工作时,以往日常工作中的差错和不轨行为容易暴露,轮岗可以消除有些人蓄谋侵占盗用的念头。 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履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七)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实现控制计算机化 一个良好的信息和勾通系统可以及时、全面、正确地提供企业的运营信息,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沟通。目前,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脱离了手工操作的帐务处理过程,许多企业内部控制也实现了计算机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逐步建立高质量的企业信息系统。 总之,在新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控制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机构的岗位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 摘 要: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是对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检测,目前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建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应从目标定位、内容范围以及设置方式等方面来制定内部会计控制的标准。包括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部分,一般标准以具体标准为基础,同时也是具体标准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在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与完善方面已取得显著的成绩。但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标准和评价体系较为薄弱,制约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执行。 一、内部会计控制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缺乏一个合理标准 目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还缺乏一个成型的标准体系。首先在内容层次上,虽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规范,但从完整性来看,还远未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完整性的要求。目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规范和货币资金的具体规范已颁布实施,其他的具体规范也将陆续出台。全部内容完成后,将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规范体系。但也应看到,在操作性层次上,目前许多规范的诸多内容是非常原则性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规范的缺失与失效都会影响规范的有效性。正是由于没有一个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判别标准,制约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三)内部会计控制没有突出市场主体 内部会计控制信息是否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所需要的信息,目前尚无人对此作出专门研究。向投资者和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既要满足充分披露的要求,又要考虑投资者对信息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能给信息使用者带来信息超载的负面影响。从公司治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投资者本身的素质水平来看,现阶段的投资者更关心的是企业运营的结果,即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非关心其过程。当然,从企业持续、长远的发展来看,需要以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支持,因为内部会计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利于促进管理当局发现内部会计控制中的缺陷,改进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投资者应该会越来越关心这一方面的信息,但现时没有这方面的明显需求。 (四)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近几年,虽然我国在推动内部会计控制与国际惯例接轨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我们起步较晚,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内部会计控制和传统会计制度的关系仍比较混乱;内部会计控制的内部仍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够强,被操纵的余地相当大;内部会计控制执行与反馈不够快,实务中暴露出来的可能严重影响财务会计数据质量的一些重大问题仍未及时得到解决;准则与制度仍不够稳健,各项损失准备仍不够充分,不良资产不能及时得以消化,虚盈实亏、资本消蚀现象仍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要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优劣,就存在很大的困难。 二、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标准制定的理论基础 为了改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普遍薄弱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来规范公司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立体渗透于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同时明确管理当局和财务人员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应承担的责任,使其真正意识到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 控制目标的定位是内部会计控制存在及存在形式的根本所在,也是建立内部会计控制框架体系以及进行内部会计控制设计、评价和考核的原则指导与参照。将内部会计控制相关规范的制定作为完善公司治理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重大举措,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非常关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是:(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方法和内容上更多地着眼于监督而不是着眼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而西方(如COSO)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定位在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的经营性目标。 只有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定位明确了,相应地内容范围才能够确定,设置方式以及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也才能有所参照与依据。目前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相对低与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状况确实相符合。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状况的不断改善,目标定位应有相应的提高。不仅仅需要借鉴国际上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同时也需考虑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企业的现实,从改善中国企业现状和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应既遵循适当的前瞻性与发展性,同时又有立足于现实的稳定性与可操作性,从而给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一个适当的目标定位。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范围 COSO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内容构成是要素式的,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大要素组成。这是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以及发达资本市场条件下企业内部控制需考虑的条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构成并未以要素的形式存在,而是直接列出了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其突出部分是强调了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对风险控制系统的建立作为独立的内部控制的条款加以强调。这与我国当前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忽视风险控制,造成巨大隐患甚至损失有关,适合当前的现实需要,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我国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范围与COSO报告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会计领域。即主要是从会计控制的角度来规范内部控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权利与义务在逐步规范中执行并到位,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相应的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的内容在范围上也会越来越宽泛。企业的外围环境、文化理念、经营哲学等控制环境因素与风险因素都应纳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来予以考虑。作为企业外部条件的控制环境与风险评估部分在今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中需加以强调。 (三)内部会计控制流程的设置方式 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设置,需要立体渗透于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体系中,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同时兼顾可操作性和控制成本的合理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同时应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设置方式往往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构成联系在一起。内容条款也能决定相应的设置方式。在内部会计控制的设置方式上,可以借鉴COSO报告和一些国家与地区的做法,按业务循环来设计。在今后各项具体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条款的制定可考虑便于按规范流程及重点控制环节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的设置。 三、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 (一)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标准的原则 在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时,首先需要建立评价标准体系,然后采用适当的标准进行评价。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目的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应是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特征、结构及其构成要素的客观描述,并为评价的目的服务,为评价结果的判定提供依据。 2.科学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应该围绕评价目的,科学反映内部会计控制及其特征,标准概念正确、涵义清晰,各标准之间不应有很强的相关性,尽可能避免显见的包含关系。 3.系统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应该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全面地反映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各个要素和整体情况,并且从中抓住主要因素,以保证综合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4.有效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应能准确反映企业业务的重要岗位和风险岗位与内部会计控制的关系,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 5.适用性原则。评价标准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到现实的可能性,以适应评价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判断能力,便于评价操作。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标准体系 我国当前的内部会计控制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应该以上述的原则为指导,既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研究成果,又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标准体系的建立既可以从企业管理和控制目标入手,也可以从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入手,但无论怎样,都可以分为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部分,一般标准以具体标准为基础,同时也是具体标准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是指应用于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各个方面的标准,即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整体运行应遵循和达到的目标。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评价业务的目标应该是对被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发表意见,即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一般标准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1)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包含两层涵义:一方面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应该设置的内部会计控制都已设置;另一方面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自始至终的控制。完整性是内部会计控制评价一般标准中首要的一条,也是其他一般标准的基础。若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都达不到,则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完整性标准还要求对内部会计控制以不同方法进行评价时,都能呈现出一种系统性,如从经营环节看应有供应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和销售环节控制系统。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作出判断时,还应当考虑到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经营规模越大,业务复杂程度越高,则对内部会计控制完整性的要求就越高。另外,在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作出评价时,还应该充分注意到企业控制环境的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会计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等都是内含于内部会计控制整体的。 (2)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同样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内部会计控制设计和执行时的适用性;二是指内部会计控制设计和执行时的经济性。在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时,适用性是首要的。它是指企业所建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适应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各行业及各企业由于其组织规模、交易性质、经济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所存在的差异,就相应地需要制定出不同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照搬其他企业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对某一特定企业来说,评价其内部会计控制的适用性要注意以下内容:控制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没有安排过多或不必要的控制点;在每一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即既不能分工过细,又能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然而,内部会计控制的适用性要以经济性为限制条件。内部会计控制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少低效和投资浪费,因而制定内部会计控制本身也应讲求经济效益,应尽量以少量的控制成本去获取较好的控制效果。 (3)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也有两层涵义:一是指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政策和措施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二是指设计完整、合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并发挥作用,实现其为提高经营效率效果、提供可靠财务报告和遵循法律法规提供合理保证的目标。有效性要求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有效地防止错误与弊端的发生,产生效率和效益。这不仅仅需要内部会计控制在总体上是有效的,而且需要各项具体制度有明确的目的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因此,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要相互协调,决不能顾此失彼、自相矛盾,既要有制约作用,又要有协调机制,以有利于整体功能的发挥。控制要适度,过于严格会使管理活动失去生机,影响职工积极性的发挥;过于宽松又会引起运行的机制失调,达不到控制目的。任何制度都要有利于管理者和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执行,因此要简明扼要、方便易行、讲究实效。 2.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具体标准。内部会计控制评价具体标准是指应用于内部会计控制评价具体方面的标准,是具体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运行应遵循和达到的目标。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时,只有先从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入手,对具体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了认识之后,才能通过总结、升华,从整体上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判断。对内部会计控制评价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具体规范项目。虽然各个具体规范项目所规定的业务内容不同,但都有一个大体相同的评价标准模式。 (三)内部会计控制的评价程序 在遵循以上的评价标准时,还应该遵循一定的评价程序。 1.进行规划。这一阶段,主要应当考虑企业的性质、契约规定的内容、所做的初步了解等因素来制定审查评价规划。 2.取得对内部会计控制的了解,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对内部会计控制的了解,是评价内部会计控制设计是否适当的基础。应通过询问、审阅书面文件及观察等方式来了解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 3.评价内部会计控制设计的合理性。通过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整体能否达到某一目标,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不能以某一特定内部会计控制活动是否失当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合理性。 4.测试及评价内部会计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就内部会计控制执行过程,进行有关的测试,以归集与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有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交通管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浅议 [关键词]交通管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财务管理 [摘 要]本文依据内部控制原理,结合交通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提出了交通管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阐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交通管理单位是负责各种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进行调控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健全有效,对其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有效的使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 1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交通管理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支出频率高、会计业务种类多。根据《会计法》中关于职务分离的规定,在这些业务处理程序中授权和执行的职务要分离,记账与货币资金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的职务要分离,执行和复核的职务要分离。 2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其资金类别和核算业务种类较多,各项资金的日常收支决策权应当集中在财务负责人手中,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动用任何资金。由于资金种类多、核算业务量大,需要将各类业务分别设置会计岗位,根据财务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分配岗位,每位财务人员可从事一岗位或几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以形成分工合理,各负其责、职责权限明确的管理机制。 3 业务处理程序化、规范化原则。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化是明确业务处理责任,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在资金取得和使用上感情用事、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有效手段。会计业务处理规范是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应达到的标准或要求,会计业务的处理规范化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具有重要作用。 4 计划管理和例外原则。资金收入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资金收支进行的事先安排。它的主要作用,一是对资金收支进行统筹规划,明确责任,作为资金收支和考核责任的依据;二是控制资金支出的标准。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等编制本部门的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该计划应业务类别和按资金类别编制。对于超计划的支出、计划外的支出必须事先由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支付。 5 稽核的原则。稽核是由稽核人员对单位一定时期的会计凭证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检查财务各项收支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在每一会计期间终了对日常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处理后,必须进行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在核对账目的基础上对每类资金进行试算平衡,编制会计报告,作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6 重大资金收支事项商议的原则。重大资金收支事项是指在正常财务收支以外发生的、对全局或今后有重大影响的一些资金收付事项,如数额较大的计划外或预算外资金收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大额借款和还款、给所属单位的贷款、重大的对外投资、金额较大的设备机具购置等。这些重大资金收支事项应事先提出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 二、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1 岗位设置与分工。 交通管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内部工作岗位设置,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关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应设置财务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和稽核岗位。其中会计核算岗位应根据业务种类及业务量大小和会计人员数量进行分工,设置不同的会计核算岗位。在岗位设置与业务分工中必须坚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财务负责人不得直接办理资金的收付及填制记账凭证等业务;需经授权或批准后方才能办理的业务在未经负责人授权或批准之前,执行人不得办理该业务;财务印件、银行予留印章应由财务负责人、稽核人和经办人分管,不得将财务印章、银行预留印章交由一人保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必须分开,会计只对本岗位的业务进行核算,不得兼办该业务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办会计核算业务。稽核人员不得兼管货币资金收付和记账报账业务等。 2 资金收支控制的几个关键环节。 资金收入业务中应主要抓好银行开户环节控制和收入存款环节控制。交通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在银行开设账户,银行开户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开户。银行户头要保持稳定,若需变动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关于收入存款控制,凡属单位的资金除国家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单独管理的外,其余资金都应由财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收入款项要及时全部交给财务部门,其他部门不得私收私存;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部门对于收到的款项也只能存入规定的账户,不允许私设户头私存私放。 资金支出业务中应主要抓好支出计划环节控制和支出审批环节控制。年度资金支出计划是对年度内资金支付的统筹安排和平衡,以对资金支出进行总的控制和考核;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是依据年度资金支出计划的要求对月份内资金支出的具体安排。对有所属单位的交通管理单位来说,资金支出计划应按支付项目、收款单位等编制,其中对拨款计划应确定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年度资金支出计划应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月度资金支出计划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对于各种拨款,应依据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月度资金支付计划进行拨付,经批准的月度支出计划在正常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出现多付和少付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按例外原则处理;对机关本身发生的费用应以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凭据进行支付。 3 业务处理程序和标准。 对资金收支业务来说,通常有计划、审批、收支、稽核等程序;对会计核算业务来说通常有审核原始凭证、设置账户、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告等程序。 交通管理单位资金收支业务主要有交通规费资金收解业务、交通基础设施维护资金拨付及报批业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和拨付报批业务、交通行政事业经费领拨、支出和报批业务、预算外资金收支业务、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等。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每一类会计业务规定明确具体的业务处理程序。 交通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内部管理要求制订业务处理标准或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标准主要包括:应执行的会计制度、应执行的财务管理规则、业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等。交通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多,资金种类多,管理要求严,政策性强。每一类会计业务国家都规定了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每一种资金国家都有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财务会计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如果交通系统有一些特殊业务国家尚未规定其具体管理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制订一些具体的核算办法和管理办法,使所有会计业务的核算和资金管理都有相应的规范。 交通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不论是自制原始凭证的设计与传递、会计账务处理、财产清查和会计报告编制,还是会计核算资料和会计档案管理等都应当尽力作到规范。 财务会计机构在对外编报会计报告的同时,应当设置和定期编报本部门的财务会计报告,以供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各项资金的收付和结存情况、有关计划的执行情况。 4 稽核与监督。 稽核应以财经纪律、内部控制制度、经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等为依据,对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对。日常业务审查的重点应是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在会计凭证审查中要特别注重原始凭证的审查,在会计账簿审查中要特别注重银行存款收支及结余的审查。在日常审查的基础上定期审查会计报告,审查时既要审查每一笔资金收支业务的真实性、手续凭证的完备性、业务处理的合规性、账簿和报表数据的正确性,也要审查单位总体的财务状况,注意检查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评价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各项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在核对账目方面,在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中特别要注重银行存款账目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有价证券账目和有价证券实有数的核对,借款合同与借入款项的核对、资金拨付数与资金支出计划的核对,往来款项与债权、债务方定期核对等。 在财务部门内部稽核的基础上,交通管理单位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部门和国家机关等监督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保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合法。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及其运行的基础 「摘 要 本文比较全面地论证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立基础问题。文中表达的基本观念是:强化内部会计控制的思想基础是内部控制观念的逐步拓展与对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管理方位的全面认识;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行为基础是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形成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法律基础是适应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基本要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运行的基础是不断优化会计管理环境。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思想基础 行为基础 法律基础 运行基础 2001年度在中国股票市场所发生的“银广厦”等一系列令人震惊的舞弊事件以及2001年底在美国发生的安然事件,为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工作敲响了警钟。不同领域里的专家学者在对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时均从多个角度涉及到了会计与审计问题,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不尽完善则是一个相对直接的原因。为了规范现阶段我国不同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行为,在去年年初,财政部就正式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政部,2001),并要求从之日起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内运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2年来首次以专项法规的方式所的专门涉及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它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刘玉廷,2001)。2001年12月,财政部又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三个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于按期正式颁布。它们的,不仅标志着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日臻完善,而且意味着我国的内部控制工作也将逐渐地驶入与中国加入WTO这一大环境相互适应的快车道。可以预料,随着它们的逐步实施,也将为改变我国现阶段由于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会计监督名存实亡、会计管理和控制日益弱化、恶性经济犯罪案件愈演愈烈的现状,从而为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而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的基础问题作初步研究。 一、强化内部会计控制的思想基础:内部控制观念的逐步拓展与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管理方位的全面认识 现代企业作为一个具有委托责任关系的利益集团,是一个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管理程序并按照规范化进行操作的社会法人。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要实现其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基本目标,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其实施与运行来对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做出判断,以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单位内部的控制工作体现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阶段与担负有不同管理任务的职能部门,可以具体化为诸如核准、授权、验证、调节、复核营业绩效、保障资产安全以及职务分工等多种方式和没方法的有目的的活动。在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中,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是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可它却是从内部控制工作中逐渐分化和独立出来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内部控制概念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之前,其最原始的内涵仅指内部牵制,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管理行为的细化、管理要求的延伸与拓展,它就逐渐地深化为内部控制、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结构以及结构体系优化等问题(吴水澎,2001)。 早期的内部牵制主要是指以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来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的业务流程设计。提出内部牵制实际上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设想:一是二个或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小的;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内部牵制的工作基点就是以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要求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功能来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以便使各项业务能完整正确地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内部牵制按其功能执行的对象及其方式可分为实物牵制、机械牵制、体制牵制和簿记牵制四类。即使是在现代内部控制理论中,内部牵制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有关组织机构控制和职务分离控制的基础。 内部控制则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协调的方法和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都是立足于保护企业的财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推动企业执行既定的管理政策这一基点之上。按照20世纪50年代美国会计理论界的解释,内部控制可以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前者包括组织规划以及与管理当局进行经济业务授权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和记录,这种授权是与完成该组织目标的职责直接有关的一种管理职能,它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与经营效率和贯彻管理方针相配合,一般包括统计分析、时动研究(即工作节奏研究)、业绩报告、员工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因此通常只与财务记录有间接关系,是建立经济业务会计控制的起点;后者则主要包括组织规划以及与保护财产安全和财务报表可靠性有关的程序和记录,它涉及到人员素质控制、组织机构控制、业务处理程序控制、授权与批准制度、从事财务记录和审核与从事经营或财产保管职务分离的控制、财产的实物控制、内部审计和会计记录控制等。完整意义上的内部控制将内部牵制的观念引入并延伸于经营管理的各个阶段及各个环节,通过其事前防护、事中调节与控制、事后反馈三大管理环节不同功能的发挥,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到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经营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概念与所涉及范围也就不断地深化。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中,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代替了单纯的“内部控制”概念,指出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取得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 并在该文告中,将内部控制的结构具体化为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三个基本要素(朱荣恩,2001)。与前述单纯的内部控制观念相比较,这里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将控制环境纳入了内部控制范畴;二是将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统一以要素表述为内部控制,这是因为西方学术界在对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进行研究时,逐步发现这两者往往是不可分割的,是相互关联的。 20世纪90年代之后,会计理论界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与实践进入了一个以强调“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为主导的新阶段。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SAS78),将内部控制的定义为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它员工实施的,为达到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相关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明确了其构成要素应当来源于管理阶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与管理的过程相互结合。该准则将内部控制进一步地延伸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五个内容广泛、相互关联的要素之上。明确提出在这五种要素中,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成份的基础,在规划控制活动时,必须对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有细致的了解和评估,而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必须借助企业内部信息有效的沟通,要保障内部控制的实施质量就必须实施有效的监控。 从以上四个不同阶段有关内部控制观念的演进与逐渐拓展可以看出,尽管不同时期内部控制的内容与范围有所变化,且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保证会计信息准确可靠、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这三个方面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或者是一个事业单位来说,,所面临的问题是一致的,即要达到管理目标,就必须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但不论是从哪个角度上看,内部会计控制均是其实施内部管理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一种特殊的管理方式,它就尤如一个自动的预警和维护系统,它所具备的功能使其成为企业有效管理的工具,企业规模越大,其重要性越显著。与此同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如同一个推动器,它通过明确责任促使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个人按照制度中的具体要求而努力地工作。恰当地运用内部会计控制,有利于减少疏忽、错误及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内公平竞争和激励员工的进取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事关企业的经营成败。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助于防止管理人员出现差错,可以减少发生不合规现象的可能性。通过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促使单位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员工依据企业既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协调一致地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随着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企业经营的范围和规模也就变得非常复杂和广阔,使得管理必须借助于大量的反映经济活动的分析资料和报告,要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范围也需要逐渐扩大。西方国家实行内部控制的原因和其所取得在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以及配合外部审计开展工作等方面的经验,也正是我们当前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所迫切需要达到的目标。所以,从我国的管理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通过借鉴和吸收国外现有先进经验和合理做法,尽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内部会计控制理论体系,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行为基础: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的基本要求,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会计控制,也就必须能够充分体现这一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单位乃至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管理者根据真实有效的相关经济信息来做决策。在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是整个经济信息的基础性信息,因而,其准确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它经济信息的效度,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由会计信息所特有的全面、综合、系统和连续四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由单位内部会计部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与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程度。 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实现。在单位内部,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是实施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环节与基本手段。近年来,我国逐渐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同时,还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以此促进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改善和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单位已经充分地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与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要求结合起来,通过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和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会计水平稳步提高,也使会计工作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应当看到的是,在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突出表现在:某些单位因内部管理制度松弛导致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逐渐削弱、账目混乱、财产不实和数据失真;某些单位因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而造成了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频繁和会计资料严重散失;部分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和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导致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失真;部分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存在上述问题,有的是单位不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造成的,有的则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所造成的,有的是单位有意违纪所造成的,有的则是因为管理乏力、督促检查不够以及制度建设不规范和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综合形成的。因此,必须针对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切实采取措施,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与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只有制定出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督导不同性质的单位据此制定相应的符合单位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才可以对推动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监督、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起到积极的直接作用。 在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是,由于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此,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就应当是一个体系。从结构上看,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它主要是就涉及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检查、督导和实施等问题予以规范。第二层次是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它主要是对单位内部的各种具体会计工作进行规范。从内容上看,它可以从六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规范设计:第一,是具体经济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筹资、担保、成本费用的发生与支付等;第二,是具体会计要素项目变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货币资金、实物资产、证券资产、无形资产等;第三,是具体会计业务处理岗位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出纳、记账、报表、保管、经销、采购、收款等;第四,是具体会计管理岗位和管理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授权、执行、质检、验收、审核、付款等;第五,是会计业务处理手段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手工会计处理系统和电子数据处理会计系统等。通过制定不同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才能对规范单位内部的会计控制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形成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法律基础:适应国家有关经济法规相应条款的基本要求 (一)国家部分经济法规的相关条款是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依据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一项基本的会计制度,其制定与出台是建立在我国此前已经出台的相关经济法规中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之上。由于不同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与发展水平上的限制,人们对于内部会计控制重要认识程度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经济法规调整对象上的区别,尽管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上也有差异,但从总体上看,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上不仅是一致的,而且在要求上也是逐步递进的。 199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法人经济行为的根本大法,在其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和一百七十六条中相继指出:“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上述条款是对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所作的原则上的提示性规定。由于公司的财务报告要按规定提交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因此其必须具备真实、有效的基本特征。《公司法》中要求建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既应当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也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999年10月31日修订出台并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历史时期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三条具体的要求。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家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在此已经明确提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部门是国家财政部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的是广义上的会计制度,它既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也包括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制度,这就专门为制定并出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徐景和等,1999) 其实,早在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1999)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就已经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与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的问题。不仅在第四章中对“会计监督”的要求、依据和内容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并且将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相关的技术性功能在第二章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相应条款中得到具体的体现,还在第三章“会计核算”中在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报告的要求中予以具体化。在此基础之上,还专设第五章来具体规范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并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基本体系规范为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十二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虽然在《会计工作规范》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一提法,但从所涉及的内容上分析,已经为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奠定了基础。 2000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会在其所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五条中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不仅明确要求其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还要求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应当专设一部分,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此外,还要求上述单位应当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做出报告,随招股说明书一并呈报中国证监会。从这一点上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出台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运行基础。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财政部于1995年12月15日的《会计改革改革与发展纲要》,作为用于指导我国“九五”期间乃至于21世纪初会计改革与发展的这一纲领性文件中,并没有将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予以列示,这恐怕不能仅仅地理解为只是一个疏忽。是否可以认为,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会计规范予以实施,既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顺利推进到一定时期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地完善了我国现阶段会计规范体系的内容 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对会计规范体系的研究成果较多,并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具体结构进行了分类与组合。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我国会计规范的内容按其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全国会计规范、部门会计规范、地区会计规范和基层单位会计规范四个层次,会计法规作为国家及有关权力机关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般具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法规和会计行政规章制度四种形式(于玉林,1997),或者认为其体系是由会计基本法、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三个层次所构成(孙铮,2000)。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我们所讨论的会计规范体系,大多数是仅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会计规范,很少涉及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方面的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出台以后,虽然不会对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上述会计规范体系的框架产生影响,但从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现阶段会计规范体系的内容,使其成为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不断与实施,我国的会计规范建设工作将会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使会计工作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运行基础:不断优化单位内外的会计管理环境 (一)设置相对合理的单位内部管理组织机构,是运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前提条件 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目标,是各单位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而设置较为完备的单位内部管理机构,加强单位内部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则是其生产经营活动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在财政部所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虽然将制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目的描述为“为了促使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由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是“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这些方法、措施和程序的实施必须在单位内部的特殊管理环境中得以贯彻和运行,都必须得到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它不可能孤立地运行或存在。因此可以说,由于不同的内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模式,相应地会对不同单位管理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予以不同的界定,也就必然会形成不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运行背景上的差异,从而必然会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运行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充分地考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基本要求来设置单位内部管理的组织机构,严格界定其基本的职责范畴,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运行并产生效果的前提条件。 (二)强化单位内部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是落实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总体要求的必要保证 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工作是一系统,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内部经营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是一个动态的永续过程,并不是一个阶段性或者突击性的工作。在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中,通过某种方式的突击性措施,可能会使单位内部的管理状况有所改观,但缺乏规范性的规则来对相关管理活动加以约束,这种突击性的工作措施的效果只能是暂时的或者是因管理者的嗜好而异的。鉴于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可以分为与营运有关、与财务报告有关和与法令的遵循性有关三个不同的层次,虽然内部会计控制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与财务报告即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关,但由于企业经营活动及其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不能孤立地存在,它需要不同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而且从某种意义主讲,内部控制中涉及到的软控制显得更为重要。这些软控制要素主要体现在:一是不同部门管理人员的人格力量,它包括领导者的素质、经营管理的理念和管理者的人格力量等因素;二是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它包括管理政策中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的设计等;三是企业文化的氛围,它包括CI设计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保护等;四是组织系统的结构设计,它包括不同机构职责的分派与督导机制等;五是信息系统的运行程序与设计,它包括良好的信息沟通与反馈系统等。这些软控制内容中任何一个环节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不同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特别是在现代管理环境下,仅仅只只是依靠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员的工作来达到总体管理目标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运行,离开了不同管理职能部门的配合与理解,必然会处于孤掌难鸣的状态,是难以达到所设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效果的。 (三)制定体系完善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分解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目标的根本措施 若从实际运行的要求上分析,《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落到实处,还必须要有具体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基础。这是因为,财政部所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也还只是一个基本的框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其经营活动对象的特殊性,经营活动目的的特殊性,因而在组织其自身的经营过程中就必然会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必须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原则要求,制定适应行业、部门和单位自身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便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落实到实处。有鉴于此,《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这一要求,既界定了从“规范”、“规定”到“制度”的制定权限问题,也是单位研究制定具体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依据。 由于不同单位的经营活动特点千差万别,因此,在制定具体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上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至少应当达到具有可靠的凭证制度、完整的簿记制度、严格的核对制度、科学的预算制度、定期的资产盘点制度、适时适用的监督考核制度、合理的会计政策和规范的会计程序等不同方面的要求。有的同志认为,具体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可以由原则性的财务会计制度、综合性的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所构成(赵强,2001)。但笔者认为,由于内部管理控制与内部会计控制内容上的不分性与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确定上还是应当在考虑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其它会计制度等内容的基本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会计制度推行过程中成本与效益因素,做出实事求是的选择。只有这样,各单位制定出台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能做到既结合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又能基本满足管理的需要。只有这样,财政部所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才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 (四)确立全员性与全程性的内部会计控制质量意识,是实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既定目标的充分条件 制定了规范而且齐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只能说是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全面开展以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确定了一个考核的基本框架,但制度运行状况的好坏以及所能够起到的实际效果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执行制度的部门和人员。如果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人员素质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以实施的三大重要因素,那么在三个因素中的重中之重则是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这是因为,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前提是以其能够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为假定条件的,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对所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点以及控制方式进行人为的修正或者走样,那么就会导致所设计的控制目标难以达到,严重的还有可能使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使其它部门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所实施的控制活动及至所形成的前期控制效果付诸东流。在实际工作中,尽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以会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在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体系之中,但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绝不仅仅只是会计部门的人员,而是与单位内部绝大多数部门的人员发生联系,与相当一部分部门的工作职责上要发生覆盖与交叉,也就是说,每一个部门的每一个人员的工作都会或多或少地与具体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部门和人员发生关系,都个人都不同程度地负有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得到贯彻落实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而不能认为仅仅只是会计部门或者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确立全员性、全程性的内部会计控制质量意识,使单位内部每一个人的每一环节工作效果都有意识地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比较,并自觉地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来修正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为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实现并达到预期效果创造必要的运行条件。 (五)全方位提高我国现阶段会计监督的整体水平,是确保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运行绩效的重要方略 会计监督既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也是我国现行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会计监督体系由内部会计监督、国家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三个部分所构成,三者缺一不可。国家会计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的监督,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会会计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是从单位外部进行的,相对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它是一种外部监督。由于国家监督是依法对各单位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监督,上述两种监督形式及其结果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有效地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并可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或者说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加强,可以推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充分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进行提供了重要基础。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秩序均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所出台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所约定的内容,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会计监督的全部。因此,只有不同角度会计监督的水平提高了,不同形式会计监督的力度加大了,不同层次会计监督的法制健全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顺利运行才增加了效度上的必要保证。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内部会计控制中若干问题探讨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 问题 探讨 主要内容: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了部分单位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对企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危害性,谈了如何加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和搞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现实意义。 内部控制是为了减少单位的决策失误和工作缺陷或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充分有效地获取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的管理目标。而内部会计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单位内部运用会计方法和其他经济手段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的内部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是在经济活动中逐步演进中形成的,历史上最初的控制形式是内部牵制,这种古老的管理思想发源于古代埃及的国库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的关系是一致的、和谐的,因为会计活动本身就是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时期有所不同,改革开放以前,在经济活动中,计划、法律、道德起了决定性作用;而改革开放初期,管理上有很多薄弱环节,人才缺乏、在摸索中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与探索,吸取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我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了。我国新《会计法》十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确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失误承担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紧紧围绕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基本原则、会计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及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规范。但由于我国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水平层次不一、人才缺乏、利欲驱使,使很多企事业单位仍然存在财务信息失真、管理舞弊、财务风险加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存在不少问题。 古人云:“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城,不谋长远不足以谋一时”,管理者不能只为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是一项战略性规划,知不足才能求发展,下面我具体谈一下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若干问题。 一、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性问题 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既不能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更不能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或工作达标,很多单位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方面做得还不够,而且内部会计控制涵盖面不全,只能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部分人员,对单位涉及会计工作的某些经济业务和相关岗位失控。内部会计控制没有真正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中去,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执行的监督缺乏力度,甚至没有监督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跟不上外部环境变化,不能随着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完善。例如:2005年甘肃省审计机关 1-9月份共完成审计项目71个,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资金 7.97亿元, 其中收缴财政资金6131万元,促进挤占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7.28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885万元;据统计广东省2000年至2004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077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单位违法违规问题金额353亿元,损失浪费金额4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12亿元。可见我国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任重而道远,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执行的不好,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纵观这几年的经济案件、腐败案件,无不是由于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管理上出现漏洞给少数人可乘之机。可见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应该负责,不然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句空话,很完善的制度没人去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失效的结果轻则导致单位资金流失、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风险加大、经济效益下滑,重则导致企业破产,所以企事业单位必须从重项目轻管理、重外部公关轻内部控制的意识中摆脱出来,这对单位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内部会计控制方法上的问题 很多企事业单位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方面不够严格,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离不开,如:有权决定或审批材料采购的人员兼职采购工作的现象在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销售部门或经手收款业务的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些单位非财务部门从事各种收款业务,这都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这种现象直接后果会导致单位经济效益的下降,小团体利益增加或经济犯罪。 授权批准控制方面相对其他环节做得较好,但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各种经济业务,不能超越权限,或变通处理。一般授权控制方面较容易规范;特殊授权难以摆脱人情、关系、利益网。缺乏监督机制也是目前授权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算控制方面应该加强,在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环节的上缺乏功夫,有些单位不重视预算,预算和实际相差很大,不进行调整,预算编制不规范,不能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和采取改进措施,不能严格控制无预算资金支出,随意性支出较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要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不能一个人说了算。预算控制做得好也可以控制不合理支出、重复性投资建设、堵塞漏洞,它是增收节支的有效途径。 缺乏风险控制机制,特别是目前我国很多企事业单位资金短缺,靠巨额贷款求发展,更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必须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聘用确实有真才实学的高级管理人才专门从事识别、评估、预警风险,对投资风险进行分析、报告,对单位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特别是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更需要投资风险的控制机制,以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电算化条件下会计系统控制及信息技术控制难免存在问题,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会导致电算化会计控制环节出问题。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很多在手工记账时出现的问题已迎刃而解了,但计算机电算化更需要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市场上财务软件不正规,部分会计软件在业务处理上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要求,例如:在会计差错更正方面的处理上有的财务软件可以更改上年或前几个月的原会计凭证和账簿,这在手工处理上等于把已经结了账的账本撕掉,重新记帐的更正办法,但计算机不费吹灰之力,可以恢复到以前的未记账状态,当然这种技术手法一般不会在日常业务中使用,它有先进的一面,但也是一个巨大的漏洞,也违背会计制度,与会计差错的正确更正方法不一致。还有一些支票处理软件可以打印出支票和存根上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支票或没有收款单位的支票,这种软件不和会计系统软件联网,根本不符合会计内部控制要求,达不到靠电算化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我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这就是说会计软件也要遵循内部会计控制规则。计算机舞弊是信息技术控制的不容忽视的另一个问题,它是一种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手段实现个人目标或组织目标来满足某种需求,这种需求可导致犯罪,因此,信息技术控制更需监督,消灭计算机舞弊产生的环境,没有舞弊存在的土壤才能阻止舞弊活动繁衍生长。这就需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提高管理者信息技术水平,加强监控,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加密技术、程序控制、数据处理功能保护、跟踪检测信息等等,防止舞弊者盗窃单位经济资源、各种财务数据、仿造或伪造处理或数据库的篡改增删。 三、内部会计控制内容方面有疏漏,或在某些方面有所放松,或缺乏监督制。 现金流的内部控制是十分重要的,管理科学中,有一个著名的“木桶理论”:形容木桶的外围是由许多木板保卫着,木桶的容水量并不取决于那些较长的木板,反而取决于最短的木板。如果你要增加木桶的容水量,增加木桶的较长的木板是没有作用的,而真正需要的是增加木捅中最短木板的长度,因为短木板是薄弱环节,也是木桶容水效应的的突出制约因素。企业的现金流类似木桶的最短的木板,要保持企事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必须降低各种控制风险,把现金流这一薄弱环节控制住。 在货币资金控制方面,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及回避制度,即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认真执行授权批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控制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严格印章控制手续,定期监督检查。目前,私设小金库、帐外账、两套账、收入不入账情况在中小企事业单位及其基层单位或多或少的存在,中小学乱收费、账外账现象比较突出,有些是为了局部利益,小团体或个人利益,这些状况也就谈不上内部会计控制了,这是财务制度不允许的,它会导致单位财务管理的混乱,甚至腐败犯罪,从根本上使单位或多数人经济利益受损。 以上从几个方面分析了某些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这几年各地审计机关披露的有关信息和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一些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案件来看,加强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单位的内部控制要做好,首先应该注重以上几个方面,一个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出现了问题,往往会严重制约单位的迅速发展。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民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问题探讨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民营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管理水平和内在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部分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民营企业仍存在资金短缺、人才缺乏等问题,造成了其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因此,规范和提高民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是促进民营企业可持续增长的重要现实问题。本文就是通过分析民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现状,找出民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内部会计控制 控制环境 民营企业实质上就是非国有企业,它与国有企业相对应。民营企业主要包括新型的集体企业、部分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和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等。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是特定条件下的经济形式。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改革开放近20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民营经济不仅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据统计,目前我国工商注册的企业约1000万个,国有企业约20万个,其余的为民营企业约占98%,非国有企业即民营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已达到60%。虽然民营企业数量众多,总产值较高,但许多民营企业面临一个成长危机,缺少持久成长的能力。许多民营企业仍然依赖传统的家族管理思想;经营决策与投资决策上仅凭经验感性判断,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和定量分析;财务会计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重销售、轻理财的现象,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体制不协调,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 一、民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但大多数民营企业由于投资规模小,自有资金有限,缺乏高素质财务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层次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造成财务制度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民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会计控制的对象狭小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对与会计有关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就是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主体,即包括管理者在内的所有企业成员。内部会计控制的对象是指与会计有关的经济管理活动所要控制的对象。由于我们所说的会计控制是指对和会计有关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因而,从广义上说会计控制的主体是包括管理者在内的所有企业成员,控制的对象也是企业所有的成员,控制的主体也可以说就是控制的对象,即控制全员和全员控制。但由于受传统的思想的影响,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向来把控制作为约束下层人员的工具,是为自己服务的,自己不应该受会计控制,自己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企业员工则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对象。因此,民营企业中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控制是最薄弱的环节,由于高层管理人员不遵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其他人也纷纷效仿,内部会计控制难免会失败。 2.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狭隘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是多层次的,应当包含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允;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国家法律、规章的遵守;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效果。会计控制的目标应当和企业经营的目标相一致。但民营企业对会计控制目标的认识还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上,没有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看成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因而也就没有把会计控制和经营管理真正结合起来。然而,随着我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迫使民营企业要提高其管理水平。 3. 内部会计控制的职能弱化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对会计工作的重要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会计不过是记账、算账,会计不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这是对会计的偏见,没有认清会计的控制职能,实际上会计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控制职能。会计不仅对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可能错误、舞弊等进行记录的过程控制,而且可以通过对资料的进一步分析研究来控制控制企业的未来经济活动。会计的控制职能使得会计能发挥其管理专长,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给企业带来价值。但由于在民营企业中会计人员没有被赋予和他的职责相匹配的权力,会计控制在管理方面就难以有所作为。会计控制职能的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会计的控制职能没有发挥作用 近年来,由于民营企业管理职能的落后,使得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如常规性的印单(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化,该设内审机构的不设,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不配置。尤其在资金和采购环节是内部会计控制最薄弱的环节,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致使大量资金循环在财务报表之外。 (2)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 许多民营企业没有设置合理的会计工作岗位,没有建立规范的账务体系,如不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运用不合理,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设置账外账、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账证、账账、账实严重不符;记账结转不及时,现金和银行存款不日清月结,记账错误更改不规范,凭证、账簿、报表随意更改;白条借款较多且长时间不处理,造成白条顶库的现象相当严重;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处理不当,造成企业资产与负债不实。 二、完善民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相关建议 鉴于民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需要民营企业管理当局从民营企业的控制环境入手,来改善其内部会计控制。 1. 加强董事会的领导和控制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虽然,从理论上说,对经营者的控制机制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及法律规章制度为主体的外部控制机制;二是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内部控制机制。但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外部控制机制并不能取代内部控制机制的功能。因为,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它负责为公司经理制定搏弈的规则。对内部会计控制而言,一个积极、主动参与的董事会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只有当董事会拥有技术、才能和智慧,并能进行适当的管理时,才能适当履行其监控、引导和监督的责任。目前,我国很多民营企业在形式上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班子,但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在表现上还存在许多误区,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未建立。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董事”不“懂事”,经常只是一个“虚职”,且缺少必要的常设机构。有的民营企业公司董事会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总经理班子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职责重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加强民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必须要加强董事会的建设,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经过严格的筛选,董事必须具备优良的品格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比例要适当。同时董事会下面还应设立有不同的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比如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应当敦促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并根据内部审计对会计控制的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民营企业管理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2. 塑造健康的、强凝聚力的企业文化。 管理者的素质、操守和管理哲学等对于塑造企业文化具有直接的影响。企业文化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企业组织在一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征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企业文化往往是现存的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企业成员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文化对企业产生的许多影响都被埋入企业行为的原始部位,处于行为动机的意识层面之下,以致于文化的作用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但由于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无形性、软约束性、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企业文化始终以一种不可抗拒的方式影响着企业。它具有一种很强的凝聚力,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阻止企业的衰败,同时还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我国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该注重对企业文化的培养与优化,民营企业在培养自身的文化时,应避免一种只注重内部和短期的企业文化,保持一种健康的文化氛围,使其与民营企业的战略目标趋于一致。 3. 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最可宝贵的资源,一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都是有人来执行并作用于人,因此,企业员工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决定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中每一个人的业绩和表现。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企业的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有很大的帮助。民营企业应当形成一种重视人才、利用人才、培养人才的管理理念,具体体现在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任人唯贤,关心人才,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氛围。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转制科研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探讨 [摘要]针对目前大多数科研单位在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探讨了科研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应如何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达到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经营管理目标和政策有效实施。 关键词:科研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经营风险;资产安全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科研事业单位特别是转制中的科研机构,都意识到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就必须建立和实施合理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 1、内部控制的含义和内容 内部控制是指以经济业务为主线,对单位内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涉及的人和事,以及作业流程的关键环节,实行以人为主的责、权、利的明确划分,实施对业务体系和作业流程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管理控制,使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有关人员之间,互为钩稽,互相制约,责任清晰,以达到避免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之管理机制。 内部控制按照其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本文重点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探讨一下科研事业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应如何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意义和迫切性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个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确保经营管理目标和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是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的具体体现。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里所说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实际上就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科研单位大部分都没有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责任不清,监管不严,使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大多数技术开发型的科研单位正处于由事业法人转为企业法人的过渡时期,各单位都根据决定(粤发[1998]16号文)的精神在努力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如采取吸收职工入股、将部分资产发包给职工个人、或将股权转让给职工个人或单位、举办民营科技企业等等。使科研机构的管理、运营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无论是从提高单位自身管理水平,还是从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来看,都迫切需要转制的科研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转制过程中如何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1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根据适度授权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 长期以来,由于有“皇粮”的供给,科研单位在货币资金使用、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管理等资金使用环节的控制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如下: (1)目前,很多单位都没有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的责任等更是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收支混乱,肆意挥霍、假公济私、私设“小金库”,责任不清,监督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 (2)没有意识到物资采购和款项支付的重要性,很多单位没有专设采购部门与付款业务机构和人员,采购程序不明确,因此,物资采购随意性大,哪个部门哪个人都可以购买,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没有经过集体审批、事先订立合同、招标制度等环节来加以控制;物资购进后也没有严格的验收制度。使得物资采购价格奇高、以劣充优,缺斤短两,采购人员吃“回扣”的现象常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单位财产安全。 (3)职工成本意识淡保以前,由于国家管理体制存在弊端,长期以来,科研单位的资金来源大都依靠国家拨款,用完了可以再要。使得科研单位对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控制不严,浪费、重复购置的现象严重,职工成本意识薄弱。 上述种种表现,都是科研单位转制过程中的绊脚石,如果不及时加强这方面的内部管理,都将影响前进的步伐,严重的将功亏一篑。因此,严格建立和执行财务收支授权审批制度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不可缺少的措施。财务收支授权审批制度应包括:财务收支审批的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等。 3.2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划分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是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新《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如银行印鉴的管理,出纳人员的岗位责任,物资采购工作与验收保管工作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等都应当有明确而具体的制度规定。 3.3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的会计基础 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尽快达标,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前提和保障。财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是难于胜任的。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很多研究所的财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会计基础工作更是良莠不齐。从而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所以抓好内部控制的当务之急应是尽快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和基础工作建设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3.4制定各类资产管理处置制度 制定各类资产管理处置制度,如《流动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在各管理制度中,应对每类资产的处置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众所周知,科研院所管理最薄弱、最混乱的环节就是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其历史原因是现在科研机构的大部分固定资产都是国家拨款购置的,购置的主要用途是为了科研实验。由于课题实施而购进的仪器设备,有相当一部分的使用价值随着课题项目的完成而完结,但实际上也有相当一部分仪器、设备具有通用性。一项课题结束后,由该课题实施时购进的仪器设备其使用价值仍然存在,还可以继续为其它的课题使用。另外,在核算体制上执行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购进后可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不计提折旧。为此,使得大部分科研单位对固定资产都没有明细核算,也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加上科研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观念淡薄,使得帐有实无,帐无实有的现象普遍存在。所以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往往会出现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资产的安全完整很难得到保证。为此,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资产在购进、使用、保管、维护、处置等方面的相关权利责任部门和人员及程序方法,防止资产受到损害和流失。 3.5制定单位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目前,科研机构在转制过程中,为求搞活经济,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各研究所都纷纷利用自己拥有的有形、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如举办合资公司、股份公司、联营公司等,这种行动是积极的,但如果盲目投资,就可能出现资产投向不合理、投资效益不理想、投资期满难收回等情况,把单位引到亏损的边缘,从而使单位资产受到损害、职工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必须制定单位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控制事在必行,以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单位、职工的利益。 3.6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科研单位在转制后,目标都是要成为科工贸一体化经营的科技型企业。随着生产经营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存货品种、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且存货的流动性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断地发生着收、发、存的变化过程,因此要求单位必须建立定期的清仓盘查制度,定期(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进行财产清查。它既是加强财物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清查,可以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数,核定帐实是否相符及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以便制定改进措施,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资产完整。 3.7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当务之急 内部审计制度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手段。它的审计对象主要是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实施内部审计又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它的主要目标是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单位内部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单位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目前一般的科研机构都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因此都没有设置内部审计岗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因此,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成了科研单位的当务之急。 另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机制,它涵盖的是所有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部门和人员,涉及的是单位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矗但归根到底是对人和事的管理和控制。所以,我们在建立内控制度时,还必须认识到内控制度与工作效率、管理成本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内控制度的效果与工作效率成反比。即内控制度建立得越细致、越完善,效果就会越明显、越好,而工作效率就会越低。反之,则工作效率越高。 (2)内控制度的效果与管理成本成正比。即内控制度建立得越细致、越完善,效果就会越明显、越好,而所需的管理成本就会越高。 因此,我们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找出上述三者的平衡点,建立合理的内控制度。 4、结 语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上各种内部会计制度,并付诸实施。可促使科研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职工的管理意识和成本意识,真正实现向管理要效益。更重要的是可以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会计资料真实,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当然,一个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将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会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最终发挥它在贯彻国家经营方针,维护财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单位经营目标实现等方面的巨大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浅议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会计控制 [摘 要] 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信息化控制手段、方式和内部控制的范围都发生了变化,加大了内部会计控制的难度。应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强会计信息化系统的组织控制和对会计软件研制工作的检查指导,采用更好的控制方式以重新构建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搞好内部会计控制。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会计电算化;信息技术;内部审计 在财政部《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等规范之后,已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掀起了研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高潮。笔者从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角度,研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关问题及对策。 一、信息化条件下内部会计控制的特点 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内部控制的目标仍然是确保法规的贯彻,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因此,许多手工会计核算系统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在会计信息化系统中仍然有效,但建立在会计信息化系统基础上的内部会计控制确实有其不同于手工会计系统的特点和要求。 (一)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会计工作组织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手工会计的组织方式下,企业的会计部门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分为不同的职能中心或不同的工作岗位,构成一个内部牵制网,很少出现错漏或舞弊的行为。而一旦出现问题,也可通过核查不同的责任者追究责任。这种职能的分割与人员的分工便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手工会计的内部组织控制。会计信息化系统是按照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组织起来的,记账、算账、报账全部由电子计算机自动完成,主要处理过程不须人工干预,这种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传统的组织控制功能减弱。与此相适应,会计部门常常划分成数据(信息)收集组、凭证编审组、数据处理组(包括数据输入、处理、输出)、财务管理组、系统维护组等。 (二)会计信息化系统使内部会计扩大了控制范围 传统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查错防弊,而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的范围相应扩大,其中包括对系统开发过程的控制、数据编码的控制以及对调用和修改程序的控制等。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与外部的信息传递更加频繁,过去边界明确现象逐渐消失,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因而加大了内部会计控制的难度。 (三)会计信息化控制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控制方式和手段由手工控制转为手工控制和程序化控制相结合。原有的手工控制手段有些保留,但需要增设一些包含于计算机程序中的程序控制。一般来讲,会计信息化程度越高,采用的程序化控制也越多,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搭截侦听、口令字试探或解密文件等手段,使内部会计控制措施失效。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化控制技术的复杂性,加大了系统的控制风险。 二、会计信息化系统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构建设想 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化系统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构建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入手: (一)宏观方面 1 营造一个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具体来讲,就是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使所有者能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全体管理者所实施的监控。同时,要使管理者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监督与控制。所以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才会有动力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才能发挥内部会计控制应有的作用。 2 加强对会计信息化系统研制开发的控制。会计信息化系统的研制开发,不仅涉及到诸多学科,而且还涉及到其系统是否遵循会计法规和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尽管财政部规定了只有省以上(包括省级)财政部门才可以组织商品化会计软件的评审,然而大多数商品化会计软件仅仅是手工会计的功能模拟,而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却先天不足,所以,财政部门在依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法规对商品化会计软件进行评审时,尤要重视对软件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使会计软件公司明确自己的责任,以严格规范会计软件产品的程序系统在数据输入、处理、输出、传输和安全保护的控制功能。 3 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化的管理制度。这一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内容:(1)各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种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其考核办法。(2)安全保密制度。制定口令密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机房、保卫、数据资料安全等方面应遵循的制度。(3)机器操作管理制度。规定应遵守的机器操作过程和应注意事项。(4)数据管理制度。规定输入、输出、存储、查询、使用数据应遵守的制度。(5)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重新规定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办法以及领用手续。(6)系统维护管理制度。规定系统维护的申请、审批和应完成的任务。 (二)微观方面 1 加强会计信息化系统的组织控制。要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使系统中的有关人员正确、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能有效地限制和及时发现问题。必须贯彻五分离原则:(1)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2)业务经办职务与审核监督职务相分离;(3)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4)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5)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 2 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的控制责任。计算机能否输出正确的会计信息,不仅取决于处理程序的正确与否,还取决于计算机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为此,企业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地设定企业各个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明确各个控制主体和责任人,规范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3 加强企业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内部审计。电算化内部审计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是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电算化内部审计,可以发现各种控制手段的弊端,找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在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应有内审人员参与,定期检查和测试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工作情况,参与制定和监督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强化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议 (一)政府推动与企业配合相结合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政府加大了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管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效果并不十分显著。原因之一是内部会计控制尚未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内在需求。许多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主动配合,对会计信息化及实施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措施存有戒意,误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削弱了自己的经营决策权,于是构造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似乎成了政府一厢情愿的事情。笔者认为,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才能激发企业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积极性。 (二)加强对会计软件研制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会计软件方面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仍与国外有很大的差距。软件研制单位应认真研究新《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法规,将有关条文融汇到软件程序中去,并结合形势的变化,使会计软件产品不断升级。 (三)加强对企业“甩账”的审批工作 实现会计信息化的目的就是用现代化的工作手段代替手工作业。但是,“甩账工作”并不是由各单位自行做出决定的,还需要有关部门作全面系统地评测,以保障单位会计电算化安全、顺利地实施。然而,在具体运作上,却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审批“甩账”的标准,加之各地根据财政部门比较注重核算结果的正确性,而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审查拘泥形式,这给企业带来了很大隐患。因此,财政部门应认真把好这一关,真正地为企业着想,而不是马马虎虎走过场。 总之,实现会计信息化后,要围绕内部会计控制目标,提出更高的控制要求,选择新的更多的控制对象,采取更好的控制方式,重新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内部会计控制论文:浅谈医院内部会计控制 【摘要】 医院内部控制,是医院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及程序。其重要组成部分即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是医院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形成的一种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本文主要论述了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的表现,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的原因及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设想。 【关键词】 内部控制;问题;原因;建设 医院内部控制,是指医院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及程序[1]。其重要组成部分即为内部会计控制。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的27条中,从实质上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001年以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简称“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等。这些规范的实施,对于深入贯彻《会计法》,强化医院内部会计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尚未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本文拟就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的表现、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的原因及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设想等问题做粗浅的探讨。 1 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的表现 目前,按照《会计法》、“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的医院为数不多。从近几年发生的涉及会计违法违纪案件和各有关部门对医院审计检查的结果看,一些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有些等同虚设,存在问题很多。 1.1 会计信息失真 近年来,医院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如常规性的印单(票)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设置账外账、乱挤乱摊成本、隐瞒或虚报收入和利润;资料不清、债务不实等。 1.2 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 如某些医院为了搞活经济,允许部门经理开支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对这部分费用的适用范围无明确规定,更无约束监督机制,导致部门经理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使本来微利的医院出现亏损,本来亏损的医院雪上加霜;有的医院由于财产物资内控管理薄弱,物资购销制度松弛,存货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未严格分离,存货的发出未按规定手续办理,也未及时与会计记录相核对,对多年来的毁损、报废、短缺、积压、滞销等不作处理,致使巨额潜亏隐藏在库存中,再加上经济往来中审查制度不健全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1.3 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 如有的医院主管财务的领导、业务经办人员、财会人员利用内控不严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挪用资金,或与医院外部不法商人相勾结,利用虚假发票非法侵占资金等。 2 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的原因 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组织自我调节和自行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医院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不仅能保证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财务收支的有效合法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还能保证一个组织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但任何事物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多严密的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为的阻力。 2.1 医院内部会计控制不顺 主要表现在: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当,业务交叉过杂,会计人员兼职过多,职责不明;会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有相当一部分的医院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得不到重视和支持。 2.2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 目前相当一部分医院对建立内部的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2.3 考核医院干部政绩、业绩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对医院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以目标利润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缺乏对其他相关指标的综合考察。有些医院领导为在任期内出“成绩”,便指使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还有些业务主管部门,为了加快本系统的经济发展,在未进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下达一些脱离实际的经济增长考核指标,而部分医院领导者为讨好主管部门借此显示自己的能力,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手段来“实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指标。 2.4 会计人员素质较低 近几年来,会计人员队伍迅速扩大,但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跟上,有些培训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一些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靠人情关系混进会计队伍的人员,仍然呆在会计岗位上,这些人只凭长官意志办事,法律、准则、制度懂得不多,但却没有不敢造的报表,没有不敢花的钱;还有部分的会计人员无视财经纪律,为了个人利益,顺从领导意图办事,甚至为讨好领导,在弄虚作假上帮着出点子,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被歪曲等。 2.5 外部监督乏力 为了加强监督,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如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注册会计师、社会舆论等的监督)在内的医院外部监督体系。然而,如此大的一个监督体系其监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横向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2)各种监督没有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监督弱化问题严重。(3)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监督不力,使得“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3 加强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设想 3.1 建立严密的医院内控体系 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1)在医院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有关人员在从事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业务或直接接触客户的业务,均要经过复核,重要业务最好实行双签制,禁止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的全过程。(2)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事后监督可以在会计部门内设立一个具有相应职务的专业岗位,配备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全面的人员担任此职,并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定期直接反馈给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中小医院无需配备专职人员,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此项工作。(3)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医院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院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医院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3.2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医院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医院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何成绩,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某项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估计可能产生或已经造成什么后果。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3.3 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医院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体全是人(这里指的人是指一个医院从领导到有关业务经办人员)。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好。具体讲,除领导本身应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要及时掌握医院内部会计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医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着重了解他们是否有赌博、炒股、经商、与社会劣迹人员往来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2)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会计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 3.4 强化外部监督,督促医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注意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定期互通情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应加强对医院内部控制的了解、检查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质量的监管,使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职责到位;鼓励与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医院(特别是上市公司)违法违纪行为曝光,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3.5 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医院内部控制效果 一个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可以使医院及时掌握营运状况,提供内容全面、及时、正确的信息,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沟通。目前,大中型医院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脱离了手工操作的账务处理过程,许多医院内部控制的很大一部分也实现了计算机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今后我们要特别注意开发与引进先进的医院财务与管理软件,逐步建立高质量的医院信息沟通系统。 3.6 发挥会计主管或财务主管在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主管作用 长期以来,会计主管或财务主管职责错位,未能在内部会计控制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实质上,财务活动不仅仅要求财务主管懂得财务专业知识,而且要承担投资、融资和营运资本管理等决策。因此,财务主管应把工作重点从编制财务报表等具体业务,转移到对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全过程的控制上,抓好内部管理控制,使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而发挥其在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主导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构想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极为重要。自2001年底美国安然公司轰然倒塌后,美国的世界通信、施乐等大公司相继爆出会计丑闻。而我国也连续出现琼民源、红光实业、ST郑百文、东方锅炉、大庆联谊及银广夏等上市公司恶性会计造假事件。2001年12月25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的结果。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达71.43亿元,可见,我国会计造假也是惊人的。广泛的会计造假向世界敲响了会计诚信危机的警钟,并引发了人们对会计诚信问题的广泛关注。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上市公司财务行为、遏制会计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盛。本文试从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互补关系入手,就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作初步探讨。 一、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经济伦理学认为,经济交往必须由一种道德框架作为基础,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道德框架就是诚信。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一旦缺失,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公允性将无从谈起,这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已迫在眉睫。 会计制度缺陷也需要会计诚信机制来补充。会计行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决定了会计行为本身就需要会计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会计制度是维护会计秩序乃至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但是正如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所证明的,法律制度并不是合同得以执行的唯一制度安排。即使是会计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会计制度的不完备性也是存在的。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会计制度缺陷必然导致会计诚信的缺失。当然,会计制度缺陷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是造假者的不法利益驱动。 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其所付代价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这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产生有恃无恐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者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有赖于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仅有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使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内容及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习惯性、群众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感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约束自身行为,因而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方式,它要求会计人员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远远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会计职业道德的确立与完善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影响。 基于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会计学界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会计职业道德理论的研究。由于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对不同国家会计职业产生了不同影响,各国会计职业道德也体现了本国的特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80制定的《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提出了会计专业机构道德准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道德自律。美国会计师协会等职业团体确定的会计职业道德包括正直、客观、独立、遵从、保密、披露的相关性、职业胜任能力、对他人的责任感和没有不名誉行为等内容。英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是真实公允、客观公正、职业能力和保密性。法国会计职业道德强调遵规守法、诚实正直、真实公允、社会责任感。德国会计职业道德则强调规避风险、高度稳健、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可见,虽然各国会计职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国在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各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尽相同,但都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这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提供了借鉴。 三、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我国《会计法》将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目前尚未颁布一套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仅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未形成体系。笔者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共性内容,作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主体框架,并充分体现本土文化背景、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层面对其的影响和要求。未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监督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客观外在的推动力,道德修养是主观内在的自我努力;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和监督是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保证。会计职业道德的各组成部分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一)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以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该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①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违背真实性原则,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②公正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美国会计学家斯科特(O.R.Scott,1941)提出了会计公正性的著名标准,即: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财务报告毫不偏离地作真实和正当的陈报;会计数据应该是公正无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而非为特定方面服务。③忠诚性,即作为委托人和人中介的会计人员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又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④正义感,即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做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①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决策,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服务。②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职做好宣传,当前特别要掌握加入WTO后的新会计标准和业务。③职业判断力。加入WTO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交往的能力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日益增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按基本会计原则作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人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政策,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职业责任,包括保守秘密与开拓创新。①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会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始终保持知识储备的新鲜度,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与监督 1.广泛深入地开展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道德进步有赖于会计道德意识的觉醒,没有这一点,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内化为个体的德性和自觉行为。而会计道德意识的觉醒又需要强化会计诚信和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当前要按朱?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经营责任,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在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环节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内容。强化道德教育必须以对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为切入点,使其以身作则,并以其良好形象、典范行为带动员工,从而提高全体会计人员道德水准。此外,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诚信风尚。 2.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的评价,以增强其责任感。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指出:要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理念,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司法上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机制的建立,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行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所有这些必将大大推动我国会计诚信建设的步伐。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试论会计职业道德特征和建设途径 摘要: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出发,探讨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使命感;建立监督机制,以法管财;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机制,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特征;途径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一)原性则 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典型特征。作为财会工作者,政策观念一定要强,要勇于坚持原则。政策和职业道德虽然是两个不同范畴,但作为社会主义的财政政策,财会规章制度都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要使这些政策、法规制度得以顺利贯利和实施,必须坚持原则。坚持原则不仅使财会工作者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得以加强,充分利用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管理权,对各种浪费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有效的抵制;而且能使财会工作者自身不会因时时与钱打交道而成为一个丧失原则、认钱不认方向、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者。作为财会工作者,如果不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仅害了自己,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无私性 财务工作要求财会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沾,一尘不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作风。财务工作者必须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坚不可摧的壁垒。 (三)服务性 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四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可以说,没有财务管理工作,我国的四化建设就会瘫痪,国家财产就会受到巨大损失。财务工作既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而存在,又不能置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会工作者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因此,服务性是财会工作职业道德的显著特点。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会人员面对各种经济利益的重新分析,如何把握自己,抵制不正之风,树立服务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四)时代性 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类型多样化。财会人员所维护的不仅仅是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还涉及到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多方利益。因此,在新形势下,对财会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更高。所以说,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觉悟,这是财务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同志关于讲政治的重要讲话,学习时事政治,教育广大财会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还要做好思想品德教育。财会人员不能只埋头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要掌握时代的脉搏,把自己的工作自觉融人改革的大潮,不要迷失方向。作为财会人员,要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财会法规,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当前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使命感 会计人员要使职业生活更有意义、更有价值,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与会计改革措施的陆续实施,使会计人员所面对的将不再是单纯的数字,而是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会计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复杂繁重,责任更大,遇到的问题更复杂,需要投入的精力也更多。在新形势下,会计人员应在工作中坚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理财。 优质服务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对所服务的对象都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三)建立监督机制,以法管财 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监督经济业务经办人;二是社会监督会计人员。它们由两个不同的主体构成。 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执法行为。它主要是会计通过审查、报帐、记帐、核算、分析等会计程序,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依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真实的反映。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件财务事项。 社会监督。一是由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二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会计行为进行查验、评估。通过监督,既可以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又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三是发动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督。这样监督面宽、透明度大,可以增强会计监督工作的力度。 法律制裁。对于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知情不举甚至同流合污等现象,除按规定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追究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不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加强法制教育,培养以法理财的观念和能力。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我们会计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依据国家的法规政策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以法理财。 (四)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她)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五)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任何财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进行收支与核算。在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确定以后,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是决定因素。因此,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具有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从事会计工作。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四化建设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合格会计人才。因此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专业职务、提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等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高等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摘 要:会计学历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本文在解释高等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高等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现状 改进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指会计人员在长期的职业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之间、会计人员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由于会计工作和钱、财、物关系紧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就尤为重要,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赖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加强,在会计高等教育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1高等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1.1思想政治教育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会计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却异常烦琐、枯燥。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问题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即一方面让学生认识到会计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培养学生忠于会计岗位,热爱会计事业的良好思想;另一方面也要使学生认识到会计工作的艰巨性,培养学生脚踏实地、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为以后学生走上具体的会计岗位打好思想基础。其次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树立良好的价值观。会计职业是一项极为特殊的职业,经常与钱、财、物打交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其次才是一个社会人。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因此,良好的价值观是学生走上会计岗位后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指南。最后还应帮助学生形成坚韧不拔、勇于战胜困难的个性,因为任何工作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青云直上的,会计工作更是如此,所以性格状况对会计人员工作成绩的影响是直接的、明显的。良好的个性能为以后更好地胜任会计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1. 2法制教育 我国所有的会计规范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颁布和执行的。即会计人员是在会计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和约束下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仅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是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称职的会计工作者的,还必须要熟悉并了解会计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手段处理会计事务。因此,会计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基础环节,必须将法制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1. 3会计职业技能教育 所谓会计职业技能,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应用这些知识和经验处理会计具体问题的能力。会计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计学是一门内容及其丰富的经济管理科学,要做一名称职的会计工作者,不仅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境界,而且要有会计以及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个对会计一知半解的人,连简单的记帐算帐都做不了,再谈什么职业道德就是空屋建瓴了。因此职业技能教育是整个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 2高等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2.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性强,远离学生生活 目前,高等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开设马列思想类课程;二是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日常教诲。据调查显示,马列思想类课程理论性太强,难于结合学生实际生活,学生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再是老师永远是一块黑板,一根粉笔,一本教科书,教学形式过于僵化,所以学生普遍反映学习兴趣不高;而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虽然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但是学生人数众多,不可能建立起一对一的教学关系,在实际的学生工作中,老师也只有对那些思想上特别先进或是特别落后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辅导,而对于一般的学生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 2法制教育枯燥无味,调动不了学生的积极性 我国会计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法律课来完成的。从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到专业类的经济法、商法等,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不仅内容晦涩,不易理解,与会计工作距离遥远,而且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应考的内容都函盖不全,再加之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落后,更使学生见了法律就皱眉头,提不起学习兴趣。如此以来,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分不清大是大非,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后如何能够看清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处理好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 2. 3会计职业技能教育的现状 2.3.1重理论,轻实践 专业理论的学习对于会计专业大学生而言固然重要,且大多数高校的会计专业也都开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等十几门专业理论课,但学生通过了这十几门理论课的学习真就能有娴熟的专业技术吗?会计是一门理论性实务性都很强的学科,因此熟练的专业技术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更需要较强的动手能力。而目前大多数高校的会计实验教学都流于形式,仅简单的填填凭证、登登帐,走走过场,远远达不到实验教学的目的,更谈不上实践教学了。 2.3.2忽略职业道德 会计高等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现代社会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不仅要求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较强的动手能力,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法律意识。但目前会计高等教育中的专业课堂,老师只一味的强调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很少有提及职业道德的。如此长久以来,学生的心里都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观点:只要专业课学好了,就不愁找不到好工作。岂不知对于一个称职的会计人员而言,专业知识固然重要,职业道德修养更重要。 3高等教育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具体措施 3.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措施 学生对思想政治课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上已提及,理论性强,远离学生生活。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把深奥的马列理论联系到学生的具体生活,才有可能把课堂上老师讲了千遍万遍学生也听不进去的什么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到学生内心。具体呢老师应把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一些学生的或者是老师的先进事迹讲给学生,在学生中树立榜样,激发学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改革教学方式,丰富教学手段。教学教学应该是教与学的互动,所以首先应该在课堂上开展演讲、辩论等形式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参与进来,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可以利用多媒体的教学手段给学生放映一些相关的影片,然后让其谈谈观后感,也可以达到教学目的。再次也可以组织学生在周末进行徒步旅行,以锻炼学生坚韧不拔的性格和顽强的意志力。 当然,具体的方法有多种,只要能达到教学目的即可以。 3.2改进法制教育的措施 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改革法制教育的现有模式,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将真实案例引入课堂。法律课理论性较强,不易理解,加之教师课堂举例有限,且大多数的案例都是书本上的,学生自然不感兴趣。因此,笔者认为,课堂案例应以真实案例为首选,一方面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给学生放映一些真实案例,另一方面教师也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的经济庭去旁听法院审判的全过程,这样,学生对案例有了直观的认识后,组织学生针对案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再去发现学生不懂之理论,着重解释,自然学生理解比较容易。 二是调整法律课程的教学大纲,把针对会计专业学生开设的经济法律类课程内容扩展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应考之内容。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就是就业,而要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率,除了增强其动手能力外,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此经济法类课程内容至少应包括考试要考之内容。 3.3提高职业技能教育的措施 会计职业技能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改变会计职业技能教育现状,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3.3.1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多数高校已经认识到会计人才实践操作能力的重要性,但一般都苦于经费短缺,难以寻找确定的实习基地,多数的学校采取的是以实验教学代替实践教学,即在课程设置上安排实验课。但如上所述,均流于形式。因此应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使学生真正能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具体如下:一方面要编写高水平的案例资料,让学生独立面对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并反复练习。以此来锻炼学生独立处理帐务的能力,也使学生在感到紧张、疲劳的同时认识到会计工作的艰巨性,培养学生的耐性与毅力,树立学生的敬业精神。另一方面应聘请高水平的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担任实验教学的指导老师。当前,多数学校的实验教学仍然是由专业教师来指导,而绝大多数的专业教师本身也未亲身处理过企业的具体业务,因此,在指导过程中,只能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想象,其解释自然缺乏真实性和权威性。当然也可以通过送专业教师去单位参加实践来解决此问题。第三方面,鼓励学生自己到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单位去实习,这样,学生对实际的会计处理过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会比实验教学学到的知识更全面、更实用。 3.3.2把职业道德贯穿于专业课堂 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至关重要,那么如何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专业课堂呢?首先,运用案例教学方式。比如财务会计中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等,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那么教师可举这样的例子:某五金厂对存货成本一直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但是单位负责人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于是授意会计人员改变存货计价方法,会计人员王某明知计价方法不能随意变更,但考虑到这是领导的意思,如果不照办,有可能会丢了工作。于是,该企业从7月份开始,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而采用了后进先出法,致使本年产品销售成本上升了将近400万元,企业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少了4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32万元。在该案例中王某的行为就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在专业课堂上,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通过案例的讲解,学生不仅掌握了理论知识,而且也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其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活动。比如邀请会计行业的优秀工作者或者是优秀的本校毕业生来校做报告,一方面讲解一些具体理论知识在实务处理中的应用,同时让学生认识到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以此来激发学生在注重专业课学习的同时也关注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目前虽然存在众多问题,但是其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环节,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应引起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集思广益,共同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作出积极的努力。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一、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必要性 (一)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会计人员提供不真实、不完善的会计信息,在账簿上做文章,不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设置多套账等等,这些都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这些会计信息的"制作过程"无一不经会计人员之手。某些企业为了吸引客户,扩大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不遵守财务制度,不严格如实反映发生的经济业务,而按照采购人员的要求虚开发票,甚至在没有发生任何业务的情况下也给开具发票。这就导致大量假票据出现,会计人员根据这些不真实的原始发票进行业务处理,必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进而影响决策者的决策。 (二)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不相称。在前阶段,澄城县会计事务所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注册登记检查,共检查会计人员1373人次。首先在学历方面,研究生4人,本科生93人,二者总计约占总数的7%,大专学历451人,约占总数的32·8%,中专学历566人,约占总数的41·2%,高中学历以下有253人,约占总数的18·4%。比较之下中专类及中专以下会计人员明显偏多,中专以上偏少,两者形成显明对比反映出我县会计人员总体学历水平偏低的现象。其次,在会计职称方面,注册会计师7人,高级会计师4人,中级会计师职称95人,初级会计师职称284人,全县拥有职称的会计人员尚不够400人,仅占会计人员总数的29·1%,明显偏少,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会计执业保护不善。会计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已有多年,但在检查中,仍有一些无证,低学历人员占着岗位,其中缺乏财经政策和财会知识之人大有人在,严重弱化了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的素质及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工作的产品,其质量高低直接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这是因为会计人员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时,总是有其不同的实现动机和价值标准、伦理道德标准,这就反映出不同的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情况。诚然,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状况与其先天生理特点有必然联系。但是,他们的素质可以而且应该在后天的实践和学习中得到发展和提高,其主观努力程度如何,往往最终决定着主体素质的高低。从会计人员主体素质差异来分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可作如下概述。 (一)思想素质 会计人员的行为是由其思想支配的,只有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会计行为。如果会计人员的思想不正确,就很难保证其会计行为的客观公正,其所制造的会计信息质量就难以令人信赖。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尤其要在会计人员中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原则、讲正气等方面加强教育,让他们为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 (二)道德素质 在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存在着很大差异,既有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先进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有中华民族传统的优良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还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以及西方社会渗透进来的一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这就造成了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会计人员对于某些领导要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有许多不同的表现:有的投其所好,有的拒绝,有的表面上服从,但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等领导出了事再作交代,等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这说明会计人员的主体道德素质状况存在很大差异,而且这几年有大滑坡的趋势。这已经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大面积的会计信息虚假与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下降不无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凡是道德素质高的会计人员,都具有道德自律能力,总是传播和实践着先进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并与那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社会主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通过先进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去影响其他会计人员,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十分必要。 (三)文化素质 在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具体分析,会计人员的文化水平既有高层次的,也有中等层次的,还有一些低层次的,差异比较大,还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之一。因为有些会计人员本来也想把本职工作做好,但由于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过关,对会计改革和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难以全面正确理解和应用,所制造出来的大量会计信息不符合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有的甚至出现大量的技术性和基本原理差错,以至于发生某些违法、违反科学的行为还不自知,这就难免造成会计信息质量的低劣。诚然,文化不等于文明,有了高层次的会计人员不等于有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如果上不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很难产生的,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的高低是会计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目前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四)专业素质 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且还有一些共同的专业素质要求。但是,由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职业判断和选择,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有些会计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不过关,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给经济管理带来了损失。这说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佳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之一。这需要我们因势利导,积极引导会计人员自觉地提高专业素质,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专业保障。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途径 (一)树立创新意识,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引起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对会计系统的许多方面产生影响,会计的基本假设有了变化,会计核算的重心发生转移,会计计量模式得以改进等等,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度的适应能力,同时也需要他们具有不断创新的意识和能力。需要他们具有创新思维来适应环境,适应潮流。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淘汰速度加快,学习不再是人生某一阶段受一次性教育就一劳永逸的事情。终身学习成为社会和国民的共同目标,也是会计人员必须坚持的,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要。"活到老,学到老"虽是一句俗语,可是伴随着知识有效期的缩短,自学校毕业后若不继续汲取新知,则在校所学知识将很快成为过时,或者知识根本就不够用。知识的提升量与资讯化密切相关,知识的增加量与时间呈反比,即知识增加的时间缩短,但量却呈几何级数增加。因此,终身学习确有其实质上的必要,欲适应未来的会计工作,终身学习的生活是必不可少的。 (二)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公民道德规范在会计职业行为和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道德自律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能力,要把诚信放在首位,把它当成人生的一种追求,以诚信为做人标准,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有一流的专业知识,更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水平,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就是要求会计人员严格履行法定的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也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有力保障。无论何时,高水准的职业道德是一名会计人员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失去它就无从谈起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即会计工作的合法性,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对照会计法规,知法守法廉洁自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决定财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热爱自己的岗位,把工作视为自身的一种需要和自我价值的体现,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心无杂念,依法办事。 (三)加强后续教育,不断增加新知识。 所谓后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后续教育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后续教育是不可避免的。 针对当前会计队伍现状,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曾指出:一合格的会计人员数量不够;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三风气不好,做假账、造假账,违反财会制度和职业道德。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的政治、业务和整体素质,强制性的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知识,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国会计队伍的不利局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论加强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摘要】高校是会计人员岗前教育的重要场所,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具有基础性地位。高校会计专业在校学生,是会计行业的预备人员,他们当中大部分将进入会计行业从事会计工作,在校学习阶段是他们的会计职业情感、道德观念、是非善恶判断标准初步形成的时期。加强对高校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高校 会计专业学生 职业道德 教育 1 加强高校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高校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是会计队伍的预备人员,是未来我国会计队伍的骨干力量,他们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会计工作的好坏。在高校会计类专业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会计职业情感、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可以促使会计队伍预备人员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内在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变成未来职业活动中遵循的信念和标准,从而对潜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起着基础性作用。相反,如果学生缺乏应有的会计职业道德,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必然会导致其为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而肆意造假。因此,加强对高校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我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环,是当今经济时代的呼唤,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 高校对会计学专业学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财会教学中重专业知识教育而忽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在高校财会教学中,注重的仍是学生的会计专业教育,而对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较少,一些学校甚至没有开设这方面的课程。最终的结果使培养出的学生缺乏坚韧的职业道德的“铠甲”,走上社会后,在事本专业工作的时候,难免由于缺乏职业道德的系统知识、由于意志薄弱而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伤害使用会计报表的国家、单位和个人,同时也使自己受到伤害。 2.2 缺乏对会计学专业学生熏陶和培养会计职业道德的职业氛围的营造 会计专业学生较多缺乏对专业的“感性认识”,再加上由于会计专业本身风险多样性、抽象性和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等因素,本可以在学生时代即已奠定的基础却无法实现,高校没有很好地履行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而把这些责任推向社会,极有可能学生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甚至走向违法的道路。 2.3 学生缺乏顶岗实习的社会实践机会 由于会计资料的重要性使得许多单位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训的机会,导致学生在高校读书期间缺乏“真刀实枪”的实践机会,缺乏对会计职业风险性的深度理解,从而使学生埋下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性不够高的隐患。 3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 3.1 提高教师的人格修养和专业水平是培养学生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条件 高校会计教师肩负着身教与言教两个职责,一般说来,身教重 于言教。会计教师高尚的人格修养和过硬的专业知识是培养学生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条件,教师自身人格的完善会对学生高尚人格的培养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拉近与学生的距离而不会引发抵触和反感情绪。在日常的会计教学实践中,会计教师应以自身较为完善的人格修养为基础,结合实际会计案例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引导和教育。实践证明,会计专业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及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学生内心信念的形成。 3.2 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我国高校会计专业较高职及中专学生而言,未充分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对其他能力的培养重视也还不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不可能是自发性的,只有让学生知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由于会计工作涉及面广,所以,法制教育范围也应尽可能广泛,除了应该学习基本的《会计法》以外,《税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经济法》都应包含其中。法制教育要让学生意识到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危害及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把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纳入教与学的各个环节。 3.3 加强实践教学 高校可以增加实训课程的课时,让学生更多的了解真实的会计操作流程。在课程设置上应尽可能真实地模拟现实生活,要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会计监督体系,并在实践课程中穿插讲解,让学生学会如何识别和判断虚假的会计信息。同时要注重改革教学方式,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实践证明,道德教育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案例教育,借助案例既能够使学生对道德问题较为敏感,又能够增强其对道德的感性认识。此外,高校还应为学生创立良好的实习条件,特别是能够去会计师事务所实习,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多接触在课堂中学不到的会计知识,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业务知识。同时安排学分鼓励学生多次实习,而不是只在将近毕业时帮助学生实习。 3.4 建设高校诚信专业文化 高校不仅要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放在教学中,更要深入到学生生活的各个层面。高校可以开展诸如诚信文化周、诚信人物评选等活动,还可以引入诚信管理机制,如考试作弊计入诚信档案,学生会人员评选采取公开透明方式,让广大学生参与等等方式建设诚信校风。同时,应广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活动。高校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加大学分比重,针对不同学生特殊需要采取辅导教育方式,通过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加强引导、开展种公益活动,强化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诚信观念。 3.5 高校缺少专门讲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师 高校会计专业教师教学结构的缺陷主要是缺少专门讲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师,而且会计专业教师本身这方面的知识也存在缺陷。所以,笔者建议要培养专门讲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规课程的教师,弥补会计专业教师关于会计职业道德、法规等知识的缺陷,进而完善高校会计专业教师结构。 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不是一年半载能够养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在校期间除了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更要大力加对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可以预见,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在未来高校会计人才的激烈竞争中将显现其强大的优势。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养成与培养途径 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会计从业人员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一个好会计,若说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从业的基石,那么较高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则是从业的灵魂。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主要培养途径。 论文关键词 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培养途径 一、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 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行为的共同约束标准,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会计职业道德就是社会公众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共同愿望,是会计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它既是会计工作中要遵守得准则规范,也是衡量会计行为好坏的标准。 恪守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要做到:第一,爱岗敬业。要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掌握专业技能并熟练运用,满足会计工作的要求。第二,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不弄虚作假,正确核算。守信是讲信誉、重信用、履行会计人员应承担的义务。第三,熟悉法规。会计工作涉及面很广,不只是记账、算账、报账等表面上的工作,还会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提高法制观念,了解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使自己能够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章循章、知法依法。第四,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准则,是树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另外依法办事也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五,客观公正。做好会计工作,也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会计人员必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否则,很可能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假公济私,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后果不堪设想。第六,保守秘密。任何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会了解某单位内部的财务和生产经营等保密信息,甚至有可能接触到单位的重要商业机密。而这些机密对于给竞争对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仅会提升自身的业绩,更会战胜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作为会计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为一已私利而以任何形式泄露机密,做一个有职业操守的正直会计人。 二、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能力低,缺乏持续学习的能力 现实中有些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专业技术匮乏,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理解不透彻,专业技术能力较差。对不断变化中的会计法律、法规及统一的会计制度缺乏学习热情,拒绝接受新事物,与现实脱节,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质量,造成事实上的错账、坏账,严重背离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综合素质低下,法律、道德意识淡薄 在我国人口众多的情况下,就业机会不足,会计人员数量的扩大与质量的提高不相匹配,总体素质偏低,经过正规系统培训的会计人员很少,中、低层次人才占多数。从而导致会计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参与会计资料和信息等的造假,对一些账目进行虚报、谎报,甚至是随意篡改。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决定,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三)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严重存在 随着经济体制的巨大变革,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许多人在对物质生活的追逐中迷失了方向。有些会计人员经不起金钱、利益的引诱,导致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弄虚作假、违背准则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不到位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职业道德守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仅在有关的会计管理条例中包含了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 (五)组织管理者的不良道德影响 新《会计法》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主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的同时,也决定了会计人员在单位对负责人地位上的从属性,职业道德发挥作用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缺乏独立性。加之法律责任的追究具有滞后性,漏网之鱼也让某些组织管理者抱有侥幸心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影响不可谓小。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的具体业务、利益和具体活动内容等决定的。它是保证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一种约束力量,对于遏制当前的会计造假,优化资源配置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树立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建立社会公信力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途径 在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阶段,如果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现象不给予高度重视,必将导致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危及我国经济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并使其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现代化目标相适应。 (一)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监督、制约,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及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都要以国家法律为最终保证。我国的法规、制度建设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和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使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与制约。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思想教育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重中之重。而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仅应该重视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应当对在校会计专业学生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此同时,必须认识到,任何事物都要依赖一定的环境生存,职业道德教育依赖的是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只有形成扬正气、去邪恶;尊实际、弃浮夸的社会舆论环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收到成效。 (三)营造会计职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要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还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治企。在整个社会中认真开展保先教育,共建和谐会计职业道德环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引进竞争机制 不断深入的经济改革,促使我国的经济制度进一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靠拢。有竞争才有进步,新形势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充满了机遇,同时也充满了挑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加强理论与实践学习,掌握更高的会计技能,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在优胜劣汰市场竞争规律下,才不会被社会淘汰,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大显身手。 (五)建立健全会计从业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近千万,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目前已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会计人才选拔机制,也给组织选拔和任用会计人员提供了权威的参考。使更多的优秀会计人才在考核中提升,在提升中得以重用与发展,从而形成良好的企业氛围,也使我国会计事业向着更好更快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论儒家思想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儒家思想 市场经济 会计职业道德 建设 论文摘要:儒家思想的价值观、富有伦理特色的政治观和追求自我完善的道德观,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仍有其正面的价值和积极的影响。儒家思想是构建会计伦理不可缺的重要思想资源,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贯彻执行,经济秩序能否维护,经济发展能否促进的大问题。儒家思想是建立会计诚信道德伦理的基础和建设会计诚信道德的基本原则,因此,挖掘儒家思想的内涵,建设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在当今社会尤为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和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新的 《会计法 实施,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口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计人员作为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职、道德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单位财务部门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立会计的职业道德尤为重要。建立会计的职业道德不仅仅需要法律法规,还要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寻找其做人立身的根本,因为,儒家思想是理性的世界观,是和谐的社会观。这些都与现代社会的观念是相通的,是具现代性的,有利于人们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高尚的情操。 一、儒家思想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 《苟予 ·哀篇》中写道:“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强调对人们生停的利害关系,也是社会与人的基本关系。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工作或劳动中行为规范的总和,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宗旨。人与人之问的和谐才能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人要想很好的生存,必须得到人们对你的信任。对一个国家和政权来说就像《论语·为政》中指出的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而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恪”,对于一个人来说也是这样。现代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促使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要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基本准则。只有这样,整个社会就像孔子《论语 ·颜渊》中主张要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只要君、臣、父、子各行其义务和责任,社会就可以和睦安宁。儒家的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价值。 会计职业道德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诚实守信,因此,会计行业巾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八个方面要求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之一。 《论语·述而》中写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礼,吾亦为之”,只要能发财,无沦从事什么职业。但在论语 ·里仁 中孔子叉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处也”,也就是追求富贵不得损害社会秩序。 朱子语类 中对此说得更明白:“然须是食期所当食,饮期所当饮,乃不失所谓道心。若饮盗泉之水,食嗟来之食,则人心胜,道心矣”。所以儒家提出的道、德、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 学之中的基本概念。讲信用是君子的一种美德,是交友和处世的基本准则。应该说,作为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是人的修养的基本原则,是立身之本。我仃j今天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信用经济。信用不仅体现l在商品交换的表面层面上,而且劳动关系、合同关系、协作关系、知识产权等都要守信。要做到诚实守信,就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就要按市场规则办事,反对不正当竞争;就要树立信用观念,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要重承诺、讲信誉。 《我国会计法》第39条明确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人员职— 重德建设,对于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会计是诚信行业。诚信是指诚实、守信,即以已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诚信表达了一个人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人格的基本保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更应该是具有其职道德喊信的人。但近年来,会计人员执业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 执业纪律松弛,在会计职业界违背准则、弄虚作假现象严重。有的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刊益发生冲突时,小能够坚持原则,丧失立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 谋划策,这些失范行为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假账大量盛仃,职业道德沦丧。这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的挑战,会计行、面临一场严重的“诚信危饥”。会计如果不能客观公正的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首们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和鉴证,将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儒家思想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儒家思想中的 “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与“礼仪廉耻”其中心精神是强调责任与义务,注重集体与和谐,孔了的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思想注重社会的协调,这也是人类必须遵循的共同法则。 自觉原则 孔子认为如果专讲法治,人们虽不会i巴法,但缺乏廉耻感,社会仍不安定,如果“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说人民触犯道德的事都不敢去做,那么就更不敢触犯刑律。所以,礼治比法治更重要,因为它能防患于未然。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的、整会计职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是人类对会计职业行为的客观要求。 会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给的,是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的,把权利看成是责任和义务,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自觉接受监督与检查。会计人员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依法核算、依法理财很有益处。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而且有利于提高道德修养,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摆得正,不会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更不会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在会计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由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特点及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等所决定的,是调整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人员与不同的利益团体或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总和。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有利于塑造会计人员的优良品质,提高会计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有利于会计人员规避会计行为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减少败德行为。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它贯穿于会计工作的所有领域和整个过程,体现了社会要求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着眼于人际关系的调整,以是否合乎情理、善与亚为评价标准,并以社会评价(荣誉)和个人评价(良心)为主要制约手段,则一种通过将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即精神上的动力要来起作用的非强制性规范。其主要构成要素有:(1)会计职业理想。人员的择业目标,或维持生计,或发展个性,或承担社会义务,或兼而有之。它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灵魂。(2)会计工作态度。会计工作的职业特征要求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活动时,既认真负债,精益求精,又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这是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义务的基础。(3)会计职业责任,即会计人员担任某项职务或从事某项工作后就应承担(或被赋予)的相应义务。职责与职权相互关联。会计职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也是评价会计行为的主要标准。(4)会计职业技能,包括完成会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以及所需要的工作能力与经验。它是会计人员圆满完成会计工作的技术条件。(5)会计工作纪律。保密性、廉正性(正直、诚实、廉洁)与超然性既是维护和贯彻会计职业道德的保证,也是评价会计行为的一种标准。(6)会计工作作风。它是会计人员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力量,是职业道德在会计工作中连续贯彻的体现。在工作中严谨仔细,一丝不苟,勤俭理财,严格按会计规范办事,自觉抵制非首先因素的侵袭等等,均是良好的会计工作作风。 2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1)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其他会计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2)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引导、规劝、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3)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从会计职业关系角度讲,会计目标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的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能否为这些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取决于会计职业者能否严格履行职业行为准则。如果会计职业者故意或非故意地提供了不充分、不可靠的会计信息,会严重背离会计目标。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服务对象的决策失误,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4)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计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这不仅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也是会计职业者遵循会计职业道德的可靠保证。倡导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会计职业活动,引导会计职业者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3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会计造假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有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虽然解决会计造假不能仅仅靠会计个人力量。但是会计造假主要发生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会计行为,在解决会计造假中,会计人员必然是主要力量。只要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就能遏止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现象,因此在目前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严重的情况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七个方面的素质。会计人员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的基本知识固然很重要,但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管理工作好坏的关键。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行业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对会计行业的看法才能改变,会计的形象才会改善,会计的地位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根本。 4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途径 4.1 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觉悟,这是财务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要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同志关于讲政治的重要讲话,学习时事政治,教育广大财会人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还要做好思想品德教育。 4.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使命感 会计人员要使职业生活更有意义、更有价值,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与会计改革措施的陆续实施,使会计人员所面对的将不再是单纯的数字,而是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会计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复杂繁重,责任更大,遇到的问题更复杂,需要投入的精力也更多。在新形势下,会计人员应在工作中坚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理财。 4.3 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她)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4.4 建立健全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任何财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进行收支与核算。在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确定以后,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是决定因素。因此,要选择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具有会计知识和技能的人从事会计工作。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专业职务、提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等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漫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贯彻执行,经济秩序能否维护,经济发展能否促进的大问题,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本文结合实际,围绕会计人员的“十德”,论述了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和要求。 关键词:会计职业;职业道德;十德建设 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会计道德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职业行为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和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贯彻执行,经济秩序能否维护,经济发展能否促进的大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是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任务。许多企业的管理者在追求企业财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常常失去理性,明示或暗示会计人员造假。在这种情况下,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屈从于管理者的意愿做帐,假帐就很容易发生。另外,也有部分会计人员信念动摇,责任心差,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十个方面来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坚定理想信念以立德 理想信念是立身做人之本,也是道德建设之魂。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直接关系到能否用科学的眼光认识社会,用健康的态度对待人生,用正确的准则规范行为。会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的理论统一思想、武装思想、解放思想,把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与会计本职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敬业爱岗,树立会计职业理想,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既要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来鞭策自己,又要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处理好日常的会计事务,坚持原则,不为他人所左右,公平地对待利益各方,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把好财务关。 二、牢记会计准则以守德 “诚信为本,操守为主,遵循准则,不做假帐”这是朱?基总理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一个“真”字,要求会计数据真实、可靠、可信,绝不可弄虚作假。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科学管理和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必然造成决策失误,经济秩序混乱。被誉为我国现代会计之父的潘序伦先生倡导了“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立信会计精神。他认为,“立信”是做人的重要准则,同时也是会计人员安身立命的最根本的职业道德。他把信用看成是会计事业的生命线,“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如果一个人失去信用,就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至身败名裂,更为严重的是会危害他人,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身为会计人员应当始终如一地使自己的行为保持良好的信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决不为一己之利、眼前之利而丧失道德操守,要守信如节,守身如玉,并在会计实践中,加深理解“德”的内涵,深刻领会“德”的要求,切实履行“德”的规范,不断沉淀“德”的力量,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既有精深会计技能,又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会计人。 三、加强学习教育以明德 学习教育是会计人员的终身课题,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很有帮助,对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依法核算、依法理财很有益处。会计人员加强学习,不仅可以开阔眼界,增长学识,增强本领,而且有利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加强了,思想境界提高了,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就会想得透、看得淡、摆得正,不会去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更不会去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事实也表明,会计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满脑子渴望金钱享受、吃喝玩乐、利益金钱至上、自私自利至极,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对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自觉把学习教育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孜孜以求,学而不怠。为此,一方面要不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政治防线,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财经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其次,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针对会计专业的在校学生来说,不仅要向学生讲授会计专业知识、训练专业技能,还必须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塑造职业道德品质、陶冶职业情操,特别是抓好敬业、乐业、爱业、勤业教育,把职业道德教育与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在职会计人员,要加强以会计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把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培训作为必修课程,计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只有这样不断的进行教育引导,才能培养会计人员的内在信念,并有效地影响会计人的内在素质,从而逐渐达到崇高的职业道德境界。 四、正确运用权力以行德 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民群众理财,为人民群众服务。如果会计人员违背会计道德,不能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而是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用权利经商、搞钱权交易,那么,生产要素就不会按价值规律运行,资源和资金就不会朝最佳方向流动,市场经济中就难以形成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势必向“权力”、“金钱”、“人情”、“吃喝”、“关系”倾斜。因此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运用这个权力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把权力看成是责任和义务。职务越高,责任越大;权力越大,义务越多。要正确地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利,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绝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满足利欲的工具。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自觉地维护财经会计制度,遵守财经会计纪律,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搞特殊化。 五、注重克己自律以养德 克己自律是道德修养的一种境界,也是会计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人的一生,贵在立德,难在养德。一个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会计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会计从业人员经常单独承担某些工作任务,而且总是同钱物打交道,更应慎独自律,洁身自好,不断净化灵魂,提升道德水准。只有做到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己,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为此,会计人员应该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来约束自己,恪守职业道德。自重,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好自己的形象。自省,就是要经常“三省吾身”,问问自己的所言所行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是否遵循了会计准则。自警,就是要管住小节,警钟长鸣,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会计准则要求自己,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特别是财权在握或名利诱惑时,更应谨慎用权,经受考验,绷紧道德之弦。自励,就是要用高尚的精神激励自己,以精益求精的精神鞭策自己,奋发进取,争创一流。 六、完善法律规范以律德 法律规范是准绳,也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通过法律形式来对职业道德建设做出规范也是出于对市场经济的维护和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如果只依赖“良心”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在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支配人们行为的主要因素往往是欲望,而不是道德。所以,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将某些职业道德的内容通过“制度规范”的形式来加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如今会计人员回归企业,作为企业雇员的会计人员由于物质利益和诸方面受企业制约,在其从业时首先要考虑企业的需要,对于大众和社会的利益通常是置于第二位的,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道德品质和意识来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不理智和不现实的,必须通过某种“法律规范”的形式给予保证。在这方面,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还必须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在“完善法律规范以律德”上出新招、出实招,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真正将法制规范融为道德理念,化为从业德行。 七、强化监督管理以严德 监督管理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环节。许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以至违法犯罪的案例,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首先,各单位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对本单位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会计工作做出规定,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监督支持,保证经营管理决策的顺利实施,为会计人员依法核算、依法理财提供重要依据,这从客观上有利于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其次,各监督部门要紧紧抓住影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会计法》等法规的贯彻力度,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惩处,并记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供社会查阅,将会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这样可以对会计人员产生外在的压力。财政部门要通过严格的上岗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专业知识和道德知识的门槛,通过后续教育来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会计技能和道德素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把会计职业道德引向深入。 八、把握用人导向以崇德 用人导向是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才能形成正确的导向,实现“得贤则治”,避免“失贤则乱”,“枉法毁德”。《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健全,委托关系日益发展的情况下,承担第一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不可能事事、时时亲身亲为,因此,如何把政治思想好、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在财会岗位上,至关重要。任用财会人员要坚持政治标准,把“德”放在首位,特别注意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为此《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都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放在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基本条件的首位,其目的就是督促各单位任用德才兼备的合格的会计人员。 九、营造舆论氛围以扬德 舆论氛围是一种导向,也是影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条件。大众传媒、文化艺术与舆论宣传工具,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感召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意志、情感和价值取向,能给会计人员以某种荣誉感和耻辱感。会计人员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时,会感到喜悦和自豪,这种情感体验,会使会计人员的言行得到激励,社会舆论正是通过这种褒扬来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人员的行为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时,会感到内疚和羞耻,这种情感体验,会使会计人员的言行受到抑制,社会舆论从另一个侧面来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因此,作为会计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可以采用举办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大赛,评选会计先进工作者,举办“争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等活动,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各单位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应善于发现和培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先进典型,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使先进典型的好做法、好道德、好思想成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旗帜和动力。通过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惩戒违法者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使会计职业道德实践活动与各项会计工作紧密结合,营造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给会计人员以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影响,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十、坚持常抓不懈以重德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工作相伴,是一项根本性建设、长远性建设,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必须常抓不懈。会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重德,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建设和财会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选好载体,推进建设,切实担负起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重任。在考核或任用财会人员上,必须始终坚持“先看本色、再看本事”,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切实体现到会计制度建设和对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评价、激励等各个环节中去,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会计工作的内在规律,注重研究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经验,揭示会计发展规律,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得更丰富、更生动、更深刻、更富有成效。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己成为做好会计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我们坚信,只要各方努力,持之以恒,会计诚信的春天一定会到来,道德之花一定会绽放。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从社会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管窥高校会计专业教育 [摘要] 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会计在提供经济信息方面的作用越发重要。各种诱惑考验着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水平和其专业技能,要求高校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并将职业道德融入自己的人格中,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关键词] 高校学生;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专业教育 一、社会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美国安然、施乐等著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陆续曝光,微软等跨国公司也存在会计不规范问题。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增利润案件的也频繁发生。回想起2001年朱?基同志为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时至今日,每次诵读都犹如醍醐灌顶。联想眼下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严峻形势,不禁备感焦虑。 (1)会计专业技能不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良好的专业技能是体现会计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指标,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搜集者和整理者,若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对相关法规制度不熟悉就会导致在处理会计信息过程中发生错误,进而传递出错误的财务信息,导致职业道德危机。我国目前会计从业人员很多,但高级人才甚少,甚至有些会计人员对我国会计新政策几乎不了解,知识陈旧匮乏,如何能传递出准确实用的会计信息? (2)弄虚作假,背弃原则,监守自盗。与由于自身专业技能不强导致信息传递失真相比,这种情况更使人憎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控制了某些人的思想,使得一批人置人民利益、法律条令于不顾,挪用公款,弄虚作假,最终把自己逼上一条不归路。 (3)个人修养不高,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详细地剖析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每当谈及会计职业道德沦丧问题,会计从业人员总会把责任归咎于外界因素而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4)屈从于外部压力以求自保。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既要服从领导又要坚持原则。面对选择,很多人为保“饭碗”圆滑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原则,存在潜在的职业道德危机。 二、导致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从内部原因来说,会计人员自身问题不容忽视。①会计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面临物质诱惑能否坐怀不乱;面临各方压力能否应付自如,坚持原则;在面临复杂严肃的经济问题时,能否直击要害,妥善处理。但是实际上,有些人员面临诱惑把持不住,面临压力坚持不住,面临难题束手无策,全然抛弃了职业道德和应有的诚信守则意识。这对于高校会计专业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②会计人员个人修养还高,被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蒙了心窍,违背法律准则,弄虚作假,从中牟取私利。这就要求高校会计专业学生加强个人品德修养,从而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其次,从外部原因来说。①社会环境浮躁。当违背职业道德成为一种社会通病,它就会像电脑病毒一样,难以遏制。②行业自律性不强。会计从业人员处于这种环境,很难出淤泥而不染,把职业道德、诚信守则放在第一位,这导致整个会计行业风气不能够澄澈清明。这样的环境很难使高校会计专业学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的观念。③国家法制建设尚不健全,某些方面尚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④会计教育体系存在弊端。从高校这方面来说,高校教育着眼于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提高,而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以至于给会计专业学生留下了一种只要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可有可无的印象。 三、加强高校会计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建议 (一)对于高校学生 作为一名高校会计专业学生,应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摒弃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思想。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觉悟,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 首先,认真学习专业课程,提高专业技能。扎实的会计功底能够为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供更强大的保证,也才能提供可靠有用的会计信息。高校学生正处于在校学习知识、培养技能的大好时光,应该努力汲取知识,提高能力,为自己步入社会服务人民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增强实践能力。高校学生学习的多是理论知识,实践甚少。虽然理论来源于实践,但是,理论只有运用于实践中才能凸显其价值。学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理解体会理论,同时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丰富实务经验,才能为以后真正从事会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关心国家政策方向,熟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理论、原则和规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会计就得懂国家方针、熟谙行业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实务操作中更加规范,才能使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满足使用者需求,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恪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最后,学习利用网络资源,了解会计方面优秀人才的事迹,为自己树立目标,做一个严于律己,恪尽职守 ,把职业操守融入自己人格的优秀会计人才。 总之,作为一名高校会计专业学生,一定要在学习专业基础知识,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把职业道德作为个人修养的一部分,并把它融入自己的品格中。 (二)对于高校 1.在提高学生职业道德修养方面 (1)改变育人思路,提高职业道德教育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专门开设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或者将这种教育融入到日常课程学习中。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对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改变过去以技能知识教育为唯一目标的教育模式。 (2)提高教师的个人会计道德修养,为学生作表率。职业道德的塑造与教师传授有很大关系。一位学识渊博、品德高尚的教师在无形中为学生树立了榜样,并在教学中用自己高尚品德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帮助学生塑造品格。 (3)结合实际案例教学。高校学生接触社会较少,所以要在教学中结合社会上发生的真人真事为学生讲解,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塑造优秀会计人格是何等重要。 (4)改变现有的学生评价体系,把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融入到学生整体评价体系中,提高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努力提高个人会计品格。 (5)带领学生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理论、规范和原则,使学生从理论上认识会计职业道德框架,并从思想上重视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2.在提高学生知识技能方面 (1)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时践出真知,只有让学生走出书本接触到现实中的会计,才能真正认识到某些实际问题。 (2)购买专门会计网络资源,开拓学生视野。虽然现在网络资源发达,但是真正专门针对高效会计专业学生的资源并不丰富。书本上知识毕竟有限,教师传授也只有课堂几十分钟,学生想要获取更丰富的知识、增长技能,只有靠自学,而网络为学生自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 摘要:阐明我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要性;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随着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推进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就成为建立会计诚信机制的必然要求。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1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1 当前我国经济成分丰富且复杂,生产方式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很大变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及人事关系比过去大大复杂化。为了配合复杂的经济生活和日益频繁交往的人际关系,调整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会计领域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意识。 1.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旧的道德传统严重阻碍了新体制的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会计人员违背会计职业道德,那么,市场经济就难以形成平等的竞争机制。 1.3 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各种财经会计法律、规章制度之中。但在强调运用会计法规、法令、纪律来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同时,仍必须辅之以会计道德规范。 2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2.1 净化会计行为环境。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净化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到的,而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质上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应自觉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2.2 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首先,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思想觉悟,而非受制于外力,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定不宜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而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组织、中价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实施,实现会计行业自律。其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必须依赖道德之完善来维护,在加强法律建设的今天,切不可忽视道德建设。为此,我们必须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道德,吸收西方优秀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符合时代精神的会计职业道德。 2.3 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首先,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其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目前,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包庇推委现象时有发生,它们或者只管“灭火”不管“防火”,或者见媒体已经曝光,领导人有了批示,才开始行动。到底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 2.4 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会计组织内成立道德委员会来履行这一职责。 2.5 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抓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处于放纵阶段,不能指望良好道德在短期内能自发形成,而应该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会计职业道德教育。①各类设有会计专业的学校,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②重视会计教师的师德建设,言传身教;③在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应理所当然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摆在突出位置;④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资格考试内容中应包括会计职业道德;⑤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正反面典型,加以舆论引导;⑥进行配套教育,即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教育;⑦道德教育形式不限于课堂教学,还应采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⑧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 要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让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而让诚实者获得奖励,使选择诚信成为会计人员的一种理性行为。让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远远大于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所有会计人员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使职业道德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综观中外成功企业,他们都以诚信作为追求与必备的品质之一,而且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发展壮大的。 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他把“至真”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随着我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颁布和实施,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道德判断、道德评价能力必将在全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并提高。 2.6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从法律方面进行规范性防范。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会计法,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让那些胆敢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基于诚信会计职业道德下的会计环境建设 [摘要] 文章从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的环境入手,阐明了诚信会计职业道德下的会计环境的特征和内容,建议改善会计环境以达到重塑会计职业道德之目的。 [关键词] 诚信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环境关系途径 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是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任务。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各国前面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来自方方面面,本文主要从符合诚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角度来阐述会计环境的建设。 一、诚信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会计职业道德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职业道德范畴,包括会计职业信念、会计职业责任和会计职业纪律;二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敬业爱岗、钻研业务、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以及严格保密等。 1.敬业爱岗: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会计工作。 2.熟悉法规: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基础,财务工作涉及面广,在组织好财务活动的同时,为了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它要求财会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同时从记账方法、科目运用、账簿设置、核算规程、会计报告等方面确保会计处理的标准性、及时性和会计方法选择的合适性、合理性、成本费用及损益核算准确性及资产负债权益反映真实性。 3.依法办事: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团、个人及外部经济利益关系,依法理财。 4.搞好服务:会计是为管理服务的,因此,财会人员必须从政策、资金和管理三方位一体化服务于企业。 5.诚实守信:财会人员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会计报表和信息面对的是社会公众,所以会计人员的诚实守信特别受到社会关注。 6.谦洁自律:会计从业人员不能见利忘义,为了谋取小团体的利益,忘记了自己履行的职责,甚至铤而走险。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技能:会计人员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而不断努力更新知。 8.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环境 会计环境是指会计职业活动动作于其中的各种条件之总和,是会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是会计所处特殊发展阶段的客观外在环境和条件,它包括会计主体内部环境和存在于会计主体外的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指会计主体内部的会计工作条件和状况。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单位的人事政策和内部组织机构;会计主体的性质;内部审计情况。外部环境是指该会计主体所处的外部社会环境。能够对会计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很多,主要归纳如下几点:经济体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单位的外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部门,包括工商、税务、财政、经济及业务主管部门这些外在部门的利益;法律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教育因素;历史传统因素;科技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会计的相关职业因素;会计准则的完备程度和行业管理因素;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因素;会计职业特性决定因素。 会计环境是一个动态的环境,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特性和特征,因此,在分析会计环境时,要在一个相对静态的环境下进行分析。 三、会计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人的需要不仅仅体现其动物属性,更表现为其社会属性,并且由其社会关系所决定。现实中的会计人员更是如此。所以说,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自律,更多的是他律。它不仅是为了道义,而且也是为了功利即会计人的自身品德之外的利益,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最终增进社会和个人的利益与幸福,故而要解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先解决环境建设。不可能仅靠道德来支撑,道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只有在制度健全的社会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一般来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避免和消除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形成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相互制约,促使会计人员遵守和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道德,否则可能造成部分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钻空子,贪污腐化,挪用公款等严重的职业道德和违法问题。 2.单位的人事政策和内部组织机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单位的人事政策和内部组织机构决定了会计人员在单位中的地位和独立程度。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在单位中的地位越高则独立性越强,越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否则会计人员及其工作不仅受到单位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门主管和人员的制约,就不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另外会计人员的任用和选拔的方式也影响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状况。 3.会计主体的性质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不同的会计主体面对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点。私营企业可能更侧重于合理避税,以增加所有者的实际利益;上市公司更侧重于每股的盈利,以达到融资的目的;一般说来,会计人员在单位与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和职工相比,并无特殊的个人经济利益,会计人员多是出于对个人职业、岗位、待遇的维护。当个人利益与会计职业道德,当生存职业岗位和职业道德产生矛盾时,两者孰轻孰重,多数人恐难权衡。因此不同的会计主体对会计人员个人利益的制约是不同的,会计主体的性质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中,经常出现两难境地。俗语讲:“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可以算是对会计人员两难境地的一种形象描述。 4.内部审计情况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一个单位有较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很好地履行,可以为会计人员很好地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提供一些内部保障。 5.经济体制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体制是对企业组织形式等影响的至关重要因素,体制客观上造就了会计主体的特性,从而影响着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6.经济发展水平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实质上是一个物质环境,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费尔巴哈也认为“德性和身体一样需要饮食、衣服、阳光和住房,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那么也就缺乏道德上的必要性,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充裕的物质、经济的发达、基础的完备、科技的先进等都是建立和发展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7.资本市场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其生存与发展的资金来源。资本市场的范围、供应方式,必然对会计产生明显影响,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筹资需要,不同的目的和需要造成了更多的会计估计和选择。 8.单位外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部门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单位外在利益关系单位和部门包括工商、税务、财政、经济及业务主管部门,这些单位及部门的利益直接影响会计人员的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 9.法律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便成了一句空话,会计职业道德在得到一个普遍的适用过程后,也可以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层次。 10.政府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政治因素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政策规章和制度,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提供导向,具体政策的不当或过失均会给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带来消极的后果,它们对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接收政府指导的程度、会计的服务对象、对会计内容的要求等方面,此外,政治因素还会通过影响经济因素、法律因素,以及其他因素来间接影响会计职业道德的诸多方面。 11.政策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经济政策,包括财税、税收、贷款、上市、配股条件等政策调整着单位的行为,影响着会计人员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决定着会计的动机。 12.社会文化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社会文化因素中的保守程度、重商、轻商主义倾向和保守秘密的倾向和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公开范围和程度。 13.教育因素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教育水平高低、教育体系及课程体系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会计队伍的质量和就业情况。 14.其他会计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历史传统因素、科技因素等因素影响着会计职业道德的时代性。会计的职业特性、会计准则的完备程度和行业管理则影响着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如对存货计价方法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选择及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选择等职业判断。 四、会计环境建设途径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应积极改善会计职业的会计环境,建立一个有利的控制环境、一个好的人事政策和实务、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建设一个良好外部环境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 1.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培养会计职业道德的关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新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有着深远的意义。因而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应势在必行。 2.改革现行会计在校教育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在校教育是培养会计梯队的阵地,在这个阵地应合理改善会计课程体系设置和会计课程教育方法,使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一开始就走入学生的思想品德内,并作为一个考核的必备标准。 3.形成一个法制的内外部环境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保障。各单位应按《会计法》切实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4.理顺资本市场,提高科技水平及发展经济是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根源。资本市场的规范,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可消除会计信息不真实的动机和从源头上堵截会计人员的造假。科技水平的提高,可以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成本和威慑力。同样,经济的发展可以为会计人员避免进退两难的境地提供保障。 5.创建事后惩罚机制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最后一剂良药。会计管制的指导思想应该立足于成本收益分析,即将反违规者或潜在的违规者视为经济人,他们所做的选择是成本收益博奕的结果,只要违规的收益大于成本,就会存在违规的可能。因此,管制的思路应该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减少违规的收益,事后惩罚机制是确保会计质量信息的最后一剂良药。 五、结束语 会计职业道德依赖于会计环境的变革,只有创建一个良好的会计内外部环境,才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搞好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使会计人员成为一个诚信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解决方案 【摘要】诚信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出发,剖析了我国会计行业职业道德失范现状、原因,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和建设途径 【关键词】诚信道德、会计、我国会计道德建设、会计现状、解决方案 一、会计职业道德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是一个技术性与政策性很强的职业,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及会计核算涉及到许多集团的利益,加上经济业务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会计方法本身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但需要遵循经济法规等,还要根据自身的价值观作出判断,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含义: 1.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等,引导、规劝、约束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遵循职业道德要求,从而达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2.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经济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会计职业道德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对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 3.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 会计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是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服务的。任何社会和个人,对于客观经济规律,只能在认识的基础上,去主动适应、掌握和运用它,而不能去改造它,更不能违背它。会计标准的设计,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方法的选择,都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经济规律和要求。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附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在社会经济关系不断的变迁中,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4.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会计职业道德是人们对会计职业行为的客观要求。从受托责任观念出发,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不仅要为政府机构、企业管理层、金融机构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且要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可见,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会计职业道德必将受到社会关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二、目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现状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中国果汁行业三巨头之一,沪市上市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600962)的三季报一出炉,网上立即爆发出一片质疑声。一位看上去相当内行的网民留下刺人眼目的文章,直斥国投中鲁“惊天大造假”,称其为了增发目的压低股价。的确,相比该公司第二季度每股盈利0.42元,环比增长859%的抢眼表现,国投中鲁第三季度的每股收益0.01元的业绩实在出乎意料。不仅普通投资者感到失望,就连部分机构投资者也大跌眼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会计法制和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会计人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存在的问题。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在现实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通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2、追求私利,监守自盗 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陕西省延安市公路管理局李渠收费站原财务人员李进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不上缴的手段,将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570余万元转移后存入自己的银行卡里,用于互联网赌博,结果输得一干二净。近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该市宝塔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来源: 检察日报)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出在新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3、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计做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保护伞。有的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和故意造假的行为,却不予指明,并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三、造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1.社会环境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随着经济改革向纵深进展,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人际社会关系大大的复杂化,从而使不少人在物质财富中失去方向,导致一些贪污舞弊,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等行为的泛滥。会计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在一些不健康的消极环境影响下,其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2.法规滞后内控制度不健全 会计制度只是个别条款涉及到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缺乏系统全面的职业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难以形成防范会计造假的自我约束机制;而有的单位财务部门内部职责不明确,内控制度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有章不循,循章不严,重查轻处,不能实现有效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使得监督制约弱化。 3.工作地位“服从命令”作用 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地位上的从属性,带来其职业道德行为上的从属性。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下进行,单位负责人拥有充分的用人权,会计人员只有通过单位任命才能上岗。由于这种从属性往往使会计人员难以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单位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处在两难境地。在工作中,会计人员经常会遇到领导的意图与财经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情况,有时,会计人员虽提出合理建议,但单位领导仍坚持其做法,最终导致会计行为失范。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1.采取理论教育与实际教育相结合: 在职业活动中,对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会计道德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掌握相关的职业道德知识,辨别是非,明确方向,再结合实际工作,形成高尚的社会主义会计道德品质,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采取典型示范与正面组织相结合: 从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的高度入手,以会计领域先进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作为教材,会计人员可以从中受到感染和熏陶,得到深刻的启迪和教育。 3.采取自律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强调自律,从提高道德认识入手。舆论监督起着抑恶扬善的作用。这主要包括对遵守会计道德的人的褒奖,对违反会计道德的现象的批评教育,开展经常性的会计道德讲评活动,促进良好的会计道德观念和会计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会计道德教育,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要从爱护出发,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明辨是非美丑,自觉改正。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 论文关健词:会计 职业道德 规范 论文摘要:会计工作沙及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就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拉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因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还只是开始,实践不多,经验也有待积累。但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已经说明,开展这项工作非常必要,是整领会计工作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加快,不少财会人员在物质财富中失去了方向,贪污、滥用职权等行为大行其道,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各行各业会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标准,这是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治理各种贪污、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本人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 1.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具体地说,是指会计职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行为时所应遵守的道德标准。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表现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对会计职业行为及职业活动的系统要求或明文规定。它是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行为和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笔者认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等主要内容。 2.1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的表现之一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首要前提。它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在整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同时,还要求财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勇于革新,争做行家里手。 2.2诚实守信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讲信用,重信用;而且要求财会人员做到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还要坚持做到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2.3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它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反省、剖析、提高自己,同时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2.4客观公正。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它首先要求会计人员的态度额观公正,其前提是以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前提;其次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核算,并做出额观的会计职业判断;再次,还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时,应依法纳税,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而少交税款。 2.5坚持准则。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中之重。它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要求财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财经法制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2.6提高技能。这是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会计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它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才能够勤勉、谨慎地运用其知识、技能经验,善于根据客观环境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如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会计估计等。 2.7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熟悉服务对名胜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消极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 2.8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会计人员服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会计行业的声誉和全行业运作的效率,会计人员服务态度好、严格执法、服务周到就能提高会计职业的信誉,增强会计职业的生命力,反之,就会影响会计职业的声誉,甚至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特征 3.1原则性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典型特征。坚持原则能使财会工作者职业义务感和使命感得以加强,作为会计工作者,如果不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坚持按原则办事,不仅会危害自身,也会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2无私性财务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沽,一尘不染,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传统作风。 3.3服务性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四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财务工作既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而存在,又不能置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 3.4时代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以说,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辅助和补充作用。 4.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的行为动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而起到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 4.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能否为这些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取决于会计职业者能否严格履行职业行为准则。 4.4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这也是会计职业者遵循会计职业道德的可靠保证。 综上所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才能使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每个会计人员必须从自身做起,不负众望,以严明的制度约束自己,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感召世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摘要:笔者从会计诚信会计职业道德关系入手通过分析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作了深刻剖析,并就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 会计职业道德 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人们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强,而公司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失实,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构建。近几年国内国际上财务造假案层出不穷,使人们陷入了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其重要性的思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的公信力、培育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就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会计诚信、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把公司企业的现实经济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会计诚信的内涵包括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操守、精湛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技能、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优质的会计服务诚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工作处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前沿,会计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职业道德在整个会计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互为影响,互为促进。 (一)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诚信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会计人员,只有严格地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才会出现诚实守信的会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依法、规范的执业行为的不断积累,就是建立会计诚信的过程。 (二)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 三、会计诚信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要做到会计诚信,就是要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依法、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一是理财,要做到为民理财,聚财有道,生财有方,用财有效,为公司企业当一个“好管家”。二是廉政,要做到廉洁公正,坚持不义之财不取,在金钱面前不动摇,非己所属,眼不红、手不痒、不贪不沾,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三是诚信,坚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业,决不做假账,危害公司企业。 四、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 从全国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和对部分国有太中型企业及重点亏损企业审计情况可以看出,层出不穷的虚假会计报表从多个侧面折射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第二,追求私利,监守自盗。一些会计人员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违背准则,弄虚作假。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计作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计单位信息失真的保护伞。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如下: (一)社会变革、市场经济价值观念转变及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权力监督和制约乏力,激励和约束机制不配套。 (二)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的外部法律环境不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三)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措施,致使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理想。在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偏重智育,忽视德育。参加工作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虽有职业道德内容,但实际上从未见过职业道德培训。 五、加强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一)坚持把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始终放在首位。 (二)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一要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二要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坚持一切从事实出发,切实保证财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安全性。三要增强会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与国际并轨的进程中,国际资本一体化也带来了会计市场的一体化,会计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和责任。 (三)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遵纪守法。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加强财会行业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结合财会执业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把财经纪律与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实行管理岗位与具体岗位连带责任,强化连带监督,促进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经过了金融风暴的洗礼,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专业性和技术性日趋复杂,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中国会计业必将走向世界,其执业能力和水平必将经受严峻的考验。诚信既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因此,追求诚信立业,必须把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财会职业人员综合能力。每个财会人员都要从自身做起,不负众望,以精湛的业务技术服务社会,以严明的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感召世人,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依法履责,贡献才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新时期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当前时期又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意义;要求;措施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其特定工作或劳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会计的灵魂,是贯彻与整个会计工作的新年和精神力量。会计职业道德,既是会计人员在本行业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规范,也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不只是单纯的计数、记账,会计人员不仅要为政府机关、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且要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这是现代会计活动赋予会计人员的更高使命,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整顿经济工作秩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只能作用,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特殊的从业人员,处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关口,应是经济工作的“卫士”。财务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国家的许多法律、法规,尤其是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都要通过会计工作来实现。但是新的《会计法》的实施以来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即执法的行为主体——会计人员的思想认识未能相应地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行动的自觉性。道德是一切法律存在的基础,是执法的思想保障,特别是在这一价值多元的时代,是与非的模糊界限会使人产生道德的迷茫,缺乏依法办事的思想基础,会计也不例外。鉴于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良好品质的形成。 (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能缓解会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形成 现实生活中,诸多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之手。当然,这些现象的主要责任人可能不在会计人员,但与我们的会计人员屈从压力,不坚持原则大有关系。消除腐败,有赖于各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用好《会计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必须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使之能用会计职业道德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逐渐形成会计职业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正确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力,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一)爱岗敬业,熟悉法规 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爱岗敬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二)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一方面,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另一方面,依法办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树立自己职业的形象和人格的尊严,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此外,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而且关系到宏观决策。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也同样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通同作弊。 (三)诚实守信,保守秘密 诚实守信是会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会计人员做不到诚实守信就会导致失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会计信息是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不仅会误导投资者与债权人,使其决策失误,而且会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大量流失,扰乱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有效遏制其社会危害性,强化会计工作人员诚实守信至关重要。会计工作性质决定了会计人员有机会了解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有可能了解或者掌握重要商业机密。这些机密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会给本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害,这对被泄密的单位既不公正又很不利。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因此,作为会计人员,应当确立泄密失德的观点,对于自己知悉的内部机密,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严守秘密,不得为一已私利而泄露机密。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指出,当前左右财会工作质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严重滞后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是把会计职业道德内化为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使其成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同时要着力构建会计诚信体系,打造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高素质会计队伍。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对会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应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并视其不同的工作实践阶段区别实施。第一,岗前培训。应在会计教学中增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填补我国职业道德在教学中的空白。在上岗证培训中,对“准会计人员”进一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知道跨入会计门槛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此谓打“预防针”,使其产生“抗体”。第二,后续教育。对以在岗的会计人员,应定期有组织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根据不同时期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不断深化充实、更新及拓展教育训练内容。这一阶段的培训目的,着力于检查对照方面,谓之“查体”,使其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任何道德上的滑坡,如不及时终止,终将陷入犯罪的深渊,对于这一点,任何一位会计人员都不能掉以轻心,存有侥幸心理,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 (二)强化法制监管,健全考评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一是对于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加大会计信息稽查力度和检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做假帐行为后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吊销资格证书,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三是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以年度为考核周期,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行为、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几方面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作为评比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条件,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会计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仍然不合格者年检不予通过。 (三)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在一个道德意识淡泊,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首先要坚持诚信的用人原则。各单位聘用会计人员,首先选择的应该是有诚信的人,一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很强,但是缺少诚信,我们是不应该聘用的。其次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将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提炼成职业化要求,努力引导会计人员向先进人物看齐,实践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诚信档案包含的对象是我国所会计从业人员及其领导。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个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对相关人员失信和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是加强会计自律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处罚。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客观上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根据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自身特征,从宏观和微观,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持之以恒,方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一直是倍受业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欠缺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影响颇多。会计职业道德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本文针对现阶段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点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 企业 一、违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政治利益的追逐也使造假者铤而走险,不顾后果。造假者的逐利心理突出地表现在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而当这一切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时,就不得不依靠做假帐来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改变衡量其政绩的各项经济指标。如常见的造假手段包括不恰当核算特殊交易、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资产造假。 2.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缺陷”使会计造假成为可能。现代产权结构模式的两权分离,产生了以信任为基础,资产所有者以委托方式由选定的经营者所有者从事经营管理资产的委托一的运营形式。企业出资者委托经营者为其,以实现出资者资产收益最大化目标来管理企业资产。 3.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有成千上万的会计人员,这支队伍在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必须加以肯定的。随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知识更新步伐加快,法规体系逐渐完善,需要会计人员更新观念、学习新法规、掌握新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塑造会计行业诚信理念。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机关会计的准则实施后,需广大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根据制度及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会计实务问题做出职业判断。 二、当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会计职业从其权责结构的特点上看,是会计从业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会计从业人员还是企业外部会计从业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加入到委托人与经管人的经营关系中去的,应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负有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且有用的会计信息的责任。这—职业所需维护的利益是极为广泛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一顼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各级会计工作管理部门、会计职业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和做好的工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职业基本教育。(2)服务宗旨教育。(3)职业精神教育。(4)遵法守法教育。 2.减少外部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负面影响,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应当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应当与法律、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 在现代生活中,任何个人及经济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济行为更是如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其职能,是法律所赋的权力。要改善会计行为环境,就要给予会计工作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我国在2000年7月1日之前执行的《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可见,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得不服从于领导的意图。而某些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追求小团体利益,粉饰业绩、谋取私利等等。会计人员对这种事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眼”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定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因为他们的权力被“领导”了,被“限制”了。可喜的是,我国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46条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这两项法律条款有力地保证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单位负责人的非正常干预,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一是政府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管。会计工作的普遍性、会计信息的社会性、会计作用的国际性都要求政府应加强会计的监管,使企业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有个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其真实性,也只有政府才具有这种权威性。首先,政府制定各方参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各单位、个人有法可依。其次,严格监督检查,使各单位、个人有法必依。最后,对各单位、个人的执行结果采取优胜劣汰,激励守则者、严惩违法者。 二是加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其他管理控制两部分。内部会计控制体现了内部牵制原理,与其他管理控制交织进行,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内部会计控制指企业内部建立的会计控制体系,其中包括: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会计凭证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记录着经济业务,为监督检查提供主要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传递;健全的账簿制度。在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基础上,健全的账簿制度能确保会计记录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证提供完备的会计信息;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即便于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处理会计实务的程序和方法,有利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科学的预算制度。这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依据;定期盘点制度。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起初的重要手段;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即可及时发现错弊行为。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我国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现状分析 【摘 要】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会计方法和手段,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做出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效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其实质是有目的地干预或影响财务报告,进而影响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和决策。本文对我国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盈余管理 会计职业道德 现状 会计职业道德是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会计职业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品德、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等。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也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一、我国盈余管理现状 在我国,现代会计还十分年轻,缺乏一些具体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证券市场的监管功能还不完善,这就决定了我国企业的盈余管理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动机上有一些区别。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包装上市以及后来的配股等等。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监管能力不到位,有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已经到了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程度。 对比国外的盈余管理方法,可以发现只要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都是有益的。 透视我国盈余管理现象,对我国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动因分析如下: 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最基本的动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利益诱导效应,企业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一经确立,“道德风险”、“信任危机”等问题也将随之产生。于是一些缺乏会计职业道德的从业者,就有意破坏诚信原则和会计规则,实施盈余管理。 2.盈余管理的避税动因也是十分明显的。由于经营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对经营者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及会计政策的灵活选择为其开展盈余管理实现“避税”提供了弹性空间。 3.企业之间的交易往往建立在信用基础上,因此,为了树立良好形象,许多企业就有强烈的动机粉饰财务报表,以在客户中建立良好的信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社会形象非常重要,它们往往通过盈余管理提升企业业绩,向市场传递绩优信息,从而达到改善企业形象的目的。 二、会计职业道德判断建设不完善带来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1.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需要恰当的职业道德判断,恰当的职业道德判断需要会计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我国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导致会计理论发展缓慢,经济活动内容单一,这些都限制了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2.会计职业道德判断意识不强 我国由于受产权机制的制约,会计人员与企业的经营者同属企业管理人员,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且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均由经营者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势必会做出有利于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判断,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经济主体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税务、审计、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的监督。内部监督由于会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外部监督由于点多、面广、任务重、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都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在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建设中完善盈余管理制度 1.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 对于在校学生的教育,既打好专业基础,又塑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新时期对合格会计专业大学毕业生提出的要求。在校启蒙式的职业道德培养,需要创建会计文化氛围,进行多方面的引导,让学生在近似的环境中体味会计的真谛,在感触中觉悟,在感触中培养,在感触中提高,成为既有会计专业技能,又具有较高会计素养的新型会计专业大学毕业生。提高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全面改进教学方法。 2.注重会计职业道德判断能力的培养 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判断能力的关键,就是要熟练掌握和合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加强业务培训,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技术性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基本功。真实、公允是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准则。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就在于促使企业及会计人员能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并且不受权势和偏见的影响,确保判断所产生的会计资料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长远来看,应建立以社会舆论和诚信档案制度为基本形式的社会评价机制。这种方式具有特殊的内在威慑性,并最终促成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真实、公允地进行会计选择。 3.健全会计职业道德判断的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机制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公司治理结构是约束管理人员职业判断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形成正确的职业判断的基石。社会监督是职业判断的外部监督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盈余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因此,要从会计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同时着手,建立起一个由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行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群众参与其中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只有通过内外两方的共同监督之下,盈余造假现象才可以得到彻底的杜绝。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浅析会计职业道德失范及其对策 【摘 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能否执行、经济秩序能否有序、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的大问题。在这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会计的法规、制度建设日新月异。可与之相辅相承的会计职业道德却出现了滑坡现象,影响了会计行业的发展。面对这一现状笔者对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实表现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提高会计人员思想素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人员 会计职业道德 提高对策 一、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实表现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职业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公众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当前,人们痛恨虚情假义,倡导诚信,呼吁从业人员遵循职业道德,但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缺乏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 会计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对现实的妥协,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有相当多的会计人员认为应作好“技术处理”以使单位负责人意见得以“巧妙”实施。有的在面对外部监督时,甚至作好所谓“协调”、“配合”,使监督弱化以至流于形式。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诸多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还有发生在国内的一些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使会计业面临着“诚信危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财务造假公司的曝光,牵出了相关的华鹏、华伦等会计师事务所,每一起造假事件涉案金额之巨、涉及面之广令人触目惊心。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诚信缺失。 2.缺乏爱岗敬业、坚持准则的职业精神 不少会计人员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计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如单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而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因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不够,也不能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弄虚作假之风。 3.缺乏努力提高、强化服务的职业精神 我国1000多万财务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占20%,其余大部分都为初级职称人员,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偏低。现实中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频于应付。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二、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是什么原因造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呢?笔者认为既有从业者的自身原因,也有单位环境、社会环境、政府监督等外部原因。下面试着从这几方面进行分析。 1.从业者自身原因 会计人员在做出违法违纪会计行为时,一般都在职权范围内,以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这反映出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的影响,但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我们的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片面注重智育,忽视德育。在会计大中专学历教育中,系统的职业道德课程几乎没有开设。而在参加工作以后,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规定中虽有职业道德内容,大多只是走走形式,但实际很少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2.单位内部的不利因素 会计操作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从业人员,受聘、受雇于会计控制者。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虽然这种从属性对会计人员自我职业道德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会计人员要具有比以往更高尚的职业道德境界,才能使职业道德充分发挥作用,但是不少会计人员却很难达到这种程度。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就会面临两难选择,若坚持职业道德,就很有可能会被辞退下岗。当前突出存在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大都是会计控制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操作者编制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因此新《会计法》特别强调对违法行为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是非常正确的,是减少从业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影响的重要举措。 3.单位外部的不利影响因素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致使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频现,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包括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所以人们在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时所讲的“利益驱动”就是这种价值观念变化的一种负面效应。例如,在下岗失业和违反原则作假账的两难选择中,有的会计人员会选择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账,虽是保全了自身的利益,却又陷入了职业道德之失范。 4.政府监督的不利因素 政府监督不力,这是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产生的土壤。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獗。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另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完善,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苍白无力,也是会计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重要原因。 三、强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与教育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首先应在会计学历教育中开设职业道德课。同时对在职的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职业道德观,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提高专业及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自觉地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保护会计职业的尊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具体来说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在校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弥补“先天不足” 各类学校的会计专业都应开设《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必修课,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责任感、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能力。为学生未来成功的会计人生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 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经常印发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以及观看警世教育录像,开展诚信教育和警世教育,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来矫正、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实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在任何情况下,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做到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加强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在工作中时时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财务人员应通晓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这些规定是财务人员履行好其职能的重要法律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制度不断颁布和实施,财务人员还应不断学习、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在与有关方面发生利益冲突时,应敢于坚持依法办事。 (4)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 有人认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根本原因在“心”,在“欲”,而职业道德自律的最高境界则在于“制心”、“养心”。道德修养或道德自律的根本方法是“约束”,自律机制的核心是“约束系统”,自律者只有按自律标准和范畴时时进行自我约束行所必行,止所必止,才能最终达到“制心”的目的。这话说得很有道理,作为会计人员,其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境界高低,虽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最重要的在于自己的主观努力,在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因此,是否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则是衡量会计人员“自控”、“自律”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建立完善的自律机制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 2.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处罚,建立起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 (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 监管组织的建立,根据我国的实际,可以分两步走,在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先在中国会计学会下组建会计职业道德委员会,这一步近期相对容易做到。但权威性稍差,待条件成熟后,建议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单独组建中国会计协会,权威性较高,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 (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 建议结合会计证的年度检查,对全国的持证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证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讲求会计诚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尤为重要,因此加强我国会计伦理道德建设也势在必行。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会计事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会计工作实际,探讨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益做法。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体制的转轨,我国会计事业经历了一个渐进式的改革历程,在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等诸多方面取得巨大的成就,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崛起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当前,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特别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是发展经济、繁荣社会的重中之重,也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中的关键是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时代呼唤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近年来,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问题愈来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理论界、企业界以及政府的监管部门逐步形成了一个共识:要建设健康的、有活力的市场经济,就必须尊崇诚信原则。缺乏诚信,经济运行的成本会极其高昂,甚至根本无法运行。在一个欺诈和舞弊盛行的社会里,弱者得不到公平,坦诚者最易受到伤害。因此,建立一个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环境是社会公众的共同愿望。21世纪, 五、通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会计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1 明确领导责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具体体现,是依法理财和依法办事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作为责任主体的单位领导人,不但要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而且要采取各种具体措施,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落实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2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最直接的对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首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政府和公众对公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着更严格的需求,现代经济的发展要求会计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更多的会计服务。为此,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强化依法监督理念和服务意识。 3 通过整章建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工作通过提供会计信息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首先,科学设置会计岗位,合理配置会计人员,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完善会计核算的基本制度,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其次,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会计岗位定期轮换,不但可以使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业务,提高业务素质,还能使会计业务中的漏洞在岗位轮换中暴露出来,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再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从会计凭证到账表的合法性、资产的完整性、成本费用的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以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浅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浅谈祥龙工程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从五个方面介绍了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总结出水利施工应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制定各级安全责任,严格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利用安全法制确保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五要点”在水利施工企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政治上,安全工作上升到关系社会稳定和法制的高度;在经济上,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被同等看待;在文化上,安全管理已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投入、安全法制是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五个重要因素,应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最终实现生产安全的目标。 1 安全文化是基础 安全文化及安全意识,是支配员工行为安全的思想、理念、掌握安全基本指示和操作技术技能的综合体现。安全文化是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本,是企业的形象、氛围、秩序的综合反映,不同的企业都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文化。水利施工企业因为其施工环境的特殊性,在长期的施工中形成了自己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并建立了相适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也树立了以人为本的“三不伤害”(是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互相监督的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遵章守纪和落实安全措施,形成“以安全为荣,以不安全为耻”的作风。 祥龙工程公司在长达十多年的施工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安全生产永远是企业管理关键环节的观念,在施工全过程中努力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居安思危、如履薄冰”。企业力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到“人机料法环”(是对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中的五个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的简称。人,指制造产品的人员;机,制造产品所用的设备;料,指制造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法,指制造产品所使用的方法;环,指产品制造过程中所处的环境。)的本质安全;日常不间断地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如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目标考核、奖罚等,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每一个员工内心,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对获奖选手企业内部再次奖励,征文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安全,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氛围,对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把日常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环节和每一台施工机械,使安全生产成为习惯,这就是该公司的企业安全文化。 2 安全责任是核心 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和核心。目的是通过明确安全责任来促使各自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级领导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要求企业做到“全员负责、层层分解、职责明确,以则论处。”企业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是明确责任,建章立制、保证投入、消除隐患、制定预案、及时报告事故。员工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是: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使用防护用品,接受教育培训。报告不安全因素;其权利是拥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拒绝权、撤离权、获得赔偿权。 祥龙工程公司的安全责任体系由保证体系和监管体系构成。保证体系是安全组织结构和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各层次人员在各自岗位的安全责任,他要求各级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分级负责(全员负责制)。监管体系是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行政负责人法定的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 3 安全技术是关键 安全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水利施工安全技术就是其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积累经验,加上现代化的施工技术形成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法和施工步骤等,具有其科学性和行业性特点,是用来保证企业财产和从事活动的人的生命安全保障。 祥龙工程公司对每一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开工前必须充分准备,在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制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并及时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技术逐层较低。对高排架、高边坡施工,洞室开挖。大型起重机运输设备,炸药、油库等危险作业,重要设备设施制定防治重大事故发生的装箱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对工程施工作业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确认、评估、分级监控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急救、疏散、救援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项目技术负责人要严格审批。实践施工生产中进行实施和监控,及时跟踪检查、验证、反馈,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纠正和整改,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现场有专人对技术措施落实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4 安全投入是保证 安全投入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施工项目是安全资金投入的主题,应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4]2号)。在安全生产上适当投入,能确保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安全投入分主动投入和安全产出两个方面。主动投入包括安全措施、安全预防措施、安全防护用品、保险成本等费用;安全产出是反映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性和安全秩序的良好状况程度。 祥龙工程公司在安全投入方面体现在人员安全健康受到保护,提高劳动生产率;避免和减轻设备财产的损失;避免中断生产造成的工程损失,改善作业环境,加快施工生产进度,维护提高经营信誉和施工资质,促进企业发展,保护环境资源和员工家庭,维护社会稳定。 5 安全法制是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的宗旨是为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预防为主体现在安全意识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检查在先。 祥龙工程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使企业安全生产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并在公司内部制订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企业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使员工明明白白知道那些是必须、应该、提倡、鼓励,那些是禁止、不准、不可以、不应该。企业员工都努力做到“建章立制,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遵章守纪,违章必究”。 6 结束语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搞好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要素。祥龙工程公司在施工安全生为作业过程中认真并努力做到、做好以上五要点,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加强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从而保证公司正常、安全、健康、秩序发展。 浅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T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摘 要:论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共同问题以及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现状,阐明了安全管理对于城市管道供气企业的重要作用,以T燃气有限公司为例,简述了现阶段管道供气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指出提升T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贯彻执行巡检、安检和设备保养制度、提高员工自身素质等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生产管理,管理措施 一、T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T燃气有限公司是铜陵市天然气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单位,担负铜陵市管道燃气输配网络和相关设施建设和经营,燃气的供给和销售服务。T燃气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开始为全市居民客户和工商企业进行天然气置换,并在2007年9月顺利完成了铜陵市天然气置换项目,让这项民生工程造福于全市客户。 公司成立以来,安全运行稳定可靠,客户服务不断创新、市场发展业绩卓著、供销差率有效降低、各项管理齐头并进,先后荣获多项荣誉,并获得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T燃气有限公司了一系列的HSE程序文件,包括:运行控制程序-场站安全管理;车辆进入场区安全管理指引;场站巡视指引;场站管道标准指引;生产设施管理指引等。 二、T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安全用气知识缺乏 通过发放调查表及工作单服务记录的统计分析,客户对如何安全使用天然气知之甚少,具体表现在客户对炉具连接管使用期限、炉具选型、炉具安装的规范标准以及由此产生的危害等方面不够了解,另外,通过工单记录也反映了一线服务人员的指导及讲解规范性达不到要求,例如面对客户家中存在的乳胶管老化、穿墙、穿柜等安全隐患,部分员工与客户沟通中对危害定义语焉不详,造成客户对整改建议的目的性产生怀疑,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日常运行管理问题待解决 T燃气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体现如下:1.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1)缺乏对预案的实施和演练。(2)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3)新建瓶组间未按规定进行审批。2.培训不规范。部分操作人员在上岗之前对安全概念的潜意识不足,增加了安全隐患。 (三)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 当紧急事故信息发生时,调度中心指定接听进行信息传递,公司派发相应抢险队人员,在现场检查判断与处理时,抢险队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但这是该公司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的地方。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不仅包括燃气企业自身的应急处置能力,还往往需要社会各方面的联合应急救援,这需要与几个部门及时有效的配合,港华燃气在这方面需要加强协调能力,力争将事故灾害降到最低。 (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的素质需要提高改善,主要体现在:(1)责任意识不强。(2)员工执行力不强。一些员工缺乏执行敏感性,对于任务没有统一的理解,行为也不规范,导致实施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有些对问题事先分析不够,导致执行过程中不能对特定的环境巧妙的设计细节来解决这个问题,一再推迟执行的进度和质量。 三、T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改进措施 (一)树立全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观念 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文化,安全生产管理文化的建设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而建立企业安全文化,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安全观念文化。当前,T燃气有限公司需要建立以下安全观念文化,即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也是生产力的观点;安全超前观点;安全是生活质量的观点;风险最小化的观点和安全管理科学化的观点;自我保护意识,保险意识和防患于未然意识。只有满足时代要求的安全理念,建立安全文化,才能有效适应时代需要的安全活动,进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二)建立现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T燃气有限公司应当从智能化、程序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入手,构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推进。首先,审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配备齐全安全设施;其次要进行安全合理的投入。其次,一项优质的管理,应该把资源放在安全生产管理最关键的领域,将投入看成是一项重要的投资。第三,要推广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手段,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T燃气有限公司应当积极利用科技进步的成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T燃气有限公司要推行“全员、全面、全方位、生产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机制主要体现在:(1)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2)在安全工作中要做到“学到位、想到位、讲到位、管到位、做到位、考到位”六到位;(3)再配合各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以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等有力措施;(4)通过制度化建设,形成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T燃气有限公司应追求零事故、零伤亡,实现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具体来说要做到:“两个预防、三个建设和完善HSE管理体系。(1)两个预防,即加强燃气管网、库站的安全管理的事件预防、加强用户端和燃气运输中的各类安全事件预防、尤其是加强LNG\CNG装、卸、运等重要环节作业的安全风险的辨识和控制,现场作业关和全程押运关。(2)三个建设。增强HSE管理体系建设。T燃气有限公司应大力推广应用个人安全计划、安全管理经验分享、危险源分析、作业许可、安全观察和工艺危害分析等管理工具;加强风险管理。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使用安全T燃气有限公司应结合区域化管理体制。建设标准化库站。按照港华燃气的《标准化识别手册》要求,以标准化为主题,一致库站、客服营业厅视觉形象。 浅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浅谈天龙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 摘要: 本文讲述了天龙湖公司在水电站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开展情况,主要从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两票三制”及班组管理“三讲一落实”,水电厂安全性评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和“6S”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开展情况与同行进行交流。 关键词: 水电企业 安全生产 管理安全文化 0 引言 电力企业既是提供全社会发展动力的基础产业,也是现代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电力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决定了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安全文化是安全科学发展之本,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生存的基础和灵魂。天龙湖公司作为五大发电集团之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基层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理念,以优化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共同发展的社会责任观促进公司安全、可靠、健康发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打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与效益是水电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两个主题,是完整的辩证统一体。安全生产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和出发点,经济效益是安全生产的目的和归宿,应很好地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当安全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首先应考虑安全,采取妥善措施来消除不安全隐患,以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两个体系”的积极作用。 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是创建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手段,由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构成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机整体,两个体系相互独立、各自发挥作用并协调配合,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 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完善了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了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满足生产需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人人监督。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围绕责任制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等等重要体系、制度全面贯彻,确保形成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氛围 2、建立自上而上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公司设立有安监部,生产部门设置有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监督网”,实施安全监督例行工作标准化,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状况、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安全生产奖惩、月度安全评估、安全性评价及问题整改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抓,形成凡事有落实,有监督的工作氛围。 (二)以生产任务管理系统为平台,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1、以生产任务管理系统为平台。通过生产任务管理系统这个平台将生产任务和“两票”进行了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凡是有工作任务就必须开工作票;凡是有操作就必须使用操作票,并实现远程监督,杜绝无票作业,实现三个100%,确保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和员工作业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工作漏洞,从而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2、以“两票三制”为基础。电力企业的两票三制,即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是电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几项最基本的工作制度,是电力企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实现现场作业规范化、程序化和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保证。通过班组安全管理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即“三讲一落实”工作规范逐步落实。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形成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来实现对标管理、对标执行、对标检查。 (三)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风险机制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公司制定了《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安全教训培训规定》,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步骤的结合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消防知识培训、紧急救护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及取证、内部培训师授课等推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并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相结合,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以丰富的活动实现寓教于乐、以生动的案例启示总结、以目标的实现巩固成果,使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进入良性循环。 2、建立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为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积极性,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求,每年年初,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措施细化,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通过“五确认一兑现”方式,即确认目标、确认问题、确认措施、确认责任、确认效果、兑现奖惩,使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及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践行了“务实和谐、同心跨越”的大唐集团公司文化理念。 (四)重视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6S”管理 1、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几年来,天龙湖公司不断完善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警句、设备标识、警示线、温情提示语等标识工作,达到了统一、规范、醒目,对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起到积极作用。 2、全面推行“6S”管理。公司成立了6S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推行办公室,专门负责6S 推行工作,编制了6S管理评价标准,确定检查范围;下达了达标计划;组织了一系列达标培训;组织人员到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对6S管理进行宣传教育等。公司分别在两个电站内设立了八个样板区和其它为非样板区,经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各阶段性实施重点,确定方针和目标,按照实施方案和推广流程积极开展工作,并制定“奖惩办法”进行考核和奖励。通过推行“6S”管理达到了提升企业形象、提升员工归属感、减少浪费、提升效率从而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目前“6S”工作仍在积极推进) (五)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天龙湖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结公司合自己的实际积极开展安全活动。每年1月召开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同时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每月要召开安全分析会,每周要开展班组安全会和班前会班后会等。通过这些安全活动对阶段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我们还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百日安全活动”和公司的办公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安全规章制度考试;开展“反违章有奖征文”等活动,提高了广大员安全知识应用能力,增强了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树立了新的安全文化理念,形成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执行,大力开展反违章管理 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反违章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奖促遵、以惩纠违。天龙湖公司在反违章管理上严格以公司制定的《反违章管理规定》、《反违章积分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双向监督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引导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一方面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有效激励。对那些坚守岗位安全职责、主动纠正违章行为的员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地进行表扬和奖励。另一方面对员工出现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规定执行违章曝光,通过公司办公系统、每月安全简报、安全分析等对违章行为曝光,引起员工高度重视,形成全员参与反违章的工作氛围。 三、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以安全生产四级控制为切入点 实施安全目标控制和偏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有序。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后,制定各级责任人安全目标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即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我们还将各级责任目标细化、问题分析、措施细化、责任到人,对标管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兑现奖惩,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做实安全性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性评价是用更科学、更合理的手段来评价、诊断代替粗放的安全管理方法,用更精细的检查和量化的分析来取代传统的工作方法,弥补传统管理上的不足,更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天龙湖公司根据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 按照“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要求,于2005年公司成立了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安全评价工作组,2006年开始开展第一次电厂安全性评价自查工作, 2007年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专家组对天龙湖公司进行了复查,共查出问题273项,现已整改完成254项,完成率93%。 2009年天龙湖公司又开展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成都电监会组成的专家组对天龙湖公司进行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58项,此次并网安全性评价得分率在90以上,名列前茅。通过系统地评价,不仅能够排查出安全生产上现时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全面的整改和安全性评价闭环管理,使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 天龙湖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和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每年一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对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类别目录进行了分项查评,对无评估标准的危险源结合各类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查评,经查评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4个,全部由企业监督管理。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五、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效 1、公司2004年发电以来,年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人员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无一般及以上的设备事故;无因本单位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发生;无责任事故发生。已连续五年没有发生非计划停运,连续安全生产运行超过2000多天。多次被集团公司、分公司平为安全生产先集体,多人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2008年汶川“5.12”大地震中, 公司员工基本上都身处重灾区,值得庆幸的是无一人伤亡, 但发电设备有轻微损坏,全体员工立即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生产自救当中,救助了一批又一批的受灾人员,一人被国资委评为抗震救灾标兵,三人火线入党,公司也被评为州、县抗震救灾先进企业。 3、通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大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养成了良好的安全行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提高了预防事故、控制风险和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结束语 天龙湖公司通过这几年抓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必须巩固现有成果,继续抓好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总结提高。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的不足,面对企业安全生产中遇到新的安全问题要积极面对、认真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文化建设任重道远,为应对瞬息万变的企业外围环境,我们必须坚持走有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道路,苦炼内功,提升企业形象,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员工创造和谐、美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浅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农网改造后供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浅探 【摘 要】农网改造后供电线路设施有所改善,但安全生产管理上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详细分析了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并就如何加强网改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网改造 安全生产管理 问题 措施 乡(镇)农村电网改造前电力设施基础薄弱,配电变压器不在负荷中心,低压线路过长或走向不合理,不能实现漏电保护器的三级保护,漏电伤人事故时有发生。网改任务完成后,供电线路设施有所改善,但安全生产管理上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农网改造后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农网改造后收归直管的低压供电线路长、范围广。供电网络遍布乡(镇)各村、组及农户,地域广,分散性强,线路及设备维护面广、难度大。原用电设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低下,不安全因素很多,供电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加重。 2.用电安全意识淡薄,供电网络毁损现象严重。农村安全用电宣传不够,安全用电意识淡薄,造成意外伤害或死亡事故增多,加之盗窃性、毁损性、工程建设性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私拉滥接、违章建筑等违章行为,威胁着农网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进而直接威胁和影响供电所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措施落实不力。新聘台区电工往往在供电岗位上工作时间越长,《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落实越不力,许多同志嫌手续繁杂,凭借自己多年工作经验人为简化手续。“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程序”、“危险点分析”等规程规范在供电所推进难度很大。 4.技术措施到位不够。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够,许多电工凭经验办事,约时停送电、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不用绝缘棒、不挂接地线、不悬挂标志牌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因此而出现触电伤亡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直接影响。 5.习惯性违章屡见不鲜。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特别是许多老职工,凭工作经验办事,对安全规范管理、严格“票证”不理解、不配合,对安全生产十分不利。 二、强化网改后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对供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网改后,农村网络、电力设备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同时安全责任、维护管理毫无疑问落到各供电所。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划分区域,以台区为单元,把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职工个人,使每个职工身上有担子、有义务、有责任,促使职工加强日常维护巡视力度。同时,把相应管理人员和值班室的电话告之各用户。这样一旦有问题,可快速反映,及时作出处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对农网改造后接管的直供直抄农村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查线路走廊,查电线杆、导线、绝缘支撑物,陈旧的用电设施以及不规范的用电接线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人力、物力,分先后缓急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 3.实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三级保护。首先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总保护实行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规程》,台区电工要定时进行测试并填写记录;对二、三级保护要经常不定点地进行模拟试跳,要及时更换毁损、动作不灵敏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切实把住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保障关。 4.建立农村变压器台区、线路设备台账和用电情况档案。定时检测并形成报表资料,通过资料进行定量分析,求出各台变的最高负荷、三相不平衡度、线路终端压降情况以及进行线损的理论计算,准确评判供电线路设备的健康水平。 5.加强台区供用电设备的巡视工作。要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切实做到设备的“一、二、三”巡视制度,即对一般用电设备每月巡视一次,对特种杆等设备每月巡视二次,对配变、表记、配电盘等主要设备每月巡视三次,发现缺陷要及时整治,保证供电主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6.对各变压器台区实行低压无功补偿。实施无功补偿时建议采用在变压器变台上设置轻载定量固定补偿,在无功需求最大的用电线路分支点附近及靠近低压线路末端杆处设立自动投切装置,并实行分相补偿,根据实测无功负荷,合理地确定补偿容量和分组数,实施最优补偿方案,提高线路电压质量。 7.严格两票三制的规范化管理。其措施为: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教会各班组长及全体职工具体如何填票,如何把组织措施用于安全工作之中;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把如何申请检修,什么人填票,何种工作填何种票等具体内容用文字的形式下发给职工,起到指导作用;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规范的进行指导,对不执行的进行处理,在供电所内形成一种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组织措施的氛围,从而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 8.应及时对聘用农电工进行一次较全面的电工基础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具有用电线路设备管理的基础知识、电工常用技术和个人职业道德素养,懂得安全用电常识,并具有较好的线路设备安装使用技术。这样,可以让农电工及时处理线路设备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几个方面,将是巩固和延伸“网改”工作,加速发展农村生产和生活电气化的稳妥而有效方法,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建设,保证农村电网安全,杜绝农电伤亡事故的有力保证。 浅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如何做好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热力公司作为集中供热企业,主要担负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和工业用户供热、供冷的任务。从生产形式来看,很多热力公司依托电厂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热的安全也可能影响电厂机组的安全运行;从经营业务来看,热力公司还担当热力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安装管理等等,如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出问题,不仅会影响热用户和的信赖,还会严重影响用热企业的生产,对热力公司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应对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重视起来,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得力的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也是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方向。就目前的工作来看,多数热力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并未出现严重的事故,能够满足热用户的需求。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的提升,热力公司未来的业务空间也在提升,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也在增大,此时如果依然按照固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来工作,势必造成工作上的较大安全隐患。在此,本文主要对如何做好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展开讨论。 一、强化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热力公司与一般的公司不同,其担当的任务与用热企业的生产及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此,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必须充分强化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从主观的角度来分析,热力公司的多数员工,仅仅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工作。而领导则是在全局中担任指挥者的角色,所以,领导的指引和管理,对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强化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必须明确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热力公司所承担的热力供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领导必须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时采取积极的措施,去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向上级及时的报告各种安全事故,将法律法规内的职责进行有效的落实,促进热力公司安全运营。第二,需强化领导在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管理作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热力公司在目前的生产工作中,其安全性并没有做到理想的标准。多数热力公司表现出了“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的情况,例如,部分地区在热力供应方面,总是参数不稳定;新修建的热力工程,出现温降、管损没有达到设计的效果等等,这些问题都对给热用户带来诸多的不便,同时也给热力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为此,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中,热力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通过组织的力量,完善各方面工作中的缺失,弥补固有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根据热力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安全工作水平,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包括总经理、部门主管、各层级的负责人等等。第二,根据以往出现的安全事故或者是安全隐患,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性人员,使得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获得全面的保证,减少技术上的错误。第三,各级、各部门都要设定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且要分辨出问题的类型和原因,实现安全生产问题的高效解决。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热力公司在日常的运营当中,必须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完成。但现阶段的很多热力公司,其规章制度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依然在遵守老旧的规章制度,这就导致遇到新情况时,没有办法较好的处理,不仅影响了对问题的处理水平,还会对类似问题的处理产生影响,进而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利。严格来讲,热力公司由于其工作上的特殊性,,每间隔一段时间,就应该对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不足,并且与现实工作相联系,不断的健全。因此,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还应该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努力。第一,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来做好安全生产底线制度,所有的工作都应保证基本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避免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第二,优化规章制度时,应以促进热力企业安全生产为标准,而不是象征性的增加条款。应对工作人员的任务、工作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奖惩措施方面,也要做好相应的规范。第三,所有的规章制度,必须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一味的规定工作,还要积极保障员工的各项利益得到实现。第四,规章制度应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促进员工和领导者更加积极的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自主规范操作,减少漏洞。 四、制定安健环目标及保证措施并分解落实 年初,制定全年的安健环生产目标,为全面实现热力公司年度各项安健环目标,要求各部门、各班组、各工作岗位在坚持安健环目标、指标四级控制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把热力公司的安健环目标、安全责任一一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逐级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早计划、早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以更加积极、稳健的态度,更加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五、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建立以全面风险控制为核心,以过程控制为手段的综合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稳步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深入开展风险辨识与控制工作,确实提高员工对作业安全风的险辨识与控制能力,提高风险意识,规范作业行为。热力公司应印发《应急工作手册》,使员工人手一册,随身携带,便于学习和查阅。还要重点组织开展好供热管道泄漏、台风暴雨、火灾等应急预案的演习,总结及评价工作。正确评估自身应急能力,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提升计划。 六、深化推进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做到隐患、缺陷闭环管理 认真开展热网的隐患排查,加强设备劣化的日常趋势分析,强化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对管网设备的隐患排查要常态化。发现的每一个问题进行精细化管理,反思问题背后的管理问题,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反复出现未进行整改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实现从检查整改到防范和根治的深化,有效解决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顽疾。 七、加强安全教育,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 热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从各个层面来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第一,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第二,做到系统性、规范性的安全培训;第三,做到安全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本文对如何做好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讨论,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就现阶段的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而言,并没有特别严重的问题出现,但我们不能忽略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手段,应积极的落实,以此来保证热力公司能够长久的实现安全运行。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热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会有更大的提升。 (作者单位:北海市鑫源热力有限公司)
土地管理论文:土地管理体制变革背后的深层矛盾 去年底我国决定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这意味着省级以下土地管理部门的官员将主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事实上,上收管理权力、强化部门权威的土地管理体制变革很早就发生了。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面临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圈地浪潮,我国自上而下成立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开始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进入90年代,面对第二次圈地浪潮,建设用地的主要审批权开始上收到中央和省级政府来行使,实行集中化的分级管理。这一次改革则实现了土地管理机构人事权力的上收,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土地管理体制发生的几次变革,深刻反映了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和土地资源紧缺国家,我国在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上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冲突。 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一方面,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少,可开发利用的宜农后备土地资源极其有限。而人口增长速度虽已大幅度减缓,但是人口总量还在增长。按照一般预测,未来三、四十年内我国都将面临人口持续增长带来的压力。面对持续增长的人口,粮食安全问题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能掉以轻心的一个基本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然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都依赖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最终实现全国几亿农民的小康目标,需要通过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来富裕农民。按照一般预测,如果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控制在14亿左右,总体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届时将有近8亿人口居住在城镇。也就是说在今后近20年中我国城镇人口将会净增约3亿人,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人以上。虽然,通过撤县设市、撤乡建镇、撤村建居,一部分农村人口会就地城镇化,但是,大部分农村人口还是要通过由农村向城镇的易地转移来进城。大量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将直接带动城镇住宅用地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增加。 正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将面临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尖锐矛盾,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现在没有和曾经没有过的。这一内在矛盾要求必须建立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全面统筹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在宏观上保持重大用地关系协调,在微观上保持农地利用、保护和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利益均衡。而事实上,过去每一次土地管理体制变革都是在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这一基本矛盾失衡、激化后中央政府做出的反应。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统筹协调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需要积极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而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来调节。但是,问题是对于这一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由于所处管理位置上的差异等各种原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着不同的态度。中央政府更多关注的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宏观目标,如耕地保有量、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利益保护和社会稳定等;而地方政府则更看重本地区局部的、短期的发展目标,如工业发展、城镇建设、土地资产性收益等。在处理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关系问题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优先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分级管理体制也很难保障地方政府自觉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管理土地。 在分级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率先发展和“以地生财”及其“政绩”,以各种形式变相规避上级政府的规划管制、计划控制和审批管理,违法违规批地,圈占并低价向市场供应土地,大量土地被乱占滥用和闲置浪费,造成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特别是,在征地中,以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造成许多农民失地、失业、失去生活保障。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目的是要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利用的全局性、战略性目标能够得到落实。 公共管理者与土地所有者 分析起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在土地问题上不能优先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在承担土地资源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也承担着城镇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我国城镇实行土地国有制,法律虽然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城镇国有土地的所有权职能必然要由县(市)人民政府来实际行使,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的大部分收益要归入地方财政,中央政府只能是法律名义上的国有土地所有者,而不可能成为经济上的国有土地所有者。 正是实际承担着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使地方政府拥有了“以地生财”的权利。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同时,也是在其所管理领域中逐利的“局中人”。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问题上,往往发生双重角色的混乱,甚至利用这种双重角色来“谋利”。很典型的就是地方政府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动用土地征收权低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将之变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予以出让,从中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充实地方财政,或者在征地后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变相获取合法或非法的租金收入。实际上,90年代中后期中央上收用地审批权的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就是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地方化”后不得不采取的举措。 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承担的土地资源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职能要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来具体执行,这就决定了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处于了地方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同工作目标的聚焦点上。在分级管理体制下,一方面,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在分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按照上级核定的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建设用地,保护开发补充耕地,执行土地资源利用公共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还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代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职能。这就是说,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还具体表现在地方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上。 由于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人的人事任免权在本级地方政府,因此,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不完全听命于本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规划管制、计划控制、用地审批等管理措施的落实受到严重干扰。实际上,许多违法用地都得到了当地地方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的事前默许,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本级政府的压力下和用地者合谋变相转用、占用耕地。比如,在最近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一些严重违法案件中,多数违法主体就是地方政府,有的违法占地量很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可能不事前知晓。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的是通过强化部门的条条管理,以此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当然,实行省以下垂 直管理,可能会加大条条和块块之间一些新的摩擦。比如,在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由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拥有主要的用地审批权和人事权,在部门垂直管理的监督约束下,如何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各类建设用地,这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成为新的矛盾焦点。文秘站版权所有 总之,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冲突说明,要妥善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土地问题,就必须进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这包括: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如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耕地保护体系、以基本草原保护为核心的草原保护体系等;在保护农用地尤其是保护耕地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农业支持和补贴体系,补偿农民因承担耕地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可持续发展等公共利益所承受的损失;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建立新型的经营性农地转用制度,保障农民在经营性的农地转用和转出中拥有自主决策权,保障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在必然要转用一部分农用地的情况下,通过完善土地租、税、费体系,保障将农地转用中取得的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地投入到农用地开发、整理和农村闲散、废弃的居民点用地复垦、整理中去,建立和完善耕地补偿机制;修订和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之更加切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化城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开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改革二元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完善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完善事实上存在的国有土地分级所有制,强化对土地资产性收益的专项管理;完善部门垂直管理体系,强化对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土地管理论文: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农村体土地管理机制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因此国土资源工作必须服务发展,必须把观念从单独注重gdp的增长,注重经济的发展转变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上来,选择科学的资源利用方式,妥善处理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而农村将是我们的主战场,集体土地将是我们重点研究和管理的对象,正如顾局长讲的,我们的工作重心将会转向农村,这是因为: 一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事关全局。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改革时期都是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问题。有人认为农业在经济总量中从30年前的27.9%下降到目前的11.8%,不怎么重要了。本人认为,不管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如何下降,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不管我国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吃饭问题始终是大事,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二是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稳定的基石。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决定》用“三个没有”和“三个最”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了精辟概括。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落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四是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点多面广管理人员少,政策滞后且不配套,所有权虚置,所有权人缺失,使用权不明晰、不稳定,流转无章无序无政策支持,但又确实存在隐形交易,集体土地权能不清,财产权利没有显化,耕地保护有责有权无利无保障措施,一句话在这一块还存在许多政策和管理上的盲区。 “三农”问题最关键还是土地问题。土地革命时期是打土豪分田地,互助合作社、初级社到也是以土地、农具、耕牛作为入社的基础。改革开放时期,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市场经济时期,土地的资本化。简而概之都与土地有关。目前农村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站在这个历史时期,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呢?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本人认为: 一、牢固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的意识。耕地保护是立局之本,是第一位的责任。在耕地保护的问题上,中央领导、农民、学者比我们站得高、看得远、呐喊的力度大。有人讲经济发展了,有钱能买粮食吃,但真正粮荒时,有钱是买不到粮食的。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看得非常重,我现在有点不敢到乡下去,因为我们的管理还不是很到位,经常听到骂声,作为土地监管者深感惭愧。所以我们在做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选址时一定要有保护耕地的意识,要敢于对一些用地单位说不,对领导要多宣传,国土局第一责任就是保护耕地,国土局成立的初衷就是要明确一个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土地,保护好耕地,所以我们必须高举耕地保护这面旗帜。 二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解决。农民是弱势群体,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农民建房审批、办证等方面,我们要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比如农民建房他选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我们不能一句话不行就了事,而要换位思考,帮助他们另选地方,甚至还要做一些协商、调解等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把好事办实。“哑巴建房”的小品可以说是农村的真实写照,事做好了他们会一辈子感激,杀狗、杀鸡是发自内心的感谢。农民最容易满足。所以我们能为他们多分点忧就应多分点忧。特别是土管所的同志,时刻与他们打交道,一定要记住他们是弱势群体,为民服务是我们的应尽之责。 三要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当作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有统筹城乡的发展观,在征地和土地方面,流转一定要想得通,不要总想着不要好了“她(他)”。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农业税都不收了,而且还要补贴,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利于农民哩?我讲的是思考问题、研究改革时应有这种思想和境界。当然在执行政策,必须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农民不贫患、患不平意识最强。比如现在的增减挂钩政策要大力宣传推介,这一政策既解决了用地指标的瓶颈问题,又能为农民改造房屋、农村土地整理开发等新农村建设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何乐而不为,我们要当好这个中介。 二、建立六种机制 (一)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在原有占补平衡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提高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五级五长责任制、违法占用耕地的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础上,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还应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对保护责任人也就是耕地承包人进行经济补偿,保证保护人在经济上不吃亏。 (二)规划控制的引导机制 这里主要解决规划的编制问题和执行规划的刚性问题,过去我们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重解决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建设的空间布局,而村庄建设问题研究太少,对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的空间布局关注太少,实现的手段也缺乏,而现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减挂钩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造成刚刚投资搞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又要调成建设用地、有新房无新村的问题、房子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间等。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 (三)用途管制机制 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里就面临对承包地转让后挖鱼塘、种果树、种草皮等问题。种经济作物好说,种花卉苗木又可以退一步作可调整地类,但如果一步步蚕食我们应该怎么看、怎么管,值得我们研究。 (四)同地同价的征地补偿机制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现行的征地制度肯定会要改革,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肯定会有区别。同时决定还强调要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 障农民合法权益。这些规定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间。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集体土地流转基本可以分为五块:荒山荒地转让、出租、抵押;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林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民宅基地流转。 目前我们要管的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个问题在国土系统内探讨了很多年,湖南省从20__年开始调研,20__年在郴州、长沙两市开展试点,最近省政府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包括存量土地和新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因此我们要加紧研究、细化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六)违法用地的预防机制 要确保违法用地减少,最关键也是最节约的办法就是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巡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共同责任体系,充分调动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保护土地的积极性和意识。 三、当前急于要做的几项工作 1、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抓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3、要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和实行有偿使用、流转的最低保护价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工作程序。 土地管理论文: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的研讨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必要执行政策之一,其内容涵盖了土地管理、农业经济发展、全面文化发展、以及农民主体生活等多方面的建设性问题,是一项系统建设工程。也就是说,三农政策下的相关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进程道路中首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即土地管理问题一直关系着农民生存与农业建设,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大计。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管理;问题;举措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强加强土地管理十分必要,这不仅由于三农问题关系着国家农业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三农中的土地规划问题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体。也就是说,三农建设进程下土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重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一些亟须迫切解决的问题以逐步凸显,如土地利用不当或受其他外部因素及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问题逐步激化,进而给农民生活带来困扰。由此可见,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问题直接关乎到农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国民服务经济的发展与国家基本建设。 1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建设进程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 1.1 土地征用管理体系机制缺乏约束性、农民基本权益保障明显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进程中,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在当前看来十分普遍,同时征用范畴也未能具体明确,征用范畴较广。尤其是现行征地体系机制中,土地征用的实则所有权已经国家所有,即由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转归国家所有,从此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生产工具被逐渐剥夺,进入了以自身劳动力输出的人口就业范畴。虽然农民主体理所应当的收到了一次性土地补偿与后期安置补偿,但是当前看来农民主体的社会保障也明显不足,农民土地被国家征用也就失去了最为基础的物质生活保障。 1.2 农村土地所有权法规条例界定不清 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条款主要存在于《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几部重要法律之中。这几部法典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然而,这些法律中或者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所有权主体,或虽然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却存在多重的权利主体法律界定,造成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司法实践上的巨大困难。 1.3 土地管理体系制度存在弊端、资源流转与流动规模受限 改变农业经济生产现状,实现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建设,是我国现阶段三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现行土地征用管理体系机制下,作为土地权力所有者的农民主体所拥有的权益是使用权与收益权,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权益根本没有直接兑现,其中最为主要的土地处置权根本难以保障。也就是说,农民土地处置权限逐步丧失会使得土地规模流动受限,进而直接导致农民土地占有量不足,影响基本农业生产量。同时,在不能获取有效经济补偿的形势下,不少农户肯定是不愿意放弃自身土地所有权,进而促使形成了土地资源闲置与过度浪费的现象发生。 2 新农建设背景下农村举措 2.1 明确权利主体使之土地所有权能够公正平等 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来看,首要要解决的就是土地征收体系的法律法规内容完善问题,以此才能在实行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实现成效。也就是说,土地管理问题要结合实际并从长远角度看起;即做到切实维护农民主体的切身权益,就要真正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受益主体是农民。具体来说,应当重新修订国家土地征收管理相关的法律条例内容,统筹规划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性问题,以此才能逐步激发更多公平有利的土地权能。如延缓土地承包期限,进一步提升农民主体的土地生产经营观念,避免因公务学等因素所导致的土地承包权脱节问题的发生,即不仅要保证农民土地权益要与国家实现同等公平对待,还要能够认真贯彻与长久坚持土地承包机制相关的惠民政策。 2.2 建立制约体系机制,确保征用土地范畴合理 现行农村土地体系管理机制下,农业用地如果被国家征用一般所实行的模式是“国家征用—政府批租”。而在当前产业化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如果一直沿用这种体系管理模式势必会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并使得征用的农业土地征用范畴制约职能作用弱化。因此,当前形势下,应当维护土地征用所应具备的公共权益,如果是政府用于国家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而必须征用的土地,可以合理设置征用土地范畴及规模,避免或严厉打击非公益性质的征用土地行为发生。也就是说,在满足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及国家所有权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大范畴的地方土地使用就不再仅仅单纯依赖国家土地,而应当建立明确市场机制,由市场形成宏观调控,从而才能保证土地供需的制衡,真正体现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2.3 转变政府基本管理职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首先,对于政策政策的贯彻与土地基本管理职能的发挥,应当着重考虑土地所有制的差别问题,即避免由土地所有制差别引致的土地权益二元机构的形成规模继续壮大。也就是说,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初级市场的现状,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流转市场,同时政府应退出土地经营职能,树立土地管理的“裁判员”角色,转向土地的规划、管理以及市场的监管与调控等,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创造条件。 结语: 总之,新农村建设背景作用下,三农政策顺利推行势必会提高土地征用管理的执行效率与质量。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三农政策的贯彻与执行需要政府参与、社会参与、广大农民主体等多方群体共同积极参与。为此,我们有必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推动当前形势下的土地管理改革相关的重要内容,从而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执行环境与必要条件。 土地管理论文: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m2”,而在实际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这是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理难的问题。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1.2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至少为30%,尤其在城镇周边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这些损失是难以用开发出的荒地来弥补的。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当前,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虽然各地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对土地实现了”占补平衡“的管理,补充了新增耕地,但是新增耕地的质量也不过关,这必然会影响到农民的收入。三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有对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1.3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2、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对策分析。 2.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2.2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2.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2.4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索质不高,少i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话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索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3、结语 农民的权益自接关系着国家的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基础,自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农业发展中,应当强化上地答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一部份,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上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论文:测绘工程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测绘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各种先进测绘技术在土地测绘中进行应用,不仅能够获取到更为精准的土地信息,而且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和高效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保障。基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探讨测绘工程在土地管理及利用中的应用,以期能为以后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测绘工程;土地管理;利用 正文: 1、测绘工程关键技术 1.1、GPS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GPS技术已经开始在地理信息的测绘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目前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手机地图就是借助GPS技术所建设起来的。从这一技术的应用环境来看,准确的定位功能可以让这一技术在陆地、在交通工具和航海领域得到充分的运用。准确化的定位功能也可以让它在测绘工作中发挥出自身的功能。因此,应用范围的广泛性成为了这一技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性。在对GPS技术的作用机理进行探究以后,我们可以发现,定位系统在GPS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将定位系统应用于测绘领域以后,测绘人员可以利用好以下两种方法来进行测量。①工作人员可以借助系统所发出来的信息来对与之对应的测量方式进行应用。②测绘人员在对GPS技术进行应用的过程中,也可以从它的自身特点入手,在对发射中心与用户之间所发射的信息之间的差距进行测量的方式来开展测量工作。 1.2、GIS 这叫做地理信息系统,是一项采用目前的计算机图形和数据库技术来处理地理空间和有关相关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它能够利用各种颜色的平面直观图将地形中的各类事物区别开来,把有关信息通过屏幕显示出来,为现代地形测量测绘提供重要数据,用来对地形进行合理规划、评价。在信息技术不断革新的过程中GIS技术也不断提高了系统集成技术和智能系统有关技术,为地理信息系统在现代地形测量测绘技术中发挥作用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1.3、遥感技术 所谓的遥感技术也就是利用人造卫星、飞机等飞行器通过电磁辐射,实现对有关地理环境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以此满足有关的测绘工作实际要求。现阶段,遥感技术已经普遍的应用在了土地资源的勘查测绘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效率,还满足了现代化城市经济建设的相关要求。土地管理具有高精度、连续性和综合性,遥感技术关键部分是监测精度。有时土地状况会不断变化,为获得精度需要,测绘人员要结合土地利用图进行对比,把城市人文、生态指标都纳入土地测绘资料。如果要求的精度较高,则需要GPS高分辨卫星影像补充。遥感技术应用在土地测绘上最重要的是提取变化信息,以固定土地资料和时段内产生的变化相关量来提取变化信息,再进行时间差计算,得出土地变化规律,可为日后整体规划提供参考。现阶段,在航天航空对地面的观测已获取地面实际信息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土地测绘工程中积极应用遥感技术可以全面准确的提供工作信息,其作为一个新型的土地测量技术手段,可以切实有效的提高土地测量工作的准确率,并且现阶段在一个数字化的发展时代,遥感技术已经得到了很广泛的应用。 1.4、其他现代化测绘技术手段 1)摄影测量。地籍测量过程中的摄影测量技术应用,可以提高测量水平,绘图速度非常快,而且测绘质量比较高,具有精度高、价值大等特点,具有较大的商业应用价值。2)数字化内业扫描及测量。该技术手段的应用,无需室外作业,仅需通过室内操作即可。然而,该种作业方式需要有基础原图,经扫描形成数字化采集模式,将预先测量的界址点坐标数据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之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进行详细的测算。比如,对街坊、街道调查编号,对座落、地名、门牌号以及层数和构造等详实标注,对其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3)现代测绘技术。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测区状况、作业单位以及适用环境等情况做出经济、高效的测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代测绘技术手段,较之于以往我们可通过对各种地籍测量技术的应用,其特点正朝着专业化、数字化以及网络化方向发展。 2、测绘工程在土地管理及利用中的应用 2.1、进行土地规划设计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了可以很好的节约土地资源,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目,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调整和分配方案。在土地规划和设计,首先需要做的和相关的信息收集所有的土地,整理和分析工作。这类信息,不仅能为土地规划和设计的后续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要明确土地性质,以确定质量,在后期开发过程中,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土地面积是不可用的,确定预留用地的具体范围,适合土地利用和各种城市发展。 2.2、在城市地籍测绘中的应用 图解法、部分解析法以及解析法是城市地基测绘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要方法。正确掌握地籍测绘相关基本作业步骤,对于提升城市地基测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工作程序如下:将基本控制测量应用于测区中;控制测量在地籍图根中的应用;测量碎部;清绘整饰地籍图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测和修侧;最后是输出地籍测量成果。 2.3、在城市不动产测绘中的应用 实测成图是展开城市不动产测绘的关键途径,而另一种方法就是编绘成图。航空摄影测量法测图、平板仪测图和野外数据采集数字化测图是实测成图的三种重要方法,在实际进行测绘工作的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应从整体入手,逐步向局部地区展开测绘,并首先进行整体控制,最后才可以展开碎部测量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城市不动产测绘工作质量和精确性。 作者:李春梅 单位: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论文: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及对策 摘要: 从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对农村经济发展及土地的充分利用方面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力。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大陆开始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现今这一制度取得了不少的辉煌成就。社会发展,时代不断进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上也表现出了诸多缺陷。本文将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许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意见。 关键词: 土地管理制度;矛盾问题;对策 几十年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人们对传统意义狭义的土地制度理解上已经改变,注重对土地管理制度广义概念上的理解,特别是我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这一制度改变了农村旧的经营管理制度,解放了生产力,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国家管理制度得到重视的同时,土地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新形势下产生了新的土地发展关系。一方面土地管理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变迁另一方面也表现相对不足的地方,其中突出问题就是农民收入增加的减缓,主要原因即是受到制度的制约,所以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我们还要进行积极地改革,解决现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农民各项收入都能得到快速地增长。 1我国现今土地制度 目前我国土地制度已不是狭义上的概念,不是人们理解的仅仅局限于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更是一种广义上概念,实际意义上它不仅是一种法权制度,还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反映出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广义上的土地制度囊括了一切土地问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及土地利用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2我国现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国《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及《民法通则》都有条例明确表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土地所有权里的“集体”一词定义较为模糊,没有指定是哪一级别的集体,就会有土地所有者上的缺位,加上土地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清晰及农民们各自的不同理解,土地权属问题更是形成了混乱的局面,农民对土地使用权上会产生许多疑问,这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土地经营的热情,可能就会导致土地的荒置,土地盐碱化、沙化、荒漠化等恶劣现象逐渐加重,笔者身处内蒙古,目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矛盾尖锐,亟待政府进行来改变这一现状。 2)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使用率的矛盾问题。随着科学的进步,时代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较多已经开始采用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模式,规模化生产加大了农业生产规模,专业化分工则是生产组织内部的资源的优化配置,两者的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进而使农业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时代变迁而目前我国沿用的《土地制度法》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制定的,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弊端与漏洞,土地承包时在土地使用审批管理方面有所偏重,缺乏与土地经营管理有关的明文条例,土地有偿期限抵押、转让、出让等方面规定也比较含糊,对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不能起到统一规范的作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合现在市场经济的需要,土地不能通过市场而流动,整体来说土地没有真正流转起来,应运而生了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使用率的激烈矛盾。 3)农民利益与征地补偿制度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国《物权法》里确定对农用地进行补偿范畴主要有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农民其他方面的损失不予补偿。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的倍数来进行补偿的方式,没有体现出土地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从而导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更没有体现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不符合现今市场经济规律,实属不完整的补偿标准,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显得很不科学。 3讨论问题的对策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国土资源为前提,为了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快更好的发展农业经济,我们必须要制定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土地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核发证书还没得到全面的开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人的地权,国家可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发给土地所有者地权证,对全国土地进行统一编码的工作,积极全面负责农村用地的分配、经营及管理。同时国家应建立土地调查机构,并派监督人员对土地调查机构人员进行监督,进一步健全且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全方位且准确地提高国家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掌控。 2)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改变农村用地的抵押权的现状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比如农村用地可以抵押的话,即能保证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这样一来其一可以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其二可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面对前面阐述的相关矛盾,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在集体范围里的自由流转,以“依法、有偿、自愿”为原则,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看准时机实现农村用地在农民间的自由流转与规模经营。 3)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依据市场原则,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依法给予公平补偿,增加农民收入,其中公平补偿是按照反映出土地真实价值的市场价格标准来进行的,补偿标准制定后,还要全面考虑,即有土地用途补偿,又要有土地用途转化后的补偿差异,着实充分为农民的生产权益和发展权益着想。 4结论 结合上面的阐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与农民密不可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切实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文中对我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许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可行的对策,希望能给有关工作人员一些建议。政府工作人员在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时,从农民利益出发的同时还要把各条款落到实处,最后达到促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作者:韩飞 单位: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论文: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反思 摘要: 土地资源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财富,从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本论文通过对当前阶段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分析了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失灵的原因,提出了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构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土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现状反思;重构措施 1.当前阶段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 1.1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 《土地管理法》以及《刑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依据的主要标准,明确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即保护耕地以及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在保护耕地目标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从而进行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例如,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的专业化,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防止在农田使用过程中对农田造成损害;关于农田的占用,应按照相应农田占用管理制度,依据对农田进行占用补偿;就区域性范围内,应保证耕地面积与其他地域面积达到一定的平衡,具体到每个农村时,应保证每户一宅的实施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目标实施阶段,主要通过《土地管理法》的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对土地进行管理。即在管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过程中,可根据管理法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工程,同时农村居民也可进行居民住宅的建造,并且可以建设农村公共设施或者公共事业。但是对于一些非农的建设工程,或者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对土地进行建设,需要向有关部分依法申请土地的使用权。 1.2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国每年耕地面积的减少数量在逐年上升。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的计划指标提前完成。导致中央政府迫于土地使用的形势修订了《1997-2010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其次,虽然中央政府在进行国有土地的管理时,对土地的供应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常常出现以下情形。例如,在占用土地的阶段,占用的土地面积远超于实际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并且存在将较好的耕地作为劣质土地征用,甚至出现乱战滥用的问题。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土地市场进行依法制止。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农民也失去了对自家农地进行自主开发的权利。部分农民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只能进行违法出租或者使用其他用地。而对于大部分的农民来说,只能通过外出务工来解决发展的问题。这就造成城市的人口在逐年增加,城市的各种资源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城市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并且房价也越来越高。而相对于城市,农村则逐渐败落,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降低。加大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差距。 2.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失效的原因 2.1政府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存在冲突 尽管在建立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国家耕地面积的数量区域稳定,从而保证国家能够生产出满足全国人口生存的粮食。在此基础上,加强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增强地域性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市场中的地位。同时建立严格的土地有偿出让管理体系,增加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防止地方政府剥夺土地所有者使用的土地的权利。然而在具体实际执行阶段,通常会由于各种外界因素而对制度进行各种调整。例如,在我国社会经济下滑阶段,地方政府要保障经济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从而稳定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阶段,则需要不断加强农耕土地的占用情况。整体来说,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与现实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冲突。 2.2地方官员过分提升自身利益 地方官员为提升自身的发展机会,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官员通常在进行土地占用的招标阶段,会尽最大程度的保护本区域的耕地保护指标,同时从各种途径获得建设用地的指标。而对于省级官员来说,只是相对的作为耕地保护责任人,定期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但是只要地方政府能够达到地域耕地保护目标,省级人员没有直接的动力去检测地域耕地保护目标的具体位置。 3.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构 3.1确定国有和集体土地的产权 通过研究表明,只有将耕地的使用权利具体到每个农民,才能避免各种外界权利的侵犯。作为国家的主人,公民只有保证拥有并且能够切实的使用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土地管理者以及地方政府执行者才不会随意占用自身的财产。 3.2通过比例原则提高土地管理的转变效率 在转变中央政府土地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按照具体的比例原则进行具体转变改革。例如,必要性原则。即政府所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用到具体的实施目标这一过程是必要的。同时不允许存在其他各种形式的措施方案进行替代。相称性原则。即政府在保护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对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使用土地的权利进行制约,同时应保证粮食安全与城市化建设之间的相对平衡。 作者:窦金野 窦国友 单位:辽宁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 辽宁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清河门分局 土地管理论文:我国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作用 【摘要】物权法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须的财产法,土地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物权法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土地的物权并不能紧靠物权法规定,而需要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对土地物权制度都有着明确的说明,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彼此相互作用也存在制约。笔者就对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促进不动产市场更好地运用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市场 1土地管理法对物权法的积极意义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重要的财产法,指的是依据安全与客观公正的原则支配财产,实现财产的流通,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交易在本质上都是权利间的交互,物权法则是对财产权利进行了规定,确保权利间的交易可以实现公正公平。 1.1促使物权法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任何交易都是物权的交换,而维持物权交换的公正性对于维持市场经济顺序是极为重要的。物权法的目的就在于保证财产分配与财产流通的公正客观性,土地作为重要的不动产之一,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土地物权也成为了目前最为重要的物权种类之一。物权法中对土地财产权的变更交易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土地物权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作为民法而制定的物权法虽然在你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征收土地后的补偿政策,但是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国当前对土地的使用多是通过国家征用,将土地的产权由农村集体转换为国家所有,但是征用方式却没有给予明确,同时对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产权变更和交易也没用明确的指示[1]。因此,物权法在土地产权的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土地管理法对物权法有着一定的完善作用,为物权法的使用提供了依据,同时明确了土地产权的变更及交易方式,使土地产权管理更具针对性。 1.2土地管理法为物权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物权的基本原则,这为物权法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及使用权,对于土地产权来说,指的是对土地的物权或是设立在土地物权基础上的物权,因此,对土地物权的法律规定在不动产物权中占有重要位置。相较于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更具重要性,就我国现阶段对土地产权的管理情况来看,我国在尚未制定物权法的前提下,便预先设施了土地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物权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财产权利,这为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物权法的制定与进一步完善。 1.3推动物权法的发展 我国领土面积较大,耕地总体面积也比较大,但是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人均耕地面积不断递减,特别是近几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耕地面积逐渐缩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与颁布明确了对耕地的保护规范,在基本农田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等非耕地时需要上报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在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转化为非耕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起到了保护作用,规范了耕地使用,避免耕地建设的不规范[1]。耕地虽然归属于不动产的一种,但是土地管理法对耕地却起到了强制保护作用,使其免受物权法中人可以随意处置的破坏。因此,在土地管理法的约束下,耕地成为了一种特殊的不动产,能够享有一定的保护政策,同时土地管理法也明确了不动产产权的交易流通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权法的发展。 2物权法对土地管理法的积极意义 2.1对土地管理法的指导作用 物权法中的物不仅指不动产,也包括动产,而不动产中土地是为重要的一部分。物权法中对土地产权的一些规章与原则对土地管理法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物权法的指导下,土地管理法可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不足。土地管理法中要求在土地产权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详细登记,也就是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不动产的变更手续进行明确规定,这也是使得土地登记成为了一种管理方式,只停留在表面,在土地产权变化中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在土地产权变化中无法达到预期目标[2]。在物权法中针对这一问题有专门的一章“不动产登记”,在这一章节中明确指出了只有经过具有法律效应的登记手续才可以进行物权的变更、转让等,土地管理法中则明确指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土地管理权与经营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物权法中则更加具体化,集体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归属于其成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每一位集体成员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会定了集体内的所有成员具有维护集体产权的义务,因此,物权法既明确了集成成员的利益,也明确了其义务,这对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2对土地管理法的补充作用 物权法对土地管理法除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土地管理法也具有一定的补充完善作用。我国在征收农村土地产权时,土地管理法仅根据建设需要,要求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时给予其与土地相等价值的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公众利益,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认为只要给予征收土地的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就可以,但是未能明确解释公众利益,这也导致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建设与城市发展不规范征用农民土地,破坏了农民的实际利益[1]。物权法便对土地管理法的不足进行了一定的补充,指出以农民公众利益需要为目的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这里的征收土地是以农民公众利益为征收土地的前提,同时明确了土地征用的流程,要求征用流程可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土地产权,同时也规范了相关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时的手续,避免发生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而引起的公众利益被破坏的问题。物权法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条件,为增添了安置费等,以保证农民土地征收后的正常生活。 3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互制约 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虽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但同时两者间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在一些条款上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比如,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建设用地的范围既包括国家所有土地,也包括为农民公共利益而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物权法则认为建设用地只包含国家所有土地,其范围远小于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设用地范围。土地管理法中指出,为建设农村公共设施或保障农民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地,但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却未不受物权法约束,这也造成了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间的矛盾[2]。 4结语 土地产权是个人产权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因此,关系到土地产权的土地管理法与个人产权相关的物权法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两者既彼此作用也彼此制约。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个人产权将会更加重视,土地产权也将会进一步规范,因此,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必须相互协同,彼此补充完善,尽可能地实现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统一,进而更好地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根本利益。 作者:陈羡洁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土地管理论文:土地管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强化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问题的整改落实,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举一反三,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廉洁高效、敢于担当的管理队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和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土地管理情况,参照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重点和其他市州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纠正。 1.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寅吃卯粮”、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计划控制规模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的严肃性。 2.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点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权限批地、未批先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少数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群众权益。 3.建设用地供应方面:重点查找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违反《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违规“毛地”出让建设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供应建设用地,违反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规定低价出让建设用地,违规向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供地,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办证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4.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方面:重点查找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土地抵押,高估地价抵押,以及重复抵押、直接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资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5.耕地保护方面:重点查找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质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标考核量、基本农田划定不合规、基本农田闲置荒芜、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不实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 6.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后续整改工作,着力盘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7. 违规使用土地方面:重点查找用地单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违规行为,深化整改落实,依法依规组织查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8.工业企业用地方面:重点查找工业企业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不达标、开发强度不够等问题,督促用地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工业用地评价、考核、监督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开发强度 同时,配合财政等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违规减免、返还、少征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资金等问题。配合发改等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发区评价成果。 (二)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范计划管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研究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积极研究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稳增长用地需要。 3.完善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程序,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强闲置土地监管,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应前期开发政策。 4.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保护,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工作。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 推进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政策协同,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确保国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的层面加强研究,进一步推动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方案与部署阶段。市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迸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从制度建设上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将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同时,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根据分工要求,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报告阶段。市局梳理汇总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另文通知)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来,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 (二)从严从实实施。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围绕建章立制,要注重问题导向、充分调研论证,把准实情,提出实招,务求实效,着力破解难题,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三)统筹安排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立足现有工作基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统筹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情况、分类推进。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需要完善制度政策的,短期内能出台的要尽快出台;短期内难以出台、需要通过改革和立法完善的,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争取列入立法、修法计划。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要与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论文:土地管理低碳经济论文 1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1.1有利于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从大气二氧化碳排放来源看,土地利用变化是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是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又一要素。从碳排放的分类来看,土地利用碳排放可分为土地利用类型转变产生的碳排放、土地利用类型保持产生的碳排放和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上所承载的全部人为源碳排放等三类。通过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制定政策有效开发、利用及管理土地资源,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利用低碳化,有效减少土地利用碳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研究表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减少碳排放的潜力约为常规低碳政策的1/3,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 1.2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目前,我国三次产业中,工业的比重偏高,服务业比重偏低,工业内部结构中,又以高碳的重化工业为主,比例达70%左右。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推进阶段,大规模的建设需要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供应,这些“高碳”产业是我国当前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其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以此为理由,千方百计地推进重化工业的发展,我国的资源支撑不了,环境容纳不了,更何况还要给子孙留有足够的资源和空间。因此,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把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通过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发展低碳产业,逐步限制高碳产业发展,减少单位GDP的资源量和环境代价,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1.3有利于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建设“两型”社会是缓解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节约土地资源是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和关键,因此,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解决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的体制性矛盾,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构建低碳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 2.1控制高碳产业建设用地总量 不断抑制高碳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总量,在用地审批过程中进行严格限制,与此同时,给低碳产业发展项目给予用地上的支持。具体到操作环节,土地供应参与低碳经济建设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这两个手段来进行调控,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可以为低碳产业项目在总量和布局上进行安排,并用规划图件和相关调控指标的形式来表现。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各地区低碳产业项目的年度用地,严格限制新批准高碳项目,限制向高碳项目供地,以此来调节高碳经济与低碳经济的用地总量、结构和速度,以降低高碳经济的用地比重,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2及时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发展低碳经济,要注重及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控这一重要手段。具体的手段可以从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来实施。其中增加碳汇的土地管理手段有:积极植树造林,增加林地的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落实退耕还草工作,增加草地面积。减少碳排放的土地管理手段有: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尤其是废弃的工矿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区域内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管理,做好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倡导农地施用有机肥以及秸秆还田,减少农业碳排放;构建土地生态补偿机制。 2.3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土地储备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项目用地 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土地储备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项目用地。政府为了给城市发展留足空间,除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外,政府还可以运用土地整理、土地置换等土地政策工具,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依据土地储备政策接收其项目用地,以供应土地一级市场。 2.4创新低碳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方式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及可支配资金的最大化考虑,倾向于采取对不同用途土地采取不同出让方式的差别定价策略。例如,对于商业、住宅用地倾向于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追求一次性收益,而对于工业用地,地方政府看重的则是工厂建成之后给本地区带来的GDP、税收、就业等政绩利益和长期收益。为此,不惜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以至负地价,以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为此,2007年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文,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对于低碳产业项目用地,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了一般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土地。 2.5充分发挥地价杠杆作用,支持低碳经济项目 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若在一级市场获取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若在二级市场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在转让税费方面给予优惠,通过土地价格和税收政策积极引导资本和资源向低碳方向转移。对于低碳产业项目的用地,除了可以在土地价格、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外,政府还能制定政策在土地信贷、土地抵押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可以简化低碳产业项目融资用地审批。 2.6改革考评体系,增加土地供应的碳排放指标考核 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地方政府官员考评体系,形成发展低碳经济的倒逼机制。在考评体系中增加碳排放指标或绿色GDP等指标,全面评价区域主导产业用地碳排放状况,招商引资过程中低碳项目比重,促进土地供应向低碳产业倾斜。 作者:霍迪 刘贵峰 单位: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土地统征工作站 土地管理论文:物权法对土地监管机制的影响 本文作者:朱颉1高丽飞2作者单位:1廊坊市国土资源局2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 使土地权利制度进一步完善 从制度层面上看,土地制度涉及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土地制度中,土地权利是土地市场交换的客体《,物权法》对各种土地权利的完善直接推动了土地市场的发展。《物权法》使土地权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的产权代表,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设立,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及地上附属物的归属问题等。《物权法》显化了土地资源的资产特性,揭示了土地作为不动产是物权所有人的权利客体,明晰的资源产权和有偿的使用制度的确立必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解决了由于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比如《,物权法》详细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这些规定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一项空白,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使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稳定、明确,从而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另外,《物权法》还确立了土地用益物权的基本体系,使中国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有力监管 《物权法》的实施,使土地市场化更加深入,《物权法》对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还表现在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有力监督方面。《物权法》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这一规定在充分肯定我国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从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一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强化土地市场监管,深入推进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物权法》首次将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写进了法律,扩大了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范围,第一次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制订全国统一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既是落实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利于规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动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国有资源的过程中,要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理念,不但要运用传统的行政手段,还要具备民法意识,比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程序中应当更多地引入民法中的合同和竞争机制,从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变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来看,《物权法》既有对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的继承,又作出了许多创新性规定,有利于推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为下一步土地管理法规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推进《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登记条例》、《征地条例》、《土地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论文:国土局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了把整改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使整改工作目标更加清晰的、要求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实施更加到位,根据《*县开展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县国土资源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执法监管,维护群众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按照总体布局、重点推进的原则,抓好突出问题的解决,根据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逐步推进。既要抓突出问题的解决和体制机制的完善,又要抓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执行力的提高,既要抓当前问题的解决,又要抓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推进;既要抓机关和事业单位反映出来的问题,更要抓基层普遍关心和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切实保证整改事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目标任务 以“坚持科学发展、依法管理国土资源”为主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扎实整改,力求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四、具体安排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从7月1日开始,到8月20日左右结束。 (一)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各支部整改方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把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整改方案要做到“五定一建一公开”,即定整改落实的事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建整改台帐,向群众公开。一要明确整改重点。把征求意见和分析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一项一项列出来,提出整改措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纳入整改落实重点。二要明确整改责任。对需要整改落实的重点问题,要从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完善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办法,增强整改落实的实效性。要注意落实责任,对整改落实的工作由谁主管、由哪个股室或哪个单位办理、由谁来完成、完成不好怎么办,都要作出明确规定。三要确保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责任科室和责任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公示,并采取相应措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问题,要列出大体的时间表,并跟踪问效,逐步予以解决;对于那些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各单位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重要事项要作出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各单位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审阅把关后,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局整改方案经局党组审阅把关后,报县委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二)切实转变作风,集中解决问题 各单位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有效防止在集中整改过程中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要解决执行力不强、政令不畅、行政效能低下、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通过强化问责治庸,保障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要在前段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基础上,根据整改落实方案,集中力量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好事,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根据当前形势的变化,着重解决影响和制约国土资源事业较快发展的思路、措施等问题以及涉及政策层面、本单位职能范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失地农民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大解决的力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扎扎实实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力完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逐步形成保障和促进城乡一体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借鉴调查研究的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现有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要重点围绕县委提出的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市场体系、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等方面做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四)认真组织测评,做好总结工作 1、搞好情况通报。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人民群众对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人民群众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人民群众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的满意度。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人员一般应有本单位党员、基层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代表以及直接服务对象的代表。测评结束后,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测评结果;要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科室和单位,要及时“补课”,限期整改。满意度测评可结合情况通报同步进行。 3、抓好总结表彰。各单位要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效果、经验、典型以及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局专题总结报告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局党委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思想认识有新飞跃、解决问题有新成效、创新机制有新突破、科学发展有新局面的单位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给予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整改落实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出成果、见实效的关键阶段,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更加关注。各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股室、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掌握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保证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健康开展。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制定整改方案的指导,并督促所在单位抓好整改方案的实施,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搞好思想动员,增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转段动员会议,总结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对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搞好思想发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搞好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成果经验、生动典型和实际效果,切实增强舆论宣传的感召力和感染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 局领导要带头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要求各事业单位做到的,局机关首先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党员和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好。通过领导和党员干部带头整改落实,发挥表率作用,推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坚持依靠群众,扩大群众参与面。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各项工作,都要注重扩大群众参与面,主动邀请本单位党员、基层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组代表以及直接服务对象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坚持并创造性贯彻群众路线,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集思广益制定整改方案,凝聚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群策群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当前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切实把握好时间,把握好进度,处理好工学矛盾,统筹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其他各项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推动国土资源事业较快发展,确保群众生活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正确处理抓好机关自身学习实践活动与抓好下属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活动和抓好普通党员、一般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切实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引向深入。
双语教育论文: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发展研究 一、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技术能力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本身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教学工作,要胜任这一教学岗位的具体要求,需要教师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技术能力。首先就是要对于双语能够熟练掌握,新疆很多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要么是普通话掌握不足,要么就是维语掌握不足,因此不能够较好的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其次就是要对于语言教学规律有一个良好的认知,能够熟练掌握双语教学的基本技能,对于双语教学的特点以及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认知。最后就是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够教学工作开展中做到兢兢业业,恪守教师职业到的准则。从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现状来看,不少教师在上述教育技术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这种欠缺反映到教学中去就是教学效果的下降。未来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发展的重心就是要在这几个方面加强改进,从而切实提升双语教师的岗位胜任力,推动双语教育事业的更好发展。 二、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发展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具体包括培训投入不足、入职门槛偏低、考核评价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具体阐述如下。 1.培训投入的存在不足。 目前新疆在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方面的培训投入严重不足,双语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因此不能够通过不断的培训得到有效的提升。培训本身对于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知识爆炸年代,各种知识折旧速度不断加快,双语教师知识以及能力如果不能够通过培训来进行更新,也必然会出现教学岗位胜任力下降的情况。 2.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考核评价方面不是很完善,具体来说就是考核评价指标不够全面以及具体,考核评价采用的是结果导向评价模式,忽视对于教师教学行为、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时考核评价结果方面与教师薪酬、晋升等不是很紧密,结果导致考核评价流于形式,教师在教育技术能力提升方面主动性不足。 3.入职门槛比较低。 入职门槛较低对于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影响,目前新疆在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招募方面存在门槛较低的问题,结果导致招募的双语教师存在岗位胜任力不足的问题,这使得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整体偏低,从而导致双语教育发展效果不理想。 三、提升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策略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提升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围绕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不足,针对教育技术能力发展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双语教师培训。 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方面,关键是要加大教师培训投入,针对双语教师能力、知识等方面的不足,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通过强化培训来及时提升双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在培训工作开展方面,除了要加大投入方面,更是要做好培训需求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培训方案,从而实现培训效果的提升。 2.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在双语教师考核评价方面也需要注意不断完善,构建能力导向的教育技术能力评价体系,同时要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双语教师的薪酬、职称等进行挂钩,这样就能够全面提升双语教师自觉努力提升自身教育技术能力的积极性。 3.提升入职门槛标准。 在双语教师进入门槛方面,新疆需要做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岗位胜任力要素的全面分析,围绕这些胜任力要素来进行双语教师招募标准,在双语教师招募中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进行招募,从源头上来全面的提升双语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将那些能力不足的双语教师拒之门外。 作者:张燕 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双语教育论文:材料学科双语教学工程教育论文 一、专业认证及其对材料学科专业课程的导向 专业认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能力导向,其含义一是OBE模式,即基于毕业生的质量,二是“什么是毕业生的质量”。OBE模式最早出现于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基础教育改革。WilliamG.Spady认为OBE实现了教育范式的转换,学生学到了什么是成功,远比怎样学习和什么时候学习重要。S.Willis和B.Kissane对OBE的定义是基于实现学生特定学习产出的教育过程。教育结构和课程被视为手段而非目的。如果它们无法为培养学生特定能力做出贡献,它们就要被重建。因此“,以学生为中心”、“目标导向”和“持续改进”是专业认证的基本理念。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材料科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淀,与时俱进,拓展专业教学方向,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课程是改革的必经之路。信息技术是21世纪社会发展迅速的高新技术,信息功能类电子材料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先导,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研发被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2010年,我校在材料学科专业课程中增开了“信息技术与电子材料”等双语课程。该课程是面向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班(以下简称“材科国际班”)高年级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并作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和材料化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此课程围绕各类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如半导体、超导、电介质、光与光电子、磁类功能材料,以及其在信息技术中的应用展开,旨在让学生在学习材料理论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电子材料的功能性特点和应用。 二、基于专业认证理念的课程探索与实践 (一)与时俱进,广泛取材,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 对应目标:科学文化和工程文化教育。在传统的教学中,存在教学内容更新慢、教学可视化差、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等不足。除此之外,材料学科专业课程信息量较大,且知识更新速度快,这对双语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具备更高的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以及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能力。在倡导与时俱进的今天,在“信息技术与电子材料”课程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技术已成为必然。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方式具有信息量大、灵活、更新快等特点,并以全方位、立体化的方式呈现,弥补了传统教学中板书的多种不足。引入多媒体技术后,本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可以随时在教学中补充,有效更新了教学内容。通过媒体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形象、生动、直观地传播知识,有助于提高学生对材料学科的学习兴趣。多媒体双语教学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如上课速度快、信息量大等,学生必须集中精力,否则就会因漏失关键信息而难以跟上教师的授课思路,甚至失去学习兴趣。因此,在有限的授课学时内,如何让学生有效把握课程重点,理解课程难点,是教师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对于专业必修课的考核,尤其是学时少、学分少的专业必修课,其考核方式为“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我们从改革教学方式入手,设置课程内容专题,强化“平时成绩”,强化主观性专题,促使学生在课下继续把课堂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主观强化。专题设置的另一个方式是自主选题。教师给出主题,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分组,自行设置小组报告题目和内容。近年来,学生自主选题主要集中在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方面,体现出学生对国家乃至国际材料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关注。 (二)设置专题,小组研讨 对应目标:创新思维能力、工程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设置的学术专题是本课程的重点。为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有意加大此部分的分值权重,从原有的20%提高到40%,促使学生重视专题作业。以“HallEffect:TheoryandApplication”题目为例,什么是HallEffec(t霍尔效应),回答可以是简短几句话,也可以是一篇论著。这个题目中还涉及另外一个部分,即HallEffect有哪些应用。应用可大可小,可以是身边的小器件,如录音机的转向机构和电饭煲的温度控制;也可以是国防军事设备的重要组成部件,如用于远程导弹、卫星上的霍尔位移传感器。这就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提纲、字数要求下,认真查阅资料,理解相关内容。此外,专题作业还设置小组讨论环节。通过小组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高质量作业。通过设置专题,促使学生有意识地去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内容综述、分组合作,对其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工程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等,进行了综合训练。 (三)研讨项目答辩,角色转换,互动式教学 对应目标:创新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和国际化能力。上述专题作业提交的语言是英语,PPT文件还需要学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英语口头汇报,并回答教师和同学的问题。从Word文档到PPT文件的制作,学生加深了对专题内容的认识。专题答辩时,从文字到语言的转换,促使学生充分掌握专题内容,运用适当的科技语言、肢体语言、影音动画等展示自己的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条理、有层次地汇报小组工作。在回答问题环节,学生必须做足功课,才可能保证答案的准确性。通过设置专题并进行项目答辩,促使学生充分利用可获得的各类资源,系统掌握知识,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和国际化能力的提升。 (四)改革考核方式,师生互评 对应目标:创新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和发展能力。上述“平时作业”中对三类作业类型的考核,我们摒弃了教师一言堂的方式,通过设置对应的考核表格和细则,由教师和全班学生参与,从专题内容的学术性、逻辑性、作业规范性、演讲条理性、科技语言运用等方面进行打分。学生通过评分表还可以进一步审视自己的不足,汲取其他小组的优点,争取在下一轮作业中获得更好的成绩。而教师的评分则重点体现在对知识掌握的准确度上。此外,专题作业是以小组为单位提交的,一荣俱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个别学生“偷懒”的情况。同时,在考核时设置组员贡献表,明确小组成员各自对小组工作的贡献百分比,将个人成绩与贡献比例挂钩,进一步避免了个别学生“不出力”的情况。学生参与专题作业考核,对专题内容进一步消化,对其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有积极作用,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学习需求。 三、持续探索与实践 在工程教育国际认证标准的指导下,在“信息技术与电子材料”的课程教学中实施了以项目为导向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无论是在学习能力方面,还是在团队合作与交流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双语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而非“语言教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设定双语教学的目标,持续探索与实践,既重视大学生语言能力的获得,又强调其知识目标的达成,并要妥善处理好知识目标与语言目标之间的关系。 四、结语 随着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涌现与发展,基于我们在材料学科专业课程多媒体双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及时查找问题,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有效的解决方案,仍是今后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目前本课程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我校材料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促使材料学科专业课教学改革向着创新型、国际化的层次发展。 作者:赵春霞 黄学辉 顾少轩 周静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双语教育论文:食品化学双语教学工程教育论文 1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普通高校学生的英语水平普遍不高,大部分学生学习英语纯粹是为了应付考试,学习被动,缺乏用英语思维的能力,不利于双语教学的实施。此外,《食品化学》课程一般在大学三年级第1学期开设,学生基本没有接触专业课,对专业知识并不了解,况且多数学生还没有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词汇量较少,更不要说专业词汇,此时开展双语教学,难度相当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首先向学生讲述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强调应用型国际化高素质人才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阐明外向型企业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量,同时邀请毕业学生以切身体会讲述双语课程的重要性,加强学生对双语教学的重视程度。此外,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双语教学的循序渐进过程,开始主要用中文讲授,通过简单渗透的方式向学生讲解重要的专业词汇和概念,主动找出构词规律,帮助学生记忆专业词汇,消除学生对双语课程的畏惧,等大部分学生适应后,再过渡到中英文双语教学的整合层次。同时,教师应随时对重要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一定的问题让学生讨论,既可以帮助学生对所学知识很好地消化和吸收,加深学生的理解,又可以通过鼓励学生用英语回答,逐渐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加强师资力量 《食品化学》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只有兼具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才能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尽管目前从事《食品化学》教学工作的教师均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或一定的专业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但大多数教师不具备国外研修经历,况且在我国的英语教学模式及环境下,口语训练较少,很难顺利开展《食品化学》双语教学。加强双语师资培训是解决双语教学困难的根本途径。然而,双语师资的培养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得到学校和教育部门的高度支持,有步骤地推进双语教学、持证上岗。首先要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专业教师,通过请学校的英语教师对其讲授一些常用课堂用语,或组织双语教师听观摩课向英语教师学习,或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外籍教师对其进行听、说训练,参加校外双语教学课程培训班或到国外优秀高校进行教学研修,全面提高双语教师的口语水平。 3选用切实可行的教材 科学合理地选用教材能保障双语教学的顺利开展。国内高校(尤其是重点院校)多使用近几年出版的、在国际上使用广泛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因为原版教材可以提供原汁原味的英语和专业知识,便于教师和学生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拓宽国际视野。然而,国外原版教材价格较高,一般学生很难承担,而且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国内高校安排的课时一般无法完成。考虑到实际情况,只对任课教师购买Fenne-ma'sFoodChemistry第4版原版教材,并从中选取授课内容所需的章节,供学生复印,既保证了教材的原版性,又降低了成本。同时,学生还可以将Fennema主编的王璋等人翻译的《食品化学》(第3版)的中文版作为参考书,对所学知识进行补充。 4创新教学模式 基于双语教学的特殊性,只有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才能保证《食品化学》双语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建立一种“预习、听课、复习、讨论”的4阶段学习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学生应对《食品化学》课程中的专业词汇和教学难点进行课前预习;认真听取教师的课上讲解是确保学生理解并掌握课程知识点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教师英语讲授应清晰,便于学生接受并掌握新知识;课下复习是非常重要的过程,能保证学生消化吸收课堂教学内容;讨论是学生就一个专题发表自己的观点,能及时反馈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完整地实现教学目标。食品化学涉及食品的组成、营养及加工过程中各物质的变化及相应防护措施等,内容繁多,单纯理论讲授,不足以引起学生的兴趣。然而,食品与现实生活结合非常密切,如烹饪过程中蔬菜颜色的变化与叶绿素变化条件以及护绿技术相关;面包、烤鸭等食品的诱人色泽及风味与美拉德反应相关联;水果颜色的变化与酶促褐变紧密结合等。因此,在《食品化学》的实际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增加学习的趣味性,加深学习印象,提高学习效果。 5结束语 双语教学是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目前,对《食品化学》双语教学的认识、目标定位和教学模式等方面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学校和教师应结合实际,因材施教,在教学中不断吸纳国外先进教育理念,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的双语教学模式,培养出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所需要的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现代高素质应用型食品人才。 作者:李红 张露 申瑞玲 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双语教育论文:教育学院双语物理课程设计论文 一、物理教育“特培”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对物理教育“特培”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进行了研究,并对该专业学生进行了生源情况、教学素质等方面调查后发现,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课程难度大,学生不易理解;实验技能类课程课时偏少,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某些教学类课程时间安排不合理;学生语言基础的不同导致语言类课程需要调整;教学实践的质和量都无法保证,且形式单一;课程的教学、考核方式,教材等存在问题。 二、综合上述问题,对物理教育“特培”课程的设置进行改动 1.专业课类 (1)对《高等数学》、《解析几何》课的改造:数学是物理的基础,但考虑学生对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的需求更高以及课时量的限制,应对数学知识的教学进行简化和改进。内容应侧重于在力、热、电、光学中用到的矢量运算、微分、积分及概率统计的基本内容和在物理学中的应用即可,可将两门课合并为一门课程:《大学数学》,且课时数不宜增多。具体安排如下:《大学数学》;目的:为学生学习和理解物理专业识打好数学基础,能运用基本的高数和概率统计方法分析处理物理问题;内容:以矢量运算、微积分、概率统计的概念及运算为主,多结合物理实际问题进行教学;时间:第一学期;课时:72课时;考试形式:闭卷考试(重点考数学方法在物理问题中的运用) (2)对《专业维语》的改造:在“特培生”培养过程中,要求语言教学不断线,因此在第一、二学期完成《基础维语(汉语强化)》的学习后,第三、四学期应继续学习维语或汉语,并直接学习中学物理教学中的维、汉语表达,即训练双语教学。为使学生打好基础,能全面学习中学物理知识的双语表达,应增加课时。随着生源的变化,应根据学生的需求自己选择学习专业维语或是汉语,以弥补自身在双语教学语言方面的不足。具体安排如下:《专业维语(专业汉语)》;目的:为实现双语教学,加强学生用维语及汉语表达物理专业术语,进行教学的能力;内容:以初中物理教材为载体,细致讲解物理术语的维(汉)表达,侧重听说能力的训练;时间:第三、四学期;课时:每学期各64课时;考试形式:笔试口试相结合(笔试:闭卷,以物理专业术语的维汉翻译为主;口试:听力和口语测试相结合)。 2.专业技能课类 (1)对《课程与教学论概要》的改造:由于本课过于理论抽象,学生不宜实践,建议删除。 (2)对《教材分析与教学法》的改造:本课较理论,但涉及到对中学物理教材的详尽分析解读,是学生全面深入学习中学物理知识并深挖教材的重要过程,因此非常有必要继续学习并加大课时,可设置为两门课。具体安排如下:《初中物理教材讲练》;目的:使学生对中学物理知识进行巩固、加深、查漏补缺,对初中物理教材的内容及编排熟悉到了如指掌;内容:以初中物理教材为载体,详尽讲解教材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各个知识点、实验、习题等,并培养学生的解题能力;时间:第三、四学期;课时:每学期64课时;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学生对中学物理知识的掌握程度)《中学物理教学法》;目的:使学生了解中学物理教学的规律、方法,明确中学物理各部分教学内容的新课标及教学设计的要领;内容:以典型案例解析新课标及介绍中学物理教学的一般规律、方法;时间:第四学期;课时:64课时;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在新课标下的教学设计和分析能力) (3)对《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的改造:本课侧重于学生在课堂上运用各种教学技能模拟真实的中学物理教学情景,应以学生训练为主要形式,是较好的教学实战演练。具体安排如下:《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并熟练掌握中学物理教学中的各个环节,能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技能达到教学目的;内容:如何进行物理教学设计、备课,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及相关技能,学生重点模拟训练课堂教学环节;时间:第四学期;课时:64课时;考试形式:考查(侧重考查学生的教学设计和课堂讲授能力)。 (4)对《中小学物理科学实验教学研究》的改造:传统的物理实验教学研究以教师讲解分析实验为主,学生动手练习操作的机会较少,关于实验的拓展也少,没有达到提升学生设计并操作实验能力的目的;且实验教学应安排在实习前进行。另外,中学物理仿真实验与数字化实验作为现代物理教学中两种常用的教学和实验手段,开设这两门课能增进学生学习兴趣、拓展教学思路,但课时量不宜过多。具体安排如下:《中学物理实验讲练》;目的:使学生了解并熟练掌握初中物理教学中的主要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内容、设计、重难点、操作等,以训练学生的实验技能、提升实验教学能力;内容:对照各实验,学习实验的设计、内容、操作、教学等过程,学生重点模拟训练实验教学环节;时间:第四学期;课时:32课时;考试形式:考查(侧重考查学生的实验设计和实验教学能力)。《中学物理仿真及数字化实验》;目的:使学生能够利用电脑软件模拟复杂的物理实验过程,并能将其应用于物理教学中;内容:仿真软件制作物理课件的方法,数字化实验的基本操作,并用两种办法模拟典型的中学物理实验;时间:第六学期;课时:64课时;考试形式:考查(重点运用两种方法模拟中学物理实验) 三、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和对课程设置的想法,建议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针对每一门课做好具体的课程设计,从教学大纲开始,逐步确定教学目标、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计划、设计考核内容和形式等,以此充分体现每门课各自的特点且避免了不同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的重复,提高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效率。 (2)做好教材的选择和编写工作。 目前,多数传统课程给学生及教师配备了教材,而一些新开的实践类课没有教材或仅为教师配了教材,即使有,教材的内容及编排也不完全适合学生和教学实际。选择教材应尽量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环境出发,为师生配备最适用的教材。没有教材的要组织人员编写校本教材。 (3)提高物理教师自身专业素质。 在培养物理“特培生”的过程中不但要求教师有扎实的物理专业知识,而且要熟悉中学物理教学内容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学以致用,因此物理教师需要不断补充学习中学物理知识及教育教学类知识,同时在讲授专业课时应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过深过难,以免使学生感到学了也用不到,产生厌学情绪。 作者:马灵灵 居来提·沙比尔 单位: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双语教育论文:地方特殊教育中双语教学 一、国内外双语教学的发展趋势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针对聋人的双语教育实验,主要包括由挪威资助的中挪SigAm双语聋教育项目,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的项目和英国救助儿童会支持下的双语双文化聋教育项目等等。我国对手语传译员的需求很大,但是经过资格认证、受过专业培训的手语传译员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两千多万聋人的需求。可见,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双语教学发展程度与中国相比更为成熟和完善。我国的双语教学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市场。但是目前看来,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在教学方法、师资培养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二、绥化市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双语教学与特殊教育教学结合不紧密。绥化市双语教学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起步较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因而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绥化市的双语教学普遍规模较小,教人力不足,教学设备陈旧。目前绥化市的双语教育主要是针对普通儿童的中英双语教育。例如:双语幼儿园,双语学校。只有特殊儿童教育学校中的聋人教育中有少量的师资,缺少具有教学手语和汉语双语能力的教师。教师对特殊学生的了解不够深入,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教育计划不够合理或是实用性不强。还有,双语教学课程的开发滞后,手语教育资源缺乏或没有被很好的利用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双语教学与特殊教育教学无法紧密结合。 2.双语特殊教育教师师资不足。随着全纳教育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随班就读的学生会越来越多的走入普通班级学习,相信这也是绥化市特殊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双语特殊教育教师会越来越受到重视。绥化市需要的是具有良好态度、信念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双语教师。同时,聋人教师是聋童发展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在双语教育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很多聋人教师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工作。有研究表明,如果家长是聋人的聋人儿童一般比健听的家长的聋人儿童发展的更好。究其原因是因为聋人家长很早就用手势语跟与其沟通,更懂得如何跟儿童沟通和交流。因此,聋人教师更能够了解聋人儿童和聋人手语的使用方法和技巧,可以更好的帮助聋人儿童学好手语,他们的作用不可忽视。 3.政府、学校、教师、家长缺乏沟通合作。我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关权利给予了一定保障,但有些法律条文不够详实和具体,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目前,绥化市对双语特殊教育教学重视程度一般,还有提高和改进的空间。在当今的和谐社会中,有特殊需要的人群是需要得到尊重和关怀的。在绥化市普通学生的教育要比特殊学生的教育更受到重视。特殊学生仍然是弱势群体,往往会受到轻视而被遗忘。无论是政府、学校也同样侧重普通儿童的教育。家长忙于工作,忽视特殊学生的需要和发展。特殊学生的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政府、学校、教师、家长的紧密联系和协同合作才能合理有效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1.双语教学与特殊教育教学的有效结合是开展双语特殊教育教学的前提条件。要把双语教学有效的应用到特殊教育教学中,必须把双语教学与特殊教育紧密结合。教师应在充分考虑特殊学生个人因素的基础上为每一位学生制定和设计教学方案和个别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EducationProgram,简称IEP)。首先,教师要了解每一个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才可以为每一个特殊学生设计双语教学的方案。在方案制定之初,应该从以下一些方面深入了解特殊学生:(1)学生的年龄;(2)学生障碍或残疾的类型和程度;(3)在哪个年龄段出现的残疾症状;(4)目前学生的汉语和手语能力水平以及存在哪些障碍;(5)学业成就水平;(6)在测量儿童智力时方法和语言的使用;(7)学生的适应行为水平;(8)学生的社会成熟度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9)学生的家庭环境;(10)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只有充分考虑到以上因素才能更好的为学生设计双语教学的方案和制定双语特殊教育学生的个别教育计划(IEP)。然后,开始合理制定双语特殊教育学生的个别教育计划。制定双语特殊教育学生的个别教育计划中,应包含以下几项内容:(1)学生目前处于怎样的教育状况?包括学生正在接受的教育或是治疗情况;(2)学生的总体教育目标是什么;按照顺序设定短期教学目标;逐项列出具体的教学和服务的要求,包括如何促进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之间的平衡;(3)教学主要从哪几个方面着手;(4)该教学计划的持续时间;(5)IEP的现实标准和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的时间表以及父母的角色的陈述等。只有制定了合理的个别教育计划,才能使双语教学和特殊教育教学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为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实现双语教学在特殊教育教学中的有效性。特殊教育教师需要熟练掌握两种语言(手语和汉语),并且精通两种语言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课程实施的具体承担者,教师专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效果〔6〕。双语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的同时还要学会掌握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满足特殊学生的文化和语言的特点以及教学需求。这就要求双语特殊教育教师能够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为学生提供语言发展的教学活动;二是使用学生的第一语言———手语进行教学;三是了解所教学科内容和其适应性;四是实施适当的技术评估,诊断和指导。双语特殊教育学生会有不同的语言和文化的特点和需求,在教授有不同文化和语言背景的特殊需要的学生时需要特殊的教学能力、知识、技能和态度,因而双语特殊教师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能力。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的双语特殊教师教育计划和项目不够完善,有待发展。另外,双语课堂可以引进聋人教师教学。促使优秀的聋人教师能跨入正式的教师队伍,给予他们和健听教师一样的待遇。这样不仅对聋人就业有帮助,还有助于手语教学效果的提高。同时,绥化市的健听教师要进一步提高手语水平,解决与聋人教师的沟通障碍,更有效地与聋人教师合作,充分体现双语教学在特殊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3.政府、学校、教师、家长的合作是促成双语特殊教育的实施的重要保障。双语特殊教育的有效开展,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其中包括保护教师和特殊学生权益的教育法案的颁布;双语教学大纲的完善;社会对双语教学的公众认可;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手语翻译能力的双语教师;家长的手语培训以及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学校中创造双语环境等多个方面。为了更好的促进双语特殊教育的发展,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政府部门需要在政策上向双语特殊教育倾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扶持特殊教育事业,保障双语特殊教育教师权益,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持。(2)学校应该积极营造支持双语特殊教育教师和学生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制定相应的课程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教师工作方式、课程评价方式、职称评定等,以保证课程实施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同时,做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工作,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双语教师的需求。(3)强调特殊学生学习双语的同时,特殊学生家长应该与学生一起学习手语来适应和配合学生,达到家长切实能与学生沟通的目的。家长主动配合双语教师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协同合作,才能促成绥化市双语特殊教育的迅速发展。 作者:周丹 胡玉君 单位:黑龙江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双语教育论文:基础教育双语教师职前培养 一、基础教育双语师资现状调查分析 一是目前担任双语教学的双语教师的数量不足,表现在能胜任双语教学任务的双语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当前西安市社会对于中小学双语教学的需求。在笔者对没有开展实施双语教学的36所中小学的校长或教务主任的访谈中,有17人表示没有开设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没有能胜任双语教学的教师。在问及他们未来的规划时,其中19人(占未开设学校的52.8%)表示只要双语师资问题得到解决,他们将会尽快开设相关的双语教学,以适应社会的需求。二是目前担任双语教学的双语教师双语教学能力、素养和双语科研能力普遍较低。在笔者对目前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的进一步问卷调查中(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双语师资的教师类型、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英语水平、教学年限、双语执教年限、双语学科分布、教学工作与教学效果、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发现,目前担任中小学双语教学的教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学历偏低,教龄偏短,双语执教时间更短,缺乏足够的教学经验及双语教学知识等。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目前担任双语教学的双语教师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对某一学科有兴趣或专长的外语教师,二是英语基础较好的学科教师。这就造成学科专业教师的英语水平、能力素养有限,不能用英语授课或者是不能用英文完整授课;而外语专业教师因为缺乏足够的学科知识,又不能讲授学科专业课程。由此可见,合格的双语师资短缺仍是制约双语教学的最大问题。 二、解决途径 (一)对传统的外语专业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传统的外语师范生,虽然其外语水平和教学能力都很强,但因为其缺乏其他的专业学科知识,很难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双语人才的需求。鉴于此,要对传统师范外语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理念和课程设置、实习机制以及考核评价方式进行改革,使其毕业后能成为有专业特长、外语良好的跨学科双语人才,能够从事中小学双语教育教学。1.改变传统的招生模式传统的外语专业的学生大多来自高中文科班,他们文科综合基础知识较好,但理科和其他专业知识欠缺,所以很难将外语与某一门学科尤其是数、理、化等专业结合起来从事学科双语教学工作。而其他专业的学生,外语基础又比较差,很难用英语讲授学科知识。无论哪一种招生模式都不能适应新的专业培养要求,这在生源质量上就制约了专业人才培养的前景。因此,笔者建议,在以后的师范院校外语专业招生时,可以考虑录取一些理科基础较好的学生,经过专业学习,使他们成为能文能理,具有能把外语和专业结合起来的复合型人才,为培养优秀的双语教师打下良好的基础。2“.双学位”模式外语教育专业的学生,其外语知识水平往往是“普而不专”,他们可能了解很多领域的外语知识和词汇,但由于不够专业,不能用外语进行其他学科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鉴于此,笔者建议:外语专业的学生有必要辅修另一门专业学科,比如历史、地理、生物或者化学等,或者采取双学位的方式,使外语专业的学生成为能够从事中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语+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当前正在进行的基础教育改革和教育国际化的需求。 (二)将双语教育理念渗透到相关专业教学中 在师范院校一、二年级的大学英语教学中,一方面要注重学生英语听力、口语的训练和提高,强化英语口语能力训练;另一方面要在大学英语常规教学的基础上,结合各个专业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专业的英语通识教育,为三、四年级的专业英语做好铺垫。在三、四年级结合学生所学的专业特点,开设与某种特定职业或学科相关的英语,即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forSpecialPurposes)课程,如化学、数学、物理、生物等学科双语课程,提高学生在相关专业工作环境中运用英语开展工作的交际能力。同时,还可以以选修课的方式开设双语教学论课程,提升他们的双语双文化意识、双语思维能力和双语教学能力。此外,应加强与实施双语教学的中学的联系,为双语专业提供见习、实习的机会,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 (三)开设“双语教育”专业 开设以中小学、幼儿园双语教育师资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如开设“2+2”小学双语、幼儿双语教育师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双语特色。其对象是小学教育本科生,学前教育本科生(非英语专业)。前两年在进行大学英语教学的基础上,开设语音、听力、口语等课程,并将听、说、读、写、译等实际运用的能力融于大学英语教学中,强化英语的听说训练。后两年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开设非语言学科(如音乐、体育、美术、科学、数学等)双语教学。前两年实现语言目标的学习,后两年实现学科目标的学习,使其毕业后能顺利从事专业的双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注意到的是,仅有英语水平和学科知识,还不足以胜任双语教学,教学活动的开展还需要相应的双语教学能力为依托。因此,有必要结合师范生特有的特点,充分利用和发挥多种学科的幼教、小教课程特点以及幼儿园、小学见习、实习的传统作用。加强与实施双语教学的中小学、幼儿园的联系,为双语专业提供见习、实习的机会,在观摩双语课、协助双语课、实践双语课和反思双语课的实践活动中切实深化他们对双语教学目标的认识,对双语教学理念的认同,增强他们的双语教学实践能力。 三、结束语 当然本课题研究因为范围有限,可能难以由此而得出较为准确地结论。然而这50个小学的调查数据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特别是在目前双语教学受到追捧,不少学校领导为了迎合社会的需求和树立本校的特色,热衷于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在此大教育背景下,双语师资短缺的问题是摆在双语教学面前最为突出、最亟须解决的问题。笔者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将双语教师职前培养纳入教师培养体系中进行整体规划,充分调研当前双语师资培养现状,借鉴外省市相关培养体系的经验,根据本市的实际来制订双语师资队伍建设的近期规划与中长期、远期发展规划,做到双语师资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展实施,而不是各自为政,各自规划培养。设计、制定双语教师职前培养的有效方案,采取“对传统的外语专业进行改革”;“将双语教学理念渗透到相关专业中去”和“在高师院校开设‘双语教育’专业”等模式,能促进双语教师双语教学素养和教学能力的发展,为双语教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作者:李征娅 单位:西安文理学院 双语教育论文:酒店专业双语教育革新思索 本文作者:马瑞 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双语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双语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有难度目前,酒店管理专业在实施双语教学改革过程中重视实践教学环节,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新型授课模式。理论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中英双语授课,内容注重结合现代酒店经营实际,以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理论知识基础;实践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以小组为单位完成课程作业或相关技能训练,重视培养学生的英语表达与问题分析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但近年来酒店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而双语师资力量与校内实训场地规模没有得到及时改善,只好采取大班授课,这样教师很难对学生展开一对一的指导,实践教学比例呈下降趋势,影响了双语教学的成效。采用渐进模式开展双语教学,但课程间的衔接不紧密目前,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一般选择几门专业核心课程进行双语教学改革。如我院酒店管理专业就选择了《酒店客房操作与管理实务》、《酒店前厅操作与管理实务》、《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技能》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进行双语教学尝试,每个学期一般安排一到两门双语课程,避免双语教学一下子全面铺开对教师和学生造成过大的压力。但这些双语课程由不同教师担任授课,课程内容相对独立,因此,双语教学在深度与难度上难以形成有效的层进关系。 酒店管理专业的生源特点增加了双语教学的实施难度学生的外语基础直接决定了双语教学实施的效果。目前,社会对服务行业还存有一定的偏见,加上酒店管理专业的开办时间较短,故生源状况并不理想,学生的英语水平相对较弱,给双语教学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双师型”双语教师匮乏,教学模式不成熟双语教学对教师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酒店管理专业的双语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英语语言功底,还应熟悉当代酒店的运作管理模式,具备娴熟的专业技能。而目前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的双语教师一般由中青年教师担任,虽外语基础较好,但普遍缺少酒店工作经验。双语教学资源不丰富,使用外语原版教材有难度我国高校开办酒店管理专业的时间较短,专业学科研究不很成熟,可共享的教学资源有限,外文原版教材较少。 据调查,目前使用较广泛的外文教材为美国饭店业协会出版的酒店管理系列教材。但此系列教材的编写是以美国酒店业发展现状与行业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美国社会文化和价值观为背景,注重的是对酒店从业人士的职业再教育。此外,该系列教材还存在内容更新不够、教材案例较深、知识内容偏重管理、教材之间内容重复较多等问题,这些都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原版教材的费用较高,也给学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并不受师生欢迎。双语课程考核方式滞后于教学思想目前,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的双语教学课程一般在学期末采用中英双语命题对学生进行考核,虽涉及对专业英语知识的考核,但没有对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进行考评,与该专业双语人才培养目标不甚相符。 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加强双语教学改革的具体对策 积极开拓校内外酒店实训基地大多高校一般都设有对外营业的校内酒店或招待所,酒店管理专业应积极与这些部门开展深度合作,扩大校内实训基地规模;与本地口碑较好的星级酒店合作,开展日常教学活动,将双语课程的部分实训环节安排在这些酒店内开展,进行现场情景教学,真正实现授课、实训一体化的双语教学模式。招生过程中做好宣传,对生源英语水平提出一定的要求为了使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双语教学更有效地开展,在招生阶段可将课程的双语教学模式编入招生简章,形成亮点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对报考该专业学生的高考英语成绩设定最低分数要求,从而提升生源素质,打造全新的酒店管理专业形象。对《大学英语》等课程进行分项教学改革,并开展各种活动强化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一般会设置《大学英语》等公共课,但课时有限,课堂教学并不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教学效果有限,改革势在必行。可将《大学英语》细分为《英语听力训练教程》、《英语口语训练教程》、《英语阅读与写作教程》与《酒店专业英语》等课程,对其进行分项训练教学,强化教学效果。若条件允许,这些课程可由外教担任,让学生更多地接触英语、使用英语,打造良好的英语学习环境。 此外,酒店管理专业还应为学生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的学习活动,如“英语沙龙”、“英语角”、“说英语日”等。通过这些活动,让学生开口说英语、用心听英语、体会英语、了解语言特有的文化背景,从而提升英语语言运用能力与综合素质。培养“双师型”双语教学团队,增强激励机制酒店管理专业在进行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可重点引进具有海外学习背景和高星级酒店从业经历的高素质人才;此外,应注重与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建立良好的互派制度,加强与酒店行业的交流与沟通,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在日常的专业教学教研活动中打造双语教学交流平台,利用讲座或沙龙的形式定期聘请双语教学专家或酒店专业人士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一些困惑。双语教学任务量大、开拓性强,适当地给双语教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热情。紧密结合酒店行业特点组织双语教材编写与其他的教学资源开发酒店管理专业的双语教材内容应注重对学生沟通能力与应变能力的培养,在双语教材编写过程中必须聘请酒店行业专家参与编写,广泛收集酒店案例与行业技能操作规范标准,进行整理归纳,教材内容的编写应注重时效性与实用性。此外,还要积极主动进行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等,集合智慧,优化整合相关资源。 课程考核应注重对学习过程及英语运用能力的评价双语教学考核模式应充分体现过程考核。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时,应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而成。平时成绩主要是综合学生的出勤率、课堂个人表现与团队合作精神、技能操作能力等,强调对其学习过程考核;此外期末考试应合理设计中英文试题比例,形式可多样化,如采用口试、情景模拟与笔试相结合等,突出对学生英语表达能力和运用能力的考核。加强与境内外知名酒店教育机构的深入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与世界著名酒店教育机构的合作,如与香港、澳门、新加坡、瑞士、美国等开设酒店管理专业的学院合作,或与大型酒店管理集团的培训机构,如香格里拉酒店培训学院、洲际英才教育学院等合作,建立双向培养机制,为师生提供国内外学习进修的机会,提高专业品牌度。 结语 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的双语教学模式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教学改革过程存在诸多问题,但只有顺应新世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深入调研现代酒店业人才需求实际,对双语教学模式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才能使双语教学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酒店管理双语人才的过程中发挥真正的作用。 双语教育论文:美国双语教育的存在和发展 美国是一个由多族裔构成的移民国家,形成了语言多样性及文化多样性的格局。据统计,在目前的美国人口中,每七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在家里使用主流社会语言(英语)以外的语言,其中使用西班牙语的人口最多,为两千八百多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8.4%。因此,针对非英语民族的双语教育成为美国教育及美国对内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美国双语教育的历史渊源 美国的双语教育始于19世纪中叶,当时在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密苏里州、明尼苏达州、威斯康星州和达科他准州(“准州”指当时美国西部若干已建立独立司法机构但尚未正式加入联邦的地区。达科他准州于1889年分为北达科他州和南达科他州)一些地方的德语社区建立了德/英双语学校。虽然当时法律规定只有英语是合法的课堂语言,但由于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又由于这些地方大多是偏远的农村地区,这些学校又设在德语社区内,因此双语学校能够得以生存。一般在大城市里,只有规范的英语单语教育,但在辛辛那提、巴尔的摩、丹佛及旧金山这些移民人口较多的城市里,也有一些双语学校存在。比如在辛辛那提市的德语社区,学生用半天时间学习德语,用另外半天时间学习以英语教授的其他功课。总之,在19世纪的美国学校教育中,只要是移民人口多的地方,就存在非英语教学。进入20世纪,美国移民中出现了意大利人和犹太人,他们的子女大多进入了以英语为教学用语的学校,但是历史上延续下来的双语教育仍在这些族群中存在。比如在芝加哥的一些天主教会办的学校里,有一小部分教学是用民族语言进行的。由此看来,当时只要是在当地社区的权限之内,用什么语言进行教学主要由社区决定,并未严格遵守联邦法律的规定。 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熔炉”主义、同化主义思潮的泛起,使美国教育中的语言政策逐步走向了单语主义。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加强了对州、县的控制,很多人也认为学校教育要使用通用的语言,如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这两个移民人口聚集的地方出台了“只用英语”教学的法律规定。 20世纪60年代以前,在美国,“双语教育”和“非英语儿童的语言需求”并不是人们关心的话题,大多数讲少数民族语言的儿童与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的儿童一样,在学校接受英语教育。 进入60年代后,特别是从80年代开始,美国的移民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来自拉美国家、亚洲国家的移民人口呈上升的趋势,文化多样性的格局已十分明显,因此双语教育的意义和内涵也在发生变化,人们对双语教育的关心度也加大了。 二、美国双语教育的类型 1.沉浸式教育(SubmersionEducation)。 沉浸式教育把教育喻为“游泳池”,而“游泳池”中的“水”就是美国的通用语言———英语。这种教育思想认为,少数民族学生无需“救生圈”和“游泳课”练习,可以直接入“水”,以最快的速度学会“游泳”。也就是说,把非英语民族的学生同母语为英语的学生合在一起接受教育。持这种教育思想的人希望教师和学生在课堂内只用英语,而不用其他语言。沉浸式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英语民族对土著和移民中的非英语民族进行同化,使这两个群体成为英语民族统一体的一部分。这样,学校就成了一个“熔炉”,成了实现共同文化、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工具。 2.过渡式双语教育(TransitionalBilingualEducation)。过渡式双语教育的目的也是同化。 这种类型的双语教育是让非英语民族的学生暂时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教师也暂时主要用学生的民族语言开展教学活动,同时向学生教授英语,在学生的英语水平达到能基本适应主流社会教育的要求之后,再完全用英语进行教学。因此,过渡式双语教育的最终目标就是在课堂内完全使用英语。这种教育方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让非英语民族的教师参与教学,如让母语为西班牙语的教师教英语,因为这些教师可以自如地转换两种语言,他们会比以英语为母语的教师对学生的反应更敏感、更易于处理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的问题和困难,对学生的母语也持更加同情的态度。 3.维持型及民族语言双语教育(MaintenanceandHeritageLanguageBilingualEducation)。 维持型及民族语言双语教育的目标就是让非英语民族学生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或家庭语言在学校学习知识,同时辅以英语教学,使之成为“双语人”。在美国,有一种学校被称为“少数民族社区母语学校(EthnicCommunityMotherTongueSchool)。这种学校总共有五千多所,分布在美国各地的阿拉伯人社区、非洲人社区、亚洲人社区、犹太人社区、俄罗斯人社区、波兰人社区、拉丁美洲人社区、荷兰人社区、保加利亚人社区、爱尔兰人社区、罗马尼亚人社区、塞尔维亚人社区。这些学校得到所在社区的支持,主要用学校所在社区内人口占多数的民族的语言进行教学。这是一些民族为解决本民族语言出现消失现象而采取的措施。这些学校有一个特点,即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属于同一语言民族,在课堂上不同语言民族的学生(包括英语民族的学生)混合在一起上课。 4.双向式或两种语言的双语教育(TwoWay/DualLanguageBilingualEducation)。 这种教育方式多出现在美国的小学里,比如在一个教学班里,一部分学生来自母语为西班牙语的家庭,另一部分学生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家庭,这些学生在一起学习,在教学中既使用西班牙语,也使用英语。双向式或两种语言的双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两种语言平衡发展的“双语人”。这种教育类型有以下特点: ———非英语语言(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占全部教学的50%; ———每节课只使用一种语言; ———课堂内,母语为英语的学生和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各占一半; ———母语为英语的学生和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均学习所有的课程。 在采用这种教育方式的学校里,每种教学语言按天进行有规律的更换,以保证两种语言“覆盖”所有课程。比如数学课,这一周的一、三、五用西班牙语教授,二、四用英语教授;下一周则将两种教学语言的使用时间对调,即一、三、五用英语教授数学,二、四用西班牙语教授数学。 这种教育方式可以促进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友谊,有助于消除种族或民族间的隔阂,同时对不同民族的教师之间的合作、家长的参与乃至整个社区内不同民族和睦相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分页标题#e# 三、美国双语教育的政治性 语言教育同一个国家的政治直接或间接地交织在一起。无论双语教育采取那种形式,它都同一个社会的权利结构和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因此,研究美国的双语教育不仅要关注教育的形式和课程的设立,还要深入了解双语教育政治性的一面,其中包括美国民众对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移民、机会平等、个人权利和族群权利、民族同化和民族多元化、文化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等问题的态度。 美国主流社会的部分民众认为,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给国家带来了复杂的个体问题及社会问题,如同一性分化、文化错位、自我表现形象低下、社会沉沦等。他们还认为双语教育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家和地区的分裂以及族际冲突。在这些人的印象里,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往往与贫困、学生的学习成绩差、缺乏适应社会的动力以及不能与主流社会文化合一等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把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看成是造成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增加主流社会语言(英语)的教学,减少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沉浸式教育和过渡式双语教育的目标就是尽快地培养非英语民族学生使用英语的能力,使非英语民族学生融入到主流社会里,以解决这些“问题”。 同“语言问题观”相对立的是“语言权利观”。持这种观点的美国人认为,在民主国家里语言是最基本的人权,就像人们有权选择宗教信仰一样,人们也有权选择自己的语言;除个人的语言权利外,还应有群体的语言权利,维护群体的语言权利的办法之一就是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国际社会也很重视人们的语言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议会、欧盟等组织都宣称少数民族群体有权保护自己的语言。 还有一些美国人提出了“语言是个人和国家的资源”的观点。这种观点把语言比作水和石油,认为语言也是一种资源,应该对语言进行储备,因为任何语言都能为社会各群体带来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如果在学校教育中限制甚至禁止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那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尽管这三种观点对双语教育的取向不同,但它们也有共同点,那就是强调国家的统一、个人及群体的基本权利及主流社会语言(英语)的流利程度对少数民族发展的重要性;而它们的不同点是,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存在着主张主流社会语言单语制和主张双语制的分歧。 实际上,从大的框架来看,美国人有关双语教育的政治性争论集中在以下几点:是主张民族同化还是民族多元化?是主张文化一体化还是文化多元化?长期以来,同化主义一直是美国统治阶层和主流社会所倡导的立国之本,统治者就是要在美国这个移民的“大拼盘”中,将每个人置入“熔炉”进行同化和统一,以实现一个梦———把美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同质的文化、社会、政治和经济理想的国家。早在20世纪的最初几年,当时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Roosevelt,1901—1909年任总统)就敦促所有的移民使用英语,他说:“在我们这样的国家里,不能长久地维持不同的语言。维持不同的语言不仅是不幸,也是犯罪。我们应该为每一个年少的移民设立学校,为成年的移民设立夜校,让他们学习英语。如果5年以后,有人仍掌握不了英语,那就应该把他遣送回他的老家。”进入20世纪80年代,里根政府同样持强硬的同化论调。里根在一次发言中讲道:“目前所开办的双语课程是完全错误的,是违背美国人意念的。因为这些课程公然致力于维持自己的民族语言,而不让这些人(指移民———引者)使用英语,使他们不能走向工作市场,去参加工作。”由此可见,美国政府首脑的讲话都有一个基本点:各少数民族应当而且必须在美国这个“上帝的熔炉”中转变为具有同一性的美国人。即认定少数民族必须通过全盘接受主流社会的文化、完全认同于主流社会,从而实现社会融合。 而实现这一融合的标志就是各少数民族放弃自己的语言权利,学习主流社会的语言。 二战以后,世界政治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移民特别是来自亚洲国家的移民进入了美国,因而美国的民族结构也出现了重大变化,来自东欧、中美洲和亚洲一些民族性较强的国家的移民及其后裔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同时,美国少数民族要求保持自己的民族同一性、保持自己的传统文化和语言的呼声越来越高。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兴起,对传统权威提出了多方面的挑战,因而形成了多元文化思潮。 多元文化观认为,一个人可以拥有双重甚至多重的文化认同,如:某个人可以同时是乌克兰人和加拿大人,或同时是华人和马来西亚人,或同时是古巴人和美国人等等;从另一个角度说,某个人可以是加拿大籍乌克兰人,或是马来西亚籍华人,或是美籍古巴人。这种会两种语言、具有两种文化的人可以从双重或多重的角度来看待社会,这种人同只会一种语言、拥有一种文化的人相比,更具有敏感性和同情心,更可能在不同文化之间架设桥梁,也更能尊重别人的文化。 那么,多元文化论对双语教育的内容产生了哪些影响呢?首先,在美国社会中,少数民族往往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有权对双语教育做出决定的往往是统治阶层。沉浸式和过渡式双语教育会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距离拉得更远。这两种双语教育形式除了用英语实施教育外,还试图对非英语民族实行同化,不仅课堂语言用英语,也同时传播主体民族文化。这种做法会使少数民族儿童对自己的文化背景、对自己的民族语言、对自己的民族价值观念和信仰失去信心,甚至对自己也失去信心。在这种背景下,在沉浸式教育和过渡式双语教育的内容中引入多元文化的讨论,可以提高人们对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和各种文化的认识。其次,在学校里开展多元文化教育能够让学生对移民、难民及外来劳工有一个比较正确的看法,可以培养学生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力等。 在美国,多元文化教育分弱式(weakform)多元文化教育和强式(strongform)多元文化教育两种类型。 弱式多元文化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对一般少数民族语言的理解和认识,如: ———让学生对少数民族语言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帮助学生了解少数民族语言的特点和功能; ———让学生认识到语言的多样性(如方言和各种民族语言); ———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民族的语言和其他民族的语言,了解不同的文字;#p#分页标题#e# ———让学生认识到学校语言和家庭语言的不同之处; ———让学生体会到日常生活中语言的价值。 强式多元文化教育受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其目的是培育学生对文化多样性的意识和认识,如: ———在民主社会里,所有的个人和群体不论其有什么样的民(种)族、语言和文化的背景,都应拥有基本的、平等的权利; ———要消除处于统治和强势地位的民族对其他民族的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文化多样性社会应避免种族主义和种族中心论的出现; ———概括文化行为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但应避免文化成见; ———少数民族群体需要把认识自己的文化作为构建跨文化认识的先决条件和基础; ———在单一的主流文化教育中(如沉浸式教育),非英语民族学生的家长被排斥在子女的教育之外;在多元文化教育中,父母应成为子女教育中的伙伴。 四、结 语 综观美国双语教育的类型和其教育的目标,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社会特别是美国主流社会对待双语教育的态度及美国公众对少数民族语言的政治性分歧,对双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政治上的分歧集中反映在民族同化和民族多元化、文化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争论之中。由于到目前为止尚无定论,因此这些争论还将长期延续下去,并继续影响美国的双语教育。 双语教育论文:社会发展和双语教育研究 摘要: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标志着其文化水平也应该实现相应的提升。尤其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就将针对社会发展与双语教育的关系进行分析,且提出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现状,为之后双语教育的开展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促进我国社会发展与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社会发展双语教育现状对策 我国是有着众多民族与悠久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因此中华民族的发展离不开众多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都有自己传统的语言和文字,在日常生活中,其均会使用本族文字。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在全国普及普通话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故而在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对汉语的普及是很有必要的。只有真正帮助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掌握双语技能,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的进步与政治的发展作出贡献。 1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1.1教材问题 当前我国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材数量都不太多,真正能够符合学生学习要求的内容相对欠缺。一些教材基础偏低,教材的修订不太及时,这就会导致实际教材内容与当前教学要求完全脱离。此外以新疆地区为例,其不同地区采用的教材也有些差距。语文教材的相对欠缺将直接阻碍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顺利开展。 1.2教师人才短缺问题 到少数民族地区支教,虽然近些年来已经成为许多师范类院校安排毕业生就业的好方法,可少数民族地区教师人才短缺的问题仍需要寻找更多方式来解决。教师流动情况严重是阻碍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主要原因,教师的内调、改行或者外流会直接影响该地区双语教育的开展。 1.3少数民族民众对双语教育的片面看法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对汉语的认识不充分,故而必然会有一些群众对学习汉语或者开展双语教育产生抵触心理。 2社会发展背景之下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育的对策与方法 2.1将宪法以及相关法律作为首要依据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各民族的团结,因此在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背景之下,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育,首先应该将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置于最主要地位。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但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必须推广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普通话。所以各地区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规定,进行学校双语课程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以及具体招生办法,从而起到双语教育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的目的。 2.2注重语言在传承文化与知识学习两方面的意义 语言不仅仅是知识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方式,同时更是一个民族传承优秀文化的载体。故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育也应该兼顾这两方面的功能,尽可能为该地区学生之后的工作与就业乃至长久发展考虑。尤其近些年来,我国社会实现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与发展,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也逐渐开始实行。尤其是劳动力市场的崛起,更是使得人们意识到汉语学习的重要性。秉承着发展的要求与态度,从而为该地区学生制定出符合其特点的语言学习内容。无论在设计与安排教学内容方面,还是选择授课方式方面,都应该时刻注重双语教育对学生长久发展的推动作用。 2.3尊重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意志 少数民族地区有自身学习某一语言的意志,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以新疆地区为例,大多数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今天仍然选择维吾尔语作为其日常生活中交流的工具和语言,这是因为当地社会的发展使得其本身对自己民族与文化产生了深厚的情感。但也正是如此,在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其也应该意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掌握更多的语言,这样才能确保其未来的发展更加具有长远性。所以任何人、任何法律都无权剥夺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意志,只有尊重其意愿,才能将双语教育有效开展与落实下去。 3结束语 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团结与统一。我国作为传统的多民族国家,更应该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发展。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与开展双语教育,实际上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做法,更是维护我国政治安定、经济进步与文化统一的重要举措。 双语教育论文:双语教育论文:生化外语教育初探 本文作者:李三强马灵筠蒙宏叶席守民胡澍杨五彪万学东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注意医学生物化学教学手段的合理运用 在对医学生进行生物化学双语教学的时候,必须注意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结合运用。正如上文提到的教学课件采用中英文对照的两种课件进行讲解。上课期间,不要忽视了最简单的教学方法,即让学生大声朗读新学的专业词汇,不断地复习前面学到的专业词汇。对学生进行双语教学的时候,不只是让学生学会个别专业词汇,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专业词汇的构词法,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学生的专业词汇量。如通过给学生讲“inter-”和“intra-”这两个词缀,一个指的是在什么内部,一个指的是在什么外部,就能使学生掌握这一系列的专业词汇,阅读生物化学专业文献的能力大大提高。除此之外,上课的时候让学生利用英语来解释一些关键的名词,如“等电点”,提高学生表达专业英语的能力。为了和学生更好的进行双语教学的交流,建立了河南科技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双语教学网,分为以下几个板块:课程简介、教学团队、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研究、教学视频、课程资源、课程评价和问题解答几个版块。学生通过登陆学校主页,进入到医学院的双语教学网,就可以看到相关双语教学的资料,并且通过网站可以和老师进行互动,方便和老师进行交流。此外通过本校的大学生训练计划、挑战杯等活动让一些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一些生物化学科研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去查阅生物化学英文专业文献,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用英文进行交流,提高学生专业英语的水平。在我们的指导下,一些学生与老师在生物化学专业的SCI杂志上共同发表了研究论文,这极大地提高了双语教学效果。 选择合适的考评机制 生物化学双语教学的效果要进行合理的考评才能不断进行完善,在期末对学生的考察分为两个部分:卷面成绩和平时上课用英语回答问题的成绩。期末卷面考试时,单选、多选、填空、名词解释题型中各选取一部分试题采用英语出题,英语回答。对于老师的考评也要严格。学校规定每个准备进行双语教学的老师,必须教师申请、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审查,教师在学院和学校进行公开试讲,专家打分,合格以后才能开课,这样才能保证每个进行双语教学的老师达到教学要求。为了鼓励教师进行双语教学的积极性,学校规定双语教学的一个学时相当于普通教学的两个学时,双语教学的教师在出国进修方面可以优先考虑,省级双语示范课程的参与老师在晋升教授和副教授职称方面给予一定优惠,这些措施大大激励了河南科技大学老师进行双语教学的积极性。 建议和思考 进行医学生物化学双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适合我国国情的医学人才,不能为了双语教学而进行双语教学。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双语教学模式,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要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人性化的教育。同时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以不断提高教学效果。要把双语教学工作做细、做扎实,加强课前英语预习。此外,目前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普遍学历较高,但出国留学的人员较少。真正能够利用英语与学生进行交流的教师不多,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有:鼓励教师大胆开口说英语,试着用英语解释问题;鼓励学生多与老师在网络上用英语讨论;定期进行双语教学研究,交流教学经验;鼓励教师争取出国进修的机会[3-5]。此外,要学会让学生把课堂上双语教学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平时的学习中,如每堂课后,布置学生查找1-2篇与本节内容相关的英文参考文献进行详细的阅读,下一节课挑选2-3名学生给大家讲解一下,提高学生真正应用英语的能力。地方高校的教学条件和“211”及“985”高校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要发挥自身的特点及优势,想尽一切办法提高教学水平。还可以邀请一些国外的专家来校进行讲学,让学生得到与国外专家交流的机会。此外,还要调动教师进行医学生物化学教学的积极性,如双语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可以在晋升职称或评优评先的过程中优先推荐,并且在学校经常进行双语教学的观摩比赛,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提高学校整体双语教学的水平。 双语教育论文:新疆双语教育发展思路 一、初创阶段(1949年一1965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为新疆双语及双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2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195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指出:“各民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得采用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以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随后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兄弟民族应用何种语言教学的意见》指出:“少数民族学校,应使用本民族语文教学。但有本民族通用语言而无文字或文字不完备的民族,在创立出通用文字之前,可暂时用汉语文或本民族所习用的语文教学。”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大会指出:“少数民族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问题、课程教材问题,既要照顾民族特点,又不能忽视整个国家教育的统一性。”在新中国语言政策及少数民族教育总体方针的指导下,新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开始起步。1950年3月及1955年3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省政府批复教育厅《加强学校政治思想教育,贯彻民族政策,注意对语文教学的领导》的报告均提出要求:汉族学生要选修维语,民族学生要选修汉语,强调民汉学生要相互学好语言。这是目前所知新疆解放后最早涉及汉语教学的政府文件,但此时汉语教学远未形成一门学科,学校既没有采取具体的汉语教学措施,也没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编写的汉语教材。1956年7月,自治区第二届中等教育会议召开,对汉语教学提出了具体要求:民族学校初中每周46课时汉语课,识字量2500个左右,学会一般日常用语,能阅读一般通俗读物;高中毕业时识字量达到4500个左右,了解一般科学术语和名词,能用汉文记述一般的事情,进入大学阶段能用汉语听课和看懂汉文讲义。 这是自治区首次明确提出汉语教学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可以看作新疆解放后汉语教学的真正起点。汉语课作为一个学科的概念开始出现,汉语教材的编写和使用也理所当然地提上了议事日程。1958年,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新疆最早的维、哈、蒙三种文字的中学汉语课本1~3册。1959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教育行政会议,决定少数民族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汉语课。同年,自治区党委和人大常委决定,升人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少数民族新生必须先上一年汉语预科,对汉语预科提出了具体要求:每周22课时,一年约880个课时,掌握3000个常用词语,听匿专业课50%以上的内容。自此,从小学、中学到高等院校的汉语教学体系初步形成了,汉语校际教研会也应运而生。1960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改进与提高民族中学汉语教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将汉语课列为民族中学的主要课程之一,要求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使他们进入大学后可以直接用汉语听课和记笔记。《通知》首次将汉语课程从中小学的一般课程上升到主要课程,同时开始关注汉语教学的质量问题。同年,原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学校编写了维、哈、蒙三种文字的初中和高中“五、三、二”制学校的汉语课本1~5册。1963年汉语课被自治区教育厅列为民族中小学的考试科目,从而真正确立了汉语的主学科地位。 1964年教育厅组织编写出版了“汉语教科书”和教学大纲,新疆民族中学开始有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汉语教材。为了解决汉语师资问题,1960年一1965年,乌鲁木齐、伊犁、喀什、巴州、阿克苏、昌吉、和田等师范学校开办了维吾尔语专修班,从北京、天津、保定、济南、徐州、南京、上海等地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中选招960名,在新大及各地师范学校培训半年、一年或二年后,分配到民族中小学做汉语教师,以解决当时汉语教学的师资需求,这些人中的很多人后来成为汉语教师的骨干力量。1964年6月17日,自治区教育厅在认真总结乌鲁木齐市五中和新大附中试办初中汉语强化班经验的基础上,以教记统字第113号文件向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新疆大学附中等四校试办少数民族高、初中班试用汉语文教学的报告》;自治区人民委员会7月31日下发了《关于试办少数民族高、初中班试用汉语文教学问题的批复》,并决定从1964年9月开始,在新大附中、伊犁六中、喀什二中和博州二中4所中学10个教学班开办自治区汉语教学实验班。这是目前所知政府行为开办的最早的汉语教学实验班,学制增加一年,先过汉语关,然后全部课程用汉语授课。这一时期,虽然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在逐步发展,也在进行实验探索,但汉语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的教学模式一直未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教学效果,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时所掌握的汉语知识远不能用作学习和交流的工具,每年到内地院校学习深造的少数民族学生因汉语水平不达标,学习困难重重,严重制约着教学质量的提高。1965年6月,中央民族学院致函新疆教育厅:“按高教部函,今年汉补班毕业生升学需进行测验,成绩不符合最低录取标准者不予录取,由你厅处理。根据这期毕业生的学习水平,经我院初步研究,只能有少数人被录取,绝大部分人不能录取。”[1]这份函件使自治区领导意识到,提高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质量迫在眉睫,但“”的开始使刚刚起步的汉语教学实验被迫停止,汉语教学甚至出现了倒退。起步阶段新疆地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初步形成了“母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模式。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民族中学的汉语教学还没有引起大多数语言工作者、教育工作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视,还未把汉语教学当作一门学科来研究。这一时期作为新疆双语教育的初创阶段,其主要特点是以强调学习使用民族语文为主,部分民族地区兼学汉语文。但因十年“”而夭折的“汉语教学实验”却为日后新疆双语教育的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挫折阶段(1966年一1976年) 十年动乱给新疆少数民族教育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汉语教学工作遭到破坏,新大附中等校刚刚起步的汉语教学实验被迫停止,民族教育事业几乎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学校开始复课,1970年4月编写了四年制民族中学《汉语》教材,同时翻译成维、哈、蒙文陆续出版,民族中学的汉语教材建设艰难地继续着。1972年新疆召开中等师范学校工作座谈会,讨论解决少数民族师资短缺的问题,停办5年的中师恢复招生,和田、巴州、博州等地成立师范学校。1973年新疆召开南北疆牧区教育座谈会,提出抓好边境地区和牧区的普及教育工作,但1974年至1976年,“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使民族教育再次遭受破坏。老师们纷纷投入到政治运动中,学校师资严重不足,各类图书资料和教学设施损失殆尽,少数民族教育及汉语教学再次陷入停滞状态。 三、恢复阶段(1977年一1990年) 十年动乱结束,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开始恢复。1977年2月,自治区教育局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规定民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起至高中毕业将汉语课列为必修的主课,各年级每周4学时,总计1080学时。具体目标:高中毕业掌握3000~3500个汉字,能阅读通俗的汉文书报,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思想,到高等学校能直接接受汉语授课。这是首次将汉语课从小学四年级下延至小学三年级,并统一规定了汉语教学的总课时数及具体目标,真正确立了汉语学科在整个少数民族教育教学体系中的地位,汉语教学进入了比较规范的发展时期。1978年6月,自治区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意见》,强调“要把汉语作为少数民族中小学一门重要的基础课尽快从小学三年级开起来”。①特别是针对汉语教师极度匮乏的状况提出了“要加速培养和培训汉语课教师,各地中等和高等师范学校要开设培养汉语教师的普通班、专科班和进修班,县市要开各种短训班,争取在1985年前基本解决汉语教师问题”的要求。这一要求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矛盾,但也为日后大量不合格人员进人汉语教师队伍埋下了隐患。1980年自治区教育厅开始组织编写第一部《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并着手重新编写小学至初中的7册汉语教科书,1982年9月,正式印发了统一的《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这个教学大纲是自治区对汉语教学和教材编写最早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982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中小学汉语教学座谈会,自治区副主席巴岱提出把“民汉兼通”作为汉语教学的方针,争取10年内过汉语关。“民汉兼通”即“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时掌握2500—3000个汉字、4500~5000个词汇,听说读写译全面发展,达到汉族学生初中二年级的语文水平,升入高校后直接接受汉语授课。”这是自治区首次提出“民汉兼通”的十年奋斗目标,并对“民汉兼通”的基本内涵做出明确阐释。5月,自治区教育厅规定从当年起,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试汉语并逐年提高计分比例,成为汉语教学重要的“指挥棒”。 12月,自治区副主席巴岱以个人名义向自治区党委提交的《关于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建议》指出:在全日制民族学校中要把“民汉兼通”作为汉语教学的基本方针;全面规划,分期分批在中小学开好汉语课,即1985年以前县镇以上民族中小学一律从小学四年级开设汉语课,1990年以后县镇以下民族中小学全部从小学四年级开设汉语课,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解决培养和培训汉语教师的问题。《建议》首次提出汉语教学按城乡分类实施的发展规划,首次提出要建立汉语教学研究机构,是新疆汉语教学一个重要的转折点。1984年1月,自治区党委批转了巴岱同志《关于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建议》,即新党发(1984)3号文件,指出实现“民汉兼通”,对发展新疆的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有着重要意义,是培养少数民族建设人才的大事。这是首次把汉语教学的政治意义提到各民族大团结的高度,并与培养少数民族建设人才联系起来。1985年一l987年,教育厅组织新疆大学李祥瑞教授主持新编维、哈、蒙、柯四种文字的中小学汉语课本。这套汉语教材每学年一册,从小学三年级起至高中毕业共10册,新疆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第一次有了从小学、初中到高中整体设计、相互衔接的汉语教材,曾在民族中小学使用长达18年。这套教材的编写指导思想受当时的语法翻译法影响较大,注重民汉翻译对比教学,这与当时大多数汉语教师的教学水平是相适应的。1987年7月,铁木尔•达瓦买提主席在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加强和改革民族学校汉语教学工作作为发展民族教育、提高民族素质和开发、振兴新疆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第一次将汉语教学提到了战略地位的高度。9月,自治区教委为解决汉语教学的师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的几项措施》,对汉语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力争在1990年和1995年以前分别配齐城镇和农牧区民族中小学的合格汉语教师。这再次为日后汉语教师的培养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埋下了隐患。 这一阶段,少数民族汉语学科经历了“选修科目一副科目一主科目一考试科目一高考科目”等几个发展过程,汉语教学的重要性不断得到加强。双语教学的重点从初创阶段的“注重少数民族母语教学的重要性”逐步过渡到“强调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重要性”。“母语授课加授汉语”的传统双语教育模式基本普及开来。在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力的前提下,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8年5月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3年9月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都明确规定: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标准语和规范文字;少数民族学校必须从小学三年级开设汉语课,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些法律条例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实验改革阶段(1991年一2003年) 1991年4月,自治区教委选定伊宁市一中、哈密地区一中等l0所民族中学作为自治区“民汉兼通”的试点学校,这是自治区开办最早的“民汉兼通”实验学校,其目的是在校园内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汉语教学。19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在少数民族中学实施数、理、化等部分学科汉语授课的双语授课实验”设想。在自治区教委的统一安排下,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部分中学先后开始进行双语教学实验,即在自治区民族中学教学计划框架下,数学、物理、化学三门课(后来加英语,共为四门)用汉语授课,其余的课程用民语授课,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正式步人实验改革阶段。其主要模式有库尔勒市第八小学试行的汉维同步教学实验(汉语课从一年级起用统编汉语文教材);哈密市小学一、二年级汉语口语训练实验;博乐市蒙汉语混合教学实验;克拉玛依市第五小学浸没式双语教学实验;少数民族中学部分课程汉语授课等多种形式的实验。其中,少数民族中学部分课程汉语授课实验规模最大,且一直呈加速发展态势。1993年l0月,自治区教委组织召开首次“民族学生部分学科汉语授课实验研讨会”,以此为转折点,自治区的汉语教学开始逐步向双语教学过渡。1996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中学部分学科汉语授课“民汉兼通”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即新政办[1996]186号文件。明确提出双语实验的目的是:“加快民汉兼通的步伐,尽快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和理科成绩,保证每年向内地院校选送足够数量的少数民族合格生源。”同时,充分肯定这项实验是有利于提高新疆民族教育质量,加速培养高水平、高层次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有效措施,希望各地本着“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使这项实验得到进一步推广。 此外,文件还对部分学科汉语授课中的招生规模、课程设置、高考升学、办班经费和教师待遇等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特别是每班每年5000元的实验经费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办班的积极性。1998年7月和1999年7月,首批实验班先后参加了高考,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达77.1%,其中乌鲁木齐、吐鲁番、塔城、克拉玛依地区为100%。实验班取得的成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双语实验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相比之下,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理科教学质量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1996年6月,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引人新疆,使少数民族汉语水平有了较科学的评价标准,极大推动了新疆的汉语教学工作。1998年9月23日,教育部民教司在乌鲁木齐召开“HSK与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研讨会”,来自新疆、内蒙古、青海、吉林、黑龙江、辽宁等省区的有关专家、学者就如何正确处理HSK与现行高考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改进教学方法,各地推行HSK试点工作的经验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此外,会议还就新的《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进行了讨论,参照该《课程标准》,根据新疆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实际,自治区教委重新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HSK的推行将直接教学法、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引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中,大大增强了汉语教学效果。1997年7月,自治区教委印发了《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生双语授课实验方案(试行)》,即新教基[1997]17号文件,正式将民族学生部分学科汉语授课实验界定为“双语授课实验”,对全区进一步搞好双语教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1998年一1999年自治区教委重新组织编写了民族中小学《汉语》课本,这套汉语教材由方晓华、王明义分别主持编写中学和小学部分,每学年一册,从小学三年级起至高中毕业共10册,2000年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2003年教育厅又组织部分专家为这套教材增编了小学一、二年级汉语口语教材四册,以满足从一年级起汉语教学学校的需要。这套教材基本上是按结构一功能一文化三位一体的第二语言教学理念,吸收了汉语水平考试(HSK)的许多研究成果编写的,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质量,1999年3月31日,自治区教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学科课时的通知》。要求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学科的总课时量由原来的1193学时增加到1504学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即新政办[1999]22号文件,首次确定了少数民族汉语教师和非汉语教师的汉语水平等级:1964年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青年教师,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非汉语教师高中5级、初中4级、小学3级。虽然截至2002年这个目标很难达到,但对保证中小学汉语教师的整体素质起了重要作用。199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育部、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即国办发[1999]85号文件。提出在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并从l0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办班的各项政策。2000年1月,教育部根据国务院85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3月,自治区教委根据有关文件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在内地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了内高班的招生模式、招生比例和汉语单科分数线。国务院85号文件拉开了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序幕,作为又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内高班”对新疆双语教育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3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乌鲁木齐市等八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的通知》,即新政办发[2003]155号文件。区内初中班是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对推动农牧区汉语教学和双语教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地区的双语教育工作开始注重依靠高校的科研实力对我区双语教育进行科学理论的指导。1998年一2003年的五年间,新疆师范大学等处召开了三次全区性的汉语和双语教学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语实验工作的经验,探索新理论、新举措,对全区的双语教学实验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全面推进阶段(2004年以来) 近年来,在研究生考试、高考、中考、内高班招生考试、区内初中班测试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成绩特别是理科成绩较以往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大家颇为关注的内高班学生近几年都以90%以上的比例升人大学,内初班毕业生升入内高班的比例也超过85%。①这一比例的迅速提高充分说明“双语”教学实验改革取得的巨大成绩。2004年3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即新党发[2004]2号文件。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双语”教学从实验到全面推进的转折点;第一次明确了新疆“双语”教学的最终模式是“全部课程汉语授课,同时加授母语文”的模式;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次将新疆的“双语”教学分为“大中城市区、北疆、东疆市县以及南疆地、州所在城市区、广大农牧区”三类地区,新疆的双语教学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办学方向;再次提高了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标准:汉语教师高中、初中和小学HSK标准分别是8级、7级和6级,非汉语教师HSK标准分别是7级、6级和5级。同时,在全国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教育厅组织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部分专家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始编写基于新课程理念的双语教学实验班专用汉语教材,由方晓华教授担任主编。 这套教材从小学一年级起编写至高中三年级,每学期一册共编写22册(其中初三、高三年级各为全一册),2005年9月开始投入使用,配套的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和教辅练习材料也在2006年上半年全部编写完成。这套教材在新疆双语教学迅速发展的形势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即新党办[2005]28号文件,确定了新疆双语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指导思想,对实施学前双语教育的师资配备、教材编写、教育设施来源及教师和学生生活补助等方面问题作了详细部署。同年,自治区教育厅专门制定了《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教学指导纲要》,并迅速组织针对农牧区学前双语教材的编写工作。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开展和迅速普及,将从源头上改善中小学双语教育的生源质量,从根本上提高新疆民族教育的质量。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时只有一所高校,少数民族在校生185人;中专1所,1266人;中学9所,1819人;小学1335所,18.2万人;幼儿园2所,l0余人。而截至2008年10月,我区学前、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在校少数民族学生236.6万人,少数民族学生中接受“双语”教育的60.1万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25.4%,比2007年的47.5万人增长了21%;“民考汉”学生19.7万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8.3%,比2007年的17.5万人增长了11.2%;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民考汉”学生总计79.8万人,占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33.7%,比2007年的64.9万人增长了18.7%;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总数2.4万人,占少数民族教师总数的16.8%,比2007年的2.1万人增长了14.29%6。新疆双语教育进人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在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光辉照耀下,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在建国60年的历程中虽然历经了艰难和屈折,但一直没有停止探索和前进的脚步。汉语课程从选修到必修,从副科到主科,从定为高考科目到HSK、MHK引入,充分体现了汉语教学重要性在少数民族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逐步提高。双语教育从实验改革到大力推进,从中学到小学乃至学前教育的体系构建,有力地说明了21世纪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现代教育的新需求。 双语教育论文:新加坡双语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新加坡的双语教育 作为“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创造了东亚奇迹。新加坡不仅能直接吸收西方的信息、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科技知识和管理经验,而且也能与东方的文化传统结合得很好。新加坡的发展如此迅速,与其所具有的语言优势是分不开的。 (一)新加坡实行双语教育的原因 1.实行双语教育是促进各民族沟通的需要。新加坡国土面积为633平方公里,人口约321万人,其中华族占77%,其他种族占23%,是个多种族、多元文化的国家。新加坡通用的语言是英语、华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后三种又称为母语。自英殖民地时期,新加坡有4种学校:即英文学校、华文学校、马来语学校和印度学校,而在不同学校中都教授英语,可以说,英语就是维系不同民族思想感情的共通语言。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政府采用了“英语为本”的双语政策,即以英语作为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第一语言;同时还应学习自己的母语。1987年以前,新加坡中小学主要有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英语校和以母语为教学语的学校,如华校、马来学校、印度学校等等。1987年新加坡政府作出了所有的学校必须采用以英语为教学语言,并同时保留学习母语的双语决定。新加坡双语政策的推行,有助于减低民族间由于语言而引起的矛盾与纠纷,从而保留了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价值,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2.实行双语教育有利于新加坡加强同中西方的联系。新加坡是个精英主义国家。新加坡政府认为,新加坡国土狭小、资源贫乏,人才就是新加坡的重要资源,新加坡只有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才能取得繁荣,因此,新加坡非常重视教育。新加坡不但实行分流教育制度,还引进国际一流大学合作办学。李光耀在2001年新加坡国立大学资政论坛上就新加坡政府选择英语为行政语言和教学语言的问题时指出,“在新加坡建国初期,周围的国家都选择母语作为工作语言,新加坡政府却决定用殖民时代已经开始使用的英语,结果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优势,让我们能够跟世界顶尖的教育学府合作联办课程,建立了新加坡作为教育枢纽的地位。”由于英语是国际间通用的语言,双语教育的实施,一方面为外来投资创造了良好的语言环境,保持了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联系;另一方面能够高起点地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培养与世界接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起到了基础性作用。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中国同新加坡经贸往来和民间教育往来的不断增加,双语教育无疑会使新加坡在了解中国、开展贸易方面较其他国家更具备语言优势。 (二)新加坡的双语教育体制 新加坡的双语教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语言分流。新加坡的教育体制为能力分流体制,包括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中学后教育、大学教育4个层次。语言分流在小学教育阶段完成。小学教育第一阶段前3年的课程主要以语言学习为主。3年级结业时,按统考成绩分流进入正常双语课程,学生分别进入第二阶段的普通双语流、延长双语流和单语流。参加双语课程的学生在通过小学毕业考试后进入中学阶段,单语课程的学生在3年级进入分流后要进行5年的学习,并参加全国性小学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职业和工业训练局学习职业课程。值得注意的是,与语言分流制度并存的是转流的可能性,学生可以在语言流之间进行转换,以保证学生学习的课程与他们的能力相适应。语言分流之后的双语学生将接受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更高层次的教育。 2.重金聘请国内外优秀教师。与新加坡的人才战略相适应,新加坡政府在教育方针上强调英语教育和依靠国外教师及教育顾问。新加坡总理吴作栋于1993年9月6日在“1993年第一届校长会议”开幕式上提议改善教师待遇,他提到:“如果新加坡的教育制度还不能吸引优秀的青年加入教师行列的话,我们的未来几代人就无法有机会接受教育,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我们的国家将为此付出代价。”目前新加坡教师的待遇仅次于国防军,师资水平因而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国内的教师有很多机会去国外进修,同时新加坡又重金聘请世界名牌大学的学者、教授来新任教。例如,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教师将近50%为外国教师,他们分别来自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著名学府,所有的教师全部以英文授课,并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即使是国内的教科书,也是在外国专家的建议下进行的修订。由于有优秀教师的加盟,从而提高了新加坡双语教育的水平。 3.大众传播媒体创造语言环境。新加坡大众传播媒体使用4种官方语言。电视台有两个频道为华语节目,有两个频道使用马来语,有一个频道为泰米尔语节目,其余的频道全部为英语节目。目前,新加坡有3种华文日报和3种英语日报,1种马来文报纸和一种泰米尔报纸。广播电台同样也使用这4种官方语言。新加坡的大众传播媒体能够反映出不同种族的语言和文化,同时也是政府贯彻其语言和文化政策的重要工具。良好的双语环境也是提高新加坡双语教育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双语教育存在的问题 1.降低了母语的地位。政府部门只用英文的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母语的地位。新加坡历史上华校与英校的“对峙”牺牲了整整一代受华文教育而英文水平又较低的学生的前途,他们因为英文水平低而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于是他们的子女全部被送到英校。有一份关于新加坡学生学习时间分配的统计数字:全部的学习时间为100%,教育制度中规定其中31%学习英语,27%学习母语;但是,实际上学生是用33%的时间学习英语,而学习母语的时间比例不变。(海峡时报,1991年3月10日)这样使很多学生丧失了用母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技巧。精通英语意味着有更多的工作机会,而母语渐渐成为了交谈语言;甚至有人用是否会英语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受过高等教育的标准。这样的一种环境必然造成母语地位的下降。 2.过早的语言分流存在着缺陷。新加坡的分流教育政策对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因人施教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小学3年级就开始进行分流的教育制度,使学生过早地参与社会竞争,使进入双语流的学生有机会接受较高等教育;而进入单语流的学生只能接受职业培训。过早分流的结果,一方面给学生心理造成极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承认双语学生优于单语学生,因而进一步降低了母语的地位。 3.关于双语教育与智力发展的关系。在两者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有益论,一种是有害论。近期有教育学家研究发现,双语者的语言能力和学业能力要比单语者差。关于这个问题还在进一步的研究之中。 二、我国高校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现状 (一)我国高校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1.经济发展的需要。现代经济发展的国际性需要人才具有国际交往的能力,而英语是国际社会的通用语言,提高专业人才的英语水平和英语能力对促进我国的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等院校开展双语教学是提高专业人才英语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2.科技发展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发展,科技的落后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显然,我国高等院校开展双语教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才的专业水平。 (二)我国高校开展双语教学的现状 1.双语教学缺乏连贯性。教育部提出的双语教学主要是针对高等院校的本科教育,而语言并非是一蹴而就的。我国长期的应试教育,使得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从学校获得的语法知识缺乏交流技巧。如果中小学生接受的是单语课程,而双语教学仅仅在高校开展,加上教育在各地区存在的差异性,就必然使得高校的本科生在接受双语教学时能力参差不齐、普遍偏低,从而达不到双语教学的预期效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实施双语教学的对象有4类:(1)出生在双语家庭中的儿童;(2)少数民族或移民家庭的儿童;(3)以两种语言为官方语言国家的儿童;(4)母语占绝对统治地位国家的儿童。我国就属于第4种类型,也是进行双语教学难度最大的一种类型。我国中小学生在学校没有接受双语教学,在生活中更没有用英语进行交际的需要,进入大学接受双语教学难度可想而知。 2.师资力量不足。它体现在两个方面:(1)国内双语教师匮乏。目前我国高校教师队伍中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留学归国人员,其中有些人已成为国内的学术权威;第二类是国内高校培养出来的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要求教师不但要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扎实的语言功底和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第一类教师符合这个条件,但数量有限,满足不了高校对双语教师的需求。第二类教师如果没有进行过相应的英语培训或没有到过英语国家生活和工作的经历,那么由他们去从事双语教学就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2)各高校聘请的国外教授数量有限。虽然国内高校都聘请外教从事教学工作,但是他们大多数是从事语言教学,而真正从事专业课教学的外教数量很少;其中还有一部分是进行短期讲学。 3.教学手段落后。它体现在两个方面:(1)原版教材的缺乏。国内的原版教材价格偏高,可选择的种类有限,而且在内容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2)多媒体教室的缺乏。目前国内高校中,研究生教学大多使用多媒体教室,而本科生的教学还在使用传统的教室,真正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并不多。因为教学课件在传统的教室中无法使用,所以双语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4.语言环境缺乏。由于汉语是我国的官方语言,也是第一语言;而英语在我国只是外语,还不能称为第二语言;加上目前在我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中使用英语的情况还很少,即使大众传播媒体使用英语也很有限,因此造成语言环境的缺乏。语言毕竟是交流的一种工具,语言的交流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而语言环境的缺乏也会间接影响双语教学的效果。 三、新加坡的双语教育对我国高校开展双语教学的启示 虽然我国同新加坡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社会环境、教育发展的水平不同,我们还不能完全照搬新加坡的双语教育政策,但是,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双语教育经验,为我国高校开展双语教学探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发展道路。 (一)语言分流 新加坡双语教育体制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语言分流。在小学3年级末完成的语言分流,可以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但是过早的语言分流给儿童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可能会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在我国,目前中小学全部开展双语教学是不现实的,而且各个地区的教育水平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笔者认为,可以在高校中对本科生进行语言分流。在教学之初,可对学生进行语言测试,按成绩分别进入双语教学的快班和慢班,教师可以使用两种教学语言同时授课。当然,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提出转班。通过语言分流,既避免了学生因英语水平存在着差异而影响了专业知识的获得和语言技巧的提高,同时也避免了过早的语言分流带给学生的不利影响。因为我国的语言环境与新加坡不同,而且我国高校开展的双语教学并非针对全部课程,所以即使进入快班的学生有某种优越感,也不会因此降低汉语的地位。 (二)提高师资力量 如何解决双语教学师资力量的问题是双语教学中最关键的一环。新加坡是通过高薪使最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即使是在职教师,也有很多提高自己水平的进修机会。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双语教学的师资力量: 1.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英语培训和教学方法培训。高校可以选派一些英语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英语听说强化训练,或派往英语国家进修;也可以定期举办双语教学比赛,由优秀的双语教师讲授教学经验,并和其他高校的双语教师进行教学交流。 2.聘请国外教授,吸引留学归国人员。高校可以通过合作办学的方式请国外的专家教授来华讲学,或在有条件时高薪聘请国外的教授办讲座;高校也可以制定一些优惠的政策吸引留学归国人员,他们扎实的语言基础和前沿的学科专业知识可以使他们更好地进行双语教学。 3.高等师范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我国的教师基本上是单科型的,就双语教学而言,多数教师要么懂外语而缺乏专业知识无法胜任学科教学,要么懂专业知识而英语水平欠佳,这种语言和专业知识的矛盾会限制许多教师开展双语教学。为此高等师范院校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以适当增加英语教学的课时,或者在这些学校设置双语专业,虽然这种做法并非立竿见影,但从长期看,这些学生将是未来双语教学的主体。 (三)改革双语教学手段 1.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双语教学。新加坡的国立大学是亚洲一流的大学,除了它的师资力量雄厚外,先进的教学设备也令人刮目相看。教学用教室全部为多媒体教室,很方便教师使用课件;教师的讲课内容和过程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与其他教师和学生共享。虽然我国的高校与新加坡的高校不同,但是可以通过现代化教学手段来提高我国高校双语教学的效果。教育部对高校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电子图书馆和校园网、提升教学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15%以上。这就为高校开展双语教学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引进国外原版教材和自编教材。虽然有些国际组织能够向发展中国家捐赠外文书籍,但毕竟种类有限。我国可以通过签订国际知识产权的方式购买原版专业教材的版权使用权,利用国内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进行生产,从而降低教材成本,解决双语教学中教材价格昂贵、严重短缺的问题。原版教材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外国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自编教材存在着语言的地道性问题。新加坡的一些学校所使用的自编教材是在国外专家的建议下修订的,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四)语言环境的创造 我国国内缺少英语环境,这是不能否认的客观现实,而我国高校开展的双语教学正是在这样的现实中培养人才。但是语言环境可以自己去创造,双语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通过案例设计、小组学习和专题讨论等形式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学生用英语发言;在课外,教师可通过给学生布置英语作业和论文题目以及需要阅读的英文资料,甚至可以开辟英语角作为双语教学的课外延续。通过教师设计的各项活动,以及学生的积极参加,使得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语言能力同时得到提高。 总之,双语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我国高校可以通过借鉴其他国家教育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成功道路。 双语教育论文:世界双语教育类型思考 一、过渡双语教育(TransitionalBilingualEducation) 儿童入学后在学习中部分或全部使用本民族语,以后逐渐过渡到完全使用学校采用的非本族语。过渡双语教育是让学生进行短时的、临时的游泳,直到他们具备在主流游泳池里游泳的语言能力。这种形式用儿童熟悉的语言进行启蒙教育,是符合教育原理的。但这种双语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发展儿童的第二语言(多数人口语言),使他们更好地掌握融入主流社会所必须的交际和思维工具,在语言和文化方面同化于语言多数民族。这种双语教育又可称为取代双语教育(SubtractiveBilingualism)。过渡双语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语言少数民族使用多数人口语言单语,但教师却必须是双语者。过渡双语教育有两种类型:1、民族语早退型。在教育的头两年中最大限度地使用母语,为第二语言教学做好准备。2、民族语晚退型。民族语教学可占40%直到六年级。 二、保持双语教育(MaintenanceLanguageBilingualEducation) 儿童入学前使用本民族语,入学后,某些课程逐渐改用学校使用的非本族语讲授,某些课程则用本民族语授课。通常是音乐艺术和社会科学用本民族语教授,技术和科学研究课程用多数人口语言讲授。这种双语教育目的是保护和发展儿童的少数民族语,增强他们的民族认同意识,确认少数民族团体在国家中的权利。在保持双语教育中又可分为静止保持双语教育和发展保持双语教育。 (一)静止型保持双语教育目的是将语言能力保持在儿童入学时的水平上,只保证儿童的家庭语言(第一语言)不丢失,并不提高他们第一语言的能力。 (二)发展型保持双语教育目的是寻求全面发展学生家庭语言技能和双语文能力和知识。将儿童的少数民族语(第一语言)的知识和能力发展到与多数人口语言(第二语言)相等的水平。这种类型常常被称增强型双语教育。它的目的与静止保持双语远非相同,在于扩展个体和团体少数语言的使用,导致文化多元主义和少数民族团体社会自制。在加拿大这种双语教育被称为遗产语言教育(HeritageLanguageEducation)。它与保持双语教育是有区别的:遗产语言计划每周有2个半小时的语言教学,通常在放学后和周末进行;遗产语言教育经常处在多数人口语言的包围之中,容易丢失;遗产语言学校大多是初级学校,也有在中学和大学作为学习媒介的例子。 三、二元语言双语教育(Two-way/DualLanguageBilingualEducation) 这种教育常出现在同一班级里多数人口语言的学生和少数人口语言学生几乎相等的情形下。在教室中两种语言都被使用。如在美国的有些初级学校,约一半的儿童来自西班牙语家庭,另一半来自英语单语家庭,他们在一个教室里一起协调活动。由于两种语言文字在教学和学习使用,或同时使用两种文字,或开始时强调本民族语言文字,目的是产生比较平衡的双语能力。这种方式双语教育课程安排是在一定时间里只用一种语言。不同课程可用不同的语言,语言使用变化是有规律的,以保证两种语言在所有课程领域中都使用。如在星期一、三、五用西班牙语教数学,二、四就用英语来教;下一周两种语言的使用时间对换,一、三、五用英语,二、四用西班牙语。这种双语教育试图保持两种语言的界限,使儿童学会用两种语言思维,不愿在一门课程中转换语言。这种方式可以使两种语言使用者互相学习对方的语言,共同分享语言生活上民族的文化遗产,互相帮助、合作和产生友谊,有利于民族间的了解与合作,是避免种族隔离和种族敌视的好方法。这种模式对教师的语言能力提出了高要求,教师应该是一个熟练的双语者。 四、浸没(淹没)双语教育(ImmersionProgram) 这种双语教育又可称为附加双语教育(AdditiveBilingualEducation)。这种类型是将语言环境比作游泳池,将儿童掌握第二语言的行为比作学习游泳。这种教育是将不会水的儿童扔进游泳池里,希望他们尽快地学会游泳而不借助漂浮工具和开设特别的学习课程。游泳池里的语言是多数人口的语言,如在美国,在一些西班牙移民家庭中英语不是儿童的家庭语言,家庭语言是西班牙语。语言少数民族儿童在与多数人口语言的使用者的日常交往中学习语言。在教室中,教师和学生都只能使用多数人口语言。使用少数人口语言的儿童要么沉到水底,要么在水中挣扎,要么最后学会游泳。概括地说,这种双语教育是完全不用儿童的母语或本地方言(第一语言),而只使用学校采用的语言(儿童的第二语言)。浸没(淹没)双语教育从教育目的看有两种形式: (一)美国式的“结构淹没”(StructuredImmersion) 这是一种把语言少数民族儿童置于多数人口语言的主流教育中的一种教育,是专为少数民族语言使用者学习多数人口语言开设的。虽然教师在儿童入学初期使用多数人口语言的简化形式,并允许儿童用家庭语,但最终儿童的本族语没有得到发展而且被多数人口语言取代。它的教育基本目标是同化语言少数民族,尤其是移民。学校变成一座有助于创建共同社会、政治和经济思想的熔炉(meltingpot)。赞成这种做法的人认为,美国的伟大就在于她欢迎外国人来到这个国家并迅速同化他们。一种共同的语言和文化将是粘结社会的工具。这种教育方式由于使儿童的语言得不到发展而带来巨大的学习压力,也造成了民族间的对立与冲突。这种方式的弊端在美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指责。因而出现了“抽调编班双语教育(SubmersionwithWithdrawalClasses)。这种双语教育在主流学校中将语言少数民族儿童抽调出来单独编班进行多数人口语言的“补偿课程(compensatorylesson)”,也可称之为不学民族语的“民族班”。这种班级在课程内容上可能落后于学校其他班级。由于第二语言低下而被抽调出来单独编班,学生可能感到耻辱和自己的无能。虽然这种方式管理简单,花费少,但对儿童心理发展尤其是健全人格的培养方面的影响却大大不利。 (二)加拿大式的“浸没双语教育”(ImmersionEducation) 这种形式的目的不在于取代第一语言即母语或本族语。这种双语教育保持并支持使用第一语言。加拿大给操英语的儿童开设法语双语教学课程,目的是教授给儿童第二语言,并不是为了用法语取代英语。其理论基础不是语言同化,而是语言多元化思想在教育中的体现。美国式的“淹没”双语教育和加拿大的“浸没”双语教育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可混同。1965年,在魁北克由说英语的少数民族居民(主要是英裔居民)提出了被称之为“语言浸没”(immersion)的双语教育计划。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熟练掌握一门第二语言——法语,以便适应法语越来越占优势的社会。该计划使孩子一上学就能全面接触第二语言,由会讲两种语言的教师任教。该计划首先在圣•兰伯特一个由26个孩子组成的实验幼儿园中进行。实验目的是使孩子具有法语的说、读、写的能力:整个课程(包括英语)达到通常的学业水平,欣赏(赞赏)法语加拿大人和英语加拿大人的传统和文化,在短时期内,在不降低学业水平条件下使儿童成为双语人和双文化人。实验在加拿大引起了轰动,浸没双语教育计划开始在各级学校中推广,大约有25万英语加拿大儿童在1600所法语浸没学校学习,约为加拿大学校学生数量的6%。主要做法有这样几种:①早期完全浸没双语教育。由幼儿园开始,完全使用法语(100%),然后从三年级起逐步引入一定数量的英语(占20%),到六至八年级,用50%的法语和50%的英语来教孩子,九至十二年级用40%的法语和60%的英语教学。②早期部分浸没双语教育。从幼儿园到八年级用50%的法语和50%的英语教学,九至十年级用35%的法语和65%的英语教学,十一和十二年级用30%的法语和70%的英语。③延迟浸没双语教育。幼儿园到三年级用“渗透法(drip-feed)”教第二语言,用英语为教学媒介(占100%),四至六年级用法语为教学媒介的课程为80%,英语的占20%,七、八年级法语和英语各为50%,九到十二年级用法语教学的课程占40%,英语的为60%。④晚期浸没双语教育。从幼儿园到六年级,用“渗透法(drip-feed)”开设第二语言课程,其他课程全部用英语授课,七、八年级用法语为教学媒介的课程占80%,英语的占20%,九至十二年级法语和英语为媒介的课程各占50%。 加拿大的浸没双语教育计划给欧洲、美国乃至世界的双语教育理论和实践都带来重大的影响。如何评价浸没双语教育?一些专家认为,浸没双语教育使小学生能读、写和理解使用英语,无代价地学会了读、说和理解法语,而且用了英语儿童学习第二语言——法语的传统教学计划从来不用的方法。加拿大浸没双语教育的目的是形成两种有威望的人口多数语言的双语制(法语和英语)。这和加拿大的人口民族背景是紧密相连的。它的这种浸没双语教育不同于将语言少数民族儿童放入多数人口语言中的“浸入”,如在美国将说西班牙语的儿童放入英语环境中。加拿大的浸没双语教育不是强迫性的。家长自愿选择并送他们的子女进这种学校。家长的信心加之教师的许诺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动机。在早期浸没双语教育中,儿童有一年半的时间可以在课堂交际中使用他们的家庭语言,儿童的家庭语言是受赏识的而不是受轻视的。教师是具有双语能力的人,他们最初是以能说法语而不是只理解或说英语的形象出现在儿童面前。在早期浸没双语教育中儿童是在有意义、真实的和与儿童需要有关的课堂交际中学习第二语言——法语,如同获得第一语言一样。浸没双语教育中的学生学习了与主流学校学生一样的课程。 五、隔离主义教育(SegregationistEducation) 指为语言少数民族举办的教育中只用少数民族语单语教学的教育。这种做法不是出于保护民族语的目的,而是出于种族隔离的需要。教育主办者将语言少数民族与主流社会隔离开来,让其永远停留在落后的社会文化生活状况中。南非实行只用少数民族语言的语言隔离教育。如对班图人,政府规定只用班图人的民族语言实施教育以维持从属和种族隔离的现状。这种教育使语言少数民族不能充分学习多数人口语言以便顺利进入社会,特别是无法获得与其他少数人口团体的交际和思维的语言工具。隔离教育对处于弱势的语言强制实行单语政策。这种单语教育决不是出于保护民族语的愿望,而是种族隔离政策的具体表现。 六、分离主义教育(SecessionistEducation) 在教育中只使用民族语单语。它是语言少数民族力图把自己同语言多数民族分开成为独立体的一种教育形式。 七、外语教学式的主流双语教育(MainstreamBilingualEducationwithForeignLanguageTeaching) 这种双语教育是在学校教学中(主要是语言多数民族的学校中)使用本土语(母语)和多数地区语言或一种国际语言(外语)。如阿拉伯-英语、汉语-英语、日语-英语双语教育,欧洲人学校运动对欧洲精英劳动者(高级白领阶层)子女开设了欧洲使用功能强大的语种的语言教育等都属于这种类型。从1958年开始,位于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地的欧洲人学校有8种不同的语言团体。小学低年级学生使用他们的本族语为教学媒介,也接受第二语言的教育(如英、法或德语)。随着年级的增长,学生一部分用本族语学习,一部分用第二语言教学(从英、法或德语中选中人数最多的那种语言)。教师由使用这种语言的人来担任,使用这种语言的学生也可以进入这种学校成为其他学生学习语言的样板。用第二语言教学常在中学第3年开始,用来教授来自不同语言团体的学生们历史、地理和经济学课程。 另外,学生还要用不少于360小时学习第三种语言。这种教学的结果,造就了具有文化多元主义和超国家欧洲人认同的双语和多语者,也同时造就了欧洲多元一体化观念。在加拿大这种形式被称为核心计划(coreprogram),在威尔士和其他地方,有时被称为“渗透法(drip-feed)语言计划”。外语在课程中成为一个学科,就像历史、地理和数学一样。这与用第二语言为媒介的教学是不同的,第二语言为媒介的教学其课程的内容是学习的主要目的;这种方式第二语言本身即语言学习是主要目的。世界各国都对如何提高这种外语教学的效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这种教育的结果是很少能造就大批真正的双语者。能流利使用外语是语言多数民族中非常有限的、典型的现象。 八、语言与文化的双语教育 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每一种民族语言都折射着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的认识水平和思维方式。掌握一种语言过程也就是了解或认同这种语言的文化的过程。由于教育目标的不同,在双语教育中就会产生以下类型: 1、双语单文化型。这种类型指个体具有双语能力,但只认同一种文化的双语教育现象。其中认同母语文化的叫双语母语文化型;认同第二语言文化的叫双语第二语言文化型。 2、双语双文化型。指个体具有双语能力的同时,对这两种语言的文化都认同的双语教育现象。双语第二语言文化型和双语双文化型的个体,由于对第二语言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因此他们学习语言的动机较双语单文化型的个体强烈,语言习得中的理解和巩固都较好。对第二语言文化的认同使他们对第二语言文化产生亲近的感情,容易理解与社会文化有关的各种语言现象,对第二语言的理解和语言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强化了他们对第二语言文化的认同。 3、边际人。指掌握了两种语言的个体既抛弃了母语文化又没有认同第二语言文化;或者指既被母语文化团体排斥又不被第二语言文化团体所接受。这样的个体游离于两种文化之间,内心常常受到来自两种文化的撞击。如何评价这种类型,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其一,一个没有文化认同和不归属某一文化团体的人是教育的失败。其二,边际人不是没有文化认同,而是产生了第三种文化,即由母语文化和第二语言文化融合而成,他们是一群持一种新型文化的人群,这可能是一种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 可见,双语教育不仅仅是语言教育工程,由于其与文化有密切关系,因而双语教育中的文化传承和文化认同问题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九、双方言教育(BidialectalEducation)指学校采用的语言是标准方言(标准语),而儿童的家乡语是另一种方言,这种双语教育被称为双语方言教育或双语口语教育。如中国汉语有七大方言,方言下又有次方言和土语之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是中国的通用语言,也是普通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民汉双语教学的教学语言。广东省的儿童的母语是粤语,学校用普通话教学,就是典型的双方言教育。它普遍存在于汉语的各方言区,1997年7月香港回归中国,以及将来澳门回归后都面临这个问题,现在已引起了教育界的广泛重视。199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首次举办了“’96香港普通话教师进修班”,培训来自香港从事普通话教学的中小学教师。世界上出现的诸多双语教育类型,其根源在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各国的教育语言政策制定者和教育工作者所持的指导思想有差异。这也说明了双语教育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世界双语教育发生发展的历史表明,许多国家实施双语教育都是语言强迫同化失败后的必然选择。它是一项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语言教育工程。世界多民族的客观现实构成了世界多文化的背景。多样性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源泉。 目前,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进步与普及,加快了全球一体化进程,“地球村”的概念应运而生。在一体化与多样化的摩擦与冲突中,多元文化教育理论为摆脱这一困境找到了一条途径。多元文化教育的理论要求平等对待任何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它们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要平等地发展它们就要实施双语教育。许多国家都成立了官方或民间的双语教育研究和执行机构,进行各种双语教育模式的实验、推广。在这些国家,双语教育正在取得综合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效益。“多媒体”和“信息高速公路”两大技术标志着人类社会信息时代的到来。新的技术为双语教育的发展提供高科技的物质条件。远距离教育开始在双语教育的领域中显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如悉尼坦伯特殊语言学校用计算机由韩国教师对学生进行远距离双语教学①。可以断言,未来教育是多元文化教育;双语教育是未来国际社会多元文化教育的主流。 双语教育论文:美国的双语教育模式分析 一、双语教育的历史 双语教育在美国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17世纪,但它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则只有几十年的历史。第一个双语教育法案形成于1978年。美联邦高级法院裁定公立学校有法定义务帮助移民子女取得学业上的成功,对于不谙英语的新移民必须用其母语提供必要的帮助以适应新环境,其中包括用其母语来进行教学。由于这条法案的影响,公立教育体系做了相应的调整,建立并实施了一系列的特殊项目,以帮助移民学生尽快地适应美国的学校和教学。这些计划大致可以归为四种:英语作为第二语言〔Englishasasecondlanguage(ESL)〕;双语速成(EarlyExit);双语保持(LateExit)和双向双语(Two-WayImmersion)。ESL计划可以在任何中小学实施,而其余三种计划则一般在小学里多见。由于我们后面着重探讨双向双语,所以,在这部分主要介绍前三种。 1.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计划(ESL)在美国的中小学,一个班大约有20~30个学生。如果在一个学区(由临近数个学校组成)或学校内,总的新移民学生的数较少、说同一母语的人数则更少、或者是学校没有能够用学生的母语进行教学的教师,那么采用英语作为第二语言计划的可能性最大。此计划的组织、实施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但通常是一个受过英语作为第二外语培训却不懂学生母语的老师负责一个学校内所有班级中新移民学生的英语教学。教学常常是以小组为单位,比如所有二年级的学生在每堂课离开他们原属的普通或主流班级来跟一个ESL老师学习英语,时间一般在40~90分钟不等,之后他们便回到其所属的普通班继续学习。大约需要1~2年时间,等移民学生的英语水平发展到能够应付普通班的教学,他们便不再参加ESL的学习。 2.双语速成(EarlyExit)与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相比,双语速成计划最大的不同是移民学生的母语纳入了教学之中。首先,实施此计划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持有双语教师资格证。双语速成的教学通常是以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班里所有的学生具有相同的母语背景,但是他们不一定是来自同一个年级的。课堂教学的主要目的是用学生的母语作为辅助英语教学的工具以提高学习效果,但母语水平的提高则不在教学计划之内。等学生的英语水平允许他们在普通班的课堂里上课,他们便结束在速成双语班的学习,整个过程约需要两年的时间。 3.双语保持(LateExit)从时间上讲,双语保持要比英语作为第二外语和双语速成计划长一倍,约需4-5年的时间完成。此计划允许具有相同母语的移民子女,在一个持双语教师资格证的老师的执教下,同时学习英语、母语及其他的学科,如科学、数学和社会科学等。在计划的实施初期,母语的使用占教学时间较多,随时间的推移,英语占教学的比重越来越大。此计划的最终目的仍是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使他们最终能够在英语主流学校环境中进行学习。 二、双向双语(Two-WayImmersion)的现状分析 作为一个双语计划,双向双语与双语速成和双语保持之间最大的不同是学生来源。在实施此计划的一个班里,约一半的学生来自某个移民种族(其母语相同而非英语),剩下的另一半学生来自英语主流社会中的任何一个种族。例如,在一个朝鲜语和英语的双向双语班里,约一半的学生是朝鲜族、讲朝鲜语,另一半学生则由讲英语的白人、黑人、拉丁人或其他亚裔组成。在这样一个学习环境中,学生可以用5-8年的时间同步学习两种语言和其他的科目。教学时间的安排可以是每半天换一种语言或隔一天换一种语言。总之,双向双语计划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的双语同步发展。与前三种模式相比,许多学者认为双向双语最为理想。 双向双语不仅可以让学生在两种语言的听说读写各方面得到较好的发展,它还为不同族裔背景的学生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学习如何相处的机会。这种经历会帮助学生减少种族间的隔阂、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学会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及地球村中共同生存。另外,在语言学习中,学生对与语言息息相关的文化也会有较深的了解。对文化的了解又可以相应地拓展他们对自我,对本民族及其他民族和人类的认识。可惜的是,双向双语计划只在极少数的学校里存在,而且绝大多数的双向双语计划是英语和西班牙语。据2000年的统计(Christenet.al.,2000),亚语(日语、朝鲜语和中国广东话)和英语双向双语计划仅占全美此计划实施的4.6%。尽管讲汉语普通话的移民在过去20年中大量增加,到目前为止,仍无一所公立学校开设此类的双向双语课程。如果华裔家长希望子女保持母语,大多只能求助于社区办的中文学校。这种学校在华人集中的地区如加利福尼亚、纽约州非常普遍。 但由于课时较少,师资培训不足,所以教学效果很难谈得上理想。尽管多项研究成果表明学习双语的益处,许多美国人仍认为学习双语“对孩子有害并且是一种不爱国的表现”(Hinton,1999)。再加上移民家长盼望子女早日适应美国生活心切,母语的保持和学习就自然地放在了次要的地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许多亚裔移民子女可以用英语进伯克莱这样的名牌高校读书,却无法用母语与家人沟通和交流,甚至不会说母语。语言的丧失无疑影响到他们对自己母文化的理解和对自我的认识。一项在伯克莱大学对一群亚裔美籍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Hinton,1999),具有双语能力的学生的自我评价和感觉比那些母语流失的学生要积极和肯定。几乎所有的接受采访者表示他们将来要尽一切可能来帮助他们的子女学习、保持母语,了解母文化。但他们良好的愿望似乎在目前很难找到实现的土壤和环境。尽管普及双语教育的阻力不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立大学六所分校合办的亚洲语/英语双语师资培训集团在1999年秋季的正式招生预示着亚/英双语计划将会有新的发展。此集团为中小学培养朝鲜语、越南语、汉语(普通话和广东话)和柬埔寨语与英语的双语教师。 学员的申请资格是具有大学本科文凭。至2001年秋,入读学员人数已近100人相信此集团的学员在获得双语教师资格证后,能够为亚洲语/英语双向双语在南加利福尼亚州的发展及培养高质量的双语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值得庆幸的是,随着国际交流机会的增加,双语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步上升。如加州州立大学系统总部面向其23所分校教师招聘八处驻海外留学生部主任。招聘的首要条件是具有双语能力及了解当地的文化。而从广告信息上得知,能胜任此职的申请人寥寥无几,这说明了双语教育在美国的匮乏。要改变这种现状,还要走一条比较漫长的路。需要美国公众和教育界关注这个问题,树立地球村的思想,及早调整教育计划,以迎接新的挑战。最后,作为一个双语专业人员,笔者非常赞赏中国教育界及社会对外语教学所采取的积极态度。目前在中国,外语(多为英语)教学已经渗入幼儿园和学前班。虽然在外语的教材、教法和师资培训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这种重视外语学习的意识是值得美国借鉴的。
货币银行论文: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的关系研究 摘要:基础货币包括流通中的通货,而流通中的通货是公众再熟悉不过的东西了,我们每天都在与它打交道。它也是经济生活中大部分问题的根源。流通中通货的多少与通货膨胀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状况。但现行基础货币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垄断发行并强制流通,公众已习惯了它,也更关心其购买力,而渐渐不在乎它的可赎回性。本文在分析现行基础货币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对货币持有人的负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讨论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的诸多关系。 关键词: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一、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和各商业银行的负债 基础货币,或称高能货币、强力货币,在西方经济学中,它通常指创造存款货币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与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这两者的总和。 为了了解基础货币怎么成为中央银行的负债,我们有必要回顾货币的发展史。托马斯·梅耶认为,任何一种能执行交换中介、价值标准或具有完全流动的财富贮藏手段职能的物品都可能是货币(广义)。门格尔认为,使用任一特定的物品作为货币(狭义),是一种社会习惯,而这种习惯是通过某种历史过程发展而来的。那么,为什么每人都愿意以有用的东西去交换现在仅仅是交换中介的货币呢? 在门格尔看来,初期人类交换的目的,针对最眼前的需要,因而无论何人都只着眼于通过交换所能获得的各种财货的使用价值。当财货所有者认为其自己所拥有的财货的使用价值,但较另一人所拥有的财货的使用价值为小,而另一人对于这两个财货恰好作相反评价时,交换才得以成立。但这种直接交换要取得成功,并非容易之事。 由于需求的直接满足是人们一切经济努力的最后目标,但假如这个最后目标不能立即达到或直接达到,人们就必须采取接近这个目标的一切办法,即以其商品与使用价值较大的财货相交换。这样,他能够先用他初始拥有的东西较可靠、较迅速并较经济地换得所需财货,达到其最后目标。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在习惯的强力影响之下,就到处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当时当地销售力最大的财货,在交换中最为一般人所乐于接受,因而也最能与其他任何商品相交换。这样一种财货,到最后发展为“货币”(狭义),所以货币本身含有要求权之意。货币是人类经济的自然产物,丝毫不需要国家的力量,它的形态亦由各地各时的特别经济状态所形成。由于金属具有的天然优势,货币渐渐从家畜等发展成一般金属、贵金属货币形态。 当然,由于贵金属难以检验其真假及成色,并且切凿困难,铸币出现了,也使得贵金属的销售量较以前有更大提高。各国政府也以铸造交易所需的铸币当作自己的职责,不过政府在执行这种职责时,往往滥用其权力,遂使人们忘却铸币成色与质量的保证为铸造者应有的责任。为适应小额交易的需要,以低质金属铸造的小铸币也相应出现。但这类辅币必须按交易所需之数量铸造发行,并能随时兑换为贵金属铸币,才能防止政府滥用铸币发行权。 由铸币发展到商业银行签发银行券,再到中央银行将发行货币权垄断也是一个极长的过程。有实体的铸币和其他实体商品货币源于银行系统之外,被称为“外部货币”(广义),而银行发行的货币被称为“内部货币”。银行券是商业银行签发给持有人的,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但它对任何持有人都可支付并可赎回。银行券是签发银行对持有人的负债。每一家银行的银行券以黄金或白银的单位计值,且都能被其他银行普遍按平价(面值)承兑,从而每一家银行的负债在整个经济区域内能平价流通。当银行券处于流通之时,纸币也出现了。两者的分工仅在面额上,银行券多是大面额钞票,纸币则是小面额的。随着政府偏好的中央银行的出现,中央银行便垄断了货币发行权。各商业银行也就将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中央银行的负债)当作自己的资产在中央银行作为存款准备金进行储备。因为大多数国家一般规定,各商业银行除留备用金(将其归为“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用于日常的支付外,还需将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就是中央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负债,而中央银行投入市场的每张纸币则是其对社会公众的负债。 所以,从货币的发展史来看,货币自始至终都代表着一种对外部货币从而最终对物的要求权。更准确地说,外部货币是持有人的资产,而内部货币却是对银行自身的要求权。今天,既然基础货币发行人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持有人包括公众和各商业银行就对中央银行拥有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中央银行就是全部基础货币持有人的债务人。 二、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不可兑现的负债 不兑现货币的应用,离不开早期使用商品货币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因为不兑现货币是由可兑现货币发展而来的,而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为不兑现货币的实行铺好了道路。一国转向不兑现货币,一般是由中央政府赋予单个机构(即中央银行)具有垄断发行货币的特权开始的。中央银行的负债如同黄金白银被广泛接受,并且成为其他银行的储备。然后,政府持久性地取消了中央银行负债的可赎回性,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也就成为不可兑现的货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虽然也将此列入负债,但在一般情况下,却是一种长期无需清偿的债务。当今,对货币发行人的要求权不可兑现。此不可兑现货币能够持续流通的首要原因在于国家法律的强制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再者,人们已经熟悉它,并可用自己的物品去交换货币(卖出物品),再用所交换的货币购买自己想买的在购买能力范围内的任何东西。这样,继续接受它也就有了自我强化的性质:如果交易者知晓其他交易者都接受他们,那么拒绝它对任何交易者都不是自利的。 就中央银行投入市场的纸币而言,人们手中持有它,并不认为自己握有中央银行的债权,倒是认为握有社会财富。人们也逐渐忘记了持有纸币本身对发行人的要求权,人们也忘记了自己的债权人身份。在纸币购买力不变至少是不减少的情况下,人们完全可不考虑它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因为它本身可直接实现人们换得所需物品的最终目标,而不必将它换成外部货币从而间接换得自己的所需物品,且这在目前也是不现实的。但关键是纸币并不具有稳定的购买力,它可能随着通货膨胀而贬值,这样人们对物的要求权可能无法实现,或实现得很少,也就满足不了人们的最终目标。而纸币购买力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不兑现的货币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使央行能按照政府意志随意操纵基础货币量,这是以损失大多数人的福利为代价的。 在可兑现货币制度下,基础货币必须以该国的黄金量为基础发行,如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即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若美元的发行超过了美国拥有的与其等价的黄金量,超过的美元也就不能换取黄金,这种制度将崩溃。实际上,当初这种体系的崩溃,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因为美国陷于越战的泥潭不可自拔,财政赤字迅速增加从而大量发行美元造成的。在不兑现货币制度下,由于中央银行不兑现其负债,基础货币量发行的多少对中央银行也就无约束作用。中央银行可通过操纵基础货币量的变化为政府融资、敛取铸币税并实施货币政策以实现政府的目标。 三、中央银行通过垄断对基础货币的铸造来为政府获取铸币税 铸币税,是中央银行从发行货币中获得的净收入,它等于发行出来的货币的交换价值与制造货币和维护货币流通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新旧货币没有差别,通过将新货币投入流通,则基础货币的扩张意味着现有货币的价值缩水,也就对货币持有人进行了课税。显然,铸币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税收。而在征收铸币税时,往往伴随着货币供给的增长。 在金银铸币本位下,铸币税指封建主从铸币中所获得的收益,即铸币的面值与实际的金银含量、铸造货币的成本之差。即 s=m-pq-c,s为名义铸币税,m为该批铸币的面值,p为铸币厂为每单位金属支付的名义价格,q是该批铸币所含金属的重量,c是铸造货币的成本。铸币厂常常通过减少铸币重量和贵金属含量、降低贵金属价格等手段增加每批铸币的铸币税。如果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中,竞争将促使铸币面值等于其边际成本,铸币税s=0。但政府竭力在货币生产上推行垄断,希望赚取铸币税。 在不兑现货币制度下,基础货币的黄金含量为0,生产成本也几乎为0,假定q =0和c=0,则m=s,在不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的情况下,每年的名义铸币税即为基础货币存量的变化。在现代金融体系下,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控制并发行的,中央银行通过增加基础货币即可增加铸币税。由于中央银行与政府的特殊关系,铸币税大部分为政府获得。如果政府将获取的铸币税再投入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既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又能通过基础设施等的建设为公众谋福利,那么这部分铸币税对公众来说是乐意接受的。但是政府本来就有为其公民提供各种设施的义务,在通过制定十分复杂完备的税法向公民征收各种税收后,它就不应该再征收铸币税这种隐性税收,这样的重复征税牺牲了公民的福利。假如这部分铸币税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或其他用途,那更是对公民福利的巨大牺牲。 中央银行在向市场注入基础货币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市场的货币供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但作为政府的银行,在政府出现财政赤字时,有责任为政府筹措资金和提供信贷。如果中央银行简单地通过印刷纸币直接为政府偿债,因增加基础货币量而获取的铸币税有助于为政府弥补赤字,但却容易造成通货膨胀,所以很多国家从法律上对央行向政府的贷款加以限制。 就我国来说,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可通过增加基础货币量,直接借款给政府以解决政府赤字。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政府债券,也不提供临时贷款。中国政府发生财政赤字,除了可以增税外,应通过发行期限不等的国债解决。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间接购买政府公债,即社会公众和各商业银行先买下政府公债,中国人民银行再从他们的手中买入,其结果可能比直接买入投入更多的基础货币量,显然间接购买成本高于直接购买成本。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只要能间接购买政府债券,就仍是政府赤字的融资人,其在向市场投入基础货币量时,获取铸币税,间接了结政府的债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创造的铸币税全部归属财政。 四、基础货币是形成中央银行资产的主要来源 虽然不同的国家,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不同,资本构成也不同。不过,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其资金来源大体由资本金、流通中货币、各种存款等构成。资本金包括中央银行实收资本(初始资本金)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得利润进行分配和上交财政税金后剩余的公积金。有些国有化的中央银行还包括财政增拨信贷基金。按照资本金所有的形式,中央银行可分为全部资本金国家所有、公私股份混合所有、全部股本私人所有、资本金没有等类型。为了更清楚中央银行资产的来源,我们试着寻找其发展路径。 新建立的中央银行要么依靠国家的力量授权和没收某一或某几个私有银行而来,要么国家自己先建立银行再来没收和改造原来的私有银行(如中国),要么采用其他一些方式。中央银行不是银行业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外部力量强加的或者是政府偏好的结果。由于中央银行的发展路径有很多,初始资本金所采取的形态也较为复杂。 如果中央银行从私有银行转变而来,其私有银行原来的资本金构成是影响现有资本金构成的重要因素,不管它是否是因为国家授权或没收(没收只是改变了所有权人而已)。而私有银行原来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应该不是它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券或货币,只可能是某种外部货币,如黄金、白银等,或者是先于它的银行所发行的、被普遍接受的内部货币,因为在它建立时还未发行自己的银行券或货币。如此类推,最早的银行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只可能是外部货币。 如果中央银行的发展走的是中国式道路,其建立之初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如果有的话)也只可能是外部货币或先于它的银行所发行的货币。关键是,由于中央银行被赋予的强大力量和特殊地位,它一建立就能发行自己的新货币或统一发行原来的货币(统称为“新货币”),而旧货币(包括外部货币)必然对新货币具有可赎回性,并且在新货币被广泛认可和流通时,旧货币也必须兑换成新货币。所以,中央银行是否拥有初始资本金的意义并不是很大。虽然为维护币值稳定,中央银行发行货币须具备一定的准备金,诸如以金、银、外汇、证券作发行准备的现金准备和以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库券、政府公债等为准备的保证准备。但是中央银行可更多地使用保证准备,如先用自己发行的纸币从公开市场上购进政府发行的公债,再以政府的公债作为准备发行纸币。 中央银行既然自己能发行货币,并且其货币即负债被社会公众和各商业银行作为资产和财富储备广泛接受,这样,它发行的基础货币对自己而言也就是资产和财富的代名词。它的收益和公积金也采用了自己发行的货币形式。这样,它发行的基础货币即自己无须清偿的负债成为其资产的来源。它的资产业务也就是通过基础货币对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和再贷款、收购黄金和白银、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等。通过将基础货币投放到各领域,带动各种资产业务的发展从而形成自己的资产,中央银行就可以调整自己的资本构成。随着基础货币总额的增加,中央银行资产总额也跟着增加。 五、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投放量来调控经济 基础货币是银行体系存款扩张、货币创造的基础,是中央银行各政策措施与最终目标之间关系的重要中介指标之一。在现代银行体系中,中央银行对经济的调节,主要是通过控制基础货币的数量来实现的。而中央银行在使用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率等货币政策时,都是通过影响基础货币中的准备金而发挥作用的。中央银行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将增加,它们在其他情况不变时可动用的基础货币量相应减少,信贷规模减少,从而通过乘数效应减少了货币供应量,造成通货紧缩,抑制投资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中央银行若在公开市场上从商业银行或公众手中买进证券,便向市场投放了基础货币,虽然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将增加,但可动用的基础货币较之增加更大,信贷规模增大,从而通过乘数效应增加了货币供应量,促进投资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并可能引发通货膨胀。 外汇储备是一国综合实力的象征,它具有调节国际收支、稳定币值和汇率、应付政治经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功能。所以,我国基础货币投放的渠道除了对商业银行进行再贷款和购入公债外,还要购入外汇。我国外汇储备是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购买并持有的。从我国汇率形成机制的角度看,我国外汇储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表现为对外债权的快速上升,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急剧增长,央行外汇占款比重日益增加。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外汇储备越多,投放在此领域的基础货币(外汇占款)也就越多,再通过货币乘数效应便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度增长,并可能诱导通货膨胀。国际上常用的衡量外汇储备是否适度的指标是外汇储备量与全年进口额之比,若它在25%左右,并能满足三个月的进口需要即为适度。近年,我国外汇储备激增,我国不得不在此渠道投入大量的基础货币,以消化每年回笼的大量外汇储备,从而稳定币值,调控经济。 货币银行论文:论从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对策 摘要:为了抑制经济过热,央行果断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这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以及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积极的对策来应对。 关键词:从紧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影响;对策 1 我国实施紧缩货币政策的背景及其情况 从紧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减少货币供应量达到紧缩经济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以及公开市场业务来实施。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过热运行,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为了防止通货膨胀,央行果断采取行动,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时隔半个月,中国人民银行11月10日晚宣布,从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9天之后,中国人民银行19日晚间再次消息,决定从11月29日起,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进入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1月14日宣布,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月18日宣布,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 从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1 从紧货币政策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 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与政策的实施密切相关。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明显减少,这就不得不去发展其他业务。比如说是资金业务和中间业务,来改变其单一的经营策略,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的发展趋势。 2.2 从紧货币政策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提高 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趋紧,使得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对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与使用,并且提高其使用效率,来监控流动性风险。再者,资产负债管理的水平也应提高,对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进行科学的匹配。 2.3 从紧货币政策使得风险集中,增加信贷成本 从紧货币政策控制了信贷总量,这就使得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组合的能力受到了一些限制,非常有限的信贷资源逐渐地被少部分大客户所控制,导致商业银行不能进行分散经营。如果贷款的利率持续提高的话,使得一部分人就难以承受,那么就不能及时偿还贷款,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增加。 2.4 从紧货币政策加大了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外汇储备大国,由于经营的需要,在这些外汇储备当中有一些注入到了商业银行。而且商业银行自身也引进了不少外币资产,在实施从紧货币政策下,人民币的汇率就会上升,造成了外汇的贬值,这就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汇率风险,从而有可能带来损失。 3 商业银行应对紧缩货币政策的对策 3.1 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法定准备金比率比较高,导致商业银行可利用的存款的比例比较低,这就要求在资金的利用上要合理,达到最大效率的利用。但是不同的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尽相同,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规模比较小的商业银行在存贷款方面要保持合理的比例,提高利用资金的能力。规模比较大的商业银行,要增加安全性比较高的金融工具的持有比例,比如说,政府债券等,还可以向央行进行贷款,满足流动性的需求。总之,不管哪种银行都要提高自身利用资金的能力和效率。 3.2 促进中间业务创新,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从发展趋势来看,中间业务是以后银行竞争的重要部分,是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也是衡量金融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长期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比较低,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限制了信贷业务,却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契机。商业银行对此应该高度重视,加大中间业务的开发力度,创新发展中间业务,使之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充足的流动性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对流动性管理更是重中之重。要充分掌握本省的财务状况,通过各种财务分析工具对资产负债的流动性进行预测和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的资金的供求变化,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与此同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及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将流动性风险最小化。 3.4 积极发展综合经营,加快国际化进程 在现在的全球化的浪潮当中,商业银行也应该积极发展自己的综合经营,加快自己的国际化进程。通过兼并与收购,使得商业的银行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地域得到扩张。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银行可以发展金融租赁,基金等业务,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在全球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 货币银行论文:货币紧缩形势下我国银行业资本金困境研究 摘要: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资本金比率不断下降反映出我国银行业面,临着资本金困境,而资本金困境背后的原因涉及资本市场制度、居民投资结构、企业融资结构、金融市场结构等金融体制层面的一系列问题。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银行业只有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拓展中间业务等措施来应对资本金困境。同时,宏观层面的配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培育机构投资者等。 关键词:资本金困境;金融体制;货币紧缩 2008年3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出拟公开增发不超过8亿股、融资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募集资金将全部用来补充核心资本。此次增发距上次增发仅相隔一年多的时间。2006年11月,浦发银行曾公开增发4.4亿股,募集资金59亿元;再之前是2003年1月,浦发公开增发3亿股,募集资金25亿元,而该次增发也离浦发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1999年9月只有三年多的时间。无独有偶,招商银行在2003年8月曾推出了100亿元的可转债融资计划,最后由于代表流通股股东的基金公司的集体反对,可转债发行额度降为65亿元,并最终于2004年11月在上交所发行。2006年9月,招商银行又在香港联交所通过发行h股筹资205亿元人民币。从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上市以来再融资频度加快和力度加大的事实可看出,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对资本金的饥渴。表1列出浦发银行近五年来的资本金、存贷款和净利润变化的情况。2003年至2007年,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仅维持在稍高于监管标准8%的水平,而核心资本充足率也仅维持在稍高于监管标准4%的水平。在2003年及2006年的增发完成后,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曾短暂上升,但不久就回落。由于资本充足率的下行趋势,为符合监管标准,浦发银行不得不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考虑补充资本,由于核心资本充足率也仅稍高于监管标准,因此通过补充附属资本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空间十分有限,所以补充资本主要是考虑补充核心资本。 一、银行业资本金的深层次问题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困境。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在我国,财政部规定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利润中计提一定比例的一般风险准备,这类准备金也归在核心资本范畴。我国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不超过五成。浦发银行2007年分配的利润仅占税后总利润的34%,2006年的分配比例仅为20%,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通过盈余公积、留存利润和一般风险准备等手段来补充核心资本应该就能满足监管的要求。但从浦发银行看,其资本充足率资本资产比率都基本处于下行趋势。可见,仅靠盈利转化并不能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寻找除利润外的其他渠道来补充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首发或增发)是补充核心资本的一种重要方式,且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下,这种方式既不会让大股东失去控制权,也不需要大股东出资,因此就成为一种成本最低的选择。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已基本消除,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市场透明度的提高和对投资者保护的加强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资本市场在这些方面还需改进和完善。 (二)贷款扩张导致资本比率下降。相对于资本金的增长速度,资产扩张的程度更为剧烈。由于贷款占据了我国银行业总资产构成的主要部分,因此考察贷款的增长情况就能看出总资产变化情况。表1显示浦发银行近五年来贷款增长速度平均为26.3%,虽然逐年有所下降,但这种下降是建立在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的,其增长的绝对额每年都在扩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整体的状况与浦发银行基本相同,近几年内其贷款扩张速度维持在30%左右。仅通过盈利转化而不通过其他渠道补充核心资本,其资本比率必定会逐步下降。贷款的高速扩张是造成银行资本比率下降的背后原因,而银行业为何有如此强烈的贷款冲动?这是因为: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我国的实际存贷款利差较高,银行贷款意愿较强,仅靠存贷款的利差收入银行就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因此,其开拓中间业务的动力不强。浦发银行2007年的非利息收入仅占总营业收入的6.55%,即使在中间业务做得最好的中国银行,其2007年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也仅占总营业收入的13.6%,这两个数据远低于西方同业约一半的水平。由于中间业务基本不占用银行资金,不会增加银行的资产总额,因此不会有相应的资本要求。但在我国,由于利率管制形成的高利差使商业银行大部分的资产业务集中在贷款上,当经济形势下行时,会使不良贷款比率上升,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 (三)居民存款增长促进了银行业贷款的扩张。银行贷款扩张的另一个原因是存款的高速扩张,浦发银行近五年的存款增长率基本维持在20%以上,五年平均值为25.7%,尤其是2004年后存款增长率平均高于贷款增长率2.9%。1995年我国金融机构开始由贷差转变为存差,此后存差逐年扩大,贷存比逐年下降,这使银行业面临着很大的资金运用压力。由于金融机构存款中超过一半的比重是居民存款,因此重点分析居民存款的增长原因。从2001年到2005年间,我国居民的资金运用结构中,存款始终占70%以上。证券投资部分到2005年其比重一直持续下降,这是因为证券投资的主要部分是股票投资,而股票投资受股票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很大。在证券投资中的债券投资部分,居民的主要投资品种是国债,企业债券数量很少。由于2006年股票市场行情开始上涨,因此居民资金运用结构中证券投资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但其投资结构不会有大的改变。在保险金部分,其所占比重逐年上升,说明我国保险市场近些年来稳步快速发展。可见,我国银行业存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在于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大部分资金只能存在银行。虽然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但却很少有其他金融产品来适应居民对资金运用的收益性和流动性的更高要求,尽管基金产品和保险产品近些年发展很快,但其在居民资金运用的结构中所占的比重仍然不大,这就使资金大部分以存款形式集中在银行内部,从而使得银行的资金运用压力加大。 (四)企业融资结构促进了银行贷款的扩张。银行贷款的主要客户是非金融企业,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弹性和利率弹性很小,尤其是当企业处在扩张阶段时,其对贷款的需求更是被放大。2001年到2004年间,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处于下降趋势,2005年后有所上升。其原因是由于2003年后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的扩张时期,而同期股票市场持续低迷,其融资功能几乎丧失殆尽,因此,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银行来满足。2005年后,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逐渐转暖,股票市场融资额开始上涨,同期由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加快,银行贷款的扩张速度也在加快,总体看,直接融资的比例有所上升。在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中,企业债券所占的比重一直较低, 二、货币紧缩形势下银行业摆脱资本金困境的对策 2006年和2007年我国gdp的实际增长率分别为11.6%和11.9%,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也逐渐走高,2008年第一季度cpi指数平均已达8.0%,经济过热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为此,央行从2007年底开始首提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其主要措施就是严格控制银行的信贷投放。在新的形势下,银行业应该采取适当措施,走出资本金困境。 (一)控制信贷风险,适当减少信贷投放。在存款准备金率不断提高和加息预期不断高涨的情形下,银行业的信贷投放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股票市场也在调整,居民投资会从证券市场转移到银行体系,存款的增长速度会加快,因此银行业的资金运用压力会更大。另一方面,当经济从高处回落时,银行信贷的风险将会加大,不良贷款的比率将会上升,如果银行通过提高拨备覆盖率来应对不良贷款比率的上升,则会直接造成利润下降,从而导致资本比率的下降。因此,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自身运营两方面都表明,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减少信贷投放、优化资产结构才是商业银行正确的努力方向。控制信贷风险、减少信贷投放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贷款实行“一刀切”式的削减,对于行业成长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各种担保齐全的企业可适当增加贷款,而对经济回落敏感的行业和风险集中的行业(如部分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等)要严格控制贷款投向和总规模,优化贷款的行业结构,降低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分散贷款风险。在优化资产结构方面,增加非信贷资产如证券类资产的比重,同时在规则的允许下适当增加股权类投资。 (二)大力拓展中间业务。这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变收入结构,增加利润。银行业可利用自身的网点优势积极开发和各种基金、保险、、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中间业务,加快产品创新,积极提供面向投资主体对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组合需求相适应的产品。同时,结合负债结构的优化,引导存款资金流向中间业务市场,降低存款增长的度,从而降低资金运用的压力。 (三)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首先,通过资金价格的市场化来引导企业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有研究表明,2004年10月央行取消贷款利率上限后,企业的融资结构更趋合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有所提高。由此可见,利率市场化具有积极的意义,下一步的改革重点可放在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和放松存款利率上限上。其次,进一步改革资本市场制度,完善股票市场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力度,引导股票市场走向理性投资;逐步消除阻碍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促使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与投资者建立起直接融资的联系渠道。第三,通过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现有的市场交易制度等来合理分流居民储蓄资金。这些措施的实施能为银行业创造一个竞争性的、有益的外部环境,能够迫使银行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利润来源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从而为银行业建立起一个合理高效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创造有利的条件。 货币银行论文:关于紧缩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其对策 论文关键词:流动性过剩 货币政策 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对策 论文提要: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带来外汇储备增加局面长期存在,为对冲银行体系过剩的流动性,央行将在较长时期内执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银行存款、信贷、资金等业务以及银行收入、资产质量的影响利弊共存,商业银行应正确应对,做好相应的准备。 近期央行不断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包括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量,实施窗口指导等, 这些紧缩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是否会有影响,成为需要加以关注的问题。本文拟研究紧缩性货币政策实施的内在原因,探讨紧缩性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一、紧缩性货币政策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结构失衡造成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2002年以来,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局面进一步发展,带来外汇储备快速增长,而且每年新增数量不断上升。受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企业和居民大部分不愿意持有外汇,藏汇于民的政策变成了结汇于官,使得企业居民的大部分外汇都变成了金融机构的外汇占款。2001年外汇储备增加投入的货币中93%变成了外汇占款,到2006年这一比例达到98%。强制结售汇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外汇占款最终成为央行的资产,而央行资产方的增加即表明流动性的增加。当前,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数量、有价证券的数量都较少,外汇储备超常规增长由此带来外汇占款快速投放,超出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货币供应量,成为当前流动性过剩问题的主因。 为了控制日益突出的流动性过剩问题,避免银行信贷过快扩张并可能由此带来经济过热和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从2002年起,央行开始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主要是采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回收银行体系过剩的流动性,利用窗口指导和上调基准利率控制银行贷款过快增长。 由于全球经济失衡是各国内外经济失衡的表现,短期内难以有大的改变,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要假以时日,没有一定的时间是难以到位,人民币不断增加的升值预期将加快投资、投机资金的进入,这些因素的长期性决定了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也将长期存在,因此,从较长时期来看央行将实施以紧缩为主的货币政策。 二、紧缩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商业银行宽松的资金环境和信贷扩张的货币基础仍将维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银行增加利息收入有利 据测算,维持每年gdp增长10%、贷款增长16%、m2增长16%的水平,需要投放基础货币约5000亿元左右。2002年以后,外汇占款的增量已远远超过了经济金融发展所需基础货币量。为了抑制流动性过剩,对冲外汇占款大于基础货币增量的部分,央行频繁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发行央行票据。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2002年以来基础货币的增长额仍然保持较高的水平,2000年和2001年基础货币比上年增加分别为2871和3360亿元,2002-2006年,则分别比上年增加5286、7703、6015、5487和13415亿元,紧缩性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经营的基础货币环境仍然偏松。 在主动投放基础货币的时候,中央银行会把社会的超额储备的流动性控制在尽可能少的数量上。各国通行的无息存款准备金制度也使得商业银行尽可能保留最低超额准备金率。但是由于我国基础货币投放的被动性以及特殊的准备金收益率制度,当前银行体系存在较高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存款准备金仅是使部分超额准备金变成法定准备金,因此不会对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产生紧缩作用。从实际运作结果来看,2002年以来,商业银行存贷款规模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存贷比不断下降,银行体系并不存在资金面紧张的问题。 由于未来央行上调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这些紧缩性的措施将不会影响商业银行整体宽松的资金环境和信贷业务快速扩张的货币基础。此外,由于目前法定准备金利率为1.89%,高于超额准备金0.99%的水平,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部分超额准备金转变为法定准备金,对增加银行利息收入有利。 2、央票发行对银行贷款存在挤出效应,对银行盈利造成负面影响 目前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主要有贷款、有价证券投资和外汇占款等三部分, 2006年末,这三部分资金运用分别占资金运用总量的62%、11%和27%。从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增量来看,2003年以来,随着央行票据发行量的不断增加,央票占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占比也在不断增加,2003-2006年央票当年增加值占当年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总量分别为4.6%、22.8%和16%,央票对贷款的挤出效应趋于明显。 由于一年期央票到期收益率在2.9%左右,远低于一年期贷款6.39%的收益率,央票对银行贷款挤出将对银行盈利产生负面影响。而定向发行央票属惩罚性手段,发行对象主要是贷款发放较多的银行,在于抑止贷款的过快增长,其收益率要低于一年期央票,对银行盈利负面影响更大。 3、窗口指导将控制贷款过快增长态势,但对盈利的负面影响有限 2006年以来央行多次实施窗口指导,都是要求商业银行控制贷款过快增长。年初以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召开窗口指导会议,提醒各家银行要对过快增长的信贷投放保持警惕,严格控制过度投资行业的贷款;银监会则明确表示所有违规违法的信贷资金都要查处。受窗口指导的影响,商业银行贷款过快增长势头将会受到控制,但由于总体上银行信贷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对银行的盈利增长不会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4、加息有助于扩大银行利差,增加利息收入 加息将有助于提高贷款平均利率水平。在宏观经济快速发展,投资需求较为旺盛的情况下,贷款需求不会因加息而受到影响,贷款平均利率上浮水平不会因为加息而缩小。2006年央行于4月和8月两次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合计54个百分点, 2006年1季度贷款利率为5.85%,为基准利率的1.05倍,到4季度的1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升高到6.58%,为基准利率的1.08倍,4季度较1季度提高了73个基点,要明显大于贷款基准利率54个基点的提高。贷款平均利率上浮水平不仅没有因加息而缩小,反而略有扩大。 加息对于存款平均利率上调影响弱于贷款。央行数次加息没有调整活期存款的利率,仅仅提高了银行定期存款的成本,在目前存款利率存在法定上限的条件下,加息对于银行存款平均成本的影响主要由银行定活期存款结构决定。尽管加息使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利率的差距有所扩大,可能使企业和居民选择期限更长的存款,进而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但实际上,由于居民和企业选择定期存款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利息收入,而选择活期存款是为了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和消费支出的增加才是驱动活期存款比重上升的主要因素。在目前股票市场火爆,企业投资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加息不会降低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银行存款仍将呈现明显活期化的趋势,加息对银行存款成本影响不大。 由于加息使商业银行平均存款利率有所提高,但要明显低于贷款平均利率的提高,将使银行利差收入得到扩大。加息对宏观经济紧缩作用有限,并不足以降低信贷的增长,因此加息后银行净利息收入增长会有所提高。 5、银行资金运用压力将加大,但金融市场利率走高对商业银行资金业务带来积极影响 随着外汇占款和市场流动性不断提高,银行体系存款规模将不断增加,定向发行央票、窗口指导、加息等紧缩性货币政策将起到抑制银行信贷扩张作用,加上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企业信贷起到分流影响。银行体系存差规模将持续提高,存贷比趋于下降,银行资金运用压力将会增加。 2006年以来,受货币政策紧缩预期和央行加大基础货币回笼力度的影响,银行间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未来一段时间央行仍将执行紧缩为主的货币政策,带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利率持续走高。金融市场利率走高尽管会影响现有票据和债券的市值,但由于银行债券投资的久期只有2年左右,现有债券市值所受影响较小。但是,债券市场收益率的上升会提高银行未来的债券投资收益。因此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提高,对银行资金业务收入的影响正面为主。 6、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所受负面影响有限 加息主要目的是遏制过快增长的贷款需求,防止经济过热,因此不会影响宏观经济形势。由于央行加息主要考虑cpi上涨的因素,扣除cpi加息后客户实际利息负担不会增加,对于经济增长和企业盈利的影响很小,加息并不会对银行贷款质量带来负面影响。相反,由于加息会增加资金边际成本,降低收益率较低的企业的贷款需求,有助于银行对借款企业进一步优选,改善商业银行新增资产的质量。 综上所述,当前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利弊共存,有利之处在于:一是银行资金面宽松的环境不会改变;二是增加银行利差和资金业务收益率;三是有利于银行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质量。弊端在于贷款快速增长势头将有所放缓,对利息收入总额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建议 总体来看,央行实施的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发行央行票据为主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不会对经济增长和金融环境产生严重的冲击,不会改变银行资金面持续宽松的局面,对银行经营环境的负面影响有限。商业银行不应过分担心央行紧缩性货币政策,而应抓住经济快速发展、金融环境较为宽松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但是,央行发行央票、窗口指导、上调利率等政策会对银行贷款增长、资金运作、资产质量、净息差和利润产生一些影响,商业银行应正视这些影响,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做好以下应对准备。 1、积极调整优化存款结构,提高存款收益贡献度 在市场流动性持续宽松的情况下,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将推动同业存款快速发展以及企业和居民存款活期化倾向。由于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持续上升,银行信贷增幅居高不下,cpi高位运行,未来央行加息的可能性较大,并有可能成为今后紧缩性货币政策的主要选择工具之一。在加息周期中,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占比越高,加息得到的收益将越大。对此,商业银行应认清当前金融发展形势,抓住机遇,加快低成本活期存款业务较快发展。特别是应从强化品牌形象,加快产品开发,提升服务入手,加快企业、个人活期存款业务发展;同时应加强金融机构同业的市场营销力度,积极吸收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改善自身的存款结构,提高存款对银行收益的贡献度。 2、有针对性得加快内向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不会影响银行存款快速增长的整体趋势,但是银行的信贷扩张受窗口指导等政策影响将有所放慢,而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的金融脱媒使优质大企业客户,进而优质中型企业客户的贷款迅速分流,因此商业银行将长期面临资金宽裕、存贷差持续扩大的局面。在银行利差保持上升趋势的情况下,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获取利息收入将是商业银行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商业银行可加强细分市场研究,有针对性的寻找目标客户。由于国际收支顺差主要由对外部门的对外经济交往引起,对外部门的资金充裕,紧缩性货币政策可能使内向型企业面临资金面紧张的问题,信贷需求将会较为迫切。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市场资金供求结构的研究,重点加快资金压力较大、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盈利情况良好的内向型中小企业客户信贷业务发展,达到较好的营销效果。 3、大力提高产品创新、市场交易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资金业务快速发展 随着商业银行存差的不断扩大,银行的资金运用压力将增加,但是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的加大以及市场利率的逐步走高,为银行资金业务发展提供机遇。商业银行应积极提升自身的资金产品创新、市场交易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资金业务获利能力。重点在于培育和引进资金交易人员,大力提高交易能力,提升盈利水平。增强营销意识和营销力度,加快本外币资金产品的创新能力,拓展资金交易产品品种,以更好得把握业务发展机遇,增加业务收入。 4、大力发展新兴中间业务,拓宽收入来源 应对流动性以及市场资金面长期宽松的局面,在贷款增长受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尽快调整经营思路,着力发展理财、基金、保险等各类中间业务,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境外上市为主的投资银行业务,将之成为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重点来看,一是加强产品创新能力,不失时机的开发与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境外投资相关的理财等金融产品,大力拓展零售业务,特别是中高端零售业务市场。二是密切对公对私、总分行、境内外行的业务联动,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促进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三是加快专业理财师、投资银行队伍建设,通过薪酬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培养和引进相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快理财业务发展。 货币银行论文:论当前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 货币政策工具;宏观调控;商业银行;影响分析 [论文摘要] 近期,央行通过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连续多次调整,明显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对经济 的调整作用将逐渐显现出来,同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和盈利能力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央 行的货币政策,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央行年内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第二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近几个月来,央行明显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其背景是什么,对商业银行会产生那些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如何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措施?这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 一、关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相关理论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管理一国货币供给的条件下,为了指导、影响经济活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得以实现,而由国家制定、通过中央银行付诸实施的有关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与措施的总称。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与中央银行业务相联系的措施和手段来完成,这些措施或手段称为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的调控和影响是非常大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将带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业务规模的变化,从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相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也是货币政策考虑的范畴。通过加息,可调控资产价格,令过热的股市和房屋市场降温。自2006年7月5日以来,央行出台了包括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在内的多种调控措施。特别是2007年5月18日,央行同时推出三项政策措施,即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升息、扩大汇率波幅。政策组合的推出,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加大调控的力度,综合治理经济偏快。上调准备金率旨在降低货币乘数与银行可贷资金规模,抑制货币信贷增速;贷款利率上调以及降低银行存贷利差意在抑制信贷需求和银行的放贷冲动,同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为信贷减速;存款利率上调有助于修正过低的实际利率,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超过短期以及活期存款利率不变有助于减缓存款活期化和储蓄分流的趋势;扩大汇率波幅有助于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汇率弹性,为扭转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平衡人民币有效汇率创造条件。 二、当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背景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07年在经济出现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过热、通胀上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治理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促使中央银行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信贷增长偏快。中央银行所担心的是,贷款的过快增长会助长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准备金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防止经济过热,并由此导致通货膨胀。在当前房地产投资偏快、证券市场持续升温、国际资本大量流入的情况下,既凸现了央行加大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同时也增加了其政策工具运用的难度。 当前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及商业银行经营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看: 一是抑制商业银行货币信贷过快增长。根据货币乘数理论,货币供应量为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意味着信贷扩张能力的削弱。 2007年1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42万亿元,同比多增1678亿元。央行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回流动性,每次调整50个基点,每次收回货币1500亿元,虽然相对于银行十几万亿元的流动性,不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如果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工具进行流动性和资产价格管理,连续调整累积到一定的时候,对经济的调整作用就将逐渐显现出来。成熟的市场经济一般都会出现利率调整的周期性。近5个月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就显示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调整的周期。5个月内的第5次准备金率调整,以及两次存贷款利率的调整,除了在银行信贷发放与市场利率基准上将产生实质影响外,更表达了央行在流动性治理上从紧把握的强烈决心,也彻底打消了部分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严肃性所抱有的侥幸心理。 二是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将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并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以及获利能力来看,存贷款利差收入仍然是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则意味着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减少的可以用来创造利润的资金将比增加的准备金数额成倍放大。 目前,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89%,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约在2.55%左右,贷款一年期利率6.39%,存贷款与准备金利率的利差分别为0.66%和3.84%。那么在现有存贷款规模上,经过测算:假设调高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冻结商业银行可用资金1500亿元,按此连续调整四次则减少由于发放贷款而获得的利差收入为3.84%*1500*4=230.4亿元。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存款准备金利率,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还需要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0.66%*1500*4=39.6亿元。因此,据此估算,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利润达270亿元。 三、商业银行响应央行货币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为积极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一是要管住信贷总量,优化新增贷款投向。当前,在资产价格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下,商业银行有必要控制过度的信贷行为,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同时,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信贷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注重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据分析,各行业对升息的反应程度由机械制造业到农业依次递减,其中资金较为密集行业的影响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如建材水泥、房地产、纺织等行业的影响度极其自然地排在了前列。农业、交通运输、水电生产供应行业受影响甚微,这些也恰恰是国家目前产业倾斜及扶持的行业。顺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各行业受升息影响程度的不同,商业银行在贷款投向上应有所侧重,尤其是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应该有所抑制,切实提高全面风险控制水平。 二是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在贷款粗放经营受到遏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目前各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定价日趋重视,致力于开发科学、适用的定价模型,但由于受历史数据积累不够和实际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仍然较低。对此,应参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进而实现对贷款的风险差别定价,以降低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三是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基准利率的上调,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但付息负债利率的提高,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同时,存款准备金率上调意味着银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资金比例降低,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自我约束管理体制下,促使商业银行更重视存款工作,以便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增强主动负债能力,认真落实差异化服务措施,加快网点功能转型,真正实现客户分层、功能分区、业务分流,在增加存款总量的同时,优化负债结构;另一方面,要根据负债的期限、利率结构,合理安排资产的期限、利率结构,将资产与负债在资金种类和数量上的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的条件下,根据利率变化的预测和资产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及时调整各种不同利率资产和负债的敏感性缺口,扩大利差,达到净利差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四是要加快业务创新,优化经营收入结构。今年5月份的这次加息与之前几次加息的重要区别是央行缩减了银行的存贷利差,特别是中长期存贷利差,压缩了银行贷款利润的空间。多年来,出于扶持国有金融体系的政策需要,中国银行业长期享受远高于国外同行的存贷利差,尽管这一过高的利差水平一直受到质疑和批评,但央行长期保持了银行业偏高的存贷利差水平。此次央行打破多年政策壁垒缩减存贷利差,显示央行抑制信贷增长的坚定决心。对此,商业银行必须顺应银行业务发展趋势,在业务增长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增长向内涵集约型增长转变,在经营结构上由传统的存贷业务结构向资本节约型的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在竞争手段上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 今后,尤其要重视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努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愈益频繁,西方商业银行加快了金融服务创新步伐,通过开拓中间业务市场,降低净利息收入占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以规避利率风险。如目前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高的甚至已经超过了60%,而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还不到10%,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通过增大技术投资,加快引进电子技术,提供电子银行服务;通过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增加基金、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品种,来适应和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服务的全能化,实现客户的多样化和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从而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四、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2007年5月央行三项调控政策的同步推出,既反映央行货币调控思路的重要转变,也显示央行驾驭货币手段更趋熟练和灵活应变,相信对市场和经济的调控效应也将逐步显现。但是,?在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央行常规性工具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合理掌握货币政策运用的频率和调整区间。准备金率的提高,在意味央行将冻结金融机构更多资金的同时,也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利息支出。就商业银行来讲,准备金率的提高,限制了信用扩张,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又增加了筹资成本。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运用有必要设定一个合理区间,抑制央行利息支出的增加,同时兼顾商业银行的利益;如果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存贷款利率,希望也能够相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适度弥补对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加强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在当前中国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压力日益增大、信贷扩张过快、货币投资反弹压力巨大、物价上行风险加剧的严峻形势下,单项政策的效力日趋弱化。因此,应在加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外贸、金融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实现多目标调控,并借助政策组合集中推出的力量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是应注意调控政策的协同效应问题。我国宏观调控关注多个经济目标,这使得央行在政策的协同和配套上需要更多的艺术性。比如提高准备金率和利率均是紧缩性政策,为了巩固我国宏观调控的成果,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央行的政策导向,但升息又将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比价吸引力,加速国际资金的涌入,加剧国内市场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对流动性的关联影响预计还将显现和强化,这将对准备金率等数量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产生更多的影响。因此,研究货币政策的协同和配套,谋划取得同向的效应,在我国宏观控制更加注重内在和结构的趋势之下显得更为重要。 四是应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存在着一定的“离农”倾向,为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县域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应低于城市行金融机构。比如,目前农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0.5个百分点,高于信用社法定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建议今后应区别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鼓励进一步加大县域有效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货币银行论文:浅谈对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及其有效性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有效性 【论文摘要】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已逐渐演变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宏观调控部门,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笔者阐述了货币政策理论及其相关研究,对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进行探讨。 1998年以来,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影响,我国经济呈现出通货紧缩的明显特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最主要的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2008年以来,在世界金融危机日趋严峻、我国经济遭受冲击日益显现的背景下,中国宏观调控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将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在今后两年多时间内安排4万亿元资金强力启动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这次也是中国10多年来货币政策中首次使用“宽松”的说法。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意在增加货币供给,在继续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同时,要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的进一步的深化,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更是以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的特殊身份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货币政策的制定直接影响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国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如何,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1 我国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责之一。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993年以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把货币政策目标规定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1995年3月,公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把这一货币政策目标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样就从本质上坚持了货币政策维护币值稳定这一单一目。 1998年在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同时,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07年下半年,针对经济中呈现的物价上涨过快、投资信贷高增等现象,货币政策由“稳健”转为“从紧”。如今,货币政策转为“适当宽松”,意味在货币供给取向上进行重大转变。 2 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 货币政策是否有效是各国中央银行关注的问题,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密切相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灵敏有效是货币政策有效的基础。我想先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方面分析货币政策有效的条件。 企业和居民的行为是货币政策传导的经济基础,是决定性因素;金融机构行为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中间环节,也是关键环节;金融市场建设和中央银行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市场基础和政策因素。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对这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首先,要求央行比较强大,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能有效地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系起来,并能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款业务;其二,在金融市场方面,要求一个市场容量大、信息传递快、交易成本低、交易活跃持续的货币市场和一个规模较大、竞争充分、市场一体化程度高、运作效率高、市场预期良好的资本市场,要有比较完善的金融机制;其三,在金融机构方面,要求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企业真正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为约束,以客户为中心。其四,在微观经济主体方面,要求工商企业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居民个人具备较成熟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 随着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间接传导机制和“中央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企业居民户”的间接传导体系。但在中央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存在的诸种障碍却导致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微效。这里仅就中央银行层面上的障碍做简要分析。 货币政策传导在中央银行层面上遇到的障碍主要是我国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但同时实行利率管制,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我国虽然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和票据贴现利率,逐步扩大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但是我国仍然是以管制利率为主的国家,影响了利率对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作用。同时,使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难以发挥作用,影响了货币政策信号的传导。此外,在公开市场上,由于资金宽松导致央行收回资金容易,投放资金困难;在外汇市场上,外汇储备受贸易逆差影响和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政策约束,央行只能被动地买卖外汇,银行结售汇差构成了央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数量限制,导致公开市场操作对利率控制乏力,利率机制作用难以发挥。 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有专家专门就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货币政策效应从理论到实证进行了分析,他们从固定汇率制下开放经济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入手,根据m-f(mundell-fleming)模型,得出结论:在固定汇率制下,封闭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政策效应比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政策效应大。 从而进一步推出,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开放度与经济增长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说明随着经济开放度的提高将导致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降低。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下,我国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调整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模式,建立和完善适应开放经济的货币政策运行机制,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扩大汇率浮动范围,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准确把握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调整;在积极推进货币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公开市场操作;积极参与国际货币政策协调,以提高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货币政策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更多地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模式,立主从制度上创新,改变我国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货币银行论文: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原理及产品构想 摘要: 电子 货币作为货币演进的最新形态,与传统货币相比,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电子货币取代传统的银行券和硬币作为主要的交易和支付工具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性 发展 趋势。本文解析了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原理,并就我国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提出了新的想法。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 金融 1发行原理 电子货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部分 企业 发行,本文只讨论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用发行,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债权形式发行。 1.1发行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在发行电子货币时,客户是用其在该银行的活期存款购买的,这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申请电子货币——银行卡。该过程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其超额储备,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的减少,或等额增加流通中现金,现金进入流通领域,或等额增加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现金作为存款流入另一家银行,因此,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减基础货币。如果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商业银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准备金账户,流通中现金减少,但基础货币并没有减少。 1.2作为债权形式发行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通过预付费业务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于代币券,商业银行没有从电子货币的发行中获得铸币税,也就没有发行任何货币,这时电子货币就不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还有一种发行电子货币的方式,就是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出去。但商业银行能否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否可以不同步?第一,在用卡消费时,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在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1.3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信用化渠道 有些信用形式能替代央行现金在商业 经济 中流通,对央行的货币发行造成了替代。如商业银行不用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而是开具债务凭证,用债务凭证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这种流通的债务凭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银行则在开出这些债务凭证的同时发行了货币。再如,商业银行签发本票或者给贷款人开立支票,企业或个人用本票或支票通过不断的背书方式进行支付,这张本票或支票从银行开出,经过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银行要求兑现,期间,这张本票或者支票的“发行”等同于货币,因为银行通过“发行”本票或支票发行了货币并获得了铸币税收入。 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企业发行货币和央行不同,央行发行的货币是法币,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兑换等值黄金等,而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流通一段时间,到期有人到商业银行要求兑换成法币——央行发行的现钞。因此,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是阶段性的,但如果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中的所有商业银行“发行”本票或支票,则商业银行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影响是连续的;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就越普遍,这样,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冲击就越大。设想由于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商业银行等以信用为支撑,能够发行电子记账式本票和支票,假设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够长并且能够突破现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无限背书和随意分割,这样,该电子货币就可无限次进行支付,这种本票和支票便充当了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无限期作为支付等手段流通,它可完全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钞在经济中流通,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造成颠覆。所以,一切以银行或商业信用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由商业银行或者商业企业发行的、可用来支付、流通的债权、债务工具都可能充当真正的电子货币,从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冲击,如果 现代 电子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到这个阶段,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就要重新界定。这时对什么是货币也要重新界定,与之相联系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动都应重新界定。 2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2.1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电子货币 参照目前的电子货币和支付系统,可设计出如下的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企业到商业银行注册账户,并留下书面凭证。商业银行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如2%)把加密的电子货币借贷给企业a。企业a凭借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到 网络 上向客商b购买虚拟物品,首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在接受a的请求后,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向客商b提出a的购买请求。客商b接受后,由商业银行对a的电子货币的密码进行修改,并把修改密码后加密的电子货币转移给客商b。如此类推,到最后,当用户n凭借商业银行的原始电子货币在线提出兑现请求后,商业银行要求企业a偿还债务。企业a除了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这里只是其中一条发行链,当然商业银行还可以广发电子货币债券凭证,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铸币税即利息。 2.1.1防窜改的硬件设施 在一个单纯依靠算法而没有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系统中,如果要阻止客户2次消费一个货币是不可行的。因为客户可以在支付前备份它的 计算 机的全部状态,然后在支付结束后重新恢复他的计算机的状态,这在一个单纯的离线系统中只能发现客户2次消费结果而不能阻止违法行为。为有效阻止2次消费行为,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是必要的。具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的模型与一般离线电子货币模型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由银行提供给每个客户的,以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形式存在的“监视者”增加在模型中。 由于客户充当监视者和银行的中间人,协议的构造必须保证:①没有监视者的同意,客户不能消费货币;②监视者不允许客户有多次消费行为;③客户隐藏所有监视者和银行之间交互的信息。 这些要求使银行即使得到监视者也不能跟踪客户的支付。尽管在这种模型中又加了一层保护,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仍然不是防止2次消费的良方。因为这些设备不是真正防窜改的,它里面的内容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仍可被攻击者读取,而且离线电子货币是以双重模式工作,即高额交易在线确认,小额交易才离线确认,这已经将2次消费的损失进行了限制。因此,考虑到提供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增加的成本和其有限的安全作用,这种技术已引起争议。 2.1.2密码技术 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已应用到的密码技术主要有零知识证明、比特承诺、分割选择技术和盲签名技术。 (1)零知识证明。其思想是:证明人向验证人除了证明一个陈述是正确之外,不泄露任何信息,无论验证人采取任何攻击方法。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零知识证明尤为有用,如身份证明即一方向另一方证明知道他的密钥而不泄露密钥、知道某些信息的证明,如客户在支付时证明他知道货币的内部结构、加密消息的有效性证明等都要应用零知识证明。 (2)比特承诺。承诺方案是许多密码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得甲方向乙方承诺一个比特串而不泄露它。在随后的一个时间,乙方打开这个比特串时,协议可以保证该值就是甲方承诺的比特串。 (3)分割选择技术。它是 电子 货币正确性的零知识证明的一个工具,流程是:在取款时,客户向银行提供2 n(n是安全参数)个嵌有客户身份信息的电子货币,银行随机选择n个揭示其内部结构,银行验证这 n个的正确性以后,对剩余的 n个进行盲签名;在支付时,商家应用上述方法去验证货币中隐含的客户的部分身份信息,使得2 次消费就暴露客户的身份。尽管该技术的应用保证了系统的安全,但过多的 计算 、存储和通信负荷影响了系统的有效实施。于是产生了针对它的单项技术,即客户为获得银行的签名,只提交一个电子货币,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应用该技术的系统具有同样的安全性,而且降低了计算、存储和通信负荷,从而增加有效性。 (4)盲签名技术。由chaum引入的盲签名技术,主要是保护电子货币用户的隐私。与一般的签名方案相比,一个盲签名方案是一个签名者和签名接受者之间信息交互两方协议。它允许接收人得到一个消息的签名,而签名者却既不知消息又不知对消息的签名结果。目前已应用的方案有由chaum提出的基于rsa签名的盲签名方案和由okamoto提出基于schnorr签名的盲签名方案。 2.2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务凭证换取 企业 股权、债券或基金 由于我国 法律 规定,不得以法币以外的货币或代币来进行交易,在此前提下,可设想发行债务凭证,并以此来交换企业股权、债券或基金。不过,由于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较大,下面仅以债券为例说明: 商业银行发行债务凭证,公司a、b、c——向银行提出申请,以等面额的公司债券进行交换,a、b、c分别获得不同序列号的债务凭证。由于商业银行的债务凭证具有比公司债券更小的风险,可以与a、b、c——约定借贷期限和利息率。公司a获得商业银行债务凭证后,可用来向b购买原材料,a、b互换债务凭证。当到约定的期限后,商业银行凭借序列号向a、b、c——索取本金和利息。不过,这种商业银行债务凭证必须在签约的客户间流通,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如何扩大其应用范畴依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 金融 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 发展 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货币银行论文:关于提高《货币银行学》教学质量探讨 论文关键词:货币银行学;教学方法;教学质量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要通过学习《货币银行学》课程.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文章总结了作者在《货币银行学》教学工作方面的经验和体会.通过分析教材选择的原则、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为提高教学质量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金融业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作为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有必要掌握基础性的金融理论知识,而《货币银行学》作为经济类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就是向学生讲授有关货币、信用、银行理论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为后续各专业课的掌握打下良好的基础。此课程具有专业性较强、涉及知识面广、与现实经济生活密切联系等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时,注重各个教学环节,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怎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尽快获得良好教学效果,确实不易。通过这五年的摸索与实践,得到一些经验和体会,诚与同龄人共勉。 一、根据教学要求,合理选用教材教材是教师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教材的选择一定要合适,因此,在选择教材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 、教材内容的先进性 教材内容应当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的发展现状,对于经济学类教材更是如此。随着西方金融理论研究的不断深人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货币银行学》教材应尽可能选择最新出版的教材,将新的、先进的金融知识传授给学生。 (二) 、教材内容体系的合理性 由于我国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有关经济理论的教材编写方面,一般是将资本主义部分与社会主义部分分开编著。例如,《货币银行学》只讲述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理论,而《社会主义金融理论》则介绍我国情况。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以及银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将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理论截然分开的教材体系显然已不适应当前教学需要。所以,在教材内容的编排上,二者结合程度的如何,也是选择教材的标准之一。 (三) 、教材内容的难易性 教材内容一定要深浅结合,如果内容过易,没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就会觉得空洞乏味,调动不起他们的兴趣;而如果过难,学生学起来吃力,同样没有效果。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有意选择既有启发性,又有一定难度的内容,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促使他们主动、自觉的学习。 目前,《货币银行学》的教材很多,各名牌大学都出版了自编教材,教师选择教材的自由度增大,有很大灵活性。根据两年的摸索与实践,目前采用的教材是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由夏德仁编著的《货币银行学》,该书内容较新颖,重点突出,并在介绍各种货币银行学原理、金融理论的同时,还讲述了近几年来中国金融业的一些改革情况,从教材使用效果看,还是比较理想的。 二、区分不同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 《货币银行学》课程内容庞杂,主要包括:货币理论,信用、利息理论,银行体系,商业银行经营,中央银行制度,通货膨胀理论,外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等,所需知识涉及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由于内容丰富而课时又有所压缩,单一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必然会造成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且知识点量大时,学生往往很难记住的现象。鉴于此,应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 、重点、难点内容,以教师精讲为主 对于货币银行学中的重、难点问题,宜采用教师精讲的方式。尽管这些年来,许多教育学者对这种传统型的教学方法提出了质疑,但是,就一些原理、概念、学证明等内容而言,采用此法是较适宜的。当然,要避免“填鸭式”、“满堂灌”的现象,采取一些配套教学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注重课前提问环节。课堂提问,使学生的思想注意力迅速集中起来,“逼”他们快速回忆起前一节课相关内容,以有利于本次教学。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启发学生,引导他们的思路。比如,在讲授凯恩斯的货币传导机制:ms r i gnp 的时候,就要启发学生,如果货币供应量 ms 上升,利率是上升还是下降? 为什么? 利率下降,投资上升吗?投资增加,gnp 如何变化? 通过这种集体提问方式,使学生自己推导出作用原理。实践证明,通过这样的方式,同学们能够较快理解凯恩斯货币传导机制,效果较教师单一传授要好得多。最后,还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经济学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通过学习《货币银行学》,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有关原理解释现实经济现象,同时,通过分析经济现象,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所以,讲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运用实例。例如,在讲完中央银行的三大传统政策工具后,结合我国目前通货紧缩、总需求不足的宏观经济情况,向学生讲授了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在公开市场上收购债券来刺激经济的发展;再比如,在讲授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时,结合了中国商业银行现在新开展的各种消费信贷业务。通过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一方面,避免了单纯讲授理论时的枯燥无味,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激发学生关注社会经济的兴趣,使他们真正理解货币银行学中的有关理论,活学活用,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的死记硬背。 ( 二) 、学生已有所掌握的内容,采用教师、学生换位法 这种方法也就是以学生讲授为主。具体操作如下:(1)教师于下课前将讲授内容列出,引导学生准备。(2)给予充分准备时间,学生上台讲课。(3)讲完后,其他同学提问。(4)教师总结,点评。并对其中的难点重点给予正确解释。 教学实践中,我在讲述完凯恩斯和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后,布置了一道题目:凯恩斯理论和弗里德曼理论的区别与联系。规定下次上课时由学生主讲。一开始,没有人愿意上台,经过一番鼓励,一个平时成绩较优秀的同学主动走上讲台,有了这个开头,随后的气氛开始活跃起来,同学们也更加积极了,主讲之后的课堂提问也非常精彩。显而易见,这一方法的效果是明显的,它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通过“认真备课”,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当然,换位法的使用也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应选择学生有一定掌握基础的内容,或在以前相关课程中有所涉及,或已有过必要的讲授;另外,教师最后的总结必不可少,避免主讲学生中一些不正确的内容误导其他同学。 (三) 、学生较易理解掌握的内容,采用讨论法 讨论法一般是由教师提出论题,学生围绕论题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加深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相互启发并达成共识。讨论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7- 8 人为宜,教师在课堂内巡视,做辅导答疑,最后,教师要及时总结评价,并对问题进行概括小结。例如,在讲授“利率对经济的影响”一节时,我提前布置了讨论题:降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要求学生课后找资料,下节课分组讨论。讨论时,各组成员就自己搜集的材料,分别展开讨论,我在巡视过程中,提示学生运用实证分析法,重点分析降息对我国就业、产出、储蓄的影响。在随后的各组发言中,小组代表运用相关理论,结合真实数据,得出了降息对我国宏观经济目前影响尚不明显的结论。通过讨论,加强了书本知识和实际的联系,也使学生敢于大胆提出自己的建议与看法,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 (四) 、与热点问题相关的内容,采用学生提问法 由于教材受到编写、出版等时滞的影响,往往很难将最新的东西容纳进去,而我国的金融改革措施又不断推出,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能仅仅满足于课本内容,应将最新的金融发展状况介绍给同学们,使学生获得最新的信息。例如,在讲完“金融市场”一章后,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目前暂不能组织学生去银行、证券公司实地参观,为了有助于学生对该章内容的理解,我将《中国证券报》上的“货币市场”、“股票市场”、“资本市场”专版分别复印下来,人手一份,指导学生如何读懂金融类报刊,学会看股指、拆息以及金融专家写的评论文章。在阅读过程中,学生可自由提问,例如股指的计算,银行拆息的行情解读等。通过接触一些实践性强的热点问题,使学生获得身临其境的感觉,有助于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教学实践证明,学生对此法很欢迎,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合理设计作业,提高学生科研能力 要提高教学质量,自然应抓好每一个环节,而高质量的完成作业是学生学好一门课的关键,故科学的布置作业,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也是很重要的。而《货币银行学》这样的经济学课程,不同于理工类的专业课,需要大量的计算练习方能掌握。所以,布置作业时,除了设计一些讨论题目和学生主讲课题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布置一些论文题目,以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也为他们四年级做毕业设计打基础。我一般是一个月布置一个题目,并将论文成绩作为平时成绩计入期末总评。为了交作业,学生不得不查阅课外资料,这有助于扩大他们的知识面,而通过写论文,也提高了他们的科研能力,为毕业设计乃至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以上就是笔者在提高《货币银行学》教学质量方面所做的一些探索,提高教学质量,需要教师毕生的追求和探索。笔者相信,只要肯下工夫,虚心求教,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货币银行论文:从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对策 [摘 要]为了抑制经济过热,央行果断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这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以及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积极的对策来应对。 [关键词]从紧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影响;对策 1 我国实施紧缩货币政策的背景及其情况 从紧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减少货币供应量达到紧缩经济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以及公开市场业务来实施。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过热运行,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为了防止通货膨胀,央行果断采取行动,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时隔半个月,中国人民银行11月10日晚宣布,从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9天之后,中国人民银行19日晚间再次消息,决定从11月29日起,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进入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1月14日宣布,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月18日宣布,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 从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1 从紧货币政策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经营策略 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与政策的实施密切相关。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明显减少,这就不得不去发展其他业务。比如说是资金业务和中间业务,来改变其单一的经营策略,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的发展趋势。 2.2 从紧货币政策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提高 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趋紧,使得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对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与使用,并且提高其使用效率,来监控流动性风险。再者,资产负债管理的水平也应提高,对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进行科学的匹配。 2.3 从紧货币政策使得风险集中,增加信贷成本 从紧货币政策控制了信贷总量,这就使得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组合的能力受到了一些限制,非常有限的信贷资源逐渐地被少部分大客户所控制,导致商业银行不能进行分散经营。如果贷款的利率持续提高的话,使得一部分人就难以承受,那么就不能及时偿还贷款,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增加。 2.4 从紧货币政策加大了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外汇储备大国,由于经营的需要,在这些外汇储备当中有一些注入到了商业银行。而且商业银行自身也引进了不少外币资产,在实施从紧货币政策下,人民币的汇率就会上升,造成了外汇的贬值,这就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汇率风险,从而有可能带来损失。 3 商业银行应对紧缩货币政策的对策 3.1 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得法定准备金比率比较高,导致商业银行可利用的存款的比例比较低,这就要求在资金的利用上要合理,达到最大效率的利用。但是不同的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尽相同,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规模比较小的商业银行在存贷款方面要保持合理的比例,提高利用资金的能力。规模比较大的商业银行,要增加安全性比较高的金融工具的持有比例,比如说,政府债券等,还可以向央行进行贷款,满足流动性的需求。总之,不管哪种银行都要提高自身利用资金的能力和效率。 3.2 促进中间业务创新,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从发展趋势来看,中间业务是以后银行竞争的重要部分,是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也是衡量金融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长期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比较低,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限制了信贷业务,却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契机。商业银行对此应该高度重视,加大中间业务的开发力度,创新发展中间业务,使之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充足的流动性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对流动性管理更是重中之重。要充分掌握本省的财务状况,通过各种财务分析工具对资产负债的流动性进行预测和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的资金的供求变化,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与此同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及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将流动性风险最小化。 3.4 积极发展综合经营,加快国际化进程 在现在的全球化的浪潮当中,商业银行也应该积极发展自己的综合经营,加快自己的国际化进程。通过兼并与收购,使得商业的银行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地域得到扩张。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银行可以发展金融租赁,基金等业务,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在全球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 货币银行论文:稳健货币政策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对策 摘要:文章结合当前稳健货币政策,分析了2010年金融运行情况、2011年经济形势以及稳健货币政策对邮政储蓄银行的影响,提出邮政储蓄银行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邮政储蓄银行摆脱经营困境,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稳健;货币;政策;影响;措施。 2010年1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2011年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里再次强调了上述政策,货币政策由此前的“适度宽松”调整为 “稳健”,这是中国货币政策基调的重大转变。这一政策基调的确定,表明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暂时终结。这一政策的转向对邮政储蓄银行 (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何依据政策进行转型是当前邮储银行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1 2011年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背景解读。 本轮货币政策的调整周期可以追溯到2008年底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为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我国采用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放松了新增人民币贷款管制,2009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达到9。59万亿元,创历史天量。为了更好地分析稳健货币政策对邮储银行的影响,有必要对2011年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背景进行解读。 1。1 2010年金融运行情况。 2010年以来,央行先后6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上调3%,大型金融机构达到18。5%,中小金融机构达到15%。201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2011年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管控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在此之前,美国启动了第二轮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日本也将注入5万亿日元货币以刺激经济发展,在国际通胀预期的影响下,国内出现了流动性过剩,物价上涨压力不断加剧。据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的cpi指数达3。3%,我国广义货币 (m2)同比增长19。7%,超出年初制定的17%的增长目标;2010年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7。95万亿元,同比减少1。65万亿元,但超出年初制定的7。5万亿元的信贷目标。 1。2 2011年经济形势分析。 2011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极其复杂。世界经济将继续缓慢复苏,但复苏的基础不牢。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难下,希腊、冰岛、阿联酋等一些国家主权债务危机隐患仍未消除,主要发达经济体进一步推行宽松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大量增加,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和主要货币汇率波动加剧,新兴市场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加大,保护主义继续升温,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此外,我国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叠加在一起,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 透过上述数据和分析不难看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是2011年宏观调控的两大主旋律。 2011年2月8日央行再次加息的举措已经显示出经济形势的严峻性,通胀的压力使货币紧缩政策和再次加息的形势更加明朗。这些会给邮储银行的经营带来哪些影响,邮储银行又应如何应对,成为当前邮储银行必须研究的课题,也是必须面对的挑战。 2稳健货币政策对邮政储蓄银行的影响。 由于稳健的货币政策对邮储银行带来一系列影响,因此,邮储银行必须适应这一政策转向,及时调整战略并细分市场。本文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分析了稳健货币政策对邮储银行的影响。 2。1积极影响。 2。1。1促使切实转变经营理念。 稳健的货币政策能够为银行业创造一个稳定、协调、健康的货币环境,有利于邮储银行进行结构调整,尤其是要求邮储银行进行经营收入和客户结构的调整,主动改变利润来源于存贷利差的观念,逐步与先进的国际银行业接轨。邮储银行在理解货币政策转向的同时,要转换思路,调整理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转型和经营转型,把商业行为和经营原则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从而构建顺周期盈利模式和逆周期风险管控模式。 2。1。2促使积极创新信贷产品。 为解决优质客户的资金来源,邮储银行应在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替代型理财产品创新力度。根据客户需求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主动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调整信贷产品结构,多研发一些符合客户需求和监管部门要求的替代产品,既解决客户的有效融资需求,又能增加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入。在2011年银行可放贷额度收缩的情况下,邮储银行应对贷款客户的选择更加谨慎,在优质客户中选择更优者,同时提高邮储银行的议价能力,贷款投向偏向于优质客户。 2。1。3促使主动调整收入结构。 在2011年信贷相对偏紧的环境下,主要靠吃存贷差,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的商业银行将面临一系列考验,单纯依靠信贷扩张实现资产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也将受到挑战。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增长不只依赖于贷款的增长,还包括负债种类与规模的拓展、票据贴现规模的扩张、债券投资数量的增加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增长等。因此,邮储银行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收入转型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多发展风险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深入研究并做好理财产品、信用卡、资金结算等一系列中间业务。 2。2消极影响。 2。2。1对资金组织工作的影响。 央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对金融机构最有影响力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稳健从紧的货币政策会迫使银根收紧,直接影响货币增量,降低包括邮储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存款增幅。 一方面,目前邮储银行的客户以小企业、商户、农户为多,这些客户对贷款依赖程度较高,如信贷规模受到控制,其资金缺口势必增加,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小企业、商户、农户会寻求新的融资渠道,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高息向个人或企业举债,与邮储银行争夺储源,从而影响邮储银行吸收存款。另一方面,由于通胀加剧,居民在银行的存款贬值,从而降低了在银行存款的信心,导致居民转移储蓄资金。这样直接加大了邮储银行资金组织工作难度,影响邮储银行的规模扩张和经营效益。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使货币增量出现逐月下降的态势,邮储银行的存款组织工作较往年更为艰难。 2。2。2对信贷投放的影响。 紧缩的货币政策对邮储银行的贷款投放影响显著。由于货币紧缩,央行会加大对贷款规模的控制,缩小新增贷款规模,2010年全国新增贷款投放量为7。95万亿元,同比减少1。65万亿元,但超出年初制定的7。5万亿元信贷目标。尽管2011年 “两会”期间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向 《华尔街日报》 表示,2011年新增贷款总量将与2010年持平,实际上由于通胀压力较大,2011年实际新增贷款总量应该在7~7。5万亿元,否则将无法完成广义货币增速为16%的目标。新增贷款规模的缩减会弱化邮储银行的信贷投放力度,信贷资金投放不足的情况已经在2010年邮储银行的经营中显现出来。 2。2。3对经营效益的影响。 稳健货币政策对邮储银行经营效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市场对邮储银行的影响。由于通胀压力加剧,2011年的部分农产品价格会持续上涨,这其中有成本因素,也有市场因素,还有国际热钱融入的因素。而由于国家的宏观调控,要采取措施控制农产品的价格,同时也会降低老百姓对农产品的消费意愿,使农业产业经营受损,影响农村经济发展。而邮储银行以 “根植城乡,服务大众”为市场定位,农村经济基础是邮储银行发展的主要根基之一,这也会影响到邮储银行的经营效益。二是居民消费对邮储银行的影响。尽管国务院2011年继续增加政府用于改善和扩大消费的支出,但是,由于稳健从紧的货币政策会直接缩减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从而缩减总需求,同时由于通胀预期,物价上涨,在收入增幅远远低于cpi涨幅的情况下,居民会降低消费意愿,导致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的萎靡同样也会影响邮储银行的经营效益。 3邮政储蓄银行的应对策略。 面对宏观调控及货币政策的新变化,邮储银行必须客观、审慎地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统一认识、果断行动,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使邮储银行摆脱经营困境,健康快速发展。 3。1抓好资金组织,实现稳步发展。 稳健的货币政策环境下,为确保存款有效增长,一是要充分捕捉信息,增加吸储渠道。当前要特别防范农村土地流转、惠农补贴、征地补偿等款项流入到其他银行,牢牢守住农村储源阵地。二是要加大对公存款力度,提高知名度。加强与党政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对公存款份额,并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打造邮储银行品牌,促进各项存款的稳步增长。三是要加强网点建设,健全服务网络。以网点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大营业环境的费用投入,对营业网点进行重新装修、改造或迁址,为顾客提供更为舒适的服务环境。 四是要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缩短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差距。对存款多、增储潜力大的重点客户,由专人进行一对一攻关,上门营销,挖掘潜力,从源头抢占市场份额。 3。2把握信贷导向,助推结构调整。 面对当前的形势,在贷款额度受限的情况下,邮储银行要合理分析、灵活调整经营重心。一是降低对信贷投放获得盈利的依赖程度,把经营重心合理分散,寻求新的空间。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转变邮储银行以存贷款业务为主、收益来源渠道单一的现状,拓展盈利空间,强化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强经营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借鉴国内外成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创新产品种类,努力拓宽收入渠道,提高盈利水平,重点要在开发结算业务、贴现业务、账户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等业务上下功夫,利用创新带动邮储银行的经营发展。三是进一步做好小额信贷业务,将信贷资金优先用于 “三农”领域,保证足够支农资金的投入,从而赢得地方政府对邮储银行的支持,为发展掌握主动权。 3。3严格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结构。 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强调加强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是2011年工作和政策的主基调。首先,邮储银行在新一轮经济发展阶段既要把握发展机遇,又要改变片面追求贷款规模,盲目扩张的经营模式。其次,要坚持总量调控和结构相结合,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的研究,注意贷款的期限结构,优化贷款投向,避免贷款过度集中,加强对利率定价机制的研究,提升利率管理水平。 3。4争取政府支持,促进良性循环。 邮储银行应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取得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措施支持邮储银行发展。例如,让政府部门出台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合理补偿金融运行中因风险过高造成的损失;进一步畅通银企对接渠道,降低银企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邮储银行的信贷资金供给,形成“政府扶助邮储,邮储支持经济”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地方和邮储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另外,与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协调,帮助邮储银行及时清收不良贷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3。5加强风险管理,规避信贷风险。 经过四年的曲折发展,邮储银行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当前面临着稳健从紧的货币政策,以及通胀加剧带来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这种形势下,邮储银行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对于受政策影响较大的客户要谨慎选择,同时又要利用好政策,按照政策导向做实业务,夯实发展。在信贷方面对潜存风险的贷款抓紧收回,对一时难以收回的贷款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尽可能规避信贷风险。 3。6强化文化建设,优化信贷队伍。 积极探索适合邮储银行的信贷文化。一是制订和出台有利于服务客户的信贷扶持政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信贷结果评价体系,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控制和保全体系,纠正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的偏差,建立良性互动的沟通渠道,确保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二是 “以人为本”,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探索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三是严格考核,加大对信贷员考核力度,对完成目标任务并经过检查验收的信贷员,要按照激励办法兑现薪酬。 2011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规划应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因此邮储银行必须抢抓机遇,以“十二五”规划为蓝图,推动自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更快的步伐走出经营困境,提升经营效益。只要合理地把握政策,合理地分析经济规律和市场动向,就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货币银行论文:影子银行与货币政策的关联影响 原文作者:孟阳 摘要:本文以2013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预期增长目标调低至13%为背景,阐述了13%在稳健货币政策中的含义,以及未来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剖析了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的深层次原因,并对未来货币政策调控目标的选择进行分析和预测。 关键词:货币政策 影子银行 社会融资规模 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布了2013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预期增长目标为13%左右,相比2011年16%和2012年14%的增长目标,今年的增长目标显然是降低了。究竟该如何理解m2调控目标的走低?13%的调控目标是否意味着今年的资金供给将全面收紧?本文在此作以分析。 如何看待13%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中的具体含义 2012年末,我国 m2的预期目标为14%,实际增速为13.8%,与年初的目标相当。由于货币政策已经从应对金融危机时的非常态宽松回归至正常。因此今年货币政策适度“收紧”,以遏制通胀的上升,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从央行春节过后持续数周的正回购操作来看,其“收紧”流动性的意图非常明显。 但从社会融资规模的增长来看,今年的资金供给并不紧张。今年1月份,在1.25万亿元新增本外币贷款之外,非信贷融资新增1.28万亿元。2月份,新增本外币信贷7300亿元,非信贷融资新增3400亿元。今年1-2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合计为3.61万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02万亿元,增加了79%。实际上,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总量迅速扩大,由2002年的2万亿元扩大至2012年的15.76万亿元,年增速超过了25%,同期m2平均增速为17%。 近两年来,同样是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看到m2增速目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同时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却在快速扩张,这其中揭示着非银社会融资规模(其中包含影子银行的部分组成)正在快速增长,更多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依靠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企业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获得满足。随着金融深化的推进,我国原来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如图1所示,2002年,本外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曾高达95.5%,几乎垄断了整个社会融资需求,整个货币信用的创造几乎都是由商业银行贷款派生而来。但在2012年,伴随着表外融资的大力发展,这一比例已经下降至57.9%。而表外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则由2006的11.7%提升至2012年的23%。 因此,现在如果仅用m2和新增贷款来衡量中国实际货币供应的松紧程度已经较为片面。单从m2调控目标的走低,不能直接得出货币政策全面收紧的结论,毕竟它只是社会融资总量的组成部分。为了实现2013年全年经济增长7.5%的目标,同时结合通胀3.5%的预期,预计社会融资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在结构方面,预计非信贷融资占比仍将延续增大的趋势。因此作为平衡多种货币政策目标的结果,就很容易理解为何将m2调控目标调降1个百分点。 未来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将逐渐加大 (一)影子银行的界定及未来发展空间 西方发达市场的影子银行,一般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2008年,现任美国财长盖特纳提出,传统银行系统之外存在“非银行”运营的融资安排,即“平行银行系统”(parallel banking system)。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首次提出“准(类)银行”的概念,这与影子银行、平行银行是类似的概念。 在我国,目前对影子银行尚无一个明确的公认的定义。因此学者和市场人士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目前国内的信托、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表外业务等均处于严格监管下,实际上都不是影子银行。这实际上是从是否掌握监管数据的角度出发的。 如果从影子银行迅速扩张的根源来看,统计口径如果从“银行的影子”的角度来说或许更为贴切。近几年来,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受到贷存比、资本充足率、信贷投向政策指导等监管约束,难以完全满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时,全社会融资的资金缺口就会显现,融资多元化的需求就会催生金融模式的创新,一部分企业也越来越倾向,甚至被迫通过影子银行等非传统的融资渠道,以绕开信贷监管的方式来补充资金缺口。同时,从资金的供给方来看,商业银行在基础货币投放和信用创造双受限的情况下,存在向资产负债表外发展新的融资体系的冲动。[论文网] 从实践中看,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究其实质是商业银行的影子业务,由商业银行主导的表外融资活动构成了影子银行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其他金融机构由于受到资金来源的约束,更多的是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通道等方式参与到影子银行的发展中。实际上,从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口径中可以看到影子银行的部分组成项目,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但是并不全面,比如民间融资业务(民间借贷、典当行、小贷公司),再如表内隐藏在同业往来项下的银银、银证、银信等业务并未统计在内。 据巴曙松的研究,在美国受到监管的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没有受到监管的影子银行的规模差不多是1:1,我国现在被监管的这部分被怀疑像影子银行的规模也不过5.2%。影子银行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金融创新,因此,如果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非传统的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其未来的发展空间仍然很大,对其发展应当在有序管理与监管下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力逐渐加大 1.影子银行的扩张导致m2等货币信贷指标意义减弱 随着影子银行的快速扩张,明显带来了传统意义上货币政策调控目标的指导意义下降的现实问题。从图2中可以看出,从2011年9月份以来,社会融资总量保持快速增长,但同期m2稳定在13%-16%左右,新增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虽然央行已经开始关注并公布社会融资总量指标,以试图纠正m2和信贷指标意义减弱的问题,但是如前所述,在从目前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的口径中,也仍然没有完全统计影子银行的所有业务规模。 2.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带来挑战 如前所述,随着影子银行的发展,传统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似乎难以完全涵盖流动性的真实水平,同时年度新增贷款总量目标也难以反映全社会融资的全貌。而目前在我国的实践中,仍是以盯住m2增速、控制贷款规模为主要调控目标,这势必会对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一定的困扰。 3.影子银行的活跃将加快货币流通速度 影子银行丰富了融资多元化体系,其业务的扩展势必加快货币流动速度,这将对央行基础货币调控及货币供应量调控产生潜在的影响。 4.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效力造成直接冲击 影子银行使得融资行为脱媒化,将贷款通过各种形式转移至表外或进行会计科目的转换,势必会导致信贷规模控制等数量型货币工具的效力减弱。此外,影子银行是规避监管的金融创新事物,理论上其实际利率情况可能对利率政策形成一定干扰。如:比较典型的就是民间借贷,据统计,其平均收益率为21%,而在银行利率4倍以内才受法律保护。再比如,信托业务收益率区间一般在9%—11%,银行理财业务收益率一般也有4%—6%左右。 (三)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扰动的原因探析 目前,影子银行的扩张已经导致货币信贷等调控指标的意义有所削弱。这其中的原因,或许可以从影子银行是否影响到货币供应的角度来分析。 1.银行表外业务不会创造新的货币 银行的表外融资业务,特别是银信合作业务,大多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占比在70%左右。它不是直接由银行放贷,而是银行通过发售理财等产品将客户的资金运用起来做表外业务,这种货币的腾挪,理论上只是存款在实体部门之间的转移,对货币供应量并没有影响,只是结构的调整。比如,银行客户的存款用于购买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债券、股票、保单等,这些金融产品只是一部分人放弃货币使用权,让渡给筹资人去使用货币,改变的只是货币的形态,并没有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总量。 2.同业往来项下的银银、银证、银信、银租等表内业务将创造货币 由于资本充足率、贷存比、信贷额度等硬性约束,银行通过扩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拆出等通道,利用同业会计科目,从而绕开贷存比、贷款投向等监管。但由于资产依然在银行同业项下,银行依然是该资产的销售者、托管者、甚至是实质持有者。银行在同业项下的融资,本质上是信贷,拥有派生存款的功能。如:银行a受监管限制,可以通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向对手方银行b提供一笔融资。对应的,银行b则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获得了该笔资金。银行b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以向企业c提供融资,这相当于发放了一笔贷款,创造了货币,拥有存款派生的功能。 况且,同业资产项下,如果对手方是银行,其风险资产权重3个月以下为20%,3个月以上为25%。如果对手方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为100%。总体来看,显著低于贷款和企业债券100%的风险权重。因此银行可以在较低的资本消耗下增加杠杠,扩张资产,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因此如果仅仅盯住传统意义上的新增贷款规模,是无法全面反映广义流动性的情况,进而对货币政策目标的制定及调控产生一定的扰动。 未来央行货币供应量调控目标设想 影子银行体系及其信用创造功能对货币政策形成了诸多挑战。影子银行创造的工具和资产属于广义流动性的范畴,未来对货币政策的分析如果只看到传统的信贷等融资方式是不够的,更应全面地分析金融体系和市场的发展,重点关注多元化融资方式及其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同时在微观层面,密切监测广义流动性的创造及其资产价格的变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目前社会融资规模在传统的由信贷主导的统计口径上有所扩大,既包括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又包括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的直接融资。从公布的细项来看,存在以下关系: 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 但是其监测数据还有待进一步完备,比如民间融资业务(民间借贷、典当行、小贷公司),再如表内隐藏在同业往来项下的银银、银证、银信等业务并未统计在内。同时如何将社会融资总量与货币政策操作进行定量化对应,可能央行需要从政策调控的角度进一步考虑,这也可能是央行目前尚未将社会融资总量增速作为定量化目标的重要原因,因而现阶段仍是采用较好统计与监管的m2及信贷数据作为调控目标。随着监测与监管数据的不断完备,预计未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内涵将进一步扩大,将与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定量对接。 货币银行论文: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信贷论文 1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渠道特征 1.1银行在信贷渠道中占主要影响地位 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起步较晚,且有我国居民和企业的高储蓄率支持,使得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融资结构中占据绝对优势。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传统优势和法律限制,银行贷款依然是我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是我国货币政策传导重要的微观主体,其控制和影响着数量庞大的资金,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通畅。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渠道广、网点多,可对社会经济产生广泛而直接的影响。 1.2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存款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居民与企事业单位存款、金融债券、政府注资及国际融资,其中存款为主要来源,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由于高比例被动负债的存在,一般银行主动信贷的动力不强,即使是近几年银行发行债券量上升,主动负债比例仍较低。理论上,当存款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绝大比例时,央行能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紧缩型货币政策有效减少银行的可贷资金,从而收缩信贷规模,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但在实际中,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不受央行和商业银行控制,且居民与企业存款主要受前期和当期经济形势影响。因此,当经济过度繁荣时,尽管央行希望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限制银行的可贷资金规模,但由于良好的经济形势,存款规模继续上升为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能够不受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继续提供贷款释放流动性。所以大量被动负债的存在将限制央行紧缩型货币政策的效果。 2商业银行信贷渠道对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从货币当局的实践来说,判断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最终标准为:在既定的经济制度、金融结构和金融制度下,货币当局选择特定的货币政策体系,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实现最终目标的程度和时滞。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对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判断不一:凯恩斯学派和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通过构造IS—LM模型证明了在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者在肯定货币政策重要性的前提下,认为货币政策只在短期内有效,而在长期内无效;而理性预期学派则强调预期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从根本上否定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认为货币政策即使在短期内也不能持久地影响实际产量。首先,作为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工具,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利率的变动可以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表明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信号传导至商业银行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同时,国内生产总值和物价指数也能有效影响银行的信贷增量,验证了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顺周期性”,也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贷会受实体经济“倒逼”的影响。其次,商业银行会根据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作出独立信贷决策。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当中央银行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来收缩流动性时,商业银行信贷量会下降,这从脉冲响应函数中可以看出,但针对利率上升,银行信贷量会先下降再上升,由于利差水平的提高,银行有足够的动力扩大信贷规模。同时当货币供应量M2增加时,宽松的流动性会促使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此外,当银行信贷受到国内生产总值和物价指数的正向冲击时,会因为利差下降而缩减贷款,但最终随着时期推移会扩大贷款规模。在贷款存量增长率GL的方差分解中,第一期GL仅受自身和CPI的影响,这与银行信贷决策主要参考已有信息有关;同时,CPI对GL的贡献度大于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这也说明了当银行预期经济形势良好时,可能会逆紧缩政策行事,继续扩张贷款。这些都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反应比较强烈,且商业银行作为微观主体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因此在作信贷决策时有时会偏离货币政策目标。最后,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对货币政策有效性能产生一定影响。实体经济对信贷冲击的反映略有滞后,但信贷增长能有效提升经济增长,商业银行释放的流动性也会推高物价。经济过热时,尽管央行会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紧缩经济,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充足,会顺经济形势扩大贷款,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物价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和资金来源比较充足,因此,受到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约束较小,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可能与货币政策目标相悖,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3结语 货币政策的效应能否发挥,关键还要看政策传导渠道是否畅通。在当前信贷渠道传导仍为我国货币政策传导主渠道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效应能否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渠道是否畅通,而后者又取决于央行货币政策对信贷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以及微观经济主体对银行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依赖程度。 作者:杨和文 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货币银行论文:货币政策银行风险论文 1模型的构建与数据描述 1.1变量选取 1.1.1银行风险承担变量 现有文献关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指标主要有衡量破产风险的Z值,衡量银行贷款违约风险的不良贷款率,以及风险加权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和预期违约概率。考虑到我国银行业受到政府的完全隐性保险制度,几乎不存在破产风险,而预期违约概率虽是衡量银行事前风险承担的指标,但由于数据可获得性较差,在计算上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选择能衡量银行事中风险承担的风险资产占比指标和衡量银行事后风险承担的不良贷款率指标作为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 1.1.2货币政策变量 货币政策变量虽因各国的国情不同而有所区别,但选取的基本原则是要符合一国货币政策调控制度特征,要具备可控性、可测性和相关性。国外文献多以银行间市场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变量,而中国的利率至今仍未完全市场化,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也难以直接通过价格机制传导到银行的存贷款市场,考虑到央行近年来多次通过调节存款准备率来实现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尤其在2010~2011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分别调整了6次和7次之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我国已成为央行常规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因此为保证模型估计的有效性,本文主要使用一年期加权的存款基准利率和加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分别检验价格型和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1.1.3其他控制变量 为有效识别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我们还需要控制住宏观经济状况和银行异质性方面的变量。这是因为经济繁荣时期,银行对未来保持乐观,往往更倾向于承担更大的风险,而银行自身的规模、杠杆率水平以及盈利性可能会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宏观经济状况的变量主要选择表示经济发展状况的GDP指标和能预示物价变化的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其中,为消除异方差,对样本区间的GDP指标取自然对数。银行异质性方面的变量主要是银行的类型、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核心资本充足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成本收入比。 1.2模型构建 综上所述,本文借鉴Delis和Kouretas(2011)的方法,采用风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和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比率作为风险承担的变量,并控制银行特征和宏观经济状况方面的变量,构建以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RISKit=α1RISKit-1+β1MPit+β2PPIit+β3GDPit+β4SIZEit+β5CCARit+β6ROEit+β7COSTit+β8STATE+εit其中,RISK为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MP为货币政策的变量,PPI为预示物价走势的生产物价指数,GDP为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SIZE为银行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CCAR为核心资本充足率*100,ROE为加权的资本利润率*100,COST为银行的成本收入比*100,STATE为表示银行是否国有的虚拟变量,5家国有银行取值为1,其余银行取值为0。 1.3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研究样本区间为2005~2013年,该区间基本涵盖了货币政策稳健、宽松和紧缩的时期。样本选取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商业银行、招商银行等10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银行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北京农商银行等3家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28家不同性质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其中银行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和Bankscope数据库,宏观变量数据和货币政策变量数据均来自CCER数据库。 2计量结果与分析 在惯性效应(Campbell Cochrane,1999)下银行的风险承担会受到上一期的影响,因此为更好地考察银行风险承担的动态滞后效应,本文所用估计模型为采用了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的动态面板模型,考虑到引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往往会造成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系统广义矩(SystemGMM)估计方法。 2.1模型计量的结果 本文运用Stata12.0软件对该动态面板模型进行系统广义矩估计。表2分别给出了以风险加权资产占比作为被解释变量时,银行一年期加权存款利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1)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2)以及以不良贷款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时,银行一年期加权存款利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3)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4)。同时为判断工具变量选取是否合理以及扰动项是否存在序列自相关,本文采用过度识别约束检验(Sargan检验)和Arrelano—Bond序列相关检验AR(1)和AR(2)来检验工具变量的联合有效性和差分方程残差是否存在一阶和二阶自相关。 2.2计量结果分析 第一,从回归结果看,不论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是衡量事中风险容忍度的风险加权资产的占比还是事后风险承担测算的不良贷款率,也不论货币政策的变量是价格型的存款利率还是数量型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MPit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负,且除模型(2)在5%的水平下显著外,其余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意味着我国货币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呈显著负相关关系,随着存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银行对风险的容忍度和接受度增加,从而表明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在我国是存在的,长期的低利率政策将刺激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第二,RISKit-1的回归系数都为正,说明银行当期的风险承担行为会受到上一期行为的正向影响,当以不良贷款率作为风险承担的变量时,RISKit-1在1%的水平下显著,且系数均大于0.3,表明银行的事后风险接受度存在一定的惯性效应,对风险承担的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第三,从宏观经济状况变量看,PPIit的回归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但当银行风险承担的变量选择不同时,其符号亦不同,具体而言,当采用表示事中风险指标的风险资产占比作为风险承担的变量时,其系数为正,说明银行在经济出现通胀迹象时,银行会增加事中风险承担;而当采用衡量事后风险指标的不良贷款率作为风险承担变量时,其系数虽为负,但其绝对值不足0.02,影响甚微。同时,GDPit在所有模型中的系数都为正,除模型(3)不显著外,模型(1)、(2)、(4)分别在10%、5%、1%水平下显著,说明总体而言当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经济处于上行时期时银行存在过度承担风险的冲动,银行的风险承担具有一定的顺周期性。第四,从杠杆率看,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系数在四个模型中均为负。当采用风险加权资产为变量时,其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当采用不良贷款率为变量时,其系数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说明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的风险承担呈反向变动关系,从而说明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与Furlong和Keely(1989)关于提高资本充足率能降低银行资产风险的理论相一致,同时也支持了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银行监管思想。第五,从盈利能力看,在四个模型中,银行成本收入比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成本收入比越高的银行,其风险承担意愿越强,这可能是因为银行在逐利效应的作用下,成本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为实现成本管理水平较高银行相同的收益率,有增加风险承担意愿,较为激进地扩张信贷的冲动。银行净资产收益率的系数在模型(1)、(2)中显著为负,在模型(3)、(4)中为正,显著水平均为1%,意味着当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指标选取不同时,其影响也大相径庭,这也恰好解释了学者们在这一观点上的看法不尽相同的原因,说明银行的盈利能力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关系是不确定的。一般而言,银行盈利能力越强,其承担风险的动机越低,然而,宽松货币政策下,银行对未来预期乐观,在估值效应和逐利效应的作用下,往往更倾向于投资高收益高风险的资产组合,从而导致在经济繁荣时期,盈利能力高的银行往往是风险承担意愿强的银行。第六,银行的规模和银行的类型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不完全显著,且其符号也与风险承担变量的选择有关,说明规模大的银行一方面风险承担能力较强,可以利用多元化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但另一方面由于规模大的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在“大而不倒”原则和国家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庇佑下,又有动机从事高风险投资,增加对风险的识别度和容忍度。 3结论及政策建议 利用中国2005~2013年间28家商业银行的数据,采用动态面板系统广义矩估计法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货币政策是非中性的,存在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长期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导致商业银行提高风险识别度和容忍度,增加银行的风险承担。同时,银行的风险承担具有顺周期性,在经济上行时期银行有过度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行为。此外,银行的异质性对会对风险承担产生影响,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成本管控水平较高的银行,其风险承担较低,银行规模、银行的性质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不稳定,可能会随风险承担变量选择的不同而变化。据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基于货币政策不仅会影响经济增长,还会影响金融稳定的角度,央行应重新审视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在传统的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之外是否还应将金融稳定目标纳入其中。同时,央行在物价稳定的基础上,为促进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而实行稳健甚至宽松的货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货币政策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承担的影响,对政策可能导致的银行及金融系统整体风险偏好增加并由此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做出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把控。第二,鉴于银行的风险承担意愿和行为具有顺周期性,因此银监会应建立逆周期的动态信贷调控机制,实行逆周期监管措施和动态逆周期资本缓冲制度,在经济上行时期,加大银行信贷监管的力度,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高信贷质量监管标准,细化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机制,尽可能杜绝银行为规避监管而出现表内资产表外化的现象。第三,考虑到银行异质性会对风险承担产生影响,监管当局应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对于那些资本充足率和成本管理能力较低的银行应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而对规模较大的银行,应积极防范其道德风险,防止银行信贷业务的过度扩张。第四,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机制不仅存在监管真空地带,还会弱化人民银行在整体把控风险方面的能力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导作用,因此应强化人民银行的统筹协调和核心领导地位,发挥其在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加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其他监管部门参与并负责微观审慎的监管体系,全方位地制定并实施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 作者:李裕坤 单位:四川大学 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货币银行论文:银行资产负债表下的货币政策演变 摘要: 如果把一个国家作为一个经济体,那该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责债表所反映的就是该国经济活动的结果体现,从政府职能分配来看,则主要体现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结果。因此通过分析不同货币政策下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信息变化情况,能够较好地把握该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过程和有效性,判断央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力度、政策走向以及与经济的关联度,以便于及时调整货币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推进央行开展宏观调控,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货币政策 一国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集中体现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因此通过分析不同货币政策下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信息变化情况,能够较好地把握货币政策的实施的有效性,判断央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力度,以便于及时调整货币政策,对促进中央银行积极有效地发挥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2007-2014年以来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探讨我国中央银行在不同经济背景下的货币政策演变情况,了解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力度,从而更好地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推进央行履行宏调控职能,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 一、2007-2014年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变化情况 根据我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显示,2007年至2014年末,我国的资产负债表规模由169140亿元增长到了338248.79亿元,增长99.98%,居全球中央银行首位,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一)规模居全球第一,扩张速度自金融危机后放缓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单位:亿元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7年到2014年我国的资产负债规模由16914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38249亿元,增幅99.98%,规模居全球第一,高于美联储、欧洲央行等国家的水平,占GDP的比重一直在60%左右的高位,2009年达到最高值67.85%;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资产负债的扩张速度放缓,占GDP的比重也在逐年下调,从2007年至2014年的逐年增速来看,2008-2010年年增速为22.44%、9.92%、13.9%,2011-2014年增速放缓,分别为8.4%、7.7%、6.6%。 (二)中央银行各项资产结构分析1、国外资产主导资产变化趋势。2007-2014年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显示,国外资产项目是资产的主要项目,如图2所示,2007-2014年,国外资产在中央银行资产结构中的比例从73.80%上升到82.37%,2014年末达到278623亿元。国外资产中又以外汇占款为主,其比重一直保持在92%以上,2014年末高达97.15%。2、债权维持较低水平。在我国中央银行资产项目中,债权所占比重一直维持的较低水平,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其占总资产比重在2007年达到最高点9.65%,之后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14年降至4.53%。3、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增长显著。2007年度2014年间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绝对额增长2490664亿元,增长316倍,期间只有2009年比2008年有所减少。特别是2012年-2014年以来,分别同比增长63.14%、577%、2108.21%。 (三)中央银行各项负债结构分析1、储备货币占主导地位,货币发行占比下降。如图3所示,我国中央银行负债项目中,储备货币一直是重要组成部分。2007-2014年,我国储备货币的规模不断扩张,由101545亿元增长至294093亿元,增幅为189.62%,占总负债比重也不断增大,由60.04%上升至86.95%。在储备货币中货币发行占比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从原来的32.47%一路降至22.83%,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则大幅增长,在总负债的占比从40.26%增加至67.09%。2、发行债券呈下降趋势。发债规模由2007年的34469亿元下降到2014年的6522亿元,下降81.08%,其中2008年发债规模到达45780亿元的高峰后持续减少,占总负债比重也从最高点的22.11%下降至2014年末的1.93%。3、政府性存款大幅增加。2007年至2014年政府性存款由17121亿元增长到31275亿元,增长82.67%。政府存款在总负债的占比较为稳定,从2008年达到最低点后持续增长,一直在7%-10%之间浮动,逐渐成为储备货币以外中央银行负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二、基于资产负债表的货币政策分析 (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与现行汇率制度的相互作用导致外汇储备大幅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定了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的战略,出口型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出口创汇规模逐年增长。2007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3718亿美元,2014年国际收支顺差2318亿美元,外汇资产比2013年增加外汇1181亿美元,持续的国际收支顺差导致外汇储备逐年增长。而现行的汇率制度是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了经常项目下的强制结售汇制度,但资本项目未开放,美元仍是国际主要支付货币,而且自2008年以来人民币持续升值,企业和个人都不愿意持有过多的外汇资产,避免外汇贬值损失,于是导致央行资产债表的外汇占款始终居高不下。 (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储备货币大幅增长。2007年的货币政策基调为稳中适度从紧,2007年至2008年10月人民银行16次上调准备金率。而2008年下半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剧、国内通胀压力减缓等情况,2008、2009、2010、2011年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资产负债表上来看,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宏观调控措施,连续三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总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为规模迅速扩张。2008年储备货币比2007年增长27.26%,2010年、2011年、2012年同比分别增长28.79%、21.22%、12.33%。 (三)多项经济刺激措施使政府存款显著增长。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政府存款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要求预算单位将经常性存款逐步集中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单一账户中,导致政府存款科目余额走高。 (四)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改变了资产负债表的规模和结构,使资产负债规模持续扩张。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广泛和灵活地采用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等多项货币政策工具,对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具较强的指向性和灵活性。连续多次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等从总量上对货币供应和信贷规模进行调节;大规模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动用大量外汇储备对国有商业银行注资、2013年实施的常备借贷便利政策满足金融机构大额流动性需求等等,大量增加市场流动性,扩张资产负债表规模。 三、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调整及货币政策路径选择 (一)改革现有外汇政策,使其与经济发展策略相协调。外汇占款受制于我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的管制及结售汇制度等诸多因素,因此,我国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在资产项目管理上,采取措施适当减少外汇资产的规模或减缓其增加的速度,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缓解中央银行资产规模过快增长的压力,也能解决中央银行对冲外汇占款的被动局面;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适当增加人民币为国际结算货币的途径。 (二)提高对政府债权在资产的比重。从资产负债上来看,2007-2014年“对政府债权”占其全部资产的比重平均只有6.29%,2014年仅为4.5%,这与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基础货币的要求不相匹配,制约了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手段应加快完善国债的发行与流通市场建设,增大国债的发行规模,优化国债的结构,增加发行短期国债的比例,不断丰富国债品种,提高资产负债表中地政府债权的比重,便于中央银行更好地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三)推动国库现金管理,实现对货币政策的有效调节。政府存款作为中央银行用来调控社会货币供应量的基础货币,其流入、流出对全社会资金流量和货币供应量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应进一步推动国库现金管理,实现国库存款在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理分配,从而有效调控社会资金供应量,调节中央银行负债结构。 作者:戴晚莲 彭珏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法制定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处理重大经济关系、解决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以及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体系和立法原则等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 一、 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下经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总体上是良好的。中国完全可以有效遏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的软着陆。当今世界经济形势,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股市暴跌形成潮流,全球央行纷纷降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的我国是否应该继续保持紧缩性货币政策,人民币升值的方针能否继续推行,以及对于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将如何进行、财政政策的作用该怎样发挥等问题都成为重中之重。 外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远未结束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基本特点可以用“三F”来表示,即FinancialCrisis(金融危机)、FUelCrisis(石油危机)和FoodCrisis(粮食危机)。索罗斯日前曾指出,美国当前可能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 目前,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下滑,金融危机已经从次贷蔓延到优级抵押贷款。美国最大的两个房地产贷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近期陷入困境便是证明。这两家金融机构持有大约5.3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债权,占整个市场规模的44%。这两大公司面临财务困境,势必会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要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危机还远未到达“结束的开始”(thebeginningOftheend),很可能仅仅是“开始的结束”(theendOfthebe-ginning)。 内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国内的通货膨胀 1次贷危机影响中国的直接和间接途径 发端子美国的次贷危机直接影响到了中国,部分中资银行机构购买的次级抵押债券价格缩水,更严重的是,由于中国是美国机构债的最大持有国,而房利美和房地美又是美国最大的两家机构债发行人,因此中国持有的机构债不仅会账面缩水,而且还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无论如何,“两房”危机已经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安全造成极大冲击。次贷危机给中国带来的损失还会表现在资本流动、贸易保护等诸多方面。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可能会改变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极可能导致短期性投机热钱流入中国,也可能导致热钱的迅速抽逃。次贷危机和美国经济下滑将导致美元持续贬值,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扬,进而造成中国国内输入型通货膨胀。而美国经济下滑又会引发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抬头。 2美国经济减速或衰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的研究人员测算,中国出口对美国收入的弹性大约为4。就是说,美国经济增长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增速可能下降4%。考虑到其他国家经济增速也会因美国经济减速而下降,加上中国出口对许多重要贸易伙伴的收入弹性也在3~4左右,因此,以对美出口占中国出口比重1/5左右计算,美国经济增速下降1%,中国的总出口增速大致下降2%。 3对中国的通胀形势必须继续保持高度警惕 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既有成本推起也有需求拉动的性质。但本轮通货膨胀的发生,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说,是经济过热的结果。当前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暴涨,以及国内工资成本的上涨(还有天灾),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发生也有重要作用,而且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从根本上说,也是世界范围内经济过热的结果。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通货膨胀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通货膨胀的发生和发展,滞后于经济过热的发生和发展数个季度甚至、年以上。2007年的经济过热,不但对当前的通货膨胀,而且对和未来的通货膨胀将会发生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依然高达10.4%,依然高于潜在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 第二,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是在依然存在物价管制条件下的通货膨胀水平。为了改善资源配置,增加供给,政府必然会逐步放松物价管制。由于价格下调的刚性,一旦解除对关键性产品的物价管制,通货膨胀率将会上升。 第三,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如铁矿石)的上涨——尽管目前已经有所回落,已经而且还将增加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中国PPI的上升。 第四,中国的PPI在最近几个月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10%。下游企业将越来越难以消化PPI的上涨。一些企业将因亏损而倒闭、减产,但这并不意味产品价格不会上涨。因而,CPI很可能将因越来越多的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涨。此外,CPI并不是衡量通货膨胀的唯一尺度。例如,GDP—缩指数依然在快速上升。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猪肉或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而是物价的普遍上涨。 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通货膨胀的上升趋势得不到扭转,通货膨胀预期将会加强,通货膨胀预期下的企业和个人的自我保护行为(如要求增加工资、囤积、抢购等)将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在目前条件下,抢购之类的现象不大可能发生,但工资一物价的上升螺旋却可能形成。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前瞻:坚决遏制通胀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的位置。笔者认为,尽管CPI的上升速度可能会因基数和农产品价格回落等原因而出现回落,但对通胀的警惕不能放松,宏观经济政策仍应该坚持把抑制通胀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首要目标的方针。如果中国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抑制通胀,经济就不需要急刹车;如果过早放松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就可能反弹。最终不得不急刹车,损失则要大得多。 1抑制通胀无需惧怕经济增长速度适度降低 由于中国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途径应该是抑制总需求。换言之,控制通货膨胀就要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在中国的总需求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是增长最快的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高于GDP增速。中国的投资率超过45%,是世界之最。由于房地产投资对总投资的增长贡献最大,且存在较严重的泡沫,因此应该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抑制经济过热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必须付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央政府关于“两防”的方针是绝对正确的,在通货膨胀回落到可接受的水平之前,切不可以改变。投资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方向,我们没有必要对两者增长速度的下降,特别是对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过于担心。目前速度降一点,是正常的,不必紧张。没有增长速度的适度回落,就不能有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不可能有产业结构的升级。 防止经济过度下滑可以做些预案,但还没有到需要立即实施的程度。在当前形势下,释放出政府将会对“反通胀”方针加以调整的信号是绝对有害的。即便需要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微调,也不应使公众产生“政策将会放松”的印象。例如,基于货币政策松动的预期,许多银行提前放贷,夸大信贷紧张程度,营造信贷需求旺盛、规模紧张的氛围,以倒逼中央银行。温总理关于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的提法,显示了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心,为治理通货膨胀预留了充分的余地。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通胀率4.8%的目标今年恐怕难以实现,可以延长实现这一目标的期限,但没有必要对此目标加以改变。而且,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最终维持在3%左右。 2治理通胀离不开货币紧缩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货币现象”。话虽然不能说得极端,但宽松的货币供应环境毕竟是出现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离不开货币紧缩。除非通货膨胀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否则,货币紧缩的大方向是不会也不应该改变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减少有效需求,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治理成本推起型通货膨胀,自然要增加供给,但为增加供给所能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是有限的(减税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且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一般情况下,即便通货膨胀是由供给方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除实行其他政策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为求抑制通胀,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1980年代,为了抑制由于石油冲击造成的通货膨胀,美联储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美国经济一度陷入“滞胀”。但历史表明,美国当时的经济衰退换来了以后20多年的低通货膨胀。而这种低通胀,则为美国经济的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多年的低通胀来之不易,一旦失去,要想重新获得,所付代价将是十分巨大的。由于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已经越来越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所带来的失业问题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如财政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 3为了改善经济结构应继续使人民币升值 中国的本次通货膨胀不能不说同其汇率政策有关。中国本轮通货膨胀的货币源头及其发展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环节: 第一。优惠的引资政策和出口导向政策导致了中国的双顺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双顺差日益固化为结构性的双顺差。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需依赖度日益提高。 第二,由于对外依存度过高,中国不希望人民币升值。在双顺差条件下,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得不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买进美元,释放出人民币。 第三,央行的干预导致外汇储备和基础货币的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基础货币的增加导致通货膨胀,央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冲操作:卖出央票,回收人民币;提高准备金率。央行的对冲是成功的,但由于存在种种制约因素,对冲难以完全冲销掉过剩的流动性。事实上,中国的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就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创造了货币条件。 第四,中国的持续、巨额双顺差必然导致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产生,这种预期进而导致了外贸顺差和外国直接投资之外的资金的流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和央行的对冲的负担。过剩流动性进一步增加。 第五,解决由双顺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最简单办法是让人民币根据市场的需求自由浮动。但是,由于人民币币值长期低估,人民币汇率一旦自由浮动,上升幅度可能过大。由于担心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严重打击,中国选择了人民币缓慢升值这一路径。公务员之家 第六,人民币缓慢升值和中美利差的倒挂导致热钱流入。在人民币升值速度缓慢条件下,防止热钱流入的唯一方法是实行资本管制。 4必须加强资本项目管制 如果已经确定了人民币缓慢、渐进升值的方针——尽管笔者不认为这是最佳方针——我们就需加强资本管制。人民币升值的速度取决于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只有当资本管制完全有效时,才谈得上人民币升值的自主性,即升值速度才可以由中国自行掌握。当前央行对跨境资本流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覆盖面应该进一步加宽。“严进宽出”应该调整为对进和出都实行有效管理。在强化对“热钱”防堵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热钱”突然流出、对中国经济造成冲击而防患于未然。 5财政政策应在稳定经济、促进机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由于银根紧缩、人民币升值,以及外部经济体增速下滑等,出口形势将会恶化,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会下降。这时,财政政策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用于帮助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比如,采取减税政策、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举措。值此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下滑、贸易条件严重恶化的时候,通过增加税收的政策刺激出口,以保持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办法不是最好的选择。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可行行论文 摘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失灵”;二是宏观调控能够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的最终标志,是司法可以也能够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理与裁判。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在理论上因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不合时宜,在实践中则可能因应人治的需要而十分有害。虽然要实现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在目前还存在许多障碍,但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宏观调控可诉性的理由。通过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公益诉讼”为突破口,辅之以“法院之友”等手段,宏观调控的可诉性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治化/可诉性 基于历史的演绎与观念的推导,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市场失灵作为市场的内生品格而不可避免,通过来自国家的干预以有效消除市场的负面效应,也便具有了正当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就成了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虽然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手段、重点和程度因各国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重要手段的宏观调控,则以“国家经济管理行为的最高形式”,而几乎为当今所有市场经济国家所运用。然而,这种隐含了秩序建构主义逻辑的行为,又会因政府的理性不足、能力有限和自身利益偏好等“政府失灵”现象,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干预异化”,从而对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构成威胁或破坏。因此,构建可控制、可预见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运行,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法学界有少数学者却提出了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注释1: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5):64-70;肖顺武.置疑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C].第四届全国经济法博士论坛,重庆,200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背离——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对公权力运用的控制;现代法治的屏障在于司法权的独立、权威与有效;现代法治的演进在于尽量缩小政府活动的非法治范围而不是维护或扩张这种范围。在经济法领域主张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的观点,于目前行政诉讼拒绝接纳“抽象行政行为”的背景下,实质上是将宏观调控推向了绝对的人治化运行的危险境地。诚然,宏观调控的控制与矫正有多种方式,诸如政府内部的监督、人大的外部督察、社会公众的谴责、行为者政治责任的承担等等,但在笔者看来,凭借现有司法制度,实现我国法律中业已确立的基本价值,比其他任何监督与控制方式更具有实质与终极意义。事实上,以“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形态”存在的司法权,因其权威性、最高性、中立性的品性和得到法治国家的普遍推崇的事实,决定了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进程绝对不能偏废对司法权的仰赖。“任何权利和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对此最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莫过于通过司法实现的诉讼法律制裁。”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并有效克服其“异化”,是宏观调控正当性的法治基础。 一、能否“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属性之辩 宏观调控行为具备什么样的性质,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不无关系。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并极富争议的时代性课题,我国学界围绕其概念、属性和运行等若干问题,已形成诸多富有创见的理论。从经济法学界的讨论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与其可诉性的关系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宏观调控行为是不是不受司法管辖的“国家行为”以及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是单纯的决策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涉及国家或社会重大安全的判断,以及社会安全专业机关的危险预测”的行为。尽管各国对国家行为的称谓不尽相同,但都把国家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我国学者在论及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时,也大都预先假定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之一种。为了克服这种“对话上的障碍”,本文拟通过界定国家行为的特征的方式,来说明宏观调控行为并非国家行为。 首先,国家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或统治性。在日本,国家行为称为“统治行为”,是指关系到国家存亡及国家统治之根本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最高机关(国会、内阁)作出的行为。在法国,国家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受普通法院监督,不受行政法院监督的行为,由于只受政府管辖所以称为政府行为”。法国法上规定的政府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与议会发生关系的行为,如召集和解散议会,提出法律案和公布法律的行为等;(2)政府与其他国家或联合国发生关系的行为,如与外国签订条约、出国访问等;(3)总统根据《宪法》第16条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根据《宪法》第11条所作出的将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的决定。在德国,国家行为是指与国家整体利益、国家目的有关的行为。属于排除法院管辖的“高权行为”。它一般是由最高国家宪法机关(总理领导的联邦各部即整体意义上的联邦政府、联邦总统和议会)实施的行为。由此观之,国家行为是为了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国家外交、军事机密,由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属于“政治保留”范畴的行为,一般包括国防行动、军事行动、外交活动和戒严、紧急状态、总动员等。而宏观调控行为首先是经济性的,是国家经济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笔者固然不否认经济性问题转化为政治性问题的可能性,但在更多的时候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明确的。 其次,国家行为不具备司法审查的合理性。美国学者亨金认为,所谓国家行为,“其真正含义是指这样一项司法政策,它宣称某些案件或某些案件涉及的问题不具有可裁判性,即不适宜司法解决,尽管这些案件或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属于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联邦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或者也符合法院受理诉讼的各项要求。”笔者认为,国家行为之所以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的理由:第一,作为政治决策的国家行为是一国对外的绝对主权和对内的绝对统治权的体现,这些权力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性,司法权本身从中衍生而来,司法权无法对作为它自己源泉的权力进行审查;第二,从策略上看,法院之所以拒绝审查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行为,也是使自己免于卷入政治纷争,从而保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的明智之举;第三,国家行为作为体现国家重大主权利益的行为,涉及到国家的尊严、荣誉和存亡,“其缺乏能被发现和容易控制的司法标准”。而宏观调控行为作为调节和控制一国经济总体的机制和手段,一般情况下和国家主权无涉,更不会引起政治纷争,也具备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自然不能游离于司法权的管辖之外。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宏观调控权(行为)能不能等同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行为)?因为作为国家主权组成部分的经济主权亦具有不可诉性。笔者认为:一般而言,主权只有在国家间主权相较时才有其应有的意义,因此一国国内事务之间并不存在主权与非主权的可比性;经济主权是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等一系列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也只有在涉及国家间经济事务管制分野时才有意义。而宏观调控行为是确保一国经济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手段,如果仅仅在国内事务与国内事务之间相比较(如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比较),说它是主权行为并无必要,也不妥当。二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家行为的实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有时国家行为发生,常常伴随着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比如,因战争引起的经济管制,战时的紧急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等。此时的宏观调控行为已不再是一国范围内常规意义上的经济手段,而是作为国家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在与固有的国家行为发生特定联系时,宏观调控行为才有可能转化为国家行为,从而不再具有可诉性。 涉及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有学者在论证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时,认为其不可诉性的原因首先源于该行为的抽象性质——宏观调控行为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笔者认为,这种将宏观调控行为人为割裂的论证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实际运行状态不符。事实上,宏观调控行为不仅包括决策行为,还包括执行行为(或实施行为)。(注释2:当前已有学者提出了这一观点,如,杨三正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指出:“宏观调控权是由一系列权力构成的权力束,应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参见: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29.))理由是:第一,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属性,当然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剥离了执行行为的宏观调控行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举例言之,央行加息的决策如果不被各商业银行及其所有客户执行,不知这样的决策在实践中还有何价值?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欠缺宏观调控基本法,缺乏对于拒绝执行、怠于执行或歪曲执行宏观调控决策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时中央的宏观调控决策在实践中就是得不到全面、准确和及时的贯彻。实践反复证明,任何缺乏实施机制、责任机制的所谓决策行为,都可能演化成“隔靴搔痒”的“口号”。第二,法理常识还告诉我们,法律意义上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外在方面包括行动、手段和结果。[12](P73-83)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法律意义上行为的一种,当然也不例外。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的“行动、手段和结果”,必须通过执行行为来体现。黑格尔说:“后果是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行为本性的表现,而且就是行为本身,所以,行为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只有将宏观调控行为定位为由一系列行为组成的有机系统,宏观调控行为才能成为真正的“行为”。第三,宏观调控行为的人为分割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因为作为事关全局的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常常表现为一系列行为的连续行使,比如,产业政策需要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的支持,规划政策需要财政、金融的配合等。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社会生活中调控部门之间、调控手段之间的冲突和内耗已经相当严重,如果再对宏观调控行为加以人为割裂,宏观调控行为在实践中的协调运行恐怕永远只是一个良好愿望而已。总之,既然宏观调控行为是包含了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的综合性行为,那么以宏观调控行为仅是决策行为为由否认其可诉性也就没有科学性可言了。 二、为何“接近司法”:司法权是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根本保障 法治化是中国现代化实践的一项重要追求。宏观调控的法治化作为政府权力法治化运行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已作为一种普遍诉求得到了表达。在当前有关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论证中,许多人认为,宏观调控行为之所以需要司法审查是法治和民主的要求。不可否认,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实现具有多元路径,诸如政府理性的良好发挥,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自我控制,调控程序的公开、透明与规范等。(注释3:这些方式的存在,在有些学者看来,又恰恰成为否认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理由。(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69-70.))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法治化运行之所以需要引进司法权的控制,不仅是因为法治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权具有功能和结构优势——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以“最彻底、最权威即最具有约束力的裁处方式……最文明、最公正因而最可信赖的法律机制”成为文明时代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首先,从实体的角度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权利因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而遭受侵害的人,获得了公正救济的可能。作为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结果,宏观调控行为的存在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但“权力行使的泛边界与消极不作为亦是执法中的常态”[3](P104)。“在使行政自决权的行使必须与法令的基本原则相适应并为正当的目的而行使而且不能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等方面,法庭具有很大的作用,换句话说,每一种行政自决权都可能被滥用,而法庭的基本作用,正在于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政治控制相比,宏观调控的司法控制具有更加明显的比较优势: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不具有分权的特征,它无疑于“自己监督自己”,当深究自己错误的时候难免存在“忍痛而不能割爱”的心态,预示着相对人权益被侵害也总是能够找到种种所谓“正当”或“必要”的理由。与此相反,中立而超脱的司法权,只服从法律而不从属于上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只服从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处理宏观调控纠纷时,更容易作出公正的裁决并获得人们的心理认同,更容易消解因宏观调控行为而引起的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从程序的角度来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个人获得了一种有效的诉求渠道和救济途径。在程序法上,司法的特质并不在于判断,而在于启动判断的程序,即救济(当然包括事先的预防、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补救)程序的启动。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使得那些为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维护”。在笔者看来,在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进程中,司法权的功能不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裁判,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一条可供人们选择的利益诉求通道,由于“国家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国家,在法院面前处于和私人一样的地位”的事实,使得个体通过司法这一中介与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充分交涉、对等抗衡等成为现实。 第三,随着现代司法的演进和司法功能的扩张,现代司法所具有的政策形成功能日益凸现,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审查,对于良性公共政策的生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现代型法院与古代型法院相比较,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可能要数法院政治功能的呈现。自资产阶级国家确立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之后,法院就逐渐从国家事务的后台走向了前台——通过裁判来判断政治行为的合宪(法)与否,并形成公共政策以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在笔者看来,从现代司法权功能扩张的角度看,之所以需要通过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审查等方式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注释4: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但大家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将对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进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参见: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J].现代法学,2006(6):107.))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最富有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的行为之一,其规则形式有诸多的空白条款和一般条款,这就要求法官根据自身的职业思维、职业操守和授权范围,作出合理、妥当的裁判,而这对于促导宏观调控行为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我国宏观调控立法冲突需要司法权的介入予以消解。当前,在宏观调控法领域,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之间的纵向冲突、同一层次立法之间的横向冲突严重存在的现状,需要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予以选择并确定其效力;(注释5:在我国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被称为“2003年最热点法治事件”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中,作出了“《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因与《种子法》相冲突自然无效”的判决,尽管该判决针对的纠纷并不是宏观调控纠纷,但我们至少可从中看出司法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有效路径之一。)三是在民主代议制政治体制内,社会公众和集团渴望对公共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发挥其影响力,但公众的积极参与愿望有时并不能通过现存的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当集团发现正常的政治渠道对它们关闭的时候,它们便可能寻找其他途径去影响公共政策。法庭逐渐成了这种努力的中心。”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健全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愈发觉醒,个人和集团寄希望通过法院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和变革将更加普遍和常见。 最后,从功能来源的角度讲,司法权对宏观调控权的监控优势来源于其具有最高组织化的强制力支撑。强制力的存在是社会控制方式获得有效性不可或缺的因素,作为社会控制方式的司法权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强制力的大小常常成为对某种行为能否有效控制的关键。在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制的各种手段中,司法权无疑是一种最为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控制力量,司法组织历来就是国家中最成系统的、最稳定的体系,法官、检察官、警察均是世界各国官方角色中最引人注目的和最规范的角色;在司法组织系统和司法角色的行为方式中存在着严格的协调一致的规则、习惯等行为倾向,由此所形成的渊源与合法性以及制度的、机构的力量,是其他社会控制的力量所无法比拟的。一如前文论及,宏观调控权作为权力的一种总是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而作为被侵害的个人由于势单力薄,无力与其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相对抗,而借助行政机制,其程序的繁琐和拖沓,以及因权力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导致的关联性、倾向性,使得人们难以获得及时公正的救济;与此相反,通过司法的救济之所以能够获得更理想的结果,就在于中立的司法不仅能使权利受损人得到公正的判决,而且这种判决又会得到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此时,公权力的行使代替了私人的力量,受损权利的复原也由此变得更为现实和可行。 三、如何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及其克服 胡肖华教授在论及宪法诉讼时深刻地指出,“无诉讼即无法治”,“无诉讼即无宪政”,宪法诉讼乃法治之精义所在(P105)。笔者认为,将其类推适用于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之价值评判,亦不为过。诚如前文所言,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是实现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终极路径,然而该法治理想的实现,不仅需要理论依据,更需要制度支持。诚然,笔者并不否认当下中国实现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所面临的艰辛与障碍,但这不是我们放弃努力的理由。在此,笔者拟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现实障碍及其克服路径的分析,试图让“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这一命题,不至于仅仅是一种虚妄。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分析 1.文化性障碍在中国,根植于传统文化土壤中的法观念,除“德主刑辅、礼法合一”之外,便是“无讼息讼”观念。从《周易.讼卦》中的“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到孔子对“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崇奉,以及与之相契合的传统中国的自然农业经济与社会结构和当时现实的政治需求,使得人们视诉讼为畏途。近代以来,急剧的社会变革频频发生,但这种文化上的思维定式,并没有因为西方的坚船利炮和强势文明的逼迫而完全消退,“实际上,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并没有被中断,它们只是从制度层面上隐退了,而以另一种潜在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并在实际上决定着制度层面上那些看得见的东西”。这种厌讼息讼观念的存在和延续,是我国宏观调控行为诉讼难以有效进行的主要文化障碍。 其次,吏官文化和人治理念是制约我国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的又一文化障碍。“中国有史以来就存在一个统摄一切、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威,所有活动均以此为核心展开,所有文化的缘起不妨看作是对这种核心的说明和解释”(P398-399)。如前文所言,这种观念主导下的中国大众心理并没有因为“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种种努力而得到根本的消除。与这种观念相伴随的,便是人们对于行政权力的“仰视”和对“民告官”的恐惧,这从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审判庭门可罗雀,而上访者如潮涌动(寻求更高级别的行政领导解决问题)的现象中可窥一斑。这种文化观念上的障碍,对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实现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略。 2.体制性障碍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司法在中国至今尚未获得真正的独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关于司法不独立的缘由、弊端和危害,我国学者已给予了诸多有益的探讨,本文不再进行学理上的论述。笔者欲说明的是,与普通的私权之间的纠纷对司法权的援引相比,司法权的独立与否,对宏观调控行为纠纷能否公正裁决更为关键。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私权间的纠纷仅仅涉及个人利益,而宏观调控行为引起的诉讼需要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合法与否、合理与否作出评判,甚至需要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不独立的司法如何能抵御来自行政的干扰?更为严重的是,司法的不独立必然对司法权威造成破坏,进而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危机。因此,如果没有司法的真正独立,司法作为依附政治甚至作为行政御用工具的状态不能得到根本改变,那么,企图通过司法权对作为政府权力之一的宏观调控权的规制,只能是一种奢望和空想。 3.立法性障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法院不受理“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引发的纠纷,而宏观调控行为多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出现,因此现行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是我国宏观调控不可诉的立法性障碍。事实上,关于抽象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学者们已有精辟的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入讼,能够有效矫治行政机关‘以抽象行为之名,行具体行为之实’从而规避诉讼的侥幸心理,改变规范性文件违法侵权的现状。”(P108)笔者认为,当前一些宏观调控行为决策或实施部门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动机,通过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滥用权力,扩充、保护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现象相当突出,而现有的监督方式,其“努力结果非常有限”,“人民代表大会由于缺乏真正广泛的民主基础,也由于受现行政治体制限制,并不能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监督职能。”因此,从立法上修正当前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相关规定,以克服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立法障碍,亦相当关键。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构造 1.法治理念的树立著名学者梁治平指出,作为一种指导话语的“法治”,似乎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存在(P85)。有关法治理念的问题,我国学者已进行了孜孜不倦的研究,其成果也是蔚为壮观。法治理念的确立对于一国法治的实现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前文有关传统文化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的分析,决不意味着笔者认为传统文化应予以彻底否弃和完全被替代;事实上,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约束对于宏观调控的正当化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降低宏观调控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当下,中国各种途径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如火如荼,这对于弘扬法治理念,进而整合法治精神和传统道德,当然大有裨益。 2.法院人格的健全司法与行政、立法的分离是现代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要件。当前,我国关于司法体制的改革,更多的是从司法系统内部着手进行,然而这种“细枝末叶”般的修补,无法解决司法作为行政的御用工具、作为国家暴力工具“刀把子”形象这一根本问题。在笔者看来,只有将司法改革与政治体制改联系起来,司法改革的诉求才有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 3.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设计宏观调控可诉性的实现除了要仰赖深厚的法治观念和独立的司法体制外,还必须从技术层面找到宏观调控“走入法庭”的具体路径。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诉讼可以考虑两种路径: 第一,建立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认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或受控主体违反了国家宪法、宏观调控法(现尚未制定基本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因其“宏观”,所以其必然首先涉及公共利益,(注释6: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宏观调控的诉讼应当包括对决策机关的诉讼、对实施行机关的诉讼和对受控主体(宏观调控涉及的具体市场主体)的诉讼,而前两者往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故主要引发的是公益诉讼。)而公益讼的救济内容,“不仅仅是要求被告对所受的损害的简单的金钱赔偿或修复,还包括要求公共团体、企业以及国家修改、变更有关政策和事业规模,或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的出现或扩大,甚至禁止被告再从事有关活动,故而又被称为禁止性诉讼。”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是规定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诉权。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实施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公民、社会团体或有关机关具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或者保护国家或社会利益的权利。二是宽原告资格,摒弃原有诉讼法理论中关于当事人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规定,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利害关系人和利益主体。笔者认为,具有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主体应包含以下几类:(1)直接利害相关人;(2)公益组织或社会团体;(3)间接利害相关人;(4)国家机关,比如英国的法务长官(检察长)可以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事实上,这种由国家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因其权威性和公共性,在我国尤其值得推广。三是确定审查范围。如前文所述,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审查范围,不仅仅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应纳入其中。四是确立激励制度。如,对原告实施奖励,“尤其是对胜诉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个人实施重奖,以资鼓励其检举揭发控告经济违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第二,建立“法院之友”制度所谓“法院之友”,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指对法院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观点善意地提醒法院注意或向法院报告的人。“法院之友”制度是欧美法院长期以来惯用的手段,其目的是请当事人(含参加人)以外之第三者提供于案件的解决有用的意见和资料,辅助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之友”的产生,分为由法院依其权限委托以及由法院根据要求申明己见者之申请予以批准两种情况。能作为“法院之友”的,有政府机关、压力集团,也有专家学者。一般认为,英国是最早将“法院之友”制度引入审判制度的国家;在美国,“法院之友”制度是其法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联邦上诉法院85%以上的案件都有“法院之友”参与。 笔者认为,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中,引入“法院之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单纯的法律判断并不一定能得出合理的结果,需要参考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才可能作出合乎情理的判决;二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承担审判职责的法院当然不可能全知全能,相关专业的人员介入并提供意见,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的性质及真相;三是作为“法院之友”的权威专家的意见,极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而这作为一种无形力量,可以有效抵御来自行政部门的干预,并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的产生。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分析论文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好于预期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4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7%,年均增长10.8%,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增长1.71倍;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三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得到更多实惠,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在2003年至2007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围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及时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注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了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避免了大的起落。 进入2008年,我国先后遭遇历史罕见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全国人民同特大自然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取得重大胜利,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同时,中央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给和银行信贷过快增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保持了宏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局面。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0.6%;需求结构进一步改善,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增长态势更趋均衡,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较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经济发展质量有所提高,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加,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这些成绩好于预期,来之不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成果。 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 党的十七大科学总结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在经济方面的主要表现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等等。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以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今年以来,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在8%左右徘徊,全年预计会高于去年。此次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大,深层次原因是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过多地依靠过快的投资增长和出口拉动;直接原因是成本推动因素和外部通货膨胀输入。近年来,多数时期我国原材料等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明显高于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积累了原材料成本上升压力;为了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货币政策导向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国人民银行已数次提高贷款利率,资金成本呈上升趋势;节约能源资源以及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使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成本上升。此外,多种因素使得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也在较快上升。在国际市场,随着石油、谷物等重要商品的价格急速上涨,不仅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陷入通货膨胀,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为越来越明显的通货膨胀问题所困扰。输入型通货膨胀影响成为不容忽视的因素。 金融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近几年,我国外贸顺差维持在较高水平,外汇储备快速增加,流动性过剩的局面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上半年,尽管贸易顺差增长放缓,但大量外汇资金和热钱却在加速流入。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中美利差是热钱流入规模急剧扩大的直接原因。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所释放出的人民币基础货币投放,加剧了流动性过剩的局面。而持续的流动性过剩,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对跨境资本流入流出监管难度的增大以及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波动,都要求我们充分重视金融风险程度提高的问题。 煤电油运的供应保障工作难度加大。由于国内需求增长过快,相关产品价格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以及多次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市场一些重要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攀升,今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煤电油运供求关系趋于紧张的状况。某些重要产品和部分地区的紧张状况较为严重,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缓解。这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抑制物价上涨带来了不利影响。 影响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不利因素增多。由于中央采取了促进农业生产的有力政策措施,2004年我国农业增长速度达到6.3%,扭转了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产量下降、农业增长缓慢的局面,进而取得粮食连续4年增产的成绩。但近年来农业增长速度持续减缓,特别是今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快上涨,保持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备有利条件 当前,虽然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但也存在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奠定了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雄厚物质基础。这使政府有可能组织协调各种资源力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3年底以来实施的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多依靠投资和出口过快增长拉动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已逐步运行到合理区间,防止了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另一方面,200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面仍然是平稳较快发展,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GDP增速较上年虽有所减慢,但仍然明显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速度,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全国财政收入继续较快增长。这说明国民经济运行总体效益是好的,政府有能力利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 在过去连续4年粮食增产的基础上,今年夏粮又喜获丰收。“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增产对抑制通货膨胀、抵御目前世界性的粮价上涨危机、稳定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现在握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我国外汇储备不仅比东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的总和还多,也已经超过了世界7个主要工业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的总和,使我们具备了坚强的抵御外部经济和金融风险的能力。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宏观调控方面我们已经经历了特点各异的多次磨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迎难而上,战胜挑战,把物价上涨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宏观调控的方向和重点 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把握好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和节奏,加大稳健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保障民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有效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特别应防止出现经济增长速度过度减缓而物价水平仍然居高不下的情况。只要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力度,坚持科学发展,就能战胜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困难。 根据目前形势的特点,当前宏观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应该是:控通胀、改价格、稳金融、抓农业。一是把“控通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在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依然较高的情况下,应千方百计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保障居民生活稳定。二是把“改价格”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不久前进行的成品油和电价的调整,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应该继续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增产节约。三是把“稳金融”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面对国际国内金融环境的复杂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做到有备无患。应正确分析国内金融领域的问题,高度警惕短期资本流动和国际汇率变化的动向,充分认识金融危机的突发性特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四是把“抓农业”作为稳定大局的基础工作。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实现农业稳定增产、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无论何时都是抑制物价上涨和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应继续认真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争取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摘要:进入2008年,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不少新的复杂因素,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又使我国经济运行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我们正处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必须正确估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努力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研究论文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论文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论文 多年来,经济学界将政府的经济职能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虽然已经有个别学者注意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但至今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门讨论的文献。产业经济学文献中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主要是产业管制问题)的论著,管制经济学、反垄断经济学以及其他相关经济学领域的文献也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的文献,这些文献主要讨论的是产业管制、微观经济管制问题,而在宏观经济学文献中,则有大量的讨论宏观经济调控的论著。这些论著对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专门领域的问题的研究相当深入,但并没有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在政府经济学文献中,也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系统讨论。在专门讨论宏观经济调控以及讨论政府的经济职能的文献中,流行的观点是将宏观经济调控与政府的经济职能等同起来。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将政府等同于宏观,凡是政府做的事,都成了宏观经济调控;二是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还不能明确区分两者的异同。实际上,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一回事,宏观经济是有确定的涵义的,并不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活动,从而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的任何干预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调控。明确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不仅是经济理论研究的任务,而且对规范政府政策、规范政府行为和政府有效地履行经济职能都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拟对二者的相互联系与差别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论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试论土地管理如何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福建日报社) 【摘要】土地管理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若干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 宏观调控 土地 1 引言 自2004年开始,中央提出将土地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对土地总量和利用结构进行干预,以加强对经济总体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转折c,体现了中央决定通过土地闸门(又称之为“地根”)实现对经济调控、土地保护等多重目标,这是我国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宏观调控措施的必然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措施。今后,必须从站在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提高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从而实现对我国宏观经济进行重要的调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2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具体的土地管理政策时缺乏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主要是由于将土地管理作为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手段还处于摸索阶段,既缺乏理论研究成果,又缺乏实际经验。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不仅要求土地管理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市场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违法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还要求土地政策能够从战略层面上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通过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及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2.2 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目标相互博弈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则一味地追求GDP第一,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博弈,才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政策时,存在着相互打架的现象。众所周知,由于土地是不动产,加上土地利用的不可逆性,中央政府牢牢把握着土地的监控权和审批权,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则在地方手中。一旦等到中央查出地方政府在具体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土地用途已经发生改变。正式由于上述土地利用违法现象存在时间差,才导致地方政府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领导个人政绩而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大量占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耕地,使得土地“闸门”长期控制不紧而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2.3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要上缴中央财政,70%要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事实上这70%的有偿使用费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实际上被大量地被挪作他用,而中央政府显然不知情。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行为,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这种不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土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到位,甚至“阳奉阴违”。因此,要使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真正能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首先就必须要对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要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监督。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发挥“龙头”作用 从我国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规划的“龙头”作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在实际中落实,使得规划只是流于“手上画画、墙上挂挂”。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现行体制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过多方论证并由上级政府严格审核批准并实施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审批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情况却是现行的规划大多数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部分领导的意图,一些领导一味地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而无视规划的严肃性和其法律地位,使得规划在执行中权威不够、约束力并不强,难以操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衔接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不实和缺乏深入调查研究、评价反馈及论证等步骤,导致基础数据不详实、上下级沟通不畅、相互衔接不力,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3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途径 3.1调整土地供给结构,优化土地利用配置 如何有效实现土地管理积极有效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引导和调节宏观经济总体运行,首先要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否起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土地供给政策不同,则其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也会有所差异,会导致土地利用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结果,从而会直接影响土地资源利用及配置效率。运用土地供给政策实现参与宏观经济总体运行调控,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供给总量的控制和和土地利用的直接干预,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配置,进而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3.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统领”作用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自身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很难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客观上要求中央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我国《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严肃性,根据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区和控制不同用地类型的数量,从而达到从宏观上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以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今后,要更加突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区域宏观调控的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轮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禁修改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对于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务必要从严审查、从严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3.3构建土地政策调控体系,强化其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土地市场政策、土地税收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等。今后,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就要努力构建有效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加强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之间、不同的土地政策与外部实施环境之间形成有效的配合与互动关系,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属性,要充分地意识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不仅是调控土地资源、土地资产,更是调控土地资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因此,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就必须要坚持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步伐一致、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速转型,如果完全采用发达国家或地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难以有效完成现阶段宏观调控目标。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有效推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完善、有效发挥调控功能的同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这就要求未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坚持国家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统领,既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又要能够及时与其他政策协同一致;又要适时考虑自身角色,既不能“失位”,也不要“错位”,只有如此真正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浅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区域经济增长 摘要: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目前我国主要的经济管理手段,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地方政府的参与导致经济投资过热,从而致使我国经济出现波动,在这其中涉及到了行政的因素,如何科学的发展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增长 引言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由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往以来,地方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调查,对于当下我们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经济现状 1.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发展的问题,中国过去一直是中央集权统治的国家,从人口的迁移和城乡空间的格局变化,一直被集权政府所制约。另外,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域在地理环境、人口状况、自然资源、历史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都需要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资源分配利用。 计划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而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财团事先进行计划。其优势是能够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基本上保持平衡,实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计划经济存在的缺点是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等。 2.宏^经济性质及其管理局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其基本的运行模式可谓已经渐趋完善与成熟。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经济也应该是一种管理经济,管理就离不开政府。在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中,强调的是政府干预。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宏观经济计划是对包括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活动在内的社会经济总体的计划。“管理失效”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局限,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市场机制被弱化,市场机制本身的推动力被弱化。 (2)我国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在认识大数据时代特征方面仍处于初期阶段,使得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经济统计分析模型的构建面临重重困难。 (3)政府决策大部分的做出所依据的是一种经验式的总结,然而当信息片面失真时,将导致政府作出错误决策。 二、政府如何做好宏观调控的建议 1.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除了要调控好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还要加快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调整步伐。积极构建包括煤、电价、天然气及成品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价,彻底来改变资源要素价格长期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要合理确定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力,做到不同部门科学分工,尽量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现象,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情况,以精简、统一为标准,协调政府组织部门,科学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最后,针对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挑战与机遇,需要对宏观调控的政策进行一个合理的调整和判断,政府对市场全面的、系统的、适当的操纵,它承认市场的基础作用,放弃了计划主义,但又不介意对市场,主要是价格进行干预和操纵,来实现短期目标。 2.抑制地方政府经济过热投资 在财政利益和政治提升双重因素的激励以及督促作用下,地方政府往往非常热衷于进行投资,当然,也会出现一系列的不理智的、违规的投资行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中央的政府在监察上并未投入过多,从而更进一步深化了投资的热度,当然,持续的投资过热势必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我们从中可以发现我国宏观的经济波动有很大程度是由于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所造成的。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稳定状态,必须要采用一些辅助性的行政手段,对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进行督查和引导。 3.把握好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利时机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吃穿等基本需求,还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对国民的工作进行调整,然后宏观经济调控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主动性调控建立在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准确认识、及时判断和决策的基础上;而被动性调控往往建立在调控主体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认识、判断和决策,不准确、不及时的基础上。只有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预期的和前瞻性的调控,才能主动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有效地提高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 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三、结语 综其上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久,在这个经济转型期之间,很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地方政府的官员过于注重眼前利益,追求发展地方经济,盲目的进行投资,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形成影响,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我们在未来要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建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分析 【摘 要】随着经济金融危机的发展,现有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后危机时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深思,要积极的调整经济结构,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抑制通货膨胀,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本文就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 一、引言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始探索国际合作道路,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在这样的世界经济环境大背景下更好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干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后危机时代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来许多不足,而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宏观调控政策选择的价值取向、方向以及具体政策的制度都必须结合时代背景不断加以完善。 二、后危机时代的概述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就是指在危机缓和后出现的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由于危机之时出现了缓和,造成危机的根源没有得到消除,危机也没有结束,从而使得经济依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危机还有可能会再次发生,从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故此,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应当居安思危,深刻保持清晰的头脑,要审时度势,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整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当前社会里,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后危机时代里,政府要加大和支持对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保障力度,要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社保法律体系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的让群众享受到国家的福利,让人们对未来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安抚民众,从而争取民众的力量,公共致力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的增长。 2.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 就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众多原因中可以看出,房地产调控的不合理是造成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不到位,造成了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直接引起了危机的爆发。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有效的调控,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部门要重视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监督,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加强贷前审查,降低风险。另外,国家应当征收房产税,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投机倒把的行为发生。 3.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 就金融危机问题来看,金融危机的发生与金融监管工作的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联,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就应当重视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政府部门,要对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科学的监管,要定期对金融市场进行排查,了解金融市场发展状态,及时发展问题,及时解决,促进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4.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为转变外贸出口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央银行从2008年9月开始,连续下调基准利率,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然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对于拉动内需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出现了全球性的通过膨胀。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就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货币政策进行适时、适度、科学的调整,由自由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为文件的货币政策,同时要处理好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关系,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控制信贷规模,环节通胀压力,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容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 5.加大教育领域的投入 在后危机时代里,人才显得越发重要,而人才的培养主要途径就是教育,要想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就必须加大教育事业的投入,要严格办学条件,加快九年义务教育向十二年义务教育的转变,加大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投入力度,从而为我国培养更多的人才,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 四、结语 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策略也暴露了许多的不足,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后危机时代里,就必须居安思危,不断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战略,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只有根据时代形式来对宏观经济策略进行调整,才能推动经济的更好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从宏观经济调控浅析我国供给侧改革 [摘 要]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我国宏观调控需要将区间调控,相机调控,定向调控以及精准调控有机结合,并将调控重点由需求适当转向供给侧改革,以促进经济的恢复与新增长。 文章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探讨了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及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新常态;供给侧改革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提升的方针,体现了我国经济工作思路和宏观调控指导思想上的新思维。需求和供给是经济中一对“相反相成”的概念,政府的调控职能在于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平衡。过去,经验较丰富、较成熟的是总量型的“需求管理”,以抽紧或放松银根、对总需求刺激或抑制实施“反周期”操作。被人们长期忽视的,是供给管理,其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定向调控的结构性特征十分明显,理性掌握的难度也比需求管理大得多。 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从2015年的经济运行情况看,我国经济突出表现为增速稳、结构优、就业好、国际化等几个方面的特征。 从增速看,2015年宏观经济的平均增速为6.9%,GDP规模为676708亿元,约合10.8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总量为16.4万亿美元,中国GDP总量约相应于美国的66%。而从GDP的增量来看,中国2015年的增量约为7500亿美元,而美国则仅为4300亿美元,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是美国的1.75倍。 从结构看,2015年我国产业结构比例关系表现为9∶40.5∶50.5,第三产业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并较第二产业高出10个百分点;在城乡结构上,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56.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2014年缩小0.02;在动力结构上,2015年资本形成额、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66.4%、32.3%和1.3%,最终消费在GDP增长中发挥了支柱性的作用,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在区域结构上,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明显缩小;而在居民收入结构上,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2013年的0.473和2014年的0.469明显减少,居民间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从就业看,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就业形势的稳中有好,2015年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统为30.6%,较2013年的31.2%和2014年的31%持续明显下降,在居民收入达到3500美元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同时,消费结构也远超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从国际化看,2015年,我国继续推进“一带一路”的“五通”建设和发展,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一直将确保就业市场稳定作为重要管理指标。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就容易影响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因为,“去产能”政策的实施要求进行国内过剩产能问题的化解,需要完成“僵尸企业”的处置,因此将会给企业所在地的就业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就实际情况而言,国内的钢铁、化工、煤炭和船舶等行业都是容纳大量就业人数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同时也都是产能过剩的行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容易导致企业和政府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就目前来看,房地产、钢铁等制造行业都属于资金密集行业,拥有着较高的负债率。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将得到不断扩大。但在经济增长速度减慢的情况下,这些行业也将产生财务风险。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讲,这些企业是核心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上下游的企业运营受到影响,继而导致所有相关企业的银行贷款出现问题。此外,某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拥有着较高的负债,一些市级和县级政府的负债率甚至高达100%。在供给侧改革实施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将得到释放,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事实破产”状况。 三、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主要目标,是调控产出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从运行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需遵循几大原则: 第一,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原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关键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对市场运行产生引导和促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根据市场运行的规律和价格机制设计政策体系。 第二,稳中求进的原则。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但仍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稳中求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转型调控之中,也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策略。 第三,结构性调控为主的原则。尽管稳中求进是重要的基础要件,但在实际调控中,仍须将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作为主要调控对象予以应对。 第四,注重政策效益和调控质量的原则。要建立政策工具的筛选机制,工具包的设计组合机制,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机制等,从而提升政策的效益,并增强调控的质量构成,既避免政策缺位,又防止政策力度过大,引发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四、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从强调总量的调节,发展到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带有结构性地刺激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足以见得需求端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需求侧管理的宏观调控需要。然而,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治理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从需求侧管理转向供给侧管理,这是国家经济治理思路从凯恩斯主义转向供给学派主张的表现。供给侧改革是从供给端入手,强调在供给角度实施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通过调整经济要素比例实现改善效率的目的。与扩大内需的“需求刺激”相比,“供给侧改革”呈现以下两大特点:一是供给侧改革强调发挥企业和创业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而需求管理政策主要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二是供给侧改革强调解决中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而需求管理政策更多强调解决短期经济波动问题。 如今,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演进,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就目前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大环境来看,如果要发挥我国经济的巨大潜能和强大优势,就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不断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但是,发挥我国巨大潜能和优势存在一定的阻碍,因为以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实现持续发展,往往是中等收入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经阶段。 结束语 总体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把握、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和重大实践创新,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现阶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抓好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降低企业负担、强化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及机遇 【摘 要】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进一步深化,在这一重要发展过程中,就要能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模式的优化。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下,对我国的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此次改革,全面优化企业发展模式。本文主要就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进行分析,然后对民营企业应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策略加以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民营企业;宏观经济调控;机遇 一、引言 民营企业是我国企业群结构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顺利。在新一轮的经济改革的环境中,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对民营企业就会产生一些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这次时机,发展自己的企业。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加强研究,对实际发展就能起到促进作用。 二、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 1.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分析 宏观经济的调控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对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使得民营企业从低端向着高端化的方向迈进,在技术优势方面的发展就会愈来愈突出,在市场中的发展前景比较鲜明。再有就是对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度有了加强,开始向着研发型的方向迈进。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对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有着积极作用,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发展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这些发展的机遇民营企业要能牢牢的抓住,只有在这些机遇方面得到了重视,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 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对民营企业就带来了诸多的发展困难,其中人民币的升值就会使得民营企业的利润遭遇下滑的情况。在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影响下,各国间的利益博弈会引起争执压力等,这就会造成人民币的升值,这样就会使得出口型的民营企业出口乏力,在经济利益上也会出现下滑的问题,严重的就会造成民营企业的倒闭以及外迁等后果。 再者,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在劳动力方面的涨价以及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民营企业的用人成本也提高了,并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以往的依靠廉价劳动力进行出口的企业,在这一形势下就会出现亏损以及倒闭的现象。宏观经济的调控实施下,在原材料的涨价会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这些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除此之外,宏观经济调控下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度也增加了,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形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宏观经济调控下民营企业的应对策略探究 第一,为能使得民营企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就要能在宏观经济调控下,注重发展策略的科学实施。民营企业要能从分散竞争向着联合竞争的方向迈进,对企业的集合度要能进一步的创新发展,从而有效的实施生产的规模化,民营企业要在资本的集聚方面进行加快,在规模化的生产基础上能进行强化。民营企业要能从生产导向向着市场导向的目标转进,引领社会消费,在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创造上能进行加强。 第二,民营企业要充分注重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要能加快步伐。民营企业的结构调整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所以企业要能从整体的发展上进行着眼,在宏观的经济发展的高度上进行发展,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加强。民营企业的经营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在核心竞争力上加以明确化,避免盲目的扩张以及多元化的发展倾向,要能紧密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相结合。 第三,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充分注重企业改革的措施落实,和市场的发展进行结合,以及注重对企业的产权制度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发展。还要能够在自身的创造能力上不断的加强,以及对自身的管理水平上进行加强,将科学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在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能在管理的体制上加以完善化,在管理中的专业化以及品牌化等目标加以实现。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就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发函思路的调整,民营企业要能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从新的角度思考,对发展成本进行有效降低,在产品的质量上能有效提高。还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建设工作,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比较关键,加强自己优势的充分发挥,在产业的强势上得以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要充分注重方法策略的科学实施,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策略科学实施,才能真正将企业核心竞争力得以提高。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的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的分析,对实际的发展就能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关于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在市场机制的长期作用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偏向出口。出口作为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高度依赖出口打破了原有经济结构的平衡,其弊端终究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展露无余。本文结合中国当前宏观经济状况,提出若干针对货币政策的建议,并简要探讨了运用货币政策这一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对改变中国经济窘境,实现经济增长路线回归正常运行轨迹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调控工具 一、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窘境 1.经济结构中需求结构失衡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三者间的结构比例合理与否关乎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仍停留在以政府和国有资产投资为主要视角,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重点的经济低龄化阶段,需求结构中投资需求在总体份额中依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相对而言,消费需求的弹性较弱,其对GDP的拉动幅度远不及投资需求所产生的经济带动效应。但需求结构严重失衡是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长期作用的结果,短期内难以加以平衡与改变,使得需求结构的调整成为一大难题。 2.巨大的国际收支双顺差 (1)外汇储备脱离最优规模。2012年是我国自1999年持续保持双顺差以来首次实现贸易结构的“一顺一逆”。但好景不长,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再次陷入严重的双顺差泥淖,终使2012年的“一顺一逆”成为昙花一现。长期的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我国的外汇储备远远超过市场所需要的最优储备量,有限的资源难以得到高效的配置,进而造成大额的外汇浪费;相应地,外汇储备失控的波及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外汇资源的闲置,其对央行以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的发挥同样形成了不可低估的阻力,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都形成巨大的负担。 (2)货币升值预期持续走高。我国国民经济总量的迅猛增长以及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升值压力一度形成了人民币升值不足的预期,由此引发各路国外资本纷纷涌入中国资本市场,企图分刮人民币升值所造就的大蛋糕。而反观消费者的投机行为也是导致大量货币流入资本市场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混杂便形成了一条恶性循环链,引起国内经济增长速率过高,偏离稳步发展的轨迹,一旦资本撤离中国市场,便会极大可能地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瘫痪,加速经济泡沫的破裂,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3)货币流动性过剩。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作为通货膨胀的一大诱因,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国内物价的涨势;市场上资金过多、储蓄利率过高、外贸顺差增长迅速都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因素。 二、应对经济危机的货币政策工具 1.公开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来调整货币供应量的行为,其主要涵盖回购、现券交易、发行银行票据及吞吐基础货币等形式。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央行通过公开业务操作回笼币值高达2000亿元,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资金流动的有效控制。可见,央行通过合理运用公开业务这一手段,对降低货币供应量,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的完成具有重大的参考借鉴意义。 2.存款储蓄准备金率 存款储蓄准备金率制度是中央银行为协调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促进国内货币币值的稳定的一项措施,其主要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能力来间接调控货币的供应量,实现银行、企业、股市等机构之间稳定和谐的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从成立至今,累计调整了三十次有余,从2007年到现在就调整了将近二十次,而其中调整幅度最高的一次是由2011年4月的20.5%上调到6月份的21.5%。 3.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调控上将逐渐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央行主要通过利率政策来对市场利率的水平和结构加以调整,使得利率逐渐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为进一步推动并深化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央行自2013年起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使得利率的市场化实现成为可能。 三、针对我国货币政策现状的建议 1.以消费需求来稀释投资浓度,实现投资消费的合理配置 在投资过剩的背景下,通过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扩大需求的方式往往是协调投资消费关系的有效途径。而在消费需求结构的盲区,中低收入阶层具有较强的潜在购买力。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内部需求的可行方式有二:一为采取较为消极的储蓄利率政策,适当缓解居民的储蓄动机,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二为实行信贷消费政策,为居民的消费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2.平衡国际收支状况,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结构性调整 要改变我国国际贸易双顺差的局面,最根本的任务是要加强进出口贸易额间的协整关系,实现进出口总额之间的长期均衡。同时严格限制外资在中国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规模,从源头上将我国外汇储备稳固在有效范围之内,防止人民币的增值幅度脱离预期掌控,避免资源利用的非效率。同时适当降低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刺激项目建设贷款,实现外资的再投资与再利用,间接影响国际国内的货币供需,使货币保持适当的流动性,分散外汇的持有风险。 3.促进经济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应该改变过度依赖出口这一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双向平衡,同时继续采取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改善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非效率资源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要素及路径的良性转变。合理应用货币政策(利率工具、存款准备金工具)来调控就业结构、产出结构,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积极迎接新经济的严峻挑战,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论如何完善村级财务管理 【摘要】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另外,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愈加强烈。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 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 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 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民主理财形同虚设,设立民主理财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控制不合理开支,缓解干部关系。6.部分干部贪污腐败,乱摊派问题严重。目前农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暗箱操作,财务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农民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 7.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目前,我国乡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 识培训,由此便产生了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问题,也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账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 8.“村账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账乡代管”的工作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财务,业务素质较弱, 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他们人员又少,业务素质又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账服务费来维持运转。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和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乡财务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对于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章后,村助理会计方可到乡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或转账。乡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检验相关票据上的印签是否齐全(务中心报账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若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其次,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例如: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制度、等。 2.建立健全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各村、社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 使村社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3.建立严格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 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首先, 乡镇要成立村社财务管理监督审计领导小组, 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 并建立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其次, 要制定出硬性措施, 使各村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公开账务。除做到账账相符, 账目清楚外, 要及时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必要时基层党委政府派出专职人员进行督办、催办。 三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按月报账,村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主任(书记)签字报销,社的开支由各社理财小组集体审批,社长签字报销。 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4.推行“记账制”、“村账镇管制”。“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 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 (2) 村集体收入部分应交还给村级组织自行管理,独立建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要在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调动村级组织理财用财的积极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3)对于集体收入比较少的地方, 可以委托会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办理会计业务。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 章丘市创新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经验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村级财务管理是诱发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探索农村财务管理的新路子,章丘市自20__年全面推行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制度,撤销全市908个行政村的会计,在市里设立了“农村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在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农村集中记账服务中心”,建设了覆盖全市的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和图像监控系统,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监控网络化、运行规范化”目标,从而根除了困扰农村稳定的财务管理难题。改革两年来,涉及村级财务问题的集体访、越级访下降80%以上;全市撤销村会计减少村干部职数800多个,每年减轻农民负担650多万元,集体非生产性开支下降30以上,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了全市的稳定和谐发展。 一、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缘起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章丘市于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村账乡管”、“会计委派”等制度,对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实践证明这些做法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从源头上堵住农村财务管理的漏洞。一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一些地方的“村账乡管”只是改变了记账地点,监督多数流于形式。有些账目虽公开,却不详细、不及时,甚至不真实,群众依然信不过。二是由于村会计任免权及工资发放仍掌握在村主要领导手里,乡村领导调整换届,会计人员多随之变动,造成账目缺乏连续性,管理很不规范。特别是当前分散经营条件下,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日趋复杂,各种矛盾纵横交错。在这些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涉及面最广、牵扯群众最多、影响最大的依然是农村经济和财务管理问题。据统计,从20__年至20__年三年间,章丘市因农村财务问题而诱发的上访占到信访总量的72。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缺乏全面有效的约束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章丘市委、市政府认为,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务之急就是要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这个难题。为此,他们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__年初开始在全市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908个行政村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 二、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主要做法 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不是对原有制度的修修补补,而是适应农村发展形势,建立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的新探索。章丘市重点抓了以下四个环节: 1、认真做好清账理财工作。在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前,章丘市首先进行了村级财务的清理审核工作。各乡镇组织专门力量,对村集体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进行彻底清理核对,经审计、核对无误的,将村级财务移交记账服务中心。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 2、抓好人员选聘与技术装备。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选配一批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章丘市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聘,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首批招聘录用83名会计,并颁发了《农村会计任职资格证书》。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章丘市投资600多万元,在市农业局设立了“农村财务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在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服务中心”,统一装修了房屋,购置了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现代化设备,通过网络技术对全市农村财务账目及乡镇记账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即时监控,在全国第一家建起了城乡联网的“农村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创出了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新模式。 3、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确保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统一制订完善了《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办法》、《农村集中记账中心会计选拔录用标准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报账时间。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全部缴入记账中心的本村现金专户,记账中心会计每月对各村的集体收入资金进行汇总并制作会计报表。各村支出的原始收据,由当事人、村支部书记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10日前由各村报账员到记账中心集中记账。二是统一财务公开的时间,每月15日各村收支情况要在记账中心和本村的公开栏同时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15天。三是统一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一村一柜,统一管理村级财务资料。 4、强化监督,确保实效。章丘市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强化三层监督,确保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取得预期效果。一是群众监督。坚持依法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施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随时到记账中心通过电脑查询并提出质疑。二是业务监督。乡镇记账中心和会计人员要经常对村财务进行业务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审计监督。各乡镇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及时 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切实加强对记账中心会计人员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凡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财务管理不当,经查证属实的,对负责该村记账的会计予以辞退。 三、实行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的成效与启示从两年来的实践看,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一种新探索、新机制,其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一是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减少了村级财务支出。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后,实行农村会计公职化,中心会计由市里直接选聘、管理、考评、支付报酬,不受政府换届、人员变更等因素的影响,这就改变了过去村干部对农村会计的直接干预和控制,既增强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又杜绝了村干部乱支乱花现象,使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去年以来全市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减少30以上。 二是解决了农村“三访”多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过去村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村务公开存在失真的问题,农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集中反映在农村财务不清上。实行集中记账管理后,村民可以随时到记账中心查账,鼠标一点,村里各项收支去向一目了然,群众心里亮堂了,疑虑消除了,也就不再写信上访。今年1—4月份,章丘市农村来信来访反映财务管理问题的只占信访总量的2.5。 三是有效遏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原来村里想花钱,全凭村支书一句话。村级财务集中管理后,村里的一切财务收支都置于中心会计的监督之下,各村开支必须由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三方审核会签盖章才能生效,否则记账中心不予受理,村务开支实现了多方监督、公开透明,这就从源头上铲除了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土壤,增强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感,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四是促进了“两委”班子团结,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过去有的村班子不团结,大多数是因为两委主要领导之间争权夺利、互相猜疑、互相告状而致。实行集中记账管理后,避免了村支书、村主任暗箱操作,无权可争、无利可夺,减少了村干部之间的磨擦,两委班子互相信任,团结干事,腾出了更多的精力引导群众发展经济,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章丘市的实践证明,农村会计集中记账管理不仅有效堵塞了农村财务管理漏洞,解决了多年来因财务不清引发的诸多矛盾,而且理顺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为新形势下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找到了一个切入点。今年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如何加强农村经济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是当务之急。建议有条件的县区应积极借鉴章丘市的经验做法,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关键字: 新农村 财务会计 规范和完善 摘要:本文深入全面的地分析了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如何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的措施和方法。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重大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体制是关键问题之一。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财政部财务会计工作要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人才建设和会计管理系统建设,把握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新局面。 一、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有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清。特别是有的村政一把手,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个人的事,没有把自己置身于会计工作中,不明确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主要原因一是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参政时间及经验的限制,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二是政府有的部门没有认识农村财务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程度,在培训指导上不注重对村干部灌输一些应知应会的财务会计法规常识;三是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会计政策变更大,农村接受新知识、新政策的速度相对滞后,这对农村干部和农村财务人员来讲有点青黄不接。 2.财务收支无计划,预算管理难执行。 预算管理在有的村还是盲区,资产管理很不规范,财务收支随意性大,更无控制措施,由此造成村财务遗留问题多,家底不清.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公款私存,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一手遮天,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实不符,存款短缺,“小干部,大硕鼠”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有发生。 3.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 有一半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一本现金账而不设财产账和往来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业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八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或扎成捆,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捆捆账”;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账,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账不及时,凭证传递方法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4.财务管理混乱。 村内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账实不符现象严重。往往是管现金的出纳员常年见不到现金,只管一些账目和条据,而不管现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甚至村民小组长手里却常年拿着现金,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审批随便花钱,形成了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期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的“财务管理”方式,结果造成了一笔笔糊涂账。 5.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 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6.部分村组干部腐败,致使农村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村官”腐败主要表现在贪污、挥霍、作风败坏等方面。巧立名目、重复列支、占有并侵吞集体财产,是少数村干部贪污的惯用手法。如党中央、国务院下拨给农民的占地、粮补、救灾救济等各种款项,不是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直接派人发到农民手里,而是县里拨到乡镇,再由乡镇直接发到村干部手里。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款”,一旦到了部分村干部手里,再发到农民手里就十分困难了。这些村干部拿着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济、救灾、扶贫、兴修水利、粮补等款,除了给自己建小洋楼、送子女读“贵族”学校,供家人、个人享受等外,甚至还拿着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钱,请乡镇干部到高级宾馆、娱乐场所肆意挥霍。 7.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首先,村账务公开的目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上级检查什么才公布什么。其次,在实行村账镇管时,虽然村账务是由农经站人员记账,但农经站人员的工资是由村里统筹解决的,这样一来农经站人员的管制力度就弱了,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一查到底,更谈不上对村级账务进行监督了;而镇里又认为村账既已被经管站,就撒手不管,因此村账在管理上形成了真空。第三,在有的村,村账务只是书记一人说了算,重大支出不经过村委班子讨论,使村干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二、农村财务会计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错位。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全体村民,其管理者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目前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名存实亡,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实际上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由于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错位,致使政经、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管理权和监督权不能充分发挥,造成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占、挪用、浪费,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民因集体资产问题到各级政府上访告状不断。 2 .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管理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三是由于部分财会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四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全镇经管站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 3.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按规定要由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4.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一是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二是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范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一)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还因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 2.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这里的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街道或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3.实行农村会计选聘制。《农村财务会计选聘制》规定,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由镇、街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招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基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具备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按聘用一名提供二至三名候选人的比例,按分数的高低,由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人员中择优聘用会计人员。农村财务实行会计选聘制,面向社会公开录用财会人员,可促进农村财会人员走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4.实行会计委派制。农村会计委派制是在镇政府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会计专业人员后,委派到各村任村级会计,并由镇统一考核和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改变以前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从体制上保障财会人员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5.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监督,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坚定不移地实行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要公开。 1.设立农村账务公开栏。完善公布栏硬件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布栏统一进行整改,对公布栏地点不合理的重新选点进行设置。 2.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统一制定公布的内容和格式,在坚持以农村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同时,着重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征地款收支状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以及村干部报酬、业务接待费、交通通讯费、村组债权债务、集体资产项目的经营、投资、收益和分配等情况进行公开,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内容实行明细公布。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干部安心,群众放心。 3.确保公开及时。严格将农村财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性、日常性工作定期进行公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农村的有关事项和经济状况。 4.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纳入到财务管理的必经程序;在村组财务支出管理中,统一明确一事一议和专项开支一票否决化的工作制度,对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和大额开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从而把民主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会计的重要保证。 为使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实务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本省的村务公开条例,这些制度、条例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要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1.统一开户监管,规范现金操作流程。村级财务应由农经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开户,各村的所有收入包括往来款项都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到银行的账户上,现金使用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零星支出从备用金中列支。各类支出必须使用财务法规认可的票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账。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通过现金结算。 2.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有两名村干部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控制机制。 3.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农村财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各级农经部门应积极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各级农经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程序和格式,防止因程序和格式不规范问题带来审计上访现象的发生。对在审计中查出的典型案件要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以维护集体利益。 4.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工作。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农经部门要本着“制止新债、化解旧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步骤,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浅谈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农村财务尤其是村级财务,其管理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随着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加快,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村一级预决算制度流于形式,村级财务开支随意性大,投入规模超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承受能力,没有做到量入为出。 2、部分村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缺乏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致使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很多。据抽样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违规设立账外账。如有些村土地管理经费实行专项独立建账,未纳入村级统一的财务核算;二是票证管理不规范。有些村存在着村干部自领收据和收据保管不完整的情况。三是原始凭证不规范,许多都是白条入帐。 3、财务人员尤其是村会计、村出纳人员经常调整,移交手续不规范,钱款未结清。有的村原任干部在办理移交手续时甚至连公章也不交,使新任干部无法开展工作。 (1)违反规定乱开支。尽管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村级不允许有招待费、自行设立的奖金之类的费用报账,但有的村还是我行我素。 (2)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漏洞多,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3)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会计记录真实性。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着“未达账项”、会计收支无依据、记账不及时、账务记录差错的现象。 二、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 1、管理意识淡泊。有的乡镇政府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村干部认为行政村一级没有必要搞预、决算,只要自己不贪污,只要钱用在集体事业上,怎么用都没关系。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无法完整反映村级财务整体面貌。目前各地存在着会计账目不规范,凭证混乱,审批不严,记账方法简单,结账不及时等情况。这就给有不良动机人员借机伪造、变造凭证,甚至纂改帐目,贪污挪用开启了方便之门。 3、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不民主,监督乏力。许多地方没有透明度,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导致村级财务管理乱上加乱。 4、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而且许多农村基层会计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1、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在实现“双增”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中的作用,当前重点要规范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制度、村级会计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使财务人员有章可循,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财务检查,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重视和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要借助贯彻《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之机,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和重点抽查,要求各村财务都要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用工登记薄和救济物备查薄、会计档案柜等。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及核算方法使用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按期把账薄、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造册、登记、归档、妥善保管。实行统一账薄、统一凭证、统一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民主理财制度、资金审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要切实加强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即村账乡服务中心人员和村级财务报帐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县、乡两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村账乡会计人员和村级报帐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他们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村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3、群众参与监督要充分,业务监督要及时。群众监督关键是要抓好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由群众推选,并要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选举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民主理财小组除参加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会议外,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对村内所有收支凭证进行集体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转项核查处理。 业务监督,就是业务主管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农经站或财政所)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财务管理辅导,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把规范村级账薄、凭证和会计档案作为财务会计检查或审计的一项内容。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专职或兼职农村财务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培训,以保障村级财务审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通过村级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可以提请乡镇政府或区委、区政府对侵害集体资产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4、财务公开要经常化、制度化。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推行财务公开,关键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财务公开可心度要高。如果村级财务混乱不清,是难以向群众公开的。因而在公开前,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务公开工作,集中人力,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对查证落实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组织好回收欠款和兑现退赔工作。特别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集体资产、财产要弄清来龙去脉,给群众一个明白的交待。二是财务公开要一目了然。财务公开是给群众看的,凡是群众关心的事都应详细列出,力求及时、真实、具体,对一些群众关注的情况:如干部报酬、非生产性开支、集体资产使用情况等,要作详细说明。而且村级的预决算执行情况要在年初和年末分两次公开,如执行过程中有较大变动的,要具体说明原因,让群众能开得明白,听得清楚。公开场合要选择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固定场所,必要时再利用会议或广播进行补充。 5、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一是做好村级事务协调服务工作。当农村一些矛盾和问题基层组织难以解决时,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尚未完全认同的情况下,乡镇党委、政府就应该出面帮助研究解决的,对各村反映的财务问题安排专人落实,建立情况反馈制度,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要督查到位。二是做好村级财务监督工作。上级主管部门除每年正常的村级财务审计外,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组织检查,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探讨 [摘要]本文从加强法制宣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加强民主监督、加大审计力度等方面探讨了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对策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出租和发包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1〕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2〕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是适应村(社)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3〕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电算化,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经电算化,为将来的农村信息化打下基础,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群众因财务问题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加。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以填写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七、履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真正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组长不得由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八、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 农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九、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贫困地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贫困地区农村由于各方面原因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着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帐目较混乱等问题,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应提高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认识,加强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考核机制 目前,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已逐渐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还亟待加强,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成了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本文以张家界市一些贫困山区为例,分析了贫困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我们的粗浅看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张家界市农经部门对部分乡村进行了一次财务工作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其中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村占了三分之一。主要问题表现在: 1.会计核算资料不齐全。1998年农村实行新财会制度以来,有关部门尽管对村会计进行过各种培训,但是村级财务中仍然存在问题,有一半以上的村会计做不好帐,核算不规范,科目不明细,帐实不符、白条入帐,财务帐目不健全,部分村的收支帐目只是村主任在日记本上记的流水帐,没有收支单据,都形成无帐可查的局面,甚至个别村根本不记帐,时间长达五年以上。 2.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 3.财务状况恶化,高息负债,偿还能力差。在贫困山区,经济不发达,村里的收入来源渠道窄,村里的财务收入主要是村级提留和发包上交,这些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正常的开支,或入不敷出,差额部分只好向外借款弥补,甚至借高利贷,月息一般在3—5分之间,借款和高利贷利息由于无力偿还,就分摊到农民头上,有的村仅高利贷利息年均人平增加负担120元。 4.违纪支出现象普遍,贪污挪用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利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购置通信工具,电话费实报实销,无任何制度约束,部分村村干部甚至贪污挪用,专项投资款不能做到专用。全市2000年村级单位审计中,发现有309个村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 二、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村里没有较多的收入来源,村级负债多,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无钱兴办和建设,使得基层组织权威削弱,干群关系紧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导致群众抵制上交税费和乡村统筹提留上千万元,从而加剧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2.现行乡村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不合理,当村组干部在向农户收不到税费和乡村提留时,迫使他们采取高息借贷方式来完成任务,从中获取一定数额奖励据为已有,而高息举债利息则转嫁到了农户身上,由农民负担。 3.追求“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盲目借款投资搞开发、办企业、兴办公益事业,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结果兴办的企业效益不理想,有些甚至破产关停,造成负债难偿。 4.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计把关制度,大部分村在现金的使用不能坚持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开支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村干部们寅吃卯粮,拆东补西,各种经济手续十分简单,白条现象相当普遍,且大多是一些非生产性开支和虚假发票。 5.缺乏会计专门人才。虽然市、县农经部门定期地组织各种会计业务培训,但是村级财会人员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没有会计专业知识,不能按照要求做帐,甚至不会作帐。另外,村里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任会计业务生疏,有的采取新任不管前任帐,致使村级财务形成“节节帐”,前帐拉后帐,财务帐目前清后乱,边清边乱。 村级财务混乱的原因还有多方面的因素,它影响了农村的深化改革,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负担增加,阻碍了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的步伐,阻碍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为了做到标本兼治,我们提出几点参考对策:1.适应新要求,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村里的收入来源少,资金少,管理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首先要提高各个方面的认识。要协同村里合理的配备财务人员,选择有文化、思想觉悟高的村民担任会计,人员确定后,要保持其稳定性。要注意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同时要定期的举办一些培训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相关制度。(1)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对村里的一些收入、支出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村里上项目、办企业、搞开发等,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减少因个别人决策而造成的损失。(2)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的相互监督制度,防止个别人贪污挪用村级资金,损害群众的利益。(3)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使村级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让群众满意、放心。(4)会计核算资料要按照要求妥善保管,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便于接受群众长期有效的监督。(5)对村里的收支活动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制约制度,坚持先支后用,专款专用,尤其是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如要合理配备村干部,精简人员,减少补助人数,规范村干部的工资发放办法,控制接待费用和交通、通讯费用等。 3.由区县、乡镇有关部门加大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力度,及时地、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村里要广辟财源,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村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1)努力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扶持资金,减轻村级财务压力。(2)积极稳妥的开展村级经济活动,增加村级组织的收入。鼓励私人在当地兴办企业,村里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并加强管理和支持,指导这些企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发性生产,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本着服务农民的思想,对远离城镇的偏远山区,村里可以成立服务性组织,开展有偿服务,帮助农民代购代销生产生活物资,以获取一定的服务性收入。 5.建立四大体系,全面推行“村帐乡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运行,即由各乡经管站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业务培训体系、督办检查体系、严格的考核体系,规定统一的集中报帐时间、采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规范的记帐方法,使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是农村群众十分关注的敏感话题,事关农村经济健康运行、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村级财务管理,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进步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开展了以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和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中发现和暴露出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试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㈠集体资金“乡管村用”制度执行存在偏差 农村税费改革后,推行了村帐乡代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实行“乡管村用”,要求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对村级集体资金,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上级用于村级建设事业的专项拨款,用于村级正常工作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款、种种代收、借贷往来等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收入纳入到财务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的范围。但是一些乡镇在具体执行中,没有按要求将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款、种种代收、借贷往来等纳入到应代管的集体资金中来,对村集体这一部分资金仍然由村财务进行管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村两本帐的局面,一本帐在乡镇,一本帐仍在村里,两本帐各管各的,互不相干。这种“一村两帐”的做法导致未纳入乡镇代管的那部分村级财务,仍然出现了现金管理混乱无序,会计帐目不清,各项开支缺乏约束和监督的问题.在旧有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同时,又为部分村和部分村干部违规操作或中饱私囊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主要表现为:利用两头报帐或者制作假帐,有的干脆做糊涂帐或者不入帐、不设帐,贪污、私分、挪用村集体财产。 ㈡监督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基础性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在群众知情权、民主管理权没有充分 保障的情况下,不但群众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还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在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上都与相关规定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表现为有的村连续几年都不公开,有的村公开不完整,甚至出现个别村搞假公开。在民主管理方面,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滞后,表现为有的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根本就没有成立,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理财小组,但形同虚设,极少发挥作用。 其次,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够到位。在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业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时,往往流于形式,只注重资金平衡和单据审查,而对村级支出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查和对村级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以及对村级资金使用中是否被截留,挪用或者改变用途等的审查都不够到位,使得利用虚报开支,现金收入不入帐和截留、挪用等方式贪污、私分村集体财产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且长期得不到查处。 二、对策 ㈠继续推进、巩固和加强以“乡管村用”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后,用于村级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其它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乡镇农经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十分明确的政策,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所有应纳入乡代管范围的村集体资金,都必须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并实行审计监督。 ㈡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 税费改革后,乡镇不再设立专门的农经部门,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实际上由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分担,具体由乡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在这种体制下,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就应围绕明确职责分工来进行,一是明确由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负责帐务管理、资金管理和报帐事宜的程序上、形式上的审查。二是明确由乡镇纪检部门领导农业服务中心经管人员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村级财务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责任人各负其责。 ㈢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以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在制度上完善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之外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会使相关制度的执行脱离群众基础,实施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实、全面、详细的财务公开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监督检查,将使村级财务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一方面村民可以直接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为政府监管提供线索和依据。 ㈣加强镇村财务人员管理和镇村干部的财会知识教育 镇村财务人员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直接的作用。加强镇村干部的财会知识教育,使镇村干部明确村级财务管理的范围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增强镇村干部照章理财的自觉性。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为准确掌握我区目前村级财务管理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省**市**区经管局于八月中旬组织力量深入各镇街,就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采取查账册、看资料,与村干部座谈等方式,由点到面,逐一解剖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一、目前现状 1、产权不清,债务不明。调查发现,有个别村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能人治村后,垫资兴办了一些村内公益事业,如道路硬化、新修办公楼等,没有实行财务,新建的办公楼也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办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程序,导致产权不清,债务不明。 2、农村财务监管缺位。账务处理不及时,村报财员不按要求及时到中心报账,造成账务处理脱节,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存在资金账外循环,产生新的“账外账”。 3、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发挥职能作用。目前还有部分村就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都没有依法选举产生。 4、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没有严格执行议事规程,简化操作环节。有极个别村农村中小工程建设仅村班子讨论便执行,对此群众意见较大。 5、村级大额支出审批程序不到位,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 6、超范围使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仍然存在。据查帐发现有的村在村级转移支付中列支计生费。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限于村组干部工资、村级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 7、在村级财务核算过程中,少数村未按财务管理的要求处理到位,年末收益分配终结转等不规范。 8、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甚至出现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群众对村务不清楚,不明白,由此引发财务问题而上访。 二、应对措施 针对当前村级财务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纠正偏差,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措施。 2、进一步抓好民主理财工作。配齐配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做到常公开、真公开,使公开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4、切实抓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代管资金安全。强化村级年度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者,从严处理。 5、做好农村财务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6、全面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7、进一步完善农村会计委托机制,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管理流程。健全完善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建立支出结算直达账户体系。对村级日常开支,根据需要给村报账员适当的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村干部工资、征地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直达个人;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通过银行转帐(票据)结算的方式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 8、严禁举债办事业,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决不能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而盲目的搞一些形象工程,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各级部门必须严格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杜绝新的债务产生。 9、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资源优势,不断壮大村级经济实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发展 一、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1〕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2〕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是适应村(社)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3〕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电算化,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核心的农经电算化,为将来的农村信息化打下基础,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群众因财务问题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加。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以填写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七、履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真正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组长不得由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八、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 农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九、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完善 【摘要】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另外,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来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建立新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也愈加强烈。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 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 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民主理财形同虚设,设立民主理财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控制不合理开支,缓解干部关系。 6.部分干部贪污腐败,乱摊派问题严重。目前农村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暗箱操作,财务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关系不融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也一直是农民群众投诉和上访的热点。 7.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目前,我国乡村财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绝大部分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知 识培训,由此便产生了账务处理随意,违反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问题,也必然导致会计监督不力的局面。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乱收乱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如乱发乱补现象无法杜绝白条列收列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常常发生,原始凭证审核审批不规范,记账不日清月结、报表不及时。 8.“村账乡代管”流于形式,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作用。“村账乡代管”的工作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财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账轻管理,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条得以记账。他们人员又少,业务素质又不高,如无会计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这必然造成会计业务操作不规范;管理经费无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级财务审计费和记账服务费来维持运转。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将收支整理后分类记账、编报表,成了村里的记账员,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由于村干更换频繁造成会计人员也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交接不及时、不合规,造成离任几年后不交账也无法审核,村级无证上岗的会计就更多了,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 二、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用制度明确村委会各干部成员的职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及存款业务,杜绝谁收款谁花钱、无专人管理财务、无专人审批的现象,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主任审批和助理会计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乡级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乡财务服务中心要依照有关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和规定的开支,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报账;对于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章后,村助理会计方可到乡农村信用社支取现金或转账。乡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检验相关票据上的印签是否齐全(务中心报账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若不齐全者,不予办理。其次,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在开支审批、业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进行约束,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寻。例如: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制度、等。 2.建立健全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各村、社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使村社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建立严格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机制,把财务公开落到实处首先,乡镇要成立村社财务管理监督审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社财务管理进行高质量审计,并建立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其次,要制定出硬性措施,使各村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公开账务。除做到账账相符,账目清楚外,要及时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基层党委政府派出专职人员进行督办、催办。三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按月报账,村的开支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村主任(书记)签字报销,社的开支由各社理财小组集体审批,社长签字报销。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 4.推行“记账制”、“村账镇管制”。“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近年来各级村级经营管理部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对村级财务的重要管理经验,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应大力推行。即不具备设置会计的村级,在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乡镇财政所记账或实行村账镇管,确保村级各项资金收、缴、管、支诸环节上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确保村级会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具体可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实行这种财务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部分,继续实行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的村财镇管制度;(2)村集体收入部分应交还给村级组织自行管理,独立建帐,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在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调动村级组织理财用财的积极性,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3)对于集体收入比较少的地方,可以委托会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办理会计业务。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新农村建设下村级财务管理改进探析 1.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现状 1.1大赵庄村基本情况概述 大赵庄村位于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户籍人口731人,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且种类繁多。其周边景色秀美,并拥有古文化遗址,但旅游业开发比较滞后。大赵庄村的水果种植优于谷物与蔬菜种植,大赵庄出产的草莓在津京地区有不错的市场与口碑,是其一大特产。除去部分种植业,大赵庄村主营养殖业和部分加工业,因临近天津,毗邻北京这样人口多经济发达的大型城市,对肉禽奶蛋相对需求大,加之距离较近,交通运输费用相对较低,从而成为大赵庄村主要的经济来源,再者大赵庄村积极开发特种养殖培育孔雀,更有望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机会。且毗邻大型工业城市,有更多的商业机会,虽然没有大型厂房与相关工业技术,只能从事简单的人力加工,但仍能带动大赵庄村的经济发展并且缓解大赵庄村的就业问题。 1.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1.2.1“村帐村管”财务管理模式大赵庄村现在所实行的是“村帐村管”的财务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及村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所进行“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一种最基本的财务管理模式。但大赵庄村的“村帐村管”管理模式实施的却并不规范,其应有的群众内部监督只落在形式,村集体资金仍由部分个人专断,具有一定的盲目专断性。由于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只有村个别领导知道,很容易导致村干部贪污,挪用资金,增加村级财务负债。对大赵庄村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2.2“村帐村管”实施状况 “村帐村管”财务管理模式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它独立的村民自治以及连续性很强的会计工作。从民主建设及村级内部监督来看,“村帐村管”模式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大赵庄村村级组织并未建立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内所需的专业会计人员不足,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其管理模式的独立性这一特性却因大赵庄村管理制度没有长久的规划而成为了村级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1财务收支违章违纪现象较多 大赵庄财务系统漏洞颇多,例如,会计科目不完善,设置不清晰,账目上明确的只有存款账或者现金,几乎没有正规的会计账簿,只存在 流水记事本,且包包账与坨坨账积攒很多没有及时处理(部分职能部门,使用现金后没有及时归账以白条充数即为包包账。坨坨账即未处理,财务积压未及时理清的账簿多达一捆一捆。)另外,大多数财会人员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会计更换比较频繁,造成前后账目对不上。大赵庄村主要负责人的民主意识、财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直接插手经管财务,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极其混乱,村民群众意见大不支持村里工作。大赵庄村财会人员专业度较低,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是财务信息不真实的重要因素。财会人员更快频繁没有记录,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无从考察。财会人员的专业度低,导致会计的核算不够规范,编制不够标准,造成财务混乱。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村级财会人员并没有什么约束力,很难坚持原则,如果对村级干部加以纠正就容易丢失自己的工作岗位,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村财会人员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牟利,导致财务信息不真实。 2.1.2村级资本资产经营渠道不畅 大赵庄村最初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经营谷物和蔬菜,但单一的种植品种已经不能满足消费群体的需求,另一方面无论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周围的村落竞争力不小,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才能长久发展,大赵庄村以前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只是经营单一品种单一作物,且销售渠道不宽泛,导致村子没有及时跟上发展的潮流。 2.1.3专业财会人才不足 大赵庄村财会人员更换比较频繁,并且大多学历较低仅有初中文化,其中会计1人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出纳2人也仅有初中文化,从而导致了不能及时发现村级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也不能对财务收支进行正确的监控,造成了账目混乱。更有的财会人员法律意识不足,无法严格的约束自身,更无法监督别人,容易致使职业犯罪的发生。 2.2大赵庄村财务管理问题形成原因 2.2.1村干部认识上存在误区 自1998年11月4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大赵庄村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不够透彻,认为自己村的财务管理就是自己的事,对政府经济部门的监管不重视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大赵庄村村干部对财务公开意识不强,认为财务公开并不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而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形式主义,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权,起不到约束作用,遇到上进部门检查就随便找点小事“公开”一下,回避重点问题。大赵庄村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村官”大小是个“官”,并不听从财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而是拿村集体经济的钱处几个有权有势的“关系”,造成了村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极大地矛盾。 2.2.2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滞后 改革开放多年以来,村级财务管理的变化非常大,可是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水平与财务管理模式还是沿袭着传统的方法,对出现的新状况无法应对,面对不了当今的新形式。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加快,对村级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带领农民群众致富是村干部的重要职责,但大赵庄村的村干部文化水平并不高,大部分都是初中文化,无法起到村干部领导核心的作用。 2.2.3村级财会人员专业培训不足 大赵庄村的财会队伍不稳定且专业度较低。在大赵庄村,很多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年轻人都不愿留在村里,而是选择去大城市发展,这导致了大赵庄村的人才匮乏。而村级财务管理又是一项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村财会人员有较高的专业度,而大赵庄村的财会人员并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不能对财务收支进行正确的监控,从而致使大赵庄村的财务混乱。 2.2.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 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不规范是大赵庄村财务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大赵庄村缺乏一个完整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制定了部分财务管理制度,但并不全面,也忽略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并未达到其应有的作用。大赵庄村的理财小组虽然建立,但是有名无权,执行不到民主理财的程序。也正因为大赵庄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某些村干部有漏洞可以钻,非法盈利,导致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很多。 3.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大赵庄村村级财务管理改进措施 3.1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是财务管理混乱,当前的“村账村管”制度的缺点是缺乏监督。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观念,在各个方面还并不健全,所以它应该在计划安排仔细考虑正面回应,也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现状,必须把审前调查阶段工作做的精心和细致,一定要考虑到村级财务管理的特殊性。把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关注农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化解村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加强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必要的,只要我们理顺各方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冲突,我们一定能够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 3.2大力发展大赵庄村旅游业,搞活村级资产经营 大赵庄村不乏旅游资源,但因宣传不利,没有得到应有的知名度,也就丧失了这一资源应有的收益,村里的管理者应当重视旅游业,可联系报社媒体甚至是网络,打响景点的知名度,虽然前期需要投入部分资金,但后期应会有相应的回报,旅游业为中国第三产业的龙头,它可以大幅度的带动村里餐饮住宿乃至交通的发展。在种植业方面,草莓是其特产水果之一,在鼓励村民积极开发农家乐种植园的同时,正规的草莓销售因其不易存放存在滞购现象,希望村里的年轻人充分利用新兴的电商来改变这一情况。2014年福建某村香蕉滞购,就是通过电商及时出售缓解了当地的窘境,大赵庄村可以以此为学习的榜样。 3.3建立完善的村级财会队伍 首先,对财会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村级财务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财会人员专业知识的具备是村级财务管理中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至关重要。大赵庄村要定期开办会计培训,村级财会人员为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对于需要利用电脑和专门电算化软件的财会人员更要不断学习,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才可上岗,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要坚持两年一审,对于审查不过的人员,不再允许参加会计相关工作。其次,对财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村级财会人员通常掌握着村集体经济,因此,大赵庄村要对村级财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责任,遵循法律制度办事,从而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最后,对财会人员实施奖罚制度。大赵庄村可以对村级财会人员实施奖罚制度。对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的人员给予奖励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财务队伍,以示警戒。保证财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3.4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3.4.1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是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关注三个方面:第一,公开必须及时。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应每季度一次在村民代表大会发表并且张贴在村庄事务专栏。在涉及到村集体资产使用时,需要随时公开,接受群众检查。第二,、内容应该具体。村民所需要知道的财务项目,要按照全面、层次清晰、易于理解的要求披露的村民。第三,程序必须标准化。必须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在财务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或者绕开公共流程进行虚假信息公开,应及时纠察。 3.4.2加强大赵庄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一直坚定不移的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想要新农村建设稳定,就必须搞好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从大赵庄村的实际状况加以改革,要制定出确实可行的财务管理细则,改变过去有制度却难执行的状况,让各方面制度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4.3建立专业的民主监督机构 大赵庄村可以建立专业的民主监督机构,让村民来选举村民自己心中有威信的,值得信赖的人加入到民主监督机构之中。民主监督机构应该拥有很强的独立性,独立于村委会与财务公开小组,定期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清查,从而使财务更加透明化。 我国为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是我国所重视的问题,而村级财务管理又是其中之基础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由于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财务混乱,从而产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利用新农村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改进现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并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作者:张娜娜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村级财务管理论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策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 一是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目前村级财务中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仍然归属于县级农业部门负责,而不是由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农村财务工作与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管理脱节,给财务管理混乱留出一定的空间; 二是领导干部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许多村级干部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更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在工作不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甚至是带头违反财务纪律。有的乡镇领导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也不够重视,重视农业生产和经济指标,忽视财务管理和发展效果,从而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 三是民主理财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受自身素质限制,不知道如何理财、如何进行监督,监督作用无法发挥; 四是农村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有相当一部分村级财务人员是由村干部从村民中挑选出来担任的,其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也未经受财务会计专业教育,缺乏专业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更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无法胜任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五是监督管理工作薄弱。部分乡镇委托服务中心只负责做账,会计监督职能无法发挥。部分乡镇经管站监督不到位,只管领票,不管核销。导致了村级财务监督主体缺失或监督不能到位。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监督力度, 一是要完善村财乡管的管理体系。要全面实行村委会账目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村小组账目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的会计模式,在村级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成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由乡镇财政所进行记账,确保村级财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是强化乡镇、村领导干部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乡镇、村领导干部的财务管理意识。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对村级财务审批、票据管理、资产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民主理财等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到考核验收体系,用制度来规范乡镇、村领导干部财务管理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村集体财务的监管制度建设,把村级财务监督纳入到县级审计、财政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范围内,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对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使村级财务活动接受广大村民的民主监督; 四是加大财务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广大村民对财务管理的参与意识;五是做好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对村财乡管的有关乡镇农经干部、会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 作者:李沐时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浅谈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财政政策:金融危机下解决就业问题的财政政策探讨 摘 要:金融危机呼啸而来,无情地冲击着本就困难的就业市场,2010年就业状况更为严峻。就业难的原因在哪里,如何从容应对?文章在对目前的就业形势进行总体判断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金融危机影响就业的传导机制,并针对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研究和探讨了运用财政政策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金融危机 就业 财政政策 一、金融危机原因分析 金融危机的爆发有着复杂的背景,其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美联储连续降息的失误决策。事件的导因是美国“9.11”事件及纳斯达克股市泡沫破灭之后,美联储为了减少这些事件对美国经济冲击,防止美国经济衰退而采取完全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短期内把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从6.5%一路降到1%,贷款买房又无需担保、无需首付,且房价一路盘升,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这也成就了格林斯潘时代晚期的经济繁荣。提供次级抵押贷款本是一件好事,使得低收入者有了自己的住房。对一般个人家庭来说,低利率和房产价格一路飙升,编织出一幅美好的前景,投资住房成为巨大的诱惑,于是大量居民进入房贷市场。 2.放松住房贷款政策。货币政策的宽松,使得住房贷款公司及商业银行制造各种各样的住房按揭利率产品,让一些还款能力不高的次级信用的贷款人进入房地产市场,然后将这些次级贷款证券化及衍生化。美国次贷的消费者以房产作抵押,房产的价格决定了抵押品的价值。如果房价一直攀升,抵押品价格保持增值,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信誉和还贷能力。但是如果房价下跌,抵押品贬值,同一套房子能从银行贷出的钱就减少。如果贷款利率被提高,次贷使浮动利率也随着上升,需要偿还的钱大大增加。次贷贷款人本来就是低收入者,还不上贷款,只好放弃房产权。贷款机构收不回贷款,只能收回贷款人的房产,可收回的房产不仅卖不掉,还不断贬值缩水,于是出现亏损,甚至资金都流转不起来了。金融创新工具的风险及危机就会越来越大。 3.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比例过大。美国绝大多数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者是地区性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也涉足按揭贷款。这些机构的资金实力并不十分雄厚,大量的资金被投放在住房抵押贷款上对其资金周转构成严重的压力。一些具有“金融创新”工具的金融机构,便将这些信贷资产打包并以此为担保,用于发行可流通的债券。给出相当诱人的固定收益,再卖出去。许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于这些债券。这样,抵押贷款企业有了源源不断的融资渠道,制造出快速增长的新的次贷;投资机构获得较高的收益。投资机构的现金流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利益得到了分解和共享,风险也得到了分摊。但事物都有两方面,金融创新制度带来利益共享好处的同时,也会产生风险放大效应。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外界力量一推,只要第一张骨牌倒掉,其它骨牌就会全部倒掉。 4.“寅吃卯粮”的消费理念。中国人以勤俭为荣,中国人喜欢存钱。中国人处理经济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或“收支平衡”。美国消费观念是超前消费。要什么东西,反正信用卡先付,用到限额为止。但是一旦遇到意外开支,就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中国人可以以储蓄应对意外的支出。美国人由于很少储蓄,则又会继续借贷,债台越筑越高;若自己的信用不足、还债能力不强,就会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一旦金融机构大开绿灯,就等于自己也将风险背在了肩上;长此以往,总有一天被压弯。金融机构倒下了,必然会引发经济危机。 5.金融机构过多痴迷于证券市场。由于美国证券市场非常发达,许多美国人和美国的金融机构都将相当多的资产投入证券市场力图投机或融资,将自己的命运与股市等证券市场的涨落牢牢捆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实力不强的金融机构放松警惕在证券市场游弋时,市场的跌落就会给它们带来致命的灾难。特别是,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很多因素都很敏感。一旦某一因素突然爆发引起人们的恐慌,就会大量抛售证券,造成证券市场的跌宕,从而使金融机构的资产大大缩水,甚至资不抵债,就会重创整个社会的经济。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影响 金融危机透过外贸和外商直接投资等渠道,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就业的影响。 1.金融危机凸显我国就业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1)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从就业总量来看,我国劳动力供需缺口异常庞大,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劳动力数量构成了庞大的就业规模,新增劳动力仍在持续增加。中央提出2009年经济增长的目标是8%左右,按目前我国的就业弹性计算,只能提供900万~1200万个就业岗位,那么由此来看,大量新增就业人口将无法就业。 (2)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就面临着经济转型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阵痛: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所导致的结构性失业。这种失业总体上表现为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与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即供给比需求低一个档次。因此呈现出“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现象,而在大量失业人员中,主要是低技能和无技能者。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这种情况更多地表现为在东部沿海制造业、出口企业和外商企业就业的大批农民工返乡以及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 2.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的传导机制。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一些跨国企业由于资金限制和投资预期的减少无法或减少对中国进行投资。同时,在出口减少和人民币升值影响下,很多出口导向的外商企业和国内企业面临着亏损和倒闭的威胁。另外,在人民币升值、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的冲击下,东部沿海地区的制造业、出口企业和外商企业受到的影响比较严重,因为东部地区的经济总量很大,而且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上这些农民工的就业比例非常高的领域。所以,在企业被迫裁员时,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比较低的农民工就不可避免地遭受冲击。 三、解决当前我国就业问题的财政政策探讨 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改变财政支出、调整税收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反经济衰退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按政策实施效果的差异,财政政策主要可以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根据当前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的传导机制以及我国就业的现状来确定财政政策的功能和取向,进而对采取具体财政政策手段加以实施,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主要途径。面对依旧严峻的就业形势,财政政策要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大实施消费型财政政策的力度。我国以往的积极财政政策基本上是投资型的,这使得消费需求不足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并且造成消费增长与投资增长不协调。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来引导居民消费。一是在财政支出上,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者对粮食等实施保护价格收购来加强对低收入者的帮扶,降低收入分配的两极化趋势,提高总体消费倾向;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减少人们对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刺激消费;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教育、医疗、住房支出等个人所得税扣除,适当提高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应适当降低居民生活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增加人们税后收入,从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2.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低、技能缺乏是制约他们就业再就业的主要因素。为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应把就业培训计划与各地的产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服务。 3.实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业的财政政策。近年来,中小企业和小群体创业在解决自我就业的同时,为社会创造出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空间。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政策上对他们进行积极扶持,逐步形成以城镇集体、乡镇集体和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群,从而广泛吸收社会各个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劳动力。 4.加大对社区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社区就业的兴起与发展对于缓解我国当前的就业压力、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乃至维持整个经济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目前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社区就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我们应当努力开拓政策与资金扶持的空间:政府应划出专项资金作为社区就业扶持金,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对社区就业的投人,如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以及对从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和贴息贷款或银行贷款担保。更为重要的是,要把相关的政策与资金扶持措施落实到位,并朝着正规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以建立和完善针对社区就业的政策与资金扶持的支撑体系。 目前我国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比如“4万亿投资方案”、对农村居民购买家电进行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活动,还有一些由地方政府进行的直接消费补贴以及针对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这些措施在刺激内需、扩大就业上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仍需后续较为具体的适合地方特色的就业政策和配套措施,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才能抓住解决问题的根本。 浅谈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财政政策:金融危机下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研究 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就业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凸显出来,在对目前的就业形势进行总体判断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金融危机影响就业的传导机制,并针对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研究和探讨了运用财政政策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就业;金融危机;财政政策 1 引言 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的金融危机,通过全球化的资本流动以蝴蝶效应方式向其他国家蔓延,发展成为波及全世界的金融风暴,使各国经济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衰退。日益融入全球化的中国也难以幸免。金融危机透过外贸和外商直接投资等渠道,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就业的影响。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这场危机使原本艰难的就业形势变得更为严峻。因此,如何通过经济复苏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压力的冲击已成为当务之急。财政政策是应对当下就业问题的重要的政策手段,如何针对金融危机作用于就业的特殊途径以及就业现状来选择有效的财政政策手段加以实施,是目前需要深入研究的议题。 2 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影响 2.1 金融危机凸显我国就业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1)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从就业总量来看,我国劳动力供需缺口异常庞大,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劳动力数量构成了庞大的就业规模,新增劳动力仍在持续增加。中央提出2009年经济增长的目标是8%左右,按目前我国的就业弹性计算,只能提供900-1200万个就业岗位,那么由此来看,大量新增就业人口将无法就业。 (2)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就面临着经济转型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阵痛: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所导致的结构性失业。这种失业总体上表现为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与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即供给比需求低一个档次。因此呈现出“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现象,而在大量失业人员中,主要是低技能和无技能者。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这种情况更多的表现为在东部沿海制造业、出口企业和外商企业就业的大批农民工返乡以及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 2.2 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的传导机制 随着金融危机全球化,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出现了经济衰退迹象,这导致发达国家进一步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需求,造成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外贸出口大幅度回落。而且,金融危机导致人民币对欧元和英镑等汇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升值,这种升值必将影响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从而使对欧盟和英国等国的出口下降。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一些跨国企业由于资金限制和投资预期的减少无法或减少对中国进行投资。另外,在出口减少和人民币升值影响下,很多出口导向的外商企业和国内企业面临着亏损和倒闭的威胁。 在人民币升值、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的冲击下,东部沿海地区的制造业、出口企业和外商企业受到的影响比较严重,因为东部地区的经济总量很大,而且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上这些农民工的就业比例非常高的领域。所以,在企业被迫裁员时,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比较低的农民工就不可避免地遭受冲击。 3 应对我国当前就业问题的财政政策建议 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改变财政支出、调整税收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反经济衰退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按政策实施效果的差异,财政政策主要可以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根据当下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的传导机制以及我国就业的现状来确定财政政策的功能和取向,进而对采取具体财政政策手段加以实施,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主要途径。 应该说,在外需疲软,无法拉动经济增长而引起就业问题的背景下,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扩大内需以化解当前的就业困境是一个正确的选择。目前我国政府已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比如“4万亿投资方案”、对农村居民购买家电进行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活动,还有一些由地方政府进行的直接消费补贴以及针对特殊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这些措施在刺激内需、扩大就业上都起了一定的作用。笔者认为,面对依旧严峻的就业形势,财政政策要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大实施消费型财政政策的力度。我国以往的积极财政政策基本上是投资型的,这使得消费需求不足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并且造成消费增长与投资增长不协调。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来引导居民消费。一是在财政支出上,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者对粮食等实施保护价格收购来加强对低收入者的帮扶,降低收入分配的两极化趋势,提高总体消费倾向;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减少人们对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刺激消费;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教育、医疗、住房支出等个人所得税扣除,适当提高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应适当降低居民生活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增加人们税后收入,从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2)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低、技能缺乏是制约他们就业再就业的主要因素,为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应把就业培训计划与各地的产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服务。 (3)实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业的财政政策。近年来,中小企业和小群体创业在解决自我就业的同时,为社会创造出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空间。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政策上对他们进行积极扶持,逐步形成以城镇集体、乡镇集体和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群,从而广泛吸收社会各个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劳动力。 (4)加大对社区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社区就业的兴起与发展对于缓解我国当前的就业压力、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乃至维持整个经济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目前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社区就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我们应当努力开拓政策与资金扶持的空间:政府应划出专项资金作为社区就业扶持金,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对社区就业的投人,如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以及对从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和贴息贷款或银行贷款担保。更为重要的是,要把相关的政策与资金扶持措施落实到位,并朝着正规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以建立和完善针对社区就业的政策与资金扶持的支撑体系。 浅谈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财政政策:应对金融危机中国财政政策的评析 【摘要】 在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经济基本走势的基础上,就我国政府应对经济下滑实施的一系列财政政策进行政策回顾及实践效应分析。 【关键词】 财政政策;政府投资;税收政策 美国金融危机影响下,国际市场疲软、外需不振,中国的经济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的出口承受巨大压力,加上投资萎缩,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中国经济在经过7年加速上涨后,增长势头在2008年发生逆转。为此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目前这些政策措施效果已开始显现,部分地区和行业经济出现企稳回升迹象。 一、宏观经济走势 1.消费增长速度趋弱化 以2008年1至10月为例,虽然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2%,但是CPI涨幅就达到6.7%,扣除价格因素,消费实际增长并不快。以重庆市为例,1至10月居民食品类消费价格上涨46.1%,需求弹性小的粮油类和肉禽蛋类上涨高达57.3%、6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4.5%,表面上看消费形式喜人,扣除价格因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6%。物价上涨较高直接影响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即期消费和生活质量。作为居民生活首选必需品,食品支出日益增加,多数家庭无奈之下只能缩压其他消费品开支。即便如此,部分地区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仍趋弱化。 2.投资增长存在不确定因素 2008年期间,总体而言既有刺激投资增长的因素,这与地方新一届政府开始工作以及灾后重建等相联系,也有抑制投资增长的因素,主要与房市股市变化和城市建设规模、速度等相联系。此外,资源环境工作以及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对投资也会形成一定的约束。 3.出口增量明显回落 2008年前三个季度,我国出口10741亿美元,增长22.3%,比07年同期回落4.8%。对美国的出口比07年同期回落4.6%。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大幅回落,其中服装和玩具前三季度出口分别比07年同期回落21.2%和6.3%。08年前8个月,我国家电业累计出口250亿美元,增幅比07年同期回落10.7%,其他行业的情形也不容乐观。 二、应对危机的财政政策 面对经济下滑,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更为有效,它可以起到直接拉动经济的作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支出,扩大消费;二是通过减税刺激消费,扩大生产。 (一)财政支出与投资政策 1.“三农”支出 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的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推动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用于“三农”支出和民生支出安排分别达到7161.4亿元和7284.63亿元。 2.保障性住房和灾后恢复重建投资 在国务院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位列之首。在2008年末增加安排保障性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资1040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9080亿元,增加4875亿元。2008年和2009年两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75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当于过去10年总投资的5倍。理论上,以定金式或基金式启动的、由中央财政投资带动的项目,能够撬动6至10倍的资金,那么未来三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在该领域的投资总额将可能达到9000亿元。如果再考虑其对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带动,平均每年3000亿元的投资额还可能会翻一番,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措施中提出了“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和铁道部表示将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实现投资总额8.5万亿。比照“十五”期间,交通基建平均每年对GDP的贡献达到了2%。这一轮的交通基建投资的贡献率也应该会与上一轮相当。铁道部估计,仅2009年计划的6000亿元铁路投资,可创造600万个就业岗位,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将达1.5%。 4.地方和民间投资 在中央投资项目的带动下,1到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上升势头。但地方和民间投资还没出现大规模复苏迹象。1到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26.5%,相对去年末上升0.4个百分点。考虑投资品价格的大幅下降,实际增速大幅上升至30.3%。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4486亿元,增长35.6%,增速较去年全年加快12.8%,是自2004年5月份以来的最快增长速度;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之外的内资企业,在1到2月份的投资总额为4577亿元,累计同比增长26.2%,增速较去年全年增速放慢6个百分点,该类投资增速已经连续五个月放缓,创出历史新低。民间投资尚未被积极拉动,依然处于低迷状态。但在中央项目投资的带动下,后期地方项目的投资会逐渐跟上,使得后期总的投资增长形势比较可观。 (二)税收和减费政策 1.增值税转型 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据测算这项措施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减轻企业税负约1233亿元,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增值税转型有利于释放生产力,促进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率,但其实施效果往往有滞后性。作为制度性改革,其实施效果的显现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出口退税政策 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能鼓励外贸发展,促进外贸出口保持稳定增长。在2008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我国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有利于缓解外贸企业资金链紧张,并有望进一步减轻劳动力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压力。此次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税率的调低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减轻库存积压。 3.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将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同时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支持服务业发展。中国还将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4.减费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将为企业和社会减轻负担约190亿元,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合计2008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此次强有力的减费措施,可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 三、财政政策的实践效应 虽然财政政策的运用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由于其更多的是瞄准经济结构中深层次的问题,偏重于结构的调整,因此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中其对经济结构的影响是深远的。 1.有效拉动消费 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所占的比重是比较低的,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国民收入不均造成的,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整体消费更是呈现不足。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可以使国民收入向普通劳动者倾斜,同时配合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社会保障的覆盖,从而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 2.有助于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08年上半年,全国有近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倒闭的中小企业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随着出口退税率的降低及信贷控制的放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3.带动地方经济积极响应 中央财政投入基础建设和民生工程带动了地方经济的积极响应,如北京市政府今后两年将投资1200亿至1500亿,用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路网、保障性住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可带动社会投资1万亿元;广东省政府以重大项目带动社会投资,5年内计划投资2.3万亿元;江苏省政府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总额2200亿元的政府主导性项目。 4.有利于社会公平 政府财政支出对分配可以起到很大的调节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政府支出的公共保障功能的强化;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补助政策,关注低收入者群体。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5.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 在深度调节产业结构方面,财政政策有着其他政策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其能对产业结构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调节,如利用税收政策来鼓励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扶持“三农”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等。 6.降低对外依存度 受国际经济环境制约,我国政府通过降低关税和降低出口退税税率,并且进一步完善企业税负负担,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企业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符合国内消费需求的产行业中,从而减轻了国际收支对国内经济增长、流动性膨胀等的压力。 四、结束语 全球金融背景下,我国政府对未来进行了积极的预期,重拳出击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虽然这些政策的实施效应还未完全显现。但是,无疑这些举措对我国经济颓势的扭转,远期增长方式的转变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此外,我国的财政处于转轨阶段,由原来的投资性财政向公共财政、服务财政转移。所以,财政刺激方案取向也是财政改革的实践取向。相信这种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世界经济下滑带给我国的冲击,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也是我国政府运用政策应对危机能力的一次有益体验。 浅谈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财政政策:浅议当前金融危机下缓解就业问题的财政政策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蔓延全球,世界各国经济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金融危机在影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急速冲击着就业市场,此次金融危机造成我国的失业人数,超过世界经济史上任何一次全球经济危机对任何国家的影响。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挑战,就业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成因,就业影响;对策 一、金融危机产生的成因分析 1.美联储连续降息的失误决策。事件的导因是美国“9・11”事件及纳斯达克股市泡沫破灭之后,美联储为了减少这些事件对美国经济冲击,防止美国经济衰退而采取完全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短期内把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从6.5%一路降到1%,贷款买房又无需担保、无需首付,且房价一路盘升,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这也成就了格林斯潘时代晚期的经济繁荣。提供次级抵押贷款本是一件好事,使得低收入者有了自己的住房。对一般个人家庭来说,低利率和房产价格一路飙升,编织出一幅美好的前景,投资住房成为巨大的诱惑,于是大量居民进入房贷市场。 2.住房贷款过度宽松的政策。货币政策的宽松,使得住房贷款公司及商业银行制造各种各样的住房按揭利率产品,让一些还款能力不高的次级信用的贷款人进入房地产市场,然后将这些次级贷款证券化及衍生化。美国次贷的消费者以房产作抵押,房产的价格决定了抵押品的价值。如果房价一直攀升,抵押品价格保持增值,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信誉和还贷能力。但是如果房价下跌,抵押品贬值,同一套房子能从银行贷出的钱就减少。如果贷款利率被提高,次贷使浮动利率也随着上升,需要偿还的钱大大增加。次贷贷款人本来就是低收入者,还不上贷款,只好放弃房产权。贷款机构收不回贷款,只能收回贷款人的房产,可收回的房产不仅卖不掉,还不断贬值缩水,于是出现亏损,甚至资金都流转不起来了。金融创新工具的风险及危机就会越来越大。 3.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比例过大。美国绝大多数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者是地区性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也涉足按揭贷款。这些机构的资金实力并不十分雄厚,大量的资金被投放在住房抵押贷款上对其资金周转构成严重的压力。一些具有“金融创新”工具的金融机构,便将这些信贷资产打包并以此为担保,用于发行可流通的债券。给出相当诱人的固定收益,再卖出去。许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于这些债券。这样,抵押贷款企业有了源源不断的融资渠道,制造出快速增长的新的次贷;投资机构获得较高的收益。投资机构的现金流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利益得到了分解和共享,风险也得到了分摊。但事物都有两方面,金融创新制度带来利益共享好处的同时,也会产生风险放大效应。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外界力量一推,只要第一张骨牌倒掉,其它骨牌就会全部倒掉。 4.金融机构过多痴迷于证券市场。由于美国证券市场非常发达,许多美国人和美国的金融机构都将相当多的资产投入证券市场力图投机或融资,将自己的命运与股市等证券市场的涨落牢牢捆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实力不强的金融机构放松警惕在证券市场游弋时,市场的跌落就会给它们带来致命的灾难。特别是,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因素很多,对很多因素都很敏感。一旦某一因素突然爆发引起人们的恐慌,就会大量抛售证券,造成证券市场的跌宕,从而使金融机构的资产大大缩水,甚至资不抵债,就会重创整个社会的经济。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影响 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就业压力大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实况。据测算,我国目前在城镇要求就业的,包括当年新增城镇劳动力和上一年结转下来未能就业的有2400万人,而每年提供城镇就业岗位只有1200多万个,再加上每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大约800万人,劳动就业的供需缺口依然十分庞大。受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和外商投资的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不可避免受到冲击。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等青年劳动者是受影响最严重的就业群体。据统计,大约有15.3%的农民工现在失去了工作或者没有找到工作,数以百万计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也随之而更加严峻。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仍然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 1.供需严重失衡的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从就业总量来看,我国劳动力供需缺口异常庞大,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劳动力数量构成了庞大的就业规模,新增劳动力仍在持续增加。中央提出2010年经济增长的目标是8%左右,按目前我国的就业弹性计算,只能提供900~1200万个就业岗位,那么由此来看,大量新增就业人口将无法就业。 2.就业结构性矛盾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就面临着经济转型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阵痛: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所导致的结构性失业。这种失业总体上表现为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与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即供给比需求低一个档次。因此呈现出“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现象,而在大量失业人员中,主要是低技能和无技能者。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这种情况更多的表现为在东部沿海制造业、出口企业和外商企业就业的大批农民工返乡以及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 三、应对我国当前就业问题的财政政策建议 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改变财政支出、调整税收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反经济衰退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按政策实施效果的差异,财政政策主要可以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根据当下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的传导机制以及我国就业的现状来确定财政政策的功能和取向,进而对采取具体财政政策手段加以实施,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主要途径。 1.实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业的财政政策。近年来,中小企业和小群体创业在解决自我就业的同时,为社会创造出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空间。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政策上对他们进行积极扶持,逐步形成以城镇集体、乡镇集体和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群,从而广泛吸收社会各个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劳动力。 2.加大实施消费型财政政策的力度。我国以往的积极财政政策基本上是投资型的,这使得消费需求不足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并且造成消费增长与投资增长不协调。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来引导居民消费。一是在财政支出上,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或者对粮食等实施保护价格收购来加强对低收入者的帮扶,降低收入分配的两极化趋势,提高总体消费倾向;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减少人们对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刺激消费;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教育、医疗、住房支出等个人所得税扣除,适当提高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应适当降低居民生活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增加人们税后收入,从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3.加大对社区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社区就业的兴起与发展对于缓解我国当前的就业压力、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乃至维持整个经济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而目前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社区就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我们应当努力开拓政策与资金扶持的空间:政府应划出专项资金作为社区就业扶持金,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对社区就业的投入,如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以及对从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和贴息贷款或银行贷款担保。更为重要的是,要把相关的政策与资金扶持措施落实到位,并朝着正规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以建立和完善针对社区就业的政策与资金扶持的支撑体系。 4.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我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水平低、技能缺乏是制约他们就业再就业的主要因素,为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应把就业培训计划与各地的产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服务。 浅谈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财政政策:全球性金融危机与中国财政政策 提要由于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明显减速,影响我国出口,进而影响实体经济,未来通胀形势也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要实现“一保一控”的宏观调控目标,避免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财税政策应更多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金融危机;财税政策;经济增长 一、背景资料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依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并已开始对全球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影响。虽然中国受到的直接冲击相对较小,但它对中国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已经开始显现,经济增速连续几个季度减缓。2008年GDP增速从一季度的10.6%,下滑到二季度的10.1%,三季度的9%,四季度的6.8%,进入2009年,一季度GDP同比增长6.1%。2008年GDP的增速为9.0%,中止了连续五年的两位数增长率。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这些经济指标中可以看出,国际金融危机仍然在中国外部萦绕,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仍在继续。 二、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 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市场必然会造成消极影响,但是对于中国金融体系的直接影响有限。因为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程度不高,外资大规模撤退的威胁不大,所以中国金融业的直接损失并不大。但是,因为目前中资银行持有大量的国外证券化产品,雷曼、美林、AIG等机构又持有部分H股和A股,损失肯定是有的,外汇缩水也不可避免。 金融危机对中国影响较大的是在实体经济方面。首先是出口,由于外需减少导致出口增速减缓和出口企业资金回收困难,所以导致大量的企业倒闭。统计显示,目前影响最大的是纺织行业,而家居、卫浴、五金钢材、汽车、电子信息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其次是消费。近两年我国消费增长率提高较快,但是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的减速,房地产市场和汽车市场的不景气,还有股票市场的暴跌,导致了国内财富效应在缩减,因此今后消费难以保持高增长率;再次是信用收缩。银行出于防范风险的心理,普遍惜贷,这样对实体经济来说就会有一个紧缩的作用;最后是民间投资。在整个经济前景不好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者投资信心不足,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增长空间。 三、中国财政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 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落实这些措施的投资额到2010年底约需4万亿元人民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标志着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彻底转型。中国政府同时宣布,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由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转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增长已成为当前及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国政府在1998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胀紧缩局面曾经使用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基本上是要求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加大国家债券发行力度,实行一系列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出口,促进商品流通和周转,鼓励百姓再就业和创业,激励百姓消费的轻税薄赋政策。 (一)税收方面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措施。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改革和优化税制,实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扩大企业投资,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2008年已实施的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预计2009年将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 1、增值税转型。谈到增值税的转型,就必须了解增值税有几种类型。从增值税的发展来看,按照各国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此类型的增值税由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因而存在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征税问题,而且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的发展、对于加快技术进步等还存在不利影响;(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扣除;(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它可以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技术进步,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较强的激励效应。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2009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成功地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势必将在客观上刺激投资需求,产生激励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从而对经济产生积极的刺激作用。 2、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08年以来,受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出口增速放缓,出口增速明显低于预期,出口企业利润大幅减少。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吸纳劳动力多、就业面广,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面临较大压力。而且我国的一些主要出口国家的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大幅下滑,进口需求下降,必然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若不采取措施,预计今后出口还将下滑,出口企业困难会进一步增加,这会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财政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为: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 3、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众所周知,投资、出口、内需是拉动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前三季度的国民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出口和投资的实际增速下滑,使得经济增速出现加速下滑势头,这是自2007年第二季度以来GDP增长率连续第六个季度下降。尽管名义消费仍在高位继续加速,但是仍未能有效缓冲净出口和投资增速相对上年同期下降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而且鉴于房地产市场低迷、未来收入预期悲观等消极因素的影响,未来消费将难以继续保持当前水平。 国务院2008年11月10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要把扩大消费与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结合起来,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与发展服务业结合起来。最重要的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加大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比重。努力消除制约消费的制度和政策障碍,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引导和促进居民扩大消费需求。 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最直接的受益群体就是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一旦提高,将会直接增加这一受益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其购买能力。工薪阶层的购买能力提升后将直接带动这一群体的消费,从而对拉动内需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财政支出要重点支持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2008年1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扩大投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要突出重点,认真选择,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要优先考虑已有规划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同时抓紧启动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办成一些群众期盼、对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关系重大的大事。坚持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要把促进增长和深化改革更好地结合起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加大投资力度和优化投资结构。中央出台的十条措施,主要有四类:加快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启动一批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型工程项目;加大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关键项目建设。落实这些措施,要加强对重大投资的管理,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加强对市场自主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鼓励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广泛参与各种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把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大中央政府的举债规模。2008年上半年财政有万亿盈余,从下半年开始,财政收入同比增幅持续下降,数据显示,2008年6月财政收入增幅为30.7%,7月增速回落近半,至16.5%,8月进一步下降至10.1%,9月份又进一步下降到了3.1%。全年的财政收入仍有望增长20%左右,实现超收3,000亿元左右,2008年中央财政赤字没有增加,维持在2008年年初预算确定的1,800亿元的水平。但进入2009年以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压力是相当大的,政府发债的规模肯定会很大。从2000年开始,国债发行总量不断呈现出逐级上升势头,2005年超过7,000亿元,2006年为8,883亿元,2007年由于有1.5万亿元的特别国债发行,全年国债发行量达创纪录的23,483.28亿元,同比增长164%。分析人士预测,2008年的国债发行肯定会高于2007年(不包括1.5万亿元的特别国债),将不会低于8,000亿元,而2009年国债发行可能会在2008年基础上继续增加。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探讨 摘 要:随着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石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油气资源机会的同时,也使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环境面临更大的风险。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的目的在于对威胁其目标实现的风险进行管理。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否发挥作用,关系到我国石油企业在国际石油合作领域能否有效规避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证。 关键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实践;战略;借鉴 1 对风险的认识与分类管理 风险作为不确定性,在任何公司和经济业务中无处不在。但是,正确认识风险,并通过识别分类是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基础。在对风险的认识方面,shell公司概括了“4ts”,即:承担风险(take)、处理风险(treat)、转移风险(transfer)、退出(terminate)。他们认为:作为一个追求盈利的上市公司,首先要勇于承担风险,因为对于油气行业,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其次,认识到风险后要组织应对措施。如进入某一新兴市场风险较大,尽量选择与当地公司合资合作等;第三,尽量地向外部转嫁风险如对于部分风险较大的业务选择商业保险、项目融资等方式;最后是如果业务风险经过分析后大到一定程度,公司选择退出所在地区或业务。 在风险分类管理上,shell公司通常要求对每一项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分类方法。具体标准是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将风险分为“严重不足”、“重大缺陷”等若干类,然后根据不同类别选择应对措施。在shell公司内部,每个员工都有两本手册,所谓的“绿皮书”与“红皮书”。绿皮书是公司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执业标准、工作范围以及相应授权或权限。 “红皮书”(risk policy and guidelines)即公司整体风险控制制度与操作指引。详细说明了包括业务控制事业(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bci)、自我评估(self-appraisal)、内部和外部独立审计等完整的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2 风险控制的组织落实与制度保障 设计一套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对于控制风险至关重要。总体上看,国际石油公司对十分注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协同作用。 日常的内部控制管理、执行工作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shell公司在全球的财务人员多达8000人左右,占总人数的7%。除了财务人员,其在各业务板块和下属公司审计底层分支机构都设立了授权不等的内部控制人员。可以说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所有的经济活动全部都有财务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控制。 同时,考虑到内部控制涉及的范围和业务复杂程度,shell公司十分重视审计、法律等部门的保障作用。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合规部(compliance department)具体负责设定遵守外部法律法规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行为标准等。同时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保障(assurance)”的概念。集团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体系中起保障作用的最高机构。另外,公司还设有业务保障委员会(business assurance committee,bac),bac在全球每一个业务或地区设一名具体负责执行业务保障的人员(全球约300人)。bac的主要责任包括:①形成完整的内部保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②基于自我评价体系(self-appraisal)和内外部独立审计工作,确保风险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③负责形成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回顾的报告、内控系统有效性报告,并提出相应建议。这些多层的组织设置及保障体系,以及垂直的业务领导在控制公司风险方面好似设置了多到防线。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些措施和方法 几个国际性石油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做法基本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方面,shell公司的基本做法包括①资金的集中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与国际性银行的合作,把分散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资金全部集中管理。在时点、时间、币种各不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如此高效率的资金集中管理是相当成功的。②通过erp系统的实施,保证了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与会计核算方法的规范性,提高了效率。③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由于预算是自上而下,并且由公司整体战略业务规划驾驭,控制预算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预算外因素的发生。 (2)分级授权。公司的授权主要通过总部对各业务板块经理授权,再到对各地区公司首席代表进行层层授权,明确指示各地区公司首席代表对本地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负责。这样做一是传递压力,二是便于责任落实,三是减少了集团本身的风险。 (3)建立内部自我评价体系(self-appraisal)。在内部自我评价体系方面,shell公司规定各个层次的主要岗位责任人,包括各地区首席代表在内,需要定期通过web方式的公司“保障收集工具(assurance collection tool,act)”层层上报“内部控制保障书(assurance letter)”。这些内部控制保障书最终由集团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时成为向外部审计师提供有关证据的支持文件。 (4)业务控制事件(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管理。业务控制事件(business control incident)与自我评价体系都是shell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本分。公司内部要求对发生下列情况的必须上报集团总部:业务控制体系因为其他因素发生重要改变、可以避免其他集团成员发生的教训或案例、有引起更大损失威胁的事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由于员工欺诈或受贿等行为导致商业活动被迫终止的事件等等。bci的实质是不断总结、学习、交流,实施补救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水平。 4 shell公司实践对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借鉴 实施“走出去”战略后,中国石油企业同样开始面临全球范围内的政治、经济风险,面临更加复杂、激烈的竞争环境。因此,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显得迫切需要。目前中国石油企业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虽然也建立了相应制度,但与国际性石油公司的成熟经验相比,只能是刚刚起步。尤其是在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保障等方面,有很多需要借鉴shell公司的方面。 (1)海外资金集中管理方面。要实现海外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要充分利用国际性金融机构(比如渣打银行)成熟的全球电子银行平台,位中国石油企业的海外资金集中管理提供系统支持。 (2)根据中国石油企业目前业务拓展的国家,借鉴shell公司的风险评估与分类方法,充分考虑各资源国的政治、经济、自然环境等因素,建立中国石油企业海外经营的风险评估与分类方法。 (3)尽快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组织机构。按照层层授权的原则,建立公司内部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同时,通过各种手段,确保组织机构内部沟通、信息反馈的畅通。对于每一级责任人,都必须报告基于本岗位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hse、执行总部规定的财务政策等方面的承诺与执行情况。 (4)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既然风险作为不确定性,在任何公司和经济业务中无处不在。因此,在对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必须制定相应风险的应对措施,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每一个员工在海外工作时,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意识。培训可以采用shell公司bci类似的方法,进行案例分析。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企业技术管理理论初探 作者:邱劲松 祝恩东 吴成刚 王俭萍 【摘要】技术管理是指针对技术产品需求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试验与商业化推广的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企业技术管理包括战略管理与计划管理、研发项目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组织等三个层面。战略管理始终贯穿于技术管理与研发实践中,实施战略管理应在技术创新与技术应用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指导原则、组织结构、监督与控制、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这五大战略要素间的均衡、协调发展。研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需要设置多个重点控制环节,通过研究人员、开发人员、工程人员的全过程参与,适时对技术研发过程给予准确评价,并及时做出项目放弃或是继续的选择。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国外大公司通行的做法是运用个性化的能力测评、辅导训练、工作经验积累、教育、培训等方式来帮助人才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我国石油企业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实现技术自主创新的同时,有必要重视技术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以不断提高各个层面的技术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摘要】企业 技术管理 理论 多年以来,我国石油企业的知识和技术获取方式是以引进为主,石油企业在技术创新,特别是技术管理上缺乏完善、有效的知识体系与实践积累。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实施技术创新战略、提高科技竞争力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中国石油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为了促进石油企业对技术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与思考,本文重点对国内外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和美国石油企业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 1 技术管理概念与内涵 技术及其管理的重要性正日益显著地体现在企业发展和社会生活进步的各个方面。美国r.b.pamplin商学院michael k. badawy教授在《技术周期管理》一书的丛书总序中对技术管理进行了如下描述:“技术管理包括了广义的各个领域的技术活动的安排,其涵盖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设计、建构、制造或经营、监测、维护和技术转让等。就此意义而言,技术管理的概念是相当宽泛的,因为它不仅包含研究和开发(r d),而且也包含生产和过程中的技术。以这种观点来看,技术管理实质上就是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中的技术整合战略。如此的整合需要企业的研究、生产和服务等职能部门与营销、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有机协调。” 澳大利亚学者诺玛·哈里森等认为,技术管理的研究领域包括技术战略、技术能力的开发、创新管理、技术的预测、采用技术面临的障碍、技术和制造的灵活性等。 我们认为,技术管理是指针对技术产品需求所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试验与商业化推广的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对企业而言,技术管理包括战略管理与计划管理、研发项目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组织等三个层面。在不同层面,技术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体现,以下分层次进行分析。 2 战略管理与计划管理 在战略管理与计划管理层面,技术管理包括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战略管理实施、研发计划的制定、过程监测与绩效评估等。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并实施有效的战略管理是实现技术管理与研发(r d)目标最重要也是首要的环节。石油公司实施战略管理应在技术创新与技术应用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五大战略要素间的均衡、协调发展。 从企业技术研发计划管理环节来看,其中在计划与项目立项阶段一定要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2.1 技术研发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之间的关系 以美国一些大石油公司为例,其生产经营部门在技术研发立项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建议权和决定权,技术研发部门往往在充分听取生产经营部门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建议的基础上才最终确定项目计划。 2.2 企业核心研发机构与基层研发机构之间的关系 企业核心研发机构主要负责完成战略性、基础性和重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而各业务板块的研发机构负责实用技术、工程技术的研发与新技术推广。 2.3 项目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 每家石油公司的研发项目同时会有许多个。各个项目间的风险与回报也都会有很大不同。通过对不同项目风险与回报的定量分析,建立公司平衡项目册,有助于合理分配投资,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整体优化。 3 研发项目管理 技术研发项目的成功率随着风险的提高而降低,只有高效率的全过程管理,才能适时地对技术研发过程给予准确评价,并及时做出放弃或是继续的选择。 埃克森美孚等美国石油公司通过十几年的技术研发管理实践,总结出实现技术研发过程管理的“tas系统”(technology advancement system)。该系统全过程来看,每一个门径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管理过程中的重点控制环节,起着评价、控制、管理的作用。 “tas系统”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让不同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到技术研发过程的管理中来。在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开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有机结合。注重团队建设是提高研发项目组织效率的重要形式。 “tas系统”的另一大成功之处还在于注重反复论证,重视生产部门的意见。在具体实施中,每一个门径都会由技术管理人员、有关专家、生产经营部门管理人员以及项目组共同就某项技术取得的进展以及进一步投资的必要性展开详细、系统的论证。研发人员会努力提供支持项目继续进行的有关观点和证据。生产经营部门往往是评估项目商业化的前景及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效益,因此,生产经营部门具有最终的发言权。 4 人力资源管理 对于技术研发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首先需要明确研发人员的作用与职责。我们认为,研发人员的职责应包括参与计划制定、参加研发项目的实施、参加完成有关报告编写以及参与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等。 培训是提高技术研发人员素质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其中,对领导才能和业绩考评方面的培训最受关注。人才开发与培养是指运用个性化的能力测评、辅导训练、工作经验积累、教育、培训等方式来帮助人才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5 结语 目前,技术管理理论的研究、发展工作已经引起我国学术界、教育界和企业界的关注与重视。我国企业在实施技术创新战略过程中,正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技术管理方面的有关内容。我们相信,所有这些进展与实践活动将有助于技术管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技术管理必将成为一个综合性、针对性、实践性较强的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面对国外大石油公司强有力的竞争,我国石油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已迫在眉睫。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实现技术的自主创新的同时,有必要重视技术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各个层面的技术管理水平,合理的构建技术管理体系,提高技术创新体系的运行效率,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过程中完成技术创新的历史性跨越。 中国石油论文:论中国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 关键词: 石油行业反垄断法适用/管制行业/行政垄断/放松管制/反垄断 内容提要: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之后,面临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适用的问题。以石油行业为例,通过反“行政垄断”来推动石油行业的反垄断不应是主导的指向,应当廓清“行政垄断”与依法管制之间的界限,在正确认识石油行业管制体制的形成的前提下,确立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之间的协调原则,从结构和行为两个方面有效推进石油行业的反垄断适用。 引言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之中,实施监管的行业(银行、电力、电信等)和依法(或依政策)成立的、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具有独占地位的(石油、烟草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反垄断问题就是学界讨论的焦点之一[1]。《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后,金融业的集中申报标准业已出台,而有关电信企业实施涉嫌垄断行为的案件则已受到法院的审查,管制行业的反垄断适用渐次展开。与此同时,随着油价的不断波动和石油需求的持续增长,提高能源效率和能源部门服务质量的需要日益明晰,各界要求对石油行业进行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大,非公企业更是希望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来打破石油行业的垄断。《反垄断法》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承载这些期待,我们应当根据立法原意来考察,更应该解析法条、深入行业,分析文本背后交错的制度安排,通过竞争机制的效用发挥实现石油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石油行业的管制与竞争:一个回顾中国石油行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治 理模式的变迁相伴随,但总体上要滞后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在产业发展上,石油行业逐步经历了一个从集权管理到产业化分工,再到集团化重组的过程。在竞争政策的视域下,石油行业的管制与竞争,根据竞争制度的引入情况可将其划分为“前市场经济”时期和“市场化改革”时期。 (一)石油行业的“前市场经济”时期 石油行业的“前市场经济”时期,依产业发展的进程可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1949年-1982年:集权管理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不仅石油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没有确立,而且石油的勘探、开发、炼化和运输在不同时期分属不同政府部门管理,而在销售环节则采取“统购统销”的政策。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行为,而只有国家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总动员的准军事行为[2]。在改革开放初期,石油工业部集中统一管理下的独家垄断市场结构未能改变。在石油价格体制上,从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石油生产和价格都由中央计划决定,但价格较改革开放前有所提高,以弥补企业的亏损。1981年之后,国家指令产量之内的产品执行计划内价格,超出计划内产量的产品执行计划外价格,石油价格进入双轨制阶段。第二,1982年-1998年:产业化分工阶段。改革开放初期以后,石油行业开始进入了改革的议程,三大石油公司陆续成立,从此石油行业形成了上游下游分割,海陆分治的管理体制,“三分四统”格局下的寡占型市场结构逐步形成。而石油部、能源部的相继裁撤,也使得国家的石油管制机构继续延续了政企不分的状态。在石油价格体制上,80年代初期开始的双轨制价格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期。1994年5月,国务院终止产量承包制,取消双轨制,合并原油的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由国家根据不同油田的具体情况将原油价格分为二类五档价格。此阶段,名义上为市场定价,但政府仍然保留着很大的控制力。 在竞争规则方面,中国先后制定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认真解决商品搭售问题的通知》,《价格管理条例》,《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制止谋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当时存在的地区封锁、垄断价格、企业兼并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搭售、串通投标行为、以及公用事业和管制行业企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在该时期,由于计划体制的强大惯性,石油行业本身也正处于从集权管理向产业化分工过渡的阶段,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虽有了涉及该行业的零星规定,但或者是未能适用于石油行业,或者是在实施层面收效甚微。(注:以“广东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总量分类统计表”(1993-2003年)体现的数据为例,在1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类案件占案件总量比例的1.65%。(参见:彭海斌.公平竞争制度选择[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15-317.)) (二)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时期 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时期对应的是产业发展的集团化重组阶段。进入重组时期之后,石油产业的管制格局更为明晰。1998年国务院重新组建三大石油公司,在地域上分为陆上的北方、南方和海上,实行国家垄断、地域分割。同时,国务院将化学工业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政府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1年撤销),归国家经贸委管理[2](p64)。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38号文”),2001年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又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72号文”),赋予三大石油公司对炼制、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垄断权。2006年,商务部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范石油市场的开放。2008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602号)[3],进一步明确了民营成品油企业的经营规则、用油价格和国有石油公司的供油规则等。在石油定价机制上,1998年,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开始参考新加坡价格定价,2001年改为参考亚、欧、北美三个主要市场价格定价决定。 在竞争规则方面,中国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后修改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以及《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当时存在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不正当价格行为、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串通招投标、地区封锁等一系列问题,建立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反垄断审查制度。在该阶段,由于计划体制随着集团化重组引入竞争的进程而消解,取而代之的管制体制进入历史舞台。然而,此时的管制体制并没有体系化的竞争体制与之相配套,相关法规中关于价格反垄断和经营者集中的规定都没有在石油行业有效实施。 对资源型行业实施管制还是交由市场调节,是各国政府都面临的选择。在中国,初始的制度形态为计划经济的集权管理,为了实现产业效率提升,石油行业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的产业结构调整。在“前市场经济时期”,石油行业逐步完成了政企分开,并逐步确立了石油企业的主体地位;在“市场化改革”时期,石油行业则完成了企业的集团化重组,并逐步确立了管制的构架。与此相平行,竞争规则也在逐步出台,中国政府在权衡管制与竞争对安全与效率的影响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在石油行业引入竞争。然而,《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的一系列松散的竞争法规范均未能针对石油行业有效实施,该法的出台则为后续的制度变迁提供了基础。 二、反垄断法在石油行业适用的误区与应然选择 2007年,《反垄断法》出台,法律实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该法在石油行业可否适用?如果适用,其适用模式为何?在深层结构上,这涉及到两个交错的问题:第一,反垄断法对于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兼具行政职能的国有企业的适用是否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第二,是否可以厘清竞争体制与管制体制之间的关系为反垄断法的适用划定空间。对此,我们需要从反垄断法一般原理入手,结合中国的特定语境来进行考察。 (一)适用误区:“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石油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而且在当前中国具有寡占特征的石油行业中,三大石油公司皆为由国资委主管的国有企业。据此,不少论者提出推动石油行业的反垄断应从反“行政垄断”入手解决。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既是行业的龙头企业,又是行业的管理者,还有政府部门作后盾,是典型的“半官半商”性质的行政垄断企业;国有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按价值规律形成的,而是它们或者其主管部门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和所垄断的资源所决定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国有企业享有种种民营企业无法问津的特权和优势,民营企业不能与其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可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和所垄断的资源,限制民营企业的发展,甚至把民营企业逐出市场竞争。这些都说明,国有企业具有明显的行政垄断性质[4]。具体到石油行业而言,有学者认为,“38号文”及其后续文件为重组后的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垄断提供了行政保证[5]。 我们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廓清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与“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反垄断法》中并没有“行政垄断”的概念,规制的相应对象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那么,在反垄断法的意义上,石油行业的“垄断问题”是否能够通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规制解决呢?根据《反垄断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也就是说,依据《反垄断法》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符合法定要求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体到石油行业的现状分析,可以进入“市场化改革”时期起始阶段公布的“38号文”为例进行分析。“38号文”规定,具体负责全国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的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其它九部委组成全国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6];与此同时还规定,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并切实搞好对所属小炼油厂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的清理整顿。从“38号文”的规定展开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既不属于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论其在集团化重组之前的产业发展中扮演了何种集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于一体的角色,在进入“市场化改革”时期之后,作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应将其作为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来看待,因此《反垄断法》中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则不应予以适用。进一步说,主体上适格,从而可以适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应当是国家经贸委等发文的八部委。也就是说,如果将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立足于“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则应以认定“38号文”违法为起点。但是,第一,“38号文”系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门通知。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化学工业部、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政府职能合并,组建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因此该文的者系有权石油行政管理机构。第二,“38号文”旨在“深化石油石化行业改革,合理利用原油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炼油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6],据此,我们认为,“38号文”实际上是有权行政管理机关所的针对石油流通领域的监管规定,在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时期,“我国的石油行业体制的市场格局的特殊性表现在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问题、价格管制的问题、甚至地域划分上的特殊性等等都是政府决策的事项,石油行业在我国是国家管制的行业。”[7]当然,如果主管石油行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但这不能否定石油行业的管制行业性质。 易言之,石油行业并不豁免适用《反垄断法》项下有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处于转型阶段的石油行业或存在反垄断意义上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但通过反“行政垄断”来推动石油行业的反垄断规制不是合意的指向。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石油行业的演进,廓清“行政垄断”与依法管制之间的界限,在正确认识石油行业管制体制的形成这一前提下,有效推进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 (二)应然选择:管制行业《反垄断法》的适用 反垄断法在石油行业适用的应有选择,应在管制行业反垄断法的适用框架下展开,这主要涉及政府管制和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此,h·霍文坎普指出,传统方法是将管制看作是一个封闭的盒子,某个市场要么是在该盒子之内,要么是在该盒子之外。一个市场要么是“受管制的”,要么就是“不受管制的”。如果是“受管制的”,则反托拉斯通常是不受欢迎的,或至少是严重受限制的。在该范式中,反托拉斯法院通常要确定该管制体制是不是“普遍性的”。如果是普遍的,则该体制内的所有活动都被推定豁免于反托拉斯审查。但是,放松管制运动改变了我们关于管制的性质和范围的观念。在新的范式下,问题的关键是,某一行为是由政府管制机构所促成——可能是经过相当全面的事实审查之后批准的,还是由基本上不受监管的私人行为造成的。如果是后者,则应将其视为“市场”行为,应适用反托拉斯法。如果该私人行为既非政府管制机构“强制”的,也不是它“批准的”,要想主张反托拉斯豁免的话,其理由就弱得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拒绝适用豁免,除非适用反托拉斯法将使导致所涉管制法律与联邦反托拉斯政策之间产生“明显的矛盾”[8]。在中国,《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该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此基础上,合理分析《反垄断法》第7条的内部结构,可以为反垄断法在包括石油行业内的管制行业的实施找到法律依据。 第一,管制体制明确覆盖的领域构成反垄断法管辖的边界。反垄断法生存的基础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适用于竞争体制下的行业和领域,反垄断法真正的效用才能发挥出来;对于部分管制的行业,它所发挥的作用肯定会减少;对于政府全面管制的领域,反垄断法介入就缺乏充分的基础。从一般意义上讲,管制并不意味着对反垄断的完全排除。目前,各国逐渐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在实现管制的目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适用反垄断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产生竞争损害,把对竞争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注:比如,如果设置行业准入和事后监督两种方式都能实现监管目标,那么应当采取事后监督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竞争的损害。)不仅如此,即使基于效率安全等原因实施管制,只要相关企业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经营主体,且没有触犯本法中所列的那些条款,就不是《反垄断法》所需要反对的“垄断”。在中国,《反垄断法》第7条第1款实际上规定了管制体制下反垄断法管辖的边界。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出,“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和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如电网、铁路路网、供水、供气、供热管网、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不宜重复建设和多家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一些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如烟草业、盐业等,一般由国家设立或者控制的企业经营。上述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国家的保护。”[9](p34)第二,反垄断法明确覆盖的领域构成管制管辖的边界。《反垄断法》第7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管制体制下反垄断法管辖的边界。虽然对于在法律或事实上具有独占或寡占地位的企业,反垄断法并不挑战其依据特别法(或政策)而享有的独占或寡占地位,及其派生的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对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等行为,但不能认为这些行业整体被《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相反这些类型的经营者应当在其行为上一体化适用反垄断法的标准:独占或寡占企业不得实施垄断协议,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也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规定,要规范特定经营者的行为,要求此类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9](p34)。 综上,从《反垄断法》第7条的规定及其立法背景来看,反垄断法对于自身与管制行业的关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定位,反垄断法管辖与管制管辖之间在一定意义上互为边界。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国家目前对石油、电力、铁路、通信等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行政管制,实际上是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个产物[10]。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之中,特别是“十六大”以来,随着垄断行业改革的加快推进,管制的边界逐步迁移,在管制褪去的灰色地带,竞争机制应当及时引入。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石油行业反垄断法适用与行业管制之间的互动与协调。 三、石油行业管制、放松管制与反垄断法适用 《反垄断法》在管制行业中存在适用的空间,具体到石油行业而言,我们可以对“市场化改革”时期的管制与竞争状况做出进一步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反垄断法规制对石油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石油行业中的管制 1.市场准入管制 在石油产业上游,我国一直处于政府集中管理状态,根据1986年《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改),石油属于特定矿种,而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据此,国家对石油产业实施特许经营,授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从事陆上及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其他企业禁止入内。根据现行的石油矿产权制度,首先,由国有企业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勘探开采许可证,并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获得这些许可证,除非该区块留作其他用途;然后,由企业决定是自己勘探,还是通过产品分成合同方式与国际石油公司进行合作。国际石油公司只能通过产品分成合同的方式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在这种体制下,石油产业上游悉归三大集团覆盖。2006年,全国原油产量1.84亿吨,而按照三大集团各自主体上市公司年报提供的数据,中国石油集团全年原油产量1.07亿吨,中国石化集团原油产量4014万吨,中国海油生产的油气当量为4033万吨[11]。2010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注:“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参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2010-10-28].http://www.gov.cn/zwgk/2010-05/13/content_1605218.htm.))(“新36条”),做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姿态。 在石油产业下游,1999年公布的“38号文”规定,要以清理整顿的方式将小炼油厂关闭,或者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成品油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经营[6]。此外,2001年公布的“72号文”规定,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成品油由两大集团集中批发。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布局规划,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一律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12]。这两个文件以及相应的配套文件,确定并再次强调了两大集团的批发经营权,同时赋予并进一步强化了两大集团的零售专营权,一举改变了中国石油成品油零售批发市场的格局。两轮整顿下来,非两大集团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数量急剧减少。1999年底,国内大约有88000座加油站,其中两大集团之外的占到87.6%,市场份额约占60%,到2003年,全社会加油站的数量降至80000座左右,两大集团之外的降至50%,市场份额则降至40%[13]。不仅如此,及至2006年,两大集团原油加工量占全国的88.6%;汽、煤、柴成品油产量之和占全国的88.6%[11]。可以说,“38号文”和“72号文”直接赋予三大集团在石油市场包括石油的开采、炼制、进口和零售的几乎所有方面的垄断权[13]。 可见,在产业上游,石油作为能源特定矿种的开发准入需办理勘查或开采许可证,而石油生产准入也要通过竞争由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呈普遍管制状态;在产业下游,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的初始阶段也呈普遍管制状态。 2.价格管制 “市场化改革”以来,与我国石油工业进行重组相适应,石油价格形成机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1998年6月,与新加坡米纳斯原油和成品油价格挂钩,企业可根据国内市场供需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浮动5%。2001年,我国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国内成品油价格由单一与亚洲市场挂钩改为与亚洲、欧洲和北美三大地区市场价格挂钩。当国际市场月平均油价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再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不突破按接轨原油确定调价总额的前提下,参照国际市场比价关系,相对调整汽、柴油价格。在放开部分产品价格的同时,扩大汽、柴油零售价格的浮动幅度,即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的基础上,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8%[14]。目前,根据《价格法》第3条、第4条和第18条的规定,国家对“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据此,管制行业的价格依法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进一步地,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2009)规定,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据此,石油行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处于部分管制的格局。 (二)放松管制与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 1.放松管制领域的范围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非公36条”),允许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石油、铁路、航空等行业。“非公36条”的出台和2007年外资进入成品油批发市场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石油和石化领域的竞争[15]。2006年,商务部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分别规定了申请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的要求。同年,又颁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原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原油销售、仓储许可。这两部管理办法的颁布旨在加强成品油和原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规定在实际效果上,也对石油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机制的引入起到了规范作用。此后,跨国石油公司也通过合作、合资等形式进一步进入中国的石油市场,民营企业也开始出现在了石油的下游市场。从成品油批发业务看,2007年2月商务部公布,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共有2504家。2007年5-11月,商务部根据新颁布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共了6批31家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数家中外合资企业、民营批发企业、地方炼油厂;从成品油零售业务看,两大集团所属加油站尽管数量上不占优势(截至2006年11月底,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但销售量占市场份额的70%以上[11]。由此可见,当前能源供应市场的政策呈管制放松的态势,而放松管制之后出现的竞争性领域,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规制维持市场竞争的秩序。 2.放松管制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在反垄断法规制与行业管制的关系上,笔者认为,确立反垄断法市场竞争行为统一准则的权威性应是合理之选,也符合立法初衷;在涉及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认定方面,则要注重让行业主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在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标准和权责分工上的协调。反垄断法在石油行业适用中主要面临的具体问题,可从结构规制和行为规制两方面来探讨。 在放松管制领域反垄断的结构规制上,《反垄断法》第7条中没有直接提及关于垄断行业结构规制的问题,只是明确地指出了“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如前所述,这明确了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本身,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通过正当竞争行为获得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在其利用自身的垄断或支配地位行使市场力,妨碍有效竞争秩序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就石油行业而言,石油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如果是通过合理竞争达成的,不仅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而且符合该法所追求的目标。石油石化行业不能说是一个完全的自然垄断行业,目前石油石化行业存在的资本集中、规模化经济的垄断状态并不是《反垄断法》要反对的。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后,管制行业内进行经营者集中,应当受到《反垄断法》一体管辖。对此,《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16]实践中,在包括美欧在内的诸多法域,多机构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一直是一个倍具挑战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管制行业(如电力、电信和交通运输)都受到竞争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查。若不进行良好的协调,大量实体和程序问题会使审查过程困难重重,也会降低程序的透明度。在美国,有大量的实例显示,竞争执法机构和管制机构在审查中所施行的法定标准、数据收集方法、经济分析和救济方式各有不同[17]。就此,美国反托拉斯现代化委员会的报告建议指出,在涉及管制和反垄断双重审查的情况下,在竞争分析中应该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首,而管制机构则对于竞争和管制的效果提供咨询建议[18]。在中国,当涉及石油行业内的企业集中时,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还是像能源主管机构申报?如果同时赋予二者管辖权,申报的顺序为何?这都需要双方确立协调原则,建立协调机制。另一方面,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法律责任会涉及到股份或者资产的处分(注:《反垄断法》第48条:“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国资委的职能也包括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保障该条在反垄断执法中的落实等,因此,石油行业的反垄断还会牵涉到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国资委之间协调问题[19]。在放松管制领域反垄断的行为规制上,《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经营者“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具体到在石油行业上,我们认为,第一,在垄断协议的禁止方面,对于处于放松管制领域的非价格行为,当然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对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予以禁止。针对价格行为,根据石油定价机制,我国目前虽然名义上为市场定价,实际上仍主要由政府通过指导价的方式来掌控。然而,即使是在政府指导价下,企业仍可以通过达成协议或者协调一致实施横向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对这类行为,应通过适用《反垄断法》进行合理分析,构成垄断协议的,应实施制裁。其中,在寡占市场中厂商的价格跟随行为(price leadership),基本上就是厂商用于调和彼此行动的一种手段[20]。价格跟随行为的发生,通常是先由一家在市场居于领导地位的厂商宣布调整价目表,而产业内其他厂商随后跟进。价格跟随行为往往处于反垄断法的灰色地带,容易成为厂商希望采取一致行动而又有机会不被起诉的策略[21]。对此,应予以特别的关注。第二,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上,自然垄断企业大量存在着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歧视行为、限制他人进入自己管网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其中,价格挤压行为(price squeeze/margin squeeze)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在上游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若同时也在下游市场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则在有些时候可能提高上游市场价格并同时在下游市场降低价格,以此挤压下游竞争者的利润并将其排除出下游市场。当前,在中国的石油政府指导价机制之下,可能存在成品油批发市场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石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针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企业实施价格挤压,使得即使是同等效率的竞争者也无法持续在下游市场有利可图地经营[22]。对此,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研究,在对相关行为做出定性的基础上予以规制。第三,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管制行业内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能源输送管网,是最易于出现占据支配地位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领域。对此,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适用必需设施规则予以处理,综合考虑设施的必需性、复制的不可能性、拒绝使用的存在、提供设施的可行性、缺乏任何合理的客观理由、所涉设施具有全国的显著性等因素(注:中国《反垄断法》适用必需设施规则可以着重于下列因素的考量:(1)设施的必需性,主要指该设施本身是当事人从事商业活动所不可或缺的,因为不存在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替代物。其中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地位的认定上应当考虑上游和下游两个市场,而且就该设施而言没有其他的合适替代物。(2)复制的不可能性,由于存在技术性的、法律或者经济上的障碍,发展一种替代设施的不可能性是客观的,即必须几乎不可能重新复制,而重新复制成本高昂或者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都不能够作为充分的理由。(3)拒绝使用,包括竞争者对该设施授权使用的直接拒绝,也包括被告没有以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其竞争对手使用该设施。(4)提供设施的可行性,主要是指在被告既有的经营范围内来评估是否有能力提供必需设施给竞争对手使用,而不是要求被告必须穷尽其全部可能性仍不能提供之时才能证明不具备提供该设施的可行性。(5)缺乏任何合理的客观理由,包括设施所有人没有多余的产能,由新进入者提供的价格过低,以及设施所有者比当前的用户效率更高。(6)所涉设施具有全国的显著性,包括该设施的大小、对商业的重要性、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对于必需设施的开放,应当有利于产业竞争力,有利于国家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参见:江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必需设施规则[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109-118.)),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公平开发管网设施。此外,实践中,在适用《反垄断法》开展行为规制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建立管制行业反垄断法适用的个案协调机制,充分利用行业管制机构的行业数据信息和行业专业经验,为反垄断法在特定行业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另一方面,妥善解决处罚机制的对接问题,明确区分属于行业管制机构应实施的处罚(注:《能源法》(草案)第132条“特殊能源企业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和第133条“特殊能源企业责任违法集中处罚”对能源行业的反垄断行为及其处罚做出了规定。)和属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实施的处罚,并确立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处罚措施的落实。 结语 《反垄断法》出台之后,新的“管制-竞争”体制已初具雏形,推动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动力不仅来源于石油行业反垄断法适用的框架在实践中的逐步明晰化,也在于制度框架内各主体的博弈。就前者而言,首先取决于政策面上未来竞争政策与能源政策互动的正常化,取决于相关政策能否有效地权衡能源安全、产业效率和消费者福利,并在共享目标的前提下确立其最优适用范围和规则。就后者而言,目前,在石油行业放松管制领域,“38号文”“72号文”的影响仍然存在,市场进入中还存在“玻璃门”和“水晶鞋”的状况,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民营经济进入,但都以各种理由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使得民营企业实际上无法进入市场,或进入后生存困难。(注:据统计,在2008年,全国660余家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仅剩100余家;45000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已关门三分之一;100多万就业人员已有数十万下岗失业。(参见:孙瑞灼.垄断“玻璃门”让民营油企身陷困境[eb/ol].[2008-08-03].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8-08/03/content_8888670.htm.))以至于“新36条”推出之后,业界对此反应了了。相比较而言,《反垄断法》不仅赋予了执法机构予以调查处理相关垄断行为的职权,而且赋予了非国有石油公司诉讼的权利,若运用得当,可以在维护竞争权的基础上,推动竞争主体的多元化竞争,从而促进石油行业管制-竞争体制的渐进改革。 中国石油论文:对中国石油供应安全的再思考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部分人们的心目中, 石油已从战略性资源和“武器”回归到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承认,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正在向以互相依赖为共识的合作方向 发展 ,但是发生大规模石油供应中断并带来重大 经济 损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对石油安全 问题 必须坚持“两点论”,丝毫不能麻痹大意。近两年我国的石油消费呈现高达两位数的增长,面对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抑制油气消费,节约和合理使用油气资源已刻不容缓。为此,文章从大力节油、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展石油资源的国际化经营、保障运输通道安全、燃料替代和石油储备方面评述了我国的石油安全对策。 一、对石油供应安全必须坚持“两点论” 石油供应安全是指任何时候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数量的石油。这里面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供应既不能中断, 也不能严重短缺(按照国际能源署iea的标准, 供应短缺量达到上一年进口量的7%, 就标志着进入了不安全期);二是不能出现难以承受的高油价。 1. 传统的石油安全观 传统的石油安全观认为,石油安全是指减少石油消费和进口的依赖性。石油供应安全度用石油进口依赖度来表示,石油进口依赖度越高,石油供应安全度越低。 自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和1974年iea成立以来,国际石油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供应者增加,探明储量和石油储备增加;价格变得灵活和透明,由市场而不是垄断来决定;世界的紧张局势总体有所缓和;贸易更加发达,自由化和全球化进一步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供应国没有再使用过石油制裁的武器,世界上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石油短缺。即使一些石油供应国受到联合国或其他国家的制裁,也未 影响 世界石油贸易或引发石油供应短缺。 2. 新的论点 今天,一部分人心目中的石油安全观在悄悄地改变, 石油安全已成为进口国和出口国共同的问题--大部分石油进口国渴望有可持续供应的资源和稳定的市场以保证供应安全,而石油出口国也渴望有一个稳定的出口市场,以保证需求安全和可持续的收入。高油价是一柄“双刃剑”,不仅伤害石油消费国,也伤害石油供应国。因为高油价既能使石油出口国获得更多的利润,也会促使消费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替代燃料,从而加速改变石油在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由此,一些专家认为,石油已从战略性资源和“武器”回归到一般商品的属性,石油进口依存度的提高,不值得大惊小怪,它与石油供应安全没有直接的关系。动用很多资金去搞石油储备,是得不偿失。有的专家甚至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已使我国可以不用一兵一卒就可以在国际市 场上买到任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 3. 石油安全的两点论 应该承认,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正在向以互相依赖为共识的合作方向发展。但是,正如1999年5月iea部长理事会发表的声明所指出的那样 :虽然故意中止石油供应的危险得到了缓和,但 自然 灾害、技术上的障碍以及 政治 混乱所引起的危险仍然继续存在。 今后如果再发生石油危机,其原因不一定是产油国的企图。例如,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委内瑞拉内战一触即发,其石油行业几乎陷入全部瘫痪的状态,造成了1990年8月海湾危机以来最严重的石油供应中断,高峰中断量达到260万桶/日。 过去发生的石油供应中断事例,大部分都与中东地区的局势有关。中东拥有世界石油探明储量的三分之二,其石油产量占世界的30%,其石油生产成本在世界上是最低的,而且中东原油占国际市场原油总贸易量的44%,今后20年世界石油需求对中东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增加。最近的伊拉克战争所引发的高油价更说明,中东产油国局势的不稳定是世界石油供应安全的潜在威胁。 iea在不久前的《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中指出,“能源安全在短期内将有更大的风险。近年来的地缘政治形势以及能源价格飙升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多数oecd国家、 中国 、印度等油气进口大国将越来越依赖产自遥远、动荡地区的进口能源。石油供求的灵活性将下降。石油将越来越集中用于 交通 运输,且没有唾手可得的替代能源。对石油与日俱增的需求将由少数几个拥有庞大储量的国家来满足,如欧佩克的中东成员国和俄罗斯。贸易的蓬勃开展将强化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相互依赖。与此相联系,海盗、恐怖袭击或者事故导致油井或者管线封闭、油轮停航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 鉴于客观的现实,我们认为石油安全观必须坚持两点论:一方面承认国际石油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石油安全形势有了很大的改进;另一方面,认识到天下并不太平,发生大规模石油供应中断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对石油安全问题必须提高警惕,丝毫不能麻痹大意。 二、我国石油安全对策及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 研究 所的研究,2020年中国石油的需求量将为4.5亿~6.1亿吨,届时国内石油产量估计为1.8亿吨,进口量将为2.7亿~4.3亿吨。进口依存度将处于60%~70%。iea《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的预测值是能源研究所的中值5.3亿吨。 有专家认为,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5000万吨时,国际市场的行情变化就会影响该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1亿吨以后,就要考虑采取外交、经济、军事措施以保证石油供应安全。当石油进口依存度超过60%时,石油供应的不安全性加大。 确保石油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 1. 大力节油 2000 年我国的原油消费量为2.33亿吨,如果我们希望将2020年的原油消费量控制在4.5亿吨以内,原油消费的年增长率就必须低于3.4%。实际上,2003年我国的原油消费年增长率超过了11%,2004年上半年超过了20%。显然,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必须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业和石油化 工业 。当前的问题,一是小轿车增速过快,如不加引导,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1.3亿~1.5亿辆,燃油需求将达3亿吨,将难以实现把石油需求控制在4.5亿吨的目标;二是一部分人追求豪华的高耗油的大排量小轿车,增加了石油消费,而相比之下,许多发达国家的小轿车都在向1.3甚至1.1的排量发展(例如德国);三是 目前 我国机动车的燃料消耗水平普遍比世界发达国家高10%~20%。值得欣慰的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正式颁布,将于2005年7用1日起实施,这必将大大改进机动车燃油利用的效率。 与邻区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油品税相当低,以油品税占售价的比例计,日本为50%,新加坡为40%,韩国为65%,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56%,而我国大陆地区仅为10%左右。我国的油价大大低于日本和欧洲,为什么我国不能提高税收和油价以抑制石油消费过快的增长?为什么议论已久的燃油税还不能出台?笔者认为,贯彻总理的指示,“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抑制油气消费,节约和合理使用油气资源”已刻不容缓。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将节油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2. 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 根据2000年以来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对部分盆地进行的油气资源重新评价,全国有石油地质资源量1041亿吨,最终可探明地质资源量619亿吨;全国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约150亿吨,目前已探明可采储量65亿吨;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尚有85亿吨可采资源待探明。全国主要含油气盆地属于中等勘探程度,未来储量增长仍有较大潜力。石油资源量还将随着地质 理论 的创新、勘探认识的深化、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勘探投入的增加而增加。 为鼓励石油公司加强风险勘探,建议国家设立风险勘探基金。一是可以仿照日本政府对石油公团的做法,石油公司可以向国家申请风险勘探基金使用权。一旦获得重大发现,可从利润中收回资金用于新的风险勘探。勘探无发现时,沉淀的资金由石油公司和政府按比例分担。二是免征稠油、高凝油和三次采油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制定“尾矿”政策,促进老油田、低渗透油田的开发利用。 3. 开展石油资源的国际化经营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的保守评价,全球拥有石油可采资源总量4582.2亿吨(含天然气液),约3.35万亿桶。截至2003年,全球累计探明石油可采储量2693.7亿吨,其中剩余探明储量1567亿吨。从资源的探明程度上看,全球尚有41.2%的石油资源,即1888.5亿吨,有待进一步发现和探明。截至2003年底,世界已累计采出石油1126.7亿吨,约占全球石油可采资源总量的24.6%。iea《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指出,“根据多数估算结果,探明石油储量足以满足未来30年的全球累计需求。我们的 分析 显示,如果必要的投资能够到位,全球常规石油的生产到2030年之前还不会达到顶峰。天然气和煤炭的探明储量比石油还要充裕。未来发现更多油气煤资源的潜力还是很可观的。” 除常规石油资源外,世界上的非常规石油资源(如重油、沥青、焦油砂和油页岩等)颇为丰富。据估计,全球拥有非常规石油资源4000亿~7000亿吨。非常规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加拿大、委内瑞拉和前苏联。目前,加拿大沥青砂生产的合成油和委内瑞拉超稠油生产的奥里诺科乳化油已成为商品,技术进步也将使油页岩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行性。因此,随着技术和经济条件的改善,非常规石油在今后的石油产量中将占据重要的份额。 未来全球能供应石油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中东、非洲以及俄罗斯。根据iea预测,到2030年,全球每天的原油供应量约为6600万桶,中东地区仍将是全球最大的原油出口地区,其每天的原油产量将达到4600万桶,占全球每日原油供应量的69.7%,而非洲将超过俄罗斯成为原油的第二大供应地区,其每天的原油产量为800万桶,占全球原油供应量的12.1%。俄罗斯则将以7.6%的占有率排在每日原油供应量的第三位。中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已经将注意力投向了这些地区,实行石油的国际化经营。 从目前看,中国石油集团在海外有三个战略选区;以苏丹项目为基础的北非战略区:以哈萨克斯坦项目为基础的中亚和俄罗斯战略区;以委内瑞拉项目为基础的南美战略区。已签项目合同26个。中国石化集团的战略区更多在中东。现在它已经进入伊朗油田进行合作开发,并已在卡山区块风险勘探中成功地打出了高产油气井。目前重点跟踪评价的海外油气项目还有20余个,今后两年内,将根据研究和评价情况对其中有利项目进行投标或报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收购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块石油天然气田,并且并购了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5个海上油田的部分石油资产,这将带来每年约500万吨份额油。 4. 保障运输通道安全 目前 中国 的原油进口主要来自中东、非洲和亚太地区,2003年从这三个地区进口的原油分别占进口总量的50.9%、24.3%和15.2%。进口原油的运输量的约五分之四需通过马六甲海峡,而从中东到东亚的这条海上 经济 命脉,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威胁。这就要求中国寻找更多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手段,提高运输通道的安全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输油管道意义重大。从俄罗斯远东地区进口能源,距离短、成本低,而且相对稳定,是能源进口多元化的较优选择。经过10年的起起伏伏,俄罗斯终于在2004年的最后一天做出了远东石油管线的决策,决定由俄罗斯国营石油运输公司修建一条从泰舍特至纳霍德卡的石油运输管道,即“泰纳线”。“泰纳线”比“安纳线”北移150千米,减少了污染贝加尔湖的风险,并有利于俄罗斯实现石油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目标。虽然俄政府的决定暂没有确定分阶段修建该管道等其他具体细节 问题 ,也没有说明输油管道建成的确切日期,但修建至中国的原油管道已写入俄2020年前的能源战略中。另外,俄罗斯将用铁路增加向中国的石油供应。 中哈石油管道的“阿塔苏-阿拉山口”段已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破土动工,并将于2005年12月竣工。工程第一阶段完成后每年至少为中国输送1000万吨原油,随后展开的管道二期工程将使输油能力达到2000万吨,这将缓解中国的石油供应紧张局面。 解决马六甲海峡问题的另一大胆设想是开凿横穿泰国南部的克拉运河。这条运河将横贯泰南,全长120千米,宽400米,深25米,预算耗资达200亿美元,耗时10年。运河建成后,从中东来的油轮无须经马六甲海峡就可直接从印度洋到太平洋,对中国石油进口必将产生有利的 影响 。另外,横贯马来半岛的泰国管线项目,也是缓解中国石油运输压力的备选方案。泰国计划在取得相关国家的支持后,在泰国南部克拉地峡地区修建一条长达260千米的石油管线,该工程包括位于克拉地峡两端的两个深水油港、石油储库和连接印度洋安达曼海与太平洋泰国湾的输油管道。但输油管道或运河的建设成本非常之高,泰国的力量能否支撑,尚不敢肯定。另外通往缅甸的石油运输管道也在考虑中。但是考虑到复杂的 政治 关系,这条管道的修建绝非易事。 预计,今后中国石油 企业 还将进一步加快走出去。然而,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石油资源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对中国来说,不论是进口石油或是企业在海外获得份额油,都需要经过安全的运输通道将油运回中国,这仍将是有待解决的课题。 5. 燃料替代 (1) 煤制油 用煤制油的工艺可分为“直接液化”和“间接液化”两种,从世界上来看,无论哪一类液化技术,都有成熟的范例。 “直接液化”是对煤进行高压加氢直接转化成液体产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早在1927年纳粹德国就从战略需要出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煤炭直接液化厂,年产10万吨飞机和坦克发动机燃料,到1944年产量达到423万吨。“间接液化”是先将煤气化,原料气经净化后再行改质反应,调整氢气与一氧化碳的比例后生成液体。20世纪50年代,南非为了应对进口石油的制裁,成立了南非萨索尔公司,主要用煤生产汽油、柴油、乙烯、醇等120多种产品,年总产量达到700多万吨。目前,这家公司的3个液化厂,年耗煤4590万吨,年产合成油品1000万吨。 自1997年至今,中德、中美、中日通过政府间的 科技 合作,对我国煤炭直接液化示范厂进行了可行性 研究 。结果表明,陕西神府煤田、内蒙古东胜煤田和云南先锋煤田的煤都可以液化。2004年8月25日,中国神华集团“煤制油”直接液化 工业 化装置已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开工,成为世界上第一套煤直接液化的商业化示范装置。2008年一期工程建成后预计可年产合成油产品500万吨。 对于煤制油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 发展 方向,国内专家有不同的观点。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它的经济性。神华案例研究中采用的煤价是80~100元/吨,这有无代表性?既然经济,国外为什么不发展?我国煤炭供应已经紧张,今后能不能支持用3~5吨煤转换为1吨油以供汽车消费?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讨论的是石油供应安全,我国又是富煤少油的国家,我们就需要煤制油的技术以应不测;至于发展多大的规模,可在工业化示范评估后,视当时的油价和煤制油的技术进步状况再定。重要的是应不失时机,加快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的速度。 (2) 生物质制油 燃料乙醇 燃料乙醇在汽油机上的 应用 技术已经完全成熟,美国和巴西已经大量使用。现状表明,应用燃料乙醇,发动机不需改造,动力性能基本不会改变,可使一氧化碳排放减少30%以上,碳氢化合物排放减少10%,油耗略有降低。 我国已批准建设燃料乙醇项目共4个,主要是利用陈化粮做原料。吉林60万吨/年第一条生产线已经运行,河南等地也在加快建设,2004年底可望建成90万吨规模装置。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等省已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计划2004年底东北三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覆盖率达到80%,2005年底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山东、河北、江苏部分地区将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 推广燃料乙醇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生产成本尚高于普通汽油,目前由财政补贴解决;二是目前我国燃料乙醇的原料主要是玉米、甘蔗、甜高梁等,平均每生产一吨燃料乙醇需要3.3吨玉米。转换陈化粮显然是合理的,但是每年的陈化粮数量有限,在规划生产规模时应考虑上述因素。 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是利用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经反应改性成为可供内燃机使用的一种燃料。全球对此一致看好,生物柴油的生产能力已达200万吨/年。在美国,生物柴油已成为增长最快的车用替代燃料。发展生物柴油不仅可缓解我国车用燃料油中的柴汽比矛盾,还可减少二氧化碳、多环苯类致癌物和“黑烟”等污染物排放,亦可为 农村 经济和 社会 发展服务。 我国生物柴油已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建成了年产万吨生产规模的生产厂。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生物柴油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标准,出台经济激励政策,规模化发展生物柴油。 6. 石油储备 iea主要国家有着成熟的石油储备经验。从美、日、德三国的战略储备制度比较中可以发现:三国都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开始对战略石油储备立法,三国对于储备目标和规模在 法律 中都有明确规定。在政府储备方面,美、日、德的储备量或目标储备量分别是10亿桶、3.15亿桶和5350万桶。加上民间储备,美、日、德的石油储备量分别相当于本国158天、169天和117天的净进口的石油消费量。 三国的储备体制各有不同。美国实行自由市场型,石油储备的主体是政府,对于民间储备,虽然有一些优惠政策和存放服务,但没有任何资金支持,也不进行管理。日本是政府导向,储备主要由政府进行,但也严格规定每一个石油企业都有一定的储备额度,没有完成的要被罚款。德国是“联盟储备”机制,官民联盟储备、政府储备、民间储备量的比率为57∶17∶26。 我国“十五”能源规划指出:为保证石油安全供应,提高政府调控国内石油市场的能力,应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制度,逐步形成我国完备的石油储备体系。“十五”期间要争取建成一定规模的国家战略储备能力,同时也应鼓励企业扩大储备。根据上述精神国家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建立了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负责处理国家石油储备事务。 石油储备包括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两种。国家储备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主要功能是防止和减少因石油供应中断、油价大幅度异常波动等事件造成的影响,保证稳定供给。企业储备是企业在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正常周转库存的基础上,按有关法规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所必须具有的储存量。其主要功能是稳定市场价格、平抑市场波动。 石油储备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件大事,一般应首先立法,明确储备目标、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职责、管理机购、运行规则、储备地点、资金筹措等问题。 石油储备是一件长期的工作,不宜操之过急。油价高时缓进口,油价低时多进口,避免不必要的花费。 石油储备不能单靠一国的力量,要加强国际合作。iea成员国(目前共有26个国家)通过国际能源协议(iep)组成了应付石油紧急事态的国际合作共同体。这是石油进口国对抗石油输出国组织利用石油作为武器的措施,应该说是有效和成功的。据iea估计,2000年全球石油库存量在8亿吨左右,相当于90天的世界石油消费量。其中战略储备1.7亿吨,商业库存6.3亿吨。2000年iea成员国的石油储备规模约为3.7亿吨,相当于110天的净进口量。如有可能,我国应参加iea 的活动,交换信息和观点。 目前亚洲除日本和韩国这两个iea成员国外,持有的石油储备都不多,而今后亚洲国家对石油进口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应当早商对策。近年来,日本、韩国一些人士建议成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虽然呼声很高,但是未能产生实质性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应该积极主动倡导和参与东北亚和东南亚石油安全共同体的建立;亦可仿照iea的做法,在北京或其他城市建立石油安全的研究中心,从事信息收集、政策研究,提出问题,供各国政府协调各国的行动。当前立即可从事的工作是合作研究如何加强马六甲海峡运输通道的安全和开辟第二通道。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天然气战略资源分析(1) 摘要: 中国石油需求增长将占今明两年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预计今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但是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这将意味着中国石油消费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54万亿立方米;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135亿—160亿吨,天然气最终可采资源量10万亿-12万亿立方米。 按2002年人口统计,我国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和6%。 (一) 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二) 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三) 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五大问题: l、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中国致力于解决油气供需不平衡矛盾的措施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正文: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国际权威机构近日公布的预测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石油需求增长将占同期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介绍,中国石油市场是世界需求量增长最快的市场(国家)之一,2000年中国的原油净进口量为5983万吨,2002年为6941万吨,成品油进口2034万吨;据海关统计,2003年1-10月,我国进口原油7415万吨,成品油2374万吨。预计2004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近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速度与石油消费量之间呈高度正向相关关系,预计今后几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比较保守地估计,2010年中国原油的需求量将达到3亿吨,原油需求缺口达到1亿吨,2020年需求量达到3.8亿吨,缺口达到1.6亿吨。 但是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这意味着中国石油消费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更有人预测,到2010年,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72.7亿吨,其中约71.61%分布在陆上,约22.93%分布在海洋。 表1 第三次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石油资源状况 单位:亿吨、%总计可采储量=可转化资源量+已探明资源量 我国目前已发现500多个油田,其中大庆油田、胜利油田、辽河油田、克拉玛依油田、四川油田、华北油田、大港油田、中原油田、吉林油田、河南油田、长庆油田、江汉油田、江苏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玉门油田、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冀东油田等油田产量、储量较为可观。 但是,在我国已发现的油田中,除大庆、胜利等主要油田外,其他油气田单位面积储量普遍较小,低品位油田居多,而且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品质较差、工艺技术要求高。在剩余可采储量中,优质资源不足,低渗或特低渗油、稠油和埋深大于3500米的超过50%,而且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部地区。随着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剩余石油资源中质量差、难开采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总的看,勘探难度逐渐增大,隐蔽、复杂油气藏已成为勘探主要对象,地表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正成为勘探的重点目标区。老油田已进入高含水、高采出阶段,综合含水率高于80%,平均采出程度大于65%,原油产量呈递减趋势,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采工艺要求越来越高。 截至2002年年底,石油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3.95亿吨,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4.28亿吨,居世界第12位,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仍属“贫油大国”。 2002年7月31日,中国石油商务网最新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量为55.16万亿立方米:根据第三次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如下: 表2 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 单位:万亿立方米,% 截止2002年底,我国天然气累计探明可采储量2.56万亿立方米,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02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7位,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属于名副其实的“贫气大国”。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从总体上看,我国油气资源仍有很大潜力可挖。截至2002年,我国石油待发现可采资源量约为71亿~96亿吨,平均探明率43.4%,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探明率超过60%,中西部地区和海域低于30%,均低于73%的世界平均探明率:天然气待发现可采资源量7.4万亿~9.4万亿立方米,平均探明率23.3%,远远低于60.5%的世界平均探明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油气资源探明率较低,整体上处于勘探的早中期阶段。 另外,由于中国油气开采和勘探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一些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和自然条件较差,以及一些深海油气田的开采、勘探还相当有限,基本处于开发的早中期阶段。随着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进步,我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可望取得较大的进展。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根据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和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预测,到2010年,我国原油消费总量将达到3亿到 .2亿吨,届时中国原油的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我国的油气资源保障将面临很大压力。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决定了我国油气资源的需求将与日俱增。预测到2010年,2020年石油需求量将分别达到3亿吨、3.8亿吨,天然气需求量也将分别达到1200亿立方米、2000亿立方米。如果同期我国油气资源得不到重大的发现,国内石油生产能力只能保持在1.8亿~2亿吨之间,缺口分别为1亿-1.2亿吨、1.8亿-2亿吨:国内天然气生产能力大约为1000亿立方米、1500亿-1600亿立方米,缺口分别为200亿立方米、400亿-500亿立方米。可以预测,2010年国内石油、天然气产量对需求的保障程度分别为57%、83%左右;2020年为50%、78%左右。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供需缺口还将继续加大。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工作的压力很大,提高油气资源保障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五大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诸多问题。 1.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我国油气资源的后备可采储量少,特别是优质石油可采储量不足,缺乏战略接替区,西部和海相碳酸盐岩等区域的勘查一直未能取得战略性突破,后备可采储量不足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增加油气产量和满足需求的主要矛盾。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基础性、公益性的油气前期地质工作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共事业,主要应由政府出资,其成果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使用。近年来,国家对这项工作投入少,缺乏有效的机制,发现性调查评价工作力度不够,基础地质理论研究长期没有取得重大突破。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油气资源安全供给保障机制,油气的资源储备和原油及成品油储备,还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我国国家级油气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刚刚开始建设,进口安全机制和特殊情况下的石油供应应急机制还不完善。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尽管我国在陆相生油、滚动勘探开发及大型非均质砂岩油田开采技术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总体科技水平还不能适应当前增储上产的需要。随着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难度的加大,对科技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一系列关键理论和技术,如海相碳酸盐岩成藏理论和深水钻探,山地地震、难动用储量开发技术等亟待突破。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油气长距离输送以及油气加工过程等都会对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有的还非常严重,致使土质严重酸碱化、水质和空气污染,影响了局部地区的土壤和生态环境。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尚未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在勘探开发中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最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西部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在西部的塔里木、准噶尔、鄂尔多斯、川西北等地区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现。由于我国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的逐渐进步,近期在东海、南海等地也有较大规模的资源发现。今后5至10年内,我国油气勘探将集中力量重点对三大战略区——鄂尔多斯盆地、准噶尔盆地、松辽盆地南部地区——和两大战略后备区——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进行勘探。 另外,我国对进入后期开采阶段老油气田进行进一步技术更新改造,进一步延长了其开采年限。 我国在西部塔里木地区蕴藏着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为了解决东部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对油气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投资建设了东西跨度长达4200公里的西气东输工程,建成以后向长江三角洲的年输气量为100亿立方米,稳定供气30年,另外考虑沿途用气20亿立方米,总计年供气120亿立方米,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东部地区油气资源供应紧张的状况。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积极实行“走出去”的战略,利用我们的技术、资金到非洲、南美等国家去开发石油。目前中国对海外石油资源的利用,除了由政府指定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期货及现货贸易外,也包括在勘探、开采等领域与外方进行合作。中国和国外很多合作项目都采取“份额油”的方式,即中国在当地的石油建设项目中参股或投资,每年从该项目的石油产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额。这样做有利的一面是,由于中国拿到手的是实物,石油进口量不至于受价格波动太大。中国石油海外石油开采量已达1900万吨,其中份额油约占900万吨。中石油己在海外签订合同项目26个,其中有勘探开发项目22个,管道项目两个,炼油和化工项目各1个,项目分布在四大洲的12个国家,初步形成海外发展的三大战略区,即中东及北非地区、中亚及俄罗斯地区和南美地区。中海油也在2002年斥资12亿美元收购了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块石油天然气田,中石化则以5.58亿美元购买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度尼西亚5个海上油田的部分石油资产。中海油这一跨国资产并购将为其带来每年4000万桶,约500万吨原油的份额。这5个油田共有超过1亿吨的总探明储量,中海油在其中拥有的探明储量约为5000万吨,并将操作其中3个油田的生产。经过这次并购,中海油现在已经成为印尼最大的海上石油生产商。 非洲是世界各国竟相开发的地区,西非地区石油钻井成功率高达35%,远高于10%的世界平均水平。专家预测,未来5年内,非洲探明储量将至少增加150亿桶。国际市场上新增加的来自海湾以外的石油中,将至少有四分之一产于非洲国家,我国各大石油公司也在加紧非洲地区石油开发。 虽然非洲石油的储量不足中东地区的1/6,但其石油含硫量低,很适合加工成汽车燃油,目前西非各国企业基本实现了直接投资的对外开放。除非洲最大的产油国尼日利亚,其余产油国都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尽管这些国家政局不稳,但新探明的主要石油储存都位于深海区域,远离冲突地区。且这些国家彼此有摩擦,联合抵制石油供应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中国国家主席2004年初的非洲之行,就中国在非洲地区开发石油资源展开了诸多讨论,在中国开发非洲石油资源方面写下了重要的一笔。 石油不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同时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保障石油的充分供给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今国际石油市场受到国际政治、军事以及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石油进口国的石油供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石油进口的安全性受到很大挑战。我国是世界石油进口大国,进口安全性意义重大。在扩大购油渠道,保证进口安全方面,我国大力开展和平外交,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积极争取从俄罗斯和中亚产油国通过陆地管道进口石油,使我国的石油进口渠道多元化,降低和分散风险,从而更安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是新兴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大国,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石油储备是稳定供求关系、平抑市场价格、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石油储备体系,现有原油、成品油储罐多属生产和流通的配套设施,难以发挥储备功能,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处境将十分被动。有关资料表明, “十五”期间,我国将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以国家储备为主的方针,统一规划、分批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十五”期间,国家原油储备目标800万立方米、地下储气量11.4亿立方米。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而同时我国国内石油产量却徘徊不前。石油作为一种战略资源,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世界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石油安全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虽然从总体而言,未来数十年内世界石油供求关系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能够保持基本平衡局面,且越来越市场化。但在此格局之下,世界各国尤其是大国对能源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对能源安全的重视有增无减,纷纷进行能源战略调整。 中国石油论文:对中国石油供应安全的再思考(1)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一部分人们的心目中, 石油已从战略性资源和“武器”回归到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承认,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正在向以互相依赖为共识的合作方向发展,但是发生大规模石油供应中断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对石油安全问题必须坚持“两点论”,丝毫不能麻痹大意。近两年我国的石油消费呈现高达两位数的增长,面对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抑制油气消费,节约和合理使用油气资源已刻不容缓。为此,文章从大力节油、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展石油资源的国际化经营、保障运输通道安全、燃料替代和石油储备方面评述了我国的石油安全对策。 一、对石油供应安全必须坚持“两点论” 石油供应安全是指任何时候都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数量的石油。这里面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供应既不能中断, 也不能严重短缺(按照国际能源署iea的标准, 供应短缺量达到上一年进口量的7%, 就标志着进入了不安全期);二是不能出现难以承受的高油价。 1. 传统的石油安全观 传统的石油安全观认为,石油安全是指减少石油消费和进口的依赖性。石油供应安全度用石油进口依赖度来表示,石油进口依赖度越高,石油供应安全度越低。 自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和1974年iea成立以来,国际石油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供应者增加,探明储量和石油储备增加;价格变得灵活和透明,由市场而不是垄断来决定;世界的紧张局势总体有所缓和;贸易更加发达,自由化和全球化进一步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后,石油供应国没有再使用过石油制裁的武器,世界上也没有出现过真正的石油短缺。即使一些石油供应国受到联合国或其他国家的制裁,也未影响世界石油贸易或引发石油供应短缺。 2. 新的论点 今天,一部分人心目中的石油安全观在悄悄地改变, 石油安全已成为进口国和出口国共同的问题--大部分石油进口国渴望有可持续供应的资源和稳定的市场以保证供应安全,而石油出口国也渴望有一个稳定的出口市场,以保证需求安全和可持续的收入。高油价是一柄“双刃剑”,不仅伤害石油消费国,也伤害石油供应国。因为高油价既能使石油出口国获得更多的利润,也会促使消费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替代燃料,从而加速改变石油在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由此,一些专家认为,石油已从战略性资源和“武器”回归到一般商品的属性,石油进口依存度的提高,不值得大惊小怪,它与石油供应安全没有直接的关系。动用很多资金去搞石油储备,是得不偿失。有的专家甚至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已使我国可以不用一兵一卒就可以在国际市 场上买到任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 3. 石油安全的两点论 应该承认,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关系正在向以互相依赖为共识的合作方向发展。但是,正如1999年5月iea部长理事会发表的声明所指出的那样 :虽然故意中止石油供应的危险得到了缓和,但自然灾害、技术上的障碍以及政治混乱所引起的危险仍然继续存在。 今后如果再发生石油危机,其原因不一定是产油国的企图。例如,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委内瑞拉内战一触即发,其石油行业几乎陷入全部瘫痪的状态,造成了1990年8月海湾危机以来最严重的石油供应中断,高峰中断量达到260万桶/日。 过去发生的石油供应中断事例,大部分都与中东地区的局势有关。中东拥有世界石油探明储量的三分之二,其石油产量占世界的30%,其石油生产成本在世界上是最低的,而且中东原油占国际市场原油总贸易量的44%,今后20年世界石油需求对中东的依赖程度将进一步增加。最近的伊拉克战争所引发的高油价更说明,中东产油国局势的不稳定是世界石油供应安全的潜在威胁。 iea在不久前的《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中指出,“能源安全在短期内将有更大的风险。近年来的地缘政治形势以及能源价格飙升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多数oecd国家、中国、印度等油气进口大国将越来越依赖产自遥远、动荡地区的进口能源。石油供求的灵活性将下降。石油将越来越集中用于交通运输,且没有唾手可得的替代能源。对石油与日俱增的需求将由少数几个拥有庞大储量的国家来满足,如欧佩克的中东成员国和俄罗斯。贸易的蓬勃开展将强化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相互依赖。与此相联系,海盗、恐怖袭击或者事故导致油井或者管线封闭、油轮停航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 鉴于客观的现实,我们认为石油安全观必须坚持两点论:一方面承认国际石油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石油安全形势有了很大的改进;另一方面,认识到天下并不太平,发生大规模石油供应中断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对石油安全问题必须提高警惕,丝毫不能麻痹大意。 二、我国石油安全对策及评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研究,2020年中国石油的需求量将为4.5亿~6.1亿吨,届时国内石油产量估计为1.8亿吨,进口量将为2.7亿~4.3亿吨。进口依存度将处于60%~70%。iea《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的预测值是能源研究所的中值5.3亿吨。 有专家认为,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5000万吨时,国际市场的行情变化就会影响该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1亿吨以后,就要考虑采取外交、经济、军事措施以保证石油供应安全。当石油进口依存度超过60%时,石油供应的不安全性加大。 确保石油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 1. 大力节油 2000 年我国的原油消费量为2.33亿吨,如果我们希望将2020年的原油消费量控制在4.5亿吨以内,原油消费的年增长率就必须低于3.4%。实际上,2003年我国的原油消费年增长率超过了11%,2004年上半年超过了20%。显然,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必须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业和石油化工业。当前的问题,一是小轿车增速过快,如不加引导,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1.3亿~1.5亿辆,燃油需求将达3亿吨,将难以实现把石油需求控制在4.5亿吨的目标;二是一部分人追求豪华的高耗油的大排量小轿车,增加了石油消费,而相比之下,许多发达国家的小轿车都在向1.3甚至1.1的排量发展(例如德国);三是目前我国机动车的燃料消耗水平普遍比世界发达国家高10%~20%。值得欣慰的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正式颁布,将于2005年7用1日起实施,这必将大大改进机动车燃油利用的效率。 与邻区和发达国家比,我们的油品税相当低,以油品税占售价的比例计,日本为50%,新加坡为40%,韩国为65%,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56%,而我国大陆地区仅为10%左右。我国的油价大大低于日本和欧洲,为什么我国不能提高税收和油价以抑制石油消费过快的增长?为什么议论已久的燃油税还不能出台?笔者认为,贯彻总理的指示,“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抑制油气消费,节约和合理使用油气资源”已刻不容缓。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将节油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2. 加强国内油气资源勘探 根据2000年以来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对部分盆地进行的油气资源重新评价,全国有石油地质资源量1041亿吨,最终可探明地质资源量619亿吨;全国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约150亿吨,目前已探明可采储量65亿吨;可采资源探明率为43%,尚有85亿吨可采资源待探明。全国主要含油气盆地属于中等勘探程度,未来储量增长仍有较大潜力。石油资源量还将随着地质理论的创新、勘探认识的深化、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勘探投入的增加而增加。 为鼓励石油公司加强风险勘探,建议国家设立风险勘探基金。一是可以仿照日本政府对石油公团的做法,石油公司可以向国家申请风险勘探基金使用权。一旦获得重大发现,可从利润中收回资金用于新的风险勘探。勘探无发现时,沉淀的资金由石油公司和政府按比例分担。二是免征稠油、高凝油和三次采油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三是制定“尾矿”政策,促进老油田、低渗透油田的开发利用。 3. 开展石油资源的国际化经营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的保守评价,全球拥有石油可采资源总量4582.2亿吨(含天然气液),约3.35万亿桶。截至2003年,全球累计探明石油可采储量2693.7亿吨,其中剩余探明储量1567亿吨。从资源的探明程度上看,全球尚有41.2%的石油资源,即1888.5亿吨,有待进一步发现和探明。截至2003年底,世界已累计采出石油1126.7亿吨,约占全球石油可采资源总量的24.6%。iea《2004年世界能源展望》指出,“根据多数估算结果,探明石油储量足以满足未来30年的全球累计需求。我们的分析显示,如果必要的投资能够到位,全球常规石油的生产到2030年之前还不会达到顶峰。天然气和煤炭的探明储量比石油还要充裕。未来发现更多油气煤资源的潜力还是很可观的。” 除常规石油资源外,世界上的非常规石油资源(如重油、沥青、焦油砂和油页岩等)颇为丰富。据估计,全球拥有非常规石油资源4000亿~7000亿吨。非常规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加拿大、委内瑞拉和前苏联。目前,加拿大沥青砂生产的合成油和委内瑞拉超稠油生产的奥里诺科乳化油已成为商品,技术进步也将使油页岩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行性。因此,随着技术和经济条件的改善,非常规石油在今后的石油产量中将占据重要的份额。 未来全球能供应石油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中东、非洲以及俄罗斯。根据iea预测,到2030年,全球每天的原油供应量约为6600万桶,中东地区仍将是全球最大的原油出口地区,其每天的原油产量将达到4600万桶,占全球每日原油供应量的69.7%,而非洲将超过俄罗斯成为原油的第二大供应地区,其每天的原油产量为800万桶,占全球原油供应量的12.1%。俄罗斯则将以7.6%的占有率排在每日原油供应量的第三位。中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已经将注意力投向了这些地区,实行石油的国际化经营。 从目前看,中国石油集团在海外有三个战略选区;以苏丹项目为基础的北非战略区:以哈萨克斯坦项目为基础的中亚和俄罗斯战略区;以委内瑞拉项目为基础的南美战略区。已签项目合同26个。中国石化集团的战略区更多在中东。现在它已经进入伊朗油田进行合作开发,并已在卡山区块风险勘探中成功地打出了高产油气井。目前重点跟踪评价的海外油气项目还有20余个,今后两年内,将根据研究和评价情况对其中有利项目进行投标或报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收购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的三块石油天然气田,并且并购了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在印度尼西亚5个海上油田的部分石油资产,这将带来每年约500万吨份额油。 4. 保障运输通道安全 目前中国的原油进口主要来自中东、非洲和亚太地区,2003年从这三个地区进口的原油分别占进口总量的50.9%、24.3%和15.2%。进口原油的运输量的约五分之四需通过马六甲海峡,而从中东到东亚的这条海上经济命脉,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威胁。这就要求中国寻找更多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手段,提高运输通道的安全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输油管道意义重大。从俄罗斯远东地区进口能源,距离短、成本低,而且相对稳定,是能源进口多元化的较优选择。经过10年的起起伏伏,俄罗斯终于在2004年的最后一天做出了远东石油管线的决策,决定由俄罗斯国营石油运输公司修建一条从泰舍特至纳霍德卡的石油运输管道,即“泰纳线”。“泰纳线”比“安纳线”北移150千米,减少了污染贝加尔湖的风险,并有利于俄罗斯实现石油出口市场多元化的战略目标。虽然俄政府的决定暂没有确定分阶段修建该管道等其他具体细节问题,也没有说明输油管道建成的确切日期,但修建至中国的原油管道已写入俄2020年前的能源战略中。另外,俄罗斯将用铁路增加向中国的石油供应。 中哈石油管道的“阿塔苏-阿拉山口”段已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破土动工,并将于2005年12月竣工。工程第一阶段完成后每年至少为中国输送1000万吨原油,随后展开的管道二期工程将使输油能力达到2000万吨,这将缓解中国的石油供应紧张局面。 解决马六甲海峡问题的另一大胆设想是开凿横穿泰国南部的克拉运河。这条运河将横贯泰南,全长120千米,宽400米,深25米,预算耗资达200亿美元,耗时10年。运河建成后,从中东来的油轮无须经马六甲海峡就可直接从印度洋到太平洋,对中国石油进口必将产生有利的影响。另外,横贯马来半岛的泰国管线项目,也是缓解中国石油运输压力的备选方案。泰国计划在取得相关国家的支持后,在泰国南部克拉地峡地区修建一条长达260千米的石油管线,该工程包括位于克拉地峡两端的两个深水油港、石油储库和连接印度洋安达曼海与太平洋泰国湾的输油管道。但输油管道或运河的建设成本非常之高,泰国的力量能否支撑,尚不敢肯定。另外通往缅甸的石油运输管道也在考虑中。但是考虑到复杂的政治关系,这条管道的修建绝非易事。 预计,今后中国石油企业还将进一步加快走出去。然而,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石油资源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对中国来说,不论是进口石油或是企业在海外获得份额油,都需要经过安全的运输通道将油运回中国,这仍将是有待解决的课题。 5. 燃料替代 (1) 煤制油 用煤制油的工艺可分为“直接液化”和“间接液化”两种,从世界上来看,无论哪一类液化技术,都有成熟的范例。 “直接液化”是对煤进行高压加氢直接转化成液体产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早在1927年纳粹德国就从战略需要出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煤炭直接液化厂,年产10万吨飞机和坦克发动机燃料,到1944年产量达到423万吨。“间接液化”是先将煤气化,原料气经净化后再行改质反应,调整氢气与一氧化碳的比例后生成液体。20世纪50年代,南非为了应对进口石油的制裁,成立了南非萨索尔公司,主要用煤生产汽油、柴油、乙烯、醇等120多种产品,年总产量达到700多万吨。目前,这家公司的3个液化厂,年耗煤4590万吨,年产合成油品1000万吨。 自1997年至今,中德、中美、中日通过政府间的科技合作,对我国煤炭直接液化示范厂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陕西神府煤田、内蒙古东胜煤田和云南先锋煤田的煤都可以液化。2004年8月25日,中国神华集团“煤制油”直接液化工业化装置已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开工,成为世界上第一套煤直接液化的商业化示范装置。2008年一期工程建成后预计可年产合成油产品500万吨。 对于煤制油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发展方向,国内专家有不同的观点。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它的经济性。神华案例研究中采用的煤价是80~100元/吨,这有无代表性?既然经济,国外为什么不发展?我国煤炭供应已经紧张,今后能不能支持用3~5吨煤转换为1吨油以供汽车消费?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讨论的是石油供应安全,我国又是富煤少油的国家,我们就需要煤制油的技术以应不测;至于发展多大的规模,可在工业化示范评估后,视当时的油价和煤制油的技术进步状况再定。重要的是应不失时机,加快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的速度。 (2) 生物质制油 燃料乙醇 燃料乙醇在汽油机上的应用技术已经完全成熟,美国和巴西已经大量使用。现状表明,应用燃料乙醇,发动机不需改造,动力性能基本不会改变,可使一氧化碳排放减少30%以上,碳氢化合物排放减少10%,油耗略有降低。 我国已批准建设燃料乙醇项目共4个,主要是利用陈化粮做原料。吉林60万吨/年第一条生产线已经运行,河南等地也在加快建设,2004年底可望建成90万吨规模装置。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等省已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计划2004年底东北三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覆盖率达到80%,2005年底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山东、河北、江苏部分地区将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 推广燃料乙醇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生产成本尚高于普通汽油,目前由财政补贴解决;二是目前我国燃料乙醇的原料主要是玉米、甘蔗、甜高梁等,平均每生产一吨燃料乙醇需要3.3吨玉米。转换陈化粮显然是合理的,但是每年的陈化粮数量有限,在规划生产规模时应考虑上述因素。 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是利用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经反应改性成为可供内燃机使用的一种燃料。全球对此一致看好,生物柴油的生产能力已达200万吨/年。在美国,生物柴油已成为增长最快的车用替代燃料。发展生物柴油不仅可缓解我国车用燃料油中的柴汽比矛盾,还可减少二氧化碳、多环苯类致癌物和“黑烟”等污染物排放,亦可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我国生物柴油已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建成了年产万吨生产规模的生产厂。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生物柴油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标准,出台经济激励政策,规模化发展生物柴油。 6. 石油储备 iea主要国家有着成熟的石油储备经验。从美、日、德三国的战略储备制度比较中可以发现:三国都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开始对战略石油储备立法,三国对于储备目标和规模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在政府储备方面,美、日、德的储备量或目标储备量分别是10亿桶、3.15亿桶和5350万桶。加上民间储备,美、日、德的石油储备量分别相当于本国158天、169天和117天的净进口的石油消费量。 三国的储备体制各有不同。美国实行自由市场型,石油储备的主体是政府,对于民间储备,虽然有一些优惠政策和存放服务,但没有任何资金支持,也不进行管理。日本是政府导向,储备主要由政府进行,但也严格规定每一个石油企业都有一定的储备额度,没有完成的要被罚款。德国是“联盟储备”机制,官民联盟储备、政府储备、民间储备量的比率为57∶17∶26。 我国“十五”能源规划指出:为保证石油安全供应,提高政府调控国内石油市场的能力,应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制度,逐步形成我国完备的石油储备体系。“十五”期间要争取建成一定规模的国家战略储备能力,同时也应鼓励企业扩大储备。根据上述精神国家已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建立了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负责处理国家石油储备事务。 石油储备包括国家储备与企业储备两种。国家储备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主要功能是防止和减少因石油供应中断、油价大幅度异常波动等事件造成的影响,保证稳定供给。企业储备是企业在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正常周转库存的基础上,按有关法规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所必须具有的储存量。其主要功能是稳定市场价格、平抑市场波动。 石油储备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件大事,一般应首先立法,明确储备目标、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职责、管理机购、运行规则、储备地点、资金筹措等问题。 石油储备是一件长期的工作,不宜操之过急。油价高时缓进口,油价低时多进口,避免不必要的花费。 石油储备不能单靠一国的力量,要加强国际合作。iea成员国(目前共有26个国家)通过国际能源协议(iep)组成了应付石油紧急事态的国际合作共同体。这是石油进口国对抗石油输出国组织利用石油作为武器的措施,应该说是有效和成功的。据iea估计,2000年全球石油库存量在8亿吨左右,相当于90天的世界石油消费量。其中战略储备1.7亿吨,商业库存6.3亿吨。2000年iea成员国的石油储备规模约为3.7亿吨,相当于110天的净进口量。如有可能,我国应参加iea 的活动,交换信息和观点。 目前亚洲除日本和韩国这两个iea成员国外,持有的石油储备都不多,而今后亚洲国家对石油进口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应当早商对策。近年来,日本、韩国一些人士建议成立东北亚能源共同体,虽然呼声很高,但是未能产生实质性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应该积极主动倡导和参与东北亚和东南亚石油安全共同体的建立;亦可仿照iea的做法,在北京或其他城市建立石油安全的研究中心,从事信息收集、政策研究,提出问题,供各国政府协调各国的行动。当前立即可从事的工作是合作研究如何加强马六甲海峡运输通道的安全和开辟第二通道。 中国石油论文:浅论中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配套政策分析 [论文关键词]石油企业;跨国经营;配套政策;分析 [论文摘要]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步伐正在加快,但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政策存在着审批繁琐、政治保险服务缺失、信息不畅等问题。国家必须进一步制定投资导向政策,完善跨国经营法律体系和联合投资机制,建立财税支持政策和海外投资金融保险体制,强化信息服务和外交支持。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走出国门实行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大力实施跨国经营,全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是我国实施多元化战略,保障国家石油供应安全稳定的需要。石油公司实施跨国经营战略,除了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外,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一、外国政府的配套政策与跨国经营战略的实施 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同,特别是石油的产量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不同,因此,所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也不同。我国是石油进口大国,与美国等国家的情况比较相似,这些国家的政府对石油石化企业的支持对我国也是有借鉴作用的。20世纪70年代接踵而至的两次石油危机使美国如坠深渊,为了应对能源安全的挑战,美国经过30多年的调整,建立起了一套应对石油危机、保障石油安全的机制。 1 权威管理,统一领导。美国为了加强石油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布什就任总统后,特指定一个由副总统切尼领导的能源政策小组,专门研究能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能源战略与政策问题。小组成员包括了国务卿鲍威尔、能源部长、财政部长、内务部长、农业部长、商务部长、运输部长、总统助理等政府要员(刘助仁,2007)。对能源的领导和管理提高了规格。美国能源部在《2025年前能源战略计划》中,将能源安全目标锁定在国防能源、科学和环境等四大问题上,强调美国将提高“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的综合保障能力(刘助仁,2007)。为美国石油企业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领导保障。 2 财税优惠,金融支持。美国的政府机构各部门分工合作,通过补贴、技术援助和融资手段支持国内能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源部、贸易开发署和美国进出口银行是支持能源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三大主要机构。能源部矿物能源办公室下的矿物能源国际计划(feip)和石油天然气进出口办公室承担支持美国油气产业界开发新的商业机会和技术的职责。美国贸易开发署(tda)通过资助可行性研究、专业培训补贴、商业研讨会和其他技术援助,帮助国内油气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参与能源项目的竞争。多年来,tda已提供3300多万美元支持美国企业在全球参与油气开发和扩建项目。美国政府直接采取减税的方法支持石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美国“新能源法”提出,在未来10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措施。为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法案还决定将给相关企业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补助(刘助仁,2007)。 3 海外保险,激励投资。为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的安全和利益,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障制度,以促进和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1948年4月,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并设立“经济合作署”管理援外事务,开始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同时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直属国务院领导,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与保证的专门机构。这种保险制度以资本输入国与美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条件,故称为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样极大地激发了美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热情。 4 信息服务,外交护航。美国为了开辟新的海外油气资源基地,通过提供能源信息服务,为企业经营决策和政府能源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联邦政府提供的能源信息服务包括收集和分析油气市场的数据;研究影响油气供应的事件和政策;评价资源状况。能源部所属的能源信息局(eia)负责对能源供应、需求和价格趋势等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eia的信息服务包括历史和当期数据,短期和长期预测,统计数据的范围覆盖石油、天然气、煤、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为扩大统计信息的传播面,eia通过书面报告、印刷品、光盘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信息。而且,美国将保障能源安全作为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其外交和军事行动往往围绕此核心展开。从1991年的海湾战争到阿富汗、伊拉克战争,美国都不惜一切代价保持在中东的军事和政治存在,从不断强化与格鲁吉亚的关系,到积极插手中亚事务寻求在中亚驻军,美国近年来的这些行动尽管都打着冠冕堂皇的借口,但始终难以摆脱争夺能源的影子(李岩,2007)。美国还成立了专门的“里海能源工作小组”,除政治和军事手段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措施,向该地区国家提供大量与石油有关的经济援助,为本国公司提供开发机会,并以技术优势争得其油气资源开发的优先权。 5 有效监管,法律保障。美国在长期的能源监管实践中,建立起了完整的监管法律体系。1977年美国制定了《能源部组织法》,并据此成立了能源监管委员会。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制定的《天然气法》、《菲利普斯决议》、《天然气政策法》、《联邦能源委员会436号令》、《放松井口管制法》等,把对石油企业的监管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美国对石油行业的监管设立的是专门的监管机构,为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属能源部,监管委员会主要监管管道输油公司的运营和费率,审批跨州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天然气管输价格、管道服务和开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建设和运行等。 二、我国政府有关配套政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 政府对外投资事前审批繁琐,事后监管不能到位。在石油企业对外投资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部等部门均对境外投资负责,但审批内容重叠,职能交叉,不仅加大了项目的成本,而且审批程序繁琐,直接影响海外投资效率。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地方计划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也要经过3个部门的审批。不仅审批部门多,而且各部门内部还实行层层报批制度,这进一步降低了审批效率。各部门都利用立法权为自己设定权限,谋取部门利益。然而,对事后监管却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无能为力的状态。我国现行海外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仅是一个项目审批制度,投资后期的监管、跟踪、统计和分析等功能非常弱,完整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链条尚未形成,缺乏应有的监管和服务措施(陈峰燕,2007)。 2 境外政治保险服务缺失,企业投资风险增大。我国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和中东的一些地区,而这些地区局势并不稳定,外国企业面临着众多风险。而我国并未建立适应石油企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所需要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外汇管理体制。按国际通行做法,海外直接投资的保险应属于国家授权或委托进出口银行或开发性银行开展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除一般的技术、市场和建筑等方面的商业风险外,应限于境外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如战争、动乱、财产没收、国有化、外汇管制等造成的政治风险等。我国目前在一些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有不少石油投资项目,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相关政策。在用汇、信贷和融资等方面,我国政府也不能给企业提供有力的、稳定、可靠的支持和帮助,新出台的鼓励石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审批制度过于繁琐,与企业获取技术、拓宽销售渠道、扩大海外优质资产、开发国内稀缺资源从事境外投资的要求及不适应。 3 对外政策信息来源不畅,企业决策基础薄弱。我国石油企业对国外有关法律、政策、投资环境等信息的了解十分有限。有关的专门研究、咨询机构较为分散,难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难以避免地存在着政治、经济、政策、汇率等各种风险。在投资的区域、市场和合作对象的选择上,企业的取向也可能有悖于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技术失误、经营亏损等潜在风险。在这些方面,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应本着对国家负责、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尽可能及时地向投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我国政府缺乏对海外企业的辅导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职能,缺乏明确的产业导向和国别市场导向,没有系统化的海外投资促进目标,不能满足企业对相关基础性信息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企业缺乏必要的信息,对外投资处于盲目、冒险的状况(陈峰燕,2007)。企业对海外投资信息的渠道仅限于驻在国宏观经济信息、市场需求信息和一些基本的法律框架的现状。 三、完善我国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完善我国相关的配套政策,要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石油安全,有利于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的实现。 1 确定海外能源战略,制定投资导向性政策。石油企业跨国经营实质上是国家的经营战略行为,国家应制定具体的能源跨国经营战略,出台政策性规定,使石油石化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有明确的战略方向。要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制定“走出去”总体市场发展战略,做好投资项目规划,编制“走出去”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具体的指导目录,制定指导性投资政策,帮助企业作好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陈峰燕,2007)。石油公司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战略,应当依托国家力量和政府能源外交,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实现国家石油安全为己任,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核心,以油气勘探开发和经营为龙头,以低风险竞争或竞争下的合作为纽带,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尽早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中国特色的现代跨国石油公司(舒先林,2005)。 2 确立依法管理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法律。为了适应石油企业跨国经营的需要,建立中外石油联盟,必须完善国内各种法律法规,建立有效促进国际合作的政策体系(徐文荣,2005),使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系统化、规范化,使对外投资行为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石油石化企业的对外投资提供有效可靠的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方面应适当参考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既要考虑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状况,也要为将来的投资发展留有余地,做到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此外,应加快《海外直接投资法》和《海外投资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制定速度,统一和规范对不同性质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以及投资支持、鼓励措施、争端解决等问题,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李洪江,2003)。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以《海外投资审核法》、《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法》、《海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海外投资银行法》以及《海外投资保险法》等单行法,建立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衔接,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相互补充的完备详尽的法律体系。 3 确立优势进入战略,完善联合投资机制。鉴于我国境外石油勘探开发尚处于探索阶段,应该组建一家专业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统一对外,其他有投资意向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石油公司,采取项目参股的方式参与境外石油勘探开发活动;要明确石油公司海外投资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的制度,避免产生国内企业的互相竞争。要彻底改变国内石油企业在海外单打独斗的局面,避免在“走出去”寻油的项目中“撞车”,甚至进行“自杀式”的恶性竞争。石油企业必须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制,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综合商社的经验,整合内部资源,加强联合、形成合力、一致对外。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相互合作与促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国家找到更多的油气来源。中国的石油企业应该加强和国外石油企业的联盟,寻求竞争中的合作。政府政策应当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超级化的条件,适应国际竞争的“非零和博弈”和“合作博弈”,即竞争伙伴实行协作竞争,通过一定程度的合作,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徐文荣,2005)。 4 确立财税支持观念,完善特定财税政策。国家应尽快健全金融支持体制,为企业“走出去”并购提供优惠贷款和担保等更多的服务。并应尽快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鼓励银行参与到企业“走出去”并购活动中。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并购企业相互参股或签订合作协议,实现银企合作,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姜义平,2007)。同时可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对石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在信贷政策上,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提供贷款,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贴息和实行贷款利率下浮;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对我国石油企业到境外投资所涉及的国际税收应实施专业化管理。应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政府应与更多的国家进行谈判,避免被国际间双重征税,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取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境外投资企业应上缴我国财政的收入应缴入国库。对资源开发型境外投资项目的产品给予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对已经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享有出口退税优惠。 5 确立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境外投保机制。国家应尽快建立石油企业境外投资保险机制。保险机构设立一般是政府或专门成立的国有保险公司或是两者的结合体,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险制度,包括货币风险、外汇风险、征用风险、战争风险及其他非商业性风险。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涉及到保险机构、代位求偿、保险范围、承保条件、保险期限、保险费率损失补偿等问题。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能避免个别企业同东道国打交道的不利局面,容易使争端得到解决,向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面发展。 6 确立信息支持政策,提供专门信息服务。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国家应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中心,面向市场提供开放式的信息服务,提供国外获得的准确、全面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资源、地理、市场等信息,提供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准确信息,从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可行性论证,提供从项目考察-谈判-审批-实施的全过程服务。要开放信息资源,使信息能够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双向流动。这样的一个信息服务中心,需要有获取全面可靠信息来源的渠道、有分析信息和组织信息的手段,具备政策水平和知识的网络能力,对项目有判断决策水平。要建立起对外直接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包括加速建立政府主导的对外投资国别地区项目库,为希望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及时有价值的信息;成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专门中介机构,全面提供各国别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投资环境,当地外商投资条件,当地投资程序、政策法规、合同形式及其他基础信息,提供介绍合作伙伴、合作项目等直接贸易促进服务。 7 确立外交支持策略,强化石油外交手段。政府应充分利用外交资源,为石化企业的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要巩固并加大力度寻求可能的能源合作伙伴国家,以多种形式与其建立良好关系,为石化企业的投资铺开道路。我国的外交机构,尤其是驻产油国使馆,应该积极开展石油外交,为我国石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国际保障。 中国石油论文:浅论“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发展及历史意义 [论文关键词]“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翁文灏;历史意义 [论文摘要]1946年成立的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规模、拥有的资本和产生的能量和影响,以及当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其它一般公司远远不能相比的。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成立,既是近代中国公司形态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时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陆与台湾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借鉴,为新中国成立后石油工业成为新兴而重要的工业部门打下了基础。 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从鸦片战争爆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公司制度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产生、演进、转变、复兴、深化的过程。从1904~1946年,官方先后颁布了4部有关公司的重要政策法规。1946年4月12日,由国民政府颁布的《公司法》是近代中国篇幅最大、内容最全,同时也是最后一部公司法。受这部公司法的影响,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应运而生。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成立,既是近代中国公司形态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时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陆与台湾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借鉴,为新中国成立后石油工业成为新兴而重要的工业部门打下了基础。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的规模、拥有的资本和产生的能量和影响,以及当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其它一般公司远远不能相比的。 19世纪晚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正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经济、政治、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各种社会条件充分具备的基础之上。而公司制度传人中国时,中国的资本主义很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及社会意识形态没有确立,致使公司制度缺乏适宜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外部环境。而公司内部组织制度及运行机制上的不成熟、不规范,也减弱了其发展壮大的生命力。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国在发现和利用石油、天然气方面曾一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直到洋务运动时期,中国近代的石油工业才开始出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人成熟阶段的西方资本主义利用《马关条约》给予的特权,纷纷进入中国。在石油方面,英国的亚细亚火油公司、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德士古石油公司等先后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 抗战爆发以前,由于中国石油工业十分落后,一直没有成立全国性的石油主管机构。“1914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成立了筹办全国煤油矿事宜处,这是一个国家行政机构,不久被裁撤。”抗战胜利后,主管全国工业建设的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先后接管了日本在东北、台湾等地建立的石油企业及在上海、天津、青岛、汉口、南京、广州、台湾等地的石油运输储存机构和设备。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资委会确定为两方面:(1)有关立国基础之事业,规模宏大民资无力兴办者。(2)足以自力更生,盈余有把握,可解还政府者。抗战胜利后,资委会在机构改组的同时,对所属的工矿企业进行了调整。这一时期资委会“最重要的方针,为走上企业化的大道。我们将斟酌情形,组织各种总公司或总管理处等机构”。调整的原则足:“尽量使较小之生产机构,合并为一个单位,以期管理调度,轻型集中”,“以企业化为准绳,尽可能采公司组织”。 时任资委会主任委员的翁文灏提出:“重大事业悉设公司,或为有限公司,或为股份有限公司,因事制宜,依法办理。”资委会隶属于行政院以后,开展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于1946年6月1日创办了中国石油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石油公司。 最早提出创办中国石油公司的是资委会主任委员翁文灏先生。翁文灏(1889~1971),出生于浙江鄞县一个官宦绅商人家。1908年,他考取公费赴欧洲留学,进入比利时鲁汶大学攻读地质学,4年后以优异成绩获得理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地质学博士。回国后他先后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农商部等单位任教或工作。1916年,他被任命为北平地质调查所矿产部部长,随后担任该所所长。这一阶段正是中国军阀混战、兵连祸结、政治混乱的时期,地质调查所的经费无法得到保证,职工的薪金被拖欠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面对政治腐败和经济落后的局面,翁文灏以惨淡经营的毅力,率领全所人员对中国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相继成立了地震、燃料、新生代等研究室,在多方面取得了开拓性的成果。1919年,他出版了中国第一本矿产专著《中国矿产志略》,文章从地质学角度进行研究,明确提出在陆相侏罗纪地层中存在石油;编制了中国第一张着色全国地质图——《中国地质的测图》;他是第一位代表中国出席国际地质会议的学者;第一位科学系统研究中国山脉的中国学者;第一位对煤炭按其化学成分进行分类的学者;在石油方面,翁文灏首先提出“在中国的陆相地层中存在油矿”。在他担任北洋政府农商部地质调查所代所长时,他组织人员对中国的石油地质进行了第一次科学的调查工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翁文灏在担任北平地质调查所所长期间,多次组织科研人员对全国的石油地质进行勘察,足迹遍及西北、西南、华南、东北等地。20世纪30年代在国外石油产品几乎完全断绝的情况下,他力主开发甘肃玉门油矿,接办新疆独山子油矿,为中国的石油工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抗战胜利前夕,翁文灏在《经济建设概论》一文中提出:“石油宜充分开发,希望油料自给,战后年产汽油400万桶(约50万吨)。”与此同时,资委会制定了《石油工业建设计划概要》。《概要》对与外国石油公司开展合作,进一步开发西部油田,勘探开发新油田,在沿海地区布置炼油厂等作了规划。 抗战胜利后,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急剧变化。南京政府从竭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出发,开始大力扶持国有经济,近代中国公司制度从此进入国有大公司大发展的阶段。 1946年5月16日,翁文灏获准辞去经济部长的职务。翁文灏随即全力以赴筹建中油公司。对此,行政院指令由资委会负责“开发经营中国石油事业,以期造成国家资本,巩固经济基础”。 中油公司的成立也是时代的要求。抗战胜利后,中国政府接管了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台湾等地区的石油企业,这些企业亟待恢复生产;上海、南京、天津、汉口、广州等大中城市的石油储藏和销售急需统一布局;年产400万桶(约50万吨)汽油的计划需要落实;新油田需要勘探开发;与外国石油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需要谈判;大型油轮需要建造。 中油公司的成立也是石油企业发展的必然。抗战之前和抗战期间,中国通过创办石油企业,积累了一些经验,培养了一批人才,为在适当的时间组建全国性的石油公司奠定了基础。 中油公司成立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1946年4月颁布了《公司法》,这是近代中国篇幅最大、内容最全,同时也是最后一部公司法。这部公司法的颁布是中国公司制度发展及世界经济体系建立初现端倪的反映,体现了国内、国际公司制度变迁的新动向和新特点。它将此前历届政府有关公司的各种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修正,与世界范围内公司和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保持了同步和一致。抗战胜利后,中国工商业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无论是公司的数量,还是公司组织的健全,都为公司法的完善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新的《公司法》十分有利于目有工矿企业的转制。这部公司法的颁布,特别是其中增设的“有限公司”内容,为中油公司的成立提供了有利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标志着中国公司制度建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经过短期筹备,中油公司于1946年6月1日在上海成立,公司办公地点设在江西中路131号。根据这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公司法》,公司名称定为资源委员会中国石油有限公司。中油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石油工业已在中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工业门类。《中国石油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1、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石油矿及有关矿产的探勘、开采及经营。提炼石油,利用油页岩或天然煤气及人造油建立炼厂。运销石油及油产品。其它与本公司有关的业务。 2、公司设在上海。矿厂设在各矿区,炼厂设在炼油地点,办事处或运销机构设在运销中心。 3、公司资本额定为国币300亿元。其中资委会出资294.5亿,资委会冀北电力公司出资5亿,资委会保险事务所出资0.5亿。 以上三个出资方的代表分别是:资委会代表翁文灏、冀北电力公司代表孙越崎、资委会保险事务所代表吴兆洪。需要说明的是,资委会出资的部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资委会所属的甘肃油矿局、动力油料厂、四川油矿探勘处及台湾、东北的石油生产、储运企业的固定资产;一是资委会专拨法币100亿元;一足资委会向美国方面借款500万美元,折合国币100亿美元。 中油公司的职责是:负责经营管理全国石油事业,组织油田生产和原油炼制,对进口石油进行限额分配,统一定价(此项工作于1947年划归行政院输出入委员会管理);经营进口油品,在中心城市建立营业所和其它销售机构,贯彻以油养油的方针;改善油田装备,提高钻井、采油、炼油等生产技术;成立石油化工研究所和油轮公司,组织恢复台湾和东北石油企业的生产。 中油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它的职能主要是编制预算、决算、盈亏分配,决定人事任免等。经推举,公司董事长由翁文灏担任,常务董事为吴兆洪、许本纯,董事:孙越崎、孙拯、王守竞、霍宝树,监察人张峻、季树农。 中油有限公司是一个集开发、勘探、生产、运输、销售、器材供应、行业管理等职能为一体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国家石油公司。它当时管辖的单位有:甘青分公司、台湾油矿探勘处、高雄炼油厂、四川油矿探勘处、东北炼油厂、新竹研究所、嘉义溶剂厂、中国油轮公司(与招商局合办)。其中甘青分公司所属的油矿主要在玉门,这一时期,该公司已着手勘察甘肃酒泉附近的文殊山、大红圈、青草庵等处的油苗。台湾油矿探勘处的油田分布在矿坑、锦水、竹东、新营等处。四川油矿探勘处主要在江油探勘。 中油公司成立后制定了《战后石油工业建设初步实施计划》。在制定工作方针时,首先分析了当时中国石油工业的状况。分析认为:甘肃“地处西陲,交通不便,须有日产万吨以上之油田,始能合乎大量生产之经济条件”,因而近期除视西北市场的需要而增加产量外,主要注意于油源的探勘,“油源确定即作大规模之开采”。四川虽已进行了10年的勘探工作,收效不大,但因仅打4口探井,且天然气丰富,不能遽加肯定无油,应一面“将天然气尽量加以利用,一面仍进行探勘工作,以明究竟”。对于东北锦州、锦西的炼油厂,“视当地局势进行情形,逐步复工”。台湾虽然目前已经探明的石油储量不多,但“炼油厂规模甚大,拟购买外国原油,添配器材,分期复工,逐步增产。”由此可见,中油公司此时的工作方针是勘探、炼油、销售同时并举,不断发展的积极的工作方针。 在地质勘探方面,中油公司制订了两年勘探计划,明确甘肃、青海、四川、台湾为重点勘探区域。翁文灏认为:“西北为我国产油最有望区域,除玉门油矿已在开发外,其他值得探勘之地方甚多,正在次第测勘。四川方面虽经数年钻探,以经费支绌,机器不全,仅凿4井,天然气已产有相当数量,可资利用。此区物产丰富,人口众多,事业之发展颇有把握,自当继续进行。本年钻探工作,注重隆昌、江油两地。台湾方面,经口人歼采,已有40余年之历史,唯以方法陈旧,仅找到相当数量之天然气,与一小部分原油。收复后经勘查,先在台湾中部平原区着手开井钻探。” 为了尽快发现新的油叫,中油公司将原有的勘探队伍不断扩大,并从美国购买先进的重力勘探设备。与此同时,中油公司还委托资委会矿产测勘处在四川、广西等省进行石油勘探工作;与中央工业研究所、中央地质调查所联合组成科学考察队,调查新疆地区的石油资源。通过勘探,完成了一批调查报告,为下一步开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在台湾,中油公司一一方面从公司探勘室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前往台湾整理日本人留下的地质资料,一方面安排西支勘探队到台湾,对苏澳、台北、新竹、苗栗、台中、嘉义、台南、高雄、屏东等地进行了重力勘探。这两支勘探队在野外工作426天,勘探面积约10200平方公里,约占台湾全省面积的1/3。通过勘探,取得了一批成果,确定了一些井位,为在台湾发展石油工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生产方面,中油公司一方面对玉门、台湾这些老油气田挖掘潜力。一方而在老油气田地区建设新井。建设新井时尽量使井距加大,以保全地下压力,使油井能够长期生产。 生产出来的原油主要通过甘肃玉门炼油厂、没在锦西的东北炼油厂、台湾高雄炼油厂进行提炼。对油产品的质量指标,已采用国际通行的统一标准。这一时期,中油公司鉴于上海是中国石油产品的最大市场,还从美国进口日加工200吨原油的两套炼油设备,在上海高桥筹建上海炼油厂。 对于牛产出来的油产品,中油公司在沿江沿海9个省20个城市建立了储油所、储油库和加油站。其中最大的上海储油所位于黄浦江东岸的高桥地区,占地393亩,有16座储油池,总容量为84746公秉。其它较大的储油所分别在南京浦,口和下关、天津新河和塘沽、青岛大港、广州白蚬壳、汉江丹水、宜昌白沙脑、海南岛榆林、台湾基隆等地。储油所内设制听厂、制桶厂,以方便油产品的运输和使用。 在销售方面,中油公司专门成立了油料分配委员会。该委员会不仅负责分配、销售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的油产品,而且对这一时期进口的油产品实施管制。在此之前,中国的石油市场长期被美国美孚石油公司、英国亚细亚公司(后合并改组为英荷壳牌公司)、美国德士古石油公司三家外国石油公司垄断,即所谓“三油公司”。美孚的产品品牌是老牌、虎牌、鹰牌,亚细亚的产品品牌是壳牌、鱼牌、僧帽牌,德士古的产品品牌是红星牌、幸福牌等。抗战爆发以前,“三油公司”的产品约占中国石油市场的90%。其中美孚占45%,亚细亚占35%,德士古占10%。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在华的石油公司被日本侵略军征用掠夺。抗战胜利后,“三油公司”卷土重来,通过采取低价销售等手段,依旧垄断着中国的石油市场。中油公司成立后,很快在国内市场上与“三油公司”并驾齐驱,四分天下有其一。 为了在沿海沿江地区运输油料,加强自运能力,中油公司与招商局合资,与1947年2月1日组建了中国油轮公司,拥有24艘油轮,总吨位65000多吨。其中最大的永灏号油轮的吨位为10383吨。这些油轮大部分是从美国购买的,有几艘是从台湾高雄附近海域打捞出来的在二战期间被盟军炸沉的日本油轮。油轮公司的成立不仅大大降低了中油公司的运输成本,缩短了装卸时间,而且带有恢复中国内河航运主权形象的政治意义。 在对外合作方面,中国石油公司与美孚公司、德上古公司、亚细亚公司组成联合调查团,对甘肃、青海省约9000平方公里面积进行物理勘探,以摸清该地区的石油分布和储量。1947年秋,中油公司还邀请英国地质学家斯屈朗(m.w.strong,中文名字为宋迈田)对四川的石油分布进行调查。 中油公司成立以后,很快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了营业机构,既销售国产油品,同时也销售进口油品。这一时期,中油公司在上海、南京、浦口、汉口、天津、青岛、基隆、广州设立了8处储油所,正在兴建的还有宜昌、重庆、高雄、葫芦岛、兰州、沈阳等几处储油所。到1947年底,“各储油所之总储量可扩充至6100万加仑,约相当于全国两个月之用油量。……约等于外商储油容量四分之一。”中油公司还一度对外国在华石油公司的销售实行限额管理,规定进口数额、交货地点、销售价格等。由此可见,中油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已具有大托拉斯公司的特点,形成了规模优势,基本实现了对中国石油工业全行业的完全控制。 截至1948年底,中油公司已有13578名职工。其中职员1433名,技术人员685名,技术工人4499名,普通工人6961名。全国绝大多数石油企业都在中油公司的统一领导和控制之下。在中油公司的示范下,有限公司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制度。尽管由于当时缺乏安定的社会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到1949年时,国民政府所辖的国有工矿企业中大约50%以上采用了公司组织。由于国民党政权的政治腐败以及军事上的迅速失败,中油公司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全国解放时,中油公司少部分员工迁往台湾,绝大部分员工留在大陆,成为新中国石油工业的骨干力量。尽管中油公司成立后所处的社会环境一直动荡不安,但该公司还是在困境中有所发展,显示出有限公司顽强的生命力和社会适应性。 中油公司作为当时中国第一家全行业的重工业有限公司,它的建立和发展,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企业制度的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该公司成立后,有效地把全国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石油产品的资金集中起来,扩大了生产规模,改善了经营方式,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油公司尚未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它毕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成立的全国范围内全行业的有限公司之一。它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方针。它把国内的石油企业统合起来,统筹调度生产、运输资源,通盘规划销售市场,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纵向一体化的水平发展到一个较高的程度。企业的经营方式由分散经营发展为集团化经营。虽然中油公司存在的时间不长,组织也不够完善,但它在与外国公司开展竞争,促进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中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抗战胜利后,美国的美孚石油公司、德士古公司和英国的亚细亚公司重返中国,在中国的大中城市建立分公司和销售处,形成了销售网络。抗战胜利初期,仅德士古公司天津分公司就向美国汇寄了7000多万美元的利润。中油公司的成立增加了民族企业与洋货和外资在华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了竞争规格。资金相对雄厚使企业有能力更新设备,购置先进的生产机械和聘用较多较好的科技人员。通过公司这个组织形式,推动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加速石油工业技术进步的步伐,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历史证明,凡是符合客观规律并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事物,就是有生命力的。现代公司制度即是这样一种事物。作为一种先进的企业制度,公司制度的发展需要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配合,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中国,它代表了企业组织制度变迁的方向,终将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 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任何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都是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都有它时代的痕迹和历史局限,中油公司也不例外。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物质生产的现代化,还包括生产组织形式,以及保障他们的社会制度、精神和习惯的现代化。公司制度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抗战胜利后,以翁文灏为首的一批社会精英通过组建中国石油公司,使公司制度在中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实施。在近代中国公司制度艰难的演进历程中,中油公司既是中国近代公司制度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时也为当今的中国公司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前车之鉴。 中国石油论文:论可持续发展下的中国石油消费 摘要:可持续发展主要包含可持续性、公平、协同合作、追求效率四个基本原则,logistic 曲线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韩国和日本的石油消费量符合logistic 曲线的路径。从供给和需求以及替代能源三个角度来分析,中国的石油消费仍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关键词:石油消费;可持续发展 中国石油的消费量近年来连续突破历史最高水平,这种爆发性的增长已经使中国威胁论又多了一个理论支持——能源威胁说。本文尝试从石油消费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角度,尝试对中国石油消费未来发展方向,做出自己的分析和预测。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可持续发展”一词是在1980年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首次作为术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以归纳为:“建立极少产生废料和污染物的工艺或技术系统,在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以使环境资源不致减少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具体在操作过程中,可持续发展衍生出了相应的四大分析原则,即可持续性、公平、协同合作和追求效率。可持续性指的是经济发展不应损害地球生命支持系统,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允许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公平可分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代内要求将消除贫困作为可持续发展进程特别优先的问题来考虑,代际间则要求保证不损害后代人实现其发展的利益;协同合作指的是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层次体现;追求效率则是指追求事务的质量改善。 二、logistic曲线的应用 logistic曲线原本是分析一个种群增长趋势的重要工具,反映在即时环境制约条件下,一个种群的数量变化趋势。由于石油消费量同种群数量受到的环境制约具有相似性,它也可以用来分析石油消费量的变化趋势。logistic增长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系统发展的初期,限制因素的作用较小,充足的环境容量驱动系统以很快的速度发展。第二阶段:随着时间推移和系统规模的增大,发展的空间再缩小,资源供给能力下降,环境条件的限制越来越明显地阻碍系统增长率的提高。第三阶段:当系统规模接近环境容量的时候,系统增长率趋近于零。 受需求供给以及本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国的石油消费量通常会经过三个阶段,生存阶段、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在生存阶段,石油消费量以满足基本需求和少数奢侈品的需求为主,消费量的增长缓慢;发展阶段石油消费量开始满足绝大部分人对提高的生活水平的要求,消费量迅速增长,前期增长迅速,后期增长平顺;到了可持续发展阶段,石油的消费量基本达到饱和,可能在某些年份出现震荡变化的迹象。 三、中国石油消费分析 中国的石油消费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需求、供给和替代能源。 1.需求因素分析 表1世界主要国家2008年人均石油消耗量 资料来源:美国能源局 2008年中国石油年人均消耗量仅为2.1桶/人,相对发达国家具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作为资源大国的美国平均每人每年消耗石油达到了22.6桶,而强调环保的国家比如英国日本相对消耗量较小,但也达到了10桶以上,如果中国接近现在的发达国家或者韩国的石油消费水平,那么至少还有5倍左右的上升空间,即使是达到同是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墨西哥的消费水平,现有的石油消耗量也会出现翻番的增长。假设未来技术没有革命性的变化,或者突发的战争,中国的原油日消费总量上至少应该超过美国,达到年人均5-10桶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按照这个标准,中国的石油日化产业将有数倍的增长空间。 从发展阶段看,未来几年中国将进入工业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类似于日本1961-1972年和韩国1983-1994年代的经济起飞阶段。在这个时期内,工业步入重化工业阶段,城镇化速度加快,经济增长会以高增速、高能耗为主要表现。因此,中国石油消费的高速增长在一段时间内将是不可避免的事实。 2.供给因素分析 中国石油的供给主要分为两部分,国内供给和国际供给。 国内供给部分:2001年中国石油地质储量为217.59 亿吨,可采储量为62.04亿吨,剩余可采储量为 24.08亿吨。中国属于石油资源总量上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绝对数的大小并不能掩盖人均指标的贫乏,中国人均石油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相比的12.1%,人均剩余可采储量仅为世界人均值的8.4%。中国的石油消费量从 1993年开始就需要以进口来弥补国内产量的不足,未来中国的石油产量已经不会有太大的提高,基本上属于维持性生产阶段,而且剩余储量的开采条件也开始恶化,开采成本上升,这从根本上限制了中国石油国内供给能力的提高。因此,在国内石油供给已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的前提下,中国石油供给将主要依靠进口来完成。 表2中国石油国内供需平衡表(万吨)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国际供给:2009年世界石油日产量大约为8000万桶,未来的石油供给增量主要来源于俄罗斯和非洲等以往非欧佩克国家,在中国印度石油需求量大大增加的情况下,全球石油产量将会继续推高。但原油价格高涨并不能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因素就是现有的石油储量仍然远大于可能的需求,只是出于成本的考虑,相当多的原油储备并没有得到开采,比如加拿大丰富的矿砂资源和墨西哥湾的深海油田,还有一个最大的变数就是俄罗斯,地域广阔的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有相当大的地区仍未勘探,这个地区的潜力仍未得到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全球石油供给仍有极大的上涨空间。第二个因素是石油组织比如欧佩克因素,鉴于过高的石油价格对世界经济的抑制作用反弹到石油需求,欧佩克也会自动增产以稳定油价,防止石油价格过分变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3.替代能源因素分析 石油消费预测是一种科学,也是一门艺术,这种预测最大的变数来自于替代能源。石油有众多的替代能源,具体有煤、天然气、太阳能等。 (1)煤炭 表3中国原煤产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的原煤产量呈现递增趋势,并可实现大量出口。但是原煤对石油的替代性相对比较小,如果没有突破性的技术来解决煤气的储运和使用难题,原煤与石油的替代性并不大。 (2)天然气 表4中国天然气年产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中国的天然气储量相对丰富,天然气与原煤存在的难题是相同的,储运和使用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如果石油价格没有太大的变动,相关的技术仍不会得到大力的推动。 (3)太阳能、液氢等 中国是世界太阳能利用第一大国。但是太阳能汽车或者氢汽车的出现只是一种实验,取代石油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努力。 4.综合分析 中国石油消费量受到的限制因素主要来自于国际供给量的提高,在有限的时间内,随着价格的提高,将会引起替代能源以及新开发的油田的增加,因此,基本可以认为,中国的石油消费量是有保证的,主要的限制因素来自于中国经济增长和工业结构升级本身。下面以日本和韩国经济腾飞时的石油消费量为例,分析中国未来几年的石油消费。 日本从1961-1972年的12年间,经济迅速起飞,平均经济增长率为9.8%,石油日消费量从0.82万桶/日上升到4.36万桶/日,12年时间增长了四倍。韩国从1983年到1994年的11年经济起飞过程中,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为8.8%,石油日消费量从0.56万桶/日增加到1.84万桶/日,增长了将近3倍。从日本韩国的经验出发,中国所处的阶段与其大致相仿,都是重工业的中后期,因此,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大概会用10-15年的时间与国际平均水平接轨。日本韩国的石油消费量变化曲线,基本符合logistic的变化样式,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估计,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将一直维持现有的持续快速增长,到2015年左右会达到增速的顶点,然后石油消费的增速将开始平稳。到2020年,中国的石油人均消费将实现与国际水平接轨,达到5-10桶每人每年,也就是现有的原油消费量将会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当幅度的增长。 不可控因素:技术的突飞猛进可能会改变石油的消费路径,同时,供给方面因素也可能影响到消费路径的变化。而且,中国的需求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在某些年份会出现比较激烈的变动。 中国石油论文:基于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中国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低碳经济是一种“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绿色发展,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的,是解决全球气候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和解决办法,它是不同于传统模式的经济发展模式[1]。当前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作为高碳行业的石油企业,应当顺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总趋势,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内涵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是实现人、自然、经济三方面协调、平衡、持续状态的过程,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性、人与经济社会关系科学发展的重要性、人类自身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性[2]。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环保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是经济发展、自然界发展、人类社会发展有机统一的过程,很好地秉承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三个特征,首先,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低能耗特征体现人、自然、经济三方面和谐发展的思想;其次,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低排放要求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不损害资源的恢复再生能力,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界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了经济发展与自然界发展的协调统一;第三,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不仅能够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现经济发展与人类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思想。 总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所体现的“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正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兼顾了“低碳”和“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低碳,意味着经济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停止对碳基燃料的依赖,实现能源利用转型和经济转型;经济,意味着要在能源利用转型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和可持续性”[3],所以石油企业要走绿色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清洁能源技术,优化产品结构,重构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模式。 二、中国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建立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主要产业结构、政策措施、传统观念、技术水平四个因素制约中国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1.产业结构单一。未来的能源结构是以可再生的新能源为主,虽说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相对比较环保,但也是不可再生能源,只能维持现状。作为石油企业,要对可再生新能源进行研发,不能紧紧停留在常规能源的产业链上,并且这方面石油企业也投入相对较为落后。面对当前国际低碳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步伐加快,石油企业要能够加快结构调整,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走向规模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的集约化发展之路,转变生产方式,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清洁燃料的生产,提高单位石油的产品效益[4]。 2.政策措施不健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解决能源利用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废物处理及回收利用等问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保驾护航。作为高碳产业的石油企业来说,低碳经济发展应首当其冲,应当由一些列的政策法规来进行制约,但当前中国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健全,缺乏专门的针对低碳经济的专项法律法规,没有较好地执行体系,没有法律化、制度化,监督监管不严,造成了一些企业碳排放量招标、废弃废物乱排乱放的现象,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生产生活环境。 3.传统观念滞后。同国际公司相比,中国石油企业管理理念还处于粗放型阶段,管理理念和水平还相对落后,特别是在节能排放方面,主要是通过减少资源利用、关闭高耗能装置等比较直接性的生产管理方式获得的,对于利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相对比较落后。 4.总体技术水平落后。中国低碳技术研究起步比较晚,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是刚刚起步。中国低碳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源消耗的技术系统落后,造成能源利用率低,碳排放量大,经济效益低下;二是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落后,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程度不高,造成化石能源利用量大,能耗资源消费高。所以,石油企业在进行可持续发展研究的同时,要对总体技术进行改进创新,为建立高效节能低排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打下良好基础。 三、建立中国石油企业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对策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针对制约中国石油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因素,为中国石油企业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相应的对策,引导中国石油企业向绿色、低碳、高效的经济发展方向发展。 1.积极参与低碳政策法规制定。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经验,中国石油企业可以从推动行业健康、低碳发展的角度积极与政策制定者沟通,倡导低碳生产和消费模式。一是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联系,发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二是积极开展相关战略研究,本着对国家、企业、消费者都有利的原则,积极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三是加强落实,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5]。并且作为高碳行业的石油企业,要通过有效地政策法律法规坚定坚定不移地围绕强化生态系统的主体、节能减排和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与战略目标[6],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2.积极进行碳管理,履行责任。中国石油企业应当顺应低碳发展趋势,重视碳管理,建立负责人的能源公司形象。对于石油企业来说,首先要摸清家底,做好能源审计以及二氧化碳排放计量的政治责任;其次要提出明确的碳管理战略,宣传相关低碳理念的社会责任;第三要确立低碳技术及业务发展重点,做好相关技术储备及应用工作的经济责任。 3.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中国石油企业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就要求我们必须从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转向低耗能、低排放产业,由低附加值产业转向高附加值的产业,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业和低排放的产品服务。 4.积极合理开发新技术利用新能源。中国石油企业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需要积极合理开发新技术利用新能源。合理开发利用新能源是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和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从政策上看,要对新建项目和产品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并提高能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利用低碳能源。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碳排放、碳处理、生物固碳等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加强消化吸收和利用创新,共同构筑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技术合作平台,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开发和新能源的全面利用。 5.加强科技创新,发展低碳产业。作为石油企业要加强科技创新,发展低碳产业,主要从创新新能源研发技术、创新低排放技术、创新二氧化碳处理技术出发,创新新能源研发技术,加快能源有效利用或是可再生能源的步伐;创新低排放技术,降低碳排放标准;创新二氧化碳处理技术,有效对碳排放进行回收利用或净化空气质量。 6.牢固低碳意识。石油企业要将企业发展与技能减排相结合,牢固低碳意识,倡导低碳消费。首先,石油企业要制定低碳发展的宏观战略与长期规划,从总体战略上体现低碳意识;其次,要建立相应的节能减排制度,从管理制度角度上强化企业人员的低碳意识;第三,制定有效地低碳评价体系和激励措施,不仅对碳进行有效地管理,也有效地减少了碳排放量,提高经济效益,让碳管理与经济效益与日常生活挂钩。 四、结论 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体现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途径,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也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构建高效节能低排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实施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战略,通过积极参与低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效进行碳管理,树立负责任形象;技术创新,发展低碳产业,合理开发新能源,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企业效益;通过树立低碳意识,使企业进行日常低碳管理,建立健全低碳管理机制。总之,实施绿色低碳经济战略是石油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贸易的流向浅议论文 摘要: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形式的不断发展,世界能源市场出现了以发展中国家市场地位上升为代表的新变化,世界石油贸易流向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我国石油贸易流向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石油贸易;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 一、世界石油贸易流向综述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中国石油论文:目前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文章在对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发展过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强化财务管理的必要性,提出了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给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中国石油;酒店财务管理;财务制度;资金风险预警 0前言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它是根据现行财税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实行科学、规范、有序的财务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规范性的企业财务目标,进而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中国石油不断推进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对油气田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天然气生产及管道运输等主业及石油石化物资装备、酒店经营等辅业实行以产权为纽带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合并重组,推进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一体化整体协调发展的战略,将原本属于中国石油所属各子(分)公司的大部分酒店、宾馆及疗养院移交中国华油集团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目的就是通过对酒店业资产重组来盘活资产,引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形成规模效应,为中国石油所属酒店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这种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大背景下,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如何摆脱原有的主要面向石油系统内部进行服务的现状去面对市场机制条件下激烈的同业竞争,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是随着石油工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最初的主要职责是方便石油系统内部员工事务办理及中转接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内经济形势好转,石油工业快速发展以及多种经营的开展,中国石油所属企业相继在一些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投资兴建了一批较高标准的酒店、宾馆及用于员工休养的疗养院。与此同时,各石油企业还对原有的办事处、招待所加大投资进行改建和扩建,规模和档次都相应得到了提高。尽管这些年来中国石油系统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传统的石油系统主、辅业都面向市场转换体制和改变观念,但是其所属酒店在管理体制和经营观念上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在大部分划归中国华油集团公司进行集约化经营管理后,如何把这笔庞大的资产管理好,不断提升它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它的生存、稳定和发展的问题。如能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不仅能够盘活资产,形成中国石油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对稳定员工队伍,实现中国石油整体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完善酒店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务管理为突破口来提升酒店整体管理水平成为中国石油所属酒店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通过强化财务管理,不仅能够降低酒店运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可有效提高酒店财务信用等级,从而更好的融资和筹资。同时,有效的财务管理,还有利于企业投资,提高投资收益率,通过运用财务杠杆,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使酒店管理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在竞争充分的酒店市场中健康、稳步发展。 2目前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中国石油所属酒店重组改制前,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和忽视经济效益,大部分酒店在实际运营中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使酒店日产管理局限在事务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同时,很多酒店囿于规模和人员素质的限制,往往存在会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缺位等现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1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简单 目前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采取财务、会计管理机构合并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很容易造成重视会计核算、轻视财务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发挥财务管理在风险分析、预测及辅助决策方面的职能。 2.2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财务管理职能相对缺失 重组改之前,出于规模和成本的考虑,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在财务人员配置上业务素质水平相对不高,弱化了财务管理自身在酒店实际运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辅助决策功能。 缺少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是导致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核心作用难以很好发挥的重要原因,不少酒店在财务报表填报过程中只是机械式的填写数据,而不会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对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来评估酒店当前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甚至外汇平衡能力等财务状况,这就是明显的财务管理职能缺失。 2.3财务管理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中国石油所属酒店的财务制度十分健全,但由于种种原因,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操作是今后中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 2.4应收账款周转缓慢 由于依然存在关联交易和未完全融入市场竞争等历史原因,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存在大量应收账款沉淀,使酒店资金周转不灵并隐含着较大的坏帐风险。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统一开展债权债务调查及清理工作,是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 2.5财务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财务风险管理是指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防范、控制和协调,以保证企业经济利益免受损失的管理过程。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石油所属酒店管理过程中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普遍不足,使得酒店管理过程中的财务融资、投资、利润分配等方面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 3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合并重组后,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酒店服务行业作为竞争充分的第三产业,同业竞争非常激烈,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逐步成长、发展和壮大,提升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水平势在必行,针对目前中国石油所属酒店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对策如下: 3.1 全方位转变传统酒店财务管理理念,设计和完善酒店财务组织体系 面对全新的财务管理环境,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如不全方位转变财务管理观念,就很难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在转变传统酒店财务管理理念的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财务管理中要理解人,尊重人,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每个财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同时,在酒店财务管理机构设计上要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完善财会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作用。 3.2 不断提高酒店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突出财务管理的决策参谋职能 这既可以采用直接引入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的方式来改善当前财务管理水平相对偏低的现状,也可以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现有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通过基础财务数据的准备,对财务评价指标进行计算与评价,并分别与相应的评价标准或基准值进行比较,从而对各项财务状况作出评价,同时,也应通过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等不确定性分析方法,分析当前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及在不确定情况下的抗风险能力,为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3.3加强现金、存货、应收帐款的管理,强化财务控制能力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实行集约化经营后,资金来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效果。其次要加强存货的控制,监控存货资金占用量,评估存货风险,防止造成资金积压。同时还要定期清理应收账款,加速货币资金的回笼,尽量减少呆账、坏账的产生。 3.4加强财务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约束和控制酒店的财务行为 财务预算是通过财务手段把资源分配给特定活动的数字性计划,在酒店管理过程中财务预算既是计划的工具,也是控制的有效手段。通过编制财务预算,对财务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将目标层层落实,形成一个目标体系,并把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和个人考核的依据,从而保证各项计划的完成以及酒店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3.5强化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石油所属酒店日常运营远离完全市场条件下的财务风险,重组改制后,企业面对的市场与经济大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其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中的不确定性正逐渐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务必要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堵塞财务管理,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建立财务预警机制,根据财务警报情况来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实现事前化解财务风险的目的。 3.6大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规避资金风险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原来分属于不同的子(分)公司,相对比较分散,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也不尽相同,这给进行集中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中国石油财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尽早进行ERP项目建设,以便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便于统一集中管理,规避资金风险。 4结语 中国石油所属酒店重组改制后,企业总资产及规模在同行业中是屈指可数的,但就企业资产质量及经济效益而言,与其他不少同行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强化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财务管理,进而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将会使中国石油所属酒店的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们有理由相信,涅重生后的中国石油所属酒店业也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为实现中国石油整体战略布局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设计 摘要:为了更好地完成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的实施,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采取集中统一设计、分批上线的策略进行销售ERP系统的推广工作。按照此策略,销售分公司在两年时间内实现了30余家地区公司的销售ERP系统单轨运行。文章从销售ERP系统的设计原则、业务框架、系统构架和销售ERP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四个方面简要介绍了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设计。 关键词:销售;ERP系统;设计原则;业务框架;系统构架;接口方案 ERP系统是整合了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人力物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于一体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ERP系统软件有SAP、Oracle、Baan、JDE、PeopleSoft、QAD等。2002年中国石油提出在中国石油所有专业公司以及地区公司实施ERP系统,后经过可行性研究,决定了采用的ERP系统软件为SAP软件,“十一五”信息化规划也确定了ERP系统实施作为信息化规划的核心内容。2006年中国石油在山东销售公司开始ERP系统的试点实施工作,借鉴试点单位上线的成功经验,2008年销售专业公司组织咨询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了集中设计,为大规模推广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销售ERP系统的系统设计从设计原则、业务框架、系统构架以及系统接口都进行了详细研究。 1 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的系统设计 1.1 设计原则 销售ERP系统设计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建设满足销售分公司管控要求的统一、标准和规范的ERP系统,确保ERP系统信息能在各个层面共享和统计口径一致。 2)需要实现业务标准化和数据标准化,统一和规范销售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实现业务操作规范化和业务单据统一化,以保证业务信息统计的一致。统一客户、供应商、油品等数据信息, 实现基础信息的标准化,确保在整个销售分公司内部的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 3)业务执行层和业务控制层通过分级的权限设定,实现销售分公司自上而下的管理控制需求。 4)通过业务单据的关联及灵活的查询报表,实现公司间业务数据的共享。 1.2 业务框架 销售ERP系统功能覆盖销售分公司的采购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以及设备管理等六个功能模块。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和销售管理服务于油品销售业务。因此,销售ERP系统业务范围可以分为油品销售业务管理、油品销售财务管理和油品销售设备管理三个方面。 1)油品销售业务管理的业务框架原则:统一各地区公司采购、库存和销售的处理流程;从计划到执行实现从上到下的销售控制、价格控制、时间控制、客存量控制、销售流向控制等控制;与财务自动实现集成;业务运作的同时产生相关的查询和分析报表。 2)油品销售财务管理的业务框架原则:实现会计科目表、客户、供应商等主数据规范化和标准化;通过ERP系统强大的集成功能,实现了业务处理在财务管理上的及时反映,随时为财务分析与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通过系统的控制功能,实现业务关键点和财务预算在系统中的实时控制;在采购过程中(油品的入库、损耗的处理、采购发票处理)、库存管理过程中(油品调拨、油库盘点、加油站盘点)、销售过程中(油品的出库、销售发票处理),以上的各个业务环节均能够在财务凭证及实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记录整个业务过程完整的流程。 3)油品销售设备管理的业务框架:将整个公司进行逻辑划分,包括功能位置、设备、备品配件清单,对这些台帐进行详尽的资料管理;实现对检维修计划的计划、审批、下达、执行、完成、成本结算等进行全流程管理;能够做出定期的维修和保养计划进行预防性维修,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减少设备故障率。 1.3 系统构架 系统采用独立的开发、测试(质量保证)、生产支持环境、生产环境,确保开发、测试对生产系统影响最小,新企业上线以及后续优化不对正在运行的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方便、高效的配置、程序同步机制,确保所有更改可以方便地在各系统之间同步。 2 销售ERP系统与其他系统接口 2.1 销售ERP系统与业务系统接口 接口一:ERP系统与成品油调度指挥中心及一次物流优化系统 将销售分公司下达的相关资源配置计划及油品的实际库存信息作为一次物流优化的约束条件,在系统优化所得到的结果基础上形成油品运输计划,并以此执行油品的配送过程。 接口二:ERP系统与油库管理系统 油库管理系统将实际付油信息及盘点数据传入ERP系统,出具相关报表及进行损溢处理。 接口三:ERP系统与二次配送系统 将销售计划、调拨出库计划、客户需求等作为二次物流优化的约束条件,在系统优化所得到的结果基础上形成油品配送计划,并以此执行油品的配送过程。 接口四:ERP系统与加油站管理系统 ERP系统的油品配送数据传入加油站管理系统,加油站每日的进货、销售相关信息及月末盘点情况传入ERP系统。 接口五:ERP系统与金穗开票系统 ERP系统的开票信息传入金穗系统,并打印真实发票。发票打印后,将发票号码返回ERP系统,并与系统内的发票进行关联。 2.2 销售ERP系统与FMIS系统接口 在总部建立对照表管理系统,用于ERP集成凭证及融合凭证录入的编码转换;对照表统一维护,维护后自动保存到ERP和FMIS系统中。 对于财务端发起的业务,在“凭证录入系统”中录入。通过凭证录入系统录入的会计凭证,自动保存在FMIS7.0系统中;凭证审核后在ERP系统中生成ERP会计凭证,同时保存到总部会计一级集中核算系统。与集成业务无关的财务发起凭证涉及到的个性化信息不向ERP传输。 对于业务端发起的在ERP中自动生成的会计凭证,通过“集成凭证接口”传输到FMIS中。地区公司的个性化辅助核算,由FMIS系统负责匹配和转换,并形成完整的会计凭证; 交易平台管理的资金往来业务和“融合凭证录入系统”接口,在融合系统中产生凭证,并采用和其他融合凭证一样的方式在 ERP 和 FMIS 中记账。 网上报销系统和“融合凭证录入系统”接口,在融合系统中产生凭证,并采用和其他融合凭证一样的方式在 ERP 和 FMIS 中记账。 固定资产系统和“融合凭证录入系统”接口,在融合系统中产生凭证,并采用和其他融合凭证一样的方式在 ERP 和 FMIS 中记账。 通过上述方案,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保证地区公司ERP系统、FMIS系统、总部会计一级集中核算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体现FMIS的易用性特点,满足总部直接编制报表的需要。 3 结论 销售ERP系统设计方案为石油石化行业销售企业实施ERP系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在这个系统方案的正确性已经在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以及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等30余家地区销售公司得到验证,并且在这套方案的正确指导下,在两年的时间内,中国石油销售ERP系统在全国30余家地区公司全部上线单轨运行。 中国石油论文: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摘要:为加快中国石油信息化建设和推广的步伐,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减少长期以来因手写管理和不规范的档案管理软件引起的人力物力浪费,开发了中国石油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简称ERMS)。介绍了与传统档案业务的区别,ERMS的总体功能以及各个模块的子功能。 关键词:档案管理系统;ERMS;信息化;中国石油 长期以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在档案管理上使用各自开发的系统,甚至和手写管理相结合,没有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传统的档案管理业务存在很多弊端。项目组在国家信息部的支持下,与微软合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建设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简称ERMS),实现业务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的有效集成,制订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规范,整体提升档案管理能力。通过建设集团公司集中统一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从技术的角度,实现由档案管理系统向内容管理系统的过渡;从应用的角度,逐步实现由档案管理向知识管理的转变。最终建立起中国石油的电子文件凭证中心和知识中心。 1 ERMS与传统档案管理业务的比较 1.1 传统档案管理业务原理 部门档案归档人员将实体档案提交到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档案的入库管理以及用户的档案利用业务(图1)。 1.2 ERMS原理 部门档案归档人员在ERMS系统上将档案电子条目录入,经过归档部门领导和档案部门领导审核以及归档办结后,档案电子条目自动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随即可同步提交实体档案和清单。由档案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电子档案和实体档案进行入库维护和对用户的利用(图2)。 1.3 与传统档案业务管理的比较 1.3.1 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和标准 传统档案业务缺乏统一的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和标准,档案数据标准和格式未统一,历史数据质量较差。ERMS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统一了各个下属单位电子文件管理规范、数据标准和格式。 1.3.2 文档一体化程度 传统档案业务文档一体化程度低,缺乏生命周期的管理,未与产生电子文件的相关系统进行集成,电子与实体管理脱节。ERMS强调针对电子文件的管理,电子文件先归档,实体随后。还提供与OA系统的接口。 1.3.3 档案价值利用 传统档案业务纸质借阅率较低,基本无法进行电子借阅。编研工作量大,素材收集不全面,统计工作繁重。ERMS提供电子借阅功能,一份电子档案能同时借给多个用户,到期后自动收回借阅权限。支持电子档案全文检索。自动生成符合用户需求的统计报表。 1.3.4 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传统档案业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已有档案管理系统差异大,无统一的管理平台,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ERMS为中石油集团公司各个下属单位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成为档案信息共享知识中心。 1.3.5 档案管理工作的权责落实 传统档案业务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方较难落实。ERMS根据使用系统的权限划分用户角色,并且支持多种日志,保证每个工作环节都落实到责任人。尤其是归档工作一定由归档部门负责,贯彻“谁产生,谁负责”。 1.3.6 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传统档案业务以实体档案为主,大量工作都要在线下手工进行,效率低,人员浪费大;ERMS充分发挥了电子档案的优势,大部分流程都在线进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人员浪费。 2 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 2.1 总体功能结构图 总体功能结构图如图3。 2.2 各个模块功能 2.2.1 收集整理模块 收集整理模块主要包含档案归档和档案上交的功能。 档案归档的目标为协助归档部门和档案部门的用户将电子和实体档案归到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中。包括以下功能: 1)预归档:用于部门归档人员创建档案的电子条目。 2)归档整理:用于部门归档人员对电子条目所对应的实体进行整理。 3)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部门归档人员提交过来的电子条目和实体档案进行整理。 档案上交的目标是以直交或汇交的方式实现油气勘探开发类档案的分发和汇交。 2.2.2 档案保管模块 档案保管的目标为对已归档档案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通过鉴定档案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把已失去价值的档案销毁,以达到优化馆藏、提高档案管理利用的效率。档案保管包括以下功能: 1)档案管理:用于档案管理员查看馆内档案的详细情况。 2)库架信息维护:主要用于模拟实际档案库房。档案管理人员对实体档案上架后的物理库架位置信息进行维护。 3)档案鉴定:对于已经过期的档案,可组成专家组进行档案价值的鉴定,以确定其保管期限,把已失去价值的档案销毁。 4)档案移交:用于当某些单位需要重组或是某些档案需要移交给另一家单位时。 2.2.3 档案利用模块 档案利用模块是系统用户利用档案资源进行工作,也就是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档案的过程。包括以下功能: 1)档案搜索:利用档号、名称、归档部门等关键字搜索出符合用户要求的电子档案,方便了用户查询、借阅等需求。 2)档案借阅:支持电子档案和实体档案的借阅。一份电子档案可以同时借给多个用户。到期后自动收回权限。 3)报表生成:可以根据用户自定义的行和列,生成符合用户特定需要的报表。 4)档案编研:是为档案编研人员提供一个根据馆(室)藏档案和社会需求,在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编写参考资料、汇编档案文件、参与编史修志、撰写论文专著的平台。 3 结论 项目组在信息部的支持下,和微软合作开发了中国石油档案管理系统(简称ERMS),经过一段时期的实施推广,目前生产环境已在中国石油多家下属单位上线。ERMS以其友好的界面、人性化的操作、强大的档案管理功能、方便简易的系统设置、坚实的安全保密性以及卓越的运行速度和性能,得到了广大单位用户的好评。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最先是国外会计文献中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0年5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下的定义,所谓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指的是“通过审察会计信息使之成为有用资料的各项特征。”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反映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评价会计信息有用程度的标准。 一、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与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处理会计工作包括会计计量和会计编报工作的规范,同时反映了人们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要求。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应该是会计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葛家澎教授的划分,全国统一会计准则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对各项经济业务的核算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对会计工作的一般规范,反映的是对会计信息的一般要求。具体业务会计准则是反映具体经济业务对会计实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所应遵循的业务处理准则,它是对工作的具体规范,反应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应包含在会计准则的第一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里面。但尽管如此,基本会计准则也并非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等同。从内容上看,基本会计准则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方面。而在会计报告准则中主要是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因为会计信息对于外部使用者来说,最主要的还是会计报告信息,因此,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会计报告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问题从属于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会计准则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作为对会计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范,会计准则健全完善与否,无疑会对会计工作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 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是完成会计目标的要求 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会计作为一个特殊的信息系统,它是对企业的资财和外界对这些资财所持有的权利,以及对企业经营所得和所用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计量和传输以使人们了解管理经济所需要的信息的过程。会计工作是一项自觉的有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作为会计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但会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管理活动,其目的就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会计是通过会计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有关企业经济业务的财务信息要求,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和比较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如资产及产权结构。 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决定了提供会计信息的类型和质量,因此深入分析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共同的以及特殊的需求,对于改进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大有帮助的。 由于我国当前制定的统一会计准则是一个有限定性概念,特指企业财务会计而言,不包括管理会计。因此,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指外部使用者,相应的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也是指企业对外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一般认为主要有投资人和债权人。因而对投资人和债权人需求的满足,便构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通过企业财务报表来取得有关企业业绩、财务状况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其目的在于了解能否从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现金流入量。当然,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者还有政府机构和其它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它们要求通过会计信息获得评估该企业资源管理效率以及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由于这些使用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和途径均有限,因而对其主要依赖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就要求具备一系列的质量特征,以便他们能够正确地预计,比较和评估企业的获得能力和有效利用资源的能力。 在我国,对会计信息还有一类特殊使用者,即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而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对这些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它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投资人而存在的。国家作为投资者要求会计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企业的获得能力和偿债清算能力,而且还要求了解企业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政策的情况,以及企业在改善经营加强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借以考核企业的业绩。对这些信息的需要是基于国家履行其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和综合平衡等职能的需要,对这些需要的满足应该在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有着充分的体现。 三、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从整体上加以研究 综上所述,对于会计信息有着来自多方面的需要,因此确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应该是各方面利害关系的协调,应该是一个整体的概念。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应该有“中国特色”,下面就我国会计信息应具有质量特征谈一些看法。 (一)决策有用性是会计信息最核心最根本的质量要求。 企业会计之所要提供财务报告,是因为企业内部和外部决策对财务报告使用价值的需要。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归纳起来,应包括合法性、可比性(包括一贯性和统一性两方面)、相关性、可靠性、明晰性、成本效益原则等内容。这些质量要求的最终目的在于是否对决策有用,因而可以看成是决策有用性派生出来的具体特征。 决策从本质上看是一种选择,即在不同的可能方案中进行决断。这种选择的基础就是会计提供的信息。如: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在两权分离的经营方式下,能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手中的资金是否停止投入或继续投入该企业,同样需要进行决断,决断的依据只能是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信息。因此,是否有利于决策人进行决策,就成为评价会计信息的最根本的质量标准。 (二)作为决策有用性的派生特征,合法性与可比性应是会计信息首先应具备的质量特征。 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均以“合法”作为其先决条件。这一点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分不开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财务会计较之以往有较大的独立性,但会计核算的很多内容仍然要受到国家财政、财务、税收等制度和法规的制约。至于企业会计核算,还要受到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如投资法、企业法等等的约束,是很显然的。 可比性是国家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而对会计信息的又一需要。可比性包含统一性和一贯性两个方面的内容。从横的方面看,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均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以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能够相互可比,这是统一性方面。统一性的存在,有利于企业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会计信息的合并编报,有利于国家对各行业各部门企业会计信息的合并编报,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各类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估,客观上使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位置上,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统一性是发挥会计信息宏观经济管理中价值的必要条件,但由于统一和集中又会带来各个方面的弊端。为适应深化会计改革的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应该具有统一性,但非常重要的是要掌握统一的度。 从纵的方面来看,会计信息应该具有时间上的一贯性。企业按照制度的规定可以选择确定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损益计算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一旦确定,便不得随便变动。如确因企业规模扩大或其他必要原因需要变动,必须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并且还须将变动的原因和因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详细说明。一贯性是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另一个方面,也是基于满足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前后各期必须连贯一致,互相可以比较。只有这样,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通过前后各期财务报告的对比,计算差异,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要与决策相关。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够对决策有用,那么自然要求这种信息与该决策相关。不相关的信息是谈不上对决策有用。企业会计信息有着来自各个方面的使用者,不同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同一种会计信息对不同的使用者,其相关程度也会不一样。一种会计信息对这个决策者相关。但对另一个决策者可能不是很相关。因此,决策相关性取决于不同的决策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同的要求。同时,这种相关性还依赖于决策者的决策水平和具体的决策模式。具有相关程度的会计信息如果对于不同的决策人,采取不同的决策程序,其结果也会是不一样的。 (四)可靠性是一个概括性的质量特征,它以真实的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基础,并通过计量和检验等手段向信息使用者做出保证,所以它的内容不仅包含真实性、公正性,还应包括可计量性和可检验性。 真实性和公正性是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基础,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本来面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从凭证到账薄再到报表,它们反映的经济业务都必须是真实的,反对弄虚作假,账实不符。公正性又称无偏性,它要求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不带偏见,不偏重于任何特定利益者的影响,不追求预定的结果,对会计信息不施以任何主观的影响。真实性和公正性其实是一致的,缺乏真实性,难以保证信息的公正性,反之亦然。 可计量性和可检验性是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所采取的手段这个角度来说的。可计量性和可检验性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最终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另外,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在时间上,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及时性,会计业务处理上不得提前或滞后,在范围上,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充分反映性,同时遵循重要性原则。 (五)其他特征。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会计信息除了必须具备以上特征以外,还应该具备两个特征:明晰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明晰性也叫可理解性,它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可望得到的效益大于可能发生的成本。 目前,我国正处在会计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因此,正确认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能促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更高、更好的保证,从而有利于及时正确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正确认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这一问题能促进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有助于决策者正确地进行规划、决策,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会计信息质量及其几点固有性影响因素分析 摘 要:会计信息为了满足使用者的需要而有着多种质量特征,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深入分析其相关性和可靠性特征并充分认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至关重要。在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的因素中,诸如货币价值变动、会计模糊性等固有性因素是无法消除的,只有充分认识并尽力降低其影响才是正确和客观的选择。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影响因素 会计信息是用于体现特定会计主体价值状态及其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和增值过程状况的经济信息,具体而言,它反映其服务的会计主体在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内容。正是由于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所以会计信息在加强其主体内部经营管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服务于相关利害主体进行规划决策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作用。由此,我们应该重视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研究。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特征分析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制度认识 比较并分别认识中外会计权威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是全面认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一种常规方式,下面我们将在初识会计信息基本质量特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制度上的认识及分析。 1.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所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是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为会计目标服务的,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进行的约束,它是确立会计目标与实现会计目标之间的桥梁。在会计目标被定义为决策有用性的前提下,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就是使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特征。投资者把资金投资于企业的理论目的在于未来获得更多的收益,包括股利和资本利得等,因此, 投资者需要依据会计信息做出持有还是出售的决策,债权人需要依据会计信息做出是否贷款的决策等,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都需要有用的会计信息,即有利于他们做出决策的信息,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对其预测未来时会导致决策差别的会计信息。所以,相关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拥有更充分的信息,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获得的信息是不充分的,所以为了做出正确的决策,他们都需要可靠的信息,任何虚假和误导决策的信息都比没有信息更有害,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可靠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另一重要质量特征。在感性认识到会计信息重要质量特征的前提下我们比较一下国内外对其所进行的制度性规定。 2.国外会计组织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 从规章制度上认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相对规范和确切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总结了各会计职业团体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的基础上,开拓性地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财务报告目标区分开,在其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会计信息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质量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包括可检验性、中立性、如实反映)、可比性(包括一贯性)等,另外把重要性与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两个主要限定因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于会计信息提出了可理解性、相关性(包括重要性)、可靠性(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与完整性)、可比性等质量特征,并将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等作为四项主要质量特征,另外把及时性、效益与成本之间的平衡作为两个限制因素。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国外会计组织所共识的重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3.我国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我国于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一般原则的形式规定了以下质量特征:客观(可靠)性、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性、重要性和完整性等。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完整性、谨慎性、及时性和权责发生制等。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借鉴了国家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会计信息应该坚持的会计质量要求,这一要求基本上也体现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也将真实(可靠)性和相关性作为要求之首,表明了其重要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基本特征的分析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制度规定可以看出,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但也各有侧重点,这也与不同的会计环境有关。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要性上分析,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应该包括主要质量特征和次要质量特征两部分,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以及国内外会计权威机构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不难看出,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要求是相关性和可靠性。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考虑会计信息的其他质量特征,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等其他信息特征也是良好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我们将其称为次要质量。 1.关于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 关于相关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是指与决策有关,具有改变决策的能力。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于相关性的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分析相关性,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白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这不仅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定位,还关系到会计信息能否达到特定的质量特征,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相关性最初是指一般相关性,也就是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都作为与使用者经济决策有关的信息,向使用者提供通用的会计信息。显然,目前的会计财务报告都达到一般相关的要求,基本能够满足一系列信息使用者的基本信息需求。但是,具体使用者除一些共同的信息需求外,还面临一些特定决策问题,相比之下,他们更需要能够满足自己特定需求的信息。例如,投资者会更加关注投资报酬和投资风险。财务会计信息只有真正满足了使用者的特殊需要,才能真正具有决策相关性,所以,有时候我们必须考虑在提供通用信息和特定信息之间做出选择的问题。 2.关于可靠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 对于可靠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其是指确保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的质量。一项信息是否可靠,可就其三个组成因素加以衡量,即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对于可靠性,我国会计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还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所以,可靠性是会计信息重要的质量特征,是相关性的前提。会计信息只有可靠才相关,相反,不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仅无用,而且有害。 3.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两难选择 相关性和可靠性都是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有用的信息要可靠并且相关,这早已成为信息使用者和信息提供者的共识。然而,如果说信息的有用性是其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函数,那么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就不一定是互为函数关系。在某种情况下,有的信息相关性很好,但可靠性较差;有的信息可靠性很好,但相关性较差。相关性和可靠性并非总在同一方向上影响信息的有用性,但又必须尽可能统一于信息有用性的原则之上。可见,相关性和可靠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不能离开可靠性去谈论相关性,也不能离开相关性去谈论可靠性,它们总是在同时影响或决定着信息的有用性。我们必须对两者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当两者不能同时兼顾时,是牺牲相关性还是牺牲可靠性?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取舍,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各有侧重,在某一时期突出对相关性的要求,而在另一时期则突出对可靠性的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会计信息在相关性和可靠性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在决策主体主要不是依据会计信息的情况下,或者说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并不是很高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一直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最重要标准,而多年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总是在困扰着各方面的信息使用者,我国现行会计财务报告的改进应以提高可靠性为主。 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几点固有性因素分析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会计信息本身普遍的主要质量特征却是相同的,主要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等。会计信息只有满足可靠性的要求,才有助于使用者正确决策。可靠性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困扰我国会计界,影响国家宏观管理,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重要问题。为此,会计界提出很多种对策,但仍不能彻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的,但是部分存在于事物本身必然性的影响因素却是不可更改的,对此,我们应该有着清醒的认识。对于这部分原因,我们只能努力降低其影响范围和作用,充分理解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辩证原因,使会计信息能更好地为使用者所服务。以下就几类特殊会计环境因素和非环境影响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社会道德观念、伦理修养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会计的目标之一是对社会经济单位———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所以会计工作不可能独立于社会活动,同样道理,会计人员也是社会的一员,必然存在于社会大环境中,社会普遍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不断地影响和作用于会计人员。现阶段,社会上种种不良的思想倾向,社会整体修养素质由于受文化水平、传统思想因素的影响还不能普遍达到一个较高的水谁,思想觉悟千差万别,在这种状况下,部分会计人员不能建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必然的。既使会计人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但会计工作的社会性,也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必将受到种种不良思想道德因素影响,如业务经办人提供无法核实的虚假原始凭证,领导在会计审批中带有倾向性等等。所有这些因素势必会影响会计工作的进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鉴于此,我们不可能仅通过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达到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只有通过提高整个社会思想道德觉悟,重视整个社会道德修养,净化整个会计道德环境,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才可能降低会计信息受到此种环境因素影响程度,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也决定了这种环境因素影响的长期性。 (二)会计工作的惯性和会计改新的滞后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社会经济环境并非凝固不变,而是不断运动着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间的竞争逐渐尖锐化和复杂化,企业间的合并、收购、兼并等形式将会形成一种潮流,公司向集团化、巨大型化方向发展又使市场竞争显得更加激烈,在占领市场、分割资源和搜集人才的竞争中会因为许多无法预见的因素导致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受经济环境影响巨大的会计不能很快地适应经济环境变动而变更,传统的会计确认标准,计量手段、核算方法、报告方式都可能因为出现了新的经济情况而不适应,一些传统的会计观念也受到了冲击。会计改革也总是由经济新情况———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实践应用这一规律进行的,会计改革的滞后规律决定了这一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货币价值变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货币是衡量一切价值资源的尺度,货币对会计的影响是彻头彻尾的,因为货币的计量属性构成会计计量的核心,会计离不开货币计量,货币为会计提供了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尺度,在许多经济业务中,货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计量经济事项的特征,因此,货币是会计不可缺少的因素。但是,既然会计计量实质上是货币计量,把货币单位视为会计计量的尺度,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便应运而生,这就是:单位货币的价值是否稳定。从理论上讲,要得到正确的计量结果,用作计量的尺度,其本身应当是不变的。不幸的是,虽然货币单位被人们普遍地用于会计计量,它的价值实际上是不稳定的,长期不变或较小变动是极为罕见的,多数是变动的,有时甚至剧烈变动,在这种条件下,通过传统的会计方法,用价值变动的货币计量的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是不准确的。针对普遍存在的物价上涨,币值下降状况(即通货膨胀),会计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加以补救,这是还未很好解决的一个世界性难题。这样由于货币变动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就仍具有长期性。 (四)会计信息的供需矛盾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商品,是一种特殊的信息商品,也应该适用于商品的供需规律。作为一种商品化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同样也有供给方和需求方,会计信息商品的载体为现行的会计财务报告;供给方为提供会计财务报告的会计主体,是单一的;需求方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广泛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也可以从数量上划分出成千上万个团体和个人。所有需求者都试图从财务会计报告中获取所需的信息,用于决策,因此需求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广泛的会计信息真实的企业资料。供给者却不能提供满足所有使用者需求的所有信息和真实情况。因为供给方的情况如下:(1)会计主体只能对外报送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通用会计信息。(2)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都不愿披露诸如产品成本资料、企业未来财务计划等有关商业秘密的信息。(3)企业在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下降、暂时财务困难时往往希望回避披露真实情况,维护企业形象。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质量从供给者角度难保其真实性和全面性,是质的低下;从需求者角度会计信息还难以达到满足需求的量,是量的不足,所以会计信息的供需不平衡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相对性的不足。 (五)会计信息固有的模糊性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的模糊性一般指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对象作量和词语表达上所体现出来的不确定性、不统一性和不准确性。由于会计对象在形式上千差万别,在类型上种类繁多,所以在质和量上都难以用完全客观和精确的词语或数字来表示。鉴于此,会计上往往通过假设、估计、预测来解决,加之会计核算方法上的多样性和程序上的可选择度等等,这就形成了会计信息模糊性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导致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普遍存在。具体说来,其产生的原因:(1)会计对象是会计主体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资金运动借助于种种物质形式,会计对于资金运动采用货币计量方法,计量往往以物质价值为轴心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以价格为基础以货币为尺度记录的物质形式下的资金运动不是价值量的准确运动,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以货币为计量尺度的会计信息具有必然的模糊性。(2)会计主体生产过程中资金运动是会计主体产生后持续的绝对性连贯,而反映资金运动的会计形式———会计信息却是期末的汇总在时点上的连贯,会计信息的连贯性是相对的,间断性是绝对的,由此而产生会计信息的模糊性。(3)对于某种经济业务或会计要素项目理论上存在着多种处理方法,实践上应用着多种核算选择,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模糊性。(4)经济业务发生与会计核算处理时间上的差异,导致核算滞后于实务,产生会计信息的模糊性。 会计信息的模糊性决定了会计信息不可能存在绝对精确,当然我们应该辨证看待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既然会计信息的绝对性精确不可能存在,那么采用相对正确和比较可靠的方法、手段、形式来核算、分析、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成为一种可能和必然,并且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是否能在更大程度上有助于其正确决策,而不在于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绝对精确性。由此看来,只要会计信息的模糊性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决策,相对精确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实际意义。 总之,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会计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会计信息要求上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精确。由此看来会计信息失真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过程中,要科学界定可控制和不可控制因素,最大限度地追求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但不能绝对化,否则,就会出现形而上学观点,搞烦琐哲学,反而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与会计信息质量 [论文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 设计 会计法规体系 合规性 会计信息质量 [论文摘要]会计资料虚假、会计信息失真是目前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人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已有一定的认识,这个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的广泛关注,许多省级领导也谈起了“深化改革,加强领导,提高会计质量”的话题。作为会计信息来源地的企业应做些什么工作?本文就企业如何加强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谈一些看法。 一、形势迫使企业加强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会计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经济管理工作,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会计工作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在对外开放中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改革取得的成效和会计工作的发展,是各级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和广大会计工作者努力进取的结果。但是会计工作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会计信息失真就是目前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已引起多方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有效保障会计秩序,加强社会监督,抵制会计领域的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修订后的《会计法》已于1999年10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2000年7月1日施行。虽然《会计法》的颁布为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企业面对瞬息万变的内外环境,很难有一种会计制度或模型能始终如一地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如何才能真正使企业的会计工作走向法制轨道,并能正确地计量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和承担的负债,合理衡量企业收益与成本,为企业外界利益相关人员和企业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会计信息质量在当前所引起的关注,并不能说明过去的会计信息质量就好。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投资渠道单一,外界对会计信息要求不高。而作为各个会计主体虽也是严格遵守非常详细的行业会计制度,但只注重平时的核算过程。例如对现金的核算,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使用“现金”科目,不敢越雷池半步,而对最终提供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客观性则重视不够。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企业没有多大的灵活性,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也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的多元化,必然强调会计报表信息的高质量,在国外报表的地位也非常重要,而对一项业务是增加固定资产还是增加设备不作深究。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动感,因为作为信息系统企业会计制度应适应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由于信息有效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优秀的会计制度也应该是动态的。通货膨胀时高时低、技术革新迅速,浮动外汇汇率的影响或者是人为因素的干扰,都会引起企业外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满。这些外在压力,迫使企业不得不重新修订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这就说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不仅存在于一个新单位,对于老单位有时更为重要。 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要具有合规性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准则,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对企业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应采用的程序和方法,应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会计管理应达到的要求所作的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计,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设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成本制度的设计以及会计报告的设计等内容。从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含义不难看出,在设计会计制度时首先要合规。1985年1月21日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诞生,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的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为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所谓合规性首先要符合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因为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其次要符合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尤其要符合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再次要符合会计规章,它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合规性要求会计制度设计必须符合该体系并把它们贯彻到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中。例如根据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结算制度》,企业就应制定有关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和核算的规定,以充分体现有效利用资金,堵塞贪污盗窃和违纪使用现金的漏洞。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一条主要途径,它的颁布实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自觉行为,它虽不属于法律范畴,但它具有法规效力。例如随着我国个体工商业的发展,财政部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必须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办理个体户的财务工作,有条件的应当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记帐。根据这一规定个体企业就应进行会计人员和机构的设计。另外该制度还增设了“税后列支费用”科目,迫使企业将业主个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剔除在帐外,用个体户帐内款项为业主个人或其家庭代为支付的款项,视作业主提款,通过“业主投资”科目核算,这正是依据的会计主体假设。 三、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设计过程应当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保证 企业应根据外界对信息的需求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要求,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体系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内部会计制度设计过程将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例如根据一致性原则,企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要保持不变,但期间若遇到特殊原因,根据重要性原则就可以中途变更,但要对外界披露。再如,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一套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并建立合理有效的传递程序,以便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又如各项经济业务的进行均需有管理部门授权,任何人未经管理部门授权不得动用企业的资产,这些控制要求均需有关领导人签字,这与《会计法》突出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相辅相成,从控制程序和法律上解决一些领导人为人不正、授意、指使编造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国外也不泛这样成功的例子,众所周知的飞利浦公司,自1951年开始采用现值会计, 50年代至80年代对现值会计制度不断加以完善,但1992年又重新回到成本会计,作出这种调整就是为了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使控制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点,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有效性。 四、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为达到这个目的就必然要扩大再生产,追加投资,为外界利益相关人员以及企业管理者提供高质量管理信息,可以说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一脉相承。一套健全的、完善的、适应本单位的会计制度对企业来讲举足轻重,但这一切又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素质。为了使会计人员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财政部新近出台的各类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举措。这个措施的实施,将会使会计人员及时认识到环境变化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并有能力实行改革,从而使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在新形势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如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多年来,尽管“会计打假,财务治虚”的口号喊得很响,但最终在企业会计与理财上见效有限。虚企业、虚资产、虚盈实亏现象并不少见。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良的负面影响,主要影响有:制造泡沫经济、扰乱经济秩序,失信于广大投资者,沉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严重影响我国经过多年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使“三公”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不能真正的体现,同时还影响我国会计向国际结轨的进程。 要逐步解决前述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需要全社会,包括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内部等各个层面共同努力,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 建立科学、完整和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的目标应该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与完整;控制有关数据的正确性与可靠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要实现以上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光靠公司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还需要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参与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内控目标的实现涉及单位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空间、时效和职工管理意识浓淡等问题,因此在建立公司内控制度时,要具有前瞻性,要统观时间与空间全局,通过在公司内部营造有利的控制环境,有效的会计系统和各种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控制程序,辅之以一定的控制手段如组织架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实物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并将这些控制手段揉入到建立的各种经营管理的具体制度中,如固定资产的投资、采购、报废处理制度:物质进出保管使用管理制度:产品的保管与出库管理制度:现金收支与核算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等,因为这些控制制度,都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切相关。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资料报露的真实和完整性,而且它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无论做何种事情,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所有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体现的方式都与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思想行为和业务水准密切相关。要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在对广大财会人员的要求方面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要在广大财会人员中建立起一种普遍的职业道德观念,一种为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观念,客观真实地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在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时,不受长官意志的约束任意改变应有的规则,按照朱?基总理对广大财会人员提出的“不做假帐"的要求行事,并以此作为自已的职业道德要求约束;第二,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对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的实务操作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广大财会人员面临着“企业改制与会计改革"的双重任务,多年来,我国依照“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宏观体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制度 的通知》,二00一年的一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三项新准则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五项准则。从专业角度观察,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与企业改制相辅相成,涉及面广泛,内容丰富,尤其是关系到公司财务、会计、审计、评估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是空前的,诸如:兼并与收购、公司重整、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分离社会职能)、会计主体变更、权益归属(或转移)界定(如住房公积金、公益金等)、资本缺位、虚资产、负资产、无形资产、或有事项处理、会计报表调整事项等等,一言以蔽之,在新旧转换和会计改革中,广大财会人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能力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面对新的形势,广大财会人员自我要加强知识更新,紧跟时代步伐,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会计理论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正式《企业会计制度》并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这是我国会计界一件令人振奋的大事,加之各个单项《 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了会计核算标准,为更好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衔接迈出了实质性的大步,同时这也是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与以往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不同,它实现了会计标准实质上的转换,所反映的会计要素具有可靠性,它强调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和资产的夯实,如规定对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各项资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对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虚拟财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更加真实。它也在强调规范、便于操作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如《企业会计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加了交易或事项的描述以及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内容,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经济业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与金额、融资租赁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解决了以往有些经济事项无章可循的问题。另外更重要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处理具体事项或交易必须运用的原则,尤其在确认收入时,改变了以往的仅凭所有权或现金形式上的交付就确认为收入,而是按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等实质性条件是否转移来确认,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因此,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前不久,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意欲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运作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现状进行整治。尽管在目前环境下笔者对独立董事特权行使的有效程度存在少许疑虑,但在上市公司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出发点和方向是无容置疑的。逐步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让独立董事有效履行法定的特权诸如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对有关事项可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等。能在某种程度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和规范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经营行为,让广大投资者更能多一些的享有对公司各项行为的知情权,与此同时,明确独立董事所担当的职能责任。从而更进一步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质量上多一份保证。 全面树立“求实治虚——全面稳健"的企业经营理财理念 在会计核算上注重讲求稳健性原则和脚踏实地地在经常性收益上下功夫的企业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后劲,这类企业也往往是能够让投资者放心的长期投资选择。作为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应该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企业“内部"挖掘价值源泉;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培养有竞争力的员工和技术产品,开辟广阔的业务领域和营销渠道,树立个性化的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来提升企业的价值,保持公司的长期盈利性。从主观上彻底摒弃那种一心想通过华而不实的类似“泡沫重组"方式以取得非经常性收益的短期粉饰利润行为,彻底走出近年来有些上市公司出现的“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绩差,第四五年亏损,第六年ST,第七年PT"的宿命怪圈。上市公司必须要树立由注重股票市场价格转向最大限度追求企业经营性业绩的理念上来,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积累经营性利润,集中精力在转变经营机制上下功夫,去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盈利性,重品质、重实力、重服务,树品牌形象,逐步提高经营水平和吸收新的经营理念,以长期战略投资替代以粉饰利润为目的的短期“帐面投资"。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误导和欺骗广大投资者尤其是哪些因会计专业性强而对会计知识理解和掌握有一定难度的中小投资者,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加趋于客观真实,使之真正能成为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的客观评判标准。 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审计和审计约束责任 要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不仅要搞好公司内部的整治和规范,同时要加强和完善公司外部的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外部的审计监督主要是靠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看,类似“琼民源"“银广厦"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外部就目前而言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治理是否全部有效确实令广大公众投资者难以信赖。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机构业务的限制和利益的趋使,中介机构自身的责任感不强和对项目责任人的要求不力,一言以蔽之,即在中介机构的规范操作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危机,与此同时,外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出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对中介机构形成足够的制约等等因素。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已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行为主管约束部门 (如财政部门、证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努力创造条件去能够真正起到其应有的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职能作用;第三,如果一旦中介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的,作为管理约束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通过外部监督机构的审计监督和加强外部中介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约束,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公司治理生态与会计信息质量:基于美国南方保健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关键字: 公司治理生态 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舞弊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南方保健公司的财务舞弊案来说明公司治理生态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并从完善公司治理生态的视角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 引言 美国安然、世界通信、施乐等一系列财务舞弊丑闻的爆发不但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惨重,而且使社会公众对美国企业界和会计职业界丧失信心。这从以下一些专有名词英文缩写的“演绎”可窥见一斑: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首席执行官)被戏称为Corporate Embezzlement Officer(公司贪污官);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首席财务官)被戏称为Chief Fraud Officer(首席舞弊官);EBITDA(Earnings Before Interests,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扣除利息、税收、折旧和摊销前的盈利)更被戏称为Earnings Before I Tricked the Dumb Auditor(我蒙骗那个愚蠢审计师之前的盈利)。这些财务舞弊都是财务人员的错吗?是财务人员做假账。不然,要知道,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是处于公司治理这一生态环境下的,必然受其影响,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公司治理生态与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健康的公司治理生态能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而失衡的公司治理生态则成为滋生财务欺诈的温床。下面以美国南方保健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为例进行分析。 二、 关于美国南方保健公司 上世纪80年代初,斯克鲁西出于将理疗和恢复性治疗等手术辅助环节从医院中独立出来的独特想法创建了南方保健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保健)。1986年南方保健完成新股发行并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以后的十年,南方保健疯狂购并,2002年已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私立保健医疗公司,在美国的50个州和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国家拥有众多的诊所、外科手术中心和疗养院。正是这几近疯狂的扩张速度使南方保健消化不良,加上首席执行官斯克鲁西在董事会中的独断专行和过分追求个人成就感,最终使南方保健走上了财务舞弊不归路。2003年3月南方保健的财务舞弊丑闻浮出水面,创下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涉案人员最多的纪录(11名高管人员涉案)。已经抖露出的25亿美元的虚假利润更使其成为仅次于世界通信的第二大“会计造假大王”。 三、 解析南方保健的公司治理生态 公司治理生态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奠定在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当局、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务分析师、投资银行家、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知识共同体”基础之上(李曙光,2002)。公司治理生态的健康与否不仅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事前设置或配置的合理性,而且状态依存于一系列具有独立性的中介环节能否独立地履行相关签证职能及承担有关责任——包括“会计责任”(duty to accountant)、“勤勉责任”(due diligence)、“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y)、“法律责任”(duty to lawyer)、“监管责任”(duty to supervisor)等(杜兴强,2004)。公司治理生态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如果其中的某一环节未能司其职尽其能,都会导致公司治理生态失衡,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沦为财务欺诈。 在南方保健的案例中,公司治理生态的各个环节,尤其是管理当局、董事会、注册会计师等环节失效了!这才是导致南方保健借助于财务报表粉饰以达到华尔街分析师的预期,而使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的根本原因。 1、独裁的管理当局 管理当局的诚实性和管理哲学,是公允披露、防止故意隐藏不利消息或进行盈余操纵的保证。实际上,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动因来看,正是由于企业管理当局自身的利益驱动而进行盈余管理甚至财务欺诈,而会计人员往往在管理当局威逼下,不得不屈从于管理当局,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南方保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南方保健实行的是以斯克鲁西为中心的集权式管理风格。斯克鲁西是南方保健的创始人,又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十分强调自己在公司管理中的核心地位而实行 “独裁统治”。南方保健因追求规模盲目扩张而背负了沉重的财务负担,斯克鲁西为维持其强者形象,也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拥有大量的股票期权),而迎合华尔街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期指使会计人员进行财务舞弊以粉饰太平。据调查,至少从1997年起斯克鲁西就领导南方保健的高管人员每个季度末开会,商讨会计造假事宜。正如SEC执法部负责人所指出的,“南方保健日常经营的标准程序就是操纵公司的利润以使其满足华尔街分析师的预期。” 南方保健从1997年——2001年对外报告的虚假利润占实际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33%、173%、220%、188%和4722%。可见,正如Treadway委员会(1987)所指出,高级管理人员的状态——公司环境或财务报告编制的文化是影响财务报告诚实性的最重要因素。 2、失职的董事会 面对斯克鲁西这样的强权人物,南方保健的董事会对其监督形同虚设,而且斯克鲁西不喜欢聘用独立董事。按Dechow等(1996)理论,如果内部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越高,或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同一人,或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时,该公司越可能因违反GAAP而受到SEC的处罚。南方保健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下面再来看看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表现。 (1)麻木不仁的审计委员会 2001年,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司法部分别因南方保健的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诈骗Medicare 保险金而起诉南方保健,但是审计委员会对于上述重大事件不闻不问,无动于衷。据南方保健董事会会议记录,就2001年发生重大事件的当年,审计委员会也仅开过一次例会。更有甚者,南方保健审计委员会中的两名成员所拥有的私人公司与南方保健之间竟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交易。试想,经理与他们的董事关系暧昧,董事会还能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吗?南方保健的审计委员会未尽勤勉责任也未信守诚信义务,从而为会计造假滋生温床。 (2)难得糊涂的薪酬委员会 设置薪酬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适当地对员工进行激励,但南方保健的薪酬委员会对斯克鲁西却疼爱有加。南方保健薪酬委员会为高管人员设计的报酬为:工资 + 年度业绩激励+ 股票期权激励。斯克鲁西在任职期间得到的工资和年度业绩激励数不胜数。根据SEC的调查,仅在1999和2000年的两年内,斯克鲁西总共领了至少920万美元的报酬,其中530万是与虚假利润有关的业绩奖励。2001年,斯克鲁西的工资为400万美元,而业绩奖励却超过了650万美元。除了不菲的工资与奖金外,薪酬委员会还给予斯克鲁西丰厚的股票期权,甚至批准为其提供贷款。从1991年到2002年第三季度,斯克鲁西行使的股票期权达到了1.75亿美元。南方保健的薪酬委员会在斯克鲁西疯狂造假的同时,却不断为其加“油”,可谓“难得糊涂”地助纣为虐啊! 3、无奈的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目标在于“评价经济活动及其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萧英达等,2000)。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企业的各种财务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企业资产运用的经济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李明辉,2002)。但是,南方保健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审计委员会的玩忽职守而势单力薄,开展工作时处处受阻,无法履行财务审计和经营绩效审计的职责。南方保健内部审计人员抱怨说:“我们无法接触重要的账簿资料,对公司会计软件中的一些模块,我们也没有进入的权限。”失去了财务监督的南方保健的会计信息质量能有保证吗? 4、失败的注册会计师 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当局有提供低质量甚至是不实会计信息的动机,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又缺乏专业知识来辨别会计信息的真伪,因而独立的第三方即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进行鉴证成为必然。作为公司治理生态环节中的关键一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一道防线。然而,作为“四大”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却没能站好这个岗。 南方保健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老客户,在已确定的南方保健涉案期间(1997年——2002年第二季度),安永一直为其审计,且一直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南方保健财务舞弊案曝光后,安永大呼“被骗、愤怒和无辜”。然而,正如华尔街媒体所指出的,南方保健至少虚构了25亿美元的利润,“如果你的委托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犯下的数目惊人的会计差错,作为审计师,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审计失败,安永难逃其责:(1)安永没有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和规范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审慎和怀疑态度,以至于面对若干明显的财务预警信号,安永每一次的处理都有失审慎。最明显的是,安永居然对3亿美元的现金虚增浑然不觉,让人不禁对其最起码的职业审慎深表怀疑;(2)安永仅依靠特定的比率计算重要性水平和因循多年的审计使用的重要性水平,而让谙熟审计流程的舞弊分子规避了重要性水平以“少吃多餐”的方法蒙骗过关。(3)安永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直到南方保健解雇安永时,南方保健一直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伯明翰办事处的最大客户。2001年,安永向南方保健收取了370万美元的服务费,其中250万美元的咨询服务等非审计服务费远远超过了120万美元的财务报表审计费。可想而知,安永对于南方保健这一大客户是处处“迁就”的。比如,安永在南方保健执行审计时,对于南方保健作出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的资料只能向客户指定的两名人员(现已认罪)索要这种不合理限制竟然屈从。而且安永的非审计服务费远远超过了审计服务费。按杜兴强(2004)观点:残酷的现实揭示, 一旦注册会计师热衷于提供非审计服务, 则其利益将很可能与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由此极有可能导致独立性丧失。一旦丧失独立性,作为公司治理生态中的注册会计师环节就如同虚设, 失去了辨别会计信息可靠与否以及是否存在财务欺诈的基本功效。 四、南方保健财务舞弊案的启示 从以上对南方保健财务舞弊案的分析可见:南方保健之所以发生财务舞弊是由于其管理当局、董事会、注册会计师等公司治理生态的环节失效,才使会计信息失真最终沦为财务舞弊。治标要治本。因此,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生态。换言之,只有健康的公司治理生态才能保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下就南方保健公司治理生态方面的缺陷,从完善公司治理生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角度提几点建议。 1、严惩管理当局会计造假 管理当局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造假成本。由于管理当局的报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虚增的经营业绩可以为其带来丰厚的报酬,而造假成本却很低。造假成本=P1*P2, P1是造假被发现的概率(Probability),P2是造假被发现以后的罚金(Penalty)。就我国而言,截止到2002年,10年时间里会计造假被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上市公司不足100例,而上市公司过去10年正式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半年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以及募股情况说明等财务资料1万份左右。1万份左右财务资料中被发现的只有100例 [1],可见,造假被发现的概率之低。在我国,即使会计信息的造假被发现,监管部门对造假者主要使用行政处罚,很少使用刑罚,民事赔偿就更少了。一边是高收益,一边是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诚信缺失、利欲熏心的家伙为什么不冒冒低风险呢?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应当对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增加其造假的经济成本,从会计信息的源头上形成威慑,强化公司治理生态中管理当局环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概率。 2、完善董事会结构 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发现,舞弊公司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比不存在舞弊的公司要少,舞弊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仅28%,而不存在舞弊的公司的相应比例为43%。作为独立的“仲裁者”,独立董事可以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代表股东监督和制约管理当局及大股东,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降低成本。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定比例时,在审批财务报告过程中就能站在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把关,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与防范管理当局操纵财务报告的行为。由此可见,提高独立董事的比重,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才能在改善公司治理生态环节中发挥积极作用。董事会才不易被内部人或大股东所控制,从而有利于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和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与可靠性。但应避免独立董事成为 “花瓶”, 要使独立董事既独立又“懂事”,应当解决好关于独立董事的几个问题:①独立董事的聘任问题。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应当剥夺大股东在独立董事聘任方面的投票权;②独立董事的薪酬问题。报酬太低,难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报酬太高,易使其丧失独立性。因此,要设计出合理恰当的报酬机制。③独立董事的赔偿问题。赔偿机制与报酬问题相关,也存在合理恰当的问题。建议建立独立董事职业保险;④独立董事的工作负荷问题。独立董事的工作既要保量也要保质。此外,为确保董事会的运作效率,还应在董事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诉讼委员会等。为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优势,具有监督职能的专门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加强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生态的特殊环节,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它是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有效性的“监视器”。内部审计部门具有审核企业的财务资料和资产运用的经济有效性的职责,并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因此,企业应设内部审计部门,直接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的主要人员应由审计委员会任命,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首席执行官或高层财务官员不能直接介入财务报表的编报 [2]。审计委员会应不时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并进行有效的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全面的年度内审计划,并采用系统的方法评估和确定需要内审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防范财务舞弊产生。 4、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1)审慎原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立身之本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审慎和怀疑态度,有助于迅速发现可疑之处,提高审计效率。相反,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风险意识,只是一味依照既定的审计程序来执行审计,则既无效率又无质量甚至可能导致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从眼皮底下溜走。安永的审计失败就是前车之鉴。 (2)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是“独立性”,这是执业公平客观的保证。失去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审计鉴证信用服务就会误导投资者,造成决策失误,同时也削弱了公司治理的功效。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就必须保持公司治理生态中注册会计师这一环节的超然独立。除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已明确规定的实行公司审计轮换制度和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客户提供特定的非鉴证业务等外,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诚信。一个坚守职业操守、信守诚信的注册会计师绝不会成为造假者的帮凶。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注册会计师造假,就必须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其自身的诚信水平。②加大处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力度。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公式与管理当局造假成本公式一样,但是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比管理当局造假成本更低,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的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小于管理当局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造假有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和证监会发现,而注册会计师造假只有被证监会发现。即便被发现其处罚也不过是一些警告、罚款等处罚,多半则是吊销资格证书,责令改正或停业。这些处罚对于巨大的造假收益来说根本不足挂齿。因此,加大造假的惩罚力度,对造假者造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其望而却步。③改变审计委托制度。为防止注册会计师屈从眼前经济利益,与管理当局“精诚合作”造假,助长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应将目前由管理当局委任改为由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④强化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沟通。 强调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与沟通,这可以降低审计费用, 避免出现由于审计成本制约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确保他们在既定的审计收费下提高对会计信息可靠性验证的效率。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与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差异是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存在的重要原因,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可以增强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能力;提高领导者素质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的关键。 关键词:会计人员;主体素质;会计信息质量;领导者 本文拟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与会计信息关系的角度,探讨一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这样一个问题。 一、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差异是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存在的重要原因 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产生是有其深刻根源的,其中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应当承认,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工作的产品,其质量高低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差异是直接相关的。这是因为会计人员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时,总是有其不同的实现动机和价值标准、伦理道德标准,这就反映出不同的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状况。诚然,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状况有其先天的生理特点。但是,他们的素质可以而且应该在后天的实践和学习中得到发展和提高,其主观努力程度如何,往往决定着主体素质的高低。从会计人员主体素质差异来分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我们可以作如下概述。 (一)思想素质 会计人员的行为是由其思想支配的,只有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会计行为。如果会计人员的思想不正确,就很难保证其会计行为的客观公正,其所制造的会计信息质量就难以令人信赖。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程度大体上可以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这种层次性差异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尤其要在会计人员中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原则、讲正气等方面的教育,让他们为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 (二)道德素质 在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存在着很大差异,既有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先进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有中华民族传统的优良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还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以及西方社会渗透进来的一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这就造成了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会计人员对于某些领导要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有许多不同的表现:有的投其所好,有的拒绝,有的表面上服从,但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等领导出了事再作交代,等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这说明会计人员的主体道德素质状况是有很大差异的,而且这几年有大滑坡的趋势。这已经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大面积的会计信息虚假与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下降不无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凡是道德素质高的会计人员,都具有道德自律能力,总是传播和实践着先进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并向那些腐朽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社会主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通过先进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去影响其他会计人员,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三)文化素质 我国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比过去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在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文化水平既有高层次的,也有中等层次的,还有一些低层次的,差异比较大,还不能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之一。因为有些会计人员本来也想把本职工作做好,但由于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过关,对会计改革和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难以全面正确理解和应用,所制造出来的大量会计信息不符合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有的甚至出现大量的技术性和基本原理差错,以至于发生某些违法、违反科学的行为还不自知,这就难免造成会计信息质量的低劣。诚然,文化不等于文明,有了高层次的会计人员不等于有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如果上不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很难产生的,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的高低是会计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文化素质,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四)专业素质 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且还有一些共同的专业素质要求。但是,由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职业判断和选择,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有些会计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不过关,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给经济管理带来了损失。这说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佳也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异的主观原因之一。这需要我们因势利导,积极引导会计人员自觉地提高专业素质,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专业保障。 二、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可以增强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能力 应当承认,即使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还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有助于增强会计人员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能力。具体地讲可以提高如下能力: (一)自律能力 诚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他律。但是,至关重要的还是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以增强自律能力。因为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他们就能发挥内因的作用,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尽可能避免那些因主观素质低下而造成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下,也会通过自律而缓解或妥善地解决各种矛盾。会计人员有了良好的素质,形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精神,这也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理智能力 会计人员的理智能力既来自于实践和学习,也来自于自身主体素质的提高。有些会计信息质量之所以存在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某些会计人员不理智。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理智能力增强了,就能理解人,并用智慧的力量开导对方,也能避免不理智而导致自食恶果,避免因感情用事而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下。 (三)协调能力 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往往与会计工作中人际关系不协调有关。会计工作中存在着多方面的关系,既有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也有同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外界有关部门、个人之间的关系。理顺和协调上述各种关系,就要求会计人员有较高的素质修养。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就能够保持心理上的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会计信息质量实现良性循环。 (四)互助能力 会计人员也罢,其他人也罢,各有长短,也各有各的难题需要解决。这需要会计人员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关心、帮助他人。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帮助别人,别人也不会更多地去关心他。会计人员只有不断提高素质,树立为他人服务的思想,才有助于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才有助于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五)内聚能力 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在会计人员内部形成共同的思想基础,遵循共同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规范,有良好的文化和专业素质,从而增强单位的内聚力和吸引力。因为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提高了,就可以避免互相扯皮、拆台、没有原则性等现象的发生,内聚力也必然有所增强。 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既可以通过实践、学习和教育来改善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又可以因为懒惰或蜕化变质而丧失原来较好的素质。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修养,增强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能力。 三、提高领导者素质是提高会计人员主体素质的关键 每个单位的会计人员都是在领导者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的。领导者素质的高低对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将产生很大影响。许多单位会计信息虚假与领导者的素质不高有密切关系。 所谓领导者的素质,是指一个合格的领导者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它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组织管理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领导者素质提高了,就会增强影响力,就会高标准要求会计人员搞好会计工作,就不会干扰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就会对各种不正之风加以坚决抵制,会计信息质量就能得到保障。所以,要想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不可忽视领导者素质的提高。如果领导者素质不提高,要想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很高,那是不现实的。 领导者的素质主要表现在影响力上,即影响和改变他人心理和行为的能力。领导者的素质越高,其影响力就越大,对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的提高就越有利。领导者思想品德高尚,就能够发挥思想道德的榜样作用,使会计人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从而有助于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准。领导者具有广博的文化和专业知识,就可以与会计人员取得更多的共同语言,增进心理沟通,从而有利于激励会计人员提高文化专业水平。领导者具有综合分析的决策能力、组织管理的指挥能力、与人团结共事的协调能力、勇于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就会促进会计人员忘我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高素质的领导,既关心下属,与下属成为知心朋友,又能严格要求下属,这样才会更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 总之,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的提高,有赖于领导者的高素质。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就一大批合格的领导者是当务之急,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我们的事业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提高领导者素质;我们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主体素质。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有效利用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款、粉饰业绩、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等非法目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加之自身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总是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方法,甚至采取欺诈的手段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给广大信息使用者地正确决策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驰,控制弱化,会计信息失真问题,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的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将内部控制与会计法律有机结合,是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对于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消除隐患,保证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下面,本文就从分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特别是会计控制)失效现象入手,研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一、企业内部控制失效,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一)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 (二)费用支出失控,潜在亏损增加,造成企业报表失真,无法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 (三)违法违纪现象时常发生,造成不法分子侵吞企业财物,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分离,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分离,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分离等。 一个人不能同时兼干可以隐慝自已所范错误和不轨行为的职务。记帐职务与经营保管的职务相分隔,可以有效防止那些接近资产的人挪用资产,并采取涂改会计记录的办法隐慝这些行为。不相容的经济业务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和部门参加,只要这些人员和部门不互相勾结,差错和不轨行为就很容易被发现,通过职务分离不但能提高作业效率,而且也使内部会计控制得到实施,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授权批准 授权批准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事项,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有效的会计系统 会计系统是指企业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企业交易,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记录,一个有效的会计系统应能做到以下几点: 1、确认并记录企业所有真实的交易。 2、及时且充分详细地描述交易,以便在会计报表上对交易作适当的分类。 3、正确计量交易的价值,以便在会计报表上记录其适当的货币价值。 4、确定交易发生的期间。 5、在会计报表上公允披露交易及相关事项。 (四)加强内部监督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须纳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被切实执行、效果良好,内部控制必须被监督,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系统,加强对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和隐患,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违规必罚,以罚促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期更好地完成内部控制目标。 要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先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对于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独立于被审计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只能行同虚设,同时要把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转到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分析和提出建议上来。 (五)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核心人员及其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股票期权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在具体化操作过程中要掌握好激励和约束的度,使激励和约束相适应。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使公司核心人员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源上消除虚假信息的动机,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有关雇佣、训练、待遇、业绩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 (六)提高人员素质,进行岗位轮换 企业的成就主要还是要依靠职工的素质。任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败取决于其设计水平和高素质人员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重视业务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会计业务的技术错误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同时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违法违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 对职工实行休假和轮岗制度,当其他人员接替原工作人员工作时,以往日常工作中的差错和不轨行为容易暴露,轮岗可以消除有些人蓄谋侵占盗用的念头。 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能力,履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七)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实现控制计算机化 一个良好的信息和勾通系统可以及时、全面、正确地提供企业的运营信息,并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沟通。目前,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脱离了手工操作的帐务处理过程,许多企业内部控制也实现了计算机化,这既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逐步建立高质量的企业信息系统。 总之,在新形势下,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控制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机构的岗位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和制度上治理腐败,防范风险,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改进CPA合伙制度 自国内外一系列会计审计丑闻爆发以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多数人对会计师事务所无限责任安排寄予厚望,认为在独立审计行业实施合伙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在笔者看来,合伙制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保证只具有相对优势;现有的合伙制度具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制度性缺陷,特别是在合伙人资格安排上存在严重缺陷;只有将合伙人资格安排给“德高、足资、多才的注册会计师”,才可能发挥合伙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应有作用。 一、应更加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应该是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质量成分。虽然从原理上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是关于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及结果的,与考核受托人的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有关,而相关性主要是面向未来的,主要应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关联。但是,若从决策所涉及的内容看,真实性是基础性的。我们还没有发现,一个科学有效的决策可以无视过去和现在而纯粹地考察未来的。 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的决策,从“用手投票”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对现已投入企业的资本“去”与“留”的决策、是否新增资本投入的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决策。显然,所有这些决策都必须不同程度地依赖企业现有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获取净现金流入的能力的信息,即有关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即使是有关未来的财务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信息,也很难脱离企业现时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对一个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的人而言,无论如何也不会信任一个连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都不能加以保证的企业。 从计量属性的角度看,真实性主要依赖历史成本计量,相关性主要依赖公允价值计量。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5)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96)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显然,只要交易是公平的,交易发生当时的实际成本——历史成本也是一种公允价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实际成本也许不再公允地体现其价值,需要重新对其进行估价,但在重新估价时,只要被估价的对象有历史成本记录,其历史成本总是一个重要的参考资料,因此,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不是完全无关的。 此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需要独立的CPA(注册会计师)的公证。从广义上说,CPA客观、公正的鉴证是会计信息真实性不可或缺的认定机制。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言,审计报告信息与财务报告信息一起构成完整的会计信息,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独立审计收取审计公费但未查出公司的重大经营舞弊或财务造假时,有关CPA和事务所(以下简称为“审计师”)便将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的分摊者。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审计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合伙制具有理论上的相对优势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当然不只是审计师的职责,但审计师作为监督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外部机制,是企业会计信息成为外部决策者决策依据之一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还应该看到,审计师也是经济人,存在机会主义倾向,以及将机会主义倾向转化为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为防止审计师的机会主义,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必须赋予其一定的法律责任,使其自我控制对信息优势的滥用。 总体上,审计师法律责任制度安排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无限责任制两类;无限责任制又有独资(SP)、普通合伙(GP)、有限合伙(LP)和有限责任合伙(LLP)四种具体形式。我国目前只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无论是有限责任制还是无限责任制,目的都在于要赋予审计师承担保护社会公众产权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安排,在审计失败未发生之前是审计师的自我监督机制,在发生审计失败时就是一种有一定意义的经济赔偿机制。 在经济赔偿问题上,有限责任制与无限责任制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如果在无限责任制下的合伙人很少(比如独资)或者合伙人是贫穷的CPA,即使在法律形式上他们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但在需要当事审计师赔偿时,他们却没有什么可以赔偿的,此时,无限责任制对审计造假并没有什么威慑力,独资或合伙事务所就很容易成为他们获取一己私利而进行冒险的“赌场”。相反地,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净资产余额非常大,那么,其股东虽然在法律形式上只承担有限责任,但受害者还是可能获得较多的经济赔偿。 不过,对特定的人而言,若可以在有限责任制与无限责任制之间做一选择的话,那么,他(她)肯定会选择有限责任制而不是无限责任制。我国事务所“脱钩改制”时绝大多数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限责任制下的赔偿压力小。在这一意义上,无限责任安排更能促使审计师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更有可能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制度基础。 在无限责任安排的四种具体形式中,独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各具优劣,理论上都是可以接受的,但由于合伙制常常与合伙人的私人财产、风险态度、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经营决策权和剩余分配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独资与普通合伙制不利于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有限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合伙制则有利于事务所规模的扩大。所以,在无限责任安排方面,合伙比独资更有意义;在合伙制中,有限责任合伙制又更完善。这是因为,虽然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只有当事的合伙人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普通合伙制那样的“株连九族”的封建残余,也不像有限合伙制那样因存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与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而难以监管,但合伙人不可能只承接一项审计业务,只和一个合伙人合作,那么,用持续经营的观点看,有限责任合伙制的所有合伙人都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从提高审计质量,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角度看,有限责任合伙制应该是我国事务所合伙制改革的理性选择。 三、我国现有法律制度难以发挥CPA合伙制的相对优势 合伙制作为一种制度,要在提高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遏制审计师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机会主义行为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是有前提的,这主要包括合伙人彼此非常了解、财产彼此相当、风险态度彼此接近。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需要长期的“磨合”、“观察”和“考验”。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审计质量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还是公司制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从制度层面看,合伙制未在我国发挥应有的相对优势的主要原因表现在: 第一,在现有法律制度安排上,人们从事独立审计职业,可以选择公司制,也可以选择合伙制。经过理性博弈后,达到公司制设立要求的CPA一般都选择创立公司制事务所,迫不得已才成立合伙事务所,这样,合伙人本身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合伙事务所很容易成为合伙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这样的合伙事务所中,重要的是如何获取客户资源,收取审计公费,而不是怎样规避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 第二,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中,与合伙制有关的,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合伙法》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可以由CPA合伙设立”,这意味着非CPA,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并不违法。《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非CPA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但从其中的字里行间又可以悟出非CPA的自然人和法人无法成为合伙人,如在第十条规定中,要求设立合伙事务所必须附送的文件就包括“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CPA证书复印件及从事CPA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证明”,显然,法人和非CPA的自然人是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的。《合伙法》主要适应工商企业合伙,对独立审计行业这种“人合”重于“资合”、“公信力”重于“谋利”的知识密集型社会监督机构而言,不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尤其在有关合伙人资格安排方面的规定,特别不适合,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必须是德高、足资与多才的CPA”。这样,当人们急于成立事务所时,不合格的CPA很容易成为合伙人,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人的风险意识、识别审计风险的能力与赔偿能力。 第三,现有的诉讼制度安排是违规成本较低,对审计违法违规的威慑力不足。众所周知,违规成本是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与发现后惩罚力度的积,而违规被发现的概率又是起诉难度的函数,其中,被告的范围、举证责任、处罚力度和赔偿方式等,都是影响原告起诉审计师积极性的重要因素。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1.15通知”)给出了四项前置条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1.9规定”)在诉讼的前置条件上虽然较《1.15通知》有较大的改进,但是依然存在前置条件:(1)把起诉的对象限定为已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并生效的案件;(2)在信息披露中进行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3)受理的法院只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这些规定使起诉者和被诉者的范围都比较窄,同时,还增加了起诉的成本,推迟了起诉的时效,降低了受害的证券投资者起诉审计师的动力,减轻了失信的审计师的被诉压力。 在“举证”难度方面,美国《证券法》将举证的责任转移给CPA.起诉者只要证明财务报表存在不实就可以起诉,CPA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就使普通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很低,也较容易胜诉。相比之下,虽然我国《1.9规定》要求事务所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必须自己证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过错,或者提供证据以证明原告的损失与虚假陈述没有因果联系,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诉讼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的积极性,加强对审计失信的惩罚力度。但是,《1.9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原告的举证材料中必须有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文书,这就是说,即使其他要件成立,如果审计师未被行政处罚或未经法院判决,人们依然不能起诉失信的审计师。这在某种意义上又为降低举证难度设置了一定的障碍。 关于处罚的力度,现有的论述几乎都从经济赔偿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有研究表明,美国投资者对事务所的道德风险的诉讼,较容易胜诉。一旦胜诉,事务所将面临天文数字般的赔偿责任,如1998年安达信为Waste Management Inc.案赔偿了7500万美元;1999年,安永(Ernst Young)为the Cendant Co.的会计丑闻支付了3.35亿美元;……。而我国的CPA的审计失信赔偿虽然在逐年上升,但还是相对较少。迄今为止,还未发现一项真正的无限且连带的经济赔偿案件。 其实,上述三方面的任何缺失都会导致合伙制对审计风险意识的培养和对审计违规行为的威慑难以有效发挥,特别是当合伙人选择不当时,合伙制赋予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巨大威慑力甚至在有限责任安排面前都会有点逊色。 四、合伙人:必须安排给德高、足资和多才的CPA 合伙人是合伙事务所的所有者,对合伙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依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事务所和CPA可以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业务等智力服务,事务所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智力服务失败,特别是审计失败引起的民事赔偿风险。在事务所经营决策中,合伙人始终处在核心地位,对控制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和高级经理的行为起关键性控制作用。事务所的特殊使命,合伙人的特殊地位与权利、责任,使社会对合伙人资格的要求高于对一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要求。 首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该是自然人。在合伙事务所中,合伙人是最终的控制者和风险承担者,其对社会的贡献不在于它审计过多少企业,而在于是否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而要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必须依赖于高超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和亲临现场的职业判断行为等。要做到这些,非专业人员与法人一样,没有职业判断能力,只能依赖于必要的授权。在有授权的情况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取决于人的忠诚,相对于合伙人能亲临现场、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言,其效率要差得多。所以,无论从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角度看,还是从合伙人自身利益保护的角度说,法人与非专业人员都没有必备的职业判断能力,容易遭受有职业判断能力的人的欺骗,进而难免会欺骗企业投资人。因此,即使是资本势力雄厚的法人与非专业人员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一个最优的责任制度安排。 其次,事务所合伙人又不是一般的自然人,是CPA.虽然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有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也能亲临现场,但在执业能力上,注册评估师资格主要是关于人们对资产现时价值的判断能力的认证,注册税务师资格主要是关于人们在税务稽查和申报能力的认证,审计与资产评估、税务稽查、税收申报有很大差异,仅仅依靠考试获得注册评估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在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上不如CPA.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可以分别成为评估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的合伙人,发挥他们各自的专业优势。 再次,事务所合伙人不应该只是普通的CPA,应当是“德高”、“足资”、“多才”的CPA.众所周知,审计报告必须由合伙人签发,独立审计对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打击人的腐败、提高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质量、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再加上独立审计的团队生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进一步凸现出要求合伙人道德水准高的特别重要性。但道德品质高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审计活动中就不会发生审计失败,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要考虑审计失败对企业投资人的民事赔偿能力,即必须要求事务所的合伙人有足够多的私人财产(包括投入到事务所的资财和未投入事务所的私人财产),这是因为:(1)事务所是以提供具有社会公信力为主的信息服务、不以谋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迫使事务所说“实话”,说到底,就是迫使合伙人说“实话”。以合伙人一定的—— 最好是全部的—— 私人财产作抵押也是让社会相信CPA审计报告的经济基础;(2)事务所的经营管理需要各种经营决策能力(包括各种职业判断和管理决策技术)做支撑,可惜的是人们的经营决策能力是不能直接测度的。在正常情况下,某人的私人财产是其经营能力的重要信号。在实际经营中,富人之所以比穷人更有号召力,在经济学家看来,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3)让私人财产殷实的CPA做合伙人,是防止CPA滥用人们对独立审计的信任的重要约束机制之一。这种约束机制的作用原理是,如果CPA在审计报告中“说谎”,就让合伙人承担“说谎”引起的民事赔偿的无限连带责任。在这种自利动机的推动下,合伙人自己不敢“说谎”,同时也有了监督其他人员“说谎”的积极性。不过,为了提高经济赔偿的合理性,合伙人一般会要求彼此间的私人财产相差很小,这样有利于合伙事务所的发起人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有利于降低合伙人之间的谈判成本,有利于公平处理合伙人之间因审计失败而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们设计合伙制的宗旨在于通过赋予合伙人以无限连带责任,来约束合伙人并通过合伙人约束非合伙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在审计活动中,非合伙人对合伙人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为。为控制非合伙人的机会主义,合伙人应该比非合伙人更有创新能力,有更高的经营决策能力,如出色的统领全局能力、杰出的风险辨别和防范能力、较强的人际关系协调能力,以及不同一般的开拓新业务、占领新市场的能力等。显然,这些能力一方面是不能直接测度的,另一方面又必须依赖不断创新。总体上,教育是获取这些能力的基础,此外,天生聪颖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力来源。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学历文凭、各种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是其拥有者能力的重要“信号”,但不能迷信这些五花八门的证书,应该在长期的重复博弈中纠正“信号”传递的偏差。这就是说,对CPA经营决策能力的识别是一个时间累积过程,也是团队人员彼此认同的过程,所以在发达国家,要成为合伙人常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要成为合伙人必须在事务所有“五年”以上的独立承担审计业务的执业经验。 在合伙人的才能中,职业判断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能力,虽然这种能力部分地来源于人的悟性,从而形成先天性个体差别,但更多地来源于后天习得,特别是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有利于合伙人更快捷地找到审查被审计单位重要错弊的路径与证据,有利于合伙人形成恰当的职业谨慎。合伙人不仅仅自己要职业技术高,而且要有领导那些技术水平高、经营能力强、经验丰富或者缺乏的人把工作做好的能力。一句话,合伙人在经营决策能力、协调平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上也必须是佼佼者。 总而言之,有德无财与有才无财者,都不能承担事务所的最终风险;有财无德者,不能实现团队合作,弄不好还会把事务所搞得秩序混乱或臭名昭著甚至“关门大吉”;至于无才、无财、无德者,那只能是害群之马。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关于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的探索 [摘要]引起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会计理论体系本身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财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力度不够。因此,我们应从提高准则制定的完善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着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可信度。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假设;内控机制 会计信息是经过加工或者处理后的会计数据,是对会计数据的解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80年5月发表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号指出,“对决策的有用性应为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要于决策有用,要具备两种主要的质量,即相关性和可靠性。信息的相关性越大,可靠程度越高,越是合乎需要,那就是越于决策有用。”并在可靠性中特别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性,即指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应一致或吻合。 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赖以决策的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优劣必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正确与否。因此,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至关重要。然而,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例如,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199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披露财务报告和募股资金使用情况的严重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其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广州京安云豹汽车有限公司年报中存在损益不实21061万元等严重问题;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大量虚拟购销业务、假签购销合同等手段谎报经营结果,会计信息严重失实。 当前会计工作领域存在的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控制弱化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而且破坏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运行机制,损害了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大大降低,不利于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会计工作领域的净化。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社会公害,会计打假刻不容缓。 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应该比会计作弊更广泛,只要是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会计信息,就可以说是一种会计信息失真。针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种现象,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会计理论体系本身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会计假设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为了便于核算,人们对不确定性的环境作出了一系列假设和假定。然而会计实际上处于一个极不确定的环境之中,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出现,利用电子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使得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便捷和紧密,导致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产生,因此会计主体的界限越来越难以把握。如合并会计报表的出现实质就是对不同会计主体信息的调整,其实质也就是克服原有会计主体假设理论的缺陷,拓展原有会计主体理论。持续经营假设旨在解决企业资产的计价和费用的分配,因此许多原则都与持续经营假设有关。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来愈烈,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破产、清算,因此基于这种情形下的会计原则揭示的会计信息已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使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沦为例行的形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且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已经普遍存在。会计分期假设所进行的本期和非本期业务的划分,往往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必然导致客观经济现实与会计反映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造成会计信息反映失真。货币计量假设隐含着币值稳定的含义,而实际上币值稳定是不可能的,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根据这一假设理论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方法则会导致资产价值核实失实,会计信息反映失真。所以,基于工业时代背景下的会计假设,在今天已经面临着挑战和革新的压力,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形成会计信息的偏差。 (二)会计核算原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要求计量信息资产和信息负债,而这种资产与负债是很难用历史成本原则来计量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更是改变了传统的计价模式。因此,会计人员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处理的会计报表同样也背离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公允性原则,低估了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差异。再加上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稳健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在执行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大的灵活性,企业本身就有对外夸大自身优势的动机,所以企业会计在执行核算原则时,总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用足灵活性,这样往往造成损益不实,虚增利润,使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不一致,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而且企业实际经济业务十分复杂,以确定当期损益,其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都会引起人为的推断,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偏差。 (三)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会计方法是在会计原则的指导下对某一经济事项或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的方法,是为实现会计目标服务的,是在一定的会计原则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某一企业来说,其会计方法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特点,对会计方法选择的结果。由于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同类经济业务在不同企业之间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即造成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偏差,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同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使公司间的会计报表丧失了可比性。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年度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表现在同一经济业务往往规定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选择。如对存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等。而会计核算人员往往因自身专业水平的限制造成对会计政策的误用,也可能依据管理者意图选用会计政策或年度,虽然很难区分这种“有意”或“无意”,但却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 二、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形成信息不对称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两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由于两者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形成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的利益,会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更可能会利用另一方信息的缺乏,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而企业所有者最关心的是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总希望从企业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结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利于未来投资决策。另外,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反映经营者的业绩,而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很难预测,这就使经营者有可能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左右会计信息的生成,他们更看重的是短期经济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而不会关心企业长远发展,采取与所有者期望相反的会计政策,使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是导致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引起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会计反映的结果往往是利润分配方案的依据,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指标有时是其使用者利害得失的关键,利益关系人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干预这一反映结果,当其中一方隐蔽地实施干预后,就会使其偏离原来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提供者(如经理阶层)因占有信息优势和直接参与会计活动而最有条件实施干预,在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驱动下,总能做出使自己得意的选择。信息社会的发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会计的主要职能是向企业外部利害关系人提供信息和向所有者报告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会计信息使用者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质量。从决策有用的角度看,信息质量的相关性是首要的特征,在当今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投资者和管理者最关心的是决策中所需要的现实价值信息,而不是历史成本数据,要求提供的信息必须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这样方可能避免或减少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投资和信贷风险以及不确定性。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选用现行价值或资本化价值来计量。相反从受托经济责任的角度来看,采用历史成本为最佳选择。因为由此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为客观,能较好地向所有者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和解脱管理者的经营责任。因此,会计信息本身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应该存在供给与需求相平衡的关系,但实际上很难做到,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具有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以及不同的利益和要求。需求方要求供给方提供客观公正、详细及时的会计信息,而供给方由于种种原因,提供的会计信息往往不能满足需求方的要求,使得供需不对称,甚至错位。 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 内部控制机制是企业事业单位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考核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方法和手段的总称。不少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对这方面认识不足,致使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过于马虎、简单,各种错账不能及时被察觉和抑制,其反映的会计信息自然不可能真实可靠。 首先,就国有企业来说,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已进行了改制,在形式上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企业经营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独揽,缺乏必要的制衡约束。 其次,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掌握着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能够要求会计、审计承担监控企业经济业务流程和经营者的双重职能。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获得了一系列重大权利,企业会计、审计完全归于经营者领导下,要求被领导者再去监督领导者就难以为继了。经营者制约着会计和审计,经营者行为的合理化是企业会计、审计行为合理化的前提和保证。当所有者控制乏力时,经营者缺乏完善企业会计审计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的压力和动力。同时,由于会计资料是所有者考评经营者业绩的依据,经营者更可能要求会计、审计部门通谋造假,粉饰业绩,掩盖经营亏损或决策失误,侵占或损害所有者利益。这就是当前国企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无章可循、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所在。 四、财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监督力度不够 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职业道德与政治思想素质低,或者为了企业利益而做假账,或者为了个人私利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侵占企业财产等,这从本质上说是会计人员主观意愿所致。同时,对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不力,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造成会计监督弱化,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根源之一。目前我国缺少一支与其规模、地位相称的高级人才队伍,而这支队伍能使企业真正领悟企业会计实际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管理体系,为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打下基础。因此,由于高素质高水平的会计人才严重短缺,缺乏调动会计人才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才导致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有意或无意地制造会计虚假信息。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造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有多方面的原因,解决这个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我们至少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制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译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或解释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以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适用的情况,这样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误解。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应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构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另外,对于同一行业相类似的不同企业,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内容需要不断改善,尤其是对于一些实际中遇到的新问题,如对一些重要表外信息、无形资产及一些重要的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信息对决策者们越来越重要,准则中必须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可以先借鉴国外已有的对于这方面信息处理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定,以后再根据实际应用的反馈信息作出进一步的修订。 2.明晰产权、发挥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尽可能趋于一致。只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但所有者,而且经营者也会得到较高的报酬。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无需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在利益关系上,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财务机制。重新认识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产权,其主体是股东,以其股份额承担有限责任;法人产权,以公司董事会为主体,董事会以公司法人财产承担经营和亏损责任;经营权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与执行机构。 3.推广网络财务技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时效,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实现会计电算化后,数据处理统一由计算机来完成,能够长期大量地存储数据,并能以极高的速度准确地对账目进行查询和统计,能随时提供管理、控制、预测、计划和决策所需信息,能及时反馈资金运转和资金占用情况,参与决策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失误。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与公允。建立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机制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实施对会计的控制并通过会计控制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经济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及时向企业所有者提供能为企业所有者接受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信息。 4.加快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和适应经济发展的各种管理知识,而且还要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并能有效地利用互联网,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还要具备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扩大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监管,促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树立执业风险意识,真正起到“经济警察”的作用。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一是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增强其职业荣辱感;二是提高现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标准;三是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在后续教育中,一是要拓宽后续教育的内容;二是要从高从严要求,切实注重后续教育的质量和后果;三是将后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强制性的后续教育制度;四是重点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教育。 5.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净化社会环境。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各种经济利益关系重新调整、法制尚不健全形势下出现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通过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培养他们爱国、爱企业的主人翁精神,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基于多种主客观因素,所以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我们要从提高准则制定的完美性及改善外部会计环境着手,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可信度。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广大会计界人士共同努力并不懈地追求。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董事会特性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研究 摘 要:文章从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审计委员会、独立的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成员持股量五个方面分析了董事会特性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指出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独立性不够、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董事会制度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董事会 会计信息 公司治理 近几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虚假财务报告大量盛行。仅在1994年到2000年的7年间,中国证监会就了226个处罚公告,财务报告不真实,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但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无疑对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一个健全、有效的董事会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虚假财务报告和降低盈余管理程度。 一、董事会特性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 1.董事会规模。董事会规模被认为是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董事会规模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一方面,组织理论认为大型团组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制定决策,效率降低,因此董事会规模过大时董事之间的交流、沟通会受到阻碍,效率会降低。詹森也认为规模大的董事会效率更低且更容易被管理层所控制。这表明董事会过大时董事会的有效性和监督能力都下降,相应的会计信息质量不可能很高。另一方面,规模过小的董事会往往缺乏足够的专业服务,董事的工作事务过多,负荷过大,工作质量下降,相应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下降。因此董事会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国外的很多研究也表明董事会规模在7~12人之间是比较合适的。 2.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要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一般认为,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董事会独立性越强。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它是保护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措施,特别是在财务信息披露等容易发生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因为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无直接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管理层,并且独立董事往往都是其他组织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具有某一方面专业知识的决策控制专家,为了维护自己在人力资本市场上决策专家的声誉,他们有动力去监督管理者的行为,因而能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法玛和詹森指出董事会中有较多的外部董事能使董事会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和限制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国内外的很多实证研究都表明独立董事比例与虚假财务报表、盈余管理程度成显著负相关,说明独立董事的增加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被认为可以增强监管能力和减少财务报告的虚假性,因为审计委员会能对报表、财务信息等进行更专业、详尽的审核监督。相对于外部审计来说,它作为企业内部机构,更能正确、详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处理方式。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虚假财务报告和降低盈余管理是非常有效的。 4.独立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一个独立的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的监督能力和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毫无疑问,如果董事是由总经理提名的,则由于董事的受雇与解聘受到总经理的控制,必然会影响到董事的独立性和监管力,会计信息更易被管理层控制和操纵。 5.董事会成员持股量。国外很多实证研究都得出董事会成员持股量越多,发生财务欺诈的可能性越小。独立董事持有少量股份更能使他们有效地成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使他们有动机对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积极抵制。虽然持有股票可能会导致董事参与操纵盈余,通过影响股价而在证券市场上获利,但让董事会成员持有适当数量股份仍不失为提高董事会监管积极性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二、我国董事会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的独立性较低。在我国董事会结构中,大部分董事会成员由内部人组成,独立董事比例较低,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也是近一两年才逐步分开。同时,由于我国股权结构比较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使得董事会基本上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董事沦为大股东的附庸,严重影响了其独立性,妨碍了董事会客观评价和有效监督管理层,忽视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当前大多数公司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只注重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和监督,对公司董事尚未形成独立、有效、强大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外,董事一般是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薪酬委员会评价其绩效,核定对他们的报酬,其报酬往往采用股票期权等多种方式。董事违反公司章程越权决策或未能尽责造成股东利益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很多董事缺乏责任心,没有很好地做到诚信和勤勉尽责,不能起到有效监督的职责,助长了利润操纵和会计造假行为。 3.董事会内部分工不清,缺乏专门委员会。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都未设立专门委员会,所有董事都只是笼统地、等同地在董事会会议上享有一次投票权,这必然造成董事的职责不清,职权分工不明确,使董事缺乏监督和主动行使职权的动力,严重影响了其监督能力。 三、完善董事会职能的主要措施 1.增强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的独立性是董事会进行客观评价监督的基础,丧失了独立性,就不能保证其还能客观、公正地对管理层进行评价和监督。如果一个董事会完全由内部人控制或受控于大股东,我们还期望它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的利益就有点不切实际了,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盈余管理及会计造假现象严重也就不足为怪了。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具体可采取:(1)增加独立董事比例。(2)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相分离。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就必须使董事会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总经理兼董事长,会产生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难免影响其独立性和客观性。詹森指出,为了使董事会更有效,总经理和董事长职位相分离是十分重要的。 2.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是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与业绩无关,这就很难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设计薪酬方案要既能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又不至于使其丧失独立性。我们可以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引入股票期权制,并建立独立董事职业保险制度。要期望独立董事勤勉、诚信地执行监督责任,胡萝卜和大棒缺一不可,即除了适当的激励机制外,还必须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和赔偿机制。可采取:第一是制定严格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制度。一方面可保证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担任独立董事,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被吊销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肯定会更加积极,监督也更有效。第二是建立独立董事赔偿制度。建立董事违规或失责时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有利于强化董事责任,增强其积极性。 3.健全董事会机构设置。缺乏健全机构,必然会导致责任不明确。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盈余管理,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是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减少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和公司中的成本,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构成、职责、会议制度等内容应予以明确规定。要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财务背景、会议次数以及明确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应考虑把审计委员会的权责写入董事会或公司章程。同时,设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也有利于避免独立董事被内部人控制,从而提高独立董事的监督能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制定董事会的治理标准。发达国家通常都制定有完备的董事会治理标准。健全的董事会治理标准可以使董事会的一些权力和责任具有法定依据,能使董事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更能发挥董事会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从西方历史经验谈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保障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困扰会计界多年的问题。回顾会计发展史,西方国家历史上也存在过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但通过有效的治理,这一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本文通过考察西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和经验,提出了一些治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安排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法律制度 公司制度 民间审计制度 会计准则 今年是会计打假年,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不但一直是会计界所关心的话题,而且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回顾西方会计发展史,我们发现:西方国家历史上也存在过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但通过有效的治理,这一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笔者认为通过借鉴西方国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经验 ,对我国当前的会计打假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拟就此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西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探索过程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这么说,自从会计诞生以后,会计信息失真便已存在。但早期的会计人员只是向业主负责,属“帐目保密”的时代,会计信息失真并未引起人们重视。人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关注是和股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分不开的。在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由经营者定期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此会计信息便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历史上出现了很多由于公司管理当局的虚报会计信息而使公司的股东、债权人等遭受巨大损失的事件,如十八世纪发生在英国的著名的“南海泡沫公司”事件。到本世纪最著名也是最极端的例子便是本世纪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和金融市场的崩溃。那时候,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都陷入经济危机,公司纷纷破产倒闭,股票和债券在证券市场上被大量抛售,工人失业,成千上万的股东和债权人蒙受巨额损失。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松散的会计实务是1929年市场崩溃和萧条的重要原因之一”(查特菲尔德,1977)。 在经历会计信息失真带来惨痛教训的同时,西方也一直在探索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之路。综观起来,西方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实际上就是制度创新、制度变迁和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其中法律制度、公司制度、民间审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四项最重要的制度。 (一)法律制度的约束 在西方国家,法律的规定构成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基本的监督和约束。英国在南海公司事件后,便颁布了《泡沫公司取缔法》。在美国,本世纪二十年代以前在会计方面没有建立制度,也没有法律规范。会计只是为了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取得银行贷款,很少考虑股东的需要,也不强制要求向股东提供报告。西方学者称之为“银行家的时代”。大危机之后,美国政府先后于1933年和1934年公布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两部重要法规,要求股份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之前,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公布其会计报表。由于送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报表,必须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经独立会计师的审计,这就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二)公司制度的完善 股份公司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创新。但最初的股份公司是不完善的,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关系也是模糊而不明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份公司也发展起一套包括法人财产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在内的完整的制度。这套制度全面界定了股份公司内部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西方,上述制度的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以英国为例,其股份公司制度是在经济危机和公司法的反复循环中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如英国1896年的经济危机导致1844年和1845年公司法的出台,1847年的经济危机,带来了1855年和1856年公司法的颁布,1857年的经济危机又迫使英国议会推出1862年的公司法。每一次公司法的颁布,都是对公司制度演进的推动。公司制度,尤其是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约束。所以,由于股份公司的出现,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公司制度的完善同时又形成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约束。 (三)民间审计制度的出现 民间审计制度发端于1720年的“南海公司”破产事件,受聘对南海公司进行会计记录审查的斯内尔成为最早对公司舞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由于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债权人不可能直接接触经营的各个方面,要了解公司经营的详细情况,只能求助于数字和报告书,这就要求有独立的“外部控制”-公司审计。西方民间审计制度正是适应这样的历史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因此,民间审计制度作为西方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无疑起了重要作用。 (四)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促使西方各国政府社会公众迫切要求公司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率先建立起一套公认会计原则(GAAP)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的会计实务,确保企业向股东、债权人、政府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基本统一的、可比的会计报表,以利于他们作出决策。会计准则不仅是会计工作应遵循的指针,也是公共会计师实施审计的判断标准。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在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上也起着重要作用。 从上述西方会计信息失真史及西方对其治理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而不能单纯就会计治会计。 2.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3.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同时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所过程。 4.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过程中,政府干预起了重要作用。 二、西方历史经验对我国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启示 笔者认为,借鉴西方国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从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公司制度、民间审计制度、会计准则、政府干预等方面着手: (一)加强法制建设 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法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我国已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上市公司,都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看到,我国现行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如对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在法律上都是非常模糊的问题。当前,我国的《会计法》已再次修订,我们希望在新的《会计法》中能处理好这些问题。 (二)改革产权制度 产权的明确界定,是会计规范运行和会计信息生成的基础。在借鉴西方经验时,我们应看到,中国与西方各国在产权制度上是很不相同的。西方各国在其长期发展中已形成比较有效的产权制度,而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所各项制度正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基础上的。但我国实行的是公有产权制度,且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现有产权制度的最大弊病是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所有者。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债权人治理机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负债融资不仅仅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它还具有重要的公司治理内涵。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分别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债权作用的全过程中对会计信息质量发挥有利的保障作用。改善制约当前我国债权人治理机制有效发挥的因素,将促进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债权人 治理机制 会计信息质量 一.债权人治理机制 企业的发展规律表明: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融资渠道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在融资方式上,主要有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在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负债融资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在目前我国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债权人的出资额远大于投资人出资额(表现为产权比率的平均值均大于1 ,总平均值为1. 7388,在中小型企业中更是高达2. 2739 和1. 9885 之多),债权人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源,甚至远远超过了所有者。 负债融资在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这一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主要通过两方面作用于公司治理:一方面,通过影响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努力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即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规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即控制权机制,两者形成债权人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而公司治理又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强化对于保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根据金融契约理论,债权人对公司息税前收益享有固定要求权,即按照债务契约要求债务人偿付固定金额的利息;而当企业的盈利不能支付债权人的利息费用时,债权人主要通过破产程序或重组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权。按照负债融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程度,可将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作用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前监督 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上,首先债权人可以起到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一旦负债融资形成,当公司需要再融资或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出现债务契约中所规定的限制情况时,债权人便有权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强制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当发生实收资本减少等特殊事项时,也有义务做出信息披露。债权人的这一权力促使企业不定期的披露其财务信息,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了会计信息舞弊的难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中激励 根据债权人治理机制的激励作用,负债融资通过增加经理人员相对持股份额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进而降低成本,对公司平时的管理决策产生制约作用。这将促使经理人员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当然,这一作用产生的前提在于经理人持有一定额度的企业股票。 其次,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由于考虑到存在借入资本,一部分现金盈余必须用来支付利息费用,减少了企业可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因而减少其投资选择的空间,抑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企业对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加谨慎,同时在经营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也更加稳健。实证研究证明,债务比重高的公司相对债务比重低的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更趋稳健。由此,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三)对公司信息质量的事后约束 当企业违反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和迫使企业破产等制约性方式行使权力,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债权人拥有控制权转移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理人的会计信息舞弊行为。 首先,会计信息舞弊行为多发生于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经理人往往为了避免破产发生或自身利益损失,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来达到上述目的。即使在企业经营困难,停业清算对股东更有力的情况下,经理人往往仍希望继续当前的企业运营,保持自身的地位和权利,通常运用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来实现。而此时股东却无法通过建立在现金流量和投资费用基础上的契约来消除这种现象。但负债融资则使得债权人在现金流量不佳时有权强迫经理人进行停业清算,终止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继续。 其次,当企业破产、进行资产处理和接受转移控制权时,债权人必然要求对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和清查。此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动机较少,在多方监控的约束下,会计信息将趋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制约债权人治理机制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在债权人对会计信息发挥监控职能时,公司法仅仅规定在发生重大事件如分立、合并、实收资本减少及破产时,企业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债权人仍处于被动的被告知者地位。因此,应适当扩大债权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控权利和范围,一方面可增强债权人治理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企业内部监控的力度。 (二)破产机制不完善。当前公司的破产清算通常由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政府机构主导,而不是由债权人主导,债权人的约束被软化,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通常,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而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则债权人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因为此时在干预企业方面债权人比股东更为积极主动。这将有效的避免企业在经营严重亏损时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行为倾向。当企业出现不利的公开可观测到的收益信息时,将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就显得更加必要。然而,当前我国的破产机制不够完善,致使控制权的有利转移受到限制,无法及时有效的发挥债权人的积极作用 (三)银行作用发挥不够。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在介入和推动会计信息质量上具有天然的动力和优势。银行既是企业负债融资的主要来源,又可以成为债券发行人,与企业具有重要而紧密的关系。此外,银行也有别于一般债权人,对于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等具有更敏锐的洞察力。我们可以借鉴日法德等国家的主银行制, 也可以借鉴美国通过“银团”方式,使银行取得对企业直接的、局部的和短期的控制权,促进银行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发挥。 通过明确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权利、控制权相机转移制度,以及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等方式,可以使得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当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时,债权人治理机制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此外,发挥银行的债权人治理机制效应有利于建立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环境,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四.从监管到制衡,促进共同治理 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战略由监管走向制衡。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单边监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由监管走向制衡,形成了当前会计信息质量治理的趋势。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把董事会看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而不仅仅是单边治理意义上的股东人,其责任是使企业资本的价值得到保护并实现不断增长,并使得企业经营成果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均衡分配,从而使得董事会在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方面更具效率。在共同治理模式的框架下,运用相机治理机制发挥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提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措施。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正确认识财政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作为国民经济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全社会通用的商业语言,承担着向外界传递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和依据,也是投资者和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活动必不可少的信息资料,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会计信息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企业内部管理的成效,而且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但是不容讳言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时有发生,报表弄虚作假、资产负债不实、乱列成本费用、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偷税漏税等情况,可谓屡见不鲜。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就成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充分认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性 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严重削弱会计工作为经济管理服务的功能,而且也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助长虚假浮夸之风和腐败现象。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具体来说,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了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等微观决策的失误。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传递给国家、社会的信息失去真实性,影响所及诸如关于国民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统计资料误传给国家发展和改革、统计部门,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得不到真实的会计信息,凭以制定的国家长、短期发展计划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就会起误导作用,就可能会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等方面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基层会计信息失真给微观主体的决策也会造成决策失误的结果。比如,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投资收益;对债权人来说,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还本付息的结果,引发呆帐、死账和债务纠纷;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有可能进入瞎指挥、盲目管理的状态,使企业管理混乱,信誉下降,决策失误,造成破产、倒闭的严重后果。 (二)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的深化。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逐步健全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合法、有序、公平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企业在符合市场需要的前提下,有健全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管理制度。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破坏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干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甚至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信息失真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国内国外证券市场对企业披露虚假的会计报表所做出的强烈反映就证明了这一点。 (三)会计信息失真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会计信息失真,不论其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必然会造成管理混乱,漏洞百出,给腐败、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账实不清,可以混水摸鱼,收入不报,成本不实,截留利润,为贪污腐败开了方面之门;伪造或变造凭证,虚报冒领,虚盈实亏、偷税漏税等现象。这些都为腐败、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温床。 (四)会计信息失真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虚假的会计信息往往是人为操纵会计利润、夸大经营成果,掩盖企业矛盾,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将导致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企业一旦破产,与此有着直接利益关系的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增加失业人口,不仅给政府等各方面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也给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 (五)会计信息失真会带来行业不正之风。一些企业领导者为了完成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扭亏任务,或为了显示政绩,为今后自己的仕途铺平道路,不是想方设法提高经济效益,而是挖空心思采取各种手段造假,做表面文章,玩数字游戏,往自己脸上贴金。其结果往往是踏实工作者原地不动,造假者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大部分人的积极性,造成行业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监督 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存在的诸多危害性,所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成为当务之急。在当前的政府部门会计监督体系中,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都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而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当以财政部门监督为主,这是因为,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检查的主要目标,不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性本身,如审计部门监督的主要目标是国有单位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国家资金的使用情况,税务部门监督的目标主要是纳税人税款解缴情况,人民银行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稽核,证券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所有的单位实施以保证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为重点的全面监督检查。可以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是全方位的,财政部门在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中处于牵头的、主导的地位。或者说,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应以财政部门监督为主。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监督机构在深 化 改革的大背景下转变工作方式的客观需要 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监督工作被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财政监督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专司监督检查职能的财政监督机构,如何在新的形式下拓展工作领域在财政监督管理乃至经济执法监督体系中进一步站稳脚跟,特别是如何处理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实现对企业的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的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艰巨的课题。在这个背景下,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的规定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项工作的提出,找准了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监督的职责定位,体现了财政监督检查方式的重大转变: (一)突破了原来以税收收入为主体对企业微观财务活动进行“创收”型检查的传统模式,转换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上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再以查补税收为主要目的,克服了与审计、税务等部门重复检查的矛盾,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不能仅仅看查出了多少违纪金额和应入库金额,而更注重通过检查对规范企业行为产生的间接效益。 (二)突破了以往就表审表简而化之的财务监督方式,转换到通过实地核查账证,强化对企业损益、净资产真实性的审计,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效益与所有者权益,揭示了经济管理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纳税行为、资本运营行为等。 (三)突破了以往只对企业检查的单一执法方式,转换到既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又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一步扩大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成效。 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严肃财经纪律,实现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是国家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针对经济领域出现的纪律松弛、秩序混乱等问题,党和国家予以高度重视,提出要“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账、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原国务院总理朱?基同志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亲笔题写了“不做假账”的校训,在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又再次题写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校训。可以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到会计工作本身的健康发展,而且更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第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承担着维护财经纪律、处理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职责。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因此,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 第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改善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是国家制定财税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会计监督是监控经济运行、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利用会计监控手段,发挥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迫切要求。 第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环节,会计信息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实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才职务行为的有效监管,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关口”,一切财务收支都要在会计资料上予以反映。依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制止腐败行为,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当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要实现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大力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努力营造有利环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主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对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违法造假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以四川红光实业公司的案例为分析对象,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本文分析的政策性意义在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不仅仅是一部《会计法》或相应的会计技术规范所能解决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等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治本之举。 一、引言为寻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上为财政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中国证监会)等。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式,并要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法》的修订、颁布与实行,被认为是旨在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杜绝虚假会计信息。与之相适应,财政部又于2000年12月了《企业会计制度》。所有这些努力,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 但是,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已为理论界从多个角度进行验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将改变原有市场上各利益团体的利益安排。显然,那些利益受损的团体将不会为追求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自愿放弃既得利益。换言之,仅仅依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应当不会显著地改变会计信息质量。 如果将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助人和主体一般性地界定为“逐利的理性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模式主要取决于该项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而某项行为的经济后果又在相当程度上受当时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换言之,是某一时期社会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将这一基本推论用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中,可以认为,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与当时社会的制度不可分离。如果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会计信息,其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则市场上普遍流行的会计信息,虚假成份必定居多。 本文将依照这一逻辑展开。其中,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提供的影响及相关的市场激励或惩罚,以期构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简要描述红光实业案例,为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提供基础;第四部分是本文讨论的重心,将以第二部分所形成的基本分析框架为工具,讨论红光实业案例中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分布;最后是必要的讨论与本文结论。 二、制度安排与个体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什么是制度?经济学界存在多种解释。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元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用康芒斯的话:对个人有益)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康芒斯,中译本,第二章)。换言之,制度可以决定(通过诱导或禁止)个人行为。舒尔茨(T.Schultz)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科斯等著,中译本,1994,第253页)。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对制度先后有过多次描述与界定,他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是人为设计的约束(vpmdytsomyd),用于界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当康芒斯说制度通过利益诱导或禁例的方式影响个体行为时,他已经说明制度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的方式:利益。如果将每个个体都视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准则——或者说他们决定采取或不采取某项行为的主要考虑——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人是社会人,他(们)的各种行为离不开相应的社会制度安排:他们能否获取报酬,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是否认可;获取报酬的高低,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认可度的高低;社会制度还通过惩罚手段限制或禁止某项行为;等等。换言之,社会制度通过鼓励或惩罚某一行为,以诱导或禁止该项行为。比如,英国早期保护私有产权制度,使得那些从事各种发明创造以及工商企业的人,获取了高额报酬,从而有更多的人加入其中,最终,促使英国最先完成工业革命;我国1999年后的国有国营企业组织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好坏与个人的报酬没有直接关系,这使得企业经营业绩普遍走低;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逐步推行的。 严格地说,制度与制度的执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其中,制度就是指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的《公司法》、各种成文的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细则;制度的执行更多地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实际的判例上。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 如果将会计信息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应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制造”或“消费”会计信息的主体,都能(至少是期望能)从“制造”或“消费”的行为中获取收益。这样,与会计信息的提供、消费等有关的制度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提供与消费的方式。质量等行为。 以本文所讨论的红光公司案例发生的时间为基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制度安排至少包括如下一些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这些法律与法规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问题在于: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规定,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从事后披露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执行。因而,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更多地将侧重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即:执行与违反制度的成本效益对比问题。 三、红光实业:案例介绍 1.“红光实业”的上市过程 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083.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经成都市体改委(1992 162号文批准,1993年5月,由原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红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科工字[1999]019号文),技术中心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经贸技(1995)374号文),1995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府函[1995]517号文)列为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46号文和[1997] 247号文批准,红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金。 2.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渠道中,“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是主要部分。此外,相关渠道(从当时来看,主要是证券类报纸和电视、广播评论)的介绍与评论,也构成信息来源的一部分。但公司能否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等,主要取决于由上市公司提供、经相关中介机构认定的财务资料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也构成了“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主体。因此,下面对相关信息披露的介绍,主要基于红光实业上市前所公开披露的这两份文件。 在当时公司上市采取“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政策下,公司如果取得“稀缺”的“额度”,则财务资料成为后期上市运作最为关键的因素: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取得较好的发行价格。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三年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1996年1995年1994年主营业务收入42,492 95,676 83,771利润总额6,331 11,685 9,042净利润5,428 7,860 6,076 红光公司在1997年4月(股票公开发行前一个月),进行了一次1:0.4的缩股,将原来4亿股的总股数缩为1.6亿股。再按缩股后的股数对前三年净利润计算每股收益,倒算出1994一1996年的每股税后利润分别为0.380元、0.491元、0.339元;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每股6.05元的发行价格。 除财务信息外,关于拟上市公司的一些描述性信息也颇受关注,特别是关于该公司发展前景的信息。理论上,中国证监会不能也不应当批准一个没有发展前景的公司上市,因此,如何将拟上市公司的前景描述的“动听”且“诱人”,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主要任务之一。从红光实业所提供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我们可以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前途光明灿烂”的电子企业。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字: “预计公司1997年度全年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加权平均)0.3513元/股。”部分由于上述信息包装,再配合当时整个股票市场的大势,红光实业(1983)的上市认购中签率不足2.8%,锁定认购资金133亿元。 3.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红光实业(1983)1997年6月初股票上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之先河。为此,中国证监会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0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仍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诈任何披露。显然,如果红光公司在事先如实披露其亏损和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它将无法取得上市资格;即便取得了上市资格,上市募股,也很难取得成功。 4.相关的法律诉讼与结果 红光因报告巨额亏损,导致股价大跌,资本市场投资者损失惨重。此后,198年12月,上海股民姜女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红光公司管理层;2000年初,上海市民吴先生在成都再次起诉红光公司管理当局,但这两起诉讼都被以“起诉人的损失与被起诉人的违规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该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决不予受理。 在股民自发起诉不予受理的同时,2000年1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何行毅、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现行的制度安排需要真实会计信息吗? 从红光公司上市过程来看,围绕会计信息,有这样几个相关的利益方: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申国证监会。它们在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作用及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也各有不同。但总体而言,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度,并未确立。 1.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理当局提供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2000年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红光公司管理层的起诉。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何行毅、焉占翠、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向市场传递的信号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即便不存在个人犯罪行为,也要承担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风险当然,由政府监督所形成的法律风险,与由股东出面、要求公司管理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风险。其中,前者的刑事风险基于市场危机暴发、具有严重的社会后果,政府才出面干涉,它充其量只是一种威慑力量,构不成日常监督;后者则是一种日常监督力量,能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舞弊现象。 2.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 理论上,政府只是经济规则的制订者和监督者,本身不参与市场运行。但我国数十年国有国营的经济模式,导致政府对具体的经济活动不能“置身事外”,总是存在“亲历亲为”的冲动。 张维迎等的分析表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争利博弈。这种分析也适用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上市过程。我们知道,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是每一级政府所高度关注的,在由中央政府统一确定上市额度的前提条件下,努力争取让本地或本部门更多的公司上市,是当地政府(横向)或中央部委(纵向)“份内”、“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政府致力发展经济,与虚假会计信息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事实将二者“有机”联系起来。将一个亏损企业推向资本市场,不仅为困难企业筹集巨额资金,暂时缓解危机,而且也增加了当地经济的“活力指数”,上市公司的数量曾一度成为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特征值。显然,没有虚假会计信息的“帮助”,任何一个亏损或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是无法直接通过事先设定的公司上市标准要求的。 红光实业上市过程中,当地政府的参与度非常高。这从红光实业的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披露中也可得到证实。如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 162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科工字[1994]01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5]517号文)等。如果说1992年改组为股份公司的函是一种必须的职务行为,那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则是“锦上添花”,而四川省人民政府推荐将红光列入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更体现当地政府对骇企业的“厚爱”。恭居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在取得上市额度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陷入程度之深,从红光事后寻求重组的过程,也可得到证实。比如,第一个方案是由长虹重组红光,尽管没有明确报道,但其中政府意向是很明确的;第二个方案是广东福地出面重组,从公开报道来看,成都市政府、市经委在其中的作用,非常直接。而与红光情况类似的郑百文(600898),重组过程也与政府关系密切。 政府鼓励或默认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到现在,我们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实际上,政府直接造假数字(如夸大统计数字)都不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只是支持或默认下属企业造假会计信息。这在大庆联谊(600065)一案中也有所体现:尽管受大庆联谊一案影响而获罪的人数,在虚假上市处理上是空前的,但从中纪委监察部的通报来看,受处罚的只是拿钱的。至于黑龙江省体改委将1997年的批复倒签为1993年,其直接经办人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而知。 3.中介机构 目前,国有企业改组上市过程中必须涉及到的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律师。其中,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对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价值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上市前三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验证;券商将负责上市申请的全过程,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材料的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律师主要负责对相关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按照事后经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资料看,红光实业上市过程支付的各项费用为14%万元,其中,支付给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山万元、中兴企业托管有限公司(后者为红光公司的财务顾问)100万元、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10万元、蜀都会计师事务所30万元、四川经济律师事务所23万元、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扔万元。中国证监会事后的处罚包括:没收上述中介机构在红光实业上市过程中的全部收入;对中兴信托罚款200万(为业务收入的25%)、中兴企业托管50万(业务收入的50%)、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20万(业务收入的200%)、蜀都会计师事务所60万(业务收人的200%)、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20万(业务收入的200%)、国方律师事务所60(业务收入的200%);吊销中兴信托股票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许可,暂停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此外,所有直接参与红光实业上市的各经办人员都被吊销相应的资格,禁入证券市场。 上述处罚是中国证监会自19光年开始对石油大明(0406)缩股事件查处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其中,取消中兴信托的股票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及暂停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这两个机构高利润的证券中介业务资格。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就此退出了上市公司发行与年度审计市场。而在此之前,对会计师事务所最严重的处罚也就是涉及琼民源事件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可以说,在红光事件处理之前,中介机构对协助或认可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种虚假信息的行为,风险意识薄弱。 进言之,即便中介机构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但是,由于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在内的中介机构,198年之前都是国有或挂靠某个政府部门,其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当地政府意志的左右。以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信息质量风险感受最为直接的中介机构——为例,由于我国到目前为止对会计信息的审计需求,主要是由政府创造的,而非市场的内在要求[7],市场不会用价格差异来区别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高低;Defond、Wong、Li还验证,随着独立审计准则的,审计质量不断提高,一些执业标准较严的大会计师事务所,其市场份额下降,而执业标准相对较宽松的小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上升,这也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形成一种拒绝虚假会计信息的机制。 目前我国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也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中介机构的冒险意识。在美国,巨额潜在诉讼风险,迫使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稳健的假设已得到验证。巨额赔偿责任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成本,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签发虚假会计信息的门槛要求。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末建立这种法律制度,红光事件之后,上海、成都两地的股民曾向当地法院起诉红光公司管理当局和中介机构,要求赔偿损失,但被法院拒绝受理,这实际上保护了中介机构的造假收益。 4.关于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事故的处理。 中国证监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它希望资本市场不出现任何危机和事故、特别是源于自身工作失误所导致的事故,而上市前的虚假会计信息所引发的资本市场危机,当然是其自身工作的失误乳就这一角度看,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企业借助虚假会计信息上市。 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针、政策。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1999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1997]13号)要求,“为利用股票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1997年股票发行将重点支持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具有经济规模、处于行业排头地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各地、各部门在选择企业时,要优先推选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国有企业、100家企业集团以及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特别要优先鼓励和支持优势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收购兼并有发展前景但目前还亏损的企业,实现资产优化组合,增强企业实力。” 1997年6月上市的红光实业,就是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 由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编写的“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报告”1999,第二章的标题是“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各节的标题依次是:充分利用证券市场融资渠道,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推动国有企业重组,帮助国有企业解困;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拓国际资本市场,强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1999年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其中还特别提供了一个统计数字:截至1998年底,国家确定的512家重点国有企业已有251家改制上市,占总数的49%;10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已有47家改制上市,占总数的47%. 鉴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1998年以前总体效益低下的事实,中国证监会在履行政府职能、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角色中,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和限制机制(比如,在红光实业事件中被诉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包括红光实业在内的所有公司上市,都经过了中国证监会的审查),那么,它完全可以不关注会计信息是否造假,主要精力将集中在:如何更好地、更出色地履行中央政府宏观政策的需要。而中国资本市场上所流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术语,也表明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并没有起到过滤虚假信息的作用;Aharony、林舒和魏明海的研究结果都表明,公司上市前的过度包装,影响到上市后的效益。 五、讨论与结论制度的作用在于通过利益诱导个体的行为。当某个个体的行为不符合现有制度的规范时,法律应当能提供足够有效的强制力,如通过惩罚使得个体行为不经济。在我国,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是现行制度的规范性要求。这一要求通过《公司法》、《会计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指南、财政部的各项会计准则与制度等加以体现。但相应的制度执行、监管与惩罚力度却不明确,惩罚对象也不具体。往往出现受益者、授意者不受罚,执行人员却“代人受过”的现象。在这样一个制度环境下,期望上市公司全面改进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真实且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不现实的。 1999年底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次修订),将会计信息的责任主体界定为企业管理当局,这对改进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目前现有的经济运行方式下,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国有企业管理当局,受到来自各级政府的干预程度较大,但政府部门却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责任主体不明现象,仍然存在。 即便明确了责任主体,但现有法律制度对民事赔偿责任的限制,客观上起到“保护”责任主体“造假收益”的作用。这从中国证监会事后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以及资本市场上红光实业的股东起诉红光公司而不被受理也可得到支持。其中,中国证监会本身是一个责任主体乳但它不仅不需要承担责任,反而以一个超然的权威机构身份,处罚红光实业及相应的中介机构。对红光实业的经济处罚(罚款100万元),实际上是对红光实业股东的处罚,而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是最终的受害者,他们不但投诉无门,还要代人受过——承担红光实业管理者的错误而导致的罚款。这样的一个制度安排,必然诱导更多的公司想方设法通过“包装”等手段上市。 当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责任最直接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起逐步被强制要求与原挂靠单位脱钩,并改制为合伙制的机构,这将大大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风险意识。同时,相关会计、审计准则的不断颁布,也为注册会计师完善职业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供依据。可以推测,2000年起,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提供过程中的“不良”作用的程度,会越来越低。 会计信息质量论文:债权人治理机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负债融资不仅仅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它还具有重要的公司治理内涵。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分别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债权作用的全过程中对会计信息质量发挥有利的保障作用。改善制约当前我国债权人治理机制有效发挥的因素,将促进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债权人 治理机制 会计信息质量 一.债权人治理机制 企业的发展规律表明: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融资渠道才能更好的发展壮大。在融资方式上,主要有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在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负债融资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在目前我国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债权人的出资额远大于投资人出资额(表现为产权比率的平均值均大于1 ,总平均值为1. 7388,在中小型企业中更是高达2. 2739 和1. 9885 之多),债权人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源,甚至远远超过了所有者。 负债融资在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这一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主要通过两方面作用于公司治理:一方面,通过影响经营管理者的工作努力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即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规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即控制权机制,两者形成债权人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而公司治理又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强化对于保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 根据金融契约理论,债权人对公司息税前收益享有固定要求权,即按照债务契约要求债务人偿付固定金额的利息;而当企业的盈利不能支付债权人的利息费用时,债权人主要通过破产程序或重组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权。按照负债融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程度,可将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作用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前监督 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上,首先债权人可以起到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一旦负债融资形成,当公司需要再融资或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出现债务契约中所规定的限制情况时,债权人便有权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强制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当发生实收资本减少等特殊事项时,也有义务做出信息披露。债权人的这一权力促使企业不定期的披露其财务信息,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了会计信息舞弊的难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事中激励 根据债权人治理机制的激励作用,负债融资通过增加经理人员相对持股份额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进而降低成本,对公司平时的管理决策产生制约作用。这将促使经理人员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当然,这一作用产生的前提在于经理人持有一定额度的企业股票。 其次,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由于考虑到存在借入资本,一部分现金盈余必须用来支付利息费用,减少了企业可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因而减少其投资选择的空间,抑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企业对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加谨慎,同时在经营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也更加稳健。实证研究证明,债务比重高的公司相对债务比重低的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更趋稳健。由此,会计信息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三)对公司信息质量的事后约束 当企业违反契约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理抵押资产和迫使企业破产等制约性方式行使权力,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债权人拥有控制权转移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经理人的会计信息舞弊行为。 首先,会计信息舞弊行为多发生于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经理人往往为了避免破产发生或自身利益损失,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来达到上述目的。即使在企业经营困难,停业清算对股东更有力的情况下,经理人往往仍希望继续当前的企业运营,保持自身的地位和权利,通常运用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来实现。而此时股东却无法通过建立在现金流量和投资费用基础上的契约来消除这种现象。但负债融资则使得债权人在现金流量不佳时有权强迫经理人进行停业清算,终止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继续。 其次,当企业破产、进行资产处理和接受转移控制权时,债权人必然要求对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和清查。此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动机较少,在多方监控的约束下,会计信息将趋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制约债权人治理机制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在债权人对会计信息发挥监控职能时,公司法仅仅规定在发生重大事件如分立、合并、实收资本减少及破产时,企业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债权人仍处于被动的被告知者地位。因此,应适当扩大债权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控权利和范围,一方面可增强债权人治理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企业内部监控的力度。 (二)破产机制不完善。当前公司的破产清算通常由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政府机构主导,而不是由债权人主导,债权人的约束被软化,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通常,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而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则债权人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因为此时在干预企业方面债权人比股东更为积极主动。这将有效的避免企业在经营严重亏损时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行为倾向。当企业出现不利的公开可观测到的收益信息时,将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就显得更加必要。然而,当前我国的破产机制不够完善,致使控制权的有利转移受到限制,无法及时有效的发挥债权人的积极作用 (三)银行作用发挥不够。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在介入和推动会计信息质量上具有天然的动力和优势。银行既是企业负债融资的主要来源,又可以成为债券发行人,与企业具有重要而紧密的关系。此外,银行也有别于一般债权人,对于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等具有更敏锐的洞察力。我们可以借鉴日法德等国家的主银行制, 也可以借鉴美国通过“银团”方式,使银行取得对企业直接的、局部的和短期的控制权,促进银行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发挥。 通过明确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权利、控制权相机转移制度,以及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等方式,可以使得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当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时,债权人治理机制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将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此外,发挥银行的债权人治理机制效应有利于建立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环境,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四.从监管到制衡,促进共同治理 债权人治理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战略由监管走向制衡。实践证明仅仅依靠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单边监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由监管走向制衡,形成了当前会计信息质量治理的趋势。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把董事会看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而不仅仅是单边治理意义上的股东人,其责任是使企业资本的价值得到保护并实现不断增长,并使得企业经营成果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均衡分配,从而使得董事会在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方面更具效率。在共同治理模式的框架下,运用相机治理机制发挥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提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措施。
建筑工程类论文: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措施 一、影响建筑施工成本的主要因素分析 工程项目成本一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投标成本,指工程投标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发生在施工项目部成立之前。因此,项目部对此无法控制。第二部分是施工成本,指从项目部成立直至项目完工结束前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本文只探讨项目部对施工成本的控制。 (一)施工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是控制施工成本的前提。要求项目部进行全员、全过程的控制,其中,全员控制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防止出现人人无责、人人不管的现象,全过程控制就是随着项目施工进展的各阶段连续进行成本控制,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疏漏,使施工项目成本自始至终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科学合理性 施工组织设计既是全面安排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也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它对加强项目施工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克服施工中的盲目混乱现象,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其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施工成本的高低。 (三)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直接担负着工程施工,施工队伍质量的好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施工成本的控制水平。 (四)材料费的控制在施工成本中,材料费占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60%~70%。因此,材料费节余将极大地降低施工成本,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项目部在釆购大型结构、施工钢材及各种配件、低值易耗品时,无计划的采购现象比比皆是,有的采购计划非常随意,控制权完全掌握在项目经理及采购员身上,结果往往导致材料的积压、超支;另外,有些项目部不掌握合理的价格信息,而买入大量的高价材料;釆购人员大多是项目经理信得过的人,对材料的质量标准知之甚少,甚至购买不达标的材料,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采购人员暗箱操作,抬高材料价格,索要高额回扣,直接导致材料采购成本增加。在材料保管方面,不但堆放零乱,变质锈蚀严重,而且出现监守自盗的现象。在材料的领用方面,不按定额发料,施工人员想领什么就领什么,想领多少就领多少,多发的材料就丢弃在工地上;对机械配件的领用通常不加审查,坏了就换,没有人去修复。因此,控制材料费是控制施工成本的关键。 (五)机械费用的控制 对于机械化施工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机械费用在施工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着机械费用的高低。 (六)其他影响因素 主要有:工程质量控制水平,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质量问题而返工,将增加材料消耗,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如果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将会被罚款甚至停工或被清理出场;项目变更索赔,这一工作稍不细致就会加大成本支出;在竣工决算阶段,若不严格把关,列入不该支出的费用,或因建设单位欠账,项目将不断催讨债务而增加差旅费等开支,同样会增加施工成本。 二、加强控制施工成本的措施 (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体系 项目部应明确施工成本控制的目标,根据成本控制体系对施工成本目标进行分解,并量化、细化到每个部门甚至于第一个责任人,从制度上明确每个责任部门、每个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其成本控制的对象、范围。同时,要强化施工成本管理观念,要求人人都要树立成本意识、效益意识,明确成本管理对单位效益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二)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中标后,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水文地质、气象气候和交通运输等条件,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编制施工预算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使施工成本合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1、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施工队伍要实行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并控制人员的规模,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已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人员进场和退场;合理安排工作,提高作业效率,尽量减少成本费用支出。 2、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项目部在施工中一定要与业主、监理充分沟通,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组织程序完成施工工序,坚持质量第一和以质取胜的原则。建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 3)强化安全意识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平时加强安全方面的宣传,施工现场做好防护措施,杜绝因安全出现问题而造成损失和罚款的现象发生。 4)严格施工变更索赔 项目部要与监理方、设计院和业主充分协调,认真研究合同和施工图纸。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紧盯现场,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记录,收集证据,建立完整的施工档案,及时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请监理单位、业主签证工程量及价款。 (四)加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1、把好釆购关,降低采购成本 对主要材料要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严禁自行购置。要根据以往的合作经验和合作伙伴的推荐,建立材料供应商名册,坚持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工作要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大宗材料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锁定价格,明确材料品质标准、供货时间、送货方式和交货地点;对于地材等零星用料,坚持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以免造成库存积压和损失。 2、把好材料发放关,加强材料使用过程控制严格收发料制度,材料进场时要认真点验。保质保量,合理堆放,减少二次搬运;发料时要严格按分部分项工程材料的理论用量发放,特别是钢材、水泥等重要材料要实行限额发料。在进料及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物资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等环节的管控能力,合理组织运输,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减少倒运次数,完善手续,减少不必要的损耗浪费和丢失。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与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量,同时也要根据市场行情,对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在预测涨价前根据工程需要可以适量贮备,降低预期成本。要加强材料使用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按月进行材料节超分析,通过分析对出现材料消耗偏差的要进行定性及定量分 析,找出原因,纠正偏差;对大型复杂项目要坚持限额发料机制,施工前要准确计算出主要材料应消耗量,并且当发生变更、增减工程量时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限额发料机制有效运行。当发现单位工程超出限额发料数额时,要及时进行分析超出的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3、加强大型周转性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特别要加强对钢模板等大型周转性材料的管理,这些材料购置价格较高,施工中不可或缺,使用频率高,如果管理不善,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施工机械设备。设备部门要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和设备的能力,合理配备机械,建立机械设备日常定期保养和检修制度,加强机械的维护;机械操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生产效率。杜绝发生机械事故,同时,要做好机械台班记录和燃油消耗记录,对于从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要做好工序衔接及登记记录,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尽可能使其满负荷运转。 (五)重视竣工结算工作 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后。应尽快组织人员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措施对工程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进行分析、比较、查漏补缺,一方面确保竣工结算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另一方面弄清未来项目成本管理的方向和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项目部应尽陕与建设单位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当建设单位不能在短期内清偿债务时,应通过协商,签订还款计划协议。明确还款时间,以减少催讨债务时的开支,尽可能将竣工结算成本降到最低。 建筑工程类论文: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对策 引言 建筑工程是人类生存,生活,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创造世界,改造世界不可缺少的设施。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国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建筑也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多个部门,而建筑工程一般又是在露天环境中施工,所以质量事故的发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和各级管理机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 诸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投标,从而造成无证设计,超标承包,违章施工等,必然产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地质资料不足和勘测不准确,加上处理方案不当或质量不高等,造成地基承载能力不足或地基变形太大,很容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选择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或构件制品质量不合格,也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建筑工程设计中,设计构造不当,计算简图不准确,结构计算出现错误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严格按照图纸作业,不经设计单位允许,随意改变设计,造成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质量低劣。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较差,施工管理水平不高或混乱,施工顺序出现错误。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荷载超过了设计规定值,或者地面堆载太大温度、湿度及特区的变化影响;酸碱盐等物质的化学腐蚀。自然界的不可抗力,社会的战争,罢工等也有一定影响。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特点 工程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为满足各种特定的使用功能要求适应自然环境的需要,建筑工程的产品种类繁多,且各地的气候、地区条件不同,施工条件不同。如建筑物的开裂,可能是设计构造不良,或出现计算错误,或地基沉降过大,或出现不均匀沉降,或温度变形,或干缩过大,或材料质量低劣,或施工质量较差,或使用不当,或周围环境变化等,可能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 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发生过程质量问题往往会给单位带来诸多麻烦和困难。有的会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的会给工程留下隐患,有的会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会使建筑物成为危房甚至不能使用,最为严重的是使建筑物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要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分析,提出处理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多随时间、环境、施工条件等变化而发展变化的。例如,钢筋混凝土大梁上出现裂缝,其数量。长度和宽度会随着周围环境温度,湿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能逐步发展成构建的断裂,以致造成工程倒塌。 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性。一些常见问题经常象病医院经常发生被称为工程质量通病。如,混凝土裂缝,砂浆强度不足,预制构件开裂,房屋卫生间和房顶的渗漏等。还有就是同类型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复发生。 三、工程中一些常见质量问题及措施 (一)基础工程 根据大量的工程实践证明,基础工程的常见质量问题有:桩基偏位,离析等。在桩基工程施工中,首先保证桩基不能发生超出规范的位移。我们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在正式施工前,场地平整,定位放线必须按照图纸进行,并经过严格校核无误后方能进入桩基施工;施工是要再说个场地周围或场地内不易发生位移的地方,根据施工需要作好控制桩。桩身离析主要发生在孔底,又是也发生在桩的中部,它将严重影响桩基的承载力,甚至造成整个桩基失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安全。 我们采取的防止措施是:一是导管距孔底的距离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应保持在0.3~0.5米之间,不同孔径的钻孔应采用不同直径的导管。二是在正式浇注混凝土施工之前,要认真检查导管的密封性,不合格的不准用于工程施工中,在正式施工过程中清除导管接口上的杂物,连接端口涂抹黄油,在抖料灌注后检查是否渗漏,同时也得仔细检查混凝土的质量,不合格的决不能用于工程中。 (二)混凝土工程 在拆除模板后,发现混凝土柱、梁、板出现鼓凸或翘曲等,不仅影响外表美观,而且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有时甚至要拆除重新浇筑。在进行模板及支持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模板本身自重,施工荷载,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浇注及卸料所产生的侧向压力,进行最合理,最安全的荷载组合。支撑底部若为泥土地基,仅进行认真夯实,设置或水沟并铺设垫木或型钢。还有在模板拆除后,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的主筋,构造筋和箍筋等裸露在表面,没有被混凝土包裹,很容易在侵蚀介质的作用下产生锈蚀破坏。露筋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重的质量缺陷,要认真处理。对于结构表面的露筋,在刷洗干净后,用1;2.0或1:2.5的水泥砂浆将露筋部位抹压平整,并加强养护;对于露筋较深的部位,应将薄弱混凝土和突出的颗粒凿去,洗刷干净后,用比原来高一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填塞压实,并认真养护。 在混凝土浇筑振倒是产生漏浆,轻者使表面出现蜂窝麻面。严重的出现孔洞,漏筋。为防止该类问题发生,我们应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及模板类型,选配合适的模板系统;木支柱规格不宜太小,并用对拔楔来调整标高级固定。 在检查核对绑扎好的钢筋骨架,当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图纸对照时,发现某种钢筋发生遗漏。对于所遗漏的钢筋要全部补上,不得再出现任何遗漏。 混凝土构件在拆除模板后,当其表面出现缺浆和许多小凹坑与麻点,但无钢筋外露现象,不影响结构的安全,处理办法很简单:在麻面部分充分浇水湿润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砂浆,将麻面抹平,压光,使颜色保持一致,修补完后,应用草帘或草席进行保湿养护。 当混凝土强度偏低,不满足结构强度要求时,按混凝土实际强度校核结构的安全度。在冬季低温条件下施工时,如果发现混凝土早期强度增长过慢,可采取加强保温以及通蒸汽来加快混凝土强度的增长。 (三)砌体工程 众多工程实践证明,砌块墙体出现裂缝的主要原因有:砌体结构的强度不足,建筑物发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不同构件,材料兼变形不协调,和材料有很大的干缩变形,温度较大变化等。 我们要注意的是:一是在设计方面,减少屋面温度影响和变形,增强墙体抗裂能力。设置适宜的伸缩缝。二是在施工方面,确保砂浆的饱满度和提高强度,正确处理梁柱和接缝处,做好预留及二次装修的基础工作。 由于温差引起的裂缝,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如建筑是否保暖,所处地点的温度变化等,设置合理的伸缩缝;预留施工后浇带,等一段时间再浇筑带中混凝土,这样可以避免裂缝;混凝土要分段施工。但如果砌体的承载力不足,则在较大荷载的作用下,会出现各种裂缝甚至出现压碎,断裂,崩塌等现象,使建筑物处于极不安全的状态。这类裂缝的出 现是非常严重的,很可能导致结构的破坏,所以应对裂缝的长度,宽度随时进行观测,并采取相应措施。裂缝较细,数量较少,但裂缝已基本稳定时,可采用灌浆加固。当裂缝较宽但数量较少时,可在与裂缝相接的灰缝中,用强度等级高的砂浆和细钢筋填缝,也可用块体嵌补法即在裂缝两端及中部用钢筋混凝土楔子或扒据加固。当裂缝数量较多时,可用局部钢筋网外抹水泥砂浆的处理办法。(四)脚手架,模板工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多次发生脚手架,模板倒塌重大事故,造成很大损失。如,1992年全国建筑施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1起,死亡人数达156人,重伤34人,其中脚手架,模板倒塌造成死亡59人,重伤20人,分别占38和59。1993年脚手架,木板倒塌事故仍时常发生,在福建,大连,重庆等地连续发生由于支撑失稳,造成模板倒塌的重大事故。由以上重大工程事故可以看出,脚手架,模板工程在整个过程施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而且影响施工的声誉和发展。 对此,我们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检查脚手架所用钢管;模板共正式施工前应先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合理选用支撑材料,多层和高层建筑必须禁止使用竹制脚手架,对模板支撑的空间高度小于4米。 (五)屋面防水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位于房屋建筑的顶部,它不仅受外界气候变化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还与地基不均匀沉降和主体结构的变位密切相关。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寿命,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历来普遍受到关注。 在进行屋面防水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如工业与民用,城镇与农村,南方与北方,防水与保温结合与否,雨量与风力大小等。施工人员还要现行防水材料品种,性能多了解,根据防水工程施工图,合理选择防水材料。防水工程的质量如何,一般要在建筑物竣工后2,3年才能定论,因为防水层要经受高温,冻结,雨雪,阳光,侵蚀介质等的考验,而此期间是屋面防水管理维护的关键时期。对屋面防水层和节点部位要不定期地检查;屋面的杂物等要及时清除。并在雨季来临前,对屋面进行一次大清扫,彻底清除积灰,杂物以确保雨水口畅通。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腾飞,为了确保建筑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我们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行业规范行事,进一步完善建筑法规,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我们也将是建筑行业中的一员,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并做到与实践相结合,为我国的建筑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建筑工程类论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提高的相关因素有很多,包括工程施工之前的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施工之后的维护工作等。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问题是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的施工技术较多且较为复杂,其中主要的施工技术有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和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因此,要想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必须从混凝土施工技术和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策略 (一)保证混凝土的良好配置 1.配合比的精确换算 一般而言,在实验过程中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是在各种材料完全无杂质的状态下进行的,所使用的各级骨科料是以饱和面干状态存在的,没有超逊径颗粒,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各级骨科料中多少都含有一定量的超逊径颗粒,因此,为了能够在实际施工中进行准确的配合比换算,必须在施工之前,对混凝土配料进行抽样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换算。 2.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 混凝土在搅拌过程中,必须保证混合物之间的保水性、粘结性和流动性,而混合物之间的保水性、粘结性和流动性等多种性能的综合表述就是和易性,如果混凝土的和易性较差,就会容易出现离析或者振捣不实的现象,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质量缺陷。在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中,配置混凝土的技术人员,往往会选择一些坍落度低、水量低、高强度的振实工艺等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确保,但是这种方法的采用容易造成孔洞和蜂窝等现象的出现,这对建筑的整体质量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采用掺入高效减水剂的方式来提高混凝土的和易性,从而保证混凝土的流动性和可塑性的提高,混凝土和易性的提高,也有利于浇筑振实,从而避免产生泌水或者离析现象。 (二)注重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 在完善混凝土的配合比之后,最需要重视应该就是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因为在整个混凝土的养护过程中,浇筑和振捣时这一过程中最主要工作和环节,如果没有对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加以关注,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问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过浇筑的墙壁在外观上容易出现孔洞、蜂窝、麻面和气孔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则很容易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但是,在墙壁内部出现的一些孔洞和蜂窝则容易被施工人员忽视,按照危害程度来说,墙壁内部的孔洞和蜂窝比表面上的孔洞和蜂窝危害更大。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首先对振捣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其次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整个振捣过程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为了防止工程留下安全隐患,应该在振捣之后,通过采用放射性探伤的方法对振捣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测。 (三)防止混凝土的变性和裂缝 混凝土性能的变化,在不同环境下会有不同的影响因素,根据笔者多年经验,导致混凝土变性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分别是:(1)在荷载作用下出现的变性;(2)因温度的变化而出现的变性;(3)因湿度的变化出现的湿胀干缩变性;(4)随着自身体积的变化而变化。而混凝土的变性会在各种影响条件下出现干裂现象,例如,混凝土在成型之后没有得到良好的养护,在长时间的风吹日晒下,混凝土表面的水分会逐渐蒸发,这时候就会出现体积收缩的现象,最终造成混凝土表面开裂。 加强混凝土裂缝处理技术的重要措施包括:(1)在使用材料方面应该选购安定性较好的水泥,只有经实验验证合格后的砂石才能投入使用,砂必须清洁,其中含有的杂质必须在规定范围之内。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应该根据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合理选择水泥的温度,对于配合比的换算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加强施工工艺的控制,在混凝土配置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水泥和水的用量,并且确保搅拌的均匀程度;在浇筑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进行,不能随意改变浇筑时间;在对混凝土施工结束阶段处理时,不应过早拆模或者加荷,拆模之后应该对其进行养护,避免外界环境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破坏等。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策略 (一)加强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交流 任何建筑在施工之前都会对施工过程进行设计和规划,而设计图纸就是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施工技术实施和质量控制的保障,只有保证拥有完整和良好的设计成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的有效控制。因此,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应该与图纸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交流,对于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质量标准。制度规范、工艺流程和技术条件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以此,保证设计人员能够对施工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进行推测,并将这些推测录入设计图纸和计划中,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不必要的错误。 (二)严格审查钢结构施工组织计划 钢结构施工的技术含量较高,而钢结构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的,因此,严格审查钢结构施工组织计划对钢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相关技术人员对钢结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严格审查的过程中,应该确保施工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证这些体系建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钢结构施工组织计划的人员有无进行严格和全方位的培训进行检查,对施工技术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技术水平能否满足施工现象的实际需求进行严格审查;对新工艺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新工艺的有效使用;对施工计划能够满足施工实际的需要进行严格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最后是要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的方法的正确。 (三)加强钢结构工程主体的质量控制 在安装梁柱时,应首先检查底板下部的垫铁是否平整,螺栓的牢固程度和摩擦面的清洁程度等是否符合标准,如果这些工序都符合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便可起吊梁柱。安装完成钢结构之后,必然会形成固定单元,这时候应该用膨胀混凝土对基础顶面和柱底板进行第二次浇筑,以保证其密实程度。一般情况下,普通螺栓的连接地方使用的垫片都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下,如果在特别情况下,需要扩孔,一定不能够使用气割,并且拧紧后的外露螺纹不得少于两个。在使用高强度螺栓之前,必须对其按照出厂合格证和复检单进行验收,安装过程中应该保持板叠基础面的平衡度,使得整个安装过程自由穿入。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问题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如今,社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新技术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运用也提高了重视程度,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已经势在必行。而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工艺较多,系统性也较强,除了本文所描述的混凝土施工技术和钢结构施工技术,还有很多施工技术对整个工程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施工人员除了吸取以往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借鉴其他有效解决问题途径和方法,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以能够从根本上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类论文: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技术 一、影响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结果的因素 (一)试件取样 材料取样是否合格对检测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我国现行的检验标准和试验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试样的取样方法、数量以及频率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很多施工企业在取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建设方面参差不齐,所以对于建筑材料取样的评定标准也缺乏深入的了解,这容易造成取样 缺乏代表性、频率不足等问题,因此,要加强对试件取样质量的控制,才能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 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在检测机构中所有从事抽样、检测等工作的人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尤其是关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基础,都是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 (三)检测仪器设备 检测仪器设备是开展检测工作的必要基础,同时也是影响材料检验结果的另一个主要因素,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对检验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大部分试验检测机构的设备存在着老化严重的现象,而且缺乏现代化的检测仪器,所以在材料检测结果方面的准确性始终无法获得有效的提升。 二、常用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方法 (一)水泥的检测 1、水泥进场验收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 3 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检查数量及验收方法 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取样方法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批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试点至少在 20 点以上,经混合均匀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 12kg。( 备注: 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时应逐项填写以下内容: 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二)钢筋的检测 1、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验收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取样方法 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 60t 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 60t 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4、试件长度 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 350mm)。(备注: 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 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5、冷拉钢筋 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 20t 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6、取样数量 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三)墙体材料 根据砖和砌块的生产方式、主要原料以及外形特征,砖和砌块可分为蒸压灰砂砖、烧结多孔砖等。 1、蒸压灰砂砖 每 10 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外观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 组共15 块( 每组5块) 。其中2 组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2、烧结多孔砖 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共15块。抗压强度、抗折荷重检验各5块,备用5块。 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的相关技术要点 (一)取样检测 1、取样要规范 建筑工程材料性能的检测报告是通过对所选取材料样品进行检测得出来的,检测报告能否得出准确的数据,取决于样品的取用是否规范。所以,要规范、科学地进行材料取样,保证检测人员能够准确地检测出材料性能。 2、代表性取样的方法 进行代表性取样是质量检测的关键环节,取样方法的偏差、取样部位的差异,都会造成检测的误差,进而影响整个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代表性取样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一般是在一批材料里随即抽取不同部位的规定数量的样品作为试样。 (2)取样的位置及方法也必须符合要求,不得特意的为试验而做试样,比如在采取钢筋焊接试样时,严禁特意的制作试样。 (3)试样的数量对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也有很大的影响,若数量太少、取样的方法及部位也存在偏差,那么试验的误差也就大大的增加,有时候甚至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因此,试样采取的方法、数量、部位等都必须符合要求。 (二)加荷速度检测 由于各种快速的加荷速度以及荷载,在常温条件下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时,检测出的材料强度值就会比材料本身的强度值有所偏高。但不同的工程材料在进行抗压强度测试时,在常温下的加荷速度的快慢却对测试结果有所差异。比如,在对混凝土试件进行检测时,由于加荷速度过快,材料裂纹扩展的速度就比荷载增加的速度慢,所以要严格按照工程材料的标准进行加荷速度,并要在合理范围内取最低值。 (三)试件尺寸及精度检测 建筑工程材料的试件必须按照标准的精度和尺寸进行材料力学性能测试。如果形状和尺寸都在标准范围之内,这就说明了该试件为标准的试件,比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试件标准是边长为150mm的正方体。 (四)误差检测 由于受到检测人员的熟练程度、设备仪器、材料的均质性、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材料的检测结果会有所差异,都会造成检测出现误差。所以,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规程规定进行材料检测。一般而言,会有两种情况造成检测误差,一是同组试件之间的误差,是由于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的差异性造成的误差。二是平行检测误差,即用同种仪器同种方法对同一材料进行分段式检测时出现的误差。以上种种误差都要尽可能减小,方能保证材料检测的效果。 (五)数据处理 有时候,同一组试件的试验结果数据离散性比较大,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应该对一些材料的试验结果数据进行适当的处理。比如进行水泥胶砂强度抗折试验时,若其中一个试件的强度值超过了平均值的10%,那么就应该剔除该数据,而直接将另外两个的强度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另外,混凝土及砂浆的抗压强度平均值计算得到的结果,尾数应该按照四舍五入单双法进位,其位数也必须满足要求。 建筑工程类论文: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控制措施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然而建筑工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保证,其施工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着社会的发展,更是直接决定着建筑施工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发展命运。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施工的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了建筑行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逐渐成为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容。 1、加强建筑施工质量控制 在进行建筑施工项目工程的投标时,首先,为了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正常运行,要做到以工程项目经理为核心,对工程项目技术的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施工质量控制,并且,由工程施工项目部的施工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直接领导,对施工中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的技术指导,在整个施工运作程序中,保证企业内部施工项目部可以通过项目计划、项目施工检查及项目处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整个项目的制定和实施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而且,要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组成一个健全的施工项目决策体系,从工程项目的经理到施工项目技术的负责人,以及项目施工人员和项目质量监督员等,都需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机构,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机构,各施工人员各自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2.1设计图纸的审查 每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都是从设计图纸开始,确保图纸的设计质量好坏不仅可以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的合理性,而且还可以对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具体的施工中,对设计质量有效的控制,要求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要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专业的审查,对建筑施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社会审定会议上提出,并且,对于项目工程设计部门做出的答复和计划上的调整措施,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对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差错进行有效的防止,而且避免了工程施工工期的延误,保证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2.2明确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具体职责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人员,不仅要按照相关规定中的具体职责进行施工质量控制,而且,要对施工人员的权限进行控制,在具体的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企业施工职能部门和施工技术人员比较多,涉及到的具体施工管理问题也十分繁琐,比如工程施工的技术问题、工程施工的计划和调度问题、建筑施工所需物资的供应问题,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和安全管理等问题,而所谓工程施工的质量,实际上就是对上述施工管理问题的直接反映,因此,要想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必须要明确从工程负责人到具体施工人员的职能,与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有关管理规定要相互对应,认真贯彻落实。在整个质量体系中,要承担必要的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对工程施工进行十分明确的分工,将施工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施工人员个人,积极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能,进而保证整个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2.3严把材料质量关 原材料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实体构成,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根据我国的《建筑材料管理规定》,对建筑物质承包商提供的建筑材料,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保证通过严格的评定后,才可以对该承包商的材料进行采购,然后根据其质量的标准和施工的实际需要,进行订货和运输,在材料收货的时候,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不验收。 2.4合理设置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标准 为了确保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的质量都符合标准,对施工中有必要进行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关键点,要按照相应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系统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对相关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监督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具体的施工控制中,对各个施工质量控制环节都要安排专业的检验人员去严格检验,以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根本依据,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相关程序,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5对施工工序的质量要严格控制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就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工程施工工序构成的。因此,要想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把控,首先,必须要对各个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通过对施工工序活动的效果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对建筑施工设备的使用、建筑施工技术的培训,以及施工材料的合格,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并且,采用相应的施工管理和技术操作,对施工工序的活动效果进行模拟实测,进而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系统的控制。 3.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与质量保证体系 3.1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和事/:请记住我站域名/故处理等制度 由于建筑工程涉及面较广,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设计失误等问题造成不同程度的工程故障,轻者影响工程质量、重者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故障处理,避免造成严重的损失。这种时候,事故处理制度则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是保证房屋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 3.2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该体系的建立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充分发挥有效性直接关系着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能否真正得到保证。因此,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建立一个可行性高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从施工准备及施工操作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落实,对其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完善,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结语 伴随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优质高效的服务逐渐成为现阶段国内各大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必胜的法宝,更是争取市场主导地位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说是重中之重,而作为建筑行业,面对新一轮的竞争与挑战,不仅要积极开创发展道路,革新企业管理和运行的有效机制,充分运用新型的企业管理手段,对建筑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不光是企业在新一轮市场角逐中胜出的根本条件,更是我国建筑事业今后面向世界发展的必要手段,因此,加强建筑工程的项目施工监管,把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关键点,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 控制,是新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企业的正确目标和发展方向。 建筑工程类论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摘要】由于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多变,存在多种不安全因素,本文在分析我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形势基础上,重点就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对于今后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具有一定帮助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管理 近几年来,我国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建筑业蓬勃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其平面布局结构类型复杂多样,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建筑施工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新的施工规范、标准和各省、市地方法规已颁布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较多,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我们怎样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当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形势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受到不同气候影响,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多,而且是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安全管理系统不能及时适应配套跟上,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筑市场的开放,乡镇建筑队伍发展很快,这些队伍由于没有很好地经过安全培训,职工队伍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能力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致使乡镇建筑队伍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因此,为减轻伤亡事故带来的损失,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管理刻不容缓[1,2]。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 施工现场(工地)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工程大小设置专(兼)职安全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机构。成立以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成立安全管理网络。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管理制度。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 一般工程的施工现场的管理 对于一般工程的施工,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水、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够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忠告。施工现场的一般建筑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施构件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放,且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人内,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计,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器、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4 特殊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有特殊或工程所在区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基本要求是:(1) 编制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2) 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护,要有出入制度并设门卫(值班人员)。(3) 强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安全日记。(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进入作业区时要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时应设置监护。(5)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或医务人员。(6)要备有救灭火灾、爆炸等灾害的器材物资。 5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建筑工地与一般厂、矿企业的火灾危险性有所不同。因此,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消防措施,切不可疏忽和掉以轻心。防火的基本要求在于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方案时,应有消防要求。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之间的间距要求要符合防火规定,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应和高压架空线路有安全距离,工棚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靠、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M.同时必须外开。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6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程序是: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安全分析、评价、设计、制定对策,组织实施,实施中收集信息反馈,进行必要的技术调整或巩固安全技术效果。 6.1 施工现场内业资料即技术分 析、决策和信息反馈的研究处理。这不仅是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的指令性文件,实施的依据和记录,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信息主流,并且对上级制定法规、标准也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安全检查岗位负责制;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管理。 6.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知识竞赛、守纪律和奖罚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新工人进场培训考核资料,进场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和每月安全学习资料);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包括班组班前安全检查,安全交底和安全学习资料);安全评分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各类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及进退场登记册;工伤事故及处理记录。各种资料应手续齐全,字迹清楚、并设专人管理。 6.3 施工现场和外业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作业部门(班组及人员)都必须遵守经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各项外业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模板支护、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起重垂直运输、洞口防护,临边作业防护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装置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 7 结语 安全管理标准化是指标准的制度,实施及对实施阶段所进行安全监督活动的总称,是企业组织现代化生产不可缺少的手段。安全标准是衡量施工现场的具体准则,它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标准的级别报经主管标准化:工作部门机构或有关领导单位批准,以特定的形式不同级别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安全管理标准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同时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为强制标准和推行性标准。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它是保障生产者健康和人员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标准化从人的角度来说,是以标准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从物的角度来看,标准化是一种技术准则,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标准化是强化基础管理的有效手段。 建筑工程类论文:论建筑工程中建筑电气节能措施 我国单位gdp能耗是美国的3倍多,日本的6倍多,合理节约能源和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是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电气能耗是建筑能耗的主要组成部分【1】。因此,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采取相应的技术方法和预防和控制技术措施,保证建筑电气在充分满足、完善建筑物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2.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拥有世界第三大能源系统,一次能源总产量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但因我国的人口众多,人均拥有量很低,能源效率低下,未来建筑能源需求量很大。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关乎中国经济的前途,也关乎全球的经济发展。 3.建筑电气节能 建筑电气节能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适用性。即优化供配电设计,按需合理供应。 (2)实际性。即合理选用节能设备及材料,使建造!成本和运营成本合理回收。 (3)节能性。即节省无谓损耗的能量,采取先进技术成果和相应的措施节能使能耗降低。 4.建筑电气能耗 在建筑电气系统中,能量损耗主要发生在电动机、灯具等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和所有敷设的电力电缆之中。 电力变压器的损耗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空载损耗(铁损nl)、负载损耗(铜损ll)和杂散损耗。通过有效的方法保证变压器的总拥有费用最底,从而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 电力电缆截面应以确定导线的经济电流密度为根本,就是在已知负荷的情况下,选择最佳的导线截面;或是在已选定导体截面的情况下,确定经济的负荷范围,以寻求投资的最优方案,取得最理想的经济效益。 电动机在总用电量中占的比重也很大,其产生的能耗也是相当可观的。分析高效电动机的节能效果以及不同的电动机系统对能耗的影响情况,选择高效电机,搭建合理的电机系统是关键。 灯具照明应尽量选用新型的智能照明节电器,包括选择高效的光源及附件(镇流器等);。我国执行“绿色照明工程”的目的是为了在照明工程中最大程度地节约能源。 5.建筑电气节能措施 电力生产具有同时性和集中性两大特点,决定了能耗将在该建筑物电气系统从变电、传输到用电设备的各个环节发生。 (1)同时性:即电力生产的输送、分配、转换是同时进行的,无法进行大量的储存; (2)集中性:即电力生产是高度集中的部门,调度和检修必须是统一的。 建筑供配电系统作为电力系统的最终用户端,通常由电源系统、变配电设备、传输线路、配电设备、用电设备等组成。建筑电气节能水平可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提高,节能措施还应贯彻实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 (1)优化设计 设计人员针对每项电气分项工程,都有较详细的电气负荷计算书和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在确定设计方案时,按照“以人为本"的设计思路,深入现场,通过与业主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负荷特点、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物的结构特征和周围环境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进行全面的技术分析比较,力求最佳的设计方案。还要掌握各种节能新技术,并在设计中适当采用可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电气设计项目的审核管理,可以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如学会等对设计图纸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以适应由于季节性造成的负荷变化时能够灵活投切变压器,实现经济运行减少由于轻载运行造成的不必要电能损耗。在设计中还应尽量减少三相不平衡度。在供配电系统中的某些用电设备如电动机、变压器、灯具的镇流器以及很多家用电器等都具有电感性,会产生滞后的无功电流,它要从系统中经过高低压线路传输到用电设备末端,无形中又增加了线路的功率损耗。因此,合理设计供配电系统在电气节能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对建筑电气系统运行加以强化管理 加强对建筑电气系统运行的管理,同样可达到节能的效果。主要管理措施有: 设备管理:电气节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果使各种设备安全、有效、稳定地运行,出现故障能快速排除,则可以节约能量。 控制管理:开发并利用功能强大、界面友好的控制软件也是保证电气系统节能运行的有效措施。 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加强对电工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以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使用效率,才能在电气节能中有所作为。 (3)选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器具 首先,选用节能型变压器、节能型电动机。其次,照明用电为建筑物用电量的20%-40%,降低照明用电尤为重要,其主要途径包括:发展高效光源、采用高效灯具、改进照明控制。目前荧光类高效节能灯已广泛普及,国外普遍看好的发展方向是led光源,比目前的节能灯效率更高,发光光谱可在大范围选择,使用寿命可大大延长。尽管目前led的成本、效率都无法与荧光类节能灯相比,但在最近10-20年内预计将有重大突破。 4.小结 分析结果表明,在建筑电气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中,如果采取一些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措施,提出完整的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和运行管理方案,就完全可以有效地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了节能目标。 建筑工程类论文:论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材料价格飞速上涨,建筑工程的总造价和单位造价也在不断提高。如何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的增长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是投资者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谈谈如何作好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以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新价值的总称。即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形成最低量流动资金的一次费用的总称。要使整个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1把握投资决策,从源头上控制造价 建设项目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方案的过程,这一过程非常重要。它是建筑的龙头,要及时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首先建立工程项目控制,实行岗位分工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其次,积极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保证详实、准确,如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大宗材料的采购地等。再次,认真做好市场研究。通过掌握大量的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建筑标准,编写具有较强的说服性和可行性的立项申请,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做好方案优化。在完成市场研究以后,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遵循“效益至上”的原则,进行多方案筛选。用各种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各种配套设施更加合理、实用,能使广大消费者接受,从而节约大量资金。第五,科学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要有依据,蔓尽量细致,尽可能全面。从现实出发,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考虑市场情况及建设期间预留价格浮动系数,使投资基本上符合实际并留有余地.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以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2优化工程设计,从设计上控制造价 设计是建设项目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工作阶段。拟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否保证进度、保证质量和节约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设计。除项目决策之外,设计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来做好对工程设计的控制:第一,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质量的外部监督与审查。充分发挥图纸审查中心的职能作用,像工程质监站监督施工质量一样,审查、监督设计质量。第二,规范设计概算办法。确立设计概算须经过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和建行等全面审定,以确定的投资限额作为取费基数,这样可去除人为扩大设计规模的费用。第三,制订设计奖惩制度。设计图纸被审查中心确认为优秀设计的应给设计单位以特殊荣誉,对设计人员实施奖励。第四,制订“限额设计标准。限额设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控制方法,也是控制投资规模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尽快组织有关部门按建筑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制订出适宜的限额设计标准。第五,推进四新成果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优化工程设计的技术经济为指标,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 3公开招投标,从合同上控制造价 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招标过程中成本控制,业主方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第一,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成本控制非常不利。第二,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第三,合理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所谓合理低价,是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第四,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订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 4把握施工重点,从过程上控制造价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就是要科学地组织建设,正确地处理造价和工期、质量的辩证关系,以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首先,严格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材料费在建筑工程中占有很大比重.一般占预算价值65%左右。因此材料用量、价格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最主要的,在建筑材料市场、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掌握材料信息价格及采购“物美价廉”建材的渠道,与施工企业共同管理,使工程投资得到合理的控制。其次,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 制制度加强对其编制依据,项目内容的审核预防预算突破概算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经常发生的.但要严格控制来自施工方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若遇有重大l设计变更,总造价突破原投资估算或设计总概算时,还必须报投资单位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再次,加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控制与管理。建立工程项日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明确规定;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前,应严格审核工程合同、支付申请,相关凭证及审批人意见等。 5加强竣工结算,从尾巴上控制造价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质量验收合格、确认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该阶段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实际造价。第一,严格审核工程量。要求审核人员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照现行预算定额中的计算规则,准确的计算量。严格控制高估冒算工程量。第二,好材料价格关。对材料价格审计丰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把关:一是确定计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价的决不进行调差价。二是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实际核定用量三是核定所报决算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差额以及按规定应采取的采购保管费和税金。四是在所报决算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第三,审核取费程序及准确性,不得重复取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经济政策及本地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取费。第四,建设单位审核完后,必须送到审计部门进行复审。以确定合理的造价,并编制符合实际的竣工结算报告,分析投资使用情况,对超支部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6结束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设工程的先进造价管理工作贯穿于周期全过程,与基本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紧密相联,每一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对于工程项目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存在着重大的影响。因此要求各专业人员从各自的范围着手,有效控制资金投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工程类论文:浅谈建筑工程中防水工程的施工准备及应注意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防水工程 防水材料 涂膜防水材料 沥青防水卷材 建筑工程 论文摘要:防水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文章介绍了几种常用的和高分子合成的防水材料,包括刚性防水材料——防水混凝土、卷材防水材料——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合成材料——涂膜防水材料,结合建筑实践经验总结出各种材料在施工时的准备条件和应该注意的施工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防水是建筑产品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价值、使用条件及卫生条件,影响到人们的生产活动、工作生活质量,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生活质量,在防水条件上要求不断增高。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新型防水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发展迅速,并朝着由多层向单层、由热施工向冷施工的方向发展。面对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更新,掌握防水工程的施工准备及质量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对以后建筑工程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常用的几种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是防水工程的物质基础,是保证建筑物与构建物防止雨水侵入、地下水等水分渗透的主要屏障,防水材料的优劣对防水工程的影响极大,因此必须从防水的材料着手来研究防水的问题。 (一)刚性防水材料——防水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兼有结构层和防水层的双重功效。其防水机理是依靠结构构件(如梁、板、墙体等)混凝土自身的密实性,再加上一些构造措施(如设置坡度、止水环等)达到结构自防水的目的。这种材料的施工准备如下: 1.作业条件。(1)完成钢筋、模版的隐检、预检的验收工作,并应在隐检、预检中查穿墙螺栓、设备管道、施工缝及位于防水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埋件是否已做好防水处理;(2)提前编制施工方案;(3)配合比经试验确定。 2.材料要求。(1)水泥:应用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以用矿渣硅酸盐水泥;(2)砂子:应该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3)石子:应该用卵石,最大粒径为5~40mm,含泥量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太大;(4)掺和料:其掺量应该由实验确定,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3.应注意的问题。(1)蜂窝、麻面的造成原因是振捣不当,脱模干燥,模版缝隙偏大跑浆;(2)孔洞的造成原因是漏振,在管道密集、预埋件和钢筋稠密处振捣困难,应该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筑;(3)渗水、漏水是由于施工缝接处处理不当或施工中漏振,随意加水,水灰比不准造成,应严格控制计算,认真振捣,认真处理施工缝。 (二)卷材防水材料——沥青防水卷材 沥青防水卷材是用原纸,纤维织物等胎体材料渗涂沥青,表面撒布粉状,粒粉或片状材料制成的可以卷曲的片状防水材料。石油沥青纸胎是我国传统的防水材料,目前在屋面工程中仍然占主要地位。它具有低温柔性好,防水层耐用年限短,价格低的特性。在地下防水层施工时,当地下水位较高时,铺贴防水层前应该降低地下水,地下水位到防水层底标高下30cm,并保持到防水层施工完成;铺贴防水层的基层表面应将尘土杂物清扫干净,表面残留的灰浆硬块及突出部分应该清除干净,不得有空鼓、开裂、起砂和脱皮的现象;防水层所用的卷材、基层处理剂、属于易燃物品,应该单独存放,远离火源,做好防火工作。 卷材防水材料的材料要求必须符合规范,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卷材防水层空鼓,发生在找平层与卷材之间,且多在卷材接缝处,其原因是找平层不干燥,汗水率大,空气排除不彻底,卷材没有粘结牢固;渗漏多发生在管根、地漏、形变缝等处,伸缩缝没有断开,造成防水层撕裂,其他部位由于粘结不牢固也有可能发生渗漏,施工中应该加强检查,认真操作。 二、高分子合成材料——涂膜防水材料 合成高分子防水材料是以合成橡胶或合成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加入其他辅助材料配制而成的单组份或多组分防水涂料。与常用的材料相比,显得比较新型。 防水涂料是一种在常温下呈现粘稠状液体的高分子合成材料。涂刷在基层表面后,经过溶剂的挥发或水分的蒸发或各组分间的化学反应,形成坚韧的防水膜,起到防水、防潮的作用。涂膜防水层完整、没有接缝、自重轻、施工简单方便、易于修补、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如果防水涂料配合密封灌缝材料使用,可以增强防水性能,有效防止渗漏水,延长防水层的耐用期限。 (一)材质的要求 由于双组分、多组分聚氨脂防水涂料含有大量有机溶剂,对环境污染严重,在某些方面遭到禁止使用,因此使用单组分聚氨脂防水涂料,这类涂料是以聚醚为主要原料,配以各种助剂制成,属于无有机溶剂挥发的单组分柔性涂料,其固体含量低强度高延伸率大于80%,拉伸强度大于1.9%。 (二)材质成品的保护 涂膜防水层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穿平底鞋作业。涂膜防水施工时,不得污染其他部位的墙地面。涂膜防水层施工后,要严格加以保护,任何人不得进入,也不得在上面堆放杂物,以免损坏防水层。防水保护层施工时,不得在防水层上拌砂浆,铺砂浆时铁棒不得触及防水层,要精工细作,不得损坏防水层。 (三)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涂膜防水层空鼓、有气泡:主要是基层清理不干净,涂刷不均或找平层潮湿,含水率高于9%;涂刷之前没有进行含水率检验,造成空鼓,严重者造成大面积鼓包。因此在涂刷防水层之前,必须将基层清理干净,并保证含水率合适。 2.地面面层施工后,进行蓄水试验,有渗漏现象:主要原因是穿过地面和墙面的管件、地漏等松动,烟风道下沉,撕裂防水层;其他部位由于管根松动或粘接不牢靠、接触面清理不干净产生空隙,封口处搭接长度不够,粘贴不紧密;做防水层时可能损坏防水层;第一次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够。因此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工序应该认真操作,加强责任心,严格按工艺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涂膜防水层施工后,进行第一次蓄水试验,蓄水深度必须高于标准地20mm,24h不渗漏为止,如有渗漏现象,可根据渗漏具体部位进行修补,甚至于全部返工。地面面层施工后,在进行第二次蓄水试验,24h无渗漏为最终合格,填写蓄水检查报告。 3.地面排水不畅:主要原因是地面面层及找平层施工时没有按设计要求找坡,造成倒坡或凹凸不平而存水。因此在涂膜防水层施工之前,先检查基层坡度是否符合要求,与设计不符合时,应进行处理在做防水,面层施工时也要按设计要求找坡。地面二次蓄水试验后,已验收合格,但在竣工使用后仍然发现渗漏现象,主要原因是卫生器具排水口语管道承插口没有连接严密,连接后未用建筑密封密实,或者是后安卫生器具的固定螺丝穿透防水层而未进行处理。 三、结语 防水工程在建筑施工中属于关键项目和隐蔽工程,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所用到的防水措施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远远不足以满足工程方面发展的要求。进入了新的世纪,对工程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们更应该抓紧研发各种新型材料,满足防水工程发展的要求,建造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工程,从而回报社会和服务社会。 建筑工程类论文:泡沫混凝土在国内外建筑工程的应用探讨 论文关键词:泡沫混凝土;应用 论文摘要:泡沫混凝土是利用物理方法制备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胶凝材料、粉煤灰、填料、水及各种外加剂组成的料浆中,经搅拌、浇注成型、养护而成的多孔轻质材料。由于泡沫混凝土中含有大量封闭孔隙,所以有轻质、保温、隔热、耐火及隔音的性能。现如今泡沫混凝土是混凝土大家族中的一员,近年来,国内外都非常重视泡沫混凝土的研究与开发,使其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 泡沫混凝土是一种内部含有大量细小、封闭、均匀分布气孔的多孔性材料,具有轻质高强、隔热保温、防火、隔音、抗水减震等特性。普遍应用于高层建筑墙体制作、保温和衬垫等工程中。 一、泡沫混凝土的特性 (一)轻质 泡沫混凝土的密度小,密度等级一般为300-1800kg/m3,常用泡沫混凝土的密度等级为300-1200kg/m3,近年来,密度为160kg/m3的超轻泡沫混凝土也在建筑工程中获得了应用。由于泡沫混凝土的密度小,在建筑物的内外墙体、层面、楼面、立柱等建筑结构中采用该种材料,一般可使建筑物自重降低25%左右,有些可达结构物总重的30%-40%。而且,对结构构件而言,如采用泡沫混凝土代替普通混凝土,可提高构件的承截能力。因此,在建筑工程中采用泡沫混凝土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二)保温隔热性能好 由于泡沫混凝土中含有大量封闭的细小孔隙,因此具有良好的热工性能,即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这是普通混凝土所不具备的。通常密度等级在300-1200kg/m3范围的泡沫混凝土,导热系数在0.08-0.3w/(m·K)之间。采用泡沫混凝土作为建筑物墙体及屋面材料,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 (三)其它性能 泡沫混凝土还具有施工过程中可泵性好,防水能力强,冲击能量吸收性能好,可大量利用工业废渣,价格低廉等优点。 二、我国泡沫混凝土的应用现状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建筑节能工作,随着与建筑节能有关政策的实施,墙体材料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节能材料倍受欢迎。泡沫混凝土以其良好的特性,已用于节能墙体材料中,在其它方面也获得了应用。目前,泡沫混凝土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如下。 (一)泡沫混凝土砌块 泡沫混凝土砌块是泡沫混凝土在墙体材料中应用量最大的一种材料。在我国南方地区,一般用密度等级为900-1200kg/m3的泡沫混凝土砌块作为框架结构的填充墙,主要是利用该砌块隔热性能好和轻质高强的特点。哈尔滨建筑大学研制了聚苯乙烯泡沫混凝土砌块,并用于城市楼房建设。此种砌块是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作为骨料,水泥和粉煤灰作胶凝材料,加入少量外加剂,经搅拌、成型和自然养护而成,其规格为200×200×200mm,可用于内、外非承重墙体材料,也可用于屋面保温材料。 (二)泡沫混凝土轻质墙板 目前用于建筑物分户和分室隔墙的主要材料是GRC轻质墙板,由于其原料价格较高,影响了其推广应用。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采用GRC隔墙板生产工艺结合固体泡沫剂和泡沫水泥的研究成果,开发出了粉煤灰泡沫水泥轻质墙板的生产技术,并得到了应用。 (三)泡沫混凝土补偿地基 现代建筑设计与施工越来越重视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自由沉降。由于建筑物群各部分自重的不同,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自由沉降差,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要求在建筑物自重较低的部分其基础须填软材料,作为补偿地基使用。泡沫混凝土能较好地满足补偿地基材料的要求。 三、国外泡沫混凝土应用的新进展 近年来,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欧美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充分利用泡沫混凝土的良好特性,将它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加快了工程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现归纳如下。 (一)用作挡土墙 主要用作港口的岩墙。泡沫混凝土在岸墙后用作轻质回填材料可降低垂直载荷,也减少了对岸墙的侧向载荷。这是因为泡沫混凝土是一种粘结性能良好的刚性体,它并不沿周边对岸墙施加侧向压力,沉降降低了,维修费用随之减少,从而节省很多开支。 (二)修建运动场和田径跑道 使用排水能力强的可渗性泡沫混凝土作为轻质基础,上面覆以砾石或人造草皮,作为运动场用。泡沫混凝土的密度为800-900 kg/m3。此类运动场可进行曲棍球,足球及网球活动。或者在泡沫混凝土上盖上一层0.05m厚的多孔沥青层及塑料层,则可作田径跑道用。 (三)作夹芯构件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可采用泡沫混凝土作为内芯,使其具有轻质高强隔热的良好性能。通常采用密度为400-600 kg/m3的泡沫混凝土。 (四)用作复合墙板 用泡沫混凝土制作成各种轻质板材,在框架结构中用作隔热填充墙体或与薄钢板制成复合墙板,泡沫混凝土的密度通常为600 kg/m3左右。 (五)管线回填 地下废弃的油柜、管线(内装粗油、化学品)、污水管及其它空穴容易导致火灾或塌方,采用泡沫混凝土回填可解决这些后患,费用也少。泡沫混凝土采用的密度取决于管子的直径及地下水位,一般为600-1100kg/m3。 (六)贫混凝土填层 由于使用可弯曲的软管,泡沫混凝土具有很大的工作度及适应性,因此它经常用于贫混凝土填层。如对隔热性要求不很高,采用密度为1200kg/m3左右的贫混凝土填层,平均厚度为0.05m;如对隔热性要求很高,则采用密度为500kg/m3的贫混凝土填层,平均厚度为0.1-0.2m。 (七)屋面边坡 泡沫混凝土用于屋面边坡,具有重量轻、施工速度快、价格低廉等优点。坡度一般为10mm/m,厚度为0.03-0.2m,采用密度为800-1200kg/m3的泡沫混凝土。 (八)储罐底脚的支撑 将泡沫混凝土浇阶在钢储罐(内装粗油、化学品)底脚的底部,必要时也可形成一凸形地基,这样可确保整个箱底的支撑在焊接时年处于最佳应力状态,这一连续的支撑可使储罐采用薄板箱底。同时凸形地基也易于清洁。泡沫混凝土的使用密度为800-1000kg/m3。 (九)其它 泡沫混凝土也可用于防火墙的绝缘填充,隔声楼面填充、隧道衬管回填;以及供电、水管线的隔离等方面。 建筑工程类论文:浅析建筑工程基础施工技术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基础施工 质量措施 论文摘要:基础质量对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起决定作用,地基和基础都是地下隐蔽工程,建筑工程竣工后难以检查,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补救,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现状,分析了其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探讨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技术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密度越来越多,平均用地越来越少,房屋建筑朝着高层建筑的发展也日益明显,对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要求也越来越高。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构件,承受着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递给地基。建筑基础工程属于地下隐蔽工程,在建筑工程竣工后,难以检查基础的施工质量。若建筑基础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导致整个建筑沉降、偏斜,甚至引发难以补救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研究并探讨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地基基础工程事故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1 建筑工程基础施工现状概述 高层建筑基础工程关系到高层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是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重要组成部分。避免质量通病的发生,消灭安全隐患建筑基础工程施工中,基础轴线位移、基础标高误差和基础防潮层失效等,均为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若要提高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首先应避免这些质量通病的发生。 1.1 基础轴线位移 基础轴线位移是指基础由大放脚砌至室内标高(±0.00)处,其轴线与上部墙体轴线发生错位。基础的轴线位移多发生在建筑工程的内横墙,这将使上部墙体和基础产生偏心压,影响整体结构的受力性能。由于基础一般是先砌外纵墙和山墙部位,待砌横墙基础时,基础槽中线被在纵墙基础外侧,无法吊线找中,轴线容易产生更大偏差,有的槽边控制桩保护不好,被施工人员或车辆碰撞发生移位,产生轴线位移。 1.2 基础标高偏差 当基础砌至室内地平(±0.00)处,常出现标高不在同一水平面。基础标高相关较大时,会影响上层墙体标高的控制。基础下部的基层(沙土、混凝土)标高相差较大,影响基础砌筑时对标高的控制。 1.3 基础防潮层失效 防潮层开裂或抹灰不密实,不能有效地阻止地下水分沿基础向上渗透,造成墙体潮湿。在防潮层施工前,基面上不作清理,不浇水或浇水不够,影响防潮层砂浆与基面的粘结,操作时表面抹灰不实,养护不好,使防潮层因早期脱水,强度和密实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裂缝。冬季施工防潮层因受冻而失效。 2 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2.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是否确定;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查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控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检测仪器是否备齐并可靠有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是否到位等。工序交接检查与工序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应建立制度化控制,坚持实施。对于关键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白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以确保工序合格,使下道工序能顺利展开。凡工序检查不合格,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开始紧接工序的施工。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应与技术规范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工序检查宜采用框图的形式,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其控制的具体要求是:当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再提出交工报告。成品、材料、机械设备等的检查主要检查成品、材料等有无可靠的保护措施及其是否落实而且有效,以控制不发生损坏、变质等问题;检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巡视检查对施工操作质量应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追踪检查。 2.2 加强测量控制 在进行工程基础施工阶段,基础桩位的施工更加需要准确的工程测量技术保证。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承台的桩位的允许偏差值很小。而对于土方开挖及底板基础施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底板、承台、底梁的土方开挖是要尽量避免挠动工作面以下的土层,因此,周密、细致的测量工作能控制土方开挖的深度及部位,避免超挖及乱挖。另外,基础墙柱钢筋的定位放线是工程测量在基础施工阶段又一个重点。对于结构复杂,面积较大的工程,只有周密、细致的进行测量放线方能保证墙柱插筋质量,避免偏位、移位等情况的发生。 2.3 桩基施工要求 利用桩机吊桩时,桩与桩架的垂直方向距离不应大于4m,偏吊距离不应大于2.5m。吊桩时要慢起,桩身应在两个以上不同方向系上缆索,由人工控制使桩身稳定。吊桩前应将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要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禁止人员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插桩时,严禁手脚伸入桩与龙门架之间。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矫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贝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m 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筑混凝上。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沉管灌注桩拔管后如有孔洞,孔口应加盖板封闭,防止事故发生。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允许堆放重物。冲抓锥或冲孔锤操作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落锤区范围内。各类成孔钻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以防止钻机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而发生事故。 3 结论 建筑工工程础施工作为一项工程施工的首要环节,其施工控制意义至关重要,必须严格加强其质量的控制,同时对于不同形式的基础,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只有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才能充分保障施工质量,才能有效减少施工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类论文:浅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一个建设项目参建方涉及勘探、设计、监理、施工等诸多企业,项目实施流程从设计,到施工,到竣工,到保修等阶段,文章仅从施工方的项目管理角度,结合一些在实践中的经验谈谈的看法。 【论文关键词】建筑质量;投资成本;施工组织;提高效益;团队合作 0前言 建设项目管理是为实现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和协调工作,内容是研究如何高效益地实现项目目标。南于建设项目是一次性的,故项目工程需要用系统的观点、理念和方法进行管理,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程序性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资金,这些要素具有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和环境适应性,是一种相互结合的立体多维的关系,这就说明项目是具有系统性的施工,具有系统管理的特点。加强项目管理,必须对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详细分析,认真研究并强化其管理。对项目生产要素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4方面:(1)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即对生产要素适时、适量、比例适当、位置适宜地配备或投入以满足施工需要;(2)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即对投入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在施工中进行适当搭配以协调地发挥作用;(3)对生产要素进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优化配置和优化组合的手段与保证,动态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按照项目的内在规律,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各生产要素,使之在项目中合理流动,并在动态中寻求平衡;(4)合理、高效地利用资源,从而实现提高项目管理综合效益,促进整体优化的目的。 l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成本、进度和质量控制,三个控制没有轻重之分,同等重要并有机结合。 1.1成本控制 项目施工的成功与否。利润率是一个重要指标。利润=收入-成本。可知利润的增长,就要增加收入、减少成本。收入在施工单位竞标以后是相对固定的.而成本在施工中则可以通过组织管理进行控制.因此成本控制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工作。在进行成本控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单位应根据市场价格编制施工定额。施工定额要求成本最低化,同时还应注意成本降低的合理性。施工定额还应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经常地进行调整。 2)全面成本控制原则。成本控制是”三全”控制,即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控制。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应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但又人人不管现象。 3)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从项目施工的开始一直到结束。在施工前.应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在施工中,应对成本进行实时控制,及时校正偏差;在施工结束后,对成本控制的情况进行总结。 4)目标管理原则。项目施工开始前,应对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确立目标。目标的确定应注意其合理性,目标太高则易造成浪费。太低又难以保证质量。如果目标成本确定合理,项目施工的实际成本就应该与目标成本相差不多。相差太多。不是目标成本确定有问题。就是项目施工有不善的地方(譬如有偷工减料或者出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5)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各部门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力,同时项目经理要对各部门在成本控制中的业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评,实行有奖有罚。只有真正做好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1.2进度控制 首先,编制进度计划应在充分掌握工程量及工序的基础上进行。其次,确定计划工期。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招标时会提供标底工期。施工单位应参照该工期,同时结合自己所能调配的最大且合适的资源,最终确定计划工期。再次,实时监控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完进度计划不是将它束之高阁,不按计划进行施工,而应按照所编制的进度计划对实际施工进行适时监控。正确做法是,每周总结工程进度,监控其是否与计划有偏差,若工期滞后,寻找原因,落实赶工计划。在每周监控的基础上。每月、每季或者每年进行一 次工程进度总结。最后,应尽量减少赶工期现象。进度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原则上不提倡赶工期。进度计划是在施工单位所能获取的最大且合适的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赶工期无疑将增大资源的投入。而投标报价是在施工成本的基础上形成的,增大资源投入将提高施工成本、减少利润。 1.3质量控制 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主要应从人、材、机3个方面着手控制。由于任何项目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所以人的控制是质量控制中最为关键的工作,是其他控制的基础。 1.3.1人的控制 项目管理中最难最基本的管理就是人的管理。人的控制首先是要选好人、用好人。人的能力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是有所不同的,但它的变化应该是围绕一个基点变动的,这个基点每个人是不同的,选择人才时应该挑选基点比较高的。不同的工作对基点的高低要求是不同的,要人尽其才,用好人。另外,应尽量做到一人多能,这样就能精简人员,事半功倍。其次,应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人的能动性说穿了就是人能够主动地去工作。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不同的能力,不同的爱好,不同的风格,就算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都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将这些充满不同点的人组合在一起,共同去完成同一个工作,其管理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在这样的集体里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譬如企业对员工的认同和支持,让员工有归属感等,这样员工就能尽心尽力为企业谋取利益。再次。绩效评估是调动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方法。调动能动性和绩效评估就像罗卜和大棒一样,是做一项工作的两个手段。大棒的威力相比萝卜是很大的,绩效评估所产生的效果比调动能动性是显著的,且绩效评估是索取,调动能动性是付出,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重视进行绩效评估而忽略调动能动性的原因。但绩效评估不是万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作评估的也是人,这样就难以保证他评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另外,绩效评估对简单的工作相对容易一些,像一个工人砌砖的质量、钢筋绑扎的速度是很容易进行衡量和比较的。而对复杂的工作绩效评估就显得作用不大,比如解决一个工程难题,就很难用时间、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估。综上所述。人的控制不能生搬硬套,应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 1.3.2材料的控制 材料的控制是全过程的控制,从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和使用等过程进行控制。材料控制的目的是使在施工项目上所使用的材料尽可能经济合理。并减少损耗。材料的采购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采购最经济合理的材料,也就是说采购的材料不是昂贵的好或便宜的好。也不是质高的好或质次的好。而应以满足合同条件且低价为宜。材料的采购应坚持”货比三家”的买卖原则。 1.3.3机械使用的控制 施工机械的使用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施工机械的程序化操作。对施工质量有保证。建筑工程是一个劳动力非常密集的行业,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施工的机械化是趋势,在工程上的大量采用机械化施工。有助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节省施工成本,降低人员的安全风险。 施工机械是一次性投资,使用期较长,属于较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机械管理的关键是在开工前对机械是购买、租赁或者继续使用原有机械进行评估。评估主要是经济指标,在评估时应充分核算各个方案在工程存续期所消耗的经济资源,从中选择较经济的方案。 施工机械管理的另一个关键是保养。良好的保养是保证机械正常工作的必要手段.同时还可以有效延长机械的使用期。制定保养计划时,应根据每部机械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养护方案。并规定专人负责。 2施工项目的验收 施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开始工程结算。因此验收工作应在施工工作结束后尽快完成。有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收过程相当缓慢,其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施工资料不齐全,到施工工作结束后才开始后补资料。对工程资料的整理,尤其是现场施工工序资料(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理技术类资料、材料质保资料。必须要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进行整理归档,并随时接受工程监管单位的检查,也就是说,施工验收工作应从工程项目开工就开始着手进行。另外。尤其关键的是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各建设主体单位、兄弟单位以及工程监督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最终将是通过验收,才能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作为一个建设工程核心单位.处理好这种相互结合的立体多维关系,离不开沟通.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施工和验收。 3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 施工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并不是就此结束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还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工程的保修义务,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的保修范围.实施保修工作,保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第二.对保修范围外的项目,对于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组织抢修,抢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第三,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应组织相关建设单位进行现场会诊,提出保修方案后再实施保修工作,保修完成后组织建设方验收。看来,工程项目后期的管理工作丝毫没有因为工程的完工而懈怠.一个企业必须要做到这一点,善始善终,千万不能虎头蛇尾,这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社会竞争力。 4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可谓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复杂管理过程,其有严格的工作范围、时间进度、成本预算、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单纯依靠个人英雄式的单打独斗或者孤军奋战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必须借助团队合作的力量,项目管理的过程,也是团队合作的过程。 建筑工程类论文:建筑工程承发包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摘要: 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包括固定资金,仅指货币资金和储备的材料、工具、用具等所占用的资金)与人体中的血液相似,贫血相当于企业资金不足,血液循环障碍,如形成血栓可导致局部或整体障碍、衰竭,其后果严重性就不言而喻了。企业资金运用困难、资金呆滞、入不敷出,企业至此也就难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了。 关键词: 工程承包 工程发包 流动资金主要可分为自有流动资金(应为流动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非自有流动资金。如果流动资金不足而进行大量的贷款,这就等于人体因血液不足而进行输血,只能应急,非治本之计。贷款不仅利息支出徒增,日后按期要支付本息,企业将愈拖愈损。 一、现状管窥: 笔者在施工企业工作多年,曾从事公路桥梁、市政工程、房屋建筑的施工、预结算工作和担任某施工企业的经营科负责人,虽没有直接负责企业的资金运用,但与所负责的工作有较多关联,因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多数公路、桥梁、公用建筑资金属财政性投入,资金来源可以说没有问题。但目前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其中不少属于非财政性投入,其资金运用的困境就严峻了。 对施工企业的一般工作人员而言,不可能全面了解本企业及本省各市、县施工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不可能全面了解各施工企业债权债务的统计数字,这个统计数字恐怕连主管部门也不一定全面掌握,但从某些现象之一斑,可窥全貌。例如: 1、某一级施工企业职工到财务部门报销医药费,该企业规定为每月某日报销,这一天人到了不少,排队逐个报销,报销手续办完拿到钱的人不到一半,预定可支付的钱报完了,未报销的人只得怏怏而回。 2、某一级施工企业的一位工程师,曾任分公司的经营科长,因癌症住院治疗,按惯例一般情况下多由企业开支票前去交纳医疗费,据家属说企业有困难,不得不自行筹措。其后此人死亡,还要交不少费用,企业虽允诺按规定百分比承担,但当时须由家属亲友结帐垫付。企业规定每次报销有限额、须分期报销。据此人的家属说,报完这笔费用不是几个月而需几年时间。 以上两个事例,也许有人会责怪施工企业对职工的关怀程度,其实据了解这两个施工企业对职工一贯是不差的,也可以说对职工是比较关心的,为什么发生这种情况呢,确实有其实际困难。 3、报载有不少外地建筑工人、民工为在本省市施工企业工作,平日领到的工资仅为基本生活费,到春节将至,领不到全部应得工资,难以回家过年。所以政府干预责令施工企业必须付清工人工资,这是极有成效的行政措施,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工种承包人在其时千方百计,四处张罗资金也够辛勤,但仍未能全部付清,向发包人催索而未果,有涉及民事诉讼的;也有用大锁锁住已完工程的大门,迫使发包人无法使用或销售。在难以立刻筹措到现金时,也有向私人借贷以应急的事例。 4、目前施工企业及其所属项目部逾期未付货款的颇多。如欠砂石款、欠钢材款、欠水泥款、欠其它建筑装饰材料款的,欠安装工程材料设备款等等。有时项目部办公室,可谓门庭若市,常可见到催讨材料设备款的供应商,也有一些是分包打桩、井点排水或防水工程的。有的气势汹汹,有的为顾及以后的交易,陪着笑脸的诉说困境,情况略同而神态各异。据部分供应商说催款有达数十次之多,若干散户资金不足的供应商,有因欠人不能少,人欠要不到而停业的。 如上所列举的情况不胜枚举,至此辍笔。 二、困境主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之(一)明确施工企业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企业资格管理规定》更为具体。且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各个施工企业都具有不可缺少的注册资本,按其承建的工程业务多寡,完全可以通过努力顺利运转的,那么施工企业为什么常处这种困境呢?其原因已是人所周知的了,一句话,主要是发包人没有100%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的甚至是明知故犯,现列举如下: 1、垫 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即时拨付工程款项”,而目前除财政性投入的工程外,多数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有的付款方式含糊,有的虽明确按杭财基(1998)字714号及浙财基(1998)54号文件或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办理。而在询标中(无招标办人员在场时)或在事前或事后暗中协定,强令施工企业带资(本省俗称垫资),垫资与否是中标不中标的条件,垫资数值之大,令人瞠目。暗中协定如:有的合同签订后分文不付,有的协定基础完成到±0.000再付进度款。若干工程有桩机基础,有单层或双层地下室,占整个工程造价的百分比因主体建筑层数不同而有别,总之数额是巨大的;有的到主体结构完成、建筑物结顶才付款,则数额更为巨大;有的七层建筑物到三层楼面完成才付款。甚至有发包人嘱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先交出几十万、几百万的垫资款。如此则发包人除出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标等前期费用外,一切建筑安装费用的资金来源就可全部转嫁到施工企业的肩上去了,因为若干商品房在远未完工时早就开始出售,资金逐步回笼,已不必准备建筑物的工程款了。据笔者所知,杭州市区某工程发包人采取了使施工企业垫资而售房款收入后,委托金融单位出贷以获取高于一般银行存款的利息,而置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于不顾。 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是不合理、不合法、“半胁迫性”的,为什么可称为半胁迫性?因为发包人常以垫资为条件,不垫资工程就不发包给该施工企业。避开招标办和主管部门,双方在无瑕可寻的合同以外,签补充协议以到达垫资的目的,有的甚至只有口头约定而无文字依据,所谓凭信用,这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由来已久了。早在1996年6月4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建〔1966〕347号《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各省、市、地方都做过转发和补充,但至今此风不仅没有制止,而是愈演愈烈,这就是俗语所说的“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用杭州话说就是政府不允许这样做的事“摆不到桌面上来”,那么桌子底下还不是一样做吗?结果是苦了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在投标竞争中所作的努力,如:如何降低报价,如何针对工程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来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不见得是中标的主要因素。有时甚至暗中的承诺大量垫资为先决条件。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严重地违反和践踏了以上所列举的《建筑法》714和54号文件,目前除财政性投入的工程外,可以说严格执行上述文件的并不多。 2、保证金 目前建筑市场通行的所谓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交纳保证金,一般不少于合同造价的10%,有的注明其中质量保证金5%、工期保证金5%,行之颇久。似乎已成为“合理的行规”,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尚不得而知,但通过省、市招标办的招标文件已有此要求,其实这并不合理。试问: (1)发包人要求保证工期和质量,在招标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是确信其可靠才入围的,施工单位有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资质证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这是最硬的保证,还需要什么保证呢?难道只有交钱才算可靠的保证吗?政府部门的审查核准的作用又是什么呢? (2)作为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甲方要求乙方交钱以保证质量和工期;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即时付款、保证开工条件100%地具备、保证无重大设计改变而影响顺利施工;保证不因故而中途停建。乙方既须付保证金,以权利和义务对等等原则,甲方也应付保证金。 (3)施工单位在极不自愿的付了偌大的保证金后,被发包人移用,据传闻浙江企业在省外等地付了保证金,发包人杳无音信,追讨无门,造成损失的不少。这一弊端确实应该废除。 (4)有人认为既然合同甲乙双方都应交保证金,那么不应交给一方,资金任其占用。而应双方均专户存储,不得移用,这种说法似乎有理,但实际上这将使企业流动资金白白的呆滞,造成莫大的浪费。 (5)据50年代就从事建筑业的老一辈说,在早年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量核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定额为6-9%,通过加速周转、合理运用,是可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文提到流动资金相当于人体血液,按血液为人体总量的7-8%,与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定额恰好相符)。假使承建一个工程将造价的10%左右的资金交付给甲方,或专户存储,那么不是把必需的流动资金抽空了吗?如人无血何以活命? 3、拖欠工程款 关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上文已提到的施工企业应收、未收工程款达几百万、上千万的不在少数,这和以上所提到的两个问题相近,几乎是施工企业的癌症。早在1994年5月9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出建〔1994〕279号《关于进一步作好清理工程拖欠工作和防止新欠的通知》。各地方也曾做了转发和补充,而收效不大,至今旧欠不清新欠继续增加。 三、解困意见: 上述三个问题可以说是目前施工企业在资金运用和周转方面的主要问题。源于工程发包人的无理和违法要求,严重地干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建筑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十八条又明确提出“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即时拨付工程款项”。这里所指的合同的约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的合同,其中不应有或多或少带有“胁迫性”的垫资条款;至于工程款的支付已有54号文件的明确规定,保证金是否应该支付必须主管部门发文认定其可或不可,关于垫资和拖欠工程款问题上述已提到的37号和29号文件不仅明确了是非,也提出了有力的措施,但收效不大。笔者提出几点供有关方面参考: 1、关于垫资问题,应有行业主管部门发文或以会议布置加以明令禁止,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垫资,对无资金的所谓“空手道”或资金不足且无可靠后续资金来源者,不予招标和开工。承包人不得为取得施工业务而与发包人在合同或暗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口头承诺进行垫资,一经发现,双方均加重罚。凡有知情者举报,均予重奖,并制订和颁发奖罚条例。 2、关于保证金问题,应由主管部门发文或以会议布置是否合法合理,若不可行,应明令禁止,奖罚同上。 3、关于拖欠工程款问题,(1)应有行业主管部门责成招标办在工程招标过程审查其资金存储情况,若全部资金未到位,应审查其后续资金来源到位计划及其可能性,否则不予办理招标手续;若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付款条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合同仲裁力度,督促其履行合同。(2)关于旧欠新欠的资金回笼,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办理,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的,逐项列出争议的不同性质,约同双方请造价管理站及质监站等单位裁决,有不服裁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所述主要是试图缓解施工企业资金运用方面的困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以上问题的存在与泛滥,凡与施工企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莫不深受其害,如工程的操作人员(特别是外地民工,已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材料设备供应方、运输方等不仅影响其生产经营,有时更影响其生活,施工单位是向银行和私人借款,平白支付利息,增加企业负担,也多少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指出的“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所必要的环节,所以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是刻不容缓的。
养老保险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推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内容,加快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逐步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财政补贴计划;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投保面达到,全面消除空白村;新增投保人数万人以上;保费收缴万元以上。 三、操作办法。按年缴纳的,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给予补贴;以趸缴方式缴费的,将趸交总额按以后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折合补贴年限,给予相应年缴的补贴。当领取养老金后,余下的折合年限不再给予补贴。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村,投保人数达到适龄投保人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达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本文转载自网 四、工作措施 ⒈努力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要深刻领会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承担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依靠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尽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和全市四十多万农民群众的宏大工程。各镇(街道、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掀起宣传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热潮,各村要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充分动员各种力量,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条款,把政府对农民养老问题的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农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⒊做好落实财政补贴的详细计划。市里以各镇(街道、区)农业人口数及××年农民人均收入数为依据,将财政补贴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也要以各村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结合其它工作条件,把本辖区财政补贴金额分配到村、落实到人。 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年全市农村工作重点之一。各镇(街道、区)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得力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做到上下贯通,形成网络。要列入年重要工作议程,列入机关干部、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核和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⒌开展集中突击活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财政补贴核算年度为月日至月日,财政补贴时间主要集中在月份以前。各镇(街道、区)、各村都要利用这段农闲和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宽裕的有利时机,突击性的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要开展领导、机关干部包区、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包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争取在月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基本筹集到位,记入投保人个人账户。 ⒍抓好规范村建设。各镇(街道、区)要把加强制度规范村建设,作为落实财政补贴的重要工作手段来运作。按照规范村的标准,做出年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大力促进规范村投保人数的增加。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本镇(街道、区)规范村覆盖范围,使有条件的村逐步达到规范村的标准。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阶段进行督察、调度并通报情况,年底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验收考核。 附件:二六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养老保险论文: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27855人。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909人,已享受待遇663人。 应该说,县委、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所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征地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但总体看,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农民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心里发虚,担心被征地后没有退路,生活没有保障;二是有的农民对养老保险不甚了解,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担心个人出资有去无回,对养老保险工作怀有抵触情绪。(二)财政压力过大。目前,____县所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由____县社保局管理,到龄农民享受由社保局统筹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全县截止至今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人数909人,随着征地范围扩大以及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到龄农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补贴),财政供给将呈几何级数上升,给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倘若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难以维系养老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将会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基本养老金过低。目前,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为每年1620元。有的农民说:一年1620元的养老保险金,我种一亩大棚不景气时的年收入也有3000元啊,这样的保障又能起多大作用。(四)就业培训滞后。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充分化。目前各地由于财政紧张、农民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不健全,被征地农民一时难以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尤其集中体现在“4050”人员和无一技之长的农民。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不可避免,被征地农民将越来越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为此建议:(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站在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生存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以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深入宣传和对比分析,使他们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是爱民、利民、惠民的具体体现,从而把被动征地农民的力量,转化为促进县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自觉行动。(二)出台统一政策。县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征农民地情况作统一安排。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根据我县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划分区域,不同使用类型定价不同,每一区域确定一个合理的基准地价,实施统一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地价、统一划扣、统一办理,这样既可有效避免因农民之间互相攀比而引发的矛盾,又能体现征地和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要统一标准、统一计算口径,建议以村(组)为单位,将人均剩余不足0.5亩的农民列入办理对象。(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设立独立科室,采取专人负责、定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以解决效率不高、办理时间长的矛盾。必要时对一些影响大、涉及广的征地项目,可采用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对确实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承诺办结时间。(四)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问题,首要的是让农民人人有事干,家家有收入。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利用“短、平、快”的培训方式,让农民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能。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可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工业园区和技术型企业提供用工保障,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有意向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 养老保险论文:浅谈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是人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有单位都应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行了20余年,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政策的不稳定和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全部兑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从改革试点十年来的情况看,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各省市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已运行,少数省还未启动。已经启动的省份,其各地市的政策也有未统一的。如湖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于1996年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3%,但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缴费比例,因此,各地市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地市各县的缴费比例也不相同,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也存在差异,在征收基数上,有的县区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即“单基数”)征缴,有的是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双基数”)征收。在运作模式上,有全收全付,有差额征收、差额拨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单位发放。在企业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造成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退休人员没有从改革中得出实惠,一些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对此也在担心自己的将来。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相对滞后造成了事实上的“二元”制度并存,不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的省、市仍实行社会纯统筹制度,有些省、市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但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尽一致,同一地市各县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统一。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内部的不统一,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启动和未启动的地区以及启动时间不一致的地区间人员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 三是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养老保险待遇过高,养老金替代率过高。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虽然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养老保险的状况,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精神,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的。这种待遇计算办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根本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同时也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些地市起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不论是否尽“义务”,一律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个“大锅”里享受百分之百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这样一来,为今后财政兜底,留下了一大笔“隐性债务”。而企业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是根据职工在职时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和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发[1997]26号文规定,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所以在现实中,出现了相同工龄、学历及职位的人员退休时,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退休待遇相差甚大,且不同单位彼止之间待遇也差距明显,高低悬殊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但退休待遇高,而且养老金的替代率过高。由于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缴费与待遇的脱节,并引起一些消极因素:一是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报得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二是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心里上的不平衡,引起了强烈不满情绪,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由于待遇相差太大的原因,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四是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无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年前的差额结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另外,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的现状使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难以发挥,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低的地区,几乎无基金积累,根本谈不上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特别是行政机关受编制的制约,退休人数的增长速度远大于在职人员增长的速度,人员结构老化严重,部分地区出现基金收不抵支,基金积累逐年减少,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五是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强制性手段少,难以形成部门间联动约束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社保机构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收缴上,仍不能杜绝参保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 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大,基金积累小,个人帐户“空帐”运行。有些地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运行时,对在职和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一步到位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离退休人员未尽“义务”就百分之百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政府没有为此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加之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长快,致使一些地市基金支付压力日趋沉重,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局面,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在职人员个人帐户积累的个人缴费基金,用于发放目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造成了个人帐户的“空帐”运行,给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带来很大的隐患。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0年来,各地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影响了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今年3月5日,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谈到今年要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时,温总理说: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进行说明、谈到“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时,温总理说: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从中我们可以读出社会保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改革、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要解决试点运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依本人之浅见,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出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对养老保险的具体统筹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二、要统一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待遇的平稳过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消除有损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并分帐管理。 四、建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帐户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五、要认真分析地区间财力差异,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增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长过来看,这是大热所趋,要注意把提高统筹层次同调整财政体制结合起来,以平衡各级财政之间的利益。 六、要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着工作人员既是征缴人员,又是管理人员,还是发放人员的情况,我们要从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入手,成立专门的征缴、管理和发放机构,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工作。 七、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一是要依托于社区,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自治来实现。二是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三是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八、制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及工资总额多少测算一个全国性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所有参保人员应统一,最高达到8,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替代率水平测算确定。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换到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制,以抵御我国退休高峰期到来的风险。 九、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和充实养老基金。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减缓支付高峰期时的压力,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 十、要加强对合理推迟退休年龄问题的研究。目前,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已有后移的趋势,美国、西班牙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美国正把退休年龄向70岁推延,计划在25年内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7岁,日本也将退休年龄由60岁推迟到了65岁。如果我国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据测算,退休金支付总额将减少40—50。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出台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 只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有出路和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作用,以解分流下岗人员后顾之忧,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公保障制度,意义重大,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北京市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二、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在被保险人达到养老条件的当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审批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被保险人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与超龄留用人员双方应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被保险人超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按当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 因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为被保险人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延长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拒收超龄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的办法进行核算,基本养老金自审批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不补发。由此使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及在街道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其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当月予以审核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被保险人工作过的原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以此作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无法提供有效工资收入凭证的,以相应缴费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核准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的标准分别补缴,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单位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前的欠缴额,自1999年1月22日起加收滞纳金;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后的欠缴额,按实际欠缴时间加收滞纳金。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养老保险论文: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政策走向 【摘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政府的一大创造,它充分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新旧保险制度的过渡。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分析个人账户空账造成的原因,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 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 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养老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与缴纳,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的有关条例、决定和政策,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筹集原则、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凡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行业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均属筹集管理范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依法开办的保险业务,为全体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建立个人帐户和缴费申报。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劳保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从建安劳保费中列支。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向施工企业划转、调剂。企业仍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根据建设企业缴纳情况,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保险费拨付。 二、建安工程劳保费取费标准和计取范围 (一)建安工程劳保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有关劳动保险费用的取费项目,它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其取费标准应考虑全区社会保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及费用及建筑工程造价中工资的构成和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等。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确定。目前,只考虑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一按工程造价的3.5%计取。该项费用要随企业职工参加社保项目的增加、费率的变动等应适时调整。 (二)凡自治区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承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等,一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劳保费,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该项费用。建设单位也不得将该项费用转嫁给企业。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后,仍进入工程总造价,列入标底、标价,不参与竞标。 三、劳保费的筹集方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手续前,凭工程项目中标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的劳保费。 (二)工程项目劳保费实行开工前按中标价或合同价预交和竣工时结算的办法,多退少补。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缴,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需分期预缴的,建设单位应与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签订分期预缴协议书,但首次预缴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60%。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审核的工程决算书报送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手续,并出具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专用凭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严把工程项目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关,对没有办理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手续,即预缴款凭证和结算凭证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劳保费的使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保费管理办公室)收取的劳保费,在留取15%作为全区调剂积累金后,其余的应分为划转、调配、补贴三部分,足额拨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参加社保的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划转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工程项目劳保费一个月内,按照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年限、资质等级、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及离退休人员等情况核定的劳保费拨付标准,一次性将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按拨付标准直接划转到施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其不足部分视为企业欠费。 (二)调配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劳保费节余情况,对因工程任务不足、负担较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收入不能满足企业职工参加社保交费要求的应给予适当调剂。调剂后,仍不能完成交费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差额部分应由施工企业从其它收入中补缴。 (三)补贴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除主要满足划转和调配外,还要根据劳保费中规定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6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贴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支出项目对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对不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对其进行劳保费的划转、调配工作。 五、劳保费的管理 (一)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均应在银行设立建安工程劳保费专门帐户,收缴时要严格使用专用收款票据,并纳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划转、调配、补贴的劳保费后,必须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缴费数额,依法足额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严禁挪作他用。否则要追究企业领导的 直接责任。 (三)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个人负担的缴费金额,由企业负责代收后,直接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四)劳保费是专门用于缴纳基本养老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的,任何工程项目、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拖欠、拒缴、截留和非法挪用。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区劳保费管理工作,自治区成立以政府牵头,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在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决策和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自治区建筑职业介绍中心合署办公,暂不增加人员编制。 养老保险论文: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做好就业培训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不低于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技能鉴定质量。加强职业培训教材等基础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现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通过东部工程探索素质就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推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__年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7亿人。 (六)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成果,不发生新的拖欠,努力创造条件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七)继续做好国发〔20__〕3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规范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和管理流程,推动试点地区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既有基金支撑能力、又有试点积极性的省份纳入试点范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精算工作,为完善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指导试点省份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再就业服务。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选择一些中心城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心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落实参保资金,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给付和经办管理程序,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 (十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以建筑等高风险行 业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农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十三)开展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管理、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查询服务的网上办理。逐步实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9个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清欠计划和具体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狠抓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完善并严格实行垄断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省会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 (二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 (二十二)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办法,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环境。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年培训800万人。 (二十四)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 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积极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80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人。 (二十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十七)继续做好农民工办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各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各地普遍在市一级建立农民工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性研究。继续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种专题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__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九)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20__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加强省市两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示范城市的评估和验收。抓好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完成各省与所辖各地市的联网,实现部、省、市网络的三级贯通,推进联网应用,开展异地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和规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三十四)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出版工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突出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使用效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新闻制度,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加强对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农民工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有效地发挥科研理论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课题在理论创新和指导实践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科研项目库。 (三十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劳动保障业务和公共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和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 (三十七)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全面提升交流合作水平。按照我国总体外交要求,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继续推动多双边高层互访,构建良,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好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做好“亚洲就业论坛”的承办工作,扩大我在国际劳工事务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民间和非政府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境外就业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国际劳动保障信息库。 养老保险论文: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所以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农民的流动性也随之极具增长。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因此,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流动的特点,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个人账户,无论参保农民流入那里都会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接续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通过动态个人账户把流动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起来,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状况进行养老金发放。 2.2 根据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进行分类实施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参保农民实施一个体系、两种制度,把纯农人员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把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本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大类别。一是为以经营土地为生的纯农业人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二是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就业稳定后,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另外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2.3 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 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此外还应该建议农民运用“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对于通过出租、委托经营、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于出售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对于无偿将土地赠与子女或他人的农民可视不同情况而定,对其中失去劳动能力者,应由土地的使用者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金。 2.4 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 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有一些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一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二是由于 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如果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就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2.5 转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依靠家庭养老,在短时间内大面积的推广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阻力。即使在已经倡导使用农村养老制度的地方,由于基金监督不到位或者挪用现象的存在,造成农民对养老保险还不够信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的宣传要到位,深入农民中讲道理,扩大宣传渠道,禁止硬性摊派、行政命令等抑制农民积极性的工作作风,要在潜移默化中使各项制度深入民心,使农民能主动接受并建立起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与信心。 2.6 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会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初衷去建立保险法体系,通过立法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视和认识。 总之,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农村养老走上正轨已迫不及待,因此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它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养老保险论文:说养老保险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居民保档案工作是推广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鉴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参保人参保、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档案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居民保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居民保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指定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管事”。如周宁县、乡(镇)两级均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做到一手抓参保工作,一手抓档案工作。 2.健全机构,完善网络 居民保业务档案数量大,环节多,归档难,必须建立健全村———乡(镇)———县三级档案收集服务网络,明确各级责任,健全各级机构,确保“有队伍做事”。2011年以来,周宁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居民保工作责任书》,要求各乡镇要调整充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名,并指定一名人员进行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各村委会依托村协理员,做好参保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加大投入,保证运转 要将居民保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一方面需要投入经费购买档案工作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村协理员的待遇,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做到“有经费办事”。如周宁县居民保中心专门安排一间库房,配置了密集柜、除湿机、电脑、档案盒、灭火器等安全保管设施设备,达到防火、防潮湿、防尘、防虫等“十防”要求,改善了硬件条件,为各乡镇配备了办公桌、计算机、复印一体机、打印纸、铁皮柜(存放业务档案材料)、档案盒,为部分村还配备了传真机,并将居民保经办过程中需要的业务表格及时、充足的送至各乡镇。另外,周宁县在兑现村协理员每月100元工资的基础上,每完成一个居民的参保及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给予村协理员2元的补助,一定程度上提高协理员工作积极性。 4.创新方法,提升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业务档案培训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加强兄弟县市间互相观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做到“有能力办成事”。自2011年以来,周宁县经办机构举办新农保、居民保动员会、政策业务培训会、座谈会20余场次。在县委组织部开设的“周宁县(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保参保和档案工作做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乡镇、村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周宁县经办机构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村指导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手把手地教会经办人员收集整理材料,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进一步提高了周宁县居民保业务档案整理的规范水平。同时,大胆探索,力求创新,经过仔细研究,摸索出参保人员登记表的全新填写方式:在Excel表格中输入一个公式,然后在参保人员登记表中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从数据库中提取参保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并直接显示在参保登记表的对应的栏目中,这样大大缩短了办理居民保业务时间,减轻经办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业务档案材料更加清晰、规范。 5.健全机制,及时归档 当前居民保业务档案工作量大,堆积的材料若未及时整理归档,可能会发生霉变或丢失,为此,县乡(镇)两级必须完善机制,及时规范整理业务档案材料,做到“能及时办好事”。如周宁县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要求村协理员每月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材料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乡(镇)经办人员审核、录入系统后于次月上旬上交业务档案材料至县居民保中心,县经办机构及时将乡镇上交的业务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凡图像和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晰、残缺不全、衔接无序、潮湿霉变等不适合归档保存的业务材料,立即退给经手人整改或者补办,直至达到便于保存要求。最后要严格按组卷的要求及时进行组卷、立卷,并制定详细的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再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入架,确保居民保档案工作有序推进。业务档案具有原始性、真实性等特点及其他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它需要我们档案工作者认真对待,严格规范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终极目标。 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思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账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__),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__),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__);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__)。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 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养老保险论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及对策 摘 要:国外养老金运营的经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的成功运营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根据国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我国应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但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还面临着若干问题,如法律缺位,转制成本需要化解,统筹层次太低等,因此我国应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证券市场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05〕3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该规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要做实个人账户,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行资金积累。在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2006年1月19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为2006年进行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地区。 随着个人账户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仅以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辽宁省为例,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即高达201亿元。世界银行曾经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当然这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到2030年也将不少于10万亿元人民币[1]。如此大规模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要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时间跨度才能支付给投保人,因此,考虑到职工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因素、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形势,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已经成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面临的巨大挑战。 我国目前对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样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实际上限制了包括个人账户在内的基本养老金的入市投资,政策的天平偏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因为养老金是退休职工的“养命钱”,所以政府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养老保险基金的名义收益率,除去通货膨胀率,在有些年度实际收益率甚至为负。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的保值尚且不能做到,增值就不可奢望了。 从2006年上半年查处的5起挪用社保基金案和下半年上海社保案的曝光,以及近期审计署审查出的71亿违规社保基金,我们可以看到,社保基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这其中,管理不善当然是主要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导致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有违规投资的冲动,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限制过死,投资渠道狭窄、单一造成的。所以,个人账户基金一定要突破旧的严格投资限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有益经验,在国债和银行存款之外进入证券市场投资,寻找一条有效投资之路,以应对未来的“银发浪潮”。本文将对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入市投资的模式以及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投资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一、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基金投资的成功经验给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西方国家,一直盛行着“养老金计划就是资本市场”的说法,尽管这个说法比较绝对,但它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休戚相关。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养老基金公司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的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繁荣。在世界市场资本总额中,大约有20%是养老金资产。2001年全球养老金规模已达13万亿美元[2]。美国养老基金的增长主要归功于证券价格,特别是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从1990年到1999年,美国股票的累计收益率达166.2%。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智利、新加坡、阿根廷等,近年由于政府管制的放松,养老金也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以智利为例,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养老金改革,主张个人账户的私营化和投资证券市场,从1981年到1991年养老金年平均回报率达到了14.4%,有力地推动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这已经成为智利出口的“国家名片”。大量的研究表明,养老基金入市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矛盾,相反,甚至可以产生互动和双赢的结果。 (2) 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为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适当的时机。200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系列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包括推动合规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等等。尤其是2005年4月底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制度基础的完善,困扰市场多年的股权割裂问题得以逐步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框架开始逐步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到2005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达52家,证券投资基金超过220只,资产总规模维持在5 000亿份左右。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股票市场应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我国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证券市场随着经济发展,资本总量正处于一个上升阶段,此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是颇具投资价值的。 资本中介组织发育良好,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上百家,律师事务所有500家左右,评估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发展也很迅速,这些中介机构将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目前股市的健康快速发展,体现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带来的强大推动力。近来中国股市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迎来了“黄金十年”。东方证券预测,到2016年,A股将从现在的不到7万亿元,达到30万亿至40万亿元市值。个人账户基金完全可以从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中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做到真正的保值增值。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投资运营给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于2000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由社保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 554亿元,2006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实现了成功运营[3]。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也很迅速,到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到2.4万多家,参加职工900多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年金的投资也收到了很高的收益,以我国第一家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马钢年金为例,截至2006年11月,收益率已逼近10%,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成功运作经验[4]。 二、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模式之选择 目前,我国应该采取何种入市模式,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证券市场双赢的目标呢?笔者研究了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入市的模式,应该说每个国家在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管理体制下都产生了富有特色的模式,但是总的来看,以下模式比较有代表性。 (1) “私有化”的“零售”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参与养老金计划的每个职工都分别拥有各自的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可以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它引入了竞争机制,避免了许多非市场化操作,有力地提高了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2) 集中统一运作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它是通过集中管理养老基金,再进行集中投资运营的模式。即由中央公积金局或类似机构将集中起来的养老基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优选若干家业绩好、费用低的商业机构来管理运作养老基金,个人不直接与基金公司打交道。 (3) 直接入市的模式。它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将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税)投入到一家公共的中央基金公司,由它来集中投资运营。亦即由社保部门直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5]。 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比如智利模式,虽然基金收益率较高,但是管理成本太高,对普通公民的投资理念和技术有一定的要求;新加坡模式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高效廉洁,对我国的个人账户的管理机关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直接入市的模式,要求社保部门有专业的投资技术,这个也不是很现实。 考虑以上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存在挪用现象及保值增值困境,2006年12月20日,有9个省市个人账户基金的国家财政投入部分,已经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笔者认为这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一个突破。但它不能代表一种制度的创新,在我国目前没有个人账户投资法律保障的背景之下,只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如果全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投资运营,则会失去市场竞争机制,无法体现竞争下的投资收益最大化,风险也因为过于集中而不易控制。 三、个人账户基金入市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它们关系到个人账户入市的效果,甚至决定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成败。 1. 法律缺位 与其他国家在制度运行程序上不同,我国是通过政策先实施某项制度,然后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定,最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其他国家都是先立法,然后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实施某项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我们看到大量效力低下的规定,大部分是部门规章、行政性法规,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导致权威性不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缺位,存在养老保险费用收缴难,扩大征缴面难,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难等,所以养老保险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这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等都要尽快出台。同时,还要修订相关的法律,以保证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2. 转制成本需要化解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巨额的转制成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援引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但是,国发〔1997〕26号文件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有效支付途径,国发〔2005〕38号文件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由于在此问题上的回避,导致个人账户做实的目标难以实现,更不用说入市投资了。 3. 统筹层次太低 在养老保险领域实现全国统筹是最理想的状态,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还无法达此目标,而只能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向全国统筹过渡。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目标是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已是比较低的层次,加上很多省份实际还未实现省级统筹,这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单位过多,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实现对接,不利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也不利于劳动力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现全面通畅的信息联网,很多社保经办机构还在通过手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和管理,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不规范,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格式不统一,有的没有历年缴费工资基数,有的没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的没有利息等等。 5. 相关的配套制度需要出台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良好的运行环境,需要其他制度的同步推进。为了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安全运行,取得较高的收益,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建立起来,比如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为促进投资收益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制度等。 四、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在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有相当多的主体参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关系,所以,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通性、盈利性,从而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也是世界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总结。 (1) 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法律基础。在《社会保险法》中应该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给付;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及经办机构的设立、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的办法;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社保基金运作提供法律支持。 (2) 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 笔者认为,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其对安全性的要求、保值增值的需要, 以实现基金积累的目标, 都要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 因此在投资运营方面, 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 这部法律将吸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年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此法律中, 应该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选择和监督, 进入和退出制度, 最低收益制度, 风险担保制度等方面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投资工具、多元化投资的比例等具体的投资技术方面的问题, 可以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3) 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但是72条、74条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十分笼统,应该在修订中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同时,我国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中加上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责任,以使各相应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者承担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借鉴我国香港强积金法规,对作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信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违反规定时应适用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例如,在香港,信托人可能因为失职而遭受罚款和监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失职也有相应的刑事追究的规定,而在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罚则第49—56条中只有严重失职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机制,没有刑事处罚的规定。鉴于养老保险所强调至高无上的安全性,应该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中对基金管理人在退出机制之外,增加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根据上面提到的两个文件规定的方法,笔者认为,大体来说,转制成本筹集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 从国有资产中划拨一块来偿还一部分。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内的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小组。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弥补转制成本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学界和普通百姓的一致认可。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目前,我国政府为了社会保障的“两个确保”,每年都会拿出几百亿元的巨资弥补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2 005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44亿元,地方财政107亿元[6]。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今后的政府预算中,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要明确化,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世界平均政府预算的20%甚至更多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政府的资金投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 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我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同省级统筹所要求的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之间存在根本的矛盾,这成为我国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统一征收和使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经过地方政府,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有几个省市已经在实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增加了省级统筹的权威性,是比较理想的基金运作模式。但采用这种模式要求该省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采用这种模式就意味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免除了市、县政府弥补养老金发放缺口的责任,全省养老金的发放缺口全部依靠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来解决。这样就要求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也会逼迫社保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的自由的人才流动。 4. 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鉴于我国的很多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操作不统一规范带来的弊病,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当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互通互联的、透明高效的社会保险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应该有格式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缴费金额、基金积累等。它应该随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记录等;还可以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向参保人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基金运营的月报和年报。 5. 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1) 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所谓信息披露,是指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投资组合的比例、成本、效益等重大事项,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财务监督部门和参保人及受益人进行公布。当然还包括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机构要定期关于投资工具、投资比例、投资收益等信息。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增强投资的透明度,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建立安全有效运营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其保障机制和检验机制。 (2)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资本化运作的初期,应该建立对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严格的准入制度,包括注册资本金、内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经营业绩等方面,相对于一般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专业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应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当然我国也要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一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注册资本金不能满足最低要求,收益率低于法定最低收益率,自有资金不足,基金管理人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等,就不宜再经营个人账户基金,应依法退出。 (3) 税收优惠制度。英国《1920年财政法》第一次给养老金计划提供了重要的税收优惠,极大地刺激了其发展。而激励作用最出色的当数美国的401(K)计划[7]。根据该计划,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一定的保险缴费。该计划极大地刺激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中,也存在若干税收优惠的条款。因此,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要求在税法中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4) 基金最低收益担保制度。考虑到基金入市后所面临的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但是没有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机构要规定社保基金的最低实际投资收益率标准,如果投资管理人经营的养老基金,达不到最低标准,则由国家财政提供最低的收益担保。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其投资中,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对其安全性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思考 摘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行业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会计从业人员主动适应市场竞争的现实需要。本文立足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认真梳理和剖析当前会计继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改进措施 会计工作事关企业健康发展,是现代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管理制度日渐规范,会计工作环境日新月异,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不断加强和改进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管理水平,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快速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一、加强和改进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无论企业大小,都离不开会计。企业的每一个部门都要跟会计打交道。没有财会人员的存在,企业内部就无法正常运营。但从目前国内会计行业的现状来看,普通会计人才趋于饱和,高端会计人才严重短缺,很难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此外,会计从业人员女性化特征过于明显。再加上部分高校会计教育的盲目扩张,无论是本科、大专、中职、夜大等都开设会计专业,使得普通财会类人才就业难度加大,薪酬水平持续低迷,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一些会计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从而出现大量持有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找不到工作,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却找不到专业会计管理人才的尴尬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企业主动适 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更加凸显,企业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绝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记账、算账和报账那么简单,更多的企业把企业会计纳入企业管理专业人才,为企业经营发展出谋划策。自2007年开始,我国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出台,如果不及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会计专业知识,会计从业人员势必要落伍,企业会计信息技术性失真将会难以避免。企业务必要以继续教育为抓手,不断强化专业人才培训,更快更好地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努力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化和学习终身化。即使是刚刚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要不断地“充电”、“加油”,更新知识结构,接受持续不断的终身教育,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紧跟时代步伐,更好地服务于本职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 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质量,甚至对企业经营决策有着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就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而言,除了能够熟练记账、算账、精确把握会计电算化技术操作等基本技能之外,还必须具备编制财务计划、财务分析、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多数地方会计管理机构则进一步明确,专业会计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一方面,要通过继续教育使会计人员不断调整会计专业知识结构,具备较娴熟的会计业务操作能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使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严谨,进一步增强他们干好会计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当前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企业对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不够 由于认识的不足,好多单位和培训人员对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虽说是“心不甘情不愿”,但为了应对国家政策却要不得已而为之,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毫无长远规划,也更少从实用性上进行考虑。上到单位领导,下到会计人员,对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不理解、不重视,把会计人员视为完成生产管理的“工具”,简单地认为财会人员只要能够按照计划完成当月核算任务就行了,很少从拓宽会计专业管理的角度去长远思考,因而造成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会计人员个人“私事”,在时间和资金上不愿给予过多的支持,更有甚者以工作任务紧等各种理由阻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以,很多从事会计专业的员工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进取,把继续教育当做“走过场、行程序”,敷衍了事,只求完成任务。以上种种,都严重影响着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一些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规划不长远、内容安排不灵活 由于缺乏政府监管,大多数会计培训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求培训过关率,而不在意培训实用效果,往往“以不变应万变”,同样的培训教材年年都在用,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无论工作年限长短、职称及素质高低,统一按一个内容进行培训,从业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再加上企业单位和会计人员的盲目性,结果就造成一部分人跟不上培训教师的思维,听得云里雾里,如同听天书;而大多数业务能力较高的会计人员又觉得太过简单,只是为了完成培训任务而听讲,既浪费了培训资源,又耽搁了时间和精力,继续教育效果难以凸显。所以,在继续教育内容的设计上,应尽可能多考虑具体的工作差异及工作的实际需求,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继续教育沦为“走过场、做无用功”。 三、对加强和改进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思考及建议 (一)转变观念,切实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方面,政府财政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统筹做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另一方面,专业从事会计从业人员培训的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也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增强做好会计人员培训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相关企业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以企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投入,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必要条件。对于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更要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不进则退”的道理,积极顺应时代潮流,牢固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转变观念,增强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尽快使自己成为新时代合格的会计人员。 (二)分层施教,不断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应提前了解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对人员所处行业、专业职称、职业素养、岗位分工等情况有所掌握,并据以将培训对象分为不同层次或不同群体,统一规划有针对性的分层次培训内容,以满足各层次人员的需求。例如:对于初级职称人员,应把培训重点放在对新准则和新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上,并加强日常会计方法和技巧的交流切磋;对于高级职称会计人员应重点培养复合型知识结构,不仅对会计准则有深刻把握,还要了解和掌握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等。税收与生产活动息息相关,会计人员做为单位的“大管家”,通晓税务知识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此外,涉外企业会计人员还应掌握一定外语知识,初步达到一定的书面和对话交流能力。 (三)有的放矢,进一步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效性 培训内容直接决定了培训的实效性,也影响到会计人员培训的积极性,科学设计培训内容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的前提和关键。一是要保证培训内容的及时性。应紧跟时代潮流,顺应经济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培训内容,让会计从业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国家会计改革的最新内容。二是要保证会计教学的实效性。会计继续教育还应加强经济、管理、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会计从业人员在综合素质上达到工作要求。会计人员除了熟知一些常规计算机操作知识外,还应重点掌握财务软件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第三,继续教育的方式应灵活多样。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教育形式多达十余种,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处行业特点单位性质、专业职称级别及职业素养水平自愿选择,确保继续教育的有用性和高效性。 作者:张海英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 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会计信息处理方式已不能满足时展的需要,习惯于传统会计模式的会计人员,如果不能够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就不能推动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有效处理。因此,提高网络时代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大势所趋。文章从当前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网络时代;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整个社会对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愈发重视,国家财政部更是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一定要有专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且能够按时地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在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我国对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培训仍然力度不足,并且整个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继续教育培训的进度一再搁置。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时代的到来,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接受培训的会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层次有高有低,由于培训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整个培训过程依然问题重重。 (一)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 当前,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理论和相关的政策法规,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将会计职业技能、会计业务水准等融入了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并成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此外,会计不同于其他岗位,对于职业道德的要求也很高,在培训的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当前对于会计人员的培训内容,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培训规划,也没有结合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设定针对性的培训流程,导致整个培训的内容多而复杂,很多会计人员接受起来不易,真正操作起来还会出现很多疏漏,产生很多问题,不能够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真正结合在一起,达不到既定的培训效果。 (二)培训时间安排不合理 由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没有进行统筹,常常出现培训时间不合理的情况,经常与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和时间出现冲突,很多会计人员虽然需要进行培训,但是时间安排的不合理使他们丧失了宝贵的培训机会,不利于他们职业技能的发展和提高,也违背了业务培训的宗旨和初衷。因此,继续教育的培训要充分协调好会计人员的生活和工作之间的关系,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学习,达到既定的学习目标。 (三)师资力量有待完善 当前对于会计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训,没有专业的师资力量,培训场地经常临时租赁,相关的培训设施也比较简单,培训的师资来源不稳定,有些培训人员甚至是从一些中介机构临时选择聘用而来,专业知识薄弱,培训所用的培训教材,也没有统一的规划,借用、租赁、随意选择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所传授的会计知识偏理论化,缺乏实践性,培训内容的单一,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水平的提高。 (四)评价手段和方法不足 网络时代的到来,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需要科学化的评价,才能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但是,目前很多会计人员的培训,仅仅是表面功夫,评价方法落后,评价手段滞后,评价仅仅限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的书面化记录,对于培训效果没有做到有效的量化,导致很多会计人员对于评价并不在乎,进而对培训也漠不关心,学习效果差,时间成本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就会影响继续教育的培训效果,达不到既定的培训目标。 (一)分层设计培训内容 当前,我国倡导的是市场经济引导下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对于会计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网络时代的到来,对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提出了高素质要求和高能力要求。因此,提高不同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是当前培训的重点和关键。但是,目前继续教育的培训,仅仅关注了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于不同会计岗位的职位要求不熟悉,不了解,对于不同会计人员的需求没有明确的认知,导致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这是极具负面影响的。要想处理这一问题,就需要从事实出发,明确继续教育的培训目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会计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或分时间段进行,或分班级进行,对于刚刚踏入会计领域的新人,更应该加以重视,提高其专业技能的培养,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总之,当代事业单位的会计岗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体系也有高有低,不能一概而论,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学习要求,进行定制化继续教育培训,有效实现继续教育培训的高效进行。 (二)面授培训时间分段进行 网络时代的到来,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要求会计人员能够逐步向管理型过渡,传统意义上出账报账的会计人员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但是,很多会计人员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对网络时代的要求适应能力差,培训时间的不合理也使他们没有较多地机会进行学习和深造,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培训效果,而且还使得很多会计人员不能够合理处理基础工作和学习的关系,频频出现差错。如果能够将面授培训按照时间分段有序进行,就能够全年保持培训状态,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能够充分汲取营养,并能够更好地处理自身的矛盾和问题,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灵活处理所学到的会计知识,提高培训效果。面授培训时间分段进行,是符合实际发展的解决方法,如果一味地追求速度,全天制授课,就很容易让人产生懈怠甚至抵触,不仅不能达到有效的学习效果,甚至还会影响会计知识的实际应用。分段进行面授,能够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学习、消化、吸收,真正掌握已经教授的学习内容,并达到学以致用,这才是最理想的学习效果。 (三)完善继续教育的师资配备 当前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员并不多,致使工作局面时常比较混乱,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接受专业指导极为必要。但是,师资力量的匮乏对继续教育的培训设置了极大的阻碍,师资力量不专业,传授内容缺乏实践性,这是违背继续教育的初衷的。此外,师资配备不完善,培训场所不合理,也是影响培训效果的主要原因。因此,要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的师资配备,找寻专业的会计人员,并选定固定的培训场所,优化培训设施,充分利用网络时代的优势,进行全方位的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以适应不同时段、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学习需求,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师资配备虽然属于外部培训条件,却也是不容有失的条件之一,这是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重要推动力量,完善的师资配备不仅能够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而且能够进行灵活教学,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更好、更牢地掌握会计相关知识。 (四)建立合适的继续教育评价体系 进行相关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对所取得的效果有所认知和了解,而不仅仅是做表面功夫。因此,就需要建立合适的继续教育评价体系,这对于整个教育培训过程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完善的教育评价体系,不仅能够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统筹,而且能够对所进行的培训内容进行客观分析,以了解是否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是否满足受教育者的教育需求,是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否则,这样的教育培训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此外,要根据培训进度和培训流程,定期对接受学习的会计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考核,从考核成绩中进行评价解析,了解培训效果,以优化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查漏补缺,认识到培训的重点和接下来的培训任务,做到有的放矢。 三、结语 总之,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供了充足的发展动力和发展空间,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并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充分研究,深入了解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类型,并能够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以根除问题产生的根源,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水平,从而推动事业单位进一步向前发展。 作者:齐润婷 解荣华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思考 【摘要】 会计人员承担继续教育的责任,不光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样是我国相关会计法规的明文规定。会计人员务必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才能够为多元化的会计使用者以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反馈。所以,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全面素质势在必行。 【关键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务必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作为《会计法》中规章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会计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按期年检制度。若持证人员无故不进行继续教育的,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将无法通过年检;会计持证人员没有参加或未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年检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终止之日起自动失效。因而可知,我国把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已经归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准则条款中,会计人员不可避免的要接受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了改善和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需要。无论是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的秩序,增强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准,都有着重大意义和影响。我们身处着日新月异的新时代,知识不断更新换代、意识不停发生着转变,这在客观上对企业从事会计的人员提出新的挑战,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就算是一些会计“科班”出身的精英,在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冲击下,也不得不继续深造更新储备,那些“打好珠算,当好会计”的铁算盘时期已经一去不复返。 一、新时期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会计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统计资料指出技术人员90%的知识是从后期再教育中获得的。而会师是一个技术性十分突出的职业,会计人员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才不会被知识经济社会淘汰,而继续教育就是最主要的途径。多数企业并不会安排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调查发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比率只有50%左右。可见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大有人在,而有的即使参加了培训班,也不能做到认真听课,敷衍了事,只是为应付课时数。此外,还有很多人认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只是向培训机构支付一定费用而已,没有将继续教育意识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去认识。 (二)缺乏时效性而且培训时间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应该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讲求实效,学以致用,要贯彻落实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但是当前环境下存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与其日常工作时间冲突的矛盾。可能影响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和听课效果不理想。另一方面,培训时间较短。会计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明确写到:会计人员每年的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是一年一次,一次1-3天。据了解有的培训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节约费用,培训时间集中在几个小时内完成,这与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大相径庭。 (三)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第一,在继续教育内容方面,即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很明确,大多培训机构根据规定设置相关课程,但工业、商业、金融、税务等具体工作细则内容却鲜有涉及,无法把理论实际贯穿,没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不同行业,不同教育背景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他们对继续教育的需求不同,市场中培训的一般是大一统的专业理论,这就忽略了具体到行业的会计内容,导致水平层次高的不愿听,层次低的学不懂,无法达到听课目的。 (四)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管理方面,未形成完备的考试和监督以及检查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底需不需要考试,目前无法达成共识,但是实践检验发现,考试是保障继续教育效果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我认为,高级会计人员应采用开卷考核法,中级和中级以下的会计人员应闭卷考试。无论是哪种方式,考场纪律严肃,将贯彻到位。 二、解决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必不可少。特别注意的是,宣传对象不仅有会计相关人员,还应包括企业领导者。只有企业管理层关注了会计对企业的重要性,资金才能到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实问题才能解决,会计人员自身也要充分认识到当代经济社会对于他们能力的要求,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落后就要挨打,跟不上时代将会被淘汰。要通过继续教育培养自己终身学习的能力。活到老,学到老。 (二)丰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改善培训效果灵活采用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有利于会计人员提高学习效果。方式如下:(1)课堂面授。引导第一、讲授第二,会计人员先明白“是什么”然后是“为什么”。(2)案例讲课。带着学员从理论到实践,通过不同案例充分领悟专业知识。(3)聘请行业专家教授。实时掌握行业领先的思想和动态。也可邀请国际公司和500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事务所及院校专家开展讲座。(4)派遣精英人才至国外或国家会计学院学习和进修强化能力。 (三)严格管理,强化考勤考核企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较短,任务比较繁重,另外参训学员有些年纪较大,并且参加工作和有孩子的家庭,受外界的影响更大,纪律涣散且观念意识淡薄,缺乏集体主义观念。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监督,严格执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与日常管理责任制,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和评价方法,成立班委会员组织,指定有能力者管理班级,做好学员家庭和单位的沟通,聚集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工作,把每个学员的参训情况记录下来并且归档。在参加完一个周期培训后要进行考试测试,并且严格考试纪律,结合学员的到课情况,对每一个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证书,不合格的学员还要进行再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 (四)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1)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督考核与评估。培训机构是实施会计继续教育的中间者,它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水准直接关系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量的问题,所以,对培训机构要加强监督和审核,实行竞争制度,建立健全对培训单位的考核、评估体系。如以下几点:(1)、事前核准,培训机构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场实行核准制度。(2)、事中监督,监督执行的跟踪系统。(3)事后考核评估,每次培训结束后,训练单位及时组织学生填写反馈表,并记录继续教育管理局的记录。(4)、公布的考核结果应合适的采纳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意见、对信息进行披露,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培训机构实行奖励和处罚及优胜劣汰的方式。 三、结束语 时代在发展,行业在变革。会计这个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得到关注,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任重而道远。国内会计人员这个队伍想变得优秀和领先,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强制的、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才能使企业得到发展,经济得到增长。 作者:米浩然 单位: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基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状 会计工作作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近年来,财政部为与时俱进地服务经济运行,会计相关的政策法规层出不穷,财税实施细则频出。因此,在国家新的财税领域改革调整时期,我国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接受继续教育,才能适应现代会计工作环境,满足我国各项财税体制管理的需求。 一、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状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识淡薄目前,我国各单位及会计人员自身并未意识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从企业满足短期经济效益的角度,企业认为,加强主要业务层次的业务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训,可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但加强管理层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企业则认为,在企业未出现较大的财务改革或重大事故前,会计人员现有水平即可满足企业会计工作需求,无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来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从会计人员自身的认识上,平时加强继续学习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会计人员将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等同于会计证年检的必须事项,认为继续教育培训是为了应付每年会计证年检,只是在年检时才被动接受培训。并没有站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二)会计继续教育资源短缺虽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培训单位有诸多管理规定,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仍存在因师资力量单薄、硬件设备不齐全而缩短教学时长、降低上课环境标准等问题。(1)目前我国会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质量较弱,且会计实践经验不足,会计主管和培训单位并未制定相应的师资培训计划,培训教师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不高且无进修机会。大部分教师采用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难以提升。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师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教授资格,但我国大多数培训机构教师仅中级或以下职称。(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硬件设备落后,例如,多媒体资源少、会计应用软件更新不及时等,降低了学员上课的积极性和教师教学质量。 (三)会计继续教育考核不规范培训机构在承办继续教育工作时均有教学任务,需通过考核方式才能对教学效果进行有效评估。但部分培训机构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学员报名后不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旷课或直接未参与培训的学员,也给予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对考勤、考试等工作监督不严格,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四)授课时间安排不合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仍以面授为主,极少采取网上授课等其他方式,面授可直接对会计人员进行教学和监督,实时反馈教学效果。但诸多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于工作日,影响会计人员正常工作效率,且增加其工作压力。 二、加强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法 (一)提高单位及会计人员思想觉悟1.企业单位需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认清当前会计工作环境,准确评估会计人员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企业领导需认识及时更新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加强宣传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从时间、资金等方面支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会计人员需加强继续教育意识,熟悉和掌握国际会计理念和实践方法提高个人素养及职业道德水平,快速适应不断深入改革的会计制度和环境。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通过积极主动地参与继续教育提升综合能力,从而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二)健全继续教育体制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依据行政管理中的《行政许可法》,2013年财政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但随着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的改变,会计继续教育体制缺乏健全统一的标准。因此可针对各地区实际财会水平制定法规,规范会计继续教育主体,如地方会计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例如继续教育培训可以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为依托,并发挥基层单位其他部门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型式、多种教学方案进行培训学习,如委托办班、实地讲授、网络查询、实际操作等。 (三)提高继续教育教学质量1.更新教学设备。培训机构需增加经费投入,及时更新课堂教学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屏幕、投影仪、音像等,及时更新会计财务软件。2.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根据各单位会计管理现状及市场会计工作环境,聘请知名高校教授、行业财会专业精英、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授课,并为其创造进修机会。3.教学方式多样化。由于培训时间压缩,但培训内容却相应增多,对继续教育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可采用多种教学模式有机结合的方法,例如可采用网络教学,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自己的网站,网络教学的优势在于随地随学,反复循环,不懂的问题可以线上提问,并有专业教师答疑解惑,提高了学员互动性。对于没有网络条件的基层单位,可采用录影带和CD,结合面授的模式开展继续教学,会计人员可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单位可聘请专业讲师集中几天时间为会计人员解答相关问题。 (四)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课程优化设计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多为在职会计,进行继续教育的时间有限。因此,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保证会计继续教育质量的主要措施。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应体现出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内容新颖、知识丰富、覆盖面、针对性强等特点,不可直接搬用大学教育会计专业课程。会计继续教育委员会在开发课程时,应以适应和满足经济市场需求为方向,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标准,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教育需求问卷调查,根据各行业会计人员不同的知识需求开设必修的综合知识课程和行业会计专业知识选修课程,并根据市场和基层单位需求定期更新教案。 (五)加强继续教育监督检查作为检测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效过的最主要方法,考核内容分考勤、考试两个部分。培训机构可完善及落实考勤制度,课前签到课后点名,迟到或缺课者予以口头批评及罚款,三次以上者通报所属企业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罚。基层单位和培训机构可共同拟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分审核机制,例如会计基础知识评分、会计业务操作水平评分等,同时更新考题设计,以会计人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标准,避免学员走进生搬硬套、死记硬背的学习误区,通过科学严谨的考核监督机制,优胜劣汰,筛选出一批实践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基层会计人员。 三、结语 为适应深入改革的会计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财会管理部门需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会计人员应提高继续教育意识,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以适应新时代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作者:邓江陵 单位: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许多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不够重视,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经常缺课、少课,认为培训只是为了完成任务,是形式主义的“花架子”。有些单位至今仍没有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和本系统本单位整体的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有的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不予准假。 2.对会计继续教育定位有偏差。现在的会计继续教育被简单地定位于岗位定向培训,实际操作中主要局限于会计专业知识、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准则的培训上。 3.会计人员的格局和机制不够完善。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主要以财政部门为主导,财政主持教育计划、教学组织、考核等项工作。但社会办学机构参与度、用人单位参与度、会计人员参培率存在不足。同时,会计人员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大多数单位领导不重视会计部门的整体素质,在智力投资上,领导只重视对业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的投入,而对财会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素质的提高重视甚少。 4.会计继续教育缺乏针对性。我们的会计继续教育几乎都是中、初级会计人员的大集会,同时也是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大集会;同样的学习内容、教学方式、考核办法,大有“公平教育”之势。但是这样根本不可能使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在原有的水平上得到提高,初级会计人员认为学习困难,而中级会计人员则认为内容简单,不能使继续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二、今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 1.提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认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是关键。宣传对象不仅包括广大会计从业人员,还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只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认识到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在时间和资金上予以支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有实现保证。对于广大会计人员来说,应深入领会知识经济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树立继续教育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将继续教育内化为自己的职业需求,要有意识地通过继续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的终生学习习惯。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目前,一些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淡薄、诚信丧失,违背准则、弄虚作假之事时有发生。不能坚持原则,为违法乱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这些问题都表明,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重塑会计诚信,已是当务之急。 3.建立“财会网”,积极推行网络继续教育模式。目前缺少一个专门为财会人员服务的会计网站,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性强的权威网站,利用网络的灵活性,充分发挥会计行业管理职能,及时会计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提高工作效率,拓展会计管理工作的空间。而且,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已成为一种较为流行的教学形式。通过网络平台学习教学课件,进行网上专业考试,取得继续教育合格成绩,实现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4.建议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为年底单位考核的一项内容。这样可以督促单位会计及时掌握会计知识,培养会计人员的学习、会计实务处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及创新能力,提高单位的会计管理水平。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会计队伍,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深远意义,不断增强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把我市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推向更高境界。 作者:马晓燕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举措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存问题分析 1.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会计行业的相关人员对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认识不足,是造成会计人员素质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不重视,管理思想落后,没有认识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为会计工作就是简单的记账与算账。利用企业资金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不值得的事情,没有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长远性投资,不愿意安排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活动。其次,一些会计人员本身也没有对继续教育活动重视,认为学习是一件浪费时间与精力的事情,不能直接促进其加薪与升职。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只对现阶段工作可以用到的东西进行学习,对于与现阶段工作无关的东西不愿意学习。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不足我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要分级别展开,主要分为高级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与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这三个级别。但是,在实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过程当中,许多企业或者培训机构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节约培训成本,往往将所有级别的会计人员集中在一起进行统一教育,运用同样的教育素材。这就使得其继续教育内容对于一些会计人员来说过于简单无用,对于一些会计人员则过于困难,造成继续教育收效甚微。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方法新举措 1.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其所工作的企业与单位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对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促进作用。所以,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都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企业单位应当提高企业文化内涵,将不断提高终身学习的理念融入到企业当中,利用各种形式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进行宣传,使会计人员了解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其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也应当加强宣传力度,利用传单或者讲座的形式使企业的管理者与会计人员认识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必要性,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当中来。 2.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针对性的高低对于其教育成效的高低有直接影响。因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要明确继续教育的目标,以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核心,进行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准则的传播。在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之时,要从会计人员的实际能力出发,将会计人员分为高级、中级与初级这三个不同的能力层次,将最有用的专业内容进行传递。比如说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法规制度、财务法规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等。 3.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多样性传统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使得会计人员产生厌烦的情绪,不愿意参与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活动当中去。因此,相关机构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鉴于进行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都是具有从业资格或者从业经验的在职人员,所以,互动教学模式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会计人员一起对日常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究,共同探讨解决的方案。教师也可以将会计业务的处理实践作为案例进行讲解,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践性。这样,会计人员可以在一个相对宽松与自由的环境下进行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打破传统的学习模式,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继续教育当中来。 作者:周冰单位:包钢计划财务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困境与建议 一、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一)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法规的要求2006年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不仅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我国有关会计法规的明文规定,更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做到自觉学习、主动学习,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紧密接轨的需要自1993年至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与国际接轨,我国会计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审计准则、财经法规等不断地进行着修改和颁布,使得我国会计人员面临非常大的学习要求和工作压力。 (三)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不断多样化,新的经济业务层出不穷,业务不断复杂化,对各类会计人才的需求增长较快。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高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构成、都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要求会计人员由报账型向管理型、决策性转变;由事后核算型向事前型、事中、事后预测监督型转变;由传统手工记账方法向电脑记账方法的转变。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但要求会计人员有扎实的会计理论和实务知识,还要通晓企业管理、内部控制、风险战略,筹集资金、投资战略等多个领域知识;而且还要求我国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不为个人或集团利益做违法乱纪的事。 二、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 (一)培训机构牟利驱动,教考不分,其中不乏代办培训测试一条龙服务的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承担着教学任务,同时,也承担着考核工作。个别会计人员只报名不参加面授学习,学习期满参加培训机构的考试便可获得合格的考试成绩,这样并没有真正达到继续教育的根本目的,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二)基层会计管理部门培训能力有限由于会计教学人才缺乏,基层会计管理部门很难办好继续教育培训。在县级城市一般没有大中院校,县级师资力量薄弱。又不能充分考虑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差异,相对处于不同行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参训人员而言,没有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会计人员设定不同的继续教育内容,使每位会计人员都能从继续教育中真正学到有用知识。教学中又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和学以致用的原则,没有将重点放在会计人员急需的知识更新、技能补充等方面。培训课程内容比较单一,指导性不强,一些培训内容不符合实际需要,从而无法满足各类会计人员层次差异和行业差异要求,因而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方法传统,培训时间短目前会计继续教育的教学模式主要采用传统的大课堂讲课方式,学员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据调查,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只有48小时,折合为3~4天。但我国由于处于经济转型当中,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在平时不甚注重自学的前提下,想在短短的3~4天时间内把它理解、掌握、消化并在实务工作中运用是很难的。 (四)会计继续教育缺乏内在动力,一些单位不支持,会计人员不愿意,导致会计继续教育缺乏动力目前,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当多的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并不重视。特别是私营企业企业主不愿意花钱让会计人员带薪参加培训,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由于经济活动单一更是缺乏知识更新方面的压力。且多数领导认为会计人员现有的知识足以承担现有的工作,对于一些新知识、新内容靠会计人员通过自学,不用参加培训也能掌握。 (五)较高的学习成本对一些会计人员形成压力,特别是县级乡镇的参训人员虽然会计管理机构和培训机构在各种压力下逐步降低培训收费,但由于教师课酬、场地租金等成本不断提高,收费情况还是让会计人员不满意。一些在边远乡镇工作的会计人员,综合来回路费和住宿费等各种费用在内,其参训成本都相对更高,从而增加受训单位费用,导致用人单位领导更加不愿意让会计人员参加培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搞好继续教育的宣传工作,让单位负责人、每个会计人员都明白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积极支持继续教育工作,让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自愿地接受继续教育。同时应加强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的考核。每一期培训结束,都要进行考试,合格作为会计证年审的重要依据。没有参加考试或不合格者,年审将不合格。 (二)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致力于加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按属地进行管理。条件许可下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幅降低收费标准,对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社会中介组织、教学场所、师资配备及其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科学设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是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成功的前提培训机构可实行分行业分层次的课程设置,按照不同层次、行业和类别,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计划,体现各自特色。最好能采用选课方式上课,实行小班制,提高培训的质量。培训内容既有业务知识、会计职业道德、国家出台的会计制度、准则会计政策法规等,也应有报税、会计软件、一般办公室自动化软件的操作等实务操作,并将各项课程列成选课表,供参训人员自由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力争让参培会计人员学有所成。 (四)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络培训,网络培训是会计人员培训发展的方向便于参训学员反复学习、异地学习,也大大节省培训费用开支。通过上网记录掌握学习情况,为防止挂网和网上代考事件发生,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集中考试,严格测试,从而提高培训效果。 (五)鼓励自学及参加各种会计类考试,用活用足“视同完成”政策参加职称或资格考试、会计知识竞赛答题或学历教育等方式的学习可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还可在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培训的内容,将帮助参培人员备考和继续教育合二为一。 作者:何志伟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路径分析 有关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形式,基本上就是自学和接受培训两种形式,或两种形式结合同时进行。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类原因自学形式的培训收效甚微。因此举办培训班集中起来强化培训很有必要。1.从授课方式上下功夫,从课程教学,实例演示,案列演习,多媒体教学,利用先进的工具进行灵活多样的培训。2.从培训形式上尽量多种多样,如举办研讨会、交流会、座谈会、进行专题讲座,充分利用音像教材进行远程教学,实地考察学习参观等形式进行培训学习。3.也可以提前下发通知,明确培训内容,提前下发资料及培训教材,以便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做好预习、自学,带着问题去学习,必要时也可以下发复习题。4.对于新准则、新制度的学习还可以采取短期培训,专人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把规范、培训、考核、使用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极大地促进了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的提高。充分体现因人施教,因地制宜的继续教育模式。 依靠信息技术推进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当今高科技的信息时代,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发展为会计继续教育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教学手段上,越来越多地采用网络化的远距离教育体系,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取代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培训率大大提高。网络教育将会成为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远程教育培训,使会计人员坐在办公室就可以聆听世界各地著名专家学者和教授的精彩演讲和授课,信息技术大大缩短了人与专家的时空距离。计算机及其网络远程培训学习,加快了知识的更新和传播速度,最终将成为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以及培训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高科技的应用降低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替代了手工记账,将会计人员从繁重的登帐、转账、核算等工作中解脱出来。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处理数据的准确性和正确率。 健全继续教育考试制度提高会计人员学习效率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应通过必要的考试来体现,对于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应采取不同的考试考核形式,一般采取开卷和闭卷两种考试形式,考试题目不宜太难太偏,要切合实际,和实际工作相结合,达到“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不能为考试而考试。但是也不能到考试时抄一下试卷,甚至叫同事代抄一份,这样的考试就成了形式,极大地削弱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效果和会计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因此,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应该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考试成绩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的实施。 国网公司“三集五大”建设成效逐渐显现,各项业务有序运转。尤其是财务集约化———精益管理,缕清家底,建立“六统一”财务标准体系,实现公司“一本帐”的大好形势下,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显得非常重要。不断创新科学的会计体制的改革,对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广大的会计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为“三集五大”的成功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本文作者:原沁单位:曲沃供电支公司)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义 摘要: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来说,继续教育问题应该是非常重要而不可缺少的,在我国目前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之不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策 一、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是建立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管理严格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制,通过持续、有针对性的教育,提升会计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会计操作技能,培养一批具有熟练会计操作技能的初级人才,具有综合分析和参与决策能力的中级会计人才以及专业精深、熟悉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综合分析和决策能力强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和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转变为市场经济,一方面社会对会计人员的数量需求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多种能力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论文百事通社会要求会计由报账型向管理型转变,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现代化和网络化转化,由事后核算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结合的模式转化。所以在从业人员数量众多的会计队伍中开展继续教育是适应上述种种形势的需求,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档次和国际接轨的需要。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扭转我国会计工作混乱局面的手段之一。造成现在我国会计工作混乱局面、使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会计人员整体水平不高及法制观念淡薄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屈从于压力报假数、作假账。这是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集中体现,因此,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道德修养是极其重要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各项新准则、新制度和新规定贯彻执行的需要。自1993年的会计制度改革以来,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陆续了具体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要建立在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基础上,而由于种种原因有很大一部分在职会计人员理解这些规定时遇到一定的困难,这种困难对这些规定推行的阻碍非常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帮助会计人员理解并适应新规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不可缺少的。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落实国家公民终身教育的一种类型。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对国民教育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于在职人员现在非常强调对他们的后续教育,以使在职人员的知识水平能跟得上时展的需要,各行业的在职人员后续教育都结合了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安排后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会计工作具有从业人员多,从业人员服务的单位性质差异大等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质就是会计工作中在职人员后续教育的最基本体现。 二、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之不足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且规定:“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在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人每年至少有12天的时间用于业务培训和学习。”《暂行规定》第九条更是明确指出,高中级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分别不少于68小时和72小时,然而实践中的不足却是显而易见的。 1.形式单一,质量低。从实际情况看,集中培训形式比较普遍。这种形式确有“面广、系统性强、易管理”等优点,但也有“深度不够、针对性差、不灵活”等缺点。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许多培训班取培训之形,干游玩之实,其质量可想而知。 2.继续教育内容缺乏层次性《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第十七条还规定了从事不同级别培训工作的教学人员应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实践中却不分高、中、初一视同仁,尤其集中培训更是如此,高、中、初三级会计人员一块报名、一块听讲、一块考试,完全忽视了不同职称级别往往有着不同的工作实践,不同的工作实践又有着不同的理论需求,不同的理论需求决定着不同的教育内容。 3.继续教育缺乏系统性、前瞻性在这里,系统性是指教育内容的条理、连贯及递进。前瞻性是指教育内容的超前性。且不说会计人员为提高学历水平而进行的自发性学习情况,就以会计管理机关组织的集中培训分析,现在的集中学习如上所述存在的“一刀切”现象,不分高、中、初统统学习指定的一样的会计法规。这样,继续教育的行为是“补丁”的行为,作用是“补丁”的作用。培训内容前后期之间没有联系,缺乏衔接。培训疲于补漏,计划性不强。缺乏前瞻性主要是说现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都是基础性的知识,缺少现代企业管理中会计管理或财务管理前沿问题的研究,也缺少对中国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会计问题的提炼与研究。 4.单位领导不重视。这种现象缘于单位领导对会计工作的不重视,以致在人员或岗位安排上,尽可能紧缩会计人员。这样,会计人员就会终日忙于繁重的事务,而无余力思考和研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经费上,尽可能减少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投入,无经费或经费少就很难提供应有的学习或培训条件。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对策 1.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首先,以改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为契机,推动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关系,实事求是定位会计人员。其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服务。再过20年,我国将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会计人员教育不仅要贯通中西、洋为中用,而且要创新,切忌急功近利。 2.设立独立的会计管理机构。国家、省(市、区)和县分别设立国家会计署、会计局和会计分局,使会计管理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统管会计事务。这样做主要取决于以下三点: (1)我国现有会计管理体制缘于计划经济体制以及该体制下的财政分配体制。时过境迁,会计事务与财政事务愈加相互独立。 (2)队伍大,事务多,欠账多。我国现有会计人员计约1500万人,远远超过统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和会计人员素质偏低等,都亟待解决。 (3)要有中国特色。世界各国在管理会计事务方面都各有特色,各自适应不同的会计环境。我国应根据本国会计环境,建立和完善会计管理体制,会更有利于国际“商业语言”的相通。 3.“预置”继续教育目标,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国家会计署根据不同职级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按高、中、初三级分别“预置”继续教育目标。有了目标,继续教育内容的范围也就明确了。但不论哪一职级,都不能把内容局限于财会理论方面,而应该结合经济管理的实际来选择。总的来说,这些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财会方面的基本知识,如微机应用、写作、外语等工具性知识;管理知识,金融、统计、计划等相关知识;相关法律制度;本单位的生产工艺、程序等基本知识。 4.确定继续教育形式。形式是实现或表现内容的方式,单一的形式很难适应丰富的内容。 现在的集中培训形式就很难真正实现《暂行规定》提出的“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之目的。读书是学,用同样是学。要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科研、调研,结合实践,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适应经济管理需要之能力。 (1)培训。培训大致可分三层。第一层为国家级。由国家会计署直接组织或管理,国家会计学院实施,对象重点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负责人及高级会计师,内容由组织的专家依据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及经济管理要求确定。第二层为省级。由会计局组织或管理,对象主要是中级和初级人员,培训主体由省局以招标的方式从财经院校(科研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学术团体中确定,也可以组织讲师团(以公开方式招聘),内容由省局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第三层为所在单位组织。紧紧围绕经济管理实际进行内部培训,主要是生产工艺、经营过程等基本知识。新晨 (2)学历教育与资格考试。要鼓励会计人员提高学历水平,参加更高职称资格的考试。这对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十分必要。 (3)学术科研。提倡会计人员参与学术科研,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会计人员的创新能力。学术科研的形式主要有:论文(著作)、管理成果和财经科研。 4.成果考核。结合会计年检,规定年检期内年检分值。可将高、中、初三级分别定为50分、40分、30分,年检时,达到分值者合格,否则不予年检。负责年检的会计管理部门应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并对培训成果、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成绩以及学术科研成果分别规定不同的分值。同时制定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的措施。 5.对培训主体的管理。会计局对中标培训单位和被聘用讲师团成员分别实行许可证和资格证制度。管理部门要建立与培训受众的沟通渠道,进行严格的教学监督检查,制定吊销许可证和资格证措施。 6.管理流程。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及科研成果——所在单位鉴证——会计管理机关确认、登记、入档案库——汇总分值、年检会计证——达到相应分值年检合格,否则不予年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要性分析 摘要:会计人员是财务会计工作的核心,其综合素质高低、专业知识结构等直接影响会计工作质量。会计继续教育就是对会计人员自身知识、操作技能的更新与补充。本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要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现状探讨继续教育相关建议与措施,旨在为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更多借鉴。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要性;措施 2017年国家取消了一批职业资格考试,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也被列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录,至此各省市纷纷停止了资格考试报名。自2017年1月1日起,陕西省也暂停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暂停了准入考试,是否意味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也将没有任何意义?事实并非如此!现在我国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对于会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继续教育能够及时更新会计人员陈旧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会计知识,从而在实践工作中有效落实财会工作,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因此,会计继续教育仍然必不可少!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要性 (一)会计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而财务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2条、第4条也提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共计八章34条,也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章制度都为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会计制度不断更新变化要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进行结构性调整,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国家新出台并修订了众多会计制度。法律法规是会计工作的理论依据,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会计人员如果不按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三)会计人员自身需求要求 目前,社会上对于会计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越老越值钱”,且将工作性质界定为一劳永逸。事实上时代不同,会计工作的处理内容、方式方法也有所差别,现代会计工作已经要求会计人员从原来的报账、记账、核算型“事后知情者”变成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核算的决策型全复合人材。同时会计核算也由单一电算化过渡到网络化阶段。这些转变都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才能与时俱进。 (四)适应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部分会计人员在金钱诱惑下职业道德缺失,丧失了会计职业底线,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经济越发展越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继续教育。同时,在经济发展全球化,一体化趋势下,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国际会计之间的协调性需要加强,加之新经济事物层出不穷,这些都为会计科学带来了更多发展机遇。 二、目前会计队伍现状 现阶段,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远远滞后经济发展需求。据调查,现有会计人员约1300万人,新入职人员虽有一定理论基础,但较大比例仍采用传统老带新方式走上会计岗位,从事的会计工作也较为单一,缺少综合型财务管理人才。这种情形下,势必造成大部分会计人员仍采用旧制度实践工作,对新的会计内容学习却不够深入。 三、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措施 (一)强化继续教育管理,多种培训手段 财政部门要发挥宏观作用,选择实力较强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活动,并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针对会计人员工作特点及现状,将统一集中培训变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分批培训,坚持分人员、分时段,采取外出进修、专家培训、实务操作等多种形式,以此来提高培训效果。在培训的同时,引导会计人员树立自学理念,针对自身薄弱点予以强化,增强进修和交流。对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升,不能单纯依靠几天的培训来完成,要将其渗透至日常工作中,培训时可树立正反典型来强化人员法律意识,避免被利益驱使,从而促进会计人员能够在实践中提升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二)完善培训考试制度,采取互联网教学 一般来说,会计继续教育效果与质量要通过考试来体现。针对不同教育形式,采用不同考试方法。在考试题目的设置上不能够过偏,要与实际情况充分结合,做到哪里不足补哪里,不能够为了考试而考试。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计算机、信息技术渗透至各个领域,也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了更多便利。在教学手段选择上,可以积极实施远程教育。通过远程教育,使会计人员能够随时随地学习,突破时空限制,缩短人与专家之间的距离,以此来提高培训有效性。 (三)丰富教学内容,渗透相关领域知识 由于会计人员认知能力有所差别,因此要积极丰富教学内容,对人员进行针对性讲解。新时期下对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还要兼顾计算机软件安装及维护技巧、经济、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培训,以此来强化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单位会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根据上文所述,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的关键。在继续教育过程中,要重视对培训的多样性、全面性、实践性,引导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经济生活,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契合,成为一名当代合格的财会工作者。 作者:李琳娜 单位:汉台区财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探究 摘要:在阐述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管理、分层培训、改变培训形式、扩宽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改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根据财政部2013年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面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传授最新会计专业知识和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促进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 根据对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一般以社会培训机构为主。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部门都会选择一部分社会培训机构承担会计人员的培训任务,有部分地方也会选择由当地的会计学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向会计人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从调查可以看出,约80%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由社会培训机构来承担。同时,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教育的兴起,一部分地方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网络继续教育,比如武汉市财政局就自主开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并免费向会计人员开放,会计人员在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并考试就可以完成继续教育。而那些没有自主开发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地方,也会与一些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合作,供本地方的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知识讲授为主。无论是社会培训机构还是网络平台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都是以讲授会计专业知识为主,从形式上看类似学校的课堂教学。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以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为主。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培训的内容来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一般为新的会计和税法知识。而且,在培训中一般都重视会计理论知识的培训,而忽视了会计实践技能、职业道德以及会计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研究,发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规范,使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不高。虽然社会上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义是非盈利机构,但由于其一般都是个人出资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以及教学软件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而且,培训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重视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数量,对于会计人员报名后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则放之任之,导致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到课率非常低,甚至有的培训机构一次培训的人员达200人,但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不到30人,在最后培训结业考试时,会计培训机构还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没有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考试。 2.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用人单位往往着眼于眼前利益,没有从时间和经费上来保证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导致一部分会计人员无法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而会计人员也会以工作、家庭等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都没有认识到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的重要性,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队伍缺乏稳定性和综合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一般都是从高校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但高校教师的特点是理论知识比较丰富,但缺乏实践经验。而会计从业人员,特别是低层次的会计人员除了需要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最新理论知识外,更希望能够通过继续教育培训来提高会计实践技能。因此,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师资一般只能满足会计人员对理论知识的需求,而无法满足其提高实践能力的需要。同时,由于培训教师与培训机构往往是一种临时性的合作关系,缺乏连续性,导致培训内容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样就有可能造成不同的培训教师在不同的时间讲授相同的内容,其结果就会让会计人员觉得继续教育没有太大的意义。 4.在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上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了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一般都来自于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一线,他们在继续教育中除了希望能获得相关理论知识外,还希望能提高进行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实践能力。会计理论知识因其简便易行和低成本而成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主要内容,实践技能培训因缺乏相应的教师和高成本,使得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都不愿意开展此类培训。 5.继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而没有注重学习的效果。由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都是由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而社会培训机构更注重培训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管理。一部分培训机构在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缴纳培训费用后并没有督促其参加培训,而是在培训结束时的考试中帮助其通过相应的考试,使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效果大大折扣。即使实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地方,也存在学员打开网络后并没有认真学习,而仅仅是以播放培训内容以满足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时间的要求。从某些电商网络存在大量帮助会计人员听课和参加考试的店铺就可以看出,网络培训也存在监管难度大,学习流于形式的情况发生。 三、改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措施 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效果,关键在于提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管和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 1.会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管。对由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管理机构应严格限制其一次培训人员的数量,以确保会计人员的到课率和培训效果,并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来检查参加培训人员的到课率和培训效果。在发现培训机构弄虚作假或放任会计人员逃课的,应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承担会计员继续教育的资格。同时,应督促培训机构对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教师队伍和教学软件的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取消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当前开展的网络继续教育,应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的监管。应改变以往打开电脑网页就无限制播放讲课内容的局面,可以每间隔十五分钟需要参加培训人员回答相关问题后才可能继续学习的规定,也可以要求会计人员在学完全部继续教育的内容,统一组织相关的考试,以检查培训的效果。 2.用人单位应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而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忽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在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以人员紧张工作忙为由,没有专门安排时间让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这也是导致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低的原因。用人单位应以长远眼光看问题,从时间和经费上保证会计人员更好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便会计人员更好地为企业经营服务。 3.对会计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继续教育培训。在我国现有1400万会计人员中,会计人员的学历或职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并分别来自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从学历上看,当前会计人员获得学历包括从中学到博士的各种学历,从会计职称来看,会计人员的职称包含了只获得会计从业资格无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甚至一部分人获得了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很显然,如不实行分层分类继续教育培训,而是将所有学历和职称层次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继续教育的话,则很难同时满足这些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需求。因此,应根据学历和职称情况将会计人员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并根据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以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和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4.增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从形式上看,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以讲授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如果在继续教育培训的当年,正好颁布了新的会计法规或税收政策,这种传统的培训形式则能很好地满足参加培训人员对新知识的渴望。但并不是每年都有新的会计法规和税收政策颁布,即使有,可能也不需要24小时的时间来讲授。如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仅以讲授相关会计专业知识为主,则存在培训内容每年重复的现象发生,导致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改变过去以讲授为主的培训形式,可以组织会计人员论坛和经验交流会等,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讲述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同时,也可以组织会计人员到会计核算和管理健全的企业参加学习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不仅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也可以让会计人员从继续教育中真正获得提高。 5.扩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虽然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但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在企业管理及会计工作中的应用,会计人员除了需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外,还应掌握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其他知识。因此,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上,除应对会计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外,还应加强对会计实践技能、会计文化、企业管理、证券投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诚信还有待提高的形势下,更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以提高会计职业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公信力。 6.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队伍建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师队伍是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优秀的教师队伍不仅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也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保证。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应由当地财政部门牵头组建,通过从高校和企业分别选拔选择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人员组建培训师资库,培训机构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应从培训师资库中选择相关专业的老师进行培训。同时,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师资库中的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应及时从培训师资库中剔除。这样,就可以改变以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师队伍人员不稳定、教师素质参次不齐和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更好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7.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考分离。实行教考分离有助于改变过去培训和考试均由培训机构“包办”和弄虚做假的局面,以便更好地检查会计人员培训的效果。财政部门可以每年分次定期组织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考试,对通过考试的人员才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否则应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和考试。 作者:姚毅 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一、培训内容 2016年培训重点为《财政财务管理平台会计核算操作实务》、《政府财政信息管理平台操作业务》《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选学内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最新税收法律制度》、《XBRL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二、培训方式 实行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妥善解决好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工学矛盾,关心、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培训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归属地为市区;以及服务于区各类单位在岗财会人员。倡导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会计人员培训教育,重点学习《预算法》《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四、报名及培训事项 2016年,全区会计继续教育实行“集中报名、分散培训”。请各会计人员于4月20日至7月20日之内,到报名点领取培训学习卡及培训教材。凡选择24学时并领取学习资料者,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安排时间参加网上培训。 五、考核、考试及费用报销 会计人员应独立完成规定学习内容,并通过网络教育平台考试,单位应报销会计人员培训费用。 六、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为方便持证会计人员办理会计继续教育登记,2016年度《省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表》由培训单位申报办理。持证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只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单》到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即可办理登记。 七、其他事项 1.关于参加脱产集中培训人员的编班学习问题,由办学单位根据学员报名情况和规定学习内容酌情组班培训。 2.对农村财会人员的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仍委托区农经局、区会计学会分别根据财政部及区财政局文件精神另行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与建议 摘要:随着会计核算制度和财经法规的不断更替和完善,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学习新的会计知识、吸收补充新的会计理念、参加继续教育,已成为会计人员做好财会工作的一条必由之路。本文就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要性;建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财会工作的一条必由之路。现阶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还不能完全适应会计人员学习的要求,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且必须认真思考的新课题。 1现阶段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1)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会计人员必须要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则是完成这项任务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法定的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就要对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内容、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作出明确的规定。 (2)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社会发展变化和财经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现在正处在一个改革的时代,经济形势千变万化。新《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一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出台,对一些会计事项的核算有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与会计制度相关联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出台或修改都或多或少地影响会计业务处理。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需要。社会上有个较为普遍的说法是“会计越老越值钱”,意思是说从事会计这个行业的人拥有一种一劳永逸的职业优势。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在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还采用收付记账法,记账遵循的会计等式是资金来源等于资金占用。检查组问及为什么还采用这种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时,他们的回答是“:对新会计核算方法不熟悉,用起来不如以前的核算办法好用。”事实说明,财会人员也需“与时俱进”。尤其近几年新闻媒体不断披露的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违规问题,提醒我们千万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所以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必须加强,使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稳步提高。 (4)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搞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原则与国际惯例、国际会计核算准则相接轨,会计领域必然要受到冲击。作为会计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系统上下要高起点、全方位地认识继续教育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会计电算化的迅速普及,会计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进程不断加快都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2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经费缺乏,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我市属于欠发达地区,财政比较困难,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得不到保证《。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向会计人员收费的种类和标准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继续教育的必要经费到底怎么解决,需要上级给予出台相关政策。在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中,大部分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大约只有60%,其余会计人员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有的会计人员即使参加了继续教育,也不听课,只是为了完成课时数,根本就没有把继续教育工作重视起来。 (2)教材开发落后,会计人员素质不齐,师资力量难以保证。继续教育教材内容落后,全省统编的继续教育教材不多,全国统一的教材更是少之又少。在现有的会计人员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既有对财务知识一定研究的宝贵人才,又有刚从事会计工作的门外汉。在会计人员的培训中,授课教师讲得深了,听懂的人不多,培训工作收效甚微;讲得浅了,又有很多人不想听,继续教育的结果同样不理想。再就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都是新制度、新准则等新知识,这就对会计教师力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们会计行业直接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的机会很少,远远不能满足继续教育对师资的要求。 (3)培训方式单一,场地难找。康保县现有会计人员六百多人,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采用的方式多是办班培训,由于每个培训班人数有限,就没有按会计人员的岗位、技术职称等划分,培训方式也是满堂灌的单项交流做法,使得继续教育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在找培训场地时费尽周折,不是场地面积太小就是正在占用。 (4)下岗及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教育形式有待改进。目前我国继续教育的手段主要是面授形式,也有一些地方采用远程培训的形式。对于面授培训而言,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由于交通不便几年来几乎没参加过继续教育。近几年由于下岗人员增多,从学校毕业的持证人员在本地找工作不容易而去外地谋职,这部分会计人员因为种种原因往往不能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因此有必要改进继续教育的方式。而对于远程培训而言,虽然远程教育好处很多,可以自由选择课程,自主决定学习时段,但在现阶段有好多会计人员因单位或家庭的条件不能上网学习,所以也有一定不足。 3目前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及措施 解决目前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要紧扣时代脉搏,密切关注国内外财经动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创造性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1)做好继续教育教材编著,提高继续教育师资力量。继续教育的教材应当由国家财政部门负责,教材编著的内容要讲究实用性要有针对性。既要包括所有会计人员都要学习和掌握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新会计规定、新会计制度等,又要有发展的眼光分层次提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教材,争取通过几年的继续教育使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要想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就要搞好继续教育师资建设,如果只依靠高等院校的教师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继续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我们要从广大的会计人员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成为我们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中的支柱。 (2)组织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方法。鉴于会计人员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我们要创建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以适应不同会计人员的需要,以求真正达到会计继续教育的目的。在教学模式上,既可以采取教师面授的学习模式,也可以采用网络远程教育,在网络远程教育时各会计人员可以选择适应自己的相关制度和会计法规进行自学。在组织形式上,一是采用强制性学习。国家即将实施的新制度、新准则、新规范必须实行这一形式。由财政部门安排具体的办学单位组织强制性学习,二是采用自愿性学习。对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教育会计职业道德可采取此学习模式。由于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赋予会计人员较大的自主进行职业判断的空间,会计人员只有高尚的职业操守才能准确运用这一权利。 (3)制定多种学习考核标准,加强对学习结果的考核监督。由于目前会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更换频繁,为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财政部门应制定多种继续教育考核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应该实行“远程教育、网上培训”的模式,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一般情况下会计人员应在网上提供的多门课程中自主选择学习,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小时,达到规定学习时间后进入考试系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考试合格,凭打印出的合格成绩单到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档案在本县的外出会计人员可委托别人或打电话财政局办理学习手续,然后上网听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由别人代办继续教育登记事项;对于没上网条件或不能上网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视人数多少决定办班面授培训或指定教材自学,自学必须手写学习笔记,并且对字数也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为切实保证继续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考核,制定考核指标和惩处办法,严格按办法进行考核。 4结语 要搞好这项工作还需上下各级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会计要认真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借鉴兄弟县好的经验和好的作法,把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实、做好。 作者:郭振林 单位:康保县财政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及对策 摘要:高校教育体制的转变,促使高校呈现投资主体出现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以及后勤保障社会化的特点,而且随着高校财务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要求会计人员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以此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满足高校财务工作。继续教育作为当前工作人员获得新的专业知识的途径,文章结合实际对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并且提出完善继续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对策 基于教育体制的转变,高校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高校收入渠道的增多,使得高校的财务工作复杂程度更大。另一方面高校体制的法人化,使得高校的财务对象越来越广泛。高校各项会计工作的变化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不断的学习,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满足高校财务工作需要。因此继续教育对于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 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就是高校利用特定的时间对从事高校会计人员进行一种以知识更新为主的在职培训。我国会计继续教育的起步时间相对比较晚,高校会计继续教育具有特定性,因为高校会计人员的服务对象是教师和学生,因此其工作内容具有特定性。经过实践调查,高校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培训机构派遣教师按培训教材授课和高校自己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两种方式。为了更加清楚了解我国高校会计继续教育的现状,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选取5所高校会计人员就继续教育问题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发现: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比较高,会计从业人员希望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到新的知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及内容比较单一,而且教学模式比较落后,尤其是授课的内容与实际工作偏差过大;高校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次数比较少,培训的形式主要是参加各种培训班,缺乏目的性和制度性。 二、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分析 (一)继续教育没有得到高校领导的重视 会计工作是高校所有活动的重要保证,会计人员则是开展会计工作的支撑,基于会计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作为会计人员则要不断地更新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适应高校工作的需要。但是目前高校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其主要体现在:一是高校领导将教学、科研等作为工作重点,而对财务工作的认识停留在其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这样就会导致高校不愿意划分资金与力量用于支持继续教育,高校领导认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耽误高校的日常工作;二是高校用人机制僵化、激励体制不顺。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因此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学历对薪酬待遇的影响不大,因此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更新其专业知识,以便其更加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但是目前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缺乏层次性,比如高校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缺乏对参加培训者个人学历、工作水平的实际考虑,而是将初级职称与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放在一起进行培训,而且培训的内容也忽视与实际岗位的关联性,比如高校会计人员培训的内容是依据事业单位进行的,但是实际上高校执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因此某种层度上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 (三)继续教育考核制度不完善 我国有关制度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是对于考核评价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就会出现继续教育考核赋予形式化的现象出现,实践表明在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一般是以“开卷”的考核模式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这样的考核机制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诚信问题是继续教育中的最大问题,因此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加强诚信建设是会计行业的主要任务,但是基于考核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出现了各种非诚信行为:一是部分人员不参加培训;二是部分高校不组织继续教育,而是直接组织会计人员填写试卷,以此应付;三是自己不参加培训,而是由他人代替;四是参加继续教育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 三、解决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高校领导要提高对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提高高校领导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的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现代继续教育理念:一方面高校领导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教育培训,同时还要积极借鉴与吸收国内外其他高校的经验,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防范会计风险的能力。同时作为高校的管理者还要积极为会计继续教育提供相应的硬件支持,比如为继续教育提供教学场地、组建相应的教师团队等等;另一方面高校也要完善激励机制,将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作为会计人员职务晋升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以此激励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与此同时作为会计人员也要充分重视继续教育,抓住继续教育的机会,带着问题参加学习,以学习促进专业知识的提高。 (二)丰富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的会计法规的出台,作为提高高校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学习途径,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也要不断的更新与发展:首先继续教育的培训形式要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高校要根据会计人员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培训形式,具体就是普及性培训、更新性培训与提高性培训。根据学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其次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随着高校会计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比如高校出现的银行贷款等新的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会计知识,而以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培训,其内容往往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因此高校在组织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时应该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同时还要积极组建各种会计学术交流会,以此增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知识。 (三)完善考评制度,革新评价模式 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就必须要建立与完善考核机制:一是要实现会计人员人事单位与考核单位的脱离,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评主体由原单位改为财政部门组织,实现对会计从业人员的集中考核;二是高校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成绩作为职称评定、人才流动的依据,以此提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当然作为会计继续教育的承担部门也要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比如增加继续教育的针对性,避免出现形式化的继续教育;三是完善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机制。培训考核机制要从多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平时表现纳入到考核中,比如规定会计人员的出勤率。另一方面完善继续教育的考核方式,改变传统的以闭卷考试的模式,实现开卷+闭卷的模式。当然考试的内容一定要与高校会计工作相符合,以此增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实施”互联网+会计继续培训“模式 高校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杂,参加继续教育和日常的会计核算本来就有时间上的冲突。传统的课堂培训往往使会计人员顾此失彼,难以兼顾。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如网络教育,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矛盾,适应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这一特点,学员不用再定时定点参加培训,能根据自己的时间合理安排,更好的完成培训任务。以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网上继续教育为例,时间自由安排,授课老师都是针对课程量身定做,而且课程设置较多,选择面广,这种模式值得推广到高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 作者:任堃 单位:鲁迅美术学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论文: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与落实策略 一、当前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认识不到位 当前,虽然大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均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分,但效果并不理想,远没有达到继续教育的初衷目标。究其原因,一方面,很多企业的领导认为会计部门只是一个简单的服务部门,会计人员只要能够完成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就可以了,并不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提升业务素质。甚至有的企业领导错误地认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影响当前的工作,培训费用由单位报销对企业来说是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认为只要能够完成日常本职工作、具有实际操作经验就可以了,继续教育对工作没有多大帮助,纯粹是浪费时间。 (二)培训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首先,在继续教育的内容上,尽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大部分培训机构也根据规定开设了许多课程,但对于工业、商业、金融、税务等具体实务操作方面的内容却很少涉及,培训内容很难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缺乏实践针对性。其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自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教育背景,对继续教育的需求是不一样的,但是目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大都是大一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忽视了具体工作的差异,这就导致层次高的学不足,层次低的学不懂,达不到继续教育的目的。此外,在继续教育形式上,虽然采用了面授和网络课程相结合的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是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教师一味地讲,学生被动地听,一堂课下来,学员学习效果有限。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尽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师资力量和培训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培训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很多达不到要求。有些培训机构为了增加收益,不仅在师资、培训内容上打主意,而且代替听课、代替考试的现象时有发生。只要交钱,就可以完成继续教育,会计证年检也可以顺利通关。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严格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招生困难,而那些管理松散、拿钱过年检的培训机构则吸引了大量学员。这不仅影响了培训机构的经营秩序,也形成了不良的继续教育学习风气。加之政府对继续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造成培训机构既承担着培训任务,又负责培训考核工作。这种教考不分的继续教育方式,不仅降低了教学质量,也为学员应付考试提供了土壤,使得继续教育无法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二、落实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 外因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本。要激发企业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内在动力,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领导认识到,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仅可以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而且能够协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有效的经营管理决策,较好地预见企业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能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会计人员认识到,学校的专业知识学习落后于现实形势的发展,只有不断地进行在职专业学习和经验积累,才能跟上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才能保持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总之,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从企业约束和启发自觉两个方面激发企业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内在动力,从而实现继续教育到企业发展与职业需要的完美转换。 (二)以专业胜任力分级为导向,加强针对性 企业会计人员的业绩优劣、能力高低没有认定、评价的指标,必然导致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在动力不足、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一个比较现实的解决途径是建立企业会计人员专业胜任力标准,作为企业会计人员专业胜任力评价和认定,以及培训机构开展继续教育的依据。作为评价标准,它可以为检查、评估、鉴定和诊断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供基本准绳,为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发展提供方向性和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作为认定标准,它可以为企业以专业胜任力水平确认企业会计人员的薪资待遇提供科学依据。只有建立了企业会计人员专业胜任力分级标准,也才能针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专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和设计继续教育的课程,满足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个性化需求。而培训也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遵循成人学习的规律,突出培训内容的适应性和实用性,广泛运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个案研讨、分组研讨等教学方法,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吸引力。 (三)完善体制,提升继续教育成果的社会公信力 要提升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成效,首先要建立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制,解决培训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弊端。可以借鉴每年举行的全国会计从业考试及会计职称考试的形式,把培训和考试相分离,培训市场面向社会开放,考试内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即为继续教育的考核内容。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考试后,财政部门核发继续教育的成绩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过哪一年度的哪些知识内容、考试的成绩,并加盖当地财政部门章,以利于辨明真伪。每一次通过的继续教育考试都核发一份成绩单来证明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历与获得的知识及成绩。这份成绩单一方面可以激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另一方面可以在会计人才市场上利用继续教育的证书来证明会计人员擅长的会计专业知识。随着会计人员从业时间的延长,取得的历次会计继续教育的证书可以动态地反映他们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的变化与提升,为企业单位招聘会计人才提供了真实可信的依据。 (四)完善约束激励制度,建立倒逼机制 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提升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只有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成效与企业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业绩相结合,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激发企业会计人员参与学习的热情。首先,企业要细化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指标,明确岗位业绩考核的内容与绩效。其次,要完善考核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要考核完成工作总量、差错率、工作的闪光点和创新点,又要考核接受培训的内容及能力提升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最后,要合理使用考核结果,把企业会计人员的绩效、工资、奖励与考核结果、能力评价相挂钩,既要公正地反映每一个人的工作业绩,又要全方位体现一个人的专业能力水平。通过制度约束和政策激励,调动企业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倒逼机制和长效动力机制。 作者:许道芳 单位:安徽省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城镇化建设继续教育发展研究 [摘要] 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在给继续教育发展带来众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挑战,对这些机遇与挑战进行科学分析有助于探索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实现继续教育与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 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继续教育 在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城镇化不仅是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破除其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边疆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来自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的支撑,在整体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的现实条件下,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将是实现为该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依托。云南省作为边疆民族地区重要的构成,其城镇化是在“山区、民族、边疆、贫困”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下推进的,具备边疆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典型特征。因此,选取云南省为代表,对其城镇化进程中的继续教育发展进行研究,阐述继续教育享有的新机遇、分析继续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并以此为基础探索继续教育在云南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发展策略,这对于促进边疆民族地区“人的城镇化”以及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以及“城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继续教育发展的新机遇 (一)新市民的学习需求增大 随着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新市民的学习需求在规模与内容上都在极速增长,这是继续教育发展所拥有的最重要的机遇。近年来云南省在“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城镇化发展新思路的指导下,人口城镇化增速明显。据统计,2011—2013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6.8%上升到40.48%,年均上升12.3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16.5%上升到27.2%,年均上升5.35个百分点。①按照2013年底统计数据(全省常住人口达4686.6万人,全省户籍总人口4604万人)计算,云南每年新增576.4518万常住城镇人口和246.314万户籍城镇人口,这些新市民进入城市之后迫切地需要融入新的生活,在生产技能、行为习惯、娱乐生活等方面都需要不断的学习,这给云南继续教育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市场。 (二)政府政策支持 1.各级政府普遍重视“人的城镇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央政府在总结以往城镇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虽然我国城镇化建设已取得突出成就(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6%左右),但这仍然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并且存在着诸如“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①等诸多问题,为了实现城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适时地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充分肯定了“人的城镇化”的重要地位,并将“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原则。而在云南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也明确指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人为核心”,对“人的城镇化”同样非常关注。人的城镇化就是指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市民化,而这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教育特别是继续教育的支持。 2.各级政府关注继续教育的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型社会”的理念在我国广泛传播,并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继续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践行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依托在新形势下引起了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一方面,在国家层面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但制定了“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宏伟的继续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和继续教育发展阶段性目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由2009年16600万人次增至2015年的29000万人次,到2020年达到35000万人次”②,并在第二部分发展任务中设专章对继续教育进行规划,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等发展任务,对继续教育的发展从国家层面上进行了科学规划。另一方面,在地方层面上《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同样的制定了继续教育的发展目标,即“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45%③。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同时也立足于地区发展实际设专章对继续教育发展进行区域规划。从以上政府文件可以看出,继续教育的发展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这给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 (三)继续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1.政府办学体系不断优化 随着“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理念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广泛传播,边疆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对继续教育的关注程度逐年加深,在这些区域逐渐形成了“由国家教育部统筹、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办学单位实施教育”的继续教育办学格局,其中有政府主导的办学形式有: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等多种形式。在云南省,经过建国后65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高校成(继)教院为龙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等为辅助,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为重要补充的政府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政府办学体系逐年优化。 2.市场办学蓬勃发展 随着边疆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愈来愈大,而以政府为主体办学的继续教育由于体制、运行新模式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表现出专业设置较为死板、对社会需求反应过慢等问题,不能够有效地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因此,在这一大背景下,边疆民族地区在市场广泛需求的支配下出现了大批的市场继续教育办学机构,各种民办的培训班、总裁班、证书班、职业学校层出不穷,极大地补充了继续教育发展的不足。以云南为例,在2011—2014的三年期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由32358人增至41629人,三年来共增加9271人,平均每年增加平均每年增加3090.3人;而民办中等职业在校生人数由原来的92234人增至102929人,三年来共增10695人,平均每年增加3565人。由此,我们可以管窥边疆民族地区市场办学之蓬勃发展。 二、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继续教育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一)特色城镇化建设挑战继续教育办学模式 在边疆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各地区依托自身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文化背景对城镇化建设路径进行不断探索并取得了突出成就。在云南,人们也取得了众多突出成果:其一、从全省国土面积94%为山区的实际出发探索出了一条独具云南特色的“山地城镇化”之路;其二、立足于城镇化水平远低于全国53.73%的平均水平的发展阶段,提出要持续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能动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其三、从省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聚集的实际出发,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与发展,保护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其四、从25个少数民族聚集的现状出发,提出积极推进沿边和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充分展现民族特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如此众多颇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给传统的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何探索出与特色城镇化发展模式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在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继续教育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二)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速度加快挑战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与规模 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依托自身优势逐渐探索出适合自身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城镇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人口城镇化速度加快。在云南,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以每年12.3%与5.35%①的速度增长,大量的农村人口涌进市区,他们原有的知识技能无法满足新的生活,因此人们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以提升自身的生存生活技能。在这些区域,由于少数民族聚集,这就使得继续教育在面临人口城镇化快速增长挑战的同时必须担负起团结各民族共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的使命。这一现状是边疆民族地区继续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挑战,如何在有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资源,以满足来自不同民族与文化的“新市民”的学习需求是继续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三)产业机构优化升级挑战继续教育专业设置 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城镇化的进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的产城分离的发展模式是制约城镇化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大阻碍,因此不断对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模式进行探讨,并及时的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布局。产业的升级直接影响了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强度,这给继续教育的专业设置提出了巨大挑战。如何确保自身所开专业是“市场所需、人们想学”,这是边疆民族地区继续教育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又一个重大挑战。 三、继续教育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策略探究 (一)探索适应特色化城镇建设的继续教育发展模式 边疆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独具特色的,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山地城镇化模式“”特色小城镇发展模式“”沿边和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模式”等多种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很显然,成熟于平原地区和大城市的传统继续教育发展模式不能够满足特色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因此继续教育为了实现自身与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必须积极探索适应特色化城镇建设的发展模式,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二)重视新市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新市民的学习需求 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于“人口的城镇化”。在边疆民族地区人口城镇化的进程中,大量来自农村的人员向城镇流动,并决定在此长期或永久定居下去,这一大批新市民的融入给城镇的各个方面带来巨大的挑战,继续教育当然不能视而不见。因此,继续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新市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新市民的学习需求,从学习者的学习需求出发不断优化自身的课程与专业设置,切实地为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培养所需人才。 (三)关注民族文化的传承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倡导城镇要延续自身文化特色,反对走“千城一面”错误路线,这在边疆民族地区显得更为重要。在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历史任务面前,继续教育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继续教育的对象是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他们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创造和传承着民族文化,因此继续教育在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始终关注民族文化的传承。这不仅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应有之意,更是边疆民族地区作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点区域,维护国家文化多样性与民族文化独立的有效措施。 (四)注重与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社区的合作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们生活的幸福安康,而人们的幸福安康离不开所处社区的和谐发展。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继续教育为了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必须重视与社区的合作,特别是少数民族社区的合作。少数民族社区的稳定发展关乎着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边疆的和谐稳定,是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继续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应积极推动社区内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调动社区成员学习的积极性,提升社区整体素质,为社区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 作者:朱胜晖 宁莎莎 潘艾伦 单位: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制研究 [摘要] 社会经济的进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加之建筑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终身教育”这一概念在建筑行业的继续教育中变得十分重要。这不仅要求建筑业专业技术在职人员要具备最前端的知识技能,而且更要求他们具备强烈的学习意愿,从而保持旺盛的竞争力和创新力。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如何提高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机制的灵活性,从而为他们的终身学习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增强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学习的自觉性和效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关键词] 建筑业;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机制;灵活性 一、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意义及发展趋势 继续教育的概念源自于一个多世纪前,开始主要是指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的再教育,后来逐步延伸扩展为“完成基础教育以后的成人所进行的教育”。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指对在建筑类专业技术岗位上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的,具有一定学历和职称的,以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创造能力为目的的教育活动。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 二、影响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决策因素 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付出精力和财力,也是自我消费的一种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引入恩格尔消费者决策模式(下称“恩格尔模式”)来探寻影响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决策因素。 (一)什么是恩格尔模式 恩格尔模式是目前为止消费者行为研究中较为完整、清晰的理论,此模式是由恩格尔、科特拉和克莱布威尔三人在1968年提出的,于1984年修正而成的理论。恩格尔模式共分为四个部分,即中枢控制系统,信息加工过程,决策过程和环境因素。恩格尔模式的研究认为,在有形、无形等因素的作用下,外界信息被输入中枢控制系统,通过个人经验评价标准、态度等过程的过滤加工,形成信息处理程序,对外部探索进行评估,进而形成决策方案。整个决策、研究、评估、选择过程中,同样要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最后产生购买过程,并对购买的产品进行消费体验,得出是否满意的论断,再通过反馈进入中枢控制系统,形成信息与经验,从而影响未来的购买行为。 (二)影响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因素的类别 1.心理因素:参加继续教育的态度、动机等;2.个体因素:年龄、性别、收入、受教育程度等;3.环境因素:如社会价值观、经济状况等。按照恩格尔模式的观点,从消费者个体行为的角度来看,可以把这些行为分成两个研究范畴:一是解释性质的,主要研究受外在变量影响之后的建筑类在职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个人态度等所产生的决策因素,借助多变量统计方法找出各因素对继续教育行为的影响程度。二是反应性质的,如人口变量、情境结构等因素,这些因素由刺激和反应联系起来。 (三)影响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因素 1.能力因素:如现有经验、工作能力、学历背景等;2.家庭因素:如生活压力、家庭经济条件、居住地点、亲人朋友的态度等;3.上级领导的态度:如支持与不支持的态度,单位考核、管理方式等;4.心理因素:如求知欲望、适应继续教育的能力等;5.单位规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受单位规定的影响大小;6.单位期望:继续教育是否符合单位需要,是否有利于集体的发展;7.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对于参加继续教育的看法和观念;8.工作因素:如工作时间、地点、性质等是否与继续教育冲突等。根据进一步调查,影响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决策因素按影响力大小排序如下:1.单位规定;2.工作因素;3.家庭因素;4.上级领导的态度;5.心理因素;6.单位期望;7.能力因素;8.社会舆论。 三、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提高继续教育机制灵活性的必要性分析 (一)工作与继续教育学习的矛盾不易解决 许多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中承担着繁重的工作,加之家庭负担重,难以抽出时间参加集中学习,而目前建筑类继续教育又大都是传统的集中授课的方式,形式老套、僵化,造成学员学习积极性差,常常处在应付或被动学习的状态。 (二)功利心较强,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认为,评职称、加薪升职等功利性目标是参加继续教育的唯一目的,认为继续教育学习中的很多内容与实际工作没有联系,因此不能以正确和积极的态度对待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缺乏吸引力 现阶段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大多采用“一个老师,一块黑板,一本书”的传统形式,无法满足建筑科技日益发展变化的时代对继续教育的要求。另外,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实效性、针对性不强,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导致继续教育效果不理想。 四、提高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机制灵活性的对策、建议 要转变以往对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功利性认识,转变不适应时代要求、不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继续教育模式,建设灵活多样的,形式新颖的继续教育机制。 (一)提高对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筹建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发展基金,坚持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投入、单位出资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建筑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落实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出国深造、定期进修等政策,完善在职进修、国际合作、交流挂职、岗位实践等多途径的继续教育制度。 (二)建立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和选拔制度 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保证。建设一支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队伍是基本的发展趋势。通过聘任来自建设工程一线的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担任继续教育的教师,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以兼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方针,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满足工程实践及建筑科技发展革新的需要,提高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和灵活性。 (三)建立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保证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更好地为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素质服务。通过评估还可以发现僵化和薄弱环节,寻求教育教学规律,从而使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严格实行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并进行考核验证 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加强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知识更新,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了解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状况,对他们进行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和措施。为此,要坚持、完善和严格开展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和管理,并将继续教育登记作为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业务考核、升职加薪、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终身化发展。 (五)创新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模式,探索开展继续教育的新途径 1.改革传统的集中面授方式,学习、借鉴、运用和丰富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方法。如,采用合作研究、情景模拟、学术技术交流、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集中+分散”的,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2.研究、开发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数据管理软件,全面实现信息化。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发展远程教育,向广大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提供建筑行业主要专业和相关专业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扩大他们获取专业知识和信息的途径,为广大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进行“终身教育”提供便捷、高效的学习条件。 (六)结合实际,探索建筑类专业技术在职人员的CEB继续教育模式 CEB是CompetencyBasedEducation的缩写,其含义可概括为“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CEB继续教育模式以满足社会和产业界对继续教育对象所需的职业能力为目标和评价标准,按照企业的实际要求开发课程并强调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以职业能力由易到难安排教育教学计划。CEB继续教育模式摒弃了传统继续教育模式以学历文凭为目标,并将系统知识灌输给学员的弊端,按照企业需求、学员的实际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个性化教学,能够满足时代对建筑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我国建筑业要培养出具有复合型知识体系和技能的技术人才,完全可以借鉴并灵活实施CBE继续教育模式。 作者:张超 单位: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研究 摘要: 在进入新时期,我国会计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各类会计准则及法规相继出台,会计管理模式也有所更新发展,这都使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素质能力,以有效应对会计行业基于会计人员的高要求。本文围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析其重要性,探究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总结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各类经济业务及活动趋于增多,在此趋势下,社会行业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有了更高要求。现阶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会计工作环境,提高自身理论及实践水平的重要途径,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应得以研究及解决。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当前阶段,在社会各行业中,会计职能的重要性得以凸显,而会计人员作为行使会计职能的主要载体,其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功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在此背景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就显得必要且重要。具体地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我国近年来实施的各项会计新准则及新制度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需要会计人员在遵循原有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新准则及制度加强学习,及时消化吸收。第二,现代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使财会工作在内容及形式上趋于复杂,客观上需要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必要的会计处理技巧。第三,各类会计信息问题频发,反衬出我国会计人员素质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缺陷,需要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来对其从业行为加以规范矫正。 二、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凸显出的问题和不足 1.基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在2006年颁布实施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当前,多数会计人员能够意识到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基于自身的重要性,能够自觉参与到继续教育中,但也有少数会计人员对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会计从业人员的部门领导将会计人员的职能简单等同于记账、报账及报税等,从思想上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时间被压缩。其次,会计从业人员将继续教育视为自身职位晋升的渠道的现象较为普遍,尽管参与到继续教育中,但没有认真领会相关内容,继续教育形式化严重。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容及形式上过于单一化。 当前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方式主要为网络远程学习,通过下载课件及参与网络测验的方式对继续教育的成效加以考核。在这一教育模式下,虽然相应的教育课件质量有所保障,但过于单一化的教育内容及形式欠缺实效性和针对性,没有认识到会计人员所处的单位和行业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由此也导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而过于简单的网络考核,又为会计人员的舞弊提供了机会,考核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场较为混乱,师资水平高低不均。 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方式上,主要有培训和自学两类。在培训环节,一些不具备会计培训资质的单位及企业通过开设会计人员培训班的方式,扰乱了培训市场秩序,导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市场混乱。此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师资水平上也呈现出高低不均的现象,外加各类会计考试种类较多,使得相当部门也无法集中精力对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加以监管和整治,阻碍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水平的相关对策 1.转变观念,强化宣传,提高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首先,作为会计管理部门来讲,其应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以明确,一方面,要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一起,结合我国出台的各类会计准则及制度,制定出详细的继续教育内容及计划,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另一方面,要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强化企业及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视性的理解和认识。其次,作为会计人员任职部门的管理者,应认识到会计人员在促进其企事业单位有序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转变对会计人员的固有观念,给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时间参与继续教育,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第三,作为会计人员自身来说,其应积极响应国家相关的规定,自觉认真地参与到继续教育中,以有效提高自身素质能力,为更好地应对复杂的会计工作内容。 2.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模式方法,注重教育成效。 要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成效,完成继续教育的基本目标,应对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于单一乏味的教育方式加以补充和改革,在有效兼顾继续教育内容和时间的基础上,丰富继续教育方式方法。一方面,应采用网络教育和课堂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划出培训的重点和关键,结合培训人员的来源、职务、需求,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案和培训方式。另一方面,要借助于信息技术,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法进行整合,例如可以利用互联网、多媒体、小组交流、案例探讨、情境模拟等方式,使培训内容及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既有效调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热情,又能够有效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3.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及评价制度加以优化。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及评价机制是巩固及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效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及评价制度加以优化。首先,要严格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涉及到的关于继续教育考核的相关标准和指标,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权和考试权加以分割,由我国财政部门统一对继续教育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与其本人的职务,岗位流转挂钩,从而起到强化会计人员学习积极性,净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的作用。其次,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果加以考核的同时,针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也要开展相应的资质考察及筛选工作。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考核时,着重对其师资水平、培训质量加以考察,奖励资质优秀的培训机构,处罚培训资质不足,培训质量差的培训机构。 4.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机构师资水平。 首先,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要充分尊重会计人员的自主选择,对会计培训函授机构及会计培训社会机构同等对待。其次,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进行监管和疏导,一方面对培训机构的软硬件设施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其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季度及年度考核,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序竞争创造条件。其次,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水平加以提高,以省为单位,开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进修班,集中培训师资队伍,通过教学评比,研讨等方式,从整体上提高培训机构师资水平。 四、结语 在新形势下,社会企事业单位都经过了不同程度的改革,财务管理及会计人员的作用及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显现。针对当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计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应强化对继续教育工作的认识,通过多种途径,多方联动,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促进企事业单位持续发展提供会计人才保障。 作者:孙海丽 单位:凌源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设计研究 摘要: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听障学习者通过网络课程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成为可能。结合听障继续教育者的特点,从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设计原则、内容设计、交互设计、页面设计等方面对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设计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构建真正的听障学习者无障碍网络课程。 关键词: 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设计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低于普通人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也远远落后。究其原因,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相对落后,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少、模式单一,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少、层次低,专业化的特教教师人数少、素质不高等无不相关[1]。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应运而生,在人道主义、全纳教育思想的指导下,现代远程残疾人教育也逐渐得到人们的关注,信息无障碍的理念也逐步成为大家的共识。本文针对听障继续教育者的特点,对听障网络课程的设计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通过真正的无障碍网络课程,优化听障学习者的继续教育学习。 一、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界定 网络课程是在各种课程理论、教学理论、学习理论的指导下,以课程目标为导向,以网络技术为支撑,按照一定的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某门课程的内容、资源、活动、评价、支持等的总和。网络课程具有开放、共享、自主、协作、交互等特点,特别适合时空分离的学习者参加学习。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是指为达到课程目标,针对听障继续教育者的特点而专门设计的,旨在帮助参加继续教育的听障学生学习,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的总和。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丰富了听障学习者有效学习的方式,为听障学习者架起了通向未来的桥梁。听障网络课程设计与普通网络课程设计相比,对设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听障网络课程设计不仅要遵循一般网络课程设计的基本理论,而且要特别关注听障学习者的特点,针对他们的特点设计、选择、组织、呈现课程元素。 二、听障继续教育者的特点 分析听障继续教育者的特点,是有效设计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前提。 (一)一般听障人员的特点 听障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听力严重受损或丧失,以致听不清或听不到声音,不能通过自然声音符号进行交流与沟通的特殊人员[2]。听障人员由于听力受损,在性格、心理、认知方式、行为表现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于常人的特点。首先,缺陷补偿理论认为,一个人在某个方面存在缺陷,就会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听障人员由于听力受损,视觉功能则相对强大。研究表明,听障人员的观察力敏锐,模仿力强,但他们整体认知能力不高,以形象思维为主,语言能力发展缓慢,理解力不强,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差。与此同时,听障人员虽视觉功能强大,但由于易产生视觉疲劳,大多数听障人员注意力不够集中,视觉分配能力和稳定性不高,注意力的转移不够灵活。其次,在性格与情感体验方面,大多数听障人员由于身体的缺陷,均不同程度的表现出孤僻、自卑、敏感、多疑且自尊心强、意志力薄弱、自我效能感低、依赖性强等性格特点。由于交流方式单一,大多数听障人员人际交往圈子小且单一,对社会的信任感差,对事物的认识比较肤浅,社会适应能力差。 (二)听障继续教育者的网络学习条件及需求分析 参加听障继续教育学习的学习者大多都是专科、本科起点的在职人员[3],据调查[4],听障学生上网基本普及,他们大多数上网方便;上网频率较高,95%以上的人每周都有3次以上的上网机会;上网形式多样,手机上网已被听障学习者普遍接受;不少听障学生具有较强的网络自主学习能力,对当下流行的主流网络文化具有一定的认识。大多数听障学生上网是以学习和聊天交友为主,他们渴望通过网络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渴望通过网络扩大自己的交际圈,结交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同时,他们愿意跟大家分享自己的心得和经验,由于受身体缺陷和生活环境的影响,他们渴望学到更多实用性的知识与技能,特别关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信息。目前,对于特殊教育领域而言,网络上虽然有一些特殊教育网站,但是这些网站呈现的大多是单位介绍、资讯、新闻类的信息,平台资源建设不足、个性不强、网络功能不完善且内容陈旧,更新迟缓。针对特殊人群,尤其是听障继续教育者的学习资源严重匮乏。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看不懂无字幕的视频和缺乏网络归属感是在使用网络过程中遇到的最棘手问题。因此,优化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设计,为听障继续教育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设计 听障继续教育者身心的特点以及听障继续教育者网络学习的条件和需求决定了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设计要求。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要依据课程目标,根据听障继续教育者的特点,进行专门、专业化的设计。 (一)设计原则 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设计,要针对听障继续教育学习者的特点,遵循一定的原则。 1.缺陷补偿与适度的原则 听障学生听觉受损,视觉发达,在进行网络课程设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正确运用缺陷补偿原则,扬长避短。针对听障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差的特点,更多地借助直观、生动的图片、视频、动画等形式表达抽象概念,运用色彩元素突出重点、难点等。另一方面,凡事都要有度,过犹不及。研究表明,听障人员所获得的感知形象往往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大量与课程内容无关的装饰性元素会引起听障学生的无意注意,影响学习效果[5]。 2.直观与抽象相结合的原则 直观要求将知识以形象的方式展现,注重的是感受;抽象要求将知识向纵深引导,注重的是理解和概括。掌握知识不是对事物表象的简单记忆,必须从大量的直观材料中去提高、概括和抽象[6]。听障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较差,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发展听障学生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恰恰相反,我们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要充分利用听障学生形象思维能力强的特点,通过直观、形象学习的同时,指导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摆脱具体形象的限制,不断发展听障学生的抽象和逻辑思维。 3.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原则 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是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教学中应用的最基本要求。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科学性,一方面是指学科内容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是指内容表现手法和页面结构设计的科学设计,是网络课程设计的前提和基本要求。技术性是指网络课程要有效利用教学设计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为网络课程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艺术性是科学性与技术性的辩证统一,是为科学性与技术性服务的,是网络课程的品质保障。 (二)内容设计 我们在进行网络课程的设计过程中,首先要考虑“选择什么样的内容”、“如何呈现所选内容”等问题[7]。听障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除了要求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与未来趋势外,应特别关注听障学生的社会需求,选择他们能力所及的学习内容,如为他们提供电子商务方面的课程,帮助他们在信息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网络课程是基于Web的课程,能够充分利用文本、图片、动画、视频等多媒体元素表现课程内容。但是对听障继续教育者来说,课程内容的设计有其独特的要求。 1.文本设计 文本是网络课程最基本的元素,通过文本,可以给学习者提供大部分的学习内容,高效、信息含量大是文本最显著的特点。听障学生由于听力受损,语言能力差,理解力、抽象思维与逻辑思维能力不强,大片段、抽象的文本会加重听障学生的学习负担,久而久之,会使大多数听障学习者感到枯燥、乏味,再加上他们的意志力、自我效能感差等特点,部分听障学生会逐渐失去学习的兴趣。因此,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文本设计要重视文本形式的直观和文本内容的直观设计。研究表明,听障人员在阅读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时间注意文字本身(识别符号),因此,文本形式的直观要求网络课程中的文本应给人和谐的美感,在字体、颜色等方面要避免粗枝大叶,在文字段落上应避免没有重点的长篇大论。文本内容上的直观要求对抽象概念的文字描述上,尽量结合与听障学习者生活、工作、学习密切相关的案例、场景,运用比喻、联想等方式,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同时,要有利于听障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 2.图片设计 戴尔的“经验之塔”理论认为,学习知识是一个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结合的过程。我们总是倾向于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学习内容。图片的直观、生动等特点,一方面能够吸引学习者的眼球,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将抽象概念具体化,有助于学生理解学习内容。对于听障学生来说,更毋庸置疑。然而,在网络课程的设计中,并非图片越多、越花哨越好,恰恰相反,若不能正确利用图片,会适得其反。在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图片设计中,首先要坚持适度的原则。只选对的,不选花哨的;只选有相关的,不选无关的。其次,坚持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原则。对于一些必要的、能够辅以文字内容帮助学习者理解的照片,也应注意文字内容与图片内容的整体性。第三,坚持简洁明了的原则。图片内容、图片的呈现方式都应简洁明了,文字包围式的图片呈现方式会给听障学习者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 3.动画设计 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中的动画是指通过动画制作软件制作的逐帧播放的一系列画面或画面与声音的组合。通过动画,可以模拟现实场景,以更加直观和生动的方式呈现教学内容,激发听障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中的动画在设计上应该尽量做到简单清晰,动画的内容要充分体现学习内容,无关的装饰性、趣味性动画不利于听障学习者的注意力集中。此外,动画的制作要根据内容,合理使用人机交互,方便学习者自由控制学习进度。 4.视频设计 对于大部分网络学习者而言,视频是最好的学习资源,其集图、文、声、像于一体的特点,能够充分调动学习者的多种感官。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中的视频资源应针对听障学习者的特点,从画面、字幕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设计。首先,听障网络课程的视频画面应多拍近景和特写,听障学习者通过观察画面中人物的表情、唇型等,能够更好地理解讲授内容。其次,对于操作类的课程,可以以实际操作为主,在演示操作步骤的同时,应在画面适当的位置增加文字提示,且文字提示的时间应早于操作时间,便于学生能够提前了解接下来的学习内容。第三,由于听障学生存在听力障碍,注意力的分配比较困难,所以,听障网络课程中的视频,要特别注意手语、字幕、画面的有机配合。对于简单的内容,可以考虑用手语的方式,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学习内容,建议用画面(录屏)加字幕的方式。对于字幕的要求并不是要把说话人说的每一个字都呈现出来,而是有选择的根据画面内容加配字幕,字幕的字体、颜色应符合视觉规律,避免视觉疲劳。此外,要充分考虑听障学生文字阅读时间长等特点,特别注意画面、字幕、手语的节奏,给学生预留必要的思考时间。第四,为了方便听障学生反复观看,视频的时间设计要具有可控性。第五,选择大众的播放格式,保证播放器使用的无障碍。第六,视频长度不宜过长,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的微视频是听障网络课程视频设计的不二选择。 5.音频设计 尽管听障学习者听力受损,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耳蜗技术的日益成熟,他们当中也有不少学习者能够借助助听器听到声音。因此,听障网络课程中的音频应经过特殊处理,如进行数字化降噪、采用双声道等,使之与视觉元素紧密结合,加深学生记忆,优化学习效果。 (三)交互设计 没有交互就没有网络教育的质量保证。网络课程的交互设计可以从学习内容、学习支持、教学策略、教与学活动四个方面入手。本文主要从学生学习活动设计和学习支持服务设计两个方面加强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交互设计。 1.学生学习活动设计 听障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学生学习活动的设计应结合听障学生的特点和学习需求,合理选择活动内容,有效运用教学策略,采取多样化的活动形式。对于实践性、实用性比较强的课程,可以选择典型的课程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并根据案例制作新的作品、完成新的项目等,提高学生学习的参与性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在课程测试的环节中,可以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采取分层的策略,对于文化基础好、认知水平高的学习者可以为其设置难度大、实践性强的综合项目,引导他们在自主、探究、小组合作的基础上完成学习任务;对于底子弱,认知水平低的学习者可以采用程序教学的方法,将复杂的问题分解成小步子、由易到难的问题序列,引导学生逐个攻破,并注重及时给予学生积极的反馈,确保学生始终保持高昂的学习热情。 2.学生支持服务设计 听障继续教育学习者主要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参加网络课程的学习,听障学习者在学习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因此,网络课程需要为听障学习者提供解疑答惑的渠道,如答疑系统、在线QQ、电子邮件、论坛、自动答疑库等。网络课程的管理者或教师应尽量及时回复学习者提出的问题,及时扫清学生的学习障碍。重视听障学习者的学习过程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帮助听障学习者标注网络课程中已学、未学以及正在学习的学习内容。通过为听障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工具,如标注等,帮助听障学习者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学习。此外,在网络课程的设计过程中,要注重人文关怀,开辟一定的空间,满足听障学习者聊天、交友的要求,让每一个学习者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归属感。 (四)页面设计 页面是网络课程内容的载体,页面设计是保证听障学习者能够准确获取学习资源、积极参加学习活动、进行有效学习的关键。整个网络课程要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无效链接,确保页面与页面关系的正常化。首先,网页设计要遵循自左向右、由上而下的视觉习惯。同时,有关研究表明,人们在观看平面图像时,对右上方位置的信息记忆尤其深刻。因此,做好导航设计和学习指南设计的同时,要把导航和学习指南放在学习者易于获取的位置。其次,听障网络课程的页面大小要适宜,页面设计应力求精简,过于复杂的页面设计不利于听障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正确判断。第三,由于听障学习者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靠视觉,因此,听障网络课程的色彩设计非常重要。页面的背景色应选择对人眼刺激小、能够缓解人眼疲劳的浅蓝、浅绿等冷色系色调,重点部分可选择具有刺激作用的暖色系色调。第四,页面中文字的大小、字体等的设计应具有层次性,相同层次的文字应尽量做到整齐划一。 作者:梁胶东 邹燕 单位: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水平研究 摘要 分析我国执业药师的从业现状,指出执业药师在培养及继续教育过程中,应充分发挥高校和网络等各种途径的作用,在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加强继续教育中临床类知识的培训,发挥网络继续教育优势,建立继续教育效果评价体系,做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关键词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途径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以来,执业药师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但由于与国外相比基础较差,施行时间较短,执业药师队伍的人数、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距离现实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国务院2012年1月12日颁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国将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同时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办法还规定“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不得少于45学分。”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我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中国执业药师现状 1.1执业药师社会需求量大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中所提出“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需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明确目标,否则取消售药资格。根据中国药店管理学院2012年的调查,按照一店一“药师”的要求,即使所有执业药师都配备到药店中去,仍然有18万左右的缺口。 1.2执业药师社会认知度差 虽然中国执业药师需求量很大,但是执业药师社会认知度差,地位尴尬。《医药经济报》在上海做了一个关于用药安全关注度的调查,调查显示,群众虽然对用药安全很关注,但是对药店中的执业药师了解甚少,大部分的病人去药店只知道有药店服务人员为其服务,但并不关心为其服务的是否为执业药师;另外大部分人都认为执业药师确实比普通店员更懂得用药知识,仍把所有的药师当成卖药的。因为医院和药店的药剂师工作仍然是以药品供应为中心,也导致公众对执业药师的认识有偏差,认为执业药师只是“药店营业员”和“处方调剂人员”,甚至仅仅是推销药物的营业员。 1.3执业药师职业素质不高 执业药师的主要工作为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等,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了能够胜任这份工作,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技能。如前文所述,目前执业药师存在地位尴尬等方面问题,除了与社会认知度不高等外界因素有关以外,与其自身素质也密切相关。目前,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基本上是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药学人员。而我国,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5个条件之一者,就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最低要求是取得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执业药师的学历门槛要求极低,只要有药学背景的人员,从事药学相关工作,都能参加执业药师考试,通过考试即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这就造成了我国执业药师的知识层次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我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的学历结构、技术职称、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自身素质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基于这些差异以及药师平时相对狭隘的工作内容,执业药师迫切需要继续教育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适应工作需求。 2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水平的途径 2.1充分发挥高校现有课程资源优势 开设药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有着众多药学知识丰富的专任教师,也有网络和地域资源能够开展形式丰富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以成为我国开展执业药师教育的中坚力量。高等学校可以提供现有的课程资源,如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微课等网络教学资源,供这部分药师学习,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高校应注重发挥现有课程体系的作用,特别是精品课程的作用,向执业药师开放网络课堂,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及学分计算方式,为低学历、非药学专业毕业或毕业时间长的执业药师提供学习便利,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素质。对于那部分学历较低、药学专业知识结构不完善的执业药师,在继续教育的时候,充分利用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教学资源,查漏补缺,侧重加强知识结构的完善。 2.2加强继续教育中临床类知识的培训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本科院校不断扩招,预计到“十二五”末,新增执业药师将以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执业药师队伍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的比例将逐年提高。这部分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药学专业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课程设置上主要以化学为主,即使学了药理、药剂、药分等专业课程也满足不了现在临床药学的需求。执业药师要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但是其大学课程体系中,临床专业知识匮乏,导致部分药师甚至连基本的病历、化验单都看不懂,无法指导临床安全、有效、合理用药。所以,高校必须要对高等学校药学专业的课程进行改革;对于已经获得执业资格的药师,在每年的继续教育中,除了要加强药学知识的培训以外,还要强化临床药学知识的学习,弥补执业药师的知识缺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织执业药师进行临床实习。 2.3加强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资源建设 系统的继续教育课程、便捷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途径是获取临床医学和药学专业知识的重要因素。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上开发丰富和系统的继续教育资源,加强网络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的建设和资源整合,必将有力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快速发展。西方国家如美国早已通过其先进的网络技术,组织各种培训和学术课程进行药学继续教育。中国起步较晚,但目前也已经建成了许多相关网站,如国家级远程医学教育网双卫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药学信息网站《临床药师》,另外,还有很多的交流、讨论版,如国内最大的医药学交流平台丁香园,再有创建于2001年的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学术站点之一,小木虫论坛。这些网站会员主要来自国内各大院校、科研院所的博硕士研究生、企业研发人员,这里拥有旺盛的人气、良好的交流氛围及广阔的交流空间,已成为聚集众多科研工作者的学术资源、经验交流平台。内容涵盖化学化工、生物医药等学科,除此之外还有基金申请、专利标准、留学出国、考研考博、论文投稿、学术求助等实用内容。在这里执业药师在工作中有任何疑问,可以获得大家的帮助,为解决临床药师工作中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 2.4建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评估制度 培训效果是检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优劣的关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和研讨课四种,每种类型课程的性质不同,评价体系并不相同。所以应当对每种课程进行分析,建立相应的评估制度,以促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水平的提升。培训效果分析是培训体系中最终的成果检验过程,能够起到检验培训实际效果、验证培训内容和培训科学性的作用。实际工作中,培训效果大多数情况下难以量化衡量,所以培训效果分析一直是培训工作中的难点。但从总体来看,可以尝试建立以定量衡量为主,采用四级评估法,进行培训效果的检验:培训效果第一级———满意度(Satisfaction),即学员在课程结束时对于课程整体设计和教授方式的满意情况。这仅仅是一个微小的开始环节,通过调查问卷就可以解决。培训效果第二级———学习度(Learning),即学员是否真的掌握了传授的内容,这种方式比较直接,一般考试、面试和课程案例研究就可以完全测评出学员的知识掌握情况。培训效果第三级———应用度(Adoption),即学员多大程度地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了。培训效果第四级———绩效改善度(Performance),即学员多大程度地通过自己的知识运用提高了自身和组织的绩效,一般可以应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来回顾在培训前后员工的绩效变化程度。执业药师在培养及继续教育过程中,应充分发挥高校和网络等各类媒介的作用,在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发挥网络继续教育优势,建立继续教育效果评价体系,做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使执业药师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为我国培养更多、更好的能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药师后备军。 作者:俞迪佳 单位: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药学院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少数民族教师继续教育研究 一、教师继续教育 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组成部分,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进行的思想政治和专业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旨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成效。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是针对我国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汉语教学的民族教师,本质上是在充分掌握汉语的基础上以汉语为第二语言进行教学。基于其特殊地位和性质,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比一般汉语教师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他们掌握本民族的语言,熟悉本民族的文化,对汉语教学中的文化差异、语言迁移、习得偏差等方面都更能随机应变,灵活处理。然而,在教学实践中,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汉语专业知识不过硬,教育教学技能不够强,现代教育技术不熟悉等问题。因而,对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进行富有实效的继续教育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继续教育缺乏针对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接受继续教育既是广大教师的权利,也是义务,广大民族地区的汉语教师自然也不例外。然而,在现行的体制下,教师是继续教育成本的直接承担者,广大教师在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等方面的个性需求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灵活多样,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教师采取不同的继续教育方式。但从现行的继续教育模式看,继续教育更多的是针对地区,针对学校,基本上没有基于教师的人本需求,广大教师基本上没有选择的机会。有的教师希望参加更高级别的继续教育,但此类教育又对教师的学历、职称提出了明确的限制。有的教师已经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也参加过不同层次的培训,但依旧要参加统一安排的基础性培训,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二)继续教育缺乏实效性 虽然教师继续教育让部分教师提高了基本功,比如三笔字、普通话、信息技术的使用等方面。但更多的教师则认为,继续教育不过是走形式,跟教学现实的需求有差距。少数民族学生需要提高汉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教师需要掌握切实的技巧。但继续教育课上,授课教师讲的内容并没有能够给广大少数民族汉语教师带来多大的实用。继续教育结束后,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仍然只有凭自己的教学经验,甚至是摸着石头过河,教学效果始终不理想。笔者认为,导致继续教育实效性不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尽管大多数培训者都是该领域的专家学者,但仍然不排除部分培训者教学实践经验不足所带来的问题。目前,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实训者主要由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部分实训者在培训中存在培训内容陈旧老化,培训方式呆板单一,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等等问题,很难让参加继续教育的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真正学有所得。第二,教育内容陈旧,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训者培训中讲授的内容多是死板的教学理论,甚至严重过时。这些理论不能为广大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提供实际可操作的技巧性的东西,也无法让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将这些理论转化为教学技能,更无法让广大教师将其内化为自身的素养。第三,继续教育形式单一。在建构主义理论的影响下,西方国家早已将课堂更多地交给了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的地位由传统的讲授者、灌输者变为了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者,学生自觉建构的协助者。在我国广泛推进的新课程理念也有类似的要求。但少数民族汉语教师在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时,普遍认为形式太过单一。培训课堂仍然以讲授者为主体,很多培训基本上是一讲到底,参训者没有实质性地参与,充其量也就只起到了陪衬的作用。培训者多半也不了解参训教师的需求,基本上都是大而化之地讲授。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教师应有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在信息化程度低的乡下,不应当采用远程教育的模式;在资源丰富的城区,继续教育的形式更应当多元化,不应局限于某种单一的形式。第四,继续教育考核不力。有培训就应该有考核,没有考核就无法反映培训效果。对于当下的培训,不少少数民族汉语教师都认为是在走形式,或者为了完成上级部门的任务,或者是为了凑足课时。因而,不少培训基本没有考核。有的多半也是所谓的“考查”,或者“课后论文”。还有的考核的时间和形式安排不合理。一些技能性的培训,参训这不是培训结束后就能掌握的;一些教育理论,教师也不可能再短时间内熟练地运用在教学当中。关键要看教师参训后取得的实效,而不是参训者得到的分数越高,培训的效果就越好。继续教育不能空谈理论,更要讲求实效。 (三)经费保障有待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规定,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以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经费中专项列支。但是,随着汉语教学力度地增大,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培训力度地增大,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遇到了不少问题。有的培训需要教师自己出钱买单,教师为了职称评定,年度奖惩又不得不掏钱。 (四)教师参训积极性不高 不少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认为,继续教育只不过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的任务,并没有认识到参加继续教育是自己的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当然,客观来讲,培训实效性差,个人缺乏自主选择权,继续教育与工作矛盾等问题也确实存在。此外,工作和继续教育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有学时的规定,教师平时都有教学任务,因而继续教育多安排在节假日。这就造成了培训时间过于集中,培训内容过多,培训难度大的问题。有的教师平时教学任务重,工作中已经非常劳累,再占用休息时间来参加继续教育,心中确实不大情愿。 三、完善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继续教育的策略 针对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继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完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 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是一个系统性极强的大工程,为有效完成这项关系到整个民族地区的事业,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坚强领导,需要各主管部门的有力组织,需要广大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政府要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加强协调,完善监督,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证继续教育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大力支持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理论与实践结合 当下的继续教育普遍存在理论与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教学实践脱节的问题,对此,实训者和主办机构都要多深入教学一线,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调研,认真听取一线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一线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多了解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调研信息,准确定位存在的问题,结合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寻找有效的解决措施,在培训中做到有的放矢,为广大参训教师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继续教育的实效性。 (三)认真挑选组织实训者 要保证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继续教育真正取得实效,要让广大参训教师确有所得,首先必须保障实训者的素质,倘若实训者的素质都不高,一切都是空谈。当下的继续教育中,有的实训者照本宣科,空谈理论,大话连篇,不可能给参训教师多少实惠。在实训者中应当引入竞争或聘任机制,对于不能胜任,或者参训教师反映强烈的实训者应当停止其实训工作。 (四)改进模式,丰富方式 当前,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培训模式以培训机构模式和高校模式为主,这两种模式都是以实训者为本,而不是以广大参训教师为本,严重忽视了广大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高校模式下的培训偏重理论,对教师亟需的东西研究少,不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培训机构为本的模式在师资力量、时间安排等多方面都存在缺陷。因而,初级中小学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培训应当选取一种更为恰当的模式,首先派选人员深入基层学校,深入教学一线,认真调研,了解情况,听取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再根据培训计划,聘请适合的专家学者,或者一线教师进行有效培训,避免理论与现实脱节的问题。其次,还要改革培训方式;改变当下继续教育中一讲到底的传统灌输式培训;采取案例式、调研式、体验式、观摩研讨等多种方式,灵活多变地适应不同的培训需要,增强培训的效果。针对西部地区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问题,可以广泛利用发达的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突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实现与发达地区的资源共享。各级培训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广大参训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平台,推动少数民族汉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作者:许晓娟 许海军 单位:西南大学人文学院 和田地区实验中学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研究 一、受训者的个体特征 受训者特征指影响受训者学习效果的受训者个体特征。受训教师的培训态度、动机极大地影响着培训学习的效果。如果受训教师参加培训是抱着一种“既然让我去,那么去学学也没有什么坏处”心理,或是只希望通过培训获得一个证书或取得相应的学分,以便将来能因此获得晋升或技术职称的提高,而没有去思考学过之后如何把受训所学用来改进自身的工作行为的话,这样的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削弱培训的实效性。即使某些受训教师主观上愿意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但是由于缺乏培训所要求的基本技能或知识准备,因而只能进行一知半解而非深度理解的学习,这同样会削弱培训的实效性。 (一)培训动机 培训动机指参加培训学习的内在驱动力,表现为受训者在培训学习活动中心理与行为情态。培训动机影响着受训者的培训积极性,不同水平的学习积极性又直接影响着学习的效果。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的动机强度取决于受训者个体对于参加培训能够带来的结果能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与意义的判断,以及自己取得这些结果的可能性的判断。对受训教师而言,其个人需要是多元化的,但教师普遍珍视的一些需要有:提高教学成绩的需要;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需要;得到奖励的需要;兴趣的需要。如果参加培训所带来的结果能够满足上述需要,且受训者认为通过个体努力能够取得这些结果的话,受训者参加培训的动机就高。成人学习理论的研究也指出,成人具有一种实用主义的学习倾向。即对直接与工作或生活相关的主题感兴趣,当学习的主题与内容可应用于其工作或其他有价值的实践活动时,他们才有学习的动力。然而,现实情况是,教师培训既没有严格的学员学习评价,也无法满足教师的兴趣,更无助于提高教学成绩,且在解决教师迫切需要解决的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上也无法提供操作性的建议,唯独参加培训能够获得相应的学分对教师还有一点直接利益,因为这往往与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职务晋升有关联。对教师追求专业发展的理想的需求调查中,平均60%的教师有比较强烈的专业发展需求。然而这些教师中的大多数并没有把培训作为一个满足自己专业发展需求的途径。这表明,许多培训无法真正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成人的学习动机主要来自内部,如兴趣、成就需要等,而不是外部,如各种奖励措施等。因此,在培训无力满足教师的内在需求的情况下,仅仅靠培训学分这项激励措施往往无法激起受训教师强烈的学习动机。受训教师是否取得学分往往与出勤率、作业完成与否等较为简单的量化指标有关,至于受训者学得怎么样,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学习目标则很少被理会。在这种培训目标价值较小,且不需要什么努力就能达到目标的情况下,受训者缺乏学习动机的状况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专业知识准备 受训者的专业准备指受训教师在参加具体培训前已有的知识储备、技能方法掌握与情感价值观达成的状态。受训教师的专业准备情况与培训学习的效果是有密切的关系。教师的专业发展经历各有不同,他们在教育观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专业态度方面存在差异。具体的教师培训项目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对受训者的要求方面,除了要求他们具备适度的学习动机之外,还需要他们做好必要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价值观的准备。对于那些准备适当的受训者,在同等的学习动机下,能够取得较大的学习效果。教师专业准备的差异不仅影响着学习的效果,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给培训教学造成了困难,因为师训教师必须照顾到受训者的个别差异,而这在当前的许多培训活动中是很难做到的。为了使受训者在培训前做好相应的培训准备,一些有经验的教师培训者会在受训教师名单基本确定了以后,在培训前告知学员应该做好哪些培训准备,譬如学员理论书籍阅读与思考,课堂教学案例的准备,一份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对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和自我培训工作的反思。 (三)学习风格特征 学习风格指受训教师对不同培训学习条件的偏好或需求。学习方式与学员的经验和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学习方式的倾向性与其经验和文化背景一致,那么此种培训往往有效,但未必对来自另外一种经验和文化背景的学员有效。在对学习风格的分类上,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提出了两种风格迥异的学习方式:一种是“聆听讲座”的学习,另一种是“注重学习实践”的学习。偏好以教师为中心的学习方式的受训教师喜欢课堂讲授的培训方式,偏好“注重学习实践”的学习方式的受训者喜欢亲自体验、实践方式。调查显示,有的学员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中学得较好,有的学员则在以实践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中学的较好。教师的学习方式归纳为活动家、沉思者、理论家和实用主义者四种类型。其一:活动家。受训者总是精力充沛地投入新的活动而且不存在偏见。他们喜欢沉浸于直接的经验中;他们思想开放,对新事物不抱新的怀疑态度,这使他们对一切新事物抱有热烈的欢迎态度;他们的宗旨是:任何事情都想试一下。他们趋向于先动手做,事后再考虑结果;总是设法使自己成为活动的中心。其二:沉思者。沉思者擅长在冷僻平静的氛围中静思、善思。他们会详细而耐心地收集和分析有关经验和事情的数据资料,并尽量推迟作出最后结论的时间;他们的宗旨是小心瑾慎;他们在会议场合下,常常选择不起眼的位置坐下,倾听和记录他人的声音,结合其要点,构思出自我的观点;他们的行动是过去和现在的经历、别人和自己的观察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三:教育家。教育家把教育现象加以梳理,并使其融合为复杂但更完善的理论。他们往往以垂直的、程序化的方式思考问题;他们通过运用哲学普遍联系的原理把似乎不相关的教育现象同化为教育理论;他们是完美主义者,不把事情搞得妥帖、统整为一个合理的体系就不罢休;他们擅长通过具体与抽象、分析与综合即理性思维进行理论架构的创建。其四:现实主义者。现实主义者头脑中充满他们想要在实践中试行的新念头;他们喜欢践行与操作,遵照想法迅速而自信地行动起来;他们对反思、思考和商讨极不耐烦。具有上述极端表现的人可能很少,一个人的身上往往表现出以一种或两种类型的风格为主,同时综合了其他类型风格的情况。因此,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活动,要了解他们对学习、教学方式的偏好或需求,并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尽可能满足不同学习风格的受训者的需要。 二、培训课程设计 培训课程设计指依据一定的理念,对本次师资培训方案及实施策略作具体的规划。当培训方案的规划注重受训者的主体参与,以对受训者培训需求的深度调查为基础,同时培训方案的内容与实施满足受训者的培训需求时,培训设计最能促进受训者的学习,提高受训者的学习效果。 (一)成人学习理论及其对培训设计的启示 在职教师的学习符合成人学习的一般特点,然而,自上世纪成人教育作为一个实践性的专业建立起来以后,至今理论界对此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范式,“我们所拥有的就是一幅包含了成人学习知识基础的各种理论、原则和解释的拼图。”成为教育学理论的五个基本假设将成人学习描述为这样的人。 1.成人有独立的自我概念并能指导自己的学习 他们是自我导向的学习者。学习者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学习自主性和独立性。他们知道学习什么以及为什么学习。成人学习者的这一特点对教师培训的启示有三点:第一,在师资培训中,培训者与受训者是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即培训者要从传统培训教学中的以“教”为主的角色,转移到围绕培训对象的“学”而给予引导和服务为主的角色上来。第二,在教学方式上,培训者要避免单向讲授的培训方式,而应多采用启发式的教学,使受训者投入到学习中。第三,教师培训的设计以受训教师真实需求为基础。 2.成人具有丰富的学习经验、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 这些经验对于学习来说是丰富的资源,即他们的学习是基于已有经验的学习。成人学习者的这一学习特点对师资培训的启示在于:师资培训要充分利用成人带来的大量的个性化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作为重要的教与学的资源。如何以受训者的某些经验作为培训教学的案例,用这样的案例进行培训,可以使培训更具典型性、真实性和亲切感。在培训形式上,培训者可以采用学员间互动学习的方式,通过经验交流与分享、合作学习等促进受训者的相互学习与提高。 3.成人的学习需求与变化的社会角色紧密相关 成人的学习不是尽可能多地积累知识,不是简单地模仿和复制,而是需求什么学什么。学习需要既是个体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又是教书育人岗位的必然需要。学习不仅仅是为了提高素质,更重要的是满足岗位提出的工作要求。我国60%以上的教师认为他们需要的是能力的提升,而在这些能力中,教师们认为最重要的是教学能力的提高。这点对于教师培训的启示在于:培训者应深入了解受训者的工作实际和培训需求,按照受训者的实际需求而不是培训者个人的主观意志来设计培训。 4.成人以探讨问题为中心注重培训的实践应用倾向 成人的学习是任务导向的学习,当学习主题对成人具有直接价值时,成人学得最好。这对于教师培训的启示在于:教师培训要坚持实践的原则,学以致用。在设计师资培训的目标时,要注意考虑应用性的目标;在设计培训内容时,应尽量与受训教师的工作实际相关,突出实用性;在培训模式上,应多采用“做中学”的实践性形式,让受训教师在体验中学习,把学习过程与应用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重“讲”轻“学”,重“理论学习”轻“实践应用”的倾向;在培训学习结束后,受训者要督促参训教师所在学校为其学以致用提供支持性的环境。 5.成人的学习动机来源于内在的诉求而不是外部的压力 成人学习的动机主要是兴趣、成就需要和个人利益。他们的学习动机因对良好的学习情境的主动参与而获得发展与增长。这点对于师资培训的启示是:培训设计要发现与识别受训教师内在的学习需求,然后设计相应的培训,培训设计要充分调动受训教师的主体参与性。 (二)教师学习特性及其对培训设计的启示 在职教师作为成人,其学习符合成人学习的一般特点。综上所述,随着对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视,教师学习的具有如下特点: 1.教师的学习是以提高绩效为目的的学习 教师受训是以提高绩效为导向的。培训之前,他们会花相当多的时间衡量参加学习的利弊所在,考虑通过学习能够解决自己哪方面的问题。教师这种学习特点具体地反映在学习内容的选择上,表现出一种强烈的追求实效的愿望,即一种十分执著的学以致用的追求。教师在学习活动中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今后的发展以及适应组织、社会的要求而积累知识,更是为了能够及时地把所学到的应用于自己的工作和现实社会的生活以及实践活动当中去。因此,这一点对于教师培训的启示是,培训设计要以解决受训教师的实际问题,启发受训教师形成适合个人工作实际的操作性思路为指向。 2.教师的学习是基于情境的学习 最好的学习环境是存在社会关系及工具的现实社会情境。学习来自于社会实践的参与,来自于与社会中其他更有经验的人的交流。由此可见,基于情境的学习强调在具体情境中,通过学习者与学习者、学习者与指导者之间的交流、观摩、模仿、操作以及反思改进等方式来进行。教师的学习就是基于情境的学习。那些有成就的教师往往是在工作情境中,通过同伴间的相互学习、专家的引领以及个人的反思性实践成长起来的。这一点对教师培训的启示是:教师培训要给受训教师提供适当模拟的或真实的情境,加强受训教师间的交流,以及受训教师与培训者、专家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让受训教师在适当的情境中通过社会性的学习来提高。因此,在培训中教师的学习是一种团体学习,其建立在一种共享的文化基础之上。 3.教师的学习是主体自我完善与践行的过程 教师的学习不是被动接受和简单模仿的学习。教师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大量丰富的个性化经验,他们的学习是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建构意义的过程。任何教师培训如果不能调动受训教师的积极性,不能引导受训教师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建构意义,就无法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教师学习特性对教师培训设计的启示是:培训以解决受训教师的实际问题、启发受训教师形成适合个人工作实际的操作性思路为指向;培训要注重在模拟的或真实的情境中,通过让受训者参与研讨、模拟练习、实践应用等方式来提高其学习效果;培训形式应注重受训者间的合作学习与对话、交流;培训应充分调动受训者的学习积极性,受训者是学习的主体,培训者应发挥帮助、促进、支持与引导等作用。 (三)有效的培训设计的原则 课题组通过对教师样本的调查研究发现:受训教师期望的校外培训的特征如下:(1)培训教师是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资深专家,或自己同行中的佼佼者。(2)培训内容与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非常一致,且能够结合工作实际解决普遍存在问题,并能针对问题提供可行的方案或具体的方法。(3)培训形式是与培训内容紧密相关的现场示范或实践,有探讨及相应的专家指导,有相辅的沟通渠道,有充分的时间在培训后及时讨论。(4)培训结束后,在本职岗位上尝试运用所学的相关知识或技能时,培训专家愿意并能够提供后续指导或帮助。(5)培训是免费的,在教师工作较为宽松时进行且采取脱产的形式,时间不要太长。研究发现,受训教师期望的校本培训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1)在培训内容上应该关照全体教师均急欲了解的新思路或教法等;针对具体的专业、班级和问题开展个别化的培训;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难题;分享工作中取得的关键经验;提高教师急需提高的综合素质。(2)在培训形式上,培训后有及时、充分的讨论;采用“研究课+专家点评”的方式;专家上门指导;领导得力且全程参与;有针对性地请专家培训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教师有效培训设计的原则如下: 1.培训要重视主体的参与性 在规划培训方案前,培训者要充分调查、识别受训教师的培训需求,要征求受训者对培训方案的意见与建议;在规划培训方案实施中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让受训者参与到培训中来;无论在培训中还是培训结束后,要重视了解参训者对培训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作出调整。课题调查表明,越尊重受训教师的主体性,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就越高。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令人乐观。教师培训活动很少关注到受训教师的培训需求,受训教师在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方面基本没有什么发言权。长期以来形成了受训教师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尊重,受训教师的培训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状况。在此背景下,受训教师的培训愿望不强烈,视培训为负担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2.培训要重视实践性原则 培训内容应有助于启发或帮助教师形成适合个人工作实际的操作思路。在培训形式上采用的实践性培训形式,通过模拟的或真实的情境中的观摩、模仿、练习与应用等,以便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然而,培训的实际效果满意度不高。课题组曾对中小学教师参与过的各类培训进行过调查:有61.9%的受训者认为培训效果一般,有16.7%的受训者认为培训对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成效没有效果,持积极态度的仅占19.5%。究其重要原因就是培训内容不实用。各类培训在培训内容的安排方面普遍存在着培训内容“脱离教育教学实际”,“名目繁多,难于应付”等问题。 3.培训要遴选好优质的培训师资 受训教师期望在具体培训内容方面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资深专家或自己同行中的佼佼者来充当培训教师。我国一些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对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内容不够熟悉。不能较好地组织贴近培训对象实际的教学讨论;因为担心讨论“冷场”,在培训方式上往往选择以讲授为主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建立遴选优质培训师资的机制,按程序来挑选优秀的师资,这直接影响到培训的结果。 4.培训要安排适切时间与地点 受训教师期望校外培训采取脱产的形式,时间不要太长。在职培训的时间不要完全安排在休息日,培训的地点不要离工作地点过远。校内的面向全体或部分教师的集中培训要安排在他们工作较为宽松的时候。在职培训往往安排在寒暑假或双休日。虽然大多数教师表示可以接受这种培训安排,但他们也反映这种时间安排占用了属于自己的休息时间,给个人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主要缘由是中小学教师平时教学任务繁重,工作日要完成教学任务,休息日还要参加培训,缺乏自由支配的时间来充分安排工作和调整心态,长久如此容易产生消极情绪,参训压力也就自然出现。 三、培训环境分析 培训环境是培训活动所处的物质与精神环境。它包括物理、人文;教学、社区等。培训环境间接影响培训活动的质量。 (一)培训的教学、生活环境 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如大小适中的培训教室,强弱适中的光线,冷暖适中的教室温度,舒适的、易于移动的座椅,数量充足、易于移动的桌子,有茶点、休息的空间,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如可口的饭菜,舒适的住宿条件等,均会使教师产生愉悦的心情,从而享受培训的过程,提高培训的效果。 (二)教师培训的政策、制度 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文件要求之下,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教师继续教育实施体制在我国正逐步形成。江苏省还提出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学分不低于继续教育学分的50%。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有助于教师培训竞争机制的形成,促进教师培训质量的整体提高。这也使国家对教师培训的政策和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1.培训师资的选用 在我国当前的教师校外培训中,教师学院和师范学院开展的教师培训占据主体。这些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师培训的质量。从理想上来说,一个专任的教师培训者既应是教学人员、培训课程的开发人员,又应是培训的组织管理人员。作为教学和教师培训的课程开发人员,教师培训者应了解中小学教师的实际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设计课程方案,安排教学内容,解决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给其提供启发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然而,现实情况是,这些培训机构的大部分教师并不是从最为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中选拔上来的。即使有些教师是从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中选拔上来的,但由于过去学历教育的任务以及促进这些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机制的缺陷,他们已越来越远离中小学第一线的教育教学实践,跟不上教学实践的发展,自身的知识、技能难以满足一线教师的实际需求,故他们作为培训教师越来越不自信。面对此种情形,迫切需要改变培训教师的任用与培养体制,充实一批在教学和管理方面有独到之处的教师、校长到专职和兼职的培训教师队伍中来,同时打破培训教师终身任用体制,找准培训与中小学教师实际需求的结合点。 2.培训课程的开发 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培训内容能否贴近受训教师实际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能否为区域教育服务,直接关系到培训质量的好坏。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课程与内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陈旧、更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实用、课程重复建设等问题。这些不适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培训课程与内容之所以能够存在,除了培训教师自身的素质问题外,还与培训课程的开发与审定制度不够完善有关。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中指出,国家规定课程设置方向,地方根据实际需要设计课程方案,确定学时、学分,科学地配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然而,实际课程的配置是否科学,具体的培训内容是否与受训教师的实际需求相一致则缺乏有效地的监控与审定机制。此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培训课程与内容的良莠不齐,从而影响到培训的实效性。 3.培训活动的运行 教师培训活动的运行机制指开展教师培训活动的运作程序及相应的落实措施。对任何培训机构来说,完善以下六个方面的运行机制非常重要。一是培训方案制订的运行机制。培训方案一般包括背景说明、指导思想、培训目的、课程设置、课程评价、保障条件、师训及受训教师情况分析。培训方案审批的一般流程是师训教师小组向教师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初审,然后交给专家指导小组指定,再然后是培训机构下达通知,最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师训教师申请课程任教的运行机制。首先由师训教师向培训机构培训处提出申请,任教申请报告应包括本人介绍、研究专长、相关内容研究现状、内容组织设想、受训教师分析报告和师训教师所在小组鉴定意见;然后由培训机构培训处初审,分管领导核定;最后培训专家指导小组核定。三是培训课程设置的运行机制。程序是:培训机构向培训专家指导小组提出申请,然后由培训专家指导小组初审,培训领导小组核定,最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通知。四是培训课程考核的运行机制。程序是:师训教师向培训机构培训处提出考核人员安排申请;然后由培训机构培训处做出核定同意,及时考核要求;最后由培训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培训课程的考核。五是受训教师选择的运行机制。程序是:首先培训机构核定受训教师学习考勤情况,并对受训教师作出考核评定;最后,培训机构通过网络等途径将培训考核情况反馈给受训教师和其所在学校。 4.培训质量的评估 教师培训质量的评估包括办学机构的办学与管理水平的评估,教师队伍与教学水平的评估以及办班质量的评估。对教师培训质量的科学评估有助于我们了解实际的培训效果,反思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改造培训方法,使教师培训更好地促进受训教师的专业发展,更好地为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服务。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强调,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各省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然而,许多培训机构很少对培训方案实施情况、师训教师任教情况等进行有效评估。据了解,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目前也只是对各区和市属中小学校开展的教师培训情况进行评估,还没有组织对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评估。在教师培训中占据半壁江山的校本培训,其质量取决于校长的重视程度、校长领导与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的能力以及学校的资源条件。由于各学校在上述因素、方面的差异很大,所以校本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我们急需建立并健全多角度、全方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教师培训评估制度,建立有效的、全面的教师培训评估机制。 (三)社会、教育大环境 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重要任务是使中小学教师具备胜任基础教育新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与水平。但是,在素质教育实施多年、基础教育新课程全面铺开的今天,由于严格的、高风险的中考与高考制度的存在,应试教育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在严格的考试选拔制度下,分数的高低成为决定学生上什么类型的学校,获得什么样的地位和取得多少报酬的职业的主要依据。分数成了学生的“命根”,也成为评价教师教学业绩和学校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甚至成为衡量教育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此种背景下,社会各界人士对学生的考试分数,尤其是升入重点高中和名牌大学的升学率极其重视。目前部分中小学校长对新课程改革的理念置若罔闻。在“分数至上”的社会氛围中,很多学校和教师只选择“实用”的教学方法,通过大量的补课和训练提高学生的应试水平和能力。毕竟,“熟能生巧”是多年来被证明了的应试教育不二法门。有些学校把以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培训与教育科研工作等视为“务虚”的工作。在此种社会教育背景下,一些教育管理者和一线教师对那些能够立竿见影地提高学生成绩的培训抱有极大的兴趣和强烈的需要。教师培训如果单纯地迎合教师的此类需要,受训教师的培训积极性比较高涨。但未免会陷入功利主义、只追求短期效应、不利于学生未来发展的应试教育的泥潭。但如果无视教师此类需要,案例从贯彻、落实新课改的理念来组织教师培训,又会影响教师学习的内在积极性,从而造成一些地方的素质教育搞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抓得扎扎实实的矛盾现象。因此,为了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效果,教师培训必须在教师个体的需求、战略层次的需求和组织层次的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在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之间找到平衡点。现实情形是,在课程与评价、培训、教学及科研还无法有机整合在一起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培训的平衡点,把个体需求与外部需求,教与学有机地统一起来。大多数培训机构的现实选择是一切按上级的指令行使,无暇顾及各地区、各层次受训者的实际;一些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应对是,把完成培训等视为完成任务。总之,如果当前我国课程与评价、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之间的矛盾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教师培训整体的实效性将难以真正提高。 作者:茹红忠 单位:淮安市三堡中学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体校科研管理继续教育研究 一、终身学习理念及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内涵 (一)终身学习理念 终身学习理念是在终身教育提出后出现的,是对终身教育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1965年,保罗•朗格朗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人教育促进国际会议上首次专门以“终身教育”为题作了报告。终身教育提出后,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此后终身教育思想开始在世界各国传播。随着人们对终身教育思想的不断学习和理解,终身学习理念接踵而至。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终身学习理念在原法国总理,著名文化、教育人士埃德加•富尔及其志同道合者的合作研究工作之中正式出现。20世纪70年代初,“终身学习”正式提出。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倡导“每一个人必须终身不断地学习”。1994年,在罗马召开的首届“世界终身学习会议”,提出“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终身学习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共识。终身学习是指一生中所需的知识、技术,包括学习态度等应该如何被开发和运用的全过程。终身学习具有四个关键特征:它是有目的的——学习者意识到他们正在学习;它有具体的目标,这种目标不是那种含糊的概述,如“开发思维”;这些目标是进行学习的原因(学习动机不是简单地出于厌倦生活);学习者有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保持并且运用所学的知识。终身学习强调学习者的主体地位,是有目的的自主性学习并贯穿人的一生,是人在未来社会中的一种生存方式。终身学习是全人类的共同需求。 (二)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是体育院校科学研究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一般来说,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是指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院)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研处处长及副处长、科研处其他管理人员、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系主任)及科研秘书,但有一些体育院校并没有设科研秘书,而是由教学秘书或办公室人员兼任。从目前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的来源看,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在本校从事专职教学工作,后来转到科研管理岗位的人员;二是在本校其他行政管理岗位或教学辅助岗位工作,后调动岗位转到科研管理岗位的人员;三是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通过公招考试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体育院校科研管理岗位的人员;四是在其他高校工作,后调入体育院校科研管理岗位的人员。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教育,通过科研管理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和新技能,促进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科研管理水平,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发展和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是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终身学习理念下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一)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需要 2013年10月份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主要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城市越来越成为终身学习的主要阵地。在战略意义上,继续教育对于建设学习型城市有着重要作用。体育院校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科研管理人员作为现代城市全民中的个体,加强继续教育,重视终身学习,有利于推动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增强个人能力和社会凝聚力,促进经济和文化繁荣、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管理知识、技术和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掌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必然要求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加强继续教育,随时接受最新的教育、知识、理论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创新。 (二)推进体育院校内涵式发展的要求 推动体育院校内涵式发展,是新形势下我国体育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我国体育院校实现变革转型和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管理质量的提升是体育院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提高管理质量必须要促进体育院校管理队伍建设。科研管理人员是体育院校管理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必然对科研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是更新、补充各种知识与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径。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的管理知识、理念与方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能力素质,以科学的管理态度和方法有效地促进体育院校改革,促进体育院校内涵式发展。 (三)促进体育院校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体育院校科研事业要发展,必须有高素质的科研管理人员队伍。目前一些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科研专业知识水平低,而往往体育院校对科研管理人员重使用轻培养,经常针对教师与科研人员举办各种知识培训与交流,却很少对科研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不利于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因此,体育院校应重视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而科研管理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也要不断学习,积极主动地参加科研管理方面的培训班,或者继续接受高学历层次教育,学习新知识,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这样才能适应科研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才能促进体育院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四)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才资本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资本。在知识经济时代,体育院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知识型管理人员。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在职业生涯中站稳脚跟、顺利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是自身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生涯发展是终生性的,科研管理人员要想在体育院校保持自身的发展,获得职业生涯的成功,就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继续教育,通过有效的职业生涯与管理,针对职业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确定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最大程度的激发个人潜能,不断提高体育院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终身学习理念下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继续教育观 体育院校的重视和努力是做好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原动力。科研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体育院校科学研究水平的发展,影响学校的内涵式发展。体育院校各级领导要转变对科研管理人员重使用轻培养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对科研管理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政策制度、经费投入、组织规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科研管理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继续教育观。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要提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科研管理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根据个人和工作岗位需求选择适当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不断学习更新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现代管理手段,在科研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从而提高科研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知识、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自身不断发展,以适应体育院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促进体育院校内涵式发展。 (二)营造继续教育的终身学习文化氛围 终身学习文化氛围是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终身学习文化包括终身学习政策、架构与制度,以及全民终身学习的理念、态度、价值观、行动与习惯。营造继续教育的终身学习文化氛围是推进体育院校内涵式发展的保证,能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终身学习意识,促进其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体育院校各级领导要为科研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一切场合积极建立、维护和发展终身学习文化氛围,让继续教育变成每个科研管理人员自觉的根本要求,让科研管理人员自觉地探索为什么学习、如何学习、学习什么,从而使继续教育学习成为工作的一部分,成为提高科研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要让科研管理人员了解通信媒体、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关场所作为学习空间的作用;为所有科研管理人员提供足够的信息、指导和支持,激励他们通过不同的途径学习;认同在非正式和非正规场合学习的重要性,发展各种学习形式的认可和奖励体系。体育院校应为科研管理人员创造和保障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机会与权益,促进科研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 (三)以学习者需求为中心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直接影响继续教育的效果。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要了解科学,要懂得技术,要善于组织管理,要有清醒、敏锐的分析头脑,处事要客观、公正,要熟悉并善于掌握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国家政策。这就要求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需具备综合素质,因此,继续教育内容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职业素质,包括政策知识、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二是知识素质,包括管理学知识、档案学知识、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知识产权、外语知识等;三是创新素质,包括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另外,在信息化社会,知识更新速度日益加快,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掌握科研管理工作的前沿知识,优化自身知识结构,在面对大量的知识信息时,要善于区分并选择合适的继续教育内容。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要清楚的了解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岗位职责,同时要注重理论知识与岗位实践相结合,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确定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还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层次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的需求。 (四)开展多种多样的继续教育形式 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是行政管理岗位,平时工作比较繁杂,工作时间固定化,因此,对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途径、多形式进行,主要有六种形式:一是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有目的的推荐或选送思想基础好、科研管理工作优秀的人员到相关高校和单位在职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科研管理能力。二是骨干科研管理人员进修班。利用寒暑假时间,开设科研管理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的相关课程,科研管理人员自己选择时间进修学习。三是短期培训班。举办管理学知识、档案学知识、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知识产权、外语知识等理论知识班,讲授科研管理前沿理论知识和技能,弥补科研管理人员的知识不足。四是利用网络开展远程教育。体育院校可以和其他高校相关院系合作,开发具有针对性的科研管理方面的相关课程,并将课程到网络平台上,方便科研管理人员随时随地学习。五是举办专题学术讲座。体育院校邀请主管部门领导、科研管理专家或某一知识领域的专家到学校开展学术讲座。六是参加学术交流或经验交流会。通过经常性地参加一些科研管理方面的学术交流会或者与其他高校及科研管理人员相互交流学习,促进体育院校科研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机制 提高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监督机制。第一,上级主管部门要制定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要从体育事业及体育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制定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法规,明确体育院校及科研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政策上帮助科研管理人员清除参加继续教育的障碍。第二,体育院校要建立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制度。一方面,体育院校要建立继续教育规划,将科研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另一方面,体育院校要建立继续教育奖励制度,在制度上引导和激励科研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到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的全面工作考核中。第三,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与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务,针对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另外,要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不断促进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体育院校科研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质量。 作者:臧娜 单位:成都体育学院科研处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发展研究 一、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的背景与意义 从20世纪90年代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在当今世界快速崛起并风靡以来,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各种相应的政策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每个国家的教育现代化进程下发展的重要举措。2001年,在我国教育部颁发的文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的过程中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各学科课程之间的整合,并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及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继而充分发挥了信息技术的巨大优势,为学生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发展状况都提供了比较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巨大用处的学习的工具。”近年来,伴随着现代社会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对原有的继续教育的教学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未来的继续教育课程的发展将会迎来巨大且深刻的历史变革。继续教育课程的不断革新与变革,对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要加快继续教育课程改革的步伐。 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概念 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科学学院的余胜泉博士在《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目标与策略》中对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下了这样的一个定义: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InformationTechnologyCurriculumIntegration)意味着在已有的课程的学习活动中使用信息技术,以便更好地完成课程目标,它是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方法、人力资源和课程内容有机结合,共同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不仅仅是被动的加入其中去,而是应该主动地适应和变革课程的过程。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所强调的是信息技术要服务于课程,强调信息技术要应用于教育中去,强调信息技术被应用于哪些地方可以最好的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综上所述,信息技术本身并不能被自然而然的引入到课程中去,而是课程改革的有力的促进条件。所以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核心在于把先进的教育理念通过基于信息技术的课程研制,构建出一系列信息化的课程文化。 三、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1.课程传授方式的转变。 在信息化时代下的科学技术水平快速发展的洪流中,出现了一种知识快速膨胀的现象。曾经有个人这么推测,在2050年前后,人们当前所获得的知识量将仅仅只是所有知识总量的1%左右,这也说明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在社会进入信息化,人们将更新创造出大约达到99%以上的新的知识内容。这种知识的快速更新和极度膨胀,让课程迈向了一个非常尴尬的情景。首先庞杂的新的知识将会被加到课程内容当中去,其次就是不可避免的课程的难度也随之增大了,同样的学生的负担也会越来越繁重。但是每节课程所开设的多长时间是固定无法改变的,这就是说教育者不可能随便把学习者的上课学习时间延迟,然而随着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不断更新,接踵而来的知识的量度也随之飞速增多。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它呢?人们一致同意其最本质的出路在于改革这种观念“学习的过程就是一个简单的继承。”教师在给学生们讲解一些基础知识课程的时候也同样应该注重培养学生们的适应性和创新性能力。针对学习者来说,最迫切的是要学会如何进行学习活动,并且要培养自己养成终生学习的能力和终生学习的动机,也就是说要要求学生最起码具备对自身的知识结构进行更新的实力。 2.课程培养方式的转变。 未来的社会是以信息为主流的社会,那么它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信息,信息就变成社会活动和社会生产的核心。第一点,在当今信息化社会大潮下,知识的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将决定着经济的走向,知识经济又是经济的奠基。根据一系列的报道所说的,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以知识为基础的内容。在信息社会的大洪流下,信息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能否及时的获取并且利用它,基于知识的信息产业目前位置是竞争最激烈、变化最迅速的产业。在这一领域中,知识就是生命线,谁能及时地获得并且完善利用知识信息,谁就是胜利者。其次,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的知识,是通过对大量并且复杂多样的信息进行加工,然后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然后加以存储重组,最后对其进行利用而得到的一系列信息。信息时代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信息大爆炸,所以这些信息将会是纷繁无章的,我们只有针对这些大量的信息进行分析并且综合提炼和加工,最终才能从其中获得我们所需要的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在信息的洪流中迷失。 四、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发展的个性化特征 在信息社会的大背景下,课程整合的变革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了开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在课程整合的实施与设计方面,信息技术为其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手段,使课程整合设计的范围得到了大幅度的拓展与开阔。其次,信息技术促进了课程向个性化的方向发展。课程的个性化最主要体现在以下这两个层面上:一层是各个学科课程向其个性化的方向发展,这就是说不同的学生对同一课程都有不同层面的要求;二层是课程结构的个性化发展,这就是说不同的学生选修的课程有所不同。综上所述,在信息技术的影响下,继续教育课程的四个基本的要素都有了很大的变革,这就是说课程发展对课程内容、课程目标、课程方法到课程的实施手段和结构等,进行比较全面的革新。在当前的教育界中,有一种强烈的呼吁,就是要求在信息技术环境下,新课程模式、新课程设计理论的诞生。这对于创新继续教育课程理论和课程设计模式拥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不单单是因为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文化基础包含信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然而信息能力和知识的培养明显依赖于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而且教育技术理论对计算机为基础的教学氛围和继续教育的每个学科以及教学的深化改革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的发展展望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育的看法在不断更新中,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教育理念。同样,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这些新的教育理念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实现,从而诞生一系列不同于传统教育的教育分支结构。在移动通信技术不断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移动学习这种方式应运而生。在现如今这个社会中,移动通信技术正在以迅猛的速度快速发展,相继的移动通信设备正被人们广泛应用,手持移动设备的更多的功能正在被不断开创出来,这就保障了人们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应用它。人们现已不满足于在固定的某一时间和某一地点进行学习活动了,而是转变于可以在任意时间和任意地点进行学习活动,从而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到知识。而为了满足人们的这种诉求,移动设备的这种模式的学习方式被人们普遍看好,从而使得人们的这一学习意愿得以实现。在以后的社会发展环境背景下,信息技术会毋庸置疑地被广泛地应用到继续教育的课程教学中来。 六、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的误区及改进方法 在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的发展中,虽然使得教学活动得到了一些改变,然而有些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中往往会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例如,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可以在课堂中更多的使用信息技术,从而改变了原来计划好的一些非常优秀的教学计划,这样做就难免有些本末倒置了;还有一些教师为了使用更多的信息技术在课堂上,而开展了一些相应的教学活动,这些活动也许能达到活跃课堂的效果,但对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来说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那么最后总结造成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都有哪些呢?最后发现这些原因大多数源于人们对于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概念的理解不正确,往往只一味的追求形式,而不是对于最后课程的真正效果的关注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那么,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如何解决它呢?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这就是说,教师应该在课程的整合中更加地侧重于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之后的具体所达到的实际课程教学效果,这应该主要体现在更加侧重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最终是否真正的使得学科教学得到了相应的优化、是否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次,教师应该对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整合有一个比较客观的、合理的评价整合课程的观念。从以往的只看重形式而忽视内容的思想观念中走出来,真正的关注课程教学自身的好坏。最终,达到逐渐提高每个教师对于课堂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正确的意识。 作者:李辉 石瑞祥 单位:东北石油大学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高等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研究 1研究思路和调研过程 围绕陕西省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的主题,按照研究的目标要求以及预先确定的研究思路,以需求带动和促进资源建设,以需求检验资源建设结果,分析目前以函授形式为主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状况,探求下一步继续教育的发展趋势,以确定其资源建设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网络使用的日益广泛,利用网络进行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手段已成为必然趋势。对继续教育工作来说,如何利用网络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已经迫切的提到了日程上。因此,我们的资源建设研究着重放在网络教育资源建设和利用网络资源方式的探讨方面。具体过程如下:第一步,广泛调查。我们调查了目前省内高校(不含民办民营学校)继续教育资源的占有状况、资源使用情况、资源建设情况、资源需求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走访了外省与本校同行业的高校,系统了解了其资源使用等方面情况。我们还对本省公办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专业数量和开设的课程数量进行了统计;对2009至2011年本省从初中生源到大学招生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对近几年本省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招生情况进行了对比,对生源的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期望从需求方面来预测继续教育的发展变化,以把握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的方向和力度。第二步,实践中探索。项目组成员参与到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的远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的思路融入到实践中,并通过具体实际工作探索实施路径和方式,在建设中形成制度,探求筹集资金的方式和路径,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有目标地进行市场调研与建设。针对本校准备从传统函授教学方式向网络教学方式转变的要求,仔细设计函授教学与网络教学的对接与过渡,使部分学员由函授的面授教学转变到远程网络教学。由此,使我们对继续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有了完整系统的、较深入的认识和总结。第三步,分析评价,形成成果。总结本校网络教育平台建设和教育资源建设过程的收获与不足,提出一些建议,并将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尽量形成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本校网络教学及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平台建设投入正常使用经历的经验教训;(2)对第一年所开设课程的课件已购置完成投入使用,并对课件建设的过程、方法和技术要求等形成了完整资料;(3)课件录制平台论证、实施以及开展课件试制作形成了完整资料;(4)形成网络学习、教学、管理平台的各项制度;(5)尝试在本校小范围建立师资资源库,与其它院系建立教师共用机制,保证继续教育的师资需求;(6)对本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进行了分析,对今后的继续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提出了建议。 2调研内容和实践情况 2.1陕西省继续教育需求情况 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毛入学率提高等因素,对本省继续教育中成人学历教育的影响非常明显。我们调查了2009年至2012年陕西省高中在校生、毕业生数量的变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量与毛入学率;同期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数量。随着人口结构变化,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率的提高,一方面在职人员学历结构发生了变化,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困难,一般单位对学历要求越来越高,造成对成人学历教育需求明显下降。2010年到2012年,连续二年成人招生人数下降,同时普通高校招生人数增加;从2012年的数据看,成人招生下降7.4%,普通高校招生增长6.3%,说明普通高校的招生增长对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影响显著,并且这种趋势还会继续若干年。这样的形势逼迫成人学历教育的培养规格和教学内容方式必须改革,否则将很难适应其变化。从近几年陕西省各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情况可以明显看出,考生在向教育部所属高校集聚,特别是网络学历教育招生规模大大多于函授形式招收学历教育的学生规模。尤其是近两年民办办学机构与普通高校联合举办的函授生规模锐减,反映出函授形式的成人学历教育呈逐渐萎缩趋势,并且其变化在加速。目前,陕西省成人学历教育已完全形成买方市场。据2011年数据统计,5000人以上成人招生人数的学校有2所,4000~5000人有3所,2000~3000人有3所,1000~2000人5所,1000人以下16所。从规模效益角度看,招生量过小将无法维持正常教学运转,而成人学历教育完全是靠学生学费来维持运行,因此有些学校的成人学历教育面临关门的危机。全省共有31所公办高校开办成人学历教育,共计招生18.5万人,学生大部分集中在10余所有较好资源的学校,特别是有网络教育开办权的高等学校。这种买方市场对学校的资源要求越来越高,不仅是质量要求、教学内容要求,而且有学习便利要求、学制要求、学费比较要求等。从需求的角度分析继续教育的资源情况,成人学历教育的市场需求比较全日制的普通高等教育需求因素要多很多,随着社会发展这种需求因素会更多。要想满足这种不断变化的需求,资源建设必须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从陕西省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数量变化中还可以看出,考生在向教育部部属高校汇集。教育部部属高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数量近几年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还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其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专业在增多,招生区域也在扩大。究其原因,教学资源优势,政策导向是其根本。大部分在陕西的部属高校都设有网络教学平台或网络学校,网络学校学制比陕西省规定的函授学制少半年,考生向优质资源高等学校汇集是一种必然。这对省属高校成人学历教育的资源建设提供了很多参考。 2.2陕西省继续教育资源状况 (1)专业资源情况。 通过对西安市17所主要高校2012年招生简章的统计,共开设成人学历教育本科专业164个,专科专业352个;省属西安市内高校开设成人学历教育本科专业102个,专科专业289个;教育部部属学校开设成人学历教育本科专业62个,专科专业49个。但各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得到批准的专业比每年实际招生的专业要多很多。没有招生的原因主要是生源问题,如果招生范围扩大,这些资源可以利用起来。另一方面原因是资源问题,虽然专业批下来,但并没有真正具备教学资源,因此不能进行正常的教学,也就不招生了。招生的专业有一些学校是相同的,但所有招生专业是否涵盖本省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没有做调查。从部属学校与省属学校本专科专业数比较看,省属学校专科专业数量过大,本科专业数量偏小,因为目前成人学历需求的本科比专科要强烈。教育部部属学校的本专科专业的比例明显比省属学校的比例要合适。另外,经测算平均一个专科专业开设课程17~20门,本科专业开设课程25~30门,以此计算西安市高校一个教学周期需开设总计近8000门课,当然其中有部分课程相同。但这也是相当大的数量,对资源建设就是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2)教师资源情况。 根据调研陕西高校教师资源总体编制紧张,2012年按同比计算全省师生比接近1∶20,比教育部高校水平评估的师生比标准1∶16要高。同时各学校也存在教师专业结构问题。高校有继续教育学院建制的基本没有配备专职师资,只有个别学校与三本等挂钩的学校有专职教师。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来源基本是本校教师,专业设置大部分与学校统招本科专业一致。各校聘用成人教育的教师的机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继续教育学院与校内其它专业院系签定协议,给专业院系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由专业院系指派相关的教师。第二种是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内自由聘请教师,有时使授课受到影响。第三种是成人学历教育的课程安排完全交给校本部教务处统一安排,继续教育学院只对学生进行其它管理。各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外聘教师的数量较少,一般是因为本校无此专业教师。在这种师资情况下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师层次差异较大,较难保证稳定发展。然而,有些教师可能没有被充分有效利用,用以保证成人学历教育开展。高校以外的师资资源没法了解,高校退休教师资源也没有统计资料。据了解民办院校使用高校退休教师的较多,多是口口相传或私下聘请,没有公开市场。 (3)网络教育平台资源。 省内有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的学校7所,部属5所、省属2所,经批准的网络学校3所。在几所高校中,网络学校有较全面的教学课件并对外可以有偿使用的只有一家,课程覆盖的专业与现省属院校开设成人学历教育的专业有较大差距。陕西教育网有一些课件是属于文化普及和基础教育的课件,没有高等教育所使用的课件。陕西省教育厅于2013年4月成立了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平台和学分银行平台,于2013年7月开始运行,但资源中心和资源建设两项还没有内容。从行业角度,我们联系较多的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南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还没有建设网络教学平台,也没有建设网络教学课程资源。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批准开设网络学校之一,建设起步较早,也较为规范,已形成较为完整丰富的课程资源,同时也形成较为完善的课程资源建设管理体系;从课程设计、规格制订、角本制作、摄制、播放、建设费用、教师的聘请、教师酬金与教师管理的费用、使用费用等已有较完善的制度。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前期购置了40多门课程,已上线供教学使用。在购置过程中,我们经过教学管理剖门与教师多次论证,并按学校购置资产规定程序一项项握关运行,为今后资源购置提供了很好经验。 (4)可用于远程网络教学的课程资源情况。 我们了解到陕西省有网络教育资源库,其中有300多门课程,属于有偿使用,课程资源分别属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54门,陕西师范大学133门,西安交通大学46门,西北工业大学80门。课程门类为文科类、数学、计算机及网络、医学、电子、经管。工程类课程没有。网页上没有明确的使用方法,没有价格。陕西省教育资源网有课件较多,但绝大部分为基础教育类;其他内容较少,也属于有偿使用,但没有价格。面向全国的“爱课程”网,资源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主要是教育部出资建设的精品课程和各省级的精品课程。这些资源分为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可免费观看视频公开课有135门课992集;可免费观看资源共享课有937门;每门课有教学大纲、教学视频、教学计划等。这些内容的规格都是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规范”的标准制作和,可利用性很高。但由于是精品课程,所覆盖的专业面有限,教学辅助内容不够齐备,与各层次使用的适应性还有很大差别。教师个人建设的教育网站没有看到。据相关资料反映,国外有教师个人的教育网站和教学资料。这说明我国的教育还不发达,能够提供教育资源的渠道很有限。从现有了解的信息看,省内各高校的校园网上都有一些课程资源,但只对校内开放,各学校的教育资源不能充分交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机制和平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发展教育资源,并把网络上众多分散的教育资源集中起来,使教师和学生能够方便地运用,这已成为我国继续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利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远程网络教育资源建设实施情况 西安石油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目前已经采用函授教育的方式进行教学,实践中也碰到诸如工学矛盾、教师派出困难、教学成本高、招生数量大幅度下降等问题。为此经过调查研究,学习有远程教学平台的学校的经验和做法,认识到网络平台的利用对改善函授教学面临的诸多问题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它可以极大改变工学矛盾,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方便学生与教师有效交流,增强教学过程的互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有明显作用。因此,西安石油大学从2011年开始论证网络教学平台,2012年初开始建设,2012年底投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筹措。 西安石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建设的资金为继续教育学院历年积累的发展基金,在资金使用时经过了校本部批准立项。如果没有发展基金,要学校另外拿出资金可能性很小。其原因:一方面学校资金紧张不可能短期内列入学校预算,另一方面继续教育仅是学校非常小的部分,并且是学校非主流。因此从我们的经验看,继续教育学院要建设发展必须要有自有资金,有学校的政策支持,有对发展前景的充分认识。 (2)调研论证。 教学平台建设前期首先对学校校园网进行了深入调研,因为校园网是远程教学平台建设的重要基础。西安石油大学有完备的校园网,学院只需要投入少量资金做相应改建就可满足需要。经过论证,通过校园网与互联网连接,使得费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继续教育学院没有专门网络人员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3)建设过程。 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必须有专业人员,既要懂网络又要懂教学管理,了解熟悉平台各功能模块及其原理。为此学院专门派人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进行专门培训,领导分组多次到中国石油大学以及省内有远程教学平台的学校考察学习,请专家到学院进行专题讲座,使教职员工对远程教学平台知识有了基本了解。设备的软硬件购置都按照学校的采购程序进行。平台设备选用经过多次研究论证,要求适合本校的特点,还要考虑继续教育的培训与研究生教育的要求,从功能上对开发平台设备的厂家提出完整的设计要求。建设过程要协调好厂家、学校信息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几方的关系,以保证进度。要做好验收使用的各项工作,准备各项规范和制度,确定使用平台的学员范围。本院确定,2013年招收学员已全部使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学习和管理。在具体实施中,事先与函授站进行详细深入的沟通,将管理制度、学习方法、答疑等做了详细宣传解释,进行多次示范,正式开展教学后及时听取学员的反馈意见,在运行中调整。目前实施情况基本正常。在本校课程资源尚未开发的情况下,我们与对口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联系,建立课程资源的有偿使用方式,解决开办函授网络教育方式无课程资源问题。华东目前有1000多门课程资源,我们经过论证,购买了40多门适合本院专业需要的课程。按照规划2013年暑假开始课程录制资源建设,其目标是达到能够适应网络教学平台需要录制的标准,能与现行的网络与多媒体技术相匹配,能有高质量的录制、编辑、制作,并能方便传播完整的录播系统。同时研究制定录制教师聘请、课件设计、脚本制作录制等一系列课程录制流程的规范。我们讨论了录制经费筹措机制,教师录制课时酬金的标准问题,录制课程工作人员的费用问题以及录制成本有偿使用的价格问题等。截止2014年9月,本校自主研发制作完成一门网络课件,并已上线供学员使用,目前在建2门。目前存在的问题,缺乏录制专业人员和经费,教学辅导和考试机制也在探索中。 4分析与建议 经过调研分析以及参考有关的研究成果,并对学院在教学资源建设实践过程的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出以下建议: (1)省属继续教育中函授教育的方式已到了必须调整的时期。 函授教育作为最早的远程教育方式之一,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采用通讯方式和技术,目前已明显不适用了。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如果不利用新技术,不进行改革,继续教育将无法适应时展的要求。针对目前普通高校招生率不断提高的形势,继续教育的招生政策需要做较大调整。针对目前继续教育对象中的学历教育的需求,调整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调整教育方式和培养规格;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解决继续教育的定位问题、适应社会需要问题和投入问题。面对成人学历招生情况,建议放开招生,不要再进行计划控制。要整合省属高校继续教育资源,促使各高校继续教育招生达到规模效益水平之上,以促进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形成继续教育的自我发展与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应该组织研究成人继续教育的培养规格和教学内容,以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培养规格和教学内容;突出其与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技术发展实践结合紧密的优势,以适应社会、科技、经济发展对成人继续教育的要求;使已形成和将要形成的教学资源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时代要求,凸显出继续教育的特点。 (2)加快统一的陕西省继续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和各校的平台建设,以支持继续教育方式转变。 陕西资源平台从数量、学科专业种类、使用规格、课程内容都无法适应目前函授教育方式向其它方式或网络教育方式转变的需要,省属高校大部分没有建立远程网络教学平台。主管部门应研究出台陕西函授形式向网络形式转变的政策,促进各校网络教育的平台建设。应尽早制订出平台建设的标准规范,以保证平台建设的效果。建立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共享、联络、管理、运行规范,充分利用网络功能,建立技术开发基地,推动平台建设与使用。 (3)建立继续教育资源开发机制。 从经费的筹措、录制设施的建设、课件的设计与制作、教师的聘用、设计人员的聘用、课件标准评定、课件的使用、平台建设以及有偿使用的价格形成都需要研究,形成标准。建议引入市场机制,促使现有高校教师或其他有专长的人员,不分履历、不分内外投入这种教学资源建设,促进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继续教育课程资源的开发,需要多种要素参与,资金、技术、各类专业人员,包括授课教师、课程设计人员、课件录制人员、课件制作人员、网络工程人员、设备设施以及各类激励机制和制度等。有效的汇集、使用这些要素,是继续教育资源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每一种要素都需要深入研究其开发利用的规律。接受继续教育的范围比普通教育要更宽泛,其教学内容的应用性,与实际联系的紧密程度要更强。接受教育人员的心态和认知能力不同,对教育方式的要求也会不一样,因此继续教育的课件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课件应有些不同。例如:上海交大李莉、李锋在“中国网络远程教学满意度指数、模型实证分析”一文中指出,学生对网络课件的满意度达0.88,原因是网络课件的可重复性。但普通大学在校生更欢迎面授方式,左证是学校的精品课的课件收看率并不高。因此,对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开发过程的特点规律的研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在观念认识上或教学习惯上都是按照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模式进行的,很容易将全日制教学的认识和习惯带到继续教育中来,全日制教学的系统性、连贯性和时间安排的严格规范性与继续教育的教学有很大差异。例如,在本校论证录播设备建设中,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提供了一种录制规则,网络课件的定制是15分钟一个知识单元,30分钟一节课,这符合学习规律。但是,教师在课程内容设计、备课和录制中很不适应,常有冲突,原因教师的备课是按45—50分钟内容设计;当转到录制网络课件时,课程设计人员与录制教师就产生很大分歧。这仅仅是时间上的差异,而内容上差异也很大。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寻找规律。 (4)建立继续教育资源的有偿利用机制。 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提供的标准,教育部部级精品课程项目经费30万,学校补助10~20万。学校精品重点课程经费为20万,一般为5~10万。各级别的要求与工作都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内容上的差异。目前陕西高校网络教学资源没有固定经费来源,部属高校网络教学资源是按精品课建设渠道来筹集经费,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省属高校中也有这样的方式,但大部分是为本科教学使用,对外很多是封闭的。目前很多公开课以录像方式播放,对一些专业性的学习基本没有用或者是不适应。为了有效推动继续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建立继续教育资源有偿利用是筹集开发资金的有效手段。建立资源市场,形成交易规则,制订课件技术标准,这样可以有效推动继续教育教学资源建设。 (5)继续教育资源建设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建立有偿利用继续教育资源的市场平台是资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由陕西省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专门的高等教育课程资源交易市场,制订交易的规则,根据制作成本制订最高与最低限价,由使用方与提供方根据双方的情况在上下限内商议是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课件的技术标准作出明确规范,建立交易课件的技术与内容的审核制度。同时建立课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制作人、出品人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在校内建立课件交易收益的经费分配制度,除补偿成本消耗外,要建立课件研发基金和新制作设备建设准备金,为课程资源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6)建立陕西省教师资源库和继续教育教师公开网络聘任平台。 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基本没有专任教师,在校内聘用教师实际是在校内的市场行为,校内教师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时,在校外聘请教师会碰到很多壁垒,如不知道哪里有合适的教师,或各校有自己的要求从而聘不来。还有普通高校教师普遍对继续教育的理解有误区,认为继续教育的学历教育比普通高等教育要低一个层次,这样会出现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讲授的编排缺乏针对性的设计,从而对学生的接受、继续教育的质量和发展都有影响。另外,继续教育不仅有学历教育还有非学历教育,所涉及范围更宽,教师需求更是多层次、多种类,有些专业性更强。任何一个继续教育学院的发展仅靠自己进行师资建设是无法适应发展需要的,因此建立继续教育教师市场就成为发展的必然。建立继续教育教师库,实行资格验证和登记入库方式,形成一个教师人才交易平台,各个继续教育学院可在此聘用教师。同时,教师库的信息可以反映出某类学科专业教师的供需情况,由此可以促使教师或有志成为教师的学生向短缺的学科方向发展。这种市场信息的实时和反馈,对继续教育教师资源配置会有明显效果。 作者:肖文俊 杨卫杰 谢辉 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舞蹈继续教育教材研究 一、融“韵”于“技”,增强学员对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风格韵律的把握 融“韵”于“技”,即在中国古典舞基本功的教学和训练中,将中国古典舞身韵纳入到基本功训练中。中国古典舞是在吸收戏曲、武术等元素的基础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经过提炼发展和创新,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系统的教材,包含着中国传统艺术审美范式,其风格韵律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因此,在中国古典舞的基本功训练中,融入中国古典舞身韵的训练,把身韵所呈现的“形、神、劲、律”,所体现的中华民族人体文化在静态、形态、动态上的拧倾圆曲、刚柔相济、阴阳交合、动静交错、气韵生动等融合于基本功训练之中,增强学员对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风格韵律的把握,同时达到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要求,由浅入深通过组合的学习,使得身韵与基本功训练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融“韵”于“技”,主要是基于继续教育阶段教学对象的特殊性。一般继续教育阶段的教学对象多为在文化馆、幼儿园等单位从事大众传媒普及工作的人员以及舞蹈业余爱好者,她们受身体条件限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中,专业性很强的软开度和技术技巧就不能成为教学重点内容,而应该在一般能力训练基础上注重学生对中国古典舞风格和韵律的把握,以及通过中国古典舞的学习培养对传统文化的审美认知,力求通过组合形式的学习使得学生在解决基本功、基本能力的同时更加了解中国古典舞的传统文化底蕴,增强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可舞性、文化性和审美性,从中国传统艺术所特有的“形神”、“情理”、“气韵”、“意境”等来学习了解中国古典舞。通过融“韵”于“技”,中国古典舞的基本功训练既实现了基本的身体技能提升,同时也将重心倾向于学生对中国古典舞风格韵律的把握和对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审美认知能力,满足了继续教育阶段特殊教学对象的需求。 二、以“韵”促“技”,增加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普适性和趣味性 中国古典舞基本功的教学和训练,由于自身的程式化和重复性,以及对技术技巧和身体素质的要求,往往会使学习者感到枯燥、乏味,缺乏学习兴趣,或是感到学习困难和吃力。这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教学,在“学习古典舞基本功训练课程中遇到的困难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调查中,30%的学生认为“扶把动作还可以,而跳、转、翻等动作由于成人自身条件原因不能完成”;28%的学生认为“训练太枯燥”;10%的学生认为“动作难度太大,完成不了”。此外,在“您对中国古典舞基训的兴趣如何?”的调查中,认为“喜欢”的仅为3%;认为“一般”的有50%;“不喜欢”的35%。通过这样的调查数据足以看出,在继续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约有2/3认为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存在难度大和教学枯燥的问题。而在对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改进方面,约有33%的希望能够更加富有趣味性,43%希望教学更加具有韵律性,提高舞感。以“韵”促“技”,就是通过中国古典舞身韵和基本功训练的结合,以身韵独特的风格韵律和审美特征,提高学生学习中国古典舞基本功的积极性,增加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普适性和趣味性。具体来讲,中国古典舞身韵所呈现的“形、神、劲、律”,不只是身韵的内在涵义,从“中国古典舞”的整体形态来看,对基本动作的要求都离不开“形、神、劲、律”。在继续教育阶段,中国古典舞基本功的训练从一定程度来讲,并非要求学生达到多高的技术技巧水平,更多的是通过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培养,最大程度地使学生掌握符合他们需求的中国古典舞基本功。通过将提、沉、冲、靠、含、腆、移、旁提、横拧等中国古典舞身韵的基本元素与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相互结合,使原本程式化、单一的动作变得富有韵律,有效地增加了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中各种程式化动作的可舞性,克服了基本功训练的把上、把下以及一些简单技术技巧训练的枯燥性,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了中国古典舞基本功的教学和训练。此外,基本功训练是学习中国古典舞的基础,其中的一些动作、舞姿、技术技巧等都是中国古典舞的典型元素。而在学习中国古典舞的过程中,仅仅掌握动作的形态是远远不够的,再加上继续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具备掌握具有难度的身体素质训练的能力,因此,对中国古典舞内在风格韵律及审美特征的把握应该是继续教育阶段学习“中国古典舞”的重点,中国古典舞身韵正好可以成为这一方面的补充,也是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重要突破口。 三、“技韵相融”,提升学员对中国古典舞传统审美特征的认知水平 中国古典舞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在提炼了戏曲、武术中的动作和造型的基础上,强调呼吸的配合,富有韵律感和造型感,独有的东方式的刚柔并济的美感,令人陶醉。中国古典舞身韵的基本元素,如提、沉、冲、靠、含、腆、移、旁提、横拧等,身韵遵循的“欲左先右”、“欲上先下”、“欲开先合”、“从反面做起”等运动规则,与“平圆、立圆、8字圆”的“三圆”路线规则,构成了身韵语言的内部结构,加上身韵“形、神、劲、律”的表现方式,使中国古典舞具有了中国文化特色的舞蹈美学。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沃土的古典舞蹈非常强调“形神兼备,身心互融,内外统一”,可以说,“身韵”是中国古典舞的灵魂。继续教育阶段的教学对象大多是非舞蹈专业及少数具有一定舞蹈专业基础的舞蹈人群,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目标是使学生了解并掌握中国古典舞的基本形态、用力方法及运动规律,同时体会中国古典舞的内在精神气质和审美内涵。因此中国古典舞基本功的训练,就必须注重“技韵相融”,在基本功的训练中注重“以神领形,以形传神”的意念情感,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课程安排上,要考虑到内容的难易程度,教学中要有选择地弱化基训课中软开度和技术技巧的训练,增加身韵课元素,突出中国古典舞所特有的艺术规范和审美特征,这二者的相互渗透与有机结合,真正体现中国古典舞审美上的神韵与风采,实现“神在中而形于外”,并从中提升学员对中国古典舞传统审美特征的认知水平,这样才是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真正“要旨”,也符合继续教育阶段学生学习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的要求。“技韵相融”的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既使学生体会到中国古典舞的独特审美风格,同时也使学生在身体的素质能力和技术技巧方面得以提高,有能力完成具有一定难度的古典舞语汇,最终能够使广大学员达到“形神兼备,身心并用,内外统一”这一中国古典舞不可缺少的艺术修养与素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继续教育阶段,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和教学的有效实施,必须考虑到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教学目标的针对性和教学实施的有效性,因为不论是现今舞蹈成人教育的需求还是未来的继续发展,都需要探索适宜于自身发展的教学方法,要充分考虑教学对象的学习特点和需求,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尝试,从继续教育阶段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来说,通过“身韵”与“基本功”的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通过韵律性、趣味性和可舞性,提高学习效率。可见,中国古典舞身韵和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相融合,以可舞性的组合方式为载体,不失为继续教育阶段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一种较为实用和便捷的教学方法,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既是对当下继续教育阶段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也是继续教育阶段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长远发展的可行之路,实施这种充分考虑到学生自身特点以及学生学习需求的教学方法,并编写相应的教材,才是真正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作者:安歌昕 单位: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财会专业教师继续教育模式研究 一、传统继续教育模式 传统的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就是以高校为本或以专门的教师进修机构为本的模式。该模式往往因只重视知识和理论讲授,难以有效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而受到较多批评。近年来,高校或教师进修机构已意识到这个问题,正采取措施逐步加以改进。比如,在对教师的培训中加上外出实地考察、参观或岗位实践等环节,同时辅之以职业技能证书教育(如会计行业的会计电算化师、物流行业的物流师、电子商务行业的电子商务师等)。这些改进不仅有效地提高了教师技能,还提高了被培训教师所在学校的双师证率,使传统的继续教育模式焕发新的生机,再一次受到被培训学校的认可。虽然如此,该种模式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是该模式的继续教育是上级教育部门为推广某项教育改革或某种教育模式而组织的,虽具有很好的前瞻性,却不一定符合各受训学校的实际,结果经常由于受训学校的条件难以达到要求而出现“教师个人业务水平提高了,但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作用不大”的情况。二是该种模式的继续教育时间大都在1—2个月,用时较长,大多数的教师由于家庭等多方面的原因所碍,不能外出接受该种继续教育;而且该种模式所需经费较多,受经费所限,能接受培训的名额就有限,致使该种模式的继续教育覆盖面有限。 二、校本培训模式 1.校本培训的界定 20世纪70年代中期,作为“教师在职培训的新概念与新策略”的校本培训计划由英、美等国首先发起,并很快在世界各国盛行开来。目前,许多职业学校都开始以这种理念为指导对教师实施继续教育培训。校本培训主要有两种界定方式,一种是以培训地点为依据,指完全在学校内进行的教师在职培训活动;另一种是以培训内容为依据,主要是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改善学校和教学实践为中心的计划与活动。无论是完全在学校内进行的,还是在学校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的,都属于校本培训。第二种定义被普遍认为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即校本培训是一种以教师任教学校为培训基地,辅之以大学或师资培训机构提供必要课程和人员而开展的师资培训活动。 2.校本培训模式探讨 无疑,校本培训能有效避免传统继续教育培训的缺陷。第一,它由受训教师所在学校本身发起、组织,方便了解一线教师的继续教育需求,有利于安排切合实际的继续教育内容;第二,受训教师不用长时间外出,所需经费也会大大降低,受训范围也可大大扩展;第三,它并不排斥高校或教师进修机构所提供的继续教育,只不过是形式发生了一些改变,从“走出去”到“引进来”。校本培训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不同学校针对具体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摸索出不同的适合自己的培训方式。我们也在力求探寻适合财会教师继续教育的校本培训,以期在此基础上构建起适合财会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模式。 (1)个体式培训。 据调查,被列为国家改革示范校的中职学校的教师,其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比较高。每位教师都制订了书面的个人成长计划,并按计划来安排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教师们不仅随时关注最新的改革进展、勤练会计技能,而且开始反思自己的课堂教学,主动听别的教师的授课,撰写教学日记、教学小结,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而那些没有被列为示范校的教师的积极性明显不够。这就说明,个人的积极性需要一定的外在压力来触发,示范校改革对教师们做出的硬性要求恰好提供了这种压力,同时为教师们的继续教育指导了方向。在没有这种改革的学校,为鼓励个体学习,学校就应采取适当的考评和奖励措施,以及适当的资源支持来激发教师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如学校定时为教师提供精练技能的训练室、机器、软件、训练用物料等;定期安排一些教师技能比赛并对优胜者予以精神、物质奖励,同时将之作为加分项并与职称评聘挂钩;对考取双证的教师予以费用报销(现在大多数职业学校正在这样做)或一定的物质奖励等。当然,学校还应规定予以奖励或支持的继续教育项目,以使教师们的自主性继续教育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 (2)师徒式培训。 师徒式培训基本上就是一种一对一的培训形式。一般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且愿意指导新教师的教师担当师傅角色,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引导新教师将教育教学理论、学科知识与具体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帮助新教师更快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过去的账房先生是由徒弟直接跟师傅学习而成,且由于直接在实践环节进行,效果良好。对于财会教师的继续教育,无论是教育教学技能,还是财会学科技能都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方式。然而,在一对多的学校教育中,这种培训方式越来越被学校所忽视。在很多学校,几乎没有校方指定的师徒式的传、帮、带培训形式。老教师对新教师的经验传授一般局限于偶尔的展示课或新教师的主动请教。由于没有校方的强制性约束,老教师自然也就没有主动指导的积极性,这对于校方而言其实是一种很大的资源浪费。所以,校方应该重新重视起这种培训方式,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政策,使这种培训方式常规化,在财会教师的继续教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小组式培训。 小组式培训,就是根据教师共同的需要、兴趣及学科等,由教师自愿组成或由学校划分成小组,以小组活动的形式开展的校本培训活动。这种培训在划分小组时主要依据的是小组成员的共同特征,重视组间的特殊性,且其组成以自愿结合为主,这就为教师之间保持开放的学习心态提供了心理基础,为教师之间分享教育教学经验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很多学校中,小组式培训主要体现在教研小组活动和课题小组活动上。教研小组的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依据简单划分成小组,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小组成员的共性,但忽视了个别成员的特殊性,且小组的形成不是教师自愿结合的,自然很难实现教师们的畅所欲言。笔者认为,学校应重新审视教研小组活动,使之成为财会教师们继续教育的平台,比如可设立问题研讨室、教师论坛等专门的小组活动空间,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发挥实际作用。问题研讨室每两周定期开放,设立一至两名负责人,由教师们自愿结合,交流讨论日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应对的方式方法。鼓励大家不论问题大小,不论语言长短,自由发言即可。最后由负责人组织教师们以书面形式整理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室内的问题研讨园地上,并以电子稿的形式留存,形成随时可供查阅、学习的资料,要求研讨室每月至少形成一篇文稿。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参加三次,每学年至少在问题研讨园地上发表一篇文稿,否则不予评优。如此,将会激发教师们参与问题研讨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4)全员式培训。 这里主要是指针对全部财会教师的集中式培训。比如可设立财会教师学习报告室。学习报告室在教育教学、财会学科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需做专题讲座或外派学习人员回校报告、宣讲所学知识时开放,对全体财会教师进行集中式培训。其中,专题讲座可由走在教育教学前沿的领导、学科带头人来讲,也可由经验丰富、与时俱进的老教师或外请专家来讲,讲座所用资料力求每人一份,同时保存留档。当然这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而要求外派学习人员回校后宣讲所学知识,一方面可以督促外派人员在外出期间认真学习;另一方面既可节约外派经费,又可变相扩大外派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还能使没有时间或没有机会外出学习的人员也学到前沿的知识。当然全员式培训也存在明显的缺点:培训过程缺乏互动,效果较差,往往是“听着激动,听后不动或学后不用”,对教师实际教学与技能的提升影响不大。所以,要取得好的效果就必须采取一定的后续措施,比如小组研讨、撰写培训心得体会、优质课评比、技能比赛等相结合,实现培训内容的内化。 (5)校际式培训。 校际式培训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的校际培训项目和与兄弟院校之间开展的校际合作交流项目。高等院校一般被认为是科研的前沿和知识的发源地,所以教师进修一般选择到高等院校去。但传统的中职学校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这种纵向交流存在些许缺陷,前面我们已述及。要改善这种交流方式,使之能更好地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就要在原来“派出去”的基础上,外加“请进来”。根据教师的需求,请高等院校的教师到中职学校来对中职教师进行培训。当然这种培训会局限于中职学校现有的设备和资源条件,可能不能进行一些较前沿的技能传授,但由于在自己学校的缘故,会使更多教师敢于提出自己的困惑,对解决教师当前面临的问题更有实效性。越来越多的中职学校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保持“外派”进修的同时,加强“请进来”的方式。与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交流目前也只是局限于落后的学校派教师向先进的学校学习,真正的互利合作较为少见,还在不断探索中。 (6)校企合作式培训。 校企合作式培训就是学校与企业合作来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以增强教师们的实际会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有实际会计能力的学生。所以,当前校方都非常重视这种培训方式,越来越多的教师在学校的支持下,选择到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去实践;校方也会请企业或事务所的资深会计师到学校来授课。但有时由于涉及商业机密等原因,可能无法接触到一些核心业务的会计处理操作,无法取得较好的效果。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方法是学校最好有自己的校办企业、事务所,这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资源,也会耗费学校很大的精力,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学校来说可能比较困难。如果学校能另辟蹊径,选择参股、控股企业或事务所,或许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这样,既可节约资源,也可节省精力,还能使教师们接触到实实在在的业务培训。 (7)职称考试辅导培训。 财政部门应该允许财会专业教师参加职称考试,而不该限定为在职会计人员。允许财会教师参加会计职称考试,便于教师接受财政部门安排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同时,也为教师学习财政、税法和会计知识提供动力。因为能够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所以他们愿意学习国家现行的财经法规,愿意接触财会实践活动,从而扩大财会专业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总结 综上所述,以上各种校本培训方式各有利弊,学校应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笔者认为,学校应以传统的外派方式为辅助,实施以学校为主导、以教师需求为方向、以教研小组活动为平台,各种方式综合利用的校本培训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继续教育效果。 作者:万庆平 单位:山东省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盲人按摩师继续教育研究 1吉林省盲人按摩师技术特点 盲人按摩师按摩技术扎实,按摩操作专注用心。认真是社会对盲人按摩的评价,也是对盲人按摩行业的认可。对于盲人来讲,按摩是最适合他们的工作,他们大多非常珍惜这样的学习和工作机会。盲人因其自身身体特点,其在工作过程中会专心致志,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到工作中。而按摩这项工作,更需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密切结合,盲人因很少被外界发生的事情干扰,更容易用心专注的努力做一件事情。 1.1盲人点穴精准 触觉是盲人接触外界的主要方式,因为视力障碍导致盲人触觉极其敏感,所以盲人在按摩过程中,手下感觉准确,能够很好地感觉患者的经络和穴位,体会病情的寒热虚实,以采取适当的力度和手法对病情进行调理。 1.2盲人按摩师手法固化,有的有一定技术偏差 盲人一旦形成对事物的认识,很难改变。对于按摩手法而言,从操作到想法,盲人最初接触和学习到的知识,很多将伴随一生,而实际上不但是按摩,包括各个领域的知识都在更新和再认识,而盲人接触新事物的渠道和能力有限,所以对于按摩的技术提高而言,难度很大。很多盲人是“师父带徒弟”的方式学出来的,没有系统的理论学习,还有部分盲人文化底子薄弱、理解能力差,更有一些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只是经过培训班的短期学习,理论和实践经验相对不足,这些都是导致盲人按摩技术提高难的原因。另一方面,部分盲人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更多的精力放在手下感觉上,认真体会手感,把精力和想法放在局部,想办法解决局部的肌肉软硬、劳损等,往往注重局部,忽略整体。这种手感的认真体会,容易对疾病整体缺乏认识,不能从整体出发对疾病认知,而“整体观念”是中医的一大特色,也是其精髓所在。 盲人按摩师治疗缺乏整体观念除了个人的技术原因和身体原因外,还有工作性质的原因。盲人按摩更大程度上属于服务性质,盲人每次操作都会追求当次的效果,否则会担心客人下次是否会再来,而忽视了疾病的治疗应该按疗程操作,打乱治疗程序。盲人按摩行业是介于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之间的,它既有别于保健按摩,客人找盲人按摩除了保健的需要,更多的人希望通过盲人按摩来解除病痛,而很多客人又不是抱着治病的目的,因为他不完全相信盲人治病,只希望能够得到缓解。所以,盲人在按摩操作过程中,既要依据患者的需要选择手法,又要根据患者病情调整思路,不可能完全根据自己的治疗思路选择手法,导致盲人按摩技术出现偏差。 2盲人按摩师技术局限性 盲人按摩技术缺乏特色,服务项目单一,是盲人按摩缺乏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在吉林省,盲人按摩多是三五个按摩师的小按摩店,有规模、上档次的少,而服务项目基本就是简单的局部保健、全身保健、足疗等,有的加上了简单的拔罐刮痧等项目。多数盲人从事的都是既简单又繁重的按摩劳动,按摩店经营单一、技术上没有自己的特色,导致盲人按摩院经营压力大、盲人按摩师收入低、保障差、竞争能力弱。盲人按摩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就是要分析盲人按摩师技术特点、掌握吉林省盲人按摩行业的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切实提高和改进盲人按摩师的技术水平,使盲人真正做到具有一技之长,健康而有序的发展是吉林省整个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的目标。 3盲人按摩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策略建议 3.1政府扶持 根据吉林省政府、吉林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我省“盲人按摩妙手兴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努力做好盲人按摩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出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以技能培训为主,以理论学习为基础,采取技能培训与学校教育相互结合的形式加强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1)市、县等基层残联必须做好地方城乡盲人生源,特别是农村盲人生源调查、摸底、筛选等工作,制定合理、有效的培训计划。(2)扎实做好吉林省盲人按摩师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这项工作要以国家保健按摩师职业培训标准和培训职业资格教程为指导,依托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各市县盲人学校、盲人按摩机构、盲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盲人职业培训机构,认真组织盲人按摩师做好技能培训,为保证我省盲人按摩师的培训质量,盲人初级按摩师资格培训时间要在240标准学时以上,盲人中级、高级按摩师资格培训时间要在160标准学时以上。(3)吉林省残联的盲人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各市、县残联的盲人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当地的盲人按摩工作人员,每年进行20个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以持续有效提高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4)吉林省定期选送有培养前途、有组织能力、能胜任按摩教学工作的盲人医疗按摩骨干和高级保健按摩师到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培训。(5)吉林省残联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盲人的医疗按摩职称评审和盲人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6)各市、县(市、区)应建立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就业培训实践基地,开展临床实践及教研教学工作,为当地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就业提供支撑。 3.2鼓励盲人按摩师走出去,学习先进经营模式 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来看相对落后,省政府、省残联对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的扶持受到经济能力的制约,力度相对较小。吉林省地处内陆,经济、保健意识、消费能力等都与沿海省市相差较大,受这一地区消费观念及经济能力的局限,致使我省盲人按摩行业的发展在很长时期内难以赶上沿海经济发达省市。所以,应该鼓励盲人按摩师走出去,到发达省市学习先进的盲人按摩经营模式,从而改变吉林省现有的盲人按摩经营状况,提高盲人按摩师的技术水平。 3.3做好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对于合格按摩医生而言,真正掌握高超的按摩技术,需要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扎实的技能训练。由于多数盲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加上盲人从事按摩行业的门槛较低,导致盲人按摩师的综合素质偏低。另外,我省从事按摩的8000名盲人中受过正规、系统专业教育的人数只占较少比例,甚至还有一部分人是所谓的“三无”,即无学历、无职称、无医师资格,加之一部分盲人按摩人员学会技能后,大多专注于经营逐利,很少关注医疗按摩方面理论和技术的更新,不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知识储备和技能已经落后于行业发展的需求,最终造成盲人按摩师整体专业素质不高。吉林省的盲人按摩教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长春大学特教学院(五年制本科),四平盲校、四平卫生学校等中专学校每年培养出层次较高的盲人按摩人员,为吉林省盲人医疗按摩师队伍不断输送较高层次人才,所以我省应利用此优势,制定鼓励政策,鼓励有能力的盲人接受继续教育或学历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优化按摩医师队伍的学历结构。 3.4矫正技术偏差 根据对吉林省盲人按摩师执业技术的分析结果,因为盲人生理和心理因素、个人学习及理解水平因素、工作性质因素等导致盲人按摩师出现技术偏差现象,我们在做好盲人按摩师培训工作的过程中,要针对以上实际情况进行矫正。 3.4.1生理心理因素 要克服盲人摸象这种只看到局部忽略整体的生理缺点,树立中医的整体观,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学会中医中的辨证论治,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学会脏腑辨证、经络辨证、气血辨证,对疾病有清楚的认识,这样在按摩操作过程中才能运筹帷幄。 3.4.2工作性质因素 因为盲人按摩师大多数工作在按摩院,他们的工作性质处于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之间,这样很多时候盲人按摩从业人员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治疗思路指导按摩手法,往往会受到患者的感受的干扰,影响治疗效果。要想解决由此引起的技术偏差,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盲人按摩师从保健按摩转型为医疗按摩,从思想上树立治病的信心和治疗的权威,这也需要盲人按摩师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以纠正偏差。 3.4.3学习和理解水平因素 各级残联执业培训部门要定期举行盲人按摩技术交流活动,举行盲人与盲人之间,盲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技术交流,从而使盲人脱离坐井观天,接受更多的外界信息。 3.5增加服务项目,康复与按摩相结合 盲人按摩的一个缺点就是项目单一,没有特色。我们要根据这一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寻找适合盲人操作的特色项目,如按摩减肥、小儿推拿、正脊手法、特色理疗、辅助药物、中风康复手法等,盲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或具体情况,增加服务项目,改善自己的技术水平。 4结语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盲人按摩师队伍能够提高盲人按摩师的专业素质,提升盲人就业率,是盲人按摩抓住机遇、快速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我省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以上措施,经过盲人自身努力和社会的关怀和支持,盲人的技术必将得到提高,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促进整个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楚洪波 徐明 单位: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研究论文:高校继续教育能力转变研究 一、实现高校继续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能力转变的意义 地方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各种企业的发展,来形成各种产业的链条。当今时代,企业要立足和兴盛,离不开创新的理念,创新需要人才,所以企业引进先进人才关系着成败与否。再者,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地方经济发展方式创新也至关重要,这是对知识资源在质和量上的要求,这就要求作为高智力人才培养阵地的高校在地方经济发展方式创新中担负起此项重任。高校继续教育部门凭借其技能型人才培养优势、理论技术研究优势、技术服务优势而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明显的支撑、引领作用。随着我国地方经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技术梯度转移的逼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会不断加大,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地区人力资源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尚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各层次技术型人才缺乏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高校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着力点,一是可以紧贴区域实际设置专业,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化技能型人才;二是可以依据区域发展需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三是可以利用学校的理论、技术、人才优势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为实际生产部门解决技术难题;四是可以凭借学校对周围经济的辐射而拉动相配套的服务业的发展。这些多元化的创新优势对于转变高校继续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能力意义重大。 二、依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高校继续教育要紧跟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在探索中不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1.要对准地方经济人才需求市场设置专业,使专业与地方经济的产业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相适应。高校继续教育部门对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必须有敏锐的觉察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研究市场、地方经济发展方向及其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建设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新专业。 2.要对准岗位设课程,使教学内容与岗位及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相协调。课程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与教育质量的提高。高校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必须“需要”、“适用”,在兼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同时更应考虑职业岗位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既要不断吸取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保证教学内容的时代气息,又要紧贴地方经济发展实际,体现教学内容的区域特色。 3.要对准实践抓教学,使人才培养质量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相一致。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动手能力培养是高校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与特色所在。因此,高校继续教育部门的教学必须对准实践要求来抓。一方面是要建设一支水平较高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教师的动手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水平。职业技术课教师必须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前沿动态和地方经济发展动态,根据实践要求组织教学。另一方面要抓好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搭建平台,使学生在具有仿真职业氛围的校内实训基地实训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或企业)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培养职业能力、动手能力。 4.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提升产学研合作教育水平。要实现高校继续教育的区域化,学校必须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让行业、企业参与教学的全过程。诸如聘请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员来校兼职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以拓展技术技能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参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与层次的确定、新专业的设置论证、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与教材开发、综合实训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指导;等等。 5.要实行多层次办学,使高校继续教育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多层次需求。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高校继续教育要坚持兼办中职教育与职业培训,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办学格局。 三、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转变就业导向 高校继续教育除了职后培训,还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2j。所谓“以就业为导向”,实际上就是以用人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市场所需专业人才及对毕业生的素质与能力要求为导向。 1.“以市场为导向”一定是具有区域特色的市场,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特殊需求构建两大体系,即专业与课程体系、素质与能力体系。 2.“以市场为导向”一定是具有变化的市场,高校继续教育部门可针对现有的区域人才市场需求采取一种微观式操作,即“订单式”培养,以期于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但还应有前瞻性的思路,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动规律与发展趋势,实行超前的宏观的规划,有计划地适量培养一批“以未来就业市场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某些类型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潜在需求。 四、实现继续教育培训资源社会共享,转变服务地方经济方式 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支持下,高校继续教育部门要主动转变服务地方经济的方式,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能,以职业培训、科研力量为依托,以满足地方企业的人才需求和职工的成才需求为目的,按照企业的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为提升劳动者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高校继续教育部门要坚持立足区域,积极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培训、技术研发和服务,成为面向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教育服务基地。要积极为地方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加大高校继续教育科技产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高校继续教育科技研发与推广指标;鼓励高校继续教育部门参与地方经济课题研究,建立适合于高校继续教育部门的科技推广研究基金和课题;建立健全科技研究机构,组建与教学密切结合的科技产业园,使更多的科研项目转化为产品,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力度。直接参加地方经济高新技术攻关。高新技术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地方上有很多高新技术项目有待攻关。高校继续教育部门可以组织有相当的科研实力、拥有很多掌握高新技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专家和学者,应鼓励他们直接参加地方高新技术攻关,借以突破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当前,高校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农民工培训是高校继续教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高校继续教育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大对农民工培训方面的工作力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有效地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适应城镇生活能力。 五、调整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策略,转变校企资源对接方式 高校继续教育能否有效地服务地方经济,不是“口号”工程,而是要将国家的相关政策坚实地贯彻下去,使学校的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相关调研、制定科学的校企对接渠道,使相关专业教师踏踏实实地到企业进行所涉及专业领域的锻炼。很多高校继续教育部门,依托本校教育资源,在硬件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上,并不逊色于一个中小型企业,这是不是意味着这样的高校继续教育部门就不需要和地方企业进行对接或者不需要与那些规模小的企业对接?其实,高校继续教育部门与企业的硬件资源,不仅仅是指各类专业设备,还应该包括这些设备在企业生产中的有效“合作”,这恰恰是高校继续教育部门与企业的硬件资源实现对接的核心。一个规模再小的“麻雀”企业,也是五脏俱全;一个条件再好的高校继续教育部门,也不可能拥有一个完全真实的企业。至少现状基本如此。明确了这一点,如何实现高校继续教育部门与地方企业的硬件资源的对接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借鉴企业的经营模式,以高校继续教育部门为媒介,将高校的设备(部分或全部,视具体情况而定)打包挂牌,吸引有经验的企业家与高校继续教育部门合作,在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前提下办厂生产,营造出近乎真实的企业氛围。高校继续教育部门与地方企业的软件资源的对接主要是指以高校的专业教师群体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群体的技术与思想的充分交流。在我国师范生培养机制陈旧的现阶段,从事高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仍然是来自学校各教学部门的教师,这些专业教师对企业很陌生,在较为繁重的教学任务和压力下,他们与地方企业得不到好的接触。企业的技术人员,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师傅,虽不是正规专业毕业,但他们平时长期工作的经验积累尤其显得宝贵。给高校的专业教师和企业的技术人员充分接触的机会,才会让学校的教师不断地提升专业内涵。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两个: 1.把教师派出去。高校继续教育部门委托一些教师走访地方企业并下到指定企业锻炼,高校要配合继续教育部门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一是给予教师下企业的机会与时间,学校与企业应主动合作,建立交流平台,为其锻炼创造好的机会,减轻教师的课务负担,让其能在下企业期间集中精力学习;--是给予教师下企业学习的工作酬劳,可进行绩效考核,教师下企业学习看似不上课,没有工作任务,但教师所学内容恰恰是明日学生需学知识,应该将其计人工作量。 2.把师傅请进来。企业的技术人员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也可以到高校继续教育部门来为专业教师或学生授课,进行特色教学,事半功倍。要转变高校继续教育服务于地方经济方式的能力,需要高校继续教育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目的就是通过二者协调发展,达到高校继续教育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以促进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实现共赢的局面。这种关系的协调对于深化高校继续教育体制改革和提升地方经济竞争力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我国实现可持续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理论认为“教育必须受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所制约,并对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起作用”,很明显地说明了高校继续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外部的经济,同时又要发挥自我服务于地方经济的作用。高校继续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解决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种技术难题,不断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范围管理论文:国库支付体制预算编制范围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预算编制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对预算执行的变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复式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战略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必然要加强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圆满实现、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具体资料请见: 一、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预算编制的要求 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国家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财政之间,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由于政府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划分,对国家财政以至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预算会计是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有机结合,很大程度上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为国家实行预算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参考资料以及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必须适应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相应带动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才能与之相适应。同时,正由于预算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在推进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改革方面,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是先从政府会计改革入手,经过几年的运行以后,才开始实施预算管理改革。因此,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尤其是理论研究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才能适应现阶段中国预算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的需要,及时跟上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避免或减少出现预算会计制度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脱节、预算会计改革滞后、出现预算会计核算规范真空的局面。 二、国库集中支付体制下政府预算编制方法的改革 从编制范围看,政府预算不仅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收支,还包括各项预算外资金收支、经营收支以及其他收支;从支出角度看,政府预算包括部门或单位所有按支出功能分类的不同用途的资金,可以全面反映一个部门或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使用内容。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有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府预算,因此,探讨复式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和战略预算在政府预算中的应用也是非常必要的。 1.复式预算。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对国民经济起着主要的资源配制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作用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也有“失灵”的时候,因此,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国家经济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财政行使着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职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能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助于财政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从而政府会加大财政支出,发行大量国债,就会产生财政赤字经营,任何债务都是要还本付息的,这样就有必要将政府支出划分为一般性支出和有收益的资本性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单式预算不分收支性质来编,不利于政府对财政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不能清楚地反映财政赤字或结余的内容,不能有效地进行政府宏观调控;同时,单式预算是把债务收入列入正常收入,使财政赤字数额反映不真实。而复式预算是按收支性质分成不同类别,明确收支对应的关系,促进合理使用资金,准确反映财政收支平衡及赤字产生的原因,利于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同时,复式预算将债务收入列为资本预算,合理反映财政收支状况和赤字额度。为了更好地反映国家投资效益问题,单式预算逐渐会被复式预算所取代。然而,至今为止,中国的复式预算制度基本上只是在中央政府预算层次上实施,并未完全实施和推广,地方政府大多仍是按单式预算编制的。即便是中央的复式预算,也只是在原有单式预算基础上按收支经济性质不同分列而己,经常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混为一体,并未区别开;由于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与制度外的收支活动,复式预算对政府收支活动的反映不完整;从配套措施上看,没有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并未对预算科目、分类、会计、管理制度等做实质性的改革。针对中国预算改革的现实情况,国内许多学者提出关于复式预算改革的主张,即认为现行复式预算中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内容必须分开。 2.零基预算。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心转向财政支出方面,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使原有的预算编制方法已不能适应政府预算改革的发展,因此,中国实行零基预算改革已是迫在眉睫。零基预算是从整体上来控制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其重要特点是不受以往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一切预算收支都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基础上,根据分析和实际情况,对一个部门的所有计划项目和行动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贯彻本部门的组织目标,基于本部门的活动范围以及资源,按轻重缓急排出本部门的经费支出先后次序,一切从零开始来编制预算叫零基预算。也就是说,编制零基预算并不是说不考虑以前年度的基础资料,应是把以往的基本数据作为参照来编制预算,其核心是重新评估下年度的所有项目,其实质是对那些被证明很好的项目不是从零开始,而是继续执行,有的也只是做些修正;对那些已经被证明不适宜的项目,应该是加以改进,或者说是确实从零开始,重新编制零基预算。因此,在编制零基预算的过程中,要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力求财政资金预算分配科学、合理,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资金需求。实行零基预算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这与中国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要求是相一致的。零基预算是建立在一个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的,对未来年度的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评价和审核,充分考虑政府各部门在下一预算年度对资金的需求,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再追加预算,使年初确定的预算指标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刚性指标,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最终目的是使预算资金的分配与使用达到最优,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零基预算可以综合考虑各单位的情况,促进各单位的财政收支平衡,加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因此,为了编制好零基预算,有必要通过对各单位预算基数的清理,掌握各单位的家底;同时规范政府收支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科目,实行复式预算编制方式,进行正确的预算分类,推行有效的预算控制。 3.滚动预算。 滚动预算常常在企业预算管理中应用,很少在政府预算中应用。与企业预算管理不同,在政府预算中,滚动预算应以达到政府管理目标为基础,根据政府管理目标及市场变动情况分阶段滚动预算政府财政资金的一种财务预算方法。其基本特点是首先要定位阶段性的政府管理目标,保证政府职能正常发挥作用;其次要遵照政府管理目标安排政府经营活动,引进市场机制,实行滚动式的动态预算。滚动预算具有灵活性,不断随时间进行调整,可以反映政府内外部环境的最新变化,因此,笔者认为,在政府预算中应用滚动预算方法,有利于政府预算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有效地做出调整,增强政府预算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政府预算中应用滚动预算方法,它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预算模式,是将财务核算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科学灵活的财务预算管理方法。所谓滚动预算,是指在编制预算时,一切都以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为导向,以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来确定政府预算目标的一种具有弹性和柔性预算编制方法。也就是说,政府的预算支出以收入来确定,预算目标服从政府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通过系统地、周期性地调整预算,以更好地追求政府战略目标,指导政府经营活动,引导政府管理行为长期化。 4.战略预算。 一般地,政府的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往往需要多年的经营才能完成,像中国政府是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发展规划,在每个五年发展规划中,国家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重点都会不同,各有侧重。然而,政府预算要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为国家发展提供财政资金安排。因此,如何使政府预算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不脱节,如何解决政府预算目标短期化等问题是笔者将要研究的问题。政府采用战略预算,首先是在具体预算方法上应由年度预算向滚动预算发展。年度预算容易引起部门领导人追求短期效应,为体现其在位期间的工作政绩,有可能在编制预算和执行预算中都尽量留有余地,下级往上报预算时也会尽量留有余地,从而导致预算不符合客观实际,准确性也越来越差,这样编制出来的预算就会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相脱节。因此,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引入战略预算观念,采用滚动预算法把国家的发展规划贯彻在预算中,从动态预算中把握国家的发展战略,使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的政府职能作详细的考虑和全盘规划,保证政府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使预算能随时间的推进不断加以调整和修订,使预算与实际情况更相适应。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提高预算的灵活性,帮助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对预算执行的变化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必然要加强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圆满实现。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预算规章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控制;定期、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尽早发现差异,找出原因,加以控制。此外,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预算的随意追加、调整。单位预算一经批复后,就应当成为一项必须严格执行的财经制度,不得随意追加或调整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一般不应调整;对于确需追加或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追加程序,由单位最高决策部门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只有这样,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真正的树立起来。同时要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核。预算绩效考核是对经费支出与产生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价的行为,是以支出“结果”和“追踪问效”为导向,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为手段的预算支出管理模式,这对强化支出管理意识,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而绩效的评价必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并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来实施。必须建立以主管财务领导为组长、资产、后勤、财务、审计等部门处长为成员的经费支出绩效考核评价小组,以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建立支出预算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实现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总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是编制一本完整规范的政府预算。 范围管理论文:事务所业务范围管理 简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服务机构,能否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发-展壮大,更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健康运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很多,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角度考察,认为业务领域过于狭窄是造成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原因。建议通过拓展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对业务拓展中会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作了探讨。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 (一)我国审计市场现状分析在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交易的价格取决于卖方的产品质量与买方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如果买卖双方的力量不对等,就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的出现。我国的审计市场正是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管理当局选择注册会计师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强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且数量较多,执业范围又相对集中在审计、资产评估等传统领域,而委托人对事务所服务的需求并未同步有效扩大,必然造成审计市场中供需失衡的局面。在这种买方市场的审计环境下,管理当局掌握着决定审计收费的主动权。即使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完成了服务,审计费往往也难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承受的来自管理当局的压力大,会有注册会计师屈从压力而未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情况发生。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很多研究者提出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来保证审计独立性,但在现实中的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可以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加以理解。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通常应用于研究组织激励问题,该理论将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由此可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人格化的理解。作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有生命周期,也是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成长过程中,必然要满足各种需要,首先应该是生存的需要,然后才是发展壮大的需要。由于我国的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造成目前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考虑的问题当然是如何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会面对要么受客户牵制、要么放弃业务从而影响事务所生存的两难选择。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获取了足够维持正常运作的资金后,才有更大的动机去追求诸如声誉等高层次的需求。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最终是离不开声誉等长效因素的。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停留在满足生存需要的阶段,因而表现出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弊端。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特殊的中介机构,其收入来源于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即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包括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般目的的审计业务,以及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资产评估、记账、税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设计财务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培训会计人员等。从法律角度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给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局限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这种业务范围狭窄是造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业务范围狭窄容易造成无序竞争,导致事务所受制于被审计客户。在审计市场上,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这必然造成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获得客户,部分事务所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诸如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些做法既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也给被审计客户对审计活动施加更多的影响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业务范围狭窄造成收入来源单一,导致事务所在经济上对客户过分依赖。如果来自委托人的审计报酬构成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合伙人总收入,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屈从管理当局的压力而不会保持独立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局限于审计业务,咨询业务虽有所发展但业务范围狭窄,收入规模偏小,平均仅占事务所收入的30%左右,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收入达到其总收入的70%。据统计,我国2000年咨询业营业额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1%,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业务收入更是微乎其微。大力发展咨询业务有助于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分为生存所需收益和发展所需收益两部分。生存需要的收益是用于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正常运行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必要物质条件之一。发展需要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用于扩大规模、培训员工、拓展业务等的收益。会计师事务所要不受被审计客户的钳制,非常重要的是在经济上不受对方的制约,即某项审计业务或某个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均只占该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收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至少不会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要达到上述要求其重要的途径就是拓宽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咨询业务,逐步形成以咨询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收入结构形式。实现这种转变的意义在于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生存需要收益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咨询服务而非传统的审计服务。这样在满足了这部分收入需求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受制于被审计客户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小很多。因为,此时会计师事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维持生存,而是如何谋求持续发展,因此会更加重视自身的声誉等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发展的因素。 三、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业务的现实可行性 (一)咨询业务的发展前景从咨询业务本身的特点看,能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咨询业务是为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信息使用建议的专业服务,以信息的使用为主要目标,并不涉及信息质量,也不赋予咨询业务所使用的信息任何保证。咨询业务一般是咨询人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咨询人即咨询服务的提供者,针对客户需求给予其决策有关建议,包括建议客户决策时应考虑哪些信息、如何使用信息,甚至可以为客户实施该项建议。本质上咨询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客户,而不涉及第三人。因此,咨询服务不须具有独立性。与审计业务相比,企业选择购买咨询服务的动机要比选择购买审计服务的动机更强。因为这种购买行为能给企业管理当局带来有效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购买审计服务对于那些想粉饰自身的经营业绩,所以即使购买审计服务也是别有用心,肯定会迫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坚持审计独立性。 (二)规避审计风险的需要传统审计鉴证业务是高风险业务,面临诉讼的可能性极大。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爆炸”就是例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审计业务,无论对扩大事务所规模还是对分散经营风险都是不利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承担的风险较大、发展较慢,需要借助审计与非审计业务的互动关系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 (三)企业降低费用的需要随着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业务重心发生了转移,企业着重发展诸如研究与开发、企业战略设计等核心业务,而将其他部分业务分包给专业公司,以便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从企业的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也是企业重要的外部资源。许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甚至资本运作等业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以削减企业的经营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一)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一般而言通过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来提高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能力是需要一定条件约束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出,非审计业务如果运用不当,反而会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尤其是以“安达信”事件为代表的会计师事务所舞弊案件的事实告诉人们,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存在的。从理论上讲,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审计人员和非审计人员的不同职责影响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和非审计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审计人员以经济警察的身份履行经济鉴证的职责,其不仅向管理层负责,而且向会计报表使用者负责,工作是实施审计程序对会计报表合法性及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并通过审计收费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非审计人员则是作为客户的支持者履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职责,是对管理层负责,同样通过服务收费寻求经济利益。两者的业务性质不同决定了履行的社会责任不同,如果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这两项业务,这两项工作职能的冲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非审计业务对被审计单位决策的影响力威胁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履行与管理层签定的非审计服务契约时,需要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提供各种与经营决策相关的信息及专家建议。这些信息和建议在管理层的潜意识中具有权威性,渗透到企业管理决策中的概率很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注册会计师并未替公司作出最终决策,但是当其意见被采纳后,就容易造成注册会计师的自我评价等问题,从而威胁审计独立性。此外,非审计业务收入的提高甚至超过审计业务收入的情况,很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因为担心失去高额的非审计服务收入,而在审计工作中屈从于被审计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审计报告,使审计独立性丧失。 (二)非审计服务的解决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规定“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是否相容作出评价。但究竟哪些属于不相容业务,《指导意见》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自行判断。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形成统一的认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可以存在审计和非审计这两大类业务,对有市场需要的客户都提供,而非只允许在两类业务中选择其一而导致业务单一化。因为我国的中介市场原本就已经被分割过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单一,过于集中在鉴证业务,审计人员基本上只具备财务和会计知识背景,使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活动了解极为有限,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局限性和审计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局限性,反而会增加审计风险。所以,许多业内外人士都认为,在我国不宜过早和过严地阻止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多元化,积极拓展非审计业务有利于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保持审计独立性。其次,要杜绝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同一个客户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非审计服务。现阶段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冲突并不明显,有资料显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两种服务所占比例为7%左右,且非审计服务收费占审计服务收费的比例很小,此时极少出现事务所从一家企业获得的非审计服务收入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现象,而利用较低的审计费用吸引非审计业务的现象也不明显,对独立性影响较小。原因在于现阶段国内非审计业务范围主要是资产评估、财务咨询、业务培训等,这些业务与审计业务冲突并不太明显。但在面对国际上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提高审计服务质量的巨大压力下,禁止同时向同一家客户提供审计和其他咨询服务的趋势已不可避免。因此,从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还是应该从一开始就杜绝向客户同时提供两类服务的现象,以免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范围管理论文: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界定管理 摘要:公共支出是政府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的主要配置者,起着基础作用,政府只能在资源的配置中起补充和校正作用,只有在市场无法解决或市场虽能解决,但解决不好的领域,政府的介入才是必要的,即政府活动的范围主要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因此,公共支出的作用极为重要。然而,在我国的财政理论和实践中,对公共支出的研究一直很薄弱。重收入、轻支出的传统体制下的理财观念和做法依然盛行,尤其是对公共支出管理的研究更是缺乏,无法为之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支出;支出范围 前言 目前,公共支出领域中,财政供应范围和资金分配的边界界定不清,哪些现在可以交给市场,哪些将来可以交给市场,哪些现在财政没承担而以后该承担,理论上不清楚,实践中更模糊。公共支出领域中管理粗放、预算软化、控制不力现象相当普遍。因此,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与进程,从理论与实践上对公共支出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 一、公共支出范围界定的标准 所谓公共支出范围,乃是由财政内涵决定的外延边界问题。公共财政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资源配置活动。这是认识和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基本依据。社会公共需要既不是通常所说的人人都需要,也不是一般说的大家的需要,而是维持一定社会存在和正常发展,必须以社会为单位组织实施的诸多事务的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是社会公共事务,它是(1)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社会出面组织和实施,方能实现的事务;(2)是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不愿办,而又是社会所必须办的事务;(3)虽系一般社会成员可以举办,但唯有社会为主体去举办,才能有效地协调社会成员利益的事务。它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观察,也就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不能进入市场和市场作用失误的领域。 要正确划清公共支出范围,除了要掌握住科学标准外,还要注意观察问题的视角。因为财政内涵是稳定的,但其外延却是随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变迁,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着。同样的需要,在特定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下,其满足属于公共事务,而在另一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下则未必。因此,同一事务从不同的体制角度出发,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高等教育事业支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财政支出范围,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不再完全属于公共支出范围。因此,运用界定公共需要及支出范围标准,区分公共事务与其它事务界限,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这一基点上,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此外,公平和效率也是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重要问题。预算支出分配要做到公平,必须科学、合理、公正和公开,使各部门和单位对年度经费预算心中有数。由于资源是有限的,因而其使用不能不考虑到效率。为此,公共支出范围的确定要满足公平与效率的要求,使其规模适当,结构合理。 按照上述的标准,今后我国政府的公共支出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或者说对市场失败领域的支出,如满足社会对国防安全、社会秩序、行政管理、外交事务等方面的需要;满足社会对社会公益事业如社会基础性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及社会保障等的需要;满足社会对社会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邮电通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需要,等等。第二类是矫正市场偏差的支出,如调节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支出;调节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效率和公平兼顾的支出,等等。 二、主要的公共支出的范围界定与调整 (一)公共工程支出范围的界定与调整。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财政职能也必须转换。国有资产按其经济社会功能来划分,包括社会公共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个部分。公共性资产是国家财政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它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其投资是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而经营性资产则不同,它不是为了社会共同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一般社会需要和增值目的,而投资形成的。它的作用与私人的经营性资产没有多少区别,因此,其投资应当也必须从公共财政的职能中分离出去。 我国现有的财政预算中经济建设支出范围包括:(1)基本建设投资拨款;(2)流动资金支出;(3)挖潜改造资金;(4)简易建筑费;(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取消“简易建筑费”类级科目,有关支出在“其他支出”类中反映。参阅财政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国财经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5)科技三项费用;(6)地质勘探费;(7)支援农村生产支出;(8)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9)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费;(10)政策性补贴支出,等等。 范围管理论文:地质设施档案管理内容范围 现代设备管理理论是建立在对设备一生的全过程的管理基础上的,是对设备一生中各个阶段的技术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使设备的技术性能趋于最佳状态,周期费用被控制到最低水平的综合性设备管理理论。要使现代设备管理的理论在各企业得以应用,就得加强设备各个阶段的基础管理工作;要使设备一生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彼此不脱节,就得建立一份从制造到使用,直至报废的一生全过程的设备档案,并使其形成一个能反映设备一生全过程连续运动变化的数据、资料的信息库。要建立和管理好设备档案,一方面要了解设备档案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还要知道设备档案的适用范围。下面就从这两方面做一点探讨。 1 设备档案的内容 建立设备档案的目的是为了从中了解和掌握设备一生全过程的物质形态的运动变化和价值形态的运动变化。什么是反映这两种运动变化的定性和定量的内容呢?如果我们从设备一生的全过程去分析,不难发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的技术性能将会越来越差,设备的经济性能也会越来越低。而反映设备技术性能变化的技术性资料和反映设备经济性能变化的经济数据,正好是反映设备物质形态运动和价值形态运动变化过程的内容。所以应该从设备的技术角度和经济角度去收集设备档案的内容。设备一生的全过程,我们可以人为地将其划分为“前半生”和“后半生”两大阶段。设备前半生的大部分档案内容由生产设备的厂家收集完成。厂家在设备出厂时,已经将其设备前半生的大部分技术性资料归纳于设备的说明书及其有关的表格、图册之中;而设备前半生的经济性数据也从设备的价值上得到反映。设备进入使用的后半生是用户收集设备档案内容的主要阶段。 1.1 设备的技术性档案内容 我们把用于分析和评价设备物质形态运动变化的有关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称为设备的技术性档案内容。根据设备的前半生和后半生两大时间阶段可把设备技术性档案内容划分为前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和后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设备的前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主要是指设备在设计、制造、试验及用户购置、运输、安装、试调过程中的有关技术性资料和数据。这类内容列表于表1。设备后半生技术性档案内容是指设备运转、维修直至退役过程中的有关技术性资料和数据。由于设备在后半生运转过程中,设备的零部件有磨损,设备的技术性能将会随着磨损量的增加而下降,当设备的技术性能下降到一定的程度,设备就会被迫停止运转,就得对设备进行维修,以恢复设备的原有技术性能。有时因用户生产任务的变更或生产任务的减少,将会出现设备转让和封存的现象,所以设备在后半生中还存在运转和不运转两种不同状态。根据这两种不同状态,又可将设备后半生的技术档案内容划分为设备的运转技术性资料和非运转技术性资料。这部分内容也分门别类的列入表1中。 1.2 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 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是指设备一生全过程中能反映设备价值形态运动变化的有关定量的经济性数据资料。根据数据资料收集的时间不同,可分为设备的前半生经济性资料和后半生经济性资料。设备前半生经济性资料内容是指设备在使用之前,反映其本身的价值和把设备运输到工作地点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时的经济性费用数据资料。设备后半生经济性资料内容根据经济费用的不同用途,又可分为设备的运转费用、设备的维修费用、设备的间接费用、设备的停机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设备的经济性档案内容归纳于表2。 1.3 收集设备档案内容时应具备的有关表格 在企业内部为了使设备档案的内容便于收集、分类、整理、使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企业内,系统地编印一些统一的规范化表格。这些表格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开箱验收单; (2)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 (3)设备运转试验记录单; (4)设备精度检验单; (5)随机附件、工具明细表; (6)设备运转通知单; (7)设备固定资料卡; (8)设备封存通知单; (9)设备启用通知单; (10)设备内部调拨单; (11)设备事故报告书; (12)设备重大事故报告书; (13)设备运转台时记录书; (14)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记录书; (15)设备预测诊断记录书; (16)设备报废单; (17)设备档案内容目录。 2 设备档案内容的使用范围 我们建立设备档案的目的是为了让其为生产服务,提高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用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设备管理工作的理论水平。怎样才能充分地利用设备档案资料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了解设备档案在生产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设备档案按其使用性质可以划分为技术性使用、经济性使用和综合性使用三大使用范围。 2.1 设备档案的技术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技术性使用,就是利用设备档案中技术性资料和信息内容对役龄期内的设备物质形态运动进行分析,借以随时掌握设备物质形态运动的变化状态,了解设备技术性能劣化的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技术性措施和修理手段,及时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 (1)用于设备利用率的分析。根据设备档案中记录的实际运行台时和设备的日历运行台时的比值来分析设备利用率的高低,并把设备的利用率提高到企业要求的范围内。 (2)用于设备预测诊断的分析。即定期对设备的性能,运行中各部门的现状进行诊断预测。这样既能使用户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又能使用户对设备故障的隐患、技术性能变化做到有备无患。 (3)用于设备低劣化程度的分析。即预测设备的大修周期,技术性役龄周期的多少,为设备的大修、更新、报废提供决策的可靠依据。 (4)用于设备可靠性的分析。即对设备各主要运动状态的技术性能、故障及事故的分析,找出故障和事故的原因,随时掌握设备可靠性概率的大小,并根据可靠性分析的结果对可靠性不强的零部件及时采取相应的可靠性措施,以增强设备的可靠度。 (5)用于设备大、中修过程的分析。在设备大、中修期间,先考虑设备档案中的技术性资料内容,对设备进行技术性分析,拟定正确的修理方案,借以保证设备大、中修的修理质量。 (6)用于设备改造过程的分析。当设备的技术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时,设备本身还有被利用的价值,这时可根据各方面的资料信息分析,可能做出对设备进行改型的决定。在设备改型之前必须要参考设备的技术性档案资料,对设备进行具体的技术性分析,确定设备哪些技术数据应予改进,哪些应予以保留,从而拟定最佳的改型方案。 (7)用于设备事故率的计算与分析。根据资料记载的设备事故发生的频数和累计时间,就可以计算出设备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事故率),从而可以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加以评定,给今后重新进行同类设备的选型作为参考的依据。 (8)用于设备的维护保养的分析。即对不合理的保养周期和不能达到保养预期目的的保养方法加以改进,拟定新的维护保养周期和保养方法,从而提高设备的运行质量。 2.2 设备档案的经济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经济性使用就是指利用设备档案中的经济性资料、数据、信息,对设备后半生的价值形态运动变化进行分析,借此把握设备的价值形态运动变化的状况,洞察设备经济效益的波动趋势。从容拟定合理的投资方案,把设备一生全过程的周期经费控制到最经济状态。 (1)用于设备运转费用的分析。可以使用户正确了解设备运转费用的实际需要量,可以审核用户原预定设备的各个阶段运转费用的指标是否合理,可以使企业对设备今后各阶段的运转费用计划更加切合客观实际。 (2)用于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析。可以评定设备的维修费用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评定维修费用是否符合维修的原则。从经济的角度对设备的大修期进行预测,断定设备是否有大修的价值,给设备的大修决策提供经济性依据。 (3)用于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费用的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根据此项维修性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增减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参考依据。 (4)用于设备产值的经济分析。即对设备役龄期内所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的分析,从中可以了解设备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大小,从而确定设备在企业中的生产地位。 (5)用于设备周期费用的分析。可以了解设备的周期费用占企业全部投资的比例大小,从而为企业的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6)用于设备经济效益的分析。可以评价设备一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借此来确定设备在企业中的经济地位。 2.3 设备档案的综合性使用 设备档案的综合性使用,是适用设备档案中的技术性资料和经济性资料对设备的一生全过程中的运转、大修理、改造、更新、选型、报废等方面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综合决策分析。 (1)用于设备的大修理综合性决策分析。设备经过几次大修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设备的性能下降,又到了大修期。根据设备档案资料的分析,设备的技术性能还有被修复的可能,即设备的技术寿命周期还没有到期,但修复设备要花费大量的经济费用,即设备的经济寿命周期已经到期了。那么就得从设备的经济效益出发,决策该设备应否大修。 (2)对于设备性能改造的综合性分析。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设备的生产效能将会降低,有时因企业选用了高效率的新型设备,使旧设备的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但根据技术档案的分析,旧设备经过局部的改造,可以达到新型设备的技术性能,可以提高旧设备的生产效率。但我们还不能单凭技术性资料做出设备改造的决策,还得从经济的角度上,根据设备的经济性资料信息,进一步分析,是购新设备的经济效益好,还是改造旧设备的经济效益好,来决策设备是否进行改造。 (3)用于新设备选型时的综合性分析。当设备更新,或企业需要增添新设备时,要根据原同类设备的档案资料,对设备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既能满足生产技术性能的要求,又能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最佳机型。 (4)用于设备的报废、更新综合性决策分析。设备的报废不单纯是技术性问题,也不单纯是经济性问题,而是一个有关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综合问题。如果不对设备进行综合性分析,那么设备一生不可能给企业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甚至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根据资料信息对设备报废、更新进行综合性分析,选择好设备报废、更新的时间点是很有必要的。 2.4 设备档案的反馈作用 如果把设备档案中反映设备一生全过程的技术性和经济性档案资料,以及这些资料在企业中应用的结果以信息的形式反馈到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这将对提高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善新设备的结构和制造出高效率、高经济效益的新型设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是设备档案的反馈作用。 3 结束语 从上述情况可知,给设备建立一份能反映其一生全过程的档案,我们就能从中了解观察到设备一生各阶段的运动变化规律;就能从设备档案资料反映的设备物质形态的运动变化中去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的变化趋势,并人为地促使设备的技术性能沿着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变化;就能从设备档案资料反映的设备价值形态的运动变化中去把握设备经济性能的变化趋势,并主观地促使设备的经济性能变化趋势沿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方向发展。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设备的档案工作是我们搞好地质设备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范围管理论文:减小经济管理范围加强中国经济管理 1、我国经济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 我国人口众多,服员辽阔,其经济发展实体十分庞大。为了形象生动地描述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要明确我国的目前乃至长期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对于会影响我国经济管理工作良好运行的工作都应当全面考虑在内,如信息数据传输速度的因素或者能源资源的问题。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东西跨度较大,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来说较落后,而华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就较发达,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使得我国在处理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增加这种不平衡的发展趋势。有了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的基础组织之后,我们甚至可以实践不同的经济理论,将国外所有的经济理论都拿来在不同的经济区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的考核,再加上中国人的创造,同时培养一批懂得这种调控内在规律的专家,这样就可以无障碍地引进任何好的管理经验和发展理论。在过去的500年中,世界的潮流经济发展的潮流是怎么样的,需要准确的理解这个历史的事实,和历史的发展的一些共同规律,以及其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我们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个五年过渡期就要结束了。所以从明年开始,中国的经济就更加会与国际的经济,或者与全球的经济接轨。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知道世界的经济是如何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的。第二我们要知道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共同的规律,特别是要成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大国,或者说强国。那么这里面历史上有哪些规律可循。事实上这九个国家中,从地理的概念上讲,并不都是大国,像荷兰是一个很小的小国,但是它成为了一个强国,成为了一个经济上的大国,是因为它的经济发展,以及它所创造的很多经济上的制度,比如像股份公司,证券等等,具有了世界性的影响。因为它在全世界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很高的价值。 2、智能经济管理软件的应用 目前市场上很多面向企业的软件,从原始设计上是一种固定模式,也就是说企业只能去适应软件的固有功能,当企业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新的管理需求要在软件中体现时,传统软件通常无法满足,致使企业最终只能放弃或支付昂贵的二次开发费用。而CISS瞄网通从原始设计角度,就考虑了不同企业一定有“大同小异”的个性化需求,即便是同行,管理细节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开发了应对企业个性化需求的工具,通过这个工具可以很快满足您的需求。这就是我们所倡导的“软件适应企业而不是企业适应软件”的设计理念。当企业购买传统软件时,即使只需要其中30%的功能,但也必须要支付100%的费用,而CISS跨网通的模块化设计,既可拆分又可整合,让您不必为不需要的功能支付费用。目前市场上有很多OA办公、进销存、物流、客户关系、财务等软件,但却没有一个开发商具有能将这些系统进行整合的方案,造成企业需要向不同的开发商购买系统,而多套系统间的数据整合和流程整合问题就成了企业的困扰,CISS跨网通是唯一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当传统软件给企业带来的困扰时,我们就很清楚地把我们定位为SaaS-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是服务)服务提供商,而非传统的软件销售高。您不需要自己购买服务器,更不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维护,只需打开浏览器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使用,这会大大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CISS跨网通的B/S模式,特别适用于分散经营(跨地域经营)、集中管理的企业,尤其是与手机短信的结合,彻底实现了企业运作的时时通、处处通。 3、我国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一个经济发展区的范围内往往形成了具有内在结构的、紧密的经济协作关系,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的平衡、产品结构的互补、消费结构的类似、文化习俗的相近上,而且经济发展区内各地经济发展程度、水平和阶段上具有某种同一性。将这样的一个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管理对象时,管理过程的非线性化、非组织化、非系统化特征将会减少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这就对经济发展的规划、决策提供了有效性的支持,也就是说宏观经济管理过程相对要容易很多。这种容易性就是可以通过尊重内部经济联系、统合经济体系内部资源的方法获得的规模效益的表现。划区管理的好处还在于减弱国家统一管理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限制,每个地区可以依据自身条件制定合适的发展速度。由此造成的经济发展差异可以通过国家驻地企业数量、国家税收水平差异进行适当的调节。 4、划小经济管理范围 到目前为止人类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和经验,只限于欧美日这样人口规模的经济实体,也就是说2—3亿人口的规模。而更大人口规模的经济实体还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经验,因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解决就业、稳定、分配、增长、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系统工程,国外没有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相反简单移植西方经济理论造成的结果随处可见到的往往都是不成功的范例,起码可以说成功与不成功的比值几乎接近于零。在以GDP计算的规模相近于西方国家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这种人口规模与人类一般经验的适应性。而划小经济管理范围就是一种适应人类一般经验的最有效的做法。有一种观点说欧洲强盛的原因是由于整个欧洲分裂成了众多的国家,而各国之间不断的相互竞争,促使其强盛起来的,我们建立经济区也可以建立类似的竞争关系,特别是中央政府就掌握着评价和激励的管理权限,这就是竞争的基础和最强的作用因素。 5、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了解到制约我国经济管理的因素有哪些,通过对我国经济管理现状的简单概述,分析和阐述了如何划小经济管理范围,并介绍了智能经济管理软件在经济管理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范围管理论文: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与理论框架 摘要: 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好的效益平衡。本文首先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进行了探讨,其次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框架结构的构建,并对两种理论框架结构进行了讨论与比较,希望对以后艺术管理学的研究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 理论框架;研究范围;艺术管理学 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探讨可以很好地拓展学科知识,另外对其理论框架的讨论有利于形成更为系统完善的艺术管理学结构,这对艺术管理学以后的发展有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对其范围的研究及其理论框架的探讨有重要的作用。 1艺术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当代学者的研究范围展开论述当前我国艺术管理学的研究发展还不够成熟,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仍有很多的学者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其中董峰就提出了艺术管理的活动是其内容的一部分。艺术管理的活动主要有行政法规以及领导体制等范围,并且还涉及一些艺术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学者曹意强就提出了艺术管理所要处理的几个方向,他们分别是:政府关系;劳动关系;委员会关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公共关系和市场营销;艺术机构及其组织在对其进行开发以及之后的使用都有着很好的发展规划。学者吕艺生先生对艺术管理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其中主要包括:艺术的市场理论、消费理论艺术法规等等。总的来说,综合这些艺术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艺术管理的范围主要有:艺术的行政管理、艺术领导、财务管理以及艺术产业理论等等。 1.2根据所研究的对象来确定研究范围根据艺术管理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即艺术活动及其组织,再结合以上所提出的研究范围,可将艺术管理研究范围分成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组织管理的微观层、宏观层、历史层面、学科层面。所谓的微观层面意思就是对组织当中的某些活动、时间、信息、财、物以及人等。而所谓的宏观层就是从艺术管理的外表面进行整体化的管理。而历史层面和学科层面分分别是从历史的角度和学科特点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管理。以上所提到的两个方面是当前艺术管理所存在的主要内容,这两方面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艺术管理的不同特征,前一个突出的是在活动当中操作技巧的选取,然而后一个所突出的是从某种角度进行的宏观管理。 2理论框架 2.1当前存在理论框架以及其存在的不足在很久之前成乔明就提出了艺术管理的管理结构属于风铃式的管理特点,这种结构主要是在艺术中介管理和艺术行政管理的背景下形成的。在之后的研究及探索当中对其观点不断地进行完善,得出了更为结合实际的结论。除此之外成乔明还将艺术管理简单地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微观、中观以及宏观的艺术经济管理,并且将这三种艺术管理形式与艺术中介管理、产业管理以及行政管理三部分一一对应。尽管成乔明对艺术管理的框架构建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分类不够清晰,存在类别之间交融性很大的情况。成乔明对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分析思路有些凌乱,很多概念交融,出现分类时模棱两可的现象,这种分类方法的不清晰明确,使得类别之间的交融性过大。比如说本应该是艺术行业管理以及艺术行政管理属于同一范围内,然而在成乔明的理论当中他却将这两者分开来了。(2)对成乔明的艺术产业、行政管理的划分存在质疑。在成乔明看来艺术行政与产业管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都是在艺术产业的范围之内。不过,我认为这两者都可以划分到艺术管理的范畴当中。因为,这两者的只是作用的法律效力程度以及所管理的主体不同,而它们作用的范围和对象基本是相同的。在《艺术管理》一书中提到了艺术产业的概念,在其中提出,所谓艺术产业就是以获得美感、求得创新为主,通过某种方式,对不同的艺术形态的产品进行合理的营销及管理,以此就可以很容易看出艺术行政及行业管理同属于艺术产业管理。(3)质疑成乔明对艺术中介的划分。艺术中介管理是一种属于类的范畴中的管理形式,它和艺术消费者是一种并列的关系,他们都是在艺术管理范围中的。另外,从微观以及宏观的定义当中可得出,艺术中介管理属于宏观的艺术管理范畴,并非微观的艺术管理。(4)研究过程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成乔明对艺术中介管理的划分不仅属于宏观的范畴,除此之外还属于微观的范畴,因此造成矛盾的现象。 2.2理论框架的构建及分析(1)艺术门类基础下的框架构建。从横向是觉得角度观察,艺术门类基础下的艺术管理被划分成了综合、文学、造型以及表演这四种形式。在艺术门类的基础下进行框架的构建时必须提前选取艺术门类的划分方法,并且所选取的方法还要负荷艺术管理的要求。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其进行划分,其中划分的依据及其内容包括:在结合艺术语言的差异,可以剑气划分成综合、表演、语言以及造型艺术;在欧美国家产生的分类方法: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根据艺术的突出表现的不同可以分为:表现艺术、再现艺术;从主体对艺术产生的不同的感知方式,可以将其分为:听觉、视觉、视听、想象四种艺术。(2)艺术管理作用基础下的框架构建。从纵向的视觉角度来看,可以将艺术管理划分成渺观、微观、中观以及宏观艺术五大类。在以上所提到的艺术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它们分别又叫做中观和宏观艺术管理。所以,由此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这两者属于艺术管理的范围内。另外由于中观和宏观艺术管理本身就没有很清晰的划分,因此如果将中观划分到宏观的艺术管理范围当中也是可以理解的,不会存在矛盾性。这样的划分方式,不仅可以很好地将不一样层次的艺术管理人才进行有秩序、有重点的培养,还可以更为明确地对不同层次的艺术管理人才进行合理的划分。综合以上对艺术管理的划分情况来看,可以很容易地得出艺术管理的组织结构,其中主要分为:综合、语言、表演以及造型艺术管理这四种形式。这样的划分方式有利于确认艺术管理门类的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研究与学习的方向,同时也有利于对专业当中不同知识背景的学生进行划分。(3)以上两种框架的结合。以上所讨论的两种框架其出发点以及其关注点等都有所不同。艺术门类基础下的艺术管理框架具有导向性的功能,比如说造型艺术管理所对应的是造型艺术管理领域,它的缺点就是所针对的对象不够明确;另一种框架的构建是艺术管理基础下创建的,比如说艺术行政部门它所针对的组织是政府行政机构部门,它所存在的缺点是没有明确指出所对应的领域。从此可以看出,我们只有综合这两者的优点,将这两者进行融合重构,取长补短,最终形成复合型的框架结构。 3结语 本文以当代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艺术管理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围进行了确定,并从管理学和艺术学两方面的角度对理论框架的构建进行了研究,并指出了理论框架实际上是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眼神和补充,对艺术管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作者:孙艺宁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艺术与设计学院 范围管理论文:扩大管理服务人员范围的意见 一、适用人员范围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被征地 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遗属抚恤金人员一并纳入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 具体为:户籍在区的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慈湖乡被征地农民中已转户且住在安置小区或未转户且已居住在社区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住在社区的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遗属抚恤金人员。 二、管理服务内容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2、跟踪了解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3、帮助死亡的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 4、集中管理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人事档案; 5、为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6、组织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经费保障 区原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新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经费参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标准由区财政根据当年实有人数拨付。 四、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区社会化管理养老新体系。 2、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宣传,精心安排,使群众满意,确保此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3、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将定期对资金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本实施意见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范围管理论文: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界定 在我国走向法治化国家的进程中,高校治理中的法律问题逐渐显现,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学生投诉高校的行政案件尤显突出。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依法治校”理念已从理论探讨转为现实规定的今天(2005年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各地法院对学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情况各不相同,类似案件却发生截然相反判决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呈现出在一国司法空间内对学生诉权保护极不平衡的局面。这有损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既不利于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也不利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前后就已开始酝酿相关的司法解释(2004年7月29日,时任国家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在给重庆市100余名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上“依法治校”一课时就曾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之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学生因不服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而提起的诉讼,法院以后将会受理。”[1]),但时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却仍迟迟没有出台,由此而给高等院校在依法治校理念下的学生管理工作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也对高校学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不便写作论文。 一、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纠纷的表现形式 1998年底,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因考试作弊,学校决定对其按退学处理,并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因不服学校决定,田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被告席,成为中国行政诉讼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并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自此案开中国高校行政诉讼先河以来,学生频频将高校告上法庭,高校被诉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并且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呈现出上升趋势,而且类型多样。根据案件所涉及问题的特点,笔者对近几年内典型案件分类如下: 1、招生录取领域纠纷2001年,何建宇填报志愿时表示不服从专业调剂,但淮海工学院在招生时将其安排在所报志愿以外的专业,何建宇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学校非法录取。[3]2、毕业证颁发及学位授予权纠纷1999年,刘燕文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审议过程违背了正当程序而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开创了以“正当程序”要求司法干预学校内部管理的先例。[4]3、学校纪律处分的纠纷2004年7月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学生卢燕同样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失去学位而向法院提出诉讼。[5] 二、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一)目前国内学者对高校法律地位的阐述很多,以下两种学说较有代表性。 1、主体资格标准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此,该标准认为,高校等事业单位就是行政诉讼法所指的被授权组织,其行使国家行政权,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学者们从不同概念表述了高校的适格被告人。我国著名公法学者马怀德从比较法的视角引入大陆法系的公务法人(或称“公营造物”)的概念,认为我国高校法律性质应定位为“公务法人”。[6] 2、法律关系标准说。该标准认为,学校与管理相对人(教师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多重关系,但其主要特征是隶属型的行政关系。因为,学校与其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管理关系。从本质上说,管理体现着行政属性。因为教育管理就是国家教育权的行使,权力的有序运行是要求被管理者遵从。在管理过程中最终体现了管理权力的单向性、强制性,也是在管理过程中恢复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因为“任何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就实证意义而言都具有不对等的性质。企业可以决定开除职员,学校可以决定开除学生,而职员不可能开除企业,学生不可能开除学校。”[7]由此可见,学校与管理相对人是一种隶属型的行政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 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具有以下含义,首先,高等学校是法人,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如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接受捐赠,签订合同,起诉和应诉等。其次,它是依行政法设立的公法人,其设立、废除、变更和内部组织规则由行政法规定,其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责任主要是行政法上的,由行政法规定。而且它还可以享有公法人的某些特权,如财产不能扣押和强制执行。第三,它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不同于行政机关等普通的公法人。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人格,与设立它的国家或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负担实施公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等公法人。高等学校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这一论断虽未被我国立法所明确,但事实上,从确认高等学校法人的《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公法性质、从公立高等学校行使权力的公共性、以及高等学校为公益目的存在的特征来看,高等学校显然是符合公法人的评判标准的。这一点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四期)收入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的判词中窥得一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词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他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原告田永诉请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正是由于其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时引起的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 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范围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衰败和修正为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划分标准的确立提供了借鉴“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已在地球上经历了一个多世纪,而当中国正想吸收该理论用以将某些管理领域排除到法律救济以外时,世界上的一些原本提倡该理论的国家与地区早已开始批判、修正、甚至摈弃了该理论。德国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创始国,同时又是批判该理论的领头羊。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走向衰败的主要原因是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潮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虽然起源于19世纪的末叶,但直至二战前,仍在欧陆国家盛行。二战的教训警示人们重视人权。其次,二战后的德国兴起了一种“司法国”,主张法院对行政行为拥有完全的审查权,以保障人权才不至于再次被蹂躏。1949年在二战结束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德国制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强烈要求国家在各个方面贯彻法治与人权原则,因而有许多规定直接冲撞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十九条规定:“ 一、根据基本法,某一基本权利可以受法律限制或依法予以限制,就此而言,这种法律必须普遍适用而不仅适用于个别情况。此外,这种法律必须列出基本权利,指出有关条款。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侵害。这些规定意味着,公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律依据是不得限制的,无论在特别权力关系之内还是之外;并且,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公共机关不法侵害时,均有权提起诉讼,无论是普通法院还是行政法院。这些成文立法大大冲击了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适用司法救济的排除,而当时的行政法还不至于彻底否定“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于是就引发了学者们对这一理论的修正。第一个修正者是德国著名公法学家乌勒。乌勒教授在1956年“德意志公法学者年会”上提出一篇名为“论特别权力关系”的论文中,开始检讨该理论,并提出了一种区分“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的理论,以此来取代“特别权力关系理论”。[8]这种理论认为,不能一概将“特别权力关系”纳入诉讼范围,也不该将它全部排除在司法救济以外,而要区分“特别权力关系”中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基础关系”是指直接关系到“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项,如公务员资格的取得、学生被开除等,“管理关系”系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别权力关系的目的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如公务员的工资,学生的住宿、奖学金等;在“基础关系”中,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为视作行政处分,适用法律保留和司法救济,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的行为,就不适用法律保留和司法救济。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范围划分标准的界定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入诉是法治进程的必然。因此,在确定其划分标准时,既要考虑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的自主性,又要符合司法审查的基本要求。本人认为可以确定以下两个标准,第一,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足以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学生入学后就与高校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在学法律关系,学生因此而获得学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学生在学业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时,可能会受到学校最严厉的处理,这种处理足以引起在学法律关系的消灭,使学生丧失其在学身份。如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第二,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对学生的公民基本权益有重大影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中有的既不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也不具有外部性,但该行为的做出将影响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留级,降级决定虽不致使学生丧失学生身份,但学生会因此而多缴纳更多的学费;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做出行政处分的同时,相应削减或取消奖学金、贷学金或降低贷学金等次;有的学校对考试作弊或者对违禁使用电器学生处以罚款等等。在确立了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可诉的两项划分标准后,对何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可以纳入受案范围就有了判断依据。从立法层面上说,人们期待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从根本上解决包括高校管理纠纷在内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的受案范围问题。但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有待时日,面对日益增多的学生诉学校管理行为的案件,最高法院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回应是务实之举。否则,法院将难以走出受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尴尬境地,已经受理的一些案件也将不会有重大的突破和实质性的进展。 (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具体事项 今天看来最高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使司法审查与大学生自治之间达到一种适度平衡,而这种适度平衡主要是通过界定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入诉的具体事项范围来实现。本人认为,该受案范围应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类型: 1、学业证书管理类行为 此类行为应包括不作为。主要是指不予颁发、补办学业证书、宣布学业证书无效的行为。在我国,学业证书管理和学位管理的两个不同的管理体系,高校对学业证书管理是其法定职权,而对学位证书的管理则由法律授权。我国的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其他学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2、违纪处分行为 这里是指使学生丧失学籍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行为。《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3、招生考录类行为 这里主要是指高校研究生录取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包括取消入学资格,拒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等。而本科生由于是全国统一录取,录取行为为教育行政行为,其行政主体的地位是确定的,因此司法解释也无须对此作进一步的说明。 范围管理论文:诠释分析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全国医疗体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开展,医院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增强生存与竞争意识,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是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而试行医院管理会计能在这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医院管理;管理会计;构想 一、试行医院管理会计 在我国70年代末,国内企业开始了对管理会计的理论探讨,之后企业中有较高素质的经营者开始了管理会计运用的新尝试。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大力试行管理会计有了新的外部条件。目前,在医院管理中,管理会计应用极少,综观医院面临的竞争环境,推行医院管理会计,及时给经营管理者提供各种会计信息,定能促进医院的各项重大决策更趋合理化和科学化。 二、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医院管理会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预测与决策预测与决策主要是为单位管理者预测前景、经营决策和规划未来等经济活动服务,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医院的各项资源(含人、财、物)得到最经济、最合理、最有效的配制和应用,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例如医院大批量使用的制(合)剂产品来源问题,是自行配制还是购买成品,哪种方式最经济实惠,运用管理会计中的相关方法通过分析可获取节约成本、获利最多的优化方案。另外,药品的库存数量应为多少时既能保证医院运转的正常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药品占用资金数额等方面的问题,都能通过管理会计的相关方法分析得出。 2.规划和控制规划与控制主要是为医院管理者反映和分析过去以及规划控制现在的经济活动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控制医院日常经济活动,明确各职能科室的经济责任,并对各科室的经营业绩进行正确评价、考核及奖惩,及时正确地调整和完善科室和医院的未来发展规划。例如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投入是总体规划,分期实施还是重复建设,连年征战,运用业绩评价会计,对医院多年基本建设过程和财务收益、银行借贷进行综合评价,可以给经营决策者提供极具科学而有力的依据。又如医院临时工聘用数量的多少,医护人员合理的配比,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的设置均可通过评价进行分析,进行合理的有效控制。 医院管理会计中常用的方法是财务分析法以及本量利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等。它是通过对财务信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对经济过程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责任考核评价等职能的一个综合体。 三、试行医院管理会计的主要影响因素 1.管理会计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财务会计工作具有及时性、连续性、系统性的特点,因而其采用的程序与方法具有在实践中应用的客观必然性,即如果没有财务会计工作,单位就无法掌握其全部经济活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不管单位领导重视与否,财务会计都是各行业必须要进行的一项日常性工作。管理会计根据单位内部经营管理的特定需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与程序向单位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有选择的、部分的和不定期的管理信息,以便单位管理部门能够根据这些管理信息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决策、控制与业绩评价。但是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管理会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一个单位是否在日常工作中应用管理会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对管理会计的了解与重视程度,如果企业领导缺乏对应用管理会计重要性的认识或对管理会计的基本概念与方法知之甚少而不应用管理会计,而是凭过去的经验或主观判断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决策、控制与业绩评价,可能并不影响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尽管由此可能会导致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下降,但这种不利影响需要通过应用管理会计之后产生的效果对比才能体现出来。因而,单位在实践中是否能够主动地应用管理会计,则取决于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观念更新,即是否能够将管理会计视为一项有助于加强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和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经常性工作。只有得到单位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并且单位拥有掌握管理会计基本知识的专业人才,才能够使管理会计得到有效的推广和普及应用。2.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专业人员会计人员对管理会计运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会计人员素质高低来体现的。素质系指会计人员知识层次、知识结构、价值观和职业水准。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掌握现代科学管理、数学、预测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了解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知识。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应用微机的能力,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专业人员,是推行医院管理会计的重要条件之一。 3.力争实现单位内部的管理会计工作制度化为确保管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必须在单位内部建立起与财务会计部门平行的管理会计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便考核评价单位管理会计师的工作业绩。 四、医院管理会计推行设想 1.增强医院主要领导的管理意识能否成功推行管理会计,医院主要领导的管理会计知识和素质培养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参与,推行是一句空话。通过参加管理会计培训班或自学有关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使主要领导增强管理会计意识,不断完善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认识,可为顺利推行医院管理会计打下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2.培养医院管理会计人员从现有财务人员中培训专业管理会计人员,通过培训,系统地掌握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3.组建医院管理会计科为防止机构繁多,便于协调工作,组建的医院管理会计科可与财务科合署办公,但管理会计科必须配备初具管理会计知识的干部和会计人员,并由院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如定期提交分析报表、专题报告、项目预测分析、评价、建议,适时列席部分院级工作讨论会等等。 4.开展医院经营财务专题分析(1)固定资产投资合理性分析。针对近几年连续不断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回顾和再评价,尤其是银行信贷投资效益分析,为今后医院基本建设立项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2)医院经营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大力加强对各部门人力、物力消耗使用的控制是提高经营管理效果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各科室实际人员费用及材料消耗的统计分析制订出合理的消耗指标,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3)物资采购预测和决策分析。医院每年的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资金额巨大,任何盲目的设备采购和药品库存积压都将给医院带来资金上的浪费和周转困难。因此,事前做好预测分析工作,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总之,管理会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具有参与决策的作用,为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尽管目前普遍推行尚存在不少问题,但管理会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是不容置疑的。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应用,不断探索,总结提高,使管理会计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范围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范围分析论文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镕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除直接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外,还有二种例外情形。一种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职权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处罚种类和幅度,经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这种原则上可以由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必须经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为谁,实践中也是有不同看法的。一些人认为,派出机构与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同属一个系统,且在行政关系上和业务关系上均存在密切的领导关系,为了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对该种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首先,县级工商机关依法批准工商所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往往采取抽象行政行为形式,即普遍授予下辖工商所都可以拥有这种权利。相对人不服此种行政处罚时,可以对县级工商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但不能直接以县级工商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其次,即使县级工商机关直接参与到具体行政行为中去,批准工商所可以就某个案件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也并不等于说,这个行政处罚是由县级工商机关决定的。从法律上来说,"决定"和"批准"是由本质区别的。"决定"意味着工商所在该项具体行政行为中丧失了决定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而在"批准"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第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仍是以工商所名义,而非工商局名义;第二,县级工商机关并没有对整个具体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只不过起着许可工商所某种建议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是原则性的、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排除对工商所的指导和监督功能。因此,相对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 另外一种情形比较复杂。如《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时,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决定",而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决定。但罚款一千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如果某工商所在查处无照经营时,既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又只对相对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到底为谁?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应分别而论:1、相对人只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显然只能是县级工商机关。2、相对人既不服行政处罚,也不服查封、扣押措施,但直到处罚决定作出后才提起行政复议的,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因为,复议机关保护的是相对人的最终利益,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一旦被确认为违法或不当,那么,由查封、扣押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当一并赔偿。如果查封、扣押措施没有违法或不当,而仅是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的,显然,相对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无论向哪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都意义不大。同时按照我国《复议法》规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时,一不能越级申请,二不能同时向两个部门申请,更不能向二个有层级关系的部门申请,三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完整性来说,也不应当将一个案子拆为两半。为充分体现《复议法》对相对人及时、便民、全面的保护原则,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是最适合的。3、如果相对人仅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那么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应当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这与第二种情形中的查封、扣押措施应有所不同。尽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都是为了实现工商所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但相对人要求保护的标的显然不同。一种是相对人认为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一种是相对人认为查封、扣押的措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两者具有明显区别。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不仅要充分掌握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还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要求和目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手段,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新的重大举措。理顺和明确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必将进一步发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制度及时、便民、成本低等优越性。我们认为,尽管在实践和理论中,对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和分歧,但是,县级工商机关可以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的宗旨和精神的。只有这样,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充分发挥其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范围管理论文:论信息系统项目的范围管理 摘要:本文结合作者的实际经验,讨论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范围管理的重要性,范围管理中每个管理所用到的工具及技术,以及怎样进行项目的范围管理。对范围管理包含的五个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项目范围管理,主要从从制定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范围定义、创建工作分解结构WBS、范围确认和范围控制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字:信息系统;范围管理;工具及技术;范围管理重要性 [正文]项目范围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管理项目的范围之前,首先应收集客户等干系人的需求,并根据需求来定义并记录产品的特征与功能。范围管理确定在项目内包括什么工作和不包括什么工作,由此界定的项目范围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变化,项目范围管理也要管理项目范围的这种变化。项目范围的变化也叫变更。采用科学的范围管理方法、工具和技术为项目的范围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为项目的成本、时间和资源的准确估算的准确打下良好的基础。下面我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信息系统项目的范围管理。 1.编制范围管理计划 从事项目管理者都知道,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先做好计划,好的计划,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基础。在项目中,项目经理非常重视范围计划的制定,在正式做计划之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大量细致的工作,采取用户访谈、调查方式收集用户对项目性能和功能的需求,了解用户使用的现有信息系统的优缺点,掌握实际情况,并且查找公司组织过程资产,找出制定范围管理计划的模板,再结合以往项目的经验,制定出了一份初步的计划,然后召集项目团队成员讨论,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全体成员参与下,最终完成了一份详细的、科学的范围管理计划,用于指导项目如何定义、分解以及核实和控制项目范围。 2.范围定义 在范围计划基础上,定义好项目的范围。一个成功的项目,应该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为了保证这一点,就需要在项目前期定义一个明确的项目范围。在项目的早期阶段,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到了客户现场收集需求。在收集需求的时候,采用原型法将收集到的需求,做成模型供客户参考确认,以此消除彼此的歧义,充分挖掘用户的需求,并基于团队自身的经验以及专业水平,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引导、细化,将其模糊的概念形象化,粗糙的需求具体化。基于需求文件,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的主要干系人进行开会讨论,同时邀请了系统的最终用户代表对系统功能做评价,通过用户的角度,去发现和改进系统的功能,以此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项目范围说明书,主要包含有项目目标范围描述、主要交付成果、产品验收标准以及主要里程碑等内容。 3. 创建工作分解结构 基于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经理带领团队开始对项目范围进行分解,将此项目涉及的需求调研、系统设计、开发、测试等完整模块都一一列出,避免遗漏必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层次上保持项目的完整性;对于该项目中的数据库设计,将其归入系统设计单位中,在其他单元不再重复出现,避免了交叉重属;对于项目中的每个工作包,都对其进行编号,并与组织结构图和成本控制点深度结合,便于项目的日后管理。WBS的最低层的工作单元是工作包,对于项目中的工作单元,遵循8/80原则将其细化,并制定具体的负责人,同时制作WBS词典,对工作包做具体描述。根据项目的特点,采用分解结构和滚动波式计划方法,并把当前要做的工作计划的细致些,将远期的工作计划的相对粗一些。 4.范围确认 范围确认是对已完成项目范围正式确认的过程。范围确认应该贯穿项目的始终。如需求确认、设计确认、布线施工确认、安装调试确认,各阶段确认汇总后,对系统总体检验作为最终交付的确认,即验收。同时规定了项目各阶段交付文档。 及时规范的范围确认可以使项目组成员提高士气,并且管理层和客户能够最直观的了解当前项目进度。在范围管理计划中我们明确规定,对被确认的可交付物,必须有客户正式的签字确认文件,即使是客户没有通过的,也要书面记录该结果以及被拒绝的原因,以待分析检查原因。 5范围控制 范围控制就是监督项目的范围状态,管理范围基准变更的过程。因此,在本项目中,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状态审查会,审查项目的范围,通过对照范围基准,找出范围偏差,并做分析,严格杜绝一切的范围漫延。如,在一次状态审查会上,项目经理发现项目的功能模块中多了文件管理的功能,查了一下系统变更日志,未有找到有类似的变更记录,于是项目经理参照责任分配矩阵,找到了这个模块开发的负责人询问原因,得知是客户在一次电话中向他提过希望在功能模块中能增加一个文件管理的功能。针对这种情况,项目经理首先向这名成员强调了范围基准、以及变更流程的重要性;其次,针对这项多出来的功能,项目经理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正式的变更申请,走正常的变更控制流程。 范围控制的核心是管理变更,即影响发生变更的因素、保证所有被请求的变更按照项目整体变更控制处理,并对范围变更实际发生时进行管理。在制定范围管理计划时,已经介绍了主要的范围控制的原则。为了对范围变更进行追踪,确保已通过的范围变更请求的处理,引入了配置管理系统,将所有的通过的变更请求作为配置项管理,并委派专门的配置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配置项的状态。此外,我们在定期的项目评审会议室,还要检查当前项目中是否引入了未批准的变更。另外,针对项目绩效报告,我们也要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引入变更。 总之,项目的范围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它与项目的质量、成本、人力资源等管理密切相关。每管理一个项目,项目经理认识到每个项目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范围定义、估算方法、控制技术都可能不同。但是无论怎样,作为项目经理,为了防止需求蔓延,必须保证项目在范围定义内进行,因此,如何更好地把握项目范围管理,灵活运用项目管理的工具、方法、技术,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探索、实践和总结。
金融监管论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金融监管问题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非金融支付中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最近新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引导非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问题;国外经验 一、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共有的网络效应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融合。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借助技术与业务融合趋势及其专业优势,逐步由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发展到金融信息服务处理业务,进而发展为直接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这种有效延伸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这个领域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本文主要就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规范非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分析研究。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一)非金融机构市场交易额规模飞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业务更是快速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从2004年以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规模由2004年的72亿元上涨到2008年的2,743亿元,相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181%。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逐步增加,风格逐渐成形,综合型领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在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电子支付。艾瑞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划分成以下七种类型: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外资型和微小型。目前的市场中综合型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企业占主要市场份额。 (三)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自2005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年年保持翻番增长。其支付领域主要集中于网络购物、电信缴费等。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其支付领域逐步扩展到了航空票、信用卡还款、股票基金等领域。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网上支付(包括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如个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网上支付等)交易额不足0.1%,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国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 国际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快的一些国家,政府对这类市场的监管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美国将类似机构(包括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自2000年以来,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欧盟在2007年了《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具有资质的机构有序、规范从事支付服务。主要做法包括: (一)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美国已实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强调以发放执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从事货币服务的非银行机构。要求所有从事货币汇业务的机构都必须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欧盟2000年的《电子货币指令》和2007年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规定,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欧盟就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的机构先后制定了《电子货币指令》和《内部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并于2009年再次对《电子货币指令》进行修订。这些法律强调欧盟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只有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 (二)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从投资主体、营业场所、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业务经验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对支付机构的资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及相关法律除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外,还对这类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与自有资金构成、业务活动和投资限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建立检查、报告制度。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明确规定,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变更股权结构必须得到批准。这类机构必须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这类机构还应符合有关反洗钱的监管规定,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等。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应采取合规性检查等必要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通过资产担保等方式保护客户利益。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对货币汇兑机构提出了担保和净资产的要求,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规定这类机构的投资方式必须得到许可,投资种类和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要求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和类似保证。2009年再次修订的《电子货币指令》强调支付机构应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并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或类似保证;电子货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用于活期存款及具备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倍。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并且电子货币机构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为客户预付价值提供担保,且客户预付价值总额不得高于其自有资金的8倍。 (五)加强机构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撤销业务许可或要求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退出该业务领域。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没有对支付机构的设立与撤销做出规定,但明确规定可以就若干情形撤销对支付机构的支付清算业务许可。 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相关问题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显现。 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范围经营。非金融机构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多数为电子商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智能IC卡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电子数据处理服务等。从经营范围的表述来看,未经许可的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并不具有合法性。 (二)关联关系复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采取发行与渠道建设和后台系统分离方式开展支付清算业务。 (三)沉淀资金使用备受关注。由于缺乏具体管理措施,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产生的沉淀资金已经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类机构使用沉淀资金的情况包括:委托贷款给关联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直接进入资本投资等。而且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且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 (四)业务制度建设不规范。非金融机构制定的支付清算业务制度办法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参差不齐。许多非金融机构尤其是资金较小、技术较差和能力缺乏的机构既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制度建设。 (五)核心技术认定缺少规范。非金融机构对技术安全认证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甚至不了解支付清算业务技术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许多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并未取得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五、结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在非金融机构监管中要借鉴和改进的地方 2010年6月22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实行业务许可证制度,还规定了支付机构在规范经营、资金安全、系统运行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办法》的出台,我国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将逐渐完善,而其中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监管的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出台相关细节监管法规。《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的监管法规,例如支付企业的资金沉淀问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付款者肯定会使用多家银行账户,这时就要求支付企业要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进行划算和结账,会增加成本和费用,影响效率;此外,还有对外资企业的从业资格、及支付公司在具体行业的从业范围和资质等都需要考量。 (二)完善对整个行业准入,以及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 (三)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完善和规范业务制度,对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的核心技术要有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金融监管论文:国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 一、中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进程 基于金融监管部门是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这一国情,回顾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历程,必须着眼于行政改革的大背景。 1.全球行政改革潮流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影响。1978年后,中国金融业进入了现展轨道。但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在1978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并未呈现出“去监管化”的特征,相反,金融监管体系得到了强化。这是因为,中国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认识和接受有一个时间过程,滞后于同一时期的欧美国家行政改革。从理论界的反应来看,直到本世纪初期,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遭到普遍质疑和批评时,国内仍有很多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倡导仿照欧美国家的做法,打造中国式的“企业家政府”。尽管没有系统性移植这一行政模式,但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化”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之中,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流方向之一,如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和公共交通等领域。当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遭遇挫折时,支持者们则坚持认为这并非“市场化”的失败,而恰恰说明了市场化改革的不彻底。作为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监管部门也逐步接受了市场化的理念,分业监管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 2.引导型政府模式下的金融监管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选择了引导型政府模式,有学者认为,“引导型政府”模式是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形态之一。但因为缺乏理论自觉,引导型政府模式一直处于“不自觉前行”的状态,不过,它所投射出的“影像”在中国的改革发展实践中已经清晰可见。在引导型政府模式之下,中国政府为金融业的发展实施了诸多制度移植及制度创新,仅用了20-30年左右的时间,就建立起了多元化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也逐步成熟,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按照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过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市场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集中监管阶段(1978-1992年)、市场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分业监管阶段(1993-2003年)和市场综合经营萌芽下的分业监管阶段(2003年以来)。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发展进程,不难发现金融监管烙上的政府行为印记。中央政府作为金融产业的最高监管者,对金融监管的体制、模式、机构、规则进行总体规划,有意识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运用,对金融市场利益进行分配,不断调整金融体系建设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发展思路与战略布局。 3.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金融监管改革路径选择。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批判集中反映了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尤其是对市场力量过度参与公共治理的反思。对此,“新公共服务”改革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引入公众的力量,使公共行政回归关注公共利益的原有轨道。在金融监管领域,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再平衡。可以看出,金融监管变革的总体方向和行政改革的趋势是一致的,未来改革也必然受到行政改革的影响。作为后发展国家,中国行政改革面临的形势和要解决的问题更为繁冗复杂,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既有经验和模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未来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表明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和不成熟。但全球化使各主要国家面临着一些同样的社会治理问题,中外行政改革在特定的时点上殊途同归,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张,这也标志着中国的行政改革逐步走向了理论自觉。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更前瞻的立场上,关注当前各主要国家“强化对市场监管和约束”的主流趋势,推动金融监管改革步伐,既要健全完善市场,也要未雨绸缪,为政策执行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加强政策微调,防止因为监管乏力而诱发金融危机。 二、对未来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展望 1.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将得以强化。出于对效率和权威的追求,人类社会在进入后工业阶段之前,社会治理始终保持着中心-边缘的结构形态,体现在政府、市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上,20世纪以来的历次行政改革都是围绕着如何倚重其中一种力量而展开的。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独治的失败,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断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着新一轮的选择,但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模式终将被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所淘汰。后工业化社会对原有社会形态的解构和重构,消解了中心-边缘社会形态的存在基础,社会治理呈现多中心,政府、市场与公众在越来越多的“场”内产生交集,唯有合作和沟通才能实现三者之间的力量平衡。因此,在后工业化社会,服务型政府成为公共行政的唯一选择,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在政府、市场与公众间作出平衡。 2.公众在金融管理事务中的地位将得到提升。把公众的力量提升到与政府、市场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后工业化社会公共行政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平衡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新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平衡。在金融监管领域,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认为金融监管并存着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与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市场崩溃;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金融危机过后,各主要国家普遍意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缺失是造成金融危机的重要成因,不同程度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美国在美联储之下创设了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集中行使原本分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权,以克服金融监管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角色冲突、消除监管套利;英国和澳大利亚早在危机前就已经成立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专门机构;我国也分别成立了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的保护机构,初步形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未来,金融消费者将会越来越积极主动参与到此项工作之中,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在建立利益协调、对话协商机制等方面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 3.中央银行的职能地位将更加突出。新公共服 务改革通过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扬弃,阐明了管理和服务的辩证统一关系。金融危机之后,各主要国家分别强化了中央银行对金融监管地位,人民银行也适时提出“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主张。事实上,即使是在去监管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期,中央银行也没有完全剥离金融监管职责,这是由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无论中央银行是否被确定为金融监管当局,都必须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发挥主导作用、将金融体系发展和风险的监测分析纳入货币政策框架、建立比传统意义上“最后贷款人”更为广泛的危机管理框架等。 4.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将更加明确。只有在地方的层面上公共事务治理才更加真实,更加贴近公众需要,金融监管工作也不例外。地方政府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民间资本不断涌向金融领域,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责任必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未来,地方政府应当着重在整合监管资源、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与中央监管机构的分工配合、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等方面加大力量投入。 5.金融监管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由于公众需求的变化,公共产品(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在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金融市场的逐利性和金融系统自身的结构特征,决定了金融系统的创新特征,新的经营理念、新的营销手段和利润产出模式层出不穷,同时金融体系的内生风险及其传导又极易造成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这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能够适应金融创新的节奏,不断增强对新事物、新领域的掌控和管理能力。 三、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循着社会发展的轨道,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和金融监管变革中汲取有益经验,并呈现出与国情相适应的自身特点。 1.兼顾好市场繁荣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金融监管改革要适应国情需要,兼顾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和稳定市场秩序的双重目标。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改革。要转变监管方式,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进一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将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切实将职能转向金融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要引导市场进一步走上法治的轨道,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为市场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政策环境,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在《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制度平台,促进金融监管政策的趋同或相互融合,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加强联合行动,强化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真空和过度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在建立中央层面的部际协调监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好对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责,防止其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对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行政干预,提升监管机构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和化解能力。 3.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金融危机表明,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方式。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必须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大环境负责,除了通过执行货币政策、向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等传统途径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外,还应该在金融机构信息搜集、信息披露、与专业监管部门合作参与制定规则、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等方面拥有特定权力,监管的范围应该包括一切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本文来自于《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简介详见 4.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众在社会治理中不仅仅是被动接受的角色,通过有计划的金融教育,合理的制度安排,公众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金融治理事务之中,真正成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尽快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对消费者适当有效保护列为监管目标。在立法上,有必要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核心法律,并将制定《金融消费法》提上立法日程,确立监管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法律地位,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为维护公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在机构设置上,有必要建立统一、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保护机制,逐步建立起事前控制—事中调节—事后救济的操作性较强的保护机制,赋予监管机构对违规金融机构的调查及处罚权力。 金融监管论文: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8 Act of 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 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 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图4所示。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五、结语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有其独到的优势,如可确保每家银行随时处于层层把关、处处防守的严格监管之下:多元监管体制使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又互相竞争的微妙关系,使任何一个监管机关都很难由于接受贿赂或受政治权势的左右而滥用权力、无原则地放松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但这些有时的实现并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各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密切配合、有机协调。各金融监管机关应在取得监管政策上的一致,避免金融监管规章制度上的矛盾或冲突,在监管过程中,相互磋商、有权相互索取金融检查与调查资料及各自拥有的统计资料,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但实际上,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以及影响实体经济的不当行为,这在本次次贷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此外,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以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性问题。美国所采用的功能性监管也导致了不同监管者在特定事项上的监管重叠。 当然,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吸收的。但借鉴和吸收必须经过加工、改造和融合的过程。如果一味照搬而未消化并融为机体的一部分,那么整个体制内各个系统必然出现冲突和排异而导致体制运做的失败。所以立足于我国实际。在融合中充分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是设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之举。唯有如此,所设计出的体制模式才能适应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合拍、与历史文化基础协调,具 有适应变革和环境变化的能力、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这才是最优的体制。 金融监管论文:浅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问题探讨 从关注资本制度的顺周期特征,到逐步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反周期监管措施以提高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自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表了三个重要的监管指南,都与调整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有关。 扩大监管范围,减少监管豁免,强调全员监管为降低监管豁免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的影响,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已就加强金融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范围达成了共识。美国政府认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应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而欧盟则认为,混业经营的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自我膨胀,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必须强化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共识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来看,在2009年4月举行的G20伦敦峰会上,与会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金融稳定论坛扩展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并赋予后者更强的制度基础以及促进金融稳定的更宽泛职能。同时国际国币基金组织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个以G20为重要平台,以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支柱,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八国集团等为主要辅助的国际监管合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呼声高涨。欧盟和美国的改革方案都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加以强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密切协作成为各国的共识。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慢慢和国际接轨。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受到的主要冲击在于外需下滑带来的出口需求下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没有问题,相反,为了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也需要逐步对外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不完善虽然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但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调整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何其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显得不够完善。首先是宏观金融监管执行者的定位问题。央行的目标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规定是: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对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督又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这种目标与手段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宏观监管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行业维度上的问题。这主要在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混业经营,同时又有很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同质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时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本要求缺乏动态性监管和逆周期性监管。 (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与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一些与金融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制度。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如果将这些零散分布的作为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统称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话,这个体系也具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是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广泛,如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就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其次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另外,金融立法滞后,金融立法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总之,我国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三)金融监管标准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差距较大,协调性不够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金融的国际化趋势尤其明显。金融的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为使金融监管更具公平性,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具有同样的约束,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都是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但是,我国由于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也较多,使得我国现在的监管机构对一些发达国家监管部门所不能容忍的问题放宽了监管标准。随着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时间的临近,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争取早日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监管的协调性势在必行。 提升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针对在这次危机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应对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危机后各国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思想均是加强宏观监管的审慎性,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重新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定位,扩大央行权限,以监控系统性风险。尽管央行已经依法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一个监测并防范宏观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借鉴美国扩大美联储权限的做法,扩大央行权限,赋予央行识别、监控、预警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职能。其次,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和动态性金融监管。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这是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而为了强化动态性金融监管,我国可逐步全面采取动态拨备的制度。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指出,适当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是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针对缺乏监管的监管对象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现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其次,要加快制订有关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只有实施细则明确了,金融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同时,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时,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三)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我国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多,并且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较差,这会在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形成监管真空,必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首先,健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和磋商机制,进行渐进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目前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加 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上,而不是重新建立一个“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主体。其次,扩大金融监管协调的主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有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经验,我国可以成立一个体制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组织。该组织除包括“一行三会”外,还应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同时,我们还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国际接轨,努力按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摘要: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对有问题银行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破产变得越来越迫切,但是银行体系的特殊性以及脆弱性又要求在引进破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建立两者间合理的协调机制,通过内外约束机制在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同时,保证效率,为银行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制度;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效率。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传统上是国有银行垄断,一方面银行的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明显,另一方面银行的经营亏损也主要由国家来承担。国有银行一直未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建立起银行的破产机制。但随着商业银行业的市场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各种投资形式的商业银行机构不断出现和发展。在各种商业银行林立的竞争局面下,已经有并将有更多的商业银行机构会由于经营不力而出现资不抵债,甚至出现挤兑银行的现象。因此,在中国商业银行领域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尤其是破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虽然银行破产制度的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也会增加银行体系的整体效率。 2.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稳定。 首先,银行业是一个具有较大脆弱性和很强负外部性效应的行业。着名的“DD”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说明,银行的基本功能是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但是正是这种功能本身使银行容易遭受挤兑。而且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出现银行恐慌。另外一方面,银行体系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如果一家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就可能会破坏了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 其次,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一旦进入运行,又会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如果一家商业银行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其他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进入障碍就会加大,竞争就会减少,这意味着银行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为了避免出现强大的金融寡头,需要金融管制(Meltzer,1967)。 最后,银行业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商业银行的资产大部分体现为贷款,而商业银行的负债则体现为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储户的资金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由此产生了柠檬问题(Akerloel970)——在金融市场中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解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视”问题,只能由没有私利的政府来提供金融监管这种准公共产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 3.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兼顾效率与稳定。 首先,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是必要的。很显然,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和金融监管之间有一定的矛盾。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稳定;而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所以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要避免出现商业银行破产现象,这也正是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的必要性所在。 其次,在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是可能的。一方面,破产制度的建立是对金融监管的补充,或者可以说是金融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破产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让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破产,而是建立一种市场的惩罚机制,对银行机构提供一种警戒和压力,督促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这也正是金融监管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也是建立银行业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破产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破产,而相反是为了督促金融机构以避免出现破产,有效完善的金融监管很显然有力地促进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并由此实现社会净福利的最大化。如果把金融稳定划分为个体稳定和全局稳定,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当他们出现矛盾时,显然全局稳定与长期稳定比个体稳定和短期稳定更为重要。银行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可能从短期来看对某些个体机构会出现不稳定,但对整个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却是非常必要的(杨德勇,2000)。所以,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监管从根本目的来说是一致的,它们一个从外部进行管理,一个激发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为实现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有效运行共同提供制度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现状。 20世纪的最后几年,海南发展银行和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揭开了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序幕,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已经开始在中国出现,这无疑是中国金融体系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表现在: (1)以弱并弱。如海南28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场退出中选择了由海南发展银行收购的方式,以弱并弱。拖累了接受并购主体的业务经营,最终海发行也陷入关闭的境地。(2)增加了风险。对问题严重的银行处置时由国家银行进行整体业务托收监管,没有剥离不良债权,免除了原经营者清收不良债权的义务,不利于追究其责任。原出资人承担损失不够,形成较高的道德风险。(3)行政干预过多。在商业银行退出方式中采用政府行政撮合,没有利益基础的并购,会导致并购双方之间内耗增加,降低了经营的效率,而且使政府付出了成本较高,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的影响。(4)退出过程中监管不透明,监管成本过高,破产机制没有制度化。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问题,我国破产法规建设落后的问题,但笔者认为,缺乏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也是破产制度在银行业乃至金融领域迟迟未能建立的重要原因。 2.我国对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历史并不短,监督力度也不小。但总体来看,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法》等相继出台,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实施。 结合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目前中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安全网。广义的金融安全网由金融监管当局的谨慎性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构成。金融安全网可以发挥风险防范、风险补偿、危机救助处理等功能,起着金融业稳定器的作用。谨慎性监管缺乏,必然出现更多有问题银行面临破产危机,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受到挑战;而风险补偿和危机救助措施的缺位,更使有问题银行的退出和破产给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冲击。然而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因此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是不完备的。 (2)强调市场进入的限制,而对银行运营监管落后;过分强调外在约束,缺乏破产机制的约束。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市场进入的管理很严格,门槛很高,但对银行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监管不够,而且金融监管过于依赖监管当局的外在约束,而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市场约束机制重视不够。在 没有破产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很多银行机构很有可能并不按照谨慎性原则遵循外部监管要求和建立内部监管制度,甚至可以通过政府的救助获取违规经营的收益。例如对中银信的处理,尽管其股东的原始投资已经完全丧失,但在对其的收购协议中,原来股东仍然按照1∶1的比例得到了偿付。这无疑助长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违背了金融监管的初衷。 (3)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对风险的监管不够全面,技术手段低下。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因此金融监管也主要侧重于对信用风险的监管。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银行业竞争的升温,我国商业银行将涉及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除了信用风险外,还会面临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影响,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不够。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在风险识别、度量和监测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上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必然会引起银行业的动荡和混乱,并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破产制度迟迟未能正式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缺乏有效的配套监管措施,而商业银行监管落后的一个很大原因也在于监管并没有真正面向市场和效率,没有破产制度的引入,银行监管很难达到银行业整体效率提高和银行业整体稳定的目标。 三、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及其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如上所述,在我国银行业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破产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法规和措施没有完善,不敢贸然在银行业引进破产机制,以免造成银行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混乱。所以,在我国,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必须同时进行的,只有在建立了真正有效的金融安全网的前提下,才可能完全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并进一步促进监管的力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从两个领域分别着手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更需要二者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首先,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1)在放松市场进入限制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运营的监管。我国一直对商业银行的进入设置非常高的壁垒。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的银行市场退出壁垒也很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真正的破产退出市场。这也并非中国独有现象,从世界各国来看,高进入壁垒必然伴随高退出壁垒,而退出壁垒的降低也要求市场进入壁垒的放松。例如,美国在1945—1980年间,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业务范围、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其间发生商业银行倒闭107家,1981年以后随着这些限制的取消,到1992年,退出市场的银行达到1524个。日本在1945到1990年间,没有发生银行退出事件,此时期日本对银行采取了市场进入限制和利率业务限制,1990年到2000年,日本共有超过35家银行退出市场,而此期间日本银行的上述限制均取消。 所以,一方面为了在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破产制度,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促进银行效率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也应该降低。另一方面,在破产机制建立起来后,进入壁垒的降低将伴随银行倒闭和破产的增加,要避免给中国的银行体系以至于国民经济带来影响,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运营监管是必然选择。 (2)参照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标准,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既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规体系,设置合理的监管机构;又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作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又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公开的信息披露已成为大势所趋。随着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竞争加剧,银行监管方式改变,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改善我国的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 (3)健全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在注重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实行全面的风险监管。由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因此,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就要充分地考虑到各种风险,对各种风险的程度都进行监督,而不仅仅局限于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和化解。建立信息传递控制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将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2.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在我国商业银行引进破产制度。 (1)尽快制定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过程中,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和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经济金融现实,尤其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原则、程序、方法上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破产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市场退出的界限与标准、市场退出后金融机构员工善后措施、市场退出的主持者及其权力边界、市场退出的程序等方面应做出特殊规定。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了避免一家银行的破产传染到其他银行而产生银行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必须在有问题银行和健康银行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要防止挤兑风潮和金融危机,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虽然该制度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问题,但在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存在着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一般所说的几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银行高风险投资、存款者削弱对银行监督选择约束、监管当局放松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放弃对有问题银行的救助,前三类道德风险在我国已经存在,甚至可以说这些道德风险超过了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同类风险,所以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目前的状况是利大于弊的。在对待存款保险制度的收益和弊端问题上,关键的是应该如何减小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私人和政府两级保险机构,私人机构承担正常时期的破产保险,政府承担危机时期保险;实行差别保险费率;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等,而不是放弃存款保险制度本身。 3.进一步加强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1)从机构设置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肯定会成为银行体系监管部门的有力补充,从而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为主体的银行监管组织体系。但是,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职能又和其他几个部门不大相同,它主要是为金融机构创造一种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它的职能直接定位于对金融业的风险状况监管及对有问题的和濒于倒闭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破产处理。为了使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可以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金融风险监控部门,专门对金融风险进行研究、控制和处理,这样,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拥有用于风险监管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各自独有的职能中去,但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准确、及时的监管信息。 (2)通过商业银行破产制 度建立金融监管中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及时补救,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事前风险防范的机制。存款保险机构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而建立的保险公司,它在执行政策使命的过程中,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来展开业务活动的,因此,存款保险公司为避免风险银行破产而支付大量的赔偿金,势必要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对投保银行进行风险发现和约束,一旦发现风险超过警戒线,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各国存款保险机构都要求投保银行接受它的检查和指导,并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提出警告,如美国FDIC就十分重视事前防范银行倒闭,在投保协议书中就明确要求各投保银行必须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专项业务报表,并无条件接受FDIC的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从运行程序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在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中,主要由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监管法规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包括银行本身的措施和对银行经理、董事和股东的措施,此外,主要监管部门还拥有银行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的权力。在此时期,存款保险公司应该配合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的风险预防方面协调监管,充分利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各方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准确、有用的信息。一旦在有问题金融机构宣布倒闭以后,应该将其统一交给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处置。此时存款保险公司作为最大的债权人被赋予接管人的职能,负责对投保银行监督、检查,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银行提供资金援助,物色、联系其他银行对濒临倒闭银行进行购并和对退出市场的银行进行清算处置等业务。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稳健统计与金融监管 【论文关键词】 金融稳健统计 巴塞尔协议 金融监管 【论文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估计偏高,因此影响了对金融稳定性的衡量。本文讨论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如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应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金融风险相互传递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中国构建稳健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金融稳健统计在衡量金融稳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风暴在全球经济体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随着金融业趋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加强,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也在增强。此时,在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健统计成为了新时期维护国家经济稳定、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与金融统计中,对金融稳定性的审慎分析包括金融监管统计和金融稳健统计。其中,金融监管统计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和统计,衡量的是个体风险;而金融稳健统计则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各个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统计,衡量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即系统风险。 金融稳健统计,是一个国家检测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协议》,在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的监控方面,金融稳健统计遵循审慎性原则,坚持《巴塞尔协议》中的CAMELS标准,它包括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收益与利润状况,流动性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金融稳健统计涉及的统计对象包括存款机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部门、住户部门、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中,对一国金融稳定影响最大的当属存款机构部门。 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因此,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90年代中期来,由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但国际银行业存在的信贷风险远未消除。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虽然目前来看,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巴塞尔协议新标准,但是从长远看,我国金融业分步骤地实行。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二、金融国际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估计的资本充足率严重偏高。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并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各国都在不断地对金融监管进行调整,适合国情的、有效的监管框架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维护公众的信心的关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在开放发展中应一些做必要的调整,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对策有: 1、监管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从注重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实现社会联动监管;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目前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监管向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 2、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有些业务和有些领域应当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体而言,立法之后会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填补金融监管的法律空白,外资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优秀人才,有可能发现法律漏洞乘虚而入,从而引发恶性行业竞争,影响金融秩序。 4、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为最终的同一监管创造条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西方各国监管的发展的发展中,英国、美国的金融监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的变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监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多地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竞争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金融机构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对策,不仅需要注意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时期下金融机构业务,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工作加强金融稳健统计的基础,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体系对抗风险的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 金融监管论文: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对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发展迅速,尽管学术界仍没有准确的界定其确实的含意,但其发展之迅速对于传统的银行模式提出了挑战。从中央银行的角度看,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对于其货泉政策、职能、地位及作用均会发生深入的影响;如何有效地施行中央银行对于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也刻不容缓。 1、电子货泉发展对于货泉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泉产品,主要被设计用来替换流通中的通货,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通货是整个货泉供给的1部份,因而对于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泉供给,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泉M一。许多国家都将M一定义为:流通中的通货加活期存款。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M一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会对于它发生较大影响,而其他层次的货泉供给,如M二以及M三,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其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影响也较小。电子货泉对于M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范围;(二)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所请求的筹备金范围;(三)传统上对于M一的定义。 在现代银行体制下,存款是通过对于基础货泉的再创造进程而发生的,货泉供给等于基础货泉量与货泉乘数之积。基础货泉等于流通中的通货加之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会通过3个途径影响M一:(一)因为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而影响M一;(二)通过扭转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而影响M一;(三)通过货泉乘数对于M一发生影响。 因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范围会缩小,中央银行1般通过公然市场业务调理货泉供应量,缩小的资产负债范围将会加大调理难度。 在货泉需求方面,流通中通货的减少加快了货泉的流通速度,依据货泉数量理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使患上应用通货进行交易的次数减少,因此对于货泉的需求减少。而电子货泉在信誉创造方面的作用,又使患上对于货泉的需求处于不不乱状况,从而致使利率波动。依据凯恩斯货泉需求理论,货泉需求与利率直接相干,利率的波动反过来又致使货泉需求的不不乱。这样金融当局在应用货泉政策工具通过影响利率而施行货泉政策时,会因为上面的反作用而使利率的传导作用减弱。 电子货泉的发展会逐渐减弱人们对于流通中通货的需求,降低通货在广义货泉以及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使患上只盯住基础货泉的货泉政策效率不可防止地大打折扣。 商业银行作为直接货泉供给者,其进行创造存款货泉的存贷流动,提供货泉供给的数量,都树立在基础货泉这个基础上。基础货泉及其增减变化直接抉择着商业银行筹备金的增减,从而抉择着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泉的能量,而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使患上这类能量减弱。电子货泉的发展不可防止地使传统的基础货泉结构以及内涵遭到冲击,如果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的通货只是完整的替换作用,那末只需将电子货泉余额加入到基础货泉中,即基础货泉应由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筹备金、流通在银行体系以外的通货以及电子货泉余额3者形成。然而,因为目前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可能不是中央银行,因而电子货泉尚无起到对于创造货泉发生作用的高能货泉的作用。同时因为电子货泉的信誉作用,也使患上它的创造货泉能力与传统的存款货泉创造能力不同。 电子货泉的发行,扩展了货泉供给主体,加大了货泉乘数,对于现实货泉供应量发生影响,使货泉供应在必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央银行的节制,从而使货泉供应愈来愈多地遭到经济体系内部因素的安排,和市场因素的安排。货泉供应内生性的增强,请求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及货泉供给体系进行变革以及完美。 2、电子货泉与金融监管 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含市场准入、市场运作进程以及市场退出。其中市场运作进程监管又包含资本足量性监管、活动性监管、业务规模监管、贷款风险监管、外汇风险监管、筹备金管理以及存款保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电子货泉的发行使流通中的货泉需求减少,减少了金融当局的货泉发行数量,从而减少了金融当局的铸币收益。 电子货泉的活动性也一样影响电子货泉的发行范围以及余额。其发行的范围越大,可用于结算的余额就越多,但同时也请求有更多的传统货泉随时筹备赎回至关数量的电子货泉。这1点请求中央银行有足够的货泉贮备,以便应付可能呈现的人们对于某1电子货泉系统发生的信念危机。因而,电子货泉的发行以及流通对于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提出了挑战,对于货泉当局的货泉供给调控能力提出了质疑。 中央银行不但应该有效节制电子货泉的发行数量,还必需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以及电子货泉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目前,国外主要有下列几类发行机构:银行、受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然而多数国家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主要仍是信誉机构,这—点无比首要。咱们认为,在中央银行制订电子货泉的监管措施时,应该首先斟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并依据其信誉等级抉择获取电子货泉发行资历、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种类以及业务规模。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应该每一年进行核定,考查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经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筹备金以及存款保险等内容。 另外,要对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尤其是发行电子货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必需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平等的节制与监管,对于其发行的电子货泉余额请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范围的筹备金,以便加强对于货泉供给的节制。固然,目前世界上发行电子货泉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机构没有额外的筹备金请求,依然依照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但从风险节制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将电子货泉以及传统货泉区别开来,分别制订各自的筹备金率,更有益于中央银行货泉政策的不乱。 为了实现对于电子货泉信誉创造功能的有效监控与测度,还应树立1套完备的监控体系,增添对于货泉需求和货泉流通速度的定量测度,以便节制货泉供求,使货泉政策患上以有效施行以及贯彻。 3、网络银行与金融监管 网络银行通过因特网或者其它公用网络与客户直接联络,进行各种资产、负债业务或者表外业务,它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同。网络银行拥有利便、快捷、超出时空等特色,它所使用的运作工具更是有别于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发展相适应,电子货泉在其业务传递中盘踞了主要的地位。过去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以及单据等将全面电子化、改用电子货泉;所有银行业务文件以及办公文件也将完整电子化,采取数字签名、数字验证技术以及公共钥匙密码技术等;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络则直接使用数据通讯以及网络传递等方式。 网络银行的整个交易进程几近全体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以及地域的限制,交易对于象变患上难以明确,交易进程更为不透明。因为多种缘由,银行对于客户的了解常常是不够的,这也加大了贷款监测的难度。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使习气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以及监管轨制变患上难以适应这1新变化。尤其在对于网络银行业务规模的划分上,到底采取1个甚么样的标准以及尺度,显然是必需最早斟酌的问题。 通过计算机与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1端传送到地球的另外一端,大量资金的突发性转移无疑加重了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网络的快速传布特征,会使这类波动迅速蔓延,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不乱。例如,大量资金短时间涌入某个国家,会造成该国汇率以及利率的大幅波动,造成该国本币的急剧升值或者贬值,乃至会影响该国的货泉信誉,造成该国金融市场的激烈波动。而这类波动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造成整 个金融市场动荡,乃至全世界经济动荡,金融风险演化成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动荡与衰退。网络银行资金的大范围快速活动还将致使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于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情势更为多样化。显然,传统的金融稽核手腕尚没有无比合适网络银行金融监管的法子。 在网络银行眼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将变患上苍白无力。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扩大了金融业务空间,也使金融监管的规模变患上更为广泛,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监管力度。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但无凭证可查,而且1般都设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没法搜集到相干资料做进1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长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笔交易的进程繁杂化,监管当局对于银行业务难以核对,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应银行实际经营情况。 因而,就稽核方式而言,在对于网络银行进行具体稽核时,报表稽核应该成为重中之重。而报表稽核的首要性以及效力性,使患上报表格式的统1化以及数据转换接口的标准化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因为过去整个金融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计划不统1,各家银行的电子化水平良莠不齐,软硬件系统缺少必要的兼容性,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网络化以及信息资源的同享程度很低,这些均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力。同时因为稽核指标体系缺少层次性以及统1性,致使宏观以及微观监管指标比例呈现失调。所以,中央银行在对于网络银行制订相干的法律法规时,应该首先斟酌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计划,树立统1以及规范的非现场监督体系,将报表格式标准化,并按银行会计数据管理规则树立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从而到达非现场稽核以及报表稽核高效准确的目的。报表稽核的结果也可作为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评级根据。 与传统银行的信息表露不同,对于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请求应该更为严格,尤其要强调其信息表露的公然性。所谓信息表露是指网络银行及时向公家其经营流动以及财务状态的有关信息,优良的信息表露轨制可以促使投资者以及存款人对于其运作状态进行充沛的了解,影响他们的投资以及存款行动,以免可能酿成的被动。然而因为种种缘由,现有的银行信息表露内容以及方式还存在许多问题。跟着我国金融企业逐渐实现股分制,并终究步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对于于那些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上市金融机构,更应该遵循“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表露其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态。 除了上述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外,网络银行还面临下列几类风险,如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网络犯法风险 4、结论以及建议 依据上面的分析可以患上出下列结论:电子货泉的快速发展对于金融体系会发生巨大的影响,对于传统货泉政策体系发生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而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对于金融监管的内容以及法子提出了挑战。 电子货泉的发生减少了原有系统的风险,使患上封锁以及孤立系统因为信息不完备而酿成的风险基本解除,但同时也派生出1些新的问题,技术的进步使患上风险更为难以测度以及节制。 新的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症结是要有总体计划,触及的部门也不但限于金融当局,咱们要将电子支付系统及电子商务触及到的有关法律、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监管内容法子、税收问题、电子货泉的发行体系的树立等统1计划,分步施行。 电子货泉、网络银行的发展应斟酌如下问题:由金融当局统1计划,严格管理;树立1套与之对于应的法律法规,以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以及清理机构的权力以及义务;在发展电子货泉的同时树立起对于电子货泉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对于电子货泉与货泉政策、货泉政策中介指标、货泉政策工具和其他相干的理论问题要深刻钻研,以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 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应重点斟酌下列几方面的问题: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树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轨制;完美现行法律,补充合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干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轨制,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订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树立安全认证体系;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色,完美现行金融监管办法;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以及水同等。 金融监管论文: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探讨 摘 要: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不仅使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而且使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监管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提出了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这些建议有: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方式;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业的开放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方面也都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并且已经付诸实施。金融业的这种进一步开放,必将使我国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市场环境、金融商品价格杠杆作用以及金融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关系等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若我国的金融监管不能适应这种新的格局及其带来的各种变化,必将给我国的金融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将结合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及国内金融监管的实践,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新构建作一探索。 一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所谓监管就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相应地,金融监管就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实施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业发展。 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所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若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作为标准,各国的监管模式墓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集中监管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所谓集中监管模式,就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是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从实行集中监管模式的国家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是由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并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所谓分业监管模式,就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一般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如果对这两种金融监管模式作一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这么两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其一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与监管职能的相容性问题。我们知道,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首先是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而存在的,若认为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相容,一般会采用集中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同时还是金融监管的实施者。反之,若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兼容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则通常会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在分业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则主要行使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而由其他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其二是中央银行如果要实施金融监管时,是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在集中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金融监管职责的实施者,而且是惟一的监管机构;它不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且还实施对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而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如果对银行业的监管是由中央银行而不是由一个专门的银行监管委员会来实施,中央银行也只能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不能对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 考察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不难发现,世界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监管权力越来越趋于集中,而且也倾向于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由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英国是实施金融业集中监管的典型代表,过去多年来一直由英格兰银行承担着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责。但是,自1996年巴林银行倒闭以来,鉴于其暴露出来的监管方面的缺陷,英格兰银行增设了一些分支机构,分化职责,实施就近监管;为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成立了资本与批发市场部和专家运作部,建立了质量保证系统,强化了英格兰银行的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1997年5月,英国大臣又宣布了对金融业监管实施重大改革,最重要一项是由调整后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接管英格兰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该委员会于1997年10月成立,成为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全面监管的独立集权机构。这样,英格兰银行今后就只侧重于实施货币政策目标,控制通货膨胀,而较少考虑金融监管和操作;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证券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双重管理的制度也不复存在,从而减少了管理上的成本,并适应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界限模糊的发展需要。日本也拟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大藏省分离出来,设立单独的“金融监督厅”,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的全面的管理,从而实现财政与金融监管的彻底分离。美国的金融监管是以机构重叠而闻名于世的,其中央和地方两级均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同时各级又有若干个监管机构共同来完成监管任务。这种模式兼顾了地方利益,使之可实施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的监管政策,并可减少监管的空隙。但多重监管机构的并存,也使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多种监管标准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力;同时机构的重叠,使重复劳动增加。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简化或集中监管机构的呼声一直很高,虽然多头监管的模式至今仍然保留并运作着,但在各界提出的改革议案中,倾向于把各监管机构统一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级监管机构的观点占有绝对多数。 金融监管趋于集中统一的这种潮流,将给过去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赋予新的内容。在这种趋势下,将会使中央银行越来越集中执行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的职能,而逐步放弃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能;在对金融业的监管方面,也将会通过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全面统一的金融监管,而不再是过去那种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监管。尤其是在金融自由化、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潮流越来越影响各国经济、金融状况的条件下,这种趋势将快速蔓延。 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为了适应这种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于1982年设立了金融机构管理司,负责研究金融机构改革,制订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等。后来又从该司中分设出条法司、非银行机构司和保险司,原金融机构管理司改称银行司;另外,还成立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突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职权。 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督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3月撤销了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其职能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根据1998年7月23日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随着我国保险机构的增多及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1998年11月又专设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伴随上述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运作,我国的金融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金融监管已向法制化迈进;金融机构的业务稽核检查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经营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金融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正在趋于完善,金融秩序大大好转;制定和实施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及其中国金融业本身的局限性,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1.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一种宏观目标,是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迅速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货币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则是一个较为具体的目标,它突出强调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目标并没有突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1986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金融监管的目标。该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其金融业务活动都应当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这一监管目标的核心就是为经济发展和稳定货币服务。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1995年5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又提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监管目标。由此可见,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的特征。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既要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又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利益。简言之,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以确保国家各项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是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也就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2.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 9月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但从我国目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来说,虽然其相对独立性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但总的来讲仍然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不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上,在制订和执行政策、履行其职责时,都比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理应具有“超脱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权”,但监管实践中却很难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当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此外,中央银行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于一身,也使金融监管绝对地服从于货币政策目标,从而削弱了金融监管的相对独立性。 3.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能缺乏严格、科学的界定,相互间缺乏一种协调机制,常常互相牵制。而且在这种分业监管模式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这就是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负责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但是它们也必须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意见不一致时,要服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意向。这不仅使这两个监管机构对证券业、保险业实施监管的能力弱化,更为重要的是当这两个行业出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实施者。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组织机构仍然是按照计划管理模式设计的,突出的问题是:负责审批的不负责监管和检查;负责现场检查的又不负责审批和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都有权代表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施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各自为政,条条布置多,块块负责少,使各分支机构很难统筹安排监管任务。这种状况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重复监管现象严重,既没能形成整体合力解决监管问题,又使监督环节出现诸多漏洞,给被监督者以可乘之机。 4.金融监管措施不力。考察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实施情况,无论是监管手段和方式,还是监管内容和标准都存在诸多问题。从金融监管的手段来看,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并辅之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形式表现出来。目前,虽然基本金融法律已经出台,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再加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工作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大大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受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影响,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少之又少,并且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 白,中央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相当大一部分精力是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活动监管较少,金融检查和稽核也常常忙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所起作用相当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都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具体的量化标准,衡量金融机构行为的客观标准和奖惩办法都不明确,监管标准随意性很强。 三 面对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局面,面对世界金融集中统一监管的趋势,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笔者以为,必须尽快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的分离。如前所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放松管制使许多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摆脱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又由于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以及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断创新,导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利率风险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传统业务的操作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将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实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把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这样做的现实基础是:其一,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庇护下,我国银行似乎不会倒闭,风险管理、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意识淡薄;其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还没有实现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有赖于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无疑是被当作货币政策工具或确保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手段来使用的。因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也不可能分离。 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之后,伴随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企业原来垄断经营的市场格局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形成;金融市场体系的扩张速度将会大大加快,金融市场细分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导致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资金价格的局面不复存在;金融商品和投资需求多元化趋势将会加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创新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经营的主旋律。此外,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会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监管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突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使金融监管能够真正发挥它的功效,笔者以为我国也应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的分离。 2.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根据目前国际上通常做法,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不外乎这么四种情况:其一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其二是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一一金融监管委员会,由其独立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管;其三是设立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别实施监管;其四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但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保险业、证券业则另设专门机构实施监管。上述四种监管模式中,第一种模式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集于中央银行一身,通常会弱化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成为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种工具;第三种模式虽然能够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而且与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之间的冲突亦较多;第四种模式虽然将银行业的监管交由中央银行来承担,减少了机构设置较多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的负担,但在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同样会出现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其结果常常是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较难以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出现摩擦时要服从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目标的要求,专业监管能力减弱。只有第二种模式,笔者认为既能有效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又不会出现监管机构独立性、协调性弱化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对我国金融业行使集中统一全面的监管。 3.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总的来讲,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主要有两个,即: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就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言,这里的债权人就是指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在金融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比债权人拥有更为充分的信息,这就使得它们有可能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将金融风险或损失转嫁给债权人。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国家需要通过金融监督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就维护金融稳定而言,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而且其经营活动是以本身就包含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信用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内在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本身又具有较强的连带性和易传播性。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国家需要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这两个目标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但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机构并购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使金融风险大大增加,因而目前各国基本上是将维护金融稳定放在首位,但同时也要兼顾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按照1995年3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制订的,但在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中,维护金融稳定做得较多、较好,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较为欠缺。这与过去多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一直在国家的庇护下经营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将发生较大的变化,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会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兼顾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能将银行倒闭造成的社会代价降到最低限度,而且还在于它的存在为监管当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必要时采用果断措施消除了后顾之忧。当然,其突出的意义还是使债权人利益得到了保障。 4.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变,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正确地认识和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尽早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但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虽然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都被运用着,但都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非现场监测的作用更加有限。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监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作业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健全非现场监测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监测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5.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来看,一般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从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来看,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则主要运用金融 稽核手段来进行。从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主要集中于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市场运作监管较弱,市场退出监管几乎是空白,而且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 我们知道,法律体系是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系统的法律法规之上,使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并以此保障监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这既是金融监管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因此,国家应尽快适应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既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又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并且还要严格执法。另外,还要结合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以及接管的具体措施,要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金融。 金融监管论文:谈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论文摘要:阿岱尔·特纳在英国银行家协会2009年度国际银行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危机发生之前所谓“市场能够自我平衡”、“金融创新能够完善市场并且具有绝对价值”、“市场约束有效”等等我们曾奉为圭臬的理论假设,是极度错误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进行“激进式改革”一一改革监管风格,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 论文关键词 英国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市场约束 一、危机后英国金融改革概况 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国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09年2月21日《2009年银行法》(Banking Act2009)生效。与此前的各个银行法相比,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赋予英格兰银行在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时以更大的责任和权限;(2)在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会下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其职责是判断金融风险的性质,关注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金融稳定战略;(3)进一步强化英格兰银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管;(4)设立特别应对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便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快速的干预;(5)更加有力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2010年6月16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了更为彻底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 二、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英国财政部《改革金融市场》的白皮书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建议: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ouncilfor Financial Stability,CFS),以取代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在2006年3月设立的“三方常务委员会”(The Tripartite Standing Committee)。金融稳定理事会是一个法定委员会(statutorycommittee),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三方组成,对议会负责,由财政大臣担任理事会主席。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过定期磋商和讨论,及时发现金融市场上的风险;(2)协调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场上各类信息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金融服务局的职能。 然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更为彻底,即FSA的职能将由三个机构取代,分别是: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下辖的金融政策委员会,主管宏观经济风险;央行下辖的风险管理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业等的风险。这一方案意味着英格兰银行将从FSA那里接管金融监管职责,成为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而英国财政部则保留最后时刻的否决权。 事实上,这也是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FSA是上轮英国金融改革的产物。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决定设立金融服务管理局。自此以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就呈现财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三者并没有明确分工,没人知道究竟是谁负责。”而按照最新的监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权威将被重新确立。 (二)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白皮书对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明确提出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密切关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规模非常大,它们的业务牵涉到方方面面,对广大的市场主体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些大型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创。虽然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不鼓励政府限制金融企业的规模、不鼓励对金融企业具体业务的干涉,但向这些重量级企业提出适当的要求则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这些企业灌输关于社会责任、市场纪律、资本金要求、危机应对策略的知识。这些知识和理念部分带有约束性、部分只具有引导意义,但这确实可以更好地减少这些金融企业存在的风险,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二是完善防范管理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包括:(1)改进会计制度,增加金融体系的透明度;(2)提高金融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完善批发银行市场的基础设施。 (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笼统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危害是普遍的和深远的,批发银行业务和零售银行业务都深受其害。但是不同于批发银行业务,普通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更依赖零售银行业务,他们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其利益受损的情况更为严重。白皮书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强调政府在实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尽量减少他们的风险和损失。 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则提出了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局。无独有偶,美国的改革方案要求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为消费者提供简明清晰的资讯,防止“不公平和欺诈性交易”,并促进公平、有效率和创新性的金融市场服务。英美两国的改革说明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已经称为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国的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中央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但是在现实运作中,各国中央银行所具有的法定权限大小不一,这既取决于各国立法进程,也取决于各国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例如在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以往是没有中央银行的,充当央行的美联储其历史并不算悠久。但是金融危机的积累和频繁发生,会对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立法产生刺激,迫使各国强化金融监管机制,从而增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中央银行的职能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渐强化,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考虑到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先考虑到现代金融与其他行业的交叉重叠特性,传统上仅仅关注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也显得不足,迫切需要理念和立法上的创新。再加上传统上央行的监管权限显得过小,受到的限制过多,显得束手束脚,可以调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约束银行的行为,在频繁的金融运作中显得力不从心。从英国等国家的金融改革来看,中央银行的权限正在进一步扩大,其监管范围狭小的问题正在被克服。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样存在着监管权限不大、监管范围狭小等问题,这就需要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加强金融立法,明确并扩大央 行的监管权限,只有扩大央行的监管权限,才能增强央行的监管能力,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加强审慎监管 考虑到现代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连锁性,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多做一些前瞻性的监测工作,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免金融危机出现时疲于应付。从英国北岩银行危机来看,监管部门的疏于防范和玩忽职守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原因,正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使北岩银行的风险一步不累积直到爆发。这一案例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也有重要启示。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大多是从央行分离出来的,其分离设置的理念不可谓不明确。但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水平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金融业在入世冲击下更是显现出竞争力的不足和安全性的不足。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多向西方国家学习金融监管经验,让更多具备胜任能力的人走上监管岗位,而不是滥竽充数。同时应在实际工作中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隐患、解决隐患,而不是只是在事后寻找补救措施。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审慎监管以后,我国金融业的风险就能够得到更好地控制。 (三)加大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 由于现代金融知识越来越繁杂,越来越具有专业性,普通消费者的相关知识和专业人士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双方的信息也很不对称,这就导致普通消费者在金融专业人士面前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在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上,只有建立了严密规范的保护机制,让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可靠的保护,金融市场才能向纵深和长远发展,而不至于被瓶颈束缚。保护主体利益原则是金融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强调必须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金融运作程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发展出多层次的、健全的金融市场,构建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论文: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本文结合开发银行几年来接受监管机构监管的实践,分析了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目前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监管机构依法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查和审批,对其业务范围和职能定位进行界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以及接受监管机构非现场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考核。 (三)合规性检查。对照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检查设置或变更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超授权、超范围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完备,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日常的非现场监管。根据政策性银行定期呈报的报表、报告,主要从五个方面的监管指标: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及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业务分析和监督。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法规不健全,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根据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方向问题。国外对政策性银行都是先立法、后建行,不管是国际上成立政策性银行时间较早的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还是成立时间较晚的日本、韩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法,如美国的《国民银行法》、《银行法》、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法》等 (二)非现场监管很多指标是参照和沿袭商业银行的标准,需要调整和修改。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监控报告一般都分为七个部分,其中指标的设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指标没有根据其发展状况和国际惯例作相应的调整,而是照搬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三)监管手段落后,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其问题主要表现是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特点而专门开发监管程序和系统,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效率不高。 三、监管建议 (一)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在制定法规时,一是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性银行条例或法律,明确政策性银行的定义、性质、职能和任务,组织模式,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使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科学的监管指标和内容,从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走向风险性监管为主。 目前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经济发展规划,考虑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融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及业务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的专门监管指标和内容,应坚持合规性和风险性并举,以风险性为主的指导方针。因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建立了比较完善和完备的贷款程序及规则。鉴于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大部分在5—10年,有的长达20年,所支持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项目的借款人的法人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结合近年来开发银行的发展情况,一是取消目前对二级法人再贷款余额等指标的考核,修改完善存款和利润与计划数完成情况等监督指标;二是增加政策性银行是否及时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来源结构是否匹配、能否控制资金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更新监管理念,使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专业培训,可采取国外银行监管部门进修或到政策性银行跟班操作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使监管人员了解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知识、法律、会计和计算机等基本知识。也可以从各政策性银行中选拔一批熟悉业务和具有稽核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去,实现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造就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方针政策、能够运用国际银行监管准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精通政策性银行业务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四)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提高监管效率。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和业务特点,开发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将该系统与政策性银行的稽核预警系统连接起来,在保证开发银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能够对相关业务指标进行查询和分析,实现预警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传递的电子化、网络化,使监管工作程序化,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减少相关人员的重复劳动。 (五)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和结论,逐步发挥市场约束、社会监督和银行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开发银行为了尽快实现建设国际一流银行的目标,近年来主动接受财政部、监事会等外部审计的检查审计,还主动聘请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诊 断,同时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稽核审计,增强了稽核工作的权威性。监管机构应大胆利用财政部、审计署、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稽核专员的审计信息和结论,有效促进政策性银行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更好地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论文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金融业的繁荣,而金融市场固有的失灵和缺陷亟需公权力予以监管。这种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最终促进构建公平、有效的金融市场。 论文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监管 一、序言 “金融监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宽泛和复杂,涉及金融交易的内容、途径、市场、行为以及各种相关服务,而狭义上的金融监管,侧重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包括金融机构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在内整个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监管限在狭义意义上来讨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与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单一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分别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证劵期货业监管、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以往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风险,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分业监管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模式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混业经营成为主要经济体金融业和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趋势。” 因此在如今金融业市场分业监管的模式不能解决金融各个行业交错复杂产生的各种状况。且混业模式下的经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个机构可能经营多种业务,涉及多个行业,这就可能造成重复监管,监管冲突的问题比如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从目前我过的监管体系来看,一行三会各成体系,各有标准和目标,各部门之间容易冲突,监管对象要承受各个监管部门的压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进行,长期如此,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非常不利。 (二)机构监管逐渐暴露出问题 机构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内不同机构实施监管的制度安排。这与我国的问责制有很大的关系,每个机构分配了具体的任务,明确职责,我国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这样的模式,而对于如今的金融市场却不太适合。单一机构的监管模式适应于金融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品种少,业务量小,这样的监管有利于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但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金融品种丰富,每个品种所涉及的行业不止一个,金融风险较高,机构监管将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特别是我国正处于金融行业转型发展的阶段,市场比较宽松,金融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三)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我国当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监管事务主要是通过“联系会议制度”,仅仅是为了便于沟通信息,而没有建立实质的联合监管,这也是很多学者都谈到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关,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如银监会监管的事务涉及到保监会,会对保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并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即使问责也问不到银监会。似“九龙治水”,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金融监管完善建议 (一)我国金融监管应坚持的理念 1.金融监管建设应服务于金融活动 我国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代,以前经济问题是由政府一手主导,计划操作,如今市场经济下,在金融监管这一块应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再去谈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的法律应坚持这样的理念,为了更良好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金融活动,而不应以传统家长制的作风来一手操办。金融监管应以市场为基础,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金融活动。 2.金融监管应兼顾公平 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Twin-peaks):“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日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 这里的消费者即投资者,其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一直以来是金融活动坚持的原则,而在我国金融活动中这一理念并没有得到最佳践行,不利于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且金融监管机构代表着一种公权力,相对于其他的私权力,金融监管机构更有力量和权利,更有条件去做到兼顾公平,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应领头引入兼顾公平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标。但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长久以来呈矛盾状态。例如金融危机的治理会陷入一种循环,即“金融危机—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经济发展—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经济繁荣,盛极而衰一金融危机—新一轮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一新一轮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会强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论: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费者保护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来相互牵制,相互制衡,这样才能找到一种平衡点。笔者认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种金融安全目的是为了金融活动更有序的进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借金融安全来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竞争会更有效率。 (二)金融监管完善具体建议 1.金融监管以市场为导向 金融监管应为金融市场服务,我国的金融监管融入了过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用单纯的行政手段来驾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监管应该以市场导向作为出发点,为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并且要维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监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场自身来调节亦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政府以市场为基础,把有形的手于无形的手相结合,使金融市场有序持续的发展,尊重金融行业本身市场规律,不能把金融监管当成单纯的行政事务来完全,要融入市场,服务市场,尽量不要采取强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应给予相对宽松的环境来发展金融,把握好底线来维持金融安全,这不仅仅只牵涉到金融行业,还会波及到 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如有些学者提出过的适度监管原则,即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分业监管模式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功能性监管是指从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向特定金融业务的监管,是监管部门职能性、功能性监管方式的改变。” 这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比较适合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比较常适用的一种方式,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解决混业经营、金集团化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能针对金融业务的互相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实施跨业务、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我国金融行业正呈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分业监管的方式逐渐不能适应混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对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问题是个比较大的障碍。由此,可逐步推进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 3.建立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 由于机构监管的方式,各个机构各自为营,未形成系统的协调沟通机制,这对于现在界限越来越模糊的金融行业现状,办一项金融业务常会关联到几个机构,需每个机构的批准,步骤复杂,过程较长,不适应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建立系统的协调机制。首先,要实现信息的共享,一行三会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信息平台,这样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联合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现在一些行政部门联合办理业务的平台,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或者一个地点就可以找到各个相关的办事部门,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并在推行,尤其是对于金融行业,笔者认为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业信息变化迅速,一个重要的信息可能决定是否盈利亏损,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利益,像这样的联合监管机构,可以在金融行业中试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监管分散的缺陷。” 4.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金融监管中引入公平的理念,具体表现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金融行业与货币息息相关,金融市场中投入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来自消费者的存款和投资,因金融消费的范围与需求如今在不断的扩大,这个市场已经初步的形成并在快速不断地壮大,在金融水平发展较高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是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如果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就会动摇金融市场的根基,所以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不应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而目前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信息极度的不对等,利益得不到保护,大部分消费者对于金融业务的不熟悉,给金融商品提供者利用信息优势欺凌消费者提供了渠道和机会。针对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中,除民法中仅作原则性规定外,没有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或者是专业的机构这一现状。可借鉴金融水平发达国家的做法,如美国专门设有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即打破银行垄断的一些业务,比如小额账户额外管理费,以及监管机构过多的维护某些金融机构的利益的现状。当然,这也与我国金融业中存在较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金融机构有关,因此,从核心来说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转化理念,认识到消费者保护中心的趋势,打破垄断的局面,消除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平等的局面。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摘 要】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缺陷,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信息很难共享,监管部门金融监管理念落后。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确立适度监管原则,完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国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金融动荡发生越来越频繁,1987 年华尔街股市崩溃、1992 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7 - 1998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美国开始进行金融监管改革,2011 年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全球股市、期货市场、原油价格等各个方面。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内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危机下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以及信息分享机制不畅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障碍,2008 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促使美欧各国探寻和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和规则。 ( 一) 《巴塞尔协议Ⅲ》。 受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新的巴塞尔协议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为了创造出更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协议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增强资本质量; 第二,提出新的计量指标,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提高整个银行业在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第四,引入杠杆率指标,把控银行风险敞口。 ( 二)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两级多头式监管”,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拥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对金融行业进行分业监管。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2010 年 7 月,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其对金融监管制度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组建联邦级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 ( FSOC) ,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2) 组建全国保险监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险行业的监督、咨询、建议和信息交流等职责。( 3) 成立全国银行监理署( NBS) ,负责对所有联邦特许存贷款机构、外国银行实施审慎监管。( 4)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 CFPA) ,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予以归并,统一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对金融产品提供机构进行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和市场行为实施处罚。 二、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问题。 ( 一) 金融行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中国加入 WTO 之后,金融行业逐步对外开放,随着竞争的加剧,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业也开始带有一定的混业特征。 首先,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199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同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 年 6 月,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保险业务。其次,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混业经营,即一个金融集团或者非金融集团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混业经营在提高金融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二) 金融创新的发展。 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本身来源于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证通”、“银券通”等银行业务品种的使用使得大众通过银行网络就可以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保险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混业经营的势头尤其明显,新的涉及多个金融业务领域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投资联结保险就横跨保险业和证券业两大金融业务领域。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 一)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1986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此时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一种单一监管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证券、保险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相继建立,并逐渐形成了混业经营状况,分业监管的模式逐渐确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证券机构的审批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1993 年底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分业监管模式形成的政策基础,该决定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1998 年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将保险业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2003 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即被监管对象有空可钻,逃避监管。并且分业监管体系基于金融机构的分类进行个别监管,实质上是对金融市场的分割,这种分割增加金融体系的成本,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 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高效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 2004 年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责,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备忘录建立了信息搜集与交流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 其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 其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互相通报对其监管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 其四,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对外开放政策的交流、协调机制,并互相通报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的活动信息和观点。 ( 二) 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确定适度监管原则。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监管不足和管制过度并存的现象,金融法治带着明显的行政主导性,适度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干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权和金融自主权,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金融机构得以稳健经营,只有当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等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为达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法治要完成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化。 2、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从巴塞尔委员会 2010 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以及美国2010 年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更注重控制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各国对金融行业监管体制的变化也越来越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综合监管。 中国“一行三会”式的监管框架经过多年实践,相互间竞争越来越突出,协调却日益欠缺。虽然有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该机制只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宜之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够。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应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型监管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可借鉴以美国,考虑组建隶属于国务院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目前的监管模式,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很难共享,国务院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证各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 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的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的功能性监管转变,加强事前预警防范。银行业作为整个金融行业的主体,应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新修订的监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对证券业及保险业,由于这类行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点,要重点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反映,随着资本的国际流动不断加快,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单凭以国别为基础的金融监管不足以控制风险。目前国际社会调整国际金融监管的有关规范主要有三类: 一是巴塞尔体制下对国际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中国在 2009 年成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 二是 WTO 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1999 年3 月开始生效,这意味着在金融服务领域要逐步实施自由化,WTO 在未来的金融监管协作与合作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该组织由世界银行和美洲国家发起,开始的宗旨是帮助发展拉美市场,1983 年,该组织正式成为全球性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是: 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成员组织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建立国际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机制,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 并共同遏止跨国不法交易,促进交易安全。中国证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 1995 年的巴黎年会上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对于我国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的先进理念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 二是进行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制定,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维护本国的利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基于此,随着区域经济体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东亚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防范区域内金融危机的发生。 金融监管论文:银行风险及金融监管 (一) 银行风险 在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着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我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理论上来讲,绝对避免坏帐是不可能的。坏帐是银行经营的风险成本。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应当用自身的利润来冲销坏帐损失。只要银行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资金流通链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麻烦。可是,如果银行的呆帐、坏帐越来越多,甚至资不抵债,总有一天这个问题会被揭露出来。一旦有一家银行失去了资金流动性,就会导发金融危机。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这家银行储蓄的老百姓往往最后得到消息。当老百姓得知他们的血汗钱有可能被银行给赔掉了,他们的反应非常简单干脆:尽快把自己的钱取回来。由于任何银行都必然把相当一部分资金发放中期或长期贷款。没有一家银行能够立即全部返回所吸收的存款。如果众多的储户一涌而上挤兑,马上就把这家银行搞垮了。银行关门势必拖跨许多相关的企业。由于银行之间存在着各种业务联系,一家银行出现的挤兑风潮很快就会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结果,金融风暴的冲击一波连着一波,最终酿成一场社会风暴。 由于存在金融市场失灵的可能,一旦某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即使政府出面干预也未必能够挽救这个机构破产(例如英国的巴林银行)。当大规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即使国际力量联合起来也未必能够制止危机的蔓延(例如墨西哥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一家金融机构出现的危机会牵连到其他金融机构,例如,1974年英国由于房地产景气消失而出现银行业危机。日本在90年代由于泡沫经济崩溃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会损害公众对整个金融体制的信心,发生挤兑。例如,墨西哥和泰国金融危机。这种负的外部性在区域金融危机中表现得非常严重。[2] 银行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需要承担各种类型的风险,因此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是银行监管的重头戏。 (二) 金融监管的目的 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银行的自有资金在其全部资产中只占很小的一个比重。当银行放贷、投资的时候,主要是在拿别人的钱做生意。按照国际标准,银行的自有资金应当不少于8%。也就是说,银行中92%营运资金都来自于存款和借入资金。如果银行的坏帐超过了资本金,以后再赔钱的话实际上是在亏损别人的钱。因此,一旦储户知道银行坏帐很高,为了保护自己的产权,他们势必会尽快提出自己的存款。如果大量客户挤提存款,将使银行迅速丧失资金流动性。 一般企业亏损倒闭只不过影响与这个企业相关的员工,可是,银行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相当多的民众,甚至破坏社会稳定。危机蔓延的程度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不同部门是有差异的,但以银行领域最为严重,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认。Fama认为,如果单单从事资产管理,货币兑换和支付的话,根本不需要对银行业进行大规模的监管。但是,由于银行还进行着把非流动资产转化成流动负债,通过监督贷款和信号传递来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对银行业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否则,金融市场失灵可能会让银行面临恐慌性挤兑。[3]为了平息动荡,中央银行不得不扮演最终支付者的角色,动用国库来稳定局势。一家或者几家银行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最后势必要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这不仅不公平,而且也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因此应当防患于未然,严格实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许多文献一致认为,金融监管可以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为了保护民众的利益一定要对金融机构实行比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美国联邦储备法明确规定,美国的银行监管制度的目标是:维持公众对一个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信心;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和有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日本国普通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是以银行业务的公正性为前提,以维护信用确保存款人的权益,谋求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银行业务的健全而妥善地运营,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为目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规定金融监管的目的是:在政府一般经济政策范围内促进货币稳定及信用,有助于经济成长。在金融管理局认为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随时对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或对该金融机构提供建议,并要为确保该要求或建议的效力发出指示。 比较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可见,美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目标比较 具体,切实。美国金融监管强调对存款者的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维护有效的金融体系内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如果从条文上来讲,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都差不多,关键问题在于能不能保证所规定的监管目标顺利达成。 (三) 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及时关闭那些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的主要理由如下: (1)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银行危机具有一般企业危机所不具有的蔓延性或传染性,如果某一家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出现挤兑,储蓄者会同时怀疑其他银行的信誉,有可能导致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崩溃,造成整个金融体制的大混乱。 (2)商业银行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货币供给。大量资不抵债银行的存在是货币流通体系的一大隐患,因为一旦商业银行信用危机蔓延,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倍数放大效应将使得大量货币突然退出流通,甚至可能引发经济萧条。 (3)及时关闭资不抵债银行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向现有银行发出信号:政府的确把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对待,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政府隐性补贴导致的呆坏帐进一步积累,有利于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率。 (4)只有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才能维系储蓄者对整个银行系统的信心。 银行的自有资本代表了银行股东的金融权益。它可以用来缓冲可能出现的损失。应当以现有风险为基础来计算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经营必然会遭遇到各种风险。如果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那么就难免出现资产损失。银行应当用日常的收益进行抵付。如果日常收益还不能支付资产损失,那么就必须动用银行自有资产。如果银行的损失超过了自有资本总量,那么就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允许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 在银行监管过程中,最怕的就是银行的经理们说假话。由于种种原因,明明他们放出的贷款已经不可能收回,成为坏帐,但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法在银行帐目上做成正常。明明是已经资不抵债,在帐目上却看不出来,似乎一切正常。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银行自有资本10亿元,吸收存款100亿。税后营业收入3亿,坏帐1亿。那么扣掉坏帐损失,该银行的利润还有2亿。银行处于正常盈利状况。如果该银行的坏帐达到3亿,那么该银行就没有任何利润了。如果坏帐达到13亿,实际上,这家银行已经把它的本钱加上利润统统赔光了,那么这家银行就应当关门了。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把民众储蓄的资金也亏掉。假若金融监管机构发现银行的坏帐总额已经接近它们的自有资本,那么,及时让这家银行关门破产,不会对整个金融体制构成任何威胁。银行损失的是股东们的自有资本,储户的钱并没有损失。 怕就怕银行不说真话。通过造假帐,一直亏到20亿、30亿才被发现。就是叫这家银行破产,把它的经理都抓起来,它的自有资金只有10亿,赔光了之后还差几十个亿。怎么办?老百姓把他们的血汗钱放在银行里,如果不明不白地就不见了,当然不会答应。如果政府不出面解决问题,就难免影响局势安定。所以,一旦金融监管失误,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来收拾局面。所以,在金融学中,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者”。所以,及时搞清楚银行的坏帐状况是保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银行已经出现了较高的坏帐率,为了避免破产的命运,该银行的经理人员有可能掩盖真相。通常他们希望再争取一些时间,也许能够在今后的投资中赚取更高的利润来补上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就象输了的赌徒一样,产生了一种激励,为了能够再赌一把,他们必然会产生报假帐的动机。同时,他们会更热衷于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如果赢了自然好,如果再输了,就要闯大祸了。 因此,必须提高金融机构运作的透明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数据。在亚洲金融风暴当中,韩国、日本的许多金融机构掩盖了大量不良资产,直到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时监管当局才发现问题,但是已经无可挽救了。我国中央银行的知情权、金融机构报表的质量、统计制度等方面都不如韩国和日本。各类金融机构做假账、说假话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表面看来国有银行的各项指标都不错,但是各级金融机构的谎言掩盖了系统性风险。幸亏我们的金融系统还有较高的资本流动性,否则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就一定要对违规行为有非常清楚的惩罚措施。金融行业不仅需要准入准则,更需要退出准则。如果银行违反规则就要有人来出示黄牌警告,直到出示红牌,把违章的金融机构及时罚下。在足球比赛中,出示黄牌或红牌的都是一个裁判员。在金融监管体系中,负责出示黄牌的应当是信息非常灵通的民营的存款审计公司和存款保险公司,而最后出示红牌的应当是中央银行。若要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处理那些经营不当的银行必须要及时、果断。一旦银行资不抵债,立即清理出场。否则,越拖毛病越大。 (四) 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多元化 金融监管的要害是信息的真实性。如果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够保持其独立性,那么在各级政府机构的干预下就很难保证在监管过程中取得真实信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25条“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第一条原则强调:“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资源”。这是国际上有关监管机构独立性的权威表述。 依照现行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其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须“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杜绝各级地方和部门政府对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干涉,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银行监管时享有必要的独立性或摆脱政治方面的压力,中国人民银行已改变分支机构按 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管。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中央银行一直在强调真实性监管。但是,很少有人相信各级银行的报表的真实性。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金融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因此,必须改进现有的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独立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因为金融监管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很复杂的工作,如果不是独立性很强的专门机构,就很难有效地承担和进行这种工作。 因为金融监管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如果监管机构没有独立性,其监管过程和目标易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那就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因为金融监管机构是政府系列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如果它不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其监管行为及其目标就难以摆脱政治上的干预和压力而单纯化,其监管对象即金融机构也很难按商业化原则经营。 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多元化。反腐倡廉的监察机制就是这样,除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外,还要有反贪局、检察院等多种监督管理机构。单一的监管机制既不可靠,又缺乏效率。如果只有一个监管体系很容易出现信息渠道堵塞的问题。当前,贪污腐败风气甚坏,一旦负责监管的官员无能或者受贿,就很难取得准确的信息。不法奸商、贪官污吏们塞几个红包就“搞定”了。只有金融监管多元化才能够防范在金融监管领域出现行贿、受贿,从而保证金融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我们必须建立强制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等级,哪些信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报告,从而保证金融监管当局和民众的知情权。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竭力避免单一的金融监管渠道。美国金融监管系统内属于联邦政府一级的机构有四家: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储蓄机构监理室。克林顿政府为了精简机构,在1993年计划成立一个新的“联邦银行委员会”以取代四家监管机构的功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储备银行将只负责货币政策,不再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坚决反对这一合并,他的理由并不复杂,“单一机构的设立将使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失误。”直到今天,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仍然是多头分立,互相监督。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监管也不能只依靠单一途径。由此可见,多元化监管是取得准确信息、维护金融秩序的必要条件。 (五)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上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毛病有:监管方式单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缺乏监管的激励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监管力度不够。 第一,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尽管负责监管的人数不少,各种监管制度和规定的条文也很清楚,但是,由于监管渠道单一必然带来信息不畅通的弊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 第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不仅承担着金融监管的任务还负责执行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的宗旨上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央银行的多重目标常常相互冲突,货币政策目标与监管目标相混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在多重目标中举措不定,缺乏独立执行监管政策的条件。 第三,靠什么激励机制来实行有效的监管呢?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说假话的成本很低,说真话的代价却很高。在当前说假话成风的环境中,法不治众,央行监管局以及下属的各分行、支行监管处的人为什么要在监管过程中得罪人呢? 第四,在1998年金融监管的重点是违规监管,1999年监管重点是真实性监管。这些都很必要。关键问题是即使查出来违规事实,发现了假话又能怎么样?就是明知某个银行坏帐逐渐增多,能够采取什么措施呢?前不久,规定银行贷款负责人要对贷款终身负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假若银行真的出现了坏帐,拿这个行长怎么办?他就是这么点工资,难道杀了他不成? 由于国家承担了应由银行承担的风险,银行又承担了企业的风险,因此,银行利益并不取决于对风险的检测、评估等一系列财务指标,而是受监管标准和程度的左右。这种非量化的监管方式给监管部门甚至监管人员留有极大的弹性发挥余地,使其可以凭借人为的裁度相机处理国家和银行、银行和企业的矛盾,并使之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 目前,无论是哪一级的金融机构,只要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营业的,最后,出了问题统统由中央银行来负责。其结果是,一方面,中央银行轻易不会发给金融机构营业许可,弄得在许多地方融资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背在中央银行身上的包袱越来越重。 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由来已久。每当有学术讨论会,总有许多学者严肃地指出上述问题,但是,大多数批评都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下文。正是由于对金融监管体制本身没有进行认真的改革,使得金融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金融系统大大小小的危机层出不穷,“四面起火,八方冒烟”。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司就象救火队一样,忙得不可开交。如果再不重视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只怕等到金融风险积累在了一定程度,有朝一日集中爆发出来,就要吃大亏,闯大祸了。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网络经济与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的呈现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发的传统经济中交易模式与经济运行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金融体系是基于解决市场不完整、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请求应运而生的1种轨制支配。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中的金融体系面对于市场不完整程度、信息不对于称状态和交易本钱大小的变化,也出现出动态的变迁状况。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是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结果。技术与轨制因素进入经济学家的钻研视线,是对于现实经济社会所产生的深入变化的回应。作为经济金融学首要分支的金融监管理论,置身于网络经济中时,也必然要拓展其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以及延续发展的轨制。金融中介功能观无疑为咱们“提供了1种更加不乱以及持久的参照构架,尤其是在1个快速变化的金融环境中更是如斯”(Merton,一九九五)。与此相应,功能性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便纷沓所致。本文拟就网络经济与金融的几个首要特征,基于技术与轨制的互动瓜葛,从功能角度透视网络时期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发展趋势。 1、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体现 (1)网络经济及其特征 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是社会的出产方式以及交流方式以网络情势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乌家培,二000)。跟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交易半径的不断扩展,使患上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技术与轨制不断演进,于是网络技术便发生了,网络经济在2者的互相作用下也应运而生。1般而言,深刻理解网络经济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加以掌控。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网络经济拓展了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内生变量,轨制变量被引入的同时,知识与信息作为技术变量,其权重日趋提高,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网络经济有3大规律,它们安排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进程,即:(一)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按此定律,计算机芯片的功能每一一八个月翻1番,而价格则以半数降落;(二)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此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添而呈指数增添;(三)信息流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正反馈效应”,它使患上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可见,网络经济不是扭转而是强化了传统的经济规律,使有益于技术进步的轨制支配和技术自身成为经济的主导。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因为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大大扭转了交易费用,网络经济中的产品、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等都产生巨大的变革。 网络经济是伴同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发生出来,因此缭绕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来的1些新兴行业是网络经济不可缺乏的1部份;另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扭转了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使患上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1个便捷的交易平台,因此原来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流动演化成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流动也是网络经济又1首要组成部份。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经验性和高出产本钱、低复制本钱(也可说高固定本钱、低边际本钱)的特色抉择了企业组织的经营行动以及产品市场结构(范里安、夏皮罗,二000)。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须调剂其组织结构,传统组织纵向1体化的信息优势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型结构;市场竞争则导向范围优势、差别定价以及客户为核心的原则。 (2)网络金融及其特征 所谓网络金融,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实现的金融流动,包含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流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流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妹妹erce)发展需要而发生的网络时期的金融运行模式。因而,它是网络经济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技术与轨制互动的体现。 网络技术的冲击正之前所未有的速度扭转着全世界金融业的业务规模以及组织情势,它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信息以及交易费用,按传统金融理论预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金融中介,在数量上应显著降落,但是现实的不符合对于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众多新兴的金融工具与中介机构纷涌而来,使患上整个金融体系格局产生了剧变:首先,金融业务立异频繁。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抉择了它的立异性特征。为了知足客户的需求,扩展市场份额以及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需不断进行业务立异,这类立异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产生。比如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信网络(ECNs,Electronic Co妹妹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介入提供了1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流信息以及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以及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互相通信来寻觅交易的对于象,从而有效地解除了经纪人以及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其次,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出现出动态的产品——发展互动瓜葛。默顿指出,这类瓜葛是“金融立异螺旋”的1部份,它推进金融体系朝着1个充沛效力的理想目标演进。在网络金融前提下,1方面,技术的进步与变迁降低交易费用;另外一方面,立异引发市场范围以及交易量的扩展反而会增添交易费用。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创造形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以及加大以存在产品的交易量来匡助市场成长;反过来,市场通过降低出产这些产品的本钱来匡助中介机构来创造新的更为“个性化”的产品。总之,中介机构与市场的瓜葛,静态地来看是两种竞争性的轨制支配,但动态地来看则偏偏是互补性的瓜葛:2者彼此相互加强,相互增进。另外,面对于不断变化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旧的金融监管方式以及规模已经远远不能见效,网络金融监管必需基于1种持久而不乱的法子与框架进行,功能性监管便责无旁贷地承当起此重担,本文的后半部份将对于此具体加以分析。 (3)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 网络经济与金融是在缭绕为节俭交易本钱而不断演进以及立异的技术与轨制的互动进程中呈现的。立异的轨制能够提供本钱更低的安全功能(如家庭、保险轨制)以及经济功能(如公司制、股分制),这是轨制变迁所节俭的交易费用I(新古典意义上的);立异的技术则会减少由轨制变迁带来的交易半径扩展而发生的交易费用Ⅱ(由新古典意义上的交易费用派生而来的)。有益于立异的轨制支配是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而技术对于轨制拥有能动作用,技术立异在边际上推进合作秩序的扩大,使更有效力的市场交易方式以及经济组织结构的发生以及演进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技术的突破会成为轨制演进的动力。 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源泉在于由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引发的本钱收益结构的变化和进1步扭转着人们的观念及行动。网络经济与金融恰是以信息网络技术革命为先导,这类技术变迁引发了交易自身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具体说就是扭转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易的本钱以及信息结构,于是,基于人的经济行动的微观结构比如 银行业结构以及商业交易行动也相应产生变革,而交易微观结构的扭转进而请求行动规范的扭转和法律结构的改革,终究也将引发监管结构的扭转。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作为1种轨制立异首先来源于技术变迁诱发的相对于价格的变化,而这类变化带来的新的收益促令人们进行进1步的技术立异。 2、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与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的速度远弘远于传统经济,它是立异的“峰聚”时代。立异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因而,网络时期的金融监管请求应更加严格与科学,面对于时刻都在变化的业务、机构以及市场,必需追求1种更加不乱与持久的监管理念,从而实现监管本钱最小化的最优目标。 (1)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 在如何解释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取得者默顿等人的“功能观点”给咱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金融体系的功能性观点首先指的是1种概念性的分析框架,这1分析框架的基本含意有两层:1是揭露金融体系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是甚么;2是以基本功能为“概念支架”(conceptional anchor),分析跟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以及施展这些基本功能,金融体系的基本轨制支配,也即金融机构及其形成的市场、金融监管的基本情势会产生甚么样的变化。 功能性观点的两个基本论点是:一.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于金融机构来讲更具不乱性——也就是说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二.金融体系的轨制支配随功能而变化——也就是说,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是金融立异、金融体系轨制支配产生变化的主要动力。 默顿等人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肯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而这1最基本的功能又可进1步细分为6大核心功能,它们分别是: 一.为货物以及服务的交易提供1个支付系统; 二.为从事大范围的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 三.为跨时空、跨行业的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便利; 四.为管理不肯定性以及节制风险提供了1种手腕; 五.为调和各经济部门的扩散化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如利率以及证券价格; 六.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以及鼓励问题提供法子。 这些功能中的每一个功能都知足1个基本需求,而且很少产生变化。然而这些功能的实现方式,即为实现基本功能所作的轨制支配却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这些不同取决于传统的经验、规章、技术水平及其他因素,例如美国的股票市场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比起德国以及日原本要首要患上多。功能的实现方式还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由于技术的进步、竞争的加重使患上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成为可能。例如,支付方式从银行券逐渐演化到支票,然后又演化到现在的电子划账系统;签发支票的特权由商业银行扩大到投资基金,所有这些都是随技术进步、竞争加重而不断地发现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的努力进程。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新的环境下,为了寻觅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金融机构老是在不断地进行金融立异,而跟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理论的发展和学习效应的作用,金融立异有日趋强化的趋势。金融立异不但使金融交易技术日益繁杂,而且使交易本钱以及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降落,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线愈来愈隐约。 (2)功能性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 在网络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使患上金融机构业务界线日益隐约,依照既定金融机构的情势以及种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经很难见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就成为1种必然的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流动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觅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轨制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形成以及情势)。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势在于: 一.传统的机构监管把现有的金融机构看做是给定不变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的目标是如何维护现有的金融机构能够生存以及发展下去;与之不同,功能监管则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力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轨制结构上,政府监管部门制订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是为了增进轨制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护以及保持现有的轨制结构。因此,功能监管拥有必定的超前性以及可预感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拥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轨制支配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依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 二.因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产生变化,因而依照功能请求设计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更拥有连续性以及1致性,无须随轨制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便地适应不同的轨制环境,这对于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讲拥有特殊的意义。 三.功能监管的1致性以及连续性,也减少了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动,这类机会主义行动致使了资源的挥霍,并使监管机构的监管没法充沛施展作用。 综上所析,功能性金融监管是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这对于于我国树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启迪与鉴戒作用。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央行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构想 一、我国央行金融业监管中的薄弱点 1995年有关金融“五法一决定”颁布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律建设日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对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的金融监管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仍然显得很薄弱,表现为: 1、没有形成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缺乏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风险的跟踪监测,从而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下降,使金融风险得以积聚和扩散,最后忙于事后救火处置。 2、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作为监管重心。 过去我们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对董事长、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不力,其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监管效果并不明显。经验证明,外部监管不能代替金融机构的内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内控的补充。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加上有效的金融监管,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3、金融监管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没有达到监管标准的金融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使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严肃处理,有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仍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是监管部门继续任职。这足以说明,金融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亟待提高金融监管的严肃性,树立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威。 4、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健全。 虽然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仍然主要采取撤销(关闭)这一行政方式,而尚未建立危机金融机构顺利退出的市场配套机制,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由此不仅增加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关闭破产程序,在防范风险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金融监管支持系统薄弱。 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管组织系统。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缺乏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没有实行审慎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反映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亏状况。社会中介机构的金融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最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监管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目标在表达方式上虽然与他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就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尽管这个基本目标没有改变,但伴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巨大变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认识到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监管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在实施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尽管有些金融机构能够遵从监管当局制定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但是仍然不能确保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相对于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大部分金融法规制度的更新具有滞后性,从而使其有效性常常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风险监管,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机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在不断完善对银行传统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强调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监管。近些年来,金融机构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络化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上述业务在创造更大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安全造成的冲击也更为直接和猛烈。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对传统金融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操作指引,以规范业务发展,督促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为完善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特别是其市场风险、对方违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监管,提供了许多参考性文献、国际最佳实践及主要原则。 3、强调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单个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基本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其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得到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历史上许多银行都因治理结构不良而导致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银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一些亚洲国家的银行在金融危机过后痛定思痛,都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并将这种改革作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不少国家根据理论和实践成果,专门起草并了关于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引或原则。 4、强调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许多国际金融组织及金融监管当局都把亚洲金融危机部分地归结为亚洲国 家的金融体系不透明,因此提倡和要求各国最大限度地充分披露金融信息,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能充分披露金融信息,使存款人和投资人不能对银行的风险做出及时、客观的判断,使监管当局不能及时监测、评价和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放松,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5、强调反洗钱与防止金融犯罪。随着制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从事洗钱活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趋势使传统的银行要为客户保密的制度受到冲击。许多国家制定专门的反洗钱立法,不仅从道义上,而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活动方面的职责,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要及时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要具备识别判断客户的程序和能力,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无业务背景的资金存取、转移等银行服务,对认为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 此外,国际金融组织和许多金融监管当局特别关注和强调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管、审慎监管、并表监管以及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等。分析研究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重新审视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作用。 三、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的构想 加入WTO后,如何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与国际惯例和标准接轨,迅速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和效率,是摆在全体央行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央行监管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工作重心都应该大胆更新和调整。 1、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的学习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国加入WTO的适应能力和接轨效果。去年底,中央办公厅文件指出,要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既能严格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对全国而言的总体要求,我们金融监管部门也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要迅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要培养人才,提高金融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其中1997年底,有70个成员国达成了一项新协议,即《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于1999年初签署生效,标致着全球金融市场开放迈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我国加入WTO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将面向世界逐步放开,我们的金融工作者,特别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干部必须全面掌握这一协定的内涵,掌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分期分批对广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做到熟悉规则并能熟练地运用规则。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识并能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和专门人才。 2、明确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问题。首先,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有利于科学制定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保障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第二,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只能批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金融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性标准,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发生恶性竞争,防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第三,金融机构是否能稳健、安全经营,关键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目前,国际上监管当局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央行的监管责任不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而在于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中央银行就应当介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展和蔓延。第四,由于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我们就必须着力分析和判断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优良,内控机:制是否合理和完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称职,特别是要明确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及其成员各自的职责,使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更新监管理念,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实施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多种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将金融监管纳入市场约束的轨道。金融机构属于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其资产价值和财务成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价值评价方法,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真实风险的判断。因此,我们必须实施审慎性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运用这些原则和标准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确保银行稳健运行。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和机构的多元化与国际化,以及银行控股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并表监管已成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可以说并表监管是判断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有能力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特别强调,监管者要有能力在并表的基础上进行监管,包括审查银行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其国外机构从事的业务。同时并表监菅为金融监管部门从资本要求方面控制商业银行风险提供了可能。面对国际舞台,我们必须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以便应对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问题。融监管部门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逐步加强的措施加以处置,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具体的处置流程是: 这些处置措施要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措施既要慎重又要果断,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如救助性措施包括:调整决策层和管理层,实施资产和债务重组,外部注资,变现资产,股东增资,冻结大额开支和股息红利分配,停止部分业务,以及实施兼并、合并等。对难以挽救的危机机构,要及时采取市场退出的处置措施,以防止演变为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4、接受新技术渗入金融领域的严峻挑战,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打击网上银行的金融犯罪,防范网上银行的资金风险。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面目一新,同时给金融部门带来的风险也不可低估。当前总领时代潮流的要算网上银行,在科技发达的西方国家早已普及,我国正方兴未艾,对金融工作者特别是金融监管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网上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系统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电子信息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网上银行最重要的系统风险;我国目前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界定比较粗略,新业务的开展难以避免带来法律滞后的风险;当银行把业务流程搬到网上以后,客户就可以挑选到任何银行去办理业务,银行对客 户资信状况的把握不像原来那样直观和详细,导致客户逃债行为的增加,这种虚拟的信贷关系无疑给网上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问题,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快混业监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网上业务创新的管理力度;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切磋网上监管的措施与经验,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业务的监管任务。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网上银行的欺诈风险,确保网上银行的安全便利,促进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5、建立以法律体系为主,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审慎会计制度、社会信用、社会中介等为补充的金融监管支持系统,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的问题,系统地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参照国际惯例尽快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存款保险制度立法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等。对金融监管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严格执法、高效运行。在信息系统方面,首先要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加强银行透明度》、《信贷风险披露最佳做法》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而出现投资人蒙受损失、竞争有失公平、滋生腐败等负面作用,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其次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库管理办法,形成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减少金融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和主动性。第三是要求金融机构普遍建立和使用审慎会计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采用审慎会计标准,运用审慎性会计原则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第四,必须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以适当方式披露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打击逃废债行为,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第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金融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发挥外部审计师、外部会汁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的金融监管补充作用,提高金融机构评级、金融信息披露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市场约束性。最后是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工作的再监督机制,以保证金融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金融监管论文:谈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对当前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分析 一、我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现在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还须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1.相对于中国的实体经济需求而言,中国金融创新的供应仍然处于短缺状态。迄今为止的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数量扩张是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尽管在某些指标上我们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但在同一数量级或规模水平上用效率的尺度来衡量,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上。 2.在具体业务内容上,我国金融创新总类和完善程度不够。首先,我国金融负债类业务创新和资产类业务创新发展严重不平衡。银行存款等负债业务一直是各商业银行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而在我们的资产类产品以消费贷款、银团贷款等为主,欧美银行业很流行的平行贷款、分享股权贷款、组合性融资等品种还未出现。其次,大部分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上更多的是对赢利金融产品比较关注,开发规避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力度和重视不够。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基本没有。 二、相对来说,我国在采用稳健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还是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强市场约束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目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只有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颁布前制订的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个别金融规章,以及在《会计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零星规定,这些规定不仅零散、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很大的漏洞。 2.金融机构退出规范机制不合适金融发展。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既不系统,制度设计也过于简单和原则,并且缺乏对金融机构退出后的补救制度。在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际金融形势的复杂化,金融机构的退出、国外金融机构退出波及国内分支机构的问题将涌现,市场退出制度规定的不足在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妨碍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建立。 3.在金融发展自由化和国际化下,面对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传统金融业务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机构逐步从分业经营过渡到综合经营。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分业监管的传统方式,对于不断进入外资综合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能力差,存在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风险的实际问题,更加对于推进我国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极为不利。 三、从次贷危机中我国应如何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业发展应该从这次次贷危机中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问题中得到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1.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是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完善的关键。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引领金融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但是金融创新也会产生新的风险,使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下降,使金融监管的效率下降或完全失效,如果监管当局监管不得力,控制不当,会给金融业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危害和破坏。而金融监管就是为了使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于法规之内,从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次序的安全稳定。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管制的变革。由于规避监管产生的金融创新打破了原来的均衡状态,使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且产生了新的风险。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时,金融管理当局理所当然的调整对策,对金融业采取新的更为严厉的管制,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安全和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新的监管措施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2.次贷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就是要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因为从金融业来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系统性的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未来的发展中,在监管上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虚假混乱的现象,进一步在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思考和提高。在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危机方面。我们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具体情况,不但要从金融创新和国有型管控平衡协调发展。而且金融创新要围绕实体经济,围绕实体经济的创新,我国银行业如何促进和支持经济的增长。银行业的创新和竞争力提高,是我们中国银行走向国际化必经的途径,从创新的角度还是要关注我们系统性的风险,尤其是跨国界的风险传递。总之,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可控的两者的协调问题,要在这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 3.结合我国金融业具体发展情况,做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美国的次贷危机很大部分还是美国本身经济出现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必要性,而且应该认识到我们在金融创新上远远落后于我国本身经济高速的发展,对于我国作为国际上大国很不协调。我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了我国的金融创新一定会更加高速和开发的发展。在总类和金融产品完善上进一步发展。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发展金融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用理性客观的态度进行金融创新。在金融监管上,根据我国目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和措施。应该将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网之内,从各个角度加强对衍生业务的监管,将衍生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应该在加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协调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管和职能体制。应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金融市场管理者和参与者交易的透明度,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规避风险。
房地产评估论文:浅析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商业房地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人员在综合分析了商业房地产的几个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评估目的以及估价经验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商业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判断和推测。它是一种通过实时价格来反映商业房产价值的技术经济活动。本文在根据国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详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许多的问题,然后通过简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最后提出了一些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的改进对策及建议。本文旨在通过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问题的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以促进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优化改进,完善体制建设,健全准入制度,进而从最基本上将问题解决好,使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能够更加完善地发展。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问题;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商业房地产行业也呈现出一种高速发展的状态。这也为我国的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商业房地产评估,经历了十多年的创新与发展的历程,也逐渐走向了正常发展的轨道。然而,纵观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的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尚不能完全地适应商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因此,要想把握整个行业的发展规律与趋势,并积极地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尽快缩短与国际之间的行业差距,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业房地产评估业,就必须正视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 一、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的问题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商业房地产评估,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仍没有一个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在这种环境下,商业房地产评估不可回避地存在着很多问题。 1.商业房地产评估方面的法律制度欠缺 虽然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础,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章构成,以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两项行政许可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标准为核心的房地产评估法律体系,对房地产评估人员、评估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但仍然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关于商业房地产评估的专门法律却一直尚未出台。而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程序、规范以及执业的道德标准等提供系统和权威的法律依据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中也缺乏相关的规定。因此,使得房地产评估师由于没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在执业过程中往往受到很多限制,不能充分发挥其在评估过程中的作用,导致很难获得社会认可的评价结果。 2.商业房地产评估中易出现连带责任 虽然评估机构已经实现了脱钩改制,但大部分估价人员仍然受原来的主管部门的管理,甚至一些人员的主要业务来源仍然是原来的主管部并且还在其中担任职务,这使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仍存在着“人情交易”,这就避免不了连带责任的出现。 3.商业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水平欠缺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严肃和权威的。然而,不可避免的是,有一部分人,虽然根本没有真正领悟到商业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也没有商业房地产评估方面的相关经验,但通过出具假的资历证明取得报考资格,然后通过强行记忆理论条文通过考试,再者,获得评估师资质的人员也并不一定是可以从事商业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像不是专业从事商业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评估师也可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这就使得行业管理的难度增大,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 4.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不正当竞争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在整个商业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由于目前一些不正当的竞争在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这就使得委托方经常在评估业务中制约着评估人员或机构的工作,使得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得到很好地遵从。譬如为了使自己获取更多的利益,在商业房地产拆迁补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委托方“给商业房地产估价师回扣”的现象,从而导致估价人员的评估和判断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建立的评估机构准入制度方面要求比较低以及日益增长的评估需求,使得评估机构数量逐渐增加,进而导致众多评估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增多,背离了评估行业的一些基本原则,从而使执业风险增加。因此,商业房地产评估风险成为影响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现存问题的原因 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并且各方面的建设和工作目前还尚不成熟,必然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时间较短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才开始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业,所以相对来说发展历史较短。因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来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地规定。同时,针对评估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同样匮乏。目前,商业房地产估价的盲点随着商业房地产交易种类地增多也逐渐增多,从而导致了许多由估价不合理引起的法律纠纷。 2.商业房地产评估管理体制欠缺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机构管理体制欠缺。虽然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这两种组织形态可以自由选择,但是为了避免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现实社会中,大多商业房地产评估机构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够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评估过程中的连带责任便会大大增加。其二,行业管理体制欠缺。目前“政府主管、协会自律管理”成为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主要管理模式。因此,作为非自发性的行业自律,靠着政府推动,效果较弱,这便造成了目前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紊乱。 3.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准入门槛较低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够健全,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和完整的针对人才培养、准入以及晋级的机制。这导致了许多并非相关专业出身,学历层次也相对较低的人员进入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也较差。同时,目前我国一次性的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由于只有一个注册级别,很难使评估师的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很多评估师都不愿继续学习和深造以提升业务水平或执业资格。 三、解决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问题的相关对策 在我国市场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面临着巨大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许多机遇,要想战胜挑战,把握住机遇,就必须制定合理的对策去解决当前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健全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法律体系 有法可依是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和发展的保证。为了确保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专门的《商业房地产估价法》。该法除了应该综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应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行业标准。制定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操作规范和规程并强制推行。二是规范收费标准。应该详细地对项目收费档次进行划分并适当调整其收费标准。三是制定职业道德标准。出台《商业房地产估价师守则》等相关规定来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评估行为。四是提高商业房地产估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因此要解决评估结果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就必须对商业房地产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和完善。 2.加强对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监管力度 由于在不同的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使得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间的竞争一直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为了使房地产评估机构能够成为真正独立的中介机构,今后应加快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使得各评估机构在平等的竞争环境中靠质取胜,这样才能使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估价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对于商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避免干涉,以防止保评估结果完整性或规范性的缺失。商业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评估市场监管规则,明确评估的违规性质,制定评估的惩罚机制,追究违规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加强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后续教育 要想使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行业的整体水平都能得到提高,一方面,应该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加强对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动态的两级管理体制,即根据商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的好坏、执业能力的强弱、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执业等级标准,做到有升有降、动态管理。同时,要提高商业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措施包括:(1)适当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将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规定报考房地产评估师的专业人员应该至少具备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2)严格执行注册制度。加强对该制度的执行力度;(3)适当加大考试的难度,同时扩大考察知识面,选优录取。最后,为了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及时地更新专业知识,相关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也将成为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的重要任务。 四、结论 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对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作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房地产评估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全面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在推动商业房地产经济趋于规范化和稳定化的进程中的价值也不可替代。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作为新型产业,发展劲头十足。虽然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规范,商业房地产评估会日趋成熟,将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房地产评估论文:基于收益法的房地产评估案例研究 【摘 要】我国一直奉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政策,在这样宽松的经济政策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原有的房产评估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收益法应运而生,虽然对收益法的应用还不够成熟,但是它已经表现出来莫大的优势。 【关键词】收益法;房地产评估;具体案例 说到收益法,我们不可避免的要提到成本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同样作为房地产的评估方法,经常会被拿来做比较。今天我们要说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本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收益法作为三大基本评估方法之一,正在迅速发展,在房地产评估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一、什么是收益法 1.收益法的定义 收益法不仅是对评估对象当前收益的评估,更是通过对评估对象的能力的了解来对其未来的纯利润收益的评估。因此又被称作收益还原法或者收益现值法。收益法的高明之处在于,它所看到的不仅仅是眼前的资金,更是将房地产未来发展过程中的纯收益进行折现处理(在这一过程中要运用到还原利率)。能够比较准确客观的评估出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不论是对于委托方还是对于评估对象,这种评估方法都是比较容易接受的。 2.收益法的适用对象 预期收入或者说未来的效益是收益法适用的基础。收益法的落脚点实在于未来收入,在考虑所有综合条件下,对被评估对象未来的净收益做出的一个评估判断。它的理论基础是利用了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的原理,将在合理推算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也算入评估对象的价值之中,利用复利折现公式进行运算。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收益法适合用于在未来时间内会带来经济效益的房地产产业之中,比如酒店、宾馆、写字楼、商业大厦等这种类型的房地产是适合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比如说学校、公园、政府用地等没有经济效益的发那个地产产业,运用收益法来评估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类型的房地产业根本就不存在经济效益。 举例来说,若委托人要求就对商业用地比如店铺店面的房地产评估拿出评估报告,这样的情况下就适合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比如要综合店面所处的地段,繁华的市中心和偏远的郊外其价值当然是不一样的。这里还有一个公式,即土地价格=地租/还原利率。所以说类似这种情况的房地产评估是适合运用收益法的。 3.收益法的作用 收益法能够比较客观全面的来评估出房地产的真实价值。而且它具有未来的预期性,是对被评估对象长远价值的一个全面评估。比如对一个楼盘的价值评估,按照传统的成本法来评估的话,只是根据他的成本来进行价值评估 ,完全没有考虑到楼盘周边的环境,楼盘所处路段,国家的政策的影响,是很片面的一个价值评估,不能够评估出被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而利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话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反而能够客观的估算出楼盘的真正价值。 二、收益法的评估步骤 1.搜集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材料。在进行评估开始时的首要工作就是对评估对象材料的搜索,包括评估对象的投资费用和房地产的收入情况。只有全面了解被评估的对象才能准确的用收益法估算出房地产的价值。 2.测算房地产的正常费用。进行估算是不能单纯地相信书面上的材料,还要实际去求证一下,准确测算出房地产的前期的投入资金,这对房地产价值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3.测算房地产的正常收入。这个正常收入指的是在房地产建成并投入使用之后,通过商业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带来的收益都叫做正常收入。 4.计算房地产的纯利润。在了解了房地产的投入费用和正常收入之后,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测出房地产每年的大致纯利润,这个纯利润是对评估对象收益能力的考察,在此基础上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5.确定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一般来说,房地产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就像我们居住的房子有产权期是一样的。但收益年限跟房子的产权期又是不一样的,它还要考虑到建筑物经济使用年限。所以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一定要确定房地产的收益年限,这个数据会直接影响整个房地产的价值。 6.选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在推算出房地产的纯利润之后,我们就可以利用复利折现公式即F=P(1+i)^n(F是终值,P是评估价值,i是折现率,n是计息期数)来推算出房地产最终的价值。 7.估测并确定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形成书面报告。在完成所有的数据计算得出最终的评估价值之后,要出具书面报告使委托人信服。至此,评估工作才算完全结束。 三、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现状分析 1.收益法的运用有牢固而科学的理论基础。预期理论是收益法的依据。将被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算入房地产的总价值中,并作为现在的价格。相比于市场法和成本法来说,成本法只着眼于费用,通过费用来确定价格,这种方法不能说是错误的,它也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它的限制性比较强。比如对于不可再生的土地就不能准确的估算出其价值。市场法就更不用多说。因此,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2.收益法应用范围广泛。对于具有收益性或者潜在收益性的房地产来说,收益法的评估方法都是使用的,这在上面我们已经讲过。另外,评估对象的价格能够通过收益法比较真实可信而且直观的现金的形式展现出来,更加符合房地产的本质需求,因此这种评估方法很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故而能够被广泛应用。 3.收益法虽然能够被广泛应用,但对于其行业发展现状来说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制约收益法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专业性人才的缺乏。目前我国评估行业的从业人员有近10万人,乍一听这是个非常庞大的数据,但是使用收益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不仅要求有精确的计算能力,还要求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能够有一个清晰而长远的了解,对国家政策的走向和影响作出准确判断。因此,能够熟练运用收益法的评估人员还十分匮乏而且因为我国的评估行业是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的,更加剧了这方面人才的流失。 其次收益法的推广应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评估报告质量不高而受到社会质疑。具体体现在数据不够准确甚至是直接编造数据,严重脱离实际情况,参数确定不准确直接影响总体价值的评估等。质量不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评估人员不能熟练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工作,因为收益法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运算方法,很多数据也不好确定,所以很容易出现这种问题。二是太过机械,直接套用书本上的公式,忽略实际情况。同时一部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也存在问题,容易导致低价竞争、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4.收益法最早用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他们的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而且收益法的应用也是应该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经济体制之上。而我国的经济体制虽然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但终究存在不成熟性和不发达性。这导致收益法进行的评估,不能准确的反映出被评估对象的客观价格,是制约收益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收益法在房地站评估中的发展方向 1.评估行业加大人员培养力度。目前评估行业对专业的能够熟练运用收益法的人员需求量很大,这就要大量培养专业人员,提高测评人员的业务素养,要求能够准确定位净收益、资本化率和效益年限,进行准确评估。 2.不可否认,在评估行业也存在着恶性竞争,因此要建立健全的评估制度。严格按照程序的设定,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进行评估工作。减少在利益驱使下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我国房地产估价是顺应经济的发展在短时间内迅速兴起的一个行业,因为发展过快,所以很多地方都存在弊端。照搬照抄过来的评估方法并不完全的适应中国国情,因此收益法虽然在美国被广泛应用,我们国内应该多多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而不是单纯地只借鉴理论。同时也要将理论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逐渐摸索出一套新的符合实际国情的收益法。只有明白了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准确运用方法,才能改变目前收益法所面临的种种困境。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和评估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能够比较客观的反应被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并且能够详细的列举出推算方法,增加说服力。因此被广大群众所接受,虽然这种方法目前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但相信它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房地产评估论文:探讨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摘 要】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要想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实现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发展,并且作为房地产评估有关机构一定要转变自身的定位方向,这样就可以不断的推动自身业务转型,从而更加适应新时代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变化。本文首先介绍了房地产评估概念,阐述了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机遇,对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制约因素以及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发展、机遇、因素、对策 现阶段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营发展面临着很多不确定的影响,直接影响着房地产评估,针对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需要采取对策,这样才能适应房地产发展需要,从而不断的促进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就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评估概念 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被叫做房地产评估,与其他行业一样房地产行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工程质量、周围环境、价值、贷款风险等是房地产评估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房地产的评估行业除了其行业本身特有的特点外,还有高风险性和高技术性的特点。 二、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机遇 1、国家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仍然处于持续推进中,城镇化的建设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利好,同样也会带动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发展,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城镇化建设步入高潮,房地产评估将会持续稳步发展。 2、国家大力推进现代服务行业的发展。房产评估作为房地产的重要中介行业,国家在政府工作规划中对房地产评估也有明确的文件,要求推动包括房地产中介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虽然略有波动,但是总体形势却是良好的,再加上国家的产业支持,将会对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3、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以及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措施,而且在一些城市已经试行了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因此,房产税的开征必然会大量扩张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业务量,对于房地产评估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需求不断增加。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金融行业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管理力度越来越大,房地产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押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进而调整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基本做法,这也就直接增加了房地产评估的评估量。 三、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制约因素 1、房地产评估机构盈利能力不强。当前在我国房地产评估存在着严重的高成本低收入的问题,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机构的盈利能力较差,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评估内部竞争无序、激烈。特别是由于房地产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利益息息相关,一些评估机构为了生存不惜采取恶性竞争手段,放弃原则、拉低价格,造成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盈利能力普遍不高。 2、房地产评估部分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较差。提高房地产评估质量,首先必须确保独立客观的开展房地产评估工作。然而一些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方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背房地产行业评估原则,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房地产评估,造成了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损害了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形象,更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3、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实力不足。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数量迅速增加,但是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数量仍然较少,存在着大量的实力不强、管理松散的小型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产业的整体实力不足。此外,在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少,从事房地产评估的工作人员学历水平与业务能力不高,人才成为房地产评估稳定发展的制约。 4、房地产评估业务方式有待完善。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影响,房地产评估业务开展方式也各有不同,一些现代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已经采取批量评估以及自动评估等先进的业务方式,但是大多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仍然是采用传统的人工评估方式开展房地产行业的评估,完成一次评估的程序烦琐,需要时间长,因而房地产产业的评估效率不高。 四、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对策 1、推动行业立法增强房地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为了确保房地产评估业务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必须结合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控制房地产评估内部无原则的恶性竞争行为,有效地约束房地产评估产业内部的不正规行为,进一步地减少在房地产评估过工作中外界的干扰,确保房地产评估业务客观公正的实施。 2、运用先进的、科学的方法。无论运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房地产的评估,都应该广泛的收集最新的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对于评估监管的工作更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在评估时要运用真实的数据来进行评估。在评估时,要采用先进的方法借鉴好的经验来进行评估,使评估机构的各个部门可以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是各部门合作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推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3、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的整体实力水平。对于房地产评估的发展,应该结合我国不同区域房地产行业以及房地产评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以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进行规范,可以采取进阶制度管理房地产评估从业机构以及从业者的整体资质,进而确保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升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实力。 4、创新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工作模式。对于房地产评估业务,应该逐步依靠技术实现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业务升级,尤其是积极地在房地产评估业务中引进自动评估技术、批量评估技术,通过计算机模型的数据分析与处理,得出规范化的数据,提高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社会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在房地产评估的业务开展上,同样应该积极应用好大数据,依靠数据的积累,不断升级评估技术,准确地改进房地产行业评估方式,把握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方向,增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5、优化房地产评估产业机构的盈利模式。对于房地产评估而言,应该逐步地对盈利模式进行改革,对服务内容进行拓展,特别是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相关数据的积累与研究,逐步地将房地产评估业务向评估业务以及咨询业务方向拓展。首先,应该逐步地扩大房地产产业评估业务客户群体,吸引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等大客户群体,提供优质的税基评估以及押品评估管理。其次,应该注重房地产评估行业业务服务由单一服务向平台化服务扩展,通过研究报告等方式,不断提高评估机构的影响力。第三,应该注重对房地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房产信息数据,进行数据供应服务,尤其是提供风险管理以及房产定价等方面的业务服务。通过这些措施,不断丰富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盈利模式,提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生存发展能力。 结束语 近些年来,在我国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评估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房地产评估所在的机构已经成为服务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中介,对于房地产行业市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评估论文:中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对比 摘要:资产评估在我国有近30年的发展历程,相应的准则体系正在日益完善。国外资产评估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各方面均较为成熟。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发现其差异之处,并给出我国评估准则完善的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的完善,推动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实务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评估准则 指导意见 一、投资性房地产含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范畴,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范围。2000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 40),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为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但不包括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房地产。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SSAP 19中和中国香港在SSAP 13中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对有关土地和建筑物拥有的权益,这些土地和建筑物必须是:已完成的在建工程和开发项目,是为投资目的而持有,并且其租金收益可以公平协商,不包括企业为自己的目的拥有和占用的房地产、出租并由集团内另一公司占用的房地产。 二、中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 评估准则的制定与会计准则制定关系较为密切,尤其是随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引入,国际会计界在对公允价值确定以及提高公允价值可靠性等方面与评估界进行沟通交流,以增进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正确认识和促进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推广,同时这也促进了会计界对评估行业的认识,对提高评估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样,在制定评估准则时,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欧盟等一些国家的资产评估协会也会十分关注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发展趋势,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部分关注度更高,比如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的制定。 (一)国际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 IVSC对投资性房地产制定了相应的准则,即《IVS 233在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针对在建情况,但仍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一般情况及相关概念进行了描述:This standard examines the matters to be considered when valuing investment property that is i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on the valuation date and identifies appropriate valuation approaches。 (二)英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制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操作规范,对涉及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等方面均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也就是说英国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是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规范中规定的,并没有专门的评估准则进行规范。 (三)中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我国现代社会经济中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也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发展起来的新兴资产评估行为。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或准则对于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规范执业行为、指导实践、提高执业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适应会计准则新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适应市场和提高执业水平的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于2008年3月成立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项目组,收集、翻译了国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方面的大量资料,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涉及的重要名词、术语、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及评估理论等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了国内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最后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规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突出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特点,并参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满足了会计信息的需要。 三、中国与国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对比 (一)相同点 1.理论来源相同。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理论来源是《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国际评估准则中的《IVS 233在建投资性房地产》部分理论源自通用准则和不动产权益准则,不属于《IVS 230不动产权益》准则范畴。同时,IVS 233必须遵循《IVS 300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原则,在IVS 233注释3中其将财务报告作为评估目的,在注释12中将财务报告列为特别注意事项。 2.评估目的相同。《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和第十条分别指出,“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中的市场价值”。IVS 233注释4明确写明,“此准则提供评估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时应遵守的原则,市场价值是指在市场中模拟交换的价格”。由此可见,国内外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都侧重于对其公允价值的评估,即市场价值。 3.相似的估值方法。资产评估的估值方法常用有三种,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于成本法估值,市场法和收益法能够很好地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而国内外也都是优先考虑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四章评估方法中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的使用情况等做了详细描述,而国外IVS 233同样也十分强调投资性房地产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在IVS 233注释6中指出,“在缺乏直接可比的销售证据时,评估价值必须使用一个或多个以市场为基础的估值方法”“关键投入的可比市场数据用以支持贴现现金流量预测或收入资本化的计算”。 4.参数选取类似。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很重要的一点是可比案例的选取,案例选取的越具有可比性,评估结果越接近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对于用市场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亦是如此。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十六条明确指出了可比基础选择的重要性,并对相关比较因素比如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容积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方便评估人员据此选取可比案例。IVS 233同样在注释6中表明了可比案例选取的重要性。同样,在使用收益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时,收益法最重要的三个参数――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的选取国内外也都给予了相似的规定。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从“净收益”“收益期限”“折现率”三方面对收益法三大参数选取进行了规定。IVS 233则在注释11、注释9中分别阐明了对收益、折现率和收益期限的规定。 (二)主要区别 1.投资性房地产概念不同。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其中,“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而IVS 233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土地、建筑或部分建筑,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作为存货销售的房地产。IVS 233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较为详细。 2.专业术语表述略不同。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评估方法分别以市场法、收益法等文字进行定义和描述,而IVS 233中并没有涉及“市场法”“收益法”等类似字眼,相反是用“现金流量预测”“收入资本化”等专业术语来描述。不过这些并不能造成国内外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实质性差异。 3.准则的详略程度不同。我国的准则倾向于给出具体的操作建议,而不仅仅是一个导向性作用。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上,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有关概念的解释上较为详尽、具体,而IVS 233则是给出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的原则性指导。举例而言,在运用收益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时,关于对租约条款因素选取数据,IVS233要求用租约条款的可比市场数据进行计算,而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则对租约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如租金及其构成、租期、免租期、续租条件和提前终止租约的条件等。 4.准则体系结构不同。为符合国内读者的阅读习惯,《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采用了与国内其他准则相似的结构体系,分为“引言”“基本要求”“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披露”和“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具体操作要求、评估准则、评估方法以及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等。IVS 233准则则是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通用惯例,准则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构成。 5.侧重点不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估值时侧重于对土地使用权和区间值等有关事项的规定,例如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指导意见对土地使用权的分类、剩余使用年限等方面做出了多方面说明。区间值是我国评估准则的创新部分,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无法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时,可以采用符合会计准则的其他方法。如果仍不能合理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经委托方同意,还可以采用恰当的方式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区间值,得出价值分析结论,并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允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国际上,IVS 233则较为关注在建工程评估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说明,另外还特别指出了财务报告、收购、兼并和出售企业或部分企业、诉讼等评估注意事项。国内和国外准则的重点关注点不同,主要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关经济政策等国情的不同导致的,并不影响它们在实务中的运用。 四、借鉴与启示 (一)评估方法方面 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加入假设开发法评估方法的使用。因为在建的投资性房地产往往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进行抵押借款等,而此时的投资性房地产处在在建状态,很难采用以往常用的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就可以用假设开发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另外,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一部分,我国准则在运用市场评估时严格对可比案例的地点、时间和交易情况进行限制,而实际上,投资性房地产往往缺乏实际交易可比案例。通过对比国内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中市场法的应用条件,笔者认为,我国的指导意见可以借鉴国际做法,放宽市场法的应用条件,以便更好地适应实际评估工作。 (二)注重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的衔接 投资性房地产不仅属于评估行业术语,也是会计行业的常用概念,并且《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专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会计处理、后续计量模式等方面做出规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而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评估人员对其发表专业的估值建议,这一点上,国内外评估准则都与会计准则做了很好的衔接。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章明确要求评估人员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时需与委托方及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未来,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行业中的兴起,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业务时会涉及到更多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比如在企业合并或进行减值测试时就可能会涉及到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业务,但是目前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估值进行说明,指导意见可以依据会计准则对相关部分进行完善。 (三)完善评估目的 与国际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相比,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缺乏对投资性房地产特定评估目的的说明,指导意见主要明确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并没有关于抵押、诉讼、收购合并等特定评估目的的说明。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抵押、收购兼并等经济业务频繁发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单一评估目的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活动的需要,我国评估准则应该顺应经济潮流进行及时修订,将符合经济行为的特定评估目的加入指导意见中,以使指导意见更好地指导评估实务。 (四)及时进行修订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并在2010年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发展导致经济业务的复杂多变,国际化的进程也让我国经济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资产评估作为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鉴证服务行业在我国经济腾飞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指导评估行业实践的评估准则的作用也日益彰显。为更好地服务资产评估实务工作,评估准则的实用性和国际性异常重要,因此及时修订资产评估准则很有必要。作为指导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实践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是在2009年颁布的,有些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等规定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评估实务需要,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地进行修订完善,以使其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服务我国评估实践。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其中的房地产估价方面,所以需要针对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本文主要是对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措施 当前,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房地产用地大量的征用、拆迁、补偿等日益普遍。同时,房地产交易中出现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这促进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房地产交易错综复杂,我国房地产估价方面的不足越来越明显。总之,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处于刚刚起步时期,存在着一些问题。下文将对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应对及其应对措施进行论述。 一、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估价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中国房地产评估业的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发展时间较短。当前最早颁布的法律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提到了房地产估价制度和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随着各种各样房地产交易增多,房地产估价的忙点逐渐增多,由于估价不合理造成了很多法律纠纷。如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拆迁补偿存在的估价问题一直寻求法律的依据。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评估起步较晚、考试频率低等原因,目前有评估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专业人员总共不超过 6万人,而实际办理人事并在房地产评估的各类机构中工作的大概只有不到4万人,以至于有的地方如按照有关规定尚不具备法定的专业评估人员,无法成立评估中介机构。各类中介机构对专业人员数量上的要求也不一样,有的只要求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就可申请机构资质。即使如此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在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上也未严格把关,以至于有的评估机构只有一名专业人员,也同样取得了估价资质,有的评估机构甚至只有一人,是名符其实的一人公司。尤其是在中介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期间,各地普遍存在政策偏宽现象。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规定数量、专职技术人员没有按规定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没有委托人事、在注册资金上弄虚作假,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评估能力和评估质量。 3.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得不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当一份土地评估报告有争议时,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对其进行评价,因为它们没有土地估价资质。而目前同一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土地估价机构还很少,故对这些有争议的报告进行处理比较困难。 4.中介机构不按核准的资质和范围执业 客户一般只注意评估机构有没有评估资质,但对评估资质如何分级及其意义却不甚了解和关注,这一方面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另一方面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将评估资质种类、级别和执业范围划分得太细,并且这些划分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超出了一般客户的认知程度(绝非指客户弱智)。众所周知,律师有级别之分,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基本是相同的,没有划分为涉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事务所等系列,更没有划分为A、B级或甲、乙级等级。所以客户需要服务时,不需要对律师事务所作较多的了解,而是注重所选律师的级别和业务能力。而在房地产评估中,客户则需仔细了解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否则就可能费时费财还办不了事。有时即使机构资质符合条件,但由于主管部门的关系,而使下一步工作开展艰难。这些情况往往是多数客户不可理解也无法充分理解的。当然,有人会说房地产具有地域性而不同于其它行业,就同一资质级别而言不宜再对执业范围细分。我们将评估机构资质人为地复杂化,并没有得到预想的效果,倒是造成了评估市场的混乱,造成了评估机构大量超资质、超业务范围执业。 二、完善房地产评估的措施 当前,我国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所以需要针对问题,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所示: 1.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 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需要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法律体系。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经济、市场的完善,评估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国外房地产评估机构慢慢在中国发展,其法律制度对中国制定房地产评估法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房地产评估机构不正当竞争等,具体到如贷款抵押、拆迁补偿等等法律纠纷比较多的评估业务上,制定评估细则,从而使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真正实现法制化,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房地产评估法》的指导下,各个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些更加具体、更加实际的规章制度。此外,各个地区还需要建立适合本土拆迁补偿的房地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大大减少拆迁补偿中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2.培养多种资质的复合人才 (1)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专业水平 房地产估价是智力型行为,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素质是其执业的技术保证。伴随房地产估价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水平也必须不断改进、提高、创新,要通过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旧有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经验进行更新,帮助房地产估价师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要重视人才培养,培育当地的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域界限,积极引进外地估价队伍,特别是 品牌估价机构,服务于本地市场。 (2)培养复合型人才 要积极培养高层次的房地产估价人才,多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房地产估价师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重视人才,评估机构的人才很重要。多种资质的复合型人才,思想水平高、实践服务能力强的人才正是行业缺乏的。因此应注重人才的培养,提高机构内的人员素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各种知识,如房地产法律、法规知 识、心理学、公关学、组织管理、业务知识等。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各种优秀人才提供良好开放的交流平台,对于员工有一套完善的培训系统,不断培养和挖掘专业人才,使公司具有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 3.实现评估方法的科学化 房地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一定要具有科学性。当前,房地产评估中,使用较为广泛的是市场法。该方法的核心就是依据真实的房产数据,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对于成本法,其使用房产主要是针对市场上找不到参照案例,又不能通过收益来评估房产,如公园、学校等。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调整房产成本因素,比如依据材料、人工等上涨比例进行调整。对于收益法,其收益和折现率的确定都存在很大的难点。评估时,主要在行业平均报酬的基础上确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在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需要针对问题,采取应对措施,从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在不断的进步中,房地产评估也在不断的崛起中,但就当今房地产评估的形势而言,过度的经济膨胀,极易让房地产评估行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本文就当前房地产评估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为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评估师 一、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机构产权不明 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没有进行实质上的脱钩改制,二是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制中的私有产权。前者具体体现在评估人员都是依据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委托保管来了解档案关系,在这当中,人事合同的标准化缺失,实质上只浮于表面,在形式上进行了脱钩改制。再者,评估机构即使完成了脱钩改制,也没有摆脱和主管部门间的阶级关系,这让评估人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有一种交易的认清关系,使得评估机构在脱钩改制后仍不能完全独立。后者表现在评估机构产权在私有化中,出资人站在连带责任的立场都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估员素质不高 我国出台了评估师执业资格证的考试策略,如果评估师没有通过考核,将无法正常上岗。但实际情况下,评估师考试一般偏重于理论知识部分,而不太重学历高低、实际工作年限。导致许多应届毕业生在理论知识掌握上比较得心应手,考试通过相对较简单,反而是一些工作经验丰富的评估师对理论知识掌握不全,考试通过较困难。另一方面,房地产评估师所设置的级别对新生力军的初级资格认定缺失,仅仅设置了中级职称的评估师。我国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整改中,意味着对房地产评估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要不断的深化自身的学习,跟上时展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更要不断加强其继续育,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以及指标,充实自身技能。但我国现在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对评估师的育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比如对其育管理的手段,培训内容,形式都是虚有其表,而这种华而不实的局面则会让我国房地产评估师严重滞后,无法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社会公信力不足 在一些较发达的国家中,房地产评估发展迅速,有关法律法规都十分完备,甚至还有行业协会来加以规范以及监管。较之国外评估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评估便立刻相形见绌,不单法律体系没有完善,技规范也没有落实到位,而且针对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也没有行业规则来引导,社会公信力严重缺失。如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实际作时,极易被银行以及政府有关部分控制,时而遭到房地产商的威逼利诱,甚至为了一己私利,罔顾职业德,迎合强制拆迁行为,让房地产评估质量下降,严重妨碍市场价值的统一。这样不单侵犯到当事人的利益,甚至会危及国家利益。 二、房地产评估中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建设 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是基于房地产评估机构意愿之上,从而构建的管社会团体,它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进行行业规范组织。行业组织必须自身具备健康良好的机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以及各区域学会都要学会全方位思考问题,有效解决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为政府政策,宏观调控力度以及有关措施、评估师以及评估机构提供双向沟通平台,促进信息在各中的传递中畅通无阻,相互借鉴经验,优势互补,锦衣推动行业进步。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想保证房地产评估的实施过程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就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用规范,制定有关技标准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约束,从而防止房地产评估中出现恶性竞争、职业德素质低、评估师危机感不强的局面,另外还能促进社会持续发展,满足房地产评估中的技要求,进一步实现房地产评估方法以及程序的标准化。 (三)严格控制房地产评估执业资格认证 要想达到全面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自身评估水平,必须要进一步控制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同时还要在某种程度上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准入原则。在资格认证上可以适当的引进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经验,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制定出一套适合本国评估师的实际能力的执业资格等级,至少有两级职称。而对于准入原则,可以从根源着手,严格控制房地产评估师的德素养。将考试人员的学历水平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并加大考试的难度系数,结合实践经验来进行双面考核。 (四)健全房地产评估的公信力建设 形式上而言,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还缺少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其社会效应是不容小觑。要结合我国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行业作流程,将行业服务体系标准化,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房地产评估诚信档案,全面提升房地产评估公信力建设,维护个人和集体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结语 房地产评估做为房地产行业中十分重要的节,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在其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评估机构的产权不明、评估员的素质不高、评估体系的公信力不足都影响着房地产评估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规范房地产评估体系,加强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控制房地产评估执业资格认证,加强房地产评估的公信力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房地产评估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假设开发法的应用解析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房地产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评估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首先概述了假设开发法的含义及应用条件、理论模型、应用流程,然后分析了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评估的应用模型,最后结合应用实际探讨了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难点。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假设开发法 引言 随着我国房地产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扩大,房地产不断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的发展,房地产评估也随之兴起,其业务也不断增多,人们也更加关注和研究房地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可以采用市价法、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来进行评估[ 1]。作为房地产估价的重要方法之一,假设开发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范围较大的特点,能够为房地产的评估和项目投资评价提供方法和技术支持,为房地产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1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理论 1.1假设开发法的含义及应用条件 假设开发法(Hypothetical Development Method)又可以称为剩余法,余值法或倒算法。根据《房地产估计规范》中对于“假设开发法”的定义,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然后从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中扣除开发成本、税费和所得开发利润等,以此来测算估价对象的权益价值[2 ]。 假设开发法主要是适用于待开发的土地、正在建的地产等具有投资开发的或待拆迁改造等具有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待评估的房地产应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这潜力是指该房地产在未来具有可盈利性的可能,这种可能性需要通过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来对盈利机会进行定性分析描述;待评估的房地产未来的价格可以预测,待估价房地产是需要再市场上经营出售的,应当结合市场行情和供求状况,正确有效的预测待估价房地产未来的市场租售价格;社会经济环境的好坏也将影响假设开发法的估价效果,有效的评估需要较明朗长远的房地产政策、健全的房地产法规、稳定清晰的房地产的税费等[3]。 1.2假设开发法的理论模型 根据假设开发法的含义,其理论模型为: 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当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简化的公式为:V=A-(B+C) 式中:V―待估房地产的价格 A―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 B―总的开发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投资利息之和) C―开发利润 1.3假设开发法的应用流程 一般按照以下六个步骤运用假设开发法: (1)基本情况的了解分析 首先需要调查待评估房地产的位置、规划限制和现状等基本情况。待评估房地产的位置信息主要包括土地所在区域的性质、具体坐落位置、交通条件、环境情况等;现状只要包括土地用途、使用者及使用权性质、面积、基础设施等方面;规划限制主要涵盖了区域规划、建筑性质、建筑容积率、绿化比率等情况。 (2)最佳利用方式的选择 在规划许可范围内,选择待评估房地产的最佳的用途。为了确定最佳用途,需要充分分析当地市场的情况,考虑区域情况和社会对于该用途的需求及未来发展,分析市场最需要哪种类型的房地产。 (3)开发经营期的估算 确定开发经营期是为了了解开发成本、管理、销售费用等情况,测算开发后房地产的售价、投资利息等。待开发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期是以取得估价对象的时间作为起点,房地产预计开发完成后经营结束的时间为终点。 (4)开发完成后价格的测算 一般是以开发完成的时间来测算该房地产的价值,结合待评估的房地产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出租、出售)和市场情况变化等,利用多种方法来综合确定价格。 (5)开发成本的测算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但与开发周期有关,还需考虑投资进度。结合相关的经验和规定,利用成本法来测算出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开发利润等。 (6)房地产价值的具体计算 正确利用现金流量法或传统法来具体计算出待评估房地产的价值,测算出的结果一般有楼面地价、建筑面积单价和地价等。 2房地产评估假设开发法的应用模型 2.1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测算 根据待评估的房地产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出租、出售)和市场情况变化,利用市场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确定用于出售的房地产的价值,测算出租或自营的房地产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4]。 (1)市场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已经发生交易案例的价格和近年来同类房地产的价格变化趋势来估算出待评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现房价格。通过区域因素、交易情况和个别因素等来修正市场比较法,不同的区域、个别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程度不同。 长期趋势分析是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房地产过去、现在的价格指数和未来的变化趋势来推测,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是通过比较单价并不是总价。 (2)收益还原法 对于写字楼、餐旅馆、商店等出租和营业的房地产,先要预测出出租或经营的收益,然后再通过收益法将收益转换成价值来测算待评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通过市场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来确定租金。例如,根据目前租金水平和未来趋势来预测出某写字楼未来的月租金为50元/m2,可用于出租的面积为30000m2,出租率为90%,其中租金的30%用于运营费用,报酬率为10%,运营期为50年,改写字楼的未来总价值估计为: 50×12×30000(1-1/(1+0.1)47)=11211(万元) 2.2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测算 (1)土地成本 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不同的土地性质和国家相关政策来确定土地成本。土地成本一般包括土地出让金、地价评估费、土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和占用税、房屋拆迁费用、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征地事务管理费、场地清理费等。 (2)建造成本 测算房地产项目的建造成本相对比较复杂且有一定的难度。首先需要明确该评估项目的最佳用途,项目的品质和档次将直接影响到建造成本的测算;其次需要根据市场情况来测算建造成本,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设计费、招投标服务费、环评费、勘察费等这系列的前期工程费可以类似工程经验和相关收费标准来进行测算,建设安装工程费(土建安装成本、工程监理费、质量监督费等)可按照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算,根据当地具体标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测算成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因为原材料涨价、工程量增加等不可预知的因素来产生的费用[5]。 (3)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开发周期、复杂程度和参考房地产类似项目的管理费用,一般可以通过土地和开发成本的一定比率来确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投入作用相当明显,这将会对项目销售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销售费用一般占销售收入的1-3%,但具体的还需要合理的分析市场状况。 (4)投资利息 因为房地产项目存在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为了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所以需要测算投资利息。投资中的地价款、开发成本、管理费和其它费用是预付资本,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利息的,计算利息期按照开发周期、资金投入情况来确定,可以采用静态和动态投资来计算投资利息。 (5)税费 销售税费应考虑周全,主要包括了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还需要考虑到房地产享受的税收优惠。其中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预测是相当关键的,它们的预测是以项目整体能够准确合理地预测为基础。 2.3开发利润的预测 开发项目利润是以项目价值或开发成本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利润率来计算的。利润率一般采用当地近年来类似项目开发的平均利润来确定的,需要注意到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率存在差异性。 3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应用难点 因为假设开发法的原理简单、运算方便等特点而备受欢迎,是现阶段房地产评估的常用方法之一,然而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有几个难点和问题必须引起注意,下面就简要探讨: (1)市场信息的准确性 假设开发法是在获取类似项目交易信息的基础上来测算待评估项目未来的价值和开发成本,然而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并不能保证。这是由于每个项目均具有独特性,同区域内很难找到类似项目,其次就是市场交易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还有政府相关的信息也不够完善,因此评估所需的市场信息需要进行修正。 (2)开发利润计算方式的误用 一般计算开发利润都是将计算基数乘以一定利润率,理论上是没有错误,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会存在一些错我。首先,在测算利润率的时应该考虑到开发建设期这一隐含的因素,如果开发期不同,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率也会不同,在实际应用中这是经常被忽略的。例如,某个项目的开发期为一年,它的成本利润率为5%,如果开发期为两年,应为资金占用期增加了,其成本利润率按照单利率来算至少为10%,通过这种方式的计算才能保证收益率相同。其次,由于性质不同的资金的占用期限可能不同,所以需要计算出综合成本利润率。笔者认为如果采用年收益率的形式计算开发利润,既利于项目间的比较又方便理解,还可以有效避免错误。 4结束语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和评估理论的迅速发展,深入研究假设开发法的理论,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假设开发法对于房地产估价和项目投资决策都有着重大意义,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应多加注意评估的重点和难点,确保评估的准确合理性。 房地产评估论文:浅析我国房地产评估现状及方法 摘 要: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情况已经逐渐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加入WTO后,随着国内房地产的市场的开放,房地产评估行业面对的国际、国内的竞争和挑战更加严峻。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只有从现在起就直面自身的不足,提高管理优势专业优势,人才优势,树立行业品牌,迅速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无情的激烈市场竞争中取胜。本文对我国房地产评估现状及方法的比较进行了简论。从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出发,着重论述了房地产评估的常用方法,以及使用房地产评估方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对我国房地产评估有所帮助。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现状 房地产评估方法 一、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房地产评估活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上千年前就产生了有关房地产价值及其评估思想的萌芽。当时伴随着土地和房屋买卖、租赁、课税、典当等活动的出现,房地产估价活动应运而生。但在20世纪50年代至 70年代这段时期,随着废除房地产私有制,禁止房地产买卖、租赁等活动,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基本消失。直至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开始复兴。特别是1993年诞生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估价队伍迅速壮大,估价法规不断健全,估价标准逐步完善,估价理论日趋成熟,估价业务持续增长,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显著扩大;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和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体制;房地产估价在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将房地产市场引向理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现状 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也有较明显发展。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利于其长足发展的不利因素。 1.管理体系交叉,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来看,评估业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和资产估价,且主要分属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应的估价人员也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资产估价师,各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制定的管理办法多从本部门出发,未经过很好的协调与沟通。这样限制了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2.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考试频率低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各地松紧不一,考生做假现象严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不能体现估价师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不能激励估价师为提高业务水平而继续学习和深造。 3.自律不够 国外房地产估价一般是依靠估价师协会管理,一方面在培训、考试、资格管理和提供信息等方面协会有较强的吸引力:一方面在技术规范规程、行规行约等方面有较强的约束力。这几年建设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估价师学会,但这个行业学会远远没有到位,还没有承担起行业管理的重任,各地也只有少数省市成立学会,多数还是空白,地方上的行业自律差距就更大了。 4.制约力不够 对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以及职业道德标准至今仍停留于理论探讨,没有出台一部有权威的系统科学的法律或法规,因此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没有一个遵循的规则,全凭个人悟性或自由发挥,往往同一宗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有的评估报告其评估价值即为财务报表的帐面值,有的标的权属不清就估出价值,有的把地价漏算或多算,更有甚者有的项目具有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价值,其评估报告只有一张纸,没有评估程序,没有计算过程,令人啼笑皆非。有些机构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有的收取礼金,有的超越资格限定承揽业务,有的出卖评估机构的资格(即为没有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所做的评估报告盖章收费),有的甚至搞欺诈,使其从事的评估业务偏离了公平、公正、科学、合法的轨道。而对于低劣的评估报告和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没有评判的依据,更无处罚的手段,搅乱了评估市场,禁锢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房地产评估方法 1.成本法 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2.市场法 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和估价的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方法。 比较法适用于本身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 3.收益法 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出让政策,应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分析,否则得到的是一种不完全的会计利润,实际上跟用加和法得到的还原利率口径是不一致的。若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其折现期一致,不应该考虑利息费用,正如假设开发法中的折现法公式中不存在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一样,因为它正以恰当的收益率,恰当的折现期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3.4假设开发法 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而对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教材中说,与收益法中的资本化率原理相同,具体应等同于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要求的平均收益率,它包含资金的利息和开发利润两部分。教材中所说的折现率实质就是房地产收益率,只不过房地产开发的收益率不同于房地产经营的收益率而已,因此称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更能反映其本质,更好理解。即房地产开发收益率运用于开发完成后价值和开发成本费用的折现,房地产经营收益率运用于通过租赁经营形式对房地产价值的求取。 四、结论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房地产评估论文: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认识 【文章摘要】 目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已经成为我国资产评估界的一项新兴业务。本文就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背景、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事项、不同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谈谈看法。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背景;关键事项 1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一些企业与很多发达国家企业一样,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一些企业甚至把这种投资行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我国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国内会计准则),使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内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有限度地进行了创新。它的要点是:一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并在报表中单独列示;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期末以公允价值在会计报告中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内容有所区别。国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能够单独计量、单独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为资本增值而长期持有的土地(正常经营中持有短期出售的土地不包括在内);未来用途尚未确定的土地;主体拥有或在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准备出租的空闲建筑物。在国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能够单独计量、单独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而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也可以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对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必须是企业拥有产权的。 “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有不同的表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在国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尽管表述有所区别,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借助于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这是大部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的首选。 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行为进行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2009年先后制定并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两部规章的实施,对于规范评估人员的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事项 下面是评估人员为满足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需要而进行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我们以此为例,就评估范围的确定、评估基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及评估初稿的提交等问题进行探讨。该上市公司为基建行业企业,拥有多达近二千多项的物业,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就有约50项,分布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众多的二线城市。 2.1确定评估范围 在这项评估业务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本应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新兴事物,企业对其认识不到位,所以投资性房地产范围往往由注册会计师协助确定。注册会计师会根据自己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范围,但这个范围往往因为过大过多而不被企业所接受。企业认为持有房地产的目的不是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尽管目前正在出租,但这只是一个短期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则认为,他们的识别过程严格地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双方博弈的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做出了让步,将位于一线城市且全部或绝大部分已经出租的写字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过程中,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各有各的判断,评估人员本身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是被动的,但评估人员必须参与其中,并且了解双方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确定不一致并各自坚持的理由。客户认为自己是基建行业的上市公司,若持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被认为不务正业,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在每年都需要评估太麻烦,但是注册会计师则认为自己有责任判断企业的分类是否合理,这是职责所在。所以要求评估人员要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必须熟悉。 2.2明确评估基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基准是市场价值,虽然会计准则要求的是公允价值,对于本例中的投资性物业,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是一致的,市场价值就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方法可以是市场比较法,也可以是收益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兼顾收益法。 评估假设方面,主要问题是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租期内外租金如何确定问题,特别是如果租期内的租金与市场租金明显不同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方面需要评估人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地沟通。 2.3提交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初稿 评估人员在完成了评估过程之后,要将评估初步结果告知企业。因为评估结果对企业的利润有直接的影响,企业不愿意看到过高或过低的评估结果,所以需要评估人员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 评估人员应当明白,企业对其物业的了解有时比评估人员深刻。当然评估人员不能因为企业的特殊要求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公允,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对于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必须保持评估的独立性。 3 投资性房地产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下的评估 3.1国际会计准则下,评估范围、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通常是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企业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二是融资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要按照最小租金支出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其初始成本时;三是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成本;四是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按转换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入账成本;五是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需要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或该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 在评估实务中,以第一项和第五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居多。为了顺利地进行评估工作,评估人员事前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评估的目的;要熟悉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要熟悉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方式;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及假设;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要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租情况及相关的租约条款。 3.1.1事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评估的目的 评估人员在接受了业务委托之后,应提议召开注册评估师、委托人和注册会计师三方参加的沟通协调会,以了解评估报告需要满足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3.1.2 熟悉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会成为资产评估行来的一项新兴业务。所以评估人员应尽可能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研究,以便与注册会计师有“共同语言”。 3.1.3熟悉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方式 注册会计师运用评估数据是为恰当地计量或披露,所以评估人员应该熟悉在财务报告中评估对象的原始数据内涵。比如,投资性房地产账面记录的数据是“房地合一”的价值还是仅仅是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只有弄清楚这一点,才不会简单地给出房地一体的评估结论,不会对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 3.1.4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和重要的评估假设,需要说明所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有充足的市场证据还是依赖了其他因素,即在财务报告中要将评估人员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所依据的评估假设都进行披露。所以,评估人员必须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等内容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以便于注册会计师引用。 3.1.5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 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不同,房地产是需要产权登记来确定权属的资产。房地产的产权是否完整、是否有瑕疵对其公允价值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评估人员必须弄清楚待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权属状况,以确定其在现况下的公允价值。 3.1.6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租情况及相关租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均是有租约的,评估人员应了解现有租约中的租金是否公允。如果存在租约租金与市场租金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要分别租期内和租期外进行考虑,在租期内按照租约内的租金进行计算,在租期外则按市场租金计算。 3.2投资性房地产在国内会计准则下的评估 3.2.1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国内会计准则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满足的条件看,国内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法以外的其他评估方法的使用。因为其他的评估方法通常有较多的假设,主观性较大,容易产生争议。所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使用条件上的限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的可靠性。 3.2.2对评估的影响 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后续计量、评估方法和周期性评估等方面都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产生影响。 后续计量方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国际会计准则更倾向于公允价值模式,而国内会计准则以成本模式为基准模式,公允价值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使用,是一种可选模式。其原因是公允价值下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变动直接进损益,容易带来利润操纵,进而影响所得税。 评估方法方面。在国内会计准则下,首选的市场比较法。而国际会计准则下,收益法也是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 周期性评估方面。国内会计准则下,并不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都确认公允价值。但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每年评估一次,以满足会计报告计量或披露的需要。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房地产评估是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重要行业,房地产评估的发展受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较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评估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这样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文主要对房地产评估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研究 一、引言 近些年来,在我国,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评估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房地产评估所在的机构已经成为服务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中介,对于房地产行业市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营发展面临着很多不确定的影响,直接影响着房地产评估,针对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这样才能适应房地产发展需要,从而不断的促进房地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评估概念概述 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被叫做房地产评估,与其他行业一样房地产行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工程质量、周围环境、价值、贷款风险等是房地产评估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房地产的评估行业除了其行业本身特有的特点外,还有高风险性和高技术性的特点。 三、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机遇 1、国家大力推进现代服务行业的发展 房产评估作为房地产的重要中介行业,国家在政府工作规划中对房地产评估也有明确的文件,要求推动包括房地产中介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虽然略有波动,但是总体形势却是良好的,再加上国家的产业支持,将会对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2、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 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以及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措施,而且在一些城市已经试行了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因此,房产税的开征必然会大量扩张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业务量,对于房地产评估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金融行业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管理力度越来越大,房地产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押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进而调整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基本做法,这也就直接增加了房地产评估的评估量。 4、国家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仍然处于持续推进中,城镇化的建设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利好,同样也会带动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发展,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城镇化建设步入高潮,房地产评估将会持续稳步发展。 四、我国房地产评估发展制约问题分析 1、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实力不足 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数量迅速增加,但是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数量仍然较少,存在着大量的实力不强、管理松散的小型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产业的整体实力不足。此外,在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少,从事房地产评估的工作人员学历水平与业务能力不高,人才成为房地产评估稳定发展的制约。 2、房地产评估业务方式有待完善 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影响,房地产评估业务开展方式也各有不同,一些现代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已经采取批量评估以及自动评估等先进的业务方式,但是大多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仍然是采用传统的人工评估方式开展房地产行业的评估,完成一次评估的程序烦琐,需要时间长,因而房地产产业的评估效率不高。 3、房地产评估机构盈利能力不强 当前在我国房地产评估存在着严重的高成本低收入的问题,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机构的盈利能力较差,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评估内部竞争无序、激烈。特别是由于房地产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利益息息相关,一些评估机构为了生存不惜采取恶性竞争手段,放弃原则、拉低价格,造成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盈利能力普遍不高。 4、房地产评估部分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较差 提高房地产评估质量,首先必须确保独立客观的开展房地产评估工作。然而一些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方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背房地产行业评估原则,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房地产评估,造成了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损害了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形象,更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五、房地产评估长远发展对策分析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的整体实力水平 对于房地产评估的发展,应该结合我国不同区域房地产行业以及房地产评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以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进行规范,可以采取进阶制度管理房地产评估从业机构以及从业者的整体资质,进而确保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升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实力。 2、创新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工作模式 对于房地产评估业务,应该逐步依靠技术实现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业务升级,尤其是积极地在房地产评估业务中引进自动评估技术、批量评估技术,通过计算机模型的数据分析与处理,得出规范化的数据,提高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社会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在房地产评估的业务开展上,同样应该积极应用好大数据,依靠数据的积累,不断升级评估技术,准确地改进房地产行业评估方式,把握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方向,增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3、优化房地产评估产业机构的盈利模式 对于房地长评估而言,应该逐步地对盈利模式进行改革,对服务内容进行拓展,特别是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相关数据的积累与研究,逐步地将房地产评估业务向评估业务以及咨询业务方向拓展。首先,应该逐步地扩大房地产产业评估业务客户群体,吸引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等大客户群体,提供优质的税基评估以及押品评估管理。其次,应该注重房地产评估行业业务服务由单一服务向平台化服务扩展,通过研究报告等方式,不断提高评估机构的影响力。第三,应该注重对房地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房产信息数据,进行数据供应服务,尤其是提供风险管理以及房产定价等方面的业务服务。通过这些措施,不断丰富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盈利模式,提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生存发展能力。 4、推动行业立法增强房地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为了确保房地产评估业务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必须结合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控制房地产评估内部无原则的恶性竞争行为,有效地约束房地产评估产业内部的不正规行为,进一步地减少在房地产评估过工作中外界的干扰,确保房地产评估业务客观公正的实施。 5、运用先进的、科学的方法 无论运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房地产的评估,都应该广泛的收集最新的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对于评估监管的工作更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在评估时要运用真实的数据来进行评估。在评估时,要采用先进的方法借鉴好的经验来进行评估,使评估机构的各个部门可以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是各部门合作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推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要想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实现房地产评估产业的跨越发展,并且作为方地产评估有关机构一定要转变自身的定位方向,这样就可以不断的推动自身业务转型,从而更加适应新时代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变化。 房地产评估论文:剖析如何做好房地产评估管理工作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房地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房地产评估的方法,重点分析了如何做好房地产评估工作。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存在问题;方法;对策研究 1、房地产评估存在问题 1.1 不公平竞争和恶性竞争同时存在。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分为两类:①原各级房管部门成立的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成为股份制公司。然而,虽然虽然与管理部门脱离了联系,但管理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把业务交给这些公司来完成。②没有政府背景,按市场化运作的评估公司。它们中有些依附于前者公司,赚取部分利润,有些则与前者公司在本就“凄凉”的市场上展开竞争。为了多争取业务,迎合顾客的不合理要求,各评估机构和人员多置评估规程和规范于不顾,或过度降低收费标准,或给客户主管回扣。这样的过程既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导致国有资产、资源的严重流失,使得资产评估行业产生时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背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1.2 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可信度降低。当前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注册估价师和估价人员;二类是非专职的注册估价师。自从房地产评估机构成为合伙制企业后,正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大多成了评估机构的领导者或合伙人,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上,对自己的评估能力要求降低,在评估报告模板上进行修改,由此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1.3 国外对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冲击较大。中国加入WTO后,加大对外开放程度,使得中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有大量国外的评估机构进驻国内市场。由于国外资产评估行业起步早,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且对评估行业非常重视,业务渗透至各行各业,发展非常迅速。无论是思想体系还是方法理论,都较国内的先进,并且国外机构还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先进的理念,对国内机构发展造成很大的冲击。 2、房地产评估的方法 2.1 市场比较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就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2.2 收益还原法。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意义,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事实上,人们的预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倘若在某些时期房价突然暴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许多人会随着潮流改变他们对住房增值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住房看起来要比租房合算得多,从而越来越多的人由租房改为购房。 2.3 成本估价法。成本估价法又称承包商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地重新构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成本估价法看起来比较简单,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 2.4 假设开发法。房地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它的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利息),税金等,最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预期的利润。倘若这个利润是房地产商认为能够接受的,他们就会积极投入这个项目。否则,房地产商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手这个项目的。预先估计房价,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发,这样的房价估价法称为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经常被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3、做好房地产评估的对策研究 3.1 加强行业管理。 ①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行为与评估业务如果混合在一起,评估机构就变成“阴阳脸”,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大量的评估业务就难以走向市场,房地产评估行业就永远跳不出怪圈。因此要实行政企分开,与房地产评估相关的行政职能,如房地产交易,土地出让、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行使,或由政府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行使,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应将行政行为与从事评估的经营行为严格划分。 ②加强法制建设。首先要加强评估的立法工作,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相比,我们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因此要尽快制定房地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并将一些法规规章上升等级形成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执法监督,现在评估市场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合格的评估报告屡见不鲜,不正当的经营行业屡禁不止,这就迫切需要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罚,将评估市场存在的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 3.2 强化行业标准。 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标准。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评估职业道德都有所涉及,但都散落在有关条款中,内容不系统不完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执行。国外对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估价师守则对估价师行业有详尽的规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制定“房地产估价行业职业道德标准”,“房地产估价师守则”等规定,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行为,让他们明确应该怎么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错了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从而形成一道“紧箍咒”,凡是不能为的就不敢为,约束估价师的行为,使行业自律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提高评估行业的信誉。 3.3 建立竞争机构。 ①开放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要求,在前述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制定市场竞争规则,要取消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承接评估业务要由委托单位依据其业务大小和难易程度自由选择相应等级和信誉高的评估机构。尤其是管理部门或有行政职能的评估所不得指定评估机构,不得刁难其他评估所所做的评估报告。特大评估项目可以选择几家相应等级的评估机构投标或议标,将投标单位的等级、业务水准、经营实力、业绩、收费、服务等条件以打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标,高分者中标。 ②机构独立。根据“公司法”和“房地产法”的要求,所有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第一步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可过渡到无限责任公司。现有事业性质的评估机构应与行政部门脱钩,推动评估机构走向市场,让他们独立地承接评估业务,在市场竞争中或生存发展,或落伍淘汰,让强的更强,差的消亡,通过市场竞争促使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 ③责任加大。与评估机构的法人地位相适应要建立赔偿责任和保险制,并应允许注册估价师实行高薪制。如果评估所作业失误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委托单位可以依法上诉要求赔偿损失。评估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追索有关估价人员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必须以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作为保证。由于估价师个人难以全部承担责任,而评估机构全部承担又不利于估价师责任到位,因此应规定如果评估出现失误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各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具体比例可商定。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和估价师除完成资格登记和注册登记外,还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签约,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与未经登记素质不高且经常出错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签约,委托单位也不会委托不投保的评估机构评估,这就迫使估价师提高专业水平,敬职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同时也促进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准,约束估价师的执业行为,这就有利于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4、结束语 总之,随着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蓬勃发展,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因此,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更要认清房地产评估行业目前的现状、所面临的问题,在实际运用中合理的应对,使评估行业平稳、和谐、健康的发展。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开放,房地产估价行业面对的国际、国内的竞争和挑战更加严峻。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只有从现在起就面对自身的不足,提高管理、专业、人才优势,树立行业品牌,迅速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取胜于人。基于此,本文对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行业问题 对策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 1、制定了房地产评估的有关法律规章 国务院和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首先制定了房地产管理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及估价师的地位,完善了评估行业的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形成了统一开放的房地产评估市场和行业自律标准 从2000 年6 月国务院提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开始,涉及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原有房地产评估机构与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已经开始承担估价师资格考试、注册、再教育以及估价机构资质评审、违规行为查实等工作,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机构基本建立,对估价机构的自律作用日益强化。 3、房地产评估服务领域逐步扩大 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服务内容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防止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隐价瞒价、偷漏税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评估业务已经逐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行业,如银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司法、保险、税务、投资咨询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产权问题不明确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钩。估价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原来的主管部门任命,主要的业务来源依旧是原来的业务部门,与原来的主管部门依旧有着联系。现实社会中,房地产估计机构几乎全部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只有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不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经营效率低,主要的原因就是受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影响。出资人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分红,那些出资少的人,在公司占的股份也就比较少,因此,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就很难做到尽职尽责。这样就导致了当地产评估机构的运营效率不高。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房地产评估产业虽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仍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评估机构是由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所改制而来,它们借助政府的关系垄断了市场,因而不能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去获得业务。目前,针对评估师,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在房地产评估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实施的细则还不健全,对不同用途的房地产,也没有相应的针对性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1)估价师考试较注重理论考核,对学历要求较高而对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年限要求较低,因此应届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较高,而许多真正多年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骨干却因基础理论知识的欠缺不能通过估价师资格考试。同时房地产估价人员受所从事业务的限制,一般只掌握与自身所从事业务相关的评估业务,对其他类型的评估业务不熟悉。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设置单一,虽然设立了相当于巾级职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但却没有设立对应于新人业人员的初级估价资格,以及可晋级的高级估价师和机电、设备等配套专业的估价师。 (3)估价师再教育缺乏。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也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通过估价师再教育才能使评估人员掌握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术和相关专业的知识。但从现有房地产评估业再教育的情况来看,估价师再教育在管理方式、培训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使得房地产估价人员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脱节。 4、社会公信力不高 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和规程,同时房地产行业协会缺乏自律,对违纪、违规等行为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导致社会公信力不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评估机构容易受到政府或银行等机构的干预、开发商的利诱等影响,或迎合被拆迁人的不合理要求,导致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交易双方不合理的避税要求,使得评估结果损害国家利益。 促进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市场环境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管力度。通过整顿和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为房地产评估市场创造一个公平和良好的竞争环境。维护房地产评估活动的独立性,保证房地产评估活动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的龚振兴和独立性。努力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监管规则,针对违规的行为,制定相应的严格的查处办法。针对那些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取消其房地产评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为了保证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合理健康发展,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房地产评估行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从而解决房地产评估在相关行业的技术需要;解决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实现真正的脱钩;解决估价师职业道德问题,提高估价师的责任和风险意识;解决评估结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问题,规范房地产评估方法和程序。 3、加强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为了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整体水平,一方面应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并设置至少两级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参照日本的不动产鉴定师资格三级考试制度以及美国的资深、非资深二级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制度,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实行动态的两级管理体制,即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能力强弱、评估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评估报告的技术含量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执业等级标准,做到有升有降、动态管理。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技术水平,促进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要从源头控制好房地产估价师的素质。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提高报考的学历要求,至少应该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二,严格实行注册制度。目前我国的注册制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执行力度不够,估价师的挂靠现象非常普遍,没有起到其应有的制约作用,所以要严格执行注册制度;第三,提高考试的难度,择优录取。如扩大考试相关知识面,实行定量录取等。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体系已经在国家和省级房地产估价协会建立和使用,但是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在整个信用体系中所占比例较小。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精确了解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状况。对各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诚信预警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估价行业优秀的信用基础。督促估价行业遵守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营造依法、独立、公正的评估市场氛围。 总结 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而且随着评估业务量的显著增长,房地产评估业有着光明的发展前途。当然只有完善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才能使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环境管理论文:探讨我国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改革 论文关键词:城市郊区 水环境管理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论文摘要:我国城市郊区面临严峻的水资源和水污染形势。城市郊区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通过对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所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改革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的对策。 城市郊区指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周边区域中所形成的,其特征、结构和功能介于传统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地理区域,是城市和乡村社会、经济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交叉地带。城市郊区是城市发展的最具有生命力的区域,现行城市郊区水环境的严峻现状严重制约了城市郊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郊区半工半农的产业特点和以农村集体管理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使其所面临的水环境问题相较于普通城市和农村具有复合型的特点,所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更为复杂,因此对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进行系统研究,破解城市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瓶颈”问题就显得格外紧迫。 一、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管理体制,水环境管理与发展不相适应 现行郊区水环境管理实行的分散式的管理体制,水资源、水污染等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水环境管理责权交叉多,难以统一规划和协调,部门间管理工作缺乏有效衔接,造成了水环境管理的脱节,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不利于水环境综合管理,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管理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关于水环境管理的法律实行的是水污染和水资源分立立法的形式,部分立法内容存在交叉甚至冲突。目前,我国水环境综合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涉水部门多,部门起草立法时缺乏综合平衡,立法实践又先后,缺乏通盘考虑,涉水法律存在交叉,妨碍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执行。水环境管理的立法现在注重实体性立法,缺乏程序性立法,造成实体性立法规定的目标难以实现。对于水环境管理的概念缺乏必要的界定,可操作性较差。 (三)水环境管理运行机制缺失 1.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水环境管理的要求 政府在水环境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高度集中的调控政策。水环境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界限不清,水环境管理主要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造成了水环境管理工作具有片面性和不可持续性的特点,单独依靠行政手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水环境管理的需要。 2.水环境管理经济手段运行机制缺失 市场机制是微观领域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各种税、费、补贴、信贷等是水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在水环境管理相对薄弱的城市郊区,经济手段的实施由于管理力量的薄弱,制度规范的缺失造成实施和监管难度较大,制约了水环境管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3.监督及参与机制缺失 我国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责任制尚不健全,地方政府在水环境管理方面兼有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监管动力不足,造成了水环境管理执法不力、监管不力的结果。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方面的参与机制并不健全,水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尚待健全,公众的水环境知情权落实不够,对水环境规划和水资源分配等参与不够,参与渠道和方式落实不够,缺少公众参与监督的有关规定,不能建立起公众监督机制,使得水环境管理缺乏广泛的公众参与。 二、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存在矛盾及分析 (一)水环境整体联系性和水环境分散管理的矛盾 整体性和联系性是水环境的自然属性,是水环境实行统一管理的必然要求。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阶段造成我国水环境管理实行分立管理的现状,导致了水环境管理各职能部门权责交叉、利益冲突。水环境管理职能的割裂、水环境管理职能界定的不清晰,造成各职能部门在进行水环境管理的时候不能够充分考虑水环境整体公共利益,造成了在水环境管理立法出现交叉,个别条文冲突的现象。 (二)水环境管理与城市郊区经济发展的矛盾分析 城市郊区是地区经济的增长点,是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带,同时也是水环境管理力量薄弱的地带,水环境管理制度尚待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郊区经济发展以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为主,在各地重视本地国民经济发展,努力增加本地税收的推动下,造成政府对水环境管理的执行性大打折扣,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 (三)水环境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运作的矛盾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造成了我国水环境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现状,水环境管理受政府施政方针的影响较大,水环境管理以政府投入和政府推动为主,缺乏可持续性。市场机制在微观层面上是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在水环境管理中运动员、裁判员身份不分的现象。 (四)城乡二元结构现状与城乡一体化建设之间的矛盾 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是资源和福利城乡间分配的不平衡,公共物品的不均衡分配是直接表现之一。城市郊区作为城市发展的新增长区域,具有较强的水资源需求和水污染治理要求,但是城市郊区公共资源投入不足造成水环境管理力量薄弱,制度缺失,造成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加重的现实状况日益严重。 三、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改革的对策 (一)城市郊区水环境集成管理 水环境的分散管理割裂了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部门间的分权管理使水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缺乏协调和配合,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构建以政府统领的水环境集成管理的体制,整合管理资源,统筹管理涉水事务。实行水环境的城乡统一管理,实现水环境管理的部门间的集成、地域间的集成、管理内容的集成、管理对象的集成。推进水环境管理体制创新,推行区域水量和水质的统一管理,调整目前水环境管理部门为事业单位性质,增强其行政权力,赋予其财权、事权,加强对涉水事务的协调能力,确保执行的有效性。实现郊区水环境管理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回用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加强城市郊区水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级水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根据水环境的整体性和联系性的特点,统筹规划水资源和水污染管理立法。完善地方各级水环境管理制度,注重对水环境管理综合性立法,统筹考虑各部门和水环境资源相关单位利益。注重地方水环境管理的程序性立法,明确界定水环境管理的权责。建立水环境管理审批、运营、监督机制制度的建立,推行许可证制度。进行郊区水源污染防治立法,完善取水 权、排污权交易立法。加强水环境管理的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三)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对水环境管理运行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明确进行水环境相关权利界定,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建立完善水资源相关权利的市场交易制度,特别是个体与群体的取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丰富水环境管理的组织形式,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水环境管理的投融资制度,推行水环境管理涉水者治理模式。丰富产业组织形式,实行推行股份制、出租、拍卖、委托经营等形式提高涉水企业的运行效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丰富水环境管理调控手段,推行系统的水环境管理税、费、补贴、信贷等经济手段,加大水环境调控经济手段的研究,特别是级差税、费以及绿色信贷方面,促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产业园区的建立,促进水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参与和监督机制 加强水环境管理集体和个人的水环境知识宣传和教育,发挥管理对象的监督和参与作用,是做好水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起水环境相关单位、个人在水环境管理中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丰富参与渠道,可以以水环境监督委员会、用水协会、节水互助小组、水环境管理听证会等制度形式,加强水环境管理监督。对涉水事务执行过程和涉水企业的运作过程舆论指导、决策建议、运行监督,形成良好的水环境管理的参与氛围,进行提升水环境管理效率。 (五)将水环境管理与郊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城市郊区是地区经济的增长区域,也是地区社会管理资源的薄弱区域,高耗水、重污染的工、农业单位是造成郊区水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优化郊区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结合地区水环境特点,鼓励发展低耗水、低污染的工、农业产业,从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坚持发展绿色经济,发展生态农业,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优化利用相结合,将水文化建设与水景观建设相结合,打造地方经济发展特色,推进城市郊区的城镇化建设,实现郊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管理论文: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旅游业的发展是以旅游环境作为基础的,良好旅游环境的构建与维护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城市群发展已经成为城市竞争向区域战略转型的着力点。本文针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旅游环境所出现的问题,以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当代环境管理的先进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的深入分析,构建了适合半岛城市群的旅游环境管理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对实现半岛城市群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旅游环境管理体系 当今世界,旅游业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性产业。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冲击下,区域经济作为参与全球竞争的主体地位的发展趋势已经凸现出来,城市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山东半岛城市群正是在这一国际潮流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旅游业也随着半岛城市群的发展迅速崛起。但是,伴随半岛城市群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活动对区域环境的压力也逐渐增大,破坏旅游环境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构建一套科学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体系(TMES)迫在眉睫。 1.相关概念辨析 1.1环境与旅游环境。环境(environment)是一个综合的、广泛的概念,一般理解为特定区域内各种因素的综合及其相互关系。旅游环境(tourism environment)是一切使旅游活动得以存在和进行的外部条件的总和,分为旅游社会环境、旅游生态环境、旅游经济环境、旅游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环境。旅游环境的持续健康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标之一。本文仅讨论旅游生态环境,主要指山东半岛城市群范围内的旅游资源及其赋存基底。 1.2环境管理与旅游环境管理。环境管理(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是以实现生态可持续为根本目标,研究政府及有关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一切手段调控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关系,保证生产、生活、生态3个目标协同实现的基本理论、方法及其规律的科学。旅游环境管理(tourism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是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经济、法律、以及教育和行政的手段,对一切可能损害旅游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施加影响,协调旅游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使旅游业的发展既满足游客的需求,又保护旅游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1.3旅游环境管理体系。旅游环境管理体系(tourism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简称TEMS)是指以可持续旅游发展理念和当代环境管理的先进思想为指导,围绕对旅游区域内各种环境因素的管理,由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各种管理要素组成的综合的系统,它是旅游区整个管理体系的主体。 区域旅游环境管理体系,是区域旅游综合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区域旅游环境保护方针、目标或政策,而需要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其目的是通过规范和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旅游环境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区域旅游环境质量,促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进而实现区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区域概况及旅游业发展现状 2.1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山东半岛城市群是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城市群之一,是中国最接近日、韩两个亚洲发达国家的地区,辖济南、青岛、淄博、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和东营8个城市,总面积7.3万km2,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区域地面海拔大部分在300米以下,三面环海,岸线曲折,地貌类型有山地、丘陵、平原、滩涂和洼地,黄河入海处形成河口三角洲;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温度11℃~14℃,年降水量650~850mm;水系发源于中部山地,南北分流,独流入海,河床比降大,源短流急;地带性土壤为典型棕色森林土(俗称山东棕壤),天然植被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山东半岛城市群历史悠久、 文化底蕴深厚,经济实力较强。山东省2007年推出“一体两翼”经济发展战略,从过去东、中、西横向发展转到侧重北、中、南纵向发展,山东半岛城市群处于经济基础雄厚的“一体”,显示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2.2旅游业发展现状。 2.2.1旅游资源密集。山东半岛城市群是山东省旅游资源最富集的地区。全省旅游景区和资源点中,70%以上分布在这里,堪称国内最佳旅游观光度假目的地。该区拥有3000多公里海岸线和长岛等299个大大小小的岛屿,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占全省总数的87.5%。山岳类旅游资源数量众多,总量占山东省的一半;海滨风光旖旎,港湾海衅连绵,浴场沙细坡缓,岛屿礁石奇美,碧海浩瀚多姿,景点星罗棋布;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存了众多的遗址遗迹,有许多重要历史人物在这里留下了履痕、成就和影响;民风民俗资源极其丰富,且富有特色,民间节会数量多。 省会济南,百泉汇集,以“泉城”美誉蜚声海内外;青岛被誉为“黄海明珠”,其海岸风光独具魅力,崂山为道教胜地,古迹众多;烟台的芝罘岛、长岛、养马岛,“人间仙境”蓬莱阁,“海滨花园”威海的刘公岛、成山头,日照山海天风景区是理想的旅游、疗养、度假胜地;“世界风筝都”潍坊民俗风情丰富多彩;淄博的蒲松龄故居吸引了大量中外游客,以古老齐文化着称的齐国都城临淄,已逐步成为韩日游客旅游的新热点;东营黄河三角洲和入海口湿地是中国北方唯一的以入海口湿地为主体的国家自然保护区。 2.2.2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山东半岛城市群的8座城市,基础设施完备,文化、历史、地理和区位、经济结构等各具特色,进而形成了不同的旅游特色。半岛城市群区域交通便捷,已形成铁路、公路、海运、空运相衔接的立体交通网络。京沪铁路纵贯南北,胶济铁路横跨东西,使国内外旅游者便于到山东旅游。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全方位的交通网络为开发半岛城市群的城市旅游、商贸旅游、会展旅游、度假旅游提供了便捷的条件。据统计,2007年半岛城市群8市的国内旅游游客接待量达12890万人次,占全省的63.41%;旅游总收入为926.75亿元、占全省的71.53%。 2.2.3区域旅游环境问题。 2.2.3.1区域旅游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山东半岛城市群横跨鲁东丘陵、鲁中山地和鲁北滨海黄河三角洲,发达的经济也带来了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给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带来较大压力。由于半岛地区处于季风气候区,区内径流季节变化大且流域狭小,水资源利用条件差,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35.36×108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自然生态环境日益萎缩,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扩张;土地资源破坏严重,生态承载力不足。 2.2.3.2旅游资源自然衰败速度加快。无论自然形成的还是人工创造的旅游资源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大自然的发展、变化都会影响其变化,使之受到破坏。山东半岛城市群部分景区旅游游客数量增加迅速,超出了区域旅游环境的承载力,加速了自然衰败的进程。 2.2.3.3旅游量众多,旅游区环境受污染严重。随着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客源市场的不断扩大,人们旅游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也越来越广,旅游活动和旅游产业对半岛地区旅游环境的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多样性所带来的影响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水体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旅游资源受到损害。旅游垃圾的产生和非有效处理引起了旅游景观破坏,旅游资源价值降低。 2.2.3.4部分旅游景区粗放式开发和管理,自然景观遭破坏。部分旅游景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盲目地进行粗放式的开发。重开发、轻保护,造成了许多不可再生的珍贵自然景观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3.旅游环境管理体系(TEMS)的构建 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体系(TEMS)的构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是系统解决区域旅游环境问题的要求,也是提高区域旅游经济效益的要求。根据区域旅游可持续发展、多部门参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持续改进等原则,初步建立起了山东半岛城市群TEMS的框架: 3.1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管理。法规建设和立法管理,是旅游开发及其环境保护的根本依据所在。构建山东半岛城市群TEMS,首先要确定环境政策,并建立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以便对要管理的所有活动做出判断。环境政策确定所希望的环境表现水平[8]和开展旅游活动后旅游环境的表现状态。它可以有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对有效的环境管理的各种承诺;这就要求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旅游资源与环境管理制度,在约束经营者管理行为的同时,也为其确立相应的环境政策树立标杆。 3.2完善的旅游环境评价系统。对旅游区进行旅游环境评价是明确其旅游环境管理现状的一种手段。通过专家组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区域的环境问题、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及有关管理活动的综合调查、监测、分析,将结果形成文件并进行信息交流以确定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的现状,并以此作为构建山东半岛城市群TEMS的基础。 3.3健全的组织机构。要确保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还要提供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并确定实施该旅游环境管理体系的明确责任与权限。各工作部门要及时进行信息的收集和交流,并形成相应文件,做好文件管理工作;同时,旅游区要有整套运行控制、应急响应的程序,由各部门负责监管与控制。另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员培训,共同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人员要进行专门能力培训,如污水处理工、环境审核员、生态旅游导游和文物保护人员等。 3.4合理的旅游环境管理计划。首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旅游环境进行初始环境评审,然后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的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环境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并根据这一系列决策做出有效的环境规划。旅游环境规划是为达到一定时期内旅游环境目标而做出的一系列严密的工作计划,以及全面的、长远的发展纲要。它是应用各种科技信息,在预测旅游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即初审结果)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所做出的带有指令性的最佳方案。 3.5监督和反馈。监督和反馈是实现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健康持续发展的调控与保障措施,但在理论与实践上往往忽视它的重要性。监督是对TEMS监测,并对结果进行反馈。根据所得出的结果,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以“旅游发展协调程度”为核心的TEMS系统控制优化模型,其基本涵义为:旅游的发展不断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因此需不断地将这些新的信息和数据库已有的信息进行对比与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加以修正,从而使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能朝着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演化。 4.保障措施与对策 4.1健全区域旅游法律体系,旅游环境管理系统运行法制化。完善区域旅游环境立法管理,健全旅游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山东半岛城市群TEMS的实质,是旅游资源及其环境得以保护的强有力保证。要针对半岛城市群整个区域特有的旅游环境问题,制定出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法规政策,政府可以出台诸如《山东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条例》条款,强化半岛城市群TEMS的基础体制,保障半岛城市群TEMS的构建有更完善的法律支撑。 4.2加强区域旅游科学研究,旅游环境保护和管理科学化。对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采取综合治理和区域治理技术,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计算每个旅游区的合理的环境容量值,在一景区接纳量可能超过其合理容量值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疏导,将游客分流至其它未饱和景区,促进整个区域旅游的协调发展;管理者要充分借助工程技术、空间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技术,对半岛城市群旅游区进行科学地旅游环境管理。 4.3整合管理组织,区域旅游业发展决策综合化。城市群内部不同个体之间,不同或相同等级的地域单元之间由于行政区划、经济利益、历史渊源、文化传统等因素存在着多种层次的矛盾;另外,由于城市群是一个多种发展成分,多个地域单元组成的城市—区域综合体,内部的旅游基础设施很难有组织的发挥整体效应,因此,基础设施不能共享,往往造成区域旅游业的发展与管理的障碍。整合区域环境管理组织,就是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促进旅游要素的聚集和重组,把各市的分散优势,整合为半岛整体的竞争优势。 4.4普及环保知识,全社会参与旅游环境保护的主动化。半岛城市群区域旅游组织与管理部门要树立风险意识,采用一切必要的宣传和教育手段,通过学校、报纸、电视、电台等,大力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旅游者素质。杜绝破坏、践踏旅游资源等不文明的旅游行为,自觉保护旅游景区及区域生态环境。半岛城市群旅游环境管理不只是管理者的任务,也不只是当地居民的任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有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他们愿意接受管理和参与管理。 环境管理论文:浅析郑州市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的研究 通过对电子废弃物环境问题的分析,发现各参与主体都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是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激励包括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进行激励。约束机制中首先要明确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问题的总政策;制定及实施相应的环境管理政策;尤其要加强电子废弃物环保的法律制度创新,从各个参与主体角度去考虑;同时加强环保执法;监督部门也需要协调配合。 论文关键词:电子废弃物 环境管理 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随着电子工业和信息高科技产业迅猛发展,以及电子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电子废弃物成为异军突起的环境新杀手,急待有效解决。电子废弃物包括各种废弃电脑、通讯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等废旧电器和被淘汰的精密仪器仪表等。到2020年时,中国因废弃手机导致的电子污染比起2007年将增长7倍[1]。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郑州市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是系统工程,要从全方位管理的角度考虑,要遵照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等理念,包括相关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一、电子废弃物的特点 电子废弃物首先表现为巨大的危害性,它对环境的危害极大,制造材料复杂且含有化学物质;电子废弃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可忽视,它们对人体器官及组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致癌或致畸形、致突变物质。其次是电子废弃物的可回收再利用性。电脑、手机等追求微型化的电器产品中,黄金是必不可少的材料。电子废弃物从资源回收角度看,潜在价值很高。再次,电子废弃物处理困难。虽然电子废弃物潜在价值非常高,但由于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要想实现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也需要较高的投资。电子废弃物成分复杂、类型繁多,寿命不同。这给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带来困难,其回收利用率较低。 二、郑州市电子废弃物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废弃物回收体系瓦解之后,郑州市新型废弃物回收物流体系尚未建立,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形成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依然处于无秩序混乱状态,严重影响电子废弃物回收的效率和废弃物的恰当处置以及资源再生利用。电子废弃物的处理,主要是回收资金与责任承担的问题。在回收处理业者的经营观念中,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目标始终定位于利润最大化。他们所采取的焚烧、酸解等原始处理方式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危害,随意丢弃的废弃物不仅造成有用资源的流失,还影响到了城市整体环境。环保观念淡薄问题不仅体现在回收处理业者的行为中,也反映在消费者与生产企业对电子废弃物问题的认识上。大部分消费者对电子废弃物的危害性认 (一)企业和消费者环保观念淡薄 识不足,不清楚电子废弃物非规范化处理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选择错误的回收渠道。国内企业对于电子废弃物问题重视程度与现代环保理念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比还有相当距离。在产品设计生产阶段,国内企业并未充分考虑到电子废弃物带来的危害,使用了较多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产品结构复杂,不易于拆解和循环利用,致使回收处理难度加大。 (二)法律法规滞后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是一件涉及面广,较为复杂的社会工程。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制定法规,利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规范,有效地管理和监督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行为。我国目前缺乏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对一些具体问题,如电子电器产品的使用年限、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回收中的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电子废弃物处理水平低 目前我市在高技术层面的电子废物回收与再利用的企业几乎是一个空白。而另一方面我们却即将面对家用电器的报废高峰的到来。电子废物回收与再利用企业必须走正规发展道路,企业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与优良的设备。要建立回收网,或者行业、地区甚至乡村都可以建立社区回收体系,成立一些回收利用公司,进行规范化运作。家庭回收作坊所采用的手段是简单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工艺原始、技术落后、回收处理工作未能实现机械化和规模化,而且回收处理过程中的配套环保设备缺乏,对最终垃圾不做任何预处理,直接进行投弃、填埋或焚烧。同时,由于缺乏环保设施,拆解处理人员自身健康也受到威胁。 三、郑州市电子废弃物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研究 (一)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包括内在激励和外在激励。内在激励包括社会责任感和地位荣誉感。首先不管是回收处理者、消费者还是生产企业都应该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树立积极的公众参与理念、循环经济理念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理念,树立绿色设计、消费导向理念,正确处置处理电子废弃物,不以损害居住环境和人体危害为代价。这完全依赖于公众的道德水准与自我的约束力,因此要想防止电子废弃物的污染,就靠大家的自我激励。其次,电子电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企业文化来激励员工强化环保理念,可以给促进资源再循环利用设计者、处理者一定的社会地位,它包括经济地位、政治地位、职业地位和文化地位;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许 多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许诺工业发展要对环境负责,公司绿色化成为公众传媒的一个普遍主题。而外在激励在电子废弃物治理中占据重要位置。选择环境经济手段作为突破口来研究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就抓住了环境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关键问题。政府奖惩是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政府应建立激励计划,例如为电子废弃物治理工程建设提供基金和低息贷款,为促进环境技术创新建立财政激励机制[3]。并对电子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全国范围公众有奖举报制度。因为信息不对称,电子废弃物生产者拥有比环保局更多的企业生产和污染的信息。此处用到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教育手段。有奖举报是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以环境标准作为最底线;有奖举报制度出自环保局之手,属行政手段;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属于经济手段,以奖金来激励举报人,以罚金来约束生产者,对前者是补贴手段,对后者是征税手段;发动公众参与环保,旨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也是教育手段。 (二)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建立在激励机制基础上,主要指政策约束、责任约束和法律约束。如完善管理政策,严格执法,完善监管,法制创新。加强环保执法,避免“两高一低”。 第一,要逐步建立并健全和完善电子废弃物环保法规,自身不应有缺陷。虽然电子废弃物法律还很不成熟,但是执法的完善是为了出台更有利的法律并约束人们更好的遵守.当务之急是丰富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确实感到“切肤之痛”,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现行的处罚额仍不足以遏止环境违法行为,应采取比例罚款制,与电子废弃物的总金额成正比,不要设定最高限额。必须给环保法律、法规充实更加严厉的行政手段,如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停产等一系列有效手段来处罚违法企业,彻底解决环保法的“软肋”。 第二,电子废弃物环境立法要建立全国法规一致的指导思想。各地环境立法要均衡,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要一致。防止污染转移,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势必造成经济发达地区严重污染企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继续违法排污,继续破坏生态环境。 第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者,要联合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环境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绝人情收费,人情罚款。提高执法过程中透明度,增加环境执法的公示方式。加强环境污染在线监控能力的建设。环保部门应加大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投入,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违法排污情况,做到及时处理又能节约执法成本。 总之,郑州市要提高全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意识,倡导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奖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企业。 环境管理论文:基于环境管理会计识别环境成本 【摘要】 本文针对环境成本的界定与计量存在的差异,从环境管理会计的视角,分析了环境管理会计的内部决策职能、界定环境成本的概念及其类别,由此引入材料流动平衡关系这一思路,并介绍了相应的评估方案和处理程序,以改进环境成本的计量,促进企业环境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完善。 【关键词】 环境成本;环境管理会计;识别;评估 目前,理论界对于环境成本概念的理解还很不一致(CICA, 1993; Bouma, 1998),从而导致环境成本的计量方法和口径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也是关系到环境管理实践的重要问题(UN CSD, 2001)。对此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的讨论,但往往不能基于环境管理会计(EMA)去思考。 一、环境管理会计的内部决策职能 从环境管理会计的视角识别环境成本,首先需要了解环境管理会计的内部使用目的。为了进行内部决策的制定,环境管理会计的计量既包括对材料与能源的消耗、流动、最终处理的非货币计量,也包括对有关潜在环境影响所产生的成本、节约与收入的货币计量。所提供的数据主要用于: · 评估年度的环境成本/支出; ·产品定价; ·编制预算; ·投资评价,为做出投资上的选择进行计算; · 计算环境项目发生的成本以及带来节约; ·设计及执行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业绩的指导、评价和监督; ·设置量化业绩的目标; ·开展清洁生产和环保设计的项目; ·对外揭示环境方面的支出、投资与负债; ·提供对外的环境报告或可持续性报告; ·向统计组织和其它地方机构上报环境数据。 实际操作中,上述职能所需的成本核算工作可以依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灵活执行。但许多企业并没有独立的成本会计系统,只是基于账簿记录中财务会计的数据进行计算。企业环境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给环境成本的确认带来了困难。 二、基于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成本及其分类 环境管理会计必须确保企业经营决策时将考虑所有相关和重要的成本,因此企业内部计算环境成本不仅需要包括各种环境保护支出,而且必然会涉及到相关的废物。这里的废物是一种广义的含义,包括所有的非产品输出,如固体废物、废水和气体排放。由于已经购买和支付但未能转换为产品的原料(包括水和能源)所形成的废物也是一种无效产出的表现,因此废弃物和排放物的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污染和处理设备的花费、被浪费的材料、资金和人工的成本也应该被纳入企业环境成本的范畴。于是企业环境支出的总和可表示为: 环境保护支出(废物处理、排放物的处置、环境管理、污染预防)+ 浪费的原料的成本+ 浪费的人工与资金= 企业环境成本总和。将非材料输出(废物、废水)购买价值加总到环境成本之中,使得环境成本与其它成本相比,所占的份额将显得偏高。然而并没有必要单独评价环境保护的花费是否过于高昂,或是对于不同的企业严格界定哪些成本或者部分与环境相关或者无关。因为环境管理会计只是为了更好地、更全面地运用管理会计,“戴着环境的帽子”去发现隐匿的成本;环境成本也并非单独的一类成本,只是为了正确制定决策所需的更大的成本集合里的一个子集,是贯穿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的整体系统中的一部分。着眼于材料流动成本的管理会计不再是评估总体的环境成本,而是在材料流动的基础上对产品的成本进行计算上的修正。 与之对应,环境成本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常规的废弃物的处置和排放物的处理成本,包括相应的人工和进行维护的物料成本(如果是依靠相关成本中心进行记录就只有材料的部分)。保险和环境负债准备同样反映的是用于处置而非进行预防的成本实质。这部分的内容符合环境成本定义的惯例。(2)进行预防和环境管理的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良好的外部家政服务成本(external services for good housekeeping)。如果明显的话,还包括一体化技术中环境因素所占份额(the “environmental” share of integrated technologies),以及经营型设备中效率损失部分(the“scrap” share of operational plants) 。第二部分的成本主要集中于防止废弃物和排放的年度成本,但没有计算节约的成本。同时这部分还主要关注了低排放处理技术所导致的更高的先期成本,确定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成本。(3)废弃物材料的购买价值。从材料流动平衡的角度,需要评估所有投入材料的非生产性产出(废弃物的比例、效率的损失)。在进行存货管理的前提下,以材料的购买价值或材料的耗费价值来估算废弃物材料的价值。(4)非产品性产出的制造成本(production costs of non-product output),即各自的生产成本费用的总和,包括劳动工时、机器折旧和加工材料。基于生产行为进行的成本计算和流动成本的计量,将能更加准确地确认剩余材料的流动,并且分配给成本中心或者成本的负担者。当然,需要注意避免重复计算已经计入其他分类中的成本。这取决于数据的有效性以及信息系统的质量。环境成本中,由于第三、第四类型环境成本考虑了无效产出所导致的废弃物材料、资本与人力成本,成为材 料流动成本计量中精练的核心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成本并不包括企业导致的各种外部性或者发生的社会成本。环境管理会计着力改善企业的信息系统与决策的基础,目前的环境管理会计方法往往注重追踪既定年份实际的环境支出和材料效率损失费用,并不关注企业对普通公众发生的外部成本,或是与供应商、消费者相关的生命周期成本以及其他涉及各种“软”因素的社会成本。从会计人员的角度看,账簿记录中除工资、社保、税收以及其他自主获利以外所花费的成本都发生在企业外部,不会反映在企业当前的账目中,需要采用另外完全独立的评估方法。虽然这些成本的效应或许迟早会反映到企业的年度账户中,但并不能因此就扭曲以前年度的成本计算基础。 环境成本的具体评估方案可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署环境成本会计工作组的相关资料。环境成本的评估将首先用于评估企业每年包括以前年度已经浪费原料的环境支出。年度成本是环境成本管理从上至下方法(Top–down approach)中的首要的一步,也最容易获取数据的来源。随着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再进而逐步分配至成本中心、生产步骤和产品。而相关节约额的计算、进行投资的选择和预计未来价格的变化,需要考虑未来的成本,单独进行处理。 三、环境成本评估的材料流动平衡分析 基于环境成本的内涵及其类型,在此假定企业所购买的全部原料在物质形态上都将全部留存于企业,形成产品和废物,或对外进行排放。基于这种“投入必定伴随着产出,或是被存储”的理念,将形成材料流动平衡的恒等关系。因而企业环境信息系统运作的核心是在一个有限的系统范围内,以物质单位表示的材料、水和能源等的材料流动平衡(material flow balances)。 企业在最初回溯环境事项的时候,往往并不先深入到细节,而首先关注材料流动的平衡。通过编制材料流动平衡表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以物理单位记录材料的流动,成为提高企业环境业绩、评估非生产性产出的数量与成本的基础。材料流动平衡表的常规形式可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署提供的材料投入产出平衡账户。其编制的对象可以是某一机构的选定的几种原料或者几个步骤,也可以是全部的材料和废物。表中应表述所用的材料及其带来的产品、废物和排放物的数量等相关信息,都将以质量(公斤,吨)和能量(千焦,千瓦)等物理单位来衡量。环境管理会计将材料处理中的平衡关系进行量化,其目的在于从头至尾追踪材料流经企业的路径。同时基于损失比重、功效转换等方法,用生产销售以及带来的废物和排污的数量来反向核对采购的投入部分,从经济和环保的角度提高材料管理的效率。进行材料流动平衡分析的起点通常是企业层面(不同的部门编制该表可能需要进行特定的再次细分,但为了便于相互比较,要求必须能够以标准的方式进行整合)。企业层面的投入产出平衡应当按月或年编制,并实现与账簿记录、成本会计以及存储与购销系统的链接。由于许多信息是以企业为系统边界提供的,环境报告中也将按照相同的层次予以披露。所有材料的流动将按照每年的价值和数量加以列示。在此基础上,企业就能够提炼出业绩和信息收集中应加以改善的地方。通过提高可利用信息的质量和信息系统的连贯性,建立一个常规的监控系统。该监控系统将以月为基础,显示资源的输入、加工以及废物的产生。 对于材料投入产出流动平衡进行评估,其评估方案将以物理单位表示的数量、价值以及相应的计算进行记录。表中需要表明材料是否经过了材料库存号码登记,是否有存货管理。同时还需要依据成本中心说明材料耗费时是否出现过存货退回,如表1所示。表中的“√”符号表示数据的来源或所需的记录易于获得。企业层面第一步建立的投入产出平衡分析将从会计系统和存货保管系统收集定量数据。 材料投入产出流动平衡的评估方案的目标是在存货管理、成本中心和生产计划中,尽可能持续彻底地追踪材料的流动,循序渐进地改善材料流动平衡的记录状况,而并不一定就要在第一年取得充分的、全部的信息。评估操作工作的起点是原料,然后是辅助材料和包装物,最后是加工材料。遵循这一思路,企业所能够具体加以改进的方面,不仅与材料的存货记数系统和过程控制相关,也与对损失部分的估计与控制,以及企业中其他计量方法的标准相关。 四、环境成本评估的流程分析 在企业层面进行环境成本评估、编制材料流动平衡表之后,下一步将把数据分析的系统边界从企业的范围再分配到具体的内部程序上。程序流程图是在技术处理层面追踪材料流动的投入产出,深入分析企业特有的加工程序,从源头上识别企业的损失、泄漏和废水等非生产性产出,如图1所示。这里需要再次以投入产出的分析形式,更加详细地检查生产中个别的步骤,有时还需要技术上的相关支持。程序流程图结合了成本会计数据中的技术信息,针对特定的生产单位、设备和成本中心操作,在总量上把每年的数量加以汇总。 将企业的材料流动分解到成本中心,甚至是具体的设备,不仅需要对技术改良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调研,而且需要追踪成本的源头。尤其应当重视前后都是以公斤为单位的材料定量记录。基于行为的成本计算和价值流动计量的方法可以解答以下问题:1) 哪个成本中心处理了多少材料;2) 材料投入能否被更进一步分配到生产线或者具体的设备上;3) 导致的排放、损耗、废物到底有多少,是按成本中心、生产线还是设备进行记录更为适宜;4) 有多少成本被正确地分配至产品,从而减少了隐匿在诸如管理费用这样一类成本中的数量。 该层次的材料流动分析由技术人员负责,所收集的数据应当反向复核,以确保与成本会计系统保持一致。不过由于内部各部门间缺乏沟通,技术上的数据和财务账簿记录的数据常常无法协调一致。经验表明,二者核对的一致性将带来极大的最优化优势,并且成为环境会计的主要工具。因此,技术上的处理与财务上的记账相互兼容是最为理想的操作方式。 五、结束语 一直以来,许多国家和组织都积极鼓励企业主动披露为保护环境所付出的努力。企业的环境保护支出是否是因为污染的罚款、环境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或是为了发起对于自然的保护,是否包括了非生产性产出的成本,对此进行相关的报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也是界定环境成本概念、区分相应的类型,以及从材料流动平衡的视角进行披露的原因。 另外,在同一企业组织内部,贯穿企业的材料流动是统一的。就理论而言,二者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相同或至少是一致的。而当前在环境报告领域,也有趋势将财务报告和环境报告合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然而目前企业往往单纯依赖财务会计系统,或是为财务和成本会计以及加工技术分别设置两套的信息机制,这从长期来看显然是弊多利少。本文从环境管理会计的视角,界定了环境成本的概念及其相应的类型,提出材料流动平衡的思路,引入相关的评估处理方法,将在一定程度有助于企业环境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完善。 环境管理论文:关于企业环境管理与信息披露动机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整体利益的现象日益严重,企业在追求企业本身利润最大的同时往往不去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最终导致企业在短期内获得不菲的收获但长期上却是反受其害,因为与环境的不协调致使企业最终面临发展的难题。 【关键词】环境管理;信息披露;环境伦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在环境伦理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通过对企业环境伦理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了企业环境伦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企业环境伦理建设的对策措施,构建合理的企业环境伦理建设框架,以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取得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1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 环境管理目标除具有一般管理目标的导向性、系统性、时空性、相对稳定性等特征外,还具有特殊的多元性与层次性:多元性体现为环境管理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故而应兼具经济性目标和环境性目标;层次性则表现在目标可分解至三个不同层面考虑,即最终目标、基本目标与具体目标。最终目标是达到企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的状态,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最终目标的指导下,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各种与生态环境因素有关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同时体现财务会计的受托责任观和管理会计的决策用有关思想对信息的可靠性和有用性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其具体目标是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来,它能够使环境成,本的重要性得到体现,同时更加容易辨识与核算,从而更易于管理和降低这些成本。 目前,实施环境管理能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有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化工企业甚至会认为,强调了对环境成本的核算,会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向他们以前并没有关注的环境影响方面,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会计人员对采用新的会计系统有消极或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延续现存的会计系统是既安全又可靠的方法,而对运用一个新系统缺乏必要的积极性,新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会给会计师们带来很大的压力。 2 信息披露 企业信息披露多集中在会计信息的披露,在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用途,因而倍受各方关注。人们用它来寻找投资对象和兼并对象,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判断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的成效,评价公司管理业绩和企业决策。通过对会计信息资源的选择和有效利用,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企业财富的产生过程,改善决策,减少盲目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会计信息对现代经济的意义正在被重新认识,投资者、管理人员和会计专业人员对会计信息更是表现出不断增长的兴趣。 信息披露的方式一是表内报表,即按国家规定格式和项目用数字填列,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二是表外,即对表内数据和有关事项的解释和说明,如附表和附注,文字说明等。由于表内报表用数字反映的特点,决定了所表达的舆论信息的局限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不仅要披露定量信息,还要更多披露变动及定性信息(如主要指标数据变动的原因);不仅要披露确定的信息,还要更多地披露不确定的信息(如金融工具利率和信用风险信息);不仅要披露历史信息、同业信息,还要披露预算信息;不仅要披露企业整体的信息,还要更多地披露分部信息(如行业分部、地区分部),这些要求都需要由表外补充和说明来完成。表外在其增加财务报表的信息量、改善披露的充分性、抑制企业粉饰报表、减少报表使用人的误解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使企业财务报表附注和说明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2.1 信息披露的方式。 信息披露有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之分。自愿披露是企业在国家规定披露的信息之外,自行披露的信息。信息公布的早晚会给他们带来重大影响,所以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缩短信息编制和披露时间。 2.2 信息披露的成本。 信息披露成本包括信息提供成本和竞争劣势成本。信息提供成本是指从建立信息系统到信息的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包括编制成本、审计见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由于该项成本在信息披露时尚未发生,多由估算得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难以计量和测算,所以又叫不确定成本。信息提供者是影响信息市场质量和信誉的首要因素。 从效益分析看,如果披露某信息,有助于提高其在证券市场上的筹资地位,降低筹资成本,则公司会产生披露效益,竞争劣势成本降低,反之,则会产生披露损失,竞争劣势成本提高;从成本分析看,信息披露会加大信息加工成本,产生审计见证成本、诉讼成本等,同时信息披露也可能会制约经历人员的经营决策,使其在受到约束情况下做出次优决策;由于违规处罚只有在被发现时才产生,在利益和侥幸心里的驱动下,信息提高供者会铤而走险进行利润操纵、有意披露有利信息、掩盖不利信息以及制造虚假信息等。其次,信息需求同样影响信息供给。信息使用者购买信息是为了使自己能够做出正确选择,最大程度的获利或减少损失。如果信息提供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就会使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选择,从而失去对企业的信任,企业在信息市场的需求者就会减少,最终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和生产经营,甚至破产倒闭。要想扭转局面,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业绩,提高信息质量和企业信誉。再有,规范完善的信息市场,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保证。 3 企业环境管理与信息披露的优化建议 3.1 企业信息外部监管的改进路径与制度安排。 3.1.1 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 3.1.1.1 提高违规成本。可以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甚至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有一定力度的惩罚措施,通过责令违规企业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不仅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企业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企业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可以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这样可以使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证券行业中彻底出局,令其丧失执业资格。 3.1.1.2 提高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可以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并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最后还可以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 3.1.2 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 3.1.2.1 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制定法律、法规、强制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使审计必须从注册会计师其他业务中分离出来。 3.1.2.2 强化公司审计轮换制。事务所的选择决定权仍然由股东大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掌握,可以用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轮换期限。 3.2 企业信息内部控制的改进路径与制度安排。 3.2.1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 3.2.1.1 积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3.2.1.2 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范围。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探索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的管理模式。 3.2.1.3 加快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3.2.1.4 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3.2.2 建立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评制度。 建立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考评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可以改变目前大股东对经营者采取的唯一的财务指标考评法。企业应借鉴国外董事协会对业绩的评价因素,对经营者的激励采取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同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育,提高经理人才的素质,通过人才市场竞争上岗的途径,建立起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以形成对经营者外部的约束机制。 3.3 采用生命周期成本法。 企业降低环境管理与信息披露的成本,有利于本地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发展。采用生命周期成本法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生命周期成本法计算出的产品成本真实地反映了产品所发生的真正的劳动耗费,便于企业管理部门根据真实的成本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成本。 3.3.1 目标成本法。 目标成本是在企业满足市场需求及所期望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改进产品与工艺设计,降低设计阶段被锁定成本。由于环境成本的发生规律和其他成本一样,因此在设计阶段就降低环境成本的发生,而目标成本的计算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通过采用目标成本法,企业可以极大限度的节约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的成本,方便在企业中环境管理的运用。 3.3.2 价值链分析法。 价值链是一系列由各种纽带连接起来的相互依存的价值活动的集合。也就是说,价值链并不是独立活动的汇集而是相互依存的活动构成的一个系统,而且,在这个系统内某项活动进行的方式影响其他活动的成本和效率,企业可通过协调或优化这些联系来创建整体成本优势。 总之,应将企业的环境管理成本和信息披露成本纳入产品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对环境管理成本和信息披露发生的源头开始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成本,从而便于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在企业的开展应用。 3.4 强化对环境管理与信息披露的监督。 3.4.1 建立内部控制 政府强制执行。 政府要起到引导和督促企业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来促使企业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对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企业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松散或拒绝依法设置执行的单位要进行处罚,向社会公布,以达到严肃法纪的目的。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法定管理部门,要利用接触面广、便于组织等优势,主动指导,组织经验交流。 3.4.2 坚持内部监督强化外部监督。 从传统意义上说,对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实施的监督主要应依赖于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但种种原因使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因此须借助外部力量来实现。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统一协调,合理分工,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有效地监督合力,注重对企业执行情况的了解、检查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 环境管理论文:浅析环境管理会计 [摘 要] 如何让绿色环境融入到企业会计中,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问题。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在国外蓬勃发展了十多年,但在我国仍处于理论探讨阶段。本文围绕环境管理会计展开论述,提出在我国建立环境管理会计的必要性,并阐述了环境管理会计的定义及其理论基础,同时概述了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环境管理会计;必要性;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已经形成这样一种观念: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似乎是一对矛盾。从西方国家工业化的进程看,在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先发展,后治理”的代价是非常惨重的。事实上,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经济发展会导致环境问题,但也有助于增强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环境问题的解决可以为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保护环境是为了实现更好的持续发展。因此,兼顾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好环境,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指导思想。 从企业持续经营的角度看,环境与竞争并不存在绝对的此消彼长关系。严格的环境规范会刺激企业积极地进行技术革新,而技术革新又带来高的投入产出比,或降低了为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净成本或复原成本,同时改进了产品,增强了产品的长期竞争优势。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各种约束企业的行为、规范产品环境质量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然会影响到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在这种形势下,环境因素已成为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并使企业的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认识到如果在管理决策中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和利益关系人的需求变化,将可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有关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应用也就越发显得必要与迫切。 一、我国建立环境管理会计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作为国民经济基本构成元素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应贯彻环保政策,这就迫切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会计。 (一)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现在,各国的环境保护已从关注解决终端问题逐步转为营造企业改变环境的驱动力,也就是通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环境导向的变革来谋求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双赢”。作为社会的一员,企业应当意识到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应当努力将环境保护成为一种管理理念,建立起反映环境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业绩的环境管理会计。环境管理会计通过对环境信息的采集、加工,为多种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同时通过将环境业绩融入综合业绩评价体系,以保证环境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共同实现,最终实现企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伴随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环境管制标准愈来愈严格,企业环境相关成本及环境风险增加,引起企业及银行等融资机构的重视。很多著名的大型银行都开始要求客户对自身的环境情况做出必要披露,同时还积极研究和运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绿色消费”浪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仅关注产品的质量、功能和价格,还关注产品本身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此外,许多国家都提倡或要求其企业对外披露环境方面的会计信息,我国企业进行国外投资将面临更多环境方面的问题和要求。凡此种种迫使企业不得不采取积极行动,改善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水平,树立环境管理的良好形象,以增加市场竞争能力,降低环境风险及资金成本。这些都迫切要求企业尽早建立环境管理会计。 (三)建立环境管理会计有助于抵制发达国家的环境剥削 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但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故意把环保不达标、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建在发展 2. 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做出正确决策 环境管理会计不仅提供了企业决策所需要的货币信息(例如环境成本与收益) ,也提供了非货币信息(例如污染物的排放量) 。在环境管理会计系统的辅助下,管理层可以有效地抑制短期行为,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从企业与社会双重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中,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做出最优决策。当在投资决策分析中考虑了环境因素后,其分析模型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首先,决策目标应多元化,决策分析不能再以单纯的经济参数为标准,应考虑社会、环境等多种目标。其次,环境因素应纳入决策分析指标,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的环境政策以及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估计各项潜在环境支出发生的可能性,在进行决策分析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减少投资风险。 例如,某企业将要投产的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种残余物,该残余物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案清除。 方案1,采用蒸汽去除法。所需设备投资50万元;每年发生的开支有:购买材料6万元,交纳排污费6万元,生产控制支出4万元。这种处理方式会产生一种有毒废气,企业目前没有处理该废气的能力。但国家近几年将会颁布一部有毒废气排放的控制法规,企业的行为很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经过估算,罚款额高达150万元(假定罚款在设备报废时一次性支付)。 方案2,采用碱式去除法。该工艺不释放任何废气,只会产生一种含碱废料,废料可回收制造肥料。其费用包括:设备投资100万元,购材料支出8万元,交纳排污费2万元,生产控制支出3万元,碱废料回收1万元(假定两套设备使用年限均为1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无残值;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折现率为15%)。两种方案的投资及现值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方案1的净现值是1 422 838元,大于方案2的净现值1 100 376元,应选择方案2。如果不考虑环境损害的罚款支出,则方案1的净现值就是1 052 068元(1 422 838-370 770),小于方案2的净现值,应选择方案1。这样就会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给企业造成不小的损失。 3. 有助于企业进行环境绩效考核与评价 环境管理会计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能够帮助环境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了解环境资源的存量和流量,以及资源资产的分布及其可能的变动情况,能够反映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预防和治理自身所产生环境污染的资源投入与绩效信息,通过对企业每个环节的具体实施行为进行监控,发现不足,找出与标准之间的差异,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保证企业不受或者少受环境风险的威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业绩。 大量研究证明,企业的环境业绩与财务业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企业把环境目标作为其战略目标后,在不同的实施阶段,通过环境管理会计收集的信息,可对企业的环境业绩及财务业绩进行评价。如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企业改进产品设计,为企业带来多大的环境绩效等。环境管理会计对企业管理进行业绩评价,以促进企业环境管理的自我调整。通过综合考核环境业绩,企业实现可持续战略目标,创造长期的价值。 四、 结论 环境管理在企业会计中应用的重要性已被人们逐渐认识和重视,在企业管理会计中考虑环境因素也已开始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环境管理的制度,已对企业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企业开始实施了环境管理标准(如iso l400l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青藏铁路的施工中,施工人员在取土前就把表层的植被和表土铲除,铲除以后集中堆放、养护,取完后回铺,仅沿线草皮移植的花费就高达2亿多元,回铺的草皮达数千万平方米。 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问题与实现途径研究 当前,城市生态环境面临的重大挑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自然资源的短缺,自然环境系统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性环境系统,为城市的良好发展提供生存空间、基本能源需求和物质支撑,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日益集中和城市建设的扩展,城市自然环境系统面临诸多风险,如能源资源日趋紧张、土地资源不足、水资源面临危机等问题不断凸显;城市人居环境日益脆弱,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发展的初衷正一步一步地被侵蚀,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也逐渐地被破坏,城市环境污染与温室效应加剧;形象工程盛行等。面临如此多的环境管理问题,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提高社会各群体的伦理素质与法律素质等,以便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发展是个复杂、全面,并具可持续内涵的历史过程,它置身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并兼具自身发展特色,正确处理好其内在关系,及自身发展和整个自然环境的关系,将有助于城市良性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狭义范围内,城市发展包括城市经济、城市规模、城市人口、城市空间、城市化水平发展等多方面内涵;在广义范围内,城市发展将包括城市自然环境在内的整个城市环境的进步和提高。总体而言,政府应当引导城市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不同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通过税收、行政命令等市场和非市场因素的差异化,改变了不同环境压力的产业获取资源成本的大小、进入与退出市场的门槛的高低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程度,形成不同的环境压力和环境需求的产业结构,进而改变城市的质量。 1,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此外,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中,政府必须着眼于社区这一重要的城市子系统,通过社区发展和建设来推动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社 区绿化建设;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节能省地型社区住宅和建筑。 二,提高城市社会各主体的伦理素质和法律素质 如果众人没有一种正义的心理氛围和文化环境,一种正义原则就不可能被接受一样,政府要想成功地完成城市生态环境伦理管理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氛围和伦理素质。 1,政府发挥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建立生态性的城市伦理氛围 在城市良好伦理氛围塑造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城市各主体环境伦理素养的培养,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或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或制定相关规定。首先,政府积极培养自身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伦理修养,政府作为最大的环境伦理责任人,以及在社会中所具有的破窗效应,决定了政府在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伦理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自己的伦理修养:政府在城市环境管理中树立审慎的伦理价值观;保持生态的镇静;树立行政公平、平等理念。其次,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塑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伦理氛围。一方面,政府通过相关的城市社会规定确立伦理要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媒体、形象展示等直观而非强制的行政手段为城市环境伦理素养的形成制造空间氛围。 2,带动城市各主体塑造生态性的社会伦理氛围 城市社会是个大熔炉,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个性,各主体有其自身的伦理观念和生活方式,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各不相同,但是反映在城市自然环境中,都有着共同的自然结果,即破坏城市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各种宣传和媒体措施,塑造积极的可持续性的城市社会伦理氛围。 首先,引导确立并稳固城市性的环境协同论,城市性的环境协同论要求城市各主体尊重和关心城市自然,采取个体主义的与整体主义的非人类中心主义,限制对城市自然的权力滥用。其次,树立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正确引导并渐渐地规范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成为有效管理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简约的城市消费观,适度消耗的消费理念,崇尚绿色的消费理念,以及关注循环的消费理念,以期通过耗尽可能少的自然资源来提高生活质量,尽可能防止把我们的生活废弃物导入城市自然系统;其次,重新定义幸福,确立新的幸福观;确立有责任的生活方式。 环境管理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内容提要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 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 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环境管理论文:生态文明下环境管理内涵 摘要:环境管理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当代环境管理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协调,从而有利于人们的生存与发展。在生态文明的视角来看,环境管理的实质内涵主要有技术内涵、经济内涵和制度内涵。本文对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管理的三个实质内涵进行分别的阐述,以前提高环境管理的水准。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管理;内涵 环境管理是预防和质量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只有做好环境管理工作才能有效的协调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保障人们的物质很精神需求。本文对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管理的三个实质内涵进行分别的阐述,以前提高环境管理的水准。 1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技术内涵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技术内涵是调节城乡、产业以及上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关系,在环境管理中要协调好之间的关系。 1.1城乡之间的关系协调 城乡生态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垂直生态链。在三大产业中农村是第一产业的基地,而城市工业作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则是链接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生态系统的中间环节。在三大产业的生态关系中,我们不但要实现城市化道路,消除城市化的污染转移到农村的现象出现,同时要加强新农村的建设,消除农村污染,向城市输送更多安全生态的农产品,实现城乡生态系统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 1.2上下游地区的生态关系协调 上下游地区的生态关系是呈水平状态。在环境的管理中,我们要协调好上游生态保护与下游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让生态工程带动新城市和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对于农村的环境管理要更加重视,由于农村环境管理比较薄弱,我们要控制对农田、引用水源和养殖业的污染,最大限度的减少上游的污染而造成对下游的影响,积极处理好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关系。 2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制度内涵 2.1环境管理的主流化 环境管理的主流化的概念是在进行环境管理的过程中,我们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并让社会大众都能参与到环境的保护中来。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相关部门的议事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日程上来,通过各种措施和制度不断加大宣传的力度,让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和认可,并参与到环境的保护公益事业中来。同时还要协调好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各种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大众的积极性。 2.2环境管理的生态化 只要是指在进行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时要充分考虑的生态化的因素,并将生态化作为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使环境管理制度符合生态系统的要求,同时还要求多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政府要在环境管理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积极给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平台参与到环境管理中来,让环境管理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2.3绿色政绩制度化 绿色政绩制度化主要是指树立起绿色化政绩观,将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考察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工作效能及效率的重要指标,同时保证环境管理工作考核的制度化,为实现环境管理的目标提供制度上的保证。绿色政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要求,也是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要求之一。 3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经济内涵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为了谋求经济的发展而对环境进行肆意的破坏和污染,也让环境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在生态文明视野下我们必须处理好环境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已经成为了环境管理的经济目标。 3.1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位 科学发展观是党针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指出只有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环境管理中我们要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走新型的城市工业化的路线,实现高效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经济。 3.2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目前,生态文明社会所提倡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循环经济,所以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时应注重资源的整合,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从而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实现提供帮助。另外,应将建设生态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型社会作为环境管理的出发点与立足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能够与经济持续发展能够实现相互协调。此外,应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处理收入与环境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结构效应及规模效应作为环境管理的重点内容。 4小结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管理的内涵在建设物质文明社会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使环境管理能够很好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我们就必须要了解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管理的经济内涵、制度内涵和技术内涵。 作者:郑江宁 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管理论文: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状 摘要:移动通讯业的迅速发展和三大运营商的激烈竞争,使得当下基站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面临数量多、分布广、批次多、变化大等许多问题。本文基于立法-规划-环评三维一体的管理方案,阐述法律法规、基站站址规划和环境管理流程各个环节的要点及核心,力争正本清源解决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问题。 关键词:基站;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铁塔公司 1引言 移动通信是指移动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与固定用户之间的通信。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半导体、集成电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移动通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移动通信业已成为我国重点发展产业之一。2013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国内三家运营商颁发了三张TDD(TD-LTE)牌照,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4G时代。4G时代到来,全面提高了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速度,同时也将三大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推入了白热化的境地。目前,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移动容量、频率资源、物理站址几个方面,虽然运营商不同,所用频段和网络不同,但从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使用过程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基站的管理角度来说,各个基站所经历的工作流程却是高度一致的。 2环境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 移动通讯业使得当下基站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面临挑战,总的来说有以下三个难题。 2.1基站存在数量多、分布广,多网共存 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网络技术逐渐成熟,通信网络也从1987年的第1代移动网络发展到了2013年的第4代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替,产业迅猛发展,也导致了每年都要建设大量的基站项目。以南京地区为例,仅中国移动一家运营商就已在该地区建设了约13000个基站。这些数量庞大的基站遍布在市区及市郊的各个角落,网络建设情况更是各异,有的单网有的双网共址甚至三网共址。对于管理部门来说,面对分散各地的数量如此庞大且情况各异的基站,要一一掌握清楚每个基站对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影响及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质量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2.2基站建设和审核批次众多 2008年通过重组形成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三家公司为了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均花费大量资金及人力资源进行物理站点的建设。长期以来,他们将基站和管道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希望能拥有独立的网络及相应的网络优势。而这种竞争的态势,也直接导致了每年审批部门都会收到分别来自三家运营商的2G/3G/4G许多批次的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每本环评报告都包含了成百上千个基站,由于多网共存,每个基站都需要完成上文提到的移动通信基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运营商而言需要设置专职人员划拨专项资金完成环保审批工作。对于环境管理部门,每年受理、公示、审批、核查如此多批次的基站项目,也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2.3基站项目变化多,加大管理难度 基站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导致项目的变化性较大,而这些变化又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主要表现有:(1)先建后报:由于基站建设数量多任务重,有些基站存在边建设边报批甚至未批先建的情况,导致这些基站的存在不合法,也得不到环保监管;(2)多建少报:被隐瞒的基站主要存在于偏远地区或地区交界处,这些存在于“灰色地带”的基站属于“黑户”,无法接受管理;(3)变更不报:基站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调整基站站址、设备参数和天线类型等,但变更后,运营商却未及时将所有变更情况通报审批部门,直接影响了审批部门后期对基站的管理[1]。以上三方面的情况在基站项目环境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客观存在。总体来说,环境管理部门对基站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相当重视,也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工作成效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存在,目前对基站的环保管理工作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3环境管理工作综合解决方案 对于基站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难点,笔者认为,仅从单方面入手,对目前基站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修正,所取得的成效有限,需认真梳理出一套基于立法—规划—环评三维一体的管理方案,才能正本清源解决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问题。主要关键点如下。 3.1法律保障,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正名 随着4G基站建设的全面铺开,近几年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疑将呈现大幅上扬趋势,如何建立健全基站建设的法规体系,理顺基站作为公共基础设施与城乡规划间的关系,积极稳妥的调和因基站设置而诱发的政府管理部门—公司—市民之间的矛盾,有效构建“人居和谐”的城市基站设置综合环境,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法规层级较低以及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交叉,造成了运营商和居民在遇到基站设置纠纷时往往各执一词,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城乡规划法》中的通信范畴的理解、运用和执行不到位,规划部门一般只认定是固定网络通信,导致移动通信基站未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极大影响了随后的基站选址、建设、管理工作;(2)无论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或是从公众意识的层面来看,移动通信基站作为提供电信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地位认同度都不够。例如《物权法》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用房”,《物业管理条例》中“必须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同意”,这些相关的解释在实际运作中出现偏差。(3)《环境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了电磁波辐射是一种污染源,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均可适用。但对于电磁辐射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污染,“损害事实”的举证变得异常艰难,在实际案例中,针对此类诉讼司法机关也仅能基于民生问题的考虑,开展通信企业和民众间调解工作[1,2]。综合江苏省的现状,笔者认为,江苏也急需针对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设置、建设、维护及环境管理工作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规及规范,这些法规及规范中,需要明确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明确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具有公用电信设施性质;(2)将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属于建筑物工程项目的配套,从而与其他配套工程同步实施;(3)明确故意破坏移动通信基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进一步规范企业建设及运营基站的行为,针对违法基站、超标基站绝不姑息,服务民生,切实维护周围公众利益。总而言之,只有解决法律层面的不足与认识,才能从根源上扫除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问题的障碍。 3.2规划担纲,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安家 当前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和建设比较随意混乱,市民投诉日益增多,主要是由于管理部门未对基站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再加上各大运营商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大肆加速通信网络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认同基站的公用电信设施地位并将基站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再加上铁塔公司的成立,基站的报批、建设和维护可以由铁塔公司完成,显著提高站点复用率,避免了三大运营商的混战和资源浪费,也将大大降低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在铁塔公司时代,基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从城市整体规划、片区规划阶段开始。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市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进行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可根据城市建设和通信技术发展要求,按照规划修订程序对基站站址专项规划进行修改。该规划编制过程中,铁塔公司应作为牵头单位,综合三大运营商的网络现状报告及铁塔公司自主规划的储备站点需求,从网络建设的安全性和发展需求角度出发,向规划编制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及意向报告,做到早期介入。基站规划站址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网络覆盖需要;电波传播特性;设备性能状态;网络优化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3]。 3.3环评检验,审核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 铁塔公司的成立,对于基站环境管理工作的另一个重大意义在于,铁塔公司作为基站建设和维护的主体,可以负责基站从报批到申请验收的全程手续,而不需要三大运营商各自办理流程相同的手续,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也大大降低。推荐的工作流程如下:每年初,铁塔公司将适时召开全年计划集中协商会,由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公司提出各自的建站需求,铁塔公司综合网络现状及公司自主规划的储备站点需求,确定本年度批次基站的初步选址方案及基站相应的技术参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铁塔公司提供的基站选址方案及技术参数进行基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基站项目的规划符合性、拟建址环境质量进行评价,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给出项目是否环境可行的明确结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铁塔公司将本批项目的报批资料连同可研阶段环评文件提交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设完成后,基站进入试运行阶段,铁塔公司应提供项目可研阶段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实际建设的基站相关资料、项目变更情况,委托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核查及现场监测等流程,最终从技术角度明确该项目是否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通过环评后,铁塔公司将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基站项目资料参数及图片资料整理后一并提交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该流程能在满足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减少运营商和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结语 移动通讯业已成为我国重点发展产业之一,三大运营商的战略发展,使得当下基站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面临挑战,主要存在项目多、分布广、变化大等问题。本文基于立法-规划-环评三维一体的管理方案,阐述法律法规需明确的要点、基站选址的专项规划及立足于铁塔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的新流程,三管齐下解决基站选址难、建设难、管理难等问题。 作者:李璇 王文兵 林炬 单位: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 环境管理论文:地质环境管理水平研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理对湖北预防应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再上新台阶,在全面掌握全省地质环境管理现状,找出需要改进的突出问题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地质环境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1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得益于“四个全覆盖”湖北省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环境管理,初步取得明显效果。全省已在65个地灾易发区完成了“十有县”建设,通过“五到位”培训地灾防治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近10万人。按照“依法管理、保治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谁开矿、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湖北省探索出的隐患监测、群测群防、防灾减灾体系、防灾信息的“四个全覆盖”经验得到总理“相关经验和做法可资借鉴”的充分肯定。 2推动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还面临“四个不适应” 2.1思想认识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与突出生态 文明建设新形势不相适应一些地方的发展理念仍未转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地质环境管理的认识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位”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全省仅黄石、黄冈等少数市(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责任机制尚未建立。 2.2尚未形成高效综合的管理机制与地质环境问题 突发高发频发的新特点不相适应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26000余公顷矿山地质环境遭受破坏,有近100万群众受其影响。但现有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集中反映为:“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联动”的工作体系尚未形成;管理体制缺乏基层支撑,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防灾”的工作格局;应急体系仍不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和传递的“最后一公里”不到位,民众防灾应急知识不足。 2.3管理队伍力量薄弱与地质环境管理专业化、技术化、常态化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湖北省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难度大,矿区粗放开采、过度开采的现象突出,地质环境管理的专业化、技术化、常态化要求高。但目前省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存在人员不足、能力不足、装备不足的突出问题,与地质环境管理面临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存在较大差距。 2.4保障资金筹集困难与地质环境管理巨大的资金投入不相适应 初步估算,湖北省已闭坑矿山的治理需投入100亿元以上,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治理和监测费用总额高达50亿元以上。这些治理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 3进一步提高省地质环境管理水平需进行“六大创新” 3.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推进思想观念创新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体系。加快构建地方重视、党委牵头、政府主抓、部门协同、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体制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落实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3.2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切实推进法制管理创新 抓紧修改完善《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地方政府对地质环境管理的责任、投入渠道、投入比例予以明确和固定,为地质环境管理投入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地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3.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推进管理工作机制创新 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各级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紧建立“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把设计审查、项目验收、评估备案等工作向地方局下放。强化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紧完善检查督办机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实时更新。 3.4围绕四个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基层管理能力创新 一是围绕调查评价体系建设,深化隐患监测与管理的全覆盖;二是围绕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群测群防全覆盖;三是围绕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防灾减灾体系全覆盖;四是围绕应急体系建设,深化防灾信息化全覆盖。 3.5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推进多元筹资渠道创新 争取省级财政在专项拨款中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争“十二五”期末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比例集中到省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对农村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田、水、路、林及村庄进行综合整治;各级地方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地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在国土资源项目资金中,统筹考虑对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搬迁避让予以支持。充分利用部省合作协议,加大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 3.6加强宣传普及,切实推进民众的减灾自护能力创新 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减灾和自护教育。在防灾减灾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各有关主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的责任,以及公民参与的义务。 作者:施伟忠 单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法论文 一、环境法相关制度的国际法比较及启示 (一)从环境自身的角度分析 通过法律明确产权以及建立生态修复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恢复环境,从而解决环境外部行。首先,通过法律使原来无主物的环境要素能够拥有所有权,使“公地悲剧”不再发生。通过前文可知,产权不请很容易造成环境外部性,由此可知,界定产权是解决外部性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因为像空气、河流和海洋等是没有产权的,而且保护这些资源更不会给他们带来利益,也许会使他们遭受损失。在环境资源中只有矿藏和水流在宪法中被规定为全民所有。由此个人认为,首先,应该使环境要素的共有财产的范围扩大;其次,对此共有财产进行产权的界定。其次,建立“生态修复”制度,使环境有效的恢复。生态修复集中体现在自然中的突发事件和人类活动作用下遭受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上。也就是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人在交一定费用的基础上,还要排除其并恢复其所造成的影响,如果违反行政法,还要受到处罚。因此,应当避免破坏环境的现象发生。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露天矿矿区土地管理及复垦条例》的规定。 (二)从环境法制度构建的角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范围上与其他国家相比是还不够宽泛。俄罗斯规定的最多,在政府的相关行为上也涉及到立法方面。有国家行为,还伴随着一些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行为等等其他行为。加之我国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刚刚起步,并逐步实施,而且具有深远的意义,希望能够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2.环境保护与市场衔接的促进制度。环保产业现在已经成为了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从而更有利于人们的健康。美国的环保顾问公司将其国家拥有的环保产业设计成3大类,总共有14个项目,规定的较为详细和具体。我国也应建立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环保产业,从而使环境保护与市场接轨,弥补市场的失灵。 (三)从赋予公民权利角度 通过预先赋予公民相应的权利,以达到预防外部性的效果。苏俄自然保护法、德国污染控制法都有此方面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还需努力,使其完善。美国法律不仅对申诉权进行了规定,而且还针对环境行政行为设立了司法审查制度。 二、我国对环境外部性解决的环境法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与外部经济性相关的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首先生态补贴制度的建立。通过补贴激励绿化保护行为,进而妳补外部经济行为的不足。就拿植树造林为例,植树者的植树行为会生成外部效益,如果给予植树者补贴,外部效益就会算入总体效益中,使总体效益增加,从而经济外部性会相应的改善。随之植树者等保护环境的人将会长此保持下去。其次将环保产业化。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要想发展环保产业,其重点是解决现实污染的问题,使环保技术服务多元化,以增加环保产业。但是在使环保产业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在运营和和环保产业的设施建设,其规定中的实质的问题是在围绕环境承载能力,在职场机制的引导下,是环境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的问题,是各种利益的确认和分配问题。 (二)与外部不经济性相关的环境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增强实用性和有效性。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应该进行深化。因为人们的行为是造成环境破坏的首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增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对象,也就是由原来单一的以建设项目为对象改变成建设项目再加上人们的行为活动。而且,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注重实用性和有效性,而应该避免对于普通的研究过于复杂和繁冗,从而使环境影响评价的周期过长,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改革环境管理体制 环境管理体制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已经展开了很多年,在排污收费、生态环境补偿费、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都实践过,但是仍没有全面推广和有效的实施。这样的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部门利益分化,相关部门对政策出台没有有效的配合,加上环保部门制约力度不够。因此,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已不能发挥有效地作用,有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从而是环境外部性内部化。根据管理机构的相关原则,环境外部性问题越大的可以由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因此可以得出,按其行政级别的高低建立国家、省和市三局,然后再按其自身的性质和需要建立分局。 (四)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通过法律赋予公民环境权利和施加相应的义务我国宪法只是间接的对公民环境权加以保障。在我国的环境法相关规定中只规定了国家、企业、公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目前法律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规定还存在相当大的缺陷,不利于其他法律对公民环境权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到了挑战,从而需要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是环境外部性得到很好地解决。在我国,需要在《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监督权的保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拓宽公民环境行政的参与途径,从而完善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我国法律对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虽然不多,但是在施加公民环境义务方面却有很多条款,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法律和规章都对公民环境义务做出了适当的规定,在宪法中明确的提出了适度消费的理念。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对环境消费义务的规定尚不成熟,以后需要在借鉴他国经验,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使环境法相关规范更加成熟,达到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效果。外部性的问题得以消除,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五)建立环境法律新制度 1.征收环境税。环境法律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所以要想征收环境税,需在环境法律范围之内,同时还需要可持续发展等理论的支持作为基础。我国政府的税制改革虽然很快,但是环境税的改革没有跟上税改的进度,导致征收环境税很困难,保护环境的作用自然也就没有得到重要发挥。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分析,肯定是要从控制为主,所以污染控制税要放在第一位,排污费为辅助手段来进行对环境的保护,从而把保护环境更好的作为社会的共同责任。污染控制税和排污费共为税收作为公民享受公共物品而向国家所支付的费用,污染控制税可以很好的克服排污费的局限性,更好的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贡献,从而更好地让企业为环境污染而付费,有利于更好的治理环境为国家做出努力。另外还可以和其他国家一样添加税种,例如碳税和垃圾税等等。 2.排污权交易制度。以科斯定律为基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有政府发给厂家和商家排污权许可证。然后,有排污许可证的厂商只能在固定的场所排放其已经规定好的规格倾倒污染物。而且,此种特许和权利可以进行交易。厂家和商家根据彼此需要进行交易。由此可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市场为主导的遏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方法。目前,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排污权交易制度,不过却做了很多有利尝试。而且在此问题上,我国也受到了其他国家普遍的重视。要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有效的实施,还有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在此基础上,在我国一些地区已经进行了排污权试点基地,在这不仅推进了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也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增加了更多的成功的经验。重视市场的主体地位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是非常关键的。而且相关政府部门也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各个职能,将排污交易市场最为政府的中作重心。 作者:刘小朋单位:河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环境管理论文: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意见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日益深受广大民众关注。近年来,我城市环境建设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区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区城市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对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宣传和环境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在工作上缺乏高度和全局整体意识,个别职能部门、镇(街道)参与力度不够、主动性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本系统、本单位无生态建设亮点工程的支撑。 (二)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任务艰巨,废塑料回收加工污染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区域水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生态环境治理面临发展与保护的双重压力。 (三)经济快速发展对污染减排带来较大压力。考虑到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增污染排放量,需要削减的污染物数量较大,污染物减排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四)环保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市镇两级环保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环境执法力量、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和克服。 二、加强我区城市环境管理建议与对策 (一)不断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考核措施,加强对城区生态建设和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年终对完成情况逐项实行对帐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区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专项行动进行巡视监督,努力提高生态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群众性环保自治组织建设。实现街道(社区)级环保自治组织全覆盖,鼓励其它各行各业积极开展符合自身实际的群众性环保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村入户、进企到校,积极形成全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参与率和满意率,市民环境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抓好一个电视专题片、一本书、一组展板、一本画册、一期专版的实施工作,广泛宣传我区城市环境建设的成就。 (三)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巩固深化街道环境整治、庭院整治等工作,全面推开年度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要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8项工作为重点,推动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抓好主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督查,加快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按时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力争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工程建设,建设污泥集中焚烧工程项目。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抓好市域污水治理工程污水纳管工作。全面推开排污接纳管理工作,对能接入市域污水管网的进行强制接纳,确保市域污水管网贯通区域内纳管率达到100%。三是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完成4个水库保护区内村庄(单位)的生活污水等的污染源治理,完成水库上游源头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餐饮经营点的打击取缔,对擅自复产的经营户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现象;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禁养搬迁取缔工作;扎实开展夏季饮用水水库禁泳工作,在加大执法力度基础上,对水库游泳现象进行曝光。四是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和整治。全面落实年度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废塑料专项打击取缔工作,对原允许三年过渡期但未达到过渡期规范要求的、过渡期内新出现的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三类废塑料加工户,进行联合打击取缔,确保年底完成区域内废塑料加工户数量比上年减少1/3以上的目标。加快推进全区金属熔炼行业整治,确保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治理和排放行为。对全区老平台企业进行系统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实时监测监控的覆盖面。五是抓好城区河道污染源治理。巩固扩大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充分运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小印花行业整治、城区马路周边餐饮等五个行业废水排放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使城区河道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六是抓好生态系列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全国环境城市创建,指导各街道(社区)做好区生态街道的创建工作,以创建为载体带动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七是抓好城市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确定首批城市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街道(社区),我们确定要在社区街道进行环境保护试点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年底试点工作能取得成效、凸显亮点,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积累宝贵经验。八是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年内完成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 环境管理论文:推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的路径 影响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因素 要寻找到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必须先明白有哪些因素在影响着企业生态经济管理。随着企业生态经济管理在社会上的应用,企业管理者在企业生态经济管理上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总结出了一共有九大因素影响着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顺利推行。这些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是:公众环保意识、企业环保意识、企业资金能力、企业技术能力、行为的复杂性、赢利性及效果可观察性、企业管理水平、政策法规及监督管理、信息传递机制、资源价值体系。这些因素之间有着很强的相关性,相互联系、互相制约,这九大因素对企业生态经济管理产生的影响是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 推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的途径 1.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是推行企业生态经济管理进程的有效途径之一。各个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积极地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那么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和原材料的消耗。同时,将有危害的原料和有危害的产品转换为无毒的原料和无毒的产品。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能够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减少生产活动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逐渐消除工业环境的污染源,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问题。以下几点是企业在推行清洁的生产方式过程常用到的应对策略。(1)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清洁能源方案,对已经拥有的能源要做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做到不要浪费一丝一毫能源。同时,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使用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地研发新型能源、无污染能源、可再生能源。(2)主动实施清洁能源方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尽量使用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或者造成的污染很少的能源。企业在加工产品时要尽量选取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或者造成的污染少的原料。另外,在进行产品加工的时候,要提高对现有能源和原料的使用率,做到不浪费。同时,利用新技术,将有害有毒的能源和原料转变成无害无毒的能源及原料,增加能源和产品原料的来源。(3)制定维护清洁能源的方案,从企业生产过程入手,对企业现有使用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场地进行管理,对整个生产系统监督和控制。力求避免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会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对人类有害的能源和原料,杜绝加工出有毒有害的产品。同时,在能源与原料的使用方面,尽量做到循环使用,将废弃的能源及原料转化为可再生的能源和原料,善于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保护环境和制造无污染产品。(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以生产清洁产品为最终目标。对所生产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功能做到最优化调整,减少甚至是消除产品本身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污染与破坏。要杜绝所生产产品会给使用者带去身体健康的危害甚至是是生命威胁,做到真正的无危害绿色产品。这样的产品,即使原本使用功能已经耗尽,回收后依然可以再造和复用。 2.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是推行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又一重要途径。绿色营销策略的内容主要是指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人类消费的需求以及环境的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要做到将其产品的市场营销观念与环境的保护理念有效地统一。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能够帮助实现绿色营销的理想,也是企业推行生态经济管理的重要举措。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策略要求有以下三点:(1)收集全方位的绿色信息,积极地制定企业在市场上的绿色营销计划。(2)开发和创新绿色产品以及绿色资源,实施清洁生产,做到真正的绿色安全。(3)在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策略的过程中,企业的产品营销应该与企业的销售的渠道、销售服务、销售价格以及绿色促销活动相互配合。只有开展一体化的绿色营销过程,才能引起消费者重视,吸引消费人群的注意。做到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开展绿色的营销活动,才能将绿色的产品推上社会经济市场,从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绿色产品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价格是直面消费者的产品因素,如果一件产品的价格与其本身的产品质量不相符合,那么消费者是不会对此产品产生购买欲望的。所以企业在为自己的产品制定销售价格时候,一定根据产品成本的实际情况,不哄抬价格。作为绿色产品,其成本价格比之普通的产品价格要略高,因为绿色产品的价格中包含了环境保护的成本。同时,相对于普通产品来说,绿色产品的营销渠道也不一样。由于绿色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其促销手段也是要根据绿色产品的不同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促销,才能提高绿色产品的使用率,增加绿色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促销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超市、专卖店等平台进行绿色产品的环保宣传,不断地扩大绿色产品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认知度。企业在营销过程中要将绿色服务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绿色营销过程的始终,提倡人们对绿色产品的回收利用、重复使用、循环再生。 3.建立健全生态经济管理创新体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时时不忘为生态经济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为节省能源和资源,改善生态和工作环境,减少甚至是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环境的污染,建立一个健全的企业生态经济管理创新的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生态经济管理创新体系,才能够帮助企业健康的发展,稳定的前进。同时,企业要在原材料的选购上、产品的设计上、出厂的成品上、工艺加工上、产品的使用上、产品使用之后的处理上都要有严格的规范,尽量在企业的内部能够形成一场推行生态经济管理的热潮,真正做到立足于生态社会建设,为人类和社会谋福利、图发展。 4.构建生态经济管理政策系统。要推进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的进程,构建生态经济管理政策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构建企业生态经济管理系统的切入点是企业要不断的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和提升现代化先进的管理水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积极的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出力,同时也要为建立起企业、社会和民生三位一体的关系做贡献,真正的将企业的生存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民生的安定上去。可以说,企业绿色生态经济管理的理念是企业在新的发展时期为了迎合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要,为了跟上时展的潮流和市场的主流趋势而诞生的,同时它也是保证企业真正的能够立足于未来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作者:孙榆单位:绍兴市宏发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正当问题分析 1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源于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 行政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政府权力,必须得到充分的理论论证并予以科学解释,才能赢得公众接受和支持。对环境问题来说,生产过程造成的污染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即负外部性,这种被他人和社会承受的负担并没有计入生产者的成本,而生产者在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必然过度生产,从而造成环境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同时,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活动会产生正外部性,即环境改善之后的好处被他人和社会免费享用,保护者付出的成本和费用也一样无法通过市场交换体现出来。除了外部性问题之外,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还使得一些环境资源如江河湖泊、海洋、空气等通常没有市场,没有价格,也就不能通过价格机制来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市场便无法有效率地配置环境资源。这就是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为了避免外部性和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不足,解决的办法是通过政府来组织集体行动:一方面通过管制和税收来减少共有资源的使用,另一方面由国家用公共税收资金来支付环境保护的费用。 2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有着深刻的历史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政治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行政意义上的权力一直非常强大。在这种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之下,当中国政府在1970年初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之时,由于强大的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的制约,环境行政管理便当然地成为了政府的使命和职责。而且在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既没有相应的技术和专业人员,也没有资金支持,这使得加强环境行政管理成为成本最低也最便利的选择。所以,中国环境行政管理的产生和存在是政府行政权力顺理成章地行使,它的正当性和合法地位是政府授予的。阳光、水、空气等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这些环境要素若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时,就不能再视为“自由财产”,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共有财产”。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这些“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给国家来管理,政府应当为全体国民包括现代人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产。而政府接受国民的委托管理环境这种“共有财产”的具体形式就是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来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强化政府干预,以及在环境污染控制是正当的。 3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需要取得公众所预期的效果 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当性资源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是客观的存在,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当性是和政府本身的正当性结合在一起的,是因为解决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而得到重视和加强的。至今,环境保护对世人来说不仅不再陌生,公众对环境行政权力运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正是因为环境保护宣传的展开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行政管理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共识,而这种支持和共识正是它行使行政权力的真正基础。如果环境行政权的行使长期不能取得公众所预期的效果,就可能会使已获得的正当性资源逐步丧失,从而面临正当性危机。目前,全国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恶化趋势一直比较明显,甚至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癌症村。对此,如果环境行政机关长期难以做出有效的回应,其生存的正当性基础就会受到侵蚀并逐渐丧失。 4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存在根本在于其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 行政权是公共环境利益的代表,它以改善和维护符合社会公众健康和生活条件的环境质量为目的,根本任务就是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这是其存在的最根本的理由。因此,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对自身面临的正当性问题保持清醒和警惕,通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来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效果,用管理绩效来证明自己的有用性,防止已有的正当性资源进一步流失甚至最终丧失,避免使自身陷入正当性危机的泥潭。 5结语 综合上述,现实客观需要是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存在的根本所在,而环境行政管理来内在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大量的环境保护宣传所获得社会广泛支持和认同。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受到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它源于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存在根本在于其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满足并取得公众预期是其唯一价值取向。环境行政管理在经济上是市场失灵的需要,在法理上来源于国民的委托,其存在的正当性顺理成章。 环境管理论文:西北地区环境管理 一、西北地区的现状和问题 (一)社会经济的现状和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有巨大发展,从总体上说,为全面实现小康奠定了初步基础。当前主要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二是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 (二)自然环境格局 本项目研究范围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和内蒙古6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内陆河流域(包括新疆的国际河流)和黄河流域,报告中统称为西北地区。 西北地区土地总面积345万平方公里,根据自然环境的不同,可划分为三大片:贺兰山以西的内陆干旱区(简称内陆干旱区);贺兰山以东的半干旱草原区(简称半干旱草原区);半干旱和半湿润区的黄河流域(简称黄河流域区)。 (三)水资源概况 1.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西北地区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1635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总量的5.84%。 2.人均水资源量。2000年西北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781立方米,为全国当年人均水资源量的80.5%。其中:宁夏黄河流域217立方米,陕西渭河流域326立方米,青海湟水河流域618立方米,甘肃河西走廊的石羊河流域761立方米,均大大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成为严重缺水的地区。 3.用水量和耗水量。2000年全区总用水量81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占89.3%。扣除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回归水量后,2000年全区净耗水总量547亿立方米,耗水率(耗水量与用水量之比)为62.8%。 4.用水效率。虽然西北地区水资源紧缺,但却存在着人均用水量高、农田灌溉用水定额高、单位GDP用水量高的问题。农田平均每亩实灌定额671立方米,比全国平均高40%;万元GDP用水1736立方米,比全国平均高1.85倍。 5.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用水量与水资源总量之比)。目前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平均为20%,西北地区为53.3%。其中甘肃的河西走廊各河、新疆的塔里木河和天山北坡各河都超过70%,有的甚至超过100%。 (四)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土地荒漠化 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在长期历史演变中出现种种问题,如干旱缺水、河湖干涸、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等。研究认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综合表现为土地荒漠化。 1.土地荒漠化的界定。《第二次全国荒漠化监测》公布的数据表明,1999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7.4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本项目研究范围的约218.3万平方公里。 研究认为,为了有针对性地指导实际工作,应着重研究在现代气候条件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使原有耕地、草地、林地退化的情况。在西北地区,应主要研究在干旱化的气候背景条件下,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和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两种原因引起而又有条件治理的荒漠化土地,据此粗略估计,本区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在60万平方公里左右。 2.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的土地荒漠化。(1)在内陆干旱区,由于河流上中游用水过多,造成下游河湖干涸,荒漠扩大。(2)在沙漠边缘地区,由于超采地下水,植被枯萎,造成土地沙化。(3)在大中型灌区,由于灌溉不当,地下水位上升,造成土壤次生盐碱化。 3.由于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的土地荒漠化。(1)草原牧区由于严重超载过牧,造成大面积退化甚至沙化。(2)在农牧交错区,由于滥垦、滥牧、滥樵、滥采,造成大面积土地退化甚至沙化。(3)在农区,由于不合理的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造成一些地方的土地退化甚至沙化。(4)在有些山区,由于滥伐滥垦,造成林地的退化。(5)在黄土高原区,由于边治理、边破坏,土壤侵蚀总面积仍有所增加。 4.土地荒漠化是沙尘暴加重的重要原因。沙尘暴是一种自然现象,从自然规律的角度看,沙尘暴是不可能被消灭的。但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破坏了一些地方的地表覆盖,助长或促进了沙尘暴的发生和发展。 沙尘暴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我国沙尘暴高发区的下垫面除地质历史形成的因素外,都属于土地荒漠化的范围。因此,西北地区荒漠化土地的扩大是我国近年来沙尘暴强度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立足于全面保护沙尘暴源地的生态环境,大力防治西北地区的土地荒漠化,不能寄希望于一些局部性的应急措施。 (五)城镇工矿区的生态环境危机———水环境污染 据2002年资料,西北地区的污染情况可分为严重污染、中度污染和尚未明显污染3种类型。严重污染地区和中度污染地区相加,其人口已占总人口的79.1%,其中渭河流域已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区域之一。内陆河流域没有排污入海的出路,黄河流域的排污不但危害当地,而且威胁黄河中下游的水环境安全。 二、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 (一)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人类占用了过多的自然资源。20世纪以来,人口从大约1400万增至接近1亿人。在相对落后的生产方式下,为了供养不断增长的人口,不得不依靠破坏性地掠夺自然资源(包括污染自然资源),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现实可行性 生态环境的人口容量是相对的。在生产力提高、资源消耗逐步减少的条件下,人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得到提高,从而可以扩大环境的人口容量。西北地区的问题在于,在人口增加和经济规模增长的过程中,生产力水平没有相应提高,生产方式仍限于传统、粗放的外延型,特别是没有抓住水资源这个制约因素,相应地提高用水效率。只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在西北地区是现实可行的。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主要内容 必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要统筹全局,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二要坚决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三要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相应地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还需实施适当的人口政策,控制人口的过度增长。 三、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 (一)生态环境演变的历史背景 西北地区的干旱化趋势和地理环境的格局,是在2000多万年前,由于青藏高原的逐步隆起而形成的。 在西北地区,人类大规模改造自然的活动开始于2000多年前。经过秦汉、隋唐和清代3个鼎盛时期,西北地区经济和文化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在“屯垦戍边”和“移民实边”的政策下,大力推进农耕文化,使贺兰山以东自然条件适宜于牧业的草原、草地,发展成为今天农区、牧区和农牧交错区的格局。在气候自然波动的背景下,不合理的农垦破坏了草原、草地的植被。黄土高原在变牧区为农区的过程中,天然植被也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益加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更加严峻。在贺兰山以西的内陆河流域,一些地区在河流中游修建平原水库,基本控制了河流的径流,虽然发展了灌溉,但平原水库建成之日,往往就是下游断流之时。在牧区生产发展中,片面追求牲畜头数的增长,使草原超载退化。在传统的农牧交错区和牧区,进一步大规模地开荒种地,使土地沙化面积不断扩大。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和基本目标 1.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生态环境建设的含义很广泛,可理解为一切旨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行动的总称。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是要限制或取消那些引起生态系统退化的各种干扰,充分利用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达到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西北地区,首先要防止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继续破坏,并尽可能恢复重建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达到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并能保持相对稳定和良性发展的程度。 如果不顺应自然规律,仅凭人们的主观愿望,去建设一个不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人为的新的生态大系统,则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而且不能持久延续,系统将最终崩溃。当然,对于一个人工绿洲、一个城镇、或一个小地区来说,可以建设一个有别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新的子系统,但是这些人工子系统的建设必须以不破坏天然生态大系统的整体性为原则。当前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仍存在一些误区。其中较普遍的误解是,简单地以为生态环境建设就是绿化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调查中看到,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一些不适合种树的地方,也都在费尽心力地植树造林,年年植树不见树,或多年后仍是一片小老头树,有的地方为了植树造林而超采地下水,“绿了一条线,黄了一大片”。这种简单化的认识和做法,都应予以改正和防止。 2.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防止荒漠化土地的继续扩大,下大力气治理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荒漠化土地,以及不属于荒漠化范围内的退化土地,同时防治水环境的污染。 3.生态环境建设的分区。根据生态类型组合特点与治理目标,将西北地区划分为8个生态环境建设区。(1)干旱荒漠—绿洲生态环境建设区。(2)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区。(3)长城沿线—阴山山麓生态环境建设区。即农牧交错带。(4)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区。(5)黄河沿岸平原生态环境建设区。(6)渭河平原生态环境建设区。(7)青藏高原黄河河源区。(8)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区。 (三)合理的植被建设布局 西北地区各生态环境建设区的天然植被类型由温带半湿润向极干旱地区推移,依次为森林、草原和荒漠。本区内森林分布不多,主要在黄土高原的土石山区、内陆盆地周围的高山以及河流两侧的冲积地带上,具有巨大的水源涵养及防止土地荒漠化的作用,非常珍贵,天然林保护工程非常必要。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区,应明确规定以灌、草为主(干旱区以灌为主,半干旱区以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方向,并应充分利用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四)天然河湖的保护与恢复 内陆河流的下游,延伸到沙漠的腹地。河流两岸由地下水支持的天然绿洲,以及河流终端的湖泊、湿地和周边植被,都起着分隔和限制沙漠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考虑到现实的水资源情况,在坚决保持现有河湖格局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增加入湖水量,将20世纪60年代以后消失和萎缩的湖泊,加以不同程度地恢复,从而恢复河流的原有长度,并恢复河湖水质。具体建议: (1)准噶尔盆地:使西端的艾比湖水面恢复到接近原有水面,中部的玛纳斯河延伸到玛纳斯湖,要坚决制止地下水的超采。(2)塔里木盆地:适当恢复塔里木河终端台特玛湖的水面。(3)河西走廊:适当恢复黑河终端东居延海的水面;使疏勒河目前的终端西大湖不再萎缩,下游的地下水位不再下降;争取适当恢复石羊河终端的青土湖。(4)柴达木盆地:保持目前的河湖格局不再萎缩。(5)青海湖:争取湖水位逐渐稳定。(6)渭河:逐步解决中、下游河道的严重污染和淤积问题。(7)黄河干流:尽快解决两岸城市、工矿和农牧业的污染问题。(8)保护绿洲、草原和沙漠(地)内尚存的湿地。 (五)防污减灾对策 1.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1)工业排污量大。(2)城市污水处理率低。(3)农业面源污染比重高。 2.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技术经济政策。(1)加强节约用水。(2)推行清洁生产。(3)实施污水处理后回用。(4)采用适合当地特点的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5)制定适合各地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控制指标。(6)实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等经济政策。(7)重视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的开发和成套设备的制造供应。 四、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 (一)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的基本途径 ———根据提高总体用水效率的需要,逐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城镇化。 ———在建设现代农业、控制并逐步压缩农业用水的目标下,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现代农业体系。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及科学技术水平,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城镇和乡村。 (二)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现代农业体系 1.西北地区农牧业的主要问题是低投入、低产出、高资源消耗。西北地区占有全国18%的耕地,19%的水资源,仅生产了全国8.8%的粮食,6.7%的肉类。全区拥有草地26.3亿亩,占全国的64%,而牧业产值仅占全国的7.5%。 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农牧业与水土资源之间结构性错位:全区农牧业结构中,种植业占70%左右,畜牧业比重仅为28.5%左右。这种产业结构与本地区水资源贫乏而草地资源丰富的资源结构严重错位。在种植业内部,高耗水的粮食作物比例偏大;粮食作物结构中,夏粮面积偏大。牧区和农区相互分隔,不能形成区域优势互补的农牧空间布局。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农牧业的低投入:灌区老化,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仅为0.3—0.4,水资源粮食生产效率0.58公斤/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草地年均亩投入只有2—3分钱,目前草地生产力比20世纪50年代下降了1/3—1/2。 2.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近期目标。转变增长方式,高效、节约、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在农业用水不增加并逐步减少、耕地和灌溉面积总体上不增加、草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改善的条件下,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牧业和加工业比重,使农牧业总产值逐步增长,农牧民生活逐步提高,贫困地区逐步脱贫致富。 3.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基本途径。建立面向市场与资源双重约束的现代农业体系:改变单一性的生产结构为农牧加(工)复合结构;改变农区与牧区分隔为农区与牧区协作;发展现代节水灌溉农业和现代旱作农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基本草牧场;退耕休牧,变广种薄收为少种精种多收,变过牧超载为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未来30年内,要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0.15—0.2,旱作水分生产效率提高0.1—0.2公斤/毫米·亩,草地干物质生产水平提高到180公斤/亩。 (三)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工矿业 应坚决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本区工业的主要基础是能源、矿产和农牧产品加工,应避免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 1.能源工业的水预测和今后对策。石油、天然气是西北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其2000年产值占本区工业总产值的23.78%,在未来的20年中还将有较大发展。预测石油石化和煤炭企业至2015年的用水量为9.3亿立方米,应确保其需要。 石油石化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水源建设,推行节水减污的清洁生产技术。煤矿开采和生态环境应协调发展,国家应鼓励企业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回用。 2.矿产开发的用水预测和对策。在全国已探明储量的157种矿产资源中,西北有37种超过全国储量的一半。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不仅对西北开发而且对全国都有重要战略价值,应使矿产开发成为本区的又一支柱产业。2010年的矿业用水量将增至12.5亿立方米,数量相对不大,但需加强污染防治。 钢铁工业是本区废水排放量最多的工业行业之一,有色金属工业也需加强污染防治,很多小金矿和小黄金生产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不能改造者,应坚决关闭取缔。 (四)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城镇体系 1.城镇化发展及用水增长趋势。人口增长如不加以控制,2030年可能达到1.3亿人;如果做好各方面工作,有望控制在1.2亿人之内。预测城镇化率2010年将接近40%,2030年将超过50%,仍低于全国水平。城市用水的总需求量到2030年将增长近一倍,约需70亿立方米。 2.城镇水务设施建设。当前的问题是城市水务基础设施不足,供水系统不完善,污水处理严重滞后。2010年和2030年的城市污水排放量估计将分别达到40亿立方米和50亿立方米左右。 3.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城镇化规划。城镇发展要严格遵循与自然条件相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条件的可能;要顺自然、依水源、靠全局、有重点、重质量,因地制宜地做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经过数千年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半个世纪的建设,西北地区已形成“四带一环”的城镇格局。“四带”是指4条主要以省会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带,包括西宁—兰州—渭河流域城市带、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城市带、武威—张掖—酒泉河西走廊城市带和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麓城市带。“一环”是指沿塔里木盆地边缘分布的城市环带。这种基本格局在未来几十年内不会也不应有大的改变。城市和城市带的发展规模不能超过当地水资源供应的可能。今后在开发工矿资源时,可考虑将生产基地与生活基地分开进行布局,或预先考虑替代产业。对已建的少数条件十分窘迫的工矿城镇,应及时加以调整。 五、合理配置水资源 (一)气候与水资源的变化趋势与展望 1.近年来气候与水资源的变化趋势。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气候也趋于变暖,但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波动性。降水量变化有更大的区域性差异,其变化趋势不如温度明显。近50年来西北各地降水量的变化,呈现东降西升的趋势,其分界线大致在河西走廊东部。黄河流域径流量减少的幅度比降水量大。内陆河流域径流量有所增加,估计是由于在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冰川融水有所增加。 2.对未来气候与水资源的展望。对未来50年西北地区气温的变化趋势,各方面专家都估计为变暖。对降水量的预测,各方面意见有很大不同。对于90年代以来,新疆等地降水量增多的现象,是属于西北全区由暖干型气候向暖湿转型,还是属于西北西部局部地区的转型;是属于长期的时间上的变化趋势,还是仅属于年际的、10年的波动;有各种不同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即使转为“暖湿型”气候,也不可能根本改变西北地区干旱气候区的基本状况。 从战略角度考虑,应立足于“向最好方向争取,从最坏可能准备”,尽可能使今后工作处于主动地位。在目前河流径流量较大的新疆地区,应抓紧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大修复生态环境的力度,同时防止盲目加大社会经济的用水规模;在河西走廊东部的黑河和石羊河流域以及广大的黄河流域,是目前生态危机最严重的地区,必须立足于可能的不利情况,加强工作,决不可存侥幸心理。 在宣传报道西北地区气候转型问题时,要注意到增加降水的数量有限,原来的自然面貌并未根本改变,防止给人以盲目乐观的错觉。 (二)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的总要求是:在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合理用水时,必须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留有适当余地。为此,不但要统筹兼顾河流的上中下游,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复杂转化,以及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本区3大片不同的自然环境,在生态环境用水、社会经济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方面的关系上,有各自不同特点,需要分别加以分析并规定水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 1.内陆干旱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证河流下游生态环境的耗水,使下游的生态环境和上中游的社会经济系统合理分享水资源。研究后认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耗水以各占50%为宜。 按社会经济平均耗水率为用水量的70%折算,今后内陆河流按用水量的最高开发利用率应不超过70%。根据2000年的实际资料,除新疆的国际河流额尔齐斯河、伊犁河,以及柴达木盆地的无人区河流外,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率都已接近或超过70%。因此,贺兰山以西内陆河流域的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应基本控制在现有规模,不再增加。超过规定限额所挤占的生态环境耗水,或通过从外流域调水补足,或坚决加以压缩,一定要保证生态环境的耗水不低于水资源总量的50%。 社会经济用水的内部配置:农田灌溉用水应大力节约并逐步压缩。城镇和工矿发展必须增加的用水量除少数地区由外流域适当调水外,大部地区原则上由农业用水有偿转移,并提高水的回收利用率。 2.半干旱草原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防止因地下水超采而影响草原的天然植被。 本区绝大部分属于半干旱区,天然降水形成的土壤水和地下水,可以维持草原的天然植被,但不能形成可集中开发的地表或地下径流。因此,只可在一些降水量超过400毫米及个别有引水条件和地下水丰富的地方,适当建设人工饲料基地,少量用于发展社会经济。 如果没有可靠的地质勘探资料,证明确有可以再生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盲目大规模抽取地下水进行社会经济建设或植树造林。 3.黄河流域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缓解干旱年份的水资源危机。 近年来黄河流域特别是兰州以下一些支流的径流量大幅度减少,不仅影响到这些支流下游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用水,也影响到黄河的出境水量。20世纪90年代,黄河出境的平均年水量(以三门峡入库水量表示),已从50—70年代的413亿立方米降至225亿立方米,其中1997年以来直到2002年,黄河出境的年水量都小于200亿立方米,严重威胁到黄河下游的社会经济用水和河道的冲沙用水。分析减少的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黄河流域降水量减少,河流径流量减少的幅度远超过降水量的减少幅度,上中游社会经济用水量增加。 因此,西北地区黄河流域水资源要合理配置。生态环境建设要合理安排,主要应依靠天然降水恢复植被。西北地区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建设也应强调高效节水防污。为了缓解黄河水资源的危机,从长远看,还需要通过西线南水北调,适当补充水量。西线南水北调可能的调水量约为150—170亿立方米/年。 (三)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布局 1.对现有水利工程的评价。经过50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努力,基本建成了开发利用西北地区水资源的工程系统,支持了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没有把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以致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粗放;二是水资源开发的过度。 2.近期的水利工程布局原则。近期的水利工程应以对现有和在建工程进行调整、更新、改造和配套为主,新建工程也应以地方的中小型工程为主,辅以少数的大型工程。对现有和拟建的调蓄水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成效显著的要巩固,有安全问题的要除险加固;一些不利于下游生态和蒸发损耗很大的平原水库,要调整功能,有的应予报废或以山区水库替代;三门峡水库在小浪底建成后应调整功能,尽可能降低渭河入黄河口的潼关水位,为渭河整治创造条件;对拟建的大型水库,要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在慎重考虑生态影响和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兴建,何时兴建。 3.近期有条件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1)陕西的渭河综合治理工程。(2)新疆的北坡水资源开发工程和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工程。(3)青海的引大济湟工程。(4)甘肃的河西走廊综合治理工程和陇中引洮工程,其中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应尽早立项。(5)宁夏的扬黄扶贫工程和青铜峡灌区更新改造工程。(6)内蒙古草原区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和河套灌区更新改造工程。(7)陕蒙地区黄河多沙粗沙区的水土保持工程。 4.在中、远期考虑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1)西线南水北调工程。(2)新疆从天山北坡调水工程。(3)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和大柳树灌区工程。(4)黄河中游水利枢纽和两岸灌区工程。 六、10项战略对策 (一)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在水资源最为紧张的新疆天山北坡、甘肃河西走廊的石羊河以及陕西的渭河,目前都还没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综合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量、质并重,城、乡兼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不是单纯地开发和修建水利工程。为此,需要调整现有的水利投资机制,满足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所需的资金,改正现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二)干旱区和半干旱区的植被建设以封育为主,退耕休牧还草 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地区,应明确规定以灌、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方向,并充分利用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要修订和完善有关地方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中一些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做法。 退耕还林和退耕休牧还草的成败关键是:在退耕还林和退耕休牧还草后,能否真正建成替代的、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条件。应打破部门界限,统一规划,让一些条件不好的退耕地恢复天然植被;与此同时,在条件较好的土地上,集中使用农、林、水等各方面的资金,综合建设基本农田、饲料基地或经济林果基地。 退耕休牧还草必须与围栏、轮牧、小水利、人工草场等措施相结合。还必须加大投入,发展畜牧业,才能巩固退耕休牧的成果。 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需考虑适当外迁人口,实行生态移民,使人口与环境容量相适应。 (三)防沙治沙的重点是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沙漠在地球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地球上各种生态系统相互支持和制约,组成了全球的大生态系统。人类与沙漠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人与沙漠和谐共存,既要避免“沙进人退”,也不要盲目地“向沙漠进军”。相当多的地方,总结多年来防沙治沙的正反面实践经验是:“人进沙进,人退沙退”。 人类利用一些外来水源,可以在沙漠周边建设一些人工绿洲,但从总体上说,不应当也不可能消灭沙漠或“征服”沙漠。防沙治沙应定位于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四)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对农牧业的资金投入 西北地区的水土资源主要为农牧业所消耗,过度的不合理的水土资源开发,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最主要的是将低投入、低产出、高资源消耗的传统农业转换到高投入、高产出、低资源消耗的现代农业的轨道,从破坏生态环境的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建设。 (五)因地制宜地保证粮食供需平衡 就西北地区来说,要求各地粮食自给存在两方面的实际问题:一方面,粮食在某种意义上是水资源的载体,在西北地区,按较先进的用水定额,1公斤粮食一般需水1吨(目前的平均水平是1吨水产粮0.58公斤)。另一方面,西北一些产粮区由于区位劣势,在全国卖粮难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卖粮更难。 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不强求陕西、甘肃、青海等省粮食自给和西北地区粮食自给。一般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剂解决问题。只要保持土地的生产能力,粮食(包括饲料)供应不致有很大风险。 为确保安全,可考虑将黄河规划中的宁夏大柳树灌区,作为未来的粮食战略储备区,如有需要,可在南水北调西线建成的基础上建设。 (六)发展工矿业,推进城镇化 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意义,是通过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提高水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这是西北地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展工矿业中,要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城镇化的发展中,要防止脱离当地情况,盲目攀比城市化率的倾向。 (七)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坚决防治污染 防治污染是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真正地提高认识,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管理,杜绝对污染项目的保护,并加大对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水环境,应坚决及时地进行治理,以免将来付出更高的代价。 (八)实施少生快富的人口政策,消除贫困 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必须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调整人口布局,最终消除贫困现象。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少生快富”的有关政策,在少数民族中推行计划生育。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贫困地区尽快普及九年制教育。鼓励和支持西北地区以各种方式,输出劳力、引进人才。将宁夏西海固等一些全国最贫困的地区列为“十五”扶贫攻坚项目,加大综合措施的力度。在规划的自然保护区和一些没有发展前景的地方,实施生态移民。培育地方财政实力,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开发资金渠道。 (九)抓紧前期工作,建设南水北调西线工程 警惕黄河水资源的危机,抓紧准备南水北调的西线工程。建议在2010年前完成包括生态环境评估的工程前期工作和开工准备,2015年争取第一期工程通水,2030年前后完成二、三期工程。 (十)建立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 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农、林、水和城建、环保、扶贫等部门,要统一规划,通力合作,使国家和社会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有关省和自治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 结束语 西北地区是我国最干旱的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在今后的大开发中,如何在保护和重建生态环境的条件下,使社会经济得到持续发展,对于西北地区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经过对各方面问题研究后认为,只要坚决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坚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并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是可以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提出了10项战略措施,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提高用水的效率与效益。这需要在社会经济建设中更新观念,调整结构,提高水平;也需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端正认识,调整规划,完善政策。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西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在今后10年内必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大西北,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伟大贡献. 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地理信息应用 【论文关键词】GIS;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库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介绍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和它的基本功能,列举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对国内外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热点和方向进行阐述,并提出发展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策略和建议。 一、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 地理信息系统是收集、存储、管理、综合分析和处理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它是GIS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延伸。 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的主要功能有: 1、基本功能包括对空间和属性数据的输入、存储、编辑,以及制图和空间分析等功能。编辑功能允许用户添加、修改、删除点、线、面或修改其属性信息;制图功能可以灵活多样地制作和显示及输出各种专题地图,如污染分布图、水功能区划图、环境规划图等等,地理要素可放大缩小以显示不同的细节内容,并能够测量地图上线段的长度或指定区域的面积。 2、空间统计分析是指对空间数据库中的专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各种属性数据的集中特征数、离散特征数及其分类分级统计等。 3、叠加分析功能允许两个或多个图层在空间上比较各空间要素和属性,分为合成叠加和统计叠加。合成叠加得到一个新图层,它将显示原图层的全部特征,交叉的特征区域仅显示共同特征;统计叠加可以统计一种空间要素在另一种空间要素中的分布特征。对不同的图层进行叠加分析,从而获得各种感兴趣信息。 4、缓冲区分析是GIS的基本空间操作功能之一。例如,某地区有危险品仓库,要分析一旦仓库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这就需要进行点缓冲区分析,结合与居民地图层的叠加分析,可以获取需要疏散的人口数等等。 综上所述,空间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核心,空间统计分析、叠加分析、缓冲分析等功能为地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强大的环境分析功能与广阔的应用空间。随着其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环境各部门提供一个功能强大的空间信息服务和管理工具,成为各部门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手段。 二、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由于地理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信息服务和管理功能,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可以应用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区域环境规划、环境监督管理、区域环境监测及环境评价研究等;二是它可以广泛应用在国家、省、市等不同层次的管理。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它的具体应用。 1、电子地图使环境管理工作变得轻松直观 由于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纪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的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环境主管部门对各种环境要素的管理变得直观、简单和轻松。如通过直接对地图要素进行查询,可以获得环境监测点位、污染源等的空间分布及其与环境敏感区域的空间关系等信息。可以对各种环境数据进行综合的统计并分析以及采用直观的丰富多样的表现方式进行展示,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 2、强大的环境规划手段 区域环境规划是EGIS应用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基于EGIS的环境规划模型还处于深化研究阶段,将环境应用模型与GIS集成为一体,可以为环境规划提供更强大的技术手段。由于应用EGIS能够更好地考虑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 3、危险物运输管理 借助GIS的运行路径选择功能,可以对危险物转移运输线路进行优化选择,能避开人口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制定运输计划。并可以通过GPS对危险物的运输线路进行实时监控。 4、环境模型模拟分析 环境模型在环境决策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如可以通过模型模拟出污染事故发生后各个时间的扩散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常用的模型主要有大气扩散模型、1维水污染扩散模型、2维水污染扩散模型等等,实现各种模型的模拟结果的生成、2维和3维的显示等功能。 5、为数字环保提供技术平台 数字环保是最近提出来的终极环境管理系统,它是继数字地球概念提出以后,环保领域提出的新概念,它将是未来十年环保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终极方向,EGIS作为数字环保的基础平台,将能够为用户提供实时动态环境信息服务,也能够为环境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逐步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发展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策略探讨和建议 随着国外EGIS技术的逐渐成熟和数据采集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立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条件开始逐渐成熟,而且将成为我国发展GIS的重点领域,从GIS在我国近几年的发展领域也可以看出这种趋势。 发展EGIS应当采用“统一规划、注重基础、紧密跟进、高起点开发、协调发展”的发展策略。 1、统一规划。 为了降低空间数据资源采集和管理的成本,为了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多方部门的参与下,统一规划和构建EGIS的发展框架。 2、注重基础。 在统一规划的思路和明确的发展框架下,不断加强基础空间数据库和基础环境数据库的积累与建设。 3、紧密跟进、高起点开发、协调发展。 在技术上紧密跟进国外先进的GIS技术,高起点进行系统开发,与我国的信息产业发展速度相协调,共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EGIS。 当前我国各地许多部门虽然已经开展了EGIS的研究与开发,但这些开发均是出于本部门的需要,很少考虑到将来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流和共享,加上没有全国性的EGIS发展框架和数据标准,数据的通用性将成为影响EGIS开发的关键因素,建议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EGIS发展体系和框架标准的研究。 四、结束语 地理信息系统是近二十年来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应用已经从早期的矿产资源管理拓展到与空间地理相关联的更广泛的领域,特别是在环境领域,原有的多种环境信息处理技术(环境模型、环境规划分析)正在与地理信息系统融合,逐渐形成具有强大功能并具有环境特征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即环境地理信息系统(EGIS)。它将成为各个环境管理部门日常信息处理不可缺少的新工具。它将彻底改变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可以说它是环境管理进入信息时代的标志。 环境管理论文:西部大开发环境管理 地理决定论: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秋风乍起的八月,整个新疆热气腾腾。短短一个月内,共有5个大型招商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山东、四川、湖南、上海等地的招商代表团联袂而至,据说已签了近两百个亿的投资协议,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一片欢欣鼓舞之声。 与新疆各界人士在一起聊天,免不了要谈起时下最热闹的“西部大开发”这个话题。谈到当前的“热”时,竟然连他们自己都难以相信这些协议最后会落到实处。一个在当地颇为活跃的记者私下里说:“每个招商会议来了好几千人,平均每人最低花费1万元,加起来就有好几亿。将这些钱支持新疆也够了,可能比那些意向性的协议还更实在。那些意向性协议上承诺的投资,天知道最后能落实多少?” 我于是想起去年在新疆的一次经历,那是与吐鲁番附近一个党校的教师闲聊。 这位教师当时对东西部地区差距表示强烈的不满,并且举上海与广东两个地区为例,认为这两个地区的人均GDP比新疆高得多,是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具体表现。我认为,新疆与上海广东这两个地区,由于地理条件所决定的生态资源系统不一样,由此决定的发展程度也不会一样。新疆必须要承认这种先天的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但那位教师不同意我的看法,只是纠缠在结果是否均等这一问题上。 部份人怀疑“西部大开发”究竟是否有实效,认为目前实在是有点虚热,担心又出现新一轮泡沫经济;而另一部份人则认为新疆的发展就是缺钱,只要有大量的投资注入,新疆就会获得极大的发展。我理解新疆人民急于拉平地区差距的急迫心情,但我们必须正视西部地区的资源限制,因为新疆地区缺水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而任何地区要开发,总得解决水源的问题,否则人将何以存活?至于从去年开始出现的那个大而无当的“水工程神话”,我一直觉得它与《伊索寓言》里山雀夸口煮海的故事差不多。随着对新疆的了解加深,这种关于资源限制的考虑也越来越挥之不去。我几度从乌鲁木齐市出发去那些或远或近的旅游景点,一路上总能看到一排排已经死去了的枯黄的白杨树,据说这种防护林工程就是因缺水而难以见效,栽种的树成活率不高。自从1984年中国政府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来,最先启动的是“三北”防护林工程。据当时见诸于报纸的各种报导,防护林工程启动以后,多年来困扰着北京的风沙开始减缓,扬沙日、浮尘日、沙尘暴日都大幅度下降。但是,荒漠化并不是一种荒漠的“入侵”,而是由于生态破坏造成的国土整体“退化”,因此效用十分有限,北京的“后院”内蒙古和全国荒漠化趋势仍继续恶化。于是政府只好再扩大防线,开始建设太行山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等,一共构造了“五大防护林体系”,全部进入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八项生态保护工程之列。但这边种树,那边又在砍树,从全国总体情况看,陷入了“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的恶性循环。 西部大开发就是在这个荒漠化日益严重的区域进行,让人不由得担心西部地区已相当脆弱的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这一忧虑不是始自今日,从写《人口:中国的悬剑》一书开始,我就认定一个事实:人的生存,必须要受生态资源的制约。那种由自称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提出来的“人定胜天”的思想,实在是种完全彻底的唯心论。 这几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社会发展得好些?为什幺有些社会始终在较低层次的生存问题上苦苦徘徊?近几个世纪以来,为了解释世界各地为什么发展不均衡这一问题,各学科都进行了持续不懈的努力,历史的、哲学的、经济的,各种解释都曾领过一段风骚。独独只有一种学科解释始终未受到学术界的青睐,那就是地理学。曾有先贤进行过这种努力,比如孟德斯鸠就曾试图建立地理社会学,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神学阐释,从而使还未诞生的地理社会学沦为学术界的笑柄,严重损害了这一学科的声誉,以后的两个世纪里,思想界一直在清算“地理决定论”。但是随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现代环保运动的兴起,人类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首先是地理环境,人类的生存质量确实与地理环境有密切关系。 盘点西部地区的生态资源系统 人对自然的绝对依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水、土地、气候。 水是生命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而气候则决定了一个地区是否适合人类生存。从这三方面考察西部地区,前景并不乐观。打开中国的地形图,就会发现,中国的“三北”地区,即东北、西北、华北三地区约331.7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4.6%),被地质学家称之为“乾旱、半乾旱和亚湿润地区”,其间80%(即262.2万多平方公里)的区域,实际上早已成了一片荒漠,这片荒漠化的土地竟占了中国国土的27.2%,也就是说,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处于荒漠化威胁之中。据原林业部三北防护林建设局的一次调查,“三北”地区的荒漠化面积呈扩大趋势,基本上是以治理一亩,荒漠化1.32亩的速度在扩张。近二十年来土地沙化速度为年均2460平方公里,每年直接经济损失540亿元。荒漠化的原因是由于水源林与植被的破坏及超载放牧。专家们不止一次地发出警告:地形图上那些密布的桔红色小点,即被称之为“潜在发生荒漠化”的区域也正在以不慢的速度扩张。 很显然,这些荒漠几乎没有什么地面资源,不能成为“财富之父”。 与荒漠化同时发生的是河流的乾涸。首先表现为河流水量减少、断流、雨量减少,最后成为荒漠。无需回望遥远的历史,只要看看近二十年间死亡的河流就可知道情况的严重。在地形图上,已经没有水的乾涸河床以棕色虚线标明,在内蒙古西部和甘肃西部,至少分布着60多条;而在新疆几大沙漠周围,则多达100多条。西部的荒漠化,正是植被消失,众多河流死亡的结果。罗布泊曾经是一个面积2万平方公里的巨大湖泊,随着孔雀河等河流的乾涸断流,1972年这个巨大湖泊终于死亡。新疆石河子的大规模屯垦,造成了玛纳斯河断流乾涸。黑河是河西走廊上最大的内陆河之一,随着黑河下游的断流乾涸,居延海也随之死亡。西部的其它河流与湖泊的命运也好不了多少,位居内陆河世界第二的塔里木河也断流1/4,水量缩减到三十年前的1/10,从一条大江大河变成了一条水渠。 没有了生命之源,人类就不能在这块广袤的土地上生存。为了论证西部地区大开发是个可行的工程,这两年竟然有不少专家出面论证“南水北调”的可行性,搞出了一个庞大无比的“水报告”。这个可操作性极小的报告用科学的形式论证了从南方地区引水的可行性,全然没有考虑到工程需要付出的庞大成本,以及这一工程实际上是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资源。曾有多个报告指出,中国现在其实是个缺水比较严重的国家。我们一共有七大江河,从南往北,依次是珠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滦河、大辽河和松花江。早在28年前,黄河已开始断流,奄奄一息。海滦河、大辽河与淮河近些年已经断流。可以说,今天整个华北平原已经没有一条常流河。水量丰富的松花江近几年也开始出现断流现象。七大江河中,有五条都陷入半死不活,濒临枯竭,只有水量最为充沛的珠江和长江干流暂时没有断流,但这两条河尤其是珠江已遭到严重污染,长江重要的支流嘉陵江已发生过好几次断流。如果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长江、珠江迟早也要步其它河流的后尘。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中国水土条件最好的东南部也开始缺水,如果过度透支水源,就等于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大谈西部移民的可行性。全然不去考虑一个事实,那就是西部地区生态系统的支撑力已达到极限。一次有关荒漠化的联合国会议提出,乾旱和半乾旱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临界值为7人和20人,而目前中国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也大大超过了这个数字。比如甘肃河西走廊绿洲地区人口密度已经达到每平方公里496人,最少的金昌市也有276人,远远超过了人口分布的合理密度。人口剧增和荒漠化加速恶化互为因果,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当地一位通晓文博的青年陪我参观新疆博物馆,那里的出土文物表明当年新疆曾有过非常灿烂、富有特色的中亚文明。我问那位青年:这些灿烂的文明诞生之地一定是后来才变成沙漠的,有没有人研究过当地气候与地理条件的历史变化?青年告诉我,没有成书的资料,但估计就是沙进人退,凝聚着人类智能与辛劳的文明被荒漠一片一片地吞噬。 一想到人类灿烂的文明被漫漫黄沙一片一片地吞噬,尤其是想到荒漠化进程正在一点一点地向我们逼近,那种人类在大自然肆虐之前的无力感就特别强烈。 近二十年来,新疆其实从来就没放弃过对本地资源的开发,地面资源在时代就已处于过度开发状态,改革以来,认识到由于牧地大量被用作农地,水土涵养能力大大下降,生态劣化,新疆已被迫采取“退耕还牧”、“退耕还林”等措施。所以从地面资源的利用来看,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保护好环境生态,而不是中国式的开发——除了环境保护成为“开发”题中应有之义。对资源的开发,近十多年来新疆采取了所谓“一黑一白”的发展战略,所谓“一黑”是指地下蕴藏的石油,“一白”是指农田里种植的棉花,前者主要由国家垄断,后者虽由地方开发,但不是发出货收不回货款,就是受有关政策所限,基本上发挥不了什幺优势。这两年加上了所谓“一红”,即西红柿,但这种农产品经过加工所增加的附加值也很低,更兼西红柿酱始终也不是中国人的主要食品配料,所以仅靠这三大战略的实施推进,新疆无法达到东南沿海地区已经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理解新疆人民的焦虑,但我想得更远一些。 环保优先还是发展优先? 环保优先还是没考虑绿色GDP的发展优先?说到底这其实是个养鸡取蛋,还是杀鸡取蛋的问题。 我在美国黄石公园附近的波兹曼市议会旁听过当地议员们的竞选演讲,演讲题目是“发展优先还是环保优先”?这个竞选题目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大致情形是这样:波兹曼这个西部城市风景优美,那里的居民可以尽享湖上泛舟垂钓之乐。与美国其它地区比较,该地区发展水平偏低,家庭年收入平均两万左右,低于美国全国年平均收入3万美元的水平。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为当地居民提供免费食物券,免费供应鸡蛋牛奶等日常食品。当地一位律师告诉我,其实波兹曼市民只要改换一下思路,就能轻易摆脱贫困,因为当地有一个蕴藏量很大的白金矿,矿藏所在地的主人们大都希望政府批准他们开发,从而迅速脱贫致富。但这种意图却遭到当地其它人士的激烈反对,多年来这个地区的议会与其它公共组织一直就在环保优先还是发展优先这一问题上争论不休。波兹曼绝大多数居民认为:呼吸新鲜空气,饮用新鲜净水,漫步在树林环绕的河流湖泊之旁,比远离大自然的现代高水平物质生活要好得多。在台上发表竞选演说的议员们,在别的主张上有些差别,但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却相当一致。 我国一些地区的做法正好相反,这方面已有许多惨痛教训。贵州有一个山区,十多年前还是一片青山绿水,山上树木郁郁葱葱,地上流淌着清清的溪流。在地方政府的鼓励下,当地居民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进行土法炼铅。几年以后,空气中弥漫的铅粉等有毒物质将附近的树木花草等植物全都毒死,方圆150多平方公里的地区,再也没有一条乾净的河流与小溪,居民饮水需要大量从外地购买矿泉水。除了生态系统的彻底破坏之外,铅粉污染还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当地不少居民眼睛被铅毒熏瞎,得了不治之症。以人体健康与生存家园为代价所获得的人均收入提高,这样的“发展”对人类又有什么意义? 从新疆的哈纳斯湖回到乌鲁木齐以后,我无法忘记在哈纳斯看到的一切。那里有世上罕见的美好风景,但那里的森林正在流血,一辆辆运输木材的车每天川流不息地从哈拉斯开出,游人稍多点的地方,漫山遍野都可见到丢弃的垃圾。如此之美的风景与如此原始落后的“开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使我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我在当地举办的两次讲座中,都对前来听课的几百听众讲,要建立绿色GDP,在计算国民生产总值时,必须将环境生态成本计算在内。过去二十年,我们确实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环境生态的保护却是一大败笔,如果要计算这笔成本,说不定还是负值,因为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我们已经断流的黄河,买不回淮河水系,买不回面积大幅度缩小的洞庭湖与鄱阳湖,买不回珠江水系,买不回我们另一条母亲河长江……,总之,逝者虽不可追,但往者却可鉴,正在进行的西北大开发,一定要引入绿色GDP计算方式,避免用这种破坏性极大的原始方式开发。最好一次到位,有了雄厚财力再从高起点起步,进行开发。 我对听众说,新疆真是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历史上它创造过非常灿烂的文化,博物馆里那些历经千年还颜色如新的织物,即使放到今天来看,也是高水平的工艺品。是气候与环境的变化吞噬了灿烂的古新疆文明,大家一定要爱护好今天的新疆。从地面资源看,过去新疆是开发过度,现在的“退耕还牧”,“退耕还林”都是正确的纠正措施。新疆的生态系统确实非常脆弱,一定要加倍爱护,不能让沙漠再继续吞噬绿洲…… 我还对听众说,现在的开发,面临的社会环境与时代完全不一样,那时的人力资源不需要计算成本与投入,国家也几乎倾尽全力进行财政倾斜。正是这种不计成本的开发,才有了后来的荒漠变良田。现在我国正在向市场经济迅速转轨,不可能再用财政手段倾尽国力进行资金投入,所以开发任何地下资源,必须要计算成本,一定要注意与国际同类产品的价格相比较。如果矿产的蕴藏量不大,开采年度很短,而投入购买设备的钱太多,用于供给开发者的生活成本太高,那就得计算每一单位产品的成本。如果单位产品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同类产品,那就应该放弃开采,宁可去国际市场购买,以降低社会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我向人们呼吁,要爱护哈纳斯湖。如果是目前这种粗放式原始“开发”,过不了几年,哈纳斯的美丽与神秘就要大打折扣。还有千万要记住,一定要停止砍伐森林,不要再让哈纳斯的森林继续流血。我不是新疆人,但我爱哈纳斯,因为它是大自然遗落在中国大地上的一颗明珠,千万、千万要守护好它,不要让它蒙上尘垢。 我再次强调,中国进行现代化,一定要尊重现实,考虑人口与资源的严峻限制。1995年,世界银行推出衡量国家财富的新计算法,把自然资源计算在内,中国的人均财富只能排名世界第162(这个排名到现在丝毫未变),是排名第一的澳大利亚的1/12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3。其中自然资本占的比例仅为3%(澳大利亚为71%),足以见中国人均资源的贫乏程度。且不说人的物欲永无满足之时,即便象许多中国人宣称的那样只求达到今天美国人的生活水平,有人计算,实现十二亿中国人的美国梦,中国的资源总耗至少要扩大50倍。这组简单的数字告诉我们,不管我们觉得我们的要求怎幺合理,都早已注定了没有实现的可能。在严峻的资源限制下,中国应该放弃“赶超”战略,承认差距,走低能源、低消耗的发展道路。新疆也应该从现实出发,不要每天去与资源条件完全不一样的沿海地区攀比,设计未来的大开发战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生态系统非常脆弱,经不起破坏性的折腾。内地那种只顾“经济增长”,不顾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 一定要引为前车之鉴……江山多娇,引得无数英雄竞折腰。但每次“逐鹿中原”的结果,绝对不止那“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惨痛,还有生态环境的大破坏。九朝故都洛阳曾那样美丽,但几十次兵燹过后,现在只有一个龙门石窟还能证明昔日的辉煌;开封历史上曾非常繁华,但在历史的厚厚尘封下,现在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完全是一幅可怜可叹的破败相。历史上曾被《诗经》歌之咏之,长满各种珍稀植物、“河水清且涟漪”、林木郁郁葱葱的陕西,现在却只有一片荒凉的黄土,“荒沙裸露无寸土,可怜江山贫到骨”! 上天赐给我们中华民族的江山曾是如此美丽。是连绵不绝的战争、人口的过度增殖与对土地的过度开发,使我们在一代又一代人的不经意之间,失去了曾经无比美好的栖息之地。到了二十世纪,中国进入前所未有的人口高峰期,人口与资源的关系空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生存,开始干出一连串“要高山让路,让河水低头”的蠢事。我们完全忘记了,人与自然本应该和谐共处,而征服大自然的结果,就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巨大破坏。 不少人总在理直气壮地说,世界资源应该共享。但我在此想问一句:一些国家将自己的家园折腾得一塌糊涂,有什么资格去分享人家精心维护的资源?要知道,在世界大同这个梦实现以前,人类毕竟还是得按照民族国家的疆界与准则生存。我们曾拥有无比美丽的栖息之地,我们再也不能破坏已脆弱无比的生态系统。要记住,爱护我们的山山水水,爱护我们的树林,就是爱护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未来。 环境管理论文:园路铺装环境管理 这里所说的园路,是指绿地中的道路、广场等各种铺装地坪。它是园林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是园林的骨架、网络。园路的规划布置,往往反映不同的园林面貌和风格。例如,我国苏州古典园林,讲究峰回路转,曲折迂回而西欧古典园林凡尔赛宫,讲究平面几何形状。下面是笔者在设计公园、人工森林所考虑的几方面问题,供读者参考讨论。 园路的功能园路和多数城市道路不同之处,在于除了组织交通、运输;还有其景观上要求:组织游览线路;提供休憩地面,园路、广场的铺装、线型、色彩等本身也是园林景观一部分。总之,园路引导游人到景区,沿路组织游人休憩观景,园路本身也成为观赏对象。 回想杭州胡绪渭先生在讲解花港观鱼牡丹园时,对“梅影坡”的分析论述是极有启发意义的;对着梅桩,铺砌其倒影的地面。此情此景,让人浮相联翩,流连忘返。园路的类型和尺度一般绿地的园路分为几种: 主要道路。联系全园,必须考虑通行、生产、救护、消防、游览车辆。宽7~8米。 次要道路。沟通各景点、建筑,通轻型车辆及人力车。宽3~4米。 林荫道、滨江道和各种广场。 休闲小径、健康步道。双人行走1.2~1.5米,单人0.6一l米。健康步道是近年来最为流行的足底按摩健身方式。通过行走卵石路上按摩足底穴位达到健身目的,但又不失为园林一景。 这里要强调的有三点: 一是,园路的铺装宽度和园路的空间尺度,是有联系但又不同的两个概念。旧城区道路狭窄,街道绿地不多,因此路面有多宽,它的空间也有多大。而园路是绿地中的一部分,它的空间尺寸既包含有路面的铺装宽度,也有四周地形地貌的影响。不能以铺装宽度代替空间尺度要求。一般园林绿地通车频率并不高,人流也分散,不必为追求景观的气魄、雄伟而随意扩大路面铺砌范围,减少绿地面积,增加工程投资。倒是应该注意园路两侧空间的变化,疏密相间,留有透视线,并有适当缓冲草地,以开阔视野,并借以解决节假日、集会人流的集散问题。园林中最有气魄、最雄伟的是绿色植物景观,而不应该是人工构筑物。 二是,园路和广场的尺度、分布密度应该是人流密度客观、合理的反映。上述的路宽,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值。路是走出来的,从另一方面说明,人多的地方,如游乐场、入口大门等,尺度和密度应该是大一些;休闲散步区域,相反要小一些,达不到这个要求,绿地就极易损坏。60~70年代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公园草地,被喻为金子铺出来的,就是这个原因。现在很多规划设计,反过来夸大第五立面、铺砌地坪的作用,增加建设投资,也导致终日暴晒,行人屈指可数,于生态不利,不能不说是一种弊病。 当然,这也和园林绿地的性质、风格、地位有关系。例如,动物园比一般休息公园园路的尺度、密度要大一些;市区比郊区公园大一些;中国古典园林由于建筑密集,铺装地往往也大一些。建筑物和设备的铺装地面,是导游路线的一部分,但它不是园路,是园路的延伸和补充。 三是,在大型新建绿地,如郊区人工森林公园,因为规模宏大,几千亩至万亩,要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建设园路。建园伊始,只要道路能达到生产、运输的要求,例如,每200~500米,其密度就可以了。随着园林面貌的逐步形成,再建设其他园路和小径、设施,以节约投资。初期建设也以只建园路路基最为合理有利,如南汇的滨海人工森林公园。 园路的线型: (1)规划中的园路,有自由、曲线的方式,也有规则、直线的方式,形成两种不同的园林风格。当然采用一种方式为主的同时,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补充。仔细观察,上海杨浦公园整体是自然式的,而入口一段是规则式的;复兴公园则相反,雁荡路、毛毡大花坛是规则式,而后面的山石瀑布是自然式的。这样相互补充也无不当。不管采取什么式样,园路忌讳断头路、回头路。除非有一个明显的终点景观和建筑。 (2)园路并不是对着中轴,两边平行一成不变的,园路可以是不对称的。最典型例子是浦东世纪大道:100米的路幅,中心线向南移了10米,北侧人行道宽44米,种了6排行道树。南侧人行道宽24米,种了两排行道树;人行道的宽度加起来是车行道的两倍多。 上一页12下一页 (3)园路也可以根据功能需要采用变断面的型式。如转折处不同宽狭;坐凳、椅处外延边界;路旁的过路亭;还有园路和小广场相结合等等。这样宽狭不一,曲直相济,反倒使园路多变,生动起来,做到一条路上休闲、停留和人行、运动相结合,各得其所。 (4)园路的转弯曲折。这在天然条件好的园林用地并不成问题:因地形地貌而迂回曲折,十分自然,不在话下。而上海一般就不是这样。为了延长游览路线,增加游览趣味,提高绿地的利用率,园路往往设计成婉蜒起伏状态,但是上海园林用地的变化不大,往往一马平川而根据不足。这时就必须人为地创造一些条件来配合园路的转折和起伏。例如,在转折处布置一些山石、树木,或者地势升降,做到曲之有理,路在绿地中;而不是三步一弯、五步一曲,为曲而曲,脱离绿地而存在。陈从周说:“园林中曲与直是相对的,要曲中寓直,灵活应用,曲直自如。计成的话要做到:”虽由人作,宛如天开。“ (5)园路的交叉要注意几点: 避免多路交叉。这样路况复杂,导向不明。 尽量靠近正交。锐角过小,车辆不易转弯,人行要穿绿地。 做到主次分明。在宽度、铺装、走向上应有明显区别。 要有景色和特点。尤其三叉路口,可形成对景,让人记忆犹新而不忘。 (6)园路在山坡时,坡度≥6,要顺着等高线作盘山路状,考虑自行车时坡度≤8,汽车≤15;如果考虑人力三轮车,坡度还小,为≤3.人行坡度≥10%时,要考虑设计台阶。园路和等高线斜交,来回曲折,增加观赏点和观赏面,未尝不是好事。 (7)安排好残废人所到范围和用路。园路的铺装建议采块料-砂、石、木、预制品等面层,砂土基层即属该类型园路。这是上可透气,下可渗水的园林——生态——环保道路。之所以如此建议,是基于下面几点考虑: (1)符合绿地生态要求。可透气渗水,极有利于树木的生长,同时减少沟渠外排水量,增加地下水补充。 (2)与园林景观相协调。自然、野趣,少留人工痕迹。尤其是郊区人工森林这种类型绿地,粗犷一些并无不当。 (3)新建园林,尤其上海园林,往往因地形变更,土方工程使部分、甚至大部分园路、广场处于新填土之上。 (4)园林绿地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不断补充完善。这种路面铺装适于分期建设,甚至临时放个过路沟管,抬高局部路面,也极容易不必如刚性路面那样开肠剖肚。 (5)园林绿地除建设期间外,园路车流频率不高,重型车也不多。 (6)是我国园林传统做法的继承和延伸。块料路面的铺砌要注意几点: 广场内同一空间,园路同一走向,用一种式样的铺装较好。这样几个不同地方不同的铺砌,组成全园,达到统一中求变化的目的。实际上,这是以园路的铺装来表达园路的不同性质、用途和区域。 一种类型铺装内,可用不同大小、材质和拼装方式的块料来组成,关键是用什么铺装在什么地方。例如,主要干道、交通性强的地方,要牢固、平坦、防滑、耐磨,线条简洁大方,便于施工和管理。如用同一种石料,变化大小或拼砌方法。小径、小空间、休闲林荫道,可丰富多采一些,如我国古典园林。要深入研究园路所在其他园林要素的特征,以创造富于特色、脍炙人口的铺装来。例如,杭州的竹径通幽,苏州五峰仙馆与鹤所间的仙鹤图与环境融洽一体,诗情画意,跃然纸上。计成在《园冶》中对此早有论述 quot;惟所堂广厦中,铺一慨磨砖,如路径盘蹊,长砌多般乱石,中庭式宜叠胜,近砌亦可回文,八角嵌方选鹅子铺成蜀锦。 块料的大小、形状,除了要与环境、空间相协调,还要适于自由曲折的线型铺砌,这是施工简易的关键;表面粗细适度,粗要可行儿童车,走高跟鞋,细不致雨天滑倒跌伤、块料尺寸模数,要与路面宽度相协调;使用不同材质块料拼砌,色彩、质感、形状等,对比要强烈。 块料路面的边缘,要加固。损坏往往从这里开始。侧石问题。园路是否放侧石,各有己见。笔者认为要依实而议定:①看使用清扫机械是否需要有靠边;②所使用砌块拼砌后,边缘是否整齐;③侧石是否可起到加固园路边缘的目的;④最重要的,是园路两侧绿地是否高出路面,在绿化尚未成型时,须以侧石防止水土冲刷。 建议多采用自然材质块料。接近自然,朴实无华,价廉物美,经久耐用。甚至于旧料、废料略经加工也可利用为宝。日本有种路面是散铺粗砂,我们过去也有煤屑路面;碎大理石花岗岩板也广为使用,石屑更是常用填料。如今拆房的旧砖瓦,何尝不是传统园路的好材料。按虹桥花园使用情况,厚150毫米以上块石路面(通车),包含至铺砌完成,价150元/平方米以内,弹街石价100元/平方米以内(以上未包含前期已施工碎石垫层)足比使用砼路而便宜。 环境管理论文:图书馆网络环境管理 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网络环境下国内图书情报机构以及高校图书馆的定题服务开展研究,分析其定题服务开展状况以及网络环境下SDI的资源、工作、服务的发展,提出利用网络化的传输技术,启用专业的工作平台可满足量大面广的用户需求。阐明丰富的SDI资源、功能强大的SDI平台、专业的SDI工作者是SDI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专业化SDI的基础和保障。有助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体系,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用户的需求有重要意义。 定题服务(SelectiveDisseminationofInformation,简称SDI)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情报服务,既体现出图书情报机构的情报服务能力,又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深受到图书情报机构的广泛重视。SDI围绕用户的课题进行收集、查找、整理、传递,帮助用户跟踪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节省用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也深受用户欢迎。 一、传统的定题服务 传统的定题服务,是根据用户的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某一特定主题进行跟踪检索,把经过筛选的最新检索结果,以书目、索引、全文等方式提供给用户。或是针对各个学科、各种课题,从前期调研、开题立项、中期报告到成果验收整个过程的文献检索服务。一般包括:用户到图情机构提出SDI填、交表格;图情机构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对课题展开调研,拟订服务方案;双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的;广泛收集文献信息;整理、加工;通知用户到图情机构取阅文献、报告;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调整约定进行收集、整理、提供。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SDI超越了时空的限制,资源得以扩展,交互更加方便,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二、资源的变化 网络环境使SDI可以利用的资源扩展为整个开放的信息网络,包括传统的文献资源、自建、购买或试用的各类电子资源和数据库,以及相关信息的二次、三次开发,包括从使用的角度对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包括通过馆际互借、传递、推送、合作所实现的共享。 三、需求的变化 这些资源的使用需要一定条件,而机构的SDI能够通过深层次的服务帮助用户在竞争中占取先机。网络环境下,SDI需求已从以科研为主拓展到多种领域,教与学是高校增长较快的两个点。针对学科建设的SDI有“学科信息空间”、“学科BLOG”等多种表达方式,前沿研究、培养方向、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各个点的信息都需要及时更新。具体到每个课题,在预研、申请阶段有题目的、查新、检索初拟的创新点的需求,在项目进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学科领域中已有成果、现实状况和发展水平及动态,需要相关的方法、专利、标准、材料、工艺、行业信息。高校教生普遍都需要对自己的课题情况有一个比较客观的熟悉。 集体委托SDI是面向部分或单位的,是SDI在如立题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考评、项目评价等治理环节的服务拓展,是对单位用户所委托的各种研究课题(包括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课题)进行集中检索,提供书目、索引、文摘、全文或汇编等项服务。 由于企业治理者愈来愈重视竞争情报工作,不断加大投进力度,以及图书情报机构的公益性,近年来非学术性的课题悄然而至,并呈现上升趋势。 四、定题服务在网络环境下的发展 尽管仍然保存着面对面的服务方式,但几乎所有的机构都将新的传输技术应用到SDI过程中,用户可以选择以传统的方式、电话的方式、Email的方式申请服务,以及传递检索结果,用户在校园网上的任何一台计算机都可以访问图书馆,甚至在家中(需开通远程服务)也可以及时将文献信息需求传递给图书馆,并得到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信息,不必像从前那样非往图书馆不可,非常方便。 网络环境使用户的参与性增强,部分用户可以通过机构提供的工具,在一定范围内创建、修改、保存自己的要求,定制个性化的SDI。而机构可以依托相应技术,应用智能服务来发现、收集、记录用户需求,分析用户需求特征,解决用户对搜索引擎提供的大量信息无所适从的题目,帮助用户按照意愿进行检索,实现自动收集、分类、构造、排序……同时获取的周期也由用户自行确定,如选择“周”、“月”等。其中的推送技术(PushTechnology)打破了传统的信息获取方式,减少了用户上网搜索的工作量,将个性化的信息直接送给用户。 高校有着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研究群体和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创新型社会也使社会各界跟踪相关信息的需求大幅上升,为顺应这一系列的变化,多种多样的专业服务平台呈现在我们眼前,如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的KingbaseDL(数字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系统)是一个可以根据用户的专业特征和研究爱好,向用户提供和推荐教学科学所需要资料和信息的服务平台。被用来进行数字资源检索、个性化推荐和在线咨询服务。清华大学图书馆利用IRS这个信息检索服务系统针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各个学科、各种目的的研究课题,以描述课题的主题词、关键词作为检索进口,从开题立项、研究中期、直到成果验收,开展全程的文献检索服务。使图书馆进一步参与到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成为师生的伙伴和向导。先进的专业软件平台以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架起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桥梁,辅以如E-mail、BBS、短信、电话、Web表单、BLOG、FTP等多种传输、通讯、交互手段,使网络环境下的定题服务能够及时为用户提供动态性、研究性、主动性的服务,提供各种高附加值的、专业化的信息,不受地域界限的限制,不受时间的限制。能够及时、持续地为用户提供信息量大、密集度高的前沿信息、最新动态、研究探讨及其数值或报告,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用户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结束语 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扩展,信息需求的增长,交互更加方便,对使用者素质和技能的要求普遍进步。对SDI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信息获取方式的多样化、信息传输的网络化逐步改变着SDI传统的服务。SDI平台的运用进步了图情机构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网络定制起步,服务主体的增加,参与意识增强,馆际互借、传递、推送、合作所实现的共享。不仅有助于机构扩大服务的覆盖范围、有助于促进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有助于机构改革服务方式、建立满足用户个性化的信息需求的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体系,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用户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我国目前对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缺乏必要的力度,导致民族传统文化被一部人利用,成为他们的摇钱树,特别是被外国人剽窃、改造成商品后,一方面我们不能分得任何利益,另一方面甚至还限制了我们民族传统文化的正常传播。面对这些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本文从民间传统文化的现状入手,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浅谈政工师传统文化保护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外的各种文化纷纷进入中国,有优秀的值得我们学习的,同时也有一些糟粕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激烈的冲击。对于国外先进的文化理念我们可以学习,但我们要谨防糟粕文化对我们那些尚未形成传统文化理念的下一代的影响。中国传统的文化在一部分人看来是老古董,跟不上时代了,因此,对于中华传统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的修复已经刻不容缓。政工师,是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政工师在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政工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和道德素质 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工师主要是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因此,自身的政治素质要过硬,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政工师要不断学习并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准备,时刻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先,这样才能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得心应手,才能让人信服。政工师要有正确的三观导向和高尚的道德修养,能够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政工师要时刻谨记自己是代表一个单位的内在形象,为了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因为平时与员工沟通和交流过程中,正确的三观和高尚的道德修养对员工会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政工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 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的精髓。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的传统和文化,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造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增强精神感召力、拓展社会认同基础、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所必须的重要环节。政工师要顺应现代化潮流的发展要求,认真学习和研究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中华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丰富多彩而又高深莫测。政工师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走访、收集整理资料等各种方式调查研究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 三、政工师要成为连接优秀传统文化向民间普及的桥梁和纽带 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须以调查研究为基础,调查研究须有专业人才的指导和参与。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以学术建制和学科建设作为组织与制度的保障。政工师要积极参加专业人才的培训,成为连接优秀传统文化向民间普及的桥梁和纽带。政工师要成为连接优秀传统文化向民间普及的桥梁和纽带,首先要努力学习,了解传统文化,实践传统文化,去身体力行,成为传统文化的实践者。其次,要对传统文化进行批判式继承并大力宣传,对传统文化进行系统整理,尽最大可能保留其原貌,组织专业人员对传统文化进行发掘式研究,让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今年6月10日,由江苏阜宁县文广新局主办,阜宁县文化馆、阜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2017“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展演活动在庙湾古城隆重举行。在活动现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阜宁大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东沟舞龙”、公兴面塑,让市民大饱眼福。舞蹈、传统淮剧等,展现出阜宁县地域风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魅力。参加活动展示的都是阜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传统手工艺等项目。通过非遗展示,百姓的“非遗”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政工师要借鉴中华传统文化资源,促进思想政治工作 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基础,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独立的精神支柱,是一个民族强大的凝聚力之所在。我们要始终保持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外来健康文化为补充,继承和弘扬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魅力和生命力。新时期,我们要解放思想,在不断接受新鲜事物的同时,不能忘记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重新认识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这笔财富,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高国家软实力,尽最大可能的发挥传统文化的魅力。政工师要认清新形势,能够借鉴传统文化资源,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我国传统道德规范中有许多优秀内涵,至今仍影响着广大群众。继承这一部分优秀传统,并把它发扬光大,必将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素质。以德治国是我国一个优秀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借鉴传统道德资源,势必会对提升当前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有所帮助。中华传统文化在我们生活和身边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政工师要善于利用各种机会和手段,将其贯穿在具体的工作中。 总之,政工师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工师要具备扎实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素养,认真学习传统文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努力做优秀传统文化向民间普及的桥梁和纽带,善于借鉴中华传统文化资源,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工师要批判地学习、继承、利用、弘扬这一优秀的文化遗产,把中华传统文化引入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中华传统文化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作者:李霞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农村传统文化保护论文 1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面临的困境 1.1自身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消失、传承后继无人和文化遭到歪曲 农村传统文化是原生态的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是现代文化的魂,而其承载的主体是农民,随着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呈现明显的“中空化”,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者日益减少,据2013年6月统计,秭归县摸底普查民间艺人1418人,其中省级非遗传承人11名,市级65人,县级386人,这些人中55岁以上的占到近8成,老龄化严重,传承形势十分严峻。秭归县也对有的农村传统文化进行了一些保护,但由于忽略了传统文化产生的土壤和社会生产,传承的更多的是表面的做法,而缺少对其渊源、缘由、变化过程的理解,有形而无神,存在而无价值,这更体现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紧迫感。 1.2一些传统文化被作为不良风气遭摒弃、批判 文化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它所有的只是反映当时的历史现状及诉求、不同人群的精神需求和状态。一段时期以来,农村传统文化被放到了城市现代文化甚至是现代文明的对立面,被看成迷信、落后、野蛮而加以改造,一些农村传统文化被作为不良风气遭到摒弃、批判。改造否定农村传统文化、文化西化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导致了农村传统文化与其根基断裂和文化认同的危机,不及时进行农村传统文化的发掘和保护,一些传统文化将成为历史。 1.3一些历史见证、老街旧巷、文化象征等被遗弃 在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为追求居民点村居整体效果而统一提供房屋构造图纸规范建筑,缺乏本土的传统建筑风格,使传统建筑文化遭到遗弃;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历史见证、文化遗迹遭到破坏或拆损;在旧城改造中,重开发、轻保护,对老街旧巷、文化象征肆意改扩建,制造假古董,假文物,愚弄游客;在文化打造中追求眼前利益,将一些民俗活动脱离原有的发生情境和空间,强行植入、拆解。凡此种种,致使一些文化遗产被毁坏,被歪曲,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1.4一些传统工艺、加工技法因商品化而发生异化,失去了传统本色 一些传统工艺、加工技法是劳动人民在漫长的生产中提炼出来的精华,具有其独特的文化底蕴。消费者对传统工艺的的消费往往情有独钟,在利益的驱动下,生产者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替代传统的生产、制作工艺,甚至违背原义,使传统工艺发生异化、丧失本色,失去了个性;一些传统工艺品因商品迅速化而趋同化,产品粗制滥造,甚至假冒伪劣,最终失去了吸引力;传统工艺和加工技法因商品率低、缺乏现代气息、加工过程枯燥单调致后继无人。 2农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几点措施 2.1政府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政府引导,基层负责制订相应的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传统文化保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进行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和传承,加大传统文化的宣传和展示力度,对各级在传统文化方面有一定造诣、在保护传承传统文化上卓有成就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提高传承农村传统文化的热情与积极性,使抢救、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成为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共识。 2.2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要从基础抓起 培养立志于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在中小学增设农村传统文化兴趣班,将传统艺术、传统工艺、传统体育等融入到课堂教学中,让传统文化在校园生根发芽,培养传统文化的接班人;充分发挥乡镇文体工作人员的作用,组建原生态艺术团、安排民俗风情聚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征集、整理,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展示,切不可为卖座而“标新立异”。 2.3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仅存的文化遗迹 对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习俗、传统艺术、传统建筑、传统工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和传承,确保有原汁原味的影像资料记录,地方文化产业机构必须从根本上重视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不能简单地以精华和糟粕进行扬弃,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不同时代的政治、文化背景造就的这些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社会正能量的可以进行保护和传承,相反的则可留下相应的图像、文字资料供后人研究、探讨。 2.4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 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要把占领阵地和占领市场结合起来,形成独特的文化品牌。由文化部门牵头编撰出版农村传统文化丛书(集),对流传于民间的一些农村传统文化进行必要的溯源,还原其本来面目,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真实再现其原貌;也可以由文化旅游部门联合相关景区按照传统方法打造农家餐饮文化、农家传统养生、农家村庄院落及旅游纪念品等;对农村文化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农村真正的文化需求,组建文艺队伍开发传统文艺节目,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使农村传统文化显示出无比诱人的文化韵味。 作者:刘方玉1李祖钊2工作单位:1.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政府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一、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利用与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新的问题越发凸显,如生境消失、规划缺乏、设施落后、篡改开发、后继无人、认识不够等,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七个缺乏: 1、认识上缺乏自信 布依族是黔南人口最多的民族,布依族风情在黔南具有典型性。但长期以来弥漫着一种错误的倾向:“布依族文化比不上黔西南,苗族文化比不上黔东南”、“布依族传统文化氛围不浓厚、特色不突出,没有传承与保护的意义”。把保护、开发的重点放到了水族、毛南族或瑶族上,往往对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轻描淡写,“开会多,操作少”、“说起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等现象比较突出。这种文化自卑心理严重地阻滞了黔南布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2、保护上缺乏规划 布依族传统文化根植于民间,有着丰富多彩的内容。近年来由于文化在旅游业中地位的凸显,各级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布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定位不明确、目标不清晰、措施不具体、职责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为发展旅游业,各县(市)及各乡镇八仙过海、各自为阵、单打独斗、遍地开花,缺乏统一的规划引领。一些经过包装的布依族村寨呈现出现代砖混结构与传统民居混杂的状况;住房私搭乱建。许多宝贵的文化资源在无序的开发、打造中失去了应有的生命力。 3、传承上缺乏环境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球化迅猛发展。随着国家富民政策的实施,布依族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变成了经济优势,改变了布依族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与此同时,布依族文化事象赖以延续的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很多地区春节举行的山歌会、浪哨等传统的民俗活动项目因环境的变化而消失;民族服饰因费工费时无人愿意制作;传统婚俗被现代婚礼被取代;会说布依话的人逐渐减少;特别是一些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使布依族民居面貌面目全非。在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进程中,由于缺乏“文化兴州”的战略思想,缺少应有的保护对策与措施,布依族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没有得到认同,致使独特的民用建筑及其他民族文化的物质载体由于开发而不复存在,修建起来的建筑物大都盲目地模仿了现代城市的构造,缺少自己的民族特色。 4、展现上缺乏载体 黔南是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布依族传统文化积淀深厚、丰富多姿。但由于文化生境的消失,现今丰富多彩的布依族传统文化现象由于物质载体的改变而褪色或消亡,传统文化氛围淡化。在黔南各县(市)除民族节会外均很难看到人们穿着布依族传统服饰的身影;布依族“干栏”式民居被小洋房、小别墅取代;骑马接新娘仪式换成了面包车、小轿车迎接。由于缺乏有力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和资源整合,旅游部门在旅游规划及项目建设中只重视景区自然景观的开发及打造,而忽视了与文化的融合,所建景区缺乏本地区的民族特色,可供旅游者欣赏、参与、体验的项目不多。每年虽举办了较多的节庆活动,貌似红红火火、轰轰烈烈,但规模小、档次低、分散、杂乱等问题比较突出;即便是在拳头产品好花红发源地毛家苑乡辉油寨,可供游客欣赏的仅是号称“中华第一堂屋”的一栋民宅。许多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因缺乏展现的载体而黯然失色。 5、打造上缺乏专业 黔南民族村寨的文化生态资源极其脆弱,在一些民族村寨的发展中,过度商业化和民族文化失真等现象突出。一些淳朴的民族村落,经过旅游部门的包装与渲染,失去了原貌,充满了商业气息与铜臭味,逐渐失去了原有的质朴和民族风格。加上旅游者眼中“求奇”似乎比“求真”更重要,在他们的要求下,一些民俗活动逐渐失去原有之义。同时由于一些部门领导不是文化专业出身,对文化的经济价值、旅游价值、社会价值认识不够,对布依族传统文化更是缺乏了解和认识,因而在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及布依族民族村寨打造等方面出现了庸俗化、盲目市场化导向,浅表地迎合游客,将侗族民居、腰鼓甚至是现代舞等其他民族或具有现代气息的文化平移至布依族民族村寨,这种东施效颦的做法不仅打折了布依族传统文化的旅游价值,而且歪曲了布依族传统文化的真貌,进而影响了布依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结果旅游资源不仅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和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反而造成资金浪费,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旅游生态和人文环境。 6、后继上缺乏传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布依族地区的青壮年陆续外出打工,在外出打工、学习与交流中,与外界文化发生了广泛的联系。 由于许多年轻人对本民族文化价值认识不够,总觉得“民族的都是落后的”,产生了文化自卑感,片面地追求“现代化”[4],不愿对本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进行学习,即使是一些掌握绝技的民间艺人的子女,也因民族文化瑰宝没能体现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放弃学习。在学校教育中,大多注重的是科学文化教育,对民族文化、民间技能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民族文化没有得到较好的传承,许多民族艺术瑰宝随着老艺人的去世而消失。同时一些文化部门工作不到位,许多民间口碑文献没有得到应有的收集、整理、挖掘,因而出现了无法抢救的现象。 7、资金上缺乏投入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保护开发利用布依族传统文化的投入,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投入到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开发与利用上的经费严重缺乏。如一位从事民族工作的人员称:“民委的经费都是3、4、5工程”,即3、4、5万。许多传承保护项目因经费缺乏而无法进行,即使进行也是“豆腐块”、“补疤式”项目。一些建设项目由于后续资金不到位出现了某民族村寨半边瓦房半边砖混结构混杂的格局,阻碍了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系统性、长期性与协调性,特别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工作更是无法实施。 二、对黔南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建议 1、成立布依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保护职能机构,全面规划、指导、实施布依族传统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 布依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和开发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在政府的主导与引领下进行。为实现布依族传统文化科学、有序开发,政府应成立“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委员会”或“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办公室”等专门职能机构,全面规划、指导、实施布依族传统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调查组对黔南地区布依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科学、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底子,在此基础上凝炼出布依族传统文化的象征与标志,抽象、概括布依族传统文化的文化符号与文化代表,策划、开依族传统文化旅游产品,为旅游局、乡政府等职能部门打造民族村寨或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提升民族村寨的特色氛围和文化底蕴。研究布依族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对具有特色的内容,赋予它时代的生命,大力发展、大力开发,使之产生经济效益。同时,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应加强立法,走法制化、科学化的道路,在开发、利用前应进行科学论证,对经过专家论证的规划、开发方案应一以贯之地实施,不因时间的流逝和领导的变更而改变。 2、深度打造《好花红》、《甲金》等一批民族文化品牌,展现布依族文化魅力 目前,《好花红》作为布依族民歌代表以优美的旋律唱响了北京,走向了世界。但歌词内容较为单调,不能全面反映布依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在深度上、广度上都存在较大的开发空间。而黔东南台江姊妹节中一首《欢迎您到台江来》以丰富的内容、优美的旋律渲染了会场气氛,触动了来宾心灵,引起了与会者心灵的共鸣,把现场气氛推向高潮。应参考此成功做法,请州内外文化专家、词曲专家对《好花红》进行深度加工,努力将之打造成为黔南及贵州的“州歌”乃至“省歌”。甲金是布依族传说中一个足智多谋的人物,类似于维吾尔族民间故事中的阿凡提,许多故事展现了甲金与地主老财斗智斗勇。应对这一寓智于乐的人物故事进行开发,通过编印少儿读物及趣味故事册子、舞台艺术展现等形式表现甲金机智人物形象,以展现布依族民间文学的魅力。 3、在小七孔、掌布等重点景区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族风情表演,实现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双赢 纵观黔南,一方面,布依族传统文化丰富多彩,但因展现载体缺乏无法再现生机。另一方面布依族地区虽有小七孔、掌布等重量级景区,但旅游经济效益却不甚明显。原因是这些景区只有优美的自然风光,缺乏文化元素,自然景观单一,许多地方的景点大同小异,很难让旅客长时间惊叹于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人是最好的风景,只有与特定民族密切关联的民族文化才是最有吸引力的景观。纵观黔南各景点,均缺少一台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情表演来展现布依族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云南大理洱海游中,坐船时间过长难免会让游客感觉枯燥无聊,这时极富地方民族特色的白族“三道茶”转瞬间让游客兴趣盎然,除了洱海及周边岛屿优美的自然景观让游客记忆颇深外,“三道茶”更是成为了其中的亮点。因此应在小七孔、掌布景区附近农家乐区域,打造一台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情表演,彰显包括布依族在内的黔南民族风情,将布依族八音弹唱,杨忠培老人“鼻孔吹双箫”、“双唢呐冒烟”等民间绝技,木叶吹歌,布依族古文字,漆树染等印染工艺,作坊造纸术等,通过艺术表演形式展现给各方游客,让游客在欣赏自然美景的同时深切感受黔南民族文化风采,实现旅游发展与民族文化保护双向互动。荔波虽曾打造过“荔波荡漾”,但由于规模过于庞大、演职人员太多而无法进行市场化操作。而大理“三道茶”演职人员不过十来人。因此,民族风情表演规模不宜过大,演职人员应求少而精,尽可能做到吹、拉、弹、唱、跳全能表演,让游客进得来、有看头、留得住。 4、重点打造“好花红民族村”等民族村寨,夯实布依族传统文化展现载体 惠水好花红乡辉油寨是《好花红》的发源地,这里自然条件优越,涟江绕寨而过,景色优美,风光秀丽。但在辉油寨能成为游客看点的文化产品仅是一栋民宅,与作为布依族拳头文化产品《好花红》发源地是极不相称的。因此要较好地宣传、打造好布依族传统文化,重点首先是打造“好花红民族村”,值得庆幸的是辉油寨涟江两岸现仍是一片农田,完全处在未开发状态,给“好花红民族村”的打造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将辉油寨涟江两岸修建成布依族“干栏”式或惠水一带传统的布依族民居,统一修建为木结构楼房,通过招商引资、政府补贴等方式吸引外商、周边农民到这里创业,将布依族传统文化与涟江景观结合起来,在旅游旺季、法定假日、贵宾接待等时段的各种活动中进行布依族风情表演,将旅游中吃、穿、用、住、玩、赏等几大要素结合起来,做到有展现的点、有可观赏的景、有美味的特色食品、有原生态的特色民居、有可玩的特色项目,以之为窗口和亮点,推动黔南布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做大布依族传统文化蛋糕。 5、建立布依族传统文化博物馆 基于生存环境的变迁,布依族人的生活方式也随之产生变化,伴之而来的必然是传统文化的消失。要让后人了解、传统的布依族文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布依族传统文化博物馆。在黔南首府都匀可分别修建布依族、苗族、水族、毛南族、瑶族等相对独立的博物馆,博物馆之间连成一片,形成一个博物馆群,既提升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又为游客提供了一个感受民族文化魅力的天地,让步入现代社会的人们在充分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又可领略传统文化的风采。都匀石板街逢年过节举行的布依族婚礼就是一个展现布依族传统文化的好举措,吸引了包括都匀人在内的人们的眼球,对传承、弘扬布依族传统文化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6、将布依族传统文化融入城市建筑中,实现现代生活与布依族传统文化的和谐统一 作为黔南布信族苗族自治州首府的都匀,弘扬布依族等少数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对做大旅游蛋糕、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都匀素有“高原桥城”之称,可在桥上大做文章。可将布依族的风雨桥、牙舟陶、石板房等民族文化因子分别移植于每一座桥上,构建“牙舟陶文化”、“石文化”等彰显布布依族传统文化的特色桥梁,使游客既欣赏了剑江河优美自然风光,又领略到了底蕴深厚的民族文化,从而实现人与建筑、环境、民族文化的有机融合。另外,民族地区的城市雕塑应充分体现自己的民族特色。都匀市及荔波、罗甸等县(市)应将刺藜花、甲金等布依族文化符号代表,作为自己的象征和标志。除此之外,在都匀某个片区内修建具有相应规模的“民族文化广场”,将传统的民族建筑风格融入其中,使整个城市的建筑实现现代都市化与民族文化的和谐统一。政府在打造“都匀城市综合体”时应充分考虑民族文化元素的高度融合,在即将开发的剑江河西岸修建“黔南民族文化风情街”、“黔南民族文化风情园”,布依族、苗族、水族、毛南族等民族各具特色的建筑、服饰、民间工艺品等展现于其中,凸显黔南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 7、对布依族传统文化传承人进行活态保护 文化即“人化”,要从根本上实现布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人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实施布依族传统文化保护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布依族传统文化引进黔南每一所中小学课堂,将之开设为必修课,鼓励教师讲授民族文化科目,将“民族文化”作为黔南地区教师职称评聘中的一个独立学科。各校每年举办民族文化艺术节,开设“民族文化大擂台”,让布依族传统文化因子在黔南大地上生根、发芽。政府在文化部门引进掌握各类民间技艺的人才时提供便利,使之成为民族文化保护的“活标本”。布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发是一个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做到科学规划,长期坚持,由小做大,逐步发展,加强研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兴办文化产业,才能使布依传统族文化再度绽放耀眼光芒,为黔南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提供不竭的资源。 作者:吴文定潘云单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文化安全视野下传统文化保护与继承 在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下,保护和传承自身的传统文化艺术,发扬自身的文化传统既是世界各国的共识,也是我国文化战略的重要举措。保护传承传统文化艺术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同时对民族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各地应积极保护和传承好当地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发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进而加强我国在全球化中的竞争力,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一、从文化安全视角下审视西方强势文化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与挑战 文化安全主要是指国家的文化特性和基本价值观不受威胁,可以自主地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能够预防和抵制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文化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以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尊严的神圣不可侵犯。文化安全问题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并逐渐上升到影响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列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文化之所以出现“安全”问题与全球化进程中的“双刃剑”效应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极力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行为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 1.“全球化”引发的文化安全问题在当代,全球化的进程是客观的、不容置疑的事实。“全球化”这一概念首先指向的是经济全球化,这一历史进程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世界范围内的交通、通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程度和范围影响着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环境和文化的发展。全球化引发的种种矛盾与问题说明全球化不仅是一个经济命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命题、文化命题。全球化对于不同民族文化的价值系统、思维方式、伦理观念、国民品性以至审美情趣,都会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往往利用其在全球化中的主导地位以多种方式推行西方化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及文化价值观念,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文化传统及价值观形成冲击和挑战。 2.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理论及其影响“文化霸权”的概念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的创始人安东尼奥•葛兰西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这一概念在被引进到文化研究领域后,一般是被用来解释文化的性质、政治意义以及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问题的。葛兰西之后,在西方社会产生了影响深远的文化霸权理论。一方面,这些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学说和理论大多带有浓厚的西方中心论的色彩,即使在对当代西方社会进行批判、反思和质疑时,依然是把西方的现代化及知识体系视为最基本的思想空间,从未超越西方中心论、优越论的范畴。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学说和理论大多带有较为强烈的“文化至上”的思维理念,他们大多都把文化看作是社会发展、变迁的基本力量,把文化置于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尤其是在面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最根本的“商品化”问题时往往采取的是回避或逃避的态度。无论西方的文化霸权理论以何种方式表现,也无论他们是批判、否定,还是支持、肯定文化霸权,其实质都是在支持西方中心论,在客观上是暗合西方霸权主义的理念及其价值观的。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和主导下的全球化进程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弱势民族国家对于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所采取的经济加文化侵略的模式及其所带来的显性社会后果都已有了相当的警觉。实质意义上,文化霸权理论最终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在全球化时代,具有霸权意识和霸权行为的国家始终都会把“文化力”作为一种可以操控的文化资源,并使之成为有效实现国家利益的特殊手段,文化霸权理论也不例外。因此,文化安全问题的产生并非偶然,是全球化和西方霸权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陕北地区传统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现状 陕北,地域上包括陕西省北部的延安、榆林广大黄土高原地区。它东临黄河,与山西一河相隔,北依长城与内蒙古毛乌素沙漠接壤,西接甘陇、宁夏,是通往大西北的咽喉,向南通往关中。自古以来陕北为中国农牧交界的战略要冲,中原农耕文化与草原游牧文化在这里交融结合。陕北特殊的地理位置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文化。这块神奇的黄土大地上的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灿烂夺目的各种民间艺术和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嘹亮高亢的信天游、委婉动听的民歌、激越奔放的大秧歌、古朴粗犷的剪纸、淳厚动听的陕北说书以及各种婀娜多姿的民间舞蹈等等,不仅有鲜明的地域特点、浓郁的生活气息、炽热的思想感情、独特的艺术风格,而且还保存着丰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古老的民族艺术特色。这些宝贵文化遗产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科学、教育和艺术价值,而且这些优美的传统文化孕育了陕北人民勤劳质朴、热情豪爽、热爱本土的文化传统。 1.陕北民间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人状况陕北蕴育着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艺术,但近年来陕北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状况不容乐观。目前,陕北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人普遍年龄较高(平均年龄在58岁以上),平均文化程度较低(初等教育以上学历者仅占12%)。其传承方式极其落后。陕北民间艺术的传承基本是血缘传承、师徒传承、婚配传承三种方式。其共同特点是口传心授,很多原生态的民歌手、剪纸艺人、民间舞蹈的传承人大都接受过很少学校教育,文化水平低下,传承过程基本是在传“形”的过程中,反复模仿,得以再现。如早期陕北很多说书艺人大多是盲人,他们大都不识谱,在没有乐谱且文字能力普遍低下的情况下,就是通过口传心授,以内心领悟来体味其中韵味,传者口唱、承者聆听,然后再模仿再现。 2.陕北民间传统文化艺术门类丰富多彩的陕北传统文化艺术可以划分为陕北民歌、陕北民间舞蹈、陕北民间曲艺、陕北民间工艺和陕北民俗文化五个大的艺术门类。陕北民歌按演唱内容、形式和体裁大致可分为劳动号子、山歌信天游、小调三个大类。陕北人用歌声表达其喜怒哀乐,在黄土高原之巅、在弯弯曲曲的山道里、在亲朋好友举办的酒席上,随处可以听到陕北人的民歌。陕北民歌,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曲调繁多。它是陕北人民意识形态的外界投影,也是黄土文化心理结构的外化。陕北民间舞蹈得形式有近百种,常见的表演形式有秧歌、霸王鞭、腰鼓、踢场子、龙舞、狮舞等。其中以秧歌和腰鼓最为普及和具有代表性,形成了以秧歌和腰鼓为主体的群众性民间舞蹈活动。每逢春节和正月十五前后,陕北各地均组织秧歌活动,当地俗称“闹红火”、“闹秧歌”,使广袤的黄土大地沉浸在欢乐喜悦的气氛之中,几乎是“村村锣鼓响,人人喜洋洋,扭起秧歌打腰鼓,丰收歌儿满山乡。”丰富多彩的陕北民间舞蹈,是研究、保存、继承、发展陕西民间传统文化艺术和西部人文资源的珍贵史料和活化石,也是我们开发民族民间艺术的重要人文资源。陕北蕴藏着丰富多彩的民间曲艺表演形式,它们生于民间,长于民间,数百年、上千年的发展生生不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陕北民间曲艺艺种主要有陕北说书、陕北二人台、陕北碗碗腔、陕北道情等。这些民间曲艺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俗性色彩,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 民间曲艺的曲目大部分经过艺人反复地口头加工,口传心授而流传下来的。而民间曲艺艺人也在迅速减少,有些艺种面临失传的危机。民间手工艺是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陕北的民间手工艺品类繁多、技艺精巧。陕北的民间工艺主要有:剪纸、石雕、刺绣、面花、泥塑、民间画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器生产极大地冲击民间手工艺的传承发展,很多民间手工艺面临逐渐消失的困境。丰富多彩的陕北民俗活动散发着浓郁的民族活力和乡土气息。有神秘古老的祭祀仪式,也有欢天喜地的民俗汇演。陕北最多的民俗活动就是庙会活动,庙会是村民们主要的休闲娱乐活动场所。春节是陕北民俗文化展示最全面、最繁荣的期间。陕北被称为中国春节的十大狂欢地之一。转九曲、耍水船、垒火塔塔、玩火判,再加上春节锣鼓喧天的大秧歌,陕北的春节真是热闹非凡、极尽张扬。 3.陕北传统文化艺术地保护传承状况近年来,陕北地方政府开始保护传统文化,而且取得一定的成效。2005年,当地文化部门对陕北的民族民间艺人(传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对调查资料进行了建档保存。2006年积极审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中榆林小曲、陕北大秧歌、洛川蹩鼓、安塞腰鼓、陕北说书、安塞剪纸、黄帝陵祭典被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6年以来逐步展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人员培训、网络平台的建立、遗产的收集、纪录、整理等工作。这些举措使陕北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状况得到了全面改观,但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管理机构尚未形成,缺乏上级专业组织的帮助与指导。缺少自上而下的规范管理,基层现有的一些组织管理力度不够。基层协会组织,缺少本专业干部和专家级人才,对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不够,合理开发利用的市场意识和政策条件欠缺。若长此下去,传统的文化资源不仅会慢慢丢失,出现潜在的断层,而且也将丧失一个弘扬民族工艺的文化市场。所以,加强民间工艺的保护,有着长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濒危品种保护和传承人培养的问题有待解决。对于濒危程度较高的艺种,从传承人和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的保护措施还不到位。由于目前的传承处于自觉自愿状态,以及民间文化尤其是民间工艺特有的制作周期长、费工费力等,致使参与者不多,传承人匮乏,尤其是年轻一代,更是鲜有问津者。尚未形成一个民间文化的传承群体。可以说,民间文化的传承在人才资源上出现了断层。三是市场意识和规模化生产有待提高。近年来,安塞、绥德等县区积极整合当地文化资源,在将其产品投入市场方面,做了初步的尝试,具有一些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而陕北整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缺少规模性和影响力,还没有进入大市场良性循环领域,仍然满足不了大批量需求的要求。 三、对传统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如何保护和传承好传统文化艺术,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从陕北传统文化的拥有量和其保护状况看,我们的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地应该综合自有资源,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挖掘、继承并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巩固和发展先进文化。第一,改革传统文化管理体制,健全传统文化管理制度。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首先要做到保护与管理相结合,必须建立一套保护、传承的有效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政府应逐步实现“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应努力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良好高效的运营机制。要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对消费性的传统文化艺术,政府应遵照市场规律要求,依法管理,规范运营,使其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二,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虽然,近年来,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还相当薄弱。传统文化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而且往往是经济落后区域其传统文化受现代文化冲击较少,传统文化保护得比较完整。因此要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唤起普通群众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传统文化是人民大众的,最终也必须依靠大众来保护。应该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并喜爱传统文化,培养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同时也调动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第三,将民间艺术渗透到日常教育工作中、为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培养后备人才。在当前素质教育中,把民间艺术教育渗透到日常教育工作中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提升学生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培养一批传承民间艺术的后备人才。可以渗透到基础教育的音乐课、美术课中,也可以通过在高校设置学修课等将民间艺术渗透到高等教育中。如在音乐课上给孩子们多教一些民歌、民间舞蹈等;在美术手工课上教民间传统工艺制作等。学生学习民间艺术的过程中,提升学生民族自信心,激发学生对民间艺术的热爱和关注。从小培养学生的民族文化精神和爱国爱家的情怀,同时逐步培养起民间艺术的欣赏群体和民间艺术的传播者,进而为民间艺术的复兴和传承做好人才和文化准备。第四,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促进消费。应以培育品牌为基础,向产业化发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及旅游景点相结合,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消费。一是整合资源,产销结合,定点(门店式)展卖。如将陕北剪纸,集中艺人和产品,以门店为依托,形成网络经营。二是整合资源,厂店合一,集中展卖。全面提高民间传统文化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形成规模效应。三是根据各地实际,结合自身文化艺术特色打造品牌项目。如:以陕北窑洞为依托,开发各种民俗活动项目,用民间优秀文化营造出的独具特色文化氛围吸引中外游客。对陕北民歌、陕北大秧歌、腰鼓、小场子表演等表演性和审美价值较高的民间艺术项目,在各种文化活动中进行积极利用与开发。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案 旗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族人民不仅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创造了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目前,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环境急剧恶化,保护状况堪忧,大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民间文艺、风俗礼仪、节庆游艺等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无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珍贵文物和资料流失境外,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为了切实解决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遇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新问题,为此,旗人民政府将在全旗范围内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系统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1.实施“保护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民族民间文化源于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其民族性与大众性特点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血脉相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给先进文化带来了强劲的生命基因,增强了吸引力和感召力。 2.实施“保护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振奋民族精神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国文化主权的战略措施。 二、“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1.总体目标 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年,使旗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在全旗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努力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氛围,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 2.保护方针 “保护工程”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处理好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旗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和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3.实施原则 “保护工程”的实施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期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责任,形成合理。 三、保护对象和方式 (一)“保护工程”的对象主要是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学,传统戏曲、曲艺、舞蹈、音乐、美术书法、杂技、剪纸岁日节令、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竞技、蒙药制作技艺、木制手工艺、皮匠手工艺及使用,传统种植、服饰服装、驯马技术、打猎方式、银匠制作技术、毡子制作技术、条子编制技术、具有考古意义的遗址等,与上述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材料。 (二)基本保护方式 1.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厚价值的文化苏木乡镇,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机制,对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宣传、弘扬和振兴。 四、主要实施内容 (一)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年度计划。 (二)建立健全阿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三)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的有具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四)建立传承人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等手段,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五)依据有关条件建立生态保护区,命名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苏木乡镇。 (六)合理开发和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推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 (七)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 (八)建立健全“保护工程”组织,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九)建立民族民间文化协会,培养一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精通的人员和具有奉献精神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者。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保护工程”的实施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年至年),普查阶段。在全旗范围内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制定“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并进行抢救;第二阶段(年至年),全面开展和重点保护阶段。在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第三阶段(年至年),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逐步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制,对不完善的地方加以完善。 (二)第一期阶段目标 1.普查:制定民族民间文化普查方案,由文体广电局统一组织在全旗范围内调查摸底、确认、记录工作,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清单。 2.制定规划:制定“保护工程”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再据此制定“保护工程”实施细则。 3.建立名录:研究制定有关标准规范与申报办法,促进各苏木乡镇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为申报赤峰市、自治区及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作好准备。 4.建立传承机制:命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苏木乡镇,撰写调查报告并落实工作。 5.宣传展示:举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果展览、艺术展览和艺术品展览,积极对“保护工程”进行广泛宣,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 6.建立数据库:成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协会”,旗文化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档案资料数据库,同时,根据现有条件编辑出版“民歌演唱集”。 六、组织机构(附后) 七、保护措施 (一)加强宣传。要加强对“保护工程”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细则。各苏木乡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施情况,依据旗政府出台的保护方案,制定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细则。 (三)建立资金库。要建立阿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库,用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与重点项目的保护与研究,保障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文体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对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缺乏必要的力度,导致民族传统文化被一部人利用,成为他们的摇钱树,特别是被外国人剽窃、改造成商品后,一方面我们不能分得任何利益,另一方面甚至还限制了我们民族传统文化的正常传播。面对这些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本文从民间传统文化的现状入手,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本文关键词:民间知识产权传统文化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电视纪事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自从摄影技术问世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它作为记录、保持和传播人类生活方式和文化事业上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影视这一新技术也开始运用到人类学的研究之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等工作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特别是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工作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的现状,抢在一种文化消失之前,把它记录下来,保存这笔财富,是人类紧迫而又崇高的使命。平江花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也面临着曲艺失传的威胁。 一、平江花灯戏的艺术特点 中国曲艺文化是有声有色的中国民族发展史的艺术转载体。平江花灯戏属于地方剧种,原名平江灯戏,据相关史料记载,平江花灯戏源于唐代,民间称为“灯戏”。历代民间艺人组成业余班社在农村演出,以平江方言为主。有传统剧目100多个,多反映农村生活,乡土气息较浓。每一戏种的形式,都有它产生的内因,该戏曲主要有如下两点艺术特色: 1.独具特色的古音发声方法 平江花灯属于湘北花灯戏。平江属赣方言的次方言,在整个方言学中是一种独特的门类。循平江方言主音规律,占全县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地域,纯属土语。若览文朗读,大多合乎唐宋音韵,而口语俗谈则偶尔保留着上古韵间。本境地域奥僻,外人罕至,即便有外人迁入(人),往往仅需经一两代,其语言、习惯即完全同化。这个方言从声调、声母、韵母等都与其它语言有明显区别。 平江保持着古老的发音方法。平江花灯戏就是运用这些古音表演的戏曲艺术,这一艺术价值是非常大的。目前平江方言也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问题,平江虽然普遍都讲平江方言,可是随着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多平江最古老的发音吐字,也随之发生着变化,平江最古老的语音语调也面临着逐渐失去其原有韵味的危险。平江花灯戏是以平江方言进行演唱的,就此推之,随着方言的逐渐改变,而醇正的平江花灯戏也会随着走向消亡。 2.独特的戏曲表演艺术 一种戏曲的鉴赏,主要是通过对戏曲在唱、念、打、做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鉴赏的。平江花灯戏的表演艺术是非常特别的。 (1)带有即兴发挥性的表演。不少剧目中,几乎都是笑闹,逗趣的噱头,人物多为一旦一丑,或一丑二旦,丑和旦的表演,任其自便,在不影响整体剧情发展方向上自由发挥,可从平日的生活和演出现场吸取笑料,即兴表演。 (2)仍具有花灯表演的痕迹。湘北花灯戏正是在此基础上,加以戏曲故事的情节,由唱、打发展为唱、做、念、打。 (3)吸取了说唱艺术的说和做。平江历来有渔鼓、莲花闹、送春、赞土地等说唱表演,通过说唱介绍故事,传鉴,以唱为主,有道白,有表演动作,湘西花灯戏许多道白、唱法、表演都来自说唱艺术的技巧。 (4)从民间舞蹈中吸取表演技巧。平江有古老的狮舞、龙舞、巫舞及民间的彩龙船、扎故事等。湘北花灯戏的舞蹈动作,凝聚了民间舞蹈的精华,这可以在三花、花旦的表演动作上看出。 二、电视纪事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要保护和抢救传统文化,必须建立相应的载体。传统的保护手段是简单的,主要是“两元线性研究”――文字和图片。保护手段非常单一,对文化保护的各方面无法一一顾及。其实,对于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方式是“活体传承”,但是由于现今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我们只能加大力度去呼吁民众主动去学习和传承戏曲。影视技术是20世纪人类发明的成果,电视影像化“声画一体”的艺术形式对戏曲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比较全面记录和保存作用。 (1)影视手段具有记录和保存非物质文化的功能 影视人类学在对文化进行关照的时候,使用摄像机,通过感光乳胶材料、电子光电的磁转换产生视频信号并辅以同期录音方式。比如,平江花灯戏的经典剧目《四季相思》中,词曲所唱的是一个年轻女子因为丈夫远行,而四季守望。词中充分表露了女子的心境和感触,同时在表演的动作上,要求表演者能身临其境,感情真挚流露;时而泪眼盈盈,时而含笑带望。而这些立体的表演现场不是传统保护手段可以做到的,然而运用电视纪事可以把戏曲的形体动作、面部表情、唱曲声、伴奏乐器声及环境自然声真实记录下来,并且可以作不停顿的连续记录。文化虽然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它也是动态的,随时发生着变化,比如,花灯戏现在的唱词和原先老辈留下的唱词就有明显的时代差异。通过影视手段将其记录保存下来,当文化发生重大变化乃至消失以后,人们仍然可以在相关的影视资料中看到曾经的场面,了解前人的文化和知识。平江花灯戏所使用的古语方言其实就很难用文字去记录和传承的,利用这一声音同步采录的方式有效的进行了全方位的存留与保护,同时也完成了人类学的研究。 (2)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合用影视化语言记录和保存 与有形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以生动活泼的形态出现,与民众生活密不可分,它主要依附于个人,依靠身口相传保持一种非物质的形态。它往往以声音、形象和技艺等为表现手法,依靠特定民族、特定的人的展现而存在。利用影视化语言能淋漓尽致地鲜活再现,文字记录和口头描述很难达到如此逼真生动的效果,该手段长于记录动态的事象,具备真实客观和形象的表述能力,能够将民俗文化的“活”形态真实地记录下来,成为“活态文献”。 (3)影视手段具有传递和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 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要保护、记录一个民族内部的文化外,同时也要注意各个民族间的相互交流和影响。影视化语言适于形象地记录文化现象,它能把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下来,不仅仅留存于民族内部,而且提供给众多观众并广泛宣传。 影视手段在文化的传递与交流上具有形象生动,可信度高,传播性强,真实性大的特点。首先,它提供给观众的主要是以形象、声音和字幕组成的直观信息,信息源来自于拍摄现场,最后完成的影片也根据现场采集的素材编辑而成,因此它传递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比如:花灯戏具体演唱的过程,唱、打、念、做完整的舞台艺术效果,完整的说唱艺术形式和完整的表演展现。 其次,影视手段具有文字符号不具有的直观性,所要传达的信息不需经由文字的中介,直接由形象画面负载,摄制者能够把文化的原貌直接呈现在观众面前,不至于发生像书面文字那样,要将形象的画面转换为文字来表达所造成的信息丢失,观众直接面对形象画面,人们接受的信息更准确,感受更真切,可谓“百闻不如一见”。 第三,影视手段在文化的传递与交流中,以释放形象和声音信息让观众了解影片内容,世界上每个角落的人都能看懂画面的形象语言,大大减少了语言不通、文化背景不同、文化层次不一的障碍,能拥有广泛的观众。 第四,影视手段以视听复合信息直接作用于人耳,这比单独视觉或听觉的刺激强度更大。一般而言,刺激强度越大越能吸引人的注意力。 电视纪事语言的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现在运用这一手段拍摄的影片已经很多了,相当一部分也着实拍出了水平。但是在众多作品中,不难发现其普遍的缺点就是,缺乏深入挖掘。电视毕竟属于一种快餐式的消费,它很多的信息追求的是快,在发掘事物深度方面往往不及于文字研究的深。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对整个人类片从总体上能把握住,并充分调度自己的“场性思维”,提高电视纪事语言的丰富性与艺术价值度。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广播影视艺术学院)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请保护好传统文化 生活中,我们在感受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感受着外来文化的魅力。并且那些本不属于我们的、外来的文化,似乎更为我们所重视;而那些我们自身的、传统的文化,似乎正逐渐被我们冷落,传统文化正遭受着外来文化强有力的冲击。 这几年,西方的各类节日越来越受到中国人的青睐。每年圣诞节的前夕,各大店铺门口早早的就开始渲染浓浓的节日气氛:圣诞树、彩灯、装饰画……到处都是,街上到处有人派送圣诞礼品,各种各样的贺卡满天飞。狂欢夜的街上更是热闹非凡,好一派节日的气氛。到了2月14日情人节,到处都是卖玫瑰花的,尽管价钱高得惊人,却依然生意兴隆。愚人节,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玩笑陷阱…… 我们的传统节日呢?别说重阳节、清明节被我们抛于脑后,就连端午节、中秋节,有时大人们不提醒,我们都记不起来呢。春节倒是热闹一些,但听老人们说,也无法和以前相比,特别在年青人中,也有逐渐“淡化”的趋势。 我不是说不能接受外来节日,但我们也要保持自己的优良传统啊。前些日子令国人不爽的是韩国申遗成功,正是我们没有保护好传统文化的后果,端午节本来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在一千多年前传到了韩国,结果被韩国换了个名叫“江陵端午祭”,拿去申遗,居然还成功了。恐怕听到这消息的每个中国人都会愤愤不平,但是我们转念一想:为什么我们不能保护好自己的文化产权而被别人拿去注册?看来该反省的是我们自己。 不仅节日,中国的其他传统文化也在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冲击。虽然我们有的传统文化正在走向世界,但有的却正在自己故乡的土地上慢慢消失。 曾经看到电视里报道:有一位老中医,掌握着一种快要失传的中医术,却苦于无人继承。好不容易找到了满意的徒弟,谁知刚学了不久,这徒弟却认为西医受重视,赚钱多,就转而去学西医了。老中医十分痛心,不知该怎么办才好。我认为这个徒弟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拯救一种濒临消失的中国文化! 近些年来,很多人,特别是年青一代,把传统文化看成是陈规陋习,觉得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了。诚然,许多外来文化是优秀的、先进的,但我们并不应该因此忘记自己民族优秀文化的根。这毕竟是我们自己的文明,是土生土长、原汁原味的中华文明,它需要保护,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重视。“韩国申遗事件”就是对我们的警醒:传统文化需要保护,需要珍惜。 愿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意识到这一点,愿中国传统文化一路走好! 点评:作者在文中通过一些实例呼吁我们要保护好传统的文化,的确随着现在西方价值理念和文化的侵袭,还有当前哈韩哈日等一族的不断壮大,我们的传统文化已备受冷落。该怎样的去保护和发扬我们的文化是值得我们大家都思考的问题。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五中)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江苏东台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研究 【摘 要】江苏东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地方文化,对东台的传统文化进行研究和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江苏东台;传统文化;问题要就 一、江苏东台的历史文化起源 据《东台县志》记载:西溪即古临海县,相传为古县地,西汉以来就有此镇。作为东台的发祥地,西溪有着独特的历史人文资源,享有“苏北周庄”的美誉。南唐N元元年即九三七年,于海陵县置泰州,设海陵监于东台场。清乾隆三十三年即一七六八年,东台从泰州分治后,泰州东北境九场四乡划为东台县,东台为县治所在地。因东台在海陵之东,而且地势较高,故得名“东台”。 悠久的历史造就了古老的文化:以海春轩塔、宋代三宰相为代表的名贤文化;以泰山寺、碧霞宫为代表的宗教文化;以缫丝井、肝肠河为代表的“天仙配”民间文化;以通圣桥、八字桥为代表的“桥”文化……古塔、古寺、古桥、古井凝聚了东台上千年的历史和文化。 二、江K东台的历史文化传统 (一)世界一绝,发绣缱绻 发绣,顾名思义,是以头发丝为原料,结合绘画与刺绣制作的艺术品。而享有“中国发绣城”美称的东台,其发绣技艺自然首屈一指。早在清康熙年间孔尚任的《西团游记》中载:东台附近的西团镇(古属东台场)晾网寺里藏有发绣观音佛像,被推为发绣珍品。东台发绣以其独特的工艺,以针,以发代丝,大胆借鉴苏绣、湘绣的技法,运用滚、施、套、乱的虚实针法,尤其是双面异色发绣的制作,开拓了发绣工艺的新纪元,把一个濒于绝迹的发绣工艺发扬光大,使之成为誉满海内外的发绣城。其产品秀丽典雅,号称“世界一绝”,多次荣获“全国工艺美术品”金奖、“江苏省工艺美术”百花奖、“全国工艺美术”百花奖、“全国优秀新产品设计”一等奖等称号。东台因发绣先后被命名为江苏省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东台发绣,世界闻名,实至名归。 (二)鱼汤下面,味溢四海 东台的美食真的很多,而让出门在外的我念念不忘的,唯有鱼汤面而已。据传,清乾隆年间,一位御膳厨师因触犯御膳房的条规,被逐出宫廷,流落到东台,以卖白汤饺子为生,味道可口竟顾客盈门。后被一家面馆聘用,做起白汤面,生意更是兴隆,只因这白汤面的制作手艺不凡。原来这位御膳厨师制作的白汤面方法独特,做工精细:他选用鲜活鲫鱼,把腮扒光,把鳞刮净,洗干净后放在清水里泡上几个小时,晾干后放到油锅里炸,直到鱼起酥后才捞起,配以鳝鱼骨、猪骨、猪油、姜葱、虾子、白酱油等。加之用手工做的刀面匀细,宽汤大面,再放上几片肴肉和脆鱼,更是锦上添花。当时盐业兴旺的东台贾商云集,台城二十多家茶馆酒店,也都仿制供应鱼汤面,每天早市都是人满为患。鱼汤面是以鲫鱼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的,而鲫鱼有温胃健脾的功能,常食之,大有养肾健体之效。民间常说:“吃碗鱼汤面,赛过老寿星。” (三)千年古刹,泰山古寺 东台有座千年古刹,全称为“泰山护国禅寺”,被中国佛教协会列为江苏省重点庙宇。泰山寺始建于北宋嘉佑年间,原址为东岳行宫,与海春轩塔比邻,占地八百亩。这里红砖碧瓦,庭院幽深,山门朝北大开。这里寺中有庙:关帝庙、华佗庙、神农庙、鲁班庙、轩辕庙巧布其中,故有“一寺五庙”之称。寺内地藏殿后有一土山,山上屹立的碧霞宫金碧辉煌,东西有钟鼓楼对峙,碧霞宫内供奉的是东岳泰山大帝的女儿,号称“泰山神女”的碧霞元君,“泰山寺”由此得名。 (四)西溪胜地,天仙发源 董永、七仙女的故事已经是千门万户耳熟能详了,而“天仙配”发源于哪儿却着实有过一场很激烈的争夺。就我们江苏省而言,就有四县市争取这一传说的首发地。东台人民不以为惧,满怀信心地认为:东台才是“董永与七仙女”传说的发源地。早在清嘉庆年间编修的《东台县志》上就记载了董永和七仙女的故事,至今还有槐荫庄、辞郎河、桑家沟、房舍村、舍子头、凤凰池、缫丝井、金钗井、双鞋村、董永庙等五十多处遗迹,这些遗迹至今还保存完好。千百年来,董永与七仙女的美好传说在东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它反映了东台人民善良仁厚的淳朴民风。如今董永的故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享有“黄海明珠金东台”的美誉。勤劳朴实的东台儿女正满怀激情,立志要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再创辉煌。 三、实证调研心得体会 兜兜转转一个暑假过去了,这个暑假我没有跟随“旅游热”去外地某个风景名胜赶热闹,而是认认真真的走了很多属于老家东台的角角落落。本以为这个我待了二十多年的地方已没什么可探索的了,怀着应付作业的心情我开始了我的“旅途”。 富安、安丰、时堰、三仓、港、唐洋……这些我只从中巴车的车牌告示上见过的地方,我一个又一个地走了个遍。随着我到过地方的增多,那种应付作业的心情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寻宝的兴奋,因为我发现,我越是走过这一个个地方,就越是发现,老家东台,竟然是一座我怎么也探不到底的宝库:说起人物,有西溪走出的三宰相,有“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有爱国布衣诗人吴嘉纪,有人民爱戴的好知县魏源,有抗倭英雄葛天明……说起风土,有中华桑茧第一镇富安,有苏中沿海的“小香港”港,有黄海滨崛起的工业城头灶,有三昧寺、八字桥、捍海堰、串场河、鲍氏大楼……说起美食,有泥螺、竹蛏、鱼汤面、陈皮酒、文蛤、溱湖簖蟹、松花皮蛋、下灶贡豆……我从来都不知道,原来我成长的地方,有如此多让人心驰神往的风景。没有什么能比这种感觉更让人开心了,就好像一件我从自己已经穿过、洗过很多次的衣服口袋里莫名掏出了一笔钱,惊喜而不知所措。 一个暑假不算长,实在不够我把东台彻彻底底走下来。不过,这一个暑假听到见到的,已经足够支撑我完成这篇报告了。听到过这么一句话:所谓旅游,就是从自己待腻的地方去一个别人待腻的地方。我曾经深以为然。但现在颇觉得自己有些“有眼不识金镶玉”,东台,还有太多值得我去认真探索。 最后用罗丹的话来结尾:世界上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5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一般项目“江苏东台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15C086)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朱杰,男,本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地域性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策略探讨 摘要:地域性传统文化是构成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的源泉。本文通过分析传统地域性文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地域性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有效措施,同时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对策参考。 关键词:文化保护;文化产业;新型城镇化 一、传统地域性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文化的延续与发展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本,文化产业的保护、创新和发展依然是“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现代化的目的是谋求人类的发展。发展不仅是纯粹的经济增长,Marshall Sallins认为发展是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在各方面的繁荣,即文化是发展的终极目标[1]。因此,在特色城镇的规划建设中对传统地域性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研究课题。Graeme Aplin认为,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一方面,人们需要与场所、时间保持联系,以便地理地、历史地定位目前的生活,而遗产则具有提供时间感、空间感的特质,在此意义上,遗产使人之为人;另一方面,遗产有助于人们的社会化定位,它使个体与社区、国家联系在一起,为局内人及局外人营造一种族群身份的象征”[2]。俞孔坚认为,现代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对乡土文化保护可以重建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和归属感,继而对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3]。文化产品的特色是地域性文化“特色”的重要体现,特色即意味着多样性,UNESCO在《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中说,“文化的多样性带给人类的福祉正如生物的多样性一样,文化多样性注意到人类以往所有经验、智慧和实践的精华”[1]对于一个地方城镇的建设发展来说,只有继承和发展地域性传统文化才能保持文化的多样性,才能使地方城镇更具特色,才能使居民具有文化归属感和幸福感,才能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 二、传统地域性文化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在以往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乡建设缺乏特色;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李孟竹2014年通过对马栏村的研究,提出地域性文化保o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乡村原整体风貌渐遭破坏、传统民居保护亟需开展、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较为落后、产业发展不健全[4]。段威也提出,“空心化”现象、“破旧立新”的商业开发和村民无序地“自发更新”,是城镇化过程中地域性文化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5]。归纳起来,地域性传统文化保护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层面重经济建设而轻文化保护,缺乏合理有效的顶层设计;保护主体不明确,政府、居民、企业责任不清晰;保护对象过于笼统,没能对传统地域性文化进行发掘整理;保护方法上,只注重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没能有效地与特色产业、旅游产业融合,做到地域性文化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三、传统地域性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措施 针对传统地域文化的重要性和现状问题,对其保护与发展的措施主要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但在现代化城镇建设进程中也走了不少弯路,千城一面的同质化建设现象严重,传统文化破坏严重,居民缺乏应有的文化归属和幸福感。那么在今后的城镇化建设中对地域性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地将地域性传统文化符号融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之中,从建筑、自然景观规划,到本土人文生活习惯等的全方位统筹都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 2.开发旅游文化产业链,盘活地区文化经济 地域性传统文化形成于这一地域的生产生活实践,因此,地域性文化保护应与城市产业转型相结合,找到将传统特色文化融入到生产、生活之中去的有效路径。如今,许多地方通过开发整合自身地域及人文资源,大力借助旅游文化产业的开发,使原本沉寂的地方经济变得蓬勃活跃起来。旅游文化产业作为产业链,与以往单纯的旅游业有着本质的不同,涉及范围领域十分广泛,从衣食住行到文化体验,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蕴含的经济潜力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合理有效地整合地域性特色文化资源和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塑造特色文化产品,树立地域性文化品牌,必将成为地域性文化保护的有效途径。 3.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构建良性市场竞争 地域性文化保护除了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参与保护外,还应该包括投资、运营等相关民间企业的有效介入。政府做好保护对象的认定、保护政策的制定,做好顶层设计,在具体运营中要利用市场导向,刺激民间企业资本的介入,构建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推进传统地域性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4.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在地域性文化保护与发展中,当地居民和投资、运营企业除承担保护主体责任外,同时他们也是利益相关者,企业注重开发特色产业,将传统地域文化融入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居民提升文化保护意识,在特色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从业中做到自觉保护和传承,只有多方联动,构建区域文化保护的共同体,才能实现区域传统文化可持续性保护。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西藏电视旅游栏目西藏传统文化保护 【内容提要】西藏电视台有两档旅游栏目,即《西藏漫游》和《西藏旅游》。《西藏漫游》栏目的特点是注重挖掘旅游节目的文化意涵,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传播西藏文化,优美的画面和解说词给人以极大的视觉听觉享受。该栏目存在的问题是有些节目的选题和栏目的宗旨相去甚远,栏目背景音乐缺乏民族特色,节目选题和内容重复率高,主持人的素质有待提高。 【关键词】旅游栏目 传统文化 保护 西藏电视的旅游栏目主要有西藏卫视的两档旅游栏目――《西藏漫游》和《西藏旅游》。 《西藏漫游》是西藏卫视栏目《西藏诱惑》的子栏目,内容定位于西藏旅游名胜、旅游线路和旅游服务,制作样式为主持人引导观众的层层深入。这个栏目2014年已经停播,本文着重分析2010~2013年的节目。 《西藏旅游》栏目是西藏电视台一档旅游服务类节目,以旅游资讯为栏目主要宗旨。该栏目由于和《西藏风情》《西藏漫游》在栏目宗旨和内容方面严重同质化,所以在2014年6月停播。本文以《西藏漫游》为例来分析西藏的旅游栏目是如何传播西藏传统文化的。 一、《西藏漫游》栏目的特点 (一)注重挖掘旅游节目的文化意涵 民族旅游最大的特点是其文化属性,游客不辞辛苦,千里迢迢去少数民族地区旅游,除了领略少数民族地区瑰丽的自然美景外,最重要的是体验少数民族的文化。少数民族地区古朴的生产生活方式,奇特的民俗,神秘的宗教,对游客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的举手投足都是文化,对远道而来的游客来说,都是一种不同寻常的文化体验。所以,发展少数民族旅游,除了大自然赐予的自然美景外,就是要挖掘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让文化成为民族旅游的支撑。对于地方媒体来说,制作旅游节目除了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美景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挖掘旅游节目的文化意涵。民族旅游节目和一般旅游节目最大的区别就是淡化旅游的娱乐休闲本质,增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体验。 分析《西藏漫游》2010~2013年的节目,除了少数节目和西藏传统文化没有太大关系外,如《跟着足球玩转拉萨》《西藏时尚梦》《高原游乐园》《因为爱情》等,其他节目都或多或少和西藏传统文化有关。像《漫游尼洋阁》《山南历史文化之旅》《千年水磨坊》《漫游千年古刹》《唐卡・藏文化》《藏源访古》《拉萨民俗掠影》等节目,就是在介绍西藏的传统文化;像《秋访曲水》《魅力尼木》《畅游堆龙德庆》《畅游樟木》《拉孜游记》《慢行阿里》《走进谢通门》《漫游林芝》等节目,是一边领略瑰丽的自然美景,一边体验独特的传统文化;还有如《神湖之旅》《纳木错的颜色》《行走在拉萨河畔》等节目,虽然表面看是展示自然景观,但正如《西藏漫游》宣传片里所说,“在这里,每一块山石都称得上风景,每一条溪流都流淌着故事。”西藏几乎所有的神山、圣湖都有美丽的传说。在西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难以分开的,所以,这些以自然景观为主体的节目,也会有很深的文化意涵。 (二)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传播西藏文化 民族旅游虽然是一种文化体验,但旅游本质上是一种娱乐休闲活动,人们旅游可以进行身心的放松。而《西藏漫游》栏目宗旨,就是把休闲娱乐和文化体验很好地进行融合,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完成对西藏文化的传播。该栏目采取的节目样式是外景主持人带领观众一起去体验别样的景色和文化,这些时尚靓丽的主持人洋溢着青春的活力,有的主持人还很有幽默感,让观众在一种轻松欢快的氛围中感受西藏的自然美景和厚重的魍澄幕。 比如《秋访曲水》的外景主持人安晓,体验收青稞和学跳牛皮船舞就很有娱乐性;还有《慢行阿里》的外景主持人杨娟啃风干牛肉的画面都有很强的喜剧效果,让人忍俊不禁;比如《林芝发现之旅》中的李川,体验西藏传统体育项目“抱石头”,可是怎么也抱不起来,旁白:“李川怎么趴在地上了,到底是你抱石头,还是石头抱你,这回李川可是连吃奶的劲都使上了。”另一处,李川体验工布藏族的一种舞蹈,旁白:“李川,人家跳得像雄鹰,你怎么跳得像小鸡呢?”这些幽默的话语再加上搞笑的画面,给节目增添了几分轻松愉快的氛围。 《西藏漫游》是《西藏诱惑》的子栏目,它和其他子栏目最大的区别就是它能把旅游和文化很好地融合在一起,让人们在游玩中轻松地感受西藏文化,传播西藏文化。正如其宣传片中所言:“从藏东门户昌都到高原屋脊阿里,从雪域圣城拉萨,到边境小镇岗巴,《西藏漫游》栏目,时尚靓丽的外景主持人,深入雪域高原的角角落落,带您欣赏每一处美景,体验每一种风情,吃喝玩乐我们样样体验,衣食住行,我们一一享受,《西藏漫游》让您足不出户,游遍西藏!如果你想知道西藏哪一个地方更有特色,如果你想知道西藏哪里的风俗更有趣味,那么,请您每周四晚上八点钟,锁定西藏卫视,锁定《西藏漫游》。” 对于那些想去西藏的旅游者来说,《西藏漫游》是很好的向导,它比那些导游的讲解更专业。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来西藏旅游的观众来说,《西藏漫游》使他们足不出户,跟着节目的节奏就能完成他们去西藏旅游的梦想,就能完成他们对西藏文化的认知,虽然是虚幻的旅行,但是也能够给心灵带来一点慰藉。 (三)优美的画面和解说词给人视觉和听觉的极大享受 在电视专题片中,画面是最具冲击力的元素,优美、壮丽的画面能够给人以震撼。解说词是解释说明画面的辅助性文字,但解说词绝不是画面的附庸,它不但能够对画面进行解释和说明,而且能够挖掘画面背后的意涵,能够提升专题片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它与画面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该栏目由于是专业的电视公司拍摄,所以画面的美感几乎无可挑剔,而优美的解说词,也为这个栏目增色不少。这个栏目对没有去过西藏的受众的吸引力自不待言,即使对那些去过西藏的人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因为它的画面太美,语言太美,这种美感又是我们在现实中无法体会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看这样的节目是一种视觉和听觉的享受。 首先是它的片头:“这里是世上离天最近的土地,这里有人间最纯洁无瑕的天空,珠穆朗玛、雅鲁藏布、布达拉宫、雍布拉康,一个一个神圣而又神秘的名字,令人充满遐想,无比向往,这里就是让无数旅游者魂牵梦绕的高原净土――西藏。从来没有一个地方像西藏这样,每一块山石都称得上风景,每一条溪流都流淌着故事,每周四晚八点,西藏卫视都会邀您一起踏上高原的土地,携手进行西藏漫游。”激情澎湃的解说词配上极富冲击力的视觉画面,把栏目的定位、宗旨、特点、播出时间进行了很好地诠释,这样的片头对于那些没有去过西藏的观众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西藏漫游》的解说词显出撰稿者坚实的语言文字功底,除却画面,单单把这些文字抽出来都是一篇篇优美的散文。比如《手信拉萨》这期节目的旁白就很有文学韵味。首先,作者没有用《淘宝拉萨》或《拉萨购物》之类的口语,而是用了一个非常书面化的词汇“手信”,而这个词语用在这里又非常贴切。因为手信并非指贵重的礼品礼物,而是突出当地的传统人文价值,讲究携带方便、轻巧,具有当地文化特色,又能讨得亲人朋友欢心;手信不在于贵,而在于心,一份情意,一份真诚。也许,在其他地方,我们叫旅游纪念品,但是,在西藏用“手信”就能体现出西藏浓厚的文化意涵。 买旅游纪念品本来是一件很简单平常的事情,但是,这期节目却把购买旅游纪念品这个行为做得非常具有诗情画意。把平凡的事情做得不平凡,做出新意,功力全在旁白,全在语言的功力,因为这样的题材画面不可能出彩。如“每一样精心挑选的手信,背后都写满了西藏的文化和历史,也镌刻着旅途中的发现和感动,希望你来拉萨老城的时候,也能买到心仪的手信。当行囊渐满,你将拥有自己的拉萨,也请用手信,把拉萨的情,把拉萨的美,传递给更多渴望远行的心”。 二、《西藏漫游》栏目存在的问题 《西藏漫游》栏目作为一个旅游栏目,整体上做得还是不错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的选题和栏目的宗旨相去甚远 《西藏漫游》的栏目宗旨应该是让观众通过栏目领略西藏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加深对西藏的了解。但是,该栏目的一些节目和栏目的宗旨相去甚远。 比如《跟着足球玩转拉萨》,这期节目是由央视体育频道著名主持人贺炜主持的。足球和旅游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但这期节目却把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牵强地扭在一起。这期节目主要介绍了拉萨的青少年足球,节目拍摄了拉萨某中学的足球比赛、堆龙德庆县一所中学的孩子们课后在野外踢球以及西藏大学的一场足球比赛,通过这些场景来表现拉萨的青少年对足球的热爱。其实,这些东西和旅游根本不沾边,可能考虑到栏目的特色,所以,又有贺炜在八廓街的一些镜头,由他来给观众介绍八廓街,介绍拉萨的传统游戏吉乍以及甜茶馆、酒吧,还有一个镜头是贺炜拿着足球在布达拉宫广场。贺炜是体育节目主持人,但他对西藏文化未必有很深的理解,由他来给大家介绍西藏的文化实属牵强。布达拉宫是最能体现西藏文化的标志性建筑,贺炜在布达拉宫广场摆出踢球的造型看起来非常滑稽。 《高原游乐园》这期节目是安晓“带领观众”体验去德吉罗布儿童乐园游玩,这个游乐园除了是海拔最高的游乐园,实在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所以,这期节目毫无新意,给人的感觉像是在给游乐园做广告。最重要的是游乐园充其量只符合旅游休闲娱乐的特征,和民族旅游文化属性相去甚远。 《恋曲2013》和《因为爱情》两期节目做的是由西藏旅游局举办的内地来西藏的集体婚礼,两期节目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婚礼举行的地方不同。这两期节目主要介绍集体婚礼的状况,其中穿插一些新人所到地方的简单介绍。西藏的集体婚礼民族特色浓郁,也是这两期节目的看点。但总体来看,又像是替旅游局在做广告。 (二)背景音乐缺乏民族特色 电视专题片是运用电视艺术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审美意识,由图像鲜明的画面,精炼悦耳的解说,旋律优美的音乐,真实可信的效果等基本元素共同组成,着重体现屏幕美的电视艺术作品。它作为视听艺术的体现,是在视觉与听觉的共同感知中展开的。音乐以其独特的艺术语言,在视听艺术中有着积极的、多层次的表现作用,恰当的选配会对画面产生补充、深化、烘托和渲染的效果,是电视片制作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西藏漫游》精美的画面和优美的解说词是其吸引眼球的重要方面,但是,其主题音乐和背景音乐却是节目美中不足的地方。《西藏漫游》是一档介绍西藏自然景观和民族文化的栏目,栏目的最大看点是民族特色。民族特色除了用画面和解说词来体现外,主题音乐盒背景音乐也是民族音乐的重要体现。但是,遗憾的是,《西藏漫游》从2010年至2013年的150期节目中,很少有节目用富有藏族特色的主题音乐和背景音乐,这对表现民族特色是非常不利的。 (三)节目选题和内容的重复率较高 《西藏漫游》选题和内容的重复率较高,随意拼接的现象比较严重。如2013年1月3日的《林芝发现之旅》(上)、1月10日的《林芝l现之旅》(下)和4月4日《漫游林芝》(上)、4月11日《漫游林芝》(下),应该是在林芝拍摄的同一个内容,但是却换了名字放在两个时间段播放。本来在间隔很短的时间里播同一题材的内容就容易引起视觉疲劳,何况还是同一内容经过组合放在两个时间段播出,画面和结束词重复率非常高,让人顿生厌恶之情。另外,《漫游西藏》又加进了2012年4月12日的《探险阎王洞》和2012年5月24日的《魅力直白》的一些内容,让人感觉突兀生硬,和节目衔接非常差。如果观众看一期节目,当然看不出任何问题,但是,如果观众是这个栏目的忠实观众,持续地收看该节目,那么,这些重复的镜头不就露馅了吗?而且观众看到这些重复的镜头肯定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由此,这个节目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品牌知名度可能就毁于一旦了。其实,做节目和找对象是一样的,宁缺毋滥。 类似的问题还存在于2013年的几期节目中,如4月到6月播出的《印象拉萨》《拉萨全攻略》《品味拉萨》《慢游拉萨》,也应该是在拉萨拍摄的同一个内容,换了不同的名字在不同的时间段播出。光明甜茶馆、宗教禄宗公园、大昭寺、布达拉宫、布达拉宫音乐喷泉、玛吉阿米酒吧、疯牛脏餐馆、藏香和唐卡的介绍、拉萨文化艺术宫、朗玛厅,在这 4期节目中重复穿插,混乱至极。 本来在4月到6月如此短的时间内安排同一内容就是大忌,而且,这些内容和画面相互拼接,互相重复,就更让人生厌。与其制作冗长重复的四期节目,不如简单精炼地制作两期不重复的节目。观众看名牌栏目有一定的持续性,如果总有重复的内容,对观众是极大的不尊重。 4月25日《拉萨全攻略》外景主持人丹丹的开场白,完全就是重复《西藏漫游》节目的片首语,这样的重复太低级了。人们刚刚在片头听到的话语,片子开始时主持人再重复一遍,看了会是什么感觉。 (四)主持人的素质有待提升 《西藏漫游》的外景主持人虽然时尚靓丽,但是对西藏的文化了解不够深入,所以,整个主持流于表面。 《漫游尼洋阁》这期节目,主持人在节目将要结束的时候说了这样一段话:“尼洋阁是美的,站在尼洋阁的顶层,还可以看到如此美丽的风景,这应该算是‘美美与共’了吧。”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是费孝通老先生在80寿辰聚会上对人类学的前途提出的愿景。“各美其美”就是要尊重文化多样性,首先要尊重自己民族的文化,培育好、发展好本民族文化。“美人之美”就是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是说尊重文化多样性是实现世界文化繁荣的必然要求。“美美与共”有特定的意涵,和“美景”实在没有多大关系。 另外,该栏目的一些节目中有说错别字的现象,如《清系漂流》的主持人把“徜徉”读成了cháng xiáng;《走在拉萨河畔》的主持人把“徜徉”读成了táng yáng;《走进堆龙德庆》的主持人把“古刹”读成了gǔ shà,把呱呱坠地的“呱呱”读成了guā guā;《秋访曲水》中,旁白把粗犷读成了cū kuàng。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河南城镇化进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探析 摘 要:当前我国的城镇化浪潮是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农耕文明在现代的华丽转身。河南省的城镇化浪潮突飞猛进,方兴未艾,势必会对优秀传统文化造成冲击。因此,我们要加强城镇化过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关键词:城镇化 传统文化 保护与传承 当前席卷我国的城镇化浪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几千年发展过程中物质和精神双重变迁中最具影响力的重大历史事件。在这场剧烈的社会变迁中,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从社会个体到社会群体,从乡村到城市,从社会制度到社会组织,莫不感受到这场社会浪潮的巨大冲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历史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河南中原传统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是中原儿女自古至今绘制的绚丽的文化历史画卷,是中原儿女社会生活、历史轨迹、思维方式、风俗习惯以及价值观的真实写照。如何使其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得到保护与传承,历久弥新,薪火相传,是当前社会、政府和学界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变迁具有“共振”作用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发展与变迁是社会基本矛盾内在作用的必然结果。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为原动力,不断推动着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类对物质及精神生活追求的永无止境,必然会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脚步永不停息,相应地也推动着社会发展与变迁的脚步永不停息,同时也导致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化变迁永不停息。只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快慢不同,生产工具更新的形式和规模以及质量高低的不同,也会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快慢有别,导致文化变迁的速度、规模、特点和方式的差异性。也就是说,归根结底,社会变迁与文化的变迁具有同步性,具有“共振”作用。 当前我国的城镇化浪潮是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农耕文明在现代的华丽转身。城镇化的推进不可能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无动于衷”和“稳如泰山”,城镇化一方面造成大量的村镇被拆迁、被合并、被纳入到城市的区划,使得许多优秀传统文化形式赖以生存的乡村区域或者“农耕场域”一个个消失,同时也使得优秀传统文化失去了展示自身风采、汲取丰富营养进行自我更新的舞台和土壤;另一方面,城镇化还导致了农耕文明基础上生长的文化创造主体失去了文化创新的灵感,失去了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使得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形式日益单一,内容和意蕴日益失去“原味”和“原生态”。正如全国政协委员田青所言,90%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为草根文化,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当我们高举城镇化的大旗、载歌载舞地与农业文明告别时,这些农业文明所产生的“宝贝”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被连根拔起”的危机。 城镇化浪潮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形成了强烈的冲击 河南省的城镇化浪潮突飞猛进,方兴未艾,其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冲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或者受损。对城中村和城市郊区乡村的拆迁,导致有些历史文化建筑、古墓、古树、文化遗迹、庙宇的拆除和损毁。这些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原文明发展的见证,是中原儿女生活方式、思维模式、信仰理想、风俗习惯等的活化石,一旦损毁,很难复原。即使复原,也已经丧失了历史价值。 优秀传统文化渐失展示的舞台。河南的优秀传统文化形式丰富多彩,展示的方式五彩斑斓。农村作为重要的展示舞台,豫剧、曲剧、越调、坠子、说书、杂技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这些文化形式要么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要么展示中华文化的多样性,要么展示民间的期望和美好憧憬。但由于城镇化导致乡村大量拆迁,使得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台日益缩小,展示的机会也越来越少。 优秀传统文化的受众越来越少。城镇化导致农村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尤其是形成了规模浩大的农民工浪潮。这样一方面导致农村一年中大部分人去村空的“空壳化”现象的普遍化。另一方面使得许多以农民为主要受众的优秀传统文化失去了观众,从过去人头攒动地观看戏台文化表演,变成了只有稀稀拉拉的老弱病残和妇幼为观众主体,使得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突然失去了根基。 优秀传统文化渐失发展创新的活水源头。河南地处中原,中原文化是典型的农耕文明土壤中开出的花朵。农村生活是许多优秀传统文化形式生长发展创新的活水源头,离开了农村生活这片沃土,这朵文化之花就有可能枯萎,甚至凋零。而城镇化使得基于生产力和雄厚物质基础之上的城市文化日渐强势,对农耕文明挤压日趋激烈,这难免使得一些优秀传统文化失去滋养和活力,而变得日渐衰弱和边缘化。 非物质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人类的发展历史也是文化的发展历史。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文化的保护者和传承者。任何时代的文化发展,都离不开文化的传承和创造,离开了人,就没有文化和文化的传承。城镇化的魅力一方面像一个威力巨大的磁铁,吸引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使他们身心经受着从农民向市民转型的巨大历史性蜕变。另一方面,城市地位的日益强势和中心化加剧了农村地位的日益弱势和边缘化,大量的农村青年不愿意继续留在祖辈生活的农村故土,而向往城市生活的丰富和绚丽,这样他们对祖辈的传统手艺、独特工艺以及农村文化不愿意继承,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正如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指出的,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许多传统技艺缺乏合适的继承人,散落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项目,许多面临“人亡艺绝”的困境。 加强城镇化过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对策建议 提高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意识。首先,必须提高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意识,因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是文化管理组织,其管理行为的实施、管理责任心以及管理效果,都与他们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有关。其次,要提高城市规划和拆迁部门人员的意识,防止规划和拆迁中对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损毁。再次,要提高公众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意识,使之认识到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人人有责。 完善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法律和制度建设是文化建设的坚强后盾,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必须依赖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建设。前者是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法律保障,后者是具体实施的制度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投入。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不管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无形的文化遗产,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否则,保护就会流于一句空话,或者因为经费不足使得文化遗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或者人手不够使得文化保护单位和部门以及文化保护人员有心无力,或者文化保护的措施不能落到实处。 强化城镇化过程中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优秀传统文化不是僵死不变的,它也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力,才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这就要求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对接时代的要求,促进自身的现代转型,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现代审美标准和欣赏要求,使古老的文化底蕴在新的时代焕发出青春的活力,充分发挥优秀文化娱乐大众、凝聚民心、教育公众,启迪民智,汇集民力的社会功能。 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接班人。为此,必须做好河南省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甄别工作,对具有优秀传统文化内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精细分类,指定专业的专人保护和管理。同时,在对河南省享誉国内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采取措施,多管齐下,积极进行接班人的队伍建设,把那些有兴趣有特长的人员吸收到接班人的队伍中去,鼓励他们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建功立业。另外,对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上产生的现代产品,尽可能在保持原汁原味文化意蕴的基础上,积极实现和市场经济的对接。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浅议做好非遗保护传承传统文化 摘 要:在汉语词汇里,“非遗”出现在2006年。那一年,中国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了“非遗”。2017年3月,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在京举行,举世瞩目。传统文化仍然是与会代表、委员们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协理事李延声提出,“非遗文化是民族的根和魂。保护非遗文化,是我们提高文化自信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一课题,发人深思。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说到底,所谓“非遗”就是那些来自于先辈们生产生活的语言、文字、道德、哲学、艺术、技艺、风俗等等一切的习惯和技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不明白,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这些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历经世世代代流传而不绝,干嘛还要大张旗鼓地去保护与传承?一个沉重的现实是,在两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特征和生存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一点点地衰退和消失,民族文化的大家族在一点点变小,民族精神的DNA发生了变异。在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近年来,非遗做为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下,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大力弘扬。但在文化活态传承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有效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工作,又如何让非遗教育传承不再流于形式,使其逐渐与当代艺术创作、城市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等,很多问题摆在文化工作者的眼前,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目前非遗保护工作采取主动保护方式缺乏活力 政府主动进行保护方式的优点是见效快,作用显著,能用最短的时间保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被动接受,自身缺乏生存活力。 2.非遗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但因地方财政困难,部分市县级非遗项目投资力度还是不大。由于缺乏资金来源,一些项目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 3.缺乏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且业务人员基础薄弱 现从事非遗工作的都由各级文化部门兼任,而且没有专业人才或人才流失严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缺乏基本知识,缺少业务培训。 4.传承人的培养问题 各地在为传承人提供权利保障的同时,均规定了传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传承人必须授收徒弟。但实际上大多数传承人很难完成他们授徒义务,其原因并非传承人不负责任,而多半是“无徒可教”。因此,传承人的危机问题,不仅在于对现行传承人的保护,更在于年轻人不愿意学习老年人的技艺,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 5.外来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普遍来看,世界各国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当今时代下,时尚文化、外来文化都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盲目的追逐所谓的时尚文化,崇拜外砦幕。加之广大的人民群众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同,外来文化和时尚文化就很容易先入为主影响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二、相应对策及建议 激发生存活力,政府主动保护与自身开发保护相结合。在政府继续加大保护力度的基础上,由政府引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存价值,使这些项目的传承能够进入活态传承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一方面应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联系,多争取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域内许多可观赏性的非遗项目(包括濒危的、失传后根据相关资料挖掘整理复原的),将其组织成为一台或几台非遗精粹节目进行展演,这一做法不仅可以使来旅游的人更全面的了解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增加非遗保护收入,打造出旅游城市的一张靓丽的名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保护传承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是设立专门非遗工作机构,配备专职非遗工作人员,加大人员的非遗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非遗业务水平,使工作人员能真正为深入发掘基层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申遗各项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传承,传承是关键。一方面应不断引导培育人们弘扬传承传统文化的情结,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认知传统、回归传统、传承传统,是非遗传承的关键。另一方面应建议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出台引领全国非遗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法规政策。在幼儿园、中小学选取体验性、趣味性强的非遗项目,通过非遗活动周、非遗主题班会等方式,着重开展非遗普及教育。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考、中考的升学考试,制定相应考评制度,以加分的形式鼓励初高中生传承非遗项目。以职业大、中专院校为主体设置少数民族非遗专业,培养非遗技艺人才。以本科高校为主体,采取开设专业、选修课等方式,培养非遗保护、传承的研究型人才及非遗市场化运营人才等,形成系统完善的非遗教育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就是建立“非遗”保护机制。其实,文化间的相互影响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不可能因为保护某种文化遗产而将它完全封闭起来。我们应建立“非遗”保护机制,由政府出面起到主导的作用,利用相关政策,充分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从资源分配到人员编制聘用,都需要一系列的调研和分析,形成长期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同时要落实好相关配套机制,对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充足考虑,进行机制的补充协调,保证保护机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因为失去太多,所以奋力保护。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非遗”保护的旗帜下,我们需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用热情与责任挽救这些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它们在历史的长河中延续下来,留下中华民族永久的记忆。我们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为了强行保存已经过时的风俗习惯或传统技艺,而是尊重我们的历史,尊重我们祖先的创造,尊重社会历史的自然发展规律,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当下,并从中寻找持续发展与创新的灵感与力量,为我国非遗传承、复兴与保护做出贡献。这一切,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毕竟,我们的“非遗”保护才刚刚起步。 保护传统文化论文:浅析粤北瑶族舞蹈的传统文化内涵及探讨传承保护思路 [摘 要]瑶族是中国南方山居民族,长期过着频繁迁徙的游耕生活。瑶族分为平地瑶、布努瑶、茶山瑶和盘瑶四大支系。瑶族传统舞蹈是瑶族人民创造的一种古老的艺术形态,是民族心理素质和精神抽象表现。从舞蹈表现内容、表现特征上,意蕴着粤北瑶族舞蹈的文化内涵,从表现形式上剖析瑶族民俗文化元素的两个维度,梳理瑶族舞蹈特征及保护传承现状,是目前亟需展开的工作。 [关键词] 瑶族舞蹈 文化内涵 民俗文化 保护传承 一、瑶族舞蹈历史渊源 “南岭无山不有瑶”,一语道明了瑶族和山的紧密关系,靠着大山的庇护,瑶族人民顽强地生存了下来。瑶族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民族文化,能歌善舞、勤劳勇敢。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落后的生产工具,依赖大山的物质,采取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延续民族生命,从而创造了具有大山风韵的文化。瑶族人民世代生息在祖国南方的广西、湖南、云南、广东、江西、海南等省区山区,是中国南方一个比较典型的山地民族。受居住地域限制,多数瑶族至今仍保留着原始古老的传说,动听的瑶歌,优美的舞蹈。 二、瑶族舞蹈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 瑶族舞蹈艺术是民族心理素质和精神的抽象表现。根据现有掌握流传下来的舞蹈,按粤北瑶族舞蹈表现的主题和表演的特征,大致可以分几类:纪念和敬奉祖先舞蹈、宗教祭祀舞蹈、节令习俗舞蹈,这几种舞蹈分别体现出了对以盘瓤(盘王)为主神寄仰无限美好厚望、传播民族淳朴道德观念和精神等瑶族特有的民族文化内涵。 一是以舞蹈寄仰对以盘王为主神的美好愿望。“盘王节”是瑶族同胞纪念先祖的传统民族节日。海内外瑶胞虔诚信奉始祖盘王,并于每年农历十月十六日举办瑶族盘王节,现成为全国瑶族同胞最盛大节日。这一天瑶族人民杀鸡宰鸭,唱盘王歌,跳长鼓舞,追念先祖盘王功绩,歌扬先祖奋勇拼搏精神[1]。如《盘王舞》、《铜铃舞》等,指祭祀盘王时跳的各种舞蹈,主要是通过祭祀祖先,还愿报恩,祈求丰年。关于“还盘王愿”的来历,民间传说是:瑶族原来住在“南京海岸,寅卯二年,天下大旱,蕉木出火,格木无粮”,十二姓瑶王子孙万般无奈,只得离开故土向南迁徙,遇着大海,十二姓瑶人驾船渡海,谁知途中遇上狂风暴雨,七日七夜不得到岸。紧急中,瑶人想起了祖先盘王,于是就焚香许愿誓,如盘王显灵保佑子孙平安渡海,以后代代“还愿”祭祀盘王,以报佑护之恩。许愿后果然风平浪静,十二姓瑶人很快到了彼岸。于是以后各姓瑶族就沿俗还愿以祭盘王,子子孙孙直传至今。 二是以舞蹈传播民族淳朴道德观念。瑶族节令习俗舞蹈,如《耕种舞》、《铙钹舞》等。在丰收季节,在瑶家聚居地方,唢呐、芦笙伴奏着歌声,婉转悠扬。身着鲜艳瑶族服装的瑶族人民跳起民族舞蹈,欢乐场面夜以继日。盘王节有个美好的传说,相传这里的庄稼经常受到鸟类的糟蹋,但是人们却没有好的办法,这时候一位姑娘站了出来,姑娘用动听的歌喉把鸟儿给吸引过去,就再也不去糟蹋庄稼。从此这一节日也被流传下来,成为男女相亲节日,受到青年男女喜爱[2]。 三、瑶族舞蹈蕴含着丰富民俗文化元素 瑶族民间舞蹈或是传统最原始的舞蹈,内容都蕴含了丰富的瑶族民俗文化意识,具有明显民俗风俗特征,是瑶族民间文化艺术孕育、催生和哺育的结果。瑶族传统舞蹈除了在内容上体现出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及民族意蕴,在舞蹈动作、舞蹈道具、形式上也体现出民俗文化的相应特点。 一是瑶族舞蹈动作具有民俗文化的原始性特征。瑶族传统舞蹈一般动作古朴,风格粗犷,舞姿娇健,开朗豪放,舞至酣处,围观者高声吹叫并介入,气氛异常热烈。如《长鼓舞》表演,一般都以各自的表演性动作和程式性动作互相连贯一体,构成别具一格的表演程式,在动作上,矮、稳、颤是其共同的特点:“矮”是指腿部下蹲。在舞步上,多走“三步罡”、“七星罡”,形态是屈膝弯腰,动律稳重,显示出宗教舞蹈的固有特点。瑶族民间舞蹈特点与瑶族民俗宗教祭祀活动是密不可分的,它是从瑶族民俗宗教祭祀活动演变而来,是民俗文化的再现。 二是瑶族舞蹈道具具有民俗文化的古朴性特征。民间谚语有“瑶不离鼓”之说法,说明了“鼓”在瑶族舞蹈中的重要地位。作为瑶族舞蹈代表的长鼓舞和铜鼓舞,都是以鼓为主要道具,而鼓本身就是祭祀瑶族始祖盘瓠(盘王)的工具。长鼓是瑶族民俗祭祀活动中的工具,也是瑶族的崇拜物,是瑶族祖先崇拜的残余。以它作为舞蹈的道具正是借助于民间舞蹈的形式来体现瑶族民俗文化。 三是瑶族舞蹈表演者具有民俗文化基层性特征。过往瑶族民间舞蹈表演者都是由师公扮演,或由师公为主,配备歌娘、歌师、奏乐的艺人组成。这些师公、歌娘、歌师平时均生活于瑶族民间,与瑶族民众有着鱼水关系。瑶族盘王节中的《师公舞》、《拜盘王》就是由师公表演的典型。表现“拜盘王”的祭祀仪式更是由师公主持。这些原先以娱神为主的瑶族传统舞蹈,后来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演化为以娱人为主,表演者亦由师公、歌娘、歌发展到一般艺人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从而使瑶族舞蹈表演者的基层性特点表现的更为充分。 四、瑶族舞蹈发展现状 瑶寨作为歌舞之乡,目前流传下来的大量丰富民俗节庆。如三月三开耕节,六月六尝新节,七月七开唱节,十月十六盘王节以及“耍歌堂”等盛大节日。节庆活动期间,瑶家男女老少一齐出动,搭起山歌擂台,或对歌,或盘歌,或斗歌,唱到三更半夜,声嘶力竭才罢休。目前,瑶族舞蹈已发展成为群众性文娱活动。 农历十月十六日举行的“耍歌堂”是瑶族最隆重最大规模的传统节日。据纩东新语》载:“岁仲冬十六日,盖田野毕也,诸瑶至庙为会,名日耍歌堂,男女集跳舞唱歌。同时自由结婚,礼仪简单”。“耍歌堂”也是瑶族人民传播历史知识和喜庆一年辛勤劳动获得丰收的传统节日。具体表现形态包括有祭祖、出歌堂、过州舞、长鼓舞、瑶歌演唱和对唱、法真表演、追打黑面人等。根据史料记载,“耍歌堂”在明代洪武年间排瑶鼎盛时期已有完整的表演,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3]。“耍歌堂”1992年被列为中国国际友好观光年100个节庆活动之一,200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瑶族舞蹈传承保护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瑶族传统舞蹈的动律不是生活动作的简单再现,而是一个历史过程,是长期文化发展的积淀和历史生活的结晶。瑶族的长鼓是该民族突出代表和典型标志,瑶族人民用击鼓来抒发内心的情感,一招一式都体现着瑶族民族文化底蕴[4]。“耍歌堂”活动中传诵的瑶经既反映了排瑶的历史发展情况,也反映了古代岭南的征战历史,具有很高的民族学、社会学、民俗学的历史研究价值。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交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不断发展,浓厚的原始宗教观念及崇拜活动正在逐渐减少,巫术迷信也渐趋消失,而这些原始文化却蕴涵着弥足珍贵的民族历史、文化和习俗等积极因素[5]。 六、瑶族舞蹈的困境与传承思考 瑶族传统舞蹈是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瑶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瑶族传统舞蹈也到了濒危状态,与很多传统文化一样,瑶族舞蹈也面临传承后继无人、参与积极性不高,传承保护危机。现在,随着国家对瑶族地区大力开发、城市化迅速发展、瑶区人口流动加快、各种文化之间相互激荡等,都对瑶族传统文化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从而加速其传统文化的灭失过程。 目前广东的3个民族自治县各自组建了专业文艺团体并创作了各类瑶族传统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剧团的《牛玲舞》、《瑶族小长鼓舞》等;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的《弹指》、《欧莎腰》等;乳源民族艺术团的《鼓韵》《扁担挑起情嗨罗》等。并多次赴广州和北京参加全省和全国文艺汇演,深受观众和文艺界的赞扬。 如何对瑶族舞蹈进行保护、传承与发展,是广大文艺工作者的使命。一是充分利用政府和民间两大推手,通过交互作用,设立基金,对瑶族舞蹈非遗传承人提供补贴,让传统舞蹈进校园、进社区等普及活动,逐步营造传统文化传承氛围,使民族文化享有者和后继者有一种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促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与传承。二是利用文化的无形推力,结合少数民族旅游经济发展思路,在旅游开发中运用瑶族舞蹈的文化底蕴及特征,提升旅游文化的神秘性和无形性,让游客体验瑶族舞蹈古朴文化的纯洁性,以文化旅游业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传承双赢。 结语 经过瑶族地区文艺工作者们不断挖掘、整理和创作富有地方特色的新型民族舞蹈,在国家大力支持和倡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下,会跳瑶族传统舞蹈民间艺人被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瑶族舞蹈的保护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与传承。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及对策:谈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及对策 摘要: 现行的财务制度对会计要素给出了定义,也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做了规定,但在规范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标准时,不够严密。随着医疗事业的迅猛发展,十年前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固定资产核算和会计报表不完善的不足逐步显现出来。本文作者试图分析当前医院会计制度的不足,探讨完善医院会计制度方法的建议。 关键词: 医院财务 会计制度 问题 对策 一、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不足 1.固定资产核算 (1)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后没有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从而造成医院资产不实,会计信息失真。当前《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型修缮。其实质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反映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里,但没有设置相应的“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以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和累计提取修购基金(累计折旧)。从而造成医院资产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2)未达到固定规定标准的耐用物资管理混乱。当前《医院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是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按这个固定资产标准,医院购买的大批家具办公桌等物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那小批或单独购买的家具办公桌等物资就可不作固定资产管理。这就造成家具办公桌等有些是固定资产,有些又不是固定资产,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3)为改善就医环境而进行的门诊楼、住院病房等固定资产装修应允许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逐步提高,医院除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还要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医院一些门诊楼,住院病房大多是十多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旧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较低,对其装修不属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展项目,按当前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其装修费是不能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4)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科目,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有些原来贵重的医疗设备仪器已明显减值。如果这些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还按购置时确认的原值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那固定资产价值明显失真,有违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原则。 2.医院会计报表欠缺现金流量表 当前医院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等,而作为经济活动规模巨大的医院,有的每年现金流量多达10亿元以上,医院会计报表体系中缺少了反映医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的重要报表现金流量表,使医院会计报表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医院的经济活动。 二、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对策 1.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 针对医院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后没有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从而造成医院资产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建议医院会计增设“累计折旧”科目,具体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 2.建议医院会计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维护费用 针对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不属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项目,按当前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其装修费是不能增加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真实性。 比如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资产必须是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这两条标准中,恰恰缺少了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作为资产必须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因此,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实际上已经没有任何价值的存货、技术上已经淘汰的设备、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不能取得投资收益甚至是造成投资损失的对外投资、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的无形资产等,按照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均确认为资产,由此导致企业资产不实,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失去应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建议参照《企业会计标准——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因此建议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以反映因固定资产装修而增加的价值,保证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3.应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建议医院会计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办法,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其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4.建议医院会计报表增设现金流量表以反映医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及对策: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及对策 [摘要] 现行的财务制度对会计要素给出了定义,也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做了规定,但在规范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标准时,不够严密。随着医疗事业的迅猛发展,十年前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固定资产核算和会计报表不完善的不足逐步显现出来。本文作者试图分析当前医院会计制度的不足,探讨完善医院会计制度方法的建议。 [关键词] 医院财务 会计制度 问题 对策 一、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不足 1.固定资产核算 (1)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后没有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从而造成医院资产不实,会计信息失真。当前《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型修缮。其实质是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反映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里,但没有设置相应的“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以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和累计提取修购基金(累计折旧)。从而造成医院资产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2)未达到固定规定标准的耐用物资管理混乱。当前《医院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是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按这个固定资产标准,医院购买的大批家具办公桌等物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那小批或单独购买的家具办公桌等物资就可不作固定资产管理。这就造成家具办公桌等有些是固定资产,有些又不是固定资产,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3)为改善就医环境而进行的门诊楼、住院病房等固定资产装修应允许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逐步提高,医院除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还要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医院一些门诊楼,住院病房大多是十多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旧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较低,对其装修不属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展项目,按当前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其装修费是不能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4)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科目,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有些原来贵重的医疗设备仪器已明显减值。如果这些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还按购置时确认的原值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那固定资产价值明显失真,有违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原则。 2.医院会计报表欠缺现金流量表 当前医院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等,而作为经济活动规模巨大的医院,有的每年现金流量多达10亿元以上,医院会计报表体系中缺少了反映医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的重要报表现金流量表,使医院会计报表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医院的经济活动。 二、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对策 1.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 针对医院固定资产计提修购基金后没有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从而造成医院资产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建议医院会计增设“累计折旧”科目,具体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 2.建议医院会计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维护费用 针对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不属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项目,按当前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其装修费是不能增加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真实性。 比如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资产必须是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这两条标准中,恰恰缺少了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作为资产必须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因此,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实际上已经没有任何价值的存货、技术上已经淘汰的设备、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不能取得投资收益甚至是造成投资损失的对外投资、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的无形资产等,按照现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均确认为资产,由此导致企业资产不实,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失去应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建议参照《企业会计标准——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因此建议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以反映因固定资产装修而增加的价值,保证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3.应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建议医院会计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办法,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其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4.建议医院会计报表增设现金流量表以反映医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及对策: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问题的研究 【摘要】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实施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出发,提出了改善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公立医院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为规范。 一、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虚设 公立医院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为,借:“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这种不采取计提折旧,而是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的办法,反映了公立医院支出、净资产的增加,但固定资产原值始终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导致计提修购基金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造成了固定资产的虚增,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失去应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未将无形资产资本化 公立医院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等。而作为高技术、高风险医疗服务行业,公立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建立和吸收外界一些能给自身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科研项目,其费用大、成本高,公立医院不将其资本化,却直接反映在当期损益(支出)中,导致期末收支结余不真实,不能准确核算当期财务成果。 (三)坏帐准备计提基数不准确 公立医院每年年末按照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的3%~5%提取坏账准备金,但是公立医院实行预收医疗款制度,在发生坏账时,计提的坏账准备低于实际的发生的坏账。其真实的医疗欠费就不仅仅是在院病人所欠费用,而应该减去当期的预收医疗款。因此,坏账准备的计提基数应为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减去预收医疗款加上其他应收款的余额。 (四)报表体系不完整 公立医院会计核算适度采取权责发生制,用来反映当期的收益和费用。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公立医院报送报表有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基金变动表”),辅助报表(包括“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以及一个财务情况说明书。缺少反映公立医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的现金流量表,不能有效的反映医院的业务活动、现金运转效益。 (五)缺少医疗风险的会计科目 现行公立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缺乏抗风险的内容。除了在经济赔偿发生时列入“其他支出”科目,在当前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未涉及抗风险的财务保障问题,未考虑医疗事故可能导致经济赔偿的财务后果,一旦发生严重的医疗事故,巨大的经济赔偿必然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公立医院财务制度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恶化,同时不利于反映当期成本支出的增减情况。 二、改革公立医院财务制度的建议 (一)增设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 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公立医院可以不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和“固定基金”净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可以按照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计提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设备等”,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这样,累计折旧作为医院的备抵科目,可以真实反映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化及经济价值。 (二)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公立医院无形资产涉及的范围很广,且多属于知识性与精神性的产品。如医疗服务理念及管理方法、医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医院形象及医疗信誉、医院品牌及知名度等,因此应在医院资产负债表中增列“无形资产”科目,以完整反映公立医院资产的情况,使会计信息更能满足医疗市场的需要。 (三)改变坏账准备的提取基数 提取坏账准备不能只把在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包含在内,应以“应收医疗款”加“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减“预收医疗款”加“其它应收款”作为坏账准备的提取基数。对于一些无法收回且数额较大的坏账,在不影响当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直接从支出中予以冲销。这样,公立医院能及时了解其应收账款的可变现金额。 (四)完善公立医院会计报表体系 为了反映公立医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对医院整体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和影响。需要根据公立医院业务情况,参照企业有关方法编制医院现金流量表,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具体可以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三类。便于公立医院了解和评价医院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适应公立医院的发展。 (五)增设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科目 公立医院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明确医疗风险基金的计提依据及计提比率,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弹性度内自行选择。但应遵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任意变动,即“一贯性原则”。另外,应允许公立医院使用“医疗风险基金”向保险公司购置相应的险种,规定“医疗风险基金”专款专用的款项。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及对策:我国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思考 【摘要】 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是1999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它对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两个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不太适应当今形势下医院管理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分析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改进这种制度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会计制度 医院财务 经营管理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特点 1、医院财务表现与管理 医院财务表现为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各种 经济 关系。医院会计是以货币为主的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对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完整地、系统地、客观地评价与核算来反映本中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医院财务管理是指对有关的资金筹集、分配、考核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协调、考核等工作的总称,是医院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会计具体反映的内容是本中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分析资金时间价值、风险、资金使用成本及决策是财务管理人员的任务。 2、医院会计制度的具体表现 (1)我国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这种划分有大局观念,它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的划分方法。 (2)加强医院收入和支出管理。将医院收入划分为医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将医院支出划分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医疗支出和其他支出。 (3)实行医疗和药品成本的分开核算。一般而言,在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下,医院的经济活动是比较单一的,它的支出主要来自医疗服务的收入。在医疗改革的大背景下,靠出售药品差价弥补支出几乎不可能。因此,医院应将医疗和药品收支进行分开管理和分开核算。 (4)医院的药品收入实行按量收入的管理办法。对于医院药品的超出部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核定,按规定上缴,使医院回归到公益性事业上来,坚持以病人服务为中心。 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卫生改革的要求 (1)不能适应医院多元化 发展 的要求。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这种规定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适用范围有限性,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的发展,以及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越来越多的民营医院、外资医院相继成立。之前医院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经营的,而现在更多的是趋向于 企业 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执行现行会计规范所设置的账户,采用的会计程序与方法都不同于其他行业企业,这种核算体系显然已不能适应变化的形势,难以反映出综合统一的财务会计信息。 (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对外投资的核算。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医院有一个问题必须考虑,那就是如何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最有效的项目中,做好合理利用、合理开发,这是医院财务核算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对投资核算进行细化分类。在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不同所有制医院会计处理所依照的方法各不相同,并不利于资金的合理优化。 (3)投资主体对医院财务监督得不到有效实施。投资医院是一个利益甚好的项目,但各投资主体对医院财务监督并不好把握,它们能依靠的有效监督主要是财务会计信息。这其中会出现另外的问题,随着竞争加剧以及末来市场的价格波动,各种资产存放在医院的减值风险加大,而投资主体投资医院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收益,避免投资风险。这样就会致使它们不断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的流动不稳定,不利于稳健收益。此外,不同的行业所依照的财务会计制度都是不一样的,投资主体想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须热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将会影响投资主体对医院财务监督的实施。 2、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现代 会计制度应有两个的基本特征,一个是完整性,一个是系统性。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种会计行为、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的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医院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随着 科学 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电算办公已成为行业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会计电算化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不可否定的是,由于某些客观条件的制约,相关会计监督制度仍停留在手写条件下,并没有相应地建立充分利用自动化办公的规范体系。另外,许多医院缺乏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使得医院走不上先进的管理方法。因此,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这种制度,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根据医院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然而,目前许多医院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等,这样并不利于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还往往导致医院成本不实、账目不清、数据不真。 3、管理者对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不足 随着我国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疗服务市场运行的风险也在加大。而目前各家医院只重视医院规模的扩大、就诊人次的增加、基本建设的投入,对各类风险却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医院的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一旦单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便会陷入财务困境,因此,医院必须有一种高效会计系统和控制系统的环境。现代医院的院长?副院长一般都是技术性人才、学科带头人,但他们都缺乏系统的管理培训知识,从而造成其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按照传统的观念,内部控制是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价值,并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些工作程序比较烦琐,不利于医院灵活机动地抓住发展机遇。但如果作为医院领导仍持有这种观念,势必会影响到会计制度效率的提升。管理者的态度决定了整个医院的态度和行为,它会间接影响整个医院职工的工作意识。 三、深化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1、深化我国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医院是一种社会公益性事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医院从事公益活动的同时,又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医院也成为了市场竞争的主体,而随着医院投入的资本不断增多,如何对资本进行有效管理,管控好市场风险,必然成为医院追求的目标。管理会计以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为目的,运用资本控制成本,创造合理利润,它通过运用系列专门技术方法,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预测、决策、控制、考核与评价,向各级领导提供有关内部管理信息。综合利用医疗资源,强化内部运营和质量管理,增加医院收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费用负担,对提高医院管理效益、为医院内部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管理会计信息和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深化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完善医院会计系统,有利于医院改善运营状况,促进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2、我国 医院 财务 会计 制度的改进思路 (1)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体系。鉴于目前的医院会计制度不能适应自身 发展 的需要,医院管理部分应该作出相应的对策,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的会计规范制度应进行改革,制定相关的能适用于各行业发展的具体会计准则。目前非营利性医院也应尽快运用 企业 会计的分析方法,对医院的 经济 活动进行独立核算与监督。营利性医院应经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另外,为反映医院资金的利用效益,医院应对不同投资主体,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 (2)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明细划分。对医院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进行明细划分,其目的就是规范会计处理,做到账目有所依据。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加强,医院经营的集团化越来越明显,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经常发生。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不合理的会计制度,使业务状况的核算规范化,如可将对外投资项目细分为长期投资、中期投资、短期投资,做到具体的投资有具体的核算要求。另外,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增设投资收益项目,年底结账时直接将其转入收支结余项目中的“其他科目”里。无论如何,对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进行明细划分,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都有利于完善医院财务会计体系。 (3)加强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机制。在医院财务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会计主体出于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比如为增进收入账目制定出的会计制度往往会与正式的规定不相符,这种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是缺乏有效监督的。一般而言,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都会得出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主体在利益上的分配。因此资产负债表中应有一个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使医院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其资产、净资产以及收支结余的情况,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可见,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有利于会计制度的深入改革。 (4)在会计核算上要建立医疗赔偿准备金。医院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果事先不考虑医疗事故可能带来经济赔偿的财务风险,必将导致财务支出和净收入相背离。由于缺乏医疗风险意识,在抵御风险方面做得并不太好,在当前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处理中经常会出现棘手的问题。按医疗风险保障的原理,应增补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的科目,及时建立医疗赔偿准备金。各医院可视其实际情况选择,但应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此外,应改变目前单纯按人员比例分摊管理费用的方法,采用按人员比例和收入比例相结合费用分摊办法。在风险发生经济赔偿时做好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的赔偿准备金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问题及对策:医院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整合应用探索 整个社会自愿地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是通过价格机制的信号传输来实现的,而企事业单位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充分利用更多的是需要管理会计信号来调控。管理会计是通过一系列专门方法、利用财务会计及其它有关的事项或活动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对比和分析,使各级管理人员据以对日常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规划与控制,并帮助管理者作出各种专门决策的信息处理系统。 1、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管理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二者存在许多联系,但是作为现代会计的两个不同分支,其基本目标、职能、核算对象、方法程序、报告体系等各方面均有明显区别。 (1)财务会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的历史资金运动,存在将核算和监督内容具体化的要素科目。具有较强的规范性;管理会计的对象既涵盖已经发生的历史现金流,也包括将要发生的现金流,同时还包括“会计问题和业务问题”以及“效用价值流”等非财务指标,例如:顾客满意度、非货币和货币计量等,不存在具体的要素科目,方法灵活,模式可变。 (2)财务会计的服务范围通常是内外部的利害关系人,管理会计更多是内部管理者。财务会计职能主要是核算反映和监督,管理会计主要是规划和控制。 另外,管理会计依从成本效益原则之外,几乎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其程序的遵从度没有财务会计严格,其报告的编制在时间上、计量单位上,模式内容上较为自由,没有财务会计在信息持续产出上的系统性,连续性、综合性要求。(如表1) 可以看出,管理会计主要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信息;财务会计主要为财务管理提供信息。管理会计的职能基本上有如下几项:一是为组织机构确定和计算成本提供依据;二是为组织机构领导进行预测提供基本信息;三是为领导作出决策提供客观可靠的信息;四是为决策目标实现制定合理的计划;五是为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并实施控制。 2、医院管理会计应用的现状 目前,医院管理会计应用更多体现在成本会计阶段。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为特征的知识经济出现,市场份额、竞争优势、反映能力等核心能力的培植和价值提升的需求催生了综合型管理会计萌芽。财务会计的“货币化、精确、平衡“思维定势有所偏离,转而关注以可持续增值为目标、以顾客为导向、面向战略管理、基于流程的价值链分析为工具,以及实时的、定制的、个性化的多信息类型的会计信息上来。 我国医疗行业在“全成本核算”要求下管理会计应用,较多的是成本核算观念和实务的实践,在市场份额,竞争优势、反映能力等核心能力塑造方面仅有初步尝试,因此,管理会计在医疗行业的应用前景还十分广阔。 3、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点 (1)财务会计的规范性要求,必然导致财务会计在岗位的设置、内部控制牵制原则的遵循符合规范制度的约束;管理会计因其规范性要求不严,故没有较为固定的岗位设置,也因其固定性不强,而疏于对常规财务经营管理信息的持续跟踪收集,如果借助财务会计体制,经常性重点收集和加工基础信息,必定可以强化管理会计规划和控制职能的发挥。 (2)管理会计的应用需要从财务会计成本核算切入方可为提升医院的经营管理进程,在整合资源方面突破财务会计的不足。 (3)二者都面临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医院财务的对外职能发挥与体现非常充分(财务会计职能),对内有效指导与控制的职能有待加强(管理会计职能)。内外作用的发挥,其落脚点是会计核算管理主体的资本保值增值。因此,财务会计反映的“结果”既可以作为管理会计分析规划和控制的原因,又可以作为管理控制达成的“目标”,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其结合的最终结果在于核算终末的数据应当是规划“好的”期望值。 同时,管理会计是依存财务会计,其数据直接来源于传统的财务会计数据。二者都能够依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共享同样的业务数据库,实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同源分流”,体现会计一体化的基本特征。 4、医院管理会计的常规应用 医院管理会计以成本核算为切入点,从市场、成本、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等方面“知己知彼”进行价值提升。带动财务会计的发展,参与医院发展战略、项目规划、投融资管理、资本运作、薪酬设计的全过程,这是管理会计的基本内容。 当前,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公立医院存在财政供给不足,以及医疗收费偏离成本有大背景下(注:我国医疗收费的定价方式不是依据社会平均成本而是按边际成本定价,单位产品给社会带来的效益恰好等于新增加的成本,因此社会净效益最大。这无形中导致医疗收费不能弥补医院支付的实际成本现象出现),开源较难,节流尤重。管理会计职能作用如何更好发挥,是医疗管理者较为厚重的期望! 管理会计的常规应用一般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编制。提供计划信息,合理确定经营所期望的数据(财经及业务数据),形成管理会计的原因。 (2)标准成本制定。提供每住院床日各种物耗,能耗标准,以病区为责任中心,对其所运行的结果事先确定控制的“红线”,发挥管理会计促使各级管理层或责任中心改进自己的计划和控制工作之职能。一个动态的“标准成本”,正是“规范会计学”给定的“应该”“好”的标准控制值。以“规范的标准”作对比,对事实作出评价、提出建议、加以控制。 (3)本量利分析。揭示业务量、成本、利润之间内在关系,确认盈亏平衡点以及目标业务量、目标成本、目标利润既定条件时相互之间的关系,为选择调控方式提供可靠信息。 (4)价值链分析。调整医院服务产品环节位置,确定一体化战略或分流方式。 (5)短期经营决策分析,长期投资分析、预测分析、作业成材管理及流程化。 (6)责任中心结果的评价。绩效评价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主要前提,“考核什么,你就能得到什么”。运用上述工作的成绩,在财务效益维度、客户维度、内部运营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就能够对责任者作出评价,兑现奖惩,维护目标的严肃性。 5、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整合方式探讨 (1)组织架构上整合,扩大经济信息流转参与度。物资管理、固定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病案统计信息管理等分属不同科室的岗位同时接受管理会计科(经济管理办)业务领导。按月汇总定制报表有信息流向财务会计有关岗位,经汇总信息后再流向管理会计科(经济管理办)。 (2)会计核算科目上整合。重整或优化信息系统及流程,规范科室名称、代码。要求所有报送到财务处的票据或报表都按规范信息填报,在每一费用科目中设置“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明细。 (3)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整合。战略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信息的评价与分析,以科室或病区为财务会计的末级科目,确定确定管理会计核算的责任中心,收集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信息。并与责任中心经营预算信息(即战略信息)对比,作出差异评价。 (4)考核指标体系整合。增加前瞻性信息,利用“量本利分析”确定责任中心的保本保利业绩,利用“敏感性分析”描述责任中心努力的业绩方向和前瞻的业绩愿景。 (5)增加背景信息。提供责任中心占用资产和人力资源的背景信息,建立资源效能发挥的紧迫感。 (6)增加竞争对手信息。揭示市内同行间的资源利用平均水平,建立责任中心的横向比较理念。 (7)建立责任中心业绩衡量标准体系。运用实证会计学(财务会计)回答“是”或“不是”的问题,通过会计科目的事实来说明。比如,这个实体的会计制度是健全的、报表是可信的、存货是合理的;运用规范会计学(管理会计)回答“应该”或“不应该”、“好”或“不好”的问题,以“规范的标准”作对比,对事实作出评价,提出提升价值的建议。 财务会计认定受托的预算责任的完成情况,管理会计保证受托预算责任的完成,审计对财务会计所认定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给予重认定,对管理会计所定的计划和保证措施重评价。 (8)病区有收益的责任中心建立责任核算管理员。记录责任中心的经营信息并具体落实改进工作。 6、整合后的医院管理会计的实际应用初步例举 (1)责任中心收入、费用和结余,资金需要量的预算预测分析。(2)责任中心盈亏平衡、利润敏感性分析。(3)责任中心增加新服务项目、停止服务项目、联合经营项目的决策分析(成本无差别业务量= 两方案相关固定成本之差/两方案相关单位变动成本之差)。(4)责任中心服务项目价格确定决策分析(保利价格=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目标利润)/预计销量)。(5)责任中心大型医疗设备使用效益及更新、维修、联合经营决策(现金流出现值比较,即:现金流出现值=固定成本+年维护费用(p/a,i,n))。 7、整合后的医院日常管理会计报表体系举例 (1)医院总的管理会计报表;(2)责任中心管理会计报表;(3)项目管理会计报表。管理会计应用的范围宽泛,管理者按照阶段目标确定关键指标,通过经常性系统的数据反映、考核、奖惩,必定对于管理目标达成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会计审计论文:高职高专会计和审计专业实训建设研究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学环节就成为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从高职高专会计与审计专业(以下简称会审专业)实训建设的角度来看,实训教学目标和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目前就业市场激烈的人才竞争,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切实转变办学理念,完善专业实训体系的构建,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动手能力。 一、高职院校会计与审计专业实训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实训教学目标缺乏指导性 目前,大多数高职高专会审专业的实训教学目标主要是结合市场对会计、审计岗位的需求,加大实训教学力度,培养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的会计、审计技术应用型人才。但在实际中,由于审计实训教学素材少、难度大,效果差等原因,明显存在突出会计,弱化审计实训教学安排,实训计划不合理等现象,致使会审专业与会计专业的实训教学在实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会审专业的实训教学目标没有细化,没有特色,使实训教学目标的指导性作用被弱化。 (二)实训建设体系构建不均衡 会审专业实训建设包含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大部分,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这两部分建设不均衡现象。硬件建设中高职高专更为关注可直接购买或引进的实训工具建设和挂图及模型建设,而忽视教材建设,特别是参考较少需要自主编制的实践教材,如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实训教材。软件建设中高职高专更为关注易于实施的教师实践能力建设,而忽视了实训教学方法建设,特别是对案例教学、教学软件运用教学没有深入研究,对“合作制”“仿真制”实训模式盲目引入。没有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实训课程设置不合理 大多数高 文秘站:设计的,只是简单对等安排,缺乏专业特色分析。其次,会计、审计各专业主干实训课程之间联系密切,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但绝大多数高职高专只关注课程知识结构上的先后关系,忽略了课程知识体系上的互补性,没有充分整合课内实训和单列实训课程,将会计和审计的实训融合寄托在综合实训上,浪费了有限的实训资源和时间,降低了课内实践和单列实践课程的效果。 (四)实训教学素材单一 目前会审专业实训教学素材存在会计实训素材一边倒。审计实训素材匮乏、单一的现象。大多数高职高专审计实训多以审计过程的单项实训项目设计为主,缺乏系统性。从仿真实训上看,审计实训软件匮乏,主要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如《审计实训教材软件》、《审易465审计模拟教学软件》,没有涉及内部审计的实训软件,无法满足内部控制时代的岗位需求。且审计教学软件提供的案例跨越时间短,经济业务变化少,训练类型单一,多为差错舞弊的账项审计类型,无法提供对被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等重要审计环节训练,与实际审计存在很多差异。 (五)实训教学资源分配不科学 会审专业会计、审计实训虽然在实训课时安排上相当,但从实训资源应用及效果上看,审计实训差很多。从教学师资分配上看,没有合理分配和运用实践型教师资源。课内实训大多由理论课教师教授,主要是针对理论要点的理解和训练,缺乏实训指导性。而“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要求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也要教授理论课程。造成单设实训课在实训课程比例逐渐增大的教改趋势下,没有足够的实践教师担任,实训课程效果参差不齐。 (六)教师队伍实训能力不足 目前各高职高专都很关注“双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到企业锻炼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实践锻炼时间短或不连续,财务、审计部门涉密等问题,老师很难真正深入系统的参与企业的账务核算、财务管理,甚至对会计流程基本的十大岗位都没有全部体验。审计实践也顶多完整参与一两项审计业务,对审计职业判断培养、审计方法的运用、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审计沟通技巧等的理解不够透彻。其三,大多数专职教师对会计、审计领域改革热点和政策走向不了解,不熟悉,知识陈旧,不能适应实践岗位发展需要,直接影响培养学生的效果。 二、高职高专会审专业实训建设措施 (一)合理定位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会审专业是“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教育,专业具有开阔的就业范围。即可从事会计工作、又可从事审计工作。基于设立初衷,专业培养定位应以就业为导向,定位于培养地区中小企业的骨干会计人员、基层会计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理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方向,应针对会计、审计两种岗位要求,重点提升学生会计、审计岗位的职业判断、专业基本实践技术、管理理念、软件应用能力、内部控制、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能力,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二)建立完整的专业实训建设体系 注重专业实训建设体系的均衡发展。以专业为分界,课程为核心,实训为基础进行系统构建。硬件建设中除继续加强实训工具建设和挂图及模型建设外,应加大实训教材建设。在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两者并重,后者优先的指导下,加强实训素材组织实例化和模拟课程的制作。根据专业标准化管理的需要,规定每门课程素材的基本标准,建立课程实训教材开发制度,纳入各高职高专的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实现既符合课程的内涵要求,又利于课程间的协调。软件建设方面,重视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关注实训教学方法研究,建立研究团队,推行案例教学和教学软件运用教学,科学引入“合作制”和“仿真制”实训模式。 (三)科学安排实训课程 课程安排是实训教学建设的基础,应依据专业知识体系特点,结合行业需求,科学组合。单列实训课程以专业必备实训课程为主。适当考虑会计和审计中运用广泛的实践技能。必备课程包括会计基础实训、中级财务会计实训、纳税实务实训、审计学原理实训、社会审计实训,增设课程是内部会计控制实训和会计报表实训,它们不仅是会计、审计岗位中广泛运用的技能需求,也是内控时代的必备技能需求。课内实训主要以补充单列实训的课程为主。如设立成本会计课内实训让学生掌握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为综合实训打下基础:设立会计电算化课内实训培养学生常见会计软件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为完善会计基本技能作补充:设立内部审计课内实训、资产评估课内实训培养学生内部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本操作技能,为审计实训技能作补充。综合性实训课程则包括理财之道软件实训、ERP沙盘模拟演练、会计实务模拟实训、审计软件综合实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会计管理、审计分析等专业技能综合运用能力。 (四)优化实训教学资源 首先,应该充分挖掘课内实训和单列实训课程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实训顺序,节约实训资源和时间成本。大一下学期为基本技能学习期,开设会计基础、会计基本技能实训(出纳实训)等,主要针对会计基本技能的掌握,重点是学生对手工做帐各环节实际操作的掌握和理解。大二上学期是会计基本技能巩固期。开设中级财务会计(以下简称中财)一阶段实训、成本会计实训、纳税实训等,主要锻炼会计岗位实操技能,重点是在中财实训中增加会计流程实训内容。大二下学期是会计与审计基本技能互补关键期,开始引入审计基本技能。大三上学期是会计与审计专业技能融合期,主要侧重会计综合实训、各类审计实训。会计实训结果可作为审计实训素材。大三下学期是专业综合技能巩固期,该阶段主要是专业实习,同时以导师制方式安排审计综合实训,作为毕业考核,进而实现学生多角度,多渠道的实践锻炼。 其次,分阶段、合理进行不同教师角色的分工和配合,注重教学过程的标准化。在教师队伍实践能力较弱阶段,实践课程尽量安排实践能力强的教师为主导教师。理论课老师为助教。既能保证实践课授课效果。又为理论课老师积累实践经验提供了一种途径。在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均衡阶段,则可将理论课和课内实训交由同一老师教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上单列实训或综合实训课。 (五)丰富实训教学内容 实训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专业素养培养方向的要求进行补充。学生综合实践技能包括基本素养、专业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创新技能。基本素养除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等外,应补充专业沟通能力:专业基本技能除会计和审计软件应用、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基本技能(如凭证编制、发票识别、账簿登记等)、会计和审计的基本职业判断等外,应补充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培养、考取从业资格证。专业技能除了对会计、审计循环各岗位职责和岗位专业技能的把握,会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综合分析外、还应增加不同类别审计步骤中的专业应用文写作、专业分析方法与沟通能力的综合运用。 (六)优化实训教学方法 实训教学方法的使用应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关注学生知识体系、接受能力、学习兴趣,认真分析各实训教学方法的优劣,阶段化地推进和优化教学方法。首先,高职高专应充分挖掘案例教学、教学软件运用教学的优势,在理论和实践教学上广泛推行。将高职高专及下属实体的财务、内部审计实例编入案例或实训教材。提升教材的实践性和趣味性。其次。有效组合“合作制”和“仿真制”。由于会计和审计涉密性。“合作制”不适合进行大批量学生的实训,故应本着双赢的原则,实行订单式培养,为合作企业提供优秀的毕业生,提供企业的后续教育或高层次的专业培训:合作单位为高职高专提供老师实习岗位,提供实践素材,提供高级专业人员的专题讲座等。“仿真制”能为学生提供和实际工作一致的实践锻炼,但受会计种类单一性、业务特殊性和制作成本高的局限。故应该扬长避短,根据培养目标面对的就业主体。选择对应会计种类的仿真模拟案例,并将其放在会计、审计综合实训中,而将仿真案例中的特殊业务作为相关专业教学的案例素材。 (七)强化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这是会审专业硬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受经济条件和环境条件限制,可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而定,最好选择校企合作方向,可跨区域引进。此外,还可以利用学校教师资源,建立理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前厂后校模式的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以模拟实训室为主,除常见的会计、审计模拟实训室外,还应建立模拟银行、模拟纳税实训室,以完善岗位及环境模拟实践。 (八)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在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上,应建立专职教师专业实践制度,要求专职教师每学期完成一个月的专业实践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实践培训的形式,应以资源共享,提高效率为原则。首先是高职高专会计、内审部门接受会审专业的教师做兼职会计、兼职内审员等,不仅提升了专职教师实践能力,为专职教师提供了关注和熟悉会计、审计领域改革热点、政策走向的平台;同时也为高职高专会计、内审部门提供了会计、内审人才后备军和政策研究、决策分析的智囊团。其次是外部实践培训形式,可建立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到校企合作单位顶岗实习,或专职教师自己联系。 会计审计论文:对网络会计审计分析 1.网络会计审计的特点 1.1审计的空间拓展。在网络会计环境下,由于会计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网络化,使得会计信息资源在极大的范围内得以交流和共享;会计信息涉及交易关联方的各个方面,同时能访问会计信息的用户可能涉及整个网上用户。因此,为了防止信息的使用者恶意破坏和更改会计数据以及会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截取和篡改,审计空间范围必须扩大到交易关联方以及网上有关信息用户。 1.2审计的时间及时。在时间上,网络会计审计可以使审计从事后审计达到实时审计,并从静态走向动态。审计部门通过上网,能随时、动态地对企业进行审查,可以加强对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审查和监督,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最新情况。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企业经营的网络化、虚拟化,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剧,广大投资者、客户及有关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再满足于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他们渴望及时获取相关会计信息和经济业务信息以作出决策。为适应这种需求,提供网上及时的鉴证服务将成为一种趋势。通过网络会计,审计部门可以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和经济业务信息,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审计服务信息,促使信息时效性大大提高。 1.3审计的业务扩大。在网络会计系统中,实现了各业务之间的数据传递和共享。由于会计系统和其他信息系统存在着密切的信息传递关系,这样便促使审计人员熟悉更多的企业经济业务,以理清各种数据的来龙去脉。 1.4审计的频率增加。在网络会计系统下,由于各个部门可以随时将本部门的数据输入并进行处理,因此数据更新速度快,如果审计人员不能跟上系统更新的频率,不能及时调查和获取一些中间结果,就很难作出审计判断。也就是说,网络会计的实时性促使审计工作也具有了“实时”的特点。 1.5审计的技术更先进。网络会计处于庞大的网络系统中,面临着许多安全问题。因此,与单机环境相比较所采取的内部控制更为复杂。审计人员要想了解更多的控制信息和有关的控制制度,就必须掌握更多更先进的知识和审计技术手段。 1.6审计的效率提高。对网络会计的审计,主要是通过上网操作,利用审计接口软件在获得必要的授权后,获取企业会计和经济业务数据进行计算、分析、检查和核对;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询和网上交流等。所有这些将大大减少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成本,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2.网络会计审计的内容 2.1网络安全审计。网络安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和防护、监控、恢复三种技术能力以及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估。在网络会计环境下,一方面提供了会计信息的共享性,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电子形式的会计信息容易受到诸如网络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袭击和非法者的入侵等潜在威胁的影响。这些都会严重威胁会计信息和数据的安全。虽然一般的软件都采用了保障信息安全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是否有效、合理,需要网络会计审计来检验鉴证,并作出监控反馈。 2.2网络内部控制审计。在网络会计信息系统中,内部控制的重点、方式、内容和范围均发生了变化,使得网络审计不同于传统审计和计算机桌面审计,呈现出新的特点。网络内部控制审计可分为一般控制审计和应用控制审计。针对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特征,通过网络内部控制审计,以评价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提示内部控制的弱点。 2.3应用程序审计。在对一个网络化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时,由于受到计算机网络程序复杂化和自动化的影响,往往不能仅仅检验数据本身,还须对网络程序的处理和控制进行审计。网络审计中对网络信息系统应用程序的审计目标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程序处理过程是否与有关的标准及法规相符;第二,考查网络系统程序对错误的检验和控制情况,如对输入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正误的检验,会计证、账、表的试算平衡措施等。不进行相关应用程序审计将会给系统的运行留下隐患。 3.网络会计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审计的范围问题。由于会计系统处于网络系统中,各业务部门执行的只是子系统中的一部分功能,任何一个工作站所提供的信息都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网络会计的支持还需要一些软硬件的配备。因此,要对计算机网络会计整个系统作出正确的评价,审计的范围将要扩大到服务器、工作站、传输介质、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等。 3.2审计的方法问题。非网络环境下的审计方法随着审计对象的改变而改变。在对网络会计系统审计时,所有测试都必须在不改变数据库或记录的条件下设计具体测试方法。但由于网络系统的持续运行,审计人员很难让其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停下以接受大规模测试,如果测试的数据会改变系统原来的数据记录,就意味着审计人员可能给系统带来差错。因而就审计方法而言,采用受控处理法和虚拟单位法等系统测试的方法,在系统运行的同时进行审计,对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整个企业网络和会计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3.3审计的方式问题。随着网络会计系统的发展,系统中的审计线索将会转瞬即逝。为了对网络系统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采用在线实时审计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既可以及时收集审计证据,又能得出可靠的审计结论,还可以极大地提高对网络会计系统审计的效率。 会计审计论文:对于会计电算化的审计问题与对策 会计电算化是中等职业学校财会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由于电算化审计系统与手工审计系统相比,在审计线索、审计内容、审计风险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掌握新的审计方法技巧,以适应以后的审计工作。目前我国的电算化审计状况不容乐观,与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形势相比,不仅审计技术尚不成熟,而且审计软件在功能和性能上也满足不了审计工作的需求。 一、会计电算化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1、审计可视线索呈消失趋势 在会计电算化进程中,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水平及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客观上,存在着审计可视线索自然消失的趋势。在应用计算机处理会计资料以后,纸面信息变成了磁性介质上的代码。对于会计界、审计界的许多人来说,过去熟悉的、习惯的、得心应手的东西,变成了陌生的、不习惯的、难以捉摸的东西。而设计会计电算化程序的软件设计人员,并不知道审计人员的需求,即使有关文件规定必须留有审计线索,实际上也是很难做到的。何况,审计工作与主要是处理结构化问题的会计核算工作不同,它主要是处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一些问题,从某些方面来说,更多的是依靠人的经验和主观判断能力,如:寻找漏洞、揭尽矛盾、查错防弊、获取证据等。 2、软件特性导致数据难以审计 会计核算软件具有多样性和保密性特点,再加上各行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环境大不相同,应用程序也各具特点,导致审计数据的难以取证。从使用的系统来看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购置商用会计软件。目前,商业化会计电算化软件有几百家之多,不同的电算化系统虽然有着不同的特点,但也有着基本的相同点:输入、处理、统计、查询、输出及维护功能较完整、全面,界面设置较好,然而由于各种会计软件的数据库千差万别,其防范保密措施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就给审计人员开发通用的审计软件带来困难。二是自行开发会计软件。自行开发会计软件,一般是根据企事业单位自身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研制而成的,一般具有较强的检测排错功能和统计处理功能,实用性强。但在系统安全方面及内部控制方面需要人工予以辅助来加强系统的管理,这就要求管理者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3、观念误区造成电会审计的忽视 目前有种看法认为,在会计核算实现电算化后,特别是应用了经财政部门评审通过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以后,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可靠性已经解决,可有效地防止做假账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因此也无须对软件产生的信息进行审计。事实不是这样。因为绝大多数的会计核算软件并没有解决对会计事项,即记账凭证所根据的原始数据是否真实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它们的许多功夫不是花在保证数据源的正确上,而是对已输人数据的计算上,充其量只不过是一把高级的算盘而已。加上上述的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内部控制本质上的变化,对会计信息系统事实上存在着人为干预和利润调节,以及所提供原始数据的虚假性,人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当前的会计电算化并不能有效地防止做假账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基于上述认识,会计电算化使审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更高的要求。 二、会计电算化下审计工作的对策 1.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为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更好地进行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像在传统经营条件下,具备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掌握电子信息系统会计的特征,掌握应有的控制和审计方法,能够熟练应用审计软件,能够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 2.要重视会计电算化理论的研究 从一定意义上讲,电算化会计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也是突破传统会计观念,对现行会计理论和方法提出新问题、新课题,以及研究和确立新的理论和方法的过程。如电算化会计在系统设计、工作组织、信息处理及账务处理程序等方式和方法上的改变,本身就是对现行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突破和完善。电算化会计理论的基本问题研究透彻了,会计软件的研制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更符合会计、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 3.要提高会计计算机操作水平 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增添了新内容,从各方面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更新知识结构。一方面为了参与企事业管理,要更多地学习经营管理知识;另一方面还必须掌握电子计算机的有关知识,好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规范的业务处理程序,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所以会计电算化也要求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同时还应该积极培养具有复合性知识结构的计算机审计系统开发人员,让计算机技术人员学习会计和审计的基础知识,使他们也加入到审计队伍当中,成为电算化审计的专业人员。 4.完善电算化审计标准与准则 计算机审计准则是对电算化审计的标准化,是衡量审计工作的标准。在制定标准和准则时要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大力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主管财政部门在评审某会计软件时,应同时规范、指定与之相适应匹配的审计软件,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侧重于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评价。对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电算化审计过程和相关的审计技术以及证据收集等方面做出规范。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要求电算化审计工作跟上它的发展,要求我们做好会计电算化审计的各种准备。加强我国电算化审计发展,重视并及时解决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存在的审计问题,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向更深层次发展。 会计审计论文:计算机会计的内部控制及其审计 计算机信息处理环境影响会计内部控制及其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但目前对计算机信息处理环境下内部控制的内容、分类以及如何审计内部控制问题,概念仍然不十分清晰,不少控制措施以及审计方法严重脱离实际,许多问题还有待研究。 一、对计算机会计内部控制的再认识 西方对计算机会计内部控制的研究大概始于70年代,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和EDP审计人员协会从1974年开始先后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报告或相关的审计准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也在80年代制订了几个有关计算机审计的准则。这些文告或准则一方面肯定了计算机处理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强调加强内部控制及其审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比较一致地将内部控制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大类,并据此制定了一套EDP控制标准。 我国财政部1994年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集中在输入、处理、输出和安全四个方面对会计软件提出规范性要求,实质上涉及的都是内部控制的问题,即会计软件系统所应该实现的控制。而首次涉及计算机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的审计法规则是1999年7月1日生效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显然世界各国审计机关对计算机处理环境的内部控制问题都有相当的重视,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既肯定了计算机处理环境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又研究了加强控制的措施,还探讨了审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但是,事物总是发展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尤其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财务的出现,前述的这些研究已经显得苍白。我们认为,当前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广域网络环境下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缺乏研究,二是对内部控制的分类欠科学,三是不少控制措施以及对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方法脱离实际。下面将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二、网络会计给内部控制提出了新课题 网络财务战略一经提出就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引发人们对网络环境下财务与企业管理的思考。网络财务的最闪光之处是通过Internet实现多种远程处理和支持电子商务,而这恰恰给会计内部控制出了难题。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和远程处理必然要求会计系统的进一步开放与数据共享,而开放与共享将增加安全控制的难度,信息安全、资金安全都将成为内部控制的焦点。安全威胁既来自企业内部工作漫不经心的员工,也来自心怀不满的职员、外部黑客以及竞争对手。因为网上交易公开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大,再加上使用的是公用通讯线路,系统面临的安全隐患也必然增多,从而增大企业经营的风险。例如,不法之徒可能利用网络及安全管理的漏洞窥探用户口令或电子账号,冒充合法用户作案,篡改数据库内容以窃取资产;利用网络远距离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以换取钱财,或利用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破坏会计信息系统,甚至摧毁网络节点;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处理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以电子凭证的方式存在和传递,不法之徒通过改变电子货币账单、银行结算单等,就有可能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有鉴于此,网络财务必须实现以下控制目标: 1、对远程操作的控制,即实现对远程记账、报账、查账、制表、审计以及网上报税等操作的安全控制。 2、对网上支付的控制,即保证支付信息的机密、支付过程的完整、交易双方的合法身份以及互操作性,实现安全支付。 3、对电子凭证的控制,即控制电子凭证的正确收发、真伪确认、安全传递和格式转换等问题。 以上控制既涉及技术层面,也涉及政府立法和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在技术上要采用公开密匙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证书等技术,加强对网上输入、输出和传输信息的合法性、正确性控制,在企业内部网与外部公共网之间建立防火墙,对外部访问实行多层认证。在法律上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规范网上交易、支付、核算行为,并制定网络财务准则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网络财务。 三、关于内部控制的分类 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第3号《审计准则公告》、《国际审计准则》第20号以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都把计算机会计内部控制分为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s)和应用控制(Application controls)两大类,并将前者定义为:(1)电子数据处理的组织和操作的计划;(2)对系统或程序的设计、开发和变动的记录、审核、测试和批准;(3)由制造商在设备内部所设置的控制;(4)对接触设备和数据文件的控制;(5)对系统的运行有影响的其他数据和指令程序的控制。公告把应用控制定义为输入控制、数据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 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分类方法从其名称和内涵来看,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定义缺乏逻辑性 分类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便于人们对事物的理解或认识,但这种分类方法并未达到这个目的。首先从其名称来看,分类标准不明确,甚至可以说用的不是同一个标准。因为人们往往习惯于将“一般”来区别“特殊”,而将“应用”与“基础”、“理论”或“系统”等概念相对应。所以将问题分为“一般”和“应用”在逻辑上是不清晰的,实际上不少问题既是“一般”问题,又属“应用”范畴。 2、两类控制的内涵不明 分类标准的模糊性带来控制内涵不明,到底哪些方面的控制属于一般控制,哪些属于应用控制,人们只能根据强加于人的“定义”来理解。两类控制常常交叉,例如数据输入既因涉及输入而属于应用控制,又因涉及 组织和操作而属于一般控制的范畴。又如,对输出资料的保管、操作权限的识别这样一些控制措施,到底属于一般控制还是属于应用控制,人们从字面上就很难区别。此外有些文献还把对经济业务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的审查和控制,作为数据处理控制的内容,使控制措施的归属变得更为含混不清。 3、企业控制的任务不明确 这种分类方法混淆了执行控制的主体,即两类控制中人们难以明确哪些是企业应该做的,哪些是软件开发商的责任。我们知道在手工会计中内部控制都是通过人来执行的,但在计算机会计中除了人这个执行控制的主体之外,许多内部控制方法却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尤其是会计软件才能实现。例如,应用控制中的输入控制,既包括了用规章制度约束操作人员以保证输入数据的正确,又要靠系统自身的容错功能来识别和纠正输入数据的错误,前者是制度问题而后者则是计算机程序问题。在输出控制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对输出的权限和完整控制应该是软件系统的责任,而输出资料的确认和保管则是会计人员的责任。 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的分类既要概念清晰,又要区分控制的主体,以便明确责任,为此,建议将内部控制分为管理制度控制和程序系统控制两大类。其中程序系统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主要是网络系统和会计软件。程序系统控制主要是靠软件本身功能来实现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实现系统的自我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输入、内部处理、信息输出、数据传输和系统安全保护控制。程序系统控制的责任者是软件开发部门,用户不应负有责任。而管理制度控制一般是以管理制度的形式实行的,主要包括组织、操作、维护和资料保管等方面。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将管理制度控制分为环境控制(或基础控制)和操作控制(或应用控制)两类,组织、维护和资料保管都属于环境控制的范畴。显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与计算机程序系统无关,而是会计软件使用单位的责任。这种分类法的优点是分类标准明确,容易理解,而且实现控制的措施和控制的主体是一致的,责任分明,企业方面容易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办。 四、关于内部控制措施及审计 我们接触到的几乎所有教科书或文献,不仅将内部控制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而且演绎和解释具体控制措施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方法时往往脱离实际,形式繁琐,又不突出控制重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控制措施 在对内部控制措施的罗列中,有许多是无法实现或者是不合理的要求。例如,要求在会计软件中“安装一个联机审机控制器,用来收集审计人员感兴趣的资料”,要求在程序中设置断点以控制“主文件金额数、记录计数、前一程序指令序号”,“每一个操作运行结束后应有一份打印输出”,通过使用“双重运算、逆运算法”检查错误等等,都是不合理的甚至根本就无法实现的措施。又如对会计软件系统的开发控制和审计是否合理,也是值得商榷的。 2、无需过问的控制措施 有许多控制措施是计算机系统的最基本的功能,并非为会计所设置,审计人员是无需过问的。例如,硬件的冗余检验、奇偶校验、回声检验,操作系统的错误处置、程序保护、文件保护,这些控制都是计算机系统所必备的功能,不应该将它们纳入会计内部控制的范畴,也不应该成为审计的内容。其实对许多系统保护措施审计人员也无从了解,更谈不上审计。 3、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内容繁琐 许多文献对内部控制审计方法的介绍不仅内容空洞繁琐,而且空谈许多无法实现的审计方法,严重脱离实际,使审计人员不得要领,抓不住审计的重点。例如,对系统软件的测试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系统软件一般都比较可靠,而且不会对会计软件系统的安全造成威胁。此外,对会计软件的测试方法中许多方法从技术上看是不可行的,从成本效益原则上看也是不合算的。例如,程序流程图检验法、程序代码检查法都要求审计人员去阅读程序代码以确定会计软件的控制措施是否满足,这确实是一种天方夜谭的设想。又如所谓图示法要求“利用监督程序来测定被测试程序中哪些指令执行过,哪些指令未曾动用”,也是很不现实的方法。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全面检讨内部控制的措施一方面通过制订《会计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进一步明确会计软件公司的责任,规范会计软件产品的程序系统在数据输入、处理、输出、传输和安全保护的控制功能;另一方面则应通过制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推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的控制责任,规范必要和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五、应该重视对内部控制的审计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人们对计算机会计系统比较陌生,内部控制措施不明确,审计方法不得要领,所以审计人员只得沿用对手工会计的审计方法,很少能够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审计,漏洞较多,不足以确保会计系统的安全。因此,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加强对其内涵和技术的研究,重视对内部控制的审计,仍是当前会计电算化和审计领域的一个关键课题。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的责任主要不是审计计算机和会计软件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而是审计应用单位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真正有效执行。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无需审计人员去审计,而会计软件系统的输入、处理、输出和安全控制功能则应由专家去评审。我国过去对会计核算软件的两级评审制度,其实质就是对会计软件内部控制功能的审计。 会计审计论文:基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本世纪中叶,西方各国发生了大量注册会计师被控告违约、过失或欺诈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诉讼爆炸”。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经济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信誉。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迅猛发展,行业队伍急剧壮大,特别是相关的法律颁布以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风险也日益增大,需要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进行深刻分析,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其法律风险。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因素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具审计意见时所展示的独立性,具体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近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而且愈演愈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因素较多,需要进行分类分析。 (一)公司治理失衡 现代公司实行两权分离,产生委托关系,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不一致,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使其会计报表出现虚假信息或重大错报,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未能查出被审计单位的这些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第三者或其他有关各方造成经济损失,就有可能遭受他人的控诉,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该可以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查出来。但由于现代审计是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详尽审查,只能采用抽样审计的方式,这样就必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此,必须分清其结果是由经营失败还是由审计失败引起,关键在于看未能查出错误的漏报的原因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自身。 (二)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与道德风险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在执业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或者由于违约、过失和欺诈等原因,致使客户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必须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在其工作过程中由于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出现道德风险。许多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薄弱,事实上并非如此,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相关业务时都考虑过了其收益和风险的因素。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很难遵守职业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 (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目标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营管理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解决这些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依靠法律手段来调节双方的理解冲突。其次,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极不稳定,双方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再次,市场经济即为法制经济,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力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词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使得现行各种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标准不一,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四)相关制度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依据审计准则。我国财政部只是对审计准则做了些和修订,并未明确将其作为一种法律加以实施。 从法律角度上讲,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问题,决不能简单草率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正确区分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法院判决尤为重要,这些法律责任,从理论上似乎很容易分清,也十分明确。然而,在具体案件中错综复杂,相互交叉,不易划清。在诉讼主张和判决中,对注册会计师承担何种责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有关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恰恰最不完善。实际当中,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大多都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少有民事责任。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也只是规定了事务所应进行民事赔偿,而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没有做出规定,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就大打折扣。西方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可能由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倾家荡产。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措施 (一)调整补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使相关法律协调一致,明确界定范围,避免在法律诉讼中对法律依据的分歧与争执,使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减少由法律依据而引起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它应该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案件时,主要依据一般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甚少,因此要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增加保护条款,免受无谓诉讼。可以 !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管理 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委托范围是明确工作范围和责任,会计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减少与客户之间的期望差距。在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或委托合同时应当列明委托条款,阐明委托目的、提供的服务、所提供的数据的性质及来源、报告向谁提出等。美国同业复核制度在改善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国也可以考虑引入同业复核制度,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可信度具有很大的意义,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可以通过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三)提高审计质量 增强执业独立性、紧守独立原则、保持风险及操守意志是保证审计活动客观、公正的基本条件,是保障公众利益减少审计风险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自身业务质量的提升,努力做到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思想开展单位审计业务。审计人员素质是关系到审计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包括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素质两方面。职业道德素质是指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胜任能力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提升执业能力,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加强专业知志和技能培训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审计工作的要求,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审计论文:论会计电算化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一)会计电算化对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的影响。 各国的审计界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如审计人员标准、现场作业标准、审计报告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等。由于会计电算化的新特点,需要针对新的特点制定相应新的工作标准,这些新的工作标准,也构成了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条件下新的审计依据。面对日茸发展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加快制定有关针对性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建立一系列与新情况相适应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包括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等标准以及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会计电算化审计,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会计电算化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传统的会计岗位职责被打破,内部控制制度发生了变化,安全已不是企业内部所能完全控制的。以数据库为基础的实时审计发展使审计风险中包含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日益复杂化。由于会计数据处理的电算化,在计算机辅助系统的控制下,固有风险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由于网络会计模式的开放性和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性,会计资料被非法修改和窃取的可能性增加了,会计信息被他人非法拷贝和篡改、会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竞争对手截取和恶意修改等使得会计数据的安全、完整性控制难以保证;同时,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也在危害着会计信息的安全。因此,控制风险更难确定。在电算化会计条件下。会计资料是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修改起来不留痕迹,因此舞弊行为较难发现,从而增加了审计人员的检查风险。 (三)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现代审计是以评价内部控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 即审计人员把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作为制定审计方案和决定抽查范围的依据。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 会计信息的处理和存贮高度集中于计算机, 使手工会计系统中的某些职责分离, 牵制力下降。如在手工方式下, 内部控制中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等一系列核对控制措施, 基本上都是由手工处理完成的。但实施电算化后, 凭证即是帐,帐即是凭证, 二者的区别不过是数据排列方式的改变而已, 也就是说不存在帐证不符的问题。会计系统内部的这些控制, 尤其是程序化控制,是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 ICPA )认为: 如果客户在其会计系统中使用了电子数据处理, 无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 审计人员都要充分了解整个系统, 并能识别和评价系统的基本会计控制的特点。因此, 作为审计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电算化系统的特点和风险, 掌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控制目标、应有的内部控制及审查方法。程序化控制是指在编写应用程序中由计算机执行的控制, 其审查实际上是对系统应用程序控制功能的审查, 一般要利用计算机进行审查。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文秘站:)控制的弱点, 审计人员要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被审单位提出。 (四)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线索的影响。 在传统的手工会计系统中,审计线索非常清楚,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由过账到财务报表的编制,整个财务处理过程由不同职责分工的人员来共同完成,每一步都有文字记录和经手人签字,这些书面资料为审计提供了清晰的线索,审计人员在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就可以根据需要对这些审计线索进行顺查或逆查、详查或抽查。而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传统的账簿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磁介质,这些磁介质上所存储的会计资料不能为肉眼所直接识别,修改不留痕迹。同时,由于数据处理过程的自动化,业务数据进入计算机系统之后,全部会计处理均由计算机按程序指令自动生成,传统的审计线索在这里中断了、消失了。传统的查账方法。对电算化的会计个体已不完全适用。为此,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设计和开发时必须注意要留下充分的审计线索,使审计人员能顺利完成审计任务。例如,要留下每笔经济业务的详细记录,而不能只留下更新后的当前余额。暂存文件,则应拷贝,以便查寻。 (五)会计电算化对审计技术的影响。 在手工会计处理的条件下,审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审查一般采用审阅、核对、分析、比较、调查和证实等方法。所有审查工作都是由人工完成的。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会计的特点决定了审计技术的改变。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审计,如果仍然采用常规的手工系统的那一套审计技术,就不可能达到审计的目的。由于审计的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等方面,迫使审计人员在采用传统各种审计技术的同时,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用日益先进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去对付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会计软件。 (六)会计电算化对审计内容的影响。 在手工条件下,审计内容主要是对人的审查,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对纸面信息进行核对和检查。责任容易确定,结果也较直观。在计算机审计的条件下,审计人员应该从查核财务会计报表及账簿记录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到被审计单位所用信息系统是否合法、合规和第一次输出的信息是否真实、正确,以及当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或经过系统维护后,输出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上。 二、会计电算化对审计工作影响的对策 (一)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可靠性的审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数据流程图对经济业务流程的描述是否正确; 2.审查系统设计是否科学、模块的划分是否合理; 3.检查系统对输人数据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测,系统的输出是否满足目标的要求; 4.审查处理过程及程序对处理过程的描述是否准确无误。 (二)积极培养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 1.加强广大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的培训,逐步扩展和更新现有的计算机知识,提高操作水平,以达到能够对数据库等电算化会计处理系统进行操作来获取审计证据的目的。 2.合理配置审计小组人员,充分考虑审计专家和计算机专家的紧密配合,合理分工,相互沟通。 3.在高校财经类专业的教学中重视计算机正规知识的教育,除开设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会计电算化等课程之外,还要开设计算机辅助没计等相关课程,使高校成为培养计算机审计后备人才的摇篮。 (三)加快审计软件的开发。 审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审计不可缺少的 技术工具,没有良好的计算机审计软件是很难开展实际的自动化审计工作的。审计软件的功能应具有针对会计程序本身合法性,正确性的审查功能;具有对机内会计数据文件的一致性、正确性的检查功能;具有验证会计报告的可信程度及会计软件内部控制措施的可靠性功能;具有审查审计报告、审计文书自动编制整理功能等。通过这些功能,进而解决审计电算化滞后的实际问题,做到审计技术与会计电算化同步。 (四)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应用会计软件的资格进行审查目前,国际上审计是以系统为基础的审计,即把对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作为制定审计方案和决定抽查范围的依据。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降低审计风险,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舞弊的手段,也是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科学的内控制度的有效途径。 (五)采用新的审计方法,掌握审计线索。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防止假账真作,非法篡改程序等舞弊行为产生,还要采用新的审计方法,利用计算机对会计账务处理进行测试和检验。根据各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不同阶段选用不同方法,具体有以下方法: 1.计算机联网审计。联网审计方法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进行审计,为审计部门利用计算机通过审计线路来检测财务部门计算机财务处理的全过程,随时检查处理账簿的正确性、合法性。其特点是具有不受时间限制,效率高的特点,并保证了审计的质量。 2.重新处理法。为审查计算机数据处理结果是否正确,使用原来的程序和数据在审计人员的参与和监督下,重新处理一遍,看其是否与原来的结果一致。 三、针对不同会计标准出具审计报告 (一)对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和“审计意见”段。应分别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__(单位名称)管理层的责任”和“XX(单位名称)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的文字表述。 (二)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上述“按照? ”、“已按照? ”应分别改为“按照2003年以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和“已按照2003年以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 (三)对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巾,上述“按照? ”、“已按照? ”应分别改为:“按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XX行业会计制度,下同)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和“已按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 ”。对于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段相关表述则应作相应变更。 四、使用会计电算化后审计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一)积极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人才。 由于会计电算化系统比手工系统复杂得多,使得审计的内容和范围更为深入和广泛。审计人员除了要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与应用技术。因此,必须建立一支计算机审计专业队伍,具体做法可从以下二方面入手: 1.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会计电算化系统及计算机审计技等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点、审计软件的应用和维护,从而能够胜任新的审计工作。 2.应积极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系统开发人员,让计算机技术人员学习会计和审计知识,使他们也加入到审计队伍中来,成为电算化审计的专业人员。同时要学习会计和审计的基本知识,掌握审计的基本原理。 (二)给审计人员以工具软件的强有力的支持,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在计算机审计的手段方面有两种做法:一是由专业人员或软件公司开发计算机审计软件,审计人员的任务是经过培训会操作这些软件;二是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借助软件工具来完成审计工作。与此同时,审计人员应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因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规模会日益庞大,审计工作的任务、内容变得更为复杂、手工难以实现有效审计,使用计算机则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必由之路。 结语 总之,会计电算化对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只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更好的利用会计电算化带来的便利,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在电算化方式下,只要审计人员掌握好电算化过程中所需的财务软件、审计软件、辅助审计软件及通用审计数据接口等知识,并且在审计时加强对企业财务软件数据资料的全程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就能提高电算化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会计审计论文:浅议会计电算化下审计工作的风险 一、会计电算化的审计风险 1.系统控制风险会计电算化主要是以机械控制为主,人的控制为辅,这种审计系统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发生了改变,会计软件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在审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系统的测试对于审计人员来讲确实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大多数的审计人员缺乏计算机知识,一旦在测试中没有发现系统的漏洞,等到软件系统正式进行审计工作后就会造成很大的风险,降低审计效果,使审计结果失真。 2.财务数据风险审计的控制风险包括财务数据风险等,是指电磁性财务数据被篡改所造成的风险。电算化会计中,审计线索发生了改变,一些不法分子可不留痕迹的篡改数据。电算化系统的数据来源、编制结果等都采用文件形式,一旦有人篡改了审计的公式、报表等,审计人员很难发现问题,导致数据的失真。 3.人员操作风险计算机审计系统的操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会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一定的风险。审计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处理系统没有充分的认识,不够了解电子数据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和对审计程序的施行产生着什么样的影响,这样就会造成因为知识不全面而遗漏了审计证据,造成审计风险。软件系统的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的了解审计软件的开发背景、功能等,通过与审计定制人员的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设计出满足他们审计需求的软件系统,不然审计软件功能就会有局限性,带来审计风险。 4.网络安全风险目前,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舞弊的犯罪案例越来越多,对受害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计算机窃取资产,这种犯罪对于会计师和审计师来说较难察觉,一般都会造成巨额损失,是最为严重的犯罪。 5.职业道德风险注册会计师具有“独立性”,是指他能够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出与事实相符的审计意见。会计发展的主流已经是电算化,增加了审计内容,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由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环境和关系的影响,其独立性遭到破坏,审计结果就具有一定的失真。审计行业比较特殊,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行业,审计的越多,就越有经验,审计效果就越好。因此,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为了顺利进行会计电算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往往需要聘请计算机专家协助他们开展审计工作,一旦聘请的计算机专家不能遵守或不能完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就会导致审计风险。 二、产生会计电算化风险的原因 1.传统审计线索逐步消失在手工会计系统中的记账凭证、账簿以及财务报表都有纸质资料,都通过了每一位经手人签字,审计线索显而易见。但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由于会计系统采用了计算工具、存储介质和网络技术,绝大部分的纸质资料消失了,所有的会计信息都存储在磁盘上,导致审计限速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存储的数据很容易被认为不留痕迹的加以修改、删除、隐匿、转移,审计人员无法用肉眼进行辨别,也无法用传统的方法考察会计档案数据。这些都削弱了审计线索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使得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就更加艰难,增加了审计的风险。 2.被审计单位内控不完善在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中,内部控制是依靠人和计算机的双重控制,而且主要是计算机为主。这样就导致交易缺乏轨迹,职责分工不明确,在特定的方面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比较大。大部分的计算机控制措施都是以程序的形式,是计算机系统中肉眼无法觉察的。而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控功能是否恰当有效,审计人员是无法通过肉眼看出来的,这就会导致计算机输出的信息不准确,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缺乏会计电算化对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要求较高,我国目前的审计人员在这方面的总体水平还不够,其主要就是因为会计人员队伍偏老龄化,大部分人员具有良好的审计经验,但其中大部分人没有对计算机的基础知识进行过系统的学习。因此,他们缺乏计算机系统设计和编程的检测能力,不能够分析软件系统的结构,在审计过程中无法独立完成,需要专业的计算机人员的协助,这就导致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减弱,带来审计风险。 4.现行会计软件存在缺陷发展至目前,会计电算化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我国审计署也指导开发了包括审计作业类软件、审计支持类软件以及审计管理类软件等三种软件。然而,国内的这些软件主要侧重于软件功能的构成要素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忽视了对线索的保全性,忽略了对软件开发过程中内部控制系统的构建,导致审计结果与事实存在偏离。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审计软件技术的开发在电算化会计的发展历程中,各种各样的会计软件开发并投入使用,为了适应会计软件的快速更新,审计软件的研发、更新必须加快脚步。此外,可以通过对国外审计软件的引进,对适合我国审计工作的软件进行组织推广,促进审计软件的商品化。 2.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想要维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必须拥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电算化会计方式下,需要通过对软硬件的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等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企业的审计过程中,要实现企业职能的分离控制,根据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原则建设相应职责分工。 3.提升审计人员素质会计电算化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人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计算机处理环境下,审计人员应对计算机系统、审计系统有深刻、全面的认识。因此,审计单位应多举行员工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的知识积累,以适应电算化审计的需求。审计人员培训中应强化他们对数据库程序的学习,让他们能够采集和转换数据库原始数据,并直接分析和整理财务数据。 会计审计论文: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 【摘要】针对当前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的特点,对传统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进行了改变、补充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观点和方法。 关键词:审计程序 审计内容 电算化 电算化会计是会计发展的必然方向,由于电算化会计与手工会计无论在会计基础,还是在会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因此,传统的财务审计在新的条件下就显得很不适应,必须进行改变、补充和完善,本文拟就电算化会计下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程序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一般审计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异议和复审阶段。电算化会计审计也可分为这四个阶段,同时结合自身的特殊要求,运用本身特有的方法,对电算化会计系统进行评价。 (一)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初步调查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基本状况,并拟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的基本情况,如电算化系统的硬件配置,系统软件的选用,应用软件的范围,网络结构,系统的管理结构和职能分工、文档资料等。2.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彼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便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4.确定审计重要性、确定审计范围。5.分析审计风险。6.制定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中除了对时间、人员、工作步骤及任务分配等方面作出安排以外,还要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时间和范围,以及测试时的审计方法和测试数据。 如果要安排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则还需列出所选用的通用软件或专用软件。对于复杂的电算化系统,也可聘请专家,但必须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 (二)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电算化审计的核心。主要工作是根据准备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综合审计证据,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符合性测试。进行符合性测试应以系统安全可靠性的检查结果为前提。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非常差,不值得审计人员信赖,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并加大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符合性测试项目中,主要内容应该是确认输入资料是否正确完整,计算机处理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比较高,则应对该系统给予较高的信赖,在实质性测试时,就可以相应地减少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由于我国的电算化审计刚起步,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的具体审计准则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情况下,可暂时以财政部颁发的有关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规范、条例、办法等作为参照,并以此作为符合性测试的主要内容。 2.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应该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数据、文件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进行实质性测试须依赖于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如果符合性测试结果得出的审计风险偏高,而且委托人有利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舞弊的动机与可能,并且委托人又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文字资料,此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可考虑采用通过计算机和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方法,具体包括:a.“测试数据法”,就是将测试数据或模拟数据分别由注册会计师进行手工核算和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进行处理,比较处理结果,作出评价;b.“受控处理法”,就是选择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最好是12月份)实际业务的数据分别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电算化系统同时处理,比较结果,作出评价。 3.利用辅助审计软件直接审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文件。注册会计师可利用通用或专用审计软件直接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下进行数据转换,数据查询,抽样审计,查账,账务分析等测试,得出结论,作出评价。 (三)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后,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时,除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外,还要对被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功能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审计报告完成后,先要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并报送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审计报告一经审定,所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需通知并监督被审单位执行。 (四)异议和复审阶段 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若有异议,可提出复审要求,审计部门可组织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别是被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了新的改进时,还需组织后续审计。 二、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内容 电算化会计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不同,它是由会计数据体系,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系统工作和维护人员组成,所以电算化会计的审计内容与手工会计系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电算化会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审计。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在多大程度上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如输入、输出的授权控制,业务处理的审核等。另一方面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资产的完整性,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评价,可以判断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能在何种程度上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误及经营过程的舞弊。 (二)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计,也可称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程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核心就是会计软件,会计软件程序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会计电算化 系统整体水平的高低,在这部分里主要审计会计软件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控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程序的纠错能力和容错能力。会计软件程序的审计可采用通过计算机审计的方法及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中的数据转换功能的方法来完成。(三)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对象即会计数据的审计。会计数据处理的真实性、正确性、可靠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这一部分的审计是至关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可采用抽查原始凭证与机内凭证相对比,抽查打印日记帐和机内日记帐相核对等方法,同时也可采用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功能来完成审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四)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质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及系统维护等。电算化系统的质量,运行水平,一方面依赖于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但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过程的质量。一旦在开发过程中产生错误,则在系统运行后,将影响到会计数据的加工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并且在运行后,对该错误进行修改也极其困难,所以,应该也必须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计保证其质量,防止计算机舞弊,保证系统运行后的可靠性、效率性。 会计审计论文: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探讨 1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概述 1.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涵义 审计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来自政治、经济、社会、自然和审计业务本身有关的种种风险,通过对各种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衡量,并选择科学、系统、规范的方法和手段,为减少和避免这些风险而形成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1.4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特征 1.4.1 审计风险管理的二重性 审计风险管理的二重性是审计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和可以避免性,审计风险的发生从总体上来说具有必然性,审计风险具有客观实在、不可避免的性质,旧的审计风险源消失,新的审计风险源又会发生。 1.4.2 审计风险管理的模糊性 审计风险管理的模糊性是指风险与机会并存、损失与收益并存,成功的机会可能发生风险,而风险的可能发生又给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更多的收入。 1.4.3 审计风险管理的潜在性 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 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2.1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力度不足 我国审计事业起步较晚,审计风险尚未被人们系统、全面地认识。而对审计风险的正确认识是有效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前提,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审计风险理论体系,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力度不足,注册会计师不能系统地认识和了解审计风险,在其具体的审计工作之中不能自如应用,使审计风险不断扩大。 2.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缺乏综合而有效的监督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主要是靠行业自律,在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应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审慎地实施审计,以保证审计质量。然而,并不是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能严格遵循规范,这样使会计师事务所在违规成本远小于其因违规而获得的收益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的意识淡薄 在我国,保险公司还未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保险业务,使其未能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一个高社会责任和高执业风险的行业,即使足够重视对审计风险的管理,也要承受一部分风险。而且随着与审计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责任会不断增大,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也会非常巨大。 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缺陷的成因 (一)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系统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存在业务经营上的短期化行为,没有建立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机制,缺乏长远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品牌意识,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业务质量的辩证关系,难以主动保持其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影响了执业行为的规范和业务报表的质量。 (二) 我国会计师事务法律及道德制度不规范 我国现有的审计风险规章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使得具体的审计工作不能够合理的、科学的展开,不仅如此,缺乏完善的法律及职业法规建设。还会直接的造成审计行业混乱无章的现象发生。从而弱化了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制度约束,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不规范执业行为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监管不到位 在我国监管部门,对出具不实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不够,多头监督的现象较严重,这样既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又人为地加大了监督的成本。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监管不力,权威性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 (四)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组织形式各不相同 由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但规模较小,承担大型企业的审计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均不足,加上一些配套制度没有跟上,因此合伙制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抗拒风险。 4 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对策 (一) 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提高会减少审计风险,有利于审计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行到每一位审计人员、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项目中,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执业,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 (二) 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规及职业规范体系 审计业务要由审计人员来操作,审计风险控制的方法也需要人去实施,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不提高,降低审计风险就无从谈起。会计师事务所应从招收员工和职业培训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审计人员勤勉尽责,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和超然的独立性执行审计业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从而避免审计风险。 (三)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成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 三级复核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结合三级复核制度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档案,成立风险管理部门,对审计风险实施监督和控制,并按审计事项对审计风险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以对未来审计事项提供参考和预警。 (五)建立审计风险基金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以转嫁审计风险。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把审计风险引起的损失平均分摊到各个时期,使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所遭受损失得以缓减。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是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抵御审计风险的一种通行做法,它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资金积累起来,由全行业共同承担职业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发生事故后的赔付能力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 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探讨。由于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对审计风险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并且对审计风险也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些都不利于审计风险的管理。因此,对审计风险的管理不仅需要注册会计师予以重视,监管部门也需要给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 会计审计论文: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探讨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度;审计独立 [摘要]由于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这是造成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主要动因,因此,提出“轮作”审计制及其具体的实施方案以解决审计舞弊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并阐明实施这一制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公正审计是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最近从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所披露的问题,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如何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持公正客观的审计。近期发生的中外财务丑闻无一例外均重创了资本市场。去年中国股市的下跌,这一因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近一段时间,美国股市因为这个原因下滑到1997年以来的最低点并导致了全球股市的动荡,其严重程度甚至会引发全球的经济衰退。中国由于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国际金融风险更容易传导到国内,所受外部冲击更大。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消减这种来自国内外的、影响经济稳定发展的人为风险。由于长期审计带给合作双方的巨大利益使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问题异常严峻,而这种亲密的长期合作也可能使审计的独立性遭受重大减损并已经成为导致作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问题。由于导致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作假的因素很多,本文将重点就“长期合作关系”导致的作假问题作为切入点,提出会计师事务所“轮作”审计制的初步框架,即通过间隔轮换审计的方法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企业的合作年限,从而在制度上防止这种可能导致事务所与客户之间产生不当利益关系的现象,进而防止由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为一家企业审计而产生的作假事件。 二、“轮作”审计制及其利弊 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合作”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会计审计服务的终身制。它满足了双方的利益却对第三方的利益构成了巨大侵害。而从会计师事务所作假的根源来说,就是利益驱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决定了雇佣方的决定性的地位,而受雇佣方由于同业竞争的压力,为了生存只能满足顾主的要求。尤其是一家企业长期聘用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双方出于利益的需要,使发生作假的概率明显增大,会计信息失真也由此产生。那么是否可以用制度来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呢?目前提出的办法是强制交替任用审计师,安排恰当的审计小组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但这种方法并不能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企业和事务所这种默契的合作实际上是出于双方切身利益的考虑,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个企业的整体行为。在一个整体内,个人必须服从整体的利益和要求。换句话说,如果只由同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不论如何更换审计师,审计师要么服从安排,要么离开。因此它并不能真正起到防止作假的作用。笔者提出用“轮作”审计的方法来制约这种事实上的终身审计制的发生。这里的“轮作”是指一家事务所对一家企业的审计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在此年限内企业和事务所可以自由选择合作时间,而一旦达到制度规定的双方最高合作年限,企业必须另选一家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而任期已满的事务所不得在制度规定的下一个或连续几个年度对同一家企业再次进行审计。例如,假设一家事务所由于制度规定只能在连续三年内对同一企业进行审计,而在下一相邻的三年或几年中不得对同一家企业再次进行审计。反之,对企业也是如此。一家事务所最多只能对一个企业连续审计三年,实际上连续审计的最高时限是不确定的,关键要考虑的是既要增加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作假成本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又要适当考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及其他相关因素后,由此合理确定双方连续合作的最高年限。 (一)实施这一制度的好处是:第一,有利于从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审计角度定期对公司进行重新审视。由于定期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能使相关报表阅读者获得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且不同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同,抽样审计的范围也不同,因而前后对比的审计报告也提高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减少了由一家事务所长期出具审计报告带来的审计惰性风险。第二,有利于促使会计师事务所自觉提高审计质量。能使事务所在可见的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内,不愿为获得可预期的收入而敢于冒出虚假报告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可使企业在寻找配合其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出现困难。另外“轮作”审计也是前后任事务所之间互相监督的过程,相当于同业互查机制,这也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第三,有利于在事实上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因为这种长期特殊的互利合作实际上排除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具有排他性。除非特别因素,这种合作是异常牢固的,不是其他事务所降低审计费用就能介入的,这种情况带来了事实上的市场垄断行为,而实行轮换审计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打破了事实上的会计审计服务的终身制。第四,这个制度也有利于增加企业对异地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减少本地化审计的人为干扰因素。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审计中,有很大部分公司的审计都是由本地事务所完成的,在被证监会处罚的涉嫌舞弊的公司中,只有4家聘用了异地事务所,折射出挂靠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巨大负面影响。而轮换审计则可以增加企业雇佣外地事务所的机会,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最后,实施这个制度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就能够完成。监督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进而获得消耗最小、效益最高的运行体制监督模式。不论企业还是政府都要遵循这个原则提高自身运做效率。由于这个制度是补充完善性质的,不用另外增加监管人员及另设机构而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因而对监管方来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二)这一制度的缺点是:企业可能钻制度的空子,如企业找固定的几家事务所轮流为其审计,这是一种改头换面式的默契配合,还可能出现假账,但对事务所来说收入变少,风险却相对提高,增加了其作假的成本。对这种轮流由固定几家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可以由监管部门根据情况对其进一步补充审计。这一制度还可能使信誉好、服务质量佳的事务所失去和客户一道发展的机会,似乎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的整合和兼并。但我们认为,长期的、类似终身审计的弊端即使是在非常讲究诚信的美国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所以我们认为应该进行轮换。关键是合理确定轮换的年限,这个年限最好是统计出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平均年限或略长的时间,同时考虑审计成本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三、实施“轮作”审计制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实施“轮作”审计制度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一 )政策方面。必须有政策的保障。政府如果实施这项制度,需制订出具体措施和条例并与现行的政策措施协调一致,以便制度实施后能正常运作并达到预期效果。例如,政策在规定了企业和事务所合作年限后,必须建立相关督察及惩罚机制。明确责任划分职责,即由谁来检查及执行政策、检查者违规的处理机制、企业和事务所违规的责任及有关例外情况的处理等。在实行轮作审计后,也要建立对于期满离任的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评价机制,可以建立类似星级服务的评级体系。对经检查达到标准的事务所,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公布,以起到奖优罚劣促进审计行业的规范整合的作用。而政府还应采取措施防止审计行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最好采取有限制的竞争策略。即根据经济发展的规范,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总量,防止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过多,因为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是促使会计师事务所配合企业作假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也是对实施这项制度及其他相关防范制度的有力保障。 (二)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补充完善。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有序运转的重要法律。新的制度实施后必须对相关条款做出补充或删改。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要有所增减。并且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具有可操作性,为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体系,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整个社会监督体系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效地、规范化地运转。 (三)在市场环境方面,我国正处在转型的经济环境下,有导致虚假泛滥的客观原因,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外部环境因素。那么在外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大力提倡职业道德教育及在法制框架下的诚信。市场没有自发的诚信,只有在法制化下的不得不有的诚信。若无诚信,则威慑性的执法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建立“轮作”审计制就要考虑现有的市场现状,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制约规定,以达到推动诚信服务的效果,在外部环境上创造提倡诚信的氛围来保障制度的实施。 (四)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对这个制度的接受程度。目前国内有4000多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70余家较大的事务所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两市上市公司合计有近1500家,审计市场的集中程度还不高,“轮作”审计制度能否被广大事务所及企业接受需要有试验推广阶段,即实施这一制度最好采取从局部到整体的策略。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然后再进行整体协调。相对来说,这种从局部到整体的渐进式变迁比整体均衡推进的社会阻力要小,摩擦成本得到降低,有利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正式推广工作的开展。 (五)要考虑审计行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因素,审计制度也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在制度的制定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并在考虑我国国情后加以实施。加入WTO后,各成员国都要受其规则约束,而且WTO又是制度的制定者,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一个拥有制度的经济社会比没有制度会更有效率。在国际经济业务往来中,如果一个以组织身份出现的国家不融入当前的国际相关制度,无疑是难以享受到制度所带来的各种好处的。因此这一制度是否会给国内的审计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是否会有利于他们参与国际竞争,是否会被国际承认和接受也需要作相关深入研究。 (六)实施这一制度的人才准备。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都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人才准备是重中之重,必须有人来研究创新性的理论为实施奠定基础。遵循理论先行的原则,需要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和实务精英参加进来发表意见,通过不断的反复论证及完善,才能产生一些理论权威和相关著作,才能更好地论证实施这项制度的可行性并在指导实务中发挥导航作用。 总之,“轮作”审计制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需要其它制度的配合并受相关市场环境的制约。只要各方加大力度配合,这个方案应该是可行的。 会计审计论文:分析企业内部审计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制度,是对企业各项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方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管理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它不仅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还能有效防范和控制会计风险问题的产生,进而提高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快速实现。 1内部审计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 1.1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 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这也是内部审计在企业中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内部审计不仅要直接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而且还要建立相关的制度体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是审计相关的专业人员,不能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而且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除了审计工作之外,不能参与其它任何工作。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保证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做到公正、深入、真实地开展工作。 1.2内部审计在企业会计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自然离不开会计活动的参与,会计核算的是否符合标准、会计制度是否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会计信息是否存在失真问题,这些都是内部审计部门需要进行监督与控制的内容。通过内部审计工作,我们能够及时发现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到企业领导或者相关负责部门,以保证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的秩序。因此,我们必须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上,来看待内部审计对会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会计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会计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正确的决策。内部审计的全面实施,对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其评价职能作用,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防范会计风险的能力。 2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会计管理中的作用 2.1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对会计管理审计的有效性 要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在会计管理方面发挥其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体制,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合理配置,表现在对各项职责的分配上和制度的规范化上。内部审计机构在设置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综合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企业体系结构和性质。企业可以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使内部审计工作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全面发挥。这样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将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直接报告给审计委员会,而监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干预,进而大大提高内部审计在会计管理中的有效性。 2.2增强内部审计能力,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在我国企业会计管理中非常重要,它是会计工作能否在合理、规范的状态下,顺利开展的基础。我国内部审计作用在会计管理方面,主要应该针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审查。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信息和资料。现代企业大多采用了会计电算化方式来实现会计管理的高效性,审计工作就会显得不容易入手。因此,内部审计就必须在工作能力上有所提高,保证自身工作能力能够符合现代化的技术需求。内部审计也应该适应企业发展趋势,将对会计工作监督和检查的重点,转移到对会计信息化管理的监督上来。在实现会计信息化管理以后,内部审计的工作可能会存在很多挑战,可能会面对更多技术上和新会计制度上的挑战,因此内部审计必须审时度势,增强审计工作能力,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2.3改进内部审计方式,预防会计管理风险 企业内部审计方式大多采用的是事后审计的方式,对于一些企业经营的重点投资项目会产生相应的隐患,进而给企业会计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必须突破这种审计方式,采用有效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企业内部审计可以对会计的项目预算做好监督和评价,对各种会计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反馈,以防止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纰漏。审计部门负责人应该对审计方案所确定目标的恰当性,以及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进行严格的复核和审批,审核同意后还应该按照规定的流程来签发审计通知书。这样对整个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流程,进而减少企业会计风险的产生。 2.4增强内部人员素质,防范会计舞弊 内部审计人员要想成为企业风险的规避专家和会计舞弊的防洪专家,不仅要懂得相关的会计业务,更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还应该精通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同时还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预见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该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能够灵活的开展审计管理工作,对企业会计中存在的各种舞弊现象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进而寻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案来。企业应该花大力气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审计人才,同时也要重视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培养。企业可以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对现有的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企业还应该适时的选拔出优秀的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将其树立为典型,进而提高所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规范性。 3结论 由于我国的内部审计起步较晚,而且受传统观念影响,很难在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企业的会计管理中,内部审计工作并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于企业会计管理的重要性,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内部审计在会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会计审计论文:浅谈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挑战 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机关、企业等组织机构采取电算化核算,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审计产生重大影响,信息系统电算化后发生的变化向审计人员提出了挑战。如何对未来审计适应电算化环境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值得我们深思与探讨。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审计 挑战。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很多学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审计也不例外。知识经济对审计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审计带来的挑战。现就我国会计电算化现状、发展趋势及审计所面临的挑战作以下简要探讨。 一、我国会计电算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算化会计系统已实现了从记账凭证到会计报表编制过程的自动化。目前市场上商品化会计软件大部分属于核算型会计软件,这类软件是以账务处理为核心,其主要功能包括凭证输入、形成总账及各种分类账、账表查询、输出财务报表及账本等。 但现行的电算化会计系统是基于手工会计业务流程的会计系统,并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我们认为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Planning 简称ERP系统)将成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 ERP系统将各不同模块之间的数据传递形成了一个供应链,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信息高度集成,实时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为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它不仅反映货币计量信息,而且反映非货币信息;不仅强调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强调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体现了先进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思想,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多样化信息需求。因此,我们认为ERP系统将是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 目前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开发、运用了用友ERP-U8/标准套件,它改进了先前版本中的不足,并总结、归纳了用友产品成功用户的使用经验,调整增强了部分产品的功能,增加了生产管理产品,并突出了几个行业和领域的应用,形成了按行业及管理会计、决策决策支持等领域设计的与之配套的多种标准套件。 二、我国审计目前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会计电算化取代手工会计已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越来越多的机关、企业等组织机构采取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会计电算化实行后不可避免地对传统审计产生重要影响,信息系统电算化后发生的变化向审计人员提出了挑战,对传统的审计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改变了审计线索。实行电算化后,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和形式、会计数据的生成和传递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审计人员很难甚至根本无法通过肉眼跟踪会计业务的处理,也无法用传统的方法考查会计档案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这种变化必将影响审计工作。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的审计线索主要以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肉眼看得见的审计线索,如输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原始文件,打印出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另一种是肉眼看不见的审计线索,如存储在软盘或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库资料等,这两种审计线索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会计系统的数据库,为了更有效地审计计算机会计系统,在系统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必须提出审计要求,系统的各种数据文件都应留下审计线索,除应保证会计数据文件的打印输出外,还应将会计数据文件以可审计的形式进行存储保留。审计人员可利用计算机方便地获取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通过必要的数据转换,使其成为审计人员可识别的数据文件形式,再进行各种数据的重新组合和处理,以达到审计目的。 2. 扩大了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会计实现电算化以后,由于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审计人员除了对原有的审计范围和内容进行审计外,还应审计以下事项:①审查和检测系统程序;②审查系统本身是否合规、合法;③对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如人员控制、职责控制、输入控制、修改控制等;④审查是否建全了机房管理制度,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等。 [论文网] 3. 改变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人员应该把电子计算机当作一种有力的审计工具来使用。另外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可以更迅速、有效地完成审阅、核对、分析、比较等各项审查内容,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4. 影响了审计标准和准则。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由于审计的对象有了重大的变化,审计线索、审计技术方法也受到影响而发生了变化,应建立与新情况相适应的宴请准则。美、日、英等国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审计的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中,对此也有专门的条款,详细说明了计算机审计的范围、目标、程序、技术及方法。我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也有涉及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内容,但针对日益发展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及随之而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审计准则中尚存在许多空白。所以应建立相应的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如电算化审计人员培训考核标准、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审计准则及其内部审计准则、审计应用软件标准等。 5. 提高了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由于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环境比手工处理的信息系统更为复杂,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计算机、电算化信息系统和会计、审计等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求建立起新的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如岗位可分为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凭证审核员、系统维护员等。虽然会计软件增加了安全可靠性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人员可以降低工作难度、降低对自身素质的要求。面对会计电算化的高速发展,我国大部分审计人员对其并不太熟悉,加之计算机犯罪也呈上升趋势,许多存在的问题不易发现。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传统审计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如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系统测试等相关知识,甚至要求有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能力,同时提高对各种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从而提供真实、正确、完整、高效的审计信息。 三、我国审计界面对挑战采取的措施。 面对会计电算化时代的挑战,我国审计界正高瞻远瞩,组织力量对未来审计适应电算化环境进行相关的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1. 积极培养具有复合性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由于电算化系统比手工系统更为复杂,使得审计内容和范围也更为广泛和复杂。审计人员除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术。在审计组织中,应培养一批计算机审计的系统开发人员。从事设计和开发审计应用软件的工作,建立计算机审计系统。为此应采取妯下措施:①有步骤地对现有专职审计人员在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控制及计算机审计的技术方法等方面加以培训,使他们能胜任计算机审计工作。②开展计算机审计正规教育,借助高等学校的师资力量,开设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审计、控制用户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等相关的课程,使高等学校成为培养计算机审计后备人才的摇篮。 2. 加快制定有关计算机审计标准的步伐。虽然计算机审计并不改变审计的目标和准则,但是实现会计电算化以后,审计内容、审计线索发生了重大变化,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也相应需要改变。我国审计界正在原有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与新情况相适应的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方面的研究,以规范计算机审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对电算化系统的要求。包括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标准,以及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②对审计业务的要求。确定具体的计算机审计标准、审计过程、审计效果评价指标及审计人员技术水平标准。③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要求。明确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步骤、审计应用软件标准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可用性和适合的计算机设备。 3. 加强审计方法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研究。目前,虽然我国也研制了一些审计软件,包括审计法规管理系统、审计抽样软件、以表格为模型的审计软件、基建工程预决算软件、工具箱式通用审计软件和各种专用审计软件。但运用的为数不多,大部分还停留在检查输入前的原始凭证和直接检查处理打印结果的手工审计方法上。随着计算机硬件的不断更新换代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展,电算化系统也有了很大发展。显然,这时手工审计方法已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审计人员承担的审计风险也不断增加。因此,迫切需要采用新的审计方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①有组织、有步骤地组织会计专家、审计专家、计算机专家组成研究小组,尽快研制通过审计软件,以适应不断增长的电算化系统审计的需求。②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一方面可以引入西方最新审计技术和软件,将其汉化,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开发自己的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 因此,我国审计部门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审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考虑,从科学的、发展的要求出发,进行研究和探讨,做出全面安排以适应挑战。 会计审计论文:分析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影响因素 在本世纪中叶,西方各国发生了大量注册会计师被控告违约、过失或欺诈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诉讼爆炸”。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经济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信誉。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迅猛发展,行业队伍急剧壮大,特别是相关的法律颁布以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风险也日益增大,需要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进行深刻分析,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其法律风险。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因素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具审计意见时所展示的独立性,具体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近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而且愈演愈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因素较多,需要进行分类分析。 (一)公司治理失衡 现代公司实行两权分离,产生委托关系,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不一致,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使其会计报表出现虚假信息或重大错报,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未能查出被审计单位的这些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第三者或其他有关各方造成经济损失,就有可能遭受他人的控诉,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该可以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查出来。但由于现代审计是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详尽审查,只能采用抽样审计的方式,这样就必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此,必须分清其结果是由经营失败还是由审计失败引起,关键在于看未能查出错误的漏报的原因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自身。 (二)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与道德风险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在执业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或者由于违约、过失和欺诈等原因,致使客户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必须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在其工作过程中由于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出现道德风险。许多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薄弱,事实上并非如此,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相关业务时都考虑过了其收益和风险的因素。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很难遵守职业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 (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目标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营管理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解决这些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依靠法律手段来调节双方的理解冲突。其次,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极不稳定,双方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再次,市场经济即为法制经济,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力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词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使得现行各种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标准不一,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四)相关制度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依据审计准则。我国财政部只是对审计准则做了些和修订,并未明确将其作为一种法律加以实施。 从法律角度上讲,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问题,决不能简单草率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正确区分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法院判决尤为重要,这些法律责任,从理论上似乎很容易分清,也十分明确。然而,在具体案件中错综复杂,相互交叉,不易划清。在诉讼主张和判决中,对注册会计师承担何种责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有关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恰恰最不完善。实际当中,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大多都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少有民事责任。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也只是规定了事务所应进行民事赔偿,而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没有做出规定,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就大打折扣。西方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可能由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倾家荡产。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措施 (一)调整补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使相关法律协调一致,明确界定范围,避免在法律诉讼中对法律依据的分歧与争执,使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减少由法律依据而引起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它应该成为法庭判 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案件时,主要依据一般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甚少,因此要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增加保护条款,免受无谓诉讼。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应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管理 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委托范围是明确工作范围和责任,会计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减少与客户之间的期望差距。在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或委托合同时应当列明委托条款,阐明委托目的、提供的服务、所提供的数据的性质及来源、报告向谁提出等。美国同业复核制度在改善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国也可以考虑引入同业复核制度,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可信度具有很大的意义,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可以通过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三)提高审计质量 增强执业独立性、紧守独立原则、保持风险及操守意志是保证审计活动客观、公正的基本条件,是保障公众利益减少审计风险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自身业务质量的提升,努力做到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按照“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思想开展单位审计业务。审计人员素质是关系到审计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包括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素质两方面。职业道德素质是指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胜任能力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提升执业能力,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加强专业知志和技能培训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审计工作的要求,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审计论文:试述企业会计审计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要想快速的发展,加强对会计审计的重视是必不可少的举措。无疑,会计审计工作是企业长期稳固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会计审计工作降低企业的成本,为企业指引正确的道路,最终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除此之外,会计审计还能不断完善会计内部的控制,从而更快的察觉会计方面的问题,最终能及时反映问题给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方式。 二、企业审计的现状 就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依旧没有合二为一,二者甚至处于利益矛盾中。通过建立会计审计制度,才能让各方的利益更加均衡,最终加快企业的发展。对企业而言,建立会计审计制度能更好的监督企业的发展,能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能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最终更好的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跟着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对会计审计工作越来越看重。然而,就当下而言,企业的会计审计制度依旧不够成熟,与预计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而且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审计工作并不十分清楚,为此,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依旧存在着一定问题。 三、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1.会计审计的独立性不足够 当前,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都是直接由企业高层管理者来管理。一方面,能够提高会计审计部门的地位,从而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做出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不单单直接管理了会计审计部门,管理者甚至决定会计审计部门的人员组成,从而会计审计人员在开展日常工作时会时刻被高层管理者牵制,最终使会计审计部门得不到足够的独立性,降低了人员的积极性。除此之外,企业对会计审计的工作定义不清,会计审计工作除了被高层管理者监督外,还要监督管理者,这不清不楚的局面导致会计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难度加大。因此,会计审计的独立性依旧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2.会计审计的方法和手段不完善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企业自身也发生一定的变化,然而,企业对会计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并没有作出即时的调整。目前,我国的会计审计已经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向企业责任审计、企业效益等方面发展,然而,会计审计工作依旧处于“差错不漏”的层面,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达不到预计的效果,在责任审计环节的作用体现不出来。同时,审计水平局限了会计审计的发展,审计方法由于缺少把管理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为此,企业依旧使用过去的查账方法。 3.会计审计机制不健全 会计审计机制,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的成长,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确保管理者能尽心尽责为企业服务。为此,企业应该合理的建立健全的会计审计机制。然而很多企业并没有重视会计审计机制,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审计机制,甚至让审计人员直接听命于企业管理者,为此,不能公平公正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会计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从而减少管理者造成的损失。但是,由于会计审计机制不够健全,审计人员直接听命于企业管理者致使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不够客观,导致会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足够,会计审计人员难以适应,最终严重影响会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会计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领域越来越广泛,业务越来越繁琐复杂,会计审计通过对经济业务发展中的财务金额进行接触,对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和签证评价。为此,会计审计人员除了要掌握好会计和审计的知识外,还要对企业的经营过程、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认识。除此之外,会计审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自己处事的原则以及要坚持客观对待事物的态度。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数会计审计人员只是掌握了财务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管理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等缺乏认识。同时,由于会计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足,相关工作的知识知之不多,为此,大大降低了会计审计工作的效率,严重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会计审计工作除了对企业管理有一定作用,还能为促进企业效益提供保障,为此,企业一定要重视会计审计的重要性,并通过改善会计审计工作的不足,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以及竞争力。 1.重视会计审计的独立性 对于企业的经济活动来说,会计审计是不可或缺的约束手段,在企业管理体制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企业只有重视会计审计的独立性,才能确保会计审计工作顺利合理的进行,才能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审计部门得到充分的独立性,会计审计的相关只能才能充分发挥。为此,企业要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令会计审计部门设置在董事会下,从而使会计审计部门不直接听命于管理层,借以摆脱管理层的控制。同时,使其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独立运行,降低了其他管理活动的影响程度,从而确保会计审计的正确率。 2.采用合理有效的会计审计方法以及手段 企业除了解决会计审计外部带来的问题外,还要提高企业会计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并把审计风险管理体系和方法合理的与企业会计审计工作机制结合,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财务的风险,同时,会计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提高。过往,企业所采取的审计样本都是通过随机抽样得来的,通过样本所得出的数据在某个程度上有一定的风险。为此,企业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使用不同的软件和资料处理系统,并清楚了解审计人员的职责以及权限,严格监督审计人员的操作过程,从而更好的降低审计工作带来的风险,还能更好的使企业的审计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 3.健全会计审计机制 不断健全会计审计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健全会计审计机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了解会计审计部门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促使管理者更加重视会计审计。加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促使企业更加健康的发展。第二,在企业内部建立会计结算信息共享平台,使各项资金信息更加透明,有利于管理者对各项资金的监督。第三,可以通过加大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程度,有助于促进政府与企业的交流,从而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 4.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素质 人是任何企业的核心,拥有高素质的会计审计人员是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的基石。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素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相关的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会计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选出优秀的人员,并给与一定的奖励以提高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每一个培训人员的素质。第二,重视会计审计部门中的管理人员、法律人员、技术人员,着重培训他们的业务素质,以此来加大其在会 计审计部门的比例,最终建立出一支结构规范科学的会计审计队伍,从而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 五、结语 无疑,加大对会计审计工作的认识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经营能力带来一定的效果。不断发现企业会计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审计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以及竞争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从而不断推动企业的进步,并有助于企业可持续的发展。同时,加大会计审计工作的管理,有利于国家更清晰明了地对企业的内部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管理者的职责进行监督。总而言之,企业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制定与时代相符合的制度或措施,从而为企业的经济带来一定的效益。 会计审计论文:基于会计电算化的审计问题与对策 会计电算化是中等职业学校财会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由于电算化审计系统与手工审计系统相比,在审计线索、审计内容、审计风险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掌握新的审计方法技巧,以适应以后的审计工作。目前我国的电算化审计状况不容乐观,与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形势相比,不仅审计技术尚不成熟,而且审计软件在功能和性能上也满足不了审计工作的需求。 一、会计电算化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1、审计可视线索呈消失趋势 在会计电算化进程中,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水平及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客观上,存在着审计可视线索自然消失的趋势。在应用计算机处理会计资料以后,纸面信息变成了磁性介质上的代码。对于会计界、审计界的许多人来说,过去熟悉的、习惯的、得心应手的东西,变成了陌生的、不习惯的、难以捉摸的东西。而设计会计电算化程序的软件设计人员,并不知道审计人员的需求,即使有关文件规定必须留有审计线索,实际上也是很难做到的。何况,审计工作与主要是处理结构化问题的会计核算工作不同,它主要是处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一些问题,从某些方面来说,更多的是依靠人的经验和主观判断能力,如:寻找漏洞、揭尽矛盾、查错防弊、获取证据等。 2、软件特性导致数据难以审计 会计核算软件具有多样性和保密性特点,再加上各行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环境大不相同,应用程序也各具特点,导致审计数据的难以取证。从使用的系统来看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购置商用会计软件。目前,商业化会计电算化软件有几百家之多,不同的电算化系统虽然有着不同的特点,但也有着基本的相同点:输入、处理、统计、查询、输出及维护功能较完整、全面,界面设置较好,然而由于各种会计软件的数据库千差万别,其防范保密措施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就给审计人员开发通用的审计软件带来困难。二是自行开发会计软件。自行开发会计软件,一般是根据企事业单位自身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研制而成的,一般具有较强的检测排错功能和统计处理功能,实用性强。但在系统安全方面及内部控制方面需要人工予以辅助来加强系统的管理,这就要求管理者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3、观念误区造成电会审计的忽视 目前有种看法认为,在会计核算实现电算化后,特别是应用了经财政部门评审通过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以后,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可靠性已经解决,可有效地防止做假账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因此也无须对软件产生的信息进行审计。事实不是这样。因为绝大多数的会计核算软件并没有解决对会计事项,即记账凭证所根据的原始数据是否真实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它们的许多功夫不是花在保证数据源的正确上,而是对已输人数据的计算上,充其量只不过是一把高级的算盘而已。加上上述的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内部控制本质上的变化,对会计信息系统事实上存在着人为干预和利润调节,以及所提供原始数据的虚假性,人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当前的会计电算化并不能有效地防止做假账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基于上述认识,会计电算化使审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更高的要求。 二、会计电算化下审计工作的对策 1.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为了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更好地进行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像在传统经营条件下,具备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掌握电子信息系统会计的特征,掌握应有的控制和审计方法,能够熟练应用审计软件,能够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 2.要重视会计电算化理论的研究 从一定意义上讲,电算化会计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也是突破传统会计观念,对现行会计理论和方法提出新问题、新课题,以及研究和确立新的理论和方法的过程。如电算化会计在系统设计、工作组织、信息处理及账务处理程序等方式和方法上的改变,本身就是对现行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突破和完善。电算化会计理论的基本问题研究透彻了,会计软件的研制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更符合会计、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 3.要提高会计计算机操作水平 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增添了新内容,从各方面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更新知识结构。一方面为了参与企事业管理,要更多地学习经营管理知识;另一方面还必须掌握电子计算机的有关知识,好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规范的业务处理程序,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所以会计电算化也要求促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同时还应该积极培养具有复合性知识结构的计算机审计系统开发人员,让计算机技术人员学习会计和审计的基础知识,使他们也加入到审计队伍当中,成为电算化审计的专业人员。 4.完善电算化审计标准与准则 计算机审计准则是对电算化审计的标准化,是衡量审计工作的标准。在制定标准和准则时要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大力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主管财政部门在评审某会计软件时,应同时规范、指定与之相适应匹配的审计软件,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侧重于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评价。对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电算化审计过程和相关的审计技术以及证据收集等方面做出规范。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要求电算化审计工作跟上它的发展,要求我们做好会计电算化审计的各种准备。加强我国电算化审计发展,重视并及时解决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存在的审计问题,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向更深层次发展。 会计审计论文:会计收益和经济收益的计量和审计 一、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的概念 (一)会计收益的概念 从操作的角度讲,会计收益被定义为本期交易申已经实现的收入和与此相对应的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会计收益的五个特点:一是会计收益是基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主要是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减去实现这些收入的必要的成本)。从传统意义上讲,会计界是用交易观来计量收益的。二是会计收益是建立在会计分期假设之上的,是指某一期间的财务成果。三是会计收益是建立在收入原则之上的,需要对收入进行定义、计量和确认。四是会计收益需要依据历史成本计量费用,要严格遵守历史成本原则。一项资产按照获得时的成本核算直到被销售,才能确认所有的价值变化。因此,费用是耗费的资产或耗费的获得成本。五是会计收益要求当期实现的收入与适当的或相应的相关成本联系。因此,会计收益是建立在配比原则之上。从本质上讲,某些成本或期间成本被分配或与收入相配比,而其他的成本则结转为资产。 (二)经济收益的概念 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最早将经济学上的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尤其是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Marshall)遵从斯密的收益概念并将其引入企业。当代经济学家J·R·希克斯(Hicks)在《价值与资本》一书中将经济收益定义为:“一个人在期末与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的情况下所可能消费的最高数额”。该定义虽然指的是个人收益,但企业收益也可以用这个最基本的收益定义来加以解释,即在期末与期初资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企业本期可用以消费或分配的最大金额(汤云为,1997)。由此可见,经济收益是与资本保全或资本维护密切联系的,它实际上要求在确认企业收益时必须严格区分资本收益和资本保全。 二、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的计量 (一)会计收益的计量会计期间损益的确认和计量,应分析该期间实际发生的交易,确认和计量各种收入和费用,根据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来计算。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必须遵循收入实现、应计制、历史成本、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原则。对于资产或负债价值的波动,如无客观事实认定,不予确认。会计收益只确认已实现收益,不确认未实现收益。 (二)经济收益的计量根据经济收益观,期间损益的确认和计量应比较该会计期间期末和期初的净资产,_在扣除投资人追加投资、加回已对投资人所分配利润后,即为该期间的损益。若期末和期初净资产相等,资本得到保全;若期末净资产小于期初,资本就没有得到保全,差额为资本亏绌;若期末净资产大于期初,资本不仅得到保全,而且产生盈余,差额即为利润。人们按资本计量属性的不同,又将资本保全分为财务资本保全和实物资本保全。前者强调名义货币资本的保全,后者强调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的保全。在资本保全观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为取得收益而发生的费用必须以现行成本(资产的现行购买市价)而不是以历史成本来计量,在企业已经耗费的资产未得到重置之前,不得确认企业收益。在这类资本维护概念下所确定的企业收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收益。此时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概念所确认和计量的收益在量上存在如下的关系:会计收益+未实现的有形资产变化一前期发生的已实现的有形资产变化+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化=经济收益(公式1)。上式中的无形资产不是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传统的无形资产,而是另一个概念即主观商誉。以资本化方法举例加以说明: [例1]某经营实体总资产剩余有用寿命4年,每年期望的净现金流转额如表1:(假设贴现率为5%,每年折旧7000,单位为$) 第一年期望的净现金流转额(R1)=7000,第一年初总资产的资本化价值:7000 x(1+5%)-1=6667,8500×(1+5%)-2=7710。100(0)×(1+5%)-3=8638,12000×(1+5%)-4=9872,合计为32887。第一年末总资产的资本化价值:8500×(1+5%)-1=8095,10000×(1+5%)-2=9070,12000×(1+5%)-3=10336,合计为27531。第一年的主观商誉=(折旧)7000-(32887-27531)=1644,每一年的会计收益=每一年的净现金流转额一每一年的折旧,第一年的会计收益=第一年的净现金流转额一第一年的折旧,0=7000-7000。同理可得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的主观商誉和会计收益,将各年的数据带入公式1可得到各年的经济收益(本题中有形资产未发生变化,故其数值为0),汇总见表2: 三、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的计量差异对审计的启示 (一)以会计收益为基础的审计 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持有利得、现有资产实际价值及实物资本保全。一是已实现收益与全部收益的差别。会计收益只包括已实现收益,而将未实现损益排除在外,经济收益则将企业的经营收益与持有利得同样对待,而不考虑收益是否已经实现: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两者之间不一致,其差额主要是持有利得。二是历史成本与现时价值的差别。会计收益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责任。但是,由于历史成本原则内在的缺陷,特别是收入按现--时价值计量而费用按历史成本列支,使得会计收益的计算缺乏内在的逻辑统一性,而且使配比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以至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成本也不能得到足额补偿。而经济收益按现时价值计量,其反映的是资产的实际价值,有利于成本的足额补偿。三是财务资本保全与实物资本保全的差别。会计收益维护财务资本保全,即只要求业主投入的货币价值不受到损害,企业收入超过投入价值部分即作为会计收益,注重报告经营财务成果。经济收益则坚持实物资本保全,只有当业主投入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得到保全时,才能确认收益,只有保持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企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二)内部治理方面的经济收益审计 应完善的内部控制带来的经济收益、良好的内部治理战略带来的经济收益、妥善的风险管理策略带来的经济收益。一是企业有健全的管理系统、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和责任机制,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这样的企业管理是科学的,无管理漏洞能使企业减少由于内控混乱而造成的损失。即从管理角度来考察被审计项目的收益状况。如建设单位通过改善管理,使+建设项目的工期得到提前;一个仓储企业通过管理或重新 设计使一个仓储设施的布局更加合理,使有限的空间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等都属于这一范峙。这些方面管理的改善虽不能马上反映在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的评价结果上,但最终会对用货币价值反映的经济收益产生影响。二是内部治理战略的好坏也会影响到企业最终的经济收益,对其进行审计,实质是站在一个较高角度审视企业内部治理状况,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的深入,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的审计内容也将更加丰富,对人力资源审计的内容不仅是当前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问题,而更关注的是其治理战略的最终效果问题。三是风险管理旨在确保组织有效运转,即确保组织的技术先进、道德规范、环境优良、避免意外风险的侵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面对风险,高级管理层应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并将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的整体管理过程中,将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职责放在最了解企业经营过程的人身上,发挥公司治理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风险管理审计的关键是确认、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经营管理人员为降低经营风险所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管理者是否有助本企业降低风险,以实现企业经济收益增加的目标。收益与风险对称是经济生活中的普遍规律,企业在高风险状态下运行而获取中等甚至低水平的收益显然不是投资者所愿意看到的。收益的稳定性是企业所面临风险大小的表象特征,收益稳定性越差说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越大,反之,说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越小。 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有着不同的概念和含义,两者在计量上也存在量差,而经济收益力图计量企业的实际收益而非名义收益,因而更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收益。因此,在对企业的收益进行审计时,应在对其会计收益进行审计的基础上考虑其经济收益的审计,因为它不仅能帮助企业查错纠弊,而且也有利于管理政绩、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审计,以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益水平。 会计审计论文:析我国会计电算化审计的现状与对策 会计电算化的应用极大地方便了会计业务的处理流程,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由于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在具体工作方面的诸多差异,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与传统会计相适应的传统审计工作模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我国电 算化审计的现状 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技术水平的落后,我国电算化审计起步晚,发展水平低,信息系统审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甚至可以说,信息系统审计正成为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瓶颈。 电算化系统的审计处于初级阶段 一般说来,电算化系统审计经历三个阶段:绕过计算机审计阶段、透过计算机审计阶段、利用计算机审计阶段。在计算机应用较为普及、应用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审计人员多采用后两种技术,而我国大多数审计还停留在“绕过计算机审计”的阶段,即审计人员不审查计算机内的程序和文件,只审查输入的数据和打印输出的文档。由于不对信息系统的处理过程进行审计而只对有限的部分数据进行审计,可能造成片面性审计。计算机的操作人员可能会限制审计的对象,存在前者只提供愿意被审查的信息而舞弊信息被掩藏的情况。 商品化审计软件市场发展滞后 审计软件的开发周期长、使用周期短、狭窄的市场容量和不确定性的需求使得其开发远远比财务软件的开发难度大,这令许多软件开发公司对审计软件的开发望而却步。软件市场缺乏能应付一般会计软件的高质量通用审计软件。在财务软件的数据库格式上,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财务软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数据库格式皆不相同。虽然每个审计软件公司提供了分别引入不同的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但这只占到所有财务软件的一小部分,审计软件发展的制约瓶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财务软件数据接口。 缺乏专业的电算化审计人员 电算化审计由传统审计与信息技术理论知识相结合而形成,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极高,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方面上的专业知识。而我国目前的审计人员,大部分是在传统财务审计教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知识结构上在电算化部分出现断层,无法适应高级电算化审计的要求,要真正运用计算机软件完成难度较大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尚有难度,需要依赖信息技术人员,这又将造成审计人员独立性减弱。 电算化审计制度的缺失 我国虽已颁布了一些电算化审计相关方面的法规,但只是对其中某一方面的规定,缺乏一套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的电算化审计制度。现行的审计准则已经落后于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状况,这种现状既不能适应信息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也不能适应计算机审计事业的发展。加强和完善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制度的建设,为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提供必须的规范和指南已经破在眉睫。 改善我国电算化审计的对策建议 审计环境的变革是电算化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推动力,电算化审计必然要求新的审计标准和技术方法,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更好的进行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完善电算化审计标准和准则 建议财政部门制定电算化审计标准和准则时,在审定评价一种财务软件时可以同时规范或指定与之相适应匹配的审计软件。具体准则应着重评价计算机系统的内部控制、提出审计人员的资格要求、完善电算化审计的审计过程和相关的审计技术以及证据收集规范。 大力发展审计软件专业公司,实行审计软件商品化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发展,在电算化环境下开展审计工作是未来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环境下,必须加快审计软件的开发速度,包括现场作业软件、法规软件、专用审计软件和审计管理软件。首先,解决现场作业软件在数据采集及时遇到的数据接口问题,统一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设计一个统一数据结构、统一输入要求和有一定强制性的数据文件。其次,要加强对审计软件开发市场的培养,大力扶植既精通计算机应用技术,又熟悉财务审计业务的高质量软件开发公司,以便为电算化审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再者,对于审计软件使用成本较高的问题,一方面建议软件开发公司减免一定的升级费用,另一方面建议软件使用单位聘请专业计算机人员进行日常软件维护,降低使用成本。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电算化审计专业人才 审计机构应积极引进会计知识扎实、审计经验丰富且具备高层次计算机知识技能的跨学科人才,同时大力进行计算机知识的后续教育,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内控的特点、审计软件的使用、维护等技能传授给现有审计人员,从而使其能有效地利用计算机技术完成审计任务。同时加 强对现有专业人才的培训,尤其注重计算机应用的基础性、技巧性和实用性培训,并积极培养具有复合性知识结构的计算机审计系统开发人员,让计算机技术人员学习会计和审计的基础知识,使他们也加入到审计队伍当中,成为电算化审计的专业人员。 建立信息库积累审计成果资源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前,组织计算机专业人员和审计业务 人员对审计成果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形成计算机审计成果信息库。在信息库中存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情况、数据结构特点、实际应用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和对应的审计成果。认真分析审计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查找是否存在应通过计算机审计发现而未通过计算机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订审后整改方案,将整改后形成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和对应的审计成果存储在信息库中。通过完善计算机审计成果信息库,积累计算机审计成果资源。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的电算化审计中,虽然审计软件在实际应用中功能很强,依然不能逾越其固有的局限性。⑴不能替代审计人员审计经验和职业判断。虽然审计软件有一套完整的内控测评体系,但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仍需要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⑵不能取代重要的审计程序。例如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固定资产抽盘、库存商品抽盘和现金的监盘,必须由审计人员亲自完成,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核对也依然是审计人员的工作。 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要求电算化审计工作的同步发展,要求我们做好电算化审计的各种准备。审计人员必须对电算化会计系统和典型财务软件有充分的了解,清楚地认识到审计软件诸多的优势,同时也要意识到审计软件的局限性。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储备能够应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丰富知识,学会、用好审计软件,并结合自身的审计经验和专业技能,更好的完成审计任务。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摘 要] 本文主要透视和比较美国和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职责划分,并分析了两国间的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在资格要求、知识结构以及注册管理会计师在职业界的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而为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注册管理会计师;比较;行业监管;监管效率 一、引言 管理和成本会计是一个相对年轻的领域。 据记载,关于成本会计信息的需求,最早是由一位英国企业管理人士于19世纪70年代在商务报告中提出来的。在北美洲,早期的成本会计系统是在19世纪下半叶从纺织行业和铁路系统发展起来的。后来,钢铁制造业、洗涤剂行业、电影业、汽车业、烟草业以及面粉业都采用了铁路系统的成本会计系统,以适应他们自己组织的需要。直到20世纪20年代,今天的成本会计系统中的绝大部分才得以形成。 在一个组织内部,负责设计和运作成本会计系统的人员就是成本会计人员。在美国和加拿大,成本会计人员有一个职业化项目,那就是获得注册成本会计师(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s, CMA)资格。为了成为一名CMA,应试者必须通过专门考试,以后为了保持资格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和道德守则的约束。有些组织招聘会计人员要求有CMA资格,而大多数组织认为,CMA资格是一个人具备成本会计原则和技术方面知识的一项有用标志。CMA由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管理,该协会隶属于成本会计的职业组织——管理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Management Accountants in the USA; IMA; Society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 in Canada; SMA)。 美国和加拿大的管理会计师协会是主要致力于倡导并推进管理会计在其国内及全球发展的组织,并且两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为其行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重点比较分析美国和加拿大在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监管中存在的差异,进而为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两国间在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差异 美国和加拿大在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管理会计师的资格要求。美国CMA项目旨在培养专业从事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人才。对获得CMA的资格要求包括两个条件,一是教育要求:(1)获得学院或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2)管理学研究生其入学测试 (GMAT)或研究生入学考试 (GRE)得分在50%以上的毕业生。二是工作经验的要求:候选人必需有连续几年在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经验,并在7年内通过考试,方能获得注册管理会计师的称号。 加拿大CMA项目旨在培养企业高层管理人才(CFO和CEO)。对获得CMA的资格要求包括四个条件,一是教育要求:获得学院或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并修完CMA教学大纲要求的11门主要课程。对完成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但没修完CMA教学大纲要求的11门主要课程的候选人必需参加高级管理会计培训班,并通过各门主要课程的考试。二是工作经验的要求:候选人必需有连续两年在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的工作经验。三是必须通过全国的统考。候选人在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后,方能报名参加全国的CMA统考。四是通过CMA统考后,候选人必须参加为时2年的企业战略管理领袖人才培训班,方能获得注册管理会计师的称号。 2.注册管理会计师知识结构。CMA证书是一个财务管理综合能力考核的证书,考试涉及经济、金融、管理、会计等多方面内容,考试主要以基础知识、实用知识为主,知识覆盖面很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美国对CMA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要求包括财务分析、预算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政府监管、金融、产业、管理咨询、科研、教学等方面。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企业行业分析(PART-1 Business Analysis);第二部分:管理会计与报告(PART-2 Managemen t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第三部分:企业战略管理(PART-3 Strategic Management);第四部分:管理标准与实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PART-4 Business Application)。 加拿大对CMA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要求包括管理会计、公司财务、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企业战略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财务会计、税收与税制以及内部控制等。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客观题(Multiple-choice),涵盖以上11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综合案例分析题(comprehensive case),运用管理会计、经营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知识,就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 3. 注册管理会计师职业界的作用。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是全球最重要的组织,致力于提高管理和财务会计专业理论与实务,以发展的眼光为企业提供管理和财务会计专业人才,促进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通过验证、研究和实践发展,教育、倡导最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以提高注册管理会计师的业绩。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们是企业内部的建设者,他们的主要作用包括设计、实施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支持决策;支持企业计划、控制及企业创造价值的行动;并直接支持企业的战略目标和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专业的发展。 美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负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需要强有力的专业成就、追求卓越的决心,体现了很高的道德标准。随着管理会计标准和发展趋势的变化,企业的注册管理会计师将会以其全面掌握的丰富知识和业务直接相关的战略管理、技能素质及业务能力来实施知识决策,并成为支持、规划、控制企业增值业务的经营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是以不断发展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优化企业的业绩、塑造注册管理会计师的战略领导能力为己任。加拿大注册管理会计师们在北美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从企业创新的战略角度出发,将企业的战略管理与全球市场进行整合,以培养企业财务战略及战略管理的卓越领导者。 三、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加入WTO后,中国与国际金融体系全面接轨,急需大批熟悉国际竞争规则和高层企业管理的人才(CFO CEO)。各类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以及教研、咨询、统计、信息系统等不但对该类人才需求强烈,而且数量与日俱增。这类人才将长期处于短缺状态。 目前,我国缺少真正的CFO。在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CFO是CEO的助手,接受CEO的委托,全盘管理企业的财务、会计事务,是企业与投资人的沟通者,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法律等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将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传达给投资人,让投资人了解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从以上对比分析得知,北美的注册管理会计师是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的后备人力资源。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大批量的CFO和CEO,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培养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的专门模式。美国和加拿大的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是采用行业自律,即在变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变革,以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加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的专门模式。注册管理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包括:(1)注册管理会计师的资格要求;(2)注册管理会计师知识结构以及考试方法;(3)注册管理会计师职业界的作用等方面应做好中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发展的长远规划,实施国际发展战略、人才战略,加强职业道德,实现多角度经营和规模经营,积极应对电子化潮流。这一切都是入世后中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会计行业论文:刍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以政府管制为主,兼有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这种制度是政府推动经济转轨的一种长期行为,现在行业还相当脆弱,执业规范尚未完全形成,众多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因素需要治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中,涉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或严重失实,使得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注册会计师监管心存质疑。本文通过简单分析当前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对策。 一、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化,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也在不断探索和研究。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职能错位,体制有待改进 对于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虽然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管为主,行业监管为辅的模式。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今天,各种物质和金钱的诱惑,使得我们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违反一些规定。那么势必需要有较为明确的监管体系,而我国当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主要是国家实施相应的注册会计师准入制度,通过考试考核,然后经过注册后方能从事相关工作。行业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之间,以及政府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都存在着管理职能的错位和重叠现象,甚至可以说对于某一个问题各个部门都可以管,也都能管,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时都会推脱责任。 2、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健全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了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相关行为,我国陆续颁布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的法规。通过法规的逐步颁布并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及行业管理形成了强制的约束力,也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对规范会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效促进了会计行业的发展。但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方面,还需要结合当前注册会计师从业实际,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地健全法律法规。 3、国家监管职能不明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当前,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部门众多,主要包括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以及证券监管等。这些部门之间虽然说对各自的监管内容进行了规定,但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存在着相互交叉,职责不明确的现状。也正是由于职责不明确,致使某些部门过分使用行政权力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而有的部门却不闻不问,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无序、混乱,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投资者及公众的利益,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行政腐败。 4、会计行业内部自律机制有待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会计行业人员数量剧增,使得会计行业的政府监管已经难以全面发挥其作用,势必要求我们必须与世界接轨,应成立相应的会计行业协会,并由行业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虽然我国能够建立相应的会计行业协会,并实施对会计行业的监管,但各级协会未能形成规范化的行业自律机制,大多都是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难以快速发现和及时惩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中造假问题。 二、改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对策 1、明确行业监管基本思路,理顺行业监管体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的诞生,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变得越来越庞大,各类会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也普遍存在。要对这些人和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必须形成高度的认识,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在重视的基础之上,要理顺行业监管体制,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思路,全面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权范围,以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实施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宏观监管,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另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并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及监管权限,重视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全面的行业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未能涉及的管理内容,应由行业内部形成自律管理机制,以补充政府职能部门监管。 2、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法制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颁布和实施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面对我国会计行业的逐步壮大和经济的全面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在注册会计师监管中的核心作用。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行业自律,其监管的依据和准则都是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一些钻法律漏洞的情况。应结合实际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和修订。比如,应修订、补充并完善现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体系;修订并补充行业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也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制,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在监管中有据可依,才能切实做好行业监管。 3、加强和改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监管 (1)明确政府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并密切配合。对于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监管部门,诸如: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以及证券监管等,应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及权限,要求各个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比如,作为承担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资格认定、市场秩序维护、监管标准制定、违规处罚等职责的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及政策,公平公正的实施监管,另外还需要与其他各个部门之间做好配合工作。作为对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报告、成果进行监督的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职责范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审计工作。作为最高证券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应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独立审计的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管检查。 (2)强化政府监管的透明化,规范政府监管行为。按照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但是在监管的过程中应坚持高效、廉洁的原则,打击一些 歪风邪气。对于监管的相关信息应进行公开披露,增强政府监管的公平、公正性,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3)全面提高政府监管实效,坚持采取联手监管方式。应加强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联手监管,形成由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联手监管方式,包括会同年检、联合抽查质量、联合调查、办案等,并运用有效检查方法,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披露、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件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等,形成一个务实、协调、有效的监管网络。 (4)加大对违法造假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首先,要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监管人员应逐步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善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对于查出并证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1)对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进一步强化决策机构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扩大执业人员在理事会中的比重。如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换届选举可以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这便于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时作出重大决策,强化其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违规者及时作出惩处决定。扩大理事会中会计执业人员的比重,全面代表执业人员的意愿,其中应有政府所委派的若干名理事,以便协调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2)建立相关委员会、研究会和特别委员会,积极发挥相关专家和成员的重要作用。作为协会,应该建立涉及纪律(惩戒)、调查、执业责任鉴定、注册、考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职业教育等在内的各类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声望和热心协会工作的专家和注册会计师作为委员会成员,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各项调研、咨询,从而为协会决策机构的重大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的监管制度,并加大业务的监管力度。作为协会,要积极发挥其专职业务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监管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评价制度和业务报备制度、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监管制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检查制度等等。 (4)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应形成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行业为辅的管理模式,全面宣传和提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行业协会,在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保证他们在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同时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另外,加快推行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事务所,通过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促使将诚信的职业道德变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5)通过法律制裁、违规行为惩处来警戒违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些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适当的时候适用刑事法律。通过法律制裁来震慑违法行为,预防败德行为的发生,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也是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更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在实施有效监管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监管的主导作用,还需要行业内部建立切实可行的自律机制,更需要全社会来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会计行业论文:浅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 一、形成竞争态势的因素 1、对CPA执业经济意义的认知 不论是职业界本身,还是公众,都对CPA在信息时代的角色定位有了空前的一致认识:CPA无愧为信息专家。人们认识到:CPA的服务的确能够高效地为社会提供信息,在物流、资本流、信息流的循环中,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展开,能够合理有效地保证信息需求者获得较高质量的相关信息。与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去成为信息拥有者相比,CPA行业的存在极大地节约了资源,CPA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低成本、高效率地为资本市场服务;从社会总体资源的配置来看,节约了交易费用,大大减少了资源的浪费,提高了效率,创造了更大社会福利;同时形成的有效市场监督机制,也促使企业本身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是CPA执业的经济意义。 当CPA执业的经济意义逐渐为人们所认知后,CPA的地位不断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当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的时候,竞争也日益激烈。 2、供求市场 近年来,随着CPA职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急剧增加,在会计服务市场上,CPA提供服务的能力有了级数的增长。脱钩改制以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有4800多家,业务规模远远大于国内事务所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大”)的供应市场容量同样空前扩张。但是从需求市场来看,虽然对CPA各项服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及其他认证服务的需求都有所增长,但相对于供给能力,还存在着差距。尤其是合并重组高潮的到来,许多公司横向、纵向联合,大大减少了会计实体的数量,使得审计业务明显萎缩,也限制了非审计业务的开展。同时,企业外购行为刺激了非鉴证服务需求的上升,种种因素导致了CPA业务的竞争空前激/!/烈。 二、竞争焦点 1、价格 价格竞争的成因: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那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实际上,客户期望通过改善财务资源,节约部分审计成本。那么对于事务所来说,如果不降价,就会面临被更换的风险。而且在CPA不断拓展业务的今天,其扩大收入的手段集中在非审计业务上,如果能够通过适当地减少审计收入,来促进咨询或其他服务的增长,这显然是会计师事务所乐意接受的。因为审计收入存在比较统一的收费标准,相反,咨询作为一种增值服务,CPA能够把握较强的议价能力。 一旦价格竞争或明或暗地出现在审计服务市场,许多事务所在低价保住原有客户的同时,瞄准那些期望降低审计成本的企业,以低价来招揽这些客户,这样的价格竞争,即使不会损坏执业的质量,但对CPA行业来说,其职业福利也大大减少。 2、客户 国际“五大”之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CEO-J.Michael Cook在1985年就作出精彩的描述:假如五年前,某个事务所的客户来向我抱怨其所接受服务质量的低劣,我会毫不犹豫地在第一时间通知那个事务所的主管;但是在今天,如果同样的事发生,我会努力将这个客户争取过来。这段话包含了两层含义:首先事务所对客户的竞争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但是,CPA业务发展到今天,没有客户竞争意识的事务所是无法立足的。事务所的客户需求远没有CPA预想的那么多。CPA已经意识到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在客户的数量与质量上下功夫。不论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要获得、发展更多的客户,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对“关系”的重视。这种关系包括与原有客户、潜在客户、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关系。与客户关系的保持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迁就与依赖,和其他服务业一样,全新服务的理念也冲击着CPA行冲。 对于客户的竞争,促使着业内不断的探索与创新。除了改变传统的客户关系观念,国外事务所还有一种新的作法:“双所共审制”,即对上市公司和有合并报表的大型公司的会计报表,要有两家事务所联合审计,共同写出审计报告,如果意见有分歧,也可分别写出审计报告。这种做法的优势在于,可以互相牵制、优势互补、达到执业质量的控制与监督,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客户竞争。但是无可避免,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对效率的要求,而且在两所意见出现分岐的时候,公众面临着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 3、人才 “CPA服务的收费是按专业人才不同的层次区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的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获取收入的能力,所以在人事招聘中同样存在激烈的竞争。同时,CPA业务范围的扩展,对人才的要求已经从专业人才扩展到多样化人才,包括法律、网络、税收、商业战略、心理学等各方面的人才。在技术上,由于CPA在执业时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纯粹的技术判断已经无法适应CPA业务的要求,无论是传统的审计业务,还是新兴的咨询项目,对CPA执业经验、专业判断的要求越来越高,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更能体现其潜在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在人才竞争上,谁拥有这些人才,就等于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三、竞争带来的影响 1、规模 有学者提出,CPA服务市场最有效的形式是寡占市场(寡头垄断)。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业务“审计”这种产品的特殊价值(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寡占市场的优势可以冲淡审计活动的地域性色彩,减少来自当地政府的 行政干预;而且形成的若干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规模经营的经济性;还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通过以前年度的工作积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事务所的生存能力,不会因为一件诉讼案子的赔偿而关门大吉。 事实上,成熟业界所组织的形式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竞争在这一市场结构的形成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激烈的竞争机制实现了优胜劣汰,一些小规模的、业务能力不强、没有足够抵抗风险能力的公司或者被吞并,或者解散。国际从“八大”变成了“五大”,我国也掀起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联合的热潮。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给了很大的支持,鼓励在国内组建一批网络性的大型事务所。 2、组织形式与结构 会计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将取决于内部机制的发展,竞争充当的角色就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制、结构的合理性进行检验。CPA业内、业外的竞争导致事务所内部结构不断调整和改进。最典型的就是安达信咨询与安达信集团的彻底分离,只有彻底分离,才会减少利益冲突与争议。 职业界在外部环境和业内外竞争的压力下,正在努力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最适合所提供的服务,什么样的服务项目可以并存,哪些业务应该交由其他主体来做,什么样的组织结构能提高整体效率等等。现阶段职业界已经形成共识,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最佳组织形式,成为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绝对主流。内部组织结构也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金字塔型结构,从最高级别的首席合伙人到最低级别的助理人员,随着级别的不断降低,每级人数相应成一定比例增大。而在我国,脱钩改制后,90%的事务所经过联合、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制,内部结构或为菱形(项目经理人数较多,助理人员相对较少),或为凸形(项目经理人数过少,助理人员过多),无论是何种形式,都不是事务所的最佳结构,造成责任不明确,效率不高,成本较大等影响其竞争力的不良后果。对于这种现状,有一部分应归因于我国CPA业务竞争不力、无序。 会计行业论文: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情况 法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以私人经济为核心、自由 竞争与国家计划相结合、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殊性。在法国,审计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却分属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业,即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审计师行业。执业注册会计师只能从事记帐、会计咨询等会计服务业务,而不能从事审计业务,只有执业注册审计师才能从事审计业务。法国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的注册条件与注册会计师相同,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同时在注册审计师协会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审计师资格。因此,实际上法国85%的注册审计师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具有双重资格,具有双重资格的人不能在同一个企业既做审计又做会计。 一、法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 目前,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两个全国性组织,即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1945年9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会计标准;二是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岗位培训;三是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检查;四是代表注册会计师群体对财政部全国会计委员会草拟的会计法规、准则、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册审计师协会是依据1969年8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审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司法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制定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二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培训;三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执业检查。 1978年两个协会之间建立了一个质量把关的协调机构。在国际化方面两个协会达成了一个协议,促进行业向国际方面发展,把业务扩展到法国以外的国家。两个协会共同推举代表参加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活动,分别推举代表到国际会计联合会和欧洲会计联合会进行工作。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的组织机构均分为两级,即各有一个全国协会和若干个地方协会,但两个协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却不尽相同。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协会。法国有22个行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此设立了22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会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每个地方协会理事会的理事数量多少,根据该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决定。注册会计师在2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一般只能有6名理事;2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2名理事;3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8名理事;5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24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有30名理事。理事任期6年。每3年各地方协会选举一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改选其中的1/2理事。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司法部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违纪注册会计师进行纪律处分。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一名主席,由司法部长在巴黎上诉法院的厅长中任命;一名国家审计法院的法官和一名公务员,由财政部长指定;两名协会高等委员会成员、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会计师,由该委员会按届选举。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大会,全国大会听取高等委员会关于过去年度执业情况和财政情况的报告。 (二)注册审计师协会 注册审计师协会是按照 司法范畴设立地方协会。法国司法部在全国设立了34个上诉法院,注册审计师协会按各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域设立了34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审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事数量按当地注册审计师数量决定:注册审计师在1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可以有6名理事;100名以上25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0到12名理事;250名以上1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4名理事;10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20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以有26名理事。理事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2。理事只能直接连任一届。 会计行业论文: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应用的探析 一、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应用的意义 “从制造强国看,汽车产业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被列为国家的战略性竞争产业”。然而,目前国内汽车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技术水平普遍不高、自主研发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投资和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汽车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 2014年10月,财政部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会计在企业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世界各大汽车公司都在大力应用、发展改进管理会计,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如美国所有汽车公司均已在战略与日常运营管理中实施应用作业成本管理和平衡计分卡系统。日本汽车制造业创造性地结合质量和成本改善活动,积极应用改进成本管理方法,大大降低了各种生产成本等。与之相比,目前我国汽车制造企业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资源利用率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此外,技术局限,进口钢材、KD件以及技术提成费、品牌使用费、专项设备定点采购费等制约,国内平均单台汽车生产成本比国际平均水平高出两三成。若汽车平行进口等政策进一步放宽,则国内汽车制造企业的形势更为严峻。 因此,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加强管理会计的应用推广,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汽车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的应用现状与问题 (一)革新不足,实务应用方法相对滞后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变化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和治理科学不断创新,现阶段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体系与企业内部经营治理需要的不相适应日益突出。先进的治理方法如弹性制造系统、适时生产系统、计算机一体化等在生产中广泛应用,促进了企业经营治理方式的变革,对管理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国现阶段管理会计实务应用革新不足,很多技术方法仍停留在传统应用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时展的需求。 如对于制造费用成本分配,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现今汽车制造企业中,人工成本在产品成本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已大大下降,若间接费用分配仍以工时作为分配标准,必然降低产品成本的精确性,据之进行经营决策和业绩评价时,也将面临较大的决策风险。 (二)推广不足,应用新兴的先进的方法程度较低 经过多年发展,传统管理会计方法,如本量利分析法、标准成本法、全面预算等,在国内也有了较大的改进和完善,但由于认识不足,推广不够,我国企业应用新兴的先进的方法程度仍相对低下。如目前国外行之有效的平衡计分卡、寿命周期成本法等先进方法,在我国企业尚未被普遍采用。又如20世纪末在经济发达国家所兴起的战略管理会计方法,如今已作为提高治理效率的重要方法而被各国企业普遍效仿。战略管理会计虽在国内多年提倡,但真正应用的企业却是凤毛麟角。实务界对新兴的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和理念尚欠缺及时、充分的清楚认识,更谈不上应用这些新理念、新方法去参与企业经营治理,又加上企业管理者的不重视,新兴的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在我国的运用程度低,就我国汽车业而言,必将影响汽车企业的治理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三)适应不足,引进国外先进方法技术的效果不太理想 目前我国大多数汽车制造企业为中外合资的经营管理模式,引进国外先进的产品、技术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并实施应用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方法,然而,尽管我国经济发展与国外接轨越来越密切,但国外先进的管理会计方法并不全都适用于我国企业,直接“照搬”国外先进做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如观致汽车,拥有以色列集团的先进管理,但目前业绩还是差强人意。 三、加强管理会计在我国汽车行业有效应用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方法创新合作 加强创新与推广。明确管理会计的目标,密切结合实际应用需要,充分吸收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如理论、行为科学、信息经济学等,全面、系统地把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引入管理会计中,抛弃过时的技术方法,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管理会计的各种技术方法的应用情况,并分析其影响,以修正、完善现有的技术和方法,适应企业经营环境变化以及管理会计实际应用的各种需要。同时,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将实践中应用的成功经验加以科学、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并从中找出管理会计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发展。 加强与相关机构交流合作。汽车制造企业应进一步紧密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教研及管理咨询公司等的交流与合作,快速有效地创新和推广先进的管理会计实践,在加强有效应用传统管理会计理念、方法的同时,大力推进新的方法技术由理论研究向实务应用的转变,以及时应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新情况、有效解决各种新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在专业胜任方面,加强业务培训,企业会计人员除了具备应有的管理会计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了解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企业内部各个环节及有关管理学、经济学方面和本行业技术经济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适时学习了解当今先进的管理会计理念和方法。 在意识观念方面,及时更新各种管理观念,如树立战略观念,紧密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有层次有步骤地开展业务工作,并注重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最大程度上发挥整体绩效;树立市场观念,加强 研究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维持竞争优势;树立动态治理观念,根据企业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政策、管理方法等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断地进行分析、比较和选择,在动态中寻找最佳的治理平衡点。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制 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能大大改善企业内部治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企业内部治理的健全完善能促进管理会计的有效应用,为管理会计的有效运用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在激励创新方面,应更加关注管理会计发展动态,吸取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结合企业实际,推动管理会计在本企业的创新应用以及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推广。如本田汽车公司早在1953年率先制定了“合理化建议制度”,“对于优秀的合理化建议,不仅在精神上给予表彰鼓励,还给予免费出国旅游的物质奖励。”①此外,为鼓励员工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本田公司还专门设有“新设想工作室”,配有各种设备,员工在不违背公司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开发、创新。 在沟通协调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机构职能设置,保证信息沟通顺畅,最大程度上促进管理会计在企业内部整体作用效果发挥。如丰田汽车公司创立并为全球企业所推崇的“丰田生产方式”,除了帮助公司确定目标成本、降低消耗、提升利润、提高企业绩效,该方式还在组织管理方面为丰田公司的有效运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丰田生产方式不只是一个生产系统,最主要的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在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充分理解上下了很大的功夫。”②企业内部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能大大促进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有效发挥管理会计的功能。 此外,应当深化高层管理者对管理会计的认识和重视。如东风日产汽车公司十分重视管理会计的应用问题,除了积极参与管理会计应用研讨会、加强与有关管理会计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对成本管理与控制、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战略成本管理的应用非常积极,始终紧紧抓住不放”③,特别是十分关注目标成本在汽车产品的研发、设计中的应用实施过程,以及作业成本在汽车生产制造上控制成本、汽车产品定价、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等应用。 会计行业论文:安然事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 摘 要 本文由安然破产,安达信审计失败引发的关于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入手,讨论了什么是非审计服务,它的产生,并着重讨论了在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时,其对独立性的影响。文章得出在必要的监管机制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前提下,非审计服务可以提高审计质量,有利于事务所吸收优秀人才,节约经济资源;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是符合财务报告使用人利益的结论。给我们的启示是既要鼓励和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迎接WTO的挑战与机遇;也要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 关键词 安然 安达信 非审计服务 独立性 一、问题的提出 近日,美国《财富》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破产一案,不仅严重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美国政坛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作为安然公司的审计师,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指控丧失诚信,审计失败,其由盛至衰,一如冰山消融,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在能源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到1999年已发展成为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1997年到2000年之间在纽约上市的安然公司股价翻了两番。但在2001年10月,安然震动了整个华尔街,它突然宣布第三季度的亏损达到了6亿美元,三个星期以后,安然重新公布了1997年到2000年的财务报表,结果显示累积利润比原来减少了5.91亿美元,债务却增加了6.38亿美元。其审计师安达信解释称:这是因为安然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将公司发行的股权换取了应收票据,这些应收票据在公司的账本上记录为资产,发行的股票则被记录为股东权益。并承认自己确实判断失误,以致纵容了安然在会计方面进行的一些违规操作。 由此,在安达信受到的指控中,独立性问题成为焦点之一。有不少媒体和组织声称:安达信的审计失败,“失职”是因其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非审计服务。并特别指出:2001年,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收费是25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收费则是2700万美元。由于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尤其当非审计服务收费超过审计收费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致使审计失败。 在国会听证会上,安达信首席执行官贝拉迪诺针对上述指责进行了说明和反击。他说,安然公司资产总额高达650亿美元,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系统,对于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跨国公司,收费标准总体上是与其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同时,安达信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非常必要的,有的传统上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甚至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因此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在安然公司支付的27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费中,有350万美元是税务服务,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320万美元是对一套新的会计系统进行的必要审核(该系统由另外一家“五大”设计安装);另400万美元实际上是支付安盛咨询公司的咨询费,而安达信已于2000年8月与安盛咨询正式拆分;还有几百万美元的服务也是应由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工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审计与审计相关收费占70%以上,而真正的非审计服务不到1330万美元,且每一单项的服务收费均不超过300万美元。贝拉迪诺坚信,安达信的注册会计师不会也不应被利益驱使而放弃原则,不会因非审计服务的高收入而不遵守审计独立性要求。 这样,安然事件的爆发使美国证交会又在重新考虑全面禁止这种非审计服务,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其独立性问题的极大关注。那么也引出了本文对非审计服务的讨论。 二、非审计服务 由于目前对非审计服务尚无明确定义,笔者根据其具体业务范围试定义如下: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 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如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甚至技术咨询等的多种服务。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崛起,以及企业经济活动国际化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一种世界趋势。据《国际简报》统计,1993年,整个会计界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的咨询服务,而到2000年非审计服务收入已占到总收入50%以上,超过了会计审计业务。 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产生和发展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发展的重大因素,它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是会计服务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是市场本身需求推动的结果,更是市场机制对资源合理配置的结果。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世界的全球化,网络的发展使国界淡化,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模式和交易模式。 首先,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来自于企业的需求: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信息系统中财务信息更加复杂,并不再孤立存在,而是与经营、管理信息交织在一起的。企业就可以向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寻求意见,比如如何使会计电算化系统更适合企业的业务,如何使财务信息的披露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的规定,甚至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企业而言,也更欢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因为作为可信的审计服务提供者,与其它服务提供者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而且熟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带来更好地服务效果; 其次,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他们通过审计服务,对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进行相当的了解;同时也具备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能力。如果再接受企业咨询服务的委托,那么提供恰当的、有见地的咨询服务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经济资源; 再次,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增加,对业务的争夺变得愈加激烈。如果一个事务所拥有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就有了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如果业务更加多元化,财务上就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不必因害怕失去某个客户而向其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妥协,有助于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 那么,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倒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2000年7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会计系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进行了独立的专门调查。此项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结果显示,非审计服务对报告使用人的看法,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 当然,笔者也同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确实有可能出现不能自觉地保持超然独立的情况,尤其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关系过于密切时。因此,必须加强必要的监管机制,有力的监管将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在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内部监管机制,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约束,以及后续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整个行业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自律组织;还有政府的监管机构;以及通过法律责任形式实现的外部监管比如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处罚都可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尽管安达信销毁了大量审计原始凭证资料,审计安然时独立性丧失是事实,但如果简单地把它归咎于非审计服务,就会因表面现象忽略了实质。我们应该注意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很明显,这种高层的密切关系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据报道,曾是安达信员工的安然公司财务总监Fastow在安然事件中是个非常关键的人物,很多的违规操作都是由他直接控制和操办的。所以审计的独立性的丧失并不能简单的归因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另一方面,非审计服务收费高于审计服务收费的现象确实比较普遍:除了安达信向安然收取的非审计服务费超过审计费外,2001年毕马威向摩托罗拉收取的咨询费是623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安永向Sprint长话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是6390万美元,审计费是250万美元;普华永道收取 AT T的咨询费是484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这种收费标准的差异,并不能证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构成竞争威胁。如果真的构成威胁,爆发丑闻的应该不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收费仅相差200万美元的安然公司,应该是咨询费与审计费悬殊更大的Sprint公司。事实上,收费是否合理关键不是价格本身,而是内在服务成本。由于咨询服务通常针对的是一些新技术、新问题,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咨询服务一般不是客户每年都有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因此收费比较高。而对于一个长期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比较熟悉情况,审计成本低于咨询服务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最后,笔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是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而且是符合财务报告使用人的利益的。`1、可以提高审计质量。首先,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在审计时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能力;其次,现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会计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将包含着整个企业,几乎有关企业的所有信息都会体现出一定的财务方面的重要性。财务信息就不可避免地与各种经营、管理信息交织一起。具有广泛业务经验及经营、管理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才能更好地理解客户以各种形式体现的财务信息,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更深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最终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再次,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很方便地得到本所的各方面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比外请专家及时,而且更有利于质量控制,降低由于不能评价外部专家工作而产生的审计风险。由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环境下,非审计服务专家在提高审计质量上常常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反,如果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那么一方面会提高审计风险,因为新经济对财务报告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报告模式和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投资决策者不仅需要更多实时财务信息,而且也将需要更多的非财务信息。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直接面对新经济、获取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正常渠道,从而很难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对企业日益纷繁复杂的信息系统,识别财务信息中隐藏的潜在风险将变得更为困难。而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企业另寻咨询机构的成本。 2、可以吸收优秀人才,促进行业发展。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传统会计审计理论有着深刻的影响,若会计师事务所仍只有单一的知识结构,将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现今,审计、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的很多知识是相通的,他们的很多工作也是互补的,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信息技术、企业流程、风险管理、评估、金融工具和公司融资等。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融合,不仅能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且能改变相关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境界,拓展他们的视野,加强他们的执业能力,从而达到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服务的目的,事务所也能发挥其整体效能。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会计师事务所和 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员素质提高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和壮大,更多的优秀人才将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仅凭单一的审计服务将很难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行业发展也将因此失去后劲,审计质量最终也不可能得到保证。 3,可能降低审计费用。发展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扩大事务所的业务领域,从而来增加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而事务所的规模在此过程中会相应地逐步扩大。每个事务所都有自己的人事、财务、后勤部门,规模大一点的事务所需要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等机构。事务所规模的扩大,一方面会使事务所的确风险承担能力、经营效率、竞争力、吸收优秀人才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规模经济效应使分摊到每个审计客户的成本费用降低,从而节约了社会资源。 三、安然事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 1、鼓励和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等非审计服务。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必然会日益激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日渐增强。另外,补充审计全面铺开以后,国际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审计服务市场,而应是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市场。与国际“五大”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咨询等方面的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相比差距更为巨大。毫无疑问,“五大”或“四大”在提供补充审计的过程中,将轻易进入国内上市公司咨询服务这块巨大市场。因此,国内所必须扩宽业务范围,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竞争能力,应对未来市场的变化,迎接WTO的挑战与机遇。 2、同时还要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1)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最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其五项主要职责中没有规定审查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内容,因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方面的规定。(2)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业自律制度,研究细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独立性的行业监管。随着近年来会计审计行业丑闻的不断发生,人们越来越呼唤诚信。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主体诚信的受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实质上是一份向全社会承诺的诚信契约书,不仅要对市场的主体----企业负责,更重要的是要对最终收益者----社会公众负责。注册会计师的产品就是诚信,应加强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经济的教育。(3)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例如,有关部门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可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如果定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小组,可防止审计师与客户的关系过于熟稔。安达信为安然提供了16年的审计服务,他们之间建立了过于亲密的关系:对于安达信的雇员来说,想升迁,就要取悦它的大客户。所以,事务所通常夸耀的自己为某一客户提供了多么久的服务,其实这正是监管者和投资者应该加以警惕的。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把双刃剑 自1980年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建设,并取得了显着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42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项目,基本上建立起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近期爆发出的银广夏事件使独立审计准则备受关注,极少数人在媒体上称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并对独立审计准则提出质疑。就此,本文希望深入探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问题。 一、独立审计准则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 独立审计准则是一把双刃剑,既规范注册会计师,又保护注册会计师。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迈上了新的台阶,初步实现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目标:第一,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第二,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施行,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感和安全感。从1996年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施行起,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比率越来越高:1996年为9.06%,1997年为13.29%,1998年为17.51%,1999年为19.7%,2000年为16.3%。二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注册会计师利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两把尺子,对一些上市公司错误和虚假的会计信息提出了审计调整,进行了艰难说服工作,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过滤了大量的信息风险。 二、独立审计准则与审计责任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由财政部颁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才能保护自己以免于承担审计失败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难辞其咎。如果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并且尽到了应有的执业谨慎,不应承担审计失败责任。我国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稿)第四条规定:“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给委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退还委托人交纳的委托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违反执业准则,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的;……。”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中介机构所指派的执业人员已经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责也无法发现虚假成分的;……。”虽然这个文件尚未正式颁布,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说明我国法律界已经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而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了近一百年,直到1995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1995年个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免责的“安全港”条款。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 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关系 独立审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世界上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并把其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的手段。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有很长时间,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准则体系,许多审计技术和方法成为国际惯例。1994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完成并颁布了一套核心国际审计准则。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将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过程中,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同时借鉴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审计准则,但强调国际审计准则优先,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构成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基础。因为随着全球化和资本的跨国流动,客观上要求各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近年来,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力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更加关注公共利益问题,以代表国际职业界扮演监管角色,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此给予积极的回应。199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取消会员委员会(Membership Committee),成立遵守委员会(Compliance Committee)。遵守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所有会员组织履行其会员义务,使得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能实现“以协调一致的准则,在世界范围内更快地发展会计职业,为公共利益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目标。”我国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会员国,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理应与国际审计准则相协调。 四、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对中国国情的考虑 虽然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政治、法律、社会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一定的差别,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照抄照搬。为此,财政部专门成立了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外国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这两个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提供咨询服务,以使独立审计准则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结合我国国情。此外,我们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注意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听取他们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意见。例如,我们修订《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和《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时,邀请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专家参加修订工作;在起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时,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在准备起草《执业规范指南第Х号——保险公司审计》时,我们取得中国保监会和有关保险公司的支持。只有这样,起草的独立审计准则才能符合我国实际,在我国行得通。顺便提一下,结合我国国情并不是迁就落后的审计实务。东亚金融危机后,联合国贸发会议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地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尽管代表国际会计公司,但其审计质量却远低于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没有对危机的发生及时提供预警,这值得我们深思。 五、银广夏案件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从2001年8月18日至9月3日,我们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1999年度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专项调查。调查表明,银广夏2000年虚增利润56704万元,1999年虚增利润17782万元,1998年虚增利润1776万元,共计76262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存在重大过失,未发现银广夏会计报表中的重大虚假问题,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而非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有发现银广夏管理层舞弊行为。例如,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天津广夏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时,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未要求公司的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会计师事务所,而是由公司交给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函证者的选择、询证函的编制和寄发以及回函保持控制。这是作为注册会计师应当熟知的常识,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却未能做到。如果签字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去实施函证程序,银广夏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是不难发现的。是独立审计准则没有规定吗?当然不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在询证函格式中明确要求被函证者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我在此只举其中一个例子,其他问题也是不遵守独立审计准则造成的。 六、独立审计准则与风险导向审计 银广夏案件爆发后,有部分人士责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否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确定剩余审计风险,执行追加审计程序将剩余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风险导向审计优点是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角度看,无论是制度基础审计,还是风险导向审计,都离不开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这个前提。目前,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但已经引起了国际会计职业界的注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专门成立了审计风险委员会,负责考虑是否对现有的国际审计准则作相应修订。今年6月11日至15日,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第70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议题之一就是绘制出的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并计划制定1项汇总性准则以函盖审计过程中的重要概念,以及3项支持性准则。这4项准则分别为:(1)审计过程;(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并获取支持材料;(3)识别风险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的反应;(4)确定进一步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国,一直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并参与了有关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起草和讨论工作。从我国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项目看,几乎每个准则项目都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决非用制度基础审计所能概括的。有些人不注重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学习,用道听途说的概念全盘否定独立审计准则,混淆是非,引起很大混乱。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独立审计准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将在无序中徘徊。 七、独立审计准则与账项基础审计 银广夏事件爆发后,还有人说:“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主要是看其与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以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如果公司采取伪造原始凭证(如伪造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的方法进行舞弊或恶意欺诈,那么这种以会计账目为基础的审计方法必定遭到失败。”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稍微有点审计发展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1920年以前,注册会计师普遍采用账项基础审计,主要目标就是发现错误和舞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不是建立在账项基础审计基础上,但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虽然目前审计理论和实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但不能抹杀账项基础审计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就只能依赖账项基础审计。换言之,利用账项基础审计也能发现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我国政府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会计行业论文:管理会计看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 风险控制一直是管理会计关心的问题,其对于公司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它使企业在向前冲刺的时候也能注意到脚下的陷阱,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风险管理往往一个巴掌拍不响,行业间的协作和共同标准的制定渐渐占领一席之地,成为不可忽视的重点。 行业协作于风险控制势在必行 风险控制的初衷很大程度是为了防范合规风险,需要内部会计人员尽早的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避免此“伤疤”被外部审计人员来揭开,对公司的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既然要合规,企业内部就要制定一套标准,而这套标准必须是整个行业都要遵守的,不然厚此薄彼,颇多非议,对于真个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合规和风险控制,有的时候已经超出了一个公司自己的范围,我们是跟着行业的,行业的协作非常重要,一个企业想做的事业,整个行业都能这么做,这样工作才能推得下去”,日前,在高顿财务培训举行的一次管理会计实践活动上,华润制药CFO庄康就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阻挡行业协作的“拦路虎” 风险控制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协作来完成,但由于行业之间更多的是竞争关系,有的时候甚至是恶性的竞争,“踩着别人向上走”的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行业协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由于资源是有限的,行业之间对于市场的抢夺变得异常激烈,“同行如敌国”的现状一时半会儿难以改变。 除此之外,快速变化的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直存在,企业单凭自身内部的资源已经难以把控,纷纷把触角伸向企业外部,从而试图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虽然这个愿望是美好的,却遭遇了现实的“滑铁卢”,由于行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企业在利用外部资源的时候风险较大,因为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底细。信息体系的不完备往往使得合作伙伴间相互猜忌,在风险与投入的分担、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 那么,既然有“拦路虎”,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呢? 行业协作——无规则不成方圆 风险控制是针对整个行业的,就应该有一套标准限制企业的行为,“无规则不成方圆”,只有标准和规范制定出来了,企业之间才会理清“内部”关系,都按照标准来,行业才能实现“有序”,不然杂乱无章,恶性竞争就难以避免了。 那么,标准和规则的制定靠谁来完成呢?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行业协会里面应该要有人来倡导,找一些规则,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必须要有人来做这个事”,庄康提到。 通过行业协会制作标准,并实行监督,使得行业之间规范运行,良性竞争,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也使得企业在合作的时候有了相互信任的根基。 行业协作——竞争之外,信息互享 风险控制需要行业协作并不是说行业之间就不要再竞争了,毕竟只有相互竞争才能相互促进,从而推动真个行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一个度的把握。 “行业协会做风控的目标,不忽视竞争的存在,但是要在该竞争的地方竞争,在不该竞争的地方,先把利益撇开,按照规范来看谁是谁非”,庄康提到。 行业之间的竞争在良性运行的基础上,还应联合起来,共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以此来应对整个行业共同面临的风险。比如,行业之间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系统,企业在外部审计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反馈到系统中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同行其他企业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看似有违竞争,实则是共赢效应,大家都这样做,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就会得到提升。 要想风险控制做得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实行一整套完整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也需要行业之间进行协作,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范,实现风险控制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行业协作也是管理会计一直关注的问题,其未来的发展依然有很大的空间值得探讨。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之我见 要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一)认真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 我国政府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教育的投资,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目前大约有22所大学已实施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计划,设立了CPA专业,其核心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和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法、经济法、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等。应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专门化高等教育,使高等院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储备后续人才,并培养造就一批硕士生、博士生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考资格要求较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而在美国,注册会计师的报考人员要求具备硕士水平。此外,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理论不够深,实务不够强,有相当一部分非执业者对会计审计业务知之甚少,某些基础性、实务性工作几乎不得要领,但仅凭精通几本考试用书也能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因此,应提高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门槛”,建议要求报考者具有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允许非会计专业本科学历者经过强制性培训后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另外,还应加大考试的广度和深度,尽可能接近实务,并逐步向国际水准靠拢。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进一步发挥国家会计学院的作用 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内容,除了专业和相关学科知识、技能的培训外,还应对其进行计算机知识和外语培训。我国已于1998年在北京建立了国家会计学院,于2001年在上海建立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这两个国家会计学院是进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应遵循朱总理“聘用世界最好的师资来教学,努力办成国际一流的会计学院”的指示,重视与世界著名学府和国际机构的交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努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高层次、高附加值的职业后续教育,为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在中国培养会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及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也难见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这是形成我国会计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及其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五)开展人才培训的国际合作 我国的会计人才培训应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方针,与国际会计公司广泛合作。一方面选派年轻、英语基础好的注册会计师到国际会计公司学习和锻炼;另一方面也邀请国际上的知名学者和国际会计公司的职业经理到国内传授经验和技术,引进原版培训教材,使我国注册会计师直接学习国际先进的会计服务业技术和经验,加速实现执业和管理水平国际化进程。 实现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经营 我国已基本上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现在又加入了WTO,要抓住机遇,有步骤地推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兼并与联合,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形成一批实力较强、能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抗衡的中国自己的”一大”、”二大”会计公司。笔者认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一)组建国内集团事务所 所谓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众多的具有内部联系的事务所,按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集中化的原则,以一个或几个大所为核心,在自愿、平等、互利、互补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规模大小的差异,联合若干个分所、成员所组成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大型联合体。这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各个事务所有统一的专业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质量控制、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意味着人才、客户、信息 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作到优势互补,分工更细。 1.培育核心所。核心所的成长方式主要有三种:(1)自身繁衍。事务所积极开发业务资源,广为招贤纳士,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提高实力,以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优点为稳妥扎实,无须法律程序,但上规模缓慢,易受地域限制;(2)吸收合并。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加入本事务所,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仅有接纳方存续,即“A+B=A”。事务所的吸收合并是善意的、出于市场自主需求的主动行为,这种需求可能包括:大所看中了小所的人力资源、经营特色、地理位置,而小所因经营不善、债务沉重或客户变迁、经营多角化等原因,产生了加入大所以扩大发展的动机;(3)新设合并。事务所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合并成立一个新的事务所,原合并双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新设合并一般适用于强强联合,采用这种合并方式前合并的各方都具备了在行业内较高的声望和品牌,丢掉哪一家牌子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合并后名称合二为一,即“A+B=AB”。 在我国,以强强联合为特点的新设合并是效率最高的一种合并方式。其一,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壮大规模;其二,在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城市不乏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事务所,强强联合具有一定的基础;其三,同吸收合并相比,减少了”传、帮、带”的投入,合并双方已具有了较强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更易形成优势互补,发挥规模效应。 2.建立分所和发展成员所。这属于核心所的扩张方式。(1)建立分所。新设立分所的目的是出于满足客户资源分布、节省交易费用的市场需求,而不必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分所只是总所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人、财、物、执业质量受总所的统一管理,其民事责任也由设立分所的总所承担;(2)发展成员所。成员所方式是国际会计公司扩大规模的通行做法,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核心所通过发展成员所,享有较高规模布局自由度,通过发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区优势,可以满足企业集团对事务所的地区性要求、技术要求。发展成员所要本着“宁缺毋滥、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逐步向外扩张。成员所不宜过多、战线不宜过长,松散型的成员尽可能不予考虑。在管理上,核心所应以资本控制为纽带,对成员所实施统一的人员控制、制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 (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 部分事务所,可以考虑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其成员所,借助国际所来扩张规模和实力。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减少国内事务所上档次的漫长的探索道路,是一条迅速学习和进步的捷径。从目前的行业形势来看,证券市场的舞弊层出不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日益增高,审计的难度和风险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事务所自身的积累,难以上规模、上档次。而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所,不仅可以引进境外资本,增强我国事务所的资金实力,还能引进国际先进的注册会计师理论和执业经验,更好地和国际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拓宽我国会计服务的业务边界 拓宽我国会计服务的业务边界,会计师事务所走多元化经营道路,是会计市场开放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个机构从事多项业务服务,可以共享各种专业人士的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入WTO后,国内事务所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成功,必须积极开展市场营销,不能只开展单纯的审计业务,而应拓宽业务范围,培养新的业务收入增长点,实行多样化经营战略。抢滩咨询市场已成为世界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一轮竞争的焦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顺势而为。 (一)传统的管理咨询服务 贸易自由化将加速经济全球化,并加剧市场竞争。传统管理咨询主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如何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战略使股东的投资价值最大化?如何缩小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差距?如何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适时的理财咨询?如何为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等等。这些问题说明了管理咨询服务对于中国经济和世界接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传统的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上,我国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涉足却不多,因此必须抓紧时机,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二)新兴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将是掌握知识和信息的人才。对信息的有效利用和创新要求未来企业必须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主要包括:职工教育与培训项目设计、提供职工利益管理、职工工资及利益分析与规划、利润分享计划、货币购买养老金计划、职工股票所有权计划、养老金退休金及福利计划、保险金管理、企业生产、推销、会计及人力资源工资的整套系统重建、系统整合、数据库管理、网络设计、客户价值管理、人力资源咨询专门化服务等。 (三)新兴的网络咨询服务 加入WTO后,电子信息与通讯技术在我国会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与普及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拓新的服务业务。据专家估计,美国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咨询收入占全美咨询业务收入的比率,将从1998年的29%升到2003年的57%。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必须正视这种事实,改良自身的经营理念与技术方法。网络技术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外地业务的成本,节省下来的人力与财力可用于新业务的开展与客户资源的开发。而信息的光速传输和全天候的在线提供了全新的业务时空,甚至可以发挥数量庞大的非执业会员和其他专业人士的潜能,加上原有的客户资源,完全可以凭借咨询的业务平台,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四)国际化业务 持续性的对外开放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国际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更多的中国跨国公司将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化客户日益增加,国际会计、国际审计、国际税务、国际营销管理等跨国公司经营和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将有更多的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会计服务市场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国际化业务作为未来的优先战略,引进新的国际服务项目以及国际和技术,拓展国际业务 ,“出口”会计服务,帮助中国企业寻找国外市场,为外资企业提供会计、税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满足国际客户的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竞争,提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认可度。 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品牌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良好的品牌是靠自身卓越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与良好的信誉来维持的。 (一)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面对入世的冲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竞争力,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首当其冲应改变的管理制度是人事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事务所内部如果没有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无法留住优秀人才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各种制度,如人员聘用、考核与晋升制度、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合伙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制度、合伙人与员工争议制度等。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来说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我国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对于具体的审计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把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点消灭在形成过程之中。 (三)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除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购买职业保险,将事务所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事务所的声誉。我国目前基本上未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事务所的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如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几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已经出台,责任保险制度已由理论探索转化为实践运作。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意识,主动购买保险。 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 (一)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对其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会计协调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应用也将越来越广。制定会计准则时,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同时,应大胆引进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使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等方面更符合国际惯例,以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信性、有用性及可比性,更好地满足各利益主体的决策需要,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审计准则方面,应在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笔者建议,审计准则制定主体中增加企业方代表,使各方利益得到更好的均衡;审计准则的内容方面,还应补充咨询等业务的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 (二)打破市场壁垒,减少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不当干预 应继续大力推进体制改革,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不当的政府干预,打破市场壁垒,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用正常竞争手段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减少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必须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进行。第一,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行政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第二,进一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明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三)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1.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体制。建议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并及时颁布其实施条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对于触犯刑律应承担刑事责任、违反民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由行业协会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层层理顺关系,真正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2.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和监管。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同时,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对于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应当不折不扣地依法严惩不贷,将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审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会计行业论文:证券市场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论文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初次高潮到来之际诞生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而将企业推向市场,让企业自行解决其融资问题而产生的。可以说,它是在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产生和发展的。而在西方,则是在纯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融资渠道的拓宽而产生的。证券市场产生后就有了向广大投资者公布公司信息的需求,于是产生了对公司信息进行鉴证的注册会计师。由于证券市场的起源不同也就导致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非市场选择的结果,而只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已。它与国外同行相比存在很多不同。 一、证券市场的起源所导致CPA行业起源的不同 企业最早起源于英国的探险活动。当时企业是非持续经营的,它的资金来源一般是一些贵族投入,在探险活动开始时,就约定好其收益和风险。在探险结束后,就会将所获得的盈利按当初约定的比例瓜分。1720年,"南海公司"事件产生了第一位民间审计职业者。在此之后,英国政府颁布法令抑制了股份公司的发展。在工业革命后,世界经济从手工业向大工业发展,产业的规模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这促使了股份公司的重新兴起①。 在初期,主要通过银行这种中介机构。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仅有银行就难以承担这种中介任务。于是,产生了可以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里,筹资者在市场上直接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许以较高的回报,获取自己需要的资金;出资者购买这种有价证券来获得更高的报酬。证券市场的产生,提高了资金的流通速度,相应的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效率,更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它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自然演进而来的。股份公司导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债权人不可能接触经营的各个方面,因此产生对外部力量来了解经营情况的需求,于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鉴证的外部审计应运而生。当时,尽管股东拥有获取准确的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着名公司并没有全部发行年度报告书,只说明了企业的概况,而没有揭示财务信息,只公布了资产负债表,而没有发行利润表。 1929年纽约证券市场的价格暴跌,揭开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的序幕。在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下,美国政府意识到了正确可靠的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于是产生了一系列法律来要求任何一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正常、准确和及时地向公众披露融资信息,其中有两个尤其重要的法律。其一为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它控制所有新证券的发行,另一为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由这一法律产生了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SEC得到授权修改1933年的条例,并将之延伸到规范那些已经发行并已交易的证券。法律要求发行公司必须由一家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他们进行年度审计等方面。法律使会计职业成为了独立的裁判员。 而在中国为了配合改革开放,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以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这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内资企业。90年代初,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融资的问题,成立了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市场蓬勃发展,国家也规定了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到了1998年底,财政部又明文规定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类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自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 二、中外CPA行业所表现出的一些不同 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发展表现出一些与西方发达国家 (在这里,我们主要指美国) 很大的不同: (一) 政府部门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的最大需求者,而在美国则为广大的股民、机构投资者以及管理当局 1、业务与服务对象的不同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还是法定业务,如验资、年检等,其中验资、年检服务于工商部门,外汇年检服务于外汇管理部门,而1999年开始实行的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等服务则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主管部门,我国最大的服务对象是政府部门。尽管目前作为大股东的政府也需要信息,但是国有股和法人股都是不流通的,因此他们就不会向普通股民一样关注会计信息。 同时,在中国,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的任命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管理者只需要花精力应付好上级领导,而无需接受市场评价和对企业经营好坏负责;另一方面,大部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非常低。据统计,我国1997年底在上海和深圳上市并了1997年度报告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其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持股比例仅为0.0448%,其中14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持股为0,706家公司中持股为0的高层管理人员占所有高层管理人员总数的34.27%。持股比例过低不能形成对管理者的有效激励,也无法显示出 与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②。因此,他们也不会关注公司的会计信息,信息对他们的工薪不产生影响。 在美国等私有制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事务所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非法定业务,如管理咨询等。会计师主要是为各个利益相关者服务,如债权人,股民,机构投资者,银行等等。 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里,对经理人员的报酬激励也是多种多样的,除薪金、奖金之外,还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形式。工资与薪金是经理人员的基本报酬,与企业经营绩效无关,是一种稳定、有保障的收入。奖金则一般与企业经营绩效直接挂钩,有较强的刺激作用。股权是对公司制企业经营者的一种报酬激励,与奖金一样,将经理人员的报酬与经营绩效挂钩。那么,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会比较关注公司的会计信息。他们对准则制订机构的游说就反映了会计信息对他们是有影响的。 2、服务质量的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作为一种产品,究竟谁是用户,与市场需求有很大的关系,若市场需要高档次优质产品,生产者就会向优秀方向发展;若用户需要处理品,生产者就会向假冒伪劣方向发展。由于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需求者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可能需要事务所的服务就是欺骗股东,即他们需要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国有企业的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言,它们不可能向私人企业的股东那样关心每一特定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评价国有企业的标准,除了其经营业绩外,还有其他非经营因素,如社会责任的完成甚至人际关系等。对于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的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制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不甚关注,它的贷款业务不是主要考虑到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经济政治目标和官员的主观意愿。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可能会因此而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在我国大部分的贷款都属于抵押、担保借款,对于信用贷款开展的较少的情况下,银行对会计报表以及报表质量的关注程度是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还值得怀疑③。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其上市之初,由于上市资格的有限,各地政府部门、主管机关都会想尽办法对公司进行"包装"使其达到上市要求。既然是包装,他们肯定不愿意事务所出具真实的报表而是经过一些修饰的报表。在上市后,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股票为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他们都不希望股价的下跌,而企业真实的经营业绩一旦公布,就会出现他们不想看到的结果,故他们也不想要真实的报表。上市几年后,为了继续从股市上获得资金,又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在自身经营业绩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这样的话,他们不希望因为真实的会计信息而导致公司股价下跌,故他们会对事务所施加一定压力(如更换事务所、压低审计费用等)以此获得他们所想要的会计信息。 综上所述,我们会发现,在国内,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更强烈。既然如此,事务所肯定会按此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在国外,则不一样。 在国外,证券市场相对而言更完善一些,而且各种法规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出具经过认真审计过的报表。在美国,20世纪50年代左右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投资机构。基金会、保险公司、抚恤基金会、投资公司和类似机构都成了拥有巨额投资基金的大型企业。这些投机机构都拥有精明能干的管理者和巨额投资资金。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获利。这些机构投资者都需要会计信息来了解、分析他们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有要得到真实信息的要求,同时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供应者,公司也必须对他们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另一方面,同时存在的财务分析师会对报表进行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师起到了一个制衡的作用。 3、收费的不同 在我国,审计收费还是采取政府指导价,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授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行业的审计收费标准,以指导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在1999年12月22号的2255号文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三)规定: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而美国采取的则是市场调节价,发挥了市场在会计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二)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而在美国,会计信息直接影响着股票价格的升跌 在我国,由于股市发展时间较短,很不完善,如今的股票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从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场所对国民经济运行有直接影响的意义上讲,政府的干预有一定道理,有时甚至是必须的。但敢于应该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扭曲证券市场的内在机制。中国的股票市场现今基本上还属于"政策市"和"消息市"。同时,市场主体,即市场双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行为不规范。上市公司只把股票市场当作筹集长期资金的场所,股票市场并未达到其制约上市公司,实现"两权分离"、优化资本和人才配置的功能。 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的真实价值,而更热衷于去相信庄家的举动、更相信小道消息,以此进行跟风炒作,获取股票买卖差价(如ST股票的一个又一个涨停版)。另一方面,某些机构投资大户在炒作股票的同时,还利用自己的信息有时和资金实力操纵股票市场,进行内幕交易,破坏股票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在中国还不存在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有的只是和上市公司勾结起来炒作股票的庄家。 而在美国,大众投资者一般都是在机构投资者行动后开始买卖,以此影响股价的高低。机构投资者则非常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Zeff论证讲"会计信息是有经济后果"的,原因就在于此。会计信息在股市上能起到一种信号作用,人们根据公司的情况来作出相应的买入或卖出的决策,以此带动股票价格的变动。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既然需求者不要求高质量的报表,事务所何必费老大力气去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还得不到大家的满意呢? 因此,我认为我国要从源头上改变这种情况,如果大家都要求真实的会计报表,我相信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有能力来提供真实的报表。高质量的需求必定会带来高质量的服务。 三、几点思考 (一)推进企业的改革,形成真正的委托关系 如果企业的主管部门真正将会计报表中反映的信息作为评价、任免企业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就不会轻易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而不考虑其服务质量。同时,对于监管机构而言,一旦发现有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数据的情况,要追究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其次要追究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使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银行真正以报表的信息来作为是否贷款的依据 随着四大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速,我们认为银行为了减少呆帐、坏帐,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会计信息的依赖。在今年的2月5-7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其后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工作会议上作出了一些重大的决策。在几天的会议中,最重要的是,首次明确承认了银行是企业。这就意味着国有银行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为"拉动内需"服务的政策性贷款将会大大减少,也意味着银行今后产生政策性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④。作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银行将会认真对待它的贷款业务,提高对要求贷款公司的会计报表信息的需求。一旦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建立起来,会计师事务所就必然要提高自己的执业质量,否则就有可能失去市场最后导致停业。 (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要改革 国有与法人股票不上市所造成的股市功能性缺陷,产生多重负面效应。从股民来说,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分红配股等等)或者投机收益,而不关心甚至干脆放弃自己作为股东的监督权力;从国家来说,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的政府部门,只关注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而不太重视和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的增值。因此,减少国有非流通股的数量,让在市场中流通的股票来决定其价格是很重要的。同时,对于国有股的减持,确定减持的适当的价格以及适当的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培养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形成对高质量信息的需求。 在我国的投资主体中,个人投资者一直占绝对多数,机构投资者比重很小,致使流通股的持有显得非常分散。而在股份制度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都是机构投资者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如美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持有50%以上的上市股票,日本的机构投资者也占据主导的地位。机构投资者由于其在股市的控股比例的提高,他们不可能用传统的抛售股票的办法来保护起资本的价值,因为他们所持有的大量股份不可能在不引起股价大跌的情况下顺利抛出。这样,机构投资者就转而采取一种积极干预的方法,向董事会施加压力,迫使董事会对经营不善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关键人事做出新的安排,以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⑤。这些说明,机构投资者能比中小投资者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绩效,也更关注公司的信息质量。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互助投资基金是最重要的三大机构投资者。对于中国而言,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保基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允许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也将越来越高。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获准将入市资金比例由5%提升至15%,扩大投资证券市场比例,加快保险基金入市步伐⑥。这无疑是保险基金寻求投资出路、实现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促进股市的发育和成熟,促进其有效运行。 (五)国家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倡真实的会计报表 对于中国的投资者而言,投资渠道相对于国外而言窄很多。既然提供不了更多的渠道,国家有义务保护在证券市场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会计行业论文:关于做个称职农信社会计主管的体会 会计主管作为信用社“内当家”,其职责履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一个社内控制度执行、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关系到效益最大化的实现。笔者就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谈点看法。 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首先要加强业务学习。随着省联社综合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陆续开办了农信银通存通兑、银行汇票、非税系统等业务,同时印发了很多相关的管理制度,都需要我们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会计主管,加强自身学习,管好业务,是会计的必修课,否则无法带好内勤人员做好基础工作。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要懂得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会计人员如果在思想领域存在一些不良苗头,业务就要出问题。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发展是第一要务,控险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否则出现案件将是一票否决。 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新综合业务系统中,会计业务已覆盖到各个领域。但现有的会计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防范会计风险,还是一个问号。从制度上看的确能够防范风险,但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不按章办事,制度形同虚设,是引发风险的客观原因。举个简单的例子,营业人员经常使用的密码,是操作员的身份证明,本文//也是操作人员权力的象征。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人由于密码不密,在某一时点或在某些特殊的条件下,让个别人员钻了空子,风险就有可能形成,就可能引发一些案件。 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会计主管不但要承担着管理的职能,同时肩负着服务的职责。基层信用社的会计主管在新的形式下全部兼大堂经理一职,如何让客户满意,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面对形形色色的客户群,行业、职业、阶层千差万别,会计人员如何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作为会计主管,不能让客户感到信用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就要依靠我们会计人员平时加强柜面人员引导和管理,避免柜面人员服务态度的冷淡和生硬。要遵循“客户无过错”原则,进了信用社的门,顾客应是永远没有过错的,顾客的满意与否是服务质量高低的最好标尺。如果顾客不满意,责任则完全在自己,作为服务人员,决不能在柜面上与顾客发生任何争执或争吵。要推行“首问负责制”,作为第一个接待的,就要负责到底,直到办完全部业务,不能把客户当球来踢,自己不能办理的要引领顾客到能办理的柜台。为此,农村信用社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能进能退、能出能入”的管理方法,在优胜劣汰法则下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会计人员的战斗力。 全面发挥核算职能,加强成本管理。会计有两个最基本职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首先要发挥好核算职能。什么是核算职能,就是算好账。核算的原则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职能发挥上还有欠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每年国税局进行的汇算清缴中,都存在不少问题和纳税调整。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会计处理不当,没有按制度执行,结果造成成本的人为增加。这就要求我们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时要讲究技巧,要善于研究、总结,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造成人为地增加会计成本。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对营业费用实行指标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大力压缩管理性费用支出,管好用好有限的费用;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辅导,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会计风险。 其次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该职能作用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资金、财产安全。会计人员对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揭露、制止、汇报。怎样发挥监督职能?要求每项业务都要置于监督之下,作为主管人员有监督检查权,要经常对近期会计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汇报。要明白会计主管不仅是组织者,而且是实施者、监督者,这对防范会计风险至关重要。要继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现象。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防范风险能力。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和针对性,把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都建立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之上,做到有工作就有制度。 当好助手,处理好三个关系。作为会计主管,是信用社内当家,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信用社主任关系;二是处理好与员工关系;三是处理好主任与员工关系。所谓处理好这三个关系,并不是让你们大家都一团和气,是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的团结,不能相互挑拨,制造紧张空气,不利于工作的事情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工作中相互补台不拆台;要积极献计献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搞好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把整体工作推向前进。 会计行业论文:论银行业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对会计的要求已从简单的事后算账、报账转变为辅助管理者制定决策、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上来,相应地会计信息系统也应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关键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会计职能;管理决策 一、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银行业对会计的要求已从简单的事后算账、报账转变到参与经营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控制和考核上来。会计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映和监督已不能完全概括会计的全部职能,参与决策、实施控制和考核正成为会计新的职能。这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会计职能的转变成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发展的内在动力,但目前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在实践中的应用大多还停留在探索阶段,尚未构成一个完整的应用系统体系。其存在的问题:一是系统功能较单一,大多只是简单地报表查询、汇总以及财务比率分析。二是系统提供的信息大多是货币性信息,而一些重要的非货币性信息(如: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客户关系等)不能及时披露。三是系统缺乏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不能有效地支持管理决策的制定。四是系统需求的提出、实际开发和应用不统一,基本上是各部门各自为政,均从本部门的管理需要和角度出发来进行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存在着数据来源多头、数据格式不一、功能单一重复且各部门的系统数据不能充分共享、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 而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却发展迅速,从20世纪70年代的单机处理到80年代各类柜面业务处理系统和会计报表处理系统的应用,从90年代各行全国联网系统和多元化自助服务系统的广泛应用到目前以数据大集中为标志的各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平台的统一集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相关数据库的建设。截至目前,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已发展成具备事前审批、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功能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应用系统。但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却一直进展缓慢,没有重大突破,学术界对何谓“管理型”也一直争议颇多。下面笔者将具体说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从管理的本质出发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 二、构建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 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之所以发展迅速并能很快地被推广应用,主要是因为它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复式记账理论,系统采用的核算方法(即对数据的分类依据)与传统手工会计记账基本一致,而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披露会计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格式也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因此以复式记账为理论基础,以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为目标,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起来得心应手,相比之下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理论上人们对于“管理”这一概念含糊不清,对于以何种管理思想、管理理论为开发依据,无论是学术界还是软件开发行业一直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而这关系到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思路问题。 其次,在实践中不同规模、不同经营范围的银行(包括同一银行内部不同部门)管理风格不同,要求系统提供的管理信息内容也不同,要求辅助决策的程序不同,这种需求的多样性也给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增加了难度。 因此要想构建一个有效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理论作指导,要寻找一个科学的理论必须要先弄清楚管理的本质。自泰罗和法约尔开创管理学以来,学术界对“管理”的定义一直是众说纷纭,如:“管理就是研究系统运行的规律,据此组织系统的活动,使系统不断呈现出新的状态”:“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过程”:“管理的本质是决策,或者说是围绕着决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描述了管理的特征,笔者以为最后一种观点最能体现管理的本质——即决策理论学派代表人赫伯特。西蒙提出的“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管理就是决策,决策贯穿于企业整个管理过程。决策是组织及其活动的基础。组织是作为决策者的个人所组成的系统,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对这种活动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制定一系列决策,如制定计划的过程是决策;组织设计、机构选择、权力的分配属于组织决策;实际同计划标准的比较、检测和评价标准的选择属于控制决策等。总之,决策贯穿于企业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二)决策过程。决策并非是一些不同的、间断的瞬间行动,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工作构成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第一,情报活动——探查环境,寻求制定决策的条件。第二,设计活动——创造、制定和分析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第三,抉择活动——从可资利用的方案中选出一个适宜的特别行动方案。第四,审查活动——对过去的抉择进行评价。一般来说,上述四个阶段是顺序进行的,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则要更复杂,在制定某一特定决策的每个阶段,其本身就是一个小范围的决策制定过程。 (三)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西蒙把企业的管理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例行活动,即一些重复出现的工作。有关这类活动的决策是经常反复的,而且有一定的结构,因此可以建立一定的决策程序。每当出现这类工作或问题时,就可以利用既定的程序来解决,这类决策活动叫程序化决策。另一类活动是非例行活动,不重复出现的,如新产品的开发、产品结构的调整等。这类问题在过去尚未发生过,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极其复杂,或因为其确切的性质和结构捉摸不定,但因为其十分重要而需要用现裁现做的方式加以处理。解决这类问题的决策叫非程序化决策。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银行的日常管理活动(主要包括经营战略的制定、财务计划的制定、决策的执行、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等)可划分为程序化决策活动和非程序化决策活动两大类。其中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关系到银行未来生存与发展的经营方向问题,且将会随着经济环境、竞争态势、技术、组织等因素的变动而变动,而这些因素很多又是事先无法精确预测的,没有一个固有的程序来遵循,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因此经营战略的制定通常属于决策理论中的非例行活动,一般由高层管理者(主要指总、省行的行长)制定,实行的是非程序化决策。而财务计划的制定、业绩的评价、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盈利能力分析等管理活动通常是常规性的、反复性的、且结构比较清晰明确,可以使用一些简单的数学分析模型来解决,这些管理活动则属于决策理论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中层管理者(各业务部门的经理)制定,实行的是程序化决策。至于前台营业网点及其主管部门的业务活动则属于决策的执行活动,决策执行的结果将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反映。从经营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到决策的执行,到事后盈利能力分析和业绩的评价,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 三、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一个企业组织的全部活动就是决策活动,一个完整的决策活动包括情报、设计、抉择和审查活动。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应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不仅要满足中层管理者们日常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也要满足高层管理者们非程序化决策活动的需要;不仅要满足事后的财务分析、业绩评价,更要满足事前的市场预测、风险预警及战略、战术计划的制定。一个完整的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要保证每个主要管理人员都能收到有用的数据信息和主要业绩指标,通过这些信息和指标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对其负责的工作管理得更好,且随着机构管理层次的逐级下降能够提供越来越详细的管理信息。 (一)系统目标:辅助管理者决策、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利用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二)服务对象:银行内部中高层管理者 (三)数据源:包括内部和外部。内部数据源主要为会计核算系统反馈的经营数据和其他业务处理系统(如: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中的相关数据。外部数据源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主要经营数据、竞争战略、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贡献及经营状况等。 (四)系统功能结构。如下图所示: 1.知识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时提供丰富的相关知识的支持。知识库主要包含政府、监管部门等的重要文件、本行的重要规章制度、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主要经营数据、主要产品和市场份额、重要客户的分布以及需求等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库将不断更新,以便更有效地支持决策。 2.模型库:该模块主要是为中高层管理者制定决策,进行盈利预测、风险控制等管理活动时提供丰富的数学模型支持,如:投资决策模型、趋势分析模型、线性(曲线)回归分析模型、风险评价模型等。为便于用户操作,模型库在系统中可设计成模型字典,用户通过浏览模型字典选择不同的数学模型,系统再调用该模型相应的子程序进行运算分析。 3.经营计划模块: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帮助银行中高层管理者制定本企业未来发展目标的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战略计划的制定如前所述属于决策活动的非例行活动,通常关系到企业未来3到5年的发展目标,制定过程中考虑因素较多,更多地需要决策者的判断、直觉和创造,这是一个参与人员最多、需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的复杂过程,因此就要求系统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人机对话环境,如可采用问答式、图表式或菜单式来引导管理者制定出未来发展目标(即市场计划、产品计划、经营计划和危机处理计划)。战术计划是战略计划的具体实施和补充,属于决策活动中的例行活动,一般由计划制定小组中的各部门根据总体战略计划制定本部门一个年度内需要实现的市场、产品和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又包括资产负债计划、收入计划、费用计划和资本支出预算)。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业绩评价、盈利预测以及知识库等模块的支持程度,在具体系统设计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个因素: 一是要注意吸收新的管理思想。例如:在竞争战略管理方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克利斯。斯泰尔斯(Chris Styles)提出的“战略车轮”方法,该方法通过8个步骤(即1.目前的绩效;2.本行的产品优势;3.竞争对手状况;4.进行目前的行业典范分析;5.预测未来5年内本行业发展趋势;6.分析未来5年内客户的需求;7.确定发展战略目标;8.进行新业务、新产品的设计,确定盈利目标)来综合分析本企业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最终确定发展目标,该方法对于开发创新竞争战略就很富有启发性。 二是要注意吸收新的信息技术。该模块的设计应充分借鉴决策支持系统的部分设计思路,特别是要注意借鉴、吸收近年来人类对人工智能、计算机神经网络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 4.盈利能力分析模块:该模块是众多管理决策中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成本计算、盈利分析以及盈利预测三大子模块。其中成本计算是盈利能力分析的基础,该模块负责收集各项支出、费用和数量数据,并向特定的成本对象(如各项产品)进行分配,如:活期存款产品的成本就包括账户维持成本、每笔交易成本等内容。盈利分析则使用成本计算模块产生的数据,与收入相对比形成盈利能力报告,该报告可以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进行分类统计,盈利分析结果也将为业绩评价提供重要的评价数据。盈利预测模块主要是在考虑历史盈利状况、战略计划目标、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未来的盈利情况进行预测,预测时可使用模型库中的趋势分析模型、线性回归分析模型等数学工具来进行,预测结果可作为制定下年度战术计划和未来战略计划的依据。 5.业绩评价模块:该模块定期对各责任中心(可按机构、按产品、按客户)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找出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目标的主客观原因,为对责任中心的奖惩考核提供依据,其主要包括评价方案、财务业绩和营销业绩三大子模块。评价方案为管理者提供了各责任中心主要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如:给出每一考核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综合打分的算法等等。财务业绩主要是对本企业盈利能力、流动性、资本充足性等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营销业绩主要是对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及所占市场份额、贷款质量等非货币性信息指标的评价。无论是财务业绩评价还是营销业绩评价,评价时除了同计划目标相比,还要同历史经营成果、同竞争对手经营成果相比,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 6.风险控制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是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衡量、监控并提供预警信息。银行是高风险的经营行业,在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同时如何降低、控制风险也是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信用风险、外汇买卖风险和营业风险等六种风险,对不同的风险可通过不同的比率指标来衡量。其中控制目标子模块负责定义管理者对各种风险管理的预期比率指标,风险监控子模块负责对各项比率指标进行计算并与预期比率指标对比分析,如发现风险向不利方向波动,系统将提示预警信息报告。此外对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等涉及资产负债管理的风险控制,系统还提供一些专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控制,例如:利差管理模型、缺口管理模型、持续期分析模型和资产配置模型等。 四、结束语 本文仅对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体系构建提出了一些粗略的设想,真正开发起来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考虑,如需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的信息需求、不同管理级次的用户权限设置、与其他系统的数据转换和加工、输出管理信息报告的格式等等。但笔者以为,核算型会计信息系统以复式记账理论为基础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设计如以决策理论为依托,抓住管理的本质规律,也将会走人一个新天地。 会计行业论文: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与对策探讨 摘要: 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且在目前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对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因素从市场竞争、监管环境、利益冲突、主观心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防范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监管体系;数据库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今年初,由于违反职业纪律,破坏行业诚信形象,广东、四川、河南、湖北、浙江等省共14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公开谴责。此外,中注协还对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以及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等问题的8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通报批评,并把不符合设立条件的73家会计师事务所,移交有关部门,建议予以撤销。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会计师事务所本应当把职业诚信和执业质量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石。然而,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却屡屡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无视国家明令禁止的规定,我行我素,在公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这再次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敲响了警钟。本文就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并就如何进行防范提出了一些对策,供大家探讨。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 (一)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困难。任何违法活动都产生于一定的客观环境中。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是发生违法活动的前提,对行为主体从事违法活动起着总括的导向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面临更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巨大的挑战。挑战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激励的市场竞争。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市场竞争与违法活动有密切的联系,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不完善的社会更是如此。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成就自然吸引不少跨国公司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眼球。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服务于跨国公司的需要;二是开拓中国市场的需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但另一方面却抢走了一部分原先属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加剧了会计师事务所间的竞争,使许多资质和服务质量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接不到业务,被市场淘汰的局面。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会计师事务所容易受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操纵,不得不以低价、执行不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及出具有问题的审计报告等违法手段拉拢客户以寻求生存。 (二)监管体系尚未完善、有效。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是否完善与有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现行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事实上,法律规定有滞后性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活动始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法律无法囊括所有可能出现的经济活动。因此,在实践中就存在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本质上已经违法但基于法律上无规定而免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目前,虽然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上述法律无规定的情形予以补充,但是,道德准则作为一种公认的行为规范,缺乏法律效力,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看,得到严格的遵守的可能性低。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应付检查的形式,或者说只是一个程序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集体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如此。至于媒体监督,不可否认,媒体监督在揭露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的几起大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犯罪案都与媒体的揭露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媒体监督只是外在的监督,无法直接掌握注册会计师违法线索和违法证据,而且侧重于事后监督,对事前防范的作用有限。 (三)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动。人的行为是在人的思想指导下,亦即在其头脑中进行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恩格斯曾经指出:“决不能避免这种情况: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经过人的大脑,甚至吃喝也是通过脑部感觉到饱足而停止。”这段话精辟阐明了人的心理与人的行为的关系: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马克昌,《犯罪通论》,2000)。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心理因素主要是利益驱动心理和侥幸心理。其中,利益驱动是的直接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留住客户和财务收入上有着强大的利益驱动。造成利益驱动的根源在于注册会计师违背一贯的独立性原则,与被审计单位存在表面上和实际上的利害关系。现实经济活动中,基于创收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不仅仅是外部审计业务,还包括内部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对同一客户提供交叉业务,行使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的双重职责在更了解客户的管理程序的同时必然与之存在利益冲突,独立性很难保证。近年来,国内、国际许多违法案件都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交叉业务、行使“双重职责”有关。同样,会计师事务所的侥幸心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也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存在侥幸心理是法制监管环境和法制监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虽然常有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被查处,但是,被查处的只是经济活动中的少数,多数违法乱纪的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仍然逍遥法外。这无疑助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乱纪而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 (四)其他因素。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除了客观环境和心理因素外,还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过失有关。过失因素强调非故意,只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自身能力的有限或者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不到位的审计程序、出具意见类型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等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失因素与经济活动复杂性、注册会计师职业态度以及职业能力密切相关。 二、对策 从上述因素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防范的应从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健全监管体系、提高会计师设立门槛、规范业务范围、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数据库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注册会计师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素质、道德修养两个方面的内容,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主要是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与其知识背景、实践经验有着密切的联系,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有利于减少“过失因素”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一条直接途径就是提高选拔考试门槛,扩大考试范围,在目前考试科目基础上可考虑增加相关科目如运筹、数理统计、英语等的考核,同时应适当延长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实际工作年限。提高选拔门槛有利于选拔更加优秀的人员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业务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提高其道德修养水平。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必备条件,作为公众利益维护者的注册会计师更应当如此。因为,良好道德修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防止产生不良动机,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然而,在举国上下都在讲八荣八耻的今天,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其道德危机给公众、投资者、国家以及社会造成损失的现象比比皆是,社会对其职业信赖水平正在降低。提高道德修养一靠自律二靠他律,自律就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教育,他律的有效手段就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加大对道德危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和曝光力度。 (二)构建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至少应当包括明确的监管主体、灵活有效的监管手段、充分的监管能力、高效的监管效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监管主体是整个监管体系的领导者,监管主体是否明确直接影响着监管的成败。监管主体明确包括谁组织监管以及监管范围、监管权限的划分。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的主体是财政部,中注协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从实践来看,财政部领导的监管体制是由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状况决定的,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监管手段是否灵活、有效制约着监管能力、监管效率的提高,影响着监管的实际效果。我国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以法制监管为主,道德准则监管、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适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但是,对具体的监管手段应继续完善。应当建立严格的连带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惩罚力度;要把公认的道德准则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道德准则的约束效力;要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报力度,加大违法乱纪者的失信成本,对持侥幸心理者予以威慑。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受监管人员素质和数量、技术水平以及监管规模的影响,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制约着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要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努力培养年轻化、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监管队伍,要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开发安全、先进的监管技术设备。 (三)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门槛,严格规范其业务范围。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2005年颁布的。该办法的颁布综合考虑了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注册会计师队伍等的实际状况。但是,该办法与发达地区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队伍不相适应。设立门槛过低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激烈,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混乱,业务质量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增加的恶性循环。因此,要有区别地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门槛,严格规范会计师的事务所的业务范围,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客户履行“双重职责”或提供超出自身业务能力的业务,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考评数据库和考评技术指标体系,在定期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评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对违法乱纪或其他考评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数据库便于定期、不定期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评,有利于及时掌握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及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是否有能力提供、服务质量是能否保证等信息,有利于提高监管技术水平、监管效率和实现监管目标。行业考评数据库应包括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基本资料,比如人员构成、资质量、业务范围、规模、业务记录、违法记录、服务重大客户的详细资料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资料。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细化的技术指标体系,增强对考核结果的说服力。要在定期组织考评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并把考评结果记入考评数据库,对考评中指出的问题屡教不改者、考评不合格并达到取缔条件的要坚决取缔,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会计行业论文: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提高自律效力 (一)健全行业自律组织1.转变行业协会的定位。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将协会作为其下属单位进行管理。因此,必须在相关法规制度中予以明确,以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性组织。2.健全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者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会员大会是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管理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其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行为。 会员大会作为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能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由会员自己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行业的重大发展方向。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现在理事会的大多理事基本上是由政府官员担任,只有一两个行业代表,很多事情做不了决定,甚至连开个会都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加强秘书处的建设,是保障行业自律组织有效运转的关键。笔者认为,秘书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领导层,应采用公平、公开的办法在行业内进行选举,选出真正对行业熟悉,有热情、有专业水准的注册会计师来担任。 (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重视维护行业权益。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处罚机构,其更重要的职能是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并没有司法豁免权。他们在执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会受到其他行业不正当竞争、政府不合理处罚、司法不公正裁决等方面的侵害。如果仅靠单个会员以一己之力孤军作战是很难改变这些状况,这时,协会就应担当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重任。具体可成立申诉和维权委员会进行指导,现中注协刚制定申诉和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可据此逐步实施、完善。 对政府部门的不合理处罚,协会应从行业切身利益出发据理力争,而不应只是一味唯上;对司法部门的不公正判决,协会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向司法界宣传职业精神,缩小职业判断与司法判断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行业的声誉,增强协会的向心力,增强会员的凝聚力,最终使公平竞争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旋律。 2.完善职业道德准则。 (1)构建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职业道德准则是CPA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绳。目前我国只制定有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尚未制定具体准则和行为指南,尚未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而职业道德缺失已引致大量的审计失败,为便于增加职业道德规范可操作性,当前应尽快完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可借鉴美国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具体可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行为指南等三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指为了达到职业目标,CPA职业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客观、公正、独立等。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行为指南是具体准则的进一步详细说明。 (2)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是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实施机构。目前可在中注协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专司职业道德准则制定、解释、修订和实施之责。人员构成上,可借鉴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的经验,由若干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同时聘请来自职业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兼职人员。各省级注协亦应相应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各辖区内涉及职业道德案件由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全国性、跨省的重大诉讼中的案件或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无力处理的,可交由中注协。对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存有异议,可向中注协申请复议。 二、加强事务所自我管理,提高审计质量 (一)谨慎选择客户谨慎选择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接受客户之前,要对客户进行风险分析,可以从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层的诚信度、法律责任风险等方面加以考虑。 (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是执业质量的保证。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来实现的。但是,由于二级、三级复核人远离现场,当一级复核人不对现场中所发现问题加以记录和汇报,二级复核人就只能进行形式的审核,而对其中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可能就无能为力。而三级复核则只关注审计报告的内容,更无法发现现场中的问题,结果风险就能潜伏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强调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资产和生产力。其专业技能的高低、道德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水平和诉讼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人事管理制度。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招收合格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人才时,不能只看其是否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业务技能高低,手头有多少客户,还要看其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否诚信、守法、尽职等。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注册会计师出现执业事故、导致事务所损失时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与此作为约束注册会计师的保障。同时,合同年限不宜过短,避免个人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发展;也可以考虑在个人离职后,会计师事务所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设计责任权利相结合的激励制度。改变单纯与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人力资源的激励应当加入质量和风险的标准。例如,降低奖金中与业务收入挂钩部分的比例,增加与业务质量水平挂钩的比例。如果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检查或者同业检查中未发现问题,或者严格执行了质量控制程序,则给予奖励。也可以考虑从员工奖励中提留一部分风险抵押金,经过一定时间(如五年后)未出现诉讼损失则给予返还。此外,要根据对员工业务能力、业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综合考核的结果来决定对其晋升。同时,对于执业质量低下或未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而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诉讼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则要根据其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甚至停止其从事业务的资格。 三、加强事务所风险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分担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失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提高应对诉讼风险能力。投保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区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责任)和不负责赔偿的责任(责任免除)。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1)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失而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法律诉讼费用。对于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引起的索赔,因被保险人故意损害他人行为引起的索赔,会计师事务所只有通过提取风险基金或其他风险自留的方式来解决。 2.注意保险条款中有关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约定。保险条款中对赔偿限额一般有双重约定:每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无论是每次赔偿限额还是累计赔偿限额,只要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保险人概不承担责任。除规定赔偿限额外,责任保险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负责的赔偿条件之一是赔偿超过免赔额。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即使购买了保险,仍会有一些自留风险存在。 (二)完善职业风险基金制度 1.规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基础。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基金是按照业务收入为基数提取。这种计提方法没有区分各个审计项目和事务所不同业务风险的大小,不利于事务所风险管理。因为每个审计项目面临的审计风险各不相同,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服务等业务面临的责任风险也不相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按照单个审计项目(或不同的业务)计提风险基金。对于具有类似风险的项目则可以合并计提。 2.合理确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比例。传统的职业风险基金是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不封顶。这种计提比例有欠科学,既没有区分各业务风险大小,也会导致其账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严重影响事务所的资金运作和股东分红。可规定一个计提范围,例如5%~1%,然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业务风险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计提比例。另外可规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上限,参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要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则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也可采取这种方法封顶,以免职业风险基金过度累积。 3.改进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方式。目前对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并未规定具体的资产形式和管理方式,往往被挪作他用。随着民事赔偿机制的完善,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将日益增加,为保障足够的诉讼赔偿能力,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对所提职业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可由地方注协统一存储、管理。事务所在每年结账后,所计提的风险基金在限期内存入注协风险基金专户。事务所在存续期内,若发生诉讼赔偿,可先从风险基金专户中拨付;不足赔偿,再从事务所其他权益中支付。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业务收入的风险基金部分可转为事务所权益,用于购置非流动资产或按出资比例分配等。事务所终止时,仍由注协专户存储, 但每年可将超过诉讼时效的业务收入的风险基金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当全部业务超过诉讼时效,注销该账户。 四、大力推行合伙制,增强风险意识 (一)大力推行合伙制合伙制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 1.优点: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由于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出现执业问题,应以其投资乃至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促使每个合伙人都要勤勉尽责从业, 自觉防范风险。而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也促使合伙人在加强自我约束的同时,对其他的合伙人进行制约,从而在合伙人之间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与事务所的风险意识。 2.缺点:不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当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逐渐扩大时,合伙人人数增加,合伙事务所中没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众多合伙人,可能要为自己不认识的某个合伙人的审计过失承担个人财产责任,不利于更多人加入,以扩大事务所规模。 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职业道德缺失普遍的严峻现实,为提高风险意识,我国应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 (二)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是指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有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但不利于提高执业风险意识,不能体现事务所的性质。 在我国,应通过提高对注册资本及股东人数等的要求,严格限制其数量。但目前大规模取消有限责任事务所,可能会带来行业震荡,影响行业发展。关键是要有配套制约机制,以加强其风险意识。第一,强制实行注册会计师行业保险制度,包括行业自保和互保等具体内容,可以在《注册会计师法》细则中规定。第二,提高设立条件且区别不同情况,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可以高一些,不具有这一资格的可适当降低。 (三)试行有限责任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集中了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风险意识。各合伙人虽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过失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仍对自己的执业过失承担无限责任,为此合伙人仍必须勤勉尽职,以降低执业风险。(2)有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不再为其他合伙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代价,可吸引更多人加入。同时,有限责任合伙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扩大事务所规模,又要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由于《合伙企业法》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大规模推广无立法依据。 (四)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个人独资是指事务所由个人出资设立,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可见其风险约束力强,这种组织形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但由于个人所规模小,承担责任能力有限,其业务范围应有所限制,可主要从事会计、税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所以,在我国应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行业论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探讨 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史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公司管理者与其股东和债权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现象,股东和债权人要了解公司经营的详细情况,必须借助于会计数字和财务报告书。而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人”,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也可能与管理者一起来欺骗股东和债权人,为了保持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三者”的服务质量,就产生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寻求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一直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研究的热点问题。讨论的焦点主要围绕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的选择上。在经历了一系列财务丑闻之后,2002年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予以了积极的回应,提出设立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拟以独立监管模式取代自律监管(市场监管)模式。监管模式的选择问题再一次引发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讨论。特定的经济环境需要特定的监管制度,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电无法脱离其现实环境和需要。 一、关于市场监管与政府监管的争论 提起市场和政府之争,不可不说亚当。斯密和凯恩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为否定政府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然而市场也并非万能,也有失灵的时候。在大萧条等一系列经济危机之后凯恩斯主义适时地提出了政府干预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仅仅扮演一个消极的社会保护者的角色,而应该积极干预经济生活。然而,政府机关森严的等级制度、烦琐的办事程序以及传统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无法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偶发事件;而且政府也有其自利的一面,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寻租行业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政府失灵。当政府或者市场失灵或失败时,政府管理者总是不合逻辑地选择另一方来弥补该缺陷,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摇摆试探。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也有市场监管模式和政府监管模式的选择问题。 1.自我监管模式 自我监管模式是指行业的参与者通过组织职业团体等对本行业的微观层面进行管理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①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其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这些微观层面包括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资格认定、执业技术规范与执业道德准则的制定,以及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的监督与惩戒等。②职业组织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是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更突出的是职业组织对行业的服务功能及监督职能。③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章程无需政府部门的批准,职业组织往往有着比较健全的自我管制机构。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定价由市场进行。 自我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大,能较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迅速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由于职业组织制定的规则体现的是本行业的共同意志,易为注册会计师们所理解和贯彻,因此易达到监管的执行效果。但是,由于自我监管模式是由注册会计师们自发组织起来的,往往会导致行业利益高于公众利益,从而会损害公众的利益,缺乏实质上的监督,这也是这种监管模式的最大缺陷。 2.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模式是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微观层面的控制主体由政府执行的一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①政府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②政府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织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组织章程需由政府批准。③某些职业服务(如法定审计)的定价由政府管理或制定。 政府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权威性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比自我监管模式强,而且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往往高于行业利益。但是,政府监管模式的弊端首先在于灵活性和适应性较差,不能迅速发现和解决职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有明显的滞后性;其次,政府监管往往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难以涵盖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方方面面;再次,不当的政府监管会损害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行业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实施这种模式的国家往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规模都较小。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现实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享有全面、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与此相对应的必然是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萎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的依赖。但指望政府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来管理社会事务早已被公共选择学派证明是不现实的。我国也已借鉴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朝着政府与协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向变革,希望注册会计师协会既能作为“公”的代表,协助政府对其成员进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维护公共秩序,又能作为“私”的代表对政府进行制约监督,参与政府决策、维护社会成员利益,并逐步实现行业自律。2004年7月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更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分设的明显体现。正如《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可以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应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显然,未来我国将会努力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当前,应建立以制度安排为手段,政府为指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监管体系。而这种体系的建立可以通过三个层面来完成: 1.法规层。首先应加紧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监管的主体,尤其是设立唯一的行政监管组织,避免多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为此,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时,既应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也应明确并理顺管理体制,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间接管理,不直接承办具体事务。在立法方面,还应突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裁性,加大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因会计信息欺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此外,应尽快出台《违反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细则》、《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细则》等具体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将行业不良现象的惩罚落到实处。 2.行业自律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运用政府赋予的职能逐步建立行业自律体系。通过行业检查和政府委托、联手检查等手段,通过设立各个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制定严格的执业行为违规处罚措施,提高和树立自律管理的形象,逐步完成向行业自律性管理的过渡。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自律不仅是行业协会的自律,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自律和注册会计师的自我约束。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自律性的运作机制,加强内部的日常控制,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在业务的承接上应严格把关,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应建立所内的惩戒细则,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对注册会计师的日常工作应有迹可查,同时也起到一定的监控作用;有意识地培养注册会计师的诚信道德、树立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立所之本,是注册会计师“生命”所在的理念。 3.行业他律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不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自律”。完全自律的结果往往会形成行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不均衡必将损害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害行业存在的基础。可见,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会员。协会的收入来源是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交的会费,这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处在一个“维护与监督”的角色冲突中,因此必要的行政监管以及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还是有助于对自律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的。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社会制度环境 注册会计师业监管最终要服务于这个行业,当一个监管制度阻碍了这个行业发展的时候,这个制度是失败的。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为这个行业提供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在合适的制度环境下才能有出色的行业表现,监管方需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 1.社会道德意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实际上也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环境的基本要求,各行业都应提高职业道德意识,从而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 2.会计制度。我国的会计制度正处于过渡中,一些制度已落后于时代;另一方面,会计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所谓的国际惯例则是以在安然事件发生后,连美国人都抱怨过于复杂的美国会计准则为主的,这种制度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在企业管理者、股东和债权入之间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造假提供了可能。所以,改革时应注意使会计制度适应我国国情,不要过于精细、复杂和专业化。 3.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引导公司优化股权结构,明确“新三会”、“老三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制度,健全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在制度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理之间内部监控和制衡功能的充分发挥,防止造假和随意变更事务所以购买会计原则。 4.社会信用制度。应建立健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信用评级制度,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和动态管理,以立法的形式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及评级机构与被评级单位的责任与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 5.审计收费制度。在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并要求较详细地披露审计收费情况。 6.司法制度。司法独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得造假者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促使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企业诚实守信,不做假账。
农业科学论文:设施农业科学人才培训 1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必要性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作为一个新兴专业,涉及农学、工程、环境等多门学科,因此,在设置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但目前全国开设该专业的高等院校大多对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处于探索阶段,潍坊学院在2003年第一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施的情况下,经过2006年不断调整修订,但仍然存在课程设置相对不合理、实践环节与社会需求衔接不够紧密,原有专业课程模块需要重新调整等问题,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势在必行。2010年,我们在走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借鉴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的特色,根据潍坊学院实际,注重改革方案的地域特色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构建了新的特色人才培养方案[2]。 2构建和实施特色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是教学计划的最基本单元,是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具体落脚点。依据学科、社会和学生需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采取“纵向压缩,横向拓宽”的措施,建立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突出了“厚基础、宽课程、长实践”特色,从而拓宽了专业基础,强化了实践应用能力[3]。 2.1课程设置实施方案 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机结合,突出课程建设,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在原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重新优化和构建“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总体框架,课程体系划分为三个平台,由通知教育课程平台(必修和选修)、学科基础与专业课程平台(必修和选修)、专业选修课程(限选和任选)平台,加大选修课比例,推行套餐式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文理渗透、农工结合的综合性优势,鼓励学生跨院、跨专业选课,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发展。通识教育课程: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注重学生外语应用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坚持外语教学四年不断线,实行分级教学,建设自主学习的网络环境;坚持计算机全程教学与应用,强化计算机网络的教学与实践,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体育教学由竞技体育向健康体育转变,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健身习惯;重视艺术与人文教育,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严格公共选修课程的审核准入制度,加强过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学科基础与专业课程:根据该专业涉及农学、工程、环境三个学科的特点,改变了原培养计划中农学类课程所占比例较大,工程和环境类课程缺乏的局面,实现了农学、工程和环境三大学科的有机结合;精选课程,推行小课制,对农学类课程中与专业关系不够密切的课程进行了删减,对与学科专业关系密切必须保留课程的学时进行了压缩,使农学、工程、环境三类课程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比例。 工程和环境类课程中增设了工程力学、画法几何、测量学、自动化控制原理等课程,生物类课程中压缩了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微生物等的学时,将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等课程由专业基础必修课调整为选修课。学科基础与专业选修课程:在专业限选课中,密切结合潍坊特色农业,浓缩、精选核心课程,科学设置设施农业科学和设施农业工程两个模块方向。设施农业科学方向包括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两大内容,主要设置设施园艺学、设施植物保护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等核心课程;设施农业工程方向包括设施工程设计建造和设施工程环境调控两大内容,主要设置农业设施设计基础、设施农业工程环境学、设施农业工程工艺学等核心课程。在任选课的设置上,以提高学生专业基本素养和个性发展能力为目标,力求体现专业特色,丰富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学生鲜明个性,新增设设施专用品种选育、工厂化育苗、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等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除军训和公益劳动外,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分为学科基础实践、专业基础实践、专业实践、专业综合实践和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五个部分因课程设置不同每个部分对应1~3门课程,学科基础实践重在培养学生对专业的兴趣和认知能力,专业基础实践和专业实践重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专业综合实践重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重在增强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整后,集中进行的实践课程共达到33周,实验和实践课程在总学分的比重达到37.5%。经过调整,学科基础与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比例达到5.2∶1.8∶1,这与我国试行学分制以来的各大著名高校的比例基本一致,既考虑了学科课程发展的需要,更尊重学生个性特征需要,促进了三元课程结构的形成,有利于具有较高技能和丰富个性人才的培养;实践课程学分得到提高,实验实践学分在总学分中比例增加,构建四学年“三四四”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2.2课程设置实施特色 对课程设置进行了整合优化,将必修课与选修课有机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学生培养实行学年学分制,总学分为16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6学分,选修课程32学分,实践环节和其他共33学分。课程设置具有“厚、新、宽、活、长”的特点。“厚”主要是强化专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比重,如在基础课设置中就包括了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课程,较一般的农学类和工程类专业的基础课设置有很大的不同,数学、化学的基础显著加强。“新”体现在专业课的设置上,结合潍坊是农业大市、寿光设施蔬菜发达和诸城畜产品产业化水平较高的实际,充分考虑设施农业发展的需求,在专业限选课上设置设施农业科学和设施农业工程两个方向,其中设施农业科学方向中同时设置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的相关课程,这在全国其他高校中是没有的;设施农业工程方向中,除了设置农业设施工程环境学、农业设施设计与制造课程,还设置了设施植物栽培学等农学类课程,从而将农学、工程和环境等学科有机结合起来。“宽和活”体现在选修课的设置上,我们将选修课分为三大类:专业类、拓展类和前沿类。 专业类课程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为目的,如设施专用品种选育、工厂化育苗、饲料加工工艺学等课程;拓展类课程则以扩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如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等课程;前沿类课程可以使学生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对学生科研深造具有重要作用,如生物化学专题、分子生物学专题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目的,自主选择相关课程,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积极性。“长”体现在长实验、长实践上。在实验课程的设置上,重点提高实验课程时数和质量,实验学时达476学时。分为“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四层次实验课程,依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和自主实验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实践课程分为“学科基础实践-专业基础实践-专业实践-专业综合实践-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五层次实践环节,层层递进,依次提高,特别是专业综合实践,在第7学期集中进行,此时专业课程已经学完,设置8周到寿光高科技园等校外合作基地进行专业综合实践,深入实践、到实际生产一线获取增长才干的机会。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含科研训练)在第6~8学期结合教师科研课题开始进行,主要集中在第8学期。通过以上四年不间断的实践环节的培养和训练,可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培养了学生适应社会,树立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把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3人才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1)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重新调整了课程设置,合理调整了专业课程,避免了课程重复、交叉等问题。增加了设施农业工程方向模块,重点开设温室设计与建造、温室自动环境调控技术、设施作物栽培、设施养殖等课程,真正体现了理农渗透、农工结合的宽口径特点。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他省份的学生可根据家乡地域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 (2)结合潍坊设施农业现代化、国际化的区域优势,依托校外寿光高科技博览园、青州绿博园等联合教学基地,能够到现代化的生产一线得到实践操作和锻炼机会。 (3)实施素质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注重个性发展,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与潜能,鼓励学生跨系、跨专业选课。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可自由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来拓宽知识面。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更加贴近农业发展的实际,更加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4)该专业立足地方设施农业特色发展,有良好的前五届本科生的培养基础,其中有50%左右的学生考研继续深造,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力,其余学生在相关行业和产业就业创业,受到了国内其他高校同专业的肯定和借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专业培养的学生既有创新型人才,也有创业型人才,并且毕业生在单位很受欢迎,达到了人才培养的目的。 总之,自从潍坊学院首批批准设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开始招生以来,立足地方特色,以培养学生能力为突破口,不断建设和实施服务地方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前已有5届学生共175人顺利深造和就业,并已成为符合社会需求和建设的高级专业人才。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体系的构建 摘要:针对新疆现有的涉农网站和平台现状,对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体系构建进行了分析研究。利用中间件的优势,对现有的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进行集成,并根据用户需求增添了查询、服务等功能模块,对各模块的功能进行设定分析,从而满足了用户多样化及个性化的需求,实现了对农业科学数据资源的有效保存、挖掘分析、共享利用,极大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 关键词: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间件;管理模块 农业科学数据是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源,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科学地管理农业数据,能够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各种农业资源。近年来,新疆农村互联网水平显著提高,新疆各类涉农网站也纷纷设立,农业化信息队伍不断壮大。但是每个网站都有自己独立的门户,信息之间数据共享不足,信息交融不够,因此,构建全面的农业科学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服务体系、整合各种农业数据资源、实现对农业科学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便成为各部门和广大用户的迫切需求。 1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现状 新疆已建立的涉农网站超过了100家,其中一些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用户的使用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如新疆农业信息网、新疆兴农网等。此外,部分农业下属部门或农业相关部门已经设立了自己的信息共享基础平台,如新疆干旱区林木种质资源共享基础平台、新疆畜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新疆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了避免各部门独立设置门户网站及建立信息平台,因重复建设而产生的资源浪费,更为了方便用户查询各类农业相关信息,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将现有的科学数据整合集成。集成现有的数据资源平台,能够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有助于消除“信息孤岛”,使各单位可以集中人力、物力来建设自己的特色资源,节约成本。此外,集成数据共享平台在不影响原系统运行的前提下,对各种异构数据统一表示、管理,并为用户建立一个方便透明的数据访问入口,使用户不必再去面对各种不同的应用系统,进行繁杂的操作过程,只需表达其需求,从而显著提高查询效率。 2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构建思路与原则 2.1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的思路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构建思路是实现以下几个功能。2.1.1数据开发、积累和存储的功能包括农业科学数据的采集和标准化整理,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库和数据集,使科学数据得到有效的保存,为实现科学数据共享提供资源基础。2.1.2集成及信息拓展功能采用中间件法把农业各个学科的科学数据集成到一个网络系统、集中在一个共享网站上和展示,以便于用户的查询和获取。同时,数据库中的信息还可以动态地增加、删除以及更新。2.1.3数据共享功能即在数据和用户分级分类基础上提供数据在线和离线服务,如数据的分发、数据在共享网站上的等。2.1.4智能的搜索查询功能用户可以使用自然语言查询、模糊查询等多种查询方法对科学数据进行快速查找。2.1.5其他服务功能平台还能提供一些其他的服务内容,如专家咨询、标准定制、决策支持、统计分析等,同时提供了API接口,能够方便地接入新的信息服务模块。 2.2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的原则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网络化等手段提供信息的共享服务,便于用户的信息查询及使用,在提供信息数据共享服务的过程中,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原则。2.2.1针对性任何信息都是在特定时间、场合下对特定用户的需要产生效用,因此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必须围绕用户的特定具体信息需要来展开,注意信息提供的针对性。信息服务就是要为特定的信息找到确定的用户,使信息发挥最大效用。无论何种信息都必须针对用户的信息需要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1]。同时,随着社会信息总量的迅猛增长,相关信息也在不断增多,如新疆农业信息网每个工作日的信息更新超过50条,如果关注所有农业相关信息,每日信息量会远超过此,而信息提供量超过了用户的吸收能力,就会影响决策的效率。应在完整性基础上认真筛选加工,在可满足用户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提供尽可能少的信息。2.2.2时效性时间对于信息价值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了保证时效,应当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尽早地把信息提供给用户。但最好是把握恰当的传递时机,在用户最需要的时候提供出去。2.2.3方便性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要为用户的信息行为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如简单易用的界面,数据的上传下载,要求系统使用方便、对终端用户来说不需要太多的精力用在对软件本身的使用上。还有采用信息技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跨地域、跨系统的信息共享简化利用信息服务的手续,从而提高信息服务的效率等。2.2.4可拓展性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要实现的不仅是数据收集、累计,更重要的是需要集成不同的系统,完成在不同操作系统平台的客户端也能方便地共享数据。而且对不同数据库,都可以提供符合共享数据平台标准的数据,同时软件本身有开发接口,提供给后续的开发和使用。2.2.5稳定及安全性由于数据平台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建立的,作为数据共享的平台会被频繁访问,系统的稳定性尤为重要。同时为保证数据存储和共享平台,数据、网络的安全,对访问用户应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 3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构建 3.1基于中间件法的分布式数据共享平台的集成架构 鉴于新疆部分农业下属部门或农业相关部门已经设立了自己的信息查询系统或信息共享基础平台,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要做的首先是能够对已有的系统进行集成。笔者将采用中间件法来实现分布式异构的数据信息集成。中间件是提供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连接的软件,以便于软件各部件之间的沟通,特别是应用软件对于系统软件的集中的逻辑,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框架如Web服务、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等中应用比较广泛。中间件法具有成本低、容易实现、局部数据源加入方面灵活、自治性强等优点[2]。元数据是关于数据集的数据,它在地理空间信息中用于描述地理数据集的内容、质量、表示方式、空间参考、管理方式以及数据集的其他特征,是实现地理空间信息共享的核心标准之一。笔者运用元数据在中心节点建立统一的元数据映射表,根据元数据映射表,就可以在查询时自动定位所需查询的数据源位置,实现灵活高效的信息资源整合,从而实现分布式信息资源一体化的建设和共享。在用户与各个分布的信息资源之间建立一个中间层,将元数据管理封装在中间件中,通过元数据映射表为分散的各个数据源和网站或系统提供一个统一的访问接口,就可以实现将分散在各处的数据库等同于单一数据库来集中调用。图1显示了分布式数据集成的逻辑结构,在用户和分布式农业科学数据之间建立一个中间件层,为分布式的异构数据源提供一个统一的访问接口,通过元数据管理器将各个节点提交的对自身数据库描述的元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并为无分类的资源定义分类规范,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将分好类的资源呈现给用户,用户就可以根据分类信息方便地浏览或查询自己所需要的农业科学数据。 3.2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总体框架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考虑既有分散又有集中的体系结构,它是一个基于网络的实体,通过数据中心能够实现农业数据的整合集成、保存及社会共享服务。通过中间件法可以将分布异构的农业科学数据集成到共享平台下,使其具有统一标准的数据源接口及共享协议,能够有效地进行管理,还需要添加一个服务模块,使各个分散的信息源都能够方便快捷地成为共享平台的一部分。此外,服务模块的结构设计采用灵活的层次,可对其进行任意功能服务的拓展。因此,整个数据共享平台是一个由网络层、数据层、服务层、中间层、服务层及支持保障层(包括技术支持、管理支持、标准支持)组成的多层次的综合系统[3],如图2所示。第一层是用户层,提供统一的用户输入接口。用户可以通过不同的接入方式如手机、浏览器、电脑等,登录到数据共享平台,使用不同的设备都能够方便快捷地访问数据共享平台的所有信息及服务。其次,根据用户身份将其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用户在登录平台后对数据信息享有不同的浏览及使用权限。第二层是服务层,可以为用户提供智能化的检索查询、专家咨询、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服务,同时服务层还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情况以及数据共享平台的需求方便快捷地增加其他服务功能。服务层是用户发现和获取数据的关键点,是数据中心存在价值的具体体现。第三层是中间件层,能够通过元数据映射信息将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异构数据源提供统一的访问接口,实现数据的集成。第四层是数据层,其中包含了分布在各个系统的分散数据库,也可以新建数据库。对于各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仅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调用共享,还能够动态地添加、删除或更新数据库中的数据。第五层是网络层,是数据中心运行的网络环境,包括软硬件条件、操作系统、备份系统、安全系统,各个数据源之间的网络互联、网络出口带宽等,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访问数据中心,查询和获取相关数据。网络层主要解决硬件管理问题和支持上层的数据管理问题,是数据中心运行的基础。第六层是支持保障层,由技术、标准和管理三个方面构成。支持技术包括数据采集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元数据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支持标准由数据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三大系列标准组成。管理支持包括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资金保障、运行机制保障、安全保障等组成。 4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及功能模块分析 4.1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 为了完成平台的数据整合和数据共享服务,笔者从设计角度构建平台的层次结构模型,包括平台的功能设置、基础模块以及各功能模块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如图3所示。用户可通过多种登录途径进入数据共享平台,经过用户管理模块的验证后,不同用户将在平台中享有不同权限的查询及数据共享内容。平台能够为验证通过的用户提供检索查询、导航、专家咨询、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多种服务,而支持这些服务所需的数据,则是由元数据管理模块将处于不同位置的异构数据库集成共享而来的。在元数据管理模块处添加领域本体,增添数据的语义信息,从而能够实现模糊查询。此外,在数据库层还有一个数据库接口管理模块,能够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进行添加、删除,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更新等。不同权限的用户享有不同的操作权限[4]。 4.2平台各模块的功能分析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包括多个模块,下面就分别介绍各模块实现的功能。4.2.1用户管理模块用户层为用户提供统一的输入接口,其输入接口可以包含多种形式,如浏览器、手机、短信等多种登录查询渠道。由于农业科学数据种类多、数量大,各类数据的加工存储状态各不相同,部分资料还有保密性要求,因此,共享数据范围按数据内容进行了分级,如一级数据为国内外公开数据,可供用户无偿使用;二级数据为省内公开数据;三级数据包含专项数据,只为部分用户提供共享服务;四级数据为原始数据及保密数据,仅供少数专家或相关研究人员共享使用。用户管理模块用来实现用户分级分类共享数据。按照用户注册信息进行等级划分,可将用户分为个体用户和群体用户。个体用户分为普通用户、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群体用户包括科研单位、相关企业等。不同的用户对共享的数据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如个体用户对各项数据仅有查询权限,而管理人员则可以添加、删除或更改数据。用户通过统一输入接口将注册信息输入,用户管理模块将其信息存入用户信息库中,便于以后用户登录对其等级进行查询。注册用户登录后则进入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开始查询信息或接受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4.2.2数据平台服务模块数据平台通过各种模块能够提供多项服务。检索查询模块提供基本的信息检索接口,接收到用户的查询信息后进入元数据层寻找相关信息,由元数据目录引导找到相关数据库进行数据的查询,然后将查询信息返回检索查询模块,以浏览页面的形式呈现给用户。导航服务模块能够记录用户的查询历史,并对用户历史查询信息特点进行总结归类,根据用户的使用习惯对用户再次访问提供个性化服务。专家咨询模块能够支持用户向专家提问,专家咨询模块将问题经过处理后自动传给相关专家,然后将答案传回给用户。当问题得到满意答复时,问题及答复则存储在专家咨询模块的数据库中,以便下次有相同问题出现时,可自动提供答案。决策支持模块主要面向群体用户,如科研机构或企业等,根据用户决策需求,整合搜集到相关的政策报告、统计数据等经过分析处理,为用户决策提供支撑信息。服务管理模块实现的功能是对于服务模块的添加、删除或更改。当数据共享平台需要提供新的服务时,可通过服务管理模块创建新的服务模块,以保证农业科学数据平台的灵活性。4.2.3元数据管理模块当用户对平台各项服务进行操作时,需要元数据提供数据库信息,元数据管理模块接收到查询参数时,根据元数据映射数据库找出享有的数据源位置,元数据管理模块通过分布式异构数据源统一访问接口进行数据查询,然后将查询结果统一格式后返回给用户,本体数据库能够对用户输入的查询条件进行语义拓展,从而实现数据的语义化查询。4.2.4数据库接口管理模块数据库接口管理模块主要功能是为数据库的增加、减少提供一个接口,便于新的数据库的加入,保证了数据共享平台的可拓展性。 5结语 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目前的各网站资源基础上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其结构体系的建立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不断地优化。笔者针对新疆部分农业下属部门或农业相关部门已经设立自己的信息查询系统或信息共享基础平台的情况,结合中间件法的优势,对新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已有的系统进行集成,再根据用户需要增设各种服务及查询功能,既能很好地利用已有资源,又对不同渠道的资源进行了整合,使分布不同的各种资源能够相互贯通,用户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满足了用户多样化及个性化的需求,极大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5-11]。 作者:朱倩 王华丽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农业科学技术 摘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建设必须以农业科学的完善为前提,坚持农业生产、经济进步和生态环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科学技术 1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特征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可持续发展农业是要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统一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同,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必须顾及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可持续发展农业要求社会、公民、行政机关的多方支持。可持续农业是一项持久浩大的工程,必须依靠每一位公民的力量,在劳动和生产中都遵循着生态平衡、协调发展的理念;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经济必须依托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和重要手段。与过去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方式不同,现代农业在先进科技的帮助下,生产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也节省了土地等重要的农业资源,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2现代农业科技与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的关系 中国的农业文化源远流长,农业一直都是我国的一个重要产业。不过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建设也受到重重阻碍。在此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坚持采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技术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必要基础。所以笔者通过论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科技之间的关系,希望能找到解决途径。科学技术是发展可持续农业的一个必要要件,主要体现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对现代技术的影响、科学技术对于可持续农业的促进作用2个方面。 2.1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农业科技的作用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概念要求必须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保护农业环境不受破坏,进一步开发相关的农业科学技术等等。以上的理念都对于发展农业科技有重要影响。开发农业技术不能只看这项技术的效率和带来的产量,更重要的是在运用技术的同时不会给农业环境和生态平衡带来危害。而且还要关注这项农业技术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持续性和长久性。所以说在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影响下,农业技术的发展也不同于以往,而更加侧重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2.2科学技术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社会发展的历程里,科学技术一直发挥着积极不可替代的作用。科技能够提高社会历史的发展速度,甚至推动社会发展的进程。同样,在农业领域,科学技术一样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它能够极大的增进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水平,还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过去有很多不规范的生产现象,导致土壤肥力减弱、水土流失等多种问题出现,而先进的现代科技可以最小程度上避免这些问题的恶化,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的平衡。科技的进步帮助我国上千上亿的人民解决温饱,同时也能促进中国的良好的生态建设。所以说农业技术在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功不可没。 3利用现代科技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十分密切,所以要积极利用现有技术来提高可持续发展农业的程度。在制定相关农业技术创新的战略时,一定要保证科技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农村地区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来研发和使用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需求和外部环境的统一。在研发农业技术时,要保证新成果和新技术的及时产出。由于农业领域的特殊性,受到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所以国家对于农业技术的开发研究上一定要给与大力的帮助和扶持,将技术骨干和充足的资金注入到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中去。可持续发展农业产业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所以政府一定要发挥出应有的调控角色作用,为农业技术的培训和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提供必要的支持,并监督农业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加强对落后地区的科学知识的教育普及活动。说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所以培养一批有知识文化的农民和农村技术骨干也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可以开设相关的培训课程,并且注意要理论联系实际,让农民们能够真正理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能运用相关技术实现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一旦公众能参与到这个项目中来,就能提高农业科技的成果转化率,能够实现社会、政府、公众3方参与的良好局面,对发展可持续的农业经济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由于我国的人口结构、地理条件的原因,我国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显著。因此笔者认为一定要寻求一个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的解决途径。研究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科技之间的关系,能够说明这2者的相互作用,并且利用相关条件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建设必须以农业科学的完善为前提,坚持农业生产、经济进步和生态环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农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李金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研究 1农业科学数据概述 1.1农业科学数据的含义 农业科学数据是农业科技活动中产生的原始性、基础性的数据以及按照不同需求加工后的数据集和相关信息[2]。从广义而言,农业科学数据包括农业科技基础数据、农业科学实验数据、农业自然资源数据、农业科技文献数据、农业科研条件数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数据等。本文探讨的是广义上的农业科学数据及其增值服务。 1.2农业科学数据的特性 农业科学数据借助数字和其它符号记录农业活动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其主要特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资源性。从信息的层面而言,农业科学数据属于信息资源的一种,它不像物质和能量那样越用越少,是一种非消耗性资源,可重复利用,而且在利用过程中体现其价值并产生新的数据,实现价值增值。但农业科学数据是需要开发才能获取的,农业活动主体因人力、物力、财力的差异对农业科学数据的支配能力而不同。(2)共享性。共享性是农业科学数据的本质特性之一,它不具有排它性,多个用户可同等程度同等权利地利用同一数据资源,不受使用者专业背景、使用目的、地域、个体差异的影响。当然这种共享也是相对的,会因知识产权和一定的技术条件受到限制。(3)选择性。农业科学数据具有使用方向上的可选择性,它可渗透到农业活动的方方面面。同一数据资源作用于不同的对象上,可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农业活动主体可据此选择农业数据的使用方向,合理配置数据资源,使之产生最佳效益。(4)增值性。科学数据都具有增值性,其增值性体现在科研、经济和社会的多个方面,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数据产生过程中需要昂贵的开发费用,而在数据应用中只需廉价的复制费用,而且可以无限制地复制,节省大量的重复投入费用,而得到大量的价值产出,这个价值产出是通过对科学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取得新的数据或研究成果,这就意味着科学数据的增值具有一次投入,多次使用,成倍增值的特点。 2农业科学数据的增值服务模式探讨 农业科学数据增值通常是指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工、开发,使原有数据的价值增加,并以多种方式(产品、服务等)满足用户的特定需求,为用户带来附加价值。农业科学数据增值包含价值增值和服务增值两个层面。对数据进行采集、提炼、加工、处理,使用户能得到更直接、更有效的数据产品,数据在质、量和功能上都产生一定的递增变化,这是数据的价值增值。而通过科学数据为用户提供数据产品以外的服务,满足用户的个性需求,是服务增值。价值增值是服务增值的基础,服务增值是价值增值的深化,两者统称为增值服务。农业科学数据只有经过充分和广泛的应用才能实现其价值,而应用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加工并通过一定方式提供给用户,数据才能得以利用。如上图所示,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可分成从初级到高级的三个服务层次,即:数据加工服务、数据分析整合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数据加工是对大量分散无序的数据进行采集、选择、加工,建成数据目录目次、文摘索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等,便于用户检索所需数据,这是最基本的数据增值服务。数据加工的结果是各种数据产品,而农业数据的分析整合是中级增值服务,包括农业门户建设、数据导航、农业数据与文献的对接、农业数据挖掘等,对农业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使之为政府决策、科学研究、农业生产、农业推广发挥更大作用。个性化服务是增值服务的高级阶段,以用户为中心,针对用户的特殊要求,量身定制地提供特色服务,如学科馆员服务、特定数据或数据分析报告的定制服务、竞争情报等。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的三个层次是既有差别又紧密相关,数据加工是开展分析整合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基础,没有农业科学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数据的分析与整合、个性化服务犹如无源之水;数据的分析与整合、个性化服务也会涉及数据的加工,三者之间不能绝对划分,而是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整体。提供农业数据增值服务的主体有政府部门、农业科研机构、农林高校、数据商、社会信息机构等,他们均能提供不同层次的农业数据增值服务,而服务效果又可以由用户反馈给服务提供者,不断地改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3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主要内容探讨 从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模式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科学数据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体现在数据分析整合和个性化服务层次。数据加工的结果是各种数据产品,也是农业数据增值服务的一部分,但只是停留在增值服务的基本层面,远远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尤其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网络环境的普及使得“三农”用户对农业数据的需求更高、更具体,不仅需要数据,更需要深度分析、具有综论性或前瞻性的高端数据服务,现阶段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3.1建立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可以是国家级、地区级和省市级。无论是哪一级,应由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规划、实施和管理,使之成为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实用性、指导性的农业科学数据服务平台。如“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是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一部分,自2002年启动以来,已建设了7个数据分中心,集成数据库(集)574个,资源量在600GB以上,实现网上共享[3]。这是基于国家层面的共享平台,目前主要提供数据存储、累积、共享等功能,其特点是数据量大、辐射面广、网络环境优,但数据分析、综合以及功能多样化方面还有待加强。 3.2建立农业科学数据门户网站,开展整合与导航服务 目前的网上农业数据资源整合与导航服务主要是针对文献信息层面,很少以各种农业科学数据为对象进行资源整合及导航的。基于这种现状,对农业数据的整合,有二种实现途径,一是在现有的农业文献信息平台上增加农业科学数据内容和导航服务。利用已有的网络信息平台添加农业数据及其导航服务内容,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产生使用效应,成本低,效果快。二是建设新的农业数据整合与导航门户系统,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所需时间周期较长,但在系统功能、数据加工处理标准及加工技术、数据、服务内容、用户反馈等方面更加完善,如前所述的“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3.3“三农”特色定制服务 面向个人用户或团队用户的个性化服务。针对用户的个别需求,专门收集和提供数据产品或服务,包括数据检索、提供专门的数据目录及实体数据、分析报告、定向咨询与培训、数据推送、FAQ等,甚至根据用户需求建立农业专题数据库或专题网站。如浙江农业信息网的“农技110咨询”、“每日一助”等服务很受农民的欢迎,效果很好。 3.4学科馆员服务 主要针对农业科研人员的个性化服务,在农林高校和农科院所开展较多。每个院、系或研究所由图书馆配备具有农业专业背景的馆员为学科馆员,院、系、所配备图情教授,以互动方式开展对口服务,主要涉及特定资源选择与配置、数据发现与获取技能培训、课题查新、学科服务等,并融入到科研中全程提供咨询服务。 作者:刘碧波 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 农业科学论文: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前景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75%的人口、90%以上的国土在农村。建国47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以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纵观世纪之交的国际国内形势,正在迈向21世纪的中国,要实现小康生活目标,向富裕水平迈进,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农业得到持续发展。 1中国农业科学技术面临着重大挑战 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快速发展期向成熟期过渡的阶段,完成工业化过程,耕地不断转用于非农业,大量灌溉用水也转用于非农业用途是不可避免的。而人口的刚性增加、消费水平的提高,更加重了人口、经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如何处理生存与发展的矛盾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民以食为天,核心是粮食问题。 中国建国47年来,粮食年递增达3%。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粮食总产年际虽有波动,但最大波幅不到10%,已挤身世界粮食稳定系数高的国家之列。世界上没有其他一个国家像中国那样成功地解决了粮食问题,中国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中国也只能自己养活自己。虽然如此,中国决不可掉以轻心。根据估算,到2030年,按中国人口总数达到16亿左右,人均占有粮食400kg计算,粮食总产需为6.4亿吨。也就是今后35年间,平均每年粮食产量增加近40亿kg,年递增1%左右;若按目前单产4200kg/hm2计,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不减,单产水平需提高1500kg。作为农业大国,除了粮食外,我国需高度重视农业的全面发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1〕中指出,“九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保证农民收入有较快的增长,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2010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要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实现这一系列宏伟目标,农业科技将起重要的支撑作用,这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必然。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经历了三个阶段:80年代初,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并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变化;80年代,为使粮棉油全面丰收,着重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90年代,农业科技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原动力,更重要的在于到2000年乃至下一个世纪将在农业生产的腾飞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2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建国以来,中国农业科技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据初步统计,1979~199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科技成果有3.2万项,其中受到国家、部门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4815项。这些科技成果不仅有较高科技水平,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计算〔2〕,1971~1980年间,农业科技贡献率为27%,1981~1985年间增至35%左右,以后有些浮动,但目前仍为35%。中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遗传学理论和育种技术的突破,使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 目前,我国已收集、保存各种农作物种质资源33万份,其中属国内收集保存的占85%,而且种类十分丰富。自建国以来,全国共培育出41种农作物新品种、新组合5000多个,使粮食等主要作物种植品种在全国范围内更换了3~5次,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每次更换一般增产10%~30%,良种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占30%左右〔4〕。以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水稻为例,70年代初,我国成功地选育并在生产中推广“三系”配套的籼型杂交水稻,这在水稻发展史上是一次新飞跃,不仅为提高水稻产量开辟了新途径,而且也为自花授粉作物利用杂种优势闯出了新路,极大地丰富了遗传育种理论。据统计,至今杂交水稻种植面积累计达1.6亿hm2,年种植面积占全国水稻面积近50%,年增产稻谷约125亿kg。在畜禽良种培育上,继培育肉脂兼用型猪新品种之后,80年代又培育出商品瘦肉猪新品系,瘦肉率高达63%,料肉比由5∶1降至3∶1。培育出肉鸡、蛋鸡系列新品系和中国黑白花奶牛、中国美利奴羊等,良种覆盖率达60%~80%。 2.2改进田间管理技术和饲养管理方法,提高了农畜产品的产出率 如改双季水稻三熟制,北方发展间作套种,发展小麦叶龄指标促控技术和水稻叶龄模式栽培技术,以及立体种植技术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综合配套技术等,使全国复种指数达156%〔7〕。此外,通过增施化肥和改进施肥技术,配方施肥、推荐施肥约占粮食播种面积的1/3,比传统粗放施肥增产8%~15%;改进灌溉技术,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技术达333.3万hm2以上,提高水的利用率30%~40%,降低能耗50%,增产粮食20%~30%以上;引进的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经过研究和技术改进,年应用面积达470多万hm2。在改进畜禽饲养管理方面,推广良种良法配套集约化饲养技术。以草地畜牧业为例,在南方条件下可实现0.14~0.20hm2地放养1只羊,北方条件下可实现0.33~0.53hm2地养1只羊。在饲料饲养技术开发方面,研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饲养标准和饲料配方,饲料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使饲料转化率提高30%。 2.3对主要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有效地减少了农产品的损失 提出以种植抗性品种、生态系统调控、科学施用农药等措施相协调并因病虫各有侧重的综合防治技术,使东亚飞蝗、小麦吸浆虫、小麦线虫、麦类黑穗病基本消灭,小麦条锈病基本得到控制,粘虫等迁飞害虫防治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每年可挽回粮食损失150亿kg。研制成功的一批安全有效疫苗,基本控制和消灭多种畜禽疫病,如牛瘟、牛肺疫、猪瘟、马传贫等,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2.4生物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研究发展很快,正在走向生产 中国已成功地利用组培、花培技术,选育出40多种作物新品种、新品系,其中水稻、小麦、烟草等已用于生产。果树、蔬菜、花卉和马铃薯脱毒快繁实现了商品化、产业化。利用基因工程已获得了一批转基因植物,其中抗棉铃虫棉花、抗黄矮病小麦、抗青枯病马铃薯等已进入田间试验示范。首次研制完成了4等分奶牛胚胎并获得4分胚胎牛。利用染色体技术,在母牛妊娠后20d左右,可准确地判断牛胚胎性别。研制成功3个不同品种幼畜腹泻基因工程疫苗,经10万头母猪100万头仔猪示范表明,使用该疫苗可以显著降低仔猪腹泻所引起的死亡率。此外,核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等也广泛用于农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我国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科技发展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科研体制、科技人才、科技手段和科研基础的差异,使得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实力和承载力同发达国家尚有明显差距,农业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差距为15~20年。我国科学技术对农业的贡献份额仅为35%,灌溉水利用率和化肥当季利用率均低于40%。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平均单产仅为高产国家的41%、68%、54%、45%。在畜禽草资源评价利用、畜禽疫病诊断、新技术应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同时,在我国农业技术进步中,技术推广的作用发挥得远远不够。显然,这些差距从科学技术工作的意义上说,就是潜力、就是希望。 3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总体目标 21世纪之交,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其核心实际是科技实力的竞争。现代农业科技将出现超前性、渗透性、竞争性和创新性四大新趋势,在技术革命和社会经济发展浪潮冲击下,农业和农业科技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根据世界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国情,中国农业生产要实现4个转化,即: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结合,逐步向知识技术密集转化;手工劳动与半机械化、机械化相结合,逐步向农业机械化、自动化转化;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逐步向高产优质高效集约化经营、科学务农转化;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化。从而大幅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同时,中国一定要形成大农业的观念与格局,实现农业产业化,即农工贸一体化,使农业获得必要的、应得的效益,才能保证农业持续发展。 “九五”至2010年中国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为: 1.以科技保证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推广和普及现有科技成果和适用新技术,减少农民采用新技术的风险,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进一步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工作,使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份额2000年提高到50%左右。2010年,为农业上新台阶、综合国力大提高、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证,贡献份额将达到60%左右。在土壤改良、杂种优势利用和作物多抗性育种、多熟种植、高产栽培、生物防治、畜禽疫病诊断和淡水养殖等优势领域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 2.加快农业技术改造,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强农业的产、供、销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当前尤其要抓好种子工程。 3.为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攻克一批关键性、综合性的重大科技难题。 4.进一步加强农业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到2000年使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达到80年代末世界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或接近90年代中期国际先进水平,迅速缩小同世界先进农业科技水平的差距,到2010年,争取60%农业科技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5.加强农业科技发展能力的基础建设。 据此,我国农业科技工作将沿着4个层次展开: 1.农业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动植物生产力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方面的重大关键技术。 2.重大应用基础和基础性研究,以提高我国农业科技的整体水平,增强发展的后劲,紧跟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 3.重点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研究,重点加强农作物种子工程,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大豆5大作物大面积生产开发示范工程,畜禽规范化养殖,黄淮海地区节水农业工程,南方丘陵、沿海滩涂综合开发工程等建设。 4.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工作,以获得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快农业产业的技术改造,逐步形成新兴产业。 4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 未来中国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农业形成的压力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上。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为播种面积、物质投入和科技进步。据近20多年资料表明,世界粮食增产中25%归功于扩大耕地面积,74%归功于提高单产。中国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了挖掘内涵、集约利用土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设想〔6〕。增加粮食的途径将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现有耕地上的单产,及减少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保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同时,逐步推动“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食-饲料-经济作物”三元结构的转变,同时还要大力加强菜篮子工程和特种经济作物的生产,以科技支撑整个农业的发展。 今后加强研究与推广的10大重点领域为: 1.动植物种质资源的引进、鉴定、评价和利用。充分发掘利用现有特(优)异种质材料,进行相关目标性状的遗传改进,在超高产、抗虫、抗病、抗逆境和品质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多样性研究。 2.动植物新品种选育。选育高产、稳产、多抗、优质的作物新品种,加强抗旱、抗寒、抗涝、抗盐碱等品种选育,并大力推广和示范。在今后15年内使品种更新换代2~3次,良种覆盖率达85%以上,使良种在科技进步中的贡献份额提高10%~15%。同时在畜禽、牧草、水产优良品种选育及苗种繁育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 3.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针对我国动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和疫病的灾情现状和成灾趋势,开展灾害预测和控害减灾技术研究,以及病虫抗药性监测和农药安全有效施用技术研究,为减轻灾害提供经济、安全、高效的配套技术。农药的有效利用率提高到30%~35%,病虫害损失率降低5%~10%,畜禽死亡率降低8%~10%。 4.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的高产、优质、高效综合配套技术研究。研究作物“两高一优”综合栽培技术,农作物间套复种多熟增产机理与综合配套技术及不同区域作物资源优化配置生产管理系统。围绕提高施肥利用率,研究提出多种改进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10%~15%。在节水高效农业技术方面,目前我国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左右,因此根据作物高产、优质栽培的需水规律和农田水分循环机理,研制和推广一批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使灌溉水利用率提高10%~20%,并进一步开发与扩大灌溉面积。研究畜禽规模化饲养技术,包括优化繁育体系、营养标准、饲养技术、饲料生产技术、饲料配方及综合防疫措施等研究,使饲料转化率提高20%左右。研究湖泊、水库、浅海滩涂等水产资源环境保护和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以渔为主农牧综合开发技术,使产值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以上。 5.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综合运用生物技术方法,注重与常规育种技术相结合,并有大的突破。研究高效、经济、实用的分子标记技术,绘制基因图谱,并培育具优良基因的新种质、新品种。此外,加强作物品质改良基因工程、抗除草剂基因工程研究。建立牛羊胚胎工厂化生产技术、猪胚胎冷冻技术、家畜性别控制技术等,研究基因工程苗、病害的诊断检测和防制技术。 6.不同类型区农业综合发展配套技术研究。针对占全国人口总数68%、耕地70%、中低产田80%的黄淮海平原、北方旱地、黄土高原、南方红黄壤以及松嫩-三江平原等五大区域,从理论、方法、实践上提出不同类型区综合治理和综合发展的多种模式和配套技术,形成一系列治理低产因素的有效技术措施,使粮食产量占全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的85%以上,当季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5%~40%,灌溉水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复种指数提高到160%。 7.农业宏观发展战略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粮食生产量的增加方式基本上是通过大量的物质投入来实现的,生产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生产者或投资者并未从中得到相应的收益,出现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这需要进行宏观经济研究,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规模效益。据有关资料,在粮食增产中,规模效益占15%左右,其潜力相当可观。同时,需加强农业科技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形势等软科学研究。 8.农产品加工增值技术及饲料开发技术研究。在世界发达国家,农产品产后增值为初级产品的3~9倍。研究农产品贮藏、保鲜、深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新型饲料添加剂,建立研究开发基地,使农民增产增收,从而发展农村经济,优化农业结构。 9.集约化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加强农作物机械生产工艺与成套设备、工厂化高效农业工程技术、新型农业小机具及农用航空喷雾技术等研究,使农业生产中产值、省工、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10.农业环境保护与资源的高效利用研究与开发。综合研究与开发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制定绿色食品标准,建立防治农业污染的示范工程,使农业资源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得到减缓。5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引进我国在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如优良品种和资源,地膜覆盖、水稻旱育稀植等作物栽培技术,畜禽饲料管理技术,现代技术仪器设备,国外智力引进和国内人才培养等。为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研能力,乃至提高综合农业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实现我国跨世纪的农业科技目标,还必须继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国际先进农业科技的引进、消化与吸收。为此,计划在近5年内引进我国农业急需、国际先进、增产潜力大、经济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1000项,以增强农业科技研究实力,推进我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引进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加强消化、吸收与创新,解决一些关键技术,并加强示范、推广。 农业科学论文:建立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保系统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承担着农业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关键性的科研任务和国家重大农业科研攻关项目。同时,还要面向市场,进行成果转化,为现代农业的大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科技信息支撑。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和创新,形成的科研材料在成倍的增长。为此,最大限度地做好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构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1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一方面,由于强烈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使农业科学技术档案遭受损毁;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也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用非法手段窃取重要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信息也将造成隐患。这不仅使农业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出现缺失,而且对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创新也将造成严重影响。 1.1管理机制上的疏忽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规范管理不仅是档案部门的工作,更是农业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和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有的农业科研单位在制定中、长期规划纲要、农业科研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时,对农业科研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列入其中。比如,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不列入其中;在年度计划、总结中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不重视,对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对档案资源的利用需求不做统计;对“农业科研工作和农业科研资料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的政策规定不能全面贯彻落实等。鉴于管理机制上的不重视,造成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档案人员责任不清、业务不精、意识不强等不良现象,将造成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严重缺失。 1.2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有的农业科研单位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在形成、收集、鉴定、整理、移交、保管、借阅、利用、销毁以及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等环节中,制度建立不够健全完善;对负责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的不同岗位上的相关人员的责任、素质、技能、培训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规范。另外,对于电子档案,在其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也没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将会存在着电子载体遭破坏、信息被篡改、材料丢失和破损的可能性。因此,依法建立科学规范,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农业科研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系统完整性是农业科学技术档案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的法制保障,应当引起各农业科研单位的足够重视。 1.3库房及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存放库房是其安全最重要的保证。但是,由于受经济所限,各级农业科研单位对档案库房建设的投入不足,很多档案库房设在本单位办公楼区域内,一般都建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有的多年没有进行维修,雨季室内漏雨,库房湿度过高,水暖管道锈蚀,电路老化,存在水灾、火灾隐患;大多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设备;有的在基本建设中,不能根据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年扩增量,对档案库房的建设面积做详细的预算,盲目的留置一些闲置的小房间用于存放档案,库存面积小,导致现在《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赋予的档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外,在购置存放实体档案的存储柜、密集架时为了方便查阅,整齐美观,不考虑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便于搬运,给抢救工作创造便利条件等因素。上述现象将造成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隐患。 面对复杂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隐患,尽快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刻不容缓。 2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设想 一个相对完善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一般应当包含安全人员保障体系、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设施设备安全保管体系以及电子档案安全管理体系等。 2.1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人员体系 安全人员保障,是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和专业指导下,通过农业科研单位内部的岗位设置、人员分工、部门配合、制度约束等管理机制的建立,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具体包括决策、管理、执行方面。决策工作由农业科研单位相关部门组成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机制,制定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实施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档案灾害预警机制及演练方案等。做好各阶段前期工作的统筹安排及全过程技术实施方案等,以科学的态度,作出科学的决策。 管理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依法处理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方面实施执行。并提出制定、修改具体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策略、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意见,记录和处理农业科学技术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执行者则是具体负责特定档案事务的设在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选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的专业人员,还要为他们创造业务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不断更新知识,以便更好地适应档案工作的要求。除档案工作人员外,收发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也是安全体系中的执行者,要对他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明确责任,增强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给农业科研档案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2.2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法规体系 威胁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的因素来自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因此需要构建全面的法规制度体系。即由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统一体,来保障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绝对安全。 2.2.1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法律 涉及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或条款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档案法律,对于保证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我们构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体系并赖以实施的依据和准绳。 2.2.2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准、地方性档案法规 可以遵循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可遵循的国家标准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有《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等。地方性法规有《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标准、地方性档案法规规定了对各种档案各主要管理环节的操作要求及质量标准,既是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据,又是进行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的操作指南,我们应当认真学习,熟练地掌握和运用。 2.2.3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除了要执行国家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外,还应针对自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档案工作制度、管理规范、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工作制度是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管理体制、管理分工、保密、档案利用原则等所做的规定,要求本单位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执行。管理规范包括对归档范围、分类方案、保管期限、鉴定标准、整理、移交、保管、借阅利用、鉴定销毁、业绩考核等环节所做的规定。部门工作职责包括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保卫人员等工作职责。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使用、密码管理、电子档案异质备份、业务系统操作制度等内部规范。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档案规章制度,是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也是确保其安全的有效手段。 2.2.4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有了科学完善的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要加强对农业科学技术档案资源监测,严格其管理和利用活动,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科学有效地实现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依法对破坏、危害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行为进行查处,追究责任,维护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2.3设施设备安全保管体系 确保库房的安全无疑是整个系统安全的前提。包括库房建设、设施设备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在库房建设方面。对于计划重新修建的库房,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设满足未来30~70年需求的坚固、安全的现代化档案库房[1]。对于现有的库房,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增强防患意识。同时,要开辟足够的库房存储面积,配备监控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控制、门禁系统等先进设施,实现档案安全管理的自动化和可控性。库房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日常存放实体档案外,还必须放眼长远,考虑到兼顾存放备份磁盘、光盘等离线电子档案,在做到“八防”要求外,应增加针对电子档案特性的电磁屏蔽等安全防范措施。小规模离线电子档案存储库房,可考虑使用恒温恒湿防磁柜用以存放电子介质[2] 。 另外,在配备存储档案密集架和防磁柜时,应当考虑在应急搬运时的安全便捷因素。做好设施设备安全保管体系建设,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保障打造第一道防线。 2.4电子档案安全保障体系 目前,许多农业科研单位对于电子档案的管理,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开展此项工作资金投入大,要配备完善的支持电子档案运行的设施设备;另一方面,电子档案安全管理保障技术尚未普及,现有的农业科研档案管理人员也不能保证具有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尝试。 2.4.1开展电子档案的组织保障 随着信息化和办公无纸化的飞速发展,农业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鉴定验收、成果转化等系列流程都离不开电子设备,因此,从组织机制入手,进行电子档案的规划建设,是立足长远的发展之路。 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备完善的存储电子档案的最佳磁、光载体等先进的设施设备,建立归档数据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存储的电子档案长期安全可读,有效利用。确立将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并存和异质异地备份策略管理的目标,是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的有效举措。 2.4.2开展电子档案的技术策略 实施电子档案策略,一方面,应以现存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纸质载体为基础,选择利用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扫描纸质档案产生数字图像,存储于安全性能好的磁、光介质上,供快速有效利用。再利用COM(计算机输出缩微品)技术,将数字图像输出到缩微胶片上,制作成农业科研档案缩微品,进行长期安全保存[3]。另一方面,制定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轨制”归档管理实施方案。在文件生成、运转过程中二者共存,即两种版本档案同步随农业科研工作流程运转,使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双套归档[4]。这不但有利于开展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异质异地备份策略,而且将增加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和有效利用力度。 2.4.3电子档案的人才队伍建设 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科技含量很高的知识创新工作,需要高素质的,具有计算机、自动化和网络方面基础知识以及在数字资源开发、组织和提供利用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此,应当通过引进和培养的渠道,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有效管理电子档案。 2.4.4电子档案安全操作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电子档案扩散范围的精准控制,需要采用规范的存储方法,选择良好的载体和创造安全的保护环境。在接受电子档案存储时,要对文字、图像、视频、音频处理技术形成的农业科学技术文件材料,转化为通用格式,并要注明格式、文字处理工具,必要时保存文字处理工具软件。对电子档案的可读性、真实性以及传输安全方面,应参考国内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加强管理。还要采取严密的防尘措施,用先进的除尘设备,减少灰尘对电子载体的损害等。在电子档案的开发利用中,应该严密控制外泄和破坏,选择具有安全保密功能的运行软件,进行安全操作,必要时应该与责任者签订安全使用协议书,确定调阅档案人员范围和档案利用手续,以确保其安全。 3结论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组织保障、技术保障、人员、经费、存储保障等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也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需要科学研究先行,做好前期技术储备及全过程技术保障。 随着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数量将成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危害其安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样化,片面地通过单一手段难以完整实现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的资源建设、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通过构建农业科学技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为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提供信息支撑,为农业科研工作者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科技信息做出贡献。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情况及前景 1农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现状 1.1农业科学著作有精品,但规模与农业科学发展需要匹配不足 中国目前正快步进入出版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专业出版时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农业学术专著出版创造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一些农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物不仅在内容上质量很高。而且在编校、排印、装帧、设计等方面的质量也是一流的,凝结了作者与编辑出版部门很多的心血。也有很多农业科学技术专著获得国家、行业专项的重视与支持。“十二五”期间,已有39项农业科学学术专著列入国家重点图书规划,但其中25项规模为1卷(册)。2013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340个项目,其中农业科学类有11部书稿获得资助。目前,农业科学学术专著系列主要有:科学出版社农业科学技术专著丛书?科技前沿系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现代中国农业科学专著集、中国农业出版社现代农业科技专著大系等。中国农业从业人员3.48亿,农业始终是第一产业,同时,农业科技学科飞速发展,与其他学科渗透融合,规模不断拓展。仅2012年,农业科研国家队中国农业科学院在优化学科布局中即确立8大学科集群、134个学科领域、309个研究方向,因此,我国目前农业科学学术精品规模与农业科学发展需要匹配不足。 1.2农业科学出版产业转型升级及数字化探索尚处于发展阶段 新闻出版“十二五”规划指出,顺应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趋势,推进新闻出版业转型和升级。2012年,中国数字化阅读和出版持续快速增长,已成为电子出版物总量世界第二的出版大国。目前出版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转型升级,而出版业的转型升级不仅仅是数字出版问题,更是要将出版传媒与科技技术、市场、数字等实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高等教育出版社以精品立社、数字化兴社,积极进行先进教学模式的探索,基于教材出版,主办了高等教育视频资源数据库、中国高校课程网、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大学文化研究与发展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依托上海交通大学的优秀科研资源,建设了各类数据库,探索业态数字化与专业规模化相融合的模式。目前正推出“出版+项目”、“出版+评价”等一系列出版新理念,与上海交大医学院、图书馆等单位合作开发新的数字出版项目。2012年10月,商务印书馆推出工具书查检数字平台。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在数字出版加速多维度、数字产品自主研发生产、数字教育资源服务系统建设等多方面,探索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发展中取得新突破。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社,2008年3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传媒与传播研究中心”揭牌,2011年申报了数字平台国家农业科技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科学专业出版产业升级尚处于发展阶段。 2农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创新展望 2.1提升学术出版公信力 学术著作鱼目混珠,严重影响了学术出版公信力。200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出版基金,旨在扶持精品出版项目;2011年4月,《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5],加强精品力作生产,组织出版更多具有时代精神与特点的精品力作。2012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规范的通知》,对出版社明确规定,出版单位应加强学术著作选题论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对学术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出版价值等进行认真评估,积极探索实行同行匿名评议等评审办法,提高学术著作出版质量。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也一再强调出版界“应当提高出版门槛”。很多出版机构也注意到这个问题,2012年10月31日,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等70余家出版社在京签署倡议书,呼吁出版界进一步提高学术出版“门槛”,并积极采取规定学术著作编写规范,严格学术著作准入制度、同行评审制度等措施,这些举措必将逐步提升中国学术著作出版的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学术出版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在出版单位规范学术著作出版的基础上,农业科学精品著作更需要农业专业领域的支撑与支持,学术出版与科研相衔接,需要整合相关资源要素,调动专家学者著书热情,提升学术出版公信力,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学术出版,集中打造创新性强、学术水平高、服务当代、惠及后人的精品力作。 2.2创新出版形式 目前出版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转型升级,而出版业的转型升级不仅仅是数字出版问题,更是要将出版传媒与科学技术、市场、数字等实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在数字化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传播方式的兴起,在不断推动传统图书出版向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给整个图书出版领域带来了一场生产关系的大变革。其中,图书出版领域的关联者,无论是作者、读者还是编者,也都被深深地卷入了变革之中。在最近的十年间,自然科学学术出版60%的收入来自北美,发达国家学术出版增长稳定但增幅较慢。IHSISuppli公司对美国图书出版今后4年的预测是,至2015年,美国的图书销售金额总数会保持在250亿美元左右,不过,电子出版会有每年40%的增幅,而纸质出版却会出现每年4.9%的降幅。阅读是图书出版业的核心驱动力,决定着出版业的生死存亡。“阅读的对象远比读书的对象来得丰富。阅读针对的是文本,文本并不只表现为书写或印刷的形式,它可以包括文字、图像、口语、图片、印刷、音乐等表现形式,乃至于声像材料、电影、电视节目,甚至任何一种计算机所储存的信息、碑铭、唱片等各种形式”[6]。库存图书电子化、电子书以及按需打印三股浪潮是冲击,也是学术著作出版升级的重要契机。我们要做的是,如何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力求找到作者、读者、编者广为接受出版形式。 2.3利用项目支撑,推动打造精品著作 中国的市场很大。只要努力去做精品。同样会获得在这个市场中更多的双效益产品的精品意识在行业内广泛深入人心。在新闻出版总署的鼓励支持下,我国很多出版机构也实施了精品图书出版工程,凝心聚力倾心打造精品专著。黑龙江省2009年正式启动精品图书出版工程,一批学术价值高、创造性强、极具积累和传播价值的优秀项目在国内已形成较大影响,带动了全省图书出版产业结构的优化;重庆出版集团设立综合性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累计投入资金1000万元,同时用基金运作产生的利润资助出版优秀学术专著,出版100种学术专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于2010年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设立,旨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精品力作,进一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更多中国文学精品的诞生,北京市文联、北京作协联合举行“北京作家文学精品项目”签约仪式,刘庆邦、徐小斌、邱华栋、荆永鸣、徐坤、宁肯等12位作家的11部长篇小说,均获得高额扶持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投入的明显增加,大型学术出版工程剧增。2012年第二十二届图书博览会上,政府项目、品牌出版项目越来越成为集团展示的重头产品。 2.4学术出版依托学科资源,服务学科发展 隶属于澳大利亚科学院的澳大利亚科学院(CSIRO)出版社是一家专注在农业、动植物以及环境等科学领域的专业学术出版社,该出版社的专著以及期刊依托澳大利亚科学院强大的研究力量,联合在世界各地该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全世界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最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和信息。美国国家学术出版社,负责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学院、国家医学院和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相关研究成果的出版,是美国科学院下属的学术出版机构,将其所有出版近3000种科学、工程、健康方面图书的PDF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并且将这些图书去除DRM保护。政府出版机构、大学出版社和学术社团出版机构作为非营利性出版机构,提供农业科技最新相关信息。加拿大非常重视农业信息服务,出版的农业科技专著最后要集中反映在为农业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将农业科技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日本农文协的出版物涵盖了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通过营销书刊为农村和山区的日本民众提供科技情报、传播信息的同时,也深入调研农民科技需求,采集出版选题和素材。日本农文协不单单是一个出版机构,其更多地承担着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职能。国外很多学术出版机构注重数字化的发展。库尔特?斯塔博在线图书馆收藏了古代和现代的大量生物学著作,其中有很多珍本可以免费在线阅读。 2.5学术出版“走出去”,要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和规模化 学术精品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和创造水平,也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美国出版业水平居世界前列,其图书出版业在世界图书出版产业格局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一直稳居世界图书出版的霸主地位。作为图书出口大国,美国主要通过版权贸易的形式输出农业科技图书,一些英文原版书也通过版权贸易的形式输入其它国家。日、韩注重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学习最新的农业科技。日、韩的农业科技发展很快,除实际应用于农业生产外,所出版的农业科技专著注重将版权以技术的形式进行输出。近年来,中国版权输出数量增长显著,版权输出途径不断扩大,2011年全国图书共输出版权5922种,于建慧:农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现状及发展展望153其中,“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功不可没。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2011年全年共向海外输出版权3236项(不含港、澳、台地区),比2010年增长25%,版权输出大户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等专业学术出版机构跻身前列[7]。2012年8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与Elsevier出版集团签署协议,一次性输出“大飞机出版工程”五种精品学术专著的英文版版权,2011年11月出版《钱学森文集(1938-1956海外学术文献)》,12月,与Elsevier出版集团签订了版权输出协议,Elsevier将通过集团旗下顶级学术出版子品牌AcademicPress,正式出版文集的英文国际版,并在2012伦敦书展上举办首发式,向全球展示我国科学家的学术风范,介绍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杰出成就。但目前,中国文化产品的输出与引进在品种总量和市场规模上仍存在差距,在国际合作的经验、运作模式、专业人才等方面都有差异。在国际出版竞争中,中国出版业总体仍处于弱势的局面。《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使新闻出版产品、服务、企业、资本“走出去”,扩展版权输出与对外合作出版的区域和范围,提高版权输出质量。为此,专业出版社应坚持从各自的产品和市场出发,积极探索用更加专业的眼光,将优秀的作品以更有效的方式推向海外。 3结语 实现出版产业发展,学术精品出版是专业出版社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打造“专、精、特、新”的出版传媒企业的必由之路。立足资源实现专业出版必须做好7个结合,即:专业出版要和品牌建设、专业营销渠道建设、数字出版数据库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化战略、教育出版、管理专业化等结合起来[8]。专业出版社同大学出版社一样,要形成自己的特色。必须依靠行业的人才优势和学科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教学和科研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掘其智力资源,将学科优势转化为出版优势。专业出版社的优势还在于优秀的专业出版编辑队伍对于原创性的认知。来源于对学科研究现状与前沿水平的了解。来源于对作者研究能力与达到水准的判断。亦来源于对同类著作出版状况的把握。专业出版的发展,必须要“依托优势,强化特色;整合资源,潜力发展;立足传统,多元发展;加强管理,培养人才”。 作者:于建慧单位: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农业科学论文:谈农业科学挂职干部鼓励机制 干部挂职锻炼也因此从干部提拔的唯一方式向干部学习、干部交流、科技服务、科技推广、技术合作等多领域进行了扩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鼓励挂职干部提高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的实现干部挂职成效,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大胆挑战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和任用制度,多角度对挂职干部进行了激励。“具有挂职经验的科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项目申报、报奖”;“具有挂职经验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职称申报和岗位聘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任具有挂职经验的干部”;“具有挂职经验的干部,且考核合格以上者,作为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等字眼纷纷出现在各类制度和文件中。事实证明,以上措施,积极推进了人才工作的改革创新,激发了挂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1挂职干部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1.1挂职干部激励制度方式单一。由于现有的挂职干部激励机制几乎都集中在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干部挂职后期激励,且带有较强的政治因素。他们缺乏挂职前期的目标激励,精神鼓励,挂职工作过程的关心与交流,结果导致,管理挂职干部对工作前途担忧,科技挂职干部对科研事业发展方向模糊,工作满意度降低,挂职成效不明显。而不同的挂职干部类型、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岗位特点对挂职干部激励机制又有不同的要求。现有的“挂职干部组织关系转移、工资关系保留”政策导致挂职人员经济上没甜头;选用干部学历、年龄一刀切的做法让挂职干部政治上没奔头;派出单位缺乏关心,接收单位缺少信任导致工作上没劲头;重使用轻管理,考核单一化的做法更让挂职干部感觉体制上没靠头。 1.2挂职干部激励制度体系不完善。当前,挂职干部正面临着正负层面的双重压力,一方面部分人认为干部挂职只是提任的一种前期形式,有“油水捞”且待遇好;而另一方面挂职干部自身却深刻体会到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不同的挂职干部待遇悬殊,工作环境差别大,长此下去,必然会对干部挂职工作产生极端影响。局外人看到表面的风光,挂职干部却自身体会其中的艰辛,究其原因,干部挂职工作宣传不到位,过程监管缺乏引导,群众测评没有时效以及干部挂职后期考评欠缺公正是直接因素。 1.3挂职干部激励制度操作程度把握不好。干部挂职经历往往被灌以“优先考虑、重要参考、齐抓共管”等华丽字眼,却从未见到有任何的度量字眼,执行和责任主体。结果导致,锻炼前风风火火,锻炼后无人问津,前后差别较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参考”的字眼,在不同的执行主体操作中,界定的标准又不一致;“齐抓共管”明确了责任对象,却没法度量谁管哪一部分,管到什么程度,结果导致部分激励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到作用。其次,在部分挂职的重要岗位还存在,激励程度不高,调动不了积极性;激励程度过高,又易引发消极怠慢的心态,甚至滋生过分的物欲,导致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激励机制程度把握不好,同样无法起到激励作用[10]。 2对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挂职干部激励机制的思考 2.1构建挂职干部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激励机制是运用配套的制度体系,设定岗位目标,规范职责要求,刺激人的需要,激发人的动机,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并为实现整体目标而努力奋斗的一种机制[11]。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干部挂职在培养干部的同时,还承担着创新管理体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推农业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引导挂职干部沿着积极正确的方向坚持学习,增强创新意识;有助于使挂职干部自发产生一种持续提高自己素质动力的功能。且挂职干部多处在思维最活跃,创新精神最旺盛的阶段,激励机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摸索新规律,寻找新方法,接触新知识,创新新成绩的良好平台[12],这有助于农业科技事业的创新与协调发展。 2.2挂职干部激励机制模式分析 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是大力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体现,构建挂职干部激励机制模式是确保工作实效的重要制度保障。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挂职干部激励机制涉及组织部门、派出单位、接收单位以及干部自身四个参与主体,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统筹兼顾各个方面,挂职干部激励机制模式需在全民参与原则引导下,遵循科学性、灵活性、全面性、合理性,以及与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特点的相容性。 (1)思想激励干部挂职,尤其是带有政治意识和委派方式进行的挂职,挂职干部的思想缓冲时间不足,没有意识到“为什么挂职,挂职来做什么、挂职后带走什么”,甚至有些干部会一味的沉浸于自己犯了什么错误或者组织是否准备提拔的思索中,导致长时间无法进入挂职角色,影响锻炼效果。因此,需要组织在安排挂职之前与干部进行深入交流,引导挂职者尽早进入角色,端正思想。 (2)授权激励授权激励是授予挂职干部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制定决策或执行决策的权力,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的才能[13]。农业科学事业单位让挂职干部放手工作,使他们敢于负责,是对挂职干部的充分信任,有助于促进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潜力和培养独立自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培训激励培训是给予挂职干部学习的机会,使他们在工作中的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从而增加知识,更好的服务于实际工作。根据激励理论,满足需要的过程其实就是激励的过程[13],挂职干部具有理论知识学习的需求,是他们更新思想,创新管理理念的源泉,这有助于挖掘挂职干部的工作潜力。 (4)情感激励情感激励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及时了解干部的需求和困难,以真情和温暖关怀干部。挂职干部在工作期间往往承受更重的家庭和生活负担,真正做到关心爱护,帮助其解决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是将组织的关怀送到干部的心坎上,有助于激励他们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工作。 (5)考核激励考核是帮助干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的一次机会[14]。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是组织对挂职干部工作、生活情况的一次了解,会达到为他们鼓劲打气的效果;坚持民主测评和结果通报,有助于挂职干部本身看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也有利于所在单位有针对性的提出和实施培养管理的措施;坚持考核结果使用制,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干部的科学模式,也是鼓励挂职干部“出实绩、出成果”的重要措施。(6)物质激励物质激励是给予挂职干部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以稳定干部的工作为基础,是干部达到最佳工作状态的根本保障。物质激励的基础在于缩小干部层级待遇的差距,以减少或消除挂职干部同工不同酬的思想负担,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性。 3对构建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挂职干部激励机制的建议 3.1健全挂职干部选拔机制,渲染环境激励氛围科学的干部选拔制度,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德才兼备,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组织按程序、按需要、按标准选人,才能真正让群众对干部选派工作心服口服。 3.2加强挂职干部岗前培训,提升能力激励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根据干部实际需要和个人特点,推行差别化、针对性的培训是加强挂职干部政治理论基础,拓展业务素质和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岗位培训,有利于搭建干部实践锻炼的新平台,有助于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 3.3协作挂职干部过程管理,强化情感激励作用挂职干部正处于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和激情高涨的阶段,这一时期可能是他们职业转折的关键时期,他们往往渴望有成绩、出成果,情感比较丰富,如能加以正确引导,将会积累一批宝贵的财富。在这一阶段,可利用“三个结合[15]”来强化他们的感情基础,帮助其清醒的认识自我和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1)宽与严相结合。宽是注重在工作过程中给予挂职干部表达想法、意见或建议的机会;严是要求有严谨的工作思维和认真的工作态度。(2)“冷”与“热”相结合。“冷”是培养挂职干部脚踏实地、循序渐进的工作态度,遇事慎重处理的能力和淡化求功心切的思想;“热”是对于挂职干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创新能力和成绩予以及时肯定表扬,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和错误及时的进行批评指正。(3)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干部个人相结合。派出单位定期与挂职干部进行交流,及时掌控干部的工作动态,让干部感受到关心;接收单位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发现挂职干部的优点与不足,便于下一步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干部自身通过不定期的总结和自查,以检验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3.4落实挂职干部物质待遇,夯实思想激励基础物质激励是调动职工工作激情,提升凝聚力的直接方式。落实挂职干部物质待遇,完善薪酬体系,能够消除“同工不同酬”“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夯实挂职干部思想保障基础。具体方式包括:缩小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薪酬差距;就高实施差额补贴;实施特殊环境工作补贴以及节日慰问等。 3.5优化挂职干部考评机制,强化政治激励保障(1)合理设置考评指标。考评指标设计统筹策划,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随机考评与阶段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和大众进行比较,又要兼顾工作条件、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对长远发展影响等因素,尽量做好公平、公正。(2)坚持民主集中评议。民主集中评议是干部考评公正化、透明化的一种有效方式,进一步落实公众在干部评议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评价,实现挂职干部考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变。(3)完善监督机制。考评机制的有效性还体现在群众对考评结果的监督和知情权上。大众的参与监督和对考评结果的公开,一来对考评的公正性进行了诠释,二来有助于鼓励干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4)合理使用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对挂职干部工作肯定的一种方式,对考评优秀的干部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提拔任用或政策倾斜,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干部,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通报批评,发挥考评的作用。 作者:张园欧阳欢方骥贤唐冰陈诗文詹小康常偲偲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人事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机械研究所国家重要热带作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农业科学论文:论农业科学事业机构采购问题及措施 1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在具体政府采购行为实践中,由于公开招标方式没有限制条件,竞争程度最高,因而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农业科学事业单位要依据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选择恰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对于单项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对于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的通用类设备的采购,一般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即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及产品,采购单位在此范围内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1]。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亚所”)属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类、基建工程类和农业生产资料类等3类,分别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 1.1基建工程类项目 目前,主要来源为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主要为科学事业单位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南亚所的该类项目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2仪器设备类项目 主要经费来源为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和科研项目中的小额仪器购置经费。对于此类项目的采购,南亚所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将上级部门批复的仪器设备和该年度使用项目经费需要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统一通过招标公司公开招标采购。对于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则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网上的协议供货选择合适的供货方。对于农业生产资料类货物的采购,由于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数量不大,主要由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 2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面临的问题 2.1对政府采购规定理解有误,造成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政府采购范围简单划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内、目录外产品等,对于同一采购项目如果包含家具、设备、物资等,由于均属于货物,是按照类别分开确定采购方式,还是在一个采购项目下合并内容确定采购方式,在这方面没有具体政策依据。对于同一采购项目包含的货物,是按照同一项目的采购来确定还是按照同一单位内所有货物的采购来确定采购方式,也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另外,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有特有的核算机制,单位内部的课题组独立发展,拥有自己的课题经费。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的采购是按照一个单位所有货物合并采购还是按各个课题组自行采购,值得商榷。 2.2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手续繁琐,不利于预算执行工作目前,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各个单位采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对数据精确度要求很高,稳定性强、抗干扰性强的测试仪器在试验研究中起重要作用,而测试数据的精度高低直接关系到科学试验研究的成败[1]。进口设备在性能上优于国产设备,但是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尽量采购国产设备,对购置进口设备有严格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时,首先方案申报前要做调研和专家论证,并经财政部专家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批复。在开展具体采购行为前,仍需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并向财政部门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单位论证基础性工作主要依靠单位的科研人员做,工作量很大,耗时费力,基层单位对此重复工作很不理解,实际上也给上级主管部门增加了重复工作量[2]。项目申报时为进口产品,预算批复后采购前,进行进口产品申报时,如果不批准,就无法采购进口产品,只能采购国产产品,而国产产品在性能上不及进口产品,价格上更低于进口产品,这样造成了预算资金结余,既不利于预算执行,也不利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2.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造成预算和计划编报不够科学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缺乏专业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目前从事该项工作的主要是相关科研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并抱有政府采购程序复杂、效率低下,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错误思想,因此在执行政府采购行为时,积极性不高。在这种错误思想下,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结合不够密切,科研人员对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编制预算具有随意性[3]。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采购时预算不足的问题,同时,因项目批复后调整难度大,影响预算执行。 3农业科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对策和建议 针对在具体政府采购行为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以免影响政府采购工作。 3.1制定符合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特点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工作,建议按照不同类型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对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应该制定符合该类单位自身特点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3.2优化进口设备采购程序针对进口产品采购过程复杂的问题,建议简化审批手续,使采购测算在前,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同步[4],并建议进口产品申报审批同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同步进行[2]。 3.3建立政府采购工作专职队伍,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培训建立政府采购的专兼职人员,定期由上级部门组织培训交流,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作者:钟宁袁晓丽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研究所发展情况与措施 “十一五”期间,共承担部、省、市、院各类研究项目167项,比“十五”期间增长161%,先后有49项通过验收,共审定新品种13个,申报品种权25项,授权品种权16项,申报专利85项,获得授权专利27项,两项指标大大地超过了“十五”水平。新登记农药新产品12个,同比增长50%,5个新产品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在各类期刊284篇,同比增长196%。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近年来,挂牌扩园,加强试验示范工作。先后在镇江丘陵地区句容市建立了占地面积500亩,以应时鲜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为主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白兔)科技示范园区;占地200亩,以果树设施栽培新技术为主的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后白)园区;占地700亩的种草养畜优质牧草示范为主(天王磨盘)牧草示范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以发展优质有机果品并实施生态果草畜结合、果茶结合为主的(天王戴庄)生态科技示范园区;占地面积500亩以水稻、小麦、蔬菜、花卉育种为主的农业科技试验基地(白兔)-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占地面积1000亩以展示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中心(句容华阳)。全所现有在职职工90人(人事人员9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67名。 一、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发展现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号召“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农村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实施,拉开了农业、农村以及社会各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的序幕。农业体制改革,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中,循序渐进的开展。《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了农业科研单位人才队伍的建设、科技手段的提高及对外科技交流等各方面工作。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一年一个台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就拿2010年来说,多项指标均创历史水平。一是授权品种保护、专利15个,8个稻、麦、蔬菜品种通过审定,授权保护品种及授权专利总数列全省农区所前列;二是成果奖级别大幅提高,表现出历史最好,参与合作的抗条纹叶枯病高产优质粳稻新品种选育及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是历史性的突破;三是科技服务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列全省农区所首位,并先后获国家“三农”科技服务金桥奖,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专利金奖及省服务业名牌单位等10多项奖项荣誉。就我所人才队伍建设为例,在改革的起步阶段,在编科技干部有原来的14名,增添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进编28名,计42名,至1988年底,每年从大专院校进员,在编干部增至67名,农业科技队伍迅猛扩大,目前全所拥有90多名职工,学历层次大幅提高,人才结构全面优化。现在我所正在开展以学科建设为依托的资源整合和重组,全所研究工作划成七个方面,配置六个研究室,设立四个中心,转动四大科技服务企业。 二、目前面临的问题 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在江苏丘陵农区的农业生产和发展上,勇于探索,激励创新。“十一五”期间,共获各类奖项1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十多个稻麦新品种以科技转让服务社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认识程度不够目前,尽管解决“三农”问题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由于受我国传统观念影响,轻农、怠农现象,仍较严重。表现形式有:走过场,避实就虚,重名利,轻实效。面对江苏丘陵农区面广量大的分散经营农户,在选题和服务上,要认识到它的繁重性和长期性,要加强认识农区农业生产在经济上的地位及重要性。 2.科研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科研手段的落后。虽然“十一五”期间,项目经费渠道增加了,但在科研手段的强化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增强了中心实验室,涉及到人员、项目等因素,要达到高端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服务创新不力农区内大型连片果品园区的示范方式、优良品种科技转让、农民专家培训等作为科技服务支持农区农业生产,在服务创新上仍未突出“新”来,电子服务终端、服务网络建设等现代措施,有待落实。 4.人才培养不畅人才是关键,培养人才涉及到科研与服务整个过程。“十一五”人才培养规划中,把人才培养、引进融入到学科建设、专业配置、科技服务中,每年度增加人员。在人才使用、激励措施,人才调配上,还需要积累经验,形成畅顺的培养和使用人才运作机制。 5.体制机制不全科技体制改革,使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处于大发展时期。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立足本地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引进消化,加强农业科研,探索农业科技服务方式,通过资源整合,人员重组,谋求有利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在科研与开发的轻重问题、在人事调配、业绩考核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发展对策 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在改革开放以来,加强农业科研,在人才引进与培养,科学仪器添置,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多方面着手,使区域内农业科研向深度和广度充分发展。在农民培训及科技转化上,日益重视,已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服务方式。近来,以发展为主线,鼓励创新,加大科技服务力量,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内部凝聚力。为加强该所在区域内农业经济上的地位和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推进作用,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纠正长期的轻视农业的观点农业是社会物质生产的重要部类,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全国第二次农业科技大会上,中央提出了“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首先,是政府有关领导,应充分重视农业科研单位的地位和科技支撑作用,确实贯彻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纠正传统思想影响下的“轻农”“怠农”的模糊认识。 2.强化科技能力,提高其区域内农业经济地位积极要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财政上的大力支持,以逐年投入递增,解决单位科研事业费不足的问题。用充裕的资金,提高科研能力和科技服务转化,提升单位在农区的“三农”服务中的经济地位。 3.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区域内农业生产科技支撑力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我所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已逐步形成了专家培训、科技示范、技术转让上等多形式的服务模式。经多年的实践,我所已从科研促开发,转向科研与开发并重。在科技服务上,仍要花大气力,探索研究更贴近丘陵农区农业发展需要,更能发挥农业所科研优势的各种模式。 4.培养引进人才,打造现代的高效科研与开发平台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在培养与引进人才上,我所近年来已做了一些尝试。为了打造现代高效的基层农业科研与开发平台,仍需要在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上作研究,总结经验,使各学科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从而把我所发展推向科技开发的良性循环。 5.完善体制机制,保证其在健康稳定的轨道上发展近几年,在我所研究与服务的运作过程中,制订一些列管理办法,按照政策要求,做了调整与重组等工作。在今后工作中,仍要在科研选题立项,选人用人、科研开发等各方面,激励创新,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四、发展展望 总体来看,基层农业科研单位已逐渐步入良性轨道,只要克服目前科研与服务上一系列问题,就有着更大的发展前景。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作为基层农业科研单位,在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紧抓发展重点,积极鼓励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创新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水平,以完善的体制机制强化运作效率,以创新的服务方式提升农区所的战略地位,以学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学科设置,整合科技资源。以人才培养作为关键,确立农区内优势学科及培植特色学科,拥有一支水平高、品质优的专业团队,把基层农业科研单位建设成为学科配置合理、优势学科突出、富有朝气活力的文明之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科研和科技转化工作;坚持以发展高效农业作为主攻方向,致力于农区内农业生产与发展。在科学研究上,加大对环保节约型的农业科学研究,走低消耗、高产出、高回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科技转化上,以园区为窗口,加强服务创新,打造崭新科技服务平台。在今后的发展中,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研究所将会在区域农业生产和“三农”服务中,地位愈益凸显,作用更加强大。 作者:蔡金华付反生张玉军温小林单位: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业科学所 农业科学论文:构建设施农业科学的思考 1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开设的意义 1.1服务于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服务于农业的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材料产业,重点服务于节能环保产业的能源重复利用、设施节能建造、农业物资循环利用等;生物产业中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研发;新能源产业中太阳能利用技术;新材料产业中设施农业上新型节能、保温、环保材料的研发等。通过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促进全市、全国较具特色的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完善,推动天津市现代农业步伐,实现设施农业的低碳发展,构建绿色地球。 1.2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开设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大量化肥、农药等的不正确使用,使得农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直接威胁着人身健康。因此,建立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就成为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新趋势。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设立,在设施农业科学研究和培养设施农业的技术管理人才方面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将把先进的农业设施栽培技术等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农产品的安全、规范生产。 1.3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开设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近年来,天津市政府提出了全市设施农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设施农业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时代。设施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集中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形成了以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和劳动力密集为主要特征的集约型、高效型产业,农业的工业化道路已成为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必由之路。所以,开设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适合天津市农业发展形势的需要,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1.4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开设是适应培养 现代化农业设施专业技术急需人才的需要目前,发达国家如荷兰、法国、以色列、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设施农业已经达到高生产率、栽培精准化、资源可重复利用、高效节能及高度自动化水平[3-5],天津市近几年在设施农业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对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市场调研发现,目前天津市的设施农业规模、水平及效益还不高,还远远赶不上荷兰、以色列那样的高科技投入、高资金投入、超高效益的高度集约型工厂化设施农业,与国内设施农业发达地区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滞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二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势严峻;三是设施农业科技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生产领域、观光旅游业、设施餐饮业等行业设施农业技术人才缺乏,高级技术人才需求缺口更大;四是农户技术水平低,整体素质、服务水平与设施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天津设施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瓶颈就是设施农业专门人才的缺乏,天津市设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现代化农业设施专业技术人才乃是当务之急。 2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建设的内容 2.1专业的定位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主要学习生物学、化学、环境工程学、观赏园艺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农科与工科相结合的优势。通过该专业的学习,将使学生具备从事设施农业的科研、教学、生产、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成为从事设施农业建设、农业现代化管理、现代设施农业的工程设计、高效特色作物(园艺作物、药用植物等)栽培、农业园区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服务于天津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 2.2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要以营造良好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为基础,以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为重点,以建立国内一流学科师资队伍为目标,按照师资队伍规划,注重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国外、国内著名大学、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具有凝聚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师团队,服务于天津沿海都市型农业。 2.3课程及教材建设 根据设施农业的特点,课程建设要特别强调其复合性与应用性,要符合现代化设施农业产业的要求,加强应用性课程,建设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要加强人才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以及专业今后的服务方向,加强与学科发展方向及专业服务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天津农学院作为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培养农业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已具有多年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目前专业使用皆为全国规划统编教材。今后,随着专业的发展,将重点突出专业的自身特色,“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建设适合天津设施发展的自编教材。 2.4实验室及基地建设 实验室及基地建设要以培养人才为目标,逐渐实行实验室及基地对学生的开放,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实验室开放必须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条件、高水平的实验教师队伍和管理能力。为此,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应从硬件上满足实验教学与学生毕业论文研究的需要,使实验室及基地的功能更加齐全,运行更加便利,效率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要配备专职的实验教师,制定实验室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保证学生安全使用实验室。为了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要不断巩固和扩大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建设,使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充分满足教学、科研、实践需要。教学设施建设是进行教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建设,今后,教学科研基地建设要本着以服务教学、科研为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保证基地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5教学管理建设 在教学管理方面,要加强部门学术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作用,健全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座谈会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现行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环节、质量监控体系、考核体系、激励和奖惩措施等。进一步抓好每一堂的课堂教学、夯实基础知识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扩充学生知识面、加强学生通识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要落实好毕业生回访制度,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做好教学计划的完善、人才培养目标的动态调整和教育教学内容、方式的改革工作。 2.6卓越人才培养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融素质教育、业务培养、能力培养为一体,培养具备生物、环境、工程、园艺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具备现代设施农业的工程设计、高效特色作物(园艺作物、药用植物等)栽培、农业园区的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上,今后要注重基础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统一,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个性发展,因为这更符合当今设施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教学计划中,增设创新实验和综合实验课。在毕业论文实验中,充分发挥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充分运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鼓励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独立思考能力,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在实习方面,要把学生真正地放到企业中去,在实习基地第一线进行锻炼、学习、积累经验。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设立,要为天津及周边地域农业领域培养更多从事设施农业的优秀人才,促进现代化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开设要紧密结合天津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的方向,重视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内容,要实施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实习基地。专业的设置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充分发挥沿海都市型农业的优势,进一步发挥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在天津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服务于战略新兴产业,创建具有天津特色的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 作者:王丽娟边珮璐王学利李树和刘海荣单位:天津农学院园艺系 农业科学论文:西南大学农业科学学科发展论述 1期刊分布 通过对论文总刊载量排名前10位的期刊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发表在《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论文数量最多,占论文总量的14.8%,其次为《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8.6%)、《安徽农业科学》(5.6%)、《蚕业科学》(2.7%)、《黑龙江畜牧兽医》(2.0%)、《水土保持学报》(1.9%)、《中国兽医杂志》(1.7%)、《中国农业科学》(1.7%)、《生态学报》(1.7%)、《中国农学通报》(1.6%). 2论文引用情况 引文索引既可作为一种新型的文献信息查询工具,又可作为对论文、学者、学科、机构、地区等科研情况的统计以及对期刊进行分析的有力工具[3].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对论文2005-2012年的被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西南大学园艺学、农作物、畜牧与动物医学、农业基础科学等领域论文引文率较高.这反映出西南大学园艺学、农作物等相关研究领域的论文产出率较高,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分析被引频次最高的前10篇论文中,被引频次最高的为107次,最低的为47次,的年度主要集中于2005-2008年.按学科领域划分,作物生理学、畜牧与动物医学、遗传学和土壤学等研究领域的论文被引率最高,说明这些论文学术价值较高,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受国内学者关注的程度较高.研究论文在2005-2012年被引量呈现逐年上升态势,说明这7年间该校的农业科研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均有较快的提升. 3SCI收录英文论文分析 3.1论文学科分布 在我国,被3大引文索引数据库WebofScience(即SCI、SSCI、A&HCI)收录文献和被引用频次的多寡,被视为一所高校科研水平、科技实力和综合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4].参照中国图书馆编目分类规则,对从WebofScience中检出的1949篇论文进行分类,统计结果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农业科学相关学科中,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和环境科学领域的论文产出率最高,分别占论文总量的33.5%,14.7%和14.3%,而病理学、免疫学和渔业等3个学科领域总论文产出率较低,分别占农业相关学科论文总量的0.8%,1.0%和1.2%. 3.2论文年代分布 农业学科英文论文2005-2011年数量逐年显著递增,2012年下降的原因可能与统计时数据库的论文还未收录完全有关. 3.3期刊分布 笔者统计了论文总刊载量排名前10位的期刊,结果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英文的期刊分布比较广泛,说明该校农业科学学科开展的研究工作范围较广. 3.4论文引用情况 对2005-2012年的被引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该校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环境科学、农学等领域论文引文率较高.这反映出西南大学在这几个研究领域英文学术论文产出率较高,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分析被引频次最高的前10篇论文中,被引频次最高为177次,最低为76次,文献的发表年份主要集中于2005-2009年,说明这5年是该校农业科学研究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年份.在这10篇论文中,遗传学、昆虫学(蚕学)、免疫学和生物化学等研究领域的论文被引率非常高,说明这些论文学术价值较高.论文在2005-2012年被引量逐年呈上升态势,说明这7年间该校的农业科研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有较快的提升,且部分学科在国际上已经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与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的比对分析 以第一作者机构为华南农业大学作为检索入口,检索了《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引文数据库》2005-2012年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WebofScience数据库2005-2012年的英文论文,通过、筛选,最终确定了7098条中文记录和2361条英文记录进行对比分析. 4.1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比对分析 2005-2012年间,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核心期刊发文总量为7098篇,西南大学为5035篇,数量上差距较大.原因之一是检索论文的时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而西南大学合并时间是2005年7月,前6个月的发文量未统计在内.对2个学校的学科研究领域进行对比分析,从表4中可以看出,华南农业大学在植物保护、园艺及畜牧与动物医学领域科学研究较西南大学有优势;而西南大学的优势领域为蚕蜂与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和渔业及农艺学. 4.2SCI收录英文论文分析 2005-2012年间,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英文发文总量为2361篇,本校为1949篇,发文量差距较大.原因之一是检索论文的时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而本校合并时间是2005年7月,故前6个月的发文量未统计在内.对2个学校的学科研究领域进行对比分析,从表5中可以看出,华南农业大学在农学、植物学、动物学和昆虫学领域的科研英文论文的发文量大于西南大学,而西南大学的优势领域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近年来,西南大学农业学科发展较快,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论从质量还是数量上都表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比重逐年增大.根据发文总量的变化曲线,结合该校的科研发展状况,总结原因可能有以下3点:1)国家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十一五”期间,西南大学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和经费大幅增长,年增幅均达到20%,总经费超过了9亿元,推动了科研成果的产出.2)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改善了科研环境.学校建成了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服务中心西南大学分中心,推进了科研论文的发表.3)学校与美、英、加、法等近20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进行学术交流.国际间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增加,也使英文论文的产出量有了更大的提升.当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虽然西南大学农业学科科学研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但标志性成果仍然偏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仍需加强与华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研究领域的对比分析中,西南大学在蚕蜂与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和渔业及农艺学领域的研究在国内的影响力大于华南农业大学.国际学术影响力上,华南农业大学在农学、植物学、动物学和昆虫学领域大于西南大学.基于此,建议学校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学科资源,重视农业学科的发展,保持优势学科,缩小与国内同类高校间的优势学科领域的差距。 作者:赵晓莅李松芹周艳单位:西南大学图书馆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的现状和战略对策 1农业科学的发展趋势和研究热点 1.1农业科学与其它现代科学的交叉是新的发展趋势 (1)雄性不育现象的发现和利用,是基础性研究长期积累的结果。60年代以来,雄性不育在水稻、小麦、高粱、谷子、大豆、油菜和大白菜等作物上都已发现和应用。目前,已发现100多种能在生产上应用的雄性不育植物。雄性不育理论的研究与应用,有力地促进了作物新品种的培育,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在我国,197。年发现了“野败”,迎来了水稻育种的灿烂曙光。由此育成的釉型杂交水稻,创造了世界育种史上的奇迹。自1976年以来,累计种植三系杂交水稻达1.7亿余公顷,增产稻谷2600亿公斤。随着这项技术被引进到有关国家,已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着作用。杂交水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被誉为“第二次绿色革命”。 针对三系杂交水稻的美中不足,如米质较差,优良恢复系不好选配等问题。我国科学家们在努力选配优质稻组合的同时,已发现并培育成功了二系法杂交水稻,一般可增产巧%左右。 这一独特的创造,领先世界水平,使水稻生产跨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农作物病虫害可以给作物造成10一30%的损失,严重时使得颗粒无收。近些年来,随着病虫害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复杂化,对害虫的研究投人了更大的力量,出现了各学科的交叉和互相渗透,进一步把宏观与微观不同层次的研究结合起来。同时,对害虫、天敌和植物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昆虫和寄生植物之间,不是单纯的为害和受害的关系,而存在着植物抗逆的一方面。这一方面的研究和发现为寻找控制害虫新途径和新方法提供了基础。如利用植物的“超补偿能力”防治害虫,不是要求把害虫斩尽杀绝,一个不剩,而是允许保持一定的虫口密度,以不造成明显减产为度。这种原则不仅可以减低防治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如果控制适度还可以带来增产效果。 在对生态学如昆虫变态、生殖、滞育、飞翔、迁移等生命活动规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性害虫生态控制的新概念;性诱剂的应用,包括性诱剂和病毒的联用;以及新型的无公害农药的开发应用等,无不得益于基础研究。 在农牧区鼠害防治方面,鼠情监测和预报的发展,一方面归功于长期定位研究的积累,另一方面则借助于先进的计算机和有关软件技术。利用不育和遗传防治技术是目前鼠害防治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美国农业部丹佛动物危害控制中心在这个方面有很好的工作。在防治策略上已放弃单一的大面积化学防治方法,更着重长期持续地压低害鼠害兔的种群数量。 (3)远缘杂交与染色体工程育种在创造特异种质资源方面显示了强大的优势。美国的棉花“PD”系统种质是通过远缘杂交(中棉一瑟伯氏棉一陆地棉三元杂种)建立起来的,已经成为美国优质育种的主要种质资源。远缘杂交与染色体工程育种结合组织培养技术可快速稳定特异性状,以及利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快速鉴定分子标记,在杂种早代就能鉴定带远缘目标基因(如抗性基因)的微小异源染色体片段,大大加快了育种速度。我国科学家在棉花远缘杂交的研究中,就是综合利用了有性杂交、激素处理、幼胚培养、染色体加倍、多代回交以及异地鉴定等技术,创造了系列优异种质材料和优良品系,并可望在本世纪末的最后几年,在理论和应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长穗堰麦草是小麦远缘杂交育种的优良野生亲本材料,用它与普通小麦杂交,已经选育出许多高产、优质、抗病新品种,如小堰6号、小僵107等。相关的核质杂种优势理论正在深人地开展研究。核质杂种优势的研究,对于小麦改良有着重要意义,因为核质杂种优势一旦表现出来就不需要年年制种而又能稳定地保持下去。我国在远缘杂交、染色体工程以及核质杂种优势等方面的整体研究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4)把物理学和化学的成果引人农作物育种领域,产生了物理和化学诱变技术,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这个领域,目前又有新的发展。把离子束技术引人育种领域,出现了离子束生物工程育种技术。利用离子注人进行基因位点损伤,诱发遗传变异,利用离子刻蚀进行细胞加工,介导外源基因。利用这一技术育成的新品(菌)种,已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随着生命科学与其它基础学科的交叉,这类创新性研究和应用也会越来越多。 1.2持续农业和各类特色农业的兴起是农业科技进步的又一显著特点 (1)“绿色革命”与“蓝色革命”正在相互交融。在生物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同时,人们将加速向海洋领域拓展,出现大规模的海洋农(牧)场,实现“海洋农牧化”。人类解决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出路之一是重返海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研究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发展海洋产业,现在人们称之为蓝色产业。 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和技术的发展,海洋捕捞业日益发达。因此,早在80年代初,一些营养和商业价值高的鱼类产品就开始明显减少,199。一1992年,全世界年捕鱼量仅为8000万吨,比1989年减少7%。在减少和控制捕捞恢复海洋特别是近海渔业资源的同时,人们已把注意力转向人工养殖和近海特种资源的人工增殖。日本最为发达,真绸、牙鲜、对虾、梭子蟹、扇贝、牡砺、鲍鱼和紫菜等养殖早已著称于世,科研生产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西、北欧和北美诸国基础研究较为深人,而用于生产者种类较少,生产规模一般较小,产量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外十分重视高新技术(细胞工程、基因工程)在增养殖生产及科研中的应用,对养殖中繁殖发育、营养、生产、疾病及其环境条件间相互关系研究较为深人。在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较,水产养殖产量主要来自淡水。随着产量压力的不断增加,使得内陆河流湖泊水环境资源受到破坏。将来的方向是发展集约化养殖,把淡水资源用作饮水和环境,同时加速向海洋的战略转移。我国有1.8万公里海岸线,浅海中生物生产力相当于每平方米每年2000大卡,两公顷海面相当于1公顷良田。经过努力可以从海洋中得到数千万吨水产品,成为大规模食品生产基地。 (2)现代化、高效率和高技术农业离不开“设施农业”。随着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如何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设施农业将对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发展“两高一优”农业起到重大作用。发达国家的肉牛、奶牛、猪、鸡等广泛采用现代化工厂化养殖方式,未来规格化“全进全出”全自动化程度将得到发展。今后随着智能化程度提高,温室蔬菜、花卉等作物无土栽培将走向群体化、大型化。 和“设施农业”相关的是“白色农业”。所谓白色农业,主要是指不污染环境的微生物工厂化农业。人们不仅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食用菌类,还可以生产大量的无公害生物农药及生长激素,也可以直接生产人们所必需的蛋白质。 (3)80年代中期,美国学者针对“生态农业”的局限性,首先提出了“持续农业”的新概念。 与生态农业不同,持续农业在强调对资源环境保护的同时,不反对化学能的投人。即不仅采取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措施(良种、农药、化肥、灌溉),而且注意农业生产的经济性、社会性,即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并重,侧重于生态、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我国人多地少,在农业生产满足需求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2我国农业科学的现状和战略对策 2.1我国农业科学的现状分析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科学不断取得进步。品种资源研究和良种选育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学者利用远缘杂交、染色体工程、基因工程等技术与常规育种相结合,实现外源基因转移,拓宽种质资源,培育丰富的农作物新品种,为我国乃至世界农业增产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水稻杂种优势利用,随着“三系配套”技术走向世界,“二系法”研究的初步成功,以及“一系法”的积极探索研究,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整体优势和领先水平,已为世界所公认。 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始于70年代。20多年来,在生物技术基础理论、试验技术和应用推广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有不少产品和技术已走向市场,同时也大大缩短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国在脱毒快速繁殖技术、花药培养、染色体工程育种技术和单倍体育种应用方面一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植物基因工程方面,我们已基本上能够自己分离侵染蔬菜、烟草及其它经济作物的病毒外壳蛋白基因,获得了一批转基因抗病毒植株。但由于这些新技术发展历史较短,我国目前的水平基本上属于跟踪发展阶段,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上与国外相同,未能有新的重大突破。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科学研究和应用,同发达国家尚存在一定差距,在一些重要领域存在很大差距。比如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在我国分别只有6。一80%和30一60%,而发达国家已接近100%。在高技术方面的差距还很明显。但在一些局部,比如杂种优势利用、远缘杂交及染色体工程育种、单倍体育种及其应用等则均居世界领先水平。 2.2战略与对策 (1)要加强基础性研究,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科技贮备。高新农业应用科技来源于农业基础理论的研究,否则应用科技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杂种优势的利用为例,如果没有遗传学的基本理论指导,没有杂交高粱等杂种优势利用的实践经验,也就没有1970年野败材料的发现和对其系统研究,也就没有三系杂交稻的成功。因此,我们应当稳定并精心组织一批精干的科技人员,对涉及农、林、畜牧、兽医、水产等领域科学技术重大理论课题和前沿领域进行攻关,特别是在品种选育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基因工程、病虫害防治机理以及作物近缘种保护生物学、生物肥料、温室和大棚中的生态调控等方面的研究上,力争有所创新和突破。 应当看到,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的基础研究相当薄弱,基本上处于跟踪研究状态,缺乏新的思路和观念。在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和强调知识产权的今天.缺乏创新的生物技术产品是会被淘汰的。我们在选择动植物基因工程课题时,要尽量避免相同水平上的简单重复,力争在理论和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为开发增加后劲。 在海淡水增养殖方面,我国海带养殖近期产量不断提高,已高达300多万吨,而栽培方法仍是50、60年代的成果。80年代提出了新的方法,可以免去长达4个月的低温育苗,但还没有广泛应用。对虾养殖的问题就更加突出,流行性虾病形成毁灭性灾害,造成上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必须加强病原及病理学研究,加强监测技术和防治药物的研制与开发,加快研究生态综合防治措施,以求尽快改变目前这种几乎是束手无策的被动局面。 (2)加快高新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化,直接把科技转化为经济优势、市场优势,同时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保持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在某些领域的先进水平,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科学技术与其他商品不同,科学技术必须有超前性,既要重视选择当前一般先进实用的技术项目,又要抓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能影响未来农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的推广,这样才能带动我国农业的大发展。 (3)增加农业科技的投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人。农业科技大多是属于周期长、社会效益显著而直接经济效益低微的特殊科技领域。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投资总量上同发达国家甚至中等发达国家攀比,如韩国1994年消耗200亿美元开始实施“生物技术20。。计划”。但是,我国农业科技长期投人不足,已严重地影响科研水平的提高和成果转化。80年代世界平均农业科技投人占农业总产量的1%,而我国为0.17一。.27%,是世界上农业科技投人最低的国家之一。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用来支持农业基础研究的才不足7%。据统计,我国基础性研究经费分配情况是:自然科学占57%,工程技术科学占27.2%,医学科学占10%,农业科学只占5%,这和我们这个农业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从实际研究状况看,如有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科技进步奖1987年申报108项,1989年为76项,1991年降低到36项,1992年竟降低到33项。5年间,成果申报数减少了2/3,其潜在危机是显而易见的。尽管这种现象的存在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不能不说科技投人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农业科技投人不足,也造成农业科技队伍不稳定,成果推广人员严重不足。我国每万名农业人口中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仅有5人左右,一些发达国家达到30一40人。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加农业科技投人就研究与开发这部分来说,不仅应当包括课题费,而且应含部分设备费和研究人员的津贴,以利于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队伍的稳定以及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 作者:牛德水 姚庆筱 单位:中国科学院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局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技术产品竞争 鉴于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产品竞争力一直是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产品的竞争力如何成为研究的重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提高,农业开始逐渐摆脱过去“靠天吃饭”的状况,转而依靠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也不再仅是来自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等因素都对农产品竞争力有非常显著的影响。湖北作为一个我国的农业大省,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显示出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近年来湖北农产品竞争力与农业强省相比有持续下降的趋势,这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本文从湖北农业科技发展的角度来探索湖北农产品竞争力,这有助于更好地分析影响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的因素,从而为提升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献计献策。 1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的总体状况 农产品竞争力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一般认为农产品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获取市场份额并能够持续获利的综合能力。这种综合能力可以从农产品价格、生产效率、市场营销能力、农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环境等多个方面来反映。本文将从生产效率、农产品生产成本、销售价格三个方面分析湖北农产品竞争力的状况 2.1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 农产品平均产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相关农产品的生产效率情况。鉴于资料的有限性,本文仅对近6年的稻谷、小麦、棉花、油菜籽和蔬菜5种农作物的全国平均产量和湖北平均产量进行了对比(见表1)。 对比数据显示,湖北省只有稻谷和油菜籽的平均产量是高于全国平均产量的,而小麦、棉花和蔬菜3种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从均产数量上看,稻谷和油菜籽是具有产量优势的产品,而小麦、棉花和蔬菜不具备产量上的优势。从农产品平均产量的增长情况看,湖北5种农作物的均产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稻谷、小麦、棉花、油菜籽等都属于大宗农产品,天气等自然资源对农作物的产量影响很大。从表1中的全国和湖北5种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来看,尽管总体上农作物平均产量都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波动较大。并且近6年5种农作物的平均产量基本上没有发生很明显的变化和增长。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5种农作物的生产效率情况,根据统计资料,本文对5种农作物的效率优势指数进行计算(见表2)。如果某种农作物效率优势指数大于1,表示该农作物在生产效率上具有明显优势;反之小于1,表示该农作物在生产效率上不具有效率优势。数据显示,稻谷和油菜籽的效率优势指数大于1,特别是稻谷的效率优势指数;小麦的效率优势指数最低,没有超过0.8。稻谷和油菜籽的效率优势指数近7年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而蔬菜和棉花的效率优势指数在近几年有一个明显的缩小趋势。 虽然粗略的平均产量和效率优势指数的分析,不足以全面地反映湖北农产品的生产效率情况,但是连续多年的对某一大类农作物平均产量和效率优势指数的比较和分析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湖北农产品的生产效率。总体上,湖北农产品还是在稻谷和油菜籽等传统优势农产品上有比较大的优势,但其效率优势并没有扩大,而在其他农作物上就不具备效率优势,并且棉花、蔬菜等农作物的效率弱势却在进一步拉大。 2.2主要农产品的成本 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是衡量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非常重要的指标,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它是决定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对已有资料的分析表明,湖北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尽管国家对农业税进行了减免,但是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并没有下降很多(见图1)。 图1中数据显示,除棉花生产成本波动起伏外,从1999~2004年稻谷、小麦油菜籽3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但是2005年各种农产品的总生产成本有一个比较大的增加,超过了1999年的水平。其主要原因是用工费用增加,2005年每种农产品的每hm2均用工费用比上年增加都超过150元,如稻谷2004年用工费用为715.50元/每hm2,到了2005年增加到874.50元/每hm2,而棉花的每hm2均用工费用增加达到300元。另外各种农业物质投入增加,农药、化肥等价格上涨较快,也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知,农产品生产成本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近年来湖北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一定程度上表明湖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逐步下降,市场经济效益也逐渐减少,这不利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3主要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农产品的平均售价直接反映了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状况。表3是对4种农产品50kg产品平均售价的比较。从表4中可以发现,从2000~2005年4种农产品的出售价格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是近两年平均售价在下降。尽管对这四种农产品国家都会实行保护价收购,湖北的平均售价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湖北农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低价格优势。但是结合上面的成本分析来看,由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出售价格却下降,市场经济效益自然降低。 从以上对湖北几种农产品的生产效率、生产成本和市场售价的分析来看,湖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势并不容乐观。生产效率上,仅有稻谷和油菜籽两种农产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产成本在近两年也居高不下,同时农产品的售价却在近年有所下降,虽然保持着一定的低价优势,但市场经济效益明显降低。 2湖北省农产品竞争力低的因素 随着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更多的依靠农业科学技术。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农产品国内、国际竞争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业科技水平的发展与提高。但是从湖北农业的地位以及农业科技水平的发展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 2.1农产品品质差,良种选育重量轻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主要依靠数量和价格,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到了90年代中后期,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数量型农业逐渐向质量型农业转变。这就要求农产品不仅能够高产,还要高质。湖北长期以来在农产品的育种选种上以高产量为目标,忽视了农产品的品质,特别是大宗农产品。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大宗农产品良种选育上,90%以上的农产品品种都是以高产为目标的。优质高产农产品缺乏,极大地削弱了湖北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只能依靠低价竞争,降低了经济效益。以油菜为例,湖北省地处长江流域,“双低”(低芥酸、低硫甙)油菜优势产区的中游,“双低”油菜籽的含油率一般为37%~39%,而加拿大的“双低”油菜籽含油率一般为41%~44%;关键是加拿大“双低”油菜籽的芥酸含量小于1%,硫甙含量小于20μmol/g,而湖北省“双低”油菜籽的芥酸含量则在5%左右,硫甙含量在80~150μmol/g之间,远远高于加拿大的水平。除此之外,在良种的推广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良种推广缓慢,并且良种的更新速度也较慢。从农业发达国家来看良种更新一般为3~5年,而湖北的良种更新速度要远远慢于这个速率。品质差、更新速度慢,一方面使得农产品生产阶段的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又降低市场经济效益,极大地降低了湖北农产品的竞争力。 2.2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低,肥料利用率不高,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地少人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因此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低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湖北省也不例外,尽管近几年湖北的农业机械总动力有明显的增长,从1999年的1363万kw·h,增加到2006年的2263万kw·h,7年时间增长了900万kw·h,但同湖南、安徽等比邻省份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机耕面积、机播面积、机收面积等农业机械化水平方面,也明显存在差距。表4反映了从2000~2006年湖北农业机械化水平程度。从数据资料来看,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机收面积显著提高,但是增长速度缓慢,并且机耕面积、机械植保面积和机械铺膜面积近两年还有下降趋势。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较低,劳动力投入较大,必然会导致农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下,从而降低农产品的竞争力。 此外肥料利用低下也是导致生产效率不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平均而言在湖北氮肥的当季利用率只有30%~40%,磷肥的当季利用率为10%~25%,钾肥的利用率为50%~60%,这些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如发达国家的氮肥利用率能达到60%。化肥利用率低一方面造成了大量浪费增加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流失的肥料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化肥深施和配方施肥是提高肥料利用率的重要手段,而湖北2003年化肥深施面积为1474khm2,到2006年降低为1433khm2,而配方施肥面积也由2003年的4396khm2,降低到2006年的4082khm2。 2.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完善 湖北农业科技力量布局比较分散,导致农业常规应用技术升级慢,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有资料表明,目前湖北省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只有30%~40%,远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偏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完善。曾经让农业辉煌的农业推广体系,如今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湖北于2003年进行了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对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在岗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总人数由5.4万多人缩减到不足1万人,加大了农业科技推广的难度,不足以满足现有农业科技推广的要求。在投入经费上,由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从中央到省、市、县、乡的五级推广体系,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点一般在县乡两级,但是在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划拨上,县乡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事业经费很少,许多乡镇的农业推广机构还把仅有的这些经费的80%作为职工的工资,余留的20%作为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另外,有部分县乡政府“卸包袱”,把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推向市场,有的甚至被摆卖或被撤销,使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更是难以为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完善,农业科技转化率低,使得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无法在广大农村得到普遍应用,降低了农产品竞争力。 2.4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农业科技人员缺乏 湖北是个人口大省,总人口超过600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大约2600多万人。大部分农村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影响着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技术推广。诸多研究表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高,农业生产效率就高,接受新技术的意愿和能力就强。对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起决定作用的是受教育年限,而根据湖北农调队的测算显示,2004年湖北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91年。到目前湖北农民的受教育年限还不满8年,也就是说农民平均受教育水平还达不到初中二年级,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农村人口不到60%,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农村人口不到1%,这种情况与湖北作为教育大省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农民接受技能培训的人次也比较少。 此外,农业科技人员偏少,专门从事农业科研的人员只有5000多人。在农民科技队伍中,湖北全省只有农民科技人员7.5万多人,平均每1000名农业劳动力中只有不到4名的农民科技人员。如今农业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贡献愈来愈大,农民的低素质和农业科技人员缺乏无法有效保证农产品竞争力的人力支撑。 3以农业科技为依托,大力提升湖北农产品竞争力 3.1调整农产品品种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 一是开发、培育、推广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品质,把传统农业逐步引向高效生态农业。扩大优质品种的规模和比重,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优势品种和有地方特色的名、优、新、稀产品。根据农业不同生态特点和地域特点,大力发展先进育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配套技术,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竞争力。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后加工、保鲜和贮藏技术,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着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营养食品、方便食品和休闲食品,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2加快农业机械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提高生产效率 围绕现代农业的高产、优质、环保、节能、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等综合因素,充分应用现代科技,吸取国内外一切成功经验,加快技术创新,研究开发适用不同农业生产需要的新式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动配方施肥和深施肥技术,因地、因作物施肥,混合适用氮、磷、钾、有机肥,着力提升肥料利用效率,减少肥料流失率,确保土壤酸碱平衡。 3.3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升农业科技对农产品竞争力的贡献率 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充分履行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形成队伍多元化、技术服务化、推广形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的农业推广服务网络。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传统推广形式,走行政组织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产学研、技工贸、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大力开拓和发展农业技术市场,搞好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等生产因素的有效配置,增加投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4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确保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人力支撑 确保农村免费义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入学校重新学习,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动员和利用一切培训资源,以县、乡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将农民科技培训贯穿了农村工作的始终,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重点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市场意识、生产技能、从业能力和经营水平,把培养一支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农业科技的转化率、入户率。 农业科学论文:农业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初探 摘要: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科学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预算工作为单位目标服务,为促进科学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途径。文章分析了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加强预算执行与监督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等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对策,以期推动农业科学事业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关键词: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 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管理是未来一定时期内科研、开发、经营等各方面的收入支出的总体计划,是把一个单位的发展目标转化为各部门、各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从而保证单位总体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管理过程[1],其核心是资金管理[2]。文章将以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为重点,分析探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 1全面预算管理的应用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作为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已经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日臻成熟与完善[2]。全面预算管理需要充分的双向沟通以及所有部门的参与,真正的全面预算管理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能考评、追溯[3]。由于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特点是以科学研究与科研应用开发为主,没有大规模的生产销售活动,因此,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农业科学事业单位还较少,但是相关的研究与探讨一直持续不断。全面预算管理已被各种组织管理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4]。随着国家对部门预算编制与审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作为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迫切需要科学事业单位从原来的“重核算,轻管理”,转变为运用科学手段进行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在保证公共服务的同时,提高竞争能力,实现自我发展。 2全面预算管理在农业科学事业单位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全面预算编制不够重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全面预算编制认识不足,对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认识不明确,普遍认为预算编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任务,积极参与的意识不强。对于一个单位而言,调动内部所有部门共同编制预算有一定的难度,普遍存在以应付态度完成预算编制的现象。 2.2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不够 全面预算管理具有“全面性、全员性、全程性、目标性、指令性”的特点[5]。综合农业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情况来看,预算编制内容不够完整,仅停留在财务成本支出、单位收入及科研支出等方面,没有涉及现金流量及资本性支出等预算内容[6]。对资金预算以外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并无有效的管理,导致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7]。 2.3预算编制与财务管理结合不紧密 科学事业单位一般从事科研教学等研究性的工作,大多数属于社会公益性组织,其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只有国家财政在拨款上给予保障,科学事业单位才能真正履行好公益性职责。但由于各单位预算编制经验不足,财政部门审批预算时又往往会在单位预算基础上进行削减,导致最后确定的预算不能满足单位需要。这种主观上改变预算的做法,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决算编制都未能匹配,有的农业科学事业单位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无法对应,挪占预算资金现象时有发生[7]。 2.4预算执行缺乏完整、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 财务预算管理的机制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完整、规范、有序的财务预算审批程序[8]。很多事业单位常常会出现在年底为了达到预算目的而突击花钱的现象,这都是因为未能建立起完整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导致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很高,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力度不够,预算管理作用难以发挥,预算工作松散,执行比较随意。 2.5预算执行监督力度不大 一方面,由于农业科学事业单位缺少专业方面的人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无法进行全面监管;另一方面,没有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预算项目结束后,没有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控制、考核评价,使得预算原有的职能弱化,预算执行时缺少约束力。 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对策 3.1建立全员参与机制 科学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应改变传统滞后的财务预算管理观念和模式,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预算管理和控制的企业文化氛围[9],建立预算编制委员会,由单位的主管领导牵头,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编制[2],项目负责人、科技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与课题负责人积极配合,依据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课题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10],确保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相吻合,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2加强预算执行与监督内部控制 以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财务资金进行全面控制、统一分配、集中统筹,全面执行财务预算管理控制,确保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避免预算超支现象[6]。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综合控制,在保证财政资金完整安全的前提下,以部门预算管理为基础,综合分析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含预算调整)与财务决算情况,通过平衡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的使用需求,进行内部二次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度。另外,要建立预算计划与实际预算执行出现偏差预警制度,实时监控预算的全过程,及时修正预算中出现的偏差,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安全性与使用效益。 3.3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要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审批程序、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制度、预算绩效制度等,这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保障。既有利于规范财务预算管理活动,指导财务预算管理的实施并控制经济活动全过程,又有利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控制,管理制度约束和监督、检查、考核有机结合,从而保证经济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而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11]。 3.4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队伍 目前,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普遍由财务部门组织编制和监控执行,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但财务人员不能等同于预算编制人员。由于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更加全面、细致,需要更加专业人员的参与,因此,各单位应在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充分完善预算管理人才队伍,定期对预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保证预算的编制质量。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对预算实现实时控制,减轻预算管理人员负担,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效率。 作者:李雪芹 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会计核算论文: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企业只有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的适应全新的经济形势。企业会计核算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然而目前,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带来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根据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更好的发展。 二、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内涵和原则 企业会计核算是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企业会计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要按照合理的原则和形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要按照相关原则,遵循适应业务特点、满足管理需要和简化核算手续。企业的组织核算形式必须要与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相互适应,这样才能准确地给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企业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使得企业的管理者能够根据这些会计信息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案进行企业管理,才能使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 三、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会计核算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 目前,有部分企业根本没有充分意识到进行企业核算的重要作用。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本没有起到相关的作用,还停留在基础的会计工作上,这就使得会计核算工作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许多中小企业的领导根本没有认识到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作用,这就使得会计核算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无法得到相关的支持,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另外,一些企业的领导还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干涉,使得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独立性遭到破坏,会计核算工作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造成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这就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预测和企业会计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企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问题 当前,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安排不合理,会计工作部门不够完善,各个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这样在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时,各个部门没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各个部门之间也不能很好的相互牵制,这就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其次,会计核算工作中违规现象严重,如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来牟取私利,人为操纵利润和预提费用等。 3.缺乏有效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 目前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弱化。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着不合法的因素,这都跟企业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不到位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只有做好企业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才能更好的使得企业的财产得到保证。 4.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存在问题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只有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达到相关的标准,才能使得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从而使得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能够合理的进行。然而目前,许多企业进行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根本不满足相关要求,知识结构和电算化技能都不能满足当前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就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另外,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一些人员来进行兼职,使得工作无法顺利完成,造成企业会计管理相当混乱,给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 四、解决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面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 1.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的理念 针对目前许多企业对会计核算工作认识不足的情况,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提高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使得企业适应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对企业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要尽量减少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干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这样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2.提高会计核算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地进行学习,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企业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结语 总之,随着企业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企业一定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以便领导进行决策,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会计核算论文:新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利弊释解 (一)会计报表不够合理 会计报表是医院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但是现在的会计报表中仍然存在模棱两可的状况,严重困扰医院成本核算,不能为医院的成本控制提供精确的数据信息,同时也没有体现医院在研究、服务等专项的实际工作状态,这样就难以反映医院成本的规律运作和经济结构体系的准确性。 (二)会计信息遗失问题没有解决 财务工作者的财务信息质量是会计工作的命脉,直接关系到领导下达的各项指令和决策。由于在旧制度中就一直存在一个错误现象,就是会计信息失真,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于是就造成了会计工作面临数据不真实而带有虚编滥造的嫌疑,完全不符合财务工作的细致精准要求,也就无法完成医院成本控制的任务,严重阻碍成本控制工作的开展。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核算制度,对旧账务进行处理和归类,重新整理相关数据,保证实际项目的精准性。 (三)管理费用支出不明确 由于会计核算制度的核算科目不够完善,导致医院的管理费用由人员在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之间抽取进行平均分配,严重扰乱了医疗成本高度准确的制度,损害相关体制的运作,也不会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准确的基础信息。因此,管理费用的相关政策必须强制规定管理费用的出处,并且不断完善管理费用体制,加强医院成本管理体制建设。 (四)对拖欠账务信息管理不合理 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医院的坏账怎么提取,也没有严格要求坏账损失不得在“实际在院人员费用”中提取,这样会打乱坏账的有效数据,不能准确及时的反应当前坏账。关于拖欠账务的信息,必须单独核算,建立统一的电子系统,只允许从离院人员未缴清费用选择在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账目,对于收回可能性很小的账目做个统计,不要涉及在院人员拖欠费用,这样就可以明确了解拖欠医院的欠费坏费情况。 (五)财务报表不够系统 目前,很多财务表格难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人们已经不能满足于医院的目前的静态财务信息,更关注医院动态财务运作,因此建立相关的动态财务报表,不断完善财务报表的丰富性也是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文章指出在各项管理制度报表中建立附页或者附注制度。 (六)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医院成本管理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环节,管理工作在医院财务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中缺少对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阐述。成本管理不明确易造成人为扭曲医院服务的宗旨,人为利用医疗支出为个人谋福利,严重影响社会和医院的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建设工作,明确管理条例和惩罚措施,严格遵守医院成本管理条例,履行医院会计工作者的义务,为社会主义改革建设做好工作。综上所述,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的颁布既推动了医院财务工作的发展,同时又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新制度要求医院财务部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适应医院的新型会计核算制度的同时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医院核算制度。为做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而奋斗,必会迎来医院会计核算工作的全新局面。 会计核算论文:探究客户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确认的理论依据 第一,客户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为了吸引和维系客户,会不断地投入资金进行宣传和保持亲密关系,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等。过去发生的成本换来了当期的客户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第二,在先进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下,客户资产已经成为可以控制的对象。在这些信息系统中,每个客户相关的资料都能详细记录,因此企业可以自主控制这些资源。第三,客户资产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忠诚的客户会不断地为企业创造利润,同时,忠诚的客户也会不断地为企业作宣传并带入新的客户,这样便大大地增加企业的预期经济利益。第四,客户资产的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客户资产价值的计量,主要有三种方法,分别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尽管现在国内不存在活跃的、权威的客户资产交易市场,但是企业仍然可以使用成本法或收益法对客户资产进行计量。综上所述,客户关系或客户资源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资产,并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客户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般而言,客户资产的计算方法大致有三种: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结合我国市场环境,目前可采取的方法只有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成本法就是以发展和保持目标客户关系所有的费用来估算客户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则是在客户生命周期内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现值。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客户的分类采用两种方法相结合的计算思路。 (一)应当分类客户,选择不同方法进行客户群资产计量 笔者认为企业应当根据客户的购买频度、资源共享的程度以及推荐能力等因素,将客户粗略的分为伙伴型(A类)、密切型(B类)和松散型(C类),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会计原则中的谨慎性和重要性.需要确认的客户资产是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长期的、稳定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重要客户,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确认为客户资产。对于A类客户,企业在对其投入较小的状态下能通过该类资产的运作获取较大的正外部效应,因此,收益法下的计量属性诸如“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为合适。对于由C类客户,其质量水平和回报能力均较差且不是很稳定,企业若想通过该类资产运作获取较大的回报,必须大幅度提高其投入从而巩固企业自身的竞争地位。那么,成本法是理性的选择。而对于介于伙伴型和松散性之间的B类客户资产,这类客户会对周边客户起到了—个广告效应,企业此时对客户关系维系的投入明显小于其产出,可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笔者比较了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几种客户资产计算模型后,本文采用的收益法计算模型来自Rust等人(2000)提出的模型。该模型针对新客户的净现值难以计算的问题,采用客户可能与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交易量占客户年业务总购进的比例,或者以客户每次购进业务的比例来推算。 (二)应当设置专门会计科目进行记录 客户资产从确认记录到报告披露必须要逐渐规范化,才能将理论认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应当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需要在企业的会计账户中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笔者建议在无形资产下开设二级子科目“无形资产—客户资产”。该科目的账面余额表示资产的净余额,当客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时,将通过此科目进行结转。 (三)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每个会计期末需要对所有资产进行核算并且需要调整账户余额,客户资产也不例外。客户资产的寿命不确定,因此对客户资产不需要进行摊销,但是必须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其减值测试的方法按照资产减值的原则进行处理,如经减值测试表明已发生减值,则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客户资产减值准备”。尤其注意的是,一经减值后则不能转回。 三、讨论 第一,对客户资产重视程度不足是现目前最为棘手的一个问题。国内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市场结构的多元化变化,没有很好的跟踪和研究客户需求的变化。笔者认为,应当从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两方面着手,从而提高企业对客户资产的重视程度。就外部环境而言,国家应当及时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相关鼓励政策。准则中应当明确客户资产的定义、核算方法和后续处理事项的说明。就企业自身而言,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将客户资产作为本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因为“硬件”水平的限制,例如信息系统地不完善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不健全等等。因此,企业应当在一定条件下完善信息系统和核算体系,大力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将会给实践带来很多益处。第二,在目前笔者所掌握的文献中,对客户资产预期收益、成本投入等特征论述较多,研究不应当仅仅停留在核算及披露上,对客户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性以及资产结构最佳化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计量上都应当给予重视。第三,尽管已有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一些理论思想和相关计算模型,但如何将理论经验付诸于实践工作中是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现目前并没有找到客户资产价值和获取资产自身行为的一种内在相关性,这方面实证性研究非常欠缺。 四、结论 本文探讨了客户资产会计确认必要性、客户资产的会计核算等问题,得出以下结论:一、客户关系或客户资源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二、客户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分客户类型进行计量;三、客户资产应当设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进行会计核算,并根据客户分类情况下设明细科目。本研究对于丰富客户资产研究、推动客户资产运用有积极作用。 会计核算论文: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财务控制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也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方式更趋多样化,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方式也在不断的完善。财务管理是施工企业的核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败。在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获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的公司财务运作模式,将会计核算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运营流程中,加强对财务支出的控制,明细资金流动去向,实行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优点分析 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在会计的核算上取消了以前单独独立核算的办法,转而采用施工企业统一的、规模化的集中管理机制,将会计人员纳入整体的企业管理体系,服从于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这种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合理运转,使企业财务运作更加透明化、清晰化,提高企业财务的运转效率,加强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强化企业投资回报率 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中的财务核算工作现状而言,会计集中管理的工作是重要的着眼点。一方面,集中化管理有利于企业集中投资,把握重点的投资项目,从而避免了分散投资的风险和重复建设的浪费现象;另一方面,集中化的管理将提高企业经营运转的效率,合理使用资金,有利于企业财务的整体性监管。就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长远效果而言,不仅有利于控制资金的动态流向,同时有利于避免财政分离、政企分离、上下不和的现象出现。 (二)提高会计核算的专业化 会计核算的专业化体现在:有效地将企业的决策能力和实际的工作能力分离,与此同时加强财务权限的独立和集中,有利于降低财务管理成本,形成集中化的回报。企业要完成财务操作性职能与战略决策性职能分离,并在此基础上将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处理工作分开进行,以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职能。 (三)提高工作效率和个人素质 在实际的财务核算过程中,因为账目整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由个人负责,存在项目业务简单化、会计人员素质和水平不一的相对差距、核算工作过于随意化等现象。由于个人的原因,个别的会计人员仅凭着惯性的思维设计基本的账目,使得帐表不对应,降低了会计资料的统计意义。整体提高企业财会人员队伍的工作素质是问题解决的关键,意在保证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增加工作中的方向性,除了对外提供基本的财务信息之外,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正确的数据 二、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的项目众多,资金的流转速度快,因此也不免存在诸多问题。 (一)缺少企业财务结构分析 广义上的企业财务结构,指企业全部的资金中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二者所占的比重和比例关系。如果企业的财务结构比较健全,则企业的实力和发展潜力比较大,能够承担经营和财务上风险的能力也越强,并能够应付来自外界的冲击。但是目前的会计集中核算没有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分析,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财务结构。也就是说缺少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个等式两边的相关数据比例关系进行分析的具体活动。 (二)缺少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衡量现代商业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财务能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企业内部而言,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测定,有利于企业科学合理地进行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从外部来看,企业偿债能力的强弱时债权人最关心的因素,因为这是他们的投资能否如期收回的主要依据。集中核算下,人们往往关注的是企业的收支与总体平衡,而轻视了对于企业偿债能力等指标的分析,使得财务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评估与监督作用显得比较薄弱。 (三)财务管理的集中化使资金的使用与监督变得困难。 无可避免的将资金也进行统一管理,零散的资金使用率将降低,可支配的资金额度下降,从资金的角度就限制了企业项目的发展。集中管理下,会计人员的前、中、后三项监督被削减到只有最后的集中监督,监督机制相当于在缺少多次监管的前提下被弱化了。就我国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集中化的工作现状而言,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缺少系统化的工作方式,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致使会计审核人员没有核算的参照准则,工作推进速度慢。而且在最终的核算工作上与企业的管理脱离。 三、如何解决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完善财务集中核算制度 完善的财务集中管理制度能够作为会计人员工作的考量标准,并在工作中有章可循,避免了钻规章空白的漏洞的情况。同时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工作考核评估体系,转变单一的人员管理的管理理念,将财务管理工作放在企业管理的核心。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个人、分工有序,将核算质量作为对核算员及项目经理的考核重要内容。将纷杂的财务工作分离,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二)提高施工项目中核算员的素质 施工项目中核算员的素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工作发展前景,还关系着企业财务的良性发展。财务数据涉及面广、复杂繁琐,因此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是关系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核算工作耗时长、涉及面广、相关部门众多,这些问题造成了工作的繁重性,很难留住人才。企业可对内部员上岗前工进行相关岗前培训,帮助员工克服畏难情绪,同时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增加进修学习的机会,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避免工作人员产生惰性,有力指导工作人员建立正确的原始数据。 (三)采用最新的统计手段 传统的会计统计方法在今天信息高速运转的时代已经落伍,电算化已经普及,计算机能够以其强大的运转速度和繁琐数据处理的正确率占有领先地位。计算机在核算工作中使用,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具体的集中核算工作中利用网络和核算软件,每日更新材料数据,完成原始的资料录入工作之后就能凭借计算机强大的运算功能完成工作。 (四)明确核算工作职责 明确的分工能够使得工作有效的衔接,财务部的主要工作就是收支核算、成本核算。财务部要组织资金结算工作,按照建筑项目工程具体的部门完善内部资金流转的明细,保证账目清晰可查,便于管理和查阅。限制建筑项目部的财务权限,内部财务管理设立专用的公司财务章,对外的结算工作则采用银行的印章。资金的使用不能没有章法的调动使用,要提前做出申请,进而由财务部审查核实,再由公司专人签字,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 财务部的公章制度应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为参照体系,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集中审核办法,操作流程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规范化。企业使用一个帐套,统一处理公司的全部账目,专门负责人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成本核算的会计人员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此办法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管理。 会计核算论文:乡村会计核算的利与弊综述 从繁重的会计工作中解脱之后,乡镇单位可将有限的人力资源投入财务管理工作当中,使得财务管理水平得以提高。经过初期的磨合之后,通过有效的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权和监督权的分离,以及财务人员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保障和激励乡镇单位自觉遵守各项财务制度,提高财政意识和管理水平,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集中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对各单位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一方面有效弥补了以往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通、资金支付便捷度较低的缺陷,有效提高了行政款项的流通效率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各单位资金集中在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政府财政部门可更便捷的全面掌握单位资金情况,原本分散于各单位账户上的闲散资金可聚集进行集中调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政府财政方面的调控能力,整体提高了乡镇财政运行效益。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 (一)上述问题的出现并不一定都是单位有意为之,但需要考虑到在乡镇会计机构和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原本就参差不齐的背景下,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取消出纳和会计岗位,仅设立报账员岗位,很有可能加剧乡镇单位财务相关工作人才欠缺的问题。更甚至于,有些单位认为报账员对专业知识要求不高,而将原财会人员调离岗位,安排一些不熟悉财务的人员承担报账员的工作,或者将报账员作为兼职岗位,这都给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带来较明显的负面影响。(二)审计效率降低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如果有违反规章法纪的行为发生,单位在报账时为了在会计核算中心顺利通过审核,可能会设法完善其他手续来通过会计审核。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区分更为复杂的会计业务,给审计加大了难度。另一方面又容易使得审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产生一定的依赖心理,由于账目已经经过了核算中心的必要审核,使得审计工作人员在客观上很可能容易产生认同感,从而影响审计人员对事项真实、合规性的准确,加大了审计风险。另外,会计集中核算会对审计质量管理产生一定影响,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的会计资料存放在核算中心,要多次核对资料只能往返与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之间,客观上审计成本增加,而降低了审计效率。(三)财务管理难度增加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账本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由各乡镇单位保管的财产实物难于进行及时的盘点和管理,实际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使用状况及折旧报废等状况完全由报账员进行结报,相关情况不能及时为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容易造成财产的流失。除财产实物之外,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对各单位详细情况的了解,加之部分单位报账不及时,往来款项不能及时清理,长期挂在账本上的往来款项容易变成呆账、死账,最终予以核销,也会造成资产流失。另外一个难点在于会计责任的明确,会计集中核算使得会计执行主体与单位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单位核算和监督的职能,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如果会计处理出现差错,或产生会计信息失真、泄密等问题时,会计责任确定较难,这又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对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展开首先要加强乡镇单位的诚信教育,减少乡镇利用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账套取支出或瞒报收入的现象发生。对于报账员的工作则要加以足够的重视,安排专业会计人员担任岗位工作,鼓励组织专业培训教育,提高报账员的业务水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真正发挥其纽带作用。对于审计人员也应当组织进行培训,树立审计的风险意识,避免对集中核算的审核产生错误的依赖心理。就财务管理方面,加强对财产实物的管理,建立定期报账制度,使会计核算中心账面与财产实物变化情况更好的衔接,避免资产流失;为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体系,应当建立和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对会计岗位责任进行明确,规范组织流程及相关制度,同时,建立针对单位本身的绩效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激励乡镇单位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支持态度。四、结束语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规范了乡镇单位财务基础工作,有效提高了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得会计工作对乡镇单位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效力显着体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推行,有助于促进乡镇财务会计工作及管理效率的提高。但同时更要看到,乡镇集中会计核算将为审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等带来一系列现实挑战,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配套管理制度,真正促进乡镇集中会计核算对基层政府和单位财政工作优势的发挥。 会计核算论文:基层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和建议 随着国库部门资金汇划加入到现代化支付系统,国库资金汇划清算由过去单纯的“行库往来”核算模式转变为同城票据交换、国库内部往来、支付系统往来等多渠道的资金汇划模式,国库部门直接走向资金清算的前台。这对加强国库核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基层国库会计核算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有国库人员已不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与管理》规定,国库会计业务共分3个组16个岗位,根据岗位基本要求,国库会计核算管理至少需要8个人。而目前国库部门,尤其是基层国库远远达不到要求。国库会计人员的严重不足,势必造成会计兼岗现象普遍存在,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和国库资金风险防范将会大打折扣,国库会计人员不足将成为基层国库资金最大的潜在风险。 二是管理制度落后,已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库会计核算电算化水平不断提高,现有的国库会计制度明显滞后,亦不能涵盖整个国库核算业务的全过程,存在许多制度空白点。如国库部门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开通内部往来、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后,改变了过去国库资金清算单一的“行库往来”方式,国库资金清算方式变得快捷、多样化,使国库直接处于资金清算第一线,国库资金的风险点明显增多、增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赋予了国库部门对国家预算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责,但现行的《国库条例》还是80年代制定的,仅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条文过于笼统,职能定位不明确,缺乏具体行使职能的依据和手段,难以发挥国库监管的作用,已明显不适应新时期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这样造成了国库监管只能是监而难管,监而未管,国库的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施行,流于形式。 三是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及网络安全应进一步改善。随着国库会计电算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库系统内部、外部联网步伐的加快,网络、计算机以及系统安全成为国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及网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是计算机病毒问题。现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主要通过MT和NOTES传递各种报表,MT与NOTES通过人行内部局域网传输数据。而这种半开放的网络极易受到病毒攻击。其次是网络非法入侵问题。由于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业务用机在人行局域网和其他机器处于同等地位,内联网上任何一台计算机,只要安装了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软件,就有可能作为客户端登陆服务器进行非法操作。由于现在内联网未就重要部门实行专门的网络安全措施,只能依靠简单的口令密码进行控制,很容易被解密遭受网络远程攻击。第三是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自身设计有缺陷。如国库会计核算2.0程序中的权限分配机制不完善,表现为一级会计主管权限过大(例如可以建账、用户管理、参数维护、删除修改等),这些权限可能导致会计主管处理业务“一手清”的问题。 四是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处理不能适应当前国库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需要。国库内部往来是不在同一人民银行机构内的县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资金清算的一种方式,它的开通,使县支库在人民银行会计实行集中核算后,实现国库业务独立性。但从目前国库内部往来运行情况看,手工处理环节太多,不能够适应国库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要求。 国库内部往来一笔完整业务需要经过发起行记账、复核、编制密押、复核密押、录入密押、复核密押、生成报单发送。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支付信息后,要核对密押正确后,打印报单,若资金的收付为通过本库国库内部往来划转辖属国库的,还要做发起行的业务。由此可见,在国库内部往来资金支付实现了电子化后信息传输也实现了电子化。而处理过程却是手工操作,这样不仅增加了操作环节,使发生错误的概率增大。同时还造成了人力、物力、系统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国库资金的风险点。 五是传统的事后监督手段亦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由于基层国库人员不足,配备独立的事后监督人员亦不能成为可能,且监督手段依然还是传统的手工计算、翻阅、勾对等,工作量大,工作效率较低。同时,对事后监督检查的范围也仅局限于对凭证要素填写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印章是否齐全,帐表是否平衡等基础性的会计核算方面的监督,对拨款、退库、更正等重点业务监督审查流于形式,不能进行再深入的跟踪再监督。随着当前财政国库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国库业务量巨增,风险点增多,监管难度大的情况下,基层国库事后监督机制亦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 建议: 1、充实国库会计人员,提高国库人员素质。加大对国库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尽快满足国库工作发展需要。 2、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国库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国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及权限,同时针对业务的发展和国库会计核算电算化程度的提高,对原有会计制度中一些滞后的规定进行修订、补充。 3、优化和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及国库内部网络建设。建立国库会计系统专用网或在内联网上设立国库会计系统子网,以最大范围的防止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 4、应进一步改进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处理程序。一是应将国库内部往来操作中编、核密押由手工操作方式改由电子密押卡方式自动编、核押,减少人工操作,增强保密性;二是国库内部往来资金支付、信息传输均已实现电子化,就应在核算程序中设置一个相应模块,将资金、信息处理全程由计算机处理;三是可考虑将县支库国库数据集中到中心支库,实行国库会计集中核算,这样前端数据实行实时传输,后端数据实时处理,将会大大提高了数据处理的时效性、准确性,减少了国库资金风险点。 5、完善事后监督机制。一是开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系统软件,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国库业务全程实行监督,将事后监督人员从繁重的手工监督中脱离出来,参与到对拨款、退库、更正等重点业务以及对各国库风险点的监督管理中去,以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二是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及国库业务无纸化进程,减少国库业务手工操作环节和国库资金风险点,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随着国库部门资金汇划加入到现代化支付系统,国库资金汇划清算由过去单纯的“行库往来”核算模式转变为同城票据交换、国库内部往来、支付系统往来等多渠道的资金汇划模式,国库部门直接走向资金清算的前台。这对加强国库核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基层国库会计核算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现有国库人员已不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与管理》规定,国库会计业务共分3个组16个岗位,根据岗位基本要求,国库会计核算管理至少需要8个人。而目前国库部门,尤其是基层国库远远达不到要求。国库会计人员的严重不足,势必造成会计兼岗现象普遍存在,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和国库资金风险防范将会大打折扣,国库会计人员不足将成为基层国库资金最大 的潜在风险。 二是管理制度落后,已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国库会计核算电算化水平不断提高,现有的国库会计制度明显滞后,亦不能涵盖整个国库核算业务的全过程,存在许多制度空白点。如国库部门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开通内部往来、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后,改变了过去国库资金清算单一的“行库往来”方式,国库资金清算方式变得快捷、多样化,使国库直接处于资金清算第一线,国库资金的风险点明显增多、增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赋予了国库部门对国家预算资金收支的监督职责,但现行的《国库条例》还是80年代制定的,仅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条文过于笼统,职能定位不明确,缺乏具体行使职能的依据和手段,难以发挥国库监管的作用,已明显不适应新时期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这样造成了国库监管只能是监而难管,监而未管,国库的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施行,流于形式。 三是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及网络安全应进一步改善。随着国库会计电算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库系统内部、外部联网步伐的加快,网络、计算机以及系统安全成为国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及网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是计算机病毒问题。现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主要通过MT和NOTES传递各种报表,MT与NOTES通过人行内部局域网传输数据。而这种半开放的网络极易受到病毒攻击。其次是网络非法入侵问题。由于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业务用机在人行局域网和其他机器处于同等地位,内联网上任何一台计算机,只要安装了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软件,就有可能作为客户端登陆服务器进行非法操作。由于现在内联网未就重要部门实行专门的网络安全措施,只能依靠简单的口令密码进行控制,很容易被解密遭受网络远程攻击。第三是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自身设计有缺陷。如国库会计核算2.0程序中的权限分配机制不完善,表现为一级会计主管权限过大(例如可以建账、用户管理、参数维护、删除修改等),这些权限可能导致会计主管处理业务“一手清”的问题。 四是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处理不能适应当前国库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需要。国库内部往来是不在同一人民银行机构内的县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资金清算的一种方式,它的开通,使县支库在人民银行会计实行集中核算后,实现国库业务独立性。但从目前国库内部往来运行情况看,手工处理环节太多,不能够适应国库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要求。 国库内部往来一笔完整业务需要经过发起行记账、复核、编制密押、复核密押、录入密押、复核密押、生成报单发送。接收行收到发起行的支付信息后,要核对密押正确后,打印报单,若资金的收付为通过本库国库内部往来划转辖属国库的,还要做发起行的业务。由此可见,在国库内部往来资金支付实现了电子化后信息传输也实现了电子化。而处理过程却是手工操作,这样不仅增加了操作环节,使发生错误的概率增大。同时还造成了人力、物力、系统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国库资金的风险点。 五是传统的事后监督手段亦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由于基层国库人员不足,配备独立的事后监督人员亦不能成为可能,且监督手段依然还是传统的手工计算、翻阅、勾对等,工作量大,工作效率较低。同时,对事后监督检查的范围也仅局限于对凭证要素填写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印章是否齐全,帐表是否平衡等基础性的会计核算方面的监督,对拨款、退库、更正等重点业务监督审查流于形式,不能进行再深入的跟踪再监督。随着当前财政国库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国库业务量巨增,风险点增多,监管难度大的情况下,基层国库事后监督机制亦不能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 建议: 1、充实国库会计人员,提高国库人员素质。加大对国库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尽快满足国库工作发展需要。 2、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国库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国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及权限,同时针对业务的发展和国库会计核算电算化程度的提高,对原有会计制度中一些滞后的规定进行修订、补充。 3、优化和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及国库内部网络建设。建立国库会计系统专用网或在内联网上设立国库会计系统子网,以最大范围的防止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 4、应进一步改进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处理程序。一是应将国库内部往来操作中编、核密押由手工操作方式改由电子密押卡方式自动编、核押,减少人工操作,增强保密性;二是国库内部往来资金支付、信息传输均已实现电子化,就应在核算程序中设置一个相应模块,将资金、信息处理全程由计算机处理;三是可考虑将县支库国库数据集中到中心支库,实行国库会计集中核算,这样前端数据实行实时传输,后端数据实时处理,将会大大提高了数据处理的时效性、准确性,减少了国库资金风险点。 5、完善事后监督机制。一是开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系统软件,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国库业务全程实行监督,将事后监督人员从繁重的手工监督中脱离出来,参与到对拨款、退库、更正等重点业务以及对各国库风险点的监督管理中去,以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二是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及国库业务无纸化进程,减少国库业务手工操作环节和国库资金风险点,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会计核算论文:比较研究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模式 权益模式会计核算2 1世纪是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新世纪.这个世纪的游戏规则将是知识雇佣资本,知本家雇佣资本家。人力资源作为社会、企业发展的一项最重要资源,在社会进步,经济增长以及企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会计学是会计学科的一个新领域,是人力资源管理学与会计学相互渗透形成的新型会计理论,它是指组织的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目前以企业为主体的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主要有三种成本模式、价值模式和权益模式。这三种模式在人力资源计量和确认上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在实践运用中互相补充,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一,人力资源会计的概念人力资源会计最早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1 964年,美国密歇根卅l立大学的企业经济研究所的赫曼林(G·Hermanson)教授最先提出了对人力资源的价值进行计量与核算的方法。1 9 7 4年.弗兰霍尔茨(EriC G FIamboltz)出版了《人力资源会计》一书。这是第一步系统研究人力资源会计的权威着作。现今,存在着三种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定义与解释。 1弗兰霍尔茨(ErIc G Fl amboltz)的定义人力资源会计是把人的成本和价值作为组织的资源而进行的计量和报告。 2美国会计协会人力资源会计委员会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定义:人力资源会计是辨认和衡量有关人力资源的信息.并沟通这种信息给有利害关系当事人的程序。 3 日本学者洛衫明的定义:人力资源会计是这样一种会计.它是通过会计方法和跨学科领域的方法.测定和报告有关人力资源的会计信息.以提供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其利害关系者利用。 本文作者的观点是:人力资源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个新领域.是人力资源管理学与会计学相互渗透形成的新型会计理论.它是指组织的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 二、人力资源会计核算模式目前以企业为主体的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主要有三种成本模式.价值模式和权益模式。这三种模式在人力资源计量和确认上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以不同角度来反映企业人力资源价值的核算。 1.人力资源成本会计(Human Resource Cost Accounting)模式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较早提出来的.比较成熟的人力资源会计模式。旱在2 0世纪7 0年代美国会计学者拉姆赫兹就将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定义为:”为取得、开发和重置作为组织资源的人乒斤-引起的成本的计量和报告。”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模式为人力资源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创造了条件。通过增《商场现代化》2008年8月(上旬刊)总第547期设一些相应的会计科目,使人力资源成本的会计信息.能够在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传统会计程序变通取得。 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和替代成本构成。 人力资源成本=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替代成本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特点是,单独计量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和替代成本。企业取得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其运用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所发生的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应该视作资本性支出,在资本化处理后在人力资源使用期间内分期摊销。企业聘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工、季节工等所发生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其受益期为这些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的使用期间.因此。这部分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可在临时工.季节工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八当期费用。企业运用人力资源的使用权时所发生的工资.奖金等支出.则属于收益性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账户.除保留传统会计中的有关账户外,还应增设以下账户:“人力资源取得成本”账户,“人力资源开发成本”账户、”人力资源使用成本”账户.”待摊人力资源费用” 账户,“人力资源取得成本摊销”账户.“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摊销”.”人力资源损益“账户等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核算。 2人力资源价值会计(Human Resource Value Accounting)模式按照人力资源价值能否用货币计量分类.可以分为人力资源价值货币性计量法和人力资源价值非货币性计量法。人力资源价值的货币性计量方法是用货币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人力资源价值的非货币性计量方法是对不能直接用货币单位进行计量的人力资源价值的某些方面用非货币单位给以反映。按照人力资源价值能否完全计价分类,可以分为人力资源不完全价值计量法和人力资源完全价值计量法。人力资源不完全价值计量法进一步可以分为以薪酬为基础和以收益为基础两种计量方法。以薪酬为基础的计量方法是建立在薪酬是企业员工必要劳动的价值.是与他们的人力资源价值密不可分为基础的.它包括未来薪酬折现法。以收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是根据企业员工在未来特定时期为企业带来的超收益或收益来计量员工的人力资源价值。它包括经济价值法、随机报酬法等具体方法。人力资源不完全价值计量方法只能反映人力资源的部分价值,而且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局限性。 人力资源的完全价值计量法是根据在未来特定时期企业员工为企业创造的全部价值来进行员工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方法。人力资源的完全价值计量法能反映人力资源价值的完整信息,萁计量公式为: GV一人力资源群体价值V.和M,一分别表示在第t年该人力资源群体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r一折现率T一该人力资源群体价值的计量期限有些与人力资源价值有关的特殊因素.因为无法用货币量表现出来,就必须用非货币性计量的方法予以计量和进行分析说明。人力资源价值的非货币性计量方法是对货币性计量方法的补充。这两类计量方法共同构成了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 3.人力资源权益会计(Human Resource Rights and InterestsAccounting)模式人力资源权益会计.也就是劳动者权益会计.它是在继承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并对人力资源价值会计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劳动者权益会计通过对传统会计等式的重构.实现了人力资源权益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的融合。人力资源权益会计为实现传统会计等式的重构.提出了人力资源.人力资产,人力资本和劳动者权益四个概念,同时.把四个概念引入会计等式后.劳动者权益会计就 将传统会计等式重构为: 非人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源权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力资本.它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所有者投入企业的物质资本相对应的,是人力资源所有者据以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基础。另一部分是新产出价值中属于劳动者的部分.即按劳动者将其拥有的劳动力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所获得的部分。 人力资源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主要方式有职工股、劳力股、股票期权,人力资源权益股等。人力资源权益的确立,使劳动者也应对企业的亏损和破产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权益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应有一定的滞后期,应保留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为分配利润以便使劳动者在企业亏损或破产使以此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人力资源权益会计核算时,应增设的账户主要有:”人力资产”.“应付人力资源固定补偿价值”.“人力资本”账户等。 三.三种人力资源会计模式的比较人力资源价值模式从产出角度,核算企业人力资产的价值,人力资源成本模式是从投入角度.核算企业在人力资本经营中所花费的本钱,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表一来比较成本模式与价值模式的区别。 权益模式是对价值模式的有益补充,却与成本模式存在很大差别。入力资源威本模式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一般只对企业过往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历史性的描述。它的工作重点是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清晰.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成本模式的主要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的提供信息.特别是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权益模式属于管理会计的范畴.主要职能是把解析过去,控制现在和筹划未来有机结合起来。它的工作重点是明确人力资源的产权归属.维护人力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实现人力资源潜能,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人力资源权益会计模式的主要目标是为管理当局有效率管理人力资源和科学地经营决策服务的。 会计核算论文: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研究 【摘要】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直接归集模式和委托归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还不够完善。因此,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归集管理模式的改革成为势在必行的课题。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任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不是投资资金,只是暂存资金,是属于居民(职工)个人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运作机构的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代替政府执行管理和协调职能,协调政府、职工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替职工个人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计核算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积金业务的核算,二是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就是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遵循其固有的原则并不断探索会计核算的新模式。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既要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普遍原则,同时又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具有新的特点。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第二,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科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对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其要点是,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成果。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分类 住房公积金是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是通过强制性的储蓄方式,建立的一种义务性的个人住房消费专项资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长期强制性储蓄政策,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不断提高和改善城镇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目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归集模式;另一类是委托归集模式。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看归集审核前台由谁承办,如果是由管理中心直接承担,如北京、杭州、青岛、桂林,就为直接管理模式;而委托由银行承担的,如上海、南京、重庆、天津、武汉、成都,则是间接管理模式。但也有从归集信息采集的直接性来分类的,即看中心能否直接从归集业务前台采集到第一手归集信息,若能够直接采集信息的,如北京、杭州、南京、重庆、青岛、桂林,则为直接模式;若是滞后的,如上海、天津、武汉、成都则是间接模式。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与一般会计核算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科目分为四大类14个科目,即资产类6个、负债类3个、净资产类3个和收支类2个,会计处理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较为简单,既不需要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又不需要按产品进行分配,成本核算不是住房公积金核算的主要方面。由于保证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的运营安全、保值增值是其主要目标,其会计核算注重的是准确性和及时性,财务管理注重的是风险的防范以及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责任主体 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法定的单位职工按月缴存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管理中心作为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定主体,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法进行账目和资金管理,形成与缴存人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尽管管理中心一般不直接握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而采取在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资金账户,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托存于银行的做法,但在法律意义上,管理中心承担着对每个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负债的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前台功能的承办机构主要有管理中心和银行两种做法。北京、杭州、青岛均是由管理中心自设前台网点,直接面向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信息审核。而上海、重庆、南京则均采取委托银行柜面工作人员的做法。在法律意义上,上海、重庆、南京由于采取委托银行进行前台操作的做法,管理中心实际上没有在法律意义上自己直接履行审核缴存信息合法性的责任。换句话说,一旦发生缴存审核合法性争议,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的法律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委托原则,即作为委托人的管理中心相对缴存单位和职工负有直接的审核法律责任。 总之,无论是直接归集模式还是间接归集模式,作为管理主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法律主体。 (三)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封闭性的专项基金。从缴交者角度看,其缴交的公积金不能随时“回赎”,只有符合购房等条件时才能使用,否则只有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在此之前,其资金实质上被用于帮助其他缴交者满足住房需求,体现基金内部成员间的互助和互济。从资金运作角度看,公积金从归集“入账”,到提取或者发放贷款“出账”,整个资金循环限于内部,没有和外面资本市场连通起来,因此保证资金“入账”与“出账”相称,实现资金收支平衡至为关键,否则就会出现“钱不够用”或者“钱无处用”的局面。因此,归集业务是保证提取和个贷业务正常开展,维持整个公积金资本运作的基础和前提。 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由此可以看出管理中心只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但具体金融业务(开立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贷款、结算及归还)等均委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银行来办理。这种委托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如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管理成本、使住房公积金面临的风险更大等。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一般业务性问题相比,会计模式上的问题显得更为关键、更为根本。因此,解决会计核算模 式的改革和创新变得尤为重要。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会计核算模式 (一)改革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改革主要应该着眼于归集管理模式的改革上。因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有明确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房提取、退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等。各地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基本是按照这个方向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保值增值的。所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模式改革的余地不大,要有改革和创新,也必须是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作出规定。地方上特别是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要有突破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地方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应该着眼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模式的改革。 由于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但又要面对数以万计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资金管理,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手续”。这条规定实际上确立了管理中心和银行之间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进行分工协作的合法性。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管营分离的管理模式,强化以会计核算为主线的业务管理和操作,改革原归集、贷款核算的方式已势在必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包括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公积金转移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的部门职能为受托银行和中心营业部、办事处(以下简称部办)、会计核算处,会计核算新模式流程如图1所示。 受托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转移、提取的银行金融结算业务。“中心”营业部、办事处负责与受托银行的公积金结算票据的交接;对公积金票据的复核、票据与公积金系统信息的核对;根据公积金票据编制财务记账凭证;核对公积金票据和记账凭证的一致性,同时,按日序时整理,装订公积金票据,并将财务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对账单与会计核算处凭证交接。“中心”会计核算处负责根据业务处室交接的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对账单,审核记账凭证编制的正确性,审核记账凭证相关科目与银行流水账勾稽关系的正确性,并在电算化财务系统中留下审核的痕迹;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电算化记账,记录公积金财务账簿和公积金存款序时日记账;公积金存款账和各受托银行的“中心”专户进行资金对账,编制存款调节表;会计凭证整理、归档。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1.制定相关法律。从国外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看,不仅有基本法,而且还有针对关键环节的与基本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但在我国,相关的法规尚未建立。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领域各项事业良好的运作效果必须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作为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运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唯一的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是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发,而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研讨和立法程序,难以保障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在广泛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相关法律,同时还要在总结本国经验教训和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运作过程中责、权、利这些关键环节立法。这样,才能依法督促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为职工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积金的缴交率。 2.开展执法检查。各地政府要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部门之间配合,采取行政、法律、建立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会的监督作用,把住房公积金建立和缴存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城市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布,提高透明度。同时还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会计核算论文:探究会计核算的方法及趋向 一、会计核算信息化 1.会计核算信息化的工具 财政部1994年6月下发的《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功能规范》规定了: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实现这些功能的步骤,且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和规定,会计软件具备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软件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方法、凭证格式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软件应提供记账凭证输出打印功能,以提供原始凭证的输出;必须提供会计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打印输出功能,输出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2)安全性: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的数据丢失和数据篡改行为,对于数据程序和文件,具备基本加密功能以防止非法篡改,且只有相应权限人员查阅不同密级的财务数据;防止计算机故障或强行关机造成的数据破坏,应该具备实时备份或利用现有数据尽快回复到破坏前状态。(3)正确性:主要包含核算正确性和输入正确性,如对于基本字段的规范性、记账凭证重号、借贷金额不等应作出提醒并拒绝核算,机内账目对比功能、对比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汇总对比、核算周期内累计记账汇总对比等,且在规定区间内进行结账功能。 2.主要会计核算软件比较 (1)金蝶。金蝶的ERP系统目前主要财务、HR、进销售存的专业模块业务开发,对于生产经营的其他模块尚需进行第三方软件进行对接,在会计核算上,凭证处理支持两行分录平衡,报表模板较单一,无选择性,固定资产处理上采用动态平衡法,在薪酬核算处理上的功能较弱,产品集成性有待提高,二次开发的难度较大,但金蝶最大的特点是数据表单较亲切,界面较美观,比较符合国内从业人员操作习惯。(2)用友。用友的ERP系统目前较明显的进步在于包含经营管理环节较完善,价值流上如采购、生产、库存、财务、销售、HR等,凭证分录具有自动平衡功能、提供图表处理、数据处理、初始设置、薪酬处理、存货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允许进行折旧方法的自行设置,但模块设置较呆板、对于维护的要求较高,否则影响稳定性;初始投资和后期维护成本较大。(3)SAP。SAP的ERP系统首先基于德国较为先进的的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进行开发,涵盖企业全价值流业务:尤其在财务数据与物流、销售数据的集成性上功能强大,提供财务分析的在线预警功能和EXCEL、WORD等多样性的数据输出支持;在首次开发时一般基于SAP基本框架,套入适用企业实际的财务核算模式、业务流程模式,对参与开发的业务需求描述要求较为细致,系统的稳定性较好,但产品初次投入成本及二次开发成本较高,一般在大型的生产制造企业、商业物流企业SAP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能够极大的提高企业信息管理水平。 二、会计核算信息化的趋势 随着计算机的不断普及以及企业财务信息需求的变化,产生了新的会计核算业务需要,对于会计核算信息化的新特点和模式如下: 1.零级核算模式 零级核算模式是指根据企业财务数据需要,将现有一级科目进行随机分类和概括,形成若干层次更高的会计科目,称为零级科目。特点在于:(1)一般采用随机核算制,即随机进行各种零级核算;(2)同时采用汇总核算和序时核算的方法。现有一级科目一般为总账科目,如按流动性将一级会计科目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从而进行会计核算;如资金来往科目中,将“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合并为“往来票据”;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合并为“购销往来”,从而在进行会计核算,给公司财务、营销和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大类以及科目会计指标的整体数据。 2.实时核算模式 实时核算是指会计核算周期内及时响应的或者必须进行的核算,并约束随机核算的结果围绕并形成中心核算数据;会计核算追求的理想的目标在于经营持续发生的财务信息情况应该持续的进行核算和展示,这在传统的核算模式下受核算手段和从业人员人工效率的影响,但通过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对于关键财务指标的发生和审批通过系统平台实现,使财务数据实时的进入系统并核算。一般大型的集团企业或集团控股型企业对财务数据的获取实时性期望较高,在连锁性商业企业、制造型企业尤为明显,将数据获取的初端延伸到企业经营的基层,系统自动实现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核算,虽然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需要较高的维护成本,但是符合目前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于中小企业在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同样重要。目前国内ERP管理软件如金蝶、用友在财务模块与其他业务流程对接上尚有广阔的业务空间,虽然在界面的亲切性和流程的适应性、维护成本上有较多优势,但在功能的完善性、二次开发的空间上与国际软件巨头有差距,从而影响财务实时核算的实现。 3.分组核算模式 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对现有会计科目进行重组核算,形成新的分组会计科目以核算新的会计指标,以为企业提供企业经营决策支持。分组核算的主要特点为(1)核算指标是随机选定的,在系统中的会计科目中无响应科目,一般需依赖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自我运算功能;(2)采用逐笔序时的核算方法,而非汇总核算法;(3)对于系统内的会计科目重新组合核算的,可以提供明细核算指标;(4)分组核算要受账账相符的原理制约,是基本的核算原则。如在薪酬及福利费用的会计核算中,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薪酬按人员基本人口统计资料进行分组。 4.辅助核算模式 辅助核算模式是会计核算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先前会计核算的辅助核算通常使用EXCEL工具的表外人工作业,因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系统的限制,对系统输出会计数据进行重新整理的过程。会计核算软件系统运行的基本原则在于所有的数据按科目编码进行管理和核算,有编码就有账目;随着企业经营业态的不断变化,对于财务信息的数据类型也不断变化,所以辅助核算模式是对会计核算信息化的有效补充。主要特点在于:(1)在现有科目下形成或建立辅助科目,进行会计科目核算,一般需要对软件工具的二次开发,如经典的SAP系统中会为企业留下充分的二次开发空间.国际通行的SAP软件可能在界面的亲切性和操作的灵活性与金蝶、用友有较大的差异;(2)新形成或建立的会计科目属于底层会计科目编码的细化延伸,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核算指标,但核算过程受原会计科目编码的约束;(3)辅助核算模式随业务需要进行,可同时采用逐笔序时的核算方法或汇总核算的核算方法。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企业经营财务需要不断变化,会计信息化核算手段和内容也会不断变化,对于会计从业人员而言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需要。 会计核算论文: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对策分析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对策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多元化,随着全球化经济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企业为了发展所需,必须进一步地提高成本会计核算工作水平。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成本会计核算工作得到更好的完成,企业才能真正地提高成本会计的管理水平,而只有高效的成本管理工作才能促进核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成本会计核算可以为相关的管理工作提高必要的数据信息参考,提高其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和针对性,促使管理能贴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不是泛泛而谈。而管理工作的强化则能够对相应的核算工作进行及时的评估与监督,发现不足之处,才能更为全面地改善,促使后续的核算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下文就将针对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 一、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 (一)工业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通常情况下,考核工业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业绩的最主要尺度之一就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而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主要受到成本费用的制约。所以,工业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深入了解企业各大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检测相关技术的改革措施、专有技术以及专利权的运用效果,考核为降低成本而制定各大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成本费用增减对当期企业利润的不同影响,进而为实行工作奖惩提供有效依据。另外,工业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还应该熟悉期间费用的所有支出情况,特别是管理费用的相关支出,掌握发展趋势,进而才能为强化管理、降低经费开支提供客观依据。 (二)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 这里的生产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了工厂、车间等组织生产和管理生产的部门,这些部门是企业产品生产的第一战线,最为了解产品生产所要消耗的内容以及方法,能够更好地控制产品的生产成本,可谓是工业企业最高层的责任成本控制中心。所以,工业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对自己部门的材料、人工、生产费用最为关心,成本会计会向该部门提高相应的生产成本信息,作为其工作的最重要目标之一。 (三)工业企业的基层生产单位 工业企业最基层生产单位指的就是工段、班组,它们是直接材料费以及直接人工费的发源地,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成本控制中心。工业企业的班组核算内容主要就是成本核算,班组是其成本考核的主要对象之一,成本会计也必须向它们提供相应的成本会计信息数据。 (四)工业企业的内部员工 工业企业在经济责任制的制约之下,员工必定要关心自身生产耗费的具体情况,因为这些生产耗费都将与员工的自身利益挂钩。企业的成本会计有义务向员工提供相应的成本会计信息,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员工代表大会。 (五)工业企业其他相关会计分支 工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向企业的成本会计提供相应资产价值等信息数据,以便后者能够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但是在计量资产和企业利润的时候,则需要向企业成本会计提供相应在产、半成品、成品产品成本等资料,以便其能够编制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缺乏,思想认识不充分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比较晚,当前大多数工业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对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缺乏相应的认识。有的工业企业甚至对成本会计核算的职能一概不知,更不能系统地掌握其职能的发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工业企业往往不能有效达到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的宗旨,进而不能充分地发挥其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 当前,不少工业企业还存在着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追根究底,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一个原因是企业内部报账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比较低,专业知识缺乏,他们往往都是企业原来的出纳或者非财务人员,对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了解甚少,以致于在报账的时候,不能正确规范地填写资金性质、资金来源、开支渠道等信息;另一个原因是与财务管理工作严重脱轨。大多数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往往是独立于企业各部门,导致其对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具体项目业务不够了解,更是不能清晰地把握相应的开支等信息,从而严重地影响到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精准性,最终导致会计账务的不当处理。 (三)大多数工业企业在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 以致于工业企业中一些部门为了自身眼前利益,不顾企业的整体效益,用保效益等借口敷衍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人员,直接影响了企业内部成本核算信息数据的可靠性。 三、 强化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 工业企业务必要进一步了解学习当前市场经济中有关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新思想、新认识、新技能、新模式,并将它们灵活地应用到企业内部的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当中。尤其是工业企业的领导更应该转变观念,重视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加大相应的投入,建立健全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模式,贯彻落实与之相对的责任制,以 此来确保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能够顺利进行。 (二)提高收款速度的成功比率以及速率 工业企业应该制定新型的成本管理方案,将企业内部的订单信息数据实行市场链分解,分解成多个专人专职的子订单。如此一来,每一个子订单都能被分配给会计部门专人负责,这样细化的责任制必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进而提升相应的收款成功比率以及速度。另外,有些工业企业可以为自身塑造更为完美的企业形象,逐步建立独特的品牌,走品牌战略的道路,不断提高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如此一来,企业就可以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就收回款项。而那些具有雄厚实力的工业企业则可以采用负营运的方式收回,指的就是在得到订单而没有销售产品之前就获取账款,这样必将能够帮助企业很大程度上缩减资金成本。 (三)选用逆向拉动式生产降低企业库存成本 逆向拉动式又被称为适时制,其核心是要求企业根据客户订单的相关信息数据来组织生产活动。逆向拉动式的本质就是以顾客需求为中心,从后往前组织企业的生产活动,这样能够保证生产活动的每个工序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逆向拉动式是一种系统化生产,能够进一步保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采购——生产——销售各大环节环环相扣,进而降低企业的存货现象,因为此方式毕竟是根据明确的订单信息数据而制定。 (四)作业成本法适用环境下的成本控制理念创新 工业企业传统的成本管理往往都是以企业节约为依据,片面地缩减企业成本,过度重视节约,导致一些必要开支也不得不缩减,进而影响了企业的整体发展。所以工业企业务必要在作业成本法适用环境下,在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过程中,正确掌握企业“产出”与企业“投入”,“花钱”和“省钱”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研究企业成本增减与企业收益增减之间的关系,以此才能制定出更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效益的成本控制方案。 四、结束语 当前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愈发地重视成本会计核算工作,本文就针对当前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对策进行较为详细地探讨,首先简要地分析了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然后探讨了当前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强化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具体对策,以此我国工业企业能够提高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水平,进而有效地提高工业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会计核算论文: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的探讨 一、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一体化的作用 1.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作用。成本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分析、考核和改进等控制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产生重大影响。成本核算过程,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耗费如实反映的过程,也是为更好地实施成本管理进行成本信息反馈的过程,因此,成本核算对企业成本计划的实施、成本水平的控制和目标成本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进行一体化的意义。当前企业的成本核算多数是建立在各个项目核算的基础之上,与企业的会计核算的方法有所不同。因此,成本核算尽管在增收节支方面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由于与会计核算完整地分离了,就不能很好地用于企业资金的管理。企业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的一体化可以综合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现状。对于企业现状的了解是保证企业顺利运转的重要辅助。企业的运作是需要非常大量的流动资金的,如果对自己企业的资金现状不了解就不能合理地制定企业的发展方向,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大的障碍,而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的一体化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另外,企业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一体化还可以防止一些谎报收入、虚报费用等财务问题发生。在企业的资金流动过程中,一些个人为了利益就会将费用虚报,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更会形成不良风气,影响企业的形象。所以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二、实行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一体化的措施 1.目标成本会计。根据会计目标管理的要求,在那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成本核算与会计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目标成本会计。这种成本会计,要求以成本核算为依据提供各种定额、价格、费用预算的数据,企业根据这些数据来确定各项目的目标成本,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2、成本核算机制的确立。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以人为本作为构建计核算与成本核算机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按照责任会计进行业绩考核,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引导、激励人们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3、会计电算化。随着网络化的普及,会计电算化日益成熟,建立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台是实行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一体化的重要手段。4、折旧计提方法的优选。折旧计提是指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应当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地分摊,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折旧额的分摊是有规定的,不能随意分摊。折旧方法的选择也是有规定的,不能随意选择,一经选择就不能随意变更。折旧在会计核算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会计折旧若是计提错误就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使资产负债表不真实,反映的财务状况也是不真实的,对信息使用者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成本核算来说,折旧的计提错误就会影响成本的归集和分摊,就会造成整个账都是错的,错误的归集,错误的分摊会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或多或少,费用多会减少企业利润,报错账,少缴税,税务局就会罚企业缴纳罚金;费用少就会增加企业利润,报错张,多缴税,造成浪费。因此折旧不论对于会计核算还是成本核算都是非常重要的。进行折扣计提方法的优选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这可以对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的一体化起到辅助作用。5、费用的核算。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成本、税金、期间费用等,对于成本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期间费用的分摊一般是按照使用部门、车间等像一些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广告费、维修费、业务招待费、应付职工薪酬等,都是先进行总的归集核算,然后再进行分摊。费用的核算是一项繁杂的工作,必须要认真、有耐心,对工作负责,若是费用多记就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不是很好,会对企业的形象产生影响;对于成本核算来说,若是少计就会使成本费用变少,错报利润。费用的核算对会计与成本核算一体化具有实际意义,必须正确的核算费用。 会计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起来的。成本会计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会计核算虽然能够连续、系统、综合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成本会计能够补充会计核算不全面的缺点,因此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一体化使具有实际意义的,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一体化能够有助于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增强企业透明度、规范企业行为;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将成本会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结合起来,在会计工作实施中,对于高估收入、低估费用、错误地分摊各项费用等问题能够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一体化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会计核算论文:对海水养殖业会计核算探讨 论文摘要:为了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以水产养殖为经济模式的产业经济正异军突起,但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其独特的生产方式。而现有的会计制度及及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其相关事项的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渔业地区或以海水养殖业为主要经济模式的地区,核算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核算的品种效益,并且直接关系到养殖的品种是否值得推广或产业经济发展的状况,更重要的是能否真实反映本地区的经济指标;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规范水产养殖业会计核算更为重要。 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岛地区水产养殖(以下简称“海水养殖业”)业务实际情况,提出几点看法。 论文关键词:海水养殖业会计核算;核算特点;核算对象或品种 1 海水养殖业会计核算特点 海水养殖业是通过苗种的繁育和培养或外购苗种而生产出各种水产品,海岛水产养殖业经营模式一般以育苗、浮筏吊养、底播增殖、活鱼养殖为主,其成本核算具有以下特点。 1.1 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作为海水养殖的主要产品——水产品,主要是以繁育和养殖为主。由于受自然条件变化制约,变化无常的自然环境影响着水产品的产量和养殖成本。海域状况好、水温等自然条件适宜,水产品的产量就高,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就低;反之,水产品的产量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就高。 1.2 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 海水养殖业从育苗、中间育成、海上暂养、投入放养、收获或外购苗种、投入放养、收获的生产过程,生产周期少则几个月,多则4-5年,一般在1-3年或以上。由于常年性投入,使得占用在某项产品的生产资金时间相对较长,资金周转速度缓慢。 1.3 生产具有季节性,占用的资金量大 海水养殖业产品生产季节性较强,苗种投入时间相对集中,一般在每年的4~6月份或10~12月份,并且占用大量的经营资金;有的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可收获,比如:海湾扇贝规模养殖从当年苗种购入到浮筏吊养、直至秋季收获仅需5个多月的时间;而有的需要较长的生产时间才能回收,比如:某企业为了扩大虾夷扇贝底播养殖规模,大量购入苗种实施三龄贝底播养殖计划,从苗种购置、投入放养、海上看护到采捕收获大约需要36个月,资金占用量较大,资金需三年多才得以回收;活鱼养殖从幼鱼的投放、看护、饵料喂养、到成鱼收获,少则1年、多则3年以上,受海域状况、水温等自然条件制约,经历越冬过程,需要北鱼南养再回运过程,到回收季节还需关注市场的行情,若出口还需不断关注汇率变化,以确报该品种实现很好的效益。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占用企业经营资金较多,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 2 海水养殖业成本核算应考虑的问题 2.1 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或品种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是海水养殖成本进行归集和核算的前提。海水养殖的任务是生产出各种水产品,因此,水产品品种是水产养殖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也就是对养殖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品种费用进行分类、归集、核算。由于海水养殖养殖品种不同,因而在养殖过程中,各品种育苗、投入放养、收获的成本也不尽相同。海水养殖业按虾夷扇贝、鲍鱼、海参、海螺、海胆以及放养的鱼等来计算主要产品成本。这样能比较科学地归集和核算不同养殖品种的生产成本,有利于对海水养殖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2.2 做好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2.2.1 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帐户体系 为了归集养殖业各项费用,划分有关成本费用界限,正确计算和结转产品成本,应建立规范的成本核算帐户体系。根据需要应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原材料、应交税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帐户。 2.2.2 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 各种原始记录是计算产品成本的依据。各种材料物资、燃料动力的消耗、各种生产工具的耗用、产品质量验收以及暂养台筏和养成台筏、当年(或以后年度)收获台筏、空筏各是多少,每月都必须有原始记录,以利于成本核算工作更好的进行。 2.2.3 建立健全养殖物资计量、验收、保管发放工作和盘点工作 各种养殖物资采购都必须有计划、按计划购买,然后办理入库验收手续,领用要办理出库手续。年终必须清点,并处理盈亏额。 2.2.4 了解生产工艺或流程 海水养殖业核算基础是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因此说,作为财务人员或成本核算人员必须深入生产第一线,了解全面生产工艺或生产过程,取得核算数据,为成本核算作准备。 2.3 正确核算成本项目 为了正确反映海水养殖成本项目的构成和范围,必须合理归集养殖成本项目,成本项目设置和划分的是否合理,对养殖成本核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在海水养殖过程中,将养殖相关的费用支出作为养殖成本进行核算,与养殖生产无关的费用支出均不应计入养殖成本,关键看其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养殖生产方面。因此,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正确划分和确定养殖成本核算项目。 根据海水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应设立苗种费用、台筏物资摊销、燃料费、维修费、折旧费、工资及补贴、饵料费用、水电费、生活费、差旅费、养殖物资盘点损失额、海域使用金等成本费用项目。 2.4 成本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2.4.1 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 海水养殖业进行养殖成本核算时,应将一定会计期间费用成本,与有关的收益相结合,即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如燃料费、维修费、折旧费、工资及补贴、生活费、差旅费等不能明确直接进行品种归集的费用,可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分配到不同的养殖品种中。采用配比性原则进行成本核算,能准确地计算出一个时期的养殖成本和每个品种的成本。 2.4.2 权责发生制 为了真实反映海水养殖业经营状况,各养殖企业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因为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 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会计报表是按照持续经营原则编制的,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4.3 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发生的与海水养殖生产有关(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支出等等)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那些一次购置并长时间使用的耐用资产消耗(如房屋建筑物、各种设备购置、养殖台筏等)。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的意义在于确定哪些费用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应当计入当期成本,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计算出各品种的养殖成本。 2.4.4 核算周期的确定 由于海水养殖专业性较强,养殖生产要经过育苗、中间育成、海上暂养、投入放养或外购、放养等过程,其生产周期一般在1-3年或以上,具有培育周期长的特点,因此,海水养殖的成本计算期从购入商品苗或育苗开始,计算到销售为止,其成本计算期一般应与生产周期相一致。例如:虾夷扇贝生长周期分三种情形,(1)自当年6月份购入幼贝,经过浮筏暂养、挂养到11月份底播,到第三年4月末收获期结束,生长周期需要22个月;(2)如果养殖单位当年11月份购入商品苗直接底播,到第三年4月末收获期结束,生长周期需要18个月;(3)从育苗开始计算,经过中间育成、海上暂养、投入放养,到第三年4月末收获期结束,生长周期需要18个月;鲍鱼自底播到收获生长周期36个月,海参自底播到收获生长周期为36个月。 2.4.5 严格区分成本费用界限 严格划分各时期产品费用的界限,严格划分不同养殖品种产品成本费用的界限,严格划分收获产品和未收获产品的费用界限,凡能直接分清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该种产品中,不好分清的成本费用,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计入各个产品成本。 3 养殖核算程序 现以某养殖企业外购虾夷扇贝商品苗投入底播生产,到产品收获为例,谈其成本核算程序。 3.1 成本核算 (1)某养殖企业购入虾夷扇贝商品苗直接底播,发生时,记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底播-××年收获虾夷扇贝-××场队-苗种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在底播增殖期内,发生的直接费用,应记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底播-××年收获虾夷扇贝-××场队-××(成本项目),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若发生的费用为看护底播产品共同费用,借:制造费用,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月末,按照配比原则将费用分摊结转到“消耗性生物资产”,记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底播-××年收获虾夷扇贝-××场队-××(成本项目),贷:制造费用。 (3)收获底播虾夷扇贝产品时,发生的采捕费应记入收获的产品生产成本中,记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底播-××年收获虾夷扇贝-××场队-采捕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虾夷扇贝收获时,苗种费按收获的程度(实收面积与应收面积的比例)逐月摊销。 (5)收获期结束后,应将该年度收获的虾夷扇贝所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全部体现在当期收益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底播-××年收获虾夷扇贝-××场队”帐户余额为零。 3.2 销售核算 3.2.1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该企业收到对外销售的虾夷扇贝产品款时,记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底播-虾夷扇贝-××场队,月末结到本年利润户,记借:主营业务收入-底播-虾夷扇贝-××场队,贷:本年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底播-虾夷扇贝-××场队。 3.2.2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本科目核算当期已销售虾夷扇贝产品应承担的成本,月末结转时,记借:主营业务成本-底播-虾夷扇贝-××场队,贷:消耗性生物资产-底播-××年收获虾夷扇贝-××场队,月末结到本年利润户,记借:本年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底播-虾夷扇贝-××场队,贷:主营业务成本-底播-虾夷扇贝-××场队。 3.2.3 主营业务利润核算 月末,本年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底播-虾夷扇贝-××场队帐户余额在贷方即为该场队当期收获的虾夷扇贝品种实现的主营业务利润,反之说明亏损 会计核算论文:关于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之我见 近些年来,在社会新的经济形势的推动下,成本会计核算引起了工业企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笔者结合现在工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从企业会计成本核算的定义以及要求和步骤方面进行简略的讲解,从物流成本、质量成本等几个方面,对其浅显地进行了探讨。 1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要求 在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才能更好的确保会计核算的进行。具体如下: 1.1 核算与管理结合 算管结合指的是在进行成本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要与企业的管理相结合,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利用成本核算的结果与信息,为企业服务,确定企业在进行材料购买、产品的加工、质量的保证等方面,满足企业管理的经营以及决策的需要。 1.2 正确划分费用界限 为了更加正确地进行成本会计的核算,进行计算产品的成本和期间费用,必须对费用进行划定界限。其中总共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正确的进行生产费用以及期间费用的划定界限。(二)、正确划分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三)、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界限。(四)、各种产品生产费用的界限应正确划分。(五)对完工产品和在产产品的生产费用之间的界限正确地划分。以上五个方面的费用划定方式,实际上是对生产成本及各项期间费用计算的归集。在此过程中,应以受益原则为主进行贯彻,即受益者与负担费者分清,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费用分清;负担费用的多少应与受益程度成正比。 1.3 确定财产物资的计价以及价值结转 企业财产物资计价以及价值结转的方法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方法、折旧方法等。为了正确计算成本,对于各种财产物资的计价和价值的结转,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各种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信息的可比性。 1.4 做好准备的工作 准备工作即基础工作,做好基础工作就是为以后各种的工作的开展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具体工作分类如下:做好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工作;做好厂内计划价格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指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逐步进行归集和分配,最后计算出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基本过程。根据前述的成本核算要求和生产费用、期间费用的分类,可将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归纳如下: 2.1 审核和控制 准备工作之一是对企业的各项工作所需开支或者是费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控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费用进行分类,划分到生产费用或者是期间费用之中,并且决定是否计入这些费用之中。 2.2 正确处理支出工作 在企业已有的资金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具体花费,资金的跨期使用或者跨期预支进行具体的划分,总结,归纳。避免以后资金的重复计算。 2.3 费用的归集 成本计算时,应该首先确定是否属于本月产生的生产费用。如果是的话,就应将各种费用按照成本的项目分类,进行分配以及归集,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反映的各种产品的成本。对于月末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将该种产品的生产费用(月初在产品生产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该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3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选择 根据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分类以及其各自的特点,可以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 双轨制也就是独立的物流成本核算模式,单独设立物流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以及账簿。这种模式要求把物流成本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彻底分离,从而形成两套各自独立账户系统,分别按不同计算体系进行。这样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可以得到更好的提高。 单轨制是结合财务会计体系的一种物流成本核算模式,是将物流成本核算、企业财务会计及成本核算结合起来进行,在现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增设与物流成本相应的会计科目、凭证和账簿。优点是把物流账户与成本账户合一。 历史成本法,又称为原始成本法,作为实际成本法,它是以企业在人力资源取得、开发、使用全部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为依据来计量人力资源的成本的一种核算方法。历史成本法提供的信息具有客观性并易于验证。 机会成本法计算的是机会成本,应用在人力资源的替代过程中,是一种根据人力资源暂时或者永久地脱离企业组织而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来计算人力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机会成本法包括遣散前业绩差别损失与遣散后空职损失。 4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关系 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问题与企业发展问题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前一个问题处理的好,就有利于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同样,后一个问题的解决,也将更有利于前一个问题的处理。 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为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数据依据,使得各项的决策以及经营更准确的、符合实际的进行。 工业企业管理能使得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得到实行,在实际的操作中,发现不足,改进不足,使得企业发展的更高更快更好。 5 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中,所涉及到的知识面是非常广泛的,我们在进行成本会计核算的时候,不仅仅要知道它的分类,还要了解每一部分的特点,有选择的利用核算的有用方法进行核算。并且在核算的时候,莫要忘记与管理之间的关系,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核算与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企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事业做大、做强。 会计核算论文:论国内企业环境会计核算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迅猛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代。然而,这种繁荣是建立在对大自然长期过度掠夺的基础上的,在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及人口剧增的今天,人类不得不面对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现实。因此,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和唯一出路。据有关专家对综合各种污染物来源的分析统计,目前自然环境所接受的污染大约有80%来自于企业。作为最大的污染源,企业必须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要求企业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影响环境的物质能源消耗,建立并实施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 1 环境会计赋予我国传统会计核算体系新的内涵 1.1 现行会计在可持继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1.1.1 我国环境污染严重,传统会计明显滞后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人均自然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均耕地还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6,人均草场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人均矿产资源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2。我国黄河也面临着污染和断流的双重压力,这些严重的环境问题正以前所未有的严峻态势挑战中国的经济发展。然而,现行企业会计把会计主体局限在没有生态的环境中,没有把环境负荷、环境保护、环境治理与收益纳入环境管理系统。 1.1.2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不能满足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实行对放开放以来,大量引进外资,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国际交流。然而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没有建立系统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这样,既不能满足会计国际化的要求,不能向外国投资者及有关方面提供我国的环境管理信息;也很难衡量外国投资机构对我国环境的破坏程度。而且,许多国际跨国公司不断把那些污染严重和破坏掠夺自然资源的生产项目搬到发展中国家,我国有可能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收容所”。 1.1.3 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要顺应时代的要求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的核算对象、计量手段、核算目标和监督方法等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现在企业会计管理的对象,是与企业资金运动有关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没有考虑资金以外的资源环境,以及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与生态循环价值,未将自然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主要内容涵盖在内,系统核算不全面、不完整。 1.1.4 我国传统会计信息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相关环境信息的需求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只披露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事项,它是以企业发展历史成本为计量标准的信息,而对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问题没有涉及,没有或者很少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不能给信息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所有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和公众对环境问题日益关切,越来越需要了解企业的环境信息。加之,政府部门也要利用环境信息,制定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因此,改革现行会计制度,增加现行会计披露内容,既能为企业内部服务,也能为社会公众服务,以及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 1.2 建立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必要性 1.2.1 企业环境会计是我国“绿色GDP”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GDP”是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对传统GDP指标的一种调整,是扣除经济活动中包括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全世界仍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但许多国家都开始从理论上进行探索、试行“绿色GDP”。我国的“绿色GDP”核算项目也开始启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生产者和排污大户,“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对企业的影响尤为深刻。因此,为了适应绿色革命的需要,企业应承担更大的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1.2.2 实行环境会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高投入低产出或先污染后治理是传统企业的发展模式,不仅造成过度开发消耗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能力严重不足,还阻碍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只有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纳入会计核算,实行环境会计制度,才能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准确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 1.2.3 建立环境会计制度是履行环保责任的体现 推行环境会计核算,纠正企业只强调进行环境保护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片面性做法,使其认识到环境保护也能给企业带来效益,能够提高企业的绿色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责。 2 我国企业建立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构想 2.1 企业环境会计的对象 环境会计的会计要素需重新界定。其中,资产项下应增加“环境资产”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 我们应该界定环境资产为: 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环境资源。包括空气、土地、水、海洋、矿产资源、臭氧层等。而负债项目中应将企业所承担的社会环保职责确认为环境负债。即企业由于以往的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而应当承担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现时义务。如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应支付的款项, 造成环境污染应承担的赔偿义务等。而费用不能仅仅计算经济成本,还应包括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因耗用资源和排污而被征收的生态环境赔偿费、治理费、环境研究与开发费等。与企业的一般资产相类似, 环境资产也会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入, 即环境收益, 就是能够以货币计量的效用。 2.2 企业环境会计的目标 环境会计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其基本目标是促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在经济活动中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从而达到 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环境会计的具体目标是组织相应的会计核算,尽可能地为各社会相关主体如国家(政府)、社会公众、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层等提供有效的环境会计信息,从而满足他们了解和实施决策的需要。 2.3 企业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是传统会计的4项基本会计假设。环境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无疑应该在基本的框架上遵从会计学的一般规律和总体特征,但又有其自己的特殊性。首先是货币计量假设,它为传统会计对象的确定和工作手段的选择提供了基本指导,但是在环境会计核算中,若仅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则难以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环境责任。因此,环境会计的计量单位应该是以货币计量为主,同时兼有实物计量、劳动指标计量、技术指标计量、技术经济指标计量等非货币计量方法。这也是实践企业环境会计的一个难点,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实践。环境会计还应增加一个新的假设,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假设,它是对“人类—环境”系统和“经济—环境”系统的辩证关系的总结,要求经济与环境必须协调发展,保证经济、社会和环境能够真正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2.4 企业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 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环境会计的最终要求,环境会计信息载体是环境会计报告,为适应信息披露的要求,会计报告应增加相应的内容,并采取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相结合的形式。定性披露主要揭示企业那些难以量化的环境事项和企业的环境绩效。定量披露可采取作为相应报表附注的形式,也可以明确地形成独立的报告。定量披露主要是报告企业环境资产、费用、负债等的数量金额变动情况。 2.5 企业环境会计实务操作中的主要障碍 实践中环境会计要突破实务操作的以下主要障碍。一是计量和确认困难 。二是成本分摊没有标准。三是相关法规不完善。四是实务操作性不强。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 很难规范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报告形式, 导致环境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不强。 3 对我国建立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探讨和建议 3.1 进行环保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我国在建立环境会计的过程中,应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加大力度宣传环境会计的优越性,特别强调环境会计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其对会计发展、企业经济行为的调整、会计的转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环境会计的顺利推行必须要以环保意识增强为前提。 3.2 要加快制定我国环境会计准则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在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可由财政部牵头,听取纳环保、财会税收等各方意见,共同筹划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或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也可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补充有关环境会计核算内容,然后在会计准则里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内容及报告形式,增强其可操作性。除健全环保法规外 ,还应着力构建重视资源效率和环境业绩的企业竞争环境 ,如推行环境标志 、环境税收等 。还应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或指南 。 3.3 加强环境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初,葛家澍教授发表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和郭道扬教授发表的《绿色成本会计的初探》两篇文章引起了国内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热潮。2001年1月,经财政部批准,中国会计研究最具权威性的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了“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对环境会计进行专门研究。2002年9月中国会计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大会通过的《中国会计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科研规划》中,环境会计研究被单独列出,作为7个大类,15个支类问题中的一个方面;1994-2004年在全国会计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达216篇。但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础理论,对实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企业环境会计核算方面,如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绩效等研究较少,研究成果缺乏实践指导性。 3.4 进一步加强完善环境会计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 社会公众的态度对于企业具有更深远的影响。一个企业的环境形象,将会影响到企业的劳动力供应,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行、销售和盈利。甚至可以说,社会公众的态度将决定一个企业能否存在。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此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负责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进行环境管理时,要根据需要获得那些有效的环境管理绩效信息,进行管理决策。政府在宣传环境保护意识方面也应起主导作用,政府还应承担制定宏观环境政策的责任,了解企业竞争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会计核算论文:浅议怎么改进学校会计核算问题 一、学校会计核算的现状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学校会计制度必须进一步改进创新,才能适应其多元化的资金管理运作方式,所以,需要优化现行学校会计核算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加快学校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使我国的教育事业朝着一个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目前学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具有局限性 目前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学校财务管理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学校教育收入、支出的核算。对于学校收入核算来说,若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财务会计记录反映地仅仅是已收学费,而对于应收学费的总额及欠费等具体数目不能体现在账面上,同时也无法反映在财务报表信息中。在学校的总体实际收入当中,具体包括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的综合为依据,而学费的收入核算是以财政拨付款和核准留用款为准,若未及时返还当前的应收财政款就不能准确反映学校当年的实际收入,这样使得会计核算缺乏有效性;此外,对于学校支出核算方面,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作为教育管理部门制定拨款标和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所以必须针对实际情况进行核算,而由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没有进行收入、支出两者的配比,所以不能反映其真实情况,还可能会导致片面、虚假的信息产生。二是收付实现制不利于学校债务的真实反映。在收付实现制度下,有些无法从账务上反映出来的隐形账务,包括应付货款、实验室设备仪器的购置、保护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目不能显示在学校财务管理的账簿中,若不做好资金协调支配工作,可能导致财务风险,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会计报表体系问题 就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而言,其需要进行财务管理的对象多样化,编制财务报告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支对比表、专项资金变动表等,但是缺少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实际上,学校也需要加强对现金流量的监管,这样可以及时了解学校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现金收入与支出情况,同时也能具体说明资金变化的原因,以及用途等。此外,学校财务制度中缺乏对会计信息的规范管理,对于一些重要信息没有披露出来,这样也会给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限制作用。所以,应根据学校的自身情况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可以反映学校内部资金收支的实际情况以及资金的流向。 (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问题 现行的学校基本建设业务是独立于学校财务会计核算之外的,其开设单独的账户,执行专门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所以,学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体系中未将基本建设业务纳入其中,这样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两个独立的核算体系,不能真实反映学校的总资产、总负债以及收支水平,无法全面了解学校财务信息,从而不利于对学校基建投资的监督管理。 三、改进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措施 (1)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方式;(2)将基建业务及资产纳入日常会计核算;(3)完善学校财务报表体系;(4)增设教育成本核算科目;(5)强化固定资产的核算。 综上所述,随着学校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只有不断更新完善会计制度,并且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最大作用,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从而科学、合理地反映学校经济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而把握学校发展的整体战略目的。 会计核算论文: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界定及其确认标准分析 [摘 要]收入是会计学核心要素之一,现有的会计收入的定义并未获得国际公认。正确把握收入的概念,必须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笔者结合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有关概念,仅就会计收入的界定及其确认标准谈点浅见。 [关键词] 会计核算 收入界定 确认标准 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关于会计收入内涵的界定一直是会计研究的热门课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收入是主体在其持续的、经常性的业务活动中,因生产或交付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获得的资产或清偿了的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收入是指主体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经济利益的增加,其表现为因资产流入、资产增加或是发生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权益增加。但作为会计基本要素之一的收入,国际会计界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定义。本文仅就会计收入的界定及其确认标准谈点浅见。 一、收入内涵的界定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的款项。收入作为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之一,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收入的来源应是企业的日常活动,而不是偶发的交易或事项。关于收入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收入的来源归纳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日常活动应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有些交易或事项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这种流入的经济利益通常称其为利得,如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利益不作为收入。 2.收人的表现形式包括:(1)各种资产或资源的流入,即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2)负债的清偿,即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3)企业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 3.收入的结果将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的三种表现形式,即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企业取得收入通常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等。 总之,要正确把握收入的概念,必须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而利得来源于企业偶发的经济业务;收入要以总额并按照配比原则,与其相关的成本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反映;而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在会计报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二、收入的分类标准 1.按照收入形成的原因,我国会计准则将收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取得的收入等。 商品销售收入是企业收入的基本内容,可用于企业销售的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商品以及企业为销售而购入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现金流入是企业收入另一主要内容。提供劳务的种类比较多,主要包括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理发、照相、洗染、咨询、、培训、产品安装等。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劳务交易收入,如安装费收入、广告费收入、入场费收入、申请人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定制软件收入等。这种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来确定。 2.按照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主次分,可以将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主要活动,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要业务范围来定。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称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范围来确定。其他业务形成的收入,通常称作“其他业务收入”。 三、收入标准的确认方法 收入的确认不仅关系到流转税纳税时间的确定,同时还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正确结转,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实现原则,即只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才能确认为收入。常见的收入确认方法有1.生产法,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或在完工时确认收入的一种方法。按生产法确认收入,通常适用于有客户定单,有确切的买主,并且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如造船业、建筑业,这类行业在确认收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完工进度逐渐确认,或在完工时确认收入,在运用生产法确认收入时,收入的总额必须是已确定的,并且可以计量,因而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确认已实现的收入。 2.销售法,是指在销售成立时确认收入的一种方法。在销售法下,收入的确认以销售是否成立为标志,因为在销售成立时收入确认的标准也得到满足。首先,在销售成立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企业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劳务已经提供,收入已实现或已赢得;其次,在销售成时,已确定了销售价款,为收入的计量提供了依据;第三,在销售成立时,换出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已经转换为另一项资产,或清偿了某项债务。 3.收款法,是指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的一种方法。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无法确切地预计最终收到款项,则收入的确认应予推迟。在收款法下,收入通常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后,并收到价款时确认收入。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我院233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作者:袁学文,刘月薇,钟妙容,詹云丽 叶立新' 【摘要】 目的 了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发生特点,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深入开展adr监测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利用excel软件对我院2005年1月1日~2009年8月31日收集到的233份adr报告分别从患者年龄、性别、药品的种类、临床表现及给药途径等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共涉及药品品种87种,共233例,其中抗微生物药居首位(37种,61.37%);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排第二位(14种,16.74%),中药注射液排第三位(12种,9.56%);给药途径以静脉用药为主(204份,87.55%);adr损害的器官或系统以皮肤及其附件最为常见。结论 应合理控制抗感染药物及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加强adr监测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或减少adr的发生。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回顾性分析;合理用药 药品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防病、治病;另一方面又可能产生对患者不利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开展adr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用药质量和医疗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确保人们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临床医护人员及药师对于adr报告的意识也不断加强;同时adr给患者带来的危害已日益受到医务工作者的重视,并成为当今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院自2004年底正式成立adr监测小组以来,共收集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33例,本文着重对我院收集到的adr报告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以掌握我院adr发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我院adr监测工作、降低adr发生率,为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我院2005年1月1日~2009年8月31日各科室自愿呈报的有效的adr报告233份,利用excel软件,按患者性别、年龄、引起adr的药品、给药途径、临床表现等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发生adr患者的性别与年龄分布 在233份adr报告中,其中男性113份,占48.50%,女性120份,占51.50%;有既往过敏史的17份,无过敏史者137份,不详者79份;患者年龄最小1.2岁,最大86岁。老年患者发生adr多于青壮年患者。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见表1。表1 发生adr患者的年龄与性别分布 2.2 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病例数 按照《新编药物学》(第15版)进行分类,同一药品不同剂型计为一个品种。 药品种类涉及抗感染药物、中药注射剂、循环系统药等,其中抗感染药物(含注射剂)37种143份,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14种39份,中药注射剂12种21份等。将所收集的233份adr涉及的药品进行分类统计,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构成比见表2;引起adr的抗感染药类别见表3。表2 引起adr的药品种类及构成比 2.3 不同给药途径与adr发生率 233份adr报告中,静脉滴注有201份,静脉推注有3份,肌肉注射有6份,口服21份。其中引起adr的可疑药品以注射剂、采用静脉滴注给药方式为主。故要求医师在用药时,特别是静脉注射药品时,要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并根据病情需要合理用药,如能使用口服剂型的尽量使用口服剂型,以减少adr的发生。adr发生率与给药途径的关系见表4。 2.4 adr的主要类型及临床表现 在233份adr报告中,药品所造成的器官或系统损害及主要临床表现见表5。其中134例adr累及皮肤及其附件,居于首位,占57.51%,其次是全身性损害(25.32%)、消化系统(9.44%)、呼吸系统(6.44%)、心血管系统(5.58%)、神经系统(4.72%)。表3 引起adr的抗感染药物类别及构成比表4 不同给药途径所致adr的构成比表5 adr涉及的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注:同一药品adr可能累及多个器官或系统,分别进行统计 3 讨 论 由表1可知,adr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组人群。10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构成比高于其他年龄段。这可能与老年人和儿童的生理特征有关[1]。在233例adr报告中,年龄60岁以上的有79例,占总例数的33.91%。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减退,慢性疾病增多,adr发生率较其他年龄高[2] 。老年患者易发生adr的因素大致为:随着其肝、肾功能减退,肾小球滤过率及肾小管分泌能力降低,肾血流量明显减少而影响体内药物的排泄;肝血流量降低、肝药酶活性减弱而致解毒能力下降;组织器官功能减退,靶器官对某些药物作用的敏感性增加;对药物剂量个体差异大,药效阈值变窄,易发生药物蓄积。因此,应加强对老年人的用药监测,制定合理的老年人用药方案,尽量减少老年人adr的发生。在233例adr报告中,育龄女性(20~39岁)发生adr的报告比例远高于男性,提示女性在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用药更需警惕药品的特殊影响,避免严重的adr发生[3] 。 由表2、表3可知,在233份adr报告中涉及最多的药物是抗微生物药,无论是引起adr的种类,还是发生的例数,均居首位,这与其在临床的广泛应用有关。该类药物中以头孢菌素类引起的adr最多见,占60.84%,其次为喹诺酮类。提示临床必须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的合理应用和adr监测,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其次调节水、电解质、营养用药为39例,占16.74%,其中21例经过调查确认为因静脉输液时由致热源、杂质、药液温度过低、药液浓度过高及输液速度过快等因素引起的输液反应,与 治疗 药物无关,但也应引起临床高度重视,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输液反应的发生。 调查中还发现,由中药注射剂引起的adr共21例,占总例数的9.01%。中药注射剂adr的高发生率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中药注射剂中所含有效成分复杂,而且还混杂其他大量未知成分,其有效性、安全性均未有研究资料。制备工艺相对简单,用简单的提取、精制工艺制备组成各不相同、化学成分极其复杂的中药注射剂还有待进一步评价。(2)中药注射剂多为复方制剂,其中的抗原、半抗原可引起过敏反应。(3)中药注射剂中的微粒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微粒在体内无法正常代谢,可引发静脉炎、过敏反应、热原反应等。另外,药物配伍应用可改变溶剂性质,使药物的溶解性改变而引入微粒。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杂质、微粒含量、溶解性及稳定性等对adr的发生均有直接影响[4]。因此,应提高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认识,注意临床用药监护。 由表4可知,静脉给药的adr发生率最高,在233例adr报告中,静脉滴注201例,静脉推注3例,共占总例数的87.55%。静脉给药相对于其他给药方式更易引发adr[5]。这就提醒医师用药时要充分考虑患者年龄、体质、用药史,临床上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最合适的给药方式,应遵循“能够口服不肌注,能够肌注不静脉”的用药原则,以减少adr发生。 由表5可知,adr报告中皮肤及其附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居首位,这也是因为皮肤及其附件在身体的表面,患者自己容易发现。但是adr并不都是发生在皮肤表面的,器质性病变更需引起医护人员注意。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的adr发生率也较高,因此,在做好及时上报adr工作的同时,需告知长期用药患者adr的知识,以减少或避免患者长期用药可能引发的不易觉察的adr。 药品不良反应危害性很大,轻则导致医疗费用增加,带来 经济 上的重大损失,重则可以致畸形、癌变、突变,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因此必须引起广大医护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应加强各级相关人员adr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对adr的认知和警惕性,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治疗,预防严重adr的发生;同时还应认真执行药品的adr监测工作,从adr中发现问题,改变用药不良习惯,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使用,选择最合适的给药方式,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状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 目的 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adr)及其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方法 结合政策法规,调查分析各类涉药机构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结果与结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重视程度不够,人员配备不足,几乎无资金投入,开展得极不平衡。因此,必须加大行政干预力度,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adr的发生。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工作现状 重视程度 工作建议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对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和调节生理功能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有害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世界各国住院病人发生adr的比率为10-20%,其中5%死于严重adr。我国的adr发生率约占住院患者的10-30%,每年因adr入院患者达500万人次,每年约有19万人死于adr[1]。 1961年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为代表的多起严重药害事件后,世界各国对adr高度重视,严格了新药审批制度,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04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签发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两周年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由点到面地逐步开展,对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起步迟、开展时间短,加之有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笔者通过对近百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同时,提出做好这项工作的建议。 1 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及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指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反馈工作,防止adr的重复发生,确保人民用药安全。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我们必须了解adr产生的原因,为开展监测工作找准了切入点,以及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1.1 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1.1.1 药品因素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药物药理作用的二重性,如山莨菪碱解痉时引起口干、颜面潮红;药物体内外的相互作用,如药物吸收与代谢、肝药酶、血浆蛋白结合点竞争的影响;药品剂型的影响,如异山梨醇酯的普通片和控释片的影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辅料、杂质的影响,如青霉素、阿司匹林等;药品贮藏保管条件的影响,如吗啡注射液、硝酸甘油注射液等。 1.1.2 机体因素 主要表现为患者年龄的差异,如氟喹诺酮类药物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使用;种族的差异,如阿司咪唑对心功能影响在美洲人与亚洲人之间的区别;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影响,如肝功能或肾功能受损时对强心苷的代谢,会引起不同的adr;此外还有年龄、遗传因素、特异质遗传等方面的原因。 1.1.3 药品研究的局限性 药品上市前的动物毒性研究,主观上侧重与主要药理作用相关的adr的直接毒性,对主观症状和过敏反应等价值研究深入不够,对存在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的重现性研究数据不充分;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人群、人种选择的局限性,治疗方案、剂量、适应症控制的局限,样本量及观察时间的局限性;药品上市后继续进行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指特殊人群、脏器功能异常等安全性,药品相互作用安全性,药品上市后的流行病学研究及对药品不良事件的自发报告局限性,特别是中成药注射剂生产技术的局限性等等。 1.1.4 药品使用管理 目前,某些药品生产缺乏计划性,市场是供大于求的格局,各种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屡禁不止,临床用药过度,药学服务滞后;社会零售药房开办过火,公众自行购药行为空前,驻店执业药师寥寥无几,缺少合理的用药指导,这样肯定使adr发生率升高。 1.2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1.2.1 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蔓延和重演,应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2 为新药上市前审评、上市后再评价提供依据,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2.3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发生,防止医药资源的浪费。 1.2.4 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展示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1.2.5 促进新药的研制和开发,寻找更加安全、有效的药物。 1.2.6 促进临床药学的开展和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的深入。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 2.1 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政策上有了保障。1999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以后陆续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医药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对adr监测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2004年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卫生部联合签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标志着adr监测工作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2 2004年底,从国家到地方的药品安全行政监管机构、adr技术监测中心等的技术组织框架已基本建成,机构建设、人员力量配备及工作覆盖面有了极大的提高,应该说这项工作的组织体系已现规模。因此,如双黄连注射剂,马兜铃酸及其相关中成药安全性文献评价,葛根素注射剂、甘露聚糖肽注射剂、鱼腥草注射剂等的adr才得以反馈给社会公众,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3 信息化建设为adr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003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中心的2期网络建设试运成功,其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报查速度快、数据利用时效率高、管理成本降低等特点,实现了国际国内的信息资源共享,adr报告的数量逐年上升,信息评价、反馈能力在加强,且规范程度明显提高,监测体系基本完善了预警和服务功能,特别能加紧对重点品种安全性评价与通报。 2.4 从目前情况来看,95%以上的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了adr监测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仅有10%开展这项工作,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几乎未启动这项工作。已开展adr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2.4.1 许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领导或职能部门对此没有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投入不足或不投入,adr监测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得极不平衡。 2.4.2 政策法规及adr监测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到位或是未开展,致使这项工作的普及面小、参与性低。从调查来看,从事adr监测的人员95%以上为兼职人员,且多为药学人员,护理人员参加的少,临床医生参加的就更少了。 2.4.3 报告的来源不足、数量偏少,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以门诊药房、急诊科和患者退换药的自述为主,从临床医生护士处获得的信息比例很少;adr评价必须以大量的病例报告为基础,而目前我国的报告数量与人口数量、药品消耗量、门诊及住院病例发生率不相吻合。在收集的信息中,65%报告填写合格,85%医疗机构只是填写报告,并未及时分析总结,90%医疗机构未建立adr数据库。 2.5 医务人员对adr监测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了解得少,因而,在认识上产生一定的误区。 2.5.1 把新药审批、药品检验和上市后的再评价混为一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质量检验合格、贮存养护条件符合要求,且是正常的用法用量下,不可能出现adr,不再需要adr监测。这是常见的认识误区,实际上是对相关法规精神实质没有认真理解,对adr相关知识没有认真学习。 2.5.2 在adr监测中,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就草率地下结论该药是假药或劣药。严格地讲,不管生产水平多么先进,adr是客观存在的,如杨森公司生产的“息斯敏片剂”、辉瑞公司生产的“万络”,他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或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采取了召回措施。客观上,只有用科学发展的态度去分析研究,才能预防并避免adr发生。 2.5.3 忽视adr存在着个体差异,而与正常的医疗行为、用药无关。随着近年来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及媒体的过度炒作,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相当多的医务人员甚至领导层对adr的认识比较模糊,认为adr就是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怕惹火烧身,看不到这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限制导致的,不愿上报adr。例如,我院曾有一被诊断为中枢性尿崩症患者,服用卡马西平片、维生素b6片、双氢克氯噻片治疗十天后,症状逐步改善,但出现了大疱性表皮松懈萎缩症的严重不良反应,导致多脏器功能障碍,危及生命,后转诊至外院进行治疗。两个月后,才开始逐步恢复,但医务人员却无人分析上报。无独有偶,不出两月,又有一位同样的患者也服用了卡马西平片、维生素b6片、双氢克氯噻片,此后出现了同样的症状,医务人员也未认真总结上报,直至患者家属到药监局投诉。 3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建议 3.1 领导层进一步提高对adr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医疗机构各级领导应重视和支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adr监测网络,设立必要的监测点。同时,加大对adr监测工作的财政投入,促进adr工作持续稳步地向前推进。 3.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政策法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开办adr监测方面的专题讲座、利用院内报刊、药讯或订阅《药品不良反应杂志》等宣传媒介,宣传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介绍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药害事件及产生的原因,纠正医务人员的错误认识,认真对待adr事件,区别药物的adr和临床常见的医患纠纷。 3.3 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adr监测工作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如《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adr导致使用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也是一种侵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93条规定,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药品管理法》第71条规定,国家实行adr报告制度,未按要求报告adr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品还是一种产品,因此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44条分别规定了受害人如何要求赔偿和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 3.4 建立药品严重不良事件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我国于2003年非典后,加强了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相继建立诸如禽流感、洪涝灾害等紧急处理预案。那么,对于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国家应建立药品严重不良事件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并建立严重病例报告追踪报告制度。 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卫生机构,应加大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控制好社会药房的数量和质量,重点抓好驻店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和继续教育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参加到adr监测工作中,及时了解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adr,研究分析面对adr的对策,为定期修订完善药品说明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3.6 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强调临床用药的个体化,减少临床adr的发生率。主要是对治疗窗窄的药物、药动学个体差异大的药物、长期使用的药物、肝肾功能不全或衰竭者的用药和合并用药易产生毒副作用的药物等,进行治疗药物的获益与风险的研究。 3.7 按办法要求,应加强报告体系建设,完善技术组织机构,尽快提高病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建立有效的adr数据库,并定期维护,切实为临床提供服务。 3.8 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与医、护、患之间的交流,对临床研究药物及新引进的药品和媒体重点报道的药品应特别关注,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搜集,并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同时,发挥两个重要监测点的作用,即药师在退换药管理中做好登记询问记录和护士在执行用药医嘱和巡视病房过程中注意观察病人的用药反应。 必须加大行政干预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adr工作的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adr的发生。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浅谈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 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地少出现adr。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 1 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它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2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 2.1 药品因素 (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受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药物的剂型: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 患者自身的原因 (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 其他因素 (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3 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3.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 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 3.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 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 3.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 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3.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人们应本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适当地合理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解读及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指导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一部最重要的法规。2011年7月1日,该办法新的修订版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无论是在篇幅和内容上都做了重大调整,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备和有可操作性,并引入了暂新的管理理念,将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创造新的局面。 1 新版管理办法概述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4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令,将法律层级由规范性文件提升为部门规章。2011年5月4日卫生部签发了再次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卫生部第81号部令颁布,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管理办法》共分8章67条,包括总则、职责、报告与处置、重点监测、评价与控制、信息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与2004年版相比,除了在原有6章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外,还新增了2个章节的内容,即药品重点监测和信息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置,强化了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置要求,引入重点监测制度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研究,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作用等[1]。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也较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此办法,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适用范围可以看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是哪个部门的孤立工作,其职责贯穿了政府管理部门、监测技术机构、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相关单位。 2 《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首先依赖于对该办法的理解和认识。笔者参与了该办法的制定和培训,希望通过以下重点内容的解读使广大读者对新法规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2.1 职责 《管理办法》第3章明确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全国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主管单位,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一些具体职能也将由卫生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如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联合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能。近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尤其是医改相关政策文件的,使我国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迅速向基层延伸。截至2011年,全国333个地市均成立了专门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指定了专人开展监测工作。体系的扩展迫切需要法规的支持,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市县级监测机构报告的收集、审核、评价、上报以及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事件调查等职能,不但为基层开展工作奠定了法规基础,也为基层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埋下伏笔。 2.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置 《管理办法》的第2章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置,这也是修订篇幅最大的部分,由原来的10条增加至26条。新办法共明确了4类不良反应报告形式,即不良反应的个例报告、群体报告、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对各类型报告的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表格式、报告程序和时限等也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1.1 个例报告 通常所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个例报告,是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提交至监测机构的。与原法规相比,取消了“逐级报告制度”的说法,因为逐级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报告的时效性,不利于报告的及时评价与处置。根据新报告系统的设置,基层报告单位在线提交报告表后,将直接传送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服务器上,各级监测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均可查看、评价、分析报表,因此新报告系统实现的是“网络直报、分级管理”的模式。 2.1.2 群体报告 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本次修订将原法规中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统一更改为“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明确了因药品质量、用药差错或不良反应等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均须报告,将不良反应扩大至药物警戒范畴。群体事件的报告要求快速,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群体事件后要“立即”报告,必要时“越级报告”;对事件的调查要求高效,因此直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同时体现了多方协作 的管理模式,即除管理部门外,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均需要开展相应的调查或应对处置工作,以期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件原因、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2.1.3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均是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收集、评价和风险管理意识,将原先形式简单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更改为国际标准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要求企业对收到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定期汇总分析,进行全面的药品安全性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发挥了生产企业不同于医疗机构的监测职责,同时也体现了监测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新趋势。 2.1.4 报告的处置 处置是指对报告的核实、评价和调查。为提高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加大不良反应信息的可利用率,对于不良反应监测资料,相关监测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都有责任进行核实、评价及调查。尤其是死亡病例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监测机构必须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为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评价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一手资料。同时明确了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在调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细化了调查程序,使相关部门在调查工作中将有法可依,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2 药品重点监测 引入了药品重点监测的概念,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管理办法》第4章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要求企业对其他药品开展重点监测。药品重点监测实际上是借用了国际上已有的主动监测的理念,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监测活动,全面收集患者用药后的安全性信息,旨在进一步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发生特征、严重程度等,为药品风险控制提供更加科学依据。开展药品重点监测,一方面可以督导企业积极参与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弥补上市前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和自发报告系统存在的先天性不足,提升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水平。有关药品重点监测的详细指南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中。 2.3 评价与控制 随着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监测工作的重心已由报告的收集过渡到对报告资料的评价和风险控制中来。《管理办法》第5章对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以品种为基础的评价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国家和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信号挖掘和评价,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监测机构一直以来所承担的核心技术工作给予了准确的诠释。 此外,还明确了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的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测技术机构的分析评价结果,在职责范围内对存在安全性问题的药品可采取责令修改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令召回药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措施。报告单位也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治患者、暂停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 2.4 信息管理 随着报告数量的增长,报告单位对监测数据的反馈呼声日益加大,监测机构间如何共享信息也成为突出的问题,医患人员和公众对药品安全性信息的需求更是有增无减。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的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已是当前形式下及未来发展趋势中的必不可少的。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了有关信息、反馈、共享的条款,并单列成章。确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监测机构信息的权限和内容,增加了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鼓励报告单位之间共享不良反应信息。虽然条款的规定还较为原则,但与原法规相比已有了很大进步,兼顾了当前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未来工作的发展趋势,为今后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也必将对推动信息公开、增进信息交流、保障公众知情权起到积极的作用。 2.5 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7章对报告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执法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罚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并向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于违规情形,根据报告单位的职责不同,药品生产企业所列出的违规情形最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所列违规情形内容基本相同。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罚款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3条,规定法定报告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时,要承担赔偿责任。此“相关规定”是指《民法通则》、《产品质量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药品损害赔偿的规定。 3 新版《管理办法》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指导意义 中药是我国民族医药学发展中的瑰宝,也正是因为中药的特殊性,其不良反应监测开展情况更能体现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水平。《管理办法》虽然对中药的监测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但是新法规的实施必将推动和促进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 3.1 增强中药生产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意识 我国中药制造业受医改政策等利好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尽管如此,国内中药生产企业无论在规模上、管理理念和水平上与跨国企业相 比都存在一些差距,药品风险管理意识也相对薄弱。新版《管理办法》加强了药品生产企业在不良反应监测中的作用,这无疑也为中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首先在管理上,要求企业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设立专职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对监测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要求;其次在技术上,要求企业不但要收集报告,还要开展对严重不良反应及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定期汇总药品安全性数据,报送与国际接轨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通过在法规中加强生产企业的责任,可以督导企业合理配置监测资源,提高报告意识,主动开展中药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2 加大中药新药的监测力度 由于中药现代化的推动,有报道显示,近年来我国中药新药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新药明显增加。然而站在药品安全性角度考虑,一二类新药未知的风险也是最高的,因此上市人群广泛使用下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就显得十分重要。新版《管理办法》要求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通过重点监测可以进一步获取上市前安全性研究无法获取的资料,如针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性资料,又可以弥被上市后自发报告存在的低报、漏报、信息偏倚等的不足,加大对新上市药品的监测力度,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3.3 推动中药不良反应相关研究的开展 在龙胆泻肝丸引起肾衰、穿琥宁注射液引起小儿血小板下降等中药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暴露后,“中药没有毒副作用”的说法已经不攻自破。中药的不良反应,尤其是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局还开展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然而,人们对中药注射剂引起不良反应的真正原因还不甚了解,无法从根本阻止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新版《管理办法》在“评价与控制”一章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如不良反应发生机理研究、药品与风险相关性研究、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根据药品评价结果要求企业开展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中药的安全性研究是解决中药不良反应问题的根本途径,对提升我国药品监管能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使中药真正安全用于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促进合理用药 【摘要】目的 强化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方法 介绍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知识,分析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对策。结果与结论 只有全面系统地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才能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及其相关问题,提高全民合理用药水平。 【关键词】药品 不良反应 监测 合理用药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已致4人死亡,6名重症病人在抢救中,广东省部分患者严重不良反应的身体代价告知我们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随着一系列新的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隐患不断出现,不合理的和不安全用药现象日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其最终目标是帮助患者合理安全地用药,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本文将药品不良反应与监测的相关知识作一介绍,就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进行探讨。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概述 1.1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的英文名称为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广义的adr是指因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超剂量给药、意外给药、蓄意给药、药物滥用、药物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 1.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的为: (1)尽早发现adr的信号;(2)寻找adr的诱发因素;(3)探究adr的发生机理;(4)定量定性地进行药品的利弊分析;(5)反馈、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的信息;(6)为政府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7)最终达到防止adr在更大范围内的危害;(8)有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目标。 2 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 我国的adr监测试点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截止目前,我国共有1个国家级adr监测中心和32个省级adr监测中心,并且5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成立了本区的二级adr监测机构,国家adr监测技术体系框架已全部建成。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于2004年3月4日施行。 1998-2002年间,国家adr监测中心共收到adr报告30540份,是过去10年(1988-1997年)的 10倍;2003年收到的报告达36852份;2004年收到报告70074份;而2005年上半年就收到报告36000多份。同时,adr报告正逐渐规范,报告的利用率逐年提高[1]。 2.2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面临挑战 2.2.1以网络为载体的药品销售和信息 一些药品生产厂家通过网络来产品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存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问题隐患的处方药,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从而引起这类药品的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 2.2.2医药公司的不依从性 adr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企业向政府提供数据时存在不依从性,表现在不提供数据,提供质量差的报告等。 2.2.3药物的滥用 药物滥用是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或依赖潜力的药物。一种是医疗上用药不当造成的药物成瘾,即“医源性药物滥用”,一种是非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俗称“吸毒”[2]。 2.3加强adr监测采取的对策 2.3.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adr的认识 消费者对于自己或家人所使用的药品产生的严重adr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以在医师的指导下填写adr报告,上报fda。开展有关adr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护、药人员对adr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3.2积极配合各级药监部门和adr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2.3.3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要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卫生局以及adr监测中心报告。 2.3.4健全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药物再评价,促进中药现代化。医、护、药人员要加强中药不良反应意识,严密监测中药的不良反应。 3 结语 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经济基础相对西方薄弱,我们要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政府交流,促进我国adr监测工作国际化,全面系统地加强adr监测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尽快实现我国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由初级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共同把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 【关键词】合理的用药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ADR。根据WHO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的患者是死于不合理用药。在我国,据有关部门统计,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20%,1/4是抗生素所致。每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引起的耐药菌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以上。 合理用药始终与合理治疗伴行,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课题,也是医院药学工作者永恒的话题。医院药学工作的宗旨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用药,其核心是保障临床治疗中的安全用药。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及适当的使用药物]。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用药 【关键词】合理的用药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ADR。根据WHO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的患者是死于不合理用药[1]。在我国,据有关部门统计,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20%,1/4是抗生素所致。每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引起的耐药菌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以上[2]。 合理用药始终与合理治疗伴行,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课题,也是医院药学工作者永恒的话题。医院药学工作的宗旨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用药,其核心是保障临床治疗中的安全用药。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及适当的使用药物[2]。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城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情况分析和思考 随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已进入法制化的轨道。然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交数量和质量均不高,普遍存在着漏报和不报的现象,以我局为例,截至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区分局辖区涉药单位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2份,按照全区309家涉药单位(包括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药品经营单位)计算,平均1家单位一年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0.75份。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并非基层用药量小而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主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三点。一是不愿报。一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片面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只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无人抓,无人管,就是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也是听之任之,不主动收集上报;还有的单位嫌此项工作繁琐,不愿详细记录,分析填报。二是不上报。少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把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医疗事故或药品质量事故,怕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有不良反应的信息和病例敷衍塘塞,隐瞒不报。三是不会报。部分涉药单位人员少、素质低,他们不清楚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方法和时限,有的甚至还不知道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认为是患者的个体差异,简单对症处理,放任自流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一是要把学习与宣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纳入涉药单位专业法学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途径。尤其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经营企业的教育与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与公众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三是要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涉药单位临床医师的培训力度,指导其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和填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网络。目前市区的二甲以上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比乡镇卫生院等其他涉药单位做得要好,但是从实践看,大量的药品不良反应出现在基层涉药单位,二甲以上医院上报的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很多都是由于基层涉药单位不重视,出现严重症状到二甲以上医院就诊时才发现的。所以有必要在现有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和健全乡镇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要把乡镇卫生院和零售药店作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同时,逐步建立卫生、药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病床数、住院人次、门诊人次、经营品种数、新药监测期内药品品种数等。做到信息互通、报送及时。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三)强化涉药单位制度建设。指导并要求涉药单位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成为涉药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彻底改变目前“剔头挑一头热”的尴尬局面。 (四)切实加强监管,要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一方面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除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外,还要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与GMP、GSP跟踪检查结合起来,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专项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日常化。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医药卫生类开设药品不良反应课程必要性 摘要: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教学内容的一项创新,也是对传统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是药品应用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提高用药的风险意识能提高医药卫生行业从业者业务综合素质,当前国内外对药物安全十分重视,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知识与技能可以增强中职医药卫生专业学生的专业适应性。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风险;中等职业教育;卫生;综合素质 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在职业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则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高等院校输送高素质专门人才等重要任务,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下,大力发展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不但能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而且长远看其必然大大助力“三农”问题以及扶贫攻坚等问题的解决。防治作用和不良反应是药物的一体两面,虽然药物治疗学已成为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基础专业课,但是传统教育中普遍侧重药物有效性的认知,而淡化了药物也是“毒物”的事实。[1]药品不良反应学是医学与药学领域中相互交叉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对所有药品上市前后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与再评价的理论及实践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2]通过研究药品不良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节约医疗资源。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教学内容的一项创新,也是对传统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完善。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ADR教学内容,符合卫生类中职学生的学情,有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推陈出新。随着社会的进步,中职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各职校多采取“零拒绝”潜规则招生,宽入口,不设限。目前,中职学生入学时,初中阶段的文化基础差,年龄小,自我意识不健全,心理不成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自我约束能力差,对新知识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强,有排斥甚至厌学的心理;再加上他们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里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养成了思想浮躁、易受外界干扰、情绪不稳定等不良习惯。进入中职学校以后,学习医药卫生类知识,学习任务明显增大,学习难度和学习压力同比增加。过去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药理学的同时学习药物的不良反应知识。单独开设“药物不良反应学”这门课程,是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重新调整。一方面药物不良反应学以真实的案例,直观生动地介绍药物的风险,使学生学习兴趣浓厚,记忆深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能得到充分的调动,符合卫生类中职学生的学情。另一方面,药物不良反应学方便开展仿真实训,更有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推陈出新。通过药物不良反应的事件的案例分析,广泛使用任务驱动教学法,项目教学法,基于项目的引导文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以实现技能-知识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等现代职业教学模式的应用。(2)充分认识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是药品应用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是药三分毒”。药物作用具有两重性,其既可呈现对机体有利的防治作用,又可产生对机体不利或有害的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因素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患者自身的因素,如年龄、性别、遗传(种族)、病理条件、营养状况、饮食等差异,另一类是药物因素,如药物本身的毒性作用、本身药理作用的延伸(药物作用选择性低)、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制剂中的辅料等。[2]相较于药品上市后广泛人群的应用,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临床试验病例数太少、研究时间太短、研究目的太单纯、用药条件控制太严格、试验对象年龄范围太狭窄,这些研究的局限性导致上市前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极其有限,一些罕见的、需要较长时间、在一些特殊人群中应用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并不能在上市前被发现。研究方法、技术的局限也会影响一些不良反应的发现时间,例如非那西丁造成肾损害的事实在75年后才得以确认。药物的好坏需要相关专业的人员不断地去认识与评价。(3)提高用药的风险意识是提高业务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包括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规范性。安全合理用药是当前医疗环境下医患都非常关注的内容。药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决定了我们发现的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只是其固有风险的“冰山一角”,药品应用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就是我们不知道风险是什么,风险在哪里,风险何时会发生。在我国,一些媒体错误地宣传着中药无毒副作用,很多中成药的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仍然描述为“尚不明确”,但是事实却是我们沿用上千年的中药材(中成药)的不良反应的基本类型和发生机理正不断被大家所认知,[3]譬如近期,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引起的肝损伤风险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4、5]通过系统地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培养用药的风险意识,学会如何去发现不良反应,认识其发生的机制,掌握不良反应发生后的干预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所带来的伤害。具有用药风险意识已成为一种职业能力。例如临床应用头孢呋辛抗感染治疗时,长期或大剂量应用的患者出现出血倾向,如果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往往会按照新的疾病进行治疗,而考虑到该药品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的不良反应,给药期间医务人员就会更加注意观察和随访患者有无出血征象,一旦异常,立即停药,补充维生素K。[6](4)医药行业发展对药物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反应停”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药害事件不断警示着药品应用的风险,随着药物使用越来越国际化,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所导致的人体伤害让人们迫切认识到药品不良反应需要被认知,药物的风险需要更及时地被控制。为了对药物上市后安全性进行监测,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了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简称乌普萨拉中心-UMC),UMC的成立标志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国际合作的开始,我国于1998年加入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计划。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扩展而来的药物警戒,目前已成为全球药物安全性研究最前沿的风险管理理念。[7]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弥补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为药品安全性再评价提供数据支持;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能促进新药的研发;能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技术依据;能及时发现(预警)药害事件,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等现实价值和意义也已成为行业共识。在我国,2015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010年卫生部颁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81号令),随后《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11〕466号)、《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监测与评价综〔2010〕26号)、《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药品不良反应学相关知识及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日渐重视。(5)适应岗位需要,增强专业适应性。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8]职业教育中接受了系统“药品不良反应学”教育,掌握了不良反应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表填写乃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等实践技能的学生将更快速地适应上述岗位,而具备了药物风险意识的医药卫生工作者也将在业务工作中更审慎地应用药物,及时发现和控制药物的风险,减少药害事件,减少医患纠纷,节约医疗资源。总之,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开设“药品不良反应学”课程既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专业适应性的要求,也是灌输药品风险意识,倡导药品安全社会共谋的时代要求。一些医药高等院校已经开设了类似《中药不良反应与警戒概论》的课程,作为承上启下的中职医药卫生专业中开设类似课程更显必要。可以想象,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更具风险意识的医药工作者必将更理性地去认识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的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调研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来源于国家中心对我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2013年调研问卷和文献检索。 1.2方法 依据各地市监测机构性质、机构设置情况、经费来源情况、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利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全面了解我省各地市监测机构建设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设。 2结果 2.1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运作现状 2002年,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式成立,挂靠原省药品检验所。随后各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继开展,但多数只是确立了监测职能,监测工作由所在市药品检验所承担,处于无正式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的状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缓慢。2010年起,各市相继由当地编办批准建立了独立的监测机构或把监测工作加挂在市药品检验所,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等问题得到统筹解决。2011年5月,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经省编办批准,正式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履行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等监测与评价三项工作职能,隶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此,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随着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以挂靠为主的监测机构现状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监测机构定位模糊、人员短缺等现实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2.2地市级监测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2.2.1机构性质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明确机构性质的调查问卷共计16份,机构性质均为普通事业单位。 2.2.2机构设置目前安徽省16个地市均经当地编办批复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其中阜阳、池州、铜陵、芜湖、安庆5市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独立的监测机构,配备了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他11个地市均挂靠在当地药检所,工作人员由药检所协调安排。 2.2.3经费来源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经费来源主要靠上级监测部门拨付,只有6个市本级人民政府地方财政部门给予办公经费及部分专项工作经费,占总数的37.5%。 2.3各地市级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2.3.1岗位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而且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更新知识,要求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从2013年调研问卷我省地市监测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来看,拥有2名专职人员的比例不到50%,其中一部分专职人员属于管理人员;另外均为兼职人员。反映大多数基层监测机构领导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当作一般事务性工作,随着监测工作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样的人员现状将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2.3.2学历情况 地市级监测机构的现有人员以本科学历为主,共计37人,占75.5%。 2.3.3专业背景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现有人员主要以药学为主,占总人数的61.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仅占比例的8.2%和6.1%。其他专业占14.3%。从中可以看出我省监测人员专业相对单一,医学人员所占比例偏小。2.3.4专业技术职称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名,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2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0名,占40%;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0名,占20%;暂无职称6名,占12%;其他占8%。 2.4各地市级监测机构基础建设情况 2.4.1办公场所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中,有2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占12.5%,其余均与同级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合署办公,占87.5%。 2.4.2监测装备 全省16个地市级监测机构监测装备配置统计显示,大部分机构监测装备配置还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 2.52014年机构改革情况 2014年,由于各级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省中心对16个地市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各市级监测机构性质均没有发生变化;16个市中只有黄山市中心增加了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监测职能;其他事项均没有太大变化。 2.6我省地市级监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各地市虽都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但大多地市仍以挂靠为主,即使是独立的监测机构编制依然没有到位,从而形成了编制短缺,人员以兼职为主,专业技术人才偏少,专业素质不高,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差,监测技术力量较薄弱的现状;由于政策保障不到位,缺乏经费支持,监测设备落后,信息化建设亟需加强。这些都制约了监测工作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3讨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逐渐成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公众合理用药、药品更新、保护公众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随着监测工作由最初的信息收集向分析评价、科学预警方向的发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职能和任务不断增加,对监测机构的专职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加重要。承担着引导报告单位关注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全面审核报告表,提高报告质量;发挥报告表的分析、评价、信息反馈作用;开展新的和严重、死亡病例或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调查及加强与报告单位的交流与沟通等工作[2]。完善地市级监测机构建设,建立独立的监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监测经费,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市级监测机构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从我省原有监测机构建设情况来看,机构建设完善的地市级监测机构,监测工作开展成效明显。这些都为我省探索地市级监测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4建议 4.1设立独立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地市级监测机构应按照本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专职技术机构建设,设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机构,配置人员和办公场所。接受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指导,负责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既要承担本辖区内的具体监测工作,又要指导好辖区内县区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作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还应与市局相关科室在不良反应监测的职能上,形成很好的承接。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既有组织者,又有承办者;既有监管者,又有技术指导者,相辅相成,形成比较完善的监测体系[3]。 4.2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条款,提高监测工作可持续性 药品不良反应专业监测机构的建设之所以推进较慢,监测工作的制度依存性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监测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报告主体的责任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行政手段、工作程序等[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全社会受益的公益事业,因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必须依靠政府的直接投人和政策支持为主,其它社会资金支持为辅。加强地市级监测机构设施建设,提高基础保障能力[5]。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监测工作专业性要求高,必须通过有效培训建立监测专业骨干队伍。采取各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利用行业协会、药学会等机构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宣传[6],推动全社会对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了解,加强对公众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良好氛围。 作者:简永耀 汪娟 吴迪 单位: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应用PDCA循环促进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及效果分析 [摘要]目的 探应用PDCA循环管理工具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持续质量改进的效果,使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管理规范化,提高管理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方法 应用PDCA循环管理的4个关键步骤(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管理方法,分析我院ADR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并实施,在反复的检查过程中再发现问题、再改进、再提高,最终达到规范化的管理。结果 实施PDCA循环管理后,通过建立药品ADR监测与上报工作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ADR报告与监测,2015年我院ADR上报总量、医务人员上报量、记录于电子病历数、上报科室分别增长了558.0%、33.3%、1288.0%、200.0%,干预有效(P [关键词]PDCA;药品不良反应;效果分析 药品具有两面性,既能治病也能致病,使用中存在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应对上市后的药品进行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监测。医疗机构作为ADR上报主体,积极开展ADR上报和监测为医机构应尽的责任。我院以复评三甲为契机,运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1],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中条款4.15.6.1要求建立并实施ADR报告的制度与程序[2],分析收集到本院的ADR报表产生的原因和特点,总结ADR上报和监测管理的经验,初步取得良好成效,为开创ADR监测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运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前、后上报合格的ADR报告,分析评价ADR报告中的关联性、上报数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药物分类、主要累及器官或系统等项目的变化,总结存在的问题,探索改进的方法。 1.2 PDCA循环管理实施过程 1.2.1计划(P) 1.2.1.1现状调查 笔者早期总结本院2011~2013年ADR监测工作情况,对上报的ADR报告表进行分析[3]。本次收集我院2014年69份上报合格的ADR报告,进一步对ADR报告例数情况和特点进行分析与评估,总结存在的问题包括:①上报的ADR数量较少,2014年仅为69例,未有新的、严重的ADR。我院处在赣、鄂、皖三省交界的医疗中心,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九江市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就诊患者众多,距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400~800份/百万人的数量标准差距较大,上报率较低。②门诊患者输液室患者较多、病情复杂、用药广泛,为ADR发生率较高的地方,而本院门诊ADR上报仅9例(10.2%)。③医生与护士上报的ADR例数较少,分别为32例(46.3%)、30例(43.5%),药师上报7例(10.2%)。④ADR报表填写问题较多,如药品信息中通用名、商品名混淆或填写混乱;事件过程描述中使用非医学用语、药品名称和不良反发应为ADR名称、使用诊断名词不正确或不准确、未写原患疾病的症状、3个时间不明确、干预措拖过于笼统、无不良反应的结果等。⑤上报ADR主要累及器官或系统较单一,临床表现中以皮肤及附件器官损害最多,28例(40.6%);次之为全身损害,11例(29.4%)。⑥引发ADR的药品主要是抗菌药物15例(21.7%),其次为中药注射剂10例(14.5%)。 1.2.1.2原因分析 ①临床医务人员错误的认为凡允许上市的药品都应该是安全的,未真正理解和熟悉ADR概念相关法规,怕上报ADR会引起医疗纠纷,惹官司,心理负担较重,从而故意瞒报。个别人员希望以个人名义收集、发表系列的病例报告。②医务人员平时业务繁忙,无专职病区ADR反应负责人员,多数医务人员认为上报处理ADR的过程太繁琐,导致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数量较少。③大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学校期间未接受过ADR报告方面的培训。院内ADR信息传递和监测方面的知识宣传较少,未能了解ADR的特点和产生的危害性。发现ADR时不知如何报告,报哪里。④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未与ADR系统对接,未有明确提示必填信息,部分信息不知如何规范填写等导致上报质量不高。 1.2.1.3整改措施 ①建立本院ADR报告制度与程序;②增加对ADR的宣传教育与培训;③建立与健全奖惩制度;④将ADR监测和上报工作列入科室综合考评的内容;⑤完善信息化手段;⑥凝聚监测合力,发挥医疗机构“技术先锋”作用。 1.2.2实施(D) 针对我院ADR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文献[4-14]研究与兄弟医院经验的借鉴,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我院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1.2.2.1建立药品不良应监测上报工作管理体系 ①领导重视,加强组织,建立医、药、护通力合作的ADR管理小组,进行三级管理,确定各级、各科室ADR监测责任人。②完善ADR的制度与程序,其中明确ADR定义,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小组以及ADR监测技术小组的职责。规定ADR报告范围,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流程。③细化考核指标,建立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ADR上报的积极性与自觉性,提升报告的有效性与可利用性,量化每个科室上报的ADR报指标,每季度对上报的ADR报表数量和质量等指标分别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指标较好的科室与个人给予奖励。未按要求报告ADR的、伪造ADR报表的、经查实发生ADR匿而不报或者隐瞒ADR资料的,ADR监测小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ADR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处罚。 1.2.2.2多部门协作,多措并举 ①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②创新性开展HIS系统与国家ADR监测系统耦合工作,将ADR监测报告嵌入医疗机构HIS系统中,按照系统对接标准要求做数据挖掘与自动上报工作,从而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大大提升医务人员呈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积极性。③临床药师分片区管理,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到人。④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形式与内容。⑤扩大信息宣传效应,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与内容,努力营造监测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药品ADR报告工作由被动呈报向主动监测发展的目的。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1.2.3检查(C)与处理(A)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药品质量管理小组与ADR监测小组就ADR监测上报情况展开督查,如同品种、同批号药品连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尤其是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则重点调查并分析原因。②每季度统计和分析ADR上报数量和质量,总结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对策。③筛选出每季度ADR报表填写完整,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不良反应记载的病历,通过网络平台按医院有关规定对上报ADR的医务人员给予嘉奖和鼓励。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 ADR报告例数情况的比较 经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我院ADR上报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医务人员增强了ADR的监测意识,尤其是上报总量、医务人员上报量、记录于电子病历数、上报科室分别增长了558.0%、33.3%、1288.0%、2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ADR与用药时间的关系 在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前后,首次用药最易发生ADR,干预后用药1~3 d、用药4~10 d导致的ADR占比分别增加116.4%、320.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ADR与给药途径的关系 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静脉、口服给药仍远高于其他给药方式,与易引起ADR与其广泛使用有关。静脉注射导致的ADR占比下降了16.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 ADR报告药物分类 经PDCA循环管理方法干预后,中药注射剂与其他品种的ADR收集率在逐步上升,与院内重点监测该品种有关。抗感染物导致的ADR占比下降了63.6%,干预有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5 ADR累及器官和(或)系统 干预后,ADR报告质量得到提高,全身损害、皮肤及附件器官损害导致的ADR占比分别下降了26.4%、18.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增加了肝胆及胃肠系统损害等严重ADR病例的上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采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从制度的完善、贯彻实施到各个环节的质量改进入手,对干预前后上报的ADR发生的数量、分类、特点等进行统计分析,本院ADR上报工作在数量与质量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医务人员也增强了ADR的监测意识,达到了规范化的预定目标,但因不同时期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的变化、药品用药前ADR告知不够、患者妄自用药、ADR收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有限等,使新的、严重的、门诊的ADR收集和上报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距全面、准确收集并上报高质量的ADR信息还有很大距离。针对本院ADR收集与上报的不足,以上报的ADR数据分析情况为依据,逐一制订相应科学的改进措施,并提出和加强从多层面对ADR的告知管理,做到及时告知、及时警惕、及时察觉、及时处理,从而保障临床用药的合理性与安全性[15]。 本院在ADR监测上报规范化管理质量持续改进的PDCA中,创新的工作思路以“提能力、稳数量、重监测、强预警”为重点,做到4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强化监测水平提升,着力提升医疗机构监测水平,提高物滥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能力;更加注重报告收集整理工作,着力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优化结构类型,强化培训指导;更加注重健全预警处置机制,着力强化药品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更加注重统计分析结果运用,切实加强药品风险再评价和重点品种监测评价工作。全面提升ADR发现、报告、评价及预警能力,同时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依据,保障临床用药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制度相关理论探讨 摘要: 目的:探讨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ADR)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方法:根据我国国情分析我国ADR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结论:运用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ADR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公平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 0引言 近几年我国药品安全问题逐渐增多,除去假药、劣药造成的药害事件由于合格药品造成的药品不良反应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国外早就对药品不良反应建立了应对机制,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对此也进行了完善,但是借鉴国外的成功运作模式,我国仍然有必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制度,根据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立法依据进行探讨,建立适合中国的ADR损害补偿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的定性 世界卫生组织对于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以下简称ADR)的定义是:“在预防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过程中,给予正常用法和用量的药品时所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管理办法》对此也做出了类似的解释。通过定义的比较可以肯定我国立法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理解与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界定是一致的。 根据笔者对ADR的定义的理解,对ADR构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药品必须是质量合格的产品,假药、劣药均不在研究的范围内。②药品的服用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标明的相关剂量按量服用,或按照医生的药方服用。任何违反药品说明书的规定,或者不按照医嘱进行的用药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均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③药品所产生的不良反应是不可预期的,即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说明书上所未写明的。根据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没有主观过错方的,所以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过错的认定是相当困难的。 2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现状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规定我国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认定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无需证明生产者是否存在过错,药品生产者都要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我国没有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单独法律法规,所以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纠纷时我们无法立刻确定过错方,在责任认定上如果完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将责任划分给药品生产者,根据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承受能力是不现实的。一方面生产者对合格药品所致不良反应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感到不服,因为其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药品,那么这个标准的设立是否多余。;另一方面赔偿的金额如果不够填补药品使用者的实际损失怎么办,所以在药品不良反应纠纷发生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其中部分药品可能存在毒理、药理和临床试验不全面等原因而在上市使用一段时间后产生新的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对于一般不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只需要停止服用该药品或接受简单的治疗就可以痊愈,而对于严重的新产生药品不良反应,对于受害者造成的不单是身体上的损害,还有巨大的经济负担。发达国家其对于公民健康权利的保障机制是相对完善的,国外消费者因合格药品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获得救济的几率要远大于国内的受害者,以美国的DES案件、德国1982年的沙利窦迈药害事故、日本的氯喳事件为例,在消费者的人身利益受到损害或无法找到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基本所有的受害者都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或赔偿,而我国在经历了“龙胆泻肝丸”和“拜斯庭”等药害事件,在很多受害者没有得到救济的情况下,我国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来保护此类人群。虽然我国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出现过关于补偿的内容,但由于其无相应的法理基础作为基石,在实行上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目前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在立法上处于空白,对于想要通过补偿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帮助是无法可依的。 3药品不良反应损害采用补偿制度的优越性 欧洲国家在20世纪60年生过大规模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且都在随后的几年内制定了相应救济制度以保障受害者的健康权,可见采用救济模式而非诉讼模式是欧洲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台湾地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此也采用了基金模式来保障此类人群的用药安全,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采用补偿模式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进行救济是必须且可行的。 相对于赔偿药品不良反应采用补偿制度的优点在于: 3.1 效率性患者只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由相关机构鉴定是否属性药品不良反应,就可以获得补偿。而赔偿需要提起诉讼,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繁琐的司法程序,在求偿效率上来说补偿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药品不良反应,求偿过程的延长会对受害者造成更多的伤害。 3.2 经济性我们知道诉讼所需要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是巨大的,对于生活水平普遍低下的中国公民,一方面由于ADR损害,耗费着巨大的金钱和精力,一方面还要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等待一步一步的走完司法程序,胜诉了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一旦败诉,对于患者的打击可以说是致命的,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无法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公正。所以设立鉴定机构,通过简单快捷的方式确定药品不良反应,以及确定在补偿范围内,由专门机构立即支付现金进行补偿才是行之有效的补偿。同时也可以节省司法机关的诉讼费用。 3.3 合理性根据对ADR定义和构成要件的理解ADR的发生是无过错方的。各国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产生都界定基本上都是药品缺陷,对于药品缺陷是人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研究所避免或者是消除的,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通过补偿方式一方面能对受害者进行切实可行的保护,另一方面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性。对于运用补偿来处理我国类似药品不良反应这种无过错事件是合理的。 3.4 补偿的理论依据对于补偿的理论依据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这两方面作为理论基础。 3.4.1 公平原则理论19世纪以后,欧洲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高危险性一直伴随其左右。这些具有高危险性的活动造成的损害如果按照过错责任理论,受害人将无法得到赔偿,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于是诞生了危险责任理论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人由于某种行为获利时,必须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危险承担责任,而对这种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有学者认为,由于药品存在着不为人们所了解的“不合理的危险”,为了人民的健康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受害人应该进行补偿。[2] 危险责任理论正好可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而对于公平理论应该如何体现在药品不良反应中笔者根据民法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概念进行以下辨析。 公平的本意是公平、合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来界定公平责任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特殊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的重任。 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①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②有较严重的损害结果的发生。③不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违背民法的公平理念。 我国民法中对于公平责任的适用列出了5条法定条款,其中第五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只有此条款可以应用于药品不良反应。我国最高人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解释为了补偿的实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其只注重损失的分担,而没有顾及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将其与“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结合起来应用。[3] 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是以公众眼中的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确立其民事权利义务乃至民事责任的一项重要民法原则。根据解读民法对公平原则解释,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待遇,既不享受特权,也不必承担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而公平原则运用在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上的依据正是公平原则所维护的当事人关系上的利益均衡。罗马法关于“谁获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规则是对于公平原则的典型运用。由于公平原则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调和经济矛盾方面确实有其他原则不可替代的功效,从而运用它衡量无过错责任的成立,有着实际的指导意义。我们运用关公平合理原则来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的平衡,运用它衡量无过错责任的成立,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它是以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要求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等,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公平原则来衡量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使之趋于平衡,在各种情况下使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我国民法中处处都体现着公平原则。所以公平原则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切实可行的。 3.4.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补偿的责任主体之一是我国的医药生产销售企业,企业承担补偿责任不单单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还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外界强加给它们的,很少有企业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如果当你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灌输到企业自身时,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其尽社会责任是不矛盾的。作为药品不良反应补偿资金来源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在补偿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其是药品买卖的主要受益者之一。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对于利润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无可厚非,但这不能成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经超越其经济属性,同时也扮演着社会主体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对于社会责任有承担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市场声誉,而且可以在市场同类产品竞争中由于其良好的市场声誉获得良好的经济利益,使企业可以更好的生长于社会发展于社会。我国企业处于我国传统伦理文化之中,又在高速发展的经济状态下腾飞,使得我国企业应该义不容辞地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维护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4] 4小结 综上所述,鉴于ADR的特殊性,和对于ADR受害者保护的迫切性,建立ADR补偿制度是迫在眉睫的。在补偿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运用公平原则和企业社会责任对制度进行规划。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补偿制度的同时建立ADR鉴定机构和ADR基金会,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补偿制度的正常实施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药品不良反应分析与医院药事管理探讨 [摘要]目的通过分析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分类、特点等,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及防范对策,提升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方法选取全市2014年全年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数7003例。对患者年龄、性别、药品种类、用药途径、不良反应分类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中,化学药品7037例,占89.17%,中成药765例,占9.69%;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药理作用分类排名前三是:抗菌药物、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以及麻醉镇痛用药。结论对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特点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能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程度,从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医院药事管理;分析;合理用药 我院2013年7月通过了JCI国际评审,JCI的核心理念是关注患者安全,药品管理及使用是JCI中重要的章节,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是药事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为此通过深入分析全市2014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特点,可以帮助我院制定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及防范对策,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全市2014年1~12月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例数为7003例,男3287例,女3716例,男女占比问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1.2方法 通过全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基本情况、药品信息、药品不良反应临床表现等方面深入分析,制定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的对策,提升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从而降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降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程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结果 2.1临床资料分析 1~31岁年龄段最多,共1737例,占总数的24.80%,其次是31~40岁,共1388例,占总数的19.82%,排在第三位的是13个月~10岁年龄段,共999例,占总数的14.27%。见表1。 2.2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情况分析 根据《临床用药须知》2010版对中成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进行分类,各类药品导致药品不良反应占比见表2。 2014年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药理作用分类排名前三的是:抗菌药物、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以及麻醉镇痛用药。具体情况见表3。 2.3用药途径分布 非中成药用药途径中,静脉用药发生不良反应5247例次,占非中成药用药总数的73.62%;中成药用药途径中,静脉用药发生不良反应413例次,占中成药用药总数的53.99%。 2.4患者临床表现 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皮肤及附件损害3291例次,占41.70%;消化系统819例次,占10.37%。全身性损害341例次,占4.32%。 3讨论 相关调查数显示,在全球的死亡人数中,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死亡人数大约占1/7。用药安全,不容乐观。通过对2014年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特点的详细分析(全市药品统一招标,病种分布、用药情况大多数医院基本类似),给我院在药事管理中用药管理及用药监测方面诸多启示和警示,通过科学的管理理念,完善药事管理,将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伤害程度降至最低,提高患者用药安全。 3.1抗菌药物分析 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有4569例,占57.89%,可见抗感染药物所致药品不良反应在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中构成比远高于其他药物。原因是抗感染药物在临床应用广泛,另外存在无指征用药、预防用药、联合用药以及用药剂量过大,疗效过长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2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分析 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有468例,占6.57%,原因是由于该类药很多为并用药品,另外有部分营养药属于辅助用药,临床辅助用药目前使用频率比较高。 3.3麻醉镇痛用药分析 麻醉镇药在临床麻醉中应用很广,有术前用药,复合全麻,术后镇痛等疼痛治疗,静脉注射是手术后常用药镇痛方式,导致药品不良反应例数排名前列的重要原因。 3.4用药途径分析 静脉用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占绝大数,非中成药静脉用药占非中成药总数的73.62%;中成药静脉用药占中成药总数的53.99%。原因是静脉用药是临床常用的用药途径,静脉用药使药物直接进入血管,有些药物会对血管壁内面产生刺激甚至损伤,或是因为药品纯度问题,尤其是中成药,成份复杂,易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同时溶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滴注速度以及联合用药等均是引发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 3.5加强药事管理对策 基于以上数据分析,给予我院药事管理方面的启示是必须减少静脉用药;加强用药管理尤其是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加强用药监护。从数据上显示21~50岁的年龄区间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7.82%,占绝大多数,所以在用药时不仅要关注儿童及老年患者,对于所有用药的患者都应该给予重视。具体对策如下: 3.5.1探讨取消门诊静脉用药(急诊除外),减少静脉用药西方国家,输液是在迫不得已之下才选择的最后给药方式,目前国内部分医院如杭州邵逸夫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已取消所有门诊静脉用药,门诊医生在信息系统中不能开具静脉输液针剂,只有急诊科和住院部医生才有此权限。因为在门诊治疗的患者病情表症较轻,病情有疑问或病情较重较急的患者则需住院治疗。门诊取消输液,医院减少了静脉用药,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会明显降低。 3.5.2探讨并实施“审方前置”工作,加强处方及医嘱的审核完善PASS系统和HIS系统,更新处方过滤软件及全面的审方测量要素,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对处方及医嘱初筛,再经药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收费、调剂发药。有效杜绝不合理用药。 3.5.3进一步加强用药管理,避免无指征用药,促进临床用药做到能口服的就不要使用静脉注射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全国正面临着今天不采取行动,明日就无药可医的态势,形势严峻,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院要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合理制定个人及科室的用药指标,提高送检率,组织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规范医务人员用药及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水平,还可制作合理用药小卡片便于医生携带。通过多方位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加强处方点评,对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中成药注射剂进行专项点评,同时关注辅助用药,麻醉镇痛的管理用药。认真分析医院每月排名前十的药品结构的合理性,并进行科室追踪分析。通过信息系统对临床用药进行时时监控,通过制定各种用药监控指标、制度以及采取各种行政干预等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调整好用药结构,促进临床适度用药。关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特别是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院内网药事管理专栏进行宣教及警示。让临床尽量少用或不用发生过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慎用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药品。 3.5.4加强用药监护,减少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不可避免的,但加强患者用药监护,尤其是所有患者首次用药的监护,做到药品不良反应早发现,早处理,将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 3.5.5利用PDCA循环等质量改进方法,持续改进对于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用PDCA循环等质量改进的方法解快问题,提高药事管理水平。PDCA循环是一个阶梯式上升过程。质量没有顶点,不能停留在一条水平上,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质量水平逐步上升的过程。世界上最大的空间就是改进的空间。 总之,提高用药安全是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之一,也是三级医院及JCI的要求,我院正处于JCI即将复审以及创建三级医院的阶段,加强药事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通过分析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完善药事管理是非常有效的举措,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的质量改进方法,建立长效的药事管理机制,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开展好患者首次用药后的监护工作,警惕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察觉及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将药品不良反应的伤害降至最低,最大限度避免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按照WHO与美国健康管理科学中心提出的5R原则合理用药即按正确的途径在恰当的时间对适当的患者按正确的剂量使用正确的药物。最终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我院度182例药品不良反应分析 【摘 要】目的:了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发生的规律及特点,促进临床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药物。方法:对我科收集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182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整理,按患者年龄、性别、给药途径、药品种类、ADR涉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等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结果:182例药品不良反应涉及17类共101种药物,其中以抗感染药物所占比例最高;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45岁以上患者更易发生ADR;静脉滴注所占比例较其他给药途径多;临床表现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比例最高。结论:应高度重视ADR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注意中药注射剂的使用。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及时发现药物不良事件警戒信号的最主要方法,是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品不良事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就我院2013年度发生的182例ADR进行统计分析,以探究我院的ADR发生规律,为临床合理、安全的使用药物提供参考。 1 资料和方法 以我院2013年1月-12月收集整理的182例ADR报告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分别对患者的基本情况、涉及的药品种类、给药途径、ADR的临床表现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3讨论 3.1 ADR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的人群,但多发生于45―64岁的中年人,共有83例,占总发生例数的45.61%,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31例,占17.03%,居第三位。理论上老年人是多种疾病的高发人群,合并用药的品种较多,且老年人各种器官功能减退,药物的代谢速度减慢,所以老年人的ADR的发生率应高于中年人。而本次调查,中年人的发生率高于老人,这是由于接受药物治疗的群体中,中年人的构成比高于老年人所致。在182例ADR中,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与国内同类报道[1]有一定差别。 3.2 145例ADR的给药途径是静脉滴注给药,占79.67%,而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推注等给药途径发生的ADR所占比例较少。这与我院住院病人主要给药方式是静脉滴注有关,发生的ADR较易观察,也与静脉给药直接进入血液,药物浓度较高有关。而口服等其他给药途径因为多为门诊病人使用,其ADR较难发现、跟踪,因此其上报的ADR也较少。 3.3由表1可知,55例ADR是由抗微生物药引起的(占30.22%),居各类药物之首,与国内同类报道[2]结果一致。这与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范围较广,与药敏实验结合较少,多为经验用药,且用药时间长,所以发生的ADR较多有关。因此,临床医师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减少或避免联合用药、预防用药、用药时间长或单次剂量过大。16例ADR由中药制剂引起(占8.79%),由于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复杂、所含成分多、化学稳定性差,均易导致ADR的发生。另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3]显示某些中药注射液不良反应多发也与其在临床上的不合理应用有关,需引起各级医疗机构的重视并加强临床应用监测管理。 3.4发生ADR最多的药品是低分子右旋糖酐氨基酸注射液,有8例(占4.23%),且部分是危及生命的ADR。这与我院部分医师对该药适应症把握不严,围手术期常规作为扩充血容量药物使用有关,而该药的两种组成成分右旋糖酐40和复方氨基酸均为大分子物质,本身即为完全抗原,易引起变态反应[4]。因此对于该药的使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我院将ADR前5位的药品作为2014年的重点监测品种,建议医护人员在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和用药史,严格把握用药适应症,注意特殊人群用药,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并做好重点监护,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ADR,及时处理和善后。 3.5由表2可知,182例ADR中,皮肤及附件损害91例(占33.96%),其次是胃肠系统损害和全身性损害。临床表现以皮疹、瘙痒为主,其次是恶心、呕吐。这与此两类ADR较易观察,临床医师易于发现和上报有关。其他系统的ADR相对隐匿,患者疾病症状与ADR症状存在部分重叠,因而医师难以区别、发现和及时上报,患者不易得到及时的停药和对应的治疗,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同时,部分医护人员对ADR上报认识不足,把报告ADR和医疗事故混为一谈,认为上报ADR是报家丑、揭短处,导致一部分严重的ADR被瞒报、漏报。 3.6我院的ADR的报表质量不高,还存在以下问题:患者相关情况填写不完整,ADR过程描述不详细,对不良反应类型判断不准确等。 3.7 ADR的发生往往涉及到药品的性质、患者的个体差异、和药物的使用等多个方面,所以临床应加强ADR监测。同时,ADR的监测工作可以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的提高,提高医护人员和药学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临床药学的发展。因此,应加强ADR监测的宣传教育,使每个医护人员认识到ADR上报的意义,让及时发现、上报ADR成为每个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高ADR的报告率和报告质量。对已发生的ADR仔细分析原因,及时停药及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保障我院的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497例药品不良反应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发生的特点与规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5年1~12月497份ADR报告的年龄、性别、给药途径、药品种类、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等资料。结果 所有的ADR报告中,涉及11类216种药品,其中抗菌药物28.37%(141/497),中药注射剂12.88%(64/497),静脉给药76.26%(379/497);女性52.92%(263/497),男性 47.08%(234/497);皮肤及附件损害为常见临床表现。 结论 应重视临床合理用药,加强ADR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6)18-0099-03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1]。药品具有两重性,用得适当,能够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得不当,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还会因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痛苦和危害。随着社会人口的老龄化,临床联合用药的种类和数量也日益增多,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9.2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约250万人因为ADR而需要住院治疗[2]。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现对某医院2015年上报的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某院2015年1~12月上报国家ADR监测中心的有效资料。 1.2 方法 用Excel表格进行处理,对患者的性别、年龄、给药途径、给药后时间、药品种类、ADR累及器官和(或)系统及临床表现、发生ADR的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性别与年龄分布 497例报告中男234例,占47.08%,女263例,占52.92%,年龄1 d~94岁,1d~6岁83例,占16.70%;7~9岁5例,占1.01%;10~18岁18例,占3.62%;19~39岁131例,占26.36%;40~59岁132例,占26.56%;60岁以上128例,占25.75%。 2.2 给药途径 口服给药71例,占14.29%;静脉给药379例,占76.26%;外用36例,占7.24%;其他给药途径11例,占2.21%。 2.3 发生ADR例次排前20位的药品 497例ADR报告中,涉及11类216药品,其中抗菌药物28.37%(141/497),中药注射剂12.88%(64/497)。排名前20位药品见表1。 2.4 ADR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见表2。 2.5 发生ADR的程度 497例ADR报告中,2例严重,其余均为一般报告。 2.6 ADR与给药后时间 497例ADR报告中,不良反应发生在给药后30 min内214例,占43.06%,余发生在给药30 min后。 3讨论 3.1 ADR与个体因素 女性∶男性为1∶0.89,女性占总例数的比例略高于男性,与文献报道相一致[3],可能是由于药物在体内的分布特点及女性具有月经、妊娠生理周期,致使女性对药物的敏感性高于男性[4]。不良反应发生于任何年龄段,本统计显示60岁以上老人及6岁以下儿童不良反应发生率占42.45%,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老年人各器官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变化,从而影响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导致老年人药物不良反应增多。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有报道显示小儿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7%,新生儿约为25%[5]。儿童机体的各项生理功能,包括肝、肾功能以及自身调节功能等,均尚未发育完善,药物清除率较低、血浆蛋白总量较少、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较低,对药物反应较敏感[6],提示临床医护人员在用药过程中,要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监护。 3.2 ADR与给药途径 给药途径中,以静脉滴注给药方式引起的ADR发生率高达76.26%,远高于其他给药途径引起的ADR发生率,与相关文献报道结果一致[7-9]。其原因是:静脉用药时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注射液的pH值、渗透压、微粒、内毒素、溶媒选择、配置液放置时间、输液速度、给药间隔等都可能是引发ADR的重要因素,所以,静脉用药的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途径[10]。因此,临床医师应遵循”能口服不肌内注射,能肌内注射不静脉滴注”的原则[11,12],尽量减少静脉滴注给药方式的使用。 3.3 ADR与给药后时间 497例ADR报告中,不良反应发生在给药后30 min内214例,其中有101例发生于给药后10 min内,提示临床医护人员在临床用药过程中,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给药浓度和速度给药,在给药后30 min内尤其是10 min内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注意保持滴速,尽量避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 3.4 ADR与药物因素 497例ADR报告中,涉及药品11类216种,由抗菌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141例,占总数的28.37%,主要是头孢类、氟喹诺酮类、青霉素类药物,与此类药物临床广泛应用有关,但多为皮肤反应;抗菌药物因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以及无指征用药、用药时间长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导致ADR发生率高。由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64例次,占总数的12.88%,中药注射剂则因患者认为“毒性比西药小”容易接受而临床应用多,增加了ADR发生的概率。发生ADR例次排前20位的药品中发生ADR例次排在第一位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发生ADR 19例次,提示广大医务工作者应用此药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认真阅读药品的适应证、禁忌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合理使用该药品。 3.5 ADR与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ADR累及器官/系统中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最多,与国内其他相关文献报道的一致[13-15],可能与其临床表现易于观察、感官感受较强烈、易被发现有关。其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用药局部损害的ADR发生率也较高,一些罕见的、迟发性的不良反应可能不易察觉而较少。ADR引起的器质性病变需引起医护人员注意,需普及患者ADR知识,以减少或避免患者长期用药可能引发的不易觉察的ADR。 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诱发因素有非药物因素和药物因素。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相同药品的反应可能有很大差别。尽管一种药品从研究开发、动物实验、临床试验到审批上市等全部程序都十分严格,但药品不良反应仍然难以预测,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在用药时一定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注意观察患者用药情况。同时加强对患者ADR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以便早发现、早处理,将药品不良反应损害降至最低。 总之,临床应加强ADR的监测和报告工作,重视合理用药,以减少和避免ADR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用药。
会计造假论文:浅谈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防止会计信息造假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可概括为∶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业务上精益求精。会计职业道德好坏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故会计信息失真大部分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关。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修养和素质,可以防止会计信息造假。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广大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1.利益驱动,诚信缺失。计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对现实的妥协,违反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有相当多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做好“技术处理”以使单位负责人意见得以“巧妙”实施。有的在面对外部监督时,甚至做好所谓“协调”、“配合”,使监督弱化以至流于形式。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诸多的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员之手。还有发生在国内的一些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使会计业面临着“诚信危机”。 3.建立健全的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为了充分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健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表彰和惩罚,建立起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的目的在于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循,也为进行奖惩提供依据。没有奖惩,检查就会流于形式,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威慑作用。奖惩机制包括奖励、褒扬和惩处、贬抑两个方面。总的来说,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有利于督促会计人员在行为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4.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要通过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扶正去邪、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总之,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特殊行业,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而从事会计职业的人们的职业道德优劣,势必直接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道德,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会计造假论文:采取综合措施防范治理会计信息造假 会计信息是指按预定要求,向使用者提供的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为人所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可靠性与相关性。 然而,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非常突出的问题,并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之一。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其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不符合可靠性,相关性的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失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会计信息不实,二是会计信息造假。它们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 所谓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当事人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意;不实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的比较明显;不实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等特征。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提高分红数额,博取股东信任,刺激股票市价,表示营业或偿债能力高强,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减低甚至逃避纳税,加大秘密公积以保持其稳健性,减低股票市价以便收回库藏股票等目的,事先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具有欺诈的意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银行或政府部门,显然有蔑视会计准则,破坏会计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并违反法令做出不正确的表示,歪曲财务报表内容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们从会计信息失真的两个不同表现形式——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原因有: 1、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由于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往往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而不同素质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一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也会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出此可见,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而我国现有的1200万会计人员中,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47%,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23%.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按照合格会计人员的要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会计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而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显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同时,已有的制度与法规都是根据一定的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不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时滞性",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就无法实现,单位领导人如何对会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也不明确,而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出入,造成信息的不实。 3、会计自身的因素的限制。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会计的某些既定的前提与原则的影响的限制,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例如,作为会计基本前提之一的货币计量假设的运用是以经济活动均可以以货币计量和货币币值稳定不变为假设条件构造的,而现实并非完全如此,从而使生成的会计信息不实;根据重要性原则,需要舍弃或简化相对不重要的信息,使得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要将可能发生的效益不能估计入帐,而可能的收益在将来实现或可能的损失在将来不发生,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同时,会计程序与方法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一定情况下又可变更,自然会产生会计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造假,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当前以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强化了企业的利润动机和市场制约机制,但却未能从根本上塑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主体与完全法制约束下的政府权力行为格局,致使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开始始终处于分而不离、虽分未开的"隐蔽"状态,以致企业市场价值判断行为与利益的体现不得不经常地被动调整。在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产生主体虚置的问题,没有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与此同时,政府逐渐对企业"放权让利",这样,在缺乏所有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权力越来越大,出现了所谓的"内部控制人"问题。 结果,一种情况是会计行为被动地顺应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单向的大财政意图,另一种情况是"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不管哪一种情况,其结果必然会出现会计信息虚假的问题。 2、各产权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的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二是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通常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接收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面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逆向选择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供给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降低企业聘用经理人员的会计人员的素质,而经理人员和会计的低素质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为。在我国,国家、股东是委托者,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人,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对称问题。国家(股东)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追求的是诸如工资,升迁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具有信息优势,这样,经理人员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优势来扭曲会计信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挪用公款、贪污,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个人、政府和企业,它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各行为主体普遍具有利己的动机,这个利己动机在信息不对称时就可能行为化。于是,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再生产时,企业和个人就可能以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造成人之间的"合谋造假",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4、监督、约束机制弱化。对于会计行为的约束监督来自两方面,一是单位内部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企业产权的不明确导致约束机制的作用弱化,在公有或共有产权情况下,由于财产不能分割到由某个或某些产权人具体所有,从而造成公有财产大家都有份,又都没份的矛盾,导致人自行其是,缺乏监督,造成单位内部监督行同虚设。由于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我国甚至发生公司被大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掏空的现象。而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由于其委托人与监督对象为同一对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还很少,力量不足,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等原因,对于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并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从而使外部监督作用弱化。 防范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同样,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和治理,我们也从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防范和治理 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对策有: 1、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只有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其业务水平、职业判断能力相应提高,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首先,应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只有按照一定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把好会计人员的"进门关".其次,逐步完善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第三,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2、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以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应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对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再次,对于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详细阐述,表明其适用情况,这就不会使会计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3、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会计准则、制度。要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样性而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问题。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要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需要估计,断判和推理的会计事项,更要注意避免主观随意性的发生。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和治理 会计信息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实现机制紊乱,缺乏有效的监督等经济政治因素。因而,其治理对策也不是会计本身所能寻求的,所以,其治理对策有以下几点: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1)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2)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有了这两种,既可以允许和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地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实现会计规范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为整个社会的财产规则、利益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创造最基本的条件,这一些又都有利于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2、建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合同安排与政府规章。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有效的合同安排使委托人与人利益一致,或促使人主动提供信息;二是通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 合同安排是指委托人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促使人不会因委托人不能观察到隐蔽行为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对企业经理的报酬以分成代替固定薪金不失为有效办法。具体做法是将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企业经理人员薪金的一部分,并规定其最低持有年限,通过证券市场对公司业绩评价来调节经理人员的利益,使其行为与股东目标相一致。 政府规章是指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规章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发挥重要作用。它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出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制定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3)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企业的监督体系。对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问题,应明确产权关系,划小共有产权范围,企业由产权人直接委托人管理,产权人对于人有直接任免权力,从而硬化产权人监督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而对于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我们应如何加强呢?首先,要将企业的董事会(代表所有权)和经理人员(代表经营权)分开;再次,在民间审计组织进行脱钩改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进行队伍的清理整顿,去除不合格人员,招聘高素质人员,使从业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得到提高,总体的力量得到加强。 会计造假论文:对企业会计报表造假行为的审查方法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 企业 会计 报表造假还是存在的,归纳起来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大多是公有制企业,因为公有制企业的业绩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晋升和奖金的分配;后者主要是私有制企业,因为这类企业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回避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根据工作实践的体会,笔者现就企业会计报表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审查方法作个人评述如下: 一、虚增利润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审查方法 1.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企业为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往往会虚拟销售客户,开出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还会虚转成本,造成虚增利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抽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资料,看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应收账款的可疑客户发询证函证,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2.少转销售成本,虚增利润。这类企业不按销售配比原则结转销售成本,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一是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3.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有的企业将费用支出压在银行未达账项中,未进行账务处理。如对某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时,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发现该企业将二十余万元的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未进行账务处理。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对银行未达账项中的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的事项查明原因。 4.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其交易价格不是在公平的条件下确定的,往往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对企业的控股股东以及该企业所属子公司的情况进行掌握,对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要特别关注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手段是否异常。 5.当期费用未计入损益,虚列资产,虚增利润。这类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入损益。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对企业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进行核实,看其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6.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对固定资产的借款何时应计入损益,财务制度规范越来越严格。如行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均可计入在建工程;原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利息资本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中。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按照准则规定的条件,重新 计算 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看是否按准则规定计算利息费用。 7.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就是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8.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少计负债,虚增利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一是要审查有关贷款合同,测算利息计提情况;二是向贷款银行查证确认利息计提情况。 9.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有的企业人为的调节利润,不计提或少计提减值准备。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要根据企业存货市场行情的变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应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测算,与已提取的减值准备进行对照,纠正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行为。 二、隐瞒利润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审查方法 1.销售收入不入账,作预收账款处理。如对某房地产 企业 的审计中发现该企业的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且长期不动。经过抽查原始凭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走访,该企业不得不承认是销售收入未入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要对企业的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进行查阅,对余额较大且长期没有变动的重点查核,可利用抽查原始凭证,对往来情况进行函证等方法进行确认,揭露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2.虚构成本,虚列负债。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利润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的客户无需销售发票。当客户单位需要开具销售发票时销售企业就可能通过虚构成本来隐瞒利润。对这种造假形式的审查方法是对企业的原材料账和仓库的验收入库进行对比,有的企业部分原材料的购进只有仓库的验收入库单,没有购进原材料的发票,只进行暂估入账,虚列应付账款,而虚列的材料通过领料单逐步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达到隐瞒利润的目的。 3.购置固定资产,计入生产成本。如果在审查中发现企业的账外固定资产数量比较多,即有可能该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要求销售单位将增值税发票开为材料配件等。这样,企业不仅可以挤占生产成本,隐瞒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而且可以将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变换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这种情况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单从原始凭证上看,假购货发票、假入库单、假出库单、假成本 计算 单等一应俱全。企业采取假账真算的办法,在假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依照规范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按部就班”地进行 会计 处理,假中有真,鱼目混珠,真假难辨。对此类造假行为的查核对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这样才能有效的揭露此类造假行为。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造假问题防治分析 摘要:文章对会计造假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治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会计 造假 防治 0 引言 会计造假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包括内在动因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会计信息生产者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因;企业产权不明晰、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会计人员业务、道德水平等因素,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上述两方面共同作用,才会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1 会计造假的原因 1.1 产权不明晰,使会计失去信用建立的基础。在国有产权制度下,企业经营者与其经营的企业信用没有长期的相关性。民营企业虽有明晰的产权和天然的制度优越性,但在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中,他们深感产权没有安全的保障,面临随时被剥夺的可能,因而产权实际上也是不清晰的。于是只好追求短平快,不愿为维护信用的建立而投资,导致其失去了长远而稳定的预期;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又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部门也因此失去了利害关系人(股东)对他们公正审计的压力。当受托人着眼短期利益时,他们就不可避免会选择不守信,而这些不讲信用的行为将通过会计造假并以会计失信的形式表现出来。 1.2 “委托——”契约中缺乏独立存在的委托人。所谓委托关系,应包括委托方、方两方:一方是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即委托人;另一方为资产的实际经营者即人。委托方独立地位如何决定着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会计诚信的实际履行程度。若委托人能明确其存在,意味着委托方有可能对会计产生足够的影响,会计诚信的实现会比较现实;相反,一旦找不到确定的委托人,就意味着委托方不可能对会计产生作用,此时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实现的动力和必要,于是会计造假会层出不穷。 在目前我国的产权制度下,确定独立的委托人是不存在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规范的财务分析为评价标准的理性投资观念远未形成,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并不多,相对而言,赚取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股民”却是大有人在,投机与炒作之风盛行;委托人不能独立明确,委托方高度自由流动,使得企业会计完全受制、听命于管理当局;而真正代表委托方行使权利的股东大会则行同虚设,给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增加了难度。 1.3 企业及会计人员独立性差,且法律保护不够。会计人员身为领导的下属则成了领导直接操纵并反映其意图的工具;加之单位领导、会计人员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素质弱化、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会计人员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现代企业制度在现实当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实现,没有真正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功能,弱化了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内部约束效力。有时也存在监事会成员身份与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职位、待遇等基本由管理层决定,从而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 1.4 政府监管部门政策行为多变,为会计失信创造了条件。政府管制越多,其政策就越变化无常,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越不稳定,建立长期的社会信用机制就越困难。 1.5 社会监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过程中,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原因在于委托人对于会计信息的判断及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2 防治会计造假的措施分析 2.1 明晰产权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奕的前提或规则。讲求信用就是人们为获得长远利益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使之符合特定环境下的社会道德规范。由此可见,清晰的产权是保证人们考虑长远利益的前提,在此前提现实存在的条件下,信用便得以建立和维护;否则没有清晰的产权作基础,也就不会有人为获得长远利益而恪守信用,信用就无从谈起。 2.2 明确委托人的独立地位 在会计行业中,会计成为维系投资者与经营者、企业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基础。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委托方若处于信息劣势,则可通过现代会计制度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效保护委托人利益;但若委托方未能独立明确其地位,会计造假就会成灾,由于委托方不明确又会导致会计信用缺失的受害主体不确定,从而会进一步加剧会计信用缺失。为此,明确委托人的独立地位十分重要。 2.3 严格内控 2.3.1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合理配备会计岗位人员,实现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加强内部控制的实施;规范会计核算资料所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会计账簿、报表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规范,以保证各单位依法设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明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加大对各类会计基础资料的监审力度,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3.2 实行管理参与制,以有效监督经理层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决定公司发展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对经理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即对雇主、雇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利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权力受到更好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以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防止舞弊行为发生。 2.3.3 建立股东对经理的强力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2.4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4.1 切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并建立起决策权、监督权、挂靠权等分离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关系,有利于强化财务约束力,真正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不同的职能作用,从而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体系。 2.4.2 分散大股东股权。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4.3 完善业绩评价机制。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人所得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 2.4.4 推行诚信保险制度。即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上市公司因诚信问题损害投资人利益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既保证了投资人利益免受损失,又可使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免受损失而加大对公司的监督力度。 2.5 改进并逐步完善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利益分配与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造假的经济根源,只有改进和完善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会计信息造假。 2.5.1 建立起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 2.5.2 改进现行绩效考核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考评除看数字外,更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进行。 2.6 规范政府行为,让政府成为讲信用的表率 西方国家的失信者是由社会和市场自然淘汰的,所以不可以给政府过多的权力,要严格限制并明确界定其权力范围。比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审批;清理政府部门几乎不受限制的制定利己不利人的法律和政策的权力;禁止政府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保持政策稳定性等。只有政府率先守信,政府政策才能真正有效,管制也才能恰到好处,产权才能得以保护,整个社会才会形成讲信用的风尚。 另外,依靠政府获得垄断权力的行业协会和认证中介机构,对信用的建立有害而无益。他们依靠垄断寻租,根本不会考虑自己的信用,因此,必须对与会计密切相关的中国会计协会、注协进行市场化改革。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行业协会才会真正懂得关心信用问题。 2.7 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我国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对那些不守行业操守的企业或个人,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后就应将其驱逐出相关行业。如对会计造假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2.8 实施诚信工程,建立诚信档案 加紧建立和实施注册会计师、企业单位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管理及考评制度,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事务所和个人要记录在案,以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和个人的执业危机感及诚信意识。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造假的经济学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在定义会计造假的经济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对会计造假需求和供给的分析,认为造成我国会计造假现象泛滥的原因是从制度上存在着对会计造假的强烈需求和供给源。本文的结论是:降低造假的预期收益和提高预期成本,是抑制会计造假行为的根本对策。 近年来,会计造假行为已蔓延到各类企业,成为广泛影响经济人行为的普遍现象。针对这一问题,理论界近期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下同)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加大惩罚力度等非经济方面。笔者认为,会计造假泛滥成灾的原因从根本上说不在于当事人品德的好坏和水平的高低,而在于规定着人们行为方式的那一系列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会计造假活动中的经济因素的分析,揭示其行为规律,以期对制定行之有效的打假措施有所启示。 一、会计造假的经济内涵 会计造假是指有关经济人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所采取的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或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但违背经济活动客观事实,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行为。会计造假(以下简称“造假”)行为包含下列要素: 1.造假的主体 参与会计造假活动的经济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的股东和管理者,他们是会计造假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也是会计造假的需求者,一般是主动的造假主体;另一类是会计从业人员,他们是会计造假的具体操作或实施者,也是会计造假的供给者,一般是被动的造假主体。本文将会计造假的供求双方界定在为同一利益主体(企业)服务的范围内。 2.造假的利益动机 不同的经济人对会计造假有不同的利益动机。从我国近年的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不断向资本市场“圈钱”,这是其造假的根本动机;二是提高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三是扭亏为盈,去掉“st”或“pt”的帽子。非上市国有企业造假则是根据需要随心所欲:向银行贷款时,就夸大资产和净资产的量,掩饰不良资产;向税务局申报纳税时,就蓄意隐瞒利润;向主管部门上报经营业绩时,就竭力虚增利润;企业改制时,就努力把净资产变为负数;同时还要把那些“回扣”、“小金库”在账面上“摆平”。民营企业造假的根本动机源于逃税,通过各种手段把收入隐藏下来,就是为股东“创造价值”。 3.造假的主要手段 不同经济人在不同条件下使用不同手段进行会计造假。其常用手段有两种:一种是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的利润调控行为,如利用会计政策、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虚增或虚减利润,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实际情况相背离;另一种则是在违法前提下进行的杜撰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行为。 4.造假的影响 会计造假所带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尤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它不再是简单的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并遭受损失。更重要的是它使广大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使整个国内资本市场陷入严重的信用危机状态。 二、会计造假的需求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会计造假是造假需求和供给双方的互动行为,它的存在是因为它给供求双方带来利益,使会计造假行为成为广泛现象的条件,是制度环境的某些因素具有对会计造假供求动机的刺激。当制度环境使得会计造假能够给大批的供求者带来可观的净收益时,它的蔓延就成为现实。然而,会计造假活动的规模则取决于决定供求关系的各种变量。 就需求方而言,尽管不同的经济人对会计造假的需求出自于不同的利益动机,但他们的行为规律是一致的。需求方造假行为的产生取决于需求者对会计造假结果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权衡。 1.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收益 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收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的获得。 预期收益(ed)=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ly)×(1-p) 其中:p为会计造假被发现的预期概率(下同)。这个概率的高低取决于监督制度的完善程度,制度越完善,p的值就越高。 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就上市公司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虚构经营业绩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的资本,这种形式的造假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利益可通过下式计算: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因造假募集的资本×预期投资报酬率,给管理者带来的利益是因资本增加而拓宽了其“在职消费”的空间和物质报酬、精神待遇的提高;另一种是因虚增经营业绩所导致的市值增加。例如,银广夏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使其2001年8月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加了至少70亿元。这种形式的造假所带来的利益可通过下式计算: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虚增的每股收益×市盈率×流通股份数。就非上市国有企业而言,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表现为因虚增业绩而给管理者增加的物质报酬和精神待遇,以及给公司增加贷款带来的收益等形式;就民营企业而言,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直接表现为因虚减收入和利润而少交的税金。 上式表明,在会计造假给经济人带来的利益既定时,造假被发现的概率越小,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越大;被发现的概率越大,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越小。 2.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成本 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成本表现为造假的费用支出和受到的惩罚。 预期成本(cd)=费用(f)+惩罚(cf)×p 其中:费用(f)=会计造假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支出,主要是支付给会计从业人员的报酬;惩罚包括造假被发现应支付的罚款和处分、判刑等惩罚手段给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损失,用公式可表示为: 惩罚(cf)=罚款+处分、判刑带来的预期损失(ls)×力度系数(ld) 由于处分、判刑等惩罚手段给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政治、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损失,要将这些因素精确地量化并分析对需求者决策的影响是很难的,因而上式需要引入力度系数的概念。力度系数是个人对各种处分和判刑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损失的判断。在给定的时点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给定的处分或判刑,对当事人而言,该系数是一个模糊的量。 可见,需求者的预期成本取决于费用、罚款、处分和判刑的量以及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p)。这些变量的值越高,预期成本就越高。 3.会计造假对需求者的预期净收益 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差构成预期净收益,即: 预期净收益(y)=预期收益-预期成本=ed-cd 设会计造假的需求函数为d(q),则d(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的函数。以x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 d(q)=f(y,x)=f{(ed-cd),x} 在给定x的条件下,预期净收益越大,对会计造假的需求量就越大。给定其他变量,预期收益越高,需求量就越大,造假需求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关系图从略);给定其他变量,预期成本越低,需求量也就越大。因此,对于需求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即预期净收益为正值,需求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而言,客观上存在着造假活动所获收益和所付成本承受体的不对称:造假活动的费用不是由其个人支付的(即使被罚,其损失也不由个人承担),但所获收益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归个人享用,或直接占有造假所得的物质利益,或间接提高社会地位和职位。由于这种不对称性,这部分需求者个人的预期成本(cd1)会大大低于cd,其预期净收益变为: 预期净收益(y1)=预期收益(ed)-个人预期成本(cd1) 上述需求函数d(q)变为d(q1): d(q1)=f(y1,x)=f{(ed-cd1),x} 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真实所有者缺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其管理者造假的个人预期成本要大大低于民营企业造假的预期成本。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y1会大大高于y.这就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三、会计造假的供给分析 会计造假的供给方为直接从事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人员和进行报表鉴证的注册会计师。除了通过财务欺诈进行贪污等犯罪行为外,造假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对于他们而言,按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业是他们最简单的工作方法,他们参与造假大多是迫于竞争环境和生存压力。因为在造假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他们不造假就会失业。但这种造假供给行为的实现,仍然取决于造假供给者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权衡。 预期收益(es)=造假所得报酬(r)×(1-p) 其中:造假所得报酬体现为工资、奖金、股票、贿金和物品等形式。 预期成本(cs)=惩罚×p 其中:惩罚包括吊销会计证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免职、罚款,判刑等经济和非经济的损失。撇开政治损失和精神损失等非经济因素,其经济损失可用年合法收入(包括货币的、实物的等各种合法收入)(i)与剩余工作年数(n)的乘积来计量。假设仍用ld表示法律惩罚力度系数,则有: cs=i×n×ld×p 显然,cs越小,造假的动力就越大;cs越大,造假的动力就越小。ld和p越大,cs越大,造假的动力就越小,这就是严厉制裁的威力。而ld和p的值仍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由es和cs可以算出供给方造假的预期净收益(rn) rn=r×(1-p)-i×n×ld×p rn可以作为计量造假诱惑力的指标。rn越大,供给方的造假诱惑力就越强。 设会计造假的供给函数为s(q),则s(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的函数。以z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 s(q)=f(rn,z) 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越大,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造假供给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成本越小,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 四、结论与对策 从上述分析可知,要降低造假对供求双方的诱惑力,其基本措施是控制造假的经济根源,即降低造假给供求双方带来的预期收益,提高造假给供求双方带来的预期成本,以抑制造假趋利的内在冲动。 第一,就降低造假的预期收益而言,可从下列三方面入手: (1)完善法律制度,降低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2)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降低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报酬,降低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第二,就提高造假的预期成本而言,应从下列两方面入手: (1)改革国有产权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体系,提高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成本。 (2)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有利于提高造假供求双方的预期成本。 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人员造假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本文认为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会计信息 治假 对策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帐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四、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1.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对于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它的主要内容有:(1)组织机构控制;(2)职务分离控制;(3)授权批准控制;(4)人员素质控制:?(5)信?息质量控制(6)财产安全控制;(7)业务程序控制;(8)目标控制;(9)执行控制;(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11)纪律控制;(12)内部审计控制。它的功能有:(1)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2)能使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内部控制系统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 4.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并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 会计造假论文:防范会计造假的策略之我见 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理论界对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缺乏深度,满足于理论上推理;二是提出的对策缺乏系统性、可行性,特别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没有提出大刀阔斧的改正。在此,笔者应用收益与风险对称原理,对我国会计造假的成因、治假的对策作以下粗浅的探索。 一、会计造假的费希尔收益 20世纪初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提出了以下几种收益的不同形态: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精神收益 1.会计造假者收益。在对会计信息失真中会计人员所担任的角色的调查中发现,会计人员被迫操作虽然排在第一位,但主动出谋划策和配合单位负责人造假的高达37.97%,在对付外部会计检查时,会计人员直接按单位负责人意见办并作好“技术处理”,按单位负责人意见办的总和达83.13%。这一事实表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出现了严重滑坡,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但职业道德不同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全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不讲社会公德会受到同事、熟人、朋友、亲人甚至素不相识的人的严厉谴责。而职业道德只是在一定职业范围内被接受,缺乏会计职业道德,一方面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自身可能会有额外收获——精神收益,即使被查处,还会落得“为了本单位利益”的“好名声”。这种精神收益,虽然无法计量,但却是客观存在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与希克斯收益有不谋而合之处。马斯洛认为,人类有五种基本需要,即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对造假会计人员而言,他可能获得了安全需要(工作保障)、社交需要(与领导和同事保持交往、友谊)、尊重需要(因“业务水平高,关心本单位利益”而受别人“尊重”)、自我实现需要(造假“发挥了自己的业务潜力”,甚至上司赏识时还能“自我发展”)。 2.政府及单位负责人收益。一些地方、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将个人精神收益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作假账,欺上瞒下,既可博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赏识,骗取各种荣誉,甚至职务上升迁,又可骗取群众的赞誉。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育教材开发组曾对102家会计师事务所就虚假会计、审计报告产生的主要因素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对“形成假账的主要因素排位”中,“政府当官的要政绩”为第一因素。这表明政府及企业单位领导人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密不可分,政府领导、非职业化经理人都可通过会计造假获取精神收益。 (二)会计造假的实际收益 1.企业管理者收益。企业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管理人员获取薪金,政府获取税金等,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时有冲突。管理人员出于追求个人实际收益的目的,可能会授意、迫使财会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通过盈余管理甚至虚构利润等手段操纵会计报表,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为自己获取超额管理报酬,这些报酬包括:目标利润等指标完成后的薪金,职业化经理人股票期权收益等。 2.所有者收益。长期以来人们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企业客观上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把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主要归咎于企业管理者。而所有者为了自身利益也存在会计造假动机,通过会计造假,所有者至少可获得如下实际收益:①偷逃税收,增加所有者财富;②欺骗债权人,获得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③诱使潜在投资者加入共担风险。例如由于股权融资成本较低,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指标、虚假报表等来蒙骗股东和监管机构以实现其上市资格,上市后又想方设法为获得配股资格而努力;④通过会计造假,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就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最大化表现为股票价格最大化。如琼民源1996年年度虚构收入5.66亿元,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4亿元,此间琼民源股价则从当年7月初的6元左右升至12月11日的29.61元,虚增股票市值43亿元以上。有人把实行两权真正分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种手段,笔者认为这只有在所有者没有造假动机和目的的前提下才可能有效果。 3.地方政府收益。西方历史证明,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过程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一方面,政府加强管制确实能改善会计信息失真状况;另一方面,政府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善又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地方政府从会计信息失真中可能获得以下收益:①疏于管理,可以降低政府管理成本;②企业从会计造假中获益,地方政府同样可以从中分享收益,如所得税税收,企业虚报分成利润,企业多筹资地方可增加经济总量、促进就业等。 4.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职工、甚至现有债权人,都有可能从会计造假中获益。如德国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因此从银行利益来说,会计公开信息越少越好,利润越低越好。 二、防范会计造假的新选择——收益与风险对称 加大会计造假的风险,使之与造假收益对称,是杜绝会计造假行为的良策。风险一词在韦氏词典中被定义为“面临损失或伤害的一种灾难、一种危险”,或者说风险是其实际结果对其预期收益的背离,背离程度愈大,风险也就愈大。因此,风险可用收益的方差和标准差来度量,方差和标准差的值越大,风险也越大,但在研究会计造假收益与风险对称关系中,我们还必须引入变异系数,也称标准差系数,它是风险与期望收益的比值,其大于1时,表明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大于其得到的利益,这样才能使其不敢造假。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标准差系数虽比改革开放初期有所上升,但仍小于1,例如,《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对预期收益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造假者来说,其标准差系数微不足道,这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改革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国家财政部门主管中央和地方会计工作,但限于人力,各级财政部门很难控制好本地区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在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会计检察处(科),其职责:一是检查、评估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对违反会计法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会计检察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公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以渎职罪论处。笔者认为,由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工作主要有三个理由:①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独立性,这是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所无法比拟的;②国家审计机关拥有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审计队伍,有能力胜任会计信息检查工作,而财政部门虽也拥有一批会计专家,但查错防弊的人员数量、实际经验与国家审计相比还是存在相当差距的;③在国家审计建立会计检察制度,有利于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成本,避免多头监督的重复劳动,提高政府工作绩效。 2.明确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分散风险。《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是单位负责人自己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必须是通过有关制度委托、授权、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即使确实没有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造假,也应承担用人不当、管理不严之责,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3.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配合,建立会计信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定性上很难把握会计信息的失真程度,因而很难给违规者以恰当的处罚。故:①依据简明、公正、效率原则,建立若干考核指标;②依据会计信息虚假程度,如虚假利润与实际利润的比率扣分,不论扣分多少均应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计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这方面,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员违章处罚的方法值得借鉴。如会计人员拒不接受教育和处罚,应吊销其会计资格证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一律无效。 4.严惩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必须坚持“乱世用重典”原则,对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厉惩罚。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来防范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和。 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假账是如何出炉的?揭秘会计师造假14招 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承担的任务有:对股份公司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做常年会计查账验证工作;为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为上市公司出具中期或年度审计报告等。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被称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媒体对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曝光,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会计师事务所这个“经济警察”不能让人放心。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是如何为上市公司造假账的呢? 销售造假四招 招数一: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无须合并报表,因而不必以对外的销售作为最终的销售实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总体而言,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已合法地实现了销售。这种制造利润的手段很难持续,而且应收账款的潜在坏账损失风险较大。 招数二:在不同控股程度子公司间的安排销售 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分配订单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如果上市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损益;反之,则是将订单大部分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收益因此增加。该手段也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规避税收。 招数三: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 上市公司如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用于再销售,则其溢价需合并抵消,因而对合并报表的盈利无贡献。但如果上市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则一方面,该类交易无须披露,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采购后形成固定资产,则子公司的销售可确认实现。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而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虽定价过高,但因其折旧分多年提取,因而当期利润增加因素远高于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的利润减少因素。 招数四: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 有一类上市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盈利。如果当年接获的订单很多,而公司如提高开始阶段收入实现比率,则当期利润增加。 成本造假三招 招数五: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 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归类仍有一定的弹性。比如销售折扣,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单列为一项目,而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该种归类的变化会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的波动。此外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也有一些归类上的差异,如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有的上市公司将其归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归入销售费用。如果上市公司的归类发生变化,则费用比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招数六:变通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 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而上市公司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前一种情况高估了当期利润,后一种情况则是低估了当期利润。 招数七:利息费用资本化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占用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上市公司,其收取的费用比率又有区别。如果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费用巨大,则收取的利息费用对当期利润影响巨大。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 税收造假两招 招数八:所得税返还款的确认期间作弊 目前一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地方财政返还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返还的所得税款,有的上市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有的上市公司则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亦即于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款时确认收益。如确认政策有变动,或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则不同期间的所得税返还款确认金额存在较大弹性。 招数九: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 对于实行垂直一体化的上市公司,如果上游环节免交增值税,但其免交的增值税额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上市公司可通过提高上游环节的内部转移价格,提高进项税额,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而且对于免交增值税的企业,其被抵扣的进项税额将直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资产造假五招 招数十:资产溢价转让,提高当期收益 资产转让是上市公司提高当期收益的最便捷的手段,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支持的主要手段便是溢价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以及固定资产等,这通常是资产重组的第一步。 招数十一:以不良实物资产对外投资 上市公司以不良实物资产与控股股东合资成立公司,由此来降低该不良资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损失。 招数十二:调节股权投资比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下的子公司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持有股权比率20%以上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必须在分红时才能体现为母公司的收益,而同样子公司的亏损也不会反映在当期的母公司的报表中。而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一般在当期按母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确认为当期的损益。因此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将其股权减持至19%,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而对于盈利状况较好的子公司,如股权比率在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提高股权比率至20%以上。 招数十三: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 对于某些上市公司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很大,因而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变化对最终利润的影响也较大。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将折旧比率确定为一个区间,从而在每年折旧金额确定上拥有较大弹性。 上市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会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对于借方余额,一般是溢价收购所形成,会计准则要求在10年内摊销完;对于贷方余额,一般是折价收购所形成,要求在10年以上期间内摊销完。由此在确定摊销年限方面,上市公司拥有一定的调节余地。此外,溢价收购的资产可产生回报的时间可能仅在五年以内或是更短,而溢价的成本摊销则可长达10年,因而该项投资短期收益被人为提高,而长期收益会大幅下降,甚至亏损。 招数十四:控制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 目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存货跌价损失准备)、长短期投资(长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另外固定资产也可望要求提取减值准备。以上各项准备的提取在实施当年因允许追溯调整,从而给上市公司机会将各类损失在以前各年度体现,因而只影响到当期股东权益的年初未分配利润,而对当期利润没有太大影响。此外在准备提取和冲回方面,上市公司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 如何化解造假“招数” 在做上市公司分析时,要首先了解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情况以及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了解控股股东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以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等。对于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比率、子公司销售与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性、子公司销售额和盈利对母公司的贡献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税率和执行优惠税率的阶段。 除了解了有关的关联方之外,还需对关联方之间的各类交易做详细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对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产生收益大的交易行为,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别关注。该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资产转让、组建合资公司、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 要对财政部出台的各项新会计政策,对新的税收及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跟踪,从而对政策变化有及时的反应和分析。此外还需对企业自身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调节予以关注,一般上市公司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而可能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包括: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固定资产折旧和投资差额摊销年限的变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收回等,所得税率及流转税率的变化,不同成本费用项目之间的分类变化以及广告费的摊销与否等。 另外,考虑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安排的主要动因,对有明确筹资计划的以及有现金缺口的上市公司一般应给予特别的关注。有的财务安排并不能从会计报表附注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分析中发现,因而需要对财务报表自身进行详细分析,因为财务安排的结果必然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对于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异常变化,亦即与行业的发展轨迹、公司的竞争地位以及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管理要素相背离的报表项目的变化,一般应从以上分析的各项财务“陷阱”中去寻找原因。 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深刻剖析上市公司造假事件,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市场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 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在我国政府调控干预下的公司上市,财务资料成为后期上市运作的关键因素。为达上市目的,不少企业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造假批文、假帐单,虚假编造公司上市前三年的财务报表等等种种造假行为便纷至沓来,形成了对企业资产、利润、负债的虚构。如活力28、蓝田股份、红光实业、大庆联谊、黎明股份,麦科特等。 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企业上市之后要想从证券市场再融资,就必须保持一定的赢利水平来达到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要求。不少上市公司靠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是达不到融资条件的,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那些盈利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仍然会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创造条件争取实现配股愿望。 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如果某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异常,投资者难以判定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st、pt处理。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地方政府深感压力沉重。因此,一些上市公司为免于特别处理和被摘牌,也会产生会计造假的动机和行为。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 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 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 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关键人(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不改变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就不能从根本上约束虚假会计信息的问题。通过适当降低股权集中度,在一个公司内形成几个相对较大的股东,公司治理结构就可能比较健全,会计信息的生成、提供就不会轻易地受制于关键人。 (二)建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鼓励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的众多会计案件中,琼民源、银广夏、红光实业都或多或少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关,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刑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失误等失信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一方面要严格法律的执法工作,对失信者依法严厉制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诚信责任,细化由法律制裁的失信行为及制裁力度,便于执法操作。 (四)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建议修订法律时对董事会及董事在会计信息披露事务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更为严格、具体的规定。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降低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强化董事会代表全部股东行使职权的功能,改变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操纵的状况,淡化董事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职能。 (五)加强监事会的监督 监事会具有监督企业财务、董事和经营者行为的职权,在维护所有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监事的提名、任命权受到关键人的控制,导致其不能独立地履行职责。目前应提高监事的素质及独立性,强化监事的监督职能,改革监事会的成员构成,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健全对监事会成员的激励约束和淘汰机制。充分赋予监事会实际的监督权。 (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信息造假分析经济发展 会计信息是指按预定要求,向使用者提供的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为人所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可靠性与相关性。 然而,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非常突出的问题,并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之一。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其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不符合可靠性,相关性的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失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会计信息不实,二是会计信息造假。它们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 所谓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当事人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意;不实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的比较明显;不实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等特征。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提高分红数额,博取股东信任,刺激股票市价,表示营业或偿债能力高强,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减低甚至逃避纳税,加大秘密公积以保持其稳健性,减低股票市价以便收回库藏股票等目的,事先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具有欺诈的意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银行或政府部门,显然有蔑视会计准则,破坏会计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并违反法令做出不正确的表示,歪曲财务报表内容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们从会计信息失真的两个不同表现形式——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原因有: 1、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由于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往往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而不同素质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一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也会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出此可见,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而我国现有的1200万会计人员中,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47%,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23%.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按照合格会计人员的要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会计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而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显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同时,已有的制度与法规都是根据一定的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不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时滞性",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就无法实现,单位领导人如何对会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也不明确,而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出入,造成信息的不实。 3、会计自身的因素的限制。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会计的某些既定的前提与原则的影响的限制,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例如,作为会计基本前提之一的货币计量假设的运用是以经济活动均可以以货币计量和货币币值稳定不变为假设条件构造的,而现实并非完全如此,从而使生成的会计信息不实;根据重要性原则,需要舍弃或简化相对不重要的信息,使得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要将可能发生的效益不能估计入帐,而可能的收益在将来实现或可能的损失在将来不发生,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同时,会计程序与方法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一定情况下又可变更,自然会产生会计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造假,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当前以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强化了企业的利润动机和市场制约机制,但却未能从根本上塑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主体与完全法制约束下的政府权力行为格局,致使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开始始终处于分而不离、虽分未开的"隐蔽"状态,以致企业市场价值判断行为与利益的体现不得不经常地被动调整。在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产生主体虚置的问题,没有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与此同时,政府逐渐对企业"放权让利",这样,在缺乏所有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权力越来越大,出现了所谓的"内部控制人"问题。 结果,一种情况是会计行为被动地顺应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单向的大财政意图,另一种情况是"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不管哪一种情况,其结果必然会出现会计信息虚假的问题。 2、各产权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的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二是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通常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接收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面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逆向选择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供给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降低企业聘用经理人员的会计人员的素质,而经理人员和会计的低素质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为。在我国,国家、股东是委托者,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人,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对称问题。国家(股东)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追求的是诸如工资,升迁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具有信息优势,这样,经理人员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优势来扭曲会计信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挪用公款、贪污,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个人、政府和企业,它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各行为主体普遍具有利己的动机,这个利己动机在信息不对称时就可能行为化。于是,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再生产时,企业和个人就可能以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造成人之间的"合谋造假",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4、监督、约束机制弱化。对于会计行为的约束监督来自两方面,一是单位内部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企业产权的不明确导致约束机制的作用弱化,在公有或共有产权情况下,由于财产不能分割到由某个或某些产权人具体所有,从而造成公有财产大家都有份,又都没份的矛盾,导致人自行其是,缺乏监督,造成单位内部监督行同虚设。由于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我国甚至发生公司被大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掏空的现象。而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由于其委托人与监督对象为同一对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还很少,力量不足,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等原因,对于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并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从而使外部监督作用弱化。 防范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同样,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和治理,我们也从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防范和治理 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对策有: 1、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只有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其业务水平、职业判断能力相应提高,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首先,应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只有按照一定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把好会计人员的"进门关".其次,逐步完善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第三,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2、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以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应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对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再次,对于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详细阐述,表明其适用情况,这就不会使会计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3、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会计准则、制度。要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样性而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问题。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要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需要估计,断判和推理的会计事项,更要注意避免主观随意性的发生。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和治理 会计信息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实现机制紊乱,缺乏有效的监督等经济政治因素。因而,其治理对策也不是会计本身所能寻求的,所以,其治理对策有以下几点: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1)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2)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有了这两种,既可以允许和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地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实现会计规范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为整个社会的财产规则、利益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创造最基本的条件,这一些又都有利于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2、建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合同安排与政府规章。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有效的合同安排使委托人与人利益一致,或促使人主动提供信息;二是通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 合同安排是指委托人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促使人不会因委托人不能观察到隐蔽行为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对企业经理的报酬以分成代替固定薪金不失为有效办法。具体做法是将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企业经理人员薪金的一部分,并规定其最低持有年限,通过证券市场对公司业绩评价来调节经理人员的利益,使其行为与股东目标相一致。 政府规章是指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规章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发挥重要作用。它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出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制定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3)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企业的监督体系。对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问题,应明确产权关系,划小共有产权范围,企业由产权人直接委托人管理,产权人对于人有直接任免权力,从而硬化产权人监督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而对于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我们应如何加强呢?首先,要将企业的董事会(代表所有权)和经理人员(代表经营权)分开;再次,在民间审计组织进行脱钩改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进行队伍的清理整顿,去除不合格人员,招聘高素质人员,使从业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得到提高,总体的力量得到加强。 会计造假论文:改善会计信息造假的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对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违法造假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以四川红光实业公司的案例为分析对象,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本文分析的政策性意义在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不仅仅是一部《会计法》或相应的会计技术规范所能解决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等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治本之举。 一、引言为寻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上为财政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中国证监会)等。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式,并要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法》的修订、颁布与实行,被认为是旨在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杜绝虚假会计信息。与之相适应,财政部又于2000年12月了《企业会计制度》。所有这些努力,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 但是,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已为理论界从多个角度进行验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将改变原有市场上各利益团体的利益安排。显然,那些利益受损的团体将不会为追求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自愿放弃既得利益。换言之,仅仅依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应当不会显著地改变会计信息质量。 如果将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助人和主体一般性地界定为“逐利的理性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模式主要取决于该项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而某项行为的经济后果又在相当程度上受当时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换言之,是某一时期社会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将这一基本推论用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中,可以认为,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与当时社会的制度不可分离。如果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会计信息,其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则市场上普遍流行的会计信息,虚假成份必定居多。 本文将依照这一逻辑展开。其中,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提供的影响及相关的市场激励或惩罚,以期构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简要描述红光实业案例,为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提供基础;第四部分是本文讨论的重心,将以第二部分所形成的基本分析框架为工具,讨论红光实业案例中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分布;最后是必要的讨论与本文结论。 二、制度安排与个体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什么是制度?经济学界存在多种解释。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元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用康芒斯的话:对个人有益)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康芒斯,中译本,第二章)。换言之,制度可以决定(通过诱导或禁止)个人行为。舒尔茨(T.Schultz)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科斯等著,中译本,1994,第253页)。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对制度先后有过多次描述与界定,他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是人为设计的约束(vpmdytsomyd),用于界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当康芒斯说制度通过利益诱导或禁例的方式影响个体行为时,他已经说明制度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的方式:利益。如果将每个个体都视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准则——或者说他们决定采取或不采取某项行为的主要考虑——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人是社会人,他(们)的各种行为离不开相应的社会制度安排:他们能否获取报酬,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是否认可;获取报酬的高低,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认可度的高低;社会制度还通过惩罚手段限制或禁止某项行为;等等。换言之,社会制度通过鼓励或惩罚某一行为,以诱导或禁止该项行为。比如,英国早期保护私有产权制度,使得那些从事各种发明创造以及工商企业的人,获取了高额报酬,从而有更多的人加入其中,最终,促使英国最先完成工业革命;我国1999年后的国有国营企业组织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好坏与个人的报酬没有直接关系,这使得企业经营业绩普遍走低;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逐步推行的。 严格地说,制度与制度的执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其中,制度就是指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的《公司法》、各种成文的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细则;制度的执行更多地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实际的判例上。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 如果将会计信息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应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制造”或“消费”会计信息的主体,都能(至少是期望能)从“制造”或“消费”的行为中获取收益。这样,与会计信息的提供、消费等有关的制度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提供与消费的方式。质量等行为。 以本文所讨论的红光公司案例发生的时间为基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制度安排至少包括如下一些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这些法律与法规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问题在于: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规定,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从事后披露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执行。因而,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更多地将侧重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即:执行与违反制度的成本效益对比问题。 三、红光实业:案例介绍 1.“红光实业”的上市过程 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083.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超级秘书网 经成都市体改委(1992162号文批准,1993年5月,由原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红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科工字[1999]019号文),技术中心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经贸技(1995)374号文),1995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府函[1995]517号文)列为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46号文和[1997]247号文批准,红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金。 2.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渠道中,“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是主要部分。此外,相关渠道(从当时来看,主要是证券类报纸和电视、广播评论)的介绍与评论,也构成信息来源的一部分。但公司能否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等,主要取决于由上市公司提供、经相关中介机构认定的财务资料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也构成了“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主体。因此,下面对相关信息披露的介绍,主要基于红光实业上市前所公开披露的这两份文件。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人员造假策略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本文认为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会计信息治假对策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帐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四、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1.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证明。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对于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它的主要内容有:(1)组织机构控制;(2)职务分离控制;(3)授权批准控制;(4)人员素质控制:(5)信息质量控制(6)财产安全控制;(7)业务程序控制;(8)目标控制;(9)执行控制;(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11)纪律控制;(12)内部审计控制。它的功能有:(1)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2)能使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内部控制系统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 4.强化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并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 会计造假论文:企业会计造假信息挂账问题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手段;中小企业会计造假的危害及其治理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原始凭证虚假、资产项目不实、收入项目失真、成本费用失实、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建议、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决定了经济信息的质量,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本文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特点,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造假的现状,实施加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挂账 一、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手段 中小企业制作失真会计信息的手段多种多样,有最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财务欺诈,也有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和漏洞制作虚假会计信息的利润规划和盈余管理,下面将分类阐述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普遍造假的手段。 1.财务账目管理混乱 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涂改账目、做假账、挂账、收入不入账、提前结账或延迟结账等,造成账证(账簿记录与凭证)不符、账账(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不符、账表(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不符,或者是抽换帐页、损毁账簿,或者是账外设账等掩盖事实真相。 2.原始凭证虚假 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要素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甚至开具假发票,打白条、以收据代替发票、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等虚列经济事项,致使单位经费超支或成本虚增,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3.资产项目不实 一些单位违反会计制度,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按规定摊销预提费用,也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对坏账也不按规定转销,造成虚增资产。 4.收入项目失真 采取虚列收入空挂应收款、截留、转移等做法,人为调节收入,掩盖了单位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致使收入流失,会计信息失真。一是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账户造假。二是利用存货项目造假。三是利用应收项目挂账。四是小金库的形成。对于赢利性中小企业,他们通过现金折扣不入账、虚假费用抵账、投资收益等不固定性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入账而补充获得小金库。 5.成本费用失实 原始发票的虚假是成本费用不实的最主要原因。不区分经营性支出和非经营性支出,将一些不能列入成本的非经营性支出如资本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直接列入生产成本,从而严重违反有关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使成本增大,利润减少。在会计核算中采取支出挂账,不列当期成本费用的做法,或多摊多提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搞账外行为等等,造成成本费用不实,隐性亏损加大。以管理费用账户为例。“管理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产品生产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公司经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经费、技术转让费、存款跌价损失费等。管理费用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主要是因为它包括的范围广,界限不明确的各种支出都能列入管理费用中隐瞒起来,从而频频出现跨期费用,增加了费用,减少了赢利。 二、中小企业会计造假的危害及其治理 1.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1)导致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决策的失误 诸多决策、计划或控制的进行都是建立在经济业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失实,必然会影响根源决策,致使其失误。 (2)损害企业各方面利益 会计信息失实仅仅是一种表现,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着企业、债权人及员工的相对利益,甚至导致企业亏损。 (3)削弱国家财政法规的权威 失实的会计信息使国家财经法规在执行上大打折扣,是对法规的践踏。同时,使国家或地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 (4)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乱摊成本、隐瞒收入、偷逃税收等一系列信息造假,成了经济犯罪的温床,诱导了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等不安定因素产生。 2.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治理建议 鉴于中小企业造假的现实状况和极大的危害性,社会各部门包括企业自身必须坚决采取措施,对此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于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国家在处理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的资金拖欠问题的规定上却是一片空白。政府应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信用低等特点,制定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在某些方面给予政府扶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各种税款的征收办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强化外部监督,发挥会计中介机构主导作用。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将由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管改为由财政、税务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会计中介机构监管,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断绝“政企不分”出现的源头,避免节外生枝。政府也应重点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这样可以避免由企业直接委托会计中介机构而使这些会计中介为了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丧失原则的现象发生,真正发挥社会监督的主导作用。 (3)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并设立专管机构 国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大对会计核算的约束力度,促进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如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由各地财政部门统一监制。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阶段性,可以考虑以收付实现制为起点,随企业规模的扩张逐步上升到简单的应计制,至复杂应计制,中小企业经营灵活、变化快,其计量属性应该考虑参照相对应的历史成本,使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得到落实。 同时,国家也应成立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该机构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辅导、行业分析、系统管理等服务外,各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还应认真考虑本地区内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逐步实现规范化,对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顿,合格的则不定期复查。 (4)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改变以往“重查轻罚”的做法,适当增加处罚的种类和提高罚款的下限,使造假者的造假成本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这样不仅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充分发挥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撼作用。 另一方面,司法应也介入会计监督,对造假者要绳之以法。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要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必要时有偿收集造假信息。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弄虚作假的处理力度和民事赔偿力度,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得到法律的制裁。 (5)狠抓会计诚信建设 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以规范,将诚信从道德原则上升为法律原则。如沿用以A等级的财务信誉评价标准,在报刊、杂志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会计诚信档案,记载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处罚情况,对于有造假劣迹的企业和个人应在网上及时予以披露,并且在税务、工商、司法机关和银行建立联网系统,对有造假行为的企业,税收部门要加重处罚,工商行政部门不予年检,银行不予贷款等;而对于有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则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使其不能再从事会计工作。社会各界应全方位、多角度引导中小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增强信用观念,做到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 (6)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目前,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而且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有其自身的特点,在会计确认、计量、计价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选择空间,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会计人员充实和更新财务会计知识。 ①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 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会计电算化的理解与应用,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制度理解的偏差和业务技能的不精所带来的失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避免假账的出现。 ②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 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对欲从事会计工作者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以保证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对于一些中小企业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要对其经营进行必要的处罚,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农业保险论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农业保险的因素,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担保人、保险人、政府三个方面剖析其原因,然后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 政府导向 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获得了初步发展,1950年成立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试办了牲畜保险,后来又在山东、江苏、陕西等省试办了农作物保险。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二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我国1982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以后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已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建设兵团范围内举办农业保险。此后,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农村保险相互组织等纷纷出现,各地掀起了兴办农业保险的热潮,但因为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1982-1994年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实际损失2,196亿元,但各家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所以还是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险种。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便日益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在少数地区维持开办。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O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将参与试点,此举极大的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六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征 从1991年以来的十几年间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特点包括: 1、农业保险费收入低,增长过程有所反复 从发展过程来看,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历史最好的8.5亿元,但仅占总保费收入0.15%,如果按全国2.2亿农户分摊,平均每个农户农业保险费3.86元。1990年以来,农业保险的增长过程有所反复,这一发展过程基本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变化相一致。 2、投保金额少,受灾面积大 2006年我国每公顷农业保险金额达到了历史最高的20.69元,而受灾面积却高达4,109万公顷,如此少的保险金额对于补偿或减轻农业所遭受的风险损失作用甚微。自1990年到2006年来看,大部分年份的单位保险金额在10元左右,最少的只有5元;而由于我国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使每年的受灾面积占农田面积的比例非常高。 3、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作物的生命性、周期性、连续性等特征使农业生产本身表现出极高的“弱质性”,因此,农业除了面对自然风险之外,还同时面临诸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地区风险和人为风险等等,这样的高风险使得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与给付极高。从1990到2006年来看,平均的赔付与给付率高达84.71%,其中超过100%的有4年,最高的1991年高达119.10%可见,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无钱可赚,如果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其亏损情况不难想象。 4、农业保险占保险业的比例低 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后简称人保,鉴于人保的完全商业化运作,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较高,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就开始萎缩,从1991年到2006年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收入占整个保费收入中的比重非常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的保障程度较差。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的供需平衡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险业发展滞后,有保险业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和农民保险意识淡漠的因素。 (一)投保人方面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在农村发展不起来的一大症结所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落后、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使绝大多数农民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甚至根本就不懂保险是怎么回事,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的不了解,导致对保险的抵触,更不用说主动购买了。多数农民认为保险“意义不大”、“不值得”,而且索赔困难,如果出现状况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手续极其繁琐,而且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再加上有些保险营销人员忽视职业道德,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掩饰保险条款中的免赔责任,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所有的这些原因导致农业投保率低。 2、农民收入水平低 近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大约在9%左右,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不断加大,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为13,786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交纳各种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大部分农户所剩的收入已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没有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另外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突发事件,他们还要留有一部分收入来满足预防需求。 而我国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也通常较高,因此,在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在让农民拿出高达10%的收入去购买保险,这显然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3、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过于分散使得农业保险难以推广,也在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二)保险人方面 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未享受政策性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是很难获得成功的,因为洪水、旱灾、禽流感等重大灾害和重大疫情往往波及一省或数省乃至全国,其补偿额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涉足农业保险。当然农业保险也有很多条件局限了其本身的发展。 1、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农业保险的低收益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从而面临两难的困境。相对于第二、三产业来说,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较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98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的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这都使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从而与一般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严重背离。 2、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推行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对保险的宣传,或者是宣传不够,不能彻底的打消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顾虑,保险公司作为农业经纪人,应切实为农民着想,从农民的思维、利益角度,去制定一系列的农业保险法规。当然也可以通过如宣传册、农业保险普及员等等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 3、缺乏从事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 农业保险种类多、情况复杂,使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我国农村经营方式分散,导致难以对保险对象的资料进行充分收集,保险公司也就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厘定准确的保险费率。我国保险公司缺少能对气象和自然病虫害进行中期预警的专业人才,也导致农业保险风险不可控。 4、产品的创新度力度不够 农民不相信、不购买保险的原因还涉及农业保险的产品单一,农民可选择的空间太过狭窄,而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还保留在原有的状态,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方面 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发展的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特点,使得单纯靠商业性的运作很难发展。基于我国农业投保人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和保险人对保险商业经营模式的习惯,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得投保人对保险有认识、了解、和投入使用这样一个过程。也使保险人能切身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赔付制度。而我国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宣传上做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保险在我国推行发展缓慢。 2、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一场大的天灾,将使得农业大面积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保险公司面对的将是大量赔款后的亏损,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也没有制订其他有关农业险的条例法规或者出台其他配套扶持政策。这一切都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退避三舍”。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投保人方面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为了改善当前农民对保险的淡薄意识,加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开展一些如电视、讲座、广播等使得农民了解农业保险,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常识,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其投保的主动性。 2、鼓励农业技术创新 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想办法改进农业发展技术,如灌溉、种子改良等等,提高技术创新的收益,让创新者能得到收益,同时要加强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技术、资源浪费。政府要提供鼓励自由创新的环境,减少对创新活动的限制,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这样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 3、增加农民的收入 直接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其中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有三种途径: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多元化经营如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可获得收入的项目。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的方法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分摊一部分保险成本;二是农民可以转嫁保险成本,因为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民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 险。 (二)保险人方面 1、转变经营体制,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及社会的保障作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 在实务中可以参考借鉴我国黑龙江、吉林、上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采用的组织经营形式。例如:①上海安信保险公司采取的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②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采取的相互保险、互利互济模式;③浙江政府推动的多家商业保险共保模式和引进外资;④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混业经营模式等。此外,也可以考虑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包容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 2、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在产品上创新,在服务上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创新,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力。要适当拓宽承保的风险范围和地域范围,不但要承保低风险的项目和灾害发生率低的地区,还要承保部分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地区,切实体现农业保险提供保障的特点,在农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应当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突破目前的产品模式:一方面,在目前市场利率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设计出具有较强保险保障功能、能够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投资预期收益合理、投资和保障灵活可变、在市场中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应开发一些新险种,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品多样化的需求。还应设定多级费率,以适应农业风险的多样性,同时可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农户的要求。 3、积极参加再保险,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一方面,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要大规模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单一的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实力承担全部风险。完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是帮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以财政资金进行再保险,比直接用于救灾赈济款项,更能够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运作效益。 另一方面,农业保险资金也尝试可以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分散风险,如将农业期货市场的相关品种与农业保险相结合,通过套期保值将农业保险资金的风险转移到金融市场。农业保险公司也可以尝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标的互换,以便在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 4、重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 建立一支既能吃苦耐劳、又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农业保险队伍,对于推动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①农业保险人员工作环境较差,待遇低,要吸引更多的人来从事农业保险事业,必须要提高他们的待遇;②要积极从一些吸收和委培一些高层次人才,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③要加强在岗培训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政府方面 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方面的作用,政府就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加大资金的投入 政府应筹集大量的资金,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财政支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从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1)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作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购买和消费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由农民独自承担购买农业保险的全部成本和社会责任既有失公平也让农民难以承受。尤其是中国农民收入较低,保费对于广大低收入的农民而言确实是不小的负担。而费率过高加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对农险投保人进行保费补贴,以减轻农民的承受负担,刺激和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2)政府对保险人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政策,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的风险较大,赔付率较高,使农业保险的供给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因此,政府应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收政策,以解决农险供给的外部性,鼓励农业保险供给。 2、增强税收优惠力度 政府要从税收上扶持农业保险,就要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来监督制度的实施。具体:(1)要免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2)是对保险人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减免税收,以利于经济主体增加准备金的积累来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的保费支持能力;(3)国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信贷扶持制度,对农业保险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也可为参加保险的农户,给予优先贷款;(4)各级政府也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领导,督促农业保险机构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 中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是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一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4、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主要包括:(1)由气象部门、农情研究机构组建农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分析研究洪涝灾害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并给予预警,抵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害;(2)发挥国家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技术支持网络,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推广抗灾的优良品种以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害;(3)建立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系统,引导农民走市场化道路,积极参预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以降低农业的经营风险;(4)完善农村的金融系统,将农业保险与农民获得农业贷款相结合,在风险发生时由保险方归还部分贷款,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由农业保险的把关与支持,降低了农业贷款的经营风险。 综观农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业中高风险的存在,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完全替代的。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单靠任何一方的参与是很难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提出了农业技术改造、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并依赖政府在资金、立法、构建农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作为,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农业保险论文:健全国内农业保险体制解析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三农”问题当作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来抓。而农业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业是一个外部性很强的产业,它的稳步发展不仅可以促进本部门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我国农作物每年受灾面积为4600万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30%左右。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规避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时,农业也是一个弱质产业,常常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如何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缺少政府行为和财政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基于此,本文将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入手,分析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机制,使其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利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于建国初期即开设了农业保险,20世纪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这一险种长期就处于不景气状态。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国2.3亿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农业保险制度严重落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 (一)农业保险立法的现状 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很笼统的,其中的149条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考察,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以美国为例,其农业保险能得以稳步发展,首先是美国政府制定了专门法律。早在1938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等都做了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现状 1996年,各保险公司开始商业化转型,对属于政策性险种的农业保险,国家不再有补贴。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营,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风险集中,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形成了保险公司“小保小赔,大保大赔,不保不赔”的现象。由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减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出现不足。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及。目前还在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是将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同对待的,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这些保险公司也在压缩承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这样就造成在自然灾害发生较少的地区和年份,保险公司热衷于开办农业保险这一业务,而在灾害多发的地区和年份则相应地进行战略性的收缩。 (三)农业保险范围的现状 农业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及险种的设置是判断一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农业保险的范围越大,一国的农业保险水平就越高。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主要是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外的社会政治经济风险则属于保险责任以外的,如农药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泄漏等所造成的损失未列入保险责任之内。养殖业保险的责任确定也有类似的情况。从理论角度讲,凡是农业生产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应被保险,可见,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所设定的保险险种与中国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因此,从严格经济意义上讲,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农业保险机制。农业保险经营者已无法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社会保障作用。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自然需求不断增加,而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在我国现阶段,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竞争相当激烈,而各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发很少有人问津,至于去经营更是缺乏积极性。这也使得农业保险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仍是一片空白。但这些却不能表明农业生产不需要风险保障。事实上,从改革初期到现今,各种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逐年增加并且渐成几何倍数增长。农民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急需相应的农业保险来转移风险,为农民提供经济补偿。但恰恰是在农业风险日益增大的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保费收入也从1992年最高峰的8.6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37亿元,2004年的保费收入与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与1992年的最高峰相比竟然下降了56%。如果按照2.3亿农户计算, 户均投保额尚不足2元。与此同时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的减少,由最初的60多个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30个。农业保险的急剧下降与农业成灾损失的急剧上升以及农业生产发展对其的需要形成鲜明的反差。农民对商业化的农业保险缺乏有效的需求,首先是因为作为投保主体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而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民真正的可支配收入较少。全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与同期城镇的居民相比少得可怜。因此相对于农民而言,按照商业化原则确定的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的有效需求。此外,农民多半以家庭为单位的超小规模,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较低,也使农民不愿意付出高额的保险成本。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保险范围更加窄,规模更加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风险过于集中,赔付率过高,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这势必导致农业保险萎缩。大部分的农业风险无法转嫁,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二)农业保险的费率很高,而农业风险保障严重不足 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远远高于一般财险和人寿险的费率。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玉米、小麦为5%,棉花为6%,甜菜和蔬菜达到10%,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保费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农作物损失率和养殖业死亡率很高。如我国西部一些地区粮食作物的灾害至损率通常在7%~13%,棉花的灾损率在9%~18%。农作物损失率和养殖业死亡率高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净保费率也很高,只有这样保险经营者才能弥补成本并盈利。而与一般大多数农民的年收入水平相比,这样的收费标准是绝大多数农民无法承受的。于是,就出现了这种矛盾境地:一方面是农业保险的费率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是农业风险保障严重不足。他们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起来。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仅为0.02%,大牲畜1.1%,家禽为1.3%,水产养殖1.3%.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它的农保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5%,日本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没有投入相应的农业保险,因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即使出现了一些巨大的灾害事故,农民通过投保农业保险获得的补偿也十分有限。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1998年,我国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灾害,而农业为此付出了惨重的损失,然而灾后农业保险的赔付金额却不足几亿元,这根本就无法达到补偿农业经济,恢复农业发展的目的。 (三)农业损失的高赔付率与商业保险经营目标的违背 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概率高,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大,因此其赔付率也远远高于一般的财险。1982-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入为80.98亿元,累计赔付支出为70.65亿元,赔付率高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保险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如果再加上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费率就已经超过了120%,农业保险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是许多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愿看到的。农业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不够充分,并且很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高于预期的赔付率。此外,农业保险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样也是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险商品的费率是根据风险单位集合的平均损失率来确定的,而高风险单位倾向于购买保险,或原来低风险的单位参保后从事高风险的农业项目,从而使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上升。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比较大,使得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更为严重。而且受农业生产的经营属性及小农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难以有效的控制。就拿前几年的禽流感疫情来说,某个村子只有几个养鸡户投保了养殖险,可是一旦出现了疫情村里其他的养鸡户就都将死鸡放到投保户那里来寻求赔偿,直接导致了赔付率的直线上升。 三、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模式 (一)美国统一完善的保险模式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它的农业保险走的是国家和私营、民间和政府相互联系的双轨制模式。 它的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如下的特点: 政府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美国将农业保险计划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使其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每年为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和农民因灾损失获得的经济补偿对保证农业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实行国营公司与私营公司双轨制经营。对于雹灾险等单一险种,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对于多重险,则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承保或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与此同时,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等一些政策性机构为投保人支付一部分保费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农业保险实行法制化。美国很早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相关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日本健全稳定的农业保险模式 日本作为当今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其农业特点也是经营分散、个体农户规模较小,与我国的经营现状极为相似。但日本政府为应付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不良后果,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推出了农业保险,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 它的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如下的特点: 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即市、町、村直接承办各种农业保险业务的共济组合、承担农业共济组合分险业务的都府县共济联合会、承担各共济联合会再保险的全国农业保险协会,三重风险保障机制,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法律规定对农业保险实行分保,对投保人实行保险费率的补贴,规定了水稻、小麦等农作物补贴费率。县以上农业联合会的全部经费和农业共济组合部分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作为农业保险的后盾,它接受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再保险,这样就保证了各共济组合的经营稳定性。 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对于一些关于国计民生的农、林、鱼等实行强制性保险,而实行自愿保险的有农户的建筑物、农机、农房及家财等。 四、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方案 美国、日本的农业保险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现归结如下: (一)在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性扶持下,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模式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所以国家和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一方面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和税收减免,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一方面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使他们能买得起农业保险,以增加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二)尽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 像日本等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建立组织严密而有序的多层次保险体系。基于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种植规模较分散的现实状况,我们应在国家的积极引导下成立民间的农业保险互助组织,以区域划分为主,让其自身参与管理。这样农业保险互助组织的参与者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他们之间的关系既是合作的关系又是相互监督的关系,从而可以较好的防范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发生。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牲畜等由国家成立专门的保险公司采取强制入保的方式承保。当发生较为严重的风险时由农业再保险公司给予补贴,政府通过特殊的救灾政策给予扶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既保证了农业保险的深度,又保证了农业保险的安全性。 (三)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相关法规,把我国的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农业保险落后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至今还没有一部健全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具体运营 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经办机构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急需健全的法规体系予以保障。为此我们应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收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从法律和法规制度上,保障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综上所述,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的现状,正确认识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政策性力量的引导,凭借立法、行政等手段来健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扫除其发展道路上的羁绊,以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农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演进现状研究 摘要:通过对农业保险激励机制新的研究视角,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等三个层面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进行分析。同时,从供给约束(包括公司追求目标的约束)、政策需求约束、管理约束等若干方面进行研究。进而探索构建现实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乏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关键词: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框架设计 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政府补贴、救济和救助等方式给农业以保障,而人世后政府对农产品的补贴受到种种限制,农业保险则是为世贸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基于此,发展农业保险就成为一条必然要行的农业保障途径。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和弱势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得农业保险的开展尤为重要和迫切。目前看来,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研究激励问题的学科,如何设计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适当的激励和约束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由此,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也就成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农业保险的一个极为重要视角职称论文。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已经相当成熟,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较短,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相当薄弱。 (一)国内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者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农业保险在国内实施的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开创了我国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后,学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重新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以郭晓航(1984)、庹国柱等(2002)、李军(1996)、刘京生(2000)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李军,1996;冯文丽,2004;黄英君,2007)。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以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庹国柱,2002;龙文军,2004)。农业保险的二重性(刘京生,2000)。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2002;黄英君,2007)。总之,大多数研究文献仍是将农业保险界定在“政策性”保险范畴,对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研究较为浅显。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04-2010年连续七年中央“涉农”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改革若干意见》等的指引下,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逐步凸现,但农业保险机制依然没有得到很好构建。现有文献大多从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角度对农业保险进行探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基于此,本文有必要对这方面的研究进行拓展,并作为农业保险机制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为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乏力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二、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内涵及政府的作用 农业保险发展最难解决的问题是供给不足,需求有限,出现了“供需双冷”的窘境,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十分重视激励机制的建设问题。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然而,保险业的稳健运行有赖于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保险业务,更有必要健全经营行为和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约束机制。 (一)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激励”这一概念用于管理,就是通常所说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激励本身也是一种约束,某种因素的激励作用越大,约束作用亦大。“激励相容”约束表达了激励机制的作用机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必须通过调动员工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实现。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不可分的连续统一体。显然,上述关于激励约束机制的研究是基于公司内部的职工行为主体的研究。 而我们对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分析是基于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的研究,与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机制的“激励”和“约束”问题存在一定差异。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界定和规范。所谓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是指通过激励约束因素,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农业保险产品与需求主体购买产品相互作用的形式。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农业保险险种设计及其经营技术创新都应贯穿于农业保险发展始终。 (二)政府在农业保险激励与约束机制申的作用 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政府政策、制度供给的支持。而我们的研究将农业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保险,就必然要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方可规避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双重失灵”现象,但政府仍要以“有限政府”的角色参与农业保险市场作用的发挥。这是政府角色在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层面的共性要求,具体到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更为明显和具体。 多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任务不仅是保证市场自由化和减少扭曲,而且还应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行使职能,用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以规避“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其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世界上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普遍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理论来源于保险市场存在着失灵、垄断性或有限竞争性。我国保险市场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更是如此。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政府规制将会更多地作用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我们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政府规制加以规范,对农业保险实施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应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内在联系。 三、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构建 一般地,“激励”是通过奖励等相关手段激发行为主体采取某种行为的内在积极性,诱导某种所期望的行为发生;“约束”是指不允许某种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则对行为主体进行惩罚。激励和约束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构成了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整体,也成为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主体内容。 (一)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 农业保险的激励应该贯穿于农业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基于此,谢家智、黄英君等(2006)曾将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分为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四个方面,并分而述之。IIQ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行为的目标、条件和程度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对经营主体、投保农户和 政府三个层面就农业保险激励机制的组织激励、供给激励、需求激励、减灾激励等进行探讨。 1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激励 世界保险发展史说明了保险经营范围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不断拓展,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农业保险而言,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的水平。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对风险事故的发生,进行积极的防灾防损,降低甚至规避损失。此外,具有相关性的农业风险同时也具有局部性,基于保险的“大数法则”,可通过大范围的承保来分散风险。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具有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初级行动团体的技术优势。但现实情况是:农业保险长期以来亏损严重,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都不愿主动经营,甚至视农险为负担,不会主动充当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但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下,保险公司则有可能充当初级行动团体,配合政府的制度变迁并获得相应收益,甚至可能只会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免费搭车者”,享受制度变迁的成果。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必须对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激励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供给的规模和范围。同时,国家应主动投资农业保险,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农业经营者互担风险的机制,并积极筹建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2对投保农户的激励 近年来,一些省份的农村经济在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进程。这个进程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提升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购买力。但就农村经济发展现实来看,农户购买能力依然极为有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就要求对投保农户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激励农户扩大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从国外实践和立法来看,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保费补贴;二是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即经营费用补贴。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为解决农民支付能力低这一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责任,应主要采用保费补贴方式为主,经营费用补贴为辅,兼顾二者的比例额度。对于保费补贴水平,可以选择按保险标的单位给予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如按农民参加保险的种植面积给予每亩地固定额度的保费补贴。此方法不受保险机构保费价格水平差异和变动的影响,较容易防止保费补贴的失控。 3对政府的激励 基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农业保险存在很强的外部性,最终受益者是全社会的终端消费者,农业保险的开展无疑会扩大整体社会福利,这也是政府产生激励的基础条件。政府必须充当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技术、研究资料和防灾减损扶持。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主要有洪水、干旱、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气象或地质征兆。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供准确的预测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修建防洪抗旱工程,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防灾减损扶持。这样可以减轻和缓解我国一直以来对农村采取单一的救助救济方式带来的财政压力,成为一种变相激励。 (二)农业保险的约束机制 Hay和Morris(1991)对企业增长理论进行了拓展,表述了决定企业增长的四个主要因素:需求约束、管理约束、财务约束,以及经理所追求的目标。基于此,我们将对农业保险约束机制做出如下细分: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含公司追求目标的约束)、政策需求约束、管理约束。 1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 农业保险的供给约束,亦即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约束。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承担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经营,在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和发展中担当重要角色。在当前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扶持培育一定数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对增强农业保险供给和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发育具有积极意义。毫无疑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有别于其他保险经营主体,它一般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成立,必然会享受许多其他保险经营主体难以获得的政府资源优势。为有效激励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政府的效能、促使农业保险市场机制的发育,在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上,应该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必要的约束。 首先,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及其追求的目标进行约束。就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本身而言,农业保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农业风险问题。但在实践中,在保险市场准人较为严格的情况下,投资人易于以经营农业保险为由,获取政府的保险经营许可。进入保险行业以后,弱化农业保险而主要经营其他保险业务。更为严重的是,这部分农业保险公司同样会获得政府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补贴,占用公共资源。因此。应从市场的准入到经营的业务范围都做出较严格的约束。当然,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涉农业务的经营则不应受到任何制约,而应对其进行鼓励和支持,并可享受农险业务应有的补贴支持。 其次,应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进行财务约束。国际上许多农业保险研究的权威专家在考证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告诫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谨慎考虑发展农业保险问题。对各种组织形式的经营主体,必须规范其内控经营机制。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约束机制。对于公司型的农业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应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2农业保险的政策需求约束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保证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补贴支持,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构成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首先是法律支持。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导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意义比一般商业保险制度变迁要重要。从国内农业保险试点看,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目前国家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应先由各地根据辖区内的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根据中国保监会等部委拟定的《条例》草案,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进行权威性规范。立法部门要尽快研究,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其次是经济支持。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农业保险带有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即公益性),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应该给予足够的经济支持。同时,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高、费用高、赔付率高,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续经营的。第三是行政支持。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因此,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需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实施对农业保险的一定程度的行政保护。 3农业保险的管理约束 迄今为止最为着名的管理约束方面的检验工作是由彭罗斯(E.PeImsc)完成的。而我们所述农业保险的管理约束则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风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控制的约束。 首先,就农业风险保障范围的约束而言,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应加以选择。在一定的保险经营和管理技术条件下,必须对风险进行分类、识别。这一过程在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承保等环节尤为重要。现代保险经营技术在不断突破可保风险的界限,传统的不可保风险条件在弱化,但许多保险产品经营的失败,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风险保障范围界定不科学所致。能导致农业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复杂多样,仅涵盖单一风险的保险方案是不完全的,必须对风险保障范围加以规范。理论上,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与保险费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紧密相关。风险保障范围越宽,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越大,投保对象的保障程度越充分,但保险费率就越高,投保人的保费负担越重。从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应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作必要的约束。 其次,就农业风险保障程度控制的约束而言。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严重影响其经济效益和市场的培育。但由于农业风险保障程度的约束,使农业投保人无法将全部风险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一风险缺口要求投保人不得不进行“自保”。正是因为“自保”风险的存在,使农户与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的农业风险管理中形成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道德风险及逆选择发生。而在农业保险实践中,农业风险保障的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和调整。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部分保险(不足额保险)将是最优的均衡结果。此外,最优保险合约应明确规定把保障程度作为损失发生额的非递增函数,即小的损失可以足额保险,当损失超过一定限度后则实行部分保险。这些为保障程度的约束提供了理论支持。此外,农业风险保障程度的约束也很容易得到投保人的支持。 四、研究结论 一个经济机制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调动人们积极性的问题,激励机制能够把人们的自利和互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励和约束是科学激励机制内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仅有激励没有约束的激励手段是缺乏效率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既能有效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能防止其不顾风险盲目追求利益的不负责任行为。激励与约束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是农业保险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理论所研究的问题是:对于给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并且怎样设计一个经济机制对农业保险三方行为主体的目标进行激励和约束,使其个人或群体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它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调动政府、保险公司、投保农户等行为主体积极性的问题,即如何通过某种制度或规则的安排来诱导他们参与其中,激励机制能够把人们的自利和互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规范农业保险行为主体的行为目标,约束机制则可以把人们的行为目标与农业保险经济福利的最大化目标进行有效地规范。基于此,同时根据前文对农业保险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较为深入的分析及其联系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尝试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农业保险论文:广东农业保险现状与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 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方式。农业保险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由投保的农户共同分担风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得到经济补偿,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保险经营的地域限制进一步对外资企业放开。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展业深入,人们保险意识的普遍提升,保险公司也借此契机大力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广东保险业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然而,这种繁荣却无法掩盖长期以来广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现实,与其他险种开展得热火朝天的状况相比,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性就越发突显出来,农业保险的萎缩与广东经济强省的现状极不协调。 根据统计,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97年的4225.3万元,急剧萎缩到2005年的1402.7万元,减少了2822.6万元;在保费收入急速下降的带动下,赔款支出也急速下降,由1997年的3952.2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1115.5万元,减少了2836.7万元;广东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徘徊,九年的平均赔付率高达70.8(见表1)。 根据表1可以清晰的看到,从1997年开始到2005年,广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理赔支出呈急剧下降趋势。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征,随着近年来广东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保险经营已处于“需求有限、供给不足”的市场失灵状态。农业保险这一经济补偿机制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 广东农业保险近年来经营萎缩的原因表面上看起来是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亏损严重,如农业风险大,农民交保费少,收不付赔;农村分散面广、资金薄,保险成本高;农业保险标的复杂多样,道德风险高;商业保险公司收费难、展业难、理赔难。但实质上是制度问题:政府对农业风险的补偿少,机制不健全。政府传统的救灾保障制度,不仅显露出资金量的严重不足,而且政府专业性保险机构缺乏,在县一级,基本没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甚至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还进行了负面影响,如出险时农民多报、政府多要、保险公司多赔。商业保险公司用商业保险的办法经营农业保险只能是“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 二、农民和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赔付率势必造成高费率。但从实际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来看,即便保险公司厘定了5-12的较高的农业保险费率(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广东的农业保险费率约为5-12,其中较高的是蔬菜,达到10,玉米小麦为5。一般家庭和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仅为0.2-2),农业保险经营仍将处于亏损状态。 农业保险存在“搭便车”问题。一般保险的消费是具有排他性的,不缴纳保险费就不会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而某些农业保险功能具有非排他性,无法阻止没有缴费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消费。如“防灾防损”这类农业保险的辅助功能,能起到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经营成本的作用,但保险公司在实施防灾防损工作时就会出现没有缴费的农民“搭便车”行为。广东梅州部分地区曾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为防干旱专门为投保地区的农民购置了人工降雨高射炮,一旦捕捉到可能降雨的乌云就轰击,减少旱灾发生的次数或强度。但是对于这些地区没有投保的农民来说,没有缴纳保费却同样因为防灾工作而减少了旱灾的损失。 农业保险存在的“搭便车”问题还表现在保险公司方面。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既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又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业务。在遭遇农业特大灾害时,政府将提供财力支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将经营商业性涉农保险的亏损转嫁给政府承担。而要监督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会提高。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农民都不愿意介入,便产生了典型的市场失灵的情形,即单靠市场的力量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只有农民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全力经营,社会得益才能达到最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得益,需考虑政府的介入。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应主要发挥以下功能: (一)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 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以广东为例,广东地处东亚季风区,气候灾害种类多、出现频繁,主要灾害有低温霜冻、冰雹、龙卷风、暴雨洪涝、热带气旋等。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广东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12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3-5。此外,广东农业保险还受经济风险的制约,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市场的风险和农业保险经营的风险。农民总体上来说是属于低收入的群体,根据保险业的特点,保险需求与潜在客户的收入水平正相关,农民的低收入和较高的恩格尔系数限制了其对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因此,政府必须考虑到农业保险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的特性,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机制。在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方面,我们应借鉴国内外经验,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建立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合作保险起主要作用,政府保险补贴作为支持,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农业保险与灾害救济相结合的一种风险分担的保险与风险管理体制。 (二)纠正农业保险的外部性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从短期来看,农业保险的利益外溢性,需要政府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外部效应进行内在化。政府补贴可以根据需求和效率选择向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补贴或向投保农户提供补贴,或者对两者同时补贴。无论是以何种形式进行补贴,其补贴的幅度应该等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成本,这样就刚好抵消了正外部性带来的影响,弥补了市场失灵。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都是通过实施农业保险计划或政府以不同的出资方式和比例建立准备基金、对保险费给予补贴等方式,支持和发展农业保险。2003年,上海市明确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 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其中区县补贴约25-30,每年的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约占上海农业保险总保费的25。由于有财政补贴,上海的保险费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水稻的保费大约在1.2左右,奶牛在1至3之间;而且,农业险投保面有了大幅提升。其中,水稻投保面已经达到85,奶牛投保面达到了80,出口的蔬菜投保面达到了25。 (三)提供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 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两者缺一不可。私人物品则是数量会随着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增加而减少的物品,消费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产品,我们习惯于称之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就是一种具有利益外溢特征即正外部性的产品。微观行为上看,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若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作为补偿,从这一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私人产品,它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谁投保,谁受益。但是,考虑到农业风险主要是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风险,这类风险目前还不能由农民个体来控制,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过错造成的,农业保险客观上保护了个体农民的收益,从而又保护了农业生产的再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宏观角度上看,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面对的是农业,但其带来的利益却远非农业产量、农业产值等指标所能衡量的。农民缴纳保费购买农业保险,不仅能保障自己收入稳定,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作用。因此,对于农业保险这种准公共物品,应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进行经营。 (四)解决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户与保险公司是交易双方,农户相对保险公司来说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因为农户是农业生产的真正经营者,他对生产过程中标的物的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都较清楚,而保险公司难以直接了解农户生产经营的详细信息。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也难以厘定准确的受灾程度。因此,保险公司和个体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还会引发农民的道德风险行为。保险公司难以对作为具有信息优势的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密切监督。农户在利益驱动下采取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意造成标的物的非正常损害,或是夸大受灾程度以骗取更多保费。由于农业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职责就是建立再保险制度。再保险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国家可以考虑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由政府分担再保险责任,或是委托某家商业保险公司扮演这一角色,通过对不同险种制定不同的分保比例,引导经营重点,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经营的监管,现行《保险法》不完全适用。因此,政府应根据农业保险的性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农业保险经营原则与组织形式、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承保范围、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等,为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农业保险论文: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的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业保险险种减少,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最初十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产品雷同多,细分度不够,达不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组合效应。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换代慢。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村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于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和保险经纪公司这一中介形式。 (五)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对其要求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三是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触犯了国家法律。 (六)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按赔付率分段确定,目的是既向各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不超过115%),又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于15%)。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保险经营和发展的两难困境。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培育农业保险人才。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农 业保险人才,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要。(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农业保险更是呈萎缩趋势,导致农业保险人才奇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一定要重视和开展对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同时,要在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系统理论的高级专业人才,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非正式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内的正式制度安排依旧十分薄弱,非正式的制度仍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过程中进行思路上的创新,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功能,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使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理想的制度变迁效果。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迁,正是非正式制度变迁使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我国古代农业保险思想的原始形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就是在与各种灾害的不懈斗争实践中,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在中国漫长的农耕时代,为应对纷沓而至的水旱饥荒,“积蓄备荒”的保险思想贯穿了我国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灾之后保持社会的稳定,各种仓储制度应运而生。这种以实物形式的救济后备制度,具有政府统筹、带有强制性的保险的性质,在民间多采用“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形式的自保与互助风俗制度,从某种程度来说,几千年封建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最具代表性的风险保障思想与非正式制度,时至今日仍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2.我国近代农业保险思想的产生。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条件下,近代农业保险思想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他们在吸取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和西近代保险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理论和思想。为发展民族农业保险,少数省份在个别地区试办过农业保险,但多以失败告终。虽然引进了西方近代保险的原理、方法和观念,但在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其影响极其有限。 3.建国后我国保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建国后,我国的农业险理论和实践基本上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国家保险理论指导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我国农业保险业从创建之初,就具有明显的“财政性保险”的特征,虽然也发挥着风险补偿、防灾防损等作用,但这并不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的。制度建立以后,农业保险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并完全由国家救灾方式所代替。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虽然在重新培育,但迄今仍然没有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农业保险道路,仍没有在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由于制度缺失,我国农业保险陷入了“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市场失灵境地。 二、我国发展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纵观几千年来中国保险思想发展史,非正式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植于农业社会、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保险思想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形成,但却阻碍了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一贯注重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作用的历史惯性,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深远,人们习惯于从过去的经验和传统中寻找依据和方法,这就使得传统观念、行为习惯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和制约特别突出,再加上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长期投资,也使人们形成了注重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思维习惯。也正是因为如此,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建构尚未完成,而非正式制度的匾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 非正式制度通过双重作用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经济绩效,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力剂。长期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作为一种个人与环境达成“协议”的交易工具,形成一种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确定关系,大大简化了人们认知、选择的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它所包含的与公正相关的道德评价,也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也有利于正式制度的正常运行。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由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与行为习惯,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其内在的凝聚作用规范了社会成员行为。尽管这种规范性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由于其本身凝结着社会成员对往昔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某种程度上的崇敬,所以人们往往会以传统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有效的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成功的遏制“搭便车”、损人利己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克服这些行为固然要靠正式制度来制约,但正式制度不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存在着许多无法达到的空间,这些空间只能靠主体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来自觉维持。从某方面来说,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也是一种人力资本,当人们认同于某种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时将形成一种巨大的行为激励,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益。尤其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别的人力资本更是效果显着,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当然,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性、持续性等特点也往往使其成为阻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因素,陈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难免会延长制度变迁的时滞,强化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也会干扰正式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扰乱社会运行的秩序,从而加大社会运行的操作成本,降低制度绩效。 某种程度上讲,人类的各种风险应对策略的历史发展沿革表明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那么在正式保险制度移植中简单的工具性的移植和借用是存在问题的,任何制度不能脱离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不顾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的制度移植,完全可能造成制度实际运行中的扭曲,最终增大制度运行本身和未来变迁的社会成本。这也是近代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运行产生南桔北枳问题的根本原因。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利是一个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的标志,但法治国家不仅仅表现为国家制定出完整和先进的法律条文体系,更重要的培育法治的契约文化,文化的培育就需要漫长的过程,这受制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农民文化观念的变化高度相关。这些影响因素的性质及变迁的规律决定了非正式保险制度的长期存在,如农业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双重正外部性,诚信意识问题等等。 无论怎样发展农业保险,一旦其赖以存在的信用基础出现了问题,由于监督人的行为成本高昂,许多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易,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环境里就会无法实现,便不可能保证农业保险稳定地正常运行。 三、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由于非正式制度存在形式上的分散性、变迁上的自发性、连续性特征,因而其创新具有与正式制度完全不同的特点,不能像正式制度那样易于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变迁形式,可以采取诱致变迁的形式,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构新型文化,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首先,我们要重视习俗影响和塑造道德理念。现代 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在以英美为主的具有浓厚契约传统西方国家发展起来,我国从逐渐引入西方现代农业保险机制的过程中,虽然机制所需要的正式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但机制运行所需要的契约观念、守信观念、守法观念等却还没有树立起来和充分发挥作用。要克服这种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象,就必须努力树立契约观念,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消除那些与市场观念矛盾的道德和习俗观念,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进行仔细甄别,除去陋习,保留精华。 其次,我们要塑造道德理念。自愿互利的农业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市场交易,而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保险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通常,道德规范建设具有系统性,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参与者诚信或失信的识别机制,形成俱乐部规范,诚信或失信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这需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制度建设,特别是信用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农业保险主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诚信就是现代农业保险中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功能是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遵守合同的自觉性。因此,道德规范建设的意义是使守信成为自觉的行为,自觉的遵从。当然,我们不仅要反对泛道德主义,也要反对那种泛法律主义的倾向。实际上传统儒家伦理看重的,不是去制定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规范,而是强调在道德生活中树立榜样。人们在生活中更多地不是从规则、规范里学会道德的行为,而是从家人、父母、邻居、同伴以及历史生活的实例、榜样中来学习和培养道德感、道德习惯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健全的人格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克服目前农业保险乃至社会所面临的诚信、责任问题,而培养健全的人格,依靠“德、智、体、群四育并重”,使人们的品质得到升华、认可和尊重。 最后,我们要建构新型保险文化。在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保险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建立起与保险制度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一种自由、自主、竞争、效率、契约的保险文化,不断探索和积累反映保险运行规律的各种经验和知识,以支持保险经济的有效运行。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保险文化,从根本上促进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变迁。尤其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传统思想文化影响之深的情况下,当农业保险机制的正式制度发生了变迁时,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不发生变迁或变迁速度过慢,这势必会影响农业保险正式制度甚至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构建支农保护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5%的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步伐,构建强有力的“三农”保护伞。然而,作为一种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机制的农业保险,却成逐年萎缩状态,与农村、农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 现状:农业保险踪影难觅 在我国,农业保险多年来一直徘徊不前。 农业保险几起几落:建国初期,国家即开设了农业保险,设计了多个险种,后因种种原因,于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1982年,本着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国家和农民分忧的指导思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接了原人保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由于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农险业务日渐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__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到20__年,全国各类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3000多亿元,农业保险总收入只有4.8亿元左右,仅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另外,在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 原因:“三高”令人避而远之 高赔付:保险公司伤脑筋。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人保保险公司只提供的数据表明,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1993年高达116,这意味着收上来的保费全部赔给客户还不够。中国人保江西省分公司自1982年开办农业保险至20__年,仅有3年的赔付率低于70,有6年的赔付率在70—100之间,其余12年的赔付率平均在100以上。由于入不敷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各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办农业保险避而远之,也就不难理解了。 高费率:农民负担有点重。农业风险的加剧,农民迫切希望农险“保护伞”能为其生产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保险保障。然而随着本来基础就不好的农业保险的萎缩,大多数农民面临的是高费率或无处投保的尴尬。农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大、赔付率过高。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比如近几年持续干旱的北方地区和容易发生洪涝的南方地区。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看到保费这么贵,就不愿意参加保险。这样,保险“投保越多、费用越低、保障越足”的“大数法则”就难以正常发挥。农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钱;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高赔付导致了农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就这样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高风险:农民保险两尴尬。专家们分析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对保险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买保险是加重“负担”,能免则免。“急时抱不了佛脚”却又怨天尤人。 此外,由于地方财力与经济环境的差异,各地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与支持存在较大区别,使得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困难重重。在一些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到位的地方,以农民自愿参保为主,发生灾害和疫情时,保险公司爱莫能助;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将农业保险视为乱收费,既挫伤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出路: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发展农业保险,被认为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以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一方面农业灾害频繁、高赔付率使保险公司对农业险避而远之,另一方面高保费和农民的低收入使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的尴尬现状,中国的农业保险应该怎么办? 一要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监管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于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来补贴农业保险,将实现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目标。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以法律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能,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保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要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的模式。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但它本身经济效率低下,商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先试点,再逐步推广。作为政府,应该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像过去建立政策性银行一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但要接受其业务指导和资金帮助,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农险经营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在保证农业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乃至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和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责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如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税收减免,以弥补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亏损,鼓励其积极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一方面,对农业保险投保人即农民 给予保费补贴,增强其对农业保险的投保购买能力,以增加其农业保险需求。三要建立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巨灾专项风险基金是用以应付特大灾害发生而积累的专项基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自然灾害,每年都会因洪涝灾害、病虫灾害、干旱等灾害遭受巨大损失,巨灾专项风险基金确实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和手段。建立解决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应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方式建立专项基金;二是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支农资金和救灾款,专款专用,充实后备;三是由建立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发行债券和以国家投资为主,企业、社会团体等参股方式筹集风险专项基金。 四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应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国内中外再保险公司跟进研究利用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保方案,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省财政厅的正确指导下,__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缓解农业灾害压力,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做出贡献。现将2015年度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__财金〔2015〕20号)文件精神,我县2015年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深入开展,县政府以__府办函〔2015〕20号文件明确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以及人员机构配置。为给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我公司因地制宜在全县设立了4个乡镇营销服务部、20个乡镇保险服务站、194个村级保险服务点和12个社区保险服务点,并精心挑选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部站点负责人。同时公司专门设立农险部,配备人员和车辆,下面服务部、服务站配备了电脑、扫描仪、照相机等设施,真正做到了具体工作有人抓,衔接工作有配合,管理工作有组织的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这些都为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15年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第九个年头,为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及时准确更深入地传达给全县人民群众,我县一方面多次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和部、站、点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达到了"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效果,另一方面利用承保、理赔契机走村到户进行农业保险宣传,将印制的宣传册、宣传单及其他宣传资料分发给农民群众,并耐心细仔讲解农业保险政策,使党的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得到广大农户的支持与好评,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做好2015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我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保险公司将工作细化量化,严格按照"三必须"(即必须出据保险单、必须保险费收取到户、必须保险理赔款到卡)原则办理业务。承保工作结束后,各公司将各乡镇承保情况汇总表及县级匹配资金申请送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及时将匹配资金拨付到各公司。通过大力宣传和通力协作,全县圆满完成了水稻承保面积21.41万亩,玉米承保面积12.71万亩,油菜承保面积12.65万亩,马铃薯承保面积21.54万亩,能繁母猪承保3.42万头,育肥猪承保29.55万头,森林承保49.21万亩的承保任务。 在承保上,我县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动员,做到了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全覆盖、全受益",并通过"无赔款优待"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全年累计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2383.76万元,其中农户自缴保费合计533.62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共计1850.14万元。 在理赔上,我县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理赔,做到了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全年累计已决赔款1445.84万元,其中水稻赔付311.13万元,赔付率80.74%,玉米赔付370.72万元,赔付率161.71%,油菜赔付40万元,赔付率30.99%,马铃薯赔付60万元,赔付率16.58%,种植业赔款受益户达到24584户;森林险赔付25.11万元,赔付率51.89%;能繁母猪赔付137.8万元,赔付率67.11%,育肥猪赔付501.08万元,赔付率48.90%,养殖业赔款受益户达到3657户次。油菜、马铃薯、能繁母猪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20万元。通过这些理赔数据显示,充分展现了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为科学发展,建设幸福__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和风险保障。 农业保险论文:城乡统筹中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初探 [摘 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并在国内首次建立了重庆市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以解决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业发展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在城乡统筹的农业发展中,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以金融支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历来重视农业发展问题,历届政府都将“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采取了农村费改税、免除农业税、联合医疗保险等惠民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在我国工业经济飞速发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广阔、农业就业人员基数大、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导致农业发展举步维艰,城乡经济、文化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仍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被写入了 “十一五”规划。我国农业问题有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必将迎来高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必然要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要让更多的优惠措施、更多的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农业在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的前提下,要积极、稳健地搞活农村经济,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此,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加大对农业的经济投入力度。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积极有效地在广大农村开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农民防灾、抗灾能力,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意义。我国应在分析城乡统筹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支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城乡统筹发展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城乡统筹发展,应结合我国农村实际,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体现于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个体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抗灾能力差。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人口多,人均占有耕地不足,小农经济的发展历史悠久,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一直占据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的地理状况、气候条件等自然原因,农业灾害频频发生,农民的抗灾能力较弱。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用于保护农业生产自然环境的成本、农业生态恢复成本分别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18%、27%和36% [2]。 其次,由于长期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现代经济、生态农业观念不强、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由于经营分散、规模小,部分农民至今仍“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过日子”;由于许多农民缺乏突破传统农业生产而转向经营现代农业的理念,经济型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不足;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牛耕火种的情况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 农业灾害历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障碍,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克服这一问题。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减轻农民损失的角度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之一[3]。 二、城乡统筹发展与农业保险支撑 城乡统筹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方面,从思想上要改变过去重工业、重城市而轻农业、轻农村的观念,将工业促农业、城市带乡村、城乡协调共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另一方面,要通过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政策调整打破城乡界限,加大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将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减少城乡分割、缩小城乡差距。由于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迅猛,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有利于缓解和逐步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传统农业单一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农业经营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民素有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的优良传统,但是,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也容易禁锢农民的思维: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上主要是依赖于气候、地理、水文等 自然条件和农民的辛勤劳作,而忽视金融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快速促进作用。农业金融的运作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农副产品走进城市,更有利于农民经济思维的形成,农村经济的繁荣有赖于农村金融的拉动。 其次,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农业保险的运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是城乡统筹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农业保险又是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采取的种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仅仅能从外因的角度有利于农业发展,但是,农业的发展仅仅靠政府的扶持并非长久之计,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不是缺政策环境,而是缺少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法律机制。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农村内部,从内因的角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农业保险的运行,为农业的发展建立金融支撑。 第三,农业保险可为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城乡统筹发展,侧重于围绕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主题,而现代农业的发展缺少农业保险,则是不完善的。发达的保险业是商品经济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任何行业的经营者,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采取将风险由特定的一个主体转向由不特定的众多主体承担的保险经营模式,有利于生产经营者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也不例外。因此,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立法以及运作状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况 农业保险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发展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几乎为空白 [4]。 同时现行相关立法也缺乏可操作性。20世纪80年代至今农业保险运作状况不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我国农业保险要有长远的发展,必须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我国《保险法》在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种附则规定在于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是在重点考虑之外而为法律的完善而增加的,本身在《保险法》中仍处于边缘地位。从1995年以来,《保险法》已经实施了13年,但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农业保险法却未见踪影。现行《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根据该条,一方面,我国当前对农业保险投保实行自愿原则,并不仿照美国、印度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强制保险,并鼓励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5];另一方面,这一法条规定也过于原则,并没有涉及如何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在国家政策方面,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政策的先后出台,显示了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视、明确了当前政府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态度,但是,其与《保险法》、《农业法》的上述规定一样,都有可操作性不强的弱点,难以有效实施。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情况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才开始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在农业保险运作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1.经营环境 此处的经营环境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基础环境——农业生产状况和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状况,这一基础环境状况不佳是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实施不力的直接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劳动力充足,农民外出务工的意识还未形成,因此农业发展迅猛,并扮演着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角色。农民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努力使农地增产、家庭增收。1982年推出的农业保险政策,以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抗灾能力为优势,在全国广大农村迅速铺开,并取得积极的效果。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其心理愿望已经不再停留在80年代吃饱饭、穿暖衣的水平上,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以自己的劳动力投入为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他们开始进行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得出了进城务工比在农村种地合算的结论,民工潮开始了,西部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东南沿海城市,开始将财富梦付诸实践,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 [6]。这批人几乎都是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农民正在对农业生产失去兴趣,农业保险处于停滞状态。 2.经营主体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刚刚推出时,由于其新颖性而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因此发展迅猛。此时,国内的大部分农业保险业务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同时,在局部地区由地方保险公司经营地区性农业保险,如原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后更名为:中华联合财险公司),这两家企业在我国国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时间最长,经验也较为丰富。2004年后,保监会先后批准在国内成立几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包括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等[7]。从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的角度来看,商业保险公司数量在增多,这表明我国农业保险由独家经营转向多家经营并存的阶段。 3.经营状况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在国内推出农业保险产品,并广受农民欢迎。在此后近十年时间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状况良好。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1992年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每况愈下,截至2004年,农业保险发展每年平均负增长5.9%[8],保费收入跌入谷底,我国农业 保险实施面临失败的危险。这种情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实施。 4.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状况 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设计存在缺陷,农业保险产品的种类、覆盖面有限,特别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农业保险更为薄弱;另一方面,农民年均收入低,承担农业保险费用的能力较差。在过去的近3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采取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由于商业保险公司趋利避害的本性所决定,其偏向于在自然灾害较轻的地区开展保险服务,但受灾较轻地区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并不高,而在重灾区,农民即使有愿望,也很难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农业保险产品,现有农业保险的商业经营模式难以调和供需矛盾。 四、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基于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国情、农业保险立法以及运作状况,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环境下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必须着力克服以上问题,使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能够切实地减轻农民农业生产的风险负担。目前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当解决以下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保险法律形式 我国现行《保险法》是规范我国保险业规范经营运作、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但是,其立法精神主要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各行业经营风险为目的,其采取的是商业化保险模式[9]。这一立法精神并不适合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这是因为:首先,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体现政府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应当采取政策性保险的模式。经过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单一地采取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模式,而应在农业保险领域更多地引入政府的干预和引导、监督和管理。其次,如果将农业保险纳入现行《保险法》的框架予以构建,不仅在法律规范上难以调和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矛盾,也难以使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在法律规范中做到和谐一致。 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采用新的立法模式,即制定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专门立法。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循序渐进。由于我国制定《农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等基本问题尚处于法理探讨阶段,且在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农业保险法》较为困难。目前,可以通过先制定一部《农业保险条例》,待运作成熟、并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之际,再考虑制定《农业保险法》。 (二)农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保险原则 是指农民在投保时间、地点、投保对象、投保标的物种类等方面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农业保险自愿原则已经由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 2002年修订《农业法》时保留这一原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方面,我国农业人口众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大,若实行农业保险强制原则,则政府在保费补贴以及保险金补贴方面负担过重,虽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也难以承担巨大的农业保险费用开支;另一方面,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承受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6年四川、重庆的旱灾,均造成上千亿元的农业损失,若实行强制保险,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有如此巨大的财力为此善后。所以,实行自愿原则,还是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较优选择。 2.政府引导原则 是指政府通过采取种种措施,诸如保费补贴、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由于我国政府财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强制保险的模式,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使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受益农民更多。采取这一原则,实际就是政府对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户一方面补贴其保费支出,另一方面采取其他如农业灾害防范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配套措施,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这一点与美国的实际强制保险原则具有相似之处,美国采取的模式是:农民若不参加特定的农业保险项目,即不能获得政府对农户特定的扶持[10]。 3.独立经营核算原则 是指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农业保险业务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分开经营、独立核算。这一原则是由我国农业保险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即农业保险不应纳入普通商业保险运作的模式中。首先,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惠民”的本性决定其由政府主导开展;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除管理费等运作费用的支出以外,在政府农业保险基金的扶持下,商业风险小;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样可以在灾害发生较少的年份赚取利润。应当指出的是,不纳入普通财产保险运作模式,是指不像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保险公司以赚取利润为第一要务。 4.政府补贴原则 就是指政府补贴参保农民的部分保费支出以及发生巨大农业灾害时补贴保险公司部分保险金,是我国农业保险得以顺利运营的重要保障[11],实质上就是指政府对参保农户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补贴。 (三)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政府主导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主导下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审查[12]。由于农民的部分保费以及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赔偿的部分保险金来源于政府,故政府监督、审查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同时,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具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经验,且配备有农业保险理赔、核算等专业技术人员,让其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节约政府的管理、培训等成本。此外,还应逐步探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特别是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开展农业保险活动。 (四)农业保险基金和政府补贴 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在农业保险法中规定严格的程序,防止该基金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流失。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政府审查合法的方式支出。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两个方向:第一,用于补贴农民缴纳的保费,具体补贴比例应视财政能力和投保农民数量而定;第二,用于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的保险金支出。农业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并通过划拨的方式,独立建账、管理。至于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议由国务院授权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政府补贴,主要内容包括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数量、补贴的范围以及补贴的方式等。 有学者认为,再保险应当是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当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13]。再保险从国外立法来看主要是指由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在国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如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10]。日本也采取由中央统一向国内共济会提供再保险。 然而,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业保险基金”的情况下,再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将成为多余。因为,一方面,农业保险基金与农业再保险都是由政府组建,在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救助这一点上具有共性,若二者同时建立,难免重复;另一方面,农业再保险的建立需要创建一套新的机制,即使像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也不具有经营农业再保险的经验。因此,在现阶段以不设农业再保险为宜。 (五)保险合同及保险理赔 在保险合同部分,可以参照《 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原则上应该具备的条款,以及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效力终止细节。保险合同部分应着力体现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尊重农民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范围以及其他具体事宜。同时,规定投保人,即农民,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扣除其相应的手续费和已经承保期间的保费;保险人不得享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农民具有欺诈、虚假理赔等情节。 在理赔部分,建立集中理赔模式,避免农民单独理赔带来的诸多不便,即灵活地划定某一辖区的农户集体提出理赔要求,并由保险公司的理赔技术人员统一评估、集中赔付;规定农民理赔请求的期限以及保险公司调查、核算以及赔付的期限,以体现农业保险的效率。 总之,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支持引入农村,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献身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必定要围绕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性地分散农民的经营风险具有重大的作用。这一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保险法律制度。 农业保险论文: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浅议 论文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村社会福利政策 保险公司 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须考量农业保险自身特点、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主要有政府垄断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等。我国现行由中国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模式利弊兼有。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我国应确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它并非单纯的保险业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农业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的关系甚至各级政府责任划分等,这些因素如果协调得好,就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此,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外贸政策的影响。如在外贸政策的影响方面,根据WTO规则,政府不可以依黄箱政策对农产品进行直接补贴,但可以依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与产量无关的收入补贴以支持农业。现在,许多WTO成员国正在充分利用这一绿箱政策,在国内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财税扶持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显。 (三)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体现为该国或该地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民人均收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人就越好,国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相反。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同时农户也须采取“选择性进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费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政府支持能力和农户付费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别,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国际比较角度看,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就千差万别。而在一国内部,亦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选择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法定模式。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是此类混合式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实践经验和教训 在已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的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深受该国或该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影响,也可能受他国或他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一定影响。以加拿大为例,在1959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之前的20多年时间里,虽然该国没有开办农作物保险,但有一些与保险的功能相似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 (五)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经济生活总是会表现出相应的杠杆指导作用,这点在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中也不例外。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作用。美国农业保险理论认为,要取得农作物保险的成功,此类保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受此观点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十分慎重,在1938年开办农作物保险之前已对1900年一1938年的灾害损失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对拟采取的模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获得通过后,该国政府就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设计、维持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德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农经学界,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认为农作物一切险是不能成立的。受该理论影响,西欧除少数国家(如法国、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发展一切险农作物保险。 二、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具体选择 受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模式和 合作性模式三大类。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模式又大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垄断的模式 以前苏联、希腊、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国有保险公司或者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局),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为多重险或一切险,保障水平较高;保险实施方式不一,希腊是强制保险,加拿大是自愿保险,前苏联和原东欧国家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联邦政府出资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规则制订、稽核监督并提供再保险,农业原保险业务则全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但名义上以自愿保险为主,又可称为准强制保险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民办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欧国家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充分的政策优惠;政府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单一险和综合险,不涉及一切险;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也被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实行两级再保险体制,即在县级范围内由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为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提供分保,在全国范围内由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官方)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非官方)为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经营的模式 巴西为该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兼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只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业务,并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构等社会力量联合主办、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模式 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其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各有关金融机构可为其人;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保险责任范围大多较为狭窄,保障水平较低;保险实施方式大多为强制保险,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七)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 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是失败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欧国家等多国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雹灾风险获得了成功;二是在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前提下,少数国家的纯商业化经营也取得了成功,这以智利的国民保险集团和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最为典型。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不对农业保险提供任何补贴;保险组织形式是商业保险公司,由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市场化经营;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场)严格限定承保条件,并规定较高免赔比例;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与评价 像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业保险迄今仍处于试点阶段。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类型选择上虽变化不定,但总体上由单一性渐趋多样化和特色化。鉴于诸具体试点模式所产生的功效不尽一致,其对我国今后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均具这样或那样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 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已试验过多种农业保险模式,从时间序列和影响程度来看,以如下三种为主: 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当时这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是营利性的商业机构,主营商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行使着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职能,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亏损最终由其他险种的盈利来弥补。 2.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起的随后十年时间里,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和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型,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却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险服务的矛盾,以及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特点与保险公司的营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导致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全面萎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农业保险,虽然在公司内划人政策性保险的范畴,但实际上是一种既无国家强制性又未享受财政补贴的纯商业性保险。 3.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的模式。为改变农业保险的颓势,在中国保监会的设计和推动下,2004年10月起我国在若干省市开始了以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经营等五种模式为主体的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办并经营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最能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难以科学构建,总体运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灵。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及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是使政府服务与经济补偿两大优势有机结合,缺陷是容易导致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间权义不分,两者争抢利益但互推责任,最终损害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合作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在理论上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大幅降低道德风险等优点,但存在着组织基础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风险过于集中难以应付巨灾等缺陷;在纯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下,虽然商业性保险公司具有明晰的产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经营机制也较为灵活,但由于缺乏财税和再保险的有力支持,该模式极易造成保险风险过大,市场失灵。外资模式的推行显然有利于保证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开放性,有利于引进域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等,但“如果让外资或合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总之,上述诸种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够,故其中任一单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四、我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路径—以公平与效率为视免 笔者认为,为解决农业保险中出现的“三难”问题,我国应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改革取向,对由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农业保险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导 我国农业保险总的来说应为政策性保险,依公平原则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即,政府应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应在这个框架内经 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政府则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顺利的时期,也是政府的积极参与期。 (二)多层次体系 依地域范围,我国应分层次建立全国性与区域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分别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性质,应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范围,应建立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与现代的“以险养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资本来源,应建立官资与民资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实施方式,应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承保方式,应建立原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原保险与再保险又可分别自成独立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先进做法,通过制度供给,对农户予以保费补贴和农业生产优惠贷款,对保险组织予以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再保险,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组织,予以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费用的支出补贴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市场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业务规则的制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体的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中间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治规则的制定、集体谈判机制的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农产品消费税的缴纳、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和农业保险彩票的认购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为关键。 (四)多主体经营 因不同的农业保险条件要求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相匹配,而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又各有其利弊,故农业保险一般应实行多主体经营。但我国学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国内农业保险到底由哪些主体经营众说纷纭,主要有“政府经营论”、“互助合作经营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论”、“多主体经营论”等观点,迄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保监会第三轮混合模式试点所确定的诸经营主体也有相互重叠和疏漏之处。鉴此,笔者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应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一个由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共保体、外资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再保险公司等构成的,但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农业保险的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之所以主张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一是因为该经营模式具有独特而显着的效率优势,二是因为该经营模式的缺陷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矫正或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五)多地区共同发展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各地区协调发展,我国应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且,农业保险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一项农业支持和保护措施,可以免除削减义务而适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开来。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才资源等情况差异很大,从而决定了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绝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为此,构建完整但有区域区别的农业保险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多地区共同发展,能使农业风险在广泛的地域范围内分散开来,还能兼顾各地区农业保险的共性和个性,从而有利于农业保险公平性与效率性的实现。 农业保险论文: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主体不足、险种萎缩、保费收入下降等问题。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有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有效供给不足、农业再保险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应从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建立财政支持制度、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等方面入手,使我国农业保险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自然灾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的突出问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提高。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迁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加剧的趋势。而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障较为落后,要么是政府财政救济,要么是农户自己承担,这就使得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一、我国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风险损失的范围和损失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上升。据统计,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6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39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520亿元,80年代上升至620亿元,1998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07亿元,2005年,各类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042亿元,2006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03亿元,2007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63亿元。《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我国自然灾害所造成直接损失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而美国这一比例约为0.6%,日本约为0.8%。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农业风险损失额范围和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1 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不足。20世纪80年代我国保险业务全面恢复,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后,在兵团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以及三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相对于巨大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造成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发挥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2 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不断萎缩。从1982年到1993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盈亏考虑的较少,这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但是,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收缩风险大、亏损多的农业保险业务,而其他公司则退出了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农业保险从20世纪90年代的高潮跌入了低谷。 自1993年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的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也逐渐下降。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39%,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10%,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64%,200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8%,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36%,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5%,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1%。资料显示,1992年是形势最好的一年,从1993年到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的比例一直处于下降的状态,2005年有所回升。在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府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险种也由以前的60多种下降到现在的30多种。目前,我国开展的农业保险主要有农村家庭财产综合险、农机具使用第三者责任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险种。农业保险的持续萎缩与国家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农业政策背道而驰。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已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1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立法支持,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等,这些法规在促进本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国农业保险落后的原因之一就是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46条也仅指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2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从国际上看,凡是农业保险做得较好的国家,大都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共同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如实行免税政策、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等。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国家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后盾。 (二)有效需求不足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不少农民有投保愿望,但从总体上来看,对农业保险实际上还是缺乏有效需求。一方面,农作物保险的价格(费率)很高,有的险种费率高达10%左右,但期望收益(理赔金额)却不高,并且这种期望收益是不确定的。而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有限,尤其是那些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更恶劣,风险更大,更需要农业保险保障,但是,对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负担是很沉重的。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农民收入比较高的上海、广东等农村地区,虽然农民支付能力较强,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及不确定,也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另一方面,我国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很少具有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对面临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将保险费和乱收费、乱摊派相联系,认为买保险会加重经济负担。 (三)有效供给不足 高风险和高赔付率是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持续萎缩的主要原因。农业是弱势产业,既包括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也包括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平衡带来的经济风险,还包括由于个体或团体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行为带来的社会风险。风险发生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惨重,致使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另外,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非盈利性同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相背离。2004年我国专业性保险公司成立以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基本是按商业化的模式运营,尚未享受政府补贴,经营亏损由经营主体自行消化,致使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经营风险很大的农业保险。 (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农民已经认识到购买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诚信意识不高。同时由于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和理赔过程中常常被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所困扰。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较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中逆向选择较为严重。受农业生产经营的自身属性、小农业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也比较严重,且难以有效控制或控制成本较高。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30%以上。因此,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非常谨慎,不轻易接受投保,也不轻易开发新险种。 (五)农业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 农业风险大都是巨灾风险,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适当的应对巨灾风险的措施,因此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风险,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风险转嫁机制,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和日本的政府都对本国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不发达,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的步伐,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依据 农业保险离不开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实践证明凡是农业保险比较成功的国家均制定了单独的农业保险法。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而农业保险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农业和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分属于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大相径庭,用现有的《保险法》规范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政府的责任、权利和支持方式、经营主体享受的优惠政策、业务的经营范围、保险金额的确定、保费的厘定、资金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农业再保险等内容。 (二)建立财政支持制度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必须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加以推动。实践证明,凡是农业保险做得好的国家,政府都对农业保险给予了强大的支持。 1 对投保的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对于投保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美国保费补贴比例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日本保费补贴因费率不同而有所不同,费率越高,补贴越高。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比例都在50%~80%。我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具体情况和政府的财力情况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费补贴。从险种上看,首先,给予种、养两业保险以保费补贴,种、养两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可适当高一些;其次,考虑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上对涉农的险种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比例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财力情况而确定。 2 给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提供税收优惠是国际普遍做法。目前,许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而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对种植业、养殖业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种、养两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农业保险的外延不断扩大。可以考虑免征种、养两业保险的所得税,对种、养两业以外的其他涉农保险可以降低营业税、印花税,免征经营农业险保险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用以积累壮大经营农业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用作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偿付能力。 (三)构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区域性不平衡的现实及农业风险差异大的特点,发展农业保险必须因地制宜,努力构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 1 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如现在已运行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2 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条件尚不成熟,可以根据地方的财力情况,建立地方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旨在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性险种。这种模式运行成本较高,政府补贴农民保费的同时,还要对保险机构进行补贴,因此,在经济发达、地方财政实力强的地区可以考虑推行。 3 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如现已运行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保费农户承担65%,黑龙江农垦局和农场分别代表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承担35%。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这种经营模式。 4 大力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构建农业保险制度的基层组织。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的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关系有 助于形成相互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能够适应农业保险需求的高度分散性,能够有效地降低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可以考虑建立农村互助合作型保险组织。 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而异;即使是同一地区也可以采取多层次的经营模式。 (四)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 由于保险人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因此,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而我国,农业保险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影响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国外农业保险普遍有再保险支持,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日本则由都、道、府、县的共济组合会和中央政府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提供两级再保险。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由政府出面建立再保险公司,对农业提供再保险支持。 (五)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保险公司对巨灾损失的赔付,主要是通过保险准备金的积累。然而,农业保险公司目前维持正常的赔付和管理成本都要依赖政府的资助或补贴,根本谈不上足额的准备金的积累。从长远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是解决农业巨灾风险较好的措施。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农业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由于农业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关性极小,所以,巨灾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优良的投资组合,对农业保险公司而言,扩大了资金来源,提高了分散风险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巨灾风险证券化既能满足投保人风险转嫁的需求,又能满足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使得更多的人关注、参与、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保险论文:天气指数保险及其在农业灾害保险中的运用研究 【摘要】天气指数保是一种金融创新,可以避免传统农业保险一些不足,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首先分析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优势,接着分析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运用农业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 自然灾害 天气指数保险 基差风险 一、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一个脆弱产业,容易受到天气灾害等影响,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受灾地区广,灾害种类多,其中以地震、洪水、台风三类巨灾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而且会引发“灾害链”现象。传统农业保险不能完全规避这些风险,而天气指数保险具有明显的优势:手续简单、成本较低、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二、天气指数保险优势 天气指数保险(weather index insurance)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例如降雨量、温差等)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当实际气候条件达到一定水平时,保险合同立即给予赔付。与传统农业保险相比,它具有以下优势: (一)天气指数保险可以较好地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传统农业保险受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因此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更积极投保,另外农业保险的手续复杂,交易成本大,因此存在明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农业保险计划无法执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理赔和设置的指数有关联,而这些指数都是由国家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数据,这些数据都具有客观性,农户和保险公司一样都不可能影响这些数据,因此天气指数保险能够规避传统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skees et al.(1999)认为自然灾害对收入依赖农作物的农民打击是破坏性的,可以创新地设计一种低成本的风险转移机制,收入农产量指数保险和降雨量指数保险,而设计的降雨量指数保险创新产品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 (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可以降低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 天气指数保险已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试点,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农业保险创新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新方向,它大大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交易成本。传统农业保险在整个保险过程都需要实地勘察,除了客观成本之外,交易成本也非常高,而天气指数保险交易成本相对来说比较低,这是因为:一是天气指数保险产品采用标准化合约,对整个地区的投保人都一样;二是监督成本比较低,因此理赔的依据是采用客观天气数据,不存在道德风险;三是理赔相对简单,只需要参考合同数据,而不需要实地勘察,因此大大节约了成本。 (三)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可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天气指数保险合同都是标准化合约,传统的农业保险合同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而且不同的投标农户可能保险合同不一致,因此相对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的农户来说具有复杂性,不易推广,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因为是标准化合约,因此具有透明性特点,投保客户理解了理赔与否只跟参考指数有关,而与实际损失可能不是很关联,相对来说比较好理解,因此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在农业灾害保险中推广更容易。 三、天气指数保险运用于农业灾害保险存在的问题 天气指数保险是一项金融创新,它能够克服传统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然而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还是处在创新阶段,我国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也只是在试点阶段,普遍推广该产品还需要不断理论创新和实践成功,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下问题: (一)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如何设计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专业性强,需要涉及到气象数据,当地气候、农作物的生长、农民的保险认识与需求等,而这些数据都很比较难获得,因此在参考外国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情况的同时需要加强数据的调查、收集与另外也要考虑到区域差异,有些地区农业灾害受天气影响小,而有些地区农业灾害受天气影响大。 (二)如何尽量避免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是指天气指数保险的指数和损失之间的差额。由于天气指数保险的指数和实际损失之间没有完全的相关性,可能会有投保人没有损失而得到赔付或实际损失很严重而没有得到相应的赔付情形,而这些情形都会影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实施和推广,因此如何避免天气指数保险基差风险非常重要。 ( 三)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的认知不足 由于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还刚刚试点,国内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普遍不熟悉,朱俊生(2011)通过对安徽省天气指数保险实施区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不熟悉,50%以上被调查者没听过农业保险,听说过农业保险的农民有90%以上没听过村里面的旱灾指数保险,听过说的也对此产品不理解。因此如何推广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天气指数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国家立法支持,明确天气指数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联系及运行机制、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范围、保险公司经营行为、风险控制等。因此需要政府的立法支持和政策支持。 四、我国利用天气指数保险产品防范农业灾害保险的政策建议 天气指数保险已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试点,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是农业保险创新方式,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新方向(hess et al.,2005;molini et al.,2007)。我国也有些试点,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如果进一步推广天气指数保险在农业灾害保险中的运用,我国可以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经验,在合适的地区推广。 (一)积极借鉴国外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经验和总结国内试点经验 天气指数保险由于其自身的优点得到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而向各个发展中国家推广。在2003年,印度商业保险公司开始销售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以帮助农民应对干旱或降雨过多导致的农业经济损失。蒙古的指数保险试点得到世界银行的支持,2006年开始试点,商业保险公司向2400户牧民家庭提供以牲畜为保障对象的指数保险,投保人数将近有参保资格牧民的10%,超过了预期。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天气指数保险,比如印度、墨西哥、马拉维、埃塞俄比亚等开办了干旱指数保险,孟加拉等开办了洪水指数保险,其中印度开办的天气指数保险规模大,品种较全,成效也比较明显(skees,2008b)。2007年7月,国内首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已试点推出全国首个气象指数保险,在南汇西瓜种植区域试点,初期范围仅仅涵盖了几十亩土地,但其中的意义却十分深远。2008年安徽第一家专业农保机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等机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并选定安徽省长丰县、怀远县分别作为旱、涝灾产品的研发基地。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发展中国家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经验和总结我国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理论并推广。 (二)根据不同地区特点设计合适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设计需要该地区长期的天气历史数据,设计也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气候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因此设计该产品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差异而设计适合该地区的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要充分缩小天气指数保险的基差风险,保证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对农户的公平性。 (三)积极拓展销售渠道 农业保险销售面对对象是农户,由于农户对该产品不够重视或认识不清,所以农业保险销售比较困难。而农户对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更加陌生,所以要积极拓展销售渠道:一是积极在农村宣传该产品的优点;二是简化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条款;三是加大与乡镇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合作;四是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调研。 (四)政府的大力支持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是农业灾害保险的一项创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引导该产品的设计及推广;二是积极配合相应产品设计机构,提供必要的天气数据资料,扩大气象站的覆盖范围;三是积极配合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推广,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农业保险论文:家禽养殖业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农业保险:家禽养殖业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相对于二三产业而言,农业生长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因素较多,决定了农业为“弱质产业”的角色,它存在的风险也比二三产业要大。 而在农业产业中,养殖业存在的风险最大。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应当如何利用农业保险来为自己规避风险,不妨听听上海市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印权的经验之谈。 上海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是一家优质肉鸡品种培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民营企业,公司主要培育知名品种黄羽肉鸡安卡红,申浦麻鸡优质型、快大型,申浦黄鸡,法国进口红宝肉种鸡,申浦安卡麻鸡父系公鸡及申浦快大青脚麻鸡父系公鸡。日前,申浦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印权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参加“养殖业保险”的经验,可供广大养殖户借鉴。 陈总告诉记者,申浦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较具规模的优质肉鸡生产企业,特别是种鸡饲养量较大。由于饲养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一旦遇到风险,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予以解决,恢复生产。为了企业在遇到风险以后,能尽快摆脱困难,恢复生产,必须依靠保险公司的力量。陈总介绍,目前该公司所参保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养殖业保险”为有政策性补贴的险种,该险种允许获得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企业参保,保费为企业承担65%,市、区二级财政补贴35%。 陈总认为,作为养禽企业,在选择险种时选疾病死亡保险对减少企业的损失帮助更大,特别是近两年禽流感的全球性爆发,给养禽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自然灾害损失险也是需要的,但它所造成的损失是短期与局部的。对于其它的险种,陈总认为,地区性或全国、全球性疾病爆发所造成的整个市场疲软甚至瘫痪引起的全行业亏损或倒闭的险种也有选择必要。 陈总说,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在出现突发情况下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生产效益的好坏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的,不能单纯以保险的险种设计来进行保障。谈到保险费率方面,他以为可根据不同的养禽代次来制定,不应是一成不变的,例如种鸡(祖代)可定为8%,种鸡(父母代)可定为4%~5%,商品代可定为2%。 陈总还向记者介绍了龙头养禽企业与合同户联同参保的个人意见,他说:不管是否是龙头企业,联同参加保险对企业、合同户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企业以较小投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可挽回较大损失,是对各方都有利的事情。 结束采访时,陈总谈了他对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现状的看法,他说,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早已成为政府保护和支持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地方一直不能把农业保险做好,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农业保险,养殖户想参保也参加不了。不过,上海市已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由政府给予农业保险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根据规定,上海市郊农民在养殖业及蔬菜、水稻等种植业方面投保,可获得政府部门25%至45%的保险费补贴。 作为高级畜牧师和我国知名养禽企业负责人,陈总建议:我国应该可以参照国外政府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也可以参考上海市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重新调整思路和方法,从“财政受得了,保险部门承担得了,农民接受得了”三方面重新研究,尽快分层次、分险种恢复和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一个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尽快让农业保险走进广大养殖户。此外,对险种的设置可以更广一点,费率的设定也可以更详细一些。 农业保险论文: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研究 摘要: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从我国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入手,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 保费补贴 财政划拨机制 地方配套资金 0 引言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使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诸多缺陷,也严重制约着我国政策性农险的发展。本文从我国现有财政补贴政策入手,针对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我国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主要表现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不断加强,财政预算资金逐年递增,补贴的品种和比例不断加大,覆盖范围不断拓宽,加大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见表1示)。 1.1 财政预算中用于农险保费补贴的资金额度逐年递增,从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3.2亿元,增加了3.8倍。 1.2 保费补贴的品种逐年增加。从农作物保险来看,承保的作物品种从2007年的5种增加到2010年的9种;从养殖业保险来看,承保的品种从2007年的1种增加到2010年的5种;2009年增加了森林保险;2010年增加了天然橡胶保险。 1.3 覆盖区域范围不断扩大,如种植业保险从2007年的6省区扩大到2010年的全国22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和 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着的一个重大制约瓶颈就是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和农业再保险机制的缺失,而我国现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中尚无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3完善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对策建议 3.1 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补贴,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这两项补贴实际上在2006年的《国十条》里已经明确提出,而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在条件成熟时付诸实践。 3.2 完善现有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3.2.1 扩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和补贴比例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功能作用,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差别的保费补贴政策,如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70%;对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3.2.2 降低或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 农业大县具有较强的保险需求,但同时经济欠发达,相对贫困,财政预算资金十分紧张,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存在一定困难,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市县财政不能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有的基层政府为减轻自身财政配套负担,限定农险业务品种和承保面,形成当地农民有愿望、有需求,而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矛盾,影响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建议降低或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提高基层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3.2.3 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的保费补贴,增强补贴品种的数量和针对性 为推动和保障各地特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央财政应考虑对地方特色农业提供保费补贴支持,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和农业企业、农户的缴费负担。目前,可选择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且开办历史较长,具有一定保费规模的险种,如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进行试点,逐步推广特色农作物保险业务,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3.2.4 优化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为规范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从制度上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流程和拨付时点进行规范。在拨付流程上,由于农业保险采取的是财政保费补贴与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试点模式,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不同于财政强农惠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与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分公司结算与拨付,不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至市县财政,以减少划拨链条,缩短划拨周期,提高资金安全。在拨付时点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结算划拨方式,并且第四季度的补贴资金应提前下拨,以减轻保险经办机构赔款垫付和应收催收的巨大压力。 3.3 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或对农业再保险提供补贴 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等特点,农业保险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和赔付能力有限。在此情况下必须通过再保险方式,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农业保险论文:我国农业保险业的SCP范式研究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在克服了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的不一致性后,2006年以来发展态势良好。随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保险逐渐发展为全国财产险业第三大险种。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农业保险业进行scp分析,结合保险公司与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博弈产生的行为选择,对其继续发展与壮大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scp范式;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scp范式是产业组织理论的主体理论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业之间关系变化的规律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即市场结构制约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其中市场结构中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市场行为主要涉及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策略。市场绩效主要包括产业的资产配置效率、生产规模效率等[1,2]。笔者将从对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研究,结合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的特点,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提供建议。 1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结构分析 1.1市场集中度 1.1.1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的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等,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3]。从1982年原 4建议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的农业保险许多项目仍处于试点时期,需要逐步发展完善。补贴及保险金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与需求双冷的现象需要政府尽快制定和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的确定、财政补贴份额、保费厘定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准化农业保险市场上参与者的行为,消除农业保险进入壁垒。二是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从而使得农业保险保险标的的损失具有多发性及广泛性。目前没有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使得农业保险风险分担出现困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有效分担市场风险,可以将原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促使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这一市场中。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及时的赔付、合理的保费、优质的服务是吸引农户投保的重要因素。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对保险标的要求苛刻、损失确定困难、给付环节繁琐、难以到户等缺陷,使得许多农户不愿意投保。如何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吸引更多的农户投保,是涉农保险公司发展的关键。因此,各保险公司在科学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恪守合同信用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激烈竞争的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6]。 农业保险论文:中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著名的农业大国之一,农业不仅是国家建设的基础,农民问题更是影响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尤其是近年来农业灾害时有发生,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民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受灾面积比发达国家高10%~20%。而政府在农业受灾后大多采用政府补贴和灾害救济的方式,对受灾农户进行补偿,农业保险虽然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风险管理形式之一,但受诸多因素影响,赔偿额度有限。自1982年农业保险恢复试办之后,在鼎盛时期的1992年,赔偿额度也仅占总赔偿额的25%左右。 200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中国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中央“1号文件”则强调“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金淑彬,2010);自2007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保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由此也给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和保险覆盖面带来了快速扩张的态势(唐钧,2009)。2011年保监会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问题的决策部署,向各保监局及相关财险公司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坚持规范经营;强化农业保险监管。为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2012年5月4日国务院拟出台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原则;根据农业保险的潜在风险、业务操作及经营结果等方面的特殊性,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 二、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保险意识单薄,投保能力较弱 农业保险的对象即为农民,农民相对来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速度较慢。长久以来,农民受“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影响,认为投保农业保险只会加重家庭负担,大多数人都存有侥幸心理,即使真的发生了自然灾害,也有国家和政府补贴,因此认为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必要。 虽然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比之于城镇人口的收入还有一定差别。国务院新闻办在2011年与2012年初的新闻会上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919元与6977元。在扣除了生活开销、子女上学及农业生产的必要开支后,收入部分几乎所剩无几。经验表明,农作物保险的费率一般在2%~15%之间,比家财、企财的损失率(1‰左右)高出很多,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农民的投保能力(唐钧,2009)。 (二)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经过长久实践积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认识到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但有关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核算办法等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不难看到,凡是农业保险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以立法形式,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保费补贴及再保险支持。美国、日本、法国等国都颁布了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订。 (三)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必然导致农作物投保的高赔付率,1982年-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险收入70亿元,总赔付率为88.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新疆地区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平均赔付率为81.59%(姚海明,赵锦城,2004)。这么高的赔付率,使得很多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的局面,或者放弃经营农业保险,或者采用以险养险的方式继续经营农业保险,但险种与业务机构已经逐年减少,很多农民需要的险种,保险公司都不能提供。 (四)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很低 自然灾害对中国农业造成的损失很大,并有逐年加重的趋势,而通过保险和救济实现的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水平却很低。据测算,1998年~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产值损失中,通过自然灾害救济平均每年补偿2.22%;通过农业保险平均每年补偿0.27%,合计补偿水平仅为2.49%。2005年以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虽然对参保农户的保费支出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中央财政压力必然很大。尤其我国未对政府补贴建立有效机制,更重要的是没有建立巨灾补偿基金和农业再保险公司,真的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时,政府可以补贴保费,但保险公司却赔不起;单纯依靠政府救济,到了农民手中也只是杯水车薪。 三、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得一些追求商业利润的保险公司避而远之;我国自然灾害的频率之高、程度之深,也严重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可以看到,美国的农业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日本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这些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好,都离不开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根据本国特色建立由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1.立法支持 随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业保险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保险活动,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又发挥了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两方面的优势。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目标应当是,“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和农村社会保证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农业生产、保障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进行转移支付对农户进行补贴的重要渠道,也成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庹国柱,朱俊生,2007)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消息,保监会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于2012年5月4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财税支持 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5月4日的意见稿指出,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组织通过宣传、组织、协助以及提供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保险活动。 3.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支持 我国是世界自然灾害多发国之一,每每发生农业灾害,都会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因此,有必要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与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的风险基金可以用来补贴农户缴纳的保费,可以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并能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而巨灾风险基金,可以在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时,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补偿;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或者不需动用此项基金时,这部分资金就可以积累滚存,或用于建立巨灾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农业风险管理等。 4.农业再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尚未形成,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公司。当一个地区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时,往往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承保自然灾害的保险公司因为没有进行再保险而无法将风险分散出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农业保险的再保险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在2007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就曾提到要逐步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用于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可以借鉴国外再保险公司的相关经验,建立再保险机制,制定农业再保险分包方案,分散经营风险,支持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5.实行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 实行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是指对少数有关国计民生的险种实行强制投保,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便于风险在尽可能大的空间上分散。我国对于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农产品,如水稻、小麦、棉花等应实行强制保险,而对于涉及面较小的次要农产品,如果树、蔬菜等则适用自愿投保原则。但无论是自愿投保还是强制保险,政府都要给予财税补贴和再保险支持。
会计制度论文: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混双”模式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财税统一、相互融合,逐步趋向于规范化、合理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不断拉大。会计制度和税法立足于各自的领域,有各自的目标、原则、业务规范或处理程序,因此有必要在不违背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的条件下,对这种既独立发展又相互影响的“混双”模式进行探讨,使二者协调发展。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协调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关系的基本模式 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直接面向企业,会计的具体目标或直接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营决策,同时它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企业实施征收管理,更主要着眼于现实公平合理的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征收。而就目前在全球范围上处理两者关系而言,无外乎两种模式:财税统一模式和财税分离模式。 通统一模式观点认为,应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或者将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会计制度只是服从于税法的要求来规范具体经济业务的核算。分离模式观点则认为,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着现实差异,主要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建立以税法为依据的税务会计,不要求税法对会计制度的指导作用。税法和会计制度是独立发展的。 二、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1、利益主体不同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不是从来就有的。我国曾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税法、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三位一体,不会出现纳税的调整问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使企业各相关利益者从自身决策、利益分配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制度下,投资人和征税人不再是同一主体,投资人更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问题,而征税人更注重企业的纳税问题。因此,由于会计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所以也就决定了税法与会计之间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 2、遵循原则不同 首先,在税款征纳方面,税法恪守于历史成本原则,而会计更倾向于公允价值原则;其次,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再次,会计制度频繁使用谨慎性原则,以适应企业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客观需要,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目的是为了避免让国家的税收利益来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另外,会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这就是所谓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然而税法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更重视发票、索款凭证以及合同等,一般不将财务人员的主观业务判断作为计税依据。 3、规范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因而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确认和计量标准上出现了差异。现举一个我们在日常会计与税法学习中常见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与方法。首先,折旧年限问题,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机构的批准,可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而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都明确了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其次,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中任选一种都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只能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由此可见,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的要求,对会计制度的规定约束和控制。 :请记住我站域名/ BR 三、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混双”模式协调发展 就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的特点而言,我们不能一味地强求二者高度统一或完全分离。因此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改革是极其重要的,同时也是基于我国现状的必然选择。所以在遵循不违背原则和法规的基础上,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税法与会计制度进行协调。 1、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限制 放宽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有利于会计政策的灵活性,促进企业更新技术和增强竞争力。同时,税法应该有限度地放宽企业对风险的评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又不会伤及税基。因此,税法必须从增收与涵养税源的辩证关系出发,适度地放宽原有的限制。当然税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而达到调节纳税、偷税漏税的目的,可以规定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也可以规定政策使用年限或处罚条例。 2、会计制度应积极与税法相配合 在会计制度确立与执行中应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同时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确定税法与会计制度统一或分离程度时应区别对待。 3、完善我国税务会计的建设 会计的核算要依据税法的规定。而税法的规定,也要考虑到会计原则。这就需构建独立的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不仅可以将宏观税收理论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体系,而且还可以借助于会计方法,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同时,它对于我国税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将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制度论文:浅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的完善 人力资源 会计的一般目的是提供人力资源变化的信息,以满足人力资源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企业或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它的具体目的是通过提供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信息,使国家有关部门,企业做出正确的人力资源投资决策,以实现整个社会对人力资源的总需求和人力资源总供给之间的平衡。 1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概述。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从企业对人力资源投入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和替代成本进行核算,它是按历史成本进行的事后核算。从本质上说,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主要是以财务会计方法为手段,将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成本和为提高人力资源素质而进行的投资单独予以反映的过程。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特点是单独计量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和替代成本。它将人力资源成本中属于资本性支出部文秘站:分进行资产化处理,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这对企业来说很有必要。 1.1 人力资源成本的内容。 按照人们赋予人力资源会计的任务,凡是涉及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保障和离职等投入成本的都应加以反映,人力资源的投资作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反映对象,具体依据人力资源进入企业到最终退出企业的时间顺序,以及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的不同目的,可将这项投资确认为五个成本: 1.1.1 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 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一名新员工的人力资源而付出的代价,是企业在招募和录取职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它具体包括四项:招募成本、选拔成本、录用成本、安置成本。 1.1.2 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 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是企业为提高职工的生产技术能力,为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而发生的费用。从本质上看,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是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的投资。具体包括以下三项:上岗前培训成本、岗位培训成本、脱产培训成本。 1.1.3 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 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是企业在使用职工的过程中而发生的成本。从本质上看,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是人力资源的产权主体因企业运用人力资源的使用权而从企业获得的补偿,它是人力资源的交换价值的体现。具体包括以下三项:维持成本、奖励成本、调剂成本。 1.1.4 人力资源的保障成本。 人力资源保障成本是保障人力资源在暂时或长期丧失使用价值时的生存权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健康事故保障成本、劳动事故保障成本、退休养老保障成本、失业保障成本。 1.1.5 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 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是由于职工离开企业而产生的成本。包括以下三项:离职补偿成本、离职前业绩差别成本、空职成本。 2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计量过程中的困难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在人力资源与非人力资源合约的企业组织中,人力资源的价值比重越来越重要,使得一度沉寂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问题再度呈现。但是,目前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困难重重。 2.1 人力资源会计计量实施的障碍首先来自人的观念。 对非人力资源的计量,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要把人力资源确认为资产并对之计量,便认为是对人格的侮辱,人怎么能与物一样论质论价。人的价值似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永远只能反映在人的心目中。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观念必将随之改变,确认人力资源为资产,并不是对人本身的论价,而是对其拥有的知识、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的评价。企业也对人力资源的取得、招聘、使用等成本反映为一项资产。[论*文*百*事*通 论*文*百*事*通] 2.2 目前的计量方法都带有片面性。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方法有一定的片面性,其计算结果都不能涵盖人力资源价值的全部。因为企业的正常利润同其超额利润一样也含有人力资源价值的一部分不容忽视。此外,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当某企业的实际利润等于或低于同行业正常利润时,该企业人力资源就没有价值,显然这是不合理的,这大大低估了人力资源的价值,违背了人力资源是一种重要经济资源的原理。 2.3 人力资源载体的不确定性。 人力资源的载体是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其生产能力的变化和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受各种因素影响有增减值变化一样,人力资源的价值会因管理水平、个人努力、科技进步、教育培养等出现增值、减值变动。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产,是要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的。2但人力资源对企业所提供的未来利益无法确定,且无储存价值,即人力资源具有不确定性。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关键是必须且能够对人力资源的增减量进行计量。 3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制度的完善。 当然,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问题并不一定要在短期内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步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只有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理论才能日益完善,人力资源会计才能全面推行。 3.1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账户设置。 人力资源会计是将传统会计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的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并将其中的资本性支出进行资产化处理。而有关的人力资源成本的数据都是以原始记录为依据,都可以根据发生的结果直接获得,因此将人力资源成本纳入传统会计账内进行核算是简便可行的。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应在传统会计账户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摊销”、“人力资源损益”、“待摊人力资源费用”账户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核算。 3.1.1“人力资源成本”账户。 核算企业所发生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账户的借方登记取得,开发和使用人力资源时所发生的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额,贷方登记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转出的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和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所冲减的该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期末账户借方余额为企业目前所拥有或控制的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 和开发成本的总额。该账户按人员或部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因为人力资源成本业务大都在借方,所以设置的专栏只反映借方金额,当期末结转使用成本和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登记的贷方金额可用红字在借方栏内登记。 3.1.2“人力资源成本摊销”账户。 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摊销期限和每期摊销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属于资本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及其摊销可以按人员或部门类别设置明细进行。因此人力资源成本摊销相应的也有个别摊销或集体摊销两种方式:a. 按人员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明细核算的,成本摊销应个别进行。b. 按集体进行核算的人力资源成本,在摊销时应进行集体摊销。 3.1.3“人力资源损益”账户。 核算因企业员工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该账户借方登记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企业在该人力资源身上所发生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尚未摊销的数额,以及企业辞退员工时发放的遣散费,贷方登记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向企业交纳的赔偿金(例如,该人力资源在合同期内违约离开企业,按合同约定影响企业交纳的赔偿金)。期末时,如果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将其差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冲减本年利润;如果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则将其差额从该账户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增加本年利润;期末结转后“人力资源损益”账户无余额3。 3.1.4“待摊人力资源费用”账户。 核算企业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借方登记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离职成本的增加额和人力资源投资本期摊销额,贷方登记结转至本年利润的人力资源费用及有关人员离开企业时所冲减的与其有关的这部分成本尚未摊销完的数额。期末账户借方余额为目前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尚未摊销的数额。该账户按人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2 人力资源成本披露。 首先,是人力资源成本对内披露。人力资源的对内披露,对内报告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非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现在的人力资源组成,分配及利用情况,特别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重点揭示。另一部分是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责任中心人力资源的现值。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单独分析成本与其创造的效益,以确定其投资收益率。 其次,是力资源成本对外披露。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目前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可以将“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摊销”列入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之后。其二认为应将人力资产列示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之间。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人力资产的列示应使管理者注意到人力资源的价值问题,为提高人力资源而设计并执行最佳的管理决策。 会计制度论文: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总结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二、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三、修购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收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这样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四、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由此,这种处理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五、所得税帐务处理不妥,应调整其核算方法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理方式。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六、全面反映财务信息,增加现金流量报表 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收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者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原因,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会计制度论文:新所得税会计制度与税法问题综述 一、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支出、费用确认方面的差异 (一)研发支出 新准则规定不能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则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由此产生了税会差异。如甲企业2010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3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550万元。2010年底达到预定用途,形成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摊销方法与会计规定的相同。该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为3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该项无形资产在2010年尚未摊销。甲企业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符合研发“三新”条件时,因新税法规定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则本例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25万元(550×150%),账面价值是550万元。由于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8.75万元([550×150%-550)×25%],甲企业2010年应交所得税818.75万元[(3500-450×50%)×25%],所得税费用为750万元。上述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在以后6年内才能转回。 (二)折旧费用 新准则和新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的确认上趋于一致,但在折旧资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的确认上存在差异。由于新税法和新准则的不同规定,产生以下二种情况:第一,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使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第二,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可抵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使得企业所得税费用减少。如乙公司于2007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6年,无残值。会计上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但企业计税时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得税税率一直为25%。由于企业计税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被要求采用年数总和法,本例中2007年至2012年企业计税折旧分别为60000元、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这也就是企业在2007年至2012年间可以在税前分别扣除的折旧费用。而企业在这6年中每年从当期利润中分别扣除的折旧费用是35000元。前三年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后三年全部转回。因此,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看,折旧总额是一样的,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也并无影响。但当新准则和新税法对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要求不一致时,显然企业每年都要计算暂时性差异,并进行纳税调整。 (三)职工薪酬 新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的范围扩大了,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但新税法对职工薪酬的界定范围相对较窄。新税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性支出应缴纳所得税。如职工福利费支出,新准则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据实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又如职工教育费支出,新准则规定,职工教育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作为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处理。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再如工会经费支出,新准则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提,作为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处理。新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其他支出 譬如业务招待费,新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列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一规定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相比,变化较大。新准则规定企业的各种捐赠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支出,冲减当期损益。而新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新准则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据实列支,计入营业费用,冲减当期损益。新税法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支出、费用确认方面除了上述规定不同外,还有向关联方支付管理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借款费用以及佣金的扣除等项目,从而产生了更多的税会差异。这些差异在期末都将进行纳税调整,进一步增加了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新准则和新税法在资产确认方面的差异 (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新准则下,多种资产可在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相对于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利润表或作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调整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但新税法在确认应纳税所得时不考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仍然按原来取得的成本确认。因此这些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期末的账面价值就不等于计税基础。 (二)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 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并允许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冲减当期的损益。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已经批准可以提取的坏账准备外(提取比 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千分之五),其他未经核定的减值准备金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在实际发生年度允许扣除。由于新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不同,导致相关资产在期末计价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从而增加了税会差异。为使新准则能够顺利实施并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协调税会差异是所得税会计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所得税法律法规,增强新税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及时开发与新准则相配套的财务软件。设立独立的法定所得税报表,把有关税会差异的明细项目纳入表内,增加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科学性,减少税会人员的计税难度。三是加强会计人员和税务征管员对新准则及新税法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新准则及新税法变动内容。 会计制度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使得一些企业和单位的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大幅度下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一些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起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本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针对一些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措施,希望可以起到一些作用。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大家都知道,目前,依靠国家政策拨款仍然是社会中各个企业单位的主要的资源来源。虽然,随着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不断改革,大多数企业已经对财政和非财政收入进行了详细地划分以及核算规范,但是那只是制度方面的完善,在现实的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了财政收入与非财政收入仍然没能被明确地区分出来。这类问题主要突出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润,花钱引进了许多贵重设备,但是,这些设备使用完后,就被放在那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是对自身企业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 2.企业单位对不用资产的处置不合理 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新出台的会计制度,对于资产的处置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大部分企业单位是在有人检查的时候做一下表面工作,根本都没当回事,而检查者也只是做一下面子工作,走一下规定的流程,也不去了解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是采用将设备搬离甚至直接丢弃的不合理的手法,使得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大多是到了仪器的规定使用期限后就进行报废或者变卖。 3.资产管理的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现在,我国有许多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很不完善,比如有的单位只关心设备的使用情况,但是对于设备的维护和安置工作却不尽合理,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完成这些事,从而导致了许多工作根本不能开展。更有部分单位就没有企业资产的保险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表面文章,同时,这些工位的形同虚设也间接导致了许多具有高素质的人才流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人才损失。有的企业单位竟让将审计工作视为资料的准备,并不能居安思危,没有做好面对风险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多潜在危险不能及时解决,一旦爆发,后患无穷。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1.首先企业必须制定一系列会计制度,并且要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确保企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当企业内部的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关的人员要能及时确定变动情况,设计的资金来源、去向等情况,对一些细小的事情进行详细掌握,如果有什么疏忽或者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企业的审计工作真正的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2.企业要培养一些具有专业素质的市场人才。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能有效进行,必须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相关人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学习,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也能相应地提高人员的素质,要时刻明白,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发展所能起到的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单位还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能力,加快企业的转型,将之前的旧观念尽快抛弃,真正明白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3.企业单位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会计人员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造成企业单位的资源巨大浪费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的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内部的预算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高层要充分了解企业中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有效判断,决定企业是否购置一些贵重的设备,对于怎样处置那些没用的但是没有报废的资产,以及对于那些已经到了规定年限的设备该怎样处理等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率。 三、结束语 新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一年了,它在企业的资产管理的建设中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对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在对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的影响方面,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企业单位内部新制度下进行资产的高效管理提供一些具有实际性的作用。 会计制度论文: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 经营的国际化拓展。(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论文:关于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管理会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它是指在任何经济组织内,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和其他有关经济信息为依据,灵活运用一系列的专门方法和技术,使组织内部各级管理人员能据以对整个组织及各个责任单位的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控制和评价考核,并帮助管理当局对其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做出各种最优决策,借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整套信息处理系统。面向市场、走向市场是新世纪、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可是长期以来在特有的运行机制下,部分农村信用社形成了重信贷指标、轻内部管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增长的经营特点,造成成本费用观念淡漠,忽视成本——效益的恰当配比,不仅经营人员忽视经营中的成本控制,即便是内部管理人员,也缺乏成本资料和必要的成本管理技术手段。笔者认为,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银行业在经营管理上的先进理念,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管理会计的原理,全面管理分析成本、收益状况,从而变粗放型增长为集约型增长,从分级式管理向集中式、扁平化管理转变,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管理会计制度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办成现代化的银行,迫切需要会计先行,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在西方国家中,管理会计作为从传统的会计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一门新技术,能在短时间内被现代企业管理广泛推广和使用,表明在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能力,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确实具有很高的实效性。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管理会计制度,不仅可以提供预期经营目标能否完成,全社财务、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的信息,还能迅速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领导做出最优化管理决策。 1、预测、决策为管理者献计献策 投资经营决策是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管理会计的一大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决策范围很广,既有机构、人员、业务量、业务范围等发展规划方面的决策,以期达到优化布局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又有多项决策,如贷款、资金管理、新业务品种与新技术开发运用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凭证印刷批量等。在实践中,任何一个金融企业都应在充分调查、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正确投资和经营决策,而管理会计的一系列专门方法,如趋势预测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投入产出法、经济计量法以及线性规划技术、概率分析、调查分析法等为决策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提供了重要手段。 2、全面提供管理信息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质,不但自身的财务活动,而且开户企业的经济活动、居民的投资活动等都要在信用社的财务及各种报表、资料中反映出来,因而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中,拥有大量复杂的数量关系和非数量关系,这种关系有的可按统计的货币单位计量,有的则不能,从而形成多种性质不同,功能各异,但又互为联系,互为补充的管理信息,由于管理会计具有不受有关法定会计规范和固有会计处理程序及规定格式制约的特点,它可以借助多种方法对从各种渠道取得的信息进行汇集、加工、整理、分析,使之成为能满足管理者开展预测、决策、计划、控制等项工作需要的管理信息。例如可依据财务会计提供的有关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对营业机构网点进行保本测算及利润预测,为机构的设置、撤并、人员职数的确定等提供依据。也可根据成本习性将某项新业务的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以揭示成本——业务量——利润三者的依存关系,为领导者评价有关方案,制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考评经营责任目标,实行监控 为加强和提供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水平,完成既定目标,就必须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全过程和结果进行严密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地对各项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检查与考核。将预算数(目标任务)与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和检查考核,找出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根据指标分析落实到部门甚至个人的方法,查清造成差异的责任,从根本上杜绝良莠不齐的局面,使每个责任部门负起应负的责任,业绩优秀者一据可奖,业绩低劣者有案可罚,使农村信用社的经济责任制度与本社的经营目标相连结,个人的收益与本人的业绩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内部各部门乃至全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实现预定计划而共同努力。 二、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由于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赋予了管理会计现代化的方法,因此管理会计的方法内容非常丰富,融合了众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突出动态分析的特色,从动态上提供有关信息,为经营管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目前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本、量、利分析,通过预测和决策分析编制全面预算,推行责任会计。 1、运用本、量、利分析法,加强财务管理 管理会计的核心内容是成本,贯穿于管理会计的主要方法就是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对企业各种活动的形成与结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因为,对于企业收益和形成与取得,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进行控制,会计人员不直接参与,也无法直接获得有关资料。因此,对管理会计人员而言,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成本问题应是其关注的重点。在农村信用社所有成本构成中,按照成本习性可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农村信用社的成本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各种存款利息支出;②金融机构往来支出;③综合 费用;④其他营业支出。其中:前两项称之为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属于变动成本。资金成本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资金总量和利率水平,而且也取决于资金成本构成项目的内部结构比例。在资金总量和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当高利率资金来源占比减少,而低利率资金来源占比提高时,整个资金成本呈下降趋势,反之则呈上升趋势。 而综合费用和其他营业支出中大部分项目属于固定成本,原因是在机构人员一定的情况下,这些项目的支出水平不受业务量或资金的变化而成正比例变化。而在单位成本中,却与业务量或资金量的变化成反比,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成本还可按其支出数额是否能改变,再进一步细分为“酬量性固定成本”和“约束性固定成本”。前者是指管理层的决策行动,可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这些成本支出的多少视企业的经营需要而定,管理者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要求做出增减的决定。后者指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不能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费、保险费、职工工资等等。这些成本是维持企业生产能力必不可少的最低成本,具有极大的约束性。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影响经营成本的主要因素是变动成本,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影响经营利润的是资金来源的结构,而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影响农村信用社利润的则是贷款的质量结构。因此,目前农村信用社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资金来源结构与信贷资产质量结构的动态管理上,努力要求最佳负债结构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资金成本和增加贷款利息收入。 2、实现全面预算制,加强财务控制 预算在传统上被看成是控制支出的工具,但新的观念是将其看成“使企业的资源获得最佳生产率和获利率的一种方法”。所谓全面预算就是采用货币计量的方法,把农信社的全部经济活动过程的正式计划,用数量和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换句话说,编制全面预算就是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农村信用社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情况,把涉及农村信用社战略目标(目标利润)的所有经济活动联结在一起,并规定如何去完成的方法,使农信社内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能够明确在计划期间应做些什么,以及怎样去做,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按照预算体系,进行科学的经营管理,用来代替“长官意志”和主观臆测,保证农信社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3、实行责任会计管理,完善经营机制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它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会计的重要方面。它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形成信用社内部严密的控制体系。在责任中心内部,由于核算范围相对缩小,便于成本资料的归集分析,也便于经济责任的区分和经营成果的考核。同时,这些相对对立而又内部统一的责任中心,也利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从而有利于整个信用社系统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①划分责任中心,确定权责范围。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特点,可将农村信用联合划为以下6个责任中心:以计划、资金、部门为主体的成本责任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和优化负债结构;以信贷部门为主体的利润责任中心,负责贷款投放、信贷资金保全、利息的及时收回,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以财务会计为主体的结算和经营目标综合考核责任中心,负责各项经营目标的规划、监控、考核,使全面预算得以贯彻落实;以行政、工会等部门为主体的后勤责任中心,在精打细算的前提为职工提供工作、生活保障;以审计、监察、保卫等部门为主体的安全保障责任中心,负责纠错防弊,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以人事、教育部门为主体的人力资源责任中心,负责干部的选拔、业务考核和职工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 ②确定责任目标。责任目标是责任中心在一定时期内应当完成的经营任务,是全社总体经营目标的一部分,实行责任会计时,应规定每个责任中心相应的责任目标以及完成一个责任中心相应的每个责任中心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工作任务落实,保证全社总体经营目标地按质按量完成。 ③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差异调查。成本控制报告将使人们注意到偏离目标的表现,但它只是指出问题的线索。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找到原因,分清责任,才能采取纠正行动,收到降低成本的实效。 ④考评业绩编写业务报告。每个责任中心都应编写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使每个责任中心了解自己的工作成绩与不足,也使社领导了解各个责任中心的表现和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异,以便及时调控,促进下阶段能够按所计划目标改进,更好地完成经营目标。 会计制度论文: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制度改革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引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使会计制度摆脱了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指引会计制度改革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二十年来,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将制度创新的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许多规定都是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在市场经济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上检验其效果并经过修订后,再推广到全国所有企业。因此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作为中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的缩影,其代表性是令人信服的。本文试图按时间顺序描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用归纳推理的方法探索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动因,并在此基础上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展望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未来。 一、会计制度改革的滞后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经验,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实现了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首次突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经济体制改革刚向市场经济开了一条门缝,股份制就悄悄地溜了进来。从1984年起,上海不少企业纷纷向职工集资,有的用于和乡镇企业联营,有的用于兴办第三产业,股份制的萌芽由此出现。为了规范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股份制企业及其集资行为,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制定了《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同年8月10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发<1984>58号文件)批准并颁布。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地方法规。到1986年年底,上海共有符合该法规要求的小型股份制企业807家。这些股份制企业都是内部集资,所发行股票不能上市流通。持股者均为本企业职工或关联企业职工。发行股票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提高职工福利,且职工对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也很熟悉,因此股东对会计信息并无需求。股份制企业虽已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却未建立。当时规定只有新办集体企业才能发行股票,所以这些股份制企业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的集体企业会计制度。以上事实证明:只有当股票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需求。为了避免制度创新的成本超过制度创新的收益,如果股东不需要利用会计信息就可以作出投资决策,那么原有非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就没有变革的必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指导思想也使人们忽略了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的重大发展。同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1000股,每股面值50元,按面值发行。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上市流通的股票(其中一张股票后被邓小平作为礼物赠给美国总统布什)。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区办事处信托部经批准办理股票转让业务,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股票交易柜台(布什总统访沪时曾亲自到该交易柜台将邓小平送给他的股票办理过户手续)。中国股票市场宣告诞生。 1988年,深圳也建立了股票交易柜台。到1990年年底,深圳已有股票交易柜台12处,上市股票5种,可流通股票的发行额为9168万元。深圳的股票交易总额1988年为400万元,1989年为2330万元,1990年为17.6亿元,股票市场发展迅猛。 到1990年年未,上海的股票交易柜台已有16处,交易点40余个,上市股票8种,可流通股票的发行额为7100万元,1990年股票交易总额约20亿元人民币。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却未有丝毫变革,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公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却按“资金运用=资金来源”的公式编制“资金平衡表”,股东权益无法单独列示,资本保全根本无从谈起。会计制度改革严重地滞后于股份制改革。 会计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当时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尚在争论“市场经济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为了防止股票市场姓“资”,政府对股票市场干预较多,股票市场上仍然保留着较多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例如,关于股利分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当时规定:按不高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的利率计算股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但股息与红利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15%。又如关于股票价格,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当时规定:股票均按面值发行,股票交易价格为股票面值加上成交时预计的股息和红利(与债券交易价格的算法类似)。1987年以后虽然取消价格管制,但投资者仍然习惯于用债券交易价格的算法来判断股价的高低。1990年股票市场供不应求,股价暴涨,政府又恢复价格管制,限定每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 在股价和股利的双重管制下,投资者只需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市价/股利比率判断股价的高低,而不必以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当时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脱胎而来的,既然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很小,而制度创新的成本却很高(要冒姓“社”还是姓“资”的政治风险),那么原来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就没有改革的必要。1990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严格限制股票发行和转让的通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寻求理论上的突破,意识形态领域中关于股票市场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使得制度创新的风险极大,阻碍了会计制度改单的进程 。 二、会计制度改革的尝试 1990年12月,邓小平在同中共中央几位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是对当时“市场经济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争论的否定。同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维护股东权益,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披露会计信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的尝试。 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有8家上市公司。但是,由于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尚未制定,所以这8家公司只能沿袭股份制改革以前的所有制形式以及行业管理,分别执行6种会计制度。它们分别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凤凰化工、飞乐股份、真空电子)、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豫园商场)、集体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延中实业)、集体商业企业会计制度(飞乐音响)、合作社会计制度(爱使电子)和乡镇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申华电工)。这些适用于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业管理要求的会计制度,根本不适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各公司之间报表项目缺乏最起码的可比性。建立统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然而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在财政部,证券交易所无权制定会计制度。1991年5月,上市公司披露1990年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已过,但统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仍未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只能运用法律赋予其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权利,在不改动8家上市公司6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委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了一种名为《经营状况说明书》的简表。在“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结构分析表”中,仅有“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其他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7个项目。在“经营成果分析表”中,仅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利润总额”、“税后利润”4个项目。上市公司各自将原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中的相关数据调整并汇总后填制上述两表,以此作为1990年度财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试刊号上半公开披露(该专刊为内部刊物,不能公开发行。当时在上海街头零售,属于打“擦边球”),此时已是1991年6月7日。这是会计制度改革的初步尝试,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办法虽是迫不得已的下策,却反映了当时制度创新的艰难。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继续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当时共有5家上市公司(发展银行、原野实业、万科企业、金田实业、安达运输)。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试验田和中国大陆第一个经济特区,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政策环境较为宽松,因此会计制度改革也较为大胆。深圳本地的5家上市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了适合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会计制度。从深圳胶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布的1991年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其财务报表的内容及项目的排列已相当接近当时国际公认的通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针对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设置了“坏账准备”项目。存贷计价采用“市价与成本孰低法”,设置了“商品削价准备金”。允许对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以重置成本进行重估并调整账面价值,重估升值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在损益表中,则按行业分别列示营业收入、费用和损益,并将存货跌价损失作为营业收入的减项,列作“存货折价”。 1992年1月,邓小平在上海发表重要谈话: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重要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束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胜利,使会计制度创新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推动了会计制度的改革。 1992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将8家上市公司按计划经济体制下6种会计制度编制的1991年年度“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重新分类并汇总,转换成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格式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于1992年2月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上半公开披露(当时该刊仍未获准公开发行)。虽然这只是会计报表形式上的转换,却是会计制度冲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的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尽管如此,上海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仍然落后于深圳。深沪两地会计制度改革的差异,与两地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相关。1991年下半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逐步取消了股价管制,股票交易十分活跃,5种挂牌股票日均成交量数千万元,最高时曾达到上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从9月6目的45.66点上升至11月14目的136.94点,上涨了约两倍。而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从187.35点上升至237.46点,涨幅仅为27%,8种挂牌股票日均成交量仅为数百万元,最低时成交量不足百万元。原因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时仍实行每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个交易回收盘价1%的管制,股价波动较小,股票交投清淡。直到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才完全取消股价管制。从深沪两地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中,我们找到了股票市场发展推动会计制度改革的证据。根据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有用性的假设,我们可以推理: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交投活跃,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之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我们找到了股票市场发展推动会计制度改革的证据:股票市场发展导致日益增长的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数量的需求,这种需求推动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改革。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发端于股份有限公司,而深圳建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改革又走在全国的前列。 四、会计制度改革的扩大 1992年2月21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传供境外投资者买卖并以美元报价和结算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2年2月28日,深圳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B股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股票市场从此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同年2月,上海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证207万份;同年3月27日,同时有5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1992年5月底,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1个月以来累计成交金额突破100亿元。 为了适应股票市场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自发展远程通讯系统,将股市行情以最快的速度传至全国各地,吸引全国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各大证券公司也在全国大中城市纷纷设立证券营业部,全国投资者人数以几何级数增长。许多投资者既买卖深圳股票,也买卖上海股票。但深沪两地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使得许多财务指标缺乏可比性,给投资者的决策造成了很大困难。股票市场的扩大要求会计制度的改革从地区扩大到全国,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更需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国际惯例接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1992年6月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讲话时,提出要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首次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经济体制上的重大突破。 1992年6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由财政部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共中央机关报刊登会计制度,有史以来是第一次。1992年6月25日颁布的会计制度却要求从1992年三月五日起实施,有史以来也是第一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由此可见一斑。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问世,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里程碑。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名为会计制度、实为簿记制度的重大突破。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受到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约束。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会计制度,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值和增值的要求建立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确认和计量,报告资本的存量;通过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报告资本的增量。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隐含了会计个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会计假设,规定了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贯性、重要性等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稳健性原则等会计基本原则。在其余各章中,则分别规定了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以及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在信息披露上,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披露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还要披露财务状况变动表;除了编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外。还要编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五、会计制度改革的发展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推动了股票市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1992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朱熔基亲自担任证券委员会主任。证券委员会下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此举标志着原先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区域性股票市场,发展为由中央政府管制的全国性股票市场。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即着手准备推荐国内股份制试点企业赴香港联交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这是继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后,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了适应股份制试点企业赴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财政部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又于1992年11月颁布了《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92>财会字第58号文),于1993年4月颁布了《关于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等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19号文)、《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调整意见》(<93>财会字第18号文)等一系列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中的会计处理方法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分述如下: (1)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投票权资本总额20%以上,但少于50%并对该单位有重大影响时,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原规定50%以上采用权益法)。 (2)长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除因永久减值作出亏损准备,可以按成本计列,也可以按重估价计列(原规定只能按成本计列,不能作出亏损准备)。 (3)短期投资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历史成本与市价孰低计列(原规定只能按历史成本计列)。 (4)年度终了后至会计报表报出前,如发生国家外汇牌价调整幅度较大,而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实质性的影响时,应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但不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原规定要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这次发行H股是“先立法,后上市”。与数年前相比,反映了改革者日渐成熟。 1993年7月15日,青岛啤酒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第一只股票。此后,又有不少公司陆续在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资股发行和上市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1996年4月,财政部又发出《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96>财会字第7号文),规定“在香港地区以外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其会计核算遵照在香港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上市公司纷纷组建企业集团。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1992年度编制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不足10%,而1994年度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达到90%以上。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集团编制的是报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汇总报表,财政部从未制定过有关合并报表的会计制度。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1995年2月,财政部颁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规度,股票市场发展又一次推动了会计制度改革。 六、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化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要突破: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分开来。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在中国大陆,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1998年1月27日,财政部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取代《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序言中称:制定本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股票市场发展再一次推动了会计制度改革。 新制度为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1996年8月发生的“渤海集团”事件(股票停牌两个月),以及1997年3月发生的“海南民源”事件(至1999年3月股票仍被停牌),起因之一均是以尚未完成法律程序的资产重估的巨额增值(金额达数亿元)计入资本公积,然后以新增资本公积大量转增股本,导致注册资本虚增、投入资本不实。为了防范此类事件再度发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另一个弓引人注目的变化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要求发行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其他发行内资股的上市公司是否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公司自行决定。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一方面是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所致,另一方面也反映会计制度改革受到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制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还要求以“现金流量表” 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导致这一变更的原因之一是,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逐渐加强,需要通过现金流量表进一步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资金流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997年下半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更使投资者认识到有必要通过现金流量表分析来消除利润表中可能隐藏的利润泡沫,有助于正确判断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 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性。为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增设了附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共有四十个报表项目,要求上市公司详细列示股东权益各明细项目的增减变动。根据投资者的普遍要求,对公积金转增股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职工住房周转金变动、购建职工住房支出、公益金的使用情况等一些容易侵犯股东权益的事项,要求公司作出充分披露。 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会计问题。1998年年末,财政部又颁发<98>财会字66号文件,就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作出解答。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资产重组,然后将股权购买日提前到年初,把被收购企业的全年利润“装”进报表,名为资产重组、实为“报表重组”的利润操纵行为,66号文件特别强调:“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即以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为标志”,并规定了确认控制权已经转移的四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十五大”报告允许和鼓励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契约——会计制度,其重要性日益显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推动了会计制度的创新,继《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之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二个里程碑。 七、会计制度改革的突破 会计制度在形式上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名为会计制度实为簿记制度,这种形式是有效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股票市场的发展,这种形式无法避免的缺点就暴露出来了——对那些不能纳入会计科目体系的事项就无法作出规定。例如,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在会计制度中就难以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但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这方面的信息。 1996年12月,海南民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与关联公司签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虚构利润5.4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大股东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1996年报公布前大量买进海南民源股票,在年报公布后乘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纷纷追高买入之时,大量抛出,以牟取暴利。公司股票从1997年3月起停牌,至1999年3月尚未恢复交易,公司股东损失惨重。 1996年2月,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在乌干达承包的欧文电站工程遇到了严重困难,被迫终止合同而面临违约诉讼,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然而在1996年4月底公布的1995年报中,公司对如此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竟然只字不提。年报称1995年公司每股收益0.54元。在1996年8月公布的1996年中期报告中称,1996年上半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上半年每股亏损0.77元。中期报告公布当天股价腰斩,令市场人士震惊,许多持有该股者挥泪斩仓。 上述两起重大事件发生后,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财政部又制定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两个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一起实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是对原先会计制度一统天下的突破。 会计准则在形式上是按会计要素、按经济事项分别制定的,相对会计制度而言有显著的优越性,有可能将某项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清楚全面,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所以不可能像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来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会计准则逐步取代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到1999年年底,财政部已公布了九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是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三个里程碑。 八、会计制度改革的展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中找到会计制度改革的动因。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起着关键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摆脱了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指引会计制度改革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对新制度的需求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股票市场发展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推动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简言之,本文的结论是:市场经济理论指引会计改革发展,股票市场需求推动会计制度创新。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预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 (1)中国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人民币迟早会成为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中国股票市场迟早会对外资完全开放。同一家公司发行并且在同一家交易所上市的A股和B股迟早会同股同价,同一家公司发行并且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和H股一定会缩小价差。随着股票市场逐步取消“内外有别”的政策,会计制度“内外有别”的差异将逐步消除。根据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A股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都应该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要有可比性,这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随着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进一步完善,“内外有别”的差异将会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而逐步消除。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将进一步推动会计制度改革。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职工的“生老病死”实行“统管统包”政策,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将职工的医疗支出列入负债类科目“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将职工的住房支出列入负债类科目“住房周转金”的借方。由于医疗费用逐年上涨,多数公司的“应付福利费”出现了较大的赤字;由于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住房的收入大大低于住房的账面价值,多数公司的“住房周转金”出现了更大的赤字。这些赤字“挂账”造成了对股东权益的侵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逐步推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和“住房周转金”将成为历史,股东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草案已经提交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二十年来会计改革成果的结晶,对今后深化会计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会计制度要向会计准则过渡才能担当此重任。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也要求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会计规范形式。但是会计准则不可能立刻取代会计制度,我们不得不考虑制度创新的成本。一方面会计人员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现成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另一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健全。会计制度逐步向会计准则过渡,并与会计准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以“双轨制”的方式同时运行。根据中国国情,这显然是制度创新成本最低的一种改革方式。 财政部一位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权威人士最近指出:资本市场的扩展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出现了许多新的会计问题。近期发 布实施的几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实务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制度和准则将同时并存。企业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若会计准则已作出相应规定的,以准则为准;若会计准则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的,仍按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同时,不断地协调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内容,俟会计准则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后,最终实现从统一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 本文预言:这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制度改革的第四个里程碑。我们坚信:只要中国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将进一步推动会计制度改革,我们期盼着中国会计制度的第四次创新。(蒋义宏) 会计制度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二十世纪已经过去,崭新的二十一世纪已经来临。处于世纪之交的今天,对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会计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和探讨,总结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是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期,也是我国会计制度大变革,大发展的二十多年。笔者认为,这期间我国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会计制度的: 1.适应计划管理的要求对会计工作整顿、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制度 由于、“”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工作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遭到无情批判,社会经济秩序遭到破坏。当时会计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恢复和完善过去财务会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水平逐步得以恢复和改善,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便会计核算工作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保证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和促进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此,1980年财政部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当时的会计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首先选择涉及面广、影响大、会计业务相对较为复杂且具有普遍性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其进行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改变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强调简化的片面性和不讲科学的偏向,对于恢复会计工作正常的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带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全面修订。财政部于1981年1月至10月先后制定了《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满足了企业健全会计核算规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通过上述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实施,使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出了混乱状态,满足了当时强化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此后,我国还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如对《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先后于1985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修订,便其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 2.完善会计制度体系,努力开创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 在财务会计工作领域,我国在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适应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改革,使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日益完善。1982年到1987年之间,我国先后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等一系列会计法规,便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进一步的发展,严格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了企业经营管理要求,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开创了新时期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以下简称 《折旧条例》)。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我国按照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有关规章制度中。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各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没有统一的管理要求,难于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1985 年4月26日国务院正式并实施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为了配合 《折旧条例》的实施,财政部于1988年5月19日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折旧条例》的有关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折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规范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和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使用。 第二,制定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成本管理条例》)。建国以来,对于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国家规定了其成本开支范围和主要的费用开支标准,制定了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整顿,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加强,但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管理不严、损失浪费严重的现象。财经纪律松弛、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基础工作差、成本核算严重不实的问题也大量存在。为了改变 这种状况,财政部从1981年开始就着手拟定《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1984年3月5日,国务院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财政部于1985年先后制定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建设业、商业、金融业的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和改善成本管理,增收节支,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我国当时的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三,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成本核算办法》。为了配合 《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财政部于1986年12月23日制定了《成本核算办法》,对企业的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成本核算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和强化企业成本核算,提高了成本核算质量,进一步促进了《成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3.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要求,制定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这些企业的出现是对传 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突破,其经营方式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大不相同,其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大不相同。当时我国制定实施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难于适应和满足其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难于适应其经营方式的要求。为此,必须根据其特殊的经营方法和方式,结合其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规范,以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要,规范其会计核算行为,保证其健康发展。 财政部从1979年底开始着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工作,1985年3月正式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自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内容。从该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来看,其所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记账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采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它的制定与实施,开始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步伐,它实际上是我国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乃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制度模式进行的一次积极的探索,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先导。 4.制定实施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行 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展开,股份制也悄然出现于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之中。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延中实业等几家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批上市的上市公司。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后,国有企业还先后在香港、纽约等地证券交易所实现了境外上市。 为推动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及其会计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2年5月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的与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重大事件。无论从该会计制度的内容,还是从其形式来看,这一会计制度一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制度模式,是一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探索。由于这一会计制度实施于《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会计制度制定之前,实际上这一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全面改革的前奏,对于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财政部于1998年1月27日在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施行。 5.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实施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改革建国四十余年来,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主要是国家统一的、按各种所有制形式、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各部门所属的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了规定。我国虽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但是传统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和管理模式并没有根本性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会计制度模式已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和不适应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对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提出了越来越紧迫的要求。 第一,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实现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1992年11月如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的形式,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和参考国际会计经验和总结我国会计核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如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计量和确认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第二,制定行业会计制度,建立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我国传统企业会计制度,是按照所有制成份,分别不同的部门或行业设计制定的。此次会计制度改革在对既存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设计制定会计制度的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的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分别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全国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在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后,为了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研究起草过程中,聘请了外国咨询专家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自199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13项具体会计准则,初步建立了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 6.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逐步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以后,我国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自1997年起,我国先后进行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与此相配套,按照上述财政、税收、外汇等体制改革实施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制度方面也进行了相配套的改革,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第一,配合新税制改革,制定实施新税制会计处理办法。从1997年开始,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税制进行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撤并和开征一些地方税种。为了配合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规范了企业税制改革的会计核算,根据有关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6月先后制定了新税制的会计核算办法,具体包括《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等新税制会计核算办法。这些会计处理规定的与实施,规范企业新税制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了新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二,配合外汇体制改革,改进外币业务核算办法。为了促进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扒对外汇管理体制作出了进一步改革的决定。为适应外汇体制改革需要,规范企业外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1994年2月制定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并于1994年7月2日制定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就企业外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先后制定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国有 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7.配合新修订《会计法》的实施,统一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核算行为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会计法》。新修订的《会计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宗旨,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以及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的要求。更主要的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了特殊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单设一章,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同时对公司、企业容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的问题作了禁止性规定。 为了配合新修订的《会计法》的实施,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国务院于2000年6月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使用财务会计报告的部门和机构的行为也作了规定;对重大的会计政策、或有事项、关联交易、企业合并和分立、重大的投资融资活动等事项披露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的和实施,要求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为落实《条例》的要求,财政部于2000年12月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总结即存的会计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条例》的要求,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上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等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对二十多年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评论 本人认为,从上述会计制度改革的情况来看,这二十多年基本上可以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自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到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阶段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到二十世纪末。 在第一阶段,我国首先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对 “”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的会计制度,进行了恢复和重建;在重建过程中,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这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对于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财、物消耗,降低成本水平,乃至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日臻完善的时期,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在这一时期,对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积极探索,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在第二阶段,我国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实施等,使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进一步完善。由于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中,大胆地借鉴国际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体系,使我国会计制度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被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和接受。这对于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二十多年来会计制度改革的历程,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基本上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协凋。笔者认为,二十多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有如下重要特点: 1.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推行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无论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存在与发展必须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我国分步骤地推行改革措施,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造。这一时期也是我国会计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期。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会计制度也进行了相应改革,实现了会计制度的根本改造。会计制度的改革,既适应和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在经济工作中贯彻实施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与此相适应,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便被、“”破坏的会计规章得以恢复,便会计工作秩序走上正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整顿。在会计制度的修订中,我们不是简单地恢复原来被破坏的会计制度,而是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整顿、提高的要求,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出发,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的,即在会计制度的恢复中实现重建,在恢复重建中实施会计制度的改革。如在修订会计制度时,将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作为一项原则提出来,要求会计制度的制定既要满足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强化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也要满足国家对企业实施计划管理的要求。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以后,我国制定实施了《折旧条例》、《成本管理条例》、《成本核算办法》等,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成本管理和核算行为。通过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为配合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促进搞活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财税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推行企业基金办法,实施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同时在会计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配合这些财税改革措施的实施。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明确,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速,我国在会计制度方面实施了以《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改革,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和过渡。在具体改革内容上,包括会计平衡公式的改革、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会计报表体系的改革等方面,都大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上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这次会计制度的改革,是在我国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为此后进行的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财税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提供了基础保证。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资本市场的发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我国加快了会计制度国际化的进程,制定了《现金流量表》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同时实施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规范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以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 2.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分步实施会计制度改革,实现传统会计制度模式的转换 相对体制外来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会计制度改革具有复杂性和涉及商广的特征。传统的会计制度建立于传统计划经济之中,依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其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将会计工作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来认识,会计工作服务于财政经济工作。表现在会计与财政税收的关系上,就是财政税收决定会计,会计制度直接以传统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为依据制定,为其贯彻执行服务。由于传统的会计制度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体制内会计制度的改革涉及到传统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要考虑的因素多,难度大。对于体制内会计制度的改革,我国采用渐进的方式对传统会计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对局部进行改革,从局部改革的成功再推进会计制度整体和全局改革的进行。其表现则是通过会计制度中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改革的 积累,达到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基本改造;通过局部内容改革的积累,达到传统会计制度整体改革的目标。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会计制度明显特征就在于“三段平衡”、“专款专用”,强调会计核算为国家直接管理经济服务。如从《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我国先后进行了三次大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申,根据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将资金平衡表由原来的“三段平衡”,改为总额大平衡;会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也根据当时经济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些改进措施,虽然都是在末突破传统会计模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就其具体内容来说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向前迈进了 一大步。其次,根据经济业务的发展实际,在传统的会计制度中增加新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内容,如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等。这种使传统的会计制度在形式上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会计核算的需要,对会计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改革,为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进行思想和理论的准备,正是通过对传统的会计制度部分内容的改革,逐步实现对传统会计制度的根本性改造,实现计划经济体制会计制度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制度模式的转换。 会计制度论文: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尚问题。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 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 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 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 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是大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的损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预,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 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 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义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 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 尝 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底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研 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理顺,从而形成 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 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 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的规定,比如,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帐户的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帐务处理程序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 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用会计制度(即Plan General 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 Accounting 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 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所以棒供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对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鉴于目前会计制度种类比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建议适当加以归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簿记水平的提高,加之会计准则指南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和记帐方向,会计制度的作用将逐步弱化。什么时候会计人员感觉到这套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这套会计制度也就自动取消了。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再在准则与制度的存废上花太多的精力讨论了。以上方案如果可行 , 那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新模式就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偏重理论,会计制度偏重实务;会计准则是抽象的,会计制度是具体的,会计准则是原则,会计制度是方法。这些观点,显然天法正确界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对于指导会计改革实践也是有害的。 鉴于会计准则目前还主要是在上市公司执行,建议先在上市公司试行这一模式,非上市公司暂时仍主要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但应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逐步扩大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最终过渡到新模式。 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制度论文:金融电子化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并成为各家银行市场竞争及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试从银行会计电子化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方面谈点看法。 一、金融电子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狭义的金融电子化又称银行电子化,反映银行内部业务处理的自动化、业务监督的电子化和信息管理的自动化;而反映在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方面,则是在银行与企业之间通过电子网络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的应用建立起银行枣客户电子联系网络。 西方各国均将银行业务电子化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投入逐年成倍增加。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业的技术性投入每年以21%的速度增长;日本银行业在计算机开发和应用上70年代初投入为10亿日元,而到了70年代后期,投入已达25000亿日元。预计在2000年,国际银行业在技术上的投资将达2001亿美元。由此可见,加快推动银行业务电子化是当前国际银行业抢占客户市场、寻求竞争优势的关键。 我国银行电子化建设从80年代开始起步,90年代进入全面开发应用阶段。目前,计算机、通迅技术已在银行柜面业务、清算业务、经营管理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全面应用。一卡通、企业银行、流动银行、网上银行等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金融新产品不断推出,电子化也正日益成为各家银行创新产品、抢占市场、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工商银行电子化起步早、投入大、开发力量强、应用水平高,其本外币、公私业务已在大部分地区实现联网;中国银行在国际业务、本外币一体化方面保持领先,其环球收付清算系统已实现与海外信息和资金清算的实时化和一体化;建设银行的个人电子汇兑系统实现了实时联网;农业银行的“缴费通”正逐步实现产品化。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贸易正呈爆炸式增长,银行作为支付中介也就不可避免地卷入了这场“网络革命”。“网上交易”、“网上银行”成了目前银行电子化工作中的又一热点。从国内来看,目前中国的四大网上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虽然与国际网上银行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其提供的各种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如网上支付、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等也受到了许多客户的青睐,成为现代银行业跨入新世纪的一个新特点。 未来银行业将更加面向客户、面向效益,以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为主旋律,不断更新金融服务手段,改进银行内部管理,并将给金融业的相关领域带来一系列重大变革,尤其是对我国传统的银行会计核算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二、金融电子化对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不断深入,银行会计核算受到了深层次、全方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银行会计核算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传统的手工条件下,银行会计核算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知识,而且要懂得各种银行业务的处理方法。因为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与其核算过程紧密结合,在很多方面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就是处理业务的过程。比如支付结算业务,柜面人员在办理诸如汇兑、银行汇票等业务时,既为客户提供了支付结算服务,也处理了银行会计核算业务。而这些业务特别是支付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其内部风险控制的制度要求相当严格,对柜面会计人员在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上的要求也相应较高。因此,传统手工会计核算不仅对高级的会计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其柜面人员的要求也相当高。电子及通讯技术在银行领域全面应用后,一方面更新了银行柜面会计核算业务的手段,提供了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对银行业务处理流程特别是会计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将柜面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要求用电子化的手段在会计核算电子化系统中加以固定化,使银行柜面核算应用系统逐步智能化。这样,对柜面一般操作人员的要求相应降低。如以前柜面会计操作人员在办理业务前必须了解业务处理规章、会计知识,甚至设计业务处理方案;而在智能化的核算系统条件下,前台会计柜面人员只须知道业务的交易代码,就可以在系统的提示下完成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就好比只须具备一定的应用技术就可以在EXCEL系统中制作和处理一些账表,而无须去学习软件编程技术一样。由此可见,金融电子化的趋势将把银行会计人员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高级的会计管理人员,他们设计业务品种、业务流程和内控措施以及金融企业自身的理财方案;另一个层次是办理柜面业务的一般操作人员,对他们的要求不再过分注重在会计和业务处理两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而更注重柜面服务及其他营销技能。 2.对柜面劳动组织的影响。在手工操作下,银行对会计储蓄柜面服务人员的分工是固定的,他们受理各自分管的开户单位业务,控制账面存款、登记账簿,柜员间的信息是封闭的。在银行电子化条件下,各家银行都对各自的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开发出能处理各种柜面业务的综合业务系统,将银行的数据集中,每个营业窗口的柜员只要得到授权就能处理本外币公私存贷款业务和各类结算、收费、等中间业务,银行界称之为综合柜员制。这是一种新型的银行柜面劳动组织方式,它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彻底改变了银行以前柜面劳动组织形成。 3.对银行账务组织的影响。在手工操作下,为使每天成千上万的银行会计核算业务能及时、准确地处理完毕,银行在会计账务组织上设置了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两个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的总分核算体系。前台柜员根据凭证登记分户账,抄制余额表;后台综合人员则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编制日计表,并通过相互间的总分核对、平衡以保证账 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为了便于前台柜面的分工协作,银行的凭证采用单式凭证,即一张记账凭证只据以登记一笔业务的借或贷的一方,如果是一笔多借多贷的会计业务就必须填制多张凭证。会计业务处理电算化以后,计算机对所有数据的加工、处理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检验会计账务平衡,对所有会计数据进行加工,生成各种报表,计算各种收入和支出是轻而易举的事,总分双线核算的银行账务体系已没有现实意义。相反,这种双线核算的账务体系给银行业务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却制造许多不便与浪费,如在系统设计时除了要设计各种日常交易记录、分户账记录的存储外,还要设计源自于分户账的总账的存储,并且日终处理时还要进行总账和分户账之间的核对,增加了系统的出错概率。在应用上,目前银行除了打印必不可少的纸质流水账、分户账外,还应按制度的要求打印总账、科目日结单,按科目整理传票、核对总分账务,在人、财、物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如上所述银行的每个柜员可以处理各种业务,采用单式凭证的劳动分工基础也不复存在。 4.对银行风险控制手段的影响。在手工操作情况下,银行柜面的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外部的诈骗、抢劫等。对内部会计核算上的风险,在手工操作模式下可通过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实现电子化后,随着技防手段的提高,应对诸如诈骗、抢劫风险的能力得到了增强,但对电子化系统风险以及智能型犯罪的防范能力却不尽如人意。由于电子信息替代了银行手工账表凭证,对银行账务的监督不如手工操作直接、直观,而且内部的风险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整个电子化业务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如系统的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系统的运行是否可靠,网络是否安全,数据的处理是否正确,授权控制措施是否严密等等。同时,随着银行业务系统网络化进程加快,“黑客”对网上银行、电子联行、通存通兑、金卡工程等银行网络系统的攻击,也是银行业面临的重大安全防范课题。 三、对银行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现行银行会计制度基本上是适应手工操作而产生的,随着银行会计电子化的普及和深化而亟待改革。笔者认为,应对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应区分会计人员和柜面操作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电子化条件下,会计人员应包括电子化会计系统的设计者和系统运行的监督者,也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会计人员。前者是银行会计柜面业务系统的构架者和应用工作的监控者,应该明确:A、他们在银行会计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负有全面贯彻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B、他们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通信、网络知识和银行业务、会计业务等知识水平;C、对他们应提出诸如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资料的保管、移交等要求;后者则是一般理财意义上的财务会计人员,对这些人员的要求还是传统的。而柜面受理票据,收付现金的柜员应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人员有所区别,因为在智能化的操作系统下,他们主要是按照既有规定进行操作,就如同大型超市里的售货员一样,对他们要求更多的是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而不是会计知识和会计责任。 2.应制定新型的银行柜员制度。所谓新型的银行柜员制是指建立在银行柜面业务高度电子化基础上,前台人员打破柜组间的分工界限,由单独柜员综合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信用卡等业务,后台柜员则负责柜面业务的事中监督和银行内部清算业务。这种新型的银行柜员制具有操作业务直观、处理业务快捷、经营责任明确、劳动组合优化等优点,是一种简便、快捷、高效的劳动组合形成,在西方商业银行普遍推行,并被实践证明是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因此,它也被国内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采用和推广。但是,国有银行采用这种新型柜员制缺乏统一的规范性管理规定,对其分类、分工、机具配置、业务范围和操作要求的规定还不十分严密。银行柜员就分类来讲,大体可以分为:临柜综合柜员、事中监督人员、大堂咨询理财人员、后台柜员。这四类柜员的机具配置、业务范围和操作要求均不相同,但又相辅相成。比如临柜综合柜员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所有储蓄、信用卡业务,出纳收款业务以及出纳付款的复核业务,对公会计接柜、验印、记账业务,各类卡片的保管、使用及其他会计业务。而后台柜员则是服务于前台综合柜员,办理联行、印押证使用和管理、电子汇兑、票据交换、验印、记账业务,各类卡片的保管、印押证使用和管理、电子汇兑、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组织营业场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培训、负责各类会计结算咨询及检查监督、负责会计信息的分析及反馈等综合工作。他们的工作既不同于临柜综合柜员,又服务于临柜综合柜员,既办理具体的清算业务,又是营业场的管理和监督者。 3.应对银行会计账务组织进行调整。目前银行实行的双线核算账务体系不适应电子化要求,应对其进行全面改革。一是应按照信息化要求改造银行账务组织体系。银行会计信息应满足监管方、债权人和内部经营者的需求。针对会计电子化系统运算速度快、数据集中处理能力强、网络传输速度快的特点,简化原有的综合核算体系,即取消总账、科目日结单等综合账务,细化、深化明细核算内容,将原来为统计、管理等方面所需的登记簿、台账纳入银行电子化明细账务核算体系。如为计算分析、控制资产质量的贷款、应收利息卡片账,为计算、分析负债成本的存款卡片账,为进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按员工、部门登记的存贷款、中间业务收支明细账等都应纳入明细核算体系之中。二是应从简化业务流程、节约成本角度改现行银行单式记账凭证为复式记账凭证。银行单式记账凭证是为适应手工操作模式下柜员分工而设计的,应用电子化系统以后,单式凭证已失去了原有的存在基础,因此银行业使用复式凭证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就目前银行实际情况而言,使用复式记账凭证的基础已基本具备,实行综合柜员制的银行外部业务由一人操作,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可以完成整个业务流程,银行内部业务完全可以用复式记账凭证处理。三是改按科目顺序为按业务流水顺序整理会计凭证的档案管理办法。这是简化综合核算体系的配套措施,也是在银行国际业务中已采用的方法,切合业务操作实际。 4.应对风险管理采取措施。随着电子技术的运用,电子化带来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制度上对所有的银行交易及其对象进行分类,按不同的类别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损失标准,使银行会计电子化系统适应目前的信息社会的需求。如对小额交易、小客户,这些业务在银行整个业务量中占比较大,但金额较小,对它们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可以相对较低,允许的风险损失比例可以高一点,这样就可以降低银行电子化系统开发、应用和管理成本,使系统更具适应性。对大额交易、重要客户,通过采用系统自动处理和后台手工操作的双重安全措施,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其次,应建立电子化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会计电子化不断深化的过程,其实也是金融业务创新的过程,而任何创新都要付出成本。这种成本除了先期设计的成本,还包括管理成本。管理成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控制风险而付出的组织成本,另一部分则是针对系统固有风险而计提的风险准备金。银行电子化风险准备金应作为银行会计电子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在银行会计制度中给予确立。此外 ,在银行电子化系统设计中,还应规定用于安全设计的投资比例。 会计制度论文: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探讨 目前关于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多,实务探讨少,原因在于人力资源不同于物力资源的特殊性以及确认与计量的复杂性使人力资源会计的可操作性差。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尚不能提供有关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因此,尽快建立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解决对管理型人力资本的激励约束问题,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标及基本概念 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目标,旨在传统会计的概念框架中融入人力资本的新观念,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有助于其决策的有关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为使人力资源会计在实践中取得突破,强调可操作性是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人身上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的收入,其范围包括人天生具有的才能和后天获得的能力,还包括运用和继续传授这些知识的能力等,它是相对于物力资本或非人力资本而言的。 从企业的角度看,人力资本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能力:生产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生产能力是指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其人力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产品的能力,这是一种较低级的人力资本,其所有者一般是企业的工人与普通的白领职工。科研创新能力是指人们打破传统的习惯,应用现代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工具,创造出新的科研成果的能力。这是一种较高级的人力资本,又可称为技术型人力资本,其所有者一般是科研人员。资源配置能力是指人们感知、正确把握和采取行动重新配置资源,应付非均衡状况的能力。对于企业来说,资源配置能力是指针对改变了的环境重新调整生产要素,从而获得更多经济成果的能力。拥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是一个优秀企业家的标志,这种人力资本又可称为管理型人力资本。 二、会计恒等式新的内涵 在传统会计恒等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其中所有者指物力资本所有者,这是由恒等式最早产生时的历史背景决定的。当时物力资本所有者往往自己经营企业,物力资本的稀缺性以及他们对主要风险的承担能力决定了由其享有剩余索取权是实现最高社会效率的制度安排。然而,随着经理革命的兴起,掌握企业控制权的不再是物力资本所有者,取而代之的是拥有管理能力(管理资本)的经营者。那么经营者是否有资格获得企业剩余索取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是:①从稀缺性上看,在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下,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企业经营的复杂性的增强,使得经营管理能力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对一个特定企业来讲,这种资源的稀缺程度甚至高于物力资源。②从风险承担方面看,经营管理企业的复杂程度使得经营者退出一个自己所熟悉的企业的成本很高,而且由于发达的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一旦经营失败,名誉声望毁于一旦,就其个人而言,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的损失。因此管理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并不低于物力资本所有者。 考虑到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会计恒等式中的所有者权益应一分为二:物力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即: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物力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 三、对货币计量会计假设的拓展 会计假设是构成财务会计与报告的基础,它表明了财务会计的环境特征。当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会计假设也面临调整,否则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知识经济到来之前,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主要对象是有关物力资产的价值运动,物力资产的数量与质量都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产的信息纳入会计报告,由于人力资产具有主观能动性、社会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很难全部用货币进行计量,非货币性的表述也是向相关利益者传递人力资产信息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中,货币计量假设演变为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表述并用的会计假设。 四、会计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与计量原则 1.按重要性确认的原则。出于对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对人力资本的确认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只确认管理型人力资本与技术型人力资本,对生产型人力资本暂不确认。这一原则也与我国人力资本的现状相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然而由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管理型与技术型人力资本十分紧缺,企业所拥有的管理型与技术型人力资本的情况才是利益相关者主要关心的问题,所以将管理型人力资本纳入人力资源会计核算具有现实意义。 2.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为相关利益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而取得人力资本所支付的招募费用、培训费用等历史成本的信息并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与有用性,因为人力资产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工作的实践、团队的合作、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而经过权威的人力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历史业绩预测人力资本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从而评估出人力资产价值,则能够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人力资产未来效用的较可靠的信息。由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还有两大优点:①避免由各企业自己评估所面临的技术难度;②避免由于各个企业评估方法尺度不同造成企业间信息的不可比。 3.逐年评估,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人力资产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而且受个人健康状况以及社会进步所导致的知识更新的影响,其效用的发挥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公允地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必须逐年评估,发生减值时要计提减值准备。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人力资产不同于固定资产,其价值不一定随着使用而发生减损,通过在实践中的锻炼与学习,人力资产可能发生增值,所以对人力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尚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确认的条件及相关账务处理 对人力资本不是自其进入企业就在会计上予以确认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予以确认: 1.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人力资本的确认是为了兑现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而其对哪部分剩余收益拥有索取权呢?剩余收益索取权划分比例取决于三个因素:①人力资本所有者进入企业时与物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关于受托经营责任的契约;②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完成受托经营责任之后的剩余收益部分与物力资本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能力;③物力资本所有者为达到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效果所考虑到的对方心理接受能力。人力资本所有者管理企业,使其利润率达到行业平均利润率,是他进入企业时就承担的受托责任,完成受托责任的报酬已经以工资和固定年薪的形式领取;那么,人力资本所有者只能对完成受托责任后的剩余收益拥有索取权,即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力资本所有者来共同分享企业超过其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因此,人力资本的第一个确认条件为企业利润率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否则不确认人力资本。 2.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享有的剩余收益以期权等形式再投资给企业。当经营者将所享有的剩余收益以提取利润分成等方式转移出企业时,不确认人力资本。 有关人力资本账务处理的思路是:①企业支付招募费用、培训费用、工资报酬等费用时,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计入当期费用。②年末当企业利润率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时,由权威人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力资产价值,按评估值借记“人力资产”科目,贷记“人力资本”科目。③人力资产评估减值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人力资产减值准备”科目。④管理人员退出企业时,借记“人力资本”科目、“人力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人力资产”科目。 五、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使用者为物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拟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利益相关方。 由于人力资产的信息相当复杂,所以披露宜采用表内披露与附注披露相结合的方式,而且年终报告中要披露人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资产负债表是按流动性来排列的,由于一个成功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的时间往往长于一般固定资产而短于无形资产,另外考虑到人力资产类似于一种无形资产,所以对于企业拥有的人力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单列项目予以披露。 会计制度论文:关于软件企业管理培训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探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IT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软件作为产业核心地位地逐步确立,越来越多的软件企业诞生。但由于软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许多软件企业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系统、规范的责任会计体系。因此,如何通过职工培训在软件企业管理中推广运用责任会计制度,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软件企业实施责任会计制度的培训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在软件企业管理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的重要性。责任会计制度是按照可控原则,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实体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核算、控制、考核的一种会计管理方式其目的是通过核算和控制为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从其内涵来讲,它侧重对企业内部责任单位所负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核算和监督,是会计工作职能在企业内部的延伸。责任会计的责、权、利、效紧密结合的经济核算制度和行为科学激励理论的原则,对于软件企业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地迅速普及,对软件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各软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13益激烈。而要赢得竞争,质量是基本的保证。质量的高低不仅是指一个软件提供功能的多寡、界面的优劣而且要看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受益者的需要。要使受益者满意,软件企业必须在软件开发、供应、维护的所有阶段进行质量管理。因此,在管理中可以借鉴责任会计中的“例外管理”原则,有重点地抓住典型项目和特殊情况,跟踪管理,及时反馈信息,分析差异,尽早采取措施,近年来实施的IS09000族标准为软件企业进行软件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 其次,在软件企业管理推广运用责任会计制度,应注意以下原则:在管理中,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这是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 为此企业在实行责任会计时必须将其组织结构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所谓责任中心,是根据管理权限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能反映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企业内部单位,基本特征是责、权、利相统一。责任中心应具备如下四个条件:一是有承担经济责任的实体——责任者;二是有确定经济责任的客观对象——资金运动;三是有考核经济责任的基本标准——经济绩效;四是具备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条件——职责、权限。责任中心既是法律主体,也不是财务会计主体,如何建立、建立多少,完全取决于内部控制、考核的要求。软件企业责任中心按其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三类:即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三类。这些责任中心有权控制、决定、影响成本的发生,或收入的实现或资金的筹集和投放,并应对所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成本中心对可控制的各项费用支出承担责任,其责任可由开发部经理一总需求师、总设计师、总实现师、测试经理、支持经理、技术经理一计划人员、软件需求分析人员、设计人员、实现人员、测试人员、支持人员三级承担利润中心以销售部门为基本核算单位,有权控制成本,并且可对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问题作出决策,销售经理应为实现一定的收益承担责任。投资中心具有决定并控制其本身(包括下属)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的权力,决定本身业务发展的自主权.而企业领导人则应对本身及其下属各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经济效果承担总的责任。软件企业实i亍层层承包,能够调动各层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整休优势依据责权对等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U标,是实施责任会计的基本前提对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授予权力必须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前提.而要求其承担责任,则必须以授予相应的实际权力为条件。各责任中心既要各负其责,互相之间又不能脱节,要处理好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如下: 建立科学的责任预算是实施责任会计的重要前提。责任预算是从责任中心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总预算中确定的目标.层分解到各责任中心,将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数量化,以可控成本、收入和利润编制预算,并以此作为考核责任中心效绩的依据。软件企业的责任预算町按其责任者的责任内容和控制范围分为:责任收入预算(包括软件产品收入和软件服务收入)、责任成本预算(包括劳动力成本、开发成本和税成本等)和责任利润预算.编制的方法可采用基数计算法、直接计算法和闪素测算法。只有科学地编制责任预算,才能为考核、评价各责任中心的绩效提供合理的依据。各责任中心要定期编制预算,如软件开发中心要对开发成本按月、季和编制预算。各责任中心编制预算的方法可不尽相同,如开发中心编制弹性预算,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可编制滚动预算.只有定期编制预算,责任会计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建合理号核与评价各责任中心的指标体系足保障责任会计制度得以实施的晕要条件在责权对等的基础划分的设置责中心只是使企业有可能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至于各责任中心是否在实际发挥了预期的作用,则还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对各自的实际成绩和设果加以准确地测定和严格地考核,最终作出客观的评价由于各责任中心被授予的责任和权力各不相同,因而对绩效的衡量、考核和评价也就采用不同的标准(包括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差异和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收益总额(主要包括边际收益、可控收益和直接收益)和资金报酬(主要包括投资报酬率、剩余利润)等三类指标如软件开发责任中心,在软件开发的每一阶段都编制成本预算,则可将实际成本与预算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 依照激励原则,建立绩效考评和责任仲裁制度,是提高责任会汁工作的有效措施各责任中心要制定出能激发职工积极性的奋斗目标和相应的奖惩标准,在日常控制中要及时表扬正确行为,纠正错误行为;在责任考评和奖惩工作中,要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各责任中心及职工的多层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以调动各责任中心和职工的积极性。各责任中心在往来结算和责任转帐过程中,常会发现一些责、权、利方面的纠纷,为此,企业应常设责任仲裁机构,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对这些做出裁决,以保障各责任主体的权力和收益。责任仲裁机构本身必须具有权威性,因此,软件企业的责任仲裁机构负责人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各层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仲裁机构还应有专业人员参加,如会计人员、计划人员、程序分析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等,以有利于责任仲裁机构从各专业角度对经济纠纷作出判断,提出解决意见,最终作出正确的裁决。 再次,在软件企业管理工作中,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实行责任会计的软件企业,必须有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组织机构,也就是各个部门、单位的责权范围和界限极为明确,任何问题一旦发生,必有一定的部门和单位去负责处理,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这也是建立责任中心的前提。 责任中心的设置并不意味着责任的逐级下放,而只是责任的共同分担,从而使企业的领导人能集中精力和时间处理重要事务解决重要问题,但在任何情况下,企业管理的好坏。经营成果的大小,领导人均应承担总的责任,决不会因为实行责任会计而有所减轻。 通过职工培训在软件企业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责任会计体系,进而提高软件企业管理,这是当前软件企业管理的~项重要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需要软件企业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
探析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 【摘 要】目前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体系是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在着重强调并努力达到的一项重要的目标,根据建筑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不善、违法作业、经常做假账这些不良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在财务上会计内部控制的缺陷不足,所以需要加大对建筑企业会计内部系统控制的标准。本文先描写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通过特点描述四方面对于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点。 【关键词】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监督制约;评价指标 目前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体系是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在着重强调并努力达到的一项重要的目标,根据建筑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不善、违法作业、经常做假账这些不良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在财务上会计内部控制的缺陷不足,所以需要加大对建筑企业会计内部系统控制的标准。所以要树立明确有效的经营目标、策略,强化内部部分之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体系构建进行完善,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按照建筑企业管理的特点,改变建筑施工企业所实行的会计控制体系。构建有效的企业内部的财务控制制度体系,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经营达到标准,实现目前建筑企业最大化的经营利润效益。 1 描述有关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劣势 1.1 建筑施工项目的投资金额数目较大,工程作业时间较长,承担的风险较大 通常建筑施工项目规格模式较为巨大,施工的步骤关键点比较多、工程作业时间长,需要利用大量的人力、财力,通常一个建筑施工项目的合同都是几千万甚至几亿的,并且预算得资金跟实际工程实施的资金结果差异也是较大的,资金的流动在结算与支付这些方面是没有相一致的模板模式。由此得知,建筑企业目前正面临着与质量、安全和经营管理相关的风险。 1.2 建筑产品的独断性 建筑产品由于本身的固定独特,导致生产环节需要围绕产品的特性来进行,每个施工项目都是根据用户自身对建筑的需求,单独去设计并进行施工建设,即使采用最标准的设计,通常也会因为当时地理位置的地质以及不相同的气候环境,需要特别的对多选的地基点和使用材料以及设计的施工方法进行相对应的修改微调。由此可见每个建筑产品都将是唯一的,不会发生批量生产的可能性。 1.3 施工人员层次比较复杂,专业机械化的经验水平一致偏低,相对的劳动率较低 我国建筑企业目前为了节约施工成本,最常使用的做法就是在建筑地附近招用大量的廉价施工作业者,在里面存在大面积的农民工,导致施工作业人员的文化层次复杂,在合理管善上面难度就会变大。建筑施工人员的机械文化水平低俗,劳动效率也升不上来。 2 按照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原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内部控制的体系,完善企业的会计核算相关程序 目前,所有建筑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金融考验,需要加大建设制度的强度,按照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分工原则,充分考虑到所建制度的有效性以及严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并且充分地发挥能动性能。结合自己所经营的企业规模模式和本身的业务特性,制定出合理的会计制度,使之更加科学有效,使整个会计制度形成一个主要体系。 会计核算的体系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就是目前企业会计系统的最关键性的环节。最主要的就是在建筑企业的核算结算业务上面。结算业务必须要建一套严密性强的、约束性强的操作程序和会计账务处理的结算系统,强化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性能。 3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地进行岗位上的分工,协调每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岗位之间的监督范围 按照职位不相容原则建设良好的会计岗位责任制,现金管理、有价证券跟账务处理记录之间分离,会计的审批业务与核算工作分离;账务的处理跟稽核工作分离,遵循建筑企业的会计制度按照不同业务的不同性质以及相对合理的要求来设置记账员工、复核人员、事后善后监督等的岗位责任,明确每一个岗位所承担的职责、限制,相互进行约束影响。这就对会计得内部控制设防了两道保护线,第一道保护线就是有关重要业务的岗位可实行双人员双职责的监督操作,对于那些业务需要可以单人单岗位处理业务核算工作的,必须要有后续的监督复核机制。第二道保护线就是各个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影响束缚。禁止同一个会计人员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重要工作,一切都得按照会计制度来办理。 4 落实每个岗位所担任的任务,强化内部稽核监督体制,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 建立有关会计制度的责任制度,落实每个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内部重要部门得定期的进行稽核复查。企业稽核部门对每个部门岗位以及各个业务施工项目全面的实施掌控监督,使风险可以降到最低。同时随着电子以及会计信息性网络发展的突飞猛进,以前的一些监督策略与手段已经不足以有效发挥。今后的监督工作主要是要适应项目前期和施工过程的风险意识防护。监督的侧重点也更偏向于内控运行的深入探索、考核,作出相应的评价考核的标准。提高内部机构的监督控制手法,尤其是在计算机网络的操作系统下的风险意识防卫防范的执行状态如何。必须要以人为本,要求企业充分发挥出各监督部门人员的作用,提高监督者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准。 就现在的情况看来,金融危机出现的关键问题所在就是不是没有监督制度而是不按照所设制度来做。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地去提高会计从事人员的综合职业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行为做法责任感,形成一种会计自律的职业道德机制,通过素质培训以及定期学习这些手段,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操作会计业务能力,运用激励策略,调动会计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者的潜力极限开发并调动,这才能使公司企业更好地发展,不断地创新、进步。 5 重视会计预算分析,建立一个提前遇险的警报机制,健全制度的评价指数与标准 金融危机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没有一丝丝的风险这是不可能的社会环境,现在的关键就是要如何更有效地去控制和防范并最大限度地化解这一风险,将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这就需要加强会计的遇险分析,建立风险预先报警机制。会计的分析一般包括了报表分析跟财务分析。报表是反映企业过去的经营情况态势,但仅仅了解过去却不是使用报表人的目的,真正的目的价值就是要通过专业人员对报表的分析与掌控来发现问题、想出方案并预测出未来企业在财务方面的发展前景。只有强化对会计两报表的分析,才能更加充分地了解到企业所存在得问题,并对未来会计方面的政策变化做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有效反抗与成果。这样做才能更好帮助建筑企业去建立会计遇险报警的机制:在业务项目实施之前,应先提前预测一下风险指标,优化控制、提高规划决策能力,发挥好会计职能的作用。 在项目施工完成之后,也要不离不弃的对它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跟踪、修复,并在分析风险的基础上来制订出应对正确的措施,防止或有效控制可能遇到的风险所引起的损失。内部控制的评价就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效率的有效检测。对建筑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评价,值得思考的问题有很多。所以,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与实际相结合的、可操作性超强的评价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实践过程中才能更具有可行性,才更有实施的价值,更加有效。 6 结语 上文先描写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通过特点描述四方面对于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点。按照目前建筑企业对财务内部管理的一些特点,改变现在建筑企业所实行并试图完善的有关会计内部控制体系。 探析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 摘 要 对于当前建筑行业来说,建立完善、健全的科学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机制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准,实现可持续发展经营战略,保障企业高速、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鉴于此,本文分析了当前建筑行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健全举措,从而有效提升会计业务流程工作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社会经营效益。 关键词 建筑企业 会计内部控制 体系构建 内部会计控制与建筑企业内控环境有直接关系,它们作为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基础,一个健康、良好的会计内控实施环境,确实有着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做以支撑,从而建筑企业才能合理、科学评价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规避,预防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违规、犯罪等,保障企业实现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备重要意义与现实价值。 一、建筑行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构建目标及其作用 首先,建筑行业本身要遵循国家现有法规条例、相应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其次,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需求及经营特点,构建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执行效率与质量,规范内部从业管理行为,在工作流程执行行为上规避风险。再次,建筑行业内部控制目标的建立,其中最为关键的重要因素,是确保企业固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能够堵塞管理、经营漏洞,消除不安分因素,防患于未然。 二、当前建筑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几点主要问题 (一)有章不循与无章可依的现象尤为普遍 在建筑企业中,这种现象的发生,有以下几种主要原因:其一是,由于企业自打建立会计内控体系制度以来,由于本身在制定初期就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外加企业中层管理组的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执行力度又不够,同时相应奖惩机制又不科学,这些内在因素存在,都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岗位职责严重重叠,进而导致建筑企业在未建立科学、完善的会计内控机制环境下,其所发挥的职能大大折扣,多数职能发挥仅流于形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舞弊行为普遍存在,进而导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有章不循、无章可依的现象发生。 (二)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足 当前,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高速发展,其生产规模不断加大,生产产品种类逐渐由单一走向多元化发展,各种所投项目的投资产品层出不穷。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势必要按照不同成产项目去划分、部署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也正由于此,财务工作人员在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又相对匮乏,尤其是对施工现场诸多施工工序、工艺等都不够熟知,加上施工场地环境、条件的结构等的变化,都会使会计阶段性的定期盘算工作流于表面形式,难以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点进行科学配比,只能有建筑企业工程部、技术部提供的资料去进行核算,从而造成建筑企业的产品成本很难确定。 (三)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内部会计工作的实施难度 一般而言,建筑行业本身都有着许多下属公司以及诸多项目部门,由总公司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环节上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总公司是建筑企业的第一法人,是所有法律经营活动的责任的最终落实人与承担者,其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之对应的民事权利,所以总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项目管理时,通常以取费机制来实行。而也正由于此,提升建筑行业的内部控制,必须要从本质、根本抓起,把每个工程项要进行全面控制;另外,对于公司运营的资本资金,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科学管理,严谨下属公司参与进来,挪用工程款,这样,才能减低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 二、完善当前建筑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施行举措 (一)建立主要领导负责机制 对建筑企业而言,其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出应有成效,必然会与企业管理流程打交道,这就会在现实管理中不经意间触犯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坚定企业领导人执行内部控制的实施战略高度与提升企业领导人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的法治观念,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有效避免内控机制形同虚设或只对上层领导重视,忽视其他,必须要全面执行企业主要领导负责机制。也就是说要由企业经营人来最为企业的内控机制的执行负责人,要对舞弊行为以及由于内控实效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承担责任,这样既能提高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又能从其思想意识上建立忧患意识。 (二)健全会计工作人员的测评机制,并配套相应奖惩机制 要强化建筑行业的工作地位,保障会计职工在工作进行中,能够具备独立性与权威性。因此,对于建筑行业的会计人员工作测评机制的建立,务必要考虑其工作质量评价、业绩评价,相应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会计主管人员、项目经理层要派出三个测评工作执行代表,来督办此事的开展。另外,要结合会计工作人员的业绩测评成效,与其工资薪酬挂钩,以此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一方面,这样既规范会计工作行为,使其职能能够全面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还创建了企业健康的内部控制实施环境,强化了内部控制监督职能控制力度。 (三)强化总公司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与资金控制 建筑行业项目部门是施工企业的前沿与先锋,代表施工企业来履行合同,为企业创收经济效益。因此,建筑行业要加强总公司的监督管理,细化公司和项目的利益分配关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收益为重心,项目成本为控制核心”的执行原则,将项目所承担的责任与给予的权利对等,劳动成果分配与责任、奉献挂钩;同时,要加强企业对经济活动资金收支业务烈性的分析力度,具体设立每项业务的授权审批、复核检查程序等,从而结合这些因素构建内部资金管理机制。 三、结语 总之,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为了实现长远、持续化的高速发展,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行业本身在复杂多变、日新月异的经营市场中,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内向预防内部管理风险,外向多元化纵向发展,提高经营效益。 探析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分析 摘要: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建筑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和监督等要素。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问题:建筑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可操作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内部控制的设计不合理,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为此,建筑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同时,要提高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 关键词:建筑企业;内部控制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大规模推进,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建筑业借着这些东风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如雨后春笋在神州大地上不断涌现。随着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构建与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会计内部控制概述 最早提出企业内部控制概念的是1934年美国证券法,但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做出权威性概述的是1992年COSO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根据COSO的定义,企业内部控制有三个目标:(1)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即经济有效地使用企业资源,以最优方式实现企业的目标;(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这一目标与管理层履行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密切相关;(3)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从事经济活动。 2.企业内部控制的要素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控制环境设定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基调,影响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意识。良好的控制环境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对胜任能力的重视;治理层的参与程度;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及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2)风险评估过程:任何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对其生存和竞争能力产生影响。很多风险并不为经济组织所控制,但管理层应当确定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识别这些风险并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风险评估过程的作用是识别、评估和管理影响被审计单位实现经营目标能力的各种风险。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有助于确保管理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与授权、业绩评价、信息处理、实物控制和职责分离等相关的活动。 (4)信息系统与沟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交易、事项和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程序和记录。 (5)监督:监督是由适当的人员,在适当、及时的基础上,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过程。对控制的监督是指被审计单位评价内部控制在一段时间内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的监督涉及及时评估控制的有效性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二、建筑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如建设方招标过程不规范,施工方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偷工减料,监理方不独立,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监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 1.建筑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 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部分,因此,内部控制的很多问题皆来源于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企业有效运作的核心,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三会四权,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四权”: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在这一机制下三者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董事会进行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董事会下辖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经营企业,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建筑企业,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经常出现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的情况,负责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出现资金被挪用、贪污的情况。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建筑企业根本就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2.缺乏可操作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我国内部控制的引进和研究较晚,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审计体系正在形成中。1986年财政部颁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中对内部控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以便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1997年1月国家审计署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其中将对内控制度的测试当作“作业准则”予以规定;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会计法》,将内控制度当作保障会计消息“真实和完整”的基本手段之一:2000年11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消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用来说明其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001年以来,财政部先后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2001),以及货币资金(2001)、采购与付款(2002)、销售与收款(2002)、工程项目(2003)、对外投资(2004)、担保(2004)等六项具体控制规范,印发了固定资产、存货、筹资、成本费用、预算等控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这些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一般企业做出的基本规定,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关于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这就导致了目前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相应的控制评价体系。因此,有些企业就疏于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有些较为规范的建筑企业想建立内部控制却不知如何建立。 探析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提高建筑企业会计的内部控制之对策 建筑行业是国民生产的重要行业,相对于其他生产性行业而言,建筑行业工程项目涉及的工作量大,工程施工的周期比较长,一个建筑项目很多时候需要多种类型的工种同时进行操作,需要数量较多的人员来共同完成。与浩大的工程量共存的是几千万甚至是几亿资金的周转问题,建筑施工项目往往会由若干单项工程组合而成,合理分配各个单项工程中的资金是建筑工程顺利推进的首要保证。另外,就国家的总体形势而言,财政投资的总额正逐步减少,建筑市场面临着严重的供求不平衡现象,导致建筑企业必须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生存难度加大。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从业群体庞大,各建筑企业的人员素质表现也是参差不齐。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对适合本行业的财会人员的需求量呈不断增大的态势,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氛围,也使建筑行业不得不要求财会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然而从目前建筑行业会计人员的情况来看,施工企业财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对于一个建筑企业来说,确定科学的经营方针和管理策略,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强化自身内部的各项体系的科学管理,特别是完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是必须重视的议题。建筑企业良性的会计内部控制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调配好各分项目的经济利益,从而保证企业盈利模式的有效运转,对于意图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氛围的谋取不败之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企业会计的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会计内控作为企业重要的工作,也得到了相应的重视和提高。但是就目前来讲,建筑企业的会计内控工作在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建筑企业会计内控机制设置不健全 为适应现代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公司制度初步建立。不少建筑公司也顺应趋势,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例如:许多建筑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然而就公司实际管理状况而言,与推行的的会计内控规范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像薪酬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企业会计内部管理机构在整个建筑公司组织架构中并不多见。另外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会计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必须建立在公司合理有效治理机构的基础之上,与其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出相应的作用来。就目前的形势看,我国在建筑企业会计内控机制的设置上,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 2、建筑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高水平的财务会计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缺口很大。不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只能单纯地完成账目的简单核实工作,并不能够胜任会计的监督和调控工作,最终无法使财会内控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一直以来,受到旧有思想的影响,建筑企业自身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缺乏足够的重视,这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企业组织自身的不重视,选择从业人员时不能进行有效的把关,致使建筑企业存在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不少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很弱,职业素养较低,法律观念意识淡薄,即使再完善的企业的会计机构也会受到冲击,会计监督职能不能相应的发挥作用,这样的业务缺陷明显的从业人员和会计机构,最终造成内部会计控制的失控局面。 二、提高建筑企业会计的内部控制的对策 针对建筑行业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比较有效的应对策略,不断完善建筑行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从而更好推动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合理、规范、完善的会计内控制度,对建筑企业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竞争局势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公司的特点,制定出可操控性强、行之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使其和其他部门的协作相得益彰,提高效率水平。另外,在合理的会计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吃完善的、便于实施的制度细则。对建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系统而言,核算程序无疑是中心环节,其中的结算业务,更是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必须要有一个严密的、会计操作程序和账务处理系统用来强化会计内控的约束力。在建筑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上,不能够置制度于外,必须按照制度化的会计操作程序办事,才能避免会计工作出现偏差。 从根本上来说,建筑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才是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顺利执行的最重要因素。不能简单地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当做公司的“花瓶”存在。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的首要一点,就是调节好企业董事会、监理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使三者互相监督、彼此相互制衡,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协作模式。建筑行业应该依照有关章程,平衡好监理会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设置并不断促进监理会的完善,使其监督职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理顺了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对形成科学、规范成熟的公司治理体系有巨大的帮助,也为建筑企业会计内控制度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健全的内部信息系统 提高建筑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建立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促进机构的整合力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良好的会计内部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全面的预算体系则是提高建筑企业信息化水平的第一步。 全面的预算体系首先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在监控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反馈机制,控制好建筑企业的投入和产出资金,控制各个项目施工的成本,从而整体提高对企业财务资金的科学管理水平。 另外,在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的过程中涉及会计、财务的方面,尽量做到减少人的因素影响。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加大引进最新的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频率,使最有效的会计办公工具尽快投入使用。对企业各部门的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建立项目管理的集成应用平台,减少关键信息的传递时间、流通程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进行实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动态,提高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 3、完善岗位内部控制机制 建筑企业要合理安排岗位的分工,使员工明确各自的职责,遵从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会计岗位责任制。例如:使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进出记录分离开来,会计审批和和核算业务剥离等,明确各个岗位自身的职责和权利范围,实现各个会计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 另外还要把握好两点。对于相对重要的业务岗位,可以实行双人双职双责进行操作,而必须是单人单岗操作的相关业务,就要设立监督机制,对单人的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另外,要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业务,确保各个岗位之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的良性运转,对于会计人员一个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重要财务岗位的或者越权处理一些工作的情况,应该做到绝对避免。 4、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筑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关注员工个人的思想和业务状态,重视会计人员的整体素养培养。就目前的情况来言,一些建筑行业出现金融方面的问题,不是因为不存在完善的制度,而是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归根结底,还是“人”的因素作怪,建筑企业要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层次。 建筑企业要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与工作相关的会计业务水平,激励会计人员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培养其使用先进的计算设备和财务软件的能力,在熟悉行业知识和操作规则的同时,做到理论和实际的相结合,组织会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参观考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使其掌握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于解决建筑施工中的实际问题,最终锻造一支足够的能力保证会计核算规范、正确的会计人员队伍。 在重视会计人员专业素养提高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其职业道德的培养。组织学习会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避免不法行为,将会计人员的道德原则作为工作的信念,形成成熟的自律机制,用更纯洁、积极的心态做好企业的会计工作。
畜牧论文:基于WSN的畜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研究 摘要:针对畜牧养殖监控技术手段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应用于畜牧养殖场的智能监控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实现实时、全面的监控家畜的生长环境,提高养殖场的自动化、信息化。 关键词:无线传感器网络 网络结构 传感器节点 智能监控 引言 近年来,畜禽各类流行性疫病(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猪高温病等)不断暴发和传播,给畜禽养殖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许多专家认为,畜禽疫病的暴发和传播与畜禽养殖环境的不断恶化关系密切。畜禽舍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畜禽健康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如冬天畜禽需要保温,畜禽舍内通风不畅,二氧化碳、氨气、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空气中尘埃、飞沫及气溶胶浓度增加,温、湿度等环境指标超标,这些均会导致畜禽产生各种应激反应及免疫力降低并引发各种疾病。因而有专家提出,畜禽养殖环境的控制是有效防控重大疫病传播和流行的先决条件。 目前中国的畜禽舍采用密闭方式饲养的同时,也采用了纵向通风、夏季湿帘降温等一系列先进环境控制技术,为畜禽舍的环境调控提供了物质保障。但从管理的角度看,在畜禽舍的环境控制上多数控制系统必须由饲养管理人员手动操作或机电式操作,自动化水平低,难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畜禽舍环境指标的监测主要采用手工测定,如畜禽舍内氨气浓度的测定,常采用负压空气机采集定量空气,然后将空气压入水中,用盐酸中和,依据盐酸消耗量推导空气中氨气浓度,该过程繁琐费力、误差大、时效性差。 1、无线传感器网络 无线传感器网络综合了嵌入式计算技术、现代网络及无线通信技术、分布式信息处理技术等,能够协同地实时监测、感知和采集网络覆盖区域中各种环境或监测对象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信息通过无线方式发送,并以自组多跳的网络方式传送给观察者。无线传感器网络在军事、农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工业、智能交通、建筑物监测、空间探索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应用价值。 使用无线传感器网络进行信息采集有3个显著的优势: (1)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数量大、分布密度高,每个节点可以检测到局部环境的详细信息并汇总到基站。因此,传感器网络具有数据采集量大、精度高的特点。无线传感器的节点本身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可以根据物理环境的变化进行较为复杂的监控,传感器节点还具有无线通信能力,可以在节点间进行协同监控。 (2) 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的部署采用非人工、随机方式实施。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可以通过一套合适的通信协议保证网络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自动组网、自动运行。在节点失效等问题出现的情况下,系统能自动调整,实现无人值守。 (3) 无线传感器网络具有低功耗、节能、成本低、无线、自组织等特征,非常适合用于农业信息采集。 2、基于WSN的畜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设计 2.1 系统分析 本监控系统主要是对养殖场进行实时监控,按照现代化科学的养殖技术精确控制养殖场的各项环境指标,对养殖场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早期的预警。在养殖场分布着多个气体、温度、光强等传感器节点,这些传感器节点可以自组织的构成一个无线传感器网络,每个节点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该网络传送到总控制器。总控制器对当前的水质信息进行处理,然后给出相关的控制信息,该控制信息再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送到相应的控制节点上,实现对养殖场的控制;同时,总控制器提供远程通信功能,可以将当前状态或异常情况通过网络发送到远程的智能终端上,远程智能终端能够对总控制器进行指挥操作。 2.2 网络结构 无线传感器网络体系结构通常包括传感器节点、汇聚节点、外部网络和用户界面。大量传感器节点随机部署在感知区域内部或附近,能够通过自组织方式构成网络。传感器节点将采集到的数据沿着其他传感器节点逐跳进行传输,在传输过程中所采集的数据可能被多个节点处理,经过多跳路由后到汇聚节点,再由汇聚节点通过外部网络把数据传送到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每一个室内的传感器节点,执行器终端组成一个独立的监控区域,再将各个区域的汇聚节点组成一个网络并通过网关与控制器相连接组成该智能监控网络结构。 2.3.1 传感器节点 传感器节点由传感器模块、处理器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和能量供应模块组成根据所监测项目的不同应用需求,可以外扩不同的传感器如光、温度、湿度、光照、NH4和SO2浓度等。 2.3.2 接入网关 接入网关sink应具有无线收发和接入通信网络的能力。如图示,设计的sink使用的32位ARM9芯片作为系统控制核心,采用嵌入式Linux实时操作系统,支持10/100M以太网接口,而且增加了必要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部分。 2.4 系统软件设计 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监测系统主要由数据采集系统和无线控制系统组成。其中,数据采集系统使用无线传感器节点采集环境信息,并无线自组网,把数据传输到汇聚节点;汇聚节点把数据融合后的数据信息发送到控制器;同时,汇聚节点接收来自控制器的指令,再向传感器节点转发该指令。控制器集中管理无线传感器网络,具有数据存储与查询、网络拓扑结构显示、网络状态监控以及实时查询等功能,并以表格形式显示数据结果。 3、结语 本文建立了一个养殖场无线传感器智能监控网络。无线传感器网络应用于养殖场能够很好地解决布线困难和难以实现检测区域完全覆盖的问题,采用高性能、低功耗的元器件,具有成本低廉、响应速度快、通信稳定可靠、操作便利等优点。 畜牧论文:多媒体技术在畜牧兽医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应用多媒体技术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运用多媒体技术使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取得更大的收益。 关键词: 高职院校畜牧兽医多媒体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发展,“多媒体教学模式”被广泛应用到现代教育的各个方面。现代教育理论的提出是我国素质教育前瞻性改革的创举,同时也是现代教育向社会化和实用化发展的强有力保证。将多媒体教学应用到畜牧兽医学专业也是畜牧业发展的一次创新和进步。畜牧兽医专业的种种教学特点决定了其“教学信息化”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将“多媒体教学模式”引进此专业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开展教学会带来许多科技优势,以及对提高教学效果具有促进作用。 一、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特点与“教学信息化”的必要性 传统的教学方式老师尽量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本专业所涉及的教学内容进行描述,或者用图片和简易模型道具等来提高学生的感官认知性,如动物疾病的病理变化、青贮饲料加工过程、鸡的人工授精等知识点,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无法做到教学生动,更难以让学生记忆深刻从而掌握专业技术要点。这一弊端在学生毕业后的工作中凸显出来,许多学生在工作初期无法很快投入到工作第一线,无法真正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迅速应用到实践中,甚至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高素质人才质量产生质疑。而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教学内容形象、直观、生动。 畜牧兽医专业进行教学实习、实训时,门类品种庞杂、投入巨大、运行成本高,这是各高职院校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即使是最简单的教学实验也面临实验动物和器材等高昂教学成本的问题:微生物学研究具有微观性、传染性,临床兽医学研究方向具有高风险性等,这些特殊的实践教学难点难以使学生观察到真实的现场、复杂的工艺过程,而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视频,实时互动地轻松解决这一问题。 二、图文并茂,增加教学直观性 畜牧兽医课程不同于文化基础课,它要使学生建立起一个立体的动态的生物概念,但目前很多课本内容僵化,特别是一些图片资料不能充分说明问题,致使学生形成了片面的理解,而现代的多媒体技术可使呆板的课本知识生动起来。例如我们在讲“家兔的品种和习性”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先在网上查阅不同品种的家兔图片资料,把能说明问题有代表性的图片粘贴下来,组成一系列不同品种的图片资料,在课堂上给学生展示,让学生自己说出它们的体貌特征,特别是让学生自己分析和比较,得出不同品种家兔的体貌差异,这样通过学生自己分析和观察得出的结论就很容易被学生接受,这部分知识掌握起来就容易的多。在讲解家兔的习性时,可播放一段教学短片,展示家兔的几个生活习性,让学生从感官上认识,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实现教学过程从难到易的转变。 二、信息广泛,拓宽专业知识面 畜牧兽医课程与其它的专业课程也有着较大的区别,其原因在于畜牧行业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新的养殖技术、疾病以及产品都在不断的发展,特别是疾病知识方面经常出现新的疫病,同时人们也在不断探索对付新型疫病的办法和手段,因此只靠课本上对疫病的描述和防治是远远不够的。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弥补书本上的不足,多媒体技术可以随时采集信息服务教学。比如在讲“禽流感”一节内容时,我们可以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上采集信息,及时了解国内外禽流感发生发展和蔓延的趋势,掌握其发病规律、发病机理和发病特征,并且掌握防治措施。这些知识是课本上没有的,但这些知识对教学工作是相当有利的,可以使学生及时了解某些疾病发展的动态,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因此,利用多媒体技术所得到的信息来源之广、信息量之大是其它的资料不可比拟的,也为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结合实际,增强探索求知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把基础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还要将新出现科技知识介绍给学生。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知识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教师可以在每节课的最后五分钟利用多媒体手段介绍畜牧兽医行业发生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比如近年来通过致病病毒和细菌的更新换代,不断出现新型微生物和高致病性微生物,导致各种家畜的传染病频发。从2003年牛羊猪的口蹄疫到2005年的鸡鸭禽流感,从2006年的猪蓝耳病到目前牛布氏杆菌病,无不使畜牧业一次次遭受重创。很多疾病的发病机理和防治措施我们不是十分清楚,在课堂上我们可以把这些问题和研究动态展示给学生,给学生创造一个想像空间,让他们带着问题去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探索新知识的欲望,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 四、言简意赅,提高学生专业技能 多媒体技术还应用于实验、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某些技能知识需要靠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做演示实验才能完成,这就从某种意义上说强调了演示试验的规范性,而一些专业音像资料可以代替教师完成,使学生获取技能知识。再有,学生提高技能需要一个从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过渡,有些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较好,一旦接触实践就表现的很茫然。目前比较规范和标准的音像资料大量存在,教师可根据学生应掌握的技能知识有选择地找出具有代表性的资料,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利用多媒体进行播放,使学生在头脑中有个比较完善的认知,学生再进行操作时就避免了盲目性。比如在讲“鸡传染性喉支气管炎”一节内容时,需要学生掌握疫苗点眼技能,教师可以先利用多媒体播放疫苗点眼技术操作规程,对学生强调技能要领,再让学生实际操作,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很快的掌握这部分内容,从而达到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目的。 总之,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特别是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工作,多媒体技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媒体课件可以较好地突破教学难点,提高课堂效率,教师可通过多媒体课件创设诱思情境,展示相关知识背景,引导学生独立地探索和发现、相互讨论和研究,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经过长期潜移默化,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的认知水平总是由低到高,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总是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因此,多媒体课件的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培养其探究意识和创造性思维。作为专业教师应深入教学一线,掌握畜牧兽医行业动态,了解新的科技知识,通过多媒体技术传播新知识新内容,培养出更多的畜牧科技人才。 畜牧论文:高职畜牧兽医专业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摘要:为了使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好的适应企业生产一线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需强调实践教学。因此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高职农林畜牧院校教学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关键词:高职院校 畜牧兽医 实践教学体系 构建与实践 1、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意义 1.1是高职教育对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高职高专与其它类型学校本质的区别主要在于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设计上,对培养的人才规格要找准的定位,与其它教育相比,要突出自已的优势。要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就必需要强化实践教学。因此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高职农林畜牧院校教学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1.2是行业、企业对高职毕业生人才规格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畜牧业也保持着良好发展的势头。在我区,原来许多小型的鸡场、猪场、牛场,现也发展成了具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种鸡场、千头种猪场与千头奶牛场。在这些大规模的养殖企业中,有着大量的就业缺口。但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已不象以前小规模的家庭式养殖,简单局限于“会做”就行,现大型养殖场更多需要的是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参与及有效组织、管理一线生产的高技能型人才。因此,加快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区域经济的服务成了我们农业职业教师的历史使命。构建畜牧兽医实践教学体系,按行业岗位能力去强化实践技能操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也是顺应行业、企业对高职畜牧兽医专业人才规格的需要。 2、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关键问题 2.1明确实践教学体系的内涵 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根据区域经济的特点,以服务区域经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原则。根据我区畜牧业主要以猪、禽、牛三大块为主的特点,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应包括课堂实验、养牛生产实习、养猪生产实习、养禽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参观调查、(猪、鸡、牛)方向技术强化班、试验研究等环节。实践教学各内容的实施顺序、时间应与教学计划相衔接,合理有序地安排各实践教学环节。 2.2确立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 实践教学应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头戏”,实践性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于理论教学的状况。在教学计划中,实践性教学学时所占的比例要超过40%,甚至在达到50%左右。并且实践教学考核的成绩要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成绩的总评中,或单列作一门课程,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必需条件,以确保实践教学不只是流于形式。 3、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路与方案 3.1根据行业岗位的需要制定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教学计划是开展实践教学的依据,而实训大纲则是开展技能训练的依据。 3.1.1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制定的原则 在制定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过程中,我们广泛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对职业岗位需求进行调查,确认岗位所需求的相关学科知识体系及技能结构,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原则,着重根据畜牧兽医岗位对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以岗位能力应用为主线,以技能为单元。基础课强调应用性,专业课突出实用性,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将基础课与专业课内容进行融合,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念进行课程设置,设置好课程的内容和实训环节,力求做到教学与生产实现零距离对接。 3.1.2教学计划的制定 教学计划的制定,就是要解决畜牧兽医专业应开设哪些专业基础课,开设哪些专业课,每门课的教学内容有哪些,应开设哪些实验项目,应达到什么效果,学时数是多少,对必需的专业技能,要达到什么效果,怎样进行考核等等。在教学计划的的制订中,要构建有相对独立的实践性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 3.2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这里所指的“双师型”教师,不单是有“双师”的资格证书,更重要的是在生产实践、专业技能操作等方面更要有过硬的技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没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俗话说“名师出高徒”,要培养较强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对教师的业务要求更高,尤其是专业课教师不单要有足够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很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通过“专、兼、聘”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来解决。所谓“走出去”,就是学校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学位、学识,同时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顶岗锻炼等。“请进来”就是通过吸收行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或聘用兼职教师、引进客座教授等方式,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的教学教师队伍。 3.3 建立配套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物质基础。要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必需要依托于实验室、实训基地这个演练平台。为此,学院积极打造优质的校内外实训基地。首先是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我们配套有各专业技能训练的实训场所、仪器与设备设施等,如我们有动物营养、病理药理、解剖、兽医等方面先进的化验、检测仪器设备,同时还有牛生产、猪生产、禽生产的饲养实战演练基地,完全可以满足学生校内课堂的实训操作演练。我校畜牧兽医实训室还获得了区优质实训基地的称号。其次是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我们与区内外多家大型的养鸡场、养猪场、养牛场奶签订了生产实习协议,为学生的校外实习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是安排学生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 校内外优质的实训基地为畜牧兽医实践技能体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为培养畜牧兽医高技能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4、实践教学体系实施过程中注意问题 在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后,只有把实践教学体系真正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并落到实处,才能培养出畜牧兽医专业高技能应用型的人才。为此,必需注意以下二个问题:一是考核必需要严格执行,不准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教学过程中必需认真贯彻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在保证实践教学的同时,不能忽视理论知识的学习。离开了理论知识的技撑,实践教学就会显行很空洞的,没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学生的后劲就会不足,今后的发展就没有空间。我校多年来一直坚持贯切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办学的过程中,加大了实践教学的份量,实践教学时数与理论教学时数在1:1以上,通过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教学模式,为我区乃至区外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畜牧兽医高技能型人才,这些学生就业的岗位遍及区内外许多大型养殖场。如奶牛养殖方面,区内有名的几个大型奶牛养殖场中,场里的技术骨干80%以上都是我校毕业生,他们在企业中担任技术骨干、技术主管、甚至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他们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深受企业好评。目前我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 畜牧论文:农业\畜牧业和农副加工产业利用外资情况分析 摘要:按行业性质对陕西省利用外资情况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基础行业,关乎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外资流入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状况分析和实际设立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分析对陕西省调整吸引外资战略和方向具有指导意义。对外商直接投资有选择性地引入,重点引导外资投入农产品的深加工、高科技含量、新品种等领域,同时有关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利用外资利用规划和发展计划。 关键词:陕西省 农业 畜牧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 实际利用外资 一、利用外资整体情况及特点 截止2010年10月,我国共设立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外商投资企业8232家,实际利用外资额160.25亿美元,占外资流入额的1.63%。我国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额不论从总量上还是增长速度上都有大幅增长。 从近年来数据看我们发现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 外资额呈显著上升趋势 从数据看,外国投资者对农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8.14亿万美元,同比增长79%;对农副食品加工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15.79亿万美元,同比增长63%;对畜牧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2.28亿万美元,同比减少2%。这表明外资大规模的流入农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势必对三产业的产量和价格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投资领域日趋多样化 三个产业占外资流入的比重保持平稳但占比较低。农业、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占比分别围绕0.68%、0.25%、1.33%小幅浮动,基本保持平稳态势。 2009年累计三个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4.54亿美元、2.32亿美元、9.69亿美元;2010年1月-10月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8.14亿美元、2.28亿美元和15.79亿美元。 畜牧业利用外资额基本保持平稳,但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幅巨大,外资由过去单一的投资于农业在向多领域发展,农业技术研发、农业生物制品生产、农产品品种改良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投资也在增加。 (三)投资区域不平衡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从相关数据统计看,农副产品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以沿海省份为主,占比前三位的省、市分局分别为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 二、主要价格指数情况分析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速平缓 2009年10月-2010年10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呈上升趋势,但环比增长幅度不大。食品、粮食、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鲜菜和鲜果的增长幅度都比较平稳,并没有因为外资的大量流入而急速增长。 (二)外资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影响有限 CPI上涨最直接的后果是居民生活成本增加,在水、电、油气等价格上涨的过程中,会带动下游产品连锁涨价。物价全方位上涨,工资收入却停滞不前,两种矛盾的生存现实挤压着民众的生存空间。 三、外资加速进入我国农业市场的影响 弥补国内资金不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截止2010年10月外方对农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累计实际出资160.25亿美元。外资进入农业领域弥补了国内资金不足,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条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影响价格指数上涨的原因分析 (一)成本推动:物价上涨主要是成本推动的: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农产品成本提高。 (二)国内资金流动性过剩:中国货币过多,过多的货币加大通胀压力,催生资产泡沫。过剩的流动性,可能在产品领域进行投机,像前一阵子出现的炒作大蒜和绿豆。要管理好通胀预期,就要严防投机在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领域发生,要减少农产品的中间流通环节,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抑制物价过快上涨,要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调控,可以考虑保持货币流动性的适度和均衡。 (三)滞后效应 从货币发行变动到物价反应,一般有6-9个月的滞后效应。在短期时间内,CPI回落的可能不大,持续高位也在意料之中。从国际国内情况分析,未来中国物价走势也不容乐观,如果控制不好,可能发生恶性通胀。 五、我国利用外资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指引,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外资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引进由注重的数量转为注重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对外商直接投资要有选择性地引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重点引导外资投入农产品的深加工、高科技含量、新品种等领域,同时有关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利用外资利用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拓宽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 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国贷款和援助以及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的贷款和援助。对一些农业综合开发、创汇农业项目,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积极采用融资租赁、合作开发、项目融资、境外上市、跨国并购等方式。 畜牧论文:有关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的研究 摘要:作者针对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包括乡镇兽医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强乡镇兽医队伍的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乡镇 畜牧兽医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乡镇畜牧兽医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乡镇地方偏远、人才匮乏等原因,导致我国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并不完善,也并不稳定,存在着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兽医队伍没有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主要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乡镇兽医队伍人员过少,必须要解决,而且迫在眉睫。 1、乡镇兽医存在的问题 1.1技术水平落后 现在的乡镇兽医大多数都是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不高,大都是不是自学成才就是子承父业,而且基本上都是凭借传统的经验行医,根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整体专业素质普遍不高,而对于养殖户遇到的新问题,这些乡镇兽医们仅凭借他们的有限经验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的需求。随着畜禽养殖新技术的不断推广,养殖业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养殖方式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逐步提高了科技含量。现代动物疫情日益复杂化,对兽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这种背景下,乡镇兽医的处境就变得非常危险,逐渐被淘汰。 1.2经济收入水平下降 乡镇兽医的经济收入水平由于农村传统散养户牲畜存栏量的减少而受到了影响。首先,随着乡镇生活水平的越来越高,传统的靠养殖生活的时代已经过去,再加之近些年物资的价格一路飙升,靠养殖的话根本挣不了多少钱,从而使得绝大多数的农民放弃了养殖业:其次,随着科学技术在农村中的广泛应用,农民种田也逐渐实现了机械化,传统的牲畜耕种模式逐渐被机械化模式所替代,这样一来,农民生活中所需的牲畜的地方也就越来越少,因此,这也是牲畜减少的一个原因:再次,乡镇实行禁牧政策,导致放牧牲畜的地方有限,如果全都靠在家进行饲养的话,就会加大饲料、人力、物力的投入,并且这样饲养的牲畜还不爱上膘,因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高,导致农民饲养牲畜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没有牲畜,无论兽医的技术有多高,都没有施展的机会,也就导致经济收入水平明显下降。 1.3不良竞争 乡镇兽医的生存空间受到了畜牧兽医经营性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的挤压,而由于地域和交通的限制,乡镇兽医要扩展服务领域也是有一定的难度。而往往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兽医为了拉拢生意就会想出各种优惠措施,例如,上门服务、竞相压低药价、赊欠药费等,这样导致乡村兽医一年下来确实很忙,欠条一大堆,甚至有些账根本要不回来,成为坏账。另外,还有一些人为了减少成本,将目标锁定在价格便宜的假药、次药上,造成兽医行业的混乱局面和不良竞争出现。 1.4无经济保障 目前乡镇兽医没有纳入财政供养体系,是自收自支性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没有保障,绝大部分乡镇兽医都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来的养老问题成了他们目前较为担心的事情。 2、加强乡镇兽医队伍的策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人类面临了又一个新的难题,那就是资源地不断短缺和环境地不断恶化,而且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加剧,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前提下,畜牧业的发展变得尤为困难,亟需新技术和人力的支持,因此,加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是势在必行的。 2.1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工作环境的好坏是决定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弱的有效凭证,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谐氛围的营造取决于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是否协调,如果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体验到“家”的感觉,就会有归属感,做起事情来也会事半功倍,对于投身畜牧兽医队伍的决心也会大大增加,更加有利于携手并进,完成共同的工作目标。 2.2加大人才培养 工作人员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兽医队伍的服务水平,建立一个高素质、高技能、高服务的畜牧兽医队伍,是乡镇保证畜牧兽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人才到什么时候都是第一生产力,乡镇兽医队伍自然也是离不开人才的参加的,因此,将强化人才作为增加畜牧兽医队伍的基本政策是完全可行的,优化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的对兽医人员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同时不断积极探索乡镇内有名的兽医专家、能人异士,为畜牧兽医队伍的加大不断的提供可能性,逐步提升畜牧兽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2.3建立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 (1)持证行医。根据本人申请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然后按照程序办理乡镇兽医《动物诊疗许可证》,对动物诊疗的类型和活动范围进行核定,然后把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出来。(2)协会管理,加强培训。以县为单位建立兽医协会,各乡镇成立分会,入会成员必须保证是吸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乡镇兽医,兽医协会的管理依据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进行。县兽医协会要定期派一部分的人对乡村兽医们进行业务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让他们能够及时地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对新发病和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能力。(3)公布联系方式。对于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乡镇兽医的联系方式向公众公布,由于农村很难做到每家都会上网,因此,这种方式是最直接的让群众的信息畅通,这些工作主要由诊疗活动范围内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来完成。(4)履行防疫义务。动物防疫义务主要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抑制和疫情报告等,乡镇兽医必须依法履行这些义务,在治疗动物疾病用药时必须开处方。(5)实施诚信监督。在每个乡镇兽医中建立“诚信监督卡”,这主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来进行,监督记载乡镇兽医在开展诊疗活动中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将此作为考核职业道德以及重新办证审核的重要依据。 2.4对畜牧兽医队伍进行分流 所谓的将畜牧兽医队伍分流是指将那些通过考核,评定为优秀兽医员工的身份划分到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隶属于事业单位,将其他没有经过考核的员工作为服务性人员参加服务性工作,明确其在兽医队伍中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兽医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3、结论 乡镇兽医是我国农村养殖业最基层的技术力量,但是随着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乡镇兽医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生存下来。 畜牧论文:全力推动高效生态型畜牧业 天然草原是我国的最大生态绿色屏障,草原畜牧业是边疆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活动。然而随着牧区人口的增长,掠夺式头数畜牧业的发展,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平衡,草原日趋沙化退化,连年的干旱和沙尘暴的侵袭使本来已经十分脆弱草原畜牧业雪上加霜。 就在大家都为今后的草原畜牧业发展担忧之际,从内蒙古自治区的四子王旗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这就是该旗在旗委书记肖万寿的多措并举下,经过七年的艰苦探索和科技攻关,一举突破了“肉羊季节发情、肉羊繁殖率低下、肉羊生长速度慢、肉羊品质低、牧区肉羊舍饲、羔羊早期断乳、羔羊百日龄内出栏”等多项技术难点,确立了以安全(抗灾能力强)、生态(合理利用草场、确保恢复草原生态)、优质(瘦肉率高、肉品质优)、高效(产肉性能高、生产周期短、饲料报酬率高)为特点的“四子王旗草原高效生态肉羊养殖模式即杜蒙肉羊生产模式”。杜蒙肉羊生产模式的产生,为四子王草原的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了具有划时代的革命,从此也让内蒙古草原的畜牧业发展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北部的四子王旗,是自治区33个纯牧业旗县之一,也是全区19个少数民族边境旗县(市)之一,属于国家级贫困旗,边境线长104公里。全旗总面积25513平方公里,全旗总人口21.4万人,境内居住着蒙、汉、回、满等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1.8万人,全旗拥有天然草场3214万亩,牲畜饲养量250万头(只),其中85%是羊,年出栏100多万头(只)。 长期以来,广大牧民以靠天养畜自然放牧为主,特别是“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畜牧业得到空前大发展。牲畜头数增多,超载过牧直接导致天然草场的沙化退化,草原生态环境逐年恶化。尤其是近几年来,四子王旗多灾并发,旱灾、风灾、雪灾、虫灾、鼠害频繁发生,危害程度不断加剧,本已脆弱的草原畜牧业更是雪上加霜。逐渐形成了“草原人口增加牲畜数量增加草场过牧草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草原灾害不断、程度加重抗灾能力明显减弱越牧越穷”的恶性循环格局,使历史延续下来的粗放经营的草原畜牧业已经走到了尽头。 草地生产力的严重下降,由此产生的牧区因灾致贫现象十分突出。据2002年自治区草普调查,四子王旗退化草场面积为2900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6.8%,草本植物由过去的224种减少到目前的180余种,亩均产鲜草量由80年代的56.85公斤减少到目前的25公斤,个别地方已经失去了人畜生存的条件。虽然,国家近年来加强对草原保护和建设,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一时难以改变,以数量型为主的畜牧业仍占主导地位,特别是牧区在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后,单位面积草场内饲养牲畜头数的减少,直接导致牧民收入下降,生态安全和牧民增收存在较大的矛盾。按现在情况基本是:人均50只羊以下“贫困户”,50只羊以上“温饱户”,100只羊“维持户”,150只羊以上“富裕户”,但其分类的户数、养殖规模、效益、人均经济收入极不稳定。 以四子王旗牧区一个典型的中上等的按传统方式经营的牧户为例,在平年来说,6000亩草场,养殖400只羊,其中30%--40%为山羊,年均成活羔羊320只并当年出售,只均售价为320元,收入为10.24万元;加上1万元的羊绒收入,总收入为11.24万元。但其饲养生产成本就需7万元。扣除成本年纯盈利仅为4.24万元,存栏母羊只均纯收入106.0元。实际上,这样的牧户一年辛辛苦苦,扣除教育成本、生活成本所得收入所剩无几。为了得到4.24万元的收入,赔垫着近30万元基础母羊的资产、6000亩草场约1.2万元的价值和两个劳力2万元的价值,而且一遇灾年颗粒无收,甚至倒挂帐。 在现实生产中,以十年算大帐,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水平下,羔羊几乎八到十个月断乳,加之由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延期配种或灾年饲养空怀母羊也是很正常的保畜措施。实际上,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牧民十年能产八胎羔羊已经相当可以了。仅此一项一户牧民在十年中损失16万元之多,如果经营管理稍有不善,损失将达到20万元之多。四子王旗又是一个十年九旱灾害不断干旱草原区,三年两灾是正常现象,三年平均计算牧业收入不倒挂,就算富裕户。就这样一个典型牧民将400只基础母羊近30万元的资产置于高风险经营之中。 面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这种困境,作为旗主要领导的肖万寿,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他力下决心,不管面前有多大的困难和障碍,一定要探索出一条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稳定增收的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的路子来,让草原重焕青春,牧民尽快走上富裕幸福之路。从2006年到现在,肖万寿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岗位,来四子王旗上任工作已有五个多年头了,五年中四子王的农畜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草原生态畜牧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让这个少说多干,求真务实的旗委书记再一次走在了全自治区的前列。 他的首先做法是大刀阔斧地改革,科学布局,坚持不懈地实践,探索生态畜牧业之路。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调整畜牧业产业布局,加大力度改变经营方式,积极探索草原畜牧业发展之路。在农牧区结合部发展养牛业,牧区南部以发展杜蒙杂交肉羊生产为主,大力推广高效生态肉羊养殖模式,北部以地方优良品种---戈壁羊为主,进行本品种选育提高,为南部牧区源源不断提供良种的戈壁母羊。通过大力宣传、培训和典型示范、引导多措并举,以彻底更新农牧民的传统经营观念为核心,以转变传统经营方式为手段,以改良肉羊品种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实践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高效养殖模式。 早在2005年,四子王旗就确立了黑头杜泊羊作父本,蒙古羊作母本的最佳品种优势组合,进行杂交改良,生产商品杂交肥羔。为了探索一条真正符合草原牧区生态畜牧业之路,肖万寿顶着大漠风沙,有时是沙尘暴,还有荒漠草原的严寒酷暑,深入边境牧区牧户家中多次调研后,在2007年间确立了生态型养羊模式,并在14户牧民养殖户中试验推广取得良好效果,从2008年起在以前小范围试验的基础上,又将此推广范围扩大到三个苏木十六个嘎查的761个牧户中,杂交改良肉羊规模达到10.1万只。 肖万寿再一个做法,就是创建新型模式,改变旧观念,即改变了传统畜牧业的低投入低产出的数量型养羊畜观念为高投入高产出的质量型效益的养羊观念。对五种经营方式 实行转变, 实现了四个目标。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确立了草原杜蒙肉羊这个高效生态肉羊生产养殖模式,同时也使草原畜牧业转变了五种经营方式,这就是生态管理方式,第一是在严格的草畜平衡条件下,以草定畜,40亩草原/羊单位品种改良方式;第二是以当地的戈壁羊为母本,利用粗毛型黑头杜泊羊为父本进行杂交改良生产杂交羔羊;第三是饲养管理方式:母羊冬季放牧补饲三个月,在怀孕后期和哺乳期进行三个月舍饲,夏秋季节放牧六个月;第四是缩短生产周期方式:羔羊45天至二个月内早期断乳,断乳后集中育肥,实现羔羊不上草原放牧直接育肥,到三、四个月龄出栏;最后是提高繁殖率方式:母羊七到八个月配一次种,实现二年三产或一年一产实现双羔率30%。 模式应用了六项畜牧业技术,品种优势组合杂交技术、牧区肉羊舍饲及补饲技术、肉羊大规模同期发情及人工授精配种技术、羔羊早期断乳技术、母羊二年三产技术或提高双羔率技术、羔羊快速强度育肥技术,实现了安全、生态、优质、高效四个目标。“安全”是摆脱了靠天养畜的被动局面,使养羊业风险降到最低。将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通过压缩养殖规模集中财力物力保母畜,丰年获丰利,灾年不遭灾,将养羊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生态”是科学利用天然草场,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压缩养殖数量后,草场载畜量降低了。每个羊单位使用草场不得低于30亩,天然草原得到较好的生息繁衍机会,草场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产草量增加,同时也降低了养羊的成本,形成良性循环的格局;“优质”是杜蒙杂交肉羊达到四项提高:羊肉的瘦肉率提高了,羊肉品质提高了,羊皮质量提高了,羊肉价格提高了;“高效”是达到“一快两短三高”:“一快”是羔羊生长速度加快了,羔羊五月龄内日增重由过去的150克提高到350克,最高可达450克,产肉率提高了,屠宰率也提高五个百分点,五月龄羔羊只均胴体重由过去的13公斤提高到24公斤左右。 按照此模式杂交羔羊比传统方式饲养的土种羔羊只均增收(按2010年市场价计算)300元以上,最高可达440元。应用这种模式,常年放牧羊群规模压缩三分之二后,可保持或超过原有养殖规模的纯效益。牲畜数量减少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新兴的杜蒙肉羊养殖模式创造出不凡的双效益 四子王旗通过应用多项畜牧业技术,改变了传统养羊业的一种老观念和陈旧经营方式,基本实现了四大目标。就以一户有着6000亩草场,饲养着200只绵羊的中上等牧民养殖户为例,一个羊单位30亩草场,应用粗毛型黑头杜泊公羊杂交改良当地蒙古母羊生产肥羔,实施早期断奶乳技术,实现二年三产或提高双胎率,利用综合技术提高养殖效果。白音朝克苏木牧民李强饲养的150只杜蒙杂母羊,生产的杂交羔羊45天断乳,二~三月龄出栏,7个月产一次羔,大大缩短了肉羊的繁殖周期,实现了二年三产的目标。2009年11月份产第一次羔,2010年五月份产第二次羔。母羊在哺乳期间全舍饲不出坡放牧,断乳后一个月内母羊全部发情配种。在2009年五十年不遇旱灾雪灾年景下,单胎产羔率达到150%,羔羊成活率达到95%以上,羔羊三月龄出栏平均体重达到33.2公斤,每公斤售价20元,只均售价达到664元。真正实现了灾年不遭灾。这个旗的查干补力苏木巴音嘎查牧民布和朝鲁,承包草场6400亩,租赁草场4680亩,有标准化接羔育肥暖棚2处/285平方米,五配套小草库伦1处15亩,青贮窖2处。2005年前每年存栏羊1000多只,年产羔羊600多只,羔羊售价仅为260多元,扣除成本和开销年纯收入仅有6万多元。由于人力少,一遇灾年羔羊成活不了多少,成本增加,收入甚微,甚至倒挂,致使1000多只羊的固定资产也摇摇欲坠。2005年以后,他将基础母羊压缩到410只(其中基础母羊350只),开始尝试杜蒙杂交改良和羔羊不出坡直线育肥出栏,连续五年出栏1800多只杂交羔羊,只均增收150多元,刚改良增收27万元。2010年出栏杜蒙杂交羔羊396多只,蒙古羔羊35只,5月龄杂交羔羊只均售价达到了800元,蒙古羔羊售价350元,总收入达到33.9万元,扣除成本开支13.6万元,纯收入20.3万元。今年他已经出售80只2月龄杂交羔羊,每只售价达到1000元。且草场载畜量由原来的11亩/羊单位下降到现在的27亩/羊单位,成为周边区域发展高效养殖业的典型示范户。压缩了牲畜数量,天然草场得到生息繁衍机会,2009、2010年四子王旗草原普遍干旱,但布和朝鲁的草场仍然是牧草丰美。在他的带动下,全嘎查牧民养殖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目前,全嘎查97户牧民,其中60%采用杜蒙杂交养殖模式进行肉羊生产。 新型养殖模式比传统养羊业不但经济效益十分可观,而且体现出了它的明显优势,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保证了基础母羊固定投资的安全性,也保护了草场,使草原可永续利用,实现了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 杜蒙肉羊生产体系规模已具 杜蒙肉羊良种繁育全面推开 在推进新型草原畜牧业发展中,肖万寿采取多项举措,组织了精英科研团队,为畜牧业的变革,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技术支持。他们采取了企业主导政府扶持的措施,加强肉羊良种扩繁和增育能力。以原有的基础为起点,通过政府扶持措施,以企业自繁和应用胚胎移植技术扩繁结合起来的办法,加快良种肉用种羊的扩繁速度。该旗的龙头企业赛诺牧业科技公司,其成长和发展,就凝聚了肖万寿的不少心血,它作为四子王旗杜蒙肉羊经济合作社的发起人,现拥有国内最大黑头杜泊羊纯繁场,种羊场占地面积3万亩,均为天然草原,有种羊舍2000多平方米,胚胎移植室等,现有纯种黑头杜泊成年母羊385只,有成年杜泊公羊10只,育成公羊253只,育成母羊300只。采取自繁、胚胎移植、克隆等技术结合的措施,年生产种羊能力已经达到600只的水平。全年可提供杜泊公羊300只。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的四子王旗已经把胚胎移殖技术,由高新技术转变为了应用技术,并且实现了产业化。在肖书记的全力支持下,赛诺公司从2007年开始到现在,利用胚胎技术扩繁种羊,为四子王旗牧民解决肉羊育种,快速繁育良种。赛诺免费为牧民的母羊进行移殖肉羊胚胎,解决了部分牧民买不起种羊的困难,也为牧民提供了种羊来源。同时公司还采取与牧民建立合作社的方式,公司提供胚胎及移殖技术服务,而从事这项技术的全部为草原上土生土长的牧民,赛诺以此方式与牧民进行合作,这在全国全自治区也属先例,独树一旗。其肉羊杂交规模全国第一。 四子王旗坚持不懈抓肉羊,持之以恒搞改良,成绩裴然。 经过七年多的努力,杂交肉羊达到一定规模,杜蒙理想型肉羊数量已经拥有一定数量,新品种培育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两年来,赛诺公司以购羊发包,育种户承包繁殖,合同订单生产,高价回收羔羊选育的形式,建立了240个杜蒙肉羊合作育种户。今年仅赛诺公司一家就能实现肉羊育肥5万多只。 肖万寿在工作中,始终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来抓,他认为不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和发展都是空谈。对此,他这个多年担任旗县领导的他深有体会,因此四子王旗加大对科技方面的投入,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推动杜蒙肉羊规模化发展,旗里与内蒙古自治区家畜改良站等科研机构合作,并以四子王旗家畜改良站和赛诺牧业公司合作为牵头单位,聘用了近百名技术人员为基本技术队伍,建立起以南部三个苏木镇建立起三处畜牧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为纽带,以分布在19个嘎查的29个肉羊杂交改良配种中心站,290处肉羊配种输精点为基础的肉羊改良技术服务体系,开展肉羊全程技术服务。 从2007年开始,旗里每年又拿出300多万元资金用于肉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建起29处肉羊中心配种站,290处输精点,配套290套人工授精器材,投放杜泊种公羊400多只,给予配种技术人员配种技术服务费进行补贴,对苏木补贴行政组织费,对杜泊公羊集中管理费进行补贴,每只公羊每年补贴300元,投资同期发情药品实施大规模同期发情配种技术推广,大力支持杜蒙肉羊龙头企业规模化集约育肥场建设和肉羊地理标识、品牌注册等,促进了杜蒙肉羊产业快速发展。“牧户繁、公司育”是四子王旗发展杜蒙肉羊产业化生产的明显特点。“公司”低于市价500到1000元的价格出售杜泊种公羊,旗里每只补贴3000元,鼓励牧民自购公羊,大力繁殖杂交肉羊。通过订单生产回收三月龄以下羔羊,以在育肥场集中育肥,产生规模效益,部分利润返还牧民的做法,为提高杜蒙肉羊的组织化程度和开展合作化生产和建立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打下良好基础。目前,四子王旗杜蒙肉羊杂交生产已成规模,产生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四子王旗从2004年开始进行杜蒙肉羊杂交,到2010年杂交改良规模已经达到10.1万只,涉及南部三个苏木镇(白音朝克、查干补力、红格尔)十九个嘎查,覆盖671户牧民。杜蒙杂交肉羊养殖户户均增收1.8万元,养羊规模压缩了三分之二,小规模草原生态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据了解,该旗在今年保证完成15万只羊的杜蒙杂交的基础上,力求达到20万只。 今天的四子王,这个令世人注目的“神舟”家园,生态畜牧业的成功之路,也同样引起了人们的注目,从新疆、宁夏、河北、山东等省区慕名而来取经的纷至沓来,他们看中的就是瘦肉率高、脂肪少,口感鲜嫩,膻味少的羊中名牌杜蒙羊。是肖万寿用科学的精神,真抓实干,在四子王旗全力推动生态型效益畜牧业,真正实现了草、畜、人的和谐共处,同时也延续了草原文化,提高了牧民的造血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草原畜牧业生产上的绝症和瓶颈,走出了一条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稳定增收的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之路。 畜牧论文:新形势下我国畜牧业发展策略初探 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农业产业化进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客观分析当前畜牧业发展现状、发展特点和发展优势,前瞻性、全局性地科学谋划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如何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畜牧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驾驭畜牧业发展的实际能力,是每位畜牧科技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畜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畜牧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生产方式,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专业场户,生产的随意性比较大,只是根据自身的条件,随意建场,人畜混居,畜舍简陋,场址选择、场区布局不合理,饲养环境复杂,缺乏基本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不仅给动物防疫带来很大困难,而且不能使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综合效益不高。 二是规模养殖发展的要求与滞后的基础设施改造投入、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部分政企技企联系制度流于形式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都制约着畜牧生产的发展。 三是规模养殖的标准不高。相当一部分规模养殖场虽然存出栏量上去了,但规划、建设、饲养管理、防疫、粪污处理和规范化要求有一定差距。 四是基础设施及畜禽产品安全有待于提高:投入不足,畜禽良种繁育等基础设施总体薄弱;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畜牧业饲养方式落后,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动物疫病防治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发展、保护、监管、创新”八字工作要领,实现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围绕“保护环境、生产优质无公害畜禽产品”为中心,以“畜禽品种改良、生态养殖”为切入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畜牧上台阶工程目标。 三、新形势下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是科学地转变经营方式。首先是转变饲养方式。目前畜牧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养殖模式,从生产方式上进行改革,提倡“集中连片、各有重点、你我不同、和平发展”畜牧业发展新格局,逐步减少散饲养户,扩大单元饲养规模,进一步向集约化、工厂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其次是完善建场审批制度。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经畜牧部门审核、审批,凡场址选择、饲养规模、环保条件、技术力量、疫病防控、布局结构等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允许兴建。最后是坚持“三退三进三结合”原则。规模小的养殖场户要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进入小区、进入市场,与龙头企业相结合、与环保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标准化、生态化、园林式养殖小区,促进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畜产品质量。 二是科学谋划畜牧业的发展策略。首先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新时期,决策、管理、服务部门和生产主体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畜牧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要从战略高度统筹畜牧业,摆脱目前困境,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大畜牧技术推广应用,通过“阳光工程”、“科技进万家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畜牧业生产科技含量。其次是抓好“四个提升、三到位”畜牧业上台阶工作。“四个提升”即:畜禽产业区域优势进一步提升,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三个到位”即: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再次是合理发展畜牧业。全面积极推行“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防疫严格、设施齐全、治污达标、管理科学”规模养殖的畜牧业,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联合建设养殖小区。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建立了一批科学养殖技术示范区和合作社组织,并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学养殖技术的推广普及。四是加大畜牧业技术推广,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收集有关信息。紧紧围绕“黄牛振兴计划、生猪462计划、奶牛跨越计划”、“畜牧进万家活动”强力抓好畜禽良种的引进和繁育,良种普及和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重点推广秸秆青贮种草养畜技术、黄淮白山羊标准化养殖技术、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皖西白鹅高效养殖技术、发酵床生态养猪及瘦肉型猪配套饲养技术、优质肉兔生产等实用技术。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 三是全面提高畜产品的质量。一是加大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产地环境、饲养、用药、防疫标准,控制农残、药残;要加快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强对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志、市场准入等全程监管;强化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二是加大疫病防控,降低养殖风险。科学地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县、乡(镇)、村动物防疫机构,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增加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可以避免疫病给畜牧业带来风险。 四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畜牧业可持续性、连续性、可再生性发展的前提。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畜禽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畜牧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就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保护自然、保护生态、创造优美环境、实现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促进畜牧业与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零排放。 畜牧论文:畜牧投资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案例研究 [摘 要]本文根据畜牧投资纵向一体化经营企业的特点,结合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实际,从微观层次和组织运行角度,对畜牧业产业链上的纵向环节进行建设的上下游畜牧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等多个项目主体之间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探索性地提出畜牧投资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畜牧投资;管理;农业产业化 1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的评价 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是从事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种鸡繁殖、雏鸡孵化和饲养、肉鸡屠宰加工、调理食品生产、蔬菜速冻保鲜、自营进出口和销售服务的纵向一体化企业,是中国大型的一条龙肉鸡生产加工企业之一。由于纵向一体化管理的企业涉及的内部企业很多,产品的种类和规格庞杂,中间环节原料的品种也很多,管理过程复杂。同行业同类企业之间由于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千差万别,很难用单一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所以采取管理者评价的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应该是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我们通过与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让他们以回答问题的方式来对企业的纵向一体化进行评价,问题项全部为选择项,尽可能地以客观的态度来评价各问题项,采用直接打分的办法,最后得分取算术平均数,评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1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水平评价 (1)企业的原料供应商(如基地农户、上游企业等)指标。供应商交货总是非常准时;供应商交货总是非常准确不出差错;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品质很高;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成本达到市场最低水平。 (2)产业链内部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整合和协作水平指标。企业各部门之间存在非正式的协作;企业各部门共享运营、决策等信息;各部门共同协作降低物流总成本而非部门内部成本;企业各部门能建立一致的目标并为之努力;企业建立了内部计算机网络;企业管理普遍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能很方便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3)企业的物流运作能力指标。能对目标市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物流战略计划;在产品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物流环节达到最少;货物全面实现包装标准化;企业已经对产品广泛使用条形码管理;使用ABC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对市场信息变化时刻保持关注并快速反应;能顺利解决临时增加的订单;能够满足小批量的定单;能够准确预测完成某个顾客订单所需要的时间;能够准确地对库存水平进行预测。 (4)企业内部各部门与外部客户(如超市、市场、配送中心)等的协作水平指标。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共同制定一致的战略目标;与合作伙伴间存在非正式的合作;与合作伙伴共同发现和解决物流方面的问题;与合作伙伴就产品、市场开发共同协作(如客户积极提供市场信息);与合作伙伴共同降低成本并分享所带来的好处;与合作伙伴分担市场风险;合作伙伴之间共享库存和销售预测等信息;有效地与合作伙伴沟通信息。 1.2企业整体绩效评价 企业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有:企业在保证客户需求的同时把库存降低到最少;企业在运输方面的成本降低到最少;企业的产品发生损耗的情况降低到最小;客户对企业产品的价格水平非常满意;客户对交货及时性非常满意;客户对交货准确性非常满意;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和新鲜度非常满意;客户不同批量、不同产品组合的需求均得到很好的满足。 从评价结果来看,管理者认为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水平较高,从此类项目的得分可以看出,特别在生产协作、信息交流方面,在制订生产计划、交货计划、库存计划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从对物流的评价来看,企业的物流能力增强。但企业管理者对于中间环节企业的表现评价不高,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企业都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管理者对于企业的整体评价是满意的,特别是企业在降低成本和减少损耗方面,纵向一体化企业表现尤佳。所以对于这类企业来讲,采用纵向一体化的组织模式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2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的分析 我们同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起讨论,对于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的利弊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当市场供给紧缺时,实行一体化后的企业就不用担心不能得到充分供给,企业因此可以抓住有利的市场机会,巩固和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企业实行一体化后,通过确保原料质量,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从而提高了本企业同非一体化企业的差别化能力。 纵向一体化虽然可以给企业带来上述利益,但也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成本支出。主要是提高了企业内部管理的难度。企业实现一体化经营,会大大提高企业的总投资额。由于投资额大,占用资金时间长,资金周转缓慢,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商业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讲,如果产品销售由于贸易条件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资金都要占压,会引起连锁反应,所以这时企业的商业风险比独立经营的企业要大。企业还要进一步面对自然风险,企业因为要建立自己的养殖基地,对于养殖过程中的病害等自然风险当然要自己承担,如果是采用收购原料,则自然风险可以转嫁给养殖户。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管理环节增多,管理过程复杂化,内部信息的传递不流畅,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决策;随着企业产品价值链的延长,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竞争对手,相对地减少了合作伙伴。同时企业在其产品价值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无法减少和避开实力强大的对手的竞争,这样对于纵向一体化的管理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各个企业组织结构、核心技术和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别。如何使一体化企业走上正常生产经营轨道,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纵向一体化意味着企业是通过固定的关系来进行购买和销售。这样,企业不用参与市场的激烈竞争,就会降低企业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缩减成本的动力就相对降低,内部交易比市场购买降低了企业对成本的重视。实际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纵向一体化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目前企业最大的难题是在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条中各企业建立以利益分配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促使各企业为共同目标做出最大努力。 目前实践中纵向一体化企业采用的利润分配方式主要有按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农户获得的利润合同保护价格,按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的利润和项目部分利润的返还的合同价格,项目利润返还项目主体互相协商确定项目利润分成比例项目利润分成,按照投资入股比例确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股分利,按照投资入股比例和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获得利润的按股分利+产品价格等几种畜牧投资纵向一体化项目的利益分配模式,从产权角度可以分为按照股份分配利润(按股分利、按股分利+产品价格)和按照契约(协议)分配利润(合同保护价格、合同价格+项目利润返还、项目利润分成)两种模式。可以通过建立模型来对比一体化企业股权分配和契约分配的优劣,进一步证明按照股权分配收益的优越性,由此证明了一体化经营按照契约方式分配利润,最优生产率水平会低于其在股权分配方式下的最优生产率水平。也就是说,相对于股权方式,契约方式只是次优的收益分配方式,从而指出一体化企业利益分配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目前这种利益分配模式数量不多,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的《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各类组织中,利益连接方式采用合同(契约)关系的组织有68229个,占59.85%;采用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的组织有22059个,占19.35%;采用按股分红的组织有23712个,占20.80%。 所以,要在纵向一体化经营的各参与主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以畜牧业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作为联结纽带和利益分配调节机制,以资本为纽带,企业的利益分配与要素贡献相联系,参与主体按照各自的投入可以获得各自正常合理的利润。以股利、红利作为最主要的利益调节手段,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契约利益分配的随意性与不公平性。而且,各个主体的目标由于产权纽带而趋于一致,形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体,降低了一体化经营的市场风险与社会风险,增强了系统功能。 畜牧论文:发展牧业循环经济实现半农半牧地区草原畜牧业和谐发展 摘 要:本文分析了地区草原现状、草原资源利用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联系、循环经济基本特征,阐述了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指出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是必然发展方向。 关键词:半农半牧地区 草原 循环经济 1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及治理现状 草原是半农半牧地区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当地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受全球变暖、盲目开垦等因素的影响,半农半牧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草原面积和产草量锐减,盐碱化日趋严重,不仅影响到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对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构成严重威胁。虽经多年治理,但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方式,草原退化仍呈“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趋势,因此寻求既符合当地植被自然生长规律又有利于发展生产的草原利用模式,是改善并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2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2.1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 面对经济发展中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环境约束问题,我国已开始寻求经济增长模式的全面转变,走节约型循环经济发展道路。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06年,国家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说明,缓解我国资源全面紧张的状况刻不容缓。以此为契机发展草业循环经济正是时展的需要。 2.2半农半牧地区有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优越自然条件 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半农半牧地区大部分草原均是无污染的天然草原,饲料资源丰富,饲草饲料种类多、贮量大,特别适宜发展草原畜牧业。农区秸秆多, 特别是玉米秸产量很高,种植业与草业耦合潜力大。因此发挥资源优势,增加投入,深度改造开发,全面而充分地发挥草地、耕地的牧草、农业饲料的生产潜力, 强化农草复合生产循环系统,前景可观。 3地区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然的选择和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地区存在重农轻牧的错位现象。从资源状况、气候条件、环境条件看,半农半牧地区更适合大力发展畜牧业,且重点发展以草原畜牧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更符合半农半牧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走“退化草场治理――优质牧草加工――发展畜牧业――粪肥处理――改良草场”的草业循环经济模式,是恢复草原生态,发展草业经济,实现畜牧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最终达到科学运作生态资本,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1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协社会为指针,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为切入点,以科技为先导,坚持治理、保护、优化、开发的方针,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科学运作生态资本,把草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粪便由原来的污染源,经过处理后变成一种再生资源,改良草场,实现草业和畜牧业的良性循环(退化草场治理――优质牧草加工――发展畜牧业――粪肥处理――改良草场),最终实现少投入、多产出、高效益、零污染。 4.2基本原则 (1)坚持草业循环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功能恢复的基础上,科学运作生态资本,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开发绿色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以生态建设促进草业循环经济发展,以草业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建设。 (2)坚持“三利 ”统一,“三效”并举的原则。要责、权、利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举,也就是建、管、用一致,不能脱节。不能顾此失彼,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效益。(3)坚持区分类型,因型开发的原则。对现有的草原要详细踏查,视不同土壤类型、植被类型和退化程度,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开发。 (4)坚持技术整合,整体开发的原则。发展草业循环经济,不仅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部门之间的配合及全民参与,更主要的是需要多学科、多领域、多项科技成果的技术整合和综合应用,形成合力。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协调的原则。草业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新兴产业,要求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生态规律。 畜牧论文:论科学养猪对推动察隅县畜牧业发展的作用 摘要:养猪业在察隅县的畜牧业占有重要地位,对察隅县农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对该县养猪业的调查基础下,对该县养猪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剖析,为更好地推动县养猪业的发展,提高生产水平,还探讨提出一些改进该县养猪业的方法,探析如何加强该县科学养猪的进程,以增进对该县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科学养猪 畜牧业 作用 1、养猪对我县畜牧业发展及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根据去年我县统计数据显示,我县牲畜存栏数达15,3384万头(匹、只),其中生猪3.64、牛3.9172、羊3.1309、禽类4.6503(万头只)。全年出栏牲畜3.8346万头(匹、只),出栏率达25%,其中生猪出栏20020万头,出栏率55%。可见,养猪在畜牧业种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可以说算得上是畜牧业中的支柱产业。目前,生猪价格仍维持在十二元,肉猪10.70元/kg、土三元肉猪12.50元/kg,20公斤左右的苗猪价维持在20元-24元/kg。目前的价格是自2009年以来比较稳定的价格,在现在的市场价格下,对农户来说养猪的经济效益是非常不错的,农民每养1头肥猪可得利润在400元以上,就是规模猪场,每出售1头肥猪的利润至少也应该有300元。这样的经济效益是在畜牧业里比较高的效益,养猪的经济收益也是构成我先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养猪业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种粮以外的主要副业,是许多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当前养猪利润比较丰厚,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很大帮助,因此,我县应重视对养猪业的关注和投入,以更好的带动我县农户增加收入。 2、当前我县养猪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户养猪方式传统,缺少现代化技术手段 虽然,我县生猪在2009年全年出栏20020万头,出栏率高达55%,占据我县畜牧业的主导地位,但是从生猪养殖的质量和方式上来看,其呈现出养殖科学技术力量低下,生产水平低的现象。我县地处山区,各类农作物丰富,多数农户都习惯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对于现代经济发展以及现代养殖方法及技术都不了解。在养猪方面亦是如此,多数养猪农户的养猪方式都非常传统,不管是在规模还是饲养、防疫、卫生、环境、病害防治等各方面都没有科学的管理和指导,缺失现代化的养殖技术。与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养猪业成熟的地方相比,我们县生猪养殖的方式非常的传统。在经济发展比较先进的地区,他们的养猪业已经迈向养猪生产流程工厂化、自动化,甚至猪肉产品可以实现标准化,而且在市场流通和服务领域有比较完善的信息,可以构成体系,更有先进的地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管理。这是我县养猪业存在的重要问题。 2.2 圈舍环境不够卫生,防疫意识低 我县的养猪几乎都是农村散户养殖,基本上都会存在对畜禽疫病控制能力薄弱的问题,尤其是在猪疫病的观察、诊断、预防、消除等方面,不仅相应的设施简陋而且技术落后,一旦出现疫情,则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尽管随着养殖户养殖经验的增加,他们对养猪的知识有一定的积累,但由于比较传统的饲养方式往往因设施、技术等的落后。造成猪舍小气候环境恶劣,猪的抵抗力下降,饲养的猪可能会处于亚健康状况,卫生条件差的情况下,一旦有病菌侵入,则会导致疫情出现,如果防治不当,就会造成经济损失。农村散户养猪圈舍的卫生条件差,这一方面影响生猪的正常健康生长,另一方面会容易滋发细菌。潮湿、脏乱的圈舍不利于生猪的养殖,不利于生猪的快速健康生长。较差的圈舍卫生环境是生猪患病的危险诱因,而很多养殖生猪的农户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有的养猪户可能会比较忽视免疫的作用,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农户饲养的仔猪几乎不会想到要做预防注射,也不重视免疫工作,这对仔猪的生产来说是危害极大的潜在因素。在一些地区反复暴发、持续流行的疫情,以及缺乏有效的快速诊断技术、疫病防治技术和根除计划,是我县养猪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县养猪业发展的需要重视的问题。 2.3 养殖技术上缺少科学意识,单产水平低 我县的养猪业,基本上不成规模,生猪出栏头数不是来自上规模的养殖场,而是各个散户的集合。在各个养猪散户里,大部分养猪者专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水平低下,猪的单产水平较低。例如,有的发达地区或者发达国家母猪年均产仔胎数为2.4-2.5窝,而我县养猪户母猪年均产仔2窝已属高产。我县生猪生长育肥的平均出栏日龄大概为170天,先进的养殖方式则需时为135-150天等等。 另外,有些养殖户会存在以下这些问题,首先,选种上比较盲目。在选种上,除了重视我国杂交生产体系中的优良品种外,引进一些“洋”种猪是值得考虑的,但是要注意避免盲目性,要跟进科技的新发展,不要总是停留在曾经养殖过的一两个品种上。而且在引种时,既要防止新病引入,又要防止引入与我县广大农村养猪生产实际距离太大的种猪。其次,仔猪的开食较晚,补给养料较差。一些农户,在仔猪喂养上,开食比较晚,补给的料也较差。这种情况下,仔猪就会模仿大猪的采食方式,跟随母猪舔食大猪的食物。母猪料和仔猪料相比,其能量、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等含量相差较大,仔猪的营养跟不上。就算有的农户即使给仔猪补料,其质量也不高,过早地添加一些农副产物和劣质粗饲料,不能很好地达到仔猪快速生长的需要,从而影响到仔猪的生长发育,严重的会导致仔猪体质弱,抵抗力低,容易染病,最坏的会沦为僵猪。第三,不注重对圈舍环境的维护。我县虽地处亚热带,但是由于是山区,冬天较冷。在寒冷的冬天里,有些农户的猪舍没有防寒保暖设施,圈舍阴冷潮湿,这样会致使仔猪长得慢,出现较高的病发率,严重的会出现仔猪的死亡,整体的效益下降。第四,仔猪上市的体重过小,影响猪的生长。仔猪于10kg重的时候上市,浅层次上看可以提高母猪年产仔窝的数目,能给养殖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深究起来却不然。30-40天的仔猪才是每日净增体重的最快时期,可以达到1:1。我们比较一下仔猪料和仔猪的价格即可知道,补给质量较高的仔猪料是比较划算的。 因此,过早上市不一定能带来最高的经济效益。在上述的几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县养猪缺乏科学指导,而且单产水平低。 2.4 我县养猪业市场化程度低,没有规模 我县的养猪业大多都是散户养殖,没有算得上规模的养殖场,也没有专业的养殖户。养猪业没有形成市场,与真正的市场联系很少,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下。这样的养殖模式会暴露出的问题。首先是猪肉产品缺少相应的市场规范,质量控制难度大;其次是饲养规模小,饲养的技术含量低,整体经济效益低:第三是由于养殖户较为分散,市场化能到达的产、供、销一体化无法实现,加大市场的风险。另外,农村散户养殖,不需要办养猪许可证,不需要注册账目登记,农村养猪的数目 很难核计,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会造成养猪生产经济波动的不稳定性,市场很难预测。使得市场竞争力低,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供需的变化。 3、如何有效解决我县养猪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述我县养猪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入手进行解决,多管齐下,重点突出地加以干预。力争取得良好效果。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加强对养猪科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户饲养管理水平 我先养殖的很多分散养殖户对科学养殖都缺乏认识,对饲养生猪的管理也缺少正确的意识,因此,我县在促进养猪业发展的时候,应该把对这些养殖户的畜牧知识的培训方在首要位置。第一,我们可以请一两个养殖专业知识丰富的学者给广大农户进行普遍培训,并重点培养我县畜牧站的工作人员,通过对他们的培训教育,让他们持续发挥传递科学养殖知识的使者,经常对县里各户养殖户进行科学养殖知识的传递,并指导他们如何正确科学的管理饲养的牲畜。第二,鼓励广大养殖户自学专研,对将科学养殖知识发挥到实践领域较好的养殖户进行表扬,在广大养殖户群体里树立榜样,一方面可以激励大家,另一方面可以带动大家争先学习科学养殖技术。第三,招揽人才。引进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让他们成为我县畜牧业发展的智囊,为我县以养猪业为首的畜牧业发展做出贡献。 3.2 政府大力引导和扶持集约化养猪方式 集约化经营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同一经济范围内,通过经营要素质量的提高、要素含量的增加、要素投入的集中以及要素组合方式的调整来增进效益的经营方式。简言之,集约是相对粗放而言,集约化经营是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根本对经营诸要素重组,实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集约化经营要求生产要素的相对集中,经营集团化、规模化。因此“分散、按区划设”和“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的局面必须坚决改变。 虽然我县养猪业比较兴盛,但正如之前所言,主要是农村散户养殖为主,没有规模。要真正让养猪业形成规模,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就要大力引导和扶持有潜力的农户搞集约化的养猪方式。因为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是当前和今后农村养殖业发展的方向和必然的趋势。对初具规模的养殖户在发展和扩大养殖规模时可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如圈舍修建的用地问题、扩大规模的资金问题,以及帮助农户与县内外的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市场购养合作关系等问题,以解除养猪户扩大养殖规模的后顾之忧,使我县的养猪业往集约化的科学养殖方向发展。 3.3 加大对疫情防治方面的控制 对养猪疫情方面的防控可以首先从改圈舍开始,良好的圈舍环境是保证养出健康肉猪的条件。目前我县许多养猪散户圈舍上面因陋就简的做法非常普遍。对饲养肉猪的圈舍,要考虑到到通风、温度、光照、打扫冲刷、防疫等方面的因素。修建圈舍时考虑到防压和防寒。在平时要保持圈舍干净和适宜的温度,冬季尽量减少舍内用水,设法保持舍内干燥,或者罩上塑料膜来保温,也是冬天里改善圈舍环境的好办法。到了炎热的夏季。要应注意防暑降温。其次,组建基层兽医队伍,健全畜牧防疫服务体系。由于种种原因我县兽医站及基层兽医队伍缺失,使得畜禽防疫、产地检疫以及一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不到位。对此,国务院就兽医机构改革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下达了专门的文件。因此,我县要积极组织建设基层兽医队伍,建立全新的动物防疫服务体系,要提高我县养猪业的总体养殖水平,需要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委派专职的分管领导去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第三,重视对仔猪的免疫工作。在仔猪上市之前,就应该按照要求做猪病的免疫工作,在20-30天的时候进行首次猪瘟免疫。55天时进行二次猪瘟免疫,同时进行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猪肺疫等猪病的免疫,这样才能在源头上有效控制猪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避免因防疫不当带来的经济损失。 3.4 帮助养猪业市场化的形成,推动养猪业的发展 在生猪养殖方式上慢慢向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式靠近之时,还要重视帮助养猪业市场链条的形成。帮助搜集、反馈县内外、临近地区的猪肉市场需求信息,并指导养殖户如何分析和利用这些信息,帮助我县的养猪业走向市场化。另外,分散经营使产供销难以实现一体化,会造成市场竞争力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等问题,故应帮助尽量集中生猪养殖,认识到养猪生产要认真处理好生产、市场、销售三要素的有机结合,减少养猪生产的盲目性,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我县养猪业的发展。 4、结 论 我县养猪业是我县畜牧业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对我县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带动作用。在认识到我县养猪业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我县主管部门积极领导以及各部门配合发展,多方努力,积极采取措施,与养殖户共同努力,一定会使我县养猪更科学、更合理、更有经济效益。 畜牧论文:九龙江上游畜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的影响与治理措施初探 纵观当今天畜牧业生产环境(特别是养猪业),几乎污染了所有的江河湖泊,是危害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养猪与环保的矛盾日益突出。以福建省省环保局的调查证明,2004年闽江流域畜禽养殖废水排放量30.17万吨/日,COD排放量760.57万吨/日,氨氮排放量76.57万吨/日,分别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7倍,其中猪场废水占80%。福建的养猪业中,中小型猪场占大多数,这些猪场多分散在闽江流域的福清、莆田、南平,以及九龙江领域上游的龙岩专区,虽然有些是在山区,但大部分无污水处理装置,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环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养殖排放量93万吨/日,处理量为18万吨,处理率仅为20%,2004年在九龙江里捞出的死猪就达2000多头,严重地威胁人类健康和环境卫生。 一 九龙江上游畜牧水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的影响 龙岩市内九龙江流经新罗区、漳平市,(其中新罗大池镇属汀江流域)。该流域从1990年以来,畜牧业快速发展,其中新罗区生猪出栏从1990年的21.1万头增至2005年的140.5万头,家禽出栏从1990年的103.6万羽增至2005年990万羽。漳平市生猪出栏从1990年的7.8万头增至2005年的25.76万头,家禽出栏从1990年50.8万羽增到2005年219.5万羽。流域内畜牧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作出了重大贡献。2005年新罗区农民人均收入6000元,其中畜牧业收入占67%。漳平市农民人均收入4198元,其中畜牧业收入占35%。 传统的畜牧业是与农业紧密结合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畜牧养殖专业户快速发展,畜牧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农村经济支柱产业。随着化肥的广泛应用,农业经营者使用农家肥量越来越少。九龙江流域北溪段,地势较不平坦,可用于建猪舍的地方不多,迫使农民将畜禽舍建于靠近河床,或是房前屋后。加大了畜禽粪便用于农、林植物的成本,也加大了对水体的污染。 养殖业快速发展给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压力。全省养殖业最密集的龙岩市新罗区去年生猪存栏数达75万头,比2002年增加38.9%,尽管市、区两级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搬迁、治理,但由于缺乏规划引导,搬迁和新建养猪场布局不尽合理,造成污染转移,形成二次污染,影响了整治工作成效,九龙江龙岩段水质污染仍较严重。从表1数字看,1996年至2000年猪禽出栏已翻一倍多,生化需氧量,非离子N变化不大,说明按当时养殖、治污现状还是环境容纳范围内。2001年至2005年,猪禽出栏只增长60%左右,水质的变化却是如此之大(氨氮的增加有相当部分是城市人粪尿和农业化肥流失)。其中2005年雁石桥断面,生化需氧量超过Ⅲ类要求的2.5倍,已超Ⅴ类,氨氮是Ⅲ类标准的7倍,是Ⅴ类标准的3.5倍。华寮断面,生化需氧量达到Ⅱ类标准以下,氨氮达Ⅲ类标准以下。这说明这五年来所增养的部分或是说目前有相当部分畜禽粪尿是排向水体,沼气处污后的氨氮、总磷也还有相当部分流向水体。 从表1数字及上文分析来看,现在养殖业相当部分没有同种植业结合,通过植物吸纳,不同程度影响了九龙江北溪段的生态环境。 二 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治理措施 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污染也逐渐增大。新罗区、漳平市、区政府都高度重视。从1999年开始投入资金用于治理。新罗区1999年专门成立龙津河管理委员会,区环保局、畜物水产局配合。1999年4月新罗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意见》。至2005年累计投入环保资金4060万元,兴建沼气池21万m3,占应建数的89.2%,生化塘30.8万m3,占应建的61%,累计投入6100多万元,搬迁中心城市规划区内1616个猪场,拆除猪舍50多万m2,投入1422.32万元。 龙岩市畜牧水产局于2000年就在全市畜牧水产工作会上,介绍丹麦、瑞典养殖污染的管理与治理经验,要求各县畜牧水产局大力推广生态养殖,走猪沼草(菜、林、果)之路,力争零排放。2003年5月开始制订“龙岩中心城市及九龙江流域养猪业发展规划布局及污染防治的意见”,经多个部门4次修改,于2004年4月下发,规划中提出了最大可养量,计算依据是土地吸纳原则,并提出每头存栏猪应建沼气池0.4立方米,生化塘6平方米。2005年,新罗区、漳平市又重新修订了市、乡、村三级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绘制了三级规划图,划出了禁养区、控制区、可养区,各级都计算出最多可养量。严格规定了新上养殖场的审批程序。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新罗区生态养殖已达4079户,出栏猪110.8万头,其中种植杂交狼尾草(用于吸肥,割草养猪)1.5万亩,兴建四个有机肥厂年产4万吨生物有机肥,年可处理30万头的猪粪便。漳平市生态养殖达175户,出栏猪7.9万头,其中种植杂交狼尾草500亩,正在兴建一个有机肥厂。经过各级政府和养猪户的共同努力,养殖业对九龙江北溪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 九龙江上游畜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影响的治理措施 1.要坚持统筹发展要求,完善规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要用科学发展观引导生猪养殖业发展,走保量增质的路子。要制定完善养猪业发展及污染治理工作规划,要严把好新(扩)建养猪场的审批关,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禁止在九龙江干流沿岸1000米、支流500米或沿岸一重山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两禁区”及沿河第一重山范围内一律不能新(扩)建养猪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章乱建养猪场。对于已建的养猪场有条件治理的要限期治理,直排的要及时查处,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给予关闭,违章新(扩)建的养猪场要坚决拆除。 2.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加大农业和农村废弃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发展猪(禽)粪生物有机肥生产,大力推广“猪――沼――草(果、林、蔬、茶)”等生态养殖模式,确保畜禽水产业规模总量控制在生态环境可承载范围内。“猪――沼――草”工程模式用生物发酵配套技术处理粪便,生产有机肥外售,发酵过的沼液用来浇灌种植牧草,进行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畜牧业发展与环保的矛盾,此外,种草还能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牧场和牧草基地的其它工程建设也为当地提供良好的环境,无论对于养殖业发展或是环保都是一种可持续的健康模型。本课题组合作的民惠食品公司所属的几个生态猪场被厦门市环保局列为“生态型养猪示范场”、“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牧场和牧草基地的其它工程建设也为当地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养殖业发展找到了出路,其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3.加强畜物养殖场的污染管理 目前,在饲养场污染管理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例如,日本和美国要求新建大中型畜牧场经过审批;日本提出粪尿应经过净化处理;芬兰提出新建养殖场要有粪便处理设施等。我省也制定了《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在流域内划定“畜牧养殖禁建区”,严禁在九龙江两岸新建养殖场等。但从养殖业目前的污染现状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还要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措施,加强污染治理,防止超标排污。同时,饲养者必须加强对易发生泄漏和渗漏的储粪池及饲养间的管理。储粪池和生化塘应远离生活水源并避开水道,防止由于雨水、洪水的流入而引起的粪便溢出;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要有合理的储存容量等详细要求。 总之,就是要通过对养殖业的有效治理,促进畜牧养殖使九龙江流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畜牧论文:加快推进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 今年是畜牧业发展较为困难的一年,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促进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这一中心,以推进两个千万工程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和“三鹿奶粉”事件影响,积极应对产业波动,使得全省畜牧业呈稳定发展态势,动物防疫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据我们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87.7万吨、57.7万吨和272.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2%、-2.4%和11.0%。 ――奶牛和生猪产业克服不利因素,实现稳定发展。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和进口奶粉冲击,我省牛奶价格同全国一样持续走低,上半年全省平均价格为2.0元/公斤,同比下降23.1%,目前为1.97元/公斤左右,饲养一头单产5吨的奶牛平均亏损1 000元左右,大部分奶户都在艰难维持。生猪方面,受产业生产周期影响和进口猪肉冲击,去年以来出现了商品猪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导致2月起猪价持续走低,上半年全省平均仔猪18.4元/公斤,同比下降54.0%;活猪10.4元/公斤,同比下降33.8%;猪肉15.9元/公斤,同比下降23.5%。6月起生猪价格有所回升,目前活猪为10.89元/公斤,猪粮比在7.1:1左右。据测算,上半年出栏一头100公斤的肥猪,平均亏损30元左右,目前逐渐转亏为盈。尽管上半年两大主导品种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但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及时有效措施的扶持和保护下,我省奶业和生猪发展基础并未动摇,并未像其他省份一样出现大量倒奶和淘杀母牛的现象,仍拥有全国最大的优质荷斯坦奶牛群;在全国生猪生产下滑的大形势下,我省能繁母猪数量稳定增长,生猪产业未伤“元气”,“北猪南调”、“南猪北养”的发展态势已初步形成。据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奶牛存栏231.1万头,同比增长9.2%,生猪出栏1 512.2万头,同比增长13.2%,产业在逆境中仍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预计经过一段时期的低迷运行,我省奶牛和生猪产业将在全国率先恢复。 ――家禽业快速恢复,肉牛肉羊生产效益稳定。今年以来,我省家禽业克服了价格低迷的不利因素,效益逐步好转,养殖积极性不断提高,市场供应充足。鸡蛋价格从4月起逐渐回升,上半年平均价格为6.0元/公斤,同比基本持平,目前在6.3元/公斤左右,饲养一只蛋鸡平均利润为6.15元;白条鸡价格10.1元/公斤,同比下降17.2%,饲养一只肉鸡平均利润为1.64元左右。与去年同时期比较,目前蛋肉鸡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养殖效益趋于合理。牛羊肉一直是我省市场行情比较稳定的畜产品,上半年全省牛肉平均价格28.3元/公斤,同比上升0.3%,饲养一头肉牛平均利润为480元左右;羊肉平均价格为26.2元/公斤,同比上升3.9%,饲养一只肉羊的净利润为110元左右。据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家禽存栏2.2亿只,同比增长9.0%,出栏1.4亿只,同比增长11.7%;肉牛、肉羊存栏分别达到566.6万头和1 067.2万只,同比增长1.3%和3.2%,出栏212.2万头和401.8万只,同比增长5.4%和4.9%。预计下半年,我省家禽业和肉牛肉羊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已初步实现转型升级。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发展各类专业户41.8万个,养殖场7.1万个,养殖小区4 019个,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了70%;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 751个,拥有会员13万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广TMR全混日粮饲喂、青黄贮利用、生猪人工授精等先进适用技术,标准化养殖比例已达到65%左右。这次产业波动在导致个别市县养殖数量下降的同时,也为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一部分散户经过一段时期的养殖低谷被淘汰,而规模养殖场资金、技术条件较好,承受风险能力强,受到的影响较小,预计产业恢复后将迅速提升生产能力,这将会促使我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由于加快淘汰性能差的个体,畜禽良种化水平也将有所提高,目前我省奶牛、蛋鸡和生猪的良种率基本达到100%,肉牛的良种率也已达到65%。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快速发展,使我省畜牧业初步实现了向质量效益型现代产业转型升级。 ――饲草饲料建设稳步推进,草原防火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我们以松嫩平原草原禁牧工作为重点,加快“三化”草原治理步伐,极大地改善了我省西部地区,特别是哈、大、齐高速公路两侧的草原生态环境。全省共改良建设草原168万亩,防治草原虫害94万亩,防治草原鼠害180万亩,草原禁牧面积达2 850万亩。与此同时,大力推进青黄贮补贴政策,拟购置青黄贮机械805台,建青贮窖35万立方米;种植青贮玉米363万亩,比年初计划增长3万亩;草原防火工作克服了春季气温高、干旱少雨、草原地表可燃物多等不利因素,仅发生草原火警2次,过火面积20.7公顷,无重、特大和一般草原火灾发生;饲料工业稳定发展,据统计,上半年全省饲料总产量达265万吨,全省饲料质量总体合格率为96%,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上述成绩,是我们全省畜牧战线上下在逆境中积极应对,共同努力取得的。2009年上半年,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半年,针对我国部分省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严峻形势,制定了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规避了疫情风险。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坚持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相结合,做到了“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应免率均达到100%;确保免疫效果,做到了“真苗、真打、真有效”;强化监测报告,及时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加大了A型口蹄疫疫情和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力度,共采集样品13 950头份进行A型口蹄疫实验室监测,采集猪样品2 400份进行猪流感疫情检测;在候鸟停息地、栖息地和湿地周边市县建立免疫保护带,建立健全外引牲畜检疫审批手续,严防外疫传入。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制定出台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层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大力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下达了第三批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对还没有得到中央投资建设的266个乡镇兽医站进行了项目申报工作。四是部署防控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工作。紧急下发了畜牧兽医部门防控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实施方案(试行),组织有关人员对198家种猪场、484家商品代饲养户、707户散养户和10个交易市场、152家屠宰场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继续保持了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2.推进奶业、生猪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规划》和《黑龙江省五千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战略规划》,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奶牛业和生猪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上半年新建奶牛养殖场(小区)201个,完成任务的52%,新建生猪养殖场(小区)602个,完成全年任务的50.6%。除落实国家和省里政策,开展奶牛保险、规模场建设、青贮机械补贴等工作外,为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局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向新闻媒体阐述了我省扭转奶业形势采取的系列综合措施;组织召开全省进一步加强生鲜乳价格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加强生鲜乳价格管理,稳定奶农积极性;制定了全省奶业及乳制品的宣传方案,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乳品品牌知名度和生产企业形象。在此基础上,积极与财政部门研究扶持奶牛和生猪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包括省级投资提高乳制品企业收购鲜奶贷款贴息比例、启动学生奶计划、支持生猪中介组织发展等。据调研了解,这些扶持政策受到了广大养殖者的认可和欢迎。 3.确保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整顿和规范投入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用放心的畜产品,今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召开了4次推进会议,印发了14期专题简报。为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上半年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产品及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畜禽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的畜产品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同时,大力推行以GMP、HACCP等质量标准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了对全省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上半年全省饲料、兽药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 798人次,检查企业8 420个,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7个,提出整改企业58个,取缔违规企业11家,没收非法饲料产品61吨,罚款25万元,完成国家饲料质量安全抽检任务805批次,总体抽检合格率96.14%,未检出“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品;查获假劣兽药953公斤,货值6.7万元;通过提升饲料企业设立条件和市场自由淘汰,目前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已由869家下降为600余家。今年4月,农业部对我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和大庆市进行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查,检查组共抽取了5种畜禽产品,抽样135批次,合格率均为100%。通过近几个月的执法整治,我省的投入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从源头上保证了投入品和畜产品安全,有效维护了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4.大力推进科技推广等服务体系改革建设。一是继续实施以“三进”为形式、以实现“五到位”为目标的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让专家和技术直接服务于养殖户,重点开展奶牛、肉牛和生猪标准化饲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专家团走访重点养殖县区,开展畜牧技术服务“走村进户”活动,通过现场指导、实例讲解等办法,重点讲解了奶牛、生猪标准化饲养技术、疾病防控措施、青黄贮饲料应用等技术,全面提高养殖第一线从业人员的素质。二是启动了生态养殖示范项目,上半年选择了10个规模化养猪示范场推广生态养猪技术。三是与移动集团共同启动了“畜牧通”业务,组织24个移动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帮助农牧民解答养殖技术问题,真正形成了为农牧民开展技术服务的长效机制。通过科技支撑,真正解决长期存在的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加快推进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 (编辑/刘新) 畜牧论文:应用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生态畜牧业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畜牧业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 “循环经济”一词,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严峻形势下,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提出,它在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线性增长的经济,转换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发展的经济。农业循环经济把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应用于农业生产体系,它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把农业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自然资源―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是一种以农业经济效益为驱动力,通过优化农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资源的多级循环使用和农业活动对环境最小侵害的农业经济模式,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二、应用农业循环经济理念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典型模式 1.以沼气为纽带的资源利用型模式。模式是利用沼气池这一农业接口工程,把农业和农村产生的秸秆、人畜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转换为有用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主要有“沼气池―猪禽舍―厕所―日光温室”等“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及“沼气池―猪禽舍―厕所―日光温室”等“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及“沼气池―果园―暖圈―蓄水窖―看营房”的贫水地区“五配套”系统模式。其中“沼气池―猪舍―果园”农业循环模式是以沼气为纽带,将养殖业、果业生产结合起来,达到系统内能源、饲料、肥料良性利用的一项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它利用庭院、果园等资源,采用“沼气池、猪舍、果园”三结合工程,因地制宜开展“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达到对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效果。而“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是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综合工程,该工程把养猪的猪粪在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气,沼气用作照明、炊事、取暖等,沼渣、沼液作蔬菜的有机肥料或猪饲料添加剂,实现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有机结合,是一种能流、物流良性循环,资源高效利用,综合效益明显的生态畜牧业模式。该模式是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农作物秸秆,通过加工处理成为有用的资源加工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消解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是建设循环型农业、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应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对策 1.法律支撑。发展生态畜牧业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应制定必要的农业循环经济法规来构筑法律环境。德国早在1972年就颁布了有关废弃物末端处理的法律,并于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要求动物饲养采用天然饲料,不使用抗生素和转基因技术。日本于2l世纪初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并颁布实施了《新农业基本法》等多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成为循环经济立法的良好开端。今后应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强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条文,以早日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 2.污能源利用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生态畜牧业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第一,要不断增强群众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激发他们建设生态畜牧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发展生态畜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作用。第二,要广泛宣传生态畜牧业的基本知识,举办生态畜牧业模式培训班,请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组织经验交流会;鼓励农民购买、订阅多种农业科技报刊和书籍,提高人们对生态畜牧业的认识水平。 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之中,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其对环境的危害。在畜牧生产过程中提出清洁生产的要求,是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关键环节。今后应加强对中型养殖场、粪便污染的生态化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牧业清洁生产,积极研制高效饲料添加剂和低碳、低残留新型兽药,推广动物重要疫病的综合防治,控制兽药、重金属污染的程度。 3.加强生态畜牧业的研究和推广力度。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最终要依靠技术进步,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种类,研发相关技术,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实施产业化经营;同时,开展生态畜牧业的试点,对生态畜牧业基地给予多方面的支持。树立典型,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畜牧点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大力报道生态畜牧业示范基地的新技术。 4.完善生态畜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生态畜牧业,必须进―步加强对沼气池、育贮池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建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养殖户之间的物质和资源交易搭建平台,并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为使农民了解国内外生态畜牧业的发展及使更多的生态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还有,应加强国际合作,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观念,为中国发展生态畜牧业提供新的思路。 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2l世纪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我们只有强化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引导,加强生态畜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发展畜牧业清洁生产,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发展生态畜牧业,才能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畜牧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