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球经济周期性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背景下,跨境破产已成为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新常态,跨境破产案件日趋增多,寻求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不可避免。如果一概拒绝外国破产程序,不考虑破产的域外效力,显然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也会阻碍国际间的经贸合作。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目的主要是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避免跨境破产程序问的重合与冲突,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补救措施并尽可能使破产财产达到价值最大化。如何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往来,并在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和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中寻求平衡,是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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