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语言修辞与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界限 【正文】

语言修辞与新闻名誉侵权的法律界限

作者:姚亮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语言修辞   新闻名誉侵权   法律界限   创作规律   新闻作品  

摘要:语言修辞是新闻作品的创作规律。这一规律反映在新闻作品的法律规范中’就是要求语言修辞不能超越适当的限度,而与名誉权保护发生冲突。修辞的适当标准应以普通人能够接受的程度为界限,应符合语言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一旦超出了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也就超出了适当的修辞范畴,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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