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实施立案登记制须说透“三个基本” 【正文】

实施立案登记制须说透“三个基本”

作者:倪寿明 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诉权   案件受理   中共中央  

摘要:为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诉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院长在随后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景汉朝副院长也就推行立案登记制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阐述。此项改革将敞开人民法院立案大门,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问题,让当事人诉权行使更加方便,使人民群众接近司法的路径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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