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10 19:18:37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第1篇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的要求,深入贯彻x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单位2019年以案促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在单位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走在前、干在先,做出示范、当好榜样,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党内纪律部队,为营造旅游公司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学习发生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

示教育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通过剖析

典型案件,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强化警示教育,防控廉政风险,补齐制度短板,推进以案促改,使公司纪检

监察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实现政治站位新提高、“四个意识”新强化、工作作风新转变、工作能力新提升。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x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和《x单位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

x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工作职责。二是组织专题学习。每月组织开展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相结合,坚持学习文件精神和狠抓工作落实相结合。重点学习《监察法》、《中共x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中共x省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中共x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中共x市纪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x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资料等,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区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公司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

(二)警示教育。

一是充分挖掘案例资源。通过收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典型案例,筛选全省、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件案例库,并撰写案例剖析材料。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认真学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和违纪违法人员悔过书;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党纪党规和法纪法规;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三是开展主题活动。结合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和“讲忠诚、守纪律、树标杆”活动,教育警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人,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改造自己,做到党性更强、律己更严、担当有为。

(三)查摆剖析。

坚持“五看”“十查”“三切实”,要对照纪检监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联系单位、岗位和个人实际,全面深入查摆剖析问题。一是领导班子要看五个问题:看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看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看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看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问题,看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党员干部要查自身存在的十个方面的问题:查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是非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忠诚履职、担当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查遵纪守法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问题;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问题;查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问题;查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问题;查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问题;查打着纪委旗号耍个人威风、搞特权办私事,越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部人事和具体经济活动的问题;查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问题。三是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到“三个切实”。要以召开以案促改组织生活会为契机,全面深刻查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把职责摆进去,切实把工作摆进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问题整改。

紧抓“一清单”“一台帐”“一报告”三个关键环节,要在查摆剖析党性观念、作风纪律、执纪监督、教育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基础上,列出一个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个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在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建好一个整改台账,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评判整改效果;在坚持问题导向、全员参与、分类施策、边查边改、专项整治、结合巡视巡察整改的基础上完成一个整改报告,明确目标任务,针对整改重点,反映问题全面,突出整改效果。

(五)建章立制。

围绕“三个突出”,要切实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一是突出建立健全制度。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查摆剖析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追责等事项建立健全制度,对不适应形势发展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进行修正完善,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突出工作流程再造。严格贯彻落实《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实际需要,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再造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巩固深化制度建设工作成果。三是突出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省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把制度机制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硬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以机制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六)监督检查。

坚持常态化督导检查“五个有”,要确保公司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成效。一是有措施。狠抓督导检查常态化的落实,打出“全过程督查+常态化督查十集中督查+全覆盖督查”组合拳,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全覆盖式督导检查,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二是有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掌握工作情况,督导工作进度,推动工作开展;三是有力度。重点督查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等,做到“四个决不放过”;四是有问责。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作出评分定级,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五是有成效。建立关键环节审批过关制,不见效果不收兵,不达标准不罢休,以严格的监督检查,强力推进工作,提升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把带头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市、区纪委《实施方案》以及率先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向纵深发展,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落实。成立公司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公司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总体谋划,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建立公司监察室统一领导、各单位(部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以案促改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又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责。

实施方案第2篇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互助共济的原则。

2、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的原则。

4、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公平办事的原则。

5、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方便参合群众的原则。

6、科学简化流程,规范运行,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根据个人自愿,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及职责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2)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指导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实施,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4)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

(5)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安全管理。

(6)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

(1)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运作。

(2)监督县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局)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管理。

(3)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关系,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5)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4、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支付工作。

(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负责合作医疗各类财会、统计报表的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与。

(4)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病人到县外就诊、转诊转院手续的审批。

(6)办理医疗费用补偿和结算手续。

(7)协助查处各种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引导、扶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3)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4)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筹集农民参合资金。

(2)负责参合人员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及统计报表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3)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

(4)办理合作医疗其它日常工作。

7、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负责宣传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做好农民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

8、定点医疗机构

(1)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负责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与结算办法》,严格履行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签署的《协议》内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诚信便捷的医疗服务。

(3)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及时办理参合人员的费用结算。

(4)接受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及监督。

(5)定期公示对农民的补偿费用,落实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9、其他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认定及参合基金的统一安排缴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农民筹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合作医疗经办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监督和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四、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

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下列权利:

(1)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

(2)有在县内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有获得方案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的权利。

(4)有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5)有对合作医疗管理提出建议并实施监督的权利。

(6)有对合作医疗管理的知情权和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2、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以户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2)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偿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有关资料。

五、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配套10元,参合个人缴纳2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参合缴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启动前交费,中途不入也不退,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缴费办法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1、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参合基金的筹集,并及时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12月20日,参合人员享受方案规定的待遇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涉农补贴的农户在签订协议后可从涉农资金中代扣,无法由涉农资金代扣的农户可另行交费。不断探索推行科学规范的筹资机制。

2、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按规定比例配套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3、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参合缴费由民政部门核准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4、其他各种扶持资金可直接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与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收入户与支出户分设。除07年度家庭账户滚存基金用于门诊支付外,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长期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和持证生育人员的定额补偿。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只能用于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医疗行为管理制度、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和基金超支预警报告等制度。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医疗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每半年向社会公告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

八、补偿模式与补偿办法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凭《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及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及医药费用补偿待遇。

补偿模式为大病统筹模式,即住院补偿+慢病补偿。2007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结余滚存,超支不补,用完为止。从2008年开始不再设立家庭帐户。争取到2010年实行门诊统筹。

(一)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1、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分级、分段计算、累加补偿”的办法,补偿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转诊转院分别计算。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50000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2、县外非协议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低5个百分点。在县外非协议私立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3、保底补偿。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应不低于3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4、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生育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发票,正常分娩按200元标准补偿,剖宫产按300元标准补偿;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

(二)非住院补偿

1、慢性病补偿。应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2000元。慢性病病种数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凭发票、病历和相应的诊断依据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2、健康体检。住院统筹基金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安排对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选一人参加健康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3、二次补偿。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20%时,可以开展二次补偿。

(三)其他补偿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8年版)》,《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物,纳入补偿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品目录》外用药费用占药费的比重,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协议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3、积极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或限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与创新。可以选择常见病种开展试点,逐步扩大病种。按照医疗成本确定病种收费价格,合理确定病人自付和基金支付的比例。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禁止医疗机构采取“诊断升级”或“小病大治”等办法,抬高单病种病例的费用。

4、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参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2007〕89号)有关规定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5、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6、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对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部门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和结算。

7、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但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8、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日(含7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9、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组织临床专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九、不予补偿的范围

1、因公伤、违反计划生育、打架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酒精中毒、酒后闹事、封建迷信或活动,属于他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等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美容矫形手术、按摩、洗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助听器等非治疗性医药费用。

3、就医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自购药品、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的费用等。

4、特殊检查和治疗,如器官移植和基因诊断等。

5、结扎、引产、人流、计划外分娩的医药费用。

6、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药费用。

7、性病治疗、戒毒治疗、职业病、家庭病床等费用。

8、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9、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不予补偿。

11、县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项目。

不尽事项,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就医及补偿程序

1、门诊程序

参合人员凭《固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现金结帐,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从07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中支出,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用完为止。由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科审核办理补偿。

2、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可选择全县范围内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治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住院手续。缴足押金,治疗终结后,本人或家属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结清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持有关材料到设在该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报销窗口,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手续。

3、转诊、转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转院的,应经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必须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到外地就诊。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携带合作医疗就诊证、正式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4、异地急诊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外出(县外)急诊住院,应在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于3个工作日内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联系,通报病情,登记备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异地急诊住院书面审批。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凭《异地急诊住院审批表》、救治医院急诊病历、有效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等,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5、慢性病门诊就医程序

参合人员患有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经本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等,由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领取《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现金就诊。

十一、费用结算

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实行现场补偿的方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终决算”的办法结算医药费用。提倡与县外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垫付结算。治疗终结的医药费用,跨结算年度二个月,不予结算。

十二、医疗服务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基本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评审定,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续签协议,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搞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4、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切实提供质优价廉、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使用统一的专用合作医疗处方、结算表、费用清单等医疗单据。

6、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县内参合住院人员就诊资格,并做好相关资料管理。

十三、违规责任

1、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执法机构,对直接责任人除追回补偿的医药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享受合作医疗服务待遇或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将本人合作医疗就诊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2)使用他人证件冒名就诊的。

(3)开虚假医疗收据,冒领医药补偿费的。

(4)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或变换物品的。

(5)不严格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药费报销纠纷而无理取闹的。

(6)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处方,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7)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2、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责任单位按违规发生费用金额的3—5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对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2)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造成医患矛盾和基金流失的。

(3)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4)提供虚假医疗票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的。

(5)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变换成可报销药品的。

(6)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3、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向其追回违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时,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2)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

(3)贪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4)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四、有关说明

1、本方案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08年参合农民在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本通知要求给予补齐。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参合人员住院补偿按本标准执行。

2、当各级财政和农民的筹资标准提高时,本方案中的补偿条款将及时更新和调整,并另文下发。

实施方案第3篇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工作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惠民工程和重点工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3月份在全省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很多经验。为总结经验,推介典型,本刊推出“学生营养餐”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大理州12个县市均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范围,其中大理市为省级试点地区,其余11县均列为部级试点县。全州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认真按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工作要求,抓紧部署前期各项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把“计划”列为全州2012年重点实施的10项惠民工程之一,各级政府分管领导部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突出政府在实施“计划”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及时成立了大理州实施“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州长担任,州财政局、教育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妇联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州教育局设立了办公室,并由教育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教育局、财政局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确定供餐方式,确保了营养改善工程于2012年3月1日前顺利实施。

二、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

在州政府和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整体联动,根据州情和学校的实际,州县(市)均认真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从实施时间、范围、资金来源、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供餐方式及内容、宣传教育、资金拨付与管理、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食堂建设与管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九个方面对实施“计划”作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为在全州农村中小学顺利实施“计划”打下了基础。

三、确定供餐方式

州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做了认真的核实统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大理州378 658名学生(其中:小学266 440人,初中111 864人,特殊教育学生354人)纳入享受“计划”条件。按照“安全、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突出地方口味特色的要求,确定了学校营养餐的供餐方式,并对供餐形式、供餐食品、供餐食谱提出了明确要求。

进一步明确过渡时期供餐模式。对实施范围内的学生,由学校设置学生营养窗口,统一提供每生每天一餐早点,具体内容以卫生部门(专家组)提供的营养套餐为主,如提供饵丝、米线、面条、包子等为主的组合套餐。所选的营养补充食物,要因地制宜,结合学校所在地物产和居民饮食习惯,尽量做到粗细搭配,交替食用;尽量做到营养丰富、味道可口,保证蛋白质、脂肪和其他营养元素、矿物质的摄入量。

寄宿制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由学生自由选购饭菜品种、数量,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对走读的学生可以发放早点餐券,由学校提供每生每天一餐早点。

四、加快食堂建设,确保如期实施

全州属试点范围内的学校共1 343所,在省、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截至2012年4月15日,累计投入3 028万元,对201所学校的食堂进行改造修缮及食堂设备完善补充,切实加强了各学校的食堂建设。目前纳入试点范围内的1 006所已基本具备由学校食堂向学生供餐。尚有337所(校点)学校食堂正在进行改造完善中。

为全面做好学校食堂准备工作,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对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工作大检查,切实做好食堂防蝇、防鼠、防尘工作,抓紧办理学校食堂报备等相关手续,完善并悬挂相关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添置采买各种设备,其中必须设置保温桶;做好学生就餐券或就餐卡的准备工作。

过渡时期条件较差的食堂,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资金,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标准化学校相关指标要求,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没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在今、明两年,大理州将中小学食堂建设与改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学校食堂建设。

五、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州财政局、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通知》,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盈利”要求,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严禁产生挤出效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学校应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与“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的统筹衔接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分户运行,独立核算。进一步明确补助资金必须全额、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做到收支平衡,并适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依托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实名、实号(身份证号)制学生信息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根据学生学籍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就餐学校学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登记卡和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状况检测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通过测试数据比对,分析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形成学生营养健康评估报告。

六、落实人员,强化业务培训

实施方案第4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建设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积极打造食品放心工程,实现科学生产、运输、管理、监管“四到位”,坚持强化,提高公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保证食品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生平在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为保证创建活动圆满成功,促进我镇食品安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建立“两建一管理”的安全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镇、村监管网络,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考核、有保障,充分发挥食品监管网络的作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和餐饮环节进行督察,对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和整治。

2、建立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监管点。落实人员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掌握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的情况,加强巡查及时向镇社会事务办报告辖区内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及相关情况。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率达到100%,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到100%;逐步建立有效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有效遏制重大食品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管理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学校、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30人以上就餐的必须100%办理卫生许可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实行备案制度,落实从业人员体检和现场巡查指导等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继续强化覆盖各村(居)、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网。一是要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二是要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加强企业自律,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网

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管网的基础上抓好监管网能力建设。认真做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村(居)协管员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及小作坊、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和餐饮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粮、肉、奶、蔬菜、水果、婴幼儿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促进全镇食品安全信用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加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按照《镇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实行分段监管,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迅速介入、妥善处置。要特别加强对镇工作人员、村(居)协管员的事故应急预警培训,把应急预警网络覆盖到村(居),积极防范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

(六)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进一步通过宣传专栏、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四、职责分工

创建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各村(居)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五、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阶段、实施创建阶段、自查评估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1日至15日)。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并开展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制发《市区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

(二)实施创建阶段(年8月16日至10月31日)。部署创建工作,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各类登记档案和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自查评估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省上的考核验收标准,对我镇创建工作进行自评自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健全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准备迎接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刘林同志为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副镇长房萍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信息通报、联合整治的力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实施方案第5篇

“做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党员干部的保健医生、做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县纪委、林业党委关于在全局开展“做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党员干部的保健医生、做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支部决定在全场党员干部中开展此活动,为了将此次活动落到实处,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作风、组织能力建设为切入点,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主要途径,认真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总体目标

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将与“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和“提素质、促表率、促工作”以及“岗位练兵”等活动紧密结合,按照“政治合格、业务娴熟、作风严谨、办事认真、团结向上、勇创一流”的目标,努力大造一流的“四型”党员干部队伍,使其在党性观念上有新增强、在执纪能力上有新提高、在工作创新上有新突破,在维护利益上有新作为、在廉洁自律上有新药要求、在整体素质上有新提高。

三、具体内容及措施

(一)重点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如何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为主题的大套路;二是集中组织一次学习专题辅导;三是组织一次学习成果经验交流会;四是开展一次公益活动;五是开展一次防火宣传日活动;六是开展一次营造党员林活动。

(二)设立党政一把手接待日,设立廉政专线电话和举报箱。主动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干部群众的心声,做群众的贴心人,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林业的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三)开展“廉政教育片观看周”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为期一周的廉政教育片观看活动,通过警示教育的开展提高全体党员防腐拒变能力,做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

(四)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开展,设立“荣辱榜”,将林场中的好人好事和不文明行为及时在“荣辱榜”公之于众,时刻提醒居民弘扬社会公德、摒弃不文明陋习,进而形成学习先进、抵制邪恶的良好新风尚,促进林场风气的不断好转。

(五)对群众比较关心的资源林政、木材检查站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堵塞各种漏洞,促进廉洁从政,做党员干部的保健医生。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成立“做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做党员干部的主治医生、做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__x

副组长:__x

实施方案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激情、和谐、富强”的总目标,按照“注重质量,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增强实效”的总要求,加大办理力度,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水平,着力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提案的“落实率”和办理的“满意率”,促使提案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努力实现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根本上改变“重答复、轻落实”,只应付差事“答”提案,不认真负责“办”提案的现象,切实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今年,提案办理落实率(办理结果为“A”)应达到25%以上,力争达到30%以上;提案者对提案办理落实的满意度(不含基本满意)应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以上。

(一)机构健全。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亲自审阅、签批、领办提案,主管领导经常过问、检查指导、狠抓落实,办公室抓好协调,经办人(股室)认真办理的工作机构,确保办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度完善。根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提案的交办、转办、批办、承办、落实、答复、审核、登记、建档等制度。

(三)按时办复。提案办复的时限是:政协大会期间的提案,在收到之日起5个月内办复;闭会期间(平时)的提案,在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办复;对个别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当在期限内向提案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同时函告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并争取当年内办复。

提案办理之所以确定“办复”时限,是为了防止个别承办单位无限期地拖延办理时间。“答复”并不是越快越好,要具体提案具体分析。条件成熟的应抓紧时间“快”办,但有一些提案确实需要经过一个办理“过程”才能完成的,应该待“过程”结束,再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者。

(四)高效有序。提案办理应当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凡提案所提问题应予以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作出“承诺”解决的“B类”提案,要明确付诸实施的“时限”和措施;因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加强沟通“协商办”;由多个单位承办的,主办单位要负责牵头“主动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对多次提出的“老大难”问题,要认真研究“着力办”;有些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征求意见“上门办”,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作出说明。

(五)答复规范。提案办结以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用文件形式进行答复,在复文第一页右上角真实地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不符,解决不了的,用“C”标明。

“答复”应针对提案所提的问题,真实反映办理落实情况,力戒“准备怎么办”或“将研究办”之类的“笼统答复”,甚至“答非所问”。“答复”须经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签字后送提案者,并请提案者填写评价意见,如有不满意的,还须再办理,直至提案者满意。

三、具体措施

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既要重过程,又要重结果。承办单位应树立“办理好一件提案,就是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理念,把精力主要放在狠抓落实上。县政府和县政协要不断拓宽渠道,创新方式,采取“督重点、促全面”,分层次、多形式的立体式督办,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有效。

(一)高位推动促落实。积极探索和推行由县政府“县长领办带动一批”,县政协“主席督办促进一批”,县政协“专委会督办推动一批”等“三个一批”的提案落实新机制,强力推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二)协商沟通促落实。承办单位应把沟通商量、发扬协商民主形式,作为提案办理的基本方法,采取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方式,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与沟通,力争“面商率”达到100%。特别是一时难以落实的疑难案件,更要加强沟通协商,既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又争取提案者的理解,正确处理好“提”、“办”双方关系,真正做到和谐办案。

(三)跟踪督办促落实。县政府与县政协将结合提案办理的实际情况,通过上门听、现场看、重点访等多种途径,跟踪办理一些涉及承办单位多、办理难度大的提案,最大限度地得高提案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四)回访督办促落实。着重抓好“B类”提案,即“答复”中承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提案的“回访督办”。今年,要对上一年县政协委员所提提案“答复”为“B类”的提案进行梳理,遴选一些“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开展“二次办案”,切实推进提案的“智力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构建和谐”的现实成果。

(五)舆论监督促落实。通过简报、电视及时反映提案办理落实的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白莲网上设立“提案办理”栏目,选择一些提案办理情况在网上公开,接受提案者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增加提案办理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关注的问题解决好,把政协提案落实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四、组织实施

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由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落实。

(一)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发挥服务与协调作用,在准确落实提案承办单位的基础上,筛选重点提案提请县政府“县长领办”、县政协“主席督办”,并协助做好服务及相关工作。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要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协调解决“落实年”活动中的问题。

(二)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要协助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开展“督办”工作;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确保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运用各种媒体及时反映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实施方案第7篇

大家好!

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政府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的原则。

2.坚持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市政府是棚户区改造方案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市市长全权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严格的市长责任制。

3.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工作相结合。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5.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6.坚持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地块,可以“平改平”。

二、建设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平均楼房户型不高于采煤沉陷区改造安置标准;平房不低于“三老”住房标准。

2.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厨房、卫生间设施,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在新建安置回迁房可建设部分廉租房,供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租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市政府兜底方式解决。可采取居民个人出资;税费政策减免;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产权调换,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提供市财政性资金等多种形式。省财政尽力给予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资金

各市政府要落实土地出让金、行政性收费减免、腾空地块的土地收益、住宅区商品房收益、个人出资等项资金的归集。省财政在原有预算列支的每年2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再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改造棚户区。

(二)编制方案

各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在详细调研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上报省协调小组审定。

(三)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各市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资金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经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下达。

(四) 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严格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 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各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详细方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六) 组织拆迁

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拆迁,逐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然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政府收购二手房和利用现有的公房作为安置用房,权调换居民临时居住、购买或作为廉租住房租住。

(七) 设计与施工管理

要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八) 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五、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作

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程定额编制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

(三)对低保户实施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本人未缴费的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公有产权,鼓励购买或实施廉租办法;无力承担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帐,代缴租金;采暖费减免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籍的唯一住房,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安置。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制定。

六、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实施方案第8篇

一、开展作风整顿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作风整顿建设的目的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省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勤政廉洁、严谨规范、与时俱进、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团市委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的形象,关系到全市各级团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市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事业的整体有效推进。当前,从总体上看,团市委机关干部的作风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都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地工作。但是,面对共青团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团省委有关要求,团市委机关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次作风整顿对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全市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作风整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和“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开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联系群众、亲民为民作风,大力弘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大力弘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作风,着力解决“懒”、“浮”、“软”、“奢”、“占”等问题,集中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整顿,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真正形成精神振奋、立说立行、快速敏捷、埋头苦干、勇于奉献、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良好工作作风。

主要内容:要以“整顿思想作风,争做为民的模范;整顿学风,争做学习的模范;整顿工作作风,争做务实的模范;整顿领导作风,争做团结的模范;整顿生活作风,争做廉洁的模范。”为主要内容,扎扎实实解决好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习意识差,对政治理论和市场经济知识、团务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甚至虚于应付,流于形式;二是政治意识差,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正确决策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顾此失彼,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公仆意识差,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缺乏自觉性和经常性,官本位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处理权力和义务的关系,甚至淡忘了全心全意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四是大局意识差,对共青团发展的大局观念不强,为了小团体和局部利益,推诿扯皮,甚至不惜损害整体利益;五是责任意识差,对所担负的工作不能尽心尽职地完成,对该自己解决的问题不认真去解决,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甚至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失职失察;六是落实意识差,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不能扑下身子一抓到底,说得多,做的少,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七是服务意识差,对创优全市共青团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积极主动地为青少年提供服务,仍然沿用陈旧的工作方法,甚至自以为是,主观臆断;八是带头意识差,对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贯彻不力,不能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甚至怕吃苦、怕吃亏、怕惹人,

躲问题、怕问题、捂问题;九是纪律意识差,对党的纪律和团市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不能模范地遵守执行,迟到、早退、不坚守岗位,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和个人,闹私利,搞不团结,甚至对同志进行冷嘲热讽;十是创新意识差,对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要求不适应,因循守旧,自我满足,工作标准低,不能做到大胆开拓,奋发有为,甚至畏缩不前,自甘落后。通过解决以上十个方面的问题,真正使团市委机关干部都能以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风和新的服务水平去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争取全市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

三、作风整顿建设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这次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学习讨论阶段。

任务:认真传达贯彻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并结合团市委机关实际制定出实施方案,宣传发动,使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整顿工作中去。

目标: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真正统一到省市委关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为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第二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

任务:重点要抓好“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公开问题”三个环节,认真查、找、揭、摆机关以及每个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五查五看五对照”,即:一查思想,看自己是不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对照解决思想、实事求是的要求,认真解决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二查学习,看自己是不是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对照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认真解决学风方面的问题;三查工作,看自己是不是尽心尽责、积极主动、狠抓落实;四查纪律,看自己是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主义、违法乱纪,对照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认真解决组织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五查服务,看自己是不是积极主动地为团员青年提供优质服务,对照市委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要求,认真解决作风漂浮、消极等待、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

目标:寻找问题在思想上有震动,发现问题在灵魂上有触动,公开问题在工作上有推动,解决问题在落实上有行动。要通过“五查五看五对照”,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为社会服务、为青年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

任务:重点抓好对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真正把查找揭摆出的问题彻底解决,让群众看到整顿的实效。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检查。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要认真查找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明确整改重点,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向干部和群众通报。

目标:问题抓得准,整改力度大,制度定的严,落实执行好,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四)第四阶段为自查总结,验收阶段。

对这次作风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接受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