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正文】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作者:张影; 黄冠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举证责任分配   合同纠纷案件   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纠纷   被保险人  

摘要:【要点提示】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索赔方(指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举证责任为初步的举证责任,只要提供其所能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保险公司如果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应当证明存在除外责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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