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正文】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有线广播电视   运营服务   服务提供者   蔡赴朝   电视运营  

摘要:<正>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9月1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