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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