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本公司对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每月按公司确定的标准同工资一并发放.而根据日前财政部出台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发放的交通补贴是否可以按工资、薪金全额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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