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经营性文化单位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变成企业,是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和任务。2009年以来,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始推进国有影视剧制作、发行、电影放映单位的“事转企”工作。许多省的文化体制改革规划中,都将电影制片厂、电影放映公司、音像出版社等单位列入“事转企”名录,并限定于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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