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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3 15:16:05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第1篇

【摘要】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创新技术手段、更新报道理念、拓展传播功能。广播电视基础理论研究作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基石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创新机遇和挑战。《广播电视学引论》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部紧贴学术前沿的广播电视理论著作。

关键词 《广播电视学引论》专著 创新 广电理论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介科技手段的不断创新,全媒体时代的趋势已经愈加明显。作为大众传媒的重要媒体广播电视也需要不断发展理论、创新技术手段、更新报道理念、拓展传播功能。广播电视理论研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创新机遇和挑战。由孙宜君、阎安合著的《广播电视学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 年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孙宜君教授从事广播电视研究多年,主持了多项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相关广播电视及传播学的多项研究课题,并执教多门与广播电视有关的课程,对广播电视业变革和发展有深入的研究。因此,这是一部紧贴学术前沿,丰富与拓展广播电视理论的著作。

一、紧贴广播电视学术研究前沿,具有前瞻性

一部学术著作能否紧跟时展、站在学术前沿,这是反映著作学术性的关键点。《广播电视学引论》作者能够站在广播电视学科研究的前沿,紧密结合广播电视数字化变革与发展的实践,并参考、吸收了最近几年广播电视学科的研究成果。这就保证了在主题选择、观点提出、论据使用等方面能紧跟时展步伐。从书中

参考文献和数据来源看,大多为近5 年的最新资料。此外,书中还适当借鉴了国外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电视及新媒体的理论与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广播电视学的研究视野。

作者在该书开头就阐明:“力图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发展、变革的现实,以新的理念和中外参照的视野来诠释广播电视传播观念与功能的新拓展。” ①因而从论证案例的选取看,时新性和贴近性很强。比如在论述近年来电视节目创新情况的篇章中,作者特意甄选了《我要上春晚》、《非诚勿扰》、《新闻1+1》、《我爱记歌词》等案例。这些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都获得成功的节目形态,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借鉴意义。在分析广播电视节目形态呈现新特点时,作者认为“在媒体融合背景下,电视节目类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很多节目既具有综艺(娱乐)节目的特点,又蕴含社教、专题等节目的特征……节目在形式、内容、功能上面的元素杂糅在一起,形成了“混搭”形态。如《康熙来了》是谈话+综艺+ 娱乐,《我爱记歌词》是唱歌+ 选秀+ 综艺+ 娱乐,《天天向上》是访谈+礼仪+ 文化+ 娱乐+ 脱口秀,《我们约会吧》是婚恋+ 交友+ 娱乐+ 真人秀派对+论坛+ 脱口秀。” ②这种分析是非常中肯和很有见地的。

从书中论题看,作者深刻意识到新媒体对于广播电视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四章着重论述广播电视传统技术与新技术,强调新媒体技术与广播电视形态的重要关系。不仅如此,该书还有意识地把广播电视的发展放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去研究,第二章总结了数字化给我国广播电视业界和学界带来的新课题,比如,如何转变观念,实现多种媒体深层次融合环境下的全媒体传播,如何发挥数字化广播电视媒体内容制作优势,突破内容生产的瓶颈等等。这些论题都具有前瞻性,不论是对于普通读者还是研究人员都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二、学理性强,形成科学系统的广播电视理论体系

《广播电视学引论》是一本具有很强理论性的学术型著作。该书分为13 个章节,其中涵盖了广播电视学的学科体系、数字化变革、发展与现状、技术革新、传播主体和方式、节目类型研究和节目策划编排、以及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经营等方面,可谓是内容丰富、理论充足。

该书具有严密的结构框架设计,内容清晰、条理明确、逻辑性较强。该书的13章节可大致归为6 个部分,分别概括为学科论、历史论、本体论、主体论、节目论、经营管理论。其中前两章节主要探讨广播电视学科特征,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广播电视概念、属性与数字化变革等。这两章属于基础学科论,主要从宏观上介绍广播电视学和本书的基本情况。第3、4 章属于历史论部分,主要探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广播电视技术进步与新媒体技术变革发展。第5、6 章是本体论部分,重点介绍了广播电视传播特性与功能及其符号系统。第7、8 章属于主体论部分,论述了广播电视传播机构、从业人员和受众。这一部分的内容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了广播电视系统内各类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及其职责分配,分析受众作为接受主体的角色和构成、基本特点与基本权利以及接受的心理机制。节目论主要在第9、10、11 三个章节论述,这一部分从节目类型、节目传播方式、节目制作流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经营管理论是第12、13 章,从宏观上介绍了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情况。从该书的内容分布来看,该书的6 个部分相辅相成又互补互助,从宏观出发最终着眼于微观研究,从理论到实践层层深入。使该著作形成科学系统的广播电视论证体系,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广播电视理论,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

三、学术视野开阔,研究方法多样且理论结合实际

《广播电视学引论》吸收并运用传播学、心理学、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相关理论与知识,对广播电视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形成了较为开阔的学术视野。如在“广播电视是特别的当代文化形态”这部分,作者就从文化角度论述了“广播电视是媒介是讯息,也是一种文化形态”的双重属性。而在论述广播电视产品经营的特殊性时,作者从经济学角度解释节目内容是凝聚了广电工作者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些都说明该书作者不满足于从传统的理论视角展开论述,而是敢于从多个学科吸收营养。这样做,既拓展了研究的视野和思路,同时也增强了文章的可读性。

该书还做到研究方法多样化,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如将人文科学方法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将心理学方法运用到分析受众接受信息的心理研究当中;运用社会学方法分别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分析广播电视的传播过程、传播功能、社会效果等。书中多处采用了案例研究的方法,将经典文本和案例多次引用其中,进行细致分析。此外,大量运用图表和数据也使得该书的直观性更强,给读者更加深刻和清晰的认识。对于读者而言,这是一本了解当代广播电视学术前沿的主流及趋势的不可多得的好书。书中各个章节都包含了广播电视学术领域许多新的研究成果,富有很有学术价值和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①②孙宜君、阎安:《广播电视学引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6、217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第2篇

我国内地的电视新闻研究是改革开放以后迅速兴盛起来的。全国实行中央、省、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建设方针,促进了广播电视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学术研究提供了素材和样本;学术研究机构和学术研究阵地大幅度增加,北京广播学院等高校陆续设立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教学和科研活动大为丰富,为国内广播电视研究提供了坚实的阵地;广播电视研究刊物逐渐增加,1984年底全国已有地方性广播电视研究刊物54种,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新闻期刊也辟有电视专栏。本文以各阶段出版的学术论著为线索,简单分析其发展历程和特点,并试图对电视新闻研究的未来提出展望。

20世纪80年代:电视新闻研究开始起步

电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发展最快的媒介,它在我国内地广泛普及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实践对于学术研究的推动作用在这个时期开始体现出来,这个阶段有关电视和电视新闻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当时出版的一些论著把主要篇幅用于介绍基础性的知识,如叶家铮的《电视传播艺术》(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该书主要章节包括:电视具有大众传播的共性,电视传播的特性,电视观众的“角色”心理,电视节目是电视传播的基本单元,电视节目编排的艺术,电视传播优势,防止耗损排除噪音提高传播效益,努力缩短电视与观众之间的心理距离等。从其篇章结构中人们不难感觉到,这部论著更强调向读者传递电视的有关常识,帮助人们理解电视新闻传播的基本特点。

1986年10月,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在北京成立,该学会成立后确立的一项重点课题,便是编纂《中国广播电视学》,1990年9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阎玉主编的《中国广播电视学》。该书力求从理论上阐述广播电视的传播规律,注重在科学性、学术性、系统性、稳定性和实践性上突出特色。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自律维权部主任赵德全后来撰文高度评价此书:“从内容上看,该书既有基础理论研究,又有应用研究;既有传播者研究,又有受众研究……可以说,《中国广播电视学》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论述广播电视学的理论专著,是广播电视学这门新兴学科的奠基之作。”这个时期的重要标志还有许多,北京广播学院有关系所主编的第一代原创性广播电视教材于1986年推出,第一部广播电视专业辞典也在1989年问世,由北京广播学院、广电部政研室主编的首卷《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86年版)于1987年出版等。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赵玉明在分析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和广播电视学科建设的发展历程时,曾将我国广播电视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其中1949年前为“缓慢起步”阶段,而1949―1978年则是“曲折前进”阶段,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为“恢复成长”阶段。①其实,按照赵玉明教授列举的相关数据和事实,广播电视学作为独立学科是在改革开放后才被社会认可的,而且几乎所有的广播电视学基础及应用理论类论著均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陆续出版的。此外,现在中国广播电视理论的主要阵地《现代传播》《电视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声屏世界》等广播电视学术期刊的创刊时间均在改革开放以后。根据这些实际情形,笔者认为将这一时期定为学术研究的起步阶段应该更为确切。

20世纪90年代:电视新闻研究初步成熟

20世纪90年代,我国内地电视新闻研究逐渐走向成熟。在这个阶段,国内开始出现一批对自己的研究领域有意识进行细分的学者,这些研究者的工作促使电视新闻研究从基础性知识介绍逐渐进展到专业化的理论体系建构层面。

暨南大学黄匡宇教授专注于研究电视新闻,尤其钟情于电视新闻语言,其第一部专著《电视新闻学》1990年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此书在我国内地率先将语言符号学引入电视学,设计出“语言符号叙述达义、非语言符号证实表意”的电视语言“双主体”结构理论。《电视新闻学》被《中国新闻年鉴》1991年版介绍为“我国第一本系统研究中国电视新闻节目的学术专著”。十年后,黄匡宇教授的又一力作《电视新闻语言学》推出,在此书中他对电视新闻语言符号构成系统进行了修正,将电视新闻语言的符号系统分成抽象语言系统和具象语言系统两大类。由此,黄匡宇教授初步构建了有鲜明个性特色的电视传播语言框架与模式。

北京广播学院陆锡初教授则推动了国内节目主持人的研究,其专著《节目主持人概论》除了介绍有关节目主持人的知识性资料外,还论述了主持人的策划创新能力、互动意识与互动主持、采访艺术、点评艺术、有声语言、体态语言、主持能力等方面的学理问题。1998年末,陆锡初教授承担的国家教委“九五”人文社会研究专项任务――《节目主持艺术通论》一书再度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侧重研究了新闻、专题、综艺板块和直播节目主持艺术的规律,对主持艺术的特性、美学内涵、节目策划和采访、评论、语言传播艺术等问题的论述有一定深度。播音是电视新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传媒大学张颂教授认为,1994年10月,《中国播音学》的出版是中国播音学理论体系形成并开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国播音学》不仅明确了本身的学科定位,而且在理论、方法、指导思想和实践性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起点,初步建立起了中国播音学理论的严整体系。

在这个阶段,研究电视新闻的研究生论文也层出不穷,其中复旦大学陆晔博士的学位论文《电视时代――中国电视新闻传播》(1994年答辩,1997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就对新中国电视新闻传播的历程进行了系统的勾勒,对电视新闻传播中的若干理论问题和现实矛盾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剖析。

21世纪初叶:电视新闻研究深入发展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内地电视新闻研究进一步走向成熟,学术研究走向深入,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学术研究更加深入细化,许多学术成果尤其是专著朝着“开口小、求深度”的方向发展。

北京广播学院叶子(叶凤英)所著的《电视新闻节目研究》,2004年4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推出。此书对各类新闻性节目,各类新闻题材报道、创作方法进行了具体分析与探讨,既有国内优秀电视新闻报道、节目的实例,又有国外电视新闻节目的参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写作特点,使该书既有扎实、系统的理论框架,又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雷跃捷、张彩主编的《电视新闻频道研究》,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在2003年出版。该书对美、英、日三国的电视新闻频道及中国台湾、香港、福建等地的电视新闻频道作了初步的分析研究,涉及了各家新闻频道开办的背景、发展过程、组织结构、经费来源、频道特点、节目编排手法等内容。吴乐B、唐泽的《解构深度――中外电视调查性报道研究》,2007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的主要内容为电视调查性报道的起源及发展,亚洲的电视调查性报道,英美澳电视调查性报道,中外电视调查性报道的选题策划等,其中突出分析了我国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等电视深度报道的特点,并对我国电视调查性节目发展中遇到的阻力、电视调查性栏目如何参与重大突发事故报道、调查内容的创新和调查方式的探索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李水仙的《电视新闻语体研究》把电视新闻语体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语体系统明确地提出来,对其进行了全方位、多层面的立体研究。根据电视新闻传播的特点,主要从文本和有声语言表达两个部分,对其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展望与建议:专业化与协作促进繁荣

目前,我国电视新闻实践活动蓬勃发展,我国内地电视新闻教育事业也迅速兴起。2002年,中国教育在线网上提供的“开设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院校名单”上只有36所高校,而2008年我国内地开设广播电视新闻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经剧增到132所,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也在不断壮大。如此局面,为我国内地电视新闻研究“更上一层楼”提供了基础性的物质条件,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更多成果值得期待。

从过去的发展历程来看,学术研究的专业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最初全面研究电视新闻的理论与实践,逐步进展到对于节目、语言、频道等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学术研究的切入点迅速缩小,使得学术研究的深度得以不断提升。这是符合学术研究发展规律的事情,在今后我国内地的电视新闻研究活动中值得继续发扬,大而无当的“概述”、“导论”等理应逐步退出学术研究舞台,深刻阐释具体问题、有独特创见的论著应该大量涌现。

此外,随着学术研究队伍的迅速扩大,研究者之间的协作显得更加重要,就内地的研究现状而言,许多研究工作明显具有重复性。例如,“广播电视新闻学”的教材版本便非常多,仅复旦大学出版社就在过去几年里先后出版了多部同类型的著作,有张骏德主编的《当代广播电视新闻学》(2001年)、吴信训的《新编广播电视新闻学》(2006年)和蔡尚伟等著的《广播电视新闻学》(2006年)等。“电视新闻编辑”的教材也是屡见不鲜。大量学者密集地推出研究领域、读者对象均相同的教材,难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其实,参与同一领域研究的学者多了,更应该强调学者们发挥其学术专长,各自分工展开研究,增强各自领域的理论积淀,促进电视新闻学术研究的深化。可以通过重大课题招标、系列教材和学术著作编纂等形式,促使各地学者联合起来,按照各自的学术专长,对某一两个具体的学术问题进行深入、详尽的研究和探索。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第3篇

【关键词】广播电视史;扩容;受众主体;大历史观

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络迅猛发展,对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体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不仅兼有广播电视的诸多功能,例如传递信息迅速及时、声画同步等,还具有交互性强、自由度大、海量存储及全球传播等独特优势。凭借这些优势,网络在与广播电视争夺受众的过程中,不但从根本上动摇了(广播)电视传媒“老大”的地位,而且也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其既有的传播理念与节目形态。广播电视与网络之间在竞争中既相互融合又渗透发展,已成为电子媒体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网络的崛起为广播电视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也把以广播电视历史进程作为研究对象的广播电视史学置于新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中,一系列新的视野亟待开启。

一、网络媒体使广播电视史学研究领域“扩容”

在网络传播出现前,“广播电视”的概念被界定为“泛指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向广大地区或特定范围传播声音、图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介。按传输方式分为无线广播和有线广播两大类。只播送声音的,称为‘声音广播’简称‘广播’;同时播出声音和图像的称为‘电视广播’,简称‘电视’。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把编制的声音或音像节目转换成电子信号,利用无线电波或导线等方式公开传播,人们使用收音机、电视机等接收装置收听、收看。”①

现在,随着各网站(而不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对声音与图像以网络传输、以网络计算机接收这种新手段的加入,广播电视传播被注入了一种全新的元素,过去较为单一的线性传播模式,如今变得交叉混杂,“广播电视”的原有概念限定也因此受到学术界的质疑。

今天的事实就是明天的历史。广播电视在网络空间的扩张,必然引起相应的史学研究领域的拓展。

在网络传播出现后,许多电台和电视台为求未来生存计,纷纷开办了网上广播或电视。与此同时一些非广播电视媒体网站也在积极开辟网上音乐广播、网上电视等传播业务。截止到目前,有些电台、电视台网站已发展成为用户点击率极高的知名站点(例如中央电视台网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站、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及香港凤凰卫视中文网站等)。而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到2000年5月底,全国就有近100家广播电台、60家电视台和25家有线电视台、10家卫视台上网。②借助这些网站,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即时浏览或互动传播。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仅要问,广播上网,还叫广播吗?我们同样需要追问的是,电视上网,还叫电视吗?

有观点认为,确立一种传媒是否叫做“广播”,需依据早期广播所确立的媒介特征而定,如点对面的传播形态,平民化的传播媒介等,而目前的所谓“互动式广播则基本上属于乌托邦,实际上互动不起来”,因为网络传播者仍然把着传播工具主动的一头,控制着受众的反馈,最终结果还是由他们把经过过滤的内容传播出去。③因此,这种观点强调,目前的网上广播依然属于广播的范畴。也有人对此持截然相反的意见,他们反对将网络广播电视称作广播电视,而干脆把网上广播电视与其他商业、政府网站统称为“网络媒体”、“新媒体”或“第四媒体”。这一争论目前仍莫衷一是,在此暂且置之不论;但毋庸置疑的是,未来的广播电视却肯定是要与网络联手走媒介融合之路。据权威人士预测,21世纪电视的主要模式将是由单向电视转变为“网络传播交互电视”,而新世纪媒体争夺受众的竞争也将主要在网上进行。④

如果说网上广播电视可以不再归属“广播电视”范畴,那么广播电视的另一未来存在形态——“交互电视”(或称互动电视)是否该划归此类?——电视依然是过去的电视,无需电脑、调制解调器或电话线路;惟一需要的是一个数字或模拟的机顶盒,一个遥控器或无线的键盘。利用以上设备的转换和接入,观众即可通过电视机浏览因特网,参加社区和全球“闲聊”,接收电子邮件——刚刚卸任的香港卫视执行主席Gareth张认为,随着因特网在全球的急速发展,电视能比电脑更好地进行因特网运作,尤其是在电脑还不多的地区。因为“因特网没有内在的因素非要求用电脑才能上网”⑤。目前,这项技术已被攻克,“交互电视”已在欧美发达地区的家庭出现,并将很快推及全球。而就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受网络影响,恐怕以后的广播电视都将或多或少地发生改变,原来意义上的纯粹单向传播的广播电视将不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广播电视史研究者如果只拘泥于传统的媒体研究领域,而拒绝拓宽关注视野,势必使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超前于理论的发展,也使广播电视的史学研究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在不久的将来,恐怕还将陷于“领地缩小”甚或“家园失落”的尴尬境地。

目前,已有人在研究“新媒体电视”、“网上广播”、“网络广播的数字化生存”、“交互电视”等课题,“广播电视史”研究是否也该考虑一下“扩容”,是否应该把网络广播电视包括在未来广播电视史研究的范围之内?答案应当是肯定的。理由是,虽然传播的介质发生变化(广播电视传播加入网络计算机或网络技术),但就目前状况看,网上广播、电视和电视的网络化传播依然具有明显的广播电视属性,依附于原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展;而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也大多是广播电视事业的分支机构,还不具备充分的条件拥有自己的特殊称谓。况且,受网络影响,广播电视的节目栏目形态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网络与广播电视已成水融的发展态势。若硬要人为地把二者区分,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关于这一点,本文在后面还要论及,此处暂不赘述。

但我们也应看到,网络广播电视毕竟不同于传统的通过无线电波或导线单向发送的广播电视。它最终必将独立出去,并具备自己鲜明的媒体特征,“新”、“旧”媒体甚至还将面临再次的分化与整合。到那时,网络媒体的名称与所属范畴如何确立,则需另当别论了,但至少在目前情况下,把年轻的网络广播电视纳入广播电视史研究的范畴,不仅可以避免就事论事、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发展等缺陷;还可通过这种综合的立体考察,从中发现媒体交替过程中彼此相互借鉴与影响、渗透与互补的关系。对于广播电视的历史研究而言,可谓有多利而无一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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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技术为广播电视史学的受众研究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作为一种先进的技术手段,计算机和网络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学术研究工作。只要拥有一网计算机,研究者不仅可以方便地根据自己所需进行各种网上搜索,还可以方便地进行跨馆际、跨国界的网上文字与图像阅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网络的双向传播功能,已为以计量化方法进行广播电视的受众研究,传播效果研究提供了便利的技术条件。

在网络传播中,过去“被动”接受信息的受众变成了主动寻求和传播信息的用户。也即是说,每一个用户都同时担当着信息的接收者与发送者的双重角色。“电脑的显示器与电视大同小异(外型看起来就是一个‘电幕’),但当坐在电视机前的观众坐在电脑前的时候,他们的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可以举出Internet与以电视(传统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媒介的众多差别,但二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传播模式的根本差异。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信息传播中的‘发送者’转变为‘接收者’”。⑥可以说,无论是对广播电视媒体传播者,还是对其历史的研究者而言,没有哪一种理论,也没有哪一种号召会比网络更能活生生地展现“受众就是上帝”这一观念。网络传播使“受众”主体和传者主体的双向互动得以实现。受这种观念影响,有的电台和电视台已开始自觉地把“受众”参与传播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受众与媒体的沟通与互动也成为一种常见的节目类型。以中央电视台为例,2000年4月,为纪念其名牌栏目《东方时空》开播7周年,也为增进节目制作人员与观众的交流,征询观众对这个节目的意见与希望,电视台与网站联袂出手,制作了一期特别节目,把演播室的交流与网上直播的交流汇聚一起,为实现其“将沟通进行到底”的初衷开辟了新的渠道。另一个大型谈话节目《对话》,也通过网络反馈,挑选现场参与观众。可以肯定的是,今后这种受众参与和对传播效果的重视还会随网络的发展而加强。相应地,广播电视的受众研究与传播效果研究也必将被提到一个新的认知高度,纳入广播电视史的研究视野。

回顾新中国广播电视史学研究中,我们发现,以往的史学研究,多偏重于从社会政治的视角,考察广播电视事业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注重的是在时间流程中,描述某一阶段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大致情形。而其中的关键环节,即受众反馈情况却往往涉及较少。如此治史,自然有其历史与现实的合理性。我们知道,由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直到新时期以前,广播电视史研究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学科规范和学术方法较为含混的状态;(撇开民国时期尚未成型的史学研究不谈,)解放以来,国家逐步走向计划经济和高度集中的意识形态控制时期,广播电视业本身的多种功能逐步被简化为单纯的“党和政府的喉舌”、“阶级斗争的工具”,广播电视传播主要是服从于中央的各项部署,对于传播效果和受众的需求则较少顾及。在这种以实现“上情下达”为根本任务的价值取向面前,受众的实际需求当然不会成为广播电视传播者追逐的最高目标。因此,改革开放以前,广电传媒有数的几次受众调查都不是建立在科学规划与设计的基础上,受众来信与来电往往成为检验节目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也因此,对传播效果的科学考察和对受众的反馈研究自然难以进入广播电视史学研究者的视野,从而导致了“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史学“传统”:当牵扯到具体的节目栏目沿革、受众反映、社会影响等问题时,往往语焉不详。

当然,中华民族重总体、宏观的思维特点,重集体、轻个人的文化传统等,无疑也是导致这种史学传统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技术条件的限制,也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

网络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在网络技术日益发达、日益渗透各个领域的情况下,广播电视与网络的联手发展,为以计量化方式进行广播电视的受众调查和效果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所谓计量化,即自觉、系统地运用数学与统计学理论方法进行历史的描述、分析与解释的方法。新时期以来,中国广播电视的受众调查发展迅速,但由于这是一门专业性强、耗资巨大的事业,所以一般仍局限于个别高校和某些专门的舆论调查机构。而在网络形成后,这种调查活动将变得轻松易得;各网站可通过在网上的调查问卷,或统计用户点击率,判断节目栏目的受欢迎程度;还可通过设置用户联系信箱、BBS(公告栏)获知用户的真实感受;当然也可根据用户的反映及时调整节目栏目,以适应他们的欣赏口味。而受众的有效参与,也成为广播电视发展链条中一个必经环节,为以受众为主体的广播电视史学研究提供了鲜活的数据和资料。目前,许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栏目调整,很大程度上就是依据受众调查中的分析得出的收听收视率情况进行的。试想,若从节目接受者的视角,回溯中国广播电视80年所走过的历程,我们是否会发现历史的另一半面孔呢?比如,研究广播在中国诞生时受众的反应,统治时期广播承担的社会角色,或者解放后计划经济体制下附着于国家政治体制的广播电视存在形态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这些都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反思过去和“以史鉴今”,为探讨广播电视的未来走向提供借鉴。当然,要想对几十年前的受众进行补课式收听收视调查,时过境迁,未免强人所难,也不具可操作性;但作为广播电视史学工作者,注重在这方面做些查漏补缺的工作,收集一些以往的文字记载,在广播电视历史研究中加以有效的重视和运用,却无疑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三、网络传播催生了广播电视史学研究的“大历史观”

加拿大地理学家、经济学家哈罗德·英尼斯指出,传播媒介是一整套传递与储存人类文明的智力形式和有关技术手段,对传播工具的使用创造了人的行为模式与精神状态。计算机互联网不但方便信息传输,而且使信息的发送者与接收者自然地处于一种动态的交互过程中。这种迥然不同于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必然使它的使用者在思维方式和观念上发生深刻变革。

美籍著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在其扛鼎之作《万历十五年》的中文版后记(1987年版)中,曾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大历史”(macro-history)观点。其所谓大历史观点,“其中包涵一种大而化之的精神”,即首先要注重于以长远的眼光,“从技术上角度看历史”(technicalinterpretationofhistory),“凡是能先用法律及技术解决的问题,不要先就扯上了一个道德问题”。叙事不妨细致,而结论却要看远不看近。既从世界的视角俯看历史,又出入其中,对历史的发展脉络进行证据充分、逻辑严密的条分缕析。也即是说,只有以宏阔的国际视野,登高望远,才可以见微知著,正确把握历史的发展走向。

受黄先生“大历史”观的启示,笔者不禁想到,我们的广播电视史学研究是否也应该建立一种立体反映广播电视发展全貌的“大历史”观呢?在目前网络“网罗世界”、迅猛发展的形势下,笔者认为,这种“大历史观”的生成已经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所谓广播电视史学的“大历史观”,笔者尝试提出以下3层涵义:

1.完整的广播电视发展史首先就应该是其参与各方“俱在”的历史。所谓“俱在”,至少应当包括传者、受众、信息、媒介等。这一点上文已经述及,此外不再赘述。

2.应当把广播电视的发展置于具体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大背景下进行考察,而不是孤立地就广播电视论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业的发展,与其所依托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形态息息相关,不同的广播电视存在状态,实际上都反映了其所处的社会时代要求。而广播电视业的历史演进也总是体现与反映着其动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状况的特点与要求。因此,要考察广播电视的历史发展,就不仅需要从描述、分析广播电视业本身入手,而且也应该把其发展过程置于宏观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环境中进行多维度的审视。

3.要有一种国际视野,把中国广播电视的发展置于世界广播电视的历史格局中加以考察。(本世纪初广播电视的出现,已使世界信息传播的速度与效果较之从前有了突飞猛进。)世纪末互联网络的崛起,更使我们真正看到了一个开放的世界、互联的世界。只要接通网络,“世界”便扑面而来。过去只能在书中通过文字间接体悟到的西方各国广播电视媒体,现在借助网络传播,都可以活生生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例如CNN、ABC、CBS、NBC,甚至新近开播的美国互动电视OPENTV等。地球的确越来越像一个村庄,跨文化、跨地域的交流与传播也越来越频繁。表现在中国广播电视界,则是近年来对西方广播电视从内容到形式的学习与借鉴,还有从技术到设备的引进与改造。这就要求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史的学者,建立一种国际性的大传播观念,改变过去封闭的媒体独立发展思路,在开放的世界背景下把握个案。比如,若从世界的眼光,打量中国广播电视事业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我们会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许多方面的工作并非我们原创,而是西方各国已经实践并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借鉴这些成功经验,汲取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加以推广运用,可以使我们的改革少走许多弯路。而站在这样的视角治史的结果,也会更清楚地发现我们的优势与局限,从而使广播电视历史学能够更好地发挥鉴古知今、鉴彼知己的社会功能。

网络媒体还处在童年阶段,它的未来发展也还需我们拭目以待。但无论怎样,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它已经并且还将继续改变着我们的生存方式与生活内容,当然也包括学术研究方式及研究内容,包括广播电视史学研究。

注释:

①赵玉明、王福顺主编:《广播电视辞典》,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17页。

②闵大洪:《中国网上广播的现状与前瞻》,2000年6月中日韩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

③刘舜发、陈熙:《中国电视在网络传播时代所面临的挑战》,《新华文摘》,2000年第4期,第131页。

④李幸:《早期广播所确立的媒介特征》,《现代传播》,2000年第2期,第73页。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策略分析

伴随社会经济的运行及发展,广播电视产业在运行的背景下得到了一定的创新。但是,在现阶段广播电视产业运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影响,其运行结构发生系列转变。因此,需要进行广播电视产业的结构调整。

一、合理定位坚持舆论引导

在广播电视产业运行的背景下,产业管理者需要通过正确舆论引导机制的构建,为广播电视台的发展提供支持。通过信息化市场结构的稳定调整及优化,广播电视环境中的网络运行模式呈现出大中心线传播的发展途径,在这种环境下,为网络等新兴信息传播提供了全新的发展途径,虽然在这种信息资源传播的途径下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全新传播,但是,由于网络平台的广泛性,为广播电视舆论宣传带来了影响。所以,在现阶段广播电视产业运行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广播电视的舆论引导能力,为广播电视产业优化发展提供稳定支持,实现信息舆论的合理引导,解决产业运行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此同时,在产业结构优化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广播电视产业需逐渐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准确进行产业的合理定位,发挥出自身的优势性,从而扩大广播电视产业覆盖率,实现舆论的有效引导。第二,在广播电视产业合理定位的背景下,企业需要按照文化的基本需求,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和谐舆论环境的营造,弘扬产业文化,促进科学理论、先进文化以及社会风气的有效弘扬,构建产业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念。第三,全面增强理论宣传的感染力度以及说服力,围绕群众所关心的问题,进行理论及实践工作的构建,通过有深度、有影响力以及有质量的专题节目设计,将社会利益放在首要的地位,为产业的运行及优化发展提供稳定支持。而且,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也需要进行信息宣传活动的不断创新,贴近人们的生活,鼓励广播电视贴近群众,实现舆论监督的引导力度,从而为社会工作的稳定协调及革新发展提供稳定支持。

二、有效解决广播电视产业的融资问题

广播电视产业在运行中,重装备、高技术以及高消耗的形式是产业运行的基本需求,其发展以及运营中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背景下,存在着广播电视产业过于依赖政府经济投入的管理模式,导致政府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同时也使广播电视产业的参与市场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主动精神不断降低。所以,在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背景下,需要通过制度的完善及优化创新,提高广播电视媒体产业的运行机制,使企业在面对机遇及挑战的同时,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经济发展。广播电视产业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需要进行资金结构的合理调整,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以及税赋政策支持的背景下,改变单一的项目投资方式,有效促进融投资体制的项目优化,并在该种背景下,进行制度的稳定调整及科学协调,允许广播电视进入到资本市场之众,促进市场融资、多渠道以及多途径的广播电视产业结构优化,有效解决产业运行中所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产业的经济发展。

三、促进广播电视产业与新媒体的合作

伴随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及创新发展,互联网作为基本的媒介载体,在新媒体环境下为广播电视产业的协调创新带来了冲击,这种冲击也正是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在某种程度上为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及挑战。因此,在现阶段广播电视产业运行以及新媒体合作创新的背景下,为了达到产业经济的创新发展局面,需要通过电视产业与新媒体行业的稳定合作,促进二者的共赢发展。由于互联网作为新媒体时代的基本产物,是社会运行中所形成的必然结果,广播电视产业需要争取额认识到新媒体行业的基本特点,通过新媒体力量的分析,为调整产业的整体结构,通过对新媒体产业结构的创新,促进产业的优化创新。同时,广播电视产业在运行及发展的背景下,为了实现服务体系的稳定创新,需要认清自身发展的优势,对用户的基本需求进行分析,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收集,并通过新媒体资源的运用,丰富资源传播途径,提高信息资源传播中的创新以及创意含量,为产业结构的优化条件提供支持。在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也需要在优化自身发展途径的基础上,借助新媒体的力量,进行受众群体的细化,并结合不同的用户需求,实现产业的稳定调整,从而使电视广播的信息传播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而且,广播电视产业也应该加强与新媒体产业的结合,丰富并完善广播电视以及网络资源的核心内容,从而为新媒体广播电视的产业发展提供全新的优化途径,优化产业的现有格局,实现新媒体资源的优化整合。

结束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背景下,广播电视产业为了实现经济化的发展,需要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通过合理定位、舆论引导、融资结构调整以及与新媒体产业的稳定融合,进行经济发展运行模式的合理调整,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稳定运行。而且,由于市场经济处于经济转型发展阶段,通过科学技术的构建,可以为广播电视产业的迅速发展提供支持,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创新。

参考文献:

[1]熊波.新媒体时代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研究[D].武汉大学,2013.

[2]李冠阳.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创新及变革[J].西部广播电视,2015(17)

[3]阙婷婷.广播电视产业创新的路径分析[J].西部广播电视,2016(06)

[4]冀丽,孙亚飞.新形势下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战略探讨[J].科技风,2014(18)

[5]刘晓威.浅谈广播电视产业创新之路[J].无线互联科技,2015(01)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第5篇

【关键词】广电;广电产业;法律视角

广播电视(简称“广电”)作为现代传媒的主要载体,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其新闻宣传的“喉舌”功能,从产业角度讨论广电媒体问题曾被认为“不合适宜”[1],而站在法律的层面讨论广电产业化问题更是“自不量力”。但在依法治国的策略和法治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尝试从法律的视角讨论广播电视产业化问题显得十分有现实意义。本文从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入手,在分析广电产业特性的基础上对广电产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一、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

什么是广播电视?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结果。传播学者认为“广播电视是通过电磁波传导方式向特定范围播送音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体。”[2]从字义上讲“广播电视”应属于传播学或广播电视学上的概念,想从法律角度来说明“什么是广播电视”,确实有点困难。一个传播学概念如何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呢?这本身在法理上就值得探讨。如同“垄断”一词有不少人认为是经济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一样,同样有个疑问:“广播电视”能不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界定呢?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所谓的法律概念无非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一个概念只要具备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及“权威性的范畴”两个要素就应当具有法律概念的形式特征。因为法律概念本身并不能将一定的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联系起来,只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其功能是“将杂乱无章的具体事项进行重新整理归类的基础”[4],把某主客体、某事、某行为归入某一概念所指称的范围,界定法律的适用而已。而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就是“概念”本身,这个特征本来就需要从法律外进行抽象概括。因而,对广播电视法律概念的理解,应先看看“在法律上”有没有“假定”,是不是“权威性范畴”?再从概括的内容角度审视其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现在就从“法律”的“权威性范畴”中来考察广播电视法律概念。

1.法律中的广播电视概念

对于很多问题我们喜欢借鉴,现不妨先从国外调整广播电视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广播电视的法律概念,探讨一下各国立法是如何对广播电视进行“假定”的(下定义)。《加拿大1991年广播法》对广播的定义为“利用无线或者其他通信手段为公众提供通过广播接收设备接收的加密或者不加密的节目,但不包括专门为演示而传输的节目。”《统一德国的广播电视国家条约》总则第2条就是对“广播和电视”的释义:“指为社会组织的、用电频而不用导线、或用导线,以文字、声音、图像的形式播出的各类节目。它还包括以密码播出,付费后可接收的节目以及图文电视。”[5]《美国联邦通信法》第3条第6款把广播理解为“为了公众接收,直接或通过转播,进行广播电视传播”。可见,很多国家在法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什么是“广播电视”,给“广播电视”披上法律的外衣。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不仅没有《广播电视法》,连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也难以找到对“广播电视”的假定。因而,对我们而言“广播电视”在某种程度上还仅仅是停留在法律之外的一个概念,也正为如此,导致了广播电视与其他概念在法律范畴上的模棱两可、权限不清(如与电信的关系),这也是从法律角度理解广播电视的意义所在。

2.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

之所以一直想把广播电视当作一个法律概念来探讨,原因就在于广播电视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或传播学俗语,它的内涵本身就具有诸多法律属性,或者说有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首先,在“媒体即权力”的视野中,作为最主要的媒体,广播电视一直是权力的象征,是“第四种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三权分立与制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种功能就属于法律的范畴;其次,广播电视已由单纯的“工具客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人们曾经一直从一种“工具论”或“功能论”的角度来认识广播电视的本质,广播电视也同一双筷子、一台机床一样,“尽其所能、听我之命、为我所用”,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广播电视已从“工具客体”的本质中挣脱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是享有权利并能独立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第三,广播电视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公益性”的要求,人们总是要用法律的理念和原则来规范广播电视的行为,如公共信条、公正原则、合法传播等等。可见,广播电视这个概念就是法律内涵的体现,也离不开法律的视线。

3.法律角度探讨的意义

为何要在法律范畴中讨论广播电视的概念呢?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想把广播电视当作法律的调整对象,不再让它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居于法律之上。这也是从法律层面认识广播电视的前提,只有有了法律上的界定和界限,广电产业化才合法以及合法地产业化。

二、广电产业及其特性问题分析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广播电视产业化的法律问题,从产业的角度分析广电产业及其特性是前提条件,只有认清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掌握其有别于他物的本质所在,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对广电产业进行规范。

1.产业与广电产业

什么是产业?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对于产业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产业”一词最早由重农学派提出,特指农业。在人类迈入资本主义大生产时代后,产业主要是指工业,在英文中,产业与工业的表示方式都是industry。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将产业表述为从事物质性产品生产的行业,并被人们长期普遍接受为惟一的定义,也正是因为“物质性生产行业”的定位,广电媒体始终没有被赋予产业的属性,而一直尊居“事业的宝座”。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服务业和各种非生产性产业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不再专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而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及其可替代品(或服务)的企业群在同一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6]人们也开始对广电媒体进行重新定位,把它当作一个产业进行经营,经营的内容包括“广告经营、节目经营、信息经营、技术经营、劳务经营、混合经营”。[7]因而,可以从产业的角度给广电产业下个定义:即生产、制作、经营、播放以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或提供广电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组织及其在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同时,“‘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既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也是根据某一标准对国民经济进行划分的一部分。”[8]根据现行产业的划分标准,广电业属于第三产业。

2.产业化与广电产业化

“产业化是指社会生产劳动的基本组织结构体系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现代化过程。”[9] “对照国际上通行的说法,一切有投入有产出、按照企业运行规则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都可称之为‘产业’,都可以推入市场。所以产业化问题,是就资源的配置手段而言的。从微观的角度看,同时也是‘企业化’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也即是‘市场化’的问题。”[10]从人们对产业化的认识,可知所谓广电产业化,指的是“意识形态的广电媒体”向“产业经营的广电媒体”过渡的过程,也就是广电媒体的资源配置及生产方式的分工化、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从单纯的文化、精神生产事业的媒介单位沿着经营合理性的轨迹向企业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过程。”[11]

3.我国广电产业化问题的争论

在我国广电媒体一直强调其政治属性,对于其经济属性的“产业化问题”好像成了个“观念禁区”,十分敏感,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这种提法。在传播学界,甚至有人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观点,也有人提出“广电媒体是产业但不应产业化”,而最新的观点是“既是事业,又是产业”[12]双重角色。而实际上,广播电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个“稀缺资源”,本身就具有产业的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原其本来面目,按经济规律办媒体也应是“政治家办报”的内涵所在,现在最大的政治就是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应把经济规律与政治理念完全对立起来,更不能人为地扼杀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而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但承认广电媒体是产业而反对产业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这种观点看起来是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却有不合逻辑不顾实际的嫌疑。从逻辑上讲,如果广电媒体是产业了,当然不存在产业化的问题,提出“产业化”是因为我国广电媒体还不是定位在产业角色的现实困惑,要还其“产业”的面目,就得讲“产业化”。“双重角色”的定位是对转轨过程中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更是人们对现实的一种理想的期盼,同样是徘徊于政治话语的迷魂阵中,不敢“越雷池半步”,听使行政的使唤,背着产业规律而行,最终会使广电媒体步国有企业的后尘,陷入老化、冗员、低效的泥潭。对以上几个观点的分析实际上回答了广电媒体要不要产业化的问题。

4.广电产业的特性

不同的产业都有自身不同的产业属性。与一般的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农业和其他服务性的第三产业相比,广电产业是特殊的产业,其产业特性应是广电媒体属性与产业属性相结合所决定的。因而,对其属性的认识,想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产业角度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二是从广电媒体属性角度分析广电产业的特性。

(1)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主要体现为信息组织属性、利益组织属性以及控制对象属性。信息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所具有的收集、加工并传播信息的基本功能决定的,它是最本质的属性,使广电媒体相区别于其他社会系统,决定了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必要条件;利益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生存,在此基础上,广电媒体产生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行为以及追求经济过程中形成的运营机制。利益组织属性使广电媒体必须按照其他产业基本的生存方式生存,是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充分条件;控制对象属性是指广电媒体必然生存于一定社会环境中并且以信息传播为功能,成为国家、政府、意识形态的控制对象而被制约和监控,决定了广电产业的特性。用“‘利益—控制’平衡”模式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问题会发现: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和控制二者力量的对抗和平衡,造成了广电媒体的三种形态:利益力量强则形成广电产业;控制力量强则形成意识形态广电媒体;二者在某种条件下达到平衡时,则形成信息、利益、控制三种属性上都有鲜明体现的产业化的广电媒体,我国广电媒体正朝力量平衡的产业化趋势发展。

(2)广电产业的特性。a.文化性与商品性。广电产业首要的属性是其文化性,生产特定的“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必然植根于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既然如此,广播电视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与文化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广电业的发展也折射出文化母体遗传因子所赋予的种种规定性。”[13]这种规定性正是广电业在发展中所应遵循的规律。当文化与技术和市场融为一体的时候,文化作为一种产业也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又将广电媒体推向了市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凝聚着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文化性与商品性两者并不是广电业的“矛盾所在”,正是有“文化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使广电媒体有商品性的属性。b.公益性与盈利性。作为“准公共产品”,广电媒体应信奉“公共信条”,创造社会效益。“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惟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14]这个论述说明了广播电视业有别于其他行业。但这也只是广电产业的一个方面,广电产业更为突出的应是其盈利性,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广电产业被人称为“最后一个的暴利行业”。[15]在认识公益性与盈利性中,人们习惯把两者对立起来,总以为经济效益的利润最大化必然违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运行准则,而实际上,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只是广电业不同社会定位中的两个不同层次,两者在不同层次中要求不同,在同一层面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没有社会效益自然就没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作用。c.意识形态性与相对产业性。从上文的控制对象组织属性可知,广播电视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是“权力的人”[16],总体现意识形态要求。因此,广播电视虽然具有产业属性,应按市场规律办事,但同样也有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和意识形态的运行准则,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中的规律运行,因而其产业化有很浓厚的意识形态的“烙印”,不可能完全产业化,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相对的产业化。但市场具有神奇的力量,意识形态性并不能阻止广电媒体向产业的方向迈进。

三、广电产业的法律视角

对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和广电产业特性的分析之后,现在再从法律的视野来看广电产业的特性,实际上也是从广电产业的特性角度来讨论法律问题。一方面要讨论广电产业与法律规范问题,另一方面要研究广电产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前者实际是探讨产业化的规范问题,后者讲的是如何在规范中进行产业化。

1.广电产业与法治

以法治业是广电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法对广电产业的产权关系、市场关系、利益关系、经营规则进行规范,保证了广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健全的法制还为广电产业发展创造健康、公正的外部环境,法制越健全越有利于广电产业的发展。没有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可能保障广电产业的正常发展的。以美国为例,当代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就是继承了美国法治的传统,以法治业“从一定意义上,又保证了美国的电子传播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居世界的领先地位。”[17]另一方面,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一词又经常被理解为依法办事。广播电视产业的运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媒体权利与广电产业权利

“权利为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18]媒体为争取自由,“历经被告到原告的历程”[19]。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美国1775年的《独立宣言》、1789的《宪法》都对媒体权利进行了规定。现在国际公约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媒体权利,确认信息自由原则。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表述:“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20]是有关传媒的国际法进行分析、解释的基础和标准。在美国,媒体权利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21]这条法律被媒体广泛运用而成为一把有效的保护伞,是媒体权利最集中的体现。但权利总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英国法哲学家J·边沁(JeremyBentham)和德国法学家R·耶林(RudolfJhering)所主张的“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权利的本质可定位于正当利益,或追求正当利益行为的合理依据。”[22]媒体既是“社会公共器”也是“创利大户”,随着以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并广泛应用于广电媒体,信息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媒体权利在产业化过程自然表现为一种产业权利,要求法律保护其产业利益,赋予法律权利,当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3.广电产业与产权

广电产业的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拥有广播电视”,即产权问题。什么是产权?我国法学界对产权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如认为产权是所有权;产权是物权;产权是经营权;产权是有关财产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现代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等。[23] “产权是具有明确归属的财产在运用中形成的一系列权利,它可以按效益最优原则进行不同安排,而这种安排将影响处于其中的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因此产权是现代社会资源运用的规则。”[24]因而,产权问题是广电产业法律制度的基础,不同的产权制度产生不同的广电产业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各国广电产业发展的差异。在广电产业化过程,各国都以产权改革来促进产业化,也是用产权制度来保障产业化的成果。

4.广电产业特性与适用法律问题

由于广电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产业特性决定了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与其他产业应有所不同。法虽然是“抽象的、普通的”,但不同的法律调整对象自然应适合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广电产业如何适用法律?这个问题实际包括了三个子问题,一是现行调整产业的法律规范广电产业能不能适用呢?正如上所分析的,广电产业有其特性,当然需要特别法或专项法律进行调整。但也不能排除一些法律对广电产业某一领域的适用,或者说对其个别业务的调整;二是要考虑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虽然广电产业的特性对法律有特别的要求,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特别的规定,“既定法律原则”会使广电媒体产业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法律障碍;第三,实际上还得考虑法律局限性问题。在讨论产业法治时,人们常常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以法律手段代替了经济、行政及其他手段,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也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5.广电产业法律构建问题

这是讨论广电产业法律问题的归属点和最终目的,产业特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他法律问题最终是要通过构建广电产业法律体系来解决的。问题的对策就是立法,构建法律或重造法律。而广电产业法律体系除了上面所讨论的产权制度外,至少应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播电视媒体属性的法律界定;二是广电媒体的管理体制;三是广电产业的政府管制问题;四是广电产业的市场运行规则;五是广电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法律协调问题;六是广电产业发展外部法律问题。

注释:

[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媒体集团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5页。

[3]孙国华、朱景文等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4页。

[4]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533页。

[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编:《广播电影电视法规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668页。

[6]国家体改委等编:《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

[7]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330-334页。

[8]王先庆著:《产业扩张》,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2页。

[9]李晓枫、柯柏龄主编:《电视传播管理实务》,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70页。

[10]吴文虎主编:《新闻事业经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

[1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媒体经营与产业化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

[12]刘宏著:《中国传媒的市场对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1页。

[13]黄匡宇主编:《广播电视学概论》,暨南出版社,2000年,第122-123页。

[14]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5页。

[15]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中外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财经媒体的市场空间》,载江蓝生、谢绳武主编:《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1页。

[16][美]Joseph Strausbhaar, Robert LaRose著,涂瑞华译:《传播媒体与资讯社会》,亚太图书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17]胡正荣著:《媒体管理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第279页。

[18]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19]张国良主编:《新闻媒体与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1页。

[20][法]洛特非·马赫兹著,师淑云等译:《世界传播概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第306页。

[21][美]T·巴顿、卡特等著,黄列译:《大众传播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

[22]张俊浩主编:《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第6篇

**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广播影视系统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改革要有新突破,宣传要有新水平,事业要有新发展,管理要有新举措,队伍要有新面貌”的工作思路,加快广播影视事业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了功能,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取得的成就。

**期间,我区广播影视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大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广播影视节目,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是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持“三贴近”的原则,着重于提高宣传质量、服务大局,圆满完成了各项宣传任务,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安全播出与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了所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安全播出工作的防范措施逐步完善;三是深化广播影视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力量,使少数民族语言影视节目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四是大力实施“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走出去工程”以及加强和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电视扶智工程”等项目,使我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综合传输覆盖能力显著提高,对周边中亚国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确保了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中国的声音传向周边国家;五是广播影视科技工作有了新的提高。结合我区实际,初步摸索出传送多套广播电视节目的新模式,为今后模拟技术向数字化技术“整体转换”奠定了基础;六是各职能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广播电视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七是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截至**年底,全疆共有广播电台7座,电视台9座,广播电视台36座,全疆广播电视年播出能力分别达到44.57万小时和51.54万小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分别为97套和145套。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42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937座,调频发射台和转播台1040座,发射总功率达3281.01千瓦,传输97套广播节目、145套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接收站3462座。全疆有线广播电视干线网22370.04公里,有线电视用户144万户,入户率达36.7%。广播和电视混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3.14%和92.78%,比“九五”期间分别增长了3.37%和0.63%。全疆广播影视系统从业人员达12704人。**年,制作广播节目23.15万小时,电视节目18.61万小时,生产电视剧4部/63集、译制电视剧225部/1750集、播出广播剧762部/31823集。**年全疆广播影视系统总收入达84356.1万元,比“九五”末期增长110.03%。**期间,我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和播出质量以及广播电视混合覆盖率都有了明显提高,广播影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广播影视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期间的工作,新疆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播影视事业的规模和质量都跃上了一个新的水平,但与全国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总体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还面临着很多困难。

一是广播影视宣传的节目数量不足,尤其是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节目重播率较高,不能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条件仍然比较薄弱,广播电视覆盖依然有空白,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需要,全疆还有7%左右的人口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三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面临敌攻我守的严峻形势,国家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受到威胁,防范“”等敌对势力非法攻击的能力亟待加强;四是需进一步加大和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力度;五是深化广播影视体制改革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广播影视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亟待探索建立。

(三)机遇与挑战。

**期间,我区广播影视事业中发展与机遇并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程。《纲要》对新时期广播影视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新的要求:一是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扩大广播电视和电影覆盖面,满足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二是要继续扩大广播影视覆盖范围;三是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四是要发展数字广播影视;五是要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六是要繁荣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新闻事业。并在重点工程项目中明确,要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和“西新工程”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我区广播影视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创作更多的广播电视精品节目和影视剧,加强和扶持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的制作和译制,增加广播电视节目数量和播出时间,丰富节目内容。加大对广播影视事业的投入,继续抓紧实施“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走出去工程”,加强边境地区和口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扶持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力争**规划前三年,努力完成乌鲁木齐地区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不仅给我区广播影视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给我区广播影视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传播的多样化,广播影视已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载体。西方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分子对我区广播电视的恶意攻击和破坏日益严重。在我区16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2000余万人口、13个世居民族、47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占60%以上,我区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的居民,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文化等方面有许多相同和相近之处,因此,办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对当前严峻的意识形态领域和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广播影视既有内宣的任务,又发挥着外宣的作用,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主动出击,积极防御,加强外宣,扩大对外影响,让新疆走向世界,也让世界认识新疆、了解新疆。

但地域辽阔,少数民族语种较多的区情,也加大了广播影视的投入成本,给我区广播影视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广播影视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和水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力度的重要时期。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广播影视的实际,**时期我区广播影视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大力强化安全播出,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初步建立适应广播影视发展规律的事业产业发展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努力繁荣广播影视文艺,进一步扩大广播影视覆盖,实现广播影视事业与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做出新贡献。

**期间,要提高我区广播影视的舆论导向能力、安全播出能力、综合覆盖能力、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人力资源开发能力。

综合考虑未来五年内我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趋势和条件,**期间,我区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宣传工作进一步改进,舆论引导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创作更多的广播电视精品栏目和影视剧目,不断增加播出时间,丰富节目内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初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步伐,抓紧实施“西新工程”,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工程”、“走出去工程”,“电视扶智工程”,加强边境地区和口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影视节目译制能力,扩大广播电视覆盖范围,确保广播电视“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幅度”播出。力争到2010年,广播人口混合覆盖率达到94%以上,电视人口混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新疆电视台维语频道正播率提高到36%、哈语频道正播率提高到35%,每年电影译制量提高到140部,有线广播电视的入户率达到40%以上,用户达到160万户以上,基本实现全区20户以上已新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在有条件的乡村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坚持依法行政,科技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对外宣传取得新进展,我区广播影视在国内以及周边国家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期间主要任务

(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

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引导水平。要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团结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完成各项重大宣传任务。坚持“三贴近”的原则,不断改进新闻宣传,创新报道方式,丰富节目内容,努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大力推动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弘扬主旋律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同时加强广播电视创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和栏目,不断强化广播影视的引导力。

2.加强广播电视新媒体建设。要积极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媒体业务,稳步发展IPTV业务,加强网站建设,增加网上信息量,提高网上宣传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战斗力,重点建设好广电公众信息网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的新闻网站,使其成为网上名牌栏目。同时要加强广播电视在网上的宣传,形成正面舆论强势,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

(二)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是抵御敌对势力攻击、实现广播电视安全顺利运转的重要手段,责任十分重大。**期间要加大对广播电视播出系统的技术升级和基础设施的改造,努力排除一切不利于安全播出的隐患,掌握安全播出主动权。

1.加强安全播出的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安全播出中心工作,加强安全播出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传输覆盖体系,有效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高防范非法攻击能力;尽快建立自治区及地(州、市)县(市)三级贯通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和管理系统,随时掌握重点播出单位的各种播出信息,及时对频率等播出资源进行调度指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安全播出灾备系统,对重要播出系统建立系统级备份,确保播出系统运行安全。

2.建立全疆广播电视监测网。新建可与中央监测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的地方监测网,实现与中央以及区内各地、州、市之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处理能力,为科学决策和指挥调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和社会管理,重点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加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及广播电视广告监管等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严格执法,重点查处非法设置播出前端,非法挪用占用无线电频率和改变技术参数,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规播放广告,盗版、侵权播映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非法传播视听节目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秩序,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要研究探索新型媒体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引导、规范、保障、促进作用,推进我区广播影视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四)加快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发展不动摇。**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步伐,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继续抓紧实施“西新工程”,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范围;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建设;大力推进和繁荣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创作,促进产业发展;继续实施“走出去工程”,扩大对外宣传力度。

1.加快农村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步伐,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大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力度,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综合有效的技术手段,基本完成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继续做好“电视扶智工程”,为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赠送电视机和收音机,基本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让大部分农牧民群众都能收看到八套电视节目,收听到四套广播节目;积极推进县、乡、村广播影视垂直管理进程,建立健全一套以县为中心,乡为基础,符合中央要求、满足群众需要、贴近新疆实际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保证广播电视的长期通、有效通;在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基本收听广播、收看电视要求的同时,以“因地制宜”为原则,鼓励和支持各地广播电视部门利用有线、多路微波等多种技术手段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覆盖效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质量更好、节目套数更多的广播电视服务,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和资讯信息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2.继续抓紧实施“西新工程”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覆盖范围。加强我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范围,尤其是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的覆盖范围;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工作力度,增加译制设备,提高地方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在一些人口众多、社情较为复杂的重点县(市),继续加强广播电视实验工程建设,提高防范“”等敌对势力非法攻击能力;加强边境口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扩大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

3.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积极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资源整合,科学合理分配资源,整合现有频道、频率资源,避免资源重复设置和浪费,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高新技术在全疆广播电视节目采集、制作、传送、播出及存储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实现全疆广播电视节目采集、制作、播出数字化,节目传输、交换网络化;大力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整体平移,继续实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光缆化、宽带化和双向化改造,逐步实现从模拟到数字的整体转化,成为信息传输的主要渠道之一。争取到2010年,县以上城市有线电视基本完成向数字化过渡;在主要城市建立兼顾固定、便携与移动接收用户的地面、卫星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采用现代信息、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构建以广播电视覆盖网为基础的、满足多种新兴业务需求的下一代网络,推动“三网融合”,实现广播电视网升级换代。

4.大力繁荣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创作,促进产业发展。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创作在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三贴近”、坚持艺术创新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创作题材、体裁的多样性、丰富性,努力减少雷同节目;不断提高专题、专栏、综艺节目的制作能力,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节目质量和数量;加大选题策划力度,把反映现实生活和青少年、少数民族、农村题材的文艺创作生产纳入广播影视剧制作计划;着力建设名牌频率频道,培育品牌栏目和节目,努力生产精品内容,提高专业化频率频道的整体收听、收视率。

5.继续实施“走出去工程”,扩大对周边国家的影响。新疆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发挥内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对外宣传要继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中亚国家的覆盖范围,借助地缘优势,在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落地的基础上,实现在我区周边其他国家落地,扩大覆盖范围,让周边国家进一步了解中国国情和新疆区情;国内宣传要实现新疆卫视在兄弟省市落地,让内地更多的省市了解新疆、认识新疆,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分配、劳动保障等内部机制,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事业发展活力;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采编和播音员、管理人员以及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四、主要保障措施

**期间,各地和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高度认识广播影视事业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建设小康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握发展机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努力增加资金投入,以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实现。

(一)各级广电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跟踪调查、分析,对重要指标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加大对广播影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要在资金、税收政策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落实“村村通”、“西新工程”等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尤其是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地区广播影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广播电视经营性行业要制定积极的价格、税收、信贷政策,对其加以引导和扶持,加快行业发展。

(三)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要抓住当前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好环境和世界范围内高科技快速进步的机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运用先进的广播电视新技术,加快广播电视的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第7篇

在我国,传媒教育中的广播电视艺术学作为二级学科之名产生于上世纪末。其实,就学科内涵而言,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甚至更早,广播电视艺术教育就已经进入高等学校课堂,只不过彼时名称略显低调,分散并存。及至上世纪末,广播电视艺术学之名,作为文学门类下属一级学科艺术学所辖二级学科,被研究生教育专用后而变得清晰爽朗起来。到了近年,由于艺术学升级为门类,戏剧与影视学被拥戴出场矗立为一级学科。在新的一级学科戏剧与影视学下,因其先天及事实上构成领地多样且独立特征明显,故而学界一般只强调方向,不刻意分设二级学科,广播电视艺术学便出现了作为方向而非二级学科之名存在的趋势,广播艺术作为研究对象,甚至进一步被边缘化陷入鲜为人所关注的窘境,电视艺术则颜值不减一如既往地引人相顾。

如今,由于互联网传播技术所蓄能量难以预测地爆发,受其威力震撼,中国大众传媒业传播方式及格局发生动荡,广播电视业全媒体融合式发展成为新常态。这样,广播电视艺术学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学科名义与之呼应、伴其行走,乃至最终落地有痕地解决学界、业界需求,便成为或重新成为一个值得寻味的问题。

广播电视艺术学学科身份的去与留

2011年,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改革,新修订出台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有关文件指出,新目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艺术学门类下设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同时出台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列有艺术专业硕士(教育部艺术硕士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广播电视列为其中领域之一)。

与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不同,1997年广播电视艺术学与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并列为文学门类艺术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而2011年只字未提广播电视艺术学的学科身份。

2011年较之于1997年的变化,原因不在于传统广播电视业的变革所带来的外力影响,主要是艺术学从文学门类中脱离出来转换角色与其他12个科学门类(包括文学门类在内)并列,成为艺术门类,是艺术大发展的内力驱动。而1997年的成因,不能不说与当时广播电视业朝阳般发展态势有关,尤其是电视艺术。经过30年 左右时间的磨砺,我国电视剧生产能力业已成熟,最具电视艺术特征的电视连续剧产量与质量颇为可观;纪录片创作观念与国际接轨,佳品不断;综艺节目百花争艳,节奏频繁地把娱乐掀向高潮等,电视艺术与广播艺术联袂生成广播电视艺术学二级学科身份恰逢其时。

历经十余年,艺术在发展,传媒在发展,学科也在发展。不提二级学科,更不论三级学科,只说一级学科。一方面,的确给广播电视艺术是否确立或如何确立新的学科地位留出了回旋或思忖余地;另一方面,不提二级学科,可设若干方向,意外或意料之中地也给了高校人才培养提供了更大更科学的自主把握办学的灵活空间。

广播电视艺术学作为二级学科之名得以生成、确立有其历史背景规定下特有内涵及合理性。当传媒技术发展迅猛跨跃到高科技、高智能时代,当互联网思维下的广播电视艺术已是变化多端的情况下,继续将广播电视艺术作为一体赋予广播电视艺术学二级学科之名确有失当之嫌。毕竟与历史悠久的艺术形态相比,历史短暂的广播电视艺术还处于变动过程之中,广播电视艺术学作为学科与其他艺术学科相比,受技术创新牵制更为强烈。如果执意在一级学科戏剧与影视学下设立二级学科,广播艺术与电视艺术当同属二级学科。因此,审时度势做出判断,为广播电视艺术学学科确立新的符合现实实际的身份十分必要。

广播电视艺术学学科构造的分解与重组

学科是科学知识体系的分类,专业是在一定学科知识体系基础上构成的。在一个学科内,可以组成若干专业,在不同学科之间也可以组构跨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可以方向论,本科生培养可以专业论。学科划分与方向归属相关,也与专业设置关联。

目前,对于广播电视艺术学来说,重新明确其二级学科身份几无必要;对于戏剧与影视学来说,因新媒体技术与艺术的介入导致戏剧与影视艺术形态变化,重新划分二级学科亦恐时机欠佳。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学科领域分支特点梳理出学科方向。戏剧与影视学,至少包括戏剧戏曲、电影与电视三大分支,每一分支均可划分若干方向。电视艺术,分出电视剧方向、纪录片学科方向等当无争议,设立微电影方向、网络剧方向等与新兴媒体融合密切的学科方向也合情理。广播艺术主要是语言艺术,广播朗诵、广播评书、广播剧乃至网络广播艺术等纯语言艺术,也可充满自信地在戏剧与影视艺术类下作为分支设立方向。没有广播电视学学科之名辖控,学科方向也许更灵活、更具体、更便于切实操作。

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教育部对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1999 年印发的专业设置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有关文件指出,新目录和新规定的印发实施,是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目录中,艺术学门下设有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包括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等,特设专业为影视摄影与制作。1998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艺术类下包括戏剧学、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录音艺术、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2012设置与 1998设置比较来看,专业多少、名称有变化,但变化不大;专业设置的学科指向,虽有交叉,却也易解。 研究生学科教育设方向给予人才培养以更多的自主权,本科生专业教育设方向教育部近来却明确标出撤销期限,这是值得我们关注思考的。学科、专业划分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广播电视业变革,无论技术变革、观念变革、体制变革、内容变革等都会影响到广播电视艺术学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学科划分不失时机,专业设置不失实际,这样,人才培养才会依据可靠。

广播电视艺术教育、科研的作为与期待

当学科清晰、专业明了后,大众传媒业新背景下的广播电视艺术高等教育及科学研究如何作为需要探讨。

学科划分,专业设置,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培养人才,服务社会。

对于广播电视艺术学科人才培养来说,师资队伍的人员构成以及人员自身具备哪些能力需要追问。构成上,学界专职教师是基本骨干,业界兼职教师是同盟力量,学界、业界理应协同合作。能力上,理想地说,教师个体或整体均需具备广播电视艺术科学研究能力、艺术创作能力、设备操作能力。

人才培养,对本科生培养来说,要求文化素养教育、专业素质教育双修,脑手并用;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来说,要求经典学术著作精读,重点艺术作品精解,科学精神、艺术思维并举;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来说,要求既讲理论挖掘,也看实际创新,双效并重。无论哪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培养者都要树立目标、明确定位、强调特色,都要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培养计划,都要针对学生自身成长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

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专业教育亦即人才培养的重要推动力。在新的媒介环境下,对广播电视艺术来说,老问题、新问题都是需要正视、审视的问题。

关于渠道研究。现代大众传媒业发展到当下,由于无法抵御互联网的吸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影等传统媒体的传播渠道发生遽变。除了继续以固有的形式在原始的载体轨道独自存在外,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影又在外星般的互联网上觅得了生存空间,以所谓全媒体的姿态亮相、跨媒体的形式出场。广播电视艺术在新的传播渠道上也多有变化。有变化就要去研究。对广播电视艺术传播渠道的变化来说,大量新的课题业已产生,而我们的回应还显得气力不足。

关于内容研究。对于和广播电视艺术属性一致的音频、视频艺术内容海量传播来说,其内容的意义如何,如何避免造成受众艺术错觉,网络媒体该做加法还是减法。如何强化企业伦理意识,优化包括广播电视艺术在内的媒介生态环境,让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作品以养眼养心养脑的成分进入日常生活,引领人们进行点赞式审美体验、文化思考等,需要对作品内容不断批评指正。

关于作者研究。互联网的链接,使得广播电视艺术低下身段,把业余作者和专业作者并置其中,问题是无论业余还是专业,艺术品味意识、艺术格调追求如何生成。新媒体之上,艺术家领地的边界模糊了,艺术家何在,艺术家的空间几何,谁是艺术家,传统艺术家怎样以新力量的姿态进入其中且不吝时间去深度表达,我们如何成为作者并且是一个可以给社会带来正能量的作者?是的,这只是问题的一部分。

关于受众研究。网络媒体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广播电视艺术在其承载下而特别引人关注。在中国,上网人口激增,互联网媒体使用权重不断加大,互联网绑架了人们的生活并非言过其实。是享受互联网传播艺术之利,还是接受互联网诱惑之害?新兴媒体作用下的艺术欣赏方式与传统媒体作用下的艺术欣赏方式大不相同。互联网艺术传播如何实现技术上的功能控制和内容上的价值弘扬,并藉此提高国民素质,提升中华民族文明水平,亟待研究。

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第8篇

[关键词] 电视广告信息 二元传播

在讨论与电视广告传播有关的问题时。总是隐含着一个前提:电视广告传播是点对点的传播。企业是一个点,单个的消费者是一个点,电视广告传播就是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播过程。电视广告信息是在企业与单个消费者之间进行的,这两者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封闭的广告信息传播通路。也就是说在一个广告活动中电视广告信息进行一次传播、一次解码――单个消费者对电视广告信息的解码、形成个体印象――单个受众对电视广告信息的认识,就可以认为是充分必要的了。本文作者认为这种假设是值得商榷的。电视广告信息在受众中传播必须经过两次传播、对广告信息进行两次解码。广告信息除了通过选定的媒体渠道传达到单个受众。还需要在由相关个体组成的“群体”中进行人际传播:电视广告信息除了需要单个受众的解码外,还需要在由相关个体组成的“群体”中进行“群体解码”:除了要使单个受众对电视广告信息产生印象,还需要在由相关个体组成的群体里形成“群体印象”,这种传播才算是有效的。电视广告信息一般会经过两次传播,两次解码。形成两种印象,这就是电视广告传播的二元传播结构。

在展开讨论之前,为了方便预先设定三个假设_1、影响受众做出购买决定的因素只有电视广告一种因素,其他营销因素已经达到理想状态:2、广告信息传达给全体相关受众:3、受众个体在其各自的群体内交流是畅通的。

一、由订奶谈开来

在大学时有过一段卖奶的勤工俭学的经历,现在回想起来有一些想象值得重视。在同样电视广告信息覆盖下,购买行为呈现群体化特点:四五个宿舍大部分同学订奶。而另外四五个宿舍一袋不订:这种现象在实际的营销过程中是很常见的。运用电视广告的二元传播结构可以很好的解释这种常见的营销现象。

在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个人行为。群体意识对其购买行为有很强的影响作用。以卖奶为例进行解释:我们把征订的电视广告信息通过适当的方式播发出去,这就是电视广告的第一次传播:这条广告引起了一个宿舍同学的注意,他们仔细的了解了情况。有的同学认为很方便。有了订奶的兴趣,有的同学认为没有必要或者比较贵,没有购买的兴趣,这就是电视广告的第一次解码:他们在宿舍里聊起了这一问题,这就进入了电视广告信息的人际传播阶段,是广告信息的第二次传播:讨论的结果可能会得出“订奶是很愚蠢的做法”。这是一个群体对这~电视广告信息的一种解读,与个人的第一次解码相对应,这是针对电视广告的第二次解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这一宿舍里还有人想订奶,但由于在整个宿舍里形成了“订奶是很愚蠢的做法”的群体观念。订奶就要冒被当作“蠢人”的风险,也就打消了订奶的念头,这就是可能产生的广告效果之一:当然。另一种情况可能发生,宿舍里讨论的结果是“订奶是时尚的表现”。这是这个群体对同一个电视广告产生的另一种第二次解码的结果。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原来不想订奶的同学也定了奶,这就是可能产生的第二种广告效果。

二、电视广告的二元传播结构

造成这种不一致的原因是在传统电视广告信息传播模型中没有突出信息在人际间传播的重要性,而这种人际传播应该被视为电视广告传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而且在讨论电视广告信息解码时也没有给予“群体解码”以应有的重视。

电视广告的二元传播结构的传播模型为:

信源-编码-信道-个体受众解码-个体受众初步认识-个体受众编码-人际传播-群体解码-群体认识(和个人认识共同作用)-个体受众最终认识

通过上面的模型,我们可以看到:

(一)从这一信息传递过程中可以发现,广告信息的人际传播是整个广告信息传播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广告信息过程传播过程应该包括电视媒体传播和人际传播两个部分:

(二)“第二次传播”的起点是接受信息的个人。其信息已经不是原来的“设计”的信息,是在个人理解的基础上经过改造的信息,这时的信息已经与“设计”的信息产生偏差,而且“经过”的人越多。信息的偏差越大。群体认识就是在这种已经产生偏差的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何减少这种偏差呢?可能有效的方法就是减少“不知情人”,使更多的人看到广告。增加电视广告信息“第一次传播”的编码和信道选择的精确性。

(三)单一消费者对产品的“最终认识”是“初步认识”和“群体认识”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这一过程提出了如何对“第二次传播”和“第二次解码”进行有效控制的问题。

三、电视广告信息二元传播结构产生的根本原因――社会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