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场经济管理 实施相互制农业保险 促进垦区经济发展 【正文】

实施相互制农业保险 促进垦区经济发展

作者:邓雪露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   黑龙江垦区   经济发展   农村保险事业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摘要: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比较大,是脆弱产业。保证农业可持续稳定发展,除了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外,实施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保证灾后恢复生产、增加抗灾能力的重要经济手段。当今世界不管政治体制如何,大都实行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我国1950年开始,在农村建立了保险制度,1958年停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保险事业又重新得到恢复。黑龙江省农村保险从1982年开始由个人和企财保险发展到各业生产。黑龙江垦区1991~1992年开始探索“种植业风雹基金模式”。2005年农垦成立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2.28亿元,其中农业保险收入2.19亿元,非农险保费收入856万元。赔款支出1.54亿元,赔付率67.5%,不仅化解了风险,而且保证了农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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